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月
目 录 一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4 二 发 售 方 式 及 相 关 规 定... 4 三 认 购 费 用 及 认 购 份 额... 5 四 直 销 网 点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流 程... 5 五 清 算 交 割... 9 六 退 款 事 项... 9 七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9 八 发 售 费 用... 10 九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和 中 介 机 构... 10 11-2-1
重 要 提 示 1.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的 募 集 申 请 已 获 2013 年 9 月 25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3]1244 号 文 准 予 募 集 注 册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并 不 代 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推 荐 或 者 保 证 2. 本 基 金 是 货 币 市 场 型 基 金 本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是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3.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登 记 机 构 为 本 公 司 4. 本 基 金 将 自 2013 年 10 月 16 日 起 至 2013 年 10 月 16 日 止 公 开 发 售, 本 基 金 仅 通 过 本 公 司 直 销 系 统 进 行 公 开 发 售 5. 本 基 金 不 设 募 集 规 模 上 限 投 资 者 首 次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0.01 元, 追 加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不 限 6. 本 基 金 销 售 对 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7. 本 基 金 不 收 取 认 购 / 申 购 费 用 和 赎 回 费 用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公 式 为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发 售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8. 投 资 者 欲 认 购 本 基 金, 需 事 先 开 立 本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已 经 有 该 类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不 须 另 行 开 立 9. 投 资 人 应 保 证 用 于 认 购 的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投 资 人 应 有 权 自 行 支 配, 不 存 在 任 何 法 律 上 合 约 上 或 其 他 障 碍 投 资 人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认 购,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帮 助 他 人 违 规 进 行 认 购 10.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其 中 利 息 转 份 额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11. 对 于 T 日 ( 指 发 售 募 集 期 内 的 工 作 日, 下 文 同 ) 交 易 时 间 内 受 理 的 认 购 申 请,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将 在 T+1 日 就 申 请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但 对 申 请 有 效 性 的 确 认 仅 代 表 确 实 接 受 了 投 资 人 的 认 购 申 请 认 购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以 登 记 机 构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对 于 认 购 申 请 及 认 购 份 额 的 确 认 情 况, 投 资 人 应 及 时 查 询 并 妥 善 行 使 合 法 权 利, 否 则, 由 此 产 生 的 投 资 人 损 失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12.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详 细 情 况, 请 详 细 阅 读 刊 登 在 2013 年 10 月 11 日 证 券 时 报 上 的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13.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msjyfund.com.cn)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网 站 (www.ccb.com) 投 资 人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了 解 基 金 发 售 的 其 他 相 关 事 宜 11-2-2
14. 募 集 期 内, 本 公 司 可 能 新 增 代 销 机 构, 请 留 意 近 期 本 公 司 的 公 告 或 通 知,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咨 询 15. 本 公 司 已 开 通 了 网 上 开 户 和 认 购 服 务, 有 关 基 金 网 上 交 易 的 具 体 业 务 规 则 请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msjyfund.com.cn) 查 询 16. 投 资 人 如 有 任 何 问 题,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388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客 服 电 话 95533 的 客 服 电 话 进 行 咨 询 17.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募 集 发 售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18. 风 险 提 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 投 资, 降 低 投 资 单 一 证 券 所 带 来 的 个 别 风 险 基 金 投 资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 定 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人 购 买 基 金,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 份 额 分 享 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也 可 能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所 带 来 的 损 失 基 金 投 资 人 应 当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和 零 存 整 取 等 储 蓄 方 式 的 区 别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是 引 导 投 资 人 进 行 长 期 投 资 平 均 投 资 成 本 的 一 种 简 单 易 行 的 投 资 方 式, 但 并 不 能 规 避 基 金 投 资 所 固 有 的 风 险, 不 能 保 证 投 资 人 获 得 收 益, 也 不 是 替 代 储 蓄 的 等 效 理 财 方 式 基 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面 临 各 种 风 险, 既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也 包 括 基 金 自 身 的 管 理 风 险 技 术 风 险 和 合 规 风 险 等 巨 额 赎 回 风 险 是 开 放 式 基 金 所 特 有 的 一 种 风 险, 即 当 单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的 净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百 分 之 十 时, 投 资 人 将 可 能 无 法 及 时 赎 回 持 有 的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分 为 股 票 基 金 混 合 基 金 债 券 基 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等 不 同 类 型, 投 资 人 投 资 不 同 类 型 的 基 金 将 获 得 不 同 的 收 益 预 期, 也 将 承 担 不 同 程 度 的 风 险 一 般 来 说, 基 金 的 收 益 预 期 越 高, 投 资 人 承 担 的 风 险 也 越 大 本 基 金 是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低 风 险 收 益 的 品 种, 但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投 资 人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基 金 合 同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并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投 资 期 限 投 资 经 验 资 产 状 况 等 判 断 基 金 是 否 和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适 应 投 资 人 应 当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系 统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诚 实 信 用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但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本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及 其 净 值 高 低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业 绩 表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也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的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人 自 行 负 担 19. 在 法 律 法 规 的 范 围 内,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拥 有 对 本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11-2-3
一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一 ) 基 金 名 称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二 ) 基 金 代 码 :000371 ( 三 ) 基 金 类 型 :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四 )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 五 )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 不 定 期 ( 六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 七 ) 募 集 对 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 八 ) 销 售 渠 道 与 销 售 地 点 本 基 金 通 过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系 统 公 开 发 售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及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认 购 等 业 务 有 关 办 理 本 基 金 开 户 认 购 等 业 务 规 则 请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msjyfund.com.cn) 查 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变 更 或 增 减 销 售 机 构, 并 予 以 公 告 ( 九 ) 认 购 申 请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 构 受 理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申 请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已 经 成 功 的 确 认,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收 到 了 认 购 申 请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投 资 者 应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系 统 查 询 最 终 成 交 确 认 情 况 和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 十 ) 募 集 期 限 与 发 售 募 集 期 本 基 金 的 发 售 募 集 期 为 2013 年 10 月 16 日 -2013 年 10 月 16 日, 本 基 金 于 该 期 间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售 募 集 期 限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根 据 基 金 募 集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相 关 程 序 延 长 或 缩 短 发 售 募 集 期 二 本 基 金 的 相 关 规 定 1 投 资 者 欲 认 购 本 基 金, 须 开 立 本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已 经 有 该 类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不 须 另 行 开 11-3-4
立 2 本 基 金 认 购 采 取 全 额 缴 款 认 购 的 方 式 若 资 金 未 全 额 到 账 则 认 购 无 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认 购 无 效 的 款 项 退 回 3 投 资 者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 已 经 受 理 的 认 购 申 请 不 得 撤 销 4 本 基 金 通 过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系 统 公 开 发 售 如 在 募 集 期 间 增 设 代 销 机 构, 本 公 司 将 另 行 公 告 三 认 购 费 用 及 认 购 份 额 1. 基 金 的 面 值 :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2. 认 购 价 格 : 本 基 金 认 购 价 格 为 基 金 面 值 与 认 购 费 之 和 3 认 购 费 : 本 基 金 不 收 取 认 购 费 用 4 本 基 金 不 设 最 高 认 购 限 额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者 首 次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0.01 元, 追 加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不 限 5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认 购 份 额 =(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利 息 )/ 基 金 的 面 值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为 1.00 元 认 购 份 额 包 括 投 资 人 交 付 的 本 金 及 其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例 1: 假 定 某 投 资 者 投 资 1,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认 购 金 额 在 募 集 期 产 生 的 利 息 为 3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认 购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认 购 份 额 =(1,000+3)/1.00=1,003 份 即 投 资 者 投 资 1,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可 得 到 1,003 份 基 金 份 额 ( 含 利 息 折 份 额 部 分 ) 6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其 中 利 息 转 份 额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四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流 程 ( 一 )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流 程 1.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受 理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申 请 2. 受 理 开 户 及 认 购 的 时 间 : 直 销 网 点 : 发 售 募 集 期 9:30-17:00( 周 六 周 日 和 节 假 日 不 受 理 )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发 售 募 集 期 9:30-17:00(T 日 17:00 以 后 及 周 六 周 日 节 假 日 的 认 购 申 11-3-5
请 视 同 为 下 一 工 作 日 申 请 受 理 ) 3. 个 人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必 须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直 销 网 点 : (1)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 居 民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士 兵 证 户 口 本 文 职 证 中 国 护 照 ); (2) 填 妥 的 账 户 业 务 申 请 表 ( 个 人 ) ; (3)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户 证 明 或 储 蓄 存 折 复 印 件 或 银 行 卡 复 印 件 加 上 个 人 签 名 ; (4) 签 名 确 认 的 销 售 适 用 性 调 查 问 卷 ( 个 人 投 资 者 ); (5) 签 名 确 认 的 传 真 交 易 协 议 书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1)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 居 民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士 兵 证 户 口 本 文 职 证 中 国 护 照 ); (2) 本 公 司 已 开 通 支 持 网 上 交 易 的 银 行 卡 4.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手 续 时 凭 交 易 密 码 办 理 ; 到 直 销 网 点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时 须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 居 民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士 兵 证 户 口 本 文 职 证 中 国 护 照 ); (2) 加 盖 银 行 受 理 章 的 银 行 付 款 凭 证 回 单 联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填 妥 的 交 易 业 务 申 请 表 并 签 名 5. 资 金 划 拨 个 人 投 资 者 申 请 认 购 基 金 时 不 接 受 现 金, 办 理 认 购 时 应 将 足 额 资 金 以 电 汇 结 算 方 式 通 过 银 行 汇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清 算 账 户 (1) 户 名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市 民 中 心 支 行 银 行 账 号 :1825014040000058 大 额 支 付 号 :305584018256 联 行 号 :96255 (2) 户 名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分 行 营 业 部 银 行 账 号 :44201581500052514917 11-3-6
大 额 支 付 号 :105584000021 联 行 号 :56780 投 资 人 所 填 写 的 票 据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必 须 注 明 购 买 的 基 金 名 称 和 基 金 代 码, 并 确 保 在 申 请 当 天 17:00 前 到 账 6. 注 意 事 项 (1) 投 资 人 T 日 提 交 开 户 申 请 后, 可 于 T+2 日 后 ( 包 括 T+2 日, 如 遇 非 工 作 日 网 点 不 办 公, 则 顺 延 )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网 上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通 过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提 交 开 户 申 请 的 还 可 通 过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查 询 (2) 投 资 人 T 日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后, 可 于 T+2 日 后 ( 包 括 T+2 日, 如 遇 非 工 作 日 网 点 不 办 公, 则 顺 延 )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网 上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查 询,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网 上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3) 投 资 人 必 须 本 人 亲 自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4) 个 人 投 资 者 认 购 基 金 申 请 须 在 公 布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认 购 时 间 内 办 理 7. 投 资 人 若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进 行 办 理, 造 成 认 购 无 效 的,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直 销 网 点 清 算 账 户 的 开 户 银 行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二 )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及 认 购 流 程 1.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受 理 机 构 投 资 者 开 户 与 认 购 申 请 2. 受 理 开 户 及 认 购 时 间 : 发 售 募 集 期 9:30-17:00( 周 六 周 日 和 法 定 节 假 日 不 受 理 ) 3. 机 构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时 须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或 副 本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事 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2)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原 件 和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3) 税 务 登 记 证 原 件 和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4)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5)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6) 业 务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居 民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士 兵 证 户 口 本 文 职 证 中 国 护 照 ); (7)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 公 章 私 章 各 一 枚 ) 的 印 鉴 卡 一 式 三 份 ; (8)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资 金 账 户 的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 或 开 立 银 行 账 户 申 请 表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或 指 定 银 行 出 具 的 开 户 证 明 ); 11-3-7
(9) 填 妥 的 账 户 业 务 申 请 表 ( 机 构 ), 并 加 盖 预 留 交 易 印 鉴 ; (10) 签 名 确 认 的 销 售 适 用 性 调 查 问 卷 ( 机 构 投 资 者 ); (11) 签 名 确 认 的 传 真 交 易 协 议 书 4.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时 须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已 填 好 的 交 易 业 务 申 请 表, 并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 (2) 同 城 支 票 结 算 的, 加 盖 银 行 受 理 印 章 的 受 理 回 执 复 印 件 ; 异 地 电 汇 结 算 的, 加 盖 银 行 受 理 印 章 的 电 汇 凭 证 回 单 复 印 件 ; (3) 前 来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的 机 构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资 金 划 拨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时 应 将 足 额 资 金 以 支 票 结 算 或 电 汇 结 算 方 式 通 过 银 行 汇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清 算 账 户 (1) 户 名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市 民 中 心 支 行 银 行 账 号 :1825014040000058 大 额 支 付 号 :305584018256 联 行 号 :96255 (2) 户 名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分 行 营 业 部 银 行 账 号 :44201581500052514917 大 额 支 付 号 :105584000021 联 行 号 :56780 投 资 人 所 填 写 的 票 据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必 须 注 明 购 买 的 基 金 名 称 和 基 金 代 码, 并 确 保 在 申 请 当 天 17:00 前 到 账 6. 注 意 事 项 (1) 投 资 人 T 日 提 交 开 户 申 请 后, 可 于 T+2 日 到 本 公 司 查 询 确 认 结 果,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网 上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2) 投 资 人 T 日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后, 可 于 T+2 日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接 受 结 果,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网 上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认 购 份 额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查 询,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网 上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3) 机 构 投 资 者 认 购 基 金 申 请 须 在 公 布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认 购 时 间 内 办 理 11-3-8
7. 投 资 人 若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进 行 办 理, 造 成 认 购 无 效 的,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直 销 网 点 清 算 账 户 的 开 户 银 行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五 清 算 交 割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其 中 利 息 转 份 额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 二 ) 本 基 金 权 益 登 记 由 登 记 机 构 在 募 集 结 束 后 完 成 六 退 款 事 项 ( 一 ) 以 下 情 况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认 购 : 1. 投 资 人 划 来 资 金, 但 逾 期 未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或 开 户 不 成 功 ; 2. 已 开 户 投 资 人 划 来 资 金, 但 逾 期 未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 3. 投 资 人 划 来 的 认 购 资 金 小 于 其 认 购 申 请 金 额 ; 4. 投 资 人 认 购 资 金 到 账 晚 于 本 公 司 规 定 的 最 迟 到 账 时 间 ; 5. 本 公 司 确 认 的 其 他 无 效 资 金 ( 二 ) 退 款 投 资 人 的 无 效 认 购 资 金, 将 于 认 购 申 请 被 确 认 无 效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划 往 投 资 人 的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七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一 )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本 基 金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在 基 金 募 集 份 额 总 额 不 少 于 2 亿 份,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少 于 2 亿 元 人 民 币 且 基 金 认 购 人 数 不 少 于 200 人 的 条 件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可 以 决 定 停 止 基 金 发 售, 并 在 10 日 内 聘 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否 则 基 金 合 同 不 生 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11-3-9
( 二 ) 基 金 合 同 不 能 生 效 时 募 集 资 金 的 处 理 方 式 如 果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未 满 足 募 集 生 效 条 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2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 30 日 内 返 还 投 资 者 已 缴 纳 的 款 项,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 3 如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销 售 机 构 不 得 请 求 报 酬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 担 八 发 售 费 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会 计 师 费 律 师 费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不 得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九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和 中 介 机 构 ( 一 ) 基 金 有 关 当 事 人 及 销 售 机 构 1.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 定 代 表 人 : 万 青 元 电 话 :010-88566572 传 真 :010-88566500 联 系 人 : 弭 洪 军 2.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电 话 :010-67595096 传 真 :010-66275654 联 系 人 : 田 青 3.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 构 名 称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1-3-10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 定 代 表 人 : 万 青 元 客 服 电 话 :400-8888-388 网 址 :www.msjyfund.com.cn 直 销 柜 台 联 系 人 : 林 泳 江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电 话 : 0755-23999809 传 真 :0755-23999810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本 基 金 的 发 售, 并 及 时 公 告 ( 二 )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 定 代 表 人 : 万 青 元 电 话 :0755-23999888 传 真 :0755-23999833 联 系 人 : 蔡 海 峰 ( 三 )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名 称 : 上 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负 责 人 : 韩 炯 经 办 律 师 : 黎 明 孙 睿 电 话 :021-31358666 传 真 :021-31358600 联 系 人 : 孙 睿 ( 四 )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11-3-11
名 称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安 永 大 楼 17 层 01-12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安 永 大 楼 17 层 01-12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 港 平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张 小 东 周 刚 电 话 :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 真 :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 系 人 : 李 妍 明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11 日 1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