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 2016 年 11 月 23 日 采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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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 :600548 证 券 简 称 : 深 高 速 公 告 编 号 :2016-057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重 要 内 容 提 示 :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日 期 :2016 年 11 月 23 日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采 用 的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 谨 定 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 ( 星 期 三 ) 召 开 本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 会 议 股 东 大 会 或 本 次 大 会, 其 中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通 知 另 行 向 H 股 股 东 披 露 ),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召 开 会 议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股 东 大 会 类 型 和 届 次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 二 )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人 : 董 事 会 ( 三 ) 投 票 方 式 : 现 场 投 票 和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四 ) 现 场 会 议 召 开 的 日 期 时 间 和 地 点 召 开 的 日 期 时 间 :2016 年 11 月 23 日 14 点 00 分 开 始 依 次 召 开 召 开 地 点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裙 楼 2-4 层 本 公 司 会 议 室 ( 五 ) 网 络 投 票 的 系 统 起 止 日 期 和 投 票 时 间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网 络 投 票 起 止 时 间 : 自 2016 年 11 月 23 日 - 1 -

至 2016 年 11 月 23 日 采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特 此 提 请 A 股 股 东 注 意, 所 有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A 股 股 东 对 本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议 案 的 表 决 ( 包 括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因 未 投 票 或 投 票 不 符 合 规 定 而 被 按 照 弃 权 处 理 ) 将 同 时 视 为 其 对 本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议 案 进 行 了 同 样 的 表 决 ( 即 相 对 应 的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按 弃 权 处 理 ) ( 六 ) 融 资 融 券 转 融 通 约 定 购 回 业 务 账 户 和 沪 股 通 投 资 者 的 投 票 程 序 涉 及 融 资 融 券 转 融 通 约 定 购 回 业 务 相 关 账 户 以 及 沪 股 通 投 资 者 的 投 票, 应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实 施 细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七 ) 涉 及 公 开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向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因 此,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作 为 征 集 人 向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征 集 对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的 投 票 权 有 关 征 集 投 票 权 的 时 间 方 式 程 序 等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 的 关 于 独 立 董 事 公 开 征 集 投 票 权 的 公 告 如 公 司 股 东 拟 委 托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在 本 次 大 会 上 就 本 通 知 中 的 相 关 议 案 进 行 投 票, 请 填 写 征 集 投 票 权 授 权 委 托 书, 并 于 本 次 征 集 时 间 范 围 内 送 达 具 体 请 详 见 本 公 司 将 于 近 期 发 布 的 关 于 独 立 董 事 公 开 征 集 投 票 权 的 公 告 二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一 )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会 议 将 以 特 别 决 议 案 方 式 审 议 以 下 议 案 : 1 逐 项 审 议 及 批 准 关 于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 1.01 激 励 对 象 的 确 定 依 据 和 范 围 ; 1.02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价 格 及 确 定 方 法 ; 1.03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来 源 数 量 和 分 配 ; 1.04 激 励 计 划 的 有 效 期 授 予 日 锁 定 期 解 锁 期 和 禁 售 期 ; 1.05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与 解 锁 条 件 ; - 2 -

1.06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调 整 方 法 和 程 序 ; 1.07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会 计 处 理 ; 1.08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实 施 授 予 及 解 锁 程 序 ; 1.09 公 司 /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 1.10 公 司 / 激 励 对 象 发 生 异 动 的 处 理 ; 1.11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的 调 整 及 回 购 注 销 的 程 序 ; 1.12 纠 纷 或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 2 审 议 及 批 准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及 实 施 考 核 办 法 ; 3 审 议 及 批 准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授 权 事 项 包 括 : (1)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以 下 事 项 : (a) 确 认 激 励 对 象 参 与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资 格 和 条 件, 确 定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及 其 授 予 数 量, 确 定 标 的 股 票 的 授 予 价 格 ; (b) 确 定 限 制 性 股 票 计 划 的 授 予 日, 在 激 励 对 象 符 合 条 件 时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股 票 并 办 理 授 予 股 票 和 解 锁 股 票 所 必 需 的 全 部 事 宜 ; (c) 对 激 励 对 象 的 解 锁 资 格 和 解 锁 条 件 进 行 审 查 确 认, 按 照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规 定,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办 理 解 锁 的 全 部 事 宜 ; (d) 因 公 司 股 票 除 权 除 息 或 其 他 原 因 需 要 调 整 标 的 股 票 数 量 授 予 价 格 时, 按 照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规 定 的 原 则 和 方 式 进 行 调 整 ; (e) 在 出 现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中 所 列 明 的 需 要 回 购 注 销 激 励 对 象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时, 办 理 该 部 分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所 必 需 的 全 部 事 宜, 但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该 等 回 购 注 销 需 得 到 股 东 大 会 或 /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批 准, 则 该 等 回 购 注 销 必 须 得 到 相 应 的 批 准 ; (f) 在 与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条 款 一 致 的 前 提 下 不 定 期 制 定 或 修 改 该 计 划 的 管 理 和 实 施 规 定, 但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该 等 修 改 需 得 到 股 东 大 会 或 /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批 准, 则 该 等 修 改 必 须 得 到 相 应 的 批 准 ; (g) 在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可 决 议 终 止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但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终 止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需 得 到 股 东 大 会 或 /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批 准, 则 终 止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必 须 得 到 相 应 的 批 准 ; (h) 签 署 执 行 修 改 终 止 任 何 与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有 关 的 协 议 和 其 他 相 关 协 - 3 -

议 ; (i)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所 需 的 其 他 必 要 事 宜, 但 有 关 文 件 明 确 规 定 需 由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的 权 利 除 外 ; (2)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就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向 有 关 政 府 机 构 办 理 审 批 登 记 备 案 核 准 同 意 等 手 续 ; 签 署 执 行 修 改 完 成 向 有 关 政 府 机 构 组 织 个 人 提 交 的 文 件 ;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办 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变 更 登 记 ; 以 及 做 出 其 等 认 为 与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有 关 的 必 须 恰 当 或 合 适 的 所 有 行 为 事 情 及 事 宜 ; (3)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向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期 限 为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有 效 期 ; 4 审 议 及 批 准 关 于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涉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下 的 关 连 交 易 的 议 案, 同 意 关 连 激 励 对 象 按 照 本 公 司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条 件 和 条 款, 参 与 本 公 司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会 议 将 以 普 通 决 议 案 方 式 审 议 以 下 议 案 : 5 审 议 及 批 准 关 于 委 任 本 公 司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的 议 案, 即 时 委 任 梁 鑫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任 期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 ; 6 审 议 及 批 准 关 于 委 任 本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议 案, 即 时 委 任 下 列 候 选 人 为 本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任 期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 : 6.01 刘 继 先 生 ; 6.02 廖 湘 文 先 生 ; 6.03 陈 元 钧 先 生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议 案 及 投 票 股 东 类 型 序 号 非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议 案 名 称 投 票 股 东 类 型 A 股 股 东 H 股 股 东 1.00 关 于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1.01 激 励 对 象 的 确 定 依 据 和 范 围 ; 1.02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价 格 及 确 定 方 法 ; 1.03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来 源 数 量 和 分 配 ; - 4 -

序 号 议 案 名 称 投 票 股 东 类 型 A 股 股 东 H 股 股 东 1.04 激 励 计 划 的 有 效 期 授 予 日 锁 定 期 解 锁 期 和 禁 售 期 ; 1.05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与 解 锁 条 件 ; 1.06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调 整 方 法 和 程 序 ; 1.07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会 计 处 理 ; 1.08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实 施 授 予 及 解 锁 程 序 ; 1.09 公 司 /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 1.10 公 司 / 激 励 对 象 发 生 异 动 的 处 理 ; 1.11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的 调 整 及 回 购 注 销 的 程 序 ; 1.12 纠 纷 或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 2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及 实 施 考 核 办 法 3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4 关 于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涉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下 的 关 连 交 易 的 议 案 5 关 于 委 任 本 公 司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的 议 案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6.00 关 于 委 任 本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议 案 应 选 董 事 (3) 人 6.01 刘 继 先 生 6.02 廖 湘 文 先 生 6.03 陈 元 钧 先 生 ( 二 )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会 议 将 以 特 别 决 议 案 方 式 审 议 以 下 议 案 : 1 逐 项 审 议 及 批 准 关 于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 - 5 -

1.01 激 励 对 象 的 确 定 依 据 和 范 围 ; 1.02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价 格 及 确 定 方 法 ; 1.03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来 源 数 量 和 分 配 ; 1.04 激 励 计 划 的 有 效 期 授 予 日 锁 定 期 解 锁 期 和 禁 售 期 ; 1.05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与 解 锁 条 件 ; 1.06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调 整 方 法 和 程 序 ; 1.07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会 计 处 理 ; 1.08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实 施 授 予 及 解 锁 程 序 ; 1.09 公 司 /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 1.10 公 司 / 激 励 对 象 发 生 异 动 的 处 理 ; 1.11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的 调 整 及 回 购 注 销 的 程 序 ; 1.12 纠 纷 或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 2 审 议 及 批 准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及 实 施 考 核 办 法 ; 3 审 议 及 批 准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授 权 事 项 包 括 : (1)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以 下 事 项 : (a) 确 认 激 励 对 象 参 与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资 格 和 条 件, 确 定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及 其 授 予 数 量, 确 定 标 的 股 票 的 授 予 价 格 ; (b) 确 定 限 制 性 股 票 计 划 的 授 予 日, 在 激 励 对 象 符 合 条 件 时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股 票 并 办 理 授 予 股 票 和 解 锁 股 票 所 必 需 的 全 部 事 宜 ; (c) 对 激 励 对 象 的 解 锁 资 格 和 解 锁 条 件 进 行 审 查 确 认, 按 照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规 定,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办 理 解 锁 的 全 部 事 宜 ; (d) 因 公 司 股 票 除 权 除 息 或 其 他 原 因 需 要 调 整 标 的 股 票 数 量 授 予 价 格 时, 按 照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规 定 的 原 则 和 方 式 进 行 调 整 ; (e) 在 出 现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中 所 列 明 的 需 要 回 购 注 销 激 励 对 象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时, 办 理 该 部 分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所 必 需 的 全 部 事 宜, 但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该 等 回 购 注 销 需 得 到 股 东 大 会 或 /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批 准, 则 该 等 回 购 注 销 必 须 得 到 相 应 的 批 准 ; (f) 在 与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条 款 一 致 的 前 提 下 不 定 期 制 定 或 修 改 该 计 划 的 管 理 和 实 施 规 定, 但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该 等 修 改 需 得 到 股 东 大 会 - 6 -

或 /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批 准, 则 该 等 修 改 必 须 得 到 相 应 的 批 准 ; (g) 在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可 决 议 终 止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但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终 止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需 得 到 股 东 大 会 或 /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批 准, 则 终 止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必 须 得 到 相 应 的 批 准 ; (h) 签 署 执 行 修 改 终 止 任 何 与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有 关 的 协 议 和 其 他 相 关 协 议 ; (i)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所 需 的 其 他 必 要 事 宜, 但 有 关 文 件 明 确 规 定 需 由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的 权 利 除 外 ; (2)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就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向 有 关 政 府 机 构 办 理 审 批 登 记 备 案 核 准 同 意 等 手 续 ; 签 署 执 行 修 改 完 成 向 有 关 政 府 机 构 组 织 个 人 提 交 的 文 件 ;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办 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变 更 登 记 ; 以 及 做 出 其 等 认 为 与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有 关 的 必 须 恰 当 或 合 适 的 所 有 行 为 事 情 及 事 宜 ; (3)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向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期 限 为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有 效 期 ; 4 审 议 及 批 准 关 于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涉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下 的 关 连 交 易 的 议 案, 同 意 关 连 激 励 对 象 按 照 本 公 司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条 件 和 条 款, 参 与 本 公 司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审 议 议 案 及 投 票 股 东 类 型 序 号 非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议 案 名 称 A 股 股 东 投 票 股 东 类 型 H 股 股 东 1.00 关 于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1.01 激 励 对 象 的 确 定 依 据 和 范 围 ; 1.02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价 格 及 确 定 方 法 ; 1.03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来 源 数 量 和 分 配 ; 1.04 激 励 计 划 的 有 效 期 授 予 日 锁 定 期 解 锁 期 和 禁 售 期 ; 1.05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与 解 锁 条 件 ; 1.06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调 整 方 法 和 程 序 ; - 7 -

序 号 议 案 名 称 A 股 股 东 投 票 股 东 类 型 H 股 股 东 1.07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会 计 处 理 ; 1.08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实 施 授 予 及 解 锁 程 序 ; 1.09 公 司 /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 1.10 公 司 / 激 励 对 象 发 生 异 动 的 处 理 ; 1.11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的 调 整 及 回 购 注 销 的 程 序 ; 1.12 纠 纷 或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 2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及 实 施 考 核 办 法 3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4 关 于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涉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下 的 关 连 交 易 的 议 案 ( 三 ) 各 议 案 已 披 露 的 时 间 和 披 露 媒 体 有 关 上 述 议 案 的 详 情,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 的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关 连 交 易 公 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上 述 文 件 已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 及 / 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披 露 ( 四 ) 特 别 决 议 议 案 : 第 1 2 3 及 4 项 议 案 ( 五 )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单 独 计 票 的 议 案 : 第 1 2 3 4 及 6 项 议 案 ( 六 ) 涉 及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表 决 的 议 案 : 无 应 回 避 表 决 的 关 联 股 东 名 称 : 无 ( 七 ) 涉 及 优 先 股 股 东 参 与 表 决 的 议 案 : 不 适 用 三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注 意 事 项 ( 一 ) 本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行 使 表 决 权 的, 既 可 以 登 陆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 通 过 指 定 交 易 的 证 券 公 司 交 易 终 端 ) 进 行 投 - 8 -

票, 也 可 以 登 陆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 网 址 :vote.sseinfo.com) 进 行 投 票 首 次 登 陆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进 行 投 票 的, 投 资 者 需 要 完 成 股 东 身 份 认 证 具 体 操 作 请 见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网 站 说 明 ( 二 ) 股 东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行 使 表 决 权, 如 果 其 拥 有 多 个 股 东 账 户, 可 以 使 用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任 一 股 东 账 户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投 票 后, 视 为 其 全 部 股 东 账 户 下 的 相 同 类 别 普 通 股 均 已 分 别 投 出 同 一 意 见 的 表 决 票 ( 三 ) 股 东 所 投 选 举 票 数 超 过 其 拥 有 的 选 举 票 数 的, 或 者 在 差 额 选 举 中 投 票 超 过 应 选 人 数 的, 其 对 该 项 议 案 所 投 的 选 举 票 视 为 无 效 投 票 ( 四 ) 同 一 表 决 权 通 过 现 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 投 票 平 台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复 进 行 表 决 的, 以 第 一 次 投 票 结 果 为 准 ( 五 ) 股 东 对 所 有 议 案 均 表 决 完 毕 才 能 提 交 ( 六 )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选 举 董 事 的 投 票 方 式, 详 见 附 件 3 四 会 议 出 席 对 象 ( 一 )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公 司 股 东 (A 股 : 在 中 国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 在 履 行 必 要 的 登 记 和 确 认 手 续 后,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和 参 加 表 决 ( 授 权 委 托 书 见 附 件 2) 该 代 理 人 不 必 是 公 司 股 东 股 份 类 别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简 称 股 权 登 记 日 A 股 600548 深 高 速 2016/10/21 H 股 00548 深 圳 高 速 2016/10/21 ( 二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三 ) 公 司 聘 请 的 律 师 ( 四 ) 董 事 会 邀 请 的 其 他 人 员 五 会 议 登 记 方 法 ( 一 ) 拟 出 席 本 次 大 会 的 股 东, 应 当 在 本 次 大 会 召 开 前 20 日 ( 即 2016 年 11 月 3 日 ) 或 之 前, 将 出 席 上 述 大 会 的 书 面 回 复 ( 连 同 所 需 登 记 文 件 ) 交 回 本 公 司 回 复 可 采 用 来 人 邮 递 或 者 传 真 的 方 式 ( 参 会 回 执 见 附 件 1) H 股 股 东 参 会 事 项 详 情 可 参 阅 本 公 司 在 香 港 市 场 发 布 的 通 知 - 9 -

( 二 ) 有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A 股 法 人 股 东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持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法 人 股 东 账 户 卡 本 人 身 份 证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 自 然 人 股 东 应 持 股 东 账 户 卡 本 人 身 份 证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 三 )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 将 自 2016 年 10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23 日 ( 包 括 首 尾 两 天 ) 暂 停 办 理 H 股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 在 此 期 间,H 股 股 份 转 让 将 不 获 登 记 本 公 司 H 股 的 股 东 如 要 出 席 本 次 大 会, 必 须 将 其 转 让 文 件 及 有 关 股 票 凭 证 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 (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 或 以 前, 送 交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香 港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其 地 址 为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 号 合 和 中 心 17 楼 1712-1716 号 铺 ( 四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由 委 托 人 或 其 受 托 人 正 式 以 书 面 方 式 授 权 如 授 权 书 由 委 托 人 的 受 托 人 签 署, 授 权 该 受 托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书 或 其 他 授 权 文 件 必 须 经 公 证 人 公 证 对 于 本 公 司 A 股 股 东, 经 公 证 人 证 明 的 授 权 书 或 其 他 授 权 文 件 ( 如 有 ) 及 填 妥 之 授 权 委 任 书 必 须 于 本 次 大 会 指 定 举 行 时 间 24 小 时 或 以 前 送 交 本 公 司, 以 确 保 上 述 文 件 有 效 对 于 本 公 司 H 股 股 东, 上 述 文 件 必 须 于 同 一 时 限 内 送 交 香 港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其 地 址 为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 号 合 和 中 心 17M 楼, 以 确 保 上 述 文 件 有 效 ( 五 ) 现 场 会 议 登 记 安 排 : 1 登 记 地 点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裙 楼 2-4 层 本 公 司 会 议 室 2 登 记 时 间 :2016 年 11 月 23 日 13:00-14:00,14:00 后 将 不 再 办 理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登 记 3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时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六 其 他 事 项 ( 一 ) 本 公 司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裙 楼 2-4 层 邮 政 编 码 :518026 联 系 人 : 吴 卫 卫 电 话 :(86) 755 8285 3339 传 真 :(86) 755 8285 3411-10 -

( 二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 楼 香 港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以 作 股 份 转 让 ):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东 183 号 合 和 中 心 17 楼 1712-1716 号 铺 ( 三 ) 大 会 会 期 预 期 不 超 过 一 天, 参 会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往 返 交 通 食 宿 费 及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自 理 ( 四 ) 网 络 投 票 期 间, 如 投 票 系 统 遇 到 突 发 重 大 事 件 的 影 响, 则 股 东 大 会 的 进 程 按 当 日 通 知 进 行 特 此 公 告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附 件 1: 出 席 回 执 附 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附 件 3: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选 举 董 事 的 投 票 方 式 说 明 - 11 -

附 件 1: 出 席 回 执 出 席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回 执 致 :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2016 年 10 月 21 日 下 午 交 易 结 束, 我 单 位 ( 个 人 ) 持 有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股, 拟 参 加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账 号 : 联 系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股 东 签 署 ( 盖 章 ): 年 月 日 - 12 -

出 席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回 执 致 :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2016 年 10 月 21 日 下 午 交 易 结 束, 我 单 位 ( 个 人 ) 持 有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股, 拟 参 加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股 东 账 号 : 联 系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股 东 签 署 ( 盖 章 ): 年 月 日 - 13 -

附 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兹 委 托 先 生 ( 女 士 ) 代 表 本 单 位 ( 或 本 人 ) 出 席 2016 年 11 月 23 日 召 开 的 贵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代 为 行 使 表 决 权 委 托 人 持 普 通 股 数 : 委 托 人 股 东 账 户 号 : 序 号 非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名 称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1.00 关 于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1.01 激 励 对 象 的 确 定 依 据 和 范 围 ; 1.02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价 格 及 确 定 方 法 ; 1.03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来 源 数 量 和 分 配 ; 1.04 激 励 计 划 的 有 效 期 授 予 日 锁 定 期 解 锁 期 和 禁 售 期 ; 1.05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与 解 锁 条 件 ; 1.06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调 整 方 法 和 程 序 ; 1.07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会 计 处 理 ; 1.08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实 施 授 予 及 解 锁 程 序 ; 1.09 公 司 /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 1.10 公 司 / 激 励 对 象 发 生 异 动 的 处 理 ; 1.11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的 调 整 及 回 购 注 销 的 程 序 ; 1.12 纠 纷 或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 2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及 实 施 考 核 办 法 3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4 关 于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涉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下 的 关 连 交 易 的 议 案 5 关 于 委 任 本 公 司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的 议 案 - 14 -

序 号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名 称 投 票 数 6.00 关 于 委 任 本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议 案 (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股 东 持 股 数 的 3 倍 ) 6.01 刘 继 先 生 ; ( 票 数 ) 6.02 廖 湘 文 先 生 ; ( 票 数 ) 6.03 陈 元 钧 先 生 ( 票 数 ) 委 托 人 签 名 ( 盖 章 ): 受 托 人 签 名 :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号 : 受 托 人 身 份 证 号 : 委 托 日 期 : 年 月 日 备 注 : 1 本 委 托 书 中 有 关 议 案 的 内 容 仅 属 概 要, 有 关 议 案 的 详 情 请 参 见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2 对 于 议 案 1-5, 委 托 人 应 在 委 托 书 中 同 意 反 对 或 弃 权 意 向 中 选 择 一 个 并 打, 对 于 议 案 6, 选 举 董 事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详 请 请 参 阅 附 件 3 对 于 委 托 人 在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中 未 作 具 体 指 示 的, 受 托 人 有 权 按 自 己 的 意 愿 进 行 表 决 注 : 出 席 回 执 和 授 权 委 托 书 剪 报 及 复 印 均 有 效 - 15 -

授 权 委 托 书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兹 委 托 先 生 ( 女 士 ) 代 表 本 单 位 ( 或 本 人 ) 出 席 2016 年 11 月 23 日 召 开 的 贵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并 代 为 行 使 表 决 权 委 托 人 持 普 通 股 数 : 委 托 人 股 东 账 户 号 : 序 号 非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名 称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1.00 关 于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1.01 激 励 对 象 的 确 定 依 据 和 范 围 ; 1.02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价 格 及 确 定 方 法 ; 1.03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来 源 数 量 和 分 配 ; 1.04 激 励 计 划 的 有 效 期 授 予 日 锁 定 期 解 锁 期 和 禁 售 期 ; 1.05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与 解 锁 条 件 ; 1.06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调 整 方 法 和 程 序 ; 1.07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会 计 处 理 ; 1.08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实 施 授 予 及 解 锁 程 序 ; 1.09 公 司 /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 1.10 公 司 / 激 励 对 象 发 生 异 动 的 处 理 ; 1.11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的 调 整 及 回 购 注 销 的 程 序 ; 1.12 纠 纷 或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 2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及 实 施 考 核 办 法 3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4 关 于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涉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下 的 关 连 交 易 的 议 案 - 16 -

委 托 人 签 名 ( 盖 章 ): 受 托 人 签 名 :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号 : 受 托 人 身 份 证 号 : 委 托 日 期 : 年 月 日 备 注 : 1 本 委 托 书 中 有 关 议 案 的 内 容 仅 属 概 要, 有 关 议 案 的 详 情 请 参 见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2 委 托 人 应 在 委 托 书 中 同 意 反 对 或 弃 权 意 向 中 选 择 一 个 并 打, 对 于 委 托 人 在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中 未 作 具 体 指 示 的, 受 托 人 有 权 按 自 己 的 意 愿 进 行 表 决 注 : 出 席 回 执 和 授 权 委 托 书 剪 报 及 复 印 均 有 效 - 17 -

附 件 3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选 举 董 事 的 投 票 方 式 说 明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选 举 作 为 议 案 组 分 别 进 行 编 号 投 资 者 应 针 对 各 议 案 组 下 每 位 候 选 人 进 行 投 票 二 申 报 股 数 代 表 选 举 票 数 对 于 每 个 议 案 组, 股 东 每 持 有 一 股 即 拥 有 与 该 议 案 组 下 应 选 董 事 人 数 相 等 的 投 票 总 数 如 某 股 东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100 股 股 票, 该 次 股 东 大 会 应 选 董 事 10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有 12 名, 则 该 股 东 对 于 董 事 会 选 举 议 案 组, 拥 有 1,000 股 的 选 举 票 数 三 股 东 应 以 每 个 议 案 组 的 选 举 票 数 为 限 进 行 投 票 股 东 根 据 自 己 的 意 愿 进 行 投 票, 既 可 以 把 选 举 票 数 集 中 投 给 某 一 候 选 人, 也 可 以 按 照 任 意 组 合 投 给 不 同 的 候 选 人 不 论 如 何, 股 东 所 投 的 总 票 数 不 应 超 过 就 议 案 组 所 拥 有 的 选 票 总 数 请 特 别 注 意, 如 果 股 东 向 一 名 或 多 名 候 选 人 所 投 的 总 票 数 超 过 就 议 案 组 所 拥 有 的 选 票 总 数, 则 (a) 如 只 投 向 一 名 候 选 人, 该 投 票 有 效, 按 股 东 就 议 案 组 所 拥 有 的 选 票 总 数 计 算 ;(b) 如 分 散 投 向 多 名 候 选 人 的, 该 投 票 无 效 若 股 东 向 一 名 或 多 名 候 选 人 所 投 的 总 票 数 少 于 就 议 案 组 所 拥 有 的 选 票 总 数, 股 东 的 投 票 有 效, 而 剩 余 选 票 将 会 被 视 为 弃 权 投 票 结 束 后, 对 每 一 项 议 案 分 别 累 积 计 算 得 票 数 候 选 人 分 别 根 据 得 票 数, 按 照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取 得 票 数 较 多 者 当 选, 且 每 名 当 选 者 的 得 票 数 必 须 超 过 出 席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 假 设 并 不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 的 二 分 之 一 四 示 例 : 上 市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进 行 董 事 选 举, 应 选 董 事 5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有 6 名 需 投 票 表 决 的 事 项 如 下 :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4.00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的 议 案 投 票 数 4.01 例 : 陈 4.02 例 : 赵 4.03 例 : 蒋 4.06 例 : 宋 - 18 -

某 投 资 者 在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盘 时 持 有 该 公 司 100 股 股 票,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他 ( 她 ) 在 议 案 4.00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的 议 案 就 有 500 票 的 表 决 权 该 投 资 者 可 以 以 500 票 为 限, 对 议 案 4.00 按 自 己 的 意 愿 表 决 他 ( 她 ) 既 可 以 把 500 票 集 中 投 给 某 一 位 候 选 人, 也 可 以 按 照 任 意 组 合 分 散 投 给 任 意 候 选 人 如 表 所 示 : 序 号 议 案 名 称 投 票 票 数 方 式 一 方 式 二 方 式 三 方 式 4.00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的 议 案 - - - - 4.01 例 : 陈 500 100 100 4.02 例 : 赵 0 100 50 4.03 例 : 蒋 0 100 200 4.06 例 : 宋 0 100 5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