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祥晶華教育合作案」實施效益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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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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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 學 教 育 合 作 實 施 效 益 之 研 究 A Study of Practical Benefit of the Collaborative Program between Academic and Industry in the Field of Hospitality and Tourism Management 摘 要 朱 永 蕙 1 Yung-Hui Chu 鍾 政 偉 2 Cheng-Wei Chung chuphyllis@hotmail.com alex.ccw@msa.hinet.net 實 踐 大 學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實 踐 大 學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Dept. of Tourism Management Dept. of Tourism Management Shih Chien University Shih Chien University 陳 正 宏 3 Chen-Hong Chen 實 踐 大 學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chench@mail.kh.usc.edu.tw Dept. of Tourism Management Shih Chien University 實 踐 大 學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與 天 祥 晶 華 度 假 酒 店 教 育 合 作, 別 於 三 明 治 教 學 法, 天 祥 晶 華 教 育 合 作 案 乃 藉 由 每 週 固 定 三 日 之 館 內 課 堂 教 學 與 國 家 公 園 內 之 實 地 解 說 教 學, 並 即 時 配 合 每 週 42 小 時 之 館 內 實 務 實 習, 使 學 生 得 以 學 中 做, 做 中 學 ( 潘 明 珠, 2001) 然 而 教 學 效 能 難 以 具 體 化 呈 現, 其 實 際 成 效 為 何, 難 以 得 知 ( 劉 麗 雲,2000), 故 期 望 藉 由 效 益 評 估 來 檢 視 其 成 效 本 研 究 透 過 曾 參 與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畢 業 生 在 校 生 系 上 教 師 產 業 界 主 管 之 觀 點, 了 解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相 關 認 知 與 實 施 效 益 評 估, 意 即 對 於 實 施 模 式 實 施 目 標 課 程 安 排 實 施 品 質 實 習 成 效 以 及 就 業 與 工 作 能 力 透 過 敘 述 性 統 計 多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線 性 迴 歸 分 析 等 研 究 方 法, 結 果 發 現 參 與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各 對 象, 對 於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相 關 認 知 與 實 施 效 益 評 估 皆 有 顯 著 差 異, 且 相 關 認 知 對 於 實 施 效 益 評 估 亦 具 顯 著 相 關 本 研 究 最 後 則 提 供 館 方 校 方 學 生 及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數 項 建 議, 以 利 相 關 教 育 合 作 單 位 改 善 參 考 關 鍵 字 : 產 學 合 作 實 施 效 益 三 明 治 教 學 教 育 合 作 案 壹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根 據 世 界 觀 光 組 織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簡 稱 WTO)2000 年 版 的 分 析 報 告 指 出, 觀 光 已 成 為 許 多 國 家 賺 取 外 匯 的 首 要 來 源 國 人 國 內 旅 遊 率 89.7% 較 91 年 增 加 3.6%, 國 內 旅 遊 人 次 達 106,278,000 人 次 較 91 年 成 長 9.1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2003)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必 然 成 為 一 種 趨 勢, 然 迅 速 成 長 之 下, 觀 光 業 所 需 人 才 越 來 越 多, 相 對 的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市 場 飽 和 之 後, 必 將 造 成 自 然 淘 汰 的 局 勢 面 對 新 趨 勢 的 挑 戰, 教 育 界 開 始 從 著 重 於 人 才 培 育 的 量 轉 而 注 意 到 質 的 提 昇 世 界 各 國 紛 紛 進 行 各 項 教 育 模 式 的 改 良, 嘗 試 以 不 同 的 教 育 方 式 來 達 成 此 目 標, 均 以 不 同 87

於 一 般 正 規 教 育 方 式 培 育 各 行 業 技 術 人 才, 期 望 藉 由 這 些 教 育 機 制 與 產 業 結 合 來 培 育 出 符 合 企 業 界 需 求 的 技 術 人 才 ( 田 振 榮,1999) 實 踐 大 學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期 盼 能 發 展 出 新 的 教 育 模 式, 讓 學 生 擺 脫 學 校 教 室 空 間 的 侷 限, 進 一 步 希 望 能 引 領 國 內 觀 光 教 育 發 展 趨 勢, 特 與 產 業 界 天 祥 晶 華 度 假 酒 店 合 作, 透 過 理 論 與 實 務 相 結 合, 提 供 學 生 更 了 解 工 作 職 場 的 機 會 天 祥 晶 華 教 育 合 作 案 有 別 於 一 般 三 明 治 教 學,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乃 藉 由 每 週 三 日 之 教 學 與 每 週 42 小 時 之 實 習, 故 學 生 不 僅 得 以 將 過 往 所 習 得 理 論 加 以 應 證, 更 得 以 學 中 做, 做 中 學 ( 潘 明 珠, 2001) 然 教 學 效 能 難 以 具 體 化 呈 現, 其 實 際 成 效 為 何, 難 以 得 知 ( 劉 麗 雲,2000), 通 常 藉 由 效 益 評 估 來 檢 視 成 效, 而 本 研 究 將 透 過 曾 參 與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畢 業 生 在 校 生 系 上 教 師 產 業 界 之 觀 點, 了 解 此 合 作 案 是 否 符 合 四 者 的 需 求, 其 實 施 情 況 是 否 滿 足 四 者 預 期 心 理, 以 及 實 施 效 益? 參 與 此 合 作 案 究 竟 可 以 為 學 生 帶 來 哪 些 影 響? 希 望 透 過 本 研 究, 將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實 施 效 益 能 具 體 呈 現, 供 相 關 單 位 修 正 之 參 考 本 研 究 目 的 共 四 點 :1. 比 較 三 明 治 教 學 與 天 祥 晶 華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差 異, 並 進 而 探 討 天 祥 晶 華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特 色 2. 了 解 曾 參 與 此 合 作 案 之 畢 業 生 在 校 生 系 上 教 師 與 天 祥 晶 華 部 門 主 管, 對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的 相 關 認 知 情 況 3. 評 估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實 施 效 益 4. 提 供 學 生 學 校 及 產 業 界 建 議, 以 為 往 後 相 關 單 位 機 構 參 考 修 正 貳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藉 由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之 文 獻 回 顧, 並 應 用 學 者 相 關 研 究 的 成 果 與 理 論, 來 探 討 天 祥 晶 華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相 關 認 知 與 實 施 效 益, 提 供 學 校 學 生 及 相 關 產 業 界 作 為 日 後 改 善 參 考 之 依 據 一 建 教 合 作 廣 義 上 泛 指 建 與 教 合 作 辦 理 的 一 切 事 務, 而 狹 義 的 建 教 合 作, 則 係 協 助 學 生 做 職 業 準 備 教 育 部 頒 布 的 法 令 用 辭 由 建 教 合 作 演 變 為 建 教 合 作 教 育, 簡 單 的 說, 就 是 希 望 透 過 教 育, 來 訓 練 學 生 進 入 職 場 的 準 備 ( 教 育 部,1982; 康 自 立,1985; 康 自 立,1987; 教 育 部,1999; 林 灯 松,2002) 實 施 建 教 合 作 優 點, 對 學 生 之 價 值 為 學 術 性 生 涯 發 展 經 濟 上 及 個 體 成 熟 等 之 價 值 ( 康 自 立,1987; 張 天 津,1983; 許 國 雄,1996; 林 雅 玲 等,2002; 張 添 洲,1991; 楊 朝 祥,1985; 王 信 智 陳 淑 菁,1997; 劉 修 祥 陳 麗 文,2000; 黃 怡 君,2001; 蕭 錫 錡, 1994; 吳 忠 福,2002); 對 學 校 的 利 益 則 為 企 業 界 經 費 的 資 助 協 助 學 生 就 業 給 學 生 更 好 的 教 育 增 進 學 校 公 共 關 係 使 學 校 課 程 具 彈 性 及 成 本 節 省 等 ( 陳 聰 勝 林 益 昌,1994; 康 自 立,1987; 林 炎 旦,1998; 張 添 洲,1989; 楊 朝 祥,1985; 蕭 錫 錡, 1994); 對 僱 主 的 效 益 則 為 培 養 人 才 對 企 業 機 構 原 有 員 工 產 生 積 極 效 果 及 改 善 企 業 機 構 的 公 共 關 係 ( 康 自 立,1987; 陳 堯 帝,1992; 許 國 雄,1996) 二 三 明 治 教 學 則 是 學 生 輪 替 經 歷 學 校 學 習 和 職 場 學 習, 職 場 學 習 的 時 88

間 通 常 為 3 至 6 個 月 因 此, 三 明 治 課 程 是 一 種 輪 調 式 的 建 教 合 作 或 工 作 經 驗 學 程 ( 李 隆 盛,1999) 國 內 三 明 治 式 教 學 係 由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管 理 學 院 前 校 長 李 福 登, 歷 經 三 年 策 劃, 於 民 國 85 年 2 月 採 春 秋 兩 季 單 獨 招 生, 開 啟 了 國 內 三 明 治 教 學 肇 端 ( 李 福 登,1999) 本 研 究 整 理 發 現, 目 前 以 三 明 治 教 學 為 主 題 之 相 關 研 究, 大 多 採 用 文 獻 分 析 建 立 其 理 論 架 構, 並 以 參 與 實 習 學 生 教 師 及 產 業 界 主 管 為 研 究 對 象,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實 施 效 益 或 成 效 滿 意 度 三 天 祥 教 育 合 作 案, 則 有 別 於 一 般 之 建 教 合 作 或 三 明 治 教 學, 在 六 個 月 的 實 習 課 程 中, 前 四 個 月 著 重 於 觀 光 產 業 與 資 源 在 經 營 管 理 上 的 實 務 探 討, 配 合 角 色 扮 演 與 情 境 教 學, 並 以 個 案 討 論 的 教 學 方 法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同 時 與 其 社 區 環 境 資 源 教 育 結 合, 使 學 生 能 學 以 致 用, 理 論 與 實 務 齊 功 ; 後 兩 個 月 則 著 重 於 實 務 上 的 演 練 與 驗 證, 使 學 生 能 在 實 際 的 營 運 環 境 下 充 分 結 合 與 印 證 所 學, 凡 完 成 此 一 教 育 合 作 課 程 的 學 生, 將 賦 予 結 業 證 書, 供 業 界 認 證 ( 潘 明 珠,2001; 朱 永 蕙,2003)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依 據 文 獻 探 討 分 析 天 祥 晶 華 教 育 合 作 案 與 三 明 治 教 學 之 相 異 處 如 表 1 所 示 : 表 :1 天 祥 晶 華 教 育 合 作 案 與 三 明 治 教 學 之 相 異 處 比 較 項 目 天 祥 晶 華 教 育 合 作 案 三 明 治 教 學 實 習 內 容 (1) 自 然 與 人 文 解 說 教 育 (1) 餐 旅 專 業 科 目 為 主 (2) 餐 飲 專 業 科 目 (2) 著 重 實 務 經 驗 (3) 旅 館 經 營 管 理 合 作 對 象 天 祥 晶 華 度 假 酒 店 餐 旅 相 關 產 業 課 程 師 資 (1) 國 家 公 園 專 業 解 說 員 (2) 實 務 經 驗 之 資 深 主 管 (3) 專 業 知 識 教 師 在 實 習 期 間 無 課 程 安 排, 皆 於 實 習 前 後, 由 專 業 知 能 與 實 務 經 驗 之 老 師 於 校 內 進 行 指 導 (1) 自 然 與 人 文 解 說 教 育 課 程 課 程 設 計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 以 餐 旅 相 關 課 程 為 主 (2) 餐 飲 專 業 科 目 ( 實 習 期 間 無 固 定 上 課 安 排 ) (3) 旅 館 後 勤 管 理 (4) 旅 館 經 營 管 理 與 實 務 操 作 實 習 期 間 每 學 期 包 括 寒 假 或 暑 假 六 個 月 三 至 六 個 月 實 習 地 點 天 祥 晶 華 度 假 酒 店 學 生 自 行 選 擇 或 由 學 校 分 發 實 習 地 點 (1) 旅 館 內 之 餐 飲 部 客 務 部 實 習 設 備 房 務 部 與 娛 樂 部 各 種 設 備 配 合 專 業 科 目 之 需 要 與 服 務 技 巧 89

(2)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自 然 與 人 文 解 說 實 習 指 導 (1) 飯 店 內 之 資 深 主 管 (2)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解 說 人 員 各 實 習 單 位 主 管 指 導 (3) 學 校 之 專 任 教 師 上 課 地 點 飯 店 內 及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實 習 結 束 前 後 於 學 校 內 上 課 (1) 培 養 中 高 級 飯 店 經 營 與 餐 教 育 目 標 飲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培 養 中 高 級 餐 旅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2) 訓 練 自 然 與 人 文 解 說 專 業 以 提 昇 未 來 餐 旅 業 整 體 之 服 務 人 才, 提 昇 觀 光 服 務 水 準, 水 準 使 學 生 對 觀 光 產 業 具 備 高 度 專 業 能 力 與 競 爭 力 企 業 界 常 使 用 績 效 評 估 來 判 定 其 策 略 目 標 的 達 成 程 度, 以 為 企 業 日 後 改 善 依 據, 學 界 也 經 常 使 用 效 益 評 估 來 探 討 其 實 施 之 成 效 ( 張 良 德,1980; 林 富 華,1980; 陳 堯 帝,1991; 劉 麗 雲,2000; 王 淑 蘭,2002; 彭 慧 如,2003; 朱 永 蕙,2004), 所 以 本 研 究 結 合 績 效 評 估 與 效 益 評 估 之 概 念 來 評 估 天 祥 晶 華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實 施 效 益 本 研 究 整 理 發 現 學 者 對 於 實 施 效 益 相 關 研 究 之 影 響 構 面, 因 研 究 對 象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但 總 括 不 外 乎 四 項 主 要 變 項 實 施 品 質 實 習 成 效 認 同 感 與 以 及 就 業 與 工 作 能 力, 本 研 究 將 於 下 一 章 節 建 立 研 究 架 構 與 假 說, 進 一 步 深 入 探 討 參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根 據 建 教 合 作 與 天 祥 晶 華 教 育 合 作 案 相 關 文 獻, 在 天 祥 晶 華 教 育 合 作 案 相 關 認 知 方 面, 針 對 實 施 模 式 實 施 目 標 課 程 安 排 等 三 方 面 做 探 討 在 效 益 評 估 方 面, 評 估 內 容 包 括 實 施 品 質 實 施 成 效 認 同 感 以 及 就 業 與 工 作 能 力 等 四 個 部 分 根 據 上 述 內 容, 建 立 本 研 究 之 架 構, 如 圖 1 所 示 : H2 MANOVA One-way ANOVA 教 育 合 作 案 參 與 對 象 教 育 合 作 案 相 關 認 知 教 育 合 作 案 H1 H3 效 益 評 估 MANOVA One-way ANOVA 研 究 變 項 研 究 變 項 多 元 迴 歸 分 析 研 究 變 項 畢 業 生 在 校 生 教 師 部 門 主 管 實 施 模 式 實 施 目 標 課 程 安 排 90 實 施 品 質 實 習 成 效 認 同 感 就 業 與 工 作 能

圖 1 研 究 架 構 圖 根 據 研 究 動 機 目 的 與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本 研 究 建 立 以 下 三 點 研 究 假 說 :1. 實 習 參 與 對 象 與 教 育 合 作 案 相 關 認 知 有 顯 著 差 異 2. 實 習 參 與 對 象 與 效 益 評 估 有 顯 著 差 異 3. 教 育 合 作 之 相 關 認 知 對 效 益 評 估 具 有 顯 著 相 關 本 研 究 架 構 主 要 構 面 分 為 教 育 合 作 案 參 與 對 象 教 育 合 作 相 關 認 知 以 及 教 育 合 作 案 效 益 評 估 等 三 個 部 分, 其 中 不 同 實 習 參 與 對 象 個 人 屬 性 包 括 : 性 別 實 習 梯 次 主 要 參 加 動 機 非 指 派 實 習 部 門 目 前 職 業 教 學 年 資 實 務 工 作 年 資 主 要 工 作 經 歷 從 事 相 關 產 業 年 資 天 祥 晶 華 工 作 年 資 學 歷 背 景 工 作 部 門 及 職 銜 等 ( 劉 麗 雲,2000; 林 雅 鈴,2002; 葉 家 豪,2002; 彭 慧 如,2003); 教 育 合 作 相 關 認 知 包 括 : 實 習 成 績 影 響 部 門 輪 調 模 式 時 數 安 排 薪 資 計 算 保 險 制 度 行 政 配 合 學 術 性 價 值 生 涯 發 展 價 值 經 濟 上 的 價 值 以 及 個 體 成 熟 的 價 值 培 養 人 才 公 共 關 係 協 助 就 業 師 資 安 排 及 課 程 安 排 ( 劉 麗 雲,2000: 陳 加 山,2002; 陳 堯 帝,1992; 柯 淑 屏,2003); 教 育 合 作 案 效 益 評 估 包 括 : 實 施 品 質 實 施 成 效 認 同 感 以 及 就 業 與 工 作 能 力 本 研 究 之 抽 樣 設 計 :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包 含 下 列 四 個 不 同 主 體, 包 括 曾 參 與 過 本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畢 業 生 在 校 生 系 上 教 師 及 天 祥 晶 華 度 假 酒 店 之 部 門 主 管 1. 畢 業 生 的 部 分 : 教 育 合 作 案 實 行 至 今 已 完 成 六 個 梯 次, 前 三 梯 次 均 已 畢 業, 其 中 第 一 梯 次 人 數 49 人, 第 二 梯 次 人 數 39 人, 第 三 梯 次 人 數 21 人, 共 計 109 人 本 研 究 採 郵 寄 方 式 進 行 問 卷 普 查, 共 寄 發 出 109 份,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30 日 至 民 國 93 年 3 月 5 日 進 行 問 卷 發 放, 並 以 電 話 聯 絡 與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進 行 催 收, 共 進 行 三 次 催 卷 動 作, 共 計 回 收 77 份, 回 收 率 70.64% 2. 在 校 生 的 部 分 : 參 與 過 本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在 校 生, 第 四 梯 次 人 數 50 人, 第 五 梯 次 人 數 33 人, 第 六 梯 次 人 數 34 人, 共 計 117 人 本 研 究 採 普 查 與 直 接 發 放 的 方 式 發 放 問 卷, 於 民 國 93 年 2 月 9 日 至 民 國 93 年 2 月 27 日 進 行 問 卷 發 放, 共 發 出 117 份, 回 收 112 份, 回 收 率 達 95.73% 3. 系 上 教 師 : 參 與 過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系 上 教 師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共 計 11 位 教 師 在 校 老 師 共 計 6 位 老 師 採 直 接 發 放 方 式, 其 他 5 位 老 師 採 郵 寄 問 卷 方 式 發 放, 共 計 發 放 11 份, 共 計 回 收 9 份, 回 收 率 達 81.82% 4. 實 習 部 門 主 管 : 天 祥 晶 華 度 假 酒 店 之 部 門 主 管, 共 計 11 位 採 直 接 發 放 方 式, 發 出 11 份, 回 收 11 份, 回 收 率 達 100% 針 對 本 研 究 量 表 信 度 進 行 評 估, 得 知 教 育 合 作 案 相 關 認 知 整 體 信 度 分 析 Alpha=0.7708; 教 育 合 作 案 效 益 評 估 整 體 信 度 分 析 Alpha=0.8264; 而 問 卷 整 體 信 度 Alpha=0.8680, 皆 屬 於 高 信 度 91

肆 研 究 分 析 與 結 論 4.1 受 訪 者 樣 本 特 性 分 析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包 含 下 列 四 個 不 同 主 體, 包 括 曾 參 與 過 本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畢 業 生 在 校 生 系 上 教 師 及 天 祥 晶 華 度 假 酒 店 之 部 門 主 管, 所 以 受 訪 者 之 基 本 資 料 說 明 如 下 在 學 生 方 面 整 體 而 言, 受 訪 者 以 女 性 居 多 ; 身 分 類 別 以 在 校 生 較 多 ; 梯 次 以 第 四 梯 次 居 多, 第 三 梯 次 最 少 ; 動 機 方 面 以 體 驗 飯 店 部 門 經 驗, 其 次 為 轉 換 實 習 環 境 與 訓 練 自 我 工 作 能 力 ; 固 定 部 門 方 面 以 餐 飲 部 為 主, 房 務 部 次 之 ; 畢 業 生 目 前 從 事 工 作 以 其 他 為 主 本 研 究 推 論, 實 踐 大 學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以 女 性 居 多, 故 受 訪 者 以 女 性 為 主 另 外, 因 畢 業 生 採 郵 寄 問 卷 方 式 發 放, 故 回 收 率 低 於 在 校 生 而 實 習 梯 次 以 第 四 梯 次 最 多, 因 為 該 梯 次 參 與 實 習 人 數 多 達 50 人 學 生 參 與 實 習 動 機 中, 由 於 此 合 作 案 特 色 之 一 為 實 習 生 皆 會 輪 調 於 三 個 不 同 部 門, 加 上 系 上 老 師 以 學 術 性 導 向 為 主, 故 學 生 選 擇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盼 能 更 深 入 了 解 飯 店 產 業 進 而 體 驗 實 際 工 作 情 形 部 門 中 房 務 部 與 餐 飲 部 為 勞 力 密 集 的 部 門, 所 以 實 習 生 也 分 配 至 這 二 各 部 門 為 多, 另 外, 由 於 教 育 合 作 案 實 施 至 今, 僅 有 3 個 梯 次 畢 業 生 進 入 社 會 深 造,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使 學 生 了 解 服 務 業 的 工 作 性 質, 與 專 業 工 作 人 員 所 需 具 備 的 特 質, 提 供 學 生 了 解 自 我 工 作 性 向 的 機 會, 加 上 受 到 社 會 趨 勢 影 響, 學 生 畢 業 之 後, 未 必 侷 限 於 觀 光 產 業, 如 果 學 生 對 服 務 業 缺 乏 熱 忱, 那 麼 就 可 能 轉 向 其 他 行 業 師 資 部 份 整 體 而 言, 受 訪 者 以 男 性 為 多 ; 教 學 年 資 方 面 多 在 2~4 年 左 右 ; 實 務 工 作 年 資 方 面, 在 二 ~ 四 年 者 有 3 人, 五 ~ 九 年 與 無 經 驗 者 皆 有 2 人 ; 在 相 關 產 業 工 作 經 驗 方 面, 以 學 者 研 究 為 主 本 研 究 推 論 由 於 曾 參 與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教 師 多 為 男 性, 故 受 測 者 以 男 性 為 主 ; 而 曾 參 與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教 師 曾 從 事 業 界 經 驗 以 學 者 研 究 為 主 天 祥 晶 華 度 假 酒 店 之 部 門 主 管 整 體 而 言, 訪 者 以 男 性 居 多, 工 作 部 門 因 受 不 同 部 門 人 事 體 制 而 有 所 差 異, 研 究 期 間 娛 樂 部 經 理 由 房 務 部 經 理 兼 任, 而 餐 飲 部 設 有 經 理 一 名 服 務 經 理 一 名 與 副 理 一 名 4.2 參 與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對 象 與 教 育 合 作 案 相 關 認 知 有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根 據 不 同 教 育 合 作 案 參 與 對 象 進 行 分 析, 不 同 身 分 在 相 關 認 知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進 一 步 使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及 Duncan 事 後 檢 定 發 現, 身 分 之 不 同 在 實 施 模 式 與 課 程 安 排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其 中 在 實 施 模 式 與 課 程 安 排 方 面, 教 師 與 部 門 主 管 皆 較 畢 業 生 與 在 校 生 強 烈, 如 表 2 所 示 從 實 施 模 式 與 課 程 安 排 中 各 答 項 所 呈 現 的 平 均 數 發 現, 教 師 與 部 門 主 管 答 項 之 平 均 數 多 介 92

於 同 意 至 非 常 同 意 之 間, 顯 示 教 師 與 部 門 主 管 都 認 同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的 實 施 模 式 與 課 程 安 排 ; 而 參 予 合 作 案 之 學 生 很 肯 定 此 合 作 案 提 供 各 部 門 輪 調 實 習 的 機 會, 藉 此 能 更 了 解 整 各 飯 店 的 運 作, 而 且 重 視 實 習 期 間 工 作 時 數 多 寡 保 險 制 度 認 為 良 好 的 福 利 制 度 將 刺 激 學 生 更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並 且 對 於 新 的 生 活 與 工 作 環 境 設 有 負 責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的 溝 通 管 道 非 常 重 視, 在 其 他 問 項 之 重 視 度 大 多 接 近 普 通 程 度, 所 以 在 實 施 模 式 與 課 程 安 排 方 面, 教 師 與 部 門 主 管 皆 較 畢 業 生 與 在 校 生 認 同, 故 證 明 本 研 究 假 說 一 成 立 表 2 參 與 對 象 對 教 育 合 作 案 相 關 認 知 之 差 異 性 分 析 表 參 與 對 象 變 項 身 份 類 別 Wilk s Λ 檢 定 One-way ANOVA 分 析 Duncan 事 後 檢 定 相 關 認 知 F 值 P 值 F 值 P 值 實 施 模 式 4.126 0.007* 4>2;3>1;3,4>1,2 實 施 目 標 2.988 0.002* 1.759 0.156 課 程 安 排 5.623 0.001** 4,3>1,2 註 1:* 為 p<0.05,** 為 p 0.001 註 2: 身 份 類 別 1. 畢 業 生 2. 在 校 生 3. 教 師 4. 部 門 主 管 4.3 教 育 合 作 案 參 與 對 象 與 效 益 評 估 有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根 據 不 同 教 育 合 作 案 參 與 對 象 進 行 分 析,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不 同 身 分 在 效 益 評 估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進 一 步 使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及 Duncan 事 後 檢 定 發 現, 身 分 之 不 同 在 實 施 品 質 認 同 感 與 就 業 與 工 作 能 力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其 中 在 實 施 品 質 與 認 同 感 方 面, 部 門 主 管 較 畢 業 生 與 在 校 生 強 烈, 工 作 與 就 業 能 力 方 面, 教 師 較 畢 業 生 與 在 校 生 強 烈, 如 表 3 所 示 本 研 究 根 據 不 同 參 與 對 象 作 調 查, 學 生 實 施 品 質 中 部 分 問 項 結 果 偏 向 低 認 同 感, 例 如 : 學 生 在 薪 資 制 度 食 方 面 工 作 時 數 的 安 排 交 通 車 次 保 險 制 度 以 及 各 參 與 對 象 之 間 的 溝 通 品 質 趨 於 負 面 的 評 價 ; 然 而, 部 門 主 管 卻 在 各 答 項 顯 示 較 高 的 評 價, 實 習 生 在 長 達 半 年 的 實 習 與 生 活 期 間, 對 館 方 可 能 有 所 要 求, 但 因 處 於 不 同 的 立 場, 而 造 成 雙 方 在 認 知 上 有 很 大 程 度 之 差 異 ; 在 就 業 與 工 作 能 力 方 面 : 學 生 支 持 輪 調 於 不 同 的 部 門, 增 加 工 作 經 驗 與 能 力, 但 學 生 可 能 覺 得 固 定 部 門 後, 所 被 分 配 到 的 部 門 與 自 己 的 興 趣 或 未 來 的 工 作 不 符, 所 學 將 被 侷 限, 甚 至 演 變 為 單 純 的 勞 力 付 出, 而 忽 略 學 習 在 課 程 安 排 方 面, 學 生 在 一 週 三 次 的 課 程 安 排 與 實 務 操 作 相 互 輪 替 之 下, 可 能 體 力 無 法 負 荷, 而 部 門 主 管 可 能 有 難 得 的 資 歷, 但 教 學 經 驗 較 少, 使 上 課 效 率 有 所 影 響, 所 以 在 課 程 在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中, 雖 然 是 很 大 的 特 色, 卻 在 執 行 與 理 想 稍 有 差 異, 故 證 明 本 研 究 假 說 二 成 立 93

表 3 參 與 對 象 對 教 育 合 作 案 效 益 評 估 之 差 異 性 分 析 表 參 與 對 象 變 項 身 分 類 別 Wilk s Λ 檢 定 One-way ANOVA 分 析 Duncan 事 後 檢 定 效 益 評 估 F 值 P 值 F 值 P 值 實 施 品 質 14.204 0.000** 4>3>1,2 實 施 成 效 2.533 0.058 5.470 0.000** 認 同 感 3.238 0.023* 4>1,2 就 業 與 工 作 能 力 3.513 0.016* 3>2,1 註 :* 為 p<0.05,** 為 p 0.001 註 2: 身 份 類 別 1. 在 校 生 2. 畢 業 生 3. 教 師 4. 部 門 主 管 4.4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相 關 認 知 對 效 益 評 估 具 有 顯 著 相 關 本 研 究 利 用 各 教 育 合 作 案 參 與 對 象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相 關 認 知 嘗 試 建 立 不 同 相 關 認 知 對 效 益 評 估 影 響 的 推 估 模 式, 此 分 析 之 目 的 在 瞭 解 學 生 不 同 的 相 關 認 知 對 於 效 益 評 估 產 生 何 種 影 響, 以 多 元 迴 歸 分 析 建 立 以 下 四 個 推 估 模 式, 其 中 X 1 為 實 施 模 式 X2 為 實 施 目 標 X3 為 課 程 安 排 模 式 一 : 實 施 品 質 推 估 模 式 Y=0.546+0.263X 2 +0.439X 3 本 研 究 推 論, 實 施 品 質 受 到 課 程 安 排 影 響 最 大, 其 次 為 實 施 目 標, 整 體 而 言, 參 與 者 對 於 實 施 模 式 目 標 與 課 程 安 排 間 各 問 項 均 傾 向 同 意 至 非 常 同 意, 本 研 究 建 議 參 與 者 可 以 追 蹤 過 去 各 梯 次 為 各 參 與 者 所 帶 來 的 利 益, 甚 至 建 立 相 關 檔 案, 將 實 施 效 果 具 體 化, 藉 由 具 體 經 驗 系 統 化 使 參 與 者 之 預 期 心 理 與 現 實 狀 況 盡 量 符 合, 而 各 參 與 對 象 課 程 安 排 均 認 為 良 好 師 資 群 可 以 為 學 生 帶 來 成 長, 所 以 在 安 排 師 資 時 須 更 為 謹 慎 安 排, 並 且 鼓 勵 學 生 確 實 參 與 一 週 三 天 之 實 務 課 程, 以 達 良 好 的 效 果 模 式 二 : 實 習 成 效 推 估 模 式 Y=0.546+0.499X 2 ; 研 究 推 論 : 實 施 成 效 僅 受 到 實 施 目 標 之 影 響, 本 研 究 發 現 參 與 者 普 遍 認 為 參 加 教 育 合 作 案 能 為 館 方 校 方 與 學 生 帶 來 利 益, 建 議 參 與 者 在 進 行 執 行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前, 透 過 過 去 的 實 施 經 驗, 確 切 明 白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是 個 互 信 互 利 的 合 作 案, 明 白 自 己 在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不 僅 是 為 了 自 己 本 身, 更 為 了 彼 此 利 益, 才 能 使 教 育 合 作 案 更 加 圓 滿 模 式 三 : 認 同 感 推 估 模 式 Y=-0.600+0.499X 2 +0.138X 3 ; 研 究 發 現, 參 與 者 對 此 實 施 模 式 持 認 同 態 度, 而 認 同 感 受 到 實 施 目 標 影 響 最 大, 其 次 為 課 程 安 排, 建 議 如 果 要 讓 參 與 對 象 更 加 認 同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可 以 透 過 溝 通, 或 事 先 的 心 理 建 設, 讓 各 參 與 對 象 都 能 知 道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為 各 方 可 帶 來 的 利 益, 強 調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加 入 理 論 實 施 之 特 色, 謹 慎 安 排 師 資 群, 提 高 參 與 對 象 對 於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的 認 同 感 模 式 四 : 就 業 與 工 作 能 力 推 估 模 Y=0.011+0.571X2+0.125X 3, 研 究 發 現 實 施 目 標 對 就 業 與 工 作 能 力 的 評 值 影 響 程 度 最 高, 其 次 為 課 程 安 排, 建 議 於 每 次 教 育 合 作 案 實 施 之 前, 各 參 與 對 象 能 了 解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是 以 培 育 觀 光 產 業 人 才 為 宗 旨, 以 教 育 學 生 為 目 的, 而 學 生 應 徹 底 執 行 一 週 三 天 之 上 課 及 學 校 安 排 具 有 豐 富 實 務 經 驗 之 師 資, 藉 由 課 程 與 平 時 實 務 操 作 互 相 配 合, 將 資 深 主 管 的 經 驗 透 過 課 堂 教 授 給 學 生, 使 學 生 有 更 好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94

增 強 其 工 作 能 力 ; 在 實 施 目 標 方 面, 本 研 究 整 理 問 卷 後 發 現, 主 管 對 實 習 生 的 工 作 與 就 業 能 力 方 面 給 予 普 通 至 同 意 的 看 法, 建 議 館 方 能 給 予 實 習 生 更 多 的 學 習 機 會, 例 如 : 讓 實 習 生 參 與 更 深 入 的 工 作, 如 安 排 進 入 財 務 部 實 習 學 生 可 以 跟 隨 在 部 門 主 管 身 邊 觀 摩, 學 習 其 領 導 技 能 並 且 落 實 學 生 在 各 部 門 實 習 後 進 行 成 績 考 核 的 制 度, 使 學 生 於 各 部 門 實 習 後 能 有 一 定 水 準 之 工 作 與 就 業 能 力 等 而 館 方 及 校 方 可 加 強 宣 傳 此 教 育 合 作 之 理 念 與 參 與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後 之 學 生 有 何 轉 變, 讓 產 業 界 知 道 曾 參 與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學 生 所 擁 有 的 競 爭 優 勢 假 說 三 成 立 伍 研 究 建 議 旅 館 部 分 之 建 議 如 下 :( 一 ) 膳 食 方 面 : 學 生 因 來 自 不 同 家 庭 背 景, 且 以 實 習 時 數 抵 膳 宿 緣 由, 難 免 對 膳 食 有 所 要 求, 建 議 館 方 定 期 更 換 菜 色, 留 意 烹 飪 衛 生 與 均 衡 營 養 ( 二 ) 時 數 分 配 : 旅 館 業 淡 旺 季 明 顯, 且 部 門 人 力 需 求 不 一, 致 使 學 生 時 數 分 配 不 一 建 議 館 方 建 立 時 數 管 理 機 制, 提 供 學 生 均 等 之 學 習 經 驗 ( 三 ) 保 險 制 度 : 學 生 經 驗 有 限, 且 工 作 場 所 多 少 隱 藏 著 危 險, 建 議 館 方 提 供 較 完 善 保 險 制 度, 給 與 實 習 生 較 完 善 的 保 障 ( 四 ) 交 通 調 度 : 因 地 處 偏 遠, 半 年 居 住 於 館 內, 對 交 通 車 依 賴 程 度 很 高, 建 議 館 方 得 彈 性 加 開 車 次, 或 放 寬 搭 乘 人 數 ( 五 ) 溝 通 管 道 : 學 生 學 習 實 習 與 生 活 皆 於 館 內, 同 時 扮 演 著 不 同 角 色, 難 免 摩 擦 或 需 要 溝 通, 建 議 館 方 所 設 立 窗 口, 為 一 具 客 觀 且 效 率 之 溝 通 管 道 ( 六 ) 師 資 方 面 : 主 管 頗 具 實 務 經 驗, 然 授 課 能 力 仍 具 改 善 空 間, 建 議 部 門 主 管 繼 續 進 修, 增 加 理 論 知 識, 並 觀 摩 學 習 授 課 技 巧, 必 能 提 昇 授 課 品 質 ( 七 ) 獎 懲 制 度 : 學 生 學 習 與 實 習 態 度 難 免 不 一, 建 議 館 方 建 立 獎 懲 制 度, 以 玆 鼓 勵 ; 另 對 於 員 工 佳 行 與 不 良 示 範 等, 亦 能 藉 由 獎 懲 制 度 處 之, 以 為 正 向 示 範 ( 八 ) 標 準 作 業 : 學 生 初 期 輪 替 於 各 部 門, 同 時 需 上 課 與 實 習, 建 議 館 方 各 部 門 建 立 標 準 作 業 教 材, 使 學 習 與 實 習 過 程 更 具 效 率 學 校 部 分 之 建 議 如 下 :( 一 ) 溝 通 管 道 : 建 議 校 方 聘 任 專 職 教 師 常 駐 於 館 內, 以 利 及 時 處 理 問 題, 使 溝 通 管 道 更 加 順 暢 ( 二 ) 課 程 安 排 : 建 議 課 程 加 入 或 抵 免 必 修 課 程, 增 加 其 他 非 館 內 之 師 資, 並 進 行 教 師 評 鑑 考 核, 以 利 多 元 學 習 與 教 學 品 質 ( 三 ) 行 前 說 明 : 安 排 館 方 代 表 與 以 參 與 過 此 教 育 合 作 學 生 同 時 參 與 行 前 說 明 會 藉 由 多 媒 體 資 訊 介 紹 實 習 場 所 概 況, 本 教 育 合 作 優 缺 點, 以 及 學 長 姐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生 有 所 心 理 準 備, 讓 學 生 的 預 期 心 理 與 現 實 狀 況 得 以 平 衡 ( 四 ) 加 強 宣 傳 : 此 教 育 合 作 為 國 內 首 創, 實 施 模 式 也 具 相 當 特 色, 建 議 校 方 能 製 作 關 網 頁, 並 加 強 業 界 宣 傳, 或 有 助 於 學 生 畢 業 之 後 較 順 利 進 入 就 業 市 場 ( 五 ) 多 元 選 擇 : 目 前 此 教 育 合 作 案 僅 限 於 天 祥 晶 華 渡 假 酒 店, 建 議 與 其 他 企 業 建 立 同 等 或 相 似 合 作 關 係, 給 與 學 生 更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與 實 習 選 擇 ( 六 ) 實 習 人 數 : 學 生 生 人 數 多 寡, 對 實 施 品 質 具 相 當 影 響, 建 議 校 方 將 人 數 限 於 35 人 左 右, 並 對 報 名 學 生 進 行 篩 選, 確 保 學 生 素 質 與 此 教 育 合 95

作 案 品 質 ( 七 ) 建 立 資 料 庫 : 每 梯 次 皆 有 其 不 同 的 執 行 困 難 與 缺 失, 建 議 校 方 建 立 完 善 資 料 庫, 妥 善 運 用 班 會 記 錄 與 意 見 反 映, 以 為 日 後 實 施 教 育 合 作 案 之 參 考 依 據 學 生 部 分 之 建 議 如 下 :( 一 ) 角 色 定 位 : 由 於 學 習 工 作 與 生 活 皆 於 館 內, 學 生 同 時 扮 演 多 重 角 色, 建 議 將 自 己 定 位 為 多 方 學 習, 以 謙 恭 認 真 態 度, 把 握 學 習 機 會 ( 二 ) 調 整 心 態 : 學 習 與 實 習 同 時 進 行, 半 工 半 讀 自 然 辛 苦, 建 議 調 整 心 態, 吃 苦 耐 勞 多 樣 學 習, 以 達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效 果 ( 三 ) 遵 守 規 定 : 除 了 相 關 校 規 仍 應 遵 守 之 外, 館 方 各 項 規 定 亦 應 謹 慎 遵 守, 以 維 護 自 身 安 全 工 作 場 所 安 全 及 職 場 倫 理 ( 四 ) 職 場 認 識 並 確 定 目 標 : 藉 由 六 個 月 實 習 訓 練, 對 於 職 場 真 實 性 當 具 相 當 認 識, 建 議 早 日 確 定 未 來 目 標, 進 行 下 一 階 段 之 生 涯 規 劃 ( 五 ) 心 理 準 備 : 長 達 半 年 完 全 不 同 於 過 往 之 學 習 實 習 與 生 活, 必 須 與 來 自 不 同 家 庭 背 景 的 學 生 及 同 事 共 同 實 習 與 生 活, 建 議 學 生 必 須 勇 於 面 對 社 會 現 實 面, 以 豁 達 的 氣 度, 包 容 心 面 對 一 切, 隨 時 抱 持 感 恩 的 心 理, 一 切 將 更 加 圓 融 參 考 文 獻 1. 王 淑 蘭 (2001) 海 峽 兩 岸 餐 飲 教 育 的 建 教 合 作 效 能 之 比 較 ( 以 台 灣 地 區 與 中 國 大 陸 上 海 市 餐 飲 學 校 為 例 ) 碩 士 論 文,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台 北 2. 田 振 榮 (1999) 三 明 治 教 學 之 師 資 課 程 與 設 備 發 表 全 國 技 職 校 院 三 明 治 教 學 研 討 會, 高 雄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3.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2003) 觀 光 政 策 白 皮 書 台 北 : 同 作 者 4. 朱 永 蕙 (2003) 實 踐 大 學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與 天 祥 晶 華 度 假 酒 店 教 育 合 作 案 評 估 說 明 高 雄 : 朱 永 蕙 5. 朱 永 蕙 鍾 政 偉 莊 政 翰 (2004) 天 祥 晶 華 教 育 合 作 案 實 施 效 益 之 研 究 從 學 生 觀 點 銘 傳 大 學 2004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桃 園 6. 朱 建 民 (1996) 專 業 倫 理 教 育 的 理 論 與 實 踐 通 識 教 育,3(2),33-56 7. 江 珮 瑜 (2002) 職 餐 飲 管 理 科 建 教 合 作 生 自 我 概 念 與 實 習 機 構 社 會 適 應 關 係 之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研 究 所, 台 北 8. 吳 忠 福 (2002) 三 明 治 教 學 法 應 用 於 技 專 校 院 流 通 管 理 科 系 之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台 北 9. 吳 菊 (2000) 三 明 治 教 學 法 學 生 應 具 備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之 探 討 - 以 旅 館 科 為 例 觀 光 研 究 學 報,9 10. 李 隆 盛 (1999) 三 明 治 教 學 與 技 職 教 育 水 準 發 表 全 國 技 職 校 院 三 明 治 教 學 研 討 會, 高 雄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11. 李 福 登 (1999) 三 明 治 教 學 法 在 技 職 技 職 教 育 學 習 效 果 上 之 驗 證 發 表 全 國 技 職 校 院 三 明 治 教 學 研 討 會, 高 雄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12. 林 雅 玲 張 佩 嫆 葉 靜 宜 與 翁 茂 翔 (2002) 實 習 制 度 之 研 究 - 以 實 踐 大 學 觀 光 系 為 例 學 士 論 文, 實 踐 大 學 高 雄 校 區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高 雄 13. 林 灯 松 (2002) 台 灣 省 商 職 教 師 對 商 業 類 輪 調 式 建 教 合 作 教 育 實 施 意 見 之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台 北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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