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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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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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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航 空 運 輸 業 重 點 摘 要 航 空 運 輸 業 依 營 運 性 質 可 區 分 為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及 普 通 航 空 業 航 空 人 員 ( 航 空 器 駕 駛 員 維 修 員 簽 派 員 飛 航 管 制 員 地 面 機 械 員 ) 都 必 需 經 過 嚴 格 的 訓 練 與 考 驗, 並 取 得 民 航 局 的 檢 定 證 後, 方 得 執 行 業 務 航 空 運 輸 系 統 由 運 輸 載 具 運 輸 網 路 及 營 運 管 理 三 大 部 分 所 組 成 新 進 航 空 駕 駛 員 之 平 均 薪 資 約 10 萬 元, 新 進 空 服 員 約 4-5 萬 元 航 空 運 輸 業 自 由 化 與 全 球 化 的 特 性, 使 航 空 運 輸 業 不 僅 是 本 土 的 產 業, 更 是 世 界 的 產 業 行 業 特 性 i 民 航 事 業 包 括 範 圍 廣 泛, 通 常 所 謂 的 航 空 運 輸 業 依 營 運 性 質 可 區 分 為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及 普 通 航 空 業 兩 種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1 (Civil 2 Aviation Industry) 係 指 以 航 空 器 直 接 載 運 客 貨 郵 件, 取 得 報 酬 之 事 業 普 通 航 空 業 3 (General Aviation Industry) 係 指 以 航 空 器 經 營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以 外 之 飛 航 業 務 而 受 報 酬 之 事 業, 包 括 空 中 遊 覽 勘 察 照 測 消 防 搜 尋 救 護 拖 吊 噴 灑 拖 靶 勤 務 商 務 專 機 及 其 他 經 核 准 之 飛 航 業 務 目 前 我 國 以 民 航 運 輸 業 較 為 發 達, 有 中 華 長 榮 遠 東 復 興 立 榮 華 信 德 安 及 中 興 航 空 等 八 家 業 者, 其 中 長 榮 及 中 華 航 空 只 經 營 國 際 航 線 業 務 ; 遠 東 復 興 立 榮 及 華 信 航 空 經 營 國 際 及 國 內 航 線 業 務 ; 德 安 及 中 興 航 空 經 營 國 內 i Picture Source: 由 長 榮 航 空 提 供 於 本 文 使 用 1

離 島 偏 遠 航 線 業 務 普 通 航 空 業 市 場 與 規 模 均 不 大, 計 有 德 安 中 興 漢 翔 凌 4 天 大 鵬 及 群 鷹 翔 國 土 資 源 航 空 等 六 家 普 通 航 空 業 者 根 據 民 用 航 空 局 統 計, 2006 年 民 航 運 輸 業 總 營 業 額 為 2,483 億 元, 較 上 年 成 長 9.3%, 而 普 通 航 空 業 產 值 總 營 業 額 為 132 億 元, 營 運 規 模 僅 及 民 航 運 輸 業 1/20, 較 上 年 亦 成 長 10.6% 所 有 運 輸 系 統 均 是 由 運 輸 載 具 運 輸 網 路 及 營 運 管 理 三 大 部 分 所 組 成 在 航 空 運 輸 業 的 領 域 裏, 運 輸 載 具 就 是 航 空 器, 必 需 由 飛 航 駕 駛 員 操 作, 地 面 機 械 員 維 護, 客 艙 人 員 提 供 各 式 空 中 服 務 ; 在 運 輸 網 路 中, 有 飛 航 管 制 員 進 行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運 務 簽 派 人 員 維 持 航 班 的 週 轉 與 運 作 ; 在 營 運 管 理 方 面, 則 有 航 空 公 司 的 客 貨 部 門 與 票 務 企 劃 部 門, 規 劃 執 行 各 種 行 銷 與 服 務 航 空 運 輸 業 的 特 性 是 資 本 密 集 與 技 術 密 集, 飛 機 本 身 就 是 一 種 高 科 技 產 品, 航 空 器 操 作 維 護 及 飛 航 管 制, 都 需 要 接 受 長 達 一 年 以 上 的 長 期 訓 練 才 能 正 式 上 線 工 作, 運 務 票 務 人 員 也 要 經 過 基 本 訓 練 與 在 職 訓 練, 一 般 來 說, 在 航 空 運 輸 業 服 務 的 人 員 都 須 要 有 良 好 英 語 能 力, 方 能 勝 任 工 作 工 作 條 件 航 空 運 輸 業 專 業 人 員 可 概 分 為 空 勤 人 員 及 地 勤 人 員 兩 種, 空 勤 人 員 係 指 與 飛 航 時 在 航 空 器 內 工 作 的 人 員 : 如 航 空 器 駕 駛 員 客 艙 組 員 ( 空 服 員 ) 等 ; 地 勤 人 員 係 指 於 地 面 支 援 的 地 面 機 械 員 航 空 器 維 修 員 飛 航 管 制 員 簽 派 員 與 運 務 員 等 工 作 條 件 視 其 所 在 的 運 輸 環 節 而 有 所 不 同, 航 空 器 駕 駛 員 空 服 員 執 行 空 勤 任 務 ; 地 面 機 械 員 或 維 修 員 則 於 維 修 棚 廠 對 航 機 進 行 必 要 的 檢 修, 飛 航 管 制 員 在 塔 台 值 勤 ; 簽 派 員 運 務 員 通 常 在 機 場 上 班, 至 於 公 司 總 部 的 行 政 企 劃 等 人 員 則 與 一 般 白 領 上 班 族 無 異 因 為 航 空 運 輸 業 屬 服 務 業 性 質, 有 許 多 工 作 需 要 經 常 性 值 班 日 夜 輪 班 或 以 每 月 排 班 方 式 為 之 2

空 勤 員 因 需 要 長 時 間 在 密 閉 乾 燥 的 機 艙 內 工 作, 疲 勞 時 差 與 工 作 時 的 職 業 傷 害 等 都 是 常 見 的 潛 在 危 險, 高 空 飛 行 所 受 的 輻 射 劑 量 雖 然 輕 微, 但 日 積 月 累 下 來 仍 比 一 般 人 要 高, 同 時 也 有 遭 受 旅 客 傳 染 疾 病 ( 如 開 放 性 肺 結 核 或 SARS 等 ) 的 可 能 航 空 器 維 修 員 的 工 作 場 域 則 與 一 般 機 械 工 廠 類 似, 需 要 注 意 各 類 工 安 危 險 與 機 械 傷 害 ; 飛 航 簽 派 員 負 責 航 機 簽 派 及 航 情 守 望 的 工 作, 只 要 有 公 司 飛 機 在 運 作, 辦 公 室 就 必 需 有 人 當 值 飛 航 管 制 員 及 相 關 助 導 航 設 備 的 維 修 人 員 為 公 務 人 員 身 份, 其 工 作 場 所 大 都 在 塔 台 或 其 中 之 助 導 航 設 施, 其 工 作 相 關 權 利 義 務 概 依 公 務 員 人 事 法 規 辦 理 航 空 運 輸 業 運 作 精 密, 工 作 具 有 高 度 專 業 性, 加 以 航 空 器 在 高 空 快 速 飛 行, 其 安 全 與 否, 於 公 共 利 益 有 密 切 關 係, 因 而 從 事 飛 航 之 人 員, 不 僅 須 受 高 度 之 專 業 訓 練, 而 其 身 心 健 全, 並 具 有 相 當 之 體 能, 更 為 從 事 此 項 職 業 之 必 要 條 件 依 現 行 航 空 人 員 體 格 檢 查 標 準,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駕 駛 員 需 為 甲 類 航 空 體 位 ; 普 通 航 空 業 駕 駛 員 飛 航 機 械 員 飛 航 管 制 員 等 則 需 為 乙 類 航 空 體 位 3

目 前 就 業 情 況 5 依 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民 國 95 年 7 月 航 空 運 輸 業 受 僱 人 數 約 17,702 人, 以 航 空 駕 駛 員 2,187 人 為 主 ( 占 12.4%), 其 次 為 空 服 員 (4,474 人, 占 25.3%), 航 空 機 械 工 程 師 及 技 術 員 占 3.6%, 飛 機 修 護 工 占 3.1% 按 主 要 職 類 分 之 航 空 運 輸 業 受 僱 人 數 如 下 表 所 示 : 航 空 運 輸 業 受 僱 人 數 按 主 要 職 類 分 95 年 7 月 職 類 別 人 數 百 分 比 總 計 17,702 100.00 主 管 及 監 督 人 員 1,848 10.44 專 業 人 員 922 5.21 航 空 機 械 工 程 師 242 1.37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109 17.56 航 空 機 械 技 術 員 389 2.20 航 空 駕 駛 員 2,187 12.35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6,194 34.99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4,682 26.45 空 服 員 4,474 25.27 技 術 工 及 設 備 操 作 工 631 3.56 飛 機 修 護 工 551 3.11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316 1.79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類 別 薪 資 調 查 報 告,95 年 7 月 附 註 : 僅 列 示 主 要 職 業, 故 有 細 項 加 總 與 總 計 不 符 現 象 由 營 運 規 模 觀 之, 根 據 民 用 航 空 局 統 計, 民 航 運 輸 業 中 營 運 規 模 最 大 者 為 中 華 航 空,2006 年 擁 有 機 隊 66 架, 受 僱 員 工 近 1 萬 人 (9,957 人 ), 全 年 營 收 37.6 億 美 元, 全 球 排 名 第 30 名 6, 長 榮 航 空 居 次, 擁 有 機 隊 43 架, 受 僱 員 工 5,141 人, 2006 年 全 年 營 收 28.9 億 美 元, 全 球 排 名 第 42 名 6, 由 上 述 分 析 可 見, 中 華 及 長 榮 航 空 在 全 球 航 空 業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遠 東 復 興 立 榮 航 空 受 僱 員 工 約 1,000-1,200 人, 華 信 航 空 613 人 至 於 普 通 航 空 業, 除 德 安 航 空 外 (120 人 ), 受 僱 員 工 人 數 均 少 於 60 人 航 空 運 輸 業 我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員 工 規 模 及 機 隊 數 如 下 表 所 示 : 4

航 空 運 輸 業 員 工 規 模 及 機 隊 95 年 12 月 序 號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員 工 ( 人 ) 機 隊 ( 架 ) 平 均 機 齡 ( 年 ) 總 計 19,563 193 8.1 1 中 華 航 空 9,957 66 5 2 長 榮 航 空 5,141 43 7 3 遠 東 航 空 1,239 15 11 4 立 榮 航 空 1,280 22 10 5 復 興 航 空 1,052 16 10 6 華 信 航 空 613 13 11 7 德 安 航 空 122 6 13 8 中 興 航 空 57 5 15 9 漢 翔 航 空 20 1 7 10 大 鵬 航 空 18 2 15 11 凌 天 航 空 47 3 4 12 群 鷹 翔 國 土 資 源 17 1 20 資 料 來 源 : 民 用 航 空 局 有 關 航 空 運 輸 業 從 業 者 之 性 別 分 布, 航 空 器 駕 駛 員 航 空 機 械 工 程 師 及 技 術 員 飛 機 修 護 工 之 相 關 職 類 多 為 男 性, 因 其 主 修 理 工 科 系 者 較 多, 反 應 到 就 業 市 場 上, 就 顯 現 出 航 空 專 業 人 員 以 男 性 為 主 的 現 象, 但 近 年 女 性 從 事 航 空 器 駕 駛 甚 至 飛 機 修 護 的 工 作 有 日 漸 增 加 的 趨 勢 至 於 須 有 耐 心 服 務 搭 機 旅 客 之 空 服 員 則 以 女 性 為 主, 其 他 航 空 相 關 工 作 則 沒 有 明 顯 的 性 別 區 別 5

相 關 職 業 介 紹 依 民 用 航 空 法 第 二 條 第 四 款 規 定 : 航 空 人 員 : 指 航 空 器 駕 駛 員 飛 航 機 械 員 地 面 機 械 員 飛 航 管 制 員 維 修 員 及 航 空 器 簽 派 人 員, 惟 目 前 民 航 飛 機 上 已 少 有 飛 航 機 械 員 之 置 設 與 航 空 器 作 業 安 全 直 接 相 關 的 人 員 ( 航 空 人 員 ), 都 必 需 經 過 嚴 格 的 訓 練 與 考 驗, 並 取 得 民 航 局 的 檢 定 證 後, 方 得 執 行 業 務 航 空 運 輸 業 所 需 人 員, 除 前 述 航 空 人 員 外, 尚 有 在 航 空 公 司 工 作 之 客 艙 組 員 運 務 票 務 企 劃 管 理 飛 安 等 人 員 及 民 用 航 空 局 及 所 屬 機 關 除 飛 航 管 制 外 的 飛 航 諮 詢 航 空 通 訊 航 空 氣 象 行 政 等 人 員 換 言 之, 除 參 與 民 航 相 關 之 國 家 考 試 成 為 民 航 主 管 單 位 的 公 務 人 員 外, 商 管 工 程 資 訊 法 律 外 語 等 專 長, 在 航 空 公 司 都 有 其 發 展 空 間 由 於 航 空 運 輸 業 所 涉 及 職 業 甚 多, 以 下 僅 就 主 要 空 勤 地 勤 人 員 部 分 加 以 介 紹 空 勤 職 類 包 括 : 航 空 器 駕 駛 員 (Aircraft Pilot) 7 指 領 有 檢 定 證 體 格 檢 查 及 格 證, 執 行 航 空 器 駕 駛 任 務 之 人 員, 包 含 機 長 及 副 駕 駛 員 機 長 指 由 航 空 器 所 有 人 及 使 用 人 指 派, 於 飛 航 時 指 揮 並 負 航 空 器 作 業 及 安 全 責 任 之 駕 駛 員 ; 副 駕 駛 員 指 機 長 以 外 之 駕 駛 人 員 客 艙 組 員 (Cabin Crew) 指 於 飛 航 期 間 在 航 空 器 內 從 事 與 乘 客 有 關 安 全 工 作 或 服 務 之 人 員 地 勤 職 類 包 括 : 地 面 機 械 員 (Ground Mechanic) 指 在 地 面 上 擔 任 航 空 器 機 體 發 動 機 及 通 信 電 子 維 護 工 作 之 人 員 航 空 器 維 修 員 (Aircraft Maintenance Technicians) 指 受 僱 於 航 空 公 司 或 航 空 器 維 修 廠 所 從 事 航 空 器 或 其 零 組 件 之 維 修 改 裝 或 檢 驗 工 作 之 人 員 6

航 空 器 簽 派 員 (Aircraft Dispatcher) 指 在 地 面 上 擔 任 航 情 守 望 提 供 飛 航 資 訊 及 協 助 機 長 執 行 航 空 器 之 飛 航 起 始 繼 續 及 終 止 工 作 之 人 員 飛 航 管 制 員 (Air Traffic Controller) 指 在 地 面 上 負 責 指 揮 支 配 航 空 器, 並 協 助 駕 駛 員 達 成 航 空 器 在 飛 航 中 一 切 活 動 及 安 全 之 人 員 上 述 人 員 除 客 艙 組 員 外, 稱 為 航 空 人 員,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之 申 請 審 查 考 驗 及 重 驗 之 給 證 程 序 均 受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管 理 規 則 8 之 規 範 依 據 民 用 航 空 局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民 國 95 年 12 月 航 空 運 輸 業 持 有 我 國 航 空 人 員 證 照 者 計 3,970 人, 其 中 國 籍 駕 駛 員 1,666 人, 外 籍 駕 駛 員 532 人, 地 面 機 械 員 1,484 人, 航 空 器 維 修 員 75 人, 簽 派 員 213 人 此 外, 隸 屬 於 民 用 航 空 局 飛 航 服 務 總 台 之 飛 航 管 制 員 有 297 人 航 空 運 輸 業 持 有 我 國 航 空 人 員 證 照 人 數 如 下 表 所 示 : 7

航 空 運 輸 業 持 有 我 國 航 空 人 員 證 照 人 數 95 年 12 月 單 位 : 人 駕 駛 員 序 號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總 計 國 籍 外 籍 營 運 飛 航 外 籍 非 營 運 飛 航 飛 航 機 械 員 航 空 器 維 修 員 地 面 機 械 員 簽 派 員 正 副 正 副 正 副 總 計 3,970 755 911 283 244 5 - - 75 1,484 213 1 中 華 航 空 2,120 336 476 103 149 - - - 50 940 66 2 長 榮 航 空 775 178 254 176 92 - - - - 28 47 3 遠 東 航 空 321 64 44 - - - - - 9 178 26 4 立 榮 航 空 253 48 50-1 - - - - 112 42 5 復 興 航 空 202 55 28-2 - - - 16 89 12 6 華 信 航 空 167 40 40 4 - - - - - 73 10 7 德 安 航 空 46 11 8 - - - - - - 20 7 8 中 興 航 空 28 7 5 - - 5 - - - 9 2 9 漢 翔 航 空 20 3 - - - - - - - 17-10 大 鵬 航 空 12 3 2 - - - - - - 7-11 凌 天 航 空 19 8 2 - - - - - - 8 1 12 群 鷹 翔 國 土 資 源 航 空 7 2 2 - - - - - - 3 - 資 料 來 源 : 民 用 航 空 局 附 註 : 本 表 航 空 人 員 不 含 隸 屬 於 民 航 局 飛 航 服 務 總 台 之 飛 航 管 制 員 297 人 8

訓 練 及 升 遷 航 空 運 輸 業 的 專 業 程 度 頗 高, 航 空 器 駕 駛 員 的 基 本 條 件 為 通 過 航 空 體 格 檢 查, 經 訓 練 與 學 術 科 考 驗 而 持 有 民 航 局 所 發 商 用 駕 駛 員 檢 定 證 學 科 檢 定 項 目 包 括 : 一 民 用 航 空 法 及 有 關 法 規 二 固 定 翼 航 空 器 飛 航 原 理 三 飛 航 管 制 程 序 四 載 重 平 衡 五 航 空 氣 象 六 基 本 航 行 學 七 陸 空 通 訊 八 航 空 器 一 般 維 護 術 科 檢 定 項 目 依 民 航 局 訂 定 之 固 定 翼 航 空 器 駕 駛 員 術 科 檢 定 報 告 表 規 定 實 施 航 空 器 駕 駛 員 之 職 涯 發 展 方 面, 要 成 為 一 位 合 格 的 副 駕 駛, 其 前 置 訓 練 需 要 大 約 2 年 的 時 間, 成 為 副 駕 駛 後, 視 原 有 之 飛 行 經 歷 與 表 現, 由 副 駕 駛 晉 升 為 正 機 師 約 需 4-8 年 的 時 間, 至 少 要 有 4200 小 時 飛 行 經 驗 的 累 積 ( 視 個 別 公 司 規 定 而 有 所 不 同 ) 升 格 為 正 駕 駛 後, 若 表 現 優 秀, 如 有 志 於 管 理 工 作 者, 可 逐 步 接 觸 航 務 管 理 工 作, 晉 身 為 管 理 階 層 ; 對 飛 行 訓 練 有 興 趣 者, 則 可 成 為 教 師 機 師, 除 飛 行 外, 另 兼 負 飛 航 訓 練 的 任 務 客 艙 組 員 ( 空 服 員 ) 通 常 要 求 身 高 需 160 公 分 以 上, 矯 正 視 力 達 0.8, 具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或 TOEIC 達 550 分 以 上 或 TOEFL CBT 達 133 分 以 上 其 職 涯 發 展 方 面, 若 持 續 留 在 空 勤 職 務 上, 可 朝 向 一 線 督 導 人 員 - 座 艙 長 方 向 發 展, 若 對 於 地 勤 職 類 有 興 趣 者, 也 可 於 飛 行 一 段 時 間 後 轉 往 地 勤 之 管 理 職 發 展 地 面 機 械 員 及 航 空 器 維 修 員 亦 需 通 過 民 航 局 的 學 術 科 檢 定 地 面 機 械 員 學 科 檢 定 項 目 包 括 : 一 民 用 航 空 法 及 有 關 法 規 二 航 空 發 動 機 三 航 空 器 結 構 四 螺 旋 槳 與 噴 射 原 理 五 航 空 儀 器 六 航 空 器 修 配 七 航 空 器 一 般 維 護 八 無 線 電 基 本 原 理 九 航 空 器 通 訊 導 航 裝 備 十 航 空 器 電 氣 系 統 ; 航 空 器 維 修 員 僅 考 民 航 法 規 一 項 術 科 檢 定 項 目 則 分 別 依 民 航 局 訂 定 之 地 面 機 械 員 術 科 檢 定 報 告 表 航 空 器 維 修 廠 所 維 修 員 術 科 檢 定 報 告 表 規 定 實 施 最 初 從 事 相 關 航 機 維 護 工 作 時, 新 人 必 需 先 由 公 司 進 行 初 步 訓 練 累 積 一 定 9

程 度 的 修 護 經 驗 後, 依 其 學 經 歷 ( 高 中 以 上 具 四 年 工 作 經 驗 專 科 以 上 相 關 科 系 具 三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大 學 以 上 相 關 科 系 具 二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 或 經 由 民 航 局 核 准 或 認 可 之 訓 練 機 構 完 成 訓 練 合 格 ( 不 需 工 作 經 驗 ) 方 能 申 請 地 面 機 械 員 之 檢 定 負 責 航 情 守 望 的 航 空 器 簽 派 員 是 航 空 人 員 中 較 為 少 數 的 一 群, 目 前 全 國 約 有 200 餘 人 從 事 此 一 方 面 的 工 作, 其 就 業 管 道 為 經 過 航 空 公 司 以 助 理 簽 派 員 僱 用 後, 從 事 助 理 簽 派 工 作 一 年, 並 完 成 民 航 局 核 准 之 航 空 器 簽 派 員 訓 練, 方 能 申 請 檢 定 至 於 飛 航 管 制 飛 航 諮 詢 航 空 通 訊 航 空 氣 象 等 隸 屬 於 民 航 局 飛 航 服 務 總 台 之 員 工, 大 部 分 為 國 家 考 試 ( 如 民 航 人 員 特 考 ) 及 格 任 用 之 公 務 員, 亦 有 依 聘 用 人 員 聘 用 條 例 進 用 之 航 務 適 航 客 艙 安 全 之 專 業 檢 查 員, 其 考 訓 升 遷 與 發 展 皆 有 正 常 之 管 道 身 處 資 訊 時 代, 無 論 民 間 航 空 公 司 或 政 府 部 門 航 空 相 關 職 缺, 目 前 招 募 管 道 均 以 網 路 招 募 方 式 為 主, 航 空 運 輸 業 常 願 意 讓 沒 有 工 作 經 驗 的 相 關 領 域 求 職 者 進 入, 配 合 所 施 予 的 專 業 訓 練, 培 養 出 優 秀 的 民 航 運 輸 人 才 10

薪 資 收 入 依 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民 國 95 年 7 月 航 空 運 輸 業 受 僱 人 員 平 均 每 月 薪 資 約 75,286 元, 航 空 駕 駛 員 約 210,336 元, 高 居 各 職 類 之 冠, 空 服 員 約 58,111 元, 航 空 機 械 工 程 師 約 58,739 元, 航 空 機 械 技 術 員 約 51,640 元, 飛 機 修 護 工 約 40,792 元 至 於 飛 航 管 制 員 薪 俸 加 給 與 獎 金 依 個 人 職 等 與 工 作 狀 況 有 所 不 同, 受 訓 合 格 初 任 者 約 6 萬 元, 其 後 依 職 等 與 執 照 類 別 調 升, 一 般 督 導 階 層 約 10 萬 元 左 右 根 據 部 分 業 者 表 示, 新 進 人 員 薪 資 水 準, 航 空 駕 駛 員 約 10 萬 元 空 服 員 約 4-5 萬 元 航 空 運 輸 業 職 類 別 之 平 均 每 月 薪 資 如 下 表 所 示 : 航 空 運 輸 業 平 均 每 月 薪 資 按 主 要 職 類 分 95 年 7 月 單 位 : 元 % 總 薪 資 經 常 性 薪 資 非 經 常 性 薪 資 職 類 別 結 構 比 結 構 比 結 構 比 (1)=(2)+(3) (1)/(1) (2) (2)/(1) (3) (3)/(1) 總 平 均 75,286 100.00 63,419 84.24 11,867 15.76 主 管 及 監 督 人 員 84,461 100.00 80,760 95.62 3,701 4.38 專 業 人 員 56,820 100.00 49,993 87.98 6,827 12.02 航 空 機 械 工 程 師 58,739 100.00 51,068 86.94 7,671 13.06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63,479 100.00 135,844 83.10 27,635 16.90 航 空 機 械 技 術 員 51,640 100.00 48,401 93.73 3,239 6.27 航 空 駕 駛 員 210,336 100.00 172,113 81.83 38,223 18.17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50,098 100.00 46,264 92.35 3,834 7.65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57,021 100.00 39,509 69.29 17,512 30.71 空 服 員 58,111 100.00 39,999 68.83 18,112 31.17 技 術 工 及 設 備 操 作 工 40,633 100.00 36,867 90.73 3,766 9.27 飛 機 修 護 工 40,792 100.00 36,742 90.07 4,050 9.93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41,345 100.00 32,160 77.78 9,185 22.22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類 別 薪 資 調 查 報 告,95 年 7 月 附 註 : 僅 列 示 主 要 職 業, 故 有 細 項 加 總 與 總 計 不 符 現 象 11

前 景 與 展 望 航 空 運 輸 業 發 展 與 世 界 局 勢 息 息 相 關,2001 年 美 國 遭 受 911 恐 怖 攻 擊, 導 致 搭 機 人 數 驟 減, 新 機 延 遲 交 貨, 全 球 航 空 公 司 與 相 關 航 空 產 業 深 受 重 創, 歷 經 半 年 時 間, 航 空 運 輸 業 才 逐 漸 復 甦 同 樣 地,2003 年 亞 洲 爆 發 SARS 疫 情, 航 空 業 亦 再 受 創 近 兩 年 來, 由 於 國 際 油 價 一 路 飆 漲, 航 空 運 輸 業 飽 受 其 苦 2006 年 9 月 我 國 航 空 燃 油 創 下 每 桶 97.84 美 元 高 峰, 較 當 年 1 月 每 桶 78.73 美 元 上 漲 24.3%, 民 航 運 輸 業 燃 油 成 本 佔 營 業 支 出 之 比 重 亦 由 35% 大 幅 攀 升 至 40% ( 換 言 之, 航 空 公 司 每 100 元 支 出 中, 有 40 元 用 於 買 油 ), 此 使 得 民 航 運 輸 業 轉 盈 為 虧,2006 年 虧 損 28 億 元 (2005 年 盈 餘 11.5 億 元 ) 惟 依 據 IATA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國 際 航 空 運 輸 協 會 ) 預 估, 全 球 航 空 業 未 來 2 年 盈 餘 呈 上 揚 趨 勢,2007 年 預 計 盈 餘 為 50 億 美 元 6 6,2008 年 盈 餘 96 億 美 元, 此 對 我 民 航 業 者 而 言, 不 啻 為 一 項 契 機 台 灣 係 一 海 島 國 家, 對 外 發 展 完 全 仰 賴 海 運 與 空 運,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航 空 運 輸 在 交 通 運 輸 所 占 角 色 日 益 重 要, 故 在 航 空 運 輸 的 硬 體 建 設 資 源 投 資 及 人 力 需 求 上 均 有 相 當 的 空 間 然 而, 對 外 面 對 全 球 航 空 運 輸 市 場 在 WTO 架 構 下 逐 步 自 由 化 區 域 市 場 化 跨 國 聯 盟 化 的 發 展, 對 內 有 國 內 航 空 市 場 旅 次 轉 移 至 其 他 替 代 運 具 ( 如 高 速 鐵 路 ) 的 趨 勢, 使 航 空 市 場 競 爭 更 形 激 烈 面 對 未 來 高 油 價 的 時 代, 國 內 航 空 公 司 將 以 重 組 合 併 轉 投 資 聯 營 等 方 式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甚 至 改 變 行 銷 策 略 以 低 價 方 式 進 行 促 銷 由 於 營 運 成 本 與 新 機 價 格 居 高 不 下, 未 來 航 空 公 司 的 機 隊 租 購 租 賃 情 況 將 會 日 益 普 遍, 駕 駛 員 空 服 員 維 修 人 員 也 可 能 由 不 同 的 專 業 公 司 擔 任, 最 終 航 空 公 司 將 走 向 分 工 合 作 專 業 型 態 這 種 分 工 型 態 也 將 朝 國 際 化 發 展, 由 不 同 國 家 12

航 空 公 司 來 分 工, 進 而 達 成 降 低 成 本 與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的 目 的 航 空 運 輸 業 自 由 化 與 全 球 化 的 特 性, 使 航 空 運 輸 業 不 僅 是 本 土 的 產 業, 更 是 世 界 的 產 業, 航 空 從 業 人 員 只 要 培 養 出 一 技 之 長, 擁 有 良 好 的 語 文 能 力 與 健 全 職 業 態 度, 可 以 說 是 一 種 能 以 四 海 為 家 的 專 業 技 能 9 另 外 一 方 面, 民 航 事 業 首 重 安 全, 除 了 維 持 高 水 準 的 服 務 品 質 外, 如 何 追 求 飛 安 零 事 故 的 目 標, 更 有 賴 全 體 民 航 人 員 永 不 懈 怠 努 力 及 業 者 誠 心 永 續 的 努 力 經 營, 對 於 想 加 入 航 空 運 輸 業 的 有 志 青 年 男 女, 更 是 敞 開 雙 手 歡 迎 13

相 關 資 訊 來 源 航 空 運 輸 業 相 關 政 策 產 業 就 業 資 訊, 請 參 閱 以 下 網 站 : 民 用 航 空 局 台 北 市 敦 化 北 路 340 號 http://www.caa.gov.tw/ 交 通 部 臺 北 市 仁 愛 路 1 段 50 號 http://www.motc.gov.tw/ 台 北 市 航 空 運 輸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臺 北 市 民 權 東 路 3 段 190 號 4 樓 民 用 航 空 局 飛 航 服 務 總 台 台 北 市 濱 江 街 362 號 http://www.anws.gov.tw/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航 人 員 訓 練 所 台 北 市 濱 江 街 362 號 http://www.atc.gov.tw/ 考 選 部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民 航 人 員 考 試 http:// wwwc.moex.gov.tw 14

中 華 民 國 飛 航 管 制 員 協 會 台 北 市 敦 化 北 路 340 號 http:// www.rocatca.org.tw IATA (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 國 際 航 空 運 輸 協 會 ) http://www.iata.com ICAO (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 http://www.icao.org Flight Jobs ( 英 文 ) Searching for Aviation & Airline Jobs http://www.flightglobal.com/jobs Airline Business ( 英 文 期 刊 ) http://www.airlinebusiness.com Flight International ( 英 文 期 刊 ) http://www.flightglobal.com Airline Weekly ( 英 文 期 刊 ) Airline Weekly provides in-depth articles on airline marketplace http://www.airlineweekly.com 15

備 註 1 依 民 用 航 空 法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http://www.caa.gov.tw 2 民 用 航 空 法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航 空 器 (Aircraft): 指 任 何 藉 空 氣 之 反 作 用 力, 而 非 藉 空 氣 對 地 球 表 面 之 反 作 用 力, 得 以 飛 航 於 大 氣 中 之 器 物 3 依 民 用 航 空 法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4 由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航 統 計 年 報 等 資 料 整 理 而 得 5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 民 國 96 年 ), 職 類 別 薪 資 調 查 報 告 ( 資 料 時 期 : 民 國 95 年 7 月 ) 6 Airline Business, Aug. 2007 http://www.airlinebusiness.com 7 依 據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管 理 規 則 定 義 如 下 : 檢 定 證 : 指 民 航 局 發 給 航 空 人 員, 用 以 證 明 持 有 人 具 有 從 事 該 項 專 業 技 能 之 憑 證 8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管 理 規 則 http://www.caa.gov.tw 9 Flight Jobs ( 英 文 ) Searching for Aviation & Airline Jobs http://www.flightglobal.com/jobs 16

315300 航 空 駕 駛 員 別 稱 機 師 飛 行 員 駕 駛 員 重 點 摘 要 航 空 駕 駛 員 之 進 用 資 格 為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 科 系 不 限 ) 甲 等 體 位 需 擁 有 民 航 局 相 關 執 照 及 豐 富 的 飛 行 經 驗, 另 為 閱 讀 原 文 結 構 / 操 作 手 冊 並 使 用 英 文 與 地 面 管 制 人 員 通 話, 需 具 備 良 好 外 語 能 力 民 航 局 相 關 證 照 者 有 商 用 駕 駛 員 民 航 駕 駛 員 直 昇 機 商 用 駕 駛 員 直 昇 機 民 航 運 輸 駕 駛 員 等, 報 考 資 格 依 執 照 別 而 有 不 同 限 制 隨 著 經 濟 成 長 國 民 生 活 水 準 提 高, 加 上 週 休 二 日 的 實 施, 國 人 商 務 出 差 及 出 國 旅 遊 的 機 會 日 益 增 多, 使 國 際 客 運 量 大 幅 成 長, 將 為 航 空 駕 駛 帶 來 就 業 新 契 機 工 作 性 質 隨 著 科 技 進 步, 目 前 飛 機 飛 行 多 半 係 以 全 自 動 模 式 駕 駛 1, 但 航 空 駕 駛 員 仍 必 須 隨 時 保 持 警 覺, 監 看 引 擎 空 調 液 壓 與 其 他 系 統 狀 況, 在 航 程 中 與 管 制 單 位 ( 航 管 ) 保 持 聯 繫 告 知 飛 行 狀 況, 並 提 報 各 項 飛 行 紀 錄 給 航 空 公 司 或 民 航 局 航 空 駕 駛 員 配 置 人 數 受 航 程 路 線 長 短 影 響, 通 常 是 由 二 ~ 四 位 航 空 駕 駛 員 組 成 一 個 團 隊, 分 別 為 正 駕 駛 和 副 駕 駛 前 者 係 由 資 深 者 擔 任, 負 責 指 揮 管 理 機 師 組 1

員 及 承 擔 飛 行 安 全 的 責 任 ; 後 者 雖 扮 演 協 助 正 駕 駛 的 角 色, 但 在 實 際 飛 行 過 程 中, 正 駕 駛 和 副 駕 駛 通 常 會 輪 流 駕 駛 飛 機 起 飛 前, 航 空 駕 駛 員 會 聯 絡 天 氣 中 心 飛 航 諮 詢 台 飛 航 情 報 中 心 查 詢 起 降 機 場 和 天 候 狀 況, 然 後 集 合 前 艙 組 員 進 行 行 前 任 務 簡 報, 再 根 據 檢 查 表 逐 項 檢 查 飛 機 裝 備 ( 如 機 件 引 擎 等 ) 及 運 轉 情 形, 確 定 飛 機 處 於 適 航 狀 態 時 才 會 向 塔 台 申 請 航 管 許 可 並 準 備 啟 動 引 擎 起 飛 ; 在 飛 行 過 程 中, 正 駕 駛 和 副 駕 駛 會 依 據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以 相 互 配 合 的 分 工 方 式 駕 駛 飛 機 2, 並 輪 流 扮 演 主 飛 者 和 協 助 3 者 的 角 色 ; 工 作 中 需 利 用 導 航 設 備 導 正 航 路 使 用 通 信 設 備 與 航 管 人 員 聯 絡 或 接 受 其 指 示, 遇 有 異 常 或 緊 急 狀 況 時 更 需 憑 藉 日 常 模 擬 訓 練 所 累 積 的 經 驗, 沈 著 冷 靜 應 付 處 理 航 空 駕 駛 員 必 須 擔 負 所 有 乘 客 及 機 組 人 員 之 安 全, 新 進 人 員 需 通 過 各 相 關 訓 練 後 方 能 擔 任 副 駕 駛, 協 助 正 駕 駛 完 成 航 空 器 飛 航 時 之 作 業 及 安 全 等 工 作 駕 駛 員 工 作 時 需 於 夜 間 撰 寫 報 告 執 行 公 司 政 策 及 法 規 要 求 之 工 作 內 容, 因 此 手 電 4 筒 二 副 眼 鏡 ( 近 視 者 才 需 準 備 ) 操 作 CBT 電 腦 程 序 執 行 各 項 檢 查 表 所 列 之 5 檢 測 項 目 等 皆 為 航 空 駕 駛 員 必 備 工 具 及 技 能 工 作 環 境 航 空 駕 駛 員 在 飛 機 駕 駛 艙 內 工 作, 駕 駛 座 的 前 方 有 三 套 電 腦 系 統, 其 中 一 套 是 備 用 系 統, 另 外 二 套 分 別 是 飛 行 顯 示 器 及 導 航 顯 示 器 ; 為 了 安 全 考 量, 飛 行 時 駕 駛 艙 門 都 是 關 閉 的, 航 空 駕 駛 員 的 工 作 環 境 並 不 寬 敞 航 空 駕 駛 員 之 飛 行 時 數 與 目 的 地 都 由 航 空 公 司 依 法 規 限 制 排 定 : 民 航 局 規 定, 航 空 駕 駛 員 飛 行 至 一 定 時 數 必 須 有 相 當 的 休 息 時 間, 一 年 內 不 得 超 過 1,000 小 時, 一 個 月 最 多 不 超 過 100 小 時, 國 內 短 程 飛 航 一 天 不 得 超 過 8 小 時, 一 星 期 內 必 須 有 一 天 的 休 息 時 間 等 2

航 空 駕 駛 員 在 飛 行 不 同 時 區 後 容 易 產 生 的 時 差 倦 怠 症, 日 間 飛 行 時 紫 外 線 太 強 烈 會 造 成 眼 睛 不 適 與 皮 膚 病 變 等 問 題 ; 民 航 局 為 了 克 服 時 差 倦 怠 症, 規 定 航 空 駕 駛 員 在 起 飛 前 8 小 時 必 須 返 回 駐 地 休 息 以 保 持 體 力 此 外, 航 空 駕 駛 員 上 班 時 間 不 固 定, 相 對 於 其 他 職 業 較 不 易 照 顧 到 家 庭 飛 機 駕 駛 艙 之 工 作 環 境 目 前 就 業 情 況 6 依 據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統 計,97 年 持 有 我 國 駕 駛 員 證 照 者 共 2,035 人, 以 男 性 居 多, 在 民 航 局 工 作 者 有 28 人, 受 僱 於 國 內 各 航 空 公 司 之 本 國 籍 正 駕 駛 人 數 為 746 人 副 駕 駛 人 數 為 1,013 人, 外 籍 正 駕 駛 174 人 副 駕 駛 102 人, 以 華 航 994 人 長 榮 航 空 637 人 最 多 ( 共 占 整 體 人 數 之 八 成 ), 其 餘 分 布 在 立 榮 復 興 華 信 遠 東 德 安 中 興 凌 天 大 鵬 群 鷹 翔 及 漢 翔 等 航 空 公 司 據 資 深 航 空 駕 駛 表 示, 由 於 經 驗 累 積 相 當 重 要, 航 空 公 司 在 招 募 航 空 駕 駛 時 會 因 此 而 有 不 同 偏 好, 有 經 驗 者 年 齡 上 限 為 42 歲 ; 無 經 驗 者 則 因 尚 須 加 以 培 訓, 年 齡 偏 向 年 輕 化 ( 上 限 約 32 歲 ) 3

進 用 資 格 訓 練 與 升 遷 業 界 進 用 航 空 駕 駛 員 之 資 格 為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科 系 不 限, 除 要 求 專 業 知 識 ( 如 飛 行 基 本 知 識 民 航 法 規 等 ) 反 應 靈 敏 身 心 健 康 及 體 格 外, 為 閱 讀 英 文 之 結 構 / 操 作 手 冊 並 使 用 英 文 與 地 面 管 制 人 員 通 話, 必 須 有 良 好 外 語 能 力 (TOEIC 成 績 必 須 達 600 分 以 上 ), 具 備 豐 富 的 飛 行 經 驗 及 民 航 局 相 關 執 照 者 尤 為 航 空 公 司 之 優 先 考 量 人 選 7 根 據 民 國 96 年 6 月 21 日 修 正 之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管 理 規 則 之 規 定, 國 內 所 有 負 責 運 送 旅 客 或 貨 物 的 航 空 駕 駛 員 均 必 須 擁 有 民 航 局 頒 發 的 執 業 證 書 與 評 等 紀 錄 航 空 駕 駛 員 可 以 申 請 固 定 翼 航 空 器 商 用 駕 駛 員 固 定 翼 航 空 器 民 航 運 輸 駕 駛 員 直 昇 機 商 用 駕 駛 員 直 昇 機 民 航 運 輸 駕 駛 員 等 執 照 考 試, 報 考 資 格 依 執 照 別 而 有 不 同 限 制 申 請 固 定 翼 航 空 器 商 用 駕 駛 員 執 照 者 必 須 年 滿 20 歲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60 歲, 申 請 考 照 前 需 具 備 250 小 時 以 上 飛 航 及 模 擬 機 之 飛 航 總 時 間 外 ( 模 擬 機 時 間 最 多 採 計 50 小 時 ), 在 申 請 術 科 考 試 前 60 日 內 須 擁 有 3 小 時 以 上 之 飛 航 訓 練 時 間, 考 試 項 目 分 實 機 模 擬 機 兩 項, 內 容 包 括 飛 行 前 準 備 (preflight) 8 起 飛 (Take-off) 9 空 中 動 作 ( In-flight maneuver) 10 儀 器 程 序 (Instrument procedures) 11 落 地 (Landings) 12 綜 合 判 斷 (General) 13 ; 學 科 考 試 科 目 為 民 用 航 空 法 及 有 關 法 規 固 定 翼 航 空 器 飛 航 原 理 飛 航 管 制 程 序 載 重 平 衡 航 空 氣 象 基 本 航 行 學 陸 空 通 訊 航 空 器 一 般 維 護 等 ; 檢 定 合 格 後 即 具 有 自 用 駕 駛 員 之 權 利, 並 可 擔 任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以 外 之 機 長 / 副 機 長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單 人 操 作 之 機 長 及 雙 人 操 作 之 副 駕 駛 員 申 請 固 定 翼 航 空 器 民 航 運 輸 駕 駛 員 執 照 者 必 須 年 滿 23 歲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60 歲, 具 備 固 定 翼 航 空 器 商 用 駕 駛 員 或 固 定 翼 多 組 員 航 空 器 駕 駛 員 執 業 證 書 檢 定 證 及 固 定 翼 航 空 器 1,500 小 時 以 上 之 飛 航 總 時 間, 並 於 檢 定 前 一 年 擁 有 4

100 小 時 以 上 的 同 類 別 飛 航 時 間, 術 科 檢 定 項 目 與 固 定 翼 航 空 器 商 用 駕 駛 員 相 同 ; 學 科 考 試 科 目 比 固 定 翼 航 空 器 商 用 駕 駛 員 少 一 科 ( 不 用 再 考 固 定 翼 航 空 器 飛 航 原 理 ), 檢 定 合 格 後 即 具 有 自 用 及 商 用 駕 駛 員 之 權 利, 並 可 擔 任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之 機 長 及 副 駕 駛 員 申 請 直 昇 機 商 用 駕 駛 員 執 照 者 需 具 備 至 少 100 小 時 直 昇 機 飛 航 及 50 小 時 飛 航 及 模 擬 機 飛 航 總 時 間 ( 模 擬 機 時 間 最 多 採 計 10 小 時 ), 申 請 直 昇 機 民 航 運 輸 駕 駛 員 則 需 擁 有 直 昇 機 商 用 駕 駛 員 執 業 證 書 檢 定 證 及 1,200 小 時 以 上 之 飛 航 總 時 間 ( 其 中 1,000 小 時 以 上 係 在 直 昇 機 上 飛 航, 以 模 擬 機 取 代 飛 航 訓 練 者 最 多 採 計 100 小 時 ), 術 科 檢 定 項 目 分 實 機 模 擬 機 兩 項, 內 容 包 括 飛 行 前 準 備 (preflight) 起 飛 ( Take-off) 空 中 動 作 (In-flight maneuver) 儀 器 程 序 (Instrument procedures) 落 地 ( Landings) 綜 合 判 斷 (General); 商 用 駕 駛 員 之 學 科 考 試 科 目 為 民 用 航 空 法 及 有 關 法 規 直 昇 機 飛 航 原 理 飛 航 管 制 程 序 載 重 平 衡 航 空 氣 象 基 本 航 行 學 陸 空 通 訊 及 直 昇 機 一 般 維 護, 民 航 運 輸 駕 駛 員 則 不 用 再 考 直 昇 機 飛 航 原 理 ; 檢 定 合 格 後, 商 用 駕 駛 員 可 以 擔 任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除 外 之 直 昇 機 機 長 和 副 駕 駛 員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單 人 操 作 之 直 昇 機 機 長 及 雙 人 操 作 之 直 昇 機 副 駕 駛 員 ; 民 航 運 輸 駕 駛 員 可 以 擔 任 經 檢 定 合 格 直 昇 機 型 別 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機 長 及 副 駕 駛 員 除 了 必 須 具 備 相 關 執 照 外, 體 檢 亦 須 合 格 始 得 執 業, 駕 駛 員 體 檢 證 有 效 期 限 為 半 年, 每 半 年 須 複 檢 一 次, 複 檢 不 合 格 則 停 止 執 業 按 照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管 理 規 則 之 規 定, 航 空 駕 駛 員 體 格 須 符 合 航 空 人 員 甲 等 體 位 標 準, 檢 查 項 目 分 為 一 般 檢 查 精 神 及 神 經 系 統 檢 查 腦 波 運 動 心 電 圖 頭 部 損 傷 檢 查 外 科 內 科 眼 科 耳 鼻 喉 口 腔 齒 科 等 檢 查, 各 項 檢 查 若 不 合 格 或 患 有 心 臟 病 糖 尿 病 愛 滋 病 等 疾 病 者 皆 不 得 擔 任 駕 駛 員 航 空 駕 駛 員 擔 負 著 飛 機 上 所 有 乘 客 及 機 組 員 之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且 駕 駛 飛 機 有 其 專 業 性, 因 此 民 航 局 和 航 空 公 司 均 特 別 注 重 航 空 駕 駛 員 之 訓 練 職 前 訓 練 方 面, 航 空 公 司 會 先 安 排 在 國 內 進 行 學 / 術 科 訓 練, 然 後 再 送 到 國 外 製 造 原 廠 接 受 5

為 期 一 年 之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包 含 飛 行 基 本 知 識 及 技 巧 ( 如 緊 急 逃 生 訓 練 座 艙 資 源 管 理 (Cockpit Resource Management, CRM)) 模 擬 飛 機 實 機 飛 行 訓 練 等, 完 成 訓 練 後 還 必 須 考 取 商 業 儀 器 多 發 動 機 執 照 方 能 駕 駛 民 航 機 在 職 訓 練 部 分, 航 空 公 司 每 年 會 定 期 舉 辦 模 擬 機 訓 練 地 面 學 科 檢 驗 航 路 考 試 引 進 新 機 種 時 航 空 駕 駛 員 必 須 再 接 受 該 機 型 的 三 階 段 訓 練 : 第 一 階 段 為 地 面 學 科 訓 練, 為 期 一 ~ 二 個 月, 內 容 包 括 飛 機 各 系 統 ( 如 飛 機 基 本 概 述 發 動 機 飛 行 系 統 起 落 架 及 煞 車 系 統 通 信 裝 備 等 ) 介 紹 正 常 操 作 程 序 不 正 常 及 緊 急 操 作 程 序 載 重 平 衡 跑 道 分 析 等 ; 第 二 階 段 進 行 模 擬 機 訓 練, 以 利 駕 駛 員 熟 悉 各 項 操 作 程 序 ; 第 三 階 段 進 行 實 際 飛 行 和 航 路 訓 練 在 升 遷 方 面, 飛 行 時 數 民 航 局 相 關 檢 定 證 照 考 績 等 均 為 升 遷 依 據 一 般 升 遷 路 徑 為 副 駕 駛 正 駕 駛 教 師 駕 駛 (IP) 檢 定 駕 駛 (CP) 民 航 局 考 核 官 (DE) 新 進 航 空 駕 駛 員 最 初 只 能 駕 駛 小 型 飛 機 或 貨 機, 經 過 航 空 公 司 不 斷 訓 練 帶 飛 及 通 過 學 / 術 科 考 驗 後, 才 會 逐 步 晉 升 到 駕 駛 大 型 飛 機 或 客 機 ; 想 成 為 一 位 優 秀 的 航 空 駕 駛 員 須 經 歷 10~15 年 時 間, 空 軍 轉 業 人 員 由 於 已 具 備 相 當 的 飛 行 經 驗, 大 約 再 歷 練 5~10 年 即 可 薪 資 收 入 根 據 資 深 航 空 駕 駛 表 示, 初 進 勞 動 市 場 之 航 空 駕 駛 員 起 薪 約 90,000~ 100,000 元, 資 深 航 空 駕 駛 員 薪 資 依 等 級 而 異, 正 駕 駛 平 均 薪 資 約 220,000~260,000 元 副 駕 駛 平 均 薪 資 約 150,000 元 起 跳, 之 後 每 年 加 薪 約 10,000 元, 國 外 線 航 空 駕 駛 員 薪 資 會 有 加 給, 比 國 內 線 航 空 駕 駛 員 多 上 萬 元 以 上, 且 飛 長 短 程 之 加 給 亦 不 一 致 ; 民 航 局 委 任 考 官 考 官 機 師 教 師 機 師 薪 資 約 300,000 元 在 非 經 常 性 薪 資 方 面, 年 終 獎 金 視 航 空 公 司 當 年 營 運 狀 況 而 定, 平 均 約 1~3 個 月 6

前 景 與 展 望 台 灣 位 居 連 結 東 北 亞 與 東 南 亞 航 運 的 樞 紐 地 位, 隨 著 經 濟 成 長 國 民 生 活 水 準 提 高, 加 上 週 休 二 日 的 實 施, 國 人 商 務 出 差 及 出 國 旅 遊 的 機 會 日 益 增 多, 使 國 際 客 運 量 大 幅 成 長 ; 在 兩 岸 三 通 後 貿 易 活 動 由 間 接 轉 為 直 接, 使 原 有 之 運 輸 成 本 大 幅 降 低, 台 灣 與 大 陸 之 間 的 觀 光 探 親 商 務 旅 行 大 幅 增 加, 促 進 航 空 業 的 成 長 另 方 面, 政 府 亦 以 建 立 空 運 中 心 為 跨 世 紀 之 國 家 政 策, 為 配 合 此 一 市 場 面 及 政 策 面 之 高 度 發 展 潛 能, 民 航 運 輸 相 關 產 業 不 論 在 硬 體 建 設 投 資 及 人 力 資 源 上 均 將 有 相 當 之 需 求 14 除 金 門 航 線 因 為 小 三 通 而 有 小 幅 度 成 長 外, 國 內 其 他 航 線 由 於 鐵 / 公 路 建 設 改 善 以 及 受 到 高 鐵 衝 擊, 已 有 衰 退 現 象, 各 航 空 公 司 目 前 無 不 全 力 發 展 國 際 航 線, 駕 駛 員 亦 應 有 危 機 意 識, 積 極 培 養 提 升 本 身 之 各 方 面 競 爭 力, 才 能 因 應 全 球 化 可 能 帶 來 的 影 響 ; 此 外, 中 國 大 陸 民 航 單 位 要 求 在 中 國 大 陸 飛 行 之 各 國 民 航 機 正 副 駕 駛 中 必 須 至 少 有 一 人 要 懂 得 華 語, 無 形 中 增 加 了 我 國 籍 航 空 駕 駛 員 之 就 業 機 會 航 空 駕 駛 係 屬 於 高 技 術 高 專 業 度 高 風 險 之 工 作, 民 航 運 輸 駕 駛 員 之 體 檢 標 準 嚴 格, 淘 汰 率 與 流 動 率 均 甚 高, 航 空 公 司 必 須 投 資 相 當 可 觀 的 成 本 自 行 培 訓 航 空 駕 駛, 這 對 於 飛 行 員 來 說 是 累 積 人 力 資 本 的 大 好 機 會, 更 為 其 未 來 生 涯 發 展 提 供 了 廣 大 的 空 間 相 關 職 業 介 紹 其 他 與 航 空 駕 駛 轉 任 後 相 關 的 職 業 有 流 量 管 制 員 機 場 航 務 管 制 專 員 飛 航 7

教 師 簽 派 員 等 相 關 資 訊 來 源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臺 北 市 敦 化 北 路 340 號 http://www.caa.gov.tw/big5/index.asp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航 人 員 訓 練 所 /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飛 航 服 務 總 台 臺 北 市 濱 江 街 362 號 http://www.atc.gov.tw/ch/default.aspx 台 北 松 山 國 際 機 場 ( 台 北 航 空 站 ) 台 北 市 敦 化 北 路 340 之 9 號 http://www.tsa.gov.tw/ 中 華 民 國 航 空 人 員 發 展 協 會 ( 中 華 航 空 觀 光 發 展 協 會 ) 台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46 號 12 樓 之 一 http://www.acda.org.tw/index.php 備 註 1 駕 駛 員 在 飛 行 前 會 將 航 行 計 畫 天 候 狀 況 及 飛 機 載 重 等 資 料 輸 入 電 腦, 平 飛 時 就 由 電 腦 自 動 駕 駛 並 監 視 發 動 機 操 作 和 油 門 系 統, 駕 駛 員 只 要 注 意 電 腦 的 8

運 作 正 常 與 否, 必 要 時 再 接 管 即 可 2 比 方 說, 當 飛 機 準 備 起 飛 時, 副 駕 駛 會 監 控 儀 表 ; 正 駕 駛 會 考 慮 機 場 高 度 室 外 溫 度 飛 機 重 量 風 速 和 風 向 ; 當 飛 機 達 到 起 飛 速 度 時, 副 駕 駛 會 通 知 正 駕 駛 拉 回 控 制 桿 拉 起 機 頭 3 主 飛 者 和 協 助 者 係 指 當 主 飛 者 下 達 命 令 時, 協 助 者 就 必 須 絲 毫 不 差 地 執 行 命 令 ; 兩 人 交 換 主 控 權 時 也 有 固 定 口 令 傳 遞, 以 免 造 成 誤 解 4 電 腦 化 訓 練 (Computer-based Training, 簡 稱 CBT) 5 如 緊 急 操 作 手 冊 低 能 見 度 檢 查 表 單 位 轉 換 檢 查 表 提 示 檢 查 表 教 授 指 令 等 6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民 國 97 年 航 空 人 員 證 照 統 計, 網 址 : http://www.caa.gov.tw/big5/content/index01.asp?sno=1407 7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管 理 規 則, 網 址 :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howall.php?lawid=j0018 8 飛 行 前 準 備 (preflight) 包 含 飛 機 系 統 飛 行 前 檢 查 正 常 及 不 正 常 引 擎 啟 動 程 序 滑 行 9 起 飛 (Take-off) 包 含 正 常 及 側 風 起 飛 儀 器 起 飛 放 棄 起 飛 起 飛 時 引 擎 失 敗 10 空 中 動 作 (In-flight maneuver) 包 含 小 轉 彎 接 近 失 速 及 改 正 緊 急 下 降 引 擎 失 效 操 作 特 定 飛 航 動 作 11 儀 器 程 序 (Instrument procedures) 包 含 儀 器 離 場 及 儀 器 進 場 精 確 性 進 場 非 經 確 性 進 場 空 中 待 命 環 境 進 場 誤 失 進 場 12 落 地 (Landings) 包 含 正 常 / 側 風 進 場 落 地 放 棄 落 地 模 擬 引 擎 失 效 落 地 13 綜 合 判 斷 (General) 包 含 儀 器 飛 航 能 力 航 管 程 序 無 線 電 通 話 程 序 緊 急 程 序 正 常 與 不 正 常 程 序 判 斷 與 決 心 座 艙 資 源 管 理 14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政 策 發 展 基 金 會 - 台 灣 航 運 業 的 發 展 ( 資 料 時 間 : 民 國 91 年 3 9

月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