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部 管 理 手 册 万 卓 资 本 集 团 行 政 部 编 著 编 辑 :Lemon. Li Rainy. Wong 版 权 所 有, 翻 版 必 究,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转 载
目 录 ( 一 ) 万 卓 资 本 集 团 企 业 架 构... 1 ( 二 ) 各 部 门 及 岗 位 职 责... 2 1. 董 事 局... 2 1. 行 政 部... 5 2. 营 销 部... 8 3-1 财 富 管 理 部... 10 3-2 理 财 规 划 / 结 微 点 部 (CFP/GIVE ME FIVE)... 11 3-3 投 资 顾 问 部... 12 3.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部... 13 4. 信 息 技 术 部... 14 5. 国 际 游 学 部 (MISA)... 14 6. 环 球 信 托 部... 15 7. 海 外 投 资 项 目 部... 15 ( 三 ) 集 团 管 理 流 程... 16 第 一 类 : 员 工 守 则... 16 第 二 类 : 人 力 资 源 指 引... 18 第 三 类 : 财 务 指 引... 20 第 四 类 : 行 政 指 引... 21 第 五 类 : 培 训 流 程... 22 第 六 类 : 到 香 港 签 单 流 程 安 排... 23
( 一 ) 万 卓 资 本 集 团 企 业 架 构 财 富 管 理 ( 一 ) 营 销 团 队 ( 二 )CFP 网 上 金 融 投 资 管 理 国 际 游 学 金 融 教 育 企 业 关 系 及 渠 道 业 务 市 場 營 销 董 事 局 代 表 : 董 事 长 行 政 管 理 项 目 研 发 资 讯 科 技 法 务 部 ( 顾 问 ) 金 融 教 育 商 城 财 务 融 资 行 政 市 场 部 环 球 信 托 境 外 投 资 移 民 及 不 动 产 国 际 游 学 商 学 院 1
( 二 ) 各 部 门 及 岗 位 职 责 1. 董 事 局 董 事 局 是 多 个 董 事 组 成, 公 司 里 事 务 和 管 理 都 由 董 事 负 责 成 员 中 可 以 有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董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职 工 大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董 事 局 相 当 于 一 般 企 业 的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为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局 是 公 司 的 常 设 权 力 机 构, 向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长 : 主 持 董 事 会 的 工 作, 对 公 司 的 重 大 决 策 作 出 决 议 主 要 职 权 包 括 以 下 : (1) 召 集 和 主 持 董 事 会 议, 组 织 讨 论 和 决 定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方 针 年 度 计 划 财 务 预 算 投 资 及 日 常 经 营 工 作 的 重 大 事 项 (2) 审 核 公 司 机 构 调 整 和 重 大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核 审 批 ; (3) 检 查 董 事 会 议 决 议 的 实 施 情 况,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报 告 (4) 提 议 公 司 总 经 理 和 其 它 高 层 人 员 的 聘 用 升 级 薪 酬 及 解 聘, 并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和 备 案 (5)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议, 审 核 公 司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和 高 级 技 术 人 员 的 聘 任 薪 酬 和 解 聘 (6) 审 核 总 经 理 提 出 的 各 项 发 展 计 划 及 执 行 结 果 (7) 对 公 司 总 经 理 和 高 层 人 员 的 工 作 进 行 考 核 和 监 控 2
(8) 定 期 审 阅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和 其 它 重 要 报 表, 按 规 定 对 公 司 的 重 大 财 务 支 出 和 资 金 事 项 进 行 审 核 审 批 (9) 签 署 公 司 的 出 资 证 明 书 投 资 合 同 书 及 其 它 重 大 合 同 书 报 表 与 重 要 文 件 资 料 (10) 签 署 批 准 公 司 招 解 聘 中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高 级 技 术 人 员 (11)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对 公 司 的 重 要 业 务 活 动 给 予 指 导 和 监 控 (12) 行 使 法 定 代 表 职 权 执 行 董 事 : 执 行 董 事 对 股 东 会 及 董 事 长 负 责, 行 驶 下 列 职 权 : (1) 行 使 问 责 制, 对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员 工 工 作 行 使 监 督 检 查 权 (2) 执 行 董 事 会 议 决 议 (3) 协 助 董 事 长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4) 督 促 制 定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和 项 目 投 资 方 案 (5) 督 促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6) 配 合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以 及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方 案 (7) 协 助 制 订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8) 督 促 落 实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及 人 员 配 备 工 作 (9) 协 助 董 事 长 决 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及 其 报 酬 事 项, 并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决 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其 报 酬 事 项 (10) 配 合 制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制 定 3
(11)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权 (12) 行 使 法 定 代 表 职 权 非 执 行 董 事 : 作 为 一 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职 责 将 是 监 督 管 理 层 参 与 制 定 公 司 业 务 及 事 务 上 的 方 向 及 对 董 事 会 所 面 临 的 上 述 问 题 和 其 它 问 题 发 表 肯 定 和 客 观 的 意 见 在 履 行 职 责 时, 其 中 一 个 主 要 责 任 是 确 保 董 事 会 考 虑 的 是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而 不 仅 仅 是 某 一 派 别 或 某 一 集 团 的 利 益 首 席 财 务 总 监 : CFO 首 席 财 务 总 监 是 首 席 行 政 总 监 和 部 门 主 管 在 主 要 战 略 和 经 营 方 面 的 主 要 顾 问, 负 责 管 理 公 司 的 财 务 和 计 划 工 作, 其 职 责 范 围 包 括 : 1. 在 董 事 会 和 总 经 理 领 导 下, 总 管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预 算 工 作 2.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利 润 计 划 资 本 投 资 财 务 规 划 销 售 前 景 开 支 预 算 或 成 本 标 准 3. 制 定 和 管 理 税 收 政 策 方 案 及 程 序 4.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核 算 的 组 织 指 导 和 数 据 管 理 体 系, 以 及 核 算 和 财 务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5. 组 织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组 织 编 制 公 司 财 务 计 划 成 本 计 划 努 力 降 低 成 本 增 收 节 支 提 高 效 益 6. 监 督 公 司 遵 守 国 家 财 经 法 令 纪 律, 以 及 董 事 会 决 议 4
1. 行 政 部 行 政 部 是 集 团 中 央 的 整 体 保 障 系 统, 通 过 各 项 只 能 的 综 合 管 理 维 护 集 团 的 正 常 工 作 秩 序, 保 障 和 促 进 集 团 管 理 部 门 工 作 的 有 效 开 展 下 设 财 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和 后 勤 部 其 主 要 职 责 为 : (1) 管 理 集 团 有 关 财 务 记 账, 资 金 管 理 等 财 政 中 央 的 健 全 运 作 (2) 局 部 规 划 和 控 制 集 团 中 心 运 营 的 成 本 (3) 确 认 及 管 理 各 部 门 新 入 职 员 工 的 合 约 或 协 议 (4) 控 制 物 资 的 采 购 和 调 配 (5) 监 控 分 中 心 的 装 修 施 工 和 维 护 (6) 订 立 员 工 内 部 守 则 指 引 制 度, 具 体 工 作 分 配, 提 供 福 利 安 排 (7) 建 立 及 完 善 中 心 体 系 的 标 准 (8) 评 估 和 保 障 集 团 整 体 营 运 目 标 的 实 现 首 席 行 政 总 监 : 工 作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1) 参 与 制 订 公 司 年 度 总 预 算 和 季 度 预 算 调 整, 汇 总 审 核 下 级 部 门 上 报 的 月 度 预 算 并 参 加 公 司 月 度 预 算 分 析 与 平 衡 会 议 (2) 负 责 公 司 行 政 方 面 重 要 会 议 重 大 活 动 的 组 织 筹 备 工 作 (3) 领 导 公 司 的 后 勤 服 务 工 作, 创 造 和 保 持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5
(4) 定 期 组 织 做 好 办 公 职 能 检 查,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同 时 督 促 做 好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工 作 (5) 负 责 定 期 召 集 员 工 建 议 审 议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合 理 化 建 议 进 行 评 审 (6) 接 待 公 司 重 要 来 访 客 人, 处 理 行 政 方 面 的 重 要 函 件 (7) 领 导 公 司 的 防 火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并 定 期 组 织 检 查, 保 证 公 司 安 全 (8) 组 织 公 司 有 关 法 律 事 务 的 处 理 工 作, 指 导 监 督 检 查 公 司 保 密 工 作 的 执 行 情 况 (9) 负 责 协 调 公 司 系 统 间 的 合 作 关 系, 先 期 调 解 工 作 中 发 生 的 问 题 (10) 负 责 公 司 管 理 模 式 执 行 情 况 的 检 查 工 作, 汇 总 各 部 门 的 反 馈 意 见, 整 理 分 析 后 向 总 经 理 汇 报 (11) 掌 握 行 政 系 统 工 作 情 况 和 公 司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的 运 作 情 况, 适 时 向 总 经 理 汇 报 (12) 代 表 公 司 与 外 界 有 关 部 门 和 机 构 联 络 并 保 持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财 务 行 政 助 理 : 工 作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1) 协 助 主 办 会 计 开 展 工 作, 做 好 会 计 业 务, 搞 好 会 计 核 算 和 分 析 (2)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实 行 会 计 监 督, 拒 绝 办 理 违 反 财 经 制 度 的 业 务, 拒 绝 不 合 理 支 出 (3) 按 时 记 账, 结 账 报 账, 定 期 核 对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盘 点 物 资, 做 到 账 务 账 账 账 证 账 表 账 款 五 相 符 6
(4) 认 真 核 对 收 支 单 据, 凡 未 按 规 定 审 批 的 单 据, 一 律 不 得 入 账 (5) 加 强 原 始 凭 证 审 核 编 制 好 记 账 凭 证, 及 时 登 记 各 类 账 簿 (6) 认 真 做 好 统 计 汇 总 上 报 工 作 (7) 办 理 其 他 有 关 的 财 会 事 务, 做 好 文 书 及 日 常 事 务 工 作 (8) 及 时 办 理 保 管 会 计 凭 证 账 簿 报 表 等 财 务 档 案 资 料 (9) 办 理 公 司 证 件 年 检 及 有 关 事 宜 (10) 协 助 行 政 总 监 办 理 有 关 事 宜 业 务 行 政 : 工 作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1) 本 类 工 作 是 在 主 管 人 员 监 督 下, 办 理 办 公 室 日 常 工 作 (2) 做 好 办 公 室 日 常 事 务 的 记 录 和 整 理 (3) 熟 悉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并 负 责 协 助 具 体 部 门 主 管 做 好 发 展 业 务 内 的 行 政 工 作 (4) 处 理 各 种 数 据 和 收 发 各 类 文 件 要 准 确 无 误 (5) 及 时 向 有 关 主 管 人 员 呈 报 接 待 工 作 信 息 及 文 字 说 明 (6) 工 作 范 围 : 负 责 办 公 室 日 常 工 作, 包 括 : 内 务 整 理 文 件 资 料 收 发 登 记 保 管 会 议 记 录 接 待 来 电 文 件 打 印 复 印 传 真 收 发 公 司 卫 生 纪 律 管 理 7
2. 营 销 部 营 销 部 是 集 团 中 央 的 销 售 管 理 中 心 系 统, 通 过 集 团 的 主 营 业 务 分 为 三 个 主 要 部 门 : 财 富 管 理 部 ; 理 财 规 划 部 (CFP/GM5); 投 资 顾 问 部 这 三 个 部 门 都 是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中 之 重, 由 集 团 首 席 营 运 总 监 亲 自 监 督 及 管 理 其 中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1) 将 旗 下 三 大 部 门 的 销 售 目 标 定 好, 及 时 促 进 监 管 各 部 门 的 工 作 进 度 (2) 将 每 个 阶 段 的 工 作 进 度 汇 报 给 董 事 长 (3) 及 时 跟 进 和 采 取 有 效 提 升 进 度 的 方 案 (4) 确 保 各 部 门 的 顺 利 执 行 和 提 升 各 部 门 的 工 作 效 率 首 席 营 运 总 监 : 营 运 总 监 ( 又 常 称 为 运 营 官 或 首 席 运 营 官 ) 是 公 司 团 体 里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每 日 活 动 的 高 阶 官 员 COO 是, 监 测 每 日 的 公 司 运 作, 并 直 接 报 告 给 首 席 执 行 官 在 某 些 公 司 中 COO 会 同 时 兼 任 总 裁, 但 通 常 COO 还 是 以 兼 任 常 务 或 资 深 副 总 裁 的 情 况 居 多 营 运 总 监 是 经 总 经 理 授 权 负 责 统 管 公 司 经 营 工 作, 建 立 统 一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针 政 策, 行 使 对 公 司 经 营 工 作 的 指 导 指 挥 监 督 管 理 的 权 力, 并 承 担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工 作 指 令 的 义 务 工 作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1) 负 责 抓 好 公 司 经 营 规 章 制 度 和 细 则 制 定 系 统 规 划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制 定 8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的 工 作 流 程,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监 督 执 行 (2) 负 责 为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提 供 数 据 支 持 和 专 项 研 究 报 告 负 责 定 期 为 公 司 提 出 定 题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分 析 和 前 景 预 测 报 告 (3) 管 理 协 调 市 场 部 和 技 术 部 工 作, 确 保 公 司 经 营 系 统 整 体 功 能 发 挥, 对 重 大 问 题 上 报 总 经 理 裁 决 (4)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公 司 经 济 责 任 制 考 核 制 度 和 考 核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按 月 考 核 评 分 及 时 公 布 (5) 主 持 公 司 经 营 系 统 总 体 设 计 方 案, 负 责 全 公 司 经 营 投 资 预 算 方 案 在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6) 密 切 关 注 国 际 国 内 信 息 产 业 动 向 和 趋 势, 评 估 重 大 信 息 技 术 的 影 响, 为 公 司 引 进 先 进 信 息 技 术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7) 负 责 审 查 部 门 提 交 的 各 种 工 作 汇 报, 评 估 工 作 效 率 并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加 以 处 理, 定 期 听 取 直 接 下 级 述 职, 并 做 出 工 作 评 定 (8) 负 责 指 导 管 理 监 督 各 部 门 下 属 人 员 的 业 务 工 作, 改 善 工 作 质 量 和 服 务 态 度, 做 好 下 属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和 奖 励 惩 罚 (9) 负 责 组 织 完 善 各 部 门 制 定 与 其 专 业 管 理 相 关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10) 负 责 组 织 对 公 司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 (11) 完 成 总 经 理 临 时 交 办 的 工 作 9
3-1 财 富 管 理 部 财 富 管 理 部 是 面 向 在 金 融 行 业 内, 有 理 财 投 资, 保 险, 银 行 等 多 年 经 验 的 专 业 人 士, 发 展 销 售 平 台 主 要 为 该 部 门 挑 选 及 培 养 有 经 验 的 销 售 团 队 担 当 公 司 内 重 中 之 重 的 销 售 工 作, 财 富 管 理 部 以 培 养 理 财 规 划 师 为 核 心, 延 用 公 司 结 微 点 系 统 的 机 制 让 理 财 规 划 是 团 队 壮 大 及 发 展 财 富 管 理 部 门 的 销 售 人 员 销 售 的 产 品 主 要 围 绕 公 司 的 各 个 产 品 项 目 部, 除 了 境 外 投 资 保 险 理 财 产 品 外, 还 有 环 球 信 托, 海 外 投 资 项 目 等 等 因 此, 该 部 门 是 整 个 集 团 的 核 心 销 售 团 队, 与 集 团 销 售 业 绩 成 果 密 不 可 分 财 富 管 理 部 营 运 总 监 : 主 要 负 责 该 部 门 的 营 运 部 门 顺 利 执 行, 负 责 管 理 该 部 门 的 所 有 理 财 规 划 师, 整 个 销 售 团 队 带 领 达 至 公 司 的 销 售 目 标, 定 期 负 责 抓 紧 销 售 进 度 并 定 时 能 按 照 任 务 完 成 公 司 董 事 局 达 成 的 目 标, 直 接 向 董 事 长 汇 报 相 关 业 务 进 度, 让 这 个 部 门 能 够 顺 利 营 运 财 富 管 理 部 营 运 经 理 : 主 要 负 责 该 部 门 内 协 助 营 运 总 监 执 行 有 关 工 作, 为 求 达 至 财 富 管 理 部 的 月 度 季 度 半 年 度 及 年 度 的 目 标 履 行 有 关 带 领 及 培 训 财 富 管 理 顾 问 的 工 作 为 前 提, 与 该 部 门 的 业 绩 成 果 有 紧 密 关 系 10
3-2 理 财 规 划 / 结 微 点 部 (CFP/GIVE ME FIVE) 理 财 规 划 / 结 微 点 部 是 培 育 新 型 的, 有 效 的 理 财 规 划 资 讯 平 台, 透 过 我 们 香 港 CFP/GIVE ME FIVE 结 微 点 金 融 咨 询 平 台 将 我 们 的 星 级 会 员 与 理 财 规 划 师 连 结 为 一 体 理 财 规 划 可 以 成 为 每 一 个 有 意 发 展 理 财 事 业 的 人 的 职 业, 也 能 帮 助 他 们 透 过 此 平 台, 改 变 了 对 传 统 理 财 规 划 的 概 念, 投 入 到 新 的 金 融 平 台 中, 发 展 他 们 不 一 样 的 事 业 生 涯 CFP 营 运 总 监 : 主 要 负 责 该 部 门 的 营 运 部 门 顺 利 执 行, 负 责 管 理 该 部 门 有 关 行 政, 系 统 技 术 人 员 等 工 作 职 责 和 任 务 分 配, 让 这 个 部 门 能 够 顺 利 营 运 CFP 市 场 总 监 : 主 要 负 责 为 该 部 门 的 市 场 营 销 和 宣 传 出 决 策, 以 该 部 门 的 市 场 推 广 工 作 为 核 心, 让 该 部 门 能 够 为 公 司 带 来 特 色 的 推 广 宣 传 效 果 CFP 商 城 总 监 : 主 要 负 责 该 部 门 的 商 城 管 理 及 营 运 策 略, 以 筛 选 商 城 货 品, 修 正 商 城 上 产 品 配 置 为 主 导 工 作, 领 导 商 城 客 户 协 调 商 城 营 运 工 作 为 主 11
3-3 投 资 顾 问 部 投 资 顾 问 部 是 培 育 新 一 代 投 资 顾 问 的 精 英 平 台, 以 专 业 的 投 资 顾 问 团 队 组 建 而 成 所 有 进 入 公 司 投 资 顾 问, 都 必 须 经 过 公 司 投 资 总 监 的 筛 选, 面 试, 评 选, 试 用, 考 核 等 一 系 列 流 程, 才 能 正 式 加 入 投 资 顾 问 部 投 资 顾 问 总 监 : 主 营 负 责 与 供 应 商 对 接 有 关 业 务 的 情 况, 管 理 投 资 顾 问 部 的 整 个 销 售 团 队, 及 时 监 督 投 资 顾 问 的 销 售 业 务 情 况 直 接 向 董 事 长 汇 报 相 关 业 务 进 度 及 投 资 顾 问 业 绩 情 况, 对 相 关 部 门 的 具 体 指 令 拥 有 决 策 权 12
3.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部 负 责 公 司 集 团 产 品 的 定 位 和 市 场 推 广 策 略, 包 括 产 品 定 位 和 价 格 策 略, 销 售 对 象 策 略, 要 给 市 场 明 确 的 信 息, 我 们 的 产 品 与 竞 争 对 症 相 比 起 价 值 体 现 在 哪 里, 如 何 为 公 司 打 造 品 牌 特 色, 策 划 具 体 活 动, 如 : 广 告, 促 销, 活 动, 产 品 介 绍 或 培 训 等 等, 作 用 是 激 发 市 场 需 求, 与 市 场 有 效 地 沟 通, 工 作 重 点 是 宣 传 手 段 和 方 法 市 场 策 划 总 监 : 是 指 企 业 中 负 责 市 场 运 营 工 作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又 称 作 市 场 部 经 理 营 销 总 监 主 要 负 责 在 企 业 中 对 营 销 思 想 进 行 定 位 ; 把 握 市 场 机 会, 制 定 市 场 营 销 战 略 和 实 施 计 划, 完 成 企 业 的 营 销 目 标 ; 协 调 企 业 内 外 部 关 系, 对 企 业 市 场 营 销 战 略 计 划 的 执 行 进 行 监 督 和 控 制 ; 负 责 企 业 营 销 组 织 建 设 与 激 励 工 作 媒 体 宣 传 策 划 经 理 : 主 要 负 责 协 调 及 维 护 公 司 与 媒 体 渠 道 网 络 之 间 的 关 系, 编 写 企 业 宣 传 新 闻 稿, 按 照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部 的 任 务 执 行 ;SEO 优 化 ; 若 公 司 有 大 型 新 闻 发 布 会 需 要 进 行 推 广 及 找 大 牌 的 媒 体 合 作 13
4. 信 息 技 术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主 要 为 集 团 内 部 的 系 统 处 理 维 护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负 责 公 司 网 站 修 建 与 维 护 网 页 制 作 和 更 新 信 息 发 布 和 数 据 上 网 网 站 技 术 员 / APP 技 术 员 : 负 责 维 护 公 司 网 站 及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作, 及 时 更 新 有 关 公 司 动 态 资 讯 更 新 系 统 有 关 update, 会 员 数 据 库 整 理, 录 入, 维 护 网 络 安 全 微 信 技 术 员 : 负 责 管 理 公 司 所 有 微 信 平 台 工 作, 包 括 : 公 司 微 信 号,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微 信 订 阅 号, 微 信 服 务 号 等 相 关 企 业 号 的 文 章 素 材 管 理, 定 时 发 布 文 章 咨 询 5. 国 际 游 学 部 (MISA) 国 际 游 学 部 的 项 目 遍 布 全 球, 例 如 香 港 台 湾 以 英 国 爱 尔 兰 等 海 外 其 中, 香 港 游 学 项 目 获 得 世 界 500 强 金 融 集 团 联 合 支 持, 致 力 于 开 拓 学 员 视 野 提 升 竞 争 力 以 及 发 掘 优 秀 学 员 等 营 运 总 监 : 负 责 整 个 游 学 部 的 行 政 运 营 工 作, 管 理 游 学 部 的 内 勤, 定 时 汇 报 有 关 进 展 给 董 事 长 营 运 行 政 经 理 : 负 责 协 助 游 学 部 MISA 营 运 总 监 的 有 关 行 政 工 作 市 场 总 监 : 负 责 整 个 游 学 部 的 项 目 市 场 推 广 工 作, 管 理 及 维 护 游 学 部 游 学 大 使 在 校 园 进 行 相 关 游 学 项 目 的 推 广 工 作 14
6. 环 球 信 托 部 环 球 信 托 部 是 万 卓 资 本 集 团 的 其 中 一 个 独 立 产 品 部 平 台 以 销 售 环 球 信 托 产 品 为 核 心, 现 主 要 负 责 METIS 品 牌 下 的 信 托 投 资 产 品 项 目 总 监 : 主 要 负 责 与 METIS 相 关 供 应 商 对 接, 安 排 相 关 产 品 培 训 工 作, 及 与 销 售 团 队 进 行 培 训 工 作 范 围 主 要 为 两 个 板 块 : 行 政 及 营 运 行 政 方 面 包 括 有 内 部 产 品 设 计, 流 程 等 等 ; 营 运 方 面 主 要 包 括 有 关 产 品 对 外 营 销 策 略, 市 场 策 略 等 而 该 部 门 与 营 销 部 内 的 财 富 管 理 部 和 理 财 规 划 / 结 微 点 部 门 的 销 售 人 员 的 实 体 销 售 工 作 息 息 相 关, 并 与 相 关 的 公 司 渠 道 进 行 策 略 性 联 盟 工 作 7. 海 外 投 资 项 目 部 海 外 投 资 项 目 部 也 是 万 卓 资 本 集 团 的 其 中 一 个 独 立 产 品 部 平 台 主 要 以 海 外 投 资 产 品 项 目 和 海 外 移 民 服 务 项 目 的 核 心 项 目 总 监 : 主 要 负 责 海 外 投 资 项 目 和 海 外 移 民 服 务 项 目 等 相 关 供 应 商 进 行 对 接, 安 排 相 关 产 品 的 销 售 流 程 工 作, 接 洽 等 有 关 事 宜 工 作 范 围 主 要 为 两 个 板 块 : 行 政 及 营 运 行 政 方 面 包 括 有 内 部 产 品 设 计, 流 程 等 等 ; 营 运 方 面 主 要 包 括 有 关 产 品 对 外 营 销 策 略, 市 场 策 略 等 而 该 部 门 与 营 销 部 内 的 财 富 管 理 部 和 理 财 规 划 / 结 微 点 部 门 的 销 售 人 员 的 实 体 销 售 工 作 息 息 相 关, 并 与 相 关 的 公 司 渠 道 进 行 策 略 性 联 盟 工 作 15
( 三 ) 集 团 管 理 流 程 总 则 (1) 本 手 册 是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在 实 施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过 程 中 的 指 导 规 范 和 行 为 准 则 (2) 公 司 员 工 应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执 行, 维 护 公 司 利 益 和 形 象 (3) 公 司 员 工 应 发 扬 严 谨 细 致 进 取 的 企 业 精 神, 为 公 司 的 发 展 而 努 力 (4) 公 司 员 工 应 倡 导 勤 敏 务 实 思 取 变 通 的 企 业 文 化 第 一 类 : 员 工 守 则 (1)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遵 守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及 所 属 部 门 的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2) 热 爱 公 司,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关 心 并 积 极 参 与 公 司 的 各 项 管 理 (3) 树 立 全 局 观 念, 服 从 指 挥, 主 动 配 合, 不 推 诿, 不 扯 皮, 共 同 搞 好 相 关 工 作 (4)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团 结 友 爱, 相 互 尊 重, 礼 貌 待 人, 树 立 公 司 良 好 形 象 (5) 保 守 公 司 商 业 机 密, 爱 惜 公 司 财 物, 自 觉 维 护 公 司 信 誉 及 利 益 (6) 不 营 私 舞 弊, 不 滥 用 职 权, 不 拉 帮 结 派, 自 觉 维 护 公 司 的 团 结 稳 定 及 良 性 运 作 (7) 恪 守 职 责, 不 越 权 行 事, 如 遇 紧 急 情 况, 妥 善 处 理 后 要 及 时 向 上 级 报 告 (8) 实 事 求 是, 不 搞 形 式 主 义 ; 坚 持 原 则, 不 利 用 工 作 之 便 谋 私 利 (9) 不 得 将 公 司 物 品 擅 自 带 出 公 司, 不 得 将 公 司 资 料 据 为 己 有, 对 内 封 锁, 对 外 泄 露 (10) 不 任 意 翻 阅 复 制 不 属 于 本 职 范 围 的 文 件 函 电 (11) 工 作 时 间 要 精 神 饱 满, 穿 着 得 体, 谈 吐 文 明, 举 止 庄 重 16
(12)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积 极 进 取, 努 力 钻 研 业 务, 与 公 司 共 同 成 长 上 下 班 制 度 : (1). 上 班 时 间 : 上 午 9:00-12:00 (3 小 时 ) 甲 下 午 13:30-18:00(4.5 小 时 ) (2). 上 班 要 求 在 考 勤 机 上 指 纹 签 到 (3). 准 时 上 下 班,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有 事 请 假 一 天 以 上 的 事 情, 需 经 上 级 经 理 批 准, 病 假 需 有 医 生 证 明, 所 有 请 假 必 须 有 请 假 条 (4). 处 罚 : 无 故 迟 到 早 退 或 有 事 不 请 假 者 一 经 发 现, 公 司 将 予 以 批 评 警 告, 并 处 以 5 元 / 一 次 的 罚 款 ; 无 故 旷 勤 一 天 者, 罚 款 50 元 / 一 天 ( 除 去 当 天 工 资 之 外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者, 做 出 书 面 检 查, 并 处 于 不 低 于 100 元 的 罚 款 办 公 室 制 度 : (1)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勤 奋 认 真, 保 持 良 好 精 神 状 态, 注 意 仪 表, 衣 着 整 洁 有 重 要 会 议 时 需 要 化 妆 (2) 在 工 作 中 使 用 服 务 礼 貌 用 语, 主 动 热 情 (3) 上 班 时 间 内 不 准 吃 味 道 强 烈 的 零 食, 若 要 吃 零 食, 也 不 得 超 过 1 小 时 以 上, 不 得 在 办 公 室 内 吸 烟 1. 上 班 时 间 不 随 便 离 岗 串 岗, 不 得 在 办 公 室 高 声 喧 哗 2. 保 持 办 公 室 良 好 的 卫 生 环 境 3. 爱 护 公 共 财 物, 办 公 室 内 所 有 的 设 备 器 材 17
第 二 类 : 人 力 资 源 指 引 1. 所 有 员 工 或 实 习 生 必 须 经 过 公 司 的 以 下 招 聘 流 程 : (1) 投 简 历 (2) 与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面 试 (3)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确 认 聘 请 (4) 相 关 面 试 或 部 门 负 责 人 以 书 面 或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通 知 行 政 总 监 有 关 细 节 ( 职 位, 薪 酬, 入 职 日 期, 负 责 任 务 ) (5) 行 政 总 监 审 核 同 意 (6) 新 入 职 人 员 3 个 工 作 天 内 提 交 个 人 资 料 给 行 政 部 备 案 (7) 行 政 部 同 事 5-7 个 工 作 天 内 完 成 新 入 职 人 员 的 协 议 (8) 新 入 职 人 员 正 式 上 班 并 在 1 周 内 签 订 相 关 入 职 协 议 (9) 行 政 部 讲 新 入 职 的 员 工 资 料 文 件 整 理, 备 案, 入 资 料 库 (10) 试 用 期 过 后 的 员 工, 需 要 重 新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后 通 知 行 政 总 监 和 行 政 部, 确 认 正 式 合 同 具 体 细 节 后, 签 订 最 新 的 劳 动 合 同 18
2. 所 有 入 职 的 内 勤 人 员, 如 需 请 假, 需 要 提 早 通 知 相 关 部 分 负 责 人,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同 意 才 能 获 得 假 期, 并 于 假 期 过 后 一 周 内 提 供 纸 质 版 的 请 假 条 如 不 能 提 供 请 假 条 或 病 假 条, 一 律 扣 减 累 计 年 假 或 当 天 薪 酬 3. 考 勤 制 度 : 按 照 当 月 出 勤 机 的 数 据 进 行 出 勤 计 算, 若 外 出 工 作 未 能 考 勤 的 人 员, 除 了 公 司 举 行 的 大 会 可 免 之 外, 需 补 回 个 人 当 天 的 外 出 工 作 出 差 条 或 出 具 个 人 职 务 注 明 ( 个 别 需 经 常 外 出 见 客 或 谈 生 意 的 职 位 可 阔 免 ) 4. 在 合 约 期 内, 个 人 申 请 辞 职 的 正 式 员 工, 需 要 提 早 一 个 月 递 交 辞 职 信 给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同 意 后, 才 能 正 式 起 计 ( 通 常 为 1 个 月 通 知 或 2 个 月 通 知 ) 并 于 这 段 时 间 内, 将 个 人 工 作 岗 位 上 的 工 作 任 务 和 职 责 转 配 给 相 关 同 事 5. 如 不 在 合 约 期 内 的 实 习 生 或 已 经 过 试 用 期 的 非 正 式 员 工, 若 需 要 个 人 申 请 辞 职, 需 通 知 部 门 负 责 人 并 于 一 个 星 期 内 完 成 交 接 工 作 的 任 务 后 才 能 正 式 辞 退 职 务 19
第 三 类 : 财 务 指 引 (1). 公 司 上 下 所 有 员 工 的 车 费 餐 饮 报 销 一 律 按 照 月 度 结 算, 并 在 下 一 个 月 10 日 前, 经 行 政 会 计 部 完 成 报 销 总 款 项 (2). 公 司 内 部 会 计 员 和 审 计 员 每 个 月 需 进 行 核 数, 会 计 员 为 行 政 财 务 助 理 (Denica YU), 审 计 员 为 行 政 总 监 (Lemon LI), 经 审 计 的 月 报 告, 需 由 行 政 总 监 亲 自 签 名 或 盖 章 确 认 (3). 每 月 经 内 部 审 计 的 报 告, 需 要 统 一 归 类 到 财 务 文 件 夹, 并 将 电 子 版 文 件 发 给 相 关 部 门 主 管 确 认 后, 上 传 到 公 司 的 云 端 资 料 库 (4) 各 部 门 有 关 组 织 活 动 需 要 挪 用 的 活 动 经 费 和 资 金, 需 要 提 早 填 写 好 活 动 预 算 费 用 申 请 表, 经 过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批 准 人 意 见 及 签 署 后, 方 可 获 得 预 算 经 费 或 报 销 费 用 20
第 四 类 : 行 政 指 引 (1) 所 有 有 关 公 司 发 出 的 行 政 法 律 文 件, 必 须 交 给 行 政 部 处 理, 法 律 文 件 经 行 政 部 指 令 发 出 给 律 师 事 务 所 处 理 (2) 有 关 公 司 内 个 别 律 师 问 题 咨 询 可 以 咨 询 律 师, 未 必 需 要 经 过 行 政 部 (3) 如 无 特 殊 安 排, 每 月 在 香 港 举 行 月 会 参 加 会 议 者 必 须 为 :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及 股 东 的 分 别 是 拥 有 华 南 区 行 政 的 决 策 及 投 票 权 主 要 部 门 分 別 为 : 营 动 :Keith 行 政 :Lemon GM5 三 网 销 售 :Ryan, Aska, Benjamin, CK 商 城 :Jason 渠 道 销 售 :Renee 投 資 顾 问 :Alan,Kurt 信 託 :Jan 游 学 :Joe, Erica 海 外 投 资 项 目 部 :Michael MAK (4) 各 部 门 每 月 汇 报 必 须 有 PPT, 主 要 包 括 生 意 额 成 果, 其 主 要 开 支, 未 来 生 意 展 望,( 具 体 开 支 数 据, 可 月 会 前 向 行 政 部 索 取 上 月 度 的 支 出 数 据 ) (5) 各 部 门 每 周 会 议 内 容 主 要 围 绕 生 意 额 的 成 果 不 必 详 细 交 待 谈 生 意 的 经 过, 汇 报 内 容 必 须 精 简 清 晰, 并 根 据 该 星 期 的 生 意 额 成 果 分 析 和 检 视 存 在 的 问 题 21
第 五 类 : 培 训 流 程 A. 培 训 人 数 : 约 10-20 人 (25 人 以 上 需 预 先 另 行 通 知 ) B. 培 训 时 间 : 总 共 4 小 时 C. 培 训 机 构 :AXA 安 盛 &FWD 富 卫 D. 培 训 地 点 :AXA 安 盛 :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151 号 安 盛 中 心 20 楼 FWD 富 卫 : 香 港 上 环 德 辅 到 中 308 至 320 号 富 卫 金 融 中 心 楼 E. 产 品 名 称 :AXA 安 盛 1 康 采 2 康 齐 3 寰 宇 特 选 Ⅱ FWD 富 卫 1 好 安 守 危 疾 保 障 计 划 2 盈 聚 未 来 储 蓄 计 划 3 寰 宇 致 富 F. 具 体 流 程 : (1) 渠 道 对 接 人 至 少 提 早 7-10 天 向 万 卓 专 员 (Lemon 或 Rainy) 汇 报 参 加 人 数, 来 到 香 港 开 始 培 训 的 时 间 及 需 要 培 训 的 产 品 名 称 (2) 万 卓 专 员 与 保 险 公 司 对 接 人 落 实 培 训 当 天 的 时 间 及 地 点 (3) 万 卓 专 员 回 复 渠 道 对 接 人 确 认 的 时 间 及 地 点 (4) 培 训 当 天, 万 卓 专 员 会 在 培 训 地 点 等 候 各 位 参 加 培 训 的 同 事, 请 各 位 参 加 培 训 的 同 事 提 早 15-20 分 钟 到 达 培 训 地 点 22
第 六 类 : 到 香 港 签 单 流 程 安 排 A. 签 单 预 约 确 认 客 户 需 要 来 香 港 签 单 日 期 和 人 数 后, 由 渠 道 对 接 人 ( 以 电 邮 / 电 话 / 微 信 方 式 ) 通 知 万 卓 专 员 (Rainy) 由 于 高 峰 假 期, 各 大 保 险 公 司 可 能 会 因 客 满 而 需 等 待, 敬 请 各 渠 道 负 责 人 尽 量 提 早 7 天 预 约 签 单 的 日 期 B. 提 供 资 料 把 客 户 / 陪 同 顾 问 详 细 填 写 好 的 客 户 资 料 预 约 表 发 给 万 卓 行 政 部 专 员, 需 要 的 详 细 资 料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详 细 可 于 百 度 云 盘 上 参 考 定 期 更 新 的 客 户 预 约 表 ): (1) 客 户 ( 投 保 人 及 被 保 人 ) 出 生 日 期 性 别 (2) 过 境 凭 证 : 通 行 证 或 护 照 号 码, 身 份 证 号 码 及 地 址 ( 若 有 提 供 住 址 证 明, 将 其 地 址 填 上 ) (3) 公 司 名 称 地 址 职 务 年 薪 ( 客 户 如 有 卡 片 可 以 奉 上 ) (4)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状 况 有 否 吸 烟 身 高 体 重 及 特 殊 身 体 状 况 (5) 可 直 接 联 络 客 户 的 手 提 电 话 及 电 邮 地 址 (6) 受 益 人 资 料 ( 姓 名 性 别 与 被 保 人 关 系 身 份 证 号 码 及 收 益 比 例 ) (7) 陪 同 顾 问 联 络 方 式 ( 姓 名 电 话 及 电 邮 ) C. 确 认 计 划 资 料 把 客 户 确 认 的 计 划 书 发 给 万 卓 专 员, 并 填 好 客 户 资 料 预 约 表 中 计 划 资 料 一 栏 包 括 产 品 机 构 计 划 名 称 保 单 货 币 投 保 额 供 款 年 期 付 款 频 率 23
供 款 金 额 及 首 期 付 款 方 式 ( 如 有 的 话 请 提 供 续 期 付 款 方 式 ) 若 保 单 年 缴 保 费 超 过 100 万 港 币 或 以 上, 可 能 需 要 填 写 大 额 附 表 或 详 细 财 务 分 析, 请 提 早 与 万 卓 专 员 确 认 有 关 付 款 方 式 D. 确 认 签 单 日 期 等 待 万 卓 专 员 回 复 预 约 结 果 后, 与 陪 同 顾 问 确 认 时 间 及 地 点, 向 万 卓 专 员 提 供 陪 同 顾 问 的 联 络 方 式 ( 如 果 没 有 陪 同 顾 问 必 须 提 早 与 万 卓 专 员 说 明 ), 并 让 陪 同 顾 问 提 醒 客 户 带 齐 所 需 资 料 文 件 E. 签 单 当 日 万 卓 专 员 在 认 证 中 心 等 待 客 户 与 陪 同 顾 问 ( 建 议 可 提 早 1 小 时 或 以 上 到 达 万 卓 办 公 室 签 妥 文 件 后 再 到 认 证 中 心 ), 待 万 卓 专 员 确 认 证 件 齐 备 及 复 印 件 正 确 无 误 可 直 接 到 认 证 中 心 进 行 认 证 手 续 F. 保 单 缴 费 完 成 认 证 手 续 后, 客 户 可 到 缴 费 处 刷 卡 或 以 现 金 缴 费 ( 若 有 需 要 可 去 银 行 开 大 额 本 票, 本 票 必 须 提 供 底 单, 底 单 账 户 必 须 是 付 款 人 ) G. 签 单 流 程 完 毕 刷 卡 或 以 现 金 付 款 成 功 后, 客 户 可 即 日 取 回 保 险 公 司 的 付 款 收 据, 如 不 能 即 日 取 回 收 据, 在 保 单 签 发 后 会 连 同 保 单 正 本 一 同 寄 到 客 户 的 通 讯 地 址 H. 客 户 跟 进 如 客 户 需 要 更 改 个 人 资 料 请 直 接 与 万 卓 专 员 联 络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