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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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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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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规 划 概 况 工 作 背 景 规 划 范 围 及 定 位 规 划 概 述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自 然 地 理 概 况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水 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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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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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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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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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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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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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地 下 水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防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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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申 请 核 查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核 查 范 围 内 企 业 概 况 核 查 范 围 内 企 业 毗 邻 情 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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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重 庆 市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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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PS20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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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1 项 目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比 亚 迪 汽 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原 为 深 圳 市 比 亚 迪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已 形 成 以 汽 车 工 程 研 究 院 电 动 汽 车 研 究 所 整 车 及 零 部 件 检 测 中 心 为 核

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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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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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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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前 言 1 建 设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邹 城 市 特 力 机 械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邹 城 市 中 心 店 镇 机 电 产 业 园 华 润 路 与 吉 祥 路 交 叉 口 西 北, 公 司 于 2015 年 投 资 5600 万 元 建 设 机 械 装 备 制 造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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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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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0 前 言 7 月 委 托 我 院 负 责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我 院 立 即 组 织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对 本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了 实 地 踏 勘, 调 查 项 目 实 际 建 设 情 况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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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建 设 单 位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排 水 去 向 前 浦 污 水 处 理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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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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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江 苏 三 房 巷 化 工 码 头 工 程 修 编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江 苏 三 房 巷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江 苏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902 号 二 Ο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江 苏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编 制, 并 经 江 苏 三 房 巷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江 苏 三 房 巷 化 工 码 头 工 程 修 编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受 理 信 息 公 开 江 苏 三 房 巷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江 苏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对 简 本 文 本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与 环 评 文 件 全 本 内 容 的 一 致 性 负 责 建 设 单 位 : 江 苏 三 房 巷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江 苏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目 录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1.1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和 相 关 背 景... 1 1.2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规 模 和 周 期 等... 1 1.3 建 设 项 目 与 法 规 相 符 性... 3 2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5 2.1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现 状... 5 2.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6 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与 效 果... 7 3.1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源 强 分 析... 7 3.2 环 境 敏 感 区... 9 3.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15 3.4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与 效 果... 18 3.5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预 测 结 果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20 3.6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37 3.7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及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37 4 公 众 参 与... 40 4.1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法... 40 4.2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44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45 6 联 系 方 式... 46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1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和 相 关 背 景 江 苏 三 房 巷 化 工 码 头 位 于 长 江 下 游 江 阴 水 道 南 岸 利 港 闸 与 芦 埠 港 闸 之 间, 包 括 30000 吨 级 ( 兼 顾 40000 吨 级 液 体 化 学 品 船 ) 液 体 化 工 码 头 1 个 和 30000 吨 级 ( 水 工 结 构 兼 顾 50000 吨 级 ) 多 用 途 固 体 化 工 码 头 1 个, 于 2004 年 9 月 获 得 省 环 保 厅 批 复 ( 苏 环 管 [2004]168 号 ) 固 体 化 工 码 头 是 以 装 卸 集 装 箱 及 件 杂 货 为 主 的 多 用 途 码 头, 其 规 模 为 1 个 30000 吨 级 ( 水 工 结 构 兼 顾 50000 吨 级 ) 固 体 化 工 泊 位, 岸 线 长 度 304 米 于 2007 年 完 成 水 工 结 构 建 造, 由 于 该 码 头 周 边 泊 位 均 为 液 体 化 工 泊 位, 从 岸 线 的 合 理 利 用 和 码 头 功 能 定 位 上 均 存 在 问 题, 导 致 该 码 头 闲 置 至 今 未 投 入 使 用 由 于 液 体 化 工 码 头 的 吞 吐 量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企 业 需 要, 江 苏 三 房 巷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拟 将 30000 吨 级 ( 水 工 结 构 兼 顾 50000 吨 级 ) 固 体 化 工 码 头 改 建 成 1 个 30000 吨 级 ( 水 工 结 构 兼 顾 50000 吨 级 ) 液 体 化 工 码 头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装 卸 设 备 以 及 必 要 的 生 产 辅 助 生 产 设 施 本 项 目 吞 吐 量 为 160 万 吨, 其 中 进 港 量 145 万 吨, 出 港 量 15 万 吨 对 二 甲 苯 进 港 量 80 万 吨 / 年, 乙 二 醇 进 港 量 45 万 吨 / 年 出 港 量 15 万 吨 / 年, 甲 醇 进 港 量 7 万 吨 / 年, 醋 酸 进 港 量 13 万 吨 / 年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江 苏 三 房 巷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30000 吨 级 ( 兼 顾 40000 吨 级 液 体 化 学 品 船 ) 液 体 化 工 码 头 泊 位 1 个, 设 计 通 过 能 力 155.6 万 吨 / 年 (2011 年 运 行 能 力 142 万 吨 / 年 );30000 吨 级 ( 水 工 结 构 兼 顾 50000 吨 级 ) 液 体 化 工 码 头 1 个, 吞 吐 量 为 160 万 吨 / 年 ; 拥 有 各 类 储 罐 22 座, 总 库 容 达 51.49 万 m 3 1.2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规 模 和 周 期 等 项 目 名 称 : 江 苏 三 房 巷 化 工 码 头 工 程 修 编 项 目 工 艺 : 分 卸 船 和 装 船 两 种 卸 船 作 业 : 船 只 在 码 头 停 靠 后, 液 体 化 工 品 经 船 上 油 泵 加 压, 与 码 头 作 业 面 上 装 卸 臂 或 不 锈 钢 金 属 管 相 连, 经 码 头 工 艺 管 线 至 后 方 陆 域 分 配 站, 1

通 过 分 配 站 内 管 线 切 换 后, 由 库 区 泵 加 压 后 经 库 区 工 艺 管 线 送 至 储 罐 存 储, 完 成 卸 船 作 业 装 船 作 业 : 后 方 储 罐 中 的 产 品 可 通 过 工 艺 管 线 向 停 靠 在 码 头 的 船 只 发 货, 船 舱 内 随 着 化 工 液 面 的 上 升, 船 舱 空 间 减 少, 会 有 挥 发 性 废 气 产 生 建 设 规 模 : 将 1 个 30000 吨 级 ( 水 工 结 构 兼 顾 50000 吨 级 ) 固 体 化 工 码 头 改 建 成 1 个 30000 吨 级 ( 水 工 结 构 兼 顾 50000 吨 级 ) 液 体 化 工 码 头 达 产 后 吞 吐 量 为 160 万 吨, 其 中 进 港 量 145 万 吨, 出 港 量 15 万 吨 对 二 甲 苯 进 港 量 80 万 吨 / 年, 乙 二 醇 进 港 量 45 万 吨 / 年 出 港 量 15 万 吨 / 年, 甲 醇 进 港 量 7 万 吨 / 年, 醋 酸 进 港 量 13 万 吨 / 年 建 设 地 点 : 位 于 长 江 下 游 江 阴 水 道 南 岸 利 港 闸 与 芦 埠 港 闸 之 间, 水 路 距 吴 淞 口 约 170km 工 程 类 别 主 体 工 程 公 辅 工 程 投 资 总 额 :3239.64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为 224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6.9% 水 域 岸 线 : 本 工 程 占 用 长 江 水 域 岸 线 304m 职 工 人 数 : 本 工 程 定 员 50 人, 其 中 生 产 人 员 35 人 作 业 时 间 :310 天, 每 天 24 小 时 运 转 建 设 周 期 :2013 年 建 成,2015 年 达 产 本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公 辅 工 程 见 表 1.2-1 表 1.2-1 本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公 辅 工 程 表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规 模 备 注 码 头 引 桥 工 艺 管 线 动 力 管 线 装 卸 设 备 给 水 本 工 程 占 用 长 江 水 域 岸 线 总 长 304m, 外 档 改 造 成 30000DWT( 水 工 结 构 兼 顾 50000DWT) 液 体 化 工 品 泊 位 1 座 ( 码 头 平 台 尺 寸 304 35m), 泊 位 长 度 为 304m,6 个 1000KN 快 速 脱 缆 钩 两 座 消 防 炮 塔 一 座 消 防 泡 沫 泵 房 利 用 已 建 成 的 两 座 引 桥, 上 游 引 桥 长 437m 宽 9m, 下 游 引 桥 长 499m, 宽 15m, 满 足 新 增 管 线 布 置 的 要 求 码 头 建 设 5 根 工 艺 管 线, 其 中 乙 二 醇 管 线 2 根, 对 二 甲 苯 甲 醇 甲 酸 管 线 各 1 根 码 头 设 置 蒸 汽 管 道 系 统, 其 中 蒸 汽 管 道 (DN150 碳 钢 ) 一 根 对 二 甲 苯 乙 二 醇 甲 醇 甲 酸 工 艺 管 线 各 配 套 1 台 装 卸 臂 本 工 程 职 工 生 活 用 水 船 舶 上 水 环 保 喷 洒 用 水 消 防 用 水 均 采 用 市 政 水 源, 从 港 区 陆 域 给 水 管 网 引 入 一 根 DN150 供 水 管 作 为 水 源, 供 水 压 力 0.35MPa 水 工 结 构 建 成 新 建 新 建 新 建 新 建 供 水 管 道 2

工 程 类 别 依 托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规 模 备 注 排 水 供 电 照 明 消 防 通 信 动 力 废 水 预 处 理 站 雨 污 分 流 制 装 卸 平 台 作 业 区 设 收 集 坎 收 集 事 故 漏 液, 污 水 收 集 到 污 水 收 集 池 后, 由 泵 送 后 方 处 理, 码 头 不 设 置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本 工 程 电 源 由 后 方 厂 区 变 配 电 所 引 一 回 路 专 用 高 压 电 缆 线 路, 至 已 建 的 原 固 体 化 工 泊 位 变 电 所 内, 电 源 电 压 为 10kV, 频 率 为 50Hz 本 工 程 高 压 配 电 电 压 为 10kV, 低 压 配 电 电 压 为 380/220V 本 工 程 码 头 作 业 区 采 用 防 爆 中 杆 灯 照 明, 上 游 引 桥 采 用 6 米 防 爆 金 属 杆 灯 进 行 照 明 ; 下 游 引 桥 采 用 8 米 金 属 杆 灯 进 行 照 明 照 明 灯 具 均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的 照 明 光 源 各 码 头 平 台 平 均 照 度 水 平 为 15lx; 引 桥 平 均 照 度 水 平 为 10lx 本 工 程 消 防 用 水 量 为 278L/s, 一 次 消 防 用 水 量 及 拌 和 泡 沫 用 水 量 合 计 为 4082m 3 在 码 头 平 台 上, 设 置 消 防 炮 塔 两 座, 每 座 炮 塔 上 设 置 消 防 水 炮 一 门, 泡 沫 炮 一 门, 装 卸 区 码 头 前 沿 设 置 水 幕 喷 头 及 推 车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在 引 桥 及 码 头 设 置 减 压 稳 压 型 消 火 栓 码 头 消 防 炮 冷 却 水 供 水 流 量 150L/s, 供 水 时 间 6 小 时, 供 水 压 力 1.2MPa 本 工 程 通 信 系 统 包 括 有 线 电 通 信 无 线 电 通 信 和 工 业 电 视 监 视 系 统 考 虑 到 化 工 码 头 的 防 爆 要 求, 使 用 及 安 装 在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的 自 动 电 话 VHF 无 线 对 讲 机 工 业 电 视 监 视 系 统 的 电 动 云 台 及 摄 像 机 等 通 信 设 备 均 采 用 防 爆 设 备, 通 信 线 路 的 接 头 也 应 进 行 防 爆 处 理 本 工 程 工 艺 作 业 需 要 氮 气 和 蒸 汽, 其 中 氮 气 用 量 为 6480Nm 3 /a, 用 气 压 力 0.7MPa, 纯 度 :99.99%, 采 用 外 购 瓶 装 氮 气 ; 新 建 蒸 汽 管 道, 蒸 汽 由 现 有 蒸 汽 主 管 接 至 本 码 头 用 气 点 蒸 汽 用 量 为 645556kg/a, 用 汽 压 力 :0.60MPa, 依 托 海 伦 石 化 本 项 目 废 水 预 处 理 依 托 后 方 厂 区 现 有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该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设 计 能 力 为 500t/h 储 罐 新 建 对 二 甲 苯 乙 二 醇 甲 醇 甲 酸 配 套 罐 区 另 行 环 评 新 建 新 建 新 建 新 建 新 建 新 建 依 托 后 方 1.3 建 设 项 目 与 法 规 相 符 性 1.3.1 与 产 业 政 策 的 相 符 性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本 项 目 属 于 鼓 励 类 中 二 十 五 水 运 1. 深 水 泊 位 建 设 根 据 国 贸 技 术 (2002)444 号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产 业 技 术 政 策 的 通 知 精 神, 拟 建 项 目 建 设 深 水 港, 符 合 深 水 深 用 的 原 则, 且 本 项 目 所 用 的 设 备 均 不 在 国 家 淘 汰 或 限 期 淘 汰 的 范 围 内 本 项 目 与 当 前 国 家 重 点 鼓 励 发 展 的 产 业 产 品 和 技 术 目 录 (2000 年 修 订 ) 中 十 一 水 运 2. 内 河 干 线 航 道 及 码 头 建 设 一 项 相 符, 属 于 鼓 励 发 展 的 项 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江 苏 省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目 录 中 规 定 的 鼓 励 类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项 目, 为 允 许 类 项 目 3

本 项 目 与 江 苏 省 工 商 领 域 鼓 励 投 资 的 产 业 产 品 和 技 术 导 向 目 录 中 四 交 通 运 输 物 流 及 邮 电 通 信 业 ( 二 ) 物 流 业 2 为 生 产 制 造 企 业 提 供 社 会 物 流 服 务 的 配 套 系 统 建 设 ;3 为 开 发 区 工 业 园 区 提 供 物 流 服 务 的 物 流 设 施 建 设 相 符, 同 时 符 合 该 江 苏 省 工 商 领 域 鼓 励 投 资 的 产 业 产 品 和 技 术 导 向 目 录 中 四 交 通 运 输 物 流 及 邮 电 通 信 业 ( 一 ) 交 通 运 输 业 4 港 口 中 (1) 港 口 公 用 码 头 设 施 建 设 和 (5) 深 水 港 区 建 设, 属 于 鼓 励 发 展 的 项 目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的 要 求 1.3.2 与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本 码 头 位 于 芦 埠 港 河 上 游, 属 于 江 苏 省 长 江 岸 线 开 发 利 用 布 局 总 体 规 划 纲 要 江 苏 省 沿 江 开 发 总 体 规 划 和 无 锡 ( 江 阴 ) 港 总 体 规 划 规 划 的 化 工 码 头 岸 线 本 项 目 占 用 长 江 岸 线 304m, 位 于 滨 江 路 以 北, 码 头 主 要 服 务 于 后 方 临 港 工 业 的 开 发, 与 规 划 中 以 货 主 码 头 为 主 的 综 合 性 化 工 仓 储 港 区 相 符 符 合 江 阴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30) 临 港 产 业 集 聚 区 北 部 沿 江 集 聚 片 区 以 及 建 设 上 海 国 际 航 运 中 心 的 重 要 组 合 港 长 三 角 地 区 的 集 装 箱 支 线 港 区 域 性 的 物 流 枢 纽 港 的 定 位 要 求 修 编 后 的 码 头 作 为 后 方 化 工 项 目 的 原 料 来 源 运 输 物 流 基 地, 符 合 重 点 发 展 石 化 深 加 工 高 分 子 新 材 料 产 业 及 相 关 物 流 业 的 规 划 要 求, 符 合 江 阴 临 港 经 济 开 发 区 ( 临 港 新 城 )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由 于 本 项 目 水 工 结 构 已 经 建 成,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已 经 发 生, 根 据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项 目 周 边 生 态 现 状 质 量 较 好, 由 此 可 见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周 边 生 态 影 响 基 本 无 影 响 同 时, 本 项 目 建 设 不 新 增 占 地, 不 属 于 限 制 开 发 区 禁 止 类 工 程, 虽 然 本 项 目 位 于 长 江 ( 江 阴 市 ) 重 要 湿 地 限 制 开 发 区 内, 但 是 湿 地 类 型 为 河 流 滩 涂 和 芦 苇 地 只 要 项 目 严 格 执 行 限 制 开 发 区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及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且 项 目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所 以,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会 影 响 长 江 ( 江 阴 市 ) 重 要 湿 地 等 的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江 苏 省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区 域 规 划 的 具 体 要 求 4

2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2.1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现 状 (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大 气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可 知, 评 价 区 各 监 测 点 SO 2 NO 2 PM 10 的 浓 度 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 醋 酸 对 二 甲 苯 甲 醇 和 乙 二 醇 未 检 出 评 价 区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2)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芦 埠 港 河 ph 值 化 学 需 氧 量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石 油 类 悬 浮 物 等 6 项 指 标 均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 总 磷 指 标 均 出 现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标, 超 标 率 达 到 50%,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为 1.2 倍 ; 氨 氮 出 现 超 标, 超 标 率 为 67%,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为 1.09 倍 长 江 断 面 ph 值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石 油 类 等 5 项 指 标 均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Ⅱ 类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 总 磷 化 学 需 氧 量 和 悬 浮 物 指 标 均 超 标, 超 标 率 达 到 100%, 悬 浮 物 的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为 2.36 倍 本 次 芦 埠 港 监 测 断 面 氨 氮 总 磷 超 标, 超 标 原 因 主 要 为 受 芦 埠 港 沿 岸 部 分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直 接 入 河 影 响 本 次 长 江 断 面 COD 总 磷 超 标, 超 标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上 游 来 水 的 影 响 此 外, 根 据 我 院 与 江 苏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了 解, 长 江 水 质 COD 总 磷 浓 度 本 底 偏 高, 总 磷 水 质 长 期 维 持 在 Ⅱ 类 ~Ⅲ 类, 加 之 受 到 过 往 船 舶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的 影 响, 使 得 长 江 水 质 COD 总 磷 浓 度 超 过 Ⅱ 类 标 准 的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本 次 长 江 监 测 断 面 SS 超 标, 主 要 是 受 长 江 来 水 含 沙 量 偏 高 的 影 响 针 对 水 环 境 现 状 超 标 的 情 况, 利 港 镇 政 府 已 制 定 了 水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方 案 ( 利 政 发 [2012]22 号 ) (3) 声 环 境 现 状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满 足 功 能 区 要 求 5

(4)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地 下 水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本 项 目 各 监 测 因 子 符 合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2.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1)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 以 码 头 为 中 心, 半 径 2.5km 的 圆 形 区 域 (2) 地 表 水 评 价 范 围 : 芦 埠 港 河 : 三 利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至 芦 埠 港 入 江 口 长 江 : 芦 埠 港 河 入 江 口 上 游 500m 至 下 游 1500m 的 长 江 江 段 (3) 噪 声 评 价 范 围 : 修 编 码 头 周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4)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 工 程 占 用 岸 线 及 水 域 (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 根 据 风 险 评 价 导 则, 本 码 头 工 程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为 本 码 头 工 程 厂 址 周 边 5km 范 围 ; 地 表 水 评 价 范 围 与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相 同 (6)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 本 项 目 属 于 I 类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的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根 据 导 则 要 求, 本 次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为 周 边 3km 区 域 6

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与 效 果 3.1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源 强 分 析 3.1.1 废 气 本 项 目 在 营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化 学 品 装 卸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气 清 管 扫 线 废 气 装 卸 臂 拆 卸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跑 冒 滴 漏 以 及 到 港 船 舶 废 气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见 表 3.1-1 表 3.1-1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t/a)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排 放 点 排 放 量 (t/a) 排 放 特 点 备 注 装 卸 废 气 清 扫 废 气 船 舶 尾 气 3.1.2 废 水 对 二 甲 苯 0.0182 乙 二 醇 0.3074 装 卸 平 台 醋 酸 0.0015 甲 醇 0.0006 对 二 甲 苯 乙 二 醇 醋 酸 甲 醇 船 舶 呼 吸 口 0.275 kg/a 0.735 kg/a 0.036 kg/a 0.158 kg/a SO 2 3.537 NO 2 船 舶 烟 囱 2.547 无 组 织 间 歇 排 放 无 组 织 间 歇 排 放 无 组 织 排 放 船 舶 排 放 废 气 不 计 入 本 工 程 总 量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污 水 主 要 为 到 港 船 舶 生 活 污 水 到 港 船 舶 含 油 污 水 船 舶 含 油 压 舱 污 水 初 期 雨 水 机 械 设 备 及 码 头 作 业 面 冲 洗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机 修 油 污 水 及 蒸 汽 冷 凝 水 等 营 运 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见 表 3.1-2 7

产 污 环 节 机 械 设 备 及 作 业 面 冲 洗 废 水 废 水 量 (m 3 /a) 540 初 期 雨 水 76.8 机 修 废 水 310 生 活 污 水 2480 船 舶 舱 底 油 污 水 船 舶 生 活 污 水 蒸 汽 冷 凝 水 570.96 796.7 516 表 3.1-2 营 运 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预 处 预 处 理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污 水 厂 接 排 入 外 环 境 量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产 生 量 理 方 浓 度 排 放 量 管 浓 度 限 浓 度 外 排 量 污 染 物 污 染 物 (mg/l) (t/a) 式 (mg/l) (t/a) 值 (mg/l) (mg/l) (t/a) COD 3000 1.62 废 水 量 / 926.8 废 水 量 / 3406.8 SS 3000 1.62 COD 500 0.4634 500 COD 60 0.2044 石 油 类 480 0.2592 SS 300 0.27804 300 SS 10 0.0341 对 二 甲 苯 300 0.16 石 油 类 20 0.01854 20 氨 氮 5 0.0170 醋 酸 300 0.16 对 二 甲 苯 1 0.00093 1 总 磷 0.5 0.0017 乙 二 醇 300 0.16 醋 酸 5 0.00463 10 石 油 类 1 0.0034 PTA 甲 醇 300 0.16 乙 二 醇 1 0.00093 1 对 二 甲 苯 0.4 0.00093 项 目 COD 3000 0.23 甲 醇 3 0.00278 醋 酸 0.00463 污 水 SS 3000 0.23 乙 二 醇 0.00093 预 处 石 油 类 480 0.037 理 装 甲 醇 0.00278 对 二 甲 苯 300 0.023 置 醋 酸 300 0.023 乙 二 醇 300 0.023 甲 醇 300 0.023 COD 500 0.155 SS 500 0.155 石 油 类 1000 0.31 COD 300 0.744 COD 300 0.744 500 SS 200 0.496 SS 200 0.496 300 氨 氮 25 0.062 氨 氮 25 0.062 35 总 磷 4 0.0099 总 磷 4 0.0099 4 石 油 类 5000 2.8548 自 备 石 油 类 15 0.0086 油 水 COD 400 0.228 分 离 COD 50 0.0285 器 COD 300 0.2390 COD 300 0.2390 SS 200 0.1593 SS 200 0.1593 氨 氮 25 0.020 氨 氮 25 0.020 总 磷 4 0.0032 总 磷 4 0.0032 COD 40 0.0206 清 下 COD 40 0.0206 COD 40 0.0206 SS 40 0.0206 水 SS 40 0.0206 SS 40 0.0206 污 水 厂 接 管 浓 度 限 值 (mg/l) 机 械 设 备 及 作 业 面 冲 洗 废 水 初 期 雨 水 和 机 修 废 水 混 合 后 排 往 PTA 项 目 污 水 预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混 合 送 往 三 利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达 标 排 入 芦 埠 港 河, 最 终 汇 入 长 江 由 海 事 部 门 环 保 船 接 收 处 理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8

3.1.3 固 体 废 弃 物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可 分 为 船 舶 垃 圾 和 码 头 垃 圾 两 部 分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1-3 表 3.1-3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发 生 量 预 测 (t/a) 来 源 名 称 废 物 类 别 废 物 代 码 产 生 量 处 理 处 置 方 式 生 活 垃 圾 / / 6.2 环 卫 部 门 收 集 处 理 码 头 机 修 废 油 委 托 江 阴 市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有 限 HW08 900-249-08 6 纱 布 等 公 司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 / 13.64 海 事 部 门 指 定 单 位 接 收 处 置 船 舶 维 修 废 弃 委 托 江 阴 市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有 限 HW08 900-249-08 16 物 公 司 处 置 合 计 41.84 3.1.4 噪 声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装 卸 机 械 噪 声 船 舶 鸣 笛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船 舶 发 动 机 噪 声 以 及 不 定 期 的 管 线 吹 扫 噪 声, 具 体 见 表 3.1-4 表 3.1-4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噪 声 级 db(a) 备 注 1 装 卸 臂 4 90 位 于 外 档 30000 吨 级 泊 位 2 船 舶 发 动 机 -- 85~90 靠 港 停 机 3 船 舶 鸣 笛 -- 90 瞬 间 4 管 线 吹 扫 -- 110 不 定 期 3.2 环 境 敏 感 区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控 制 要 求 见 表 3.2-1 表 3.2-2 表 3.2-3 和 表 3.2-4 及 图 3.2-1 图 3.2-2 码 头 项 目 周 边 饮 用 水 源 地 分 布 情 况 见 表 3.2-2 环 境 要 素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表 3.2-1 本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距 拟 建 地 方 位 距 离 (m)* 规 模 ( 人 口 ) 环 境 质 量 安 详 圩 SE 1615 486 复 兴 圩 SE 1090 115 协 兴 圩 SE 970 8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小 桥 头 SW 2400 143 准 (GB3095-2012) 花 家 桥 SW 2350 508 二 级 标 准 仁 和 社 区 SE 1200 300 陈 墅 花 园 SW 2500 4566 兴 利 社 区 SW 3000 2870 长 江 N 项 目 北 侧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常 州 西 石 桥 水 厂 取 水 准 (GB3838-2002) 长 江 上 游 右 岸 3.9km 35 万 t/d 口 Ⅱ 类 标 准 无 锡 锡 澄 水 厂 取 水 口 长 江 上 游 右 岸 4.3km 80 万 t/d 9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距 拟 建 地 方 位 距 离 (m)* 规 模 ( 人 口 ) 环 境 质 量 江 阴 小 湾 水 厂 取 水 口 长 江 下 游 右 岸 14km 30 万 t/d 江 阴 苏 南 区 域 水 厂 取 水 口 长 江 下 游 右 岸 17km 40 万 t/d 利 港 电 厂 一 二 期 取 水 口 ( 工 业 用 水 ) 长 江 上 游 右 岸 2.8km 160 万 t/d 利 港 电 厂 三 四 期 取 水 口 ( 工 业 用 水 ) 长 江 上 游 右 岸 3.3km 130 万 t/d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地 下 水 江 阴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地 SW 4.8Km 12 万 t/d (GB/T14848-93)Ⅲ 环 境 类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声 环 境 厂 界 / / /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长 江 ( 江 阴 市 ) 重 要 湿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维 护 N 500m / 地 水 质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长 江 水 域 及 码 头 周 边 陆 域 生 态 环 境 / / / / 鱼 塘 SW 370 / 注 :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中 的 距 离 为 码 头 与 取 水 口 的 距 离 10

水 源 地 名 称 长 江 西 石 桥 水 源 地 长 江 窑 港 口 水 源 地 长 江 小 湾 水 源 地 长 江 肖 山 水 源 地 表 3.2-2 项 目 拟 建 地 附 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划 分 情 况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准 保 护 区 与 项 目 拟 与 码 头 的 距 离 (km) 水 厂 建 地 的 位 名 称 一 级 保 护 准 保 护 水 域 陆 域 水 域 陆 域 水 域 陆 域 置 关 系 二 级 保 护 区 区 区 西 石 桥 水 厂 锡 北 水 厂 小 湾 水 厂 苏 南 区 域 水 厂 取 水 口 上 游 500 米 至 下 游 500 米, 向 对 岸 500 米 至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和 陆 域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 米 至 下 游 600 米 向 对 岸 500 米 至 本 岸 背 水 坡 的 水 域 范 围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 米 至 下 游 600 米 向 对 岸 500 米 至 本 岸 背 水 坡 的 水 域 范 围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 米 至 下 游 600 米 向 对 岸 500 米 的 水 域 范 围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相 对 应 的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的 陆 域 范 围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相 对 应 的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的 陆 域 范 围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相 对 应 的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的 陆 域 范 围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1500 米 下 延 500 米 的 水 域 和 陆 域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2000 米 下 延 900 米 的 水 域 范 围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1500 米 下 延 500 米 的 水 域 范 围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2000 米 下 延 500 米 的 水 域 范 围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相 对 应 的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相 对 应 的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相 对 应 的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二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2000 米 下 延 1000 米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和 陆 域 范 围 二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2000 米 下 延 1000 米 的 水 域 范 围 二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2000 米 下 延 1000 米 的 水 域 范 围 二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2000 米 下 延 1000 米 的 水 域 范 围 准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相 对 应 的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准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相 对 应 的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准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相 对 应 的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上 游 3.4 2.9 1.9 上 游 3.7 2.8 1.8 下 游 13 11.5 9.5 下 游 16 14 12 11

表 3.2-3 项 目 拟 建 地 附 近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情 况 名 称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范 围 湿 地 类 型 限 制 开 发 区 为 江 阴 市 境 内 的 长 江 水 域 总 面 积 42 平 方 公 里, 东 至 江 阴 张 家 港 边 界, 长 江 ( 江 阴 市 )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维 护 西 至 江 阴 常 州 边 界, 南 至 长 江 岸 线, 北 至 江 阴 靖 江 长 江 水 面 边 界 禁 止 开 发 区 为 重 要 湿 地 水 质 保 护 江 阴 苏 南 区 域 水 厂 小 湾 里 水 厂 常 州 西 石 桥 水 厂 和 无 锡 锡 澄 水 厂 4 个 水 厂 取 水 河 流 滩 涂 和 芦 苇 地 口 的 一 级 保 护 区 表 3.2-4 江 阴 市 利 港 地 下 水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地 情 况 名 称 江 阴 市 利 港 地 下 水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地 供 水 规 模 12 万 t/d( 应 急 储 备 水 量 需 满 足 应 急 保 障 对 象 7 天 的 用 水 需 求 )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供 水 范 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补 给 来 源 1 内 径 为 380mm 的 取 水 井 28 眼 (II 承 压 层 III 承 压 层 各 14 眼 ),Ⅱ 承 压 井 深 度 初 步 定 为 120m 左 右, 以 钻 穿 第 Ⅱ 承 压 含 水 层 底 板 为 宜 ;Ⅲ 承 压 井 深 度 初 步 定 为 200m 左 右 ; 2200m 3 /h 取 水 泵 28 台 ; 3DN1000-DN140 管 线 约 1.5km; 水 处 理 及 供 水 供 电 设 施 充 分 利 用 北 侧 澄 西 水 厂 的 设 施 地 表 水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地 建 设 之 后, 地 下 水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地 利 用 澄 西 水 厂 的 净 水 和 输 配 水 设 施, 供 水 服 务 范 围 为 澄 西 片 区, 并 与 江 阴 市 供 水 管 网 系 统 联 通, 满 足 应 急 供 水 7 天 的 用 水 需 求 划 定 上 部 潜 水 的 一 级 保 护 区 作 为 承 压 型 水 源 地 的 一 级 保 护 区, 不 设 二 级 保 护 区, 必 要 时 将 水 源 补 给 区 划 为 准 保 护 区 孔 隙 水 的 保 护 区 以 地 下 水 取 水 井 为 中 心, 溶 质 质 点 迁 移 100 天 的 距 离 为 半 径 所 圈 定 的 范 围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第 Ⅱ 承 压 水 的 补 给 来 源 主 要 有 垂 向 越 流 补 给 及 长 江 侧 向 补 给 ; 第 Ⅲ 承 压 含 水 层 的 补 给 来 源 主 要 由 长 江 底 部 及 北 部 泰 兴 Ⅲ 承 压 含 水 层 ( 泰 兴 局 部 地 段 Ⅲ 承 压 含 水 层 和 第 Ⅰ 第 Ⅱ 承 压 含 水 层 连 通, 构 成 巨 厚 状 砂 层, 垂 向 水 力 联 系 密 切 ) 12

图 3.2-1 码 头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分 布 图 13

图 3.2-2 区 域 水 系 及 饮 用 水 源 地 分 布 图 14

3.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3.3.1 施 工 期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过 程 中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施 工 场 地 扬 尘 及 散 装 物 料 运 输 车 辆 遗 洒 造 成 道 路 二 次 扬 尘 等 大 型 施 工 车 辆 设 备 排 放 的 尾 气, 通 过 提 高 施 工 组 织 管 理 水 平, 加 强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等, 来 促 进 和 监 督 施 工 企 业, 在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与 进 度 的 同 时, 使 施 工 行 为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期 污 水 主 要 发 生 在 岸 上 辅 助 设 施 建 设 过 程 中,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施 工 队 伍 生 活 污 水 含 油 污 水 的 排 放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员 租 用 仁 和 村 村 民 住 宅, 生 活 污 水 全 部 利 用 仁 和 村 村 民 住 宅 现 有 设 施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冲 洗 废 水 主 要 含 悬 浮 固 体 少 量 油, 废 水 大 部 分 将 在 施 工 现 场 被 蒸 发 施 工 期 要 求 建 立 专 门 油 污 水 收 集 池, 所 有 废 水 不 得 直 接 向 附 近 河 道 和 长 江 排 放 建 设 单 位 与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时 予 以 明 确 综 上 所 述, 施 工 期 污 水 由 于 量 小 且 较 为 分 散, 可 以 通 过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充 分 利 用 各 种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来 减 轻 其 不 利 影 响, 其 给 环 境 带 来 的 影 响 是 局 部 的 短 期 的 可 逆 的 一 般 性 的, 一 旦 施 工 结 束, 影 响 也 将 很 快 消 除 (3) 声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的 噪 声 是 施 工 期 间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除 结 构 阶 段 的 电 锯 噪 声 外, 施 工 机 械 距 离 场 界 30m 时, 白 天 场 界 可 以 达 标, 施 工 机 械 距 离 场 界 100m 时, 夜 间 场 界 可 以 达 标 电 锯 噪 声 需 距 离 场 界 100m, 才 能 满 足 昼 间 的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码 头 周 边 500m 内 无 居 民 点, 昼 夜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均 不 会 对 其 产 生 影 响 由 于 施 工 现 场 往 往 是 各 种 机 械 同 时 作 业, 噪 声 经 过 叠 加 会 有 所 增 加 为 了 减 轻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噪 声 管 理 的 15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严 禁 夜 间 进 行 高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 2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工 具, 如 以 液 压 工 具 代 替 气 压 工 具, 同 时 尽 可 能 采 用 施 工 噪 声 低 的 施 工 方 法 ; 3 在 高 噪 声 设 备 周 围 设 置 掩 蔽 物 ; 4 混 凝 土 需 要 连 续 浇 灌 作 业 前, 应 做 好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将 搅 拌 机 运 行 时 间 压 到 最 低 限 度 除 上 述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外,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种 运 输 车 辆 的 运 行, 还 将 会 引 起 公 路 沿 线 噪 声 级 的 增 加 因 此, 应 加 强 对 运 输 车 辆 的 管 理, 尽 量 压 缩 工 区 汽 车 数 量 和 行 车 密 度, 控 制 汽 车 鸣 笛, 设 备 调 试 尽 量 在 白 天 进 行 (4) 固 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生 活 垃 圾 发 生 量 约 0.04t/d, 拟 由 环 卫 部 门 收 集 处 理 建 筑 垃 圾 中 可 利 用 的 物 料 较 多, 应 根 据 情 况 尽 量 回 收 利 用, 以 降 低 成 本 并 减 少 其 发 生 量 施 工 期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要 与 施 工 单 位 签 定 环 保 责 任 书, 由 各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处 理 各 施 工 单 位 要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对 施 工 生 活 垃 圾 和 生 产 垃 圾 不 能 随 意 抛 弃, 应 配 置 一 定 数 量 的 垃 圾 箱, 定 点 堆 放 并 及 时 转 运 至 市 政 垃 圾 处 理 场 进 行 处 理 建 设 方 应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施 工 环 保 监 理, 一 旦 出 现 问 题, 应 根 据 环 保 责 任 书 进 行 处 罚 并 限 期 改 正 施 工 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排 放 是 暂 时 的,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而 不 再 增 加, 通 过 积 极 有 效 的 施 工 管 理 措 施,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对 水 生 生 物 的 影 响 由 于 本 项 目 水 工 结 构 已 建 成, 不 涉 及 前 沿 疏 浚 及 桩 基 施 工, 不 会 引 起 局 部 水 域 悬 浮 物 质 浓 度 的 增 加, 不 改 变 局 部 地 区 的 原 有 底 质, 对 附 近 水 域 水 生 生 物 基 本 无 影 响 2 对 陆 域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由 于 上 下 游 码 头 工 程 开 发, 码 头 前 沿 河 滩 仅 局 部 有 芦 苇 及 五 节 芒 等 草 丛 植 被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资 料, 本 工 程 为 码 头 平 台 改 造 不 涉 16

及 陆 域 河 滩 对 附 近 陆 域 生 态 环 境 基 本 无 影 响 3.3.2 营 运 期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各 污 染 因 子 的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均 未 超 过 10%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对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建 成 后, 在 装 卸 平 台 周 边 设 置 100m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该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今 后 也 不 得 新 建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本 项 目 废 水 接 管 进 入 江 阴 三 利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入 芦 埠 河, 最 终 进 入 长 江 根 据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环 评 结 论,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的 尾 水 对 芦 埠 港 和 长 江 的 影 响 较 小, 不 改 变 芦 埠 港 和 长 江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3) 声 环 境 影 响 本 项 目 声 源 在 各 厂 界 测 点 昼 夜 间 预 测 值 均 可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 ; 叠 加 噪 声 本 底 值 后, 叠 加 值 均 可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相 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4) 固 体 废 弃 物 环 境 影 响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严 格 按 照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对 环 境 及 人 体 不 会 造 成 危 害 (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污 水 主 要 为 到 港 船 舶 舱 底 油 污 水 到 港 船 舶 生 活 污 水 初 期 雨 水 机 械 设 备 及 码 头 作 业 面 冲 洗 废 水 机 修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等 其 中, 初 期 雨 水 机 械 设 备 及 码 头 作 业 面 冲 洗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机 修 油 污 水 废 水 量 约 为 8.8m 3 /d, 废 水 量 小, 水 质 比 较 单 一, 经 收 集 后 送 厂 区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接 管 标 准 后 送 江 阴 三 利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船 舶 机 舱 含 油 污 水 由 船 用 油 水 分 离 器 自 行 处 理 后 与 船 舶 生 活 废 水 一 起 由 海 事 局 的 专 用 收 集 船 收 集 走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不 直 接 排 放,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影 响 (6)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

由 于 本 项 目 水 工 结 构 已 建 成, 不 涉 及 前 沿 疏 浚 及 桩 基 施 工, 不 会 引 起 局 部 水 域 悬 浮 物 质 浓 度 的 增 加, 不 改 变 局 部 地 区 的 原 有 底 质, 对 附 近 水 域 水 生 生 物 基 本 无 影 响 本 工 程 码 头 运 输 的 船 舶 舱 底 油 污 水 不 在 本 码 头 水 域 排 放 码 头 建 成 投 产 后, 废 水 接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不 会 对 码 头 所 在 水 域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3.4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与 效 果 3.4.1 废 水 (1) 本 项 目 到 港 船 舶 不 得 在 港 口 水 域 内 排 放 舱 底 油 污 水 船 舶 舱 底 油 污 水 应 申 请 海 事 部 门 船 舶 接 收 码 头 水 域 不 得 排 放 船 舶 油 污 水, 需 要 排 放 的 船 舶 需 向 海 事 部 门 申 请, 由 海 事 部 门 认 定 的 污 染 物 收 集 船 舶 收 集 后 送 指 定 地 点 接 收 处 理 (2) 在 码 头 平 台 上 面 设 置 收 集 坎, 收 集 码 头 作 业 区 的 冲 洗 污 水 和 部 分 事 故 溢 液, 码 头 面 板 下 设 污 水 箱 (4m 2 3) 用 于 临 时 存 放 初 期 雨 水 码 头 面 冲 洗 污 水 部 分 事 故 残 液 和 事 故 消 防 液 等 废 水 污 水 箱 废 水 通 过 污 水 管 道 泵 至 后 方 厂 区 污 水 预 处 理 装 置 (3) 在 码 头 管 线 接 头 处 及 接 卸 点 处 设 积 液 槽 ( 盒 ), 及 时 收 集 跑 冒 滴 漏 产 生 的 残 液 并 作 回 收 处 理 (4) 本 工 程 拟 设 置 700m 长 围 油 栏 及 配 套 的 防 污 设 施 对 于 比 重 比 水 轻 且 不 溶 于 水 的 物 料 可 采 取 设 置 围 油 栏 方 式 防 止 物 料 扩 散 当 进 行 对 二 甲 苯 等 不 溶 于 水 的 货 物 装 卸 时, 在 船 舶 靠 泊 后, 应 首 先 将 围 油 栏 布 设 在 船 与 码 头 四 周, 然 后 进 行 装 卸 作 业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可 防 止 物 料 扩 散, 围 油 栏 选 用 固 体 浮 子 式 围 油 栏 (5) 新 增 工 作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不 发 生 在 码 头 面 上, 码 头 面 设 置 环 保 厕 所 进 行 收 集, 其 余 生 活 污 水 依 托 后 方 已 有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污 水 最 终 送 三 利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3.4.2 废 气 本 项 目 在 营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装 船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气 扫 线 废 18

气 跑 冒 滴 漏 以 及 到 港 船 舶 废 气 (1) 装 卸 化 工 产 品 后 必 须 及 时 扫 线 的, 应 先 使 用 高 效 清 管 器 进 行 扫 线, 再 使 用 氮 气 空 气 等 介 质 进 行 吹 扫, 可 减 少 扫 线 废 气 中 污 染 物 含 量 ; (2) 加 强 装 卸 作 业 现 场 管 理, 制 定 有 效 的 装 卸 作 业 制 度, 减 少 物 料 滴 漏 量 如 : 采 用 优 质 产 品 与 材 料, 确 保 阀 门 法 兰 片 管 道 之 间 的 密 封, 尽 量 避 免 意 外 泄 漏 事 故 造 成 的 污 染 ; 装 卸 作 业 前 检 查 管 线 密 封 性, 杜 绝 跑 冒 滴 漏, 确 保 拆 卸 金 属 管 中 无 残 留 物 料 等, 减 少 装 卸 过 程 中 因 物 料 跑 冒 滴 漏 而 产 生 的 物 料 挥 发 废 气 ; (3) 管 线 均 设 置 紧 急 切 断 装 置, 以 快 速 控 制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泄 漏 事 故 (4) 采 用 储 运 监 控 系 统 工 业 电 视 监 测 系 统 可 燃 气 体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一 旦 发 现 物 料 泄 漏 可 迅 速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采 用 上 述 措 施 后, 可 有 效 地 控 制 装 船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气, 减 少 扫 线 废 气 和 船 舶 废 气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切 实 可 行 3.4.3 噪 声 本 码 头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生 产 机 械 噪 声 船 舶 鸣 号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等 港 区 生 产 作 业 设 备 招 标 采 购 时 已 经 选 择 了 低 噪 声 的 装 卸 机 械, 并 配 备 了 降 噪 设 备, 尽 可 能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 船 舶 发 动 机 噪 声 源 强 可 达 85~90dB(A), 停 靠 港 后 一 般 不 开 发 动 机, 所 以 发 动 机 噪 声 影 响 不 大 船 舶 鸣 号 可 通 过 加 强 管 理, 尽 量 减 少 鸣 号 来 控 制 液 体 化 学 品 装 卸 管 线 实 行 专 管 专 用 管 线 吹 扫 时 由 于 气 流 速 度 较 高, 产 生 较 强 的 噪 声, 声 级 约 为 110dB(A), 预 计 影 响 范 围 在 500m 左 右 建 设 方 应 尽 量 减 少 吹 扫 次 数 和 时 间, 合 理 安 排 作 业 时 间, 不 得 在 夜 间 进 行 吹 扫 工 作 3.4.4 固 体 废 物 (1) 码 头 陆 域 生 产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后 集 中 送 至 城 市 垃 圾 处 理 场 处 理 (2) 码 头 检 修 使 用 后 的 材 料 如 棉 纱 和 抹 布 等, 收 集 装 入 塑 料 袋 内 扎 紧 19

密 封, 委 托 江 阴 市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3) 停 靠 码 头 的 船 舶 垃 圾 禁 止 随 意 排 放, 由 海 事 局 等 部 门 认 可 的 环 保 船 收 集 3.4.5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由 于 水 工 结 构 已 经 建 成, 本 次 施 工 仅 涉 及 到 工 艺 设 备 安 装 和 码 头 平 台 厂 房 施 工, 对 生 态 影 响 较 小 但 仍 需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 宣 传 和 管 理 力 度 (2) 建 设 单 位 与 施 工 单 位 所 签 定 的 承 包 合 同 中 应 有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条 款, 并 附 有 环 保 要 求 的 具 体 内 容 (3) 建 立 高 效 有 力 的 监 管 体 系, 加 强 对 珍 稀 水 生 生 物 的 保 护 3.5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预 测 结 果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3.5.1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预 测 结 果 甲 醇 泄 露 事 故 对 地 表 水 的 影 响 : 丰 水 期 涨 潮 时 刻 发 生 事 故 排 放 时 0.5 小 时 后, 水 中 甲 醇 浓 度 小 于 1mg/L, 远 小 于 甲 醇 前 苏 联 水 体 中 有 害 有 机 物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3mg/l;2 小 时 20min 后 甲 醇 到 达 取 水 口 附 近, 此 时 取 水 口 处 甲 醇 浓 度 为 0.09mg/L, 远 小 于 甲 醇 前 苏 联 水 体 中 有 害 有 机 物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基 本 不 会 对 取 水 口 水 质 产 生 污 染 影 响 枯 水 期 枯 水 期 涨 潮 时 刻 发 生 事 故 排 放 时 取 水 口 处 0.5 小 时 后, 水 中 甲 醇 浓 度 小 于 1mg/L, 远 小 于 甲 醇 前 苏 联 水 体 中 有 害 有 机 物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3mg/l; 1 小 时 40 分 钟 后 甲 醇 到 达 取 水 口 附 近, 此 时 取 水 口 处 甲 醇 浓 度 为 0.14mg/L, 远 小 于 甲 醇 前 苏 联 水 体 中 有 害 有 机 物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基 本 不 会 对 取 水 口 水 质 产 生 污 染 影 响 由 上 分 析 可 知, 丰 枯 水 期 水 文 条 件, 事 故 泄 漏 后 甲 醇 均 不 会 对 取 水 口 水 质 产 生 污 染 但 实 际 操 作 中 应 尽 量 避 免 事 故 发 生,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立 20

即 启 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减 少 甲 醇 对 长 江 水 质 的 影 响 对 二 甲 苯 泄 漏 事 故 对 地 表 水 的 影 响 : 丰 水 期 涨 潮 时, 对 二 甲 苯 开 始 在 潮 流 和 风 速 作 用 下 向 码 头 上 游 漂 移, 事 故 发 生 2 小 时 后 到 达 对 二 甲 苯 污 染 带 常 州 西 石 桥 水 厂 取 水 口, 对 其 产 生 污 染 影 响, 持 续 20 分 钟 后, 对 二 甲 苯 污 染 带 离 开 取 水 口 ; 枯 水 期 涨 潮 时, 对 二 甲 苯 开 始 在 潮 流 和 风 速 作 用 下 加 速 向 码 头 上 游 漂 移, 事 故 发 生 1 小 时 30 分 钟 后 到 达 对 二 甲 苯 污 染 带 常 州 西 石 桥 水 厂 取 水 口, 对 其 产 生 污 染 影 响, 持 续 10 分 钟 后, 对 二 甲 苯 污 染 带 离 开 取 水 口 由 于 溢 液 事 故 中 无 论 是 溢 液 量 还 是 溢 液 时 间 均 有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为 此,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需 尽 快 启 动 溢 液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处 理 溢 液 事 故 本 身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巨 大, 需 对 溢 液 事 故 严 加 防 范 杜 绝 发 生, 一 旦 事 故 发 生, 必 须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控 制 污 染 物 入 江 量, 降 低 污 染 影 响 程 度 ; 同 时 要 追 踪 对 二 甲 苯 油 膜 污 染 带, 及 时 启 动 水 源 地 应 急 监 测 等 应 急 计 划, 保 障 水 源 地 供 水 安 全 江 苏 三 房 巷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在 码 头 主 管 线 设 置 有 紧 急 切 断 阀, 一 旦 发 生 管 线 或 接 口 等 泄 漏 事 故, 作 业 人 员 将 立 即 用 防 爆 对 讲 机 通 知 中 控 室, 中 控 室 将 立 即 启 动 紧 急 切 断 阀 控 制 系 统, 切 断 化 学 品 的 输 送 途 径, 可 在 短 时 间 内 杜 绝 化 学 品 泄 漏 入 江 江 苏 三 房 巷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在 码 头 平 台 区 设 有 围 堰 和 污 水 收 集 池, 泄 漏 在 平 台 上 的 化 学 品 物 料 将 经 收 集 坎 收 集 后 送 污 水 收 集 池, 并 最 终 送 后 方 现 有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同 时 公 司 还 在 码 头 作 业 区 设 有 围 油 栏, 发 生 不 溶 性 化 学 品 泄 漏 时, 可 进 一 步 阻 止 油 膜 的 漂 移 和 扩 散 对 二 甲 苯 和 甲 醇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大 气 后 果 预 测 结 果 : (1) 本 工 程 码 头 装 卸 作 业 或 管 道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在 模 拟 事 故 状 态 下, 液 体 化 工 品 泄 漏 量 大, 对 二 甲 苯 和 甲 醇 泄 漏 量 分 别 为 44.86t 和 18.7t; (2) 泄 漏 出 来 的 液 体 化 工 品 在 码 头 操 作 平 台 或 水 面 形 成 一 定 面 积 的 液 21

池, 经 过 蒸 发 在 液 池 表 面 形 成 蒸 气 云 并 向 大 气 扩 散, 当 对 二 甲 苯 或 甲 醇 输 送 管 道 系 统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时, 达 到 爆 炸 下 限 (LFL) 的 对 二 甲 苯 蒸 气 云 团 最 远 扩 散 至 下 风 向 336.31m, 达 到 爆 炸 下 限 (LFL) 的 甲 醇 蒸 气 云 团 最 远 扩 散 至 下 风 向 39.93m 如 果 遇 到 点 火 源, 可 能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3) 本 工 程 主 导 风 向 为 ESE 和 SSE 向, 其 下 风 向 为 江 面, 有 利 于 码 头 平 台 作 业 和 辅 助 生 产 场 所 人 员 免 受 有 毒 物 质 泄 漏 扩 散 的 影 响, 但 仍 应 采 取 一 定 的 防 范 措 施, 以 避 免 不 利 风 向 时 带 来 的 影 响 3.5.2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3.5.2.1 选 址 总 图 布 置 和 建 筑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1) 消 防 水 是 独 立 的 稳 定 高 压 消 防 水 管 网, 在 装 卸 设 备 及 工 艺 管 线 周 围 布 置, 规 范 要 求 配 置 消 火 栓 及 消 防 水 炮 (2)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功 能 分 区 明 确, 管 线 敷 设 方 便 合 理, 符 合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3) 在 下 阶 段 初 步 设 计 时, 应 将 建 设 项 目 的 主 要 装 置 与 配 套 的 辅 助 公 用 工 程 设 施 的 危 险 区 域 按 爆 炸 物 质 出 现 的 频 度 持 续 时 间 和 危 险 程 度 划 分 危 险 等 级 区 域 (4) 危 险 区 域 内 要 管 制 车 辆 的 进 入, 车 辆 要 装 好 阻 火 器 方 准 进 入 (5) 总 图 布 置 的 消 防 通 道 及 安 全 疏 散 通 道 要 严 格 按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60-92)(1999 年 版 ) 设 计 使 用 可 燃 有 毒 物 质 的 场 所 应 设 有 足 够 的 消 防 环 形 通 道, 至 少 3.5m, 应 保 持 消 防 气 防 急 救 车 辆 抗 洪 救 灾 车 辆 到 达 该 区 域 畅 通 无 阻 (6) 总 图 布 置 的 建 筑 防 火 间 距 消 防 通 道 及 安 全 疏 散 通 道 要 严 格 按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60-92)(1999 年 版 ) 设 计 (7) 控 制 室 仪 表 室 宜 设 置 在 厂 区 夏 季 最 小 频 率 风 向 的 下 风 侧, 不 应 设 在 可 能 发 生 泄 漏 有 害 气 体 的 设 备 附 近 (8) 平 面 布 置 应 合 理 考 虑 场 地 排 水 (9) 码 头 平 台 下 方 设 置 废 水 箱, 用 于 临 时 存 放 码 头 面 冲 洗 污 水 初 期 22

雨 水 部 分 事 故 残 液 和 事 故 消 防 液 等 废 水 ; 在 输 液 管 道 接 头 下 安 放 接 液 盘 收 集 跑 冒 滴 漏 的 化 工 液 货 污 水 通 过 码 头 污 水 管 送 后 方 处 理 站 3.5.2.2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1) 物 料 泄 漏 的 防 范 措 施 物 料 泄 漏 事 故 预 防 是 液 体 化 工 码 头 最 重 要 的 环 节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可 能 引 起 火 灾 和 爆 炸 等 一 系 列 重 大 事 故 前 面 分 析 表 明 : 人 为 操 作 失 误 和 设 备 失 灵 是 引 发 泄 漏 的 主 要 原 因 因 此 运 用 较 好 的 设 备 精 心 的 设 计 认 真 的 管 理 和 操 作 人 员 的 责 任 心 是 减 小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的 关 键 1 防 止 管 线 的 泄 漏 建 立 管 线 定 期 检 查 制 度, 防 止 外 物 碰 撞, 控 制 管 线 的 支 撑 磨 损 ; 对 管 线 阀 门 法 兰 等 定 期 检 漏 ; 为 防 发 生 化 工 品 过 多 溢 出, 有 关 管 线 应 备 置 事 故 自 动 停 止 运 行 设 施 2 码 头 防 泄 漏 措 施 项 目 为 杜 绝 装 卸 过 程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装 卸 工 艺 设 备 应 选 用 技 术 性 能 良 好 的 优 质 设 备, 对 工 艺 设 备 应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维 护 保 养 ; 码 头 区 布 置 紧 急 切 断 阀, 并 就 地 设 置 控 制 箱 进 行 控 制, 保 证 事 故 后 20 秒 内 尽 快 切 断 阀 门 在 大 风 大 雾 等 恶 劣 气 候 条 件 时, 不 得 与 化 工 船 舶 进 行 装 卸 作 业 (2) 火 灾 和 爆 炸 的 预 防 措 施 1 定 期 对 设 备 进 行 安 全 检 测 检 测 内 容 时 间 人 员 应 有 记 录 保 存 ; 2 严 格 控 制 明 火, 其 发 生 源 为 火 柴 打 火 机 等 ; 3 维 修 用 火 控 制 对 设 备 维 修 检 查, 需 进 行 维 修 焊 接 时 应 经 安 全 部 门 确 认 准 许, 并 有 记 录 在 案 ; 4 码 头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阻 燃 型 围 油 栏 吸 油 毡 等 吸 油 材 料, 一 旦 发 生 溢 油 及 不 溶 于 水 的 化 工 品 入 江 泄 漏 事 故, 应 立 即 采 用 围 油 栏 进 行 围 截 和 吸 油 等 措 施 5 设 置 可 燃 性 气 体 浓 度 检 测 器, 在 码 头 每 隔 一 定 距 离 设 置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23

3.5.2.3 消 防 及 报 警 系 统 (1) 本 工 程 应 根 据 工 艺 装 置 特 点, 物 料 的 危 险 因 素 和 环 境 条 件 配 置 相 应 的 消 防 器 材, 其 数 量 充 足, 灭 火 能 力 满 足 要 求 (2) 液 体 化 工 码 头 平 台 上 设 2 座 15m 炮 塔, 每 座 炮 塔 设 有 1 台 固 定 式 电 动 遥 控 水 炮 和 1 台 固 定 式 电 动 遥 控 泡 沫 炮, 在 炮 塔 设 有 水 幕 (3) 在 引 桥 上 的 消 防 水 管 和 泡 沫 混 合 液 管 上 设 有 消 火 栓 及 消 火 栓 箱 ( 包 括 : 水 枪 水 带 泡 沫 枪 等 ) 消 火 栓 间 的 间 距 60m (4) 应 加 强 对 职 工 的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尤 其 是 紧 急 情 况 时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5) 保 证 作 业 内 所 有 防 报 警 仪 器 的 灵 敏 可 靠 (6) 加 强 消 防 灭 火 知 识 的 教 育, 使 每 位 职 工 都 会 正 确 使 用 消 防 器 材 3.5.2.4 管 理 措 施 (1) 在 管 道 系 统 投 产 运 行 前, 应 制 订 出 供 正 常 异 常 或 紧 急 状 态 下 的 操 作 手 册 和 维 修 手 册, 并 对 操 作 维 修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持 证 上 岗, 避 免 因 严 重 操 作 失 误 而 造 成 的 事 故 ; (2) 制 订 应 急 操 作 规 程, 在 规 程 中 应 说 明 发 生 管 道 事 故 时 应 采 取 的 操 作 步 骤, 规 定 抢 修 进 度, 限 制 事 故 的 影 响, 另 外 还 应 说 明 与 管 道 操 作 人 员 有 关 的 安 全 问 题 ; (3) 操 作 人 员 每 周 应 进 行 安 全 活 动, 提 高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识 别 事 故 发 生 前 的 异 常 状 态,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 (4) 对 管 道 附 近 的 居 民 加 强 教 育, 减 少 避 免 发 生 第 三 方 破 坏 的 事 故 ; (5) 对 重 要 的 仪 器 设 备 有 完 善 的 检 查 项 目 维 护 方 法 ; 按 计 划 进 行 定 期 维 护 ; 有 专 门 档 案 ( 包 括 维 护 记 录 档 案 ), 文 件 齐 全 3.5.3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3.5.3.1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体 系 定 位 及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根 据 国 务 院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2006.1.8) 确 定 的 全 国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的 划 分 原 则, 本 工 程 应 定 位 为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地 方 应 急 预 案 和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部 门 应 急 预 案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理 程 24

序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4 个 方 面 : (1) 信 息 报 告 特 别 重 大 或 者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要 立 即 报 告 上 级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并 通 报 有 关 地 区 和 部 门, 最 迟 不 得 超 过 4 小 时 应 急 处 置 过 程 中, 要 及 时 续 报 有 关 情 况 (2) 先 期 处 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在 报 告 特 别 重 大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的 同 时, 要 根 据 职 责 和 规 定 的 权 限 启 动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及 时 有 效 地 进 行 处 置, 控 制 事 态 (3) 应 急 响 应 对 于 先 期 处 置 未 能 有 效 控 制 事 态 的 特 别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要 及 时 启 动 相 关 预 案, 由 上 一 级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统 一 指 挥 或 指 导 有 关 地 区 部 门 开 展 处 置 工 作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负 责 现 场 的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需 要 多 个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处 置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由 该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牵 头, 其 他 部 门 予 以 协 助 (4) 应 急 结 束 特 别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结 束, 或 者 相 关 危 险 因 素 消 除 后,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予 以 撤 销 3.5.3.2 三 房 巷 集 团 三 房 巷 村 应 急 预 案 (1) 应 急 小 组 主 要 职 责 江 苏 三 房 巷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已 经 制 订 了 应 急 预 案, 组 建 了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其 主 要 职 责 为 : 1 组 织 制 订 应 急 救 援 预 案,2 负 责 人 员 资 源 的 配 置, 应 急 队 伍 的 调 动,3 确 定 现 场 指 挥 人 员,4 协 调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工 作,5 批 准 被 预 案 的 启 动 与 终 止,6 事 故 状 态 下 各 级 人 员 的 职 责,7 事 故 信 息 的 上 报 工 作,8 接 受 政 府 的 指 令 与 调 动,9 组 织 应 急 预 案 的 演 练,10 负 责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及 相 关 数 据 25

(2) 指 挥 机 构 的 主 要 职 责 成 立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部, 由 总 经 理 担 任 总 指 挥, 下 设 抢 险 救 护 通 讯 治 安 后 勤 保 障 三 个 小 组, 各 队 只 要 职 责 见 表 3.5-1 表 3.5-1 三 房 巷 集 团 应 急 组 织 指 挥 机 构 成 员 职 责 序 号 机 构 组 成 职 责 备 注 1 总 指 挥 负 责 指 挥 本 单 位 人 员 的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2 抢 险 救 护 队 负 责 将 受 伤 被 困 人 员 救 离 事 故 现 场 ; 负 责 提 出 抢 险 方 案 并 实 施 抢 险 救 灾 ; 负 责 经 批 准 后 的 事 故 现 场 清 理 3 通 讯 治 安 队 负 责 报 警 和 对 外 联 络 ; 负 责 现 场 警 戒 和 治 安 ; 负 责 伤 员 现 场 救 治 和 送 医 ; 负 责 群 众 的 疏 散 4 后 勤 保 障 队 负 责 救 灾 物 资 药 品 伤 员 生 活 必 须 品 的 供 应 ; 负 责 运 输 (3) 事 故 措 施 及 应 急 响 应 程 序 1 事 故 预 防 措 施 建 立 健 全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落 实 生 产 安 全 责 任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强 化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车 间 库 房 加 强 通 风, 完 善 避 雷 措 施 采 用 便 捷 有 效 的 消 防 治 安 和 报 警 措 施 保 证 消 防 设 备 设 施 和 器 材 的 有 效 使 用 2 报 警 和 通 讯 联 络 方 式 单 位 发 生 事 故 后, 必 须 立 即 向 村 主 管 部 门 和 镇 政 府 报 告, 报 告 内 容 应 包 括 事 故 发 生 时 间 地 点 类 别 财 产 损 失 及 人 员 伤 亡 等 ; 根 据 单 位 应 急 工 作 需 求, 与 交 通 运 输 治 安 医 疗 政 府 等 部 门 加 强 联 系, 请 求 救 援 力 量 1 单 位 值 班 电 话 86229967 2 供 电 86221248 3 供 水 86239660 4 医 疗 120 5 公 安 110 6 消 防 119 3 响 应 程 序 应 急 指 挥 : 事 故 发 生 部 门 应 立 即 报 告 给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总 经 理 或 其 他 负 责 人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迅 速 下 达 按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处 置 的 指 令, 通 知 26

指 挥 部 成 员 及 预 案 有 关 人 员 迅 速 赶 往 事 故 现 场 ; 指 挥 部 成 员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后, 根 据 事 故 状 态 及 危 害 程 度 作 出 相 应 的 应 急 决 定, 并 命 令 各 应 急 救 援 队 立 即 开 展 救 援 应 急 行 动 : 火 灾 : 首 先 应 采 取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如 暂 停 生 产 切 断 电 源 关 闭 设 备 等, 然 后 义 务 消 防 队 灭 火 疏 散 人 员 物 资 等, 尽 可 能 减 少 生 命 财 产 损 失 当 火 势 较 严 重 或 公 司 义 务 消 防 队 无 力 扑 灭, 则 应 迅 速 拨 打 119 报 警, 报 警 时 应 讲 明 起 火 地 点 起 火 物 资 公 司 电 话 等 详 细 情 况, 并 派 人 到 路 口 接 警 ; 救 灾 工 作 应 将 防 止 或 降 低 人 身 伤 害 放 在 首 位 应 迅 速 将 受 伤 人 员 送 医 院 或 通 知 赶 赴 现 场 进 行 紧 急 救 护 ; 当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时, 事 故 区 域 所 有 员 工 必 须 迅 速 撤 离 至 安 全 区 域, 员 工 接 到 紧 急 撤 离 命 令 后, 应 对 生 产 装 置 进 行 紧 急 停 车 后 撤 离 对 可 能 危 及 周 边 区 域 的 单 位 社 区 安 全 时, 指 挥 部 应 与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联 系, 配 合 政 府 引 导 人 员 迅 速 疏 散 至 安 全 地 点 机 械 伤 害 ( 叉 车 起 重 机 械 电 焊 机 导 热 油 管 道 等 ): 应 急 措 施 : 发 生 各 种 机 械 伤 害 时, 应 先 切 断 电 源, 再 根 据 伤 害 部 位 和 伤 害 性 质 进 行 处 理, 根 据 现 场 人 员 被 伤 害 程 度, 一 边 通 知 急 救 医 院, 一 边 对 轻 伤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救 护, 对 重 伤 者 不 明 重 伤 部 位 和 伤 害 程 度 的, 不 要 盲 目 进 行 抢 救, 以 免 引 起 更 严 重 的 伤 害 应 急 结 束 : 事 故 现 场 得 到 控 制, 环 境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导 致 次 生 衍 生 事 故 隐 患 消 除 后 4 保 障 措 施 通 信 与 信 息 保 障 公 司 办 公 室 实 行 24 小 时 值 班 总 经 理 副 经 理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和 关 键 岗 位 的 管 理 人 员 手 机 保 持 24 小 时 通 讯 畅 通 应 急 物 资 装 备 保 障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配 置 应 急 电 源 照 明 ; 配 置 应 急 照 明 和 照 明 电 筒 ; 配 置 必 须 的 应 急 救 援 装 备 物 资 药 品 27

经 费 保 障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所 需 经 费 向 安 全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安 全 部 门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满 足 需 求 ; 灾 害 发 生 过 程 中 所 需 经 费 由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解 决 3.5.3.3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江 苏 海 事 局 于 2003 年 7 月 1 日 起 开 始 实 施 江 苏 长 江 段 船 舶 定 线 制, 即 遵 循 大 船 小 船 分 流 避 免 航 路 交 叉 各 自 靠 右 航 行 及 过 错 责 任 制, 为 有 效 地 减 少 内 河 船 舶 航 行 碰 撞 事 故 以 及 由 此 引 发 的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江 苏 海 事 局 十 一 五 发 展 规 划 中 已 规 划 在 南 京 建 设 江 苏 水 域 溢 油 ( 液 ) 应 急 设 备 库 及 江 阴 防 污 染 应 急 基 地, 有 待 中 央 和 地 方 政 府 以 及 有 关 企 业 集 资 加 以 兴 建 及 维 护 运 行 规 划 2008 年 ~2010 年 实 现 长 江 江 苏 段 江 苏 沿 海 港 口 航 道 通 航 水 域 高 速 公 路 化, 形 成 反 应 快 速 化 监 控 与 搜 救 立 体 化 的 水 上 交 通 安 全 保 障 系 统, 长 江 干 线 应 急 到 达 时 间 为 20 分 钟,50 海 里 重 要 水 域 应 急 到 达 时 间 为 60 分 钟, 辖 区 南 京 连 云 港 等 主 要 沿 海 港 口 水 域 溢 油 控 制 清 除 能 力 达 火 势 大 小 到 100 吨 以 上 本 工 程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应 纳 入 本 地 区 三 房 巷 集 团 的 应 急 体 系 管 理, 在 建 设 期 间 应 组 建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在 三 房 巷 集 团 应 急 指 挥 小 组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实 施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1) 码 头 区 货 物 泄 漏 入 江 事 故 应 急 反 应 行 动 1 码 头 区 域 各 岗 位 作 业 人 员 巡 检 人 员 及 其 他 人 员 一 旦 发 生 管 道 阀 门 破 裂 而 引 起 的 化 学 品 泄 漏, 应 立 即 报 警 由 当 时 现 场 负 责 人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组 织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及 其 他 人 员 采 取 下 列 应 急 措 施 : 值 班 工 作 人 员 立 即 启 动 快 速 切 断 阀 关 闭 阀 门, 对 于 油 类 等 不 溶 于 水 的 物 质, 因 立 即 通 过 向 水 面 抛 洒 吸 油 毡 进 行 溢 液 回 收, 消 除 水 面 残 液 同 时 立 即 通 知 码 头 区 三 房 巷 集 团 及 海 事 部 门 等 相 应 的 应 急 组 织 指 挥 机 构 码 头 区 应 急 指 挥 小 组 根 据 事 故 大 小, 组 织 应 急 小 组 实 施 紧 急 应 急 预 案 2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 发 生 事 故 时 间 地 点, 船 名 装 载 货 物 品 种 和 数 量 事 故 类 型, 事 故 简 要 经 过, 损 失 情 况, 有 无 泄 漏, 需 要 何 种 救 助, 已 采 取 28

的 应 急 措 施 3 事 故 溢 油 应 急 设 施 包 括 : 溢 油 拦 截 设 备 : 充 气 式 围 油 栏 浮 筒 锚 锚 绳 等 附 属 设 备 溢 油 回 收 设 备 : 吸 油 毡 吸 油 机 码 头 工 作 船 : 利 用 海 事 部 门 工 作 船, 进 行 围 油 栏 敷 设, 消 除 回 收 溢 液 作 业 码 头 区 域 溢 液 设 施 清 单 见 表 3.5-2, 码 头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框 图 见 图 3.5-1 表 3.5-2 溢 液 事 故 应 急 设 施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1 镀 锌 桶 只 6 2 吸 油 毡 吨 1 3 消 油 剂 吨 10 4 围 油 栏 米 700 4 船 舶 靠 泊 码 头 作 业 前 采 用 围 油 栏 对 开 敞 水 域 进 行 包 围 式 敷 设, 将 码 头 及 船 舶 包 围 起 来, 由 海 事 部 门 工 作 船 进 行 布 设 围 油 栏 和 吸 油 拖 拦, 并 用 锚 及 浮 筒 固 定 装 卸 作 业 时 发 生 溢 油 ( 不 溶 于 水 ) 事 故, 溢 液 将 被 诱 导 到 岸 边, 由 工 作 船 进 行 溢 液 回 收 5 码 头 区 域 已 设 监 控 和 报 警 设 施, 应 急 小 组 监 测 和 监 视 溢 液 情 况 的 同 时, 通 过 开 发 区 应 急 体 系, 在 事 故 发 生 第 一 时 间 应 立 即 通 知 码 头 上 游 开 发 区 水 厂,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人 员 对 取 水 口 水 域 水 质 进 行 密 集 监 测, 一 旦 发 现 污 染 超 标 现 象, 立 即 停 止 取 水 6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规 定, 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引 起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时, 除 按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逐 级 上 报 外, 应 在 事 故 发 生 的 第 一 时 间, 迅 速 报 告 江 阴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和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事 故 处 理 完 毕 后, 三 房 巷 集 团 公 司 应 将 事 故 原 因 溢 液 量 污 染 清 除 处 理 过 程 污 染 范 围 和 影 响 程 度, 书 面 报 告 海 事 部 门 和 江 阴 市 环 保 局, 由 海 事 局 环 保 局 等 部 门 组 织 调 查 (2) 输 送 管 道 泄 漏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货 物 未 入 江 ) 1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应 立 即 切 断 相 关 阀 门, 采 用 砂 袋 等 设 施 对 施 工 现 场 进 29

行 围 堵, 避 免 泄 漏 液 的 扩 散 保 证 防 火 堤 内 事 故 泄 露 液 不 进 入 雨 水 系 统, 同 时 立 即 同 时 通 知 应 急 指 挥 部 ; 2 立 即 启 动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收 集 事 故 泄 露 液 或 消 防 液 ; 3 应 急 指 挥 小 组 首 先 到 现 场 确 认 事 故 情 况, 确 定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人 员 疏 散 及 应 急 方 案 ; 4 由 应 急 指 挥 小 组 将 事 故 情 况 向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 图 3.5-1 应 急 机 构 框 图 30

表 3.5-3 应 急 组 织 指 挥 机 构 成 员 职 责 序 号 机 构 成 员 职 责 备 注 1 江 苏 海 事 局 海 事 政 务 中 心 接 收 水 上 事 故 险 情 报 告, 负 责 监 督 油 污 应 急 计 划 的 实 施, 必 要 时 协 调 水 上 专 业 救 助 队 伍 和 交 通 行 业 有 关 部 门 的 应 急 行 动, 调 动 各 部 门 拥 有 的 溢 油 应 急 反 应 的 人 力 物 力 后 勤 支 援, 召 集 应 急 专 家 为 本 码 头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支 持 2 江 苏 三 房 巷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组 长 全 面 负 责 本 方 案 实 施 在 接 到 现 场 事 故 报 告 后 组 织 本 港 区 人 员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并 在 相 关 领 导 抵 达 现 场 前 担 任 应 急 指 挥 项 目 建 成 后 组 建 司 生 产 安 全 部 应 急 小 组 组 长 不 在 现 场 时, 副 组 长 担 任 总 监 相 应 的 职 责, 依 此 类 推 小 组 成 员 执 行 组 长 或 应 急 总 指 挥 下 达 的 命 令,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现 场 人 员 回 收 或 消 除 溢 油 等 工 作 3 技 术 咨 询 专 家 组 由 海 事 环 保 等 部 门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成 立 技 术 咨 询 专 家 组, 为 应 急 反 应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参 加 应 急 反 应 决 策 支 持 工 作 还 将 视 事 故 影 响 程 度 聘 请 国 内 溢 油 应 急 反 应 专 家, 对 事 故 影 响 预 测 应 急 决 策 清 污 作 业 和 事 故 后 的 污 染 赔 偿 等 处 理 提 供 咨 询 事 故 发 生 时 临 时 组 建 (3) 泄 漏 着 火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 发 现 泄 漏 者 通 知 应 急 指 挥 小 组 ; 2 应 急 指 挥 小 组 到 现 场 确 认 事 故 情 况, 确 定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及 方 案 ; 3 应 急 指 挥 小 组 根 据 现 场 察 勘 情 况, 组 织 各 部 门 实 施 紧 急 应 急 预 案 ( 应 急 小 组 人 员 的 自 我 防 护, 初 期 灭 火, 废 水 管 理, 紧 急 停 车 等 ); 同 时 联 系 消 防 队 等 相 关 部 门 4 装 卸 区 应 立 即 停 止 进 料, 同 时 切 断 火 源 关 闭 不 必 要 的 电 源, 避 免 发 生 着 火 爆 炸 事 故 ; 可 能 情 况 下, 堵 住 泄 漏 源, 减 少 事 故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5 应 急 指 挥 小 组 赶 到 事 故 现 场, 放 置 事 故 泄 漏 警 示 牌, 划 定 警 示 区 域, 禁 止 任 何 无 关 人 员 和 车 辆 进 入 ; 进 入 警 戒 内 域 的 人 员 必 须 佩 戴 防 护 面 罩 或 空 气 呼 吸 器, 并 有 班 组 人 员 陪 同 并 组 织 现 场 的 无 关 人 员 立 即 撤 离 事 故 现 场 6 在 消 防 队 到 达 后, 配 合 协 助 消 防 人 员 进 行 抢 险 工 作 3.5.3.4 应 急 培 训 计 划 (1) 紧 急 救 援 人 员 的 培 训 对 应 急 救 援 各 专 业 队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由 公 司 安 全 部 门 每 半 年 组 织 一 次, 主 要 培 训 内 容 : 31

熟 悉 掌 握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内 容 ; 熟 悉 使 用 各 类 防 护 器 具 ; 如 何 展 开 事 故 现 场 抢 险 救 援 及 事 故 的 处 置 ; 事 故 现 场 自 我 保 护 及 监 护 措 施 (2) 员 工 应 急 响 应 培 训 员 工 应 急 响 应 培 训, 结 合 每 年 组 织 的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培 训 一 并 进 行, 主 要 培 训 内 容 :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防 火 防 爆 防 毒 的 基 本 知 识 ; 生 产 过 程 中 异 常 情 况 的 排 除 处 理 方 法 ; 事 故 后 如 何 开 展 自 救 互 救 ;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撤 离 和 疏 散 方 法 ⑶ 社 区 或 周 边 人 员 应 急 响 应 的 宣 传 针 对 疏 散 个 体 防 护 等 内 容, 向 周 边 群 众 进 行 宣 传, 使 事 故 波 及 到 的 区 域 都 能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的 基 本 程 序 应 该 采 取 的 措 施 等 内 容 有 全 面 了 解, 并 掌 握 紧 急 疏 散 程 序 步 骤 等 3.5.4 风 险 应 急 措 施 针 对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主 要 包 括 泄 漏 或 爆 炸 事 故, 应 采 取 有 效 地 应 急 措 施, 分 别 归 纳 如 下 : 3.5.4.1 泄 漏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时 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 的 总 体 要 求 是 :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后, 最 早 发 现 者 应 立 即 通 知 公 司 负 责 人 及 值 班 领 导 报 110, 报 告 化 学 危 险 物 料 外 泄 部 位 ( 或 装 置 ), 并 根 据 召 集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及 时 采 取 一 切 办 法 控 制 泄 漏 蔓 延 针 对 物 料 泄 漏 废 弃 物 排 放 时 空 的 部 位 和 原 因, 用 提 前 准 备 好 的 沙 袋 消 防 设 施, 进 行 覆 盖 拦 截 引 流 等 措 施, 启 动 相 应 的 水 泵, 再 对 雨 水 管 和 污 水 管 进 行 相 应 的 切 换, 以 防 止 污 染 范 围 进 一 步 扩 大 ; 同 时 采 取 相 应 的 32

回 收 吸 附 等 措 施 清 除 污 染 物, 降 低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在 事 故 处 理 过 程 中, 一 旦 泄 漏 物 料 进 入 污 水 系 统, 将 事 故 废 水 切 入 事 故 废 水 池, 经 稀 释 后 分 批 进 入 公 司 内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经 处 理 各 项 指 标 均 达 标 后 方 可 排 放 若 公 司 内 处 理 工 艺 不 能 满 足 该 高 浓 度 废 水 的 处 理 要 求, 厂 方 必 须 集 中 收 集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公 司 内 应 有 备 用 防 护 服 防 毒 面 罩 若 干, 以 及 手 套 氧 气 瓶 应 急 灯 等 相 关 的 应 急 装 置 若 干, 以 应 付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处 理 需 要 根 据 不 同 的 危 险 品 化 学 性 质, 还 应 有 针 对 性 的 采 取 相 应 的 应 急 措 施, 以 对 二 甲 苯 甲 醇 乙 二 醇 醋 酸 为 例 : (1) 对 二 甲 苯 发 生 泄 漏 后,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并 进 行 隔 离, 严 格 限 制 出 入 切 断 火 源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穿 防 毒 服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防 止 流 入 下 水 道 排 洪 沟 等 限 制 性 空 间 小 量 泄 漏 : 用 活 性 炭 或 其 他 惰 性 材 料 吸 收 也 可 以 用 不 燃 性 分 散 剂 制 成 的 乳 液 刷 洗, 洗 液 稀 释 后 在 围 堰 内 暂 存 大 量 泄 漏 : 用 泡 沫 覆 盖, 降 低 蒸 汽 灾 害, 利 用 围 堰 收 集 事 故 泄 漏 废 液, 待 事 故 结 束 后 用 防 爆 泵 转 移 至 槽 车 或 专 用 收 集 器 内, 回 收 或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2) 甲 醇 发 生 泄 漏 后,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并 进 行 隔 离, 严 格 限 制 出 入 切 断 火 源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穿 防 静 电 工 作 服 不 要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防 止 流 入 下 水 道 排 洪 沟 等 限 制 性 空 间 小 量 泄 漏 : 用 砂 土 或 其 他 不 燃 材 料 吸 附 或 吸 收 也 可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洗 水 稀 释 后 在 围 堰 内 暂 存 大 量 泄 漏 : 用 泡 沫 覆 盖, 降 低 蒸 汽 灾 害, 利 用 围 堰 收 集 事 故 泄 漏 废 液, 待 事 故 结 束 后 用 防 爆 泵 转 移 至 槽 车 或 专 用 收 集 器 内, 回 收 或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3) 乙 二 醇 发 生 泄 漏 后,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并 进 行 隔 离, 严 格 限 制 出 入 切 断 火 源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吸 过 滤 式 防 毒 面 具 ( 全 面 罩 ), 穿 一 班 作 业 工 作 服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防 止 流 入 下 水 道 排 洪 沟 等 限 制 性 空 间 小 量 泄 漏 : 用 砂 土 蛭 石 或 其 他 惰 性 材 料 吸 收 也 33

可 以 用 不 燃 性 分 散 剂 制 成 的 乳 液 刷 洗, 洗 液 稀 释 后 在 围 堰 内 暂 存 大 量 泄 漏 : 利 用 围 堰 收 集 事 故 泄 漏 废 液, 待 事 故 结 束 后 用 防 爆 泵 转 移 至 槽 车 或 专 用 收 集 器 内, 回 收 或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4) 醋 酸 发 生 泄 漏 后,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并 进 行 隔 离, 严 格 限 制 出 入 切 断 火 源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吸 过 滤 式 防 毒 面 具 ( 全 面 罩 ), 穿 一 班 作 业 工 作 服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防 止 流 入 下 水 道 排 洪 沟 等 限 制 性 空 间 小 量 泄 漏 : 用 砂 土 蛭 石 或 其 他 惰 性 材 料 吸 收 也 可 以 用 不 燃 性 分 散 剂 制 成 的 乳 液 刷 洗, 洗 液 稀 释 后 在 围 堰 内 暂 存 大 量 泄 漏 : 利 用 围 堰 收 集 事 故 泄 漏 废 液, 待 事 故 结 束 后 用 防 爆 泵 转 移 至 槽 车 或 专 用 收 集 器 内, 回 收 或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3.5.4.2 化 学 品 水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为 保 证 码 头 周 边 长 江 水 质 安 全, 将 严 格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并 努 力 提 高 企 业 自 身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废 水 的 产 生, 降 低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公 司 对 所 属 的 化 工 码 头 运 输 船 和 输 送 管 线,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防 止 危 险 品 油 类 泄 漏, 一 旦 发 现 泄 漏, 及 时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并 及 时 通 知 周 边 企 业, 以 便 对 方 能 够 及 时 作 出 反 应 公 司 应 制 定 以 保 护 长 江 水 环 境 为 目 标 的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和 防 范 措 施, 并 认 真 予 以 落 实, 具 体 如 下 一 码 头 应 急 计 划 (1) 机 构 与 指 责 除 政 府 主 管 机 关 和 职 能 部 门 外, 企 业 应 : 1 成 立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和 应 急 指 挥 部 门 : 明 确 其 负 责 人 和 组 成 人 员, 规 定 其 指 责, 包 括 制 定 并 实 施 应 急 计 划, 组 建 应 急 队 伍 和 组 织 应 急 行 动, 发 布 和 解 除 应 急 信 号, 通 报 事 故 情 况, 必 要 时 请 求 支 援, 组 织 抢 修 抢 建,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并 作 出 处 理 ; 2 组 织 应 急 专 业 队 : 包 括 消 防 清 污 救 护 等, 并 明 确 其 职 责 ( 二 ) 应 急 报 告 程 序 和 通 讯 联 络 系 统 34

应 急 报 告 程 序, 包 括 企 业 内 部 的 报 告 程 序 和 要 点, 外 部 的 报 告 程 序 和 要 点 列 出 企 业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应 急 指 挥 部 应 急 专 业 队 负 责 人 名 单 及 联 络 方 式 和 政 府 主 管 机 关 职 责 部 门 友 好 单 位 以 及 社 区 负 责 人 名 单 及 联 络 方 式 ( 三 ) 应 急 程 序 1 计 算 机 扩 散 程 序 模 型 使 用 根 据 计 算 机 提 供 的 水 污 染 事 故 危 害 程 度 和 区 域, 区 分 一 般 重 大 特 大 事 故, 决 定 应 急 行 动 等 级 规 模 方 法 和 器 材 2 重 点 保 护 敏 感 区 域 敏 感 区 域, 如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工 农 业 用 水 点 轮 渡 线 船 舶 密 集 水 域 学 校 医 院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3 应 急 程 序 最 早 发 现 者 切 断 事 故 源 强 事 故 部 门 自 救 企 业 采 取 应 急 行 动 地 区 性 救 援 更 大 范 围 社 会 救 援 ( 四 ) 应 急 行 动 包 括 及 时 控 制 事 故 源 和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抢 救 受 害 人 员 和 组 织 民 众 撤 离, 消 除 危 害 后 果 等 ( 五 ) 应 急 设 备 和 器 材 清 单 包 括 消 防 医 疗 急 救 污 染 物 处 理 和 处 置 通 讯 联 络 交 通 运 输 等 设 备 和 器 材 二 化 学 品 船 应 急 计 划 ( 一 ) 应 急 计 划 应 包 括 :1 伤 亡 人 员 的 救 助 处 理 ;2 其 他 人 员 的 安 全 保 护 ;3 将 对 船 舶 财 产 和 水 域 构 成 的 危 险 降 低 到 最 低 限 度 ; ( 二 ) 组 织 机 构 1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 由 船 长 任 总 指 挥, 大 副 轮 机 长 协 助 2 应 急 分 队 : 由 干 部 船 员 担 任 负 责 人, 估 计 灾 情, 建 议 所 应 采 取 的 行 35

动 以 及 所 要 提 供 的 人 力 物 力 3 后 勤 应 急 队 : 为 应 急 分 队 提 供 后 勤 服 务 4 抢 修 队 : 主 要 负 责 处 理 机 器 舱 室 中 的 急 救 事 务 以 及 支 援 整 个 应 急 工 作 ( 三 ) 警 报 系 统 1 火 警 信 号 或 其 他 信 号 应 在 火 灾 碰 撞 搁 浅 人 员 落 水 货 物 液 体 泄 漏 或 漏 气 其 他 需 要 应 急 处 理 的 紧 急 情 况 下 发 出, 并 规 定 好 应 急 警 报 信 号 的 具 体 内 容 2 其 他 重 要 的 警 报 系 统, 如 货 物 系 统 报 警 装 置 气 体 报 警 装 置 灭 火 报 警 装 置 等 ( 四 ) 应 急 措 施 1 紧 急 情 况 时 : 人 员 集 合 地 点, 应 急 分 队 的 行 动, 每 个 船 员 在 应 急 分 队 中 的 位 置, 各 自 的 责 任, 应 急 设 备 存 放 的 地 点 2 一 般 应 急 程 序 是 : 警 报 集 合 检 查 人 员 行 动 步 骤 3 每 个 船 员 应 明 确 下 列 情 况 下 应 急 步 骤 : 火 灾 碰 撞 搁 浅 货 物 泄 漏 货 物 管 道 暴 裂 人 员 伤 亡 等 三 化 学 品 水 污 染 控 制 对 于 泄 漏 入 水 的 化 学 品, 按 其 在 水 中 的 状 态 以 及 计 算 扩 散 模 型 得 到 的 信 息, 可 选 择 的 水 污 染 控 制 方 法 如 下 : (1) 停 止 作 业, 关 闭 有 关 机 泵 阀 门 ; (2) 按 报 告 程 序 报 告 ; (3) 控 制 一 切 火 源, 切 断 泄 漏 区 域 电 源, 派 员 监 测 泄 漏 气 体 浓 度 ; (4) 划 定 警 戒 区 域, 疏 散 无 关 车 辆 人 员 ; 启 动 消 防 泵, 准 备 消 防 器 材 设 备 ; (5) 检 查 堵 塞 码 头 作 业 平 台 排 水 孔 ; (6) 码 头 主 管 线 设 置 有 紧 急 切 断 阀, 一 旦 发 生 管 线 或 接 口 等 泄 漏 事 故, 36

作 业 人 员 将 立 即 用 防 爆 对 讲 机 通 知 中 控 室, 中 控 室 将 立 即 启 动 紧 急 切 断 阀 控 制 系 统, 切 断 化 学 品 的 输 送 途 径, 可 在 短 时 间 内 杜 绝 化 学 品 泄 漏 入 江 ; (7) 盛 接 回 收 泄 漏 物, 使 用 堵 漏 工 具 材 料 控 制 泄 漏 ; (8) 对 不 溶 性 化 学 品, 如 苯 乙 烯 二 甲 苯 等 预 计 受 影 响 的 范 围, 撤 离 有 危 险 的 人 员, 监 控 空 气 和 水 中 的 浓 度 通 过 大 气 或 水 消 散 或 稀 释 到 安 全 水 平 ; (9) 在 码 头 平 台 区 设 有 围 堰 和 污 水 收 集 池, 泄 漏 在 平 台 上 的 化 学 品 物 料 将 经 收 集 坎 收 集 后 送 污 水 收 集 池, 并 最 终 送 后 方 罐 区 现 有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 (10) 在 码 头 作 业 区 设 有 围 油 栏, 发 生 不 溶 性 化 学 品 泄 漏 时, 可 进 一 步 阻 止 油 膜 的 漂 移 和 扩 散 ; (11) 报 告 环 保 和 海 事 部 门 港 务 局 等 部 门 ; (12) 及 时 通 知 上 下 游 水 源 地 及 水 厂 等 单 位, 及 时 启 动 水 源 地 应 急 监 测 等 应 急 计 划, 保 障 水 源 地 供 水 安 全, 防 止 事 态 扩 大 ; (13) 泄 漏 控 制 后, 冲 洗 清 理 现 场 3.6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结 合 本 工 程 带 来 的 环 境 损 失 产 生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以 及 工 程 的 环 保 投 入 和 产 生 的 环 境 效 益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和 比 较,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在 创 造 良 好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同 时,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有 限, 经 采 取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可 将 项 目 本 身 的 环 境 影 响 降 至 较 低 水 平, 具 有 较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3.7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及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3.7.1 环 境 监 测 3.7.1.1 营 运 期 监 测 计 划 (1) 污 染 源 监 测 每 季 正 常 生 产 日 在 污 水 排 放 口 上 下 午 各 采 样 一 次, 监 测 因 子 为 COD 石 油 类 SS 氨 氮 总 磷 等, 同 时 测 量 污 水 流 量 ; 废 气 监 测 每 年 不 得 少 于 37

两 次, 监 测 因 子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⑵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大 气 质 量 监 测 : 在 本 项 目 厂 界 外 设 一 个 点, 每 年 测 两 次, 每 次 连 续 测 二 天, 每 天 4 次, 监 测 因 子 为 SO 2 NO 2 TSP 对 二 甲 苯 甲 醇 和 乙 二 醇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 在 边 界 布 设 6 个 点, 每 季 测 一 次, 每 次 连 续 监 测 2 天, 昼 夜 各 测 一 次, 监 测 因 子 为 连 续 等 效 声 级 Leq(A) 上 述 污 染 源 监 测 及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若 企 业 不 具 备 监 测 条 件, 须 委 托 无 锡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或 得 到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具 有 监 测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以 报 告 形 式 上 报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江 阴 市 环 保 局 应 对 本 工 程 的 环 境 管 理 及 监 测 的 具 体 执 行 情 况 加 以 监 督 3.7.1.2 应 急 监 测 计 划 应 急 监 测 计 划 包 括 事 故 的 规 模 事 态 发 展 的 趋 向 事 故 影 响 边 界 气 象 条 件 污 染 物 浓 度 和 流 量 可 能 的 二 次 反 应 有 害 物 及 污 染 物 质 滞 留 区 等 水 应 急 监 测 : 消 防 水 收 集 池 公 司 污 水 排 口 设 置 采 样 点, 监 测 因 子 为 COD 石 油 类 SS 氨 氮 总 磷 对 二 甲 苯 甲 醇 和 乙 二 醇 大 气 应 急 监 测 : 厂 界 等 敏 感 目 标 设 置 采 样 点, 监 测 因 子 为 对 二 甲 苯 乙 二 醇 醋 酸 甲 醇 等 3.7.2 环 境 管 理 3.7.2.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建 设 单 位 应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并 设 立 专 门 的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和 专 职 或 兼 职 环 保 人 员 2~3 名, 负 责 码 头 的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同 时 要 加 强 对 管 理 人 员 的 环 保 培 训, 不 断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3.7.2.2 环 保 制 度 (1) 报 告 制 度 码 头 排 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改 变 或 码 头 改 扩 建 等 都 必 须 向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申 报, 改 扩 建 项 目 必 须 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38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若 干 规 定 ( 苏 环 委 [98]1 号 文 ) 要 求, 报 请 有 审 批 权 限 的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经 审 批 同 意 后 方 可 实 施 (2)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监 控 制 度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必 须 确 保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长 期 稳 定 有 效 地 运 行,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或 者 闲 置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不 得 故 意 不 正 常 使 用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必 须 与 泊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一 起 纳 入 到 码 头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的 范 畴, 落 实 责 任 人 操 作 人 员 维 修 人 员 运 行 经 费 设 备 的 备 品 备 件 和 其 他 原 辅 材 料 同 时 要 建 立 健 全 岗 位 责 任 制 制 定 正 确 的 操 作 规 程 建 立 管 理 台 帐 3.7.2.3 环 保 奖 惩 制 度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都 应 树 立 保 护 环 境 的 思 想, 企 业 也 应 设 置 环 境 保 护 奖 惩 条 例 对 爱 护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节 省 原 料 改 善 工 作 环 境 者 实 行 奖 励 ; 对 于 环 保 观 念 淡 薄, 不 按 环 保 要 求 管 理, 造 成 环 保 设 施 损 坏 环 境 污 染 及 原 材 料 浪 费 者 一 律 予 以 重 罚 3.7.2.4 建 立 ISO14000 体 系 建 议 将 ISO14000 标 准 纳 入 公 司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中, 争 取 早 日 通 过 ISO14000 认 证 39

4 公 众 参 与 4.1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法 本 次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的 要 求 进 行, 主 要 进 行 了 以 下 几 种 形 式 的 公 众 参 与 : (1) 按 照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发 放 调 查 表 的 形 式 调 查 公 众 意 见 ; (2) 在 利 港 镇 政 府 利 港 中 学 以 及 陈 墅 社 区 等 处 张 贴 公 告 ; (3) 江 阴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两 次 公 示 4.1.1 问 卷 调 查 4.1.1.1 调 查 方 法 和 原 则 采 取 发 放 调 查 表 的 形 式, 调 查 以 代 表 性 和 随 机 性 相 结 合 本 次 调 查 共 发 放 160 份 调 查 表, 收 回 160 份 ( 回 收 率 为 100%) 在 调 查 表 格 的 设 计 中, 选 择 了 与 公 众 关 系 最 密 切 及 敏 感 的 问 题, 为 方 便 公 众, 回 答 问 题 多 用 选 择 打 的 方 式 进 行 调 查 表 格 见 表 4.1-1 40

表 4.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项 目 江 阴 市 利 港 镇 长 江 岸 边 ( 原 江 苏 三 房 巷 化 工 码 头 工 程 修 编 建 设 地 点 名 称 30000DWT 固 体 化 工 码 头 处 ) 为 满 足 未 来 规 划 产 能 需 求, 江 苏 三 房 巷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拟 将 原 有 固 体 化 工 码 头 修 编 为 液 体 化 工 码 头, 对 仅 完 成 水 工 工 程 施 工 的 原 有 固 体 化 工 码 头 进 行 设 备 安 装 及 配 套 的 工 艺 水 电 通 信 等 经 营 货 种 为 对 二 甲 苯 乙 二 醇 甲 醇 醋 酸 设 计 吞 吐 量 为 160 万 吨 / 年, 其 中 进 港 量 145 万 吨 / 项 目 简 介 年 出 港 量 15 万 吨 / 年 对 二 甲 苯 进 港 量 80 万 吨 / 年, 乙 二 醇 进 港 量 45 万 吨 / 年 出 港 量 15 万 吨 / 年, 甲 醇 进 港 量 7 万 吨 / 年, 醋 酸 进 港 量 13 万 吨 / 年 该 项 目 在 生 产 工 程 中 将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废 渣 等 污 染 物 项 目 将 采 用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装 备, 采 用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采 用 有 针 对 性 的 污 染 治 理 技 术, 污 染 物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控 制 在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现 根 据 国 家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有 关 规 定, 征 询 有 关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望 大 力 支 持, 谢 谢 合 作! 被 调 查 人 情 况 被 调 查 单 位 情 况 姓 名 * 单 位 名 称 年 龄 * 职 业 * 规 模 生 产 产 品 性 别 * 文 化 程 度 * 性 质 主 管 部 门 家 庭 住 址 * 联 系 电 话 * 您 对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满 意 ( 如 不 满 意 请 说 明 主 要 原 因 ) 很 满 意 较 满 意 一 般 不 满 意 很 不 满 意 您 是 否 知 道 / 了 解 在 该 地 区 建 设 的 项 目 不 了 解 知 道 一 点 您 是 从 何 种 信 息 渠 道 了 解 该 项 目 的 信 息 报 纸 电 视 广 播 标 牌 宣 传 民 间 信 息 根 据 您 掌 握 的 情 况,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的 危 害 / 影 响 是 严 重 较 大 一 般 较 小 不 清 楚 从 环 保 角 度 出 发, 您 对 该 项 目 持 何 种 态 度, 请 简 要 说 明 原 因 坚 决 支 持 有 条 件 赞 成 反 对 原 因 : 您 对 该 项 目 环 保 方 面 有 何 建 议 和 要 求? 您 对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该 项 目 有 何 建 议 和 要 求? 4.1.1.2 调 查 结 果 与 分 析 (1)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的 满 意 程 度 被 调 查 对 象 中 对 建 设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很 满 意 的 为 15 人 ; 认 为 较 满 意 的 有 103 人 ;36 人 对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表 示 一 般 ;6 人 对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表 示 不 满 意 说 明 绝 大 多 数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还 是 比 较 满 意 的 (2) 公 众 是 否 了 解 本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的 问 题 41

被 调 查 人 中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知 道 一 点 的 有 151 人, 不 了 解 的 有 9 人 说 明 大 多 数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基 本 了 解 (3)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的 了 解 渠 道 情 况 根 据 调 查 结 果, 项 目 建 设 地 周 围 大 部 分 社 会 公 众 是 通 过 标 牌 宣 传 和 民 间 信 息 的 方 式 了 解 到 该 项 目 的 (4) 公 众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的 危 害 / 影 响 程 度 被 调 查 群 众 中 有 83 人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程 度 较 小 ; 有 60 人 认 为 影 响 一 般 ; 有 6 人 认 为 影 响 较 大 ; 有 3 人 认 为 影 响 严 重 ; 有 8 人 表 示 不 清 楚 说 明 目 前 大 多 数 公 众 对 该 工 程 较 为 认 同 (5)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所 持 态 度 21 人 支 持 该 项 目 建 设 ;139 人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持 有 条 件 赞 成 态 度 说 明 绝 大 部 分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持 支 持 态 度 持 有 条 件 支 持 的 公 众 的 主 要 要 求 为 项 目 需 高 标 准 做 好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尽 量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和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 要 求 审 批 部 门 严 格 审 批, 加 强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总 体 上 来 看,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支 持 的 部 分 被 调 查 者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提 出 了 环 保 方 面 的 建 议 和 要 求 概 括 起 来,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条 : 1 严 格 控 制 三 废 排 放, 充 分 考 虑 周 边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和 宜 居 环 境 ; 2 尽 量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确 保 产 生 的 污 水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不 产 生 化 工 污 染 本 次 发 放 问 卷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 公 众 总 体 态 度 是 对 本 项 目 支 持 的, 同 时 也 要 求 本 项 目 做 好 各 项 污 染 治 理 工 作 项 目 公 示 还 征 求 了 常 州 通 用 自 来 水 有 限 公 司 ( 西 石 桥 水 厂 ) 和 无 锡 市 自 来 水 总 公 司 锡 澄 水 厂 的 意 见, 如 下 : 1 建 议 建 设 预 警 监 控 系 统 ; 2 项 目 竣 工 后 应 请 相 关 水 厂 对 预 警 监 测 系 统 及 应 急 措 施 进 行 确 认 ; 3 增 加 关 于 化 工 货 品 的 防 泄 漏 方 案 的 制 订 以 及 保 障 措 施 对 码 头 及 周 围 水 域 的 预 警 监 控 方 案 和 措 施 化 学 品 泄 漏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等 ; 4 在 突 发 情 况 下, 与 我 单 位 要 进 行 及 时 的 准 确 的 沟 通, 建 立 长 效 信 息 沟 42

通 机 制 综 上 分 析, 公 众 所 提 意 见 均 为 合 理 意 见, 属 于 环 保 相 关 法 规 及 产 业 政 策 中 规 定 的 应 该 执 行 的 内 容, 这 些 意 见 均 应 该 得 到 尊 重 和 执 行 4.1.2 张 贴 公 告 在 利 港 镇 政 府 利 港 中 学 以 及 陈 墅 社 区 等 处 张 贴 第 二 次 环 评 公 示 公 告, 无 公 众 持 反 对 意 见 现 场 公 示 见 图 4.1-1 图 4.1-1 现 场 公 示 图 4.1.3 网 上 公 示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在 江 阴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进 行 了 两 次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分 别 为 2012 年 7 月 23 日 至 8 月 8 日 2012 年 9 月 25 日 至 10 月 16 日 在 网 上 介 绍 了 项 目 概 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项 目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以 及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初 步 结 论 等, 并 就 此 在 网 上 征 询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及 建 议 结 果 表 明 : 网 上 无 公 众 持 反 对 意 见 网 上 公 示 网 页 截 屏 见 图 4.1-2 及 图 4.1-3 43

图 4.1-2 第 一 次 网 上 公 示 截 屏 图 图 4.1-3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截 屏 图 4.2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 本 项 目 得 到 了 较 多 公 众 的 了 解 与 支 持,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绝 大 多 数 人 表 示 支 持, 无 人 表 示 反 对 公 众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标 准,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减 轻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44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可 在 区 域 内 平 衡 解 决 ; 项 目 得 到 了 多 数 公 众 的 支 持 ; 所 采 取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可 行 在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特 别 是 采 取 有 效 的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角 度 分 析, 该 项 目 修 编 具 备 环 境 可 行 性 45

6 联 系 方 式 建 设 单 位 : 江 苏 三 房 巷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卞 明 高 联 系 电 话 :0510-86093553 电 子 邮 箱 :bjf@sfxjt.com 传 真 :0510-86093553 地 址 : 江 阴 市 利 港 镇 润 华 路 20 号 邮 编 :214444 评 价 单 位 : 江 苏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联 系 人 : 李 工 联 系 电 话 :025-86553621 电 子 邮 箱 :lxh5232946@yahoo.com.cn 传 真 :025-86554952 地 址 : 南 京 市 凤 凰 西 街 241 号 邮 编 :210036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