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泸州老窖‘金教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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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 州 医 学 院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评 选 暂 行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教 师 的 积 极 性, 激 发 教 师 忠 诚 党 的 教 育 事 业 对 教 学 工 作 的 热 爱 之 情, 增 强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责 任 心 和 事 业 心, 鼓 励 教 师 不 断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注 重 自 身 能 力 和 素 质 的 提 高 ; 鼓 励 教 师 在 教 学 方 法 上 不 断 改 革 与 创 新,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促 进 我 院 教 学 的 健 康 发 展, 特 制 定 本 评 选 办 法 一 组 织 机 构 根 据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捐 赠 及 管 理 协 议 规 定, 成 立 泸 州 医 学 院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理 事 会, 成 员 由 泸 州 老 窖 及 泸 州 医 学 院 的 有 关 人 员 组 成 理 事 会 下 设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的 具 体 评 审 工 作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如 下 : 主 任 委 员 : 廖 斌 副 主 任 委 员 : 曾 晓 荣 成 员 : 刘 广 益 刘 毅 邬 丽 莎 樊 均 明 彭 钢 孔 晓 明 刘 克 林 张 碧 国 何 涛 尹 思 源 张 西 琳 任 德 莲 评 审 委 员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挂 靠 人 事 处,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孔 晓 明 兼 任,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由 刘 克 林 兼 任 二 评 选 范 围 及 分 配 比 例 学 院 在 岗 在 编 的 教 师 ( 含 返 聘 内 聘 教 师 及 三 附 院 任 课 教 师 ) 处 级 及 以 上 干 部 获 奖 比 例 不 超 过 20%, 三 附 院 教 师 比 例 不 低 于 40%, 非 医 学 专 业 教 师 比 例 不 低 于 10% 三 评 选 名 额 泸 州 医 学 院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每 年 评 选 一 次, 分 为 金 教 鞭 奖 和 金 教 鞭 之 星 两 项 每 年 在 40 岁 以 上 的 教 师 中 评 选 10 名 金 教 鞭 奖, 在 40 岁 以 下 的 教 师 中 评 选 10 名 金 教 鞭 之 星 奖 评 选 为 金 教 鞭 奖 和 金 教 鞭 之 星 的 老 师 五 年 内 不 能 参 评 同 一 奖 项 教 学 评 价 实 施 后, 每 年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考 核 排 名 第 一 的 教 师 同 年 直 入 金 教 鞭 奖 和 金 教 鞭 之 星 奖 ( 不 受 五 年 内 不 能 参 评 同 - 1 -

一 奖 项 的 限 制 ), 考 核 排 名 在 前 50% 的 教 师 才 具 有 参 评 资 格 ( 年 龄 计 算 以 评 选 当 年 12 月 31 日 计 算, 如 2011 年 的 评 选 年 龄 计 算 截 止 时 间 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四 评 选 条 件 ( 一 ) 拥 护 党 的 领 导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模 范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及 学 院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具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治 学 严 谨, 学 风 端 正,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 二 ) 能 够 积 极 主 动 承 担 理 论 课 实 验 课 教 学 任 务, 教 学 效 果 好, 主 讲 课 程 受 到 学 生 及 同 行 好 评 近 三 年 内, 直 接 面 向 学 生 的 课 堂 教 学 工 作 总 量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450 净 学 时, 临 床 教 学 教 师 及 双 肩 挑 教 学 教 师 课 堂 教 学 工 作 总 量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150 净 学 时 ( 教 学 学 时 根 据 学 院 下 达 的 教 学 计 划, 由 院 系 审 核 后 分 别 报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处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处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审 定, 不 含 实 验 准 备 和 毕 业 实 习 代 教 等 ) ( 三 ) 以 教 学 考 核 为 核 心, 最 终 体 现 在 教 学 效 果 上 教 育 教 学 思 想 符 合 时 代 特 点, 能 充 分 利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教 学 手 段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注 重 教 学 方 法 的 创 新 和 改 革, 并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 四 ) 努 力 从 事 主 讲 课 程 的 教 学 改 革 和 建 设, 重 视 青 年 教 师 队 伍 的 建 设 和 培 养, 团 队 协 作 意 识 强 ( 五 )40 岁 以 下 青 年 教 师 须 有 3 年 以 上 高 校 教 龄 方 可 参 评 金 教 鞭 之 星 奖,40 岁 以 上 教 师 须 有 10 年 以 上 高 校 教 龄 方 可 参 评 金 教 鞭 奖 ( 六 ) 我 院 获 得 国 家 级 省 级 院 级 教 学 名 师 及 省 级 以 上 优 秀 教 师 首 次 评 选 直 接 进 入 复 评 各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获 得 者 教 学 竞 赛 一 等 奖 获 奖 者 及 学 院 良 师 益 友 省 级 以 下 优 秀 教 师 及 科 研 量 化 评 分 较 高 者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可 优 先 考 虑 推 荐 五 评 选 程 序 ( 一 ) 申 报 : 金 教 鞭 奖 及 金 教 鞭 之 星 奖 的 评 选 按 照 公 平 透 明 择 优 民 主 的 原 则 进 行, 各 院 ( 系 ) 根 据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评 审 委 员 会 下 达 的 指 标 和 评 定 办 法 组 织 教 师 自 愿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并 由 所 在 院 ( 系 ) 进 行 资 格 初 审 按 不 超 过 下 达 的 指 标 初 筛 公 示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2 -

( 三 ) 初 评 :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各 院 ( 系 ) 申 报 教 师 的 教 学 水 平 教 学 效 果 等 进 行 审 核 评 议 择 优 评 选, 最 终 按 2:1 的 比 例 确 定 进 入 复 评 的 人 选, 并 进 行 网 上 公 示 ( 四 ) 复 评 : 进 入 复 评 的 教 师 将 每 人 讲 授 30 分 钟 自 选 课 程, 成 立 由 学 院 领 导 专 家 及 学 生 代 表 组 成 的 评 选 组 对 每 一 位 教 师 进 行 有 记 名 评 分, 最 终 根 据 得 分 高 低 确 定 拟 评 人 选 ( 具 体 复 评 办 法 见 泸 州 医 学 院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复 评 实 施 方 案 ) ( 五 ) 审 定 : 将 评 选 结 果 报 学 院 院 长 办 公 会 党 委 常 委 会 及 金 教 鞭 奖 理 事 会 审 批 后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3 天 ;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确 定 为 金 教 鞭 奖 金 教 鞭 之 星 奖 获 奖 人 员 六 表 彰 奖 励 ( 一 ) 学 院 授 予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荣 誉 称 号,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并 给 予 现 金 奖 励 : 金 教 鞭 奖 奖 励 标 准 为 每 人 40000 元 ( 肆 万 元 整, 含 税 ); 金 教 鞭 之 星 奖 励 标 准 为 每 人 20000 元 ( 贰 万 元 整, 含 税 ) ( 二 ) 被 评 选 为 金 教 鞭 奖 和 金 教 鞭 之 星 奖 的 教 师, 在 职 务 晋 升 评 优 等 方 面 将 优 先 考 虑 ; 同 时, 利 用 各 种 渠 道 对 其 进 行 宣 传, 扩 大 其 影 响 力 和 美 誉 度 七 附 则 各 院 系 要 充 分 重 视 金 教 鞭 奖 的 评 选 和 推 荐 工 作, 提 高 认 识, 加 强 组 织, 严 格 按 照 条 件 标 准 和 程 序 组 织 评 选, 宁 缺 毋 滥, 真 正 做 到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由 学 院 人 事 处 负 责 解 释 泸 州 医 学 院 二 一 二 年 三 月 十 二 日 - 3 -

泸 州 医 学 院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复 评 暂 行 方 案 按 照 泸 州 医 学 院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评 选 暂 行 办 法 评 选 程 序 第 三 条 进 入 复 评 的 教 师 将 每 人 讲 授 30 分 钟 自 选 课 程, 成 立 由 学 院 领 导 专 家 及 学 生 代 表 组 成 的 评 选 组 对 每 一 位 教 师 进 行 有 记 名 评 分, 最 终 根 据 得 分 高 低 确 定 拟 评 人 选 之 规 定, 特 拟 定 泸 州 医 学 院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复 评 实 施 方 案 一 复 评 的 组 织 泸 州 医 学 院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的 复 评, 由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牵 头,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及 院 系 配 合 组 织 实 施 二 泸 州 医 学 院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复 评 评 审 组 泸 州 医 学 院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复 评 分 为 医 学 和 非 医 学 两 个 组 分 别 进 行 现 场 讲 课, 由 评 审 组 成 员 进 行 现 场 评 审 计 分 评 审 组 成 员 由 专 家 和 学 生 两 部 分 组 成, 根 据 复 评 参 赛 情 况, 每 组 抽 取 评 审 组 成 员 11 名, 其 中 专 家 评 审 员 9 名, 学 生 评 审 员 2 名 评 审 员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 评 审 组 成 员 名 单 附 后 ) 三 复 评 现 场 讲 课 具 体 安 排 另 行 通 知 四 复 评 现 场 讲 课 要 求 1 复 评 现 场 讲 课 时 间 为 30 分 钟, 参 加 复 评 的 教 师, 需 准 备 一 个 相 对 完 整 的 教 学 内 容 2 比 赛 前, 参 加 复 评 的 教 师 需 提 供 讲 课 的 教 案 和 课 件 3 复 评 现 场 讲 课 的 评 分 办 法 : 评 审 组 专 家 评 审 员 给 出 的 分 数 中, - 4 -

去 掉 1 个 最 高 分 去 掉 1 个 最 低 分, 然 后 取 平 均 分 为 专 家 评 审 员 的 最 后 得 分,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2 位, 占 最 后 得 分 的 90%; 评 审 组 学 生 评 审 员 给 出 的 分 数, 取 平 均 分 为 学 生 评 审 员 的 最 后 得 分,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2 位, 占 最 后 得 分 的 10% 五 复 评 现 场 讲 课 评 分 标 准 评 价 指 标 分 值 教 学 态 度 (30 分 ) 治 学 严 谨, 准 备 充 分, 教 案 完 整 10 教 学 认 真, 责 任 心 强, 关 爱 学 生, 严 格 要 求 10 仪 态 端 庄, 情 绪 饱 满, 为 人 师 表 10 教 学 内 容 (30 分 ) 符 合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教 学 内 容 深 度 和 广 度 适 当, 注 意 介 绍 学 科 发 展 前 沿 知 识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基 本 概 念 原 理 讲 解 正 确, 条 理 清 楚, 重 点 突 出 10 12 讲 授 内 容 熟 练, 恰 当 应 用 专 业 外 语 词 汇 8 教 学 方 法 与 效 果 (40 分 ) 结 合 学 科 特 点, 恰 当 运 用 多 种 教 学 媒 体, 教 学 课 件 制 作 美 观 清 晰 教 学 语 言 表 达 准 确 流 利 生 动 快 慢 适 中, 对 学 生 有 感 染 力 注 重 启 发 式 教 学, 注 重 学 生 学 习 方 法 的 引 导, 注 重 学 生 能 力 培 养, 激 发 学 生 学 习 兴 趣 学 生 学 习 积 极 性 高, 认 真 学 习 后 对 本 课 的 要 求 基 本 掌 握, 并 能 理 解 和 解 决 一 些 实 际 问 题 10 10 10 10 总 分 100 附 件 : 泸 州 医 学 院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复 评 现 场 讲 课 评 审 组 备 选 名 单 1 专 家 评 审 员 : (1) 督 导 组 专 家 - 5 -

李 业 李 忠 孝 詹 世 宗 胡 兴 宇 刘 学 荣 王 祖 乾 李 著 华 范 生 尧 魏 宗 德 詹 书 良 李 宗 恒 石 俊 华 叶 怀 祥 程 文 玉 王 明 杰 邓 显 之 庄 诚 肖 顺 汉 (2) 教 学 名 师 冯 志 强 罗 兴 林 王 明 杰 税 青 林 曾 晓 荣 萧 洪 文 赵 成 文 刘 建 陈 跃 (3) 同 行 专 家 在 具 有 学 院 及 三 附 院 正 高 职 称 教 师 中 分 医 学 和 非 医 学 组 随 机 抽 取 (4) 管 理 专 家 廖 斌 刘 广 益 刘 毅 曾 晓 荣 邬 丽 莎 樊 均 明 彭 钢 刘 克 林 孔 晓 明 尹 思 源 何 涛 张 西 琳 任 德 莲 惠 曦 2 学 生 评 审 员 : 在 学 生 信 息 员 教 学 助 理 中 抽 取 泸 州 医 学 院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 6 -

泸 州 医 学 院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选 聘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泸 医 院 人 2011 23 号 为 加 强 我 院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建 设, 做 好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选 聘 工 作, 确 保 博 士 后 培 养 质 量, 根 据 全 国 博 士 后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人 社 部 博 士 后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院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选 聘 的 基 本 原 则 我 院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实 行 选 聘 制, 基 本 原 则 是 : 要 有 利 于 提 高 博 士 后 的 培 养 质 量, 有 利 于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为 国 家 培 养 经 济 建 设 科 技 进 步 和 社 会 发 展 所 需 要 的 医 学 高 层 次 专 门 人 才 二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竞 聘 的 基 本 条 件 1 政 治 思 想 好, 热 爱 祖 国,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拥 护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热 爱 科 研 教 育 事 业,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作 风 正 派, 具 有 严 谨 的 治 学 态 度, 良 好 的 学 术 道 德, 能 认 真 履 行 高 校 教 师 和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的 职 责 2 在 本 学 科 专 业 有 较 高 的 学 术 造 诣,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的 在 职 教 学 医 疗 科 研 人 员 3 有 较 丰 富 的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经 验 稳 定 的 科 研 方 向 和 较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 申 请 当 年 承 担 有 科 研 项 目 或 横 向 合 作 研 究 任 务, 并 作 为 课 题 负 责 人, 至 少 承 担 一 项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与 申 请 学 科 密 切 相 关 的 科 研 课 题, 且 具 有 10 万 元 以 上 的 科 研 经 费 支 配 权 ; 或 在 影 响 因 子 5.0 以 上 杂 志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一 篇 及 以 上 者 4 年 龄 原 则 上 在 58 岁 及 以 下, 身 体 健 康, 能 坚 持 正 常 工 作, 能 亲 自 指 导 研 究 生 的 学 习 和 研 究 工 作 三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选 聘 的 程 序 1 个 人 申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员 提 交 泸 州 医 学 院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审 批 表 一 式 三 份 和 个 人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交 学 院 博 士 后 管 理 办 公 室 ( 简 称 博 管 办 ) - 7 -

2 资 格 审 议 学 院 博 管 办 将 申 报 者 材 料 进 行 复 核 后, 报 院 博 士 后 管 理 委 员 会 ( 简 称 博 管 会 ) 审 议 是 否 符 合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资 格 已 经 取 得 外 校 ( 单 位 ) 博 士 生 导 师 资 格 的 外 校 ( 单 位 ) 人 员, 符 合 上 述 基 本 条 件 的, 申 请 挂 靠 我 院 相 关 学 科 专 业 申 请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资 格 的, 必 须 办 理 兼 职 教 师 手 续, 并 经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学 委 会 同 意, 报 院 博 管 会 审 议 是 否 取 得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资 格 3 聘 任 学 院 对 院 博 管 会 审 议 同 意 的 人 选 进 行 聘 任, 并 发 给 正 式 聘 任 证 书 四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责 任 1 指 导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选 定 研 究 项 目 调 整 研 究 方 向 2 检 查 和 了 解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的 科 研 进 展 情 况, 并 予 以 指 导 3 初 审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科 研 经 费 短 期 出 国 或 参 加 必 要 学 术 活 动 等 申 请 4 初 审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提 前 延 长 出 站 的 申 请 5 负 责 对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在 站 期 间 工 作 情 况 的 定 期 考 核, 并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6 教 育 和 监 督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学 术 道 德 规 范 和 学 术 行 为 五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的 管 理 1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资 格 包 括 科 研 工 作 站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以 及 项 目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学 院 每 年 3 月 份 受 理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资 格 认 定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资 格 每 2 年 审 定 一 次, 对 不 符 合 资 格 的 导 师 不 再 聘 任 2 凡 招 收 有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的 指 导 导 师, 按 每 生 每 月 给 予 人 民 币 600 元 的 导 师 津 贴 六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由 院 博 士 后 管 委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二 〇 一 一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 8 -

关 于 印 发 泸 州 医 学 院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泸 医 院 人 2014 10 号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 泸 州 医 学 院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学 校 2014 年 4 月 21 日 审 议 修 订 通 过, 现 予 以 印 发, 请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落 实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 泸 州 医 学 院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泸 州 医 学 院 二 〇 一 四 年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附 件 : 泸 州 医 学 院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院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 以 下 简 称 工 作 站 ) 的 管 理, 按 照 择 优 录 用 保 证 质 量 的 原 则, 促 使 优 秀 中 青 年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进 一 步 促 进 产 学 研 的 结 合, 加 速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与 产 业 化,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博 士 后 管 理 工 作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院 实 际, 制 定 本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章 组 织 领 导 第 二 条 学 院 成 立 博 士 后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博 管 会 ), 由 学 院 院 长 任 主 任 委 员, 分 管 科 研 的 副 院 长 任 副 主 任 委 员, 成 员 由 人 事 处 院 办 组 织 部 科 研 处 研 究 生 处 计 财 处 后 管 处 国 资 处 心 研 所 负 责 人 组 成 博 管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博 管 办 ), 挂 靠 人 事 处, - 9 -

由 人 事 处 负 责 人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博 管 会 工 作 职 责 为 : 1 负 责 全 面 管 理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及 协 助 各 培 养 单 位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2 根 据 博 士 后 学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意 见 审 批 博 士 后 入 站 出 站 资 格, 并 由 博 管 办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3 根 据 博 士 后 学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意 见 审 批 博 士 后 科 研 经 费 短 期 出 国 等 申 请, 并 由 博 管 办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4 根 据 博 士 后 学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意 见 审 批 博 士 后 提 出 的 提 前 出 站 或 延 长 在 站 工 作 期 限 的 申 请, 并 由 博 管 办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5 负 责 博 士 后 工 资 及 福 利 待 遇 人 事 档 案 等 管 理 工 作 6 负 责 博 士 后 日 常 经 费 和 科 学 基 金 的 管 理 7 负 责 博 士 后 户 口 管 理 及 其 配 偶 子 女 暂 住 户 口 的 申 报 工 作 8 负 责 博 士 后 住 房 及 办 公 设 施 的 保 障 等 第 三 条 培 养 博 士 后 的 单 位 应 确 定 一 名 负 责 人 主 管 博 士 后 工 作, 并 指 定 专 人 处 理 日 常 事 务 成 立 由 5 7 名 教 授 组 成 的 博 士 后 学 术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博 士 后 学 委 会 ), 其 工 作 职 责 : 1 全 面 考 核 ( 可 进 行 面 试 ) 申 请 人 的 进 站 资 格 研 究 工 作 计 划 健 康 状 况 等, 提 出 是 否 同 意 招 收 入 站 的 意 见 2 指 定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协 助 博 士 后 选 定 研 究 项 目 调 整 研 究 方 向 3 定 期 检 查 和 了 解 博 士 后 的 科 研 进 展 情 况, 并 予 以 指 导 4 负 责 对 博 士 后 人 员 学 术 道 德 行 为 的 教 育 和 监 管 5 审 核 博 士 后 科 研 经 费 短 期 出 国 等 申 请, 并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6 审 查 博 士 后 提 出 的 提 前 出 站 或 延 长 在 站 工 作 期 限 的 申 请,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7 对 不 适 合 继 续 作 博 士 后 的 人 员 情 况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8 对 博 士 后 在 站 期 间 的 工 作 情 况 作 出 全 面 评 价, 作 出 是 否 同 意 出 站 的 意 见 - 10 -

第 四 条 博 士 后 培 养 单 位 务 必 认 真 做 好 进 站 博 士 后 的 管 理 工 作, 每 年 结 合 年 度 考 核, 于 年 底 将 博 士 后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 包 括 博 士 后 研 究 成 果 进 展 情 况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具 体 建 议 等 ) 一 式 两 份 书 面 报 院 博 管 办 第 三 章 进 站 条 件 和 审 批 程 序 第 五 条 申 请 资 格 凡 新 近 ( 含 招 生 公 告 发 布 当 年 及 前 两 年 内 ) 获 得 国 家 教 育 部 承 认 的 博 士 学 位, 品 学 兼 优, 身 体 健 康, 年 龄 原 则 上 40 岁 以 下, 有 志 于 为 国 家 医 药 卫 生 科 技 事 业 做 出 贡 献 者, 均 可 申 请 进 入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特 殊 情 况 条 件 可 适 当 放 宽 定 向 委 培 博 士 毕 业 生 在 职 人 员 和 现 役 军 人 申 请 在 职 做 博 士 后, 须 经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脱 产 到 本 站 专 门 从 事 博 士 后 研 究 第 六 条 申 请 人 申 请 入 站, 应 向 学 院 博 管 办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泸 州 医 学 院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进 站 申 报 表 ( 见 附 件 1), 一 式 五 份 2 两 位 本 学 科 领 域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的 推 荐 信, 一 式 五 份 3 博 士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或 通 过 博 士 论 文 答 辩 的 证 明 材 料, 一 式 五 份 4 博 士 学 位 培 养 单 位 出 具 的 博 士 培 养 类 别 证 明 材 料 凡 属 国 内 委 托 代 培 定 向 培 养 和 具 有 现 役 军 人 身 份 的 博 士, 还 必 须 提 供 委 托 单 位 定 向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和 原 部 队 出 具 的 同 意 申 请 人 脱 产 做 博 士 后 的 书 面 意 见, 以 及 注 明 出 站 后 分 配 去 向 的 证 明 材 料, 一 式 五 份 5 申 请 人 身 份 证 结 婚 证 子 女 出 生 证 复 印 件, 一 式 五 份 6 国 外 留 学 博 士 还 须 提 供 我 国 驻 外 使 领 馆 教 育 处 ( 组 ) 签 署 的 推 荐 意 见 或 留 学 博 士 回 国 做 博 士 后 意 向 书, 一 式 五 份 7 身 体 健 康 证 明 ( 可 在 进 站 时 由 院 博 管 办 组 织 查 体 ) 8 泸 州 医 学 院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招 收 培 养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协 议 书 ( 见 附 件 2) 一 式 四 份 第 七 条 审 批 程 序 1 院 博 管 会 将 申 请 材 料 转 交 博 士 后 培 养 单 位, 由 该 单 位 博 士 后 - 11 -

学 委 会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提 出 是 否 同 意 招 收 的 意 见 ; 单 位 同 意 后, 填 写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进 站 审 批 表 和 博 士 后 研 究 项 目 立 项 表 各 一 式 三 份 报 院 博 管 会 2 工 作 站 与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签 订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协 议 书, 明 确 双 方 的 责 任 权 利 和 义 务, 共 同 确 定 招 收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人 选 同 时, 分 别 明 确 本 单 位 的 相 关 专 家, 组 成 共 同 的 专 家 小 组, 指 导 博 士 后 的 研 究 工 作 3 院 博 管 办 将 申 请 人 有 关 材 料 汇 总 整 理, 经 院 博 管 会 同 意 后, 报 省 人 社 厅 审 批 待 省 人 社 厅 核 准 后, 下 发 入 站 通 知 书 4 接 省 人 社 厅 入 站 通 知 书 后, 院 博 管 办 出 具 报 到 函, 由 博 士 后 携 材 料 到 培 养 单 位 报 到 5 被 批 准 进 站 的 博 士 后 应 按 期 进 站 若 有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入 站 者, 须 在 规 定 的 进 站 日 期 前 向 博 管 办 递 交 书 面 报 告,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延 期 进 站, 否 则 取 消 其 进 站 资 格 第 四 章 在 站 管 理 第 八 条 博 士 后 在 站 工 作 期 限 一 般 为 两 至 三 年 在 站 期 间, 应 严 格 按 照 与 培 养 单 位 签 订 的 泸 州 医 学 院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招 收 培 养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协 议 书 内 容 进 行 研 究 工 作, 特 殊 情 况 需 改 变 研 究 计 划 的,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初 审, 培 养 单 位 博 士 后 学 委 会 审 核 同 意 后, 报 博 管 会 审 批 第 九 条 博 士 后 进 站 两 个 月 内, 应 在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及 流 动 站 合 作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明 确 研 究 方 向, 确 定 研 究 课 题, 并 作 开 题 报 告 研 究 方 向 原 则 上 应 与 所 在 单 位 研 究 方 向 一 致 ( 若 有 国 家 重 点 科 研 项 目 也 可 以 其 为 研 究 方 向 ), 以 书 面 形 式 明 确 所 承 担 工 作 的 任 务 目 标 等 第 十 条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在 申 报 各 级 各 类 科 研 项 目 时, 学 院 将 给 予 重 点 倾 斜 的 优 惠 政 策 第 十 一 条 博 士 后 进 站 后,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凭 人 事 部 门 介 绍 信 和 其 它 有 效 证 明 材 料, 到 公 安 户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其 配 偶 及 未 - 12 -

成 年 子 女 可 随 本 人 一 起 流 动, 有 关 手 续 按 人 社 部 关 于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配 偶 借 调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人 专 发 1992 11 号 ) 和 人 社 部 劳 动 部 公 安 部 关 于 解 决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及 配 偶 流 动 期 间 工 作 安 置 等 问 题 的 通 知 ( 人 专 发 1994 22 号 ) 执 行 第 十 二 条 为 保 证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规 定, 博 士 后 在 站 工 作 期 间 不 得 申 请 到 国 外 做 博 士 后 或 进 修, 确 需 参 加 上 级 指 定 的 有 关 学 术 会 议 或 交 流 活 动 的,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初 审, 报 学 院 博 管 会 审 批 第 十 三 条 培 养 单 位 负 责 博 士 后 的 政 治 思 想 教 育 科 研 活 动 和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 学 院 设 立 博 士 后 培 养 基 金, 用 于 资 助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的 科 研 经 费 及 生 活 费 1 资 助 科 研 经 费 每 人 8 万 元 2 在 站 工 作 期 间 的 工 龄 计 算 及 工 资 标 准, 按 人 社 部 关 于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工 资 确 定 问 题 的 通 知 ( 人 薪 发 1994 4 号 ) 执 行 学 院 视 其 为 本 单 位 非 编 制 内 的 国 家 正 式 职 工 管 理, 参 照 副 高 人 员 ( 专 业 技 术 七 级 岗 ) 兑 现 相 关 待 遇 3 提 供 博 士 后 在 站 期 间 70-100m 2 住 房 1 套 暂 住 4 配 备 工 作 用 电 脑 1 台 5 提 供 必 须 的 科 研 实 验 室 条 件 第 十 四 条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规 定, 培 养 单 位 对 博 士 后 的 科 研 工 作 和 其 他 方 面 进 行 中 期 考 核, 报 学 院 博 管 会 核 定 后, 考 核 结 果 存 入 个 人 档 案 第 十 五 条 在 站 期 间, 培 养 单 位 可 根 据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的 要 求, 按 照 国 家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和 博 士 后 工 作 有 关 规 定, 根 据 本 人 学 术 水 平 科 研 能 力 研 究 成 果, 受 理 其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评 审 结 果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第 十 六 条 博 士 后 在 站 期 间 取 得 的 科 研 成 果 专 利 发 表 的 专 业 论 文 等 所 有 知 识 产 权 均 属 于 泸 州 医 学 院 所 有, 应 将 泸 州 医 学 院 作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 成 果 经 转 让 或 开 发 获 得 经 济 效 益 的, 参 照 泸 州 医 学 院 - 13 -

科 技 成 果 开 发 管 理 规 定 分 享 产 权 和 参 与 收 益 分 配 博 士 后 出 站 时, 应 提 交 研 究 工 作 成 果, 如 论 文 手 稿 鉴 定 成 果 专 利 及 其 他 材 料, 同 时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和 我 院 的 有 关 要 求 对 研 究 成 果 中 的 技 术 秘 密 予 以 保 密, 违 者 按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其 责 任 第 十 七 条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在 站 期 间, 应 遵 守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履 行 相 应 的 义 务 如 发 现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而 不 适 合 继 续 作 博 士 后 的, 由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提 出, 经 所 在 单 位 博 士 后 学 委 会 审 查, 院 博 管 会 同 意 后, 报 经 省 人 社 厅 批 准, 可 终 止 其 博 士 后 工 作 1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2 受 警 告 以 上 行 政 处 分 的 3 无 故 矿 工 连 续 十 五 天 或 一 年 内 累 计 矿 工 一 个 月 以 上 的 4 因 病 连 续 请 假 三 月 以 上, 难 以 完 成 研 究 项 目 的 5 出 国 逾 期 不 归 的 6 其 他 情 况 不 适 宜 继 续 做 博 士 后 的 第 五 章 出 站 及 工 作 分 配 第 十 八 条 博 士 后 在 站 工 作 期 满 后, 必 须 出 站 如 果 提 前 完 成 了 研 究 项 目, 可 提 前 出 站, 但 在 站 工 作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1 个 月 确 因 研 究 工 作 需 要, 须 延 长 工 作 期 限 的, 经 本 人 申 请, 博 士 后 指 导 导 师 初 审, 培 养 单 位 博 士 后 学 委 会 审 核 同 意 后, 报 学 院 博 管 会 批 准, 可 适 当 延 长, 延 长 期 限 最 多 不 超 过 半 年, 并 报 省 人 社 厅 备 案 第 十 九 条 博 士 后 工 作 期 满 时, 由 培 养 单 位 会 同 学 院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及 合 作 的 博 士 后 科 研 流 动 站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其 进 行 认 真 考 评, 考 评 的 主 要 内 容 : 1 研 究 成 果 的 学 术 水 平 2 研 究 成 果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3 工 作 表 现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及 组 织 管 理 的 能 力 根 据 考 评 结 果, 提 出 是 否 可 以 出 站 的 书 面 意 见 报 学 院 博 管 会, 经 省 人 社 厅 批 准 后, 按 规 定 办 理 出 站 和 工 作 分 配 手 续 - 14 -

第 二 十 条 博 士 后 申 请 出 站 时, 需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1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工 作 期 满 登 记 表, 一 式 三 份 2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工 作 期 满 审 批 表, 一 式 六 份 3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工 作 期 满 业 务 考 核 表, 一 式 三 份 4 博 士 后 研 究 报 告, 一 式 三 份 第 二 十 一 条 博 士 后 工 作 期 满 出 站, 应 认 真 履 行 培 养 单 位 与 其 签 订 协 议 的 有 关 规 定, 理 清 一 切 工 作 及 公 共 财 务 关 系, 及 时 完 整 地 交 接 学 院 提 供 的 住 房 及 房 内 的 所 有 设 施 设 备 等 第 二 十 二 条 对 考 核 合 格 的 出 站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按 程 序 发 给 博 士 后 证 书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由 院 博 士 后 管 委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原 泸 医 院 人 2011 22 号 文 件 废 止 二 〇 一 四 年 四 月 二 十 日 - 15 -

泸 州 医 学 院 岗 位 说 明 书 ( 一 ) ( 教 师 科 研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适 用 ) 表 1-1: 岗 位 类 别 任 正 高 级 年 限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正 高 二 级 岗 位 符 合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符 合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1 每 学 年 必 须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研 究 生 本 科 生 学 习 的 任 务 专 职 教 授 每 学 年 至 少 主 讲 1 门 课 程,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 临 床 带 习 可 视 为 课 堂 教 学, 未 完 成 本 科 课 堂 教 学 任 务 的, 教 学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下 同 ) 双 肩 挑 人 员 和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兼 任 管 理 工 作 的 院 系 领 导 每 学 年 上 课 时 数 不 少 于 同 级 同 类 专 职 教 授 的 三 分 之 一 专 职 科 研 人 员 不 作 教 学 上 的 硬 性 规 定, 但 需 承 担 研 究 生 课 程 2 主 持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和 课 程 建 设, 开 展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教 材 和 主 持 教 学 法 研 究, 争 取 重 大 教 改 项 目 在 教 学 和 科 研 等 方 面 指 导 青 年 教 师, 培 养 1~2 名 本 学 科 领 域 学 术 接 班 人 3 主 持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1 项, 或 主 持 厅 局 级 课 题 2 项, 并 在 本 学 科 的 某 一 研 究 方 向 上, 做 出 具 有 国 内 外 先 进 水 平 的 创 新 成 果 4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学 术 权 威 期 刊 上 发 表 论 文 1 篇,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3 篇, 或 作 为 主 研 人 获 省 部 及 级 以 上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奖 1 项 ( 排 名 前 三 ), 或 在 国 家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学 术 专 著 教 材 1 部 ( 主 编 或 副 主 编 ) 5 负 责 制 定 本 学 科 的 建 设 规 划, 研 究 学 科 发 展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指 导 本 学 科 学 术 梯 队 建 设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组 建 一 支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高 水 平 科 研 团 队, 在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前 沿 进 行 探 索 和 研 究, 提 升 本 学 科 整 体 水 平 和 国 际 影 响 ; 力 争 把 本 学 科 建 设 成 为 省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指 导 和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6 积 极 参 加 国 际 科 研 合 作 ; 担 任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学 术 期 刊 重 要 职 务, 聘 期 内 进 行 1 次 以 上 的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或 3 次 以 上 的 国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16 -

表 1-2: 岗 位 类 别 任 正 高 级 职 务 年 限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正 高 三 级 岗 位 (1) 12 年 : 满 足 正 高 三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1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2) 6 年 : 满 足 正 高 三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2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3) 3 年 : 满 足 正 高 三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3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4) 不 足 3 年 : 按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办 理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1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或 四 川 省 教 学 名 师, 或 省 级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及 后 备 人 选, 或 四 川 省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或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人 选 2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技 成 果 社 科 成 果 教 学 成 果 一 二 三 等 奖 获 得 者 ( 上 述 奖 项 一 等 奖 的 第 一 获 奖 人, 可 享 受 三 级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2 项 的 待 遇 ), 或 厅 局 级 科 技 成 果 社 科 成 果 教 学 成 果 一 等 奖 第 一 获 奖 者, 或 获 得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1 项 3 自 然 科 学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发 表 学 术 研 究 论 文 8 篇, 其 中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4 篇, 或 MED 全 文 收 录 2 篇, 或 SCI 或 EI 或 ISTP 全 文 收 录 1 篇 (SCI EI ISTP 全 文 收 录 累 计 3 篇, 或 影 响 因 子 累 计 达 5 分 的, 可 享 受 三 级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2 项 的 待 遇 ) 4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8 篇, 其 中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或 CSSCI 或 SSCI 全 文 收 录 2 篇, 或 人 大 复 印 资 料 或 新 华 文 摘 或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全 文 收 录 1 篇 ( 人 大 复 印 资 料 或 新 华 文 摘 或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全 文 收 录 3 篇 的, 可 享 受 三 级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2 项 的 待 遇 ) 5 主 持 国 家 级 科 研 项 目 1 项 ( 获 三 项 者, 可 享 受 三 级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2 项 的 待 遇 ); 或 主 持 省 部 级 和 厅 局 级 课 题 各 1 项 ; 或 主 持 厅 局 级 课 题 3 项 6 在 国 家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学 术 专 著 教 材 1 部 ( 主 编 或 副 主 编 ); 或 在 省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学 术 专 著 教 材 2 部 ( 主 编 ) 7 省 级 及 以 上 重 点 学 科 实 验 室 示 范 中 心 特 色 专 业 精 品 课 程 科 技 平 台 负 责 人 - 17 -

1 每 学 年 必 须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研 究 生 本 科 生 学 习 的 任 务 专 职 教 授 每 学 年 至 少 主 讲 1 门 课 程,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 临 床 带 习 可 视 为 课 堂 教 学, 未 完 成 本 科 课 堂 教 学 任 务 的, 教 学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下 同 ) 双 肩 挑 人 员 和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兼 任 管 理 工 作 的 院 系 领 导 每 学 年 上 课 时 数 不 少 于 同 级 同 类 专 职 教 授 的 三 分 之 一 专 职 科 研 人 员 不 作 教 学 上 的 硬 性 规 定, 但 需 承 担 研 究 生 课 程 2 主 持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1 项, 并 在 本 学 科 的 某 一 研 究 方 向 上, 做 出 具 有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的 创 新 成 果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3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学 术 权 威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2 篇 4 提 出 本 学 科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的 意 见, 提 出 本 学 科 重 点 发 展 方 向 与 发 展 目 标, 努 力 保 持 并 提 高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地 位 和 整 体 实 力 ; 指 导 和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 5 协 助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教 师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 积 极 组 织 力 量 申 报 研 究 课 题 ; 为 青 年 教 师 开 展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 6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聘 期 内 进 行 2 次 以 上 的 国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注 :1 学 术 刊 物 分 级 标 准 按 科 研 处 有 关 文 件 执 行 ( 下 同 ), 2 课 题 或 成 果 均 为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 下 同 ) 3 符 合 上 一 级 岗 位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的 选 项, 可 累 计 计 入 下 一 级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选 项 ( 下 同 ) 4 任 职 年 限 应 为 周 年 ( 下 同 ) - 18 -

表 1-3: 岗 位 类 别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正 高 四 级 岗 位 取 得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1 每 学 年 必 须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研 究 生 本 科 生 学 习 的 任 务 专 职 教 授 每 学 年 至 少 主 讲 1 门 课 程,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 临 床 带 习 可 视 为 课 堂 教 学, 未 完 成 本 科 课 堂 教 学 任 务 的, 教 学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下 同 ) 双 肩 挑 人 员 专 职 科 研 人 员 和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兼 任 管 理 工 作 的 院 系 领 导 每 学 年 上 课 时 数 不 少 于 同 级 同 类 专 职 教 授 的 三 分 之 一 2 主 持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1 项, 并 在 本 学 科 的 某 一 研 究 方 向 上, 做 出 具 有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的 创 新 成 果 3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学 术 权 威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或 以 第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2 篇 4 提 出 本 学 科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的 意 见, 提 出 本 学 科 重 点 发 展 方 向 与 发 展 目 标, 努 力 保 持 并 提 高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地 位 和 整 体 实 力 ; 指 导 和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 5 协 助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教 师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 积 极 组 织 力 量 申 报 研 究 课 题 ; 为 青 年 教 师 开 展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 6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聘 期 内 进 行 2 次 以 上 的 国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19 -

表 1-4: 岗 位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副 高 五 级 岗 位 任 副 高 级 职 务 年 限 (1) 12 年 : 原 则 上 满 足 副 高 五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1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2) 6 年 : 满 足 副 高 五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2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3) 4 年 : 满 足 副 高 五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3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4) 不 足 4 年 : 按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办 理 1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技 成 果 社 科 成 果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奖 励 一 二 三 等 奖 1 项 的 获 得 者 ; 或 作 为 获 授 权 职 务 发 明 专 利 1 项 的 第 一 发 明 人 ; 或 厅 局 级 一 二 等 奖 第 一 二 获 奖 人 2 主 持 厅 局 级 项 目 2 项 ; 或 主 研 省 部 级 项 目 2 项 ( 排 名 前 三 ) 3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5 篇, 其 中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2 篇, 或 MED 全 文 收 录 1 篇, 或 SCI 或 EI 或 ISTP 全 文 收 录 1 篇 ( 排 名 前 二 )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4 人 文 社 科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论 文 5 篇, 其 中 CSSCI 或 SSCI 全 文 收 录 1 篇 5 参 加 编 写 省 级 及 以 上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学 术 专 著 教 材 教 辅 资 料 ( 主 编 或 副 主 编, 或 编 委 本 人 编 写 累 计 2 万 字 ) 6 校 级 及 以 上 重 点 学 科 实 验 室 创 新 团 队 特 色 专 业 精 品 课 程 科 技 平 台 主 要 成 员 ( 排 名 前 三 ) 7 厅 局 级 学 术 带 头 人 及 后 备 人 选, 或 校 级 学 术 带 头 人, 或 校 级 教 学 名 师, 或 泸 州 市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专 家 - 20 -

1 每 学 年 必 须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研 究 生 本 科 生 学 习 的 任 务 专 职 副 教 授 每 学 年 至 少 主 讲 1 门 课 程,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 临 床 带 习 可 视 为 课 堂 教 学, 未 完 成 本 科 课 堂 教 学 任 务 的, 教 学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下 同 ) 双 肩 挑 人 员 和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兼 任 管 理 工 作 的 院 系 领 导 每 学 年 上 课 时 数 不 少 于 同 级 同 类 专 职 教 授 的 三 分 之 一 专 职 科 研 人 员 不 作 教 学 上 的 硬 性 规 定, 但 需 承 担 研 究 生 课 程 2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教 材 和 主 参 加 教 学 法 研 究, 争 取 教 改 项 目 3 参 加 省 部 级 科 研 项 目 1 项 ( 排 名 前 三 ), 或 主 持 厅 局 级 课 题 1 项, 并 在 本 学 科 的 某 一 研 究 方 向 上, 做 出 具 有 国 内 较 高 水 平 的 研 究 成 果 ;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2 篇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4 提 出 本 学 科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的 意 见, 提 出 本 学 科 重 点 发 展 方 向 与 发 展 目 标, 努 力 保 持 并 提 高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地 位 和 整 体 实 力 ; 努 力 保 持 并 提 高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地 位 和 整 体 实 力 ; 协 助 指 导 和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 5 协 助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教 师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 积 极 组 织 力 量 申 报 研 究 课 题 ; 为 青 年 教 师 开 展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聘 期 内 进 行 1 次 国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积 极 参 加 学 院 的 学 术 活 动 ;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 21 -

表 1-5: 岗 位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副 高 六 级 岗 位 任 副 高 级 职 务 年 限 (1) 12 年 : 原 则 上 满 足 副 高 六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1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2) 6 年 : 满 足 副 高 六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2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3) 2 年 : 满 足 副 高 六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3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4) 不 足 2 年 : 按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办 理 1 省 部 级 科 技 社 会 科 学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一 二 三 等 奖 1 项 的 获 得 者, 或 作 为 获 授 权 职 务 发 明 专 利 1 项 的 第 一 发 明 人, 或 厅 局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获 奖 人 ( 排 名 前 三 ), 或 院 级 一 二 等 第 一 获 奖 人 2 参 加 部 省 级 项 目 1 项 ( 排 名 前 三 ), 或 主 持 院 级 重 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1 项 3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3 篇, 其 中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1 篇 4 参 加 在 省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学 术 专 著 教 材 教 辅 资 料 的 编 写 ( 本 人 编 写 2 万 字 ) 5 校 级 及 以 上 重 点 学 科 实 验 室 创 新 团 队 特 色 专 业 精 品 课 程 科 技 平 台 主 要 成 员 ( 排 名 前 五 ) 6 校 级 教 学 竞 赛 一 二 三 等 奖 获 得 者, 或 校 级 先 进 科 技 个 人 - 22 -

1 每 学 年 必 须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研 究 生 本 科 生 学 习 的 任 务 专 职 副 教 授 每 学 年 至 少 主 讲 1 门 课 程,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 临 床 带 习 可 视 为 课 堂 教 学, 未 完 成 本 科 课 堂 教 学 任 务 的, 教 学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下 同 ) 双 肩 挑 人 员 和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兼 任 管 理 工 作 的 院 系 领 导 每 学 年 上 课 时 数 不 少 于 同 级 同 类 专 职 教 授 的 三 分 之 一 专 职 科 研 人 员 不 作 教 学 上 的 硬 性 规 定, 但 需 承 担 研 究 生 课 程 2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教 材 和 参 加 教 学 法 研 究, 争 取 教 改 项 目 3 主 持 厅 局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1 项,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2 篇 4 努 力 保 持 并 提 高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地 位 和 整 体 实 力 ; 协 助 指 导 和 组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 协 助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老 师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 协 助 组 织 力 量 申 报 研 究 课 题 ; 为 青 年 教 师 开 展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 5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聘 期 内 进 行 1 次 国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校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积 极 参 加 学 院 的 学 术 活 动 ;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23 -

表 1-6: 岗 位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副 高 七 级 岗 位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取 得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1 每 学 年 必 须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研 究 生 本 科 生 学 习 的 任 务 专 职 副 教 授 每 学 年 至 少 主 讲 1 门 课 程,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 临 床 带 习 可 视 为 课 堂 教 学, 未 完 成 本 科 课 堂 教 学 任 务 的, 教 学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下 同 ) 双 肩 挑 人 员 和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兼 任 管 理 工 作 的 院 系 领 导 每 学 年 上 课 时 数 不 少 于 同 级 同 类 专 职 教 授 的 三 分 之 一 专 职 科 研 人 员 不 作 教 学 上 的 硬 性 规 定, 但 需 承 担 研 究 生 课 程 2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教 材 和 参 加 教 学 法 研 究, 争 取 教 改 项 目 ; 3 主 持 厅 局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1 项,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2 篇 4 协 助 指 导 和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 努 力 保 持 并 提 高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地 位 和 整 体 实 力 5 协 助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老 师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 协 助 组 织 力 量 申 报 研 究 课 题 ; 为 青 年 教 师 开 展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6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聘 期 内 进 行 1 次 国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校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积 极 参 加 学 院 的 学 术 活 动 - 24 -

表 1-7: 岗 位 类 别 任 中 级 职 务 年 限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中 级 八 级 岗 位 (1) 12 年 : 原 则 上 满 足 中 级 八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1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2) 6 年 : 满 足 中 级 八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2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3) 4 年 : 满 足 中 级 八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3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4) 不 足 4 年 : 按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办 理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1 获 市 院 级 及 以 上 科 技 社 会 科 学 成 果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奖 励 1 项 2 参 加 厅 局 级 及 以 上 研 究 课 题 1 项 ( 排 名 前 三 ), 或 主 持 院 级 研 究 课 题 1 项 3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3 篇, 其 中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1 篇 4 参 加 编 写 并 出 版 著 作 教 材 教 辅 资 料 ( 本 人 累 计 1 万 字 ) 5 校 级 优 秀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一 等 奖 指 导 老 师, 或 校 级 及 以 上 教 学 竞 赛 获 奖 者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的 学 习, 每 年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未 ( 临 床 带 习 可 视 为 课 堂 教 学,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的, 教 学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 2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教 材 和 参 加 教 学 法 研 究 3 主 持 厅 局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1 项 ( 排 名 前 三 ),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国 内 外 核 心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4 协 助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5 协 助 所 在 单 位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 协 助 申 报 研 究 课 题 ; 努 力 保 持 并 提 高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地 位 和 整 体 实 力 6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积 极 参 加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校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积 极 参 加 学 院 的 学 术 活 动 ; 每 年 听 学 术 报 告 8 次 ;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25 -

表 1-8: 岗 位 类 别 任 中 级 职 务 年 限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中 级 九 级 岗 位 (1) 12 年 : 原 则 上 满 足 中 级 九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1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2) 6 年 : 满 足 中 级 九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2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3) 2 年 : 满 足 中 级 九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3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4) 不 足 2 年 : 按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办 理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1 各 级 科 研 教 学 人 文 社 科 成 果 奖 励 的 获 得 者 2 厅 局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2 项 的 参 与 者 ( 排 名 前 五 ), 或 主 持 院 级 科 研 1 项 3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2 篇 4 参 加 编 写 并 出 版 著 作 教 材 教 辅 资 料 ( 本 人 累 计 1 万 字 ) 5 校 级 优 秀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指 导 老 师, 或 院 级 及 以 上 教 学 竞 赛 获 奖 者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的 学 习, 每 年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未 ( 临 床 带 习 可 视 为 课 堂 教 学,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的, 教 学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 2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教 材 和 参 加 教 学 法 研 究 3 主 研 院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1 项 ( 排 名 前 三 ),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国 内 外 核 心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4 协 助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 努 力 保 持 并 提 高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地 位 和 整 体 实 力 ; 5 协 助 所 在 单 位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 协 助 申 报 研 究 课 题 ;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6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积 极 参 加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校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积 极 参 加 学 院 的 学 术 活 动 ; 每 年 听 学 术 报 告 8 次 - 26 -

表 1-9: 岗 位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中 级 十 级 岗 位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取 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1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的 学 习, 每 年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未 ( 临 床 带 习 可 视 为 课 堂 教 学,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的, 教 学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 2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教 材 和 参 加 教 学 法 研 究 3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核 心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4 协 助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协 助 所 在 单 位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 协 助 申 报 研 究 课 题 5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积 极 参 加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校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积 极 参 加 学 院 的 学 术 活 动 ; 每 年 听 学 术 报 告 8 次 6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27 -

表 1-10: 岗 位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初 级 十 一 级 岗 位 任 初 级 职 务 年 限 (1) 12 年 :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2) 6 年 : 满 足 初 级 十 一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1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3) 2 年 : 满 足 初 级 十 一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2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4) 不 足 2 年 : 按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办 理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1 参 加 校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1 项 2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1 篇 3 参 加 编 写 并 出 版 著 作 教 材 教 辅 资 料 ( 本 人 编 写 1 万 字 ) 4 二 级 院 系 级 及 以 上 优 秀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指 导 老 师, 或 二 级 院 系 级 及 以 上 教 学 竞 赛 获 奖 者 1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的 学 习, 每 年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未 ( 临 床 带 习 可 视 为 课 堂 教 学,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的, 教 学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 2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教 材 和 参 加 教 学 法 研 究 3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核 心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1 篇 4 协 助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 协 助 所 在 单 位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 协 助 申 报 研 究 课 题 5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积 极 参 加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校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积 极 参 加 学 院 的 学 术 活 动 ; 每 年 听 学 术 报 告 8 次 6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28 -

表 1-11: 岗 位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初 级 十 二 级 岗 位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取 得 初 级 助 理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1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的 学 习, 每 年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未 ( 临 床 带 习 可 视 为 课 堂 教 学,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的, 教 学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 2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教 材 和 参 加 教 学 法 研 究 3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核 心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1 篇 4 协 助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协 助 所 在 单 位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 协 助 申 报 研 究 课 题 5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积 极 参 加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校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积 极 参 加 学 院 的 学 术 活 动 ; 每 年 听 学 术 报 告 8 次 6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29 -

泸 州 医 学 院 岗 位 说 明 书 ( 二 ) ( 其 他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适 用 ) 表 2-1: 岗 位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正 高 二 级 岗 位 任 正 高 级 年 限 符 合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符 合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任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在 科 研 等 方 面 指 导 青 年 职 工, 培 养 1~2 名 本 学 科 领 域 学 术 接 班 人 2 主 持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1 项, 或 主 持 厅 局 级 课 题 2 项, 并 在 本 学 科 的 某 一 研 究 方 向 上, 做 出 具 有 国 内 外 先 进 水 平 的 创 新 成 果 3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学 术 权 威 期 刊 上 发 表 论 文 1 篇,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3 篇, 或 作 为 主 研 人 获 省 部 及 级 以 上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奖 1 项 ( 排 名 前 三 ), 或 在 国 家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学 术 专 著 教 材 1 部 ( 主 编 或 副 主 编 ) 4 负 责 制 定 本 学 科 的 建 设 规 划, 研 究 学 科 发 展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指 导 本 学 科 学 术 梯 队 建 设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组 建 一 支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高 水 平 科 研 团 队, 在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前 沿 进 行 探 索 和 研 究, 提 升 本 学 科 整 体 水 平 和 国 际 影 响 ; 力 争 把 本 学 科 建 设 成 为 省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指 导 和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5 积 极 参 加 国 际 科 研 合 作 ; 担 任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学 术 期 刊 重 要 职 务, 聘 期 内 进 行 1 次 以 上 的 国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承 担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30 -

表 2-2: 岗 位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正 高 三 级 岗 位 任 正 高 级 职 务 年 限 (1) 12 年 : 满 足 正 高 三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1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2) 6 年 : 满 足 正 高 三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2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3) 3 年 : 满 足 正 高 三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3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4) 不 足 3 年 : 按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办 理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1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或 省 级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及 后 备 人 选, 或 四 川 省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或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人 选 2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技 成 果 社 科 成 果 教 学 成 果 一 二 三 等 奖 获 得 者 ( 上 述 奖 项 一 等 奖 的 第 一 获 奖 人, 可 享 受 三 级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2 项 的 待 遇 ), 或 厅 局 级 科 技 成 果 社 科 成 果 一 二 等 奖 第 一 获 奖 者, 或 获 得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1 项 3 自 然 科 学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发 表 学 术 研 究 论 文 8 篇, 其 中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4 篇, 或 MED 全 文 收 录 2 篇, 或 SCI 或 EI 或 ISTP 全 文 收 录 1 篇 (SCI EI ISTP 全 文 收 录 累 计 3 篇, 或 影 响 因 子 累 计 达 5 分 的, 可 享 受 三 级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2 项 的 待 遇 ) 4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8 篇, 其 中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或 CSSCI 或 SSCI 全 文 收 录 2 篇, 或 人 大 复 印 资 料 或 新 华 文 摘 或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全 文 收 录 1 篇 ( 人 大 复 印 资 料 或 新 华 文 摘 或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全 文 收 录 3 篇 的, 可 享 受 三 级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2 项 的 待 遇 ) 5 主 持 国 家 级 科 研 项 目 1 项 ( 获 三 项 者, 可 享 受 三 级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2 项 的 待 遇 ); 或 主 持 省 部 级 和 厅 局 级 课 题 各 1 项 ; 或 主 持 厅 局 级 课 题 3 项 6 在 国 家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学 术 专 著 教 材 1 部 ( 主 编 或 副 主 编 ); 或 在 省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学 术 专 著 教 材 2 部 ( 主 编 ) 7 省 级 及 以 上 重 点 学 科 实 验 室 示 范 中 心 特 色 专 业 精 品 课 程 科 技 平 台 负 责 人 - 31 -

1 主 研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1 项, 并 在 本 学 科 的 某 一 研 究 方 向 上, 做 出 具 有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的 创 新 成 果 2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学 术 权 威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2 篇 3 提 出 本 学 科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的 意 见, 提 出 本 学 科 重 点 发 展 方 向 与 发 展 目 标, 努 力 保 持 并 提 高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地 位 和 整 体 实 力 ; 指 导 和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 4 协 助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职 工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 积 极 组 织 力 量 申 报 研 究 课 题 ; 为 青 年 职 工 开 展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 5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聘 期 内 进 行 2 次 以 上 的 国 内 外 学 术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注 : 实 行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控 制 的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还 应 包 括 准 入 控 制 的 要 求 ( 下 同 ) - 32 -

表 2-3: 岗 位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正 高 四 级 岗 位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取 得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1 主 持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1 项, 并 在 本 学 科 的 某 一 研 究 方 向 上, 做 出 具 有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的 创 新 成 果 2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学 术 权 威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2 篇 3 提 出 本 学 科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的 意 见, 提 出 本 学 科 重 点 发 展 方 向 与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发 展 目 标, 努 力 保 持 并 提 高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地 位 和 整 体 实 力 ; 指 导 和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 4 协 助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职 工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 积 极 组 织 力 量 申 报 研 究 课 题 ; 为 青 年 职 工 开 展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 5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聘 期 内 进 行 2 次 以 上 的 国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33 -

表 2-4: 岗 位 类 别 任 副 高 级 职 务 年 限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副 高 五 级 岗 位 (1) 12 年 : 原 则 上 满 足 其 他 系 列 副 高 五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1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2) 6 年 : 满 足 其 他 系 列 副 高 五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2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3) 4 年 : 满 足 其 他 系 列 副 高 五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3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4) 不 足 4 年 : 按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办 理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1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技 成 果 社 科 成 果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奖 励 一 二 三 等 奖 1 项 的 获 奖 者 ; 或 作 为 获 授 权 职 务 发 明 专 利 1 项 的 第 一 发 明 人 ; 或 厅 局 级 一 二 等 奖 第 一 二 获 奖 人 2 主 持 厅 局 级 项 目 2 项 ; 或 主 研 省 部 级 项 目 2 项 ( 排 名 前 三 ) 3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5 篇, 其 中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2 篇, 或 MED 全 文 收 录 1 篇, 或 SCI 或 EI 或 ISTP 全 文 收 录 1 篇 ( 排 名 前 二 ) 4 人 文 社 科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论 文 5 篇, 其 中 CSSCI 或 SSCI 收 录 论 1 篇 5 参 加 编 写 省 级 及 以 上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学 术 专 著 教 材 教 辅 资 料 ( 主 编 或 副 主 编, 或 编 委 本 人 编 写 累 计 2 万 字 ) 6 校 级 及 以 上 重 点 学 科 实 验 室 创 新 团 队 特 色 专 业 精 品 课 程 科 技 平 台 主 要 成 员 ( 排 名 前 三 ) 7 厅 局 级 学 术 带 头 人 及 后 备 人 选, 或 校 级 学 术 带 头 人, 或 泸 州 市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专 家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实 验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实 验 教 材 2 参 加 省 部 级 课 题 研 究 1 项 ( 排 名 前 三 ), 或 主 持 厅 局 级 级 课 题 1 项, 并 在 本 学 科 某 一 研 究 方 向 上, 做 出 具 有 国 内 较 高 水 平 的 研 究 成 果,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2 篇 3 积 极 组 织 本 学 科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4 负 责 本 学 科 实 验 室 的 管 理 工 作 ; 为 青 年 实 验 人 员 开 展 实 验 教 学 实 验 准 备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5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教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34 -

表 2-5: 岗 位 类 别 任 副 高 级 职 务 年 限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副 高 六 级 岗 位 (1) 12 年 : 原 则 上 满 足 其 他 系 列 副 高 六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1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2) 6 年 : 满 足 其 他 系 列 副 高 六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2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3) 2 年 : 满 足 其 他 系 列 副 高 六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3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4) 不 足 2 年 : 按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办 理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1 省 部 级 科 技 社 会 科 学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一 二 三 等 奖 1 项 的 获 得 者, 或 作 为 获 授 权 职 务 发 明 专 利 1 项 的 第 一 发 明 人, 或 厅 局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获 奖 人 ( 排 名 前 三 ), 或 院 级 一 二 等 奖 第 一 获 奖 人 2 参 加 部 省 级 项 目 1 项 ( 排 名 前 三 ), 或 主 持 厅 局 级 项 目 1 项, 或 主 持 院 级 重 点 重 大 级 科 研 项 目 1 项 3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3 篇, 其 中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1 篇 4 参 加 在 省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学 术 专 著 教 材 教 辅 资 料 的 编 写 ( 本 人 编 写 2 万 字 ) 5 校 级 及 以 上 重 点 学 科 实 验 室 创 新 团 队 特 色 专 业 精 品 课 程 科 技 平 台 主 要 成 员 ( 排 名 前 五 ) 6 校 级 教 学 竞 赛 一 二 三 等 奖 获 得 者, 或 校 级 先 进 科 技 个 人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教 材 和 参 加 教 学 法 研 究, 争 取 教 改 项 目 2 主 持 厅 局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1 项,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2 篇 3 努 力 保 持 并 提 高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地 位 和 整 体 实 力 ; 协 助 指 导 和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 协 助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老 师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 协 助 组 织 力 量 申 报 研 究 课 题 ; 为 青 年 教 师 开 展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 4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聘 期 内 进 行 1 次 校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校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积 极 参 加 学 院 的 学 术 活 动 ;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35 -

表 2-6: 岗 位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副 高 七 级 岗 位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取 得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1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教 材 和 参 加 教 学 法 研 究, 争 取 教 改 项 目 2 主 持 厅 局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1 项,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在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2 篇 3 努 力 保 持 并 提 高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地 位 和 整 体 实 力 ; 协 助 指 导 和 组 织 本 学 科 研 究 基 地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 协 助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老 师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 协 助 组 织 力 量 申 报 研 究 课 题 ; 为 青 年 教 师 开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展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 4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组 织, 聘 期 内 进 行 1 次 校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校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积 极 参 加 学 院 的 学 术 活 动 ;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36 -

表 2-7: 岗 位 类 别 任 中 级 职 务 年 限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中 级 八 级 岗 位 (1) 12 年 : 原 则 上 满 足 其 他 系 列 中 级 八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1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2) 6 年 : 满 足 其 他 系 列 中 级 八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2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3) 4 年 : 满 足 其 他 系 列 中 级 八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3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4) 不 足 4 年 : 按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办 理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1 获 市 院 级 及 以 上 科 技 社 会 科 学 成 果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奖 励 1 项 2 参 加 厅 局 级 及 以 上 研 究 课 题 1 项 ( 排 名 前 三 ); 或 主 持 院 级 科 研 项 目 1 项 3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3 篇, 其 中 中 国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1 篇 4 参 加 编 写 并 出 版 著 作 教 材 教 辅 资 料 ( 本 人 编 写 累 计 1 万 字 ) 5 厅 级 及 以 上 各 类 优 秀 或 荣 誉 称 号 的 获 得 者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实 验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实 验 教 材 2 参 加 厅 局 级 科 研 课 题 1 项 ( 排 名 前 三 ) 3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4 协 助 组 织 本 学 科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5 负 责 本 学 科 的 管 理 工 作 ; 为 青 年 实 验 人 员 开 展 实 验 教 学 实 验 准 备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6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37 -

表 2-8: 岗 位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中 级 九 级 岗 位 任 中 级 职 务 年 限 (1) 12 年 : 原 则 上 满 足 其 他 系 列 中 级 九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1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2) 6 年 : 满 足 其 他 系 列 中 级 九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2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3) 2 年 : 满 足 其 他 系 列 中 级 九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3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4) 不 足 2 年 : 按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办 理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1 各 级 科 研 教 学 人 文 社 科 成 果 奖 励 的 获 得 者 2 厅 局 级 科 研 项 目 2 项 的 参 与 者 ( 排 名 前 五 ), 或 主 持 院 级 科 研 1 项 3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2 篇 4 参 加 编 写 并 出 版 著 作 教 材 教 辅 资 料 ( 本 人 编 写 累 计 1 万 字 ) 5 厅 级 及 以 上 各 类 优 秀 或 荣 誉 称 号 的 获 得 者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实 验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实 验 教 材 2 参 加 厅 局 级 科 研 课 题 1 项 ( 排 名 前 三 ) 3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4 协 助 组 织 本 学 科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5 负 责 本 学 科 的 管 理 工 作 ; 为 青 年 实 验 人 员 开 展 实 验 教 学 实 验 准 备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6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38 -

表 2-9: 岗 位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中 级 十 级 岗 位 任 职 申 报 取 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年 度 考 核 为 职 称 及 以 上 条 件 聘 期 1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实 验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实 内 岗 验 教 材 2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3 协 助 组 织 本 学 位 职 科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4 负 责 本 学 科 的 管 理 工 作 ; 为 青 年 实 验 人 员 开 展 责 与 实 验 教 学 实 验 准 备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5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任 务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表 2-10: 岗 位 类 别 任 初 级 职 务 年 限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初 级 十 一 级 岗 位 (1) 12 年 :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2) 6 年 : 满 足 其 他 系 列 初 级 十 一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1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3) 2 年 : 满 足 其 他 系 列 初 级 十 一 级 岗 任 职 业 务 条 件 2 项,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 (4) 不 足 2 年 : 按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办 理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1 参 加 校 市 级 科 研 项 目 1 项 2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1 篇 3 参 加 已 出 版 的 著 作 教 材 教 辅 资 料 ( 本 人 编 写 1 万 字 ) 4 校 级 及 以 上 各 类 优 秀 或 荣 誉 称 号 的 获 得 者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实 验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实 验 教 材 2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3 积 极 参 加 本 学 科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4 积 极 参 加 本 学 科 的 管 理 工 作 ; 为 学 生 开 展 实 验 教 学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5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实 验 室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39 -

表 2-11: 岗 位 类 别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初 级 十 二 级 岗 位 取 得 初 级 助 理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任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实 验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实 验 教 材 2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3 积 极 参 加 本 学 科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4 积 极 参 加 本 学 科 的 管 理 工 作 ; 为 学 生 开 展 实 验 教 学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5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实 验 室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表 2-12: 岗 位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初 级 十 三 级 岗 位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取 得 初 级 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任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的 教 材 建 设 实 验 课 程 建 设,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编 审 实 验 教 材 2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3 积 极 参 加 本 学 科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4 积 极 参 加 本 学 科 的 管 理 工 作 ; 为 学 生 开 展 实 验 教 学 提 供 咨 询 和 指 导 5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实 验 室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40 -

泸 州 医 学 院 岗 位 说 明 书 ( 三 ) ( 管 理 岗 位 适 用 ) 表 3-1: 岗 位 类 别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管 理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三 级 职 员 符 合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完 成 上 级 下 达 的 各 项 任 务 表 3-2: 岗 位 类 别 管 理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四 级 职 员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符 合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协 助 三 级 职 员 完 成 上 级 下 达 的 各 项 任 务 - 41 -

表 3-3: 岗 位 类 别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管 理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五 级 职 员 一 基 本 条 件 :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2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3 具 有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能 力 或 者 技 能 条 件 ;4 具 有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5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二 具 体 条 件 : 1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2 在 六 级 职 员 岗 位 上 工 作 两 年 及 以 上 ;3 符 合 泸 州 医 学 院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的 其 它 条 件 结 合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部 门 工 作 职 责 和 管 理 权 限, 主 持 或 分 管 本 单 位 部 门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或 协 助 学 校 领 导 制 定 部 门 发 展 规 划 或 总 体 工 作 方 案 ; 主 持 学 校 重 大 业 务 研 究 课 题 并 有 正 式 研 究 成 果 ; 独 立 起 草 本 职 工 作 中 重 要 的 公 文 文 稿 以 及 撰 写 具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管 理 研 究 论 文 ; 按 时 做 好 工 作 计 划 与 总 结, 并 就 执 行 中 所 积 累 的 具 体 经 验 进 行 归 纳 整 理, 形 成 科 学 的 工 作 规 范 和 程 序, 用 以 指 导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开 展 工 作 表 3-4: 岗 位 类 别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管 理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六 级 职 员 一 基 本 条 件 :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2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3 具 有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能 力 或 者 技 能 条 件 ;4 具 有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5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二 具 体 条 件 : 1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2 在 七 级 职 员 岗 位 上 工 作 三 年 及 以 上 ;3 符 合 泸 州 医 学 院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的 其 它 条 件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根 据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工 作 职 责 和 管 理 权 限, 负 责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某 方 面 的 管 理 工 作, 或 专 职 从 事 较 重 要 的 某 一 项 管 理 工 作 ; 参 与 制 定 有 关 工 作 计 划, 每 年 定 期 提 交 分 管 工 作 的 工 作 计 划 和 落 实 情 况 ; 参 与 学 校 专 项 研 究 课 题 并 作 为 主 要 执 笔 人 起 草 课 题 研 究 报 告 ; 撰 写 有 关 公 文 或 文 稿, 起 草 研 究 报 告 文 稿 调 研 报 告 以 及 撰 写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管 理 研 究 论 文 等 ; 参 与 并 落 实 医 院 有 关 政 策, 做 好 协 调 和 组 织 工 作 ; 指 导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七 级 及 以 下 管 理 人 员 开 展 工 作 - 42 -

表 3-5: 岗 位 类 别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管 理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七 级 职 员 一 基 本 条 件 :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 3 具 有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能 力 或 者 技 能 条 件 ; 4 具 有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 5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二 具 体 条 件 : 1 具 有 大 专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 2 在 八 级 职 员 岗 位 上 工 作 三 年 及 以 上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的, 须 在 管 理 岗 位 上 工 作 两 年 及 以 上 3 符 合 泸 州 医 学 院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的 其 它 条 件 1 认 真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具 有 较 高 的 政 治 素 养 和 政 策 水 平 具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忠 于 职 守, 能 独 立 有 效 的 开 展 工 作 ; 2 服 务 意 识 强, 能 为 教 职 工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3 对 科 室 工 作 业 务 精 通, 能 结 合 工 作 开 展 理 论 研 究, 开 展 工 作 有 创 新 精 神 ; 4 负 责 统 筹 和 主 持 科 室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落 实 科 室 的 工 作 职 责 ; 5 负 责 制 定 并 贯 彻 科 室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做 好 科 室 年 度 总 结 工 作 ; 6 认 真 完 成 上 级 部 门 交 办 的 各 项 工 作 与 任 务 ; 7 能 够 指 导 科 室 人 员 开 展 工 作, 对 科 室 人 员 的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对 不 足 之 处 提 出 整 改 ; 8 参 与 起 草 本 单 位 ( 学 院 或 部 处 )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结, 能 够 独 立 起 草 本 科 室 的 有 关 文 件,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 9 协 助 单 位 部 门 领 导 做 好 工 作 调 查 研 究 ; 10 负 责 召 集 并 主 持 科 室 的 有 关 会 议 和 相 关 会 议 ; 11 协 助 单 位 部 门 领 导 做 好 本 单 位 规 章 制 度 的 建 设, 对 本 单 位 的 相 关 工 作 提 出 建 议 和 意 见 ; 12 负 责 科 室 的 消 防 安 全 和 保 卫 工 作, 能 带 头 遵 守 安 全 规 程, 工 作 无 责 任 事 故 ; 13 负 责 与 上 级 部 门 的 联 系 工 作 和 有 关 部 门 学 院 间 的 协 调 工 作 ; 14 完 成 单 位 部 门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和 任 务 - 43 -

表 3-6: 岗 位 类 别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管 理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八 级 职 员 一 基 本 条 件 :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 3 具 有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能 力 或 者 技 能 条 件 ; 4 具 有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 5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二 具 体 条 件 : 1 具 有 大 专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 2 在 九 级 职 员 岗 位 上 工 作 三 年 及 以 上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的, 须 在 管 理 岗 位 上 工 作 两 年 及 以 上 3 符 合 泸 州 医 学 院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的 其 它 条 件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具 有 较 高 的 政 治 素 养 和 政 策 水 平 具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忠 于 职 守, 能 独 立 有 效 的 开 展 工 作 ; 2 服 务 意 识 强, 能 为 教 职 工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3 协 助 单 位 领 导 开 展 工 作, 做 好 领 导 的 助 手, 落 实 科 室 的 工 作 职 责 ; 4 对 科 室 工 作 业 务 精 通, 能 独 立 解 决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能 较 好 完 成 分 管 的 工 作 ; 5 在 单 位 领 导 下 制 定 并 贯 彻 科 室 的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做 好 年 度 总 结 工 作 ; 6 能 认 真 遵 守 科 室 的 安 全 规 程, 做 好 科 室 的 消 防 安 全 和 保 卫 工 作 ; 7 能 够 指 导 科 员 办 事 员 开 展 工 作, 对 科 员 办 事 员 的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8 参 与 并 起 草 本 单 位 ( 学 院 或 部 处 ) 的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结, 能 独 立 起 草 本 科 室 的 有 关 文 件 ; 9 协 助 领 导 做 好 工 作 调 查 研 究, 对 本 单 位 的 工 作 提 出 建 设 性 意 见 ; 10 在 单 位 领 导 指 导 下 召 集 并 主 持 本 科 室 的 有 关 会 议 ; 11 协 助 领 导 做 好 本 部 门 规 章 制 度 的 建 设 ; 12 在 单 位 领 导 指 导 下 做 好 与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的 联 系 以 及 与 有 关 部 门 学 院 间 的 协 调 工 作 ; 13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和 任 务 - 44 -

表 3-7: 岗 位 类 别 管 理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九 级 职 员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一 基 本 条 件 :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 3 具 有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能 力 或 者 技 能 条 件 ; 4 具 有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 5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二 具 体 条 件 : 1 具 有 大 专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 2 在 十 级 职 员 岗 位 上 工 作 一 年 及 以 上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的 可 直 接 定 为 九 级 职 员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认 真 学 习 和 执 行 学 校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具 有 较 高 的 政 治 素 养,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忠 于 职 守, 能 认 真 履 行 本 岗 位 工 作 职 责 ; 2 业 务 能 力 强, 能 较 好 的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能 独 立 解 决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一 般 问 题, 不 断 加 强 业 务 学 习, 落 实 岗 位 职 责 3 能 服 从 领 导 安 排, 协 助 科 室 领 导 做 好 本 科 室 的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年 度 总 结 工 作 ; 4 能 认 真 遵 守 科 室 的 安 全 规 程, 做 好 科 室 的 消 防 安 全 卫 生 保 卫 等 工 作 ; 5 能 够 指 导 办 事 员 较 好 地 开 展 工 作, 对 办 事 员 的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6 能 积 极 做 好 为 师 生 员 工 服 务 的 工 作, 具 有 良 好 的 服 务 态 度, 工 作 热 情 高 ; 7 参 与 并 起 草 本 单 位 和 科 室 的 有 关 文 件 ; 8 协 助 领 导 做 好 工 作 调 查 研 究 ; 9 做 好 本 科 室 会 议 及 有 关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10 做 好 个 人 年 度 总 工 作 总 结 ; 11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和 任 务 - 45 -

表 3-8: 岗 位 类 别 管 理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十 级 职 员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一 基 本 条 件 :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 3 具 有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能 力 或 者 技 能 条 件 ; 4 具 有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 5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二 具 体 条 件 : 具 有 大 专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认 真 学 习 和 执 行 学 校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具 有 较 高 的 政 治 素 养,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忠 于 职 守, 能 履 行 本 岗 位 职 责, 能 完 成 本 岗 位 规 定 的 工 作 任 务 ; 2 在 科 室 领 导 的 指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落 实 岗 位 工 作 职 责 ; 3 对 本 岗 位 工 作 业 务 比 较 熟 悉, 能 独 立 解 决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一 般 问 题, 不 断 加 强 业 务 学 习, 能 够 较 好 的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 4 能 服 从 领 导 安 排, 协 助 科 室 领 导 做 好 本 科 室 的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年 度 总 结 工 作 ; 5 协 助 科 室 领 导 做 好 工 作 调 查 研 究 ; 6 做 好 科 室 各 种 会 议 的 通 知 和 记 录 工 作 ; 7 协 助 科 室 其 他 人 员 工 作, 对 科 室 的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8 能 积 极 做 好 为 师 生 员 工 服 务 的 工 作, 工 作 热 情 高, 具 有 良 好 的 服 务 意 识 ; 9 能 认 真 遵 守 科 室 安 全 规 程, 做 好 科 室 的 消 防 安 全 卫 生 保 卫 工 作 ; 10 做 好 个 人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 11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和 任 务 - 46 -

泸 州 医 学 院 岗 位 说 明 书 ( 四 ) (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适 用 ) 表 4-1: 岗 位 类 别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二 级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一 基 本 条 件 :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 3 具 有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能 力 或 者 技 能 条 件 ; 4 具 有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 5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二 具 体 条 件 : 1 在 三 级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工 作 满 5 年, 通 过 技 师 技 术 等 级 考 评 ; 2 符 合 泸 州 医 学 院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任 用 的 其 它 条 件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负 责 全 校 大 小 仪 器 设 备 的 修 理 工 作, 保 证 各 类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转 2 负 责 全 校 仪 器 设 备 的 预 防 性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组 织 工 勤 技 能 人 员, 安 排 对 学 校 各 类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维 护 保 养, 对 于 全 校 仪 器 设 备 编 制 保 养 计 划 定 期 组 织 各 类 设 备 的 巡 回 检 查 工 作 3 了 解 全 校 大 型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及 时 完 成 大 型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的 数 据 统 计, 提 高 设 备 使 用 效 率 4 深 入 研 究 各 类 设 备 的 使 用 方 法 和 特 性, 积 极 配 合 教 学 科 研 医 疗 第 一 线, 提 高 设 备 的 规 范 化 和 科 学 化 管 理 5 指 导 三 级 及 以 下 工 勤 技 能 人 员 开 展 工 作 6 完 成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 47 -

表 4-2: 岗 位 类 别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三 级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一 基 本 条 件 :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 3 具 有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能 力 或 者 技 能 条 件 ; 4 具 有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 5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二 具 体 条 件 : 1 在 四 级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工 作 满 5 年, 通 过 高 级 工 技 术 等 级 考 评 ; 2 符 合 泸 州 医 学 院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任 用 的 其 它 条 件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负 责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大 小 设 备 的 修 理 工 作, 保 证 各 种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转 2 负 责 设 备 的 预 防 性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组 织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工 勤 技 能 人 员, 对 各 类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维 护 保 养, 对 于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仪 器 设 备 编 制 保 养 计 划 定 期 组 织 各 类 设 备 的 巡 回 检 查 工 作 3 了 解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大 型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及 时 完 成 大 型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的 数 据 统 计, 提 高 设 备 使 用 效 率 4 深 入 研 究 各 类 设 备 的 使 用 方 法 和 特 性, 积 极 配 合 教 学 科 研 医 疗 第 一 线, 提 高 设 备 的 规 范 化 和 科 学 化 管 理 5 协 助 指 导 四 级 及 以 下 工 勤 技 能 人 员 开 展 工 作 6 完 成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 48 -

表 4-3: 岗 位 类 别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四 级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一 基 本 条 件 :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 3 具 有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能 力 或 者 技 能 条 件 ; 4 具 有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 5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二 具 体 条 件 : 1 在 五 级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工 作 满 5 年, 通 过 中 级 工 技 术 等 级 考 评 ; 2 符 合 泸 州 医 学 院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任 用 的 其 它 条 件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1 负 责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部 分 设 备 的 修 理 工 作, 保 证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转 2 负 责 设 备 的 预 防 性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协 助 组 织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人 员, 对 各 类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维 护 保 养, 对 于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仪 器 设 备 编 制 保 养 意 见 定 期 协 助 组 织 各 类 设 备 的 巡 回 检 查 工 作 3 了 解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大 小 型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及 时 配 合 完 成 大 型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的 数 据 统 计, 提 高 设 备 使 用 效 率 4 深 入 研 究 各 类 设 备 的 使 用 方 法 和 特 性, 积 极 配 合 教 学 科 研 医 疗 第 一 线, 提 高 设 备 的 规 范 化 和 科 学 化 管 理 5 协 助 指 导 五 级 工 勤 技 能 人 员 开 展 工 作 6 完 成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 49 -

表 4-4: 岗 位 类 别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五 级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一 基 本 条 件 :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2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3 具 有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能 力 或 者 技 能 条 件 ;4 具 有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5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二 具 体 条 件 : 1 通 过 初 级 工 技 术 等 级 考 评 ;2 符 合 泸 州 医 学 院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任 用 的 其 它 条 件 1 配 合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其 他 工 勤 技 能 人 员 对 设 备 的 修 理 工 作, 保 证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转 2 配 合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其 他 工 勤 技 能 人 员 对 设 备 的 预 防 性 维 护 保 养 聘 期 工 作, 对 于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仪 器 设 备 编 制 保 养 意 见 内 岗 3 了 解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大 小 型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及 时 配 合 配 合 本 单 位 位 职 本 部 门 其 他 工 勤 技 能 人 员 完 成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的 数 据 统 计, 提 高 设 备 使 用 责 与 效 率 任 务 4 深 入 学 习 各 类 设 备 的 使 用 方 法 和 特 性, 积 极 配 合 教 学 科 研 医 疗 第 一 线, 提 高 设 备 的 规 范 化 和 科 学 化 管 理 5 完 成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表 4-5: 岗 位 类 别 任 职 申 报 条 件 聘 期 内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岗 位 等 级 普 通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一 基 本 条 件 :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2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3 具 有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能 力 或 者 技 能 条 件 ;4 具 有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5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二 具 体 条 件 : 符 合 泸 州 医 学 院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任 用 的 其 它 条 件 完 成 各 级 各 类 人 员 交 办 的 工 作 任 务 - 50 -

泸 州 医 学 院 双 肩 挑 岗 位 设 置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为 搞 好 我 校 岗 位 设 置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人 才 资 源 在 管 理 和 教 学 科 研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根 据 四 川 省 人 事 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四 川 省 高 等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工 作 的 三 个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川 人 发 2008 74 号 ) 精 神, 经 我 校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任 工 作 领 导 组 研 究 决 定, 现 就 我 校 双 肩 挑 岗 位 设 置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一 指 导 思 想 我 校 双 肩 挑 岗 位 设 置 按 照 从 严 控 制, 按 需 设 置, 加 强 考 核 的 原 则, 双 肩 挑 岗 位 设 置 需 有 专 业 技 术 背 景, 确 实 在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从 事 相 应 工 作, 确 实 按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合 同 完 成 了 专 业 技 术 任 务 二 确 定 原 则 我 校 双 肩 挑 岗 位 人 员, 原 则 上 以 五 级 及 以 上 担 负 领 导 职 责 的 职 员 为 主, 且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实 行 双 岗 双 责 双 考 核, 党 政 管 理 机 构 的 双 肩 挑 岗 位 设 置 6 个 三 设 置 情 况 根 据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和 干 部 队 伍 结 构 状 况, 双 肩 挑 岗 位 包 括 以 下 岗 位 : 1 双 肩 挑 岗 位 : 教 务 处 科 研 处 研 究 生 处 组 织 部 人 事 处 学 生 处 等 6 个 岗 位 2 双 肩 挑 人 员 :12 人 四 申 请 与 聘 任 三 四 级 职 员 按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由 上 级 任 命 五 级 职 员 按 照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和 泸 州 医 学 院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审 批 和 聘 用, 履 行 双 岗 职 责 并 进 行 相 应 考 核 双 肩 挑 岗 位 的 聘 期 为 三 年 五 考 核 1 按 照 双 岗 双 责 双 考 核 原 则, 被 聘 任 到 双 肩 挑 岗 位 的 人 员 在 年 度 考 核 和 聘 期 考 核 时, 须 认 真 总 结 履 行 管 理 岗 位 和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任 务 的 情 况 2 学 校 将 对 双 肩 挑 人 员 的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凡 考 核 为 不 称 职 的, 将 取 消 其 双 肩 挑 岗 位 聘 任 资 格 二 00 九 年 七 月 二 十 日 - 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