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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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3 二 主 要 指 标... 9 三 实 际 资 本 四 最 低 资 本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七 流 动 性 风 险...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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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年報

人力资源部意见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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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isional Statistics on Hong Kong Long Term Insurance Business January to December 2002 HKLQ2-1 Form HKLQ2-1 : A F DIRECT INDIVIDUAL IN-FORCE BUS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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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1933 AIA Group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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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是香港一個古老地區,「埗」與「埔」、「埠」相通,由此可知深水埗過去是一個深水的碼頭,是一個交通繁忙的地區


ValenceTech Limited


3 2,534,915 2,094,299 4 (1,161,215) (981,644) 1,373,700 1,112, , ,987 (587,859) (491,736) (111,787) (92,481) 67,096 1,881 7,648 4,300 6,76


一 总 体 要 求 一 ) 严 格 把 握 定 义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是 指 出 地 方 政 府 自 资 设 立 并 承 担 连 带 还 款 责 任 的 机 关 事 业 企.l 三 类 法 人 ( 二 ) 完 善 " 名 单 制 " 管 理 各 银 行 要 继 旗 完 善 融 资 平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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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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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目 標 及 投 資 策 略 目 標 子 基 金 的 目 標 是 提 供 在 扣 除 費 用 及 開 支 之 前 盡 量 貼 近 彭 博 巴 克 萊 亞 洲 美 元 投 資 級 別 債 券 指 數 ( 相 關 指 數 ) 表 現 的 投 資 業 績 策 略 經 理 人 擬 採 用 代 表 性 抽 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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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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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4 (with employee share plans) - Announcement made to the HK stock exchange - Chinese


一 本 次 發 行 前 實 收 資 本 額 之 來 源 金 額 與 比 率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資 本 來 源 金 額 佔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長 期 投 資 作 價 增 資 300,000, %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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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 1 List of Insurers Covered in these Statistics

作出決定的理由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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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则 基 于 离 差 最 大 化 的 思 想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赋 权 法 的 优 势 提 出 了 一 种 组 合 赋 权 方 法 求 解 最 优 规 划 模 型 来 确 定 组 合 权 重 王 中 兴 李 桥, 则 认 为 需 要 确 定 的 集 成 权 重 与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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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 1 List of Insurers Covered in these Statistics

1933 AIA Group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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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后 出 具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材 料 保 监 会 提 出, 拟 开 展 个 人 税 收 优 惠 型 健 康 保 险 业 务 的 保 险 公 司 应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向 保 监 会 报 送 开 展 个 人 税 收 优 惠 型 健 康 保 险 业 务 的 报 告, 并 附 中 保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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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中 西 医 结 合 杂 志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通 透 性 增 加 产 生 蛋 白 水 解 酶 促 进 血 管 内 皮 细 胞 有 丝 分 裂 内 皮 细 胞 从 基 底 膜 上 迁 移 到 血 管 周 围 间 隙 粘 附 聚 集 重 构 为 三 维 管 腔 并 与 周 围 血 管


目 錄 頁 次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引 言 市 場 回 應 總 結 及 下 一 步 附 錄 附 錄 一 : 附 錄 二 : 最 後 方 案 回 應 人 士 名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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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 [ ] 55 [ ] [ ] 54 Sunsky Global Solar Red The Polytechnic of Central London (University of Westminster)) Imperial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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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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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XIVA A ,832,853,595 2,720,718,


List of Insurers Covered in these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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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資 料 權 證 為 涉 及 衍 生 工 具 的 上 市 結 構 性 產 品 除 非 閣 下 完 全 了 解 及 願 意 承 擔 權 證 所 涉 的 風 險, 否 則 切 勿 投 資 權 證 閣 下 投 資 權 證 前 應 閱 覽 甚 麼 文 件? 本 文 件 必 須 與 我 們 於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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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全 部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组 织 及 管 理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本 年 报 列 载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内 发 生 的 事 项 货 币 及 汇 率 本 年 报 所 提 及 的 货 币 均 指 港 元 自 1983 年 10 月 17 日 起, 港 元 透 过 发 钞 机 制 的 安 排 与 美 元 联 系, 以 7.8 港 元 兑 1 美 元 为 固 定 汇 率

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组 织 及 管 理 是 保 障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以 及 促 进 保 险 业 的 整 体 稳 定 是 提 升 香 港 作 为 监 管 制 度 达 世 界 水 平 的 主 要 国 际 保 险 中 心 的 地 位 促 进 金 融 市 场 的 发 展, 以 及 加 强 公 众 对 保 险 的 认 识 是 提 供 最 高 专 业 水 平 的 服 务, 并 致 力 符 合 投 保 人 的 期 望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单 位 2005 2006 2007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组 织 及 管 理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经 济 数 据 本 地 生 产 总 值 ( 以 当 时 市 价 计 算 ) 百 万 元 1,382,590 1,475,357 1,615,016 人 口 ( 年 中 ) 6,813,200 6,857,100 6,925,900 人 均 本 地 生 产 总 值 ( 以 当 时 市 价 计 算 ) 元 202,928 215,158 233,185 保 险 市 场 结 构 获 授 权 保 险 公 司 数 目 长 期 46 47 47 110 116 112 综 合 19 18 19 总 数 175 181 178 获 授 权 保 险 经 纪 数 目 471 486 508 获 登 记 保 险 代 理 数 目 29,163 29,715 31,042 保 险 市 场 统 计 数 字 保 费 收 入 长 期 业 务 ( 保 单 保 费 ) 百 万 元 114,756 133,087 173,016 业 务 ( 毛 保 费 ) 百 万 元 22,546 22,958 24,271 每 年 增 长 率 长 期 业 务 % 16.6 16.0 30.0 业 务 % -1.4 1.8 5.7 保 险 密 度 ( 人 均 开 支 ) 长 期 业 务 元 16,843 19,409 24,981

业 务 元 3,309 3,348 3,504 保 险 渗 透 率 ( 保 费 占 本 地 生 产 总 值 的 百 分 率 ) 长 期 业 务 % 8.3 9.0 10.7 业 务 % 1.6 1.6 1.5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新 造 保 单 数 目 新 造 保 单 平 均 保 费 有 效 保 单 数 目 有 效 保 单 的 人 均 保 费 有 效 保 单 数 目 占 人 口 的 百 分 率 1,012,488 1,014,332 1,100,099 元 44,791 51,768 72,942 6,587,525 7,101,148 7,692,558 元 14,410 16,758 22,101 % 96.7 103.6 111.1 为 业 务 而 维 持 的 本 地 资 产 百 万 元 70,892 75,496 79,393 返 回 上 方

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资 料 来 源 载 于 本 年 报 内 的 保 险 业 2007 年 统 计 数 字 是 根 据 保 险 业 监 理 处 于 2008 年 10 月 发 表 的 2007 年 香 港 保 险 业 务 统 计 数 字 编 制 而 成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组 织 及 管 理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组 织 及 管 理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把 2008 年 形 容 为 多 事 的 一 年, 实 在 过 于 轻 描 淡 写 美 国 房 地 产 价 格 急 剧 调 整 所 引 起 的 动 荡, 迅 速 演 变 为 席 卷 全 球 经 济 的 致 命 风 暴 雷 曼 兄 弟 其 后 突 然 倒 闭 所 造 成 的 连 串 冲 击, 导 致 各 国 经 济 同 时 急 速 下 滑, 暴 露 了 金 融 体 系 的 基 本 弱 点 因 此, 各 国 政 府 和 央 行 都 采 取 多 项 异 常 措 施, 其 影 响 会 非 常 深 远 这 场 危 机 在 最 初 出 现 时, 情 况 是 可 以 控 制 的, 因 为 有 大 量 从 新 兴 经 济 体 系 流 入 的 商 品 协 助 抑 制 通 胀 和 息 率 不 过, 在 债 券 和 其 他 固 定 入 息 工 具 的 收 益 开 始 下 降 时, 投 资 者 被 诱 使 购 入 结 构 复 杂 的 产 品 及 提 高 杠 杆 比 率 同 时, 复 杂 的 建 模 技 巧 和 结 构 化 解 决 方 法, 让 金 融 机 构 可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资 产 扺 押 证 券, 而 非 通 过 零 售 渠 道 去 取 得 资 金 传 统 的 借 贷 产 品 经 包 装 后 在 场 外 交 易, 其 透 明 度 变 得 很 低, 令 投 资 者 难 以 认 清 风 险 的 性 质 和 所 在, 以 致 原 本 设 计 作 减 低 风 险 之 用 的 工 具, 变 成 传 播 灾 害 的 源 头 贸 易 和 投 资 活 动 全 球 化, 无 可 避 免 会 令 彼 此 间 更 加 互 相 依 赖 和 融 合 出 口 国 在 这 场 危 机 出 现 前 取 得 的 经 常 帐 盈 余, 被 调 拨 作 弥 补 已 发 展 国 家 不 断 膨 胀 的 贸 易 赤 字 之 用 在 次 按 造 成 的 亏 损 显 现 时, 投 资 者 纷 纷 重 新 评 估 所 面 对 的 风 险 压 力, 导 致 批 发 融 资 市 场 的 流 动 资 金 紧 缩 面 对 这 情 况, 银 行 收 紧 信 贷, 以 防 亏 损, 这 就 堵 塞 了 在 个 人 消 费 及 商 业 交 易 中 极 其 重 要 的 信 贷 尽 管 市 场 出 现 不 景, 且 受 到 干 扰, 但 二 十 国 集 团 ( 由 工 业 国 及 新 兴 经 济 体 系 组 成 ) 具 有 远 见 卓 识 的 领 导 人 有 机 会 可 扭 转 局 势, 为 经 济 持 续 复 苏 及 各 方 建 立 紧 密 联 系 和 伙 伴 关 系 的 年 代 奠 定 基 础, 正 如 其 前 任 者 在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结 束 后 所 作 一 样 今 后, 国 际 性 改 革 措 施 会 围 绕 流 动 资 金 管 理 资 产 负 债 表 以 外 的 资 料 披 露 影 子 银 行 的 活 动 信 贷 评 级 机 构 的 角 色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结 构 总 体 宏 观 监 控 及 跨 境 合 作 等 课 题 只 要 得 到 适 当 处 理, 这 个 痛 苦 但 必 须 进 行 的 调 整 会 引 领 我 们 踏 上 稳 定 的 康 庄 大 道, 共 享 经 济 繁 荣 受 惠 于 过 去 二 十 年 的 稳 定 增 长, 保 险 不 但 已 成 为 和 谐 社 会 的 重 要 元 素, 也 是 本 港 经 济 的 主 要 支 柱 在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方 面, 由 于 消 费 者 对 财 富 管 理 的 意 欲 减 弱, 他 们 的 优 先 考 虑 已 由 追 求 最 高 回 报 转 为 资 本 保 值, 客 户 对 投 资 相 连 保 单 需 求 殷 切 的 情 况 已 不 复 见 为 挽 回 公 众 的 信 任 和 信 心, 我 们 已 按 计 划 展 开 工 作, 在 汽 车 保 单 及 雇 员 补 偿 保 单 的 现 有 保 障 计 划 之 外, 设 立 保 单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 我 们 正 为 加 强 客 户 所 需 保 险 分 析 程 序 而 厘 定 细 节, 以 确 保 产 品 切 合 客 户 的 个 人 目 标 及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我 们 亦 提 高 为 有 意 销 售 投 资 相 连 保 单 的 中 介 人 而 设 的 相 关 考 试 课 程 的 质 素 ; 此 外, 我 们 也 鼓 励 保 险 公 司 在 产 品 组 合 内 加 入 长 期 储 蓄 成 分 受 到 承 保 纪 律 宽 松 及 价 格 竞 争 的 问 题 影 响, 保 险 业 务 竞 争 激 烈 虽 然 社 会 人 口 转 变 及 投 保 意 识 增 强 应 会 继 续 推 动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的 发 展, 但 我 们 必 须 提 高 警 觉, 以 确 保 保 险 公 司 有 充 分 的 准 备 及 能 力 去 实 行 有 效 的 资 产 负 债 配 对 机 制 及 合 理 的 定 价 策 略 我 们 会 加 强 核 对 保 险 公 司 所 呈 交 文 件 的 程 序, 并 在 有 充 分 理 由 的 情 况 下 为 保 险 公 司 所 作 的 预 算 或 推 算 数 字 寻 求 独 立 审 核 为 了 在 内 地 开 拓 新 领 域, 我 们 已 于 2008 年 11 月 与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在 北 京 合 办 两 场 关 于 小 额 保 险

发 展 和 专 属 自 保 保 险 的 交 流 会, 并 安 排 业 界 专 家 代 表 团 参 加, 以 促 进 双 方 的 关 系 展 望 未 来, 我 们 应 把 握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8-2020 年 ) 所 带 来 的 机 遇, 并 与 广 东 省 加 强 合 作, 推 出 一 些 试 验 及 实 验 计 划, 把 香 港 发 展 成 为 为 内 地 其 他 地 区 提 供 创 新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地 方 这 场 金 融 危 机 反 映 了 监 管 规 例 未 能 追 上 金 融 创 新 的 步 伐 因 这 场 危 机 而 引 发 的 全 面 改 革, 要 求 全 球 监 管 机 构 加 强 技 巧 和 专 门 知 识, 这 促 使 我 们 尽 早 设 立 独 立 的 保 险 业 监 督 及 将 现 行 制 度 现 代 化 我 期 望 在 当 局 就 这 个 议 题 进 行 公 众 咨 询 时, 各 持 份 者 都 会 积 极 参 与 我 担 任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的 任 期 即 将 届 满 在 此, 我 非 常 感 谢 在 这 段 非 常 时 期 为 维 持 市 场 整 全 性 及 稳 定 而 一 直 与 我 努 力 不 懈 地 工 作 的 每 一 位 其 间, 我 们 或 许 曾 经 历 艰 难 的 时 刻 或 遇 到 沮 丧 的 事, 但 回 顾 我 们 过 去 所 取 得 的 成 果, 这 些 个 人 的 付 出 都 是 值 得 的 张 云 正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2009 年 8 月 返 回 上 方

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保 险 业 监 督 积 极 监 管 保 险 市 场, 促 进 市 场 的 稳 定 和 发 展, 以 加 强 香 港 作 为 国 际 保 险 中 心 的 地 位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组 织 及 管 理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审 查 财 政 状 况 保 险 业 监 督 负 责 监 察 和 审 查 保 险 公 司 的 财 政 状 况 这 项 职 责 是 透 过 审 查 保 险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和 其 他 报 表, 以 及 分 析 会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的 关 键 因 素 来 履 行, 以 确 保 保 险 公 司 符 合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所 订 有 关 偿 付 能 力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规 定 审 查 工 作 主 要 集 中 在 一 些 会 严 重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财 政 能 力 和 可 持 续 营 运 能 力 的 主 要 风 险, 着 重 评 估 保 险 公 司 的 实 缴 股 本 是 否 足 够, 以 及 其 资 产 质 素 偿 付 准 备 金 额 及 再 保 险 安 排 是 否 妥 善 保 险 业 监 督 拥 有 广 泛 的 法 定 权 力, 以 处 理 保 险 公 司 任 何 值 得 关 注 的 事 项 自 金 融 海 啸 于 2008 年 9 月 发 生 以 来, 保 险 业 监 督 已 积 极 评 估 保 险 公 司 在 承 保 业 务 及 投 资 组 合 方 面 所 面 对 的 风 险, 尤 其 是 那 些 最 受 主 要 股 东 财 务 集 团 信 贷 紧 缩 影 响 的 保 险 公 司, 更 是 评 估 的 主 要 对 象 保 险 业 监 督 迅 速 汇 集 其 人 手 资 源, 进 行 严 谨 的 财 务 审 查 工 作 及 相 关 的 压 力 测 试, 这 不 但 有 助 制 订 必 需 的 注 资 计 划 及 实 施 所 需 的 干 预 行 动 和 其 他 适 当 补 救 措 施, 更 确 保 香 港 的 保 险 公 司 能 够 符 合 严 格 的 偿 付 能 力 要 求 及 财 政 稳 健 实 地 审 查 在 执 行 监 管 职 能 方 面, 保 险 业 监 督 会 定 期 实 地 审 查 各 保 险 公 司 透 过 这 些 审 查, 保 险 业 监 督 可 加 深 了 解 保 险 公 司 在 营 运 方 面 的 最 新 发 展, 从 而 有 助 他 履 行 监 管 职 能 及 与 业 界 沟 通 这 类 审 查 集 中 在 保 险 公 司 的 承 保 安 排 申 索 处 理 资 产 管 理 再 保 险 安 排 及 中 介 人 督 导 等 工 作 范 畴, 审 查 范 围 及 深 入 程 度 视 乎 个 别 范 畴 所 面 对 风 险 的 性 质 及 程 度 而 不 同 审 查 小 组 会 着 重 查 核 保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部 监 控 制 度, 以 确 保 其 业 务 是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局 或 管 理 高 层 所 制 定 的 政 策 有 系 统 地 进 行 审 查 小 组 亦 会 查 核 保 险 公 司 有 否 遵 守 有 关 在 香 港 维 持 资 产 公 司 管 治 防 止 清 洗 黑 钱 及 向 内 地 访 客 销 售 保 单 的 有 关 规 定 市 场 整 固 保 险 业 监 督 密 切 监 察 保 险 业 内 的 所 有 合 并 及 收 购 活 动, 以 确 保 香 港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在 公 司 重 组 期 间 及 之 后, 都 得 到 保 障 合 并 及 收 购 年 内 进 行 的 合 并 及 收 购 活 动 如 下 : Phoenix Life Limited ( PLL ), Phoenix & London Assurance Limited ( PLAL ), Scottish Mutual International Limited ( SMI ) 及 Scottish Provident International Life Assurance Limited ( SPILA ) 四 家 保 险 公 司 先 前 均 由 Resolution plc 全 资 拥 有 Pearl Group Limited 的 附 属 公 司 Impala Holdings Limited ( IHL ) 于 2008 年 5 月 1 日 收 购 Resolution plc 后,PLL PLAL 及 SMI 三 家 保 险 公 司 自 此 成 为 IHL 的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作 为 上 述 收 购 交 易 一 部 分,SPILA 于 2008 年 6 月 3 日 被 The Royal London Mutual Insurance Society Limited 收 购, 成 为 其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MetLife Inc. 以 往 持 有 Reinsurance Group of America, Incorporated ( RGA Inc. ) 的 52% 股 权, 而 RGA Inc. 为 RGA Reinsurance Company ( RGA ) 的

全 资 控 股 公 司 在 资 本 重 组 计 划 于 2008 年 9 月 12 日 完 成 后,RGA Inc. 已 与 MetLife Inc. 分 拆, 并 成 为 RGA 的 最 终 控 权 公 司 永 隆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永 隆 保 险 ) 由 永 隆 银 行 全 资 拥 有 2008 年 9 月 30 日, 以 中 国 内 地 为 基 地 的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伍 氏 家 族 收 购 了 永 隆 银 行 的 大 部 分 股 权, 因 而 成 为 永 隆 保 险 的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Transamerica Occident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 TOLIC ) 于 2008 年 10 月 1 日, 根 据 美 国 爱 荷 华 州 法 律, 被 合 并 入 Transameric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 TLIC ) TLIC 作 为 合 并 后 的 存 续 机 构, 向 保 险 业 监 督 提 出 申 请, 并 获 授 权 经 营 TOLIC 所 转 让 的 余 存 香 港 长 期 业 务 因 此,TOLIC 在 2008 年 9 月 30 日 被 撤 销 授 权 2008 年 12 月 17 日, 昆 士 兰 按 揭 保 险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 前 称 柏 伟 ( 亚 洲 ) 按 揭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柏 伟 ( 亚 洲 ) )) 被 QBE Insurance Group Limited 的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QBE Lenders' Mortgage Insurance Limited 全 面 收 购 收 购 完 成 后, 柏 伟 ( 亚 洲 ) 已 易 名 为 昆 士 兰 按 揭 保 险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以 反 映 拥 有 权 的 转 变 转 让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第 24 条 规 定, 保 险 公 司 如 欲 将 其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转 让 给 另 一 家 保 险 公 司, 必 须 向 法 庭 申 请 认 许 该 项 转 让 计 划 的 命 令 ; 而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第 25D 条, 保 险 公 司 在 获 得 保 险 业 监 督 认 可 后, 可 将 其 保 险 业 务 转 让 给 另 一 家 保 险 公 司 2008 年 内 有 关 这 两 类 业 务 转 让 的 申 请 撮 述 于 图 1.1 图 1.1 转 让 保 险 业 务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第 24 条 法 庭 认 许 日 期 从 至 24.9.2008 Transamerica Occident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Transameric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第 25D 条 保 险 业 监 督 认 可 日 期 从 至 18.6.2008 Swiss Re Denmark Reinsurance A/S 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Ltd 19.12.2008 Inter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danmark Forsikringsaktieselskab 保 柏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新 获 授 权 保 险 公 司 在 2008 年, 共 有 三 家 保 险 公 司 新 获 保 险 业 监 督 授 权, 包 括 两 家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及 一 家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附 录 3 至 6 列 载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获 授 权 保 险 公 司 的 名 单, 以 及 获 授 权 保 险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变 动 资 料

图 1.2 新 获 授 权 保 险 公 司 注 册 成 立 地 点 业 务 类 别 亚 洲 资 本 再 保 险 集 团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新 加 坡 AXA Corporate Solutions Assurance 法 国 Transameric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美 国 长 期 保 险 业 监 督 不 时 检 讨 保 险 法 例, 以 紧 贴 保 险 业 的 国 际 监 管 标 准 和 发 展 保 险 业 监 督 会 就 保 险 法 例 的 任 何 修 订 建 议 咨 询 业 界 为 了 确 保 在 遇 到 保 险 公 司 无 力 偿 债 的 情 况 时 保 单 持 有 人 有 更 好 保 障, 大 部 分 已 发 展 经 济 体 系 都 设 有 某 种 形 式 的 保 单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 保 障 基 金 ) 就 此, 政 府 曾 委 托 顾 问 公 司 就 香 港 设 立 保 障 基 金 的 可 行 性 作 出 研 究 顾 问 公 司 根 据 研 究 结 果 于 2007 年 4 月 发 表 最 后 报 告 该 报 告 显 示, 公 众 对 这 个 问 题 意 见 不 一 部 分 回 覆 反 对 设 立 保 障 基 金, 理 由 是 费 用 高 昂 且 存 在 道 德 风 险 ; 其 他 回 覆 有 对 该 安 全 网 表 示 支 持 ; 另 有 过 半 数 的 回 覆 保 持 中 立 2008 年 7 月, 政 府 就 香 港 设 立 保 障 基 金 的 顾 问 研 究 结 果 向 立 法 会 财 经 事 务 委 员 会 作 出 报 告 考 虑 到 该 顾 问 研 究 的 结 果, 以 及 金 融 风 暴 令 公 众 日 益 关 注 遇 到 保 险 公 司 无 力 偿 债 的 情 况 时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保 障 问 题, 保 险 业 监 督 一 直 与 香 港 保 险 业 联 会 ( 保 联 ) 研 究 设 立 保 障 基 金 和 订 立 基 金 的 保 障 范 围 和 准 则, 以 应 付 未 来 可 能 出 现 的 保 险 公 司 无 力 偿 债 情 况 保 联 已 为 此 特 地 成 立 工 作 小 组, 进 行 有 关 工 作 在 设 计 保 障 基 金 时, 会 力 求 在 保 障 范 围 可 能 转 嫁 给 消 费 者 的 额 外 开 支 及 道 德 风 险 等 方 面 取 得 合 理 的 平 衡 雇 员 补 偿 保 险 业 务 自 2002 年 1 月 起, 政 府 为 经 营 直 接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的 保 险 公 司 提 供 一 项 总 额 达 100 亿 元 的 财 务 安 排 ( 财 务 安 排 ), 以 应 付 因 恐 怖 活 动 而 引 致 的 索 偿 这 是 为 了 解 决 美 国 911 恐 怖 袭 击 事 件 后, 再 保 险 公 司 不 再 为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提 供 涵 盖 恐 怖 活 动 风 险 的 再 保 险 问 题 截 至 2008 年 年 底, 共 有 62 家 经 营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的 保 险 公 司 参 与 该 财 务 安 排, 而 他 们 每 月 须 向 政 府 缴 付 其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毛 保 费 的 3% 作 为 费 用 该 财 务 安 排 让 保 险 公 司 可 承 保 因 恐 怖 活 动 而 引 致 伤 亡 的 雇 佣 申 索 政 府 会 一 直 注 视 这 方 面 的 发 展, 一 俟 市 场 再 推 出 有 关 的 再 保 险, 政 府 便 会 撤 销 该 财 务 安 排 汽 车 保 险 业 务 同 样 地, 由 2002 年 1 月 起, 香 港 汽 车 保 险 局 从 其 第 一 基 金 拨 款 提 供 一 项 总 额 达 2 亿 元 的 财 务 安 排, 以 应 付 因 恐 怖 活 动 而 引 致 第 三 者 伤 亡 的 汽 车 保 险 申 索

保 险 代 理 香 港 保 险 代 理 的 自 律 规 管 制 度 是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第 X 部 透 过 保 险 代 理 登 记 委 员 会 ( 登 记 委 员 会 ) 运 作 保 险 业 监 督 就 有 关 监 察 保 险 代 理 的 政 策 事 宜, 包 括 如 何 确 保 他 们 遵 守 保 险 代 理 管 理 守 则, 与 登 记 委 员 会 保 持 紧 密 联 系 保 险 经 纪 香 港 的 保 险 经 纪 必 须 是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第 70 条 获 认 可 的 保 险 经 纪 团 体 的 成 员, 或 根 据 该 条 例 第 69 条 获 授 权 成 为 保 险 经 纪 现 时, 获 保 险 业 监 督 认 可 的 保 险 经 纪 团 体 共 有 两 个, 即 香 港 保 险 顾 问 联 会 及 香 港 专 业 保 险 经 纪 协 会 保 险 业 监 督 会 就 如 何 有 效 地 履 行 自 律 规 管 职 能 的 事 宜, 与 该 两 个 保 险 经 纪 团 体 保 持 联 系 统 计 数 字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有 关 保 险 中 介 人 其 负 责 人 行 政 总 裁 及 业 务 代 表 的 统 计 数 字, 载 于 附 录 7 保 险 业 监 督 不 时 检 讨 及 更 新 向 业 界 公 布 的 指 引 详 尽 的 指 引 清 单 载 于 附 录 8 2007 年 11 月, 打 击 清 洗 黑 钱 财 务 行 动 特 别 组 织 ( 特 别 组 织 ) 及 亚 洲 / 太 平 洋 反 清 洗 黑 钱 组 织 ( 亚 太 组 织 ) 联 合 对 香 港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相 互 评 核 相 互 评 核 报 告 ( 报 告 ) 分 别 在 特 别 组 织 2008 年 6 月 的 全 体 会 议 及 亚 太 组 织 同 年 7 月 的 周 年 会 议 上 获 确 认 相 互 评 核 程 序 是 一 项 由 特 别 组 织 各 成 员 相 互 进 行 的 审 核 活 动, 以 评 估 成 员 司 法 管 辖 区 有 否 全 面 和 适 当 实 施 由 特 别 组 织 所 公 布 有 关 反 清 洗 黑 钱 / 打 击 恐 怖 分 子 筹 资 活 动 的 国 际 标 准 及 实 施 标 准 的 成 效 整 体 而 言, 报 告 肯 定 了 香 港 在 反 清 洗 黑 钱 / 打 击 恐 怖 分 子 筹 资 活 动 制 度 的 优 点, 但 亦 提 出 一 些 应 予 改 善 的 地 方, 包 括 适 用 于 金 融 机 构 的 客 户 查 证 及 备 存 纪 录 规 定 尚 未 纳 入 法 例 之 内 为 确 保 香 港 的 反 清 洗 黑 钱 架 构 与 国 际 现 行 标 准 一 致, 政 府 正 考 虑 就 特 别 组 织 的 建 议 所 订 有 关 客 户 查 证 及 备 存 纪 录 的 责 任 进 行 立 法 在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的 督 导 下, 保 险 业 监 督 现 正 就 上 述 措 施 与 有 关 机 构 展 开 工 作, 并 会 在 适 当 时 间 咨 询 业 界 保 险 业 监 督 根 据 报 告 所 提 出 的 建 议, 现 正 检 讨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的 相 关 条 文 及 修 订 防 止 洗 黑 钱 及 恐 怖 分 子 筹 资 活 动 指 引 这 些 措 施 旨 在 加 强 反 清 洗 黑 钱 / 打 击 恐 怖 分 子 筹 资 活 动 制 度, 以 便 香 港 在 遵 行 特 别 组 织 的 建 议 方 面 有 更 佳 的 表 现 在 举 报 可 疑 交 易 方 面, 保 险 业 监 督 继 续 向 保 险 机 构 发 出 源 自 国 际 情 报 或 根 据 本 地 法 例 刋 宪 的 怀 疑 恐 怖 分 子 最 新 名 单 在 2008 年, 保 险 业 界 合 共 作 出 176 宗 可 疑 交 易 的 举 报 政 府 在 2007 年 1 月 发 表 十 一 五 与 香 港 发 展 经 济 高 峰 会 报 告 报 告 探 讨 了 香 港 应 采 取 的 策 略, 以 抓 紧 内 地 十 一 五 规 划 所 带 来 的 机 遇 和 应 付 有 关 挑 战 报 告 就 保 险 业 提 出 了 一 些 与 内 地 加 强 合 作 的 具 体 建 议, 以 进 一 步 发 展 香 港 的 保 险 和 再 保 险 业 主 要 建 议 包 括 发 展 香 港 的 专 属 自 保 保 险 业 务, 以 及 在 内 地 引 入 农 村

小 额 保 险 和 专 门 的 商 业 责 任 保 险 产 品 作 为 落 实 这 些 建 议 的 部 分 措 施, 保 险 业 监 督 联 同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保 监 会 ) 于 2008 年 11 月 初 在 北 京 举 办 了 两 场 关 于 小 额 保 险 及 专 属 自 保 保 险 的 交 流 会 自 安 排 于 2004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后, 符 合 有 关 准 入 规 定 条 件 的 香 港 保 险 公 司 已 获 准 在 内 地 经 营 保 险 业 务 同 样 地, 持 有 所 需 执 业 资 格 并 受 聘 于 内 地 保 险 机 构 的 香 港 居 民, 亦 获 准 在 内 地 从 事 有 关 保 险 的 业 务 由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内 地 再 批 准 两 项 利 便 香 港 保 险 界 的 开 放 措 施 :(1) 在 香 港 设 立 内 地 保 险 中 介 资 格 考 试 考 点 ; 以 及 (2) 允 许 香 港 的 保 险 代 理 公 司 在 内 地 设 立 独 资 公 司, 为 内 地 的 保 险 公 司 提 供 保 险 代 理 服 务 保 险 业 监 督 会 继 续 向 内 地 争 取 进 一 步 开 放 市 场, 使 香 港 及 内 地 的 保 险 业 互 惠 互 利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急 速 步 伐 及 金 融 集 团 的 扩 展, 都 促 使 世 界 各 地 的 规 管 机 构 交 流 资 讯 和 经 验 年 内 发 生 的 金 融 海 啸 亦 驱 使 规 管 机 构 加 强 彼 此 在 监 管 保 险 业 方 面 的 合 作 就 此, 保 险 业 监 督 一 直 与 本 地 及 海 外 金 融 服 务 规 管 机 构 紧 密 合 作, 以 应 付 金 融 海 啸 所 带 来 的 问 题 保 险 业 监 督 亦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会 议 及 研 讨 会 为 加 强 与 海 外 规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合 作 以 利 便 相 互 协 助 及 交 换 资 讯, 保 险 业 监 督 于 2008 年 10 月 与 德 国 联 邦 金 融 监 管 局 签 订 了 谅 解 备 忘 录 2008 年 10 月, 保 险 业 监 督 出 席 国 际 保 险 监 督 联 会 ( 保 监 联 会 ) 在 匈 牙 利 举 行 的 第 十 五 届 周 年 会 议 及 小 组 委 员 会 会 议 作 为 保 监 联 会 及 其 辖 下 保 险 防 诈 骗 小 组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保 险 业 监 督 就 有 关 监 管 保 险 业 的 国 际 标 准 的 发 展, 作 出 积 极 贡 献 年 内, 保 险 业 监 督 接 待 来 自 澳 洲 及 内 地 的 官 方 代 表 团 保 险 业 监 督 亦 积 极 参 与 亚 洲 保 险 监 督 官 论 坛 及 由 保 监 联 会 世 界 银 行 及 英 国 财 经 事 务 管 理 局 主 办 或 协 办 的 研 讨 会 及 会 议 另 外, 保 险 业 监 督 参 与 了 2008 年 1 月 在 印 尼 举 行 的 第 八 届 亚 洲 行 政 总 裁 保 险 高 峰 会 随 着 中 港 跨 境 活 动 日 益 频 繁, 保 险 业 监 督 与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合 作 更 紧 密 除 了 与 中 国 保 监 会 于 2008 年 11 月 在 北 京 合 办 小 额 保 险 及 专 属 自 保 保 险 交 流 会 外, 保 险 业 监 督 还 参 与 了 2008 年 12 月 在 澳 门 举 行 的 第 八 届 粤 港 深 澳 四 地 保 险 监 管 联 席 会 议 此 外, 保 险 业 监 督 于 2008 年 8 月 获 中 国 保 监 会 广 东 监 管 局 委 任 为 广 东 保 险 业 决 策 咨 询 顾 问 本 地 方 面, 保 险 业 监 督 出 席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议 会 及 金 融 市 场 稳 定 委 员 会 的 定 期 会 议, 以 讨 论 跨 行 业 的 规 管 议 题 及 对 经 济 稳 定 有 影 响 的 事 宜 为 了 与 保 险 业 界 保 持 紧 密 接 触, 保 险 业 监 督 经 常 与 保 联 及 其 他 业 内 组 织 会 面, 讨 论 保 险 业 所 关 注 的 议 题 返 回 上 方

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保 险 业 务 的 毛 保 费 在 2007 年 上 升 5.7% 至 242.71 亿 元, 承 保 利 润 录 得 16.0% 的 升 幅 至 23.98 亿 元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组 织 及 管 理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保 险 业 务 的 毛 保 费 和 净 保 费 总 额, 在 2007 年 分 别 上 升 5.7% 至 242.71 亿 元 及 5.3% 至 170.58 亿 元 毛 保 费 占 香 港 本 地 生 产 总 值 的 1.5% 市 场 增 长 主 要 由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 包 括 医 疗 业 务 ) 带 动, 这 类 业 务 的 毛 保 费 上 升 16.4% 至 62.41 亿 元, 占 市 场 总 额 约 四 分 之 一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 包 括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 及 财 产 损 坏 业 务 保 持 平 稳, 毛 保 费 分 别 为 57.84 亿 元 及 53.06 亿 元 金 钱 损 失 业 务 ( 包 括 按 揭 担 保 业 务 ) 的 毛 保 费 录 得 23.9% 的 增 长 至 15.00 亿 元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价 格 竞 争 激 烈, 汽 车 业 务 的 毛 保 费 在 2007 年 下 跌 5.3% 至 26.53 亿 元, 而 2006 年 则 为 28.01 亿 元 在 2007 年, 保 险 业 务 的 整 体 承 保 利 润 大 幅 上 升 16.0% 至 23.98 亿 元, 这 主 要 归 因 于 申 索 情 况 的 改 善 及 申 索 准 备 金 的 回 拨 已 承 付 申 索 净 额 比 率 下 跌 1.4 个 百 分 点 至 49.6%, 而 承 保 利 润 率 ( 即 承 保 利 润 在 满 期 保 费 中 所 占 的 百 分 率 ) 则 由 2006 年 的 12.8% 上 升 至 2007 年 的 14.4% 财 产 损 坏 业 务 录 得 7.83 亿 元 的 利 润, 是 承 保 利 润 的 最 大 来 源 其 次 是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的 4.89 亿 元 金 钱 损 失 业 务 的 3.53 亿 元 和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的 3.24 亿 元 至 于 两 类 主 要 法 定 保 险 业 务, 汽 车 业 务 的 利 润 由 1.58 亿 元 大 幅 收 窄 至 1,100 万 元, 而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的 亏 损 则 由 8,500 万 元 扩 大 至 1.64 亿 元 船 舶 业 务 继 续 录 得 亏 损, 其 承 保 亏 损 为 7,300 万 元 图 2.1 保 险 业 务 的 整 体 表 现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毛 保 费 24,291.8 22,866.3 22,545.8 22,958.0 24,271.0 净 保 费 16,570.8 15,966.9 15,641.7 16,198.1 17,058.1 储 备 金 23,778.0 26,126.6 26,617.1 26,898.7 26,693.0 承 保 业 绩 : 满 期 保 费 16,020.6 15,772.1 15,647.8 16,100.0 16,607.4 承 保 开 支 1 5,152.8 5,198.6 5,502.8 5,821.8 5,969.8

已 承 付 申 索 净 额 9,387.4 8,351.3 7,647.8 8,211.2 8,239.4 承 保 利 润 /( 亏 损 ) 1,480.5 2,222.2 2,497.2 2,067.0 2,398.2 % % % % % 毛 保 费 增 幅 3.6-5.9-1.4 1.8 5.7 自 留 额 比 率 68.2 69.8 69.4 70.6 70.3 须 付 的 佣 金 比 率 18.7 19.3 20.2 20.4 19.9 已 承 付 申 索 净 额 比 率 58.6 52.9 48.9 51.0 49.6 承 保 利 润 率 2 9.2 14.1 16.0 12.8 14.4 储 备 金 比 率 3 143.5 163.6 170.2 166.1 156.5 1 承 保 开 支 - 须 付 的 佣 金 净 额 管 理 开 支 及 未 过 期 风 险 调 整 的 总 和 2 承 保 利 润 率 - 承 保 利 润 /( 亏 损 ) 在 满 期 保 费 中 所 占 的 百 分 率 3 储 备 金 比 率 - 储 备 金 在 净 保 费 中 所 占 的 百 分 率 毛 保 费 总 额 ( 包 括 直 接 及 分 入 再 保 险 业 务 ) 增 加 5.7% 至 242.71 亿 元, 增 长 主 要 由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的 强 劲 表 现 带 动 净 保 费 亦 录 得 5.3% 的 增 长 至 170.58 亿 元 2007 年 的 自 留 额 比 率 为 70.3%, 与 2006 年 的 70.6% 相 若 图 2.2 保 险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的 增 幅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的 毛 保 费 在 2007 年 上 升 16.4% 至 62.41 亿 元 然 而, 汽 车 业 务 的 毛 保 费 下 跌 5.3% 至 26.53 亿 元 另 一 方 面, 金 钱 损 失 业 务 的 毛 保 费 急 升 23.9% 至 15.00 亿 元 财 产 损 坏 业 务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和 杂 项 业 务 ( 包 括 飞 机 船 舶 货 运 和 协 约 再 保 险 ) 的 毛 保 费 只 录 得 温 和 增 长, 分 别 保 持 在 53.06 亿 元 57.84 亿 元 和 27.87 亿 元 图 2.3 主 要 业 务 类 别 的 毛 保 费 增 幅 在 2007 年, 直 接 业 务 和 分 入 再 保 险 业 务 分 别 占 毛 保 费 总 额 的 79.7% 和 20.3%, 与 2006 年 的 组 合 相 若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和 财 产 损 坏 业 务 属 三 大 保 险 业 务 类 别, 分 别 占 毛 保 费 总 额 的 25.7% 23.8% 和 21.9% 汽 车 业 务 排 行 第 四, 占 毛 保 费 总 额 的 10.9% 图 2.4 毛 保 费 的 组 合

2007 年 保 险 业 务 的 整 体 申 索 表 现 有 所 改 善, 整 体 已 承 付 申 索 净 额 比 率 下 降 1.4 个 百 分 点 至 49.6% 2007 年 直 接 业 务 的 整 体 已 承 付 申 索 净 额 比 率 由 55.3% 下 降 至 54.6% 表 现 最 突 出 的 是 财 产 损 坏 业 务, 录 得 最 低 的 已 承 付 申 索 净 额 比 率 18.5% 图 2.5 已 承 付 申 索 净 额 比 率 由 未 决 申 索 准 备 金 ( 包 括 已 招 致 但 未 报 赔 申 索 准 备 金 ) 未 满 期 保 费 和 未 过 期 风 险 准 备 金 组 成 的 储 备 金 微 跌 0.8% 至 266.93 亿 元 整 体 储 备 金 比 率 ( 即 储 备 金 在 净 保 费 中 所 占 的 百 分 率 ) 由 2006 年 的 166.1% 下 降 至 2007 年 的 156.5% 2007 年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和 汽 车 业 务 的 储 备 金 比 率 仍 为 所 有 业 务 类 别 中 最 高, 尽 管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的 储 备 金 比 率 由 2006 年 的 311.6% 显 著 下 跌 至 2007 年 的 298.6%, 而 汽 车 业 务 的 储 备 金 比 率 则 由 209.3% 微 跌 至 2007 年 的 208.8% 至 于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其 储 备 金 比 率 由 52.5% 微 跌 至 2007 年 的 51.4% 图 2.6 储 备 金 比 率 业 务 类 别 未 满 期 保 费 及 未 过 期 风 险 1 准 备 金 比 率 未 决 申 索 2 准 备 金 比 率 3 储 备 金 比 率 2006 % 2007 % 2006 % 2007 % 2006 % 2007 % 意 外 及 健 康 31.9 31.8 20.6 19.6 52.5 51.4 汽 车 44.8 47.3 164.5 161.5 209.3 208.8 金 钱 损 失 139.6 155.1 41.5 40.1 181.0 195.3 财 产 损 坏 44.6 46.5 67.2 58.1 111.8 104.6 法 律 责 任 54.2 54.9 257.4 243.7 311.6 298.6 杂 项 18.0 17.6 144.7 130.9 162.7 148.6 整 体 44.2 45.7 121.9 110.8 166.1 156.5 1 未 满 期 保 费 及 未 过 期 风 险 准 备 金 比 率 - 未 满 期 保 费 及 未 过 期 风 险 准 备 金 的 总 和 在 净 保 费 中 所 占 的 百 分 率 2 未 决 申 索 准 备 金 比 率 - 未 决 申 索 准 备 金 在 净 保 费 中 所 占 的 百 分 率 3 储 备 金 比 率 - 储 备 金 在 净 保 费 中 所 占 的 百 分 率

整 体 承 保 利 润 由 2006 年 的 20.67 亿 元 上 升 至 2007 年 的 23.98 亿 元, 升 幅 为 16.0% 在 2007 年, 除 船 舶 业 务 及 飞 机 业 务 分 别 录 得 7,300 万 元 和 200 万 元 的 承 保 亏 损 外, 所 有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均 录 得 承 保 利 润 财 产 损 坏 业 务 在 2007 年 仍 是 保 险 业 务 整 体 承 保 利 润 的 最 大 来 源, 利 润 为 7.83 亿 元 其 次 是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和 金 钱 损 失 业 务, 分 别 录 得 4.89 亿 元 和 3.53 亿 元 的 承 保 利 润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在 2007 年 录 得 3.24 亿 元 的 承 保 利 润 然 而, 占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主 要 部 分 的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持 续 出 现 承 保 亏 损 直 接 业 务 的 承 保 利 润 由 11.16 亿 元 增 至 12.23 亿 元 除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船 舶 ( 非 法 定 ) 业 务 及 飞 机 业 务 外,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均 录 得 盈 利 财 产 损 坏 业 务 继 续 录 得 最 高 的 承 保 利 润 (4.13 亿 元 ), 其 次 是 非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的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2.91 亿 元 )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2.57 亿 元 ) 和 货 运 业 务 (2.56 亿 元 ) 另 一 方 面,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表 现 最 差,2007 年 的 承 保 亏 损 为 1.64 亿 元 至 于 船 舶 ( 非 法 定 ) 业 务 和 飞 机 业 务, 在 2007 年 分 别 录 得 4,600 万 元 和 200 万 元 的 承 保 亏 损 分 入 再 保 险 业 务 的 承 保 利 润 亦 由 9.51 亿 元 增 至 11.75 亿 元 除 船 舶 业 务 录 得 2,800 万 元 的 承 保 亏 损 外, 所 有 其 他 分 入 再 保 险 业 务 类 别 均 录 得 承 保 利 润 与 直 接 业 务 相 似, 财 产 损 坏 业 务 的 表 现 最 佳, 录 得 3.70 亿 元 的 承 保 利 润 图 2.7 承 保 业 绩 图 2.8 主 要 業 務 類 別 的 承 保 利 润 率 法 定 业 务 由 三 类 直 接 业 务 组 成 汽 车 业 务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 归 类 为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业 务 ) 和 本 地 船 只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 归 类 为 船 舶 法 定 业 务 ) 在 2007 年, 上 述 业 务 为 保 险 业 务 市 场 带 来 共 54.15 亿 元 的 毛 保 费 收 入, 占 直 接 业 务 毛 保 费 收 入 总 额 的 28.0% 按 直 接 业 务 的 毛 保 费 计 算,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由 2006 年 最 大 业 务 类 别 的 第 二 位 下 滑 至 2007 年 的 第 三 位, 而 在 直 接 业 务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亦 由 2006 年 的 16.1% 下 降 至 2007 年 的 14.9% 汽 车 业 务 在 2007 年, 直 接 汽 车 业 务 的 毛 保 费 下 跌 2.2% 至 24.85 亿 元, 但 承 保 的 汽 车 数 目 则 上 升 1.5% 至 601,507 辆, 反 映 市 场 情 况 疲 软 由 于 申 索 表 现 转 坏, 已 承 付 申 索 净 额 比 率 由 48.6% 上 升 至 52.4%, 直 接 汽 车 业 务 的 承 保 利 润 率 由 2006 年 的 7.2% 下 跌 至 2007 年 的 0.5% 图 2.9 汽 车 业 务 单 位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毛 保 费 百 万 元 2,902.5 2,835.9 2,741.8 2,542.3 2,485.4 承 保 利 潤 /( 虧 損 ) 百 万 元 13.2 276.3 384.1 158.3 10.8 毛 保 费 增 幅 % -8.5-2.3-3.3-7.3-2.2 已 承 付 申 索 净 额 比 率 % 63.4 48.4 42.1 48.6 52.4 承 保 利 润 率 % 0.6 12.6 17.0 7.2 0.5

承 保 的 车 辆 数 目 548,630 565,866 587,659 592,517 601,507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的 毛 保 费 在 2007 年 下 跌 1.0% 至 28.91 亿 元 然 而, 有 效 保 单 数 目 增 加 1.7% 至 354,325 份 由 于 申 索 表 现 转 坏,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的 承 保 亏 损 由 2006 年 的 8,500 万 元 扩 大 至 2007 年 的 1.64 亿 元 图 2.10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单 位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毛 保 费 百 万 元 4,415.8 3,479.7 2,782.0 2,919.1 2,890.8 承 保 利 潤 /( 虧 損 ) 百 万 元 (107.6) (263.9) (136.4) (84.9) (163.9) 毛 保 费 增 幅 % 3.2-21.2-20.1 4.9-1.0 已 承 付 申 索 净 额 比 率 % 75.9 80.0 71.0 69.5 70.9 承 保 利 润 率 % -3.8-9.4-5.5-3.5-7.0 有 效 保 单 数 目 266,111 303,623 299,330 348,324 354,325 本 地 船 只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本 地 船 只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的 毛 保 费 由 2006 年 的 2,800 万 元 增 至 2007 年 的 3,900 万 元, 而 承 保 的 本 地 船 只 数 目 亦 增 加 32.1% 至 9,237 艘 主 要 归 因 于 更 多 不 同 的 本 地 船 只 由 2007 年 7 月 2 日 起, 须 根 据 商 船 ( 本 地 船 只 ) 条 例 的 规 定 购 买 法 定 保 险 这 类 业 务 录 得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承 保 利 润, 而 2006 年 则 录 得 承 保 亏 损 800 万 元 图 2.11 本 地 船 只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单 位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毛 保 费 百 万 元 17.5 20.1 22.3 27.6 38.9 承 保 利 润 /( 亏 损 ) 百 万 元 5.4 4.0 7.7 (8.0) 1.3 毛 保 费 增 幅 % -2.2 14.9 10.9 23.8 40.9 已 承 付 申 索 净 额 比 率 % 12.4 21.2 6.3 118.1 54.1 承 保 利 润 率 % 51.4 40.4 61.1-58.0 6.3 承 保 的 本 地 船 只 数 目 5,645 6,087 6,529 6,992 9,237 专 业 再 保 险 公 司 ( 即 只 获 授 权 在 香 港 或 从 香 港 经 营 再 保 险 业 务 的 保 险 公 司 ) 的 毛 保 费 收 入 在 2007 年 下 跌 24.8% 至 14.54 亿 元 然 而, 其 整 体 承 保 利 润 由 2006 年 的 4.87 亿 元 增 加 至 2007 年 的 6.93 亿 元, 尽 管 这 主 要 因 为 申 索 准 备 金 的 回 拨 按 毛 保 费 收 入 计 算, 五 大 专 业 再 保 险 公 司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合 共 为 82.7%, 显 示 专 业 再 保 险 市 场 业 务 高 度 集 中 的 情 况 在 2007 年 维 持 不 变 图 2.12 专 业 再 保 险 公 司 的 业 务

单 位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毛 保 费 百 万 元 3,260.9 2,371.3 2,030.3 1,934.0 1,453.5 承 保 利 润 /( 亏 损 ) 百 万 元 296.1 621.5 633.0 486.8 693.4 毛 保 费 增 幅 % 12.7-27.3-14.4-4.7-24.8 已 承 付 申 索 净 额 比 率 % 67.7 51.0 36.8 32.9 16.3 承 保 利 润 率 % 9.9 25.9 31.9 27.8 51.7 图 2.13 按 2007 年 毛 保 费 收 入 计 的 五 大 专 业 再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排 名 毛 保 费 市 场 占 有 率 百 万 元 % 1. 中 国 国 际 再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395 27.1 2. Munich Reinsurance Company 315 21.7 3. 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Ltd 274 18.8 4. Transatlantic Reinsurance Company 118 8.1 5. 银 和 再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02 7.0 五 大 再 保 险 公 司 在 2007 年 所 承 保 的 毛 保 费 总 额 1,204 82.7 2006 年 相 关 数 额 1,629 84.1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第 25A 条 的 本 地 资 产 规 定, 除 专 业 再 保 险 公 司 及 专 属 自 保 保 险 公 司 外, 在 香 港 或 从 香 港 经 营 保 险 业 务 的 保 险 公 司, 须 在 香 港 维 持 与 其 香 港 保 险 业 务 之 负 债 相 符 的 资 产 这 些 保 险 公 司 在 2007 年 财 政 年 度 终 结 时, 在 香 港 维 持 的 资 产 总 额 合 共 793.93 亿 元, 较 2006 年 增 加 5.2% 按 揭 贷 款 组 合 仍 是 最 大 的 资 产 项 目, 达 297.11 亿 元, 占 本 地 资 产 总 额 的 37.4%, 其 次 是 存 款 及 现 金 (25.0%) 和 定 息 及 浮 息 证 券 (19.4%) 图 2.14 在 香 港 维 持 的 资 产 分 类 共 有 128 家 保 险 公 司 就 其 2007 年 度 的 香 港 保 险 业 务 向 保 险 业 监 督 作 出 呈 报 在 2007 年, 首 十 大 及 二 十 大 保 险 公 司 的 毛 保 费 分 别 为 96.03 亿 元 和 148.40 亿 元, 市 场 占 有 率 分 别 是 39.5% 和 61.1%, 与 2006 年 录 得 的 相 应 比 率 39.1% 和 61.3% 相 若 在 业 务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的 公 司 中, 有 28 家 保 险 公 司 在 2007 年 的 毛 保 费 低 于 170 万 元 的 水 平 按 个 别 主 要 业 务 毛 保 费 收 入 计 的 十 大 保 险 公 司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均 高 于 按 整 体 业 务 毛 保 费 收 入 计 的 十 大 保 险 公 司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39.5%) 这 些 主 要 业 务 为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68.6%) 汽 车 业 务 (61.1%) 财 产 损 坏 业 务 (49.6%) 及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63.6%) 图 2.15 保 險 公 司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分 布 保 险 公 司 排 名 毛 保 费 組 別 市 场 占 有 率

百 万 元 % 1-10 2006 637.5-1,410.2 39.1 2007 659.0-1,602.5 39.5 11-20 2006 394.2-576.7 22.2 2007 365.0-639.1 21.6 21-50 2006 104.7-393.5 29.3 2007 119.9-337.2 28.9 51-100 2006 1.1-104.0 9.4 2007 1.7-117.6 10.0 其 余 2006 <1.1 0.0 2007 <1.7 0.0 总 数 2006 100.0 2007 100.0 图 2.16 按 2007 年 整 體 毛 保 费 收 入 計 的 十 大 保 險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排 名 毛 保 费 市 场 占 有 率 百 万 元 % 1. 汇 丰 保 险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1,603 6.6 2. 美 安 保 险 公 司 1,399 5.8 3. 中 银 集 团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175 4.8 4. 香 港 民 安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932 3.8 5. 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920 3.8 6. 亚 洲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802 3.3 7. 昆 士 兰 联 保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743 3.1 8. 安 盛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703 2.9 9. 永 隆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667 2.7 10. 安 达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659 2.7 十 大 保 险 公 司 在 2007 年 所 承 保 的 毛 保 费 总 额 9,603 39.5 2006 年 相 关 数 额 8,976 39.1 图 2.17 按 2007 年 主 要 業 務 毛 保 费 收 入 計 的 十 大 保 險 公 司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排 名 市 场 占 有 率 1. 汇 丰 保 险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15.6% 2. American International As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 10.2% 3. 保 柏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9.7% 4. 蓝 十 字 ( 亚 太 )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7.9% 5. 国 卫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7.6%

6. 美 安 保 险 公 司 6.2% 7. The Prudential Assurance Company Limited 3.7% 8. 安 达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2.8% 9. GAN Assurances IARD Compagnie Francaise D'Assurances Et De Reassurances Incendie, Accidents Et Risques Divers 2.5% 10. 中 银 集 团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2.4% 十 大 保 险 公 司 总 市 场 占 有 率 68.6% 保 险 公 司 数 目 : 73 汽 车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排 名 市 场 占 有 率 1. 香 港 民 安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8.3% 2. 安 盛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8.2% 3. 太 平 洋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7.7% 4. 中 银 集 团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7.7% 5. 昆 士 兰 联 保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6.8% 6. 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6.1% 7. 亚 洲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4.6% 8. 星 辉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4.3% 9. 泰 加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3.7% 10. 汇 丰 保 险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3.7% 十 大 保 险 公 司 总 市 场 占 有 率 61.1% 保 险 公 司 数 目 : 64 财 产 损 坏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排 名 市 场 占 有 率 1. 中 海 石 油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9.9% 2. 汇 丰 保 险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5.8% 3. 美 安 保 险 公 司 5.5% 4. 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4.9% 5. 亚 洲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4.9% 6. 中 银 集 团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4.6% 7. TT Club Mutual Insurance Limited 4.0% 8. MS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3.8% 9. 香 港 民 安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3.5% 10. Munich Reinsurance Company 2.7% 十 大 保 险 公 司 总 市 场 占 有 率 49.6% 保 险 公 司 数 目 : 84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排 名 市 场 占 有 率 1. 中 银 集 团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3.8% 2. 永 隆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1.6% 3. 香 港 民 安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7.2% 4. 新 鸿 基 地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6.5% 5. 亚 洲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4.6% 6. 国 联 保 险 公 司 4.5% 7. 安 盛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4.2% 8. 昆 士 兰 联 保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3.8% 9. 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3.7% 10. MS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3.7% 十 大 保 险 公 司 总 市 场 占 有 率 63.6% 保 险 公 司 数 目 : 58 根 据 2008 年 的 臨 时 统 计 數 字, 与 2007 年 比 较, 保 险 业 务 的 毛 保 费 及 净 保 费 分 别 录 得 11.3% 及 12.3% 的 增 长 至 270.19 亿 元 及 191.58 亿 元 然 而, 承 保 利 润 由 23.98 亿 元 下 跌 至 15.10 亿 元, 其 中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是 承 保 利 润 的 最 大 来 源, 录 得 5.08 亿 元 的 利 润, 紧 接 其 后 是 财 产 损 坏 业 务, 取 得 4.90 亿 元 的 利 润 在 直 接 业 务 方 面, 毛 保 费 及 净 保 费 在 2008 年 分 别 增 加 11.6% 至 215.82 亿 元 及 13.9% 至 160.31 亿 元, 这 主 要 受 惠 于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和 金 钱 损 失 业 务 的 良 好 表 现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的 毛 保 费 及 净 保 费 分 别 为 69.36 亿 元 及 60.24 亿 元, 而 金 钱 损 失 业 务 的 毛 保 费 及 净 保 费 则 分 别 为 14.56 亿 元 及 8.45 亿 元 由 于 申 索 表 现 转 差, 直 接 业 务 的 承 保 利 润 在 2008 年 由 12.23 亿 元 急 跌 至 5.19 亿 元, 特 别 是 汽 车 业 务, 由 盈 利 1,100 万 元 转 为 亏 损 2.59 亿 元, 财 产 损 坏 业 务 的 利 润 由 4.13 亿 元 大 幅 下 跌 至 1.27 亿 元, 以 及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所 录 得 的 亏 损 由 1.64 亿 元 扩 大 至 4.98 亿 元 另 一 方 面,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表 现 强 劲, 其 利 润 由 2.57 亿 元 增 加 至 4.97 亿 元, 其 中 2.19 亿 元 来 自 医 疗 业 务,2.78 亿 元 来 自 非 医 疗 业 务 在 分 入 再 保 险 业 务 方 面, 毛 保 费 及 净 保 费 在 2008 年 分 别 增 加 10.4% 至 54.36 亿 元 及 4.8% 至 31.27 亿 元 承 保 利 润 由 11.75 亿 元 下 跌 至 9.90 亿 元, 其 中 货 运 业 务 出 现 了 异 常 亏 损 返 回 上 方

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在 2007 年 增 长 30.0%, 而 2006 年 的 增 幅 则 为 16.0% 有 效 保 单 保 费 总 额 由 1,330.87 亿 元 增 至 1,730.16 亿 元, 相 等 于 本 地 生 产 总 值 约 10.7% 业 务 增 长 主 要 归 因 于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的 增 加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组 织 及 管 理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仍 为 主 要 的 业 务 类 别, 其 有 效 保 单 保 费 达 1,530.67 亿 元, 占 市 场 总 额 的 88.5% ; 而 相 应 的 保 单 数 目 有 770 万 份, 净 负 债 达 5,102.25 亿 元 由 保 险 公 司 所 管 理 的 退 休 计 划 合 约, 年 付 供 款 数 额 增 加 10.6% 至 161.88 亿 元 截 至 2007 年 年 底, 退 休 计 划 合 约 共 有 70,295 份, 净 负 债 达 1,456.86 亿 元 团 体 人 寿 业 务 的 有 效 保 单 保 费 上 升 8.0% 至 14.11 亿 元, 而 相 应 的 保 单 数 目 增 加 4.9% 至 16,425 份, 净 负 债 则 减 少 6.0% 至 5.61 亿 元 年 金 及 其 他 业 务 ( 主 要 包 括 永 久 健 康 业 务 ) 的 有 效 保 单 保 费 增 加 5.2%, 达 23.50 亿 元, 占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总 额 的 1.4% 在 2007 年, 新 造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的 保 单 保 费 跳 升 52.8%, 达 802.44 亿 元, 新 增 1,100,099 份 新 造 保 单 个 人 人 寿 ( 非 投 资 相 连 ) 业 务 的 新 造 保 单 保 费 下 跌 2.9% 至 199.71 亿 元, 而 个 人 人 寿 ( 投 资 相 连 ) 业 务 的 新 造 保 单 保 费 则 增 加 88.7% 至 602.73 亿 元 图 3.1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非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的 保 单 保 费 总 额 为 754.29 亿 元, 占 有 效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保 单 保 费 总 额 的 49.3%, 较 2006 年 增 加 7.4% 截 至 2007 年 年 底, 这 类 业 务 的 有 效 保 单 数 目 为 6,312,708 份, 较 2006 年 增 加 4.0%, 而 总 保 额 及 净 负 债 也 分 别 增 加 3.2% 至 22,785.88 亿 元 及 22.7% 至 3,116.81 亿 元 在 非 投 资 相 连 保 单 中, 终 身 及 储 蓄 保 险 占 非 投 资 相 连 有 效 保 单 保 费 总 额 的 76.1%, 而 定 期 及 其 他 保 险 则 占 余 下 的 23.9% 非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分 为 可 分 红 业 务 及 不 分 红 业 务 在 这 个 分 类 下, 可 分 红 业 务 占 有 效 保 单 保 费 的 81.8%, 而 不 分 红 业 务 则 占 余 下 的 18.2%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占 有 效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保 单 保 费 总 额 的 50.7% 这 类 业 务 的 保 单 保 费 总 额 增 加 73.7%, 达 776.38 亿 元, 而 相 应 的 保 单 数 目 及 净 负 债 亦 分 别 增 加 34.1% 至 1,379,850 份 及 57.5% 至 1,985.44 亿 元 图 3.2 有 效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2007 年 新 造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的 保 单 保 费 较 2006 年 增 加 52.8%, 达 802.44 亿 元, 而 相 应 的 新 造 个 人 人 寿 保 单 数 目 由 2006 年 的 1,014,332 份 增 至 2007 年 的 1,100,099 份, 增 幅 为 8.5% 这 显 示 每 份 保 单 的 平 均 保 费 普 遍 有 所 增 加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成

为 主 要 的 新 造 业 务 类 别, 保 单 保 费 占 新 造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保 费 总 额 的 75.1%, 而 非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则 占 余 下 的 24.9% 与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相 反, 非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保 单 数 目 减 少 7.9% 至 672,352 份, 而 保 单 保 费 亦 下 跌 2.9% 至 199.71 亿 元 整 付 保 费 业 务 和 定 期 保 费 业 务 的 保 单 数 目 及 保 单 保 费 均 录 得 跌 幅 就 产 品 类 别 而 言, 终 身 及 储 蓄 保 险 业 务 仍 是 非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的 主 要 类 别, 占 新 造 非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保 费 总 额 的 68.5%, 而 定 期 及 其 他 保 险 业 务 则 占 余 下 的 31.5% 非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分 为 可 分 红 及 不 分 红 业 务 ; 前 者 占 新 造 保 单 保 费 的 86.5%, 而 后 者 则 占 余 下 的 13.5% 新 造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的 保 单 保 费 在 2007 年 录 得 88.7% 的 增 幅, 而 相 应 的 保 单 数 目 则 增 加 50.5% 采 用 整 付 保 费 形 式 的 新 造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保 单 数 目 及 保 单 保 费 分 别 增 加 56.5% 及 93.9% 采 用 定 期 保 费 形 式 的 新 造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保 单 数 目 及 保 单 保 费 亦 分 别 增 加 48.3% 及 69.0% 新 造 业 务 指 数 的 定 义, 是 所 有 定 期 保 费 产 品 的 保 单 保 费 总 额 与 整 付 保 费 的 十 分 之 一 的 总 和 新 造 业 务 指 数 在 2007 年 上 升 33.3%, 原 因 是 定 期 保 费 业 务 及 整 付 保 费 业 务 的 新 造 保 单 保 费 分 别 增 加 26.0% 及 64.2% 年 内, 非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的 新 造 业 务 指 数 下 跌 5.2%, 而 投 资 相 连 业 务 的 新 造 业 务 指 数 则 上 升 75.8% 图 3.3 新 造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图 3.4 新 造 个 人 人 寿 業 務 ( 保 单 数 目 及 新 造 業 務 指 数 ) 保 单 自 愿 终 止 比 率, 是 年 内 失 效 或 退 保 的 保 单 数 目 与 有 效 保 单 平 均 数 目 的 比 率, 用 以 量 度 业 务 的 持 续 性 非 投 资 相 连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的 整 体 保 单 自 愿 终 止 比 率, 在 2007 年 跌 至 6.0%, 其 中 两 类 主 要 保 险 业 务, 即 终 身 及 储 蓄 保 险 业 务 的 比 率 分 别 为 4.7% 及 3.5% 至 于 投 资 相 连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的 整 体 保 单 自 愿 终 止 比 率, 在 2007 年 仍 为 6.2%, 其 中 终 身 保 险 业 务 的 自 愿 终 止 比 率 为 6.9%, 而 储 蓄 保 险 业 务 的 比 率 则 为 4.1% 图 3.5 个 人 人 寿 保 单 自 愿 终 止 比 率 团 体 人 寿 业 务 包 括 类 别 A 业 务 ( 非 雇 主 团 体 业 务 ) 及 类 别 I 业 务 ( 雇 主 团 体 业 务 ) 类 别 A 业 务 占 团 体 人 寿 保 单 保 费 的 14.2% 截 至 2007 年 年 底, 类 别 A 业 务 的 有 效 保 单 有 1,130 份, 涵 盖 379,909 人, 并 提 供 合 共 752.66 亿 元 的 保 险 保 障 ( 即 总 保 额 ) 类 别 A 业 务 的 保 单 保 费 及 净 负 债 分 别 为 2.00 亿 元 及 1.51 亿 元 类 别 I 业 务 占 团 体 人 寿 保 单 保 费 余 下 的 85.8% 截 至 2007 年 年 底, 类 别 I 业 务 的 有 效 保 单 有 15,295 份, 涵 盖 806,302 人 这 类 保 单 的 总 保 额 保 单 保 费 及 净 负 债 分 别 为 3,891.06 亿 元 12.11 亿 元 及 4.10 亿 元 图 3.6 有 效 团 体 人 寿 业 务 退 休 计 划 业 务 包 括 订 明 保 证 资 本 或 收 益 的 类 别 G 业 务, 以 及 没 有 订 明 这 类 保 证 的 类 别 H 业 务 截 至 2007 年 年 底, 类 别 G 业 务 的 供 款 额 达 75.86 亿 元, 占 退 休 计 划 业 务 整 体 供 款

额 的 46.9%, 而 净 负 债 则 为 675.03 亿 元, 占 净 负 债 总 额 的 46.3% 净 负 债 分 为 单 位 负 债 及 非 单 位 负 债 单 位 负 债 占 净 负 债 总 额 的 74.1%, 即 500.08 亿 元 ; 而 非 单 位 负 债 则 占 余 下 的 25.9%, 即 174.95 亿 元 类 别 H 业 务 占 退 休 计 划 业 务 整 体 供 款 额 余 下 的 53.1% 及 净 负 债 总 额 余 下 的 53.7% 单 位 负 债 占 净 负 债 的 81.4%, 即 636.24 亿 元 ; 而 非 单 位 负 债 则 占 余 下 的 18.6%, 即 145.59 亿 元 图 3.7 有 效 退 休 计 划 业 务 有 效 年 金 业 务 的 保 单 数 目 减 少 0.6% 至 57,474 份, 保 单 保 费 及 净 负 债 分 别 增 加 0.7% 至 10.64 亿 元 及 14.9% 至 49.68 亿 元 年 内, 共 售 出 5,434 份 新 造 年 金 保 单, 带 来 2.54 亿 元 的 保 单 保 费 其 他 业 务 包 括 永 久 健 康 联 合 养 老 保 险 及 资 本 赎 回 业 务 年 内, 永 久 健 康 业 务 的 保 单 数 目 减 少 0.1% 至 208,052 份, 保 单 保 费 及 净 负 债 分 别 增 加 9.2% 至 12.86 亿 元 及 6.3% 至 21.53 亿 元 至 于 联 合 养 老 保 险 及 资 本 赎 回 业 务, 合 计 的 保 单 保 费 约 为 10 万 元 截 至 2007 年 年 底, 获 授 权 的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有 66 家 不 计 劳 合 社 及 6 家 专 业 再 保 险 公 司, 有 4 家 保 险 公 司 所 呈 报 的 有 效 保 单 保 费 超 逾 100 亿 元, 共 占 长 期 保 险 市 场 的 50.2%; 有 23 家 的 保 单 保 费 各 介 乎 10 亿 元 至 100 亿 元, 共 占 总 数 的 47.3%; 另 有 8 家 所 呈 报 的 保 单 保 费 各 介 乎 1 亿 元 至 10 亿 元, 市 场 占 有 率 合 计 为 2.3% 其 余 24 家 的 保 单 保 费 均 少 于 1 亿 元, 占 整 体 市 场 余 下 的 0.2% 图 3.8 按 2007 年 有 效 业 务 保 单 保 费 水 平 分 组 的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分 布 图 3.9 按 2007 年 有 效 业 务 保 单 保 费 划 分 的 十 大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排 名 保 险 公 司 名 称 简 称 保 单 保 费 市 场 占 有 率 百 万 元 % 1. American International As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 美 国 友 邦 ( 百 慕 达 ) 26,681 15.4 2. HSBC Lif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汇 丰 人 寿 22,511 13.0 3. 4. 宏 利 人 寿 保 险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Prudential Assurance Company Limited - The 宏 利 ( 国 际 ) 21,459 12.4 英 国 保 诚 16,180 9.4 5. 恒 生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恒 生 保 险 9,629 5.6 6. 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 国 卫 ( 百 慕 达 ) 8,977 5.2 7. 中 银 集 团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中 银 集 团 人 寿 8,425 4.9 8. 香 港 永 明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永 明 金 融 6,169 3.6 9. Zurich International Life Limited Zurich International 4,403 2.5 10. Royal Skandia Life Assurance Limited Royal Skandia 3,561 2.1 小 计 127,995 74.1 其 他 ( 其 余 保 险 公 司 ) 45,021 25.9 市 場 总 数 173,016 100.0

以 有 效 业 务 的 市 场 集 中 程 度 计 算, 十 大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在 2007 年 所 承 保 的 业 务 共 占 业 务 总 额 的 74.1%, 而 2006 年 的 比 率 则 为 74.8% 圖 3.10 按 2007 年 有 效 业 务 保 单 保 费 划 分 的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就 新 造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而 言, 在 2007 年 承 保 这 类 业 务 的 37 家 保 险 公 司 中, 有 1 家 所 呈 报 的 新 造 保 单 保 费 超 逾 100 亿 元, 占 长 期 保 险 市 场 的 15.2%; 有 19 家 的 新 造 保 单 保 费 各 介 乎 10 亿 元 至 100 亿 元, 市 场 占 有 率 为 业 务 总 额 的 79.7%; 另 有 10 家 的 新 造 保 单 保 费 各 介 乎 1 亿 元 至 10 亿 元, 共 占 市 场 总 额 的 5.0% 其 余 7 家 的 新 造 保 单 保 费 均 少 于 1 亿 元, 占 总 数 的 0.1% 图 3.11 按 2007 年 新 造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保 单 保 费 水 平 分 组 的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分 布 2008 年 的 临 时 统 计 数 字 显 示, 长 期 有 效 业 务 的 保 费 收 入 总 额 为 1,660.50 亿 元, 较 2007 年 减 少 5.7% 个 人 人 寿 及 年 金 ( 非 投 资 相 连 ) 业 务 的 保 费 收 入 增 加 9.0% 至 818.84 亿 元, 而 个 人 人 寿 及 年 金 ( 投 资 相 连 ) 业 务 的 保 费 收 入 则 下 跌 24.0% 至 565.24 亿 元 退 休 计 划 业 务 的 供 款 额 增 加 3.7% 至 247.21 亿 元 在 保 险 利 益 方 面, 支 付 予 个 人 的 保 险 利 益 总 额 增 加 5.7% 至 630.80 亿 元 2008 年 的 统 计 数 字 显 示, 与 2007 年 比 较,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 不 包 括 退 休 计 划 业 务 ) 的 新 造 保 单 保 费 下 跌 24.9% 至 606.35 亿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个 人 人 寿 及 年 金 ( 投 资 相 连 ) 业 务 的 新 造 保 单 保 费 减 少 39.9% 至 361.07 亿 元 尽 管 如 此, 个 人 人 寿 及 年 金 ( 非 投 资 相 连 ) 业 务 的 新 造 保 单 保 费 录 得 18.4% 的 增 幅, 达 240.54 亿 元 返 回 上 方

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保 险 业 监 理 处 (" 本 处 ") 继 续 致 力 提 高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专 业 水 平 我 们 亦 与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规 管 机 构 保 持 紧 密 联 系, 以 加 强 彼 此 的 监 管 合 作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组 织 及 管 理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保 险 中 介 人 素 质 保 证 计 划 (" 素 质 保 证 计 划 ") 在 2000 年 开 始 推 行, 旨 在 提 升 香 港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专 业 水 平 现 时, 所 有 保 险 代 理 人 及 经 纪 其 负 责 人 / 行 政 总 裁 及 业 务 代 表 ( 统 称 " 保 险 中 介 人 "), 均 须 符 合 素 质 保 证 计 划 所 订 有 关 保 险 中 介 人 资 格 考 试 (" 资 格 考 试 ") 及 持 续 专 业 培 训 计 划 (" 培 训 计 划 ") 的 规 定 资 格 考 试 准 保 险 中 介 人 要 取 得 登 记 / 授 权 资 格, 除 其 他 先 决 条 件 外, 还 须 符 合 有 关 资 格 考 试 的 规 定 资 格 考 试 现 时 共 有 六 份 试 卷, 包 括 基 本 试 卷 - 保 险 原 理 及 实 务 三 科 资 格 试 卷 ( 即 保 险 长 期 保 险 及 投 资 相 连 长 期 保 险 ) 旅 游 保 险 代 理 人 考 试 试 卷 及 独 立 试 卷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资 格 考 试 在 全 年 不 同 时 间 均 有 举 行, 设 有 笔 试 及 电 脑 考 试 两 种 应 考 模 式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六 份 试 卷 个 别 的 应 考 总 人 次 分 别 约 为 313,000 162,000 274,000 146,000 9,000 及 115,000* 有 关 的 累 积 统 计 数 字 载 于 图 4.1 职 业 训 练 局 (" 职 训 局 ") 是 资 格 考 试 的 主 考 机 构 职 训 局 会 因 应 最 新 的 规 管 及 市 场 发 展, 定 期 检 讨 和 更 新 每 份 试 卷 的 研 习 资 料 手 册 和 试 题 年 内 职 训 局 出 版 了 保 险 考 试 研 习 资 料 手 册 的 新 版 (2008 年 版 ) 图 4.1 资 格 考 试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的 累 计 数 字 ) 科 目 应 考 人 次 及 格 率 第 一 部 分 基 本 试 卷 - 保 险 原 理 及 实 务 313,282 51% 第 二 部 分 资 格 试 卷 - 保 险 161,625 43% - 长 期 保 险 274,396 57% - 投 资 相 连 长 期 保 险 146,290 58% 第 三 部 分 旅 游 保 险 代 理 人 考 试 试 卷 8,803 42%

第 四 部 分 独 立 试 卷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114,587* 70%* * 此 数 字 包 括 职 训 局 举 办 的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考 试 及 香 港 证 券 专 业 学 会 举 办 的 强 积 金 中 介 人 考 试 的 应 考 人 次 两 项 考 试 均 获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管 理 局 认 可, 通 过 考 试 者, 即 符 合 强 积 金 中 介 人 的 考 试 规 定 培 训 计 划 培 训 计 划 旨 在 确 保 保 险 中 介 人 不 断 掌 握 最 新 行 业 知 识 及 保 持 其 专 业 能 力 培 训 计 划 规 定 保 险 中 介 人 每 年 必 须 取 得 最 少 十 个 持 续 专 业 培 训 时 数, 借 此 鼓 励 保 险 中 介 人 终 身 学 习 提 升 专 业 水 平 及 为 投 保 大 众 提 供 优 质 的 服 务 由 2008 年 8 月 1 日 开 始, 旅 游 保 险 代 理 人 亦 须 符 合 每 年 取 得 三 个 持 续 专 业 培 训 时 数 的 要 求 香 港 学 术 及 职 业 资 历 评 审 局 (" 评 审 局 ") 获 委 任 为 培 训 计 划 的 评 核 机 构, 负 责 评 核 培 训 计 划 的 各 项 活 动 评 审 局 在 其 网 站 (http://www.hkcaavq.edu.hk) 登 载 获 批 准 培 训 活 动 名 单 及 各 项 活 动 获 授 予 的 持 续 专 业 培 训 时 数 旅 游 保 险 代 理 人 登 记 制 度 于 2006 年 年 中 实 施, 以 鼓 励 港 人 在 外 游 前 购 买 旅 游 保 险 根 据 有 关 安 排, 旅 行 代 理 商 及 其 职 员 须 向 保 险 代 理 登 记 委 员 会 ( 登 记 委 员 会 ) 登 记 成 为 旅 游 保 险 代 理 人, 才 获 准 向 客 户 销 售 旅 游 保 险 任 何 人 要 登 记 成 为 旅 游 保 险 代 理 人, 必 须 符 合 适 当 人 选 准 则, 并 通 过 范 围 涵 盖 保 险 原 理 及 实 务 以 及 旅 游 保 险 的 " 旅 游 保 险 代 理 人 考 试 " 职 训 局 自 2006 年 5 月 起 定 期 举 办 " 旅 游 保 险 代 理 人 考 试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旅 游 保 险 代 理 人 考 试 的 应 考 人 次 约 为 8,000, 当 中 约 有 3,700 人 取 得 及 格 成 绩 另 外, 由 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旅 游 保 险 代 理 人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培 训 计 划 的 要 求 跟 其 他 保 险 代 理 一 样, 所 有 旅 游 保 险 代 理 人 都 必 须 遵 守 保 险 代 理 管 理 守 则 ( 管 理 守 则 ) 他 们 只 限 销 售 与 由 同 一 旅 游 保 险 代 理 人 为 其 客 户 安 排 的 旅 行 团 包 办 旅 游 旅 程 或 其 他 旅 行 服 务 有 关 的 旅 游 保 险 旅 游 保 险 代 理 人 如 违 反 管 理 守 则, 将 会 被 登 记 委 员 会 纪 律 处 分 在 监 察 上 述 安 排 的 实 施 方 面, 本 处 会 继 续 与 保 险 业 界 及 旅 游 业 界 保 持 联 系 作 为 保 险 业 的 规 管 机 构, 本 处 继 续 对 保 险 中 介 人 及 在 其 监 管 范 围 内 的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 强 积 金 ") 中 介 人 进 行 监 察, 以 确 保 他 们 符 合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及 强 积 金 中 介 人 操 守 守 则 的 规 定 为 了 执 行 上 述 职 能, 本 处 对 这 些 中 介 人 进 行 实 地 审 查, 并 确 保 对 中 介 人 作 出 的 投 诉 获 得 妥 善 跟 进 本 处 就 跨 行 业 的 事 宜, 与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 金 管 局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管 理 局 (" 积 金 局 "),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 证 监 会 ") 及 警 方 保 持 紧 密 合 作 有 关 强 积 金 中 介 人 的 规 管, 本 处 金 管 局 积 金 局 及 证 监 会 在 1999 年 签 订 了 一 份 合 作 协 议 其 后 本 处 亦 在 2003 年 至 2005 年 间 分 别 与 金 管 局 积 金 局 及 证 监 会 签 订 了 谅 解 备 忘 录 本 处 与 这 些 规 管 机 构 亦 不 时 举 行 双 边 会 议, 讨 论 共 同 关 注 的 监 管 事 项 返 回 上 方

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为 提 高 市 场 透 明 度 推 广 良 好 行 业 惯 例, 以 及 教 育 投 保 大 众, 保 险 业 监 理 处 ( 本 处 ) 与 消 费 者 委 员 会 及 保 险 业 界 携 手 合 作, 继 续 推 行 有 关 消 费 者 教 育 及 保 障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组 织 及 管 理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保 单 持 有 人 及 保 险 业 界 需 要 取 得 适 时 的 统 计 资 讯, 以 协 助 他 们 评 估 市 场 表 现 及 作 出 财 务 决 定 为 提 高 市 场 透 明 度, 本 处 定 期 于 网 页 期 刊 及 年 报 内 公 布 保 险 业 的 统 计 数 字 本 处 每 年 会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香 港 业 务 报 表, 编 制 有 关 香 港 业 务 承 保 表 现 的 统 计 数 字 公 布 的 数 据 范 围 广 泛, 涵 盖 每 类 业 务 ( 按 直 接 及 分 入 再 保 险 业 务 区 分 ) 的 保 费 承 保 开 支 申 索 情 况 及 承 保 业 绩 个 别 保 险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数 字 亦 会 发 放 为 更 有 效 协 助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评 估 两 类 强 制 保 险 业 务 ( 即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及 汽 车 业 务 ) 的 申 索 成 本, 本 处 亦 就 此 公 布 额 外 统 计 数 字, 包 括 该 两 类 业 务 全 年 的 毛 保 费 已 偿 付 申 索 毛 额 及 未 决 申 索 准 备 金 毛 额 发 展 数 据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的 统 计 数 字 按 行 业 划 分, 而 汽 车 业 务 的 统 计 数 字 则 按 车 辆 类 别 承 保 范 围 及 申 索 性 质 细 分 本 处 每 季 会 就 每 类 直 接 及 分 入 再 保 险 业 务, 公 布 保 险 业 务 承 保 表 现 的 临 时 统 计 数 字, 其 中 直 接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再 细 分 为 医 疗 及 非 医 疗 业 务, 而 雇 员 补 偿 业 务 则 细 分 为 建 筑 饮 食 及 酒 店 及 其 他 业 务 按 车 辆 类 别 划 分 的 汽 车 业 务 承 保 表 现 临 时 统 计 数 字 亦 会 每 季 公 布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的 年 度 统 计 数 字, 是 根 据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的 委 任 精 算 师 核 证 的 香 港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报 表 编 制 而 成 公 布 的 统 计 数 字 涵 盖 新 造 及 有 效 业 务 的 广 泛 资 料, 包 括 保 单 数 目 保 费 净 负 债 及 自 愿 终 止 比 率 本 处 亦 从 香 港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季 度 报 表 收 集 该 类 业 务 的 季 度 临 时 统 计 数 字, 包 括 新 造 业 务 有 效 业 务 终 止 保 单 再 保 险 业 务 寿 险 转 保 及 向 内 地 访 客 发 出 的 个 人 保 单 的 统 计 数 字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的 季 度 及 年 度 统 计 资 料, 均 会 显 示 整 体 市 场 及 个 别 公 司 的 数 字 本 处 在 2000 年 5 月 推 出 保 监 透 视 的 双 语 期 刊 保 监 透 视 有 助 提 高 保 险 业 规 管 的 透 明 度, 以 及 加 强 本 处 与 投 保 大 众 和 业 界 的 沟 通 读 者 包 括 市 民 大 众 保 险 从 业 员 学 者 传 媒 及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规 管 机 构

保 监 透 视 每 期 刊 登 一 篇 专 题 文 章, 例 如 管 理 方 面 : 公 司 管 治 资 讯 科 技 再 保 险 清 洗 黑 钱 保 费 波 动 及 优 质 客 户 服 务 ; 及 保 险 产 品 方 面 : 人 寿 保 险 投 资 相 连 保 险 银 行 保 险 旅 游 保 险 灾 难 保 险 业 权 保 险 及 医 疗 保 险 这 些 都 是 保 险 业 界 及 投 保 大 众 关 注 的 事 宜 此 外, 保 监 透 视 会 报 道 本 地 保 险 市 场 的 最 新 表 现 及 刊 载 相 关 的 案 例 研 究, 以 加 强 公 众 对 保 险 的 认 识, 提 高 投 保 人 对 打 击 保 险 诈 骗 及 失 当 行 为 的 警 觉 性, 以 及 载 述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公 众 人 士 可 于 本 处 民 政 事 务 总 署 辖 下 各 民 政 事 务 处 及 消 费 者 委 员 会 免 费 索 取 保 监 透 视, 以 及 从 本 处 网 页 下 载 该 刊 物 的 电 子 版 本 为 提 供 消 费 者 指 引 予 投 保 大 众, 本 处 出 版 了 有 关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小 册 子 及 一 系 列 教 育 宣 传 单 张, 例 如 投 保 知 多 少 寿 险 转 保 知 多 少 及 旅 游 保 险 知 多 少 相 关 的 宣 传 短 片 及 声 带 也 分 别 于 电 视 台 及 电 台 播 放, 以 加 强 公 众 教 育 的 效 力 为 提 高 公 众 购 买 旅 游 保 险 的 意 识, 由 政 府 新 闻 处 制 作 的 电 视 宣 传 短 片 旅 游 保 险 傍 身, 出 门 更 加 放 心, 自 2007 年 7 月 起 亦 可 在 本 处 的 网 页 观 看 为 促 进 金 融 业 的 专 业 操 守 及 向 业 内 人 士 推 广 防 贪 信 息, 廉 政 公 署 在 本 处 的 支 持 下, 与 多 个 业 界 团 体 合 办 保 险 专 业 诚 信 推 广 计 划, 内 容 包 括 制 作 一 套 名 为 取 之 有 道 的 培 训 短 片 辅 以 个 案 研 究 ; 印 制 指 南 ; 加 强 在 持 续 专 业 培 训 评 核 课 程 的 防 贪 内 容 ; 以 及 由 廉 政 公 署 举 办 有 关 管 理 员 工 操 守 及 防 止 贪 污 的 讲 座 透 过 这 个 合 作 计 划 促 进 保 险 从 业 员 的 专 业 操 守 及 向 他 们 推 广 防 贪 信 息, 是 规 管 机 构 及 保 险 业 团 体 为 继 绩 加 强 保 障 投 保 大 众 而 采 取 的 另 一 项 措 施 本 处 联 同 保 险 业 界 推 行 了 一 系 列 加 强 保 障 消 费 者 的 措 施, 包 括 : 客 户 保 障 声 明 书 保 险 业 根 据 寿 险 转 保 守 则 而 制 定 该 份 声 明 书, 作 为 防 止 寿 险 保 单 持 有 人 被 诱 导 转 保 的 自 律 规 管 措 施 该 份 声 明 书 必 须 填 妥 及 签 署, 以 证 明 保 险 中 介 人 已 向 寿 险 保 单 持 有 人 清 楚 解 释 转 保 的 后 果 及 潜 在 不 利 因 素 寿 险 申 请 人 也 须 在 声 明 书 中 声 明 已 收 到 本 处 的 寿 险 转 保 知 多 少 教 育 小 册 子 寿 险 转 保 守 则 已 于 2008 年 修 订, 以 紧 贴 市 场 的 发 展 及 厘 清 转 保 期 间 的 赔 付 索 偿 责 任 长 期 保 险 保 单 的 冷 静 期 保 单 持 有 人 可 就 其 长 期 保 险 保 单 享 有 冷 静 期, 以 审 阅 保 单 内 的 条 款 及 条 件 冷 静 期 为 保 单 申 请 表 签 订 日 期 起 计 21 天 保 单 发 出 日 期 起 计 14 天 有 关 保 单 交 付 保 单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表 后 起 计 5 天, 或 在 转 保 的 情 况 下, 客 户 保 障 声 明 书 抄 送 至 原 有 保 险 公 司 后 起 计 14 天, 以 日 期 最 后 者 为 准 保 单 持 有 人 如 在 冷 静 期 内 改 变 主 意, 有 权 取 消 保 单, 并 获 发 还 所 有 保 费 ( 在 适 用 情 况 下 减 去 市 值 调 整 额 ) 长 期 保 险 保 单 的 销 售 说 明 标 准 保 险 业 界 与 有 关 规 管 机 构 合 作 制 定 销 售 说 明 标 准, 以 提 高 寿 险 保 单 的 透 明 度 该 等 标 准 订 明 为 准 保 单 持 有 人 提 供 有 关 保 险 利 益 投 资 回 报 及 退 保 金 额 的 概 要 销 售 说 明 标 准 不 但 可 减 低 市 场 人 士 作 出 不 当 行 为 的 机 会, 还 可 让 准 保 单 持 有 人 在 充 分 了 解 保 单 内 容 后 才 作 出 决 定 承 保 商 专 业 守 则 及 保 险 代 理 管 理 守 则 作 为 业 界 自 律 规 管 措 施 之 一, 香 港 保 险 业 联 会 印 发 了 承 保 商 专 业 守 则 及 保 险 代 理 管 理 守 则, 目 的 是 向 保 险 公 司 推 广 良 好 的 保 险 业 务 经 营 手 法 及 保 险 代 理 管 理 方 式

公 众 人 士 如 欲 作 出 查 询 或 投 诉, 可 联 络 下 列 机 构 : 事 宜 保 险 公 司 获 保 险 业 监 督 授 权 的 保 险 经 纪 有 关 监 管 保 险 业 的 其 他 事 宜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保 险 业 监 理 处 ( 保 险 业 监 督 ) 地 址 : 香 港 金 钟 道 66 号 金 钟 道 政 府 合 署 21 楼 电 话 : 2867 2565 传 真 : 2869 0252 电 邮 地 址 : iamail@oci.gov.hk 网 站 : http://www.oci.gov.hk 保 险 代 理 登 记 委 员 会 地 址 : 香 港 湾 仔 骆 克 道 353 号 三 湘 大 厦 29 楼 电 话 : 2520 1868 传 真 : 2520 1967 电 邮 地 址 : hkfi@hkfi.org.hk 网 站 : http://www.hkfi.org.hk 有 關 保 險 公 司 属 认 可 保 险 经 纪 团 体 成 员 的 保 险 经 纪 香 港 保 险 顾 问 联 会 地 址 : 香 港 炮 台 山 电 气 道 183 号 友 邦 广 场 3407 室 电 话 : 2882 9943 传 真 : 2890 2137 电 邮 地 址 : info@hkcib.org 网 站 : http://www.hkcib.org 香 港 专 业 保 险 经 纪 协 会 地 址 : 香 港 上 环 德 辅 道 中 317-319 号 启 德 商 业 大 厦 1406-07 室 电 话 : 2869 8515 传 真 : 2770 2372 电 邮 地 址 : info@piba.org.hk 网 站 : http://www.piba.org.hk 由 个 人 保 单 引 起 的 申 索 纠 纷 ( 由 2006 年 2 月 1 日 起, 若 爭 議 額 不 超 過 800,000 元 ) 保 险 索 偿 投 诉 局 地 址 : 香 港 湾 仔 骆 克 道 353 号 三 湘 大 厦 29 楼 电 话 : 2520 2728 传 真 : 2520 1967 电 邮 地 址 : iccb@iccb.org.hk 网 站 : http://www.iccb.org.hk

返 回 上 方

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监 理 处 (" 本 处 ") 拥 有 一 支 高 效 的 专 业 队 伍, 致 力 应 付 监 管 方 面 的 新 挑 战 本 处 员 工 会 继 续 增 强 凝 聚 力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巧, 以 推 动 及 维 持 保 险 业 的 健 康 和 稳 定 发 展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本 处 在 1990 年 6 月 8 日 成 立, 以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为 首 专 员 同 时 获 委 任 为 保 险 业 监 督, 负 责 规 管 及 监 管 香 港 的 保 险 业 本 处 隶 属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组 织 及 管 理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本 处 分 为 三 个 组 别, 即 业 务 部 长 期 业 务 部 和 政 策 及 发 展 部, 各 由 一 位 助 理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负 责 管 理 规 管 工 作 由 这 三 个 组 别 内 的 十 个 专 责 小 组 负 责, 各 小 组 由 一 名 高 级 保 险 业 监 察 主 任 领 导 此 外,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底, 本 处 有 34 位 一 般 职 系 人 员, 负 责 为 64 位 专 业 职 系 人 员 提 供 行 政 及 文 书 支 援 本 处 的 组 织 架 构 图 如 下 : 为 配 合 保 险 市 场 的 急 速 发 展 及 国 际 规 管 制 度 的 转 变, 政 府 现 正 研 究 可 否 设 立 独 立 的 保 险 业 监 督 政 府 已 委 托 顾 问 公 司 进 行 研 究, 就 拟 议 新 独 立 监 督 的 组 织 管 治 和 员 工 架 构 拨 款 机 制 及 财 政 预 算 制 度 提 出 建 议 顾 问 研 究 已 接 近 完 成 政 府 在 拟 订 设 立 独 立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建 议 时 会 考 虑 有 关 的 研 究 结 果 本 处 明 白 建 立 一 支 专 业 职 员 队 伍 对 有 效 规 管 保 险 业 的 重 要 性 为 使 本 处 职 员 具 备 最 新 的 专 业 知 识 及 监 管 技 巧, 本 处 安 排 职 员 参 加 各 类 合 适 的 海 外 及 本 地 培 训 课 程 年 内, 共 有 17 名 同 事 参 加 了 在 匈 牙 利 日 本 澳 门 马 来 西 亚 新 加 坡 英 国 及 中 国 内 地 举 办 的 培 训 课 程 与 此 同 时, 本 处 职 员 亦 参 加 本 地 课 程 研 讨 会 会 议 工 作 坊 及 内 部 专 题 讲 座, 有 关 课 题 包 括 保 险 会 计 与 财 务 精 算 法 律 及 管 理 此 外, 本 处 已 在 2005 年 注 册 成 为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的 " 认 可 雇 主 ", 这 个 资 格 有 助 本 处 职 员 向 该 公 会 申 请 成 为 专 业 会 员 鉴 于 本 处 所 推 行 的 职 员 培 训 和 发 展 计 划 的 全 面 性, 本 处 亦 是 本 港 首 个 政 府 部 门, 获 特 许 公 认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发 " 认 可 雇 主 - 雇 员 培 训 ( 银 级 ) 及 专 业 发 展 " 资 格 本 处 已 聘 请 承 办 商 以 加 强 保 险 业 监 察 电 脑 系 统 的 保 安 功 能, 并 会 提 升 电 脑 设 备 以 改 善 工 作 效 率 图 片

本 处 网 站 仍 然 是 发 布 规 管 资 讯 及 统 计 数 据 的 有 效 渠 道 网 站 内 容 亦 包 括 刊 物 通 函 和 演 辞, 并 提 供 超 连 结 至 香 港 获 授 权 保 险 公 司 的 网 站 本 处 网 站 配 合 政 府 网 站 采 用 统 一 的 " 外 观 与 风 格 " 设 计, 为 公 众 提 供 熟 悉 的 界 面 及 便 捷 的 浏 览 方 式 本 处 的 热 线 以 三 种 语 言 ( 粤 语 普 通 话 及 英 语 ) 操 作, 提 供 24 小 时 互 动 电 话 系 统 查 询 服 务 热 线 可 提 供 有 关 保 险 公 司 的 授 权 状 况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规 管 保 险 中 介 人 素 质 保 证 计 划 及 对 保 险 公 司 和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投 诉 等 资 料 在 2008 年, 本 处 透 过 该 热 线 共 处 理 了 3,911 宗 查 询 返 回 上 方

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组 织 及 管 理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附 录 1 附 录 2 附 录 3 附 录 4 附 录 5 附 录 6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录 9 保 险 业 的 规 管 架 构 保 险 业 咨 询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名 单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获 授 权 保 险 公 司 名 单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获 授 权 保 险 公 司 的 变 动 由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按 注 册 成 立 地 点 列 出 的 获 授 权 保 险 公 司 数 目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按 保 险 业 务 类 别 列 出 的 获 授 权 保 险 公 司 数 目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数 目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已 公 布 的 指 引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发 出 的 通 告 由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组 织 及 管 理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41 章 )( 该 条 例 ) 为 审 慎 监 管 香 港 的 保 险 业 提 供 法 律 架 构 该 条 例 旨 在 保 障 投 保 人 的 利 益 及 促 进 保 险 业 的 整 体 稳 定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获 委 任 为 保 险 业 监 督, 负 责 执 行 该 条 例 保 险 公 司 的 规 管 架 构 授 权 规 定 任 何 公 司 如 欲 在 香 港 或 从 香 港 经 营 保 险 业 务, 必 须 获 得 保 险 业 监 督 授 权 授 权 的 最 低 要 求 包 括 : 股 本 及 偿 付 能 力 符 合 法 例 规 定 董 事 及 控 权 人 须 为 适 当 人 选, 以 及 有 足 够 的 再 保 险 安 排 此 外, 申 请 授 权 的 公 司 亦 须 符 合 由 保 险 业 监 督 公 布 的 授 权 指 引 所 载 列 的 其 他 条 件 最 低 股 本 及 偿 付 准 备 金 规 定 保 险 公 司 的 实 缴 股 本 不 能 少 于 规 定 的 最 低 数 额, 而 其 资 产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数 额, 亦 须 维 持 在 不 低 于 规 定 的 偿 付 准 备 金 水 平 实 缴 股 本 及 偿 付 准 备 金 的 最 低 金 额 保 险 业 务 类 型 最 低 实 缴 股 本 ( 元 ) 最 低 偿 付 准 备 金 ( 元 ) 不 经 营 法 定 业 务 1,000 万 1,000 万 经 营 法 定 业 务 2,000 万 2,000 万 长 期 1,000 万 200 万 综 合 不 经 营 法 定 业 务 2,000 万 :1,000 万 经 营 法 定 业 务 2,000 万 :2,000 万 长 期 :200 万 专 属 自 保 200 万 200 万 在 香 港 维 持 资 产 的 规 定 除 专 业 再 保 险 公 司 及 专 属 自 保 保 险 公 司 外, 凡 经 营 一 般 保 险 业 务 的 保 险 公 司, 须 在 香 港 维 持 资 产, 数 额 不 少 于 其 香 港 保 险 业 务 净 负 债 的 80% 及 适 用 于 该 业 务 的 偿 付 准 备 金 的 总 和 财 政 呈 报 规 定 保 险 公 司 须 每 年 向 保 险 业 监 督 呈 交 下 列 财 务 文 件 : 经 营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按 照 该 条 例 附 表 3 规 定 ) 关 于 在 香 港 或 从 香 港 经 营 保 险 业 务 经 审 计 的 业 务 报 表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精 算 调 查 报 告 ( 专 属 自 保 保 险 公 司 及 专 业 再 保 险 公 司 除 外 ) 关 于 在 香 港 或 从 香 港 经 营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经 审 计 的 收 入 帐 ( 连 同 补 充 资 料 ) 估 值 撮 要 估 值 资 产 负 债 表 ( 连 同 补 充 资 料 )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规 管 架 构 保 险 中 介 人 根 据 该 条 例 第 X 部 的 自 律 规 管 制 度 运 作 保 险 代 理 登 记 有 意 成 为 保 险 代 理 者, 须 获 保 险 公 司 委 任, 并 向 香 港 保 险 业 联 会 所 成 立 的 保 险 代 理 登 记 委 员 会 登 记 保 险 代 理 的 负 责 人 及 业 务 代 表, 亦 须 向 保 险 代 理 登 记 委 员 会 登 记 保 险 经 纪 有 意 成 为 保 险 经 纪 者, 必 须 获 得 保 险 业 监 督 授 权, 或 申 请 成 为 获 保 险 业 监 督 认 可 的 保 险 经 纪 团 体 的 成 员 保 险 经 纪 的 行 政 总 裁 及 业 务 代 表 亦 必 须 向 保 险 业 监 督 或 有 关 的 获 认 可 团 体 登 记, 视 乎 情 况 而 定 获 委 任 保 险 代 理 不 得 同 时 代 表 超 过 四 家 保 险 公 司, 且 其 中 不 得 有 超 过 两 家 为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此 外, 他 不 可 同 时 是 获 授 权 保 险 经 纪 管 理 保 险 代 理 其 负 责 人 及 业 务 代 表 必 须 向 保 险 代 理 登 记 委 员 会 证 明 本 身 是 适 当 人 选, 并 符 合 由 香 港 保 险 业 联 会 发 出 的 保 险 代 理 管 理 守 则 订 明 的 所 有 规 定 保 险 公 司 须 按 照 保 险 代 理 管 理 守 则 管 理 其 保 险 代 理 此 外, 保 险 公 司 亦 须 为 其 委 任 的 保 险 代 获 授 权 保 险 经 纪 不 可 同 时 是 获 委 任 保 险 代 理 保 险 经 纪 其 行 政 总 裁 及 业 务 代 表 均 须 是 适 当 人 选 此 外, 保 险 经 纪 必 须 符 合 保 险 业 监 督 就 下 列 各 项 所 订 明 的 最 低 要 求 : 资 格 及 经 验 ; 股 本 及 净 资 产 ; 专 业 弥 偿 保 险 ; 备 存 独 立 客 户 帐 目 ; 以 及

理 在 保 险 合 约 交 易 中 的 任 何 行 动 负 责 备 存 妥 善 的 簿 册 及 帐 目 保 险 经 纪 须 每 年 向 保 险 业 监 督 或 有 关 的 认 可 保 险 经 纪 团 体 ( 视 何 者 适 用 而 定 ) 呈 交 其 经 审 计 的 周 年 财 务 报 表, 连 同 一 份 有 关 该 保 险 经 纪 是 否 持 续 符 合 最 低 限 度 规 定 的 核 数 师 报 告 认 可 保 险 经 纪 团 体 亦 须 每 年 向 保 险 业 监 督 呈 交 一 份 核 数 师 报 告, 证 明 其 成 员 持 续 符 合 最 低 限 度 规 定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及 附 属 法 例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及 附 属 法 例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第 41 章 ) 保 险 公 司 ( 精 算 师 资 格 ) 规 例 ( 第 41 章, 附 属 法 例 A) 保 险 公 司 ( 保 险 人 登 记 册 )( 订 明 费 用 ) 规 例 ( 第 41 章, 附 属 法 例 B) 保 险 公 司 ( 授 权 费 及 年 费 ) 规 例 ( 第 41 章, 附 属 法 例 C) 保 险 公 司 ( 杂 项 费 用 ) 规 例 ( 第 41 章, 附 属 法 例 D) 保 险 公 司 ( 长 期 负 债 厘 定 ) 规 例 ( 第 41 章, 附 属 法 例 E) 保 险 公 司 ( 偿 付 准 备 金 ) 规 例 ( 第 41 章, 附 属 法 例 F) 保 险 公 司 ( 业 务 )( 估 值 ) 规 例 ( 第 41 章, 附 属 法 例 G) 保 险 公 司 ( 精 算 师 标 准 ) 规 例 ( 第 41 章, 附 属 法 例 H) 返 回 返 回 上 方

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组 织 及 管 理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主 席 委 员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局 长 陈 家 强 教 授, SBS, JP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张 云 正 先 生, JP 陈 健 波 议 员, JP 陈 曼 琪 女 士 冯 晓 增 先 生 方 侠 先 生, MH 冯 绍 禹 先 生 韩 丽 明 教 授 何 达 德 先 生 洪 丕 正 先 生 管 胡 金 爱 女 士 廖 丽 茵 女 士 柏 天 傲 先 生

桑 达 士 先 生 秘 书 唐 惠 芳 女 士 保 险 业 咨 询 委 员 会 是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第 54 条 设 立, 其 功 能 是 就 执 行 该 条 例 及 在 香 港 经 营 保 险 业 务 有 关 的 事 宜 向 行 政 长 官 提 供 意 见 返 回 返 回 上 方

English I 繁 體 中 文 I 图 像 文 字 I 列 印 本 处 的 使 命 主 要 指 标 保 险 业 统 计 数 字 概 要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献 辞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工 作 保 险 业 务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监 管 发 展 消 费 者 保 障 组 织 及 管 理 註 : 本 名 单 包 括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获 授 权 但 已 随 后 停 止 在 香 港 或 从 香 港 承 接 保 险 业 务 的 保 险 公 司 有 关 个 别 保 险 公 司 的 授 权 状 况, 应 参 阅 保 险 业 监 督 所 备 存 的 获 授 权 保 险 公 司 登 记 册 附 录 2008 年 大 事 纪 要 保 险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成 立 地 点 获 授 权 业 务 类 型 # 安 达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ACE Insurance Limited 美 国 国 际 集 团 联 合 保 险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AIG United Guaranty Insurance (Asia) Limited Allianz Global Corporate & Specialty (France) 法 国 安 联 保 险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Allianz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American Family Life Assurance Company of Columbus 美 安 保 险 公 司 American Home Assurance Company American International As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 美 国 友 邦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American International As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星 辉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在 临 时 清 盘 中 ) Anglo Starlit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in provisional liquidation) 美 国 美 国 百 慕 达 长 期 综 合 综 合 亚 洲 资 本 再 保 险 集 团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Asia Capital Reinsurance Group Pte. Ltd 新 加 坡 (R) 亚 洲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Asia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