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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學 費 Q&A Q1: 學 生 申 請 補 助 之 條 件 中, 有 關 家 戶 年 所 得 ( 含 家 戶 年 利 息 所 得 ) 及 家 戶 擁 有 不 動 產, 是 如 何 採 計? A1: 1 本 方 案 採 計 家 戶 年 所 得 ( 含 年 利 息 所 得 ) 及 不 動 產 資 料, 係 以 註 冊 日 前 1 個 月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提 供 最 新 及 最 完 整 資 料 為 準 ( 若 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為 例, 係 以 100 年 度 其 家 戶 年 所 得 資 料 為 準 ) 2 家 戶 之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1) 學 生 未 婚 者, 家 戶 採 計 學 生 及 其 父 母 二 人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2) 學 生 已 婚 者, 家 戶 採 計 學 生 及 其 配 偶 (3) 學 生 成 年 且 未 婚, 為 其 與 父 母 合 計 之 家 庭 所 得 總 額 ; 其 父 母 離 婚 者, 為 其 與 父 或 母 之 一 方 合 計 之 家 庭 所 得 總 額 (4) 學 生 成 年 且 未 婚, 而 其 父 母 均 死 亡 者, 為 其 本 人 之 所 得 總 額 (5) 學 生 離 婚 或 其 配 偶 死 亡 者, 為 其 本 人 之 所 得 總 額 Q2 符 合 其 他 公 費 就 學 補 助 或 學 費 減 免 優 待, 或 重 讀 ( 復 學 ) 的 學 生 是 否 可 以 再 申 請 高 職 免 學 費 或 齊 一 公 私 立 高 中 學 費 之 補 助? A2: 1 不 行 同 時 具 符 合 其 他 規 定 領 取 政 府 公 費 就 學 補 助 或 學 費 減 免 優 待 者, 應 擇 優 擇 一 適 用, 不 再 重 複 請 領 ; 除 相 關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再 申 請 高 職 免 學 費 或 齊 一 公 私 立 高 中 學 費 之 補 助 ( 前 述 所 謂 除 相 關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以 下 列 為 例 :102 年 10 月 16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20148914B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之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孫 子 女 就 讀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減 免 辦 法 第 3 條 規 定 略 以 :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五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三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及 其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免 納 學 費 者, 以 減 免 雜 費 及 實 習 實 驗 費 為 限 意 即 學 生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如 同 時 符 合 免 學 費 及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之 身 分, 除 可 依 免 學 費 申 請 學 費 補 助 外, 另 可 依 據 上 開 辦 法 申 請 雜 費 及 實 習 實 驗 費 6/10 之 減 免 ) 2 重 讀 ( 復 學 ) 的 學 生 不 論 是 重 讀 原 學 校 或 轉 學 他 校 重 讀 原 年 級, 只 要 是 原 學 期 已 領 有 全 額 補 助 者,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之 學 期, 亦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但 是 若 原 學 期 所 領 補 助 額 度 低 於 重 讀 ( 復 學 ) 學 期 可 領 補 助 額 度 時, 仍 得 申 領 差 額 補 助 3 舉 例 : 某 私 立 高 中 學 生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就 讀 一 年 級, 因 當 時 不 符 合 齊 一 學 費 補 助 資 格, 只 能 申 領 私 立 學 校 學 生 學 費 定 額 補 助 5,000 元 其 後 該 生 於 學 期 中 休 學, 若 該 生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重 讀 某 私 立 高 職 一 年 級, 且 符 合 申 請 高 職 免 學 費 補 助 之 資 格 ( 私 立 高 職 免 學 費 補 助 2 萬 2,530 元 ), 則 其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可 以 申 領 差 額 補 助 1 萬 7,530 元 (2,2530-5,000) Q3 十 二 年 國 教 強 調 學 費 全 免, 包 含 公 私 立 學 校 嗎? 有 額 外 的 費 用 嗎? A3: 從 103 學 年 度 起, 就 讀 高 中 職 的 學 生 免 學 費, 由 政 府 補 助 全 額 學 費 依 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向 學 生 收 取 費 用 辦 法 規 定, 學 校 向 學 生 收 取 費 用 的 項 目 有 學 費 雜 費 代 收 代 付 費 ( 使 用 費 ) 及 代 辦 費 等 政 府 補 助 範 圍 只 有 學 費, 其 餘 雜 費 代 收 代 付 費 及 代 辦 費, 學 生 仍 須 繳 交

Q4 103 年 十 二 國 教 有 補 教 教 學? A4: 有 教 育 部 配 合 十 二 年 國 教, 訂 定 一 到 九 年 級 的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學 生 達 不 到 標 準 才 要 補 救 教 學, 會 比 原 有 的 課 綱 簡 單, 因 此 課 綱 暫 不 會 改 變 100 年 就 讀 國 一 的 學 生 開 始,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屬 全 國 常 模 後 35% 的 學 生, 屬 於 學 習 低 就 學 生, 要 接 受 補 教 教 學 教 育 部 規 畫 101 年 8 月 起 國 中 生 在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三 科, 凡 是 篩 選 測 驗 未 達 基 本 標 準, 就 要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二 臺 灣 省 及 金 馬 地 區 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常 見 的 問 題 與 回 答 Q&A 第 一 部 份 : 總 則 Q1: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有 那 些 管 道? A1: 1. 入 學 管 道 共 有 三 種 : (1)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 含 餘 額 安 置 ) (2) 免 試 入 學 (3) 特 色 招 生 2. 學 生 參 加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得 再 參 加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並 保 留 其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名 額, 但 經 由 其 他 管 道 錄 取 者, 僅 能 選 擇 一 項 錄 取 結 果 報 到 ; 若 其 他 管 道 未 錄 取 或 未 報 到 時, 得 回 歸 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結 果 3. 未 曾 參 加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 含 十 二 年 就 學 安 置 )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依 志 願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或 特 色 招 生 均 未 獲 錄 取 者, 得 申 請 餘 額 安 置 Q2: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管 道 之 各 校 招 生 名 額 如 何 採 計? A2: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應 配 合 主 管 機 關 教 育 政 策 及 就 學 區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需 求, 提 供 足 夠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名 額 103 學 年 度 安 置 名 額 原 則 : 職 業 類 科 每 班 2 人 綜 合 高 中 每 班 1.5 人 普 通 科 每 班 1 人 Q3: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改 採 不 分 障 礙 類 別 安 置, 用 意 為 何? A3: 1. 為 落 實 適 性 安 置 目 標 及 符 應 往 年 十 二 年 就 學 安 置 檢 討 建 議, 安 置 調 整 為 學 校 各 科 別, 不 再 由 各 校 特 教 推 行 委 員 會 於 入 學 報 到 後 安 置, 更 可 減 少 未 符 合 就 讀 科 別, 須 另 輔 導 安 置 之 問 題 2. 鑑 於 往 年 依 照 不 同 障 礙 類 別 開 缺, 對 技 術 型 高 中 之 職 業 類 各 科 別 所 提 供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外 加 每 班 兩 名, 名 額 非 常 有 限 又 有 多 種 障 礙 類 別 須 同 時 安 置, 雖 可 事 先 調 查 規 劃, 但 熱 門 科 別 仍 有 競 爭 排 擠, 採 彈 性 名 額 作 適 性 比 序 安 置, 整 體 而 言 對 各 障 礙 類 別 應 較 有 利, 且 不 會 有 調 查 開 缺 與 安 置 結 果 不 一 致 之 困 擾 問 題 3. 往 年 部 分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開 缺 時, 技 術 性 迴 避 某 幾 類 障 礙 或 集 中 開 某 幾 類 之 缺 額, 造 成 某 些 學 校 無 各 該 障 礙 學 生 無 缺 額 安 置, 或 無 實 際 學 生 可 供 安 置 之 虛 缺 等 現 象 4. 作 業 區 承 辦 學 校 每 年 協 調 各 校 開 缺 十 分 辛 苦, 卻 又 造 成 許 多 虛 缺, 屢 遭 各 校 抱 怨 ; 且 各 管 道 重

複 開 缺, 致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安 置 逐 漸 集 中 於 若 干 學 校, 其 負 擔 過 重 既 有 違 融 合 之 精 神 Q4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參 加 103 學 年 免 試 入 學 特 色 招 生 等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皆 未 錄 取 或 放 棄 報 到 者, 如 未 報 名 本 安 置, 可 以 再 補 報 名 參 加 本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管 道 嗎? A4: 1. 學 生 如 未 曾 參 加 本 安 置 ( 含 十 二 年 就 學 安 置 ), 且 免 試 入 學 特 色 招 生 等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皆 未 錄 取 或 放 棄 報 到 者, 得 於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前 向 原 就 讀 國 中 報 名 本 管 道 之 餘 額 安 置 2. 餘 額 安 置 名 額 為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結 果 公 告 後 所 剩 之 餘 額 Q5: 參 加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入 學 管 道, 須 要 採 計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嗎? A5: 本 入 學 安 置 管 道 依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不 採 計 會 考 成 績 ; 如 欲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特 色 招 生, 須 採 計 會 考 成 績 者, 仍 須 參 加 會 考 Q6: 學 生 是 否 能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參 加 各 種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若 未 錄 取 再 以 特 殊 生 身 分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嗎? A6: 1. 報 名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時, 請 於 報 名 表 中 勾 選 特 殊 生 身 分 2. 成 績 達 一 般 生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 內 含 名 額 ) 錄 取 3. 若 未 錄 取 再 以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身 分, 採 加 分 25% 方 式 外 加 名 額 2% 錄 取 依 各 區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部 份 : 報 名 資 格 與 程 序 Q1: 具 何 種 資 格 或 條 件 的 學 生 才 可 以 參 加 本 安 置 管 道? A1: 同 時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 1. 領 有 直 轄 市 縣 / 市 政 府 鑑 輔 會 證 明 或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2. 每 年 12 月 31 日 前 於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完 成 通 報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確 認 個 案 3. 未 曾 接 受 本 安 置 ( 含 原 十 二 年 就 學 安 置 ) 國 中 畢 業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其 年 齡 障 礙 類 別 等 符 合 本 安 置 簡 章 所 定 各 項 資 格 者 Q2: 如 何 取 得 安 置 簡 章? A2: 臺 灣 省 及 金 馬 地 區 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各 障 礙 類 安 置 簡 章 訂 於 102 年 11 月 22 日 公 告 於 下 列 網 站, 並 提 供 下 載 使 用 1. 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網 站 (https://adapt.set.edu.tw/) 2. 臺 灣 省 特 殊 教 育 網 路 中 心 網 站 (http://www.aide.gov.tw) 3. 國 立 二 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http://www2.elvs.chc.edu.tw/others/el311-2/) Q3: 學 生 如 何 報 名? A3: 1.103 年 1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前,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向 就 讀 國 中 報 名 2. 國 中 將 學 生 報 名 資 料 上 網 填 報 確 認 後, 再 將 表 件 彙 整 送 達 直 轄 市 縣 / 市 鑑 輔 會 ( 或 直 轄 市 縣 /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特 教 科 ),2 月 19 日 ( 星 期 三 ) 前 經 審 查 確 認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Q4: 國 中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安 置 類 別 如 何 決 定? A4: 1. 輕 度 中 度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以 安 置 於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集 中 式 高 中 職 特 教 班 為 原 則, 但 仍 須 參 酌 能 力 評 估 結 果, 做 適 性 安 置 重 度 極 重 度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以 安 置 於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為 原 則

2. 智 能 障 礙 類 學 生 不 得 報 名 非 智 能 障 礙 類 安 置, 建 議 另 報 名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管 道 Q5: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作 業 區 與 免 試 就 學 區 是 否 相 同? 學 區 如 何 認 定? A5: 不 盡 相 同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作 業 區 配 合 各 區 鑑 輔 會 之 行 政 區 規 劃,103 學 年 度 共 分 為 18 區, 其 中 3 區 ( 臺 北 區 新 北 區 及 高 雄 區 ) 為 自 訂 簡 章 辦 理, 另 15 區 為 聯 合 簡 章 分 區 安 置 惟 限 報 名 一 區, 詳 情 請 參 見 簡 章 規 定 Q6: 可 以 跨 區 報 名 嗎?103 學 年 度 接 受 跨 區 安 置 的 縣 市 有 哪 些? A6: 1. 聯 合 安 置 委 員 會 所 屬 各 分 區 均 可 跨 區, 惟 限 報 名 一 區, 詳 情 請 參 見 簡 章 規 定 2. 新 北 區 採 平 等 互 惠 開 放 跨 其 他 區 安 置 ; 高 雄 區 就 原 高 雄 市 部 分 不 開 放 跨 其 他 區 安 置, 惟 原 高 雄 縣 及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2 校 則 同 意 接 受 跨 區 安 置 ; 臺 北 市 不 開 放 跨 其 他 區 安 置 若 學 生 要 報 名 上 述 自 行 辦 理 安 置 作 業 區, 請 向 該 區 索 取 簡 章 報 名, 並 配 合 其 相 關 規 定 及 期 程 辦 理 作 業 Q7: 選 擇 跨 區 之 報 名 流 程 為 何? A7: 1. 國 中 將 學 生 報 名 資 料 上 網 填 報 ( 含 自 行 辦 理 作 業 區, 請 注 意 該 區 規 定 ) 並 將 表 件 彙 整 後, 送 至 直 轄 市 縣 / 市 鑑 輔 會 ( 或 直 轄 市 縣 /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特 教 科 ) 完 成 資 料 審 查 2. 再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鑑 輔 會 ( 或 直 轄 市 縣 /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特 教 科 ) 將 資 料 交 換 至 跨 區 之 直 轄 市 縣 / 市 鑑 輔 會 ( 或 直 轄 市 縣 /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特 教 科 ) 彙 送 至 安 置 作 業 區 主 辦 學 校 辦 理 Q8: 學 生 報 名 非 智 能 障 礙 類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至 多 可 選 填 3 群 別,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是 否 算 為 一 群 別? A8: 學 生 志 願 選 填 至 多 3 群 別, 每 群 至 多 10 個 校 科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不 受 3 群 別 之 限 制, 如 學 生 已 選 填 機 械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及 設 計 群, 仍 可 再 選 填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總 志 願 數 以 30 個 志 願 校 科 為 限 Q9: 各 高 中 職 是 否 會 自 行 訂 定 限 制 學 生 入 學 之 報 名 與 障 礙 類 別? A9: 1.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管 道 有 三 種 管 道, 分 別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智 能 障 礙 類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以 及 非 智 能 障 礙 類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2. 除 智 能 障 礙 類 學 生 報 名 安 置 高 職 特 教 班 ( 綜 合 職 能 科 ), 須 達 能 力 評 估 標 準 外 ; 安 置 特 殊 學 校 採 申 請 審 查 安 置 ; 非 智 能 障 礙 類 學 生 報 名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採 不 分 類 別 適 性 安 置, 招 生 學 校 不 得 自 行 訂 定 限 制 學 生 入 學 之 報 名 條 件 3. 本 適 性 安 置 建 議 學 生 仍 須 依 適 性 精 神 考 量 本 身 學 習 狀 況, 仔 細 評 估 自 己 的 興 趣 能 力 與 發 展 性 向, 慎 重 選 擇 志 願 群 科, 以 期 順 利 銜 接 高 中 階 段 之 學 習 Q10: 學 生 報 名 非 智 能 障 礙 類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選 填 志 願 序 群 順 序 是 否 影 響 安 置 結 果? A10: 學 生 志 願 選 填 至 多 3 群 別 ( 含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每 群 至 多 10 個 校 科 安 置 作 業 採 依 第 一 志 願 群 先 行 安 置, 按 該 志 願 群 內 填 寫 之 所 有 科 校 志 願 依 序 分 發, 全 部 學 生 第 一 志 願 群 完 成 分 發 作 業 後, 如 無 法 順 利 安 置, 再 依 序 進 行 第 二 三 志 願 群 作 業 ; 第 二 三 志 願 群 作 業 方 式 比 照 第 一 志 願 群 方 式 作 業 故 依 上 述 原 則 審 慎 選 填 志 願 群 順 序

Q11: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學 生 安 置 餘 額 安 置, 如 何 報 名? A11: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校 若 有 安 置 餘 額, 得 於 民 國 103 年 08 月 13-15 日 辦 理 餘 額 安 置 報 名, 且 經 直 轄 市 縣 / 市 鑑 輔 會 審 查 報 名 資 格 ( 未 參 加 適 性 安 置 管 道 者 或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未 錄 取 或 未 報 到 者 ), 安 置 作 業 區 委 員 會 逕 予 安 置, 並 於 民 國 103 年 08 月 25 日 前 完 成 報 到 高 中 職 特 教 班 安 置 報 到 後, 如 仍 有 餘 額, 考 量 報 名 之 學 生 必 須 參 加 能 力 評 估, 辦 理 適 性 輔 導 餘 額 安 置 時, 將 不 再 辦 理 高 中 職 特 教 班 之 餘 額 安 置 作 業 第 三 部 份 : 能 力 評 估 與 晤 談 Q1: 國 中 智 能 障 礙 畢 業 生 參 加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管 道 是 否 須 參 加 考 試? A1: 國 中 智 能 障 礙 欲 就 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集 中 式 高 中 職 特 教 班 之 學 生 須 參 加 能 力 評 估, 未 參 加 能 力 評 估 者, 不 予 安 置 Q2: 國 中 非 智 能 障 礙 類 畢 業 生 參 加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管 道 須 考 試 嗎? A2: 選 擇 報 名 安 置 非 智 能 障 礙 類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者, 依 學 生 志 願 順 序 生 涯 轉 銜 建 議 表 學 生 相 關 轉 銜 資 料 學 校 資 源 其 他 資 料 等 綜 合 研 判, 如 有 不 適 性 者, 必 要 時 辦 理 晤 談, 故 無 須 考 試 Q3: 哪 些 情 況 下 之 學 生 需 要 進 行 晤 談, 晤 談 內 容 為 何? 學 生 家 長 或 教 師 需 要 參 與 嗎? A3: 1. 經 作 業 區 安 置 委 員 會 審 查 報 名 資 料, 審 議 學 生 之 身 心 狀 況 及 其 填 報 之 志 願 如 有 不 適 性 者, 必 要 時 辦 理 晤 談 (1) 學 生 經 晤 談 須 調 整 志 願 者, 應 當 場 繳 交 志 願 調 整 表, 並 以 調 整 後 之 志 願, 進 行 安 置 作 業 (2) 委 員 會 同 意 維 持 原 志 願 者, 進 行 安 置 作 業 (3) 不 接 受 志 願 調 整 建 議 者, 逕 予 安 置, 不 得 參 加 餘 額 安 置 2. 須 參 加 晤 談 而 未 出 席 者, 逕 予 安 置, 不 得 參 加 餘 額 安 置 3. 民 國 103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前, 由 作 業 區 個 別 通 知 報 名 國 中 轉 知 家 長 配 合 4. 須 晤 談 之 學 生 與 國 中 教 師 或 輔 導 教 師 務 必 出 席, 學 生 監 護 人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應 陪 同 參 加 晤 談 學 生 監 護 人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未 能 陪 同, 應 填 寫 委 託 書 委 請 原 就 讀 國 中 教 師 特 教 組 長 輔 導 主 任 或 學 校 相 關 人 員 參 加 晤 談 第 四 部 份 : 安 置 作 業 流 程 及 方 式 Q1: 智 障 類 學 生 參 加 能 力 評 估 後, 在 切 截 點 以 下 如 何 安 置? A1: 切 截 點 以 上 ( 含 ) 安 置 於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切 截 點 以 下 安 置 於 特 殊 學 校 Q2: 智 障 類 升 學 高 職 特 教 班 初 步 安 置 採 唱 名 現 場 分 發 方 式 辦 理, 若 家 長 ( 監 護 人 或 其 他 法 定 代 理 人 ) 未 到 場 繳 交 志 願 者, 是 否 仍 有 安 置 機 會? A2: 家 長 ( 監 護 人 或 其 他 法 定 代 理 人 ) 未 到 場 參 與 分 發 者, 須 填 寫 代 理 委 託 書, 委 請 原 畢 業 學 校 導 師 特 教 組 長 輔 導 主 任 或 學 校 相 關 人 員 到 場 繳 交 志 願 ; 未 到 場 又 未 能 完 成 委 託 程 序 者, 不 予 安 置 Q3: 非 智 能 障 礙 類 學 生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作 業 方 式 為 何? A3: 1. 由 作 業 區 安 置 委 員 會 依 學 生 志 願 順 序 生 涯 轉 銜 建 議 表 學 生 相 關 轉 銜 資 料 學 校 資 源 其 他 資 料 等 綜 合 研 判,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得 逕 予 適 性 安 置 ; 如 安 置 委 員 意 見 無 法 取 得 共 識 時, 依 適 性 輔

導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及 學 習 綜 合 能 力 等 項 目, 共 同 研 議 評 定 之 2. 安 置 作 業 採 依 第 一 志 願 群 先 行 安 置, 按 該 志 願 群 內 填 寫 之 所 有 科 校 志 願 依 序 分 發, 全 部 學 生 第 一 志 願 群 完 成 分 發 作 業 後, 如 無 法 順 利 安 置, 再 依 序 進 行 第 二 三 志 願 群 作 業 ; 第 二 三 志 願 群 作 業 方 式 比 照 第 一 志 願 群 方 式 作 業 Q4: 安 置 分 發 時 遇 爭 議 性 個 案, 如 何 處 置? A4: 安 置 作 業 區 組 成 緊 急 及 申 復 小 組 處 置 安 置 個 案, 倘 仍 有 無 法 解 決 之 爭 議 性 個 案, 由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聯 合 安 置 委 員 會 專 案 審 議 第 五 部 份 : 安 置 結 果 與 報 到 Q1: 何 時 可 確 定 安 置 學 校 接 受 安 置 之 學 生 名 單? 學 生 數 及 障 礙 別? A1: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及 智 能 障 礙 類 學 生 安 置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於 103 年 5 月 16 日 公 告 ; 非 智 能 障 礙 類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於 103 年 5 月 30 日 公 告, 安 置 結 果 於 下 列 網 站 : 1. 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網 站 (https://adapt.set.edu.tw/) 2. 臺 灣 省 特 殊 教 育 網 路 中 心 網 站 (http://www.aide.gov.tw) 3. 國 立 二 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http://www2.elvs.chc.edu.tw/others/el311-2/) Q2: 若 參 加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錄 取, 如 何 辦 理 報 到? A2: 1.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25 日 ( 星 期 三 )( 依 安 置 學 校 所 訂 時 間 為 準 ), 學 生 攜 帶 安 置 結 果 通 知 單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辦 理 報 到 2. 得 再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並 保 留 其 適 性 安 置 名 額, 但 經 由 其 他 管 道 錄 取 者, 僅 能 選 擇 一 項 錄 取 結 果 報 到 ; 若 其 他 管 道 未 錄 取 或 未 報 到 時, 得 回 歸 本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結 果 Q3: 我 可 以 參 加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後, 也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特 色 招 生 等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嗎? 若 不 滿 意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之 結 果, 是 否 還 可 以 選 擇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之 學 校 就 讀? A3: 可 且 若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特 色 招 生 等 入 學 管 道, 若 其 他 管 道 未 錄 取 或 未 報 到 時, 或 錄 取 學 校 不 符 合 學 生 志 願, 得 以 回 歸 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之 安 置 結 果 就 讀 僅 能 選 擇 一 項 錄 取 結 果 報 到 第 六 部 份 : 就 學 輔 導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Q1: 若 安 置 結 果 就 讀 後, 發 現 不 適 應, 如 何 處 理? A1: 學 生 在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入 學 後, 發 現 不 適 應, 得 經 校 內 特 教 推 行 委 員 會 輔 導 轉 銜 ; 另 依 需 要 於 每 年 度 5 月 及 12 月 向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申 請 輔 導 重 新 安 置 Q2: 透 過 此 管 道 入 學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學 習 落 差 大, 學 業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如 何 落 實? A2: 各 校 應 依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規 定, 成 立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以 處 理 校 內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之 學 習 輔 導 等 事 宜, 並 執 行 任 務 如 :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計 畫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個 別 輔 導 計 畫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修 業 年 限 調 整 及 升 學 就 業 輔 導 等 相 關 事 項 等 做 妥 適 規 劃, 落 實 特 推 會 功 能 Q3: 學 校 無 相 關 設 備 及 師 資, 安 置 後 輔 導 如 何 落 實? A3: 本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已 訂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支 持 服 務 網 絡 實 施 計 畫, 提 供 國 立 暨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之 支 援 輔 導 與 諮 詢 等 服 務 ; 另 外 亦 修 訂 頒 佈 教 育 部 主 管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實 施 要 點, 就 學 生 之 障 礙 類 別 及 障 礙 程 度 核 給 各 校 學

生 輔 導 費, 並 針 對 有 21 人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學 校, 核 給 資 源 班 開 班 費 及 合 格 之 特 教 教 師 如 各 校 仍 有 難 以 輔 導 之 特 殊 性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除 可 循 轉 介 至 資 源 班 ( 教 室 ) 輔 導 之 方 式 外, 尚 可 洽 詢 5 大 服 務 中 心 ( 視 障 服 務 中 心 聽 障 服 務 中 心 相 關 專 業 團 隊 服 務 中 心 職 業 轉 銜 與 輔 導 服 務 中 心 臺 灣 省 教 殊 教 育 網 路 中 心 ) 及 各 大 專 院 校 特 教 中 心 尋 求 支 援,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更 多 協 助 Q4: 十 二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讀 高 中 職 權 益 有 無 影 響? A4: 1. 十 二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為 保 障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權 益, 延 續 原 十 二 年 就 學 安 置 之 精 神, 規 劃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採 三 種 簡 章,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多 元 入 學 機 會, 國 教 署 與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政 府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人 數 及 分 布 情 形, 積 極 與 各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協 調 提 供 足 夠 名 額, 辦 理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2.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除 參 加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外, 亦 可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或 特 色 招 生, 並 得 保 留 原 先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之 名 額 ; 若 於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中 皆 未 能 錄 取 或 對 結 果 不 甚 滿 意, 仍 可 回 歸 原 先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之 學 校 3.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如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得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以 總 分 加 25% 計 算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如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者, 其 考 試 成 績 得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以 總 分 加 25% 計 算 4. 學 生 如 未 曾 參 加 本 安 置 ( 含 十 二 年 就 學 安 置 ), 且 免 試 入 學 特 色 招 生 等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皆 未 錄 取 或 放 棄 報 到 者, 得 於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前 向 原 就 讀 國 中 報 名 餘 額 安 置 三 校 車 費 用 Q&A 學 生 專 車 3.5 元 ( 每 公 里 收 費 金 額 )* 公 里 數 * 優 惠 %*2( 趟 )*22( 日 ) 公 里 數 優 惠 % 單 趟 一 日 ( 上 放 學 ) 一 個 月 ( 計 22 日 ) 8 82% 9 83% 10 86% 11 86% 12 86% 13 86% 14 88% 23 46 1,012 26 52 1,144 30 60 1,320 33 66 1,452 36 72 1,584 39 78 1,716 43 86 1,892

15 88% 16 88% 17 87% 18 89% 19 89% 20 89% 21 89% 22 89% 23 89% 24 89% 46 92 2,024 49 98 2,156 52 104 2,288 56 112 2,464 59 118 2,596 62 124 2,728 65 130 2,860 69 138 3,036 72 144 3,168 75 150 3,300 25 89% 78 156 3,432 超 過 26 公 里 以 上 同 25 公 里 收 費 備 註 : 一 正 規 班 : 1. 每 學 期 分 二 次 繳 款 : 第 一 次 自 開 學 日 起 收 2.5 個 月, 第 二 次 以 學 期 結 束 日 計 算 月 數 2.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計 3~3.5 個 月 ( 自 開 學 日 至 畢 業 日 止 ), 一 次 收 費 二 建 教 班 : 1. 在 校 讀 書 3 個 月, 一 次 收 費 2.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在 校 讀 書 2 個 月, 一 次 收 費 春 節 年 假 視 天 數 而 予 以 扣 抵

四 校 車 路 線 : 大 慶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102 學 年 2 學 期 學 生 通 學 專 車 路 線 表 103.03.03 番 花 線 11 田 尾 線 12 大 埔 線 13 文 德 線 15 長 春 線 16 南 投 1 線 17 南 投 3 線 18 第 三 區 第 一 區 第 三 區 第 三 區 第 三 區 特 別 區 第 一 區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加 興 工 廠 06:20 海 豐 06:40 大 埔 領 鮮 超 市 外 中 村 06:30 仁 里 ( 廟 06:42 牌 樓 ) 大 埔 橋 金 陵 商 店 06:33 上 07:05 花 壇 消 永 和 派 06:40 06:50 名 間 灣 子 口 - 防 隊 出 所 07:05 國 小 06:35 楓 灣 宮 龍 柱 五 金 山 寺 06:47 06:55 金 牌 樓 三 家 春 - 永 興 社 07:08 07:02 新 街 06:38 夜 市 區 長 春 檳 旭 展 修 紅 鐵 陜 西 國 小 06:35 溪 頂 06:46 07:08 五 行 宮 07:15 07:05 06:40 榔 城 配 廠 橋 茄 苳 林 回 收 埸 06:40 大 村 國 小 06:46 鎮 北 宮 牌 樓 大 埔 慈 天 宮 林 泰 鳳 自 來 田 尾 07:08 06:45 梨 酥 水 廠 ( 中 正 路 06:48 鴻 吉 廣 南 投 口 ) 07:11 06:55 告 社 圓 環 洪 明 仁 診 06:52 所 芬 園 養 07:14 護 中 心 06:47 田 尾 06:50 ( 光 復 路 06:55 挑 水 古 口 ) 道 07:17 新 生 路 路 口 下 樟 空 07:20 南 鎮 國 小 07:03 芳 太 回 收 07:10 場 佩 登 斯 公 07:12 司 南 投 工 務 07:05 段 半 山 - 07:10 全 家 新 豐 07:13 國 小 彰 南 路 口 好 口 碑 07:17 成 功 三 路 口 僑 建 07:20 國 小 全 家 福 鞋 07:14 高 架 07:23

店 橋 下 OK 便 利 商 店 07:28 金 馬 線 19 陽 明 線 20 彰 美 線 21 新 庄 線 22 秀 水 線 23 伸 港 線 25 線 西 線 26 第 一 區 第 一 區 第 一 區 第 一 區 第 三 區 特 別 區 第 一 區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三 陽 機 車 06:40 陽 明 國 中 06:45 萬 家 寶 06:30 金 馬 陸 橋 06:35 正 德 商 工 06:50 曾 家 車 站 06:15 頂 犁 大 久 冷 凍 設 06:48 備 丁 丁 藥 局 旺 旺 超 市 06:33 半 路 響 站 牌 06:53 金 弘 笙 汽 伸 港 中 山 路 06:38 車 百 貨 全 家 福 鞋 店 06:34 秀 水 橋 06:58 守 望 06:25 相 助 06:30 線 西 鄉 公 06:28 所 線 西 金 馬 大 鎮 06:52 彰 化 車 站 06:36 電 力 公 司 06:55 06:29 燦 坤 ( 金 中 興 路 與 中 全 家 馬 路 與 彰 06:40 山 東 路 口 06:40 頂 庄 順 益 汽 車 06:54 秀 水 高 工 06:31 新 路 口 ) 06:57 社 區 北 口 村 - 07:04 麥 味 登 ( 德 辭 修 路 06:36 蓮 美 禮 儀 社 07:07 06:45 茂 診 大 苑 子 冷 飲 彰 新 路 與 定 所 ) 興 路 口 ( 富 06:45 自 由 鑫 車 汽 車 07:10 06:39 林 森 路 口 群 早 點 ) 時 報 06:50 草 港 06:41 全 家 草 港 溪 底 彰 客 站 06:48 06:42 中 華 西 路 06:52 頂 番 派 出 06:50 所 新 錦 櫃 06:58 順 天 線 線 東 線 28 埔 心 線 29 嘉 寶 線 27 溪 湖 線 30 埔 鹽 線 31 大 村 線 32 33 第 一 區 第 一 區 第 三 區 第 二 區 第 二 區 第 一 區 第 二 區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湖 內 06:35 和 美 國 中 06:25 芎 蕉 腳 - 站 06:40 石 碑 村 06:35 溪 湖 國 中 06:50 溪 湖 高 中 06:45 德 美 06:45

側 門 牌 路 與 塗 厝 農 會 06:37 許 厝 06:42 天 龍 宮 06:40 閭 山 道 院 1 06:55 中 山 里 06:46 美 寮 培 英 國 小 瓦 瑤 厝 - 夏 06:39 和 美 麥 當 06:30 綠 地 勞 路 口 06:50 彰 化 銀 行 06:45 埔 鹽 國 小 大 溪 橋 西 06:47 全 家 嘉 犁 派 出 順 天 嘉 寶 社 區 06:40 06:35 莒 光 路 口 06:54 日 春 商 站 06:48 大 溪 橋 東 06:49 所 彰 水 路 醫 院 07:05 大 發 路 全 超 商 環 社 06:42 鐵 山 里 06:38 山 隆 加 油 站 06:57 06:55 梧 鳳 國 小 06:50 家 伸 彰 加 油 站 06:44 台 朔 汽 車 06:41 溪 湖 市 場 廓 子 ( 隆 成 佳 家 福 別 墅 06:51 07:08 中 寮 國 宅 06:46 中 央 郵 局 06:44 後 溪 舊 萊 汽 車 ) 蔡 寮 06:53 07:05 新 庄 國 小 06:49 爾 富 大 崙 仔 06:57 金 山 游 泳 池 06:50 大 西 國 小 06:59 縣 政 府 06:55 小 木 屋 頂 厝 線 35 頂 番 線 36 烏 日 線 37 永 靖 線 39 竹 子 腳 線 50 鹿 港 線 51 第 一 區 第 一 區 特 別 區 第 三 區 第 二 區 第 二 區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06:40 123 洗 車 場 教 會 - 頂 美 而 美 早 餐 06:42 草 路 商 店 鹿 港 06:45 大 肚 戶 政 所 06:30 醒 化 堂 牌 樓 06:55 成 功 國 中 06:15 高 中 06:46 大 肚 鄉 公 所 06:32 廖 厝 橋 06:44 頭 崙 巷 06:47 社 腳 大 龍 園 老 人 會 館 06:45 三 本 06:39-24H 超 06:50 美 味 堡 早 餐 06:50 燦 坤 對 面 06:43 商 ( 前 竹 中 巷 口 06:30 湳 港 西 ok 便 台 亞 加 油 站 利 商 福 興 國 小 06:32 店 ) 永 靖 派 出 所 07:05 同 安 派 出 所 06:35 OK 埔 心 太 平 郵 關 帝 廳 - 甘 07:10 局 霖 德 ) 06:50 06:30 便 利 06:40 06:40 店 ( 立 天 翔 茶 葉 06:53 三 永 紡 織 06:53 四 季 水 果 行 06:48 永 靖 鄉 公 所 06:45 麥 當 和 美 實 驗 學 校 06:56 場 200 釣 蝦 百 姓 公 - 和 美 圖 書 館 全 家 06:54 王 田 交 流 道 06:52 鎮 平 站 牌 06:55 烏 日 公 所 06:58 中 油 加 油 站 明 道 花 園 城 07:03 鹿 港 勞 鹿 港 楓 康 超 市 文 武 廟 福 興 橋 北 側 06:45 06:50 06:55

大 順 傢 俱 07:05 燦 坤 家 電 ( 復 興 路 與 文 心 南 路 07:08 口 ) 大 嘉 國 小 07:10 OK 商 店 ( 文 心 南 路 口 與 德 芳 南 路 07:13 口 ) 全 家 商 店 ( 中 投 西 路 2 段 與 五 福 07:18 路 口 ) 海 埔 線 52 芳 苑 線 53 漢 福 線 55 二 林 線 56 草 湖 線 57 萬 興 線 58 溪 洲 線 59 特 別 區 特 別 區 第 一 區 特 別 區 第 一 區 第 一 區 第 一 區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洋 厝 橋 芳 苑 三 合 三 條 06:29 06:30 建 新 國 小 06:25 大 城 清 心 06:10 萬 興 橋 06:50 段 新 寶 ( 臺 17 國 小 06:32 海 埔 國 小 工 業 區 靈 雲 宮 招 06:25 明 道 06:30 06:32 鎮 安 宮 06:27 西 港 統 聯 06:15 挖 仔 站 牌 06:52 牌 ) 大 學 06:36 日 新 國 小 06:45 芳 苑 國 小 06:33 漢 寶 國 小 06:30 宿 舍 五 金 寮 活 天 堂 鳥 幼 稚 ok 便 06:20 06:57 崎 溝 子 06:48 福 海 宮 06:35 動 中 心 崙 腳 社 區 06:27 園 利 商 06:43 北 漢 寶 庭 記 店 06:35 快 餐 四 塊 厝 萊 爾 卓 綜 泉 芳 支 仔 路 上 派 出 06:36 06:24 草 湖 舊 06:30 富 06:57 合 醫 06:45 後 壁 埔 ( 馬 鳴 冰 所 06:50 院 ) 王 功 派 出 北 斗 06:37 金 億 加 油 站 06:40 二 林 全 聯 06:28 頂 厝 里 06:33 溪 湖 游 泳 池 06:59 06:50 所 國 中 喜 美 超 市 06:55 牛 肚 溝 全 方 麥 厝 村 - 尚 06:39 06:42 舊 趙 甲 里 06:38 舊 寶 齡 球 館 位 超 美 市 06:53 管 嶼 國 小 06:45 豐 明 橋 06:45 育 大 駕 訓 班 溪 畔 - 中 庄 馬 汀 車 田 媽 媽 自 07:11 06:42 二 段 業 助 餐 瑞 益 加 油 站 06:46 育 大 溪 湖 員 客 07:02 400 大 橋 頭 07:14 南 環 - 下 莊 巷 06:49 東 溪 國 小 06:50 建 國 路 07:28 交 流 道 萊 爾 06:57 富

草 屯 二 線 60 北 斗 線 61 竹 山 線 62 埤 頭 線 63 草 屯 線 65 埔 里 線 66 彰 南 線 67 特 別 區 第 一 區 特 別 區 第 二 區 第 三 區 特 別 區 第 二 區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草 屯 - 燦 坤 06:30 成 功 國 小 06:15 省 錢 超 市 06:30 中 寮 橋 頭 06:30 埔 里 高 工 06:30 下 橋 速 邁 樂 加 油 06:30 頭 站 秀 傳 林 務 局 06:35 圳 寮 牌 樓 06:18 集 山 路 全 家 06:32 埔 尾 06:32 宏 仁 國 中 06:35 醫 院 省 都 電 台 06:37 北 斗 圓 環 06:40 四 武 宮 06:35 TOYOT 白 沙 埔 里 車 站 06:38 麥 當 勞 ( 竹 A 汽 車 國 小 06:40 06:31 山 ) smile 加 油 文 德 中 投 - 06:40 北 斗 國 宅 06:42 埤 頭 外 環 06:40 站 宮 斗 苑 06:37 斗 中 路 東 山 下 茄 老 - 06:42 06:45 仙 公 廟 ( 牌 路 長 榮 婚 紗 06:32 愛 蘭 06:42 06:44 國 小 樓 ) 芬 園 圖 書 館 06:55 舊 社 國 小 07:02 埤 頭 藥 局 06:42 南 崗 麥 當 勞 06:35 北 山 橋 06:45 湳 雅 萊 爾 彰 水 路 隆 慶 商 行 06:58 07:09 達 德 天 橋 下 06:54 富 06:43 消 防 局 06:39 太 陽 廟 06:50 寶 山 國 小 內 灣 - 06:56 西 勢 厝 彩 興 農 超 市 06:43 國 姓 路 口 06:55 06:44 碧 山 村 - 站 牌 東 興 社 區 06:58 卷 行 軍 功 橋 06:46 雙 冬 天 橋 07:05 中 美 加 油 古 早 味 肉 粽 保 安 宮 06:46 龍 輪 機 車 行 06:51 雙 冬 吊 橋 07:03 站 番 婆 庄 - 福 少 年 輔 育 院 07:02 懋 西 環 路 清 水 露 營 區 07:05 清 水 小 牛 頓 07:07 06:50 中 興 萊 爾 富 06:55 坪 林 07:06 中 正 路 與 中 06:55 06:58 土 城 - 早 餐 店 07:10 學 路 口 中 興 圓 環 府 南 埔 07:15 西 派 出 所 石 頭 公 廟 07:10 佑 民 醫 院 07:05 隘 寮 - 紅 綠 燈 07:18 啟 生 藥 局 前 07:13 德 光 眼 鏡 07:07 富 功 國 小 07:20 彰 中 06:55 07:10 07:15 07:25 上 林 派 出 所 07:08 手 工 藝 博 物 館 07:22 村 東 線 68 二 林 二 線 69 伸 彰 線 70 伸 港 二 線 71 北 彰 線 72 田 中 線 73 永 靖 二 線 75 特 別 區 第 一 區 第 一 區 特 別 區 第 二 區 第 二 區 第 三 區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櫻 花 歐 洲 村 07:05 原 斗 國 小 06:10 台 灣 中 油 06:43 和 港 加 油 站 06:27 彰 化 百 貨 06:30 林 先 生 廟 前 06:25 永 興 游 泳 池 06:40

永 興 塗 人 厝 國 聖 國 小 06:45 金 國 汽 車 06:30 贊 修 宮 旁 06:30 犁 頭 厝 ( 平 和 大 竹 橋 機 車 國 小 07:08 (673 檳 06:15 06:32 早 餐 店 ) 行 橋 頭 郎 ) 彰 南 路 口 06:46 二 水 地 下 道 國 小 中 興 路 與 06:31 口 芭 樂 竹 塘 06:30 中 山 東 路 06:33 大 竹 派 出 所 06:33 大 葉 五 金 百 彰 師 大 公 車 市 07:10 06:47 口 貨 站 牌 回 春 路 口 厝 06:35 台 農 乳 品 06:36 中 南 路 橋 06:35 中 醫 OK 便 利 商 山 葉 07:11 全 國 加 油 站 06:50 中 興 路 與 彰 德 國 中 06:39 員 集 路 口 店 震 威 宮 機 車 06:40 彰 興 路 口 06:35 ( 水 尾 ) 饒 明 中 山 國 小 06:55 東 興 宮 06:42 大 田 超 市 06:38 東 北 里 ( 華 泰 國 小 07:16 超 市 ) 中 油 加 油 06:43 縣 政 府 07:15 久 久 便 利 台 鳳 社 區 06:46 田 中 燦 坤 06:45 站 06:37 商 店 中 東 里 ( 英 飛 金 墩 天 橋 07:10 快 官 天 橋 06:51 維 力 公 司 06:48 07:20 機 車 行 ) 定 興 橋 06:39 四 面 佛 06:55 里 仁 村 - 06:50 大 埔 二 線 76 埔 鹽 二 線 77 福 興 線 79 千 葉 超 市 新 厝 振 發 商 新 雅 - 土 地 行 07:05 公 芬 園 農 會 07:05 安 山 分 校 07:15 二 林 三 線 80 南 興 線 81 06:41 06:45 06:41 06:42 07:50 大 村 二 線 第 二 區 第 三 區 第 二 區 第 一 區 第 三 區 第 三 區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大 村 西 寮 里 06:40 三 陽 機 車 香 田 國 小 06:30 南 興 國 小 06:30 南 郭 國 小 側 農 會 沿 海 路 06:30 門 員 林 伸 焌 公 司 06:42 二 林 郵 局 06:33 花 壇 中 山 路 06:40 國 中 大 埔 超 市 07:05 靜 修 魚 苗 寮 ( 欣 彰 07:07 工 業 ) 好 修 加 油 站 () 06:45 沿 海 路 與 二 林 工 商 對 06:36 福 興 路 口 06:32 面 萊 爾 富 國 小 ( 永 和 豆 漿 ) 82 06:50 06:55 06:57 埔 鹽 鄉 公 所 ( 萊 爾 06:47 合 家 便 利 07:15 富 ) 心 心 幼 稚 園 福 安 宮 牌 樓 06:35 ( 太 平 路 ) 06:40

下 埤 頭 ( 輝 興 大 有 村 聯 社 尾 橋 彰 太 紡 織 06:42 07:23 06:36 貨 運 ) 合 報 招 牌 06:50 萊 爾 富 神 鼎 臭 臭 鍋 ( 暫 定 ) 大 溪 路 五 通 宮 06:52 貢 旗 06:55 村 上 派 出 所 07:10 秀 水 二 線 83 埔 心 二 線 85 村 東 二 線 86 員 林 線 87 員 林 二 線 88 第 三 區 特 別 區 第 三 區 特 別 區 特 別 區 搭 車 學 生 請 提 早 10 分 鐘 到 站 等 車!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站 名 時 間 三 汴 頭 07:03 彰 化 醫 院 07:15 櫻 花 歐 洲 村 06:30 員 林 分 局 07:10 員 林 家 商 - 埔 心 鄉 公 愛 的 世 界 07:10 埔 姜 崙 加 油 07:20 燦 坤. 員 林 06:30 大 同 夜 市 07:12 07:10 所 站 協 泰 修 車 廠 06:40 土 地 銀 行 07:13 福 興 工 業 區 華 逸 超 商 06:45 新 綠 州 麵 包 07:17 店 ( 省 錢 超 07:18 大 村 慈 雲 寺 07:27 市 ) 港 尾 - 太 子 廟 07:37

五 多 元 入 學 升 學 管 道 說 明 四 技 二 專 主 要 入 學 方 式 包 含 甄 選 入 學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進 修 部 ( 夜 間 部 ) 聯 合 招 生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科 技 校 院 繁 星 計 畫 聯 合 推 薦 甄 選 等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升 學 機 會 極 為 暢 通 其 中 甄 選 入 學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各 區 進 修 部 ( 夜 間 部 ) 聯 合 招 生 皆 可 採 計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考 生 僅 須 參 加 一 次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即 可 享 有 多 個 升 學 管 道 的 機 會, 因 此 請 考 生 除 了 報 考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之 外, 記 得 要 另 行 報 名 參 加 採 計 統 測 成 績 之 招 生 管 道, 才 可 獲 得 分 發 錄 取 的 機 會 此 外, 曾 參 加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得 獎, 或 是 取 得 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的 同 學, 還 可 參 加 技 優 入 學 技 優 入 學 分 為 保 送 入 學 及 甄 審 入 學 兩 種 入 學 管 道, 讓 具 備 技 能 專 長 實 作 能 力 的 優 秀 學 生 擁 有 更 寬 廣 的 升 學 機 會 四 技 二 專 主 要 升 學 管 道 流 程 圖 高 職 畢 業 生 / 綜 合 高 中 畢 業 生 / 符 合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考 生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得 獎 或 取 得 乙 級 以 報 名 四 技 二 報 名 四 技 二 報 名 各 區 四 上 技 術 士 證 專 甄 選 入 學 專 日 間 部 聯 技 二 專 進 修 ( 註 1) 合 登 記 分 發 部 聯 合 招 生 ( 註 2) 報 名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入 學 錄 取 錄 取 錄 取 錄 取 快 樂 的 四 技 生 或 二 專 生 註 : 1. 綜 合 高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如 欲 報 名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截 至 高 三 上 學 期 須 修 畢 專 門 學 程 科 目 25 學 分 以 上 2.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招 生 共 分 為 台 北 區 桃 竹 苗 區 台 中 區 嘉 南 區 高 屏 區 5 區 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