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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astern Pioneer Driving School Co., Ltd. 证 券 代 码 :603377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4 月 1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司 代 码 :603377 公 司 简 称 : 东 方 时 尚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三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本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四 公 司 负 责 人 徐 雄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王 红 玉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王 红 玉 声 明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五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报 告 期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2016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2015 年 度 拟 按 照 母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392,938,891.90 元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39,293,889.19 元, 以 总 股 本 420,000,000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0 元 ( 含 税 ), 共 计 分 配 现 金 红 利 126,000,000.00 元 分 配 后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结 转 下 一 年 度 本 年 度 不 进 行 送 股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该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尚 需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六 前 瞻 性 陈 述 的 风 险 声 明 本 报 告 存 在 一 些 基 于 对 未 来 政 策 和 经 济 的 主 观 假 定 和 判 断 而 做 出 的 前 瞻 性 陈 述 该 等 陈 述 会 受 到 风 险 不 明 朗 因 素 及 假 设 的 影 响, 实 际 结 果 可 能 与 该 等 陈 述 有 重 大 差 异 该 等 陈 述 不 构 成 对 投 资 者 的 实 质 承 诺 投 资 者 应 注 意 不 恰 当 信 赖 或 使 用 此 类 信 息 可 能 造 成 的 投 资 风 险 七 是 否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否 八 是 否 存 在 违 反 规 定 决 策 程 序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否 2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九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公 司 已 在 本 报 告 中 详 细 描 述 可 能 存 在 的 相 关 风 险, 敬 请 查 阅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中 关 于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讨 论 与 分 析 中 可 能 面 对 的 风 险 因 素 及 对 策 部 分 的 内 容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4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4 第 三 节 公 司 业 务 概 要... 8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12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22 第 六 节 普 通 股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39 第 七 节 优 先 股 相 关 情 况... 43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44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52 第 十 节 公 司 债 券 相 关 情 况... 54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报 告... 1 第 十 二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74 3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一 节 释 义 一 释 义 在 本 报 告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常 用 词 语 释 义 东 方 时 尚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指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份 公 司 东 方 时 尚 控 股 股 东 投 资 公 司 指 东 方 时 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指 徐 雄 和 众 聚 源 指 北 京 和 众 聚 源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钱 江 浙 商 指 杭 州 钱 江 浙 商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杭 州 融 高 指 杭 州 融 高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亚 商 富 易 指 成 都 亚 商 富 易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浙 商 海 鹰 指 北 京 浙 商 海 鹰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永 荣 指 深 圳 市 永 荣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金 枪 鱼 指 北 京 金 枪 鱼 东 时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鼎 恒 瑞 吉 指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吉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磐 霖 平 安 指 磐 霖 平 安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磐 霖 东 方 指 磐 霖 东 方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时 新 汽 修 指 北 京 时 新 汽 车 修 理 厂 有 限 公 司 百 善 东 方 时 尚 指 北 京 百 善 东 方 时 尚 技 术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东 方 时 尚 指 云 南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东 方 时 尚 指 湖 北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东 方 时 尚 指 石 家 庄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校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东 方 时 尚 指 重 庆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云 车 时 尚 指 云 车 时 尚 ( 北 京 )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博 儒 指 武 汉 博 儒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都 市 车 迷 指 昆 明 都 市 车 迷 汽 车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报 告 期 指 2015 年 度 国 务 院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交 通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交 易 所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计 师 立 信 指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一 公 司 信 息 公 司 的 中 文 名 称 公 司 的 中 文 简 称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缩 写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时 尚 Eastern Pioneer Driving School Co., Ltd. DFSS 4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徐 雄 二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姓 名 王 红 玉 董 京 阳 联 系 地 址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金 星 西 路 19 号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金 星 西 路 19 号 电 话 010-53221989 010-53221989 传 真 010-61220996 010-61220996 电 子 信 箱 dfsscn@126.com dfsscn@126.com 三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金 星 西 路 19 号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102600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金 星 西 路 19 号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102600 公 司 网 址 www.dfss.com.cn 电 子 信 箱 dfss@dfss.com.cn 四 信 息 披 露 及 备 置 地 点 公 司 选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名 称 证 券 日 报 证 券 时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登 载 年 度 报 告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的 网 址 www.sse.com.cn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五 公 司 股 票 简 况 公 司 股 票 简 况 股 票 种 类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股 票 代 码 变 更 前 股 票 简 称 A 股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东 方 时 尚 603377 六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境 内 ) 报 告 期 内 履 行 持 续 督 导 职 责 的 保 荐 机 构 名 称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中 路 16 号 院 7 号 楼 3 层 签 字 会 计 师 姓 名 乐 超 军 丁 从 娜 名 称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0 号 国 际 信 托 大 厦 1003 室 签 字 的 保 荐 代 表 余 志 情 张 俊 杰 人 姓 名 持 续 督 导 的 期 间 2016 年 2 月 5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七 近 三 年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2015 年 2014 年 本 期 比 上 2013 年 年 同 5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期 增 减 (%) 营 业 收 入 1,326,875,089.84 1,284,699,947.97 3.28 956,862,586.84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329,080,010.73 326,282,837.72 0.86 266,354,818.82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321,203,088.84 316,860,223.36 1.37 261,497,543.22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346,363,082.85 521,689,600.27-33.61 415,471,807.01 量 净 额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本 期 末 比 上 年 同 期 2013 年 末 末 增 减 (%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753,395,673.87 627,815,663.14 20.00 508,596,569.86 净 资 产 总 资 产 1,672,910,882.19 1,696,710,823.01-1.40 1,389,322,396.52 期 末 总 股 本 370,000,000.00 370,000,000.00 0 370,000,000.00 ( 二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2014 年 本 期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 2013 年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89 0.88 1.14 0.72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89 0.88 1.14 0.72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87 0.86 1.16 0.7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减 少 12.46 个 百 47.86 60.32 分 点 62.9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减 少 11.86 个 百 46.72 58.58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分 点 61.80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前 三 年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的 说 明 2015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均 有 所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为 云 南 公 司 相 对 2014 年 增 长 较 大, 增 长 率 达 到 733%, 增 长 金 额 达 到 1 亿 元 2015 年 末,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为 59.16%, 较 2014 年 同 期 减 少 15.66%, 由 于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中 的 预 收 账 款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48%, 并 且 全 部 为 预 收 学 员 学 费, 以 公 司 的 经 营 情 况 来 看, 此 类 款 项 均 需 支 付,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依 然 很 强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47.32%, 相 比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8.69% 其 主 要 原 因 : 公 司 学 员 招 生 量 下 降 预 收 账 款 减 少, 随 着 银 行 贷 款 的 逐 笔 偿 还 借 款 金 额 降 低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有 所 降 低 意 味 着 公 司 资 金 偿 还 能 力 增 强 2015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良 好,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47.86%,2014 年 为 60.32% 每 股 收 益 为 0.89 元 / 股,2014 年 为 0.88 元 / 股 显 示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相 比 2014 年 度 略 有 增 加 综 上 所 述,2015 年 度 公 司 资 产 状 况 良 好 财 务 状 况 优 良 经 营 业 绩 保 持 稳 定, 具 有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促 进 公 司 稳 健 发 展 6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八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数 据 差 异 ( 一 ) 同 时 按 照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 二 ) 同 时 按 照 境 外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 三 )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差 异 的 说 明 : 九 2015 年 分 季 度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第 一 季 度 (1-3 月 份 ) 第 二 季 度 (4-6 月 份 ) 第 三 季 度 (7-9 月 份 ) 第 四 季 度 (10-12 月 份 ) 营 业 收 入 286,893,495.31 377,580,747.72 356,797,027.54 305,603,819.27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7,148,531.35 126,930,344.00 85,834,529.63 59,166,605.75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55,786,313.05 122,556,799.89 84,364,498.10 58,495,477.8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4,984,888.81 104,596,753.019 32,625,157.42 104,156,283.61 季 度 数 据 与 已 披 露 定 期 报 告 数 据 差 异 说 明 十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和 金 额 适 用 不 适 用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2015 年 金 额 附 注 ( 如 适 用 ) 2014 年 金 额 2013 年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420,150.23-783,402.12-103,979.28 越 权 审 批, 或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11,089,687.24 7,430,677.00 6,294,201.24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1,158,904.11 590,000.05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7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3,935,448.61 1,521,405.07-2,401,921.63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1,142,833.48 95,030.30 478,975.22 合 计 7,876,921.88-9,422,614.36 4,857,275.60 第 三 节 公 司 业 务 概 要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及 行 业 情 况 说 明 1 主 要 业 务 及 经 营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属 于 汽 车 消 费 综 合 服 务 商 公 司 提 供 驾 培 服 务 陪 练 服 务 汽 车 维 修 汽 车 保 险 代 理 等 汽 车 消 费 相 关 服 务 和 产 品 2 行 业 情 况 说 明 公 司 主 营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业 务, 属 于 汽 车 消 费 综 合 服 务 业,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编 码 为 G54, 为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之 道 路 运 输 业 汽 车 消 费 综 合 服 务 业 是 汽 车 消 费 综 合 服 务 企 业 针 对 汽 车 驾 驶 员 的 消 费 需 求, 提 供 8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相 应 服 务 的 行 业, 包 括 汽 车 驾 培 服 务 行 业 汽 车 维 修 业 汽 车 金 融 业 汽 车 租 赁 业 汽 车 销 售 业 等 汽 车 驾 培 服 务 主 要 是 指 组 织 消 费 者 进 行 驾 驶 技 能 培 训 并 参 加 考 试, 以 使 学 员 获 得 汽 车 驾 驶 执 照 的 服 务 驾 驶 培 训 服 务 包 括 法 规 培 训 驾 驶 技 能 训 练 安 全 驾 驶 教 育 驾 驶 证 考 试 服 务 实 际 道 路 陪 练 等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服 务 是 对 学 员 进 行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的 传 授 和 机 动 车 驾 驶 技 能 的 培 训 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鉴 于 云 车 时 尚 前 期 投 入 较 大, 且 较 长 时 间 内 将 持 续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公 司 决 定 注 销 云 车 时 尚, 注 销 手 续 已 全 部 履 行 完 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 投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重 庆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8,000 万 元,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20,160 万 元 公 司 股 权 占 比 72% 三 报 告 期 内 核 心 竞 争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主 要 体 现 为 : 1 服 务 优 势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把 向 社 会 输 送 合 格 的 驾 驶 人 作 为 己 任, 把 学 员 是 否 满 意 作 为 工 作 的 唯 一 标 准, 创 立 了 朋 友 式 的 教 学 关 系 我 们 的 服 务 与 您 的 需 求 同 步 三 级 服 务 链 等 服 务 理 念, 形 成 了 服 务 遵 章 团 结 自 律 创 新 促 进 公 司 建 设 与 发 展 的 十 字 方 针, 特 别 是 围 绕 让 每 位 学 员 都 满 意 的 工 作 追 求, 提 出 了 杜 绝 行 业 不 正 之 风 维 护 学 员 利 益 的 五 项 承 诺, 并 把 这 种 企 业 文 化 贯 穿 到 公 司 各 个 部 门 的 日 常 工 作 当 中 (1) 优 异 的 服 务 品 质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驾 驶 技 能 直 接 关 系 着 驾 驶 员 本 人 每 一 名 路 人 和 千 家 万 户 的 生 命 安 全 和 切 身 利 益 为 严 格 控 制 培 训 质 量, 公 司 制 定 了 执 教 标 准 训 练 处 部 门 管 理 规 定, 详 细 规 定 了 教 练 员 执 教 应 该 遵 循 的 行 为 准 则 和 注 意 事 项, 务 求 科 学 规 范 详 尽 可 执 行, 确 保 教 练 员 提 供 标 准 规 范 和 高 质 量 的 培 训 服 务 在 教 学 内 容 上 公 司 不 断 创 新 与 时 俱 进 在 科 目 一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规 与 相 关 知 识 的 教 授 中, 公 司 研 制 了 自 己 的 教 学 课 件, 将 教 授 重 点 放 在 培 养 学 员 的 安 全 文 明 守 法 意 识 上 在 科 目 二 的 教 学 内 容 中, 公 司 没 有 拘 泥 于 现 行 的 考 试 内 容, 而 是 根 据 实 际 驾 驶 需 要 增 加 了 立 交 桥 和 高 速 路 项 目 在 科 目 三 的 教 学 内 容 中, 公 司 重 点 要 求 学 员 掌 握 实 际 路 况 的 判 断 意 识 同 时, 公 司 提 出 考 后 检 验 制 度, 在 学 员 通 过 安 全 文 明 常 识 理 论 考 试 取 得 驾 驶 证 之 后, 每 日 随 机 在 取 得 驾 驶 证 的 学 员 中 抽 取 若 干 名 学 员 驾 驶 公 司 车 辆 回 家, 全 程 由 教 练 指 导 和 监 督, 以 检 验 学 员 的 学 习 成 果, 确 保 学 员 考 取 驾 驶 证 后 即 能 具 备 独 自 驾 驶 车 辆 的 能 力 截 至 目 前, 考 后 检 验 中, 学 员 上 路 后 对 驾 驶 技 能 的 掌 握 较 为 熟 练, 驾 驶 培 训 的 成 果 显 著 (2) 体 贴 入 微 的 服 务 措 施 为 了 让 每 位 学 员 都 满 意, 公 司 力 争 在 经 营 和 服 务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都 做 到 体 贴 入 微 1 招 生 规 范 9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为 保 证 招 生 过 程 的 服 务 品 质, 公 司 以 直 营 式 招 生 为 主 公 司 的 招 生 分 部 网 络 招 生 和 签 约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为 直 营 式 招 生, 招 生 分 部 和 网 络 招 生 为 单 个 学 员 提 供 报 名 服 务, 签 约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为 团 体 大 客 户 提 供 相 对 优 惠 的 团 体 报 名 服 务, 并 可 提 供 专 门 班 车 接 送 等 个 性 化 团 体 服 务 为 方 便 学 员, 公 司 还 补 充 发 展 了 行 业 内 惯 用 的 代 办 机 构, 但 不 同 于 行 业 内 对 代 办 机 构 仅 着 眼 于 招 生 人 数 的 考 核, 公 司 对 代 办 机 构 采 用 加 盟 方 式 管 理, 要 求 代 办 机 构 仅 可 代 理 东 方 时 尚 一 家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招 生, 公 司 按 照 直 营 招 生 分 部 的 方 式 管 理 代 办 机 构, 在 招 生 渠 道 上 真 正 做 到 了 统 一 管 理 统 一 形 象 统 一 服 务, 提 升 代 办 机 构 的 服 务 品 质 2 班 型 设 置 全 面 公 司 充 分 考 虑 不 同 学 员 对 培 训 时 段 培 训 车 型 培 训 车 辆 档 次 和 接 送 等 配 套 服 务 的 不 同 要 求, 设 置 了 不 同 班 型 有 假 日 班, 速 成 班, 预 约 计 时 班, 贵 宾 班, 外 宾 班 和 外 籍 换 证 班, 针 对 残 疾 人 的 专 门 班 型 及 增 驾 大 客 增 驾 中 客 和 大 型 货 车 班 型, 学 员 可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选 择 对 应 的 班 型 3 培 训 过 程 友 好 和 谐 在 驾 驶 培 训 方 面,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五 项 承 诺, 杜 绝 行 业 不 正 之 风 为 了 坚 决 杜 绝 行 业 内 普 遍 存 在 的 吃 拿 卡 要 现 象, 公 司 把 不 吸 学 员 一 支 烟 作 为 为 教 清 廉 的 最 低 要 求, 让 全 体 员 工 树 立 学 员 交 了 学 费 后 不 再 花 额 外 一 分 钱 的 基 本 思 想 公 司 将 自 律 承 诺 写 入 学 员 培 训 协 议, 以 书 面 协 议 保 证 学 员 的 利 益 和 获 得 赔 偿 的 权 利 公 司 严 格 贯 彻 教 练 员 与 学 员 朋 友 式 的 教 学 关 系 4 班 车 运 营 守 时 为 便 于 学 员 接 受 公 司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服 务, 公 司 提 供 几 乎 覆 盖 整 个 北 京 城 区 的 班 车 运 营 路 线 同 时, 公 司 还 承 诺, 如 果 公 司 班 车 晚 点 30 分 钟 以 上 的, 在 一 定 标 准 内, 学 员 可 以 乘 坐 出 租 车 到 公 司, 由 公 司 报 销 费 用 5 一 流 的 训 练 和 考 试 设 施 公 司 拥 有 多 个 配 置 了 现 代 化 多 媒 体 设 备 的 法 规 培 训 教 室, 可 同 时 容 纳 几 千 名 学 员 同 时 上 课 公 司 的 训 练 场 模 拟 实 际 路 况 进 行 建 设, 训 练 场 内 制 作 了 公 安 部 规 定 的 道 路 考 试 科 目 的 规 范 设 施, 设 置 了 各 种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科 目 标 志 及 路 标 路 牌, 所 有 标 志 均 采 用 中 英 文 标 注 公 司 考 试 场 是 经 北 京 市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的 24 个 机 动 车 考 试 场 之 一, 公 司 独 立 使 用, 保 障 了 学 员 能 够 在 训 练 完 成 及 时 参 加 考 试 公 司 按 照 车 管 所 的 要 求, 建 设 了 功 能 齐 全 安 全 可 靠 的 先 进 的 电 子 化 考 试 系 统, 保 证 考 试 的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同 时 极 大 节 省 了 警 力, 确 保 考 试 工 作 不 积 压 2 管 理 优 势 公 司 的 服 务 理 念 和 服 务 措 施 依 赖 于 管 理 层 强 有 力 的 执 行 力 保 证 公 司 的 管 理 优 势 具 体 表 现 在 : (1) 标 准 化 的 运 营 体 系 驾 驶 培 训 行 业 多 年 来 传 承 的 都 是 师 傅 带 徒 弟 的 培 训 模 式, 教 练 员 缺 乏 主 动 的 服 务 意 识, 培 训 内 容 由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人 员 随 意 安 排, 没 有 标 准 化 的 培 训 流 程, 培 训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而 公 司 制 定 了 百 余 项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涵 盖 了 公 司 各 部 门 各 岗 位 的 服 务 流 程 和 环 节, 使 得 员 工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有 章 可 依, 实 现 了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的 标 准 化 10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2) 绩 效 考 核 奖 惩 分 明 公 司 的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监 督 体 系 及 奖 惩 条 例 既 是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的 一 部 分, 又 是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得 以 执 行 的 有 力 保 障 公 司 制 定 了 明 确 具 体 的 员 工 薪 酬 制 度, 鼓 励 多 劳 多 得 优 劳 多 得 公 司 配 置 了 数 字 化 的 信 息 系 统, 监 督 教 练 员 的 培 训 操 作 和 行 为 规 范, 确 保 员 工 按 章 办 事 (3) 人 性 化 的 管 理 公 司 制 度 严 格, 奖 惩 分 明, 但 也 处 处 体 现 了 对 员 工 的 关 怀 公 司 承 诺 给 予 员 工 全 行 业 一 流 的 薪 酬, 员 工 如 果 一 旦 发 现 同 行 业 其 他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的 员 工 薪 酬 高 于 东 方 时 尚, 可 以 通 知 管 理 层, 经 核 实, 在 履 行 规 定 的 程 序 后, 公 司 将 相 应 调 整 员 工 薪 酬, 保 证 员 工 薪 酬 行 业 一 流 为 鼓 励 员 工 改 正 错 误 行 为, 公 司 出 台 了 鼓 励 员 工 改 正 过 错, 撤 销 处 罚 的 决 定, 对 发 生 了 过 失, 能 积 极 改 正 错 误 且 在 满 一 年 后 未 再 发 生 新 过 失 的 员 工, 经 申 请 可 撤 销 过 失 处 罚 返 还 过 失 处 罚 扣 款 公 司 提 倡 健 康 生 活, 鼓 励 员 工 不 吸 烟, 对 不 吸 烟 和 体 重 达 标 的 员 工 发 放 健 康 奖 励 此 外, 公 司 还 制 定 了 重 大 疾 病 补 贴 制 度, 在 员 工 及 其 家 属 发 生 重 大 疾 病 时, 在 员 工 的 医 疗 保 险 之 外, 给 予 员 工 补 助, 减 少 员 工 的 经 济 压 力 (4) 优 秀 的 管 理 团 队 公 司 坚 持 服 务 遵 章 团 结 自 律 创 新 的 十 字 方 针, 在 管 理 上 切 实 做 到 了 有 章 可 循 有 章 必 依 执 章 必 严 违 章 必 究, 在 对 待 员 工 方 面 做 到 人 文 关 怀, 奖 惩 分 明, 这 些 都 依 赖 于 公 司 有 一 支 具 有 丰 富 行 业 经 验 的 优 秀 管 理 团 队 公 司 的 管 理 团 队 把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作 为 自 己 毕 生 追 求 的 事 业, 希 望 通 过 自 己 的 努 力, 提 升 驾 驶 培 训 行 业 的 整 体 品 质, 为 缓 解 道 路 拥 堵 最 大 限 度 的 降 低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率 贡 献 自 己 的 力 量 在 人 员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按 照 人 尽 其 才 物 尽 其 用 的 原 则, 为 每 位 员 工 创 造 一 个 充 分 展 示 自 己 才 能 的 空 间, 通 过 内 部 培 训 提 高 和 外 部 招 聘 高 素 质 人 员 相 结 合, 壮 大 公 司 的 人 才 储 备 3 品 牌 优 势 公 司 优 质 的 服 务 和 高 效 的 管 理, 使 得 东 方 时 尚 品 牌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得 到 提 升, 得 到 了 广 大 学 员 同 行 监 管 机 构 乃 至 社 会 的 广 泛 认 可 公 司 的 品 牌 优 势 具 体 体 现 在 : (1) 学 员 的 认 可 公 司 向 每 个 学 员 均 发 放 学 员 意 见 卡, 学 员 在 毕 业 时 填 好 密 封 交 给 证 照 管 理 部, 该 意 见 卡 采 用 实 名 制, 保 留 了 学 员 资 料, 方 便 公 司 就 意 见 卡 上 的 意 见 和 学 员 进 行 深 入 沟 通 (2) 政 府 和 社 会 的 认 可 东 方 时 尚 如 今 已 成 为 驾 培 服 务 行 业 的 知 名 品 牌, 拥 有 良 好 的 客 户 满 意 度 和 社 会 信 誉 度, 公 司 曾 被 中 国 保 护 消 费 者 基 金 会 评 为 全 国 市 场 放 心 消 费 单 位 作 为 驾 驶 员 培 训 行 业 的 唯 一 企 业 代 表, 公 司 参 与 交 通 运 输 部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教 材 的 编 写, 为 科 学 设 计 和 验 证 评 估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科 目, 为 全 国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改 进 研 究 提 供 技 术 和 实 验 支 撑, 公 安 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与 东 方 时 尚 建 立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联 合 建 立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实 验 基 地, 开 展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和 训 练 研 究 实 验, 开 展 交 通 安 全 宣 传 考 试 设 备 展 示 和 经 验 交 流 等 活 动, 开 展 人 才 培 养 和 队 伍 建 设 11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015 年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发 展 总 体 平 稳, 稳 中 有 进 面 对 宏 观 经 济 下 行 市 场 大 幅 下 降 的 不 利 因 素, 公 司 经 营 处 于 合 理 区 间 招 生 量 达 到 200006 人, 毕 业 学 员 达 到 213376 人, 虽 然 比 上 年 分 别 略 有 下 降, 但 总 体 保 持 平 稳 市 场 占 有 率 稳 中 有 升 北 京 市 驾 培 行 业 的 市 场 招 生 总 量 和 上 年 度 相 比, 下 降 了 20 个 百 分 点, 而 我 公 司 在 北 京 市 的 市 场 达 到 了 四 分 之 一 占 有 率 考 试 通 过 率 稳 定, 在 公 安 部 考 试 评 判 标 准 有 新 的 变 化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各 项 考 试 合 格 率 除 科 目 二 略 有 下 降 外 其 他 各 项 均 有 所 提 升 与 此 同 时, 我 们 通 过 采 取 开 设 考 前 补 习 班 重 新 施 划 考 场 线 路 考 前 测 试 等 提 高 考 试 通 过 率 的 新 方 法 新 措 施 新 模 式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云 南 石 家 庄 子 公 司 的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增 速 喜 人, 各 项 工 作 有 新 的 提 升 招 生 人 数 市 场 占 有 率 考 试 合 格 率 和 学 员 满 意 度 圴 较 上 年 有 大 幅 增 长,2015 年 底 设 立 了 合 资 子 公 司 重 庆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在 中 西 部 的 战 略 发 展 插 上 了 一 面 旗 帜 从 宏 观 形 势 看, 经 济 下 滑 带 来 的 市 场 增 长 不 容 乐 观, 产 业 升 级 功 能 转 型 是 否 给 驾 培 行 业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生 产 要 素 成 本 上 升, 社 会 上 对 驾 考 改 革 的 误 解 等, 都 是 运 营 环 境 面 临 的 不 利 外 部 因 素 ; 就 公 司 内 部 而 言, 我 们 的 管 理 工 作 还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如 规 章 政 策 的 贯 彻 落 实 不 到 位, 这 些 都 是 影 响 我 们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的 内 部 不 利 因 素 时 代 和 行 业 发 展 赋 予 东 方 时 尚 的 更 多 的 是 机 遇, 如 何 抓 住 新 机 遇, 借 助 资 本 市 场, 更 好 的 实 现 东 方 时 尚 人 提 升 驾 培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水 平 创 建 更 加 和 谐 道 路 交 通 环 境 的 愿 景, 这 需 要 我 们 的 不 懈 努 力 公 司 的 主 要 目 标 和 愿 景 还 将 是 提 升 驾 培 行 业 的 整 体 水 平 和 驾 驶 员 的 素 质, 提 升 全 社 会 的 安 全 文 明 驾 驶 意 识,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交 通 事 故, 缓 解 交 通 拥 堵, 营 造 和 谐 的 交 通 环 境 相 较 于 盈 利, 我 们 更 关 注 满 意 度 和 服 务 品 质 的 提 升, 以 此 提 升 人 气, 辐 射 全 国, 提 升 公 司 在 全 国 的 市 场 份 额 我 们 仍 然 要 毫 不 动 摇 地 坚 持 十 字 方 针, 依 靠 管 理 创 新 推 动 公 司 科 学 发 展 二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326,875,089.84 元, 同 比 增 长 3.28%, 营 业 成 本 566,717,849.40 元, 同 比 增 加 8.15%, 受 先 期 子 公 司 投 资 增 加 的 影 响, 毛 利 率 同 比 下 降 1.92 个 百 分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315,957,942.47 元 其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329,080,010.73 元 ( 一 )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利 润 表 及 现 金 流 量 表 相 关 科 目 变 动 分 析 表 科 目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变 动 比 例 (%) 营 业 收 入 1,326,875,089.85 1,284,699,947.97 3.28 营 业 成 本 566,717,849.40 524,003,271.04 8.15 销 售 费 用 46,943,385.85 67,382,273.97-30.33 管 理 费 用 225,288,915.17 224,280,163.77 0.45 财 务 费 用 2,535,862.50 6,405,713.72-60.41 12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46,363,082.85 521,689,600.27-33.6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61,194,910.13-361,851,126.33 27.8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25,915,326.39-113,233,604.36-99.51 1. 收 入 和 成 本 分 析 2015 年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31,596 万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795 万 元, 同 比 增 加 6% 其 重 要 原 因 为 : 1 公 司 收 入 相 对 2014 年 有 所 增 长, 营 业 收 入 132,688 万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4,218 万 元, 同 比 增 加 3%; 主 要 是 随 着 云 南 东 方 时 尚 和 石 家 庄 东 方 时 尚 经 营 逐 渐 步 入 正 轨, 招 生 人 数 增 加, 学 员 培 训 量 与 毕 业 人 数 同 比 有 所 增 加 2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及 费 用 支 出 总 额 为 84,149 万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942 万 元, 增 幅 2% 其 中, 营 业 成 本 2015 年 度 56672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8%, 主 要 为 云 南 东 方 时 尚 和 石 家 庄 东 方 时 尚 培 训 量 增 加 致 使 教 练 员 工 资 成 本 增 加 公 司 燃 油 燃 气 等 燃 料 使 用 量 增 加 ; 销 售 费 用 2015 年 度 4,694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降 低 了 30%, 主 要 是 公 司 加 强 成 本 控 制, 取 消 员 工 介 绍 费 减 少 大 型 公 益 演 出 宣 传 活 动, 降 低 印 刷 成 本 ; 管 理 费 用 2015 年 度 22,529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01 万 元, 基 本 与 上 年 持 平 ; 财 务 费 用 2015 年 度 254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降 低 60%, 主 要 是 调 整 理 财 手 段,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增 加 理 财 收 益 的 增 加 (1). 主 营 业 务 分 行 业 分 产 品 分 地 区 情 况 分 行 业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分 行 业 情 况 13 / 128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减 (%) 营 业 成 本 比 上 年 增 减 (%)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增 减 (%) 驾 驶 培 训 1,322,076,778.95 563,847,519.80 57.35 3.16 7.95 减 少 1.89 个 百 分 点 主 营 业 务 分 产 品 情 况 分 产 品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减 (%) 营 业 成 本 比 上 年 增 减 (%)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增 减 (%) 驾 培 服 务 1,314,861,073.77 557,249,675.91 57.62 3.18 8.10 减 少 1.93 个 百 分 点 陪 练 服 务 7,215,705.18 6,597,843.89 8.56-1.07-3.77 增 加 2.56 个 百 分 点 主 营 业 务 分 地 区 情 况 分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减 (%) 营 业 成 本 比 上 年 增 减 (%)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增 减 (%)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北 京 1,189,304,105.43 448,403,014.15 62.30-6.07-7.60 增 加 0.62 个 百 分 点 石 家 庄 18,835,591.20 36,596,017.91-94.29 911.62 333.97 增 加 247.53 个 百 分 点 云 南 113,937,082.32 78,848,487.74 30.80 720.69 197.88 增 加 121.46 个 百 分 点 主 营 业 务 分 行 业 分 产 品 分 地 区 情 况 的 说 明 1) 分 行 业 情 况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之 道 路 运 输 业, 收 入 全 部 为 交 通 运 输 业 的 培 训 收 入 2) 分 产 品 情 况 公 司 产 品 全 部 为 向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驾 驶 培 训 服 务 和 陪 练 服 务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3.16% 3) 分 地 区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区 域 为 北 京 石 家 庄 及 云 南, 北 京 地 区 市 场 销 售 额 稳 步 增 长 云 南 地 区 市 场 日 渐 成 熟, 目 前 处 于 跨 越 式 增 长, 收 入 增 长 同 比 增 加 720.69% 石 家 庄 地 区 市 场 属 于 开 拓 阶 段 2.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数 上 期 数 变 动 比 例 (%) 销 售 费 用 46,943,385.85 67,382,273.97-30.33 管 理 费 用 225,288,915.17 224,280,163.77 0.45 财 务 费 用 2,535,862.50 6,405,713.72-60.41 所 得 税 费 用 132,247,544.07 131,549,148.34 0.53 合 计 407,015,707.59 429,617,299.80-5.26 3. 研 发 投 入 情 况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4. 现 金 流 项 目 本 期 数 上 期 数 变 动 比 例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302,606,017.40 1,373,806,366.29-5.1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56,242,934.55 852,116,766.02 12.2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46,363,082.85 521,689,600.27-33.61% 14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20,000.00 101,279,104.11-99.6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61,514,910.13 463,130,230.44-43.5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61,194,910.13-361,851,126.33-27.8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2,000,000.00 166,108,851.83-68.7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77,915,326.39 279,342,456.19-0.5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25,915,326.39-113,233,604.36 99.51%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40,747,153.67 46,604,869.58-402.00% ( 二 ) 非 主 营 业 务 导 致 利 润 重 大 变 化 的 说 明 ( 三 )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分 析 项 目 名 称 本 期 期 末 数 本 期 期 末 数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资 产 及 负 债 状 况 上 期 期 末 数 15 / 128 上 期 期 末 数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本 期 期 末 金 额 较 上 期 期 末 变 动 比 例 (%) 单 位 : 元 情 况 说 明 货 币 资 金 336,015,624.65 20.09 476,762,778.32 28.10-29.52 公 司 受 政 策 和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报 名 学 员 有 所 下 降,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入 减 少 应 收 账 款 72,092.17 0.00 41,238.88 0.00 74.82 时 新 汽 修 应 收 汽 车 修 理 费 略 有 增 长 预 付 款 项 19,422,228.54 1.16 11,905,920.65 0.70 63.13 主 要 为 预 付 的 公 益 活 动 费 用 员 工 餐 费 及 天 然 气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1,413,763.10 1.28 2,598,606.92 0.15 724.05 主 要 为 股 份 公 司 应 收 都 市 车 迷 往 来 款 8,919,047.14 0.53 2,228,989.52 0.13 300.14 主 要 为 招 生 分 部 房 租 以 及 租 赁 费 用 7,902,598.11 0.47 8,480,422.51 0.50-6.81 正 常 折 旧 费 用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固 定 资 产 529,846,236.48 31.67 566,730,288.89 33.40-6.51 日 常 购 置 资 产 及 计 提 折 旧 产 生 形 资 产 302,232,406.25 18.07 309,777,019.95 18.26-2.44 日 常 购 置 资 产 及 摊 销 产 生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81,582,439.11 10.85 207,808,350.37 12.25-12.62 摊 销 金 额 主 要 为 股 份 公 司 西 区 工 程 265,504,446.64 15.87 110,377,207.00 6.51 140.54 主 要 为 重 庆 东 方 时 尚 预 付 土 地 款 及 股 份 公 司 预 付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款 应 付 账 款 11,683,692.36 0.70 8,541,662.20 0.50 36.78 主 要 为 云 南 东 方 时 尚 预 付 汽 柴 油 款 和 配 件 款 石 家 庄 应 付 广 告 费 预 收 款 项 312,422,957.75 18.68 371,154,748.50 21.87-15.82 主 要 为 股 份 公 司 预 收 学 员 学 费 减 少 5816 万 元 所 致 应 付 职 工 66,233,539.65 3.96 64,487,085.88 3.80 2.71 基 本 持 平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65,532,119.59 3.92 108,021,216.74 6.37-39.33 所 得 税 申 报 政 策 调 整 所 致 其 他 应 付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91,077,826.97 5.44 96,488,746.26 5.69-5.61 期 末 余 额 主 要 为 云 南 东 方 时 尚 应 付 都 市 车 迷 借 款, 及 应 付 的 部 分 工 程 款 105,231,022.34 6.29 10,957,407.96 0.65 860.36 云 南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转 一 年 内 到 期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0.00 137,310,099.72 8.09-100.00 云 南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转 一 年 内 到 期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2,657,401.72 0.16 5,512,105.06 0.32-51.79 云 南 公 司 购 买 新 车 融 资 费 用 递 延 收 益 136,820,320.95 8.18 147,867,508.19 8.71-7.47 股 份 公 司 拆 16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迁 补 助 日 常 摊 销 ( 四 ) 行 业 经 营 性 信 息 分 析 随 着 社 会 进 步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使 得 越 来 越 多 的 人 拥 有 了 汽 车, 驾 驶 技 能 也 由 职 业 技 能 转 变 成 为 人 们 的 生 活 技 能 根 据 中 金 公 司 的 统 计, 美 国 的 驾 驶 证 持 证 人 口 比 例 占 到 全 民 的 69%, 基 本 上 就 是 适 龄 人 口 人 手 一 证 而 那 这 一 数 字 在 中 国 目 前 只 占 到 23% 左 右, 这 其 中 还 包 括 有 近 一 半 的 摩 托 车 农 用 车 拖 拉 机 等 等, 所 以 说 驾 驶 员 培 训 行 业 在 中 国 有 着 巨 大 的 社 会 需 求 和 广 阔 的 成 长 空 间 截 至 2015 年 底, 我 国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达 2.79 亿 辆, 其 中 汽 车 1.72 亿 辆 ;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3.27 亿 人, 其 中 汽 车 驾 驶 人 超 过 2.8 亿 人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群 众 购 车 刚 性 需 求 旺 盛, 汽 车 保 有 量 继 续 呈 快 速 增 长 趋 势,2015 年, 以 个 人 名 义 登 记 的 小 型 载 客 汽 车 ( 私 家 车 ) 超 1.24 亿 辆, 比 2014 年 增 加 了 1877 万 辆 全 国 平 均 每 百 户 家 庭 拥 有 31 辆 私 家 车 北 京 成 都 深 圳 等 大 城 市 每 百 户 家 庭 拥 有 私 家 车 超 过 60 辆 群 众 机 动 化 出 行 方 式 经 历 了 从 摩 托 车 到 汽 车 的 转 变, 交 通 出 行 结 构 发 生 根 本 性 变 化 全 国 已 有 40 个 城 市 的 汽 车 保 有 量 超 过 百 万 辆, 北 京 成 都 深 圳 上 海 重 庆 天 津 苏 州 郑 州 杭 州 广 州 西 安 11 个 城 市 汽 车 保 有 量 超 过 200 万 辆 预 计 未 来 五 年 中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稳 健 发 展 态 势,GDP 仍 将 保 持 6% 9% 的 增 幅 随 着 宏 观 经 济 的 持 续 向 好, 居 民 收 入 的 稳 步 增 长, 即 期 和 远 期 消 费 能 力 不 断 加 强, 人 们 的 消 费 层 次 也 有 了 大 幅 度 提 升, 提 高 出 行 方 式 水 准 已 经 成 为 多 数 人 认 同 的 生 活 方 式, 私 人 购 车 欲 望 更 加 强 烈, 驾 驶 技 能 也 逐 步 作 为 一 项 生 活 必 须 技 能 而 受 到 广 大 普 通 民 众 的 重 视, 汽 车 驾 驶 前 后 端 服 务 的 刚 性 需 求 随 之 日 益 凸 显, 其 巨 大 的 市 场 潜 力 逐 步 释 放, 需 求 前 景 大 有 可 期 17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 五 )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总 体 分 析 (1) 重 大 的 股 权 投 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 投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重 庆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8,000 万 元,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20,160 万 元 公 司 股 权 占 比 72% (2) 重 大 的 非 股 权 投 资 (3)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 六 ) 重 大 资 产 和 股 权 出 售 报 告 期 内, 鉴 于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云 车 时 尚 ( 北 京 )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前 期 投 入 较 多 资 金 发 展, 并 且 投 入 成 本 大, 投 资 回 收 期 长,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整 体 效 益, 从 公 司 长 效 发 展 考 虑, 在 2015 年 12 月 22 日 已 将 云 车 时 尚 ( 北 京 )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清 算 注 销 ( 七 ) 主 要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分 析 1 北 京 时 新 汽 车 修 理 厂 有 限 公 司 : 时 新 汽 修 成 立 于 2010 年 9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东 方 时 尚 出 资 5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0%;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徐 雄, 经 营 范 围 为 : 二 类 汽 车 维 修 ( 大 中 型 客 车 维 修 小 型 车 维 修 ); 代 理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航 空 意 外 险 除 外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销 售 汽 车 ( 不 含 小 轿 车 ) 汽 车 配 件 五 金 交 电 ( 不 含 三 轮 摩 托 车 及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 针 纺 织 品 服 装 建 筑 材 料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不 含 一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 机 械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时 新 汽 修 资 产 总 额 537.9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171.7 万 元, 净 利 润 17.07 万 元 2 北 京 百 善 东 方 时 尚 技 术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 百 善 东 方 时 尚 成 立 于 2010 年 8 月 17 日,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东 方 时 尚 出 资 3,0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0%;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徐 雄,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计 算 机 技 术 培 训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技 术 咨 询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服 务 ) 会 议 服 务 ; 组 织 体 育 活 动 ; 打 字 复 印 翻 译 服 务 ;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 市 场 调 查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百 善 东 方 时 尚 资 产 总 额 5,231.05 万 元, 净 资 产 2,628.71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0 元, 净 利 润 -46.57 万 元 3 湖 北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 湖 北 东 方 时 尚 成 立 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 注 册 资 本 24,000 万 元, 东 方 时 尚 出 资 15,6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5%; 武 汉 博 儒 出 资 8,4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5%;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闫 文 辉, 经 营 范 围 为 : 机 动 车 辆 驾 驶 培 训 ( 依 法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18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湖 北 东 方 时 尚 资 产 总 额 23,243.14 万 元, 净 资 产 23,234.84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0 元, 净 利 润 -405.62 万 元 4 云 南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东 方 时 尚 成 立 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 注 册 资 本 18,000 万 元, 东 方 时 尚 出 资 9,18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1%; 都 市 车 迷 出 资 8,82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9%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闫 文 辉, 经 营 范 围 为 : 普 通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 大 型 客 车 A1:5 辆, 中 型 客 车 B1:2 辆, 大 型 货 车 B2:5 辆, 小 型 汽 车 C1:546 辆, 小 型 自 动 挡 汽 车 C2:36 辆, 残 疾 人 专 用 小 型 自 动 挡 载 客 汽 车 C5:4 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云 南 东 方 时 尚 2015 年 共 招 收 学 员 18868 人, 同 比 去 年 增 涨 173.3% 毕 业 学 员 16744 人, 同 比 去 年 增 加 273.8%,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云 南 东 方 时 尚 资 产 总 额 41,575.83 万 元, 净 资 产 9, 572.67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11,568.02 万 元, 净 利 润 -2,330.47 万 元 5 石 家 庄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校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东 方 时 尚 成 立 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东 方 时 尚 出 资 3,0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0%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闫 文 辉, 经 营 范 围 为 : 普 通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 一 级, 大 型 货 车 A1 牵 引 车 A2 大 型 货 车 B2 小 型 汽 车 C1 C2 残 疾 人 专 用 小 型 自 动 挡 载 客 汽 车 C5); 道 路 运 输 从 业 资 格 培 训 ( 客 货 物 运 输 驾 驶 员 ) 机 动 车 驾 驶 理 论 知 识 培 训 ; 驾 驶 技 术 模 拟 操 作 ; 驾 驶 员 培 训 场 地 建 设 ; 驾 驶 咨 询 ; 代 驾 服 务 ; 销 售 日 用 百 货 ; 以 自 有 资 金 对 国 家 非 禁 止 或 非 限 制 的 项 目 进 行 投 资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石 家 庄 东 方 时 尚 2015 年 共 招 收 学 员 7671 人, 同 比 去 年 增 涨 265.3% 毕 业 学 员 3489 万 人, 因 石 家 庄 东 方 时 尚 2014 年 8 月 开 始 招 生, 所 以 2014 年 未 产 生 毕 业 学 员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石 家 庄 东 方 时 尚 资 产 总 额 20,760.70 万 元, 净 资 产 -4,576.13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1,883.56 万 元, 净 利 润 -4,704.92 万 元 6 重 庆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东 方 时 尚 设 立 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28,000 万 元 东 方 时 尚 出 资 20,16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2%; 重 庆 灿 金 出 资 1,680 万 元, 占 注 册 本 资 本 的 6%; 深 圳 四 合 出 资 6,16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2% 经 营 范 围 为 :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汽 车 维 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销 售 日 用 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重 庆 东 方 时 尚 资 产 总 额 20,135.70 万 元, 净 资 产 20,135.55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0 元, 净 利 润 -24.45 万 元 7 云 车 时 尚 ( 北 京 )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鉴 于 云 车 时 尚 前 期 投 入 较 多 资 金 发 展, 并 且 投 入 成 本 大 投 资 回 收 期 长, 且 较 长 时 间 内 将 持 续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整 体 效 益, 公 司 决 定 注 销 云 车 时 尚, 注 销 手 续 在 2015 年 12 月 已 全 部 履 行 完 毕 19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 八 ) 公 司 控 制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结 构 化 相 关 主 体 三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讨 论 与 分 析 ( 一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和 发 展 趋 势 总 体 来 看, 中 国 汽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服 务 市 场 已 形 成 超 过 1000 亿 的 市 场 规 模 由 于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逐 步 提 高,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进 入 了 快 速 增 长 阶 段 由 于 中 国 汽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服 务 行 业 起 步 较 晚, 目 前 依 然 呈 现 二 三 级 资 质 企 业 占 主 导 的 现 状 据 估 计, 全 国 普 通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服 务 企 业 总 计 11403 家, 其 中, 一 级 资 质 企 业 1585 家, 二 级 资 质 企 业 5480 家, 三 级 资 质 企 业 4338 家, 分 别 占 比 14% 48% 和 38% 目 前, 一 级 资 质 企 业 凭 借 良 好 的 训 练 场 地 教 学 车 辆 完 善 的 制 度 与 品 牌 优 势, 发 展 迅 猛, 2013-2015 年 平 均 增 长 速 度 14.49%, 其 发 展 最 快, 预 计 在 未 来 市 场 中 将 逐 渐 占 有 主 导 地 位 ;2009 年 二 级 资 质 企 业 数 目 达 到 3841 户, 其 占 比 首 次 超 过 三 级 资 质 企 业 0.97 个 百 分 点, 标 志 着 驾 驶 员 培 训 服 务 企 业 的 结 构 性 升 级, 二 级 资 质 企 业 发 展 日 趋 平 稳, 年 平 均 增 长 11.27%; 三 级 资 质 企 业 发 展 逐 步 滞 后, 数 量 占 比 持 续 下 滑, 预 计 未 来 将 被 一 二 级 资 质 企 业 逐 步 取 代 目 前 在 我 国, 学 习 驾 驶 技 术 是 唯 一 一 次 能 够 系 统 的 学 习 交 通 法 规 的 机 会 驾 驶 员 培 训 行 业 正 是 承 担 着 这 样 的 社 会 责 任 高 教 学 水 平 高 服 务 品 质 环 境 优 美 的 驾 驶 学 校 是 一 个 城 市 非 常 必 要 的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对 于 提 升 一 个 城 市 的 人 口 素 质 都 有 非 常 积 极 重 要 的 意 义 而 目 前 中 国 驾 驶 员 培 训 行 业 的 整 体 水 平 还 处 在 一 个 偏 低 的 水 平 从 2015 年 的 1 月 1 日 起, 国 家 将 实 施 公 安 部 第 123 号 令 规 定 的 驾 驶 员 考 试 科 目 设 施 和 相 关 要 求, 而 实 际 上, 目 前 我 国 很 多 省 市 连 第 91 号 令 规 定 的 科 目 设 施 要 求 都 还 没 有 达 到 提 起 学 车 的 经 历, 很 多 人 想 到 的 都 是 简 陋 的 场 所, 不 堪 的 环 境, 破 旧 的 设 施, 劣 质 的 教 学, 粗 暴 的 态 度, 恶 俗 的 言 语, 请 客 送 礼 吃 拿 卡 要 甚 至 是 性 骚 扰 等 行 业 恶 习 还 比 比 皆 是, 甚 至 是 见 怪 不 怪 了! 所 以 说 提 升 中 国 驾 驶 员 培 训 行 业 的 整 体 水 平 迫 在 眉 睫 时 不 可 待!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是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第 一 道 防 线, 肩 负 着 为 社 会 培 养 和 输 送 全 面 综 合 素 质 合 格 驾 驶 人 的 重 要 使 命 近 年 来, 国 家 非 常 重 视 驾 培 行 业, 屡 屡 发 力, 意 图 整 饬 市 场 收 拾 河 山, 重 整 旗 鼓, 让 驾 培 行 业 完 成 学 员 从 会 开 车 到 开 安 全 车 驾 校 由 应 试 培 训 向 素 质 教 育 教 练 员 从 低 素 质 向 高 素 质 的 嬗 变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的 战 略 目 标 是, 在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在 北 京 市 场 占 有 率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向 全 国 连 锁 扩 张, 将 公 司 打 造 成 具 有 全 国 影 响 力 的 驾 驶 培 训 服 务 行 业 的 龙 头 企 业 ; 通 过 公 司 不 断 的 服 务 创 新, 推 动 行 业 标 准 不 断 完 善 升 级, 引 领 行 业 发 展 脚 步, 缩 小 我 国 交 通 的 安 全 和 文 明 水 平 与 发 达 国 家 的 差 距 ; 通 过 公 司 不 断 的 经 营 创 新, 提 高 公 司 在 汽 车 消 费 综 合 服 务 行 业 的 各 个 环 节 的 影 响 力, 推 动 我 国 汽 车 消 费 水 平 整 体 提 升 20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司 执 行 战 略 是, 将 继 续 专 注 于 汽 车 消 费 综 合 服 务 行 业, 坚 持 管 理 创 新 和 服 务 创 新, 通 过 不 断 提 升 服 务 执 行 的 标 准 化 水 平, 不 断 丰 富 面 向 差 异 化 需 求 的 服 务 产 品 体 系,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市 场 品 牌 价 值 ; 通 过 在 全 国 一 二 线 城 市 的 连 锁 扩 张, 将 公 司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向 全 国 扩 张 ; 通 过 不 断 创 新 服 务 模 式, 在 汽 车 综 合 服 务 领 域 延 伸 公 司 的 服 务 链, 将 公 司 对 汽 车 综 合 服 务 产 业 的 影 响 力 显 著 提 升, 扩 张 公 司 的 利 润 空 间 近 期, 公 司 将 积 极 扩 大 在 北 京 驾 培 服 务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并 逐 步 开 始 在 其 他 一 二 线 城 市 拓 展 业 务, 巩 固 公 司 在 全 国 驾 培 服 务 行 业 的 领 先 地 位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借 助 驾 培 服 务 行 业 成 功 的 经 验 和 积 累 的 优 势 积 极 向 汽 车 消 费 综 合 服 务 行 业 的 其 他 子 行 业 拓 展 业 务, 如 汽 车 维 修 汽 车 金 融 汽 车 美 容 等, 扩 张 公 司 的 利 润 空 间, 分 散 行 业 经 营 风 险, 逐 步 实 现 多 元 化 协 同 发 展 ( 三 ) 经 营 计 划 1 公 司 继 续 加 大 对 北 京 大 兴 基 地 的 投 资 力 度, 通 过 扩 充 室 内 训 练 空 间 增 加 训 练 车 辆 购 置 现 代 化 模 拟 训 练 器 材 和 提 升 科 目 三 考 试 的 信 息 化 水 平, 从 而 保 证 公 司 未 来 募 投 项 目 所 需 应 对 的 市 场 培 训 需 求 增 长 的 得 到 服 务 支 持 ; 2 继 续 坚 持 现 有 的 东 方 时 尚 园 区 式 综 合 服 务 链 集 成 模 式, 在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拟 筹 备 驾 校 园 区, 积 极 拓 展 北 京 北 部 市 场 ; 3 公 司 在 稳 固 北 京 市 场 的 同 时, 筹 划 在 全 国 其 他 大 城 市 开 展 驾 驶 培 训 业 务, 并 已 在 昆 明 武 汉 石 家 庄 重 庆 设 立 子 公 司 随 着 跨 地 区 经 营 实 施, 公 司 将 把 先 进 的 教 学 管 理 模 式 和 卓 越 的 服 务 理 念 带 到 全 国 其 他 地 区, 带 动 我 国 驾 培 服 务 行 业 整 体 的 发 展, 为 文 明 交 通 和 和 谐 交 通 做 出 贡 献 ; 4 公 司 将 继 续 借 助 驾 驶 培 训 服 务 的 竞 争 优 势, 争 取 在 汽 车 消 费 综 合 服 务 行 业 内 进 行 产 业 链 延 伸, 在 公 司 本 部 努 力 发 展 汽 车 维 修 汽 车 消 费 金 融 汽 车 美 容 等 业 务 5 加 强 公 司 的 员 工 培 训 能 力, 提 升 公 司 管 理 服 务 体 系 的 运 转 效 率,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发 展 潜 力 6 按 市 场 需 求, 设 立 老 年 驾 培 学 习 班, 增 加 学 员 相 应 学 时, 有 针 对 性 的 提 高 驾 驶 操 作 技 能, 确 保 老 年 人 切 实 掌 握 驾 驶 技 术, 在 上 路 后 能 够 安 全 行 驶 ; 7 北 京 地 区 由 于 汽 车 限 购, 摩 托 车 驾 驶 需 求 增 长 较 快, 针 对 摩 托 车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较 少 的 现 状, 公 司 拟 继 续 增 加 摩 托 车 驾 驶 培 训 业 务 ; 8 模 拟 驾 驶 是 一 种 交 通 运 输 管 理 部 门 大 力 提 倡 的 低 碳 环 保 驾 驶 培 训 方 式, 公 司 通 过 将 培 训 方 式 的 创 新 给 学 员 带 来 更 好 的 服 务 体 验 ( 四 ) 可 能 面 对 的 风 险 1 驾 照 考 试 难 度 增 大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交 通 部 和 公 安 部 对 道 路 安 全 和 谐 交 通 的 重 视 程 度 显 著 提 高, 努 力 推 动 驾 培 服 务 企 业 逐 步 从 应 试 教 育 模 式 向 素 质 教 育 模 式 的 发 展 与 升 级, 并 对 参 加 考 试 的 学 员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督 促 21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增 加 教 学 内 容, 驾 照 考 试 难 度 增 大 该 等 措 施 可 能 导 致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的 运 营 成 本 提 高, 进 而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人 工 成 本 上 升 的 风 险 人 工 成 本 上 升 已 成 为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趋 势, 也 成 为 国 内 许 多 企 业 面 临 的 共 性 问 题 此 外, 公 司 承 诺, 员 工 的 待 遇 在 北 京 市 同 行 业 中 始 终 保 持 最 高, 因 此 公 司 会 根 据 经 营 情 况 持 续 提 升 公 司 的 工 资 水 平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人 工 成 本 上 升 导 致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的 风 险 3 燃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驾 培 服 务 业 务 的 成 本 主 要 包 括 员 工 人 工 成 本 燃 料 费 汽 车 零 配 件 等 公 司 所 用 燃 料 为 汽 油 柴 油 和 天 然 气, 耗 用 金 额 逐 年 增 加, 主 要 是 由 于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使 得 耗 用 量 逐 年 增 加 近 年 来 国 际 石 油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若 未 来 油 价 大 幅 上 涨, 将 导 致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成 本 增 加, 进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五 ) 其 他 四 公 司 因 不 适 用 准 则 规 定 或 特 殊 原 因, 未 按 准 则 披 露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说 明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普 通 股 利 润 分 配 或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预 案 ( 一 )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执 行 或 调 整 情 况 为 建 立 科 学 持 续 稳 定 的 分 红 决 策 和 监 督 机 制, 充 分 保 障 及 维 护 广 大 股 东 权 益,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三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3 43 号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指 引 等 相 关 文 件 及 要 求, 并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并 于 公 司 章 程 中 规 定 如 下 : 第 一 百 八 十 四 条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维 护 股 东 利 益, 在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与 持 续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坚 持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保 证 利 润 分 配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原 则 第 一 百 九 十 四 条 :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 一 )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 二 )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 三 )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22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指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中 重 大 投 资 购 买 资 产 或 设 备 等 计 划 支 出 资 金 ( 募 集 资 金 除 外 )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合 并 报 表 净 利 润 的 50% 第 一 百 九 十 七 条 :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以 及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应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30% 计 算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时, 以 合 并 报 表 数 据 为 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调 整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情 况 ( 二 ) 公 司 近 三 年 ( 含 报 告 期 ) 的 普 通 股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或 预 案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或 预 案 1 2013 年 8 月 8 号, 经 公 司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12,0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照 每 10 股 5 元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共 分 配 人 民 币 6,000.00 万 元 2 2014 年 2 月 15 日, 经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12,0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照 每 10 股 10 元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共 分 配 人 民 币 12,000.00 万 元 (2013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66,354,818.82, 合 计 分 红 占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率 67.58% ) 3 2014 年 5 月 8 日, 经 公 司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以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14,400 万 元 资 本 公 积 7,700 万 元 盈 余 公 积 金 2,900 万 元 转 增 股 本, 注 册 资 本 由 12,000 万 元 增 加 至 37,000 万 元 4 2014 年 8 月 13 日, 经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37,0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照 每 10 股 2.50 元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共 分 配 人 民 币 9,250.00 万 元 5 2015 年 3 月 31 日, 经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37,0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照 每 10 股 3 元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共 分 配 人 民 币 11,100.00 万 元 (2014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326,282,837.72, 合 计 分 红 占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率 62.37% ) 6 2015 年 8 月 9 日,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37,0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照 每 10 股 2.50 元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共 分 配 人 民 币 9,250.00 万 元 7 公 司 拟 以 总 股 本 420,000,000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照 每 10 股 3 元 ( 含 税 )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共 分 配 人 民 币 12,600.00 万 元 该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尚 需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2015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329,080,010.73, 合 计 分 红 占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率 66.40% ) 23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 三 ) 报 告 期 内 盈 利 且 母 公 司 可 供 普 通 股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但 未 提 出 普 通 股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公 司 应 当 详 细 披 露 原 因 以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二 承 诺 事 项 履 行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 一 )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收 购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在 报 告 期 内 或 持 续 到 报 告 期 内 的 承 诺 事 项 承 诺 背 景 与 首 发 相 关 与 首 发 相 关 与 首 发 相 关 与 首 发 相 关 承 诺 类 型 股 份 限 售 股 份 限 售 股 份 限 售 股 份 限 售 承 诺 方 徐 雄 投 资 公 司 徐 雄 投 资 公 司 和 众 聚 源 北 京 金 枪 鱼 孟 喜 姑 杭 州 钱 江 浙 商 杭 州 融 高 深 圳 鼎 恒 瑞 吉 成 都 亚 商 富 易 北 京 浙 商 海 承 诺 内 容 除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除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除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承 诺 时 间 及 期 限 约 定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内 有 效 约 定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内 有 效 约 定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内 有 效 约 定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内 有 效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是 是 是 是 如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应 说 明 未 完 成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如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应 说 明 下 一 步 计 划 24 / 128

与 首 发 相 关 与 首 发 相 关 与 首 发 相 关 与 首 发 相 关 与 首 发 相 关 股 份 限 售 股 份 限 售 股 份 限 售 股 份 限 售 股 份 限 售 鹰 李 春 明 深 圳 永 荣 磐 霖 平 安 和 磐 霖 东 方 闫 文 辉 孙 翔 石 丽 英 王 红 玉 陈 剑 云 李 梅 吴 陆 华 左 飞 闫 文 辉 孙 翔 石 丽 英 王 红 玉 陈 剑 云 李 梅 吴 陆 华 左 飞 闫 文 辉 孙 翔 石 丽 英 王 红 玉 陈 剑 云 李 梅 吴 陆 华 左 飞 徐 腊 明 王 威 力 徐 腊 明 王 威 力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自 本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所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自 本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所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若 离 职, 则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在 离 职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自 本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所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若 离 职, 则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在 离 职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约 定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内 有 效 约 定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内 有 效 约 定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内 有 效 约 定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内 有 效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长 期 有 效 是 是 与 首 发 相 关 股 份 限 售 投 资 公 司 徐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2 年 内, 每 年 减 持 股 份 不 超 过 约 定 的 股 是 是 25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雄 孙 翔 与 首 发 相 关 其 他 投 资 公 司 上 一 年 度 末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5%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如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购 回 本 公 司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本 公 司 将 督 促 发 行 人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并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股 份 如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损 失 赔 偿 金 额 以 投 资 者 因 此 遭 受 的 直 接 损 失 为 限, 保 证 投 资 者 因 股 票 回 购 购 回 和 赔 偿 取 得 的 款 项 合 计 金 额 不 少 于 其 购 买 发 行 人 股 票 投 入 本 金 及 相 应 资 金 占 用 期 间 利 息, 利 率 参 照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1 年 期 标 准 赔 偿 标 准 赔 偿 对 象 范 围 赔 偿 金 额 等 具 体 内 容, 以 最 终 赔 偿 方 案 为 准 本 公 司 将 在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且 相 关 赔 偿 责 任 成 立 之 日 起 30 日,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控 股 股 东 将 遵 守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1) 在 监 管 机 构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原 因, 并 向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因 非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引 起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且 法 提 供 正 当 且 合 理 的 理 由 的, 因 此 取 得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发 行 人 有 权 要 求 控 股 股 东 于 取 得 收 益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违 反 承 诺 所 得 支 付 到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3) 控 股 股 东 暂 不 领 取 现 金 分 红,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控 股 股 东 的 现 金 分 红 予 以 暂 时 扣 留, 直 至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履 行 承 诺 或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消 除 (4) 如 因 控 股 股 东 的 原 因 份 锁 定 期 内 有 效 长 期 有 效 是 是 26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与 首 发 相 关 其 他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导 致 发 行 人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控 股 股 东 将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发 行 人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发 行 人 将 以 要 约 等 合 法 方 式 回 购,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及 本 公 司 因 此 停 牌 前 20 个 交 易 日 的 股 票 收 盘 价, 以 孰 高 为 准 如 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发 生 的, 价 格 相 应 调 整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损 失 赔 偿 金 额 以 投 资 者 因 此 遭 受 的 直 接 损 失 为 限, 保 证 投 资 者 因 股 票 回 购 购 回 和 赔 偿 取 得 的 款 项 合 计 金 额 不 少 于 其 购 买 发 行 人 股 票 投 入 本 金 及 相 应 资 金 占 用 期 间 利 息, 利 率 参 照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1 年 期 标 准 赔 偿 标 准 赔 偿 对 象 范 围 赔 偿 金 额 等 具 体 内 容, 以 最 终 赔 偿 方 案 为 准 发 行 人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内 部 将 根 据 各 自 责 任 范 围 确 定 赔 偿 义 务 范 围, 对 投 资 者 将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的 责 任 发 行 人 将 在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且 相 关 赔 偿 责 任 成 立 之 日 起 30 日 内,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发 行 人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相 关 赔 偿 责 任 成 立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将 遵 守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1) 在 监 管 机 构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原 因, 并 向 投 资 者 道 歉 ;(2) 提 出 对 投 资 者 更 为 有 利 的 赔 偿 方 案, 并 在 前 述 承 诺 履 行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实 施,(3)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长 期 有 效 是 是 27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与 首 发 相 关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徐 雄 暂 不 领 取 现 金 分 红 及 50% 薪 酬,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其 的 现 金 分 红 及 50% 薪 酬 予 以 暂 时 扣 留, 直 至 其 实 际 履 行 承 诺 或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消 除 ; (4) 如 因 相 关 主 体 的 原 因 导 致 发 行 人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相 关 主 体 将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遵 守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1) 在 监 管 机 构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原 因, 并 向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因 非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引 起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且 法 提 供 正 当 且 合 理 的 理 由 的, 因 此 取 得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发 行 人 有 权 要 求 本 人 于 取 得 收 益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违 反 承 诺 所 得 支 付 到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3) 本 人 暂 不 领 取 现 金 分 红,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本 人 及 本 人 持 股 的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现 金 分 红 归 属 于 本 人 的 部 分 予 以 暂 时 扣 留, 直 至 本 人 实 际 履 行 承 诺 或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消 除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除 遵 守 上 述 约 束 措 施 外, 公 司 董 事 长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徐 雄 还 将 遵 守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 如 因 本 人 的 原 因 导 致 发 行 人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本 人 将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本 人 及 关 联 企 业 目 前 不 存 在 商 业 上 与 发 行 人 从 事 相 同 类 似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 竞 争 性 业 务 ) 的 情 形 ;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构 成 实 质 竞 争 的 业 务, 并 保 证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参 与 或 进 行 与 发 行 人 经 营 相 竞 争 的 任 何 活 动 ; 不 会 向 从 事 竞 争 性 业 务 的 公 司 企 业 机 构 组 织 或 个 人 提 供 资 金 技 术 或 提 供 渠 道 客 户 信 息 等 支 持 ; 不 会 利 用 对 发 行 人 的 持 股 关 系 进 行 损 害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经 营 活 动 ; 本 人 愿 意 赔 偿 发 行 人 关 联 企 长 期 有 效 是 是 28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与 首 发 相 关 与 首 发 相 关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投 资 公 司 徐 雄 业 违 反 本 承 诺 而 遭 受 或 产 生 的 任 何 经 济 损 失 如 本 人 及 关 联 企 业 获 得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直 接 或 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机 会, 将 促 使 该 业 务 机 会 按 公 平 合 理 的 条 件 优 先 提 供 给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企 业 目 前 不 存 在 商 业 上 与 发 行 人 从 事 相 同 类 似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 竞 争 性 业 务 ) 的 情 形 ;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构 成 实 质 竞 争 的 业 务, 并 保 证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参 与 或 进 行 与 发 行 人 经 营 相 竞 争 的 任 何 活 动 ; 不 会 向 从 事 竞 争 性 业 务 的 公 司 企 业 机 构 组 织 或 个 人 提 供 资 金 技 术 或 提 供 渠 道 客 户 信 息 等 支 持 ; 不 会 利 用 对 发 行 人 的 持 股 关 系 进 行 损 害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经 营 活 动 ; 控 股 股 东 愿 意 赔 偿 发 行 人 关 联 企 业 违 反 本 承 诺 而 遭 受 或 产 生 的 任 何 经 济 损 失 如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企 业 获 得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直 接 或 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机 会, 将 促 使 该 业 务 机 会 按 公 平 合 理 的 条 件 优 先 提 供 给 发 行 人 本 人 充 分 尊 重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法 人 地 位, 保 障 其 独 立 经 营 自 主 决 策 我 们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以 及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促 使 经 本 人 控 股 股 东 提 名 的 董 事 依 法 履 行 其 应 尽 的 诚 信 和 勤 勉 责 任 保 证 本 人 控 股 实 际 控 制 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或 其 他 经 济 实 体 ( 关 联 企 业 ), 今 后 原 则 上 不 与 发 行 人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如 果 发 行 人 在 今 后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须 与 本 人 或 关 联 企 业 不 可 避 免 的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本 人 将 促 使 此 等 交 易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并 按 照 正 常 的 商 业 条 件 进 行, 且 保 证 本 人 及 关 联 企 业 将 上 述 承 诺 在 本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期 间 且 转 让 全 部 股 份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持 续 有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是 是 长 期 有 效 是 是 29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与 首 发 相 关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投 资 公 司 不 会 要 求 或 接 受 发 行 人 给 予 比 在 任 何 一 项 市 场 公 平 交 易 中 第 三 方 更 优 惠 的 条 件 并 且 保 证 不 利 用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控 股 股 东 地 位, 就 发 行 人 与 本 人 或 关 联 企 业 相 关 的 任 何 关 联 交 易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故 意 促 使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作 出 侵 犯 其 他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决 议 保 证 本 人 及 关 联 企 业 将 严 格 和 善 意 地 履 行 其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的 各 种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本 人 及 关 联 企 业 将 不 会 向 发 行 人 谋 求 任 何 超 出 该 等 协 议 规 定 以 外 的 利 益 或 收 益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损 失, 本 人 将 向 发 行 人 作 出 赔 偿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将 遵 守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 在 监 管 机 构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原 因, 并 向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因 非 不 可 抗 力 引 起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且 法 提 供 正 当 且 合 理 的 理 由 的, 因 此 取 得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发 行 人 有 权 要 求 本 人 及 关 联 企 业 于 取 得 收 益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违 反 承 诺 所 得 支 付 到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 本 人 暂 不 领 取 现 金 分 红,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发 行 人 股 东 ( 东 方 时 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现 金 分 红 归 属 于 本 人 的 部 分 予 以 暂 时 扣 留, 直 至 实 际 履 行 承 诺 或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消 除 本 公 司 充 分 尊 重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法 人 地 位, 保 障 其 独 立 经 营 自 主 决 策 我 们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以 及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促 使 经 本 人 控 股 股 东 提 名 的 董 事 依 法 履 行 其 应 尽 的 诚 信 和 勤 勉 责 任 保 证 本 人 控 股 实 际 控 制 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或 其 他 经 济 实 体 ( 关 联 企 业 ), 今 后 原 则 上 不 与 发 行 人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如 果 发 行 人 在 今 后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须 与 本 人 或 关 联 企 业 不 可 避 免 的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本 人 将 长 期 有 效 是 是 30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与 首 发 相 关 其 他 公 司 促 使 此 等 交 易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并 按 照 正 常 的 商 业 条 件 进 行, 且 保 证 本 人 及 关 联 企 业 将 不 会 要 求 或 接 受 发 行 人 给 予 比 在 任 何 一 项 市 场 公 平 交 易 中 第 三 方 更 优 惠 的 条 件 并 且 保 证 不 利 用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控 股 股 东 地 位, 就 发 行 人 与 本 人 或 关 联 企 业 相 关 的 任 何 关 联 交 易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故 意 促 使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作 出 侵 犯 其 他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决 议 保 证 本 人 及 关 联 企 业 将 严 格 和 善 意 地 履 行 其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的 各 种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本 人 及 关 联 企 业 将 不 会 向 发 行 人 谋 求 任 何 超 出 该 等 协 议 规 定 以 外 的 利 益 或 收 益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损 失, 本 人 将 向 发 行 人 作 出 赔 偿 1 启 动 条 件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公 司 A 股 股 票 收 盘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如 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导 致 公 司 每 股 净 资 产 变 化 的, 需 相 应 调 整, 下 同 ), 第 20 个 交 易 日 构 成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本 公 司 将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2 具 体 措 施 和 方 案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承 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义 务 的 主 体 在 不 影 响 公 司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可 采 取 如 下 具 体 措 施 及 方 案 : (1) 公 司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本 公 司 将 开 始 组 织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或 业 绩 发 布 会, 积 极 与 投 资 者 就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和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沟 通 前 述 方 案 实 施 后, 股 价 表 现 未 能 上 升 的, 长 期 有 效 是 是 31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本 公 司 将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议 案, 并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可 以 实 施 回 购 股 份 回 购 价 格 不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回 购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减 去 当 期 现 金 分 红, 实 施 回 购 的 期 限 不 超 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之 日 起 30 个 交 易 日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行 为 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2) 控 股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在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董 事 会 其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计 划 并 由 公 司 公 告, 增 持 计 划 包 括 拟 增 持 的 公 司 股 票 的 数 量 范 围 价 格 区 间 及 完 成 期 限 等 信 息 控 股 股 东 单 次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增 持 资 金 不 低 于 1,000 万 元, 年 度 增 持 资 金 不 高 于 控 股 股 东 上 一 年 度 自 公 司 取 得 的 现 金 分 红 或 5,000 万 元 ( 孰 高 ) 控 股 股 东 于 公 告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开 始 实 施, 实 施 期 限 不 超 过 公 告 计 划 之 日 起 30 个 交 易 日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除 独 立 董 事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董 事 会 其 增 持 公 司 A 股 股 票 的 计 划 并 由 公 司 公 告, 增 持 计 划 包 括 拟 增 持 的 公 司 股 票 的 数 量 范 围 价 格 区 间 及 完 成 期 限 等 信 息,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通 过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增 持, 单 次 增 持 资 金 不 低 于 上 一 年 度 自 公 司 取 得 的 税 后 薪 酬 及 现 金 分 红 的 20%, 年 度 增 持 资 32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金 不 高 于 上 一 年 度 自 公 司 取 得 的 税 后 薪 酬 50% 及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承 诺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义 务 将 作 为 未 来 聘 任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前 提 条 件 公 司 将 在 新 聘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时, 根 据 届 时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要 求 其 做 出 相 应 的 书 面 承 诺 (4) 其 他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5) 程 序 性 安 排 公 司 将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回 购 股 票 的 审 议 决 策 程 序 及 执 行 程 序 其 他 主 体 提 出 增 持 的, 公 司 将 于 收 到 增 持 计 划 后 1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提 出 增 持 方 案 的 主 体 于 公 告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开 始 实 施, 实 施 期 限 不 超 过 公 告 计 划 之 日 起 30 个 交 易 日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后, 如 股 票 收 盘 价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等 于 或 高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可 以 暂 停 实 施 该 次 增 持 计 划 ; 如 股 票 收 盘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高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可 以 终 止 实 施 该 次 增 持 计 划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及 市 场 情 况, 采 取 上 述 一 项 或 多 项 措 施 稳 定 股 价 同 一 次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后, 相 关 主 体 提 出 多 个 措 施 的, 公 司 将 按 照 稳 定 股 价 情 形 的 紧 迫 程 度, 方 案 实 施 的 及 时 有 效 性, 提 出 方 案 的 先 后 顺 序, 当 年 已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情 况 综 合 判 断, 选 择 一 项 或 多 项 措 施 优 先 执 行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时 应 以 维 护 公 司 上 市 地 位, 保 护 公 司 及 广 大 投 资 者 利 益 为 原 则, 遵 循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并 应 履 行 其 相 应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33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3 约 束 措 施 相 关 主 体 提 出 稳 定 股 价 计 划 后, 除 非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均 应 根 据 程 序 性 安 排 及 公 告 的 方 案 具 体 实 施 未 能 实 施 的, 相 关 主 体 将 遵 守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在 监 管 机 构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原 因, 并 向 投 资 者 道 歉 (2) 暂 不 领 取 现 金 分 红 及 50% 薪 酬,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相 关 主 体 的 现 金 分 红 及 50% 薪 酬 予 以 暂 时 扣 留, 直 至 相 关 主 体 实 际 履 行 承 诺 或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消 除 (3) 如 因 相 关 主 体 的 原 因 导 致 发 行 人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相 关 主 体 将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34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三 报 告 期 内 资 金 被 占 用 情 况 及 清 欠 进 展 情 况 四 董 事 会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 一 )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 二 ) 董 事 会 对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或 核 算 方 法 变 更 的 原 因 和 影 响 的 分 析 说 明 ( 三 ) 董 事 会 对 重 要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的 原 因 及 影 响 的 分 析 说 明 五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现 聘 任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报 酬 40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年 限 1 年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情 况 说 明 六 面 临 暂 停 上 市 风 险 的 情 况 不 适 用 七 破 产 重 整 相 关 事 项 八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35 / 128

东 方 时 尚 驾 驶 学 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九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收 购 人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诚 信 状 况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未 履 行 法 院 生 效 判 决 所 负 数 额 较 大 的 债 务 到 期 未 清 偿 等 情 况 十 一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或 其 他 员 工 激 励 情 况 及 其 影 响 十 二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十 三 重 大 合 同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托 管 承 包 租 赁 事 项 ( 二 ) 担 保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发 生 额 合 计 226,567,050.00 报 告 期 末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余 额 合 计 (B) 107,888,424.06 公 司 担 保 总 额 情 况 (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 担 保 总 额 (A+B) 107,888,424.06 担 保 总 额 占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12.18 其 中 : 36 /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