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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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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一 展 览 会 信 息 1 1. 主 办 单 位 1 2. 展 览 会 场 馆 1 3. 展 位 图 3 4. 参 展 商 报 到 布 展 时 间 及 地 点 4 5. 参 展 商 入 馆 展 示 时 间 4 6. 参 展 商 撤 馆 时 间 4 7. 组 委 会 提 供 的 服 务 5 二 展 台 装 修 6 1. 标 准 展 台 6 2. 标 准 展 台 改 特 装 展 台 7 3. 特 装 展 台 8 4. 特 装 展 台 报 馆 流 程 11 5. 申 请 表 格 一 览 12 表 格 1 标 准 展 台 楣 板 字 申 请 表 13 表 格 2 电 源 水 源 租 用 申 请 表 14 表 格 3 家 具 和 照 明 灯 具 租 赁 申 请 表 16 表 格 4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申 请 表 19 表 格 5 特 装 展 台 押 金 施 工 管 理 费 申 请 表 20 表 格 6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委 托 书 21 表 格 7 特 装 展 台 展 商 安 全 责 任 保 证 书 22 表 格 8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安 全 责 任 保 证 书 23 表 格 9 实 名 参 展 证 申 请 表 25 三 展 览 会 指 定 运 输 公 司 26 四 住 宿 34 附 录 1: 上 海 世 博 展 览 馆 停 车 场 通 行 路 线 图 ( 货 车 进 停 车 场 行 驶 路 线 示 意 图 ) 35 附 录 2: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押 金 缴 纳 与 清 退 流 程 36

一 展 览 会 信 息 1. 主 办 单 位 : 中 国 制 浆 造 纸 研 究 院 中 国 国 际 纸 展 组 委 会 :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望 京 启 阳 路 4 号 中 轻 大 厦 606 室 邮 编 :100102 联 系 人 : 张 景 雯 010-64778167 13521035679 QQ:810158510 李 和 琴 010-64778168 13520906544 QQ:757390685 龚 凌 010-64778166 13520123792 QQ:757159546 梁 川 010-64778157 13521808647 传 真 :010-64778174 E-mail: zhilinzhan@sina.com Http://www.chinapaperexhibition.com 2. 展 览 会 场 馆 上 海 上 海 世 博 展 览 馆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国 展 路 1099 号 邮 编 :200126 电 话 :021-20893600 传 真 :021-20893615 展 馆 示 意 图 : _1_

交 通 路 线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上 海 世 博 展 览 馆 地 铁 : 乘 2 号 线 至 龙 阳 路 站 换 乘 7 号 线 至 耀 华 站, 步 行 7 分 钟 到 世 博 展 览 馆, 约 40 分 钟 出 租 车 : 约 50 分 钟 车 程 机 场 5 线 : 再 接 公 交 82( 东 方 医 院 换 乘 ): 约 70 分 钟 机 场 3 线 : 再 接 地 铁 7 号 线 ( 龙 阳 路 地 铁 站 换 乘 ): 约 60 分 钟 虹 桥 机 场 上 海 世 博 展 览 馆 地 铁 :1 号 航 站 楼 乘 10 号 线 至 老 西 门 站 换 乘 8 号 线 至 中 华 艺 术 宫 站, 步 行 到 世 博 展 览 馆, 约 40 分 钟 地 铁 :2 号 航 站 楼 乘 2 号 线 至 人 民 广 场 站 换 乘 8 号 线 至 中 华 艺 术 宫 站, 步 行 到 世 博 展 览 馆, 约 40 分 钟 出 租 车 : 约 35 分 钟 车 程 虹 桥 火 车 站 上 海 世 博 展 览 馆 地 铁 : 乘 10 号 线 至 老 西 门 站 或 2 号 线 至 人 民 广 场 站, 换 乘 8 号 线 至 中 华 艺 术 宫 站, 步 行 到 世 博 展 览 馆, 约 40 分 钟 出 租 车 : 相 距 25 公 里, 约 35 分 钟 车 程 上 海 火 车 站 上 海 世 博 展 览 馆 地 铁 : 乘 1 号 线 至 人 民 广 场 站 换 乘 8 号 线 至 中 华 艺 术 宫 站, 步 行 到 世 博 展 览 馆, 约 40 分 钟 出 租 车 : 相 距 13 公 里, 约 20 分 钟 车 程 上 海 南 站 上 海 世 博 展 览 馆 地 铁 : 乘 1 号 线 至 人 民 广 场 站 换 乘 8 号 线 至 中 华 艺 术 宫 站, 步 行 到 世 博 展 览 馆, 约 50 分 钟 出 租 车 : 相 距 9 公 里, 约 15 分 钟 车 程 _2_

2016 中国国际造纸科技展览会及会议 参展商手册 3.展位图 _3_

4. 参 展 商 报 到 布 展 时 间 及 地 点 布 展 时 间 :10 月 9 日 8:30-17:30 10 月 10 日 8:30-19:00 参 展 商 或 搭 建 商 请 凭 货 车 进 停 车 场 通 行 证, 按 照 停 车 场 通 行 路 线 图 ( 详 见 附 录 1) 到 达 展 馆 停 车 场, 办 理 相 关 停 车 手 续 后, 在 停 车 场 排 队 等 候 展 馆 统 一 调 度, 方 可 进 馆 参 展 商 如 需 加 班, 请 提 前 向 主 场 搭 建 申 请 ( 加 班 收 费 标 准 :17:30-22:30:1000 元 /1000m 2 小 时 ; 22:30- 次 日 8:30:2000 元 /1000m 2 小 时 ) 报 到 地 点 : 上 海 世 博 展 览 馆 一 层 中 厅 东 南 侧 报 到 处 特 别 提 示 : 参 展 商 可 于 10 月 9 日 10 日 直 接 到 上 海 世 博 展 览 馆 一 层 中 厅 东 南 侧 报 到 处 报 到, 凭 名 片 和 参 展 合 约 书 换 参 展 证 ( 每 个 标 准 展 台 3 个, 最 多 20 个 ) 进 馆 布 展 因 每 次 展 览 均 有 冒 领 情 况 发 生, 为 保 证 展 馆 内 布 展 安 全, 如 参 展 商 无 名 片 及 参 展 合 约 书, 组 委 会 将 不 予 领 取 参 展 证, 敬 请 谅 解! 5. 参 展 商 入 馆 展 示 时 间 展 馆 开 放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11 日 10:00-16:30(10:00 开 幕 式 ) 2016 年 10 月 12 日 9:00-16:30 2016 年 10 月 13 日 9:00-14:30 参 展 商 须 在 展 馆 开 放 前 30 分 钟 进 馆, 保 管 好 自 己 的 财 物 展 品 及 资 料 6. 参 展 商 撤 馆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13 日 14:30-19:00 货 运 汽 车 请 提 前 到 达 展 馆 停 车 场 排 队, 等 候 展 馆 统 一 调 度 参 展 商 如 需 加 班, 请 提 前 向 主 场 搭 建 申 请 ( 加 班 收 费 标 准 :17:30-22:30:1000 元 /1000m 2 小 时 ;22:30- 次 日 8:30:2000 元 /1000m 2 小 时 ) 为 保 证 参 展 效 果, 保 障 现 场 人 员 安 全, 维 护 参 展 企 业 形 象, 参 展 商 不 得 提 前 撤 展, 请 自 觉 遵 守 注 意 事 项 展 台 管 理 : 1. 参 展 商 须 在 全 额 付 清 展 台 费 后, 方 能 进 场 布 展 施 工, 否 则 主 办 方 有 权 取 消 展 台 预 订 2. 参 展 商 如 取 消 或 减 少 展 台, 必 须 书 面 通 知 主 办 方 如 已 交 纳 展 台 费, 主 办 方 将 根 据 协 议 规 定 退 还 部 分 或 不 予 退 还 展 台 费 3. 展 览 正 式 开 始 后 至 展 览 正 式 结 束 前, 除 非 获 得 大 会 主 办 方 许 可, 不 得 撤 走 或 拆 除 任 何 展 品 或 展 台 4. 严 禁 展 台 私 自 转 让 或 转 租 参 展 商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在 展 会 前 或 展 会 中 将 展 台 私 自 转 让 转 租 给 其 他 公 司 一 经 发 现, 组 委 会 将 有 权 在 展 会 现 场 中 止 参 展 商 参 展 展 品 : 参 展 商 应 与 展 览 会 指 定 运 输 公 司 联 系 或 自 行 安 排 展 品 运 输 和 贮 存 事 宜 ( 详 见 国 内 展 品 运 输 指 南 ) 组 委 会 不 负 责 接 收 或 贮 存 任 何 展 品 _4_

出 入 证 : 展 览 会 期 间 ( 包 括 搭 建 和 撤 展 ), 参 展 商 必 须 佩 戴 参 展 商 出 入 证, 此 证 报 到 时 领 取 特 装 修 展 台 请 凭 主 场 搭 建 开 具 的 押 金 单 到 展 馆 制 证 中 心 办 理 施 工 证 ( 上 海 世 博 展 览 馆 制 证 中 心 电 话 :021-20893508) 本 次 展 览 会 的 参 展 证 将 实 行 实 名 制 ( 请 填 写 表 格 9 实 名 参 展 证 申 请 表 < 见 25 页 > ), 请 仅 限 于 本 公 司 人 员 使 用, 如 无 故 转 给 其 他 人, 组 委 会 将 有 权 没 收 参 展 证 知 识 产 权 : 主 办 单 位 要 求 参 展 企 业 不 得 展 出 或 出 售 有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的 产 品 展 览 现 场 如 出 现 产 权 纠 纷 时, 为 不 影 响 展 会 秩 序,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要 求 纠 纷 双 方 离 开 现 场 到 指 定 地 点 协 商 解 决, 并 移 交 到 当 地 知 识 产 权 局 处 理 出 门 条 : 为 保 证 展 览 会 安 全, 参 展 商 在 布 展 展 览 及 撤 展 期 间, 如 需 将 展 品 资 料 等 带 出 展 馆, 均 需 持 主 场 搭 建 公 司 开 具 的 出 门 条 7. 组 委 会 提 供 的 服 务 会 刊 参 展 商 名 录 : 参 展 商 信 息 将 免 费 刊 登 在 展 会 会 刊 的 参 展 商 名 录 内 请 未 提 交 参 展 商 介 绍 企 业 填 写 参 展 商 介 绍 表 格 参 展 商 介 绍 单 位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E-mail 网 址 法 人 代 表 ( 或 总 经 理 ) 业 务 联 系 人 企 业 介 绍 ( 注 : 介 绍 为 中 英 文, 内 容 包 括 主 要 产 品 或 主 要 业 务, 中 文 不 超 过 100 字 ) 注 : 此 表 可 到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网 上 下 载 ://www.chinapaperexhibition.com _5_

票 证 : 组 委 会 为 参 展 商 免 费 提 供 一 定 数 量 的 参 观 票 和 会 刊, 也 可 按 照 参 展 商 的 要 求, 为 参 展 商 需 要 邀 请 的 客 户 免 费 邮 寄 门 票 为 组 织 相 关 专 业 观 众 参 观 展 览 和 参 加 技 术 交 流 会, 组 委 会 将 有 针 对 性 地 向 国 内 外 的 各 造 纸 及 相 关 企 业 发 放 5 万 张 参 观 券 应 参 展 商 及 讲 课 公 司 的 要 求, 组 委 会 将 给 每 个 参 展 商 和 讲 课 公 司 50 张 参 观 券, 请 发 放 给 您 的 重 点 客 户, 以 提 升 贵 公 司 参 展 和 讲 课 的 效 果, 也 可 提 供 客 户 名 单 及 通 讯 地 址, 由 组 委 会 代 发 参 观 券 如 需 更 多 的 参 观 券, 请 与 中 国 国 际 纸 展 组 委 会 联 系 指 定 搭 建 公 司 : 满 足 您 展 具 租 赁 水 电 气 申 报 等 要 求 指 定 运 输 公 司 : 满 足 您 货 物 运 输 空 箱 储 存 等 要 求 邀 请 函 : 为 国 外 展 商 及 观 众 提 供 邀 请 函, 方 便 顺 利 办 理 签 证 等 事 宜 宣 传 : 展 前 免 费 在 造 纸 信 息 上 为 参 展 商 刊 登 展 前 预 览, 展 览 现 场 对 部 分 参 展 企 业 进 行 采 访 报 道, 提 升 参 展 企 业 的 参 展 效 果 保 安 : 位 于 展 馆 现 场, 为 展 览 会 提 供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清 洁 : 每 天 展 览 会 开 始 之 前 或 结 束 之 后, 对 展 馆 进 行 清 洁 二 展 台 装 修 展 会 指 定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届 展 览 会 的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负 责 标 准 展 台 搭 建 家 具 电 器 和 照 明 设 施 的 租 赁 服 务 特 装 展 台 图 纸 审 核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管 理 水 电 气 申 报 等 服 务 请 仔 细 阅 读 相 关 内 容, 以 保 证 展 会 的 有 关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请 您 保 存 一 份 所 附 的 回 执 表 格, 以 便 发 生 疑 问 时 能 尽 快 解 决, 并 能 准 确 核 对 付 款 通 知 单 的 金 额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将 努 力 保 持 所 报 出 的 各 项 费 用 价 格, 但 展 前 由 于 各 种 不 可 预 测 的 原 因, 价 格 可 能 发 生 变 动, 请 予 谅 解 关 于 搭 建 的 任 何 问 题 和 要 求, 请 随 时 与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他 们 将 尽 快 回 复 并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地 址 021-62801607*1281 杨 俊 华 先 生 13040693612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710 弄 shfit@163.com 021-62801607*1282 16 号 鸿 申 大 厦 12E 座 强 淑 巾 小 姐 15800551073 1. 标 准 展 台 标 准 展 台 搭 建 方 案 每 个 标 准 展 台 由 本 色 铝 料 框 架, 三 面 围 板 ( 两 个 侧 面 及 一 个 背 面 ) 组 成 普 通 展 台 有 三 面 围 板, 双 面 开 口 处 的 展 台 只 有 一 个 侧 面 围 板, 但 是 比 别 的 展 台 多 一 块 楣 板 _6_

整 个 展 台 满 铺 针 织 展 览 用 地 毯 楣 板 刻 有 中 英 文 公 司 名 称 及 展 台 号, 即 时 贴 刻 出 每 个 3 米 3 米 标 准 展 台 提 供 一 个 咨 询 桌, 两 把 折 椅, 两 只 射 灯, 一 个 220V/500W 电 源 插 座, 一 个 垃 圾 桶 ( 展 台 面 积 超 过 9 平 方 米 的, 以 上 设 施 将 按 展 台 面 积 9 平 方 米 倍 数 提 供 相 应 倍 数 的 设 施 ) 标 准 展 台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楣 板 上 的 展 商 名 称 将 按 照 展 商 所 填 写 的 表 格 1, 标 准 展 台 楣 板 字 申 请 表 ( 见 13 页 ) 中 的 内 容 书 写 不 能 随 意 更 改 楣 板 内 容 除 基 本 设 施 外, 展 商 如 果 需 租 用 其 他 设 施 可 填 写 表 格 3, 家 具 和 照 明 灯 具 租 赁 申 请 表 ( 见 16 页 ) 所 有 标 准 展 台 的 搭 建 材 料 及 展 具 均 由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提 供, 为 租 赁 性 质, 展 商 应 爱 护 展 板 展 具 及 展 馆 设 施 严 禁 在 展 板 及 展 具 上 装 嵌 金 属 尖 钉, 刀 刻 涂 写 及 钻 孔 展 板 上 不 能 涂 油 漆, 自 带 宣 传 品 不 能 贴 有 破 坏 性 强 的 胶 带 纸 和 使 用 胶 水 如 有 参 展 商 违 反 规 定, 将 对 因 此 产 生 的 所 有 后 果 负 全 责 不 得 随 意 拆 卸 展 架 展 具 ; 不 得 将 重 物 画 框 直 接 挂 靠 在 展 板 墙 上 ; 不 得 将 自 带 展 架 展 具 连 接 在 配 置 的 展 架 展 具 上, 以 防 展 台 倒 塌 展 台 内 提 供 的 220V/500W 单 项 插 座, 只 可 接 驳 于 电 视 电 脑 手 机 充 电 器 等, 严 禁 用 于 机 器 接 驳 及 照 明 接 驳 所 有 集 装 箱 储 存 用 品 必 须 在 开 展 前 转 移 出 展 台, 存 放 于 指 定 空 箱 堆 放 处 2. 标 准 展 台 改 特 装 展 台 因 近 年 来 参 展 商 越 来 越 注 重 展 台 的 装 饰 与 搭 建, 很 多 小 展 台 也 采 用 特 装 修 方 式 来 布 置 展 台 由 于 布 展 现 场 已 搭 建 好 的 标 准 展 台 有 任 何 形 式 的 变 化 ( 包 括 拆 装 改 装 展 台 等 ), 均 会 产 生 拆 改 及 现 场 订 单 加 急 收 费 等 额 外 费 用, 因 此 原 预 订 标 准 展 台 (36 平 方 米 以 下 展 台 均 为 标 准 展 台 ) 的 参 展 商 如 需 对 展 台 进 行 特 装 修, 请 务 必 于 9 月 1 日 前 书 面 与 组 委 会 确 认, 并 按 照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的 有 关 要 求 办 理 进 场 手 续 如 现 场 需 要 对 已 经 搭 建 好 的 展 台 进 行 拆 装, 均 需 按 主 场 搭 建 公 司 的 标 准 交 清 费 用 后 再 进 行 变 更 标 准 展 台 搭 建 变 更 申 请 表 填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 参 展 商 联 系 人 先 生 / 女 士 展 台 号 电 话 展 台 面 积 平 方 米 手 机 E-mail 传 真 光 地 ( 请 填 报 特 装 展 台 申 报 表, 并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标 准 展 台 更 改 项 目 增 加 展 墙 ( 请 注 明 要 增 加 的 展 墙 两 侧 展 台 号 码 ) 拆 除 展 墙 ( 请 注 明 要 拆 除 的 展 墙 两 侧 展 台 号 码 ) 其 他 要 求 _7_

3. 特 装 展 台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1) 光 地 展 商 自 行 搭 建 或 委 托 专 业 搭 建 公 司 搭 建 展 台, 必 须 根 据 特 装 展 台 报 馆 流 程, 填 写 表 格 4,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申 请 表 ( 见 19 页 ), 签 订 表 格 6,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委 托 书 ( 见 21 页 ), 签 署 表 格 7, 特 装 展 台 展 商 安 全 责 任 保 证 书 ( 见 22 页 ) 和 表 格 8,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安 全 责 任 保 证 书 ( 见 23 页 ), 并 将 搭 建 设 计 图 递 交 至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审 批 如 果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搭 建,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令 其 拆 除,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展 商 自 行 承 担 (2) 展 商 或 所 委 托 的 搭 建 公 司 请 填 写 表 格 2, 电 源 水 源 租 用 申 请 表 ( 见 14 页 ), 表 格 5, 特 装 展 台 押 金 施 工 管 理 费 申 请 表 ( 见 20 页 ), 交 付 施 工 管 理 费 水 电 费 施 工 押 金 等 费 用, 否 则 不 予 进 馆 施 工 (3) 特 装 展 台 设 计 图 审 批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指 定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负 责 所 有 标 准 展 台 搭 建 及 特 装 展 台 的 图 纸 审 批 特 装 展 台 必 须 在 2016 年 9 月 9 日 ( 周 五 ) 前 携 带 资 质 证 明 (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 施 工 图 纸 ( 平 面 图 立 面 图 结 构 图 效 果 图 电 路 图 电 箱 位 置 图 等 )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委 托 书 展 台 施 工 安 全 责 任 保 证 书 等 加 盖 公 章 的 文 件, 纸 质 彩 打 快 递 至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处 办 理 报 馆 手 续, 缴 纳 施 工 管 理 费 施 工 押 金 等 费 用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方 可 进 场 施 工 特 别 申 明 以 下 规 则 对 所 有 展 商 具 有 约 束 力 主 办 单 位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和 有 关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保 留 对 展 商 和 搭 建 商 递 交 的 搭 建 设 计 图 进 行 再 审 核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审 核 及 修 改 的 权 利 所 有 的 展 台 准 备 和 施 工 工 作 须 经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利 拆 除 或 改 变 任 何 未 经 审 批 的 展 台 装 修, 所 发 生 费 用 和 后 果 由 展 商 自 行 承 担 3.1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1) 施 工 单 位 需 根 据 展 会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设 计, 提 交 施 工 图 纸 审 核 并 缴 纳 施 工 管 理 费 及 施 工 押 金 (2) 特 装 展 台 限 高 5 米, 搭 建 时 请 保 护 好 馆 内 地 毯, 标 准 展 台 高 度 2.5 米 (3) 馆 内 不 允 许 明 火 作 业, 不 允 许 携 带 任 何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物 品 及 腐 蚀 物 质 进 展 馆 施 工 (4) 所 有 的 搭 建 布 展 用 材 和 展 台 布 置 的 材 料 必 须 是 阻 燃 材 料, 并 应 符 合 消 防 要 求 及 相 应 措 施 禁 止 使 用 弹 力 布 窗 帘 布 纱 制 品 等 各 类 针 棉 织 品 装 饰 展 台 (5) 所 有 特 装 展 台 不 允 许 吊 挂 结 构, 请 展 商 及 搭 建 商 在 展 台 设 计 过 程 中 注 意 此 项 (6) 所 有 展 商 或 其 搭 建 商 在 开 展 前 须 将 展 台 打 扫 干 净 并 清 理 所 有 的 垃 圾 或 委 托 专 业 保 洁 公 司 保 持 展 台 清 洁 (7) 搭 建 要 求 a) 展 台 地 面 必 须 铺 设 地 毯 或 其 他 的 合 适 材 料 搭 建 地 台 时 必 须 在 展 台 范 围 内 部 地 台 边 缘 处 设 置 缓 坡 通 向 公 共 通 道, 防 止 地 台 与 地 面 的 落 差 造 成 公 众 人 身 伤 害 b) 任 何 展 台 结 构 或 展 品 都 不 得 超 出 展 台 边 界 包 括 : 参 展 商 的 公 司 名 称 标 志 灯 箱 和 海 报 c) 展 商 负 责 提 供 各 自 的 展 墙, 不 得 利 用 相 邻 展 台 的 墙 板 背 面 作 为 自 己 的 墙 板 不 得 在 相 邻 展 台 的 背 板 或 侧 板 上 展 示 参 展 商 的 名 称 和 标 志 等 d) 面 向 毗 邻 展 台 的 背 板 部 分 如 高 出 毗 邻 展 台, 应 以 白 板 封 好, 平 整 清 洁 主 办 单 位 保 留 对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展 台 设 计 及 搭 建 进 行 调 整 拆 除 的 权 利 e) 不 管 是 为 了 展 台 搭 建 还 是 展 品 装 配, 不 得 在 展 馆 地 面 柱 子 或 墙 面 上 钉 钉 子 钻 孔 严 禁 在 展 馆 地 面 公 共 通 道 的 柱 子 或 墙 面 上 使 用 黏 合 剂 胶 粘 物 做 任 何 装 饰 展 商 将 负 责 由 于 其 职 员 或 其 委 托 搭 建 商 的 不 当 行 为 造 成 的 损 失 _8_

f) 不 得 在 展 台 内 吊 顶 g) 不 得 在 岛 式 展 台 ( 四 开 面 展 台 ) 的 任 何 一 边 搭 建 一 整 块 墙 板 ( 不 包 括 岛 式 展 台 里 的 内 部 分 隔 墙 ) h) 使 用 玻 璃 材 料 装 饰 展 台, 必 须 采 用 钢 化 玻 璃, 要 保 证 玻 璃 的 强 度 厚 度 ( 幕 墙 玻 璃 厚 度 不 小 于 8mm), 玻 璃 的 安 装 方 式 应 合 理 可 靠, 必 须 制 作 金 属 框 架 或 采 用 专 业 五 金 件 进 行 玻 璃 安 装, 框 架 及 五 金 件 与 玻 璃 材 料 之 间 要 使 用 弹 性 材 料 做 垫 层, 确 保 玻 璃 使 用 安 全 大 面 积 玻 璃 材 料 应 粘 贴 明 显 标 识, 以 防 破 碎 伤 人 若 使 用 玻 璃 地 台, 则 结 构 支 撑 立 柱 墙 体 必 须 固 定 于 地 台 下 方, 不 得 直 接 在 光 滑 玻 璃 面 上 方 搭 设 展 台 结 构, 确 保 结 构 稳 定 i) 钢 结 构 立 柱 应 使 用 直 径 100mm 以 上 的 无 缝 钢 管, 底 部 焊 接 底 盘, 上 部 焊 接 法 兰 盘 以 增 加 连 接 点 接 触 面 积, 以 保 证 展 台 结 构 的 牢 固 性 j) 展 台 结 构 主 体 墙 落 地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120mm, 以 确 保 墙 体 与 地 面 的 接 触 面 积, 超 过 6 米 的 大 跨 度 墙 体 及 钢 框 架 结 构 之 间 应 在 顶 部 加 设 横 梁 连 接, 下 部 须 加 设 立 柱 支 撑, 保 证 展 台 整 体 刚 度 和 稳 定 性 (8) 展 台 装 修 与 分 界 所 有 展 台 和 国 家 展 团 必 须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面 积 清 晰 划 分, 并 铺 设 地 毯 或 地 板 除 岛 形 展 台 ( 四 开 面 展 台 ) 和 国 家 展 团 外, 所 有 展 台 都 必 须 由 一 面 背 板 和 两 块 侧 板 构 成 角 位 展 台 ( 两 开 面 展 台 ) 须 各 有 一 面 背 板 和 侧 板 ; 半 岛 形 展 台 ( 三 开 面 展 台 ) 只 须 一 块 背 板 相 接 展 台 间 也 须 用 墙 板 分 隔 a) 参 展 商 不 得 在 自 己 的 展 台 之 外 展 示 悬 挂 或 分 发 任 何 展 品 材 料 家 具 或 产 品, 也 不 得 将 其 展 台 的 结 构 和 装 饰 延 伸 到 展 台 界 限 之 外 b) 未 经 主 办 单 位 允 许 展 商 不 得 在 规 定 的 展 台 搭 建 高 度 以 上 空 间 及 二 楼 围 栏 上 悬 挂 各 种 宣 传 饰 品 及 其 他 物 品 c) 展 台 内 搭 建 物 不 得 妨 碍 展 馆 / 室 内 消 防 系 统 空 调 出 风 口 及 通 风 口 的 正 常 运 作, 展 厅 的 所 有 出 入 口 必 须 保 持 畅 通 无 阻, 搭 建 物 或 展 示 品 不 得 阻 碍 主 办 方 或 消 防 规 定 的 各 个 通 道 及 展 厅 内 各 个 大 门 如 有 违 反, 主 办 方 及 消 防 部 门 有 权 进 行 现 场 整 改 如 涉 及 费 用, 将 由 展 商 承 担 d) 任 何 临 时 搭 建 物 的 开 门 与 消 防 栓 电 机 / 机 械 升 降 装 置 及 报 警 铃 之 间 必 须 保 持 至 少 1.2 米 (4 英 尺 ) 的 距 离 为 便 于 安 全 检 查, 展 台 的 背 板 与 展 馆 墙 面 应 保 持 至 少 50 厘 米 距 离 e) 为 确 保 展 览 会 的 整 体 视 觉 效 果, 所 有 展 厅 的 各 展 台 布 置 应 考 虑 视 线 开 阔, 不 阻 碍 展 厅 内 其 他 展 台 的 视 线 f) 如 果 指 定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认 为 展 台 设 计 中 的 背 板 或 侧 板 遮 挡 了 邻 近 展 台, 或 阻 碍 通 道 及 展 厅 各 大 门, 指 定 主 场 运 营 商 保 留 要 求 其 改 变 修 改 降 低 或 缩 短 背 板 或 侧 板 的 尺 寸 的 权 力 另 外 面 向 其 他 参 展 商 展 台 或 公 共 区 域 的 墙 板 应 符 合 主 办 单 位 认 可 的 质 量 要 求 (9) 展 台 前 方 开 口 展 馆 内 所 有 展 台 面 向 通 道 的 一 面 必 须 至 少 开 放 一 半 (10) 油 漆 及 涂 料 展 会 布 展 及 展 出 期 间, 不 得 在 展 馆 内 对 展 品 和 展 览 材 料 进 行 刷 漆 喷 漆 等 工 作 仅 可 在 进 馆 期 间, 所 有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就 位 的 情 况 下 才 能 进 行 小 面 积 的 补 漆 工 作 严 禁 使 用 任 何 具 有 刺 激 性 气 味 和 不 符 合 环 保 及 安 全 的 油 漆 或 涂 料 进 行 展 台 装 修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包 括 : a) 在 通 风 处 进 行 油 漆 b) 使 用 无 毒 油 漆 c) 水 泥 地 面 上 铺 设 塑 料 防 漆 布 d) 不 得 在 展 馆 垂 直 建 筑 ( 即 墙 ) 附 近 油 漆 e) 不 得 在 展 馆 内 或 展 馆 附 近 冲 洗 油 漆 材 料 因 不 遵 守 上 述 规 则, 导 致 延 误 电 力 安 装 和 设 备 进 馆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参 展 商 自 行 承 担 _9_

3.2 展 台 的 清 洁 工 作 (1) 布 展 期 间 : 展 商 / 搭 建 商 在 进 馆 搭 建 期 间, 轻 型 生 活 垃 圾 可 放 于 通 道 处, 搭 建 产 生 的 大 型 施 工 垃 圾 必 须 自 行 清 除 至 馆 外 指 定 垃 圾 存 放 处 (2) 开 展 期 间 : 主 办 单 位 将 负 责 展 会 于 开 幕 前 和 展 期 每 天 开 馆 前 进 行 通 道 的 清 扫 工 作, 请 参 展 商 负 责 保 持 在 任 何 时 候 自 身 展 台 内 的 整 洁 每 天 闭 展 后 请 参 展 商 将 垃 圾 放 在 通 道 处 (3) 撤 展 期 间 : 展 会 结 束 后, 展 商 / 搭 建 商 需 要 彻 底 拆 除 本 展 台 内 的 全 部 设 备 及 展 台 结 构, 并 将 垃 圾 清 除 出 馆, 如 有 恶 意 遗 弃,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有 权 扣 除 其 全 部 施 工 押 金 3.3 电 源 的 供 应 (1) 本 届 展 会 指 定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独 家 承 办 所 有 电 源 供 应, 所 需 费 用 由 展 商 支 付 (2) 因 安 全 方 面 原 因, 所 有 电 到 主 开 关 的 连 接 由 展 馆 方 来 操 作,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不 得 进 行 施 工 由 主 开 关 到 机 器 的 电 线 连 结 由 展 商 负 责 走 线 必 须 安 全 以 避 免 当 参 观 者 不 小 心 或 无 意 碰 到 时 发 生 事 故 (3)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馆 内 一 般 照 明 主 办 单 位 将 提 供 给 标 准 展 台 基 本 电 源 (220V/500W), 展 商 如 需 额 外 增 加 电 源 装 置 可 填 写 表 格 2 电 源 水 源 租 用 申 请 表 ( 见 14 页 ), 同 时 附 交 电 源 设 施 位 置 示 意 图, 以 便 于 施 工 单 位 现 场 施 工 (4) 每 天 闭 馆 十 分 钟 后 停 止 电 力 供 应, 展 商 如 需 24 小 时 用 电, 需 提 前 向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提 出 申 请, 并 支 付 相 应 的 加 班 费 及 电 费 但 24 小 时 用 电 不 可 作 为 不 间 断 电 源 使 用 (5) 在 布 展 撤 展 期 间, 可 安 排 临 时 动 力 供 电 展 商 要 提 前 向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申 报 (6) 动 力 用 电 与 照 明 用 电 必 须 分 开 申 请 (7) 电 气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国 家 劳 动 部 门 核 发 的 专 业 操 作 证 书 在 施 工 期 间 要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不 违 章 作 业, 配 合 主 场 运 营 商 及 展 馆 的 检 查 (8) 所 使 用 的 各 种 照 明 灯 具 及 各 种 用 电 设 施 及 材 料 应 具 有 国 家 专 业 安 全 认 证 所 有 电 源 线 均 应 使 用 双 层 绝 缘 护 套 铜 线, 绝 缘 强 度 须 符 合 标 准 连 接 灯 具 的 绝 缘 导 线 最 小 截 面 积 1mm 2 展 台 电 器 连 接 端 子 必 须 完 全 封 闭, 不 得 裸 露 注 意 : a) 设 备 用 电 量 不 得 超 过 所 申 请 的 电 力 负 荷 b) 不 得 使 用 太 阳 灯 霓 虹 灯, 所 有 的 电 力 设 施 必 须 保 证 安 全 使 用, 如 果 电 力 设 施 有 危 险 隐 患, 主 办 单 位 将 停 止 对 其 供 电 c) 所 有 电 力 插 座 应 为 一 机 一 插 座, 参 展 商 不 得 使 用 万 用 插 座 d) 若 展 商 的 耗 电 量 超 过 所 申 请 的 电 量, 从 而 对 其 他 展 商 设 备 操 作 或 本 展 电 力 系 统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主 办 单 位 将 立 即 终 止 对 该 展 台 供 电,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该 展 商 承 担 e) 展 馆 内 不 允 许 放 置 气 泵, 本 展 将 由 指 定 施 工 单 位 统 一 布 置 场 馆 气 网 3.4 展 台 拆 除 (1) 展 会 结 束 后 方 可 开 始 拆 除 展 台 (2) 展 商 需 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 规 定 时 间 前 完 成 撤 展 并 恢 复 展 台 地 面 原 貌 逾 期, 主 办 单 位 将 有 权 自 由 拆 除 和 存 储 这 些 物 品 由 此 产 生 的 拆 除 存 储 费 用 及 相 关 风 险 由 展 商 承 担 3.5 由 展 商 造 成 的 对 展 馆 设 施 的 损 害 当 展 览 会 结 束 时, 展 台 包 括 地 面 必 须 恢 复 至 其 原 貌 展 商 必 须 对 其 对 展 馆 建 筑 及 其 设 施 造 成 的 损 坏 以 及 泄 漏 的 油 污 对 地 面 造 成 的 损 害 负 责 3.6 消 防 (1) 不 得 使 用 任 何 易 燃 易 爆 的 装 修 材 料 及 加 工 材 料 (2) 防 火 通 道 及 设 施 在 任 何 时 候 都 要 保 持 通 畅 (3) 展 馆 内 严 禁 吸 烟, 包 括 公 共 通 道 展 台 内 或 展 台 内 的 办 公 室 (4) 所 有 展 商 及 其 承 包 商 工 作 人 员 代 理 服 务 人 员 等 必 须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服 从 上 海 市 消 防 局 主 _10_

办 单 位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及 展 馆 的 消 防 安 全 规 定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a) 任 何 人 遇 到 火 情, 无 论 大 小, 都 应 启 动 火 警 警 报 并 及 时 通 知 指 定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尽 力 将 其 扑 灭 或 控 制, 并 撤 离 附 近 的 所 有 物 品 b) 展 台 挡 板 及 其 他 专 用 服 务 区 内 部 不 能 存 放 包 装 材 料 或 宣 传 册 展 馆 内 部 及 周 边 的 消 防 通 道 必 须 保 持 畅 通 无 阻 c) 以 下 情 况 必 须 取 得 上 海 市 消 防 局 的 书 面 批 准 : 展 览 中 演 示 操 作 暖 气 烧 烤 炉 生 热 或 明 火 器 具 蜡 烛 灯 笼 火 炬 焊 接 设 备 或 其 他 生 烟 材 料 演 示 操 作 任 何 可 能 被 认 定 危 险 的 电 力 机 械 或 化 学 器 具 如 果 有 任 何 疑 问, 或 器 具 可 能 被 认 定 危 险, 请 向 相 关 部 门 报 批 严 禁 使 用 有 毒 或 危 险 材 料, 包 括 : 易 燃 液 体 压 缩 气 体 或 危 险 化 学 品 ; 展 台 内 严 禁 悬 挂 小 型 气 球 大 型 广 告 气 球 等 各 展 台 需 配 备 足 够 数 量 的 灭 火 器 等 消 防 设 备, 详 见 上 海 市 消 防 安 全 局 规 定 3.7 其 他 事 项 (1)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请 见 各 申 请 表 中 的 说 明 (2) 展 商 应 填 写 所 有 需 要 的 表 格, 并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间 进 行 展 览 会 各 项 申 请 工 作, 否 则 所 提 的 要 求 无 法 满 足 (3) 展 商 应 按 规 定 交 纳 各 项 展 览 相 关 费 用, 否 则 相 应 的 申 请 视 作 无 效 申 请 (4) 各 展 商 和 搭 建 商 均 应 遵 守 主 办 单 位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及 展 馆 方 所 作 的 各 项 规 定 4. 特 装 展 台 报 馆 流 程 申 报 人 :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搭 建 商 以 及 标 准 展 台 的 变 形 申 报 时 间 : 截 止 日 期 为 2016 年 9 月 9 日 ( 周 五 ) 请 务 必 在 截 止 日 期 前 提 交 服 务 预 定 表 格, 对 于 在 2016 年 9 月 10 日 9 月 30 日 期 间 收 到 的 预 定 表 格, 将 收 取 50% 的 加 急 费 ; 开 展 期 间 申 请, 将 收 取 100% 的 现 场 加 急 费 申 报 必 备 文 件 及 申 报 内 容 : 第 一 步 : 特 装 展 台 办 理 施 工 手 续 需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以 下 文 件 须 盖 公 章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备 注 1 施 工 单 位 资 质 证 明 A.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需 加 盖 公 章, 并 提 交 盖 章 原 件 ) B. 法 人 委 托 书 及 公 司 法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需 加 盖 公 章, 并 提 交 盖 章 原 件 ) C. 电 工 本 复 印 件 D. 施 工 人 员 名 单 及 1 寸 免 冠 照 片 2 特 装 展 台 押 金 施 工 管 理 费 申 请 表 表 格 5( 见 20 页 ) 3 电 源 水 源 租 用 申 请 表 表 格 2( 见 14 页 ) 4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申 请 表 表 格 4( 见 19 页 ) 5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委 托 书 表 格 6( 需 加 盖 公 章, 并 提 交 盖 章 原 件 )( 见 21 页 ) 6 特 装 展 台 展 商 安 全 责 任 保 证 书 表 格 7( 需 加 盖 公 章, 并 提 交 盖 章 原 件 )( 见 22 页 ) 7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安 全 责 任 保 证 书 表 格 8( 需 加 盖 公 章, 并 提 交 盖 章 原 件 )( 见 23 页 ) 8 展 台 申 报 图 纸 (2 套 ) 效 果 图 平 面 图 立 面 图 材 质 图 尺 寸 图 电 路 图 ( 标 清 电 箱 位 置 ) 9 多 层 或 复 杂 结 构 展 台 须 提 供 展 台 细 部 结 构 图 ( 加 盖 国 家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印 章 及 其 所 在 建 筑 设 计 院 审 核 章 ) 及 结 构 审 核 报 告 第 二 步 :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收 到 报 馆 材 料 后, 通 过 传 真 或 E-mail 方 式 根 据 所 提 交 的 申 请 表 单 为 参 展 商 或 搭 建 商 出 具 订 单 _11_

第 三 步 : 参 展 商 或 搭 建 商 收 到 付 款 通 知 单 后, 需 根 据 订 单 金 额 和 银 行 信 息 安 排 付 款, 如 通 过 电 汇 方 式, 则 请 将 汇 款 底 单 扫 描 后 传 真 或 E-mail 至 我 们 为 了 便 于 开 具 发 票 及 施 工 押 金 的 退 回, 请 在 E-mail 中 注 明 以 下 信 息 : 1) 参 加 的 展 会 名 称 2) 所 参 加 展 会 完 整 的 展 馆 及 展 位 号 3) 参 展 商 公 司 名 称 第 四 步 : 确 认 款 项 到 账 后, 订 单 方 可 成 立 确 认, 所 预 定 服 务 项 目 将 在 现 场 提 供 5. 申 请 表 格 一 览 表 格 1 标 准 展 台 楣 板 字 申 请 表 ( 标 准 展 台 展 商 必 填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表 格 2 电 源 水 源 租 用 申 请 表 ( 特 装 展 台 填 写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表 格 3 家 具 和 照 明 灯 具 租 赁 申 请 表 ( 展 商 或 搭 建 商 选 填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表 格 4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申 请 表 ( 所 有 进 场 搭 建 的 施 工 单 位 必 填, 包 含 标 摊 变 形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表 格 5 特 装 展 台 押 金 施 工 管 理 费 申 请 表 ( 所 有 进 场 搭 建 的 施 工 单 位 必 填, 包 含 标 摊 变 形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表 格 6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委 托 书 ( 光 地 参 展 商 必 填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表 格 7 特 装 展 台 展 商 安 全 责 任 保 证 书 ( 光 地 参 展 商 必 填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表 格 8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安 全 责 任 保 证 书 ( 搭 建 商 必 填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表 格 9 实 名 参 展 证 申 请 表 ( 参 展 商 必 填, 如 不 填 或 填 写 数 量 不 够, 则 默 认 为 参 展 证 上 只 打 印 公 司 名 称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_12_

表 格 1 标 准 展 台 楣 板 字 申 请 表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 周 五 ) 请 将 此 表 格 E-mail 至 : 中 国 国 际 纸 展 组 委 会 电 话 :010-64778167 传 真 :010-64778174 邮 箱 :zhilinzhan@sina.com 联 系 人 : 张 景 雯 参 展 商 名 称 : 联 系 人 : 手 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箱 : 展 台 号 : 1. 请 参 展 商 保 证 招 牌 板 的 准 确 性 和 合 法 性, 任 何 由 于 辨 认 不 清 的 手 写 体 造 成 的 招 牌 板 文 字 错 误, 主 办 单 位 不 承 担 责 任 2. 中 文 最 多 为 20 个 字 英 文 最 多 为 40 个 字 3. 展 商 可 在 楣 板 上 添 加 公 司 标 识, 图 标 不 能 超 过 200mm 200mm, 费 用 200 元 / 个 (1) 中 文 名 称 : 请 在 下 列 空 格 中 填 写 贵 公 司 在 招 牌 板 上 的 中 文 名 称 ( 字 迹 请 书 写 端 正, 一 格 一 字 ) (2) 英 文 名 称 : 请 填 写 贵 公 司 在 招 牌 板 上 的 英 文 名 称 ( 字 迹 请 书 写 端 正 ) 公 司 盖 章 授 权 人 签 字 : 日 期 : _13_

表 格 2 电 源 水 源 租 用 申 请 表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 周 五 ) 请 将 此 表 格 传 真 或 E-mail 至 :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21-62801607-1281/1282 传 真 :021-52581365 62811589 邮 箱 :shfit@163.com 联 系 人 : 杨 俊 华 强 淑 巾 参 展 商 名 称 : 联 系 人 : 手 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箱 : 展 台 号 : 名 称 及 描 述 单 价 / 元 ( 人 民 币 ) 数 量 合 计 照 明 用 电 15A/380V 包 含 电 费 1280 30A/380V 包 含 电 费 2100 60A/380V 包 含 电 费 3670 100A/380V 包 含 电 费 6160 150A/380V 包 含 电 费 9240 200A/380V 包 含 电 费 13100 200 安 培 以 上 价 格 另 议 注 : 1. 如 需 24 小 时 供 电, 将 收 取 50% 附 加 费, 并 需 提 前 申 请 2. 特 装 展 台, 由 搭 建 商 负 责 电 源 至 展 台 之 间 的 电 线 连 接 上 下 水 连 接 展 台 用 水 ( 水 管 10m, 管 径 15mm) 2600 机 器 用 水 ( 水 管 10m, 管 径 20mm) 3900 压 缩 空 气 功 率 <5HP 压 力 8bar( 内 径 12mm, 接 头 口 径 :4 分 快 接 ) 3640 功 率 5HP, 7HP 压 力 8bar (5HP 内 径 18mm, 接 头 口 径 :4 分 快 接 ;7HP 内 径 18mm, 接 头 口 径 :6 分 阀 门 ) 功 率 =10HP 压 力 8bar( 内 径 18mm, 接 头 口 径 :6 分 阀 门 ) 功 率 15HP, 25HP 压 力 8bar( 内 径 25mm, 接 头 口 径 :1 寸 阀 门 ) 电 话 线 路 4160 4940 6500 市 内 直 线 ( 仅 含 市 话 费 )LDD( 押 金 3000) 780 国 内 直 拨 DDD 1300 国 际 直 拨 IDD 2600 Internet 接 入 2M 宽 带 ( 不 带 公 网 IP 地 址 ) 4550 无 限 路 由 器 650 _14_

请 将 款 项 电 汇 至 : 人 民 币 收 款 户 户 名 :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建 行 上 海 番 禺 路 支 行 银 行 账 号 :31001567200050005602 重 要 事 项 : 1. 请 务 必 在 截 止 日 期 前 提 交 服 务 预 定 表 格, 对 于 在 2016 年 9 月 10 日 9 月 30 日 期 间 收 到 的 预 定 表 格, 将 收 取 50% 的 加 急 费 ; 现 场 开 展 期 间 申 请 电 箱 不 一 定 保 证 能 安 装 接 驳, 能 接 驳 的 将 收 取 100% 的 现 场 加 急 费 2. 汇 款 到 我 方 账 户 需 为 订 单 全 额 款 项, 汇 款 方 承 担 全 部 汇 款 手 续 费 请 授 权 人 向 银 行 咨 询 汇 款 手 续 费 我 方 在 收 取 全 额 款 项 之 后 才 会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_15_

表 格 3 家 具 和 照 明 灯 具 租 赁 申 请 表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 周 五 ) 请 将 此 表 格 传 真 或 E-mail 至 :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21-62801607-1281/1282 传 真 :021-52581365 62811589 邮 箱 :shfit@163.com 联 系 人 : 杨 俊 华 强 淑 巾 参 展 商 名 称 : 联 系 人 : 手 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箱 : 展 台 号 : 展 具 租 赁 编 号 名 称 及 规 格 单 价 / 元 ( 人 民 币 ) 数 量 A01 咨 询 台 (1000L*500W*750H mm) 60 A03 长 桌 (1500L*500W*750H mm) 140 A06 锁 柜 (1000L*500W*750H mm) 90 A07 低 展 台 (500L*500W*500H mm) 60 A08 高 展 柜 (500L*500W*750H mm) 70 A09 锁 柜 (1000L*500W*1000H mm) 180 A10 铝 合 金 方 桌 (700L*700W*72H mm) 60 A11 铝 合 金 吧 台 (2000L*500W*750H mm) 630 A12 铝 合 金 吧 台 (2000L*500W*1000H mm) 630 A13 铝 合 金 吧 台 (2000L*500W*1000H mm) 720 A14 铝 合 金 吧 台 (1000L*500W*1000H mm) 540 A15 水 漕 (1000L*500W*750H mm) 700 A16 茶 几 (600L*600W*500H mm) 40 A17 玻 璃 圆 台 (800R*750H mm) 60 A18 木 结 构 吧 台 (1500L*500W*1000H mm) 1350 A19 吧 桌 (600 *780H mm) 90 B01 玻 璃 高 柜 (500L*500W*2000H mm) 210 B02 玻 璃 高 柜 (1000L*500W*2000H mm) 290 B03 玻 璃 低 柜 (1000L*500W*1000H mm) 190 B04 货 架 (1000L*500W*2000H mm) 210 B05 阶 梯 式 货 架 (2000L*1000W*340/460/750/1000H mm) 180/ 层 B06 玻 璃 边 柜 (1000L*500W*750H mm) 130 C02 沙 发 (600L*900W*330H mm) 230 C03 转 椅 (610L*610W*425H mm) 70 C04 吧 椅 (530L*530W*870H mm) 40 C05 皮 椅 (460L*460W*450H mm) 30 C07 办 公 椅 (420L*420W*450H mm) 35 C08 塑 料 折 椅 (460L*460W*490H mm) 15 C09 黑 吧 椅 45 C10 铝 合 金 椅 子 (570W*440D*455H mm) 30 _16_

D04 平 / 斜 层 板 (1000L*300W mm) 35/45 D05 折 门 (1000L*2000W mm) 150 D06 衣 架 (1000L*250W mm) 55 D07 资 料 架 (1000L*220H mm) 40 D09A 塑 料 废 纸 筒 (300R*400H mm) 10 D09B 铁 皮 废 纸 筒 (300R*400H mm) 18 D09C 不 锈 钢 废 纸 筒 (300R*400H mm) 35 D13 围 栏 ( 押 金 100) D18 双 层 升 降 式 龙 门 架 (1200W*1800H mm) 140 D21 平 板 车 (1200L*800W mm)( 押 金 600) 23/ 小 时 E04 饮 水 机 ( 立 式 ) 130 E13 电 冰 箱 ( 押 金 1000) 800 E18 插 座 65 E19 日 光 灯 65 E20 长 臂 射 灯 65 E21 筒 灯 65 E22 金 卤 灯 300 E23 太 阳 灯 (100W) 80 E25 牛 眼 灯 60 E28 等 离 子 电 视 (42 ) 800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备 注 : 上 述 内 容 为 部 分 可 租 赁 项 目, 展 商 如 有 其 他 需 求 请 向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咨 询 参 展 商 须 妥 善 保 管 租 用 家 具, 如 有 丢 失 照 价 赔 偿 90 请 将 款 项 电 汇 至 : 人 民 币 收 款 户 户 名 :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建 行 上 海 番 禺 路 支 行 银 行 账 号 :31001567200050005602 重 要 事 项 : 1. 请 务 必 在 截 止 日 期 前 提 交 服 务 预 定 表 格, 对 于 在 2016 年 9 月 10 日 9 月 30 日 期 间 收 到 的 预 定 表 格, 将 收 取 50% 的 加 急 费 ; 现 场 开 展 期 间 申 请, 将 收 取 100% 的 现 场 加 急 费 2. 汇 款 到 我 方 账 户 需 为 订 单 全 额 款 项, 汇 款 方 承 担 全 部 汇 款 手 续 费 请 授 权 人 向 银 行 咨 询 汇 款 手 续 费 我 方 在 收 取 全 额 款 项 之 后 才 会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_17_

_18_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表 格 4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申 请 表 ( 适 用 于 所 有 进 场 搭 建 的 施 工 单 位, 包 含 标 摊 变 形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 周 五 ) 请 将 此 表 格 传 真 或 E-mail 至 :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21-62801607-1281/1282 传 真 :021-52581365 62811589 邮 箱 :shfit@163.com 联 系 人 : 杨 俊 华 强 淑 巾 参 展 商 名 称 : 联 系 人 : 手 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箱 : 展 台 号 : 展 会 名 称 请 将 此 表 复 印 件 存 档 留 用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 参 展 单 位 电 话 * 搭 建 单 位 电 话 施 工 地 点 号 展 馆 号 展 台 施 工 人 数 电 工 : 木 工 : 其 他 工 种 : 总 人 数 : 施 工 面 积 平 方 米 * 展 台 规 格 长 宽 高 现 场 负 责 人 姓 名 : 手 机 : 安 全 责 任 人 姓 名 : 手 机 : * 搭 建 材 料 展 期 用 电 ( 千 瓦 ) 申 报 人 电 话 注 意 : 1. 标 记 * 的 项 目 必 须 如 实 填 写, 如 因 填 写 错 误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2. 请 将 搭 建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书 附 在 本 表 之 后 ( 加 盖 公 章 ) 3.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附 在 本 表 之 后 ( 加 盖 公 章 ) _19_

表 格 5 特 装 展 台 押 金 施 工 管 理 费 申 请 表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 适 用 于 所 有 进 场 搭 建 的 施 工 单 位, 包 含 标 摊 变 形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 周 五 ) 请 将 此 表 格 传 真 或 E-mail 至 :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21-62801607-1281/1282 传 真 :021-52581365 62811589 邮 箱 :shfit@163.com 联 系 人 : 杨 俊 华 强 淑 巾 参 展 商 名 称 : 联 系 人 : 手 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箱 : 展 台 号 : 名 称 及 描 述 单 位 单 价 / 元 ( 人 民 币 ) 数 量 合 计 / 元 ( 人 民 币 ) 施 工 管 理 费 平 方 米 25 施 工 押 金 ( 汇 款 ) 100m 2 以 上 20000 100m 2 以 下 ( 含 100) 10000 请 将 款 项 电 汇 至 : 人 民 币 收 款 户 户 名 :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建 行 上 海 番 禺 路 支 行 银 行 账 号 :31001567200050005602 重 要 事 项 : 1. 请 务 必 在 截 止 日 期 前 提 交 服 务 预 定 表 格, 对 于 在 2016 年 9 月 10 日 9 月 30 日 期 间 收 到 的 预 定 表 格, 将 收 取 50% 的 加 急 费 ; 现 场 开 展 期 间 申 请, 将 收 取 100% 的 现 场 加 急 费 2. 汇 款 到 我 方 账 户 需 为 订 单 全 额 款 项, 汇 款 方 承 担 全 部 汇 款 手 续 费 请 授 权 人 向 银 行 咨 询 汇 款 手 续 费 我 方 在 收 取 全 额 款 项 之 后 才 会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_20_

表 格 6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委 托 书 ( 光 地 参 展 商 填 写, 并 提 交 盖 章 原 件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 周 五 ) 请 将 此 表 格 传 真 或 E-mail 至 :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21-62801607-1281/1282 传 真 :021-52581365 62811589 邮 箱 :shfit@163.com 联 系 人 : 杨 俊 华 强 淑 巾 参 展 商 名 称 : 联 系 人 : 手 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箱 : 展 台 号 : 我 公 司 为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参 展 单 位, 搭 建 面 积 : 平 方 米, 展 台 长 : 米, 宽 : 米 现 委 托 公 司 为 我 公 司 展 台 搭 建 商, 且 证 明 : 1. 该 搭 建 公 司 经 考 察 审 核 合 格 后 确 认 为 本 展 台 唯 一 指 定 搭 建 商, 且 具 有 搭 建 资 格 2. 该 搭 建 公 司 已 同 本 企 业 签 定 相 关 搭 建 合 同, 确 保 展 台 安 全 施 工 及 正 常 运 行 3. 我 公 司 已 明 确 组 委 会 施 工 管 理 相 关 安 全 细 则, 并 通 知 我 公 司 指 定 委 托 搭 建 公 司 在 现 场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4. 配 合 组 委 会 主 场 服 务 商 对 展 台 安 全 进 行 监 督, 如 违 反 场 馆 相 关 施 工 安 全 规 定, 组 委 会 有 权 进 行 处 罚 5. 对 搭 建 商 进 行 监 督, 若 违 反 组 委 会 施 工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组 委 会 有 权 追 究 我 公 司 及 我 公 司 指 定 搭 建 商 一 切 责 任 参 展 单 位 ( 盖 章 ): 代 表 授 权 签 字 : 填 写 日 期 : 年 月 日 _21_

表 格 7 特 装 展 台 展 商 安 全 责 任 保 证 书 ( 光 地 参 展 商 填 写, 并 提 交 盖 章 原 件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 周 五 ) 请 将 此 表 格 传 真 或 E-mail 至 :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21-62801607-1281/1282 传 真 :021-52581365 62811589 邮 箱 :shfit@163.com 联 系 人 : 杨 俊 华 强 淑 巾 参 展 商 名 称 : 联 系 人 : 手 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箱 : 展 台 号 : 1. 本 公 司 已 仔 细 阅 读 此 展 商 安 全 责 任 保 证 书 及 展 台 施 工 安 全 责 任 书, 并 向 主 办 单 位 和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及 展 馆 保 证 严 格 遵 守 此 规 定 2.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委 托 具 有 施 工 资 质 的 搭 建 公 司 为 本 次 展 会 的 施 工 单 位, 并 严 格 遵 守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安 全 施 工 作 业 3. 本 公 司 将 于 2016 年 9 月 9 日 前 将 光 地 展 台 设 计 图 ( 标 明 长 宽 高 尺 寸 展 台 号, 参 展 公 司 名 称 ) 及 展 台 效 果 图 提 交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备 案 如 果 展 台 设 计 不 符 合 要 求,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有 权 要 求 更 改 设 计 4. 本 公 司 将 于 2016 年 9 月 9 日 前 向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按 照 特 装 展 台 报 馆 流 程 进 行 报 审 5. 因 违 反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安 全 事 故 和 责 任, 由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并 承 担 由 此 给 主 办 单 位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和 场 馆 造 成 的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展 商 安 全 责 任 保 证 书 确 认 回 执 本 公 司 所 委 托 之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 本 公 司 所 委 托 之 施 工 单 位 地 址 :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人 : 电 话 : 手 机 : 22_

表 格 8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安 全 责 任 保 证 书 ( 搭 建 商 填 写, 并 提 交 盖 章 原 件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 周 五 ) 请 将 此 表 格 传 真 或 E-mail 至 : 上 海 非 得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21-62801607-1281/1282 传 真 :021-52581365 62811589 邮 箱 :shfit@163.com 联 系 人 : 杨 俊 华 强 淑 巾 参 展 商 名 称 : 联 系 人 : 手 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箱 : 展 台 号 : 本 公 司 受 公 司 委 托, 负 责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展 台 的 搭 建 管 理 工 作, 并 全 面 负 责 展 台 搭 建 安 全 工 作 1. 严 格 遵 守 上 海 市 大 型 社 会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上 海 市 展 览 展 销 活 动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展 馆 展 览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展 馆 展 览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展 馆 展 览 会 用 水 电 及 压 缩 空 气 管 理 规 定 展 馆 展 览 施 工 管 理 处 罚 规 定 展 馆 展 览 施 工 环 保 规 定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服 从 上 海 世 博 展 览 馆 主 管 部 门 的 施 工 管 理 和 监 督 检 查, 保 证 展 台 和 人 身 安 全 2. 施 工 前 应 按 照 展 馆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施 工 资 质 登 记 备 案 施 工 图 纸 报 审 等 手 续, 并 交 纳 相 关 费 用 3.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和 防 火 由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施 工 单 位 须 确 定 一 名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负 责 人, 全 面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4. 展 台 结 构 必 须 牢 固 安 全, 搭 建 材 料 应 使 用 难 燃 或 阻 燃 的 材 料, 禁 止 使 用 弹 力 布 和 针 棉 织 品 做 装 饰 材 料 5. 展 台 结 构 严 禁 在 展 馆 顶 部 柱 子 及 各 种 专 用 管 线 上 吊 挂 捆 绑, 所 有 结 构 应 和 展 台 自 身 主 体 结 构 连 接 严 禁 利 用 展 馆 顶 部 网 架 作 为 吊 装 展 台 结 构 的 工 具 6. 馆 内 搭 建 二 层 或 结 构 复 杂 的 展 台 以 及 搭 建 馆 外 展 台 时 须 提 供 展 台 细 部 结 构 图 并 加 盖 有 相 关 资 质 设 计 院 审 核 章 和 国 家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印 章 及 审 核 报 告 从 设 计 到 施 工 应 充 分 考 虑 展 台 的 安 全 性, 确 保 搭 建 展 台 各 连 接 点 及 展 台 整 体 结 构 的 牢 固 性 7. 各 个 展 台 必 须 设 置 年 检 合 格 的 灭 火 器, 每 30 平 米 展 台 不 少 于 2 个 灭 火 器 8. 展 台 结 构 不 准 遮 挡 展 馆 内 的 消 防 设 施 电 气 设 备 紧 急 出 口 和 观 众 通 道 搭 建 地 台 必 须 于 展 台 范 围 内 部 地 台 边 缘 处 设 置 缓 坡 通 向 公 共 通 道, 防 止 地 台 与 地 面 的 落 差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展 馆 防 火 卷 帘 门 下 不 得 搭 建 任 何 展 架 展 台 整 体 地 台 及 堆 放 各 种 货 物, 防 火 卷 帘 门 所 处 的 展 馆 立 柱 严 禁 采 取 任 何 形 式 的 包 裹 及 遮 挡, 保 证 防 火 卷 帘 门 升 降 畅 通 9. 特 装 展 台 不 得 超 过 限 定 高 度, 馆 内 限 高 为 5 米 10. 室 外 搭 建 的 展 台 要 做 好 防 风 措 施, 确 保 展 台 结 构 的 强 度 刚 度 稳 定 性 以 及 局 部 稳 定 性 11. 使 用 玻 璃 材 料 装 饰 展 台, 必 须 采 用 钢 化 玻 璃, 要 保 证 玻 璃 的 强 度 厚 度 ( 幕 墙 玻 璃 厚 度 不 小 于 8mm), 玻 璃 的 安 装 方 式 应 合 理 可 靠, 必 须 制 作 金 属 框 架 或 采 用 专 业 五 金 件 进 行 玻 璃 安 装, 框 架 及 五 金 件 与 玻 璃 材 料 之 间 要 使 用 弹 性 材 料 做 垫 层, 确 保 玻 璃 使 用 安 全 大 面 积 玻 璃 材 料 应 粘 贴 明 显 标 识, 以 防 破 碎 伤 人 若 使 用 玻 璃 地 台, 则 结 构 支 撑 立 柱 墙 体 必 须 固 定 于 地 台 下 方, 不 得 直 接 在 光 滑 玻 璃 面 上 方 搭 设 展 台 结 构 12. 展 台 搭 建 材 料 的 选 用 要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关 于 临 时 性 建 筑 的 材 料 用 法 标 准 并 结 合 展 览 会 的 特 点 合 理 选 材, 选 材 _23_

时 应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要 求 13. 馆 内 严 禁 吸 烟 展 台 施 工 不 得 使 用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禁 止 明 火 作 业 14. 展 台 严 禁 采 用 全 封 闭 式 顶 棚, 展 台 顶 棚 不 得 阻 挡 展 馆 顶 部 消 防 设 施, 要 保 证 展 台 顶 棚 至 少 有 50% 以 上 的 平 面 开 放 面 积, 以 确 保 展 台 的 消 防 安 全 性 15. 展 台 施 工 人 员 应 佩 戴 证 件 进 场 施 工, 严 禁 证 件 不 符 和 倒 证 现 象 的 发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须 持 上 岗 证 施 工 16.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时, 严 禁 使 用 霓 虹 灯 作 为 展 台 装 饰 照 明 照 明 灯 具 等 各 种 用 电 设 施 及 材 料 应 具 有 国 家 专 业 安 全 认 证, 应 按 照 上 海 市 电 气 规 程 标 准 施 工 安 装 使 用 电 器 连 接 安 装 应 使 用 双 层 绝 缘 护 套 线, 连 接 端 子 必 须 完 全 封 闭 不 得 裸 露 并 加 盖 绝 缘 盒 17. 施 工 单 位 不 得 动 用 展 馆 配 电 箱 水 源 气 源 等 固 定 设 施 室 外 安 装 灯 具 插 座 配 电 盘 等 应 选 用 防 雨 型, 室 外 用 电 设 备 应 有 可 靠 防 雨 措 施 18. 展 览 会 开 幕 后, 施 工 单 位 须 留 现 场 安 全 负 责 人 及 专 职 人 员 现 场 值 班,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19. 撤 馆 时, 施 工 单 位 须 将 所 有 搭 建 材 料 全 部 撤 出 展 馆 并 清 运 干 净, 严 禁 堆 放 在 展 台 或 展 览 中 心 院 内 20. 施 工 办 公 室 保 留 对 特 殊 情 况 实 行 特 别 限 制 的 权 利 施 工 办 管 理 人 员 有 权 进 入 展 台 进 行 检 查 所 有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公 司 必 须 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 撤 馆 结 束 前 将 展 台 撤 馆 垃 圾 清 出 展 馆, 并 不 得 恶 意 丢 弃 于 展 馆 周 围, 否 则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有 权 扣 除 其 全 部 施 工 押 金 21. 展 台 搭 建 商 在 布 / 撤 展 期 间 应 文 明 施 工, 严 禁 野 蛮 操 作, 由 此 引 发 的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搭 建 商 将 负 全 部 责 任 22. 施 工 单 位 在 进 馆 施 工 撤 馆 以 及 运 输 过 程 中 因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所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火 灾 及 场 馆 建 筑 物 设 施 损 坏 等 一 切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由 施 工 单 位 负 全 部 责 任, 并 承 担 由 此 给 主 办 单 位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和 展 馆 造 成 的 所 有 的 名 誉 及 经 济 损 失 23. 施 工 单 位 若 有 高 空 作 业 则 须 安 排 具 有 高 空 作 业 资 质 的 人 员 进 行 高 空 作 业, 并 配 带 安 全 帽 及 安 全 带, 采 用 高 挂 低 用 的 方 式, 且 下 方 须 有 施 工 人 员 监 护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升 降 设 备 由 施 工 单 位 自 备, 并 需 佩 戴 安 全 帽 及 安 全 带, 采 用 高 挂 低 用 的 方 式, 且 下 方 须 有 施 工 人 员 监 护, 严 禁 出 工 作 平 台 施 工 作 业 24.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须 对 施 工 区 域 自 行 评 估 潜 在 安 全 隐 患, 确 认 安 全 后 方 可 施 工 作 业 25. 展 台 押 金 将 在 展 览 会 结 束 后 一 个 月 内 返 还 本 人 已 仔 细 阅 读 此 展 台 施 工 安 全 责 任 书, 并 保 证 严 格 遵 守 此 规 定 搭 建 公 司 名 称 :( 盖 章 )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字 : 手 机 : 填 写 日 期 : 年 月 日 _24_

表 格 9 实 名 参 展 证 申 请 表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9 日 ( 周 五 ) 请 将 此 表 格 E-mail 至 : 中 国 国 际 纸 展 组 委 会 电 话 :010-64778168 传 真 :010-64778174 邮 箱 :zhilinzhan@sina.com 联 系 人 : 李 和 琴 参 展 商 名 称 : 联 系 人 : 手 机 : 中 文 : 参 展 证 企 业 名 称 英 文 : 展 台 号 参 展 人 员 注 :1. 请 参 展 商 务 必 于 9 月 9 日 前 将 此 表 返 回 组 委 会, 每 个 标 准 展 台 (9 平 方 米 )3 个 参 展 证, 最 多 20 个 2. 如 参 展 商 未 填 写 参 展 人 员 姓 名 或 填 写 数 量 不 足 时, 组 委 会 将 默 认 为 参 展 证 上 只 打 印 公 司 名 称 和 展 台 号 _25_

三 展 览 会 指 定 运 输 公 司 上 海 国 际 展 览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国 内 展 品 运 输 指 南 各 参 展 单 位 : 上 海 国 际 展 览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受 主 办 单 位 的 委 托, 承 揽 本 届 展 会 的 国 内 货 物 运 输 及 现 场 操 作 业 务 统 一 处 理 展 品 及 相 关 货 物 上 海 段 的 提 货 仓 储 事 宜, 并 提 供 现 场 装 卸 车 就 位 和 展 示 设 备 的 组 装 拆 卸 服 务 为 确 保 展 会 的 顺 利 进 行, 现 将 有 关 各 项 货 运 服 务 项 目 和 报 价 列 明 如 下, 各 参 展 单 位 可 根 据 各 自 需 要 选 择 服 务 项 目, 填 妥 所 附 表 格 传 真 至 我 司 请 各 参 展 商 依 照 本 指 南 的 有 关 规 定 做 出 安 排, 以 确 保 相 关 货 物 及 时 安 全 运 抵 展 台 本 参 展 指 南 及 费 率 仅 适 用 于 中 方 展 台 的 国 内 货 物 重 要 事 项 1. 上 海 展 运 作 为 本 展 会 指 定 运 输 和 唯 一 现 场 操 作 服 务 商, 将 承 担 此 次 展 览 会 所 有 展 示 设 备 和 相 关 货 物 到 达 上 海 后 的 提 存 货 事 宜, 并 统 一 安 排 货 物 到 达 展 馆 后 的 装 卸 车 就 位 展 示 设 备 的 组 装 拆 卸 等 操 作 ( 现 场 装 卸 车 服 务, 仅 限 于 上 海 世 博 展 览 馆 指 定 卸 货 区 进 行 ) 2. 上 海 展 运 将 根 据 参 展 单 位 递 交 的 相 关 申 请 和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与 主 办 单 位 指 定 搭 建 商 共 同 协 商, 制 定 具 体 进 出 馆 时 间 和 进 程 安 排, 请 所 有 参 展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安 排 执 行, 反 之 产 生 的 所 有 额 外 费 用 和 不 良 后 果 都 将 由 参 展 单 位 自 行 承 担 3. 作 为 大 会 指 定 的 运 输 及 唯 一 现 场 操 作 服 务 商, 上 海 展 运 根 据 参 展 单 位 填 制 的 展 品 信 息 和 相 关 附 表, 将 有 权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对 个 别 安 排 进 行 合 理 的 临 时 性 调 整 4. 参 展 单 位 若 未 能 在 指 南 规 定 的 相 关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和 要 求, 或 未 得 到 上 海 展 运 确 认 的, 上 海 展 运 将 在 现 场 根 据 当 时 的 劳 力 机 力 情 况 酌 情 安 排 ; 展 商 需 要 同 时 承 担 所 有 额 外 费 用 5. 所 有 参 展 公 司 或 展 团 提 出 的 服 务 项 目 的 申 请 和 要 求 必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递 交 给 上 海 展 运, 上 海 展 运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协 商 调 整 和 确 认, 口 头 预 定 等 将 不 被 认 可 和 接 受 6. 上 海 展 运 为 展 会 指 定 服 务 商, 与 展 会 主 办 单 位 签 署 统 一 的 合 作 协 议, 具 有 法 律 效 应 上 海 展 运 不 另 与 参 展 单 位 签 署 任 何 形 式 的 服 务 协 议 书 或 合 同 7. 我 司 账 户 信 息 : 账 户 名 : 上 海 国 际 展 览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行 : 中 国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账 号 : 437759214603 _26_

8. 我 司 联 系 方 式 :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上 海 国 际 展 览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部 地 址 : 上 海 市 安 远 路 555 号 静 安 门 10 楼 (200040) 电 话 :021-6013 1818 传 真 :021-6217 9788 联 系 人 : 王 承 异 ( 先 生 ) Email: wangchengyi@xptrs.com.cn 服 务 对 象 1. 上 海 展 运 为 本 展 会 提 供 现 场 装 卸 车 就 位 设 备 组 装 / 拆 卸 等 服 务 2. 本 指 南 涉 及 的 服 务 仅 限 参 展 单 位 的 展 品 和 搭 建 材 料 参 展 单 位 的 生 活 物 品 或 办 公 用 品 等, 如 需 装 / 卸 服 务 的, 必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外 包 装 条 件, 外 包 装 体 积 不 得 小 于 1 立 方 米 对 裸 装 散 装 或 不 符 合 搬 运 条 件 的, 上 海 展 运 有 权 拒 绝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以 免 造 成 人 员 或 货 物 伤 害 事 故 一 展 品 接 货 途 径 及 时 间 要 求 展 商 可 将 展 品 或 搭 建 材 料 通 过 铁 路 航 空 或 陆 路 卡 车 自 行 安 排 运 往 上 海 : A. 货 物 运 抵 上 海 火 车 站 / 机 场 / 陆 运 站,----- 委 托 我 司 将 展 品 从 上 海 各 提 货 处 提 货 至 仓 库 暂 存 后, 运 至 展 台 B. 货 物 直 接 运 抵 上 海 展 运 仓 库,------ 委 托 我 司 将 展 品 从 上 海 展 运 仓 库 暂 存 后 运 至 展 台 C. 货 物 直 接 运 抵 展 馆 门 口 ------ 委 托 我 司 在 展 馆 门 口 卸 货 及 至 展 台 就 位 的 服 务 展 品 须 在 2016 年 9 月 22 日 前 运 抵 上 海 各 提 货 处 展 品 须 在 2016 年 9 月 27 日 前 运 抵 上 海 展 运 仓 库 展 商 须 安 排 展 品 2016 年 10 月 9 日 至 10 月 10 日 运 抵 上 海 展 馆 指 定 卸 货 区 域 ( 以 主 办 方 最 终 通 知 为 准 ) 对 于 上 述 接 货 方 式, 展 商 务 必 在 展 品 预 定 抵 达 上 海 前 3 个 工 作 日 提 供 已 填 妥 的 附 表 一 和 相 关 托 运 单 证 等 资 料, 以 便 我 们 在 上 海 查 询 到 货 情 况 否 则 由 此 造 成 的 延 误, 我 公 司 概 不 负 责 ( 本 公 司 概 不 接 受 运 费 到 付 ) 二 收 货 人 信 息 接 货 方 式 A 接 货 方 式 B 收 货 人 : 上 海 国 际 展 览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仓 库 地 址 :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沪 青 平 公 路 248 弄 15 号 (201105) 仓 库 收 货 时 间 : 每 周 一 至 周 五,9:00~16:00 ( 国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仓 库 电 话 :021-64205775 接 货 方 式 C 收 货 人 为 参 展 公 司, 展 商 自 行 在 展 馆 门 口 与 送 货 人 交 接 三 外 包 装 要 求 : 1. 由 于 货 物 在 运 输 和 操 作 过 程 中 将 会 被 反 复 装 卸 ; 不 可 避 免 地 受 到 震 动 或 碰 擦 ; 遭 遇 不 良 天 气 影 响 ; 因 此 外 包 装 必 须 足 够 坚 固 并 便 于 拆 装, 必 须 有 防 水 抗 雨 措 施 如 内 置 货 物 重 心 有 偏 差, 须 在 外 包 装 上 必 须 加 以 明 显 的 规 范 标 识 如 因 外 包 装 不 当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毁 由 货 物 所 有 人 自 行 承 担 2. 请 各 参 展 单 位 务 必 在 展 品 外 包 装 上 注 明 : 展 览 会 名 称 参 展 单 位 名 称 展 台 号 箱 号 每 件 展 品 必 须 贴 有 二 张 统 一 的 唛 头 ( 详 见 32 页 唛 头 样 张 ) _27_

四 服 务 项 目 及 收 费 标 准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A. 接 货 方 式 A: a) 服 务 内 容 : 1. 展 品 到 达 上 海 火 车 站 机 场 陆 运 站 后 的 有 关 文 件 处 理 ; 2. 把 展 品 从 上 海 火 车 站 机 场 陆 运 站 等 地 提 至 我 司 仓 库 暂 存, 再 统 一 转 送 至 展 台 b) 收 费 : 人 民 币 250 元 / 立 方 米 ( 最 低 人 民 币 250 元 / 运 次 ) B. 接 货 方 式 B: a) 服 务 内 容 : 1. 展 品 到 达 我 司 仓 库 后 的 有 关 文 件 处 理 ; 2. 展 品 在 我 司 仓 库 暂 存, 再 统 一 转 送 至 展 台 b) 收 费 : 人 民 币 220 元 / 立 方 米 ( 最 低 人 民 币 220 元 / 运 次 ) C. 进 馆 现 场 服 务 ( 指 从 展 厅 门 口 送 货 至 展 台 ) a) 服 务 内 容 : 1. 帮 助 卸 车 并 将 展 品 送 至 展 台, 含 空 箱 存 放 ; 2. 帮 助 展 商 开 箱 一 次 就 位 ( 不 含 组 装 ) b) 收 费 : 人 民 币 100 元 / 立 方 米 ( 最 低 人 民 币 200 元 ) D. 闭 馆 现 场 服 务 a) 服 务 内 容 : 帮 助 展 商 装 箱 并 将 展 品 从 展 台 运 送 至 展 厅 门 口, 装 车 b) 收 费 : 同 C E. 办 理 展 品 回 运 运 输 服 务 服 务 内 容 : 代 为 展 商 办 理 回 运 至 外 省 市 的 托 运 事 宜 F. 其 他 费 用 : a) 展 品 抵 达 我 司 仓 库 后 的 存 放 费 ( 免 费 15 天 存 放 ): 1. 铁 路 / 陆 运 : 人 民 币 8 元 / 立 方 米 天 2. 空 运 : 人 民 币 0.40 元 / 公 斤 天 b) 晚 到 展 品 提 货 附 加 费 : 人 民 币 300 元 / 运 次 G. 空 箱 储 存 费 : 人 民 币 50 元 / 立 方 米 展 期 ( 最 低 人 民 币 100 元 ) H. 代 收 展 馆 货 量 管 理 费 : 人 民 币 30 元 / 立 方 米 ( 最 低 人 民 币 50 元 ) _28_

附 注 :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1 机 力 费 用 一 览 表 ( 仅 供 组 装 / 拆 卸 设 备 租 用, 至 少 4 小 时 起 算 ): 铲 车 3T 5T 10T 15T 吊 机 16T 25T 50T 人 民 币 / 小 时 85 130 220 350 人 民 币 / 小 时 350 510 930 以 上 费 用 已 包 含 司 机 费 用 报 价 按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计 费, 如 遇 国 定 节 假 日 或 加 班 期 间, 将 双 倍 收 费 如 有 需 要, 请 参 展 商 提 前 48 小 时 书 面 预 定 并 同 时 递 交 附 表 二, 经 上 海 展 运 确 认 后 予 以 安 排 任 何 少 于 48 小 时 预 定 的 机 力 申 请, 上 海 展 运 将 根 据 实 时 劳 力 和 机 力 的 使 用 情 况, 另 行 安 排, 额 外 费 用 由 展 商 承 担 如 须 特 殊 起 吊 工 具 的 设 备, 请 相 关 参 展 单 位 自 行 准 备 相 关 起 吊 工 具 2 由 于 受 展 览 场 地 条 件 的 限 制, 展 商 须 对 展 品 的 单 件 尺 码 及 重 量 加 以 注 意 凡 有 单 件 长 超 过 6 米, 宽 超 过 2.4 米, 高 超 过 2.5 米, 或 重 量 超 过 3 吨 展 品 的 展 商, 请 事 先 洽 我 司 如 果 展 商 事 先 未 与 我 司 联 系 便 将 超 限 展 品 运 往 参 展, 所 产 生 的 后 果 由 展 商 自 行 负 责 3 空 运 货 物 按 计 费 重 量 收 费 ( 换 算 标 准 :1,000 公 斤 =6 立 方 米 ) 4 危 险 品, 冷 冻 ( 藏 ) 品 及 贵 重 品 处 理 附 加 费 加 收 100% 5 展 商 必 须 自 行 对 展 品 的 现 场 操 作 ( 包 括 装 卸 车, 开 装 箱 及 吊 装 等 事 宜 ) 安 排 指 导 和 监 督, 并 签 署 安 全 承 诺 书 ; 否 则, 上 海 展 运 有 权 拒 绝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以 免 造 成 人 员 或 货 物 伤 害 事 故 6 我 司 所 收 的 服 务 费 用 中 不 包 含 保 险 费, 为 维 护 展 商 的 权 益, 我 司 提 醒 展 商 安 排 适 当 的 全 程 保 险 ( 包 括 展 览 期 间 ) 保 险 范 围 应 包 括 我 司 及 其 代 理 的 责 任 事 故 的 保 险 展 商 请 备 妥 保 险 合 同 文 本 或 其 副 本, 以 备 可 能 在 展 览 现 场 发 现 短 少, 残 损 时 申 报 检 验 之 用 _29_

展 品 信 息 登 记 表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20 日 附 表 一 请 将 表 格 交 回 至 : 上 海 国 际 展 览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安 远 路 555 号 10 楼 电 话 : 021-6013 1818 传 真 : 021-6217 9788 联 系 人 : 王 承 异 ( 先 生 ) 邮 箱 : wangchengyi@xptrs.com.cn 展 商 信 息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展 台 面 积 : 展 会 负 责 人 : 电 子 邮 箱 : 电 话 : 传 真 : 我 司 将 安 排 以 下 货 物 参 加 本 次 展 览 会, 需 提 供 现 场 装 / 卸 车 和 就 位 等 服 务 ( 不 含 组 装 / 拆 卸 服 务 ): 注 : 如 展 品 需 组 装 / 拆 卸 服 务, 请 另 填 写 附 表 二, 一 并 传 至 上 海 国 际 展 览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箱 号 包 装 式 样 展 品 名 称 长 x 宽 x 高 (cm) 体 积 重 量 (kg) 特 殊 注 意 事 项 ( 不 够 请 另 行 附 页 ) 总 计 : 件, 立 方 米, 公 斤 我 司 的 参 展 货 物 将 以 下 列 方 式 运 到 上 海 ( 请 在 以 下 A/B/C 三 种 运 输 方 式 上 打 并 填 写 ): A. 由 ( 铁 路 / 航 空 / 陆 路 卡 车 ) 运 至 上 海 提 货 处, 货 运 单 证 号 : ( 单 证 请 一 并 传 真 ) 预 抵 上 海 日 期 :, 请 贵 司 安 排 提 货 保 存 并 运 至 我 司 展 台 ; B. 直 接 运 抵 贵 司 仓 库, 货 运 单 证 : ( 单 证 请 一 并 传 真 ) 预 抵 上 海 日 期 :, 请 贵 司 安 排 保 存 并 运 至 我 司 展 台 ; C. 自 己 安 排 运 至 展 馆 门 口 我 司 同 意 本 展 会 规 定 的 费 率, 将 以 下 述 方 式 支 付 贵 司 相 关 费 用 ( 请 在 以 下 支 付 方 式 上 打 ): 在 布 展 前 将 进 出 馆 所 有 费 用 一 次 结 清, 电 汇 至 贵 司 帐 户 ; 在 布 展 期 间 将 进 出 馆 所 有 费 用 一 次 结 清, 现 金 交 纳 给 贵 司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公 司 / 业 务 签 章 ( 请 保 留 该 份 表 格 副 件 存 档 ) _30_

机 力 申 请 表 ( 仅 供 组 装 / 拆 卸 设 备 使 用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20 日 附 表 二 请 将 表 格 交 回 至 : 上 海 国 际 展 览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安 远 路 555 号 10 楼 电 话 : 021-6013 1818 传 真 : 021-6217 9788 联 系 人 : 王 承 异 ( 先 生 ) 邮 箱 : wangchengyi@xptrs.com.cn 展 商 信 息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展 台 面 积 : 展 会 负 责 人 : 电 子 邮 箱 : 电 话 : 传 真 : 1. 布 展 预 定 租 用 日 期 铲 车 吊 机 3T 5T 10T 15T 16T 25T 50T 其 他 特 殊 设 备 超 过 限 货 物 请 列 明 (L220*W220*H220cm or 5000kgs) 2. 撤 展 预 定 租 用 日 期 铲 车 吊 机 3T 5T 10T 15T 16T 25T 50T 其 他 特 殊 设 备 超 过 限 货 物 请 列 明 : (L220*W220*H220cm or 5000kgs) 以 上 机 力 租 用 时 间 将 以 主 办 单 位 规 定 允 许 的 进 出 馆 时 间 为 准 公 司 / 业 务 签 章 ( 请 保 留 该 份 表 格 副 件 存 档 ) _31_

唛 头 样 张 EXHIBITION : 展 会 名 称 :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SHOW DATE : 展 会 日 期 : 2016 年 10 月 11 日 -13 日 VENUE: 展 馆 : EXHIBITOR: 参 展 商 : BOOTH NO.: 展 台 号 : CASE NO.: 箱 号 : ( 第 ) 箱 /( 共 ) 箱 _32_

营 业 条 款 ( 中 方 )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第 一 条 所 有 由 上 海 国 际 展 览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进 行 的 商 务 活 动, 包 括 提 供 的 咨 询 信 息 或 服 务, 无 论 无 偿 或 有 偿 的, 均 应 遵 照 本 营 业 条 款 的 规 定 本 营 业 条 款 中 的 每 一 条 款 均 应 视 作 包 含 在 公 司 与 客 商 之 间 签 定 的 协 议 之 中, 并 且 成 为 其 中 的 条 款 任 何 公 司 的 代 理 或 雇 员 均 无 权 代 表 公 司 修 改 或 变 更 这 些 条 款 第 二 条 参 与 任 何 形 式 与 公 司 交 易 的 客 商 应 保 证, 其 是 与 交 易 有 关 的 货 物 的 所 有 者 或 货 物 所 有 者 授 权 的 代 理 商, 并 且 保 证, 他 们 不 仅 代 表 自 身, 也 代 表 所 有 其 他 与 货 物 有 或 将 有 利 害 关 系 者, 均 接 受 本 营 业 条 款 中 的 各 条 款 第 三 条 除 客 商 已 作 出 书 面 指 示 外, 公 司 有 权 分 包 全 部 或 部 分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在 与 客 商 建 立 交 易 时, 公 司 既 代 表 自 身 也 作 为 公 司 雇 员 分 包 商 及 其 雇 员 的 托 管 人 本 营 业 条 款 中 公 司 的 含 义 应 视 为 包 括 所 有 此 类 的 雇 员 和 分 包 商 第 四 条 在 公 司 受 理 储 存 和 运 输 货 物 的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方 式, 途 径 及 程 序 诸 方 面, 客 商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明 确 的 指 示, 但 公 司 保 留 自 身 的 选 择 权 此 外, 在 处 理 货 物 的 任 何 阶 段 中, 如 果 公 司 认 为 为 了 保 障 客 商 的 利 益 而 有 必 要 不 遵 照 客 商 的 指 示, 公 司 可 自 行 作 出 决 定 第 五 条 发 运 或 交 货 前 的 运 输 过 程 中, 货 物 可 能 储 存 在 仓 库 或 被 停 留 在 其 它 地 点, 或 由 公 司 决 定 停 留 的 地 点,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应 由 客 商 承 担 第 六 条 除 非 收 到 客 商 的 明 确 书 面 指 示, 否 则 公 司 不 会 进 行 投 保 凡 由 公 司 办 理 的 保 险, 均 以 保 险 公 司 或 承 担 保 险 的 保 险 商 所 签 发 的 保 险 单 上 所 规 定 的 免 责 事 项 和 条 款 为 准 第 七 条 A. 凡 货 物 缺 损, 未 交 达 和 误 交, 只 有 经 证 明 是 在 公 司 对 货 物 实 际 监 控 之 下 发 生 的, 并 且 是 由 于 公 司 或 公 司 雇 员 的 故 意 疏 忽 或 过 失 造 成 的, 公 司 才 对 此 类 货 物 缺 损, 未 交 达 和 交 错 承 担 责 任 B. 凡 公 司 未 遵 照 或 错 误 执 行 收 到 的 指 令, 只 有 经 证 明 是 公 司 或 公 司 雇 员 故 意 疏 忽 或 过 失 所 造 成 的, 公 司 才 对 此 承 担 责 任 C.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无 论 事 故 以 何 种 方 式 在 何 时 何 地 发 生, 亦 无 论 其 应 否 归 咎 于 公 司 的 疏 忽 或 过 失 行 为, 公 司 对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损 失 均 不 负 有 赔 偿 责 任 第 八 条 无 论 在 何 种 情 况 下, 公 司 所 承 担 的 赔 偿, 不 管 其 原 因 和 性 质 如 何, 其 赔 偿 额 均 不 超 过 有 关 货 物 的 价 值 如 果 客 商 未 按 公 司 要 求 购 买 展 品 保 险, 则 公 司 所 承 担 的 赔 偿 额 均 不 超 过 有 关 货 物 的 价 值 或 以 所 收 取 服 务 费 至 高 不 超 过 三 倍 的 数 额, 并 以 两 者 中 较 低 的 为 准 第 九 条 如 果 在 运 输 过 程 结 束 之 后 十 四 天 内 公 司 未 收 到 货 损 灭 失 等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对 货 物 缺 损 及 误 交 等 将 免 除 一 切 责 任 第 十 条 所 有 公 司 与 公 司 客 商 之 间 达 成 的 协 议 均 应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第 十 一 条 所 有 同 公 司 与 公 司 客 商 之 间 达 成 的 协 议 或 与 其 执 行 有 关 的 争 议, 应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予 以 解 决 在 协 商 无 法 解 决 的 情 况 下, 有 关 争 议 应 提 交 上 海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根 据 其 现 行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仲 裁 应 在 上 海 进 行, 该 仲 裁 委 员 会 所 作 的 仲 裁 裁 决 为 终 局 裁 决, 对 双 方 当 事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仲 裁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第 十 二 条 上 海 国 际 展 览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条 款 保 留 最 终 解 释 权 注 : 客 商 使 用 自 己 的 任 何 书 面 资 料 均 不 能 改 变 以 上 条 款 或 影 响 其 效 力 _33_

四 住 宿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参 展 企 业 可 根 据 需 要 自 行 预 订 酒 店 上 海 世 博 展 览 馆 周 边 部 分 酒 店 信 息 ( 仅 供 参 考 ): 酒 店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距 展 馆 直 线 距 离 星 级 上 海 世 博 洲 际 酒 店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雪 野 路 1188 号 021-38581188 2.2 km 五 星 上 海 绿 地 万 豪 酒 店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江 滨 路 99 号 021-53188888 2.0 km 五 星 上 海 浦 东 喜 来 登 由 由 酒 店 上 海 浦 东 福 朋 喜 来 登 由 由 酒 店 如 家 快 捷 酒 店 ( 世 博 园 区 高 科 西 路 地 铁 站 店 ) 锦 江 之 星 ( 世 博 园 区 浦 三 路 店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建 路 38 号 021-50899999 5.0 km 五 星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2111 号 010-50399999 5.2 km 四 星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高 科 西 路 726 号 021-68366888 1.8 km 快 捷 酒 店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三 路 208 号 021-61008858 2.7 km 快 捷 酒 店 锦 江 之 星 ( 世 博 店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板 泉 路 300 号 021-58321188 2.9 km 快 捷 酒 店 宜 必 思 上 海 成 山 路 酒 店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成 山 路 800 号 C 座 021-61561177 2.4 km 快 捷 酒 店 _34_

附 录 1: 上 海 世 博 展 览 馆 停 车 场 通 行 路 线 图 ( 货 车 进 停 车 场 行 驶 路 线 示 意 图 )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_35_

附 录 2: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押 金 缴 纳 与 清 退 流 程 2016 中 国 国 际 造 纸 科 技 展 览 会 及 会 议 _ 参 展 商 手 册 一 申 报 人 :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搭 建 商 二 申 报 时 间 : 由 于 本 次 展 览 会 不 接 受 信 用 卡 付 费, 所 有 付 费 只 接 受 现 金 因 此 建 议 展 商 进 馆 前 缴 纳 三 各 施 工 搭 建 商 应 严 格 按 照 本 参 展 商 手 册 中 规 定 项 目 安 全 施 工, 遵 守 主 办 单 位 及 主 场 运 营 服 务 商 的 管 理 规 定 和 消 防 安 全 规 定, 包 括 参 展 商 手 册 的 规 定 对 于 筹 展 期 间 因 违 章 施 工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负 有 安 全 责 任 ; 对 于 活 动 举 办 期 间 因 布 展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负 有 不 可 推 卸 的 安 全 责 任, 并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和 经 济 责 任 四 施 工 保 证 押 金 清 退 方 式 : 施 工 搭 建 商 在 展 台 搭 建 过 程 中, 没 有 违 反 参 展 商 手 册 中 对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并 在 撤 展 期 内 展 台 拆 除 完 毕 后, 地 面 如 无 损 坏 并 保 持 清 洁, 废 弃 物 运 离 展 馆 范 围 外, 经 展 馆 相 关 负 责 人 检 查 并 签 字 确 认 后, 凭 本 次 大 会 主 场 搭 建 单 位 开 据 的 押 金 单 办 理 押 金 清 退 手 续 押 金 单 遗 失 请 在 撤 展 前 到 本 次 大 会 主 场 搭 建 单 位 报 备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待 展 会 结 束 3 个 月 后 退 还, 退 还 时 将 扣 除 10% 手 续 费 ( 注 意 : 请 施 工 搭 建 商 仔 细 保 管 好 您 的 押 金 单, 只 凭 押 金 单 办 理 相 关 退 款 手 续 ) 具 体 办 理 流 程 : 展 台 拆 除 完 毕 并 运 离 展 馆 范 围 外 展 馆 负 责 人 检 查 并 签 字 确 认 凭 押 金 单 和 确 认 单 去 现 场 服 务 台 办 理 押 金 清 退 手 续 押 金 将 于 展 会 完 毕 后 35 个 工 作 日 清 退 _36_

主 办 单 位 : 中 国 制 浆 造 纸 研 究 院 中 国 国 际 纸 展 组 委 会 :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望 京 启 阳 路 4 号 中 轻 大 厦 606 室 邮 编 :100102 联 系 人 : 张 景 雯 010-64778167 13521035679 QQ:810158510 李 和 琴 010-64778168 13520906544 QQ:757390685 龚 凌 010-64778166 13520123792 QQ:757159546 梁 川 010-64778157 13521808647 传 真 :010-64778174 E-mail: zhilinzhan@sina.com Http://www.chinapaperexhibiti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