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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6 年 1-6 月 审 阅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阅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备 考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备 考 合 并 利 润 表 3 备 考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4-77

餘 中 和 SkineZOin^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9 层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 o.8, Chaoyangm en Beidajie, Dongcheng D is tric t, B eijing, 100027, P.R.C hina 联 系 电 话 : +86(010)6554 2288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传 真 : +86(010)6554 7190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甲 阅 报 告 XYZH/2016BJA90603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 我 们 审 阅 了 后 附 的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航 天 信 息 公 司 ) 按 备 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三 所 述 的 编 制 基 础 编 制 的 备 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6 年 6 月 3 0 日 2015 年 1 2 月 3 1 日 2014 年 12 月 3 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这 些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是 航 天 信 息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阅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这 些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审 阅 报 告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阅 准 则 第 2101 号 一 一 财 务 报 表 审 阅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阅 业 务 该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计 划 和 实 施 审 阅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有 限 保 证 审 阅 主 要 限 于 询 问 公 司 有 关 人 员 和 对 财 务 数 据 实 施 分 析 程 序, 提 供 的 保 证 程 度 低 于 审 计 我 们 没 有 实 施 审 计, 因 而 不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根 据 我 们 的 审 阅, 我 们 没 有 注 意 到 任 何 事 项 使 我 们 相 信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没 有 按 照 备 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三 所 述 的 编 制 基 础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未 能 公 允 反 映 航 天 信 息 公 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我 们 提 醒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关 注 备 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三 对 编 制 基 础 的 说 明, 特 别 提 醒 关 注 备 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所 依 据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身 报 表 系 未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本 报 告 仅 供 航 天 信 息 公 司 进 行 资 产 重 组 交 易 而 提 交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使 用, 不 应 被 用 于 其 他 任 何 目 的

备 考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编 制 单 位 :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附 注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七 1 7,978,802,042.22 9,175,905,960.97 5,499,119,177.28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七 2 106,271,085.11 130,145,297.31 158,665,308.85 应 收 账 款 七 3 2,032,407,785.30 1,322,424,694.41 1,038,108,664.99 预 付 款 项 七 4 1,131,339,174.27 943,894,331.23 873,807,092.26 应 收 保 费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应 收 利 息 11,484,223.02 16,792,216.34 23,828,061.01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七 5 288,545,280.63 252,545,858.86 305,214,339.70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存 货 七 6 1,357,417,293.49 853,505,357.01 1,112,090,132.30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9,828.17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906,266,884.04 12,695,213,716.13 9,010,842,604.56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七 7 237,384,541.41 50,634,541.41 38,965,478.2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七 8 24,432,432.60 25,783,757.52 25,655,106.36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七 9 257,313,029.40 261,930,064.06 130,011,923.98 固 定 资 产 七 10 999,935,933.28 1,029,400,078.49 972,850,966.65 在 建 工 程 七 11 134,997,447.83 18,115,058.70 132,920,925.13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七 12 353,577,327.74 337,694,651.47 329,077,808.65 开 发 支 出 七 13 41,229,429.59 15,131,279.42 12,060,966.95 商 誉 七 14 988,703,930.66 988,703,930.66 988,703,930.6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七 15 40,310,728.46 26,826,677.36 31,824,788.0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七 16 201,289,316.35 174,673,873.73 82,659,831.25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279,174,117.32 2,928,893,912.82 2,744,731,725.86 资 产 总 计 16,185,441,001.36 15,624,107,628.95 11,755,574,330.42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1

备 考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编 制 单 位 :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附 注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12-3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9,313,420.00 10,000,000.00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七 17 15,549,056.07 40,608,764.16 99,136,319.01 应 付 账 款 七 18 1,285,634,145.57 902,565,742.47 856,435,856.90 预 收 款 项 七 19 1,588,220,954.20 1,454,901,309.35 1,190,991,789.42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七 20 128,645,205.52 121,023,395.24 99,847,528.55 应 交 税 费 七 21 235,714,551.41 213,145,063.45 241,863,019.26 应 付 利 息 1,157,810.56 4,085,857.90 1,429,495.90 应 付 股 利 29,517,968.90 17,599,100.00 2,314,873.60 其 他 应 付 款 七 22 483,504,561.49 465,753,770.57 419,605,850.15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5,518,643.75 6,497,637.60 5,233,976.70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802,776,317.47 3,236,180,640.74 2,916,858,709.49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42,000,000.00 42,000,000.00 42,000,000.00 应 付 债 券 七 23 2,037,979,323.84 1,994,940,549.59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七 24 42,526,178.83 42,526,178.83 77,531,003.68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4,482,046.20 5,324,175.86 3,485,444.84 递 延 收 益 七 25 30,813,952.94 32,926,124.06 37,587,908.28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七 16 3,987,708.28 3,987,708.28 3,987,708.28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8,150,333.90 4,052,263.90 2,044,991.66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169,939,543.99 2,125,757,000.52 166,637,056.74 负 债 合 计 5,972,715,861.46 5,361,937,641.26 3,083,495,766.23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七 26 1,880,458,125.00 957,048,907.00 957,048,118.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七 27 440,595,088.10 440,662,291.04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七 28 910,882,637.97 843,250,830.40 827,432,567.70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29 5,570,261.66 5,726,041.29 268,428.33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七 30 844,014,592.07 844,014,592.07 671,965,102.56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七 31 4,886,921,203.95 5,738,614,430.95 4,890,417,516.3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8,968,441,908.75 8,829,317,092.75 7,347,131,732.9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244,283,231.15 1,432,852,894.94 1,324,946,831.27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0,212,725,139.90 10,262,169,987.69 8,672,078,564.19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16,185,441,001.36 15,624,107,628.95 11,755,574,330.42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2

备 考 合 并 利 润 表 编 制 单 位 :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附 注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1,082,213,628.14 22,866,827,809.44 20,227,893,187.68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七 32 11,082,213,628.14 22,866,827,809.44 20,227,893,187.68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10,075,975,651.27 20,602,967,075.17 18,297,226,860.13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七 32 9,233,516,556.98 18,607,004,077.87 16,721,188,440.45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七 33 28,248,760.06 100,827,957.43 74,635,844.08 销 售 费 用 七 34 248,326,917.83 585,586,639.90 490,589,500.52 管 理 费 用 七 35 522,762,637.07 1,192,584,618.99 994,292,376.89 财 务 费 用 七 36 1,787,505.67-11,128,077.78-65,527,714.9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七 37 41,333,273.66 128,091,858.76 82,048,413.11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4,015,593.09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七 38 9,428,675.08 10,824,634.50 4,591,082.50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1,351,324.92 128,651.16 120,735.19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015,666,651.95 2,274,685,368.77 1,939,273,003.14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七 39 58,452,885.91 372,834,111.31 125,327,627.24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84,454.24 11,502,984.35 1,345,957.5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七 40 1,291,354.88 35,685,132.86 20,101,971.82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642,101.99 2,129,020.58 1,980,792.85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072,828,182.98 2,611,834,347.22 2,044,498,658.56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七 41 259,022,617.83 429,194,224.67 390,103,772.12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813,805,565.15 2,182,640,122.55 1,654,394,886.4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42,647,367.17 1,601,988,404.12 1,134,010,885.52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271,158,197.98 580,651,718.43 520,384,000.92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42-155,779.63 5,457,612.96 268,428.33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155,779.63 5,457,612.96 268,428.33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55,779.63 5,457,612.96 268,428.33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155,779.63 5,457,612.96 268,428.33 6.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813,649,785.52 2,188,097,735.51 1,654,663,314.7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42,491,587.54 1,607,446,017.08 1,134,279,313.85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71,158,197.98 580,651,718.43 520,384,000.92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3

一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是 由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运 载 火 箭 技 术 研 究 院 ( 又 称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第 一 研 究 院 ) 中 国 长 城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飞 航 技 术 研 究 院 ( 又 称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第 三 研 究 院 )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第 五 研 究 院 北 京 机 电 工 程 总 体 设 计 部 ( 又 称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第 四 总 体 设 计 部 )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北 京 遥 测 技 术 研 究 所 上 海 航 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爱 威 电 子 技 术 公 司 航 天 新 概 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概 念 公 司 ) 中 国 牧 工 商 ( 集 团 ) 总 公 司 等 十 二 家 单 位 分 别 以 其 在 航 天 金 穗 高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航 天 金 卡 电 子 工 程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金 卡 公 司 )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北 京 航 天 斯 大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75% 股 权 以 及 部 分 货 币 资 金 投 资 共 同 组 建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正 式 成 立 于 2000 年 11 月 1 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发 行 字 [2003]61 号 批 准, 本 公 司 于 2003 年 6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200 万 A 股, 并 于 2003 年 7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本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完 成 股 权 分 置 改 革,200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2008 年 度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61,560 万 股 为 基 数, 每 10 股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5 股, 共 计 转 增 30,780 万 股 2009 年 5 月 18 日 起 本 公 司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218,841,240 股 上 市 流 通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下 发 关 于 核 准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997 号 ) 文 件 核 准,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 发 行 总 额 为 2,400,000,000.00 元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上 述 可 转 债 转 股 期 自 可 转 债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满 6 个 月 后 的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可 转 债 到 期 日 止,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累 计 转 股 数 789 股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股 本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84,681.00 万 元 ( 无 限 售 条 件 ) 主 要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期 末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公 司 74,144.82 40.15 中 国 航 天 海 鹰 机 电 技 术 研 究 院 6,181.69 3.35 北 京 航 天 爱 威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5,149.50 2.79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827.96 2.6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国 中 证 军 工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895.86 1.57 比 例 (%) 4

股 东 名 称 期 末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中 央 汇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891.56 1.57 北 京 机 电 工 程 总 体 设 计 部 1,651.63 0.89 中 国 长 城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596.74 0.86 华 夏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万 能 产 品 1,575.71 0.85 天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保 赢 理 财 1 号 1,558.71 0.84 其 他 82,206.83 44.51 合 计 184,681.00 100.00 比 例 (%) 本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100000000034508, 现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时 旸,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杏 石 口 路 甲 18 号 本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呼 叫 中 心 业 务 (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20 年 05 月 07 日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计 算 机 数 据 库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件 打 印 纸 的 销 售 ; 电 子 及 通 信 设 备 计 算 机 及 外 部 设 备 智 能 机 电 产 品 财 税 专 用 设 备 的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网 络 及 终 端 技 术 多 媒 体 技 术 工 业 自 动 化 控 制 技 术 环 保 技 术 生 物 工 程 技 术 的 开 发 转 让 咨 询 培 训 ; 化 工 材 料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销 售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进 出 口 业 务 ; 房 屋 租 赁 业 务 ; 智 能 卡 及 电 子 标 签 的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 电 子 产 品 专 业 设 备 的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技 术 服 务 ; 物 联 网 及 传 感 网 相 关 技 术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及 服 务 ; 有 线 及 无 线 通 讯 终 端 产 品 和 个 人 数 字 终 端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 农 业 机 械 设 备 研 发 销 售 和 服 务 ; 技 术 服 务 售 后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二 资 产 重 组 概 况 1 本 次 资 产 重 组 交 易 安 排 本 公 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方 案 的 议 案, 批 准 本 公 司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广 州 华 资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华 资 软 件 )100% 的 股 权 北 京 航 天 金 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北 京 金 盾 )30.76% 股 权,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华 资 软 件 全 体 股 东 签 订 的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各 方 同 意, 华 资 软 件 100% 股 权 的 交 易 对 价 根 据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的 预 评 结 果 暂 确 定 为 90,000 万 元, 本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中 的 22,500 万 元, 以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中 的 67,500 万 元, 发 行 股 份 价 格 为 22.07 元 / 股, 共 计 发 行 30,584,488 股 5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北 京 金 盾 少 数 股 东 签 订 的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各 方 同 意, 北 京 金 盾 少 数 股 东 持 有 的 30.76% 股 权 的 交 易 对 价 根 据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的 预 评 结 果 暂 定 为 6,767.44 万 元, 本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中 的 6 万 元, 以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中 的 6,761.44 万 元, 发 行 股 份 价 格 为 22.07 元 / 股, 共 计 发 行 3,063,630 股 2 被 重 组 方 基 本 情 况 (1) 广 州 华 资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华 资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由 广 州 华 南 资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华 资 科 技 ) 设 立, 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 取 得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440106000923279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华 资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000.00 万 元 公 司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李 自 强 2016 年 3 月 4 日, 华 资 软 件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华 资 科 技 将 持 有 的 100%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邹 革 非 等 33 名 自 然 人 及 湖 南 省 华 资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新 余 煊 迅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华 资 软 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持 股 比 例 邹 革 非 974.52 16.24% 余 增 平 485.80 8.10% 李 自 强 469.08 7.82% 金 长 仁 469.08 7.82% 李 志 山 163.18 2.72% 梁 志 强 148.87 2.48% 胥 习 锋 144.95 2.42% 林 小 明 136.70 2.28% 覃 义 115.79 1.93% 蔡 秀 楠 83.20 1.39% 周 建 和 69.58 1.16% 樊 志 为 49.79 0.83% 彭 莉 莉 40.75 0.68% 黄 俊 华 31.17 0.52% 余 丹 26.89 0.45% 高 伟 21.91 0.37% 刘 杰 21.24 0.35% 谢 红 刚 402.03 6.70% 卓 鹏 17.37 0.29% 6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持 股 比 例 邓 菊 17.37 0.29% 段 笑 雨 17.05 0.28% 任 莉 15.59 0.26% 欧 跃 龙 14.58 0.24% 翁 庄 明 14.58 0.24% 杨 亚 芳 14.58 0.24% 郭 志 勇 11.69 0.19% 雷 煜 华 10.22 0.17% 韩 晓 媛 9.26 0.15% 蔡 运 健 6.83 0.11% 刘 怀 春 5.82 0.10% 刘 昆 5.82 0.10% 曾 德 慧 3.39 0.06% 吴 竞 1.31 0.02% 湖 南 省 华 资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480.00 8.00% 新 余 煊 迅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1,500.00 25.00% 合 计 6,000.00 100.00% 华 资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 软 件 开 发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数 据 处 理 和 存 储 服 务 ;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工 程 服 务 ; 智 能 化 安 装 工 程 服 务 ; 软 件 零 售 ; 计 算 机 零 售 ; 计 算 机 零 配 件 零 售 ;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2) 北 京 航 天 金 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航 天 金 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系 由 北 京 金 谷 航 天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现 已 更 名 为 航 天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和 上 海 金 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投 资 于 2004 年 10 月 设 立,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其 中 航 天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450 万 元, 上 海 金 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50 万 元 2005 年, 由 上 海 金 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宋 旭 东 等 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增 资 1460 万 元 ; 增 资 后, 北 京 金 盾 注 册 资 本 为 1960 万 元, 其 中 :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为 900 万 元, 上 海 金 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为 600 万 元, 航 天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为 450 万 元, 宋 旭 东 等 6 名 自 然 人 出 资 额 为 10 万 元 增 资 后, 北 京 金 盾 于 2006 年 9 月 22 日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1101081753582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2010 年 4 月, 原 股 东 上 海 金 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北 京 明 兴 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对 股 东 进 行 工 商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杏 石 口 路 甲 1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龚 保 国 2015 年, 北 京 金 盾 向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海 淀 分 局 申 请 进 行 法 人 变 更, 变 更 后 法 定 代 表 人 : 崔 文 浩 7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北 京 金 盾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持 股 比 例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00.00 45.92% 北 京 明 兴 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00.00 30.61% 航 天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450.00 22.96% 宋 旭 东 3.00 0.15% 朱 晓 2.00 0.10% 曹 兵 2.00 0.10% 李 银 波 1.00 0.05% 李 增 和 1.00 0.05% 陈 辉 1.00 0.05% 合 计 1,960.00 100.00% 北 京 金 盾 经 营 范 围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 技 术 进 出 口 货 物 进 出 口 代 理 进 出 口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三 备 考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备 考 财 务 报 表 系 依 据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因 上 述 资 产 重 组 交 易 特 别 需 要 编 制, 并 假 设 附 注 二 所 述 的 相 关 议 案 能 够 获 得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并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核 准, 假 设 上 述 资 产 重 组 业 已 完 成 即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公 司 已 完 成 向 华 资 软 件 原 股 东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华 资 软 件 100% 股 权 及 向 北 京 金 盾 少 数 股 东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北 京 金 盾 30.76% 股 权, 华 资 软 件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成 为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持 有 北 京 金 盾 99.64% 的 股 份, 以 本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2016 年 1-6 月 未 经 审 计 的 原 始 财 务 报 表 以 及 华 资 软 件 及 北 京 金 盾 经 审 计 的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6 年 度 1-6 月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依 据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及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股 权 的 处 理 方 法 而 编 制 同 时 假 设 资 产 重 组 交 易 已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已 经 完 成, 发 行 的 股 份 增 加 本 公 司 的 股 本, 溢 价 ( 发 行 价 格 高 于 面 值 ) 部 分 增 加 本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考 虑 本 备 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之 特 殊 目 的, 在 编 制 备 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只 编 制 了 本 报 告 期 间 的 备 考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备 考 合 并 利 润 表, 而 未 编 制 备 考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及 附 注, 亦 未 编 制 备 考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备 考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本 公 司 依 据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编 制 的 本 备 考 财 务 报 表 仅 供 本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报 告 资 产 重 组 事 宜 使 用 8

四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集 团 编 制 的 备 考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附 注 三 备 考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所 述 的 编 制 基 础 编 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了 本 集 团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备 考 合 并 财 务 状 况 及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的 备 考 合 并 经 营 成 果 五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2.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为 公 历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3. 营 业 周 期 本 公 司 营 业 周 期 为 12 个 月 4.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作 为 合 并 方, 在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在 合 并 日 按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在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在 收 购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为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非 现 金 资 产 发 行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之 和 (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其 合 并 成 本 为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的 成 本 之 和 )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对 价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9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将 其 差 额 计 入 合 并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本 公 司 将 所 有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合 并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重 大 内 部 交 易 往 来 余 额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子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份 额 以 及 当 期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列 示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其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比 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对 上 年 财 务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形 成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子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自 本 公 司 取 得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以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7.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本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之 现 金 指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流 量 表 之 现 金 等 价 物 指 持 有 期 限 不 超 过 3 个 月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且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8.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交 易 本 公 司 外 币 交 易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将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所 产 生 的 折 算 差 额 除 了 为 购 建 或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按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外,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所 产 生 的 折 算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人 民 币 金 额 10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外 币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资 产 负 债 类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外, 均 按 业 务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与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9.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1) 金 融 资 产 1)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本 公 司 按 投 资 目 的 和 经 济 实 质 对 拥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应 收 款 项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四 大 类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将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归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在 短 期 内 出 售 ;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公 司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本 公 司 将 只 有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工 具, 才 可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该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该 金 融 工 具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该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 包 含 一 项 或 多 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除 非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对 混 合 工 具 的 现 金 流 量 没 有 重 大 改 变, 或 所 嵌 入 的 衍 生 工 具 明 显 不 应 当 从 相 关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 包 含 需 要 分 拆 但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摊 销 或 减 值 以 及 终 止 确 认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1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摊 销 或 减 值 以 及 终 止 确 认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未 被 划 分 为 其 他 类 的 金 融 资 产 这 类 资 产 中,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其 他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或 虽 没 有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但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除 减 值 损 失 及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损 益 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待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原 直 接 计 入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以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相 关 的 现 金 股 利, 作 为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按 成 本 计 量 2)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与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本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本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其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及 应 分 摊 至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与 分 摊 的 前 述 账 面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12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开 市 场 报 价 作 为 其 公 允 价 值 如 果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即 认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了 减 值,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金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下 跌, 即 公 允 价 值 相 对 于 成 本 的 下 跌 幅 度 已 达 到 或 超 过 50% 2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即 持 续 下 跌 时 间 已 达 到 或 超 过 12 个 月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2) 金 融 负 债 1)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本 集 团 根 据 所 发 行 金 融 工 具 的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实 质 而 非 仅 以 法 律 形 式, 结 合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的 定 义,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将 该 金 融 工 具 或 其 组 成 部 分 分 类 为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2) 可 转 换 债 券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同 时 包 含 负 债 和 转 换 选 择 权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进 行 拆 分, 先 确 定 负 债 成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再 从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中 扣 除 负 债 成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权 益 工 具 成 分 ( 持 有 人 的 转 换 选 择 权 ) 的 价 值 13

初 始 确 认 时, 负 债 成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未 来 支 付 的 利 息 和 本 金 的 现 值 计 量, 折 现 的 利 率 参 考 市 场 上 不 附 转 换 权 的 可 比 债 券 的 市 场 利 率 来 确 定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总 金 额 扣 除 负 债 成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后, 作 为 权 益 成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发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在 负 债 成 分 和 权 益 成 分 之 间 按 各 自 公 允 价 值 的 所 占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量 后 续 计 量, 负 债 成 分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计 量 ; 权 益 部 分 不 再 重 新 计 可 转 换 债 券 进 行 转 换 时, 其 权 益 成 分 及 负 债 成 分 转 至 股 本 及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产 生 利 得 或 损 失 可 转 换 债 券 被 赎 回 时, 赎 回 支 付 的 价 款 以 及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被 分 配 至 权 益 和 负 债 部 分, 其 与 权 益 和 负 债 部 分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异, 与 权 益 部 分 相 关 的 计 入 权 益, 与 负 债 部 分 相 关 的 计 入 损 益 3) 权 益 工 具 权 益 工 具 是 指 能 证 明 拥 有 本 公 司 在 扣 除 所 有 负 债 后 的 资 产 中 的 剩 余 权 益 的 合 同 本 公 司 不 确 认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与 权 益 性 交 易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10.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本 公 司 将 下 列 情 形 作 为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损 失 确 认 标 准 : 债 务 单 位 撤 销 破 产 资 不 抵 债 现 金 流 量 严 重 不 足 发 生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等 导 致 停 产 而 在 可 预 见 的 时 间 内 无 法 偿 付 债 务 等 ; 债 务 单 位 逾 期 未 履 行 偿 债 义 务 超 过 3 年 ; 其 他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或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本 公 司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坏 账 损 失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期 末 单 独 或 按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经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后 作 为 坏 账 损 失, 冲 销 提 取 的 坏 账 准 备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将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应 收 款 项 视 为 重 大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4

1)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如 下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6% 6% 1-2 年 10% 10% 2-3 年 15% 15% 3 年 以 上 60% 6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且 按 照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不 能 反 映 其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1. 存 货 品 等 本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在 途 物 资 库 存 商 品 在 产 品 发 出 商 品 低 值 易 耗 存 货 实 行 永 续 盘 存 制, 一 般 商 品 原 材 料 外 购 商 品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 生 产 领 用 原 材 料 按 实 际 价 格 核 算, 产 成 品 入 库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 领 用 或 发 出 存 货,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或 个 别 计 价 法 确 定 其 实 际 成 本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期 末 存 货 按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原 则 计 价, 对 于 存 货 因 遭 受 毁 损 全 部 或 部 分 陈 旧 过 时 或 销 售 价 格 低 于 成 本 等 原 因, 预 计 其 成 本 不 可 收 回 的 部 分,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库 存 商 品 及 大 宗 原 材 料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 其 他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原 辅 材 料 按 类 别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库 存 商 品 在 产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按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 用 于 生 产 而 持 有 的 材 料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按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主 要 是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和 对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本 公 司 对 共 同 控 制 的 判 断 依 据 是 所 有 参 与 方 或 参 与 方 组 合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并 且 该 安 排 相 关 活 动 的 政 策 必 须 经 过 这 些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15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通 过 子 公 司 间 接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20%( 含 ) 以 上 但 低 于 50% 的 表 决 权 时, 通 常 认 为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持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20% 以 下 表 决 权 的, 还 需 要 综 合 考 虑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中 派 有 代 表 或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或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重 要 交 易 或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派 出 管 理 人 员 或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提 供 关 键 技 术 资 料 等 事 实 和 情 况 判 断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形 成 控 制 的, 为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报 表 中 净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日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负 数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按 零 确 定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除 上 述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本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对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后 续 计 量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追 加 投 资 时, 按 照 追 加 投 资 支 付 的 成 本 额 公 允 价 值 及 发 生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增 加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的 账 面 价 值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后 续 计 量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随 着 被 他 投 资 单 位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变 动 相 应 调 整 增 加 或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中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并 抵 销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投 资 企 业 的 部 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因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而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原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部 分 按 相 应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剩 余 股 权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6

因 处 置 部 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处 置 股 权 账 面 价 值 和 处 置 对 价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股 权 账 面 价 值 和 处 置 对 价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剩 余 股 权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1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本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本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其 成 本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外 购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和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 自 行 建 造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本 公 司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按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及 净 残 值 率 采 用 平 均 年 限 法 计 提 折 旧 或 摊 销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净 残 值 率 及 年 折 旧 ( 摊 销 )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预 计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30-35 5% 2.71%-3.17%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自 用 时, 则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用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时, 则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发 生 转 换 时, 以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永 久 退 出 使 用 且 预 计 不 能 从 其 处 置 中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4. 固 定 资 产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同 时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资 产 :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持 有 的,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器 具 工 具 等 资 产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四 类, 按 其 取 得 时 的 成 本 作 为 入 账 的 价 值, 其 中, 外 购 的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包 括 买 价 和 进 口 关 税 等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为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 自 行 17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包 括 修 理 支 出 更 新 改 造 支 出 等,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对 于 被 替 换 的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其 账 面 价 值 ;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除 已 提 足 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单 独 计 价 入 账 的 土 地 外, 本 公 司 对 所 有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计 提 折 旧 时 采 用 平 均 年 限 法, 并 根 据 用 途 分 别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或 当 期 费 用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的 分 类 折 旧 年 限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折 旧 率 如 下 : 序 号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预 计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1 房 屋 建 筑 物 30-35 5% 2.71%-3.17% 2 机 器 设 备 5-10 5% 19.00%-9.50% 3 运 输 设 备 6-12 5% 15.83%-7.92% 4 办 公 设 备 3-10 5% 31.67%-9.50% 本 公 司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当 固 定 资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5.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计 量 自 营 建 筑 工 程 按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工 资 直 接 施 工 费 等 计 量 ; 出 包 建 筑 工 程 按 应 支 付 的 工 程 价 款 等 计 量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按 所 安 装 设 备 的 价 值 安 装 费 用 工 程 试 运 转 等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等 确 定 工 程 成 本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还 包 括 应 当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和 汇 兑 损 益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次 月 起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待 办 理 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 后 再 对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差 异 进 行 调 整 16. 无 形 资 产 18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技 术 专 有 技 术 资 产 使 用 权 著 作 权 软 件 使 用 权 等, 按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其 中, 购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和 相 关 的 其 他 支 出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土 地 使 用 权 从 出 让 起 始 日 起, 按 其 出 让 年 限 平 均 摊 销 ; 专 利 技 术 非 专 利 技 术 和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按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合 同 规 定 的 受 益 年 限 和 法 律 规 定 的 有 效 年 限 三 者 中 最 短 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摊 销 金 额 按 其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和 当 期 损 益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在 每 个 会 计 期 间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有 证 据 表 明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是 有 限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在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摊 销 17. 研 究 与 开 发 本 公 司 的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根 据 其 性 质 以 及 研 发 活 动 最 终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是 否 具 有 较 大 不 确 定 性,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前 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开 发 支 出 在 以 后 期 间 不 再 确 认 为 资 产 已 资 本 化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列 示 为 开 发 支 出, 自 该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转 为 无 形 资 产 列 报 18.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本 公 司 于 每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当 存 在 下 列 迹 象 时,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了 减 值, 本 公 司 将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末 19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测 试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为 基 础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后, 若 该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超 过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其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上 述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19. 商 誉 商 誉 为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或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超 过 应 享 有 的 或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或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于 取 得 日 或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与 子 公 司 有 关 的 商 誉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上 单 独 列 示, 与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有 关 的 商 誉, 包 含 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中 2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指 已 经 支 出, 但 应 由 当 期 及 以 后 各 期 承 担 的 摊 销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各 项 费 用, 该 等 费 用 在 受 益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21. 职 工 薪 酬 本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短 期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职 工 工 资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按 照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离 职 后 福 利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企 业 年 金 等, 按 照 公 司 承 担 的 风 险 和 义 务, 分 类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对 于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在 根 据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为 换 取 职 工 在 会 计 期 间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向 单 独 主 体 缴 存 的 提 存 金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按 照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如 果 公 司 存 在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应 说 明 具 体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主 要 为 本 公 司 根 据 财 企 [2008]34 号 之 规 定, 将 截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因 实 施 工 效 挂 钩 形 成 的 工 资 结 余 作 为 长 期 负 债 管 理 形 成 的 长 期 薪 酬 22. 股 份 支 付 用 以 换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授 予 职 工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该 公 允 价 值 的 金 额 在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20

的 情 况 下, 在 等 待 期 内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直 线 法 计 算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如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在 授 予 日 以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 如 需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在 等 待 期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集 团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调 整 负 债 在 相 关 负 债 结 算 前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及 结 算 日, 对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3.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如 下 :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本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增 值 税 防 伪 税 控 系 统 及 相 关 设 备 销 售 税 控 收 款 机 IC 卡 非 接 触 卡 电 子 及 通 信 设 备 软 件 及 系 统 集 成 POS 机 产 品 销 售 POS 机 租 赁 等, 在 下 列 条 件 均 能 满 足 时 予 以 确 认 :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本 公 司 主 要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 1 增 值 税 防 伪 税 控 系 统 及 相 关 设 备 销 售 : 产 品 交 付 购 货 方 安 装 调 试 结 束 并 经 对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2 电 子 ( 含 税 控 收 款 机 ) 及 通 讯 设 备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以 产 品 交 付 购 货 方 并 经 对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3 管 理 软 件 : 按 合 同 所 约 定 软 件 已 经 提 交 或 服 务 已 经 提 供, 在 软 件 安 装 调 试 或 检 验 工 作 完 成 后 确 认 收 入 4IC 卡 非 接 触 卡 等 卡 片 销 售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以 产 品 交 付 购 货 方 并 经 对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21

5 系 统 集 成 : 系 统 集 成 包 括 外 购 商 品 软 件 产 品 的 销 售 与 安 装 一 般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一 次 性 确 认 收 入, 即 服 务 已 经 提 供, 并 经 接 受 服 务 方 验 收 合 格, 取 得 相 关 的 收 款 依 据 时 确 认 为 收 入 的 实 现 ; 复 杂 的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按 照 完 工 比 例 确 认 收 入 入 6POS 机 产 品 销 售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以 产 品 交 付 购 货 方 并 经 对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7POS 机 租 赁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以 收 取 的 租 赁 费, 在 提 供 租 赁 的 期 间 分 期 确 认 收 入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含 增 值 税 防 伪 税 控 系 统 维 护 收 入 ), 在 同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开 始 并 完 成 的 劳 务, 应 当 在 完 成 劳 务 时 确 认 收 入 如 劳 务 的 开 始 和 完 成 分 属 不 同 的 会 计 年 度,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时, 如 果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 如 果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全 部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包 括 利 息 收 入 使 用 费 收 入 等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4.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计 量, 对 于 按 照 固 定 的 定 额 标 准 拨 付 的 补 助, 按 照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1 元 ) 计 量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2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暂 时 性 差 异 ) 计 算 确 认 对 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能 够 于 以 后 年 度 抵 减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非 企 业 合 并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6. 租 赁 本 公 司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分 为 融 资 租 赁 和 经 营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是 指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方 时,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两 者 的 差 额 记 录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经 营 租 赁 是 指 除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方 的 租 金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方 的 租 金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收 入 27.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公 司 本 年 无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公 司 本 年 无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六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应 税 销 售 收 入 17% 增 值 税 (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 安 装 维 护 收 入 培 训 费 收 入 6% 营 业 税 安 装 维 护 收 入 培 训 费 收 入 5% 3% 23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租 金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纳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额 7%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15% 12.5% 房 产 税 房 产 原 值 或 租 金 收 入 1.2% 或 12%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纳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额 3%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美 国 爱 瑞 技 术 开 发 公 司, 适 用 该 公 司 注 册 地 美 国 加 州 奥 克 兰 市 所 得 税 政 策 ;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香 港 爱 信 诺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适 用 该 公 司 注 册 地 香 港 所 得 税 政 策 2.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1)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北 京 本 部 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 取 得 由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及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为 :GR201411000356, 证 书 有 效 期 三 年 据 此, 本 公 司 北 京 本 部 金 卡 分 公 司 涿 州 分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福 建 分 公 司 厦 门 分 公 司 河 南 分 公 司 西 藏 分 公 司 本 期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适 用 税 率 为 15% 本 公 司 之 以 下 子 公 司 取 得 由 各 地 科 学 技 术 厅 地 方 财 政 厅 当 地 国 家 税 务 局 及 当 地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北 京 航 天 联 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航 天 金 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航 天 在 线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华 迪 计 算 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航 天 金 税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航 天 金 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航 天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航 天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爱 信 诺 航 天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航 天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爱 信 诺 航 天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航 天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德 诚 信 用 咭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捷 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航 天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河 北 航 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爱 信 诺 航 芯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信 息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航 天 世 纪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以 上 公 司 本 期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适 用 税 率 为 15%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华 资 软 件 被 认 定 为 软 件 企 业, 根 据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相 关 规 定, 新 创 办 软 件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两 免 三 减 半 的 优 惠 政 策, 即 享 受 第 一 年 至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税 收 优 惠, 华 资 软 件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享 受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2016 年 起 享 受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24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航 天 信 息 重 庆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2012 年 第 7 号 四 川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认 真 落 实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公 告,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优 惠 政 策, 享 受 所 得 税 税 率 15% 的 优 惠 政 策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四 川 航 天 金 穗 高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5 月 10 日 取 得 由 四 川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川 经 信 产 业 函 (2014)473 号 关 于 确 认 眉 山 青 神 华 龙 天 然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等 19 户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为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项 目 的 批 复, 依 据 国 税 发 [2012]12 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公 告 2012 年 第 7 号 四 川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认 真 落 实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公 告,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优 惠 政 策, 本 期 所 得 税 税 率 按 15% 执 行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陕 西 航 天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陕 国 税 函 [2009]47 号 文 同 意 企 业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优 惠 政 策, 本 期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减 按 15% 执 行 本 公 司 除 上 述 子 公 司 外, 其 他 子 公 司 2016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适 用 税 率 为 25% (2) 增 值 税 本 公 司 本 部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航 天 信 息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航 天 金 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航 天 在 线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航 天 金 税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软 件 及 集 成 电 路 产 品, 根 据 京 财 税 [2011]2325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软 件 及 集 成 电 路 产 品 入 库 税 款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批 准 后, 享 受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安 徽 航 天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爱 信 诺 航 天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航 天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爱 信 诺 航 天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爱 信 诺 航 天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航 天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航 天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航 天 金 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爱 信 诺 航 芯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信 息 重 庆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航 天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航 天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河 北 航 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航 天 金 穗 高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德 诚 信 用 咭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捷 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航 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爱 信 诺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软 件 及 集 成 电 路 产 品,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2011]100 号 的 有 关 规 定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25

七 备 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现 金 5,239,404.64 4,960,454.78 银 行 存 款 7,945,815,260.64 9,158,084,654.71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27,747,376.94 12,860,851.48 合 计 7,978,802,042.22 9,175,905,960.97 务 存 放 于 关 联 方 款 项 情 况 详 见 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二 ) 关 联 交 易 第 2 项 存 款 业 2.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种 类 票 据 种 类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06,271,085.11 17,686,975.63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112,458,321.68 合 计 106,271,085.11 130,145,297.31 (2)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不 存 在 用 于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3)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已 经 背 书 或 贴 现 且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61,591,100.00 合 计 61,591,100.00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4)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不 存 在 因 出 票 人 未 履 约 而 将 其 转 应 收 账 款 的 票 据 26

3.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类 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2016 年 6 月 30 日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78,607,342.00 3.44% 78,607,342.00 100.00% 账 面 价 值 2,191,505,404.50 95.89% 159,097,619.20 7.26% 2,032,407,785.30 15,425,895.81 0.67% 15,425,895.81 100.00% 合 计 2,285,538,642.31 100.00% 253,130,857.01 2,032,407,785.30 ( 续 ) 类 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78,607,342.00 5.13% 78,607,342.00 100.00% 账 面 价 值 1,435,585,433.54 93.76% 113,160,739.13 7.88% 1,322,424,694.41 16,879,960.77 1.11% 16,879,960.77 100.00% 合 计 1,531,072,736.31 100.00% 208,648,041.90 1,322,424,694.41 1)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名 称 2016 年 6 月 30 日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计 提 理 由 北 京 航 天 智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4,626,236.30 24,626,236.30 100.00% 预 计 无 法 收 回 号 百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53,981,105.70 53,981,105.70 100.00% 预 计 无 法 收 回 合 计 78,607,342.00 78,607,342.00 27

2)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16 年 6 月 30 日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1,973,771,516.57 6.00% 118,426,290.94 1-2 年 156,071,838.93 10.00% 15,607,183.93 2-3 年 26,517,966.88 15.00% 3,977,695.03 3 年 以 上 35,144,082.12 60.00% 21,086,449.30 合 计 2,191,505,404.50 159,097,619.20 4. 预 付 款 项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748,917,122.31 66.21% 559,459,161.07 59.28% 1-2 年 269,538,905.26 23.82% 215,229,463.11 22.80% 2-3 年 111,022,300.56 9.81% 167,841,206.15 17.78% 3 年 以 上 1,860,846.14 0.16% 1,364,500.90 0.14% 合 计 1,131,339,174.27 100.00% 943,894,331.23 100.00% 1 年 以 上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为 本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5 年 度 预 付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四 季 青 镇 人 民 政 府 征 地 款 项 360,000,000.00 元 28

5.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类 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账 面 余 额 2016 年 6 月 30 日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66,846,316.11 15.18% 66,846,316.11 100.00% 账 面 价 值 351,171,653.44 79.76% 64,024,927.21 18.23% 287,146,726.23 22,283,700.88 5.06% 20,885,146.48 93.72% 1,398,554.40 合 计 440,301,670.43 100.00% 151,756,389.80 288,545,280.63 类 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67,038,292.76 16.44% 67,038,292.76 100.00% 账 面 价 值 306,784,287.57 75.25% 59,285,361.69 19.32% 247,498,925.88 33,867,537.77 8.31% 28,820,604.79 85.10% 5,046,932.98 合 计 407,690,118.10 100% 155,144,259.24 252,545,858.86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位 名 称 湖 南 航 天 卫 星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思 凯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计 提 理 由 44,028,140.66 44,028,140.66 100.00% 预 计 无 法 收 回 22,818,175.45 22,818,175.45 100.00% 预 计 无 法 收 回 合 计 66,846,316.11 66,846,316.11 29

2)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160,990,761.25 6.00% 9,659,445.71 1-2 年 84,000,285.04 10.00% 8,400,028.50 2-3 年 39,428,691.77 15.00% 5,914,303.77 3 年 以 上 66,751,915.38 60.00% 40,051,149.23 合 计 351,171,653.44 64,024,927.21 (2)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保 证 金 及 押 金 244,525,920.31 229,073,113.72 备 用 金 5,708,947.39 8,455,308.98 往 来 款 172,348,034.06 156,084,390.89 其 他 17,718,768.67 14,077,304.51 合 计 440,301,670.43 407,690,118.10 6.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在 途 物 资 73,668,290.91 73,668,290.91 33,248,080.23 33,248,080.23 原 材 料 117,957,541.77 3,383,382.73 114,574,159.04 75,250,822.92 3,538,489.88 71,712,333.04 库 存 商 品 601,571,349.31 19,300,901.94 582,270,447.37 538,316,633.30 19,057,985.47 519,258,647.83 发 出 商 品 568,587,744.12 568,587,744.12 199,377,750.71 199,377,750.71 在 产 品 18,316,652.05 18,316,652.05 29,908,545.20 29,908,545.20 合 计 1,380,101,578.16 22,684,284.67 1,357,417,293.49 876,101,832.36 22,596,475.35 853,505,357.01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6 年 6 月 30 日 计 提 其 他 转 回 或 转 销 其 他 转 出 原 材 料 3,538,489.88 155,107.15 3,383,382.73 库 存 商 品 19,057,985.47 244,646.23 1,729.76 19,300,901.94 合 计 22,596,475.35 244,646.23 156,836.91 22,684,284.67 30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项 目 确 定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具 体 依 据 转 回 或 转 销 原 因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在 产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按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 用 于 生 产 而 持 有 的 材 料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按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存 货 报 废 存 货 卖 出 存 货 报 废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268,050,000.00 30,665,458.59 237,384,541.41 81,300,000.00 30,665,458.59 50,634,541.41 268,050,000.00 30,665,458.59 237,384,541.41 81,300,000.00 30,665,458.59 50,634,541.41 合 计 268,050,000.00 30,665,458.59 237,384,541.41 81,300,000.00 30,665,458.59 50,634,541.41 31

(2)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被 投 资 单 位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在 被 投 资 2016 年 6 月 2015 年 12 本 期 本 期 2016 年 6 月 单 位 持 股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30 日 月 31 日 增 加 减 少 30 日 比 例 (%) 河 南 航 天 金 穗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5.00% 2016 年 1-6 月 现 金 红 利 航 天 科 工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6,800,000.00 36,800,000.00 2.16% 10,780,000.00 重 庆 航 天 新 世 纪 卫 星 应 用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青 岛 航 天 金 穗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航 天 卫 星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云 网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航 天 科 工 信 息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注 1) 北 京 利 博 赛 社 保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5,750,000.00 5,750,000.00 5,165,458.59 5,165,458.59 6.93% 25,500,000.00 25,500,000.00 25,500,000.00 25,500,000.00 51.00% 12,500,000.00 37,500,000.00 50,000,000.00 4.35%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29.70% 750,000.00 750,000.00 51.00% 合 计 81,300,000.00 187,500,000.00 750,000.00 268,050,000.00 30,665,458.59 30,665,458.59 10,780,000.00 注 1: 本 公 司 与 航 天 科 工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嘉 实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船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科 工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等 单 位 共 同 发 起 成 立 北 京 航 天 科 工 信 息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北 京 航 天 科 工 信 息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协 议 本 公 司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3 亿 元, 本 期 实 缴 1.5 亿 元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