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601929 证 券 简 称 : 吉 视 传 媒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2-029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于 2012 年 12 月 16 日 在 公 司 会 议 室 现 场 召 开 会 议 通 知 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 以 送 达 传 真 电 话 通 知 等 形 式 发 出, 本 次 会 议 应 参 加 董 事 11 人, 亲 自 参 加 会 议 董 事 10 人, 独 立 董 事 毕 焱 女 士 因 出 差 委 托 独 立 董 事 刘 国 枢 先 生 代 为 行 使 表 决 权 公 司 监 事 会 5 名 监 事 列 席 了 会 议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谭 铁 鹰 女 士 主 持, 会 议 的 召 开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所 作 决 议 合 法 有 效 各 项 议 题 审 议 结 果 如 下 : 一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全 资 子 公 司 吉 视 传 媒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拟 参 与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竞 买 的 议 案 同 意 借 款 3.3 亿 元 给 全 资 子 公 司 吉 视 传 媒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由 其 参 与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竞 买 ( 地 块 位 于 海 南 省 三 亚 市 ) 后 续 公 司 将 根 据 竞 拍 的 实 际 进 程, 就 相 关 投 资 事 宜 按 法 定 程 序 决 策 和 披 露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二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对 外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通 过 银 行 向 三 亚 望 居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最 高 额 度 不 超 过 2 亿 元 的 委 托 贷 款, 资 金 来 源 于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委 托 期 限 不 超 过 30 个 月, 委 托 贷 款 年 利 率 为 20% 具 体 内 容 待 签 署 委 托 贷 款 协
议 和 有 关 担 保 合 同 后 另 行 披 露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三 审 议 通 过 修 订 <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四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拟 由 11 名 董 事 组 成, 董 事 会 提 名 谭 铁 鹰 王 胜 杰 刘 月 秋 李 永 贵 王 志 强 赵 宝 君 刘 华 春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董 事 会 提 名 刘 国 枢 赵 炳 辉 孙 权 毕 焱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简 历 见 附 件 )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刘 国 枢 赵 炳 辉 孙 权 毕 焱 对 本 次 董 事 会 换 届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核, 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 1 本 次 换 届 选 举 的 程 序 规 范, 符 合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2 本 次 提 名 是 在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职 专 业 素 养 等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的, 并 已 征 得 被 提 名 人 同 意 被 提 名 人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丰 富 的 实 际 工 作 经 验, 具 备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的 资 格 未 发 现 其 中 有 公 司 法 第 147 条 规 定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情 形, 亦 未 受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此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五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敬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特 此 公 告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附 件 :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1. 谭 铁 鹰, 女,1951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级 记 者, 大 专 学 历, 毕 业 于 吉 林 省 直 属 机 关 业 余 大 学, 曾 于 1999 年 至 2000 年 参 加 吉 林 大 学 行 政 学 院 理 论 教 育 专 业 研 究 生 班 学 习 历 任 吉 林 人 民 广 播 电 台 工 商 部 新 闻 部 采 通 部 编 辑 记 者, 吉 林 人 民 广 播 电 台 驻 长 春 记 者 站 站 长 记 者 部 副 主 任 综 合 部 主 任 经 济 台 台 长 副 台 长 台 长, 吉 林 电 视 台 台 长, 现 任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9 年 9 月 -12 月 任 吉 林 广 电 网 络 集 团 董 事 长,2009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董 事 长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谭 铁 鹰 女 士 同 时 担 任 吉 林 省 记 者 协 会 副 主 席 吉 林 省 广 播 电 视 学 会 副 会 长 中 国 记 者 协 会 理 事 及 中 国 广 播 电 视 学 会 理 事 等 社 会 职 务 2. 王 胜 杰, 男,1963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级 工 程 师,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毕 业 于 吉 林 大 学 历 任 吉 林 省 白 山 市 有 线 电 视 台 台 长, 白 山 广 电 局 副 局 长 局 长, 吉 林 省 广 电 局 副 总 工 程 师, 吉 林 省 广 电 网 络 整 合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吉 林 广 电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吉 林 广 电 网 络 集 团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现 任 吉 视 传 媒 党 委 书 记 总 经 理, 吉 林 市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5 年 9 月 -2009 年 12 月 任 吉 林 广 电 网 络 集 团 董 事,2009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董 事 王 胜 杰 先 生 同 时 担 任 中 国 广 电 协 会 有 线 电 视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会 长, 中 国 广 电 协 会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科 技 委 有 线 电 视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等 社 会 职 务 3. 刘 月 秋, 男,1951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研 究 员,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中 共 吉 林 省 委 党 校, 曾 于 1983 年 至 1985 年 参 加 日 本 宝 珠 电 视 节 目 后 期 制 作 公 司 培 训 历 任 吉 林 电 视 台 技 术 办 公 室 技 术 员 制 作 部 节 目 制 作 调 度 制 作 部 副 主 任 总 工 程 师 副 台 长 等 职 务 2010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董 事 4. 李 永 贵, 男,1963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吉 林 财 贸 学 院 历 任 吉 林 省 广 播 电 视 器 材 公 司 会 计, 吉 林 省 广 播 电 视 厅 办 公 室 会 计, 吉 林 省 广 电 局 计 财 处 主 任 科 员 副 处 长 调 研 员, 现 任 吉 林 电 视 台 计 财 部 主 任 吉 林 移 动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法 人 代 表, 吉 林 省 影 视 剧 制 作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吉 林 家 有 购 物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09 年 9 月 -12 月 任 吉 林 广 电 网 络 集 团 董 事,2009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董 事 5. 王 志 强, 男,1965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毕 业 于 吉 林 大 学, 历 任 长 春 电 视 台 记 者 长 春 电 视 台 副 主 任 长 春 电 视 台 主 任 长 春 电 视 台 台 长 助 理 等 职 务, 现 任 长 春 电 视 台 台 长 2011 年 6 月 至 今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董 事 6. 赵 宝 君, 男,1959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吉 林 大 学, 曾 于 1998 年 至 1999 在 美 国 密 西 根 州 大 学 培 训,2002 年 3 月 至 6 月 在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学 学 习 历 任 中 国 水 电 一 局 团 委 书 记 机 电 安 装 处 副 处 长, 吉 林 市 团 委 副 书 记, 吉 林 市 船 营
区 副 区 长 副 书 记, 吉 林 市 委 统 战 部 副 部 长, 吉 林 市 委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吉 林 市 社 科 联 党 组 书 记, 现 任 吉 林 市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台 台 长 2009 年 9 月 -12 月 任 吉 林 广 电 网 络 集 团 董 事,2009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董 事 7. 刘 华 春, 男,1960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主 任 编 辑,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延 边 大 学 历 任 延 边 州 委 宣 传 部 干 部 处 处 长 助 理 调 研 员, 汪 清 县 政 府 副 县 长, 图 们 市 政 府 副 市 长, 图 们 市 委 常 委 副 市 长, 延 边 日 报 社 副 社 长 副 总 编 辑, 延 边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局 副 局 长 副 总 编 辑 总 台 副 台 长, 电 视 新 闻 综 合 频 道 总 监 8. 刘 国 枢, 男,1941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四 平 师 范 学 院 历 任 吉 林 省 乾 安 县 委 办 公 室 主 任 副 县 长 县 委 副 书 记, 白 城 地 委 委 员 宣 传 部 长 地 委 秘 书 长 地 委 副 书 记, 吉 林 省 委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吉 林 省 文 联 党 组 书 记, 吉 林 省 直 机 关 工 委 书 记, 吉 林 省 政 协 秘 书 长 等 职 务 2009 年 9 月 -12 月 任 吉 林 广 电 网 络 集 团 独 立 董 事,2009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独 立 董 事 9. 赵 炳 辉, 男,1947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级 工 程 师,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毕 业 于 吉 林 大 学 历 任 吉 林 油 田 处 长 副 总 指 挥 副 局 长, 吉 林 省 化 工 厅 副 厅 长, 辽 源 市 市 长 市 委 书 记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吉 林 省 经 贸 委 主 任 党 组 书 记, 吉 林 省 国 资 委 主 任 党 组 书 记, 吉 林 省 委 副 秘 书 长, 现 任 吉 林 省 工 业 经 济 联 合 会 会 长 中 国 城 市 建 设 控 股 集 团 吉 林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2009 年 9 月 -12 月 任 吉 林 广 电 网 络 集 团 独 立 董 事,2009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独 立 董 事
10. 孙 权, 男,1953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执 业 律 师,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吉 林 大 学 历 任 中 共 吉 林 省 伊 通 县 委 政 法 委 常 务 副 书 记, 公 主 岭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吉 林 省 物 价 局 法 规 处 长, 吉 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研 究 室 主 任, 白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白 山 市 政 府 副 市 长, 吉 林 省 委 政 法 委 副 书 记 等 职 务 现 任 北 京 市 京 典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吉 林 大 学 法 学 院 兼 职 教 授 2009 年 9 月 -12 月 任 吉 林 广 电 网 络 集 团 独 立 董 事,2009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独 立 董 事 2003 年 至 2008 年 间, 孙 权 先 生 曾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东 北 高 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11. 毕 焱, 女,196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注 册 会 计 师,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吉 林 财 贸 学 院 历 任 吉 林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指 导 部 主 任,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副 主 任 会 计 师, 现 任 吉 林 新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董 事 长 2010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独 立 董 事 2008 年 至 今, 毕 焱 女 士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吉 林 敖 东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刘 国 枢 赵 炳 辉 孙 权 毕 焱 为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被 提 名 人 刘 国 枢 赵 炳 辉 毕 焱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被 提 名 人 孙 权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被 提 名 人 孙 权 已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被 提 名 人 毕 焱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会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刘 国 枢,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刘 国 枢 二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赵 炳 辉,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赵 炳 辉 二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孙 权,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本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本 人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孙 权 二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毕 焱,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本 人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会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毕 焱 二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