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 射 監 測 及 事 故 後 果 評 估 4. 香 港 天 文 台 ( 下 稱 天 文 台 ) 實 施 環 境 輻 射 監 測 計 劃, 透 過 分 析 從 全 港 不 同 地 區 收 集 的 樣 本 及 實 時 輻 射 監 測 站 網 絡, 監 測 香 港 日 常 大 氣 環 境 的 輻 射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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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會 CB(2)1291/11-12(01) 號 文 件 2012 年 3 月 6 日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及 演 習 準 備 背 景 為 保 障 香 港 市 民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政 府 已 制 訂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 下 稱 應 變 計 劃 ), 籌 備 萬 一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發 生 嚴 重 事 故 引 致 放 射 性 物 質 洩 出 站 外, 香 港 須 採 取 的 應 急 措 施 2011 年 日 本 福 島 發 生 核 事 故 後, 特 區 政 府 就 應 變 計 劃 展 開 全 面 覆 檢 工 作, 確 保 它 與 時 並 進, 繼 續 為 香 港 市 民 提 供 足 夠 及 適 切 的 保 障 在 2011 年 12 月 6 日, 我 們 向 委 員 會 匯 報 覆 檢 所 得, 並 提 出 一 系 列 改 善 建 議 ( 會 議 文 件 見 附 件 一 ) 我 們 已 仔 細 考 慮 了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並 據 此 更 新 了 應 變 計 劃, 及 積 極 準 備 就 覆 檢 後 的 應 變 計 劃 進 行 演 習, 以 測 試 相 關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的 應 變 能 力 覆 檢 結 果 2. 正 如 我 們 於 2011 年 11 月 向 委 員 會 匯 報, 保 安 局 成 立 了 一 個 專 家 小 組 1, 以 諮 詢 本 地 核 電 科 學 及 工 程 大 氣 科 學 輻 射 醫 學 等 有 關 方 面 的 專 家 對 應 變 計 劃 覆 檢 及 所 需 的 改 善 措 施 的 意 見 我 們 考 慮 了 日 本 福 島 事 件 的 經 驗, 並 研 究 了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等 國 際 組 織 所 制 訂 的 最 新 標 準, 以 及 先 進 國 家 ( 包 括 美 國 加 拿 大 英 國 和 法 國 ) 在 核 應 急 規 劃 方 面 的 實 踐 經 驗 2 3. 覆 檢 工 作 已 告 完 成, 我 們 根 據 附 件 一 的 會 議 文 件 中 提 出 的 改 善 建 議, 修 訂 了 應 變 計 劃 的 內 容 修 訂 後 的 應 變 計 劃 全 文 ( 附 件 二 ) 已 上 載 到 新 增 設 的 專 用 網 站 3 有 關 應 變 措 施 的 重 點 載 列 如 下 1 2 3 專 家 小 組 成 員 名 單 見 見 立 法 會 文 件 CB(2)224/11-12(01) 號 文 件 的 附 件 甲 見 立 法 會 文 件 CB(2)224/11-12(01) 號 文 件 的 附 件 丙 應 變 計 劃 設 立 專 用 網 站 (www.dbcp.gov.hk), 日 常 作 公 眾 教 育 用 途, 而 在 發 生 緊 急 事 故 時 為 公 眾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最 新 資 訊 專 用 網 站 並 可 連 接 其 他 提 供 重 要 資 料 的 網 站, 例 如 天 文 台 提 供 的 輻 射 監 測 數 據 ( 包 括 空 氣 樣 本 及 每 小 時 更 新 的 環 境 伽 馬 劑 量 率 ) 水 務 署 的 水 質 及 供 水 資 訊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的 食 物 安 全 資 料 衞 生 署 的 健 康 資 訊 廣 東 及 其 他 內 地 機 關 就 緊 急 事 故 提 供 的 資 料, 以 及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及 世 衞 等 國 際 機 構 提 供 的 資 料

輻 射 監 測 及 事 故 後 果 評 估 4. 香 港 天 文 台 ( 下 稱 天 文 台 ) 實 施 環 境 輻 射 監 測 計 劃, 透 過 分 析 從 全 港 不 同 地 區 收 集 的 樣 本 及 實 時 輻 射 監 測 站 網 絡, 監 測 香 港 日 常 大 氣 環 境 的 輻 射 水 平 水 務 署 設 有 兩 個 相 同 的 在 綫 水 質 污 染 監 測 系 統, 實 時 監 測 由 廣 東 省 輸 入 的 原 水, 以 及 檢 驗 從 本 港 集 水 區 水 塘 濾 水 廠 及 用 戶 水 龍 頭 所 收 集 的 水 樣 本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下 稱 食 環 署 ) 從 內 地 進 口 的 食 物 活 生 食 用 動 物 和 家 禽 抽 取 樣 本, 進 行 輻 射 檢 測 一 旦 發 生 緊 急 核 事 故, 各 部 門 會 加 強 以 上 各 項 監 測 工 作, 包 括 啟 動 特 別 輻 射 監 測 安 排 量 度 環 境 伽 馬 劑 量 率 及 收 集 空 氣 粒 子 及 放 射 性 碘 樣 本 等 天 文 台 亦 會 更 靈 活 地 安 排 陸 上 輻 射 巡 測 路 線, 與 空 中 的 輻 射 監 測 系 統 互 相 配 合 為 了 加 強 本 港 輻 射 監 測 的 工 作, 天 文 台 已 於 西 面 的 赤 鱲 角 及 南 面 的 鶴 咀, 建 設 兩 個 全 新 的 實 時 輻 射 監 測 站, 以 更 全 面 地 覆 蓋 本 港 的 大 氣 輻 射 監 測 如 遇 緊 急 情 況, 政 府 亦 會 加 強 監 測 海 水 ( 包 括 公 眾 泳 灘 及 魚 類 養 殖 區 ) 的 輻 射 水 平 5. 同 時, 天 文 台 設 有 事 故 後 果 評 估 系 統, 模 擬 和 評 估 輻 射 洩 漏 可 能 引 致 的 後 果 該 電 腦 系 統 利 用 最 新 氣 象 資 料 和 有 關 輻 射 洩 漏 嚴 重 程 度 的 資 料, 模 擬 放 射 性 物 質 的 傳 送 及 擴 散 情 況, 估 計 在 香 港 不 同 地 點 可 能 產 生 的 輻 射 劑 量 如 有 適 當 的 源 項 和 事 故 資 料, 有 關 的 評 估 工 作 可 在 獲 取 事 故 資 料 後 一 兩 小 時 內 完 成 為 提 高 事 故 後 果 評 估 的 能 力, 天 文 台 已 採 用 一 套 新 一 代 的 電 腦 系 統 軟 件 該 軟 件 所 提 供 的 最 新 科 技 和 運 算 方 法, 可 應 用 於 大 亞 灣 及 香 港 鄰 近 地 方 發 生 的 核 事 故 煙 羽 防 護 措 施 6. 現 時 的 應 變 計 劃, 乃 建 基 於 當 年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就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的 風 險 評 估 和 應 急 規 劃 的 顧 問 報 告 而 制 訂, 當 中 已 參 照 了 國 際 標 準 和 實 踐 經 驗 應 變 計 劃 據 此 設 定 香 港 境 內 離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20 公 里 範 圍 為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1 ( 平 洲 為 香 港 境 內 唯 一 包 括 於 此 區 內 的 4 陸 地 ), 區 內 人 士 或 有 需 要 撤 離 屏 蔽 或 服 用 甲 狀 腺 封 閉 劑 作 為 煙 羽 防 護 措 施, 政 府 已 就 區 內 應 採 取 的 防 護 措 施 進 行 詳 細 規 劃 7. 我 們 已 審 慎 檢 視 了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所 作 的 風 險 評 估, 考 慮 有 可 能 影 響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風 險 水 平 的 新 發 展 5, 並 沒 有 發 現 任 何 重 大 或 4 放 射 性 碘 是 核 事 故 中 最 常 洩 漏 的 裂 變 產 物 之 一 處 於 事 故 現 場 附 近 的 人 士 和 緊 急 應 變 行 動 人 員 或 會 接 觸 到 顯 著 水 平 的 放 射 性 碘 在 輻 射 煙 羽 到 達 前 或 到 達 後 數 小 時 內 服 用 甲 狀 腺 封 閉 劑, 能 有 效 阻 隔 甲 狀 腺 吸 收 放 射 性 碘, 從 而 減 低 患 上 甲 狀 腺 癌 的 風 險 5 見 附 件 一 會 議 文 件 的 附 件 丙 - 2 -

實 質 的 改 變, 足 以 影 響 原 來 的 結 論 或 目 前 應 變 計 劃 中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的 安 排 我 們 更 利 用 了 新 一 代 的 事 故 後 果 評 估 系 統, 模 擬 位 於 大 亞 灣 的 核 電 站 一 旦 發 生 嚴 重 核 事 故 可 能 引 致 的 影 響 6, 並 考 慮 了 最 新 的 國 際 7 標 準 和 先 進 國 家 的 實 踐 經 驗 8 有 關 檢 討 確 認 維 持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1 的 半 徑 為 20 公 里 的 安 排, 是 有 科 學 根 據 及 恰 當 的 做 法 這 安 排 符 合 現 行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的 標 準, 也 和 先 進 國 家 的 最 佳 實 踐 一 致 8. 有 委 員 曾 詢 問 政 府 在 距 離 核 電 站 30 公 里 半 徑 範 圍 的 香 港 境 內 作 撤 離 行 動 的 準 備 事 實 上, 政 府 的 緊 急 應 變 系 統 的 其 他 部 分, 也 可 用 作 支 援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的 實 施 在 大 型 天 災 應 變 計 劃 內, 撤 離 行 動 是 預 計 的 應 變 措 施 之 一 因 緊 急 事 故 而 需 要 進 行 撤 離 行 動, 以 往 也 有 不 少 例 子, 其 中 一 次 在 1994 年 因 暴 雨 及 山 泥 傾 瀉 而 撤 離 了 約 4 千 人, 以 數 目 而 言, 遠 多 於 香 港 境 內 距 離 大 亞 灣 30 公 里 範 圍 內 的 居 民 數 目 食 物 活 生 食 用 動 物 和 食 水 防 護 措 施 9. 應 變 計 劃 設 定 了 85 公 里 範 圍 為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2, 覆 蓋 香 港 全 境, 有 需 要 時 會 對 從 核 電 站 周 邊 地 區 進 口 區 內 生 產 或 供 應 的 食 物 活 生 食 用 動 物 和 食 水 作 出 監 控 10. 萬 一 發 生 嚴 重 核 事 故 影 響 香 港,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會 監 察 全 港 農 場 及 批 發 市 場 出 售 的 魚 類 蔬 菜 牲 畜 及 家 禽 11. 內 地 是 香 港 主 要 的 食 物 供 應 來 源, 應 變 計 劃 已 包 括 香 港 與 內 地 訂 立 的 合 作 安 排, 在 應 變 時 內 地 當 局 會 監 察 在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50 公 里 範 圍 食 入 應 急 計 劃 區 內 所 出 產 的 食 物 的 輻 射, 以 防 止 受 污 染 食 物 出 口 到 香 港 食 環 署 會 在 入 境 口 岸 檢 查 進 口 食 物 和 活 生 食 用 動 物 並 會 在 屠 房 批 發 市 場 和 零 售 市 場 檢 查 食 物 及 活 生 食 用 動 物 有 否 受 到 污 染 6 7 8 見 附 件 一 會 議 文 件 的 附 件 丁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維 持 有 關 緊 急 防 護 行 動 規 劃 區 的 建 議, 用 以 制 訂 撤 離 屏 蔽 及 服 用 甲 狀 腺 封 閉 劑 的 計 劃, 規 劃 區 的 確 實 大 小 需 因 應 個 別 場 址 的 具 體 風 險 分 析 和 實 際 情 況 而 定, 其 半 徑 可 以 由 5 至 30 公 里 不 等 見 立 法 會 文 件 CB(2)224/11-12(01) 號 文 件 的 附 件 丙 12 個 國 家 均 把 緊 急 防 護 行 動 規 劃 區 設 定 在 7 至 20 公 里 之 間 ( 匈 牙 利 例 外, 採 納 了 30 公 里 ) 現 時 香 港 的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1 設 定 為 20 公 里, 可 說 與 絕 大 部 分 國 家 的 最 高 要 求 一 致, 而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2 為 85 公 里, 已 涵 蓋 了 整 個 香 港 的 範 圍 見 立 法 會 文 件 CB(2)224/11-12(01) 號 文 件 附 件 丙 的 附 錄 - 3 -

12. 在 食 水 方 面, 水 務 署 設 有 自 動 化 系 統, 監 測 從 廣 東 省 輸 入 的 原 水, 並 會 在 本 地 不 同 地 點 抽 取 原 水 及 食 水 樣 本 進 行 輻 射 分 析 如 發 生 緊 急 事 故 並 發 現 出 現 污 染 情 況, 水 務 署 會 採 取 所 需 的 防 護 措 施, 包 括 停 止 接 收 受 污 染 的 供 水 例 如 暫 停 從 廣 東 省 進 口 的 原 水 盡 量 使 用 沒 有 受 污 染 或 污 染 水 平 較 低 的 水 源, 以 及 調 校 食 水 處 理 程 序 以 減 少 食 水 的 放 射 性 物 質 含 量 等 13. 為 確 保 有 關 的 食 物 監 察 工 作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食 環 署 已 與 內 地 當 局 商 定, 雙 方 會 採 用 聯 合 國 糧 食 及 農 業 組 織 /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聯 合 食 品 標 準 計 劃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的 最 新 指 引 水 平 ( 而 非 現 時 應 變 計 劃 中 引 述 的 舊 水 平 ), 用 以 監 察 食 物 的 進 出 口 而 在 應 急 期 間, 食 環 署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和 水 務 署 將 在 各 自 的 網 站 及 應 變 計 劃 的 專 題 網 站, 公 布 最 新 的 監 測 結 果 或 資 訊 14. 事 實 上, 雖 然 進 口 香 港 的 鮮 活 食 物 主 要 來 自 內 地, 但 只 有 少 部 分 來 自 大 亞 灣 地 區 經 覆 檢 的 來 源 地 情 況, 詳 見 於 下 表 表 : 新 鮮 食 物 和 活 生 食 用 動 物 供 應 來 源 (2010) 9 : 新 鮮 食 物 和 活 生 食 用 動 物 的 類 別 本 地 生 產 由 內 地 進 口 ( 從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50 公 里 範 圍 內 的 區 域 ) 由 內 地 進 口 ( 其 他 地 區 ) 由 海 外 進 口 蔬 菜 ( 噸 ) 2.5% 18.9% 10 71.6% 10 7% 活 豬 ( 頭 ) 5.2% 4.3% 90.5% 0% 活 牛 ( 頭 ) 0% 0% 100% 0% 活 羊 ( 頭 ) 0% 0% 100% 0% 活 雞 ( 頭 ) 61.4% 5.3% 33.3% 0% 活 淡 水 魚 ( 噸 ) 3.8% 0% 10 89.8% 10 6.4% 活 海 魚 ( 噸 ) 23.4% 11.5% 65.1% 奶 類, 奶 類 製 品 及 冰 凍 甜 點 ( 噸 ) 27% 12.5% 60.5% 15. 進 口 香 港 的 鮮 活 食 物 中, 來 自 核 電 站 50 公 里 範 圍 內 的 比 例 相 當 低 萬 一 大 亞 灣 發 生 核 事 故, 本 港 鮮 活 食 物 的 供 應 也 可 保 持 充 足 和 穩 定, 不 會 對 本 港 整 體 食 物 供 應 構 成 重 大 影 響 9 根 據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最 新 統 計 數 據 和 政 府 統 計 處 公 布 2010 年 最 新 的 貿 易 數 據 10 根 據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在 進 口 層 面 檢 視 有 關 食 物 的 附 運 文 件 所 顯 示 的 來 源 地 的 分 布 而 作 的 評 估 - 4 -

邊 境 管 制 措 施 11 16. 在 汲 取 福 島 事 件 的 經 驗 後, 衞 生 署 重 新 檢 視 了 放 射 性 污 染 所 引 起 的 公 共 衞 生 風 險 據 各 個 國 際 衞 生 當 局 的 專 業 意 見, 輻 射 造 成 的 污 染 有 別 於 傳 染 病 的 病 原 體, 通 常 不 易 傳 播, 亦 不 會 隨 著 時 間 繁 衍, 反 而 會 因 為 放 射 性 衰 變 和 個 人 採 取 的 基 本 衞 生 措 施 而 隨 時 間 和 距 離 顯 著 遞 減 在 核 電 站 以 外 的 人 和 貨 物 即 使 受 到 直 接 污 染, 也 極 不 可 能 隨 之 污 染 其 他 人 或 對 其 他 人 構 成 傷 害 故 此, 一 般 來 說, 受 輻 射 污 染 人 士 可 說 是 屬 於 個 人 的 健 康 風 險, 而 非 對 社 會 民 眾 構 成 公 共 衞 生 的 風 險 17. 此 外, 核 電 站 營 運 者 與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所 執 行 的 站 內 和 站 外 應 急 計 劃 ( 包 括 當 地 的 撤 離 屏 蔽 及 / 或 除 污 安 排 ), 均 會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防 止 和 減 輕 放 射 性 污 染 的 影 響 18. 總 括 而 言,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由 入 境 人 士 和 貨 物 所 帶 來 的 公 共 衞 生 風 險 甚 低 儘 管 如 此, 我 們 仍 然 會 就 空 氣 海 水 食 水 食 物 活 生 食 用 動 物 等 進 行 全 面 監 察, 在 香 港 境 內 和 入 境 口 岸 實 施 檢 測, 詳 情 見 應 變 計 劃 第 4 及 9 章 為 受 污 染 人 士 提 供 援 助 19. 雖 然 上 文 已 解 釋 輻 射 污 染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所 帶 來 的 公 共 衞 生 風 險 甚 低, 但 可 以 預 見 個 別 人 士 可 能 仍 會 擔 心 受 到 輻 射 污 染 為 了 令 市 民 安 心, 及 避 免 將 所 有 懷 疑 個 案 導 向 公 立 醫 院 使 其 不 勝 負 荷, 我 們 已 修 訂 在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中 關 於 監 測 中 心 的 設 立, 為 有 需 要 人 士 提 供 快 速 輻 射 檢 測 及 簡 單 的 除 污 服 務 例 如 萬 一 有 需 要 在 平 洲 進 行 撤 離 行 動, 醫 療 輔 助 隊 將 於 登 岸 點 設 立 監 測 中 心, 為 撤 離 人 士 進 行 測 檢, 並 按 需 要 提 供 除 污 輔 導 服 務 在 有 需 要 時, 緊 急 輻 射 治 療 中 心 會 在 指 定 的 公 立 醫 院 運 作, 為 由 監 測 中 心 轉 介 的 人 士 提 供 所 需 的 治 療 11 福 島 事 件 經 驗 的 整 體 情 況 見 附 件 一 文 件 的 第 10-18 段 福 島 核 事 故 也 具 體 顯 示, 即 使 一 個 按 國 際 核 事 件 分 級 表 被 列 為 最 高 級 別 第 7 級 的 核 事 故, 其 對 來 自 日 本 的 旅 客 和 貨 物 所 造 成 的 放 射 性 風 險 仍 然 甚 低 : (a)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表 示, 那 些 來 自 福 島 第 一 核 電 廠 周 圍 20 公 里 撤 離 區, 而 曾 接 受 輻 射 監 測 和 除 污 的 人 士, 以 及 從 日 本 其 他 地 區 抵 達 的 旅 客, 均 不 會 對 其 他 人 構 成 放 射 性 健 康 風 險, 故 他 們 無 需 再 接 受 輻 射 監 測 來 自 日 本 的 貨 物 亦 沒 有 必 要 接 受 輻 射 監 測 此 外,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組 織 也 表 示 並 無 任 何 健 康 原 因, 需 要 對 從 日 本 出 發 的 乘 客 作 出 檢 查 ;(b) 考 慮 到 部 分 剛 前 往 日 本 東 北 部 地 區 旅 客 的 憂 慮, 醫 療 輔 助 隊 在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特 別 設 立 衞 生 台, 提 供 自 願 性 輻 射 檢 測 服 務, 期 間 並 無 發 現 任 何 污 染 個 案 ; 及 (c) 香 港 海 關 參 考 衞 生 署 意 見, 加 強 對 從 日 本 進 口 的 貨 物 進 行 抽 樣 檢 查, 當 中 包 括 藥 物 化 妝 品 和 個 人 護 理 用 品, 藉 以 確 保 公 眾 信 心 期 間 沒 有 發 現 污 染 個 案 - 5 -

演 習 準 備 20. 我 們 正 根 據 已 修 訂 的 應 變 計 劃, 全 力 進 行 跨 部 門 演 習 的 籌 備 工 作, 初 步 安 排 載 於 下 文 目 的 及 範 圍 21. 進 行 演 習 的 目 的 在 於.. 測 試 一 旦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發 生 嚴 重 事 故 而 引 致 輻 射 外 洩, 相 關 政 府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的 應 變 能 力 ; 操 練 當 應 變 計 劃 啟 動 後, 如 何 在 各 個 階 段 進 行 指 揮 控 制 規 劃 調 配 和 支 援 工 作 ; 以 及 因 應 場 外 事 故 演 變 期 間 可 能 同 時 發 生 的 其 他 緊 急 事 故 或 天 然 災 害, 測 試 並 操 練 緊 急 應 變 系 統 的 配 合 及 有 關 的 應 變 能 力 和 工 作 22. 演 習 將 涵 蓋 以 下 應 變 計 劃 的 範 疇.. 演 習 性 質 通 報 和 預 警 程 序 ; 啟 動 應 變 計 劃 ; 緊 急 應 變 架 構 涉 及 的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的 決 策 和 溝 通 ; 進 行 輻 射 監 測 和 評 估 ; 煙 羽 防 護 措 施 ; 飲 食 防 護 措 施 ; 邊 境 管 制 措 施 ; 為 受 輻 射 污 染 人 士 提 供 協 助 ; 向 公 眾 發 布 消 息 及 處 理 公 眾 恐 慌 ; 以 及 應 對 傳 媒 及 公 眾 查 詢 23. 這 次 演 習 主 要 是 一 次 指 揮 崗 位 演 習, 應 變 計 劃 一 旦 啟 動 後, 負 責 執 行 計 劃 的 決 策 局 部 門 和 公 共 機 構 須 因 應 模 擬 事 故 採 取 行 動 並 彼 此 互 動, 焦 點 集 中 於 互 相 協 調 和 合 作 演 習 會 在 適 當 部 分 加 入 實 地 行 動 環 節, 在 受 控 的 環 境 下 集 中 測 試 如 何 在 現 場 執 行 任 務 及 調 動 資 源 - 6 -

演 習 的 事 故 情 境 和 材 料 24. 當 局 會 擬 定 一 個 假 設 性 的 事 故 情 境, 當 中 包 含 各 項 可 助 演 習 達 到 目 的 之 事 件 這 個 事 故 情 境 必 須 能 夠 考 驗 各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運 用 判 斷 力 知 識 和 訓 練 所 得, 以 處 理 應 變 計 劃 所 準 備 應 付 的 場 外 緊 急 事 故 25. 因 此, 模 擬 的 情 境 必 須 有 相 當 嚴 重 程 度 ( 但 這 不 一 定 反 映 這 種 模 擬 的 緊 急 情 況 會 否 發 生 的 可 能 性 ), 同 時 也 須 包 含 適 當 的 虛 構 元 素 和 假 設 情 況, 使 整 個 情 境 能 在 有 局 限 的 演 習 環 境 下 充 份 發 展 26. 另 一 方 面, 當 局 會 盡 力 增 加 演 習 的 像 真 程 度 和 合 理 性 我 們 在 制 訂 演 習 材 料 時, 會 諮 詢 相 關 部 門 的 技 術 專 家 及 專 業 人 士 有 關 內 容 可 包 括 核 電 站 情 況 的 數 據 站 址 / 站 外 輻 射 數 據 氣 象 數 據, 以 及 其 他 社 會 及 一 般 材 料, 以 加 強 營 造 站 外 應 急 氛 圍 及 像 真 的 應 變 環 境 ( 例 如 傳 媒 查 詢 公 眾 反 應 民 眾 壓 力 等 ) 27. 演 習 的 事 故 情 境 及 詳 情 必 須 保 密, 才 可 對 演 練 人 員 作 全 面 的 測 試, 但 當 局 也 會 大 致 勾 劃 演 習 的 合 理 範 圍, 令 各 決 策 局 及 部 門 作 出 所 需 準 備 演 習 參 與 人 員 28. 我 們 預 計 超 過 30 個 決 策 局 及 部 門 會 派 員 進 行 演 習, 包 括 : 執 行 應 變 計 劃 的 決 策 及 支 援 人 員 ; 派 駐 各 協 調 及 控 制 中 心 的 人 員 ; 參 與 各 應 急 委 員 會 的 人 員 ; 答 覆 新 聞 界 及 公 眾 查 詢 的 人 員 ; 以 及 參 與 實 地 行 動 的 人 員 29. 演 習 主 要 為 測 試 政 府 的 指 揮 統 籌 能 力 和 部 門 的 緊 急 應 變 效 能, 但 我 們 亦 會 邀 請 有 關 的 居 民 團 體 和 志 願 人 士 參 與 適 當 環 節, 以 增 加 真 實 感 及 測 試 有 關 程 序 和 安 排 我 們 亦 擬 邀 請 香 港 核 電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參 與 演 習 模 擬 情 況 30. 演 習 當 中 會 包 括 預 先 計 劃 和 即 場 加 入 的 模 擬 情 況, 讓 一 連 串 事 件 帶 動 發 展 事 故 情 境 模 擬 人 員 會 在 控 制 演 習 方 面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負 責 發 出 和 接 收 信 息, 使 演 習 循 循 推 展, 並 切 實 和 演 練 人 員 互 動, 回 應 他 們 採 取 的 行 動 - 7 -

評 估 31. 評 估 人 員 會 被 派 往 到 演 練 人 員 的 辦 公 地 點 應 急 中 心 或 應 急 現 場 觀 察 演 練 人 員 的 行 動 給 予 意 見, 並 評 估 所 採 取 的 行 動 評 估 人 員 一 般 是 參 與 演 習 的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的 高 級 人 員, 他 們 均 熟 悉 應 變 計 劃 的 制 訂 和 覆 檢 有 過 往 參 與 演 習 的 經 驗, 或 在 應 變 計 劃 中 擔 當 領 導 或 專 家 的 角 色 32. 我 們 會 邀 請 內 地 和 海 外 觀 察 員, 評 估 參 與 演 習 人 員 的 表 現, 並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本 港 方 面, 我 們 也 會 邀 請 本 地 專 家 擔 任 觀 察 員, 例 如 曾 經 協 助 我 們 覆 檢 應 變 計 劃 的 專 業 人 士 時 間 表 33. 我 們 現 正 全 力 規 劃 和 籌 備 演 習, 並 諮 詢 參 與 機 構 和 居 民 組 織, 以 期 在 下 一 季 度 舉 行 大 型 演 習 未 來 路 向 34. 我 們 會 審 視 演 習 結 果 汲 取 經 驗, 並 對 計 劃 作 出 必 需 和 適 當 的 調 整, 使 應 變 計 劃 更 為 完 善 我 們 並 會 就 日 後 定 期 舉 行 的 演 習 訂 立 方 向 35. 與 此 同 時,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和 使 用 核 能 的 主 要 國 家 正 採 取 積 極 行 動, 加 強 核 安 全 和 應 急 準 備 12 我 們 會 密 切 留 意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國 家 及 其 他 先 進 國 家 就 核 安 全 檢 查 或 檢 討 所 提 出 的 新 標 準, 並 致 力 更 新 和 加 強 應 變 計 劃 各 方 面 的 安 排, 以 符 合 國 家 或 國 際 要 求 的 最 新 安 全 水 平 保 安 局 2012 年 3 月 12 有 關 發 展 包 括 : ( 一 )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於 2011 年 9 月 通 過 了 一 項 關 於 核 安 全 的 行 動 計 劃, 其 中 包 括 檢 視 和 加 強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標 準 的 建 議 機 構 會 於 2012 年 召 開 會 議, 以 跟 進 有 關 建 議 的 進 展 和 總 結 福 島 事 件 的 經 驗, 其 中 包 括 日 本 與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將 於 2012 年 12 月 共 同 主 辦 的 部 長 級 會 議 ;( 二 ) 在 日 本, 福 島 核 事 故 調 查 委 員 會 已 提 出 一 份 中 期 報 告, 最 後 報 告 預 計 在 2012 年 夏 天 發 表 相 關 核 監 管 當 局 就 核 事 故 應 急 計 劃 的 審 查 正 在 進 行 中 ;( 三 ) 主 要 使 用 核 能 國 家, 例 如.. 美 國, 加 拿 大, 英 國 和 法 國, 正 各 自 就 相 關 的 核 電 安 全 和 應 變 計 劃 進 行 覆 檢, 仍 未 有 最 終 結 論, 但 同 意 在 使 用 及 發 展 核 能 的 同 時 要 確 保 核 電 安 全, 並 已 積 極 採 取 行 動, 加 強 有 關 核 安 全 和 應 急 準 備 的 措 施 及 ( 四 ) 國 家 正 對 全 國 的 核 電 站 進 行 全 面 安 全 檢 查, 估 計 這 全 面 安 全 檢 查 於 2012 年 完 成, 所 有 核 電 站 營 運 者 均 有 責 任 全 面 落 實 檢 查 結 果 所 要 求 的 新 增 安 全 措 施 - 8 -

2011 年 12 月 6 日 討 論 文 件 附 件 一 立 法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的 覆 檢 建 議 背 景 為 減 輕 電 離 輻 射 對 人 類 健 康 和 環 境 的 嚴 重 影 響,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及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已 針 對 核 事 故 訂 立 應 變 規 劃 的 標 準, 有 關 標 準 不 斷 加 強, 並 廣 為 不 同 國 家 在 應 急 準 備 和 實 際 行 動 中 所 採 納 應 用 這 些 國 際 標 準 和 實 踐, 尤 其 是 在 年 初 福 島 核 事 故 中 國 際 社 會 和 本 地 應 對 工 作 的 寶 貴 經 驗, 是 我 們 覆 檢 應 變 計 劃 的 重 要 基 礎, 當 中 也 考 慮 到 如 何 將 這 些 國 際 經 驗 適 應 為 香 港 所 用 2. 本 文 件 向 委 員 匯 報 全 面 覆 檢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 下 稱 應 變 計 劃 ) 的 着 重 點, 並 羅 列 加 強 應 變 計 劃 的 框 架 建 議 覆 檢 所 得 國 際 標 準 和 實 踐 3. 我 們 經 研 究 目 前 國 際 標 準 及 參 考 先 進 國 家 的 實 踐 經 驗 ( 參 見 2011 年 7 月 立 法 會 文 件 CB(2) 2435/10-11 (01) 和 2011 年 11 月 立 法 會 文 件 CB(2) 224/11-12 (01)), 歸 納 出 數 項 國 際 社 會 普 遍 接 納 的 核 應 變 規 劃 基 本 原 則 ( 見 附 件 甲 ) 其 中 的 關 鍵 是, 應 該 考 慮 所 有 合 理 可 預 見 的 意 外 ( 包 括 機 會 甚 微 但 可 預 見 的 情 況 ), 從 而 有 效 地 調 撥 有 限 資 源, 作 好 準 備 策 劃 細 節 的 周 詳 程 度, 需 因 應 評 估 的 風 險 大 小 而 定 事 前 詳 細 規 劃 防 護 措 施 至 合 理 程 度, 可 於 一 旦 發 生 更 加 嚴 重 的 意 外 事 故 時, 作 為 擴 展 措 施 的 基 礎 4. 應 變 準 備 的 中 心 概 念 是 設 定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為 核 設 施 的 周 邊 區 域 範 圍 預 先 作 出 詳 細 計 劃 及 準 備 一 旦 有 核 意 外 發 生, 可 為 公 眾 提 供 適 當 和 及 時 的 防 護 措 施 設 定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需 參 照 國 際 標 準 和 實 踐, 並 針 對 有 關 的 核 設 施 作 出 全 面 性 的 風 險 評 估

香 港 的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5. 現 時 的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是 建 基 於 當 年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就 廣 東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的 風 險 評 估 和 應 急 規 劃 的 顧 問 報 告 而 制 訂 的, 當 中 已 參 照 了 國 際 標 準 和 實 踐 根 據 顧 問 研 究 的 結 果 ( 摘 要 載 於 附 件 乙 ), 應 變 計 劃 設 定 了 香 港 境 內 離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20 公 里 範 圍 為 煙 羽 擴 散 途 徑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1 ( 平 洲 為 香 港 境 內 唯 一 包 括 於 此 區 內 的 陸 地 ), 區 內 人 士 或 有 需 要 撤 離 屏 蔽 或 服 用 穩 定 1 碘 片 作 為 應 變 保 護 措 施 應 變 計 劃 也 設 定 了 85 公 里 範 圍 為 食 入 途 徑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2 ( 區 2 覆 蓋 整 個 香 港 ), 有 需 要 時 會 對 從 核 電 站 周 邊 地 區 進 口 區 內 生 產 或 供 應 的 糧 食 禽 畜 和 食 水 作 出 監 控 6. 我 們 審 慎 檢 視 了 上 述 顧 問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時 所 採 納 的 方 法 假 設 和 參 數 等, 並 小 心 考 慮 了 可 能 影 響 核 電 站 風 險 水 平 的 一 些 新 發 展 ( 詳 見 附 件 丙 ) 我 們 沒 有 發 現 任 何 重 大 或 實 質 的 改 變, 足 以 影 響 顧 問 報 告 的 結 論 或 對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的 安 排 值 得 留 意 的 前 2 提 是, 國 務 院 正 對 全 國 的 核 電 站 進 行 全 面 安 全 檢 查, 所 有 核 電 站 營 運 者 均 有 責 任 全 面 落 實 檢 查 結 果 所 要 求 的 新 增 安 全 措 施 估 計 這 全 面 安 全 檢 查 可 望 於 2012 年 完 成, 屆 時 我 們 會 與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的 營 運 者 切 實 跟 進 落 實 安 排 7. 此 外, 我 們 進 一 步 利 用 了 事 故 後 果 評 估 系 統 ( 見 下 文 第 26 及 27 段 ), 採 用 了 兩 個 與 應 急 規 劃 相 關 的 標 稱 源 項 (nominal source term)( 即 核 事 故 時 釋 放 輻 射 物 質 的 性 質 和 數 量, 該 兩 個 源 項 一 般 涉 及 堆 芯 溶 化 及 外 殼 損 毀 的 嚴 重 事 故, 可 相 等 於 國 際 核 事 件 分 級 表 的 第 5 級 及 第 7 級 事 故 ), 模 擬 位 於 大 亞 灣 的 核 電 站 一 旦 發 生 嚴 重 核 事 故 可 能 引 致 的 影 響 ( 源 項 模 擬 參 數 和 結 果 載 於 附 件 丁 ) 有 關 評 估 確 定 目 前 應 變 計 劃 的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安 排 仍 屬 合 適 1 2 服 用 適 量 的 穩 定 ( 非 放 射 性 ) 碘 片, 可 飽 和 甲 狀 腺 內 的 碘 水 平, 從 而 減 少 甲 狀 腺 對 放 射 性 碘 的 吸 收 要 達 至 最 佳 效 果, 穩 定 碘 片 須 於 吸 入 放 射 性 碘 之 前 或 吸 入 後 不 久 服 用 檢 查 工 作 針 對 福 島 核 意 外 展 現 的 風 險 進 行, 內 容 包 括 對 核 電 站 選 址 過 程 中 所 評 估 的 外 部 事 件 的 適 當 性 核 電 站 防 洪 預 案 及 防 洪 能 力 評 估 核 電 站 抗 震 預 案 及 抗 震 能 力 評 估 核 電 站 質 量 保 證 體 系 的 有 效 性 核 電 站 消 防 系 統 檢 查 多 種 極 端 自 然 災 害 叠 加 事 故 的 預 防 和 緩 解 措 施 全 廠 斷 電 事 故 的 分 析 評 估 及 失 去 應 急 電 源 後 附 加 電 源 的 可 用 情 況 及 應 急 方 案 嚴 重 事 故 的 預 防 及 緩 解 措 施 及 其 可 靠 性 的 評 估 及 應 急 體 系 的 有 效 性 - 2 -

8. 我 們 也 考 慮 了 國 際 最 新 的 標 準 和 先 進 國 家 的 實 踐 經 驗 3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仍 建 議 以 5 至 30 公 里 範 圍 內 選 定 緊 急 防 護 行 動 規 劃 區, 區 內 應 訂 立 撤 離 屏 蔽 和 分 發 穩 定 碘 片 的 計 劃, 而 規 劃 區 的 大 小 需 因 應 個 別 場 址 的 風 險 評 估 和 實 際 情 況 等 分 析 而 定 我 們 審 視 的 4 12 個 國 家 均 把 緊 急 防 護 行 動 規 劃 區 設 定 在 7 至 20 公 里 之 間 5 現 時 香 港 的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1 設 定 為 20 公 里, 可 說 與 絕 大 部 分 國 家 的 最 高 要 求 一 致, 而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2 為 85 公 里, 已 涵 蓋 了 整 個 香 港 的 範 圍 9. 鑑 於 上 述 研 究 所 得, 我 們 認 為 維 持 目 前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中 的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安 排, 是 合 宜 的 做 法 與 此 同 時, 我 們 會 密 切 留 意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國 務 院 及 其 他 先 進 國 家 就 核 安 全 檢 查 或 檢 討 所 提 出 的 新 標 準 ( 上 文 第 6 段 及 下 文 第 18 段 ), 並 致 力 更 新 和 加 強 應 變 計 劃 各 方 面 的 安 排, 以 符 合 國 家 或 國 際 要 求 的 安 全 水 平 福 島 核 事 故 對 應 急 準 備 的 啓 示 10. 本 年 3 月 福 島 第 一 核 電 站 發 生 嚴 重 核 事 故, 國 際 組 織 如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世 衞 ) 等 根 據 各 自 的 權 責 和 一 項 聯 合 計 劃 6, 立 即 採 取 應 急 行 動, 而 世 界 各 地 亦 實 施 不 同 的 應 對 措 施, 香 港 也 不 例 外 11. 福 島 核 事 故 期 間, 政 府 所 有 相 關 的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根 據 本 身 的 職 能 和 責 任, 不 斷 地 監 察 事 故 發 展 評 估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和 實 施 必 要 的 應 對 措 施 各 部 門 亦 已 參 考 應 變 計 劃 的 適 用 部 分 而 作 出 安 排, 達 到 應 變 計 劃 設 立 的 基 本 目 標, 即 保 障 香 港 市 民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這 引 證 了 應 變 計 劃 的 基 本 安 排 和 應 對 措 施 整 體 有 效 儘 管 如 此, 為 作 更 好 的 準 備, 我 們 建 議 可 循 以 下 方 向 加 強 多 方 面 的 工 作 3 4 5 6 參 見 立 法 會 文 件 CB(2) 224/11-12 (01) 附 件 丙 參 見 註 3 所 述 附 件 丙 的 附 錄 匈 牙 利 為 例 外, 採 納 了 30 公 里 國 際 組 織 聯 合 輻 射 應 急 計 劃 (2010 年 1 月 ) 是 由 歐 洲 委 員 會 歐 洲 警 政 署 聯 合 國 糧 食 及 農 業 組 織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國 際 刑 警 組 織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轄 下 的 核 能 機 構 泛 美 洲 衞 生 組 織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聯 合 國 人 道 事 務 協 調 辦 公 室 聯 合 國 外 太 空 事 務 處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及 世 界 氣 象 組 織, 聯 同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組 織 及 聯 合 國 原 子 輻 射 效 應 科 學 委 員 會 合 作 制 訂 - 3 -

12. 福 島 核 事 故 顯 示, 應 急 期 間 政 府 內 部 的 有 效 協 調, 至 為 重 要 福 島 遠 離 香 港, 核 事 故 帶 來 的 直 接 影 響 可 算 極 微 儘 管 如 此, 加 強 對 輻 射 的 監 測 和 確 保 監 測 結 果 充 分 透 明, 能 有 效 提 高 市 民 對 政 府 在 應 急 準 備 方 面 的 信 心 一 旦 將 來 在 香 港 較 近 地 區 發 生 核 事 故, 即 使 影 響 可 能 屬 於 輕 微, 這 些 安 全 措 施 仍 為 重 要 13. 福 島 核 事 故 期 間, 香 港 市 民 反 應 不 一, 其 中 有 毫 無 根 據 的 謠 言 不 時 流 傳, 反 映 部 分 市 民 對 輻 射 安 全 知 識 不 足 因 此, 在 核 事 故 時 向 市 民 提 供 及 時 準 確 和 適 當 的 資 訊 和 建 議, 並 在 平 日 加 強 向 市 民 推 廣 輻 射 防 護 的 基 本 知 識, 非 常 重 要 14. 國 際 組 織 如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和 世 衛, 根 據 各 自 的 權 責 和 職 能, 監 測 福 島 事 故 發 展 發 放 資 訊 和 提 出 建 議 除 日 本 外, 一 些 先 進 國 家 也 有 公 開 他 們 對 核 事 故 發 展 的 觀 察 及 意 見 從 經 驗 所 得, 在 應 對 核 事 故 時, 香 港 有 需 要 密 切 留 意 國 際 社 會 的 資 訊 和 意 見, 按 照 實 際 情 況 制 訂 本 身 的 應 對 安 排, 例 如 考 慮 是 否 需 要 加 強 空 氣 監 測 是 否 需 要 對 從 核 事 故 影 響 範 圍 地 區 進 口 食 物 進 行 檢 測 或 管 制 以 確 保 食 物 安 全 ; 又 或 參 照 世 衛 及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的 指 引 而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對 旅 客 或 入 口 貨 物 進 行 檢 測 15. 福 島 核 事 故 說 明, 大 亞 灣 以 外 地 方 的 核 電 站 發 生 事 故, 也 有 可 能 對 香 港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響 ( 視 乎 事 故 的 地 理 位 置 事 故 嚴 重 程 度 是 否 有 向 香 港 供 應 食 物 和 食 水 在 貿 易 和 旅 客 往 來 等 方 面 的 聯 繫 ) 我 們 可 將 應 變 規 劃 加 以 完 善, 適 當 地 應 用 於 大 亞 灣 以 外 發 生 的 核 事 故 在 修 訂 應 變 計 劃 時, 我 們 會 加 入 特 定 章 節 加 以 說 明 16. 整 體 來 說, 有 關 的 政 策 局 和 前 線 部 門, 在 各 自 檢 視 於 應 變 計 劃 內 的 角 色 和 責 任 時, 均 有 參 考 在 福 島 核 事 故 後 所 汲 取 的 經 驗 和 國 際 社 會 的 新 發 展 新 安 排 17. 雖 然 福 島 核 事 故 尚 未 完 全 總 結,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及 一 些 使 用 核 能 的 國 家, 已 採 取 積 極 行 動 加 強 核 安 全 和 應 急 準 備 2011 年 5 月,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發 布 關 於 在 發 生 核 事 故 時 的 防 護 行 動 的 劑 量 標 準 的 一 般 安 全 指 引 7 衞 生 署 正 小 心 考 慮 這 新 的 指 引 對 香 港 的 適 用 情 況 ( 下 文 第 33 段 ) 7 核 或 放 射 緊 急 情 況 的 應 急 準 備 與 響 應 (GSG- 2) 是 最 新 的 國 際 性 参 考 文 件, 當 中 巳 考 慮 了 過 去 核 事 故 所 獲 得 的 經 驗 它 是 由 聯 合 國 糧 食 和 農 業 組 織,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泛 美 衞 生 組 織 和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於 2011 年 聯 合 出 版 - 4 -

8 18. 在 今 年 11 月 向 立 法 會 提 供 的 文 件 指 出,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在 2011 年 9 月 通 過 了 核 安 全 行 動 計 劃, 其 中 訂 立 的 一 項 措 施 為 審 查 和 加 強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的 安 全 標 準 9, 並 改 善 各 國 對 安 全 標 準 的 執 行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已 成 立 了 核 安 全 行 動 小 組, 監 督 落 實 行 動 計 劃 的 工 作 我 們 曾 走 訪 四 個 使 用 核 能 的 國 家, 包 括 美 國 加 拿 大 英 國 和 法 國, 它 們 也 仍 然 正 在 覆 檢 各 自 的 應 變 計 劃, 尚 未 有 定 案 雖 然 這 些 覆 檢 工 作 需 時, 有 關 結 果 將 不 會 趕 及 在 我 們 完 成 覆 檢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前 公 布, 但 我 們 仍 會 致 力 跟 進 有 關 發 展, 並 會 繼 續 研 究 應 否 借 鏡, 在 下 一 階 段 進 一 步 加 強 應 變 計 劃 加 強 應 變 計 劃 的 框 架 建 議 19. 考 慮 上 述 覆 檢 所 得, 我 們 就 加 強 應 變 計 劃 提 出 一 系 列 框 架 建 議, 為 可 能 影 響 香 港 的 核 事 故 作 更 好 的 準 備 應 變 架 構 20. 根 據 現 時 的 應 變 計 劃, 如 發 生 重 大 核 事 故, 行 政 長 官 工 作 小 組 便 會 召 開, 指 揮 政 府 的 整 體 應 變 行 動 緊 急 情 況 如 較 輕 微, 則 由 保 安 局 局 長 負 責 執 行 應 變 計 劃, 當 中 會 諮 詢 一 個 技 術 小 組 ( 下 稱 技 術 小 組 ) 的 意 見 21. 現 時 的 應 變 架 構 ( 示 意 圖 見 附 件 戊 ) 旨 在 協 調 政 府 不 同 層 次 的 工 作, 並 考 慮 相 關 專 業 部 門 的 意 見 和 確 立 前 線 部 門 的 支 援 為 確 保 各 個 執 行 應 變 計 劃 的 單 位 充 分 發 揮 作 用, 我 們 建 議 加 強 安 排 如 下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負 責 食 物 安 全 及 公 共 衞 生 事 務 的 主 要 官 員 ) 應 加 入 行 政 長 官 領 導 的 小 組, 小 組 並 可 改 稱 為 督 導 小 組, 新 成 員 名 單 載 於 附 件 己 技 術 小 組 則 負 責 應 變 計 劃 的 整 體 實 施 和 執 行, 並 可 改 稱 為 執 行 小 組, 支 援 保 安 局 局 長 以 跟 進 和 落 實 督 導 小 組 的 8 立 法 會 文 件 CB(2) 224/11-12 (01) 9 全 文 為 : 安 全 標 準 委 員 會 和 原 子 能 機 構 秘 書 處 應 利 用 現 有 過 程 並 以 優 先 等 級 爲 序 以 更 高 效 的 方 式 審 查 並 在 必 要 時 修 訂 原 子 能 機 構 相 關 安 全 標 準 這 種 審 查 除 其 他 外, 可 特 別 包 括 監 管 結 構 應 急 準 備 和 響 應 核 安 全 和 核 工 程 ( 場 址 選 擇 和 評 價 極 端 自 然 危 害 包 括 其 綜 合 影 響 評 定 嚴 重 事 故 管 理 全 廠 斷 電 喪 失 熱 阱 爆 炸 性 氣 體 的 積 聚 核 燃 料 行 爲 和 確 保 乏 燃 料 貯 存 安 全 的 辦 法 ) - 5 -

輻 射 監 測 指 示 其 成 員 名 單 應 予 擴 大 ( 新 名 單 見 附 件 庚 ), 以 涵 蓋 各 專 業 技 術 和 前 線 運 作 等 方 面 的 主 要 負 責 部 門 22. 香 港 天 文 台 ( 下 稱 天 文 台 ) 實 施 環 境 輻 射 監 測 計 劃, 透 過 分 析 從 全 港 不 同 地 區 收 集 的 樣 本 及 10 個 實 時 大 氣 輻 射 監 測 站 ( 地 點 見 附 件 辛 ), 監 測 香 港 日 常 大 氣 環 境 的 輻 射 水 平 水 務 署 設 有 兩 個 相 同 的 在 線 水 質 污 染 監 測 系 統, 實 時 監 測 由 廣 東 輸 入 的 原 水, 以 及 檢 查 從 本 港 水 塘 食 水 處 理 設 施 及 用 戶 水 喉 所 收 集 的 食 水 樣 本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下 稱 食 環 署 ) 從 內 地 入 口 的 食 物 牲 畜 和 家 禽 抽 取 樣 本, 進 行 輻 射 檢 測 一 旦 發 生 緊 急 核 事 故, 各 部 門 會 加 強 以 上 各 項 工 作 舉 例 來 說, 天 文 台 會 啟 動 特 別 輻 射 監 測 安 排 : 在 13 間 消 防 局 位 置 量 度 環 境 伽 馬 劑 量 率 ; 收 集 空 氣 粒 子 及 放 射 性 碘 樣 本 ; 啟 動 安 裝 在 直 升 機 上 的 空 中 輻 射 監 測 系 統, 以 及 調 派 流 動 輻 射 測 量 隊 循 兩 條 指 定 路 線, 在 地 面 進 行 測 量 23. 為 加 強 上 述 工 作 - 天 文 台 將 於 西 面 的 赤 鱲 角 及 南 面 的 鶴 咀, 建 設 兩 個 全 新 的 實 時 輻 射 監 測 站, 以 更 全 面 地 覆 蓋 本 港 的 大 氣 輻 射 監 測 除 了 與 內 地 當 局 按 既 定 機 制 交 換 輻 射 監 測 數 據 外, 天 文 台 亦 計 劃 與 澳 門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商 討 有 關 交 換 輻 射 監 測 數 據 的 事 宜 天 文 台 計 劃 在 香 港 的 西 邊 借 用 更 多 合 適 的 消 防 局, 使 輻 射 監 測 的 工 作 在 緊 急 情 況 時 可 遍 及 全 港 範 圍 天 文 台 計 劃 更 靈 活 地 安 排 陸 上 輻 射 巡 測 路 線, 與 空 中 的 輻 射 監 測 系 统 互 相 配 合, 在 緊 急 情 況 下 協 助 確 定 是 否 有 放 射 性 熱 點 在 香 港 出 現 如 遇 緊 急 情 況, 環 境 保 護 署 ( 下 稱 環 保 署 ) 及 天 文 台 可 加 強 監 測 海 水 ( 包 括 公 眾 泳 灘 及 海 魚 養 殖 場 ) 的 輻 射 水 平 通 報 安 排 24. 我 們 除 了 從 空 氣 食 水 食 物 和 環 境 樣 本 的 監 測 工 作 中 取 得 輻 射 數 據 外, 還 可 從 下 述 途 徑 直 接 得 知 可 能 影 響 香 港 的 核 事 故, 並 獲 取 事 故 的 資 料 - - 6 -

由 廣 東 當 局 根 據 雙 方 的 合 作 安 排, 就 緊 急 情 況 發 出 通 10 報 就 站 址 緊 急 情 況 及 站 外 緊 急 情 況 而 言, 廣 東 當 局 須 盡 快 向 香 港 發 出 通 報, 而 最 遲 須 在 接 獲 核 電 站 營 運 者 報 告 後 兩 小 時 內 通 報 香 港 就 緊 急 戒 備 及 站 內 緊 急 情 況 而 言, 廣 東 當 局 須 在 通 知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時 同 步 通 報 香 港 由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發 出 通 報 中 國 是 聯 合 國 及 早 通 報 核 事 故 公 約 的 締 約 國, 如 發 生 任 何 可 能 帶 來 站 外 影 響 的 事 故, 必 須 通 報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由 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發 出 通 報 根 據 電 力 條 例, 該 公 司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的 電 源 如 喪 失 或 快 將 喪 失 電 力 供 應 ( 不 一 定 與 核 事 故 有 關 ), 必 須 通 知 機 電 工 程 署 25. 為 加 強 通 報 安 排 - 我 們 正 與 廣 東 當 局 商 討, 就 算 在 輕 微 事 故 時, 即 在 緊 急 戒 備 及 站 內 緊 急 情 況 下, 也 要 在 指 明 時 限 內 盡 快 通 知 香 港 我 們 會 留 意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方 面 的 發 展, 充 分 利 用 日 後 改 善 通 報 安 排 的 措 施 根 據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在 2011 年 9 月 通 過 的 核 安 全 行 動 計 劃, 該 機 構 應 在 發 生 核 緊 急 事 故 期 間 就 緊 急 情 況 的 可 能 後 果 向 成 員 國 國 際 組 織 和 公 眾 及 時 提 供 明 確 符 合 事 實 客 觀 且 易 於 理 解 的 信 息, 包 括 對 所 得 信 息 的 分 析 和 基 於 證 據 科 學 知 識 和 成 員 國 的 能 力, 對 可 能 出 現 的 情 況 作 出 預 測 事 故 後 果 評 估 26. 天 文 台 在 衞 生 署 及 機 電 工 程 署 的 支 援 下, 在 評 估 事 故 後 果 的 工 作 上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天 文 台 設 有 事 故 後 果 評 估 系 統, 模 擬 和 評 估 輻 射 洩 漏 可 能 引 致 的 後 果 該 電 腦 系 統 利 用 最 新 氣 象 資 料 和 有 關 輻 射 洩 漏 嚴 重 程 度 的 資 料, 模 擬 放 射 性 物 質 的 傳 送 及 擴 散 情 況, 估 計 在 香 港 不 同 地 點 可 能 受 輻 射 的 劑 量 有 關 的 評 估 工 作 可 於 數 小 時 內 完 成 當 事 故 仍 在 初 步 階 段 並 在 演 變 中, 實 際 場 外 放 射 性 物 質 洩 漏 或 許 還 沒 有 發 生, 評 估 結 果 將 成 為 及 早 考 慮 採 取 前 瞻 性 的 計 劃 及 適 當 防 護 措 施 的 有 用 基 礎 10 兩 項 屬 於 核 電 站 四 類 緊 急 情 況 中 最 高 級 別 的 兩 類 其 餘 兩 類 為 緊 急 戒 備 及 站 內 緊 急 情 況, 事 故 影 響 均 不 超 出 核 電 站 範 圍 - 7 -

27. 為 提 高 事 故 後 果 評 估 的 能 力, 天 文 台 已 採 用 一 套 新 一 代 的 電 腦 系 統 軟 件 該 軟 件 採 用 最 新 科 技 和 運 算 方 法, 可 應 用 於 大 亞 灣 及 香 港 鄰 近 地 方 發 生 的 核 事 故 消 息 發 布 28. 根 據 現 時 的 應 變 計 劃, 倘 若 大 亞 灣 發 生 核 緊 急 事 故, 新 聞 處 處 長 會 召 開 資 訊 政 策 委 員 會, 就 公 關 策 略 向 行 政 長 官 領 導 的 工 作 小 組 ( 建 議 日 後 改 稱 督 導 小 組 ) 提 供 意 見 為 免 核 事 故 ( 甚 或 只 是 傳 言 ) 造 成 恐 慌, 政 府 必 須 及 時 向 公 眾 提 供 準 確 的 消 息 通 知 市 民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和 需 採 取 的 保 護 措 施, 並 向 本 港 市 民 和 海 外 人 士 說 明 實 際 情 況, 消 除 疑 慮 除 一 般 做 法 外, 即 透 過 新 聞 公 布 和 傳 播 媒 介 ( 電 視 電 台 的 廣 播 ) 以 提 供 消 息, 我 們 建 議 可 善 用 更 多 渠 道 發 放 資 訊 給 廣 大 市 民 29. 我 們 建 議 循 以 下 途 徑 加 強 安 排 - 公 眾 教 育 從 福 島 核 事 故 所 見, 對 於 備 受 關 注 並 不 斷 發 展 的 緊 急 事 件, 應 向 公 眾 ( 以 至 海 外 人 士 ) 說 明 最 新 情 況, 其 中 有 效 的 方 法 是 每 天 協 調 政 府 各 負 責 部 門 召 開 記 者 會, 並 按 需 要 邀 請 專 家 出 席, 作 技 術 支 援 就 應 變 計 劃 設 立 專 用 網 站, 日 常 作 公 眾 教 育 用 途, 而 在 發 生 緊 急 事 故 時 為 公 眾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最 新 資 訊 專 用 網 站 並 可 連 接 其 他 提 供 重 要 資 料 的 網 站, 例 如 天 文 台 提 供 的 輻 射 監 測 數 據 ( 包 括 空 氣 樣 本 及 每 小 時 更 新 的 環 境 伽 馬 劑 量 率 ) 食 環 署 及 水 務 署 的 食 物 及 食 水 監 測 結 果 衞 生 署 提 供 的 健 康 資 訊 廣 東 及 其 他 內 地 機 關 就 緊 急 事 故 提 供 的 資 料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及 世 衞 等 提 供 的 資 料 等 在 發 生 嚴 重 緊 急 事 故 及 有 充 分 理 由 時, 政 府 可 在 電 訊 營 辦 商 的 支 援 下, 向 全 港 1400 萬 手 提 電 話 用 戶 發 放 短 訊, 提 供 緊 急 資 訊 30. 為 加 強 公 眾 教 育, 我 們 建 議 製 作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和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印 製 單 張 小 冊 子 和 海 報, 以 及 建 立 專 題 網 站 等, 藉 此 向 公 眾 推 廣 輻 射 安 全 教 育, 並 讓 市 民 更 深 入 認 識 發 生 核 事 故 時 應 採 取 的 防 護 措 施 - 8 -

31. 同 時, 特 區 政 府 也 致 力 鼓 勵 核 電 站 營 運 者 加 強 接 觸 民 眾, 並 提 高 核 電 站 運 作 的 透 明 度 - 干 預 水 平 香 港 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計 劃 在 2012 年 於 九 龍 灣 設 立 一 個 核 資 源 中 心, 為 市 民 提 供 核 電 及 核 安 全 教 育 資 訊, 當 中 也 會 介 紹 一 旦 大 亞 灣 發 生 核 事 故, 政 府 會 採 取 的 應 變 工 作 正 如 我 們 於 今 年 1 月 17 日 的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上 滙 報 11, 大 亞 灣 核 電 運 營 管 理 公 司 在 確 認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發 生 非 緊 急 運 行 事 件 ( 即 包 括 0 級 1 級 與 2 級 或 以 上 而 不 涉 及 應 急 響 應 的 事 件 ), 須 在 兩 個 工 作 天 內 透 過 其 網 站 向 公 眾 發 布 事 件 摘 要 初 步 評 級, 以 及 事 件 對 環 境 及 公 眾 安 全 的 初 步 影 響 評 估 中 國 廣 東 核 電 集 團 已 同 意, 有 關 的 發 布 安 排 將 同 樣 適 用 於 嶺 澳 核 電 站 32. 干 預 水 平 是 應 變 準 備 的 一 個 重 要 概 念 當 預 期 公 眾 所 接 受 的 輻 射 劑 量 達 到 干 預 水 平 時, 便 應 採 取 防 護 措 施 以 減 輕 對 公 眾 健 康 及 安 全 影 響 的 放 射 劑 量 12 33. 衞 生 署 委 任 的 放 射 防 護 諮 詢 小 組 剛 於 10 月 下 旬 的 會 議 上, 檢 視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在 這 方 面 發 布 的 最 新 安 全 指 引 ( 上 文 第 17 段 ), 並 向 衞 生 署 署 長 提 出 建 議 ( 附 件 壬 ) 衞 生 署 署 長 正 考 慮 該 建 議, 並 會 盡 快 提 出 加 強 應 變 計 劃 的 專 業 意 見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最 新 發 布 的 安 全 指 引 內 的 通 用 標 準, 不 僅 與 現 時 應 變 計 劃 內 所 11 12 立 法 會 CB(2)767/10-11(01) 號 文 件 放 射 防 護 諮 詢 小 組 的 職 權 範 圍 如 下 : 放 射 防 護 諮 詢 小 組 須 就 與 核 設 施 輻 射 外 洩 而 可 能 造 成 的 輻 射 後 果 有 關 的 健 康 事 宜, 向 衞 生 署 署 長 提 供 意 見 小 組 特 別 須 就 下 列 各 項 提 供 意 見 : ( 甲 ) 劑 量 模 式 的 制 訂 及 其 後 的 檢 討, 劑 量 模 式 的 作 用 是 評 估 意 外 輻 射 外 洩 對 公 眾 造 成 的 後 果 ; ( 乙 ) 香 港 市 民 可 接 受 的 劑 量 限 值, 特 別 是 最 受 影 響 的 一 群 人 士 可 接 受 的 劑 量 限 值 ; ( 丙 ) 解 釋 緊 急 環 境 監 測 數 據 所 應 採 用 的 準 則 ; 以 及 在 不 影 響 衞 生 署 署 長 所 作 出 的 決 定 下, 在 任 何 影 響 香 港 的 核 意 外 情 況 的 中 期 及 復 原 期, 就 下 列 各 項 提 供 意 見 : ( 甲 ) 環 境 輻 射 監 測 數 據 的 解 釋 及 其 對 公 眾 的 影 響 ; ( 乙 ) 在 考 慮 到 廣 泛 採 納 的 原 則 ( 即 將 危 險 減 至 合 理 可 行 的 盡 可 能 低 水 平 ) 而 應 採 取 的 對 策 - 9 -

採 納 放 射 防 護 諮 詢 小 組 先 前 的 建 議 大 體 上 一 致, 而 且 以 執 行 保 護 行 動 為 目 標 的 劑 量 水 平 而 言, 更 為 簡 潔 ; 就 放 射 防 護 的 原 則 而 言, 也 更 為 貼 近 最 新 情 況 輻 射 煙 羽 防 護 措 施 34. 行 政 長 官 領 導 的 工 作 小 組 ( 將 建 議 改 稱 督 導 小 組 ), 可 決 定 採 取 針 對 輻 射 煙 羽 的 主 要 防 護 措 施, 包 括 安 排 受 影 響 的 市 民 撤 離 屏 蔽 或 服 用 穩 定 碘 片 這 些 措 施 適 用 於 核 電 站 20 公 里 範 圍 內 的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1 35. 我 們 建 議 加 強 安 排 如 下 - 行 政 長 官 督 導 小 組 需 聽 取 衞 生 署 就 干 預 水 平 及 健 康 影 響 的 意 見, 及 考 慮 天 文 台 就 輻 照 劑 量 的 評 估 後, 按 情 況 提 醒 市 民 在 輻 射 煙 羽 經 過 香 港 部 分 地 方 時, 即 使 預 計 劑 量 低 於 撤 離 / 屏 蔽 的 準 則, 亦 應 盡 量 留 在 室 內 一 般 來 說, 煙 羽 經 過 的 時 間 可 持 續 數 小 時 或 更 長 時 間, 視 乎 氣 象 條 件 及 輻 射 釋 放 時 間 長 短 衞 生 署 應 策 略 性 地 為 本 港 購 買 儲 存 和 管 理 足 夠 數 量 的 穩 定 碘 片 作 為 甲 狀 腺 封 閉 劑 ; 而 穩 定 碘 片 的 使 用 和 分 發, 須 基 於 科 學 證 據, 由 衞 生 署 署 長 根 據 實 際 情 況 作 出 指 示 衞 生 署 會 參 考 世 衞 的 意 見, 制 訂 有 關 使 用 穩 定 碘 片 的 適 當 情 況 和 劑 量 的 指 引 香 港 本 地 的 個 人 監 測 36. 若 需 要 撤 離 的 本 港 居 民 及 進 入 境 內 的 本 港 居 民 及 訪 港 旅 客 有 可 能 受 輻 射 污 染 的 話, 則 需 接 受 監 測 和 消 除 輻 射 污 染 如 有 需 要, 更 應 接 受 治 療 現 行 的 應 變 計 劃 訂 明 - 在 有 需 要 時, 醫 療 輔 助 隊 會 於 九 個 指 定 公 眾 游 泳 池 設 立 監 測 中 心, 為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進 行 監 測 及 消 除 輻 射 污 染 ( 淋 浴 ); 消 防 處 會 於 10 間 指 定 消 防 局 設 立 監 測 中 心, 供 應 急 人 員 使 用 ; 以 及 醫 院 管 理 局 可 啓 動 於 兩 間 公 立 醫 院 設 立 的 消 除 輻 射 污 染 中 心, 為 負 傷 的 受 污 染 人 士 體 內 受 污 染 或 受 輻 射 傷 害 的 人 士 提 供 治 療 - 10 -

37. 我 們 建 議 加 強 安 排 如 下 - 除 去 衣 物, 使 用 濕 布 或 膠 紙 清 除 皮 膚 上 的 污 染 物, 已 可 消 除 約 90% 的 污 染 13 受 污 染 人 士 可 即 場 ( 例 如 在 邊 境 管 制 站 ) 進 行 此 除 污 程 序 只 有 那 些 在 執 行 程 序 後 仍 受 污 染 的 人 士, 才 需 送 往 淋 浴 或 接 受 治 療 消 防 處 添 置 了 設 有 淋 浴 設 備 的 流 動 除 污 站, 可 放 置 在 重 點 地 方 ( 即 撤 離 者 集 中 點 ), 協 助 有 需 要 的 市 民 和 應 急 人 員 使 用 這 可 減 少 運 送 受 污 染 人 士 到 游 泳 池 及 消 防 局 的 需 要 及 其 中 可 能 引 起 的 其 他 風 險 加 入 位 於 大 嶼 山 的 康 樂 文 化 事 務 署 東 涌 游 泳 池 作 為 其 中 一 個 指 定 監 測 中 心, 以 涵 蓋 赤 鱲 角 機 場 範 圍 把 兩 間 公 營 醫 院 的 治 療 設 施 改 稱 為 緊 急 輻 射 治 療 中 心, 以 更 貼 切 地 反 映 其 功 能, 避 免 對 市 民 造 成 混 淆 適 用 於 入 境 人 士 物 品 的 邊 境 管 制 措 施 38. 根 據 現 行 的 應 變 計 劃, 政 府 會 在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陸 路 邊 境 管 制 站 識 別 受 輻 射 污 染 的 人 士 行 李 貨 物 和 貨 車, 並 進 行 除 污 工 作, 從 而 支 援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防 止 污 染 源 頭 進 入 香 港, 並 消 除 公 眾 疑 慮 39. 我 們 建 議 加 強 安 排 如 下 - 在 決 定 實 施 邊 境 管 制 措 施 時, 行 政 長 官 的 督 導 小 組 會 謹 慎 考 慮 國 際 組 織 的 指 引 及 建 議 專 業 部 門 及 政 策 局 的 意 見, 以 及 當 時 的 實 際 情 況 檢 查 和 除 污 等 管 制 措 施, 可 以 按 需 要 在 各 海 陸 空 的 管 制 站 及 貨 物 ( 包 括 郵 件 ) 進 入 香 港 的 地 點 ( 例 如 葵 青 貨 櫃 碼 頭 ) 施 行, 也 可 按 情 況 適 用 於 入 境 的 運 輸 工 具 可 以 利 用 最 新 科 技 和 設 備, 盡 量 減 少 對 旅 客 的 滋 擾 優 化 人 手 調 配 以 及 增 加 流 量 例 如 : 可 考 慮 在 手 提 檢 測 器 以 外, 在 人 流 集 中 點 安 裝 穿 行 式 輻 射 監 察 閘 門 等 新 式 自 動 13 有 關 安 排, 詳 見 有 害 物 質 / 大 規 模 殺 傷 性 武 器 事 件 的 大 規 模 傷 亡 消 毒 指 南, 美 國 陸 軍 化 學 生 物 放 射 性 和 核 學 院 和 美 國 陸 軍 埃 奇 伍 德 化 學 生 物 中 心,2008 年 12 月 (http://hps.org/hsc/documents/masscasualtydeconguideupdatevol2.pdf) 及 涉 及 輻 射 的 醫 療 急 救 程 序, 健 康 物 理 學 會, 2006 年 8 月 (https://hps.org/hsc/documents/hps_president_elect_poster.pdf) - 11 -

檢 測 設 備 日 後 在 建 設 或 改 善 海 關 基 建 時, 也 可 考 慮 加 入 輻 射 監 察 設 施 醫 療 輔 助 隊 可 加 入 支 援 監 測 工 作 食 物 及 食 水 防 護 措 施 40. 內 地 是 香 港 主 要 的 食 物 供 應 來 源, 尤 以 新 鮮 食 品 為 然, 部 分 更 可 能 來 自 大 亞 灣 地 區 41. 根 據 目 前 應 變 計 劃, 香 港 與 內 地 訂 立 合 作 安 排, 內 地 當 局 會 監 察 在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50 公 里 範 圍 內 出 產 的 食 品, 以 防 止 受 污 染 食 品 出 口 到 香 港 食 環 署 會 在 入 境 口 岸 屠 房 批 發 市 場 及 零 售 市 場 檢 查 進 口 食 物 禽 畜 及 家 禽 有 否 受 到 污 染 漁 護 署 會 監 察 本 地 農 場 及 零 售 市 場 出 產 的 魚 蔬 菜 禽 畜 及 家 禽 事 實 上, 實 施 該 等 飲 食 防 護 措 施 的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2 (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85 公 里 範 圍 內 ), 已 包 括 香 港 全 境 42. 在 食 水 方 面, 水 務 署 設 有 自 動 化 系 統, 監 測 輸 入 的 原 水, 並 會 在 水 塘 食 水 處 理 設 施 及 用 戶 水 喉 抽 取 食 水 樣 本, 進 行 檢 查 如 發 生 緊 急 事 故 並 發 現 出 現 污 染 情 況, 水 務 署 會 採 取 所 需 的 防 護 措 施, 包 括 拒 絕 接 收 受 污 染 的 供 水 先 用 沒 有 受 污 染 或 污 染 程 度 較 低 的 水 源 調 校 濾 水 程 序 等 以 減 少 供 水 的 輻 射 污 染 水 平 暫 時 停 止 從 廣 東 省 進 口 原 水, 以 及 實 施 制 水 等 43. 在 福 島 事 故 期 間, 食 環 署 檢 測 到 一 些 受 污 染 的 食 物 樣 本, 並 隨 之 禁 止 從 日 本 進 口 有 關 食 品 此 經 驗 印 證 上 述 監 察 系 統 有 效 我 們 會 將 實 踐 經 驗, 進 一 步 在 應 變 計 劃 反 映 44. 我 們 建 議 以 下 加 強 措 施 - 食 環 署 已 與 內 地 當 局 商 定, 雙 方 會 採 用 糧 食 及 農 業 組 織 / 世 衞 組 織 轄 下 聯 合 食 物 標 準 計 劃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 的 最 新 指 引 水 平 ( 而 非 應 變 計 劃 中 引 述 的 舊 水 平 ), 用 以 監 察 食 物 的 進 出 口 應 急 期 間, 食 環 署 漁 護 署 和 水 務 署 將 在 各 自 的 網 站 及 應 變 計 劃 的 專 題 網 站, 公 布 更 新 監 測 的 結 果 - 12 -

受 輻 射 污 染 廢 物 的 處 置 45. 根 據 應 變 計 劃, 來 自 不 同 地 點 的 受 輻 射 污 染 廢 物 ( 包 括 食 物 及 濾 水 廠 的 淤 泥 ), 按 環 保 署 的 廢 物 處 理 行 動 計 劃 處 理 46. 為 加 強 有 關 安 排, 上 述 程 序 同 樣 適 用 於 尚 未 涵 蓋 的 受 污 染 廢 物 ( 包 括 禽 畜 和 污 水 處 理 廠 的 淤 泥 ) 培 訓 及 防 護 裝 備 47. 根 據 應 變 計 劃, 天 文 台 會 為 各 應 急 部 門 的 放 射 防 護 主 任 ( 下 稱 防 護 主 任 ) 安 排 專 門 課 程,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為 應 變 計 劃 的 執 行 人 員 安 排 有 關 輻 射 監 測 及 防 護 的 專 門 課 程 防 護 主 任 受 訓 後, 須 協 助 制 訂 部 門 的 應 變 計 劃, 並 提 議 部 門 如 何 應 用 輻 射 防 護 原 則, 以 及 推 行 適 當 的 防 護 措 施 應 變 計 劃 也 訂 明, 各 局 及 部 門 應 個 別 及 聯 合 舉 行 演 練 48. 我 們 已 檢 討 應 變 計 劃 中 各 級 別 的 防 護 裝 備 及 器 材, 並 確 認 有 關 裝 備 及 器 材 的 水 平 足 夠 行 動 人 員 執 行 應 變 計 劃 的 各 項 職 務 儘 管 如 此, 各 行 動 部 門 會 繼 續 留 意 新 科 技 和 新 器 材 的 發 展, 按 需 要 增 添 最 新 科 技 和 設 備, 加 強 識 別 及 監 測 受 輻 射 污 染 的 人 士 行 李 貨 物 和 載 運 工 具 例 如 各 邊 境 管 制 站 正 研 究 加 設 穿 行 式 輻 射 監 察 閘 門 及 增 添 手 提 測 檢 器, 以 加 強 監 測 能 力 消 防 署 也 計 劃 增 加 添 置 設 有 淋 浴 設 備 的 流 動 除 污 站 49. 我 們 建 議 加 強 安 排 如 下 - 天 文 台 在 保 安 局 衞 生 署 機 電 工 程 署 及 其 他 部 門 的 支 援 下, 進 一 步 加 強 為 防 護 主 任 提 供 專 門 課 程 的 內 容, 以 配 合 修 訂 後 的 應 變 計 劃 和 設 立 所 需 的 課 程, 並 經 常 更 新 內 容 以 符 合 國 際 最 新 的 標 準 和 做 法, 及 兼 顧 日 後 的 最 新 發 展 針 對 修 訂 後 應 變 計 劃 的 大 型 跨 部 門 演 習, 預 計 於 明 年 初 舉 行, 其 中 一 些 相 關 環 節 會 安 排 適 度 的 公 眾 參 與 這 次 演 練 的 成 果 會 有 助 豐 富 常 規 訓 練 的 內 容, 同 時 為 日 後 的 演 習 和 操 練, 訂 定 方 針 現 階 段 我 們 建 議 大 型 的 跨 部 門 演 習 維 持 每 三 年 舉 行 一 次 研 究 與 核 電 站 營 運 者 舉 行 聯 合 演 習 的 可 行 性, 目 標 在 2012 年 底 舉 行, 以 跟 進 國 務 院 頒 令 進 行 的 核 安 全 大 檢 查 的 結 果 - 13 -

應 變 計 劃 研 究 對 大 亞 灣 以 外 的 適 用 情 況 50. 距 離 是 最 佳 的 輻 射 防 護 在 大 亞 灣 以 外, 位 於 內 地 而 最 近 香 港 的 核 電 站 也 距 離 超 過 130 公 里 14 按 國 際 標 準 的 評 估, 這 些 遠 離 香 港 的 核 電 站 對 香 港 威 脅 甚 小, 風 險 甚 低 輻 射 煙 羽 並 非 主 要 的 關 注, 重 點 反 而 是 可 能 受 到 輻 射 污 染 的 食 物 貨 物 及 旅 客 到 港 51.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有 關 的 決 策 局 及 部 門 會 監 察 情 況 評 估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以 及 根 據 其 職 能 和 權 限 採 取 所 需 的 措 施 有 關 工 作 可 以 正 式 建 立 在 應 變 計 劃 的 穩 固 基 礎 之 上, 確 保 將 來 即 使 在 其 他 地 方 發 生 核 事 故, 香 港 仍 能 根 據 應 變 計 劃 獲 得 充 分 保 障 52. 我 們 建 議 加 強 安 排 如 下 - 雖 然 應 變 計 劃 主 要 針 對 大 亞 灣 發 生 的 核 事 故, 建 議 將 應 變 計 劃 加 以 完 善, 使 它 對 其 他 核 電 站 發 生 的 事 故 也 可 適 用 我 們 修 訂 應 變 計 劃 時, 將 加 入 特 定 章 節 處 理 未 來 路 向 53. 我 們 計 劃 根 據 上 述 各 項 的 框 架 建 議 及 聽 取 各 方 意 見, 於 年 底 前 修 訂 應 變 計 劃, 並 據 此 於 明 年 初 舉 行 大 型 跨 部 門 演 習, 從 而 測 試 各 部 門 的 準 備 和 應 變 能 力 54. 我 們 會 審 視 演 習 結 果, 按 需 要 調 較 應 變 計 劃, 並 制 訂 日 後 更 新 計 劃 和 進 行 演 練 的 方 針 保 安 局 2011 年 11 月 14 東 亞 洲 地 區 的 核 電 站 分 布 圖 見 附 件 癸 - 14 -

附 件 甲 核 應 變 規 劃 的 基 本 原 則 應 變 計 劃 應 考 慮 所 有 合 理 可 預 見 的 意 外, 並 可 應 用 於 較 少 可 能 發 生 但 有 機 會 非 常 嚴 重 的 事 故 應 變 計 劃 應 提 供 可 行 的 措 施, 以 減 輕 對 人 類 生 命 健 康 和 環 境 的 嚴 重 影 響 ( 在 可 行 情 況 下 盡 量 保 持 輻 射 於 最 低 水 平 ) 有 關 的 防 護 措 施 應 為 合 理 的 ( 利 大 於 弊 ) 和 帶 來 最 大 效 益 的 ( 效 益 最 優 化 ), 並 確 保 沒 有 人 需 要 承 擔 不 可 接 受 的 危 害 風 險 應 變 計 劃 是 為 了 在 發 生 意 外 的 早 期 和 中 期 階 段 所 需 要 採 取 的 緊 急 措 施 提 供 基 礎 和 必 要 的 細 節 在 這 個 階 段 作 出 及 時 反 應 非 常 重 要 至 於 在 復 原 的 階 段, 政 府 會 有 較 充 分 時 間 進 行 諮 詢 以 考 慮 採 取 最 適 當 的 措 施 應 該 預 先 制 訂 標 準 以 決 定 何 時 採 取 不 同 的 防 護 措 施 政 府 在 制 訂 干 預 水 平 時 應 考 慮 專 家 意 見, 並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及 做 法 應 變 計 劃 應 該 容 許 決 策 者 考 慮 實 際 情 況 和 不 同 地 方 的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人 口 心 理 和 其 他 因 素, 以 決 定 採 取 哪 些 防 護 措 施 政 府 一 方 面 要 根 據 需 要 實 施 輻 射 防 護 措 施, 另 一 方 面 要 考 慮 公 眾 對 問 題 的 看 法 及 為 審 慎 起 見 如 何 加 強 保 障 市 民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並 在 兩 者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政 府 應 該 保 持 高 透 明 度, 讓 市 民 充 分 獲 悉 事 故 的 發 展 和 政 府 的 回 應 政 府 亦 應 向 市 民 提 供 準 確 適 當 和 及 時 的 信 息 這 對 確 保 公 信 力 和 保 持 公 眾 的 信 心 至 為 重 要

附 件 乙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的 報 告 摘 要 在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正 式 投 產 前,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在 八 十 年 代 後 期 獲 委 聘 就 興 建 廣 東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 廣 核 站 ) 的 環 境 問 題 進 行 顧 問 研 究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隨 後 發 表 了 兩 份 報 告, 分 別 為 «風 險 評 估» 報 告 及 «應 變 規 劃» 報 告 2. «風 險 評 估» 報 告 採 用 概 率 安 全 評 估 方 法 1, 並 採 取 保 守 或 稱 為 悲 觀 的 做 法 ( 例 如 發 生 事 故 時 並 無 採 取 防 護 措 施 ), 因 而 會 故 意 高 估 核 電 站 發 生 嚴 重 洩 漏 事 故 的 風 險 2 3. 進 行 評 估 時 考 慮 的 其 中 一 個 因 素, 是 在 設 計 和 操 作 核 電 站 方 面 採 用 的 縱 深 防 禦 概 念 此 概 念 提 供 多 層 次 的 保 護, 以 確 保 核 安 全, 包 括 反 應 堆 多 重 保 護 系 統 專 設 安 全 設 施 緊 急 運 作 程 序 設 置 防 止 放 射 性 物 質 外 洩 的 屏 障 站 內 及 站 外 應 急 計 劃 等 有 一 點 相 當 重 要 的, 就 是 廣 核 站 屬 法 國 設 計 的 900 兆 瓦 壓 水 式 反 應 堆, 具 備 重 複 安 全 設 施 其 0.9 米 厚 的 鋼 筋 混 凝 土 安 全 殼, 再 加 上 其 過 濾 洩 漏 物 質 的 能 力, 是 防 止 公 眾 人 士 接 觸 放 射 性 物 質 的 其 中 一 項 重 要 屏 障 根 據 評 估, 同 時 出 現 堆 芯 嚴 重 熔 毁 ( 例 如 因 堆 芯 冷 卻 劑 長 時 間 漏 失 ) 及 安 全 殼 失 效 ( 例 如 反 應 堆 壓 力 殼 及 混 凝 土 安 全 殼 嚴 重 破 裂 ) 情 況, 導 致 發 生 嚴 重 站 外 核 事 故 的 風 險 可 謂 微 乎 其 微 3 4. 報 告 的 主 要 結 論 是, 香 港 人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遇 到 的 早 逝 及 患 上 致 命 癌 症 風 險, 遠 遠 高 於 由 大 亞 灣 核 事 故 引 致 的 相 類 風 險 ( 分 別 是 65 000 倍 及 20 000 倍 ), 詳 情 見 下 表 1 2 3 參 考 NUREG 1150: 美 國 核 管 理 委 員 會 一 份 題 為 嚴 重 事 故 風 險.. 評 估 美 國 五 間 核 電 廠 " 的 文 件 在 這 項 研 究 中, 正 如 就 嚴 重 事 故 的 後 果 和 風 險 進 行 的 分 析 顯 示, 悲 觀 的 分 析 仍 然 導 致 一 個 結 論, 即 大 亞 灣 嚴 重 核 事 故 對 香 港 人 帶 來 的 風 險, 與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一 般 風 險 相 比, 微 小 至 可 以 忽 略 不 計 因 此, 沒 有 必 要 進 行 更 大 規 模 的 最 佳 估 計 研 究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時 研 究 的 其 他 範 疇 包 括 堆 芯 熔 毁 及 其 他 安 全 外 殼 狀 況 的 有 關 情 況, 例 如.. 故 意 經 過 濾 器 排 放 以 保 護 安 全 殼, 以 及 繞 過 安 全 殼 到 外 圍 ( 例 如 因 部 件 故 障 ) 外 部 危 害 包 括 各 種 自 然 事 件, 如 地 震 洪 水 風 暴 和 一 些 人 為 意 外 ( 如 飛 機 墜 毀 ) 也 在 研 究 之 列

日 常 生 活 的 死 亡 風 險 與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構 成 的 死 亡 風 險 比 較 危 害 日 常 風 險 每 年 平 均 個 人 死 亡 風 險 核 風 險 ( 悲 觀 估 計 ) 日 常 風 險 高 出 核 風 險 的 大 約 倍 數 意 外 死 亡 1.3 10,000 2.0 1,000,000,000 65,000 患 上 致 命 癌 症 1.5 1,000 8.4 100,000,000 20,000 5. 另 外 一 份 報 告 針 對 一 旦 發 生 場 外 核 事 故 時 的 應 變 規 劃 顧 問 研 究 的 主 要 結 果 顯 示, 如 大 亞 灣 發 生 設 計 基 準 以 內 的 核 事 故, 可 無 須 採 取 撤 離 或 屏 蔽 等 煙 羽 防 護 措 施 但 如 萬 一 發 生 設 計 基 準 以 外 的 核 事 故 ( 儘 管 機 會 非 常 微 ), 香 港 東 北 角 落 部 分 離 大 亞 灣 最 近 的 地 方, 或 需 要 採 取 煙 羽 防 護 措 施, 例 如 進 入 掩 蔽 所 對 於 煙 羽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區 的 範 圍, 據 國 際 上 的 合 理 共 識 意 見, 報 告 指 出 一 般 訂 為 5 至 20 公 里

附 件 丙 有 可 能 影 響 核 電 站 風 險 水 平 的 新 發 展 嶺 澳 核 電 站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制 訂 後, 嶺 澳 核 電 站 ( 嶺 核 站 ) 在 2002/03 及 2010/11 年 分 兩 期 投 入 運 作 因 此, 除 原 有 廣 東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 廣 核 站 ) 的 兩 個 壓 水 式 反 應 堆 外, 另 加 入 嶺 核 站 四 個 設 計 相 若 但 經 改 良 的 壓 水 式 反 應 堆, 全 部 源 自 同 一 法 國 製 造 的 型 號 後 加 的 1 反 應 堆 的 安 全 性 能 比 原 先 的 兩 個 優 勝 根 據 專 業 部 門 的 評 估, 由 於 核 電 站 的 風 險 低 於 正 常 風 險 的 幅 度 為 數 萬 倍 計, 因 此 在 原 先 兩 個 反 應 堆 之 外 加 入 四 個 相 類 的 反 應 堆 ( 即 增 加 兩 倍 ), 對 原 本 的 風 險 評 估 應 無 實 質 影 響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的 表 現 2. 廣 核 站 是 由 內 地 與 香 港 企 業 合 營, 電 力 亦 有 分 輸 香 港 ; 而 嶺 核 站 則 由 內 地 企 業 獨 資 經 營, 生 產 的 電 力 並 不 供 應 香 港 不 過, 這 兩 個 核 電 站 的 運 作 同 樣 由 一 所 香 港 與 內 地 共 同 擁 有 的 合 營 管 理 公 司 負 責 這 樣 的 安 排 使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的 營 運 方 式 和 水 準 一 致, 並 共 同 實 踐 最 佳 的 做 法 和 分 享 寶 貴 經 驗 2 3.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過 去 多 年 的 運 作 表 現 平 穩, 安 全 紀 錄 良 好 根 據 發 電 量 安 全 和 可 靠 度 輻 射 防 護 以 及 工 業 安 全 等 九 個 表 現 指 標 衡 量,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的 運 作 經 常 位 於 世 界 各 地 同 類 核 電 站 3 的 前 列, 媲 美 全 球 表 現 優 良 的 同 業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的 運 作 往 績 理 想, 與 當 初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所 作 的 風 險 評 估 的 基 礎 一 致 1 2 3 嶺 核 站 第 一 期 ( 兩 個 反 應 堆 ) 沿 用 廣 核 站 的 設 計, 但 設 計 上 作 了 多 項 改 良 和 修 改, 主 要 是 根 據 廣 核 站 的 運 作 經 驗, 提 高 安 全 和 傳 統 系 統 的 可 靠 度 嶺 核 站 第 二 期 ( 兩 個 反 應 堆 ) 則 在 嶺 核 站 第 一 期 的 基 礎 上 加 以 改 良 ( 主 要 是 根 據 廣 核 站 及 嶺 核 站 第 一 期 的 運 作 經 驗 和 經 改 良 的 設 計, 提 升 設 備 裝 配 及 安 全 和 傳 統 系 統 的 可 靠 度 )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的 風 險 評 估 報 告 採 用 保 守 的 評 估 方 法, 把 廣 核 站 的 安 全 水 平 定 為 每 堆 年 4.5 x 10-5 ( 以 堆 芯 熔 化 頻 率 表 達 ) 經 廣 核 站 多 年 來 不 斷 的 改 進, 以 及 嶺 核 站 在 設 計 上 的 改 良, 更 能 反 映 目 前 安 全 水 平 值 的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堆 芯 熔 化 頻 率 目 前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數 值 為 每 堆 年 1.5 x 10-5 當 嶺 核 站 第 二 期 在 2011 年 全 面 投 入 商 業 運 作 時,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第 一 期 已 分 別 運 作 約 17 年 和 9 年 根 據 世 界 核 營 運 者 協 會 頒 布 的 表 現 指 標 作 出 比 較, 該 會 成 員 包 括 全 球 所 有 核 電 營 運 公 司

人 口 4.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進 行 研 究 時 所 採 用 的 死 亡 統 計 數 字, 是 以 當 時 八 十 年 代 初 期 所 得 的 數 據 為 基 礎 衞 生 署 已 根 據 2002 至 2009 年 間 編 製 的 死 亡 統 計 數 字 重 新 檢 視 每 年 個 人 因 意 外 ( 包 括 交 通 意 外 跌 倒 / 墮 下 意 外 溺 斃 及 被 淹 沒 暴 露 於 濃 煙 及 火 焰 中 和 因 意 外 吞 進 有 毒 物 質 而 中 毒 及 暴 露 於 有 毒 物 質 之 中 ) 而 死 亡 的 平 均 概 率 為 8.5 比 100 000, 而 每 年 個 人 因 癌 症 而 死 亡 的 平 均 概 率 則 為 2 比 1 000 根 據 這 些 最 新 數 據,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評 估 報 告 所 指 的 日 常 風 險 高 於 核 事 故 造 成 的 風 險 的 約 略 倍 數, 由 原 來 的 65 000 ( 意 外 死 亡 ) 及 20 000( 患 上 致 命 癌 症 ), 分 別 調 整 為 42 500 及 24 000 變 化 可 以 視 為 輕 微, 原 來 的 評 估 仍 然 有 效 從 福 島 核 事 故 汲 取 的 教 訓 5. 雖 然 福 島 第 一 核 電 站 的 嚴 重 事 故 仍 未 完 全 總 結, 但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和 全 球 使 用 核 能 的 國 家 都 已 積 極 採 取 行 動, 加 強 有 關 核 安 全 和 應 急 準 備 的 措 施 6. 就 中 國 而 言, 國 家 核 安 全 局 和 國 家 能 源 局 在 4 月 按 照 國 務 院 的 指 示, 開 始 對 內 地 所 有 核 電 站 進 行 全 面 安 全 檢 查, 主 調 是 從 福 島 核 事 故 發 生 至 今 所 汲 取 的 教 訓, 查 明 是 否 有 任 何 新 的 風 險, 根 據 現 行 要 求 下 的 安 全 規 定 進 行 檢 視, 並 為 預 防 或 緩 減 上 述 查 明 的 風 險 制 訂 所 需 新 措 施 檢 查 工 作 中 特 別 處 理 的 事 項 包 括 - 對 核 電 站 選 址 過 程 中 所 評 估 的 外 部 事 件 的 適 當 性 ; 核 電 站 防 洪 預 案 及 防 洪 能 力 評 估 ; 核 電 站 抗 震 預 案 及 抗 震 能 力 評 估 ; 核 電 站 質 量 保 證 體 系 的 有 效 性 ; 核 電 站 消 防 系 統 檢 查 ; 多 種 極 端 自 然 災 害 叠 加 事 故 的 預 防 和 緩 解 措 施 ; 全 廠 斷 電 事 故 的 分 析 評 估 及 失 去 應 急 電 源 後 附 加 電 源 的 可 用 情 況 及 應 急 方 案 ; 嚴 重 事 故 的 預 防 及 緩 解 措 施 及 其 可 靠 性 的 評 估 ; 及 應 急 體 系 的 有 效 性

我 們 認 為, 這 項 全 面 安 全 檢 查 的 工 作 可 以 確 保 廣 核 站 ( 和 嶺 核 站 ) 的 安 全 水 平, 最 低 限 度 達 致 原 先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風 險 評 估 的 水 平 據 了 解, 安 全 檢 查 的 結 果 將 於 稍 後 公 布 4 7. 與 此 同 時,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的 營 運 者 已 計 劃 研 究 和 推 行 一 連 串 新 增 安 全 措 施 的 建 議, 過 程 中 會 考 慮 安 全 檢 查 至 今 所 得, 以 及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世 界 核 營 運 者 協 會 歐 洲 聯 盟 其 他 多 個 國 家 及 國 際 組 織 及 多 個 主 要 核 能 營 運 者 在 汲 取 福 島 核 事 故 的 教 訓 後 的 最 新 檢 討 結 果 核 電 站 營 運 者 已 承 諾 會 遵 守 各 項 因 應 安 全 檢 查 結 果 而 新 增 的 安 全 規 定 8. 在 覆 檢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的 時 間 表 下, 我 們 的 風 險 評 估 一 直 盡 可 能 考 慮 到 營 運 者 已 努 力 採 取 的 行 動 安 全 檢 查 的 結 果 及 跟 進, 和 至 今 所 得 的 所 有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下 文 載 述 對 一 些 問 題 的 考 慮, 以 作 說 明 9. 地 震 - 選 址 大 亞 灣 籌 建 核 電 站 已 嚴 格 按 照 國 際 慣 例 執 行, 並 經 國 家 核 安 全 局 的 批 准 廠 址 附 近 的 地 殼 安 全 穩 定, 發 生 強 烈 地 震 的 機 率 極 低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的 廠 房 結 構 系 統 及 設 施 均 經 過 特 別 設 計, 能 抵 禦 修 訂 麥 加 利 地 震 烈 度 表 八 度 的 烈 度 ( 歷 史 記 錄 顯 示 的 最 高 地 震 烈 度 為 六 度 ) 反 應 堆 在 地 震 烈 度 達 至 設 定 水 平 時, 會 迅 速 安 全 地 停 止 運 作 自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5 以 來, 廣 東 省 地 區 的 地 殼 活 動 與 以 往 相 比, 並 無 重 大 轉 變 10. 海 嘯 - 大 亞 灣 的 選 址 位 於 南 中 國 海 北 岸 海 灣 內 的 一 個 小 灣 鄰 近 一 帶 的 海 域 水 深 僅 20 至 30 米, 不 利 海 嘯 的 形 成 和 擴 散 離 岸 的 島 嶼 更 提 供 天 然 屏 障, 阻 隔 從 大 海 湧 至 的 海 嘯 南 中 國 海 的 海 嘯 威 脅 主 要 來 自 馬 尼 拉 海 溝 該 處 曾 在 1934 年 發 生 有 記 錄 以 來 最 強 的 地 震, 達 黎 克 特 制 7.6 級, 所 引 發 的 海 嘯 波 及 菲 律 賓, 但 香 港 則 不 受 影 響 縱 使 馬 尼 拉 海 溝 發 生 9 級 地 震, 根 據 香 港 天 文 台 運 用 海 嘯 模 式 計 算 所 得, 香 港 某 些 地 方 所 見 的 海 浪 可 6 能 超 越 5 米 大 亞 灣 的 情 況 估 計 與 香 港 相 若 4 5 6 這 項 工 作, 和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的 核 安 全 行 動 計 劃 下 其 中 一 項 建 議 一 致, 即 促 請 成 員 國 應 迅 速 開 展 針 對 具 體 場 址 的 防 範 極 端 自 然 危 害 的 核 電 廠 設 計 國 家 評 定, 並 應 及 時 採 取 必 要 的 糾 正 行 動 根 據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土 力 工 程 處 於 1998 年 在 土 力 工 程 處 報 告 系 列 第 65 號 所 作 的 風 險 評 估 及 土 力 工 程 處 參 考 便 覽 第 09/2010 號, 香 港 位 處 地 殼 活 動 屬 中 等 至 低 程 度 的 地 區 自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的 報 告 發 表 以 來, 南 中 國 沿 海 岸 並 無 出 現 任 何 嚴 重 海 嘯 香 港 方 面, 過 去 20 年 錄 得 的 最 高 海 嘯 波 是 在 2011 年 3 月 錄 得 的 0.2 米 這 個 高 度 低 於 1960 年 和 1988 年 錄 得 的 0.3 米 歷 史 新 高

11. 風 暴 潮 - 熱 帶 風 暴 引 至 大 亞 灣 發 生 水 淹 的 風 險, 大 於 海 嘯 自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發 表 風 險 評 估 報 告 以 來, 香 港 錄 得 的 風 暴 潮 高 度 並 無 顯 著 增 加 作 為 比 較, 香 港 在 1937 年 錄 得 的 風 暴 潮 最 高 高 度 為 6.25 米, 而 過 去 20 年 錄 得 的 所 有 風 暴 潮 高 度 均 少 於 2 米 大 亞 灣 的 情 況 可 以 用 同 一 基 礎 考 慮 12. 極 端 的 降 雨 量 及 氣 候 變 化 - 在 21 世 紀, 氣 候 變 化 最 終 可 7 能 會 導 致 海 平 面 上 升 和 雨 勢 加 劇, 以 及 帶 來 更 多 極 端 風 暴 8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計 劃 發 表 核 裝 置 選 址 評 估 中 有 關 氣 象 與 水 文 災 害 的 安 全 指 引 (Safety Guide on Meteorological and Hydrological Hazards in Site Evaluation for Nuclear Installations), 就 氣 候 變 化 可 能 對 核 電 廠 的 設 計 選 址 及 運 作 帶 來 的 影 響 提 供 指 引 13. 防 洪 - 大 亞 灣 對 開 海 面 興 建 了 一 道 高 度 約 為 海 拔 17 米 的 防 波 堤, 而 廠 房 ( 包 括 後 備 設 施 ) 則 建 於 海 拔 最 少 為 6.5 米 的 陸 地 上, 故 此 足 可 應 付 上 文 第 10 或 11 段 可 能 產 生 的 水 位 升 高 在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的 範 圍 內 設 有 排 水 系 統, 亦 足 以 應 付 預 計 的 降 雨 量 14. 反 應 堆 類 型 - 日 本 福 島 核 電 站 採 用 沸 水 式 反 應 堆 ( 沸 水 堆 ) 設 計,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則 採 用 壓 水 式 反 應 堆 ( 壓 水 堆 ) 設 計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的 反 應 堆 冷 卻 水, 分 置 於 兩 個 獨 立 的 迴 路 內, 即 一 迴 路 及 二 迴 路 一 迴 路 的 冷 卻 水 帶 輻 射 性, 有 堅 固 的 安 全 殼 包 裹, 並 設 有 過 濾 功 能 二 迴 路 設 於 安 全 殼 外, 與 核 燃 料 無 直 接 接 觸, 一 般 不 帶 輻 射 性 在 福 島 核 電 站, 冷 卻 水 並 非 分 別 置 於 兩 個 獨 立 的 迴 路, 也 無 相 類 似 的 間 隔 防 止 輻 射 外 洩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這 方 面 的 保 障 較 佳 15. 喪 失 冷 卻 功 能 -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內, 為 緩 解 這 種 情 況, 控 制 棒 會 首 先 自 動 降 落 反 應 堆 內, 令 核 連 鎖 反 應 停 頓, 而 所 產 生 的 熱 力, 亦 大 部 分 消 減 反 應 堆 內 的 餘 熱, 會 由 電 力 發 動 的 安 全 系 統, 以 多 種 方 法 帶 走 16. 外 部 電 源 供 應 -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與 外 部 輸 電 網 絡 有 多 條 連 接, 並 設 有 獨 立 的 輔 助 外 部 輸 電 纜 每 台 核 電 機 組 備 有 兩 部 柴 油 7 8 預 料 在 二 十 一 世 紀 末, 南 中 國 海 ( 包 括 香 港 水 域 ) 海 平 面 的 上 升 幅 度 會 跟 全 球 平 均 值 一 致 ( 即 相 對 於 1980 年 至 1999 年 的 平 均 值, 上 升 0.18 至 0.59 米 之 間 ) 廣 東 省 氣 象 局 進 行 的 一 項 檢 討 顯 示, 過 去 50 年, 廣 東 省 的 平 均 雨 量 及 出 現 暴 雨 的 頻 率 均 有 上 升 的 趨 勢 近 期 進 行 的 一 項 研 究 亦 顯 示, 在 過 去 100 年, 香 港 出 現 暴 雨 ( 每 小 時 錄 得 100 毫 米 或 以 上 ) 的 頻 率 增 加 接 近 一 倍 香 港 天 文 台 於 2008 年 錄 得 最 高 每 小 時 降 雨 量 為 145.5 毫 米

發 電 機, 為 主 要 的 安 全 設 備 供 電 此 外, 還 設 有 一 部 獨 立 柴 油 發 電 機, 作 為 公 用 應 急 設 施, 供 大 亞 灣 的 核 電 機 組 備 用 17. 長 時 間 停 電 -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的 現 行 設 計, 可 利 用 蒸 氣 驅 動 水 泵, 將 冷 卻 水 注 入 蒸 氣 發 生 器, 冷 卻 反 應 堆 在 全 無 電 力 推 動 電 力 設 備 提 供 水 流 冷 卻 反 應 堆 的 情 況 下, 可 由 向 外 界 排 出 蒸 氣 發 生 器 所 產 生 的 蒸 氣, 為 反 應 堆 提 供 冷 卻 部 分 蒸 氣 會 分 流 至 蒸 氣 驅 動 水 泵, 由 水 泵 不 斷 將 水 注 入 蒸 氣 發 生 器, 以 冷 卻 反 應 堆 此 程 序 只 要 有 蒸 氣 產 生, 便 可 繼 續 進 行 18. 氫 氣 爆 炸 - 廣 核 站 和 嶺 核 站 的 安 全 殼 內 均 安 裝 了 氫 氣 復 合 器, 減 低 了 氫 氣 爆 炸 的 風 險 有 關 裝 置 可 控 制 安 全 殼 內 的 氫 氣 跟 空 氣 中 的 氧 氣 產 生 的 化 學 反 應, 不 讓 其 爆 炸 19. 安 全 殼 受 損 - 使 用 安 全 冷 卻 系 統 可 降 低 反 應 堆 及 安 全 殼 內 的 温 度 及 壓 力, 而 內 部 灑 水 系 統 則 可 將 當 中 部 分 放 射 性 物 質 帶 到 內 部 的 集 水 槽 倘 若 安 全 殼 受 損, 則 會 在 受 控 制 的 情 況 下, 透 過 過 濾 器 釋 出 放 射 性 物 質 所 有 這 些 安 全 措 施 均 可 延 遲 及 減 少 放 射 性 物 質 釋 放 到 周 圍 環 境

附 件 丁 事 故 後 果 評 估 模 擬 研 究 我 們 使 用 天 文 台 的 事 故 後 果 評 估 系 統 進 行 模 擬 研 究, 基 礎 為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顧 問 報 告 ( 顧 問 報 告 ) 提 議 於 應 急 情 況 下 考 慮 保 護 措 施 時 的 標 稱 源 項 1 (nominal source term), 以 及 法 國 採 用 的 一 個 作 為 應 急 規 劃 技 術 依 據 的 標 稱 源 項 2 顧 問 報 告 所 用 的 源 項, 代 表 一 個 非 常 大 的 放 射 洩 漏, 接 近 廣 東 核 電 站 萬 一 發 生 嚴 重 核 事 故 時 可 能 洩 漏 的 源 項 範 圍 上 限 如 此 嚴 重 的 情 況 通 常 是 由 於 堆 芯 溶 毀, 跟 着 墊 層 失 靈 才 出 現, 其 嚴 重 程 度 可 達 到 國 際 核 事 件 分 級 表 的 第 5 級 別 至 於 法 國 所 採 用 的 源 項, 代 表 多 個 情 況 下 最 大 可 預 見 的 洩 漏 情 況, 這 非 常 大 的 源 項 乃 基 於 假 設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所 採 用 法 國 設 計 的 核 反 應 堆 發 生 極 嚴 重 堆 芯 溶 毀 而 保 護 殼 一 併 損 毀 的 事 故, 嚴 重 程 度 相 當 於 國 際 核 與 輻 射 事 件 分 級 表 的 第 7 級 別 以 這 個 源 項 為 技 術 基 礎, 法 國 應 急 規 劃 的 設 計 盡 可 能 應 付 這 種 洩 漏 的 情 況 2. 法 國 所 採 用 的 源 項 的 保 守 程 度 ( 即 悲 觀 的 假 設 ), 一 般 比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所 用 的 源 項 高 兩 至 三 個 數 量 級 ( 即 10 2 至 10 3 倍 ) 我 們 可 把 法 國 這 個 極 大 源 項, 視 為 可 涵 蓋 位 於 大 亞 灣 的 核 電 站 可 預 見 最 差 情 況 的 上 限 3. 我 們 就 香 港 會 否 達 到 放 射 防 護 諮 詢 小 組 建 議 採 納 的 3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最 新 通 用 準 則, 以 致 需 要 採 取 下 列 防 護 行 動, 進 行 評 估 - 1 2 3 Neal, A.P., M.C. Davies, 1987 年.. 應 變 規 劃 - 香 港 政 府 就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的 環 境 問 題 進 行 的 顧 問 研 究 (Contingency Planning Consultancy on the Environmental Aspects of the Daya Bay Nuclear Power Station for the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香 港.. 政 府 印 務 局,1987 年 Charpin, F., E. Raimond 及 B. Chaumont, 2008 年.. 法 國 站 外 應 急 規 劃 的 技 術 基 礎 (Technical Basis for Off-site Emergency Planning in France), 國 際 風 險 評 估 及 管 理 期 刊 (Int. J. of Risk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第 8 期, 第 1/2 號, 2008 年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2011 年 :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安 全 標 準 叢 書 第 GSG-2 號 核 或 放 射 緊 急 情 況 的 應 急 準 備 與 響 應 一 般 安 全 指 引 輻 射 防 護 諮 詢 小 組 的 建 議 見 文 件 第 33 段 1

(1) 屏 蔽 或 撤 離 : 首 7 天 的 輻 射 有 效 劑 量 為 100 毫 希 ; 以 及 (2) 服 用 甲 狀 腺 封 閉 劑 : 首 7 天 的 甲 狀 腺 輻 射 當 量 劑 量 為 50 毫 希 4. 我 們 利 用 事 故 後 果 評 估 系 統 根 據 1981 年 至 2010 年 30 年 間 風 向 和 風 速 的 氣 候 條 件 進 行 評 估 其 他 假 設 包 括 中 性 的 大 氣 穩 定 度 ( 即 D 級 ) 無 雨 放 射 性 物 質 在 48 小 時 內 平 均 釋 出, 以 及 平 常 的 生 活 狀 況 ( 八 成 室 內 兩 成 室 外 ) 5. 就 英 國 原 子 能 管 理 局 所 用 的 源 項 而 言, 在 香 港 範 圍 內 的 預 計 劑 量 均 低 於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就 屏 蔽 或 撤 離 及 服 用 甲 狀 腺 封 閉 劑 所 訂 定 的 通 用 準 則 即 使 使 用 法 國 的 源 項, 也 得 到 類 似 的 結 果, 只 是 香 港 東 北 角 距 離 大 亞 灣 約 30 公 里 範 圍 內 的 一 小 部 分 偏 遠 地 區 ( 大 部 分 為 水 域 ), 可 能 達 到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建 議 需 要 服 用 甲 狀 腺 封 閉 劑 的 劑 量 準 則 2

政 府 緊 急 應 變 架 構 附 件 戊

附 件 己 建 議 督 導 小 組 成 員 名 單 行 政 長 官 ( 主 席 ) 政 務 司 司 長 保 安 局 局 長 環 境 局 局 長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警 務 處 處 長 天 文 台 台 長 衞 生 署 署 長 機 電 工 程 署 署 長 新 聞 處 處 長 保 安 局 助 理 秘 書 長 ( 秘 書 ) 註 : 需 要 時 可 邀 請 其 他 政 策 局 或 部 門 首 長 出 席 會 議,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消 防 處 處 長 入 境 事 務 處 處 長 海 關 關 長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署 長 水 務 署 署 長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及 / 或 醫 院 管 理 局 行 政 總 裁

附 件 庚 建 議 執 行 小 組 成 員 名 單 保 安 局 局 長 或 其 代 表 ( 主 席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或 其 代 表 海 關 關 長 或 其 代 表 衞 生 署 署 長 或 其 代 表 機 電 工 程 署 署 長 或 其 代 表 環 境 保 護 署 署 長 或 其 代 表 消 防 處 處 長 或 其 代 表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署 長 或 其 代 表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或 其 代 表 天 文 台 台 長 或 其 代 表 警 務 處 處 長 或 其 代 表 醫 院 管 理 局 行 政 總 裁 或 其 代 表 入 境 事 務 處 處 長 或 其 代 表 新 聞 處 處 長 或 其 代 表 運 輸 署 署 長 或 其 代 表 水 務 署 署 長 或 其 代 表 保 安 局 助 理 秘 書 長 ( 秘 書 ) 註 : 需 要 時 可 邀 請 上 述 部 門 的 政 策 局 和 其 他 部 門 首 長 或 其 代 表 出 席 會 議

環 境 輻 射 測 量 及 取 樣 地 點 附 件 辛

附 件 壬 放 射 防 護 諮 詢 小 組 的 建 議 諮 詢 小 組 提 出 下 列 建 議, 供 衞 生 署 署 長 在 覆 檢 應 變 計 劃 時 考 慮.. (1) 諮 詢 小 組 在 第 一 號 報 告 書 (1990 年 ) 建 議 的 干 預 水 平, 應 按 照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在 其 發 表 的 一 般 安 全 指 引 第 GSG-2 號 核 或 放 射 緊 急 情 況 的 應 急 準 備 與 響 應 ( 下 稱 安 全 指 引 第 GSG-2 號 ) 當 中 提 出 的 綱 領 和 通 用 準 則 更 新 (2) 參 照 諮 詢 小 組 在 第 一 號 報 告 書 (1990 年 ) 建 議 的 較 低 干 預 水 平 而 釐 訂 的 導 出 干 預 水 平, 應 以 安 全 指 引 第 GSG-2 號 的 運 行 干 預 水 平 作 出 更 新 (3) 在 管 制 本 港 出 產 或 進 口 的 一 切 食 品 ( 包 括 奶 類 奶 類 產 品 及 瓶 裝 水 ) 方 面, 應 優 先 參 照 最 新 的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有 關 核 意 外 污 染 後 用 於 國 際 貿 易 的 食 品 中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指 導 水 平 作 為 檢 測 標 準 (4) 在 管 制 各 種 來 源 的 飲 用 水 方 面, 不 論 來 自 東 江 或 本 港, 應 優 先 採 用 粵 港 雙 方 協 定 的 核 事 故 後 管 制 飲 用 水 放 射 性 含 量 的 雙 邊 標 準 (5) 如 因 實 施 較 嚴 格 的 標 準 而 導 致 某 些 食 品 ( 包 括 奶 類 奶 類 產 品 及 瓶 裝 水 ) 或 食 水 出 現 短 缺, 而 且 短 缺 情 況 不 能 以 實 際 可 行 的 方 法 減 低 或 避 免, 應 改 為 採 用 適 用 於 受 影 響 食 品 或 飲 用 水 中 相 關 的 核 素 的 運 行 干 預 水 平 (6) 如 發 生 緊 急 情 況 而 人 體 甲 狀 腺 預 期 在 7 天 內 所 受 到 的 劑 量 已 達 通 用 準 則 50 毫 希 沃 特, 應 為 各 年 齡 人 士 實 施 阻 隔 甲 狀 腺 吸 收 放 射 性 碘 的 措 施 政 府 在 評 估 預 期 劑 量 時, 應 審 慎 研 究 有 關 因 素 及 考 慮 事 項, 並 優 先 向 嬰 兒 幼 童 青 少 年 及 懷 孕 或 授 乳 中 婦 女 實 施 如 確 定 需 要 採 取 這 項 防 護 行 動, 政 府 應 考 慮 在 適 當 地 點 策 略 性 存 放 適 量 甲 狀 腺 封 閉 劑, 方 便 向 市 民 派 發

(7) 諮 詢 小 組 在 第 三 號 報 告 書 應 用 於 公 眾 去 污 的 干 預 水 平 及 導 出 干 預 水 平 (1993 年 ) 建 議 的 為 皮 膚 及 非 生 物 去 污 的 導 出 干 預 水 平, 應 根 據 適 用 的 運 行 干 預 水 平 予 以 更 新 用 以 檢 查 皮 膚 或 其 他 物 品 表 面 所 受 輻 射 污 染 水 平 的 儀 器, 應 妥 為 選 擇 及 校 準, 以 符 合 量 度 對 應 運 行 干 預 水 平 的 要 求 如 未 有 適 用 於 落 實 諮 詢 小 組 建 議 的 儀 器 及 運 作 程 序 時, 應 考 慮 改 為 根 據 諮 詢 小 組 第 一 號 報 告 書 提 供 的 比 例 原 則, 適 當 調 整 導 出 干 預 水 平, 以 便 可 以 盡 快 進 行 緊 急 行 動, 保 障 市 民 安 全 (8) 市 民 自 行 任 意 採 取 的 防 護 行 動 只 會 弊 多 於 利, 因 此 政 府 應 主 動 讓 市 民 得 知, 政 府 已 為 萬 一 出 現 的 輻 射 / 核 緊 急 事 故 作 好 準 備, 以 及 出 現 緊 急 事 故 時 市 民 可 如 何 根 據 政 府 的 建 議,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東 亞 洲 地 區 核 電 站 分 布 圖 附 件 癸 27 26 36 3 38 37 21 10 20 7 9 16-19 8 14 15 12 13 24-25 22-23 29 28 31 30 1 4 2 35 34 33 6 32 5 39 11 NPSs in operation NPSs under construction Mainland China Mainland China 1. Guangdong Daya Bay 28. Changjiang ( 昌 江 ) and Lingao 29. Fangchengang ( 防 城 港 ) ( 廣 東 大 亞 灣 及 嶺 澳 ) 30. Yangjiang ( 陽 江 ) 2. Qinshan ( 秦 山 ) 31. Taishan ( 台 山 ) 3. Tianwan ( 田 灣 ) 32. Fuqing ( 福 清 ) Taiwan 33. Ningde ( 寧 德 ) 4. Maanshan 34. Sanmen ( 三 門 ) 5. Chinshan 35. Fangjianshan ( 方 家 山 ) 6. Kuosheng 36. Haiyang ( 海 陽 ) South Korea 37. Shidaowan ( 石 島 灣 ) 7. Yonggwang 38. Hongyanhe ( 紅 沿 河 ) 8. Kori Taiwan 9. Wolsong 39. Lungmen 10. Ulchin Japan 11. Sendai 12. Genkai 13. Ikata 14. Shimane 15. Hamaoka 16. Takahama 17. Ohi 18. Mihama 19. Tsuruga 20. Shika 21. Kashiwazaki-Kariwa 22. Tokai 23. Fukushima II 24. Fukushima I 25. Onagawa 26. Higashidori 27. Tomari (as at Nov 2011)

附 件 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保 安 局 緊 急 事 故 支 援 組 2012 年 3 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第 一 部 分 目 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縮 略 語 表 註 解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目 錄 第 1 章 第 2 章 引 言 廣 核 站 / 嶺 核 站 應 變 計 劃 (a) 規 劃 基 礎 (b) 為 廣 核 站 / 嶺 核 站 事 件 或 事 故 制 定 的 應 變 計 劃 廣 核 站 / 嶺 核 站 事 故 可 能 對 香 港 造 成 的 影 響 (a) 電 力 供 應 (b) 受 到 輻 射 煙 羽 輻 照 (c) 進 食 和 飲 用 受 污 染 的 食 物 及 食 水 輻 照 的 後 果 公 共 資 訊 防 護 措 施 (a) 針 對 煙 羽 的 防 護 措 施 (b) 飲 食 防 護 措 施 (c) 內 地 的 防 護 措 施 干 預 行 動 準 則 應 變 計 劃 對 大 亞 灣 以 外 的 適 用 情 況 附 件 1.1 廣 核 站 及 嶺 核 站 位 置 圖 附 件 1.2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的 資 料 附 件 1.3 國 際 核 事 件 分 級 表 附 件 1.4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輻 射 附 件 1.5 為 減 低 在 應 急 照 射 情 況 下 隨 機 性 效 應 風 險 而 需 作 出 的 防 護 行 動 及 其 他 應 變 行 動 的 通 用 標 準 政 府 緊 急 應 變 架 構 行 政 長 官 督 導 小 組 的 角 色 執 行 小 組 的 角 色 資 訊 政 策 委 員 會 的 角 色 保 安 局 局 長 的 角 色 附 件 2.1 應 變 計 劃 : 政 府 緊 急 應 變 架 構 附 件 2.2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行 政 長 官 督 導 小 組 附 件 2.3 派 駐 監 援 中 心 的 聯 絡 主 任 附 件 2.4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執 行 小 組 - i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大 亞 灣 應 變 計 劃 第 一 部 分 目 錄 第 3 章 廣 核 站 / 嶺 核 站 核 事 件 或 事 故 資 料 通 報 及 評 估 通 報 核 事 件 (a) 由 廣 東 發 出 通 報 (b) 由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發 出 通 報 (c) 顯 示 廣 核 站 / 嶺 核 站 可 能 發 生 核 事 件 的 其 他 資 料 來 源 (d) 中 華 電 力 及 港 核 投 就 廣 核 站 可 能 發 生 核 事 件 發 出 通 報 評 估 核 事 件 通 報 或 顯 示 可 能 發 生 核 事 件 的 資 料 應 變 計 劃 的 啟 動 階 段 (a) 觀 察 階 段 (b) 戒 備 階 段 (c) 局 部 啟 動 階 段 (d) 全 面 啟 動 階 段 調 低 或 終 止 應 變 計 劃 附 件 3.1 廣 核 站 / 嶺 核 站 發 生 站 外 緊 急 情 況 時 須 互 相 通 報 的 資 料 附 件 3.2 廣 核 站 / 嶺 核 站 發 生 非 站 外 緊 急 情 況 時 須 互 相 通 報 的 資 料 附 件 3.3 應 變 計 劃 通 報 表 一 : 因 有 跡 象 顯 示 廣 核 站 / 嶺 核 站 可 能 發 生 事 故 而 發 出 有 關 評 估 啟 動 階 段 的 通 報 附 件 3.4 圖 1 接 獲 廣 東 省 核 管 辦 的 緊 急 通 報 後 須 採 取 的 行 動 圖 2 接 獲 中 華 電 力 或 港 核 投 通 知 廣 核 站 發 生 故 障 後 須 採 取 的 行 動 圖 3 接 獲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的 緊 急 通 報 後 須 採 取 的 行 動 圖 4 輻 射 監 測 網 絡 發 出 警 報 時 須 採 取 的 行 動 圖 5 木 湖 抽 水 站 在 綫 水 質 污 染 監 測 系 統 ( 下 稱 在 綫 水 監 系 統 ) 發 出 警 報 時 須 採 取 的 行 動 圖 6 在 文 錦 渡 和 落 馬 洲 邊 境 管 制 站 及 上 水 屠 房 進 行 例 行 監 測 期 間 發 現 有 食 物 或 活 生 食 用 動 物 受 輻 射 污 染 時 須 採 取 的 行 動 圖 7 收 到 其 他 消 息 ( 包 括 傳 聞 ) 謂 廣 核 站 / 嶺 核 站 出 現 問 題 後 須 採 取 的 行 動 附 件 3.5 (a) 應 變 計 劃 通 報 表 二 適 用 於 觀 察 階 段 的 通 報 (b) 應 變 計 劃 通 報 表 三 適 用 於 戒 備 階 段 的 通 報 (c) 應 變 計 劃 通 報 表 四 適 用 於 局 部 啟 動 階 段 及 全 面 啟 動 階 段 的 通 報 - 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