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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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条 附 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1.1 本 附 加 豁 免 保 险 费 长 期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A 款 )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本 附 加 合 同 ) 必 须 附 加 于 我 们 提 供 选 择 的 人 身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主 合 同 ) 如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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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安 附 加 豁 免 保 险 费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B,2012) 条 款 ( 平 保 寿 发 [2012]296 号,2012 年 10 月 呈 报 中 国 保 监 会 备 案 )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均 指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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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读 指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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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核 爆 炸 核 辐 射 或 核 污 染 ; (8) 遗 传 性 疾 病 ( 释 义 九 ), 先 天 性 畸 形 变 形 或 染 色 体 异 常 ( 释 义 十 )( 肾 髓 质 囊 性 病 除 外 ); (9) 被 保 险 人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或 患 艾 滋 病 ( 释 义 十

阅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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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星 保 德 信 附 加 全 星 守 护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条 款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本 附 加 合 同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附 加 全 星 守 护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合 同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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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 选 癌 症 B 款 保 险 金 被 保 险 人 在 等 待 期 以 后 初 次 患 上 并 经 本 公 司 认 可 医 院 的 专 科 医 生 确 诊 为 一 种 或 多 种 本 合 同 该 项 保 险 责 任 所 约 定 的 癌 症 的, 本 公 司 按 保 险 单 上 载 明 的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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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意 外 面 部 整 形 手 术 保 险 金 女 性 特 定 手 术 医 疗 保 险 金 被 保 险 人 首 次 接 受 符 合 我 们 在 第 6.2 款 所 约 定 的 意 外 面 部 整 形 手 术 治 疗, 我 们 将 按 其 已 支 出 的 必 需 且 合 理 的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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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目 录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二 条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与 生 效 第 三 条 保 险 期 间 第 二 章 保 险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 第 四 条 保 险 责 任 第 五 条 责 任 免 除 第 三 章 保 险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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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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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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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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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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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内 容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生 命 附 加 学 生 平 安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本 附 加 合 同 ) 依 主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的 申 请, 经 生 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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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建 信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建 信 人 寿 [2011] 疾 病 保 险 第 015 号 附 加 美 丽 人 生 定 期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条 款 目 录 请 扫 描 以 查 询 验 证 条 款 第 一 条 附 加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八 条 受 益 人 第 二 条 保 险 责 任 第 九 条 保 险 金 申 请 第 三 条 责 任 免 除 第 十 条 诉 讼 时 效 第 四 条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与 生 效 第 十 一 条 附 加 合 同 保 险 金 额 的 变 更 第 五 条 保 险 期 间 第 十 二 条 重 大 疾 病 的 释 义 第 六 条 保 险 费 率 的 调 整 第 十 三 条 女 性 疾 病 的 释 义 第 七 条 附 加 合 同 效 力 的 终 止 第 十 四 条 其 他 名 词 的 释 义 第 一 条 附 加 合 同 的 构 成 附 加 美 丽 人 生 定 期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本 附 加 合 同 ), 依 美 丽 人 生 两 全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主 合 同 ) 投 保 人 的 申 请,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而 订 立 本 附 加 合 同 须 附 加 于 主 合 同 后 始 为 有 效 主 合 同 的 构 成 中 与 本 附 加 合 同 相 关 的 部 分 均 为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构 成 部 分 若 主 合 同 与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条 款 内 容 互 有 冲 突, 则 以 本 附 加 合 同 为 准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代 码 为 DDDL 第 二 条 保 险 责 任 在 本 附 加 合 同 有 效 期 限 内, 本 公 司 负 下 列 保 险 责 任 : 一 重 大 疾 病 若 被 保 险 人 确 诊 首 次 患 本 附 加 合 同 所 述 重 大 疾 病 ( 无 论 一 种 或 多 种 ), 则 本 公 司 给 付 等 值 于 本 附 加 合 同 保 险 金 额 的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金, 本 附 加 合 同 及 主 合 同 效 力 终 止 二 女 性 特 定 原 位 癌 若 被 保 险 人 确 诊 首 次 患 下 列 女 性 特 定 原 位 癌 ( 无 论 一 种 或 多 种 ), 则 本 公 司 按 保 险 金 额 的 20% 给 付 女 性 特 定 原 位 癌 保 险 金, 本 项 保 险 责 任 终 止 女 性 特 定 原 位 癌 指 : 乳 腺 子 宫 颈 子 宫 卵 巢 输 卵 管 阴 道 外 阴 部 位 的 原 位 癌 三 意 外 伤 害 面 部 整 形 手 术 若 被 保 险 人 因 遭 受 意 外 伤 害 ( 见 释 义 ) 事 故 导 致 面 部 毁 损, 并 在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180 天 内 接 受 了 面 部 整 形 手 术 治 疗, 则 本 公 司 按 保 险 金 额 的 20% 给 付 意 外 面 部 整 形 手 术 保 险 金, 本 项 保 险 责 任 终 止 四 系 统 性 红 斑 狼 疮 若 被 保 险 人 确 诊 首 次 患 系 统 性 红 斑 狼 疮, 则 本 公 司 按 保 险 金 额 的 20% 给 付 系 统 性 红 斑 狼 疮 保 险 金, 本 项 保 险 责 任 终 止 五 女 性 特 定 手 术 若 被 保 险 人 接 受 下 列 女 性 特 定 手 术 ( 无 论 一 种 或 多 种 ), 则 本 公 司 按 保 险 金 额 的 20% 给 付 女 性 特 定 手 术 医 疗 保 险 金, 本 项 保 险 责 任 终 止 女 性 特 定 手 术 指 : 全 乳 房 切 除 术, 子 宫 切 除 术, 双 侧 卵 巢 切 除 术 若 已 给 付 美 丽 人 生 两 全 保 险 合 同 的 保 险 金, 则 不 再 给 付 本 附 加 合 同 中 各 项 保 险 金, 本 附 加 合 同 效 力 终 止

对 于 由 本 附 加 合 同 生 效 前 已 遭 受 的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或 已 患 的 疾 病 ( 或 症 状 ) 或 其 复 发 所 致 的 疾 病 或 手 术, 或 于 本 附 加 合 同 生 效 ( 或 复 效 ) 之 日 起 九 十 天 内 被 保 险 人 所 患 的 疾 病 ( 或 症 状 ) 或 其 复 发 所 致 的 疾 病 或 手 术, 本 公 司 不 承 担 给 付 相 应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第 三 条 责 任 免 除 因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导 致 被 保 险 人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的, 本 公 司 不 承 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 1 投 保 人 对 被 保 险 人 的 故 意 杀 害 故 意 伤 害 ; 2 被 保 险 人 故 意 自 伤 故 意 犯 罪 或 拒 捕 ; 3 被 保 险 人 服 用 吸 食 或 注 射 毒 品 ( 见 释 义 ); 4 被 保 险 人 酒 后 驾 驶 ( 见 释 义 ) 无 合 法 有 效 驾 驶 证 驾 驶 ( 见 释 义 ), 或 驾 驶 无 有 效 行 驶 证 ( 见 释 义 ) 的 机 动 车 ; 5 被 保 险 人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或 患 艾 滋 病 ( 见 释 义 ); 6 战 争 军 事 冲 突 暴 乱 或 武 装 叛 乱 ; 7 核 爆 炸 核 辐 射 或 核 污 染 ; 8 遗 传 性 疾 病 ( 见 释 义 ), 先 天 性 畸 形 变 形 或 染 色 体 异 常 ( 见 释 义 ) 发 生 上 述 第 1 项 情 形 的, 本 附 加 合 同 及 主 合 同 终 止, 本 公 司 向 其 他 权 利 人 退 还 本 附 加 合 同 及 主 合 同 当 时 的 现 金 价 值 ( 见 释 义 ) 发 生 上 述 第 2 项 至 第 8 项 情 形 的, 本 附 加 合 同 及 主 合 同 效 力 终 止, 本 公 司 向 投 保 人 退 还 本 附 加 合 同 及 主 合 同 当 时 的 现 金 价 值 第 四 条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与 生 效 投 保 人 提 出 保 险 申 请 本 公 司 同 意 承 保, 本 附 加 合 同 成 立 本 附 加 合 同 生 效 日 期 在 保 险 单 上 载 明 保 单 年 度 保 险 费 约 定 支 付 日 均 以 该 日 期 计 算 第 五 条 保 险 期 间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保 险 期 间 与 主 合 同 同 第 六 条 保 险 费 率 的 调 整 本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整 体 风 险 的 变 化 情 况, 针 对 所 有 被 保 险 人 或 同 一 年 龄 组 的 所 有 被 保 险 人 调 整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保 险 费 率 若 费 率 调 整 时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缴 费 期 间 尚 未 届 满, 则 调 整 后 的 保 险 费 率 将 在 费 率 调 整 后 的 首 个 缴 费 日 之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投 保 人 投 保 人 应 按 调 整 后 的 保 险 费 率 缴 纳 续 期 保 险 费 第 七 条 附 加 合 同 效 力 的 终 止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本 附 加 合 同 终 止 : 1 主 合 同 效 力 终 止 ; 2 因 本 附 加 合 同 其 他 条 款 的 约 定 而 终 止 本 附 加 合 同 不 可 单 独 解 除 第 八 条 受 益 人 除 另 有 指 定 外, 本 附 加 合 同 保 险 金 的 受 益 人 为 被 保 险 人 本 人 第 九 条 保 险 金 申 请 在 申 请 本 附 加 合 同 保 险 金 时, 申 请 人 须 填 写 保 险 金 给 付 申 请 书, 并 提 供 下 列 证 明 和 资 料 :

1 保 险 合 同 ; 2 申 请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3 由 专 科 医 生 ( 见 释 义 ) 出 具 的 疾 病 诊 断 书 及 相 关 所 必 需 的 检 查 结 果 证 明 ( 如 病 理 检 查 报 告 血 液 检 查 报 告 超 声 波 影 像 学 及 其 它 医 学 诊 断 检 查 报 告 等 ), 若 接 受 外 科 手 术 者, 还 需 提 供 外 科 手 术 证 明 文 件 ; 4 在 申 请 女 性 特 定 原 位 癌 保 险 金 时, 必 须 同 时 提 供 由 病 理 科 主 任 级 医 生 签 署 的 固 定 活 组 织 病 理 学 检 查 报 告 和 由 妇 科 或 外 科 主 任 级 医 生 签 署 的 临 床 诊 断 和 治 疗 报 告 ; 5 所 能 提 供 的 与 确 认 保 险 事 故 的 性 质 原 因 等 有 关 的 其 他 证 明 和 资 料 以 上 证 明 和 资 料 不 完 整 的, 本 公 司 将 及 时 一 次 性 通 知 申 请 人 补 充 提 供 有 关 证 明 和 资 料 第 十 条 诉 讼 时 效 受 益 人 向 本 公 司 请 求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为 2 年, 自 其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计 算 第 十 一 条 附 加 合 同 保 险 金 额 的 变 更 主 合 同 变 更 保 险 金 额 时, 也 包 括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变 更 减 额 后 的 保 险 金 额 不 得 低 于 申 请 时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最 低 承 保 金 额, 本 公 司 将 退 还 基 本 保 额 减 少 部 分 的 现 金 价 值, 但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保 险 金 额 不 得 单 独 变 更 第 十 二 条 重 大 疾 病 的 释 义 本 附 加 合 同 所 指 的 重 大 疾 病 共 有 二 十 七 种 其 中 第 1 种 至 第 25 种 采 用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2007 年 3 月 发 布 的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的 疾 病 定 义 使 用 规 范 中 规 定 的 重 大 疾 病 种 类 及 定 义, 第 26 种 和 第 27 种 为 本 公 司 自 行 增 加 的 二 种 重 大 疾 病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重 大 疾 病 定 义 可 能 与 临 床 医 学 在 概 念 和 范 围 上 有 所 不 同, 投 保 人 投 保 本 附 加 合 同 即 表 明 其 认 可 并 遵 从 本 附 加 合 同 条 款 中 对 重 大 疾 病 的 定 义 本 附 加 合 同 所 指 的 重 大 疾 病 为 符 合 下 列 定 义 的 二 十 七 种 疾 病 疾 病 状 态 或 手 术 被 保 险 人 发 生 符 合 以 下 疾 病 定 义 所 述 条 件 的 重 大 疾 病, 应 当 由 专 科 医 生 明 确 诊 断 1 恶 性 肿 瘤 指 恶 性 细 胞 不 受 控 制 的 进 行 性 增 长 和 扩 散, 浸 润 和 破 坏 周 围 正 常 组 织, 可 以 经 血 管 淋 巴 管 和 体 腔 扩 散 转 移 到 身 体 其 它 部 位 的 疾 病 经 病 理 学 检 查 结 果 明 确 诊 断, 临 床 诊 断 属 于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疾 病 和 有 关 健 康 问 题 的 国 际 统 计 分 类 (ICD-10) 的 恶 性 肿 瘤 范 畴 下 列 疾 病 不 在 保 障 范 围 内 : (1) 原 位 癌 ; (2) 相 当 于 Binet 分 期 方 案 A 期 程 度 的 慢 性 淋 巴 细 胞 白 血 病 ; (3) 相 当 于 Ann Arbor 分 期 方 案 I 期 程 度 的 何 杰 金 氏 病 ; (4) 皮 肤 癌 ( 不 包 括 恶 性 黑 色 素 瘤 及 已 发 生 转 移 的 皮 肤 癌 ); (5)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或 患 艾 滋 病 期 间 所 患 恶 性 肿 瘤 2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指 因 冠 状 动 脉 阻 塞 导 致 的 相 应 区 域 供 血 不 足 造 成 部 分 心 肌 坏 死 须 满 足 下 列 至 少 三 项 条 件 : (1) 典 型 临 床 表 现, 例 如 急 性 胸 痛 等 ; (2) 新 近 的 心 电 图 改 变 提 示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 (3) 心 肌 酶 或 肌 钙 蛋 白 有 诊 断 意 义 的 升 高, 或 呈 符 合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的 动 态 性 变 化 ; (4) 发 病 90 天 后, 经 检 查 证 实 左 心 室 功 能 降 低, 如 左 心 室 射 血 分 数 低 于 50%

3 脑 中 风 后 遗 症 指 因 脑 血 管 的 突 发 病 变 引 起 脑 血 管 出 血 栓 塞 或 梗 塞, 并 导 致 神 经 系 统 永 久 性 的 功 能 障 碍 神 经 系 统 永 久 性 的 功 能 障 碍, 指 疾 病 确 诊 180 天 后, 仍 遗 留 下 列 一 种 或 一 种 以 上 障 碍 : (1) 一 肢 或 一 肢 以 上 肢 体 机 能 完 全 丧 失 ( 见 释 义 ); (2) 语 言 能 力 或 咀 嚼 吞 咽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 见 释 义 ); (3) 自 主 生 活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 见 释 义 ) 中 的 三 项 或 三 项 以 上 4 重 大 器 官 移 植 术 或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术 重 大 器 官 移 植 术, 指 因 相 应 器 官 功 能 衰 竭, 已 经 实 施 了 肾 脏 肝 脏 心 脏 或 肺 脏 的 异 体 移 植 手 术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术, 指 因 造 血 功 能 损 害 或 造 血 系 统 恶 性 肿 瘤, 已 经 实 施 了 造 血 干 细 胞 ( 包 括 骨 髓 造 血 干 细 胞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和 脐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 的 异 体 移 植 手 术 5 冠 状 动 脉 搭 桥 术 ( 或 称 冠 状 动 脉 旁 路 移 植 术 ) 指 为 治 疗 严 重 的 冠 心 病, 实 际 实 施 了 开 胸 进 行 的 冠 状 动 脉 血 管 旁 路 移 植 的 手 术 冠 状 动 脉 支 架 植 入 术 心 导 管 球 囊 扩 张 术 激 光 射 频 技 术 及 其 它 非 开 胸 的 介 入 手 术 腔 镜 手 术 不 在 保 障 范 围 内 6 终 末 期 肾 病 ( 或 称 慢 性 肾 功 能 衰 竭 尿 毒 症 期 ) 指 双 肾 功 能 慢 性 不 可 逆 性 衰 竭, 达 到 尿 毒 症 期, 经 诊 断 后 已 经 进 行 了 至 少 90 天 的 规 律 性 透 析 治 疗 或 实 施 了 肾 脏 移 植 手 术 7 多 个 肢 体 缺 失 指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害 导 致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肢 体 自 腕 关 节 或 踝 关 节 近 端 ( 靠 近 躯 干 端 ) 以 上 完 全 性 断 离 8 急 性 或 亚 急 性 重 症 肝 炎 指 因 肝 炎 病 毒 感 染 引 起 肝 脏 组 织 弥 漫 性 坏 死, 导 致 急 性 肝 功 能 衰 竭, 且 经 血 清 学 或 病 毒 学 检 查 证 实, 并 须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 (1) 重 度 黄 疸 或 黄 疸 迅 速 加 重 ; (2) 肝 性 脑 病 ; (3)B 超 或 其 他 影 像 学 检 查 显 示 肝 脏 体 积 急 速 萎 缩 ; (4) 肝 功 能 指 标 进 行 性 恶 化 9 良 性 脑 肿 瘤 指 脑 的 良 性 肿 瘤, 已 经 引 起 颅 内 压 增 高, 临 床 表 现 为 视 神 经 乳 头 水 肿 精 神 症 状 癫 痫 及 运 动 感 觉 障 碍 等, 并 危 及 生 命 须 由 头 颅 断 层 扫 描 (CT) 核 磁 共 振 检 查 (MRI) 或 正 电 子 发 射 断 层 扫 描 (PET) 等 影 像 学 检 查 证 实, 并 须 满 足 下 列 至 少 一 项 条 件 : (1) 实 际 实 施 了 开 颅 进 行 的 脑 肿 瘤 完 全 切 除 或 部 分 切 除 的 手 术 ; (2) 实 际 实 施 了 对 脑 肿 瘤 进 行 的 放 射 治 疗 脑 垂 体 瘤 脑 囊 肿 脑 血 管 性 疾 病 不 在 保 障 范 围 内 10 慢 性 肝 功 能 衰 竭 失 代 偿 期 指 因 慢 性 肝 脏 疾 病 导 致 肝 功 能 衰 竭 须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 (1) 持 续 性 黄 疸 ; (2) 腹 水 ; (3) 肝 性 脑 病 ; (4) 充 血 性 脾 肿 大 伴 脾 功 能 亢 进 或 食 管 胃 底 静 脉 曲 张 因 酗 酒 或 药 物 滥 用 导 致 的 肝 功 能 衰 竭 不 在 保 障 范 围 内

11 脑 炎 后 遗 症 或 脑 膜 炎 后 遗 症 指 因 患 脑 炎 或 脑 膜 炎 导 致 的 神 经 系 统 永 久 性 的 功 能 障 碍 神 经 系 统 永 久 性 的 功 能 障 碍, 指 疾 病 确 诊 180 天 后, 仍 遗 留 下 列 一 种 或 一 种 以 上 障 碍 : (1) 一 肢 或 一 肢 以 上 肢 体 机 能 完 全 丧 失 ; (2) 语 言 能 力 或 咀 嚼 吞 咽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 (3) 自 主 生 活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中 的 三 项 或 三 项 以 上 12 深 度 昏 迷 指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害 导 致 意 识 丧 失, 对 外 界 刺 激 和 体 内 需 求 均 无 反 应, 昏 迷 程 度 按 照 格 拉 斯 哥 昏 迷 分 级 (Glasgow coma scale) 结 果 为 5 分 或 5 分 以 下, 且 已 经 持 续 使 用 呼 吸 机 及 其 它 生 命 维 持 系 统 96 小 时 以 上 因 酗 酒 或 药 物 滥 用 导 致 的 深 度 昏 迷 不 在 保 障 范 围 内 13 双 耳 失 聪 指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害 导 致 双 耳 听 力 永 久 不 可 逆 ( 见 释 义 ) 性 丧 失, 在 500 赫 兹 1000 赫 兹 和 2000 赫 兹 语 音 频 率 下, 平 均 听 阈 大 于 90 分 贝, 且 经 纯 音 听 力 测 试 声 导 抗 检 测 或 听 觉 诱 发 电 位 检 测 等 证 实 14 双 目 失 明 指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害 导 致 双 眼 视 力 永 久 不 可 逆 性 丧 失, 双 眼 中 较 好 眼 须 满 足 下 列 至 少 一 项 条 件 : (1) 眼 球 缺 失 或 摘 除 ; (2) 矫 正 视 力 低 于 0.02(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视 力 表, 如 果 使 用 其 他 视 力 表 应 进 行 换 算 ); (3) 视 野 半 径 小 于 5 度 15 瘫 痪 指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害 导 致 两 肢 或 两 肢 以 上 肢 体 机 能 永 久 完 全 丧 失 肢 体 机 能 永 久 完 全 丧 失, 指 疾 病 确 诊 180 天 后 或 意 外 伤 害 发 生 180 天 后, 每 肢 三 大 关 节 中 的 两 大 关 节 仍 然 完 全 僵 硬, 或 不 能 随 意 识 活 动 16 心 脏 瓣 膜 手 术 指 为 治 疗 心 脏 瓣 膜 疾 病, 实 际 实 施 了 开 胸 进 行 的 心 脏 瓣 膜 臵 换 或 修 复 的 手 术 17 严 重 阿 尔 茨 海 默 病 指 因 大 脑 进 行 性 不 可 逆 性 改 变 导 致 智 能 严 重 衰 退 或 丧 失, 临 床 表 现 为 明 显 的 认 知 能 力 障 碍 行 为 异 常 和 社 交 能 力 减 退, 其 日 常 生 活 必 须 持 续 受 到 他 人 监 护 须 由 头 颅 断 层 扫 描 (CT) 核 磁 共 振 检 查 (MRI) 或 正 电 子 发 射 断 层 扫 描 (PET) 等 影 像 学 检 查 证 实, 且 自 主 生 活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中 的 三 项 或 三 项 以 上 神 经 官 能 症 和 精 神 疾 病 不 在 保 障 范 围 内 18 严 重 脑 损 伤 指 因 头 部 遭 受 机 械 性 外 力, 引 起 脑 重 要 部 位 损 伤, 导 致 神 经 系 统 永 久 性 的 功 能 障 碍 须 由 头 颅 断 层 扫 描 (CT) 核 磁 共 振 检 查 (MRI) 或 正 电 子 发 射 断 层 扫 描 (PET) 等 影 像 学 检 查 证 实 神 经 系 统 永 久 性 的 功 能 障 碍, 指 脑 损 伤 180 天 后, 仍 遗 留 下 列 一 种 或 一 种 以 上 障 碍 : (1) 一 肢 或 一 肢 以 上 肢 体 机 能 完 全 丧 失 ; (2) 语 言 能 力 或 咀 嚼 吞 咽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 (3) 自 主 生 活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中 的 三 项 或 三 项 以 上 19 严 重 帕 金 森 病 是 一 种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的 退 行 性 疾 病, 临 床 表 现 为 震 颤 麻 痹 共 济 失 调 等 须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

(1) 药 物 治 疗 无 法 控 制 病 情 ; (2) 自 主 生 活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中 的 三 项 或 三 项 以 上 继 发 性 帕 金 森 综 合 征 不 在 保 障 范 围 内 20 严 重 Ⅲ 度 烧 伤 指 烧 伤 程 度 为 Ⅲ 度, 且 Ⅲ 度 烧 伤 的 面 积 达 到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20% 或 20% 以 上 体 表 面 积 根 据 中 国 新 九 分 法 计 算 21 严 重 原 发 性 肺 动 脉 高 压 指 不 明 原 因 的 肺 动 脉 压 力 持 续 性 增 高, 进 行 性 发 展 而 导 致 的 慢 性 疾 病, 已 经 造 成 永 久 不 可 逆 性 的 体 力 活 动 能 力 受 限, 达 到 美 国 纽 约 心 脏 病 学 会 心 功 能 状 态 分 级 IV 级, 且 静 息 状 态 下 肺 动 脉 平 均 压 超 过 30mmHg 22 严 重 运 动 神 经 元 病 是 一 组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运 动 神 经 元 的 进 行 性 变 性 疾 病, 包 括 进 行 性 脊 肌 萎 缩 症 进 行 性 延 髓 麻 痹 症 原 发 性 侧 索 硬 化 症 肌 萎 缩 性 侧 索 硬 化 症 须 满 足 自 主 生 活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中 的 三 项 或 三 项 以 上 的 条 件 23 语 言 能 力 丧 失 指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害 导 致 完 全 丧 失 语 言 能 力, 经 过 积 极 治 疗 至 少 12 个 月 ( 声 带 完 全 切 除 不 受 此 时 间 限 制 ), 仍 无 法 通 过 现 有 医 疗 手 段 恢 复 精 神 心 理 因 素 所 致 的 语 言 能 力 丧 失 不 在 保 障 范 围 内 24 重 型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指 因 骨 髓 造 血 功 能 慢 性 持 续 性 衰 竭 导 致 的 贫 血 中 性 粒 细 胞 减 少 及 血 小 板 减 少 须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 (1) 骨 髓 穿 刺 检 查 或 骨 髓 活 检 结 果 支 持 诊 断 ; (2) 外 周 血 象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三 项 条 件 : 1 中 性 粒 细 胞 绝 对 值 0.5 10 9 /L; 2 网 织 红 细 胞 <1%; 3 血 小 板 绝 对 值 20 10 9 /L 25 主 动 脉 手 术 指 为 治 疗 主 动 脉 疾 病, 实 际 实 施 了 开 胸 或 开 腹 进 行 的 切 除 臵 换 修 补 病 损 主 动 脉 血 管 的 手 术 主 动 脉 指 胸 主 动 脉 和 腹 主 动 脉, 不 包 括 胸 主 动 脉 和 腹 主 动 脉 的 分 支 血 管 动 脉 内 血 管 成 形 术 不 在 保 障 范 围 内 26 慢 性 呼 吸 功 能 衰 竭 指 慢 性 肺 部 疾 病 导 致 永 久 不 可 逆 性 的 慢 性 呼 吸 功 能 衰 竭 慢 性 呼 吸 功 能 衰 竭 必 须 明 确 诊 断 并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 (1) 休 息 时 出 现 呼 吸 困 难 ; (2) 动 脉 血 氧 分 压 (PaO 2 )< 50 mmhg; (3) 动 脉 血 氧 饱 和 度 (SaO 2 )< 80%; (4) 因 缺 氧 必 须 接 受 持 续 的 输 氧 治 疗 27 严 重 多 发 性 硬 化 症 多 发 性 硬 化 为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白 质 多 灶 性 脱 髓 鞘 病 变, 病 变 有 时 累 及 灰 质 多 发 性 硬 化 必 须 明 确 诊 断, 并 且 已 经 造 成 永 久 不 可 逆 的 神 经 系 统 功 能 损 害 永 久 不 可 逆 的 神 经 系 统 损 害 指 被 保 险 人 持 续 180 天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下 列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

(1) 移 动 : 自 己 从 一 个 房 间 到 另 一 个 房 间 ; 或 者 (2) 进 食 : 自 己 从 已 准 备 好 的 碗 或 碟 中 取 食 物 放 入 口 中 第 十 三 条 女 性 疾 病 的 释 义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女 性 疾 病 定 义 可 能 与 临 床 医 学 在 概 念 和 范 围 上 有 所 不 同, 投 保 人 投 保 本 附 加 合 同 即 表 明 其 认 可 并 遵 从 本 附 加 合 同 条 款 中 对 女 性 疾 病 的 定 义 本 附 加 合 同 所 指 的 女 性 疾 病 为 符 合 下 列 定 义 的 疾 病 疾 病 状 态 或 手 术 被 保 险 人 发 生 符 合 以 下 疾 病 定 义 所 述 条 件 的 女 性 疾 病, 应 当 由 专 科 医 生 明 确 诊 断 1. 女 性 特 定 原 位 癌 女 性 特 定 原 位 癌 指 : 乳 腺 子 宫 颈 子 宫 卵 巢 输 卵 管 阴 道 外 阴 部 位 的 经 组 织 病 理 检 验 结 果 确 诊 的 原 位 癌 对 被 保 险 人 所 患 癌 症 在 被 诊 断 时 已 经 超 越 原 位 癌 阶 段 者, 本 附 加 合 同 不 赔 付 原 位 癌 保 险 金 1) 乳 腺 原 位 癌 尚 未 浸 润 正 常 组 织 的 原 发 性 局 灶 性 癌 细 胞 新 生 物 浸 润 是 指 穿 透 基 底 膜 并 且 实 际 破 坏 了 基 底 膜 以 下 的 正 常 组 织 乳 腺 原 位 癌 的 诊 断 必 须 由 组 织 病 理 学 报 告 证 实 2) 子 宫 颈 原 位 癌 尚 未 浸 润 正 常 组 织 的 局 灶 性 癌 细 胞 新 生 物 浸 润 是 指 穿 透 基 底 膜 并 且 实 际 破 坏 了 基 底 膜 以 下 的 正 常 组 织 子 宫 颈 原 位 癌 必 须 基 于 取 自 子 宫 颈 圆 锥 切 除 活 检 或 阴 道 镜 子 宫 颈 活 检 固 定 组 织 的 显 微 镜 检 查 结 果 诊 断 子 宫 颈 上 皮 内 瘤 样 病 变 (CIN) 分 类 CIN I CIN II 和 CIN III( 严 重 非 典 型 增 生 但 无 原 位 癌 ) 的 子 宫 颈 上 皮 病 变 不 在 本 附 加 合 同 保 障 范 围 内 3) 子 宫 原 位 癌 TNM 分 级 为 TisN 0 M 0 或 国 际 妇 产 科 联 合 会 分 级 FIGO 0 的 子 宫 肿 瘤 4) 卵 巢 原 位 癌 肿 瘤 应 该 包 膜 完 整, 卵 巢 表 面 无 肿 瘤,TNM 分 级 为 T1aN 0 M 0 或 国 际 妇 产 科 联 盟 分 级 为 FIGO 1A 5) 输 卵 管 原 位 癌 肿 瘤 应 该 局 限 于 输 卵 管 粘 膜 内,TNM 分 级 为 Tis 6) 阴 道 原 位 癌 TNM 分 级 为 Tis 或 国 际 妇 产 科 联 盟 分 级 FIGO 0 的 阴 道 肿 瘤 7) 外 阴 原 位 癌 TNM 分 级 为 TisN 0 M 0 或 国 际 妇 产 科 联 合 会 分 级 FIGO 0 的 外 阴 肿 瘤 2. 意 外 伤 害 面 部 整 形 手 术 实 际 接 受 了 在 全 身 麻 醉 的 情 况 下, 由 整 形 外 科 主 任 级 医 生 实 施 的 对 严 重 缺 陷 缺 失 损 害 或 变 形 的 面 部 形 态 和 结 构 进 行 修 复 或 重 建 的 面 部 整 形 手 术, 以 矫 正 由 于 意 外 伤 害 造 成 的 面 部 毁 损 面 部 整 形 手 术 必 须 是 被 保 险 公 司 指 定 的 医 疗 专 家 确 认 为 必 需 施 行 的 手 术 面 部 整 形 手 术 必 须 在 意 外 伤 害 后 的 180 天 内 实 施 面 部 毁 损 必 须 为 由 意 外 伤 害 为 直 接 和 单 独 的 原 因 引 起 的 并 且 造 成 表 面 可 视 性 伤 口 和 面 部 骨 结 构 损 害 的, 或 面 部 皮 肤 三 度 或 全 层 意 外 烧 伤

3. 系 统 性 红 斑 狼 疮 系 统 性 红 斑 狼 疮 是 由 多 种 因 素 引 起, 累 及 多 系 统 的 自 身 免 疫 性 疾 病, 多 侵 犯 育 龄 女 性 其 特 点 是 生 成 自 身 抗 体 对 抗 多 种 自 身 抗 原 本 附 加 合 同 所 指 的 系 统 性 红 斑 狼 疮 仅 限 于 累 及 肾 脏 ( 经 肾 脏 活 检 确 认 的, 符 合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诊 断 标 准 定 义 III 型 至 V 型 狼 疮 性 肾 炎, 参 见 注 释 ) 的 系 统 性 红 斑 狼 疮 其 他 类 型 的 红 斑 性 狼 疮, 如 盘 状 狼 疮, 仅 累 及 血 液 及 关 节 的 狼 疮 不 在 本 附 加 合 同 保 障 范 围 内 本 疾 病 必 须 由 免 疫 和 风 湿 科 主 任 级 医 师 诊 断 注 释 : 符 合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诊 断 标 准 定 义 III 型 至 V 型 狼 疮 性 肾 炎 : III 型 ( 局 灶 及 节 段 增 生 型 ) IV 型 ( 弥 漫 增 生 型 ) V 型 ( 膜 型 ) 蛋 白 尿, 尿 沉 渣 改 变 急 性 肾 炎 伴 有 尿 沉 渣 改 变 及 / 或 肾 病 综 合 征 肾 病 综 合 征 或 重 度 蛋 白 尿 4. 女 性 特 定 手 术 女 性 特 定 手 术 指 : 全 乳 房 切 除 术, 子 宫 切 除 术, 双 侧 卵 巢 切 除 术 1) 全 乳 房 切 除 术 实 际 接 受 了 由 主 任 级 医 师 确 认 为 是 必 须 的 为 了 治 疗 乳 腺 原 位 癌 或 乳 腺 癌 所 施 行 的 全 乳 房 切 除 手 术 单 纯 乳 房 肿 块 切 除 术 不 在 本 附 加 合 同 保 障 范 围 内 2) 子 宫 切 除 术 被 保 险 人 在 满 40 岁 以 后 根 据 妇 产 科 主 任 级 医 生 的 建 议 而 实 际 接 受 了 子 宫 切 除 手 术 ( 至 少 切 除 子 宫 体 或 者 切 除 子 宫 体 和 子 宫 颈 )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临 床 证 据 : 月 经 过 多 引 起 贫 血 ( 血 色 素 少 于 9.5g/dl) 用 其 他 治 疗 方 法 ( 如 刮 宫 ) 不 能 控 制 ; 或 子 宫 体 癌 及 晚 期 子 宫 颈 癌 ; 或 子 宫 肌 瘤 导 致 严 重 梗 阻 为 了 控 制 生 育 治 疗 宫 颈 炎 轻 微 子 宫 异 常 出 血 或 早 期 子 宫 颈 癌 而 施 行 的 子 宫 切 除 不 在 本 附 加 合 同 保 障 范 围 内 3) 双 侧 卵 巢 切 除 实 际 接 受 了 剖 腹 手 术 或 腹 腔 镜 手 术 完 全 彻 底 切 除 了 双 侧 卵 巢 部 分 卵 巢 切 除 或 一 侧 卵 巢 切 除 不 在 本 附 加 合 同 保 障 范 围 内 第 十 四 条 其 他 名 词 的 释 义 本 附 加 合 同 中 具 有 特 定 含 义 的 名 词, 其 定 义 如 下 : 意 外 伤 害 : 指 以 外 来 的 突 发 的 非 本 意 的 非 疾 病 的 客 观 事 件 为 直 接 且 单 独 的 原 因 致 使 身 体 受 到 的 伤 害 毒 品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规 定 的 鸦 片 海 洛 因 甲 基 苯 丙 胺 ( 冰 毒 ) 吗 啡 大 麻 可 酒 后 驾 驶 卡 因 以 及 国 家 规 定 管 制 的 其 他 能 够 使 人 形 成 瘾 癖 的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但 不 包 括 由 医 生 开 具 并 遵 医 嘱 使 用 的 用 于 治 疗 疾 病 但 含 有 毒 品 成 分 的 处 方 药 品 : 指 经 检 测 或 鉴 定, 发 生 事 故 时 车 辆 驾 驶 人 员 每 百 毫 升 血 液 中 的 酒 精 含 量 达 到 或 超 过 一 定 的 标 准,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依 据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的 规 定 认 定 为 饮 酒 后 驾 驶 或 醉 酒 后 驾 驶 无 合 法 有 效 驾 驶 证 : 指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驾 驶 (1) 没 有 取 得 驾 驶 资 格 ; (2) 驾 驶 与 驾 驶 证 准 驾 车 型 不 相 符 合 的 车 辆 ; (3) 持 审 验 不 合 格 的 驾 驶 证 驾 驶 ; (4) 持 学 习 驾 驶 证 学 习 驾 车 时, 无 教 练 员 随 车 指 导, 或 不 按 指 定 时 间 路 线 学 习 驾 车 无 有 效 行 驶 证 : 指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机 动 车 被 依 法 注 销 登 记 的 ;

现 金 价 值 (2) 未 依 法 按 时 进 行 或 通 过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 指 保 险 单 所 具 有 的 价 值, 通 常 体 现 为 解 除 合 同 时, 根 据 精 算 原 理 计 算 的, 由 本 公 司 退 还 的 那 部 分 金 额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或 : 艾 滋 病 病 毒 指 人 类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英 文 缩 写 为 HIV 艾 滋 病 指 人 类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引 患 艾 滋 病 起 的 获 得 性 免 疫 缺 陷 综 合 征, 英 文 缩 写 为 AIDS 在 人 体 血 液 或 其 他 样 本 中 检 测 到 艾 滋 病 病 毒 或 其 抗 体 呈 阳 性, 没 有 出 现 临 床 症 状 或 体 征 的, 为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 如 果 同 时 出 现 了 明 显 临 床 症 状 或 体 征 的, 为 患 艾 滋 病 遗 传 性 疾 病 : 指 生 殖 细 胞 或 受 精 卵 的 遗 传 物 质 ( 染 色 体 和 基 因 ) 发 生 突 变 或 畸 变 所 引 起 的 疾 病, 通 常 具 有 由 亲 代 传 至 后 代 的 垂 直 传 递 的 特 征 先 天 性 畸 形 变 形 或 : 指 被 保 险 人 出 生 时 就 具 有 的 畸 形 变 形 或 染 色 体 异 常 先 天 性 畸 形 变 形 和 染 色 体 染 色 体 异 常 异 常 依 照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疾 病 和 有 关 健 康 问 题 的 国 际 统 计 分 类 (ICD-10) 确 定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是 指 : 活 动 (1) 穿 衣 : 自 己 能 够 穿 衣 及 脱 衣 ; (2) 移 动 : 自 己 从 一 个 房 间 到 另 一 个 房 间 ; (3) 行 动 : 自 己 上 下 床 或 上 下 轮 椅 ; (4) 如 厕 : 自 己 控 制 进 行 大 小 便 ; (5) 进 食 : 自 己 从 已 准 备 好 的 碗 或 碟 中 取 食 物 放 入 口 中 ; (6) 洗 澡 : 自 己 进 行 淋 浴 或 盆 浴 肢 体 机 能 完 全 丧 失 : 指 肢 体 的 三 大 关 节 中 的 两 大 关 节 僵 硬, 或 不 能 随 意 识 活 动 肢 体 是 指 包 括 肩 关 节 的 整 个 上 肢 或 包 括 髋 关 节 的 整 个 下 肢 语 言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 指 无 法 发 出 四 种 语 音 ( 包 括 口 唇 音 齿 舌 音 口 盖 音 和 喉 头 音 ) 中 的 任 何 三 种 或 声 带 全 部 切 除, 或 因 大 脑 语 言 中 枢 受 伤 害 而 患 失 语 症 咀 嚼 吞 咽 能 力 完 全 : 指 因 牙 齿 以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器 质 障 碍 或 机 能 障 碍, 以 致 不 能 作 咀 嚼 吞 咽 运 动, 除 流 质 丧 失 食 物 外 不 能 摄 取 或 吞 咽 的 状 态 永 久 不 可 逆 : 指 自 疾 病 确 诊 或 意 外 伤 害 发 生 之 日 起, 经 过 积 极 治 疗 180 天, 仍 无 法 通 过 现 有 医 疗 手 段 恢 复 专 科 医 生 : 专 科 医 生 应 当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四 项 资 格 条 件 : (1) 具 有 有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 (2) 具 有 有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并 按 期 到 相 关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 (3) 具 有 有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治 医 师 或 主 治 医 师 以 上 职 称 的 医 师 职 称 证 书 ; (4) 在 二 级 或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的 相 应 科 室 从 事 临 床 工 作 三 年 以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