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活 動 方 式 與 獎 項 本 徵 選 活 動 以 2017 臺 北 世 大 運 活 動 之 核 心 精 神 熱 情 勇 敢 夢 想 愛 為 主, 參 與 徵 選 之 歌 曲 須 在 詞 曲 創 作 中 符 合 此 精 神, 創 作 元 素 須 含 有 運 動 陽 光 之 曲 風 及 歌 詞,



Similar documents
投影片 1

(Microsoft Word \256\325\260\310\267|\304\263\260O\277\375_\252k\250\356_.doc)

Microsoft Word - 桂电教[2008]8号.doc

教育心理学教学案例分析

nb.PDF

二 招 生 类 别 及 人 数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共 计 划 招 收 30 人 体 育 :7 人, 其 中 田 径 3 人 羽 毛 球 2 人 篮 球 2 人 ( 篮 球 只 招 男 生 ) 美 术 :15 人 音 乐 :8 人, 其 中 器 乐 3 人 声 乐 2 人 舞 蹈 3 人 三 报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東 山 里 橫 坑 9 林 志 明 巷 89-5 菜 豆 菜 大 漿 果 菜 豆 菜 大 漿 果 小 漿 果 核 果 柑 桔 無 陳 錦 生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菩提道次第廣論

路 上 沒 說 話, 車 子 被 爸 離 去 後 開 走 了, 沒 什 麼 變, 除 了 一 股 淡 淡 的 香 味, 我 不 太 習 慣, 像 空 氣 中 的 粉 塵, 左 飄 右 飄, 光 中 飛 舞 我 沒 提, 看 車 窗 外, 外 面 不 太 有 趣, 我 只 是 沒 事 幹, 我 們 本

繁 華 國 小 101 學 年 母 親 節 感 恩 惜 福 - 跳 蚤 市 場 暨 科 學 闖 關 遊 戲 親 子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校 務 計 畫 及 行 事 曆 二 目 的 : 1. 培 養 學 生 感 恩 惜 物 知 福 惜 福 的 節 儉 觀


育儿小故事(四)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4D F736F F D 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4D F736F F D 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 E646F63>

untitled

高校发展动态

沒 錯, 但 是 教 育 局 還 是 脫 離 不 了 關 係, 連 續 22 個 月 日 間 夜 間 不 停 歇 地 趕 工, 這 份 文 件 確 實 是 你 們 核 准 的 這 部 分 業 務 相 關 人 員 與 公 文 已 經 完 全 移 撥 給 體 育 局 進 行 局 長, 如 果 您 現 在

2015年文化第4期正文

寫 在 前 面 善 牧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湯 靜 蓮 修 女 長 久 以 來, 善 牧 在 陪 伴 新 移 民 姐 妹 的 路 上, 不 斷 看 到 她 們 用 不 同 的 方 式 譜 寫 自 己 的 生 命 歌 曲, 無 論 是 攝 影 短 片 製 作, 姐 妹 們 皆 不 吝 於 分 享

封面-01.FIT)


H 批发和零售业

認 識 聲 音 的 原 理 人 們 靠 耳 朵 聽 到 外 在 聲 音 Jingo C. Liao 廖 正 宏 P 3 認 識 聲 音 的 原 理 聲 音 是 如 何 產 生 的? 聲 音 的 產 生 起 因 於 物 體 振 動 鼓 聲 由 鼓 面 振

76 即 刻 開 悟 之 鑰 清 海 無 上 師 開 悟 者 的 求 道 過 程 是 最 吸 引 人 的, 尤 其 是 在 亙 古 聖 潔 的 喜 馬 拉 雅 山, 清 海 無 上 師 除 了 細 說 自 己 在 靈 山 的 修 道 狀 況, 更 介 紹 修 行 者 的 諸 多 趣 聞 自 古 以

童话.doc

育儿知识100问(二)

Microsoft Word - WANGSHI_No94.doc

( 二 ) 加 強 學 校 進 行 環 境 教 學, 培 養 具 有 環 境 素 養 的 公 民, 提 升 環 境 的 覺 察 與 行 動 能 力 ( 三 ) 落 實 推 動 校 園 生 活 環 保 工 作, 養 成 節 能 減 碳 愛 物 惜 福 及 簡 單 樸 實 的 生 活 方 式 ( 四 )

CIP), /. :, ISBN I247.5 CIP ( 2005) ,, (0532) , ( 77 ;266071)

佛教招〔2016〕9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音乐专业考试内容及大纲的通知.doc

!"# $%& %!"# $%& %!"#$%& %! ( )***%% ) $)! +**+),,* -)+.* )( ) +, +*.*)+..**! )$,*)+$))$!"!#

untitled

9202reply-s.doc

2 综 合 新 闻 2015/1/12 星 期 一 编 辑 杨 弥 版 式 宋 莉 江 苏 中 关 村 对 86 个 重 点 项 目 实 行 实 时 电 子 监 察 渊 中 关 冤 江 苏 中 关 村 科 技 产 业 园 以 野 科 技 防 腐 冶 为 理 念 袁 于 去 年 4 月 建 成 并 运

km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責 任 者 作 業 流 程 注 意 事 項 及 申 請 時 程 使 用 書 表 當 事 人 單 位 主 管 院 長 人 事 室 校 長 系 院 人 事 室 校 長 人 事 室 當 事 人 1. 教 師 填 寫 休 假 研 究 申 請 書 2. 系 所

Microsoft Word 家長意見彙整表ok公告.doc

年 第 6 期 总 第 322 期 一 寻 找 博 尔 赫 斯 向 中 心 汇 聚 过 来 的 街 道, 五 条 街 道, 六 条 街 道, 我 在 水 中 央 仿 佛 一 朵 莲 花 盛 开, 有 千 万 片 花 瓣 在 摇 曳 舒 展 不 知 道 该 往 哪 个 方 向 走 布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简介

量 來 調 節 體 溫 隨 年 齡 老 化, 真 皮 層 之 厚 度 約 減 少 20%, 其 中 的 血 管 汗 腺 與 神 經 末 梢 的 數 量 也 隨 之 減 少, 造 成 老 人 的 體 溫 調 節 功 能 降 低 發 炎 反 應 減 慢 對 觸 覺 與 痛 覺 感 降 低 提 供 皮 膚

2 1 4

《拍案惊奇》(中)

( 七 ) 在 職 生 服 務 年 資 之 計 算 : 1. 依 本 校 學 士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招 生 規 定 第 十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 但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之 計 算 應 自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日 期 起 算 2. 服 務 年 資 之

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草案)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1_\252\354\244p\257S\300u_\254\374\304R\252\272\254K\244\321.doc)

各處室連絡電話

¸ßÐÛÊÐÕþ¸®½ÌÓý¾ÖôßËù„ÙŽCêP„WУ¾ÅÊ®ÄêÈËÊÂÈ˃TŁþ‹óôßÆ·¹ÜȦÌá°¸

电邮.FIT)

国家外国专家局文件

<4D F736F F D20BAC3C2E8C2E8CAA4B9FDBAC3C0CFCAA6322E646F63>

专 业 高 分 子 化 学 高 分 子 化 学 ( 第 三 版 ), 潘 祖 仁, 化 学 工 业 出 版 社 综 药 物 化 学 综 药 物 化 学 ( 第 六 版 ), 郑 虎 主 编, 人 民 卫 生 出 版 社 化 工 综 参 见 化 工 原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語 領域計畫表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P8

用 照 片 說 故 事 舊 區 有 舊 區 的 故 事, 它 沒 有 高 聳 入 雲 的 大 廈, 沒 有 縱 橫 交 錯 的 天 橋 沒 有 五 彩 繽 紛 的 商 場, 更 沒 有 林 林 總 總 的 名 牌, 有 的 只 是 差 點 被 人 遺 忘 的 東 西 又 一 城 時 代 廣 場 IF

桃園縣中小學98年度教師創意教學獎工作坊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座 約 晚 上 12 點 半 在 辦 公 室 可 以 嗎? 24 日 清 晨 見 過 證 據 資 料 後, 同 意 緊 急 上 線, 並 立 即 製 作 聲 請 書, 並 獲 得 法 院 准 許, 此 後 一 路 積 極 續 線 及 擴 線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Ps22Pdf

senior_article_2010.pdf

<4D F736F F D20A440ADD3B867C0D9AE7AB6D5A8E0B5A3BEC7AED5A5CDACA1B867C5E7A4A7ACE3A873A140A5FEA4E5>

WaveCN 使用手册及教程

目 录 前 言 3 第 一 部 分 学 院 基 本 情 况... 4 一 学 院 简 介... 4 二 2015 届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 6 第 二 部 分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9 一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健 全 机 制... 9 二 多 方

<4D F736F F D20A6E6AC46B77CC4B32DC160B0C8B342B4A3AED7312DA4BDA4E5BD75A457C3B1AED6A740B77EAD6EC249ADD7A5BFAED72E646F6378>

Microsoft Word - 2.doc

(Microsoft Word \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狂飆青春系列\(5\)─遊戲不再只是遊戲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Microsoft Word - 105YQ403試題分析

目 錄

第三章 有關警察駐在所之敘述 下列何者有誤 勤務組織 是組織位階介於 029 警察分駐 派出 所與警勤區之間的一種警察勤務執行機構 其所長由警勤區佐警兼任 其設置之法定原因為地理因素 其每日勤務內容 係由所隸屬之警察分駐 派出 所排定 並陳報分局備查 其勤務一般由警勤區員警單獨執行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築圓季刊10411.pdf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工 作 日 程 表 工 作 日 期 時 間 工 作 事 項 及 進 度 主 辦 單 位 備 註 (

(Microsoft Word -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2. 下 列 理 解 和 分 析, 不 符 合 原 文 意 思 的 一 项 是 ( ) A. 水 手 在 伦 敦 讲 东 印 度 群 岛 的 所 见 所 闻, 匠 人 在 火 炉 边 讲 自 己 的 人 生 经 历, 他 们 讲 的 故 事 各 有 特 点, 但 同 属 于 传 统 故 事 模 式

指 导 学 生 在 Studio 课 程 上 进 一 步 研 究 这 三 种 类 型 的 肌 肉 上 课 过 程 中 引 导 他 们 多 观 察 并 完 成 肌 肉 系 统 记 录 表 课 程 课 程 问 题 由 Studio 提 供 1 你 的 身 体 拥 有 超 过 600 块 肌 肉! 首 先

Microsoft Word - 2

僅供內部參考

104計畫條文

国家图书馆年鉴2014 党建与员工活动 一 党建工作 2013 年 国家图书馆党委 以下简称馆党委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开展党的群 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 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努力创新 党建工作思路 充分发挥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为国家图书馆各项事业

2016 EYE上馬祖 行動攝影比賽

Microsoft Word - 課程發展委員會(選版本).doc

《民国演义》第一册

《米开朗琪罗传》

r_09hr_practical_guide_kor.pdf

Microsoft Word - 職業倫理與道德題庫.doc

FR-33.2_user_manual.indd

Microsoft Word - 武術-定稿.doc

过 程 排 除 A 正 确 答 案 是 B 14.A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思 修 第 八 章 中 国 人 权, 新 增 考 点 其 中 直 接 考 查 宪 法 保 障 是 人 权 保 障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A 人 权 保 障 的 最 后 防 线 是 司 法 保 障,B 人 权 保 障 的


<4D F736F F D20AAFEA5F334A D32B3B0A5CDB448C2E0C2B2B3B928AED6A977AAA929>

Transcription: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主 題 曲 徵 選 活 動 辦 法 一 活 動 說 明 邀 請 各 方 音 樂 好 手 一 起 來 參 與 臺 北 世 大 運 主 題 曲 徵 選 活 動, 為 國 際 運 動 盛 會 注 入 台 灣 豐 沛 的 創 作 能 量 與 活 力 2017 世 大 運 熱 情 勇 敢 夢 想 愛 的 精 神, 加 上 運 動 陽 光 的 心 情, 唱 出 臺 灣 獨 特 的 魅 力, 讓 世 界 聽 見 臺 灣, 讓 臺 北 的 聲 音 響 遍 全 世 界! 樂 動 時 代!Our Beat! 主 辦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承 辦 單 位 :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活 動 時 間 :2016/7/12~/11/30 三 報 名 資 格 1. 凡 具 備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創 作 人 或 創 作 樂 團 ( 成 員 至 少 一 人 具 備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並 以 該 員 為 報 名 代 表 ), 均 可 參 加 報 名 2. 可 以 個 人 或 團 體 ( 不 限 人 數 ) 方 式 報 名, 惟 團 體 報 名 須 載 明 主 要 創 作 人 3. 參 賽 作 品 須 為 原 創, 並 分 別 載 明 詞 曲 創 作 人 進 入 複 賽 後, 主 要 創 作 人 須 提 交 附 件 一 參 賽 同 意 書 及 附 件 二 參 賽 切 結 書 之 正 本 予 承 辦 單 位, 以 作 為 原 創 作 品 確 認 程 序 若 未 能 提 出 本 款 文 件 者, 視 同 放 棄 晉 級 資 格, 評 審 團 將 依 遞 補 程 序 處 理 4. 未 滿 18 歲 之 參 賽 者, 須 於 初 賽 報 名 時 線 上 提 交 附 件 三 法 定 監 護 人 同 意 書 電 子 檔, 進 入 複 賽 須 依 規 定 提 交 正 本 5. 歡 迎 具 有 經 紀 公 司 經 營 之 個 人 或 團 體 參 與, 惟 須 於 初 賽 報 名 時 線 上 提 交 附 件 四 經 紀 公 司 同 意 書 電 子 檔, 進 入 複 賽 須 依 規 定 提 交 正 本 四 報 名 辦 法 1. 前 往 活 動 網 站 填 寫 線 上 報 名 表, 詳 如 活 動 網 站 說 明 2. 詳 讀 比 賽 辦 法, 勾 選 我 同 意 以 上 活 動 辦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3. 點 選 參 加 徵 選, 並 上 傳 參 賽 音 樂 及 歌 詞 檔 案 後 即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4. 參 賽 者 可 自 行 選 擇 參 賽 地 區 ( 北 區 中 區 南 區, 若 未 註 明 主 辦 單 位 將 依 主 要 報 名 人 之 戶 籍 地 分 配 參 賽 地 區 ), 以 網 路 報 名 方 式 繳 交 作 品 5. 完 成 上 述 步 驟 後, 將 於 三 日 內 收 到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報 名 審 查 確 認 通 知, 若 未 收 到 報 名 確 認 信 函, 可 利 用 E-mail 與 活 動 窗 口 聯 繫 6. 初 賽 評 審 團 從 徵 選 活 動 中 之 報 名 歌 曲 海 選, 在 每 一 參 賽 地 區 中 評 選 出 晉 級 的 15 首 作 品 主 辦 單 位 將 個 別 通 知 參 賽 所 屬 複 賽 地 區 1

五 活 動 方 式 與 獎 項 本 徵 選 活 動 以 2017 臺 北 世 大 運 活 動 之 核 心 精 神 熱 情 勇 敢 夢 想 愛 為 主, 參 與 徵 選 之 歌 曲 須 在 詞 曲 創 作 中 符 合 此 精 神, 創 作 元 素 須 含 有 運 動 陽 光 之 曲 風 及 歌 詞, 且 不 妨 害 善 良 風 俗 徵 選 活 動 內 容 分 為 網 路 徵 選 與 現 場 比 賽 兩 個 部 份, 以 初 賽 複 賽 與 決 賽 三 個 階 段 進 行 初 賽 : 網 路 徵 選 - 由 參 賽 者 將 自 創 曲 錄 製 成 一 首 完 整 的 錄 音 檔 報 名 參 賽 - 徵 選 報 名 時 間 :2016/7/18-9/12 - 入 選 公 佈 :9/28( 三 ) 中 午 12:00 於 活 動 網 站 公 佈 最 終 獲 選 晉 級 複 賽 名 單 - 名 額 : 每 區 正 取 15 名 晉 級 複 賽, 備 選 3 名 將 個 別 通 知 參 賽 者 所 屬 複 賽 地 區 複 賽 : 現 場 表 演 - 曲 目 需 與 報 名 參 賽 時 所 提 供 的 影 音 檔 曲 目 相 同 - 各 區 複 賽 時 間 / 地 點 中 區 :2016/10/09( 日 )12:00~18:00 台 中 逢 甲 大 學 育 樂 館 大 禮 堂 北 區 :2016/10/15( 六 )12:00~18:00 臺 北 政 大 藝 文 中 心 大 禮 堂 南 區 :2016/10/22( 六 )12:00~18:00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活 動 中 心 演 藝 廳 - 結 果 公 佈 : 比 賽 結 果 於 當 天 賽 事 後 直 接 公 佈, 並 於 10/31( 一 ) 於 活 動 網 站 公 佈 - 名 額 : 北 中 南 各 地 區 晉 級 決 賽 之 五 組 參 賽 者, 皆 可 獲 得 獎 金 新 台 幣 4 千 元 整, 以 資 鼓 勵 人 氣 票 選 獎 : - 2016/11/01( 二 )-11/20( 日 ) 於 活 動 網 站 舉 辦 15 組 入 選 決 賽 作 品 的 試 聽 與 網 路 票 選 活 動, 並 於 決 賽 當 天 進 行 頒 獎 決 賽 : 現 場 表 演 - 曲 目 與 複 賽 的 自 創 曲 同 一 首 歌,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編 曲 形 式 演 出 - 決 賽 時 間 / 地 點 :2016/11/20( 日 )12:00~18:00 臺 北 Neo Studio 展 演 館 - 結 果 公 佈 : 比 賽 結 果 於 當 天 賽 事 後 宣 布 並 頒 獎,11/25( 五 ) 於 活 動 網 站 公 佈 - 名 額 : 冠 軍 1 名 : 獎 金 新 台 幣 30 萬 元 整, 其 音 樂 作 品 將 成 為 本 屆 世 大 運 主 題 曲 亞 軍 1 名 : 獎 金 新 台 幣 8 萬 元 整 季 軍 1 名 : 獎 金 新 台 幣 2 萬 元 整 2

六 作 品 規 格 1. 時 間 長 度 至 少 60 秒, 且 須 經 主 辦 單 位 及 評 審 認 定 屬 完 整 歌 曲 2. 須 同 時 包 含 歌 詞 及 歌 曲 創 作, 單 以 歌 詞 或 歌 曲 參 賽 不 符 合 參 賽 資 格 3. 若 創 作 歌 詞 非 中 文, 須 提 供 中 文 翻 譯 4. 可 以 獨 唱 重 唱 或 合 唱 等 形 式 呈 現, 演 唱 者 不 限 參 賽 者 本 人 5. 以 MP3 192kbps 以 上 stereo 等 格 式 / 規 格 上 傳 ; 檔 案 大 小 勿 超 過 10MB 6. 參 賽 作 品 確 認 晉 級, 參 賽 者 須 配 合 繳 交 參 賽 作 品 320kbps 以 上 WAV 格 式 儲 存 至 指 定 雲 端 空 間 或 燒 錄 CD( 主 辦 單 位 將 由 專 人 聯 繫 相 關 事 宜 ) 七 評 審 辦 法 1. 由 主 辦 單 位 聘 請 知 名 音 樂 人 士 擔 任 評 審, 作 為 全 程 賽 事 之 評 審 團 2. 活 動 分 為 初 賽 複 賽 與 決 賽 三 階 段 評 審 3. 評 分 項 目 與 比 例 分 別 為 詞 曲 創 意 60% 編 曲 20% 現 場 演 出 20% 八 參 賽 須 知 1. 參 賽 者 可 以 個 人 或 團 體 ( 聯 合 創 作 ) 方 式 參 賽 2. 團 體 參 賽 ( 聯 合 創 作 ) 以 其 中 一 位 創 作 者 之 資 料 登 錄 即 可, 該 位 即 為 此 參 賽 作 品 之 連 絡 人 ( 建 議 以 著 作 權 擁 有 比 例 較 高 者 擔 任 ), 並 於 報 名 頁 面 註 明 協 同 創 作 者 與 其 所 創 作 之 部 分 3. 參 賽 者 保 證 於 本 次 活 動 網 站 所 留 存 之 資 料 為 正 確 且 真 實 之 個 人 資 料,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姓 名 身 份 證 字 號 ( 外 籍 人 士 須 提 供 護 照 / 居 留 證 證 號 ) 通 訊 地 址 戶 籍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信 箱 等 倘 參 賽 者 所 留 存 資 料 有 任 何 不 實,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取 消 其 參 賽 資 格, 參 賽 者 不 得 異 議 4. 參 賽 者 完 成 報 名 後, 務 必 登 入 本 活 動 網 站 確 認 報 名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無 誤, 以 確 保 參 賽 權 益 5. 複 賽 及 決 賽 參 賽 者 演 唱 順 序 於 比 賽 日 報 到 後 抽 籤 決 定 6. 比 賽 會 場 現 場 演 出 需 自 行 伴 奏 或 由 參 賽 團 員 伴 奏, 現 場 不 提 供 歌 詞 螢 幕 機, 樂 器 部 份 僅 提 供 爵 士 鼓 組 與 樂 器 之 基 本 收 音 7. 複 賽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者, 得 於 賽 事 結 束 前, 依 報 到 時 間 之 順 位 進 行 補 唱, 並 扣 總 分 10 分, 不 得 異 議 8. 決 賽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者 視 同 棄 權 9. 參 賽 者 若 對 賽 事 有 任 何 問 題, 需 於 賽 事 前 三 日 透 過 網 站 以 郵 件 方 式 向 活 動 窗 口 提 出 經 徵 選 結 果 及 名 單 公 佈 後, 應 服 從 評 審 團 之 裁 決 10. 參 賽 選 手 有 違 上 述 規 定 或 經 檢 舉 查 證 屬 實 者,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取 消 比 賽 資 格 追 回 獎 項 3

九 參 賽 作 品 注 意 事 項 1. 經 主 辦 單 位 及 評 審 認 定 參 賽 作 品 未 依 活 動 辦 法 之 指 定 條 件 及 格 式 進 行 報 名 時, 該 參 賽 作 品 視 同 不 符 合 參 賽 資 格 2. 參 賽 作 品 晉 級 決 賽 後 將 公 布 在 活 動 網 站, 提 供 民 眾 欣 賞 並 作 為 人 氣 投 票 使 用 若 作 品 中 違 反 風 俗 或 涉 及 法 律 等 相 關 問 題,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刪 除 該 作 品 資 料 及 取 消 該 參 賽 者 資 格 若 有 涉 及 抄 襲 偽 造 音 樂 著 作 權 等 問 題, 由 參 賽 者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如 致 主 辦 單 位 遭 受 損 害 或 遭 第 三 人 提 起 訴 訟 時, 亦 應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及 因 涉 訴 訟 所 應 支 付 之 費 用 3. 參 賽 作 品 內 容 不 得 有 任 何 暗 示 參 賽 者 身 份 之 註 記 4. 參 賽 者 已 上 傳 之 作 品 於 105 年 9 月 12 日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均 可 重 新 上 傳 修 改, 倘 同 一 參 賽 者 就 同 一 參 賽 作 品 重 複 投 遞, 主 辦 單 位 僅 留 存 最 後 一 次 報 名 資 料 做 為 參 賽 作 品 5. 參 賽 作 品 不 論 得 獎 與 否 一 律 不 發 回 或 退 件, 參 賽 者 應 就 參 賽 作 品 自 行 保 留 底 稿,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主 辦 單 位 要 求 提 供 參 賽 作 品 內 容 6. 參 賽 作 品 需 被 保 證 : (1) 確 為 本 人 原 創, 且 絕 無 抄 襲 或 任 何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或 其 他 權 利 之 情 事 (2) 未 以 任 何 實 體 及 / 或 數 位 等 各 種 方 式 出 版 及 / 或 發 表 (3) 不 得 有 任 何 涉 及 惡 意 誹 謗 人 身 攻 擊 及 / 或 不 雅 等 字 眼 或 內 容 7. 倘 主 辦 單 位 或 評 審 於 公 告 得 獎 名 單 前 發 現 或 認 定 參 賽 作 品 有 違 反 參 賽 作 品 注 意 事 項 任 一 情 事,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立 即 取 消 該 參 賽 作 品 之 參 賽 資 格 ; 倘 主 辦 單 位 於 公 告 得 獎 名 單 後 發 現 或 認 定 有 相 關 違 反 之 情 事, 主 辦 單 位 除 有 權 立 即 取 消 參 賽 作 品 之 得 獎 資 格 外, 並 得 追 回 獎 金 ( 品 ) 及 獎 座 ( 狀 ), 參 賽 者 並 應 自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主 辦 單 位 及 其 他 第 三 人 之 損 害 賠 償 ) 十 參 賽 作 品 規 定 1. 參 賽 作 品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1) 應 為 參 賽 者 自 行 創 作, 且 未 曾 於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主 題 曲 徵 選 活 動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獲 獎 之 作 品 (2) 未 有 於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主 題 曲 徵 選 活 動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為 行 銷 用 途 目 的 之 公 開 播 送 公 開 演 出 ( 包 括 但 不 限 廣 告 曲 背 景 曲 或 宣 傳 曲 ) 或 將 參 賽 作 品 公 開 發 行 ( 包 括 但 不 限 實 體 出 版 及 數 位 下 載 ) (3) 不 得 為 改 作 之 作 品 ( 例 如 翻 譯 改 編 作 品 ), 但 橋 段 伴 奏 或 合 音 引 用 現 成 歌 曲 音 句, 未 達 四 小 節 者, 不 在 此 限 (4) 未 有 於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主 題 曲 徵 選 活 動 前 將 參 賽 作 品 之 著 作 財 產 權 授 權 或 讓 與 第 三 人 之 情 事 (5) 無 經 法 院 判 決 確 定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情 事 2. 參 賽 作 品 有 違 反 前 款 各 目 規 定 之 一 者, 應 不 予 受 理 ; 進 入 複 賽 名 單 公 布 後 頒 獎 前 發 現 者, 應 撤 銷 進 入 複 賽 者 資 格 ; 頒 獎 後 發 現 者, 主 辦 單 位 應 撤 銷 得 獎 者 ( 包 括 獲 入 選 獎 者, 以 下 同 ) 資 格, 並 得 對 得 獎 者 求 償 主 辦 單 位 之 損 失 ; 得 獎 者 應 無 條 件 繳 回 已 受 領 之 獎 金 獎 盃 及 證 書 3. 入 圍 作 品 如 涉 及 著 作 權 糾 紛, 由 入 圍 者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4. 依 中 華 民 國 稅 法 規 定, 獎 金 價 值 超 過 新 台 幣 1,001 元 ( 含 ) 以 上 時, 須 由 合 作 單 位 於 年 終 開 立 扣 繳 憑 單 ; 獎 金 價 值 超 過 新 台 幣 20,000 元 ( 含 ) 以 上 時, 得 獎 者 需 負 擔 贈 品 價 值 10% 之 稅 金, 並 該 稅 金 須 於 現 場 以 現 金 支 付, 由 主 辦 單 位 代 收, 且 於 年 終 時 寄 發 該 所 得 扣 繳 憑 單, 由 得 獎 者 憑 此 申 報 年 度 綜 合 所 得 稅 4

十 一 決 賽 得 獎 作 品 注 意 事 項 1. 決 賽 冠 軍 之 得 獎 者 其 著 作 財 產 權 歸 屬 主 辦 單 位, 得 永 久 無 償 使 用, 將 該 得 獎 作 品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國 內 外 重 製 改 作 編 輯 錄 製 CD 音 樂 錄 影 帶 (MV) 散 布 公 開 演 出 無 線 有 線 衛 星 之 類 比 及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廣 播 電 臺 電 影 院 集 會 場 所 及 電 腦 網 路 上 公 開 播 送 公 開 上 映 及 公 開 傳 輸 2. 決 賽 亞 軍 與 季 軍 得 獎 作 品 應 保 留 主 辦 單 位 優 先 有 償 取 得 其 詞 曲 著 作 之 權 利 十 二 本 活 動 事 項 如 有 疑 義 或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主 辦 單 位 保 留 隨 時 修 改 本 活 動 辦 法 及 解 釋 之 權 利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