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壹 導 論 一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簡 介 -------------------------------------------------------------- 1 二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作 業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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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作 業 手 冊 單 位 : 姓 名 : 手 冊 編 號 : ( 請 列 入 移 交 ) 104 年 3 月 ( Ver 1.2 )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編 印 財 團 法 人 預 防 醫 學 基 金 會 編 輯 本 手 冊 最 新 版 本 及 作 業 表 單 可 於 http://cchd.pmf.tw 下 載

目 錄 壹 導 論 一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簡 介 -------------------------------------------------------------- 1 二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作 業 流 程 ----------------------------------------------------- 4 貳 篩 檢 系 統 作 業 一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單 位 作 業 系 統 ----------------------------------- I-1 ( 一 ) 工 作 目 標 ---------------------------------------------------------------- I-1 ( 二 ) 工 作 成 員 與 職 責 ------------------------------------------------------- I-1 ( 三 ) 作 業 程 序 ---------------------------------------------------------------- I-2 ( 四 ) 篩 檢 月 結 作 業 ---------------------------------------------------------------- I-6 ( 五 ) 資 料 庫 登 錄 資 料 變 更 作 業 ------------------------------------------------------- I-6 ( 六 ) 作 業 流 程 ---------------------------------------------------------------- I-7 二 確 診 單 位 作 業 系 統 ----------------------------------------------------- II-1 ( 一 ) 工 作 目 標 --------------------------------------------------------------- II-1 ( 二 ) 工 作 成 員 與 職 責 ------------------------------------------------------ II-1 ( 三 ) 作 業 程 序 --------------------------------------------------------------- II-2 ( 四 ) 資 料 庫 登 錄 資 料 變 更 作 業 ------------------------------------------------ II-3 ( 五 ) 作 業 流 程 --------------------------------------------------------------- II-5 三 公 衛 追 蹤 轉 介 作 業 系 統 ---------------------------------------------------- III-1 ( 一 ) 工 作 目 標 -------------------------------------------------------------- III-1 ( 二 ) 工 作 成 員 與 職 責 ----------------------------------------------------- III-1 ( 三 ) 作 業 程 序 -------------------------------------------------------------- III-2 ( 四 ) 月 結 統 計 作 業 ---------------------------------------------------------- III-3 ( 五 ) 作 業 流 程 --------------------------------------------------------------- III-4 四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作 業 系 統 ---------------------------------------------------------------- IV-1 ( 一 ) 工 作 目 標 --------------------------------------------------------------- IV-1 ( 二 ) 工 作 成 員 與 職 責 ------------------------------------------------------ IV-1 ( 三 ) 作 業 程 序 --------------------------------------------------------------- IV-1 ( 四 ) 統 計 作 業 --------------------------------------------------------------- IV-4 ( 五 ) 資 料 庫 安 全 與 維 護 --------------------------------------------------------- IV-5 ( 六 ) 作 業 流 程 -------------------------------------------------------------------- IV-6 五 參 考 文 獻 ------------------------------------------------------------------------------------------- V-1 參 作 業 表 單 -------------------------------------------------------------------------- VI-1 i Ver 1.2; 2015/03/25 PMF

肆 附 錄 一 臺 北 市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篩 檢 作 業 單 位 名 錄 二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資 訊 系 統 電 腦 操 作 手 冊 三 脈 衝 血 氧 篩 檢 結 果 判 定 對 照 表 ii Ver 1.2; 2015/03/25 PMF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簡 介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是 臨 床 最 常 見 的 先 天 異 常 疾 病 之 一, 研 究 資 料 顯 示 臺 灣 地 區 每 1,000 位 新 生 兒 中 約 有 13 名 患 有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其 中 約 有 1 ~ 2 名 罹 患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 Critical Congenital Heart Disease, 簡 稱 CCHD ) 1 CCHD 是 指 在 出 生 一 年 內 ( 多 數 在 一 個 月 內 ) 需 要 外 科 手 術 矯 正 或 心 導 管 治 療 的 十 數 種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罹 患 CCHD 的 病 嬰 有 可 能 在 出 生 時 無 明 顯 症 狀, 無 法 經 由 常 規 的 新 生 兒 身 體 檢 查 被 發 現, 出 院 返 家 後 才 出 現 缺 氧 發 紺 的 症 狀, 也 有 部 份 CCHD 病 嬰 未 出 現 早 期 症 狀, 而 直 接 發 生 心 臟 衰 竭 死 亡, 甚 至 有 些 CCHD 病 嬰 是 在 死 亡 後 進 行 病 理 解 剖 時 才 獲 得 確 診 因 此 若 未 能 即 時 發 現 CCHD 病 嬰 並 給 予 適 當 治 療, 將 會 導 致 新 生 兒 因 此 死 亡 或 留 下 嚴 重 的 神 經 與 心 臟 後 遺 症 2 近 年 來 國 際 間 的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顯 示, 脈 衝 血 氧 飽 和 度 儀 (Pulse Oximeter) 可 以 做 為 快 速 篩 檢 新 生 兒 是 否 為 CCHD 高 危 險 群 的 工 具 3-6 部 分 歐 美 國 家 已 陸 續 開 始 進 行 新 生 兒 CCHD 篩 檢, 大 多 於 出 院 前 分 別 量 測 新 生 兒 右 手 及 任 一 腳 的 血 氧 飽 和 度, 藉 以 判 斷 是 否 為 CCHD 的 高 危 險 群 依 據 國 際 相 關 大 規 模 篩 檢 研 究 報 告 4, 使 用 脈 衝 血 氧 篩 檢 CCHD 的 平 均 敏 感 性 為 76.5%, 特 異 性 為 99.9%, 偽 陽 性 率 為 0.14% 對 於 此 高 危 險 之 新 生 兒 儘 速 提 供 確 診 評 估 與 後 續 妥 善 適 切 的 治 療,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第 1 / 4 頁 導 論 Ver 1.2; 2015/03/25 PMF

CCHD 的 死 亡 率, 並 減 少 不 良 後 遺 症 的 發 生 利 用 脈 衝 血 氧 飽 和 度 進 行 CCHD 篩 檢, 主 要 的 篩 檢 目 標 為 常 發 生 低 血 氧 的 七 項 CCHD 疾 病, 分 別 為 左 心 發 育 不 全 症 ( Hypoplastic left heart syndrome ; HLHS ) 肺 動 脈 瓣 閉 鎖 ( Pulmonary atresia ) 法 洛 氏 四 重 症 ( Tetralogy of Fallot ; TOF ) 全 肺 靜 脈 回 流 異 常 ( Total anomalous pulmonary venous return ; TAPVR ) 大 動 脈 轉 位 ( Transposition of the great arteries ; TGA ) 三 尖 瓣 閉 鎖 ( Tricuspid atresia ) 共 同 動 脈 幹 ( Truncus arteriosus ) 另 外 有 五 項 CCHD 疾 病 的 病 嬰 在 出 生 後 不 一 定 會 立 即 發 生 低 血 氧 的 狀 況, 因 此 將 其 列 為 次 要 篩 檢 目 標, 這 五 項 疾 病 包 括 主 動 脈 窄 縮 ( Coarctation of the aorta ; CoA ) 右 心 室 雙 出 口 ( Double-outlet right ventricle ; DORV ) 愛 伯 斯 坦 氏 異 常 ( Ebstein anomaly ) 主 動 脈 弓 中 斷 ( Interruption of aortic arch ; IAA ) 及 單 一 心 室 ( Single ventricle ) 2,3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推 廣 計 畫 依 據 歐 美 國 家 相 關 專 家 建 議 的 篩 檢 指 引 與 經 驗 3-9, 及 目 前 國 內 的 先 天 代 謝 疾 病 常 規 新 生 兒 篩 檢 與 新 生 兒 聽 力 篩 檢 作 業 系 統 現 況, 規 劃 包 含 心 篩 單 位 ( 接 生 院 所 ) 確 診 單 位 公 共 衛 生 追 蹤 系 統 及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等 四 個 作 業 系 統 心 篩 單 位 負 責 對 家 長 傳 遞 相 關 衛 教 訊 息, 於 新 生 兒 出 生 後 24 ~ 36 小 時 執 行 CCHD 篩 檢 作 業, 同 時 轉 介 篩 檢 不 通 過 個 案 至 確 診 單 位 進 行 確 診 確 診 單 位 負 責 對 轉 介 的 個 案 儘 速 完 成 確 認 診 斷, 以 及 確 診 異 常 個 案 的 第 2 / 4 頁 導 論 Ver 1.2; 2015/03/25 PMF

醫 療 照 護 公 共 衛 生 追 蹤 系 統 負 責 協 助 追 蹤 所 有 拒 篩 未 完 成 篩 檢 和 未 完 成 確 診 的 個 案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則 負 責 所 有 資 訊 系 統 規 劃, 整 合 所 有 回 報 的 資 料, 並 監 偵 整 體 篩 檢 作 業 系 統 整 個 篩 檢 作 業 流 程 的 規 劃 導 入 新 生 兒 先 天 代 謝 疾 病 篩 檢 的 概 念, 期 能 將 全 面 篩 檢 率 達 到 95% 以 上, 同 時 在 完 整 追 蹤 系 統 的 建 制 下, 妥 善 且 即 時 地 為 每 一 位 未 通 過 篩 檢 的 新 生 兒 進 行 診 斷 評 估 與 後 續 的 醫 療 處 置 及 治 療, 以 期 能 有 效 改 善 CCHD 病 嬰 之 預 後, 並 降 低 死 亡 率 與 後 遺 症 第 3 / 4 頁 導 論 Ver 1.2; 2015/03/25 PMF

第 4 / 4 頁 導 論 Ver 1.2; 2015/03/25 PMF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單 位 作 業 系 統 一 工 作 目 標 1. 在 有 效 作 業 期 間 內, 安 排 責 任 範 圍 內 每 一 個 出 生 的 新 生 兒 完 成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 Critical Congenital Heart Disease, 簡 稱 CCHD ) 篩 檢 2. 協 助 轉 介 篩 檢 不 通 過 的 個 案 至 確 診 單 位 接 受 確 診 檢 查 3. 篩 檢 結 果 回 報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 簡 稱 心 資 中 心 ), 以 利 統 一 追 蹤 管 理 作 業 二 工 作 成 員 與 職 責 1. 主 持 人 督 導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2. 系 統 聯 絡 協 調 員 2.1 個 案 簡 易 基 本 資 料 輸 入 建 檔, 建 立 篩 檢 名 冊 2.2 提 供 個 案 家 長 CCHD 篩 檢 的 衛 教 說 明, 並 安 排 CCHD 篩 檢 人 員 進 行 脈 衝 血 氧 飽 和 度 ( Pulse Oxymetry ) 篩 檢 ( 簡 稱 : 脈 衝 血 氧 篩 檢 ) 2.3 協 助 篩 檢 不 通 過 個 案 轉 介 至 確 診 單 位 接 受 確 診 檢 查 2.4 篩 檢 報 告 登 錄 歸 檔, 及 與 心 資 中 心 聯 絡 等 工 作 3. CCHD 篩 檢 人 員 依 據 篩 檢 名 冊, 進 行 脈 衝 血 氧 檢 查 4. 小 兒 科 醫 師 I-1 共 7 頁 心 篩 單 位 作 業 Ver. 1.2 ; 2015/03/25 PMF

針 對 篩 檢 不 通 過 個 案 做 相 關 檢 查, 必 要 時 依 據 新 生 兒 狀 況 給 予 醫 療 處 置 三 作 業 程 序 1. 建 立 基 本 資 料 1.1 協 調 員 於 新 生 兒 出 生 24 小 時 內 進 行 建 檔, 登 入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資 訊 系 統 ( 簡 稱 心 資 系 統 ) <http://www.tipn.org.tw/cchd/> ; <http://cchd.pmf.tw>, 選 擇 篩 檢 單 位 依 序 鍵 入 個 案 資 料 ( 電 腦 操 作 詳 見 附 錄 二 :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資 訊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 1.2 若 家 長 拒 絕 個 案 接 受 篩 檢, 需 勾 選 拒 篩 1.3 選 擇 匯 出 名 冊 功 能, 列 印 該 日 建 檔 之 篩 檢 名 冊 ( Form CS-01 ), 作 為 CCHD 篩 檢 執 行 篩 檢 結 果 登 錄 及 查 詢 使 用 1.4 若 新 生 兒 轉 入 其 他 病 房 ( 如 : 加 護 病 房 ) 或 其 他 醫 院, 仍 需 要 建 檔 接 受 篩 檢 1.5 加 護 病 房 的 個 案 由 小 兒 科 醫 師 判 斷 恰 當 的 篩 檢 時 機, 最 遲 須 於 轉 出 加 護 病 房 時 執 行 2. CCHD 脈 衝 血 氧 篩 檢 及 報 告 作 業 2.1 協 調 員 或 醫 護 相 關 人 員 提 供 家 長 CCHD 篩 檢 衛 教 單 ( Form CC-01 ) 並 加 以 說 明 ( 衛 教 單 張 可 向 心 資 中 心 請 領 補 充 ), 若 家 長 不 願 意 新 生 兒 接 受 篩 檢, 請 家 長 簽 署 不 同 意 書, 將 此 不 同 意 書 黏 貼 於 病 歷, 並 於 篩 檢 名 冊 及 篩 檢 系 統 中 註 記 拒 篩 2.2 新 生 兒 應 於 出 生 後 24 至 36 小 時, 進 行 第 一 次 脈 衝 血 氧 篩 檢 I-2 共 7 頁 心 篩 單 位 作 業 Ver. 1.2 ; 2015/03/25 PMF

2.3 脈 衝 血 氧 篩 檢 儀 器 建 議 使 用 抗 躁 動 ( Motion tolerant ) 且 能 應 用 於 低 血 流 灌 注 量 ( Low perfusion ) 狀 況 的 機 型, 其 準 確 度 標 準 差 ( Root-Mean-Square ) 應 2% 血 氧 飽 和 度 感 測 器 ( Probe ) 亦 應 使 用 可 適 用 於 新 生 兒 的 類 型 2.4 分 別 量 測 新 生 兒 的 右 手 及 任 一 腳 的 血 氧 飽 和 度, 右 手 或 腳 95% 且 兩 處 差 距 3%, 即 為 通 過 右 手 及 腳 < 95% 或 兩 處 差 距 > 3% 則 為 不 通 過 2.5 判 斷 篩 檢 結 果 通 過 或 不 通 過 可 參 考 脈 衝 血 氧 篩 檢 結 果 判 定 對 照 表 ( 附 錄 三 ), 或 使 用 心 篩 小 幫 手 App 應 用 程 式 協 助 進 行 篩 檢 作 業 ( 下 載 位 置 http://cchd.pmf.tw/app/ ) 2.6 第 一 次 篩 檢 結 果 為 不 通 過, 則 於 半 小 時 後, 再 進 行 第 二 次 脈 衝 血 氧 篩 檢 2.7 第 一 次 篩 檢 時 若 手 腳 任 一 處 篩 檢 結 果 < 90%, 協 調 員 應 儘 速 先 聯 絡 小 兒 科 醫 師, 告 知 個 案 可 能 需 要 進 行 相 關 檢 查 2.8 第 二 次 篩 檢 結 果 為 不 通 過, 且 手 腳 任 一 處 篩 檢 結 果 < 90%, 協 調 員 應 儘 速 依 步 驟 2.17 協 助 安 排 轉 介 事 宜 2.9 第 二 次 篩 檢 結 果 為 不 通 過, 且 手 腳 篩 檢 結 果 皆 > 90 %, 則 於 半 小 時 後, 再 進 行 第 三 次 脈 衝 血 氧 篩 檢 2.10 第 三 次 篩 檢 結 果 仍 為 不 通 過, 協 調 員 應 儘 速 依 步 驟 2.17 協 助 安 排 轉 介 事 宜 2.11 若 使 用 的 脈 衝 血 氧 儀 可 顯 示 PI ( Perfusion Index ) 值 ( 灌 流 指 數 ), 應 注 意 PI 值 是 否 < 0.7, < 0.7 代 表 可 能 有 其 他 心 臟 疾 病 6,7, 需 多 加 留 意 I-3 共 7 頁 心 篩 單 位 作 業 Ver. 1.2 ; 2015/03/25 PMF

2.12 協 調 員 聯 絡 CCHD 篩 檢 人 員 依 照 上 述 步 驟 的 篩 檢 時 機 進 行 篩 檢, 將 篩 檢 結 果 紀 錄 於 名 冊 中 2.13 協 調 員 依 篩 檢 名 冊 將 篩 檢 結 果 輸 入 心 資 系 統 ( 出 生 四 天 內 登 錄 ), 並 且 在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新 生 兒 篩 檢 紀 錄 表 蓋 上 CCHD 篩 檢 結 果 印 章, 勾 選 印 章 上 CCHD 篩 檢 結 果 ( 通 過 或 不 通 過 ), 填 寫 篩 檢 單 位 及 篩 檢 日 期 篩 檢 報 告 則 歸 入 個 案 病 歷 ( 衛 生 局 將 以 此 為 查 核 依 據 ) 2.14 篩 檢 結 果 為 通 過 的 個 案, 出 院 前 應 提 醒 家 長 仍 應 注 意 衛 教 單 ( Form CC-01 ) 上 的 需 注 意 事 項 及 嬰 幼 兒 可 能 罹 患 先 天 心 臟 病 的 徵 兆 2.15 提 早 出 院 或 須 轉 院 的 個 案, 須 於 出 院 前 完 成 篩 檢 ; 若 因 其 他 原 因 未 能 於 出 生 24 ~36 小 時 內 完 成 篩 檢 的 個 案, 應 盡 早 ( 個 案 出 生 七 天 內 ) 安 排 回 院 接 受 篩 檢 加 護 病 房 個 案 由 小 兒 科 醫 師 判 斷 恰 當 的 篩 檢 時 機, 不 限 於 出 生 七 天 內, 但 最 遲 須 於 轉 出 加 護 病 房 時 執 行 超 過 七 天 篩 檢 的 個 案, 須 於 登 錄 篩 檢 結 果 時, 加 註 個 案 為 加 護 病 房 個 案 2.16 使 用 氧 氣 或 呼 吸 器 的 個 案, 出 生 24 ~ 36 小 時 內, 2.16.1 若 醫 師 評 估 可 暫 停 供 應 氧 氣 或 脫 離 呼 吸 器, 請 醫 護 人 員 在 病 嬰 旁 密 切 觀 察, 於 暫 停 供 應 氧 氣 或 脫 離 呼 吸 器 十 分 鐘 後, 依 上 述 篩 檢 程 序 進 行 CCHD 篩 檢 2.16.2 若 醫 師 評 估 不 宜 暫 停 供 應 氧 氣 或 脫 離 呼 吸 器, 則 直 接 進 行 CCHD 篩 檢, 並 於 登 錄 結 果 時 備 註 進 行 篩 檢 時 使 用 氧 氣 或 呼 吸 器, 並 註 記 給 氧 方 式 及 每 分 鐘 流 量 與 濃 度 2.17 篩 檢 不 通 過 個 案, 協 調 員 應 儘 速 協 助 安 排 下 列 事 宜 : I-4 共 7 頁 心 篩 單 位 作 業 Ver. 1.2 ; 2015/03/25 PMF

2.17.1 安 排 小 兒 科 醫 師 對 個 案 進 行 相 關 檢 查, 須 注 意 肺 部 疾 病 或 感 染 等 非 CCHD 之 原 因, 必 要 時 給 予 醫 療 處 置 2.17.2 若 本 院 有 小 兒 心 臟 科 醫 師 可 進 行 確 認 診 斷, 立 即 聯 絡 小 兒 心 臟 科 協 調 員 安 排 後 續 檢 查 ; 若 無, 則 盡 速 聯 絡 能 確 診 及 治 療 的 確 診 單 位 協 調 員, 協 助 家 長 轉 介 至 該 院 2.17.3 進 入 心 資 系 統, 輸 入 個 案 詳 細 基 本 資 料 篩 檢 結 果 確 診 單 位 轉 介 日 期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列 印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確 診 轉 介 單 ( Form CR-01) 及 篩 檢 不 通 過 的 衛 教 單 張 ( Form CC-02 ) 確 診 單 位 及 轉 介 日 期 記 錄 於 篩 檢 名 冊 中 2.17.4 Form CR-01 傳 真 通 知 心 資 中 心 後 交 給 確 診 單 位,Form CC-02 交 付 給 個 案 家 長 並 加 以 說 明 2.17.5 如 個 案 家 長 不 願 接 受 安 排 至 確 診 單 位 進 行 確 診 檢 查, 則 將 個 案 欲 前 往 的 醫 院 名 稱 輸 入 不 通 過 個 案 轉 介 其 他 醫 院 轉 介 單 ( Form CR-01-1 ), 並 列 印 出 Form CC-02 及 空 白 的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 Form CR-02 ) 2.17.6 Form CR-01-1 傳 真 通 知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及 心 資 中 心, 將 Form CR-01-1 Form CC-02 及 Form CR-02 交 付 給 個 案 家 長 並 加 以 說 明 2.17.7 轉 介 後, 登 入 心 資 系 統, 確 認 確 診 單 位 已 上 網 簽 收 個 案, 完 成 轉 介 責 任 I-5 共 7 頁 心 篩 單 位 作 業 Ver. 1.2 ; 2015/03/25 PMF

2.17.8 篩 檢 不 通 過 個 案 應 盡 速 轉 送 確 診 醫 院, 若 個 案 家 長 經 濟 狀 況 不 佳, 無 法 負 擔 救 護 車 轉 送 費 用, 可 於 轉 送 確 診 醫 院 後, 透 過 篩 檢 單 位 或 確 診 單 位 協 調 員 向 衛 生 局 尋 求 協 助 四 篩 檢 月 結 作 業 1. 於 次 月 5 日 前 登 入 心 資 系 統, 選 擇 月 結 作 業, 以 心 篩 日 期 為 結 算 基 準, 統 計 上 個 月 完 成 篩 檢 的 人 數 2. 完 成 統 計 後, 列 印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名 冊 ( Form CD-03 ) 3. 核 對 無 誤 後, 依 統 計 表 中 的 執 行 人 數 計 算 篩 檢 服 務 費, 檢 附 個 案 名 冊 及 領 據, 於 次 月 20 日 向 相 關 單 位 申 請 核 付 費 用 五 資 料 庫 登 錄 資 料 變 更 作 業 為 維 護 資 料 庫 資 料 安 全 及 正 確 性, 資 料 經 輸 入 確 認 後 即 無 法 自 行 變 更 若 須 修 正, 請 填 寫 申 請 表 傳 真 至 心 資 中 心, 經 簽 核 後 由 資 料 庫 系 統 工 程 師 代 為 修 正 1. 填 寫 心 篩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書 ( Form CD-07), 傳 真 通 知 心 資 中 心, 申 請 資 料 變 更 2. 收 到 心 資 中 心 Form CD-07 回 覆 後, 登 入 系 統 確 認 變 更 資 料 無 誤 3. 填 寫 Form CD-07 確 認 回 函, 傳 真 通 知 心 資 中 心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六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單 位 系 統 作 業 流 程 ( 見 下 頁 ) I-6 共 7 頁 心 篩 單 位 作 業 Ver. 1.2 ; 2015/03/25 PMF

I-7 共 7 頁 心 篩 單 位 作 業 Ver. 1.2 ; 2015/03/25 PMF

確 診 單 位 作 業 系 統 一 工 作 目 標 1. 在 有 效 時 間 內, 對 責 任 範 圍 內 的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結 果 為 不 通 過 個 案, 完 成 確 認 診 斷 2. 對 已 確 診 的 個 案, 提 供 主 動 的 醫 療 照 護 3. 確 診 結 果 回 報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 簡 稱 心 資 中 心 ), 以 利 統 一 追 蹤 管 理 作 業 二 工 作 成 員 與 職 責 1. 主 持 人 督 導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2. 系 統 聯 絡 協 調 員 2.1 負 責 個 案 的 聯 絡 報 到 與 建 檔 管 理, 並 且 協 調 院 內 各 有 關 人 員, 使 能 順 利 進 行 確 診 檢 查 診 斷 與 治 療 2.2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登 錄 歸 檔, 及 與 心 資 中 心 聯 絡 等 工 作 2.3 協 調 員 應 有 專 線 電 話, 可 隨 時 直 接 聯 絡 3. 小 兒 心 臟 科 專 科 醫 師 安 排 完 整 心 臟 及 相 關 檢 查, 綜 合 判 定 確 診 檢 查 結 果, 提 供 確 診 異 常 個 案 之 醫 療 4. 醫 檢 師 或 技 術 員 採 集 處 理 各 類 檢 體, 作 必 要 的 檢 驗, 或 轉 送 代 檢 單 位 II- 1 共 5 頁 確 診 單 位 作 業 Ver.1.2; 2015/03/25 PMF

三 作 業 程 序 1. 個 案 報 到 作 業 1.1 協 調 員 收 到 心 篩 單 位 的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轉 介 單 (Form CR-01), 登 入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資 訊 系 統 ( 簡 稱 心 資 系 統 ), 核 對 個 案 資 料 後, 線 上 簽 收 2. 脈 衝 血 氧 飽 和 度 篩 檢 不 通 過 個 案 的 確 診 作 業 2.1 由 協 調 員 儘 速 安 排 個 案 進 行 小 兒 科 一 般 理 學 檢 查 及 其 他 相 關 檢 查 2.2 依 各 確 診 單 位 之 院 內 作 業 常 規, 儘 速 安 排 個 案 完 成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完 整 評 估, 包 括 : 2.2.1 心 臟 聽 診 檢 查 ( 必 需 項 目 ) 2.2.2 心 臟 超 音 波 檢 查 ( 必 需 項 目 ) 2.2.3 胸 部 X 光 檢 查 2.2.4 心 電 圖 檢 查 及 其 他 相 關 檢 查 2.3 請 小 兒 心 臟 科 醫 師 綜 合 判 定 確 診 結 果 2.3.1 確 診 無 異 常 個 案 之 處 理 : 2.3.1.1 協 調 員 彙 整 所 有 確 診 檢 查 報 告 並 登 入 心 資 系 統, 輸 入 所 有 確 診 檢 查 結 果 資 料, 完 成 後 選 擇 列 印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Form CR-02), 由 小 兒 心 臟 科 醫 師 綜 合 判 定 確 診 結 果 並 簽 名 2.3.1.2 Form CR-02 傳 真 至 心 篩 單 位 及 心 資 中 心 歸 檔 結 案 II- 2 共 5 頁 確 診 單 位 作 業 Ver.1.2; 2015/03/25 PMF

2.3.2 確 診 異 常 個 案 之 處 理 : 2.3.2.1 小 兒 心 臟 科 醫 師 提 供 個 案 之 醫 療 諮 詢, 依 各 院 常 規 作 業 安 排 個 案 進 行 或 轉 介 治 療 2.3.2.2 確 診 單 位 須 常 備 前 列 腺 素 E1 ( Prostaglandin E1 ) 以 因 應 CCHD 病 嬰 的 緊 急 醫 療 需 求 2.3.2.3 協 調 員 彙 整 所 有 確 診 檢 查 報 告 並 登 入 心 資 系 統, 輸 入 所 有 檢 查 結 果 資 料, 列 印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 Form CR-02 ), 由 小 兒 心 臟 科 醫 師 勾 選 綜 合 判 定 確 診 結 果 及 治 療 方 法 並 簽 名 2.3.2.4 Form CR-02 傳 真 至 心 篩 單 位, 及 心 資 中 心 歸 檔 結 案 3. 上 述 所 有 需 電 腦 輸 入 及 產 生 表 單 的 作 業 程 序, 如 遇 到 電 腦 無 法 連 線 或 無 法 列 印 表 單, 可 複 印 作 業 手 冊 中 的 表 單 人 工 填 寫 作 業, 待 電 腦 系 統 恢 復 連 線 後 補 行 輸 入 四 資 料 庫 登 錄 資 料 變 更 作 業 為 維 護 資 料 庫 資 料 安 全 及 正 確 性, 資 料 經 輸 入 確 認 後 即 無 法 自 行 變 更 若 須 修 正, 請 填 寫 申 請 表 傳 真 至 心 資 中 心, 經 簽 核 後 由 資 料 庫 系 統 工 程 師 代 為 修 正 1. 填 寫 心 篩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書 ( Form CD-07), 傳 真 通 知 心 資 中 心, 申 請 資 料 變 更 2. 收 到 心 資 中 心 Form CD-07 回 覆 後, 登 入 系 統 確 認 變 更 資 料 無 誤 II- 3 共 5 頁 確 診 單 位 作 業 Ver.1.2; 2015/03/25 PMF

3. 填 寫 Form CD-07 確 認 回 函, 傳 真 通 知 心 資 中 心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五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確 診 單 位 系 統 作 業 流 程 ( 見 下 頁 ) II- 4 共 5 頁 確 診 單 位 作 業 Ver.1.2; 2015/03/25 PMF

II- 5 共 5 頁 確 診 單 位 作 業 Ver.1.2; 2015/03/25 PMF

公 衛 追 蹤 轉 介 作 業 系 統 一 工 作 目 標 1. 在 有 效 作 業 期 間 內, 協 助 追 蹤 責 任 範 圍 內 每 一 個 新 生 兒 接 受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2. 協 助 追 蹤 轉 介 至 非 確 診 單 位 的 不 通 過 個 案 3. 協 助 追 蹤 未 完 成 篩 檢 及 拒 絕 接 受 篩 檢 個 案 並 提 供 後 續 衛 教 4. 將 追 蹤 結 果 回 報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二 工 作 成 員 與 職 責 1. 主 持 人 督 導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2. 系 統 聯 絡 協 調 員 2.1 接 受 公 衛 追 蹤 轉 介 單, 建 立 追 蹤 轉 介 名 冊, 將 未 完 成 篩 檢 及 拒 篩 個 案 轉 介 至 居 住 所 在 地 之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2.2 聯 絡 追 蹤 未 完 成 確 診 個 案, 確 認 個 案 現 況 並 提 供 相 關 衛 教 2.3 聯 絡 追 蹤 非 居 住 轄 區 內 之 未 完 成 篩 檢 及 拒 篩 個 案, 並 提 供 相 關 衛 教 2.4 彙 集 追 蹤 結 果, 將 結 果 傳 真 至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 簡 稱 心 資 中 心 ) 3. 公 共 衛 生 護 士 3.1 依 公 衛 追 蹤 轉 介 單 進 行 個 案 之 追 蹤 訪 視, 提 供 未 完 成 篩 檢 及 拒 篩 個 案 家 長 相 關 衛 教 3.2 將 追 蹤 訪 視 結 果 回 報 衛 生 局 III-1 共 4 頁 公 衛 追 蹤 作 業 Ver. 1.2; 2015/03/25 PMF

三 作 業 程 序 1. 收 到 確 診 個 案 未 回 轉 介 公 衛 通 知 單 ( Form CN-01 ): 1.1 協 調 員 簽 收 後,Form CN-01 傳 真 至 心 資 中 心 1.2 建 立 追 蹤 轉 介 名 冊 1.3 協 調 員 電 話 進 行 追 蹤 訪 談 了 解 個 案 現 況 提 供 相 關 衛 教, 並 輔 導 個 案 家 長 帶 個 案 回 原 轉 介 的 確 診 單 位 接 受 確 診 檢 查 1.4 協 調 員 將 追 蹤 訪 視 結 果 紀 錄 於 Form CN-01 結 案, 副 本 傳 真 至 心 資 中 心 2. 收 到 未 收 到 非 確 診 單 位 確 診 報 告 通 知 單 ( Form CN-02 ): 2.1 協 調 員 簽 收 後,Form CN-02 傳 真 至 心 資 中 心 2.2 建 立 追 蹤 轉 介 名 冊 2.3 協 調 員 連 繫 該 院 聯 絡 人, 了 解 個 案 是 否 已 進 行 確 認 診 斷, 若 是 個 案 已 完 成 確 診 檢 查, 請 該 院 醫 師 完 成 填 寫 確 診 報 告 單 Form CR-02 並 寄 ( 或 傳 真 ) 回 覆 2.4 收 到 該 個 案 之 Form CR-02 後, 傳 真 回 心 資 中 心, 以 利 結 案 管 理 2.5 協 調 員 將 追 蹤 訪 視 結 果 紀 錄 於 Form CN-02 結 案, 副 本 傳 真 至 心 資 中 心 2.6 若 個 案 尚 未 完 成 確 診 檢 查, 協 調 員 電 話 進 行 追 蹤, 了 解 個 案 狀 況 並 提 供 相 關 衛 教 協 調 員 將 追 蹤 結 果 紀 錄 於 Form CN-02 結 案, 傳 真 至 心 資 中 心 3. 收 到 未 完 成 篩 檢 轉 介 公 衛 通 知 單 ( Form CN-03 ): 3.1 協 調 員 簽 收 後,Form CN-03 傳 真 至 心 資 中 心 3.2 協 調 員 建 立 追 蹤 轉 介 名 冊 並 確 認 個 案 居 住 地 3.3 居 住 轄 區 內 者 : 3.3.1 轉 發 Form CN-03 至 個 案 居 住 所 在 地 的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由 公 衛 護 士 進 行 追 蹤 訪 視, 了 解 個 案 狀 況 並 提 供 相 關 衛 教 III-2 共 4 頁 公 衛 追 蹤 作 業 Ver. 1.2; 2015/03/25 PMF

3.3.2 公 衛 護 士 將 追 蹤 訪 視 結 果 紀 錄 於 Form CN-03 並 回 覆 協 調 員 3.3.3 協 調 員 將 Form CN-03 結 案, 副 本 傳 真 至 心 資 中 心 3.4 非 居 住 轄 區 內 者 : 3.4.1 協 調 員 電 話 進 行 追 蹤, 了 解 個 案 狀 況 並 提 供 相 關 衛 教 3.4.2 協 調 員 將 Form CN-03 結 案, 副 本 傳 真 至 心 資 中 心 4. 收 到 拒 絕 篩 檢 轉 介 公 衛 通 知 單 ( Form CN-04 ) 4.1 協 調 員 簽 收 後,Form CN-04 傳 真 至 心 資 中 心 4.2 協 調 員 建 立 追 蹤 轉 介 名 冊 並 確 認 個 案 居 住 地 4.3 居 住 轄 區 內 者 : 4.3.1 轉 發 Form CN-04 至 個 案 居 住 所 在 地 的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由 公 衛 護 士 進 行 追 蹤 訪 視, 了 解 個 案 狀 況 並 提 供 相 關 衛 教 4.3.2 公 衛 護 士 將 追 蹤 結 果 紀 錄 於 Form CN-04 並 回 覆 協 調 員 結 案 4.4 非 居 住 轄 區 內 4.4.1 協 調 員 電 話 進 行 追 蹤, 了 解 個 案 狀 況 並 提 供 相 關 衛 教 4.4.2 協 調 員 將 Form CN-04 結 案, 副 本 傳 真 至 心 資 中 心 四 月 結 統 計 作 業 衛 生 局 協 調 員 於 次 月 10 日 登 入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資 訊 系 統, 以 出 生 日 期 為 結 算 基 準, 輸 入 各 院 所 當 月 出 生 數, 統 計 上 個 月 新 生 兒 心 篩 結 果, 製 作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結 果 統 計 表 ( Form CD-09 ), 以 監 偵 各 心 篩 單 位 的 心 篩 執 行 比 率 五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公 衛 追 蹤 轉 介 流 程 ( 見 下 頁 ) III-3 共 4 頁 公 衛 追 蹤 作 業 Ver. 1.2; 2015/03/25 PMF

III-4 共 4 頁 公 衛 追 蹤 作 業 Ver. 1.2; 2015/03/25 PMF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作 業 系 統 一 工 作 目 標 1. 監 偵 整 體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系 統 2. 協 調 支 援 各 作 業 系 統, 於 有 效 期 間 內, 對 拒 篩 未 篩 未 完 成 確 診 個 案 完 成 追 蹤 衛 教 篩 檢 確 診 及 治 療 3. 建 立 完 整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庫, 以 利 追 蹤 及 效 益 評 估 等 二 工 作 成 員 與 職 責 1. 主 持 人 督 導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2. 系 統 聯 絡 協 調 員 負 責 相 關 資 料 簽 收 輸 入 建 檔 衛 教 單 張 補 充, 以 及 與 其 他 系 統 的 聯 絡 協 調 3. 系 統 維 護 工 程 人 員 負 責 維 護 更 新 網 路 資 料 庫 三 作 業 程 序 1.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監 偵 作 業 1.1 監 偵 所 有 心 篩 單 位 接 生 之 新 生 兒 ( 拒 篩 個 案 除 外 ), 均 能 在 有 效 期 間 內 完 成 篩 檢 1.2 配 合 新 生 兒 代 謝 疾 病 篩 檢 作 業 與 聽 力 篩 檢 作 業 常 規, 登 入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資 訊 系 統 ( 簡 稱 心 資 系 統 ), 匯 入 個 案 基 本 資 料 並 與 血 片 檢 體 勾 稽 及 資 料 核 對 1.3 配 合 新 生 兒 代 謝 疾 病 篩 檢 報 告 作 業 常 規, 登 入 心 資 系 統, 勾 稽 出 IV-1 共 6 頁 心 資 中 心 作 業 Ver.1.2; 2015/03/25 PMF

該 批 個 案 中 出 生 已 五 天 但 未 完 成 心 篩 的 個 案, 列 印 心 篩 未 完 成 催 促 通 知 單 ( Form CS-02 ), 並 傳 真 及 電 話 通 知 心 篩 單 位 1.4 協 助 未 完 成 篩 檢 個 案 轉 介 公 衛 1.4.1 收 到 心 篩 單 位 回 傳 Form CS-02, 登 入 心 資 系 統 選 擇 表 單 內 需 轉 介 追 蹤 的 個 案 檔 並 輸 入 需 轉 介 原 因 1.4.2 登 入 心 資 系 統, 定 期 列 印 出 生 已 超 過 七 天 但 未 完 成 心 篩 的 個 案, 電 話 連 絡 心 篩 單 位 確 認 個 案 是 否 已 完 成 心 篩, 若 已 完 成 心 篩, 請 心 篩 單 位 儘 速 登 錄 篩 檢 結 果 1.4.3 出 生 已 超 過 7 天 但 仍 未 完 成 心 篩 的 個 案, 或 個 案 家 長 不 配 合 原 接 生 單 位 回 院 接 受 心 篩, 列 印 未 篩 個 案 轉 公 衛 通 知 單 ( Form CN-03 ), 原 則 出 生 十 天 內 完 成 轉 介 1.4.4 傳 真 Form CN-03 至 衛 生 局, 且 務 必 確 認 收 到 轉 介 單 回 函 並 登 錄 於 心 資 系 統, 完 成 轉 介 責 任 Form CN-03 回 函 存 檔 1.5 收 到 公 衛 系 統 協 調 員 回 覆 Form CN-03 追 蹤 結 案, 進 入 心 資 系 統 輸 入 追 蹤 記 錄 1.6 協 助 轉 介 公 衛 追 蹤 拒 篩 個 案 1.6.1 配 合 新 生 兒 代 謝 疾 病 篩 檢 作 業 常 規, 登 入 心 資 系 統, 列 印 拒 篩 個 案 轉 公 衛 通 知 單 ( Form CN-04 ) 1.6.2 傳 真 Form CN-04 至 衛 生 局, 收 到 轉 介 單 回 函 登 錄 後 結 案 Form CN-04 回 函 存 檔 2. 篩 檢 不 通 過 個 案 確 診 監 偵 作 業 2.1 個 案 轉 介 確 診 作 業 2.1.1 收 到 轉 介 單 ( Form CR-01 或 Form CR-01-1 ) 副 本 時, 核 對 電 腦 資 料 後 存 檔 將 自 動 轉 至 轉 介 確 診 個 案 資 料 檔 2.1.2 定 期 列 印 2 日 前 心 篩 結 果 不 通 過 個 案 檔 未 輸 入 確 診 單 IV-2 共 6 頁 心 資 中 心 作 業 Ver.1.2; 2015/03/25 PMF

位 轉 介 日 期 及 時 間 之 名 冊 如 發 現 有 個 案 未 被 轉 介 確 診, 則 電 話 聯 絡 心 篩 單 位 立 即 補 行 轉 介 確 診 或 補 登 錄 資 料 2.1.3 登 入 心 資 系 統, 核 對 確 診 單 位 協 調 員 之 簽 收 紀 錄 2.1.4 收 到 公 衛 協 調 員 簽 收 回 函 ( Form CR-01-1 ), 登 錄 回 函 收 到 日 期 及 核 對 資 料 Form CR-01-1 簽 收 回 函 存 檔 2.1.5 定 期 ( 每 週 第 一 日 ) 自 動 列 印 確 診 轉 介 單 未 簽 收 或 回 函 未 收 到 名 冊 ( Form CD-01) 2.1.5.1 個 案 轉 介 至 確 診 單 位 : 電 話 聯 絡 確 診 單 位 確 認 個 案 確 診 轉 介 事 項 若 確 診 單 位 已 收 治 個 案 或 已 收 到 轉 介 單 ( Form CR-01 ), 請 確 診 單 位 至 心 資 系 統 進 行 線 上 簽 收 2.1.5.2 個 案 轉 介 至 非 確 診 單 位 : 電 話 聯 絡 公 衛 系 統 協 調 2.2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監 偵 作 業 員 確 認 個 案 已 列 入 追 蹤 若 公 衛 系 統 協 調 員 已 收 到 轉 介 單 (Form CR-01-1), 請 傳 真 至 心 篩 中 心 公 衛 系 統 若 未 收 到 轉 介 單, 聯 絡 心 篩 單 位 再 次 確 認 轉 介 事 宜 2.2.1 收 到 確 診 單 位 傳 真 或 公 衛 系 統 寄 回 的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 Form CR-02 ), 登 錄 收 到 日 期 檢 查 確 診 報 告 資 料 完 整 性 及 核 對 電 腦 資 料, 做 必 要 之 處 理 後 存 檔 2.2.2 定 期 列 印 個 案 1 個 月 大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未 收 到 名 冊 ( Form CD-02 ) 2.2.3 列 印 上 述 名 冊 的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未 收 到 催 促 通 知 單 ( Form CR-03 ), 傳 真 通 知 確 診 單 位 或 轉 介 非 確 診 單 位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未 收 到 催 促 通 知 單 ( Form CN-02 ) 傳 真 通 知 公 衛 系 統 協 調 員 2.2.4 收 到 確 診 單 位 協 調 員 之 簽 收 回 函 ( Form CR-03 ) 或 公 衛 協 調 IV-3 共 6 頁 心 資 中 心 作 業 Ver.1.2; 2015/03/25 PMF

員 簽 收 回 函 ( Form CN-02 ), 登 錄 回 函 收 到 日 期, 再 進 入 定 期 確 診 結 果 監 偵 作 業 Form CR-03 及 Form CN-02 簽 收 回 函 存 檔 2.2.5 如 個 案 家 長 不 願 配 合 確 診 單 位 完 成 確 診 檢 查, 列 印 確 診 個 案 未 回 轉 介 公 衛 通 知 單 ( Form CN-01 ), 傳 真 Form CN-01 至 衛 生 局, 且 務 必 確 認 收 到 轉 介 單 回 函 並 登 錄 於 心 資 系 統, 完 成 轉 介 責 任 Form CN-01 回 函 存 檔 3. 公 衛 追 蹤 監 偵 作 業 3.1 監 偵 未 篩 個 案 轉 公 衛 通 知 單 ( Form CN-03 ) 簽 收 及 登 錄 追 蹤 結 果 3.2 監 偵 拒 篩 個 案 轉 公 衛 通 知 單 ( Form CN-04 ) 簽 收 3.3 監 偵 心 篩 不 通 過 個 案 轉 介 其 他 醫 院 轉 介 單 ( Form CR-01-1 ) 簽 收 及 登 錄 確 認 結 果 報 告 單 ( Form CR-02 ) 3.4 監 偵 確 診 未 回 轉 公 衛 通 知 單 ( Form CN-01 ) 簽 收 及 登 錄 追 蹤 結 果 3.5 監 偵 轉 介 非 確 診 單 位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未 收 到 催 促 通 知 單 ( Form CN-02 ) 簽 收 及 登 錄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 Form CR-02 ) 四 統 計 作 業 1. 每 月 初 製 作 上 個 月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人 數 統 計 明 細 表 ( Form CD-08 ) 及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時 效 統 計 表 ( Form CD-04-1 ),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結 算 及 評 估 篩 檢 作 業 時 效 2. 定 時 ( 至 少 每 一 季 ) 製 作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轉 介 個 案 確 診 結 果 統 計 表 ( Form CD-05 )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確 認 診 斷 時 效 統 計 表 ( Form CD-04-2 )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評 估 篩 檢 成 果 IV-4 共 6 頁 心 資 中 心 作 業 Ver.1.2; 2015/03/25 PMF

五 資 料 庫 安 全 與 維 護 1. 帳 號 及 密 碼 的 核 發 與 維 護 2. 各 級 網 路 使 用 權 限 設 定 3. 資 料 庫 登 錄 資 料 變 更 作 業 3.1 收 到 篩 檢 單 位 或 確 診 單 位 之 心 篩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書 ( Form CD-07), 登 錄 收 到 日 期, 經 簽 核 後 通 知 系 統 工 程 師 進 行 資 料 變 更 3.2 確 認 資 料 庫 變 更 後 的 資 料 與 申 請 書 內 容 相 符, 傳 真 或 email Form CD-07 回 函 至 原 申 請 單 位 3.3 原 申 請 單 位 登 入 系 統 確 認 變 更 資 料 無 誤, 並 傳 真 回 覆 Form CD-07 確 認 回 函 後 存 檔 結 案 六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作 業 流 程 ( 見 下 一 頁 ) IV-5 共 6 頁 心 資 中 心 作 業 Ver.1.2; 2015/03/25 PMF

IV-6 共 6 頁 心 資 中 心 作 業 Ver.1.2; 2015/03/25 PMF

參 考 文 獻 1. Wu MH, Chen HC, Lu CW, et al. Prevalence of congenital heart disease at live birth in Taiwan. J Pediatr 2010;156:782-5. 2. Mahle WT, Newburger JW, Matherne GP, et al. Role of pulse oximetry in examining newborns for congenital heart disease: a scientific statement from the 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and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Circulation 2009;120:447-58. 3. Kemper AR, Mahle WT, Martin GR, et al. Strategies for implementing screening for critical congenital heart disease. Pediatrics 2011;128:e1259-67. 4. Thangaratinam S, Brown K, Zamora J, et al. Pulse oximetry screening for critical congenital heart defects in asymptomatic newborn babies: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Lancet 2012;379:2459-64. 5. Riede FT, Worner C, Dahnert I, et al. Effectiveness of neonatal pulse oximetry screening for detection of critical congenital heart disease in daily clinical routine: results from a prospective multicenter study. Eur J Pediatr 2010;169:975 81. 6. de-wahl Granelli A, Wennergren M, Sandberg K, et al. Impact of pulse-oximetry screening on the detection of duct dependent congenital heart disease: a Swedish prospective screening study in 39,821 newborns. BMJ 2009;338:a3037. 7. de-wahl Granelli A, Ostman-Smith I. Noninvasive peripheral perfusion index as a possible tool for screening for critical left heart obstruction. Acta Paediatr 2007;96:1455-9. 8. Ewer AK, Furmston AT, Middleton LJ, et al. Pulse oximetry as a screening test for congenital heart defects in newborn infants: a test accuracy study with evaluation of acceptability and cost-effectiveness. Health Technol Assess 2012;16:1-184. 9. 胡 逸 然, 李 銘 峻, 楊 文 理.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心 臟 缺 陷 篩 檢 -2012 年 歐 美 地 區 新 生 兒 全 面 篩 檢 建 議 與 指 引. 臺 北 市 醫 師 公 會 會 刊 2013;57:26-31. V-1 Ver 1.2; 2015/03/25 PMF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作 業 相 關 表 單 使 用 單 位 心 篩 單 位 確 診 單 位 表 單 名 稱 表 單 編 號 新 生 兒 心 篩 名 冊 CS-01 心 篩 單 位 新 生 兒 心 篩 衛 教 單 暨 不 同 意 書 ( 心 篩 單 位 ) 心 篩 確 診 轉 介 單 心 篩 不 通 過 個 案 轉 介 非 確 診 單 位 轉 介 單 CC-01 CR-01 備 註 心 篩 單 位 家 長, 不 同 意 書 心 篩 單 位 存 檔 心 篩 單 位 確 診 單 位 上 網 簽 收 回 函 心 資 中 心 CR-01-1 心 篩 單 位 公 衛 心 資 中 心 非 確 診 單 位 新 生 兒 心 篩 不 通 過 衛 教 單 CC-02 心 篩 單 位 家 長 新 生 兒 心 篩 結 算 名 冊 CD-03 心 篩 單 位 心 篩 服 務 費 撥 附 單 位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CR-02 確 診 單 位 心 資 中 心, 心 篩 單 位 心 篩 未 完 成 催 促 通 知 單 CS-02 心 資 中 心 心 篩 單 位 回 函 心 資 中 心 未 篩 個 案 轉 公 衛 通 知 單 CN-03 心 資 中 心 公 衛 回 函 心 資 中 心 心 資 中 心 管 理 監 偵 結 算 作 業 統 計 作 業 拒 篩 個 案 轉 公 衛 通 知 單 CN-04 心 資 中 心 公 衛 回 函 心 資 中 心 確 診 轉 介 單 未 簽 收 名 冊 CD-01 心 資 中 心 存 檔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未 收 到 名 冊 CD-02 心 資 中 心 存 檔 確 診 報 告 單 未 收 到 催 促 通 知 單 CR-03 心 資 中 心 確 診 單 位 回 函 心 資 中 心 轉 介 非 確 診 單 位 確 診 報 告 單 未 收 到 催 促 通 知 單 CN-02 心 資 中 心 公 衛 回 函 心 資 中 心 確 診 個 案 未 回 轉 公 衛 通 知 單 CN-01 心 資 中 心 公 衛 回 函 心 資 中 心 心 篩 時 效 統 計 表 心 篩 確 認 診 斷 時 效 統 計 表 心 篩 轉 介 個 案 確 診 結 果 統 計 表 心 篩 資 訊 系 統 帳 號 申 請 書 心 篩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書 新 生 兒 心 篩 人 數 統 計 表 新 生 兒 心 篩 結 果 統 計 表 CD-04-1 CD-04-2 CD-05 CD-06 CD-07 CD-08 CD-09 申 請 單 位 心 資 中 心 申 請 單 位 回 函 心 資 中 心 VI-1 作 業 表 單 一 覽 Ver.1.2; 2015/03/25 PMF

危 急 型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篩 檢 的 重 要 性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是 臨 床 最 常 見 的 先 天 異 常 疾 病 之 一, 研 究 資 料 顯 示 臺 灣 地 區 每 1,000 位 新 生 兒 中 約 有 13 名 患 有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其 中 約 有 1-2 名 罹 患 危 急 型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Critical Congenital Heart Disease, 簡 稱 CCHD) CCHD 是 指 在 出 生 一 年 內 ( 多 數 在 一 個 月 內 ) 需 要 外 科 手 術 矯 正 或 心 導 管 治 療 的 十 數 種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主 要 有 左 心 發 育 不 全 症 肺 動 脈 瓣 閉 鎖 法 洛 氏 四 重 症 全 肺 靜 脈 回 流 異 常 大 動 脈 轉 位 三 尖 瓣 閉 鎖 共 同 動 脈 幹 主 動 脈 窄 縮 及 主 動 脈 弓 中 斷 等 疾 病 罹 患 CCHD 的 寶 寶 許 多 是 在 出 院 返 家 後 才 出 現 缺 氧 發 黑 發 紫 ( 發 紺 ) 的 症 狀, 有 些 則 可 能 沒 有 早 期 症 狀, 而 直 接 發 生 心 臟 衰 竭 若 未 能 即 時 給 予 適 當 治 療, 將 會 導 致 寶 寶 因 此 死 亡 或 留 下 嚴 重 的 神 經 與 心 臟 後 遺 症 若 能 透 過 CCHD 篩 檢 及 早 發 現, 儘 速 接 受 妥 善 適 切 的 治 療,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CCHD 寶 寶 的 死 亡 率, 並 減 少 不 良 後 遺 症 的 發 生 危 急 型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篩 檢 時 機 及 方 法 新 生 兒 CCHD 篩 檢 是 利 用 脈 衝 式 血 氧 儀 (Pulse Oximeter) 在 寶 寶 出 生 後 24 ~ 36 小 時 檢 測 血 氧 飽 和 度, 判 斷 寶 寶 是 否 為 CCHD 的 高 危 險 群 檢 測 方 法 為 : 在 寶 寶 的 右 手 及 任 一 腳 繫 上 感 測 器, 與 肌 膚 緊 密 接 觸, 約 10 ~ 15 分 鐘 即 可 測 出 寶 寶 的 血 氧 飽 和 度 此 項 檢 查 並 無 侵 害 性, 所 以 不 會 造 成 寶 寶 會 受 到 傷 害 或 感 到 不 適 若 寶 寶 未 能 通 過 檢 測, 將 會 儘 速 安 排 寶 寶 接 受 進 一 步 的 診 斷 評 估 以 及 後 續 的 醫 療 處 置 與 治 療 法 定 代 理 人 聲 明 : 經 由 醫 護 人 員 充 分 地 告 知 說 明 後, 本 人 已 完 全 明 暸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篩 檢 的 內 容 目 的 及 重 要 性, 但 我 仍 不 願 意 讓 我 的 寶 寶 接 受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篩 檢 需 注 意 事 項 脈 衝 血 氧 篩 檢 無 法 檢 出 所 有 類 型 的 CCHD, 依 國 際 間 經 驗 約 有 25% 的 CCHD 無 法 藉 此 檢 出 因 此 通 過 篩 檢, 並 不 代 表 寶 寶 絕 對 不 會 有 任 何 心 臟 問 題, 建 議 家 長 務 必 持 續 觀 察 寶 寶 每 個 成 長 階 段 的 發 展 無 論 您 的 寶 寶 是 否 接 受 或 通 過 新 生 兒 CCHD 篩 檢, 您 仍 應 該 從 日 常 生 活 來 觀 察 寶 寶 的 行 為 及 發 展 是 否 有 異 狀 背 頁 列 舉 一 些 嬰 幼 兒 可 能 罹 患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的 徵 兆, 供 您 參 考 若 發 現 寶 寶 有 這 些 徵 兆 時, 請 家 長 儘 速 帶 寶 寶 至 適 當 的 醫 療 院 所 接 受 診 治 請 沿 虛 線 裁 下 母 親 姓 名 : 母 親 身 份 證 字 號 : 法 定 代 理 人 簽 名 : 身 份 證 字 號 : 若 您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洽 詢 臺 北 市 民 當 家 熱 線 1999 日 期 : 年 月 日 Form CC-01 Ver.1.2; 2015/03/25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關 心 您 嬰 幼 兒 可 能 罹 患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常 見 徵 兆 易 疲 倦, 面 色 蒼 白, 嗜 睡 或 煩 躁 不 安, 多 汗, 劇 烈 活 動 或 哭 鬧 後 嘴 唇 及 四 肢 指 甲 發 黑 發 紫 ( 發 紺 ) 哭 聲 細 微, 聲 音 沙 啞, 哭 鬧 或 餵 食 後 活 動 後 易 呼 吸 急 促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呼 吸 急 促, 吸 吮 無 力, 餵 奶 時 常 嗆 到 或 拒 食 或 哺 餵 時 間 過 長 胃 口 不 佳, 生 長 發 育 遲 緩 出 冷 汗, 抵 抗 力 弱, 易 反 覆 呼 吸 道 感 染 或 肺 炎 隨 時 關 心 孩 子 發 展 把 握 治 療 黃 金 時 期 看 診 或 預 防 接 種 時 發 現 心 雜 音 若 發 現 寶 寶 有 上 述 這 些 徵 兆 時, 請 家 長 儘 速 帶 寶 寶 至 適 當 的 醫 療 院 所 接 受 診 治 若 您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洽 詢 臺 北 市 民 當 家 熱 線 1999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財 團 法 人 預 防 醫 學 基 金 會 台 北 病 理 中 心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Form CC-01 Ver.1.2; 2015/03/25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篩 檢 不 通 過 個 案 衛 教 指 導 單 張 親 愛 的 家 長 : 您 寶 寶 的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篩 檢 結 果 為 不 通 過, 並 非 代 表 寶 寶 的 心 臟 一 定 有 問 題, 而 是 寶 寶 血 氧 飽 和 度 較 正 常 寶 寶 為 低, 必 須 儘 速 接 受 進 一 步 的 確 診 檢 查 因 為 篩 檢 結 果 為 不 通 過 除 了 表 示 寶 寶 可 能 罹 患 危 急 型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也 可 能 是 其 他 身 體 疾 病 造 成 不 通 過 接 下 來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將 會 為 寶 寶 做 更 詳 細 的 檢 查, 如 心 臟 超 音 波 心 電 圖 或 胸 部 X 光 檢 查 等 進 一 步 的 評 估, 以 確 定 寶 寶 的 身 體 狀 況, 判 斷 是 否 罹 患 危 急 型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或 是 其 他 可 能 的 疾 病 若 確 認 寶 寶 罹 患 危 急 型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或 其 他 疾 病, 寶 寶 將 儘 速 獲 得 後 續 最 好 的 醫 療 處 置 與 治 療 及 早 發 現, 儘 速 接 受 妥 善 適 切 的 治 療,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危 急 型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寶 寶 的 死 亡 率, 並 減 少 神 經 與 心 臟 的 不 良 後 遺 症 發 生 您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洽 詢 臺 北 市 民 當 家 熱 線 1999 Form CC-02 Ver.1.2; 2015/03/25 PMF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確 診 轉 介 單 未 簽 收 名 冊 確 診 單 位 : 列 印 日 期 : 年 月 日 接 生 單 位 ( 代 碼 ) 個 案 姓 名 母 親 身 份 證 號 出 生 日 期 電 話 心 篩 日 期 轉 介 確 診 日 期 備 註 審 核 者 簽 名 : Form CD-01 Ver. 1.2; 2015/03/25 PMF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確 診 報 告 單 未 收 到 名 冊 列 印 日 期 : 年 月 日 確 診 單 位 : 接 生 單 位 ( 代 碼 ) 個 案 姓 名 母 親 身 份 證 號 出 生 日 期 電 話 心 篩 日 期 確 診 轉 介 日 期 轉 介 公 衛 備 註 審 核 者 簽 名 : Form CD-02 Ver.1.2; 2015/03/25 PMF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名 冊 XX 日 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統 計 日 期 : 醫 院 ( 診 所 ) 名 稱 ( 代 碼 ): ( ) 頁 次 : / 序 號 個 案 姓 名 個 案 病 歷 號 母 親 身 分 證 號 電 話 出 生 日 期 戶 籍 心 篩 日 期 第 一 次 篩 檢 數 值 (%) 第 二 次 篩 檢 數 值 (%) 第 三 次 篩 檢 數 值 (%) 篩 檢 結 果 確 診 單 位 轉 介 確 診 日 期 通 知 轉 介 公 衛 日 期 備 註 林 xx 之 女 -- A2xxxx1234 --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 -- 合 計 : 結 案 人 數 / 未 結 案 人 數 : 通 過 人 數 / 不 通 過 人 數 / 拒 篩 人 數 : 篩 檢 人 數 ( 篩 檢 率 ): ( ) 本 單 位 篩 檢 數 / 其 他 單 位 篩 檢 數 : 戶 籍 統 計 : 縣 市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馬 祖 外 籍 個 案 數 比 率 經 辦 人 核 章 : 機 關 首 長 核 章 : Form CD-03 Ver.1.2; 2015/03/25 PMF

心 篩 單 位 合 計 1: 人 數 / 建 檔 數 2: 人 數 / 篩 檢 數 3: 人 數 / 轉 介 數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時 效 統 計 表 XX 日 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統 計 日 期 : 頁 次 : / 2 個 案 人 數 完 成 心 篩 個 案 年 齡 人 數 ( 比 率 ) 轉 介 確 診 個 案 年 齡 人 數 ( 比 率 3 ) 建 檔 數 篩 檢 數 轉 介 數 < 24 h 24-36 h 37-48 h 49-72 h 73 h-7d >7d < 24 h 24-36 h 37-48 h 49-72 h > 72 h Form CD-04-1 Ver. 1.2; 2015/03/25 PMF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確 認 診 斷 時 效 統 計 表 XX 日 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統 計 日 期 : 頁 次 : / 確 診 單 位 接 受 轉 介 確 診 個 案 數 轉 介 確 診 年 齡 人 數 ( 比 率 1 ) 需 確 診 數 拒 絕 確 診 數 完 成 確 診 年 齡 人 數 ( 比 率 已 報 到 拒 絕 小 計 <24 h 24-36h 37-48h 49-72h 73h-7d >7d < 3 天 4 7 天 8 14 天 15 30 天 > 30 天 2 ) 確 診 異 常 數 合 計 心 篩 總 人 數 : 1: 人 數 / 已 報 到 轉 介 個 案 數 2: 人 數 / 需 確 診 數 Form CD-04-2 Ver.1.2; 2015/03/25 PMF

確 診 單 位 合 計 總 篩 檢 數 : 1. 已 報 到 數 / 轉 介 數 2. 拒 絕 數 / 轉 介 數 接 受 轉 介 數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轉 介 個 案 確 診 結 果 統 計 表 XX 日 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個 案 報 到 結 果 確 診 結 果 已 報 到 (%) 1 拒 絕 (%) 2 無 異 常 CCHD 其 他 心 臟 疾 病 肺 部 疾 病 敗 血 症 其 他 確 認 中 統 計 日 期 : 頁 次 : / 公 衛 追 蹤 拒 絕 Form CD-05 Ver.1.2; 2015/03/25 PMF

申 請 停 用 註 銷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資 訊 系 統 帳 號 申 請 書 申 請 機 構 單 位 名 稱 採 集 機 構 代 碼 機 構 類 別 出 生 院 所 ; 確 診 單 位 ; 衛 生 局 ( 所 ); 其 他 身 份 別 主 持 人 ; 協 調 員 ; 資 料 登 錄 人 員 ; 其 他 使 用 者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分 機 傳 真 E-mail 帳 號 ( 帳 號 啟 用 通 知 使 用 ) ( 自 訂 : 機 構 代 碼 + 名 稱, 字 數 在 10 碼 以 內 ) 登 入 密 碼 首 次 登 錄 密 碼 與 帳 號 相 同, 登 錄 後 必 須 更 換 密 碼 請 閱 讀 並 遵 守 以 下 聲 明 : 一 本 人 於 執 行 業 務 期 間,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蒐 集 與 洩 漏 個 案 資 料, 對 所 知 悉 之 公 務 資 料, 須 負 保 密 責 任 二 包 括 執 行 業 務 需 要, 本 人 不 可 將 帳 戶 與 密 碼 提 供 他 人 使 用, 若 有 違 反 電 腦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之 情 形, 依 該 法 第 五 條 罰 則 處 分 申 請 人 單 位 主 管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 妥 後 請 以 傳 真 方 式 至 心 資 中 心 審 核 Tel:(02)8596-2065; Fax:(02)8596-2067 以 下 由 心 資 中 心 填 寫 管 理 編 號 : 開 放 權 限 資 料 登 錄 ; 資 料 查 詢 ; 其 它 : 經 辦 主 管 資 訊 管 理 通 知 日 期 : 建 檔 日 期 : 經 辦 : Form CD-06 Ver1.2;2015/03/25 PMF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書 * 表 格 資 料 務 必 清 楚 填 寫 申 請 機 構 : 機 構 代 碼 : 申 請 日 期 : 申 請 人 姓 名 : 電 話 : 分 機 個 案 母 親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 個 案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建 檔 序 號 : 修 改 個 案 基 本 資 料 ; 篩 檢 報 告 ; CR-01; CR-02 ; 刪 除 其 他 : 原 內 容 : 變 更 內 容 : 變 更 原 因 : 申 請 人 單 位 主 管 填 妥 後 請 以 傳 真 方 式 至 心 資 中 心 審 核 Tel:(02) 85962065;Fax:(02) 85962067 以 下 由 心 資 中 心 填 寫 管 理 編 號 : 審 核 同 意 ; 不 同 意, 說 明 : 經 辦 主 管 資 訊 管 理 變 更 日 期 : 通 知 日 期 : 經 辦 : 確 認 變 更 資 料 正 確 回 函 資 料 庫 變 更 資 料 正 確 : 是 ; 否, 須 修 改 申 請 人 : 確 認 日 期 : Form CD-07 Ver 1.2;2015/03/25 PMF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人 數 統 計 明 細 表 XX 日 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統 計 日 期 : 頁 次 : / 心 篩 單 位 第 一 次 通 過 人 數 第 二 次 通 過 人 數 篩 檢 數 第 三 次 通 過 人 數 轉 介 數 ( 比 率 1 ) 小 計 ( 比 率 2 ) 拒 篩 數 3 ( 比 率 ) 未 篩 數 4 ( 比 率 ) 死 亡 數 總 計 合 計 1: 轉 介 率 = 轉 介 數 / 篩 檢 數 2: 篩 檢 率 = 篩 檢 數 / 建 檔 數 3: 拒 篩 率 = 拒 篩 數 / 建 檔 數 4: 未 篩 率 = 未 篩 數 / 建 檔 數 5: 建 檔 數 以 報 活 產 為 基 準 縣 市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個 案 數 比 率 縣 市 嘉 義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馬 祖 外 籍 個 案 數 比 率 Form CD-08 Ver.1.2; 2015/03/25 PMF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結 果 統 計 表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統 計 日 期 : 頁 次 : / 心 篩 單 位 第 一 次 通 過 人 數 第 二 次 通 過 人 數 篩 檢 數 第 三 次 通 過 人 數 轉 介 數 ( 比 率 1 ) 小 計 ( 比 率 2 ) 拒 篩 數 3 ( 比 率 ) 未 篩 數 4 ( 比 率 ) 死 亡 數 未 建 檔 數 ( 比 率 5 ) 出 生 數 6 合 計 1: 轉 介 率 = 轉 介 數 / 篩 檢 數 2: 篩 檢 率 = 篩 檢 數 / ( 出 生 數 - 死 亡 數 ) 3: 拒 篩 率 = 拒 篩 數 / ( 出 生 數 - 死 亡 數 ) 4: 未 篩 率 = 未 篩 數 / ( 出 生 數 - 死 亡 數 ) 5: 未 建 檔 率 = 未 建 檔 數 / 出 生 數 6: 出 生 通 報 活 產 為 基 準 縣 市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個 案 數 比 率 縣 市 嘉 義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馬 祖 外 籍 個 案 數 比 率 Form CD-09 Ver.1.2; 2015/03/25 PMF

( 確 診 個 案 未 回 轉 介 公 衛 通 知 單 ) 地 區 : 日 期 : 敬 啟 者 : 您 好! 轉 介 公 衛 通 知 以 下 個 案 的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 CCHD 篩 檢 ) 結 果 為 不 通 過, 個 案 於 醫 院 進 行 確 診 檢 查, 但 個 案 家 長 未 配 合 確 診 單 位 完 成 後 續 完 整 確 認 診 斷 煩 請 貴 局 儘 速 聯 絡 家 長 確 認 個 案 狀 況, 提 醒 家 長 留 意 孩 子 是 否 有 餵 養 困 難 呼 吸 急 促 或 困 難 多 汗 紫 紺 聲 音 嘶 啞 生 長 發 育 遲 緩 等 表 現 若 懷 疑 孩 子 有 心 臟 的 問 題, 也 請 協 助 個 案 至 確 診 單 位 接 受 檢 查 並 將 聯 絡 結 果 回 報 本 中 心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地 址 : 臺 北 市 大 同 區 重 慶 北 路 三 段 146 號 電 話 :(02)8596-2065; 傳 真 :(02)8596-2067 聯 絡 人 :XXX 個 案 姓 名 : 母 親 身 分 證 字 號 : 接 生 醫 院 : 個 案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轉 介 確 診 日 期 : 年 月 日 電 話 : 地 址 : 衛 生 局 簽 收 單 衛 生 局 協 調 員 簽 收 : 簽 收 日 期 : 年 月 日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 聯 繫 / 訪 視 人 員 : 聯 絡 電 話 : 個 案 追 蹤 結 果 : * 通 知 單 簽 收 後 請 回 傳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 地 址 : 臺 北 市 大 同 區 重 慶 北 路 三 段 146 號 ; 電 話 :02-8596-2065; 傳 真 :02-8596-2067 ) Form CN-01 Ver.1.2; 2015/03/25 PMF

( 未 收 到 非 確 診 單 位 確 診 報 告 單 通 知 ) 地 區 : 日 期 : 敬 啟 者 : 您 好! 催 促 通 知 以 下 個 案 的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 CCHD 篩 檢 ) 結 果 為 不 通 過, 個 案 家 長 欲 前 往 醫 院 進 行 確 診 檢 查 我 們 目 前 仍 未 收 到 該 個 案 之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 Form CR-02 ), 煩 請 確 認 該 個 案 是 否 已 至 該 院 接 受 確 診 檢 查 若 該 個 案 已 完 成 確 診 檢 查, 請 追 蹤 該 院 醫 師 完 成 填 寫 Form CR-02 並 寄 ( 或 傳 真 ) 回 貴 局 貴 局 收 到 該 個 案 之 Form CR-02 後, 煩 請 將 Form CR-02 傳 真 回 本 中 心, 以 利 結 案 管 理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與 我 們 聯 絡,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地 址 : 臺 北 市 大 同 區 重 慶 北 路 三 段 146 號 電 話 :(02)8596-2065; 傳 真 :(02)8596-2067 聯 絡 人 :xxx 個 案 姓 名 : 母 親 身 分 證 字 號 : 接 生 醫 院 : 個 案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電 話 : 地 址 : 轉 介 日 期 : 年 月 日 醫 院 : 衛 生 局 簽 收 單 衛 生 局 協 調 員 簽 收 : 簽 收 日 期 : 年 月 日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 聯 繫 / 訪 視 人 員 : 聯 絡 電 話 : 個 案 追 蹤 結 果 : * 通 知 單 簽 收 後 請 回 傳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Form CN-02 Ver.1.2; 2015/03/25 PMF

( 未 篩 個 案 轉 公 衛 追 蹤 通 知 ) 地 區 : 日 期 : 轉 介 公 衛 通 知 敬 啟 者 : 您 好! 下 列 個 案 出 生 已 超 過 七 天, 至 今 尚 未 接 受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煩 請 貴 局 協 助 安 排 公 共 衛 生 護 士, 聯 絡 家 長 提 供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相 關 的 衛 教, 並 提 醒 家 長 留 意 孩 子 是 否 有 餵 養 困 難 呼 吸 急 促 或 困 難 嗜 睡 活 動 力 差 多 汗 紫 紺 聲 音 嘶 啞 生 長 發 育 遲 緩 等 表 現 若 懷 疑 孩 子 有 心 臟 的 問 題, 也 請 協 助 個 案 至 確 診 單 位 接 受 檢 查 並 將 聯 絡 結 果 回 報 本 中 心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地 址 : 臺 北 市 大 同 區 重 慶 北 路 三 段 146 號 電 話 :(02)8596-2065; 傳 真 :(02)8596-2067 聯 絡 人 :xxx 心 篩 單 位 : 協 調 員 姓 名 : 單 位 電 話 : 地 址 : 個 案 姓 名 : 母 親 身 分 證 字 號 : 個 案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心 篩 序 號 : 電 話 : 地 址 : 衛 生 局 簽 收 單 衛 生 局 協 調 員 簽 收 : 簽 收 日 期 : 年 月 日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 聯 繫 / 訪 視 人 員 : 聯 絡 電 話 : 個 案 追 蹤 結 果 : * 通 知 單 簽 收 後 請 回 傳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Form CN-03 Ver.1.2; 2015/03/25 PMF

( 拒 篩 個 案 轉 公 衛 追 蹤 通 知 ) 地 區 : 日 期 : 轉 介 公 衛 通 知 敬 啟 者 : 您 好! 下 列 個 案 因 家 長 拒 絕 寶 寶 接 受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雖 然 已 提 供 家 長 初 步 的 衛 教 說 明, 仍 請 貴 局 安 排 公 衛 護 士 追 蹤 訪 視, 提 醒 家 長 留 意 孩 子 是 否 有 餵 養 困 難 呼 吸 急 促 或 困 難 多 汗 紫 紺 聲 音 嘶 啞 生 長 發 育 遲 緩 等 表 現 若 懷 疑 孩 子 有 心 臟 的 問 題, 也 請 協 助 個 案 至 確 診 單 位 接 受 檢 查 並 將 聯 絡 結 果 回 報 本 中 心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地 址 : 臺 北 市 大 同 區 重 慶 北 路 三 段 146 號 電 話 :(02) 8596-2065; 傳 真 :(02) 8596-2067 聯 絡 人 :xxx ( 拒 篩 個 案 轉 公 衛 追 蹤 名 冊 ) 個 案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接 生 單 位 電 話 地 址 聯 繫 / 訪 視 結 果 衛 生 局 簽 收 單 衛 生 局 協 調 員 簽 收 : 簽 收 日 期 : 年 月 日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 聯 繫 / 訪 視 人 員 : 聯 絡 電 話 : * 通 知 單 簽 收 後 請 回 傳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Form CN-04 Ver 1.2; 2015/03/25 PMF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確 診 轉 介 單 確 診 單 位 ( 編 號 ): ( ); 聯 絡 人 : 電 話 : ; 地 址 : 轉 介 日 期 : 年 月 日 ; 時 間 : : 以 下 個 案 新 生 兒 脈 衝 血 氧 飽 和 度 ( Pulse Oximetry ) 篩 檢 結 果 不 通 過, 請 上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系 統 簽 收 < http://www.tipn.org.tw/cchd/ >, 並 進 行 確 診 檢 查! 個 案 確 診 後, 請 將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 Form CR-02 ) 詳 細 填 妥 後, 盡 速 傳 回 接 生 單 位 及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院 所 ( ) 協 調 員 : 接 生 單 位 地 址 : 電 話 : ( ) 傳 真 :( ) 母 親 姓 名 身 份 證 號 碼 個 案 病 歷 號 個 案 資 料 性 別 : 男, 女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出 生 體 重 : 公 克 ; 早 產 : 是, 否 ; 地 址 :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 產 前 心 臟 超 音 波 異 常 : 是, 否, 未 做 臨 床 症 狀 篩 檢 結 果 脈 衝 血 氧 飽 和 度 ( Pulse Oximetry ) 相 關 症 狀 篩 檢 前 篩 檢 後 發 紺 是, 否 是, 否 呼 吸 急 促 是, 否 是, 否 其 他 篩 檢 日 期 及 時 間 右 手 (%) 腳 (%) 兩 處 差 距 (%) 年 月 日 時 分 年 月 日 時 分 年 月 日 時 分 小 兒 科 檢 查 結 果 無 異 常 ; 異 常 : 備 註 心 篩 單 位 協 調 員 : 轉 介 日 期 : 年 月 日 Form CR-01 Ver..1.2;2015/03/25 PMF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確 診 轉 介 單 醫 院 : ; 電 話 : 敬 啟 者 : 您 好! 以 下 個 案 的 新 生 兒 脈 衝 血 氧 飽 和 度 ( Pulse Oximetry ) 篩 檢 結 果 為 不 通 過, 個 案 家 屬 欲 前 往 貴 院 接 受 進 一 步 確 認 診 斷 請 貴 院 協 助 個 案 立 即 進 行 確 診 ( 包 含 心 臟 超 音 波 等 檢 查 ), 將 確 診 結 果 詳 細 填 入 隨 函 所 附 的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Form CR-02), 並 請 將 確 診 報 告 單 寄 ( 或 傳 真 ) 回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若 您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與 該 中 心 聯 絡 人 聯 繫! 心 篩 單 位 ( 代 碼 ): ( ) 電 話 : 傳 真 : 協 調 員 : 院 所 ( ) 協 調 員 : 接 生 單 位 地 址 : 電 話 : ( ) 傳 真 :( ) 母 親 姓 名 身 份 證 號 碼 個 案 病 歷 號 個 案 資 料 性 別 : 男, 女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出 生 體 重 : 公 克 ; 早 產 : 是, 否 ; 地 址 :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 產 前 心 臟 超 音 波 異 常 : 是, 否, 未 做 臨 床 症 狀 篩 檢 結 果 脈 衝 血 氧 飽 和 度 ( Pulse Oximetry ) 相 關 症 狀 篩 檢 前 篩 檢 後 發 紺 是, 否 是, 否 呼 吸 急 促 是, 否 是, 否 其 他 篩 檢 日 期 及 時 間 右 手 (%) 腳 (%) 年 月 日 時 分 年 月 日 時 分 年 月 日 時 分 兩 處 差 距 (%) 小 兒 科 檢 查 結 果 無 異 常 ; 異 常 : 備 註 心 篩 單 位 協 調 員 : 轉 介 日 期 : 年 月 日 Form CR-01-1 Ver.1.2;2015/03/25 PMF

一 個 案 基 本 資 料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個 案 姓 名 : ; 性 別 : 男, 女 ; 個 案 身 份 證 號 碼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接 生 院 所 : ; 病 歷 號 : 母 親 姓 名 : ; 母 親 身 份 證 號 碼 : 地 址 : ; 電 話 :( ) 個 案 戶 籍 : 二 篩 檢 結 果 篩 檢 單 位 ( 編 號 ): ( ) 脈 衝 血 氧 飽 和 度 檢 查 ( Pulse Oximetry) 結 果 篩 檢 時 間 右 手 血 氧 飽 和 度 (%) 腳 血 氧 飽 和 度 (%) 兩 處 差 距 (%) 年 月 日 時 分 年 月 日 時 分 年 月 日 時 分 三 確 認 診 斷 評 估 及 相 關 檢 查 結 果 : 確 診 單 位 ( 編 號 ): ( ) ; 確 診 單 位 病 歷 號 : 主 治 醫 師 : ; 協 調 員 : ; 聯 絡 電 話 :( ) 確 診 開 始 日 期 : 年 月 日 1 一 般 理 學 檢 查 : 體 重 : gm; 身 高 : cm; 頭 圍 : cm 無 異 常 ; 顱 顏 發 育 異 常 ; 發 紺, 部 位 : ; 呼 吸 急 促 或 困 難 ; 其 他 2 個 案 是 否 檢 驗 德 國 麻 疹 IgM 抗 體 : 是, IgM : 否 Form CR-02 個 案 姓 名 : 第 1 / 3 頁 Ver..1.2; 2015/03/25 PMF

3 個 案 母 親 本 胎 產 檢 胎 兒 心 臟 超 音 波 檢 查 結 果 : 無 異 常, 異 常, 未 做 此 項 檢 查 4 心 臟 聽 診 結 果 : 心 跳 數 : 次 / 分 心 律 : 無 異 常 ; 異 常 : 心 音 : 無 異 常 ; 異 常 : 心 雜 音 : 無 異 常 ; 異 常 : 5 心 臟 超 音 波 檢 查 結 果 無 異 常 ; 異 常 : 6 胸 部 X 光 檢 查 結 果 無 異 常 ; 異 常 : 7 心 電 圖 檢 查 結 果 無 異 常 ; 異 常 : 8 其 他 相 關 檢 查 心 導 管 檢 查 : 無 異 常 ; 異 常 : 電 腦 斷 層 檢 查 : 無 異 常 ; 異 常 : 其 他 檢 查 : 無 異 常 ; 異 常 : Form CR-02 個 案 姓 名 : 第 2 / 3 頁 Ver..1.2; 2015/03/25 PMF

四 綜 合 診 斷 : 無 異 常 ; Hypoplastic left heart syndrome; Pulmonary atresia (with intact septum); Tetralogy of Fallot; Total anomalous pulmonary venous return; Transposition of the great arteries; Tricuspid atresia; Truncus arteriosus; Coarctation of the aorta; Double-outlet right ventricle; Ebstein anomaly; Interruption of aortic arch; Single ventricle; Severe pulmonary stenosis; Atrioventricular septal defect; 其 他 心 臟 疾 病, 其 他 疾 病 : 新 生 兒 肺 高 壓 症 ; 先 天 性 肺 炎 ; 肺 部 發 育 不 良 ; 呼 吸 窘 迫 症 候 群 ; 其 他 肺 部 疾 病, 敗 血 症 ;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 唐 氏 症 ; 血 紅 素 病 變 ; 其 他, 說 明 : 五 治 療 方 法 及 建 議 : 立 即 手 術 治 療, 手 術 醫 院 : 擇 期 手 術 治 療 ; 預 約 日 期 : 年 月 日 手 術 醫 院 : 說 明 : 其 他 確 診 單 位 協 調 員 : 醫 師 簽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 填 寫 完 畢 後, 請 依 轉 介 單 內 接 生 單 位 地 址 寄 回 接 生 單 位 及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地 址 : 臺 北 市 大 同 區 重 慶 北 路 三 段 146 號 臺 北 病 理 中 心 電 話 :(02) 8596-2065; 傳 真 :(02) 8596-2067 Form CR-02 個 案 姓 名 : 第 3 / 3 頁 Ver..1.2; 2015/03/25 PMF

( 未 收 到 確 診 報 告 單 通 知 ) 確 診 單 位 代 碼 : 列 印 日 期 : 催 促 通 知 敬 啟 者, 您 好! 我 們 目 前 仍 未 收 到 下 列 個 案 之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煩 請 確 認 個 案 是 否 已 至 貴 院 接 受 確 診 檢 查 若 該 等 個 案 已 完 成 確 診, 請 登 入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資 訊 系 統 <http://www.tipn.org.tw/cchd/> 輸 入 確 診 檢 查 結 果, 並 將 確 診 結 果 報 告 單 傳 真 回 本 中 心, 以 利 結 案 管 理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與 我 們 聯 絡,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地 址 : 臺 北 市 大 同 區 重 慶 北 路 三 段 146 號 電 話 :(02)8596-2065 傳 真 :(02)8596-2067 聯 絡 人 :xxx 個 案 姓 名 母 親 身 分 證 字 號 個 案 出 生 日 期 接 生 單 位 轉 介 日 期 電 話 備 註 確 診 單 位 簽 收 單 確 診 單 位 ( 代 碼 ): ( ) 協 調 員 簽 收 : 核 對 日 期 : 年 月 日 * 資 料 核 對 簽 收 後, 請 回 傳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Form CR-03 Ver.1.2; 2015/03/25 PMF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作 業 名 冊 匯 出 日 期 : 年 月 日 醫 院 ( 診 所 ) 名 稱 : ( 代 碼 : ) 建 檔 人 : 建 檔 日 期 : 年 月 日 序 號 出 生 時 日 ( 年 / 月 / 日 ) ( 時 / 分 ) 母 親 姓 名 性 別 個 案 病 歷 號 母 親 身 分 證 字 號 多 胞 胎 日 期 時 間 第 一 次 篩 檢 第 二 次 篩 檢 第 三 次 篩 檢 結 果 血 氧 飽 和 度 (%) 右 手 腳 差 距 日 期 時 間 血 氧 飽 和 度 (%) 右 手 腳 差 距 日 期 時 間 血 氧 飽 和 度 (%) 右 手 腳 差 距 通 過 轉 介 拒 篩 確 診 單 位 及 日 期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右 手 腳 差 距 通 過 轉 介 拒 篩 通 過 轉 介 拒 篩 通 過 轉 介 拒 篩 通 過 轉 介 拒 篩 通 過 轉 介 拒 篩 通 過 轉 介 拒 篩 通 過 轉 介 拒 篩 通 過 轉 介 拒 篩 Form CS-01 Ver.1.2.; 2015/03/25 PMF

( 心 篩 未 完 成 通 知 ) 心 篩 單 位 : 通 知 日 期 : 年 月 日 催 促 通 知 敬 啟 者, 您 好! 我 們 至 今 尚 未 收 到 下 列 於 貴 院 ( 所 ) 接 生 個 案 的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結 果, 煩 請 再 次 確 認 名 單 中 的 個 案 是 否 已 完 成 心 篩 若 已 完 成 篩 檢, 請 登 入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資 訊 系 統 <http://www.tipn.org.tw/cchd/> 並 輸 入 篩 檢 結 果 ; 如 個 案 尚 未 完 成 篩 檢, 煩 請 儘 速 聯 絡 個 案 並 安 排 回 院 接 受 篩 檢 下 列 個 案 中 如 有 拒 絕 篩 檢, 請 登 入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資 訊 系 統 註 記 拒 篩 您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立 刻 以 電 話 與 我 們 聯 絡,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新 生 兒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地 址 : 臺 北 市 大 同 區 重 慶 北 路 三 段 146 號 臺 北 病 理 中 心 電 話 :(02)8596-2065; 傳 真 :(02)8596-2067 聯 絡 人 :xxx 心 篩 單 位 簽 收 單 個 案 姓 名 母 親 身 份 證 號 個 案 病 歷 號 出 生 日 期 電 話 完 成 篩 檢 需 轉 介 追 蹤 原 因 心 篩 單 位 : 協 調 員 簽 收 : * 資 料 核 對 簽 收 後 請 回 傳 本 中 心,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核 對 日 期 : 年 月 日 Form CS-02 Ver..1.2; 2015/03/25 PMF

臺 北 市 新 生 兒 危 急 型 先 天 心 臟 病 篩 檢 作 業 單 位 名 錄 一 心 篩 資 料 管 理 中 心 編 組 名 錄 主 持 人 : 顧 文 輝 主 任 協 調 員 : 鄧 淑 惠 小 姐 電 話 :(02)8596-2065 傳 真 :(02)8596-2067 通 訊 地 址 :10374 臺 北 市 大 同 區 重 慶 北 路 三 段 146 號 ( 臺 北 病 理 中 心 ) Email : tipn@tipn.org.tw 二 確 診 單 位 編 組 名 錄 ( 一 ) 可 接 受 他 院 轉 介 確 診 及 治 療 單 位 編 組 名 錄 1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 CR-01 ) 主 持 人 : 李 必 昌 醫 師 協 調 員 : 曹 珮 真 醫 師 / 張 韻 璇 小 姐 電 話 :(02)2875-7574 傳 真 :(02)2873-9019 通 訊 地 址 :11217 臺 北 市 石 牌 路 二 段 201 號 兒 童 心 臟 科 24 小 時 急 診 轉 診 電 話 :(02)2875-7379 2 台 北 馬 偕 醫 院 ( CR-08 ) 主 持 人 : 陳 銘 仁 主 任 協 調 員 : 趙 彥 鈞 醫 師 電 話 :(02)2543-3535 轉 2064 傳 真 :(02)2543-3535 轉 3194 通 訊 地 址 :11217 臺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92 號 小 兒 科 部 24 小 時 急 診 轉 診 電 話 :(02)2543-3535 轉 2368 (NICU) 1 附 錄 一 Ver1.2.2; 2015/10/19 PMF

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CR-09 ) 主 持 人 : 邱 舜 南 主 治 醫 師 協 調 員 : 林 杏 佳 醫 師 電 話 :0972-651-846 傳 真 :(02)2314-7450 通 訊 地 址 :10002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中 山 南 路 7 號 24 小 時 急 診 轉 診 電 話 :(02)2312-3456 轉 71001 ( 二 ) 其 他 確 診 單 位 編 組 名 錄 1 財 團 法 人 振 興 復 健 醫 學 中 心 (CR-03 ) 主 持 人 : 張 嘉 侃 主 任 協 調 員 : 張 嘉 侃 主 任 電 話 :0932-140-890 傳 真 :(02)2826-4535 通 訊 地 址 :11220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振 興 街 45 號 3 樓 2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CR- 04) 主 持 人 : 吳 求 森 主 任 協 調 員 : 倪 惠 菁 小 姐 電 話 :2552-3234 轉 5695 通 訊 地 址 :10341 臺 北 市 鄭 州 路 145 號 新 生 兒 科 3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仁 愛 院 區 (CR- 05) 主 持 人 : 吳 琦 森 醫 師 協 調 員 : 陳 虹 妗 小 姐 電 話 :(02)2709-3600 轉 3471 傳 真 :(02)2704-6356 通 訊 地 址 :10629 臺 北 市 仁 愛 路 四 段 10 號 小 兒 科 2 附 錄 一 Ver1.2.2; 2015/10/19 PMF

4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和 平 婦 幼 院 區 (CR- 07) 主 持 人 : 黃 啟 南 醫 師 協 調 員 : 王 秀 萍 小 姐 電 話 :(02)2394-1729 傳 真 :(02)2394-1617 通 訊 地 址 :10078 臺 北 市 福 州 街 12 號 小 兒 科 5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CR- 10) 主 持 人 : 劉 顥 筌 醫 師 協 調 員 : 何 佩 紋 小 姐 電 話 :(02)2713-5211 轉 3427 傳 真 :(02)2545-7279 通 訊 地 址 :10507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敦 化 北 路 199 號 小 兒 科 6 國 泰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CR- 11) 主 持 人 : 陳 勇 全 主 治 醫 師 協 調 員 : 廖 麗 婘 護 理 長 電 話 :(02)2708-2121 轉 6553 傳 真 :(02)6636-5967 通 訊 地 址 :10630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仁 愛 路 4 段 280 號 5 樓 7 新 光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新 光 吳 火 獅 紀 念 醫 院 (CR-12 ) 主 持 人 : 宋 增 銓 主 治 醫 師 協 調 員 : 李 珂 菁 小 姐 電 話 :0984-161-256 傳 真 :(02)2838-9335 通 訊 地 址 : 11101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文 昌 路 95 號 3 附 錄 一 Ver1.2.2; 2015/10/19 PMF

8 臺 北 市 立 萬 芳 醫 院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辦 理 (CR-13) 主 持 人 : 黃 怡 伶 主 治 醫 師 協 調 員 : 劉 宜 卿 小 姐 電 話 :(02)2930-7930 轉 2601 傳 真 :(02)2930-2448 通 訊 地 址 :11696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興 隆 路 3 段 111 號 9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CR- 14) 主 持 人 : 邱 馨 慧 主 治 醫 師 協 調 員 : 廖 小 慧 / 余 凱 盈 護 理 師 電 話 :(02)2737-2781 轉 3715 傳 真 :(02)2736-0399 通 訊 地 址 : 11031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吳 興 街 252 號 三 公 共 衛 生 追 蹤 系 統 編 組 名 錄 主 持 人 : 鍾 遠 芳 股 長 協 調 員 : 劉 又 綾 小 姐 電 話 :(02)2720-8889 轉 7112 傳 真 :(02)8788-4560 通 訊 地 址 :11008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市 府 路 1 號 四 心 篩 作 業 系 統 規 劃 諮 詢 單 位 主 持 人 : 蕭 廣 仁 教 授 聯 絡 人 : 蕭 郁 詩 專 案 經 理 電 話 :(02)2703-6080 傳 真 :(02)2703-6070 通 訊 地 址 :10699 台 北 郵 政 26-624 信 箱 4 附 錄 一 Ver1.2.2; 2015/10/19 PMF

104.05.27 1

https://www.tipn.org.tw/cch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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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三 脈 衝 血 氧 篩 檢 結 果 判 定 對 照 表 PMF 財 團 法 人 預 防 醫 學 基 金 會 脈 衝 血 氧 篩 檢 結 果 判 定 對 照 表 Ver. 1.2 ; 2015/03/25 PM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