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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通 訊 寄 件, 請 詳 閱 簡 章 規 定 設 有 高 雄 考 區 ( 義 守 大 學 校 本 部 ) 台 中 考 區 (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 請 擇 一 報 考 本 校 校 本 部 地 址 :84001 高 雄 縣 大 樹 鄉 學 城 路 一 段 一 號 網 頁 查 詢 :www.isu.edu.tw 招 生 資 訊 服 務 電 話 :07-6577711 轉 2132~2134( 招 生 組 ) 傳 真 電 話 :07-6577477 6577478 E-mail:dradm@isu.edu.tw

義 守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次 日 期 項 目 1 97/2/29 ( 週 五 ) ~ 97/3/20 ( 週 四 ) 網 路 報 名 登 錄 時 間 (2/29 10:00~3/20 16:00) 2 97/2/29 ( 週 五 ) ~ 97/3/20 ( 週 四 ) 通 訊 寄 件 時 間 3 97/3/19 ( 週 三 ) ~ 97/3/20 ( 週 四 ) 校 本 部 現 場 收 件 4 97/3/26( 週 三 ) 寄 發 准 考 證 5 97/4/12 ( 週 六 ) 筆 試 6 97/4/28 ( 週 一 ) 二 階 段 系 所 初 試 及 一 階 段 系 所 放 榜 7 97/4/28 ( 週 一 ) 寄 發 二 階 段 系 所 初 試 結 果 通 知 單 8 97/4/29 ( 週 二 ) 寄 發 一 階 段 系 所 結 果 通 知 單 9 97/4/28 ( 週 一 ) ~ 97/5/2 ( 週 五 ) 二 階 段 系 所 初 試 及 一 階 段 系 所 成 績 複 查 10 97/5/3 ( 週 六 ) 二 階 段 系 所 口 試 11 97/5/12 ( 週 一 ) 二 階 段 系 所 放 榜 寄 發 二 階 段 系 所 結 果 通 知 單 12 97/5/12 ( 週 一 ) ~ 97/5/16 ( 週 五 ) 二 階 段 系 所 成 績 複 查 13 97/5/27 ( 週 二 )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14 97/9/30 ( 週 二 ) 備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日 97 年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1 2 1 6 7 8 9 10 11 12 3 4 5 6 7 8 9 2 3 4 5 6 7 8 13 14 15 16 17 18 19 10 11 12 13 14 15 16 9 10 11 12 13 14 15 20 21 22 23 24 25 26 17 18 19 20 21 22 23 16 17 18 19 20 21 22 27 28 29 30 31 24 25 26 27 28 29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1 2 3 1 2 3 4 5 6 7 6 7 8 9 10 11 12 4 5 6 7 8 9 10 8 9 10 11 12 13 14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12 13 14 15 16 17 15 16 17 18 19 20 21 20 21 22 23 24 25 26 18 19 20 21 22 23 24 22 23 24 25 26 27 28 27 28 29 30 25 26 27 28 29 30 31 29 30 義 守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發 售 一 簡 章 每 份 收 工 本 費 新 台 幣 50 元 整 二 發 售 地 點 : (1) 國 統 飯 店 : 高 雄 市 建 國 二 路 296 號 TEL:07-2350101( 火 車 站 前 國 光 客 運 站 對 面 ) (2)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 高 雄 市 五 福 三 路 21 號 7 樓 TEL:07-2169052~4( 東 南 水 泥 大 樓 ) (3) 本 校 校 本 部 活 動 中 心 便 利 商 店 : 高 雄 縣 大 樹 鄉 學 城 路 一 段 一 號 TEL:07-6577711 轉 2562 (4) 本 校 燕 巢 分 部 教 務 處 : 高 雄 縣 燕 巢 鄉 角 宿 村 義 大 路 8 號 TEL:07-6151100 轉 3123

諮 詢 服 務 一 覽 表 義 守 大 學 校 本 部 校 址 :84001 高 雄 縣 大 樹 鄉 學 城 路 一 段 一 號 總 機 電 話 : 校 本 部 07-6577711 燕 巢 分 部 07-6151100 網 址 :http://www.isu.edu.tw 詢 問 招 生 項 目 單 位 報 名 考 試 放 榜 及 有 關 招 生 問 題 分 機 :2132~2134( 招 生 組 ) 傳 真 :07-6577477 07-6577478 e-mail 信 箱 :dradm@isu.edu.tw 網 址 :http://www.isu.edu.tw/ 招 生 資 訊 其 他 詢 問 項 目 分 機 單 位 其 他 詢 問 項 目 分 機 單 位 註 冊 2114 註 冊 組 學 雜 費 2332 出 納 組 就 學 優 待 2218 生 活 輔 導 組 就 學 貸 款 2216 生 活 輔 導 組 住 宿 2273~6 生 活 輔 導 組 兵 役 2213 生 活 輔 導 組 校 內 就 學 獎 補 助 款 -- 研 究 生 獎 助 學 金 項 目 表 序 號 名 稱 負 責 單 位 - 分 機 號 碼 助 學 金 1 慈 恩 助 學 金 服 務 教 育 組 -2264 2 研 究 生 助 學 工 讀 金 服 務 教 育 組 -2265 3 中 低 收 入 戶 補 助 款 生 活 輔 導 組 -2218 4 博 愛 急 難 慰 問 金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6151100 轉 3222 5 天 然 災 害 受 災 戶 或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學 雜 費 補 助 金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6151100 轉 3222 獎 學 金 1 碩 士 班 優 秀 研 究 生 獎 學 金 2 博 士 班 優 秀 研 究 生 獎 學 金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2226 3 研 究 生 赴 外 發 表 論 文 獎 學 金 4 社 團 績 優 幹 部 獎 學 金 5 體 育 優 秀 獎 學 金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6151100 轉 3222

義 守 大 學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 1 貳 修 業 年 限 ---------------------------------------------------------------------------------------------- 1 參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 1 肆 報 名 手 續 及 注 意 事 項 ------------------------------------------------------------------------------- 1 伍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 5 陸 招 考 系 所 別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總 成 績 計 算 及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6 柒 考 試 時 間 表 ------------------------------------------------------------------------------------------ 23 捌 准 考 證 寄 發 ------------------------------------------------------------------------------------------ 24 玖 錄 取 標 準 --------------------------------------------------------------------------------------------- 24 拾 放 榜 --------------------------------------------------------------------------------------------------- 24 拾 壹 成 績 通 知 單 寄 發 --------------------------------------------------------------------------------- 25 拾 貳 成 績 複 查 ------------------------------------------------------------------------------------------ 25 拾 參 報 到 ------------------------------------------------------------------------------------------------ 25 拾 肆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申 請 辦 法 ------------------------------------------------------------------------ 26 拾 伍 申 訴 辦 法 ------------------------------------------------------------------------------------------ 26 拾 陸 交 通 ------------------------------------------------------------------------------------------------ 26 各 招 生 系 所 簡 介 ----------------------------------------------------------------------------------------- 27~43 附 錄 一 :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44 附 錄 二 :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 46 附 錄 三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 48 附 錄 四 : 系 所 及 學 校 代 碼 表 ----------------------------------------------------------------------------- 49 附 錄 五 : 義 守 大 學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 52 附 錄 六 : 義 守 大 學 96 學 年 度 各 系 所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 53 附 錄 七 : 義 守 大 學 交 通 車 時 刻 表 < 校 本 部 >----------------------------------------------------------- 54 附 件 附 件 一 :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 55 附 件 二 : 報 到 委 託 書 -------------------------------------------------------------------------------------- 57 附 件 三 :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59 附 件 四 : 考 試 申 訴 書 -------------------------------------------------------------------------------------- 61 附 件 五 :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 63 附 件 六 : 搭 乘 交 通 車 調 查 表 ----------------------------------------------------------------------------- 65

義 守 大 學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報 考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或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 包 括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標 準 者 及 延 長 修 業 生 ), 並 符 合 各 系 所 訂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者 *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應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 附 錄 二 ) 之 規 定 並 填 寫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 附 件 五 ) 貳 修 業 年 限 一 一 年 至 四 年 二 各 系 所 若 有 訂 定 基 礎 學 科 而 錄 取 生 於 入 學 前 未 修 畢 者, 應 於 入 學 後 補 修, 但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此 類 基 礎 學 科 由 各 系 所 自 訂 之 ( 詳 見 簡 章 第 陸 節 ) 參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報 名 日 期 依 本 校 97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96 年 12 月 26 日 ) 97 年 2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10:00 至 3 月 20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6:00 止 (ㄧ 律 網 路 報 名 ) 參 閱 附 錄 三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寄 件 時 間 為 97 年 2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至 3 月 20 日 ( 星 期 四 )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請 自 備 B4 大 小 報 名 信 封, 將 列 印 之 網 路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貼 於 自 備 之 信 封 報 名 資 料 上, 以 限 時 雙 掛 號 郵 寄 至 84001 高 雄 縣 大 樹 鄉 學 城 路 一 段 一 號 義 守 大 學 繳 交 方 式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現 場 收 件 日 期 為 97 年 3 月 19 日 至 20 日 止, 收 件 時 間 為 08:30-16:00 ( 收 件 地 點 為 校 本 部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招 生 組 ) 一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請 使 用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專 用 格 式 二 各 項 審 查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證 明 文 件 皆 可 使 用 影 本,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後, 恕 不 接 受 補 交 及 替 換 資 料 三 因 繳 費 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逾 期 繳 交 或 寄 件 所 附 資 料 不 全 資 格 不 合 表 格 不 全 而 無 法 報 名 者,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交 資 料 不 予 退 注 意 事 項 還, 並 自 報 名 費 中 扣 繳 新 台 幣 300 元, 餘 款 經 退 費 行 政 作 業 完 成 後 寄 還 ; 資 料 不 全 者,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補 足 仍 屬 有 效, 否 則 比 照 上 述 退 費 方 式 退 件 辦 理 註 申 請 退 費 時 請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起 一 個 月 內 備 妥 繳 費 收 據 正 本 及 掛 號 回 郵 信 封 來 函 申 請, 謝 謝 肆 報 名 手 續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表 資 料 1

( 一 ) 請 在 報 名 時 間 內, 進 入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點 選 碩 士 班 入 學 後, 進 入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報 名 各 項 資 料 ( 二 ) 報 名 資 料 登 錄 完 畢 並 確 認 無 誤 後, 請 備 妥 4 張 A4 白 紙 列 印 報 名 表 ( 三 ) 報 名 資 料 經 確 認 傳 送 後 即 無 法 在 線 上 修 改, 除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外 不 可 更 改 外, 其 他 資 料 若 不 慎 輸 入 錯 誤, 請 在 列 印 出 來 的 報 名 表 上 以 紅 筆 更 正, 並 在 更 正 處 加 蓋 私 章, 以 辦 理 資 料 更 正 ( 四 ) 報 名 時 若 有 問 題, 可 於 上 班 時 間 內 ( 星 期 一 至 五 8:00~12:00;13:00~17:00) 來 電 洽 詢, 聯 絡 電 話 07-6577711 轉 2132~2134 二 繳 納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1300 元 整 ) ( 一 ) 請 至 郵 局 填 寫 郵 政 劃 撥 單 臨 櫃 辦 理 繳 費 ( 收 款 人 為 義 守 大 學, 帳 號 為 41672298 ) ( 二 ) 低 收 入 戶 之 考 生 享 有 報 名 費 全 免 之 優 惠 並 需 於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時,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須 檢 附 縣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所 開 立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正 本, 方 得 享 有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惠 三 郵 寄 表 件 ( 一 ) 應 備 表 件 ( 報 名 表 證 件 黏 貼 表 ) 1. 報 名 表 ( 請 黏 貼 本 人 最 近 兩 個 月 內 二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一 式 二 張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並 於 報 名 正 副 表 上 簽 名 ) 2. 證 件 黏 貼 表 黏 貼 資 料 : 請 將 以 下 資 料 備 妥 並 黏 貼 於 證 件 黏 貼 表 中 項 次 文 件 說 明 1 繳 費 收 據 請 黏 貼 繳 費 收 據 正 本 2 學 歷 證 件 3 退 伍 令 (1) 大 學 畢 業 者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2) 應 屆 畢 業 生 ( 含 延 修 生 ) 繳 交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註 冊 章 必 須 清 晰 ) (3)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繳 交 同 等 學 力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 詳 見 第 3 頁 ) (4) 以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請 加 填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 附 件 五 ) 未 在 學 中 之 考 生 請 檢 附 退 伍 令 影 本 或 免 役 證 明 影 本 若 服 役 中, 請 檢 附 部 隊 長 官 出 具 之 可 於 97 年 9 月 30 日 前 退 伍 證 明 正 本 4 原 住 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考 生, 請 附 上 含 考 生 本 人 之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戶 籍 謄 本 ; 未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予 加 分 優 待 3. 搭 乘 交 通 車 調 查 表 :4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高 雄 考 區 考 生 有 意 願 搭 乘 交 通 車 者 ( 楠 梓 - 校 本 部 ) 請 填 妥 調 查 表 ( 附 件 六 ) 後 將 第 一 聯 寄 回 ; 無 搭 乘 者 不 必 填 寫 ( 二 ) 寄 件 日 期 及 方 式 1. 請 將 報 名 表 證 件 黏 貼 表 及 搭 乘 交 通 車 調 查 表 依 序 以 迴 紋 針 夾 於 左 上 角, 裝 入 自 備 B4 大 小 之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2. 寄 件 時 間 為 97 年 2 月 29 日 至 3 月 20 日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3. 如 因 繳 費 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逾 期 繳 交 或 寄 件 所 附 資 料 不 全 資 格 不 合 表 格 不 全 而 無 法 報 名 者,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資 料 不 全 者,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補 2

足 仍 屬 有 效 4. 所 繳 交 文 件 概 不 退 還, 本 校 亦 不 負 保 管 之 責, 部 分 證 明 文 件 考 生 可 使 用 影 本 繳 交 四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 請 詳 閱 附 錄 一 ) 請 依 下 列 規 定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二 年 以 上, 請 繳 交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一 年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請 繳 交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三 )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請 繳 交 修 業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四 ) 專 科 畢 業 考 生, 請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等 其 中 一 項 之 影 本 ( 須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 五 ) 高 考 或 相 當 於 高 考 之 特 考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請 繳 交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影 本 五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請 填 妥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 附 件 五 ), 並 最 遲 應 於 註 冊 時 繳 交 下 列 資 料, 否 則 將 不 准 予 入 學 : ( 一 )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一 份 ( 須 含 中 譯 本 驗 證 ); ( 二 )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 須 含 中 譯 本 驗 證 ); ( 三 )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證 明 正 本 ( 外 國 籍 考 生 免 繳 ) 六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身 心 障 礙 或 行 動 不 便 之 考 生, 若 於 考 試 當 日 須 由 本 校 對 於 考 場 提 供 特 殊 需 求 者, 最 遲 請 於 考 試 前 一 周 提 出 申 請, 待 核 准 後 始 安 排 試 場, 聯 絡 電 話 :07-6577711 轉 2132~2134 ( 二 ) 考 生 於 報 名 後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系 所 ( 組 ) 別 報 名 資 料 ; 各 項 審 查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報 名 日 期 截 止 後, 恕 不 接 受 補 交 及 替 換 資 料 ( 三 ) 低 收 入 戶 者 ( 含 其 子 女 ) 報 名 本 項 考 試, 可 辦 理 報 名 費 全 免 之 優 惠 手 續 報 名 時 須 檢 附 縣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所 開 立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以 供 審 核 如 發 現 資 格 不 符, 須 立 即 補 繳 報 名 費 用, 否 則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四 ) 應 屆 畢 業 生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入 學 時 則 須 補 驗 報 考 時 所 持 學 歷 之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若 未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或 未 繳 驗 學 歷 證 件 者, 本 校 得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且 該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五 ) 延 修 生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入 學 時 則 須 補 驗 報 考 時 所 持 學 歷 之 畢 業 證 書 或 修 業 證 明 書 正 本, 若 未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或 未 繳 驗 學 歷 證 件 者, 本 校 得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且 該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六 ) 考 生 報 名 時 限 以 一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若 於 註 冊 時 該 報 考 學 力 資 格 尚 未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且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其 所 需 補 修 之 先 修 科 目 依 各 系 所 相 關 規 定 ( 本 簡 章 第 陸 節 ) 辦 理 ( 七 )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考 生 應 繳 交 含 考 生 本 人 之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乙 份, 戶 口 名 簿 上 並 應 有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記 事 未 以 原 住 民 族 籍 身 分 報 名 或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時 仍 未 繳 交 規 定 之 證 件 者, 不 予 加 分 優 待, 報 名 截 止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辦 或 補 繳 3

( 八 )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香 港 各 校 院 學 生 經 准 入 境, 得 憑 教 育 部 驗 印 之 畢 業 證 書 影 印 本 或 由 學 校 開 具 附 核 准 入 學 學 籍 文 號 之 大 學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肄 業 證 明 影 印 本, 經 教 育 部 駐 港 代 表 加 蓋 印 章 後, 先 准 予 報 考, 持 上 開 證 明 報 考 者, 經 錄 取 後 應 繳 驗 正 式 畢 業 證 書, 否 則 不 准 註 冊 ( 九 ) 依 據 教 育 部 函 轉 考 選 部 函 釋 : 中 央 暨 地 方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薦 任 升 等 考 試 及 格 者, 不 宜 逕 行 比 照 相 當 於 高 等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報 考 研 究 所 入 學 考 試 ( 十 )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規 定 者 ( 如 師 範 院 校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 其 報 考 及 就 讀, 由 考 生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處 理 並 自 行 負 責 ; 如 錄 取 後 不 能 於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入 學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且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十 一 ) 役 男 報 考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可 依 徵 兵 規 則 規 定, 檢 具 准 考 證 等 證 明 逕 向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至 學 校 停 止 註 冊 之 日 止 但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生 未 經 內 政 部 核 定,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者, 不 得 緩 徵 ( 十 二 ) 本 校 學 生 入 學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註 冊 休 學 退 學 復 學 轉 系 ( 組 ) 所 校 際 選 課 請 假 缺 曠 課 成 績 考 核 畢 業 及 出 國 期 間 學 籍 處 理 等 相 關 事 宜, 除 教 育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之 規 定 辦 理, 學 則 相 關 事 宜 請 電 洽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07-6577711 轉 2112~2117) 或 註 冊 組 網 頁 查 詢, 網 頁 www.isu.edu.tw 行 政 單 位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學 則 及 相 關 辦 法 ( 十 三 ) 因 依 兵 役 法 規 定, 徵 召 入 營 服 義 務 兵 役 之 學 生, 得 申 請 保 留 學 籍, 惟 若 遞 補 生 遞 補 日 期 超 過 本 校 註 冊 日 者, 其 保 留 學 籍 須 依 本 校 學 則 之 註 冊 休 學 規 定 辦 理 ( 十 四 ) 報 名 及 註 冊 時 所 繳 之 證 件 及 資 料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塗 改 等 情 事, 在 錄 取 後 發 覺 者, 即 取 消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 若 為 入 學 後 發 現, 則 立 即 開 除 學 籍, 且 不 發 任 何 學 歷 證 明 如 在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學 位 資 格 ( 十 五 ) 各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甄 試 招 生 錄 取 生, 如 報 考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經 錄 取 後, 應 擇 一 報 到, 若 經 發 現 有 重 複 報 到 者, 即 取 消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資 格 ( 十 六 ) 本 校 休 學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同 一 系 所 招 生 考 試, 違 者 立 即 開 除 學 籍, 並 取 消 其 報 考 及 錄 取 資 格 ( 十 七 ) 考 生 如 有 利 用 錄 取 資 格 謀 取 不 當 利 益 者, 一 經 發 現, 立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開 除 學 籍 ( 十 八 ) 具 有 僑 居 加 簽 身 分 役 男 於 國 外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再 返 國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學 校, 不 符 合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者 及 歸 國 僑 民 服 役 辦 法 第 4 條 第 2 項 之 在 學 緩 徵 條 件 (96 年 9 月 29 日 教 育 部 台 僑 字 第 0960146493 號 ) ( 十 九 ) 如 遇 不 可 抗 拒 情 事 以 致 無 法 如 期 舉 行 考 試 時, 本 校 除 於 考 試 前 利 用 新 聞 媒 體 公 告 外, 當 日 並 於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延 期 舉 行 之 相 關 事 宜, 或 撥 本 校 查 詢 電 話 : 07-6577711 ( 二 十 )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處 理 4

伍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筆 試 日 期 :97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應 試 系 所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 初 試 )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初 試 )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 初 試 )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 初 試 )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 初 試 )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 初 試 )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 初 試 ) 考 區 :( 請 擇 一 報 考 ) 高 雄 考 區 地 址 : 高 雄 縣 大 樹 鄉 學 城 路 一 段 一 號 義 守 大 學 校 本 部 電 話 :07-6577711 台 中 考 區 地 址 : 台 中 市 北 區 學 士 路 九 十 一 號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電 話 :04-22053366 口 試 日 期 :97 年 5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複 試 ) 應 試 系 所 :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應 試 地 址 : 高 雄 縣 大 樹 鄉 學 城 路 一 段 一 號 義 守 大 學 校 本 部 ( 口 試 地 點 將 於 寄 發 考 試 通 知 單 時 告 知 並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網 頁 http://www.isu.edu.tw 招 生 資 訊 ) 聯 絡 電 話 :07-6577711( 校 本 部 總 機 ) 07-6151100( 燕 巢 分 部 總 機 ) 轉 應 試 系 所 辦 公 室 5

陸 招 考 系 所 別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總 成 績 計 算 及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各 系 所 甄 試 錄 取 生 有 缺 額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同 一 系 所 各 組 若 因 備 取 生 不 足 而 尚 有 缺 額 時, 得 於 教 育 部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內,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流 用 至 同 一 系 所 其 他 組 別 系 所 別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21 系 所 ( 組 ) 代 碼 2020 考 試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1 電 子 學 專 業 科 目 2 工 程 數 學 ( 甲 ) 共 同 科 目 英 文 注 意 事 項 一 般 生 錄 取 後, 在 其 修 業 期 間, 一 律 不 得 在 外 兼 專 職 ; 若 有 違 反 本 規 定 者, 其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三 年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專 業 科 目 1 2 專 業 科 目 2 2 共 同 科 目 1 3. 滿 分 :5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其 名 次 依 專 業 科 目 1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以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07-6577711 轉 6652 網 址 :www.ene.isu.edu.tw E-mail:isuene@isu.edu.tw 6

系 所 別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9 7 7 組 別 能 源 與 系 統 科 技 組 控 制 與 訊 號 處 理 組 通 訊 與 光 電 組 系 所 ( 組 ) 代 碼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小 組 別 A 組 B 組 C 組 D 組 E 組 F 組 考 專 業 科 目 1 電 路 學 電 子 學 控 制 工 程 訊 號 與 系 統 電 磁 學 電 子 學 試 科 專 業 科 目 2 工 程 數 學 ( 甲 ) 目 共 同 科 目 英 文 注 意 事 項 註 1 一 為 使 三 組 中 各 小 組 考 生 具 有 相 同 錄 取 率, 錄 取 名 額 將 依 專 業 科 目 1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比 率 決 定 之 二 大 學 部 非 電 機 電 子 自 動 控 制 等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者, 應 補 修 大 學 部 部 份 課 程, 且 該 補 修 學 分 不 計 入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內 三 錄 取 後, 依 專 業 科 目 1 選 擇 組 別, 入 學 後 不 得 轉 組, 其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二 年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專 業 科 目 1 2 專 業 科 目 2 2 共 同 科 目 1 3. 滿 分 : 各 小 組 滿 分 皆 為 5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其 名 次 依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以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方 式 諮 詢 服 務 註 1 一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三 組 註 1 若 有 缺 額, 由 本 次 招 生 考 試 各 該 組 註 2 之 小 組 備 取 生, 依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遞 補 ; 如 成 績 相 同 者, 再 比 較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遞 補 當 第 一 輪 某 小 組 已 有 備 取 生 依 此 方 式 遞 補 而 尚 有 缺 額 時, 第 一 輪 該 小 組 即 不 再 遞 補, 而 由 其 他 尚 有 備 取 生 之 各 小 組 以 上 述 方 式 依 序 遞 補 二 A~F 各 小 組 錄 取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由 各 該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註 1 三 若 三 組 註 2 中 某 一 小 組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註 2 之 備 取 生 已 完 全 遞 補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則 由 同 組 中 另 一 小 組 之 備 註 1 註 1 四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三 組 其 中 一 組 若 有 缺 額 且 本 次 招 生 考 試 該 組 備 取 生 已 全 部 遞 補, 以 及 註 1 本 次 招 生 考 試 若 三 組 其 中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已 全 部 遞 補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遞 補 : 由 尚 有 備 取 生 組 別 的 A~F 組 中 總 分 最 高 之 備 取 生, 依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遞 補 ; 如 成 績 相 同 者, 再 比 較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遞 補 當 第 一 輪 某 小 組 已 有 備 取 生 依 此 方 式 遞 補 而 尚 有 缺 額 時, 第 一 輪 該 小 組 即 不 再 遞 補, 而 由 其 他 尚 有 備 取 生 之 各 小 組 以 上 述 方 式 依 序 遞 補 當 各 小 組 皆 有 備 取 生 遞 補 過 後 而 尚 有 缺 額 時, 再 進 行 下 一 輪 遞 補, 其 方 式 與 第 一 輪 相 同, 直 至 缺 額 補 滿 為 止 註 1: 三 組 係 指 能 源 與 系 統 科 技 組 控 制 與 訊 號 處 理 組 通 訊 與 光 電 組 註 2: 小 組 係 指 依 專 業 科 目 1 而 分 之 A~F 組 電 話 :07-6577711 轉 6602 傳 真 :07-6577205 網 址 :www.ee.isu.edu.tw E-mail:ee@isu.edu.tw 7

系 所 別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23 系 所 ( 組 ) 代 碼 2030 考 試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1 計 算 機 概 論 ( 甲 ) 專 業 科 目 2 線 性 代 數 與 離 散 數 學 共 同 科 目 英 文 注 意 事 項 一 一 般 生 錄 取 後, 在 其 修 業 期 間, 一 律 不 得 在 外 兼 專 職 ; 若 有 違 反 本 規 定 者, 其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三 年 二 各 科 考 試 皆 不 可 使 用 計 算 機 三 本 所 認 定 之 基 礎 學 科 為 計 算 機 程 式 或 計 算 機 概 論, 未 修 以 上 課 程 者 入 學 後 需 補 修 但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專 業 科 目 1 2 專 業 科 目 2 2 共 同 科 目 1 3. 滿 分 :5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其 名 次 依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以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07-6577711 轉 6502 傳 真 :07-6578944 網 址 :www.csie.isu.edu.tw E-mail:ie@isu.edu.tw 8

系 所 別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8 系 所 ( 組 ) 代 碼 2221 2222 組 別 A 組 B 組 考 試 科 目 注 意 事 項 專 業 科 目 1 機 率 與 統 計 學 微 積 分 專 業 科 目 2 計 算 機 概 論 ( 乙 ) 共 同 科 目 英 文 一 為 使 各 組 考 生 具 有 相 同 錄 取 率, 錄 取 名 額 將 依 各 組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比 率 決 定 之 二 考 試 時 分 組, 入 學 後 不 分 組 三 各 科 考 試 皆 不 可 使 用 計 算 機 四 一 般 生 錄 取 後, 在 其 修 業 期 間, 一 律 不 得 在 外 兼 專 職 ; 若 有 違 反 本 規 定 者, 其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三 年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專 業 科 目 1 2 專 業 科 目 2 2 共 同 科 目 1 3. 滿 分 : 各 組 滿 分 皆 為 5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其 名 次 A 組 依 專 業 科 目 1 成 績 高 低 排 序,B 組 依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以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方 式 一 各 組 錄 取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由 各 該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若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已 全 部 遞 補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由 另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二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招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遞 補 : 在 二 組 皆 尚 有 備 取 生 之 情 形 下, 兩 組 之 總 分 最 高 的 備 取 生, 由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較 高 者 先 遞 補 ; 若 仍 有 缺 額 時, 即 遞 補 另 一 組 總 分 最 高 之 備 取 生 ; 再 有 缺 額 時, 依 上 述 方 式 輪 流 遞 補, 直 至 缺 額 補 滿 為 止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07-6577711 轉 6552 網 址 :www.mis.isu.edu.tw E-mail:mis @isu.edu.tw 9

本 系 採 二 階 段 考 試 系 所 別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6 系 所 ( 組 ) 代 碼 2501 2502 考 試 科 目 初 試 組 別 A 組 B 組 專 業 科 目 工 程 數 學 ( 乙 ) 材 料 科 學 概 論 共 同 科 目 英 文 複 試 口 試 ( 初 試 通 過 者 方 得 參 加 口 試 ) 注 意 一 為 使 各 組 考 生 具 有 相 同 錄 取 率, 錄 取 名 額 將 依 各 組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比 率 決 定 之 事 二 考 試 時 分 組, 入 學 後 不 分 組 項 三 一 般 生 錄 取 後, 在 其 修 業 期 間, 一 律 不 得 在 外 兼 專 職 ; 若 有 違 反 本 規 定 者, 其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三 年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 初 試 : 專 業 科 目 2, 共 同 科 目 1 * 複 試 : 口 試 3 3. 最 後 總 成 績 包 含 初 試 成 績 與 複 試 成 績, 各 組 滿 分 皆 為 6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初 試 : 初 試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依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複 試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口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分 別 依 專 業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備 取 生 遞 各 組 錄 取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由 各 該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若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補 方 已 全 部 遞 補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由 另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式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07-6577711 轉 6702 網 址 :www.bme.isu.edu.tw E-mail:bme@isu.edu.tw 10

系 所 別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2 系 所 ( 組 ) 代 碼 2041 2042 2043 組 別 A 組 B 組 C 組 考 試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1 熱 流 學 應 用 力 學 自 動 控 制 專 業 科 目 2 工 程 數 學 ( 丙 ) 共 同 科 目 英 文 注 意 事 項 一 為 使 各 組 考 生 具 有 相 同 錄 取 率, 錄 取 名 額 將 依 各 組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比 率 決 定 之 二 考 試 時 分 組, 入 學 後 不 分 組 三 一 般 生 錄 取 後, 在 其 修 業 期 間, 一 律 不 得 在 外 兼 專 職 ; 若 有 違 反 本 規 定 者, 其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三 年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專 業 科 目 1 2 專 業 科 目 2 2 共 同 科 目 1 3. 滿 分 : 各 組 滿 分 皆 為 5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其 名 次 依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以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方 式 一 各 組 錄 取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由 各 該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二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招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以 及 本 次 招 生 考 試 若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已 全 部 遞 補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遞 補 : 在 剩 餘 兩 組 之 總 分 最 高 的 備 取 生 中, 由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較 高 者 先 遞 補 ; 若 仍 有 缺 額 時, 即 遞 補 另 一 組 總 分 最 高 之 備 取 生 ; 再 有 缺 額 時, 依 上 述 方 式 輪 流 遞 補, 直 至 缺 額 補 滿 為 止 諮 電 話 :07-6577711 轉 3202 詢 服 傳 真 :07-6578853 務 網 址 :www.mae.isu.edu.tw E-mail:mae@isu.edu.tw 11

系 所 別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8 6 組 別 工 程 組 環 生 組 系 所 ( 組 ) 代 碼 2061 2062 2063 2064 小 組 別 A B C D 考 試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1 靜 力 學 營 建 管 理 水 文 學 生 態 工 法 概 論 專 業 科 目 2 材 料 力 學 工 程 統 計 學 環 境 工 程 學 共 同 科 目 英 文 一 工 程 組 及 環 生 組 之 專 業 科 目 1 為 二 選 一 注 意 事 項 二 各 組 錄 取 名 額 將 依 專 業 科 目 1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比 率 決 定 之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專 業 科 目 1 1.5 專 業 科 目 2 2 共 同 科 目 1 3. 滿 分 : 各 小 組 滿 分 皆 為 45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其 名 次 依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依 各 組 專 業 科 目 1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方 式 諮 詢 服 務 一 A~D 各 小 組 錄 取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由 各 該 組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二 若 工 程 組 環 生 組 中 某 一 選 考 科 目 之 備 取 生 已 完 全 遞 補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由 該 組 另 一 選 考 科 目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三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招 生 若 有 缺 額, 以 及 本 次 招 生 考 試 若 工 程 組 環 生 組 兩 組 中 其 中 一 組 備 取 生 已 全 部 遞 補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遞 補 : 由 尚 有 備 取 生 A~D 各 小 組 的 總 分 最 高 之 備 取 生, 依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遞 補 ; 如 成 績 相 同 者, 再 比 較 專 業 科 目 1 成 績,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遞 補 當 第 一 輪 某 小 組 已 有 備 取 生 依 此 方 式 遞 補 而 尚 有 缺 額 時, 第 一 輪 該 小 組 即 不 再 遞 補, 而 由 其 他 尚 有 備 取 生 之 各 小 組 以 上 述 方 式 依 序 遞 補 當 各 小 組 皆 有 備 取 生 遞 補 過 後 而 尚 有 缺 額 時, 再 進 行 下 一 輪 遞 補, 其 方 式 與 第 一 輪 相 同, 直 至 缺 額 補 滿 為 止 電 話 :07-6577711 轉 3302 傳 真 :07-6577461 網 址 :www.civil.isu.edu.tw E-mail:civil@isu.edu.tw 12

所 別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20 系 所 ( 組 ) 代 碼 2071 2072 考 試 科 目 組 別 A 組 材 料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者 B 組 非 材 料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者 專 業 科 目 1 物 理 冶 金 材 料 科 學 導 論 專 業 科 目 2 冶 金 熱 力 學 工 程 數 學 ( 丙 ) 共 同 科 目 英 文 注 意 事 項 一 為 使 各 組 考 生 具 有 相 同 錄 取 率, 錄 取 名 額 將 依 各 組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比 率 決 定 之 二 考 試 時 分 組, 入 學 後 不 分 組 三 材 料 工 程 系 材 料 及 資 源 工 程 系 冶 金 及 材 料 系 材 料 科 學 系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材 料 科 學 及 工 程 系 化 工 及 材 料 系 化 學 與 材 料 工 程 系 等 科 系 考 生 須 報 考 A 組, 其 他 科 系 考 生 須 報 考 B 組 考 試 時 分 組, 入 學 後 不 分 組 四 一 般 生 錄 取 後, 在 其 修 業 期 間, 一 律 不 得 在 外 兼 專 職 ; 若 有 違 反 本 規 定 者, 其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三 年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專 業 科 目 1 2 專 業 科 目 2 2 共 同 科 目 1 3. 滿 分 : 各 組 滿 分 皆 為 5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其 名 次 依 專 業 科 目 1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以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備 一 各 組 錄 取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由 各 該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若 一 組 之 取 生 備 取 生 已 全 部 遞 補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由 另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遞 二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招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遞 補 : 在 二 組 皆 尚 有 備 取 生 補 方 之 情 形 下, 第 一 位 缺 額 優 先 由 A 組 總 成 績 最 高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 若 尚 有 式 缺 額 時, 即 遞 補 B 組 總 分 最 高 的 備 取 生 ; 再 有 缺 額 時, 依 上 述 方 式 輪 流 遞 補, 直 至 缺 額 補 滿 為 止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07-6577711 轉 3102 傳 真 :07-6578444 網 址 :www.mse.isu.edu.tw E-mail:isumse@isu.edu.tw 13

所 別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5 系 所 ( 組 ) 代 碼 2371 2372 組 別 A 組 B 組 考 試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1 單 操 與 輸 送 現 象 有 機 化 學 專 業 科 目 2 反 應 工 程 與 化 工 熱 力 學 生 物 化 學 共 同 科 目 英 文 注 意 事 項 一 為 使 各 組 考 生 具 有 相 同 錄 取 率, 錄 取 名 額 將 依 各 組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比 率 決 定 之 二 考 試 時 分 組, 入 學 後 不 分 組 三 錄 取 後, 在 其 修 業 期 間, 一 律 不 得 在 外 兼 專 職 ; 若 有 違 反 本 規 定 者, 一 經 查 獲 以 退 學 資 格 論 四 精 神 特 殊 疾 病 癲 癇 或 辨 色 力 異 常 者, 不 宜 報 考 本 所 肢 體 障 礙 或 視 覺 障 礙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專 業 科 目 1 1.5 專 業 科 目 2 2 共 同 科 目 0.5 3. 滿 分 : 各 組 滿 分 皆 為 4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其 名 次 分 別 依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以 專 業 科 目 1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方 式 一 各 組 錄 取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由 各 該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若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已 全 部 遞 補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由 另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二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招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遞 補 : 在 二 組 總 分 最 高 之 備 取 生 中, 由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遞 補 ; 若 仍 有 缺 額 時, 即 遞 補 另 一 組 總 分 最 高 之 備 取 生 ; 再 有 缺 額 時, 依 上 述 方 式 輪 流 遞 補, 直 至 缺 額 補 滿 為 止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07-6577711 轉 3402 傳 真 :07-6578945 網 址 :www.che.isu.edu.tw E-mail:che@isu.edu.tw 14

所 別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考 試 科 目 注 意 事 項 招 生 名 額 18 系 所 ( 組 ) 代 碼 2201 2202 2203 2204 組 別 A 組 B 組 C 組 D 組 專 業 科 目 1 作 業 研 究 生 產 管 理 人 因 工 程 管 理 學 ( 甲 ) 專 業 科 目 2 統 計 學 ( 甲 ) 共 同 科 目 英 文 一 為 使 各 組 考 生 具 有 相 同 錄 取 率, 錄 取 名 額 將 依 各 組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比 率 決 定 之 二 考 試 時 依 專 業 科 目 1 分 組, 入 學 後 可 依 研 究 興 趣 再 行 分 組 三 錄 取 後, 在 其 修 業 期 間, 一 律 不 得 在 外 從 事 專 職 工 作 ; 若 有 違 反 本 規 定 者, 不 得 領 取 助 學 金, 且 其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三 年 四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概 論 統 計 學 作 業 研 究 計 算 機 概 論 管 理 學 等 需 在 大 學 部 或 專 科 至 少 修 習 3 科 各 3 學 分 且 成 績 及 格, 參 加 本 次 考 試 筆 試 及 格 科 目 可 抵 先 修 科 目 未 修 習 以 上 課 程 者, 入 學 後 需 補 修, 但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五 參 考 書 籍 : 1. 作 業 研 究 :Taylor III, B.W.,Introduction to Management Science,9th edition, Prentice Hall (2006), 華 泰 文 化 2. 生 產 管 理 :William Stevenson, Operations management, 8th edition 3. 人 因 工 程 :Human Factors in Engineering and Design,Mark S.Sanders and Ernest J.McCormick,McGraw Hill,7th ed 4. 管 理 學 :Robbins (2005),Management 8/e. 華 泰 書 局 5. 統 計 學 :Anderson/Sweeney/Williams 原 著, 陳 可 杰 等 合 譯, 第 八 版, 滄 海 書 局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專 業 科 目 1 2 專 業 科 目 2 2 共 同 科 目 1 3. 滿 分 : 各 組 滿 分 皆 為 5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其 名 次 則 依 專 業 科 目 1 及 專 業 科 目 2 之 加 總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其 名 次 則 依 專 業 科 目 2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方 式 一 各 組 錄 取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由 各 該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二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招 生 若 有 缺 額, 以 及 本 次 招 生 考 試 若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已 全 部 遞 補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遞 補 : 由 其 他 各 組 總 分 最 高 之 備 取 生, 依 其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遞 補 ; 如 成 績 相 同 時, 再 比 較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遞 補 當 第 一 輪 某 組 已 有 備 取 生 依 此 方 式 遞 補 而 尚 有 缺 額 時, 第 一 輪 該 組 即 不 再 遞 補, 而 由 其 他 尚 有 備 取 生 之 組 別 依 上 述 方 式 進 行 遞 補 若 各 組 皆 有 備 取 生 遞 補 過 而 尚 有 缺 額 時, 再 進 行 下 一 輪 遞 補, 其 方 式 與 第 一 輪 相 同, 直 至 缺 額 補 滿 為 止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07-6577711 轉 5502 5503 傳 真 :07-6578536 網 址 :www.im.isu.edu.tw E-mail:iem@isu.edu.tw 15

本 系 採 二 階 段 考 試 系 所 別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3 系 所 ( 組 ) 代 碼 2210 考 試 專 業 科 目 科 ( 初 試 ) 管 理 個 案 分 析 目 複 試 口 試 ( 初 試 通 過 者 方 得 參 加 口 試 ) 一 本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領 域 涵 蓋 行 銷 廣 告 與 傳 播 組 織 理 論 與 行 為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注 意 策 略 管 理 生 產 儲 運 及 物 流 財 務 金 融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及 科 技 法 律 等 事 二 修 業 期 限 為 二 年, 得 延 長 至 四 年 上 課 時 間 以 日 間 為 主 項 三 請 上 本 系 網 站 (http://www.ba.isu.edu.tw) 查 閱 碩 士 班 修 課 之 相 關 規 定 四 錄 取 後, 在 學 期 間 一 律 不 得 兼 有 專 職 工 作, 一 經 查 獲 概 以 退 學 論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 初 試 : 專 業 科 目 l * 複 試 : 口 試 l 3. 最 後 總 成 績 包 含 初 試 成 績 與 複 試 成 績, 滿 分 共 2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初 試 : 初 試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複 試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口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以 專 業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07-6577711 轉 5902 網 址 :www.ba.isu.edu.tw E-mail:isuba@isu.edu.tw 16

所 別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8 系 所 ( 組 ) 代 碼 2231 2232 考 試 科 目 注 意 事 項 組 別 財 務 金 融 組 財 務 工 程 組 專 業 科 目 1 財 務 管 理 機 率 與 統 計 專 業 科 目 2 經 濟 學 ( 甲 ) 一 為 使 各 組 考 生 具 有 相 同 錄 取 率, 錄 取 名 額 將 依 各 組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比 率 決 定 之 二 錄 取 後, 在 其 修 業 期 間, 一 律 不 得 在 外 兼 專 職 ; 若 有 違 反 本 規 定 者, 一 經 查 獲 以 退 學 資 格 論 三 錄 取 後, 依 考 試 科 目 選 擇 組 別, 入 學 後 不 得 轉 組, 其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二 年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專 業 科 目 1 1.5 專 業 科 目 2 2 3. 滿 分 : 各 組 滿 分 皆 為 35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名 次 分 別 依 專 業 科 目 1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方 式 一 各 組 錄 取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由 各 該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若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已 全 部 遞 補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由 另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二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招 生 若 有 名 額 留 用 至 本 招 生 時, 則 推 甄 財 金 組 名 額 由 財 金 組 總 分 最 高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推 甄 財 工 組 名 額 由 財 工 組 總 分 最 高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07-6577711 轉 5702 5703 網 址 :www.finance.isu.edu.tw E-mail:finance@isu.edu.tw 17

本 系 採 二 階 段 考 試 所 別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8 系 所 ( 組 ) 代 碼 2261 2262 2263 2264 組 別 經 濟 組 政 治 組 社 會 組 管 理 組 考 試 科 目 初 試 專 業 科 目 經 濟 學 ( 乙 ) 政 治 學 社 會 學 管 理 學 ( 乙 ) 共 同 科 目 時 事 評 論 複 試 口 試 ( 初 試 通 過 者 方 得 參 加 口 試 ) 注 意 事 項 一 為 使 各 組 具 有 相 同 之 錄 取 率, 將 依 各 組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比 率 決 定 其 錄 取 名 額 考 試 時 分 組, 入 學 後 不 分 組 二 一 般 生 錄 取 後, 在 其 修 業 期 間, 一 律 不 得 在 外 擔 任 專 職 ; 若 有 違 反 本 規 定 者, 其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三 年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 初 試 : 專 業 科 目 1.5 共 同 科 目 1.5 * 複 試 : 口 試 1 3. 最 後 總 成 績 包 含 初 試 成 績 與 複 試 成 績, 各 組 滿 分 皆 為 4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初 試 : 初 試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依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複 試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口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以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方 式 諮 詢 服 務 一 各 組 錄 取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由 各 該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二 若 同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已 完 全 遞 補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遞 補 : 由 尚 有 備 取 生 組 別 中 總 分 最 高 之 備 取 生, 依 共 同 科 目 加 口 試 總 成 績 之 高 低 順 序 遞 補 若 再 有 相 同 者, 再 比 較 口 試 成 績,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遞 補 還 有 相 同 者, 再 比 較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遞 補 當 第 一 輪 某 組 已 有 備 取 生 依 此 方 式 遞 補 而 尚 有 缺 額 時, 第 一 輪 該 組 即 不 再 遞 補, 而 由 其 他 尚 有 備 取 生 之 組 別 依 上 述 方 式 進 行 遞 補 若 各 組 皆 有 備 取 生 遞 補 過 而 尚 有 缺 額 時, 再 進 行 下 一 輪 遞 補, 其 方 式 與 第 一 輪 相 同, 直 至 缺 額 補 滿 為 止 電 話 :07-6577711 轉 5852 傳 真 :07-6577249 網 址 :http://www.ppm.isu.edu.tw E-mail:afung888@isu.edu.tw 18

本 班 採 二 階 段 考 試 所 別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MBA) 招 生 名 額 42 系 所 ( 組 ) 代 碼 2311 2312 2313 2314 2315 組 別 A 組 B 組 C 組 D 組 E 組 考 初 專 業 科 目 管 理 學 ( 乙 ) 經 濟 學 ( 甲 ) 統 計 學 ( 乙 ) 微 積 分 計 算 機 概 論 ( 丙 ) 試 試 共 同 科 目 管 理 應 用 英 文 科 目 複 試 口 試 ( 初 試 通 過 者 方 得 參 加 口 試 ) 注 意 事 項 一 五 年 內 曾 參 加 美 國 商 學 研 究 所 入 學 測 試 (GMAT) 成 績 達 550 分 以 上 者, 初 試 成 績 以 滿 分 計 算 1. 申 請 此 項 者, 於 報 名 時 必 須 繳 交 GMAT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並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繳 驗 正 本 報 名 時 未 繳 交 GMAT 成 績 證 明 者, 恕 不 接 受 補 件 且 不 得 享 有 此 項 成 績 優 待 2. 合 於 此 項 規 定 之 考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另 函 通 知 此 等 考 生 不 須 參 加 初 試, 但 仍 須 參 加 複 試 二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高 教 司 商 管 專 業 學 院 政 策, 並 與 國 際 商 管 教 育 接 軌, 自 96 學 年 度 起 本 校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MBA), 更 名 為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MBA ), 並 授 予 碩 士 學 位 (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MBA), 課 程 設 計 設 備 及 學 位 名 稱 皆 與 國 際 接 軌 本 班 研 究 領 域 涵 蓋 行 銷 財 務 金 融 會 計 稅 務 組 織 行 為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組 織 理 論 策 略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大 眾 傳 播 管 理 公 共 政 策 管 理 及 科 技 法 律 等 相 關 資 訊 請 至 本 班 網 站 查 詢 (http://www.gsm.isu.edu.tw) 三 修 業 期 限 為 二 年, 得 延 長 至 四 年 上 課 時 間 以 日 間 為 主 四 為 使 各 組 考 生 具 有 相 同 錄 取 率, 錄 取 名 額 將 依 各 組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比 率 決 定 之 五 考 試 時 分 組, 入 學 後 不 分 組 六 錄 取 後, 在 學 期 間 一 律 不 得 兼 有 專 職 工 作, 一 經 查 獲 概 以 退 學 論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 初 試 : 專 業 科 目 1 共 同 科 目 1 * 複 試 : 口 試 1 3. 最 後 總 成 績 包 含 初 試 成 績 與 複 試 成 績, 各 組 滿 分 皆 為 3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初 試 : 初 試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複 試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以 口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備 一 各 組 錄 取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由 各 該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取 生 遞 補 方 式 二 碩 士 班 推 甄 招 生 若 有 缺 額, 以 及 本 次 招 生 考 試 若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已 全 部 遞 補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遞 補 : 由 尚 有 備 取 生 各 組 總 分 最 高 之 備 取 生, 依 其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遞 補, 如 再 相 同 者, 比 較 其 口 試 成 績,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遞 補 當 第 一 輪 某 組 已 有 備 取 生 遞 補 而 尚 有 缺 額 時, 第 一 輪 該 組 即 不 再 遞 補 備 取 生, 而 由 其 他 尚 有 備 取 生 之 各 組 以 上 述 方 式 依 序 遞 補 當 各 組 皆 有 備 取 生 遞 補 過 後 而 尚 有 缺 額 時, 再 進 行 下 一 輪 遞 補, 其 方 式 與 第 一 輪 相 同, 直 至 缺 額 補 滿 為 止 電 話 :07-6577711 轉 5013 諮 詢 網 址 :www.gsm.isu.edu.tw 服 務 E-mail:gsm@isu.edu.tw 19

本 系 採 二 階 段 考 試 系 所 別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8 系 所 ( 組 ) 代 碼 2100 考 初 試 科 試 目 專 業 科 目 1 專 業 科 目 2 英 文 英 語 教 學 導 論 複 試 英 文 口 試 ( 初 試 通 過 者 方 得 參 加 口 試 ) 注 意 事 項 1. 各 科 考 試 皆 不 可 使 用 計 算 機 2. 各 科 考 試 皆 不 可 使 用 字 典 ( 包 含 電 子 字 典 )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 初 試 : 專 業 科 目 1 2 專 業 科 目 2 1 * 複 試 : 口 試 2 3. 最 後 總 成 績 包 含 初 試 成 績 與 複 試 成 績, 滿 分 共 5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初 試 : 初 試 成 績 相 同 者, 其 名 次 依 專 業 科 目 1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再 有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彽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複 試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其 名 次 依 序 口 試 專 業 科 目 1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07-6577711 轉 5652 網 址 :www.ae.isu.edu.tw E-mail:english@isu.edu.tw 20

本 系 採 二 階 段 考 試 系 所 別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9 系 所 ( 組 ) 代 碼 2120 考 專 業 科 目 1 初 日 文 試 試 專 業 科 目 2 國 文 科 目 複 試 日 文 口 試 ( 初 試 通 過 者 方 得 參 加 口 試 ) 注 意 事 項 1. 各 科 考 試 皆 不 可 使 用 計 算 機 2. 各 科 考 試 皆 不 可 使 用 字 典 ( 包 含 電 子 字 典 )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 初 試 : 專 業 科 目 1 2 專 業 科 目 2 1 * 複 試 : 口 試 3 3. 最 後 總 成 績 包 含 初 試 成 績 與 複 試 成 績, 滿 分 共 6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初 試 : 初 試 成 績 相 同 者, 其 名 次 依 專 業 科 目 1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以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複 試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其 名 次 依 專 業 科 目 1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依 口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07-6577711 轉 5552 5553 網 址 :www.aj.isu.edu.tw E-mail:aj1507@isu.edu.tw 21

本 班 採 二 階 段 考 試 所 別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9 系 所 ( 組 ) 代 碼 2511 2512 組 別 A 組 B 組 考 試 科 目 初 試 專 業 科 目 1 生 物 統 計 學 社 會 學 專 業 科 目 2 醫 務 管 理 學 管 理 學 ( 乙 ) 共 同 科 目 英 文 注 意 事 項 複 試 口 試 ( 初 試 通 過 者 方 得 參 加 口 試 ) 一 為 使 各 組 考 生 具 有 相 同 錄 取 率, 錄 取 名 額 將 依 各 組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比 率 決 定 之 二 考 試 時 分 組, 入 學 後 不 分 組 三 錄 取 後, 在 學 期 間, 一 律 不 得 在 外 兼 專 職 ; 違 反 本 規 定 者, 一 經 查 獲, 以 退 學 資 格 論 四 本 系 在 燕 巢 分 部 上 課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1. 各 科 原 始 成 績 皆 為 100 分 2. 各 科 加 權 數 : 專 業 科 目 1 1 專 業 科 目 2 1.5 共 同 科 目 1 口 試 3.5 3. 滿 分 : 各 組 滿 分 皆 為 700 分 二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初 試 :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複 試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口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再 有 相 同 者, 以 專 業 科 目 2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如 再 有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方 式 一 各 組 錄 取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由 各 該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若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已 全 部 遞 補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由 另 一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遞 補 之 二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招 生 若 有 缺 額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遞 補 : 在 二 組 皆 尚 有 備 取 生 之 情 形 下, 兩 組 之 總 分 最 高 的 備 取 生, 由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較 高 者 先 遞 補 ; 若 仍 有 缺 額 時, 即 遞 補 另 一 組 總 分 最 高 之 備 取 生 ; 再 有 缺 額 時, 依 上 述 方 式 輪 流 遞 補, 直 至 缺 額 補 滿 為 止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07-6151100 轉 7602 網 址 :www.healthcare.isu.edu.tw E-mail:yfyung@isu.edu.tw 22

柒 考 試 時 間 表 ( 考 試 日 期 :97 年 4 月 12 日 ) 系 所 別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註 : 甲 乙 丙 代 表 不 同 卷 別 ; 考 試 科 目 加 註 * 表 該 科 可 使 用 計 算 機 組 別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10:00~11:20 13:00~14:20 14:50~16:10 能 源 與 系 A 電 路 學 * 統 科 技 組 B 電 子 學 * 控 制 與 訊 C 控 制 工 程 * 英 文 號 處 理 組 D 訊 號 與 系 統 * 通 訊 與 E 電 磁 學 * 光 電 組 F 電 子 學 * 23 工 程 數 學 ( 甲 )*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英 文 電 子 學 * 工 程 數 學 ( 甲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英 文 計 算 機 概 論 ( 甲 ) 線 性 代 數 與 離 散 數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A B 英 文 計 算 機 概 論 ( 乙 ) A 工 程 數 學 ( 乙 )* 英 文 B 材 料 科 學 概 論 機 率 與 統 計 學 微 積 分 A 熱 流 學 * B 英 文 應 用 力 學 * 工 程 數 學 ( 丙 ) C 自 動 控 制 * A 靜 力 學 * 材 料 力 學 * 工 程 組 B 營 建 管 理 * 工 程 統 計 學 * 英 文 C 水 文 學 * 環 生 組 環 境 工 程 學 * D 生 態 工 法 概 論 * A 物 理 冶 金 冶 金 熱 力 學 英 文 B 材 料 科 學 導 論 工 程 數 學 ( 丙 ) A 單 操 與 輸 送 現 象 * 反 應 工 程 與 化 工 熱 力 學 * 英 文 B 有 機 化 學 生 物 化 學 A 作 業 研 究 B C D 英 文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管 理 個 案 分 析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生 產 管 理 人 因 工 程 管 理 學 ( 甲 ) 財 務 金 融 組 財 務 管 理 * 財 務 工 程 組 機 率 與 統 計 統 計 學 ( 甲 )* 經 濟 學 ( 甲 )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日 文 國 文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英 文 英 語 教 學 導 論

( 續 : 考 試 日 期 :97 年 4 月 12 日 ) 系 所 別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註 : 甲 乙 丙 代 表 不 同 卷 別 ; 考 試 科 目 加 註 * 表 該 科 可 使 用 計 算 機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組 別 10:00~11:20 13:00~14:20 14:50~16:10 A 管 理 學 ( 乙 ) B 經 濟 學 ( 甲 ) C 管 理 應 用 英 文 統 計 學 ( 乙 )* D 微 積 分 E 計 算 機 概 論 ( 丙 ) 經 濟 組 經 濟 學 ( 乙 ) 政 治 組 政 治 學 時 事 評 論 社 會 組 社 會 學 管 理 組 管 理 學 ( 乙 ) A 生 物 統 計 學 * 醫 務 管 理 學 英 文 B 社 會 學 管 理 學 ( 乙 ) 捌 准 考 證 寄 發 一 通 訊 報 名 考 生 之 准 考 證 預 定 於 97 年 3 月 26 日 後 寄 發, 並 在 3 月 28 日 前 於 本 校 網 頁 ( 招 生 資 訊 ) 公 告 各 系 所 考 生 名 單, 如 4 月 1 日 後 尚 未 收 到 准 考 證 者, 請 務 必 撥 電 話 :(07)6577711 轉 2134 查 詢 是 否 已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若 未 收 到 准 考 證, 但 已 確 定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者, 可 於 考 試 當 天 開 始 考 試 前,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至 各 考 區 試 務 中 心 申 請 補 發 二 准 考 證 補 發 以 一 次 為 限, 考 試 結 束 後 不 再 補 發, 請 考 生 妥 善 保 存 玖 錄 取 標 準 一 所 有 應 考 科 目 如 有 零 分 缺 考 或 未 達 該 系 ( 所 ) 組 訂 定 之 標 準 者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總 成 績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及 實 際 錄 取 名 額 將 視 考 試 成 績 而 定, 且 均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總 成 績 在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以 上 之 非 正 取 生,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成 績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三 各 系 所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明 訂 於 本 簡 章 第 陸 節 中 四 經 審 核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考 生, 其 總 分 加 成 百 分 之 十 為 其 最 後 成 績 五 各 系 所 ( 組 ) 正 取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或 備 取 生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請 參 見 第 陸 節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內 容 拾 放 榜 一 一 階 段 考 試 系 所 預 定 於 97 年 4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4 時 公 告 二 二 階 段 考 試 系 所 初 試 預 定 於 97 年 4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4 時 公 告 ; 複 試 放 榜 預 定 於 97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4 時 公 告 三 以 上 榜 單 將 同 時 於 本 校 大 門 守 衛 室 及 本 校 網 頁 ( 招 生 資 訊 ) 公 告 24

拾 壹 成 績 通 知 單 寄 發 一 二 階 段 考 試 系 所 初 試 成 績 通 知 單 預 定 於 97 年 4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寄 發 ; 一 階 段 系 所 成 績 通 知 單 預 定 於 97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寄 發 二 二 階 段 考 試 系 所 複 試 成 績 通 知 單 預 定 於 97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寄 發 三 請 妥 善 保 存 成 績 通 知 單, 以 便 申 請 各 項 獎 學 金 或 辦 理 緩 徵, 遺 失 者 概 不 補 發 拾 貳 成 績 複 查 一 考 生 如 認 為 某 科 成 績 有 疑 問 時, 可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申 請 複 查 二 複 查 成 績 不 得 申 請 重 新 閱 卷 或 要 求 影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複 查 閱 卷 標 準 三 複 查 結 果 若 有 增 減 分 數 或 錄 取 情 形 有 異 動 者, 考 生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四 申 請 日 期 及 辦 法 : 1. 二 階 段 系 所 初 試 及 一 階 段 系 所 結 果 成 績 複 查 : * 97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截 止 收 件, 以 傳 真 方 式 申 請 複 查 * 請 填 寫 簡 章 內 所 附 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附 件 一 ), 指 名 複 查 項 目 及 附 上 結 果 通 知 單, 傳 真 至 (07)6577477 (07)6577478 * 請 至 郵 局 劃 撥 繳 交 成 績 複 查 費 用, 成 績 複 查 費 用 為 一 項 90 元 二 項 140 元 三 項 190 元 ( 含 郵 局 劃 撥 手 續 費 ),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將 繳 費 收 據 正 本 黏 貼 於 複 查 申 請 表 劃 撥 帳 號 :41672298 戶 名 : 義 守 大 學 2. 二 階 段 系 所 口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方 式 : * 97 年 5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截 止 收 件, 以 傳 真 方 式 申 請 複 查 * 請 填 寫 簡 章 內 所 附 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附 件 一 ), 指 名 複 查 項 目 及 附 上 結 果 通 知 單, 傳 真 至 (07)6577477 (07)6577478 * 請 至 郵 局 劃 撥 繳 交 成 績 複 查 費 用, 成 績 複 查 費 用 為 一 項 90 元 二 項 140 元 三 項 190 元 ( 含 郵 局 劃 撥 手 續 費 ),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將 繳 費 收 據 正 本 黏 貼 於 複 查 申 請 表 劃 撥 帳 號 :41672298 戶 名 : 義 守 大 學 拾 參 報 到 一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時, 請 特 別 注 意 報 到 時 間 及 地 點, 以 免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二 報 到 時 間 及 地 點 :( 正 備 取 生 皆 同 ) 報 到 時 間 97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09:00~12:00 報 到 地 點 本 校 體 育 館 注 意 事 項 1. 逾 時 未 至 指 定 地 點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 正 取 生 ) 或 遞 補 ( 備 取 生 ) 資 格 2. 後 續 若 有 缺 額, 將 由 已 報 到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遞 補 期 限 至 97 年 9 月 30 日 截 止 25

應 繳 驗 文 件 1. 成 績 通 知 單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報 考 時 之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 如 學 生 證 畢 業 證 書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文 件 等 ) 及 彩 色 2 吋 照 片 一 張 2.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考 生 於 報 考 時 申 請 GMAT 成 績 達 550 以 上 免 初 試 者, 必 須 繳 驗 GMAT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三 若 考 生 本 人 無 法 親 自 報 到 時, 可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報 到, 但 須 填 妥 報 到 委 託 書 ( 附 件 二 ), 由 受 委 託 人 攜 帶 報 到 委 託 書 考 生 及 受 委 託 人 之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以 及 本 節 第 二 項 所 規 定 之 相 關 文 件, 由 受 委 託 人 代 為 報 到 四 推 薦 甄 試 招 生 之 錄 取 生 已 申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或 未 到 校 辦 理 註 冊 之 名 額, 將 由 此 一 招 生 考 試 已 報 到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五 註 冊 日 期 將 於 97 年 8 月 中 旬 另 行 以 郵 件 通 知, 未 按 時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者, 視 同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拾 肆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申 請 辦 法 考 生 若 於 報 到 後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請 填 妥 簡 章 中 所 附 之 放 棄 錄 取 聲 明 書 ( 附 件 三 ), 以 掛 號 方 式 寄 回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之 放 棄 聲 明 書 一 旦 寄 出 即 已 生 效, 不 得 因 任 何 理 由 提 出 變 更 拾 伍 申 訴 辦 法 拾 陸 交 通 一 考 生 如 對 本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及 考 生 權 益 有 疑 義 時, 可 提 出 申 訴 二 申 訴 案 件 以 考 生 本 人 為 當 事 人, 不 受 理 其 他 人 申 訴 三 申 訴 人 須 將 申 訴 內 容 詳 細 填 寫 於 簡 章 所 附 之 申 訴 書 ( 附 件 四 ), 於 97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前, 以 書 面 具 名 向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 以 郵 戳 為 憑 ) 四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於 申 訴 截 止 日 起 一 個 月 內, 將 處 理 結 果 以 書 面 回 覆 申 訴 人 一 本 校 校 本 部 位 於 高 雄 縣 著 名 旅 遊 勝 地 觀 音 山 學 校 備 有 專 車 來 回 行 駛 本 校 校 本 部 及 高 雄 客 運 楠 梓 站 交 通 車 時 刻 表 請 見 簡 章 附 錄 七 暑 假 期 間 之 交 通 車 時 刻 表 將 有 調 整, 請 屆 時 再 上 網 查 詢, 網 址 :http://www.isu.edu.tw 行 政 單 位 總 務 處 交 通 車 時 刻 表 二 報 名 高 雄 考 區 ( 校 本 部 ) 者, 筆 試 當 天 需 搭 乘 本 校 交 通 車 由 高 雄 客 運 楠 梓 站 至 本 校, 請 參 考 附 錄 七 : 交 通 車 時 刻 表, 並 填 寫 附 件 六 : 搭 乘 交 通 車 調 查 表 後 連 同 報 名 表 件 一 同 寄 回 26

辦 學 目 標 及 特 色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ee.isu.edu.tw/ E-mail:ee@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6601~6603 Fax:07-6577205 本 系 以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之 電 機 專 業 人 才 為 教 育 宗 旨, 其 教 育 目 標 為 : 具 備 專 業 領 域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技 能 具 備 獨 立 研 究 與 技 術 開 發 之 能 力 具 有 團 隊 合 作 協 調 之 能 力 具 有 國 際 觀 及 持 續 學 習 力 配 合 本 系 師 資 專 長,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通 訊 與 光 電 能 源 與 系 統 科 技 或 控 制 與 訊 號 處 理 之 工 程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能 力 期 能 培 養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團 隊 精 神 外 語 能 力 與 國 際 視 野 的 優 秀 電 機 工 程 師, 以 成 為 國 家 經 濟 建 設 的 中 堅 份 子 本 系 三 大 教 學 研 究 重 點 領 域 如 下 : 通 訊 與 光 電 組 : 涵 蓋 電 子 陶 瓷 無 線 通 訊 技 術 光 電 子 學 複 合 物 半 導 體 晶 片 量 測 奈 米 光 電 元 件 光 波 通 訊 光 纖 通 訊 電 磁 干 擾 與 相 容 天 線 設 計 射 頻 與 微 波 電 路 微 波 工 程 與 量 測 聲 波 元 件 設 計 與 生 化 感 測 元 件 設 計 與 量 測 等 控 制 與 訊 號 處 理 組 : 涵 蓋 線 性 與 非 線 性 系 統 時 變 系 統 動 態 系 統 分 析 隨 機 過 程 訊 號 與 影 像 處 理 樣 型 與 系 統 辨 識 機 器 視 覺 多 媒 體 訊 號 處 理 適 應 性 濾 波 器 設 計 自 動 化 與 監 控 數 位 控 制 適 應 性 與 強 健 性 控 制 類 神 經 網 路 智 慧 型 控 制 嵌 入 式 系 統 與 IC 設 計 等 能 源 與 系 統 科 技 組 : 涵 蓋 高 低 壓 氣 體 放 電 燈 之 電 子 安 定 器 高 效 率 轉 換 式 電 源 供 應 器 燃 料 電 池 電 動 車 之 電 控 系 統 電 源 供 應 器 之 電 磁 干 擾 抑 制 分 散 式 電 源 供 應 器 之 系 統 控 制 複 合 式 發 電 系 統 彈 性 交 流 輸 電 系 統 分 散 式 發 電 系 統 之 衝 擊 電 力 自 由 化 之 市 場 運 作 與 調 度 電 力 系 統 運 轉 與 控 制 電 力 品 質 與 頻 譜 分 析 技 術 電 力 監 控 與 人 工 智 慧 電 力 系 統 穩 定 度 與 配 電 自 動 化 等 系 所 沿 革 本 系 成 立 於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為 義 守 大 學 ( 原 名 高 雄 工 學 院 ) 創 校 時 之 基 礎 科 系, 至 今 已 有 十 六 年 的 歷 史 爾 後, 於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成 立 碩 士 班,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成 立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成 立 博 士 班,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成 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將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改 制 為 進 修 學 士 班 目 前 擁 有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在 職 碩 士 專 班 大 學 部 日 間 學 士 班 12 班 及 進 修 學 士 班 4 班 課 程 規 畫 本 系 課 程 規 畫 以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顧 授 課 與 實 驗 並 重 為 原 則, 配 合 產 業 科 技 潮 流 與 專 業 領 域 需 求 進 行 規 劃 設 計, 依 研 究 方 向 與 重 點 分 為 三 組 : 1. 通 訊 與 光 電 2. 控 制 與 訊 號 處 理 3. 能 源 與 系 統 科 技 畢 業 出 路 電 機 工 程 不 僅 是 領 域 分 支 眾 多 的 科 系, 也 同 時 是 近 代 各 項 電 機 資 訊 高 科 技 成 果 的 重 要 發 源 和 匯 流 處 由 於 本 系 所 發 展 重 點 在 通 訊 與 光 電 控 制 與 訊 號 處 理 和 能 源 與 系 統 科 技 三 大 領 域, 學 生 未 來 出 路 非 常 廣 泛, 在 學 術 深 造 進 修 領 域 包 括 : 電 機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光 電 工 程 資 訊 工 程 控 制 工 程 電 信 工 程 醫 學 工 程 工 程 科 學 與 航 太 工 程 等 畢 業 生 除 可 進 入 學 術 單 位 從 事 教 學 與 研 究 發 展 外, 亦 可 經 由 國 家 考 試 進 入 政 府 單 位 或 自 行 進 入 私 人 企 業, 其 中 包 括 : 政 府 單 位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電 信 工 程 公 司 半 導 體 公 司 電 腦 公 司 電 力 公 司 工 廠 之 機 電 儀 表 與 控 制 部 門 工 程 師 等 27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謝 世 傑 兼 美 國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電 電 力 系 統 電 力 自 由 系 主 任 機 博 士 化 最 佳 化 理 論 羅 如 燕 教 授 美 國 賓 州 州 立 大 學 工 微 波 工 程 量 測 技 術 程 科 學 博 士 沈 季 燕 教 授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生 化 感 測 技 術 聲 波 元 電 機 博 士 件 設 計 黃 瑞 初 教 授 美 國 南 美 以 美 大 學 電 信 號 處 理 智 慧 型 控 制 機 工 程 博 士 人 工 智 慧 陳 野 正 仁 教 授 日 本 國 立 九 州 大 學 工 電 力 電 子 分 散 式 電 源 學 博 士 供 應 器 太 陽 光 發 電 江 景 泰 教 授 中 山 大 學 行 動 通 訊 智 慧 型 天 電 機 博 士 線 信 號 處 理 孫 永 莒 教 授 中 山 大 學 細 胞 類 神 經 網 路 時 延 電 機 博 士 系 統 不 穩 定 判 別 準 則 鄧 人 豪 教 授 中 山 大 學 能 源 管 理 系 統 配 電 自 電 機 博 士 動 化 再 生 能 源 陳 基 發 澳 州 莫 那 須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訊 號 處 理 影 像 處 理 王 曙 民 美 國 馬 凱 大 學 微 波 工 程 高 頻 電 路 設 電 機 博 士 計 聲 波 元 件 設 計 莊 景 文 中 山 大 學 光 機 電 整 合 智 慧 型 車 電 機 博 士 輛 系 統 自 動 化 孫 迺 翔 波 導 光 學 光 纖 光 柵 美 國 南 美 以 美 大 學 電 週 期 性 介 電 質 波 導 半 機 博 士 導 體 雷 射 光 纖 通 訊 黃 蓮 池 黃 永 生 柯 春 旭 林 堉 仁 吳 榮 慶 艾 祖 華 楊 俊 哲 曾 遠 威 潘 宗 龍 馮 介 川 蔣 榮 生 鄭 竣 安 李 青 旻 張 健 軒 許 正 欣 林 偉 誠 江 柏 叡 鄭 宏 良 交 通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博 士 計 算 機 通 訊 網 路 智 慧 型 網 路 行 動 通 訊 隨 機 佇 列 電 子 自 旋 元 件 計 算 雷 射 工 程 交 通 大 學 電 子 物 理 博 士 交 通 大 學 電 機 與 控 制 博 士 模 糊 控 制 微 機 電 系 統 英 國 University of 電 力 系 統 電 機 機 械 Strathclyde 電 機 博 士 人 工 智 慧 中 山 大 學 信 號 分 析 狀 況 辨 識 電 機 博 士 參 數 評 估 成 功 大 學 電 力 電 子 電 機 控 制 電 機 博 士 電 源 轉 換 器 台 灣 大 學 同 步 量 測 電 力 品 質 電 機 所 博 士 濾 波 器 設 計 美 國 俄 亥 俄 州 立 大 學 控 制 系 統 晶 片 設 計 航 太 工 程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電 子 陶 瓷 射 頻 通 訊 元 電 機 所 博 士 件 數 位 訊 號 處 理 FPGA 美 國 凱 西 儲 大 學 設 計 原 子 力 學 顯 微 鏡 電 機 博 士 控 制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所 博 士 台 灣 大 學 電 機 所 博 士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光 電 所 博 士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光 纖 元 件 光 子 晶 體 電 力 電 子 電 子 安 定 器 控 制 系 統 最 佳 化 訊 號 估 測 電 力 電 子 高 效 率 電 源 模 組 行 動 通 訊 無 線 寬 頻 接 收 機 設 計 系 統 控 制 最 佳 化 作 業 排 程 多 軸 馬 達 運 動 控 制 器 設 計 光 主 被 動 元 件 積 體 光 學 數 值 方 法 之 開 發 電 力 電 子 轉 換 式 供 應 器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ene.isu.edu.tw E-mail:isuene@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 6652 Fax:07-6577056 辦 學 目 標 及 特 色 本 系 為 南 台 灣 第 一 個 純 以 電 子 工 程 為 重 心 的 高 等 學 術 研 究 單 位 發 展 之 重 點 除 配 合 我 國 電 子 科 技 工 業 之 升 級 外, 並 朝 電 子 科 技 技 能 在 本 土 紮 根 及 全 面 帶 領 國 內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之 現 代 化 為 目 標 本 系 專 業 領 域 之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涵 蓋 : 微 電 子 與 光 電 技 術 VLSI 技 術 和 系 統 整 合 技 術 等 系 所 沿 革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成 立 於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初 期 以 招 收 大 學 部 學 生, 培 育 國 內 高 等 電 子 技 術 人 才 為 主 要 宗 旨, 隨 著 南 台 灣 電 子 工 業 的 快 速 成 長 和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之 成 立, 為 了 培 育 園 區 高 科 技 研 發 人 才, 因 此 分 別 於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和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成 立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和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此 外 為 了 滿 足 南 部 地 區 現 有 在 職 人 員 進 修 之 需 求, 於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成 立 電 子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規 劃 本 所 之 課 程 規 劃 以 微 電 子 與 光 電 技 術 VLSI 技 術 系 統 整 合 技 術 三 大 發 展 方 向 為 重 點 一 微 電 子 與 光 電 技 術, 乃 在 培 育 半 導 體 與 光 電 元 件 的 高 科 技 人 才, 使 學 生 具 有 從 事 電 子 元 件 與 發 光 元 件 之 製 造 和 設 計 的 專 業 能 力 學 科 領 域 涵 蓋 : 平 面 顯 示 器 化 合 物 半 導 體 奈 米 元 件 及 材 料 雷 射 工 程 半 導 體 元 件 製 程 電 子 構 裝 技 術 射 頻 系 統 封 裝 等 課 程 二 VLSI 技 術, 在 培 育 超 大 型 積 體 電 路 的 設 計 人 才, 使 學 生 具 有 電 子 電 路 積 體 電 路 系 統 軟 硬 體 的 設 計 與 分 析 的 能 力 學 科 領 域 涵 蓋 : 嵌 入 式 系 統 設 計 系 統 晶 片 製 作 VLSI 設 計 數 位 及 類 比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計 算 機 輔 助 電 路 設 計 光 纖 感 測 器 等 領 域 三 系 統 整 合 技 術, 是 屬 於 電 子 系 統 的 應 用 領 域 方 面, 包 括 生 醫 控 制 通 訊 自 動 化 等, 在 培 育 學 生 能 夠 從 不 同 層 面 來 設 計 分 析 與 整 合 電 子 系 統, 使 其 具 備 足 夠 專 業 知 識 從 事 系 統 發 展 能 力 學 科 領 域 涵 蓋 : 數 位 系 統 設 計 類 神 經 網 路 單 晶 片 處 理 器 模 糊 控 制 強 健 控 制 微 電 腦 控 制 介 面 設 計 影 像 處 理 生 物 科 技 通 訊 系 統 數 位 訊 號 處 理 影 像 及 視 訊 編 碼 天 線 設 計 微 波 工 程 儀 器 系 統 設 計 等 課 程 畢 業 出 路 由 於 本 系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的 訓 練, 故 能 使 學 生 在 日 新 月 異 的 電 子 科 技 領 域 中 成 為 優 秀 的 人 才 本 系 碩 士 班 畢 業 生,60% 在 就 業 市 場 從 事 和 電 子 科 技 領 域 相 關 之 行 業, 其 專 業 領 域 涵 蓋 電 子 通 訊 信 號 處 理 控 制 及 微 算 機 等 領 域, 目 前 畢 業 生 均 在 科 學 園 區 或 高 科 技 電 子 產 業 公 司 貢 獻 一 己 之 力 另 外,40% 左 右 之 畢 業 生 則 在 國 內 外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繼 續 深 造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本 系 教 師 不 但 學 識 各 有 專 精, 而 且 工 作 的 資 歷 經 驗 相 當 豐 富, 在 教 學 上 以 實 踐 實 作 與 理 論 互 相 配 合 的 教 學 理 念, 使 學 生 能 由 專 業 知 識 的 培 養 契 合 未 來 社 會 發 展 的 需 求 目 前 有 具 博 士 學 位 之 講 座 及 客 座 教 授 各 1 名, 專 任 教 授 5 名, 專 任 14 名, 及 4 名 ; 並 擬 在 日 後 延 聘 國 內 外 優 秀 人 才 至 本 系 任 教 本 系 師 資 一 覽 表 如 下 :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黃 榮 生 傅 勝 利 橫 山 明 聰 汪 啟 茂 黃 有 榕 陳 立 軒 徐 文 泰 蘇 水 祥 林 文 寬 任 善 隆 林 啟 元 洪 惠 陽 凌 衍 雷 蘇 義 明 陳 志 良 白 敏 賢 陳 昭 宏 萬 裕 民 王 周 珍 李 重 義 林 彥 勝 謝 東 宏 郭 鐘 亮 黃 克 穠 李 冠 慰 兼 系 主 任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美 國 密 蘇 里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日 本 大 阪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賓 州 州 立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美 國 馬 里 蘭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威 斯 康 新 大 學 物 理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材 料 工 程 博 士 英 國 曼 徹 斯 特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美 國 華 盛 頓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中 山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交 通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博 士 美 西 維 吉 尼 亞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英 國 曼 徹 斯 特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美 俄 亥 俄 州 立 大 學 物 理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清 華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國 防 大 學 電 子 材 料 博 士 美 國 南 美 以 美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微 電 子 工 程 博 士 奈 米 及 高 速 半 導 體 元 件 模 擬 與 分 析 發 光 元 件 電 子 構 裝 技 術 平 面 顯 示 器 化 合 物 半 導 體 工 程 嵌 入 式 系 統 設 計 類 神 經 網 路 系 統 晶 片 製 作 VLSI 設 計 電 子 構 裝 技 術 射 頻 系 統 封 裝 奈 米 結 構 奈 米 材 料 光 電 元 件 製 作 半 導 體 元 件 製 程 單 晶 片 微 處 理 數 位 系 統 設 計 微 算 機 單 板 應 用 單 晶 片 微 處 理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光 纖 感 測 器 模 糊 控 制 強 健 控 制 微 電 腦 控 制 控 制 及 信 號 處 理 系 統 理 論 微 算 機 與 介 面 設 計 影 像 處 理 數 位 系 統 網 路 管 理 與 應 用 醫 學 影 像 處 理 生 物 科 技 通 訊 系 統 數 位 訊 號 處 理 奈 米 元 件 電 性 傳 輸 單 電 子 電 晶 體 影 像 和 視 訊 編 碼 無 線 通 訊 系 統 化 合 物 半 導 體 工 程 半 導 體 元 件 光 電 半 導 體 材 料 結 構 奈 米 光 電 材 料 微 條 天 線 數 值 電 磁 分 析 微 波 工 程 奈 米 碳 管 合 成 場 發 射 顯 示 器 儀 器 系 統 設 計 類 比 信 號 量 測 高 速 元 件 化 合 物 半 導 體 製 程 28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csie.isu.edu.tw E-mail:ie@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 6502 Fax:07-6578944 辦 學 目 標 及 特 色 本 系 主 要 目 標 為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的 資 訊 專 業 人 才, 使 其 在 畢 業 後 能 夠 對 我 國 的 資 訊 工 業 升 級 和 科 技 發 展 有 所 貢 獻 因 此 除 注 重 傳 統 資 訊 工 程 學 科 的 傳 授 外, 尤 其 重 視 學 生 實 作 能 力 之 培 養 和 未 來 就 業 需 求 之 訓 練 本 系 所 的 研 究 與 教 學 有 嵌 入 式 系 統 網 路 與 通 訊 系 統 多 媒 體 系 統 資 訊 系 統 四 個 主 要 方 向, 包 括 多 媒 體 資 訊 網 路 多 媒 體 資 料 庫 設 計 影 音 壓 縮 改 錯 編 碼 影 音 通 訊 系 統 資 訊 安 全 資 訊 識 別 和 檢 測 自 動 光 學 檢 測 超 大 型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等 項 目 其 中 尤 以 影 像 壓 縮 及 改 錯 編 碼 兩 項 研 究 成 效 卓 著 系 所 沿 革 鑑 於 資 訊 工 業 對 國 家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民 國 79 年 創 校 之 初 即 成 立 了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歷 年 來 並 陸 續 擴 增 規 模 81 年 成 立 進 修 學 士 班,84 年 增 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88 年 增 設 在 職 碩 士 專 班,89 年 成 立 博 士 班 本 系 現 有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12 班 進 修 學 士 班 5 班 在 學 學 生 計 有 博 士 班 40 餘 人 碩 士 班 80 餘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0 餘 人 大 學 部 600 餘 人 進 修 部 190 餘 人 課 程 規 劃 專 業 授 課 : 本 研 究 所 以 專 業 課 程 為 主 基 礎 科 目 為 輔, 加 強 書 報 研 討, 使 學 生 對 相 關 專 業 領 域 能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了 解 外, 並 培 養 學 生 具 獨 立 思 考 及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研 究 生 可 以 在 必 選 的 課 程 中 建 立 數 理 的 基 礎, 在 選 修 課 中 強 化 自 已 的 專 業, 進 而 以 本 身 之 分 析 和 設 計 的 能 力 完 成 專 業 性 論 文, 期 使 學 成 時 有 分 析, 設 計 及 實 作 能 力, 並 建 立 成 就 感 開 發 課 程 教 學 平 台 : 自 行 開 發 互 動 式 課 程 網 站 教 學 平 台, 教 師 可 將 e 化 教 材 建 置 於 此 平 台 上 (http://140.127.183.241), 方 便 同 學 課 前 預 習 下 載 與 課 後 上 傳 作 業 研 究 生 亦 可 支 援 基 礎 和 專 業 課 程 之 準 備 和 輔 助 教 學 工 作 英 語 授 課 : 針 對 提 昇 研 究 生 之 國 際 觀, 鼓 勵 學 生 参 加 科 技 英 語 課 程, 分 級 分 班 授 課,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之 英 文 外 語 能 力, 每 學 期 均 有 3~5 門 課 使 用 英 語 教 學 創 新 課 程 內 容 : 配 合 執 行 教 育 部 委 辦 科 技 教 育 改 革 計 畫, 逐 年 調 整 授 課 內 容 以 配 合 國 家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本 系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多 媒 體 雛 型 系 統 設 計 課 程, 由 教 育 部 與 本 校 配 合 成 立 嵌 入 式 系 統 實 驗 室, 採 用 新 型 制 式 儀 表 和 實 驗 套 件, 提 供 一 般 應 用 硬 體 和 系 統 相 關 實 驗 課 程 使 用 設 備 資 源 本 系 所 目 前 有 十 二 間 實 驗 室, 含 研 究 型 系 統 平 台 實 驗 室 數 位 系 統 與 人 工 智 慧 實 驗 室 數 位 視 訊 處 理 實 驗 室 多 媒 體 軟 式 計 算 實 驗 室 高 效 能 計 算 實 驗 室 新 世 代 網 路 實 驗 室 及 博 班 研 究 室 計 有 七 間, 以 及 教 學 型 嵌 入 式 系 統 實 驗 室 多 媒 體 實 驗 室 網 路 與 通 訊 實 驗 室 資 訊 系 統 實 驗 室 及 專 題 實 驗 室 共 五 間 畢 業 出 路 進 修 方 面 : 本 系 歷 屆 考 上 公 私 立 大 學 研 究 所 的 學 生 眾 多, 除 了 資 訊 工 程 研 究 所 以 外, 也 可 以 依 照 個 人 興 趣, 結 合 未 來 的 就 業 發 展 方 向, 以 資 訊 工 程 為 基 礎, 選 擇 跨 領 域 進 修 就 業 方 面 : 系 統 平 台 管 理 : 網 管 工 程 師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師 系 統 維 護 工 程 師 網 路 工 程 建 置 : 硬 體 工 程 師 網 路 工 程 師 技 術 顧 問 嵌 入 式 系 統 : 系 統 整 合 工 程 師 VLSI 及 SoC 設 計 師 資 訊 安 全 : 管 理 工 程 師 資 訊 安 全 顧 問 程 式 設 計 : 軟 體 設 計 工 程 師 程 式 設 計 師 資 料 庫 設 計 管 理 : 資 料 庫 分 析 師 資 料 庫 管 理 師 系 統 分 析 : 應 用 系 統 分 析 師 系 統 介 面 分 析 師 電 子 商 務 : 電 子 商 務 工 程 師 電 子 服 務 設 計 師 資 訊 教 師 : 修 畢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教 師 任 用 資 格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本 系 目 前 有 專 任 教 師 27 名, 其 中 教 授 3 名 11 名 11 名 講 師 2 名 除 一 位 攻 讀 博 士 講 師 外, 所 有 老 師 都 具 有 國 內 外 知 名 大 學 博 士 學 位 不 但 擁 有 豐 富 的 專 業 素 養 及 實 務 經 驗, 部 分 教 師 更 具 有 國 內 外 專 業 執 照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講 座 教 授 兼 美 國 南 加 州 大 學 張 肇 健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院 長 金 明 浩 鄭 志 宏 郭 忠 民 劉 世 昌 江 堃 貴 張 佑 康 彭 樹 琳 陳 啟 彰 柯 松 源 王 三 元 杜 維 昌 陳 柏 頴 楊 吳 泉 王 振 仲 楊 乃 中 張 國 清 蘇 益 慶 歐 陽 振 森 廖 冠 雄 林 宗 慶 陳 延 華 林 義 隆 黃 健 興 吳 庭 育 兼 任 系 主 任 教 授 教 授 影 像 壓 縮 資 訊 及 編 碼 原 理 高 畫 質 電 視 系 統 超 大 型 積 體 電 路 結 構 多 媒 體 資 訊 英 國 雪 菲 爾 大 學 自 數 位 通 訊 VLSI 容 錯 技 術 控 與 系 統 工 程 博 士 嵌 入 式 系 統 美 國 紐 約 州 立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博 士 中 正 理 工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克 萊 姆 森 大 學 電 機 電 腦 博 士 糾 錯 碼 軟 計 算 多 媒 體 訊 號 處 理 多 媒 體 信 號 處 理 資 訊 檢 索 視 訊 壓 縮 通 訊 系 統 計 算 機 網 路 網 路 專 案 開 發 美 國 德 州 大 學 阿 靈 頓 系 統 模 擬 人 工 智 慧 軟 體 工 校 區 物 理 博 士 程 美 國 賓 州 大 學 計 算 機 博 士 美 國 紐 約 科 技 大 學 電 腦 博 士 美 國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計 算 機 博 士 英 國 克 倫 菲 爾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博 士 中 央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博 士 清 華 大 學 資 訊 科 學 博 士 交 通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交 通 大 學 資 訊 科 學 博 士 中 正 理 工 學 院 兵 器 工 程 博 士 台 灣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中 山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博 士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博 士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義 守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中 央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博 士 東 華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軟 體 工 程 資 訊 網 路 多 媒 體 網 路 多 媒 體 程 式 設 計 電 腦 網 路 分 散 式 系 統 平 行 電 腦 結 構 分 散 式 系 統 網 路 平 行 計 算 數 位 系 統 設 計 計 算 機 結 構 數 位 信 號 處 理 行 動 計 算 無 線 網 路 分 散 式 系 統 計 算 機 圖 學 影 像 視 訊 處 理 多 媒 體 資 料 庫 RFID 無 線 通 訊 射 頻 元 件 密 碼 學 與 資 訊 安 全 資 料 結 構 與 演 算 法 同 儕 計 算 演 算 法 生 物 資 訊 數 值 分 析 影 像 處 理 計 算 機 圖 學 特 定 短 距 離 無 線 通 訊 協 定 嵌 入 式 系 統 設 計 ASIC/FPGA 即 時 傳 輸 與 錯 誤 控 制 嵌 入 式 系 統 軟 式 計 算 圖 型 辨 識 資 料 探 勘 高 速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網 際 網 路 電 信 資 料 探 勘 數 位 訊 號 處 理 科 技 產 業 嵌 入 式 系 統 設 計 ASIC/FPGA 設 計 機 器 學 習 與 軟 計 算 影 像 處 理 圖 形 識 別 人 工 智 慧 電 腦 視 覺 高 速 網 路 資 訊 網 路 無 線 網 路 29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mis.isu.edu.tw/ E-mail:mis@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 6552 6553 Fax:07-6577056 辦 學 目 標 及 特 色 本 系 旨 在 培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資 訊 科 技 與 知 識 管 理 的 高 階 人 才 在 資 訊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發 展 快 速 的 前 導 下, 面 對 產 業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與 國 際 化 的 趨 勢, 知 識 的 累 積 管 理 與 運 用 已 成 為 下 一 波 以 知 識 為 主 的 經 濟 革 命 的 主 軸 在 此 前 題 下, 本 系 的 教 學 著 重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思 考 自 我 學 習 發 掘 問 題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一 方 面 鼓 勵 學 生 多 方 涉 獵 各 類 科 技 與 管 理 資 訊, 充 實 個 人 之 知 識 庫 以 積 蓄 研 究 能 量, 另 一 方 面 積 極 建 立 良 好 的 群 體 研 究 環 境, 藉 由 群 體 互 動 激 發 個 人 的 研 究 潛 能, 並 要 求 學 生 參 與 各 項 研 究 計 劃, 以 驗 證 所 學 並 累 積 實 務 經 驗, 期 使 本 系 畢 業 之 學 生 成 為 未 來 知 識 經 濟 環 境 中, 推 動 企 業 不 斷 研 究 創 新 的 動 力 系 所 沿 革 本 系 前 身 為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之 管 理 組, 成 立 於 85 學 年 度 其 專 業 領 域 涵 蓋 知 識 管 理 智 慧 型 資 訊 系 統 電 子 商 務 及 多 媒 體 網 路 等 學 門 自 90 年 度 開 始 獨 立 為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本 系 目 前 現 有 一 年 級 研 究 生 30 名 二 年 級 30 名, 預 計 97 年 度 將 招 收 30 名 另 外 本 系 也 設 有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專 班, 以 二 年 夜 間 上 課 的 方 式 提 供 在 職 社 會 人 士 重 回 學 校 進 修 的 機 會, 目 前 有 一 年 級 研 究 生 22 名 二 年 級 30 名, 預 計 97 年 度 將 招 收 22 名 另 外, 本 系 亦 於 89 學 年 度 與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合 作 成 立 博 士 班, 每 年 招 收 3 名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目 前 共 有 學 生 17 名 課 程 規 劃 智 慧 型 資 訊 系 統 : 主 要 在 培 育 具 有 智 慧 型 計 算 與 系 統 開 發 的 研 究 人 才, 研 究 的 重 點 方 向 涵 蓋 :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資 料 倉 儲 資 料 探 勘 商 業 智 慧 軟 式 計 算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等 電 子 商 務 : 主 要 在 培 育 具 有 電 子 商 務 各 方 面 的 技 術 與 管 理 專 業 的 研 究 人 才, 研 究 的 重 點 涵 蓋 : 企 業 與 企 業 (B2B) 之 電 子 商 業 企 業 與 消 費 者 (B2C) 之 電 子 交 易 消 費 者 與 消 費 者 (C2C) 之 電 子 交 易 及 其 他 相 關 的 議 題 如 供 應 鏈 管 理 資 訊 安 全 與 管 理 行 動 商 務 等 數 位 內 容 與 數 位 學 習 : 數 位 內 容 與 數 位 學 習 是 目 前 國 家 科 技 的 發 展 重 點 之 一, 本 系 在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主 要 涵 蓋 : 資 訊 科 技 在 學 校 教 育 企 業 訓 練 與 終 生 學 習 的 應 用 資 訊 技 術 與 資 訊 素 養 養 成 之 課 程 設 計 以 及 數 位 學 習 落 差 之 研 究 多 媒 體 網 路 與 無 線 通 訊 : 多 媒 體 網 路 與 無 線 通 訊 產 業 是 近 年 來 發 展 極 為 快 速 的 產 業, 配 合 本 系 師 資 的 專 長, 本 系 在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主 要 涵 蓋 : 多 媒 體 網 路 系 統 之 設 計 無 線 通 訊 與 移 動 式 資 訊 系 統 網 路 安 全 與 管 理 之 研 究 與 人 才 培 育 醫 療 資 訊 管 理 : 近 年 來, 由 於 國 民 生 活 水 準 不 斷 提 高 衛 生 條 件 逐 步 改 善 醫 療 科 技 的 快 速 發 展 以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制 度 的 推 行, 使 得 醫 療 產 業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增 加 由 於 醫 療 產 業 屬 於 資 訊 密 集 的 產 業 之 一, 如 何 能 有 效 的 導 入 資 訊 科 技 以 提 昇 醫 療 品 質 與 營 運 績 效 已 成 為 一 重 要 的 研 究 領 域 本 系 一 方 面 體 察 到 此 重 要 的 研 究 趨 勢, 另 一 方 面 也 鑒 於 義 大 醫 院 已 於 93 年 4 月 正 式 營 運, 乃 積 極 規 劃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與 管 理 作 為 未 來 的 研 究 重 點, 相 信 以 本 系 傑 出 的 師 資 與 研 究 經 驗, 再 加 上 有 義 大 醫 院 作 為 在 研 究 與 實 務 上 的 合 作 對 象, 未 來 必 能 在 醫 療 資 訊 管 理 領 域 開 創 新 局 設 備 資 源 本 系 為 提 高 教 學 品 質, 實 驗 設 備 不 斷 擴 充, 除 全 校 性 之 電 腦 教 室 及 宿 舍 與 校 園 網 路 外, 並 設 有 專 屬 之 智 慧 型 資 訊 系 統 實 驗 室, 知 識 管 理 與 資 料 探 勘 實 驗 室, 專 題 研 究 室 及 電 子 商 務 實 務 教 室, 供 學 生 充 分 應 用 教 師 與 學 生 專 題 研 究 風 氣 正 蓬 勃 發 展, 其 成 果 屢 獲 各 項 獎 項 且 發 表 於 各 大 學 術 會 議 與 期 刊 本 系 在 全 體 師 生 精 益 求 精 的 努 力 下 潛 力 雄 厚, 已 成 為 國 內 培 育 資 管 人 才 之 重 要 搖 籃 畢 業 出 路 資 訊 管 理 方 面 人 才 出 路 很 廣, 可 繼 續 深 造 資 訊 管 理 管 理 科 學 及 電 腦 相 關 領 域 如 就 業, 可 依 各 人 專 長 及 興 趣 做 不 同 的 選 擇, 如 IT 的 基 礎 研 究 人 員 IT 產 品 研 發 人 員 IT 管 理 師 IT 產 品 專 案 經 理 電 腦 硬 體 工 程 師 電 腦 系 統 工 程 師 資 料 庫 管 理 師 網 路 管 理 師 資 訊 系 統 專 案 經 理 系 統 分 析 師 程 式 設 計 師 資 訊 系 統 顧 問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吳 傳 春 王 天 津 劉 振 隆 鄭 榮 祿 吳 昭 彥 蔡 吉 昌 梁 鐿 徽 林 建 宏 楊 崇 宏 張 超 盛 陳 孟 峯 吳 有 龍 危 永 中 周 照 偉 蔡 賢 亮 曾 淑 美 陳 筠 昀 陳 秀 如 雲 晴 煌 吳 佳 純 吳 靖 純 兼 系 主 任 暨 所 長 教 授 教 授 美 國 北 愛 荷 華 大 學 - 工 業 科 技 博 士 英 國 博 斯 理 大 學 - 管 理 博 士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辛 辛 那 堤 大 學 - 電 機 與 電 腦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亞 歷 桑 那 大 學 - 系 統 工 程 與 資 訊 管 理 博 士 中 正 理 工 學 院 國 防 科 學 研 究 所 電 子 組 博 士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博 士 美 國 紐 約 雪 城 大 學 - 電 機 工 程 與 電 腦 科 學 博 士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澳 洲 昆 士 蘭 大 學 - 社 會 學 博 士 美 國 紐 約 州 立 大 學 - 化 工 博 士 日 本 拓 殖 大 學 - 商 學 ( 資 訊 管 理 ) 博 士 澳 洲 國 家 大 學 - 通 信 工 程 博 士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組 博 士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理 所 博 士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諾 瓦 東 南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博 士 中 山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所 博 士 台 灣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博 士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博 士 供 應 鏈 管 理 知 識 管 理 生 產 管 理 科 技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模 糊 決 策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與 服 務 品 質 非 線 性 系 統 演 化 式 計 算 人 工 智 慧 專 家 系 統 智 慧 型 決 策 系 統 知 識 工 程 資 訊 教 育 應 用 軟 體 統 計 分 析 作 業 研 究 系 統 模 擬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企 業 e 化 機 率 統 計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投 資 管 理 E5 電 機 工 程 ES 訊 號 處 理 視 訊 影 像 處 理 企 業 電 子 化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物 流 管 理 供 應 鏈 管 理 資 訊 理 論 人 工 智 慧 資 料 探 勘 混 沌 理 論 通 訊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效 能 分 析 多 媒 體 無 線 通 訊 資 訊 與 科 技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與 傳 播 資 訊 社 會 與 法 律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生 物 資 訊 資 訊 安 全 軟 體 發 展 與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與 專 案 管 理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資 訊 科 技 委 外 半 導 體 產 業 論 通 訊 資 訊 技 術 網 路 模 擬 統 計 機 率 應 用 統 計 方 法 數 理 財 務 數 理 經 濟 類 神 經 網 路 程 式 設 計 數 位 系 統 設 計 多 媒 體 應 用 知 識 管 理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供 應 鍊 管 理 企 業 管 理 策 略 企 業 國 際 化 程 度 相 關 研 究 行 銷 策 略 行 銷 資 訊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知 識 管 理 科 技 管 理 組 織 創 新 資 料 探 勘 多 媒 體 網 路 全 球 資 訊 網 網 路 行 銷 消 費 者 行 為 策 略 管 理 經 濟 數 學, 統 計 應 用, 決 策 分 析, 品 質 管 理, 可 靠 度 工 程 30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bme.isu.edu.tw/ E-mail:collie@isu.edu.tw Tel:07-6577711#6702 Fax:07-6577056 辦 學 目 標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係 整 合 醫 學 工 程 科 技 與 基 礎 科 學 等 理 論 與 技 術, 將 之 應 用 於 醫 療 器 材 研 發 疾 病 診 斷 或 治 療 傷 害 防 治 與 組 織 替 代 材 料 研 發 本 所 以 因 應 未 來 醫 療 產 業 之 發 展 所 需, 培 育 醫 工 專 業 職 能 與 具 職 業 道 德 之 人 才 為 宗 旨, 期 能 將 不 同 領 域 的 學 能 做 更 密 切 的 結 合, 造 福 人 群 具 體 的 目 標 為 : 1. 提 升 醫 工 所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與 能 量, 以 達 國 際 水 準 2. 培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具 職 業 道 德 及 發 展 能 力 的 醫 工 人 才 3. 強 化 產 官 學 三 方 關 係, 以 協 助 政 府 政 策 推 展 提 昇 產 業 發 展 及 醫 療 水 準, 建 立 本 所 專 業 服 務 前 瞻 之 形 象 辦 學 特 色 1. 專 業 知 能 與 人 文 倫 理 素 養 並 重, 除 注 重 專 業 教 學 外, 並 透 過 師 生 和 諧 互 動, 潛 移 默 化 學 生 對 職 業 倫 理 人 群 關 係 的 涵 養 2. 專 業 的 教 師 研 究 群 多 元 化 的 課 程 規 劃 以 符 應 不 同 學 習 興 趣 與 特 質 學 生 的 需 求 3. 良 好 完 整 的 研 究 實 驗 環 境 與 設 備,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研 究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與 實 務 操 作 的 能 力 本 所 多 元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 1. 醫 學 電 子 (Medical Electronics): 醫 學 診 斷 儀 器 醫 學 治 療 儀 器 保 健 電 子 儀 器 醫 學 感 測 元 件 與 技 術 2. 生 物 醫 學 資 訊 (Biomedical Informatics): 醫 學 影 像 處 理 生 理 訊 號 處 理 醫 療 資 料 庫 醫 學 網 路 虛 擬 實 境 遠 端 醫 療 3. 生 物 力 學 (Biomechanics): 電 腦 輔 助 手 術 復 健 工 程 福 祉 工 程 有 限 元 素 分 析 人 因 工 程 運 動 與 職 業 生 物 力 學 4. 生 醫 材 料 (Biomaterials): 天 然 高 分 子 萃 取 純 化 應 用 研 究 細 胞 與 組 織 工 程 高 分 子 生 醫 材 料 高 壓 電 場 暨 超 音 波 微 粒 製 備 系 所 沿 革 1998 年 成 立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於 2002 年 更 名 為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2003 年 開 設 大 學 部 雙 班,2004 年 招 收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10 名,2008 年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增 為 15 名, 目 前 正 積 極 籌 設 博 士 班 課 程 規 劃 本 所 之 課 程 規 劃 以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兼 顧 醫 工 潮 流 規 劃 醫 學 電 子 生 物 醫 學 資 訊 生 物 力 學 生 醫 材 料 四 大 領 域 為 主 軸 同 時, 專 業 課 程 與 職 場 倫 理 課 程 規 劃 同 樣 被 注 重 研 究 設 備 資 源 主 要 研 究 教 學 空 間 包 括 : 生 醫 多 媒 體 教 室 醫 學 電 子 實 驗 室 生 醫 材 料 實 驗 室 生 物 力 學 實 驗 室 生 醫 超 音 波 實 驗 室 生 醫 適 性 分 析 實 驗 室 生 醫 訊 號 暨 光 電 實 驗 室 醫 學 手 術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實 驗 室 研 究 教 學 設 備 : 低 溫 冷 凍 高 速 離 心 機 整 合 型 純 水 機 冷 房 萃 取 設 備 細 胞 培 養 相 關 設 備 可 攜 式 生 物 量 角 系 統 足 部 掃 描 鞋 內 墊 系 統 生 理 訊 號 模 擬 器 儲 存 式 數 位 示 波 器 微 振 動 激 發 裝 置 高 速 光 偵 測 器 模 組 短 脈 衝 氮 氣 雷 射 及 其 周 邊 偵 測 系 統 超 音 波 微 粒 製 備 系 統 快 速 原 型 機 及 周 邊 設 備 等 儀 器 系 所 獎 助 學 金 1. 學 行 優 良 獎 學 金 2.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金 3. 相 關 業 界 所 提 供 之 獎 學 金 31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及 專 長 郭 士 民 教 授 兼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生 醫 材 料 組 織 工 程 高 系 主 任 醫 工 博 士 壓 電 場 微 粒 製 備 李 彥 杰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儀 器 設 計 數 位 系 統 電 機 博 士 設 計 江 青 芬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醫 學 影 像 處 理 與 分 析 生 斯 大 學 博 士 醫 訊 號 處 理 醫 學 虛 擬 實 境 孫 述 平 美 國 奧 本 大 學 輔 具 設 計 聲 學 與 振 動 控 機 械 博 士 制 逆 向 工 程 王 家 鍾 美 國 羅 格 斯 大 醫 學 電 子 生 理 訊 號 量 學 醫 工 博 士 測 生 理 系 統 模 擬 王 智 昱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生 物 統 計 醫 學 儀 器 系 醫 工 博 士 統 醫 療 光 電 量 測 張 淑 真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生 醫 高 分 子 材 料 奈 米 材 醫 工 博 士 料 製 備 張 慧 柔 高 雄 醫 學 院 醫 用 藥 理 醫 用 生 理 醫 馬 亞 尼 陳 博 洲 宋 文 旭 林 鼎 勝 陳 懿 芬 朱 堃 誠 藍 正 文 劉 保 興 杜 元 坤 盧 緯 霖 譚 炳 恆 牛 正 基 林 立 群 蔡 瑞 哲 康 沛 倫 周 怡 君 生 理 學 博 士 英 國 亞 伯 頓 大 學 醫 學 影 像 博 士 加 州 大 學 爾 灣 校 區 博 士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博 士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工 博 士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植 病 系 博 士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醫 工 博 士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工 博 士 台 北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醫 學 士 陽 明 大 學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醫 學 士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醫 學 士 兼 任 助 理 紐 約 科 技 大 學 教 授 化 學 博 士 兼 任 助 理 國 防 醫 學 院 教 授 醫 學 系 兼 任 助 理 大 同 大 學 材 教 授 工 所 博 士 兼 任 助 理 台 大 醫 工 所 博 教 授 士 班 兼 任 助 理 台 北 陽 明 醫 學 教 授 院 醫 學 學 士 用 毒 理 醫 學 影 像 醫 用 超 音 波 超 音 波 微 粒 製 備 醫 學 影 像 影 像 處 理 及 重 建 技 術 虛 擬 實 境 醫 學 資 訊 系 統 電 機 介 面 設 計 骨 牙 科 生 物 力 學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與 分 析 微 生 物 學 氧 自 由 基 與 訊 息 傳 導 路 徑 分 子 腫 瘤 學 超 音 波 熱 治 療 熱 手 術 系 統 研 發 組 織 適 應 性 評 估 技 術 活 體 細 胞 / 幹 細 胞 培 養 技 術 及 組 織 工 程 骨 科 與 齒 科 生 物 力 學 生 物 型 態 量 測 學 生 醫 植 體 骨 科 顯 微 手 術 骨 科 研 究 急 救 學 麻 醉 學 麻 醉 學 疼 痛 醫 學 重 症 醫 學 生 醫 材 料 介 面 現 象 脊 椎 醫 學 奈 米 科 技 應 用 導 論 心 臟 外 科 骨 科 醫 學 畢 業 出 路 由 於 我 國 每 人 年 所 得 逐 年 持 續 增 加, 不 僅 直 接 帶 動 生 醫 產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更 創 造 生 醫 工 程 之 就 業 市 場 及 就 業 機 會 出 路 : 1. 高 科 技 生 醫 產 業 研 究 人 員 2. 醫 療 儀 器 公 司 就 業 3. 醫 院 醫 工 等 相 關 部 門 工 作 4. 生 技 產 業 研 發 人 員 如 製 藥 產 業 5. 產 業 銷 售 服 務 管 理 人 員 6. 國 內 外 研 究 所 繼 續 深 造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mae.isu.edu.tw E-mail:mae@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3202 3203 Fax:07-6578853 辦 學 目 標 及 特 色 配 合 國 家 政 策 及 產 業 發 展 之 需 要, 本 系 研 究 所 以 機 電 整 合 電 腦 輔 助 再 生 能 源 微 機 電 系 統 先 進 材 料 及 自 動 控 制 技 術 等 為 發 展 之 重 點 機 械 理 論 的 教 學 與 實 驗, 輔 以 實 務 課 程, 並 強 調 電 腦 應 用 技 術 自 動 控 制 與 系 統 整 合, 使 本 系 學 生 能 結 合 機 械 電 腦 控 制 技 術 及 相 關 領 域, 成 為 優 秀 機 械 人 才 系 所 沿 革 本 系 成 立 於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為 義 守 大 學 ( 原 名 高 雄 工 學 院 ) 創 校 重 點 科 系 之 一 為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目 標, 順 應 產 業 需 求, 本 系 自 92 學 年 度 起 更 名 為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目 前 每 年 招 收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一 班 20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班 10 人 大 學 部 二 班 120 人 及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一 班 45 人 師 資 方 面 計 有 專 任 教 授 ( 博 士 )3 人 ( 博 士 )13 人 ( 博 士 )5 人 講 師 ( 碩 士 )1 人 兼 任 ( 博 士 )1 人 ( 博 士 )4 人 講 師 ( 碩 士 )2 人 現 任 系 主 任 為 王 曉 剛 博 士 課 程 規 劃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分 組 (1) 熱 流 能 源 組 (2) 設 計 製 造 組 (3) 自 動 控 制 組, 另 外 依 據 學 生 之 興 趣 與 研 究 之 需 要, 在 指 導 教 授 協 助 下 選 取 跨 領 域 課 程 本 系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為 34, 必 修 包 含 4 學 分 的 書 報 討 論 6 學 分 論 文 指 導 並 包 括 9 學 分 (3 門 ) 必 選 課 程, 其 中 高 等 工 程 數 學 及 工 程 近 代 物 理 必 選 一 門, 其 他 兩 門 由 三 組 6 門 基 礎 科 目 中 選 取 兩 門 設 備 資 源 本 所 重 要 硬 體 設 備 : 一 半 導 體 構 裝 設 備 ( 黏 晶 機 打 線 機 點 膠 機 廻 銲 爐 烤 箱 潔 淨 室 ) 二 潔 淨 能 源 設 備 ( 太 陽 能 燃 料 電 池 風 洞 廢 熱 爐 ) 三 先 進 材 料 設 備 ( 潛 變 測 試 真 空 射 頻 濺 鍍 ) 視 覺 檢 測 設 備 快 速 原 型 設 備 畢 業 出 路 本 系 碩 士 班 的 畢 業 生 因 兼 具 學 理 與 實 務 兩 方 面 的 專 業 知 識 畢 業 後 可 攻 讀 國 內 外 知 名 學 府 博 士 班 或 就 業 後 可 擔 任 各 單 位 的 機 械 工 程 師 研 究 員 或 管 理 級 幹 部 : 一 生 產 部 門 : 製 程 規 劃, 生 產 管 制 製 程 品 管 工 廠 管 理 設 備 維 修 等 二 設 計 部 門 : 生 產 機 具 夾 模 具 工 廠 設 備 等 之 設 計 三 研 發 部 門 : 產 品 功 能 測 試 分 析 評 估 改 進 以 及 新 產 品 之 開 發 等 四 工 程 顧 問 : 工 程 技 術 可 行 性 評 估 系 統 設 計 施 工 規 劃 等 五 學 術 單 位 : 高 中 ( 職 ) 教 學, 大 專 院 校 研 究 等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王 曉 剛 洪 祖 全 陳 水 源 江 仲 驊 李 炯 達 林 明 哲 金 佩 傑 徐 祥 禎 郭 振 明 陳 一 雄 陳 威 良 劉 芳 寶 鄭 文 騰 鄭 慶 安 顏 勝 湟 朱 曉 明 吳 士 傑 易 志 誠 林 志 龍 張 簡 才 萬 陳 建 霖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教 授 教 授 兼 主 任 秘 書 美 國 壬 色 列 理 工 學 院 - 核 子 物 理 與 工 程 科 學 博 士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中 山 大 學 - 材 料 科 學 博 士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俄 亥 俄 州 立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俄 亥 俄 州 立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北 卡 羅 來 納 州 立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史 丹 佛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北 卡 州 立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 材 料 科 學 博 士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中 山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賓 州 立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北 卡 羅 來 納 州 立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台 灣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交 通 大 學 -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汽 電 共 生 能 源 工 程 熱 流 工 程 英 文 教 學 微 電 子 冷 卻 熱 傳 遞 能 源 系 統 奈 米 材 料 相 變 化 顯 微 組 織 及 製 程 陶 瓷 薄 膜 計 算 流 體 力 學 多 相 流 振 動 噪 音 動 力 學 機 動 學 機 械 人 學 自 動 化 工 程 機 械 原 理 與 設 計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製 造 機 動 學 半 導 體 構 裝 可 靠 度 電 腦 輔 助 整 合 技 術 材 料 機 械 性 質 非 等 方 性 材 料 資 源 回 收 製 造 程 序 自 動 化 CAD/CAM 強 韌 控 制 自 動 控 制 能 源 工 程 逆 向 熱 傳 模 糊 最 佳 化 微 機 電 系 統 設 計 機 械 系 統 設 計 機 械 振 動 結 構 陶 瓷 機 械 加 工 控 制 理 論 模 糊 控 制 動 力 機 械, 車 輛 工 程, 微 奈 米 磨 潤 科 技 控 制 理 論, 超 音 波 應 用 醫 學 非 線 性 系 統 控 制 數 位 信 號 處 理 控 制 微 機 電 生 醫 機 電 混 沌 動 力 學 系 統 之 分 析 潤 滑 理 論 與 微 奈 米 潤 滑 理 論 系 統 工 程 載 具 運 動 流 體 機 械 32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civil.isu.edu.tw/ E-mail:civil@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 3302 Fax:07-6577461 辦 學 目 標 及 特 色 本 系 之 教 育 宗 旨 在 培 養 具 有 生 態 與 永 續 理 念 的 專 業 土 木 工 程 師 專 業 知 識 :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解 決 工 程 問 題 之 基 本 專 業 能 力 人 格 素 養 : 著 重 於 涵 養 學 生 之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專 業 倫 理 與 終 身 學 習 的 習 慣 系 所 沿 革 本 系 大 學 部 成 立 於 1990 年, 研 究 所 設 立 於 2003 年, 為 一 全 方 位 之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提 供 結 構 大 地 生 態 環 境 水 利 材 料 營 管 與 交 通 諸 工 程 領 域 之 課 程 與 相 關 研 究 多 年 來 致 力 於 培 養 具 專 業 且 負 責 任 的 土 木 工 程 師, 故 除 強 調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解 決 工 程 問 題 的 專 業 能 力 外, 亦 十 分 著 重 於 培 養 學 生 之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專 業 倫 理 素 養 與 終 身 學 習 的 習 慣 近 年 來 因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自 然 資 源 快 速 耗 竭 生 態 環 境 日 益 惡 化, 社 會 各 界 對 工 程 的 期 許 也 由 安 全 經 濟 的 要 求, 提 升 到 注 重 生 態 與 永 續 的 層 面 為 因 應 新 時 代 的 需 求, 新 一 代 的 土 木 工 程 師 必 須 具 備 對 生 態 與 永 續 的 深 刻 認 知, 方 足 以 在 多 元 專 業 的 團 隊 中 擔 負 起 領 導 者 的 角 色, 並 有 效 的 將 生 態 的 觀 點 納 入 工 程 決 策 之 過 程, 以 協 助 社 會 邁 向 永 續 因 此 本 系 自 2004 年 起, 系 所 合 一 並 更 名 為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以 回 應 社 會 各 界 對 土 木 工 程 師 的 期 許 課 程 規 劃 本 所 課 程 規 劃 方 向, 以 開 放 多 元 整 合 的 教 育 理 念 ; 實 務 與 學 術 並 重 為 導 向,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土 木 工 程 師 之 專 業 能 力, 奠 定 日 後 深 造 或 進 入 職 場 之 準 備 並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環 保 生 態 與 勇 系 發 展 的 素 養, 提 升 其 參 與 工 程 決 策 之 效 能, 並 建 立 多 元 化 科 技 化 本 土 化 及 國 際 化 之 土 木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課 程 規 劃 包 含 下 列 領 域 : 結 構 工 程 大 地 工 程 生 態 工 程 水 利 工 程 環 境 工 程 營 建 材 料 營 建 管 理 交 通 運 輸 等 領 域 設 備 資 源 本 系 擁 有 完 善 的 教 學 實 驗 設 備, 提 供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領 域 的 相 關 試 驗 之 用 本 系 目 前 設 有 工 程 材 料 實 驗 室 土 壤 力 學 實 驗 室 流 體 力 學 模 擬 室 環 境 化 學 實 驗 室 測 量 儀 器 實 驗 室 精 密 儀 器 實 驗 室 電 腦 繪 圖 室 結 構 模 擬 示 範 室 此 外, 近 期 正 籌 備 設 立 生 態 工 程 實 驗 室 畢 業 出 路 歷 屆 畢 業 生 無 論 在 升 學 就 業 高 普 考 與 專 業 技 師 考 試 等 方 面 均 有 良 好 表 現 在 整 合 生 態 與 永 續 於 新 課 程 後, 相 信 在 師 生 通 力 合 作 下, 本 所 畢 業 之 新 一 代 具 備 生 態 思 維 的 土 木 工 程 師 必 能 更 符 合 工 程 界 之 需 求 與 社 會 各 界 之 期 盼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本 所 師 資 陣 容 完 整 堅 強, 共 有 17 位 專 任 教 師, 其 中,6 位 教 授 8 位 3 位, 每 位 教 師 均 具 有 豐 富 之 教 學 研 究 與 實 務 經 驗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兼 成 功 大 學 土 壤 液 化, 基 礎 工 古 志 生 系 主 任 土 木 工 程 博 士 程, 大 地 防 災 美 國 德 州 大 學 阿 靈 綠 建 築, 結 構 力 學, 葉 先 良 教 授 頓 分 校 土 木 工 程 博 複 合 材 料 力 學 士 翁 誌 煌 教 授 美 國 德 拉 瓦 大 學 污 染 土 壤 復 育, 廢 水 環 境 工 程 博 士 處 理, 環 境 工 程 謝 昭 輝 教 授 德 國 魯 爾 大 學 地 球 物 理, 非 破 壞 檢 地 球 物 理 學 博 士 測, 大 地 工 程 探 測 葉 錦 波 教 授 美 國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混 沌 動 力 學, 彈 性 力 工 程 力 學 博 士 學, 結 構 力 學 羅 煥 琳 教 授 美 國 堪 薩 斯 州 立 大 學 生 態 工 程, 廢 棄 物 再 土 木 工 程 博 士 利 用, 綠 色 材 料 林 登 峰 教 授 中 央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公 路 工 土 木 工 程 博 士 程, 綠 色 材 料 劉 明 樓 美 國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大 地 工 程, 材 料 組 成 土 木 工 程 博 士 律, 路 面 工 程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柏 克 結 構 動 力 學, 結 構 設 周 介 安 萊 分 校 計, 系 統 識 別 結 構 力 學 博 士 林 鐵 雄 美 國 愛 荷 華 州 立 大 學 生 態 工 程, 最 佳 化 理 土 木 工 程 博 士 論, 結 構 工 程 美 國 德 州 大 學 奧 斯 生 態 工 程, 土 壤 與 結 邵 可 鏞 汀 分 校 構 互 制, 耐 震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德 州 大 學 奧 斯 交 通 工 程, 運 輸 管 理 史 茂 樟 汀 分 校 土 木 工 程 博 士 馬 正 明 美 國 杜 克 大 學 大 地 工 程, 環 境 地 工 土 木 工 程 博 士 詹 明 勇 成 功 大 學 水 文 分 析, 水 資 源 工 土 木 工 程 博 士 程, 生 態 工 程 美 國 德 州 大 學 奧 斯 營 建 管 理, 資 訊 系 林 國 良 汀 分 校 博 士 統, 計 劃 管 理 成 功 大 學 公 路 工 程, 交 通 工 鄭 瑞 富 土 木 工 程 博 士 程, 作 業 研 究 環 境 生 態, 生 物 復 台 灣 大 學 廖 健 森 育, 微 生 物 與 系 統 生 農 業 化 學 博 士 物 33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mse.isu.edu.tw E-mail:isumse @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 3102 Fax:07-6578444 辦 學 目 標 及 特 色 本 系 依 師 資 專 長 及 材 料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架 構, 規 劃 出 三 個 重 點 方 向, 分 別 為 金 屬 材 料 電 子 及 光 電 材 料 與 多 功 能 新 材 料 等 領 域, 學 生 可 依 據 自 己 的 興 趣 來 選 課, 並 藉 由 實 驗 或 專 題 研 究 的 經 驗, 達 到 學 用 合 一 的 目 標 由 於 新 材 料 不 斷 地 被 開 發, 本 系 將 不 斷 地 擴 充 新 設 備 及 增 聘 師 資 來 創 造 新 的 方 向, 讓 本 系 更 具 特 色, 並 朝 教 學 與 研 究 多 元 化 的 目 標 進 行 同 時 也 積 極 與 公 民 營 企 業 建 教 合 作, 以 期 能 進 一 步 強 化 學 生 畢 業 後 就 業 市 場 的 基 礎 系 所 沿 革 本 系 成 立 於 民 國 83 年, 碩 士 班 於 民 國 84 年 成 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成 立 於 民 國 88 年, 博 士 班 則 於 民 國 92 年 成 立 目 前 有 專 任 師 資 20 名, 均 具 博 士 學 位 課 程 規 劃 秉 持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顧 之 原 則, 研 究 所 課 程 之 規 劃 兼 顧 了 專 業 研 究 理 論 基 礎 選 修 課 程 專 業 實 務 選 修 課 程 及 材 料 分 析 技 術 選 修 課 程 等 要 素 研 究 生 可 依 其 研 究 需 求, 選 修 X 光 構 造 分 析 電 子 顯 微 分 析 法 結 晶 構 造 分 析 表 面 技 術 與 分 析 應 力 量 測 與 分 析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等 分 析 技 術 課 程, 以 利 其 實 驗 分 析 之 用 ; 專 業 研 究 理 論 基 礎 選 修 課 程 如 高 等 物 理 冶 金 高 等 熱 力 學 等, 以 奠 定 學 生 往 後 論 文 研 究 學 理 探 討 之 基 礎 ; 專 業 實 務 選 修 課 程 之 設 計 在 於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各 類 型 材 料 之 特 性 應 用 與 實 務 技 術 等 知 識, 及 實 際 操 作 以 及 創 新 研 究 等 能 力, 因 應 時 代 之 變 遷, 產 業 及 相 關 就 業 市 場 之 多 樣 性 與 整 合 性, 就 規 劃 之 金 屬 材 料 電 子 及 光 電 材 料 與 多 功 能 新 材 料 等 三 大 學 習 領 域 之 課 程, 藉 此 讓 學 生 在 其 論 文 研 究 領 域 進 一 步 深 入 的 探 討 與 瞭 解 材 料 專 題 藉 由 邀 請 工 業 界 與 學 術 界 的 材 料 先 進 到 校 演 講, 使 學 生 了 解 材 料 的 發 展 新 知 及 材 料 工 業 發 展 現 況 此 外, 每 學 年 皆 安 排 學 生 參 觀 工 廠 或 工 讀, 以 印 證 課 堂 所 學, 並 對 各 類 與 材 料 領 域 相 關 之 工 業 有 更 深 入 的 認 識, 藉 此 使 理 論 與 實 務 間 作 一 驗 證 設 備 資 源 精 密 分 析 實 驗 室 :FEI Tecnai G 2 200kv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TEM) Hitachi S-4500 場 發 射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FESEM) 能 量 散 佈 分 析 儀 (EDS) Scintag 粉 末 X 光 及 Philip 多 功 能 X 光 繞 射 儀 各 一 部 超 薄 切 片 機 離 子 薄 化 機 穴 窩 研 磨 機 鍍 金 機 真 空 鍍 碳 機 鍍 金 機 掃 描 電 子 顯 微 鏡 室 :Hitachi S-2700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能 量 散 佈 分 析 儀 真 空 鍍 碳 機 功 能 陶 瓷 實 驗 室 : 油 壓 機 真 空 烘 箱 磁 石 攪 拌 器 薄 膜 實 驗 室 : 真 空 濺 鍍 機 三 部 薄 膜 厚 度 測 量 儀 膜 厚 監 視 器 熱 處 理 爐 超 音 波 振 盪 器 磁 阻 特 性 測 量 儀 磁 化 曲 線 掃 描 儀 高 斯 計 網 路 分 析 儀 光 學 桌 電 漿 表 面 處 理 熔 煉 實 驗 室 :VIP 35kw 高 週 波 熔 解 爐 鹽 霧 試 驗 機 喬 米 尼 硬 化 試 驗 機 各 式 高 溫 爐 (1200~1700 O C) 鹽 浴 爐 1000 O C 管 狀 爐 IHP 混 砂 機 熔 解 電 爐 2kg V1M 真 空 熔 解 爐 金 屬 加 工 實 驗 室 :Arc 熔 煉 爐 噴 射 式 高 週 波 熔 煉 爐 TIG 銲 機 手 套 箱 噴 砂 機 砂 輪 切 割 機 及 研 磨 機 鑽 孔 機 鋸 床 慢 速 切 割 機 Spex 球 磨 機 振 動 研 磨 機 行 星 研 磨 機 熱 處 理 實 驗 室 : 高 溫 爐 (1100~1700 O C) 熱 風 循 環 爐 真 空 管 狀 爐 肥 粒 鐵 含 量 測 量 儀 油 浴 槽 電 子 分 析 天 平 恒 電 位 儀 移 動 式 加 熱 爐 影 像 擷 取 系 統 化 學 蒸 鍍 設 備 陶 瓷 實 驗 室 : 球 磨 機 雙 門 式 1600 O C 管 狀 爐 吸 塵 罩 烘 箱 試 片 前 處 理 實 驗 室 : 磨 床 精 密 快 速 切 割 機 慢 速 切 割 機 水 冷 砂 帶 機 衝 擊 試 驗 機 冷 均 壓 機 金 相 研 磨 機 金 相 實 驗 室 : 光 學 顯 微 鏡 立 體 顯 微 鏡 偏 光 顯 微 鏡 維 氏 硬 度 機 勃 氏 硬 度 機 洛 氏 硬 度 機 蕭 氏 硬 度 機 慢 速 研 磨 拋 光 機 熱 鑲 埋 機 抽 氣 櫃 電 解 腐 蝕 微 小 硬 度 機 暗 房 物 性 量 測 實 驗 室 :10ton MTS 動 態 萬 能 材 料 試 驗 機 50 ton 靜 態 萬 能 試 驗 機 影 像 分 析 處 理 系 統 真 空 熔 解 系 統 真 空 高 溫 拉 力 試 驗 爐 熱 分 析 實 驗 室 : 熱 重 分 析 儀 (TGA) 熱 差 分 析 儀 (DTA) 1600 O C 高 溫 熱 差 掃 描 量 計 (HTDSC) 熱 差 掃 描 熱 量 計 (DSC) 熱 膨 脹 儀 (Dilatometer) 高 溫 顯 微 鏡 微 歐 姆 計 四 點 探 針 電 子 分 析 天 平 熱 機 械 分 析 儀 (TMA) 1600 0 C 高 溫 示 差 掃 描 熱 量 計 (HTDSC) 光 學 實 驗 室 : 光 學 桌 麥 克 森 干 涉 儀 單 光 儀 電 性 量 測 器 紅 外 線 測 系 統 畢 業 出 路 本 系 未 來 出 路 極 佳, 可 由 進 修 與 就 業 來 考 慮 進 修 : 可 投 考 國 內 外 之 材 料 所 博 士 班, 或 電 子 電 機 機 械 化 工 醫 學 工 程 等 相 關 研 究 所 就 業 : 材 料 系 畢 業 生 就 業 範 圍 極 廣, 舉 凡 電 子 汽 車 半 導 體 光 電 機 械 化 工 陶 瓷 鋼 鐵 等 工 業, 均 需 材 料 專 長 的 從 業 人 員 近 年 來 由 於 台 灣 走 向 高 技 術 生 產 事 業, 對 材 料 人 更 是 求 才 若 渴 因 此, 讀 材 料 系 將 是 您 明 智 的 選 擇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鄭 憲 清 林 東 毅 周 兆 民 施 永 輝 許 澤 勳 鄭 慧 如 李 國 榮 鍾 卓 良 劉 文 仁 洪 博 彥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教 授 美 國 北 卡 州 立 大 學 材 料 博 士 德 國 阿 亨 工 業 大 學 材 料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材 料 博 士 美 國 北 卡 州 立 大 學 材 料 博 士 美 國 密 西 根 大 學 材 料 博 士 美 國 布 朗 大 學 化 學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材 料 博 士 中 山 大 學 材 料 博 士 清 華 大 學 工 程 與 系 統 科 學 博 士 美 國 科 羅 拉 礦 業 大 學 材 料 博 士 陳 國 駒 成 功 大 學 材 料 博 士 林 炯 棟 清 華 大 學 材 料 博 士 周 釗 生 交 通 大 學 機 械 博 士 李 玫 樺 王 惠 森 台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博 士 英 國 羅 伯 戈 登 大 學 機 械 博 士 謝 佩 汝 中 山 大 學 材 料 博 士 陳 厚 光 交 通 大 學 材 料 博 士 王 志 逢 簡 賸 瑞 交 通 大 學 應 用 化 學 博 士 交 通 大 學 電 子 物 理 所 博 士 陳 元 宗 清 華 大 學 材 料 博 士 介 金 屬 合 金 塊 狀 非 晶 質 合 金 鎂 基 奈 米 複 合 合 金 鋼 鐵 材 料 金 屬 加 工 製 程 鑄 造 複 合 材 料 薄 膜 製 程 材 料 電 磁 性 質 半 導 體 元 件 結 構 陶 瓷 生 醫 材 料 低 維 度 奈 米 材 料 光 電 材 料 雷 射 光 譜 分 析 碳 材 料 複 合 材 料 磨 擦 材 料 高 分 子 之 熱 分 析 與 應 用 微 電 子 構 裝 技 術 植 入 式 晶 片 模 組 之 微 小 化 構 裝 及 生 物 相 容 性 之 探 討 光 通 訊 高 密 度 分 波 多 工 器 電 漿 表 面 處 理 與 鍍 膜 電 鏡 理 論 與 操 作 分 析 電 子 陶 瓷 薄 膜 材 料 光 電 材 料 磁 性 薄 膜 電 子 顯 微 分 析 薄 膜 製 程 陶 瓷 材 料 固 態 燃 料 電 池 發 光 材 料 前 段 半 導 體 製 程 材 料 微 結 構 分 析 薄 膜 製 程 生 醫 奈 米 材 料 製 備 超 臨 界 流 體 萃 取 與 製 備 奈 米 粉 體 藥 物 傳 翰 系 統 銲 接 技 術 與 冶 金 特 殊 鋼 材 性 質 與 加 工 技 術 材 料 製 程 專 家 系 統 奈 米 合 金 材 料 材 料 微 結 構 分 析 磊 晶 薄 膜 材 料 微 觀 分 析 高 分 子 材 料 表 面 性 質 探 討 奈 米 高 分 子 複 合 材 料 奈 米 壓 痕 聚 焦 離 子 束 /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術 奈 米 碳 管 / 複 合 材 料 分 子 動 力 學 模 擬 奈 米 及 金 屬 材 料 微 結 構 分 析 TEM 實 務 操 作 與 試 片 製 作 磁 性 材 料 磁 記 錄 媒 體 磁 阻 及 磁 伸 縮 材 料 半 導 體 製 程 34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http://www.che.isu.edu.tw E-mail:che@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 3402 Fax:07-6578945 辦 學 目 標 及 特 色 本 所 課 程 設 計 與 研 究 範 疇 結 合 綠 色 化 工 應 用 化 學 精 密 製 程 生 物 技 術 及 尖 端 材 料 等 不 同 領 域,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高 瞻 遠 矚 的 宏 觀 視 野, 同 時 也 注 重 基 礎 工 程 及 自 然 科 學 之 了 解, 培 育 具 有 多 元 知 識 背 景 與 創 新 務 實 的 科 技 人 才 系 所 沿 革 於 79 年, 義 守 大 學 成 立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與 建 立 科 技 島 構 想, 因 應 南 部 地 區 各 項 生 技 與 化 工 新 興 產 業 對 高 級 技 術 與 人 力 需 求,91 年 本 校 成 立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提 供 相 關 產 業 之 技 術 研 發 與 人 才 培 育,95 年 成 立 博 士 班, 為 一 完 整 之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課 程 規 劃 本 所 規 劃 兩 個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課 程 規 劃 依 照 研 究 發 展 方 向 分 成 兩 個 組, 生 物 技 術 組 將 提 供 分 子 生 物 學 高 等 生 化 工 程 生 物 技 術 程 序 高 等 生 物 化 學 等 核 心 課 程 化 學 工 程 組 將 提 供 高 等 化 工 熱 力 學 高 等 反 應 工 程 高 等 輸 送 現 象 高 等 物 理 化 學 材 料 化 學 等 核 心 課 程 本 所 同 時 提 供 相 關 的 選 修 課 程 以 提 供 研 究 生 選 課 需 求 設 備 資 源 本 所 重 視 實 驗 室 維 護 及 新 購 設 備, 每 年 的 系 所 經 費 均 以 實 驗 室 的 改 善 維 護 為 首 要 目 標, 期 能 達 到 研 究 發 展 目 的 本 所 實 驗 室 包 括 超 臨 界 流 體 應 用 化 學 光 電 材 料 奈 米 材 料 高 分 子 加 工 分 子 生 物 IC 封 裝 生 化 工 程 感 測 器 製 造 生 物 技 術 等 共 十 間 實 驗 室 畢 業 出 路 因 應 當 前 明 星 產 業 快 速 崛 起, 有 關 生 物 技 術 及 化 學 工 程 如 電 子 材 料 半 導 體 高 分 子 等 研 發 人 力 殷 切 需 求 本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不 僅 可 在 生 醫 製 藥 食 品 加 工 醫 療 研 發 半 導 體 製 程 微 電 子 材 料 高 分 子 加 工 石 化 工 業 等 領 域 從 事 研 發 生 產, 其 他 相 關 領 域 亦 能 有 所 發 揮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本 所 有 專 任 講 座 教 授 1 名, 教 授 6 名, 10 名, 4 名 在 生 物 技 術 方 面, 近 程 以 中 草 藥 純 化 開 發 工 業 用 微 生 物 酵 素 工 程 抗 感 染 性 病 毒 生 技 感 測 器 生 醫 材 料 為 主 ; 中 程 將 發 展 基 因 工 程 蛋 白 質 生 產 分 離 ; 遠 程 將 發 展 動 植 物 細 胞 培 養 技 術, 結 合 醫 學 臨 床 應 用 在 化 學 工 程 方 面, 主 要 以 製 造 程 序 程 序 控 制 燃 料 電 池 材 料 開 發 光 電 材 料 合 成 分 子 模 版 設 計 分 子 化 學 反 應 機 制 超 臨 界 流 體 技 術 之 開 發 與 應 用 石 化 觸 媒 及 環 保 觸 媒 材 料 開 發 奈 米 技 術 應 用 等 多 項 為 主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李 少 榕 黃 奇 吳 昭 燕 戴 宏 哲 王 振 熙 洪 哲 穎 吳 裕 文 莊 麗 月 劉 春 源 黃 美 利 陳 世 明 梁 明 在 洪 錫 勳 吳 俊 毅 林 炯 芳 林 宗 榮 何 玉 山 洪 志 勳 歐 信 宏 王 詩 涵 洪 添 燦 兼 系 主 任 講 座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美 國 愛 俄 華 州 立 大 學 - 化 學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化 工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化 工 博 士 美 國 澳 本 大 學 材 料 博 士 美 國 聖 母 大 學 化 工 博 士 清 華 大 學 化 工 博 士 美 國 愛 俄 華 州 立 大 學 化 學 博 士 美 國 北 達 克 達 州 大 學 生 化 博 士 紐 約 科 技 大 學 高 分 子 博 士 美 國 辛 辛 那 堤 大 學 化 學 博 士 美 國 堪 薩 斯 州 立 大 學 化 工 博 士 紐 約 州 克 拉 克 遜 大 學 化 工 博 士 新 澤 西 州 理 工 學 院 化 工 博 士 清 華 大 學 化 工 博 士 清 華 大 學 化 學 博 士 台 灣 大 學 化 工 博 士 英 國 伯 明 罕 大 學 化 工 博 士 中 興 大 學 分 子 生 物 學 博 士 美 國 凱 斯 西 儲 大 學 高 分 子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化 工 博 士 清 華 大 學 化 工 博 士 無 機 化 學 反 應 機 構 研 究 程 序 控 制 系 統 設 計 酵 素 工 技 生 化 感 測 器 高 分 子 加 工 複 合 材 料 觸 媒 工 程 特 殊 高 分 子 中 草 藥 成 分 純 化 醱 酵 工 技 有 機 化 學 光 化 學 反 應 機 構 生 物 化 學 基 因 工 程 高 分 子 材 料 高 分 子 溶 液 性 質 物 理 化 學 分 子 光 譜 生 質 氣 化 熱 解 電 子 元 件 加 工 回 收 技 術 超 臨 界 流 體 環 境 工 程 生 化 工 程 醱 酵 工 程 生 化 反 應 器 物 理 化 學 沸 石 觸 媒 化 學 感 測 器 觸 媒 材 料 環 境 科 學 文 獻 計 量 學 微 生 物 工 程 分 子 生 物 學 技 術 高 分 子 化 學 界 面 化 學 電 化 學 感 測 器 微 製 造 技 術 導 電 高 分 子 有 機 光 電 材 料 35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im.isu.edu.tw/ E-mail:iem@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 5502 5503 Fax:07-6578536 辦 學 目 標 及 特 色 本 系 之 特 色 為 以 科 學 客 觀 的 思 維, 輔 以 語 言 溝 通 與 人 際 關 係, 尋 求 最 恰 當 的 問 題 處 理 方 法 針 對 高 科 技 工 業 產 品 發 展 精 準 而 簡 便 的 品 質 管 制 技 術, 配 合 生 產 控 制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之 業 界 實 際 需 要, 開 發 設 計 以 整 合 為 基 礎 之 資 訊 系 統 模 組, 並 結 合 人 因 工 程 人 力 資 源 與 組 織 管 理 等 領 域 之 探 討, 讓 同 學 有 多 元 選 擇 與 視 野 之 拓 展, 以 符 合 未 來 就 業 之 需 要 系 所 沿 革 原 為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與 本 校 同 時 成 立 於 七 十 九 學 年 度, 每 年 招 收 一 班 大 學 部 學 生, 八 十 二 學 年 度 起 每 年 招 生 兩 班 大 學 部 學 生 本 系 夜 間 部 於 八 十 一 學 年 度 立, 八 十 六 學 年 度 起 改 制 為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學 士 班, 每 年 招 收 一 班 本 校 於 八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於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設 置 工 管 組, 招 收 十 五 名 碩 士 生 本 系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於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起 改 名 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並 成 立 碩 士 班, 於 九 十 學 年 度 成 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更 奉 准 成 立 博 士 班 課 程 規 劃 在 課 程 規 劃 方 面, 本 系 注 重 訓 練 學 生 具 有 適 當 之 外 國 語 文 與 電 腦 基 礎 工 具 專 業 知 識 之 傳 授 則 強 調 理 論 模 式 建 立 與 個 案 分 析, 以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分 析 與 判 斷 的 能 力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入 學 後, 可 依 自 己 興 趣 在 下 列 三 組 中 選 擇 其 一, 作 為 主 修 : (1) 製 造 與 品 管,(2) 資 訊 與 決 策,(3) 人 本 與 管 理 此 外, 本 系 現 與 校 內 之 企 業 管 理 財 務 金 融 資 訊 管 理 電 機 電 子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資 訊 工 程 等 學 系 均 有 密 切 之 合 作 經 驗, 各 系 之 師 資 與 設 備 可 提 供 教 學 支 援 與 研 究 合 作 同 時 亦 鼓 勵 學 生 在 老 師 的 指 導 下 積 極 參 與 國 內 外 各 項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與 參 與 各 項 學 生 論 文 競 賽, 並 曾 獲 得 良 好 名 次 本 校 並 訂 有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出 國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之 獎 勵 辦 法, 並 已 有 多 位 學 生 獲 得 此 獎 勵 設 備 資 源 為 了 充 實 師 生 教 學 與 研 究 環 境, 目 前 共 設 有 智 慧 型 製 造 系 統 研 究 室 自 動 化 檢 驗 研 究 室 決 策 分 析 研 究 室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研 究 室 模 擬 與 分 析 研 究 室 人 因 工 程 研 究 室 物 流 與 倉 儲 研 究 室 勞 資 問 題 與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室 製 商 整 合 教 學 研 究 室 及 研 究 生 研 究 室 等 十 間 研 究 室, 供 師 生 使 用 畢 業 出 路 本 系 每 年 畢 業 生 均 有 多 人 進 入 國 內 外 學 校, 繼 續 攻 讀 博 士 學 位 每 學 年 另 有 多 位 在 校 同 學 參 加 本 校 之 教 育 學 程, 修 滿 學 分 後 經 檢 定 合 格 可 到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任 教 以 就 業 管 道 而 言, 本 校 鄰 近 高 雄 市 之 商 業 金 融 區 楠 梓 加 工 區 大 社 與 仁 武 工 業 區, 並 與 義 聯 集 團 有 良 好 之 建 教 合 作 關 係, 歷 屆 畢 業 之 同 學 甚 多 進 入 附 近 地 區 之 企 業 服 務, 近 年 來, 拜 高 科 技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之 賜, 前 往 北 部 與 科 學 園 區 者 亦 不 在 少 數, 如 飛 利 浦 日 月 光 華 泰 電 子 瀚 宇 彩 晶 奇 美 電 子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大 眾 電 腦 西 門 子 資 策 會 等 著 名 企 業 機 構, 大 多 從 事 現 場 管 理 品 管 資 訊 系 統 設 計 行 政 企 劃 等 工 作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吳 文 言 教 授 兼 清 華 大 學 機 器 視 覺 模 糊 理 系 主 任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論 人 體 計 測 薄 喬 萍 教 授 兼 語 文 暨 傳 播 學 院 院 長 美 國 凱 斯 西 儲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博 士 統 計 學 服 務 業 管 理 資 料 包 絡 分 析 法 陳 文 魁 教 授 美 國 凱 斯 西 儲 大 作 業 研 究 實 驗 設 ( 合 聘 ) 學 作 業 研 究 博 士 計 視 覺 品 檢 林 迪 意 教 授 交 通 大 學 人 因 工 程 人 機 介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面 高 齡 認 知 學 曹 以 明 胡 承 方 劉 浩 天 魏 乃 捷 賴 慶 松 廖 紫 柔 巫 沛 倉 陳 泰 良 吳 全 成 洪 湘 欽 陳 俊 益 江 育 民 林 煥 章 陳 鴻 隆 孫 志 彬 蔡 文 欽 林 小 甘 吳 岱 栖 教 授 教 授 美 國 馬 里 蘭 大 學 作 業 研 究 博 士 美 國 北 卡 羅 萊 納 州 立 大 學 作 業 研 究 所 博 士 美 國 休 士 頓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密 西 根 州 韋 恩 州 立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密 蘇 里 大 學 工 程 管 理 博 士 美 國 羅 格 斯 新 澤 西 州 立 大 學 管 理 博 士 美 國 北 卡 羅 萊 納 立 州 立 大 學 作 業 研 究 博 士 清 華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英 國 培 斯 禮 大 學 管 理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清 華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大 學 工 程 與 營 造 管 理 博 士 台 灣 大 學 造 船 與 海 洋 工 程 研 究 所 博 士 美 國 阿 拉 巴 馬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英 國 羅 浮 堡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密 西 西 比 州 立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作 業 研 究 網 路 最 佳 化 運 輸 路 線 排 程 作 業 研 究 模 糊 最 佳 化 理 論 決 策 分 析 模 糊 理 論 與 應 用 多 準 性 決 策 專 家 系 統 系 統 模 擬 物 流 管 理 生 產 管 理 製 程 分 析 與 改 善 知 識 管 理 品 質 管 理 組 織 行 為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管 理 心 理 學 作 業 研 究 類 神 經 網 路 模 糊 理 論 及 控 制 工 作 研 究 工 作 生 理 學 色 彩 視 覺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工 業 關 係 勞 動 法 六 標 準 差 知 識 管 理 ISO9000 自 動 化 工 程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灰 色 理 論 逆 向 工 程 資 料 探 勘 電 腦 視 覺 製 程 科 技 產 業 分 析 策 略 管 理 價 值 工 程 財 務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網 路 協 同 設 計 管 理 最 佳 化 設 計 演 化 式 設 計 統 計 方 法 供 應 鏈 管 理 生 產 管 理 企 業 整 合 語 意 網 路 系 統 模 擬 分 析 人 工 智 能 應 用 決 策 輔 助 系 統 36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MBA) http://www.gsm.isu.edu.tw/ E-mail:gsm@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 5013 Fax:07-6577056 辦 學 目 標 及 特 色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MBA, 下 簡 稱 本 院 碩 士 班 ) 以 培 育 具 前 瞻 性 及 國 際 化 之 管 理 人 才 為 發 展 目 標 以 健 全 的 師 資 陣 容 和 充 足 的 設 備 資 源, 致 力 培 育 具 有 國 際 視 野 邏 輯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及 人 文 素 養 之 傑 出 專 業 管 理 人 才 發 展 特 色 如 下 : 全 面 性 : 健 全 的 師 資 完 善 的 課 程 規 劃, 足 能 符 合 不 同 背 景 專 業 人 才 之 學 習 需 求 專 業 性 : 經 由 各 領 域 教 授 之 引 領, 提 昇 學 生 專 業 知 識 層 面 為 促 進 理 論 與 實 務 交 流,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華 人 企 業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與 泛 太 平 洋 管 理 論 壇, 並 承 辦 多 項 國 科 會 委 託 之 學 術 活 動 多 元 性 : 本 班 師 生 背 景 多 元, 形 成 自 然 學 習 環 境 國 際 性 : 本 班 除 開 設 專 業 語 文 課 程, 於 每 學 年 安 排 多 國 海 外 研 習 外, 並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議, 以 擴 展 國 際 視 野 前 瞻 性 : 為 符 合 國 際 潮 流 及 社 會 脈 動, 本 所 除 規 劃 開 設 新 課 程 外, 並 設 有 人 文 與 管 理 講 座, 定 期 邀 請 國 內 外 產 官 文 化 學 界 知 名 人 士 前 來 演 講, 分 享 師 生 最 新 的 人 文 管 理 思 潮 沿 革 本 校 管 理 研 究 所 成 立 於 1992 年 為 響 應 教 育 部 建 立 高 等 教 育 回 流 之 教 育 體 系 政 策 及 配 合 國 家 當 前 重 大 建 設 與 未 來 發 展 需 要, 於 1999 年 開 設 管 理 碩 士 專 班 高 階 管 理 組 (EMBA),2001 年 開 設 專 業 管 理 組 (PMBA), 提 供 中 南 部 地 區 工 商 業 界 管 理 者 在 職 進 修 的 機 會, 招 收 各 界 優 秀 之 領 導 人 才 高 階 主 管 與 專 業 人 士, 真 正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教 學 主 旨 2001 年 並 成 立 博 士 班, 積 極 追 求 學 術 卓 越, 迄 今 已 創 國 內 博 士 班 多 項 研 究 記 錄 為 提 升 MBA, EMBA, PMBA 與 博 士 班 之 位 階 與 跨 系 所 整 合 性, 管 理 研 究 所 各 學 制 於 2007 年 改 隸 管 理 學 院 今 後 將 朝 更 多 元 性 跨 領 域 性 方 向 發 展 各 學 制 研 究 生 皆 獨 立 集 中 於 本 校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十 三 樓, 除 ㄧ 般 上 課 教 室 外, 另 設 有 碩 士 生 研 究 室 博 士 生 研 究 室 專 屬 圖 書 室 大 型 視 聽 教 室 五 間 交 誼 室 兩 間 圖 書 資 訊 教 室 等, 設 備 齊 備, 以 薰 陶 培 養 優 質 MBA 與 各 學 制 研 究 生 課 程 規 劃 本 班 畢 業 應 修 習 最 低 學 分 為 48 學 分, 課 程 設 計 除 必 修 課 程 基 礎 課 程 核 心 課 程 及 方 法 論 課 程 外, 亦 開 設 管 理 英 文 英 文 演 講 英 文 寫 作 等 專 業 語 文 選 修 課 程, 由 本 校 應 用 英 語 系 外 籍 教 師 授 課, 另 按 領 域 共 開 設 十 二 類 進 階 選 修 課 程, 滿 足 不 同 背 景 和 期 望 之 學 生 的 求 知 興 趣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本 班 師 資 陣 容 堅 強 依 據 教 育 部 商 管 專 業 學 院 政 策, 為 強 化 本 班 課 程 之 跨 領 域 性 與 整 合 性, 本 師 資 囊 括 管 理 學 院 各 系 所 ( 企 管 財 金 工 管 國 際 商 務 公 共 政 策 等 系 ) 及 外 院 相 關 系 所 ( 含 資 管 健 康 管 理 醫 務 管 理 大 眾 傳 播 等 ) 專 任 師 資 逾 80 名, 計 含 教 授 12 名 副 教 授 32 名 38 名, 共 同 開 課 並 指 導 研 究 生 師 資 陣 容 堅 強, 詳 見 本 所 網 頁 本 班 授 課 領 域 廣 泛, 包 括 下 列 各 領 域 : (1) 行 銷 管 理 (2) 組 織 行 為 組 織 理 論 與 管 理 (3) 策 略 管 理 (4) 財 務 金 融 (5)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6) 科 技 與 研 發 管 理 (7)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8) 國 際 商 務 與 貿 易 (9)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10) 傳 播 管 理 (11) 醫 務 管 理 設 備 資 源 本 班 每 間 教 室 皆 有 地 毯 空 調 聲 控, 並 設 有 專 業 電 腦 教 室 視 聽 教 室 同 步 視 訊 教 室 國 際 演 講 廳 各 式 專 業 應 用 軟 體 及 圖 書 資 源, 更 為 研 究 生 規 劃 專 用 研 討 室, 學 生 可 在 此 休 憩 讀 書 進 行 研 討 畢 業 出 路 本 班 畢 業 出 路 寬 廣, 歷 屆 畢 業 校 友 於 各 行 各 業 皆 有 所 發 揮, 舉 凡 國 內 外 各 企 業 金 融 服 務 業 公 私 部 門, 皆 有 優 秀 校 友 投 身 其 中 另 有 不 少 校 友 繼 續 升 學, 於 國 內 外 大 學 攻 讀 博 士 有 成 另 本 班 歷 年 在 職 進 修 專 班 學 生 皆 為 來 自 各 領 域 之 傑 出 人 士 歷 屆 校 友 涵 蓋 部 長 立 法 委 員 等 民 意 代 表 地 方 首 長 各 級 學 校 校 長 將 軍 等, 公 民 營 企 業 高 階 主 管 更 不 計 其 數 除 提 供 研 究 生 就 學 期 間 良 好 學 習 氛 圍 與 交 流 機 會 外, 亦 提 供 良 好 就 業 機 會 37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ba.isu.edu.tw/ E-mail:vinace@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 5902 Fax:07-6578931 辦 學 目 標 與 特 色 本 系 所 旨 在 培 養 二 十 一 世 紀 有 競 爭 力 之 管 理 者, 課 程 範 圍 兼 具 行 銷 財 務 生 產 人 力 資 源 與 策 略 等 管 理 領 域 樂 觀 進 取 自 我 期 許 高 而 且 又 腳 踏 實 地 的 學 生, 都 是 我 們 願 意 全 力 培 養 的 人 才, 並 積 極 探 索 企 業 與 管 理 問 題 之 相 關 研 究 與 解 決 之 道, 目 前 發 展 主 要 有 下 列 三 項 特 色 : 一 本 系 所 強 調 個 案 分 析 與 個 案 教 學 之 特 色, 成 立 個 案 教 學 與 學 術 研 究 中 心, 並 設 置 企 業 經 營 模 擬 實 驗 室, 以 提 升 學 生 分 析 個 案 之 能 力 二 成 立 企 業 領 導 與 倫 理 創 意 行 銷 與 創 業 企 業 策 略 與 法 律 與 失 敗 學 之 研 究 中 心, 以 利 相 關 研 究 的 執 行 與 整 合 三 設 立 創 新 創 意 創 業 攸 關 之 研 究 中 心 或 實 驗 室, 提 升 本 系 創 新 教 學 之 能 力, 與 學 生 創 業 創 新 能 力 系 所 沿 革 義 守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成 立 於 民 國 80 年 8 月, 並 陸 續 於 84 年 成 立 進 修 部,90 年 成 立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 平 日 班 ) 93 學 年 成 立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 假 日 班 ), 並 將 於 96 學 年 度 成 立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15 年 來, 在 全 體 師 生 共 同 努 力 下, 在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學 生 活 動 各 方 面 均 有 良 好 發 展, 辦 學 績 效 頗 受 各 界 肯 定 本 系 95 學 年 度 大 學 日 夜 間 部 合 計 二 十 班, 一 千 餘 名 學 生 多 年 來 與 管 理 所 共 同 培 養 研 究 生 與 博 士 生, 於 96 學 年 度 落 實 系 所 合 一 成 立 企 業 管 理 碩 士 班 課 程 規 劃 本 系 所 一 向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結 合, 根 據 企 業 的 需 求 及 未 來 的 展 望, 培 養 具 國 際 觀 和 全 球 化 運 作 能 力 的 企 業 管 理 人 才 本 系 課 程 具 有 下 列 特 色 : 一 強 調 整 面 性 全 球 性 觀 點, 以 培 訓 學 生 具 備 MBA 的 專 業 管 理 能 力 二 強 調 研 究 生 具 應 備 的 基 礎 研 究 能 力, 以 儲 備 未 來 研 究 人 才 三 課 程 多 以 個 案 分 析 與 教 學, 活 用 書 本 和 課 堂 所 學 於 實 際 管 理 情 境 之 中 四 強 調 品 格 外 語 溝 通 展 演 與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設 備 資 源 對 本 系 的 各 項 研 究 教 學 所 需 空 間 及 設 備, 本 系 持 續 更 新 電 腦 設 備, 並 引 進 企 業 模 擬 決 策 與 統 計 分 析 軟 體, 藉 以 訓 練 學 生 學 習 與 研 究 分 析 未 來 擴 充 重 點 以 企 業 領 導 與 倫 理 創 新 行 銷 研 究 中 心 為 優 先, 並 朝 向 商 管 自 動 化 相 關 設 施 之 發 展 努 力 圖 書 及 期 刊 方 面, 本 系 專 用 系 會 議 室 成 立 的 圖 書 室, 目 前 已 有 中 英 文 各 類 書 籍 逾 五 百 冊, 期 刊 及 論 文 集 200 餘 冊, 並 長 期 訂 閱 中 英 文 雜 誌 如 Asian Business Week,Fortune,Chinese Cargo, 世 界 經 理 文 摘 遠 見 雜 誌 Time 雜 誌 等, 供 同 學 參 閱 目 前 藏 書 數 量 仍 在 持 續 增 加 之 中 畢 業 出 路 進 修 方 面 : 一 國 內 外 博 士 班 進 修, 包 含 企 業 管 理 事 業 經 營 資 訊 管 理 財 務 金 融 國 際 企 業 工 業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行 銷 物 流 科 技 管 理 等 領 域 二 碩 士 後 法 律 / 教 育 / 醫 學 課 程 / 教 育 學 分 等 三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特 考 / 各 種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就 業 方 面 : 一 研 究 機 構 ( 含 大 學 ) 研 究 助 理 或 公 職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二 採 購 及 企 劃 管 理 人 員 三 業 務 代 表 / 客 服 管 理 人 員 四 會 計 / 財 務 管 理 管 理 人 員 五 產 業 與 投 資 分 析 管 理 人 員 六 人 力 資 源 專 員 / 招 募 管 理 人 員 七 生 產 及 稽 核 管 理 人 員 八 金 融 / 保 險 / 證 券 交 易 管 理 人 員 九 自 行 創 業 主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本 系 所 目 前 有 二 十 位 ( 含 ) 以 上 的 專 任 教 師, 且 都 畢 業 於 國 內 外 知 名 大 學, 擁 有 博 士 學 位, 最 重 要 的 是 所 有 教 師 在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輔 導 方 面 皆 具 專 業 與 熱 誠, 師 生 互 動 良 好 計 有 教 授 2 位, 4 位, 14 位, 形 成 良 好 的 師 資 結 構, 在 各 項 工 作 上 都 能 以 團 隊 的 力 量 發 揮 最 大 的 效 能, 專 任 師 資 一 覽 如 下 表 本 系 教 師 在 研 究 方 面, 除 積 極 撰 寫 企 管 相 關 之 研 究 計 劃, 向 國 科 會 與 其 他 政 府 單 位 單 位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也 逐 漸 增 加 與 企 業 單 位 相 互 合 作, 幾 乎 每 年 每 位 專 任 教 師 都 有 相 關 的 研 究 計 畫 在 進 行 中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楊 東 震 彭 台 光 陳 政 雄 葉 兆 輝 蔡 明 智 鍾 喜 梅 田 祖 武 方 文 星 韓 必 忠 蔡 振 昌 馬 宗 洸 蔡 璧 如 張 寧 李 建 德 凌 雅 慧 蔡 佳 靜 莊 苑 仙 葉 俶 禎 陳 芃 婷 陳 岳 陽 兼 系 主 任 教 授 教 授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企 管 博 士 美 國 德 州 理 工 大 學 管 理 博 士 日 本 大 阪 大 學 經 濟 學 碩 士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企 管 博 士 美 國 凱 斯 西 儲 大 學 作 業 研 究 系 博 士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企 管 博 士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企 管 博 士 英 國 克 蘭 菲 大 學 品 質 及 過 程 改 善 管 理 博 士 美 國 賓 州 州 立 大 學 作 業 研 究 博 士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企 管 博 士 美 國 西 北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博 士 日 本 立 命 館 大 學 商 學 博 士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博 士 美 國 西 雅 圖 大 學 法 學 博 士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博 士 中 央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學 博 士 日 本 大 阪 市 立 大 學 商 學 博 士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博 士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所 博 士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資 訊 流 通 組 博 士 行 銷 管 理 非 營 利 事 業 行 銷 理 念 行 銷 研 究 方 法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組 織 行 為 國 際 經 濟 學 失 敗 學 專 題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數 量 方 法 生 產 管 理 作 業 研 究 組 織 理 論 策 略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整 合 行 銷 品 牌 訂 價 品 質 管 理 供 應 鏈 管 理 應 用 經 濟 學 作 業 研 究 人 力 資 源 知 識 管 理 管 理 數 學 統 計 學 消 費 者 行 為 綠 色 行 銷 行 銷 管 理 公 共 事 務 企 業 法 律 商 事 法 民 法 概 要 組 織 理 論 與 管 理 行 銷 管 理 消 費 者 行 為 行 銷 管 理 通 路 管 理 知 識 管 理 資 訊 管 理 科 技 管 理 產 業 分 析 與 創 新 企 業 策 略 與 創 投 資 訊 管 理 策 略 配 適 分 析 電 子 商 務 38

辦 學 目 標 及 特 色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finance.isu.edu.tw E-mail:finance@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 5702 Fax:07-6577056 在 全 球 金 融 市 場 自 由 化 與 國 際 化 的 潮 流 下, 台 灣 金 融 業 也 急 速 開 放, 培 養 財 務 金 融 與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為 當 務 之 急, 本 系 碩 士 班 乃 規 劃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與 應 用 數 學 系 合 作, 希 望 發 展 全 國 獨 一 無 二 的 研 究 所, 將 應 數 系 的 理 論 數 學 強 點, 配 合 財 務 金 融 的 各 項 研 究 主 題, 期 使 畢 業 研 究 生 在 應 用 與 理 論 雙 方 面 都 有 堅 強 的 基 礎 及 寬 廣 的 視 野, 為 國 家 社 會 造 就 一 流 的 人 才 系 所 沿 革 本 系 於 民 國 81 年 8 月 開 始 核 准 招 生, 原 名 財 務 管 理 系, 但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的 發 展 政 策, 並 因 應 未 來 就 業 及 時 代 發 展 的 需 求, 乃 於 84 年 更 名 為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除 成 立 日 間 部 與 進 修 部 外, 更 於 91 學 年 度 與 應 用 數 學 系 合 作 成 立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碩 士 班, 分 為 財 務 金 融 組 與 財 務 工 程 組 隨 著 學 校 規 模 之 擴 展, 為 加 強 本 系 之 軟 硬 體 設 備, 目 前 已 建 置 有 財 務 與 投 資 管 理 教 學 研 究 室, 未 來 亦 將 不 斷 更 新 及 增 設 更 多 金 融 商 品 資 訊 系 統, 期 以 軟 硬 體 設 備 之 擴 充, 配 合 平 時 專 業 課 程 之 安 排, 培 育 金 融 及 財 務 投 資 管 理 實 務 之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包 括 公 司 財 務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金 融 市 場 與 金 融 機 構 管 理 財 務 工 程 經 濟 數 理 等 領 域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由 於 本 系 碩 士 班 是 由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及 應 用 數 學 系 兩 系 共 同 籌 設, 故 本 碩 士 班 師 資 便 包 含 兩 系 之 師 資 財 金 系 目 前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之 專 任 教 師 有 教 授 一 名, 六 名, 助 理 教 授 六 名 更 將 於 短 時 間 內 增 聘 多 位 博 士 學 位 專 業 師 資 應 數 系 目 前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之 專 任 教 師 有 教 授 二 名, 六 名, 四 名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貨 幣 銀 行 學 大 陸 經 濟 李 建 興 任 系 主 任 法 學 博 士 研 究 計 量 經 濟 研 究 陳 文 魁 許 碧 峰 李 樑 堅 吳 昇 曄 賈 毅 然 汪 青 萍 教 授 教 授 美 國 凱 斯 西 儲 大 學 作 業 研 究 博 士 財 務 管 理 證 券 投 資 全 面 品 質 經 營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經 濟 經 濟 成 長 國 際 經 濟 學 博 士 勞 動 經 濟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管 理 金 融 授 信 評 估 金 融 構 博 士 管 理 投 資 計 畫 評 估 美 國 南 卡 羅 萊 納 大 產 業 經 濟 策 略 管 理 學 經 濟 學 博 士 購 併 與 策 略 內 布 拉 斯 加 大 學 財 外 匯 風 險 管 理 金 融 市 務 金 融 博 士 場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中 山 大 學 財 務 管 理 博 士 財 務 管 理 證 券 市 場 金 融 市 場 姓 名 職 稱 學 歷 專 長 周 崇 輝 田 瑞 駒 張 志 雄 陳 英 仁 陳 冠 儒 郎 正 廉 吳 土 城 施 俊 良 龔 惠 琴 張 榮 展 慎 思 齊 謝 良 瑜 設 備 資 源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產 業 網 路 經 濟 學 產 業 經 濟 經 濟 博 士 學 經 濟 學 美 國 奧 克 拉 荷 馬 州 計 量 經 濟 學 發 展 經 濟 立 大 學 經 濟 學 博 士 學 城 鄉 經 濟 學 中 山 大 學 中 山 學 術 貨 幣 銀 行 學 金 融 市 研 究 所 經 濟 組 博 士 場 國 際 金 融 美 國 波 特 蘭 州 立 大 投 資 學 財 務 管 理 公 學 財 務 金 融 博 士 司 財 務 中 山 大 學 財 務 管 理 博 士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評 估 財 務 會 計 應 數 系 副 美 國 俄 亥 俄 州 立 大 偏 微 分 方 程 微 分 方 教 授 兼 系 學 數 學 博 士 程 財 務 數 學 主 任 應 數 系 應 數 系 應 數 系 應 數 系 中 正 大 學 應 數 博 士 數 理 統 計 數 值 分 析 財 務 數 學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大 學 數 值 最 佳 化 矩 陣 運 算 數 學 博 士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聖 塔 巴 巴 拉 分 校 數 學 博 拓 樸 幾 何 財 務 數 學 士 中 央 大 學 數 學 博 士 泛 函 分 析 算 子 半 群 財 務 數 學 應 數 系 密 蘇 里 大 學 數 學 博 精 算 數 學 財 務 數 學 士 應 數 系 威 斯 康 辛 大 學 麥 迪 矩 陣 理 論 線 性 代 數 遜 分 校 數 學 博 士 證 券 期 貨 即 時 行 情 系 統 證 券 期 貨 技 術 分 析 系 統 財 報 分 析 資 料 庫 時 間 序 列 資 料 庫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軟 體 及 套 裝 程 式 軟 體 等 包 括 :Metastock TEJ Gauss FANPAC SAS E-Views RATS TSP SPSS MatLab Mathematica Statistica Eventus RISK Analysis Primavera Project Planner(P3) LISREL DEA 等 畢 業 出 路 繼 續 深 造 : 可 報 考 國 內 外 各 大 學 會 計 財 稅 企 業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財 務 金 融 及 其 他 有 關 管 理 方 面 之 研 究 所 繼 續 進 修 博 士 班 多 方 就 業 : 可 依 個 人 專 長 及 興 趣 選 擇 公 家 機 關 私 營 企 業 參 加 專 門 職 業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取 得 會 計 師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債 券 信 託 理 財 規 劃 銀 行 內 部 控 管 等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證 照 資 格 等 蔡 麗 照 德 國 雷 根 斯 堡 大 學 法 學 博 士 民 法 稅 務 法 規 證 券 交 易 法 39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ppm.isu.edu.tw E-mail: isuppm@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5852 Fax:07-6577249 辦 學 目 標 與 特 色 本 系 自 創 系 以 來 一 直 致 力 成 為 南 臺 灣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的 主 要 研 究 教 育 基 地 作 為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本 系 是 以 公 共 政 策 與 公 共 管 理 作 為 兩 大 發 展 主 軸, 並 以 知 識 經 濟 與 全 球 化 (globalization) 趨 勢 作 為 推 動 以 上 兩 項 主 軸 之 背 景 在 近 年 全 球 化 及 民 主 化 影 響 下, 民 眾 對 公 共 部 門 之 表 現 要 求 越 來 越 高, 公 共 部 門 也 面 對 前 所 未 有 的 困 難 及 挑 戰, 因 此 各 國 政 府 要 不 斷 更 新 知 識 及 方 法 處 理 公 共 事 務,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也 變 得 多 元 化, 從 過 往 以 政 府 機 關 為 主 的 公 共 行 政 典 範 轉 移 至 多 元 參 與 及 引 進 更 多 不 同 管 理 知 識 的 公 共 管 理 典 範 有 鑒 於 此, 本 系 以 嶄 新 的 角 度 提 供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之 教 育, 強 調 科 際 整 合 的 學 術 角 度, 有 別 於 一 般 的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本 系 在 教 育 目 標 上 一 直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並 重, 使 學 生 能 掌 握 足 夠 之 學 理 深 度 與 一 定 之 實 務 經 驗, 以 提 昇 他 們 畢 業 後 之 競 爭 力 及 為 其 長 期 的 生 涯 規 劃 奠 定 良 好 基 礎 本 系 學 生 畢 業 後, 在 專 業 能 力 上 應 具 備 對 公 共 事 務 領 域 學 理 的 深 刻 認 識, 兼 具 初 步 的 公 共 部 門 的 工 作 經 驗, 並 具 有 初 階 的 公 共 事 務 研 究 能 力, 以 備 其 深 造 所 需 系 所 沿 革 本 系 成 立 於 2000 年, 是 南 臺 灣 快 速 成 長 的 公 共 事 務 相 關 學 系 過 去 承 辦 不 少 重 要 的 全 國 性 學 術 活 動, 其 中 包 括 2004 年 台 灣 政 治 學 年 會 暨 學 術 研 討 會 ;2007 年 中 國 政 治 學 會 年 會 暨 學 術 研 討 會 其 大 學 部 的 實 習 課 程 是 全 國 的 首 創, 並 獲 得 93 年 度 教 育 部 委 託 台 灣 評 鑑 學 會 來 校 評 鑑 委 員 的 肯 定 在 上 述 良 好 基 礎 上, 本 系 於 2007 年 成 立 研 究 所, 第 一 年 招 生 名 額 為 10 名 課 程 規 劃 本 研 究 所 秉 持 大 學 部 的 課 程 特 色 延 伸 發 展, 以 公 共 政 策 與 公 共 管 理 為 兩 大 主 軸, 並 以 公 共 部 門 改 革 區 域 及 地 方 治 理 社 會 政 策 兩 岸 關 係 及 大 陸 研 究 產 業 及 金 融 政 策 作 為 主 要 議 題 課 程 及 特 色 研 究 領 域 為 使 學 生 兼 具 足 夠 之 學 理 深 度 與 一 定 之 實 務 經 驗, 本 所 課 程 設 計 也 會 十 分 重 視 基 礎 課 程 ( 包 括 公 共 政 策 與 公 共 管 理 的 基 礎 知 識 訓 練, 及 研 究 及 寫 作 能 力 之 培 養 ), 並 將 累 積 一 定 經 驗 成 就 的 實 習 課 程 納 入 研 究 所 課 程 內 設 備 資 源 本 系 系 辦 公 室 系 圖 書 室 及 研 究 生 研 究 室 皆 位 於 行 政 大 樓 8 樓 研 究 生 研 究 室, 內 有 OA 隔 間 個 人 置 物 櫃 桌 上 型 電 腦 2 部 及 印 表 機 1 部 供 研 究 生 使 用 本 系 亦 設 有 專 屬 電 腦 教 室, 配 有 三 十 八 台 ( 附 設 網 路 設 施 ) 桌 上 電 腦 及 一 台 彩 色 印 表 機 供 教 學 及 學 生 平 時 使 用 本 系 設 有 系 專 屬 圖 書 閱 覽 室, 藏 書 達 七 百 多 冊 ; 期 刊 雜 誌 達 四 百 多 本 ; 另 存 有 各 類 型 的 研 究 報 告 學 位 論 文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及 政 府 機 關 資 料 供 師 生 作 參 考 研 究 用 途 40 畢 業 出 路 升 學 方 面 : 公 共 行 政 公 共 政 策 及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 企 業 管 理 及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政 策 及 社 會 工 作 ; 政 治 學 國 際 關 係 與 外 交 等 相 關 研 究 所 博 士 課 程 就 業 方 面 : 本 系 以 全 球 化 的 就 業 市 場 作 為 規 劃 學 生 未 來 生 涯 發 展 的 重 點, 期 望 本 系 訓 練 出 來 的 學 生 能 成 為 熟 悉 全 球 化 趨 勢 與 新 知 識 經 濟 體 系 運 作 的 公 共 管 理 者 也 著 重 一 般 傳 統 公 共 行 政 的 運 作 功 能 及 政 府 機 構 的 管 理 問 題, 期 望 本 系 學 生 能 夠 積 極 參 與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成 為 文 官 體 制 的 一 員 師 資 及 研 究 表 現 本 系 現 有 師 資 8 名, 皆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並 以 跨 學 門 為 特 色, 其 來 自 政 治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社 會 學 經 濟 學 都 市 及 公 共 事 務 等 領 域, 提 供 瞭 闊 的 公 共 事 務 之 學 術 視 野 本 系 每 位 老 師 皆 曾 指 導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政 府 機 關 進 行 實 習, 及 完 成 個 人 專 題 研 究, 部 份 專 題 獲 取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優 秀 專 題 報 告 更 在 全 國 性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本 系 師 資 研 究 卓 越, 在 過 去 三 學 年 獲 取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補 助 十 二 項,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本 系 更 獲 取 七 項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補 助, 為 公 共 行 政 學 界 相 關 系 所 通 過 件 數 排 名 第 二 本 系 老 師 更 於 國 內 外 重 要 社 會 科 學 學 術 期 刊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其 中 包 括 The China Quarterly Issues & Studies East Asia Computational Economics 台 灣 政 治 學 刊 公 共 行 政 學 報 行 政 暨 政 策 學 報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等 姓 名 / 職 稱 學 歷 專 長 蘇 偉 業 兼 系 主 任 蕭 元 哲 林 寶 安 林 皆 興 藍 於 琛 王 嘉 州 柯 于 璋 黃 志 隆 澳 洲 國 立 大 學 公 共 管 理 政 策 行 銷 太 平 洋 及 亞 洲 中 國 大 陸 政 治 經 濟 研 研 究 學 院 政 究 治 學 哲 學 博 士 美 國 南 加 州 大 組 織 理 論 與 管 理 公 共 學 公 共 行 政 博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士 策 略 管 理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社 會 學 與 組 織 研 究 金 學 研 究 所 博 融 社 會 學 政 府 與 企 士 業 全 球 化 理 論 與 治 理 英 國 曼 徹 斯 特 經 濟 學 數 量 研 究 與 分 大 學 經 濟 研 究 析 代 理 人 基 與 電 算 式 院 經 濟 學 哲 學 研 究 複 雜 性 理 論 博 士 比 較 政 治 福 利 國 家 政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治 經 濟 學 西 歐 政 治 經 政 治 學 博 士 濟 學 德 國 政 府 與 政 治 國 際 政 治 經 濟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比 較 政 治 府 際 關 係 東 亞 研 究 所 法 中 共 研 究 量 化 分 析 學 博 士 美 國 肯 塔 基 州 都 市 災 害 管 理 社 區 政 州 立 路 易 維 爾 策 與 發 展 都 市 政 策 大 學 都 市 及 公 公 共 政 策 共 事 務 博 士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社 會 安 中 正 大 學 社 會 全 制 度 制 度 主 義 分 福 利 研 究 所 博 析 社 會 學 政 治 經 濟 士 學 主 持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數 量 5 7 6 2 1 5 4 1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ae.isu.edu.tw E-mail:english@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5652~3 Fax:07-6577056 辦 學 目 標 本 系 之 教 育 目 標 為 訓 練 具 備 高 階 英 語 能 力 及 專 業 知 識, 輔 以 多 元 文 化 人 文 素 養, 以 培 養 具 備 在 英 美 語 言 及 文 學 理 論 與 應 用 領 域 獨 立 研 究 能 力 之 專 才 本 系 特 色 為 提 供 全 英 語 授 課 環 境, 課 程 多 元 並 兼 顧 理 論 與 實 務, 及 結 合 數 位 教 學 系 所 沿 革 本 系 成 立 於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成 立 碩 士 班 未 來 發 展 規 畫 如 下 : 一 定 期 舉 辦 應 用 英 語 學 術 研 討 會, 促 進 國 際 合 作 學 術 交 流 二 定 期 更 新 教 學 設 備, 結 合 本 校 電 算 中 心 及 圖 書 館, 加 強 數 位 教 學, 並 培 養 學 生 科 技 能 力 三 加 強 產 官 學 合 作 計 畫,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究 四 推 動 跨 科 系 跨 學 院 科 技 整 合 性 研 究 運 用 本 校 電 資 理 工 管 理 學 院 之 資 源, 研 究 英 語 文 與 資 訊 科 學 管 理 學 大 眾 傳 播 醫 護 等 領 域 結 合 之 應 用 科 學 五 課 程 設 計 保 持 彈 性, 以 符 合 國 際 潮 流 與 市 場 需 求 課 程 規 劃 與 特 色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包 含 基 礎 理 論 及 應 用 理 論 課 程, 基 礎 理 論 課 程 注 重 質 性 與 量 性 的 研 究 方 法 及 統 計 分 析 軟 體 等 工 具 之 使 用 應 用 理 論 課 程 包 含 兩 大 方 向 : 英 語 教 學 (TEFL) 翻 譯 與 跨 文 化 研 究 (Translation and Intercultural Studies) 本 系 的 課 程 特 色 為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深 度 與 多 元 兼 具, 標 準 適 中 且 具 有 挑 戰 性, 並 逐 年 順 應 社 會 變 遷 以 進 行 前 瞻 性 的 發 展 規 劃 設 備 資 源 為 結 合 網 路 科 技 提 供 數 位 多 媒 體 教 學 支 援, 本 系 現 有 教 學 設 備 包 括 多 媒 體 專 業 電 腦 教 室 兩 間 會 議 室 研 討 室 數 位 語 言 學 習 中 心 (E-Learning Center) 各 一 間, 以 及 專 為 研 究 生 規 劃 的 研 究 室 除 此 之 外, 本 系 擁 有 單 槍 投 影 機 筆 記 型 電 腦 數 台 實 物 投 影 機 1 台 投 影 機 2 台 數 位 攝 影 機 2 台 數 位 相 機 1 台 雷 射 印 表 機 數 台 等 本 系 未 來 將 不 斷 更 新 及 增 購 設 備, 俾 使 學 生 能 熟 悉 電 腦 資 訊 技 能, 以 符 合 社 會 潮 流 及 職 場 需 求 畢 業 出 路 升 學 方 面 : 碩 士 班 畢 業 生 可 報 考 國 內 各 大 學 院 校 外 國 語 文 相 關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例 如, 外 文 所 語 言 學 研 究 所 英 美 語 文 所 語 言 與 文 化 所 翻 譯 研 究 所 應 用 英 語 所 比 較 文 學 研 究 所 另 外, 也 可 選 擇 出 國 繼 續 深 造 就 業 方 面 : 除 了 從 事 英 美 語 文 教 學 及 學 術 研 究 外, 也 可 進 入 工 商 經 貿 大 眾 傳 播 新 聞 工 作 出 版 寫 作 翻 譯 觀 光 導 遊 航 空 業 中 小 學 及 外 語 文 教 機 構 教 師 政 府 機 構 外 交 人 員 廣 告 企 劃 乃 至 於 電 腦 科 技 及 多 媒 體 等 行 業 服 務, 以 迎 合 時 代 的 潮 流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本 系 現 有 專 任 師 資 20 名, 具 博 士 學 位 之 級 以 上 共 15 名 本 系 專 兼 任 師 資 具 有 豐 富 之 教 學 與 實 務 經 驗 師 資 之 專 長 分 為 語 言 學 理 論 與 應 用 語 言 學 外 語 教 學 理 論 與 教 材 設 計 多 媒 體 語 言 教 學 與 數 位 教 學 英 美 文 學 與 比 較 文 學 等 領 域 本 系 教 師 致 力 於 學 術 研 究, 經 常 在 國 內 外 期 刊 及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或 出 國 進 修 此 外 並 積 極 撰 寫 外 語 相 關 之 研 究 計 畫, 向 國 科 會 教 育 部 等 單 位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研 究 生 有 機 會 參 與 計 畫 並 與 指 導 老 師 共 同 發 表 論 文 專 任 師 資 ( 具 博 士 學 位 以 上 者 ) 一 覽 表 如 下 :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心 理 語 言 學 語 德 國 畢 勒 費 德 大 學 蔡 雅 茹 言 習 得 數 位 教 兼 系 主 任 應 用 語 言 學 博 士 學 理 論 美 國 南 加 州 大 學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尚 惠 芳 教 授 教 育 學 博 士 設 計 莊 永 山 熊 賢 關 何 友 漢 Gijsen Johan 劉 育 君 桂 慶 中 黃 馨 頤 傅 儀 琳 方 柏 婷 韓 賀 伯 Herbert Hanreich 張 延 惠 謝 竺 樺 吳 佳 蓓 楊 玉 妙 教 授 美 國 伊 利 諾 大 學 香 檳 校 區 計 算 語 言 學 博 士 美 國 夏 威 夷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系 博 士 南 非 史 特 拉 布 斯 大 學 社 會 語 言 學 博 士 法 國 里 摹 日 大 學 語 言 學 博 士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教 育 學 博 士 華 盛 頓 州 立 大 學 教 育 學 博 士 英 國 女 皇 大 學 心 理 學 博 士 東 英 格 蘭 大 學 英 美 研 究 博 士 維 也 納 大 學 哲 學 博 士 美 國 南 達 柯 塔 大 學 教 育 學 博 士 美 國 聖 瑪 莉 大 學 教 育 學 博 士 計 算 語 言 學 句 法 學 研 究 方 法 論 性 別 研 究 東 西 方 比 較 文 學 與 文 化 文 學 中 的 女 性 呈 現 語 言 學 社 會 語 言 學 歐 洲 文 化 研 究 語 言 學 歷 史 語 言 學 符 號 學 英 語 教 學 英 語 字 彙 翻 譯 英 文 作 文 閱 讀 寫 作 心 理 學 語 言 學 教 育 學 英 文 寫 作 英 文 閱 讀 兒 童 心 理 學 多 媒 體 語 言 教 學 翻 譯 英 美 文 學 西 方 文 明 史 哲 學 英 文 寫 作 英 語 教 學 閱 讀 與 寫 作 語 音 學 課 程 設 計 與 評 量 兒 童 美 語 與 兒 童 心 理 學 專 題 寫 作 美 國 愛 達 荷 大 學 英 語 閱 讀 教 育 課 程 設 計 教 育 哲 英 語 教 學 學 博 士 英 國 艾 賽 克 斯 大 學 美 國 文 學 博 士 康 拉 德 殖 民 理 論 英 美 文 學 41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aj.isu.edu.tw E-mail :aj1507@isu.edu.tw Tel:07-6577711 ext.5552 Fax:07-6577056 教 學 目 標 及 特 色 在 全 球 化 與 國 際 化 趨 勢 下, 國 內 產 業 升 級 十 分 迫 切, 對 日 語 專 業 實 務 技 巧 等 人 才 需 求 殷 切 而 網 路 人 口 的 普 及, 各 產 業 領 域 與 日 語 能 力 結 合 將 愈 加 密 切, 產 業 與 日 語 結 合 將 開 啟 一 片 日 語 教 學 ( 學 習 ) 新 領 域 鑑 此, 本 系 碩 士 班 提 供 學 生 及 在 職 人 士 更 多 進 修 機 會, 以 日 語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培 養 各 領 域 之 學 養 與 實 力, 同 時 針 對 產 業 界 之 需 求 進 行 口 筆 譯 讀 解 等 實 務 訓 練 進 一 步 培 養 精 通 聽 說 讀 寫 譯 的 高 階 日 語 專 業 人 才 此 外, 擴 大 與 日 本 的 大 學 進 行 雙 向 的 學 術 交 流 留 學 生 的 交 換 等 也 是 本 所 的 特 色 之 ㄧ 藉 此 提 升 日 語 能 力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系 所 沿 革 義 守 大 學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大 學 部 於 民 國 91 年 正 式 成 立 目 的 在 培 養 切 合 時 代 潮 流 之 日 語 人 才 因 此, 本 系 除 了 著 重 日 本 語 文 的 訓 練 外, 課 程 擴 及 日 本 的 社 會 文 化 經 貿, 以 及 日 本 語 教 育 等 領 域, 並 加 強 各 領 域 的 專 業 訓 練 與 應 世 之 能 力 本 系 目 前 有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4 班 進 修 部 6 班, 碩 士 班 於 96 學 年 度 正 式 招 生 課 程 規 劃 在 課 程 規 劃 方 面 除 了 論 文 的 撰 寫 及 口 頭 發 表 能 力 的 培 養, 另 著 重 於 下 述 四 項 重 點 : 一 著 重 與 日 本 日 本 語 相 關 之 領 域 的 教 學 與 研 究 二 針 對 產 業 界 之 需 求 進 行 口 譯 筆 譯 讀 解 等 實 務 訓 練 三 協 助 產 業 界 造 就 對 日 實 務 專 才 四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建 立 跨 科 系 學 院 之 整 合 性 學 程,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以 產 業 跨 領 域 的 合 作 與 整 合 為 主 軸, 設 計 出 日 語 應 用 與 實 務 的 課 程 設 計 期 能 培 養 出 符 合 社 會 產 業 實 際 需 求 的 高 階 日 語 專 業 人 才 設 備 資 源 結 合 數 位 多 媒 體 資 源, 本 系 所 現 設 有 教 學 空 間, 語 言 視 聽 教 室 研 究 生 專 屬 研 究 室 多 功 能 資 源 教 室 情 境 自 學 教 室 會 議 兼 圖 書 室 各 一 間, 另 備 有 教 學 設 備 包 括 數 千 冊 日 文 相 關 書 籍 專 業 日 文 期 刊 視 聽 教 材 電 視 機 1 台 液 晶 電 視 螢 幕 6 台 DVD 放 影 機 6 台 DVD 錄 放 影 機 3 台 VHS 錄 放 影 機 1 台 單 槍 投 影 機 1 台 手 提 CD 錄 放 音 機 9 台 教 學 用 電 腦 12 台 投 影 片 投 影 機 1 台 日 本 直 播 衛 星 設 備 等 未 來 將 不 斷 更 新 及 增 購 設 備, 以 增 加 學 生 日 語 應 用 能 力 與 學 習 效 果, 提 升 職 場 競 爭 力 畢 業 出 路 升 學 方 面 : 碩 士 班 畢 業 生 可 報 考 國 內 各 大 學 院 校 外 國 語 文 相 關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例 如, 語 言 學 研 究 所 語 言 與 文 化 所 翻 譯 研 究 所 應 用 日 語 所 日 本 研 究 所 等 另 外, 也 可 選 擇 出 國 繼 續 深 造 就 業 方 面 : 除 了 從 事 日 本 語 文 教 學 及 學 術 研 究 外, 也 可 進 入 工 商 經 貿 大 眾 傳 播 新 聞 工 作 出 版 寫 作 翻 譯 觀 光 導 遊 航 空 業 中 等 學 校 及 外 語 文 教 機 構 教 師 政 府 機 構 外 交 人 員 廣 告 企 劃 乃 至 於 高 科 技 及 多 媒 體 等 行 業 服 務, 以 迎 合 時 代 的 潮 流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本 系 現 有 專 任 教 師 七 位, 包 括 三 名 助 理 教 授 四 名 老 師 們 各 具 學 術 專 長, 研 究 領 域 涵 蓋 日 語 教 學 課 程 設 計 教 育 文 化 法 商 社 會 福 祉 等 各 方 面, 研 究 成 果 亦 廣 佈 於 國 內 外 各 著 名 期 刊 以 增 加 國 際 宏 觀 之 學 識 與 專 業 技 能 之 發 展 為 教 學 方 針, 並 期 望 培 育 高 階 日 語 專 業 人 才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日 本 聖 德 大 學 日 本 語 學 日 本 語 黃 幸 素 言 語 文 化 研 究 科 博 兼 系 主 任 教 育 士 日 本 愛 知 學 院 大 學 日 本 文 學 社 會 福 釋 依 昱 文 學 博 士 祉 心 理 學 李 守 愛 日 本 駒 澤 大 學 日 本 史 學 博 士 日 本 明 海 大 學 陳 美 玲 應 用 語 言 學 博 士 日 本 北 海 道 大 學 泰 田 伊 知 朗 文 學 研 究 科 文 學 博 士 日 本 學 習 院 大 學 人 中 尾 真 樹 文 科 學 研 究 所 日 本 語 日 本 文 學 博 士 日 本 史 日 文 文 法 日 本 文 學 作 品 賞 析 與 翻 譯 日 語 教 育 相 關 日 中 對 比 教 材 分 析 文 獻 學 外 國 語 教 育 日 本 觀 光 學 日 本 漢 文 學 史 日 中 比 較 文 學 日 本 語 史 42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http://www.hca.isu.edu.tw/ E-mail:cattlemoo@isu.edu.tw Tel:07-6151100 轉 7602 7603 Fax:07-6155150 辦 學 目 標 及 特 色 在 教 學 方 面, 本 系 的 教 育 目 標 在 於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醫 務 管 理 人 才, 使 其 所 擁 有 之 專 業 素 養, 在 畢 業 之 後 能 於 醫 療 體 系 發 揮 所 學 在 研 究 方 面, 鼓 勵 系 上 教 師 積 極 參 與 相 關 研 究, 安 排 學 術 演 講, 並 參 與 各 個 機 關 團 體 舉 辦 之 研 討 會, 期 能 對 醫 務 管 理 方 面 有 所 貢 獻 系 所 沿 革 本 系 成 立 於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八 月,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開 始 招 收 碩 士 班 學 生 未 來 發 展 計 劃 : 一 積 極 延 攬 師 資, 聘 請 各 學 科 優 良 師 資, 以 便 提 供 學 生 良 好 完 整 的 理 論 及 實 務 教 學 二 積 極 提 出 醫 療 管 理 之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以 增 進 學 生 執 行 研 究 計 劃 的 經 驗 與 能 力, 供 整 體 衛 生 政 策 之 參 考, 並 與 教 學 相 輔 相 成 三 增 強 醫 務 管 理 研 究 所 之 相 關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四 跨 校 合 作, 積 極 與 義 大 醫 院 高 雄 縣 市 衛 生 局 及 健 保 局 高 屏 分 局 相 互 交 流 合 作 課 程 規 劃 課 程 包 括 醫 務 管 理 進 階 與 專 門 領 域 課 程 輔 助 性 專 業 課 程 實 習 與 碩 士 論 文 寫 作 等 五 大 領 域 在 輔 助 性 專 業 課 程 的 設 計 方 面, 本 系 在 研 究 方 法 的 課 程 規 劃 上 將 兼 顧 質 性 與 量 性 的 研 究 設 計, 同 時 提 供 從 事 量 性 研 究 所 需 之 統 計 學 與 統 計 軟 體 運 用 之 訓 練, 以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進 行 研 究 之 能 力 設 備 資 源 本 系 設 有 遠 距 醫 療 多 功 能 專 業 教 室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專 業 教 室, 及 疾 病 分 類 專 業 教 室,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專 業 教 室 內 有 完 善 的 校 園 網 路 及 個 人 電 腦 設 備, 該 教 室 除 可 提 供 必 修 課 程 所 需 外, 學 生 亦 可 自 由 進 入 使 用, 期 能 透 過 實 際 操 作 經 驗, 使 學 生 熟 習 電 腦 之 操 作 及 教 學, 以 因 應 現 今 多 媒 體 環 境 及 日 後 就 業 市 場 之 所 需 除 硬 體 設 備 外, 本 系 亦 具 備 豐 富 的 軟 體 教 學 資 源, 包 括 大 型 醫 院 實 際 操 作 的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SPSS12.0 版 統 計 軟 體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美 國 醫 管 學 會 醫 院 個 案 討 論 教 材 VCD 等 資 料, 期 能 透 過 課 程 之 多 媒 體 教 材, 提 供 學 生 多 樣 化 豐 富 的 學 習 經 驗 在 圖 書 資 源 方 面, 學 校 圖 書 館 提 供 充 足 之 醫 管 專 業 圖 書 及 期 刊 供 學 生 借 閱 本 系 亦 於 系 辦 公 室 設 有 系 圖 書 室, 包 含 有 各 類 醫 管 相 關 期 刊 雜 誌 及 書 籍, 目 的 在 使 系 上 師 生 得 以 便 利 有 效 率 的 借 閱 各 類 專 業 資 料 參 考 畢 業 出 路 畢 業 生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 升 學 方 面 : 畢 業 生 可 報 考 國 內 各 大 學 院 校 醫 管 相 關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例 如, 醫 務 管 理 研 究 所 管 理 研 究 所 公 共 衛 生 研 究 所 衛 生 政 策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衛 生 福 利 研 究 所 醫 學 資 訊 研 究 所 另 外, 也 可 選 擇 出 國 繼 續 深 造 就 業 方 面 : 可 參 加 証 照 考 試 ( 如 疾 病 分 類 師 醫 務 管 理 師 ) 及 國 家 相 關 考 試, 或 進 入 醫 療 機 構 健 康 服 務 機 構 醫 療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醫 療 傳 播 事 業 等 機 構 任 職 師 資 及 研 究 領 域 本 系 現 有 專 任 師 資 18 名, 含 教 授 2 名, 4 名, 9 名, 講 師 3 名 本 系 所 有 的 專 兼 任 師 資 均 具 有 豐 富 之 教 學 與 實 務 經 驗, 可 教 授 醫 管 實 務 相 關 課 程 師 資 之 專 長 分 為 衛 生 政 策 與 管 理 醫 管 理 論 與 實 務 醫 療 財 務 與 管 理 醫 療 行 為 與 統 計 醫 療 行 銷 與 管 理 及 醫 療 法 律 學 等 六 大 領 域, 專 兼 任 教 師 亦 經 常 有 論 文 在 國 內 外 期 刊 及 研 討 會 中 發 表 專 任 師 資 一 覽 表 如 下 :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謝 幸 燕 陳 宏 基 袁 行 修 應 純 哲 曲 延 棣 鄭 惠 珠 蔡 尚 學 高 月 慈 林 美 色 鄭 雅 愛 尤 素 芬 馬 震 中 陳 芬 如 朱 慧 凡 陳 文 旭 兼 系 主 任 教 授 教 授 台 灣 大 學 社 會 學 博 士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醫 學 士 美 國 德 州 大 學 哲 學 博 士 醫 療 社 會 學 組 織 社 會 學 臨 床 醫 學 顯 微 手 術 肢 體 重 建 婦 產 科 學 分 子 醫 學 腫 瘤 生 物 學 美 國 德 州 大 學 休 斯 頓 分 公 共 衛 生 校 公 共 衛 生 博 士 醫 務 管 理 美 國 南 卡 羅 萊 納 州 立 大 學 醫 管 博 士 德 國 畢 勒 佛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博 士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研 究 所 理 學 博 士 美 國 印 第 安 那 大 學 衛 生 教 育 博 士 德 國 畢 勒 佛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博 士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牙 醫 學 研 究 所 理 學 博 士 英 國 渥 立 克 大 學 健 康 與 社 會 學 院 社 會 政 策 博 士 美 國 南 卡 羅 萊 納 州 立 大 學 醫 務 行 政 博 士 美 國 南 卡 羅 萊 納 州 立 大 學 醫 務 行 政 博 士 陽 明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研 究 所 衛 生 政 策 與 管 理 組 博 士 醫 院 行 政 管 理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醫 療 資 源 利 用 醫 療 史 醫 療 社 會 學 流 行 病 學 公 共 衛 生 學 生 物 統 計 學 健 康 行 為 與 健 康 促 進 衛 生 政 策 與 管 理 醫 療 社 會 學 解 剖 生 理 學 醫 療 品 質 口 腔 健 康 促 進 衛 生 政 策 與 法 規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法 律 社 會 學 醫 院 策 略 規 劃 磁 性 醫 學 研 究 醫 務 行 政 學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品 質 長 期 照 護 健 康 經 濟 衛 生 政 策 與 管 理 醫 療 品 質 生 物 統 計 學 健 保 資 料 處 理 分 析 與 實 務 應 用 內 科 學 日 本 國 立 浜 松 醫 科 大 學 胃 腸 肝 膽 疾 病 寄 生 蟲 學 研 究 所 醫 學 博 士 寄 生 蟲 學 本 系 為 落 實 系 所 之 實 習 計 劃, 為 學 生 未 來 從 事 實 務 工 作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礎, 現 已 透 過 各 種 管 道 與 各 大 醫 療 相 關 機 構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以 提 供 學 生 良 好 的 實 習 場 所 於 研 究 方 面, 本 系 教 師 積 極 撰 寫 醫 管 相 關 之 研 究 計 劃, 向 國 科 會 國 家 衛 生 院 衛 生 署 中 央 健 保 局 等 單 位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43

附 錄 一 :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09 50191616C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全 文 7 條 ; 並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 第 1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略 ) 第 3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者 二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一 年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者 三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者 四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者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二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六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者 第 4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業 滿 二 年 且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 不 含 論 文 ),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經 退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者 二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醫 學 學 士 學 位 或 牙 醫 學 學 士 學 位, 經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二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者 三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者 四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且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者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二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前 項 各 款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由 各 大 學 自 行 認 定 藝 術 類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及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所 定 與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由 學 校 自 行 認 定 本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符 合 原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資 格 者, 於 本 辦 法 修 正 施 行 後 五 年 內, 得 依 原 規 定 報 考 大 學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第 5 條 國 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修 業 年 限 少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專 科 學 校 之 國 外 同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但 大 學 得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限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規 定 辦 理 44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6 條 本 標 準 所 稱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自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附 具 歷 年 成 績 單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截 止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第 7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註 一 : 有 關 報 考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研 究 所 同 等 學 力 之 標 準 及 辦 法 第 二 條 文 中 一 年 以 上 二 年 以 上 三 年 以 上 之 計 算 方 式 應 以 報 考 學 年 度 之 註 冊 日 期 ( 約 每 年 九 月 十 日 左 右 ) 為 計 算 截 止 日 期 七 十 七 年 三 月 九 日 臺 (77) 高 自 第 九 四 一 五 號 函 註 二 : 有 關 自 學 或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相 關 職 業 之 年 限 規 定, 男 生 義 務 役 及 志 願 役 ( 含 自 願 留 營 ) 之 在 營 期 間 准 予 併 計 在 內 八 十 二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臺 (82) 技 字 第 一 四 三 六 八 號 函 45

附 錄 二 :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95.10.02 教 育 部 令 : 訂 定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月 二 日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0950143638C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全 文 13 條 ; 並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大 學 辦 理 持 國 外 學 歷 入 學 學 生 之 學 歷 採 認 事 宜, 應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為 之 第 3 條 第 4 條 第 5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採 認 : 指 就 國 外 學 歷 完 成 查 驗 查 證 並 予 認 定 之 過 程 二 參 考 名 冊 : 指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就 外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外 國 專 業 團 體 認 可 之 當 地 國 大 專 校 院, 收 錄 其 名 稱 地 址 所 彙 集 而 成 之 名 冊 三 查 驗 : 指 查 核 驗 明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駐 外 館 處 )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校 學 位 證 書 成 績 證 明 等 證 件 與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及 其 他 相 關 證 件 四 查 證 : 指 依 國 外 學 校 之 學 位 證 書 成 績 證 明 等 證 件, 查 明 證 實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對 學 校 認 可 情 形 與 其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期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等 事 項 五 認 定 : 指 學 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經 查 驗 查 證 後, 確 認 與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相 當 之 學 歷 學 生 為 入 學 申 請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應 自 行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送 各 校 辦 理 查 驗 查 證 及 認 定 : 一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一 份 二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三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一 份 但 申 請 人 係 外 國 人 僑 民 或 持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者 免 附 四 其 他 學 校 規 定 之 相 關 文 件 前 項 第 三 款 文 件, 應 包 括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之 起 迄 期 間 各 校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應 依 下 列 程 序 為 之 : 一 已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之 國 外 學 校 或 國 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由 各 校 依 本 辦 法 查 驗 及 認 定 ; 如 有 疑 義 者, 各 校 應 依 第 六 條 及 第 七 條 規 定 辦 理 查 證 後 認 定 ; 必 要 時, 得 敘 明 疑 義,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送 本 部 協 助 認 定 二 未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之 國 外 學 校 學 歷 或 藝 術 類 文 憑, 各 校 應 依 本 辦 法 第 六 條 及 第 七 條 辦 理 查 證 後 認 定 ; 必 要 時, 得 敘 明 疑 義,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送 本 部 協 助 認 定 各 校 辦 理 查 證 國 外 學 歷, 應 由 申 請 人 出 具 授 權 查 證 之 英 文 同 意 書 及 相 關 文 件 後, 函 請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為 之 申 請 人 持 有 我 國 未 設 有 駐 外 館 處 國 家 之 學 歷, 應 先 申 請 國 外 畢 業 學 校 發 給 其 修 業 情 形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對 學 校 認 可 情 形 及 成 績 證 明 等 英 文 證 明 文 件 後, 送 受 理 之 各 校 辦 理 查 證 各 校 函 請 駐 外 館 處 協 助 查 證 申 請 人 所 持 國 外 學 歷 之 項 目 如 下 : 一 入 學 資 格 二 修 業 期 限 三 修 習 課 程 四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對 學 校 認 可 情 形 五 其 他 必 要 查 證 事 項 國 外 學 歷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者, 始 得 認 定 : 一 畢 ( 肄 ) 業 學 校 應 為 已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者 未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者, 應 為 當 地 國 政 府 46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所 認 可 二 修 業 期 限 修 習 課 程, 應 與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第 9 條 前 條 第 二 款 所 定 修 業 期 限, 持 學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在 當 地 學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三 十 二 個 月 ; 持 碩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在 當 地 學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八 個 月 ; 持 博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在 當 地 學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十 六 個 月 ; 碩 士 博 士 學 位 同 時 修 習 者, 累 計 在 當 地 學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二 十 四 個 月 ; 以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學 歷 或 具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進 修 學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在 當 地 學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十 六 個 月 各 校 應 依 上 述 原 則 對 照 國 內 外 學 制 情 形, 以 申 請 人 所 持 國 外 學 歷 當 地 國 學 制 修 業 期 間 學 校 行 事 曆 及 入 出 國 紀 錄 等 綜 合 判 斷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表 現 優 異 者, 其 修 業 期 限 得 由 各 校 衡 酌 各 該 國 外 大 學 學 制 規 定 及 實 際 情 況, 予 以 酌 減 經 由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模 式, 同 時 在 國 內 外 大 學 修 讀 雙 學 位 者, 其 二 校 修 業 時 間, 得 予 併 計 持 學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在 二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三 十 二 個 月 ; 持 碩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在 二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十 二 個 月 ; 持 博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在 二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二 十 四 個 月, 不 適 用 第 一 項 規 定 依 前 項 在 二 校 修 習 學 分 數, 得 予 併 計 但 在 二 校 當 地 修 習 學 分 數, 累 計 須 各 達 獲 頒 學 位 所 需 總 學 分 數 之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第 10 條 第 八 條 第 二 款 所 定 修 習 課 程, 如 以 遠 距 教 學 方 式 在 符 合 第 八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之 學 校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或 經 由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在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大 學 修 習 學 分, 並 以 此 獲 得 國 外 學 校 之 學 位 者, 其 學 分 數 應 符 合 國 內 遠 距 教 學 規 定 第 11 條 國 外 學 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予 認 定 : 一 經 函 授 方 式 取 得 二 各 類 研 習 班 所 取 得 之 修 課 證 ( 明 ) 書 三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因 故 未 獲 得 博 士 學 位, 申 請 認 定 相 當 於 碩 士 學 位 資 格 四 未 經 註 冊 入 學 及 修 業, 僅 以 論 文 著 作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五 名 ( 榮 ) 譽 學 位 六 非 使 用 中 文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以 中 文 授 課 所 頒 授 之 學 歷 但 不 包 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七 未 經 本 部 認 可, 在 我 國 所 設 分 校 或 以 國 外 學 校 名 義 委 託 機 構 在 國 內 招 生 授 課 取 得 之 學 歷 第 12 條 申 請 人 所 提 供 之 各 項 證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不 實 情 事, 經 調 查 屬 實 者, 應 予 撤 銷 其 學 歷 之 採 認,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者,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依 法 辦 理 第 13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47

附 錄 三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名 日 期 :97 年 2 月 29 日 10:00 起 至 3 月 20 日 16:00 止 ( 二 ) 網 址 :http://www.isu.edu.tw/admission 二 報 名 資 料 經 確 認 傳 送 後 即 無 法 在 線 上 修 改, 除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外 不 可 更 改 外, 其 他 資 料 若 不 慎 輸 入 錯 誤, 請 在 列 印 出 來 的 報 名 表 上 以 紅 筆 更 正, 並 在 更 正 處 加 蓋 私 章, 以 辦 理 資 料 更 正 ( 一 ) 資 料 填 寫 完 成 後, 請 準 備 4 張 A4 白 紙 列 印 正 副 報 名 表 及 證 件 黏 貼 表 ( 二 ) 考 生 須 於 本 簡 章 規 定 期 限 內 將 資 料 寄 回 本 校 使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三 ) 報 名 資 料 若 有 不 一 致 時, 概 以 列 印 之 書 面 報 名 資 料 為 準 三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報 名 流 程 進 入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網 址 :http://www.isu.edu.tw/admission 點 選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閱 讀 網 路 登 錄 同 意 書 並 確 認 點 選 線 上 報 名 不 同 意 離 開 登 錄 網 頁 輸 入 報 名 表 資 料 ( 請 注 意, 務 必 將 封 鎖 快 顯 視 窗 功 能 關 閉 ) * 報 名 資 料 經 確 認 傳 送 後 即 無 法 在 線 上 修 改, 除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外 不 可 更 改 外, 其 他 資 料 若 不 慎 輸 入 錯 誤, 請 在 列 印 出 來 的 報 名 表 上 以 紅 筆 更 正, 並 在 更 正 處 加 蓋 私 章, 以 辦 理 資 料 更 正 * 報 名 資 料 若 有 需 造 字 之 文 字, 於 網 路 輸 入 時 請 以 2 次 空 白 鍵 代 替, 並 於 列 印 報 名 表 後 以 紅 筆 寫 入 正 確 文 字, 由 本 校 代 為 處 理 核 對 所 輸 入 之 報 名 資 料 正 確 無 誤 後, 按 下 傳 送 鍵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傳 送 成 功! 請 進 入 列 印 及 查 詢, 列 印 報 名 正 副 表 及 證 件 黏 貼 表 後, 黏 貼 收 據 正 本 照 片, 並 簽 名 蓋 章 後,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 考 生 可 將 網 路 登 錄 所 列 印 之 報 名 表 用 於 郵 寄 或 現 場 繳 交, 但 若 未 將 所 有 報 名 所 須 之 證 件 及 資 料 寄 回 ( 繳 交 )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或 逾 期 寄 回 ( 繳 交 )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請 準 備 4 張 A4 白 紙 供 列 印 報 名 正 副 表 及 證 件 黏 貼 表 之 用, 紙 張 尺 寸 規 格 不 符 恕 不 受 理 * 報 名 表 上 須 黏 貼 照 片 一 式 二 張 ( 正 表 1 張 副 表 1 張 ) 及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繳 費 收 據 請 自 行 影 印 留 存 備 妥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後, 必 須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將 報 名 表 件 及 所 需 繳 交 之 資 料 寄 回 ( 繳 交 )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方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48

附 錄 四 : 系 所 及 學 校 代 碼 表 系 所 代 碼 系 所 電 機 系 電 子 系 資 工 系 機 動 系 醫 管 系 組 別 A B C D E F A B C A B 代 碼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20 2030 2041 2042 2043 2511 2512 系 所 土 木 系 材 料 系 工 管 系 資 管 系 組 別 A B C D A B A B C D A B 代 碼 2061 2062 2063 2064 2071 2072 2201 2202 2203 2204 2221 2222 系 所 財 金 系 醫 工 系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生 技 與 化 工 所 組 別 財 務 金 融 組 財 務 工 程 組 A B A B C D E A B 代 碼 2231 2232 2501 2502 2311 2312 2313 2314 2315 2371 2372 系 所 企 管 系 應 英 系 應 日 系 政 管 系 組 別 代 碼 2210 2100 2120 2261 2262 2263 2264 經 濟 組 政 治 組 社 會 組 管 理 組 學 校 代 碼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A01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E06 國 防 醫 學 院 A02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E07 中 華 醫 事 學 院 A03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E08 康 寧 醫 護 暨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A04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E09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A05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E20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A06 國 立 花 蓮 教 育 大 學 E21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B01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F01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B02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F03 大 華 技 術 學 院 B03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F04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C01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F05 中 州 技 術 學 院 C02 國 立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F06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C03 國 立 台 南 藝 術 大 學 F07 元 培 科 學 技 術 學 院 D01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F08 台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D0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F09 台 南 科 技 大 學 D03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F10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D04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F11 北 台 科 學 技 術 學 院 D05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F12 吳 鳳 技 術 學 院 D06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F13 育 達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49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D07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F14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D08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F15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D09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F16 東 方 技 術 學 院 D10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F17 東 南 技 術 學 院 D11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F18 景 文 技 術 學 院 D12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F19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D13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F20 南 亞 技 術 學 院 D14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F21 南 開 技 術 學 院 D15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F22 南 榮 技 術 學 院 D16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F23 美 和 技 術 學 院 D17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F24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D18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F25 修 平 技 術 學 院 D19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F26 國 立 台 中 技 術 學 院 E01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F27 國 立 勤 益 技 術 學 院 E02 國 立 陽 明 醫 學 大 學 F28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E03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F30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E04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F31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E05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G07 輔 仁 大 學 F32 經 國 暨 健 康 管 理 學 院 G08 東 吳 大 學 F33 僑 光 技 術 學 院 G09 玄 奘 大 學 F34 遠 東 技 術 學 院 G20 真 理 大 學 F35 德 明 技 術 學 院 G21 大 同 大 學 F36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G22 中 原 大 學 F37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G23 長 庚 大 學 F38 親 民 技 術 學 院 G24 元 智 大 學 F39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G25 中 華 大 學 F40 環 球 技 術 學 院 G26 慈 濟 大 學 F41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 復 興 工 商 專 ) G27 南 華 大 學 F42 高 鳳 技 術 學 院 G28 長 榮 大 學 F43 國 立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G29 東 海 大 學 F44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G30 逢 甲 大 學 F45 立 德 管 理 學 院 G31 靜 宜 大 學 F46 佛 光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G32 大 葉 大 學 F47 明 道 管 理 學 院 G33 義 守 大 學 F48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I01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F49 開 南 管 理 學 院 I02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F50 亞 洲 大 學 I03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F51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I04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F52 興 國 管 理 學 院 I05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大 學 50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F53 台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I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F54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學 院 I07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F55 國 立 台 灣 體 育 學 院 I08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F56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科 技 學 院 I09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F57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學 院 I10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F58 國 立 體 育 學 院 I11 中 台 科 技 大 學 F59 台 灣 觀 光 經 營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I12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F60 台 中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I13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F61 台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I14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F62 耕 莘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I15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G01 淡 江 大 學 I16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G02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I17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G03 華 梵 大 學 I18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G04 世 新 大 學 I19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G05 銘 傳 大 學 I20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G06 實 踐 大 學 I21 清 雲 科 技 大 學 H01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I22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H02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I23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 新 埔 技 術 學 院 ) H03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I24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H04 空 中 補 校 I25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H05 空 中 商 專 I26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H06 政 治 作 戰 學 校 I27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H07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I28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H08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I29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H09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K4 高 普 考 或 乙 丙 等 特 考 及 格 H10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 空 軍 機 械 學 校 ) K5 高 等 考 試 及 格 H20 國 防 大 學 K6 補 校 或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H21 國 立 僑 生 大 學 先 修 班 K7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K1 乙 等 考 試 及 格 Z00 其 餘 未 列 之 國 外 學 校 K2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999 漏 列 學 校 或 不 屬 上 列 學 力 範 圍 者 K3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51

附 錄 五 : 義 守 大 學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一 考 生 應 按 規 定 之 考 試 開 始 時 間 入 場, 遲 到 逾 二 十 分 鐘 者, 不 得 入 場 ; 已 入 場 應 試 者, 考 試 開 始 四 十 分 鐘 內 不 得 出 場, 擅 自 入 場 或 離 場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二 考 生 須 帶 准 考 證 入 場 應 試, 未 帶 准 考 證 入 場, 如 經 監 試 人 員 核 對 確 係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者, 准 予 應 試, 至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前 准 考 證 仍 未 送 達 者, 則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三 分 三 考 生 應 按 編 定 座 號 入 座,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答 案 卷 准 考 證 座 位 三 者 之 號 碼 是 否 相 同, 否 則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坐 錯 座 位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坐 錯 座 位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二 十 分 ;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交 換 座 位 應 試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 二 )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錯 用 答 案 卷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 經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二 十 分 ; 情 節 重 大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四 各 科 答 案 卷 限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筆 ( 如 : 原 子 筆 或 鋼 珠 筆 ) 書 寫, 不 得 使 用 鉛 筆 作 答, 違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5 分 五 考 生 除 前 條 規 定 必 用 之 文 具 及 橡 皮 擦, 無 色 透 明 無 文 字 墊 板 圓 規 直 尺 量 角 器 三 角 板 修 正 液 外, 不 得 攜 帶 電 子 字 典 或 有 礙 試 場 安 寧 考 試 公 平 之 各 類 器 材 物 品 入 場 ; 有 關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須 先 報 備 並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六 計 算 機 可 否 使 用, 於 招 生 簡 章 中 或 於 公 布 試 場 時 公 告 ; 如 未 經 核 准 使 用, 違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 情 節 重 大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七 通 訊 器 材 須 關 閉, 違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 情 節 重 大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八 計 時 器 ( 含 手 錶 ) 之 鬧 鈴, 若 足 以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性 或 他 人 作 答 者 時,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 情 節 重 大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九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十 答 案 應 寫 在 答 案 卷 內, 未 寫 於 答 案 卷 內 者 不 予 計 分 在 答 案 卷 上 規 定 作 答 範 圍 外 書 寫 答 案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十 分 十 一 考 生 不 得 左 顧 右 盼 相 互 交 談 意 圖 窺 視 抄 襲 他 人 答 案 或 便 利 他 人 窺 視 答 案, 違 者 扣 該 科 成 績 十 分 ; 經 勸 告 不 聽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十 二 考 生 不 得 有 傳 遞 夾 帶 交 換 試 題 或 答 案 卷 自 誦 或 以 暗 號 告 人 答 案 或 以 答 案 卷 試 題 紙 供 他 人 窺 視 抄 襲 等 舞 弊 事 情, 違 規 之 有 關 考 生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十 三 考 生 不 得 撕 去 竄 改 答 案 卷 上 之 座 位 號 碼 及 條 碼 拆 閱 答 案 卷 彌 封 或 在 答 案 卷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違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不 按 規 定 作 答 將 答 案 卷 污 損 撕 毀 或 作 任 何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文 字 符 號 等 情 事 者, 扣 減 該 成 績 二 十 分 ; 情 節 重 大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十 四 考 生 不 得 在 試 場 內 吸 煙 或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影 響 他 人 作 答, 違 者 初 次 予 以 勸 告, 不 聽 勸 告 者 即 請 其 出 場,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 拒 不 出 場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十 五 考 生 作 答 完 畢 一 經 離 座, 應 即 將 答 案 卷 與 試 題 紙 併 交 監 試 人 員 驗 收, 不 得 再 行 修 改 答 案, 違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十 分 ; 經 勸 阻 不 聽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十 六 考 生 於 每 節 考 試 時 間 終 了 鈴 ( 鐘 ) 聲 響 畢 後,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靜 候 監 試 人 員 收 卷 仍 繼 續 作 答 經 勸 阻 不 理 者, 除 收 回 試 題 及 答 案 卷 外, 扣 其 成 績 二 分 十 七 考 生 不 得 將 試 題 或 答 案 卷 攜 出 場 外, 違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十 八 考 生 已 交 卷 出 場 後,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或 高 聲 喧 嘩 宣 讀 答 案 或 以 其 他 方 法 指 示 場 內 考 生 作 答, 經 勸 止 不 聽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十 九 考 生 不 得 有 下 列 各 項 之 情 事, 違 者 一 律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 一 ) 請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造 證 件 應 試 ( 二 ) 脅 迫 他 人 幫 助 其 舞 弊 或 威 脅 監 試 人 員 之 言 行 ( 三 ) 集 體 舞 弊 行 為 ( 四 ) 電 子 通 訊 舞 弊 行 為 二 十 本 辦 法 所 列 扣 減 違 規 考 生 成 績 之 規 定, 均 以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至 零 分 為 限 二 十 一 考 生 答 案 卷 若 有 遺 失, 應 於 接 到 補 考 通 知 後, 即 行 到 場 補 考, 拒 絕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二 十 二 考 生 如 有 本 辦 法 未 列 之 其 他 舞 弊 或 不 軌 意 圖 之 行 為 時, 得 由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予 以 登 記, 提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適 當 處 分 二 十 三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切 勿 遺 失 ( 但 在 非 故 意 之 情 形 下 毀 損 或 遺 失 者, 可 以 書 面 證 明 於 各 科 考 試 前 向 原 報 名 處 請 求 補 發, 以 壹 次 為 限 ) 二 十 四 考 生 若 有 舞 弊 事 情, 經 檢 舉 並 查 證 屬 實 者, 將 函 請 就 讀 學 校 為 必 要 之 議 處 52

附 錄 六 : 義 守 大 學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各 系 所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工 學 院 ( 適 用 上 或 下 學 期 : 新 台 幣 : 元 ) 隸 屬 系 所 :( 含 碩 博 士 班 ) 學 費 39,730 雜 費 13,810 管 學 院 學 費 37,840 雜 費 8,500 文 法 學 院 53,540 46,340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所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所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所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所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所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所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所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所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所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所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所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學 費 36,330 雜 費 7,500 43,830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備 註 : 1. 本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依 教 育 部 台 高 ( 四 ) 字 第 0950104018B 來 文 核 定 辦 理 2. 除 學 雜 費 外, 另 收 明 細 如 下 : A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上 下 學 期 各 283 元 ( 依 公 開 招 標 金 額 收 費 ) B 語 言 實 習 費 530 元 C 電 腦 實 習 費 830 元 D 退 撫 基 金 : 學 費 2%, 學 分 費 ( 學 雜 費 基 數 同 ) 75.68%= 學 雜 E 住 宿 費 : 第 一 宿 舍 區 11,300 元 ( 每 學 期 ) 第 二 宿 舍 區 每 月 3,700 元 ( 共 11 個 月 外 加 3,700 元 保 證 金 ) 第 三 宿 舍 區 每 月 4,500 元 ( 共 11 個 月 外 加 4,500 元 保 證 金 ) 燕 巢 分 部 宿 舍 23,100 元 ( 每 學 期 ) 詳 情 請 至 http://www.isu.edu.tw 學 雜 費 資 訊 參 閱 53

附 錄 七 : 義 守 大 學 交 通 車 時 刻 表 < 校 本 部 > 97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適 用 班 次 ( 楠 梓 客 運 站 至 本 校 行 程 約 30 分 鐘 ) 1. 為 防 止 考 試 當 天 乘 車 人 數 暴 增 而 延 誤 考 生 時 間, 請 欲 搭 交 通 車 之 考 生 務 必 填 寫 簡 章 附 件 七 搭 乘 交 通 車 調 查 表, 以 便 安 排 交 通 專 車 2. 請 考 生 自 行 選 擇 適 合 之 班 次 搭 乘, 請 特 別 留 意 有 些 班 次 不 適 用 往 到 達 往 到 達 楠 梓 客 運 站 校 本 部 校 本 部 楠 梓 客 運 站 7:40 8:05 8:10 8:40 8:40 9:00 9:30 10:00 10:15 10:40 12:10 12:45 12:50 13:20 13:25 13:55 14:05 14:30 14:30 15:00 14:40 15:10 15:30 15:55 16:00 16:30 16:30 17:00 17:00 17:25 17:30 18:00 19:00 19:30 20:50 21:15 21:15 21:40 21:40 22:10 3. 搭 乘 地 點 : 楠 梓 高 雄 客 運 楠 梓 站 內, 校 本 部 本 校 候 車 亭 高 雄 客 運 楠 梓 站 :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楠 梓 新 路 188 號 楠 梓 火 車 站 走 出 車 站 之 第 一 個 紅 綠 燈 右 轉 走 幾 步 路 對 面 即 為 高 雄 客 運 楠 梓 站 4. 考 試 當 天 開 車 班 次 依 調 查 人 數 作 調 整, 有 關 班 次 之 資 訊, 搭 乘 前 務 必 再 次 上 網 確 認 http://www.isu.edu.tw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點 選 最 新 消 息 5. 請 務 必 考 量 來 校 交 通 狀 況 及 路 程 遠 近, 儘 早 出 門, 以 避 免 因 上 述 因 素 而 損 害 個 人 權 益 54

附 件 一 :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准 考 證 號 報 考 系 所 組 通 訊 處 考 生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日 :( ) 行 動 : 複 查 項 目 原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考 生 簽 章 回 覆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A: 二 階 段 系 所 初 試 及 一 階 段 系 所 結 果 成 績 複 查 * 97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截 止 B: 二 階 段 考 試 系 所 最 後 成 績 複 查 * 97 年 5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截 止 複 查 費 用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正 本 黏 貼 欄 A 請 至 郵 局 劃 撥 繳 交 成 績 複 查 費 用, 複 查 費 用 為 一 項 90 元 二 項 140 元 三 項 190 元 ( 含 郵 局 劃 撥 手 續 費 15 元 ) 劃 撥 帳 號 :41672298 戶 名 : 義 守 大 學 申 請 方 式 * 複 查 以 傳 真 方 式 為 之 * 填 妥 本 表 並 指 名 複 查 項 目, 附 上 結 果 通 知 單 * 傳 真 號 碼 :(07)6577477 (07)6577478 B 收 據 正 本 黏 貼 處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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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 報 到 委 託 書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報 到 委 託 書 本 人 參 加 義 守 大 學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並 接 獲 通 知 辦 理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因 為 不 克 前 往 辦 理, 特 委 託 代 為 辦 理 一 切 相 關 程 序, 若 有 任 何 失 誤, 本 人 自 負 全 責 攜 帶 資 料 簽 章 1. 本 委 託 書 ; 2. 委 託 人 ( 考 生 )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結 果 通 知 單 3. 受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委 託 人 務 必 詳 細 告 知 受 委 託 人 相 關 報 到 規 定, 以 免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准 考 證 號 委 託 人 ( 考 生 ) ( 簽 名 及 蓋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委 託 人 聯 絡 電 話 受 委 託 人 ( 簽 名 及 蓋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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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第 一 聯 義 守 大 學 存 查 聯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碼 准 考 號 碼 錄 取 學 系 組 別 本 人 聲 明 放 棄 貴 校 97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 入 學 ) 資 格, 特 此 聲 明,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義 守 大 學 錄 取 生 簽 章 聯 絡 電 話 自 宅 : 手 機 : 日 期 年 月 日 請 勿 撕 開 -----------------------------------------------------------------------------------------------------------------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碼 准 考 號 碼 錄 取 系 所 第 二 聯 錄 取 生 存 查 聯 本 人 聲 明 放 棄 貴 校 97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 入 學 ) 資 格, 特 此 聲 明,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義 守 大 學 錄 取 生 簽 章 自 宅 : 聯 絡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手 機 : 注 意 事 項 : 1.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應 填 妥 本 聲 明 書 以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郵 寄 至 84001 高 雄 縣 大 樹 鄉 學 城 路 一 段 一 號 義 守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2. 本 校 於 聲 明 書 蓋 章 後, 將 存 查 第 一 聯, 第 二 聯 寄 回 考 生 存 查 3.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一 旦 寄 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撤 回, 請 考 生 及 家 長 慎 重 考 慮 ------------------------------------------------------------------------------------------------------- 考 生 地 址 : 考 生 姓 名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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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四 : 考 試 申 訴 書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申 訴 書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准 考 證 號 : 申 訴 人 姓 名 : 申 訴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 聯 絡 電 話 : 行 動 : 注 意 事 項 : 請 依 本 簡 章 申 訴 辦 法 之 規 定 時 間 內, 將 相 關 資 料 寄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請, 逾 期 或 資 料 不 齊 全 者 不 予 受 理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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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五 :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請 將 本 切 結 書, 連 同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裝 訂 於 後 ),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本 人 報 考 義 守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所 持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確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經 駐 外 單 外 驗 證 屬 實, 並 保 證 於 錄 取 後 報 到 時 或 註 冊 前 繳 交 下 列 資 料 : 一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一 份 ( 須 含 中 譯 本 驗 證 ); 二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一 份 ( 須 含 中 譯 本 驗 證 ); 三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證 明 正 本 ( 外 國 籍 考 生 免 繳 ) 請 准 予 先 行 以 國 外 學 校 之 學 力 證 明 報 考, 但 若 未 如 期 繳 交, 或 經 學 校 查 證 此 國 外 學 力 證 明 不 實, 或 不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標 準, 願 接 受 取 消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或 已 註 冊 入 學 者 則 開 除 學 籍 之 處 分, 絕 無 異 議 學 校 國 別 地 點 ( 州 別 ) 就 讀 學 校 外 文 名 稱 就 讀 學 校 之 中 文 譯 名 就 讀 學 系 之 中 文 譯 名 就 讀 學 校 就 讀 期 間 年 月 至 年 月 合 計 年 個 月 報 考 系 所 組 考 生 簽 章 准 考 證 號 考 生 勿 填 身 分 證 字 號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家 行 動 此 致 義 守 大 學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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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搭 乘 交 通 車 者, 此 表 不 必 繳 交 附 件 六 : 搭 乘 交 通 車 調 查 表 義 守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 校 本 部 > 搭 乘 交 通 車 調 查 表 第 一 聯 寄 回 本 校 聯 考 生 姓 名 報 考 系 所 搭 乘 時 間 97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搭 乘 人 數 ( 含 考 生 及 陪 考 人 員 ) 預 約 去 程 班 次 去 程 ( 楠 梓 義 守 大 學 校 本 部 ) 回 程 班 次 時 間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65 依 考 試 結 束 時 間, 自 行 前 往 搭 乘 最 近 發 車 班 次, 不 另 行 調 查 ( 請 參 閱 下 方 時 間 表 ) -------------------------------------------------------------------------------------------------------------- 自 行 剪 下 留 用 義 守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 校 本 部 > 搭 乘 交 通 車 憑 證 考 生 姓 名 報 考 系 所 搭 乘 時 間 97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搭 乘 人 數 ( 含 考 生 及 陪 考 人 員 ) 預 約 去 程 班 次 去 程 ( 楠 梓 義 守 大 學 校 本 部 ) 回 程 班 次 時 間 請 依 考 試 結 束 時 間, 自 行 前 往 搭 乘 最 近 發 車 班 次, 不 另 行 調 查 ( 請 參 閱 下 方 時 間 表 ) 說 明 一 考 試 當 天 如 欲 搭 乘 交 通 車 者 ( 楠 梓 校 本 部 ), 請 填 寫 本 調 查 表, 並 將 第 一 聯 寄 回 本 校 聯 隨 報 名 表 件 寄 回, 第 二 聯 請 撕 下 後 妥 善 保 存, 考 生 來 回 搭 車 時, 接 受 檢 查 使 用 ( 此 聯 勿 寄 回 本 校 ), 考 試 當 天 持 本 憑 證 及 准 考 證 優 先 搭 車 二 搭 乘 班 次 時 間 表 :97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楠 梓 客 運 站 至 本 校 行 程 約 30 分 鐘 往 到 達 往 到 達 楠 梓 客 運 站 校 本 部 校 本 部 楠 梓 客 運 站 7:40 8:05 15:30 15:55 8:40 9:00 16:30 17:00 10:15 10:40 17:30 18:00 第 二 聯 搭 乘 證 明 聯 三 搭 乘 地 點 : 楠 梓 高 雄 客 運 楠 梓 站 內, 校 本 部 本 校 候 車 亭 高 雄 客 運 楠 梓 站 :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楠 梓 新 路 188 號 楠 梓 火 車 站 走 出 車 站 之 第 一 個 紅 綠 燈 右 轉 走 幾 步 路 對 面 即 為 高 雄 客 運 楠 梓 站 四 考 試 當 天 開 車 班 次 依 調 查 人 數 作 調 整, 有 關 開 車 班 次 之 資 訊, 預 定 於 97 年 4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在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http://www.isu.edu.tw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點 選 最 新 消 息 搭 乘 前 務 必 再 次 上 網 確 認 五 考 生 至 本 校 應 考 時, 請 務 必 考 量 來 本 校 之 交 通 狀 況 及 路 程 遠 近, 並 儘 早 出 門, 以 避 免 因 上 述 因 素 而 損 害 個 人 權 益

宿 舍 簡 介 宿 舍 設 備 1. 學 生 宿 舍 區 內 設 會 客 交 誼 中 心, 使 同 學 正 當 的 多 元 化 的 休 閒 活 動, 以 調 劑 身 心 2. 寢 室 提 供 電 話 線 路 學 術 網 路 冷 氣 機 等 硬 體 設 施 床 位 及 住 宿 費 (96 學 年 度 ) 第 二 宿 舍 區 1. 男 生..1044 床 位 女 生..654 床 位 ( 宿 舍 2 人 1 間 套 房, 大 約 6.5 坪 ) 2. 住 宿 費 每 月 3,700 元, 租 賃 期 約 為 11 個 月 ( 續 約 者 可 住 12 個 月 ), 分 兩 期 繳 納 ; 電 費 部 分, 按 表 計 費 第 三 宿 舍 區 1. 男 生..524 床 位 ( 宿 舍 2 人 1 間 套 房, 大 約 8 坪 ) 2. 住 宿 費 每 月 4,500 元, 租 賃 期 約 為 11 個 月 ( 續 約 者 可 住 12 個 月 ), 分 兩 期 繳 納 ; 電 費 部 分, 按 表 計 費 住 宿 分 配 1. 一 年 級 升 二 年 級 於 學 年 結 束 前 先 行 辦 理 住 宿 申 請 登 記 及 抽 籤, 依 抽 籤 結 果 決 定 是 否 有 宿 舍 2. 每 年 5 6 月 辦 理 續 約 調 查, 完 成 調 查 及 續 約 手 續 者, 可 繼 續 住 宿 宿 舍 管 理 1. 男 舍 與 女 舍 分 開 住 宿 與 管 理, 人 性 化 良 好 的 宿 舍 管 理, 管 理 員 採 三 班 制 (24 小 時 ) 2. 宿 舍 門 禁 時 間 為 晚 上 11:30, 同 學 如 逾 時 返 宿, 請 家 長 協 同 輔 導 3. 宿 舍 區 全 面 禁 煙, 實 施 垃 圾 分 類, 每 學 期 舉 辦 整 潔 競 賽 乙 次 4. 宿 舍 幹 部 自 治 會 負 責 協 助 宿 舍 生 活 管 理, 力 行 生 活 公 約

義 守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發 售 一 簡 章 每 份 收 工 本 費 新 台 幣 50 元 整 二 發 售 地 點 : (1) 國 統 飯 店 : 高 雄 市 建 國 二 路 296 號 TEL:07-2350101( 火 車 站 前 國 光 客 運 站 對 面 ) (2)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 高 雄 市 五 福 三 路 21 號 7 樓 TEL:07-2169052~4( 東 南 水 泥 大 樓 ) (3) 本 校 校 本 部 活 動 中 心 便 利 商 店 : 高 雄 縣 大 樹 鄉 學 城 路 一 段 一 號 TEL:07-6577711 轉 2562 (4) 本 校 燕 巢 分 部 教 務 處 : 高 雄 縣 燕 巢 鄉 角 宿 村 義 大 路 8 號 TEL:07-6151100 轉 3123 三 函 購 方 式 : 附 貼 足 郵 票 ( 普 通 20 元 限 時 27 元 ), 並 書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之 大 型 信 封 及 工 本 費 50 元 ( 匯 票 受 款 人 : 義 守 大 學 ), 郵 寄 至 84001 高 雄 縣 大 樹 鄉 學 城 路 一 段 一 號 義 守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信 封 上 請 註 明 : 購 買 97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