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给 宁 波 市 国 资 委,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省 海 港 集 团 4.67% 的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给 舟 山 市 国 资 委 根 据 省 海 港 集 团 公 司 章 程 的 约 定 : 在 公 司 存 续 期 间, 宁 波 市 国 资 委 及 舟 山 市 国 资 委 授 权 浙



Similar documents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股票代码:000936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网 站 刊 登 有 关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的 挂 牌 公 告 经 在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履 行 进 场 交 易 流 程, 中 群 公 司 与 中 昌 公 司 ( 共 同 作 为 卖 方 ) 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就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章 节 涉 及 的 相 关 主 体 新 增 报 告 期 相 应 财 务 业 务 及 法 律 等 披 露 内 容 3.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方 案, 更 新 重 组 报 告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第 一 章 本 次 交 易 概 况 第 六 章 发 行 股 份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1) 本 激 励 计 划 采 用 的 激 励 形 式 为 限 制 性 股 票 根 据 本 计 划 拟 授 予 给 激 励 对 象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数 量 300 万 股, 占 本 计 划 签 署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5,000 万 股 的 2%, 其 中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情 况 内 容 发 行 人 名 称 常 州 千 红 生 化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代 码 注 册 资 本 160,000,000 元 注 册 地 址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长 江 中 路 90 号 主 要 办 公 地 址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长 江 中 路 90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元 / 股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为 元 / 股, 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二纺机 二纺B股 公告编码:临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4D F736F F D20312D3620B9C9C6B1B7A2D0D0C7E9BFF6B1A8CAE92E646F63>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0号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 项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二 逐 项 表 决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北 京 荣 之 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议 案 ; 公 司 拟 向 翊 辉 投 资 奥 力 锋 投 资 发 行

二 逐 项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方 案 的 议 案 ; 1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交 易 方 案 概 要 (1)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上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 海航B股 编号: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编号:XXXXX-XXX号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第 5 号 准 则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收 购 报 告 书 和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券 监

目 录 1. 第 37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2 2. 第 37 次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办 法 3 3. 第 37 次 股 东 大 会 监 票 人 计 票 人 建 议 名 单 4 4. 会 议 审 议 议 案 4.1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修 订 公

公 司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及 增 资 款, 取 得 其 50.5% 股 权, 中 德 索 罗 门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办 妥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姚 记 扑 克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起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4D F736F F D20B4BAC7EFBABDBFD549504F C4EAB3D6D0F8B6BDB5BCB1A8B8E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

( 四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已 对 上 述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事 项 发 表 了 事 前 认 可 意 见, 并 于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后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五 ) 本 次 交 易 尚 需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批 准 和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清稿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第 六 条 为 公 司 出 具 专 项 文 件 的 证 券 公 司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他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应 当 勤 勉 尽 责 诚 实 守 信, 认 真 履 行 审 慎 核 查 义 务, 按 照 依 法 制 定 的 业 务 规 则 行 业 执 业 规 范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报 告 必 须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年 度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 二 ) 最 近 两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指 标 ; ( 三 ) 最 近 一 年 的 股 本 变 动 情

标题:(居中、字号:小二号、字体:方正小标宋简体)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本 报 告 书 系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收 购 办 法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 a.doc

所 以 大 华 验 字 [2010]033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确 认 此 外, 根 据 证 监 会 及 财 会 [2010]25 号 有 关 文 件 对 发 行 费 用 的 规 定, 公 司 于 报 告 期 对 涉 及 的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进 行 了 调 整, 调 增 了 募 集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 一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以 及 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00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 持 续 督 导 期 间,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上 市 公 司 违 法 违 规 事 项 公 开 发 表 声 明 的, 应 于 披 露 前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后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5 持 续 督 导 期 间, 上 市 公 司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Microsoft Word - 验资报告.doc

武汉深蓝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备忘录/Memorandu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Transcription: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浙 江 省 海 港 投 资 运 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豁 免 要 约 收 购 宁 波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的 持 续 督 导 意 见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金 公 司 财 务 顾 问 ) 接 受 委 托, 担 任 浙 江 省 海 港 投 资 运 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省 海 港 集 团 收 购 人 ) 豁 免 要 约 收 购 宁 波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宁 波 港 上 市 公 司 ) 的 财 务 顾 问, 依 照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修 订 ) 第 六 十 九 条 第 七 十 一 条,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持 续 督 导 工 作 指 引 等 有 关 规 定, 持 续 督 导 期 从 宁 波 港 公 告 收 购 报 告 书 至 收 购 完 成 后 的 12 个 月 止 ( 即 从 2016 年 1 月 7 日 至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的 12 个 月 止 ) 2016 年 8 月 31 日, 宁 波 港 披 露 了 2016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结 合 上 述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金 公 司 出 具 了 2016 年 半 年 度 ( 从 2016 年 1 月 7 日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以 下 简 称 本 持 续 督 导 期 ) 的 持 续 督 导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本 意 见 ) 本 意 见 所 依 据 的 文 件 书 面 资 料 等 由 收 购 人 与 宁 波 港 提 供, 收 购 人 与 宁 波 港 保 证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全 部 及 连 带 责 任 本 财 务 顾 问 对 所 发 表 意 见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一 交 易 资 产 的 交 付 或 过 户 情 况 ( 一 ) 本 次 收 购 情 况 概 述 根 据 省 海 港 集 团 与 宁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宁 波 市 国 资 委 ) 舟 山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舟 山 市 国 资 委 ) 签 订 的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省 海 港 集 团 通 过 无 偿 划 转 方 式 取 得 宁 波 市 国 资 委 以 及 舟 山 市 国 资 委 合 计 持 有 的 宁 波 舟 山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宁 波 舟 山 港 集 团 ) 100% 股 权, 从 而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宁 波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宁 波 港 ) 75.63% 股 份 同 时 浙 江 省 国 资 委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省 海 港 集 团 79.70% 的 股 权 无 偿 划 1

转 给 宁 波 市 国 资 委,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省 海 港 集 团 4.67% 的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给 舟 山 市 国 资 委 根 据 省 海 港 集 团 公 司 章 程 的 约 定 : 在 公 司 存 续 期 间, 宁 波 市 国 资 委 及 舟 山 市 国 资 委 授 权 浙 江 省 国 资 委 代 为 行 使 股 东 会 表 决 权, 该 等 授 权 之 效 力 不 因 宁 波 市 国 资 委 及 舟 山 市 国 资 委 所 持 省 海 港 集 团 的 出 资 额 / 股 权 比 例 变 化 而 受 影 响 在 处 理 有 关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且 需 要 公 司 股 东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以 浙 江 省 国 资 委 的 意 见 为 准 其 中, 涉 及 公 司 章 程 制 订 和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重 大 资 产 划 转 转 让 收 购 及 公 司 股 权 处 置 等 重 大 事 项, 除 经 省 委 省 政 府 决 策 确 定 的 前 述 事 项 以 外, 须 事 先 与 宁 波 市 政 府 和 舟 山 市 政 府 充 分 协 商 听 取 意 见 对 省 委 省 政 府 决 策 确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划 转 转 让 收 购 及 公 司 股 权 处 置 等 事 项 应 及 时 向 两 市 国 资 委 通 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经 浙 江 省 国 资 委 签 署 即 为 有 效 决 议, 并 应 及 时 抄 送 宁 波 市 国 资 委 和 舟 山 市 国 资 委 浙 江 省 国 资 委 为 执 行 前 述 职 权 所 作 的 全 部 行 为, 对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因 此,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浙 江 省 国 资 委 可 以 实 际 支 配 省 海 港 集 团 100% 股 权 的 表 决 权, 省 海 港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为 浙 江 省 国 资 委 省 海 港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宁 波 舟 山 港 集 团 100% 股 权, 间 接 持 有 宁 波 港 9,679,812,996 股 股 份, 占 宁 波 港 总 股 本 的 75.63%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省 海 港 集 团 成 为 宁 波 港 的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浙 江 省 国 资 委 为 宁 波 港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修 订 )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次 收 购 触 发 了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2016 年 1 月 7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下 发 关 于 核 准 豁 免 浙 江 省 海 港 投 资 运 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要 约 收 购 宁 波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义 务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3179 号 ), 核 准 豁 免 省 海 港 集 团 应 履 行 的 要 约 收 购 宁 波 港 股 份 的 义 务 2016 年 3 月 3 日, 宁 波 舟 山 港 集 团 完 成 本 次 无 偿 划 转 的 工 商 变 更 程 序 ( 二 ) 本 次 收 购 实 施 过 程 中 履 行 报 告 公 告 义 务 情 况 1 宁 波 港 于 2015 年 11 月 21 日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刊 发 了 关 于 相 关 方 签 署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2 宁 波 港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刊 发 了 关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2

变 更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和 收 购 报 告 书 摘 要 3 宁 波 港 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刊 发 了 关 于 浙 江 省 海 港 投 资 运 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豁 免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公 告 收 购 报 告 书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浙 江 省 海 港 投 资 运 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收 购 宁 波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暨 申 请 豁 免 要 约 收 购 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浙 江 省 海 港 投 资 运 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豁 免 要 约 收 购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 宁 波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报 告 书 >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三 ) 本 次 收 购 的 交 付 或 过 户 情 况 本 次 收 购 中, 收 购 人 通 过 取 得 宁 波 舟 山 港 集 团 100% 股 权 继 而 间 接 持 有 宁 波 港 75.63% 的 股 份, 不 涉 及 宁 波 舟 山 港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需 过 户 登 记 至 收 购 人 名 下 的 情 形 ( 四 )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本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本 次 收 购 不 涉 及 股 权 过 户 事 宜 截 至 本 意 见 出 具 日, 收 购 人 上 市 公 司 已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就 本 次 收 购 及 时 履 行 了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二 交 易 各 方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省 海 港 集 团 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出 具 了 保 持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 承 诺 函 规 范 同 业 竞 争 事 项 承 诺 函 和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等 承 诺 函 根 据 规 范 同 业 竞 争 事 项 承 诺 函, 省 海 港 集 团 承 诺 :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宁 波 港 作 为 本 公 司 货 物 装 卸 港 口 物 流 等 港 口 经 营 相 关 业 务 和 资 产 的 最 终 整 合 的 唯 一 平 台 本 公 司 承 诺 在 五 年 内 将 上 述 四 家 公 司 ( 注 : 上 述 四 家 公 司 是 指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省 海 港 集 团 下 属 除 宁 波 港 之 外 的 港 口 资 产 : 宁 波 舟 山 港 集 团 间 接 控 制 的 舟 山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舟 港 股 份 ) 以 及 原 省 海 港 集 团 下 属 浙 江 浙 能 港 口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浙 能 嘉 兴 港 煤 炭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浙 江 头 门 港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则 的 前 提 下, 以 适 当 的 方 式 注 入 宁 波 港 或 者 通 过 其 他 合 法 合 规 的 方 式 解 决 上 述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截 至 本 意 见 出 具 日, 宁 波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完 成 了 向 省 海 港 集 团 下 属 全 资 子 3

公 司 宁 波 舟 山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舟 山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5% 股 份 的 过 户 手 续 及 相 关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 省 海 港 集 团 已 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浙 江 浙 能 港 口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转 给 浙 江 省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并 完 成 了 相 关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经 核 查, 本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截 至 本 意 见 出 具 日, 收 购 人 不 存 在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的 情 形 三 收 购 人 后 续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经 核 查, 自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报 告 书 公 告 以 来, 相 关 后 续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对 上 市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改 变 或 调 整 计 划 截 至 本 意 见 出 具 日, 收 购 人 暂 无 改 变 宁 波 港 主 营 业 务 或 者 对 宁 波 港 主 营 业 务 作 出 重 大 调 整 的 计 划 ; ( 二 ) 重 大 的 资 产 负 债 处 置 或 者 其 他 重 大 重 组 计 划 截 至 本 意 见 出 具 日, 宁 波 港 向 宁 波 舟 山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舟 港 股 份 85% 股 份 的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已 经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核 准, 并 完 成 了 标 的 资 产 舟 港 股 份 的 85% 股 份 过 户 手 续 及 相 关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除 上 述 事 项 及 宁 波 港 已 经 公 告 的 内 容 外, 截 至 本 意 见 出 具 日, 收 购 人 暂 无 对 宁 波 港 或 其 子 公 司 的 资 产 和 业 务 进 行 出 售 合 并 与 他 人 合 资 或 合 作 的 计 划 ; ( 三 ) 调 整 上 市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的 计 划 或 者 建 议 2016 年 4 月 22 日, 宁 波 港 召 开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增 补 褚 斌 蒋 一 鹏 孙 大 庆 陈 志 昂 为 宁 波 港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增 补 吕 靖 为 宁 波 港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除 此 之 外, 截 至 本 意 见 出 具 日, 收 购 人 暂 无 改 变 宁 波 港 现 任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的 计 划 ; ( 四 ) 对 可 能 阻 碍 收 购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公 司 章 程 条 款 进 行 修 改 的 计 划 及 草 案 截 至 本 意 见 出 具 日, 收 购 人 暂 无 在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对 宁 波 港 公 司 章 程 中 可 能 阻 碍 收 购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条 款 进 行 修 改 的 计 划 或 修 改 的 草 案 ; ( 五 ) 对 被 收 购 公 司 现 有 员 工 聘 用 计 划 作 重 大 变 动 及 其 具 体 内 容 4

截 至 本 意 见 出 具 日, 收 购 人 暂 无 对 宁 波 港 现 有 员 工 聘 用 计 划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的 计 划 ; ( 六 ) 上 市 公 司 分 红 政 策 重 大 变 化 截 至 本 意 见 出 具 日, 收 购 人 暂 无 对 宁 波 港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的 计 划 ; ( 七 ) 其 他 对 上 市 公 司 业 务 和 组 织 结 构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计 划 截 至 本 意 见 出 具 日, 收 购 人 暂 无 其 他 对 宁 波 港 业 务 和 组 织 结 构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计 划 四 公 司 治 理 和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截 至 本 意 见 出 具 日, 宁 波 港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已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规 范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经 核 查, 截 至 本 意 见 出 具 日,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运 作, 未 发 现 其 存 在 违 反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控 制 度 相 关 规 定 的 情 形, 省 海 港 集 团 依 法 行 使 对 宁 波 港 的 股 东 权 利, 省 海 港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不 存 在 要 求 宁 波 港 违 规 提 供 担 保 或 者 借 款 等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 五 收 购 中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的 履 行 情 况 经 核 查, 本 次 收 购 中, 收 购 人 无 其 他 约 定 义 务, 因 此 收 购 人 不 存 在 未 履 行 其 他 约 定 义 务 的 情 况 六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根 据 浙 江 省 委 省 政 府 的 统 一 部 署, 省 海 港 集 团 分 别 与 嘉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嘉 兴 市 国 资 委 )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温 州 市 国 资 委 ) 和 台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台 州 市 国 资 委 ) 签 署 了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016 年 7 月, 省 海 港 集 团 与 嘉 兴 市 国 资 委 签 署 了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嘉 兴 市 国 资 委 将 其 持 有 的 嘉 兴 港 口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嘉 兴 港 务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嘉 兴 港 海 盐 嘉 实 码 头 有 限 公 司 55% 的 股 权 上 港 5

集 团 平 湖 独 山 港 码 头 有 限 公 司 30% 的 股 权 浙 江 嘉 兴 港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35% 的 股 权 和 嘉 兴 杭 州 湾 石 油 化 工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35% 的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给 省 海 港 集 团 2016 年 8 月, 省 海 港 集 团 与 温 州 市 国 资 委 签 署 了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温 州 市 国 资 委 将 其 持 有 的 温 州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给 省 海 港 集 团 2016 年 8 月, 省 海 港 集 团 与 台 州 市 国 资 委 签 署 了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台 州 市 国 资 委 将 其 持 有 的 浙 江 头 门 港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5% 的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给 省 海 港 集 团 省 海 港 集 团 已 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出 具 了 规 范 同 业 竞 争 事 项 承 诺 函, 承 诺 :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宁 波 港 作 为 本 公 司 货 物 装 卸 港 口 物 流 等 港 口 经 营 相 关 业 务 和 资 产 的 最 终 整 合 的 唯 一 平 台 省 海 港 集 团 未 来 将 继 续 严 格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目 前 正 在 研 究 相 关 方 案, 尽 快 解 决 上 述 同 业 竞 争 ( 以 下 无 正 文 ) 6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浙 江 省 海 港 投 资 运 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豁 免 要 约 收 购 宁 波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的 持 续 督 导 意 见 之 盖 章 页 ) 财 务 顾 问 主 办 人 : 张 磊 陈 超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