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国 证 监 会 六 五 规 划 及 启 示 姚 远 摘 要 : 美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1997 年 启 动 中 长 期 战 略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目 前 已 编 制 并 发 布 了 六 次 本 文 对 当 前 实 行 的 第 六 次 战 略 规 划, 即 美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4-2018 财 年 战 略 规 划 的 核 心 内 容 进 行 了 整 理 和 研 究, 发 现 该 规 划 内 容 围 绕 信 息 披 露 展 开, 立 足 监 管 职 能, 注 重 科 学 决 策, 重 视 投 资 者 教 育 研 究 人 才 培 养 以 及 团 队 建 设 等 方 面, 对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监 管 工 作 具 有 一 定 的 借 鉴 意 义 1993 年, 为 了 提 升 政 府 公 信 力 优 化 国 会 决 策 改 善 政 府 内 部 管 理, 美 国 出 台 1993 政 府 绩 效 与 结 果 法 案 (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 of 1993, 简 称 GPRA), 构 建 起 现 代 美 国 联 邦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制 度 框 架 该 法 案 规 范 了 联 邦 政 府 战 略 规 划 制 订 和 绩 效 评 估 工 作, 在 关 于 战 略 规 划 制 定 的 有 关 内 容 中, 法 案 明 确 要 求 截 止 到 1997 年 9 月 30 日, 每 个 政 府 机 构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都 要 专 门 向 国 会 提 交 战 略 规 划 规 划 应 该 包 含 : 综 合 性 的 使 命 陈 述 ; 总 目 标 和 分 目 标 ; 关 于 如 何 落 实 目 标 的 说 明 ; 关 于 绩 * 感 谢 实 习 生 张 一 伟 对 部 分 内 容 做 出 的 基 础 性 翻 译 工 作 1
效 目 标 与 前 述 总 目 标 和 分 目 标 相 关 性 的 对 应 说 明 ; 对 关 键 因 素 作 出 申 述 ; 项 目 评 估 的 说 明 并 进 一 步 要 求, 战 略 规 划 应 该 覆 盖 从 它 应 该 递 交 的 那 一 财 政 年 度 算 起 不 少 于 5 年 的 整 个 时 期, 而 且 应 该 至 少 每 3 年 更 新 或 修 改 一 次 因 此,1997 年 美 国 证 监 会 (SEC) 和 美 国 期 货 交 易 委 员 会 ( 简 称 CFTC 或 委 员 会 ) 分 别 编 制 发 布 了 第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SEC 至 今 共 编 制 六 次 规 划, 时 间 跨 度 分 别 为 1997-2002 年 2000-2005 年 2004-2009 年 2007-2012 年 2010-2015 年 和 2014-2018 年 本 次 规 划 全 称 为 美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4-2018 财 年 战 略 规 划 ( 以 下 简 称 规 划 ), 是 根 据 2010 年 政 府 绩 效 与 结 果 现 代 化 法 案 要 求 编 制 的 规 划 确 立 了 2014 到 2018 财 政 年 度 内 SEC 的 使 命 愿 景 价 值 观 和 战 略 目 标 规 划 还 讨 论 了 SEC 目 前 所 处 的 外 部 环 境, 详 细 说 明 了 SEC 拟 实 现 的 战 略 目 标 内 容, 提 出 了 为 实 现 战 略 目 标 拟 采 取 的 策 略 和 措 施, 并 列 出 了 拟 用 于 考 察 评 估 规 划 落 实 情 况 的 绩 效 指 标 本 文 重 点 对 规 划 的 战 略 目 标 战 略 重 点 战 略 举 措 绩 效 目 标 绩 效 指 标 进 行 简 要 介 绍 一 使 命 愿 景 及 价 值 观 ( 一 ) 使 命 SEC 的 使 命 是 保 护 投 资 者, 维 护 市 场 公 平 有 序 和 高 效, 并 促 进 资 本 形 成 ( 二 ) 愿 景 SEC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努 力 建 设 一 个 值 得 公 众 信 赖 的 证 券 市 场 : 2
向 投 资 者 披 露 特 定 投 资 行 为 的 风 险 情 况 ; 监 督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交 易 商 投 资 顾 问 等 市 场 主 要 参 与 者 ; 完 善 市 场 结 构 和 体 制 ; 促 进 对 市 场 相 关 信 息 的 披 露 ; 防 范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制 定 和 完 善 市 场 规 章 制 度 ( 三 ) 价 值 观 诚 信 : 作 为 受 托 监 管 美 国 证 券 市 场 并 开 展 执 法 行 动 的 独 立 联 邦 机 构,SEC 的 每 名 员 工 都 有 责 任 以 最 高 道 德 标 准 约 束 自 身 行 为, 从 而 为 市 场 树 立 信 心 卓 越 :SEC 在 完 成 其 使 命 的 过 程 中 追 求 尽 善 尽 美, 美 国 的 证 券 市 场 及 其 投 资 者 值 得 拥 有 最 好 的 服 务 尽 责 :SEC 坚 守 职 责, 在 完 成 使 命 过 程 中,SEC 的 员 工 以 对 公 众 负 责 和 对 完 成 SEC 战 略 目 标 负 责 为 己 任 高 效 :SEC 追 求 高 效 SEC 员 工 致 力 于 通 过 创 新 和 更 灵 活 的 方 式 来 更 有 效 的 实 现 SEC 的 任 务 目 标 协 作 :SEC 认 同 一 个 追 求 高 度 信 任 努 力 合 作 和 沟 通 的 团 队 是 成 功 的 关 键 SEC 员 工 力 求 与 境 内 外 投 资 者 业 界 政 府 和 其 他 组 织 之 间 保 持 合 作 关 系 公 正 :SEC 依 法 对 待 广 大 市 场 参 与 者 SEC 公 平 对 待 所 有 员 工 及 应 聘 者, 并 力 求 打 造 专 业 化 和 多 样 化 的 员 工 团 队 二 战 略 目 标 一 : 建 立 和 维 护 有 效 的 监 管 环 境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的 两 个 核 心 原 则 是 : 所 有 投 资 者 都 应 该 能 够 获 取 关 于 其 买 入 卖 出 或 持 有 的 投 资 行 为 的 准 确 完 整 和 及 时 的 信 息 ; 投 资 者 应 该 能 够 通 过 自 律 监 管 组 织 (SRO) 交 易 所 经 纪 3
自 营 商 投 资 顾 问 投 资 公 司 和 其 他 市 场 参 与 者 进 行 高 效 理 性 的 投 资 选 择 因 此 SEC 政 策 制 定 目 标 应 致 力 于 完 善 信 息 披 露 促 进 信 息 公 开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促 进 形 成 高 质 量 的 会 计 准 则 和 财 务 报 告 强 化 金 融 中 介 机 构 和 其 他 市 场 参 与 者 问 责 改 善 交 易 市 场 结 构 等 当 现 有 法 律 无 法 实 现 上 述 使 命 时,SEC 有 责 任 向 国 会 提 出 必 要 的 修 正 措 施 ( 一 ) 战 略 重 点 一 建 立 和 维 护 具 有 高 质 量 信 息 披 露 财 务 报 告 和 治 理 水 平, 并 能 够 有 效 阻 止 注 册 机 构 金 融 中 介 和 其 他 市 场 参 与 者 违 规 行 为 的 监 管 环 境 提 高 披 露 信 息 的 质 量 和 实 用 性 ; 参 与 由 国 会 授 权 的 立 法 工 作 ; 分 析 创 新 金 融 产 品 和 工 具 的 发 展 趋 势 ; 加 强 代 理 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提 高 有 关 权 益 类 衍 生 产 品 收 益 所 有 权 研 究 报 告 的 质 量 ; 研 究 调 整 对 提 供 个 性 化 投 资 建 议 的 投 资 顾 问 和 经 纪 交 易 商 的 监 管 方 式 ; 完 善 对 已 注 册 的 投 资 公 司 的 特 定 投 资 组 合 采 取 的 监 管 制 度 ; 推 广 高 质 量 的 会 计 准 则 ; 通 过 监 督 会 计 从 业 者 来 实 现 高 质 量 的 审 计 ; 强 化 对 经 纪 交 易 商 清 算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主 要 的 市 场 参 与 者 的 监 管 ; 监 控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信 息 披 露 ; 加 强 对 市 政 债 顾 问 的 监 督 并 考 虑 对 私 募 基 金 顾 问 进 行 指 导 2. 绩 效 指 标 投 资 者 对 关 于 SEC 规 章 落 实 情 况 的 研 究 项 目 的 参 与 及 反 馈 数 量 4
( 二 ) 战 略 重 点 二 促 进 资 本 市 场 以 公 平 有 效 透 明 和 富 有 竞 争 力 的 方 式 运 行, 促 进 资 本 形 成 和 市 场 创 新 培 育 形 成 公 正 和 有 效 的 市 场 结 构 ; 监 督 自 律 监 管 组 织 ; 增 强 证 券 市 场 的 技 术 弹 性 ; 减 少 对 信 用 评 级 的 依 赖 ; 强 化 衍 生 品 监 管 ; 协 助 防 范 市 场 操 纵 行 为 ; 提 高 小 市 值 证 券 的 透 明 度 和 监 管 ; 考 虑 深 化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改 革 ; 强 化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的 市 场 结 构 ; 考 虑 简 化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的 上 市 流 程 ; 完 善 对 清 算 与 结 算 机 构 的 监 管 及 时 完 成 对 需 要 SEC 批 准 的 自 律 监 管 组 织 (SRO) 规 则 的 审 查 工 作 3. 绩 效 指 标 SRO 规 则 提 交 后 即 刻 生 效 的 比 例 ; 每 年 交 易 能 够 按 时 结 算 的 比 例 ;SRO 市 场 因 故 障 中 断 后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能 够 在 目 标 时 限 内 恢 复 运 行 的 比 例 和 数 量 ( 三 ) 战 略 重 点 三 基 于 严 谨 的 经 济 分 析 和 广 泛 面 向 公 众 征 求 意 见 的 方 式 来 编 制 实 施 法 律 法 规, 并 保 障 市 场 参 与 者 能 够 明 确 其 法 律 责 任 在 规 则 制 定 过 程 中 改 善 与 市 场 机 构 的 协 调 工 作 ; 强 化 对 于 无 5
异 议 解 释 性 和 豁 免 性 监 管 请 求 的 处 理 流 程 ; 及 时 快 速 对 市 场 参 与 者 等 方 面 提 出 的 非 正 式 指 导 请 求 进 行 反 馈 对 无 异 议 函 书 面 请 求 豁 免 申 请 以 及 书 面 的 解 释 请 求 作 出 反 馈 的 时 间 ; 对 交 易 市 场 部 专 用 热 线 或 邮 箱 接 收 到 的 非 正 式 指 导 请 求 作 出 反 馈 的 及 时 性 3. 绩 效 指 标 全 国 证 券 交 易 所 注 册 申 请 的 修 订 数 量 (Form 1); 另 类 交 易 系 统 注 册 数 量 (Form ATS); 新 型 投 资 产 品 的 提 交 数 量 ; 发 布 的 经 济 报 告 的 数 量 ( 四 ) 战 略 重 点 四 与 国 内 外 众 多 监 管 机 构 及 利 益 相 关 者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协 调 开 展 监 管 活 动 与 其 他 机 构 合 作 开 展 执 法 和 市 场 监 督 事 宜 ; 持 续 进 行 全 球 协 调 与 援 助 ; 鼓 励 利 益 相 关 者 对 监 管 规 则 的 制 定 提 出 意 见 ; 与 投 资 者 顾 问 委 员 会 保 持 紧 密 沟 通 国 外 监 管 部 门 在 合 作 监 管 方 面 向 SEC 提 出 的 协 助 要 求, 以 及 SEC 向 国 外 监 管 部 门 在 合 作 监 管 方 面 提 出 的 协 助 请 求 ; 接 受 培 训 的 境 外 监 管 部 门 的 数 量 三 战 略 目 标 二 : 培 养 和 强 化 遵 守 联 邦 法 律 意 识 SEC 通 过 对 经 纪 自 营 商 投 资 顾 问 自 律 监 管 组 织 等 市 场 参 6
与 主 体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和 检 查, 来 确 保 发 现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并 督 促 机 构 开 展 合 规 和 风 控 实 践 当 市 场 出 现 财 务 报 表 信 息 披 露 会 计 欺 诈 证 券 发 行 内 幕 交 易 和 市 场 操 纵 等 方 面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时,SEC 力 图 及 时 阻 止 上 述 行 为 继 续 发 生, 依 法 惩 处 相 关 主 体, 并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为 受 损 失 的 投 资 者 追 回 资 金 这 样 有 利 于 维 护 资 本 市 场 投 资 者 信 心 ( 一 ) 战 略 重 点 一 培 养 守 法 意 识 扩 大 对 促 进 合 规 行 为 的 宣 传 力 度 针 对 易 发 生 合 规 风 险 的 领 域 开 展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的 数 量 ; 检 查 中 发 现 漏 洞 并 收 到 SEC 寄 出 的 改 正 通 知 后 及 时 弥 补 漏 洞 的 公 司 的 比 例 ( 二 ) 战 略 重 点 二 迅 速 发 现 和 制 止 违 反 联 邦 证 券 法 律 的 行 为 提 高 监 督 和 风 险 评 估 的 能 力 ; 改 善 对 违 规 线 索 提 示 投 诉 和 移 交 的 管 理 ; 建 立 完 善 投 诉 办 公 室 ; 强 化 SEC 员 工 的 专 业 技 能 ; 设 立 执 法 合 作 项 目 ; 加 强 机 构 内 部 以 及 与 其 他 监 管 者 之 间 的 信 息 共 享 合 作 以 及 联 合 行 动 年 内 被 检 查 的 投 资 顾 问 投 资 公 司 以 及 经 济 交 易 商 的 比 例 ; 7
在 合 规 检 查 办 公 室 法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的 合 规 检 查 比 例 ; 联 合 检 查 信 息 共 享 协 议 以 及 与 其 他 监 管 者 的 正 式 会 议 的 数 量 3. 绩 效 指 标 在 检 查 中 发 现 漏 洞 的 比 例, 出 现 重 大 发 现 的 比 例, 以 及 移 交 给 执 法 部 门 的 比 例 ; 由 线 索 提 示 投 诉 和 移 交 引 起 的 检 查 的 数 量 ; 在 国 家 检 查 计 划 协 助 下 开 展 的 规 则 制 定 活 动 的 数 量 ; 源 于 线 索 提 示 或 投 诉 的 调 查 或 询 问 的 数 量 ; 对 SEC 及 其 他 机 构 ( 如 SRO 或 者 其 他 州 立 联 邦 以 及 国 外 执 法 机 构 ) 授 权 信 息 提 出 的 使 用 请 求 进 行 调 查 ; 国 外 机 构 对 SEC 提 出 的 援 助 请 求 和 SEC 对 国 外 机 构 提 出 的 援 助 请 求 ( 三 ) 战 略 重 点 三 起 诉 违 反 联 邦 证 券 法 律 的 行 为, 并 通 过 制 裁 和 索 赔 使 违 法 者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继 续 组 织 专 业 小 组 参 与 执 法 项 目 ; 提 高 对 受 害 投 资 者 赔 付 的 时 效 性 ; 增 强 SEC 部 门 办 公 室 和 执 法 项 目 之 间 的 沟 通 ; 审 查 执 法 处 罚 的 方 式 ; 扩 大 执 法 制 裁 的 范 围 获 得 赔 偿 的 执 法 行 动 的 比 例 ; 在 开 始 调 查 的 两 年 内 对 第 一 次 执 法 行 动 进 行 归 档 的 比 例 ; 从 询 问 或 调 查 到 开 始 执 法 行 动 之 间 的 平 均 月 份 数 ; 在 到 期 日 180 天 以 内 已 经 付 款 或 者 开 始 偿 付 的 债 务 比 例 ; 在 分 配 方 案 获 得 批 准 的 24 个 月 内,80% 的 可 分 配 额 度 已 经 完 成 分 配 的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和 追 缴 基 金 计 划 的 比 例 8
3. 绩 效 指 标 已 归 档 案 件 中 能 够 反 映 出 加 大 了 投 资 者 和 市 场 风 险 的 因 素 的 执 法 活 动 比 例 ; 年 内 可 供 分 配 的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的 数 量 和 总 金 额 ; 已 归 档 执 法 行 动 中 来 自 于 国 家 优 先 调 查 的 比 例 ; 与 SEC 调 查 行 动 相 关 的 犯 罪 活 动 ; 追 缴 罚 款 等 方 式 获 取 的 金 额 四 战 略 目 标 三 : 协 助 投 资 者 获 得 投 资 决 策 所 需 的 信 息 SEC 确 信 掌 握 充 分 市 场 信 息 的 投 资 者 能 够 做 出 理 性 投 资 决 策 以 避 免 受 到 欺 诈 遭 受 损 失, 因 此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公 司 投 资 公 司 和 其 他 实 体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关 于 其 运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的 及 时 有 价 值 的 信 息 SEC 通 过 两 种 方 式 促 进 投 资 者 理 性 决 策, 一 是 要 求 投 资 者 能 够 准 确 及 时 有 效 的 通 过 公 开 渠 道 获 取 简 明 易 懂 的 信 息 披 露 材 料, 二 是 开 展 多 种 多 样 的 投 资 者 教 育 活 动 帮 助 投 资 者 了 解 资 本 市 场 运 作 情 况 在 信 息 披 露 规 定 落 实 过 程 中,SEC 一 方 面 对 相 关 主 体 提 出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同 时 也 会 对 信 息 披 露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和 评 估 SEC 工 作 人 员 在 收 集 信 息 披 露 材 料 时, 也 对 证 券 业 发 展 趋 势 及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判 断 ( 一 ) 战 略 重 点 一 确 保 投 资 者 能 够 获 取 高 质 量 的 披 露 材 料 以 帮 助 投 资 决 策 更 新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以 反 映 当 日 投 资 者 的 信 息 需 求 ; 评 估 信 息 披 露 流 程, 确 保 投 资 者 在 不 需 要 对 信 息 报 送 单 位 施 加 过 度 监 管 压 力 的 情 况 下 便 能 及 时 获 取 信 息 ; 针 对 特 殊 类 别 发 行 人 设 计 和 实 行 新 的 披 露 制 度, 以 保 障 此 类 产 品 的 投 资 者 能 获 取 更 有 效 的 信 息 来 9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 强 化 SEC 网 站 及 数 据 信 息 平 台 功 能, 便 利 投 资 者 和 市 场 参 与 者 访 问 和 使 用 有 关 信 息 每 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上 市 公 司 和 投 资 公 司 的 比 例 ; 依 据 证 券 法 要 求, 对 IPO 企 业 的 申 报 信 息 进 行 首 次 反 馈 的 时 间 ; 在 时 效 内 完 成 首 次 反 馈 的 投 资 公 司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比 例 3. 绩 效 指 标 包 括 网 站 社 交 媒 体 和 移 动 媒 体 在 内 的 全 部 访 问 者 ( 二 ) 战 略 重 点 二 了 解 投 资 者 需 求, 做 好 投 资 者 教 育 工 作 利 用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反 馈 信 息 改 善 SEC 的 投 资 者 教 育 资 源 ; 在 法 规 制 定 过 程 中 参 考 投 资 者 观 点 ; 考 虑 投 资 者 顾 问 委 员 会 提 供 的 意 见 信 息 ; 扩 大 与 其 他 联 邦 州 立 证 券 监 管 及 非 营 利 组 织 等 机 构 的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 提 升 投 资 者 的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在 线 投 资 者 教 育 网 页 的 访 问 量 线 下 投 资 者 教 育 活 动 的 数 量 ; 反 馈 投 资 者 咨 询 或 投 诉 的 及 时 性 ; 投 资 者 教 育 和 援 助 办 公 室 的 在 线 投 资 者 教 育 资 源 的 客 户 满 意 度 评 分 ; 主 要 用 于 帮 助 投 资 者 自 我 保 护 免 受 欺 诈 的 新 型 投 资 者 教 育 资 源 的 数 量 3. 绩 效 指 标 投 资 者 调 查 研 究 项 目 的 数 量 ; 投 资 者 顾 问 委 员 会 提 供 的 建 议 10
的 数 量 五 战 略 目 标 四 : 通 过 有 效 协 调 管 理 人 力 信 息 和 财 务 资 本 来 提 高 委 员 会 绩 效 鉴 于 SEC 监 管 的 资 本 市 场 规 模 庞 大, 战 略 规 划 中 所 提 出 的 目 标 能 否 顺 利 实 现 高 度 依 赖 于 SEC 监 管 资 金 是 否 充 足, 以 及 SEC 直 接 调 动 相 关 资 源 的 能 力 SEC 通 过 改 善 人 力 资 本 和 信 息 技 术 投 入, 实 行 强 大 的 财 务 管 理 及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来 持 续 提 高 工 作 绩 效 SEC 必 须 能 够 吸 引 和 留 住 高 水 平 人 才, 并 不 断 提 高 其 专 业 技 能, 同 时 进 一 步 完 善 组 织 架 构 和 工 作 流 程 SEC 必 须 为 其 员 工 创 造 信 息 技 术 环 境, 提 供 其 所 需 要 的 工 具 分 析 监 管 所 需 的 海 量 财 务 数 据 和 市 场 信 息 同 时, 还 要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的 高 效 和 有 力 ( 一 ) 战 略 重 点 一 推 动 形 成 结 果 导 向 的 工 作 环 境, 以 吸 引 吸 收 和 保 留 技 术 熟 练 和 技 能 多 样 化 的 员 工 团 队, 包 括 有 积 极 性 和 战 略 方 向 的 领 导 者 吸 引 更 多 员 工 加 入 ; 强 化 员 工 发 展 计 划 ; 推 进 领 导 力 发 展 计 划 离 职 率 ; 拓 展 员 工 专 业 技 能 ; 各 类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 联 盟 的 数 量 ;SEC 在 联 邦 政 府 机 构 中 的 排 名 ; 管 理 层 人 才 储 备 ( 二 ) 战 略 重 点 二 营 造 跨 部 门 跨 办 公 室 的 协 同 工 作 环 境, 鼓 励 利 用 技 术 和 数 11
据 来 更 有 效 的 完 成 工 作 利 用 更 科 学 的 工 作 方 法 开 展 工 作 ; 提 高 披 露 信 息 的 实 用 性 ; 提 高 信 息 的 管 理 和 分 析 能 力 ; 强 化 工 作 流 程 和 文 件 管 理 ; 提 高 利 用 电 子 化 工 具 管 理 案 件 信 息 的 技 术 水 平 ; 改 善 计 算 机 工 作 环 境, 加 强 数 字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加 强 员 工 内 部 沟 通 确 保 系 统 和 应 用 程 序 的 可 靠 性 ; 强 化 促 进 内 部 信 息 共 享 的 网 络 环 境 架 构 ; 完 善 视 频 会 议 机 制 适 应 员 工 工 作 地 点 日 益 分 散 的 需 要 ; 继 续 降 低 技 术 成 本,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完 善 SEC 数 据 存 储 基 础 设 施 和 性 能 ( 三 ) 战 略 重 点 三 通 过 持 续 改 善 机 构 运 营 和 强 化 内 部 控 制, 使 SEC 资 源 得 到 充 分 利 用 综 合 考 虑 日 常 运 营 情 况 来 制 定 管 理 决 策 ; 进 一 步 通 过 强 化 财 务 系 统 来 实 现 运 营 效 率 ; 继 续 提 高 内 部 控 制 ; 通 过 面 向 全 机 构 开 展 的 运 营 风 险 管 理 计 划, 进 一 步 加 强 管 理 保 障, 实 现 运 营 效 率 ; 加 强 对 业 务 相 关 资 源 的 供 应 商 的 管 理 财 务 审 计 结 果 ; 强 化 内 部 控 制 的 声 明 ; 对 监 察 长 办 公 室 给 出 的 审 计 建 议 所 涉 及 的 方 面 进 行 及 时 纠 正 12
六 美 国 证 监 会 战 略 规 划 特 点 及 启 示 ( 一 )SEC 战 略 规 划 围 绕 信 息 披 露 开 展 SEC 四 项 战 略 目 标 中, 前 三 项 战 略 目 标 都 与 信 息 披 露 有 关, 第 一 项 关 于 通 过 信 息 披 露 营 造 良 好 的 市 场 环 境, 第 二 项 关 于 利 用 披 露 信 息 查 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第 三 项 是 通 过 信 息 披 露 达 到 投 资 者 保 护 和 教 育 目 的 由 于 监 管 工 作 重 点 围 绕 信 息 披 露 展 开, 第 四 项 目 标 也 是 为 了 保 障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落 实 所 提 出 由 此 可 见,SEC 将 信 息 披 露 作 为 其 工 作 重 点 和 重 要 考 量 因 素 ( 二 )SEC 重 视 投 资 者 教 育 从 SEC 规 划 口 径 可 以 看 出, 美 国 证 券 市 场 法 律 法 规 十 分 重 视 投 资 者 教 育, 有 效 市 场 和 信 息 对 称 成 为 政 策 导 向 和 发 展 目 标 在 这 种 法 律 环 境 下,SEC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保 障 投 资 者 能 够 及 时 有 效 获 取 投 资 所 需 的 各 类 信 息, 并 充 分 相 信 投 资 者 是 理 性 的, 能 够 做 出 合 理 投 资 决 策, 从 而 达 到 自 我 保 护 的 目 的 ( 三 )SEC 重 视 研 究 工 作 SEC 将 研 究 分 析 作 为 中 长 期 战 略 发 展 的 重 要 措 施, 不 仅 自 身 开 展 对 市 场 趋 势 及 创 新 产 品 工 具 的 研 究 工 作, 并 高 度 重 视 研 究 结 果, 依 据 其 进 行 政 策 制 定 及 法 律 法 规 编 制 实 施, 也 注 重 为 行 业 中 提 供 投 资 分 析 及 建 议 的 机 构 维 护 良 好 的 监 管 环 境, 另 外 还 强 调 研 究 项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度 ( 四 )SEC 重 视 人 才 培 养 和 团 队 建 设 高 水 平 人 才 团 队 对 SEC 至 关 重 要,SEC 在 规 划 中 专 门 对 吸 引 人 才 培 养 人 才 和 留 住 人 才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并 在 组 织 架 构 13
内 部 管 理 财 务 支 出 部 门 协 调 以 及 信 息 共 享 等 多 个 方 面 为 人 才 提 供 服 务, 以 保 障 结 果 导 向 的 绩 效 考 核 中, 人 力 资 本 能 最 大 化 的 发 挥 作 用, 从 而 提 高 SEC 的 整 体 绩 效 和 公 众 满 意 度, 为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和 监 管 良 好 奠 定 基 础 ( 五 )SEC 规 划 立 足 监 管 职 能 SEC 规 划 重 点 立 足 落 实 法 律 授 予 的 监 管 职 能, 以 维 护 市 场 秩 序 提 高 市 场 运 行 效 率 防 范 风 险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为 目 的, 以 强 化 内 部 管 理 为 手 段, 以 提 高 政 府 绩 效 和 公 信 力 为 目 标 对 于 市 场 创 新 市 场 发 展 等 问 题 涉 及 很 少, 仅 在 零 星 条 款 中 以 研 究 监 管 办 法 研 究 发 展 趋 势 为 导 向 提 出 相 应 措 施 ( 六 )SEC 规 划 注 重 科 学 决 策 科 学 决 策 在 SEC 规 划 整 体 框 架 中 得 到 很 清 晰 的 反 映 SEC 将 中 长 期 规 划 划 分 为 四 个 战 略 目 标, 每 个 战 略 目 标 细 分 为 多 个 战 略 重 点, 每 个 战 略 重 点 又 进 一 步 拆 分 为 多 项 政 策 举 措, 并 逐 一 说 明 同 时, 为 保 障 战 略 举 措 得 到 落 实, 又 并 行 提 出 多 个 绩 效 目 标 和 指 标, 对 任 务 进 行 精 细 化 管 理 而 且, 信 息 技 术 的 应 用 贯 穿 整 个 规 划 全 文, 为 规 划 落 实 提 供 了 重 要 高 效 的 支 持 手 段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