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進 階 式 伴 侶 知 會 之 技 巧 與 成 效 邱 飄 逸 1 林 麗 嬋 2 3 張 嘉 凌 1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護 理 系 暨 博 士 班 候 選 人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講 師 2 美 國 明 尼 蘇 達 大 學 護 理 哲 學 博 士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臨 床 暨 社 區 護 理 研 究 所 教 授 3 輔 仁 大 學 臨 床 心 理 系 學 士 偕 醫 護 管 理 科 學 校 研 究 助 理 前 言 美 國 估 計 約 有 一 百 至 一 百 二 十 萬 人 感 染 HIV, 這 些 人 當 中 約 有 25% 並 不 知 道 自 己 已 感 染 HIV, 而 估 計 有 54% 至 70% 新 的 HIV 感 染 者 是 受 到 這 些 不 知 道 partner), 忠 告 他 們 可 能 暴 露 於 被 HIV 傳 染 的 情 況, 鼓 勵 接 受 HIV 諮 商 與 檢 驗, 並 進 一 步 接 受 適 當 的 治 療, 以 達 到 預 防 HIV 經 由 性 或 共 用 針 具 的 途 徑 傳 染, 並 促 使 感 染 者 能 接 受 治 療 與 照 護 [21] (unaware) 已 受 HIV 感 染 者 的 傳 染, 不 知 道 自 己 已 被 感 染 而 將 HIV 傳 染 出 去, 是 知 道 已 被 感 染 而 將 HIV 傳 染 出 去 的 3.5 倍 [28] 因 此 如 何 使 這 些 不 知 道 自 己 已 被 感 染 者, 知 道 自 己 已 被 感 染, 從 而 介 入 預 防 傳 染 的 措 施, 對 預 防 與 降 低 HIV 傳 染 是 HIV 防 治 上 的 一 個 重 要 關 鍵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從 1940 年 代 起 成 為 控 制 性 傳 染 病 的 重 要 措 施, 藉 由 早 期 確 認 與 治 療 可 能 的 暴 露 者, 以 減 少 疾 病 的 散 播 與 限 制 處 於 無 症 狀 期 的 感 染 者 再 將 疾 病 傳 染 出 去 [8] 伴 侶 知 會 指 連 繫 HIV 感 染 者 或 稱 指 標 個 案 (index case) 或 感 染 源 (source) 的 性 或 共 用 注 射 用 具 的 伴 侶 ( 英 美 傳 統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現 況 與 限 制 美 國 及 英 國 [9,31] 目 前 施 行 多 年 的 伴 侶 知 會 臨 床 實 務 流 程, 分 為 兩 部 分, 指 標 個 案 部 分 包 括 : 確 認 指 標 個 案 訪 談 指 標 個 案 介 入 促 進 安 全 行 為 的 措 施 轉 介 指 標 個 案 至 治 療 及 需 要 的 服 務 資 源, 伴 侶 部 分 為 : 知 會 伴 侶 介 入 促 進 安 全 行 為 的 措 施 協 助 伴 侶 接 受 檢 驗 與 治 療 和 資 源 轉 介 伴 侶 知 會 流 程 與 指 引 看 似 順 暢 無 礙, 但 伴 侶 知 會 是 發 生 在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行 為 脈 絡 中, 如 此 強 調 步 驟 化 的 過 程, 無 法 回 應 何 為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提 供 者 與 初 診 斷 愛 滋 患 者 最 適 宜 的 互 動 模 式 如 何 激 13
< 照 護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的 新 課 題 > 勵 以 提 升 指 標 個 案 對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的 合 作 與 知 會 行 為 的 效 能 英 美 伴 侶 知 會 流 程 仍 有 幾 個 實 務 與 理 論 運 用 上 的 限 制, 以 下 分 別 描 述 之 : ( 一 ) 延 遲 及 接 受 度 低 的 互 動 模 式 HIV 陽 性 確 診 指 標 個 案 接 受 伴 侶 知 會 諮 商 後, 願 意 參 與 並 配 合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的 百 分 比 仍 偏 低, 約 10~14% [9,34] 伴 侶 知 會 能 發 揮 成 效, 端 賴 指 標 個 案 的 合 作 度, 若 指 標 個 案 不 願 參 與 伴 侶 知 會, 提 供 完 整 且 正 確 的 伴 侶 資 訊, 則 伴 侶 知 會 將 無 法 達 到 預 期 效 果, 因 此 伴 侶 知 會 提 供 者 與 指 標 個 案 之 間 的 關 係 建 立, 成 為 伴 侶 知 會 能 否 成 功 的 主 要 關 鍵 因 素 [9] 研 究 發 現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難 以 對 不 熟 悉 和 不 信 任 的 伴 侶 知 會 提 供 者, 提 供 自 己 與 伴 侶 的 訊 息 [14,30] 目 前 英 美 伴 侶 知 會 流 程, 指 標 個 案 與 伴 侶 知 會 提 供 者 的 互 動 模 式 中, 第 一 次 接 觸 的 時 間 點 為 指 標 個 案 HIV 確 診 後, 經 篩 檢 單 位 轉 介 給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提 供 者, 指 標 個 案 在 面 對 診 斷 的 負 向 衝 擊 下, 要 立 刻 與 伴 侶 知 會 提 供 者 建 立 關 係 甚 至 進 入 伴 侶 知 會 流 程, 將 有 非 常 大 的 阻 力 ( 二 ) 非 全 面 性 的 評 估 模 型 由 於 須 協 助 指 標 個 案 回 溯 並 提 供 伴 侶 資 訊, 但 因 回 溯 的 時 間 點 較 長, 故 英 美 已 運 用 五 種 提 升 記 憶 的 諮 商 技 巧, 包 括 伴 侶 角 色 接 觸 地 點 特 殊 時 間 點 網 絡 關 係 ( 泛 指 沒 有 直 接 性 接 觸, 但 知 道 對 方 也 是 高 危 險 群 的 對 象 ) 字 母 等 來 提 醒 指 標 個 案 回 想, 結 果 增 加 指 標 個 案 回 想 性 伴 侶 的 人 數 達 40% [5] 網 路 交 友 已 是 男 同 性 戀 者 尋 求 性 伴 侶 的 主 要 方 式 之 一 [24], 英 國 於 2002~2003 年 調 查 4,225 位 男 同 性 戀 者 中 有 40~50% 在 過 去 三 個 月 內 使 用 網 路 尋 求 性 伴 侶 [6] ; 美 國 調 查 270 位 16~24 歲 的 男 同 性 戀 者, 發 現 有 68% 曾 經 使 用 網 路 尋 找 性 伴 侶, 有 將 近 48% 與 網 路 性 伴 侶 發 生 沒 有 防 護 措 施 的 口 交 與 肛 交 [13] 然 而, 英 美 五 種 提 升 記 憶 的 技 巧, 並 不 包 括 網 路 互 動 的 行 為 模 式 ( 三 ) 無 法 提 升 自 我 告 知 效 能 研 究 顯 示, 多 數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的 伴 侶, 期 望 是 由 指 標 個 案 來 知 會 自 己 暴 露 於 被 HIV 傳 染 的 危 險 中, 而 非 由 陌 生 人 ( 指 醫 療 照 護 人 員 ) 來 知 會 [7] 而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一 開 始 較 傾 向 於 自 己 來 知 會 伴 侶, 但 實 際 上 由 指 標 個 案 知 會 伴 侶 成 功 的 比 例 卻 很 低 [23],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為 指 標 個 案 對 執 行 知 會 伴 侶 的 認 知 與 信 心 不 足, 如 認 為 伴 侶 知 會 是 非 常 困 難 的, 不 知 如 何 啟 口 回 應 伴 侶 的 問 題 處 理 伴 侶 的 負 向 反 應 等, 而 使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自 己 知 會 伴 侶 的 行 為 窒 礙 難 行 [17,26,28] 美 英 的 伴 侶 知 會 流 程 中, 對 上 述 的 困 境 並 無 明 確 的 因 應 方 法 進 階 式 的 伴 侶 知 會 模 式 (Advanced Partner Notification Model; APNM) 進 階 式 伴 侶 知 會 是 依 據 英 美 伴 侶 知 會 14 81 期.http://www.aids-care.org.tw
流 程 的 問 題 而 做 修 正, 分 為 三 大 部 分 : ( 一 ) 進 階 的 互 動 模 式 英 國 的 性 健 康 顧 問 學 會 在 其 出 版 的 性 健 康 顧 問 手 冊 中 除 了 建 議 個 案 在 HIV 診 斷 後, 應 盡 早 提 供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並 確 保 在 諮 商 與 治 療 過 程 中 都 可 使 用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外, 也 建 議 篩 檢 前 諮 商 應 提 供 有 關 伴 侶 知 會 的 討 論, 以 使 個 案 有 接 受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的 心 理 準 備 [31] 我 國 疾 管 局 也 建 議 在 篩 檢 前 階 段 可 說 明 接 觸 者 追 蹤 的 目 的 與 內 涵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2009) 可 見 篩 檢 前 至 診 斷 確 立 的 階 段, 應 該 是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人 員 與 個 案 第 一 次 互 動 建 立 關 係 介 入 伴 侶 知 會 諮 商 會 談 的 起 始 點 進 階 的 伴 侶 知 會 互 動 模 式, 介 入 第 一 次 伴 侶 知 會 諮 商 的 時 間 為 初 篩 陽 性 後 至 西 方 墨 點 剛 確 定 為 陽 性 的 期 間, 針 對 影 響 同 意 參 與 伴 侶 知 會 的 因 素, 包 括 1. 愛 滋 診 斷 的 衝 擊 ;2. 與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提 供 者 互 動 不 夠 ;3. 對 伴 侶 知 會 的 負 向 認 知, 提 供 強 調 對 疾 病 負 向 情 緒 反 應 及 負 向 伴 侶 知 會 認 知 的 處 理, 以 及 促 進 指 標 個 案 與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提 供 者 互 動 的 措 施 Delaney 與 O'Brien [10] 建 議 針 對 接 受 HIV 篩 檢 的 個 案, 應 提 供 適 切 的 情 緒 支 持, 以 緩 和 因 負 向 情 緒 反 應 而 導 致 的 逃 避 行 為 情 緒 支 持, 如 諮 商 過 程 運 用 同 理 心 了 解 與 接 受 的 溝 通 方 式, 可 協 助 個 案 因 應 並 緩 和 情 緒 的 衝 擊 [15] Joe 等 人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諮 商 者 與 接 受 美 沙 冬 戒 治 的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的 關 係 (rapport) 建 立, 與 個 案 討 論 情 緒 及 問 題 解 決 議 題 的 頻 率 有 正 相 關,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包 括 以 下 的 特 質 : 讓 人 容 易 侃 侃 而 談 溫 暖 與 關 懷 誠 實 與 真 誠 沒 有 敵 意 或 侵 略 性 對 問 題 不 採 否 認 態 度 [20] 等 溝 通 技 巧 可 見, 如 能 運 用 溝 通 技 巧, 提 供 給 接 受 HIV 篩 檢 以 及 伴 侶 知 會 諮 商 過 程 中 的 個 案 適 切 的 情 緒 支 持, 有 助 協 助 指 標 個 案 因 應 與 緩 和 負 向 情 緒 衝 擊, 減 少 指 標 個 案 對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或 後 續 治 療 的 逃 避 行 為 Pattman 與 Gould [29] 也 認 為 讓 指 標 個 案 有 充 足 的 時 間 提 供 適 當 的 建 議 和 支 持 促 進 個 案 知 會, 是 提 升 伴 侶 知 會 成 效 的 重 要 因 素 通 常 個 案 做 確 定 診 斷 時 間 約 需 1 週,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提 供 人 員 應 在 個 案 等 待 結 果 的 期 間, 或 確 定 診 斷 後, 提 供 個 案 必 要 的 支 持, 如 傾 聽 個 案 的 情 緒 宣 洩 正 向 語 言 的 鼓 勵 與 支 持, 經 由 電 話 諮 商 e-mail 或 MSN 等 線 上 立 即 溝 通 管 道, 更 有 助 於 緩 和 指 標 個 案 的 情 緒 [1], 對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提 供 者 與 指 標 個 案 建 立 的 關 係 也 有 幫 助 在 愛 滋 確 診 後 的 第 二 次 諮 商, 除 了 適 切 的 情 緒 支 持 外, 當 個 案 獲 得 與 疾 病 相 關 的 具 體 資 訊 後, 有 助 於 緩 和 對 愛 滋 診 斷 預 期 的 負 向 情 緒 反 應 [1,7] Hosek 等 人 [18] 發 現 愛 滋 診 斷 後 首 先 提 供 初 感 染 者 有 關 愛 滋 病 現 況 迷 思 與 傳 染 途 徑 愛 滋 病 治 療 與 照 護 等 訊 息, 有 助 協 助 初 診 斷 者 15
< 照 護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的 新 課 題 > 面 對 診 斷 所 造 成 的 身 心 負 向 影 響, 初 診 斷 者 表 示 : 知 道 HIV 越 多, 越 容 易 接 受 HIV 當 初 診 斷 者 對 愛 滋 病 有 基 本 認 識 之 後, 緊 接 著 再 介 紹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的 揭 露 議 題, 討 論 揭 露 HIV 感 染 狀 態 時 的 社 會 支 持 資 源, 進 行 揭 露 HIV 時 的 角 色 扮 演, 討 論 促 進 揭 露 過 程 的 策 略 等, 也 是 協 助 初 診 斷 者 適 應 疾 病 的 重 要 措 施 之 一, 初 診 斷 者 表 示 接 受 以 上 措 施 之 後, 自 己 更 清 楚 如 何 告 訴 伴 侶 自 己 感 染 HIV, 也 知 道 如 何 使 用 保 險 套 [18] 應 澄 清 指 標 個 案 對 伴 侶 知 會 的 負 向 認 知, 如 說 明 並 討 論 伴 侶 知 會 的 目 的 好 處 他 人 成 功 的 經 驗, 並 強 調 全 程 維 護 隱 私 的 原 則, 共 同 完 成 所 有 伴 侶 知 會 計 畫 的 擬 定, 使 指 標 個 案 了 解 專 業 人 員 在 知 會 伴 侶 的 確 切 過 程, 減 少 指 標 個 案 過 度 的 負 向 猜 想, 有 助 於 提 升 指 標 個 案 參 與 伴 侶 知 會 的 動 機 [31] 由 於 第 一 次 的 關 係 建 立 中 提 供 個 案 情 緒 支 持 相 關 及 伴 侶 知 會 說 明, 在 等 待 診 斷 結 果 過 程 或 初 確 定 診 斷 後, 提 供 持 續 多 種 管 道 的 情 緒 支 持, 有 助 於 降 低 負 向 情 緒 的 反 應, 且 在 愛 滋 診 斷 確 定 後 一 星 期 之 內, 安 排 同 一 位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提 供 者 與 個 案 進 行 第 二 次 伴 侶 知 會 諮 商 會 談, 由 於 之 前 建 立 的 互 動 基 礎, 有 助 降 低 了 指 標 個 案 接 受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的 阻 力, 且 縮 短 轉 介 所 需 的 等 待 時 間, 更 能 掌 握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的 時 效 性 ( 二 ) 進 階 的 評 估 模 型 指 標 個 案 確 定 診 斷 後, 進 行 第 二 次 諮 商 的 重 點 在 評 估 伴 侶 資 訊, 除 了 上 述 五 種 ( 伴 侶 角 色 接 觸 地 點 特 殊 時 間 點 網 絡 關 係 ) 評 估 模 型 之 外, 應 增 加 電 腦 連 線 網 路 查 詢 及 手 機 電 話 簿 查 詢 第 六 種 模 型, 即 提 供 即 時 的 電 腦 連 線 系 統, 供 個 案 查 詢 聊 天 室 或 交 友 網 站 的 伴 侶 帳 號 伴 侶 的 e-mail address 個 人 網 頁 中 伴 侶 的 帳 號 ( 如 face book) 等 資 訊 ; 此 外 隨 著 手 機 使 用 的 普 及 化, 也 可 提 醒 個 案 經 由 手 機 的 通 訊 錄 來 查 詢 伴 侶 的 姓 名 或 暱 稱 以 及 電 話 號 碼 ( 三 ) 提 升 告 知 自 我 效 能 的 進 階 模 式 傳 統 式 的 伴 侶 知 會 並 未 針 對 提 升 指 標 個 案 知 會 效 能 設 計 介 入 措 施, 使 得 個 案 知 會 成 為 指 標 個 案 的 最 後 選 擇, 因 此 進 階 的 伴 侶 知 會 應 發 展 一 套 提 升 告 知 自 我 效 能 的 模 式, 以 提 升 行 為 層 面 的 理 論 為 基 礎, 如 自 我 效 能 概 念, 而 設 計 介 入 措 施 : 1. 緩 和 情 緒 (Emotion alleviation) 要 改 變 健 康 行 為 時, 健 康 照 護 人 員 應 注 意 負 向 情 緒 對 自 我 效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提 供 措 施 降 低 負 向 的 情 緒 反 應, 能 有 效 的 提 高 自 我 效 能 [2,3] 如 在 篩 檢 階 段 提 供 適 切 的 情 緒 支 持 [10] ; 診 斷 期 的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因 社 會 烙 印 及 對 此 病 的 不 瞭 解, 而 產 生 許 多 焦 慮 害 怕 無 助 等 負 向 反 應 ( 邱 郭,2001) 因 此, 在 建 立 關 係 的 初 期, 主 動 提 供 感 染 者 與 疾 病 及 治 療 相 關 的 正 確 資 訊, 或 社 會 支 持 團 體 等 資 源 支 持 性 16 81 期.http://www.aids-care.org.tw
的 訊 息, 有 助 於 緩 解 愛 滋 診 斷 造 成 的 負 向 情 緒 衝 擊, 提 升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揭 露 自 己 HIV 狀 態 的 行 為 [18] 在 討 論 伴 侶 知 會 計 畫 時, 應 與 個 案 共 同 擬 定 個 別 性 可 行 性 能 力 可 及 難 度 適 中 的 具 體 目 標, 如 果 目 標 難 度 太 高, 會 造 成 更 大 的 焦 慮 與 壓 力, 目 標 難 度 太 低, 則 不 容 易 產 生 成 就 感 [4] Semple 等 人 [32] 發 現, 當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有 較 多 的 情 緒 支 持, 越 能 增 加 對 伴 侶 揭 露 自 己 感 染 HIV 狀 態 的 行 為 因 此, 定 期 關 懷 電 話 與 心 理 支 持 等 方 法, 應 能 緩 和 情 緒 以 提 升 伴 侶 知 會 行 為 的 自 我 效 能 2. 語 言 說 服 (verbal persuasion) 在 諮 商 過 程 中, 提 供 或 討 論 任 何 健 康 訊 息 時, 應 不 斷 運 用 勸 導 性 正 向 激 勵 性 的 語 言, 以 提 升 個 案 對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的 參 與 與 配 合 並 採 取 安 全 性 行 為, 例 如 : 說 明 當 伴 侶 不 知 道 自 己 是 HIV 感 染 者 時 會 有 什 麼 後 果 ; 如 果 伴 侶 知 道 是 否 感 染 HIV 對 自 己 與 伴 侶 有 什 麼 好 處 ; 說 明 如 何 安 全 的 享 受 性, 及 安 全 性 行 為 對 自 己 的 好 處 ; 說 明 如 何 正 向 因 應 診 斷 後 的 生 活 [4] Bandura 認 為 具 說 服 力 的 健 康 知 識 是 人 們 願 意 採 取 健 康 行 為 的 重 要 訊 息, 有 利 或 有 害 身 體 健 康 的 知 識 是 改 變 健 康 行 為 的 先 決 條 件, 例 如 一 個 人 不 瞭 解 伴 侶 知 會 的 內 涵 與 如 何 執 行, 或 不 瞭 解 安 全 性 行 為 能 達 到 健 康 促 進 的 效 果, 以 及 如 何 執 行 安 全 性 行 為 時, 則 不 太 能 說 服 此 人 接 受 伴 侶 知 會 以 及 執 行 安 全 性 行 為 [4] 因 此 諮 商 過 程 中, 提 供 清 楚 的 指 引 並 藉 由 語 言 說 明 伴 侶 知 會 的 定 義 重 要 性 優 點 方 法 伴 侶 常 見 的 反 應 與 處 理 如 何 準 備 自 己 相 關 協 助 資 源, 以 及 如 何 享 受 安 全 性 行 為, 是 引 發 伴 侶 知 會 以 及 安 全 性 行 為 動 機 的 重 要 關 鍵 [9] 雖 然 語 言 說 服 的 方 法 簡 易 便 捷, 也 廣 泛 被 使 用, 但 其 所 能 產 生 的 效 能 期 待 較 微 弱 而 短 暫 [2], 故 應 搭 配 其 他 提 升 自 我 效 能 的 方 法 3. 操 作 成 就 (performance accomplishment) 操 作 成 就 以 伴 侶 知 會 演 練 作 為 主 要 的 介 入 措 施 提 供 健 康 行 為 的 示 範 與 展 示 指 導 與 練 習 操 作, 均 可 增 加 操 作 成 就, 進 而 提 升 效 能 期 待, 增 強 執 行 某 健 康 行 為 的 自 我 效 能 [11] 因 此 示 範 如 何 知 會 伴 侶, 或 者 經 由 角 色 扮 演 的 練 習, 讓 感 染 者 能 在 模 擬 情 境 中 操 作 演 練 或 修 正 知 會 伴 侶 的 方 法 與 技 巧, 改 善 可 能 造 成 負 向 知 會 結 果 的 對 話 內 容, 正 增 強 有 助 於 正 向 知 會 結 果 的 技 巧, 溝 通 使 用 安 全 性 行 為 的 技 巧 與 方 法, 其 中 包 括 提 供 聯 繫 單 張, 並 模 擬 當 面 對 各 種 伴 侶 可 能 的 反 應 時 的 處 理 方 式 與 技 巧, 藉 由 即 刻 處 理 與 回 應 的 方 法, 應 能 提 升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對 伴 侶 揭 露 的 行 為 能 力 [22,32,33] 4. 替 代 經 驗 (vicarious experience) 替 代 經 驗 以 提 供 伴 侶 知 會 方 法 的 分 享 作 為 介 入 措 施 經 由 觀 察 以 真 實 社 會 環 17
< 照 護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的 新 課 題 > 境 為 背 景 的 示 範 或 範 例, 可 讓 觀 察 者 學 習 並 支 持 新 的 行 為 產 生 [19] 因 此 在 伴 侶 知 會 諮 商 過 程 中, 可 與 個 案 討 論 他 人 真 實 的 知 會 成 功 經 驗, 如 提 供 錄 影 帶 播 放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的 親 身 經 驗 分 享 [25], 或 與 個 案 討 論 如 將 一 件 難 以 啟 口 的 秘 密 成 功 告 訴 重 要 的 他 人, 促 使 個 案 將 他 人 成 功 的 知 會 經 驗, 或 自 己 類 似 的 秘 密 告 知 經 驗 運 用 於 自 己 的 知 會 行 為, 或 促 使 個 案 同 意 且 參 與 配 合 由 專 業 人 員 提 供 的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與 指 標 個 案 討 論 他 人 知 會 伴 侶 或 揭 露 HIV 感 染 狀 態 後 的 正 向 結 果, 討 論 負 向 結 果 出 現 的 因 應 與 處 理 方 法, 共 同 決 定 並 選 擇 告 知 後 正 向 結 果 最 多 的 方 式, 也 有 助 於 促 使 指 標 個 案 執 行 告 知 的 行 為 本 國 進 階 式 伴 侶 知 會 研 究 成 效 [31,327] 為 了 解 進 階 式 伴 侶 知 會 服 務 的 成 效, 本 研 究 於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某 院 區 進 行 收 案, 研 究 進 行 期 間 為 101 年 3 月 至 9 月 止 首 先 以 HIV 傳 染 途 徑 中 人 數 佔 最 多 的 男 同 性 戀 與 雙 性 戀 者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收 案 共 60 位, 隨 機 分 派 為 實 驗 組 30 位 對 照 組 30 位 實 驗 組 對 象 接 受 兩 次 進 階 式 伴 侶 知 會 諮 商, 對 照 組 接 受 一 次 傳 統 式 伴 侶 知 會 諮 商 結 果 實 驗 組 接 受 兩 次 諮 商 及 六 種 評 估 模 型 之 後, 相 較 於 對 照 組, 能 提 供 出 較 多 可 連 繫 的 伴 侶 人 數 ( 實 驗 組 :231 位, 平 均 7.70 位, 對 照 組 :120 位, 平 均 4.00 位 ), 知 會 成 功 較 多 的 伴 侶 人 數 ( 實 驗 組 :167 位, 平 均 5.57 位, 對 照 組 :94 位, 平 均 3.13 位 ), 且 知 會 方 法 中, 實 驗 組 以 成 功 個 案 知 會 之 伴 侶 人 數, 顯 著 高 於 對 照 組 ( 實 驗 組 :12 位, 平 均 0.04 位, 對 照 組 :5 位, 平 均 0.17 位 ), 成 功 專 業 人 員 知 會 契 約 知 會 雙 重 知 會 之 平 均 人 數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實 驗 組 有 53 位 (53/167=31.74%) 伴 侶 接 受 HIV 檢 驗, 平 均 為 1.77 位, 對 照 組 有 28 位 (28/94=30.85%), 平 均 為 0.93 位 伴 侶 接 受 HIV 檢 驗, 實 驗 組 成 功 知 會 後 接 受 檢 驗 的 伴 侶 總 人 數 較 對 照 組 多 出 25 位, 平 均 多 0.84 位, 達 統 計 上 顯 著 差 異 實 驗 組 接 受 HIV 檢 驗 的 伴 侶 中, HIV 陽 性 者 有 22 位, 陽 性 率 為 41.51% (22/53), 平 均 0.73 位 (22 30), 對 照 組 伴 侶 HIV 陽 性 人 數 為 7 位, 陽 性 率 為 25.0%(7/28), 平 均 0.23 位 ( 7 30), 實 驗 組 伴 侶 HIV 篩 檢 陽 性 之 人 數 較 對 照 組 多 出 15 位, 平 均 高 出 0.5 位, 達 統 計 上 顯 著 差 異 實 驗 組 伴 侶 梅 毒 陽 性 人 數 為 14 位, 梅 毒 陽 性 率 為 26.42%(14/53), 平 均 0.47 位 (14 30), 對 照 組 伴 侶 梅 毒 陽 性 人 數 為 8 位, 梅 毒 陽 性 率 為 28.57%( 8/28), 平 均 0.27 位 (8 30), 實 驗 組 伴 侶 梅 毒 陽 性 人 數 較 對 照 組 多 出 6 位, 平 均 高 出 0.2 位, 未 達 統 計 上 顯 著 差 異 18 81 期.http://www.aids-care.org.tw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由 專 業 人 員 知 會 伴 侶 成 功 的 平 均 時 間 介 於 2.5 至 3.5 天 之 間, 伴 侶 接 受 篩 檢 的 平 均 時 間 介 於 4.2 天 至 6.5 天 之 間 實 驗 組 由 個 案 自 己 知 會 伴 侶 成 功 的 平 均 時 間 ( 實 驗 組 43.32 小 時, 約 1.81 天, 對 照 組 為 284 小 時, 約 11.83 天 ) 伴 侶 接 受 檢 驗 的 平 均 時 間 ( 實 驗 組 90.18 小 時, 約 3.76 天, 對 照 組 402.4 小 時, 約 16.77 天 ) 均 顯 著 少 於 對 照 組 在 介 入 安 全 性 行 為 衛 教 後, 兩 組 指 標 個 案 安 全 性 行 為 知 識 的 後 測 平 均 得 分 均 顯 著 高 於 前 測 得 分, 實 驗 組 在 安 全 性 行 為 知 識 前 後 測 差, 顯 著 高 於 對 照 組 前 後 測 差 實 驗 組 在 後 測 時 前 一 個 月 性 對 象 平 均 人 數 不 安 全 性 行 為 平 均 次 數 顯 著 少 於 前 測 平 均 人 數 與 次 數, 安 全 性 行 為 平 均 次 數 顯 著 高 於 前 測 平 均 次 數, 對 照 組 前 後 測 差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 實 驗 組 在 性 對 象 平 均 人 數 不 安 全 性 行 為 平 均 次 數 安 全 性 行 為 平 均 次 數 的 前 後 測 差 也 顯 著 優 於 對 照 組 的 前 後 測 差 結 論 與 建 議 介 入 進 階 式 伴 侶 知 會 流 程 能 有 效 提 升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提 供 可 聯 繫 伴 侶 之 人 數 提 升 成 功 聯 繫 及 接 受 HIV 篩 檢 伴 侶 的 人 數, 並 且 能 提 升 伴 侶 HIV 篩 檢 的 陽 性 率 目 前 極 為 缺 乏 以 實 驗 性 研 究 設 計 及 理 論 為 基 礎 的 伴 侶 知 會 成 效 探 討, 本 研 究 之 結 果 可 作 為 將 來 發 展 本 土 伴 侶 知 會 或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揭 露 之 相 關 理 論 依 據 建 議 未 來 應 針 對 指 標 個 案 及 伴 侶 在 接 受 進 階 式 伴 侶 知 會 後, 做 成 效 影 響 的 後 續 追 蹤, 如 指 標 個 案 與 伴 侶 關 係 的 穩 定 狀 況, 伴 侶 再 次 主 動 聯 絡 專 業 人 員 接 受 HIV 檢 驗 及 後 續 檢 驗 結 果, 以 及 了 解 伴 侶 知 會 的 長 期 效 益, 並 進 一 步 從 成 本 效 益 角 度 來 評 估 接 觸 者 追 蹤 的 短 期 與 長 期 效 益 由 於 進 階 式 伴 侶 知 會 流 程 較 傳 統 式 伴 侶 知 會 流 程 投 入 的 時 間 資 源 經 費 為 多, 研 究 結 果 雖 證 實 整 體 成 效 較 傳 統 式 伴 侶 知 會 為 佳, 但 建 議 將 來 可 採 實 驗 性 研 究, 進 一 步 驗 證 進 階 式 伴 侶 知 會 流 程 三 大 部 分 : 進 階 互 動 模 式 全 面 性 評 估 模 型 提 升 自 我 效 能 的 諮 商 模 式 的 個 別 成 效 差 異, 以 期 未 來 在 節 省 成 本 效 益 下, 提 升 伴 侶 知 會 的 臨 床 運 用 性 與 推 廣 性 < 參 考 文 獻 > 1. 蕭 靜 芳 趙 淑 玲 蔡 翠 靜 莊 苹 (2004). 階 段 性 諮 商 於 提 升 初 得 知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生 活 品 質 成 效 探 討. 護 理 雜 誌,51(2), 39-47 2.Bandura A. Social Learning Theory.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1977. 3.Bandura A. Social Foundations and Though and Action: A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1986. 4.Bandura A.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and exercise of control HIV infection. In R. J. DiClemente & J. L. Peterson (Eds.), Prevention AIDS: Theories and methods of behavioral interventions. (pp. 25-59). New York: Plenum, 1994. 5.Brewer DD, Garrett SB. Evaluation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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