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事小組第6屆第20次會議紀錄



Similar documents
80 () ( ) Q Q ,

<B8BDB1EDD2BBA3BACDB3D2BBB6A8BCDBD2A9C6B7D7EEB8DFC1E3CADBBCDBB8F1B1ED2E786C73>

Microsoft Word 北榮新竹分院藥訊 .doc

Microsoft Word doc

目 录 第 一 节 项 目 概 况... 3 第 二 节 投 资 方 案... 6 第 三 节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与 可 行 性... 9 第 四 节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第 五 节 项 目 风 险 分 析 第 六 节 报 告 结 论

二O一四年大华府拖拉机游戏锦标赛规则

壹 前 言 : 一 研 究 動 機 不 久 前, 我 的 祖 母 因 地 板 濕 滑 而 造 成 手 部 骨 折, 醫 生 說 祖 母 年 長, 骨 質 疏 鬆 造 成 傷 勢 嚴 重, 需 要 多 補 充 鈣 質 頓 時, 讓 我 想 起 一 句 話 你 攝 取 足 夠 的 鈣 質 嗎? 這 句

一 收 费 目 录 中 公 布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收 费 项 目 ) 是 按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管 理 审 批 权 限 由 和 省 两 级 有 权 部 门 批 准, 由 我 市 有 关 行 政 事 业 收 费 单 位 收 取 ( 含 为 省 代 收

科展初稿_0317(原始檔).doc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2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2 第 二 章 溫 泉 的 歷 史... 3 第 三 章 溫 泉 法 律 與 分 布 第 一 節 溫 泉 的 法 律 / 定 義... 5 第 二 節

1.2. 精 神 治 療 劑 Psychotherapeutic drugs 選 擇 性 血 清 促 進 素 再 吸 收 抑 制 劑 (SSRI) 及 血 清 促 進 素 及 正 腎 上 腺 素 再 吸 收 抑 制 劑 (SNRI) 抗 憂 鬱 劑 (fluvoxamine malea

目 錄 壹 緒 論... 2 貳 明 時 代 背 景 一 明 代 禮 教 之 於 女 性? 母 德 婦 德... 2 二 明 代 婦 女 之 於 士 人? 經 濟 支 柱... 4 參 歸 有 光 一 仕 途... 7 二 家 庭... 7 肆 歸 有 光 文 學 裡 的 女 性 比 較 一 < 項

untitled

医院管理法规(十六)

Microsoft Word - 採購藥品訊息10111.docx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出國報告(出國類別:考察)

附 件

BSAP_ConsultChi05_1.indd

C 佟 某 委 托 中 介 为 其 征 婚 D 海 盈 房 地 产 公 司 委 托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其 办 理 登 记 事 项 8 根 据 民 法 通 则,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经 理 属 于 施 工 单 位 的 ( ) A 委 托 代 理 人 B 法 定 代 理 人 C 指 定 代

Microsoft Word - prac_exp13.doc

5 1 文 书 原 件 优 先 的 原 则 和 例 外 兼 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69 条 / 纪 格 非 论 点 与 思 考 5 3 优 先 受 偿 权 是 什 么 权? 浅 谈 建 筑 工 程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性 质 及 价

早 期 療 育 教 保 人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醫 護 職 能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幼 兒 教 育 幼 兒 保 育 社 會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工 作 心 理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或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现 状 困 境 及 建 议 一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现 状 分 析 ( 一 )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重 要 举 措 1. 高 度 重 视 社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积 极 探 索 总 结 经 验 自 2000 年

1-8章.indd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事 業 單 位 改 組 或 轉 讓, 舊 勞 工 不 願 意 續 任 者, 可 否 請 求 資 遣 費? 工 或 與 勞 工 協 商 同 意 後 簽 訂 新 約, 以 穩 固 勞 雇 關 係 至 於 改 組 或 轉 讓 過 程 中, 被 商 定 留 用 之 勞 工, 如 因 其 勞 動 條 件 有

Microsoft Word - 江湖行帮趣话

人 員 分 配 完 畢 後, 分 配 訓 練 之 需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分 發 機 關, 指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定 期 依 序, 指 分 發 機 關 或 申 請 舉 辦 考 試 機 關 於 下 次 該 項

关于印发《实验室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report.doc

2 2. ( 4 ) =? 在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最 適 當 操 作 過 程 為 ( 3 ) 乘 除 算 名 數 題 目 應 求 小 數 幾 位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11 位 23 位 32 位 40 位 2 4. ( 3

<4D F736F F D20AAFEA5F333B4E5AA61B1D0BEC7BFC4A44AA655BBE2B0ECA544C3445FB5A3B8D6B3D0A740B1D0BEC72E646F63>

105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葵 ) 和 杭 州 金 锋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锋 )( 以 下 合 称 交 易 对 方 )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卓 诚 兆 业 100%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海大学字[2004]3号


第 1期 楼彩霞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101 竞争优势 二 商业模式理论与价值链理论的关系 什么是商业模式 国外学者 Dub n 2002 等 认 为 商 业 模 式 是 企 业 为 了 进 行 价 值 创 造 价 值 营销和价值提供所形成的企业结构及其合作伙伴网络

序 16 9 哌 拉 西 林 射 剂 2g, 冻 干 粉 华 北 制 药 集 团 山 西 博 康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7 9 哌 拉 西 林 射 剂 500mg, 冻 干 粉 华 北 制 药 集 团 山 西 博 康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8 9 哌 拉 西 林 射 剂 1g, 冻 干 粉


檔號︰PC/700/000/1 Pt

对 乙 酰 氨 基 酚 片 片 剂 500mg 12 片 盒 铝 塑 泡 罩 -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市 沪 药 事 药 品 (2012)110 号 对 乙 酰 氨 基 酚 片 片 剂 500mg 12 片 盒 铝 塑

对乙酰氨基酚

10209

i

科展作品說明書--情定水果 香邀你我

标题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一.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副 食 品 商 店 协 议 供 货 商 招 标 项 目 二. 项 目 内 容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采 购 中 心 现 就 学 校 副 食 品 商 店 的 供 货 协 议 商 进 行 招 标, 中

我 可 以 向 你 们 保 证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实, 请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从 医 15 年 来, 我 也 反 复 告 诉 病 人 这 些 事 实 但 是 没 有 人 愿 意 去 听, 更 没 有 人 愿 意 去 相 信 或 许, 我 们 的 同 胞 们 真 的 需 要


Microsoft Word - 愛吐沙的蛤蜊

Microsoft Word - 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257\363\273\304\254\354\256i.doc)

TPN9108.doc

Microsoft Word - ACT Inj-C.doc

Microsoft Word

untitled

秘密

E11701


最新监狱管理执法全书(二百零五)

或 者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应 当 一 次 书 面 告 知 申 请 人 需 要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应 当 书 面 告 知 理 由 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将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规 定 的 有 关 办 理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1-1招股说明书(封卷稿).PDF

女性美容保健(四).doc

抗哮喘药市场研究报告(2006年)

妇 科 用 药 丹 鳖 胶 囊 0.38g 广 州 潘 高 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瓶 粒 / 瓶 GMP 深 圳 市 宇 冠 医 药 有 限 妇 科 用 药 产 复 康 颗 粒 每 袋 装 5g 深 圳 三 顺 制 药

一、胎 膜

Microsoft Word - 文件1

头 孢 拉 定 胶 囊 胶 囊 剂 0.25g 24 粒 / 盒 北 京 赛 而 生 物 药 业 有 限 北 京 赛 而 生 物 药 业 有 限 药 品 集 鱼 腥 草 素 钠 片 糖 衣 片 30mg 100 片 / 瓶 塑 瓶 北 京 赛 而 生 物 药 业 有 限 北 京 赛 而 生 物 药

(Microsoft Word - \303\304\260T57-\265\373\305\262\247\357\252\251\245\ doc)

壹 實 驗 動 機 : 市 面 上 很 多 飲 料 店 都 標 榜 他 們 的 果 汁 很 有 效 用, 是 最 純 的, 而 對 於 維 他 命 C 含 量, 更 是 不 輸 給 水 果, 為 了 區 別 每 家 店 家 的 檸 檬 汁 是 否 真 正 是 天 然 的, 因 此 我 們 採 了 新

< C4EAB0E6A1B6D6D0B9FAD2A9B5E4A1B7BFB1CEF32E786C7378>

Y S P 20 / Innocan Conc. Solution for I.V. Infusion 20mg/ml INI ml Irinotecan Hydrochloride Trihydrate. 20mg 5-FU folinic acid 5-FU Irinot

untitled

建 議 劑 量 : 成 人 及 十 二 歲 以 上 之 青 少 年 : 每 日 兩 次, 每 次 吸 一 單 位 劑 量 (50 mcg salmeterol 及 100 mcg fluticasone propionate) 四 歲 以 上 之 兒 童 : 每 日 兩 次, 每 次 吸 一 下 (

Microsoft Word - 中耳的主要疾病~中耳炎.doc

女性健美保健(中).doc

<4D F736F F D20C9FACEEFD6C6D2A9A3BAD3ADBDD3BFB9CCE5D2A9CEEFB5C4BBC6BDF0CAB1B4FA E646F63>

附件1罕藥、不可替代特殊藥品及特殊藥品調查名單

擔 費 用 外, 另 可 額 外 申 請 三 項 新 增 給 付 項 目 ( 即 套 裝 給 付 ), 分 別 是 : 1. E4003C 結 核 病 接 觸 者 檢 查 衛 教 諮 詢 及 抽 血 100 點 2. E4004C 丙 型 干 擾 素 釋 放 詴 驗 IGRA 檢 驗 ( 不 含 詴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六).doc

牧 者 心 聲 要 因 心 懷 平 而 作 惡 要 謹 慎 言 行 免 得 舌 頭 犯 罪 ; 惡 人 時 候 要 用 嚼 環 勒 住 口 ( 詩 三 十 九 1) 今 天 社 會 和 教 會 裏 極 其 渴 望 人 能 以 具 體 行 動 勉 勵 走 善 良 正 直 路 作 好 榜 樣 ; 可 惜

净 利 润 和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 3 假 设 本 公 司 2016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

失眠防治(四).doc

臨 床 藥 物 治 療 學 Therapeutics of Clinical Drugs 參 中 醫 療 法 綜 述 1 一 扶 正 培 本 法 ( ) 1 二 清 熱 解 毒 法 2 三 活 血 化 瘀 法 3 四 軟 堅 散 結 法 4 肆 癌 症 手 術 後 的 中 醫 調 養 一 癌 症 術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第十一章 颈部疾病病人的护理

<4D F736F F D2036A457B2C43133BDD2AE5DAEA9AAC5A454ADC9AADDBFBCAEB0A641ADD7A5BFA4A7A977BD5AAAA >

脂 漏 性 皮 膚 炎 之 介 紹 及 其 藥 物 治 療 暫 時 性 受 損, 導 致 C18:1 的 數 量 增 加 而 病 因 素, 整 理 如 表 一 所 示 C18:2 的 數 量 減 少 1 下 列 將 SD 可 能 的 致 表 一 可 能 造 成 脂 漏 性 皮 膚 炎 的 因 素 1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2013 年 大 陸 書 市 觀 察 2013 年, 新 笑 傲 江 湖 也 引 起 熱 烈 討 論, 首 播 當 晚 已 居 黃 金 檔 電 視 劇 收 視 冠 軍, 進 而 帶 動 了 該 作 品 的 圖 書 銷 量, 之 後 隋 唐 英 雄 傳 精 忠 嶽 飛 等 也 紛 紛 改 編 成 電

避孕篇

,, 1 000,,,,, (CIP) /,. :, ISBN R CIP ( 2002) ( 818 : ) : / 32 : :


13 盐 酸 左 氧 氟 沙 星 片 无 口 服 普 通 片 14 盐 酸 左 氧 氟 沙 星 片 无 口 服 普 通 片 0.1g*12 片 / 盒, 药 用 PVC 硬 片 / 药 品 包 装 用 PTP 铝 箔,12 片 / 板,1 板 / 盒 0.1g*6 片 / 盒, 药 用 PVC 硬

CellCept_0909_0510-CELL-01_01.10-CEL-3A02__current

健 保 給 付 Ambroxol 藥 品 品 項 之 資 料 分 析 探 討 一 藥 品 許 可 證 字 號 資 料 之 取 得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2 日 使 用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政 處 藥 物 許 可 證 查 詢 作 業 網 站 中 西 藥 醫 療 器 材 化 粧 品 許

Transcription: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事 小 組 第 8 屆 第 18 次 (99 年 9 月 )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9 月 2 日 及 9 月 9 日 上 午 9 時 15 分 地 點 :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9 樓 第 1 會 議 室 出 席 人 員 : 如 會 議 簽 到 單 主 席 : 陳 召 集 人 燕 惠 壹 主 席 致 詞 ( 略 ) 貳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確 認 ( 略 ) 參 報 告 事 項 報 告 案 案 由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事 小 組 待 審 議 案 件 進 度 報 告 決 定 : 洽 悉 紀 錄 : 杜 安 琇 肆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案 由 : 有 關 治 療 乾 癬 時 併 用 tazarotene 與 calcitriol, 以 及 治 療 異 位 性 皮 膚 炎 併 用 tacrolimus 與 pimecrolimus, 是 否 應 於 藥 品 給 付 規 定 中 限 定 使 用 數 量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治 療 乾 癬 時 併 用 tazarotene 與 calcitriol( 或 calcipotriol), 以 及 治 療 異 位 性 皮 膚 炎 併 用 tacrolimus 與 pimecrolimus, 在 安 全 性 及 療 效 性 並 無 不 妥, 但 基 於 避 免 浪 費 之 考 量, 兩 者 併 用 以 每 週 不 超 過 30gm 或 30mL 為 原 則, 倘 須 更 高 使 用 量, 應 於 病 歷 清 楚 記 載 原 因 二 修 訂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品 給 付 規 定 13.3 及 13.8~13.11 如 附 件 1 提 案 二 案 由 : 有 關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建 議 將 結 核 病 診 治 指 引 加 註 於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品 給 付 規 定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同 意 將 結 核 病 診 治 指 引, 加 註 於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品 給 付 規 定 第 10 章 抗 微 生 物 劑 (antimicrobial agents) 之 10.1. 抗 微 生 物 劑 用 藥 給 付 規 定 通 則 之 1/14

13 為 求 審 查 一 致, 有 關 結 核 病 治 療 選 擇 的 藥 物 種 類 使 用 的 劑 量 與 治 療 的 時 程, 應 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最 新 版 結 核 病 診 治 指 引 辦 理 ( 網 址 http://www.cdc.gov.tw/ct.asp?xitem=5710&ctnode=1540&mp=230), 俾 利 醫 療 院 所 遵 行 提 案 三 案 由 : 有 關 晟 德 大 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提 高 治 療 心 臟 衰 竭 用 酏 劑 Cardiacin elixir 50μg/mL Center (digoxin, 50μg/mL, 60mL, A047126151) 健 保 支 付 價 格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本 案 藥 品 之 主 成 分 digoxin, 為 治 療 濃 度 範 圍 狹 窄 (narrow therapeutic range) 的 藥 物, 臨 床 上 對 兒 童 劑 量 之 準 確 給 予 有 其 必 要 性, 故 屬 不 可 替 代 之 必 要 藥 品 二 考 量 廠 商 之 製 藥 成 本, 同 意 調 高 本 案 藥 品 之 健 保 支 付 價, 以 國 際 最 低 價 ( 法 國 同 成 分 規 格 藥 品 價 格 ) 核 定 為 每 瓶 94 元 提 案 四 案 由 : 有 關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已 收 載 骨 質 疏 鬆 治 療 藥 物 給 付 規 定 之 研 修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有 關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已 收 載 骨 質 疏 鬆 治 療 藥 物 給 付 規 定 修 訂 內 容, 經 各 委 員 提 供 意 見 及 充 分 討 論 後, 為 能 更 完 備 周 詳, 將 彙 整 各 委 員 意 見 後, 於 下 次 會 議 再 予 確 認 提 案 五 案 由 : 有 關 台 灣 諾 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修 正 骨 質 疏 鬆 治 療 藥 物 zoledronic acid 5mg ( 如 Aclasta 5mg/100mL solution for infusion) 給 付 規 定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2 條 規 定,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係 於 保 險 對 象 發 生 疾 病 傷 害 或 生 育 事 故 時, 方 依 規 定 給 予 保 險 給 付 本 案 廠 商 申 請 將 zoledronic 2/14

acid 使 用 於 初 級 防 護, 即 預 防 停 經 後 骨 質 疏 鬆 婦 女 之 骨 折, 係 屬 預 防 保 健 之 一 環, 依 法 非 健 保 險 給 付 範 圍, 故 本 案 藥 品 不 予 擴 大 給 付 至 初 級 防 護 二 另 有 關 廠 商 申 請 修 正 次 級 防 護 之 給 付 規 定, 因 骨 質 疏 鬆 治 療 藥 物 之 給 付 規 定, 目 前 正 全 面 檢 討 中, 本 案 藥 品 之 給 付 規 定 應 併 同 類 ( 雙 磷 酸 鹽 類 ) 已 收 載 骨 質 疏 鬆 治 療 藥 物 討 論 提 案 六 案 由 : 有 關 廣 欣 藥 品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已 收 載 成 分 新 劑 型 用 於 舒 緩 口 腔 及 咽 喉 疼 痛 之 口 腔 噴 液 劑 Cufflam anti-inflammatory spray 1.5mg/mL (benzydamine HCl 1.5mg/mL, 30mL, A052299443) 健 保 支 付 價 格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本 案 藥 品 不 予 納 入 本 保 險 給 付 範 圍, 理 由 如 下 : 一 目 前 國 內 與 本 案 藥 品 同 成 分 同 含 量 劑 型 之 口 腔 噴 霧 劑, 均 未 有 健 保 給 付 ; 在 國 際 上 本 類 製 劑 大 都 屬 保 健 藥 品, 各 國 也 大 都 未 納 入 給 付 二 與 本 案 藥 品 同 成 分 劑 型 含 量 之 藥 品, 於 92 年 及 96 年 分 別 有 中 美 兄 弟 製 藥 及 丹 賓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納 入 健 保 給 付, 分 別 經 本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以 其 療 效 與 0.2% chlorhexidine 漱 口 水 相 當, 且 在 改 善 口 腔 潰 瘍 上, 本 類 製 劑 亦 未 優 於 安 慰 劑, 又 需 要 每 1.5 至 3 小 時 重 複 使 用 一 次, 使 用 上 不 方 便, 不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故 不 予 納 入 健 保 給 付 三 本 次 廠 商 並 未 提 供 療 效 之 新 事 證, 臨 床 療 效 尚 不 明 確 提 案 七 案 由 : 有 關 美 商 亞 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申 請 修 訂 免 疫 抑 制 劑 adalimumab( 如 Humira) 藥 品 給 付 規 定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考 量 本 案 藥 品 可 能 產 生 之 嚴 重 副 作 用, 以 及 高 昂 藥 費 對 健 保 財 務 之 衝 擊, 本 案 仍 維 持 本 小 組 第 8 屆 第 9 次 (98 年 12 月 ) 會 議 結 論, 不 予 修 改 本 案 藥 品 用 於 治 療 克 隆 氏 症 申 請 續 用 之 規 定 提 案 八 3/14

案 由 : 有 關 晟 德 大 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已 收 載 成 分 治 療 失 智 症 新 劑 型 內 服 液 劑 Rementia Oral Solution (rivastigmine 2mg/mL, 120mL, A052566157) 健 保 支 付 價 格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本 藥 品 為 已 收 載 成 分 之 新 劑 型 藥 品, 屬 第 2B 類 新 藥, 同 意 納 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價 基 準 收 載 二 核 價 方 式 : 核 價 參 考 品 為 Exelon Capsule 6mg( 健 保 代 碼 :B022859100), 以 療 程 劑 量 比 例 法 換 算 每 瓶 主 成 分 總 量 為 240mg 換 算 後, 核 定 為 每 瓶 2,000 元 [50 (240 6)=2,000 元 ] 三 給 付 規 定 : 同 Exelon 提 案 九 案 由 : 有 關 台 灣 默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復 治 療 因 tetrahydrobiopterin 缺 乏 引 起 之 高 苯 丙 胺 酸 血 症 及 對 tetrahydrobiopterin 有 反 應 之 苯 酮 尿 症 (PKU) 之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Kuvan Tablets (sapropterin 100mg, X000095100) 健 保 支 付 價 格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價 基 準 業 已 收 載 同 成 分 劑 型 近 似 規 格 品 項 之 Tetrahydro-Biopterin (BH4) 50MG( 健 保 代 碼 :X000072100) 及 10MG( 健 保 代 碼 :X000040100), 可 提 供 該 等 藥 品 至 100 年 12 月, 且 台 灣 默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提 申 復 價 格 過 高, 故 仍 先 維 持 原 核 定 價 為 每 粒 540 元 提 案 十 案 由 : 有 關 重 新 檢 討 本 保 險 給 付 規 定 10.7 抗 病 毒 劑 之 10.7.11. 全 身 性 抗 疱 疹 病 毒 劑 acyclovir tromantadine famciclovir 及 valaciclovir 給 付 規 定 之 妥 適 性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本 案 請 先 徵 詢 專 科 醫 學 會 之 意 見, 俟 彙 集 相 關 意 見 後, 再 提 會 討 論 提 案 十 一 案 由 : 有 關 臺 灣 諾 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高 血 壓 治 療 藥 品 Co-Rasilez 150/12.5mg 150/25mg 300/12.5mg 及 300/25mg Film-Coated Tablets 4/14

(aliskiren + hydrochlorothiazide) 共 4 品 項 健 保 支 付 價 格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本 案 藥 品 為 aliskiren + hydrochlorothiazide 之 複 方 製 劑,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價 基 準 已 收 載 各 主 成 分 單 方, 屬 2B 類 新 藥, 同 意 納 入 藥 價 基 準 收 載 二 本 案 以 Rasilez Film-Coated Tablets 150mg( 健 保 代 碼 :B024884100) 為 Co-Rasilez 150/12.5mg 及 150/25mg Film-Coated Tablets 之 核 價 參 考 品 ; 以 Rasilez Film-Coated Tablets 300mg( 健 保 代 碼 :B024883100) 為 Co-Rasilez 300/12.5mg 及 300/25mg Film-Coated Tablets 之 核 價 參 考 品, 並 按 藥 價 比 例 法 核 定 為 相 同 藥 價,Co-Rasilez 150/12.5mg 及 150/25mg Film-Coated Tablets 均 核 定 為 每 粒 28.5 元 ;Co-Rasilez 300/12.5mg 及 300/25mg Film-Coated Tablets 均 核 定 為 每 粒 39.7 元 提 案 十 二 案 由 : 有 關 荷 商 葛 蘭 素 史 克 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申 請 血 栓 溶 解 劑 Arixtra 2.5mg/0.5mL solution for injection, pre-filled syringe (fondaparinux sodium) 之 健 保 支 付 價 格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本 案 藥 品 為 第 一 個 synthetic selective Factor Xa inhibitor 血 栓 溶 解 劑, 屬 第 2A 類 新 藥, 同 意 納 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價 基 準 收 載 核 價 方 式 以 國 際 最 低 價 ( 瑞 典 ) 核 定 本 案 藥 品 健 保 支 付 價 格 為 每 支 224 元 提 案 十 三 案 由 : 有 關 台 灣 神 經 學 學 會 及 台 灣 腦 中 風 學 會 建 議 修 訂 抗 血 小 板 治 療 用 藥 clopidogrel( 如 Plavix) 給 付 規 定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本 案 必 須 充 分 諮 詢 臨 床 專 家 意 見 及 進 一 步 分 析 相 關 資 料 後, 再 提 會 討 論 提 案 十 四 案 由 : 有 關 歐 舒 邁 克 有 限 公 司 申 復 焦 慮 症 治 療 藥 品 Prazepam Tablets 10mg O-S (prazepam, 10mg, A050255100) 健 保 支 付 價 格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本 案 於 第 8 屆 第 12 次 藥 事 小 組 會 議 核 價 時 所 參 考 之 文 獻, 為 與 本 案 藥 品 5/14

相 同 成 分 劑 型 之 國 外 產 品 prazepam 40mg 與 lorazepam 3.75mg 之 head-to-head 療 效 比 較 研 究, 其 文 獻 證 據 力 較 廠 商 本 次 申 復 時 所 提 出 之 間 接 比 較 研 究 者 為 佳, 原 核 價 方 式 並 無 不 妥, 本 案 仍 維 持 原 議, 以 現 行 藥 價 基 準 收 載 lorazepam 1mg 錠 劑 之 學 名 藥 最 高 價 藥 品 為 核 價 參 考 品, 採 藥 價 比 例 法 核 定 本 案 藥 品 為 每 粒 1.28 元 (1 元 1.28=1.28 元 ) 提 案 十 五 案 由 : 有 關 台 灣 東 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修 訂 抗 癌 瘤 藥 物 doxorubicin liposome injection ( 如 :Lipo-Dox) 藥 品 給 付 規 定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依 據 2007 年 9 月 1 日 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 之 文 獻 報 導, 合 併 使 用 bortezomib 與 liposome-doxorubicin 相 較 於 單 獨 使 用 bortezomib 治 療 復 發 之 多 發 性 骨 髓 瘤 病 患, 改 善 整 體 存 活 期 有 限, 故 暫 不 予 擴 增 給 付 範 圍 提 案 十 六 案 由 : 有 關 香 港 商 愛 力 根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申 復 治 療 嚴 重 乾 性 角 結 膜 炎 新 藥 Restasis ophthalmic emulsion 0.05% (cyclosporine 0.5mg/mL, 0.4mL/ 小 瓶, B024206471) 健 保 支 付 價 格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因 廠 商 所 提 出 之 給 付 規 範 中 schirmer test 及 tear film break up time 仍 有 不 易 客 觀 判 定 之 疑 慮, 故 請 眼 科 醫 學 會 協 助 對 於 嚴 重 乾 性 角 膜 炎 提 供 較 精 確 客 觀 且 可 審 查 之 區 別 標 準 後, 再 提 會 討 論 提 案 十 七 案 由 : 有 關 是 否 取 消 肺 動 脈 高 壓 用 藥, 需 經 事 前 審 查 核 准 後 使 用 之 給 付 規 定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原 發 性 肺 動 脈 高 壓 藥 物 價 格 昂 貴, 且 造 成 肺 動 脈 高 壓 之 原 因 尚 且 有 許 多 病 人 為 次 發 性 (secondary), 若 病 情 急 迫, 可 先 處 方 sildenafil, 故 肺 動 脈 高 血 壓 治 療 劑 iloprost ( 如 Ventavis Nebuliser Solution) bosentan ( 如 Tracleer) 及 ambrisentan( 如 Volibris) 應 維 持 需 經 事 前 審 查 核 6/14

准 後 使 用 二 另 建 議 健 保 局 請 學 會 提 供 事 前 審 查 申 請 表 格 之 簡 化, 以 提 升 申 請 效 率 提 案 十 八 案 由 : 有 關 友 華 生 技 醫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復 氣 喘 治 療 藥 品 Foster (formoterol fumarate dehydrate 6mcg+beclomethasone dipropionate 0.1mg, B025092157) 健 保 支 付 價 格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Foster 與 Seretide 之 head-to-head 比 較 研 究 中 未 直 接 比 較 對 於 小 支 氣 管 影 響 之 差 異, 故 無 法 證 實 Foster 優 於 Seretide 二 Seretide 使 用 上 雖 然 需 要 藉 助 輔 助 器 以 增 加 肺 部 沉 降 率, 然 而 並 不 影 響 其 使 用 程 序 及 便 利 性 三 Seretide 其 中 所 含 之 beta-agonist (salmeterol) 開 始 作 用 時 間 需 10~20 分 鐘, 比 Foster 其 中 所 含 之 beta-agonist (formoterol) 還 長, 然 而 一 般 LABA/ICS 吸 入 劑 型 多 作 為 長 期 控 制 用 藥, 非 作 急 性 緩 解 症 狀 之 用 四 綜 上, 因 目 前 文 獻 資 料 顯 示 Foster 與 Seretide 於 整 體 療 效 及 安 全 性 而 言 並 無 明 顯 差 異, 故 建 議 維 持 原 決 議, 以 常 用 之 Seretide 125 evohaler 120 doses( 健 保 代 碼 :B023482137) 為 核 價 參 考 品, 依 國 際 藥 價 比 例 法 換 算, 核 定 每 支 為 992 元 (1,128 元 0.88=992 元 ), 給 付 規 定 比 照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呼 吸 道 疾 患 吸 入 製 劑 給 付 規 定 提 案 十 九 案 由 : 有 關 本 局 北 區 業 務 組 建 議 修 正 巴 金 森 氏 症 治 療 用 藥 apomorphine hydrochloride 10mg/mL( 如 Apo-Go Pen) 每 月 使 用 量 之 給 付 規 定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嚴 重 之 症 狀 波 動 巴 金 森 氏 症 病 人, 每 日 治 療 劑 量 最 大 為 20mg, 每 月 最 大 使 用 量 為 600mg, 故 同 意 放 寬 每 個 月 上 限 為 20 支 提 案 二 十 案 由 : 有 關 羅 氏 大 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就 抗 癌 瘤 新 藥 Avastin Injection 25mg/mL, 7/14

4mL (bevacizumab, K000807219) 用 於 第 一 線 轉 移 性 大 腸 直 腸 癌 所 提 風 險 分 攤 方 案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廠 商 所 提 之 風 險 分 攤 方 案 為 單 純 降 價, 且 其 幅 度 極 為 有 限, 未 能 有 效 提 高 臨 床 治 療 效 益 及 大 幅 降 低 對 健 保 財 務 衝 擊 另 根 據 英 國 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 (NICE) 2010 年 8 月 公 布 的 初 步 評 估 報 告 指 出, 即 使 以 本 案 藥 品 於 英 國 之 藥 價, 每 人 一 年 給 付 本 藥 品 20,800 英 鎊 ( 約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 加 上 廠 商 願 意 負 擔 其 他 化 療 藥 物 藥 費 之 情 形 下,NICE 仍 認 為 本 案 藥 品 合 併 化 療 所 延 長 之 存 活 期 無 法 與 其 高 額 藥 價 相 稱 綜 上 所 述, 本 案 藥 品 暫 不 予 納 入 給 付 伍 臨 時 提 案 案 由 : 有 關 擬 暫 緩 公 告 於 肺 動 脈 高 血 壓 治 療 劑 之 iloprost 吸 入 劑 bosentan 及 ambrisentan 給 付 規 定 中 加 入 不 得 與 其 他 原 發 性 肺 動 脈 高 壓 藥 物 合 併 使 用 之 限 制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台 灣 拜 耳 公 司 Ilomedin-20 之 健 保 藥 價 及 給 付 規 定 生 效 之 公 告 可 先 行 辦 理, 如 附 件 2 二 同 意 暫 緩 公 告 於 肺 動 脈 高 血 壓 治 療 劑 之 iloprost 吸 入 劑 bosentan 及 ambrisentan 給 付 規 定 中 加 入 不 得 與 其 他 原 發 性 肺 動 脈 高 壓 藥 物 合 併 使 用 之 限 制, 俟 財 團 法 人 醫 藥 品 查 驗 中 心 彙 整 肺 動 脈 高 血 壓 治 療 劑 併 用 之 臨 床 療 效 及 經 濟 評 估 等 相 關 資 料, 再 提 本 小 組 會 議 審 議 陸 散 會 (9 月 2 日 會 議 於 下 午 13 時 20 分 結 束 9 月 9 日 會 議 於 下 午 13 時 30 分 結 束 ) 8/14

附 件 1 第 13 章 皮 膚 科 製 劑 Dermatological preparations ( 自 年 月 日 生 效 ) 修 正 後 給 付 規 定 原 給 付 規 定 13.3.Calcipotriol 外 用 製 劑 :(87/4/1 89/2/1 94/3/1 94/5/1 / / ) 13.3.1.Calcipotriol 外 用 單 方 製 劑 (87/4/1 89/2/1 94/3/1 / / ) 限 確 經 診 斷 為 尋 常 性 牛 皮 癬 (psoriasis) 之 病 例 使 用, 使 用 量 以 每 星 期 不 高 於 30gm 或 30mL 為 原 則,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使 用 量 需 超 過 每 星 期 30gm 或 30mL 者, 應 於 病 歷 詳 細 紀 錄 理 由 13.3.2. 含 calcipotriol 及 類 固 醇 之 外 用 複 方 製 劑 ( 如 Daivobet) (94/5/1 / / ) 1. 限 確 經 診 斷 為 尋 常 性 牛 皮 癬 (psoriasis) 之 病 例 使 用, 使 用 量 以 每 星 期 不 高 於 30gm 為 原 則,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使 用 量 需 超 過 每 星 期 30gm 者, 應 於 病 歷 詳 細 紀 錄 理 由 2. 同 一 部 位 之 療 程 不 得 超 過 4 週 13.3.3 與 tazarotene 併 用, 兩 者 合 計 總 量 每 星 期 不 超 過 30gm 或 30mL,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兩 者 合 併 使 用 量 需 超 過 每 星 期 30gm 者, 應 於 病 歷 詳 細 紀 錄 理 由 ( / / ) 13.8. Tazarotene ( 如 Tazorac Topical Gel):(91/4/1 / / ) 9/14 13.3.Calcipotriol 外 用 製 劑 :(87/4/1 89/2/1 94/3/1 94/5/1) 13.3.1.Calcipotriol 外 用 單 方 製 劑 (87/4/1 89/2/1 94/3/1) 限 確 經 診 斷 為 尋 常 性 牛 皮 癬 (psoriasis) 之 病 例 使 用, 使 用 量 以 每 星 期 不 高 於 一 支 (30gm) 或 一 瓶 (30mL) 為 原 則,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使 用 量 需 超 過 每 星 期 一 支 (30gm) 或 一 瓶 (30mL) 者, 應 於 病 歷 詳 細 紀 錄 理 由 13.3.2. 含 calcipotriol 及 類 固 醇 之 外 用 複 方 製 劑 ( 如 Daivobet) (94/5/1) 1. 限 確 經 診 斷 為 尋 常 性 牛 皮 癬 (psoriasis) 之 病 例 使 用, 使 用 量 以 每 星 期 不 高 於 一 支 (30gm) 為 原 則,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使 用 量 需 超 過 每 星 期 一 支 (30gm) 者, 應 於 病 歷 詳 細 紀 錄 理 由 2. 同 一 部 位 之 療 程 不 得 超 過 4 週 13.8. Tazarotene ( 如 Tazorac Topical Gel):(91/4/1)

1. 限 乾 癬 之 病 例 使 用 2. 使 用 量 以 每 星 期 不 高 於 30gm 為 原 則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使 用 量 需 超 過 每 星 期 30gm 者, 應 於 病 歷 詳 細 記 載 理 由 ( / / ) 3. 與 calcitriol ( 或 calcipotriol) 併 用, 兩 者 合 計 總 量 每 星 期 不 超 過 30gm 或 30mL,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兩 者 合 併 使 用 量 需 超 過 每 星 期 30gm 者, 應 於 病 歷 詳 細 記 載 理 由 ( / / ) 13.10.Tacrolimus ( 如 Protopic Ointment ):(91/12/1 93/8/1 95/7/1 / / ) 限 二 歲 以 上 孩 童 青 少 年 及 成 人 因 為 潛 在 危 險 而 不 宜 使 用 其 他 傳 統 治 療 或 對 其 他 傳 統 治 療 反 應 不 充 分 或 無 法 耐 受 其 他 傳 統 治 療 且 患 部 面 積 >30% 之 中 重 度 異 位 性 皮 膚 炎 之 下 列 病 患 第 二 線 使 用 :(95/7/1) 1. 成 人 患 部 面 積 30%~50%, 每 星 期 不 超 過 30gm; 患 部 面 積 >50%, 每 星 期 不 超 過 60gm ( / / ) 2. 孩 童 患 部 面 積 30%~50%, 每 兩 星 期 不 超 過 30gm; 患 部 面 積 >50%, 每 星 期 不 超 過 30gm ( / / ) 3. 面 積 計 算 : 成 人 依 照 rule of nines( 詳 備 註 1), 由 部 位 乘 予 大 約 比 例 之 總 和, 兒 童 依 比 例 ( 備 註 2,Barkin 公 式 ) 修 訂 4. 使 用 一 個 月 後, 症 狀 若 無 改 善, 應 改 用 其 他 藥 物 治 療 5. 以 三 個 月 為 一 個 療 程, 作 間 歇 性 長 期 治 療 者, 若 需 繼 續 治 療, 每 10/14 1. 限 乾 癬 之 病 例 使 用 2. 使 用 量 以 每 星 期 不 高 於 一 支 為 原 則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使 用 量 需 超 過 每 星 期 一 支 者, 應 於 病 歷 詳 細 記 載 理 由 13.9.Tacrolimus ( 如 Protopic Ointment ):(91/12/1 93/8/1 95/7/1) 限 二 歲 以 上 孩 童 青 少 年 及 成 人 因 為 潛 在 危 險 而 不 宜 使 用 其 他 傳 統 治 療 或 對 其 他 傳 統 治 療 反 應 不 充 分 或 無 法 耐 受 其 他 傳 統 治 療 且 患 部 面 積 >30% 之 中 重 度 異 位 性 皮 膚 炎 之 下 列 病 患 第 二 線 使 用 :(95/7/1) 1. 成 人 患 部 面 積 30%~50%, 1tube/30g/wk; 患 部 面 積 >50%,2 tube/ 30g/wk 2. 孩 童 患 部 面 積 30%~50%, 1tube/30g/2wk; 患 部 面 積 >50%, 1 tube/ 30g/wk 3. 面 積 計 算 : 成 人 依 照 rule of nines( 詳 備 註 1), 由 部 位 乘 予 大 約 比 例 之 總 和, 兒 童 依 比 例 ( 備 註 2,Barkin 公 式 ) 修 訂 4. 使 用 一 個 月 後, 症 狀 若 無 改 善, 應 改 用 其 他 藥 物 治 療 5. 以 三 個 月 為 一 個 療 程, 作 間 歇 性 長 期 治 療 者, 若 需 繼 續 治 療, 每

月 限 使 用 30 公 克 (93/8/1) 6. 不 可 合 併 紫 外 線 治 療 (93/8/1) 7. 與 pimcrolimus 併 用 時 ( / / ): (1) 成 人 : 患 部 面 積 30%~50%, 每 星 期 兩 者 合 併 用 量 不 超 過 30gm; 患 部 面 積 >50%, 兩 者 每 星 期 合 併 用 量 不 超 過 60gm (2) 孩 童 : 患 部 面 積 30%~50%, 每 兩 星 期 兩 者 合 併 用 量 不 超 過 30gm; 患 部 面 積 >50%, 每 星 期 兩 者 合 併 用 量 不 超 過 30gm (3)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兩 者 合 併 使 用 量 需 超 過 限 制 者, 應 於 病 歷 詳 細 記 錄 理 由 備 註 1:rule of nines 計 算 法 : 頭 頸 9%, 兩 上 肢 18%, 軀 幹 18%, 背 18%, 兩 下 肢 36%, 陰 部 1% 備 註 2: 兒 童 患 部 面 積 計 算 如 附 表 十 七 (From Roger M. Barkin) 13.9. Calcitriol ( 如 Silkis ointment): (92/11/1 93/9/1 / / ) 1. 限 用 於 小 於 35% 體 表 面 積 之 輕 度 至 中 重 度 乾 癬 之 病 例, 使 用 量 以 每 星 期 不 高 於 30gm 為 原 則,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使 用 量 需 超 過 每 星 期 30gm 者, 應 於 病 歷 詳 細 記 錄 理 由 其 面 積 計 算 : 依 照 rule of nines 計 算 法 ( 同 13.9 備 註 1) 2. 與 tazarotene 併 用, 兩 者 合 計 總 量 每 星 期 不 超 過 30gm 或 30mL,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兩 者 合 併 使 用 量 需 超 過 每 星 期 30gm 者, 應 於 病 歷 詳 細 記 錄 理 由 ( / / ) 月 限 使 用 30 公 克 (93/8/1) 6. 不 可 合 併 紫 外 線 治 療 (93/8/1) 備 註 1:rule of nines 計 算 法 : 頭 頸 9%, 兩 上 肢 18%, 軀 幹 18%, 背 18%, 兩 下 肢 36%, 陰 部 1% 備 註 2: 兒 童 患 部 面 積 計 算 如 附 表 十 七 (From Roger M. Barkin) 13.10. Calcitriol ( 如 Silkis ointment): (92/11/1 93/9/1) 限 用 於 小 於 35% 體 表 面 積 之 輕 度 至 中 重 度 乾 癬 之 病 例, 使 用 量 以 每 星 期 不 高 於 一 支 (30gm) 為 原 則,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使 用 量 需 超 過 每 星 期 一 支 (30gm) 者, 應 於 病 歷 詳 細 記 錄 理 由 其 面 積 計 算 : 依 照 rule of nines 計 算 法 ( 同 13.9 備 註 1) 11/14

13.11. Pimecrolimus (Elidel 1% ): (92/11/1 93/8/1 94/3/1 95/7/1 / / ) 限 二 歲 以 上 孩 童 青 少 年 及 成 人 且 患 部 面 積 >30% 之 中 重 度 異 位 性 皮 膚 炎 之 下 列 病 患 第 二 線 使 用 : (94/3/1 95/7/1) 1. 成 人 患 部 面 積 30%~50%, 每 星 期 不 超 過 30gm; 患 部 面 積 >50%, 每 星 期 不 超 過 60gm (94/3/1 / / ) 2. 孩 童 患 部 面 積 30%~50%, 每 兩 星 期 不 超 過 30gm; 患 部 面 積 >50%, 每 星 期 不 超 過 30gm ( / / ) 3. 面 積 計 算 : 成 人 依 照 rule of nines( 詳 13.9 之 備 註 1), 由 部 位 乘 予 大 約 比 例 之 總 和, 兒 童 依 比 例 ( 詳 13.9 之 備 註 2,Barkin 公 式 ) 修 訂 (94/3/1) 4. 使 用 一 個 月 後, 症 狀 若 無 改 善, 應 改 用 其 他 藥 物 治 療 5. 以 三 個 月 為 一 個 療 程, 作 間 歇 性 長 期 治 療 者, 若 需 繼 續 治 療, 每 月 限 使 用 30 公 克 (93/8/1) 6. 不 可 合 併 紫 外 線 治 療 (93/8/1) 7. 與 tacrolimus 併 用 時 ( / / ): (1) 成 人 : 患 部 面 積 30%~50%, 每 星 期 兩 者 合 併 用 量 不 超 過 30gm; 患 部 面 積 >50%, 兩 者 每 星 期 合 併 用 量 不 超 過 60gm (2) 孩 童 : 患 部 面 積 30%~50%, 每 兩 星 期 兩 者 合 併 用 量 不 超 過 30gm; 患 部 面 積 >50%, 每 星 期 兩 者 合 併 用 量 不 超 過 30gm 12/14 13.11. Pimecrolimus (Elidel 1% ): (92/11/1 93/8/1 94/3/1 95/7/1) 限 二 歲 以 上 孩 童 青 少 年 及 成 人 且 患 部 面 積 >30% 之 中 重 度 異 位 性 皮 膚 炎 之 下 列 病 患 第 二 線 使 用 : (94/3/1 95/7/1) 1. 成 人 患 部 面 積 30%~50%, 1tube/30g/wk; 患 部 面 積 >50%,2 tube/ 30g/wk (94/3/1) 2. 孩 童 患 部 面 積 30%~50%, 1tube/30g/2wk; 患 部 面 積 >50%, 1tube/30g/wk 3. 面 積 計 算 : 成 人 依 照 rule of nines( 詳 13.9 之 備 註 1), 由 部 位 乘 予 大 約 比 例 之 總 和, 兒 童 依 比 例 ( 詳 13.9 之 備 註 2,Barkin 公 式 ) 修 訂 (94/3/1) 4. 使 用 一 個 月 後, 症 狀 若 無 改 善, 應 改 用 其 他 藥 物 治 療 5. 以 三 個 月 為 一 個 療 程, 作 間 歇 性 長 期 治 療 者, 若 需 繼 續 治 療, 每 月 限 使 用 30 公 克 (93/8/1) 6. 不 可 合 併 紫 外 線 治 療 (93/8/1)

(3)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兩 者 合 併 使 用 量 需 超 過 限 制 者, 應 於 病 歷 詳 細 記 錄 理 由 備 註 : 劃 線 部 份 為 新 修 訂 之 規 定 13/14

附 件 2 第 2 章 心 臟 血 管 及 腎 臟 藥 物 Cardiovascular-renal drugs ( 自 年 月 日 生 效 ) 修 正 後 給 付 規 定 原 給 付 規 定 2.8.2. 肺 動 脈 高 血 壓 治 療 劑 (95/1/1 97/6/1 98/12/1 / / ): 2.8.2.1. Iloprost ( 如 Ventavis Ilomedin-20):(95/1/1 / / ) 1. 吸 入 劑 : 限 用 於 原 發 性 肺 動 脈 高 血 壓 之 治 療 2. 輸 注 液 : (1) 限 用 於 原 發 性 肺 動 脈 高 血 壓 且 合 併 右 心 室 衰 竭 嚴 重 度 高 於 class III (2) 不 得 與 其 他 原 發 性 肺 動 脈 高 血 壓 藥 物 ( 如 sildenafil 或 bosentan) 合 併 使 用 3. 需 經 事 前 審 查 核 准 後 使 用 2.8.2. 肺 動 脈 高 血 壓 治 療 劑 給 付 規 定 (95/1/1 97/6/1 98/12/1): 2.8.2.1. Iloprost ( 如 Ventavis Nebuliser Solution):(95/1/1) 1. 限 用 於 原 發 性 肺 動 脈 高 血 壓 之 治 療 2. 需 經 事 前 審 查 核 准 後 使 用 備 註 : 劃 線 部 份 為 新 修 訂 之 規 定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