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訂 日 期 26.03.2013 版 本 號 15.16 部 分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1.1 産 品 辨 識 REACH( 歐 盟 關 於 化 學 品 註 冊, 評 估, 許 可 和 限 制 ) 註 冊 號 此 產 品 是 製 劑 REACH( 歐 盟 關 於 化 學 品 註 冊, 評 估, 許 可 和 限 制 ) 註 冊 號 見 第 3 節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1.2 有 關 的 確 定 了 的 物 質 或 混 合 物 的 用 凃 和 建 議 的 不 適 合 的 用 途 鑑 定 了 的 多 種 用 途 化 妝 品 原 料 額 外 的 使 用 資 訊 請 參 考 Merck Chemicals 網 站 1.3 安 全 技 術 説 明 書 提 供 者 的 詳 情 部 分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2.1 物 質 或 混 合 物 的 分 類 分 類 ( 第 1272/2008 號 歐 共 體 (EC) 規 章 ) 急 毒 性, 第 4 級, 經 口, H302 在 這 一 部 分 中 提 及 的 H- 部 分 的 陳 述 的 全 文 請 見 第 16 部 分 (section16) 分 類 ( 歐 洲 經 濟 共 合 體 指 令 性 條 款 67/548/EEC 或 歐 盟 條 款 1999/45/EC) Xn 有 害 的 R22 在 這 部 分 中 提 及 的 R 句 子 的 全 文 請 看 第 16 部 分 2.2 標 記 要 素 標 簽 ( 第 1272/2008 號 歐 共 體 (EC) 規 章 ) 象 徵 符 號 警 示 語 警 告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H302 吞 食 有 害 頁 碼 1 的 9
縮 小 標 籤 ( 125 ml) 象 徵 符 號 警 示 語 警 告 含 有 : 雙 ( 羥 乙 基 )- 胺 丙 基 -N- 羥 乙 基 - 十 八 胺 二 氟 化 氫 標 簽 ( 歐 洲 經 濟 共 合 體 指 令 性 條 款 67/548/EEC 或 歐 盟 條 款 1999/45/EC) 符 號 Xn 有 害 的 R - 類 標 誌 22 服 入 有 危 害 含 有 : 雙 ( 羥 乙 基 )- 胺 丙 基 -N- 羥 乙 基 - 十 八 胺 二 氟 化 氫 2.3 其 他 危 害 未 見 報 導 部 分 3.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其 他 名 稱 有 機 物 的 混 合 物. 3.1 純 物 質 不 適 用 3.2 混 合 物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第 1272/2008 號 歐 共 體 (EC) 規 章 ) 化 學 名 ( 濃 度 )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註 冊 號 分 類 記 號 碼 (CAS No.) 雙 ( 羥 乙 基 )- 胺 丙 基 -N- 羥 乙 基 - 十 八 胺 二 氟 化 氫 (>= 25 % - < 50 % ) 6818-37-7 *) 急 毒 性, 第 4 級, H302 *) 依 據 歐 洲 議 會 與 歐 洲 理 事 會 法 規 (EC)No1907/2006 關 於 化 學 物 質 註 冊 評 估 授 權 和 管 制 (REACH) 第 2 篇 的 規 範, 此 物 質 及 其 使 用 可 免 除 註 冊, 故 無 註 冊 號 碼, 年 使 用 量 無 須 註 冊 或 於 註 冊 截 止 日 前 註 冊 在 這 一 部 分 中 提 及 的 H- 部 分 的 陳 述 的 全 文 請 見 第 16 部 分 (section16)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歐 盟 條 款 1999/45/EC) 化 學 名 ( 濃 度 )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分 類 記 號 碼 (CAS No.) 雙 ( 羥 乙 基 )- 胺 丙 基 -N- 羥 乙 基 - 十 八 胺 二 氟 化 氫 (>= 25 % - < 50 % ) 6818-37-7 Xn, 有 害 的 ; R22 在 這 部 分 中 提 及 的 R 句 子 的 全 文 請 看 第 16 部 分 部 分 四 急 救 措 施 4.1 必 要 的 急 救 措 施 描 述 吸 入 之 後 : 新 鮮 空 氣. 頁 碼 2 的 9
皮 膚 接 觸 之 後 : 以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立 即 除 去 受 污 染 衣 物. 眼 接 觸 后 : 將 眼 瞼 翻 開, 用 大 量 水 淋 洗 如 果 需 要 呼 叫 眼 科 醫 生 吞 食 之 後 : 立 即 讓 傷 者 飲 水 ( 最 多 2 杯 ). 請 教 醫 生 4.2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刺 激 影 響 4.3 及 時 的 醫 療 處 理 和 所 需 的 特 殊 處 理 的 説 明 和 指 示 部 分 五 滅 火 措 施 5.1 滅 火 介 質 適 用 滅 火 劑 水, 二 氧 化 碳 (CO2), 泡 沫, 乾 粉 不 適 用 的 滅 火 劑 施 於 此 物 質 或 混 合 物 的 滅 火 劑 無 限 制 5.2 源 於 此 物 質 或 混 合 物 的 特 別 的 危 害 可 燃. 蒸 汽 比 空 氣 重, 可 能 沿 著 地 面 蔓 延 在 急 劇 加 熱 下 與 空 氣 形 成 具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起 火 時 可 能 引 發 產 生 危 害 性 氣 體 或 蒸 氣. 著 火 可 能 引 起 生 成 出 : 氟 化 氫, 氮 氧 化 物 5.3 給 消 防 員 的 建 議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未 著 個 人 呼 吸 裝 置 人 員 不 可 進 入 危 險 區 域 內. 保 持 安 全 距 離 並 穿 上 適 當 的 保 護 衣 物, 避 免 接 觸 皮 膚. 進 一 步 的 信 息 用 水 噴 霧 來 壓 住 產 生 出 來 的 氣 體 / 蒸 汽 / 霧 氣 防 止 消 防 水 污 染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系 統 部 分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6.1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非 急 救 人 員 的 建 議 切 勿 吸 入 蒸 汽, 氣 溶 膠 避 免 物 質 接 觸. 確 保 通 風 是 足 夠 的 撤 出 危 險 區 域, 遵 照 急 救 措 施, 請 教 專 業 人 員 對 緊 急 情 況 處 理 人 員 的 建 議 : 防 護 器 材 請 見 第 8 節 6.2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不 要 排 放 到 下 水 道 中 6.3 清 理 方 法 暗 渠 收 集, 吸 取 與 排 出 濺 液 遵 照 可 能 的 物 質 使 用 限 制 ( 見 第 7 與 10 節 ) 以 液 體 吸 收 材 料 ( 例 如 使 用 Merck 之 吸 附 劑 Chemizorb ) 吸 收, 並 依 化 學 廢 棄 物 處 理. 清 理 受 影 響 的 區 域. 6.4 參 考 其 他 部 分 廢 棄 物 處 理 方 式 請 參 考 第 13 節 頁 碼 3 的 9
部 分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7.1 安 全 操 作 的 注 意 事 項 安 全 操 作 注 意 事 項 看 清 標 簽 上 的 提 示 衛 生 措 施 更 換 受 污 染 衣 物. 建 議 使 用 皮 膚 保 護 乳 液. 使 用 此 物 質 後 須 洗 手. 7.2 安 全 儲 存 的 條 件, 包 括 任 何 不 兼 容 性 儲 存 條 件 緊 閉. 於 +5 C 到 +30 C 儲 存. 7.3 特 定 用 途 僅 限 制 於 第 1.2 節 所 敘 述 的 用 途 部 分 八 暴 露 控 制 及 個 人 防 護 措 施 8.1 控 制 參 數 不 含 具 有 職 業 暴 露 極 限 值 的 物 質 8.2 暴 露 控 制 工 程 控 制 技 術 措 施 與 適 當 的 操 作 應 優 先 於 個 人 防 護 器 具 使 用 見 7.1 節 個 人 的 防 護 措 施 需 依 照 工 作 環 境 的 情 況 與 危 險 物 質 的 濃 度 與 數 量 選 擇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防 護 衣 物 對 於 化 學 物 質 的 抗 化 測 試 表 可 向 其 供 應 商 索 取. 眼 / 面 保 護 安 全 眼 鏡 手 部 防 護 使 用 於 完 全 接 觸 : 使 用 於 潑 濺 接 觸 : 手 套 的 材 料 : 手 套 厚 度 : 溶 劑 滲 透 時 間 : 手 套 的 材 料 : 手 套 厚 度 : 溶 劑 滲 透 時 間 : 丁 睛 橡 膠 0.11 mm > 480 min 丁 睛 橡 膠 0.11 mm > 480 min 使 用 的 防 護 手 套 必 需 遵 守 歐 盟 編 號 89/686/EEC 與 EN374 的 標 準 規 定. 例 如 : 使 用 德 國 手 套 供 應 商 KC L 公 司 的 產 品 KCL 741 Dermatril L ( 使 用 於 完 全 接 觸 ), KCL 741 Dermatril L ( 使 用 於 潑 濺 接 觸 ). 依 照 EN374 號 規 定, 上 述 的 穿 透 時 間 乃 是 KCL 公 司 對 建 議 使 用 的 手 套 在 他 們 的 實 驗 室 ### 行 測 試 的 結 果. 此 項 建 議 僅 適 用 於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上 規 定 並 由 我 ### 提 供 的 產 品 與 我 們 限 用 的 用 途. 當 與 超 出 EN374 規 定 的 其 他 物 質 混 合 或 溶 解 時, 請 與 CE 認 證 的 手 套 供 應 商 聯 繫.( 例 如 德 國 手 套 供 應 商 KCL 公 司, 其 網 址 為 www.kcl.de). 此 項 建 議 僅 適 用 於 由 我 們 提 供 並 列 於 安 全 資 料 表 上 的 產 品 且 用 於 我 們 指 定 的 用 途 的 情 況 之 下. 當 溶 解 於 或 與 其 他 物 質 混 合 時 或 遇 見 偏 離 EN374 規 定 的 情 況 時, 請 聯 絡 CE 核 准 的 手 套 供 應 商 ( 例 如 德 國 手 套 供 應 商 KCL 公 司, 其 網 址 為 www.kcl.de). 頁 碼 4 的 9
呼 吸 防 護 在 蒸 氣 / 煙 霧 生 成 時 需 要. 推 薦 的 過 濾 器 類 型 : 過 濾 器 A-(P2) 企 業 管 理 者 必 須 要 按 照 呼 吸 保 護 設 備 的 生 産 商 提 供 的 説 明 書 來 維 修, 清 潔 和 測 試 這 些 設 備 這 些 措 施 必 須 被 正 確 地 文 件 化 環 境 暴 露 控 制 不 要 排 放 到 下 水 道 中 部 分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9.1 基 本 的 理 化 特 性 的 信 息 形 狀 顏 色 氣 味 液 體 棕 灰 色 特 徵 的 嗅 覺 閾 值 ph 值 3-5 在 10 g/l 20 C 熔 點 / 熔 點 範 圍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 189 C 在 1,013 hpa 閃 火 點 測 試 方 法 99 C 方 法 : 閉 杯 (1,2- 丙 二 醇 ) 揮 發 速 率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爆 炸 下 限 爆 炸 上 限 大 約 2.4 %(V) (1,2- 丙 二 醇 ) 大 約 17.4 %(V) (1,2- 丙 二 醇 ) 蒸 氣 壓 蒸 氣 密 度 密 度 1.025-1.035 g/cm³ 在 20 C 水 溶 性 在 20 C 可 溶 的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頁 碼 5 的 9
自 燃 溫 度 分 解 溫 度 動 態 黏 度 爆 炸 特 性 氧 化 特 性 非 爆 炸 物 無 9.2 其 它 數 據 著 火 溫 度 371 C (1,2- 丙 二 醇 ) 部 分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10.1 反 應 性 在 急 劇 加 熱 下 與 空 氣 形 成 具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10.2 安 定 性 本 產 品 於 標 準 大 氣 狀 態 具 化 學 安 定 性 ( 室 溫 ) 10.3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警 告! 與 亞 硝 酸 鹽, 硝 酸 鹽, 亞 硝 酸 接 觸 時 有 可 能 釋 放 出 亞 硝 胺! 與 下 列 物 質 接 觸 會 增 加 反 應 性 : 氧 化 劑, 酸 酐, 統 氯 10.4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強 加 熱. 從 低 於 閃 點 約 15K( 絕 對 溫 度 ) 開 始 的 範 圍 被 規 定 為 極 限 值 10.5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無 資 料 提 供 10.6 危 害 分 解 物 當 起 火 時 : 見 第 5 節 滅 火 措 施. 部 分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11.1 毒 理 學 影 響 的 信 息 混 合 物 急 性 吞 食 毒 性 吸 收 急 性 毒 性 評 估 : 1,515 mg/kg 計 算 方 法 急 性 吸 入 毒 性 急 性 皮 膚 毒 性 吸 收 頁 碼 6 的 9
皮 膚 刺 激 輕 微 的 刺 激 眼 睛 刺 激 輕 微 的 刺 激 致 敏 感 性 生 殖 細 胞 致 突 變 性 - 評 估 致 癌 性 生 殖 毒 性 致 畸 變 性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單 一 暴 露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吸 入 性 危 害 物 質 11.2 進 一 步 的 信 息 吸 收 之 後 : 我 們 沒 有 任 何 中 毒 症 狀 的 敘 述. 在 特 定 情 況 下, 皮 膚 接 觸 硝 酸 鹽 或 硝 酸 會 導 致 生 成 亞 硝 銨, 亞 硝 銨 在 動 物 實 驗 中 證 明 會 致 癌. 臨 床 用 物 質. 不 能 排 除 其 它 的 危 害 性 根 據 工 業 衛 生 和 安 全 使 用 規 則 來 操 作 成 分 雙 ( 羥 乙 基 )- 胺 丙 基 -N- 羥 乙 基 - 十 八 胺 二 氟 化 氫 急 性 吞 食 毒 性 半 致 死 劑 量 (LD50) 大 鼠 : 400-500 mg/kg ( 結 果 ) 部 分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混 合 物 12.1 毒 性 12.2 持 久 性 和 降 解 性 12.3 生 物 蓄 積 性 12.4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12.5 PBT 和 vpvb 的 結 果 評 價 未 進 行 難 分 解 生 物 蓄 積 性 與 毒 性 化 學 品 (PBT) 和 非 常 難 分 解 高 生 物 蓄 積 性 化 學 品 (vpvb) 的 評 估, 因 不 需 要 或 不 須 要 進 行 化 學 安 全 性 評 估 12.6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防 止 排 放 到 周 圍 的 環 境 中 頁 碼 7 的 9
成 分 雙 ( 羥 乙 基 )- 胺 丙 基 -N- 羥 乙 基 - 十 八 胺 二 氟 化 氫 部 分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物 處 理 方 法 廢 料 的 排 放 必 須 符 合 廢 棄 物 指 令 (2008/98/EC) 與 其 他 國 家 及 當 地 法 規 的 規 範 廢 棄 化 學 品 請 保 留 於 原 容 器 中, 勿 與 其 他 廢 棄 物 混 和, 依 照 處 理 產 品 的 相 同 標 準 處 理 不 潔 的 容 器 見 www.retrologistik.com 網 站 取 得 退 回 化 學 品 與 容 器 的 作 業 流 程, 若 有 進 一 步 的 問 題 也 可 與 我 們 聯 繫 部 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陸 路 運 輸 (ADR/RID) 14.1-14.6 從 運 輸 法 規 的 意 義 上 看, 不 屬 於 危 險 物 品 內 陸 水 路 運 輸 (ADN) 無 關 的 空 運 (IATA) 14.1-14.6 從 運 輸 法 規 的 意 義 上 看, 不 屬 於 危 險 物 品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IMDG) 14.1-14.6 從 運 輸 法 規 的 意 義 上 看, 不 屬 於 危 險 物 品 14.7 根 據 MARPOL 73/78 的 附 錄 II 和 IBC 代 碼 運 輸 散 裝 貨 無 關 的 部 分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15.1 專 門 對 此 物 質 或 混 合 物 的 安 全, 健 康 和 環 境 的 規 章 / 法 規 國 家 的 法 規 VCI 儲 存 等 級 10 15.2 化 學 安 全 性 評 審 此 產 品 未 依 照 歐 洲 REACH 規 範 編 號 1907/2006 完 成 化 學 安 全 性 評 估 部 分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第 二 三 部 分 提 及 的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的 全 文 H302 吞 食 有 害 R- 句 的 內 容 是 參 考 2,3 標 題 中 的 R22 服 入 有 危 害 培 訓 建 議 為 操 作 人 員 提 供 充 分 的 信 息, 指 導 和 培 訓 用 於 安 全 技 術 説 明 書 中 的 關 鍵 的 或 特 別 的 縮 寫 字 和 首 字 母 縮 寫 所 使 用 的 縮 寫 或 簡 稱 可 至 http://www.wikipedia.org 查 閱 頁 碼 8 的 9
" 此 處 的 資 料 根 據 我 們 現 有 的 知 識 而 撰 寫. 提 供 了 有 關 藥 品 所 需 正 確 的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但 並 不 代 表 對 於 藥 品 性 質 的 保 證,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自 行 判 斷 其 可 用 性,Merck 不 負 任 何 法 律 責 任." 頁 碼 9 的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