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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ST/ESA/STAT/SER.F/89 经 济 和 社 会 事 务 部 统 计 司 方 法 研 究 F 辑 第 89 号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发 展 手 册 联 合 国 2003 年 纽 约

说 明 本 出 版 物 中 所 用 名 称 以 及 材 料 的 编 制 方 式 并 不 意 味 着 联 合 国 秘 书 处 对 任 何 国 家 领 土 城 市 或 地 区 或 其 当 局 的 法 律 地 位 或 者 对 其 边 界 或 界 线 的 划 分 表 示 任 何 意 见 本 出 版 物 正 文 和 表 格 中 使 用 的 国 家 一 词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亦 指 领 土 或 区 域 联 合 国 文 件 都 用 英 文 大 写 字 母 附 加 数 字 编 号 ST/ESA/STAT/SER. F/89 联 合 国 出 版 物 出 售 品 编 号 C.03.XVII.6 版 权 联 合 国 2002 年 版 权 所 有

前 言 1980 年 代 中 联 合 国 统 计 司 根 据 联 合 国 大 会 和 历 届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和 罪 犯 待 遇 大 会 通 过 的 指 导 意 见 出 版 了 发 展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手 册 1 第 一 版 该 手 册 为 发 展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提 出 一 个 总 体 构 架 此 后 不 久 刑 事 司 法 信 息 系 统 电 2 脑 化 指 南 问 世 该 指 南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帮 助 刑 事 司 法 行 政 官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规 划 实 施 并 通 过 充 分 利 用 新 的 信 息 技 术 来 不 断 更 新 其 刑 事 司 法 信 息 系 统 在 上 述 两 个 手 册 出 版 后 的 这 段 时 间 刑 事 信 息 收 集 传 播 领 域 又 取 得 了 长 足 进 步 刑 事 司 法 信 息 系 统 的 总 体 构 架 经 历 了 许 多 变 化 变 得 更 加 灵 活 范 围 有 所 扩 大 包 括 了 与 理 解 和 适 当 行 使 刑 事 司 法 职 能 有 关 的 各 种 不 同 来 源 的 资 料 例 如 受 害 情 况 调 查 和 死 因 统 计 资 料 前 一 阶 段 进 展 的 另 一 显 著 标 志 与 相 对 于 需 求 的 手 段 问 题 有 关 大 规 模 的 社 会 经 济 变 革 使 刑 事 司 法 管 理 与 规 划 问 题 成 为 人 们 关 注 的 焦 点 但 与 此 同 时 财 政 紧 缩 问 题 也 向 人 们 提 出 了 巨 大 挑 战 随 着 相 关 服 务 需 求 的 增 长 刑 事 司 法 管 理 者 们 必 须 想 方 设 法 少 花 钱 多 办 事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办 案 工 作 量 案 件 特 征 案 件 流 量 和 办 案 经 费 等 方 面 的 完 备 信 息 对 于 监 测 刑 事 司 法 职 能 的 行 使 及 相 关 策 略 与 实 施 的 规 划 具 有 特 殊 重 要 意 义 此 外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资 料 有 助 于 刑 事 司 法 体 系 内 部 的 政 策 研 究 与 分 析 同 时 也 构 成 其 他 社 会 及 全 球 政 策 制 订 与 规 划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最 后 完 备 的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资 料 对 于 认 识 并 力 图 影 响 社 会 发 展 方 向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本 手 册 是 根 据 1997 年 7 月 21 日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题 为 加 强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方 案 的 1 发 展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手 册 方 法 研 究 F 辑 第 43 号 联 合 国 出 版 物 出 售 品 编 号 E.86.XVII.16 2 刑 事 司 法 信 息 系 统 电 脑 化 指 南 方 法 研 究 F 辑 第 58 号 联 合 国 出 版 物 出 售 品 编 号 E.92.XVII.6 犯 罪 统 计 的 开 发 以 及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运 作 的 第 1997/27 号 决 议 而 编 制 的 在 这 项 决 议 中 经 社 理 事 会 欢 迎 加 拿 大 政 府 主 动 提 出 协 助 秘 书 处 同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方 案 网 成 员 和 其 他 有 关 专 家 合 作 编 写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数 据 的 开 发 和 分 析 指 南 理 事 会 还 请 秘 书 长 同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方 案 网 成 员 和 其 他 有 关 专 家 合 作 拟 订 上 述 指 南 的 附 件 其 中 将 包 括 具 体 示 例 说 明 用 于 数 据 收 集 的 基 本 统 计 手 段 如 问 题 单 信 息 产 出 报 告 分 类 统 计 单 位 定 义 和 受 害 问 题 以 便 使 国 家 的 数 据 收 集 做 法 更 具 兼 容 性 从 而 使 数 据 具 有 可 比 性 继 经 社 理 事 会 上 述 请 求 之 后 该 指 南 后 来 更 名 为 现 在 的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发 展 手 册 提 出 一 个 经 更 新 的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发 展 构 架 鉴 于 这 样 一 个 系 统 的 发 展 势 必 需 要 许 多 部 门 的 参 加 与 合 作 手 册 的 表 述 没 有 使 用 技 术 性 的 语 言 因 而 其 读 者 十 分 广 泛 潜 在 读 者 包 括 各 国 政 府 内 外 的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资 料 的 用 户 和 生 产 者, 特 别 是 与 刑 事 司 法 问 题 直 接 或 间 接 有 关 的 管 理 人 员 行 政 官 员 职 业 工 作 者 技 术 人 员 学 者 研 究 人 员 学 术 团 体 从 业 者 等 该 手 册 还 承 认 国 与 国 之 间 在 发 展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方 面 无 论 就 基 本 条 件 而 言 还 是 就 愿 意 与 否 而 言 都 存 在 着 明 显 的 差 距 因 此 如 何 应 用 手 册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各 国 和 各 地 区 的 具 体 情 况 关 于 行 政 及 业 务 信 息 系 统 的 辅 助 资 料 来 源 的 讨 论 扩 充 为 一 个 单 独 的 章 节 其 中 补 充 了 关 于 犯 罪 受 害 者 调 查 的 较 详 细 材 料 手 册 还 增 补 了 关 于 国 际 犯 罪 与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资 料 收 集 的 一 个 章 节 根 据 经 社 理 事 会 确 定 的 指 导 方 针 手 册 包 含 一 个 附 件 就 设 计 和 创 立 健 全 的 资 料 收 集 系 统 的 实 际 问 题 归 纳 了 一 些 要 点 附 件 部 分 提 供 了 有 关 资 料 收 集 方 式 统 计 表 格 罪 行 分 类 结 构 罪 犯 量 刑 尺 度 和 资 料 分 析 等 方 面 的 示 例 其 中 全 部 或 部 分 示 例 可 望 成 为 各 国 试 图 开 发 或 改 进 其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iii

统 计 系 统 的 有 益 起 点 诚 望 各 国 发 展 适 合 本 国 国 情 体 现 其 刑 事 司 法 制 度 特 色 和 现 有 资 源 水 平 的 资 料 收 集 手 段 附 件 部 分 还 包 含 了 联 合 国 关 于 犯 罪 趋 势 和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业 务 调 查 和 国 际 犯 罪 受 害 者 调 查 的 问 卷 这 些 文 件 可 供 正 在 着 手 建 立 资 料 收 集 系 统 的 国 家 参 考 之 用 同 时 对 各 国 参 与 未 来 国 际 司 法 调 查 活 动 亦 可 起 到 信 息 沟 通 和 启 示 作 用 在 整 体 结 构 和 性 质 类 似 的 国 家 之 间 进 行 比 较 有 助 于 拓 宽 视 野 更 好 地 认 识 和 影 响 本 地 的 社 会 发 展 方 向 既 然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业 务 活 动 是 社 会 的 组 成 部 分 那 么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也 就 成 为 更 大 范 畴 的 社 会 经 济 统 计 的 一 部 分 这 方 面 的 统 计 工 作 向 来 是 联 合 国 统 计 司 发 表 的 诸 多 国 际 建 议 和 出 版 物 的 课 题 之 一 3 本 手 册 大 量 借 鉴 了 以 往 的 经 验 和 出 版 物 这 里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手 册 并 没 有 涉 及 各 国 的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存 在 的 某 些 严 重 缺 陷 例 如 滥 用 警 察 职 权 不 必 要 的 诉 诸 武 力 蔑 视 人 权 镇 压 行 动 和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缺 乏 责 任 心 等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发 展 手 册 初 稿 是 由 加 拿 大 统 计 局 所 属 加 拿 大 司 法 统 计 中 心 的 Rick Beattie 和 Robert Kingsley 二 人 编 写 的 2001 年 4 月 23-25 4 日 在 布 宜 诺 斯 艾 利 斯 举 行 的 专 家 组 会 议 曾 对 初 稿 进 行 了 审 议 后 又 吸 收 了 世 界 各 地 同 行 提 出 的 补 充 修 改 意 见 关 于 国 际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资 料 收 集 的 章 节 是 由 国 际 预 防 犯 罪 中 心 联 合 国 药 物 管 制 和 预 防 犯 罪 办 事 处 和 联 合 国 区 域 间 犯 罪 和 司 法 研 究 所 联 合 起 草 的 出 版 手 册 系 由 联 合 国 统 计 司 编 辑 加 工 并 交 付 3 在 联 合 国 统 计 司 的 网 站 http://unstats.un.org/unsd/pubs 可 以 查 到 一 份 内 容 十 分 广 泛 的 清 单 其 中 涉 及 社 会 人 口 和 经 济 统 计 方 面 的 方 法 研 究 及 国 际 建 议 和 统 计 服 务 机 构 4 这 次 会 议 是 由 阿 根 廷 司 法 和 人 权 部 所 属 的 拉 丁 美 洲 犯 罪 与 司 法 研 究 所 会 同 联 合 国 统 计 司 和 国 际 预 防 犯 罪 中 心 / 联 合 国 药 物 管 制 和 预 防 犯 罪 办 事 处 预 防 犯 罪 中 心 / 药 管 防 罪 办 事 处 组 织 召 开 的 与 会 者 包 括 来 自 欧 洲 预 防 和 控 制 犯 罪 研 究 所 ( 欧 洲 防 罪 所 ) 联 合 国 亚 洲 和 远 东 预 防 犯 罪 和 罪 犯 待 遇 研 究 所 ( 亚 远 防 犯 所 ) 和 联 合 国 拉 丁 美 洲 预 防 犯 罪 和 罪 犯 待 遇 研 究 所 ( 拉 美 预 防 犯 罪 所 ) 的 专 家 以 及 阿 根 廷 加 拿 大 荷 兰 和 委 内 瑞 拉 等 国 的 专 家 iv

目 录 页 次 前 言... iii 一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宗 旨 和 要 求... 1 A.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用 途 和 宗 旨... 1 行 政 管 理... 1 规 划... 1 政 策 研 究 与 分 析... 2 B.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基 本 要 求... 2 取 得 并 维 持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承 诺... 3 促 进 统 计 方 案 的 进 化 发 展... 3 保 持 政 治 中 立 性 和 客 观 性... 4 有 效 利 用 分 析 和 技 术 资 源... 4 明 晰 阐 述 统 计 范 围 和 内 容... 4 采 取 一 体 化 的 办 法... 4 保 持 高 度 的 公 共 认 知 率... 5 C. 辅 助 信 息 需 求... 5 二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组 织 模 式... 6 A. 总 体 考 虑... 6 B. 集 中 化 的 方 法... 6 独 立 机 构... 7 隶 属 司 法 部 的 机 构... 7 隶 属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机 构... 7 C. 分 散 化 的 方 法... 8 司 法 系 统 各 部 门 内 的 机 构... 8 州 / 省 级 机 构 网... 8 D. 分 担 责 任 与 承 诺... 9 E. 备 选 组 织 方 案 的 评 估 标 准... 10 组 织 问 题... 10 统 计 问 题... 10 v

响 应 者 / 用 户 的 问 题... 10 三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范 围 和 内 容... 12 A. 犯 罪 活 动... 12 犯 罪 行 为... 12 罪 犯... 12 受 害 人... 13 B.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13 C. 界 定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范 围... 13 D. 发 展 构 架... 15 信 息 需 求... 15 系 统 方 法... 18 统 计 单 位... 19 采 用 标 准 罪 行 分 类 方 法... 20 E. 人 口 统 计 社 会 和 经 济 的 信 息 需 求... 22 F. 确 定 实 施 重 点... 22 G. 进 一 步 发 展 刑 事 司 法 指 标... 23 四 收 集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数 据... 24 A. 可 用 资 源... 24 B. 信 息 流 量... 24 E. 与 案 卷 和 业 务 信 息 系 统 有 关 的 技 术 思 考... 25 关 于 从 业 务 系 统 获 取 统 计 数 据 的 问 题... 25 数 据 收 集 的 汇 总 记 录 法 与 单 元 记 录 法... 27 完 全 统 计 与 抽 样 数 据 收 集... 28 五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数 据 处 理... 30 A. 处 理 的 步 骤 和 程 序... 30 接 收 和 登 录 数 据... 30 保 护 和 储 存 数 据... 30 编 辑 和 审 核 数 据... 30 分 析 数 据... 30 B. 数 据 安 全 与 使 用 问 题... 31 C. 数 据 处 理 技 术... 31 当 地 支 持... 31 vi

组 织 人 员... 31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选 择 和 使 用... 32 计 算 机 硬 件 的 选 择 和 使 用... 32 六 分 析 评 估 和 传 播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数 据... 34 A. 数 据 分 析... 34 描 述 性 统 计... 34 列 表... 35 其 他 分 析 方 法... 35 B. 数 据 评 估... 35 C. 数 据 传 播... 35 七 受 害 者 调 查 及 其 他 资 料 来 源 的 作 用... 37 A. 受 害 者 调 查... 37 调 查 方 法... 37 有 利 方 面... 38 不 利 方 面... 39 受 害 者 调 查 如 何 辅 助 警 方 的 报 告 数 据... 39 B. 自 报 调 查... 39 C. 死 因 统 计... 41 D. 人 口 普 查 和 家 庭 调 查... 41 E. 其 他 潜 在 信 息 来 源... 41 八 国 际 上 收 集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数 据 的 状 况... 42 A. 联 合 国 犯 罪 趋 势 和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运 作 调 查... 42 历 史 背 景... 42 调 查 的 效 用... 42 关 于 国 际 犯 罪 和 司 法 资 料 收 集 方 法 的 关 切 事 项... 44 B. 国 际 犯 罪 受 害 者 调 查... 44 历 史 背 景... 44 调 查 的 效 用... 45 附 件... 49 导 言... 50 A 关 于 犯 罪 统 计 数 据 的 主 要 设 计 问 题... 51 vii

1. 兼 顾 现 实 意 义 与 响 应 者 负 担... 51 2. 汇 总 数 据 收 集 与 单 元 记 录 数 据 收 集... 51 3. 手 工 数 据 收 集 与 自 动 化 数 据 收 集... 52 4. 数 据 集 成... 53 5. 普 遍 一 致 的 基 本 统 计 单 位... 53 B 警 察 部 门 信 息 报 告 示 例... 55 1. 收 集 汇 总 犯 罪 统 计 数 据... 55 2. 收 集 单 元 记 录 罪 行 统 计 数 据... 57 3. 示 范 报 表... 59 (a) 根 据 汇 总 数 据 编 制 的 示 范 报 表... 60 (b) 根 据 单 元 记 录 犯 罪 数 据 编 制 的 示 范 报 表... 62 C 法 院 信 息 报 告 示 例... 65 1. 收 集 汇 总 法 院 统 计 数 据... 65 2. 收 集 单 元 记 录 法 院 统 计 数 据... 67 3. 示 范 报 表... 69 (a) 根 据 汇 总 数 据 编 制 的 示 范 报 表... 70 (b) 根 据 单 元 记 录 数 据 编 制 的 示 范 报 表... 71 D 惩 教 信 息 报 告 示 例... 75 1. 收 集 汇 总 惩 教 统 计 数 据... 75 2. 收 集 单 元 记 录 惩 教 数 据... 77 3. 示 范 报 表... 77 (a) 根 据 汇 总 惩 教 数 据 生 成 的 示 范 报 表... 79 (b) 根 据 单 元 记 录 惩 教 数 据 生 成 的 示 范 表 格... 80 E 标 准 罪 行 分 类 示 例 和 罪 行 记 分 规 则... 83 1. 标 准 罪 行 分 类 结 构 示 例... 83 2. 最 严 重 罪 行 记 分 规 则... 84 F 数 据 分 析 和 表 述 示 例... 86 1. 犯 罪 率 是 否 真 在 下 降?... 86 2. 有 多 少 住 宅 遭 到 侵 犯... 87 3. 多 少 人 成 为 陌 生 人 的 受 害 者... 87 4. 什 么 人 在 迫 害 儿 童... 87 viii

5. 公 众 对 警 务 工 作 满 意 吗... 88 6. 法 院 是 否 对 少 年 犯 比 较 温 和... 90 7. 监 狱 中 关 了 哪 些 犯 人... 90 G 第 七 次 联 合 国 犯 罪 趋 势 和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运 作 情 况 调 查 问 卷... 93 H 2000 年 国 际 犯 罪 受 害 者 调 查 问 卷... 121 图 1 按 司 法 组 成 部 分 和 信 息 需 求 种 类 分 列 的 信 息 需 求 示 例... 16 2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的 系 统 方 法 框 架 图 解... 18 3. 罪 行 等 级 分 类 方 法 图 解... 21 4. 从 警 察 业 务 系 统 向 国 家 统 计 机 构 报 告 的 信 息 流... 26 5. 警 方 报 告 的 数 据 与 受 害 者 调 查 结 果 的 比 较... 40 6. 第 七 次 联 合 国 犯 罪 趋 势 和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运 作 情 况 调 查 所 包 含 的 统 计 信 息 清 单... 43 7. 2000 年 国 际 犯 罪 受 害 者 调 查 提 问 清 单... 46 附 件 图 A.1 汇 总 犯 罪 数 据 收 集 示 范 表 单 警 察 部 分... 56 A.2 单 元 记 录 犯 罪 数 据 收 集 示 范 表 单 警 察 部 分... 58 A.3 汇 总 法 院 数 据 收 集 示 范 表 单... 66 A.4 单 元 记 录 数 据 收 集 示 范 表 单... 68 A.5 汇 总 惩 教 数 据 收 集 示 范 表 单... 76 A.6 单 元 记 录 惩 教 数 据 收 集 示 范 表 单... 78 A.7 1991 至 2001 年 加 拿 大 警 方 报 告 的 犯 罪 率 趋 势... 86 A.8 1999 年 对 警 察 在 控 制 犯 罪 领 域 工 作 感 到 满 意 的 人 口 百 分 比... 89 ix

附 件 报 表 A.1 按 罪 行 类 别 分 列 的 2001 年 报 告 并 结 案 的 犯 罪... 60 A.2 按 罪 行 类 别 和 性 别 分 列 的 2001 年 成 人 被 告... 60 A.3 按 罪 行 类 别 和 性 别 分 列 的 2001 年 少 年 被 告... 60 A.4 按 罪 行 类 别 分 列 的 1999 2000 和 2001 年 报 告 的 犯 罪... 61 A.5 按 性 别 罪 行 类 别 和 地 区 分 列 的 2001 年 被 告... 61 A.6 按 性 别 受 伤 程 度 和 案 发 现 场 出 现 的 凶 器 类 别 分 列 的 2001 年 暴 力 罪 受 害 人... 62 A.7 按 罪 行 类 别 和 案 发 地 点 分 列 的 2001 年 报 告 的 犯 罪... 62 A.8 按 性 别 受 伤 程 度 和 与 罪 犯 关 系 分 列 的 2001 年 暴 力 罪 受 害 者... 63 A.9 按 受 伤 程 度 性 别 和 年 龄 分 列 的 2001 年 暴 力 罪 受 害 者... 63 A.10 按 罪 行 类 别 性 别 和 年 龄 分 列 的 2001 年 被 告... 64 A.11 按 案 发 现 场 出 现 的 凶 器 类 别 和 作 案 目 标 分 列 的 2001 年 报 告 的 抢 劫 罪... 64 A.12 按 罪 行 类 别 和 被 窃 财 产 分 列 的 2001 年 报 告 的 主 要 财 产 罪... 64 A.13 按 罪 行 类 别 和 被 告 性 别 分 列 的 2001 年 控 罪 业 经 处 置 的 成 年 犯... 70 A.14 按 罪 行 类 别 和 被 告 性 别 分 列 的 2001 年 控 罪 业 经 处 置 的 少 年 犯... 70 A.15 按 罪 行 类 别 成 人 或 少 年 和 性 别 分 列 的 2001 年 控 罪 业 经 处 置 的 案 犯 和 被 判 刑 人... 70 A.16 按 罪 行 类 别 性 别 和 最 严 厉 判 决 分 列 的 2001 年 成 人 被 判 刑 人... 71 A.17 按 罪 行 类 别 和 法 院 所 在 地 区 分 列 的 2001 年 控 罪 业 经 处 置 的 案 犯... 71 A.18 按 罪 行 类 别 和 年 龄 分 列 的 2001 年 控 罪 业 经 处 置 的 被 告... 71 A.19 按 罪 行 类 别 性 别 和 出 庭 次 数 分 列 的 2001 年 控 罪 业 经 处 置 的 被 告... 72 A.20 按 罪 行 类 别 和 从 首 次 出 庭 到 最 终 裁 定 案 件 的 延 续 时 间 分 列 的 2001 年 处 置 的 案 件... 72 A.21 按 罪 行 类 别 上 诉 人 数 和 性 别 分 列 的 2001 年 被 判 刑 人... 72 A.22 按 罪 行 类 别 上 诉 人 数 和 法 院 对 控 罪 的 裁 定 分 列 的 2001 年 处 置 的 控 罪... 73 A.23 按 罪 行 类 别 性 别 和 判 决 分 列 的 2001 年 被 判 有 罪 的 人... 73 A.24 按 罪 行 类 别 性 别 和 刑 期 分 列 的 2001 年 判 刑 入 狱 的 案 犯... 74 A.25 按 性 别 年 龄 和 法 院 判 定 的 缓 刑 期 分 列 的 2001 年 判 刑 入 狱 的 案 犯... 74 A.26 按 地 区 和 收 监 状 况 分 列 的 1999 2000 和 200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实 际 在 押 人 数... 79 x

A.27 按 罪 行 类 别 和 罪 犯 性 别 分 列 的 2001 年 收 监 人 数... 79 A.28 按 收 监 状 况 和 罪 犯 性 别 分 列 的 2001 年 监 狱 收 监 和 释 放 人 数... 79 A.29 按 罪 行 类 别 性 别 和 总 刑 期 分 列 的 2001 年 判 刑 收 监 人 数... 80 A.30 按 罪 行 类 别 和 罪 犯 年 龄 分 列 的 2001 年 判 刑 收 监 人 数... 80 A.31 按 性 别 年 龄 和 前 科 次 数 分 列 的 2001 年 收 监 人 数... 81 A.32 按 性 别 年 龄 和 监 押 期 限 分 列 的 2001 年 收 监 候 审 人 数... 82 A.33 标 准 罪 行 分 类 结 构 示 例... 83 A.34 罪 行 记 分 规 则 示 范... 85 A.35 按 犯 罪 人 与 受 害 人 的 关 系 分 列 的 2001 年 受 各 种 暴 力 罪 迫 害 的 儿 童 受 害 人 百 分 比 分 布... 88 A.36 按 罪 行 类 别 分 列 的 2000 2001 年 少 年 犯 和 成 年 犯 按 最 严 厉 判 刑 百 分 比 分 布... 92 xi

一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宗 旨 和 要 求 A.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用 途 和 宗 旨 1.1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有 助 于 各 国 政 府 评 估 和 监 测 社 会 治 安 的 条 件 环 境 和 趋 势 以 及 公 共 开 支 和 政 策 的 社 会 影 响 各 国 收 集 可 靠 和 全 面 的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资 料 对 参 与 刑 事 司 法 工 作 的 每 个 人 尤 其 对 刑 事 司 法 行 政 官 员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每 个 组 成 部 分 都 不 可 避 免 地 产 生 大 量 的 记 录 数 据 但 只 有 经 过 有 意 识 的 收 集 和 组 织 工 作 将 这 些 原 始 信 息 转 变 成 统 计 数 据 的 形 式 这 些 记 录 数 据 才 能 为 刑 事 司 法 决 策 提 供 有 价 值 的 信 息 1.2 从 广 义 来 讲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的 用 途 可 以 分 为 三 个 相 互 依 赖 的 方 面 即 行 政 管 理 规 划 和 政 策 研 究 及 分 析 行 政 管 理 1.3 任 何 组 织 或 机 构 都 应 该 有 能 力 监 测 本 部 门 的 活 动 一 般 来 说 管 理 的 特 性 可 以 概 括 为 组 织 一 整 套 资 源 去 实 现 既 定 的 目 标 和 目 的 有 效 的 管 理 必 须 掌 握 相 关 信 息 以 确 定 是 否 正 在 按 时 有 序 地 实 现 既 定 的 目 标 和 目 的 同 时 各 种 资 源 是 否 得 到 充 分 而 有 效 的 利 用 组 织 愈 复 杂 就 愈 需 要 统 计 信 息 特 别 是 有 关 资 源 与 资 源 配 置 和 案 件 与 办 案 工 作 量 的 信 息 1.4 例 如 一 个 警 察 局 长 必 须 努 力 实 现 社 会 治 安 公 民 求 助 反 应 拘 捕 罪 犯 等 方 面 的 目 标 为 了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他 她 必 须 适 当 配 置 人 员 经 费 操 作 程 序 以 及 设 施 和 设 备 等 多 种 资 源 这 位 局 长 要 想 了 解 本 局 当 前 的 问 题 并 制 定 可 行 的 解 决 方 案 以 正 规 统 计 报 告 的 形 式 收 集 汇 总 关 于 资 源 配 置 和 诸 如 报 警 发 生 率 犯 罪 种 类 和 嫌 疑 人 鉴 别 等 信 息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同 样 假 释 和 缓 刑 部 门 的 行 政 官 员 可 以 利 用 有 关 办 案 工 作 量 的 例 行 统 计 信 息 来 确 定 例 如 目 前 的 工 作 负 荷 是 否 与 部 门 政 策 相 符 合 假 如 不 相 符 合 需 作 哪 些 调 整 1.5 由 此 可 见 统 计 资 料 可 以 用 来 衡 量 一 个 机 构 的 人 员 是 否 达 到 了 最 低 期 望 值 其 既 定 目 标 和 目 的 方 面 业 绩 如 何 事 管 理 及 预 算 决 策 至 关 重 要 以 及 该 机 构 在 实 现 这 种 信 息 对 于 人 并 可 向 其 他 单 位 和 机 构 表 明 本 部 门 是 否 正 在 依 照 既 定 规 程 和 政 策 实 现 其 目 标 在 一 些 国 家 负 责 全 面 监 测 的 各 种 行 政 机 构 社 会 公 众 以 及 公 共 利 益 的 代 表 们 尤 其 是 各 种 传 媒 和 特 殊 利 益 集 团 信 息 需 求 与 日 俱 增 对 有 关 行 政 效 果 和 效 率 的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和 专 项 统 计 研 究 成 果 可 以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满 足 这 些 需 求 规 划 1.6 规 划 包 括 为 了 达 到 某 项 未 来 目 标 而 鉴 别 各 种 可 供 选 择 的 程 序 例 如 法 院 院 长 的 规 划 可 能 涉 及 查 明 旨 在 缩 短 办 案 时 间 的 各 种 途 径 或 寻 求 某 种 更 有 效 的 办 法 来 增 加 审 理 透 明 度 对 监 狱 长 来 说 则 可 能 涉 及 建 立 一 种 更 好 的 分 类 系 统 查 明 的 需 要 和 目 标 分 配 资 源 以 便 根 据 业 经 规 划 进 程 包 括 下 列 步 骤 (a) 了 解 现 状 (b) 阐 明 目 标 (c) 查 明 实 现 目 标 的 各 种 备 选 方 案 和 每 一 种 方 案 的 利 弊 (d) 制 定 最 佳 方 案 的 选 择 标 准 (e) 为 实 现 目 标 实 施 计 划 好 的 方 案 (f) 组 建 一 个 信 息 系 统 以 便 根 据 相 关 信 息 了 解 既 定 方 案 是 否 正 在 有 效 地 实 现 各 项 目 标 一 般 情 况 下 计 划 过 程 的 每 一 步 都 需 要 掌 握 包 括 统 计 资 料 在 内 的 各 种 信 息 1.7 现 以 一 位 刑 事 司 法 行 政 官 为 例 据 他 所 知 目 前 监 狱 设 施 容 量 的 使 用 率 为 95% 犯 人 收 监 和 释 放 的 历 史 趋 势 表 明 两 年 之 内 监 狱 容 量 的 使 用 率 将 达 到 120% 可 是 按 常 规 监 狱 容 量 的 使 用 率 绝 1

不 能 超 过 95% 为 了 在 犯 人 分 类 和 隔 离 管 理 上 留 有 一 定 余 地 同 时 也 为 了 通 过 改 扩 建 来 改 善 监 狱 设 施 就 需 要 对 在 押 犯 人 的 预 计 数 量 有 一 定 了 解 根 据 这 方 面 的 信 息 监 狱 管 理 层 可 以 审 查 一 系 列 备 选 方 案 例 如 改 变 分 类 标 准 通 过 缓 刑 和 其 他 办 法 增 加 释 放 人 数 扩 建 现 有 设 施 增 加 新 设 施 等 换 言 之 统 计 资 料 有 助 于 行 政 官 员 正 视 问 题 明 辨 后 果 决 定 可 能 的 应 对 方 案 并 确 认 每 一 种 方 案 的 利 弊 统 计 信 息 有 益 于 区 分 不 同 的 备 选 方 案 和 监 测 选 定 方 案 的 实 施 1.8 每 个 行 政 主 管 都 要 有 能 力 预 见 未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情 并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实 施 计 划 方 案 预 测 技 术 是 多 种 多 样 的 从 以 经 验 和 实 际 专 门 知 识 为 基 础 的 定 性 方 法 到 复 杂 的 统 计 技 术 涉 及 面 很 广 假 若 不 采 取 某 种 系 统 化 的 预 报 方 法 司 法 管 理 人 员 只 得 照 样 接 受 将 来 发 生 的 情 况 采 取 某 种 应 变 式 的 管 理 风 格 情 况 最 糟 时 有 可 能 变 成 危 机 处 理 且 不 讲 技 术 如 何 所 有 的 预 测 方 法 都 假 定 未 来 与 过 去 和 现 在 或 多 或 少 地 存 在 着 联 系 因 此 关 于 犯 罪 和 各 个 方 面 司 法 管 理 的 预 报 都 需 要 使 用 统 计 资 料 政 策 研 究 与 分 析 1.9 政 策 分 析 系 指 试 图 判 断 政 策 法 律 程 序 或 环 境 变 化 的 后 果 并 根 据 预 见 的 后 果 制 定 相 应 的 策 略 例 如 政 策 分 析 家 可 能 要 判 断 人 口 变 化 例 如 中 年 人 口 的 缩 减 或 持 续 非 技 术 劳 工 的 不 断 移 民 对 犯 罪 率 的 影 响 或 者 犯 罪 率 的 变 化 对 警 察 法 院 和 监 狱 工 作 负 荷 的 影 响 这 位 分 析 家 或 许 也 有 兴 趣 研 究 政 策 或 程 序 的 改 变 对 刑 事 司 法 过 程 的 影 响 例 如 通 过 案 卷 存 档 程 序 的 改 革 可 能 使 平 均 办 案 周 期 缩 短 百 分 之 十 从 而 增 强 司 法 能 力 1.10 有 两 种 政 策 分 析 一 种 是 内 部 分 析 即 判 断 本 系 统 的 政 策 或 程 序 改 变 对 本 机 构 的 业 务 影 响 另 一 种 是 外 部 分 析 即 判 断 另 一 机 构 的 政 策 程 序 改 变 或 环 境 变 化 对 本 机 构 的 影 响 不 论 是 哪 一 种 分 析 都 既 可 以 在 变 化 发 生 之 前 进 行 通 常 系 指 政 策 模 拟 也 可 以 在 变 化 之 后 进 行 通 常 系 指 效 果 评 估 或 影 响 分 析 所 有 这 些 分 析 都 需 要 以 统 计 资 料 为 依 据 1.11 政 策 研 究 与 分 析 一 般 系 以 如 下 观 点 为 基 础 即 犯 罪 是 有 所 联 系 的 要 想 了 解 犯 罪 就 必 须 同 时 了 解 犯 罪 的 各 种 变 化 之 间 的 联 系 以 及 产 生 保 持 降 低 或 提 高 犯 罪 率 并 决 定 犯 罪 形 式 和 性 质 的 各 种 社 会 条 件 变 化 之 间 的 联 系 这 就 意 味 着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只 能 局 部 地 描 述 犯 罪 及 其 来 龙 去 脉 另 外 据 认 为 犯 罪 过 程 往 往 伴 随 着 演 变 因 此 只 有 通 过 明 达 地 分 析 不 同 演 变 阶 段 的 各 种 犯 罪 之 间 和 各 种 演 变 过 程 之 间 的 关 系 才 能 了 解 犯 罪 与 演 变 之 间 的 关 系 可 见 正 如 了 解 犯 罪 需 要 其 他 社 会 统 计 一 样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也 可 以 在 评 估 社 会 变 化 和 制 定 社 会 政 策 方 面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1.12 有 鉴 于 此 可 以 把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视 为 由 体 现 社 会 中 心 特 征 的 各 种 概 括 性 资 料 或 综 合 资 料 所 组 成 的 更 大 范 围 社 会 统 计 和 指 标 体 系 的 组 成 部 分 了 认 识 犯 罪 与 社 会 发 展 之 间 的 关 系 变 革 为 亦 即 认 识 社 会 应 该 联 系 其 他 方 面 的 社 会 统 计 资 料 来 看 待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建 设 与 评 估 其 他 社 会 统 计 领 域 包 括 (a) 知 识 教 育 发 明 其 他 类 型 的 知 识 (b) 人 口 变 化 (c) 社 会 组 织 (d) 文 化 及 文 化 变 革 (e) 技 术 (f) 政 治 和 法 律 结 构 变 革 (g) 各 种 形 式 的 社 会 差 别 B.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基 本 要 求 1.13 统 计 系 统 或 方 案 的 设 想 本 身 就 是 雄 心 勃 勃 的 同 任 何 其 他 统 计 系 统 一 样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必 须 满 足 用 户 和 管 理 上 的 某 些 基 本 要 求 其 中 包 括 如 下 几 方 面 (a) 它 必 须 面 向 用 户 统 计 本 身 不 是 目 的 而 是 为 达 到 其 他 目 的 例 如 决 策 研 究 和 一 般 启 示 2

所 采 用 的 一 种 手 段 统 计 工 作 必 须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为 用 户 最 好 是 众 多 用 户 提 供 服 务 (b)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资 料 无 论 在 前 因 后 果 上 还 是 与 其 他 统 计 资 料 的 关 系 上 都 要 极 为 合 用 这 有 两 方 面 的 含 义 首 先 其 时 间 序 列 一 般 要 比 单 一 不 连 贯 的 观 察 更 为 有 用 其 次 只 有 当 一 个 特 定 统 计 体 系 同 主 体 事 项 内 外 的 其 他 统 计 体 系 联 系 起 来 的 时 候 它 才 最 有 应 用 价 值 因 为 这 种 联 系 突 出 了 各 种 概 念 定 义 分 类 方 法 和 程 序 之 间 协 调 一 致 的 重 要 性 (c) 统 计 信 息 必 须 及 时 提 供 才 能 有 用 统 计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和 发 送 必 须 适 当 考 虑 决 策 者 的 要 求 (d) 统 计 工 作 必 须 具 有 可 信 性 首 先 为 了 保 持 数 据 和 信 息 提 供 者 的 良 好 信 誉 必 须 考 虑 他 们 所 关 注 的 诸 多 事 项 特 别 是 可 以 单 独 识 别 的 数 据 和 记 录 的 保 密 问 题 其 次 为 了 确 保 用 户 的 支 持 统 计 工 作 必 须 公 正 客 观 并 在 技 术 和 本 质 上 保 证 稳 妥 可 靠 (e) 正 如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必 须 有 效 地 规 划 和 管 理 一 样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也 必 须 有 效 规 划 和 管 理 高 质 量 的 统 计 资 料 既 复 杂 又 耗 资 巨 大 因 此 需 要 对 人 力 及 财 力 资 源 加 以 有 效 管 理 1.14 除 了 上 述 用 户 和 管 理 上 的 基 本 要 求 之 外 其 他 一 些 方 面 的 基 本 因 素 也 可 以 促 成 一 个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成 功 而 持 续 的 运 作 其 中 包 括 (a) 取 得 并 维 持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承 诺 (b) 推 动 统 计 方 案 的 发 展 (c) 保 持 政 治 中 立 性 和 客 观 性 (d) 有 效 利 用 分 析 和 技 术 资 源 (e) 明 晰 阐 述 统 计 范 围 和 内 容 (f) 采 取 综 合 方 法 (g) 保 持 高 度 的 公 共 认 知 率 取 得 并 维 持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承 诺 利 益 相 关 者 系 指 在 人 事 和 资 金 上 参 与 一 个 企 业 或 事 业 或 在 其 中 拥 有 一 份 利 益 的 个 人 或 群 体 就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而 言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含 义 十 分 广 泛 其 中 包 括 政 府 官 员 刑 事 司 法 人 员 传 媒 研 究 人 员 学 者 和 广 大 民 众 1.15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发 展 是 个 复 杂 过 程 它 需 要 有 诸 如 警 察 检 控 法 院 和 惩 教 等 多 种 组 成 部 分 的 共 同 参 与 和 协 作 经 验 表 明 假 若 没 有 高 级 刑 事 司 法 管 理 者 承 担 义 务 信 息 工 作 就 不 可 能 发 展 在 刑 事 司 法 领 域 国 家 统 计 信 息 不 断 生 成 的 核 心 资 料 是 从 各 种 行 政 管 理 案 卷 中 提 取 的 而 这 些 案 卷 掌 握 在 包 括 警 察 检 控 法 院 和 惩 教 等 不 同 部 门 的 相 关 人 员 手 中 这 种 统 计 活 动 本 身 是 资 源 密 集 型 的 但 由 于 既 可 信 又 合 用 的 统 计 系 列 产 品 需 要 有 国 家 标 准 通 用 数 据 定 义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属 性 这 就 进 一 步 使 它 变 得 复 杂 化 了 在 现 实 当 中 那 些 为 专 业 目 的 保 存 记 录 的 人 不 太 注 意 这 些 记 录 的 非 专 业 用 途 倘 若 没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作 出 承 诺 要 想 把 公 务 记 录 变 成 可 用 的 统 计 数 据 那 是 相 当 困 难 的 事 1.16 为 了 维 持 主 要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承 诺 可 以 利 用 各 种 各 样 的 举 措 其 中 最 有 效 的 办 法 是 以 实 现 刑 事 司 法 制 度 基 本 目 标 为 宗 旨 在 司 法 统 计 价 值 观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承 诺 而 最 无 效 的 做 法 是 把 立 法 当 作 唯 一 手 段 强 迫 司 法 管 理 人 员 参 与 国 家 司 法 统 计 事 业 然 而 要 想 树 立 这 个 系 统 的 法 律 权 威 和 确 定 行 政 官 员 的 法 定 义 务 一 般 来 说 适 当 的 法 律 框 架 也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促 进 统 计 方 案 的 进 化 发 展 1.17 基 本 统 计 方 案 一 经 确 立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所 面 临 的 最 大 实 质 性 挑 战 就 是 针 对 数 据 用 户 的 最 紧 迫 需 要 促 进 该 系 统 的 产 出 的 进 化 这 方 面 的 重 点 业 务 需 求 是 与 范 围 广 大 的 各 类 客 户 群 体 之 间 的 有 效 互 动 能 力 一 个 能 把 这 些 需 求 转 变 为 具 体 项 目 的 计 划 体 制 以 及 实 现 必 要 产 出 所 需 的 各 种 资 源 3

保 持 政 治 中 立 性 和 客 观 性 1.18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方 案 的 一 项 基 本 义 务 就 是 承 担 公 共 会 计 责 任 假 如 把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方 案 视 为 赞 同 某 种 政 治 意 识 形 态 或 者 使 它 受 到 当 权 政 府 机 构 的 种 种 干 扰 那 就 不 可 能 有 效 履 行 上 述 义 务 这 个 方 案 必 须 是 而 且 被 认 为 是 不 偏 不 倚 的 和 客 观 的 1.19 鉴 于 在 多 数 情 况 下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方 案 都 是 各 国 政 府 为 了 规 划 和 监 测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目 的 而 建 立 的 所 以 确 立 政 治 中 立 性 的 努 力 经 证 明 可 能 是 相 当 棘 手 的 事 情 就 加 强 中 立 性 而 言 使 这 个 统 计 系 统 独 立 于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或 许 是 有 益 的 例 如 成 立 一 个 独 立 于 任 何 其 他 刑 事 司 法 机 构 警 察 检 控 法 院 惩 教 之 外 的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局 可 以 加 强 它 的 自 治 性 和 独 立 性 并 最 终 强 化 它 的 中 立 性 有 效 利 用 分 析 和 技 术 资 源 1.20 对 任 何 统 计 方 案 来 说 主 题 专 家 的 知 识 和 经 验 都 是 无 价 之 宝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领 域 当 然 也 不 例 外 犯 罪 与 受 害 刑 事 司 法 政 策 与 方 案 管 理 方 面 的 专 家 必 须 在 以 下 各 方 面 发 挥 关 键 作 用 统 计 系 列 的 设 计 行 将 采 用 的 概 念 和 定 义 的 创 建 分 析 的 策 划 与 执 行 以 及 产 品 的 制 备 用 于 这 个 统 计 方 案 的 许 多 原 始 数 据 源 自 司 法 运 作 系 统 即 政 策 机 构 法 院 监 狱 等 因 此 大 都 反 映 该 系 统 日 常 管 理 所 需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而 不 是 描 述 实 质 性 现 象 主 题 专 家 的 知 识 和 经 验 对 于 确 保 资 料 得 到 完 整 分 析 并 投 放 到 恰 当 范 围 至 关 重 要 1.21 数 据 处 理 和 分 析 需 要 有 计 算 机 技 术 的 基 础 设 施 若 能 调 动 和 使 用 最 新 技 术 进 步 成 果 即 可 有 力 地 促 进 信 息 生 产 的 各 个 方 面 可 是 同 计 算 机 打 交 道 会 带 来 许 多 新 问 题 必 须 以 前 瞻 性 的 眼 光 来 积 极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此 类 问 题 从 组 织 上 的 关 切 事 项 到 信 息 安 全 与 存 储 从 设 备 采 购 与 维 修 到 人 员 培 训 和 业 务 开 发 涉 及 面 很 广 明 晰 阐 述 统 计 范 围 和 内 容 1.22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综 合 方 案 应 当 结 合 人 口 普 查 和 社 会 经 济 现 实 来 描 述 社 会 上 的 犯 罪 范 围 和 结 构 它 还 应 当 反 映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应 对 犯 罪 问 题 的 举 措 其 中 包 括 行 政 干 预 方 面 的 经 费 开 支 1.23 以 上 这 些 广 泛 目 标 对 不 同 的 用 户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含 义 但 是 一 个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不 可 能 包 罗 万 象 适 合 所 有 用 户 因 此 可 以 说 有 必 要 通 过 确 定 优 先 次 序 定 量 愿 就 所 需 要 的 各 种 信 息 包 作 出 决 实 施 优 先 次 序 的 最 终 结 果 取 决 于 可 用 的 资 源 取 决 于 资 料 供 应 者 提 供 所 需 数 据 的 承 诺 和 意 同 时 也 取 决 于 主 要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信 息 需 求 层 次 经 验 表 明 在 确 定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信 息 内 容 时 应 将 如 下 四 大 类 信 息 列 为 首 要 重 点 害 发 生 率 (a) 犯 罪 数 据 按 受 害 类 别 指 明 社 会 上 的 受 向 当 局 报 案 的 和 未 报 案 的 犯 罪 和 未 报 案 的 原 因 以 及 惧 怕 犯 罪 的 程 度 (b) 工 作 量 数 据 按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不 同 部 门 警 察 法 院 惩 教 指 明 办 案 种 类 和 数 量 以 及 经 由 各 个 部 门 处 理 的 人 员 特 征 例 如 年 龄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语 言 和 婚 姻 状 况 等 (c) 资 源 数 据 涉 及 各 个 刑 事 司 法 业 务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数 量 各 项 开 支 以 及 业 务 分 工 等 (d) 司 法 业 务 定 性 描 述 概 述 组 织 结 构 岗 位 责 任 和 管 辖 权 限 以 及 执 行 的 业 务 方 案 等 1.24 收 集 犯 罪 数 据 的 意 义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工 作 量 统 计 可 以 使 司 法 管 理 者 能 够 对 所 属 部 门 的 工 作 负 荷 和 案 件 处 理 在 数 量 和 组 成 上 进 行 比 较 资 源 数 据 结 合 办 案 量 数 据 可 以 制 定 业 绩 指 标 概 括 市 地 区 和 中 央 政 府 规 定 的 业 务 水 准 准 确 地 描 述 司 法 业 务 可 为 有 意 义 地 解 析 统 计 数 据 提 供 一 个 结 构 框 架 采 取 一 体 化 的 办 法 1.25 在 刑 事 司 法 领 域 各 国 的 统 计 发 展 水 平 相 差 悬 殊 每 个 国 家 确 定 的 方 案 目 标 的 种 类 取 决 于 该 国 4

的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现 状 但 其 共 同 的 最 终 目 标 则 是 建 设 完 全 一 体 化 的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迄 今 还 没 有 什 么 国 家 如 果 有 的 话 达 到 这 样 的 目 标 1.26 朝 着 实 现 一 体 化 的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目 标 所 迈 出 的 重 要 一 步 就 是 在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内 部 及 其 各 组 成 部 分 之 间 并 尽 可 能 在 刑 事 司 法 机 构 和 外 部 机 构 之 间 制 订 和 采 用 共 同 的 概 念 和 分 类 方 法 统 一 的 分 类 方 法 便 于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不 同 部 门 之 间 以 及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与 其 他 机 构 之 间 的 资 料 沟 通 保 持 高 度 的 公 共 认 知 率 1.27 保 持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高 度 公 共 认 知 率 有 多 方 面 的 好 处 它 有 利 于 提 高 人 们 对 统 计 信 息 的 了 解 从 而 扩 大 此 种 信 息 的 利 用 范 围 它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共 响 应 率 因 而 有 利 于 改 进 数 据 质 量 它 有 利 于 增 强 数 据 用 户 反 馈 机 制 的 效 果 而 且 非 常 重 要 的 是 它 有 利 于 保 障 系 统 本 身 免 受 政 治 干 扰 C. 辅 助 信 息 需 求 1.28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以 记 录 犯 罪 事 件 受 害 人 罪 犯 犯 罪 环 境 处 理 过 程 处 置 措 施 及 判 决 和 决 策 等 形 式 生 成 并 保 有 大 量 数 据 这 些 数 据 来 源 于 日 常 个 案 决 策 的 原 始 材 料 一 般 都 或 多 或 少 地 按 类 归 入 业 务 案 卷 系 统 供 管 理 者 使 用 这 些 业 务 系 统 是 刑 事 司 法 核 心 或 基 线 统 计 资 料 的 基 本 来 源 1.29 大 多 数 业 务 系 统 都 主 要 是 为 监 测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各 组 成 部 分 的 日 常 业 务 而 设 立 的 因 此 它 们 并 不 总 是 保 有 为 支 持 有 关 政 策 决 策 所 需 的 信 息 可 避 免 地 从 此 类 业 务 案 卷 起 步 来 考 虑 方 案 和 业 务 的 恰 当 虽 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发 展 不 但 是 作 为 辅 助 办 法 还 可 以 从 各 个 刑 事 司 法 业 务 系 统 所 包 含 的 管 理 档 案 中 获 得 其 他 一 些 可 供 选 择 的 资 料 来 源 和 收 集 资 料 的 方 法 1.30 从 有 了 现 代 犯 罪 信 息 收 集 系 统 以 来 人 们 意 识 到 过 有 相 当 一 部 分 刑 事 案 件 从 来 没 有 向 警 方 报 告 因 而 没 有 纳 入 警 察 统 计 或 任 何 其 他 统 计 范 畴 这 种 通 常 叫 做 犯 罪 隐 形 数 字 的 未 知 数 促 使 研 究 人 员 超 越 传 统 的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手 段 进 行 估 量 的 途 径 寻 求 对 犯 罪 通 过 犯 罪 受 害 者 调 查 可 以 捕 捉 到 一 些 隐 形 数 字 故 这 种 调 查 现 已 成 为 对 警 察 统 计 颇 有 价 值 的 一 个 补 充 数 据 来 源 刑 事 司 法 的 其 他 数 据 来 源 还 有 自 报 调 查 和 人 口 普 查 与 调 查 有 些 不 属 于 刑 事 司 法 组 织 的 公 共 及 私 人 机 构 也 可 以 提 供 有 关 具 体 犯 罪 案 件 罪 犯 和 受 害 人 的 信 息 关 于 以 上 这 些 和 其 他 潜 在 的 刑 事 统 计 数 据 来 源 请 参 见 第 三 章 的 论 述 5

二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组 织 模 式 A. 总 体 考 虑 2.1 一 个 国 家 旨 在 改 进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的 方 案 必 须 从 组 织 上 体 现 该 国 及 其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需 求 该 国 中 央 集 权 的 程 度 该 国 的 历 史 传 统 及 其 以 往 的 惯 例 和 程 序 以 及 现 有 技 术 人 员 技 术 资 源 和 资 金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可 用 程 度 以 上 这 一 系 列 环 境 条 件 绝 非 一 纸 蓝 皮 书 所 能 概 括 2.2 可 是 有 些 基 本 组 织 原 则 与 统 计 方 案 尤 其 有 关 由 于 技 术 和 职 能 上 的 广 泛 多 样 性 还 由 于 主 题 专 家 往 往 缺 乏 统 计 专 门 知 识 而 统 计 专 家 又 往 往 缺 乏 主 题 专 门 知 识 因 此 一 项 统 计 方 案 需 要 有 明 确 界 定 的 职 责 与 权 限 委 任 需 要 有 协 调 机 制 和 技 能 与 专 门 知 识 共 享 机 制 2.3 通 过 委 任 可 以 有 效 利 用 各 方 面 专 门 知 识 而 协 调 工 作 则 是 为 沟 通 专 业 分 工 所 必 须 的 协 调 机 制 对 任 何 统 计 单 元 来 说 都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机 构 内 部 和 机 构 间 的 协 调 主 题 专 家 与 技 术 专 家 之 间 的 协 调 以 及 资 料 用 户 与 资 料 生 产 者 之 间 的 协 调 是 发 展 完 备 统 计 系 统 所 面 临 的 最 大 挑 战 之 一 任 何 国 家 贯 彻 这 些 组 织 原 则 的 方 式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刑 事 司 法 的 组 织 方 式 取 决 于 各 个 刑 事 司 法 机 构 产 生 和 保 有 档 案 的 种 类 还 取 决 于 信 息 从 一 个 机 构 流 向 另 一 个 机 构 从 一 个 司 法 部 门 流 向 另 一 个 司 法 部 门 的 流 动 方 式 2.4 本 章 阐 述 了 各 种 不 同 的 行 政 管 理 和 组 织 办 法 对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利 弊 这 里 的 选 择 无 意 包 罗 万 象 只 是 想 说 明 几 种 主 要 的 选 择 并 就 每 一 种 选 择 权 衡 利 弊 2.5 区 分 不 同 类 型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的 一 个 主 要 特 征 就 是 资 料 收 集 处 理 的 集 中 化 程 度 一 般 来 说 这 一 特 征 反 映 了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本 身 的 集 中 管 理 程 度 B. 集 中 化 的 方 法 2.6 集 中 化 的 数 据 收 集 系 统 大 体 上 可 以 定 义 为 在 这 样 的 系 统 中 大 多 数 数 据 收 集 处 理 传 播 设 计 和 开 发 工 作 都 由 一 个 国 家 级 的 政 府 机 构 来 进 行 在 一 个 大 多 数 刑 事 司 法 机 构 都 隶 属 于 单 一 司 法 部 的 国 家 政 体 中 可 能 由 一 个 中 央 级 的 司 法 统 计 局 来 主 管 (a) 系 统 设 计 和 运 行 (b) 数 据 收 集 分 析 和 报 告 发 表 和 (c) 系 统 调 整 和 升 级 2.7 来 自 地 方 单 位 如 警 察 法 院 检 控 或 监 狱 的 资 料 直 接 呈 报 国 家 司 法 统 计 局 通 常 由 地 方 单 位 生 产 资 料 数 据 生 产 者 负 责 将 管 理 数 据 转 变 为 统 计 向 中 央 局 报 送 数 据 的 方 式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牵 涉 到 成 本 问 题 和 政 策 问 题 如 果 每 个 机 构 都 把 所 有 单 项 数 据 个 案 信 息 或 个 人 信 息 报 给 国 家 局 该 局 就 能 建 立 一 个 非 常 大 的 弹 性 数 据 库 而 且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资 源 用 于 资 料 处 理 资 料 生 产 者 培 训 质 量 控 制 和 资 料 分 析 与 此 同 时 在 信 息 利 用 分 配 保 密 和 所 有 权 等 方 面 也 容 易 发 生 矛 盾 2.8 可 是 如 果 每 个 地 方 单 位 或 其 他 较 小 机 构 都 把 自 己 的 资 料 积 累 汇 编 成 表 格 或 报 告 那 么 每 个 机 构 就 会 在 数 据 处 理 和 质 量 控 制 方 面 遇 到 新 的 资 源 需 求 另 外 国 家 数 据 库 的 灵 活 性 较 小 而 且 国 家 司 法 统 计 局 回 应 信 息 需 求 的 能 力 取 决 于 资 料 积 累 过 程 的 管 理 形 式 和 程 序 的 质 量 如 何 2.9 在 集 中 化 的 模 式 中 国 家 司 法 统 计 局 变 成 了 一 站 式 机 构 外 部 用 户 若 想 就 某 一 专 题 获 取 全 国 统 计 资 料 他 们 可 以 在 这 里 找 到 全 部 现 有 资 料 只 要 这 个 国 家 局 与 国 家 统 计 局 关 系 密 切 这 有 利 于 进 行 统 一 可 比 和 协 调 一 致 的 资 料 分 类 这 种 安 排 可 以 向 用 户 提 供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信 息 的 统 计 数 据 同 时 辅 以 更 广 泛 2.10 按 照 集 中 化 的 统 计 系 统 有 三 种 类 型 的 组 织 形 式 (a) 一 个 独 立 机 构 (b) 一 个 隶 属 司 法 部 的 机 构 和 (c) 一 个 隶 属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机 构 6

独 立 机 构 2.11 组 建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一 条 路 子 是 许 多 国 家 已 经 设 立 了 独 立 于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业 务 机 构 以 外 的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局 一 个 独 立 局 的 官 员 大 概 可 以 跟 刑 事 司 法 机 构 或 中 央 政 府 其 他 部 门 的 官 员 平 起 平 坐 因 此 可 以 比 较 容 易 地 从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以 外 的 部 门 获 取 诸 如 经 济 或 人 口 统 计 资 料 这 个 独 立 的 司 法 统 计 局 也 可 以 较 为 直 接 地 参 与 决 策 其 中 包 括 有 关 统 计 资 源 分 配 的 决 策 最 后 因 为 这 样 一 个 机 构 在 其 生 产 的 资 料 中 没 有 明 显 的 既 得 利 益 所 以 跟 属 于 某 个 刑 事 司 法 机 构 的 统 计 方 案 比 起 来 它 可 以 拥 有 较 多 的 信 誉 不 过 这 种 组 织 模 式 也 有 某 些 不 利 的 方 面 这 些 弊 端 也 许 对 某 些 国 家 来 说 特 别 重 要 其 中 包 括 (a) 造 成 重 复 和 重 叠 对 大 多 数 国 家 来 说 不 得 不 新 建 一 个 独 立 的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局 任 何 新 机 构 的 创 建 都 会 形 成 一 个 新 的 官 僚 机 构 并 且 因 此 而 导 致 在 原 本 匮 乏 的 人 力 技 术 和 财 政 资 源 利 用 方 面 造 成 重 复 和 重 叠 如 果 将 该 局 置 于 国 家 中 央 统 计 局 下 这 些 问 题 就 会 减 少 因 为 那 里 已 经 有 现 成 的 管 理 支 持 人 力 和 设 备 了 (b) 远 离 数 据 来 源 一 个 独 立 于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之 外 的 机 构 恐 怕 比 较 难 以 同 生 产 统 计 工 作 所 赖 以 生 存 的 那 些 记 录 初 级 资 料 的 业 务 机 构 建 立 良 好 关 系 另 外 这 个 机 构 可 能 没 有 足 够 的 主 题 专 家 来 从 事 有 效 的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所 需 的 设 计 实 施 和 分 析 工 作 2.12 这 里 要 强 调 指 出 成 立 一 个 完 全 独 立 的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局 并 不 是 大 多 数 国 家 的 普 遍 做 法 不 过 独 立 的 程 度 有 很 大 差 别 因 此 虽 然 有 些 这 样 的 局 严 格 来 讲 并 不 具 备 完 全 独 立 的 资 格 例 如 隶 属 于 中 央 刑 事 司 法 部 门 但 在 履 行 委 任 的 职 能 方 面 还 是 拥 有 相 当 大 的 自 治 权 隶 属 司 法 部 的 机 构 2.13 把 一 个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局 置 于 主 管 司 法 的 中 央 部 门 属 下 由 同 一 个 部 长 来 负 责 统 计 和 业 务 两 方 面 的 职 能 这 种 做 法 有 很 大 的 好 处 对 决 策 有 用 的 业 务 和 统 计 信 息 系 统 的 发 展 问 题 少 多 了 资 料 的 实 际 利 用 也 是 如 此 不 过 这 个 办 法 也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其 中 包 括 (a) 可 信 度 和 客 观 性 的 问 题 统 计 成 果 的 分 析 和 解 释 以 及 如 何 看 待 这 些 分 析 和 解 释 可 能 受 到 或 者 可 以 想 象 会 受 到 决 策 和 管 理 负 责 人 的 既 得 利 益 也 许 还 有 其 政 治 利 益 的 影 响 的 确 要 是 主 管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和 与 犯 罪 有 关 数 据 的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使 该 机 构 的 高 级 决 策 者 感 到 不 快 的 话 自 身 就 可 能 面 临 撤 回 资 源 的 威 胁 该 机 构 (b) 与 其 他 统 计 机 构 的 关 系 问 题 这 样 一 个 机 构 有 时 可 能 会 发 现 很 难 平 等 地 跟 其 他 统 计 机 构 甚 或 其 他 刑 事 司 法 机 构 的 资 深 业 务 人 员 打 交 道 2.14 简 言 之 隶 属 于 司 法 部 的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局 虽 然 资 源 充 足 但 也 很 容 易 受 到 干 扰 哪 怕 是 非 故 意 的 干 扰 隶 属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机 构 2.15 另 一 种 组 织 形 式 是 把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局 置 于 现 有 的 国 家 统 计 局 下 许 多 国 家 由 单 一 机 构 来 负 责 范 围 很 广 的 统 计 资 料 收 集 与 分 析 工 作 其 中 包 括 要 害 统 计 资 料 普 查 数 据 经 济 统 计 劳 动 力 统 计 以 及 卫 生 教 育 和 福 利 统 计 等 如 果 把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纳 入 国 家 统 计 局 下 预 计 会 有 如 下 结 果 减 少 行 政 开 支 容 易 获 得 其 他 重 要 数 据 集 例 如 人 口 和 经 济 数 据 容 易 获 得 其 他 有 经 验 或 有 技 术 专 门 知 识 的 统 计 工 作 者 最 后 借 助 现 有 的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如 通 信 设 备 和 人 员 等 还 可 以 节 省 实 际 数 据 收 集 和 分 析 经 费 2.16 不 过 把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机 构 置 于 国 家 统 计 局 下 也 有 其 不 利 方 面 其 中 包 括 (a) 优 先 地 位 问 题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工 作 重 点 可 能 会 压 倒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工 作 重 点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资 源 分 配 可 能 对 司 法 统 计 部 门 不 利 从 而 7

影 响 司 法 统 计 局 的 工 作 这 种 影 响 反 过 来 又 导 致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内 部 的 不 满 意 最 终 损 害 其 与 司 法 业 务 部 门 的 关 系 (b) 疏 远 用 户 可 能 出 现 这 样 一 种 倾 向 中 央 局 的 办 公 人 员 变 得 比 较 关 注 其 上 级 统 计 局 的 方 法 和 工 作 重 点 而 忽 视 作 为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最 重 要 用 户 之 一 的 刑 事 司 法 业 务 系 统 的 需 求 和 工 作 重 点 C. 分 散 化 的 方 法 2.17 另 一 种 而 且 也 是 比 较 普 遍 的 组 织 形 式 可 以 称 之 为 分 散 化 的 方 法 多 见 于 实 行 联 邦 政 体 的 国 家 分 散 化 的 方 法 意 味 着 存 在 一 个 分 散 在 各 级 政 府 或 全 国 各 地 的 统 计 业 务 网 这 样 的 系 统 也 可 以 有 一 个 国 家 局 来 自 初 级 数 据 源 的 数 据 在 地 方 或 地 区 级 编 纂 仅 在 国 家 局 如 果 有 的 话 汇 总 处 理 然 而 与 集 中 化 的 方 法 有 所 不 同 的 是 它 是 由 国 家 以 下 各 级 进 行 数 据 收 集 编 辑 和 分 析 并 就 国 家 以 下 各 级 实 体 所 关 注 的 问 题 编 制 专 题 报 告 采 用 这 种 方 法 国 家 一 级 接 收 的 数 据 量 一 般 要 比 集 中 化 的 系 统 少 而 且 通 常 国 家 局 也 较 少 负 责 培 训 和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2.18 分 散 化 的 方 法 往 往 与 联 邦 制 政 体 相 联 系 而 集 中 化 的 方 法 则 与 中 央 集 权 制 政 体 相 联 系 但 是 不 论 采 取 哪 一 种 方 法 在 这 两 种 政 体 下 都 有 成 功 的 先 例 一 个 国 家 可 能 会 发 现 若 采 用 集 中 的 方 法 某 些 统 计 系 列 如 全 国 受 害 人 统 计 数 据 比 较 容 易 收 集 而 其 他 统 计 系 列 如 全 国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数 据 则 比 较 适 合 采 用 分 散 化 的 方 法 对 于 特 定 国 家 的 特 定 统 计 系 列 来 说 哪 一 种 方 法 最 好 取 决 于 这 个 国 家 的 特 定 机 会 和 制 约 条 件 2.19 还 应 说 明 的 是 在 一 个 分 散 化 的 国 家 数 据 收 集 系 统 内 可 以 在 政 府 的 某 一 级 实 行 集 中 化 的 数 据 收 集 办 法 而 在 另 一 级 政 府 实 行 分 散 化 的 数 据 收 集 例 如 可 以 在 市 一 级 实 行 集 中 化 的 数 据 收 集 但 在 地 区 一 级 实 行 分 散 化 的 数 据 收 集 2.20 分 散 化 的 系 统 有 两 种 统 计 组 织 形 式 (a) 司 法 系 统 各 部 门 内 的 机 构 网 司 法 系 统 各 部 门 内 的 机 构 和 (b) 州 / 省 一 级 的 机 构 2.21 一 种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组 织 方 式 是 将 其 纳 入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各 主 要 成 员 机 构 警 察 法 院 和 惩 教 部 门 并 由 该 机 构 来 经 管 这 种 方 法 的 直 接 好 处 是 许 多 国 家 已 经 有 了 一 个 适 当 的 基 础 特 别 是 在 资 源 有 限 的 情 况 下 比 组 建 一 个 新 系 统 来 得 容 易 另 外 机 构 的 工 作 因 此 发 展 一 个 现 有 系 统 要 当 然 投 资 也 比 较 少 负 责 收 集 数 据 的 人 员 因 为 已 经 密 切 参 与 过 该 故 有 望 对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作 出 高 度 承 诺 最 后 每 个 机 构 的 行 政 长 官 或 每 个 下 属 单 位 负 责 人 在 安 排 和 确 保 本 机 构 数 据 收 集 方 面 处 在 强 有 力 的 地 位 不 过 这 种 组 织 方 式 也 有 其 不 利 方 面 其 中 包 括 (a) 承 诺 有 限 不 管 理 论 上 的 计 划 或 声 明 的 承 诺 如 何 按 照 升 级 方 案 实 际 发 生 的 系 统 改 进 会 很 有 限 之 所 以 这 样 是 因 为 该 系 统 的 一 个 成 员 机 构 的 决 策 者 对 另 一 成 员 机 构 的 统 计 工 作 不 承 担 责 任 因 此 不 会 为 了 其 他 部 门 的 利 益 而 投 入 很 大 的 力 量 去 改 造 或 提 高 他 们 的 统 计 工 作 (b) 协 调 有 限 最 重 要 的 是 分 散 化 的 组 织 形 式 很 难 协 调 协 调 之 所 以 重 要 是 因 为 每 个 成 员 机 构 都 倾 向 于 根 据 自 己 的 工 作 重 点 来 收 集 自 己 所 需 的 统 计 数 据 可 是 如 前 所 述 对 法 院 管 理 人 员 最 有 用 的 警 察 统 计 资 料 或 者 对 建 于 管 理 人 员 最 有 用 的 法 院 统 计 资 料 未 必 是 收 集 这 些 资 料 的 机 构 摆 在 首 位 的 收 集 对 象 州 / 省 级 机 构 网 2.22 联 邦 制 国 家 的 特 殊 问 题 是 各 省 / 州 或 国 以 下 各 级 实 体 与 该 国 首 都 之 间 的 关 系 问 题 在 州 一 级 开 展 刑 事 司 法 数 据 收 集 处 理 工 作 的 一 个 好 处 是 相 对 较 小 的 行 政 和 地 理 单 元 一 般 对 本 地 数 据 不 太 敏 感 可 是 各 个 州 或 省 也 可 能 对 联 邦 或 国 家 的 需 求 不 够 敏 感 它 们 往 往 不 能 或 不 愿 意 为 生 产 全 国 可 比 数 8

据 而 使 自 己 的 数 据 跟 其 他 州 或 省 的 数 据 兼 容 如 果 这 些 不 同 的 国 以 下 各 级 机 构 所 采 用 的 定 义 和 概 念 存 在 重 大 差 别 那 么 对 一 个 国 家 机 构 来 说 要 想 重 新 处 理 这 些 数 据 以 生 产 全 国 可 比 信 息 往 往 是 不 可 能 的 即 使 花 很 大 气 力 根 据 国 以 下 各 级 系 统 独 立 生 产 的 数 据 产 生 出 全 国 数 据 但 由 于 脚 注 防 止 误 解 的 说 明 和 数 据 局 限 的 数 量 之 大 那 也 不 可 能 对 统 计 结 果 作 出 富 有 意 义 的 解 释 此 外 如 果 司 法 统 计 的 大 部 分 工 作 和 责 任 都 分 散 到 国 以 下 各 级 当 局 的 话 国 家 数 据 的 质 量 就 要 受 到 最 薄 弱 国 以 下 各 级 方 案 即 最 低 共 同 标 准 的 数 据 质 量 和 可 比 性 的 牵 制 2.23 协 调 问 题 特 别 值 得 关 注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的 一 个 主 要 问 题 在 于 通 过 该 系 统 缉 捕 罪 犯 的 难 度 或 者 从 广 义 来 说 在 于 使 一 个 机 构 的 资 料 要 能 够 以 接 收 者 可 用 的 方 式 为 另 一 机 构 所 用 在 一 个 由 州 或 省 级 机 构 编 纂 资 料 的 联 邦 制 国 家 上 述 问 题 尤 为 突 出 近 来 有 些 发 达 国 家 尝 试 引 入 隶 属 于 国 家 统 计 部 门 的 全 国 犯 罪 统 计 机 构 的 做 法 这 种 做 法 的 一 个 主 要 好 处 是 有 了 一 个 协 调 结 构 或 基 础 同 时 愈 来 愈 注 重 全 系 统 或 机 构 间 的 数 据 的 价 值 这 些 数 据 经 不 断 阐 释 与 校 验 达 到 公 认 的 质 量 水 准 并 最 终 提 高 了 可 比 性 D 分 担 责 任 与 承 诺 2.24 不 论 集 中 和 分 散 的 程 度 如 何 组 织 和 改 进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是 发 展 与 政 府 内 外 其 他 机 构 其 中 包 括 私 营 科 研 机 构 和 公 立 或 私 立 大 学 的 关 系 这 些 外 部 机 构 是 刑 事 司 法 及 其 他 社 会 经 济 数 据 数 据 评 估 与 分 析 以 及 技 术 和 基 本 专 门 知 识 与 技 能 的 重 要 源 泉 2.25 然 而 要 想 成 功 地 实 施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还 必 须 有 一 个 尽 量 多 地 包 括 主 要 角 色 资 料 提 供 者 和 使 用 者 的 工 作 计 划 最 要 紧 的 是 必 须 建 立 有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和 承 诺 的 牢 固 工 作 关 系 和 协 作 关 系 从 全 面 实 施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观 点 来 看 现 有 三 个 基 本 问 题 需 要 考 虑 (a) 就 发 展 和 生 产 及 时 有 用 综 合 可 比 的 国 家 司 法 信 息 与 统 计 数 据 而 言 贵 国 现 状 如 何 (b) 贵 国 打 算 做 到 哪 一 步 (c) 贵 国 将 如 何 实 现 这 个 目 标 2.26 描 述 现 状 及 历 史 沿 革 相 对 来 说 比 较 容 易 可 是 了 对 其 余 两 个 问 题 的 回 答 恐 怕 就 不 大 容 易 说 清 楚 规 定 一 个 国 家 的 未 来 目 标 需 要 通 盘 考 虑 分 担 这 个 国 司 法 管 理 责 任 的 每 一 个 机 构 以 及 可 能 成 为 此 类 信 息 潜 在 用 户 的 其 他 机 构 所 发 表 的 意 见 这 方 面 的 协 商 可 能 涉 及 到 跨 部 门 的 问 题 另 外 因 为 有 的 国 家 法 院 检 察 院 警 察 局 和 惩 教 单 位 的 代 表 性 可 能 是 按 跨 越 组 织 结 构 的 方 式 分 割 的 2.27 在 需 要 什 么 样 的 信 息 以 及 资 料 如 何 收 集 处 理 分 析 解 释 和 存 档 的 问 题 上 势 必 出 现 各 种 意 见 分 歧 不 过 只 要 有 良 好 的 愿 望 合 作 的 精 神 和 为 推 动 国 家 司 法 统 计 与 信 息 战 略 共 同 承 担 责 任 这 些 问 题 还 是 能 够 解 决 的 看 来 比 较 难 以 解 决 的 是 为 了 达 到 总 体 目 标 和 目 的 如 何 筹 措 整 个 事 业 资 金 以 及 如 何 设 计 未 来 系 统 运 行 机 制 的 性 质 和 组 织 结 构 的 问 题 2.28 为 了 迎 接 上 述 挑 战 采 取 如 下 步 骤 可 能 使 规 划 有 个 良 好 开 端 (a) 为 发 展 现 状 而 了 解 历 史 背 景 (b) 分 析 背 景 以 便 从 以 往 的 失 误 中 吸 取 教 训 (c) 概 述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诸 要 素 及 每 种 要 素 的 负 责 人 (d) 从 各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角 度 高 水 平 地 概 括 信 息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差 距 (e) 创 建 一 个 所 有 利 益 相 关 者 都 认 同 的 相 当 详 尽 的 国 家 信 息 需 求 概 念 (f) 从 拟 议 的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信 息 和 统 计 数 据 的 收 集 处 理 和 传 播 等 方 面 审 查 可 能 与 组 织 结 构 有 关 的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g) 以 尽 可 能 详 细 的 形 式 按 照 地 方 地 区 和 国 家 的 不 同 层 次 对 所 有 利 益 相 关 者 当 前 投 入 司 法 9

信 息 与 统 计 方 面 的 资 源 情 况 作 出 估 量 (h) 针 对 (f) 项 中 查 明 的 各 部 分 制 定 评 估 标 准 详 见 下 面 E 节 (i) 选 定 并 推 荐 所 有 利 益 相 关 者 都 愿 意 为 之 作 出 承 诺 的 备 选 方 案 这 个 备 选 方 案 必 须 考 虑 就 该 系 统 的 目 标 信 息 需 求 运 作 机 制 和 程 序 拟 定 一 份 明 确 的 任 务 规 定 以 确 保 所 有 合 作 伙 伴 的 持 续 参 与 和 承 诺 同 时 包 括 切 实 可 行 的 筹 资 建 议 为 了 确 保 全 体 合 作 伙 伴 的 共 同 参 与 有 必 要 从 这 一 行 动 一 开 始 时 就 吸 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参 加 2.29 除 了 以 上 各 项 任 务 之 外 或 许 还 有 必 要 针 对 与 本 国 有 关 的 关 键 问 题 编 制 背 景 文 件 以 便 为 整 个 筹 建 过 程 提 供 投 入 和 指 导 有 关 文 件 可 以 包 括 这 样 一 些 论 题 隐 私 权 与 加 密 司 法 界 应 用 系 统 技 术 的 开 发 其 他 国 家 在 这 一 领 域 的 经 验 等 E. 备 选 组 织 方 案 的 评 估 标 准 2.30 选 择 组 织 结 构 的 总 目 标 应 该 是 选 择 某 种 做 法 从 而 最 终 能 够 持 续 及 时 地 生 产 合 用 高 质 量 和 可 比 的 国 家 司 法 统 计 数 据 与 信 息 以 及 有 能 力 开 展 以 专 门 数 据 收 集 为 基 础 的 专 项 政 策 研 究 每 个 国 家 都 要 决 定 哪 种 做 法 最 适 合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为 了 便 于 各 国 作 出 决 定 围 绕 着 组 织 统 计 和 响 应 者 / 用 户 这 三 大 类 别 分 别 提 出 一 些 可 供 参 考 的 选 择 标 准 的 示 例 组 织 问 题 2.31 承 诺 与 所 有 权 备 选 方 案 应 促 进 联 邦 和 地 区 在 国 家 统 计 优 先 事 项 及 在 如 何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的 问 题 上 达 成 协 商 一 致 备 选 方 案 要 确 保 所 有 参 加 的 辖 区 作 出 承 诺 按 照 某 种 商 定 的 方 式 充 分 提 供 各 自 分 摊 的 支 持 和 资 源 并 长 期 保 持 稳 定 2.32 相 对 于 剧 烈 变 革 的 演 进 备 选 方 案 应 该 是 并 且 被 看 作 是 一 个 崭 新 的 起 点 不 受 以 往 可 能 阻 碍 进 步 的 任 何 传 统 观 念 和 工 作 方 式 的 困 扰 它 应 该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现 有 系 统 吸 收 各 方 面 专 门 知 识 并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改 组 2.33 问 责 制 备 选 方 案 要 确 保 负 责 生 产 国 家 司 法 统 计 资 料 的 人 对 最 终 负 责 司 法 管 理 和 国 家 统 计 的 人 负 责 2.34 机 构 精 简 备 选 方 案 要 力 求 机 构 精 简 确 保 明 晰 的 责 任 制 通 讯 交 流 和 决 策 路 线 其 目 的 是 根 据 总 体 计 划 循 序 渐 进 地 设 立 必 要 的 方 案 2.35 资 源 协 调 备 选 方 案 要 促 进 资 源 协 调 和 工 作 协 调 为 此 利 用 好 已 经 承 诺 给 该 系 统 的 资 源 避 免 重 复 劳 动 2.36 人 力 资 源 备 选 方 案 要 能 够 吸 引 并 留 住 完 全 胜 任 的 工 作 人 员 统 计 问 题 2.37 统 计 工 作 的 一 体 化 和 可 信 度 就 统 计 产 品 的 公 正 性 和 客 观 性 而 言 的 政 治 独 立 性 品 放 心 被 选 方 案 必 须 确 保 该 系 统 让 包 括 公 众 在 内 的 所 有 用 户 对 其 产 2.38 灵 活 性 备 选 方 案 要 承 认 并 且 适 应 不 断 变 化 的 信 息 需 求 和 重 点 生 产 的 变 通 方 法 要 能 够 恰 当 选 取 数 据 收 集 与 2.39 统 一 性 备 选 方 案 要 在 标 准 制 定 统 计 单 位 安 全 和 质 量 等 方 面 促 成 整 体 一 致 并 支 持 其 贯 彻 实 施 和 坚 持 到 底 2.40 可 比 性 和 连 续 性 备 选 方 案 要 提 升 国 家 司 法 统 计 数 据 在 整 个 司 法 系 统 内 的 可 比 性 和 与 其 他 社 会 及 人 口 统 计 数 据 的 可 比 性 要 承 认 统 计 系 列 纵 向 连 续 的 重 要 性 2.41 信 息 安 全 备 选 方 案 要 保 障 载 有 个 人 信 息 的 数 据 库 的 安 全 响 应 者 / 用 户 的 问 题 2.42 响 应 者 的 负 担 备 选 方 案 要 尽 量 减 轻 响 应 者 的 负 担 限 制 确 有 必 要 的 全 国 统 计 活 动 10

2.43 系 统 开 发 备 选 方 案 要 在 可 能 的 范 围 内 从 业 务 信 息 系 统 中 推 导 全 国 统 计 数 据 2.44 协 商 和 沟 通 备 选 方 案 要 确 保 所 有 参 加 统 计 进 程 或 受 其 影 响 者 其 中 包 括 数 据 提 供 者 系 统 设 计 者 方 案 管 理 者 和 信 息 使 用 者 等 彼 此 沟 通 要 建 立 与 非 政 府 司 法 信 息 用 户 商 讨 其 需 求 和 重 点 事 项 的 协 商 机 制 2.45 信 息 可 使 用 性 备 选 方 案 要 确 保 数 据 提 供 给 各 级 刑 事 司 法 用 户 和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以 外 的 用 户 并 且 有 助 益 要 向 用 户 提 供 一 个 检 索 和 查 阅 全 国 所 有 司 法 机 构 相 关 统 计 数 据 和 信 息 的 中 央 协 调 中 心 11

三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范 围 和 内 容 3.1 本 章 泛 泛 介 绍 国 家 一 级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范 围 和 内 容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的 内 容 是 由 国 家 刑 法 制 度 决 定 的 刑 法 制 度 规 定 了 哪 些 行 为 属 于 犯 罪 并 相 应 地 判 决 罪 犯 关 于 犯 罪 罪 犯 受 害 人 嫌 疑 人 控 罪 判 罪 等 一 系 列 术 语 的 定 义 各 国 之 间 不 可 避 免 地 存 在 种 种 差 异 同 样 类 似 的 说 法 也 适 用 于 出 自 警 方 法 院 和 监 狱 行 政 管 理 案 卷 的 数 据 数 据 的 种 类 十 分 广 泛 不 仅 包 括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生 产 的 数 据 而 且 也 包 括 为 了 解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情 况 所 需 要 的 其 他 机 构 生 产 的 数 据 A. 犯 罪 活 动 3.2 犯 罪 活 动 是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数 据 的 最 基 本 类 别 它 包 括 有 关 犯 罪 行 为 罪 犯 和 受 害 人 的 各 种 数 据 犯 罪 行 为 3.3 为 了 监 测 评 估 和 处 理 社 会 治 安 方 面 政 府 的 基 本 关 切 事 项 需 要 掌 握 有 关 刑 事 犯 罪 普 遍 性 和 严 重 性 的 统 计 系 列 必 须 了 解 特 定 类 型 的 犯 罪 在 某 些 社 区 或 地 区 内 的 集 中 程 度 犯 罪 特 点 和 严 重 程 度 例 如 犯 罪 活 动 统 计 系 列 不 但 要 包 括 各 种 犯 罪 行 为 或 特 定 犯 罪 行 为 的 数 量 和 种 类 而 且 要 包 括 诸 如 城 市 和 农 村 地 理 区 域 以 及 犯 罪 场 所 大 小 和 类 型 的 分 类 数 据 3.4 犯 罪 行 为 数 据 尽 管 很 重 要 但 是 收 集 起 来 也 许 难 度 最 大 已 有 大 量 研 究 文 献 探 讨 了 在 向 警 方 报 案 的 犯 罪 行 为 统 计 数 据 中 犯 罪 行 为 报 告 不 足 的 问 题 因 此 可 用 的 犯 罪 行 为 数 据 一 般 只 捕 捉 到 那 些 已 经 被 官 方 所 掌 握 并 由 警 方 记 录 在 案 的 犯 罪 行 为 这 种 数 据 到 底 能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提 供 犯 罪 指 标 或 尺 度 迄 今 还 是 个 悬 而 未 决 的 问 题 更 确 切 地 说 当 警 方 的 正 式 统 计 数 据 被 当 作 犯 罪 行 为 的 量 刑 尺 度 时 到 底 会 产 生 哪 些 偏 差 对 此 依 然 众 说 纷 纭 研 究 表 明 并 非 所 有 犯 罪 行 为 都 会 引 起 当 局 的 注 意 这 是 因 为 警 察 当 局 本 身 所 关 注 的 重 点 犯 罪 行 为 不 尽 相 同 还 因 为 受 害 人 或 证 人 促 使 这 些 犯 罪 行 为 引 起 官 方 注 意 的 可 能 性 也 各 有 所 异 3.5 鉴 于 数 据 使 用 者 希 望 拿 警 方 的 案 情 记 录 跟 实 际 指 控 法 院 判 决 等 作 比 较 所 以 非 常 有 必 要 对 各 种 定 义 和 记 录 程 序 实 行 通 用 概 念 和 分 类 法 家 刑 事 法 典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出 发 点 现 有 必 要 采 用 共 同 的 分 类 表 虽 然 国 但 是 不 少 国 家 发 以 区 分 暴 力 犯 罪 与 非 暴 力 犯 罪 人 身 伤 害 罪 与 财 产 罪 刑 事 犯 罪 与 其 他 犯 罪 等 另 外 由 于 警 方 通 常 是 为 本 身 业 务 目 的 记 录 案 情 的 活 动 还 由 于 这 些 案 件 可 能 牵 涉 不 止 一 项 犯 罪 所 以 有 必 要 至 少 针 对 某 些 犯 罪 行 为 明 确 商 定 如 何 区 分 和 计 量 不 同 的 犯 罪 活 动 罪 犯 3.6 司 法 统 计 用 户 希 望 有 关 被 告 人 的 信 息 能 够 反 映 出 这 些 人 在 各 种 不 同 人 口 群 体 中 的 普 遍 性 及 其 所 犯 罪 行 的 严 重 程 度 这 是 指 关 于 特 定 时 期 被 控 告 罪 犯 的 数 量 及 其 在 总 人 口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的 统 计 数 据 其 中 包 括 诸 如 罪 行 种 类 罪 犯 性 别 年 龄 国 籍 或 民 族 居 住 地 以 及 犯 罪 场 所 大 小 和 种 类 3.7 由 于 有 关 罪 犯 特 征 的 基 本 统 计 出 自 警 官 的 记 录 所 以 跟 前 一 节 讲 到 的 犯 罪 行 为 一 样 这 些 特 征 都 有 一 定 的 的 局 限 性 和 限 制 条 件 就 拘 押 和 控 告 机 率 而 言 一 些 罪 行 比 另 一 些 罪 行 要 大 如 谋 杀 罪 与 盗 窃 罪 相 比 一 些 类 型 的 人 比 另 一 些 类 型 的 人 要 大 如 少 年 犯 与 成 人 罪 犯 相 比 还 有 某 些 明 显 的 少 数 群 体 可 见 根 据 警 方 提 供 的 罪 犯 人 口 统 计 数 据 取 样 可 能 带 有 偏 误 3.8 还 必 须 承 认 罪 犯 所 处 的 地 位 也 因 为 数 据 来 源 不 同 而 有 所 不 同 例 如 (a) 警 方 档 案 往 往 包 括 嫌 疑 人 和 被 指 控 的 人 12

(b) 法 院 档 案 包 括 出 庭 受 审 的 人 人 和 被 判 刑 的 人 被 判 有 罪 的 (b) 检 控 部 分 检 控 部 分 可 能 由 各 级 政 府 检 察 官 公 设 律 师 或 私 人 辩 护 律 师 组 成 (c) 监 狱 档 案 则 只 包 括 犯 人 3.9 每 种 数 据 来 源 都 有 其 自 身 的 长 处 和 短 处 例 如 通 常 监 狱 档 案 中 对 罪 犯 个 人 情 况 的 记 录 要 比 警 方 记 录 更 详 细 更 准 确 但 是 根 据 监 狱 案 卷 所 作 统 计 的 偏 差 甚 至 比 根 据 警 方 案 卷 统 计 的 偏 差 还 要 大 因 为 判 刑 入 狱 的 罪 犯 一 般 都 是 罪 行 较 为 严 重 的 人 罪 犯 统 计 数 据 越 偏 重 于 罪 犯 处 理 系 统 统 计 数 据 就 越 详 细 也 越 准 确 但 同 时 它 们 也 就 越 不 能 代 表 所 有 罪 犯 受 害 人 3.10 关 于 受 害 人 的 统 计 系 列 用 于 监 测 和 评 估 犯 罪 对 各 种 细 分 社 会 的 影 响 及 这 些 社 会 的 治 安 状 况 因 此 这 种 统 计 系 列 是 按 照 受 害 人 特 征 及 其 蒙 受 伤 害 和 损 失 的 类 型 及 严 重 程 度 来 分 类 的 相 对 来 说 对 受 害 人 统 计 数 据 的 关 注 是 最 近 才 产 生 的 因 此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中 有 关 这 方 面 的 资 料 也 许 最 薄 弱 差 异 也 最 大 有 些 国 家 警 官 例 行 收 集 一 些 受 害 人 资 料 并 且 正 在 考 察 研 究 这 方 面 统 计 系 列 的 改 进 办 法 越 来 越 多 国 家 现 已 开 始 定 期 进 行 受 害 者 调 查 目 的 在 于 围 绕 有 关 受 害 人 犯 罪 活 动 以 及 公 众 对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看 法 等 问 题 收 集 较 为 普 遍 的 信 息 B.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3.11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发 展 与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本 身 的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从 广 义 来 讲 这 个 系 统 包 括 五 个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警 察 局 检 察 院 法 院 监 狱 和 非 监 禁 措 施 每 一 种 组 成 部 分 又 可 细 分 为 若 干 小 的 组 成 部 分 从 而 构 成 一 个 由 分 管 犯 罪 罪 犯 和 / 或 受 害 人 的 各 种 机 构 组 成 的 复 杂 网 络 (a) 警 察 部 分 警 察 部 分 一 般 由 国 家 州 地 区 和 / 或 地 方 各 级 警 务 机 构 组 成 此 外 还 有 与 专 项 问 题 中 例 如 交 通 管 理 缉 毒 行 政 保 卫 税 收 和 环 保 执 法 等 有 关 的 各 种 专 业 警 务 机 构 (c) 法 院 部 分 法 院 部 分 的 范 围 包 括 从 审 判 权 有 限 的 地 方 法 院 到 一 般 的 初 审 法 院 上 诉 法 院 以 及 有 专 门 审 判 权 的 法 院 例 如 税 务 法 庭 少 年 法 庭 和 海 事 法 庭 等 (d) 监 狱 部 分 监 狱 部 分 包 括 审 判 前 的 拘 留 所 和 审 判 后 的 监 狱 以 及 各 种 专 门 拘 留 所 如 少 年 管 教 所 刑 事 疯 人 院 性 犯 罪 管 教 所 戒 酒 所 和 戒 毒 所 等 此 外 该 部 分 通 常 还 包 括 缓 刑 和 假 释 机 构 各 种 社 区 处 理 中 心 等 以 及 私 人 承 包 的 过 渡 教 习 所 (e) 非 监 禁 部 分 各 国 的 非 监 禁 部 分 差 别 很 大 一 般 来 说 这 方 面 的 档 案 最 不 完 备 其 中 包 括 范 围 十 分 广 泛 的 处 置 活 动 和 设 施 例 如 罚 款 和 罚 款 方 案 替 代 监 禁 的 社 区 管 教 措 施 社 区 处 理 方 案 和 社 区 服 务 令 等 C. 界 定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范 围 3.12 规 定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范 围 的 最 重 要 的 步 骤 就 是 界 定 用 户 和 数 据 用 途 诸 如 该 系 统 过 去 现 在 和 将 来 有 哪 些 用 户 数 据 有 哪 些 用 途 如 行 政 管 理 制 定 计 划 政 策 研 究 与 分 析 等 改 进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的 方 案 包 括 哪 些 关 键 政 策 谁 该 向 国 家 系 统 提 供 数 据 提 供 什 么 数 据 以 什 么 形 式 提 供 按 什 么 时 间 间 隔 提 供 最 重 要 的 是 提 供 数 据 的 目 的 是 什 么 3.13 收 集 统 计 数 据 的 目 的 是 回 答 问 题 因 此 在 制 定 改 进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规 划 之 前 首 先 要 确 定 需 要 回 答 哪 些 重 要 问 题 在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方 面 哪 些 问 题 属 于 国 家 最 为 关 注 的 事 项 在 分 析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方 案 的 各 项 要 求 时 不 妨 列 出 以 下 关 注 类 别 它 们 可 以 作 为 出 发 点 (a) 犯 罪 率 严 重 程 度 趋 势 结 构 等 (b) 罪 犯 特 征 13

(c) 系 统 负 荷 量 犯 罪 逮 捕 处 置 受 监 管 的 罪 犯 不 同 族 裔 群 体 的 人 参 与 犯 罪 的 程 度 如 何 量 (d) 经 由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审 理 的 罪 犯 和 案 件 流 (e) 累 犯 是 否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女 性 参 与 犯 罪 犯 人 的 家 庭 社 会 经 济 和 教 育 背 景 如 何 (f) 受 害 人 特 征 (g) 消 耗 的 资 源 财 政 和 人 力 (h) 犯 罪 相 关 因 素 经 济 人 口 等 (i) 犯 罪 造 成 的 社 会 经 济 代 价 (j) 公 众 对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的 态 度 及 关 切 事 项 3.14 下 一 步 是 查 明 归 入 每 一 类 的 相 关 问 题 为 了 便 于 说 明 下 面 给 出 一 些 示 例 (a) 关 于 犯 罪 量 可 能 提 出 的 问 题 各 类 犯 罪 的 普 遍 性 或 频 率 如 何 犯 罪 率 有 多 高 全 国 哪 些 地 区 犯 罪 率 最 高 特 定 类 型 的 犯 罪 是 在 增 加 还 是 在 减 少 家 庭 暴 力 的 普 遍 性 如 何 (b) 关 于 罪 犯 特 征 可 能 提 出 的 问 题 现 有 多 少 罪 犯 我 们 对 罪 犯 了 解 多 少 各 类 罪 犯 之 间 和 各 类 受 害 人 之 间 各 有 哪 些 共 同 点 和 差 别 哪 种 罪 犯 是 典 型 罪 犯 哪 一 种 罪 犯 犯 哪 一 类 型 的 罪 职 业 罪 犯 有 哪 些 特 点 他 们 犯 下 了 多 少 罪 有 多 少 罪 可 以 归 因 于 青 年 人 吸 毒 和 酗 酒 在 罪 犯 生 活 中 起 什 么 作 用 罪 犯 的 吸 毒 和 酗 酒 情 况 跟 普 通 人 有 何 不 同 (c) 关 于 刑 事 司 法 数 据 处 理 和 办 案 工 作 量 可 能 提 出 的 问 题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如 何 办 案 在 处 理 刑 事 案 件 中 有 哪 些 酌 处 权 执 行 情 况 如 何 全 国 各 地 的 警 力 配 置 有 何 差 别 警 力 配 置 与 犯 罪 有 何 关 系 特 定 年 份 逮 捕 了 多 少 人 是 因 为 哪 些 罪 行 被 捕 的 导 致 逮 捕 的 犯 罪 占 多 大 比 例 受 害 人 延 误 报 警 对 逮 捕 有 何 影 响 检 察 官 起 什 么 作 用 有 多 少 逮 捕 导 致 起 诉 有 多 少 起 诉 导 致 判 定 有 罪 在 何 种 程 度 上 被 告 被 释 放 待 审 有 多 少 被 释 放 的 被 告 没 有 出 庭 受 审 或 者 又 犯 了 新 罪 行 对 少 年 犯 的 处 理 是 否 跟 成 年 犯 有 所 不 同 可 否 在 刑 事 法 庭 审 判 决 少 年 犯 法 院 系 统 是 怎 样 组 织 的 各 种 不 同 的 法 庭 之 间 在 多 大 范 围 内 相 动 成 人 法 庭 和 少 年 法 庭 的 主 要 区 别 在 14

哪 里 检 察 官 起 诉 的 案 件 有 多 少 最 终 判 为 有 罪 有 多 少 判 为 无 罪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审 结 一 个 刑 事 案 件 一 般 需 要 多 长 时 间 类 似 的 罪 行 是 否 判 决 也 类 似 上 诉 法 院 的 办 案 量 是 否 在 增 加 现 有 多 少 人 在 接 受 某 种 形 式 的 惩 教 监 督 宣 判 的 刑 期 跟 实 际 服 刑 期 有 多 大 差 别 地 方 监 狱 和 全 国 监 狱 各 有 多 少 在 押 犯 在 押 犯 是 否 在 增 加 现 有 多 少 人 受 到 以 社 区 为 基 础 如 缓 期 执 刑 的 判 决 拘 押 犯 人 的 设 施 有 几 类 有 多 少 假 释 犯 回 到 监 狱 (d) 关 于 犯 罪 代 价 可 能 提 出 的 问 题 政 府 在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上 的 花 费 有 多 大 警 察 系 统 刑 事 检 控 系 统 法 院 系 统 以 及 惩 教 方 面 的 费 用 各 有 多 大 司 法 经 费 花 在 哪 些 方 面 是 怎 么 花 的 在 每 个 在 押 犯 和 缓 刑 犯 身 上 分 别 需 要 花 费 多 少 钱 建 造 一 所 监 狱 或 一 个 牢 房 需 要 多 少 钱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人 均 经 费 是 多 少 国 家 在 刑 事 司 法 方 面 的 人 均 费 用 与 犯 罪 率 有 何 关 系 人 均 司 法 费 用 与 城 镇 化 程 度 有 何 关 系 警 察 法 院 和 惩 教 预 算 在 政 府 总 预 算 中 占 多 大 比 例 过 去 一 二 十 年 内 上 述 比 例 有 何 变 化 3.15 当 然 即 使 上 面 这 么 长 长 的 问 题 清 单 也 不 可 能 包 罗 万 象 而 且 实 际 当 中 这 种 问 题 始 终 是 现 有 审 查 和 辩 论 的 议 题 需 求 分 析 必 须 始 于 这 样 的 前 提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不 可 能 包 罗 万 象 满 足 所 有 用 户 分 析 首 先 应 集 中 在 意 见 一 致 的 方 面 就 是 说 集 中 在 那 些 在 信 息 需 求 问 题 上 已 经 获 得 普 遍 认 同 的 方 面 那 些 切 实 可 行 的 方 面 以 及 那 些 可 以 收 集 到 数 据 系 列 的 方 面 3.16 除 了 查 明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所 需 要 的 重 点 信 息 之 外 重 要 的 是 能 够 与 本 地 区 或 世 界 上 其 他 相 对 类 似 的 国 家 作 比 较 并 结 合 全 球 情 况 来 审 视 本 国 情 况 第 七 次 联 合 国 犯 罪 趋 势 和 刑 事 司 法 运 作 情 况 调 查 问 卷 提 供 了 一 份 对 各 国 收 集 资 料 颇 有 助 益 的 数 据 类 别 核 对 表 关 于 这 次 调 查 的 更 详 细 情 况 见 第 八 章 信 息 需 求 D 发 展 构 架 3.17 信 息 需 求 可 以 分 为 对 所 有 司 法 组 成 部 分 都 适 用 的 四 大 类 别 即 办 案 工 作 量 案 件 特 征 资 源 和 定 性 描 述 这 些 类 别 有 助 于 各 国 针 对 提 供 信 息 的 每 一 个 司 法 组 成 部 分 组 织 或 机 构 确 定 其 重 点 领 域 和 实 施 策 略 它 们 至 少 可 以 说 明 需 要 制 定 适 合 所 有 司 法 组 成 部 分 的 信 息 标 准 以 利 于 对 信 息 进 行 系 统 化 的 分 析 或 个 案 流 量 分 析 同 时 与 非 司 法 数 据 保 持 统 一 3.18 办 案 工 作 量 办 案 工 作 量 数 据 可 用 来 衡 量 司 法 系 统 的 重 要 事 件 数 量 办 案 工 作 量 可 以 包 括 按 年 度 或 某 种 其 他 时 间 框 架 特 定 的 数 量 指 标 例 如 向 5 警 方 报 案 的 次 数 警 察 提 出 指 控 charges filed 5 有 些 法 域 将 这 些 称 之 为 charges laid 15

的 次 数 被 告 数 出 庭 受 审 人 数 开 庭 次 数 以 及 惩 教 单 位 接 收 的 人 数 办 案 工 作 量 统 计 数 据 可 以 用 来 对 工 作 量 和 案 件 处 理 进 行 司 法 部 门 之 间 的 比 较 3.19 办 案 工 作 量 数 据 应 被 视 为 发 展 国 家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基 本 构 件 它 们 提 供 了 收 集 和 解 释 案 件 特 征 及 资 源 数 据 所 需 的 框 架 这 些 数 据 也 应 该 促 进 司 法 系 统 各 组 成 部 分 之 间 的 联 系 有 利 于 形 成 流 量 统 计 通 过 整 个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处 理 个 别 案 件 3.20 案 件 特 征 数 据 案 件 特 征 数 据 提 供 办 案 工 作 量 的 进 一 步 细 节 这 方 面 的 数 据 包 括 诸 如 罪 行 种 类 罪 犯 年 龄 和 性 别 交 付 的 判 决 种 类 判 决 的 量 刑 范 围 和 犯 人 的 民 族 和 教 育 背 景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办 案 工 作 量 和 案 件 特 征 数 据 使 得 司 法 机 构 可 以 拿 它 们 的 工 作 量 及 其 组 成 去 跟 案 件 处 置 作 比 较 这 些 数 据 有 助 于 目 标 客 户 群 体 通 过 国 以 下 各 级 的 比 较 分 析 来 提 高 其 现 行 规 划 的 效 果 和 效 率 开 发 的 此 类 数 据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可 以 用 于 司 法 系 统 的 每 个 组 成 部 分 3.21 资 源 数 据 资 源 数 据 可 以 量 化 司 法 系 统 的 行 政 管 理 成 本 数 据 包 括 诸 如 雇 员 人 数 雇 员 职 能 薪 酬 开 支 业 务 收 支 等 资 源 数 据 与 办 案 工 作 量 数 据 相 结 合 即 可 提 供 业 绩 指 标 反 映 各 有 关 机 构 的 权 限 级 别 和 业 务 水 准 3.22 定 性 信 息 定 性 信 息 描 述 司 法 系 统 各 成 员 的 刑 事 司 法 过 程 组 织 结 构 法 定 权 限 职 责 和 方 案 此 种 信 息 至 关 重 要 因 为 只 有 结 合 它 提 供 的 背 景 才 能 对 办 案 工 作 量 案 件 特 征 和 资 源 数 据 作 出 有 意 义 的 解 释 3.23 图 1 通 过 示 例 说 明 在 日 常 收 集 的 基 线 犯 罪 统 计 资 料 中 可 以 包 含 哪 些 数 据 要 素 这 些 数 据 要 素 是 按 照 司 法 组 成 部 分 和 贯 穿 上 述 各 司 法 组 成 部 分 的 信 息 需 求 种 类 编 排 列 的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关 于 办 案 工 作 量 的 信 息 和 案 件 特 征 数 据 出 自 案 件 档 案 保 管 系 统 而 资 源 数 据 则 出 自 财 务 系 统 定 性 描 述 是 通 过 编 纂 来 自 业 务 部 门 的 信 息 而 获 得 起 或 者 从 头 写 图 1. 按 司 法 组 成 部 分 和 信 息 需 求 种 类 分 列 的 信 息 需 求 示 例 司 法 信 息 种 类 组 成 部 分 办 案 工 作 量 案 件 特 征 资 源 定 性 描 述 警 察 系 统 控 制 码 人 员 编 码 地 区 编 码 警 力 编 码 辖 区 人 口 报 警 次 数 报 告 的 案 件 侦 察 的 案 件 部 署 的 干 警 侦 破 的 案 件 拘 留 的 嫌 犯 起 诉 结 案 的 罪 行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结 案 的 罪 行 被 起 诉 的 人 数 累 犯 率 案 件 分 类 最 严 重 罪 行 起 诉 类 别 按 刑 法 分 类 罪 犯 和 受 害 人 特 征 年 龄 性 别 民 族 罪 犯 受 害 人 的 关 系 等 案 件 特 征 枪 支 种 类 伤 情 财 产 损 失 吸 毒 / 酗 酒 等 全 员 编 制 和 / 或 警 力 按 类 别 按 活 动 预 算 和 / 或 实 际 开 支 按 类 别 按 活 动 物 资 情 况 按 类 别 范 围 覆 盖 面 提 供 的 业 务 设 施 组 织 结 构 本 部 分 业 务 过 程 描 述 检 控 系 统 控 制 码 人 员 编 码 地 区 编 码 立 案 人 数 案 件 种 类 起 诉 次 数 按 罪 行 种 类 分 列 的 人 案 按 法 律 条 款 分 列 的 起 全 员 编 制 和 / 或 人 数 按 类 别 范 围 覆 盖 面 提 供 的 业 务 16

司 法 信 息 种 类 组 成 部 分 办 案 工 作 量 案 件 特 征 资 源 定 性 描 述 法 院 编 码 上 诉 次 数 诉 案 按 活 动 设 施 出 庭 次 数 预 算 和 / 或 实 际 开 组 织 结 构 罪 犯 特 征 年 龄 性 判 定 有 罪 案 件 数 支 本 部 分 业 务 过 程 别 等 结 案 数 按 类 别 描 述 出 庭 受 审 人 类 别 按 活 动 物 资 情 况 处 置 类 别 按 类 别 法 院 系 统 控 制 码 人 员 编 码 地 区 编 码 法 院 编 码 法 院 类 别 立 案 人 数 案 件 种 类 起 诉 次 数 上 诉 次 数 出 庭 次 数 庭 审 次 数 办 案 延 续 时 间 判 定 有 罪 案 件 结 案 数 累 犯 率 按 罪 行 种 类 分 列 的 人 案 按 法 律 条 款 分 列 的 起 诉 案 罪 犯 特 征 年 龄 性 别 等 出 庭 受 审 人 类 别 庭 审 日 期 处 置 类 别 判 决 类 别 全 员 编 制 和 / 或 人 数 按 类 别 按 活 动 预 算 和 / 或 实 际 开 支 按 类 别 按 活 动 物 资 情 况 按 类 别 范 围 覆 盖 面 提 供 的 业 务 组 织 结 构 本 部 门 业 务 过 程 描 述 监 狱 系 统 控 制 码 人 员 编 码 地 区 编 码 设 施 编 码 收 监 人 数 撤 销 监 禁 人 数 累 犯 率 平 均 在 押 人 数 在 册 人 数 和 实 际 人 数 释 放 人 数 罪 行 类 别 最 严 重 罪 行 罪 犯 特 征 年 龄 性 别 等 释 放 类 型 服 刑 时 间 全 员 编 制 和 / 或 人 数 按 类 别 按 活 动 预 算 和 / 或 实 际 开 支 按 类 别 按 活 动 物 资 情 况 按 类 别 按 类 别 拘 押 容 量 范 围 覆 盖 面 提 供 的 业 务 组 织 结 构 本 部 分 业 务 过 程 描 述 非 监 禁 措 施 控 制 码 人 员 编 码 地 区 编 码 设 施 编 码 收 管 人 数 再 次 收 管 人 数 人 犯 数 目 违 规 或 违 法 人 数 释 放 罪 行 类 别 最 严 重 罪 行 罪 犯 特 征 年 龄 性 别 等 释 放 类 型 管 教 时 间 全 员 编 制 和 / 或 人 数 按 类 别 按 活 动 预 算 和 / 或 实 际 开 支 按 类 别 按 活 动 物 资 情 况 按 类 别 按 类 别 分 列 的 监 管 容 量 范 围 覆 盖 面 提 供 的 业 务 组 织 结 构 本 部 分 业 务 过 程 描 述 17

系 统 方 法 3.24 在 刑 事 司 法 的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构 成 一 个 系 统 的 情 况 下 一 个 机 构 的 产 出 即 可 成 为 另 一 机 构 的 投 入 例 如 警 察 部 门 与 监 察 部 门 一 起 提 起 诉 讼 的 案 子 应 该 代 表 警 察 部 门 的 产 出 性 统 计 资 料 和 检 控 部 门 的 投 入 性 统 计 资 料 同 样 经 法 院 处 理 的 案 子 应 该 成 为 法 院 的 司 法 产 出 性 统 计 性 资 料 和 监 狱 的 投 入 性 统 计 资 料 不 过 系 统 方 法 显 然 有 其 局 限 性 每 种 组 成 部 分 或 大 或 小 都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独 立 性 但 是 系 统 观 点 对 于 界 定 统 计 需 求 和 各 种 关 系 来 说 不 失 为 一 个 有 益 方 法 3.25 采 取 系 统 方 法 需 要 把 投 入 过 程 产 出 和 资 源 数 据 联 系 在 一 起 从 整 体 而 不 是 分 开 来 看 这 些 刑 事 司 法 指 标 对 许 多 方 面 的 监 测 极 为 有 用 例 如 监 测 刑 事 司 法 业 务 的 需 求 司 法 服 务 的 提 供 对 罪 犯 的 刑 事 司 法 处 理 各 机 构 之 间 以 及 刑 事 司 法 各 种 组 成 部 分 之 间 的 联 系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的 决 策 对 另 一 组 成 部 分 的 影 响 以 及 刑 事 司 法 决 策 和 业 务 的 成 本 和 影 响 等 图 2 用 图 解 式 的 表 格 归 纳 了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统 计 框 架 这 个 图 解 框 架 表 明 需 要 用 四 类 指 标 来 反 映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业 务 状 况 即 投 入 性 统 计 资 料 案 件 流 量 和 办 案 工 作 量 信 息 进 程 统 计 资 料 工 作 是 怎 样 完 成 的 产 出 性 统 计 资 料 完 成 了 什 么 工 作 和 资 源 统 计 资 料 消 耗 的 资 源 图 2.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的 系 统 方 法 框 架 图 解 司 法 组 成 统 计 指 标 种 类 部 分 投 入 性 统 计 资 料 进 程 统 计 资 料 产 生 出 统 计 资 料 资 源 统 计 资 料 警 察 报 警 次 数 向 警 方 报 告 的 刑 事 案 数 嫌 疑 人 数 拘 留 的 嫌 疑 人 数 侦 察 案 件 数 部 署 的 干 警 破 案 数 结 案 移 交 起 诉 犯 罪 数 结 案 另 行 处 理 犯 罪 数 被 起 诉 人 数 经 检 察 官 起 诉 的 案 件 数 全 员 编 制 核 准 人 数 预 算 / 开 支 检 控 人 - 案 立 案 数 被 起 诉 人 数 按 庭 审 种 类 分 列 的 出 庭 数 按 处 理 种 类 分 列 的 人 - 案 结 案 数 判 定 有 罪 的 人 数 全 员 编 制 核 准 人 数 预 算 / 开 支 法 院 人 - 案 立 案 数 被 起 诉 人 数 累 犯 率 再 次 收 审 人 数 上 诉 人 数 出 庭 受 审 人 数 庭 审 次 数 办 案 延 续 时 间 从 首 次 出 庭 到 结 案 按 结 案 种 类 分 列 的 人 - 案 结 案 数 按 案 件 种 类 分 列 的 宣 判 数 刑 期 长 短 罚 款 金 额 等 全 员 编 制 核 准 人 数 预 算 / 开 支 每 次 审 判 平 均 费 用 监 狱 收 监 人 数 撤 销 假 释 和 缓 刑 人 数 累 犯 率 再 次 入 狱 的 罪 犯 非 拘 押 收 管 人 数 累 犯 率 再 次 监 管 的 罪 犯 平 均 在 押 人 数 在 册 和 实 际 人 数 违 规 或 违 法 人 数 平 均 罪 犯 人 数 违 规 或 违 法 人 数 按 类 释 放 人 数 全 员 编 制 批 准 人 数 监 狱 容 量 预 算 / 开 支 按 类 释 放 人 数 全 员 编 制 批 准 人 数 方 案 容 量 预 算 / 开 支 注 一 个 人 - 案 包 括 对 同 一 人 指 控 的 所 有 案 件 18

3.26 一 般 来 说 在 不 少 国 家 可 用 的 司 法 行 政 管 理 统 计 系 列 与 其 说 是 系 统 规 划 的 产 物 倒 不 如 说 是 专 设 或 渐 进 发 展 的 产 物 因 此 一 个 国 家 可 能 发 现 它 虽 然 有 范 围 广 泛 的 警 察 活 动 统 计 数 据 却 几 乎 没 有 关 于 司 法 活 动 的 数 据 同 样 一 个 国 家 的 统 计 系 列 可 能 在 机 构 的 投 入 和 产 出 数 据 方 面 十 分 完 备 但 是 很 少 有 关 于 执 行 进 程 和 资 源 方 面 的 数 据 有 必 要 评 估 在 全 部 信 息 优 先 事 项 方 面 从 短 期 和 长 期 看 会 遇 到 哪 些 问 题 3.27 对 所 有 司 法 组 成 部 分 来 说 用 户 既 需 要 普 遍 性 的 统 计 也 需 要 发 生 率 的 统 计 资 料 就 是 说 既 有 存 量 也 有 关 于 流 量 的 统 计 资 料 例 如 为 了 某 些 目 的 监 狱 统 计 资 料 的 用 户 需 要 关 于 犯 人 流 量 即 收 监 和 释 放 的 数 据 可 是 为 了 别 的 目 的 用 户 则 需 要 关 于 特 定 时 间 监 狱 容 量 的 信 息 可 见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资 料 必 须 既 考 虑 到 存 量 统 计 也 考 虑 到 流 量 统 计 统 计 单 位 3.28 获 得 国 家 一 级 可 比 统 计 数 据 的 一 个 巨 大 障 碍 是 统 计 单 位 问 题 司 法 系 统 中 每 个 组 成 部 分 大 都 结 合 各 自 的 活 动 来 查 明 和 记 录 信 息 警 察 可 能 使 用 诸 如 案 发 量 起 诉 量 嫌 疑 人 数 受 害 人 数 和 被 起 诉 人 数 等 单 位 法 院 一 般 使 用 立 案 数 起 诉 数 定 罪 数 和 宣 判 数 等 在 司 法 过 程 的 结 尾 监 狱 主 要 计 数 罪 犯 人 数 和 在 押 犯 人 数 一 宗 案 件 可 能 包 括 被 起 诉 的 一 个 或 几 个 罪 犯 对 同 一 个 或 几 个 受 害 人 犯 下 的 一 种 或 多 种 罪 行 结 果 警 方 上 报 的 一 个 案 件 未 必 仅 产 生 一 宗 法 院 案 件 另 外 一 宗 法 院 案 件 可 能 牵 涉 一 个 或 多 个 被 起 诉 的 罪 犯 对 一 个 或 多 个 受 害 人 犯 下 的 一 种 或 多 种 罪 行 因 此 法 院 结 案 的 10 宗 案 件 经 过 宣 判 送 往 监 狱 的 不 一 定 正 好 等 于 把 10 个 人 关 进 监 狱 3.29 显 然 把 警 方 的 主 要 决 定 跟 法 院 判 决 联 系 起 来 把 法 院 的 判 决 跟 释 放 决 定 联 系 起 来 是 有 价 值 的 例 如 通 过 这 样 联 系 就 可 以 计 量 刑 事 司 法 的 漏 斗 汇 集 过 程 了 有 多 少 犯 罪 导 致 立 案 有 多 少 立 案 导 致 起 诉 有 多 少 起 诉 导 致 判 刑 又 有 多 少 判 刑 导 致 各 种 类 型 的 释 放 某 些 共 同 的 统 计 单 位 对 于 计 量 从 该 系 统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进 入 另 一 组 成 部 分 的 流 量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实 现 这 种 计 量 的 能 力 十 分 必 要 因 为 它 增 加 了 数 据 分 析 的 可 能 性 提 供 了 一 种 强 有 力 的 数 据 质 量 认 证 能 力 3.30 与 此 同 时 每 一 种 组 成 部 分 都 必 须 根 据 其 独 一 无 二 的 职 能 和 目 标 确 认 其 自 身 的 独 一 无 二 的 信 息 需 求 似 乎 需 要 许 多 统 计 单 位 但 是 其 中 只 有 一 部 分 统 计 单 位 跟 一 个 综 合 系 统 有 关 3.31 因 此 对 于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系 统 的 设 计 者 来 说 除 了 他 们 所 需 要 的 任 何 其 他 统 计 单 位 之 外 关 键 是 每 个 组 成 部 分 都 要 包 括 基 于 人 的 统 计 单 位 于 人 是 连 续 不 断 地 贯 穿 整 个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唯 一 统 计 单 位 由 所 以 可 以 用 它 来 计 量 通 过 该 系 统 的 流 量 对 警 察 机 构 来 说 它 意 味 着 被 指 控 的 人 的 数 据 对 法 院 来 说 它 意 味 着 收 集 人 案 数 据 对 一 个 人 的 所 有 指 控 而 对 监 狱 来 说 它 意 味 着 收 集 收 监 人 数 的 数 据 另 外 如 果 每 种 组 成 部 分 都 同 意 采 用 同 样 的 个 人 标 识 码 那 就 有 可 能 建 立 档 案 连 接 和 进 行 其 他 分 析 我 们 对 刑 事 司 法 过 程 动 态 的 了 解 从 而 极 大 地 增 进 把 以 人 为 主 的 数 据 列 为 基 本 统 计 单 位 之 一 还 可 以 提 高 可 比 性 因 为 各 种 组 成 部 分 对 人 的 定 义 没 有 什 么 两 样 3.32 虽 然 计 量 程 序 的 问 题 或 许 可 以 视 为 正 式 规 定 所 需 解 决 的 技 术 问 题 但 是 关 于 计 量 和 分 类 的 决 策 确 实 对 数 据 产 品 的 可 用 性 意 义 重 大 例 如 警 方 如 何 记 录 刑 事 案 件 如 果 同 一 个 罪 犯 在 一 宗 案 件 中 犯 下 多 种 罪 行 那 么 为 了 统 计 的 目 的 应 该 记 录 多 少 罪 行 呢 假 如 按 照 许 多 国 家 的 做 法 为 统 计 目 的 只 记 录 最 严 重 的 罪 行 率 的 统 计 数 字 缩 减 罪 行 不 严 重 案 件 的 比 率 膨 胀 那 么 结 果 就 会 使 犯 罪 而 同 时 罪 行 严 重 的 案 件 对 其 他 当 把 这 种 统 计 数 据 用 于 某 种 指 标 如 犯 罪 问 题 指 标 的 时 候 问 题 就 更 大 如 何 计 量 犯 罪 的 严 重 程 度 除 了 技 术 解 决 方 案 之 外 关 于 计 量 什 么 和 如 何 计 量 以 及 正 式 规 则 程 序 和 培 训 等 方 面 的 决 策 也 必 须 纳 入 规 划 过 程 的 核 心 部 分 并 反 映 用 户 的 需 要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