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行 人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保 证 所 披 露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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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 券 代 码 : 证 券 简 称 : 白 云 机 场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angzhou Baiyun International Airport Co.,Ltd. ( 广 州 市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南 工 作 区 自 编 一 号 )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2-6 层 2016 年 2 月

2 发 行 人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保 证 所 披 露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保 证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真 实 完 整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所 发 行 证 券 的 价 值 或 者 投 资 人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证 券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1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时, 应 特 别 关 注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 1 自 2003 年 起,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收 入 是 本 公 司 的 重 要 利 润 来 源 之 一 2015 年 1-6 月 份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为 12.50%,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重 为 40.06% 财 政 部 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 下 发 了 关 于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和 旅 游 发 展 基 金 政 策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综 [2010]123 号 ), 明 确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 于 2012 年 与 原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合 并 为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 在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继 续 征 收, 同 意 继 续 保 留 机 场 建 设 费 安 排 补 贴 作 为 本 公 司 首 都 机 场 美 兰 机 场 等 三 家 上 市 机 场 的 营 业 收 入, 且 每 年 补 贴 额 不 低 于 当 年 机 场 建 设 费 收 入 的 40% 财 政 部 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下 发 了 关 于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和 旅 游 发 展 基 金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5]135 号 ), 明 确 在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继 续 征 收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使 用 管 理 暂 按 现 行 规 定 执 行 未 来 国 家 对 包 括 本 公 司 在 内 的 三 家 上 市 机 场 公 司 的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政 策 的 变 化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收 入 和 盈 利 状 况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2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六 十 三 条,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或 法 律 法 规 许 可 的 其 他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且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3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 公 司 本 年 度 盈 利 时, 原 则 上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红, 且 最 近 三 年 累 计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平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如 果 董 事 会 在 公 司 盈 利 的 情 况 下 拟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董 事 会 应 当 在 议 案 中 说 明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原 因 2

4 4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之 余, 结 合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和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情 况, 公 司 可 以 与 现 金 分 红 同 时 或 者 单 独 提 出 并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5 利 润 分 配 的 时 间 间 隔 : 公 司 符 合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也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6 具 体 利 润 分 配 中, 公 司 实 现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该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该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该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7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条 件 :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之 余, 结 合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和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情 况, 公 司 可 以 与 现 金 分 红 同 时 或 者 单 独 提 出 并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公 司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的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分 别 为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37, 万 元 42, 万 元 33, 万 元, 分 别 为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实 现 的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的 50.39% 47.54% 30.66%,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应 当 提 供 担 保, 但 最 近 一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十 五 亿 元 的 公 司 除 外 根 据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的 广 会 审 字 [2015]G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885,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为 849, 万 元, 高 于 15 亿 元 因 此 公 司 未 对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提 供 担 保, 请 投 资 者 特 别 注 意 4 可 转 债 是 一 种 兼 具 债 券 性 质 和 股 权 性 质 的 投 资 工 具, 交 易 条 款 比 较 复 杂, 3

5 需 要 投 资 者 具 备 一 定 的 专 业 知 识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次 可 转 债 前, 请 认 真 研 究 并 了 解 相 关 条 款, 以 便 作 出 正 确 的 投 资 决 策 5 根 据 中 诚 信 出 具 的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公 司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为 AAA 级,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债 的 信 用 评 级 为 AAA 级, 该 级 别 反 映 了 本 次 债 券 信 用 质 量 极 高, 信 用 风 险 极 低 中 诚 信 在 本 次 评 级 结 束 后, 将 在 可 转 债 有 效 存 续 期 间 进 行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及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6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前 尚 未 披 露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业 绩 预 增 公 告 ( ),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与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将 增 加 15%-25% 公 司 2015 年 年 报 的 预 约 披 露 时 间 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根 据 目 前 情 况 合 理 预 计,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后, 仍 符 合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条 件 除 上 述 风 险 外,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风 险 因 素 4

6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8 一 基 本 术 语... 8 二 行 业 术 语... 9 第 二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机 构 四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第 三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市 场 风 险 二 经 营 风 险 三 财 务 风 险 四 管 理 风 险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风 险 六 与 本 期 可 转 债 相 关 的 风 险 七 其 他 风 险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发 行 前 股 本 总 额 及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二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图 及 对 其 他 企 业 的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三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四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五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六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七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八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九 公 司 拥 有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的 情 况

7 十 公 司 境 外 经 营 的 情 况 十 一 公 司 历 次 筹 资 派 现 及 净 资 产 额 变 化 情 况 十 二 最 近 三 年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 十 三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十 四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的 债 券 情 况 及 资 信 评 级 情 况 十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十 六 最 近 五 年 被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和 交 易 所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或 处 罚 的 情 况 第 五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二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第 六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报 表 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三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及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第 七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二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三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四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五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六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七 报 告 期 内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情 况 八 重 大 事 项 说 明 九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第 八 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8 第 九 节 历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基 本 情 况 二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三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现 效 益 情 况 说 明 四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与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和 其 他 披 露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内 容 对 照 五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的 结 论 第 十 节 董 事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五 评 级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一 节 备 查 文 件

9 第 一 节 释 义 除 非 特 别 提 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下 列 词 语 含 义 如 下 : 一 基 本 术 语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指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集 团 公 司 机 场 集 团 指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前 名 称 先 后 为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集 团 公 司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公 司 新 机 场 公 司 指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曾 为 公 司 股 东, 已 于 2007 年 1 月 26 日 注 销 旧 白 云 机 场 指 2004 年 8 月 5 日 公 司 转 场 前 运 营 的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白 云 机 场 新 白 云 机 场 指 公 司 现 在 经 营 的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旅 客 服 务 分 公 司 指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旅 客 服 务 分 公 司 停 车 场 管 理 分 公 司 指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停 车 场 管 理 分 公 司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分 公 司 指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分 公 司 航 空 物 流 服 务 分 公 司 指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航 空 物 流 服 务 分 公 司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指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商 旅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地 勤 服 务 公 司 指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地 勤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汉 莎 航 食 指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汉 莎 航 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空 港 快 线 指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空 港 快 线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白 云 国 际 广 告 指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指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天 骏 传 媒 指 广 州 白 云 天 骏 国 际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翔 龙 机 动 车 指 广 州 市 翔 龙 机 动 车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8

10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指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机 场 宾 馆 指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宾 馆 有 限 公 司 航 源 实 业 指 广 东 省 航 源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南 航 南 方 航 空 指 中 国 南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航 空 指 深 圳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海 南 航 空 指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国 航 指 中 国 国 际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保 荐 人 主 承 销 商 指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正 中 珠 江 指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前 身 为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奋 迅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奋 迅 律 师 事 务 所 中 诚 信 指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民 用 航 空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法 可 转 债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指 可 转 换 为 股 票 的 公 司 债 券 本 次 发 行 指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35 亿 元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行 为 报 告 期 指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6 月 份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民 航 局 指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前 身 为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广 东 省 国 资 委 指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证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二 行 业 术 语 旅 客 吞 吐 量 指 进 港 ( 机 场 ) 和 出 港 的 旅 客 人 数, 以 人 为 计 算 单 位, 其 中 : 成 人 和 儿 童 按 一 人 次 计 算, 婴 儿 不 计 人 次 9

11 货 邮 吞 吐 量 指 货 物 和 邮 件 的 进 出 港 数 量, 以 公 斤 和 吨 为 计 算 单 位, 其 中 : 货 物 包 括 外 交 信 袋 和 快 件, 汇 总 时 以 吨 为 计 算 单 位, 保 留 一 位 小 数 IATA 指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机 场 建 设 费 指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于 2012 年 度 与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合 并 为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珠 三 角 指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以 香 港 广 州 澳 门 为 中 心, 深 圳 佛 山 珠 海 为 副 中 心, 还 包 括 东 莞 惠 州 肇 庆 中 山 江 门, 共 11 个 城 市, 亦 称 大 珠 三 角 星 空 联 盟 指 世 界 上 第 一 家 全 球 性 航 空 公 司 联 盟 成 立 于 1997 年, 总 部 位 于 德 国 法 兰 克 福 拥 有 27 家 正 式 成 员, 航 线 涵 盖 194 个 国 家 以 及 1329 个 机 场 天 合 联 盟 指 20 家 航 空 公 司 所 形 成 的 国 际 航 空 服 务 网 络 截 至 2014 年 3 月, 天 合 联 盟 成 员 航 空 公 司 覆 盖 全 球 178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1,064 个 目 的 地 基 地 航 空 公 司 指 一 航 空 公 司 以 某 一 机 场 作 为 飞 机 停 留 基 地 来 进 行 航 线 设 计 机 队 配 置 和 人 员 安 排 以 及 其 他 事 务 等, 对 于 该 机 场 而 言, 这 个 航 空 公 司 就 是 基 地 航 空 公 司 中 枢 机 场 指 一 种 远 程 干 线 机 场, 是 一 定 区 域 内 客 流 物 流 的 集 散 地, 其 周 围 有 支 线 机 场 在 它 所 辐 射 的 区 域 内, 所 有 支 线 飞 机 全 都 须 经 过 它 中 转 至 其 他 地 区 第 六 航 权 指 某 国 或 地 区 的 航 空 公 司 在 境 外 两 国 或 地 区 间 载 运 客 货 且 中 经 其 登 记 国 或 地 区 的 权 利 例 如 : 伦 敦 广 州 悉 尼 又 称 桥 梁 权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数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若 存 在 差 异,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10

12 第 二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英 文 ):Guangzhou Baiyun International Airport Co.,Ltd.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南 工 作 区 自 编 一 号 注 册 资 本 :115,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建 强 证 券 简 称 : 白 云 机 场 证 券 代 码 : 上 市 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设 立 日 期 :2000 年 9 月 19 日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邮 政 编 码 : 公 司 网 址 :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 一 ) 核 准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经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 召 开 的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广 东 省 国 资 委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 出 具 关 于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11

13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批 复 ( 粤 国 资 函 [2015]272 号 ), 原 则 同 意 本 次 发 行 本 次 发 行 已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54 号 文 件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尚 需 取 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审 核 同 意 ( 二 )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条 款 1 本 次 发 行 证 券 的 种 类 本 次 发 行 的 证 券 种 类 为 可 转 换 为 公 司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2 发 行 规 模 本 次 可 转 债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5 亿 元 ( 包 括 发 行 费 用 ) 3 票 面 金 额 和 发 行 价 格 本 次 可 转 债 每 张 面 值 为 100 元 人 民 币, 按 面 值 发 行 4 债 券 期 限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期 限 为 自 发 行 之 日 起 5 年 5 债 券 利 率 本 次 可 转 债 票 面 利 率 为 : 第 一 年 0.2% 第 二 年 0.4% 第 三 年 1.0% 第 四 年 1.2% 第 五 年 1.5% 6 还 本 付 息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本 次 可 转 债 采 用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的 付 息 方 式, 计 息 起 始 日 为 本 次 可 转 债 发 行 首 日 年 利 息 计 算 公 式 为 : I=b i, 其 中 : I: 指 年 支 付 的 利 息 额 12

14 b: 指 本 次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票 面 总 金 额 i: 指 可 转 债 当 年 票 面 利 率 付 息 债 权 登 记 日 : 每 年 的 付 息 债 权 登 记 日 为 每 年 付 息 日 的 前 一 交 易 日, 公 司 将 在 每 年 付 息 日 之 后 的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支 付 当 年 利 息 在 付 息 债 权 登 记 日 前 ( 包 括 付 息 债 权 登 记 日 ) 已 转 换 或 已 申 请 转 换 为 公 司 股 票 的 可 转 债 不 享 受 当 年 度 利 息 付 息 日 : 每 年 的 付 息 日 为 本 次 可 转 债 发 行 首 日 起 每 满 一 年 的 当 日 如 该 日 为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顺 延 期 间 不 另 付 息 每 相 邻 的 两 个 付 息 日 之 间 为 一 个 计 息 年 度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所 获 得 利 息 收 入 的 应 付 税 项 由 持 有 人 承 担 在 本 次 可 转 债 到 期 日 之 后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司 将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未 转 股 的 可 转 债 本 金 及 最 后 一 年 利 息 转 股 年 度 有 关 利 息 和 股 利 的 归 属 等 事 项,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定 确 定 7 转 股 期 限 本 次 可 转 债 转 股 期 自 可 转 债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满 六 个 月 后 的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可 转 债 到 期 日 止 8 转 股 价 格 的 确 定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初 始 转 股 价 格 为 元 / 股, 不 低 于 募 集 说 明 书 公 告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A 股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和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均 价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该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 前 一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 前 一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该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9 转 股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式 及 计 算 公 式 在 本 次 发 行 之 后, 当 公 司 因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 不 包 括 因 可 转 债 转 股 增 加 的 股 本 ) 配 股 或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等 情 况 使 公 司 股 份 发 生 变 化 时, 将 按 下 13

15 述 公 式 进 行 转 股 价 格 的 调 整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最 后 一 位 四 舍 五 入 ) 送 股 或 转 增 股 本 :P 1 =P 0 /(1+n);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P 1 =(P 0 +A k)/(1+k); 两 项 同 时 进 行 :P 1 =(P 0 +A k)/(1+n+k);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P 1 =P 0 -D; 上 述 三 项 同 时 进 行 :P 1 =(P 0 -D+A k)/(1+n+k) 其 中 :P 0 为 初 始 转 股 价,n 为 送 股 率,k 为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率,A 为 增 发 新 股 价 或 配 股 价,D 为 每 股 现 金 股 利,P 1 为 调 整 后 转 股 价 当 公 司 出 现 上 述 股 份 和 / 或 股 东 权 益 变 化 情 况 时, 将 依 次 进 行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并 于 公 告 中 载 明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日 调 整 办 法 及 暂 停 转 股 时 期 ( 如 需 ) 当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日 为 本 次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转 股 申 请 日 或 之 后, 转 换 股 票 登 记 日 之 前, 则 该 持 有 人 的 转 股 申 请 按 本 公 司 调 整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执 行 当 公 司 可 能 发 生 股 份 回 购 合 并 分 立 或 任 何 其 他 情 形 使 公 司 股 份 类 别 数 量 和 / 或 股 东 权 益 发 生 变 化 从 而 可 能 影 响 本 次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的 债 权 利 益 或 转 股 衍 生 权 益 时, 公 司 将 视 具 体 情 况 按 照 公 平 公 正 公 允 的 原 则 以 及 充 分 保 护 本 次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权 益 的 原 则 调 整 转 股 价 格 有 关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内 容 及 操 作 办 法 将 依 据 当 时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相 关 规 定 来 制 订 10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1) 修 正 权 限 与 修 正 幅 度 在 本 次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间, 当 公 司 股 票 在 任 意 二 十 个 连 续 交 易 日 中 至 少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格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90%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提 出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方 案 并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该 方 案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可 实 施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时, 持 有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 修 正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应 不 低 于 该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14

16 均 价 和 前 一 交 易 日 的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同 时, 修 正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和 股 票 面 值 若 在 前 述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发 生 过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的 情 形, 则 在 调 整 前 的 交 易 日 按 调 整 前 的 转 股 价 格 和 收 盘 价 格 计 算, 调 整 日 及 之 后 的 交 易 日 按 调 整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和 收 盘 价 格 计 算 (2) 修 正 程 序 公 司 向 下 修 正 转 股 价 格 时, 公 司 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刊 登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告 修 正 幅 度 股 权 登 记 日 及 暂 停 转 股 期 间 从 股 权 登 记 日 后 的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 即 转 股 价 格 修 正 日 ), 开 始 恢 复 转 股 申 请 并 执 行 修 正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若 转 股 价 格 修 正 日 为 转 股 申 请 日 或 之 后, 转 换 股 份 登 记 日 之 前, 该 类 转 股 申 请 应 按 修 正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执 行 11 转 股 股 数 确 定 方 式 本 次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在 转 股 期 内 申 请 转 股 时, 转 股 数 量 的 计 算 方 式 为 :Q=V/P, 并 以 去 尾 法 取 一 股 的 整 数 倍 其 中 :V 为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申 请 转 股 的 可 转 债 票 面 总 金 额 ;P 为 申 请 转 股 当 日 有 效 的 转 股 价 转 股 时 不 足 转 换 为 一 股 的 可 转 债 余 额, 公 司 将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转 股 当 日 后 的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以 现 金 兑 付 该 可 转 债 余 额 及 该 余 额 所 对 应 的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12 赎 回 条 款 (1) 到 期 赎 回 条 款 在 本 次 可 转 债 期 满 后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司 将 以 本 次 可 转 债 票 面 面 值 上 浮 6% ( 含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 的 价 格 向 投 资 者 赎 回 全 部 未 转 股 的 可 转 债 (2) 有 条 件 赎 回 条 款 转 股 期 内, 当 下 述 两 种 情 形 的 任 意 一 种 出 现 时, 公 司 有 权 决 定 按 照 债 券 面 值 加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的 价 格 赎 回 全 部 或 部 分 未 转 股 的 A 股 可 转 债 :1 在 转 股 期 内, 15

17 如 果 公 司 股 票 在 任 何 连 续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中 至 少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格 不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的 130%( 含 130%); 2 当 本 次 可 转 债 未 转 股 余 额 不 足 3,000 万 元 时 若 在 前 述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发 生 过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的 情 形, 则 在 调 整 前 的 交 易 日 按 调 整 前 的 转 股 价 格 和 收 盘 价 计 算, 调 整 日 及 之 后 的 交 易 日 按 调 整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和 收 盘 价 计 算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IA=B i t/365 IA: 指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 B: 指 本 次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票 面 总 金 额 ; i: 指 可 转 债 当 年 票 面 利 率 ; t: 指 计 息 天 数, 即 从 上 一 个 付 息 日 起 至 本 计 息 年 度 赎 回 日 止 的 实 际 日 历 天 数 ( 算 头 不 算 尾 ) 13 回 售 条 款 (1) 有 条 件 回 售 条 款 公 司 股 票 在 本 次 可 转 债 最 后 两 个 计 息 年 度 任 何 连 续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格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的 70% 时,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有 权 将 其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按 债 券 面 值 的 103%( 含 当 期 利 息 ) 的 价 格 回 售 给 公 司 若 在 上 述 交 易 日 内 发 生 过 转 股 价 格 因 发 生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 不 包 括 因 本 次 可 转 债 转 股 而 增 加 的 股 本 ) 配 股 以 及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等 情 况 而 调 整 的 情 形, 则 在 调 整 前 的 交 易 日 按 调 整 前 的 转 股 价 格 和 收 盘 价 格 计 算, 在 调 整 日 及 之 后 的 交 易 日 按 调 整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和 收 盘 价 格 计 算 如 果 出 现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的 情 况, 则 上 述 连 续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须 从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之 后 的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起 重 新 计 算 最 后 两 个 计 息 年 度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在 每 年 回 售 条 件 首 次 满 足 后 可 按 上 述 约 定 条 件 行 使 回 售 权 一 次, 若 在 首 次 满 足 回 售 条 件 而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未 在 公 司 届 时 公 告 的 回 售 申 报 期 内 申 报 并 实 施 回 售 的, 该 计 息 年 度 不 应 再 行 使 回 售 权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不 能 多 次 行 使 部 分 回 售 权 16

18 (2) 附 加 回 售 条 款 若 本 次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情 况 与 公 司 在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的 承 诺 情 况 相 比 出 现 重 大 变 化,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被 视 作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或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为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的,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享 有 一 次 回 售 的 权 利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有 权 将 全 部 或 部 分 其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按 照 103 元 ( 含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 回 售 给 公 司 持 有 人 在 附 加 回 售 条 件 满 足 后, 可 以 在 公 司 公 告 后 的 附 加 回 售 申 报 期 内 进 行 回 售, 本 次 附 加 回 售 申 报 期 内 不 实 施 回 售 的, 不 应 再 行 使 附 加 回 售 权 14 转 股 年 度 有 关 股 利 的 归 属 因 本 次 可 转 债 转 股 而 增 加 的 本 公 司 股 票 享 有 与 原 股 票 同 等 的 权 益, 在 股 利 分 配 股 权 登 记 日 当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所 有 股 东 均 享 受 当 期 股 利 15 发 行 方 式 及 发 行 对 象 本 次 可 转 债 向 本 公 司 原 A 股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优 先 配 售 后 余 额 部 分 ( 含 原 A 股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配 售 部 分 ) 采 用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发 售 与 网 下 对 机 构 投 资 者 配 售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认 购 不 足 35 亿 元 的 余 额 由 承 销 团 包 销 原 A 股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后 余 额 部 分 网 下 发 行 和 网 上 发 行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比 例 为 80%:20% 如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发 售 申 购 与 网 下 申 购 数 量 累 计 之 和 超 过 原 A 股 股 东 行 使 优 先 配 售 后 剩 余 的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数 量, 则 原 A 股 股 东 优 先 申 购 获 得 足 额 配 售 外,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根 据 优 先 配 售 后 的 余 额 和 网 上 网 下 实 际 申 购 情 况, 按 照 网 上 发 行 中 签 率 和 网 下 配 售 比 例 趋 于 一 致 的 原 则 确 定 最 终 的 网 上 和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本 次 可 转 债 发 行 对 象 包 括 :(1) 向 发 行 人 的 原 A 股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 发 行 公 告 公 布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 即 2016 年 2 月 25 日,T-1 日 )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发 行 人 A 股 股 东 (2) 网 下 发 行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批 准 设 立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申 购 的 法 人, 以 及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它 机 构 投 资 者 (3) 网 上 发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持 有 上 交 所 证 券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等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6 向 原 股 东 配 售 的 安 排 17

19 本 次 可 转 债 给 予 原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权, 原 股 东 有 权 放 弃 配 售 权 原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之 外 的 余 额 和 原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配 售 后 的 部 分 采 用 网 下 对 机 构 投 资 者 发 售 和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余 额 由 承 销 团 包 销 原 股 东 可 优 先 配 售 的 本 次 可 转 债 数 量 为 其 在 股 权 登 记 日 (2016 年 2 月 25 日 )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持 有 发 行 人 A 股 股 份 数 按 每 股 配 售 元 面 值 可 转 债 的 比 例 计 算 可 配 售 可 转 债 的 金 额, 并 按 1,000 元 / 手 的 比 例 转 换 为 手 数, 每 1 手 为 一 个 申 购 单 位, 网 上 优 先 配 售 不 足 1 手 的 部 分 按 照 精 确 算 法 取 整 17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1)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1 拟 变 更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 2 公 司 不 能 按 期 支 付 本 息 ; 3 公 司 减 资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或 者 申 请 破 产 ; 4 其 他 影 响 债 券 持 有 人 重 大 权 益 的 事 项 (2) 下 列 机 构 或 人 士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1 债 券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提 议 ; 2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10% 未 偿 还 债 券 面 值 总 额 的 持 有 人 书 面 提 议 ; 3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或 人 士 (3)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1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由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负 责 召 集 和 主 持 ; 2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应 在 发 出 或 收 到 本 条 款 所 述 提 议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15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及 有 关 出 席 对 象 发 送 会 议 通 知 会 议 通 知 应 至 少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一 种 报 刊 和 / 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予 以 公 告 会 议 通 知 应 注 明 开 会 的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内 18

20 容 方 式 等 事 项, 上 述 事 项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确 定 (4)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出 席 人 员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在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出 席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下 列 机 构 或 人 员 可 以 参 加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也 可 以 在 按 照 相 关 监 管 规 则 提 出 议 案 供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但 没 有 表 决 权 : 债 券 发 行 人 ; 其 他 重 要 关 联 方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聘 请 律 师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对 会 议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和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资 格 等 事 项 出 具 见 证 意 见 (5)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程 序 1 先 由 会 议 主 持 人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宣 布 会 议 议 事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项, 确 定 和 公 布 监 票 人, 然 后 由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读 提 案, 经 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经 律 师 见 证 后 形 成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2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主 持 在 公 司 董 事 长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的 情 况 下, 由 董 事 长 授 权 董 事 主 持 ; 如 果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董 事 长 授 权 董 事 均 未 能 主 持 会 议, 则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以 所 代 表 的 债 券 面 值 总 额 50% 以 上 多 数 ( 不 含 50%)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债 券 持 有 人 作 为 该 次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主 持 人 3 召 集 人 应 当 制 作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签 名 册 签 名 册 载 明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所 地 址 持 有 或 者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债 券 数 额 被 代 理 人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等 事 项 (6)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表 决 与 决 议 1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进 行 表 决 时, 以 每 一 张 债 券 面 额 为 一 表 决 权 2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3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持 有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过 半 数 未 偿 还 债 券 面 值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同 意 方 能 形 成 有 效 决 议 4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19

21 议 逐 项 表 决 5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经 表 决 通 过 后 生 效, 但 其 中 需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他 有 权 机 构 批 准 的, 自 批 准 之 日 或 相 关 批 准 另 行 确 定 的 日 期 起 生 效 6 除 非 另 有 明 确 约 定 对 反 对 者 或 未 参 加 会 议 者 进 行 特 别 补 偿 外, 决 议 对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7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做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以 公 告 形 式 通 知 债 券 持 有 人, 并 负 责 执 行 会 议 决 议 (7) 债 券 持 有 人 认 购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持 有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即 视 为 同 意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18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本 次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35 亿 元 人 民 币, 本 次 可 转 债 募 集 的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拟 用 于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航 站 区 工 程 项 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时 间 与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不 一 致, 公 司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以 其 他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予 以 置 换 19 担 保 本 次 可 转 债 未 提 供 担 保 20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的 有 效 期 限 公 司 本 次 可 转 债 发 行 方 案 的 有 效 期 为 12 个 月, 自 本 次 发 行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计 算 ( 三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量 和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账 户 1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量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35 亿 元 ( 含 发 行 费 用 ) 2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账 户 20

22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将 存 放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指 定 的 专 项 帐 户 ( 四 ) 债 券 评 级 及 担 保 情 况 根 据 中 诚 信 出 具 的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公 司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为 AAA 级,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债 的 信 用 评 级 为 AAA 级, 该 级 别 反 映 了 本 次 债 券 信 用 质 量 极 高, 信 用 风 险 极 低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未 提 供 担 保 ( 五 ) 承 销 方 式 及 承 销 期 1 承 销 方 式 本 次 发 行 由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组 织 的 承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承 销 2 承 销 期 本 次 可 转 债 发 行 的 承 销 期 为 自 2016 年 2 月 24 日 至 3 月 3 日 ( 六 ) 发 行 费 用 项 目 金 额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4, 律 师 费 审 计 及 验 资 费 资 信 评 级 费 推 介 及 媒 体 宣 传 费 发 行 手 续 费 上 述 费 用 为 预 计 费 用, 视 本 次 发 行 的 实 际 情 况 可 能 会 有 增 减, 费 用 总 额 将 在 发 行 结 束 后 确 定 ( 七 ) 主 要 日 程 与 停 复 牌 安 排 本 次 发 行 期 间 的 主 要 日 程 与 停 复 牌 安 排 如 下 (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则 顺 延 ): 交 易 日 事 项 停 牌 安 排 2016 年 2 月 24 日 (T-2 日 ) 刊 登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公 告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正 常 交 易 21

23 交 易 日 事 项 停 牌 安 排 2016 年 2 月 25 日 (T-1 日 ) 2016 年 2 月 26 日 (T 日 ) 2016 年 2 月 29 日 (T+1 日 ) 2016 年 3 月 1 日 (T+2 日 ) 原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 网 上 路 演 刊 登 发 行 提 示 性 公 告 ; 原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日 ;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日 网 下 机 构 投 资 者 申 购 定 金 验 资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 确 定 网 下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及 对 应 的 网 下 配 售 比 例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 网 上 申 购 配 号 正 常 交 易 正 常 交 易 正 常 交 易 正 常 交 易 2016 年 3 月 2 日 (T+3 日 ) 2016 年 3 月 3 日 (T+4 日 ) 刊 登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和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 进 行 网 上 申 购 的 摇 号 抽 签 ; 根 据 中 签 结 果 网 上 清 算 交 割 和 债 权 登 记 ; 退 还 未 获 配 售 的 网 下 申 购 定 金, 网 下 申 购 定 金 如 有 不 足, 不 足 部 分 需 于 该 日 补 足 刊 登 网 上 申 购 的 摇 号 抽 签 结 果 公 告, 投 资 者 根 据 中 签 号 码 确 认 认 购 数 量 ; 解 冻 未 中 签 的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正 常 交 易 正 常 交 易 上 述 日 期 为 交 易 日 如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对 上 述 日 程 安 排 进 行 调 整 或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发 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发 行 日 程 ( 八 ) 本 次 发 行 证 券 的 上 市 流 通 本 次 发 行 的 证 券 不 设 持 有 期 限 制 发 行 结 束 后, 公 司 将 尽 快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上 市 交 易, 具 体 上 市 时 间 将 另 行 公 告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机 构 ( 一 ) 发 行 人 名 称 :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建 强 联 系 人 : 戚 耀 明 董 新 玲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南 工 作 区 自 编 一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南 工 作 区 自 编 一 号 联 系 电 话 :

24 传 真 : ( 二 ) 保 荐 机 构 和 承 销 团 成 员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名 称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保 荐 代 表 人 : 刘 智 博 乔 娜 项 目 协 办 人 : 杨 晓 雨 经 办 人 员 : 文 创 程 亮 徐 海 华 王 昭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2-6 层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副 主 承 销 商 名 称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佑 君 经 办 人 员 : 张 宁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求 是 路 8 号 公 元 大 厦 北 楼 1802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分 销 商 名 称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经 办 人 员 : 刘 兴 德 23

25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41 楼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北 京 市 奋 迅 律 师 事 务 所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王 英 哲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国 贸 写 字 楼 2 座 1008 室 经 办 律 师 : 王 英 哲 温 建 利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四 )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蒋 洪 峰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东 风 东 路 555 号 粤 海 集 团 大 厦 10 楼 经 办 会 计 师 : 王 韶 华 洪 文 伟 陈 丹 燕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五 )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名 称 :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关 敬 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南 路 760 号 8 楼 24

26 经 办 人 员 : 王 维 陈 晓 晓 罗 彬 璐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六 ) 收 款 银 行 收 款 单 位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分 行 营 业 部 账 号 : ( 七 ) 申 请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名 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八 )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四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为 保 护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督 促 其 合 理 履 行 义 务, 公 司 和 债 券 持 有 人 一 致 同 意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下 述 权 利 和 义 务 : 1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可 转 债 数 额 享 有 约 定 利 息 ; 25

27 (2) 根 据 约 定 条 件 将 所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转 为 公 司 股 份 ; (3) 根 据 约 定 的 条 件 行 使 回 售 权 ;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 (5) 依 照 法 律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获 得 有 关 信 息 ; (6) 按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要 求 公 司 偿 付 可 转 债 本 息 ;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所 赋 予 的 其 作 为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其 他 权 利 2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1) 遵 守 公 司 发 行 可 转 债 条 款 的 相 关 规 定 ;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可 转 债 数 额 缴 纳 认 购 资 金 ;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可 转 债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之 外, 不 得 要 求 公 司 提 前 偿 付 可 转 债 的 本 金 和 利 息 ; (4)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26

28 第 三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公 司 此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时, 除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一 市 场 风 险 ( 一 )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风 险 民 用 机 场 是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航 空 运 输 业 是 与 国 家 及 地 区 宏 观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紧 密 相 关 的 基 础 性 行 业, 国 家 和 地 区 经 济 形 势 的 变 化 社 会 环 境 的 特 殊 事 项 将 直 接 影 响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市 场 需 求 伴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与 社 会 全 球 化 进 程 的 不 断 深 入, 全 球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对 我 国 经 济 形 势 的 影 响 不 断 增 加 2008 年 受 全 球 经 济 危 机 的 影 响, 我 国 机 场 行 业 发 展 增 速 出 现 明 显 下 降,2010 年, 随 着 全 球 经 济 的 复 苏, 我 国 机 场 行 业 旅 客 吞 吐 量 货 邮 吞 吐 量 和 飞 机 起 降 架 次 增 速 也 随 之 逐 步 恢 复 但 是, 现 阶 段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增 速 有 所 放 缓 如 果 我 国 未 来 经 济 增 速 继 续 放 慢, 或 全 球 经 济 再 次 出 现 经 济 危 机, 均 可 能 对 我 国 航 空 运 输 的 市 场 需 求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从 而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 二 ) 行 业 政 策 的 风 险 航 空 运 输 业 是 国 家 的 基 础 性 行 业, 我 国 政 府 对 该 行 业 实 施 了 较 为 严 格 的 监 管,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对 行 业 发 展 政 策 的 调 整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发 展 有 着 重 大 影 响 1 机 场 收 费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2008 年 3 月 1 日 起, 民 用 机 场 收 费 改 革 方 案 正 式 实 施, 机 场 收 费 项 目 由 过 去 的 统 一 收 费 变 成 分 类 收 费, 机 场 收 费 项 目 统 一 为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收 费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重 要 收 费 和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其 他 收 费 ; 前 两 项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为 主, 浮 动 管 理 ; 后 一 项 以 市 场 调 节 价 为 主 未 来 如 国 家 对 机 场 收 费 政 策 进 一 步 调 整, 将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的 收 入 和 盈 利 情 况 2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27

29 自 2003 年 起, 经 财 政 部 批 准, 机 场 建 设 费 收 入 是 本 公 司 的 重 要 利 润 来 源 之 一 2015 年 1-6 月 份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为 12.50%,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重 为 40.06% 财 政 部 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 下 发 了 关 于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和 旅 游 发 展 基 金 政 策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综 [2010]123 号 ), 明 确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在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继 续 征 收, 同 意 继 续 保 留 机 场 建 设 费 安 排 补 贴 作 为 本 公 司 首 都 机 场 美 兰 机 场 等 三 家 上 市 机 场 的 营 业 收 入, 且 每 年 补 贴 额 不 低 于 当 年 机 场 建 设 费 收 入 的 40% 上 述 民 用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已 于 2012 年 根 据 财 政 部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综 [2012]17 号 ) 要 求, 与 原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合 并 为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财 政 部 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下 发 了 关 于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和 旅 游 发 展 基 金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5]135 号 ), 明 确 在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继 续 征 收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使 用 管 理 暂 按 现 行 规 定 执 行 未 来 国 家 对 包 括 本 公 司 在 内 的 三 家 机 场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政 策 的 变 化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收 入 和 盈 利 状 况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3 空 域 管 理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近 年 来, 我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取 得 了 迅 猛 发 展, 目 前 已 成 为 世 界 第 二 大 航 空 运 输 系 统, 但 与 此 同 时, 民 用 航 空 航 班 量 高 速 增 长 和 可 用 空 域 资 源 不 足 之 间 的 矛 盾 日 益 突 出, 空 域 管 理 效 率 和 空 域 资 源 配 置 问 题 已 成 为 制 约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2012 年 7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民 航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2]24 号 ), 强 调 要 加 大 空 域 管 理 改 革 力 度, 统 筹 军 民 航 空 域 需 求, 加 快 推 进 空 域 管 理 方 式 的 转 变, 加 强 军 民 航 协 调, 完 善 空 域 动 态 灵 活 使 用 机 制 我 国 的 空 域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将 有 可 能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业 务 发 展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 三 ) 珠 三 角 区 域 内 机 场 间 的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珠 三 角 地 区 是 我 国 经 济 最 为 发 达 的 地 区 之 一, 也 是 我 国 航 空 物 流 最 发 达 的 地 区 珠 三 角 地 区 内 机 场 密 集 程 度 居 全 国 之 首, 拥 有 白 云 机 场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深 圳 宝 安 国 际 机 场 珠 海 金 湾 国 际 机 场 和 澳 门 国 际 机 场 等 机 场, 同 时, 佛 山 沙 堤 机 场 惠 州 机 场 也 正 式 恢 复 民 航 2014 年 度, 珠 三 角 地 区 机 场 ( 广 州 香 港 深 圳 28

30 珠 海 佛 山 澳 门 ) 共 实 现 了 旅 客 吞 吐 量 1.64 亿 人 次 货 邮 吞 吐 量 万 吨 飞 机 起 降 万 次 由 于 澳 门 珠 海 和 佛 山 机 场 业 务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珠 三 角 区 域 内 机 场 的 竞 争 主 要 源 于 香 港 广 州 和 深 圳 三 个 城 市 的 机 场 其 中,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是 重 要 的 货 物 中 转 地 和 集 散 地, 业 务 规 模 优 势 较 为 突 出,2014 年 客 运 量 达 6,334 万 人 次, 货 物 输 送 量 438 万 吨 起 降 架 次 39 万 次 另 外, 深 圳 宝 安 国 际 机 场 分 流 了 珠 江 东 岸 的 部 分 航 空 客 货 运 资 源,2014 年 旅 客 吞 吐 量 3,627 万 人 次, 货 邮 吞 吐 量 96 万 吨 起 降 架 次 29 万 次 珠 三 角 区 域 内 的 其 他 机 场 对 公 司 航 空 相 关 业 务 形 成 了 分 流, 加 剧 了 市 场 竞 争, 如 本 公 司 不 能 采 取 积 极 有 效 措 施 应 对 日 益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将 面 临 业 务 量 及 市 场 份 额 下 降 的 风 险 ( 四 ) 其 他 运 输 方 式 竞 争 的 风 险 随 着 我 国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和 航 道 网 络 的 不 断 完 善 和 服 务 效 率 提 升, 特 别 是 高 速 铁 路 网 络 的 建 设, 在 中 短 程 运 输 市 场 领 域 对 航 空 运 输 业 产 生 了 一 定 的 竞 争 压 力 近 年 来, 我 国 京 津 城 际 高 速 铁 路 京 广 客 运 专 线 京 沪 高 速 铁 路 哈 大 客 运 专 线 广 深 港 客 运 专 线 等 高 速 铁 路 相 继 投 入 使 用, 而 石 济 客 运 专 线 成 贵 客 运 专 线 渝 黔 客 运 专 线 宝 兰 客 运 专 线 等 一 批 高 速 铁 路 建 设 工 程 已 经 开 工 我 国 中 长 期 铁 路 网 规 划 (2008 年 调 整 ) 提 出, 到 2020 年, 将 建 立 省 会 城 市 及 大 中 城 市 间 的 快 速 客 运 通 道, 建 立 四 纵 四 横 铁 路 快 速 客 运 通 道 以 及 三 个 城 际 快 速 客 运 系 统, 建 设 客 运 专 线 1.6 万 公 里 以 上, 客 车 速 度 目 标 值 达 到 每 小 时 200 公 里 及 以 上 随 着 我 国 高 速 铁 路 网 络 逐 步 建 设 完 善, 在 1,000 公 里 以 内 的 中 短 途 运 输 市 场 竞 争 中, 高 速 铁 路 较 航 空 拥 有 总 体 价 格 相 对 较 低, 节 省 往 返 机 场 候 机 时 间, 运 送 能 力 大, 受 气 候 条 件 影 响 较 小 正 点 率 较 高 等 诸 多 优 势, 必 然 对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形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分 流 近 年 来 国 家 加 大 对 铁 路 和 公 路 网 络 的 投 资 建 设, 将 进 一 步 加 剧 航 空 运 输 与 公 路 铁 路 运 输 之 间 的 业 务 竞 争 29

31 二 经 营 风 险 ( 一 ) 客 户 集 中 的 风 险 白 云 机 场 是 南 方 航 空 的 基 地 机 场, 南 方 航 空 是 本 公 司 第 一 大 客 户 本 公 司 2015 年 1-6 月 份 航 空 性 业 务 各 项 指 标 中, 南 方 航 空 运 输 起 降 架 次 9.66 万 次, 占 总 运 输 起 降 架 次 的 47.89%; 旅 客 吞 吐 量 1, 万 人 次, 占 旅 客 吞 吐 总 量 的 46.83%; 货 邮 吞 吐 量 万 吨, 占 货 邮 吞 吐 总 量 的 30.85%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6 月 份, 公 司 来 自 南 方 航 空 的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8.22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5.11 亿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17.58% 19.91% 18.83% 18.41% 如 果 未 来 南 方 航 空 的 运 营 以 及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将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 二 ) 部 分 房 产 无 产 权 权 属 证 书 的 风 险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航 站 楼 等 18 宗 房 产 未 取 得 房 地 产 权 证, 该 等 房 产 总 面 积 为 万 平 方 米 根 据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规 定, 办 理 房 屋 登 记 应 当 遵 循 房 屋 所 有 权 和 房 屋 占 用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权 利 主 体 一 致 的 原 则 公 司 上 述 未 取 得 权 证 的 房 产 所 占 用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均 为 机 场 集 团 以 授 权 经 营 方 式 合 法 拥 有, 因 此, 该 等 房 产 暂 无 法 办 理 相 应 的 权 属 证 书 相 应 地,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建 设 的 二 号 航 站 楼 相 关 房 产 仍 将 因 现 行 法 规 的 规 定 而 无 法 取 得 产 权 证 书 一 方 面, 公 司 已 向 机 场 集 团 合 法 有 效 地 租 赁 使 用 上 述 房 产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租 赁 期 限 较 长 且 在 法 律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自 动 续 租 ; 另 一 方 面, 上 述 房 产 的 建 设 手 续 完 善, 且 已 建 成 房 产 未 设 置 抵 押 查 封 或 其 他 权 利 限 制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产 权 纠 纷, 公 司 占 有 使 用 相 关 房 产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障 碍 但 是, 公 司 仍 存 在 因 使 用 未 取 得 产 权 证 书 的 房 产 而 对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30

32 三 财 务 风 险 ( 一 ) 未 来 投 资 规 模 较 大 风 险 本 公 司 拟 投 资 建 设 的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机 场 工 程 项 目 总 投 资 亿 元, 其 中 本 公 司 拟 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建 设 的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航 站 区 工 程 项 目 的 预 计 投 资 总 额 为 亿 元 上 述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对 公 司 未 来 形 成 一 定 的 融 资 压 力 如 果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获 得 资 金 或 融 资 成 本 显 著 上 升, 将 对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航 站 区 工 程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度 及 预 期 收 益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部 分 资 产 按 照 暂 估 价 值 入 账 的 风 险 公 司 国 际 一 号 货 站, 以 及 东 三 西 三 指 廊 和 相 关 连 接 楼 等 相 关 工 程 项 目 决 算 尚 未 完 成 公 司 按 照 项 目 受 托 代 建 方 提 供 的 预 计 结 算 金 额 暂 估 入 账 按, 账 面 原 值 分 别 为 56, 万 元 224, 万 元, 合 计 金 额 占 2015 年 6 月 末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的 24.40% 公 司 已 按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了 相 关 资 产 的 折 旧 目 前, 公 司 正 积 极 协 调 建 设 施 工 单 位 等 相 关 方 组 织 项 目 决 算, 待 项 目 决 算 完 成 后 再 根 据 决 算 金 额 对 暂 估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从 而, 如 果 项 目 决 算 金 额 高 于 暂 估 价 值, 公 司 存 在 资 产 折 旧 计 提 不 足 的 风 险 四 管 理 风 险 ( 一 )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风 险 机 场 集 团 持 有 本 公 司 61.96% 的 股 份, 处 于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作 为 控 股 股 东, 机 场 集 团 能 够 对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人 选 经 营 决 策 投 资 方 向 及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等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施 加 控 制 和 重 大 影 响, 机 场 集 团 利 益 可 能 会 与 公 司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存 在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风 险 ( 二 ) 关 联 交 易 的 风 险 公 司 已 拥 有 与 航 空 服 务 及 延 伸 服 务 相 关 的 航 站 区 飞 行 区 工 作 区 的 机 器 设 备 房 屋 建 筑 物 等 核 心 经 营 性 资 产, 能 够 独 立 进 行 白 云 机 场 的 运 营 但 是,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等 关 联 方 基 于 提 高 资 产 使 用 效 率 资 产 特 殊 性 历 史 渊 源 等 原 因, 在 31

33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资 产 租 赁 提 供 机 场 设 施 服 务 接 受 公 共 基 础 服 务 等 方 面 存 在 持 续 性 关 联 交 易 虽 然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但 如 果 关 联 方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侵 占 公 司 利 益, 则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三 )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不 能 够 随 着 公 司 发 展 而 不 断 完 善 的 风 险 公 司 已 针 对 财 务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子 公 司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职 务 授 权 管 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等 作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形 成 了 一 套 完 整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有 效 运 行, 保 证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正 常 有 序 地 开 展,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风 险, 确 保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目 标 的 实 现 但 是, 若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不 能 随 着 公 司 的 发 展 而 不 断 完 善,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出 现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不 足 的 风 险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风 险 ( 一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的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全 部 用 于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航 站 区 工 程 项 目 由 于 项 目 投 资 规 模 大 建 设 工 期 长 工 程 建 造 技 术 和 工 艺 复 杂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高, 该 项 目 可 能 存 在 工 期 延 误 以 及 投 资 超 过 预 算 等 方 面 的 风 险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若 出 现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变 化 市 场 状 况 变 动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调 整 以 及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的 不 利 情 形, 将 会 影 响 项 目 的 进 展 或 效 果, 从 而 对 项 目 的 预 期 效 益 造 成 影 响 ( 二 ) 固 定 资 产 增 幅 较 大, 资 产 折 旧 可 能 导 致 利 润 下 滑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总 投 资 达 亿 元 项 目 完 工 后, 预 计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将 增 加 亿 元, 无 形 资 产 将 增 加 亿 元, 为 2015 年 6 月 末 资 产 总 额 的 % 项 目 投 产 后, 预 计 公 司 年 均 新 增 折 旧 及 摊 销 合 计 4.13 亿 元 如 果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全 面 投 入 使 用 后 不 能 产 生 预 期 收 益, 公 司 存 在 因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而 导 致 利 润 下 滑 的 情 形 32

34 六 与 本 期 可 转 债 相 关 的 风 险 ( 一 ) 可 转 债 偿 还 风 险 由 于 可 转 债 的 债 券 性 质, 如 果 本 公 司 受 经 营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本 次 可 转 债 投 资 者 面 临 部 分 或 全 部 本 金 和 利 息 无 法 偿 还 的 风 险 同 时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未 提 供 担 保, 若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出 现 未 达 到 预 期 回 报 的 情 况,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对 可 转 债 本 息 的 按 时 足 额 兑 付, 以 及 投 资 者 回 售 时 的 承 兑 能 力 ( 二 ) 转 股 后 摊 薄 降 低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风 险 本 次 可 转 债 发 行 完 成 6 个 月 后,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即 可 行 使 转 股 的 权 利 如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在 转 股 期 内 将 大 部 分 或 全 部 可 转 债 转 换 为 公 司 股 票, 将 使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增 加 此 外,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建 设 至 建 成 投 产 后 充 分 发 挥 运 营 效 率 仍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本 次 可 转 债 转 股 后 公 司 存 在 每 股 收 益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 三 ) 可 转 债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可 转 债 是 一 种 具 有 债 券 特 性 且 附 有 股 票 期 权 的 混 合 型 证 券, 其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受 到 市 场 利 率 债 券 剩 余 期 限 转 股 价 格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赎 回 条 款 及 回 售 条 款 投 资 者 的 心 理 预 期 等 诸 多 因 素 的 影 响, 其 合 理 的 定 价 需 要 投 资 者 具 备 一 定 的 专 业 知 识 在 可 转 债 发 行 上 市 交 易 转 换 等 过 程 中, 可 转 债 的 价 格 可 能 会 出 现 异 常 波 动 或 与 其 投 资 价 值 严 重 偏 离 的 现 象, 从 而 可 能 使 投 资 者 蒙 受 损 失 为 此, 本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必 须 充 分 认 识 到 债 券 市 场 和 股 票 市 场 中 可 能 遇 到 的 风 险, 以 便 作 出 正 确 的 投 资 决 策 ( 四 ) 可 转 债 到 期 未 能 转 股 的 风 险 本 次 可 转 债 在 转 股 期 内 是 否 转 股 取 决 于 转 股 价 格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投 资 者 偏 好 等 因 素 如 果 本 次 可 转 债 未 能 在 转 股 期 内 转 股, 公 司 则 需 对 未 转 股 的 可 转 债 偿 付 本 金 和 利 息, 从 而 增 加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负 担 和 资 金 压 力 此 外, 在 本 次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间, 如 果 发 生 可 转 债 赎 回 回 售 等 情 况, 公 司 将 33

35 面 临 一 定 的 资 金 压 力 ( 五 )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内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实 施 导 致 公 司 股 本 摊 薄 程 度 扩 大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设 置 了 公 司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在 本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间, 当 公 司 股 票 在 任 意 二 十 个 连 续 交 易 日 中 至 少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格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90%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提 出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方 案 并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该 方 案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可 实 施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时, 持 有 本 可 转 债 的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 修 正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应 不 低 于 该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和 前 一 交 易 日 的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同 时, 修 正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和 股 票 面 值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内, 若 公 司 股 票 触 发 上 述 条 件 则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转 股 价 格 将 向 下 做 调 整, 在 同 等 转 股 规 模 条 件 下, 公 司 转 股 股 份 数 量 也 将 相 应 增 加 这 将 导 致 公 司 股 本 摊 薄 程 度 扩 大 因 此, 存 续 期 内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因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实 施 导 致 的 股 本 摊 薄 程 度 扩 大 的 风 险 ( 六 )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内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不 实 施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设 置 了 公 司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在 本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间, 当 公 司 股 票 在 任 意 二 十 个 连 续 交 易 日 中 至 少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格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90%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提 出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方 案 并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该 方 案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可 实 施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时, 持 有 本 可 转 债 的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 修 正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应 不 低 于 该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和 前 一 交 易 日 的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同 时, 修 正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和 股 票 面 值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内,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可 能 因 修 正 转 股 价 格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而 无 法 实 施 此 外, 在 满 足 可 转 债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仍 可 能 基 于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股 价 走 势 34

36 市 场 因 素 等 多 重 考 虑, 不 提 出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调 整 方 案 因 此, 存 续 期 内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可 能 面 临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不 能 实 施 的 风 险 七 其 他 风 险 ( 一 ) 因 气 候 条 件 引 起 的 风 险 白 云 机 场 位 于 珠 江 口 沿 岸, 临 近 南 海, 若 台 风 等 恶 劣 天 气 影 响 航 空 公 司 的 飞 机 正 常 起 飞 和 降 落, 则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二 ) 因 安 全 隐 患 引 起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始 终 将 安 全 作 为 运 营 管 理 的 核 心 内 容 之 一, 但 本 公 司 不 能 保 证 在 整 个 机 场 和 公 司 范 围 内 不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因 此 如 果 在 机 场 运 营 中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5

37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发 行 前 股 本 总 额 及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1,150,000, 股,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权 性 质 股 份 数 量 ( 股 ) 股 份 比 例 (%)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 - 二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150,0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150,000, 三 总 计 1,150,000,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前 十 大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股 东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质 押 或 冻 结 的 (%) ( 股 ) 股 份 数 量 机 场 集 团 国 有 法 人 ,591,458 无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未 知 ,298,835 未 知 深 圳 清 水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清 水 源 20 号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未 知 ,701,401 未 知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知 ,040,600 未 知 中 国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外 贸 信 托 锐 进 31 期 清 水 源 证 未 知 ,733,542 未 知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平 安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平 安 财 富 对 冲 精 英 之 清 水 源 集 合 资 金 未 知 0.8 9,171,060 未 知 信 托 计 划 厦 门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浙 商 一 号 新 型 结 构 化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未 知 ,416,513 未 知 信 托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六 零 三 组 合 未 知 ,999,902 未 知 深 圳 平 安 大 华 汇 通 财 富 - 平 安 银 行 - 平 安 汇 通 清 水 源 31 号 特 定 客 未 知 ,995,292 未 知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信 用 交 易 担 保 证 券 账 户 未 知 ,087,213 未 知 36

38 37 二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图 及 对 其 他 企 业 的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 一 )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图 安 全 监 察 部 ( 保 卫 部 ) 审 计 部 股 东 大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投 资 审 查 与 决 策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计 划 财 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证 券 投 资 部 设 备 技 术 部 航 空 市 场 部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部 运 营 提 升 部 信 息 科 技 部 党 群 工 作 部 总 值 班 室 纪 检 监 察 室 运 行 指 挥 中 心 航 站 楼 管 理 部 综 合 区 管 理 部 安 检 护 卫 部 动 力 场 道 部 消 防 救 援 部

39 ( 二 )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 三 ) 主 要 直 接 和 间 接 控 股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10 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主 要 直 接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经 营 范 围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航 空 运 输 业 ( 机 场 候 机 厅 管 理 服 务 ; 机 场 旅 客 进 出 站 摆 渡 车 服 务 ; 飞 机 供 给 ; 飞 机 维 护 ; 装 卸 1 地 勤 服 务 公 司 1994 年 4 月 28 日 10, % 搬 运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建 筑 物 清 洁 服 务 ; 行 李 搬 运 服 务 ; 通 信 系 统 工 程 服 务 ; 票 务 服 务 ( 具 广 州 体 经 营 范 围 以 审 批 机 关 核 定 的 为 准 ; 涉 及 许 可 项 目 的, 以 许 可 审 批 部 门 核 定 的 为 准 ) 38

40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经 营 范 围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与 航 空 运 输 有 关 的 地 面 服 务 交 通 运 输 ( 限 机 场 范 围 内 ); 国 内 航 线 除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航 线 外 的 航 空 客 运 销 售 代 理 业 务, 国 际 航 线 或 者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航 线 的 航 空 客 运 销 售 代 理 2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2002 年 7 月 1 日 1, % 业 务 ; 公 务 机 服 务 中 介 ; 旅 客 搭 乘 飞 机 事 务 的 代 理 ; 商 务 代 理 ; 提 供 租 车 及 订 房 服 务 ; 销 售 : 福 广 州 利 彩 票, 工 艺 美 术 品, 百 货 ; 代 售 火 车 票 ;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仅 限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和 移 动 网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批 发 兼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 含 酒 精 饮 料 ) 乳 制 品 ( 含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 商 业 服 务 业 广 告 业 ; 包 装 装 潢 设 计 服 务 ; 展 台 设 计 服 务 ; 饰 物 装 3 白 云 国 际 广 告 2003 年 2 月 10 日 3, % 饰 设 计 服 务 ; 室 内 装 饰 设 计 服 务 ; 摄 影 服 务 ; 商 品 信 息 咨 询 服 广 州 务 ; 工 艺 美 术 品 零 售 ; 工 艺 品 批 发 航 空 餐 食 生 产 ( 含 清 真 食 品 ); 4 汉 莎 航 食 2004 年 8 月 16 日 6, % 中 西 餐 饮 品 机 上 供 应 品 纪 念 品 食 品 加 工 销 售 ; 仓 储 业 务 广 州 农 副 产 品 收 购 汽 车 租 赁 ;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 不 含 危 险 品 运 输 ); 市 际 班 车 客 运, 市 际 包 车 客 运, 县 际 包 车 客 运, 县 内 包 车 客 运, 县 际 班 车 客 运, 5 空 港 快 线 2005 年 2 月 28 日 5, % ( 持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经 营,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 汽 车 维 修 装 饰 ; 代 理 短 广 州 期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险 机 动 车 辆 险 (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9 月 13 日 ); 销 售 : 汽 车 ( 不 含 小 轿 车 ) 汽 车 配 件 ; 代 订 酒 店 客 房 6 翔 龙 机 动 车 2006 年 8 月 14 日 %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测 服 务 广 州 39

41 注 册 资 本 / 序 持 股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实 收 资 本 号 比 例 广 州 白 云 7 国 际 机 场 2003 年 清 洁 卫 生 8 月 26 日 服 务 有 限 1, 注 1 公 司 广 州 白 云 8 空 港 设 备 2004 年 技 术 发 展 3 月 10 日 ( 美 元 ) 注 2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空 港 9 之 旅 国 际 2002 年 旅 行 社 有 12 月 1 日 3, 注 3 限 公 司 10 天 骏 传 媒 2005 年 12 月 29 日 3, 注 4 注 1: 地 勤 服 务 公 司 持 股 70%; 注 2: 地 勤 服 务 公 司 持 股 75%; 注 3: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持 股 90%; 注 4: 白 云 国 际 广 告 持 股 50% 经 营 范 围 清 洁 服 务 垃 圾 污 水 处 理 ( 限 机 场 内 ) 商 务 服 务 业 ( 通 用 设 备 修 理 ; 电 梯 维 修 ; 专 用 设 备 修 理 ; 电 气 设 备 修 理 ; 仪 器 仪 表 修 理 ; 软 件 开 发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资 产 管 理 ( 不 含 许 可 审 批 项 目 );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服 务 ; 建 筑 物 空 调 设 备 通 风 设 备 系 统 安 装 服 务 ;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服 务 )( 具 体 经 营 范 围 以 审 批 机 关 核 定 的 为 准 ; 涉 及 许 可 项 目 的, 以 许 可 审 批 部 门 核 定 的 为 准 ) 出 境 旅 游 业 务 ; 入 境 旅 游 业 务 ; 国 内 旅 游 业 务 ; 汽 车 租 赁 ; 向 游 客 提 供 旅 游 交 通 住 宿 餐 饮 等 代 理 服 务 ( 不 涉 及 旅 行 社 业 务 ) 室 内 装 饰 设 计 ; 广 告 业 ; 大 型 活 动 组 织 策 划 服 务 ( 大 型 活 动 指 晚 会 运 动 会 庆 典 艺 术 和 模 特 大 赛 艺 术 节 电 影 节 及 公 益 演 出 展 览 等, 需 专 项 审 批 的 活 动 应 在 取 得 审 批 后 方 可 经 营 ); 商 品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广 州 广 州 广 州 广 州 2 主 要 直 接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序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公 司 名 称 号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1 地 勤 服 务 公 司 31, , ,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30, , , ,

42 序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公 司 名 称 号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3 白 云 国 际 广 告 89, , , , 汉 莎 航 食 15, , , 空 港 快 线 20, , , , 翔 龙 机 动 车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清 洁 卫 生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 , , 广 州 白 云 空 港 设 备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4, , , 广 州 空 港 之 旅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1, , 天 骏 传 媒 22, , , , 三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控 制 关 系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控 制 关 系 如 下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51% 49%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1.96%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二 ) 控 股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机 场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61.96%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机 场 集 团 前 身 为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集 团 公 司,2004 年 2 月 25 日 经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变 更 组 建 为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公 司,2013 年 2 月 22 日, 经 广 东 省 国 资 委 同 意,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公 司 改 制 为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41

43 机 场 集 团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克 俭 注 册 资 本 :350,000 万 元 成 立 日 期 :1993 年 3 月 11 日 住 所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机 场 路 282 号 经 营 范 围 : 航 空 器 起 降 服 务 ; 旅 客 过 港 服 务 ; 安 全 检 查 服 务 ; 应 急 求 援 服 务 ;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 客 货 销 售 代 理 航 空 保 险 销 售 代 理 服 务 ; 飞 机 维 修 工 程, 保 税 物 流 业 务, 停 车 场 仓 储 物 流 配 送 货 邮 处 理 客 货 地 面 运 输 等 服 务 ; 通 用 航 空 服 务, 航 油 设 施 建 设 与 运 营, 航 空 运 输 技 术 协 作 中 介 航 空 信 息 咨 询 及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有 关 的 其 他 服 务 ( 以 下 项 目 由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涉 及 专 项 审 批 的 业 务 须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工 程 设 计 与 建 设, 民 航 业 务 培 训 ; 餐 饮,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各 类 广 告, 酒 店, 酒 店 管 理 ; 酒 吧, 商 品 批 发 与 零 售 ( 含 食 品 烟 酒 ); 医 疗 健 康 及 其 相 关 产 业, 休 闲 健 身 娱 乐 活 动 ( 含 游 泳 池 健 身 室 乒 乓 球 室 桌 球 室 棋 牌 室 ); 桑 拿 ; 美 容 美 发 洗 衣 ; 照 相 及 冲 晒 ; 接 纳 文 艺 演 出 ; 免 税 店 房 地 产 开 发, 土 地 物 业 设 备 设 施 租 赁, 物 业 管 理, 汽 车 运 输 服 务 ; 汽 车 及 机 电 设 备 维 修, 装 修 装 饰 ; 房 屋 和 线 路 管 道 维 修,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股 权 投 资 和 投 资 管 理, 园 林 绿 化 保 洁 服 务 机 场 集 团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为 3,76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608, 万 元 ;2014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737,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64, 万 元 以 上 数 据 已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持 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机 场 集 团 51% 的 股 权 根 据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于 2005 年 4 月 15 日 下 发 的 关 于 注 销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及 明 确 广 东 省 机 场 集 团 公 司 产 权 归 属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05]66 号 ), 广 东 省 国 资 委 代 表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42

44 四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为 白 云 机 场 的 管 理 和 运 营 机 构, 以 白 云 机 场 为 经 营 载 体, 主 要 从 事 以 航 空 器 旅 客 和 货 物 邮 件 为 对 象, 提 供 飞 机 起 降 与 停 场 旅 客 综 合 服 务 安 全 检 查 以 及 航 空 地 面 保 障 等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和 货 邮 代 理 服 务 航 站 楼 内 商 业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特 许 经 营 服 务 地 面 运 输 服 务 和 广 告 服 务 等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白 云 机 场 是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的 三 大 门 户 复 合 型 枢 纽 机 场 之 一, 在 中 国 民 用 机 场 布 局 中 具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地 位 中 国 民 航 局 统 计 排 名 显 示,2008 年 度 至 2014 年 度, 白 云 机 场 连 续 七 年 实 现 旅 客 吞 吐 量 位 居 国 内 民 用 机 场 第 2 位 货 邮 吞 吐 量 位 居 第 3 位 ; 飞 机 起 降 架 次 除 2010 年 度 位 居 第 3 位 外, 其 他 年 度 均 位 居 第 2 位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白 云 机 场 开 通 航 线 231 条, 其 中 国 内 154 条, 国 际 航 线 73 条, 港 澳 地 区 航 线 4 条 ; 通 达 189 个 城 市, 其 中 124 个 国 内 城 市,61 个 国 际 城 市, 港 澳 台 地 区 城 市 4 个, 每 周 航 班 量 约 8,052 班 ; 共 有 60 家 国 内 外 航 空 公 司 在 白 云 机 场 运 作, 其 中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23 家, 国 际 ( 地 区 ) 航 空 公 司 37 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五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与 主 要 法 规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与 监 管 体 制 机 场 和 航 空 公 司 是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两 大 组 成 部 分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及 其 下 设 地 区 管 理 局 是 我 国 民 用 机 场 业 的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监 管 机 构, 依 据 民 用 航 空 法, 通 过 颁 布 各 种 行 政 条 例 和 规 定 对 我 国 民 用 机 场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包 括 全 国 民 航 的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机 场 的 总 体 布 局 规 划 机 场 运 行 的 技 术 管 理 标 准 航 空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航 空 交 通 管 制 机 场 建 设 与 规 划 机 场 收 费 标 准 等 方 面 同 时,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对 民 用 机 场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 简 称 IATA), 是 一 个 由 世 界 各 国 航 空 公 司 所 组 成 的 大 型 国 际 组 织, 在 日 内 瓦 设 立 清 算 所 IATA 主 要 负 责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规 则 的 统 一, 业 43

45 务 代 理, 空 运 企 业 间 的 财 务 结 算, 国 际 航 空 客 货 运 价 的 协 调 等 工 作 IATA 清 算 所 为 会 员 单 位 按 月 提 供 航 空 性 服 务 业 务 的 跨 国 清 算 服 务, 提 高 了 清 算 效 率 和 安 全 性 中 国 航 空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1991 年, 前 身 为 中 国 航 空 结 算 中 心, 源 于 上 世 纪 60 年 代 成 立 的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国 际 结 算 室, 于 1997 年 加 入 IATA, 成 为 IATA 合 伙 人 组 织 成 员 中 国 航 空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在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航 空 公 司 机 场 航 站 货 运 代 理 公 司 航 空 服 务 供 应 商 以 及 其 他 民 航 组 织 与 机 构 提 供 涉 及 航 空 客 货 联 运 费,UATP 卡 及 杂 项 费 等 十 几 种 类 别 的 国 际 国 内 清 算 业 务 服 务 国 际 机 场 理 事 会 ( 简 称 ACI) 成 立 于 1991 年, 是 全 球 性 的 机 场 行 业 协 会, 非 盈 利 性 组 织 ACI 宗 旨 是 加 强 各 成 员 与 全 世 界 民 航 业 各 个 组 织 和 机 构 的 合 作, 包 括 政 府 部 门 航 空 公 司 和 飞 机 制 造 商 等, 并 通 过 这 种 合 作 促 进 建 立 一 个 安 全 有 效 与 环 境 和 谐 的 航 空 运 输 体 系 白 云 机 场 目 前 是 国 际 机 场 理 事 会 会 员 单 位 之 一 中 国 民 用 机 场 协 会 是 经 原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民 政 部 批 准 的 中 国 民 用 机 场 行 业 ( 不 含 香 港 澳 门 和 台 湾 ) 唯 一 的 合 法 代 表 协 会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目 前 现 有 96 个 会 员 机 场, 会 员 机 场 旅 客 吞 吐 量 货 运 量 和 航 班 起 降 架 次 达 到 全 国 总 量 的 99% 以 上 该 协 会 负 责 开 展 与 机 场 业 务 相 关 的 信 息 收 集 分 析 咨 询 和 评 比 服 务 ; 受 政 府 委 托, 起 草 机 场 行 业 标 准, 推 动 新 技 术 运 用 ; 根 据 机 场 行 业 发 展 实 际 和 趋 势, 进 行 相 关 课 题 的 调 查 研 究, 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政 策 或 立 法 建 议 2 主 要 法 规 民 用 航 空 法 是 中 国 民 航 运 输 业 监 管 的 主 要 法 律 依 据, 为 中 国 民 航 运 输 业 的 各 个 方 面 提 供 了 监 管 架 构, 包 括 : 机 场 及 航 空 交 通 管 制 系 统 的 管 理, 飞 机 注 册 及 飞 机 适 航 证, 运 作 安 全 标 准, 及 航 空 公 司 责 任 等 民 用 机 场 管 理 条 例 是 我 国 机 场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重 要 行 政 法 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第 一, 进 一 步 统 一 规 范 了 机 场 选 址, 新 建 机 场 以 及 改 扩 建 机 场, 机 场 周 边 土 地 利 用 和 规 划 等 民 用 机 场 建 设 程 序 ; 第 二,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民 用 机 场 的 管 理 体 制, 44

46 科 学 地 界 定 了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属 地 管 理 与 民 用 航 空 主 管 部 门 行 业 管 理 的 关 系 ; 第 三, 突 出 了 民 用 机 场 是 重 要 的 公 共 机 场 设 施 的 属 性, 规 范 了 民 用 机 场 行 政 管 理 主 体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航 空 公 司 以 及 其 他 驻 场 单 位 乘 客 货 主 等 多 个 主 体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关 系 ; 第 四, 加 大 了 对 民 用 机 场 净 空 和 电 磁 环 境 的 保 护 力 度 此 外, 中 国 民 航 局 还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相 关 法 规, 其 中 与 机 场 行 业 相 关 的 主 要 法 规 如 下 : 序 号 法 规 名 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安 全 保 卫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01 号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安 全 检 查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第 85 号 令 ) 民 用 运 输 机 场 应 急 救 援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第 90 号 令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危 险 品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 民 航 总 局 第 121 号 令 ) 民 用 机 场 建 设 管 理 规 定 ( 民 航 总 局 第 129 号 令 ) 民 用 机 场 专 用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 民 航 总 局 第 150 号 令 ) 民 用 机 场 使 用 许 可 规 定 ( 民 航 总 局 第 156 号 令 ) 民 用 机 场 航 空 器 活 动 区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第 170 号 令 ) 主 要 内 容 该 条 例 于 1996 年 7 月 实 施, 适 用 于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内 的 一 切 民 用 航 空 活 动 以 及 与 民 用 航 空 活 动 有 关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具 体 对 民 用 机 场 的 安 全 保 卫 和 民 用 航 空 营 运 的 安 全 保 卫, 以 及 安 全 检 查 环 节 都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该 规 则 于 1999 年 6 月 实 施, 适 用 于 一 切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活 动, 以 及 与 民 用 航 空 有 关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作 为 国 务 院 部 门 规 章, 该 规 则 以 民 航 总 局 令 的 形 式 发 布, 立 足 全 国 民 用 航 空 事 业, 指 导 和 规 范 民 航 系 统 安 检 地 方 机 场 安 检 和 军 民 合 用 机 场 中 民 用 部 分 的 安 检 工 作 作 为 我 国 重 要 的 关 于 民 用 航 空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的 法 规 性 文 件, 该 规 则 在 建 立 健 全 安 检 工 作 制 度 规 范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以 及 保 障 航 空 安 全 方 面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对 安 检 工 作 旅 客 及 行 李 货 物 邮 件 的 检 查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该 规 则 于 2000 年 4 月 实 施, 适 用 于 民 用 运 输 机 场 及 其 邻 近 区 域 内 发 生 的 各 种 紧 急 事 件, 要 求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依 据 该 规 则 制 定 机 场 应 急 救 援 计 划, 并 负 责 机 场 及 其 邻 近 区 域 内 各 种 紧 急 事 件 应 急 救 援 的 全 面 协 调 该 规 定 于 2004 年 9 月 实 施, 适 用 于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内 的 民 用 航 空 器 以 及 境 内 运 行 的 外 国 民 用 航 空 器 的 运 输 管 理 该 规 定 对 危 险 品 航 空 运 输 的 限 制 申 请 与 许 可 运 输 准 备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细 致 的 规 定 该 规 定 于 2004 年 12 月 实 施, 适 用 于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民 用 机 场 的 规 划 和 建 设 对 新 建 机 场 选 址 总 体 规 划 工 程 设 计 及 实 施 验 收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细 致 的 规 定 该 规 定 要 求 机 场 建 设 规 划 设 施 布 局 合 理, 各 设 施 系 统 容 量 平 衡, 能 够 满 足 航 空 业 务 量 发 展 需 求 ; 要 求 运 输 机 场 选 址 报 告 运 输 机 场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运 输 机 场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应 当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 要 求 运 输 机 场 工 程 的 建 设 实 施 应 当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招 标 投 标 市 场 准 入 监 理 质 量 监 督 等 制 度 标 准 该 规 定 于 2005 年 9 月 实 施, 适 用 于 民 用 机 场 对 航 空 器 飞 行 和 地 面 运 行 安 全 的 保 障 该 规 定 对 民 用 机 场 内 专 用 设 备 的 使 用 许 可 证 的 申 请 办 理 使 用 管 理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该 规 定 于 2005 年 11 月 实 施, 适 用 于 民 用 机 场 的 使 用 许 可 管 理 及 其 相 关 活 动 该 规 定 要 求 民 用 机 场 实 行 使 用 许 可 制 度, 民 用 机 场 取 得 使 用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运 营 该 规 定 对 民 用 机 场 的 管 理 机 场 安 全 和 正 常 运 行 都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该 规 则 于 2006 年 8 月 实 施, 根 据 要 求, 中 国 民 航 局 对 民 用 机 场 内 用 于 航 空 器 起 飞 着 陆 停 放 以 及 与 此 有 关 的 的 场 地 和 交 通 安 全 实 行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该 规 则 对 管 理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交 通 标 示 以 及 事 故 处 理 措 施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45

47 序 号 法 规 名 称 民 航 专 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民 航 总 局 第 178 号 令 ) 民 用 机 场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民 航 总 局 第 191 号 令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应 急 管 理 规 定 ( 民 航 局 第 196 号 令 ) 民 用 运 输 机 场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规 则 ( 民 航 局 第 208 号 令 )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机 场 航 空 安 全 保 卫 规 则 ( 民 航 局 第 218 号 令 ) 民 用 航 空 导 航 设 备 开 放 与 运 行 管 理 规 定 ( 民 航 局 第 220 号 令 ) 主 要 内 容 该 规 定 于 2007 年 3 月 实 施, 适 用 于 新 建 改 扩 建 民 用 机 场 及 其 他 建 设 项 目 中 民 航 专 业 工 程 的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该 规 定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保 证 民 航 专 业 工 程 质 量, 接 受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的 监 督 检 查 该 规 定 还 对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的 职 责 以 及 民 航 专 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该 规 定 于 2008 年 2 月 实 施, 要 求 民 用 机 场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按 该 规 定 执 行 明 确 了 民 航 总 局 对 全 国 机 场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对 辖 区 内 机 场 的 运 行 安 全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体 系 具 体 对 机 场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飞 行 区 管 理 机 坪 运 行 管 理 以 及 机 场 净 空 和 电 磁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都 做 出 了 详 细 规 定 该 规 定 于 2010 年 5 月 实 施, 对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对 应 急 管 理 的 责 任 与 义 务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该 规 定 于 2011 年 9 月 实 施, 适 用 于 民 用 运 输 机 场 及 其 邻 近 区 域 内 航 空 器 或 者 机 场 设 施 发 生 或 者 可 能 发 生 的 严 重 损 坏 以 及 其 它 导 致 或 者 可 能 导 致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严 重 损 失 的 情 况 的 应 急 救 援 处 置 和 相 关 的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工 作 要 求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依 据 该 规 则 制 定 机 场 应 急 救 援 计 划, 并 负 责 机 场 及 其 邻 近 区 域 内 各 种 紧 急 事 件 应 急 救 援 的 全 面 协 调 该 规 则 于 2013 年 9 月 实 施,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机 场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与 机 场 安 全 保 卫 活 动 有 关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航 空 安 保 管 理 方 案 运 行 措 施 以 及 应 急 处 置 等 进 行 了 细 致 的 规 定 该 规 定 于 2014 年 1 月 实 施, 适 用 于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机 场 导 航 设 备, 以 及 提 供 航 路 航 线 使 用 的 导 航 设 备 开 放 与 运 行 管 理 对 导 航 设 备 的 开 放 关 闭 以 及 运 行 监 督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3 主 要 产 业 政 策 (1) 关 于 促 进 民 航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于 2012 年 7 月 发 布 的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民 航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2]24 号 ) 提 出, 到 2020 年 实 现 年 运 输 总 周 转 量 达 到 1,700 亿 吨 公 里, 年 均 增 长 12.2%, 全 国 人 均 乘 机 次 数 达 到 0.5 次 的 目 标 ; 加 强 机 场 规 划 和 建 设 ; 按 照 建 设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的 原 则, 确 保 机 场 与 其 他 交 通 运 输 方 式 的 有 效 衔 接 ; 着 力 把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的 机 场 建 成 功 能 完 善 辐 射 全 球 的 大 型 国 际 航 空 枢 纽 ; 整 合 机 场 资 源, 加 强 珠 三 角 长 三 角 和 京 津 冀 等 都 市 密 集 地 区 机 场 功 能 互 补 (2) 促 进 民 航 业 发 展 重 点 工 作 分 工 方 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于 2013 年 1 月 发 布 的 促 进 民 航 业 发 展 重 点 工 作 分 工 方 案 ( 国 办 函 [2013]4 号 ) 要 求,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民 航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精 神, 按 照 该 方 案 将 民 航 业 发 展 工 作 进 一 步 分 解 和 细 化, 抓 紧 制 定 具 体 46

48 落 实 措 施 ; 加 强 机 场 规 划 和 建 设, 科 学 规 划 安 排 国 内 航 线 网 络, 大 力 发 展 通 用 航 空 (3) 全 国 民 用 机 场 布 局 规 划 中 国 民 航 局 于 2007 年 12 月 发 布 的 全 国 民 用 机 场 布 局 规 划 提 出, 按 照 加 强 资 源 整 合 完 善 功 能 定 位 扩 大 服 务 范 围 优 化 体 系 结 构 的 布 局 思 路, 重 点 培 育 国 际 枢 纽 区 域 中 心 和 门 户 机 场 ; 构 筑 规 模 适 当 结 构 合 理 功 能 完 善 的 北 方 ( 华 北 东 北 ) 华 东 中 南 西 南 西 北 五 大 区 域 机 场 群 ; 在 中 南 机 场 群 中, 重 点 培 育 白 云 机 场 为 国 际 枢 纽, 增 强 其 国 际 竞 争 力 ; 完 成 广 州 深 圳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 至 2020 年, 布 局 规 划 民 用 机 场 总 数 达 244 个, 其 中 新 增 机 场 97 个 (4) 民 用 航 空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国 民 航 局 于 2011 年 4 月 发 布 的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2011 年 至 2015 年 ) 提 出, 实 施 枢 纽 战 略, 满 足 综 合 交 通 一 体 化 需 求, 加 强 珠 三 角 长 三 角 京 津 冀 等 区 域 机 场 的 功 能 互 补, 促 进 形 成 多 机 场 体 系 ; 未 来 我 国 将 建 设 几 大 区 域 性 中 枢 机 场, 构 建 以 中 枢 机 场 为 中 心 的 广 泛 联 通 全 国 的 航 空 运 输 网 络 ; 强 化 首 都 机 场 浦 东 机 场 白 云 机 场 三 个 机 场 的 大 型 复 合 型 国 际 枢 纽 地 位 及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提 高 机 场 中 转 能 力 和 国 际 通 航 能 力, 促 进 其 成 为 国 内 国 际 航 空 客 货 集 散 中 心 ; 培 育 白 云 机 场 成 为 具 有 较 强 竞 争 力 的 国 际 枢 纽 机 场 (5)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于 2008 年 12 月 发 布 的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提 出, 要 大 力 推 进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形 成 网 络 完 善 布 局 合 理 运 行 高 效 与 港 澳 及 环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紧 密 相 连 的 一 体 化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使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成 为 亚 太 地 区 最 开 放 最 便 捷 最 高 效 最 安 全 的 客 流 和 物 流 中 心 加 快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巩 固 其 中 心 辐 射 地 位 并 提 高 国 际 竞 争 力 加 强 珠 江 三 角 洲 民 航 机 场 与 港 澳 机 场 的 合 作, 构 筑 优 势 互 补 共 同 发 展 的 机 场 体 系 到 2020 年, 实 现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里 程 2,200 公 里, 港 口 货 物 吞 吐 能 力 14 亿 吨, 集 装 箱 吞 吐 能 力 达 7,200 万 标 箱, 民 航 机 场 吞 吐 能 力 1.5 亿 人 次 (6) 广 东 省 进 一 步 加 快 民 航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47

49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民 航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 粤 府 办 [2014]69 号 ) 提 出, 到 2020 年, 基 本 形 成 布 局 合 理 的 多 层 次 机 场 体 系 四 通 八 达 的 航 空 运 输 网 络 高 效 可 靠 的 服 务 保 障 体 系 功 能 齐 全 的 通 用 航 空 体 系 和 集 聚 发 展 的 空 港 经 济 产 业, 增 强 广 东 省 民 航 业 综 合 竞 争 力 加 快 形 成 以 珠 三 角 机 场 群 为 核 心 粤 东 粤 西 机 场 为 两 翼 覆 盖 粤 北 地 区 运 输 机 场 和 通 用 机 场 协 调 发 展 的 机 场 布 局 到 2020 年, 将 珠 三 角 机 场 群 建 设 成 为 国 际 上 旅 客 和 货 邮 吞 吐 量 最 大 的 机 场 群 之 一 ; 实 现 广 东 省 民 用 运 输 机 场 年 旅 客 吞 吐 量 1.5 亿 人 次, 年 均 增 长 7.4%; 年 货 邮 吞 吐 量 390 万 吨, 年 均 增 长 8.0% 的 目 标 依 托 省 内 枢 纽 机 场 和 骨 干 机 场 建 设 一 批 空 港 经 济 产 业 区, 增 强 空 港 经 济 对 经 济 社 会 的 支 撑 力 度, 基 本 建 立 珠 三 角 临 空 产 业 集 聚 区 (7) 广 州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广 州 空 港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于 2010 年 7 月 发 布 的 广 州 空 港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穗 府 [2010]18 号 ) 提 出, 以 白 云 机 场 和 空 港 经 济 区 为 主 要 载 体, 大 力 发 展 空 港 经 济, 努 力 将 空 港 经 济 区 建 设 成 为 国 家 空 港 体 制 创 新 试 验 区 和 高 端 产 业 集 聚 区 进 一 步 增 强 白 云 机 场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功 能 和 综 合 交 通 换 乘 枢 纽 功 能, 强 化 其 全 国 三 大 枢 纽 机 场 的 地 位, 形 成 资 金 技 术 信 息 人 才 等 要 素 流 通 中 枢 积 极 推 进 空 港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在 理 顺 机 场 管 理 体 制 提 高 通 关 效 率 等 方 面 率 先 取 得 突 破, 发 挥 空 港 体 制 创 新 的 示 范 效 应 重 点 发 展 具 有 临 空 指 向 性 和 关 联 性 的 高 端 产 业, 努 力 建 成 国 际 化 航 空 物 流 中 心 空 港 商 务 中 心 知 识 创 新 中 心 临 空 制 造 中 心 和 生 态 休 闲 旅 游 中 心, 打 造 广 州 北 部 的 绿 色 经 济 增 长 区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于 2011 年 4 月 发 布 的 广 州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提 出, 把 广 州 市 建 设 成 为 综 合 性 门 户 城 市 ; 进 一 步 完 善 辐 射 全 国 连 通 世 界 的 现 代 化 枢 纽 型 基 础 设 施 体 系, 强 化 国 际 航 运 中 心 功 能 ; 到 2015 年, 实 现 白 云 机 场 旅 客 吞 吐 量 超 过 6,000 万 人 次 ; 优 化 产 业 空 间 布 局, 以 白 云 机 场 为 中 心, 大 力 发 展 航 空 物 流 空 港 商 务 临 空 总 部 临 空 制 造 等 产 业, 形 成 临 空 产 业 集 聚 区 ; 建 成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完 善 综 合 交 通 换 乘 体 系, 实 现 空 港 与 轨 道 交 通 高 快 速 路 的 无 缝 衔 接 (8) 机 场 行 业 收 费 政 策 改 革 48

50 2008 年 3 月 1 日 起, 民 用 机 场 收 费 改 革 方 案 正 式 实 施, 机 场 收 费 项 目 由 过 去 的 统 一 收 费 变 成 分 类 收 费, 机 场 收 费 项 目 统 一 为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收 费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重 要 收 费 和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其 他 收 费 ; 前 两 项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为 主, 浮 动 管 理 ; 后 一 项 以 市 场 调 节 价 为 主 2010 年 9 月 1 日, 通 用 航 空 民 用 机 场 收 费 标 准 开 始 实 施, 其 主 要 内 容 一 是 明 确 通 用 航 空 机 场 收 费 项 目 和 收 费 标 准, 做 到 价 格 透 明 合 理, 同 时 取 消 不 必 要 的 收 费 环 节 ; 二 是 降 低 通 用 航 空 机 场 收 费 水 平, 减 轻 通 用 航 空 企 业 的 负 担, 在 现 行 收 费 标 准 基 础 上, 起 降 费 降 低 40% 以 上, 停 场 费 降 低 50% 以 上 ; 三 是 制 定 通 用 航 空 机 场 收 费 减 免 政 策, 减 免 的 范 围 有 所 扩 大, 支 持 力 度 有 所 增 加 ; 四 是 明 确 通 用 航 空 机 场 收 费 管 理 程 序 以 及 民 航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管 职 责 2011 年 以 来, 国 家 对 民 航 政 府 性 基 金 的 相 关 征 管 使 用 政 策 作 出 调 整 : 一 是 免 征 支 线 航 班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二 是 将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和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合 并 为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 二 ) 机 场 行 业 的 主 要 特 点 从 机 场 功 能 角 度 看, 机 场 由 航 站 区 飞 行 区 和 延 伸 区 构 成 航 站 区 包 括 航 站 楼 货 运 中 心 等, 主 要 用 于 旅 客 服 务 和 延 伸 性 综 合 服 务 ; 飞 行 区 是 指 飞 机 活 动 的 区 域, 包 括 跑 道 滑 行 道 和 机 坪, 主 要 用 于 飞 机 起 降 ; 延 伸 区 是 指 由 机 场 运 行 所 派 生 的 停 车 场 运 输 设 施 等 机 场 行 业 的 主 要 特 点 如 下 : 1 具 有 较 强 的 地 域 垄 断 性 由 于 受 净 空 条 件 航 路 建 设 用 地 周 边 环 境 以 及 经 济 政 治 等 多 种 条 件 限 制, 机 场 可 选 地 址 具 有 较 大 的 稀 缺 性 根 据 民 用 航 空 法, 机 场 的 建 设 需 要 由 中 国 民 航 局 会 同 国 务 院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总 体 的 规 划, 统 筹 安 排 合 理 布 局 ; 由 省 级 政 府 在 全 国 总 体 规 划 的 框 架 下 制 定 区 域 布 局 与 建 设 规 划, 并 纳 入 省 级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因 此, 在 一 定 区 域 内 民 用 机 场 数 量 有 限 的 情 况 下, 民 用 机 场 对 其 辐 射 范 围 内 的 航 空 需 求 存 在 较 强 的 地 域 垄 断 性 2 不 同 程 度 地 受 到 政 府 的 管 制 49

51 民 用 机 场 为 航 空 运 输 和 城 市 的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且 具 有 较 强 的 地 域 垄 断 性, 因 此 各 国 政 府 为 避 免 机 场 运 营 追 求 过 高 的 垄 断 利 润 损 害 公 众 利 益, 都 对 机 场 航 空 主 业 中 具 备 垄 断 属 性 业 务 的 收 费 价 格 进 行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管 制 我 国 由 中 国 民 航 局 和 发 改 委 对 机 场 业 务 收 费 标 准 进 行 监 管 此 外, 机 场 的 布 局 还 需 在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总 体 规 划 和 地 方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框 架 下 进 行, 受 政 府 监 管 约 束 较 高 3 资 金 与 资 源 投 入 大 建 设 机 场 除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的 土 地 资 源 和 建 筑 物 建 造 资 金 外, 还 需 要 配 备 高 科 技 性 能 的 导 航 与 信 息 系 统 专 用 设 备 专 业 人 力 资 源 等, 以 保 证 机 场 运 行 的 安 全 和 效 率, 因 此, 机 场 建 设 的 资 金 与 资 源 投 入 规 模 较 大 4 与 航 空 公 司 的 相 互 依 存 关 系 民 用 机 场 与 航 空 公 司 在 业 务 运 行 中 相 互 依 托, 协 同 发 展, 保 持 了 密 切 的 依 存 关 系 首 先, 民 用 机 场 的 业 务 发 展 依 赖 于 航 空 公 司 的 发 展, 航 空 公 司 运 力 供 给 投 入 与 地 区 航 空 运 输 需 求 共 同 决 定 了 机 场 的 业 务 规 模 和 增 长 速 度, 机 场 的 业 务 规 模 取 决 于 航 空 公 司 的 航 线 网 络 构 建 和 航 班 运 力 的 投 入 ; 其 次, 航 空 公 司 的 发 展 需 要 依 托 于 优 越 的 机 场 平 台, 机 场 为 航 空 公 司 的 航 线 网 络 布 局 和 航 班 运 营 提 供 了 基 础 设 施 与 资 源 平 台, 拥 有 优 越 的 保 障 资 源 和 较 高 运 行 效 率 的 机 场 将 为 航 空 公 司 构 建 航 线 网 络 提 升 网 络 价 值 和 竞 争 优 势 奠 定 基 础 因 此, 机 场 与 航 空 公 司 之 间 存 在 着 相 互 依 存, 相 互 促 进, 共 生 共 荣 的 密 切 关 系 ( 三 )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1 国 际 机 场 行 业 发 展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民 用 机 场 布 局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以 及 航 空 网 络 逐 步 拓 展 完 善, 航 空 运 输 日 益 成 为 人 们 日 常 经 济 生 活 中 最 重 要 的 交 通 运 输 方 式 之 一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发 展 与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紧 密 相 关, 经 济 发 达 国 家 及 地 区 的 民 航 业 发 展 水 平 明 显 高 于 发 展 中 国 家 及 地 区, 目 前 北 美 欧 洲 以 及 亚 太 地 区 是 世 界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主 要 市 场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我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对 全 球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的 影 响 也 在 日 益 增 加 50

52 根 据 国 际 机 场 理 事 会 (ACI) 公 布 数 据, 全 球 机 场 业 复 苏 明 显 2013 年 全 球 机 场 旅 客 吞 吐 量 63 亿 人 次, 同 比 增 长 4.6%, 其 中 亚 太 地 区 增 长 最 快, 同 比 增 长 8.7%; 全 球 机 场 货 邮 吞 吐 量 9,600 万 吨, 同 比 增 长 0.9%, 其 中 亚 太 地 区 同 比 增 长 2.1% 2 我 国 机 场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1) 我 国 航 空 运 输 体 系 已 初 具 规 模 经 过 几 十 年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我 国 航 空 运 输 体 系 已 初 具 规 模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公 布 数 据, 全 行 业 运 输 总 周 转 量 从 2006 年 301 亿 吨 公 里 增 长 到 2014 年 亿 吨 公 里, 增 长 了 % 旅 客 运 输 量 从 2006 年 15,900 万 人 次 增 长 到 2014 年 39,195 万 人 次, 增 长 了 % 货 邮 运 输 量 从 2006 年 341 万 吨 增 长 到 2014 年 万 吨, 增 长 了 74.22% (2) 机 场 区 域 布 局 与 经 济 地 理 格 局 相 适 应 民 用 机 场 作 为 航 空 运 输 和 城 市 的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是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现 阶 段, 我 国 民 用 机 场 区 域 分 布 的 数 量 规 模 和 密 度 与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和 经 济 地 理 格 局 基 本 适 应, 机 场 密 度 逐 渐 加 大, 机 场 等 级 和 规 模 逐 步 提 高 民 用 机 场 呈 区 域 化 发 展 趋 势, 初 步 形 成 了 以 北 京 为 主 的 北 方 ( 华 北 东 北 ) 机 场 群 以 上 海 为 主 的 华 东 机 场 群 以 广 州 为 主 的 中 南 机 场 群 三 大 区 域 机 场 群 体, 以 成 都 重 庆 和 昆 明 为 主 的 西 南 机 场 群 和 以 西 安 乌 鲁 木 齐 为 主 的 西 北 机 场 群 两 大 区 域 机 场 群 体 雏 形 正 在 形 成 机 场 集 群 效 应 得 以 逐 步 体 现, 对 带 动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扩 大 对 外 开 放, 提 高 城 市 发 展 潜 力 和 影 响 力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同 时, 机 场 体 系 的 功 能 层 次 日 趋 清 晰 结 构 日 趋 合 理,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三 大 枢 纽 机 场 的 中 心 地 位 日 益 突 出, 昆 明 成 都 西 安 深 圳 等 省 会 或 重 要 城 市 机 场 的 骨 干 作 用 进 一 步 增 强 截 至 2014 年 底, 我 国 共 有 颁 证 运 输 机 场 202 个 ( 不 含 香 港 澳 门 和 台 湾 地 区 ) (3) 我 国 机 场 业 务 量 增 长 迅 速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统 计 数 据, 机 场 行 业 整 体 呈 现 稳 步 快 速 发 展 的 趋 势 民 用 机 场 旅 客 吞 吐 量 从 2006 年 3.32 亿 人 次 上 升 到 2014 年 8.32 亿 人 次,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51

53 率 达 到 12.17%;2014 年, 年 旅 客 吞 吐 量 100 万 人 次 以 上 的 运 输 机 场 64 个, 年 旅 客 吞 吐 量 1,000 万 人 次 以 上 的 运 输 机 场 24 个, 其 中 北 京 上 海 和 广 州 三 大 城 市 机 场 旅 客 吞 吐 量 占 全 部 机 场 旅 客 吞 吐 量 的 27.73% 货 邮 吞 吐 量 从 2006 年 万 吨 上 升 到 2014 年 1, 万 吨,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7.63%;2014 年, 年 货 邮 吞 吐 量 1 万 吨 以 上 的 运 输 机 场 50 个, 其 中 北 京 上 海 和 广 州 三 大 城 市 机 场 货 邮 吞 吐 量 占 全 部 机 场 货 邮 吞 吐 量 的 51.00% 飞 机 起 降 架 次 从 2006 年 万 架 次 上 升 到 2014 年 万 架 次,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10.82%, 其 中 北 京 上 海 和 广 州 三 大 城 市 的 飞 机 起 降 架 次 占 全 国 起 降 架 次 的 20.79% 2014 年 度,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的 机 场 业 务 量 及 市 场 份 额 如 下 : 机 场 名 称 旅 客 吞 吐 量 ( 人 次 ) 货 邮 吞 吐 量 ( 吨 ) 起 降 架 次 ( 次 ) 数 量 市 场 份 额 数 量 市 场 份 额 数 量 市 场 份 额 北 京 / 首 都 86,128, % 1,848, % 581, % 广 州 / 白 云 54,780, % 1,454, % 412, % 上 海 / 浦 东 51,687, % 3,181, % 402, % 上 海 / 虹 桥 37,971, % 432, % 253, % 但 是, 我 国 机 场 行 业 的 发 展 也 面 临 严 峻 挑 战 高 铁 的 快 速 发 展 将 对 国 内 运 输 市 场 结 构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我 国 民 航 全 球 化 战 略 的 实 施 存 在 较 大 压 力 此 外, 主 要 航 路 和 大 型 机 场 的 可 用 空 域 资 源 不 足 的 问 题 尤 为 严 重, 大 型 机 场 容 量 亟 待 扩 充, 空 管 设 施 设 备 规 模 和 水 平 需 要 提 升, 飞 行 空 管 和 机 务 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结 构 不 合 理 等 因 素 均 限 制 了 民 用 机 场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3 机 场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1) 机 场 行 业 伴 随 国 内 外 经 济 好 转 而 发 展 根 据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十 二 五 时 期, 我 国 民 航 大 众 化 多 样 化 趋 势 明 显, 快 速 增 长 仍 是 阶 段 性 基 本 特 征 首 先, 随 着 世 界 多 极 化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深 入 发 展, 欧 美 经 济 逐 步 恢 复, 新 兴 经 济 体 继 续 保 持 较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我 国 航 空 自 由 化 将 进 入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未 来 我 国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将 十 分 广 阔 52

54 其 次, 未 来 城 市 化 布 局 和 形 态 将 更 趋 完 善, 城 乡 社 会 结 构 会 呈 现 出 新 的 格 局 机 场 辐 射 人 口 增 加, 潜 在 市 场 扩 大, 有 利 于 航 空 运 输 大 通 道 的 形 成 旅 游 市 场 规 模 进 一 步 扩 大 对 外 贸 易 进 出 口 总 额 快 速 增 长 物 流 业 务 迅 猛 发 展, 也 会 帮 助 民 航 与 旅 游 贸 易 物 流 相 互 促 进, 航 空 运 输 发 展 潜 力 巨 大 伴 随 我 国 人 均 GDP 的 增 长, 城 乡 居 民 消 费 潜 力 会 进 一 步 释 放, 机 票 价 格 占 城 镇 居 民 年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比 重 逐 年 下 降, 直 接 促 进 民 航 市 场 需 求 更 加 旺 盛 根 据 中 国 机 场 行 业 发 展 蓝 皮 书 (2008) 的 预 测, 到 2020 年, 全 国 机 场 货 邮 吞 吐 量 旅 客 吞 吐 量 将 分 别 保 持 15.0% 和 11.4% 的 年 均 增 长 速 度, 年 旅 客 吞 吐 量 超 过 3,000 万 人 次 的 机 场 将 达 到 13 个, 年 旅 客 吞 吐 量 2,000-3,000 万 人 次 的 机 场 将 达 到 6 个, 年 旅 客 吞 吐 量 1,000-2,000 万 人 次 的 机 场 将 达 到 10 个 (2) 形 成 以 集 团 化 的 方 式 运 营 机 场 政 府 将 机 场 的 经 营 权 出 售 给 机 场 管 理 公 司 已 经 成 为 国 际 上 通 行 的 机 场 管 理 模 式 国 际 机 场 管 理 公 司 正 在 通 过 收 购 兼 并 以 及 签 订 管 理 协 议 等 方 式 扩 大 自 身 的 经 营 规 模, 有 效 发 挥 机 场 管 理 的 协 同 效 应, 从 而 形 成 了 机 场 管 理 公 司 的 规 模 日 益 扩 大 机 场 之 间 组 成 大 集 团 的 趋 势 集 团 化 的 方 式 运 营 机 场 既 有 利 于 发 挥 不 同 机 场 各 自 的 比 较 优 势, 也 有 利 于 航 空 公 司 的 运 营, 从 而 吸 引 机 场 最 重 要 的 客 户 航 空 公 司 的 入 住 (3) 以 枢 纽 机 场 促 进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网 络 的 构 筑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业 已 经 展 开 了 中 枢 对 中 枢 联 盟 对 联 盟 的 竞 争, 格 局 化 的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竞 争 必 将 愈 演 愈 烈 在 有 限 的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上, 中 枢 结 构 网 络 和 拥 有 成 熟 的 中 枢 结 构 机 能 的 机 场 是 航 空 运 输 业 发 展 的 基 础 美 国 作 为 航 空 网 络 最 发 达 的 国 家, 通 过 枢 纽 机 场 形 成 的 全 国 航 空 运 输 网 使 其 在 全 球 机 场 竞 争 中 保 持 领 先 地 位 (4) 发 展 空 港 轨 道 交 通 高 快 速 路 结 合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2011 年 年 ), 国 家 将 按 照 适 度 超 前 原 则, 统 筹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发 展, 逐 步 实 现 由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独 立 发 展 向 综 合 协 调 发 展 转 变, 由 交 通 建 设 为 主 向 交 通 建 设 与 运 输 服 务 并 重 转 变, 由 通 道 建 设 为 53

55 主 向 通 道 与 枢 纽 建 设 并 举 转 变 初 步 形 成 网 络 设 施 配 套 衔 接 技 术 装 备 先 进 适 用 运 输 服 务 安 全 高 效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民 用 航 空 在 长 距 离 地 面 交 通 不 便 地 区, 以 及 应 急 救 援 运 输 中 优 势 明 显, 枢 纽 机 场 在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凸 显 (5)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是 机 场 行 业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来 源 机 场 同 时 具 备 了 社 会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和 企 业 盈 利 的 双 重 属 性 一 方 面, 为 发 挥 机 场 的 社 会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功 能, 机 场 需 要 降 低 运 行 成 本 来 提 升 航 空 运 输 的 效 率, 有 效 地 满 足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的 需 要 ; 另 一 方 面, 为 了 实 现 机 场 的 企 业 盈 利 属 性, 机 场 需 要 追 求 企 业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寻 求 机 场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来 源 目 前, 机 场 已 成 为 全 球 生 产 和 商 业 活 动 的 重 要 结 点, 也 是 带 动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的 引 擎 除 传 统 依 靠 旅 客 吞 吐 量 货 邮 吞 吐 量 等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增 长 带 来 的 收 入 增 加 外, 货 邮 代 理 特 许 经 营 权 经 营 机 场 广 告 业 务 等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具 备 较 高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成 长 空 间, 逐 步 成 为 机 场 利 润 的 主 要 增 长 来 源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的 价 值 基 础 来 自 于 航 空 主 业 规 模 及 其 成 长 能 力, 为 了 提 升 航 空 性 延 伸 业 务 的 市 场 价 值 机 场 就 必 须 不 断 的 促 进 航 空 主 业 规 模 的 增 长, 从 而 保 证 了 机 场 双 重 属 性 利 益 的 统 一 因 此, 依 托 航 空 主 业 规 模 成 长 为 基 础, 大 力 开 发 航 空 性 延 伸 业 务 已 经 成 为 机 场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的 趋 势 目 前, 国 际 主 流 大 型 机 场 均 采 取 了 依 托 航 空 性 延 伸 业 务 作 为 主 要 利 润 来 源 的 盈 利 模 式, 航 空 性 延 伸 业 务 收 入 占 到 了 总 营 业 收 入 的 50% 以 上 近 几 年 来, 我 国 主 要 大 型 机 场 也 加 大 了 航 空 增 值 业 务 的 开 发 力 度, 向 以 航 空 性 延 伸 业 务 为 主 要 盈 利 业 务 的 模 式 转 变 ( 四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1 行 业 竞 争 概 况 民 用 机 场 在 其 辐 射 范 围 内 的 航 空 需 求 存 在 较 强 的 地 域 垄 断 属 性, 各 机 场 之 间 相 互 竞 争 主 要 存 在 于 区 域 机 场 群 内 部 同 时, 民 用 机 场 的 经 营 依 赖 于 航 空 公 司 的 旅 客 运 输 量 和 货 邮 运 输 量, 因 而 民 用 机 场 行 业 面 临 着 来 自 公 路 铁 路 水 路 等 其 他 类 型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尤 其 是 高 速 铁 路 的 竞 争 54

56 根 据 全 国 民 用 机 场 布 局 规 划, 我 国 民 用 机 场 至 2020 年 将 逐 步 形 成 以 北 京 为 主 的 北 方 ( 华 北 东 北 ) 机 场 群 以 上 海 为 主 的 华 东 机 场 群 以 广 州 为 主 的 中 南 机 场 群 三 大 区 域 机 场 群 体, 以 成 都 重 庆 和 昆 明 为 主 的 西 南 机 场 群 和 以 西 安 乌 鲁 木 齐 为 主 的 西 北 机 场 群 两 大 区 域 机 场 群 体 在 白 云 机 场 所 在 的 中 南 机 场 群 中, 国 家 将 重 点 培 育 白 云 机 场 为 国 际 枢 纽, 增 强 其 国 际 竞 争 力 ; 提 升 武 汉 郑 州 机 场 在 中 部 崛 起 中 的 地 位 ; 完 善 长 沙 南 宁 海 口 三 亚 深 圳 桂 林 等 机 场 在 区 域 中 的 干 线 机 场 功 能 ; 进 一 步 稳 步 发 展 河 池 神 农 架 等 区 域 内 支 线 机 场 同 时, 我 国 民 用 机 场 行 业 已 经 形 成 以 上 海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上 海 虹 桥 国 际 机 场 杭 州 萧 山 国 际 机 场 等 机 场 组 成 的 长 三 角 机 场 群 ; 以 北 京 首 都 国 际 机 场 为 核 心, 辐 射 周 边 的 天 津 滨 海 国 际 机 场 石 家 庄 机 场 青 岛 机 场 等 的 京 津 唐 地 区 机 场 群 ; 以 及 白 云 机 场 所 在 的 珠 三 角 机 场 群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统 计 排 名,2014 年 度 主 要 机 场 旅 客 吞 吐 量 货 邮 吞 吐 量 和 起 降 架 次 情 况 见 下 表 : 旅 客 吞 吐 量 ( 万 人 次 ) 货 邮 吞 吐 量 ( 万 吨 ) 起 降 架 次 ( 万 次 ) 排 排 排 机 场 名 称 2014 年 占 比 机 场 名 称 2014 年 占 比 名 名 名 机 场 名 称 2014 年 占 比 1 北 京 / 首 都 8, % 1 上 海 / 浦 东 % 1 北 京 / 首 都 % 2 广 州 / 白 云 5, % 2 北 京 / 首 都 % 2 广 州 / 白 云 % 3 上 海 / 浦 东 5, % 3 广 州 / 白 云 % 3 上 海 / 浦 东 % 4 上 海 / 虹 桥 3, % 4 深 圳 / 宝 安 % 4 深 圳 / 宝 安 % 5 成 都 / 双 流 3, % 5 成 都 / 双 流 % 5 昆 明 / 长 水 % 6 深 圳 / 宝 安 3, % 6 上 海 / 虹 桥 % 6 成 都 / 双 流 % 7 昆 明 / 长 水 3, % 7 杭 州 / 萧 山 % 7 上 海 / 虹 桥 % 8 重 庆 / 江 北 2, % 8 郑 州 / 新 郑 % 8 西 安 / 咸 阳 % 9 西 安 / 咸 阳 2, % 9 昆 明 / 长 水 % 9 重 庆 / 江 北 % 10 杭 州 / 萧 山 2, % 10 厦 门 / 高 崎 % 10 绵 阳 / 南 郊 % 前 十 名 合 计 42, % 前 十 名 合 计 % 前 十 名 合 计 % 合 计 83, % 合 计 1, % 合 计 % 2 珠 三 角 机 场 群 的 竞 争 情 况 珠 三 角 地 区 是 我 国 经 济 最 为 发 达 的 地 区 之 一, 也 是 我 国 航 空 物 流 最 发 达 的 地 区 除 白 云 机 场 外, 珠 三 角 地 区 内 尚 有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深 圳 宝 安 国 际 机 场 珠 海 金 湾 国 际 机 场 和 澳 门 国 际 机 场 等 国 际 机 场, 同 时, 佛 山 沙 堤 机 场 惠 州 机 场 也 正 55

57 式 恢 复 民 航 珠 三 角 地 区 内 机 场 密 集 程 度 居 全 国 之 首 由 于 澳 门 珠 海 和 佛 山 机 场 业 务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区 域 内 机 场 的 竞 争 主 要 源 于 香 港 广 州 和 深 圳 三 个 城 市 的 机 场 2014 年 度, 珠 三 角 地 区 机 场 ( 广 州 香 港 深 圳 珠 海 佛 山 澳 门 ) 共 实 现 了 旅 客 吞 吐 量 1.64 亿 人 次 货 邮 吞 吐 量 万 吨 飞 机 起 降 万 次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启 用 于 1998 年 7 月 6 日, 地 处 亚 太 地 区 中 心, 是 重 要 的 货 物 中 转 地 和 集 散 地 2014 年,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的 客 运 量 达 6,334 万 人 次, 货 物 输 送 量 438 万 吨 起 降 架 次 39 万 次 香 港 是 世 界 著 名 的 国 际 金 融 旅 游 航 运 商 贸 中 心,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拥 有 丰 富 而 稳 定 的 旅 客 和 货 物 资 源 深 圳 宝 安 国 际 机 场 启 用 于 1991 年 10 月 12 日, 位 于 珠 三 角 地 区 的 中 心 2014 年 旅 客 吞 吐 量 达 到 3,627 万 人 次 货 邮 吞 吐 量 96 万 吨 起 降 架 次 29 万 次 深 圳 宝 安 国 际 机 场 经 济 外 向 性 高, 对 外 贸 易 发 达 2013 年 底, 新 航 站 楼 顺 利 投 入 使 用 AB 楼 商 业 开 发, 为 深 圳 宝 安 国 际 机 场 的 持 续 发 展 打 下 基 础 澳 门 国 际 机 场 启 用 于 1995 年 12 月 8 日 2014 年 旅 客 吞 吐 量 达 548 万 人 次 货 运 吞 吐 量 3 万 吨 起 降 架 次 5 万 次 珠 海 金 湾 国 际 机 场 启 用 于 1995 年 6 月 2014 年 旅 客 吞 吐 量 达 408 万 人 次 货 邮 吞 吐 量 2 万 吨 起 降 架 次 5 万 次 佛 山 沙 堤 机 场 启 用 于 2009 年 11 月 18 日, 地 处 珠 三 角 腹 地 2002 年 至 2009 年 间 曾 停 止 民 航 服 务 改 为 军 用 机 场 复 航 后 的 运 营 目 标 是 缓 解 白 云 机 场 空 域 资 源 紧 张 造 成 的 供 需 矛 盾 以 错 位 经 营 为 盈 利 手 段 稳 步 成 长 2014 年 佛 山 沙 堤 机 场 旅 客 吞 吐 量 达 12 万 人 次 货 物 吞 吐 量 0.06 万 吨 起 降 架 次 0.11 万 次 受 各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和 历 史 因 素 的 影 响, 区 内 机 场 运 营 各 具 特 色, 互 相 竞 争 又 共 享 发 展 根 据 大 珠 三 角 地 区 五 机 场 落 实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行 动 纲 领, 明 确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的 国 际 航 运 中 心 地 位, 巩 固 其 国 际 枢 纽 机 场 地 位 ; 将 白 云 机 场 打 造 成 为 我 国 门 户 复 合 型 枢 纽 ; 将 深 圳 宝 安 国 际 机 场 发 展 成 为 大 型 骨 干 机 场 ; 把 澳 门 国 际 机 场 建 构 成 为 多 功 能 中 小 型 国 际 机 场 的 范 例 ; 把 珠 海 机 场 打 造 成 为 华 南 地 区 航 空 产 业 基 地 区 内 机 场 将 致 力 于 在 珠 三 角 建 立 起 统 一 的 飞 行 程 序 流 量 管 理 排 序 放 行 等 56

58 系 统, 实 现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一 体 化 运 行, 并 在 关 务 优 化 加 快 客 货 自 由 流 转 等 方 面 作 出 实 质 性 努 力, 使 得 珠 三 角 区 内 机 场 能 优 势 互 补, 实 现 差 异 化 发 展, 为 珠 三 角 客 货 流 提 供 多 层 次 个 性 化 的 服 务, 进 一 步 提 升 珠 三 角 机 场 的 整 体 服 务 能 力 和 区 域 竞 争 力 3 铁 路 公 路 和 港 口 运 输 对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影 响 随 着 我 国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和 航 道 网 络 的 不 断 完 善 和 服 务 效 率 提 升, 特 别 是 高 速 铁 路 网 络 的 建 设, 在 中 短 程 运 输 市 场 领 域 对 航 空 运 输 业 产 生 了 一 定 的 竞 争 压 力 陆 路 运 输 方 面 2012 年 12 月 26 日, 京 广 高 铁 全 线 贯 通 并 正 式 投 入 运 营, 南 北 纵 贯 中 国 六 省 市 全 程 2,298 公 里, 全 线 设 计 时 速 350 公 里 / 时, 目 前 实 际 执 行 时 速 300 公 里 / 时, 北 京 至 广 州 运 行 时 间 缩 短 至 8 小 时 内 随 着 我 国 高 速 铁 路 网 络 逐 步 建 设 完 善, 铁 路 运 输 在 1,000 公 里 以 内 的 中 短 途 运 输 市 场 竞 争 中 将 具 有 一 定 的 优 势, 对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形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分 流 但 由 于 我 国 经 济 未 来 仍 将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交 通 运 输 需 求 也 将 保 持 持 续 高 速 增 长,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均 具 有 较 大 发 展 空 间 同 时, 我 国 幅 员 辽 阔, 随 着 中 西 部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和 我 国 对 外 经 贸 活 动 的 日 益 频 繁, 中 长 距 离 的 运 输 需 求 将 持 续 上 升 航 道 运 输 方 面 港 口 和 机 场 的 区 别 在 于 港 口 货 物 吞 吐 量 取 决 于 当 地 工 业 发 展 情 况, 而 机 场 货 邮 吞 吐 量 取 决 于 当 地 商 业 发 展 情 况, 这 也 是 由 于 航 空 运 输 和 航 道 运 输 本 身 特 性 所 决 定 港 口 吞 吐 量 和 载 货 量 大, 但 是 航 道 运 输 周 期 过 长, 适 合 量 大 且 时 间 宽 裕 的 货 物, 而 航 空 运 输 则 正 好 相 反 虽 然 沿 海 内 河 航 道 货 物 运 输 对 机 场 货 邮 运 输 服 务 产 生 部 分 竞 争, 但 由 于 航 空 运 输 的 快 捷 性 和 现 代 服 务 的 时 效 性, 航 道 运 输 并 不 能 完 全 替 代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并 且, 随 着 航 空 运 输 成 本 下 降, 越 来 越 多 的 跨 国 和 境 内 货 物 运 输 都 开 始 选 择 由 航 道 运 输 转 为 航 空 运 输 随 着 产 业 升 级, 中 国 的 商 业 和 高 端 工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必 将 导 致 更 多 对 航 空 运 输 的 依 赖 随 着 我 国 综 合 交 通 体 系 不 断 建 设 与 发 展 完 善, 港 口 机 场 和 轨 道 交 通 站 场 等 运 输 方 式 将 实 现 无 缝 衔 接, 不 同 交 通 运 输 方 式 之 间 会 相 辅 相 成, 共 同 发 展 我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结 构 网 络 运 行 效 率 与 服 务 品 质 等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也 将 得 到 较 大 的 57

59 提 升, 行 业 整 体 仍 将 保 持 快 速 的 发 展 趋 势 ( 五 ) 行 业 进 入 壁 垒 首 先, 行 政 壁 垒 机 场 行 业 是 高 度 政 策 管 制 的 行 业, 机 场 的 建 设 必 须 由 政 府 根 据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审 批 ; 其 次, 资 金 壁 垒 机 场 的 建 设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的 土 地 资 金 技 术 与 人 力 资 源, 工 程 建 设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复 杂 性 非 常 高 ; 第 三, 技 术 壁 垒 机 场 作 为 社 会 重 要 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承 担 了 重 要 社 会 公 共 功 能, 安 全 性 要 求 非 常 高 且 责 任 重 大, 政 府 对 于 机 场 的 安 全 运 行 制 定 了 严 格 专 业 及 完 善 的 标 准 并 实 施 重 点 监 管 因 此, 机 场 行 业 具 有 非 常 高 的 进 入 壁 垒 ( 六 )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和 季 节 性 特 征 1 周 期 性 机 场 行 业 与 宏 观 经 济 的 运 行 密 切 相 关, 随 宏 观 经 济 的 波 动 而 波 动, 运 行 周 期 具 有 较 强 的 同 步 性 当 宏 观 经 济 处 于 上 升 周 期 时, 航 空 运 输 需 求 会 持 续 增 加, 客 运 和 货 运 业 务 规 模 会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机 场 的 航 空 主 业 航 空 物 流 和 航 空 性 延 伸 业 务 的 收 入 和 盈 利 能 力 将 持 续 上 升 反 之, 当 宏 观 经 济 的 增 速 减 缓 停 滞 甚 至 下 降 时, 航 空 运 输 需 求 将 减 弱, 客 运 和 货 运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也 将 随 之 减 缓 停 滞 甚 至 下 降, 机 场 的 收 入 和 盈 利 能 力 也 将 受 到 不 利 的 影 响 但 与 航 空 公 司 相 比, 由 于 航 班 数 量 具 有 一 定 的 稳 定 性, 机 场 经 营 收 益 受 客 座 率 的 影 响 较 小, 因 而 机 场 收 益 的 周 期 性 较 航 空 公 司 弱 2 区 域 性 机 场 的 建 设 密 度 和 规 模 主 要 由 区 域 内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决 定, 同 时, 机 场 所 在 区 域 内 各 种 交 通 运 输 方 式 的 发 展 程 度 对 机 场 业 务 的 发 展 拥 有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所 以 机 场 行 业 的 区 域 性 非 常 明 显 3 季 节 性 我 国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需 求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一 般 而 言 节 假 日 是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的 旺 季, 因 此 机 场 行 业 也 具 有 类 似 的 季 节 性 但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58

60 特 别 是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迅 速 增 长 且 日 益 成 熟, 季 节 性 的 波 动 逐 步 减 小 ( 七 )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机 场 主 要 提 供 航 空 运 输 所 需 的 地 面 服 务 及 相 关 延 伸 服 务, 无 关 联 性 较 强 的 上 游 行 业 机 场 的 下 游 行 业 主 要 是 航 空 公 司 机 场 和 航 空 公 司 具 有 相 互 依 存 的 关 系, 机 场 为 航 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获 得 收 入, 航 空 公 司 必 须 依 托 机 场 才 能 提 供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通 过 运 行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获 得 收 入 随 着 我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机 场 网 络 日 益 完 善, 机 场 业 务 规 模 逐 步 提 升, 规 模 机 场 特 别 是 大 型 机 场 的 数 量 日 益 增 加, 机 场 体 系 已 初 具 规 模, 机 场 网 络 和 运 行 能 力 的 提 升 促 进 了 航 空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为 航 空 公 司 的 航 班 与 航 线 网 络 的 运 行 提 供 了 有 效 保 障 ; 航 空 公 司 航 线 网 络 的 完 善 与 航 班 业 务 的 快 速 成 长 也 为 机 场 带 来 了 快 速 成 长 的 客 货 业 务, 为 机 场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创 造 了 广 阔 前 景 六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 一 ) 竞 争 地 位 白 云 机 场 是 国 内 三 大 门 户 复 合 型 枢 纽 机 场 之 一, 是 中 南 机 场 群 的 核 心 机 场 目 前 是 南 方 航 空 的 基 地 机 场, 同 时 中 国 国 航 深 圳 航 空 东 方 航 空 和 海 南 航 空 均 在 白 云 机 场 实 行 了 基 地 化 运 作 在 国 际 机 场 理 事 会 ACI 全 球 机 场 服 务 评 测 中, 2011 年 至 2014 年 连 续 四 年 成 为 亚 洲 地 区 十 佳 服 务 机 场 之 一 白 云 机 场 为 国 家 确 立 的 中 南 机 场 群 中 唯 一 核 心 门 户 枢 纽 机 场 根 据 国 际 机 场 理 事 会 ACI 2013 年 统 计 数 据, 白 云 机 场 旅 客 吞 吐 量 排 名 全 球 第 16 位, 货 运 吞 吐 量 排 名 全 球 第 18 位, 飞 机 起 降 架 次 排 名 全 球 第 27 位 ; 中 国 民 航 局 统 计 排 名 显 示,2008 年 度 至 2014 年 度, 白 云 机 场 连 续 七 年 实 现 旅 客 吞 吐 量 位 居 国 内 民 用 机 场 第 2 位 货 邮 吞 吐 量 位 居 第 3 位 ; 飞 机 起 降 架 次 除 2010 年 位 居 第 3 位 外, 其 他 年 度 均 位 居 第 2 位 2012 年 至 2014 年, 白 云 机 场 核 心 业 务 指 标 具 体 变 化 如 下 : 59

61 旅 客 吞 吐 量 ( 万 人 次 ) 货 邮 吞 吐 量 ( 万 吨 ) 起 降 架 次 ( 万 次 ) 排 名 机 场 名 称 2014 年 占 比 2013 年 占 比 2012 年 占 比 1 北 京 / 首 都 8, % 8, % 8, % 2 广 州 / 白 云 5, % 5, % 4, % 3 上 海 / 浦 东 5, % 4, % 4, % 前 三 名 小 计 19, % 18, % 17, % 合 计 83, % 75, % 67, % 排 名 机 场 名 称 2014 年 占 比 2013 年 占 比 2012 年 占 比 1 上 海 / 浦 东 % % % 2 北 京 / 首 都 % % % 3 广 州 / 白 云 % % % 前 三 名 小 计 % % % 合 计 1, % 1, % 1, % 排 名 机 场 名 称 2014 年 占 比 2013 年 占 比 2012 年 占 比 1 北 京 / 首 都 % % % 2 广 州 / 白 云 % % % 3 上 海 / 浦 东 % % % 前 三 名 小 计 % % % 合 计 % % % ( 二 ) 竞 争 优 势 1 政 策 支 持 白 云 机 场 国 际 航 空 枢 纽 战 略 的 实 现 国 家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和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一 直 将 发 展 白 云 机 场 作 为 促 进 我 国 珠 三 角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和 航 运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战 略 之 一 无 论 是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的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民 航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还 是 中 国 民 航 局 制 定 的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全 国 民 用 机 场 布 局 规 划, 都 提 出 强 化 白 云 机 场 作 为 大 型 复 合 型 国 际 枢 纽 机 场 的 地 位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也 提 出 要 重 点 提 升 港 口 机 场 和 轨 道 交 通 站 场 等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功 能, 加 强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的 衔 接 ; 培 育 白 云 机 场 成 为 具 有 较 强 竞 争 力 的 国 际 枢 纽 机 场, 建 成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民 航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 粤 府 办 [2014]69 号 ) 提 出, 优 化 省 内 机 场 布 局, 构 建 以 白 云 机 场 为 龙 头, 各 类 机 场 有 机 协 调 的 民 用 运 输 机 场 体 系 ; 认 真 落 实 国 家 机 场 发 展 战 略 部 署, 进 一 步 强 化 白 云 机 场 对 中 南 地 区 机 场 群 的 龙 头 带 动 作 用 ; 构 建 以 白 云 机 场 为 中 心 的 国 际 中 转 航 线 网 络 和 航 线 网 络 航 班 波, 不 断 提 高 中 转 旅 客 比 例, 争 取 到 2020 年 达 到 15% 以 上 ; 鼓 励 并 带 动 更 多 航 空 公 司 把 白 云 机 场 作 为 其 在 亚 太 地 区 的 国 际 中 转 枢 纽, 扩 大 通 程 航 班 业 务 实 施 范 围, 推 动 实 施 货 运 便 利 通 关 政 策 ; 推 进 白 云 机 场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建 设, 提 60

62 高 机 场 集 疏 运 能 力, 通 过 城 际 轨 道 与 高 铁 枢 纽 车 站 的 连 接, 打 造 空 铁 联 运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广 州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提 出 了 以 白 云 机 场 综 合 保 税 区 为 核 心, 高 标 准 高 起 点 规 划 建 设 空 港 经 济 区, 形 成 机 场 综 合 保 税 区 和 空 港 经 济 区 融 合 发 展 的 整 体 格 局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和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对 广 州 市 的 航 空 运 输 及 物 流 行 业 给 予 扶 持 和 引 导 政 策, 鼓 励 航 空 运 输 产 业 的 发 展, 在 白 云 机 场 周 围 的 城 市 交 通 片 区 产 业 规 划 和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方 面 同 样 予 以 了 大 力 支 持 在 政 府 政 策 扶 持 下, 白 云 机 场 未 来 发 展 空 间 广 阔 2 区 域 经 济 助 推 机 场 业 务 增 长 (1) 借 力 珠 三 角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白 云 机 场 位 于 珠 三 角 的 核 心 区 域, 也 是 中 国 重 要 的 对 外 贸 易 窗 口 珠 三 角 地 区 是 我 国 开 放 最 早 的 地 区, 拥 有 世 界 上 密 集 度 较 高 的 工 业 基 地 和 巨 大 的 货 源 生 成 量, 是 目 前 国 内 经 济 最 活 跃 的 地 区 之 一,2014 年 度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78, 亿 元 2014 年, 中 国 社 科 院 等 多 部 门 联 合 发 布 的 2013 年 中 国 城 市 竞 争 力 蓝 皮 书 中, 广 州 等 五 个 珠 三 角 区 域 城 市 位 列 城 市 综 合 竞 争 力 排 名 前 十 名 白 云 机 场 所 处 的 广 州 市 是 珠 三 角 区 域 的 核 心 城 市 之 一, 发 达 的 区 域 经 济 和 便 利 的 贸 易 口 岸 条 件 是 白 云 机 场 航 空 客 货 运 输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础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计 数 据 显 示,2014 年 广 州 市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达 16, 亿 元, 居 全 国 城 市 第 三 位 从 白 云 机 场 通 过 2 小 时 地 面 运 输 可 覆 盖 5000 万 人 口 聚 居 区 域, 通 过 2 小 时 航 空 运 输 可 通 达 中 国 西 南 华 中 华 南 地 区,4 小 时 可 覆 盖 中 国 及 东 亚 西 亚 南 亚 北 亚 地 区 因 此, 白 云 机 场 不 仅 是 南 中 国 地 区 最 佳 出 入 境 点, 更 是 亚 太 地 区 理 想 的 客 货 流 中 转 点 可 以 预 计 未 来 广 州 及 珠 三 角 地 区 的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仍 将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白 云 机 场 的 业 务 需 求 也 将 随 之 保 持 较 高 的 增 长 速 度 (2) 与 广 州 空 港 经 济 区 互 相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61

63 广 州 空 港 经 济 区 是 广 州 市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平 台 之 一, 其 核 心 区 域 空 港 保 税 区 是 实 行 境 内 关 外 的 海 关 监 管 政 策 的 综 合 性 对 外 开 放 特 殊 经 济 区 域, 是 目 前 国 内 对 外 开 放 程 度 最 高 综 合 功 能 最 强 配 套 政 策 最 完 善 通 关 手 续 最 便 利 的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综 合 保 税 区 依 托 白 云 机 场, 具 有 交 通 便 利, 集 保 税 区 出 口 加 工 区 保 税 物 流 区 口 岸 的 功 能 于 一 身 的 优 势, 将 发 展 国 际 中 转 配 送 采 购 转 口 贸 易 和 出 口 加 工 等 业 务, 不 仅 可 以 给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带 来 高 效 便 捷 的 发 展 环 境, 促 进 广 东 省 外 向 型 经 济 持 续 发 展, 对 国 际 货 运 物 流 配 送 等 行 业 都 具 有 强 有 力 的 推 动 作 用 目 前 进 驻 综 合 保 税 区 的 企 业 客 户 已 超 过 200 家, 包 括 航 空 公 司 代 理 公 司 报 关 公 司 物 流 企 业 等 白 云 机 场 综 合 保 税 区 广 州 空 港 经 济 区 将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公 司 航 空 服 务 及 延 伸 服 务 将 会 迸 发 更 大 的 增 长 力 和 辐 射 力 3 门 户 中 枢 机 场 的 优 势 市 场 地 位 (1) 我 国 面 向 东 南 亚 和 大 洋 洲 的 门 户 实 施 航 空 门 户 枢 纽 工 程 是 国 家 优 化 航 空 资 源 配 置 的 重 大 战 略 举 措 之 一 广 州 白 云 机 场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和 上 海 浦 东 机 场 是 国 家 级 门 户 枢 纽 机 场, 是 国 家 主 要 的 国 际 口 岸 和 飞 行 离 岸 机 场 白 云 机 场 是 我 国 面 向 东 南 亚 和 大 洋 洲 的 唯 一 的 国 家 级 门 户 机 场, 不 仅 负 责 国 际 国 内 飞 机 中 转 任 务, 还 能 提 供 国 际 转 国 际 的 中 转 功 能 广 州 距 离 澳 新 地 区 ( 澳 大 利 亚 和 新 西 兰 ) 飞 行 距 离 相 对 较 短, 国 内 各 地 旅 客 经 广 州 中 转 至 澳 洲 绕 航 率 低, 相 比 北 京 上 海 中 转 平 均 能 节 约 2 小 时 经 过 几 年 发 展, 经 广 州 中 转 到 澳 新 的 旅 客 已 经 从 2010 年 的 13.6 万 人 次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69.6 万 人 次, 每 周 通 航 航 班 由 24 个 增 加 至 52 个 (2) 澳 洲 航 线 网 络 中 转 枢 纽 澳 洲 和 欧 洲 渊 源 深 厚, 交 流 频 繁, 每 年 客 流 量 超 过 500 万 但 由 于 两 地 路 途 遥 远, 必 须 经 过 中 转 点 中 转, 因 此 形 成 了 著 名 的 袋 鼠 航 线 同 时, 广 州 又 处 于 欧 洲 与 大 洋 洲 中 间 位 置, 与 香 港 新 加 坡 等 地 的 绕 航 率 相 等, 飞 行 时 间 均 衡, 具 备 发 展 第 六 航 权 得 天 独 厚 的 中 枢 优 势 2012 年 南 方 航 空 首 次 提 出 了 广 州 之 路 (Canton Route) 的 概 念, 即 打 造 广 州 成 为 连 接 澳 洲 和 欧 洲 的 完 美 枢 纽, 确 立 先 62

64 发 展 澳 洲 中 转, 再 联 通 欧 洲 和 大 洋 洲 的 策 略 目 前, 向 欧 洲 的 扇 形 航 线 网 络 与 向 大 洋 洲 的 扇 形 航 线 网 络, 以 广 州 枢 纽 为 联 结 点, 已 经 开 始 相 互 支 撑, 协 同 发 展 (3) 洲 际 中 枢 机 场 地 位 在 南 航 广 州 之 路 枢 纽 战 略 推 动 下, 公 司 开 始 凭 借 广 州 独 特 的 地 理 优 势, 构 筑 洲 际 航 线 转 乘 体 系 公 司 促 使 开 通 了 广 州 - 甲 米 广 州 - 清 州 等 亚 洲 航 线,2014 年 伊 拉 克 航 空 开 通 的 伊 尔 比 尔 - 广 州 - 巴 格 达 航 线, 成 为 伊 拉 克 与 中 国 间 的 首 条 航 线 在 与 南 航 等 航 空 公 司 的 通 力 合 作 下, 围 绕 白 云 机 场 正 逐 渐 形 成 以 下 三 大 洲 际 航 线 转 乘 体 系 : 一 是 欧 洲 北 美 洲 - 广 州 - 大 洋 洲 航 线 网 络, 二 是 东 南 亚 地 区 - 广 州 - 东 北 亚 地 区 北 美 洲 欧 洲 航 线 网 络, 三 是 东 北 亚 地 区 - 广 州 - 东 南 亚 地 区 南 亚 地 区 大 洋 洲 中 东 地 区 和 非 洲 航 线 网 络 同 时, 有 利 的 通 关 政 策 的 实 施, 对 广 东 省 旅 游 会 展 等 相 关 产 业 起 到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更 有 利 于 白 云 机 场 吸 引 国 际 中 转 旅 客, 推 动 白 云 机 场 国 际 枢 纽 的 建 设 目 前, 白 云 机 场 通 程 联 运 试 点 范 围 已 扩 大 至 14 条 入 境 航 线 的 20 个 航 班 24 小 时 直 接 过 境 旅 客 免 办 边 检 手 续 和 72 小 时 过 境 免 签 证 政 策 在 境 外 的 影 响 力 进 一 步 扩 大,2014 年 全 年 享 受 24 小 时 免 办 边 检 手 续 政 策 的 旅 客 人 数 已 超 过 35 万 人 次, 同 时 72 小 时 过 境 旅 客 信 息 申 报 程 序 进 一 步 简 化, 适 用 该 政 策 的 免 签 国 家 范 围 扩 大 至 51 个 4 综 合 交 通 网 络 三 港 联 动 优 势 广 州 具 有 沿 江 临 海 内 外 交 汇 的 独 特 区 位 优 势, 地 处 珠 三 角 的 核 心 区 域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在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提 出 要 构 筑 白 云 空 港 南 沙 海 港 广 州 铁 路 主 枢 纽 为 主 骨 架 的 门 户 枢 纽, 拓 展 国 际 航 运 服 务, 建 设 具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与 港 澳 错 位 发 展 的 国 际 运 输 中 心 陆 路 交 通 方 面, 白 云 机 场 西 邻 京 广 铁 路 106 国 道 107 国 道, 东 倚 105 国 道, 北 接 京 珠 高 速, 多 条 高 速 公 路 连 通 广 州 环 线 和 快 速 干 线, 从 而 与 广 州 周 边 高 速 公 路 网 联 为 一 体 通 过 与 机 场 连 接 的 陆 路 交 通 网 络, 白 云 机 场 到 所 有 珠 三 角 城 市 都 可 在 两 小 时 以 内 到 达 轨 道 交 通 方 面, 广 州 铁 路 ( 集 团 ) 公 司 现 已 启 动 广 州 铁 路 集 装 箱 中 心 站 建 设, 63

65 将 打 造 大 田 - 北 站 - 机 场 三 港 联 动 格 局, 目 标 是 使 广 州 铁 空 三 港 成 为 亚 洲 最 大 的 物 流 中 心 之 一 按 照 规 划, 广 州 铁 路 集 装 箱 中 心 站 和 白 云 机 场 之 间 将 建 立 快 速 通 道, 全 程 仅 需 20 分 钟 左 右 ; 广 州 北 站 和 白 云 机 场 将 有 两 条 轻 轨 连 接, 并 接 通 穗 莞 深 城 际 广 佛 环 城 际 广 清 城 际 等 珠 三 角 城 际 轨 道 网, 实 现 机 场 对 珠 三 角 九 城 一 小 时 覆 盖 同 时, 地 下 铁 路 网 的 逐 步 完 善, 进 一 步 推 进 了 白 云 机 场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建 设, 提 高 了 机 场 集 疏 运 能 力, 未 来 通 过 城 际 轨 道 与 交 通 中 心 地 下 铁 路 的 连 接, 会 将 白 云 机 场 打 造 成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航 道 交 通 方 面, 广 州 港 处 于 贯 通 泛 珠 江 经 济 区 域 的 珠 江 入 海 口, 点 辐 射 和 线 辐 射 能 力 强 2014 年, 广 州 港 全 港 货 物 吞 吐 量 突 破 5 亿 吨, 完 成 50,036.3 万 吨, 位 居 全 国 沿 海 港 口 第 四 位, 全 港 集 装 箱 吞 吐 量 超 过 1,661 万 标 准 箱, 位 居 全 国 沿 海 港 口 第 五 位 广 州 港 的 主 要 集 装 箱 泊 位 位 于 南 沙 港 区, 珠 三 角 西 部 北 部 城 市 至 南 沙 港 的 距 离 只 有 深 圳 香 港 等 港 口 的 二 分 之 一, 因 此 广 州 港 具 有 短 途 运 输 优 势 广 州 港 各 港 区 处 于 公 路 网 的 重 要 交 汇 点 上, 通 过 全 国 公 路 网 铁 路 网, 实 现 了 珠 江 航 道 与 泛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中 心 城 市 相 连 未 来, 广 州 空 港 铁 路 和 海 港 三 个 门 户 的 协 同 发 展,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白 云 机 场 的 空 地 交 通 接 驳 功 能 高 效 便 捷 的 综 合 交 通 体 系 将 使 白 云 机 场 成 为 区 域 内 旅 客 货 运 的 最 佳 选 择 5 拥 有 众 多 实 力 雄 厚 的 合 作 伙 伴 (1) 合 作 航 空 公 司 数 量 众 多 航 空 公 司 是 机 场 发 展 最 为 重 要 的 客 户 与 合 作 伙 伴 白 云 机 场 先 进 的 硬 件 设 施 与 出 色 的 服 务 保 障 能 力 吸 引 了 众 多 航 空 公 司, 纷 纷 开 辟 以 广 州 为 到 达 出 发 点 的 航 线 国 际 航 空 公 司 数 量 也 在 白 云 机 场 迈 向 国 际 航 空 枢 纽 的 过 程 中 稳 步 增 加 目 前 在 白 云 机 场 运 营 的 国 内 外 航 空 公 司 达 到 60 家, 国 际 ( 地 区 ) 航 空 公 司 37 家 拥 有 众 多 实 力 雄 厚 的 合 作 伙 伴 是 白 云 机 场 实 力 和 价 值 的 体 现, 同 时 也 为 白 云 机 场 未 来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保 障 (2) 南 方 航 空 的 基 地 机 场 白 云 机 场 最 大 的 基 地 航 空 公 司 南 方 航 空 在 国 内 航 空 运 输 行 业 处 于 龙 头 地 位, 64

66 旅 客 运 输 量 进 入 全 球 前 3, 规 模 优 势 明 显 截 止 2014 年 末, 南 方 航 空 拥 有 运 输 飞 机 612 架, 机 队 规 模 亚 洲 首 位 ; 年 客 运 量 超 过 1 亿 人 次, 是 我 国 民 航 首 家 年 运 输 旅 客 人 次 超 1 亿 的 航 空 公 司 ; 通 达 全 球 1,052 个 目 的 地, 连 接 177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南 方 航 空 总 部 设 立 在 广 州, 已 形 成 了 以 广 州 为 核 心 枢 纽 北 京 为 重 要 枢 纽, 覆 盖 国 内, 辐 射 亚 洲, 连 接 欧 美 澳 非 的 航 线 网 络 白 云 机 场 与 南 方 航 空 在 长 期 合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成 了 紧 密 的 伙 伴 关 系, 双 方 共 同 推 进 枢 纽 建 设 工 作, 同 时 白 云 机 场 能 够 为 南 航 旅 客 提 供 国 内 转 国 内 国 内 转 国 际 国 际 转 国 内 国 际 转 国 际 四 个 转 向 的 全 方 位 转 机 服 务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协 调 依 托 天 合 联 盟 和 星 空 联 盟 等 航 空 公 司, 将 白 云 机 场 打 造 成 为 全 球 航 空 枢 纽 2012 年 初, 白 云 机 场 与 天 合 联 盟 和 南 航 共 同 签 署 了 合 作 备 忘 录, 约 定 共 同 合 作 推 进 广 州 成 为 天 合 联 盟 全 球 枢 纽 建 设 进 程 南 方 航 空 的 国 际 化 战 略 广 州 之 路 战 略, 以 及 与 本 公 司 天 合 联 盟 开 展 的 天 合 港 天 合 优 享 天 合 中 转 等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将 有 力 地 推 动 白 云 机 场 国 际 航 空 枢 纽 机 场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现 (3) 物 流 公 司 珠 三 角 地 区 在 亚 洲 航 空 货 运 网 络 布 局 中 具 有 重 要 的 战 略 位 置, 在 地 区 航 空 货 运 市 场 方 面 具 有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景 依 靠 珠 三 角 区 域 优 势 和 白 云 机 场 出 色 的 服 务 保 障 能 力, 公 司 与 顺 丰 联 邦 快 递 等 国 内 国 际 多 家 知 名 物 流 公 司 实 现 了 业 务 合 作 其 中, 于 2009 年 2 月 正 式 投 入 运 营 的 联 邦 快 递 亚 太 区 转 运 中 心 是 联 邦 快 递 未 来 三 十 年 在 亚 太 区 的 运 营 基 地 (4) 战 略 合 作 国 际 机 场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加 强 行 业 间 的 合 作, 通 过 搭 建 交 流 平 台, 促 进 双 边 或 多 边 沟 通 等 方 式, 努 力 提 升 机 场 服 务 品 质, 构 建 舒 适 便 捷 空 中 通 道, 逐 步 提 升 白 云 机 场 的 国 际 航 空 枢 纽 地 位 公 司 已 经 与 新 西 兰 奥 克 兰 机 场 英 国 伯 明 翰 机 场 建 立 了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未 来 公 司 将 与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在 枢 纽 机 场 建 设 机 场 运 行 市 场 联 合 营 销 机 场 服 务 提 升 机 场 资 源 共 享 等 方 面 进 一 步 加 强 合 作, 共 同 推 动 广 州 奥 克 兰 广 州 伯 明 翰 航 空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6 领 先 的 经 营 管 理 优 势 出 色 的 服 务 保 障 能 力 65

67 (1)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突 出 首 先, 公 司 具 有 丰 富 的 大 型 机 场 运 营 管 理 经 验 公 司 制 定 和 实 施 国 内 首 套 机 场 服 务 标 准, 是 亚 洲 最 早 通 过 国 际 机 构 SGS 服 务 认 证 和 国 内 首 家 通 过 ISO9000 认 证 的 机 场 其 次, 公 司 利 用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积 极 发 展 国 际 业 务 截 止 2015 年 6 月 末, 白 云 机 场 国 际 及 地 区 通 航 点 已 达 到 65 个 2014 年 度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班 量 旅 客 量 和 货 邮 量 分 别 达 到 7.8 万 架 次 万 人 次 和 万 吨 第 三, 在 确 保 安 全 运 营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深 入 推 行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不 断 加 大 成 本 控 制 力 度 积 极 拓 展 存 量 资 源 收 益 在 公 司 的 管 理 下 白 云 机 场 自 2004 年 启 用 以 来, 一 直 保 持 盈 利 和 安 全 生 产 记 录, 截 至 2014 年 连 续 实 现 了 十 一 个 安 全 年 (2) 出 色 的 服 务 保 障 能 力 公 司 拥 有 出 色 的 服 务 保 障 水 平 在 国 际 机 场 理 事 会 ACI 全 球 机 场 服 务 评 测 中, 2011 年 至 2014 年 连 续 四 年 成 为 亚 洲 地 区 十 佳 服 务 机 场 之 一 为 满 足 日 益 提 高 的 客 户 需 求, 白 云 机 场 在 提 升 服 务 保 障 水 平 方 面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 公 司 提 出 了 60 项 服 务 承 诺, 包 括 对 旅 客 办 理 乘 机 手 续 时 间 的 规 定 提 供 边 检 海 关 检 疫 24 小 时 服 务 海 关 采 取 零 等 待 通 关 等 亚 运 会 期 间 还 成 功 提 供 了 快 捷 的 通 关 便 利, 保 证 参 赛 马 匹 及 配 套 物 资 顺 利 进 出 境 为 适 应 网 络 化 服 务 经 营, 白 云 机 场 还 开 展 了 我 帮 您 服 务, 由 手 持 白 云 机 场 APP 的 电 子 设 备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航 站 楼 内 为 旅 客 提 供 流 动 问 讯 和 引 导 服 务, 截 止 2015 年 6 月 末, 白 云 机 场 我 帮 您 服 务, 已 经 运 行 了 7 个 月, 月 均 服 务 旅 客 人 数 约 万 人 次, 平 均 每 天 达 0.89 万 人 次 公 司 还 利 用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建 立 了 标 准 的 信 息 传 递 机 制, 完 善 了 航 班 延 误 应 急 处 置 机 制, 不 断 提 升 航 班 延 误 服 务 保 障 水 平 此 外, 公 司 协 助 航 空 公 司 不 断 优 化 航 班 时 刻 资 源 加 密 班 次 以 最 大 化 白 云 机 场 空 域 时 刻 资 源 价 值 通 过 航 班 优 化 管 理, 南 航 俄 罗 斯 航 空 韩 亚 航 空 等 5 家 航 空 公 司 在 广 州 至 仁 川 温 哥 华 莫 斯 科 等 9 条 航 线 上 每 周 可 加 密 航 班 36 班 这 些 措 施 都 极 大 提 高 了 公 司 提 供 的 机 场 服 务 水 平 (3) 公 司 荣 誉 奖 项 众 多 公 司 领 先 的 经 营 管 理 优 势 出 色 的 服 务 保 障 能 力 获 得 了 中 国 民 航 局 中 国 民 66

68 用 机 场 协 会 广 东 省 各 级 政 府 等 国 内 外 机 构 颁 发 的 各 类 奖 项, 其 中 获 得 的 重 要 资 质 和 荣 誉 包 括 : 2000 年 以 来 连 续 13 年 获 得 中 共 广 州 市 委 和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联 合 授 予 的 文 明 口 岸 荣 誉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国 际 质 检 总 局 认 定 为 国 际 卫 生 机 场 (2006 年 ); 广 东 省 企 业 联 合 会 广 东 省 企 业 家 协 会 广 东 省 创 新 纪 录 组 织 委 员 会 联 合 颁 发 的 首 届 广 东 企 业 创 新 纪 录 金 奖 首 届 广 东 企 业 创 新 纪 录 十 大 自 主 创 新 奖 广 东 企 业 创 新 纪 录 (2006 年 ); 中 国 民 用 机 场 协 会 颁 发 的 全 国 最 佳 服 务 质 量 机 场 全 国 最 佳 候 机 环 境 机 场 (2007 年 ); 入 选 广 州 品 牌 60 强 (2012 年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颁 发 的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口 岸 核 心 能 力 达 标 单 位 (2012 年 ); 被 中 国 民 航 局 和 总 后 勤 部 评 定 为 军 交 运 输 正 规 化 建 设 先 进 单 位 (2004 年 ) 航 空 军 事 交 通 运 输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2010 年 ); 中 国 证 券 报 颁 发 的 2014 年 度 金 牛 最 佳 分 红 回 报 公 司 ; 证 券 时 报 颁 发 的 2014 中 国 主 板 上 市 公 司 价 值 百 强 公 司 持 续 不 断 地 进 行 服 务 和 管 理 创 新, 加 快 与 国 际 一 流 大 型 中 转 枢 纽 机 场 接 轨, 保 持 在 国 内 的 领 先 地 位 ( 三 ) 竞 争 劣 势 1 现 有 的 航 站 楼 资 源 不 足 已 经 成 为 白 云 机 场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瓶 颈 白 云 机 场 是 全 国 三 大 门 户 复 合 型 枢 纽 机 场 之 一, 但 白 云 机 场 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方 面 已 明 显 滞 后 目 前 一 号 航 站 楼 面 积 约 为 50 万 平 方 米 ( 包 括 主 楼 连 接 楼 连 廊 指 廊 ), 机 场 既 有 设 施 的 设 计 容 量 为 旅 客 吞 吐 量 3,500 万 人 次 货 邮 吞 吐 量 110 万 吨 飞 机 起 降 量 35 万 架 次 2014 年, 白 云 机 场 旅 客 吞 吐 量 已 经 达 到 5, 万 人 次 货 邮 吞 吐 量 达 到 万 吨 飞 机 起 降 量 达 到 万 架 次 机 场 的 旅 客 67

69 吞 吐 量 已 经 远 超 既 有 航 站 楼 设 计 容 量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滞 后 已 制 约 白 云 机 场 世 界 级 国 际 航 空 枢 纽 战 略 的 实 施 为 满 足 不 断 增 长 的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求, 提 升 机 场 的 综 合 保 障 能 力, 充 分 发 挥 中 南 地 区 中 心 机 场 的 作 用, 公 司 急 需 实 施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2 珠 三 角 地 区 机 场 竞 争 激 烈 珠 三 角 为 国 内 经 济 最 为 发 达 的 地 区 之 一, 拥 有 亚 洲 最 大 的 机 场 密 度 和 航 班 量 但 是, 较 长 三 角 和 京 津 唐 机 场 群 而 言, 珠 三 角 地 区 机 场 分 布 更 加 密 集, 竞 争 更 趋 激 烈 其 中,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和 深 圳 宝 安 国 际 机 场, 分 流 了 珠 江 东 岸 的 部 分 航 空 客 货 运 资 源, 与 白 云 机 场 的 竞 争 更 加 直 接, 对 白 云 机 场 在 珠 三 角 地 区 中 间 市 场 区 域 发 展 构 成 一 定 的 竞 争 压 力 此 外, 白 云 机 场 靠 近 东 南 亚 地 区, 东 南 亚 区 域 机 场 也 对 白 云 机 场 的 国 际 航 线 业 务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竞 争 压 力 七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公 司 以 白 云 机 场 为 经 营 载 体, 从 事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和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 一 ) 公 司 的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1 公 司 的 航 空 性 服 务 业 务 本 公 司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指 机 场 以 航 空 器 旅 客 和 货 物 邮 件 为 对 象, 提 供 飞 机 起 降 与 停 场 旅 客 综 合 服 务 安 全 检 查 以 及 航 空 地 面 保 障 服 务 公 司 相 应 取 得 包 括 航 班 起 降 服 务 旅 客 综 合 服 务 安 全 检 查 服 务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和 机 场 建 设 费 返 还 收 入 航 班 起 降 服 务 包 括 公 司 为 航 空 器 的 起 降 与 停 场 提 供 的 服 务 公 司 为 航 空 器 提 供 跑 道 滑 行 道 助 航 灯 光 飞 行 区 安 全 保 障 ( 围 栏 保 安 应 急 救 援 消 防 和 防 汛 ) 驱 鸟 及 除 草, 航 空 器 活 动 区 道 面 维 护 及 保 障 ( 含 跑 道 机 坪 的 清 扫 及 除 胶 ), 以 及 航 空 器 停 放 机 位 与 安 全 警 卫 监 护 泊 位 引 导 系 统 等 设 施 及 服 务 旅 客 综 合 服 务 指 公 司 为 旅 客 提 供 航 站 楼 内 综 合 设 施 及 服 务 航 站 楼 前 道 路 保 障 等 相 关 设 施 及 服 务 包 括 航 班 信 息 显 示 系 统 电 视 监 控 系 统 航 站 楼 内 道 路 交 68

70 通 ( 仅 指 轨 道 交 通 ) 电 梯 楼 内 保 洁 绿 化 问 讯 失 物 招 领 行 李 处 理 航 班 进 离 港 动 态 信 息 显 示 电 视 显 示 广 播 照 明 空 调 冷 暖 气 供 水 系 统 ; 电 子 钟 及 其 控 制 自 动 门 自 动 步 道 消 防 设 施 紧 急 出 口 等 设 备 设 施 ; 饮 水 手 推 车 等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检 查 服 务 指 公 司 为 旅 客 行 李 货 物 和 邮 件 的 安 全 检 查 提 供 的 服 务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包 括 公 司 提 供 进 港 出 港 转 港 货 物 的 监 控 存 放 分 拣 运 输 和 问 询 等 服 务, 为 各 航 空 公 司 提 供 旅 客 登 机 桥 及 服 务, 为 旅 客 与 行 李 提 供 登 机 前 的 值 机 行 李 托 运 等 服 务, 以 及 客 梯 装 卸 和 运 输 等 地 面 服 务 机 场 建 设 费 返 还 详 见 本 节 七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之 3 机 场 建 设 费 返 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核 心 指 标 保 持 稳 定 的 增 长 趋 势, 具 体 数 值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数 量 增 长 率 数 量 增 长 率 数 量 增 长 率 数 量 增 长 率 旅 客 吞 吐 量 ( 万 人 次 ) 2, % 5, % 5, % 4, % 货 邮 吞 吐 量 ( 万 吨 ) % % % % 起 降 架 次 ( 万 次 ) % % % % 2 公 司 各 项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的 收 费 标 准 我 国 机 场 的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及 部 分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收 费 定 价 由 中 国 民 航 局 和 国 家 发 改 委 共 同 制 定 相 关 规 定, 对 收 费 标 准 进 行 管 控 和 调 整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民 用 机 场 收 费 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07]158 号 ) 关 于 印 发 民 用 机 场 收 费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07]159 号 ) 和 关 于 印 发 通 用 航 空 民 用 机 场 收 费 标 准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10]85 号 ) 等 规 定, 自 2008 年 3 月 1 日 起, 民 用 机 场 的 起 降 费 停 场 费 客 桥 费 旅 客 服 务 费 及 安 检 费 等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收 费 项 目, 以 及 头 等 舱 和 公 务 舱 休 息 室 出 租 办 公 室 出 租 售 补 票 柜 台 出 租 值 机 柜 台 出 租 及 地 面 服 务 收 费 等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重 要 收 费 项 目 由 中 国 民 航 局 会 同 国 家 发 改 委 确 定 和 调 整, 并 通 过 航 空 价 格 信 息 系 统 公 布 ;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其 他 收 费 项 目 由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或 服 务 提 供 方 遵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收 费 项 69

71 目 的 收 费 标 准 基 准 价 一 般 不 作 上 浮, 下 浮 幅 度 由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根 据 其 提 供 设 施 和 服 务 水 平 的 差 异 程 度 与 用 户 协 商 确 定 2013 年 4 月 1 日, 中 国 民 航 局 和 国 家 发 改 委 调 整 了 内 地 航 空 公 司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班 机 场 收 费 标 准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内 地 航 空 公 司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班 民 用 机 场 收 费 标 准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13]3 号 ) 规 定, 内 航 外 线, 在 内 地 出 ( 入 ) 境 机 场 的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收 费 项 目 的 收 费 标 准 基 准 价, 按 照 外 国 及 港 澳 航 空 公 司 航 班 收 费 标 准 基 准 价 执 行 ; 在 内 地 非 出 ( 入 ) 境 机 场, 且 旅 客 货 物 邮 件 目 的 地 是 外 国 城 市 及 香 港 澳 门 时, 旅 客 服 务 费 旅 客 行 李 安 检 费 货 物 邮 件 安 检 费 收 费 标 准 基 准 价 按 照 外 国 及 港 澳 航 空 公 司 航 班 收 费 标 准 基 准 价 执 行 按 照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机 场 分 类 目 录, 白 云 机 场 属 于 一 类 2 级 机 场, 执 行 一 类 2 级 机 场 收 费 标 准 公 司 目 前 执 行 的 主 要 收 费 标 准 如 下 表 : 收 费 项 目 内 地 航 班 收 费 标 准 ( 人 名 币 ) 国 际 及 港 澳 台 航 班 收 费 标 准 ( 人 民 币 )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收 费 ( 元 / 架 次 )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收 费 ( 元 / 架 次 ) 25 吨 以 下 吨 以 下 2,000 I. 起 降 费 基 准 价 高 峰 时 刻 附 加 费 夜 航 附 加 费 ( 次 日 ) 吨 吨 2, 吨 1, (T-50) 吨 2, (T-50) 吨 2, (T-100) 吨 4, (T-100) 201 吨 以 上 5, (T-200) 201 吨 以 上 8, (T-200) 基 准 价 10% 基 准 价 10% 基 准 价 10% 基 准 价 10% II. 停 场 费 2 小 时 以 内 免 收 超 过 2 小 时, 每 停 场 24 小 时 按 照 起 降 费 的 15% 计 收 不 足 24 小 时 按 24 小 时 计 收 2 小 时 以 内 免 收 超 过 2 小 时, 每 停 场 24 小 时 按 照 起 降 费 的 15% 计 收 不 足 24 小 时 按 24 小 时 计 收 III. 客 桥 费 IV. 旅 客 服 务 费 ( 出 港 人 数 ) V. 安 检 费 单 桥 :1 小 时 以 内 100 元 ; 超 过 1 小 时 每 半 小 时 单 桥 :1 小 时 以 内 200 元 ; 超 过 1 小 时 每 半 小 时 50 元 不 足 半 小 时 按 半 小 时 计 收 100 元 不 足 半 小 时 按 半 小 时 计 收 多 桥 : 按 单 桥 标 准 的 倍 数 计 收 多 桥 : 按 单 桥 标 准 的 倍 数 计 收 40 元 / 人 70 元 / 人 旅 客 行 李 安 检 费 :6 元 / 人 旅 客 行 李 安 检 费 :12 元 / 人 货 运 邮 件 安 检 费 :40 元 / 吨 货 运 邮 件 安 检 费 :70 元 / 吨 70

72 注 : 起 降 费 : 飞 机 每 起 飞 和 降 落 1 次 为 1 个 起 降 架 次 以 飞 机 出 厂 时 技 术 手 册 载 明 的 飞 机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为 准 ;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不 足 1 吨 按 1 吨 计 算, 超 过 1 吨 则 四 舍 五 入 计 算 吨 数 停 场 费 : 白 云 机 场 为 各 航 空 公 司 飞 机 停 场 时 间 按 空 管 部 门 提 供 的 飞 机 降 落 到 起 飞 时 间 计 算 客 桥 费 : 客 桥 的 使 用 时 间 是 指 客 桥 与 飞 机 舱 门 对 接 至 撤 离 的 时 间 客 桥 不 包 括 桥 载 设 备 旅 客 服 务 费 :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以 飞 机 载 重 表 和 载 重 电 报 为 数 据 源 ; 对 于 从 离 港 系 统 中 提 取 的 数 据,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必 须 与 飞 机 载 重 表 和 载 重 电 报 进 行 核 对 安 检 费 : 按 出 港 航 班 飞 机 载 重 表 和 载 重 电 报 中 重 量 计 收 3 机 场 建 设 费 返 还 (1)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征 收 管 理 相 关 政 策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由 国 务 院 批 准 后 以 财 政 部 文 告 形 式 定 期 ( 一 般 为 每 五 年 ) 对 外 公 布 全 国 政 府 性 基 金 项 目 目 录 及 其 征 收 期 限 财 政 部 关 于 公 布 2009 年 全 国 政 府 性 基 金 项 目 目 录 的 通 知 ( 财 综 [2010]18 号 文 ), 公 布 延 续 征 收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基 金 项 目 至 2010 年 底 财 政 部 于 2010 年 下 发 的 关 于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和 旅 游 发 展 基 金 政 策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综 [2010]123 号 ), 规 定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继 续 征 收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和 旅 游 发 展 基 金 根 据 原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于 2004 年 6 月 21 日 下 发 的 关 于 改 变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征 收 管 理 方 式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民 航 规 财 发 [2004]109 号 ), 在 中 国 境 内 机 场 乘 坐 国 内 地 区 和 国 际 航 班 的 旅 客, 在 购 买 机 票 时 一 并 购 买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的 征 收 标 准 为 : 乘 坐 国 内 航 班 的 旅 客 每 人 次 50 元 人 民 币 ; 乘 坐 国 际 和 香 港 澳 门 地 区 航 班 的 旅 客 每 人 次 90 元 人 民 币 ( 含 旅 游 发 展 基 金 ); 乘 坐 CESSNA208 DONIER328 ART-72 CRJ-200 ERJ145 新 舟 60 冲 运 12 机 型 的 国 内 航 班 的 旅 客 每 人 次 10 元 人 民 币 财 政 部 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 下 发 的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财 综 [2007]78 号 ), 修 订 乘 坐 国 际 及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航 班 的 旅 客 每 人 次 70 元 中 国 民 航 局 于 2011 年 1 月 7 日 下 发 了 关 于 延 续 征 收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11] 年 5 号 ), 决 定 为 促 支 线 航 空 的 发 展, 旅 客 于 2011 年 1 月 1 日 及 以 后 购 买 支 线 飞 机 执 飞 的 支 线 航 班 机 票, 免 缴 机 场 建 设 管 理 费 财 政 部 于 2012 年 3 月 17 日 下 发 了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71

73 ( 财 综 [2012]17 号 ), 要 求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 起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与 原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合 并 为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的 征 收 标 准 为 : 乘 坐 国 内 航 班 的 旅 客 每 人 50 元 人 民 币 ; 乘 坐 国 际 和 地 区 航 班 出 境 的 旅 客 每 人 次 90 元 ( 含 旅 游 发 展 基 金 20 元 ) 持 外 交 护 照 乘 坐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班 出 境 的 旅 客 年 龄 在 12 周 岁 以 下 ( 含 12 周 岁 ) 的 乘 机 儿 童 乘 坐 国 内 支 线 航 班 的 旅 客 免 征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2) 公 司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返 还 政 策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广 州 白 云 机 场 改 变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函 ( 财 建 函 [2002]6 号 ), 白 云 机 场 收 取 的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50% 仍 按 现 行 规 定 上 缴 中 央 国 库, 作 为 政 府 性 基 金 进 行 管 理,50% 纳 入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核 算, 并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各 种 税 收 财 政 部 于 2010 年 下 发 的 关 于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和 旅 游 发 展 基 金 政 策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综 [2010]123 号 ), 对 白 云 机 场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做 出 了 进 一 步 规 定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继 续 保 留 首 都 机 场 白 云 机 场 美 兰 机 场 三 家 上 市 机 场 以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安 排 补 贴 作 为 企 业 收 入 的 政 策, 每 年 补 贴 额 不 低 于 各 机 场 当 年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收 入 的 40% 2012 年 初, 国 家 民 航 政 府 性 基 金 的 相 关 征 管 使 用 政 策 作 出 调 整, 将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和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合 并 为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公 司 享 受 的 相 关 返 还 政 策 仍 按 财 综 [2010]123 号 文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财 政 部 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下 发 了 关 于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和 旅 游 发 展 基 金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5]135 号 ), 明 确 在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继 续 征 收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使 用 管 理 暂 按 现 行 规 定 执 行 4 航 空 性 业 务 收 费 管 理 程 序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申 请 调 整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收 费 项 目 或 上 调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收 费 项 目 的 收 费 标 准 基 准 价, 应 与 用 户 协 商 后, 报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1) 收 费 的 申 请 和 受 理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应 先 将 申 请 材 料 报 所 在 地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初 审 申 请 材 料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 申 请 调 整 的 收 费 项 目 或 收 费 标 准, 调 整 后 的 收 费 增 减 额 及 年 度 收 费 72

74 额 ;2 收 费 项 目 的 内 容, 收 费 标 准 的 成 本 测 算 资 料, 并 提 供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成 本 审 核 资 料 ;3 对 收 费 对 象 的 影 响 ;4 中 国 民 航 局 及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认 为 应 该 提 供 的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提 供 的 材 料 应 当 真 实 有 效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在 收 到 申 请 材 料 后, 应 进 行 初 步 核 查 对 符 合 以 上 要 求 的, 予 以 受 理 ; 对 不 符 合 以 上 要 求 的, 应 及 时 通 知 申 请 单 位 对 申 请 材 料 做 出 修 改 或 补 充 对 于 决 定 受 理 的 申 请, 进 行 初 审 :1 审 查 申 请 材 料 是 否 真 实 有 效 ;2 审 查 申 请 调 整 的 收 费 项 目 或 收 费 标 准 是 否 与 提 供 的 设 施 服 务 以 及 成 本 资 料 相 符 ;3 对 用 户 承 受 能 力 等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征 求 有 关 方 面 意 见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应 在 决 定 受 理 之 日 起 30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初 审 意 见, 并 连 同 全 部 申 请 材 料 报 中 国 民 航 局 (2) 收 费 的 审 批 中 国 民 航 局 在 收 到 申 请 材 料 及 初 审 意 见 后, 会 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依 据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提 供 设 施 及 服 务 的 合 理 成 本 用 户 的 承 受 能 力 等 因 素,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出 批 准 或 者 不 批 准 的 决 定 (3) 收 费 的 备 案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低 于 规 定 的 基 准 价, 与 用 户 协 商 确 定 收 费 标 准, 应 于 执 行 日 前 30 天 报 中 国 民 航 局 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备 案 ( 二 ) 公 司 的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1 公 司 的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公 司 的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是 指 除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外, 由 本 公 司 依 托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提 供 的 其 他 服 务 公 司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种 类 较 多, 服 务 收 费 主 要 依 据 市 场 情 况 和 服 务 质 量 等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货 邮 代 理 业 务 特 许 经 营 权 业 务 租 赁 业 务 地 面 运 输 业 务 广 告 业 务 等, 该 等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占 公 司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收 入 的 70% 以 上 依 托 于 航 空 业 务 形 成 的 旅 客 与 货 邮 吞 吐 量 规 模 优 势, 以 及 航 站 楼 周 边 产 业 规 模 逐 步 扩 大 优 势, 公 司 从 2004 年 开 始 大 力 发 展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针 对 不 同 的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公 司 采 取 分 类 经 营 : 货 邮 代 理 业 务 地 面 运 输 业 务 广 73

75 告 业 务 等, 实 施 自 主 运 营 模 式, 以 保 证 利 润 逐 步 增 加 ; 航 站 楼 商 业 业 务 以 授 权 或 出 租 经 营 场 所 的 经 营 模 式 为 主,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招 商, 收 取 租 金 (1) 货 邮 代 理 业 务 货 邮 代 理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公 司 为 代 理 的 货 邮 提 供 搬 运, 安 检 协 调 仓 储 包 装 整 理 等 服 务 公 司 与 口 岸 单 位 联 检 单 位 航 空 公 司 货 运 物 流 企 业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提 供 代 理 服 务 的 空 运 航 线 覆 盖 欧 亚 非 洲 等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以 广 州 为 中 心, 涵 盖 亚 洲, 辐 射 欧 美 中 东 非 洲 的 国 际 货 运 网 络 逐 渐 成 型 公 司 在 货 运 设 备 更 新 改 造 的 同 时, 通 过 不 断 完 善 管 理, 挖 潜 扩 能 确 保 货 站 畅 通,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2013 年 底, 白 云 机 场 国 际 一 号 货 站 正 式 投 入 使 用, 白 云 机 场 国 际 货 邮 处 理 能 力 提 升 至 52 万 吨, 为 公 司 空 港 货 运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2) 航 站 楼 商 业 业 务 航 站 楼 商 业 主 要 包 括 餐 饮 零 售 免 税 银 行 货 币 兑 换 点 等 业 务, 航 站 楼 商 业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由 特 许 经 营 权 收 入 租 赁 业 务 收 入 和 商 品 销 售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公 司 通 过 与 专 业 咨 询 公 司 合 作, 重 新 优 化 了 航 站 楼 的 商 业 布 局 和 业 态 结 构, 将 白 云 机 场 从 原 有 的 旅 客 运 输 航 站 楼 打 造 成 一 个 现 代 化 机 场 商 城 近 年 来, 公 司 逐 步 扩 大 特 许 经 营 模 式 在 航 站 楼 商 业 业 务 中 的 比 重, 以 此 提 高 业 务 效 率, 降 低 经 营 成 本, 提 高 利 润 水 平 目 前, 白 云 机 场 的 商 业 面 积 已 经 从 2004 年 的 1.65 万 平 方 米 扩 增 至 2.8 万 平 方 米, 商 铺 三 百 余 间 ; 同 时, 开 始 尝 试 结 合 移 动 互 联 网 技 术 和 大 数 据 应 用, 拓 展 新 兴 的 商 业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3) 商 旅 服 务 业 务 公 司 成 立 了 子 公 司 空 港 快 线, 为 旅 客 提 供 机 场 接 驳 异 地 值 机 等 商 旅 出 行 及 配 套 服 务, 是 公 司 地 面 运 输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空 港 快 线 积 极 拓 展 航 空 地 面 专 线 + 异 地 城 市 候 机 楼 的 运 营 模 式, 已 经 取 得 了 白 云 机 场 往 返 广 东 省 各 城 市 的 民 航 客 运 专 线 权, 目 前 已 有 28 个 城 市 候 机 楼 可 为 旅 客 提 供 白 云 机 场 大 巴 点 对 点 直 达 等 出 行 配 套 服 务, 真 正 实 现 空 地 运 输 的 无 缝 隙 对 接 空 港 快 线 每 年 可 承 运 近 800 万 南 粤 旅 客 往 来 白 云 机 场 公 司 还 成 立 了 子 公 司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专 门 从 事 商 务 代 理 和 航 空 票 务 等 业 务 74

76 目 前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已 发 展 成 为 集 机 场 礼 宾 服 务 票 务 服 务 商 旅 服 务 签 证 服 务 航 空 意 外 保 险 服 务 于 一 体 的 全 方 位 无 缝 隙 商 旅 服 务 专 业 公 司 由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创 立 的 机 场 高 端 旅 客 服 务 模 式, 已 经 成 为 国 内 机 场 行 业 商 务 贵 宾 服 务 的 业 务 模 式 典 范 (4) 航 站 楼 广 告 业 务 公 司 的 广 告 业 务 包 括 广 告 服 务 包 装 装 潢 设 计 服 务 展 台 设 计 服 务 装 饰 设 计 服 务, 以 及 对 外 出 租 机 场 内 广 告 场 位 与 设 施 等 业 务 公 司 成 立 了 广 告 公 司 子 公 司, 同 时 与 天 骏 传 媒 展 开 业 务 合 作, 以 全 面 提 高 公 司 的 广 告 业 务 水 平 目 前, 白 云 机 场 航 站 楼 内 设 立 各 类 广 告 点 位 1,800 多 个 公 司 对 整 个 航 站 楼 的 广 告 资 源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经 营 统 一 管 理 通 过 媒 体 改 造, 淘 汰 陈 旧 设 备, 在 提 升 媒 体 价 值 的 同 时, 也 美 化 了 机 场 的 整 体 形 象 公 司 还 根 据 新 兴 广 告 技 术 不 断 推 出 创 新 媒 体, 提 升 主 楼 中 庭 等 核 心 地 段 的 价 值, 并 且 创 新 地 将 广 告 与 机 场 服 务 功 能 相 结 合, 增 加 功 能 性 广 告 媒 体, 为 旅 客 提 供 功 能 性 服 务 (5) 停 车 服 务 业 务 公 司 停 车 场 管 理 分 公 司 专 门 负 责 停 车 服 务 业 务 目 前, 白 云 机 场 拥 有 停 车 位 3,500 余 个,2013 年 全 年 停 车 量 已 突 破 一 千 万 辆 次 白 云 机 场 还 设 置 了 出 租 车 调 度 场, 并 开 放 了 到 达 区 域 接 客 通 道, 这 些 措 施 都 极 大 地 方 便 了 旅 客 的 抵 离 此 外, 公 司 还 在 积 极 搭 建 车 管 家 平 台, 以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停 车 增 值 服 务 现 在, 白 云 机 场 的 停 车 场 业 务, 已 逐 步 从 单 纯 的 停 车 经 营 管 理 转 型 为 集 机 场 停 车 资 源 管 理 航 站 区 交 通 资 源 管 理 和 交 通 服 务 机 场 交 通 服 务 配 套 产 品 运 营 开 发 于 一 体 的 复 合 型 经 营 管 理 平 台 此 外, 公 司 还 向 中 外 航 空 公 司 提 供 航 班 配 餐 服 务 ; 向 航 站 楼 内 过 港 旅 客 提 供 餐 饮 服 务 产 品 销 售 服 务 ; 向 航 空 公 司 提 供 航 空 器 维 修 服 务 以 及 向 社 会 机 构 和 个 人 提 供 汽 车 和 机 电 设 备 维 修 服 务 等 2 公 司 各 项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的 收 费 标 准 民 用 机 场 收 费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将 机 场 地 面 服 务 项 目 划 分 为 一 般 代 理 服 务 配 载 和 通 讯 集 装 设 备 管 理 旅 客 与 行 李 服 务 货 物 和 邮 件 服 务 客 梯 装 卸 和 75

77 地 面 运 输 服 务 飞 机 服 务 和 飞 机 勤 务 等 九 大 类, 同 时 对 每 一 服 务 的 具 体 内 容 进 行 了 详 细 划 分 并 对 各 服 务 项 目 的 收 费 标 准 做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公 司 按 照 民 用 机 场 收 费 改 革 方 案 和 通 用 航 空 民 用 机 场 收 费 标 准 的 收 费 标 准 基 准 价 对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进 行 收 费 ; 对 航 空 货 运 延 伸 服 务 和 停 车 场 服 务 等 业 务 按 照 广 州 市 物 价 局 批 复 标 准 进 行 收 费 ; 对 广 告 等 无 政 府 定 价 标 准 的 业 务 按 照 市 场 行 情 和 行 业 竞 争 情 况 进 行 收 费 按 照 中 国 民 航 局 机 场 分 类, 白 云 机 场 执 行 一 类 2 级 机 场 收 费 标 准 公 司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重 要 收 费 项 目 ( 不 包 括 地 面 服 务 收 费 ) 的 收 费 标 准 基 准 价 如 下 : 项 目 航 班 性 质 一 类 2 级 标 准 头 等 舱 公 务 舱 休 息 室 出 租 ( 元 国 内 航 班 600 / 平 方 米 月 )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班 700 办 公 室 出 租 ( 元 / 平 方 米 月 ) 国 内 航 班 300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班 市 场 调 查 价 售 补 票 柜 台 出 租 ( 元 / 个 月 ) 国 内 航 班 9,000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班 9,900 值 机 柜 台 出 租 ( 元 / 个 月 ) 国 内 航 班 10,400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班 11,440 注 : 头 等 舱 公 务 舱 休 息 室 出 租 :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向 航 空 公 司 或 地 面 服 务 提 供 方 出 租 头 等 舱 公 务 舱 休 息 室, 用 于 向 头 等 舱 公 务 舱 乘 客 或 常 旅 客 提 供 候 机 服 务 所 收 取 的 费 用 办 公 室 出 租 :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向 航 空 公 司 或 地 面 服 务 提 供 方 出 租 办 公 室, 用 于 工 作 人 员 日 常 办 公 使 用 所 收 取 的 费 用 售 补 票 柜 台 出 租 :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向 航 空 公 司 或 机 票 业 务 经 营 商 出 租 售 补 票 柜 台, 用 于 办 理 售 票 补 票 改 签 等 票 务 业 务 所 收 取 的 费 用 值 机 柜 台 出 租 :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向 航 空 公 司 或 地 面 服 务 提 供 方 出 租 值 机 柜 台, 用 于 办 理 旅 客 交 运 行 李 换 取 登 机 牌 等 登 机 手 续 所 收 取 的 费 用 ( 三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收 入 结 构 均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四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 一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与 结 构 如 下 : 76

78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 (%) (%) 航 空 服 务 收 入 153, , , ,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收 入 123, , , , 合 计 277, , , , ( 四 ) 主 要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情 况 1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公 司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客 户 为 各 国 内 外 航 空 公 司,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客 户 大 部 分 为 机 场 离 港 抵 港 旅 客 等 个 人 客 户 公 司 与 主 要 客 户 均 无 关 联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户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2012 年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南 方 航 空 51, % 104, % 102, % 82, % 中 国 国 航 9, % 23, % 23, % 24, % 东 方 航 空 7, % 18, % 18, % 13, % 海 南 航 空 6, % 19, % 20, % 16, % 深 圳 航 空 7, % 15, % 16, % 15, % 小 计 82, % 182, % 180, % 152, % 注 : 比 例 的 基 数 为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2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公 司 主 要 提 供 航 空 主 业 及 相 关 延 伸 性 服 务, 主 要 成 本 包 括 资 产 租 赁 资 产 维 修 等, 日 常 采 购 主 要 为 维 修 备 品 备 件 及 餐 饮 业 务 的 原 材 料, 该 等 采 购 量 占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极 小, 且 都 为 日 常 通 用 产 品, 供 应 商 零 散, 无 主 要 供 应 商, 不 存 在 对 供 应 商 产 生 依 赖 的 情 形 ( 五 ) 安 全 经 营 与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1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与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始 终 将 安 全 作 为 运 营 管 理 的 核 心 内 容 之 一,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要 求 和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安 全 目 标 和 实 施 管 理 方 77

79 案, 实 现 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持 续 改 进 的 承 诺 首 先, 公 司 细 化 安 全 责 任 目 标, 明 确 了 各 部 门 和 关 键 人 的 职 责 及 分 工, 建 立 了 第 一 安 全 责 任 人 负 责 审 批 分 主 管 安 全 副 总 经 理 负 责 组 织 各 单 位 部 门 负 责 实 施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同 时, 安 全 监 察 部 负 责 定 期 检 查 监 督 安 全 目 标 和 安 全 工 作 计 划 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其 次, 公 司 完 善 安 全 责 任 体 系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民 用 航 空 法 民 用 机 场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3 号 ) 民 用 机 场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CCAR-140) 民 用 航 空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民 航 发 [2006]206 号 ), 公 司 制 定 了 白 云 机 场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手 册 及 程 序 安 全 考 核 办 法 安 全 奖 惩 办 法 安 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制 度 等 基 础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白 云 机 场 使 用 手 册 白 云 机 场 应 急 救 援 手 册 白 云 机 场 航 空 安 全 保 卫 方 案 白 云 机 场 危 险 品 运 输 管 理 手 册 航 空 器 活 动 区 地 面 运 行 管 理 规 定 等 专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从 制 度 上 确 保 公 司 运 营 管 理 的 可 行 性 和 可 靠 性 最 后, 公 司 通 过 创 新 和 完 善 安 全 管 理 手 段, 强 化 安 全 监 管 考 核 体 系 ; 通 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月 安 康 杯 等 活 动, 提 高 全 体 人 员 安 全 素 质,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减 少 安 全 差 错, 加 强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和 管 理, 确 保 安 全 运 营 截 至 2014 年, 公 司 实 现 了 上 市 以 来 连 续 11 个 安 全 年, 圆 满 完 成 各 项 重 大 保 障 任 务 2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与 实 施 情 况 公 司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已 建 立 ISO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并 通 过 了 中 国 方 圆 标 志 认 证 委 员 会 CQM 和 国 际 认 证 联 盟 IQNet 国 内 外 权 威 认 证 机 构 的 认 证 审 核 公 司 制 定 了 包 括 不 合 格 品 控 制 程 序 纠 正 措 施 控 制 程 序 预 防 措 施 控 制 程 序 顾 客 满 意 度 评 定 管 理 规 定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和 顾 客 要 求 识 别 的 管 理 规 定 等 程 序 文 件 和 管 理 制 度 3 环 境 保 护 公 司 在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中 对 污 水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弃 物 进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和 处 理, 78

80 现 阶 段 生 产 过 程 未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已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环 保 要 求 八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 一 )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为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其 他 设 备 截 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净 值 成 新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749, , , % 机 器 设 备 109, , , % 运 输 工 具 68, , , % 其 他 设 备 225, , , % 合 计 1,152, , , % ( 二 ) 房 屋 建 筑 物 使 用 情 况 1 公 司 拥 有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情 况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房 产 权 证 号 所 在 位 置 用 途 1 穗 房 地 证 字 第 号 白 云 区 机 场 路 向 云 东 街 自 编 幢 2 公 司 使 用 的 未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的 房 屋 情 况 面 积 ( 平 方 米 ) 厂 房 12,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拥 有 使 用 权 但 未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的 房 产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房 屋 使 用 权 人 所 在 位 置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房 屋 性 质 1 本 公 司 航 站 楼 ( 一 期 ) 270, 交 通 2 本 公 司 航 站 楼 ( 东 三 西 三 ) 160, 交 通 3 本 公 司 国 际 一 号 货 站 84, 货 站 4 本 公 司 停 车 楼 46, 交 通 5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办 公 楼 23, 办 公 6 本 公 司 修 缮 场 道 综 合 办 公 楼 7, 办 公 79

81 序 号 房 屋 使 用 权 人 所 在 位 置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房 屋 性 质 7 本 公 司 单 身 宿 舍 C 栋 6, 居 住 办 公 8 本 公 司 单 身 宿 舍 B 栋 第 层 6, 居 住 办 公 9 本 公 司 车 辆 设 备 维 修 中 心 5, 生 产 10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职 工 食 堂 3, 办 公 11 本 公 司 旅 客 公 司 办 公 楼 3, 办 公 12 本 公 司 综 合 物 资 仓 库 2, 仓 储 13 本 公 司 残 损 飞 机 搬 移 设 备 仓 库 1, 仓 储 14 本 公 司 1# 灯 光 变 电 站 交 通 15 本 公 司 2# 灯 光 变 电 站 交 通 16 本 公 司 3# 灯 光 变 电 站 交 通 17 本 公 司 绿 化 办 公 楼 第 二 层 办 公 18 汉 莎 航 食 汉 莎 航 食 大 楼 13, 生 产 及 办 公 根 据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规 定, 办 理 房 屋 登 记 应 当 遵 循 房 屋 所 有 权 和 房 屋 占 用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权 利 主 体 一 致 的 原 则 公 司 上 述 未 取 得 权 证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所 占 用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均 为 机 场 集 团 以 授 权 经 营 方 式 合 法 拥 有, 因 此, 该 等 房 屋 建 筑 物 暂 无 法 办 理 相 应 的 权 属 证 书 但 是, 一 方 面, 公 司 已 向 机 场 集 团 合 法 有 效 地 租 赁 使 用 该 等 房 屋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租 赁 期 限 较 长 且 在 法 律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自 动 续 租 ; 另 一 方 面, 该 等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建 设 手 续 完 善, 且 未 设 置 抵 押 查 封 或 其 他 权 利 限 制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产 权 纠 纷, 因 此, 公 司 占 有 使 用 该 等 房 屋 建 筑 物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障 碍,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亦 不 会 因 此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3 公 司 租 赁 的 主 要 房 屋 建 筑 物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租 赁 的 主 要 房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承 租 人 出 租 人 所 在 位 置 注 1 1 本 公 司 航 源 实 业 机 场 A4 地 块 二 级 公 司 业 务 楼 南 楼 物 业 2 本 公 司 航 源 实 业 机 场 路 南 工 作 区 航 云 南 街 自 编 178 栋 南 楼 及 其 他 3 空 港 之 旅 航 源 实 业 自 编 339 栋 污 水 处 理 楼 一 楼 北 面 租 赁 面 积 ( 平 方 米 ) 约 定 租 赁 期 限 11, 年 5 月 1 日 至 2022 年 4 月 31 日 注 2 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0

82 序 号 承 租 人 出 租 人 所 在 位 置 注 4 4 空 港 之 旅 航 源 实 业 机 场 路 东 侧 机 场 内 机 场 路 282 号 云 港 大 厦 A204 房 租 赁 面 积 ( 平 方 米 ) 约 定 租 赁 期 限 年 4 月 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15 日 5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航 源 实 业 自 编 342 栋 旅 客 公 司 办 公 楼 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注 4 6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航 源 实 业 机 场 路 东 侧 机 场 内 机 场 路 282 号 云 港 大 厦 A201 A202 A203 房 年 4 月 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15 日 7 空 港 快 线 黄 埔 海 关 黄 埔 区 黄 埔 东 路 27 号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8 空 港 快 线 航 源 实 业 9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清 洁 卫 生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花 都 金 田 工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自 编 云 港 路 栋 航 空 配 餐 中 心 及 其 他 花 都 区 花 都 镇 富 民 路 6 号 102 房 13, 注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注 1:2013 年 3 月 21 日, 机 场 集 团 向 公 司 出 具 关 于 变 更 合 同 主 体 的 通 知, 因 机 场 集 团 改 制 重 组, 部 分 物 业 租 赁 和 物 业 管 理 业 务 划 归 至 航 源 实 业 ( 暂 由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承 继 );2013 年 4 月 8 日,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与 公 司 机 场 集 团 广 州 基 地 管 理 分 公 司 签 订 合 同 主 体 变 更 协 议, 将 原 合 同 出 租 方 变 更 为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12 日, 航 源 实 业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同 变 更 协 议, 将 出 租 方 变 更 为 航 源 实 业, 协 议 有 效 期 自 2013 年 5 月 1 日 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注 2: 其 中 建 筑 面 积 2,837.4 平 方 米, 空 地 3,201.2 平 方 米 注 3: 其 中 建 筑 物 面 积 3,157 平 方 米 临 建 2,379 平 方 米 空 地 8,440 平 方 米 注 4: 公 司 正 在 与 出 租 方 商 谈 续 租 事 宜 ( 三 ) 土 地 使 用 情 况 1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所 有 权 情 况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所 有 权 如 下 : 序 号 1 2 证 号 / 证 书 名 称 所 在 位 置 用 途 穗 府 国 用 (2001) 字 第 特 051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穗 房 地 证 字 第 号 房 地 产 证 白 云 区 机 场 路 云 霄 街 东 南 侧 白 云 区 机 场 路 向 云 东 街 取 得 方 式 使 用 权 终 止 日 期 面 积 ( 平 方 米 ) 其 它 出 让 2050 年 8 月 15 日 6, 厂 房 出 让 2001 年 3 月 16 日 起 50 年 21, 公 司 租 赁 的 土 地 使 用 情 况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81

83 序 号 承 租 人 出 租 人 租 赁 土 地 位 置 1 本 公 司 机 场 集 团 2 本 公 司 机 场 集 团 3 本 公 司 机 场 集 团 白 云 机 场 飞 行 区 用 地 ( 含 停 机 坪 ) 白 云 机 场 飞 行 区 航 站 区 和 南 北 工 作 区 二 号 航 站 楼 及 二 号 航 站 楼 机 坪 用 地 租 赁 面 积 ( 平 方 米 ) 约 定 租 赁 期 限 3,722,469 自 2007 年 起 20 年 5,284,945 1,15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8 年, 若 二 号 航 站 楼 正 式 运 营 投 产 日 期 在 上 半 年, 自 7 月 1 日 起 计 算 ; 若 投 产 日 期 在 下 半 年, 自 次 年 1 月 1 日 起 计 算 机 场 集 团 已 就 面 积 为 14,394,915 平 方 米 的 国 有 土 地 ( 含 本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的 上 述 10,158,550 平 方 米 的 土 地 ) 取 得 了 广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与 房 屋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穗 府 国 用 [2006] 第 号 ), 用 途 为 交 通 设 施 用 地 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已 出 具 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核 准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公 司 改 制 土 地 资 产 处 置 总 体 方 案 的 函 ( 粤 国 土 资 利 用 函 [2013]1684 号 ), 同 意 机 场 集 团 对 该 宗 土 地 可 采 用 授 权 经 营 方 式 处 置 同 时, 公 司 使 用 该 等 土 地 使 用 权 均 已 通 过 签 署 相 应 的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予 以 明 确 约 定, 租 赁 期 限 较 长, 且 约 定 在 租 赁 期 限 届 满 后, 在 届 时 中 国 法 律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自 动 续 租 因 此, 公 司 合 法 有 效 地 长 期 使 用 向 机 场 集 团 租 赁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四 ) 商 标 情 况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拥 有 的 注 册 商 标 具 体 如 下 表 : 序 号 专 用 权 人 注 册 号 / 申 请 号 商 标 样 式 国 际 分 类 号 专 用 权 期 限 1 本 公 司 年 1 月 21 日 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 2 本 公 司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3 本 公 司 年 4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4 本 公 司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5 本 公 司 年 9 月 7 日 至 2022 年 9 月 6 日 6 本 公 司 年 4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7 本 公 司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8 本 公 司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82

84 序 号 专 用 权 人 注 册 号 / 申 请 号 商 标 样 式 国 际 分 类 号 专 用 权 期 限 9 本 公 司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0 本 公 司 年 4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11 本 公 司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12 本 公 司 年 4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13 本 公 司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14 本 公 司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5 本 公 司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16 本 公 司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17 本 公 司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18 本 公 司 年 9 月 7 日 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19 本 公 司 年 4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20 本 公 司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21 本 公 司 年 4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22 本 公 司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23 本 公 司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24 本 公 司 年 4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25 本 公 司 年 9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26 本 公 司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27 本 公 司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28 本 公 司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29 本 公 司 年 5 月 14 日 至 2017 年 5 月 13 日 30 本 公 司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31 本 公 司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32 本 公 司 年 4 月 21 日 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 33 本 公 司 年 4 月 21 日 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 34 本 公 司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35 本 公 司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36 本 公 司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83

85 序 号 专 用 权 人 注 册 号 / 申 请 号 商 标 样 式 国 际 分 类 号 专 用 权 期 限 37 本 公 司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13 日 38 本 公 司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39 本 公 司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40 本 公 司 年 4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41 本 公 司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42 本 公 司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43 本 公 司 年 2 月 28 日 至 2019 年 2 月 27 日 44 本 公 司 年 5 月 14 日 至 2017 年 5 月 13 日 45 本 公 司 年 4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46 本 公 司 年 4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47 本 公 司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48 旅 客 服 务 分 公 司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航 空 物 流 服 务 分 公 司 航 空 物 流 服 务 分 公 司 航 空 物 流 服 务 分 公 司 航 空 物 流 服 务 分 公 司 年 9 月 7 日 至 2021 年 9 月 6 日 年 9 月 7 日 至 2021 年 9 月 6 日 年 8 月 21 日 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 年 9 月 7 日 至 2021 年 9 月 6 日 53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12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 54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9 月 21 日 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 55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9 月 7 日 至 2020 年 9 月 6 日 56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1 月 28 日 至 2020 年 1 月 27 日 57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10 月 21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58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11 月 7 日 至 2019 年 11 月 6 日 59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3 月 28 日 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 60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5 月 14 日 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 61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3 月 28 日 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 62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10 月 21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84

86 序 号 专 用 权 人 注 册 号 / 申 请 号 商 标 样 式 国 际 分 类 号 专 用 权 期 限 63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10 月 21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64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3 月 21 日 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65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3 月 28 日 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 66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1 月 28 日 至 2020 年 1 月 27 日 67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 68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 69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5 月 14 日 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 70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 71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1 月 28 日 至 2020 年 1 月 27 日 72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12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 73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3 月 21 日 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74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1 月 28 日 至 2020 年 1 月 27 日 75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年 10 月 14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 76 汉 莎 航 食 年 6 月 7 日 至 2020 年 6 月 6 日 77 汉 莎 航 食 年 6 月 7 日 至 2020 年 6 月 6 日 78 汉 莎 航 食 年 6 月 7 日 至 2020 年 6 月 6 日 ( 五 ) 专 利 情 况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获 得 的 专 利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号 专 利 权 人 专 利 名 称 类 别 申 请 日 公 告 日 1 ZL 本 公 司 一 种 集 控 器 摆 放 架 实 用 新 型 ZL 本 公 司 一 种 可 配 置 业 务 模 块 的 J2EE web 应 用 系 统 发 明 九 公 司 拥 有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的 情 况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赋 予 的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85

87 十 公 司 境 外 经 营 的 情 况 公 司 不 存 在 境 外 经 营 的 情 况 十 一 公 司 历 次 筹 资 派 现 及 净 资 产 额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2003 年 4 月 28 日 上 市 交 易 以 来, 历 次 筹 资 派 现 及 净 资 产 额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首 发 前 最 近 一 期 末 净 资 产 额 127, 发 行 时 间 发 行 类 型 筹 资 净 额 历 次 筹 资 情 况 2003 年 4 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228, 年 12 月 非 公 开 发 行 116, 首 发 后 累 计 派 现 金 额 318, 本 次 发 行 前 最 近 一 期 末 净 资 产 额 916, 本 次 发 行 前 最 近 一 期 末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额 897, 十 二 最 近 三 年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 ( 一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新 机 场 公 司 分 别 于 2000 年 10 月 10 日 和 2001 年 5 月 15 日 签 署 了 不 竞 争 协 议, 该 协 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机 场 集 团 未 发 生 违 反 不 竞 争 协 议 约 定 事 项 的 情 况 ( 二 ) 关 于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的 相 关 承 诺 承 诺 : 2005 年 12 月 13 日, 公 司 实 施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机 场 集 团 在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1 在 公 司 相 关 股 东 会 议 通 过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方 案 后 的 两 个 月 内, 拟 增 持 不 超 过 10,000 万 股 公 司 股 份 ; 该 期 间 内 若 公 司 股 票 任 一 连 续 三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低 于 6.80 元, 则 集 团 公 司 在 上 述 两 个 月 期 间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86

88 份 的 数 量 至 少 为 2,000 万 股 在 增 持 股 份 计 划 完 成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将 不 出 售 增 持 的 股 份 并 将 履 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2 在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原 非 流 通 股 股 份 自 获 得 上 市 流 通 权 之 日 起, 至 少 在 36 个 月 内 不 上 市 交 易 或 者 转 让 ; 并 在 前 项 承 诺 期 期 满 后, 只 有 在 第 一 次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 公 司 全 天 停 牌 的, 该 日 不 计 入 5 个 交 易 日 ) 公 司 二 级 市 场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达 到 9.80 元 ( 若 此 间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事 项, 则 对 该 价 格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以 上 后, 才 可 以 在 任 一 价 格 通 过 交 易 所 挂 牌 出 售 原 非 流 通 股 股 份, 但 因 实 施 增 持 计 划 购 入 的 公 司 股 票 或 因 认 沽 权 证 行 权 而 增 加 的 公 司 股 份 的 交 易 或 转 让 不 受 上 述 限 制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机 场 集 团 未 发 生 违 反 该 承 诺 的 情 况 ( 三 ) 关 于 2015 年 内 不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承 诺 2015 年 7 月 8 日, 机 场 集 团 基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前 景 的 信 心 以 及 对 公 司 价 值 的 认 可, 为 促 进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维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承 诺 : 2015 年 年 内 (2015 年 7 月 8 日 年 12 月 31 日 ) 不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机 场 集 团 未 发 生 违 反 该 承 诺 的 情 况 十 三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公 司 现 有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六 十 三 条,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 一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研 究 论 证 程 序 和 决 策 机 制 1 公 司 制 订 或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应 当 以 股 东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保 护 并 给 予 投 资 者 稳 定 回 报, 由 董 事 会 充 分 论 证 ; 若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详 细 论 证 其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公 司 制 订 或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独 立 董 事 应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制 订 或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应 通 过 公 司 网 站 公 众 信 箱 或 者 来 访 接 待 等 渠 道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与 中 87

89 小 股 东 的 上 述 交 流 和 沟 通 应 当 形 成 记 录 2 董 事 会 审 议 制 订 或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时, 应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公 司 制 订 或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应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制 订 或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时,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表 决 通 过 ;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者 变 更 的,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 二 ) 公 司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本 章 程 确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公 司 调 整 或 修 改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当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因 战 争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变 化 并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或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使 得 现 有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已 不 符 合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或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 2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定 ; 3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布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中 规 定 确 有 必 要 对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者 变 更 的 其 他 情 形 ; 公 司 调 整 或 修 改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依 照 本 条 第 ( 一 ) 款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 三 )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或 法 律 法 规 许 可 的 其 他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且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88

90 3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 公 司 本 年 度 盈 利 时, 原 则 上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红, 且 最 近 三 年 累 计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平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如 果 董 事 会 在 公 司 盈 利 的 情 况 下 拟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董 事 会 应 当 在 议 案 中 说 明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原 因 4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之 余, 结 合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和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情 况, 公 司 可 以 与 现 金 分 红 同 时 或 者 单 独 提 出 并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5 利 润 分 配 的 时 间 间 隔 : 公 司 符 合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也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6 具 体 利 润 分 配 中, 公 司 实 现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该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该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该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7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条 件 :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之 余, 结 合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和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情 况, 公 司 可 以 与 现 金 分 红 同 时 或 者 单 独 提 出 并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 四 ) 制 订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方 案 应 依 照 本 条 第 ( 一 ) 款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 五 ) 公 司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无 法 按 照 既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或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确 定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具 体 原 因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的 明 确 意 见 公 司 89

91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当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 六 )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期 内 盈 利 且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未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或 拟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总 额 ( 包 括 中 期 已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 与 当 年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之 比 低 于 30% 的, 公 司 应 当 在 审 议 通 过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会 公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以 下 事 项 : 1 结 合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和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资 金 需 求 等 因 素, 对 于 未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或 现 金 分 红 水 平 较 低 原 因 的 说 明 ; 2 留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确 切 用 途 以 及 预 计 收 益 情 况 ; 3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审 议 和 表 决 情 况 ; 见 4 独 立 董 事 对 未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或 现 金 分 红 水 平 较 低 的 合 理 性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 七 )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执 行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和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以 及 是 否 履 行 相 应 决 策 程 序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监 事 会 发 现 董 事 会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并 督 促 其 及 时 改 正 : 1 未 严 格 执 行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和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2 未 严 格 履 行 现 金 分 红 相 应 决 策 程 序 ; 3 未 能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及 其 执 行 情 况 ( 二 )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现 金 分 红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使 用 情 况 年 度 1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现 金 分 红 情 况 公 司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度 均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每 股 分 红 ( 含 税 ) ( 元 )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含 税 ) 分 红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14 年 , , 年 , , 年 , , 合 计 , ,

92 公 司 2012 年 至 2014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13,850 万 元, 占 2012 年 至 2014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91, 万 元 的 %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2 最 近 三 年 未 分 配 利 润 使 用 情 况 截 至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分 别 为 229, 万 元 278, 万 元 和 345, 万 元 公 司 扣 除 分 红 后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主 要 用 于 相 应 年 度 与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支 出 生 产 经 营 成 本 及 费 用 的 支 付 十 四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的 债 券 情 况 及 资 信 评 级 情 况 ( 一 )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债 券 发 行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未 发 行 债 券 ( 二 )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指 标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注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贷 款 偿 还 率 100% 100% 100% 利 息 偿 付 率 100% 100% 100% 注 : 本 公 司 2014 年 度 无 有 息 债 务 ( 三 ) 资 信 评 级 情 况 根 据 中 诚 信 出 具 的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公 司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为 AAA 级, 评 级 展 望 为 稳 定 该 级 别 反 映 了 公 司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极 强, 基 本 不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违 约 风 险 极 低 十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一 )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91

93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张 克 俭 董 事 男 1964 年 8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刘 建 强 董 事 长 2014 年 6 月 26 日 男 1960 年 9 月 董 事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戴 智 董 事 男 1971 年 7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关 易 波 董 事 男 1962 年 7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马 心 航 董 事 2014 年 6 月 30 日 男 1958 年 1 月 总 经 理 2014 年 4 月 2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邱 嘉 臣 董 事 男 1971 年 9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林 斌 独 立 董 事 男 1962 年 9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卢 凯 独 立 董 事 男 1971 年 6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李 玮 独 立 董 事 女 1965 年 10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陈 汝 贞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1953 年 10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王 黎 军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男 1954 年 3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汪 东 兵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男 1973 年 12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谢 泽 煌 副 总 经 理 男 1959 年 4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于 洪 才 副 总 经 理 男 1963 年 3 月 2015 年 8 月 1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武 宇 副 总 经 理 男 1961 年 8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黄 浩 副 总 经 理 男 1965 年 12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谭 萍 副 总 经 理 女 1973 年 11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谢 冰 心 总 经 济 师 男 1970 年 2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莫 名 贞 财 务 总 监 女 1966 年 12 月 2013 年 6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戚 耀 明 董 事 会 秘 书 男 1967 年 9 月 2015 年 3 月 30 日 2016 年 6 月 26 日 ( 二 )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简 历 1 张 克 俭, 男,1964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曾 任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迁 建 工 程 指 挥 部 总 工 程 师, 机 场 集 团 副 总 裁 董 事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等 职 务 2007 年 3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2011 年 8 月 至 今 任 机 场 集 团 董 事,2013 年 9 月 至 今 任 机 场 集 团 党 委 书 记,2013 年 10 月 至 今 任 机 场 集 团 董 事 长 2 刘 建 强, 男,1960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级 政 工 师 现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曾 任 机 场 集 团 纪 检 监 察 室 主 任 纪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董 事, 本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等 职 务 2009 年 10 月 至 今 任 机 场 集 团 党 委 副 书 记,2012 年 5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党 委 书 记,2012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92

94 公 司 董 事,2014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3 戴 智, 男,1971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级 政 工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曾 任 机 场 集 团 党 委 组 织 部 部 长 党 委 办 公 室 主 任 副 总 经 理, 广 东 民 航 机 场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等 职 务 2012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2014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机 场 集 团 董 事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4 关 易 波, 男,1962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级 经 济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曾 任 广 州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等 职 务 2012 年 2 月 至 今 任 机 场 集 团 董 事 副 总 经 理,2012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广 东 粤 航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5 马 心 航, 男,1958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政 工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曾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机 场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2014 年 3 月 至 今 任 机 场 集 团 董 事,2014 年 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2014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6 邱 嘉 臣, 男,1971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级 会 计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曾 任 机 场 集 团 财 务 部 部 长 总 会 计 师 总 经 济 师 等 职 务 2012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2014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机 场 集 团 副 总 经 理,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广 东 空 港 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7 林 斌, 男,1962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教 授 现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曾 任 华 东 交 通 大 学 经 管 系 助 教 讲 师 副 教 授, 中 山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会 计 学 系 副 教 授 主 任 MPACC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等 职 务 1998 年 10 月 至 今 任 中 山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2010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2011 年 3 月 至 今 任 深 圳 迪 博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2011 年 9 月 至 今 任 中 山 大 学 企 业 与 非 营 利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研 究 中 心 主 任,2012 年 6 月 至 今 任 广 州 珠 江 啤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2014 年 2 月 至 今 任 方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8 卢 凯, 男,1971 年 6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有 香 港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曾 任 职 于 深 圳 中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华 厦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业 务 发 展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深 圳 分 93

95 公 司 负 责 人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委 员 会 成 员 等 职 务 2010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9 李 玮, 女,1965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曾 任 暨 南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讲 师,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讲 师 助 理 教 授 等 职 务 2002 年 9 月 至 今 任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企 业 发 展 院 课 程 主 任,2012 年 8 月 至 今 任 澳 洲 维 多 利 亚 大 学 博 士 生 导 师,2013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2014 年 9 月 至 今 任 广 东 省 沃 土 企 业 成 长 研 究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10 陈 汝 贞, 男,1953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曾 任 民 航 广 州 管 理 局 修 建 处 总 支 书 记, 民 航 广 州 管 理 局 修 缮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机 场 集 团 工 会 主 席, 本 公 司 工 会 主 席 党 委 副 书 记 等 职 务 2005 年 5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11 王 黎 军, 男,1954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曾 任 机 场 集 团 纪 委 办 公 室 主 任 监 察 处 处 长, 本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室 主 任 党 群 工 作 部 主 任 纪 委 副 书 记 等 职 务 2000 年 9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12 汪 东 兵, 男,1973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曾 任 本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部 部 长 等 职 务 2009 年 12 月 至 今 任 机 场 集 团 纪 检 监 察 室 主 任,2011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机 场 集 团 纪 委 副 书 记,2012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监 事,2014 年 3 月 至 今 任 机 场 集 团 监 事,2014 年 5 月 至 今 任 广 东 民 航 机 场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13 谢 泽 煌, 男,1959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曾 任 空 军 兴 宁 场 站 参 谋 长 副 站 长 ( 代 站 长 ) 站 长, 广 州 军 区 空 军 司 令 部 管 理 处 处 长 直 属 工 作 处 处 长 等 职 务 2007 年 3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2012 年 5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14 于 洪 才, 男,1963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建 管 处 副 处 长 处 长, 新 机 场 公 司 航 站 区 工 程 处 处 长,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指 挥 部 副 总 指 挥 总 工 程 师, 机 场 集 团 总 工 程 师, 广 东 民 航 机 场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党 委 副 书 记, 机 场 集 团 94

96 公 司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副 总 指 挥 总 指 挥 2015 年 8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5 武 宇, 男,1961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空 军 汕 头 场 站 政 委, 空 军 某 部 队 政 治 部 主 任 等 职 务 2012 年 6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6 黄 浩, 男,1965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政 工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本 公 司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分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副 经 理, 本 公 司 运 营 提 升 部 部 长 等 职 务 2013 年 2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7 谭 萍, 女,1973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经 济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本 公 司 行 政 公 关 部 经 理 助 理 航 空 市 场 部 部 长 等 职 务 2013 年 2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8 谢 冰 心, 男,1970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高 级 工 程 师 本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曾 任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指 挥 部 总 工 办 主 任, 本 公 司 航 站 楼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党 委 副 书 记 等 职 务 2013 年 2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19 莫 名 贞, 女,1966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级 会 计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曾 任 本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计 划 财 务 部 部 长 等 职 务 2013 年 2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 戚 耀 明, 男,1967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级 政 工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会 事 务 负 责 人 曾 任 机 场 集 团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团 委 书 记 宣 传 部 部 长 文 化 传 媒 部 部 长 2013 年 8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事 务 负 责 人,2015 年 3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三 )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1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任 职 情 况 姓 名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张 克 俭 机 场 集 团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刘 建 强 机 场 集 团 党 委 副 书 记 戴 智 机 场 集 团 董 事 纪 委 书 记 党 委 副 书 记 关 易 波 机 场 集 团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95

97 姓 名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广 东 粤 航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马 心 航 机 场 集 团 董 事 邱 嘉 臣 机 场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广 东 空 港 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汪 东 兵 机 场 集 团 监 事 广 东 民 航 机 场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姓 名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中 山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企 业 与 非 营 利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林 斌 深 圳 迪 博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广 州 珠 江 啤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方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企 业 发 展 院 课 程 主 任 李 玮 澳 洲 维 多 利 亚 大 学 博 士 生 导 师 广 东 省 沃 土 企 业 成 长 研 究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 四 )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及 薪 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2014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 税 前 ) 2014 年 度 是 否 在 股 东 单 位 或 其 他 关 联 单 位 领 取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持 股 数 量 ( 股 ) 张 克 俭 董 事 - 是 - 刘 建 强 董 事 长 戴 智 董 事 - 是 - 关 易 波 董 事 - 是 - 马 心 航 董 事 总 经 理 邱 嘉 臣 董 事 - 是 - 林 斌 独 立 董 事 卢 凯 独 立 董 事 李 玮 独 立 董 事 陈 汝 贞 监 事 会 主 席 王 黎 军 监 事 汪 东 兵 监 事 - 是 - 谢 泽 煌 副 总 经 理

98 姓 名 职 务 2014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 税 前 ) 2014 年 度 是 否 在 股 东 单 位 或 其 他 关 联 单 位 领 取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持 股 数 量 ( 股 ) 于 洪 才 副 总 经 理 武 宇 副 总 经 理 黄 浩 副 总 经 理 谭 萍 副 总 经 理 谢 冰 心 总 经 济 师 莫 名 贞 财 务 总 监 戚 耀 明 董 事 会 秘 书 注 : 于 洪 才 戚 耀 明 均 自 2015 年 开 始 担 任 本 公 司 高 管, 故 未 披 露 该 两 人 2014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情 况 ( 五 ) 公 司 对 管 理 层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本 公 司 未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十 六 最 近 五 年 被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和 交 易 所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或 处 罚 的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五 年 不 存 在 被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或 处 罚 的 情 况 97

99 第 五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的 关 系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机 场 集 团 持 有 本 公 司 61.96% 的 股 份, 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二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公 司 为 白 云 机 场 的 管 理 和 运 营 机 构, 以 白 云 机 场 为 经 营 载 体, 主 要 从 事 以 航 空 器 旅 客 和 货 物 邮 件 为 对 象, 提 供 飞 机 起 降 与 停 场 旅 客 综 合 服 务 安 全 检 查 以 及 航 空 地 面 保 障 等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和 货 邮 代 理 服 务, 航 站 楼 内 商 业 场 地 租 赁 特 许 经 营 服 务, 地 面 运 输 服 务 和 广 告 业 务 等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机 场 集 团 主 要 从 事 民 用 机 场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以 及 酒 店 餐 饮 飞 机 维 修 房 地 产 开 发 航 站 楼 弱 电 系 统 建 设 网 络 通 信 工 程 建 设 安 全 保 卫 医 疗 保 健 等 业 务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机 场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相 似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四 个 支 线 机 场 除 白 云 机 场 外, 机 场 集 团 还 下 辖 揭 阳 潮 汕 机 场 湛 江 机 场 梅 县 机 场 及 惠 州 机 场 ( 以 下 简 称 四 个 支 线 机 场 ) 2004 年,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场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精 神, 中 国 民 航 局 将 其 管 理 的 机 场 ( 包 括 机 场 集 团 前 身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集 团 公 司 汕 头 外 砂 机 场 湛 江 机 场 梅 县 机 场 ) 移 交 至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之 后, 经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机 场 集 团 负 责 经 营 管 理 旧 白 云 机 场 汕 头 外 砂 机 场 湛 江 机 场 梅 县 机 场 等 4 个 机 场 2010 年, 经 国 务 院 广 东 省 国 资 委 同 意, 机 场 集 团 接 管 惠 州 机 场 2011 年 12 月, 汕 头 外 砂 机 场 转 场 至 揭 阳 潮 汕 机 场 运 营 四 个 支 线 机 场 经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或 广 东 省 国 资 委 同 意 由 机 场 集 团 经 营 管 理, 98

100 均 为 支 线 机 场, 面 向 揭 阳 市 湛 江 市 梅 州 市 惠 州 市 等 区 域 提 供 支 线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设 计 吞 吐 量 及 经 营 规 模 较 小, 盈 利 能 力 较 弱 而 白 云 机 场 为 国 家 三 大 门 户 复 合 型 枢 纽 机 场 之 一 及 中 南 机 场 群 中 唯 一 核 心 门 户 枢 纽 机 场, 主 要 面 向 珠 三 角 地 区 提 供 国 内 国 际 及 中 转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经 营 规 模 与 盈 利 能 力 均 较 强 综 上 所 述, 四 个 支 线 机 场 在 航 空 需 求 辐 射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规 模 与 白 云 机 场 均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此 外, 根 据 机 场 集 团 形 成 以 白 云 机 场 为 核 心 的 轮 辐 式 机 场 网 络 结 构, 以 干 支 线 支 撑 枢 纽, 推 动 白 云 机 场 大 型 国 际 复 合 型 枢 纽 的 建 设 的 战 略 目 标, 四 个 支 线 机 场 反 而 有 利 于 白 云 机 场 门 户 复 合 型 枢 纽 地 位 的 提 升 2 商 务 航 空 业 务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于 2013 年 12 月 由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其 中 公 司 持 股 40%, 机 场 集 团 持 股 60%,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商 务 航 空 地 面 代 理 服 务 航 务 代 理 等 业 务, 与 公 司 经 营 的 业 务 不 相 同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拟 于 2015 年 开 工 建 设 商 务 航 空 固 定 运 营 基 地 ( 以 下 简 称 FBO ) FBO 建 成 后,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主 营 业 务 为 商 务 航 空 地 面 综 合 服 务, 以 及 商 务 机 停 放 出 租 托 管,FBO 内 的 广 告 代 理 商 品 销 售 贵 宾 室 服 务 等 根 据 民 用 航 空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与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未 来 拟 从 事 的 业 务 具 有 明 显 区 别 公 司 从 事 公 共 运 输 航 空 业 务, 面 向 定 期 航 班 提 供 飞 机 起 降 与 停 场 等 服 务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从 事 通 用 航 空 业 务, 面 向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以 外 的 高 端 商 务 医 疗 救 护 等 特 殊 目 的 的 航 空 活 动 提 供 地 面 综 合 服 务 综 上 所 述,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现 在 的 经 营 范 围 及 未 来 拟 从 事 的 业 务 均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3 餐 饮 与 停 车 服 务 本 公 司 通 过 下 属 公 司 为 进 出 港 旅 客 提 供 航 站 楼 内 餐 饮 停 车 服 务, 而 机 场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为 酒 店 住 宿 顾 客 配 套 提 供 餐 饮 停 车 服 务, 双 方 在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上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同 时, 餐 饮 停 车 服 务 均 不 属 于 公 司 和 机 场 集 团 的 主 营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餐 饮 停 车 服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极 低, 合 计 比 例 低 于 3%, 99

101 该 两 项 收 入 对 公 司 业 务 不 构 成 重 要 影 响 综 上, 机 场 集 团 餐 饮 停 车 服 务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相 关 承 诺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前 身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集 团 公 司, 及 新 机 场 公 司 分 别 于 2000 年 10 月 10 日 和 2001 年 5 月 15 日 签 署 了 不 竞 争 协 议 根 据 上 述 协 议, 机 场 集 团 承 诺, 将 不 会 单 独 或 与 企 业 个 人 合 伙 或 其 他 任 何 组 织 ( 包 括 经 济 和 非 经 济 组 织, 下 同 ) 以 投 资 联 营 合 资 合 作 合 伙 承 包 租 赁 等 方 式, 生 产 经 营 或 销 售 与 公 司 在 中 国 市 场 上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业 务 服 务 及 产 品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支 持 公 司 除 外 的 企 业 个 人 合 伙 或 其 他 任 何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或 销 售 与 公 司 在 中 国 市 场 上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业 务 服 务 及 产 品 上 述 支 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生 产 场 地 水 电 或 其 他 能 源 资 金 技 术 设 备 原 材 料 销 售 渠 道 咨 询 宣 传 2007 年 5 月 30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权 划 转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国 资 产 权 [2006]829 号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同 意 豁 免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公 司 要 约 收 购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义 务 的 批 复 ( 证 监 公 司 字 [2007]7 号 ), 新 机 场 公 司 依 法 完 成 注 销 手 续, 其 全 部 资 产 债 权 债 务 并 入 机 场 集 团, 从 而 不 竞 争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义 务 由 机 场 集 团 承 继 ( 四 ) 独 立 董 事 对 同 业 竞 争 发 表 的 意 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 公 司 目 前 与 其 控 股 股 东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机 场 集 团 )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之 间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的 同 业 竞 争 机 场 集 团 新 机 场 公 司 分 别 于 2000 年 10 月 10 日 和 2001 年 5 月 15 日 与 公 司 签 署 了 不 竞 争 协 议 经 审 查, 上 述 协 议 内 容 继 续 有 效, 对 机 场 集 团 构 成 合 法 有 效 的 义 务, 可 有 效 避 免 机 场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与 公 司 产 生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100

102 二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根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情 况 如 下 : 1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或 单 位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机 场 集 团, 其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机 场 集 团 下 辖 9 个 经 营 性 分 公 司, 分 公 司 基 本 情 序 号 况 详 见 下 表 : 公 司 名 称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揭 阳 潮 汕 机 场 公 司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湛 江 机 场 公 司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梅 县 机 场 公 司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公 司 汕 头 机 场 公 司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机 场 公 司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航 合 保 障 管 理 分 公 司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航 湾 酒 店 资 产 管 理 分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航 空 器 起 降 服 务 ; 旅 客 过 港 服 务 ;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 仓 储 物 流 配 送 货 邮 处 理 客 货 地 面 运 输 等 服 务 航 空 器 起 降 服 务 ; 旅 客 过 港 服 务 ;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 仓 储 物 流 配 送 货 邮 处 理 客 货 地 面 运 输 等 服 务 航 空 器 起 降 服 务 ; 旅 客 过 港 服 务 ;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 仓 储 物 流 配 送 货 邮 处 理 客 货 地 面 运 输 等 服 务 航 空 器 起 降 服 务 ; 旅 客 过 港 服 务 ;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 仓 储 物 流 配 送 货 邮 处 理 客 货 地 面 运 输 等 服 务 承 接 隶 属 公 司 的 业 务 联 络 物 业 管 理 租 赁 物 业 管 理, 物 业 租 赁, 酒 店 管 理 101

103 序 号 8 9 公 司 名 称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白 云 空 港 置 业 分 公 司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新 机 场 宾 馆 房 地 产 开 发 ; 房 屋 租 赁 ; 物 业 管 理 酒 店 住 宿 服 务 主 营 业 务 (2)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或 单 位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外, 机 场 集 团 控 制 的 一 级 子 公 司 或 单 位, 以 及 报 告 期 内 与 公 司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的 二 级 及 以 上 管 理 层 级 的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机 场 集 团 下 辖 1 个 事 业 单 位, 即 民 航 广 州 医 院 (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急 救 中 心 ), 其 主 营 业 务 为 : 为 航 空 生 产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 医 疗 服 务 序 号 除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外, 机 场 集 团 控 制 的 一 级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出 资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1 广 东 中 科 云 港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52, % 创 业 投 资 限 合 伙 ) 2 广 州 新 科 宇 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 % 民 用 飞 机 维 修 与 改 装 3 广 东 民 航 机 场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13, % 工 程 建 设 等 4 机 场 宾 馆 10, % 旅 业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集 团 综 合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省 航 源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梅 州 空 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机 场 安 保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民 航 健 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 % 二 级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3, % 物 业 租 赁 3, % 房 地 产 开 发 1, % 安 保 服 务 1, % 房 地 产 开 发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等 % 代 理 非 急 救 转 运 病 人 服 务 102

104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广 东 粤 航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空 港 航 合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湛 江 机 场 服 务 公 司 惠 州 市 惠 泽 航 空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揭 阳 潮 汕 机 场 客 运 站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出 资 比 例 % 房 地 产 开 发 主 营 业 务 % 能 源 开 发 利 用 与 投 资 % 湛 江 机 场 票 务 代 理 货 物 代 理 % 航 空 客 货 运 销 售 代 理 业 务 % 洗 车 服 务, 车 票 火 车 票 机 票 代 理 销 售, 日 用 百 货 注 : 除 上 述 公 司 外, 机 场 集 团 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还 包 括 广 东 机 场 白 云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该 等 公 司 同 时 为 公 司 的 参 股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二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之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之 3 公 司 的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与 公 司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的 机 场 集 团 二 级 及 以 上 管 理 层 级 的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序 号 1 公 司 名 称 广 州 云 港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0 (3) 控 股 股 东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出 资 比 例 广 东 省 航 源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其 90% 的 股 权 物 业 管 理 主 营 业 务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机 场 集 团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广 东 空 港 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中 科 白 云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航 油 集 团 华 南 空 港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空 港 航 翼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张 家 界 天 门 山 大 酒 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东 新 奥 空 港 清 洁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拓 康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出 资 比 例 110, % 110, % 股 权 投 资 103 主 营 业 务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及 咨 询 ; 6, % 经 营 加 油 加 气 站 2, % 离 港 系 统 的 维 护 2, % 酒 店 住 宿 业 务 1, % 1, % 无 线 电 管 理 能 源 规 划 清 洁 能 源 的 开 发 及 供 给 服 务

105 注 : 除 上 述 公 司 外, 机 场 集 团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还 包 括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清 洁 卫 生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同 时 为 公 司 二 级 控 股 子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二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图 及 对 其 他 企 业 的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2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是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其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二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图 及 对 其 他 企 业 的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3 公 司 的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序 号 公 司 无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出 资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1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5, % 进 出 口 货 物 的 国 际 运 输 代 理 业 务 2 广 东 机 场 白 云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 % 机 场 弱 电 施 工 机 场 信 息 系 统 维 护 服 务 3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1, % 商 务 航 空 代 理 服 务 注 : 除 上 述 公 司 外, 公 司 的 联 营 企 业 还 包 括 广 州 航 空 货 站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已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4 其 他 关 联 方 其 他 关 联 方 包 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以 及 该 等 人 士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的, 或 者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除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外 的 企 业 公 司 与 其 他 关 联 方 之 间, 除 向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薪 酬 外, 无 其 他 关 联 交 易,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二 )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公 司 系 于 2000 年 由 机 场 集 团 作 为 主 发 起 人, 联 合 新 机 场 公 司 等 四 家 企 业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时 公 司 的 运 营 载 体 为 旧 白 云 机 场 2005 年, 新 机 场 公 司 将 公 司 委 托 代 建 的 新 白 云 机 场 一 号 航 站 楼 及 设 备 滑 行 区 综 合 仓 库 等 航 站 区 飞 行 区 工 作 区 经 营 性 资 产 移 交 给 公 司, 公 司 将 旧 白 云 机 场 资 产 置 换 给 机 场 集 团, 业 务 运 营 载 体 由 旧 白 云 机 场 变 更 为 新 白 云 机 场 2007 年, 公 司 进 104

106 一 步 向 机 场 集 团 收 购 了 新 白 云 机 场 第 一 跑 道 第 二 跑 道 等 飞 行 区 经 营 性 资 产 通 过 上 述 航 站 区 飞 行 区 工 作 区 资 产 的 移 交 与 收 购, 公 司 已 拥 有 与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及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相 关 的 核 心 经 营 性 资 产, 能 够 独 立 进 行 白 云 机 场 的 运 营 同 时, 机 场 集 团 拥 有 已 停 止 运 营 的 旧 白 云 机 场 相 关 资 产,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北 滑 行 道 及 部 分 站 坪 设 备 等 少 量 与 新 白 云 机 场 运 营 相 关 的 资 产, 并 提 供 供 水 供 电 及 弱 电 系 统 维 护, 以 及 消 防 安 全 等 公 共 基 础 服 务 因 此,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等 关 联 方 主 要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资 产 租 赁 提 供 机 场 设 施 服 务 接 受 公 共 基 础 服 务 等 方 面 存 在 持 续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依 法 履 行 了 相 应 的 决 策 审 批 及 信 息 披 露 程 序,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确 定 : 交 易 事 项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的, 可 以 直 接 适 用 该 价 格 ; 交 易 事 项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的, 可 以 在 政 府 指 导 价 的 范 围 内 合 理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 除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或 政 府 指 导 价 外, 交 易 事 项 有 可 比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市 场 价 格 或 收 费 标 准 的, 可 以 优 先 参 考 该 价 格 或 标 准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 关 联 事 项 无 可 比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市 场 价 格 的, 交 易 定 价 可 以 参 考 关 联 方 与 独 立 于 关 联 方 的 第 三 方 发 生 非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确 定 ; 既 无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市 场 价 格, 也 无 独 立 的 非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可 供 参 考 的, 可 以 合 理 的 构 成 价 格 作 为 定 价 的 依 据, 构 成 价 格 为 合 理 成 本 费 用 加 合 理 利 润 具 体 如 下 :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资 产 租 赁 与 出 租 1 资 产 租 赁 关 联 方 机 场 集 团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注 1 土 地 租 赁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5, % 10, % 8, % 3, % 105

107 关 联 方 机 场 集 团 广 东 省 航 源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及 下 属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北 滑 行 道 系 统 及 设 备, 以 及 部 分 站 注 2 坪 及 设 备 租 赁 机 场 北 区 横 十 五 注 3 路 货 站 租 赁 机 场 北 区 横 十 五 注 3 路 货 站 租 赁 海 关 监 管 区 服 务 注 4 仓 和 操 作 场 租 用 财 务 系 统 端 注 5 口 租 赁 办 公 楼 停 车 注 6 场 等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3, % 6, % 6, % , % 1, % , % % 1, % 1, % 1, % % % % % % 1, % 1, % 1, % 合 计 9, , , 注 1: 为 提 高 资 产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以 向 机 场 集 团 租 赁 的 方 式 使 用 白 云 机 场 飞 行 区 航 站 区 和 工 作 区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根 据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签 署 的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公 司 自 2007 年 起 租 赁 第 一 跑 道 第 二 跑 道 等 飞 行 区 用 地 万 平 方 米, 自 2013 年 起 租 赁 其 他 飞 行 区 用 地 ( 除 第 一 跑 道 第 二 跑 道 外 的 其 他 飞 行 区 用 地, 不 含 第 三 跑 道 用 地 ) 万 平 方 米 一 号 航 站 楼 用 地 万 平 方 米 工 作 区 用 地 万 平 方 米 公 司 飞 行 区 用 地 租 金 参 照 合 理 成 本 费 用 确 定 基 准 交 易 价 格, 按 公 司 上 年 航 班 起 降 服 务 收 入 年 度 同 比 增 长 率 的 80% 调 整 交 易 价 格 ; 公 司 一 号 航 站 楼 用 地 租 金 标 准 为 参 照 合 理 成 本 费 用 加 合 理 利 润 确 定 及 调 整 交 易 价 格 ; 工 作 区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租 金 标 准 为 参 照 参 考 可 比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市 场 价 格 或 收 费 标 准 确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土 地 租 金 随 租 赁 面 积 增 加 航 班 起 降 服 务 收 入 及 市 场 价 格 的 波 动 而 呈 上 升 趋 势 注 2: 为 满 足 公 司 在 白 云 机 场 开 展 航 空 运 输 生 产 服 务 的 需 要, 公 司 自

108 年 起 向 机 场 集 团 租 赁 使 用 北 滑 行 道 系 统 及 设 备 东 南 站 坪 及 设 备 A3B3 站 坪 及 设 备 A4B4 站 坪 及 设 备 公 务 机 坪 改 造 及 设 备, 租 金 标 准 参 照 合 理 成 本 费 用 加 合 理 利 润 的 方 式 确 定 根 据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签 订 的 资 产 租 赁 合 同, 上 述 资 产 的 租 赁 期 限 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 并 将 在 公 司 收 购 上 述 资 产 或 机 场 集 团 将 该 等 资 产 注 入 公 司 后, 双 方 终 止 资 产 租 赁 合 同 注 3: 根 据 资 产 权 属 变 化,2012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分 别 向 机 场 集 团 下 属 的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省 航 源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等 单 位 租 赁 横 十 五 路 货 站 用 于 国 内 运 输 货 物 的 仓 储, 双 方 按 照 合 理 成 本 费 用 加 合 理 利 润 的 方 式 确 定 租 赁 价 格 注 4: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主 营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该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国 际 航 空 货 运 站 及 代 理 服 务 仓 E 仓, 进 行 国 际 航 运 货 物 的 进 港 出 港 业 务, 收 费 标 准 为 进 出 港 货 物 的 0.12 元 / 公 斤 公 司 国 际 一 号 货 站 于 2013 年 11 月 启 用 后, 国 际 航 空 货 运 的 出 港 业 务 通 过 国 际 一 号 货 站 进 行, 因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亦 为 国 际 一 号 货 站 出 港 业 务 提 供 相 关 配 套 服 务, 出 港 货 物 收 费 标 准 变 更 为 0.04 元 / 公 斤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的 收 费 标 准 参 照 关 联 方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交 易 价 格 确 定 注 5: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使 用 相 同 的 财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并 通 过 机 场 集 团 支 付 使 用 费, 交 易 价 格 参 照 合 理 成 本 费 用 的 方 式 确 定 注 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因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向 机 场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租 赁 办 公 楼 停 车 场 等 部 分 房 产, 租 金 标 准 为 参 考 可 比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市 场 价 格 或 收 费 标 准 确 定 2 资 产 出 租 交 易 方 机 场 宾 馆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出 租 航 站 楼 商 业 经 营 场 地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易 的 比 例 易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 合 计 % 107

109 2012 年, 机 场 集 团 控 股 子 公 司 机 场 宾 馆 租 赁 白 云 机 场 航 站 楼 商 业 经 营 场 地, 交 易 价 格 参 考 可 比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市 场 价 格 或 收 费 标 准 确 定 2012 年 底, 双 方 终 止 此 项 交 易 (2) 提 供 或 接 受 劳 务 服 务 1 提 供 劳 务 关 联 方 名 称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白 云 机 场 供 电 供 水 设 施 运 行 保 障 维 护 服 务 及 110KV 进 线 电 缆 及 注 1 架 空 线 维 护 费 旧 白 云 机 场 供 水 供 电 设 施 运 行 保 障 维 护 服 注 1 务 东 跑 道 东 侧 飞 行 区 供 电 供 水 及 联 邦 大 道 注 1 运 行 保 障 维 护 注 2 旧 白 云 机 场 保 洁 费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 1, % 1, % 1, % % % % % % % % % % % % % 机 场 集 团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机 场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注 3 贵 宾 室 服 务 贵 宾 室 服 务 及 航 空 服 注 4 务 费 包 括 会 议 隔 离 区 道 口 监 护 费 零 星 工 程 注 5 等 % % % % % % 合 计 1, , , 注 1: 公 司 下 设 业 务 部 门 动 力 场 道 部, 专 门 负 责 机 场 水 电 维 修 能 源 管 理 水 电 设 施 维 护 等 相 关 工 作 机 场 集 团 委 托 公 司 负 责 白 云 机 场 水 电 基 础 设 施 的 运 行 保 障, 旧 白 云 机 场 给 排 水 供 电 基 础 设 施 维 护 管 理, 以 及 东 跑 道 东 侧 飞 行 区 供 电 供 水 基 础 设 施 及 联 邦 大 道 运 行 保 障 维 护 交 易 价 格 参 照 合 理 成 本 费 用 加 合 理 利 润 的 方 式 确 定 注 2: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清 洁 卫 生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108

110 在 机 场 范 围 内 提 供 清 洁 服 务, 垃 圾 污 水 处 理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该 公 司 同 时 为 机 场 集 团 提 供 旧 白 云 机 场 环 境 卫 生 清 洁 服 务, 交 易 价 格 参 照 合 理 成 本 费 用 加 合 理 利 润 的 方 式 确 定 注 3: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为 机 场 集 团 提 供 贵 宾 室 及 头 等 舱 休 息 室 服 务, 交 易 价 格 参 考 可 比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市 场 价 格 或 收 费 标 准 确 定 注 4: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自 2014 年 开 始 经 营 商 务 航 空 业 务,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为 其 提 供 贵 宾 室 服 务 及 航 空 服 务, 交 易 价 格 参 考 可 比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市 场 价 格 或 收 费 标 准 确 定 注 5: 除 上 述 交 易 外,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向 机 场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提 供 会 议 隔 离 区 道 口 监 护 费 零 星 工 程 等 服 务, 因 各 单 项 交 易 金 额 未 达 到 300 万 元, 因 此 合 并 披 露, 交 易 价 格 参 考 可 比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市 场 价 格 或 收 费 标 准 确 定 2 接 受 劳 务 关 联 方 名 称 机 场 集 团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注 1 综 合 服 务 费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占 同 类 占 同 类 占 同 类 占 同 类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交 易 的 交 易 的 交 易 的 交 易 的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 % % % 机 场 集 团 广 东 机 场 白 云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空 港 航 翼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机 场 安 保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机 场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注 2 水 电 管 理 费 注 3 系 统 维 护 费 离 港 系 统 运 行 注 3 维 护 费 注 4 安 保 服 务 费 包 括 水 电 煤 气 费 物 业 费 网 注 5 络 费 等 1, % 3, % 4, % 2, % 1, % 4, % 4, % 4, % 1, % 2, % 2, % 2, % % 1, % , , , 合 计 5, , , , 注 1: 根 据 原 民 航 广 州 管 理 局 体 制 改 革 安 排, 机 场 集 团 下 属 单 位 广 州 白 云 国 109

111 际 机 场 生 活 服 务 中 心 负 责 机 场 范 围 内 的 机 场 集 团 本 公 司 南 航 民 航 中 南 地 区 管 理 局 等 单 位 的 综 合 后 勤 保 障 服 务, 由 上 述 单 位 按 照 实 际 运 营 成 本 分 摊 综 合 服 务 费, 收 费 标 准 系 参 考 合 理 成 本 费 用 加 合 理 利 润 的 方 式 确 定 注 2: 白 云 机 场 的 能 源 供 应 由 机 场 集 团 通 过 转 供 的 形 式 向 各 驻 机 场 单 位 提 供 为 弥 补 水 电 转 供 过 程 中 管 线 的 管 理 维 护 及 损 耗, 根 据 行 业 惯 例, 机 场 范 围 内 单 位 的 水 电 费 用 在 由 机 场 集 团 代 收 的 同 时 加 收 一 定 的 资 产 使 用 管 理 费 用 公 司 2012 年 向 机 场 集 团 缴 纳 水 电 管 理 费 的 比 例 为 15%,2013 年 起 向 机 场 集 团 缴 纳 水 电 管 理 费 的 比 例 调 整 为 25%, 该 收 费 标 准 系 参 考 政 府 指 导 价 合 理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注 3: 广 东 机 场 白 云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空 港 航 翼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对 机 场 运 营 系 统 的 运 行 维 护 拥 有 专 业 能 力 和 丰 富 的 服 务 经 验 基 于 机 场 行 业 的 特 殊 性, 为 保 证 机 场 运 营 安 全,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机 场 白 云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对 白 云 机 场 航 站 楼 弱 电 信 息 系 统 及 广 州 周 边 城 市 的 异 地 城 市 候 机 楼 的 弱 电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委 托 广 州 空 港 航 翼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对 航 站 楼 离 港 系 统 及 异 地 城 市 候 机 楼 离 港 系 统 进 行 运 行 维 护, 交 易 价 格 参 考 合 理 成 本 费 用 加 合 理 利 润 的 方 式 确 定 注 4: 广 东 机 场 安 保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是 具 有 保 安 服 务 从 业 资 质 的 安 保 类 公 司, 基 于 机 场 航 站 区 及 飞 行 区 安 防 的 特 殊 性,2014 年,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委 托 该 公 司 提 供 安 保 服 务, 交 易 价 格 参 考 合 理 成 本 费 用 加 合 理 利 润 的 方 式 确 定 注 5: 除 上 述 交 易 外,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还 存 在 关 于 水 电 煤 气 费 物 业 费 网 络 费 等 内 容 的 关 联 交 易 该 等 交 易 因 各 单 项 交 易 金 额 未 达 到 300 万 元 而 合 并 披 露, 交 易 价 格 参 考 可 比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市 场 价 格 或 收 费 标 准 确 定 (3)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1, 万 元 万 元 ( 为 2015 年 1-6 月 份 预 发 报 酬 金 额 ) (4) 收 入 划 分 1 根 据 原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财 务 司 于 2000 年 8 月 22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广 州 白 110

112 云 国 际 机 场 集 团 公 司 与 拟 成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航 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划 分 比 例 的 批 复 ( 总 局 财 发 [2000]127 号 ), 因 公 司 业 务 的 开 展 需 要 以 机 场 集 团 的 其 他 资 产 和 其 他 业 务 为 依 托, 公 司 于 2001 年 4 月 1 日 与 机 场 集 团 签 署 收 入 划 分 与 结 算 协 议, 就 航 空 主 营 业 收 入 进 行 划 分, 针 对 内 航 收 入 的 具 体 划 分 比 例 为 : 公 司 享 有 全 部 的 起 降 服 务 费 ( 包 括 夜 航 附 加 费 场 道 灯 光 费 ) 运 输 服 务 费 安 检 费 ; 机 场 集 团 享 有 全 部 的 停 场 费 ; 公 司 机 场 集 团 分 别 享 有 旅 客 过 港 服 务 费 的 80% 20% 针 对 外 航 收 入 的 具 体 划 分 比 例 为 : 公 司 享 有 全 部 的 起 降 服 务 费 ( 包 括 夜 航 附 加 费 高 峰 时 刻 附 加 费 场 道 灯 光 费 ) 旅 客 行 李 和 货 物 邮 件 安 检 费 ; 机 场 集 团 享 有 全 部 的 停 场 费 ; 地 面 服 务 收 费 ( 基 本 费 率 ) 飞 机 安 全 警 卫 费 由 公 司 机 场 集 团 各 享 有 50% 根 据 原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和 财 政 部 于 2002 年 9 月 12 日 下 发 的 关 于 调 整 国 内 机 场 收 费 标 准 的 通 知 ( 民 航 财 发 [2002]179 号 ) 的 精 神,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地 勤 服 务 公 司 于 2002 年 12 月 20 日 签 署 了 收 入 划 分 与 结 算 协 议, 对 航 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划 分 与 结 算 的 有 关 安 排 进 行 了 调 整, 该 协 议 于 2003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针 对 内 航 收 入 的 具 体 划 分 比 例 为 : 公 司 和 机 场 集 团 分 别 享 有 起 降 费 ( 包 括 夜 航 附 加 费 ) 的 75% 25%; 停 场 费 由 公 司 和 机 场 集 团 各 享 有 50%; 公 司 机 场 集 团 地 勤 服 务 公 司 分 别 享 有 旅 客 服 务 费 的 68.5% 20% 11.5%; 公 司 享 有 全 部 的 安 全 检 查 费 国 内 地 面 服 务 收 费 针 对 外 航 收 入 的 具 体 划 分 比 例 为 : 公 司 享 有 全 部 的 起 降 费 ( 包 括 夜 航 附 加 费 高 峰 时 刻 附 加 费 灯 光 费 ) 旅 客 行 李 和 货 物 邮 件 安 检 费 ; 机 场 集 团 享 有 全 部 的 停 场 费 ; 地 面 服 务 收 费 ( 基 本 费 率 ) 飞 机 安 全 警 卫 费 由 公 司 和 机 场 集 团 各 享 有 50% 根 据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地 勤 服 务 公 司 后 续 签 订 的 关 于 变 更 < 收 入 划 分 与 结 算 协 议 > 的 协 议 及 相 关 补 充 协 议,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股 份 募 集 资 金 收 购 白 云 机 场 飞 行 区 资 产 完 成 后, 重 新 划 分 航 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内 航 收 入 中 的 旅 客 服 务 费 划 分 比 例 变 更 为 公 司 机 场 集 团 分 别 享 有 85% 15%, 其 余 航 空 服 务 收 入 均 为 公 司 100% 所 有 以 上 经 调 整 的 收 入 划 分 与 结 算 方 式 于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开 始 执 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就 旅 客 服 务 费 收 入 的 分 配 比 例 为 85%:15% 2 根 据 2012 年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签 署 的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东 跑 道 东 侧 飞 行 111

113 区 运 行 管 理 合 作 协 议, 机 场 集 团 投 资 建 设 了 白 云 机 场 东 跑 道 东 侧 飞 行 区, 由 公 司 负 责 统 一 管 理 及 向 客 户 收 取 费 用 双 方 收 入 分 配 比 例 如 下 : 停 场 费 收 入 100% 归 机 场 集 团 所 有 ; 起 降 费 ( 包 括 夜 航 附 加 费 ) 收 入 30% 归 机 场 集 团 所 有,70% 归 公 司 所 有 具 体 收 入 分 成 比 例 参 考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的 广 会 所 专 字 [2009] 第 号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商 定 程 序 的 报 告 确 定 (5)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影 响 较 小, 具 体 比 例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注 营 业 收 入 中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1, , , , % 0.63% 0.63% 1.01% 营 业 成 本 中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15, , , ,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9.32% 10.20% 9.96% 6.50% 管 理 费 用 中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 , 占 管 理 费 用 的 比 例 1.18% 2.32% 3.16% 2.26% 注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未 包 括 收 入 划 分 的 金 额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与 机 场 集 团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公 司 2013 年 5 月,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广 东 机 场 白 云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其 中 机 场 集 团 出 资 1,650 万 元, 公 司 出 资 1,350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其 中 机 场 集 团 出 资 600 万 元, 公 司 出 资 400 万 元 (2)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费 根 据 公 司 与 广 东 民 航 机 场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签 署 的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协 议, 公 司 委 托 其 代 建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按 照 广 东 省 政 府 投 资 省 属 非 经 营 性 项 目 代 建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规 定 支 付 委 托 112

114 建 设 管 理 费, 即 按 工 程 造 价 分 段 累 进 计 算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费,2 亿 元 部 分 按 2% 计 算, 超 出 2 亿 元 部 分 按 1.5% 计 算 3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账 面 余 额 (1)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单 位 : 万 元 账 项 关 联 方 名 称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机 场 集 团 2, , , , 广 东 机 场 白 云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机 场 宾 馆 广 州 民 航 医 院 广 州 云 港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广 东 民 航 机 场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小 计 2, , , , 其 他 应 收 款 机 场 集 团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广 州 航 空 货 站 有 限 公 司 机 场 宾 馆 广 州 云 港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省 航 源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机 场 白 云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小 计 注 : 广 州 航 空 货 站 有 限 公 司 的 180 万 元 其 他 应 收 款 为 业 务 暂 借 款, 广 东 省 航 源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的 500 万 元 其 他 应 收 款 为 资 产 租 赁 抵 押 金 (2)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单 位 : 万 元 账 项 关 联 方 名 称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113

115 账 项 关 联 方 名 称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机 场 集 团 广 东 机 场 白 云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空 港 航 翼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小 计 其 他 应 付 款 机 场 集 团 70, , , , 广 州 空 港 航 翼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机 场 白 云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 , , , 广 州 云 港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民 航 医 院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广 东 省 航 源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机 场 宾 馆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集 团 综 合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机 场 安 保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小 计 75, , , , 注 : 机 场 集 团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包 括 东 三 西 三 指 廊 等 项 目 工 程 尾 款 收 入 划 分 款 资 产 租 赁 费 用 ( 三 )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中, 规 定 了 关 联 股 东 关 联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回 避 制 度, 明 确 了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决 策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具 体 如 下 : 1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十 九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有 关 关 联 股 东 应 予 以 回 避, 并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实 施 表 决 :( 一 ) 股 东 大 会 的 审 议 事 项 与 股 东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该 关 联 关 系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向 董 事 会 详 细 披 露 其 关 联 关 系 ;( 二 )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关 联 股 东 与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关 联 关 系, 并 宣 布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由 非 关 联 股 东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表 114

116 决 ;( 三 )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形 成 决 议 须 由 非 关 联 股 东 以 具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 如 为 特 别 决 议 )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关 联 股 东 未 就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按 上 述 程 序 进 行 关 联 信 息 披 露 或 回 避 的, 股 东 大 会 有 权 撤 销 有 关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一 切 决 议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一 十 九 条 规 定 :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 一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由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后, 方 可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 独 立 董 事 除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外, 还 应 当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四 )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3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该 制 度 对 关 联 人 及 关 联 交 易 认 定 关 联 人 报 备 关 联 交 易 披 露 及 决 策 程 序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关 联 人 及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披 露 的 内 容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披 露 和 决 策 程 序 的 特 别 规 定 溢 价 购 买 关 联 人 资 产 的 特 别 规 定 关 联 交 易 披 露 和 决 策 程 序 的 豁 免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4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115

117 公 司 将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相 关 要 求, 对 于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严 格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和 有 关 报 批 程 序, 不 会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5 独 立 董 事 对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意 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需 要, 其 定 价 原 则 遵 循 了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中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的 具 体 规 定, 相 关 事 项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未 损 害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 的 利 益 116

118 第 六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正 中 珠 江 对 本 公 司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分 别 出 具 了 广 会 所 审 字 [2013] 第 号 广 会 审 字 [2014]G 号 广 会 审 字 [2015]G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此 外,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 公 告 了 2015 年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投 资 者 投 资 者 若 需 了 解 上 述 相 关 信 息, 请 阅 读 本 公 司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的 财 务 报 告 与 审 计 报 告 一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报 表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27, , , ,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68, , , , 预 付 款 项 3, , , , 应 收 利 息 ,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13, , , , 存 货 6,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20, , , ,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3, ,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9, , ,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628, , , ,

119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在 建 工 程 177, , ,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2, , , ,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5, , , , 其 他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2,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858, , , , 资 产 总 计 1,179, ,107, , ,014,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 应 付 票 据 2, , , , 应 付 账 款 10, , , , 预 收 款 项 7,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5, , , , 应 交 税 费 22, , , ,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21, , 其 他 应 付 款 153,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42, , , ,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15,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3,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9, , , , 负 债 合 计 262, , , ,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115, , , , 资 本 公 积 340, ,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1, , , ,

120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盈 余 公 积 57, , , , 未 分 配 利 润 373,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897, ,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8, ,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916, , , ,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1,179, ,107, , ,014,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80, , , ,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68, , , , 预 付 款 项 2, 应 收 利 息 , 应 收 股 利 , 其 他 应 收 款 22, , , , 存 货 6,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81, , , ,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3, ,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6, , ,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599, , , , 在 建 工 程 177, , ,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1, , , ,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4, , , , 其 他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7, , ,

121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850, , , , 资 产 总 计 1,132, ,051, , ,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8, , , , 预 收 款 项 2,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7, , , , 应 交 税 费 19, , , ,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20, 其 他 应 付 款 242,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09, , , ,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15,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3,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9, , , , 负 债 合 计 329, , , ,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115, , , , 资 本 公 积 321, ,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1, , , , 盈 余 公 积 57, , , , 未 分 配 利 润 296, ,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802, , , ,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1,132, ,051, , , ( 二 ) 利 润 表 120

122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277, , , ,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277, , , ,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192, , , ,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66, , ,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 , , , 销 售 费 用 4, , , , 管 理 费 用 20, , , , 财 务 费 用 -2,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三 营 业 利 润 85, , ,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 ,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 四 利 润 总 额 86, , ,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21, , , , 五 净 利 润 64,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1, , ,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3, , , ,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1, , ,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1, , ,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1, , ,

123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1,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6,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3, , ,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 , , ,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214, , , , 减 : 营 业 成 本 125, , ,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 , , , 销 售 费 用 3, , , , 管 理 费 用 15, , , , 财 务 费 用 -1, ,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1, ,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71, , , ,

124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 ,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 三 利 润 总 额 73, , ,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8, , , , 四 净 利 润 54, , , ,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1, , ,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 ,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1,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6, , , , ( 三 )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03, , ,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08, , ,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73, ,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83, , , ,

125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0, , ,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02, ,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6, , , ,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而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 ,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77, , , ,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78, ,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8, , ,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借 款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2,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 ,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 , 偿 还 债 券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 分 配 股 利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3, , , ,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3, ,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3, , , ,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85, , , ,

126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05, , , ,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20, , ,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07, , ,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35,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43, , ,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1, ,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55, , ,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1, , ,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3,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42, ,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0, , , ,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而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 净 额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76, , , ,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 净 额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77, ,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6, , ,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27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借 款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2,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 ,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 , 偿 还 债 券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 分 配 股 利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2, , , ,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 润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2, ,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2, , , ,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88, , , ,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69, , , ,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80, , , ,

128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1-6 月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5, , , , , , ,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15, , , , , , ,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 18, , , , ,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1, , , ,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18, , ,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18, , ,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129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 ,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15, , , , , , , 年 度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5, , , , , , ,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130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15, , , , , , ,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 2, , , , ,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7, , , ,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2, ,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2, ,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 ,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131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15, , , , , , , 年 度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5, , , , , ,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 -4, ,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15, , , , , , ,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132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 ,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15, , , , , , ,

133 2012 年 度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5, , , , , , ,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15, , , , , , ,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 , , ,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 , ,

134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15, , , , , , , 年 1-6 月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5, , , , , ,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15, , , , , ,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 1, ,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1, , ,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35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 ,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15, , , , , , 年 度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5, , , , , ,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15, , , , , ,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2, , ,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7, , ,

136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2, ,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2, ,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 ,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15, , , , , , 年 度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5, , , , ,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 -4, ,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15, , , , , ,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 , ,

137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 ,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15, , , , , , 年 度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5, , , , , ,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15, , , , , ,

138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 ,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15, , , , , ,

139 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 一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的 企 业 范 围 及 情 况 如 下 : 期 末 实 际 投 注 册 地 / 主 要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 表 公 司 名 称 业 务 性 质 资 额 经 营 地 决 权 比 例 地 勤 服 务 公 司 广 州 10, 提 供 劳 务 51% 3, 取 得 方 式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汉 莎 航 食 广 州 6, 销 售 商 品 70% 4, 出 资 设 立 空 港 快 线 广 州 5, 运 输 服 务 75% 3, 出 资 设 立 白 云 国 际 广 告 广 州 3, 广 告 发 布 100% 4, 出 资 设 立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广 州 1, 提 供 服 务 90% 1, 出 资 设 立 翔 龙 机 动 车 广 州 提 供 服 务 100% 出 资 设 立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广 东 烟 草 白 云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 在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注 销 登 记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白 云 安 检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 在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注 销 登 记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未 发 生 其 他 变 化 广 东 烟 草 白 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白 云 安 检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期 间 2012 年 1 月 年 5 月 2012 年 1 月 年 11 月 三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及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一 )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6 月 末 / 2014 年 末 / 2013 年 末 / 2012 年 末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 倍 )

140 项 目 2015 年 6 月 末 / 2014 年 末 / 2013 年 末 / 2012 年 末 /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 二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 ,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1, , , ,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 小 计 1, , , , 减 : 企 业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 减 少 以 - 表 示 )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影 响 数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 , , ( 三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加 权 平 均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期 间 项 目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稀 释 每 股 (%) 收 益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1-6 月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41 第 七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以 下 讨 论 与 分 析 应 结 合 本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和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其 它 信 息 一 并 阅 读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本 节 所 引 用 的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均 为 经 审 计 财 务 数 据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结 构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27, , , ,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68, , , , 预 付 款 项 3, , , , 应 收 利 息 , 其 他 应 收 款 13, , , , 存 货 6, ,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20, , , ,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3, ,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9, , , , 固 定 资 产 628, , , , 在 建 工 程 177, ,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2, ,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5,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858, , , , 资 产 总 计 1,179, ,107, , ,014, 总 资 产 与 资 产 结 构 140

142 民 用 机 场 行 业 的 特 性 决 定 了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以 非 流 动 资 产 为 主, 航 站 楼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为 主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60% 以 上 年 度, 一 方 面 公 司 以 货 币 资 金 为 主 的 流 动 资 产 随 营 业 规 模 经 营 业 绩 的 上 升 而 稳 步 增 长, 另 一 方 面 因 计 提 折 旧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有 所 减 少, 从 而,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2015 年 1-6 月, 随 着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的 陆 续 实 施, 流 动 资 产 规 模 及 比 重 较 2015 年 初 有 所 下 降 未 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及 固 定 资 产 比 重 将 随 着 扩 建 工 程 的 实 施 竣 工 投 产 而 进 一 步 上 升 2 流 动 资 产 与 结 构 分 析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以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为 主 2015 年 6 月 末, 上 述 项 目 占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的 98.90% (1) 货 币 资 金 年 度, 本 公 司 未 进 行 大 规 模 项 目 投 资,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充 裕,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随 着 经 营 规 模 经 营 业 绩 的 提 升 而 呈 现 稳 步 上 升 的 趋 势 2015 年 1-6 月, 因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投 资 资 金 的 陆 续 支 出,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期 末 余 额 较 2015 年 初 有 所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及 商 业 保 函 保 证 金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库 存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219, , ,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7, , , , 合 计 227, , , , (2)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核 算 应 收 航 空 公 司 的 飞 机 起 降 费 旅 客 综 合 服 务 费 安 全 检 查 机 场 建 设 费 等 航 空 性 业 务 收 费, 及 地 面 运 输 货 邮 代 理 等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收 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占 总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均 较 小, 且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短, 以 一 年 期 以 内 的 为 主 141

143 公 司 与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的 航 空 性 业 务 收 费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陆 续 通 过 民 用 航 空 局 清 算 中 心 代 理 结 算, 与 国 际 航 空 公 司 的 业 务 资 金 结 算 由 中 国 航 空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代 理 结 算 直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的 航 空 性 业 务 收 入 均 实 现 了 代 理 结 算 模 式 航 空 性 业 务 结 算 周 期 通 常 不 超 过 三 个 月, 航 空 公 司 资 金 结 算 不 及 时 的 风 险 或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相 较 之 前 的 与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一 对 一 结 算 的 模 式, 陆 续 实 施 的 统 一 结 算 模 式 促 使 公 司 航 空 性 业 务 结 算 周 期 大 幅 缩 短, 从 而,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2012 年 末 有 所 下 降 2014 年 末 2015 年 6 月 末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相 应 上 升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南 方 航 空 等 五 大 航 空 公 司 客 户 的 金 额 占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50.60% 47.44% 55.58% 64.59% 项 目 2015 年 6 月 末 / 2014 年 末 / 2013 年 末 / 2012 年 末 /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68, , , , 应 收 账 款 / 总 资 产 (%) 应 收 账 款 / 营 业 收 入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应 收 账 款 类 别 充 分 提 取 了 坏 账 准 备 按 照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类 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构 成 如 下 :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万 元 )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类 别 1 4, , , , 类 别 2 68, , , , , , , , 类 别 , , 合 计 72, , , , , , , , 注 : 类 别 1 指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类 别 2 指 账 龄 组 合 下 的 应 收 账 款 ; 类 别 3 指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其 中, 类 别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为, 公 司 根 据 收 入 划 分 与 结 算 协 议 等 约 定 代 机 场 集 团 向 各 航 空 公 司 收 取 的 航 空 性 收 费 类 别 1 应 收 账 款 属 于 代 收 代 付 性 质, 公 司 对 其 能 否 收 回 不 承 担 责 任,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142

144 不 构 成 重 大 风 险, 因 此 公 司 类 别 1 应 收 账 款 未 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各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类 别 2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基 本 在 1 年 以 内, 具 体 账 龄 结 构 如 下 :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账 面 坏 账 账 面 坏 账 账 面 坏 账 账 面 坏 账 项 目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余 额 准 备 余 额 准 备 余 额 准 备 余 额 准 备 (%) (%) (%) (%) 1 年 以 内 67, , , , , , , ,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68, , , , , , , , 类 别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包 括, 因 账 龄 过 长, 预 计 无 法 全 额 回 收 的 款 项 公 司 基 于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该 类 别 款 项, 根 据 可 收 回 程 度 提 取 坏 账 准 备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已 全 额 提 取 类 别 3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准 备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因 供 水 供 电 运 行 保 障 维 护 等 服 务 应 收 机 场 集 团 等 关 联 方 款 项 的 账 面 余 额 分 别 为 5, 万 元 3, 万 元 2, 万 元 2, 万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51% 5.87% 4.02% 3.05%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情 况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3)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核 算 亚 运 改 造 工 程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租 赁 资 产 合 同 的 押 金 保 证 金, 商 旅 服 务 客 户 的 机 票 代 销 款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较 低 公 司 根 据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类 别 充 分 提 取 了 坏 账 准 备 按 照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类 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构 成 如 下 :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账 面 坏 账 账 面 坏 账 账 面 坏 账 账 面 坏 账 项 目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准 备 金 额 准 备 金 额 准 备 金 额 准 备 (%) (%) (%) (%) 类 别 1 5, , , ,

145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账 面 坏 账 账 面 坏 账 账 面 坏 账 账 面 坏 账 项 目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准 备 金 额 准 备 金 额 准 备 金 额 准 备 (%) (%) (%) (%) 类 别 2 10, , , , , , , , 类 别 合 计 16, , , , , , , , 注 : 类 别 1 指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类 别 2 指 账 龄 组 合 下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类 别 3 指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中, 类 别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包 括 :1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拟 下 拨 资 金 的 广 州 白 云 机 场 亚 运 改 造 工 程 专 项 扶 持 金 商 旅 服 务 公 司 为 取 得 民 航 客 运 销 售 代 理 资 格 而 支 付 的 保 证 金, 公 司 认 为 该 等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可 收 回 性 不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故 未 对 其 提 取 坏 账 准 备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广 州 白 云 机 场 亚 运 改 造 工 程 专 项 扶 持 金 客 运 销 售 代 理 资 格 保 证 金 金 额 分 别 为 4, 万 元 万 元 ;2 广 告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天 骏 传 媒 于 2003 年 6 月 支 付 的 文 化 项 目 合 作 款 余 额 为 万 元, 因 项 目 未 能 实 施 且 该 笔 款 项 账 龄 较 长,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公 司 对 其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类 别 2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以 一 年 以 内 为 主, 且 占 比 逐 步 上 升 因 代 航 空 公 司 收 取 的 商 旅 服 务 业 务 客 户 机 票 款 代 机 场 集 团 收 取 的 东 跑 道 东 侧 飞 行 区 收 入 分 成 款 增 加 等 原 因,2014 年 末 2015 年 6 月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有 所 上 升 类 别 2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龄 结 构 如 下 :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项 目 账 面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7, , , , 年 , 年 年 以 上 2, , , , , , , , 合 计 10, , , , , , , , 类 别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包 括 因 账 龄 过 长, 预 计 无 法 全 额 回 收 的 款 项 公 司 基 于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该 类 别 款 项, 根 据 可 收 144

146 回 程 度 提 取 坏 账 准 备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已 全 额 提 取 类 别 3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万 元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因 租 赁 资 产 押 金 等 事 项 应 收 机 场 集 团 等 关 联 方 的 款 项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金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52% 7.53% 5.85% 4.91%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情 况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4) 存 货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航 站 楼 商 业 业 务 的 商 品 零 售 业 务 餐 饮 业 务 的 库 存 商 品 原 材 料, 以 及 加 工 修 配 业 务 的 备 品 备 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金 额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重 均 较 低, 且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库 存 商 品 5, , , , 备 品 备 件 , , 原 材 料 , 低 值 易 耗 品 合 计 6, , , ,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重 (%) 非 流 动 资 产 与 结 构 分 析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以 固 定 资 产 为 主 2015 年 6 月 末,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的 73.23% (1)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航 站 楼 及 配 套 的 仓 库 货 站 配 餐 楼 等 建 筑 物, 行 李 处 理 系 统 飞 机 泊 位 引 导 系 统 安 检 设 备 消 防 设 备 等 机 器 设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因 计 提 资 产 折 旧, 以 及 为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而 处 置 了 部 分 行 李 处 理 系 统 等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未 来, 随 着 公 司 二 号 航 站 楼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上 升 145

147 公 司 按 类 别 划 分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房 屋 建 筑 物 529, , , , 机 器 设 备 27, , , , 运 输 工 具 22, , , , 其 他 设 备 49, , , , 合 计 628, , ,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因 白 云 机 场 航 站 楼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资 产 相 应 土 地 使 用 权 为 机 场 集 团 所 有, 公 司 航 站 楼 等 18 宗 房 屋 建 筑 物 未 取 得 房 地 产 权 证, 该 等 房 屋 建 筑 物 总 面 积 为 万 平 方 米,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八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航 站 楼 及 附 属 设 施 主 体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按 照 经 有 权 部 门 批 准 的 工 程 概 算 暂 估 入 账 2015 年 8 月, 根 据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广 东 分 所 出 具 并 经 备 案 的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一 期 迁 建 机 场 工 程 基 本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决 算 审 计 报 告 ( 中 喜 粤 专 审 字 [2015] 第 0078 号 ), 航 站 楼 及 附 属 设 施 主 体 资 产 决 算 金 额 为 636, 万 元, 较 工 程 概 算 金 额 增 加 36, 万 元 公 司 将 根 据 决 算 金 额 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国 际 一 号 货 站 东 三 西 三 指 廊 和 相 关 连 接 楼 等 相 关 工 程 项 目 决 算 尚 未 完 成 公 司 按 照 项 目 受 托 代 建 方 提 供 的 预 计 结 算 金 额 暂 估 入 账, 账 面 原 值 分 别 为 56, 万 元 224, 万 元, 合 计 金 额 占 2015 年 6 月 末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的 24.40% 公 司 已 按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了 相 关 资 产 的 折 旧 目 前, 公 司 正 积 极 协 调 建 设 施 工 单 位 等 相 关 方 组 织 工 程 项 目 决 算, 待 项 目 决 算 完 成 后 再 根 据 决 算 金 额 对 暂 估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公 司 所 持 上 市 公 司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的 公 允 价 值, 该 等 价 值 的 波 动 与 所 持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数 量 与 股 价 相 关 报 告 期 初, 公 司 持 有 光 大 银 行 A 股 股 票 4, 万 股 光 大 银 行 于 2013 年 12 月 于 香 港 联 交 所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公 司 根 据 国 务 院 减 持 国 有 股 筹 集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146

148 与 政 府 批 复 文 件, 于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分 别 划 转 859,314 股 59,176 股 光 大 银 行 股 票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持 有 光 大 银 行 A 股 股 票 4, 万 股 此 外,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6 月 末, 光 大 银 行 A 股 股 价 分 别 为 3.05 元 2.66 元 4.88 元 5.36 元 从 而,2013 年 末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较 低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核 算 公 司 对 四 家 联 营 公 司 的 投 资 其 中, 广 州 航 空 货 站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与 南 方 航 空 的 合 资 公 司, 该 公 司 未 正 式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账 面 价 值 即 为 投 资 成 本 ; 广 东 机 场 白 云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成 立, 公 司 按 持 股 比 例 确 认 各 期 经 营 亏 损 或 收 益 ;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因 累 计 经 营 亏 损, 账 面 价 值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已 减 记 为 零 单 位 : 万 元 被 投 资 单 位 核 算 持 股 比 例 投 资 方 法 (%) 成 本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广 州 航 空 货 站 有 限 公 司 权 益 法 , , , , , 广 东 机 场 白 云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权 益 法 , , , ,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权 益 法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权 益 法 合 计 9, , , , , (4) 无 形 资 产 与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以 及 消 防 指 挥 等 信 息 系 统 报 告 期 内,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随 着 摊 销 而 逐 步 减 少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账 面 价 值 土 地 使 用 权 2, , 其 他 2, , 合 计 4,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015 年 6 月 末 余 额 为 2, 万 元, 主 要 为 广 告 业 务 预 付 的 广 告 使 用 权 费 1, 万 元 147

149 (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公 司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设 备 租 赁 费 用 等 已 计 提 未 支 付 费 用, 及 固 定 资 产 维 修 费 等 可 抵 扣 企 业 所 得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金 额 较 高,2014 年 末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金 额 增 幅 较 大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项 目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未 付 费 用 17,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 , , , , , , , 固 定 资 产 维 修 8, , ,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8, , , , , , ,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6, , , , , , , , 递 延 收 益 可 抵 扣 亏 损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合 计 63, , , , , , , , (6) 在 建 工 程 2015 年 初 以 来, 公 司 陆 续 支 付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二 号 航 站 楼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从 而, 期 末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较 以 前 年 度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该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工 程 项 目 金 额 资 金 来 源 二 号 航 站 楼 工 程 175, 自 筹 跑 道 建 设 工 程 1, 自 筹 其 他 零 星 项 目 自 筹 合 计 177, ( 二 ) 负 债 结 构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

150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应 付 票 据 2, , , , 应 付 账 款 10, , , , 预 收 款 项 7,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5, , , , 应 交 税 费 22, , , ,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21, , 其 他 应 付 款 153,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42, , , , 非 流 动 负 债 : 递 延 收 益 15,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3,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9, , , , 负 债 合 计 262, , , , 负 债 与 负 债 结 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保 持 较 低 的 水 平, 且 基 本 为 流 动 负 债 2013 年 度, 因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稳 步 增 长, 以 及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支 出 较 少, 公 司 减 少 了 银 行 贷 款 等 有 息 负 债, 从 而,2013 年 末 负 债 金 额 较 2012 年 末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下 降 2014 年 末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负 债 余 额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而 略 有 上 升 2 主 要 负 债 项 目 分 析 公 司 负 债 以 其 他 应 付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为 主 2015 年 6 月 末, 上 述 主 要 负 债 项 目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76.61% (1) 其 他 应 付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核 算 商 旅 业 务 机 票 代 销 款 航 空 服 务 收 入 分 成 款 等 代 收 代 付 款 项, 国 际 一 号 货 站 等 工 程 的 代 建 款, 土 地 使 用 权 为 主 的 资 产 租 赁 费, 以 及 客 户 因 使 用 航 站 楼 设 施 而 支 付 的 保 证 金 等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因 未 结 算 的 资 产 租 赁 费 代 收 代 付 款 项 增 加,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逐 步 增 长 未 来, 待 公 司 根 据 工 程 决 算 金 额 149

151 结 算 代 建 工 程 款 后,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机 场 集 团 等 关 联 方 款 项 主 要 为 设 备 与 土 地 使 用 权 租 赁 费, 以 及 东 三 西 三 指 廊 等 项 目 的 代 建 工 程 余 款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分 别 为 58, 万 元 65, 万 元 72, 万 元 75, 万 元,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比 重 别 为 64.57% 64.37% 52.83% 48.97%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情 况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 代 建 工 程 款 26, 代 收 代 付 款 29, 租 赁 费 28, 保 证 金 15, 维 修 费 14, 代 垫 款 项 12, 其 他 26, 合 计 153, (2)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为 公 司 给 予 提 供 服 务 的 职 工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 各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余 额 及 结 构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1, , , , 社 会 保 险 费 ( 含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2, , ,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职 工 福 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住 房 补 贴 合 计 25, , , , (3) 应 交 税 费 150

152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包 括 企 业 所 得 税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等 受 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影 响,2013 年 末 应 交 营 业 税 金 额 大 幅 下 降 应 交 增 值 税 金 额 大 幅 上 升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15, , , ,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1, , , , 应 交 其 他 税 费 2, , , , 应 交 增 值 税 1, , 应 交 营 业 税 合 计 22, , , , (4) 应 付 账 款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核 算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零 星 设 备 设 施 维 修 款 工 程 款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金 额 及 占 负 债 比 重 均 较 低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付 机 场 集 团 等 关 联 方 款 项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占 应 付 账 款 比 重 别 为 8.21% 6.59% 4.80% 1.38%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情 况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8, , , , 至 2 年 , , 至 3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10, , , , (5) 递 延 收 益 公 司 将 与 资 产 相 关 及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公 司 递 延 收 益 主 要 包 括 政 府 补 助 项 目 为 广 州 白 云 机 场 亚 运 改 造 工 程 专 项 扶 持 金 报 告 期 内, 递 延 收 益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期 末 余 额 逐 步 下 降 151

153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亚 运 改 造 工 程 专 项 扶 持 金 14, , , , 东 三 西 三 工 程 项 目 补 贴 航 站 楼 冷 却 系 统 改 造 项 目 爆 炸 物 检 测 仪 器 补 贴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 安 检 设 备 ) 节 能 减 排 补 贴 ( 场 内 用 车 购 置 项 目 ) 合 计 15, , , , 二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货 币 资 金 227, , ,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77, , , , 利 润 总 额 86,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106, , , , 注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 注 : 公 司 当 期 无 有 息 债 务 注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低 拥 有 稳 定 充 裕 的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具 有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年 度, 一 方 面 得 益 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和 业 绩 提 升 而 带 来 货 币 资 金 的 增 长,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国 际 一 号 货 站 东 三 西 三 指 廊 等 代 建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款 的 偿 还, 流 动 负 债 规 模 下 降,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增 速 较 快 2015 年 1-6 月, 因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的 实 施,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略 有 下 降, 资 产 负 债 率 略 有 上 升 经 中 诚 信 评 定, 公 司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为 AAA 级, 该 级 别 反 映 了 公 司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极 强, 基 本 不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违 约 风 险 极 低 本 次 发 行 后, 以 及 随 着 通 过 银 行 项 目 贷 款 等 债 务 方 式 逐 步 筹 集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机 场 工 程 的 建 设 资 金,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上 升 三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保 持 较 高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较 152

154 强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公 司 与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上 海 机 场 在 航 空 业 务 规 模 上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可 比 性 公 司 持 续 强 化 对 航 空 公 司 授 权 经 营 单 位 的 信 用 政 策 的 管 理 及 资 金 的 及 时 结 算, 年 度 及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高 于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上 海 机 场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对 比 见 下 表 : 单 位 : 次 证 券 简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白 云 机 场 上 海 机 场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数 据 来 源 :WIND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公 开 披 露 年 度 报 告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餐 饮 服 务 商 品 销 售 业 务 的 库 存 商 品, 以 及 加 工 修 配 业 务 的 备 品 备 件 随 着 营 业 规 模 的 稳 步 增 长, 存 货 周 转 率 呈 现 稳 中 有 升 的 态 势 与 上 海 机 场 等 其 他 机 场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以 授 权 经 营 方 式 为 主 的 运 营 模 式 不 同, 公 司 餐 饮 服 务 商 品 销 售 加 工 修 配 等 业 务 中 自 主 运 营 的 比 重 较 高, 因 此, 相 对 于 机 场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公 司 食 品 饮 料 零 售 商 品 备 品 备 件 等 存 货 规 模 相 对 较 大, 存 货 周 转 率 相 对 较 低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对 比 见 下 表 : 单 位 : 次 证 券 简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上 海 机 场 白 云 机 场 注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数 据 来 源 :WIND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公 开 披 露 年 度 报 告 注 :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为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其 财 务 报 告 依 据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存 货 周 转 率 依 153

155 据 营 业 开 支 与 存 货 的 比 例 计 算, 数 值 略 高 于 境 内 依 据 营 业 成 本 与 存 货 比 例 计 算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四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白 云 机 场 为 国 内 三 大 门 户 复 合 型 枢 纽 机 场 之 一 受 益 于 珠 三 角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在 逐 步 迈 向 国 际 性 航 空 枢 纽 的 进 程 中, 公 司 各 项 航 空 性 服 务 业 务 规 模 保 持 稳 定 的 增 长, 并 带 动 了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的 增 长 公 司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8.76%,2015 年 1-6 月 营 业 收 入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长 3.45% 同 时, 营 业 收 入 结 构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航 空 服 务 收 入 略 高 于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与 结 构 如 下 :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 (%) (%) 航 空 服 务 收 入 153, , , ,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收 入 123, , , , 合 计 277, , , , 航 空 服 务 收 入 公 司 航 空 服 务 收 入 包 括 为 航 空 公 司 等 航 空 器 所 有 者 或 使 用 者 提 供 的 航 班 起 降 旅 客 服 务 安 全 检 查 地 面 服 务 等, 以 及 公 司 收 取 的 机 场 建 设 费 返 还 收 入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公 司 航 空 服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7.47% 11.53% 7.91%,2015 年 1-6 月 航 空 服 务 收 入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长 5.42%, 并 且 各 项 服 务 收 入 比 重 基 本 保 持 均 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航 空 服 务 收 入 的 明 细 与 结 构 如 下 :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 (%) (%) 旅 客 综 合 服 务 收 入 51, , , , 机 场 建 设 费 返 还 收 入 34, , , , 航 班 起 降 服 务 收 入 32, , , ,

156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收 入 23, , , , 安 全 检 查 服 务 收 入 11, , , , 合 计 153, ,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积 极 推 动 航 空 枢 纽 的 建 设, 新 增 国 际 国 内 航 线 共 50 条, 增 长 27.62% 在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支 持 与 公 司 的 努 力 之 下, 白 云 机 场 飞 机 起 降 高 峰 小 时 容 量 由 原 来 的 58 架 次 提 高 到 76 架 次, 国 际 通 程 联 运 试 点 政 策 24 小 时 国 际 过 境 旅 客 免 办 边 检 手 续 政 策 和 部 分 外 国 人 72 小 时 过 境 免 签 政 策 均 得 到 落 实 同 时, 公 司 进 一 步 优 化 航 班 时 刻 资 源, 通 过 协 助 航 空 公 司 申 请 加 密 班 次 更 换 大 机 型 等 方 式 最 大 化 时 刻 资 源 价 值 从 而, 在 产 能 饱 和 的 不 利 条 件 下, 白 云 机 场 飞 机 起 降 架 次 旅 客 吞 吐 量 货 邮 吞 吐 量 等 航 空 性 业 务 规 模 均 得 到 增 长, 年 度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5.08% 6.49% 7.90%,2015 年 1-6 月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0.8% 2.2% 7.33% 此 外, 自 2013 年 4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内 地 航 空 公 司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班 等 航 空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的 提 升, 对 公 司 航 空 服 务 收 入 的 提 升 亦 做 出 相 当 的 贡 献 2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收 入 公 司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货 邮 代 理 服 务, 航 站 楼 内 商 业 场 地 租 赁 特 许 经 营 服 务, 地 面 运 输 服 务, 广 告 业 务 等 因 航 站 楼 商 业 化 区 域 面 积 未 有 明 显 扩 大, 公 司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收 入 虽 有 增 长, 但 增 长 率 有 所 下 降,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3.60% 8.27% 7.05%,2015 年 1-6 月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收 入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长 1.0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延 伸 服 务 收 入 比 重 基 本 保 持 均 衡, 收 入 明 细 与 结 构 如 下 :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代 理 业 务 收 入 29, , , , 特 许 经 营 权 收 入 17, , , , 租 赁 业 务 收 入 9, , , ,

157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地 面 运 输 业 务 收 入 18, , , , 广 告 业 务 收 入 17, , , , 商 品 销 售 业 务 收 入 6, , , , 航 空 配 餐 服 务 收 入 8, , , , 停 车 场 收 入 4, , , , 住 宿 餐 饮 服 务 收 入 3, , , , 加 工 修 配 业 务 收 入 , , , 行 李 寄 存 打 包 服 务 收 入 1, , , , 其 他 延 伸 服 务 收 入 6, , , , 合 计 123, , , , 公 司 国 际 一 号 货 站 于 2013 年 度 投 入 使 用, 白 云 机 场 国 际 货 邮 处 理 能 力 从 10 万 吨 提 升 至 52 万 吨, 同 时 也 促 进 了 公 司 货 邮 代 理 业 务 的 稳 健 发 展,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的 收 入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0.30% 12.11% 8.15% 7.18% 受 制 于 航 站 楼 商 贸 经 营 区 域 有 限 的 影 响,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租 赁 业 务 收 入 增 速 较 缓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特 许 经 营 权 租 赁 业 务 合 计 收 入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6.83% 1.48% 1.93% 2015 年 1-6 月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租 赁 业 务 合 计 收 入 与 去 年 同 期 基 本 相 当 在 广 告 资 源 区 域 未 得 到 大 幅 提 升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通 过 推 出 创 新 媒 体 淘 汰 旧 媒 体, 提 升 主 楼 中 庭 等 核 心 媒 体 资 源 的 价 值 等 方 式, 保 持 广 告 业 务 收 入 的 持 续 增 长,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广 告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22.26% 10.03% 6.20% 2015 年 1-6 月 的 广 告 业 务 收 入 较 去 年 同 期 略 有 下 降, 下 降 金 额 为 万 元 ( 二 )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及 盈 利 能 力 稳 定 性 和 连 续 性 分 析 1 公 司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航 空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及 航 空 性 延 伸 业 务 等 主 营 业 务 营 业 外 收 入 与 支 出 对 利 润 的 贡 献 较 小 156

158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营 业 毛 利 110, , , , 营 业 利 润 85, , , , 营 业 外 收 入 1, ,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 利 润 总 额 86, , , ,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定 性 和 连 续 性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依 赖 于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及 珠 三 角 地 区 广 州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决 定 于 航 班 次 数 旅 客 与 货 邮 的 吞 吐 量, 以 及 航 站 楼 内 商 业 设 施 租 赁 与 特 许 经 营 地 面 运 输 货 邮 代 理 广 告 等 航 空 性 延 伸 业 务 规 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保 持 增 长 趋 势, 但 由 于 航 空 服 务 的 产 能 已 经 饱 和,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已 经 呈 现 小 幅 下 降 趋 势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0.24% 10.01% 7.51% 3.45% 同 时, 公 司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成 本 费 用 的 增 长,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超 分 别 为 8.32%,20.15%,21.70% 16.48%, 逐 步 呈 现 出 利 润 增 幅 高 于 收 入 增 幅 和 效 益 增 幅 高 于 业 务 增 幅 的 良 性 发 展 态 势 未 来, 依 托 白 云 机 场 门 户 复 合 型 枢 纽 机 场 的 市 场 领 先 竞 争 地 位, 以 及 地 处 经 济 繁 荣 的 珠 三 角 区 域 等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尤 其 是 借 助 于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对 产 能 的 有 效 释 放, 以 广 告 特 许 经 营 权 与 租 赁 货 邮 代 理 业 务 为 主 的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收 入 将 成 为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增 长 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定 性 和 持 续 性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加 强 (1) 地 区 经 济 推 动 白 云 机 场 盈 利 能 力 的 提 升 机 场 行 业 的 繁 荣 程 度 与 国 家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密 切 相 关 白 云 机 场 所 处 的 珠 三 角 是 我 国 经 济 最 具 活 力 开 放 程 度 最 高 创 新 能 力 最 强 吸 纳 外 来 人 口 最 多 的 三 大 城 市 群 之 一 在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 年 ) 等 政 策 的 推 动 下, 珠 三 角 城 市 群 将 以 建 设 世 界 级 城 市 群 为 目 标, 发 挥 其 对 全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支 撑 和 引 领 作 用 此 外, 借 助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中 的 21 世 纪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建 设, 以 及 广 东 157

159 自 贸 区 政 策 的 落 地, 粤 港 澳 地 区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快 速 发 展 广 州 空 港 经 济 区 的 核 心 区 广 州 白 云 机 场 综 合 保 税 区 于 2014 年 7 月 正 式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未 来 将 形 成 机 场 综 合 保 税 区 和 空 港 经 济 区 融 合 发 展 的 整 体 格 局 综 合 保 税 区 的 成 长 与 发 展 将 进 一 步 促 进 白 云 机 场 飞 机 起 降 架 次 货 邮 代 理 等 业 务 规 模 的 提 升 (2)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发 展 带 动 白 云 机 场 的 发 展 随 着 经 济 持 续 发 展, 我 国 人 均 出 行 需 求 持 续 旺 盛, 并 始 终 处 于 快 速 攀 升 阶 段, 尤 其 是 珠 三 角 地 区 作 为 我 国 最 大 的 旅 游 市 场 客 源 地, 为 白 云 机 场 建 设 国 际 航 空 枢 纽 提 供 了 基 础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的 下 跌 大 幅 降 低 了 航 空 公 司 的 运 营 成 本, 将 进 一 步 带 动 包 括 机 场 在 内 的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3)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的 实 施 是 盈 利 能 力 提 升 的 基 础 公 司 业 务 规 划 目 标 包 括 到 2020 年 实 现 旅 客 吞 吐 量 7,500 万 人, 货 邮 吞 吐 量 250 万 吨, 较 2014 年 度 分 别 提 高 36.91% 71.94% 在 现 有 航 空 服 务 产 能 已 经 饱 和 的 情 况 下, 已 经 开 始 实 施 的 扩 建 工 程 将 有 利 地 确 保 公 司 业 务 规 划 目 标 的 实 现 (4) 机 场 建 设 费 政 策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定 性 带 来 一 定 程 度 的 不 利 影 响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广 州 白 云 机 场 改 变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函 ( 财 建 函 [2002]6 号 ) 关 于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和 旅 游 发 展 基 金 政 策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综 [2010]123 号 ) 等 规 定, 公 司 及 首 都 机 场 美 兰 机 场 等 上 市 机 场 行 业 公 司 获 得 不 低 于 40% 的 机 场 建 设 费 作 为 营 业 收 入,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七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收 取 的 机 场 建 设 费 金 额 分 别 为 58, 万 元 65, 万 元 69, 万 元 34,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12.53% 12.67% 12.49% 12.50%,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重 分 别 为 54.85% 50.53% 44.55% 40.06% 如 果 机 场 建 设 费 返 还 政 策 不 能 持 续, 则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定 性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不 利 影 响 ( 三 ) 利 润 表 项 目 分 析 1 营 业 成 本 158

160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由 工 资 薪 金 等 人 力 成 本, 以 及 资 产 租 赁 维 修 折 旧 等 资 产 相 关 成 本 为 主,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约 70%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增 加,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7.48% 14.31% 4.03% 因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减 少 等 因 素 的 影 响,2015 年 1-6 月 营 业 成 本 较 去 年 同 期 略 有 下 降, 下 降 幅 度 为 4.30%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工 资 薪 金 51, , , , 住 房 公 积 金 7, , , , 劳 动 保 险 费 6, , , , 福 利 费 2, , , , 人 工 成 本 小 计 67, , , , 折 旧 费 25, , , , 固 定 资 产 维 修 费 19, , , , 固 定 资 产 租 赁 费 , , , 无 形 资 产 租 赁 费 8, , , , 固 定 与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小 计 55, , , , 水 电 费 8, , , , 劳 务 费 3, , , , 物 料 成 本 , , , 商 品 销 售 成 本 5, , , , 燃 料 及 动 力 3, , , , 其 他 21, , , , 合 计 166, , , ,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用 工 人 数 较 2012 年 末 ( 含 外 派 劳 务 人 员 ) 增 加 约 3%, 同 时, 人 均 工 资 薪 金 水 平 随 着 公 司 提 升 一 线 员 工 薪 酬 标 准, 以 及 公 司 业 绩 的 增 长 而 增 长,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工 资 薪 金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5.54% 18.95% 6.66% 7.87% 同 时, 员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劳 动 保 险 费 福 利 费 等 人 工 支 出 随 着 工 资 薪 金 增 长 而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优 化 航 站 楼 内 设 施 布 局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对 航 站 楼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离 港 系 统 计 算 机 集 成 信 息 系 统 等 进 行 了 维 修, 同 时, 随 着 固 定 资 产 使 159

161 用 年 限 的 增 长, 维 修 费 用 保 持 较 高 的 水 平 公 司 以 租 赁 方 式 使 用 白 云 机 场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部 分 经 营 性 资 产 2013 年 度, 公 司 因 新 增 北 滑 行 道 系 统 相 关 资 产 租 赁,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租 赁 费 的 增 长, 无 形 资 产 租 赁 费 用 较 2012 年 度 增 长 较 高 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北 京 等 8 省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71 号 ) 关 于 印 发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试 点 方 案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10 号 ) 等 规 定, 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 起, 公 司 提 供 的 旅 客 过 港 服 务 与 航 空 运 输 有 关 的 地 面 服 务 客 货 运 输 服 务, 以 及 航 空 设 施 使 用 服 务 等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由 营 业 税 应 税 收 入 变 更 为 增 值 税 应 税 收 入, 房 屋 租 赁 餐 饮 服 务 等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仍 按 5% 计 缴 营 业 税 因 此,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税 金 额 较 2012 年 度 显 著 下 降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税 1, , , , 城 建 税 , , , 教 育 费 附 加 免 税 品 经 营 专 营 利 润 合 计 2, , , , 三 项 期 间 费 用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均 以 工 资 薪 金 劳 动 保 险 等 人 工 费 用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较 为 稳 定, 金 额 波 动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因 公 司 业 绩 增 长 而 增 加 的 工 资 薪 金 及 相 关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陆 续 偿 还 有 息 债 务, 财 务 费 用 金 额 显 著 下 降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无 有 息 债 务 及 利 息 支 出, 财 务 费 用 金 额 为 负 数 160

162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占 营 业 占 营 业 占 营 业 占 营 业 项 目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收 入 比 例 收 入 比 例 收 入 比 例 收 入 比 例 (%) (%) (%) (%) 销 售 费 用 4, , , , 管 理 费 用 20, , , , 财 务 费 用 -2,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加 强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资 产 的 管 理, 关 注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及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并 按 照 会 计 政 策 充 分 提 取 减 值 准 备 随 着 航 空 性 业 务 收 费 模 式 的 变 更,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持 续 下 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为 负 数 2014 年 末 2015 年 6 月 末,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因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增 长, 相 应 地, 公 司 按 照 账 龄 提 取 的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坏 账 损 失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合 计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6,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6, ( 四 )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其 中,2013 年 度 综 合 毛 利 率 因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资 产 租 赁 费 用 的 增 加 而 略 有 下 降 ; 在 营 业 成 本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的 情 况 下,2014 年 度 综 合 毛 利 率 随 着 航 空 服 务 收 入, 以 及 货 邮 代 理 广 告 业 务 收 入 较 快 的 增 速 而 上 升 161

163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77, , , , 营 业 成 本 166, , , , 营 业 毛 利 110, , , , 综 合 毛 利 率 (%) 与 可 比 机 场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本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略 低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证 券 简 称 营 业 收 入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毛 利 率 (%) 上 海 机 场 575, , , 白 云 机 场 552, , , 注 : 表 中 所 列 毛 利 率 公 式 为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收 入 数 据 来 源 :WIND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证 券 简 称 营 业 收 入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毛 利 率 (%)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765, , , 白 云 机 场 552, , , 注 :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为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根 据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口 径, 表 中 所 列 毛 利 率 公 式 为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销 售 费 用 - 管 理 费 用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营 业 收 入 数 据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白 云 机 场 为 国 内 三 大 门 户 复 合 型 枢 纽 机 场 之 一 公 司 与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上 海 机 场 在 航 空 业 务 规 模 上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可 比 性, 但 是, 在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运 营 模 式 上 有 所 不 同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运 营 模 式 包 括 自 主 运 营 授 权 经 营 或 租 赁 方 式 自 主 运 营 模 式 下 业 务 的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均 较 高,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授 权 经 营 或 租 赁 方 式 运 营 模 式 下, 营 业 收 入 相 对 较 低, 但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高 本 公 司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的 经 营 以 自 主 运 营 为 主, 以 向 第 三 方 授 权 或 出 租 经 营 场 所 运 营 的 方 式 为 辅 年 度, 本 公 司 以 向 第 三 方 授 权 或 出 租 方 式 运 营 的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平 均 为 9.59%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 因 国 内 财 务 报 告 附 注 披 露 格 式 变 更, 缺 少 2014 年 度 可 比 信 息 ),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上 海 机 场 的 平 均 值 分 别 为 40.00% 39.17% 因 此,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的 差 异 是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低 于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上 海 机 场 的 主 要 原 因 162

164 但 是,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的 不 同 对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并 不 大 从 总 资 产 净 利 率 的 角 度 分 析, 本 公 司 总 资 产 净 利 率 远 高 于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与 上 海 机 场 相 当 总 资 产 净 利 率 (%) 证 券 简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上 海 机 场 白 云 机 场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数 据 来 源 :WIND ( 五 ) 投 资 收 益 和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1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主 要 来 源 于 所 持 上 市 公 司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的 股 利, 占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较 低,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有 限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投 资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包 括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以 及 为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处 置 部 分 行 李 处 理 系 统 等 固 定 资 产 而 引 发 的 损 失, 金 额 均 为 负 数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 ,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61, , , , 五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年 度, 公 司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值 物 净 增 加 额 稳 步 上 升 其 中,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量 流 净 额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因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支 出 的 减 少, 投 资 活 动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净 支 出 额 逐 步 下 降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量 流 净 额 仍 保 持 稳 定, 同 时, 随 着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投 入 的 增 加,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支 出 规 模 增 加 较 高 163

16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6, , , ,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8, , ,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3, , , ,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85, , , , ( 一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与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基 本 保 持 稳 定,2013 年 度 以 来 因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影 响 而 略 大 2012 年 度 因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随 着 营 业 规 模 的 增 长 而 增 加, 以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增 加, 2014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有 所 下 降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77, ,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03, ,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营 业 收 入 ( 倍 ) 净 利 润 64, ,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6, ,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净 利 润 ( 倍 )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除 对 外 投 资 收 益 外,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包 括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 安 检 设 备 ) 等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为 与 固 定 资 产 相 关 的 资 金 支 出, 包 括 2012 年 度 的 中 性 货 站 安 检 机 支 出,2013 年 度 的 客 运 运 营 车 辆 购 买 摆 渡 车 传 送 带 车 等,2014 年 度 的 机 场 地 面 服 务 专 用 车 辆 航 站 楼 安 防 盲 区 改 造 登 机 桥 门 禁 系 统 项 目 等,2015 年 1-6 月 的 二 号 航 站 楼 工 程 等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78, ,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8, , , ,

166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公 司 根 据 投 资 活 动 所 需 资 金 安 排 债 务 性 筹 资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投 资 活 动 支 出 资 金 的 减 少, 公 司 大 幅 降 低 了 筹 资 规 模, 同 时 逐 步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债 券 等 债 务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主 要 筹 资 活 动 支 出 即 为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3, ,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3, , , , 六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1 重 大 建 设 工 程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的 东 三 西 三 指 廊 和 相 关 连 接 楼 亚 运 改 造 工 程 已 分 别 于 2010 年 2 月 2010 年 10 月 正 式 投 入 使 用, 国 际 一 号 货 站 于 2011 年 1 月 完 工 并 移 交 按 照 项 目 受 托 代 建 方 提 供 的 预 计 结 算 金 额, 该 等 资 产 暂 估 入 账 价 值 为 281,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陆 续 支 付 该 等 项 目 的 建 设 工 程 款 东 三 西 三 指 廊 和 相 关 连 接 楼 的 建 成 使 白 云 机 场 航 站 楼 总 面 积 新 增 42%, 达 到 50 万 平 方 米 ; 年 新 增 旅 客 吞 吐 量 达 1,000 万 人 次 ; 新 增 22 个 近 机 位 登 机 口, 总 登 机 桥 数 达 到 了 68 座 国 际 一 号 货 站 全 面 启 用 后, 白 云 机 场 货 站 处 理 能 力 从 10 万 吨 提 升 至 52 万 吨 上 述 工 程 的 投 入 一 定 程 度 上 缓 解 了 白 云 机 场 产 能 饱 和 的 压 力, 保 证 了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定 性 和 可 持 续 性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已 经 开 始 投 资 建 设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二 号 航 站 楼, 该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2 对 外 股 权 性 投 资 2013 年 度 公 司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为 1,750 万 元 其 中, 向 广 东 机 场 白 云 信 息 科 技 165

167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1,350 万 元, 该 公 司 将 提 升 白 云 机 场 弱 电 及 信 息 系 统 维 护 水 平, 提 高 机 场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效 率 ; 向 翼 通 商 务 航 空 投 资 400 万 元, 该 公 司 定 位 于 商 务 航 空 业 务 领 域, 为 国 内 外 商 务 飞 机 提 供 一 流 设 施 和 全 方 位 的 服 务, 是 白 云 机 场 提 升 国 际 航 空 枢 纽 功 能 的 有 益 补 充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及 资 金 需 求 量 公 司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为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机 场 工 程, 包 括 航 站 区 工 程 飞 行 区 工 程, 投 资 总 额 为 亿 元 ( 工 程 批 复 的 总 投 资 额 亿 元 中 扣 除 机 场 集 团 支 付 的 征 地 费 亿 元 ) 其 中,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航 站 区 工 程 投 资 总 额 为 亿 元 除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外, 公 司 将 以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及 银 行 项 目 贷 款 等 其 他 融 资 方 式 筹 集 航 站 区 工 程 余 款 飞 行 区 工 程 的 建 设 款 七 报 告 期 内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情 况 ( 一 ) 报 告 期 内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情 况 2014 年, 财 政 部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 职 工 薪 酬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及 颁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 合 营 安 排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等 具 体 准 则, 公 司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从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开 始 执 行 根 据 各 准 则 衔 接 要 求, 上 述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对 可 比 期 间 各 期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及 金 额 的 影 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准 则 名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内 容 将 原 在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列 示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的 影 响 数 重 分 类 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影 响 2013 年 末 项 目 名 称 /2013 年 度 2013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2,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 ,

168 ( 二 ) 报 告 期 内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无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情 况 八 重 大 事 项 说 明 关 于 资 产 移 交 事 项 2005 年 4 月 27 日, 本 公 司 与 新 机 场 公 司 签 订 了 资 产 移 交 协 议, 约 定 由 新 机 场 公 司 将 新 白 云 机 场 航 站 楼 项 目 所 包 括 的 有 关 资 产 ( 总 价 值 600, 万 元 ) 移 交 给 本 公 司 根 据 协 议 附 件 资 产 移 交 清 册 所 载, 第 一 批 价 值 557, 万 元 的 航 站 楼 项 目 主 体 资 产 ( 包 括 航 站 楼 及 设 备 综 合 仓 库 残 损 飞 机 搬 移 设 备 仓 库 及 航 空 配 餐 楼 等 ) 于 2004 年 8 月 5 日 白 云 机 场 成 功 转 场 日 移 交, 第 二 批 价 值 42, 万 元 的 资 产 ( 包 括 职 工 宿 舍 饭 堂 停 车 设 施 及 车 辆 等 ) 于 2005 年 5 月 31 日 移 交 公 司 已 按 双 方 的 约 定 于 相 关 主 体 资 产 移 交 后 全 额 支 付 相 应 的 代 垫 工 程 建 设 款 项 600, 万 元 2015 年 8 月, 根 据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广 东 分 所 出 具 并 经 备 案 的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一 期 迁 建 机 场 工 程 基 本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决 算 审 计 报 告 ( 中 喜 粤 专 审 字 [2015] 第 0078 号 ), 航 站 楼 工 程 项 目 的 决 算 金 额 为 636, 万 元, 较 工 程 概 算 暂 估 价 值 增 加 36, 万 元 根 据 资 产 移 交 协 议 的 约 定, 公 司 将 向 机 场 集 团 支 付 上 述 差 额 资 金, 并 调 整 航 站 楼 相 关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九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 一 ) 影 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有 利 因 素 在 国 家 民 用 机 场 布 局 与 发 展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的 政 策 支 持 下, 白 云 机 场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已 经 确 立 了 国 内 三 大 复 合 型 枢 纽 机 场 之 一, 且 为 国 家 面 向 东 南 亚 和 大 洋 洲 的 门 户 机 场 的 优 势 竞 争 地 位 中 国 民 航 局 统 计 排 名 显 示,2008 年 度 至 2014 年 度, 白 云 机 场 连 续 七 年 实 现 旅 客 吞 吐 量 位 居 国 内 民 用 机 场 第 2 位 货 邮 吞 吐 量 位 居 第 3 位 ; 飞 机 起 降 架 次 除 2010 年 度 位 居 第 3 位 外, 其 他 年 度 均 位 居 第 2 位 2014 年 内 已 经 开 始 实 施 的 广 州 空 港 经 济 区 经 济 发 展 政 策, 将 促 进 形 成 机 场 167

169 综 合 保 税 区 和 空 港 经 济 区 融 合 发 展 的 整 体 格 局, 随 着 空 港 经 济 区 内 产 业 规 模 与 经 济 规 模 的 增 长, 白 云 机 场 货 邮 吞 吐 量 与 航 空 性 延 伸 业 务 规 模 的 提 升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促 进,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定 性 将 得 到 保 障 此 外, 广 州 市 的 三 港 联 动 政 策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白 云 机 场 的 空 地 交 通 接 驳 功 能, 发 展 空 港 经 济 的 辐 射 能 力 更 强 ;24 小 时 直 接 过 境 旅 客 免 办 边 检 手 续 政 策 正 式 试 行,72 小 时 过 境 免 签 政 策 落 地 实 施, 有 利 于 公 司 未 来 更 好 地 吸 引 国 际 中 转 旅 客, 推 动 国 际 性 枢 纽 机 场 建 设 的 进 程 同 时, 白 云 机 场 即 是 国 内 三 大 航 空 公 司 之 一 南 方 航 空 的 基 地 机 场, 也 与 60 家 国 内 外 航 空 公 司 形 成 业 务 合 作 数 量 众 多 的 合 作 航 空 公 司 奠 定 了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定 性 ( 二 )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仍 将 保 持 良 好 的 水 平 依 托 公 司 已 经 确 立 的 国 内 三 大 门 户 复 合 型 枢 纽 机 场 之 一 的 市 场 领 先 竞 争 地 位, 以 及 地 处 经 济 繁 荣 的 珠 三 角 区 域 等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尤 其 是 借 助 于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对 产 能 的 有 效 释 放,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定 性 和 持 续 性 将 在 稳 步 向 国 际 性 枢 纽 机 场 推 进 的 过 程 中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加 强 与 此 同 时, 总 投 资 逾 百 亿 元 的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将 获 得 大 幅 提 升, 资 产 负 债 率 也 将 有 所 上 升 同 时, 因 航 空 服 务 业 务 规 模 及 广 告 租 赁 授 权 经 营 等 航 空 性 延 伸 服 务 业 务 规 模 与 盈 利 能 力 的 提 升 需 要 时 间 逐 步 达 成, 短 期 内,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将 因 新 增 资 产 折 旧 资 产 租 赁 等 成 本 支 出 的 增 加 而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下 降, 而 从 长 期 看,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定 性 与 持 续 性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保 障 168

170 第 八 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 一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根 据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的 决 议,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债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不 超 过 35 亿 元 ( 含 发 行 费 用 ), 全 部 用 于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航 站 区 工 程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航 站 区 工 程 ) 的 建 设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名 称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航 站 区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金 额 建 设 期 ( 亿 元 ) ( 亿 元 ) 年 本 次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全 部 用 于 航 站 区 工 程 项 目, 资 金 到 位 后,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工 程 项 目 进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时 间 与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不 一 致, 公 司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以 其 他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予 以 置 换 公 司 将 根 据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将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储 的 专 项 账 户 ( 二 )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情 况 2008 年 8 月 18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出 具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批 复 ( 发 改 交 运 [2008]2177 号 ), 同 意 对 白 云 机 场 进 行 扩 建 2012 年 7 月 20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下 发 了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发 改 基 础 [2012]2171 号 ), 同 意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国 家 发 改 委 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 下 发 了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变 更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机 场 工 程 项 目 法 人 的 批 复 ( 发 改 办 基 础 [2014]

171 号 ), 同 意 本 项 目 法 人 由 机 场 集 团 变 更 为 本 公 司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于 2010 年 11 月 9 日 出 具 了 关 于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粤 环 审 [2010]397 号 ), 同 意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中 国 民 航 局 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 下 发 了 关 于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机 场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及 概 算 的 批 复 ( 民 航 函 [2013]545 号 ), 同 意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 三 ) 项 目 实 施 方 式 经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东 民 航 机 场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签 署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协 议, 公 司 将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机 场 工 程 委 托 广 东 民 航 机 场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管 理, 并 参 照 广 东 省 政 府 投 资 省 属 非 经 营 性 项 目 代 建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按 工 程 造 价 分 段 累 进 计 算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费,2 亿 元 部 分 按 2% 计 算, 超 出 2 亿 元 部 分 按 1.5% 计 算 通 过 委 托 专 业 化 的 公 司 对 航 站 区 工 程 进 行 建 设 管 理, 有 利 于 提 高 项 目 的 建 设 管 理 效 率 降 低 项 目 实 施 的 风 险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一 ) 项 目 内 容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包 括 航 站 区 工 程 与 飞 行 区 工 程 航 站 区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二 号 航 站 楼 工 程 交 通 中 心 及 停 车 楼 停 车 场 工 程 站 坪 工 程 总 图 工 程 信 息 与 安 防 工 程 和 燃 气 工 程 ; 飞 行 区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第 三 跑 道 工 程 和 飞 行 区 安 防 工 程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航 站 区 工 程 的 建 设 二 号 航 站 楼 规 划 位 于 一 号 航 站 楼 北 侧, 由 主 楼 前 列 式 北 指 廊 及 东 四 五 六 指 廊 及 西 四 五 六 指 廊 组 成 为 控 制 建 设 规 模, 减 轻 投 资 压 力, 按 照 一 次 设 计 分 阶 段 实 施 的 原 则, 本 期 建 设 二 号 航 站 楼 主 楼 前 列 式 北 指 廊 及 东 五 六 指 廊 和 西 五 六 指 廊,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万 平 方 米 ; 根 据 业 务 量 增 长 需 要, 适 时 建 设 东 四 西 四 指 廊 与 相 关 连 廊 约 7.8 万 平 方 米, 总 面 积 最 终 达 到 万 平 方 米 二 号 航 站 楼 主 楼 共 地 上 四 层, 一 层 主 要 布 置 国 内 国 际 到 达 行 李 提 取 大 厅 海 170

172 关 联 检 现 场 迎 客 厅 等, 二 层 主 要 布 置 国 内 进 港 通 道 国 际 到 达 旅 客 入 境 大 厅 中 转 联 检 大 厅 等, 三 层 主 要 布 置 值 机 大 厅 安 检 联 检 大 厅 等, 四 层 主 要 布 置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等 北 指 廊 为 国 内 国 际 分 层 共 用 机 位 指 廊, 共 地 上 四 层 西 五 六 指 廊 为 国 内 进 出 港 同 层 混 流 指 廊, 共 地 上 二 层 东 五 六 指 廊 为 国 际 指 廊, 共 地 上 三 层 ( 东 六 指 廊 局 部 四 层, 主 要 布 置 国 内 进 港 及 出 港 候 机 厅 等 ) 交 通 中 心 与 停 车 楼 合 建, 位 于 二 号 航 站 楼 主 楼 南 侧, 为 地 上 三 层 地 下 二 层, 本 期 按 地 上 二 层 地 下 二 层 进 行 建 设, 建 筑 面 积 174,831 平 方 米 在 交 通 中 心 南 侧 北 进 场 隧 道 东 西 两 侧 建 设 地 面 停 车 场, 总 面 积 52,940 平 方 米, 设 计 车 位 1,556 个 ( 二 ) 项 目 投 资 的 必 要 性 1 解 决 现 有 航 站 楼 资 源 不 足 的 瓶 颈, 满 足 航 空 业 务 量 持 续 增 长 的 需 要 白 云 机 场 一 期 工 程 于 2004 年 8 月 投 入 使 用, 其 后 又 实 施 了 一 号 航 站 楼 东 三 西 三 指 廊 国 际 一 号 货 站 及 联 邦 快 递 亚 太 转 运 中 心 基 地 建 设 工 程 目 前 一 号 航 站 楼 面 积 约 为 50 万 平 方 米 ( 包 括 主 楼 连 接 楼 连 廊 指 廊 ), 机 场 既 有 设 施 的 设 计 容 量 为 旅 客 吞 吐 量 3,500 万 人 次 货 邮 吞 吐 量 110 万 吨 飞 机 起 降 量 35 万 架 次 2014 年, 白 云 机 场 旅 客 吞 吐 量 达 到 5, 万 人 次 货 邮 吞 吐 量 达 到 万 吨 飞 机 起 降 量 万 架 次 机 场 的 旅 客 吞 吐 量 已 经 远 超 既 有 航 站 楼 设 计 容 量, 飞 行 区 的 保 障 能 力 也 已 饱 和 白 云 机 场 是 全 国 三 大 门 户 复 合 型 枢 纽 机 场 之 一, 但 白 云 机 场 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方 面 已 明 显 滞 后 :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现 有 三 条 跑 道 三 座 航 站 楼, 仅 T3 航 站 楼 就 有 100 万 平 方 米, 是 白 云 机 场 现 有 航 站 楼 面 积 的 2.5 倍 ; 上 海 浦 东 机 场 拥 有 两 座 航 站 楼 和 三 条 跑 道, 其 中 二 号 航 站 楼 面 积 48 万 平 方 米, 相 当 于 目 前 白 云 机 场 的 航 站 楼 总 面 积, 虹 桥 机 场 还 拥 有 两 座 航 站 楼 和 两 条 跑 道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滞 后 已 成 为 制 约 白 云 机 场 向 世 界 级 国 际 航 空 枢 纽 发 展 的 最 大 瓶 颈 为 满 足 不 断 增 长 的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求, 提 升 机 场 的 综 合 保 障 能 力, 充 分 发 挥 中 南 地 区 中 心 机 场 的 作 用, 白 云 机 场 急 需 建 设 航 站 区 工 程 171

173 2 利 用 社 会 资 本, 发 挥 引 导 带 动 作 用 国 务 院 关 于 创 新 重 点 领 域 投 融 资 机 制 鼓 励 社 会 投 资 的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发 [2014]60 号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开 展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发 改 投 资 [2014]2724 号 ) 中 提 出,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积 极 吸 引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盈 利 状 况 较 好 的 枢 纽 机 场 干 线 机 场 以 及 机 场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等 投 资 建 设, 拓 宽 机 场 建 设 资 金 来 源 PPP 模 式 (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 已 经 逐 渐 成 为 推 动 社 会 资 本 融 入 市 政 建 设 的 重 要 平 台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资 金 安 排, 拓 宽 了 融 资 渠 道, 扩 大 了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途 径, 优 化 了 政 府 投 资 使 用 方 向 和 方 式,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导 向, 能 够 发 挥 引 导 带 动 作 用 同 时,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的 宏 观 战 略, 国 家 发 改 委 外 交 部 商 务 部 联 合 发 布 的 推 动 共 建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和 21 世 纪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的 愿 景 与 行 动 提 出 强 化 上 海 广 州 等 国 际 枢 纽 机 场 功 能 这 将 有 助 于 将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发 源 地 之 一 的 广 州 打 造 成 国 际 航 运 和 物 流 中 心, 进 一 步 推 动 白 云 机 场 国 际 枢 纽 化 的 建 设 3 满 足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对 航 空 运 输 的 需 求, 完 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珠 三 角 区 域 是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最 具 活 力 的 区 域 之 一,2014 年 度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78, 亿 元 广 州 市 是 珠 三 角 区 域 的 核 心 城 市 之 一, 也 是 中 国 重 要 的 对 外 贸 易 窗 口 2003 年 至 2014 年, 广 州 市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到 14.56% 根 据 广 州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广 州 市 发 展 目 标 包 括 将 广 州 打 造 成 综 合 性 门 户 城 市, 完 善 现 代 化 枢 纽 型 基 础 设 施 体 系, 强 化 国 际 航 运 中 心 功 能, 提 高 城 市 国 际 化 程 度, 成 为 国 内 外 人 流 物 流 资 金 流 和 信 息 流 的 交 汇 中 枢, 建 成 我 国 南 方 对 外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交 流 的 核 心 门 户 基 础 设 施 保 障 能 力 完 善 的 现 代 化 航 空 港 是 珠 三 角 区 域 广 州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基 础 平 台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建 设 现 代 化 航 空 港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满 足 珠 三 角 区 域, 尤 其 是 广 州 地 区 航 空 需 求 的 关 键 基 础 设 施 同 时, 白 云 机 场 位 于 珠 三 角 地 区 的 核 心 区 域, 是 未 来 多 条 轨 道 交 通 的 交 汇 点 珠 三 角 区 域 广 州 地 区 的 外 向 型 经 济 要 保 持 高 速 发 展, 需 要 依 托 完 善 发 达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网 络 实 施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有 利 于 整 合 各 种 交 通 方 式, 形 成 华 南 地 区 集 空 运 铁 路 公 路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交 通 换 乘 枢 纽, 增 强 机 场 的 集 散 和 辐 射 能 力, 172

174 更 好 地 为 珠 三 角 地 区 提 供 航 空 客 货 运 输 服 务, 提 高 区 域 经 济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4 建 设 国 际 性 航 空 枢 纽 的 需 要 中 国 民 航 局 在 十 一 五 规 划 中 确 定 了 白 云 机 场 是 国 家 三 大 枢 纽 机 场 之 一 根 据 国 务 院 批 复 的 全 国 民 用 机 场 布 局 规 划, 中 南 机 场 群 将 重 点 培 育 白 云 机 场 为 国 际 枢 纽 机 场, 增 强 其 国 际 竞 争 力 将 白 云 机 场 建 设 成 为 亚 太 地 区 的 航 空 枢 纽 是 我 国 建 设 民 航 强 国 的 发 展 战 略 之 一 白 云 机 场 拥 有 珠 三 角 和 亚 太 地 区 的 区 位 优 势, 航 空 市 场 需 求 巨 大, 地 面 交 通 配 套 设 施 条 件 优 越 目 前, 白 云 机 场 拥 有 国 际 和 地 区 通 航 点 70 个, 国 际 航 班 量 增 加 到 每 周 794 班 构 建 国 际 性 航 空 枢 纽, 提 高 国 际 航 线 衔 接 能 力, 实 现 中 枢 航 线 网 络 的 有 效 运 作, 要 求 白 云 机 场 能 够 提 供 更 好 的 硬 件 设 施 和 更 优 质 的 服 务 实 施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有 利 于 完 善 枢 纽 机 场 必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有 利 于 为 基 地 航 空 公 司 建 立 更 加 合 理 完 善 的 航 线 网 络 结 构, 使 白 云 机 场 与 香 港 机 场 深 圳 机 场 共 同 组 成 优 势 互 补 的 珠 三 角 区 域 机 场 体 系, 进 一 步 提 升 白 云 机 场 成 为 亚 太 地 区 枢 纽 机 场 的 地 位, 对 我 国 参 与 亚 太 地 区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的 竞 争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5 公 司 整 体 战 略 规 划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本 公 司 整 体 战 略 规 划 的 目 标 是 : 将 白 云 机 场 打 造 成 安 全 高 效 优 质 运 营 的 世 界 级 航 空 枢 纽 ; 到 2020 年 实 现 旅 客 吞 吐 量 7,500 万 人, 货 邮 吞 吐 量 250 万 吨, 形 成 完 善 的 国 内 及 全 球 航 线 网 络 目 前, 白 云 机 场 一 号 航 站 楼 服 务 能 力 已 经 趋 于 饱 和, 虽 然 白 云 机 场 通 过 精 细 化 管 理 充 分 发 挥 运 行 效 率, 但 是 航 站 楼 资 源 不 足 已 经 成 为 制 约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要 瓶 颈 因 此, 航 站 区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实 现 公 司 整 体 战 略 规 划, 提 升 机 场 整 体 服 务 效 率 和 水 平, 满 足 白 云 机 场 航 空 业 务 量 增 长 需 要 的 必 要 条 件 ( 三 )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发 改 基 础 [2012]2171 号 ) 和 关 于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机 场 工 程 初 173

175 步 设 计 及 概 算 的 批 复 ( 民 航 函 [2013]545 号 ) 的 批 复 意 见, 扩 建 工 程 机 场 工 程 项 目 总 投 资 亿 元, 项 目 资 本 金 比 例 为 30%, 资 本 金 以 外 部 分 由 本 公 司 解 决 航 站 区 工 程 计 划 投 资 亿 元, 投 资 概 算 如 下 :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或 费 用 名 称 概 算 备 注 一 航 站 区 工 程 费 用 1,197, ( 一 ) 航 站 楼 工 程 824, ,829 平 方 米 ( 二 ) 交 通 中 心 及 停 车 楼 106, ,831 平 方 米 ( 三 ) 停 车 场 工 程 2, ,940 平 方 米 ( 四 ) 站 坪 工 程 100, ( 五 ) 总 图 工 程 152, ( 六 ) 信 息 与 安 防 工 程 ( 现 有 信 息 楼 土 建 及 弱 电 改 造 等 ) 9, ( 七 ) 燃 气 工 程 ( 楼 外 ) 二 工 程 其 他 费 119, 按 比 例 分 配 三 基 本 预 备 费 39, 按 比 例 分 配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1,356, ( 四 )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计 划 航 站 区 工 程 建 设 期 为 五 年, 将 于 2018 年 竣 工 完 成, 具 体 投 资 安 排 如 下 : 单 位 : 亿 元 2014 年 前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合 计 航 站 区 工 程 项 目 计 划 投 资 安 排 注 : 由 于 项 目 投 资 大 施 工 复 杂, 实 际 投 入 进 度 与 预 计 进 度 可 能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 五 ) 项 目 选 址 航 站 区 工 程 项 目 位 于 现 有 航 站 区 北 侧, 新 建 二 号 航 站 楼 及 指 廊 建 筑 面 积 万 平 方 米, 航 站 楼 及 机 坪 占 地 1,151, 平 方 米 本 次 建 设 工 程 用 地 在 机 场 一 期 工 程 的 征 地 范 围 以 内, 不 需 要 新 征 用 地, 为 航 站 楼 预 留 发 展 用 地, 符 合 广 州 新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总 平 面 规 划 的 要 求 具 体 位 置 见 下 图 : 174

176 注 : 图 中 2 号 航 站 楼 和 交 通 中 心 为 本 项 目 实 施 工 程 机 场 集 团 已 取 得 广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与 房 屋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穗 府 国 用 [2006] 第 号 ), 该 土 地 使 用 面 积 中 包 括 航 站 区 工 程 所 需 的 1,151,136 平 方 米 用 地 根 据 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核 准 广 东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公 司 改 制 土 地 资 产 处 置 总 体 方 案 的 函 ( 粤 国 土 资 利 用 函 [2013]1684 号 ), 机 场 集 团 可 以 采 用 授 权 经 营 方 式 处 置 该 宗 土 地 经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签 署 二 号 航 站 楼 及 其 机 坪 用 地 土 地 使 用 权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机 场 集 团 将 二 号 航 站 楼 用 地 及 二 号 航 站 楼 机 坪 用 地 租 赁 给 公 司 使 用 ; 该 合 同 项 下 的 租 赁 期 限 为 8 年, 若 二 号 航 站 楼 正 式 运 营 投 产 日 期 在 上 半 年, 自 7 月 1 日 起 计 算 租 期 及 租 金, 若 投 产 日 期 在 下 半 年, 自 次 年 1 月 1 日 起 计 算 租 期 及 租 金 ; 该 合 同 项 下 的 租 赁 期 限 届 满 后, 在 届 时 中 国 法 律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自 动 续 租, 双 方 另 行 订 立 租 赁 合 同 综 上, 公 司 已 经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合 法 拥 有 航 站 区 工 程 项 目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六 ) 环 境 保 护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源 和 污 染 物 有 : 噪 声 大 气 污 染 污 水 和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弃 物 等 针 对 污 染 物 主 要 采 取 了 以 下 治 理 措 施 : 1 声 环 境 控 制 措 施 175

177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其 次 是 进 出 场 区 的 汽 车 交 通 噪 声 本 项 目 对 村 庄 和 学 校 建 筑 采 取 隔 声 措 施, 采 用 隔 声 门 窗, 并 做 好 密 封 处 理 2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机 场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锅 炉 烟 气 和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针 对 大 气 污 染, 本 项 目 积 极 做 好 油 库 和 油 罐 的 维 修 与 维 护, 加 强 管 理, 防 止 跑 冒 滴 漏, 减 少 挥 发 性 烃 类 气 体, 保 证 烃 类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3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利 用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水 污 染 防 治 机 场 污 水 全 部 经 二 级 生 化 处 理, 处 理 后 水 质 达 到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一 级 标 准 ( 第 二 时 段 ) 中 标 准 机 场 污 水 经 二 级 生 化 处 理 后 出 水, 再 选 用 絮 凝 过 滤 及 消 毒 的 三 级 处 理 工 艺 进 行 深 度 处 理, 处 理 后 水 质 满 足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景 观 环 境 用 水 水 质 (GB/T ) 和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质 (GB/T ) 标 准 4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置 措 施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是 航 空 垃 圾 机 场 生 活 垃 圾 及 干 化 污 泥 污 泥 可 作 机 场 大 面 积 绿 地 的 肥 料 此 外, 剩 余 污 泥 与 国 内 国 际 航 空 垃 圾 和 机 场 生 活 垃 圾 将 送 至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厂 处 理, 不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 七 ) 项 目 效 益 情 况 经 测 算, 本 项 目 税 前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11.35%, 税 前 静 态 回 收 期 为 年 ( 包 括 建 设 期 ), 具 有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 一 ) 促 进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张, 保 证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持 续 发 展 目 前 白 云 机 场 现 有 航 站 楼 服 务 设 施 已 经 接 近 饱 和, 无 法 保 证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持 续 发 展 的 需 要,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受 基 础 设 施 保 障 能 力 的 制 约 影 响 而 处 于 相 对 较 低 的 增 长 水 平 本 项 目 有 利 于 强 化 白 云 机 场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满 足 旅 客 吞 吐 量 和 货 邮 吞 176

178 吐 量 快 速 增 长 的 需 求,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巩 固 并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地 位, 进 一 步 促 进 白 云 机 场 建 设 成 为 亚 太 地 区 的 航 空 枢 纽, 充 分 满 足 珠 三 角 和 亚 太 地 区 的 航 空 需 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是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发 展 的 必 要 条 件 ( 二 ) 净 资 产 大 幅 增 加,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短 期 内 可 能 下 滑 本 次 可 转 债 发 行 完 成 6 个 月 后, 投 资 者 即 可 行 使 转 股 的 权 利 若 投 资 者 行 使 转 股 的 权 利,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建 设 至 建 成 投 产 后 充 分 发 挥 运 营 效 率 仍 需 要 较 长 时 间, 短 期 内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可 能 会 有 一 定 幅 度 的 下 降 但 是 从 中 长 期 看,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项 目 效 益 将 逐 步 显 现 白 云 机 场 航 空 主 业 在 产 能 释 放 后 将 快 速 增 长, 扩 大 现 有 的 经 营 规 模, 市 场 占 有 率 将 进 一 步 得 到 提 升,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结 构 也 因 此 更 趋 于 稳 固 合 理, 抗 风 险 能 力 得 以 提 高, 从 而 迅 速 提 高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极 大 地 提 升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预 计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也 将 恢 复 增 长 ( 三 ) 固 定 资 产 增 幅 较 大, 折 旧 可 能 摊 薄 利 润 本 项 目 建 设 总 投 资 达 亿 元 项 目 完 工 后, 预 计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将 增 加 亿 元, 无 形 资 产 将 增 加 亿 元, 为 2015 年 6 月 末 资 产 总 额 的 % 项 目 投 产 后, 预 计 公 司 将 年 均 新 增 折 旧 及 摊 销 合 计 4.13 亿 元 如 果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全 面 实 施 后 不 能 产 生 预 期 收 益, 公 司 存 在 因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而 导 致 利 润 下 滑 的 情 形 但 随 着 航 站 区 工 程 逐 步 完 工, 公 司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旅 客 吞 吐 量 和 货 邮 吞 吐 量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将 得 到 提 高,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将 逐 步 消 除 ( 四 ) 公 司 财 务 结 构 将 发 生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将 由 目 前 的 22.28% 有 所 增 加, 但 仍 将 维 持 在 较 低 水 平, 不 会 对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有 较 大 影 响 随 着 投 资 者 行 使 转 股 权 利, 公 司 净 资 产 增 加, 负 债 水 平 将 会 进 一 步 降 低 177

179 第 九 节 历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基 本 情 况 最 近 五 年 内, 公 司 未 进 行 过 募 集 资 金 行 为 公 司 于 2007 年 实 施 了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2007 年 12 月 5 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行 字 [2007]455 号 ) 核 准,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15,0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其 中 集 团 公 司 以 资 产 认 购 13,500 万 股,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等 投 资 者 以 现 金 认 购 1,500 万 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收 购 集 团 公 司 飞 行 区 资 产 集 团 公 司 以 其 所 拥 有 的 白 云 机 场 飞 行 区 资 产 中 价 值 95, 万 元 的 部 分 资 产 认 购 公 司 当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13,500 万 股, 每 股 价 格 为 7.09 元 上 述 出 资 经 正 中 珠 江 验 证 并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广 会 所 验 字 [2007] 第 号 )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等 投 资 者 以 现 金 认 购 1,500 万 股, 每 股 价 格 为 元 公 司 当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共 募 集 现 金 22,575 万 元, 扣 除 承 销 费 保 荐 费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0,688 万 元, 该 募 集 资 金 已 于 2007 年 12 月 25 日 全 部 到 账, 经 正 中 珠 江 验 证 并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广 会 所 验 字 [2007] 第 号 ) 上 述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在 中 证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办 理 了 股 权 登 记 相 关 事 宜 二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已 经 全 部 使 用 完 毕, 具 体 使 用 情 况 如 下 : 178

180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对 照 表 单 位 :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16, 已 累 计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16,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各 年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16,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比 例 年 : 116, 投 资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总 额 截 止 日 募 集 资 金 累 计 投 资 额 序 号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实 际 投 资 项 目 募 集 前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募 集 后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募 集 前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募 集 后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实 际 投 资 金 1 收 购 飞 行 区 资 产 收 购 飞 行 区 资 产 116, , , , , , 额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与 募 集 后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的 差 额 -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期 不 适 用 合 计 116, , , , , ,

181 三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现 效 益 情 况 说 明 根 据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的 关 于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 广 会 专 字 [2015] G 号 ),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收 购 的 飞 行 区 资 产 年 实 际 效 益 与 承 诺 效 益 对 比 情 况 及 累 计 实 现 效 益 情 况 如 下 : 实 际 投 资 序 号 1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收 购 飞 行 区 资 产 截 止 日 投 资 项 目 累 计 产 能 利 用 率 不 适 用 承 诺 效 益 最 近 三 年 实 际 效 益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单 位 : 万 元 截 止 日 累 计 实 现 效 10,038 10,469 10,928 10, , , , 注 1: 由 于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主 要 为 了 实 现 公 司 主 要 航 空 性 资 产 的 整 体 上 市, 降 低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故 该 项 目 不 适 用 产 能 利 用 率 指 标 注 2: 实 际 效 益 : 根 据 该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集 团 公 司 新 的 收 入 划 分 协 议 确 认 该 项 目 实 现 的 收 入, 根 据 资 产 购 入 价 值 计 算 折 旧 成 本, 根 据 与 集 团 公 司 新 签 订 的 租 赁 协 议 确 认 土 地 租 赁 成 本, 根 据 按 原 比 例 计 算 的 水 电 管 理 费 与 实 际 发 生 的 水 电 管 理 费 的 差 额 确 认 节 约 的 期 间 费 用, 按 公 司 的 税 负 率 计 算 已 实 现 收 入 应 承 担 的 税 金, 即 项 目 实 现 利 润 等 于 收 入 减 折 旧 成 本 租 赁 成 本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期 间 费 用 及 相 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截 至 2014 年 度, 该 项 目 累 计 实 现 效 益 62, 万 元, 达 到 承 诺 效 益 的 比 例 为 95.63%, 其 中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效 益 实 现 比 例 分 别 为 % % 和 %, 项 目 盈 利 情 况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实 际 完 成 效 益 与 预 测 效 益 之 间 的 差 异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益 四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与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和 其 他 披 露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内 容 对 照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与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和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中 披 露 的 有 关 内 容 不 存 在 差 异 180

182 五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的 结 论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的 关 于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 广 会 专 字 [2015] G 号 ) 认 为, 白 云 机 场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关 于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的 规 定 的 规 定,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如 实 反 映 了 白 云 机 场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181

183 第 十 节 董 事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签 字 : 张 克 俭 刘 建 强 戴 智 关 易 波 马 心 航 邱 嘉 臣 林 斌 卢 凯 梁 庆 寅 李 玮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82

184 183

185 184

186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监 事 签 字 : 陈 汝 贞 王 黎 军 汪 东 兵 非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字 : 谢 泽 煌 武 宇 黄 浩 戚 耀 明 王 利 群 谭 萍 莫 名 贞 谢 冰 心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85

187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保 荐 代 表 人 : 刘 智 博 乔 娜 项 目 协 办 人 : 杨 晓 雨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86

188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的 律 师 已 阅 读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不 存 在 矛 盾 本 所 及 签 字 的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所 引 用 内 容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王 英 哲 经 办 律 师 : 王 英 哲 温 建 利 北 京 市 奋 迅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187

189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报 告 不 存 在 矛 盾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所 引 用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审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蒋 洪 峰 注 册 会 计 师 : 王 韶 华 洪 文 伟 陈 丹 燕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88

190 五 评 级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的 评 级 人 员 已 阅 读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信 评 级 报 告 不 存 在 矛 盾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的 评 级 人 员 对 发 行 人 在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信 评 级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所 引 用 内 容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评 级 机 构 负 责 人 : 关 敬 如 评 级 人 员 : 王 维 陈 晓 晓 罗 彬 璐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89

191 第 十 一 节 备 查 文 件 除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所 披 露 的 资 料 外, 公 司 提 供 如 下 备 查 文 件, 供 投 资 者 查 阅 : 1 公 司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和 审 计 报 告,2015 年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 2 保 荐 机 构 出 具 的 发 行 保 荐 书 ; 3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4 关 于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5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信 评 级 报 告 ; 6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7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投 资 者 可 在 发 行 期 间 每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九 点 至 十 一 点, 下 午 三 点 至 五 点, 于 下 列 地 点 查 阅 上 述 文 件 : 1 发 行 人 :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南 区 自 编 一 号 股 份 公 司 本 部 办 公 大 楼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2-6 层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投 资 者 亦 可 在 公 司 的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查 阅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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