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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冊 目 錄 一 實 施 計 畫 01-04 二 參 加 人 員 名 冊 ( 第 一 梯 次 ) 05-10 三 參 加 人 員 名 冊 ( 第 二 梯 次 ) 11-12 四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說 明 會 簡 報 講 義 13-10 五 鳳 西 國 中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驗 分 享 簡 報 講 義 21-30 六 圓 富 國 中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驗 分 享 簡 報 講 義 31-36 七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中 心 學 校 業 務 報 告 簡 報 講 義 37-41 八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42-48 九 國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預 算 表 範 例 49-50 十 國 中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預 算 表 範 例 51-52 十 一 招 募 退 休 教 師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草 案 計 畫 草 案 53-54 十 二 攜 手 計 畫 網 路 測 驗 抽 訪 暨 到 校 諮 詢 服 務 55-56 十 三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績 效 評 估 檢 核 表 57-58 附 錄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工 作 手 冊 01-35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暨 期 中 檢 討 會 實 施 計 畫 壹 依 據 : 一 教 育 部 99 年 4 月 13 日 台 國 ( 二 ) 字 第 0990059465 號 函 修 訂 國 民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辦 理 二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弱 勢 學 生 實 施 要 點 三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總 體 計 畫 貳 目 的 : 一 促 進 各 校 承 辦 人 了 解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之 推 動 內 容 及 意 涵 二 促 進 各 校 承 辦 人 了 解 篩 選 受 輔 學 生 資 格 相 關 事 宜 及 應 配 合 辦 理 事 項 三 促 進 各 校 承 辦 人 了 解 學 習 評 量 各 項 工 作 內 容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四 瞭 解 各 校 辦 理 情 形 及 待 解 決 問 題, 並 集 思 廣 益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叁 辦 理 單 位 : 一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二 主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三 承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國 民 中 學 四 協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立 美 濃 國 民 中 學 肆 參 加 對 象 : 本 市 所 屬 公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承 辦 本 案 處 室 主 任 或 組 長 1 名 參 加, 分 二 梯 次 辦 理 請 承 辦 人 員 擇 一 場 次 參 加, 參 加 人 員 計 350 人 次 伍 研 習 時 間 及 地 點 : 一 第 一 梯 次 : ( 一 ) 研 習 時 間 :100 年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3:30 至 17:40 ( 二 ) 研 習 地 點 : 小 港 國 中 北 辰 五 樓 視 聽 教 室 ( 小 港 區 平 和 南 路 185 號 ) ( 三 ) 研 習 人 數 :200 人, 額 滿 為 止 二 第 二 梯 次 : 1

( 一 ) 研 習 時 間 :100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13:30 至 17:40 ( 二 ) 研 習 地 點 : 美 濃 國 中 ( 美 濃 區 合 和 里 中 正 路 一 段 191 號 ) 陸 說 明 會 議 程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主 持 人 13:30~13:50 報 到 曾 惠 貞 組 長 13:50~14:00 教 育 局 人 員 致 詞 14:00~15:40 1. 試 辦 計 畫 及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2. 學 習 評 量 施 測 暨 電 腦 化 測 驗 操 作 說 明 教 育 局 長 官 王 文 霖 校 長 柯 智 焰 校 長 台 南 大 學 科 技 化 評 量 中 心 15:40~16:00 中 場 休 息 意 見 交 流 彭 玉 珍 組 長 16:00~16:50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辦 理 經 驗 分 享 16:50~17:10 1. 中 心 學 校 業 務 報 告 2. 各 校 待 解 決 問 題 及 改 進 方 案 研 討 17:20~17:40 綜 合 座 談 第 一 梯 次 鳳 西 國 中 華 山 國 小 第 二 梯 次 圓 富 國 中 獅 湖 國 小 洪 獻 聰 主 任 教 育 局 長 官 王 文 霖 校 長 柯 智 焰 校 長 17:40 散 會 曾 惠 貞 組 長 捌 報 名 日 期 : 參 加 人 員 請 於 100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前 至 至 全 國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網 站 (http://inservice.edu.tw/)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玖 待 解 決 問 題 提 案 : 各 校 若 有 執 行 困 難 或 待 解 決 問 題 可 於 填 寫 提 案 單, 並 於 3

100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前 以 公 文 交 換 或 傳 真 方 式 逕 送 至 小 港 國 中 輔 導 處 收, 以 利 彙 整 製 作 研 習 手 冊 傳 真 電 話 :07-8313444 拾 經 費 來 源 與 預 算 : 辦 理 本 項 活 動 所 需 費 用 由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行 政 費 支 付 拾 壹 研 習 人 員 公 假 登 記 ( 課 務 自 理 ), 並 覈 實 核 發 研 習 時 數 3 小 時 拾 貳 研 習 會 場 配 合 環 保 政 策 不 提 供 紙 杯, 請 與 會 人 員 自 行 攜 帶 杯 子 拾 參 聯 絡 人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國 中 輔 導 處 曾 惠 貞 組 長 或 洪 獻 聰 主 任, 電 話 : 07-8215929#541 或 543 拾 肆 承 辦 本 活 動 之 相 關 業 務 有 功 人 員, 依 高 雄 市 立 各 級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職 員 工 獎 懲 標 準 補 充 規 定 辦 理 敘 獎 2

附 件 一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期 中 檢 討 會 提 案 單 提 案 學 校 : 待 解 決 問 題 說 明 : 各 校 在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過 程 中, 若 有 執 行 困 難 或 待 解 決 問 題 可 於 填 寫 提 案 單, 並 於 100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前 以 公 文 交 換 或 傳 真 方 式 逕 送 至 小 港 國 中 輔 導 處 收, 以 利 彙 整 製 作 研 習 手 冊 傳 真 電 話 : 07-8313444 4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暨 期 中 檢 討 會 研 習 名 冊 ( 第 一 梯 次 ) 100.05.09 製 作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1 教 育 局 二 科 科 長 戴 淑 芬 2 教 育 局 三 科 科 長 顏 奇 坪 3 教 育 局 二 科 股 長 吳 佳 玲 4 教 育 局 三 科 股 長 楊 檉 楷 5 教 育 局 二 科 科 員 許 嘉 泉 6 教 育 局 三 科 科 員 陳 玉 璇 7 台 南 大 學 專 案 助 理 林 柏 宏 8 小 港 國 中 校 長 王 文 霖 小 港 區 9 小 港 國 中 教 務 主 任 黃 于 軒 小 港 區 10 小 港 國 中 學 務 主 任 柯 澎 傑 小 港 區 11 小 港 國 中 輔 導 主 任 洪 獻 聰 小 港 區 12 小 港 國 中 總 務 主 任 洪 自 強 小 港 區 13 小 港 國 中 輔 導 組 長 彭 玉 珍 小 港 區 14 小 港 國 中 特 教 組 長 游 秋 樺 小 港 區 15 十 全 國 小 主 任 許 鴻 元 三 民 區 16 三 民 國 小 主 任 郭 耀 隆 三 民 區 17 正 興 國 中 組 長 劉 淳 雅 三 民 區 18 光 武 國 小 組 長 黃 錦 桃 三 民 區 19 東 光 國 小 主 任 姜 明 瑞 三 民 區 20 河 濱 國 小 組 長 陳 怡 君 三 民 區 21 莊 敬 國 小 主 任 沈 仲 輔 三 民 區 22 莊 敬 國 小 組 長 陳 玟 如 三 民 區 23 博 愛 國 小 主 任 陳 瑞 鴻 三 民 區 24 愛 國 國 小 主 任 汪 文 聖 三 民 區 25 獅 湖 國 小 組 長 吳 株 榕 三 民 區 26 鼎 金 國 中 組 長 陳 昭 宇 三 民 區 27 大 社 國 中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黃 婉 貞 大 社 區 28 觀 音 國 小 主 任 翁 招 玉 大 社 區 29 大 寮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黃 慧 淑 大 寮 區 30 山 頂 國 小 主 任 陳 玉 枝 大 寮 區 31 中 庄 國 中 組 長 陳 榮 昌 大 寮 區 32 永 芳 國 小 組 長 高 麗 安 大 寮 區 33 忠 義 國 小 主 任 鄭 夙 容 大 寮 區 34 後 庄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林 雅 玲 大 寮 區 5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35 昭 明 國 小 主 任 王 芃 婷 大 寮 區 36 翁 園 國 小 主 任 許 文 隆 大 寮 區 37 溪 寮 國 小 主 任 黃 秉 紳 大 寮 區 38 潮 寮 國 中 組 長 黃 誠 毅 大 寮 區 39 九 曲 國 小 組 長 蔡 美 里 大 樹 區 40 大 樹 國 小 主 任 蘇 建 洲 大 樹 區 41 大 樹 國 中 組 長 溫 莉 薇 大 樹 區 42 大 樹 國 中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秀 卿 大 樹 區 43 溪 埔 國 中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郭 祖 運 大 樹 區 44 二 苓 國 小 主 任 郭 秀 滿 小 港 區 45 小 港 國 小 主 任 吳 慧 貞 小 港 區 46 小 港 國 中 組 長 王 貞 琪 小 港 區 47 坪 頂 國 小 主 任 陳 昱 騰 小 港 區 48 明 義 國 中 組 長 劉 博 誠 小 港 區 49 青 山 國 小 主 任 丁 崇 寶 小 港 區 50 港 和 國 小 主 任 洪 武 宗 小 港 區 51 漢 民 國 小 組 長 黃 韶 微 小 港 區 52 鳳 林 國 中 組 長 張 馨 丹 小 港 區 53 鳳 陽 國 小 主 任 黃 盛 榮 小 港 區 54 鳳 鳴 國 小 主 任 吳 秀 玲 小 港 區 55 餐 旅 國 中 主 任 賴 佩 文 小 港 區 56 仁 武 高 中 組 長 韓 孝 婷 仁 武 區 57 仁 武 國 小 組 長 莊 美 鳳 仁 武 區 58 烏 林 國 小 主 任 王 美 華 仁 武 區 59 登 發 國 小 主 任 陳 藝 甄 仁 武 區 60 灣 內 國 小 組 長 王 三 銘 仁 武 區 61 六 龜 高 中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蘇 圓 媛 六 龜 區 62 大 義 國 中 組 長 鄭 慧 萍 左 營 區 63 文 府 國 小 組 長 李 素 梅 左 營 區 64 左 營 國 小 主 任 林 霖 杉 左 營 區 65 左 營 國 中 組 長 李 佳 瑾 左 營 區 66 永 清 國 小 組 長 蔡 秋 霞 左 營 區 67 明 德 國 小 主 任 方 朱 衣 絹 左 營 區 68 屏 山 國 小 主 任 楊 達 明 左 營 區 69 勝 利 國 小 組 長 許 嘉 凌 左 營 區 70 新 上 國 小 組 長 黃 佩 君 左 營 區 71 新 民 國 小 組 長 柳 廷 穎 左 營 區 72 新 光 國 小 主 任 葉 瑞 雯 左 營 區 73 新 莊 國 小 組 長 李 彥 慧 左 營 區 6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74 福 山 國 小 主 任 曾 明 祺 左 營 區 75 福 山 國 中 組 長 葉 雅 惠 左 營 區 76 龍 華 國 中 主 任 吳 淑 華 左 營 區 77 舊 城 國 小 主 任 曾 望 超 左 營 區 78 永 安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黃 涵 鈺 永 安 區 79 永 安 國 中 組 長 戴 文 瀅 永 安 區 80 新 港 國 小 組 長 謝 博 仁 永 安 區 81 維 新 國 小 主 任 蔡 惠 淑 永 安 區 82 田 寮 國 中 主 任 朱 佳 涓 田 寮 區 83 新 興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程 永 宏 田 寮 區 84 寶 隆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高 美 蘭 甲 仙 區 85 兆 湘 國 小 組 長 曾 淑 惠 岡 山 區 86 和 平 國 小 主 任 金 明 慧 岡 山 區 87 岡 山 國 小 組 長 顏 芳 美 岡 山 區 88 岡 山 國 中 組 長 盧 彥 勳 岡 山 區 89 前 峰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何 妙 桂 岡 山 區 90 後 紅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蔣 美 枝 岡 山 區 91 後 紅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蕭 淑 娥 岡 山 區 92 嘉 興 國 中 主 任 朱 有 瑞 岡 山 區 93 壽 天 國 小 主 任 陳 文 玲 岡 山 區 94 中 芸 國 中 組 長 林 錦 雲 林 園 區 95 王 公 國 小 組 長 陳 敏 豊 林 園 區 96 汕 尾 國 小 主 任 陳 谷 庭 林 園 區 97 林 園 國 小 組 長 陳 莉 莎 林 園 區 98 金 潭 國 小 組 長 李 侲 儒 林 園 區 99 港 埔 國 小 校 長 陳 宗 佐 林 園 區 100 阿 蓮 國 中 組 長 邱 聘 修 阿 蓮 區 101 前 金 國 小 組 長 黃 永 強 前 金 區 102 建 國 國 小 主 任 張 瑞 祥 前 金 區 103 民 權 國 小 組 長 盧 淑 薇 前 鎮 區 104 光 華 國 中 組 長 羅 梅 芳 前 鎮 區 105 前 鎮 國 小 主 任 王 惠 玲 前 鎮 區 106 前 鎮 國 中 組 長 蔡 馥 徽 前 鎮 區 107 紅 毛 港 國 小 主 任 沈 佑 霖 前 鎮 區 108 復 興 國 小 主 任 李 寶 上 前 鎮 區 109 愛 群 國 小 主 任 簡 惠 貞 前 鎮 區 110 獅 甲 國 小 主 任 吳 怡 葵 前 鎮 區 111 獅 甲 國 中 組 長 陶 芳 樺 前 鎮 區 112 瑞 祥 高 中 組 長 謝 日 榮 前 鎮 區 7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113 瑞 豐 國 小 組 長 梁 蕙 蘭 前 鎮 區 114 瑞 豐 國 中 組 長 許 雅 雁 前 鎮 區 115 興 仁 國 中 組 長 張 育 銜 前 鎮 區 116 大 仁 國 中 組 長 蔡 宗 憲 苓 雅 區 117 五 權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邱 麗 香 苓 雅 區 118 成 功 國 小 主 任 許 哲 源 苓 雅 區 119 苓 洲 國 小 組 長 蔡 毓 芬 苓 雅 區 120 苓 雅 國 中 組 長 林 宜 蓉 苓 雅 區 121 英 明 國 中 組 長 吳 般 若 苓 雅 區 122 高 師 大 附 中 組 長 陳 家 全 苓 雅 區 123 凱 旋 國 小 主 任 王 美 惠 苓 雅 區 124 福 東 國 小 組 長 王 巧 珠 苓 雅 區 125 福 康 國 小 主 任 孫 耀 郎 苓 雅 區 126 成 功 國 小 主 任 郭 博 安 茄 萣 區 127 茄 萣 國 小 主 任 宋 耀 誠 茄 萣 區 128 梓 官 國 小 組 長 凌 莉 萍 梓 官 區 129 梓 官 國 中 組 長 蔡 長 霖 梓 官 區 130 蚵 寮 國 小 主 任 何 永 川 梓 官 區 131 蚵 寮 國 中 組 長 吳 秀 蓉 梓 官 區 132 文 山 高 中 組 長 李 進 益 鳥 松 區 133 鳥 松 國 小 主 任 蔡 翠 萍 鳥 松 區 134 鳥 松 國 中 組 長 王 蕙 媛 鳥 松 區 135 三 侯 國 小 主 任 黃 志 誠 湖 內 區 136 大 湖 國 小 主 任 鍾 梅 英 湖 內 區 137 文 賢 國 小 主 任 黃 財 明 湖 內 區 138 明 宗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梁 艾 琳 湖 內 區 139 海 埔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高 翠 蘭 湖 內 區 140 大 同 國 小 主 任 吳 祥 智 新 興 區 141 信 義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昭 蘭 新 興 區 142 新 興 高 中 組 長 黃 榮 豐 新 興 區 143 新 興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鄧 馥 人 新 興 區 144 右 昌 國 小 組 長 趙 櫻 玲 楠 梓 區 145 油 廠 國 小 組 長 黃 郁 棻 楠 梓 區 146 後 勁 國 小 主 任 張 真 嫚 楠 梓 區 147 莒 光 國 小 組 長 蘇 尹 翎 楠 梓 區 148 援 中 國 小 主 任 李 晉 輝 楠 梓 區 149 翠 屏 國 小 組 長 許 政 文 楠 梓 區 150 一 甲 國 小 主 任 林 鴻 祥 路 竹 區 151 一 甲 國 中 組 長 蘇 蘭 馨 路 竹 區 8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152 三 埤 國 小 組 長 蔡 今 淑 路 竹 區 153 下 坑 國 小 主 任 胡 同 志 路 竹 區 154 下 坑 國 小 組 長 林 妙 玲 路 竹 區 155 大 社 國 小 組 長 王 振 楠 路 竹 區 156 北 嶺 國 小 主 任 翁 志 祥 路 竹 區 157 竹 滬 國 小 主 任 吳 俊 瑩 路 竹 區 158 路 竹 高 中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王 美 娟 路 竹 區 159 蔡 文 國 小 組 長 謝 靜 宜 路 竹 區 160 九 如 國 小 主 任 巫 昭 榮 鼓 山 區 161 中 山 國 小 主 任 林 鼎 富 鼓 山 區 162 鼓 山 高 中 組 長 陳 蕙 均 鼓 山 區 163 鼓 岩 國 小 主 任 曾 博 建 鼓 山 區 164 壽 山 國 小 主 任 陳 居 春 鼓 山 區 165 壽 山 國 中 組 長 莊 淑 芬 鼓 山 區 166 龍 華 國 小 主 任 郭 人 瑞 鼓 山 區 167 大 洲 國 中 組 長 謝 茗 寬 旗 山 區 168 中 山 國 小 組 長 邱 雅 慧 鳳 山 區 169 中 正 國 小 主 任 吳 麗 敏 鳳 山 區 170 中 崙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美 玲 鳳 山 區 171 五 甲 國 中 組 長 陳 瑞 隆 鳳 山 區 172 五 福 國 小 組 長 洪 信 安 鳳 山 區 173 文 山 國 小 組 長 李 禮 仁 鳳 山 區 174 文 華 國 小 主 任 林 崇 河 鳳 山 區 175 文 德 國 小 組 長 謝 文 芳 鳳 山 區 176 正 義 國 小 組 長 許 玲 玲 鳳 山 區 177 忠 孝 國 小 主 任 陳 裕 方 鳳 山 區 178 青 年 國 中 組 長 李 志 淳 鳳 山 區 179 南 成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郭 鳳 娟 鳳 山 區 180 曹 公 國 小 主 任 高 麗 珍 鳳 山 區 181 誠 正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怡 仁 鳳 山 區 182 過 埤 國 小 組 長 陳 民 凱 鳳 山 區 183 福 誠 國 小 組 長 陳 美 緩 鳳 山 區 184 鳳 山 國 小 主 任 林 雅 萍 鳳 山 區 185 鳳 山 國 中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翁 祥 霖 鳳 山 區 186 鳳 西 國 中 主 任 洪 麗 君 鳳 山 區 187 鳳 西 國 中 校 長 林 月 盛 鳳 山 區 188 鳳 翔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婉 如 鳳 山 區 189 鎮 北 國 小 主 任 朱 淑 如 鳳 山 區 190 仕 隆 國 小 組 長 洪 美 君 橋 頭 區 9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191 橋 頭 國 中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黃 世 耀 橋 頭 區 192 安 招 國 小 主 任 林 燕 文 燕 巢 區 193 金 山 國 小 主 任 劉 春 美 燕 巢 區 194 燕 巢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正 誼 燕 巢 區 195 壽 齡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怡 君 彌 陀 區 196 彌 陀 國 小 主 任 黃 如 瑾 彌 陀 區 197 彌 陀 國 中 組 長 黃 匯 君 彌 陀 區 198 忠 孝 國 小 主 任 戴 麗 觀 鹽 埕 區 199 鹽 埕 國 小 主 任 陳 詠 禎 鹽 埕 區 200 鹽 埕 國 中 主 任 李 仕 彥 鹽 埕 區 201 小 港 國 中 組 長 翁 慧 玲 小 港 區 202 小 港 國 中 教 師 蔡 鳳 屏 小 港 區 203 小 港 國 中 工 友 盧 美 雪 小 港 區 10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暨 期 中 檢 討 會 研 習 名 冊 ( 第 二 梯 次 ) 100.05.09 製 作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1 教 育 局 二 科 科 長 戴 淑 芬 2 教 育 局 三 科 科 長 顏 奇 坪 3 教 育 局 二 科 股 長 吳 佳 玲 4 教 育 局 三 科 股 長 楊 檉 楷 5 教 育 局 二 科 科 員 許 嘉 泉 6 教 育 局 三 科 科 員 陳 玉 璇 7 台 南 大 學 專 案 助 理 林 柏 宏 8 美 濃 國 中 校 長 柯 智 焰 美 濃 區 9 美 濃 國 中 教 務 主 任 楊 煥 元 美 濃 區 10 美 濃 國 中 學 務 主 任 劉 文 裕 美 濃 區 11 美 濃 國 中 輔 導 主 任 曾 新 水 美 濃 區 12 美 濃 國 中 總 務 主 任 傅 榮 財 美 濃 區 13 小 港 國 中 輔 導 主 任 洪 獻 聰 小 港 區 14 小 港 國 中 總 務 主 任 洪 自 強 小 港 區 15 小 港 國 中 特 教 組 長 游 秋 樺 小 港 區 16 小 港 國 中 教 師 蔡 鳳 屏 小 港 區 17 民 族 國 小 組 長 劉 亭 妤 三 民 區 18 大 寮 國 中 主 任 鍾 汪 宏 大 寮 區 19 小 坪 國 小 主 任 林 傳 宗 大 樹 區 20 水 寮 國 小 主 任 顏 銀 貴 大 樹 區 21 姑 山 國 小 主 任 謝 詠 郎 大 樹 區 22 溪 埔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郭 素 貞 大 樹 區 23 龍 目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鄭 勝 揚 大 樹 區 24 小 港 國 中 主 任 洪 獻 聰 小 港 區 25 鳳 林 國 小 主 任 陳 儷 娜 小 港 區 26 內 門 國 小 主 任 陳 秀 美 內 門 區 27 木 柵 國 小 組 長 陳 佳 正 內 門 區 28 金 竹 國 小 主 任 張 超 翔 內 門 區 29 景 義 國 小 主 任 張 惠 英 內 門 區 30 溝 坪 國 小 組 長 陳 易 霖 內 門 區 31 觀 亭 國 小 組 長 莊 馥 華 內 門 區 32 荖 濃 國 小 組 長 劉 展 良 六 龜 區 33 新 發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洪 菁 懋 六 龜 區 34 龍 興 國 小 組 長 林 佳 穎 六 龜 區 11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35 寶 來 國 小 兼 任 教 師 陳 明 義 六 龜 區 36 崇 德 國 小 主 任 徐 進 文 田 寮 區 37 崇 德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蔡 素 音 田 寮 區 38 甲 仙 國 小 主 任 張 淑 女 甲 仙 區 39 杉 林 國 小 組 長 林 義 傑 杉 林 區 40 集 來 國 小 主 任 黃 量 意 杉 林 區 41 新 庄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李 東 霖 杉 林 區 42 前 峰 國 中 主 任 李 明 昆 岡 山 區 43 復 安 國 小 組 長 葉 慶 昌 阿 蓮 區 44 中 壇 國 小 組 長 湯 美 玲 美 濃 區 45 吉 東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許 玉 英 美 濃 區 46 吉 洋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張 簡 明 旺 美 濃 區 47 東 門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明 珠 美 濃 區 48 美 濃 國 小 組 長 林 靖 雅 美 濃 區 49 美 濃 國 中 組 長 曾 俊 元 美 濃 區 50 龍 肚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李 浩 肇 美 濃 區 51 龍 肚 國 中 組 長 陳 惠 君 美 濃 區 52 興 中 國 小 主 任 郭 明 樺 桃 源 區 53 大 華 國 小 主 任 林 里 香 鳥 松 區 54 文 賢 國 小 主 任 黃 財 明 湖 內 區 55 圓 富 國 中 主 任 洪 永 峰 旗 山 區 56 圓 潭 國 小 組 長 黃 淑 容 旗 山 區 57 溪 洲 國 小 主 任 楊 頌 平 旗 山 區 58 鼓 山 國 小 組 長 呂 淑 菁 旗 山 區 59 旗 山 國 小 主 任 謝 秀 月 旗 山 區 60 旗 山 國 中 組 長 林 吉 村 旗 山 區 61 旗 尾 國 小 主 任 陳 美 莉 旗 山 區 62 中 洲 國 小 主 任 黃 英 振 旗 津 區 63 甲 圍 國 小 主 任 邱 文 成 橋 頭 區 64 橫 山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林 預 章 燕 巢 區 65 燕 巢 國 中 組 長 許 雅 蓉 燕 巢 區 12

國 民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實 施 流 程 之 修 正 說 明 1. 初 步 篩 選 2. 前 置 規 劃 與 宣 導 3. 篩 選 測 驗 4. 個 案 管 理 與 追 蹤 5. 學 習 輔 導 6. 異 動 轉 銜 2011 年 5 月 1 2 初 步 篩 選 (1) 1. 由 各 校 各 班 級 任 老 師 或 國 語 文 數 學 英 語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社 會 等 學 習 領 域 任 課 教 師 轉 介 學 生 或 由 家 長 為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2. 兼 具 以 下 初 步 篩 選 資 格 之 各 年 級 學 生, 均 應 由 教 師 提 出 申 請 並 加 入 攜 手 計 畫 學 生 名 單 以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 另 享 有 其 他 輔 導 方 案 者, 以 不 重 複 服 務 為 原 則 ): 1)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者 : 凡 單 一 學 科 成 績 為 該 班 級 或 年 級 後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者, 並 由 該 學 科 授 課 教 師 認 定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需 參 與 課 餘 時 間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者 ( 偏 遠 地 區 或 特 殊 原 因 可 專 案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得 放 寬 3 篩 選 範 圍 至 後 百 分 之 四 十 ) 初 步 篩 選 資 格 者 2) 具 有 下 列 身 分 之 ㄧ: A. 原 住 民 學 生 B.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C. 外 籍 大 陸 及 港 澳 配 偶 子 女 D. 低 收 入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及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農 工 漁 民 子 弟 E. 隔 代 教 養 及 家 庭 失 功 能 子 女 ( 包 括 單 親 ) F.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包 括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G. 其 他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認 定 有 需 要 之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國 中 小 學 生 4 初 步 篩 選 (2) 3. 國 小 一 年 級 新 生 或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如 欲 直 接 入 班 輔 導, 其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之 認 定 標 準 如 下 : 1)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定 期 評 量 成 績 符 合 前 項 之 篩 選 資 格 者 2) 入 學 編 班 測 驗 成 績 或 前 就 讀 學 校 ( 含 畢 業 國 小 轉 出 學 校 ) 所 提 供 之 評 量 結 果 與 學 習 輔 導 檔 案 紀 錄 符 合 前 項 之 篩 選 資 格 者 4. 本 點 第 3 項 學 生 均 須 經 學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始 得 申 請 入 班 輔 導 並 參 加 成 長 測 驗 ; 屬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受 輔 比 率 不 前 置 規 劃 與 宣 導 (1) 1. 教 育 部 於 4 月 底 前 辦 理 全 國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2. 各 縣 市 應 於 每 年 5 月 底 前 辦 理 全 縣 ( 市 ) 網 路 評 量 計 畫 說 明 會, 並 對 各 校 承 辦 人 員 加 強 評 量 教 育 訓 練 及 資 格 篩 選 事 宜 說 明 3. 各 校 成 立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負 責 規 劃 學 習 輔 導 相 關 事 宜, 並 辦 理 全 校 說 明 會 ( 或 配 合 全 校 集 會 加 強 宣 導 ), 使 全 校 教 職 員 充 分 瞭 解 相 關 內 容 4. 各 校 須 在 9 月 篩 選 測 驗 前, 至 本 計 畫 網 路 評 量 系 統 (http://asaptbt.nutn.edu.tw)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匯 入 通 過 初 步 篩 選 之 學 生 名 單 資 料 得 超 過 攜 手 計 畫 受 輔 對 象 人 數 百 分 之 三 十 5 6 13 1

篩 選 測 驗 (1) 1. 每 年 9 月 為 全 國 篩 選 測 驗 實 施 時 間 2. 測 驗 科 目 : 1) 國 語 文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3-9 年 級 ) 2) 國 語 文 紙 筆 測 驗 (1-2 年 級 ) 3) 數 學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3-9 年 級 ) 4) 數 學 紙 筆 測 驗 (1-2 年 級 ) 5) 英 文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3-9 年 級 ) 6) 自 然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7-9 年 級 ) 7 篩 選 測 驗 (1) 3. 施 測 學 生 1) 攜 手 計 畫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之 個 案 學 生 名 單, 無 論 現 行 是 否 參 加 攜 手 計 畫, 皆 需 參 加 測 驗, 以 利 長 期 之 追 蹤 輔 導 2) 符 合 初 步 篩 選 資 格 之 學 生 名 單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學 生 1)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 曾 參 與 攜 手 輔 導 且 未 結 案 學 生 )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如 不 參 加 下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請 於 第 四 期 開 班 結 束 後 將 學 生 結 案, 如 學 校 不 結 案, 系 統 將 主 動 通 知 學 校 是 否 須 將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學 生 結 案 2) 學 生 名 單 學 生 ( 今 年 度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推 薦 符 合 初 步 篩 選 資 格 學 生 ) 4. 國 語 文 數 學 英 文 與 自 然 之 篩 選 標 準 為 評 量 成 績 在 全 國 常 模 後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者 即 符 合 攜 手 計 畫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之 標 準 8 個 案 管 理 與 追 蹤 (1) 1. 凡 學 生 任 一 科 目 達 到 需 補 救 標 準 者, 系 統 將 由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自 動 轉 入 之 學 生 個 案 管 理, ( 國 小 一 年 級 新 生 或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須 由 學 校 手 動 轉 入 ), 復 由 各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就 教 師 總 評 意 見 及 評 量 結 果 綜 合 研 判 決 定 安 置 型 態, 並 於 施 測 年 度 第 四 期 開 班 規 劃 進 行 安 置 安 置 型 態 可 如 下 : 9 安 置 型 態 (1) 1)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兼 顧 個 別 化 教 學 : 由 原 任 課 教 師 依 其 需 求, 採 取 適 切 教 學 方 式, 並 視 需 要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2) 於 課 餘 課 後 時 間 及 寒 暑 假 進 行 外 加 式 補 救 教 學 : 以 課 後 時 間 進 行 為 原 則, 午 休 不 實 施, 惟 學 校 有 特 殊 情 形, 專 案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3)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進 行 抽 離 式 補 救 教 學 : 經 評 估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抽 離 實 施 效 果 較 佳, 確 有 必 要 抽 離 實 施 者, 須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家 長 同 意 且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後 為 之 10 安 置 型 態 (2) 4) 學 校 可 依 篩 選 測 驗 結 果 符 合 受 輔 資 格 之 學 生 人 數 申 請 隔 年 度 補 助 經 費 5) 符 合 受 輔 資 格 且 同 意 加 入 攜 手 計 畫 班 之 學 生, 需 由 家 長 填 寫 入 班 同 意 書 11 個 案 管 理 與 追 蹤 (2) 2. 凡 進 入 學 生 個 案 管 理 系 統 之 學 生 均 應 參 加 每 年 2 月 及 6 月 之 成 長 測 驗, 俾 追 蹤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進 步 情 形 ; 學 校 應 建 立 學 生 個 人 學 習 輔 導 歷 程 檔 案 紀 錄, 做 為 長 期 輔 導 追 蹤 之 參 考 依 據 3.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並 達 篩 選 標 準 者, 至 少 應 持 續 輔 導 四 期 其 他 受 輔 學 生 若 具 積 極 消 極 與 其 他 因 素,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得 予 以 結 案, 並 至 攜 手 計 畫 網 站 通 報 解 除 列 管, 惟 其 個 人 資 料 仍 於 系 統 上 留 存 備 查, 以 利 必 要 時 長 期 追 蹤 12 14 2

積 極 因 素 A. 學 生 家 庭 經 濟 弱 勢 現 況 已 獲 改 善 B. 學 生 經 輔 導 至 少 一 期 後, 在 校 各 該 科 目 成 績 明 顯 進 步 或 二 次 成 長 測 驗 成 績 均 已 達 到 PR 值 50 以 上 者 C. 學 生 已 養 成 良 好 讀 書 習 慣, 主 動 表 達 回 歸 原 班 學 習 之 意 願 D. 有 其 他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介 入 學 習 輔 導 消 極 因 素 A. 受 輔 學 生 家 長 因 工 作 或 其 他 因 素 無 法 配 合 接 送, 經 學 校 尋 求 志 工 協 助, 仍 無 法 解 決 者 B. 學 生 在 校 成 績 無 具 體 進 步, 導 師 任 課 教 師 或 家 長 主 動 要 求 結 案 C. 受 輔 學 生 行 為 偏 差 輔 導 困 難, 需 另 行 轉 介 其 他 輔 導 資 源 D. 受 輔 學 生 缺 乏 學 習 動 機 缺 席 情 形 嚴 重, 經 評 估 屬 於 學 生 個 人 因 素, 且 輔 導 仍 無 改 善 者 13 其 他 因 素 : 中 輟 死 亡 等 其 他 因 素 14 個 案 管 理 與 追 蹤 (3) 4. 系 統 提 醒 結 案 之 條 件 1) 個 案 名 單 中 學 生 連 續 兩 次 成 績 超 過 PR50 2)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或 連 續 兩 次 未 參 與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3)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篩 選 測 驗 在 PR35 以 上 4)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期 結 束 後, 未 異 動 轉 銜 至 國 中 學 生 上 述 學 生, 系 統 會 自 動 提 醒 學 校 是 否 需 將 學 生 結 案, 提 醒 學 校 需 將 學 生 異 動 轉 銜 至 國 中 5. 如 學 生 符 合 結 案 條 件, 攜 手 計 畫 承 辦 老 師 可 從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http://asap.moe.gov.tw/studb/user.php ) 學 習 輔 導 1. 教 學 人 員 編 班 人 數 與 方 式 以 及 授 課 領 域 年 級 時 間 與 節 數, 應 依 本 部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弱 勢 學 生 實 施 要 點 第 五 點 第 三 款 攜 手 計 畫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2.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應 就 學 生 起 點 行 為 進 行 學 習 診 斷, 設 定 適 合 學 生 需 求 之 個 別 化 學 習 目 標, 並 依 學 生 能 力 進 行 分 組 教 學, 提 供 個 別 化 之 學 習 輔 導 3.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不 得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進 行 抽 離 式 補 救 教 學 ( 應 實 施 特 殊 教 育 ), 於 課 餘 課 後 時 間 及 寒 暑 假 進 行 外 加 式 補 救 教 學 者, 並 與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IEP) 學 習 目 標 相 結 合 若 有 視 聽 障 學 生 輔 導 需 求, 應 以 縣 市 整 體 規 劃 或 重 點 學 校 開 設 專 班, 每 位 教 師 輔 導 學 將 學 生 結 案 15 16 生 人 數 得 酌 減 至 二 人 異 動 轉 銜 1. 施 測 評 量 結 果 及 學 習 輔 導 檔 案 紀 錄, 應 比 照 學 生 輔 導 紀 錄, 妥 善 予 以 保 存, 若 學 生 轉 學 或 升 國 中 時, 應 於 系 統 辦 理 資 料 異 動 轉 銜 2. 國 中 3 年 級 學 年 結 束 後, 系 統 自 動 將 學 生 以 畢 業 方 式 結 案 3.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並 達 篩 選 標 準 者, 經 持 續 輔 導 四 期, 相 關 輔 導 資 料 應 再 提 報 鑑 輔 會 鑑 定 ; 通 過 者, 轉 介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試 辦 計 畫 施 測 流 程 17 18 15 3

大 綱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規 劃 試 辦 學 校 計 畫 報 名 程 序 施 測 前 準 備 事 項 - 填 報 施 測 科 目 與 施 測 時 間 各 校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執 行 概 況 查 詢 測 驗 實 施 規 劃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說 明 個 案 名 單 控 管 學 生 應 用 ASAP 測 驗 結 果 學 校 應 用 ASAP 測 驗 結 果 19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規 劃 日 期 辦 理 事 項 100 年 4 月 28 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全 國 說 明 會 各 縣 市 辦 理 全 縣 市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100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30 日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系 統 開 放 報 名 參 加 6 月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100 年 5 月 15 日 至 5 月 30 日 參 與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學 校 上 網 登 錄 施 測 時 間 與 人 數 100 年 6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100 年 9 月 15 日 至 10 月 30 日 101 年 度 篩 選 測 驗 100 年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20 日 101 年 度 攜 手 輔 導 計 劃 經 費 填 報 101 年 2 月 20 日 至 3 月 20 日 101 年 度 第 一 次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101 年 6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101 年 度 第 二 次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20 計 畫 流 程 題 圖 庫 應 用 試 辦 ASAP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學 校 計 畫 報 名 程 序 此 系 統 為 提 供 99 年 未 參 與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學 校 報 名 系 統, 若 99 年 已 參 與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則 系 統 會 內 建 設 定 為 自 動 報 名 參 加 100 年 度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步 驟 一 內 容 登 入 學 校 帳 號 細 項 說 明 1. 進 入 網 址 : http://asaptbt.nutn.edu.tw/tbtweb/ 2. 登 入 帳 號 與 密 碼 3. 身 分 請 選 擇 非 試 辦 學 校 21 步 驟 二 選 擇 願 意 參 與 試 辦 計 畫 相 關 內 容 參 閱 下 圖 1~2 22 試 辦 學 校 施 測 前 準 備 事 項 預 設 測 驗 國 語 文 與 數 學 兩 科, 如 果 學 生 有 特 殊 需 求 : 國 小 三 至 九 年 級 學 生 可 進 行 英 語 測 驗 國 中 學 生 可 進 行 英 語 與 自 然 測 驗 每 年 九 月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學 生 名 單 學 生 每 年 二 月 與 六 月 參 加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確 認 施 測 科 目 後 請 填 報 施 測 時 間, 填 報 人 數 會 是 會 隨 學 生 測 驗 科 目 的 數 量 而 調 整 23 測 驗 實 施 規 劃 99 學 年 度 年 級 一 篩 選 測 驗 2011 年 9 月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2012 年 2 月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2012 年 6 月 紙 筆 二 紙 筆 紙 筆 紙 筆 三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四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五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六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七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八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九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紙 筆 測 驗 內 容 國 語 文 測 驗 數 學 測 驗 電 腦 化 測 驗 內 容 國 語 文 測 驗 與 情 意 量 表 數 學 測 驗 與 情 意 量 表 24 16 4

紙 筆 與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流 程 對 照 紙 筆 測 驗 下 載 試 卷 與 答 案 ( 國 語 文 與 數 學 每 年 級 各 一 卷 ) 自 行 選 擇 適 當 時 間 施 測 閱 卷 並 上 傳 成 績 ( 詳 見 下 文 紙 筆 施 測 流 程 ) 完 成 測 驗 程 序 電 腦 化 測 驗 登 記 測 驗 時 間 ( 詳 見 下 文 電 腦 化 施 測 流 程 ) 依 登 記 時 間 進 行 電 腦 化 測 驗 檢 查 測 驗 結 果 ( 詳 見 下 文 電 腦 化 施 測 流 程 ) ASAP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步 驟 一 內 容 下 載 測 驗 細 項 說 明 1. 進 入 網 址 :http://asaptbt.nutn.edu.tw 2. 登 入 帳 號 3. 下 載 國 語 文 數 學 測 驗 與 答 案 步 驟 二 進 行 測 驗 測 驗 中 注 意 事 項 參 閱 表 7 步 驟 三 評 分 與 上 傳 測 驗 結 果 1. 依 據 答 案 評 分 2. 輸 入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是 輸 入 測 驗 中 答 對 題 數, 不 需 做 任 何 分 數 轉 換 3. 將 結 果 回 傳 至 系 統, 系 統 會 自 動 將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轉 換 為 百 分 等 級 25 26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學 校 施 測 前 準 備 事 項 - 填 報 施 測 科 目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學 校 施 測 前 準 備 事 項 - 施 測 時 間 步 驟 一 內 容 填 報 施 測 科 目 細 項 說 明 1 進 入 網 址 : http://asaptbt.nutn.edu.tw/tbtweb/ 2 確 認 學 生 名 單 是 否 無 誤,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學 生 為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與 學 生 名 單 學 生, 參 加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學 生 為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3 選 擇 測 驗 科 目 4 國 語 文 與 數 學 為 必 考 科 目 5 國 小 學 校 可 選 擇 是 否 參 加 英 語 科 測 驗 6 國 中 學 小 可 選 擇 是 否 參 加 英 語 與 自 然 科 測 驗 步 驟 二 內 容 填 報 測 驗 時 間 細 項 說 明 1 填 報 施 測 時 間 2 施 測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3 以 金 山 國 小 為 例, 若 施 測 人 數 為 76 人, 因 每 位 學 生 均 需 測 驗 兩 科, 因 此 系 統 會 自 動 將 人 次 乘 2, 剩 餘 人 次 會 是 152 人, 填 報 施 測 人 數 後, 剩 餘 人 數 會 自 動 減 少 4 施 測 人 數 是 以 人 次 計 算, 若 施 測 時 間 有 更 改 或 異 動, 需 上 網 將 原 施 測 時 間 刪 除, 另 挑 選 施 測 時 間 27 28 施 測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內 容 說 明 步 驟 一 填 報 測 驗 時 間 同 上 述 說 明 1. 進 入 測 驗 介 面 步 驟 二 進 行 測 驗 2. 選 擇 測 驗 科 目 3. 開 始 測 驗 1. 檢 查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並 確 認 是 否 有 缺 步 驟 三 檢 查 結 果 報 告 考 學 生 2. 觀 看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29 30 17 5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樣 本 試 題 國 語 文 試 題 範 例 - 閱 讀 測 驗 國 語 文 試 題 範 例 - 實 作 式 題 型 數 學 試 題 範 例 - 實 作 式 題 型 電 腦 化 適 性 測 驗 流 程 圖 否 開 始 測 驗 決 定 起 始 能 力 (T 分 數 40) 呈 現 試 題 ( 難 度 T 量 尺 35 至 45) 受 試 者 反 應 答 對 - 提 供 難 度 較 高 題 目 難 度 T 量 尺 =54 難 度 T 量 尺 =45 答 錯 - 提 供 難 度 較 低 題 目 難 度 T 量 尺 =42 更 新 能 力 估 計 31 32 是 否 符 合 終 止 標 準 是 結 束 測 驗 達 到 測 驗 最 大 題 數 或 能 力 估 計 誤 差 小 於 3 32 各 校 查 詢 試 辦 計 畫 執 行 概 況 步 驟 一 步 驟 二 內 容 選 擇 缺 考 資 訊 選 擇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說 明 可 瞭 解 各 校 學 生 缺 考 資 訊 1. 可 瞭 解 學 生 各 科 測 驗 結 果 2. 可 瞭 解 學 校 各 年 級 每 次 測 驗 平 均 表 現 個 案 名 單 控 管 系 統 將 根 據 測 驗 結 果, 主 動 提 醒 學 校 對 個 案 學 生 進 行 結 案, 結 案 原 因 為 下 列 3 點 : 1. 個 案 名 單 中 學 生 連 續 兩 次 成 績 超 過 PR50 2.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或 連 續 兩 次 未 參 與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3.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篩 選 測 驗 在 PR35 以 上 4.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期 結 束 後, 未 異 動 轉 銜 至 國 中 學 生 上 述 學 生, 系 統 會 自 動 提 醒 學 校 是 否 需 將 學 生 結 案, 提 醒 學 校 需 將 學 生 異 動 轉 銜 至 國 中 33 34 學 生 應 用 ASAP 測 驗 結 果 參 與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結 束 後 系 統 根 據 學 生 該 次 測 驗 作 答 反 應, 提 供 : 成 就 測 驗 診 斷 圖 : 呈 現 測 驗 T 分 數 與 PR 值 該 次 測 驗 中 答 對 題 數 的 概 念 與 答 錯 題 目 的 概 念, 做 為 補 救 教 學 參 考 每 道 題 目 均 與 能 力 指 標 結 合 : 教 師 可 瞭 解 學 生 在 測 驗 中 哪 些 能 力 指 標 是 需 要 加 強 的 各 縣 市 所 提 供 之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結 合 網 址 :http://asap.moe.gov.tw/modules/tinyd0/index.php?id=13 學 校 應 用 ASAP 測 驗 結 果 提 供 學 校 歷 次 成 就 測 驗 平 均 數 剖 面 圖 藉 由 瞭 解 歷 次 測 驗 成 績, 作 為 教 學 調 整 依 據 35 36 18 6

不 同 數 學 表 現 水 準 學 生 診 斷 圖 示 例 水 準 二 學 生 診 斷 圖 水 準 一 學 生 診 斷 圖 未 達 基 礎 學 生 診 斷 圖 不 同 數 學 表 現 水 準 學 生 能 力 指 標 診 斷 圖 示 例 水 準 二 學 生 診 斷 圖 水 準 一 學 生 診 斷 圖 未 達 基 礎 學 生 診 斷 圖 37 37 38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http://asap.moe.gov.tw/modules/tinyd0/index.ph p?id=13 謝 謝 聆 聽 39 40 1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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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告 人 : 林 月 盛 洪 麗 君 校 長 主 任 攜 手 計 畫 經 驗 分 享 接 下 來 就 讓 我 們 用 最 不 專 業 的 鏡 頭 帶 你 進 入 鳳 西 的 夜 晚 和 週 末, 聽 聽 攜 手 孩 子 的 琅 琅 讀 書 聲, 瞧 瞧 攜 手 老 師 們 的 專 業 與 熱 忱! 學 校 簡 介 計 畫 宣 導 行 政 規 劃 教 學 人 員 聘 用 及 訓 練 教 學 情 形 學 習 評 量 與 檢 核 辦 理 特 色 或 優 良 事 蹟 概 述 21 1

學 校 簡 介 最 悍 的 老 師, 最 優 的 學 生, 鳳 西 是 南 台 灣 最 閃 亮 的 一 顆 星 之 一! 在 升 學 壓 力 之 下, 大 家 看 到 的 都 是 前 頭 的 菁 英 孩 子, 是 否 有 人 看 到 後 頭 弱 勢 孩 子 背 地 裡 緊 緊 追 趕 的 求 學 辛 酸? 計 畫 宣 導 本 校 為 ( 原 高 雄 縣 ) 攜 手 計 畫 中 心 學 校, 負 責 辦 理 年 度 說 明 會 暨 檢 討 會 增 能 研 習 計 畫 審 查 等 年 度 各 項 活 動 主 辦 之 教 務 處 均 全 體 動 員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工 作 執 行, 並 掌 握 攜 手 計 畫 核 心 精 神! 22 2

計 畫 宣 導 學 校 透 過 各 項 會 議 或 宣 導, 將 此 立 意 良 善 之 免 費 課 業 輔 導 訊 息 經 由 各 班 導 師 傳 達 給 家 長 現 在,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課 程 已 成 為 學 校 一 個 強 而 有 力 的 補 救 教 學 支 援 系 統, 各 班 導 師 均 能 主 動 幫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爭 取 入 班, 讓 各 班 符 合 雙 重 指 標 之 弱 勢 學 生, 在 學 習 方 面 多 了 一 處 依 靠! 行 政 規 劃 每 期 針 對 申 請 參 加 學 生 召 開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以 攜 手 計 畫 原 始 精 神 需 扶 助 對 象 為 優 先, 若 有 餘 額 始 開 放 給 其 他 類 弱 勢 低 成 就 學 生 參 加, 在 資 源 可 負 擔 之 下, 以 不 拒 絕 學 習 為 原 則 依 學 生 程 度 及 經 費 補 助 情 形, 將 學 生 分 年 段 分 組 開 班, 並 協 調 適 當 教 室, 於 平 日 晚 上 及 週 六 上 午, 分 別 加 強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理 化 等 科 目 23 3

行 政 規 劃 教 務 處 秉 持 7-11 原 則, 安 排 輪 值 人 員 留 守 加 班 巡 視 校 園, 更 深 入 了 解 學 生 家 庭 背 景 確 實 掌 握 學 生 出 缺 席 狀 況 及 課 室 內 師 生 互 動 情 形 等, 並 維 護 學 生 安 全 行 政 規 劃 對 於 未 出 席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低 落 學 生 均 主 動 聯 絡 導 師 或 家 長 了 解 孩 子 學 習 情 形 對 於 行 為 嚴 重 違 規 或 偏 差 之 學 生, 另 交 由 教 務 主 任 或 專 業 輔 導 老 師 進 一 步 加 強 輔 導 上 課 點 名 是 很 嚴 格 的 24 4

教學人員聘用及訓練 授課師資多元 經篩選 面試後特別選定優秀 有經驗 深具服務熱忱之在學大專學生 或實習生 代理代課教 師 正式教師 退休教師等進行授課 歡迎來自各路英雄加入鳳西教學團隊 教學人員聘用及訓練 本校除要求授課教師們期末必須繳交學習檔案 授課心得與省思外 亦進一步要求授課人員 大 專生 必須檢核自身教學技巧 並積極求進步 本校承辦攜手計畫補救教學策略增能研習 並鼓 勵教學人員踴躍參加 教務處鼓勵授課人員參加 感人案例甄選 榮 獲特優 25 5

教 學 情 形 本 校 授 課 人 員 能 自 行 研 發 補 充 教 材 學 習 單, 作 業 形 式 多 元 授 課 人 員 能 運 用 多 元 教 學 策 略, 如 運 用 資 訊 媒 體 融 合 生 命 教 育 分 組 活 動 等 方 式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教 學 過 程 中, 老 師 皆 能 以 正 向 向 上 提 昇 的 態 度, 適 時 啟 發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及 興 趣, 學 生 與 教 師 之 間 回 饋 互 動 十 分 密 切 教 學 情 形 鳳 西 的 孩 子 是 很 可 愛 懂 得 感 恩 與 珍 惜 的! 學 生 學 期 回 饋 時, 均 能 真 實 的 對 於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課 程 規 劃 選 聘 師 資 上 課 氣 氛 課 程 設 計 及 上 課 方 式 之 喜 好, 給 予 評 分 及 意 見 ; 另 外, 也 詳 細 描 述 其 學 習 心 得 收 穫 或 未 來 期 許, 師 生 互 評 則 也 成 為 下 一 期 師 資 選 聘 與 溝 通 之 重 要 參 考 26 6

教 學 情 形 老 師 說 : 攜 手 計 畫 孩 子 寫 給 我 的 信, 是 我 前 進 最 大 的 動 力, 當 我 累 了 懷 疑 自 己 的 時 候, 這 些 就 是 我 的 營 養 補 給 教 學 情 形 老 師 說 : 上 課 與 同 學 分 享, 想 告 訴 每 個 孩 子, 你 們 都 是 最 特 別 的 27 7

學 習 評 量 與 檢 核 由 授 課 的 教 師 們 自 編 各 式 評 量 卷, 隨 時 檢 視 學 生 學 習 與 進 步 情 形, 學 期 末 更 針 對 學 生 學 習 態 度 完 成 作 業 或 作 業 繳 交 比 例 做 實 質 記 錄, 配 合 定 期 評 量, 提 供 寶 貴 資 訊 供 原 班 任 課 教 師 及 家 長 更 有 效 輔 導 學 生 學 生 學 習 首 重 行 為 舉 止 表 現, 本 校 特 別 重 視 學 生 上 課 規 矩 與 學 習 態 度, 對 於 學 生 表 現 優 劣 能 隨 時 給 予 正 面 鼓 勵 或 立 即 糾 正, 並 轉 知 原 班 導 師 家 長 協 助 輔 導 學 習 評 量 與 檢 核 除 了 授 課 教 師 無 所 不 用 其 極 給 予 學 生 學 習 獎 勵 以 增 加 學 習 信 心 外,99 年 度 起, 為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求 進 步, 教 務 處 還 自 掏 腰 包 頒 發 攜 手 班 段 考 獎 學 金, 讓 弱 勢 的 孩 子 們 也 有 機 會 站 上 司 令 台 接 受 同 學 們 的 掌 聲! 28 8

辦 理 特 色 或 優 良 事 蹟 概 述 1. 積 極 的 行 政 制 度 與 支 援 2. 精 挑 細 選 優 秀 的 課 輔 人 才 3. 對 於 學 生 的 行 為 表 現 隨 時 給 予 鼓 勵 或 糾 正 4. 隨 時 檢 視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辦 理 特 色 或 優 良 事 蹟 概 述 5. 原 班 導 師 課 輔 教 師 之 間 有 暢 通 的 溝 通 管 道 6. 積 極 爭 取 補 充 教 材 之 贊 助 7. 配 合 執 行 中 心 學 校 各 項 業 務 8. 辦 理 情 形 深 獲 肯 定 29 9

報 告 完 畢! 明 天 開 始 我 們 又 將 重 新 回 到 教 學 現 場! 30 10

校史沿革 高雄市立圓富國中 攜手計畫 簡報 民國五十九年八月 奉准於現址 設立 高雄 縣旗山國中圓富分部 派湯民雄先生任 分部主任 民國六十一年八月 奉准獨立設校 李國祥 校長任首任校長 民國六十七年八月 第二任校長謝州融先生 民國七十三年八月 第三任校長李亞君先生 民國七十八年二月 第四任校長宋招祿先生 民國八十一年二月 第五任校長黃瑞光先生 民國八十二年九月 第六任校長吳宗立先生 民國八十五年八月 第七任校長金清海先生 民國八十八年八月 第八任校長尹鳳珠女士 民國九十一年八月 第九任校長黃金花副局長 民國九十六年八月 第十任校長曾宏定先生 圓富的每位教育工作者 讓 孩子學到 1 充滿自信的將生命之舵 握在 自己手裡 並為此奮鬥 2 完全信賴因自己的努力而看到希 望 我們對每位學生 用心呵護 時時關懷 處處照顧 報告人 洪永峰主任 1 2 學校概況---教職員工 地理位置 行政人員 本校位於旗山鎮圓富里與內 門鄉山後永富五村及杉林鄉 三鄉鎮均交界 自旗山鎮市區往杉林甲仙方 向 走台21線約4里 即可 到達本校 本校隸屬旗山鎮 學區跨內 門鄉 學區國小計有旗山鎮 圓潭國小及內門鄉景義國小 溝坪國小 金竹國小共4 所 目前校地共2.86公頃 校 長 曾宏定 教務主任 洪永峰 訓導主任 楊振明 總務主任 蔡月梅 輔導主任 陳淑芬 會計主任 洪敏惠 人事主任 劉光第 教學組長 陳聖光 輔導組長 劉俞君 教師 職員工 共計 3 男 41 52 27 120 女 50 50 40 160 合計 91 102 67 260 女 14 9 23 共計 26 12 38 4 學生家庭背景 九十九學年度---學生概況 三年級 二年級 一年級 總計 男 12 3 15 訓育組長 吳育霖 體衛組長 林豐傑 庶務組長 徐慶雄 資料組長 洪敏瑞 註冊組長 郭建登 護 理師 宜美玲 出納組長 陳碧敏 工 友 陳惠真 工 友 曾金菊 目前一年級3班 二年級4班 三年級3班 合計10班 95學年度 96學年度 97學年度 98學年度 99學年度 5 單親與 隔代教 養人數 89 90 66 62 63 共佔比 例 24.7% 25.86% 22.95% 20.6% 24.2% 學生數 360 348 318 301 260 6 31 1

一 規劃執行及行政支援 學生家庭背景 本校為一典型務農社區 傳統農業無法溫飽 家長 外移謀生 以致孩子隔代教養比例高 無固定收入 外出工作及其他因素 導致離婚率提 高 單親學生越來越多 單親 隔代教養(年紀大 低教育水準的爺爺 奶 奶) 將教育孩子責任悉歸學校 家庭教育闕如 學 生文化刺激不利 為使文化不利孩子 免費接受補救教學 本校每年 均申請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進行課後輔導 1.成立 攜手計畫課後協助 推動小組並擬訂計畫 2.進行校內宣導 凝聚共識 整合校內外資源 3.學生篩選與背景資料建置並妥適編班 4.師資延聘與計畫之溝通 5.提供教學所需之行政支援協助(如教材準備及缺席學 生追蹤 ) 並安排教學經驗豐富教師提供教學人員 教學諮詢 感謝教育部針對弱勢地區學生 提供攜手計畫課 後扶助經費補助 讓這些孩子得到更多關懷與照顧 6.辦理成效(困難 師資 學生學習進步情形)之評估與 分析 隨時檢討與修正 7 8 1 進行校內宣導 凝聚共識 整合校內外 資源 2 學生篩選與背景資料建置並妥適編班 9 10 3 學生篩選與背景資料建置並妥適編班 弱勢學生所佔全校學生之圓餅圖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相關調查 班級 座號 姓名 符合以下身分者 請勾選 可複選 請勾選 身分 領有證件手 冊者 務必勾選 1.原住民學生 2.身心障礙學生 3.外籍配偶子女 4.低收入 中低收入學生及免納 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5.單親或隔代教養 11 12 32 2

5 安排教學經驗豐富教師提供教學人員教學諮詢 4 師資延聘與計畫之溝通 13 14 6 辦理成效(困難 師資 學生學習進步情形)之評估 與分析 隨時檢討與修正 二 教學實施 1.事前了解評估學生學習低落的背景與成因 2.規劃設計適合有效之教學策略與評量方式 3.依據學生程度 能課前編擬並實施有效之 教學活動 4.與原班任課教師討論學生學習狀況與表現 5.依據學生學習情形 修正教學策略與方式 6.隨時檢核紀錄學生學習狀況與進步情形 7.與家長討論孩子學習情形與配合指導事項 16 15 規劃設計適合有效之教學策略與評量方式 1.事前了解評估學生學習低落的背景與成因 17 18 33 3

依據學生程度 能課前編擬並實施有效 之教學活動 19 20 依據學生學習情形 修正教學策略 與方式 與原班任課教師討論學生學習狀況與表現 21 22 能依據學生不同程度 施以多元之評量方式 隨時檢核紀錄學生學習狀況與進步情形 一年級 起點行為 各科狀況 二年級 起點行為 各科狀況 學習狀況分析 一 學習狀況分析 二 影片賞析 23 24 34 4

我 們 的 成 績 一 96 年 攜 手 計 畫 第 3 期 甲 等 二 97 年 攜 手 計 畫 第 2 期 甲 等 第 3 期 優 等 三 98 年 攜 手 計 畫 第 2 期 優 等 簡 報 完 畢 感 謝 各 界 長 官 教 育 先 進 來 賓 不 吝 指 導 25 您 的 建 議 和 肯 定 是 圓 富 再 出 發 的 動 能 26 3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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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10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中 心 學 校 工 作 報 告 與 檢 討 高 雄 市 小 港 國 中 輔 導 主 任 洪 獻 聰 100.05.11 100 年 度 第 一 期 ( 寒 假 ) 辦 理 情 形 類 別 開 班 未 開 班 小 計 國 小 40 190 230 國 中 24 58 82 合 計 64 248 312 類 別 班 級 數 教 師 數 學 生 數 經 費 國 小 120 132 870 1,016,469 國 中 45 150 355 446,215 合 計 165 282 1,225 1,462,684 37 1

2011/5/10 100 年 度 第 二 期 ( 第 二 學 期 ) 辦 理 情 類 別 開 班 形 未 開 班 小 計 國 小 206 24 230 國 中 62 20 82 合 計 268 44 312 類 別 班 級 數 教 師 數 學 生 數 經 費 國 小 808 938 6,017 20,017,628 國 中 143 347 1,004 4,865,109 合 計 951 1,285 7,021 24,882,737 100 年 度 截 至 目 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辦 理 情 形 類 別 班 級 數 教 師 數 學 生 數 經 費 第 一 期 165 282 1,225 1,462,684 第 二 期 951 1,285 7,021 24,882,737 合 計 1116 1567 8246 26,345,421 預 估 經 費 執 行 率 :44.76% 38 2

2011/5/10 中 心 學 校 工 作 報 告 辦 理 期 初 說 明 會 (2/17 及 2/23 已 辦 畢 ) 維 護 及 擴 建 專 案 網 站 ( 進 行 中 ) 辦 理 招 募 退 休 教 師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 進 行 中 ) 1. 各 國 中 小 於 學 校 網 站 及 玄 關 LED 電 子 布 告 欄 刊 登 招 募 退 休 教 師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訊 息 2. 行 政 獎 勵 ( 草 案 ) 項 目 運 用 退 休 教 師 2~3 人 運 用 退 休 教 師 4~6 人 獎 勵 額 度 每 校 2 人 敘 獎, 各 嘉 獎 1 次 每 校 3 人 敘 獎, 各 嘉 獎 1 次 運 用 退 休 教 師 7 人 以 上 ( 含 7 人 ) 每 校 4 人 敘 獎, 嘉 獎 2 次 者 2 人, 餘 敘 嘉 1 獎 次 製 作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宣 導 品 ( 進 行 中 ) 辦 理 國 中 教 學 人 員 研 習 ( 鳳 西 國 中 規 劃 中 ) 辦 理 國 小 教 學 人 員 研 習 ( 瑞 興 國 小 規 劃 中 ) 1. 預 定 8/9-8/12 計 4 場 辦 理 學 習 輔 導 與 診 斷 增 能 研 習 ( 鳳 西 國 中 規 劃 中 ) 暑 期 辦 理 儲 備 教 師 大 專 學 生 及 其 他 教 學 人 員 補 救 教 學 職 前 講 習 ( 小 港 國 中 規 劃 中 ) 網 路 測 驗 抽 訪 暨 到 校 諮 詢 輔 導 ( 小 港 國 中 規 劃 中 ) 39 3

2011/5/10 各 校 配 合 事 項 各 期 開 班 情 形 及 執 行 成 果 請 正 確 填 報, 並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填 報 有 誤 若 於 期 限 後 更 改 會 被 系 統 視 為 延 誤 填 報 1. 第 一 期 開 班 情 形 逾 期 填 報 學 校 : 無 2. 第 二 期 開 班 情 形 逾 期 填 報 學 校 : 七 賢 國 小 岡 山 國 小 燕 巢 國 小 大 社 國 小 三 侯 國 小 新 港 國 小 維 新 國 小 興 達 國 小 南 安 國 小 3. 第 一 期 執 行 成 果 逾 期 填 報 學 校 : 無 請 尚 未 製 據 請 款 之 學 校 盡 速 檢 附 統 一 收 據 及 核 章 預 算 表 向 教 育 局 請 領 第 一 次 撥 款 修 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績 效 評 估 檢 核 表, 請 各 校 依 指 標 進 行 自 評 及 檢 核 請 踴 躍 參 加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計 畫 1. 請 各 校 踴 躍 參 加 100 年 6 月 份 電 腦 化 施 測 評 量 電 腦 評 量 系 統 自 5/15 日 起 開 放 各 校 預 約 施 測 時 間 2.100 年 9 月 全 國 全 面 實 施 學 習 評 量 診 斷, 以 作 為 101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經 費 申 請 依 據 40 4

2011/5/10 重 申 攜 手 計 畫 受 輔 學 生 需 同 時 具 有 ( 一 ) 弱 勢 身 分 及 ( 二 )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二 種 條 件 弱 勢 身 分 學 生 類 別 以 前 六 類 學 生 為 優 先 考 慮, 在 前 六 類 均 已 滿 足 的 情 況 下, 有 剩 餘 名 額 再 開 放 給 其 他 類 學 生 參 加 其 他 類 學 生 以 不 超 過 攜 手 計 畫 受 輔 對 象 人 數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為 原 則 重 申 各 校 教 學 人 員 除 校 內 現 職 教 師 及 不 支 鐘 點 費 之 退 休 教 師 外, 其 餘 人 員, 均 須 透 過 攜 手 計 畫 人 才 招 募 網 公 開 招 募, 並 於 職 缺 刊 登 完 畢 之 後, 透 過 系 統 提 供 之 通 知 信, 通 知 面 試 錄 取 或 未 錄 取 之 人 員 教 師 日 誌 除 為 課 程 內 容 之 呈 現, 亦 為 教 師 實 際 授 課 之 佐 證 資 料 請 各 校 務 必 要 求 教 學 人 員 確 實 填 寫 教 學 日 誌, 並 依 實 際 授 課 節 數 核 發 鐘 點 費 請 各 校 詳 為 紀 錄 學 生 實 際 學 習 狀 況 ( 如 出 缺 席 記 錄 及 上 課 表 現 ), 並 妥 為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及 成 效, 方 能 適 時 給 予 該 等 學 生 必 要 協 助 41 5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開 初 核 開 第 一 次 撥 款 第 二 次 撥 款 申 請 經 費 核 定 經 費 分 配 班 班 (70%) (30%) 一 甲 國 中 2 80,574 2 60,000 42,000 18,000 七 賢 國 中 1 163,585 1 159,899 111,929 47,970 三 民 區 三 民 國 中 1 67,590 1 67,590 47,313 20,277 大 仁 國 中 1 64,512 1 64,512 45,158 19,354 大 社 國 中 2 100,612 2 60,367 42,256 18,111 大 義 國 中 3 259,692 2 173,128 121,189 51,939 大 寮 國 中 6 298,308 6 180,000 126,000 54,000 大 樹 國 中 1 39,200 1 29,400 20,580 8,820 大 灣 國 中 1 9,800 1 9,800 6,860 2,940 小 港 國 中 2 167,502 2 167,502 117,251 50,251 中 山 大 附 中 1 159,075 1 159,075 111,352 47,723 中 山 國 中 1 119,560 1 119,560 83,692 35,868 中 正 高 中 2 40,000 2 40,000 28,000 12,000 中 庄 國 中 2 97,964 2 63,677 44,573 19,104 中 芸 國 中 3 218,868 3 118,189 82,732 35,457 五 甲 國 中 1 78,400 1 58,800 41,160 17,640 五 福 國 中 2 141,120 2 141,120 98,784 42,336 仁 武 高 中 2 70,560 2 49,392 34,574 14,818 六 龜 高 中 10 1,195,600 10 645,624 451,936 193,688 文 山 高 中 5 220,200 5 140,000 98,000 42,000 右 昌 國 中 4 513,754 3 363,059 254,141 108,918 左 營 國 中 2 57,818 2 110,000 77,000 33,000 市 立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1 72,000 1 50,400 35,280 15,120 正 興 國 中 2 98,000 2 98,000 68,600 29,400 民 族 國 中 2 170,794 2 190,000 133,000 57,000 永 安 國 中 2 23,520 2 23,520 16,464 7,056 田 寮 國 中 3 358,680 3 286,944 200,860 86,084 立 德 國 中 3 339,563 2 235,396 164,777 70,619 光 華 國 中 1 104,958 1 104,958 73,470 31,488 岡 山 國 中 1 39,200 1 29,400 20,580 8,820 忠 孝 國 中 2 98,000 2 58,800 41,160 17,640 明 華 國 中 3 154,098 3 154,098 107,868 46,230 明 義 國 中 2 125,440 2 125,440 87,808 37,632 林 園 高 中 2 45,564 2 36,451 25,515 10,936 阿 蓮 國 中 1 70,560 1 49,392 34,574 14,818 青 年 國 中 2 95,204 2 57,122 39,985 17,137 前 金 國 中 1 87,318 1 75,852 53,096 22,756 前 峰 國 中 1 39,200 1 29,400 20,580 8,820 前 鎮 國 中 2 141,120 2 141,120 98,784 42,336 南 隆 國 中 1 119,560 1 71,736 50,215 21,521 後 勁 國 中 2 318,248 2 260,000 182,000 78,000 美 濃 國 中 2 66,080 2 66,080 46,256 19,824 苓 雅 國 中 2 137,200 2 137,200 96,040 41,160 英 明 國 中 2 98,000 2 98,000 68,600 29,400 茄 萣 國 中 5 191,100 5 92,684 64,878 27,806 42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開 初 核 開 第 一 次 撥 款 第 二 次 撥 款 申 請 經 費 核 定 經 費 分 配 班 班 (70%) (30%) 國 昌 國 中 3 270,660 3 270,660 189,462 81,198 梓 官 國 中 5 273,420 5 132,609 92,826 39,783 蚵 寮 國 中 2 368,736 2 260,000 182,000 78,000 湖 內 國 中 4 46,800 4 37,440 26,208 11,232 陽 明 國 中 3 252,350 2 215,600 150,920 64,680 楠 梓 國 中 2 239,120 2 239,120 167,384 71,736 溪 埔 國 中 2 94,080 2 56,448 39,513 16,935 獅 甲 國 中 1 137,200 1 107,360 75,152 32,208 瑞 祥 高 中 2 121,660 2 121,660 85,162 36,498 瑞 豐 國 中 3 405,954 2 262,267 183,586 78,681 路 竹 高 中 2 78,400 2 58,800 41,160 17,640 鼎 金 國 中 2 160,860 2 150,000 105,000 45,000 鼓 山 高 中 1 95,818 1 95,818 67,072 28,746 嘉 興 國 中 2 239,120 2 115,973 81,181 34,792 壽 山 國 中 2 316,208 2 200,000 140,000 60,000 旗 山 國 中 2 78,400 2 54,880 38,416 16,464 福 山 國 中 1 109,760 1 109,760 76,832 32,928 福 誠 高 中 2 137,200 2 82,320 57,624 24,696 翠 屏 國 中 1 77,834 1 77,834 54,483 23,351 鳳 山 國 中 2 239,120 2 115,973 81,181 34,792 鳳 甲 國 中 1 474,975 1 270,000 189,000 81,000 鳳 西 國 中 10 1,677,076 10 1,165,739 816,017 349,722 橋 頭 國 中 6 294,000 6 158,760 111,132 47,628 燕 巢 國 中 2 147,000 2 88,200 61,740 26,460 餐 旅 國 中 2 41,150 2 41,150 28,805 12,345 龍 肚 國 中 2 239,120 2 129,125 90,387 38,738 龍 華 國 中 1 88,200 1 88,200 61,740 26,460 彌 陀 國 中 2 58,800 2 44,100 30,870 13,230 鹽 埕 國 中 1 68,600 1 68,600 48,020 20,580 一 甲 國 小 2 76,102 2 57,077 39,953 17,124 七 賢 國 小 1 107,360 1 107,360 75,152 32,208 九 如 國 小 3 118,215 2 120,000 84,000 36,000 九 曲 國 小 6 187,200 6 90,792 63,554 27,238 二 苓 國 小 3 158,400 3 158,400 110,880 47,520 八 卦 國 小 12 1,080,960 12 524,266 366,986 157,280 十 全 國 小 2 180,420 2 170,000 119,000 51,000 三 民 國 小 6 355,520 3 195,360 136,752 58,608 三 侯 國 小 1 35,200 1 26,400 18,480 7,920 三 埤 國 小 2 161,920 2 95,000 66,500 28,500 上 平 國 小 6 517,440 6 250,958 175,670 75,288 下 坑 國 小 1 31,680 1 25,344 17,740 7,604 大 同 國 小 2 40,385 2 100,000 70,000 30,000 大 汕 國 小 6 170,720 3 94,800 66,360 28,440 大 東 國 小 2 193,320 2 104,393 73,075 31,318 大 社 區 大 社 國 小 9 212,400 9 103,014 72,109 30,905 43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開 初 核 開 第 一 次 撥 款 第 二 次 撥 款 申 請 經 費 核 定 經 費 分 配 班 班 (70%) (30%) 路 竹 區 大 社 國 小 3 198,522 3 96,283 67,398 28,885 大 湖 國 小 5 176,000 5 95,040 66,528 28,512 大 華 國 小 3 105,600 3 75,000 52,500 22,500 大 寮 國 小 9 876,051 9 473,068 331,147 141,921 大 樹 國 小 3 160,480 3 90,000 63,000 27,000 小 坪 國 小 2 111,516 2 72,485 50,739 21,746 小 林 國 小 2 108,000 2 76,000 53,200 22,800 小 港 國 小 5 324,434 4 245,624 171,936 73,688 山 頂 國 小 4 313,720 4 169,409 118,586 50,823 鼓 山 區 中 山 國 小 5 467,808 4 350,000 245,000 105,000 鳳 山 區 中 山 國 小 3 270,480 3 131,183 91,828 39,355 苓 雅 區 中 正 國 小 5 316,800 3 190,080 133,056 57,024 鳳 山 區 中 正 國 小 3 262,924 3 141,979 99,385 42,594 中 庄 國 小 6 441,557 6 214,155 149,908 64,247 中 芸 國 小 5 350,082 5 189,044 132,330 56,714 中 洲 國 小 3 213,480 3 213,480 149,436 64,044 中 崙 國 小 4 395,280 4 191,711 134,197 57,514 中 路 國 小 4 318,112 4 171,780 120,246 51,534 中 壇 國 小 11 413,600 11 200,596 140,417 60,179 五 甲 國 小 10 800,000 10 388,000 271,600 116,400 五 林 國 小 6 406,746 6 219,643 153,750 65,893 五 福 國 小 5 394,050 5 212,787 148,950 63,837 五 權 國 小 3 177,768 3 177,768 124,437 53,331 仁 武 國 小 10 823,840 10 444,874 311,411 133,463 仁 美 國 小 6 650,154 6 351,083 245,758 105,325 仁 愛 國 小 4 279,017 2 213,551 149,485 64,066 內 門 國 小 6 644,160 6 312,418 218,692 93,726 內 惟 國 小 4 474,256 4 380,000 266,000 114,000 六 龜 國 小 6 349,040 6 188,482 131,937 56,545 太 平 國 小 2 260,976 2 260,976 182,683 78,293 文 山 國 小 12 1,154,560 12 559,962 391,973 167,989 文 府 國 小 7 429,440 6 408,320 285,824 122,496 文 華 國 小 5 526,780 5 284,461 199,122 85,339 文 德 國 小 6 317,040 6 153,764 107,634 46,130 文 賢 國 小 6 411,060 6 221,972 155,380 66,592 月 美 國 小 8 484,000 8 234,740 164,318 70,422 木 柵 國 小 6 245,600 6 119,116 83,381 35,735 水 寮 國 小 1 51,300 1 37,000 25,900 11,100 王 公 國 小 5 210,763 5 113,812 79,668 34,144 仕 隆 國 小 4 269,064 4 130,496 91,347 39,149 加 昌 國 小 3 220,980 3 220,980 154,686 66,294 北 嶺 國 小 3 122,706 3 73,624 51,536 22,088 右 昌 國 小 5 380,334 4 320,000 224,000 96,000 四 維 國 小 5 374,480 3 252,800 176,960 75,840 左 營 國 小 3 256,080 3 256,080 179,256 76,824 44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開 初 核 開 第 一 次 撥 款 第 二 次 撥 款 申 請 經 費 核 定 經 費 分 配 班 班 (70%) (30%) 正 義 國 小 2 95,760 2 62,244 43,570 18,674 正 興 國 小 2 111,516 2 120,000 84,000 36,000 三 民 區 民 族 國 小 2 180,560 2 180,560 126,392 54,168 前 鎮 區 民 權 國 小 3 262,043 3 262,043 183,430 78,613 永 安 國 小 3 310,320 3 167,573 117,301 50,272 永 芳 國 小 2 156,800 2 156,800 109,760 47,040 永 清 國 小 3 275,520 3 275,520 192,864 82,656 甲 仙 國 小 7 229,520 7 123,941 86,758 37,183 甲 圍 國 小 3 144,582 3 86,749 60,724 26,025 兆 湘 國 小 2 80,532 2 54,000 37,800 16,200 光 武 國 小 3 295,680 3 295,680 206,976 88,704 光 華 國 小 5 315,520 3 185,920 130,144 55,776 光 榮 國 小 1 118,482 1 118,482 82,937 35,545 吉 東 國 小 6 198,400 6 96,224 67,356 28,868 吉 洋 國 小 4 306,240 4 148,526 103,968 44,558 安 招 國 小 2 106,560 2 69,264 48,484 20,780 苓 雅 區 成 功 國 小 1 130,488 1 130,488 91,341 39,147 茄 萣 區 成 功 國 小 1 40,902 1 30,677 21,473 9,204 汕 尾 國 小 12 1,234,560 12 598,762 419,133 179,629 竹 後 國 小 2 36,666 2 27,500 19,250 8,250 竹 圍 國 小 6 581,460 6 282,008 197,405 84,603 竹 滬 國 小 5 396,020 5 192,070 134,449 57,621 西 門 國 小 6 359,040 6 193,882 135,717 58,165 佛 公 國 小 12 263,200 3 263,200 184,240 78,960 杉 林 國 小 6 210,840 6 102,257 71,579 30,678 和 平 國 小 3 234,080 3 113,529 79,470 34,059 坪 頂 國 小 2 143,440 2 143,440 100,408 43,032 姑 山 國 小 2 95,678 2 57,407 40,184 17,223 岡 山 國 小 4 348,478 4 188,178 131,724 56,454 鹽 埕 區 忠 孝 國 小 1 111,987 1 111,987 78,390 33,597 鳳 山 區 忠 孝 國 小 12 1,266,840 12 614,417 430,091 184,326 忠 義 國 小 3 30,352 3 22,764 15,934 6,830 明 正 國 小 3 295,182 3 270,000 189,000 81,000 明 宗 國 小 8 638,490 8 309,668 216,767 92,901 明 義 國 小 3 307,941 3 307,941 215,558 92,383 明 德 國 小 3 162,408 2 136,008 95,205 40,803 東 光 國 小 3 359,136 3 359,136 251,395 107,741 東 門 國 小 6 574,320 6 310,133 217,093 93,040 林 園 國 小 19 730,400 19 354,244 247,970 106,274 河 濱 國 小 4 88,800 2 120,000 84,000 36,000 油 廠 國 小 3 212,640 3 212,640 148,848 63,792 金 山 國 小 4 362,004 4 195,482 136,837 58,645 金 竹 國 小 6 339,360 6 183,254 128,277 54,977 金 潭 國 小 4 207,680 4 100,725 70,507 30,218 阿 蓮 國 小 3 494,547 3 290,000 203,000 87,000 45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開 初 核 開 第 一 次 撥 款 第 二 次 撥 款 申 請 經 費 核 定 經 費 分 配 班 班 (70%) (30%) 青 山 國 小 6 644,160 3 322,080 225,456 96,624 信 義 國 小 2 214,720 2 214,720 150,304 64,416 前 金 國 小 9 989,368 4 452,568 316,797 135,771 前 峰 國 小 10 794,240 10 385,206 269,644 115,562 前 鎮 國 小 3 322,080 2 214,720 150,304 64,416 南 安 國 小 6 563,520 6 273,307 191,314 81,993 南 成 國 小 4 478,848 4 232,241 162,568 69,673 屏 山 國 小 3 167,274 3 167,274 117,091 50,183 建 國 國 小 2 55,758 2 100,000 70,000 30,000 後 庄 國 小 7 458,970 7 222,600 155,820 66,780 後 勁 國 小 6 503,112 3 325,193 227,635 97,558 後 紅 國 小 5 204,510 5 99,187 69,430 29,757 昭 明 國 小 5 439,090 5 212,959 149,071 63,888 砂 崙 國 小 5 542,580 5 292,993 205,095 87,898 紅 毛 港 國 小 1 40,480 1 40,480 28,336 12,144 美 濃 國 小 3 48,600 3 36,450 25,515 10,935 苓 洲 國 小 2 197,120 2 197,120 137,984 59,136 茄 萣 國 小 2 76,102 2 53,271 37,289 15,982 桂 林 國 小 4 415,392 3 316,832 221,782 95,050 海 埔 國 小 2 237,848 2 115,356 80,749 34,607 烏 林 國 小 7 411,200 7 222,048 155,433 66,615 翁 園 國 小 15 241,600 15 117,176 82,023 35,153 荖 濃 國 小 6 254,880 6 137,635 96,344 41,291 崇 德 國 小 1 35,200 1 26,400 18,480 7,920 曹 公 國 小 6 692,625 6 410,000 287,000 123,000 梓 官 國 小 7 257,804 7 125,035 87,524 37,511 深 水 國 小 6 430,000 6 232,200 162,540 69,660 莊 敬 國 小 8 792,000 6 594,000 415,800 178,200 莒 光 國 小 4 323,840 3 242,880 170,016 72,864 蚵 寮 國 小 6 484,160 6 234,818 164,372 70,446 鳥 松 國 小 4 195,492 4 105,566 73,896 31,670 凱 旋 國 小 3 249,078 3 249,078 174,354 74,724 勝 利 國 小 5 404,732 5 360,000 252,000 108,000 博 愛 國 小 4 299,200 4 299,200 209,440 89,760 復 安 國 小 6 568,640 6 275,790 193,053 82,737 復 興 國 小 4 209,440 3 156,640 109,648 46,992 援 中 國 小 2 257,492 2 257,492 180,244 77,248 景 義 國 小 3 165,120 3 95,000 66,500 28,500 港 和 國 小 3 265,440 3 265,440 185,808 79,632 港 埔 國 小 10 378,488 10 204,384 143,068 61,316 登 發 國 小 3 104,280 3 62,568 43,797 18,771 華 山 國 小 6 513,470 3 330,430 231,301 99,129 陽 明 國 小 4 521,952 3 391,464 274,024 117,440 集 來 國 小 4 223,032 4 120,437 84,305 36,132 圓 潭 國 小 8 685,963 8 370,420 259,294 111,126 46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開 初 核 開 第 一 次 撥 款 第 二 次 撥 款 申 請 經 費 核 定 經 費 分 配 班 班 (70%) (30%) 愛 國 國 小 3 263,930 3 263,930 184,751 79,179 愛 群 國 小 5 475,200 3 285,120 199,584 85,536 新 上 國 小 3 295,680 3 295,680 206,976 88,704 新 民 國 小 3 190,080 3 190,080 133,056 57,024 新 光 國 小 4 333,880 3 252,280 176,596 75,684 新 庄 國 小 6 274,239 6 148,089 103,662 44,427 新 威 國 小 4 348,800 4 250,000 175,000 75,000 新 莊 國 小 3 246,198 3 246,198 172,338 73,860 新 港 國 小 3 117,004 3 70,202 49,141 21,061 新 發 國 小 6 180,720 6 97,589 68,312 29,277 新 興 高 中 1 9,800 1 9,800 6,860 2,940 新 興 區 新 興 國 小 4 313,032 3 190,326 133,228 57,098 田 寮 區 新 興 國 小 3 149,760 3 89,856 62,899 26,957 楠 梓 國 小 8 612,480 6 485,760 340,032 145,728 楠 陽 國 小 4 188,328 4 188,328 131,829 56,499 溝 坪 國 小 6 355,200 6 191,808 134,265 57,543 溪 洲 國 小 10 789,440 10 426,298 298,408 127,890 溪 埔 國 小 4 318,720 4 154,579 108,205 46,374 溪 寮 國 小 7 375,720 7 220,000 154,000 66,000 獅 甲 國 小 1 113,062 1 113,062 79,143 33,919 獅 湖 國 小 5 309,792 4 246,432 172,502 73,930 瑞 祥 國 小 4 332,260 4 332,260 232,582 99,678 瑞 興 國 小 6 547,240 6 383,068 268,147 114,921 瑞 豐 國 小 11 1,287,174 6 736,672 515,670 221,002 誠 正 國 小 6 468,160 6 227,058 158,940 68,118 路 竹 國 小 12 396,792 12 192,444 134,710 57,734 過 埤 國 小 6 169,920 6 90,000 63,000 27,000 鼎 金 國 小 7 211,200 3 132,000 92,400 39,600 鼓 山 區 鼓 山 國 小 4 233,280 2 106,560 74,592 31,968 旗 山 區 鼓 山 國 小 5 284,520 5 137,992 96,594 41,398 鼓 岩 國 小 1 107,360 1 107,360 75,152 32,208 嘉 誠 國 小 6 644,160 6 347,846 243,492 104,354 嘉 興 國 小 6 403,040 6 322,432 225,702 96,730 壽 山 國 小 4 194,400 4 106,560 74,592 31,968 壽 天 國 小 3 211,854 3 102,749 71,924 30,825 壽 齡 國 小 7 514,582 7 249,572 174,700 74,872 旗 山 國 小 12 1,046,400 12 565,056 395,539 169,517 旗 尾 國 小 7 281,600 7 136,576 95,603 40,973 旗 津 國 小 3 345,208 3 345,208 241,645 103,563 漢 民 國 小 3 274,560 3 274,560 192,192 82,368 福 山 國 小 4 289,160 4 289,160 202,412 86,748 福 安 國 小 6 629,864 6 440,905 308,633 132,272 福 東 國 小 3 190,080 3 190,080 133,056 57,024 福 康 國 小 5 316,800 4 253,440 177,408 76,032 福 誠 國 小 5 502,640 5 243,780 170,646 73,134 47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開 初 核 開 第 一 次 撥 款 第 二 次 撥 款 申 請 經 費 核 定 經 費 分 配 班 班 (70%) (30%) 維 新 國 小 7 93,380 7 56,028 39,219 16,809 翠 屏 國 小 2 197,120 2 197,120 137,984 59,136 鳳 山 國 小 4 498,824 4 241,930 169,351 72,579 鳳 西 國 小 2 81,804 2 54,000 37,800 16,200 鳳 林 國 小 9 818,560 4 281,760 197,232 84,528 鳳 翔 國 小 7 536,220 7 289,559 202,691 86,868 鳳 陽 國 小 3 295,680 2 197,120 137,984 59,136 鳳 鳴 國 小 2 113,879 2 120,000 84,000 36,000 廣 興 國 小 6 466,400 6 226,204 158,342 67,862 樂 群 國 小 3 271,400 3 271,400 189,980 81,420 潮 寮 國 小 6 457,760 6 222,014 155,409 66,605 蔡 文 國 小 9 316,800 9 153,648 107,553 46,095 橋 頭 國 小 8 768,320 8 372,635 260,844 111,791 橫 山 國 小 1 98,560 1 64,064 44,844 19,220 燕 巢 國 小 2 233,848 2 113,416 79,391 34,025 興 田 國 小 2 214,720 2 104,139 72,897 31,242 興 達 國 小 6 575,999 6 311,039 217,727 93,312 興 糖 國 小 1 40,361 1 30,271 21,189 9,082 龍 山 國 小 4 429,440 4 208,278 145,794 62,484 龍 目 國 小 2 61,872 2 43,310 30,317 12,993 龍 肚 國 小 6 508,800 6 246,768 172,737 74,031 龍 華 國 小 3 331,955 3 331,955 232,368 99,587 龍 興 國 小 6 224,640 6 150,000 105,000 45,000 嶺 口 國 小 3 218,240 3 105,846 74,092 31,754 彌 陀 國 小 3 132,000 3 79,200 55,440 23,760 舊 城 國 小 6 395,772 3 236,430 165,501 70,929 鎮 北 國 小 18 1,693,120 18 821,163 574,814 246,349 鎮 昌 國 小 4 103,356 2 103,356 72,349 31,007 寶 來 國 小 6 264,800 6 160,000 112,000 48,000 寶 隆 國 小 6 330,480 6 178,459 124,921 53,538 鹽 埕 國 小 2 197,120 2 197,120 137,984 59,136 灣 內 國 小 3 331,380 3 160,719 112,503 48,216 觀 亭 國 小 5 379,500 5 204,930 143,451 61,479 觀 音 國 小 8 818,560 8 397,002 277,901 119,101 合 計 1310 96,248,782 1220 58,863,492 41,204,363 17,659,129 48

高 雄 市 立 國 小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計 畫 經 費 預 算 表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小 計 備 註 學 期 中 週 一 至 週 五 下 午 四 時 以 前 節 260 期 別 班 數 每 班 節 數 小 計 第 二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節 數 合 計 鐘 點 費 期 別 班 數 每 班 節 數 小 計 第 一 期 其 他 時 間 節 400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節 數 合 計 行 政 費 節 40 說 明 : 數 量 為 鐘 點 費 合 計 的 總 節 數 期 別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人 數 月 數 小 計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教 材 編 輯 費 每 月 / 每 人 600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月 次 合 計 期 別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人 數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活 動 費 每 期 / 每 人 3,000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期 次 合 計 期 別 進 用 人 數 月 數 單 價 小 計 第 一 期 勞 保 費 式 1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合 計 期 別 進 用 人 數 月 數 單 價 小 計 第 一 期 勞 退 金 式 1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合 計 49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小 計 備 註 期 別 聘 用 大 專 生 人 數 月 數 小 計 大 專 學 生 交 通 費 每 月 / 每 人 1,200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健 保 費 式 年 度 月 次 合 計 期 別 進 用 人 數 月 數 單 價 小 計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合 計 合 計 第 1 次 撥 款 70% 為 元 備 註 : 1. 學 校 規 劃 開 班 時, 得 在 鐘 點 費 總 量 管 制 前 提 下, 依 實 際 需 求 於 各 期 別 間 彈 性 調 整 運 用 節 數 2. 鐘 點 費 教 材 編 輯 費 活 動 費 如 有 剩 餘, 得 用 於 同 年 度 各 期 別 之 加 課 3. 行 政 費 勞 保 費 提 撥 勞 退 金 或 交 通 費 如 有 剩 餘, 學 校 得 研 擬 計 畫 報 經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同 意 後 於 同 年 度 各 期 別 之 加 課 4. 勞 保 費 及 勞 退 金 請 依 勞 工 保 險 及 勞 退 金 提 撥 相 關 規 定 計 算 5. 健 保 費 需 每 週 工 作 時 數 滿 12 小 時 以 上 者, 始 得 編 列 本 項 經 費, 所 以 大 專 學 生 其 他 教 學 人 員 只 有 在 第 一 期 ( 寒 假 ) 及 第 三 期 ( 暑 假 ) 能 編 列 承 辦 人 : 單 位 主 管 : 會 計 主 任 : 校 長 : 50

高 雄 市 立 國 中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計 畫 經 費 預 算 表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小 計 備 註 學 期 中 週 一 至 週 五 下 午 四 時 以 前 節 360 期 別 班 數 每 班 節 數 小 計 第 二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節 數 合 計 鐘 點 費 期 別 班 數 每 班 節 數 小 計 第 一 期 其 他 時 間 節 450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節 數 合 計 行 政 費 節 40 說 明 : 數 量 為 鐘 點 費 合 計 的 總 節 數 期 別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人 數 月 數 小 計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教 材 編 輯 費 每 月 / 每 人 600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月 次 合 計 期 別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人 數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活 動 費 每 期 / 每 人 3,000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期 次 合 計 期 別 進 用 人 數 月 數 單 價 小 計 第 一 期 勞 保 費 式 1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合 計 期 別 進 用 人 數 月 數 單 價 小 計 第 一 期 勞 退 金 式 1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合 計 51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小 計 備 註 期 別 聘 用 大 專 生 人 數 月 數 小 計 大 專 學 生 交 通 費 每 月 / 每 人 1,200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健 保 費 式 年 度 月 次 合 計 期 別 進 用 人 數 月 數 單 價 小 計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合 計 合 計 第 1 次 撥 款 70% 為 元 備 註 : 1. 學 校 規 劃 開 班 時, 得 在 鐘 點 費 總 量 管 制 前 提 下, 依 實 際 需 求 於 各 期 別 間 彈 性 調 整 運 用 節 數 2. 鐘 點 費 教 材 編 輯 費 活 動 費 如 有 剩 餘, 得 用 於 同 年 度 各 期 別 之 加 課 3. 行 政 費 勞 保 費 提 撥 勞 退 金 或 交 通 費 如 有 剩 餘, 學 校 得 研 擬 計 畫 報 經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同 意 後 於 同 年 度 各 期 別 之 加 課 4. 勞 保 費 及 勞 退 金 請 依 勞 工 保 險 及 勞 退 金 提 撥 相 關 規 定 計 算 5. 健 保 費 需 每 週 工 作 時 數 滿 12 小 時 以 上 者, 始 得 編 列 本 項 經 費, 所 以 大 專 學 生 其 他 教 學 人 員 只 有 在 第 一 期 ( 寒 假 ) 及 第 三 期 ( 暑 假 ) 能 編 列 承 辦 人 : 單 位 主 管 : 會 計 主 任 : 校 長 : 52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招 募 退 休 教 師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實 施 計 畫 ( 草 案 ) 壹 依 據 : 依 教 育 部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助 要 點 辦 理 貳 目 的 : 一 整 合 退 休 教 師 資 源, 延 續 校 園 師 道 傳 承 二 活 化 退 休 教 師 輔 導 功 能, 協 助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三 縮 短 城 鄉 教 育 落 差, 彰 顯 教 育 正 義 精 神 四 提 昇 教 育 教 學 品 質, 型 塑 良 師 教 育 典 範 叁 辦 理 單 位 : 一 主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二 承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國 民 中 學 三 協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各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肆 參 加 對 象 : 由 本 市 各 國 中 小 徵 求 或 推 薦 自 願 參 加 之 退 休 校 長 主 任 及 教 師 等 伍 辦 理 時 間 :100 年 2 月 1 日 至 101 年 1 月 20 日 陸 招 募 方 式 : 一 由 承 辦 學 校 印 製 招 募 文 宣 分 送 各 校 轉 交 退 休 教 師 鼓 勵 參 與 二 在 教 育 局 各 國 中 小 網 站 公 布 欄 及 玄 關 LED 電 子 布 告 欄 刊 登 公 告 招 募 退 休 教 師 參 與 柒 實 施 地 點 : 由 各 國 中 小 視 需 要 做 適 當 安 排 捌 實 施 重 點 : 一 基 礎 學 科 之 輔 導 二 性 向 潛 能 之 開 發 三 生 活 適 應 之 輔 導 四 其 他 玖 輔 導 時 間 : 一 以 課 外 時 間 輔 導 為 原 則 二 如 需 運 用 正 常 上 課 時 間, 可 由 辦 理 單 位 規 劃 安 排 拾 辦 理 原 則 : 一 自 願 原 則 :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主 動 願 意 參 與 二 奉 獻 原 則 :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貢 獻 智 慧 經 驗 53

三 專 業 原 則 :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持 續 發 展 專 業 四 成 長 原 則 :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於 服 務 中 成 長 五 適 任 原 則 :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依 其 專 長 分 工 六 協 助 原 則 :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係 協 助 非 替 代 七 尊 重 原 則 :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合 作 中 獲 尊 重 八 合 作 原 則 : 整 合 人 力 資 源 共 同 合 作 推 動 拾 壹 獎 勵 : 為 鼓 勵 各 校 積 極 招 募 退 休 教 師 投 入 攜 手 計 畫, 充 分 運 用 退 休 教 師 人 力 資 源, 凡 各 校 運 用 退 休 教 師 2~3, 每 校 2 人 敘 獎, 各 嘉 獎 1 次 ;4~6 人 者, 每 校 3 人 敘 獎, 各 嘉 獎 1 次 ;7 人 以 上 ( 含 7 人 ), 每 校 4 人 敘 獎, 嘉 獎 2 次 者 1 人, 餘 敘 嘉 1 次 拾 貳 經 費 來 源 與 預 算 : 辦 理 本 項 活 動 所 需 費 用 由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行 政 費 支 付 拾 叁 承 辦 本 活 動 之 相 關 業 務 有 功 人 員, 依 高 雄 市 立 各 級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職 員 工 獎 懲 標 準 補 充 規 定 辦 理 敘 獎 54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網 路 測 驗 抽 訪 暨 到 校 諮 詢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 草 案 )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98 年 4 月 29 日 台 國 ( 二 ) 字 第 0980069758 號 函 訂 定 國 民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辦 理 二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弱 勢 學 生 實 施 要 點 三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總 體 計 畫 貳 目 的 : 一 透 過 網 路 評 量 測 驗, 篩 選 需 輔 以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生, 追 蹤 輔 導 弱 勢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學 習 輔 導 二 為 確 保 篩 選 及 成 長 測 驗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抽 訪 參 與 本 試 辦 計 畫 之 學 校, 瞭 解 其 實 施 篩 選 及 成 長 測 驗 之 過 程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三 對 學 校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之 行 政 與 教 學 工 作 進 行 諮 詢 輔 導, 提 升 辦 理 成 效 參 辦 理 單 位 一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二 主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三 承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國 中 肆 抽 訪 及 諮 詢 輔 導 對 象 :100 年 度 參 與 試 辦 計 畫 之 學 校 伍 抽 視 日 期 :100 年 6 9 及 12 月, 分 三 次 進 行 施 測 抽 訪 及 到 校 諮 詢 輔 導 每 次 視 學 校 登 記 時 間 進 行 抽 訪, 每 次 訪 視 3 所 國 中 及 3 所 國 小 陸 訪 視 內 容 : 一 學 校 辦 理 篩 選 及 成 長 測 驗 之 執 行 現 況 二 學 校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執 行 現 況 柒 實 施 流 程 : 流 程 時 間 參 加 人 員 備 註 訪 視 活 動 說 明 10 分 鐘 1. 學 校 行 政 訪 視 委 員 說 明 訪 視 代 表 目 的 及 檢 核 事 項 55

流 程 時 間 參 加 人 員 備 註 學 校 辦 理 情 形 簡 報 20 分 鐘 2. 學 校 施 測 教 師 3. 攜 手 計 畫 教 學 人 員 1. 各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運 作 現 況, 如 何 辦 理 弱 勢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事 宜 及 攜 手 計 畫 辦 理 現 況 2. 初 步 篩 選 作 業 辦 理 情 形 : 教 師 轉 介 符 合 資 格 之 學 生 或 由 家 長 為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3. 6 月 篩 選 測 驗 執 行 情 形 4. 9 月 及 12 月 成 長 測 驗 執 行 情 形 網 路 測 驗 現 場 訪 視 30 分 鐘 實 地 訪 視 學 生 測 驗 情 形 人 員 訪 談 及 資 料 查 閱 40 分 鐘 訪 談 相 關 人 員 及 審 視 資 料 瞭 解 本 計 畫 相 關 執 行 及 教 學 待 解 決 問 題 並 提 供 諮 詢 建 議 綜 合 座 談 20 分 鐘 本 計 畫 相 關 建 議 捌 經 費 來 源 與 預 算 : 辦 理 本 項 活 動 所 需 費 用 由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行 政 費 支 付 玖 聯 絡 人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國 中 彭 玉 珍 組 長 或 洪 獻 聰 主 任, 電 話 : 07-8215929 轉 541 或 543 拾 承 辦 本 活 動 之 相 關 業 務 有 功 人 員, 依 本 市 中 小 學 教 職 員 獎 勵 要 點 之 規 定 辦 理 敘 獎 56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績 效 評 估 校 名 : 檢 核 表 項 目 名 稱 1. 行 政 與 管 理 (30) 具 體 評 估 檢 核 細 項 1. 成 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協 助 推 動 小 組 並 擬 訂 計 畫 2. 有 專 人 負 責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業 務 v 3. 校 長 承 辦 處 室 主 任 或 承 辦 人 員 參 與 教 育 局 所 辦 理 之 宣 導 說 明 會 4. 對 參 與 本 計 畫 之 教 學 人 員 宣 導 計 畫 精 神 及 內 容 5. 結 合 家 長 與 學 生 宣 導 計 畫 精 神 及 內 容 v 訪 視 方 式 書 面 v v v 訪 談 執 行 情 形 概 述 學 校 自 評 ( 學 校 填 寫 ) 確 實 做 到 部 分 完 成 尚 待 加 強 3 2 1 項 目 得 分 問 題 與 建 議 確 實 做 到 部 分 完 成 委 員 審 查 尚 待 加 強 3 2 1 項 目 得 分 審 查 意 見 與 建 議 事 項 6. 確 實 依 規 定 支 用 經 費 v 7. 能 對 教 學 與 行 政 績 優 人 員 敘 獎 鼓 勵 v 8. 能 根 據 開 班 數 目 安 排 適 當 教 室 v 9. 能 安 排 巡 邏 人 員 巡 視 校 維 護 學 生 安 全 v 10 能 培 訓 儲 備 教 師 或 大 專 生, 增 進 其 專 業 知 能 v 11 依 規 定 延 聘 師 資 v 2. 教 學 (33) 1. 授 課 班 級 人 數 為 6-12 人 ( 大 專 學 生 授 課 班 級 人 數 為 3-6 人 ) v 2. 其 他 類 弱 勢 低 成 就 學 生 數 未 超 過 受 輔 總 人 數 20% v 3. 能 規 劃 需 參 與 但 未 參 與 學 生 之 追 蹤 與 輔 導 策 略 v 4. 教 學 人 員 參 加 教 材 教 法 與 補 救 教 學 策 略 研 習 v 5. 根 據 學 生 學 習 起 始 能 力 進 行 適 性 分 組 編 班 v 6. 依 據 學 生 落 後 程 度 進 行 適 性 化 補 救 教 學 v 7. 對 於 未 出 席 學 生, 主 動 聯 絡 家 長 了 解 孩 子 學 習 情 形 v 8. 運 用 多 元 教 學 策 略,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v 9. 能 自 行 研 發 教 材, 呈 現 教 案 與 作 業 單 v 10. 教 學 過 程 中, 能 適 時 啟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v 11. 與 原 班 任 課 教 師 討 論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與 表 現 v 3. 學 習 評 量 與 1. 以 診 斷 性 評 量 方 式 檢 測 學 習 成 就 2. 隨 時 檢 核 與 紀 錄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與 進 步 情 形 ( 含 成 績 進 步 學 習 態 度 情 形 及 完 成 作 業 比 例 ) )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