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簡 章 參 與 學 校 : 電 話 :06-2757575 分 機 5013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臺 南 ) 地 址 :701 臺 南 市 大 學 路 1 號 電 話 :04-22840216 分 機 11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臺 中 ) 地 址 :402 臺 中 市 南 區 興 大 路 145 號 電 話 :07-5252000 分 機 2145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 高 雄 ) 地 址 :804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蓮 海 路 70 號 電 話 :05-2720411 分 機 11105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 嘉 義 ) 地 址 :621 嘉 義 縣 民 雄 鄉 大 學 路 一 段 168 號 經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4 年 12 月 16 日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網 路 公 告 簡 章 內 容 105 年 1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繳 費 報 名 上 網 取 得 繳 款 帳 號 及 通 行 碼 繳 費 時 間 網 路 報 名 期 間 105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00 至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1:00 止 網 址 :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 105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00 至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1:30 止 105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00 至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止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截 止 日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前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資 格 審 核 結 果 查 詢 及 術 科 考 試 准 考 證 下 載 105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起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考 試 羽 球 桌 球 105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棒 球 硬 網 田 徑 籃 球 排 球 足 球 風 帆 游 泳 射 箭 競 技 啦 啦 隊 放 榜 預 訂 105 年 3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105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六 ) 申 請 複 查 日 期 放 榜 日 起 至 105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錄 取 生 通 訊 報 到 截 止 日 期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前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錄 取 生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105 年 5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前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各 項 招 生 事 務 洽 詢 學 校 招 生 訊 息 公 布 :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 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 項 目 負 責 學 校 洽 詢 電 話 報 名 准 考 證 下 載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註 冊 組 06-2757575 分 機 50131 學 校 項 目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棒 球 06-2757575 分 機 50405 術 科 考 試 地 點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硬 網 田 徑 籃 球 排 球 桌 球 足 球 04-22840230 分 機 213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風 帆 07-5252000 分 機 5865 分 發 結 果 暨 成 績 複 查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游 泳 射 箭 羽 球 競 技 啦 啦 隊 05-2720411 分 機 51202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06-2757575 分 機 50131 放 榜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06-2757575 分 機 5013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註 冊 組 06-2757575 分 機 50131 報 到 暨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註 冊 組 04-22840212 分 機 12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招 生 組 07-5252000 分 機 2145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招 生 組 05-2720411 分 機 11105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重 要 資 訊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作 業 一 律 採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報 名, 考 生 限 使 用 IE7.0 以 上 的 瀏 覽 器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修 改 報 名 資 料 以 及 與 本 次 招 生 考 試 相 關 的 各 項 網 路 查 詢 服 務, 瀏 覽 螢 幕 最 佳 解 析 度 為 :1024 768 一 網 路 報 名 起 訖 時 間 : 105 年 3 月 1 日 上 午 9:00 至 105 年 3 月 4 日 中 午 12:00 止 (105 年 3 月 4 日 前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務 必 將 列 印 出 之 網 路 報 名 審 核 表 及 志 願 表 依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上 所 載 之 順 序 及 其 他 資 料 表 件 一 併 裝 入 信 封 內 並 寄 出 ) 二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 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sport/ 三 網 路 上 取 得 之 繳 款 帳 號 及 通 行 碼, 供 考 生 每 次 登 入 系 統 時 使 用, 報 名 通 行 碼 的 功 能 如 同 密 碼 一 樣, 請 小 心 保 存 以 確 保 您 的 資 料 安 全 一 組 繳 款 帳 號 及 通 行 碼 僅 能 報 考 一 次, 若 遺 失 時, 需 再 另 行 上 網 取 得 四 每 位 考 生 僅 限 報 名 一 項 運 動 項 目 五 報 名 本 招 生 考 試 之 考 生, 即 表 同 意 授 權 本 系 統 向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索 取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及 105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資 料 一
六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 瀏 覽 網 路 報 名 同 意 書 範 本 關 於 網 路 報 名 權 益 說 明, 請 先 瀏 覽 網 路 報 名 同 意 書 的 內 容 上 網 取 得 繳 款 帳 號 及 通 行 碼 需 先 上 網 取 得 繳 款 帳 號 及 報 名 通 行 碼 才 可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每 一 組 繳 款 帳 號 及 通 行 碼 即 代 表 一 個 可 以 報 名 帳 戶, 請 小 心 保 存, 勿 與 他 人 分 享 使 用 ATM 轉 帳 繳 款 ( 請 務 必 留 下 ATM 轉 帳 明 細 表 收 據 備 查 )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需 先 繳 費 後 才 可 報 名, 目 前 僅 接 受 以 網 路 ATM 或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繳 款, 30 分 鐘 後 方 可 進 入 系 統 中 查 詢 繳 款 狀 況 並 開 始 報 名 進 入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報 名 網 址 進 入 主 頁 面 後, 以 網 路 上 取 得 之 繳 款 帳 號 及 通 行 碼 登 入 輸 入 網 路 報 名 表 格 的 各 項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後 送 出 請 注 意 報 考 資 格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及 學 測 級 分 是 否 有 誤 報 名 內 容 請 仔 細 核 對, 確 認 送 出 報 名 資 料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撤 銷 報 名 及 退 費 或 更 改 運 動 項 目 及 自 選 項 目 選 取 並 排 序 欲 分 發 之 學 系 後, 確 認 無 誤 後 送 出 學 系 分 發 順 序 一 經 確 認 送 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取 消 或 更 改 志 願 以 A4 白 紙 列 印 報 名 審 核 表 志 願 表 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後 方 可 點 選 列 印 報 名 審 核 表 志 願 表 或 列 印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將 列 印 出 之 報 名 審 核 表 及 簡 章 上 所 載 應 繳 驗 及 審 查 等 資 料 表 件, 用 自 備 B4 大 小 信 封 ( 信 封 上 黏 貼 列 印 之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在 規 定 期 限 內 寄 出,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二
填 寫 造 字 申 請 表 ( 於 報 名 網 頁 下 載 ) 報 名 資 料 在 輸 入 時, 如 遇 有 電 腦 無 該 字 時, 請 先 用 * 替 代 輸 入, 再 印 出 並 填 寫 造 字 申 請 表, 與 報 名 表 件 一 併 寄 交, 由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代 為 處 理 處 理 結 果 依 准 考 證 所 載 為 準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郵 寄 報 名 審 核 表 及 資 料 方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將 報 名 表 件 依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上 所 列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疊 放 整 齊, 裝 入 自 備 B4 報 名 信 封,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以 掛 號 寄 出 ( 以 國 內 戳 為 憑 ) 未 於 期 限 內 寄 回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報 考 資 格 審 核 結 果 查 詢 及 術 科 考 試 准 考 證 下 載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到 考 生 之 報 名 審 核 表 後, 將 以 考 生 登 錄 資 料 作 為 資 格 審 查, 請 考 生 於 3 月 15 日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並 下 載 術 科 考 試 准 考 證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考 生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或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駕 照 附 加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 應 試 七 網 路 報 名 費 繳 費 說 明 ( 非 報 名 繳 費 期 間 不 開 放 ): ( 一 ) 須 先 上 網 取 得 繳 款 帳 號 ( 共 16 碼 ) 及 通 行 碼 ( 共 8 碼 ) 網 址 :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sport/ 開 放 時 間 :105 年 3 月 1 日 上 午 9:00 起 至 3 月 4 日 上 午 11:00 止 ( 二 )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2000 元 ( 不 含 轉 帳 手 續 費 ) ( 三 ) 繳 費 期 間 :105 年 3 月 1 日 上 午 9:00 至 3 月 4 日 上 午 11:30 ( 四 ) 繳 費 方 式 : 持 金 融 卡 ( 有 轉 帳 功 能 者 )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或 網 路 ATM 轉 帳 繳 費 ( 手 續 費 最 高 17 元, 考 生 自 付 ) ( 五 )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優 待 辦 法 : (1) 凡 經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社 政 主 管 機 關 等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可 憑 前 開 各 地 政 府 或 其 依 規 定 授 權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等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得 減 免 優 待 報 名 費 證 明 文 件 中 須 有 考 生 姓 名 * (2) 申 請 減 免 優 待 報 名 費 之 考 生, 請 自 行 至 網 站 下 載 申 請 表 ( 簡 章 附 表 一 ), 最 遲 於 3 月 4 日 上 午 10:00 前, 將 申 請 表 及 應 附 證 明 文 件 傳 真 至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註 冊 組 傳 真 號 碼 : 06-2766409, 待 審 核 通 過 後,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以 E-mail 或 電 話 或 手 機 語 音 簡 訊 方 式 通 知 考 生, 考 生 即 可 獲 准 免 繳 或 優 待 繳 費 (3) 申 請 減 免 優 待 報 名 費 者, 未 依 規 定 於 3 月 4 日 上 午 10:00 前 傳 真 申 請 或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不 符 者, 均 不 予 減 免 優 待, 事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辦 理 三
* (4) 提 出 本 項 申 請 者, 請 勿 先 行 繳 交 報 名 費 ATM 轉 帳 繳 費 流 程 : 備 註 : (1) 若 利 用 郵 局 之 自 動 提 款 機 轉 帳 繳 費, 金 融 卡 插 入 ATM 後 請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功 能, 再 選 擇 非 約 定 帳 號, 之 後 輸 入 行 庫 代 碼 004 報 名 繳 款 帳 號 及 轉 帳 金 額, 即 可 轉 帳 成 功 (2)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如 交 易 金 額 及 手 續 費 欄 ( 持 臺 灣 銀 行 金 融 卡 至 臺 灣 銀 行 提 款 機 轉 帳 者 免 扣 手 續 費 ) 沒 有 扣 款 紀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成 功, 請 依 繳 費 流 程 再 次 完 成 繳 費 ; 亦 可 由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系 統 網 址 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sport/ 進 入 點 選 報 名 費 繳 費 查 詢 選 項, 利 用 報 名 費 繳 款 帳 號 查 詢 是 否 入 帳 成 功 四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1 貳 各 校 招 生 學 系 別 與 運 動 項 目 別 ------------------------------------------------------------1 參 報 名 ---------------------------------------------------------------------------------------------5 肆 甄 選 ---------------------------------------------------------------------------------------------8 伍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考 試 之 測 驗 方 法 ------------------------------------------------------------9 陸 聯 合 分 發 錄 取 放 榜 與 報 到 入 學 ----------------------------------------------------23 柒 申 請 複 查 -------------------------------------------------------------------------------------25 捌 申 訴 -------------------------------------------------------------------------------------------25 附 表 ( 一 )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減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26 附 表 ( 二 )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證 明 表 -----------------------------------------------------------------27 附 表 ( 三 ) 高 中 體 育 班 證 明 表 --------------------------------------------------------------------28 附 件 ( 一 ) 游 泳 項 目 成 績 轉 換 表 -----------------------------------------------------------------29 附 件 ( 二 ) 田 徑 項 目 成 績 轉 換 表 -----------------------------------------------------------------32 附 件 ( 三 ) 足 球 項 目 成 績 轉 換 表 -----------------------------------------------------------------35 附 件 ( 四 ) 射 箭 項 目 成 績 轉 換 表 -----------------------------------------------------------------36 附 錄 ( 一 )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37 附 錄 ( 二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地 圖 --------------------------------------------------------------------38 附 錄 ( 三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地 圖 --------------------------------------------------------------------39 附 錄 ( 四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地 圖 --------------------------------------------------------------------40 附 錄 ( 五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地 圖 --------------------------------------------------------------------41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簡 章 本 項 招 生 為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考 生 只 需 報 名 本 招 生 考 試, 經 審 查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並 通 過 術 科 考 試 後, 即 可 登 記 參 加 所 符 合 四 校 學 系 之 聯 合 分 發 壹 報 考 資 格 凡 具 國 內 外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 含 應 屆 ), 或 符 合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二 條 規 定 之 資 格 ( 詳 參 附 錄 ( 一 ), 若 有 更 動 以 最 新 規 定 為 準 ), 並 已 參 加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5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符 合 希 望 就 讀 學 系 規 定 之 檢 定 標 準 ( 詳 參 本 簡 章 貳 之 ㄧ 招 生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及 相 關 規 定 ), 且 符 合 下 列 運 動 績 優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報 考 本 項 招 生 運 動 績 優 資 格 包 含 : ( 一 ) 於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二 學 年 前 二 學 年 內 取 得 教 育 部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規 定 " 甄 審 資 格,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 二 ) 於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二 學 年 前 二 學 年 內 取 得 教 育 部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規 定 " 甄 試 資 格 者 或 參 加 全 國 性 運 動 會 並 獲 前 八 名, 或 甲 組 聯 賽 並 獲 前 八 名,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 三 ) 高 中 ( 職 ) 在 學 期 間 曾 參 與 縣 市 競 賽 獲 得 優 良 成 績 有 證 明 者 ( 四 ) 曾 任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一 年 以 上, 且 曾 參 加 縣 市 級 以 上 運 動 競 賽, 需 持 有 該 校 校 隊 證 明 教 練 推 薦 函 及 代 表 學 校 出 賽 證 明 三 項 者 ( 五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班 畢 業 生, 並 持 有 證 明 者 註 1: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資 格 限 於 102 學 年 度 或 103 學 年 度 取 得 才 予 承 認 註 2: 第 五 項 所 指 體 育 班 限 經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體 育 班 證 明 需 由 就 讀 學 校 開 立 註 3: 以 上 第 一 項 至 第 四 項 僅 限 報 考 該 符 合 資 格 之 運 動 項 目 貳 各 校 招 生 學 系 別 與 運 動 項 目 別 一 招 生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及 相 關 規 定 校 名 學 系 名 稱 名 額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檢 定 標 準 (105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總 級 分 中 國 文 學 系 1 前 標 均 標 -- 均 標 --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1 前 標 前 標 -- -- --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1 均 標 均 標 -- 前 標 -- -- 台 灣 文 學 系 1 前 標 前 標 -- 均 標 -- -- 物 理 學 系 物 理 組 1 均 標 均 標 前 標 -- 前 標 -- 物 理 學 系 光 電 科 學 組 1 均 標 均 標 前 標 -- 前 標 -- 化 學 系 1 均 標 前 標 前 標 -- 前 標 -- 1
校 名 學 系 名 稱 名 額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檢 定 標 準 (105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總 級 分 地 球 科 學 系 1 -- 均 標 均 標 -- 前 標 -- 生 命 科 學 系 1 -- 前 標 前 標 -- 前 標 --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1 -- 前 標 前 標 -- 前 標 --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1 -- 前 標 頂 標 -- 頂 標 -- 資 源 工 程 學 系 1 均 標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均 標 水 利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1 均 標 均 標 前 標 均 標 前 標 -- 系 統 及 船 舶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1 -- 前 標 前 標 -- 前 標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1 均 標 均 標 前 標 -- 前 標 前 標 都 市 計 劃 學 系 1 前 標 前 標 前 標 前 標 前 標 --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1 -- 前 標 前 標 -- 前 標 前 標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1 均 標 前 標 前 標 -- --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 -- 均 標 均 標 -- -- 均 標 統 計 學 系 1 均 標 前 標 前 標 -- -- -- 會 計 學 系 1 均 標 均 標 均 標 -- -- --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學 系 1 均 標 前 標 前 標 均 標 前 標 均 標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1 均 標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政 治 學 系 1 前 標 前 標 均 標 前 標 -- -- 心 理 學 系 1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2
校 名 學 系 名 稱 名 額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檢 定 標 準 (105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總 級 分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2 均 標 均 標 均 標 -- -- -- 行 銷 學 系 2 均 標 均 標 均 標 -- -- -- 法 律 學 系 2 前 標 前 標 前 標 -- -- -- 應 用 經 濟 學 系 2 均 標 均 標 均 標 -- -- -- 化 學 系 2 -- 均 標 前 標 -- 前 標 --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2 均 標 均 標 前 標 -- 前 標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2 -- 均 標 前 標 -- 均 標 --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2 -- 均 標 前 標 -- 前 標 --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1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水 土 保 持 學 系 2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2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生 命 科 學 系 1 均 標 均 標 均 標 -- 前 標 -- 獸 醫 學 系 1 前 標 前 標 前 標 前 標 前 標 -- 農 藝 學 系 1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森 林 學 系 林 學 組 1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森 林 學 系 木 材 科 學 組 1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植 物 病 理 學 系 1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昆 蟲 學 系 2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動 物 科 學 系 1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土 壤 環 境 科 學 系 2 均 標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景 觀 與 遊 憩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1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國 際 農 企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1 均 標 前 標 均 標 -- 均 標 -- 3
校 名 學 系 名 稱 名 額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檢 定 標 準 (105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總 級 分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1 均 標 前 標 -- 均 標 -- --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1 均 標 均 標 -- -- -- 均 標 生 物 科 學 系 1 均 標 均 標 -- -- 均 標 --- 化 學 系 1 -- -- -- -- 均 標 --- 應 用 數 學 系 1 -- -- 前 標 -- -- 均 標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4 -- -- 均 標 -- --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2 -- -- -- -- -- 均 標 光 電 工 程 學 系 1 -- 均 標 -- -- 均 標 -- 材 料 與 光 電 科 學 學 系 1 -- -- 均 標 -- -- 均 標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2 -- -- --- -- -- 均 標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1 均 標 均 標 均 標 -- -- 均 標 財 務 管 理 學 系 1 -- -- -- -- -- 均 標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暨 資 源 學 系 1 -- 均 標 -- -- 均 標 -- 海 洋 環 境 及 工 程 學 系 2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海 洋 科 學 系 1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1 -- -- -- -- -- 均 標 社 會 學 系 1 -- -- -- 均 標 -- 後 標 中 國 文 學 系 1 前 標 均 標 -- 均 標 --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1 均 標 前 標 -- 均 標 -- -- 數 學 系 1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政 治 學 系 1 均 標 均 標 -- -- -- -- 傳 播 學 系 1 均 標 均 標 -- -- -- -- 4
校 名 學 系 名 稱 名 額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檢 定 標 準 (105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總 級 分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1 --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1 均 標 均 標 均 標 -- 均 標 -- 經 濟 學 系 2 均 標 前 標 前 標 -- -- --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 均 標 均 標 均 標 -- -- -- 法 律 學 系 - 法 制 組 1 均 標 均 標 均 標 均 標 -- -- 運 動 競 技 學 系 1 均 標 -- -- -- -- -- 備 註 :1. 四 校 招 生 名 額 不 可 跨 校 流 用 2. 限 定 招 生 名 額 之 學 系 若 缺 額, 則 其 名 額 不 可 流 用 至 他 系,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3.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頂 標 前 標 均 標 後 標 底 標 以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公 佈 資 料 為 準 4. 未 檢 定 之 科 目 以 -- 表 示 二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及 名 額 :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游 泳 羽 球 硬 網 桌 球 排 球 籃 球 棒 球 田 徑 足 球 射 箭 風 帆 競 技 啦 啦 隊 性 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成 功 大 學 招 生 名 額 - - 2 2 2 1 1 1 1 2 3 2 4-1 3 - - - - - - 中 興 大 學 招 生 名 額 2 2 2 2 1 2 2 2 4 4 4 - - 2 2 3 - - - - - - 中 山 大 學 招 生 名 額 2 2 1 2 1 1 2 2 1-4 - - - - - 1 2 1 1 - - 中 正 大 學 招 生 名 額 1 2 1 1 1 1 - - - - - - - - - - - 1 - - 2 2 備 註 :1. 未 招 生 的 運 動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以 - 表 示 2. 各 校 術 科 招 生 名 額 不 得 跨 校 流 用 3. 限 定 招 收 名 額 之 運 動 項 目 若 有 缺 額, 則 其 名 額 不 可 流 用 至 其 他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參 報 名 一 報 名 日 期 : 自 105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00 起 至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止, 一 律 採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報 名,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最 遲 於 105 年 3 月 4 日 前, 請 以 掛 號 郵 寄 701 臺 南 市 大 學 路 一 號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收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親 自 送 件 者 請 於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00 前 送 達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註 冊 組,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5
二 報 名 手 續 : 網 路 報 名 起 訖 時 間 :105 年 3 月 1 日 上 午 9:00 起 至 105 年 3 月 4 日 中 午 12:00 止 報 名 表 件 最 遲 須 於 105 年 3 月 4 日 前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以 掛 號 寄 出 方 式 手 續 網 路 報 名 1.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2000 元 ( 不 含 ATM 轉 帳 手 續 費 ) 2. 凡 經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社 政 主 管 機 關 等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可 憑 前 開 各 地 政 府 或 其 依 規 定 授 權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等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得 減 免 優 待 報 名 費 證 明 文 件 中 須 有 考 生 姓 名 ( 申 請 減 免 優 待 報 名 費 之 考 生 請 填 寫 簡 章 附 表 ( 一 ) 繳 交 報 名 費 ( 一 ), 附 上 相 關 證 件, 最 遲 於 3 月 4 日 上 午 10:00 前 將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傳 真 至 06-2766409 ) 3. 繳 費 方 式 : 持 金 融 卡 (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者 ) 及 上 網 取 得 之 繳 款 帳 號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或 網 路 ATM 轉 帳 繳 費 ( 手 續 費 考 生 自 付 ),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檢 查 ATM 交 易 明 細 表 帳 戶 的 餘 額 是 否 已 扣 款 1. 繳 交 報 名 費 30 分 鐘 後, 方 可 依 網 路 取 得 之 報 名 繳 款 帳 號 及 通 行 碼, 由 下 列 網 址 進 入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專 屬 報 名 網 頁 (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sport/), 進 入 系 統 鍵 入 報 名 資 料, 並 將 報 名 審 核 表 志 願 表 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 二 )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面 印 出, 附 上 相 關 資 料 郵 寄 至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註 冊 組 (701 台 南 市 大 學 路 1 號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2. 網 路 報 名 前, 請 先 參 閱 本 簡 章 中 之 網 路 報 名 重 要 資 訊 後 再 行 上 網, 以 節 省 報 名 手 續 時 間 3. 報 名 內 容 請 仔 細 核 對, 確 認 送 出 報 名 資 料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撤 銷 報 名 及 退 費 或 更 改 運 動 項 目 及 自 選 項 目 ( 三 ) 上 網 登 錄 欲 分 發 之 志 願 ( 四 ) 裝 寄 報 名 表 件 1. 報 名 資 料 登 錄 完 成 後, 請 選 取 並 排 序 欲 分 發 之 學 系 2. 選 取 完 成, 確 認 後 送 出 並 列 印 一 經 確 認 送 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取 消 或 更 改 志 願 3. 若 考 生 所 選 取 志 願 未 達 該 學 系 標 準, 系 統 於 分 發 時 將 主 動 刪 除,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4. 列 印 之 志 願 表 請 簽 名 後 連 同 報 名 表 件 一 併 寄 回 5. 考 生 可 另 存 或 列 印 志 願 表 以 備 查 1. 報 名 審 核 表 : 自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審 核 表 並 於 報 名 審 核 表 上 簽 章 2. 簽 名 之 志 願 表 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5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單 影 本 4. 考 生 應 繳 驗 學 歷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如 下 : (1)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生 : 畢 業 證 書 (2)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 學 生 證 ( 最 後 一 學 期 蓋 有 註 冊 章 ) (3) 同 等 學 力 : 依 附 錄 ( 一 ) 規 定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5. 下 列 運 動 績 優 資 格 之 一 的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1) 於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二 學 年 前 二 學 年 內 取 得 教 育 部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規 定 " 甄 審 資 格,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2) 於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二 學 年 前 二 學 年 內 取 得 教 育 部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規 定 " 甄 試 資 格 6
備 註 者 或 參 加 全 國 性 運 動 會 並 獲 前 八 名, 或 甲 組 聯 賽 並 獲 前 八 名,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3) 高 中 ( 職 ) 在 學 期 間 曾 參 與 縣 市 競 賽 獲 得 優 良 成 績 有 證 明 者 (4) 曾 任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一 年 以 上, 且 曾 參 加 縣 市 級 以 上 運 動 競 賽, 需 持 有 該 校 校 隊 證 明 教 練 推 薦 函 及 代 表 學 校 出 賽 證 明 三 項 者 (5)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班 畢 業 生, 並 持 有 證 明 者 註 1: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資 格 限 於 102 學 年 度 或 103 學 年 度 取 得 才 予 承 認 註 2: 第 五 項 所 指 體 育 班 限 經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體 育 班 證 明 需 由 就 讀 學 校 開 立 註 3: 以 上 第 一 項 至 第 四 項 僅 限 報 考 該 符 合 資 格 之 運 動 項 目 6. 報 考 羽 球 硬 網 桌 球 排 球 籃 球 射 箭 風 帆 競 技 啦 啦 隊 等 項 目 之 考 生, 請 一 併 檢 附 經 原 發 證 單 位 或 在 籍 學 校 認 證 核 章 之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始 得 作 為 評 分 之 參 考 報 考 競 技 啦 啦 隊 之 考 生 請 一 併 檢 附 舞 蹈 音 樂 多 人 組 合 動 作 技 術 影 片 7. 將 應 繳 驗 的 證 明 文 件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105.3.4 前 ) 掛 號 郵 寄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B4 大 型 信 封 上, 將 應 繳 驗 證 明 文 件 依 序 裝 入 信 封 內 並 寄 出 報 考 身 份 為 一 般 之 高 中 ( 職 )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 報 名 時 依 所 填 之 報 考 資 格 審 查 ; 錄 取 報 到 時, 再 依 報 名 時 所 填 之 報 考 資 格 繳 驗 相 關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資 格 不 符 者,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三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未 在 報 名 期 限 內 上 網 登 錄 資 料 而 逕 寄 報 名 表 件 者, 不 予 受 理 報 名 ( 二 ) 考 生 僅 限 報 名 一 項 運 動 項 目, 報 名 資 料 一 旦 確 認 寄 出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撤 銷 報 名 或 更 改 報 考 運 動 項 目 與 自 選 項 目 及 分 發 志 願 序 ( 三 ) 凡 有 心 臟 病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氣 喘 病 等 不 宜 劇 烈 運 動 者, 報 考 時 宜 慎 重 考 慮 ( 四 ) 畢 業 證 書 或 其 他 學 歷 證 件 影 印 本 及 須 繳 交 之 各 項 文 件 影 印 本, 由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留 存 備 查,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 五 )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規 定 者 ( 如 師 範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 等 ) 其 報 考 及 就 讀, 應 由 考 生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六 ) 所 繳 驗 證 件 如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隱 瞞 報 考 身 份 入 學 考 試 舞 弊 或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者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未 入 學 者, 立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即 開 除 學 籍, 不 發 任 何 學 歷 證 明, 如 在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學 位 資 格 ( 七 ) 報 名 手 續 完 成 係 指 報 名 費 入 帳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完 成 及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若 有 任 一 項 目 未 完 成 或 有 以 下 任 一 情 形 者, 均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所 繳 報 名 費 扣 除 相 關 作 業 處 理 費 (200 元 ) 後 退 還, 考 生 須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 前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至 報 名 網 頁 列 印 退 費 申 請 表, 檢 具 繳 費 交 易 明 細 表 正 本,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701 臺 南 市 大 學 路 一 號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註 冊 組 收 申 請 退 費, 逾 期 或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退 費 申 請 者, 所 繳 報 名 費 均 不 予 退 還 7
(1) 經 報 名 審 核 後 發 現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合 者 ; (2)105 年 3 月 4 日 前 未 將 報 名 表 件 寄 出 或 送 交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者 ; (3) 已 繳 交 報 名 費 但 網 路 報 名 未 成 功 者 ( 八 ) 四 校 各 學 系 畢 業 相 關 規 定 請 自 行 至 各 校 網 頁 查 詢 ( 九 )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各 校 相 關 規 定 及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肆 甄 選 一 資 格 審 核 收 件 後,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及 術 科 能 力 檢 定 小 組 將 以 考 生 登 錄 資 料 進 行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3 月 15 日 ), 通 過 資 格 審 查 者 方 可 列 印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考 試 准 考 證 二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考 試 參 加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考 試 考 生 須 攜 帶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考 試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或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駕 照 附 加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等 證 件 正 本 ), 依 准 考 證 上 規 定 的 時 間 ( 羽 球 及 桌 球 為 105 年 3 月 18 日, 棒 球 硬 網 田 徑 籃 球 排 球 足 球 風 帆 游 泳 射 箭 競 技 啦 啦 隊 為 105 年 3 月 19 日 ) 準 時 親 自 報 到 並 參 加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考 試, 否 則 以 棄 權 論 棄 權 者, 術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三 注 意 事 項 1. 各 項 術 科 考 試 地 點 及 報 到 時 間 請 詳 見 准 考 證 2. 請 依 規 定 報 到 時 間 準 時 到 場, 逾 時 不 得 進 場 考 試 3. 考 生 報 到 時 若 未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或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駕 照 附 加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等 證 件 正 本 ), 一 律 不 予 應 試, 考 生 不 得 有 任 何 異 議 4. 硬 網 羽 球 桌 球 及 棒 球 等 項 目, 請 自 備 球 拍 或 手 套 ; 射 箭 及 游 泳 請 自 行 攜 帶 個 人 裝 備 器 具 ; 競 技 啦 啦 隊 請 自 備 考 試 所 需 影 音 檔 案 及 個 人 筆 記 型 電 腦 5. 考 場 除 考 生 及 試 務 人 員 外, 其 餘 人 員 不 得 進 入 6. 若 考 試 當 天 遇 天 候 不 佳 無 法 進 行 測 驗 時, 由 考 試 負 責 學 校 依 規 劃 備 案 辦 理 7.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考 試 之 測 驗 辦 法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則 以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術 科 能 力 檢 定 小 組 決 議 辦 理 8
伍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考 試 之 測 驗 方 法 一 游 泳 ( 男 女 ) 項 目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量 重 點 比 例 指 定 項 目 200 公 尺 混 合 式 30% 技 術 評 量 自 選 項 目 選 一 項 ( 自 100 公 尺 自 由 式 100 公 尺 蛙 式 100 公 尺 仰 式 100 公 尺 蝶 式 成 績 轉 換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 一 ) 70 % ) 備 註 以 手 按 錶 計 時 成 績 為 準 依 照 中 華 民 國 游 泳 協 會 最 新 比 賽 規 則 辦 理 之 測 驗 成 績 未 達 最 低 標 準 者, 所 測 成 績 一 律 以 零 分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1. 技 術 評 量 - 自 選 項 目 2. 技 術 評 量 - 指 定 項 目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70 分, 不 予 分 發 9
二 羽 球 ( 男 女 ) 項 目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量 重 點 比 例 運 動 成 就 得 分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依 據 考 生 所 附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給 予 評 分 曾 參 加 奧 運 亞 運 東 亞 運 世 界 96~100 盃 亞 洲 盃 青 奧 運 或 獲 得 名 次 曾 參 加 世 青 錦 標 賽 青 亞 運 亞 青 錦 標 賽 全 國 運 動 會 或 獲 得 名 次, 91~95 或 取 得 全 國 羽 協 甲 組 資 格 曾 取 得 全 國 排 名 賽 乙 組 前 8 名 全 中 運 前 8 名 全 國 高 中 盃 前 4 名 之 個 86~90 人 成 績 曾 取 得 全 中 運 獲 團 體 前 8 名 81~85 曾 參 加 全 中 運 或 曾 取 得 縣 市 運 動 會 前 4 名 曾 入 選 高 中 ( 職 ) 學 校 代 表 隊 或 就 讀 高 中 體 育 班 76-80 66~75 20% 註 : 以 高 中 ( 職 ) 羽 球 成 就 為 限 比 賽 測 驗 備 註 1. 比 賽 制 度 依 據 考 生 報 到 人 數 安 排 賽 制, 以 運 動 成 就 較 高 者 為 種 子, 當 天 進 行 現 場 抽 籤, 分 組 單 打 比 賽, 考 試 委 員 依 現 場 排 名 評 定 分 數 2. 預 賽 採 分 組 循 環, 預 決 賽 每 場 比 賽 分 數 另 訂 之, 採 世 界 羽 聯 (Badminton World Federation) 公 布 之 最 新 規 則 1. 動 作 流 暢 攻 守 表 現 2. 運 動 精 神 及 潛 力 80% 考 生 須 穿 著 運 動 服 裝 並 自 備 球 具 報 考 本 項 目 之 考 生, 請 於 報 名 寄 件 時, 一 併 檢 附 經 原 發 證 單 位 或 在 籍 學 校 認 證 核 章 之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1. 比 賽 測 驗 2.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75 分, 不 予 分 發 10
三 硬 網 ( 男 女 ) 項 目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量 重 點 比 例 運 動 成 就 得 分 曾 參 加 四 大 公 開 賽 奧 運 台 維 斯 杯 聯 邦 杯 亞 運 東 亞 運 亞 洲 盃 青 奧 運 或 獲 得 名 次 96~100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依 據 考 生 所 附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給 予 評 分 曾 參 加 四 大 公 開 賽 青 少 年 組 世 青 杯 亞 洲 盃 青 少 年 錦 標 賽 全 國 運 動 會 或 獲 得 名 次, 或 曾 列 入 全 國 單 雙 打 排 名 名 單 ( 以 中 華 民 國 網 球 協 會 官 網 為 準 ) 曾 參 加 全 國 排 名 賽 或 取 得 全 中 運 前 8 名 之 個 人 成 績 或 曾 列 入 全 國 青 少 年 單 雙 打 排 名 名 單 ( 以 中 華 民 國 網 球 協 會 官 網 為 準 ) 91~95 86~90 20% 曾 取 得 全 中 運 獲 團 體 前 8 名 81~85 曾 參 加 全 中 運 或 曾 取 得 縣 市 運 動 會 前 4 名 76~80 曾 入 選 高 中 ( 職 ) 學 校 代 表 隊 或 就 讀 高 中 體 育 班 66~75 註 : 以 高 中 ( 職 ) 網 球 成 就 為 限 比 賽 測 驗 由 召 集 人 就 報 名 人 數 安 排 單 打 比 賽 賽 程 及 賽 制 ( 註 一 ), 再 依 名 次 表 現 評 定 成 績 成 績 由 術 科 小 組 評 定 80% 註 一 : 賽 程 採 單 淘 汰 或 分 組 循 環, 將 由 書 面 資 料, 依 參 賽 成 績 做 為 種 子 排 序 依 據 比 賽 測 驗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網 球 協 會 最 新 規 定 及 球 員 行 為 準 則 實 行 之 備 註 報 考 本 項 目 之 考 生, 請 於 報 名 寄 件 時, 一 併 檢 附 經 原 發 證 單 位 或 在 籍 學 校 認 證 核 章 之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1. 比 賽 測 驗 2.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70 分, 不 予 分 發 11
四 桌 球 ( 男 女 ) 項 目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量 重 點 比 例 運 動 成 就 得 分 奧 運 亞 運 東 亞 運 獲 得 名 次 93~100 曾 參 加 奧 運 亞 運 東 亞 運 89~92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依 據 考 生 所 附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給 予 評 分 曾 參 加 青 少 年 世 界 盃 全 國 運 動 會 或 取 得 全 國 桌 協 甲 組 資 格 曾 取 得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前 8 名 85~88 81~84 20% 曾 參 加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80 曾 取 得 縣 市 運 動 會 前 8 名 76~79 曾 入 選 高 中 ( 職 ) 學 校 代 表 隊 60~75 註 : 以 高 中 ( 職 ) 桌 球 成 就 為 限 比 賽 測 驗 一 單 打 排 名 賽 1. 比 賽 賽 制 依 考 生 報 到 人 數 多 寡 另 訂 之 2. 比 賽 規 則 採 用 中 華 民 國 桌 球 協 會 公 布 之 最 新 比 賽 規 則 3. 比 賽 抽 籤 方 式 為 當 天 現 場 抽 籤, 種 子 按 照 成 年 國 手 青 少 年 國 手 全 中 運 前 四 名 少 年 國 手 等 排 序 進 行 抽 籤, 其 餘 成 績 不 列 入 考 慮 名 次 分 數 名 次 分 數 第 一 名 100 第 九 名 75 第 二 名 95 第 十 名 73 第 三 名 90 第 十 一 名 71 第 四 名 85 第 十 二 名 69 第 五 名 83 第 十 三 名 67 第 六 名 81 第 十 四 名 65 第 七 名 79 第 十 五 名 63 第 八 名 77 第 十 六 名 61 第 十 七 名 ( 含 ) 以 後 成 績 一 律 以 零 分 計 算 60% 二 比 賽 表 現 第 十 七 名 ( 含 ) 以 後 者, 比 賽 表 現 成 績 一 律 以 零 分 計 算 委 員 依 考 生 臨 場 比 賽 之 基 本 動 作 技 術 潛 力 及 精 神 表 現 給 分 20% 備 註 自 備 球 拍 及 運 動 服 裝 參 加 測 驗 報 考 本 項 目 之 考 生, 請 於 報 名 寄 件 時, 一 併 檢 附 經 原 發 證 單 位 或 在 籍 學 校 認 證 核 章 之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報 到 人 數 不 足 2 人 時, 由 試 務 委 員 指 派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校 隊 對 打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1. 比 賽 測 驗 - 單 打 排 名 賽 2. 比 賽 測 驗 - 比 賽 表 現 3.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65 分, 不 予 分 發 12
五 排 球 ( 男 女 )-1/2 項 目 內 容 與 方 法 比 例 請 繳 交 高 中 階 段 (102 年 8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4 日 ) 取 得 之 運 動 競 賽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若 有 重 考 或 休 學, 取 得 證 明 時 間 得 延 長 為 99 年 8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4 日, 但 仍 必 須 為 高 中 階 段 取 得 ( 由 在 籍 學 校 相 關 單 位 確 認 正 本 無 誤 後, 在 影 本 註 記 與 正 本 相 符 證 明 ) 各 級 賽 事 取 一 最 佳 成 績, 採 用 累 加 方 式 進 行 計 分, 滿 分 為 100 分, 滿 分 後 不 再 往 上 累 加, 運 動 競 賽 成 績 得 分 如 下 表 評 量 重 點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各 級 賽 事 分 類 ( 當 選 種 類 ) 比 賽 名 次 得 分 備 註 一 中 華 代 表 隊 當 選 100 二 中 華 青 年 代 表 隊 當 選 100 三 中 華 青 少 年 代 表 隊 當 選 100 第 1~2 名 100 第 3~4 名 90 第 5~6 名 80 四 全 國 排 球 聯 賽 第 7~8 名 60 第 1~2 名 80 第 3~4 名 70 第 5~6 名 60 第 1~2 名 100 五 全 國 莒 光 盃 排 球 錦 標 賽 第 3~4 名 90 第 5~6 名 80 第 7~8 名 60 第 1~2 名 100 六 全 國 體 委 盃 錦 標 賽 第 3~4 名 90 第 5~6 名 80 第 7~8 名 60 第 1~2 名 100 第 3~4 名 80 七 中 華 民 國 排 協 所 輔 導 之 所 有 盃 賽 成 績 第 5~6 名 60 第 7~8 名 40 參 賽 30 第 1~2 名 80 八 各 縣 市 排 球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盃 賽 第 3~4 名 60 第 5~6 名 40 第 7~8 名 20 參 賽 10 高 中 甲 組 高 中 乙 組 高 中 組 20% 13
五 排 球 ( 男 女 )-2/2 項 目 項 次 一 發 球 測 驗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量 重 點 比 例 1. 一 邊 由 攻 擊 線 至 端 線 畫 六 個 區 域, 均 分 為 1 2 3 4 5 6 區, 另 一 邊 端 線 發 球 區 亦 均 分 為 A B C 三 區, 如 右 圖 所 示 2. 考 生 須 於 A B C 三 區 中 任 選 一 區, 分 別 向 1 2 3 4 5 6 區 各 發 一 球, 共 6 球 ; 其 餘 4 球 由 發 球 者 指 定 不 同 四 個 區 域, 共 10 球 3. 發 進 指 定 區 域 即 得 2 分, 未 發 進 者 以 0 分 計, 滿 分 為 20 分 4 1 A 5 2 B 6 3 C 發 球 測 驗 區 域 分 配 圖 20% 技 術 評 量 二 三 接 發 球 測 驗 中 場 接 球 後 攻 擊 每 人 在 1 號 位 置 及 5 號 位 置 各 接 5 顆 接 發 球 ( 自 由 球 員 ), 由 服 務 員 發 球, 接 發 球 員 ( 自 由 球 員 ) 在 5 號 位 置 及 1 號 位 置 將 球 接 給 舉 球 員 ( 由 中 興 大 學 隊 員 擔 任 ), 各 接 發 5 球 由 服 務 員 從 對 區 拋 球 給 受 試 者 接 給 舉 球 員, 受 試 者 接 完 後 跟 進 打 快 攻 時 間 差 長 攻, 背 後 長 攻, 各 五 球 ( 練 習 1 球, 考 試 4 球 ) 接 發 球 之 準 確 性 球 質 20% 1. 接 球 的 球 質 2. 扣 球 時 間 與 步 法 3. 扣 球 的 球 質 20% 四 五 六 備 註 舉 球 測 驗 接 扣 球 測 驗 比 賽 測 驗 由 服 務 員 將 球 拋 給 攻 擊 手 接 球 給 舉 球 員 舉 出 快 攻 時 間 差 長 攻 及 背 後 長 功 各 五 球 ( 攻 擊 手 由 中 興 大 學 隊 員 擔 任 ) 由 服 務 員 扣 球 給 自 由 球 員, 自 由 球 員 守 斜 線 位 置, 準 備 接 二 號 四 號 位 之 扣 球 與 虛 攻 球, 各 接 5 顆 按 人 數 之 多 寡 分 成 N 隊, 以 一 名 舉 球 員 兩 名 攻 擊 手 與 一 名 自 由 球 員 為 一 隊 進 行 比 賽 一 局 人 數 不 足 時 由 中 興 大 學 隊 員 遞 補 1. 舉 球 的 姿 勢 2. 舉 球 的 準 確 性 穩 定 性 1. 接 球 落 點 與 位 置 判 斷 2. 接 球 穩 定 性 3. 接 球 之 球 質 1. 實 戰 之 攻 守 表 現 2. 發 球 接 發 球 舉 球 移 位 補 位 觀 念 等 攻 擊 手 技 術 評 量 項 目 為 一 三 六 ; 舉 球 員 技 術 評 量 項 目 為 一 四 六 ; 自 由 球 員 技 術 評 量 項 目 為 二 五 六 報 考 本 項 目 之 考 生, 請 於 報 名 寄 件 時, 一 併 檢 附 經 原 發 證 單 位 或 在 籍 學 校 認 證 核 章 之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1. 技 術 評 量 - 比 賽 測 驗 2.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70 分, 不 予 分 發 20% 20% 40% 14
六 籃 球 ( 男 女 ) 項 目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量 重 點 比 例 運 動 成 就 得 分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依 據 考 生 所 附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給 予 評 分 曾 取 得 HBL 全 國 高 中 甲 級 聯 賽 前 8 名 92-100 曾 取 得 HBL 全 國 高 中 甲 級 聯 賽 9-16 名 91 曾 取 得 HBL 全 國 高 中 乙 級 聯 賽 前 8 名 83-90 曾 參 加 HBL 高 中 籃 球 聯 賽 甲 級 資 格 賽 86 20 % 曾 參 加 HBL 全 國 高 中 乙 級 聯 賽 82 曾 入 選 高 中 ( 職 ) 學 校 代 表 隊 70 三 點 運 球 上 籃 1. 三 定 點 位 置 : 三 分 線 左 右 45 度 角 及 中 間 位 置 2. 方 法 : 一 分 鐘 內 由 左 右 邊 底 線 位 置 出 發, 依 順 序 方 向 進 行 上 籃 ( 球 進 才 算 ), 右 邊 需 右 手 上 籃, 左 邊 需 左 手 上 籃, 中 間 位 置 左 右 手 皆 可, 球 不 進 需 重 複 同 一 位 置, 直 到 進 球 3. 違 例, 非 上 籃 規 定 動 作 進 球, 不 予 計 分 男 次 數 女 得 分 14 以 上 12 以 上 100 13 11 95 12 10 90 11 9 85 10 8 80 9 7 75 8 6 70 7 5 65 6 4 60 測 驗 成 績 未 達 上 述 最 低 標 準 者, 所 測 成 績 一 律 以 零 分 計 算 20 % 比 賽 測 驗 備 註 1. 按 准 考 證 號 碼 順 序 排 序, 五 人 為 一 隊 進 行 分 組 對 抗 ( 主 考 委 員 有 權 現 場 調 整 順 序 ) 2. 防 守 方 式 以 盯 人 為 主 3. 比 賽 時 間 15 分 鐘 1. 以 受 測 者 攻 守 表 現 為 評 量 2. 進 攻 表 現 包 含 基 本 動 作 助 攻 命 中 率 掩 護 觀 念 等 整 體 表 現 3. 防 守 表 現 包 含 籃 板 阻 攻 抄 截 補 位 觀 念 等 整 體 表 現 4. 浪 投 無 必 要 犯 規 及 失 誤 為 評 量 扣 分 重 點 5. 潛 力 評 估 : 心 理 狀 態 基 本 動 作 應 用 身 體 素 質 60 % 報 考 本 項 目 之 考 生, 請 於 報 名 寄 件 時, 一 併 檢 附 經 原 發 證 單 位 或 在 籍 學 校 認 證 核 章 之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1. 比 賽 測 驗 2.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3. 三 點 運 球 上 籃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70 分, 不 予 分 發 15
七 棒 球 ( 男 ) 項 目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量 重 點 評 分 比 例 體 能 測 驗 技 術 評 量 選 一 項 ( 自 ) 投 手 外 野 手 內 野 手 跑 壘 速 度 本 壘 至 本 壘 打 擊 能 力 投 球 能 力 打 擊 能 力 守 備 能 力 打 擊 能 力 守 備 能 力 秒 數 評 分 15.00 秒 內 100 分 15.01~15.50 秒 內 90 分 15.51~16.00 秒 內 80 分 16.01~16.50 秒 內 70 分 16.51~17.00 秒 內 60 分 17.01 秒 以 上 40 分 1. 擊 球 點 的 準 確 度 2. 打 擊 動 作 的 順 暢 性 1. 依 序 投 直 球 變 化 球 各 10 球 2. 本 測 驗 以 球 速 準 度 及 動 作 協 調 性 為 主 1. 擊 球 點 的 準 確 度 2. 打 擊 動 作 的 順 暢 性 1. 接 高 飛 球 能 力 2. 長 傳 球 能 力 3. 戰 術 反 應 能 力 1. 擊 球 點 的 準 確 度 2. 打 擊 動 作 的 順 暢 性 1. 傳 接 球 能 力 2. 戰 術 反 應 能 力 3. 接 滾 地 球 能 力 潛 力 評 估 依 打 擊 姿 勢 及 場 上 守 備 與 投 球 能 力 做 為 評 估 100 40 100 0 100 0 100 0 100 0 100 0 100 0 100 0 10% 40% 40% 40% 40% 40% 40% 10% 備 註 技 術 評 量 ( 自 選 一 項 ) 可 依 專 長 選 擇 投 手 內 野 手 或 外 野 手 測 驗 體 能 測 驗 跑 壘 漏 踩 一 個 壘 包 總 成 績 加 1 秒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1. 技 術 評 量 2. 體 能 測 驗 3. 潛 力 評 估 如 有 重 大 違 規 事 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並 不 錄 取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75 分, 不 予 分 發 16
八 田 徑 ( 男 ) ( 自 選 一 項 ) 項 目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量 重 點 比 例 立 定 跳 遠 技 術 評 量 備 註 短 距 離 立 定 跳 遠 400 公 尺 跑 步 測 驗 三 次, 僅 做 為 總 成 績 同 分 時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依 據 成 績 轉 換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 二 ) 0% 100% 標 槍 擲 遠 100% 自 備 運 動 服 裝 參 加 測 驗 立 定 跳 遠 取 最 佳 成 績 做 為 名 次 參 酌 排 序 依 據, 若 最 佳 成 績 相 同 則 取 次 佳 成 績, 依 此 類 推 自 選 短 距 離 項 目 : 以 手 按 錶 計 時 成 績 為 準, 所 有 手 動 計 時 成 績 以 內 插 法 計 算 並 採 計 到 小 數 點 後 第 一 位 自 選 標 槍 項 目 : 依 田 徑 規 則, 投 擲 六 次, 取 最 佳 成 績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 以 立 定 跳 遠 成 績 為 依 據 ( 參 考 依 序 為 最 優 成 績, 其 次 為 次 優 成 績, 依 此 類 推 )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60 分, 不 予 分 發 九 田 徑 ( 女 ) 技 術 評 量 ( 自 選 一 項 ) 項 目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量 重 點 比 例 立 定 跳 遠 短 距 離 100m 100mH 200m 400m 400mH 立 定 跳 遠 ( 選 考 一 項 ) 測 驗 三 次, 僅 做 為 總 成 績 同 分 時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依 據 成 績 轉 換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 二 ) 0% 100% 跳 遠 跳 遠 100% 備 註 報 考 短 距 離 考 生 僅 能 選 填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學 系 分 發 報 考 跳 遠 考 生 僅 能 選 填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系 分 發 自 備 運 動 服 裝 參 加 測 驗 立 定 跳 遠 取 最 佳 成 績 做 為 名 次 參 酌 排 序 依 據, 若 最 佳 成 績 相 同 則 取 次 佳 成 績, 依 此 類 推 自 選 短 距 離 項 目 : 以 手 按 錶 計 時 成 績 為 準, 所 有 手 動 計 時 成 績 以 內 插 法 計 算 並 採 計 到 小 數 點 後 第 一 位 自 選 跳 遠 項 目 : 依 田 徑 規 則, 試 跳 六 次, 取 最 佳 成 績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以 立 定 跳 遠 成 績 為 依 據 ( 參 考 依 序 為 最 優 成 績, 其 次 為 次 優 成 績, 依 此 類 推 )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60 分, 不 予 分 發 17
十 足 球 ( 男 ) 項 目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量 重 點 比 例 技 術 評 量 ( 自 選 一 項 ) 一 般 球 員 守 門 員 1. 傳 吊 球 能 力 :30 公 尺 動 態 高 吊 傳 球 2. 射 門 能 力 :18 碼 區 域 傳 接 球 後 左 右 腳 射 門 3. 挑 球 能 力 :10 公 尺 直 線 挑 球 來 回 1. 撲 球 能 力 : 觸 及 球 門 柱 後 撲 接 球 2. 射 門 能 力 :18 碼 區 域 傳 接 球 後 左 右 腳 射 門 3. 手 持 踢 遠 能 力 : 手 持 球 後 朝 攻 擊 方 向 踢 遠 1. 球 感 韻 律 性 2. 準 確 性 3. 穩 定 性 4. 技 巧 性 5. 射 門 力 量 強 度 角 度 20% 體 能 測 驗 100 公 尺 速 度 10% 1500 公 尺 心 肺 耐 力 10% 比 賽 測 驗 1. 按 各 位 置 報 名 順 序, 以 前 鋒 2 名, 中 場 4 名, 後 衛 4 名, 守 門 員 1 名 為 一 隊 進 行 分 組 對 抗 2. 分 組 對 抗 時 間 為 30 分 鐘 ( 不 休 息 ) 3. 人 數 不 足 時, 以 中 興 大 學 球 員 遞 補 4. 採 11 人 制, 如 人 數 不 足 時, 則 採 7 人 制 或 5 人 制 1. 以 受 測 者 攻 守 表 現 為 評 量 2. 進 攻 表 現 包 含 傳 控 球 品 質 觀 察 移 動 跑 位 時 機 射 門 觀 念 支 援 組 織 能 力 等 整 體 表 現 3. 防 守 表 現 包 含 攔 截 剷 球 安 全 球 解 圍 處 理 協 防 補 位 盯 人 壓 迫 等 防 禦 觀 念 4. 無 謂 的 失 誤 攻 守 轉 換 的 靈 活 隨 意 的 犯 規 等 為 評 量 扣 分 重 點 5. 各 位 置 之 特 質 鬥 志 團 隊 精 神 未 來 潛 力 60% 備 註 體 能 測 驗 之 成 績 轉 換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 三 ) 須 自 備 運 動 服 裝 與 球 鞋 參 加 測 驗 報 到 人 數 不 足 10 人, 由 考 試 委 員 指 派 試 場 所 在 之 校 隊 對 打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1. 比 賽 測 驗 2. 技 術 評 量 3. 體 能 測 驗 未 達 最 低 分 發 成 績 70 分, 不 予 分 發 18
十 一 射 箭 ( 男 女 ) 項 目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量 重 點 比 例 項 目 得 分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依 據 考 生 所 附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給 予 評 分 參 加 報 考 項 目 之 國 際 體 育 競 賽 活 動 獲 獎 者 最 近 三 年 參 加 該 報 考 項 目 運 動 分 齡 體 育 競 賽 活 動 獲 獎 者 全 國 運 動 會 個 人 或 團 體 項 目 獲 獎 者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高 中 組 個 人 或 團 體 項 目 獲 獎 者 全 國 單 項 協 會 舉 辦 錦 標 賽 個 人 或 團 體 項 目 獲 獎 者 全 民 運 動 會 個 人 或 團 體 項 目 獲 獎 者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個 人 或 團 體 項 目 獲 獎 者 全 國 原 住 民 運 動 會 個 人 或 團 體 項 目 獲 獎 者 71 ~ 100 分 41 ~ 70 分 30% 高 中 體 總 舉 辦 之 競 賽 項 目 一 級 獲 獎 者 高 中 體 總 舉 辦 之 競 賽 項 目 二 級 或 乙 組 獲 獎 者 縣 ( 市 ) 級 各 單 項 協 會 舉 辦 之 錦 標 賽 個 人 或 團 體 項 目 獲 獎 者 鄉 鎮 ( 市 ) 級 舉 辦 之 錦 標 賽 個 人 或 團 體 項 目 獲 獎 者 曾 入 選 高 中 ( 職 ) 學 校 代 表 隊 11 ~ 40 分 10 分 技 術 評 量 ( 自 選 一 項 反 曲 弓 70 公 尺 雙 局 共 72 箭 成 績 複 合 弓 50 公 尺 雙 局 共 72 箭 成 績 註 : 以 高 中 ( 職 ) 射 箭 項 目 成 就 為 限 成 績 轉 換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 四 ) 70% ) 備 註 依 中 華 民 國 射 箭 協 會 頒 布 之 最 新 射 箭 規 則 辦 理 ; 如 遇 大 豪 雨 並 伴 隨 閃 電 雷 擊 將 停 賽 30 分 鐘,30 分 鐘 後 若 未 停 止, 將 依 當 下 箭 數 計 算 分 數 報 考 本 項 目 之 考 生, 請 於 報 名 寄 件 時, 一 併 檢 附 經 原 發 證 單 位 或 在 籍 學 校 認 證 核 章 之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1. 技 術 評 量 2.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未 達 最 低 分 發 成 績 70 分, 不 予 分 發 19
十 二 風 帆 ( 男 女 )-1/2 項 目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量 重 點 評 分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依 據 考 生 所 附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給 予 評 分 運 動 成 就 得 分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獲 第 一 ~ 三 名 28~30 1. 參 加 台 灣 盃 總 統 盃 全 國 帆 船 錦 標 賽 獲 第 一 ~ 三 名 22~27 2.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獲 第 四 ~ 六 名 1. 參 加 台 灣 盃 總 統 盃 全 國 帆 船 錦 標 賽 獲 第 四 ~ 六 名 19~21 2.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獲 第 七 八 名 參 加 地 區 性 盃 賽 獲 第 一 ~ 三 名 10~18 曾 入 選 高 中 ( 職 ) 學 校 代 表 隊 或 就 讀 高 中 9 體 育 班 註 : 以 高 中 ( 職 ) 風 帆 成 就 為 限 30 自 選 帆 船 技 術 評 量 船 具 組 裝 啟 航 三 點 繞 標 航 行 ( 頂 風 標 側 風 標 順 風 標 ) 1. 5 分 鐘 內 ( 含 5 分 鐘 ) 完 成 組 裝, 每 逾 5 秒 扣 1 分 並 累 計 之, 本 項 扣 10 分 為 上 限 2. 滿 分 10 分 開 始 扣 分 1. 3 分 鐘 內 ( 含 3 分 鐘 ) 須 越 出 浪 區 出 海 航 行, 每 逾 5 秒 扣 1 分 並 累 計 之, 本 項 扣 15 分 為 上 限 2. 滿 分 15 分 開 始 扣 分 翻 覆 扶 正 啟 航 繞 標 動 作 1. 1 分 鐘 內 ( 含 1 分 鐘 ) 完 成 翻 覆 扶 正, 每 逾 5 秒 扣 1 分 並 累 計 之, 本 項 扣 10 分 為 上 限 2. 滿 分 10 分 開 始 扣 分 1. 繞 行 指 定 之 標 物 兩 圈, 過 程 中 如 翻 覆 扣 2 分 撞 擊 標 物 扣 2 分, 並 可 累 計 扣 分, 本 項 扣 10 分 為 上 限 2. 滿 分 10 分 開 始 扣 分 10 15 10 10 航 行 時 間 動 作 技 巧 航 行 過 程 比 照 正 式 競 賽 之 規 則, 並 視 航 行 時 間 動 作 技 巧 評 分 15 滑 浪 定 點 返 岸 終 航 1. 未 在 定 點 範 圍 內 每 5 公 尺 扣 1 分, 並 累 計 扣 分, 本 項 以 扣 10 分 為 上 限 2. 滿 分 10 分 開 始 扣 分 10 20
十 二 風 帆 ( 男 女 )-2/2 項 目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量 重 點 評 分 自 選 風 浪 板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技 術 評 量 備 註 依 據 考 生 所 附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給 予 評 分 船 具 組 裝 啟 航 三 點 繞 標 航 行 ( 頂 風 標 側 風 標 順 風 標 ) 滑 浪 定 點 返 岸 終 航 運 動 成 就 得 分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獲 第 一 ~ 三 名 28~30 1. 參 加 台 灣 盃 總 統 盃 全 國 帆 船 錦 標 賽 獲 第 一 ~ 三 名 22~27 2.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獲 第 四 ~ 六 名 1. 參 加 台 灣 盃 總 統 盃 全 國 帆 船 錦 標 賽 獲 第 四 ~ 六 名 19~21 2.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獲 第 七 八 名 參 加 地 區 性 盃 賽 獲 第 一 ~ 三 名 10~18 曾 入 選 高 中 ( 職 ) 學 校 代 表 隊 或 就 讀 高 中 體 9 育 班 註 : 以 高 中 ( 職 ) 風 帆 成 就 為 限 5 分 鐘 內 ( 含 5 分 鐘 ) 完 成 組 裝 風 力 足 夠 時 採 用 岸 邊 啟 航 風 力 微 弱 時 採 用 攜 出 浪 區 啟 航 強 風 時 採 用 人 員 水 中 啟 航 微 弱 風 時 採 用 板 面 站 立 拉 帆 啟 航 繞 標 動 作 1. 每 逾 5 秒 扣 1 分 並 累 計 之, 本 項 扣 分 上 限 為 10 分 2. 滿 分 10 分 開 始 扣 分 1. 3 分 鐘 內 ( 含 3 分 鐘 ) 越 出 浪 區 出 海 航 行, 每 逾 5 秒 扣 1 分 並 累 計 之, 本 項 以 扣 15 分 為 上 限 2. 滿 分 15 分 開 始 扣 分 1. 3 分 鐘 內 ( 含 3 分 鐘 ) 須 完 成 起 航 10 公 尺, 每 逾 5 秒 扣 1 分 並 累 計 之, 本 項 以 扣 15 分 為 上 限 2. 滿 分 15 分 開 始 扣 分 1. 1 分 鐘 內 ( 含 1 分 鐘 ) 完 成 啟 航 10 公 尺, 每 逾 5 秒 扣 1 分 並 累 計 之, 本 項 以 扣 10 分 為 上 限 2. 滿 分 10 分 開 始 扣 分 1. 繞 行 指 定 之 標 物 兩 圈, 過 程 中 如 翻 覆 扣 2 分, 並 累 計 扣 分, 本 項 扣 10 分 為 上 限 2. 滿 分 10 分 開 始 扣 分 航 行 過 程 比 照 正 式 競 賽 之 規 則, 並 視 航 行 時 間 動 作 技 巧 評 分 航 行 時 間 動 作 技 巧 1. 未 在 定 點 範 圍 內 每 五 公 尺 扣 1 分 累 計 並 累 計 之, 本 項 以 扣 10 分 為 上 限 2. 滿 分 10 分 開 始 扣 分 報 考 本 項 目 之 考 生, 請 於 報 名 寄 件 時, 一 併 檢 附 經 原 發 證 單 位 或 在 籍 學 校 認 證 核 章 之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技 術 評 量 項 目, 船 具 折 損 一 律 零 分 計 算 船 具 一 律 以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提 供 之 統 一 型 式 之 船 具 做 檢 測, 考 生 就 自 選 專 長 ( 帆 船 或 風 浪 板 擇 一 ) 受 測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1. 技 術 評 量 2.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60 分, 不 予 分 發 30 10 15 10 10 15 10 21
十 三 競 技 啦 啦 隊 ( 男 女 ) 項 目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量 重 點 比 例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依 據 考 生 所 附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給 予 評 分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世 界 啦 啦 隊 錦 標 賽 ICU WORLD CHEERLEADING CHAMPIONSHIP 獲 獎 者 曾 參 加 ICU 組 織 聯 盟 舉 辦 之 錦 標 賽 獲 獎 者 獲 得 高 中 體 總 舉 辦 之 中 等 學 校 啦 啦 隊 錦 標 賽 甲 組 獲 獎 者 獲 得 高 中 體 總 舉 辦 之 中 等 學 校 啦 啦 隊 錦 標 賽 乙 組 ( 含 小 團 體 組 ) 獲 獎 者 曾 參 加 全 國 單 項 協 會 舉 辦 錦 標 賽 技 巧 團 體 項 目 獲 獎 者 得 分 96-100 90-95 80-89 70-79 20% 曾 入 選 高 中 ( 職 ) 學 校 代 表 隊 代 表 出 賽 60-69 註 : 以 高 中 ( 職 ) 啦 啦 隊 成 就 為 限 並 採 計 最 佳 成 績 技 術 評 量 自 編 動 作 技 術 動 作 備 註 1. 口 號 2. 舞 蹈 個 人 技 術 多 人 組 合 動 作 技 術 自 編 舞 蹈 動 作 ( 須 含 口 號 ) 展 現, 時 間 以 一 分 鐘 為 限, 配 合 節 奏 性 的 競 技 啦 啦 隊 舞 蹈 為 主 ( 需 自 備 音 樂, 一 分 鐘 時 間 到 即 按 鈴 終 止 動 作 ) 需 包 含 原 地 騰 翻 與 助 跑 騰 翻 兩 項 元 素 每 項 元 素 需 分 別 實 施 兩 種 以 上 不 同 動 作, 可 搭 配 跳 躍 混 合 實 施 自 備 1.5 分 鐘 自 我 技 術 呈 現 影 片, 可 以 雙 人 多 人 形 式 呈 現 單 底 層 多 底 層 與 金 字 塔 等 動 作 元 素 展 現 報 考 本 項 目 之 考 生, 請 於 報 名 寄 件 時, 一 併 檢 附 以 下 資 料, 未 檢 附 者 該 項 不 予 評 分 : 1. 經 原 發 證 單 位 或 在 籍 學 校 認 證 核 章 之 最 高 運 動 成 就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2. 舞 蹈 音 樂 多 人 組 合 動 作 技 術 影 片 ( 二 項 檔 案 均 錄 製 於 同 一 片 光 碟 片 中, 並 以 光 碟 筆 親 筆 正 楷 簽 名 ; 格 式 限 定 : 音 樂 檔 MP3 格 式 ; 影 片 檔 WMV 格 式 ) 為 防 光 碟 片 因 挑 片 無 法 讀 取, 考 生 應 自 行 攜 帶 筆 記 型 電 腦 以 及 應 考 所 需 音 樂 檔 案 影 片 檔 案 考 試 現 場 播 放 以 報 名 時 所 附 之 光 碟 片 為 主, 如 遇 挑 片 無 法 播 出, 則 以 考 生 攜 帶 備 份 資 料 播 放, 若 再 無 法 播 放 或 是 無 攜 帶 備 份 資 料, 則 該 項 不 予 評 分 多 人 組 合 動 作 技 術 影 片 為 1.5 分 鐘 含 自 我 介 紹 及 表 演 ( 考 生 須 以 明 顯 能 辨 識 臉 部 表 情 於 鏡 頭 下 自 我 介 紹,1.5 分 鐘 到 即 按 鈴 終 止 播 放 ; 考 生 所 著 衣 物 應 與 協 助 者 所 著 衣 物 明 顯 不 同, 以 利 區 分 ) 考 試 請 自 備 運 動 服 裝 及 運 動 球 鞋 ( 或 啦 啦 隊 專 用 鞋 )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1. 技 術 評 量 2.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70 分, 不 予 分 發 30% 20% 30% 22
陸 聯 合 分 發 錄 取 放 榜 與 報 到 入 學 一 聯 合 分 發 : 1.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術 科 能 力 檢 定 小 組 訂 定 考 生 可 參 加 聯 合 分 發 之 各 項 運 動 項 目 最 低 術 科 標 準, 分 發 輪 次 說 明 如 下 表 : 註 : 第 一 階 段 最 後 一 輪 次 為 籃 球 第 11 輪 次 ( 排 名 第 11 名 )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第 一 階 段 輪 次 第 二 階 段 輪 次 男 5 游 泳 女 6 男 6 羽 球 女 7 男 5 硬 網 女 5 男 5 桌 球 女 5 男 6 排 球 女 6 男 11 籃 球 女 2 棒 球 男 4 男 2 田 徑 女 3 足 球 男 6 男 1 射 箭 女 3 男 1 風 帆 女 1 男 2 競 技 啦 啦 隊 女 2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5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6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6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7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5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5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5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5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6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6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11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2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4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2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3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6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1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3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1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1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2 輪 次 排 名 第 1 名 於 第 1 輪 次 分 發, 依 本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得 分 發 至 第 2 輪 次 23 排 名 第 6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7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7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8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6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6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6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6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7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7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12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3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5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3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4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7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2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4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2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2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3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排 名 第 3 名 於 第 12 輪 次 分 發, 依 此 類 推 至 可 達 分 發 考 生 最 後 一 名
2. 聯 合 分 發 作 業 依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規 定 第 七 項 第 3 點 辦 理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 同 一 輪 次 考 生 依 其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總 級 分 排 序, 再 依 登 記 分 發 志 願 序 分 發, 總 級 分 相 同 者 依 各 運 動 項 目 錄 取 率 低 高 順 序, 若 錄 取 率 相 同, 則 以 招 生 名 額 低 之 運 動 項 目 為 優 先, 依 此 類 推 至 本 階 段 輪 次 分 發 結 束 為 止, 分 發 結 束 後, 學 系 或 運 動 項 目 雖 有 缺 額, 不 再 重 新 遞 補 分 發, 所 有 缺 額 於 第 二 階 段 分 發 時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分 發 :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後 該 運 動 項 目 如 有 缺 額, 同 一 輪 次 考 生 依 運 動 項 目 錄 取 率 低 高 順 序 排 序, 再 依 登 記 分 發 志 願 序 分 發, 若 錄 取 率 相 同, 以 仍 有 缺 額 之 運 動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少 者 為 優 先, 依 此 類 推 各 輪 次 分 發 至 該 校 該 學 系 名 額 額 滿, 或 該 校 該 運 動 項 目 額 滿, 或 所 有 達 最 低 分 發 分 數 之 考 生 分 發 結 束 為 止,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3. 分 發 經 比 序 至 最 後 一 項 仍 相 同 者, 則 增 額 錄 取 4. 各 校 學 系 及 運 動 項 目 缺 額 均 不 互 相 流 用 5. 各 運 動 項 目 錄 取 率 請 至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網 頁 平 台 查 詢 (3 月 15 日 公 告 ) 6. 在 各 校 學 系 及 運 動 項 目 總 招 生 名 額 內 獲 登 記 分 發 者 為 錄 取 生, 不 列 備 取 生 未 達 各 運 動 項 目 最 低 術 科 標 準 者,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7. 聯 合 分 發 錄 取 名 單 由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定 二 經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之 錄 取 名 單 預 定 於 105 年 3 月 30 日 在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網 頁 平 台 (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 公 告 放 榜 三 錄 取 生 須 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簽 署 錄 取 通 知 書 函 所 附 之 就 讀 意 願 書 後, 以 掛 號 寄 至 分 發 之 大 學 辦 理 通 訊 報 到 ( 收 件 單 位 請 註 明 註 冊 組 或 招 生 組 ), 始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錄 取 生 查 詢 報 到 狀 況 可 至 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 逾 期 未 寄 回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者 不 另 行 通 知, 逕 以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完 成 報 到 者, 不 得 再 參 加 當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招 生, 否 則 一 經 查 明, 取 消 其 本 項 招 生 錄 取 資 格 四 錄 取 生 已 報 到 且 簽 署 就 讀 意 願 書 後, 如 因 特 殊 事 由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應 於 105 年 5 月 13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填 妥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 可 於 報 名 網 頁 下 載 ), 經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同 意, 以 掛 號 寄 至 錄 取 學 校 之 註 冊 組 或 招 生 組 五 若 錄 取 生 同 時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及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獲 錄 取 時, 僅 能 擇 一 校 一 系 就 讀, 其 他 須 依 規 定 辦 理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六 錄 取 生 報 到 後 須 於 105 年 9 月 ( 詳 細 日 期 各 校 另 行 通 知 ) 繳 驗 高 中 ( 職 ) 畢 業 證 書 (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正 本 註 冊 入 學, 無 法 繳 驗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七 錄 取 學 生 之 註 冊 通 知, 將 與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錄 取 新 生 於 105 年 8 月 中 旬 一 併 寄 發, 屆 時 依 各 校 註 冊 通 知 辦 理 有 關 事 項 八 錄 取 生 入 學 前 若 違 犯 法 律, 情 節 重 大, 經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查 明 屬 實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九 經 由 本 管 道 入 學 之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應 修 習 之 體 育 課 程 課 輔 獎 助 金 及 因 成 績 退 學 規 定, 適 用 各 錄 取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24
學 校 體 育 課 程 課 輔 及 獎 助 學 金 成 績 退 學 標 準 ( 摘 錄 ) (1) 必 要 時 得 參 加 專 業 科 目 六 個 學 期 ( 含 大 一 大 二 ( 如 微 積 分 普 物 普 必 修 體 育 課 程 ) 該 專 項 運 累 計 兩 次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化 英 文 等 ) 課 業 輔 導 ; 動 代 表 隊 之 體 育 課 程, 並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2) 訂 有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參 加 該 專 項 運 動 代 表 隊 該 學 期 修 習 科 目 總 學 分 生 運 動 績 優 獎 勵 作 業 要 訓 練 與 比 賽 至 少 六 個 學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點, 符 合 要 點 資 格 者 可 期 於 入 學 時 提 出 申 請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六 個 學 期 該 專 項 運 動 代 表 隊 訂 有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生 輔 導 管 理 辦 法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體 育 獎 學 金 頒 授 辦 法 及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獎 勵 優 秀 學 士 班 新 生 入 學 辦 法, 符 合 辦 法 資 格 者 可 於 入 學 時 提 出 申 請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之 三 分 之 二, 累 計 二 次 者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必 修 運 動 與 健 康 : 體 適 能 運 動 與 健 康 : 初 級 游 泳 各 1 學 分 運 動 與 健 康 : 初 級 集 訓 班 二 學 期 共 2 學 分 及 運 動 與 健 康 : 進 階 集 訓 班 二 學 期 共 4 學 分 訂 有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升 學 輔 導 入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辦 法 運 動 績 優 生 住 宿 保 障 辦 法 體 育 獎 學 金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符 合 要 點 資 格 者, 可 提 出 申 請 累 計 兩 學 期 之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各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及 三 分 之 二 者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大 一 大 二 必 修 體 育 課 程, 並 參 加 該 專 項 運 動 代 表 隊 訓 練 與 比 賽 至 少 六 個 學 期 訂 有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生 輔 導 要 點 及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符 合 要 點 資 格 者, 可 提 出 申 請 連 續 兩 學 期 ( 含 兩 學 期 間 休 學 者 )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十 本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由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之 柒 申 請 複 查 放 榜 後 考 生 如 自 認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成 績 或 分 發 結 果 有 疑 問 時, 可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 放 榜 日 起 至 4 月 8 日 ) 申 請 複 查, 其 辦 法 如 下 : 一 申 請 複 查 須 將 分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正 本 寄 至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註 冊 組 (701 臺 南 市 大 學 路 一 號 ), 書 明 複 查 項 目, 並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申 請 運 動 績 優 複 查,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 若 未 收 到 分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正 本, 請 於 放 榜 後 第 三 天 起 至 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 查 詢 及 下 載 ) 二 須 附 貼 足 郵 資 書 明 姓 名 地 址 之 回 郵 信 封 一 只, 否 則 不 予 答 覆 三 未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結 果 其 實 際 成 績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予 補 錄 取 四 已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發 現 其 總 分 低 於 錄 取 標 準 時, 即 取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該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捌 申 訴 考 生 如 對 考 試 結 果 或 與 考 試 相 關 事 宜 有 疑 義 時, 應 於 放 榜 後 30 日 內 向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 請 寄 701 臺 南 市 大 學 路 一 號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註 冊 組 ) 提 出 書 面 說 明, 由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簡 章 及 相 關 規 定 並 會 同 相 關 單 位 處 理 後 逕 予 答 覆 ; 必 要 時 得 組 成 處 理 小 組, 經 討 論 後 予 以 函 覆 25
附 表 ( 一 )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減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考 生 姓 名 性 別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申 請 類 別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 請 勾 選 ) 通 行 碼 繳 款 帳 號 ( 請 書 寫 正 確 ) 戶 籍 地 址 上 列 繳 款 帳 號 請 務 必 至 報 名 網 頁 取 繳 款 帳 號 點 選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免 繳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繳 交 報 名 費 1400 元 登 入 基 本 資 料 列 印 表 單 填 列 本 申 請 表 傳 真 至 06-2766409( 含 證 明 文 件 ) E-mail 聯 絡 電 話 ( 日 ): ( 夜 ): ( 行 動 ): 應 附 證 件 1 縣 市 政 府 或 鄉 鎮 市 ( 區 ) 公 所 開 立 之 低 收 入 / 中 低 收 入 證 明 影 本 ( 一 般 鄰 里 長 所 核 發 清 寒 證 明 等 證 件, 概 不 受 理 ) 2 上 述 證 明 文 件 須 有 考 生 姓 名 等 相 關 資 料 備 註 1. 具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之 考 生, 請 使 用 本 申 請 表, 並 最 遲 於 3 月 4 日 上 午 10:00 前, 將 申 請 表 及 應 附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傳 真 至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註 冊 組 傳 真 號 碼 06-2766409, 俟 審 核 通 過 後, 本 校 將 以 E-mail 或 電 話 或 手 機 語 音 簡 訊 方 式 通 知 考 生, 考 生 即 可 獲 准 免 繳 或 優 待 繳 費 2. 申 請 減 免 優 待 報 名 費 者, 未 依 規 定 於 3 月 4 日 上 午 10:00 前 傳 真 申 請 或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不 符 者, 均 不 予 減 免, 事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辦 理 3. 提 出 本 項 申 請 者, 請 勿 先 行 繳 交 報 名 費 26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證 明 表 考 生 姓 名 性 別 附 表 ( 二 ) 就 讀 學 校 ( 全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排 球 硬 網 羽 球 報 考 運 動 項 目 ( 請 勾 選 ) 桌 球 棒 球 籃 球 游 泳 足 球 田 徑 射 箭 風 帆 競 技 啦 啦 隊 茲 證 明 學 生 ( 請 填 姓 名 ) 為 本 校 學 年 度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如 上 所 列 無 誤, 並 推 薦 參 與 考 試 證 明 事 項 ( 請 勾 選 ) 推 薦 教 練 : ( 簽 名 ) 證 明 學 校 校 印 或 體 育 單 位 印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備 註 : (1) 以 上 資 格 證 明 須 與 報 考 之 運 動 項 目 相 符 (2) 本 證 明 表 之 格 式 為 範 本, 若 各 校 有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證 明 及 推 薦 函 既 定 格 式 亦 可 (3) 本 證 明 表 非 教 練 推 薦 函 27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高 中 體 育 班 證 明 表 考 生 姓 名 性 別 附 表 ( 三 ) 就 讀 學 校 ( 全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排 球 硬 網 羽 球 報 考 運 動 項 目 ( 請 勾 選 ) 桌 球 棒 球 籃 球 游 泳 足 球 田 徑 射 箭 風 帆 競 技 啦 啦 隊 茲 證 明 學 生 ( 請 填 姓 名 ) 為 本 校 體 育 班 學 生 無 誤 證 明 事 項 * 本 校 體 育 班 經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證 明 學 校 校 印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備 註 : 本 證 明 表 之 格 式 為 範 本, 若 各 校 有 體 育 班 證 明 表 既 定 格 式 亦 可 28
附 件 ( 一 )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游 泳 項 目 成 績 轉 換 表 ---- 指 定 項 目 200 公 尺 混 合 式 200m 混 合 式 200m 混 合 式 200m 混 合 式 200m 混 合 式 成 績 成 績 ( 男 ) ( 女 ) ( 男 ) ( 女 ) 02:05.00 100 02:18.90 02:36.40 79 02:49.35 02:06.50 99 02:20.35 02:37.89 78 02:50.80 02:07.99 98 02:21.80 02:39.39 77 02:52.25 02:09.49 97 02:23.25 02:40.88 76 02:53.70 02:10.98 96 02:24.70 02:42.38 75 02:55.15 02:12.48 95 02:26.15 02:43.87 74 02:56.60 02:13.97 94 02:27.60 02:45.37 73 02:58.05 02:15.47 93 02:29.05 02:46.86 72 02:59.50 02:16.96 92 02:30.50 02:48.36 71 03:00.95 02:18.46 91 02:31.95 02:49.85 70 03:02.40 02:19.95 90 02:33.40 02:51.35 69 03:03.85 02:21.45 89 02:34.85 02:52.84 68 03:05.30 02:22.94 88 02:36.30 02:54.34 67 03:06.75 02:24.44 87 02:37.75 02:55.83 66 03:08.20 02:25.93 86 02:39.20 02:57.33 65 03:09.65 02:27.43 85 02:40.65 02:58.82 64 03:11.10 02:28.92 84 02:42.10 03:00.32 63 03:12.55 02:30.42 83 02:43.55 03:01.81 62 03:14.00 02:31.91 82 02:45.00 03:03.31 61 03:15.45 02:33.41 81 02:46.45 03:04.80 60 03:16.90 02:34.90 80 02:47.90 測 驗 成 績 未 達 上 述 最 低 標 準 者, 所 測 成 績 一 律 以 零 分 計 算 測 驗 秒 數 介 於 相 對 應 之 整 數 成 績 者, 以 內 插 法 換 算 成 績 ( 分 數 ), 並 以 四 捨 五 入 法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一 位 29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附 件 ( 一 ) 游 泳 項 目 成 績 轉 換 表 ---- 男 生 自 選 項 目 成 績 100m 自 由 式 100m 蛙 式 100m 仰 式 100m 蝶 式 成 績 100m 自 由 式 100m 蛙 式 100m 仰 式 100m 蝶 式 100 50.40 01:03.70 00:56.80 00:54.60 79 54.29 01:10.63 01:05.32 00:59.12 99 50.59 01:04.03 00:57.20 00:54.82 78 54.47 01:10.96 01:05.71 00:59.33 98 50.77 01:04.36 00:57.59 00:55.03 77 54.66 01:11.29 01:06.10 00:59.55 97 50.96 01:04.69 00:57.99 00:55.25 76 54.84 01:11.62 01:06.50 00:59.76 96 51.14 01:05.02 00:58.38 00:55.46 75 55.03 01:11.95 01:06.89 00:59.98 95 51.33 01:05.35 00:58.78 00:55.68 74 55.21 01:12.28 01:07.29 01:00.19 94 51.51 01:05.68 00:59.17 00:55.89 73 55.40 01:12.61 01:07.68 01:00.41 93 51.70 01:06.01 00:59.57 00:56.11 72 55.58 01:12.94 01:08.08 01:00.62 92 51.88 01:06.34 00:59.96 00:56.32 71 55.77 01:13.27 01:08.47 01:00.84 91 52.07 01:06.67 01:00.36 00:56.54 70 55.95 01:13.60 01:08.87 01:01.05 90 52.25 01:07.00 01:00.75 00:56.75 69 56.14 01:13.93 01:09.26 01:01.27 89 52.44 01:07.33 01:01.15 00:56.97 68 56.32 01:14.26 01:09.66 01:01.48 88 52.62 01:07.66 01:01.54 00:57.18 67 56.51 01:14.59 01:10.05 01:01.70 87 52.81 01:07.99 01:01.94 00:57.40 66 56.69 01:14.92 01:10.45 01:01.91 86 52.99 01:08.32 01:02.33 00:57.61 65 56.88 01:15.25 01:10.84 01:02.13 85 53.18 01:08.65 01:02.73 00:57.83 64 57.06 01:15.58 01:11.24 01:02.34 84 53.36 01:08.98 01:03.12 00:58.04 63 57.25 01:15.91 01:11.63 01:02.56 83 53.55 01:09.31 01:03.52 00:58.26 62 57.43 01:16.24 01:12.03 01:02.77 82 53.73 01:09.64 01:03.91 00:58.47 61 57.62 01:16.57 01:12.42 01:02.99 81 53.92 01:09.97 01:04.31 00:58.69 60 57.80 01:16.90 01:12.82 01:03.20 80 54.10 01:10.30 01:04.92 00:58.90 測 驗 成 績 未 達 上 述 最 低 標 準 者, 所 測 成 績 一 律 以 零 分 計 算 測 驗 秒 數 介 於 相 對 應 之 整 數 成 績 者, 以 內 插 法 換 算 成 績 ( 分 數 ), 並 以 四 捨 五 入 法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一 位 30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附 件 ( 一 ) 游 泳 項 目 成 績 轉 換 表 ---- 女 生 自 選 項 目 成 績 100m 自 由 式 100m 蛙 式 100m 仰 式 100m 蝶 式 成 績 100m 自 由 式 100m 蛙 式 100m 仰 式 100m 蝶 式 100 00:56.70 01:12.30 01:05.30 01:01.30 79 01:04.89 01:23.96 01:15.27 01:11.17 99 00:57.09 01:12.86 01:05.77 01:01.77 78 01:05.28 01:24.51 01:15.75 01:11.64 98 00:57.48 01:13.41 01:06.25 01:02.24 77 01:05.67 01:25.07 01:16.22 01:12.11 97 00:57.87 01:13.97 01:06.72 01:02.71 76 01:06.06 01:25.62 01:16.70 01:12.58 96 00:58.26 01:14.52 01:07.20 01:03.18 75 01:06.45 01:26.18 01:17.17 01:13.05 95 00:58.65 01:15.08 01:07.67 01:03.65 74 01:06.84 01:26.73 01:17.65 01:13.52 94 00:59.04 01:15.63 01:08.15 01:04.12 73 01:07.23 01:27.29 01:18.12 01:13.99 93 00:59.43 01:16.19 01:08.62 01:04.59 72 01:07.62 01:27.84 01:18.60 01:14.46 92 00:59.82 01:16.74 01:09.10 01:05.06 71 01:08.01 01:28.40 01:19.07 01:14.93 91 01:00.21 01:17.30 01:09.57 01:05.53 70 01:08.40 01:28.95 01:19.55 01:15.40 90 01:00.60 01:17.85 01:10.05 01:06.00 69 01:08.79 01:29.51 01:20.02 01:15.87 89 01:00.99 01:18.41 01:10.52 01:06.47 68 01:09.18 01:30.06 01:20.50 01:16.34 88 01:01.38 01:18.96 01:11.00 01:06.94 67 01:09.57 01:30.62 01:20.97 01:16.81 87 01:01.77 01:19.52 01:11.47 01:07.41 66 01:09.96 01:31.17 01:21.45 01:17.28 86 01:02.16 01:20.07 01:11.95 01:07.88 65 01:10.35 01:31.73 01:21.92 01:17.75 85 01:02.55 01:20.63 01:12.42 01:08.35 64 01:10.74 01:32.28 01:22.40 01:18.22 84 01:02.94 01:21.18 01:12.90 01:08.82 63 01:11.13 01:32.84 01:22.87 01:18.69 83 01:03.33 01:21.74 01:13.37 01:09.29 62 01:11.52 01:33.39 01:23.35 01:19.16 82 01:03.72 01:22.29 01:13.85 01:09.76 61 01:11.91 01:33.95 01:23.82 01:19.63 81 01:04.11 01:22.85 01:14.32 01:10.23 60 01:12.30 01:34.50 01:24.30 01:20.10 80 01:04.50 01:23.40 01:14.80 01:10.70 測 驗 成 績 未 達 上 述 最 低 標 準 者, 所 測 成 績 一 律 以 零 分 計 算 測 驗 秒 數 介 於 相 對 應 之 整 數 成 績 者, 以 內 插 法 換 算 成 績 ( 分 數 ), 並 以 四 捨 五 入 法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一 位 31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田 徑 項 目 成 績 轉 換 表 - 男 子 短 距 離 附 件 ( 二 ) 男 子 400 公 尺 測 驗 測 驗 成 績 得 分 測 驗 成 績 得 分 51.5 秒 60 分 49.4 秒 81 分 51.4 秒 61 分 49.3 秒 82 分 51.3 秒 62 分 49.2 秒 83 分 51.2 秒 63 分 49.1 秒 84 分 51.1 秒 64 分 49.0 秒 85 分 51.0 秒 65 分 48.9 秒 86 分 50.9 秒 66 分 48.8 秒 87 分 50.8 秒 67 分 48.7 秒 88 分 50.7 秒 68 分 48.6 秒 89 分 50.6 秒 69 分 48.5 秒 90 分 50.5 秒 70 分 48.4 秒 91 分 50.4 秒 71 分 48.3 秒 92 分 50.3 秒 72 分 48.2 秒 93 分 50.2 秒 73 分 48.1 秒 94 分 50.1 秒 74 分 48.0 秒 95 分 50.0 秒 75 分 47.9 秒 96 分 49.9 秒 76 分 47.8 秒 97 分 49.8 秒 77 分 47.7 秒 98 分 49.7 秒 78 分 47.6 秒 99 分 49.6 秒 79 分 47.5 秒 100 分 49.5 秒 80 分 測 驗 成 績 未 達 上 述 最 低 標 準 者, 所 測 成 績 一 律 以 零 分 計 算 依 田 徑 規 則, 手 按 計 時 成 績 應 判 讀 到 1/10 秒 田 徑 項 目 成 績 轉 換 表 - 男 子 標 槍 公 尺 分 數 公 尺 分 數 公 尺 分 數 55.0 60 60.6 74 66.2 88 55.4 61 61.0 75 66.6 89 55.8 62 61.4 76 67.0 90 56.2 63 61.8 77 67.4 91 56.6 64 62.2 78 67.8 92 57.0 65 62.6 79 68.2 93 57.4 66 63.0 80 68.6 94 57.8 67 63.4 81 69.0 95 58.2 68 63.8 82 69.4 96 58.6 69 64.2 83 69.8 97 59.0 70 64.6 84 70.2 98 59.4 71 65.0 85 70.6 99 59.8 72 65.4 86 71.0 100 60.2 73 65.8 87 測 驗 成 績 未 達 上 述 最 低 標 準 者, 所 測 成 績 一 律 以 零 分 計 算 標 槍 測 量 距 離 在 71.0 公 尺 ( 含 ) 以 上 者, 以 100 分 計, 介 於 71.0 公 尺 ~55.0 公 尺 之 間 者, 以 內 插 法 換 算 成 對 應 成 績 ( 換 算 成 績 以 四 捨 五 入 法 取 自 小 數 點 後 一 位 ), 上 表 為 測 量 距 離 所 對 應 之 整 數 成 績 參 照 表 32
附 件 ( 二 )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田 徑 項 目 成 績 轉 換 表 - 女 子 短 距 離 配 分 100m 100mH 200m 400m 400mH 100 12.1 14.3 24.7 55.9 1'00.7 99 - - - 56.0 1'00.8 98 - - 24.8 56.1 1'00.9 97-14.4-56.2 1'01.0 96 - - 24.9 56.3 1'01.1 95 12.2 - - 56.4 1'01.2 94-14.5 25.0 56.5 1'01.3 93 - - - 56.6 1'01.4 92 - - 25.1 56.7 1'01.5 91-14.6-56.8 1'01.6 90 12.3-25.2 56.9 1'01.7 89 - - - 57.0 1'01.8 88-14.7 25.3 57.1 1'01.9 87 - - - 57.2 1'02.0 86 - - 25.4 57.3 1'02.1 85 12.4 14.8-57.4 1'02.2 84 - - 25.5 57.5 1'02.3 83 - - - 57.6 1'02.4 82-14.9 25.6 57.7 1'02.5 81 12.5 - - 57.8 1'02.6 80-15.0 25.7 58.0 1'02.8 79 - - - 58.2 1'03.0 78 12.6 15.1 25.8 58.4 1'04.0 77 - - - 58.6 1'04.2 76-15.2 25.9 58.8 1'04.4 75 12.7 - - 59.0 1'04.6 74-15.3 26.0 59.2 1'04.8 73 - - - 59.4 1'05.0 72 12.8 15.4 26.1 59.6 1'05.2 71 - - 26.2 59.8 1'05.4 70-15.5 26.3 60.0 1'05.6 69 12.9-26.4 60.2 1'05.8 68-15.6 26.5 60.4 1'06.0 67 - - 26.6 60.6 1'06.2 66 13.0 15.7 26.7 60.8 1'06.4 65 - - 26.8 61.0 1'06.6 64 13.1 15.8 26.9 61.2 1'06.8 63 - - 27.0 61.4 1'07.0 62 13.2 15.9 27.1 61.6 1'07.3 61 - - 27.2 61.8 1'07.6 60 13.3 16.0 27.3 62.0 1'07.9 測 驗 成 績 未 達 上 述 最 低 標 準 者, 所 測 成 績 一 律 以 零 分 計 算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