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 台 工 程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及 訓 練 依 據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32 條 之 規 定, 雇 主 對 勞 工 應 施 以 從 事 工 作 及 預 防 災 變 所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前 項 必 要 之 教 育 及 訓 練 事 項 訓 練 單 位 之 資 格 條 件 與 管 理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之 規 則,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勞 工 對 於 第 一 項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及 訓 練, 有 接 受 之 義 務
逃生動線
逃生動線
逃生動線
逃 生 動 線 高 辦 4 樓
逃 生 動 線 高 辦 5 樓
逃 生 動 線 高 辦 6 樓
逃 生 動 線 高 辦 7 樓
逃 生 動 線 高 辦 8 樓
逃 生 動 線 高 辦 12 樓
第 一 單 元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介 紹 第 二 單 元 : 辦 公 室 安 全 第 三 單 元 : 健 康 管 理 第 四 單 元 : 衛 教 宣 導 第 五 單 元 : 交 通 安 全
第 一 單 元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介 紹
一 職 業 安 全 勞 工 衛 生 法 規 介 紹 勞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1 目 的 2 職 業 災 害 3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之 架 構 4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適 用 範 圍 5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對 健 檢 之 規 定 14
1 目 的 : 為 防 止 職 業 災 害, 保 障 工 作 者 安 全 及 健 康 其 他 法 律 有 特 別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2 職 業 災 害 : 指 因 勞 動 場 所 之 建 築 物 機 械 設 備 原 料 材 料 化 學 品 氣 體 蒸 氣 粉 塵 等 或 作 業 活 動 及 其 他 職 業 上 原 因 引 起 之 工 作 者 疾 病 傷 害 失 能 或 死 亡 3 職 業 安 安 全 衛 生 法 之 架 構 :( 六 大 章, 共 計 五 十 五 條 文 ) 第 一 章 總 則 1 5 條 第 二 章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6 22 條 第 三 章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23 34 條 第 四 章 監 督 與 檢 查 35 39 條 第 五 章 罰 則 40 49 條 第 六 章 附 則 50 55 條 15
4.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適 用 範 圍 : 一 體 適 用 於 各 工 作 者 1. 工 作 者 : 指 勞 工 自 營 作 業 者 及 其 他 受 工 作 場 所 負 責 人 指 揮 或 監 督 從 事 勞 動 之 人 員 2. 自 營 作 業 者 : 指 獨 立 從 事 勞 動 或 技 藝 工 作, 獲 致 報 酬, 且 未 僱 用 有 酬 人 員 幫 同 工 作 者 3. 其 他 受 工 作 場 所 負 責 人 指 揮 或 監 督 從 事 勞 動 之 人 員 : 指 與 是 事 業 主 無 僱 傭 關 係, 於 事 業 單 位 工 作 場 所 從 事 勞 動 之 派 遣 勞 工 養 成 工 志 工 技 術 工 實 習 生 見 習 生, 及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5.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對 健 檢 規 定 : 健 康 檢 查 種 類 ( 體 格 檢 查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 (1) 體 格 檢 查 : 係 指 於 僱 用 勞 工 或 變 更 其 工 作 時, 為 識 勞 工 作 適 性, 考 量 其 是 否 有 不 適 合 作 之 疾 病 所 實 施 之 健 檢 查 分 為 一 般 體 格 檢 查 及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體 格 檢 查 A 一 般 作 業 體 格 檢 查 a. 對 象 : 即 所 有 勞 工 均 需 實 施, 於 受 僱 用 實 施 但 距 上 次 檢 查 未 超 過 一 般 健 康 檢 查 之 定 期 檢 查 期 限, 經 提 證 明 者, 得 免 實 施 b. 時 機 : 於 受 僱 時 實 施 B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體 格 檢 查 a. 對 象 :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勞 工 但 距 上 次 檢 查 未 超 過 特 殊 健 檢 之 定 期 檢 查 期 限, 經 提 出 證 明, 得 免 實 施 b. 時 機 : 於 受 僱 及 變 更 其 作 業 時 實 施
(2)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 係 指 勞 工 在 職 中, 於 一 定 期 間 依 其 從 事 作 業 內 容 實 施 之 檢 查 分 為 一 般 健 康 檢 查 及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健 康 檢 查 A. 一 般 作 業 健 康 檢 查 1. 對 象 : 所 有 作 業 勞 工 2. 時 機 : 依 年 齡 大 小 決 定 () (1) 年 滿 65 歲 以 上 者, 每 1 年 檢 查 一 次 (2) 年 滿 40 歲 以 上, 未 滿 65 歲 者 每 3 年 檢 查 一 次 (3) 未 滿 40 歲 者, 每 5 年 檢 查 一 次 B.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檢 查 1. 對 象 :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之 勞 工 2. 時 機 : 除 粉 塵 作 業 外 其 他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每 年 一 次
二 事 故 處 理 1 事 故 通 報 流 程 2 填 寫 安 環 事 故 通 報 表 19
事 故 的 處 理 ( 通 報 流 程 ) 總 經 理 ( 出 險 資 料 ) 專 案 經 理 ( 勞 保 資 料 ) 管 理 處 環 安 室 保 險 公 司 之 出 險 申 請 作 業 勞 保 給 付 之 申 請 作 業 協 辦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警 察 局 檢 察 官 之 筆 錄 及 應 訊 有 關 事 宜 ; 人 資 單 位 協 助 勞 檢 機 構 申 報 追 蹤 並 彙 整 善 後 處 理 情 形 及 安 衛 缺 失 改 善 作 業, 並 記 錄 歸 檔 存 查 工 地 主 任 / 部 門 主 管 安 衛 人 員 指 揮 所 屬 人 員 著 手 工 地 復 原 及 安 衛 缺 失 改 善 工 作 會 同 公 司 有 關 人 員 業 主 與 罹 災 家 屬 協 商 賠 償 事 宜 並 記 錄 出 席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警 察 局 檢 察 官 作 筆 錄 及 出 席 應 訊 並 記 錄 意 外 事 故 報 告 分 析 記 錄 督 導 辦 理 安 衛 缺 失 改 善 工 作 蒐 集 並 彙 整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警 察 局 法 院 之 筆 錄 及 應 訊 記 錄 資 料 蒐 集 並 彙 總 和 解 文 件 並 提 報 告 記 錄
事 故 的 處 理 通 報 範 例 ( 交 通 事 故 ) 發 生 過 程 傷 者 資 料 可 能 影 響
事 故 的 處 理 通 報 範 例 ( 工 地 事 故 ) 發 生 過 程 傷 者 資 料 可 能 影 響
第 二 單 元 : 辦 公 室 安 全
預 知 危 險 1a- 職 場 內 潛 在 的 危 險 因 素 化 學 物 質 氣 體 藥 品 地 震 / 火 災 電 氣 人 為 因 素 建 築 物 結 構 家 俱 器 具
預 知 危 險 精 神 1 恍 忽 2 物 品 不 穩 心 不 在 焉 視 線 3 滑 倒 不 佳 4 5
安 全 作 業 2a- 保 持 工 作 安 全 的 方 法 - 工 作 態 度 作 業 品 質 工 作 態 度 保 持 健 康 的 身 心 狀 態 工 作 時 專 心 在 業 務 上 遵 守 上 班 下 班 時 間 工 作 結 束 清 理 善 後 作 業 品 質 不 可 為 了 提 前 完 工 或 遵 守 繳 貨 期 限 而 勉 強 避 免 浪 費 太 多 時 間 在 徒 勞 無 功 的 事 情 上 重 新 檢 討 會 造 成 太 閒 時 段 與 太 忙 時 段 差 距 甚 大 的 偏 勞 生 產 計 畫
安 全 作 業 2a- 保 持 工 作 安 全 的 方 法 - 安 全 的 穿 著 行 動 不 便 行 走 不 便 的 穿 著 非 常 危 險 穿 著 合 身 的 衣 服 口 袋 內 不 要 放 尖 銳 物 品 及 點 火 物 品 ( 如 : 火 柴 打 火 機 ) 不 穿 容 易 脫 落 容 易 滑 倒 及 鞋 跟 過 高 的 鞋 子 不 穿 戴 較 大 的 飾 物, 避 免 被 鉤 住 被 機 器 捲 入 或 觸 電 在 轉 動 的 機 器 附 近 作 業 時, 應 將 長 髮 盤 起, 避 免 頭 髮 捲 進 機 器 內
安 全 作 業 2a- 保 持 工 作 安 全 的 方 法 - 通 行 注 意 事 項 行 走 時 不 要 佔 據 整 個 通 道 ( 行 走 通 道 保 持 一 公 尺 以 上 寬 度 ) 手 不 要 插 在 口 袋 內 不 要 穿 越 禁 止 進 入 區 域 通 道 以 外 地 區 或 抄 捷 徑 不 要 跑 不 要 戲 謔 上 下 樓 梯 抓 住 扶 手, 不 要 用 跑 的 注 意 通 視 不 良 的 出 入 口 及 轉 角 ( 暫 停 前 進 觀 察 左 右 ) 穿 越 道 路 時, 應 先 暫 停 前 進, 觀 察 左 右 通 行 中 應 禮 讓 手 持 物 品 的 人 及 搬 運 車 拿 著 熱 飲 料 行 走 應 使 用 有 加 蓋 的 杯 子
安 全 作 業 2b- 整 理 整 頓 整 理 整 頓 不 良 的 職 場 : 堆 積 不 需 要 的 物 品, 且 未 加 以 整 理 狹 窄 行 動 不 便 是 造 成 不 安 全 的 原 因 未 明 確 劃 分 堆 放 場 所 及 作 業 場 所 職 場 凌 亂, 令 人 不 快 尋 找 需 要 的 物 品 耗 費 許 多 時 間 整 理 整 頓 清 掃 清 潔 教 養 整 理 與 整 頓 的 差 異 5S 整 理 : 區 分 不 需 要 的 物 品 與 需 要 的 物 品, 並 丟 棄 不 需 要 的 物 品 整 頓 : 需 要 的 物 品 放 在 便 於 使 用 的 位 置
安 全 作 業 2c- 人 力 搬 運 搬 運 中 造 成 的 傷 害 腰 痛 扭 傷 摔 傷 骨 折 正 確 搬 運 貨 物 限 制 標 準 ( 統 計 數 據 ) 男 性 20 kg 女 性 15 kg
安 全 作 業 2c- 人 力 搬 運 - 搬 貨 方 式 先 判 斷 重 量, 過 重 時, 召 喚 他 人 幫 忙 或 是 分 成 兩 次 搬 運, 或 是 使 用 工 具 貨 物 貼 近 身 體 ( 踩 蹲 姿 ) 用 兩 手, 而 不 要 單 手 搬 運 背 脊 挺 直 站 起 ( 用 腿 部 力 量 站 起 ) 穩 定 的 邁 出 步 幅 穩 定 的 邁 出 步 幅 實 演 避 免 扭 轉 腰 部 * 不 要 勉 強
防 災 ( 火 災 地 震 ) 3a- 基 本 常 識 燃 燒 的 三 要 素 燃 料 ( 可 燃 物 ) 火 缺 少 哪 一 種 要 素 才 會 熄 滅 氧 氣 熱 源 ( 自 燃 物 質 ) 火 災 的 種 類 A 類 : 普 通 火 災 例 如 : 木 材 紙 所 引 起 B 類 : 油 類 / 氣 體 火 災 例 如 : 汽 油 所 引 起 C 類 : 電 氣 火 災 例 如 : 配 電 盤 所 引 起 D 類 : 由 可 燃 性 金 屬 所 引 起 之 火 災 例 如 : 鈉 鉀
安 全 作 業 3b- 平 時 的 防 災 準 備 火 災 確 認 2 處 以 上 的 安 全 門 確 認 緊 急 連 絡 單 位 確 認 放 置 滅 火 器 的 位 置 地 震 開 始 搖 晃 時, 注 意 人 身 安 全 儘 早 滅 火 切 斷 火 源 打 開 門 窗 保 留 出 口 注 意 掉 落 物 品 勿 慌 慌 張 張 的 跑 到 戶 外 注 意 玻 璃 碎 片
防 災 ( 火 災 地 震 ) 3b- 平 時 的 防 災 準 備 - 火 災 真 相 1. 火 場 中 是 黑 暗 的 火 場 中 是 完 全 黑 暗 的 大 量 的 烏 黑 濃 煙 會 讓 你 變 成 瞎 子, 看 不 見 任 何 東 西 2. 濃 煙 使 人 昏 迷 濃 煙 瓦 斯 會 使 你 昏 迷 你 根 本 不 會 被 濃 煙 或 瓦 斯 嗆 醒, 只 會 讓 你 睡 得 更 沈 以 致 昏 死 3. 高 熱 的 烈 火 讓 人 瞬 間 致 命 高 熱 的 烈 火 瞬 間 致 命 而 火 場 溫 度 常 高 達 315 度 4. 逃 生 時 限 30 秒 逃 生 時 限 只 有 30 秒 大 火 延 燒 極 快, 沒 時 間 讓 你 慌 張, 要 冷 靜 快 速 的 逃 離
防 災 ( 火 災 地 震 ) 3b- 平 時 的 防 災 準 備 - 逃 生 火 多 半 突 然 來, 所 以 要 學 習 從 火 災 逃 生 失 火 時, 看 清 火 在 哪 裡, 再 從 相 反 方 向 逃 生 火 向 上 吐 濃 煙, 所 以 要 趴 下 ( 低 姿 勢 ), 沿 牆 邊 向 安 全 門 逃 生 開 門 前 先 摸 門 板, 熱 熱 的 就 別 開, 因 為 火 就 在 門 後 衣 服 如 果 著 火, 趕 快 就 地 打 滾 逃 生 方 向, 先 向 下, 若 無 法 再 向 上. 緩 降 機
防 災 ( 火 災 地 震 ) 3c- 滅 火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 使 用 滅 火 器 的 條 件 只 用 在 小 規 模 火 災 的 初 期 滅 火 上 大 部 分 的 滅 火 器 在 1 分 鐘 以 內 就 會 用 完 背 後 有 安 全 的 逃 生 路 線 滅 火 器 的 種 類 適 合 此 種 火 災 滅 火 器 在 使 用 年 限 內 不 確 定 是 否 應 該 滅 火 時, 以 安 全 列 入 優 先 考 慮, 立 即 逃 生 通 報
防 災 ( 火 災 地 震 ) 3c- 滅 火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 使 用 滅 火 器 的 條 件 瓦 斯 火 災 撲 滅 火 焰 後 可 能 更 加 危 險 室 內 充 滿 瓦 斯 氣 造 成 爆 炸 窒 息 瓦 斯 火 災 注 意 使 用 滅 火 器 應 先 切 斷 瓦 斯 供 應 來 源
防 災 ( 火 災 地 震 ) 3c- 滅 火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 實 演 1. 提 起 滅 火 器 2. 拉 開 安 全 差 梢 3. 拉 起 噴 嘴 皮 管, 朝 向 火 苗 底 部 ( 站 在 上 風 處 ) 4. 用 力 壓 下 手 壓 柄 口 訣 : 5. 朝 火 源 根 部 噴 拉. 拉. 壓 6. 左 右 移 動 掃 射 7. 熄 滅 後, 用 水 冷 卻 除 燼 8. 繼 續 留 意, 確 定 熄 滅
第 三 單 元 : 健 康 管 理 目 的 學 習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各 種 健 康 檢 查 等 身 心 健 康 管 理 計 畫 及 維 持 健 康 要 領, 實 施 自 我 管 理, 並 學 習 避 免 染 疾 的 工 作 方 式 與 改 善 方 法 以 及 應 急 的 方 法
目 標 人 體 工 學 是 一 門 基 於 設 計 安 全 的 機 械 環 境 作 業 方 法, 以 嘉 惠 人 類 之 目 的, 來 研 究 人 體 特 性 的 學 問, 並 從 這 個 觀 點, 瞭 解 與 解 決 職 場 上 的 危 險 辦 公 室 內 的 人 體 工 學 主 因 噪 音 照 明 各 位 的 辦 公 室 是 否 感 覺 舒 適?
VDT 作 業 與 健 康 VDT (Visual / Video Display Terminal) 作 業 操 作 個 人 電 腦 及 文 書 處 理 機 來 作 業 VDT 作 業 本 身 並 無 危 害 健 康 的 因 素 歸 根 究 底 是 因 長 時 間 工 作 的 關 係 作 業 姿 勢 不 良 因 而 對 健 康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VDT 作 業 與 健 康 VDT 作 業 與 健 康 障 礙 (VDT 症 候 群 ) 充 分 的 健 康 管 理 作 業 管 理 及 作 業 環 境 管 理 非 常 重 要
正 確 的 姿 勢 VDT 作 業 與 健 康
VDT 作 業 與 健 康 安 排 適 當 的 作 業 時 間, 避 免 過 於 疲 勞 避 免 作 業 持 續 1 小 時 以 上 執 行 下 一 個 VDT 作 業 之 前, 用 10~15 分 鐘 改 做 其 他 作 業 每 作 業 1 小 時, 小 休 息 1 至 2 分 鐘 作 業 單 位 小 休 連 續 作 業 1 小 時 以 內 息 1 2 分 鐘 十 暫 ~ 停 十 作 五 業 分 鐘
VDT 作 業 與 健 康 抒 解 身 心 伸 展 運 動 擺 動 手 轉 動 頸 部 手 指 彎 曲 伸 直 轉 動 手 腕 轉 動 肩 部 改 變 姿 勢 抒 解 身 體 肌 肉 的 緊 張 穿 插 其 他 作 業 凝 視 遠 處 景 色
整 理 作 業 環 境 VDT 作 業 與 健 康
第 四 單 元 : 衛 教 宣 導 事 項
心 肺 復 甦 術 口 訣 CPR 叫 叫 C A B D 叫 叫 壓 C 開 A 吹 B 電 D 評 估 意 識 119 求 救 壓 胸 維 持 循 環 打 開 呼 吸 道 吹 氣 維 持 呼 吸 自 動 電 擊 器 電 擊
民 眾 急 救 修 訂 之 一 現 場 僅 有 民 眾 一 人 時 下 列 4 種 情 況 極 可 能 是 缺 氧 性 心 跳 停 止, 需 1. 小 於 8 歲 兒 童 2. 溺 水 先 行 進 行 CPR 3. 創 傷 4. 藥 物 過 量 2005 年 版 : 先 急 救 5 次 2005 年 版 : 先 急 救 5 次 30 : 2 ( 約 2 分 鐘 ) 再 求 救
一 般 民 眾 到 院 前 急 救 流 程 叫 - 叫 - 壓 - 開 - 吹 30:2 沒 反 應 通 知 壓 額 抬 下 巴 119 檢 查 呼 吸 ( 看 聽 感 覺 ) CPR 有 呼 吸 沒 有 呼 吸 後 送 就 醫 復 甦 姿 勢 每 5 次 後 檢 查 呼 吸 有 呼 吸 胸 外 按 壓 壓 吹 30:2 吹 2 口 氣 2 119 電 擊
暈 倒 處 理 定 義 : 昏 倒 是 因 為 血 壓 下 降, 脈 搏 快 而 弱 引 起 腦 部 組 織 暫 時 性 缺 氧, 造 成 部 分 或 完 全 失 去 知 覺 的 現 象 症 狀 : 臉 色 蒼 白 眩 暈 手 腳 麻 木 噁 心 盜 汗 皮 膚 濕 冷 視 力 可 能 發 生 障 礙 預 防 : 當 有 以 上 症 狀 時, 應 立 即 蹲 下 將 頭 部 低 垂 或 平 躺 腳 部 抬 高, 以 防 暈 倒 急 救 : 1. 病 人 移 至 陰 涼 處, 以 獲 得 充 分 的 新 鮮 空 氣 2. 有 嘔 吐 者 應 側 臥, 以 防 嘔 吐 物 吸 入 肺 部 3. 無 嘔 吐 病 人 平 躺, 下 肢 抬 高 20 至 30 公 分, 鬆 解 頸 部 胸 部 衣 服, 保 持 呼 吸 通 暢 4. 病 人 未 甦 醒, 不 可 給 任 何 飲 料 食 物 5. 若 病 人 清 醒, 因 血 糖 過 低 如 未 吃 早 餐, 可 給 予 糖 水 6. 若 有 呼 吸 困 難 情 形, 將 他 置 於 半 坐 臥 姿 勢 若 未 馬 上 恢 復 知 覺, 應 送 醫 治 療
灼 燙 傷 處 理 掌 握 沖 脫 泡 蓋 送 五 大 原 則 1. 沖 : 流 動 的 冷 水 沖 洗 傷 口 15 至 30 分 鐘 2. 脫 : 於 水 中 小 心 除 去 衣 服 3. 泡 : 在 冷 水 中 持 續 浸 泡 15 至 30 分 鐘 4. 蓋 : 敷 蓋 乾 淨 的 布 巾, 不 可 塗 抹 任 何 東 西 5. 送 : 保 暖 趕 快 送 醫 治 療 6. 有 水 泡 不 可 刺 破, 以 免 感 染 7. 化 學 劑 灼 傷 : 無 論 酸 或 鹼, 受 傷 後 要 用 大 量 的 水 沖 洗 患 處, 沖 洗 時 間 最 少 30 分 鐘, 以 減 低 皮 膚 表 面 的 化 學 濃 度 8. 電 的 灼 傷 : 先 將 電 源 切 斷, 或 用 絕 緣 體 將 附 著 的 電 線 移 開, 傷 者 發 生 呼 吸 或 心 跳 停 止 時, 應 立 刻 打 119 求 救 及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或 心 外 按 摩 急 救, 同 時 儘 快 送 醫 治 療
中 暑 與 熱 衰 竭
中 暑 熱 衰 竭 定 義 : 因 長 時 間 陽 光 曝 曬 或 處 在 高 溫 的 環 境 中, 體 溫 調 節 機 轉 失 去 作 用, 導 致 體 溫 上 升 症 狀 : 皮 膚 乾 熱 潮 紅 流 汗 不 多 體 溫 超 過 40.5 ; 暈 厥 昏 迷 癲 癇 發 作 失 序 暴 躁 定 義 : 在 熱 環 境 中, 體 內 水 分 與 鹽 份 流 失 過 多, 體 內 的 循 環 系 統 無 法 維 持 正 常 功 能 時, 呈 現 休 克 的 狀 態 症 狀 : 皮 膚 濕 冷 蒼 白 ; 精 疲 力 盡 虛 弱 無 力
熱 衰 竭 人 體 在 濕 熱 的 環 境 裡, 因 激 烈 運 動 而 大 量 排 汗 及 流 失 電 解 質, 而 產 生 輕 微 休 克 現 象 若 因 大 量 流 汗 造 成 脫 水, 體 內 鹽 分 失 調 造 成 腹 部 肌 肉 或 肢 體 局 部 肌 肉 的 抽 慉 產 生 " 熱 痙 攣 " 現 象 是 指 身 體 過 度 喪 失 水 分 與 電 解 質, 病 患 感 覺 到 皮 膚 濕 冷 心 跳 加 快 伴 隨 全 身 虛 弱 無 力, 甚 至 會 有 噁 心 嘔 吐 與 頭 暈 的 現 象, 有 時 也 會 著 抽 筋 的 產 生, 不 過 病 患 的 意 識 仍 屬 清 醒
熱 衰 竭 處 理 原 則 1. 應 盡 快 到 陰 涼 處 所, 躺 下 休 息 2. 讓 痙 攣 的 肌 肉 休 息, 避 免 強 力 拉 扯 3. 足 部 稍 微 抬 高, 並 鬆 脫 身 上 衣 物 4. 意 識 清 楚 者 可 以 給 予 含 少 許 鹽 的 冷 開 水 或 電 解 質 飲 料 5. 事 後 最 好 能 休 息 1 至 3 天, 持 續 補 充 鹽 分 並 避 免 劇 烈 的 運 動 或 工 作 6. 送 醫 接 受 進 一 步 的 醫 療 照 顧 ( 必 要 時 由 靜 脈 補 充 電 解 質 及 水 分 ) 7. 觀 察 轉 變 成 中 暑 的 可 能 性
中 暑 是 比 熱 衰 竭 更 為 嚴 重 的 情 況, 病 患 因 無 法 正 常 散 熱, 體 溫 有 可 能 超 過 40, 造 成 意 識 不 清, 如 果 不 及 時 給 予 急 救, 就 有 可 能 導 致 死 亡 的 憾 事 中 暑, 俗 稱 發 痧, 其 症 狀 有 體 溫 急 速 升 高, 頭 暈 頭 重 頭 痛, 倦 怠 乏 力, 食 慾 不 振, 嚴 重 時 則 會 有 胸 悶 呼 吸 不 暢 噁 心 欲 吐 呼 吸 急 促 及 神 志 不 清 等 症 狀 中 暑 發 生 時, 會 有 頭 痛 頭 暈 疲 倦 前 兆, 流 汗 則 相 對 很 少, 皮 膚 有 發 熱 情 況
中 暑 處 理 原 則 1. 迅 速 將 患 者 移 往 陰 涼 且 通 風 良 好 處, 給 予 安 靜 舒 適 環 境 2. 放 低 頭 部, 鬆 開 衣 服 並 平 躺 休 息 3. 用 水 擦 拭 身 體 及 搧 風, 以 幫 助 患 者 降 低 體 溫 4. 可 使 用 冰 敷 於 腋 下 與 胯 下 並 全 身 以 冷 水 拭 浴, 直 至 體 溫 下 降 至 40, 即 不 再 降 溫, 再 給 予 電 解 質 補 充 5. 盡 快 送 醫 6. 千 萬 不 可 自 行 服 用 一 般 的 退 燒 藥 或 採 用 酒 精 拭 浴
何 謂 口 腔 : 預 防 口 腔 癌 口 腔 包 括 : 唇 下 齒 齦 上 齒 齦 臼 齒 後 三 角 區 口 腔 底 硬 顎 及 舌 前 三 分 之 二 及 一 部 份 唾 液 腺 體
口 腔 癌 症 狀 1) 口 腔 內 部 或 周 圍 有 腫 脹 硬 塊 脫 皮 落 屑 顏 色 改 變 不 明 原 因 出 血 2) 嘴 唇 或 口 腔 有 長 期 不 癒 合 的 口 腔 黏 膜 潰 瘍 ( 持 續 超 過 二 週 以 上 ) 3) 口 腔 內 或 附 近 發 生 不 明 原 因 麻 木 感 疼 痛 或 觸 痛 牙 關 緊 閉, 張 口 困 難 4) 口 腔 黏 膜 出 現 白 斑 或 紅 斑 5) 舌 頭 活 動 度 受 阻 頸 部 有 不 明 原 因 腫 塊 6) 牙 齦 腫 脹 造 成 假 牙 固 定 不 良 或 不 適 7) 吞 嚥 或 咀 嚼 時 感 到 困 難 或 疼 痛 8) 拔 牙 傷 口 持 續 不 癒 合
口 腔 癌 診 斷 及 分 期 : 第 一 期 : 腫 瘤 的 最 長 徑 小 於 或 等 於 2 公 分, 且 無 頸 部 淋 巴 結 及 遠 端 轉 移 第 二 期 : 腫 瘤 的 最 長 徑 大 於 2 公 分 但 不 超 過 4 公 分, 無 頸 部 淋 巴 結 及 遠 端 轉 移 第 三 期 : 腫 瘤 的 最 長 徑 大 於 4 公 分 或 已 轉 移 到 同 側 頸 部 一 個 淋 巴 結, 此 淋 巴 結 之 最 長 徑 不 超 過 3 公 分 第 四 期 : 有 以 上 任 何 一 種 情 形 包 括 : 1. 腫 瘤 侵 犯 鄰 近 的 組 織 ( 如 : 穿 過 骨 內 層, 深 入 深 層 肌 肉 上 頷 竇 皮 膚 等 ) 2. 頸 部 淋 巴 結 轉 移 的 數 目 超 過 1 個, 或 是 淋 巴 結 的 最 大 徑 已 超 過 3 公 分 3. 無 論 腫 瘤 大 小 及 淋 巴 結 是 否 轉 移, 已 發 生 遠 端 轉 移 者
如 何 預 防 口 腔 癌 : 1. 避 免 菸 草 紙 菸 菸 斗 檳 榔 等 長 期 對 唇 舌 和 口 腔 膜 黏 的 刺 激 2. 避 免 長 期 食 用 熱 度 太 高 的 食 物 和 烈 酒 3. 如 果 有 不 正 的 牙 齒 或 假 牙, 對 周 圍 組 織 有 所 磨 擦, 應 該 請 牙 醫 師 矯 正 4. 口 腔 內 發 現 有 任 何 腫 塊 贅 肉 脫 皮 落 屑 或 是 顏 色 變 化, 超 過 兩 星 期 而 未 痊 癒 就 應 該 就 醫 5. 飲 食 要 正 常, 營 養 均 衡 有 時 維 他 命 或 其 他 營 養 要 素 缺 乏 所 造 成 的 口 腔 黏 膜 變 化, 可 以 誘 致 癌 病 的 發 生 6. 經 常 刷 牙 漱 口, 保 持 口 腔 衛 生
口 腔 癌 的 自 我 檢 查 : 1. 臉 部 : 摸 摸 臉 的 兩 邊 是 不 是 一 樣, 同 時 注 意 膚 色 有 無 改 變, 是 否 有 硬 塊 或 麻 木 疼 痛 的 部 位 2. 頸 部 : 以 手 指 輕 按, 尋 找 是 否 有 硬 塊 與 觸 痛 3. 嘴 唇 : 把 下 唇 拉 下, 檢 查 顏 色 與 組 織, 上 唇 也 同 樣 翻 開 檢 查 4. 兩 頰 內 側 : 用 手 指 扳 開 內 側, 檢 查 是 否 有 紅 白 或 深 色 斑 點 以 手 指 摸 牙 齒 與 臉 頰 的 部 位, 檢 查 是 否 有 硬 塊, 是 否 平 滑 5. 口 腔 頂 : 頭 往 後 仰 嘴 巴 張 大 檢 查 顏 色 有 無 異 樣, 或 有 無 硬 塊 6. 舌 頭 : 用 一 塊 紗 布 抓 牢 舌 頭, 盡 量 往 外 拉, 以 檢 查 上 舌 面, 再 把 舌 頭, 由 嘴 巴 左 端 移 到 右 端, 檢 查 其 靈 活 程 度, 同 時 檢 查 舌 頭 兩 側 最 後 把 舌 尖 抵 著 口 腔 頂 檢 查 舌 頭 下 面, 每 一 步 都 要 注 意 腫 瘤 或 異 常 的 顏 色 7. 口 腔 底 : 檢 查 口 腔 底, 以 一 隻 手 指 去 摸, 就 能 檢 查 得 很 好, 可 以 查 出 異 常 的 硬 塊 或 瘤
飲 酒 宣 導 什 麼 是 酒 癮? 包 含 四 種 症 狀 : 1. 渴 望 : 想 要 喝 的 強 烈 需 求 或 衝 動 2. 失 控 : 一 個 人 不 論 如 何 都 一 定 要 喝 酒 3. 身 體 成 癮 : 酗 酒 後 停 止 喝 酒, 會 出 現 像 是 噁 心 盜 汗 顫 抖 焦 慮 等 戒 斷 症 狀 4. 耐 受 性 : 需 要 喝 更 多 的 酒 來 得 到 快 感
每 日 飲 酒 量 不 得 超 過 30 公 克
肝 癌 演 變
肝 病 三 部 曲 : 慢 性 肝 炎, 肝 硬 化, 肝 癌
酒 精 性 肝 變 化
未 吸 菸 者 & 吸 菸 者 不 吸 菸 的 人 肺 臟 組 織 焦 油 肺 癌
何 謂 二 手 菸 三 手 菸 二 手 菸, 指 吸 菸 者 吐 出 之 菸 讓 周 圍 的 人 吸 入, 有 害 物 質 比 主 流 菸 多 許 多 吸 二 手 菸 的 刺 激 性 比 直 接 吸 菸 來 的 強! 三 手 菸, 指 菸 熄 滅 後 在 環 境 中 殘 留 的 污 染 物 二 三 手 菸 會 吸 附 於 灰 塵, 持 續 約 數 天 至 數 個 月!
吸 菸 對 口 腔 的 危 害 口 臭 牙 齒 變 黃 又 黑 口 腔 癌 前 病 變 的 白 斑
女 性 吸 菸 危 害 賀 爾 蒙 : 更 年 期 提 早 2~3 年 影 響 母 奶 的 量 皮 膚 : 提 早 老 化 唇 部 及 眼 睛 周 圍 懷 孕 : 造 成 懷 孕 成 功 機 率 低 25%, 胎 盤 剝 落 前 置 胎 盤 癌 症 : 增 加 罹 患 子 宮 頸 癌 子 宮 癌 的 機 率 懷 孕 中 吸 菸 : 流 產 死 胎 早 產 畸 形 胎 兒 體 重 過 輕 初 生 嬰 兒 猝 死 智 力 發 展 遲 緩
她 有 長 達 數 十 年 的 吸 菸 習 慣, 診 斷 出 罹 患 肺 癌 第 3 期, 先 後 化 療, 原 病 情 穩 定, 突 然 惡 化, 癌 細 胞 擴 散 至 腦 部, 最 後 仍 不 敵 病 魔
戒 菸 非 藥 物 方 法 1. 沖 水 洗 臉, 深 呼 吸 三 下 ; 並 喝 一 大 杯 冷 水 2. 刷 牙 或 嚼 無 糖 口 香 糖 喉 糖 百 花 果 八 仙 果 嗑 瓜 子 剝 橘 子 含 薄 荷 糖, 吃 新 鮮 水 果 3. 做 和 緩 的 運 動, 如 : 伸 展 操 散 步 最 好 能 找 到 可 以 一 起 運 動 的 好 搭 擋 參 加 支 持 團 體 ( 如 : 戒 菸 班 戒 菸 專 線 ) 參 加 服 務 社 團 ( 如 : 戒 菸 門 診 藥 局 ) 參 加 反 菸 運 動 ( 如 : 戒 菸 就 贏 活 動 ) 戒 菸 專 線 0800-63 63 63
第 五 單 元 :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目 的 : 減 少 交 通 事 故 近 幾 年 公 司 隨 著 統 包 案 之 施 工, 調 派 工 地 員 工 越 來 越 多, 每 年 皆 會 造 成 交 通 事 故, 輕 者 擦 傷, 重 者 甚 至 造 成 死 亡, 所 以 交 通 安 全 之 宣 導 也 是 刻 不 容 緩 之 要 事
生 命 安 全, 操 之 在 我! 遵 守 交 通 規 定 不 酒 後 開 車 或 騎 車 不 開 車 或 騎 車 時 使 用 行 動 電 話 不 超 速 實 施 車 輛 檢 查 定 期 實 施 車 輛 保 養 79
駕 駛 員 開 車 時, 使 用 行 動 電 話 以 行 動 電 話 進 行 商 業 交 談 中 的 駕 駛 人, 有 較 高 的 機 率 發 生 墜 毀 ( 如 左 圖 ) 甚 至 於 電 話 已 講 完, 駕 駛 人 仍 處 於 分 心 狀 態
兒 童 乘 座 應 安 置 妥 當
一 般 民 眾 習 慣 於 不 安 全 的 生 活 習 性
開 車 門 下 車 安 全 根 據 警 政 署 統 計, 因 為 開 車 門 不 當 導 致 車 禍 一 年 至 少 造 成 3 千 人 受 傷, 過 去 三 年 來 也 有 15 人 因 此 死 亡, 連 考 駕 照 都 更 改 規 定, 必 須 加 考 兩 段 式 開 門, 就 是 要 降 低 亂 開 車 門 造 成 的 悲 劇 2013 年 開 始, 兩 段 式 開 門 法 就 列 入 路 考 項 目, 駕 駛 下 車 前 要 先 把 車 門 打 開 10 至 15 公 分, 接 著 確 認 後 方 來 車 換 手 開 門 才 下 車 只 需 要 幾 秒 鐘 的 確 認 時 間, 就 能 避 免 意 外 發 生
感 謝 參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