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鳴 謝 頁 研 究 摘 要 第 1 部 引 言 1 背 景 1 研 究 範 疇 1 研 究 方 法 1 第 2 部 健 康 食 品 與 傳 統 食 品 及 藥 品 的 分 別 2 在 台 灣 三 種 都 在 法 例 有 規 管 2 食 品 的 定 義 3 藥 品 的 定 義 3 健 康 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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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RP03/00-01 2000 年 11 月 22 日 劉 騏 嘉 女 士 李 敏 儀 女 士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香 港 中 區 花 園 道 3 號 萬 國 寶 通 銀 行 大 廈 5 樓 電 話 : (852) 2869 7735 圖 文 傳 真 : (852) 2525 0990 網 址 : http://legco.gov.hk 電 子 郵 箱 : library@legco.gov.hk

目 錄 鳴 謝 頁 研 究 摘 要 第 1 部 引 言 1 背 景 1 研 究 範 疇 1 研 究 方 法 1 第 2 部 健 康 食 品 與 傳 統 食 品 及 藥 品 的 分 別 2 在 台 灣 三 種 都 在 法 例 有 規 管 2 食 品 的 定 義 3 藥 品 的 定 義 3 健 康 食 品 的 定 義 3 保 健 聲 明 4 第 3 部 台 灣 的 健 康 食 品 市 場 5 台 灣 的 人 口 及 經 濟 狀 況 簡 介 5 台 灣 的 健 康 食 品 市 場 5 第 4 部 有 關 規 管 健 康 食 品 的 法 例 6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的 制 定 6 立 法 的 目 的 6 健 康 食 品 的 定 義 6 健 康 食 品 須 符 合 的 要 件 6 健 康 食 品 的 主 管 機 關 7 製 造 及 輸 入 健 康 食 品 的 規 定 7 健 康 食 品 的 安 全 及 衛 生 管 理 7 健 康 食 品 的 標 示 及 廣 告 8 健 康 食 品 的 稽 查 及 取 締 9 舉 發 或 緝 獲 違 反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的 個 案 的 獎 勵 辦 法 10 罰 則 10 -----------------------------------------------------------------------------------------------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歡 迎 轉 載 這 份 研 究 報 告 的 部 分 或 全 文, 並 歡 迎 將 之 譯 成 其 他 語 文 報 告 所 載 資 料 可 隨 意 複 製 以 供 非 商 業 用 途, 但 須 註 明 資 料 出 處 為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資 料 研 究 及 圖 書 館 服 務 部, 並 將 一 份 複 製 文 本 送 交 立 法 會 圖 書 館 備 存

第 5 部 銷 售 健 康 食 品 的 條 件 11 申 請 許 可 証 程 序 11 審 批 許 可 証 程 序 12 安 全 評 估 13 保 健 功 效 評 估 13 費 用 13 輸 入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的 審 批 14 第 6 部 健 康 食 品 的 監 管 15 健 康 食 品 的 銷 售 地 點 15 投 訴 機 制 15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執 法 情 況 15 違 規 個 案 及 有 關 懲 罰 15 第 7 部 分 析 17 目 前 規 管 的 範 圍 17 違 規 食 品 的 處 理 17 目 前 規 管 的 成 就 17 附 錄 18 參 考 資 料 33

鳴 謝 在 撰 寫 本 研 究 部 告 期 間, 承 蒙 各 界 人 士 鼎 力 協 助, 謹 此 致 謝 本 部 特 別 向 台 灣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及 主 計 處 表 示 謝 忱, 他 們 均 提 供 寶 貴 資 料 及 數 據 供 研 究 員 參 考

研 究 摘 要 1. 在 台 灣, 傳 統 食 品 健 康 食 品 和 藥 品 都 被 法 例 規 管 至 於 錠 狀 或 膠 囊 的 產 品, 可 根 據 產 品 的 功 能, 區 別 為 食 品 健 康 食 品 或 藥 品 2. 台 灣 於 1999 年 2 月 3 日 通 過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並 於 同 年 8 月 3 日 施 行 該 法 對 健 康 食 品 的 定 義 是 提 供 特 殊 營 養 素 或 具 有 特 定 之 保 健 功 效, 特 別 加 以 標 示 或 廣 告, 而 非 以 治 療 矯 正 人 類 疾 病 為 目 的 之 食 品 所 謂 保 健 功 效, 是 指 經 衛 生 署 認 可 足 以 增 進 國 民 健 康 或 減 少 重 大 疾 病 危 害 因 子 的 功 效, 而 非 屬 治 療 矯 正 人 類 疾 病 的 醫 藥 效 能 健 康 食 品 亦 包 括 錠 狀 膠 囊 狀 粉 狀 或 口 服 液 狀 的 食 品 3. 根 據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保 健 功 效 須 經 衛 生 署 認 可 直 至 目 前 為 止, 衛 生 署 已 認 可 了 7 種 保 健 功 效, 它 們 是 : 調 節 血 脂 功 能 ; 改 善 胃 腸 道 功 能 ; 改 善 骨 質 疏 鬆 功 能 ; 牙 齒 保 健 功 能 ; 免 疫 調 節 功 能 ; 調 節 血 糖 功 能 ; 及 護 肝 功 能 4. 在 台 灣 銷 售 的 健 康 食 品, 須 具 有 明 確 的 保 健 功 效 成 份, 並 經 衛 生 署 評 估 認 可 健 康 食 品 亦 須 同 時 符 合 安 全 食 用 標 準 5.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在 台 灣 為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在 省 縣 市 則 為 省 縣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製 造 及 輸 入 健 康 食 品 的 廠 商, 必 須 先 向 衛 生 署 或 其 委 託 的 機 構 申 請 查 驗 及 登 記 台 灣 製 造 的 健 康 食 品, 須 符 合 當 地 的 健 康 食 品 工 廠 良 好 作 業 規 範 進 口 的 健 康 食 品, 則 須 符 合 原 產 國 的 良 好 作 業 規 範 凡 通 過 許 可 者 則 獲 發 許 可 証, 有 效 期 為 5 年, 效 期 屆 滿 前 3 個 月 內 須 申 請 展 延 6.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施 行 一 年, 衛 生 署 共 計 核 可 了 6 件 健 康 食 品 其 中 4 件 的 保 健 功 效 屬 調 節 血 脂, 一 件 屬 於 免 疫 調 節, 另 一 件 則 屬 腸 胃 道 功 能 之 改 善 衛 生 署 亦 督 導 各 地 衛 生 局 清 查 市 售 產 品 的 標 示 及 廣 告, 一 年 來 共 發 現 65 件 違 法 產 品 7. 目 前 台 灣 立 法 院 在 討 論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 修 訂 草 案 ), 修 訂 內 容 包 含 健 康 食 品 的 定 義 和 實 施 各 項 細 節 由 於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在 1999 年 才 實 施, 時 間 尚 短, 是 否 夠 全 面 成 功 維 護 國 民 健 康, 並 保 障 消 費 安 全 與 消 費 權 益, 還 有 待 觀 察

第 1 部 引 言 1. 背 景 1.1 2000 年 3 月, 衛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要 求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資 料 研 究 及 圖 書 館 服 務 部 就 外 地 健 康 食 品 的 規 管 進 行 研 究 2. 研 究 範 疇 2.1 是 項 研 究 探 討 澳 洲 台 灣 美 國 及 香 港 有 關 健 康 食 品 的 規 管, 包 括 當 地 健 康 食 品 與 傳 統 食 品 及 藥 品 的 分 別, 其 相 關 的 法 例 及 執 行 情 況, 以 及 銷 售 途 徑 是 項 研 究 特 別 針 對 以 錠 狀 或 膠 囊 狀 出 售 的 食 品 2.2 本 報 告 概 述 台 灣 的 健 康 食 品 的 規 管 選 擇 台 灣 是 因 為 在 亞 洲 鄰 近 地 方 中, 台 灣 制 定 了 比 較 完 備 的 法 規, 以 監 管 健 康 食 品 的 製 造 入 口 及 銷 售 1 2.3 本 部 就 健 康 食 品 的 規 管 分 別 撰 寫 了 4 份 研 究 報 告 本 報 告 是 其 中 之 一 3. 研 究 方 法 3.1 本 研 究 採 用 的 方 法 包 括 資 料 搜 集, 文 獻 閱 覽 及 數 據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包 括 互 聯 網, 台 灣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下 稱 衛 生 署 ) 電 郵 及 主 計 處 電 郵 3.2 在 2000 年 上 半 年, 台 幣 兌 港 元 平 均 為 新 台 幣 1 元 兌 港 幣 0.25 港 元 2 1 2 在 日 本, 有 超 過 1 000 類 健 康 食 品, 但 其 中 只 有 182 種 獲 厚 生 省 批 核 能 以 功 能 食 品 標 示 出 售, 它 們 皆 是 新 鮮 食 品 或 經 製 造 生 產 的 傳 統 食 品, 如 奶 類 製 品, 而 非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香 港 統 計 月 刊, 2000 年 5 月, 表 7.12

第 2 部 健 康 食 品 與 傳 統 食 品 及 藥 品 的 分 別 4. 在 台 灣 三 種 都 在 法 例 有 規 管 4.1 在 台 灣, 傳 統 食 品 健 康 食 品 和 藥 品 都 被 法 例 規 管 至 於 錠 狀 或 膠 囊 的 產 品, 可 根 據 產 品 的 功 能, 區 別 為 食 品 健 康 食 品 或 藥 品 圖 1 展 示 區 別 三 者 的 流 程 圖 圖 1 如 何 區 別 錠 狀 和 膠 囊 狀 的 食 品 藥 品 及 健 康 食 品 基 本 條 件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符 合 安 全 食 用 標 準 標 示 有 保 健 效 能 標 示 有 醫 療 效 能 不 可 標 示 有 醫 療 效 能 標 示 及 功 能 1. 調 節 血 脂 功 能 2. 改 善 胃 腸 道 功 能 3. 改 善 骨 骼 疏 鬆 功 能 4. 牙 齒 保 健 功 能 5. 免 疫 調 節 功 能 6. 調 節 血 糖 功 能 7. 護 肝 功 能 用 於 診 斷 治 療 減 輕 或 預 防 人 類 疾 病 健 康 食 品 藥 品 食 品 規 管 法 例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藥 事 法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2 頁

5. 食 品 的 定 義 5.1 根 據 台 灣 的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2 條, 食 品 是 指 供 人 飲 食 或 咀 嚼 之 物 品 及 其 原 料 食 品 的 形 態 並 不 限 於 傳 統 食 品, 例 如 日 常 食 用 的 蔬 果 肉 類, 還 包 括 被 加 工 製 造 的 錠 狀 膠 囊 狀 粉 狀 或 口 服 液 狀 的 食 品 6. 藥 品 的 定 義 6.1 根 據 台 灣 的 藥 事 法 第 6 條, 藥 品 是 指 下 列 一 款 的 原 料 藥 及 製 劑 3 : (a) 載 於 中 華 藥 典 或 經 衛 生 署 認 可 的 其 他 各 國 藥 典 公 定 的 國 家 處 方 集, 或 各 該 補 充 典 籍 的 藥 品 ; (b) 使 用 於 診 斷 治 療 減 輕 或 預 防 人 類 疾 病 的 藥 品 ; (c) 其 他 足 以 影 響 人 類 身 體 結 構 及 生 理 機 能 的 藥 品 ; 或 (d) 用 以 配 製 前 三 款 所 列 的 藥 品 凡 不 符 合 以 上 條 件 者, 不 被 當 作 藥 品 7. 健 康 食 品 的 定 義 7.1 現 行 法 例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對 健 康 食 品 的 定 義 是 提 供 特 殊 營 養 素 或 具 有 特 定 之 保 健 功 效, 特 別 加 以 標 示 或 廣 告, 而 非 以 治 療 矯 正 人 類 疾 病 為 目 的 之 食 品 所 謂 保 健 功 效, 是 指 經 衛 生 署 認 可 足 以 增 進 國 民 健 康 或 減 少 重 大 疾 病 危 害 因 子 的 功 效, 而 非 屬 治 療 矯 正 人 類 疾 病 的 醫 藥 效 能 健 康 食 品 亦 包 括 錠 狀 膠 囊 狀 粉 狀 或 口 服 液 狀 的 食 品 7.2 一 些 產 品, 如 維 他 命 丸 鯊 魚 丸 人 參 精 及 蜂 皇 漿 等, 由 於 所 標 示 之 保 健 功 效 未 得 衛 生 署 認 可, 故 只 能 以 食 品 而 非 健 康 食 品 銷 售, 由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而 非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規 管 3 製 劑 是 指 以 原 料 藥 經 加 工 調 製, 製 成 一 定 劑 型 及 劑 量 的 藥 品 製 劑 分 為 醫 師 處 方 藥 品 醫 師 藥 師 藥 劑 生 指 示 藥 品 成 藥 及 固 有 成 方 製 劑 第 3 頁

8. 保 健 聲 明 8.1 根 據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保 健 功 效 是 須 經 衛 生 署 認 可 的 直 至 目 前 為 止, 衛 生 署 已 確 認 了 7 種 保 健 功 效, 它 們 是 : (a) 調 節 血 脂 功 能 ; (b) 改 善 胃 腸 道 功 能 ; (c) 改 善 骨 質 疏 鬆 功 能 ; (d) 牙 齒 保 健 功 能 ; (e) 免 疫 調 節 功 能 ; (f) 調 節 血 糖 功 能 ; 及 (g) 護 肝 功 能 8.2 只 有 具 有 上 述 認 可 保 健 功 效 的 食 品, 才 由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規 管, 所 宣 稱 的 保 健 功 效, 亦 須 遵 照 衛 生 署 核 定 的 內 容 表 達 例 如 僅 降 低 血 清 三 酸 甘 油 酯 者, 不 得 廣 泛 宣 稱 能 降 低 血 脂 肪, 以 免 誤 導 以 為 亦 可 降 低 血 清 膽 固 醇 等 其 他 脂 肪 8.3 至 於 宣 稱 含 有 上 述 7 種 保 健 功 效 以 外 功 效 的 食 品, 則 由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規 管, 其 標 示 及 廣 告 不 可 涉 及 任 何 醫 療 效 能 衛 生 署 列 出 食 品 廣 告 標 示 詞 句 涉 及 虛 偽 誇 張 或 醫 藥 效 能 的 認 定 表 供 國 民 參 閱 附 錄 I 載 列 有 關 認 定 表 第 4 頁

第 3 部 台 灣 的 健 康 食 品 市 場 9. 台 灣 的 人 口 及 經 濟 狀 況 簡 介 9.1 在 1999 年, 台 灣 的 總 人 口 約 為 2 200 萬, 勞 動 人 口 則 有 967 萬, 佔 總 人 口 的 44%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為 94,359 億 新 台 幣 ( 折 合 港 幣 23,590 億 ) 按 人 口 計 算 的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大 概 為 43 萬 新 台 幣 ( 折 合 港 幣 10.8 萬 ) 10. 台 灣 的 健 康 食 品 市 場 10.1 我 們 蒐 集 最 新 資 料 是 1998 年 的 數 據 由 於 1998 年 還 未 制 定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故 沒 有 法 定 的 健 康 食 品, 只 有 營 養 食 品 鑑 於 營 養 食 品 未 必 一 定 等 同 現 時 受 法 例 規 管 的 健 康 食 品, 有 關 營 養 食 品 市 場 的 資 料 和 數 據 載 列 於 附 錄 II, 僅 供 參 考 第 5 頁

第 4 部 有 關 規 管 健 康 食 品 的 法 例 11.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的 制 定 11.1 台 灣 於 1999 年 2 月 3 日 通 過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並 於 同 年 8 月 3 日 施 行 此 法 所 規 範 的 內 容 包 括 : 立 法 的 目 的 健 康 食 品 的 定 義 成 為 健 康 食 品 須 符 合 的 要 件 健 康 食 品 的 主 管 機 關 製 造 及 輸 入 健 康 食 品 的 規 定 其 安 全 及 衛 生 管 理 標 示 及 廣 告 稽 查 及 取 締 舉 報 及 緝 獲 的 獎 勵 辦 法 及 對 違 規 者 的 罰 則 立 法 的 目 的 11.2 立 法 目 的 是 加 強 對 健 康 食 品 的 規 管 及 監 督, 以 維 護 國 民 健 康, 並 保 障 消 費 安 全 與 消 費 權 益 4 健 康 食 品 的 定 義 11.3 健 康 食 品 是 指 具 有 特 定 的 保 健 功 效 特 別 加 以 標 示 或 廣 告, 而 非 以 治 療 矯 正 人 類 疾 病 為 目 的 之 食 品 健 康 食 品 須 符 合 的 要 件 11.4 在 台 灣 銷 售 的 健 康 食 品, 須 具 有 明 確 的 保 健 功 效 成 份, 並 經 衛 生 署 評 估 認 可 健 康 食 品 亦 須 同 時 符 合 安 全 食 用 標 準 4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第 1 條 第 6 頁

保 健 功 效 11.5 即 具 有 明 確 的 保 健 功 效 成 分, 且 其 產 品 的 合 理 攝 取 量 必 須 具 有 科 學 依 據 ; 假 如 現 有 技 術 無 法 確 定 有 效 的 保 健 功 效 成 分, 便 須 列 舉 該 保 健 功 效 的 各 項 原 料 及 佐 證 文 獻, 由 衛 生 署 評 估 認 可 安 全 食 用 標 準 11.6 依 據 學 理 或 經 科 學 化 評 估 試 驗 後, 證 明 食 用 無 害 人 體 健 康, 才 合 符 安 全 食 用 標 準 健 康 食 品 的 主 管 機 關 11.7 在 台 灣 中 央 為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在 省 縣 市 則 為 省 縣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製 造 及 輸 入 健 康 食 品 的 規 定 11.8 製 造 及 輸 入 健 康 食 品 的 廠 商, 必 須 先 向 衛 生 署 或 其 委 託 的 機 構 申 請 查 驗 及 登 記 申 請 者 必 須 向 有 關 當 局 提 供 該 健 康 食 品 的 原 料 成 分 規 格 作 用 與 功 效 製 程 概 要 檢 驗 規 格 與 方 法, 及 有 關 資 料 與 證 件, 連 同 標 籤 及 樣 品, 並 繳 納 證 書 費 查 驗 費, 直 至 衛 生 署 批 核 及 發 給 許 可 證 後, 才 可 製 造 或 輸 入 許 可 証 有 效 期 為 5 年, 效 期 屆 滿 前 3 個 月 內 須 申 請 續 期, 而 每 次 可 續 的 期 限 為 5 年 5 健 康 食 品 的 安 全 及 衛 生 管 理 11.9 台 灣 製 造 的 健 康 食 品, 須 符 合 當 地 的 健 康 食 品 工 廠 良 好 作 業 規 範 進 口 的 健 康 食 品, 則 須 符 合 原 產 國 的 良 好 作 業 規 範 11.10 另 外, 健 康 食 品 及 其 容 器 或 包 裝, 須 符 合 衛 生 署 規 定 的 衛 生 標 準 5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修 訂 草 案 第 7 及 8 條 第 7 頁

健 康 食 品 的 標 示 及 廣 告 11.11 健 康 食 品 須 以 中 文 及 通 用 符 號 顯 著 標 示 下 列 事 項 於 容 器 包 裝 或 說 明 書 上 : (a) 品 名 ; (b) 內 容 物 名 稱 及 重 量 或 容 量 ; 其 為 兩 種 以 上 混 合 物 時, 須 分 別 標 明 ; (c) 6 食 品 添 加 物 的 名 稱 ; (d) 有 效 日 期 保 存 方 法 及 條 件 ; (e) 製 造 商 名 稱 及 地 址, 輸 入 者 則 須 註 明 國 內 負 責 廠 商 名 稱 及 地 址 ; (f) 核 准 的 保 健 功 效 ; (g) 許 可 證 字 號 健 康 食 品 字 樣 及 標 準 圖 樣 ; (h) 攝 取 量 食 用 時 須 注 意 事 項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警 語 ; (i) (j) 營 養 成 分 及 含 量 ; 及 其 他 經 衛 生 署 公 告 指 定 的 標 示 事 項 7 11.12 健 康 食 品 的 標 示 或 廣 告 不 可 有 虛 偽 不 實 誇 張 及 超 出 衛 生 署 核 准 的 內 容, 亦 不 可 涉 及 任 何 醫 療 效 能 8 附 錄 III 載 列 違 反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規 定 的 個 案 11.13 任 何 食 品 如 非 符 合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的 規 定, 便 不 可 標 示 或 廣 告 健 康 食 品 字 樣 或 保 健 功 效 食 品 標 示 或 廣 告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效 者, 亦 受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9 傳 播 業 者 亦 不 可 為 未 取 得 許 可 證 的 食 品 刊 播 為 健 康 食 品 6 7 8 9 根 據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3 條, 食 品 添 加 物 是 指 食 品 的 製 造 加 工 調 配 包 裝 運 送 貯 存 等 過 程 中 用 以 著 色 調 味 防 腐 漂 白 乳 化 增 加 香 味 安 定 品 質 促 進 發 酵 增 加 稠 度 增 加 營 養 防 止 氧 化 或 其 他 用 途 而 添 加 或 接 觸 於 食 品 的 物 質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修 訂 草 案 第 13 條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修 訂 草 案 第 14 條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修 訂 草 案 第 6 條 第 8 頁

健 康 食 品 的 稽 查 及 取 締 11.14 假 如 有 科 學 研 究 質 疑 某 種 經 衛 生 署 核 准 的 健 康 食 品 的 功 效 其 原 料 成 分 配 方 或 生 產 方 式, 衛 生 署 會 重 新 評 估 該 食 品 重 新 評 估 後 認 為 不 合 格, 衛 生 署 會 通 知 有 關 廠 商 限 期 改 善 逾 期 不 辦 理 的, 會 被 撤 銷 許 可 証 10 11.15 另 外, 衛 生 局 會 定 期 派 員 檢 查 健 康 食 品 從 業 者 的 處 所 設 施 及 有 關 業 務, 並 會 抽 樣 檢 驗 及 查 扣 紀 錄 11 任 何 懷 疑 會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的 健 康 食 品, 須 將 食 品 封 存, 等 候 實 驗 室 報 告 後 再 作 處 理 11.16 衛 生 局 會 按 下 列 情 況 處 理 有 問 題 的 健 康 食 品 : (a) 凡 會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的 健 康 食 品, 須 予 沒 入 銷 毀 (b) (c) (d) 凡 不 符 合 良 好 作 業 規 範 及 / 或 不 符 合 衛 生 署 訂 定 的 衛 生 標 準 所 製 造 或 進 口 的 健 康 食 品, 須 予 沒 入 銷 毀 如 經 消 毒 或 採 納 適 當 安 全 措 施 後, 產 品 仍 可 使 用 或 可 改 製 使 用 的, 須 通 知 有 關 方 面 限 期 消 毒 改 製 或 採 納 安 全 措 施 ; 逾 期 未 遵 行 的, 須 沒 入 銷 毀 所 有 標 示 如 不 符 合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的, 須 通 知 限 期 收 回 改 正 其 標 示 ; 逾 期 不 遵 行 的, 須 沒 入 銷 毀 所 有 未 經 審 批 的 食 品, 如 標 示 或 廣 告 為 健 康 食 品 或 含 保 健 功 效, 須 沒 入 銷 毀 (e) 衛 生 局 會 公 告 那 些 製 造 調 配 加 工 販 賣 輸 入 輸 出 有 問 題 健 康 食 品 的 從 業 者 的 資 料, 包 括 公 司 名 12 稱 地 址 負 責 人 姓 名 商 品 名 稱 及 違 法 情 節 11.17 當 有 健 康 食 品 出 現 問 題 時, 其 製 造 或 輸 入 者, 須 即 時 通 知 下 游 業 者, 並 依 規 定 限 期 收 回 市 售 品 及 庫 存 品 10 11 12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修 訂 草 案 第 9 條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修 訂 草 案 第 16 條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修 訂 草 案 第 19 條 第 9 頁

舉 發 或 緝 獲 違 反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的 個 案 的 獎 勵 辦 法 11.18 凡 舉 發 違 反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個 案 的, 一 經 緝 獲, 舉 發 者 可 獲 得 該 案 件 所 處 金 或 鍰 額 度 之 5% 作 為 獎 金 該 筆 獎 金, 由 衛 生 局 編 列 預 算 支 付 假 如 個 案 由 二 人 以 上 聯 名 舉 發, 其 獎 金 便 由 全 體 舉 發 人 具 領 ; 二 人 以 上 分 別 舉 發 案 件 而 有 相 同 部 分 的, 其 獎 金 須 發 給 最 先 舉 發 者 ; 無 法 分 別 先 後 時 則 平 均 分 發 11.19 那 些 緝 獲 違 反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個 案 的, 由 衛 生 局 於 行 13 政 上 給 予 適 當 的 獎 勵 罰 則 11.20 任 何 製 造 輸 入 標 示 或 廣 告 未 經 衛 生 署 處 許 可 的 健 康 食 品 的 從 業 者,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新 台 幣 100 萬 ( 折 合 港 幣 25 萬 ) 及 撤 銷 營 業 或 工 廠 登 記 證 那 些 一 年 內 再 犯 的 會 被 處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及 罰 款 新 台 幣 100 萬 ( 折 合 港 幣 25 萬 ) 以 下, 又 另 撤 銷 營 業 或 工 廠 登 記 證 其 他 如 刊 播 涉 及 虛 偽 誇 張 及 含 醫 療 效 能 的 標 示 或 廣 告 ; 或 妨 礙 或 拒 絕 向 衛 生 局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的, 均 會 被 處 罰 有 關 罰 則 請 參 閱 附 錄 III 13 舉 發 或 緝 獲 違 反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案 件 獎 勵 辦 法 第 4 至 6 條 第 10 頁

第 5 部 銷 售 健 康 食 品 的 條 件 12. 申 請 許 可 証 程 序 12.1 製 造 或 輸 入 健 康 食 品 的 廠 商, 須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及 資 料, 向 衛 生 署 申 請 查 驗 及 登 記 : (a) 申 請 書 表 ; (b) 產 品 原 料 成 分 規 格 含 量 表 ; (c) 產 品 的 安 全 評 估 報 告 ; (d) 產 品 的 保 健 功 效 評 估 報 告 ; (e) 保 健 功 效 成 分 鑑 定 報 告 及 其 檢 驗 方 法 ; (f) 保 健 功 效 安 定 性 試 驗 報 告 ; (g) 產 品 製 程 概 要 ; (h) 良 好 作 業 規 範 的 證 明 資 料 ; (i) 產 品 衛 生 檢 驗 規 格 及 其 檢 驗 報 告 ; (j) 一 般 營 養 成 分 分 析 報 告 ; (k)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文 獻 資 料 ; (l) 產 品 包 裝 標 籤 及 說 明 書 ; (m) 申 請 者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證 影 本 ; 及 (n) 完 整 樣 品 及 審 查 費 12.2 衛 生 署 收 到 申 請 文 件 後, 便 會 進 行 初 步 審 核, 合 於 規 定 者, 則 將 申 請 資 料 進 一 步 送 請 該 署 的 健 康 食 品 審 議 委 員 會, 由 其 依 據 申 請 者 所 提 供 的 安 全 評 估 報 告 及 保 健 功 效 評 估 報 告, 審 核 產 品 食 用 的 安 全 性 及 保 健 功 效 的 確 實 性 最 後, 該 署 會 依 審 議 委 員 會 的 評 審 意 見, 綜 合 評 估 申 請 是 否 通 過 凡 通 過 許 可 者 則 獲 發 許 可 証, 有 效 期 為 5 年, 效 期 屆 滿 前 3 個 月 內 須 申 請 展 延 第 11 頁

13. 審 批 許 可 証 程 序 13.1 圖 1 載 列 健 康 食 品 許 可 証 的 審 批 程 序 製 造 或 輸 入 產 品 的 廠 商 申 請 時 須 交 審 查 費 新 台 幣 2,000 元 ( 約 港 幣 500 元 ) 圖 1 健 康 食 品 申 請 許 可 作 業 流 程 註 : 其 他 功 效 評 估 包 括 調 節 血 糖 功 能 及 護 肝 功 能 第 12 頁

安 全 評 估 13.2 產 品 的 安 全 評 估 試 驗 須 依 衛 生 署 公 告 的 健 康 食 品 安 全 評 估 方 法 進 行, 並 檢 具 該 方 法 所 規 定 的 毒 性 測 試 資 料 13.3 安 全 評 估 共 分 為 4 個 類 別, 而 毒 性 測 試 則 分 為 6 個 類 別, 主 要 針 對 以 往 長 期 食 用 及 製 造 加 工 的 安 全 性 作 考 量, 故 食 用 目 的 方 式 製 造 加 工 方 法 流 程 最 終 產 品 形 式 及 攝 食 量 等 均 為 分 類 之 考 慮 因 素 附 錄 V 載 列 安 全 性 評 估 及 毒 性 測 試 的 分 類 保 健 功 效 評 估 13.4 產 品 的 保 健 功 效 必 須 合 符 經 衛 生 署 認 可 的 7 種 保 健 功 效, 評 估 報 告 的 審 核 重 點 載 列 如 下 : (a) 保 健 功 效 須 經 科 學 性 的 保 健 功 效 評 估 試 驗 或 依 學 理 14 證 明 其 無 害 且 具 有 明 確 及 穩 定 的 保 健 功 效 ; (b) 產 品 的 合 理 攝 取 量 須 具 有 科 學 依 據 ; (c) 產 品 的 保 健 功 效 評 估 試 驗 須 依 衛 生 署 公 告 的 健 康 食 品 保 健 功 效 評 估 方 法 進 行 ; 那 些 不 依 公 告 方 法 進 行 評 估 試 驗 的, 須 提 具 所 用 試 驗 方 法 的 科 學 証 據, 以 供 15 評 估 審 核 該 方 法 的 正 確 性 費 用 13.5 製 造 或 輸 入 產 品 的 廠 商 須 另 負 責 進 行 以 上 兩 種 評 估, 並 預 備 妥 當 評 估 報 告 兩 種 評 估 牽 涉 不 同 檢 驗 的 項 目, 法 例 有 詳 細 規 範 每 項 檢 驗 所 需 費 用 由 新 台 幣 300 元 ( 約 港 幣 75 元 ) 至 新 台 幣 3,000 元 ( 港 幣 750 元 ) 不 等 廠 商 須 按 產 品 不 同 的 保 健 功 效, 完 成 評 估 牽 涉 所 有 的 檢 驗 項 目 14 15 穩 定 的 保 健 功 效 為 審 核 產 品 保 健 功 效 有 效 期 限 的 依 據 健 康 食 品 申 請 許 可 辦 法 第 11 條 第 13 頁

14. 輸 入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的 審 批 14.1 從 1995 年 2 月, 衛 生 署 已 制 定 了 輸 入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查 驗 登 記 作 業 要 點, 所 有 進 口 的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均 須 向 衛 生 署 申 請 許 可 證, 以 保 證 從 業 者 完 全 瞭 解 並 願 負 責 遵 守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對 成 分 標 示 及 廣 告 的 規 定, 且 亦 不 違 反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藥 事 法 的 相 關 規 定 所 使 用 的 名 稱 商 標 圖 案 標 籤 仿 單 包 裝 標 示 等, 均 無 仿 冒 或 影 射 他 人 已 註 冊 的 商 標 情 事 如 有 違 反, 除 自 負 法 律 上 一 切 責 任 外, 並 同 意 衛 生 署 撤 銷 該 產 品 的 查 驗 及 登 記 第 14 頁

第 6 部 健 康 食 品 的 監 管 15. 健 康 食 品 的 銷 售 地 點 15.1 消 費 者 可 在 全 民 保 健 特 約 藥 局 連 銷 藥 局 16 超 市 等 選 購 健 康 食 品, 或 是 到 經 認 可 的 直 銷 公 司 購 買 16. 投 訴 機 制 16.1 若 有 顧 客 懷 疑 所 購 產 品 有 問 題, 可 與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或 各 地 衛 生 局 申 訴 17.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執 法 情 況 17.1 當 初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立 法 的 原 意, 是 所 有 在 標 示 或 廣 告 上 宣 具 稱 保 健 功 效 或 提 供 特 殊 營 養 素 的 產 品, 都 應 該 成 為 這 條 法 律 的 規 管 對 象 然 而 在 該 法 實 施 時, 台 灣 衛 生 署 卻 宣 布, 只 有 具 衛 生 署 認 可 7 種 保 健 功 效 的 產 品, 才 由 這 條 法 律 規 管 ; 宣 稱 其 他 保 健 功 效 的 產 品, 還 是 由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規 管 換 言 之, 若 產 品 標 示 或 廣 告 該 7 種 以 外 的 保 健 特 效 功 能, 衛 生 署 對 該 產 品 將 只 當 作 食 品 看 待 在 台 灣, 靈 芝 人 參 蜂 皇 漿 等 產 品, 無 論 形 狀 是 膠 囊 錠 劑 粉 末 或 口 服 液, 都 不 受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規 管, 而 只 受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規 管 18. 違 規 個 案 及 有 關 懲 罰 18.1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施 行 一 年, 衛 生 署 共 計 核 可 了 6 件 健 康 食 品 其 中 4 件 的 保 健 功 效 屬 調 節 血 脂, 一 件 屬 於 免 疫 調 節, 另 一 件 則 屬 腸 胃 道 功 能 之 改 善 附 錄 IV 載 列 衛 生 署 核 可 的 該 6 件 健 康 食 品 及 其 功 效 16 例 如 屈 臣 氏 藥 房 第 15 頁

18.2 衛 生 署 亦 督 導 各 地 衛 生 局 清 查 市 售 產 品 的 標 示 及 廣 告, 一 年 來 共 發 現 65 件 違 法 產 品 表 2 載 列 違 反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被 移 送 法 辦 案 件 統 計 表 除 32 件 檢 察 官 仍 尚 未 起 訴 外, 計 有 14 件 判 定 不 起 訴,19 件 被 起 訴, 而 在 起 訴 個 案 中, 已 有 4 件 判 刑 定 讞, 均 處 3 個 月 有 期 徒 刑 在 違 規 的 個 案 當 中, 有 47 宗 涉 及 保 健 功 效 表 2 違 反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移 送 法 辦 案 件 統 計 表 違 反 情 節 判 決 情 形 標 示 健 康 食 品 宣 稱 保 健 功 效 同 時 宣 稱 健 康 食 品 及 保 健 功 效 總 計 處 辦 中 ( 移 送 尚 未 起 訴 ) 8 24 0 32 不 起 訴 4 9 1 14 起 訴 但 尚 無 判 決 結 果 2 8 3 13 判 決 有 罪 ( 均 處 有 期 徒 刑 3 個 月 ) 0 4 0 4 判 決 無 罪 0 2 0 2 總 計 14 47 4 65 資 料 來 源 : 食 品 衛 生 處, 衛 生 署 審 核 通 過 六 件 具 有 保 健 功 效 之 健 康 食 品, 2000 年 8 月 2 日 18.3 該 署 每 月 亦 會 公 告 縣 市 衛 生 局 所 查 處 違 規 食 品 的 情 況, 附 錄 VII 載 列 縣 市 衛 生 局 在 2000 年 7 月 份 查 處 違 規 食 品 的 情 形 違 規 個 案 主 要 違 反 標 示 及 廣 告 的 規 定 18.4 在 2000 年 的 首 7 個 月, 違 規 者 最 高 曾 被 罰 款 新 台 幣 23 萬 元 ( 折 合 港 幣 5.8 萬 元 ) 第 16 頁

第 7 部 分 析 19. 目 前 規 管 的 範 圍 19.1 由 於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只 規 範 與 7 種 保 健 功 效 有 關 的 食 品, 眾 多 與 7 種 功 效 無 關 的 食 品, 未 受 到 適 當 的 規 管 自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生 效 以 來, 被 衛 生 署 認 可 為 合 法 的 健 康 食 品 共 有 6 件, 其 餘 在 市 面 銷 售, 眾 多 自 稱 具 某 些 保 健 功 效 的 食 品, 全 不 屬 法 律 管 轄 並 得 衛 生 署 認 可 的 健 康 食 品 20. 違 規 食 品 的 處 理 20.1 雖 然 衛 生 局 不 斷 查 處 違 規 食 品, 但 每 月 能 查 處 的 個 案 有 限 加 上 台 灣 的 健 康 食 品 市 場 之 大, 根 本 無 法 全 面 查 處 如 前 文 所 述, 衛 生 署 在 過 去 一 年 只 發 現 了 65 件 違 規 健 康 食 品 21. 目 前 規 管 的 成 效 21.1 目 前 台 灣 立 法 院 在 討 論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 修 訂 草 案 ), 修 訂 內 容 包 含 健 康 食 品 的 定 義 和 實 施 各 項 細 節 由 於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在 1999 年 才 實 施, 時 間 尚 短, 是 否 夠 全 面 成 功 維 護 國 民 健 康, 並 保 障 消 費 安 全 與 消 費 權 益, 還 有 待 觀 察 第 17 頁

附 錄 I 食 品 廣 告 標 示 詞 句 涉 及 虛 偽 誇 張 或 醫 藥 效 能 之 認 定 表 詞 句 涉 及 醫 藥 效 能 例 句 宣 稱 預 防 改 善 減 輕 診 斷 或 治 療 疾 病 或 特 定 生 理 情 形 宣 稱 減 輕 或 降 低 導 致 疾 病 有 關 之 體 內 成 分 宣 稱 產 品 對 疾 病 及 疾 病 症 候 群 或 症 狀 有 效 治 療 近 視 恢 復 視 力 骨 鈣 流 失 及 骨 關 節 退 化 之 治 療 及 修 補 健 胃 整 腸 防 止 便 秘 利 尿 改 善 過 敏 體 質 壯 陽 強 精 減 輕 過 敏 性 皮 膚 病 治 失 眠 防 止 貧 血 降 血 壓 改 善 血 濁 清 血 調 整 內 分 泌 防 止 提 早 更 年 期 解 肝 毒 降 肝 脂 抑 制 血 糖 濃 度 上 升 改 善 更 年 期 障 礙 消 渴 消 滯 平 胃 氣 降 肝 火 防 止 口 臭 改 善 喉 嚨 發 炎 祛 痰 止 喘 消 腫 止 痛 消 除 心 律 不 整 解 毒 涉 及 中 藥 材 之 效 能 者 補 腎 溫 腎 ( 化 氣 ) 滋 腎 固 腎 健 脾 補 脾 益 脾 溫 脾 和 胃 養 胃 補 胃 益 胃 溫 胃 ( 建 中 ) 翻 胃 養 心 清 心 ( 火 ) 補 心 寧 心 瀉 心 鎮 心 強 心 清 肺 宣 肺 潤 肺 傷 肺 溫 肺 ( 化 痰 ) 補 肺 瀉 肺 疏 肝 養 肝 瀉 肝 鎮 肝 ( 熄 風 ) 澀 腸 潤 腸 活 血 引 用 或 摘 錄 出 版 品 典 籍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並 述 及 醫 藥 效 能 本 草 備 要 記 載 : 冬 蟲 夏 草 可 止 血 化 痰 本 草 綱 目 記 載 : 黑 豆 可 止 痛 散 五 臟 結 積 內 寒 詞 句 未 涉 及 醫 藥 效 能 但 涉 及 虛 偽 誇 張 或 易 生 誤 解 例 句 涉 及 生 理 功 能 者 增 強 抵 抗 力 強 化 細 胞 功 能 增 智 補 腦 增 強 記 憶 力 改 善 體 質 解 酒 清 除 自 由 基 排 毒 素 分 解 有 害 物 質 未 涉 及 中 藥 材 效 能 而 保 護 眼 睛 保 肝 增 加 血 管 彈 性 涉 及 五 官 臟 器 者 涉 及 改 變 身 體 外 觀 者 豐 胸 預 防 改 善 乳 房 下 垂 減 肥 塑 身 增 高 使 頭 髮 烏 黑 延 遲 衰 老 防 止 老 化 改 善 皺 紋 美 白 第 18 頁

詞 句 未 涉 療 效 及 誇 大 涉 及 引 用 本 署 相 關 字 號, 未 就 該 公 文 之 旨 意 為 完 整 之 引 述 者 通 常 可 使 用 之 例 句 一 般 營 養 素 可 敘 述 之 生 理 功 能 例 句 例 句 衛 署 食 字 第 88012345 號 幫 助 牙 齒 骨 骼 正 常 發 育 幫 助 消 化 幫 助 維 持 消 化 道 機 能 改 變 細 菌 叢 生 態 使 排 便 順 暢 使 小 便 順 暢 調 整 體 質 調 節 生 理 機 能 滋 補 強 身 增 強 體 力 精 神 旺 盛 養 顏 美 容 幫 助 入 睡 營 養 補 給 健 康 維 持 青 春 永 駐 青 春 源 頭 延 年 益 壽 產 前 產 後 或 病 後 之 補 養 促 進 新 陳 代 謝 減 少 疲 勞 感 清 涼 解 渴 生 津 止 渴 促 進 食 慾 開 胃 退 火 降 火 氣 使 口 氣 芬 芳 促 進 唾 液 分 泌 潤 喉 本 草 綱 目 記 載 梅 子 氣 味 甘 酸, 可 生 津 解 渴 ( 未 述 及 醫 藥 效 能 ) 膳 食 纖 維 : 可 促 進 腸 道 蠕 動 增 加 飽 足 感 使 糞 便 比 較 柔 軟 而 易 於 排 出 膳 食 中 有 適 量 的 膳 食 纖 維 時, 可 增 加 糞 便 量 資 料 來 源 : 節 錄 自 衛 生 法 規 食 品 廣 告 標 示 詞 句 涉 及 虛 偽 誇 張 或 醫 藥 效 能 之 認 定 表 http://203.65.100.161:80/law/1law-1.16.html 第 19 頁

附 錄 II 台 灣 的 健 康 營 養 食 品 市 場 A.1 在 1998 年, 台 灣 的 營 養 食 品 銷 售 總 額 為 新 台 幣 223 億 ( 折 合 港 幣 55.8 億 ), 屬 本 地 製 造 的 佔 30% 預 計 在 1999 年 銷 售 總 額 會 增 至 新 台 幣 228 億 ( 折 合 港 幣 57 億 ), 在 2000 年 更 會 超 越 新 台 幣 240 億 ( 折 合 港 幣 60 億 ) 17 A.2 在 2 200 萬 人 口 當 中, 有 65%( 即 約 1 430 萬 人 ) 曾 服 用 營 養 食 品 服 用 的 原 因 如 下 : (a) 消 費 能 力 及 住 戶 可 支 配 的 收 入 增 加 ; (b) 營 養 食 品 的 銷 售 途 徑 增 加 ; (c) 國 民 的 平 均 年 齡 老 化 ; 及 (d) 醫 生 及 營 養 師 鼓 勵 病 人 服 用 營 養 食 品 以 預 防 疾 病 A.3 營 養 食 品 的 主 要 顧 客 是 老 年 人 及 中 年 人, 他 們 用 以 增 強 體 力 及 保 持 健 康 ; 而 年 青 一 輩 則 用 以 減 低 工 作 及 生 活 壓 力 A.4 衛 生 署 於 1997 年 發 表 的 台 灣 最 流 行 的 營 養 食 品 統 計 維 生 素 是 最 普 遍 的 營 養 食 品 17 Angeli Chou, Taiwan Dietary Supplements, Industry Sector Analysis, US & Foreign Commercial Service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1999 年 8 月 1 日 第 20 頁

1997 年 台 灣 最 流 行 的 營 養 食 品 統 計 項 目 類 別 產 品 百 分 比 維 生 素 ( 低 劑 量 ) 營 養 食 品 中 藥 多 種 維 生 素 16.5 維 生 素 E 13.9 維 生 素 C 13.2 維 生 素 B 雜 5.1 魚 肝 油 1.8 維 生 素 A 1.6 維 生 素 D 0.6 花 粉 及 其 他 14.6 魚 油 1.9 雞 精 1.0 大 蒜 精 1.0 中 藥 6.9 婦 女 中 藥 4.5 人 參 3.8 冬 菇 2.7 資 料 來 源 : Angeli Chou, Taiwan Dietary Supplements, Industry Sector Analysis, US & Foreign Commercial Service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1999 年 8 月 1 日 第 21 頁

附 錄 III 違 反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的 廣 告 標 示 內 容 的 個 案 違 反 情 節 調 節 血 脂 之 保 健 功 效 腸 胃 道 功 能 改 善 之 保 健 功 效 有 清 血 防 栓 成 份 廣 告 標 示 內 容 預 防 及 減 輕 高 血 脂 症 血 栓 病 能 乳 化 及 清 理 體 內 膽 固 醇 和 三 酸 甘 油 脂 長 期 服 用, 可 降 低 體 內 膽 固 醇 及 脂 肪, 防 止 血 管 硬 化 紅 酒 單 寧 酸 物 質 存 在 於 葡 萄 中 之 天 然 抗 氧 化 物 質, 可 防 止 血 液 中 壞 的 膽 固 醇 氧 化 含 OMEGA 3, 有 助 於 降 低 膽 固 醇 之 作 用, 可 預 防 心 臟 血 管 疾 病 可 降 低 膽 固 醇 促 進 心 臟 及 循 環 系 統 順 暢 能 有 效 降 低 膽 固 醇, 和 預 防 冠 狀 動 脈 心 臟 病 減 少 動 脈 硬 化 的 機 率 降 膽 固 醇 淨 血 促 血 液 循 環 清 血 治 療 高 血 脂 症, 可 使 總 膽 固 醇 甘 油 三 脂 下 降, 高 密 度 脂 蛋 白 上 升 改 善 血 濁 清 血 品 名 諧 音 清 脂 及 標 示 上 有 人 體 上 半 身 佈 滿 血 管 及 心 臟 等 器 官 之 圖 案 具 淨 血 作 用 促 進 血 液 循 環 蒟 蒻 可 平 衡 體 內 的 膽 固 醇 含 量 促 進 乳 酸 菌 復 活 活 化 腸 道 細 菌 由 於 飲 食 壓 力 及 與 周 遭 不 清 潔 環 境 接 觸 等 各 項 因 素, 而 造 成 人 體 腸 內 有 益 細 菌 與 害 菌 的 存 活 比 例 不 平 衡 當 腸 內 有 益 菌 叢 減 少 時 會 造 成 體 內 抵 抗 力 降 低, 於 是 如 便 秘 消 化 不 良 及 腸 道 所 衍 生 出 的 問 題 就 會 逐 漸 產 生 因 此, 增 加 有 益 菌 在 腸 胃 內 的 存 活 率 是 每 日 最 佳 的 健 康 維 持 之 道 XXX 乳 酸 菌 含 綜 合 性 腸 內 有 益 乳 酸 菌 及 最 新 科 技 凝 膠 球 比 菲 德 氏 菌, 可 增 加 腸 內 有 益 菌 叢 的 數 量, 並 含 有 維 生 素 C, 乳 清 蛋 白 及 oligo 寡 糖, 提 供 體 內 的 維 生 素 需 益 及 促 進 腸 內 有 益 菌 的 繁 殖 有 效 抑 制 腸 道 有 害 菌 繁 殖 第 22 頁

違 反 情 節 腸 胃 道 功 能 改 善 之 保 健 功 效 腸 胃 道 功 能 改 善 之 保 健 功 效 健 胃 整 腸 廣 告 標 示 內 容 宣 稱 為 健 康 食 品 並 具 有 調 整 胃, 小 腸, 大 腸 三 合 一 效 果 將 腸 內 有 害 細 菌 一 起 排 除 整 腸 防 腸 胃 問 題 可 增 加 腸 內 有 益 菌 叢 的 數 量 促 進 腸 內 有 益 菌 的 繁 殖 讓 寶 寶 體 內 的 比 非 得 氏 菌 大 幅 增 加, 使 腸 道 中 益 菌 增 殖 害 菌 減 少 可 有 效 活 化 比 菲 德 氏 菌, 攝 取 幾 天 後 腸 內 菌 增 加 10-100 倍 標 示 應 用 範 圍 腸 內 異 常 醱 酵 便 祕 消 化 不 良 整 腸 前 三 項 為 醫 藥 效 能, 整 腸 為 調 整 腸 胃 功 能 之 保 健 功 效, 整 體 意 涵 則 違 反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調 整 腸 胃 功 能 之 保 健 功 效 改 善 骨 質 疏 鬆 之 保 健 功 效 XXX OLIGO 產 品 宣 稱 為 健 康 食 品 及 BIFIDUS 是 最 佳 有 益 菌, OLIGO 促 進 BIFIDUS 繁 殖 預 存 骨 本 增 加 骨 密 保 骨 本 中 老 年 後 骨 質 密 度 才 結 實, 優 酪 奶 粉 更 使 鈣 的 吸 收 性 更 佳 抑 制 骨 質 中 鈣 質 之 流 失, 預 防 骨 質 疏 鬆 症 增 加 自 己 的 骨 本 預 防 骨 質 疏 鬆 症 及 骨 折 骨 鈣 流 失 之 治 療 及 修 補 第 23 頁

違 反 情 節 免 疫 調 節 功 能 之 保 健 功 效 免 疫 調 節 功 調 節 血 脂 之 保 健 功 效 調 節 血 脂 之 保 健 功 效, 請 業 者 改 正 標 示 健 康 食 品 字 樣 涉 及 誇 張 易 生 誤 解 廣 告 標 示 內 容 XXX 含 維 他 命 C 可 以 提 高 免 疫 力 XXX 在 增 強 身 體 免 疫 能 力 及 調 養 體 內 功 能 正 常 的 功 效 早 已 認 識 加 強 免 疫 氣 血 循 環 提 昇 免 疫 增 強 免 疫 添 加 β- 胡 蘿 蔔 素 可 以 提 高 寶 寶 的 免 疫 力 免 疫 增 強 作 用 可 維 持 細 胞 內 的 GSH 含 量, 支 持 人 體 的 免 疫 反 應, 同 時 並 述 及 GSH 能 提 高 免 疫 力 維 持 體 內 免 疫 系 統 的 正 常 活 化 為 最 佳 強 化 免 疫 力 之 強 力 天 然 免 疫 物 質. 活 化 免 疫 細 胞 凡 因 免 疫 功 能 衰 退 所 引 起 的 各 種 病 症 皆 有 出 奇 的 效 果 XXX 為 唯 一 通 過 美 國 FDA. 檢 定 為 每 天 可 服 用 的 安 全 健 康 食 品, 並 稱 高 境 界 免 疫 乳 漿 蛋 白 具 有 增 進 體 液 免 疫 反 應, 增 強 人 體 免 疫 機 能 之 功 效 本 產 品 經 中 國 大 陸 保 健 食 品 批 准 第 食 健 字 : ( 1997) 第 569 號 保 健 功 效 : 免 疫 調 節, 調 節 血 脂 品 名 諧 音 保 血 清 本 產 品 為 天 然 健 康 食 品, 含 豐 富 蛋 白 質 等 XXX 是 最 近 被 發 現 具 有 非 常 滋 補 成 果 的 健 康 食 品 等 許 可 之 健 康 食 品 宣 稱 完 全 無 任 何 肝 腎 副 作 用 資 料 來 源 : 節 錄 自 食 品 衛 生 處 食 品 廣 告 標 示 解 釋 案 例 第 24 頁

附 錄 IV 違 反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的 罰 則 違 規 事 項 製 造 或 輸 入 未 經 衛 生 署 許 可 為 健 康 食 品 標 示 或 廣 告 未 經 衛 生 署 許 可 為 健 康 食 品, 或 宣 稱 具 有 該 署 認 可 的 保 健 功 效 一 年 內 再 度 違 反 上 述 兩 種 情 況 製 造 或 輸 入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的 健 康 食 品 標 示 或 廣 告 有 虛 偽 不 實 誇 張 及 超 過 許 可 範 圍 的 內 容, 或 涉 及 醫 療 效 能 傳 播 業 者 妨 礙 或 拒 絕 向 縣 ( 市 ) 衛 生 處 ( 局 ) 提 供 委 託 刊 播 廣 告 者 傳 播 業 者 繼 續 刊 播 違 規 廣 告 製 造 或 輸 入 有 問 題 的 健 康 食 品 的 從 業 者, 沒 有 即 通 知 下 游 業 者, 並 依 規 定 限 期 收 回 市 售 品 及 庫 存 品 罰 則 (a) 罰 款 新 台 幣 20 萬 元 以 上 100 萬 元 以 下 ; 及 (b) 撤 銷 營 業 或 工 廠 登 記 證 同 上 (a) 處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b) 罰 款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以 下 ; 及 (c) 撤 銷 營 業 或 工 廠 登 記 證 同 上 (a) 撤 銷 健 康 食 品 許 可 證 ; (b) 向 委 託 刊 播 廣 告 者 罰 款 新 台 幣 6 萬 元 以 上 30 萬 元 以 下, 並 會 按 次 連 續 處 罰 ; (c) 函 知 傳 播 業 者 及 縣 ( 市 ) 新 聞 主 管 機 關 ; 及 (d) 傳 播 業 者 自 收 文 之 次 日 起, 須 即 停 止 刊 播 罰 款 新 台 幣 6 萬 元 以 上 30 萬 元 以 下, 並 會 按 次 連 續 處 罰 罰 款 新 台 幣 6 萬 元 以 上 30 萬 元 以 下, 並 會 按 次 連 續 處 罰 罰 款 新 台 幣 30 萬 元 以 上 100 萬 元 以 下, 並 會 按 日 連 續 處 罰 第 25 頁

違 規 事 項 拒 絕 妨 害 或 故 意 逃 避 縣 ( 市 ) 衛 生 處 ( 局 ) 的 抽 查 抽 驗 或 經 命 暫 停 或 禁 止 製 造 調 配 加 工 販 賣 陳 列 而 不 遵 行 者 情 節 嚴 重 或 一 年 內 再 違 反 上 項 規 定 者 經 催 告 限 期 繳 納, 逾 期 仍 未 繳 納 者 出 賣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的 健 康 食 品 罰 則 罰 款 新 台 幣 3 萬 元 以 上 30 萬 元 以 下, 並 會 連 續 處 罰 撤 銷 營 業 或 工 廠 登 記 證 移 送 法 院 強 制 執 行 (a) 買 受 人 可 退 貨, 請 求 出 賣 人 退 還 其 價 金, 出 賣 人 如 係 明 知 時, 須 加 倍 退 還 ; (b) 買 受 人 如 有 其 他 損 害 時, 法 院 得 命 出 賣 人 支 付 買 受 人 零 售 價 3 倍 以 下 或 損 害 額 3 倍 以 下 的 懲 罰 性 賠 償 金 ; (c) 但 買 受 人 為 明 知 時, 不 在 此 限 資 料 來 源 :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修 訂 草 案 第 21 至 29 條 第 26 頁

附 錄 V 衛 生 署 核 發 健 康 食 品 許 可 證 一 覽 表 許 可 證 字 號 中 文 品 名 原 料 及 保 健 功 效 成 分 保 健 功 效 衛 署 健 食 字 身 寶 寧 第 A00001 號 衛 署 健 食 字 賜 多 利 奶 粉 第 A00002 號 衛 署 健 食 字 第 A00003 號 衛 署 健 食 字 第 A00004 號 衛 署 健 食 字 第 A00005 號 衛 署 健 食 字 第 A00006 號 雙 鶴 極 品 靈 芝 紅 麴 清 醇 膠 囊 歐 妙 精 製 魚 油 膠 囊 統 一 AB 優 酪 乳 魚 油 (EPA, DHA) 大 蒜 粉 (Allicin) 100% 脫 脂 奶 粉 ( 總 免 疫 球 蛋 白 G 特 定 免 疫 球 蛋 白 G) 靈 芝 抽 出 物 ( 三 類 多 醣 體 ) 紅 麴 米 (HMG- CoA 還 原 酵 素 抑 制 劑 ) 精 製 魚 油 (EPA ethyl ester, DHA ethyl ester) 生 乳 脫 脂 乳 粉 (Bifidobacterium lactis Bb-12) 1. 可 降 低 血 中 總 膽 固 醇 2. 可 降 低 血 中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膽 固 醇 3. 可 降 低 血 中 三 酸 甘 油 酯 4. 可 減 少 發 生 腦 心 血 管 疾 病 的 危 險 因 子 1. 可 降 低 血 中 總 膽 固 醇 2. 可 降 低 血 中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膽 固 醇 3. 可 減 少 動 脈 硬 化 之 危 險 因 子 根 據 動 物 及 體 外 試 驗 結 果 顯 示 具 有 下 列 功 效 : 1. 可 促 進 抗 體 生 成 2. 可 促 進 免 疫 細 胞 增 生 能 力 3. 可 調 節 T 細 胞 功 能 4. 可 促 進 自 然 殺 手 細 胞 活 性 5. 可 促 進 吞 噬 細 胞 活 性 1. 可 降 低 血 中 總 膽 固 醇 2. 可 降 低 血 中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膽 固 醇 3. 可 減 少 發 生 腦 心 血 管 疾 病 的 危 險 因 子 可 降 低 血 中 三 酸 甘 油 酯 能 通 過 胃 酸 及 膽 酸 考 驗, 有 助 於 增 加 腸 內 益 生 菌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第 27 頁

附 錄 VI 安 全 性 評 估 的 分 類 第 一 類 : 屬 下 列 二 種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免 再 進 行 毒 性 測 試 (a) 產 品 的 原 料 為 傳 統 食 用 且 以 通 常 加 工 食 品 形 式 供 食 者 (b) 產 品 具 有 完 整 的 毒 理 學 安 全 性 學 術 文 獻 報 告 及 曾 供 食 用 的 紀 錄, 且 其 原 料 組 成 成 分 及 製 造 過 程 與 所 提 具 的 學 術 文 獻 報 告 完 全 相 符 者 第 二 類 : 產 品 的 原 料 為 傳 統 食 用 而 非 以 通 常 加 工 食 品 形 式 供 食 者, 應 檢 具 下 列 項 目 的 毒 性 測 試 資 料 (a) 基 因 毒 性 試 驗 (b) 28 天 餵 食 毒 性 試 驗 第 三 類 : 產 品 的 原 料 非 屬 傳 統 食 用 者, 應 檢 具 下 列 項 目 的 毒 性 測 試 資 料 (a) 基 因 毒 性 試 驗 (b) 90 天 餵 食 毒 性 試 驗 (c) 致 畸 試 驗 第 四 類 : 產 品 的 原 料 非 屬 傳 統 食 用 且 含 有 致 癌 物 之 類 似 物 者, 應 檢 具 下 列 項 目 的 毒 性 測 試 資 料 (a) 基 因 毒 性 試 驗 (b) 90 天 餵 食 毒 性 試 驗 (c) 致 畸 試 驗 (d) 致 癌 性 試 驗 (e) 繁 殖 試 驗 第 28 頁

毒 性 測 試 的 分 類 (a) 基 因 毒 性 試 驗 目 的 為 偵 測 試 驗 物 質 直 接 或 間 接 引 發 的 基 因 傷 害 及 程 度 一 般 基 因 毒 性 試 驗 有 助 於 預 測 試 驗 物 質 的 致 癌 性 (b) 28 天 餵 食 毒 性 試 驗 目 的 是 測 試 試 驗 物 質 經 重 覆 給 予 28 天 後 對 哺 乳 類 動 物 可 能 產 生 之 毒 性 影 響, 了 解 毒 性 變 化 之 產 生, 同 時 測 定 無 毒 性 顯 示 之 劑 量 (c) 90 天 餵 食 毒 性 試 驗 目 的 是 測 試 試 驗 物 質 經 重 覆 餵 食 90 天 後 對 哺 乳 類 動 物 可 能 產 生 之 毒 性 影 響, 且 提 供 更 長 期 試 驗 劑 量 設 定 之 依 據 (d) 致 畸 試 驗 測 試 試 驗 物 質 對 胚 胎 發 育 之 影 響 及 造 成 畸 胎 之 可 能 性 (e) 致 癌 性 試 驗 根 據 動 物 對 感 染 性 疾 病 的 抵 抗 力 動 物 的 生 命 期 先 天 性 腫 瘤 自 然 發 生 率 及 動 物 對 致 癌 性 物 質 的 敏 感 度, 決 定 長 期 致 癌 性 試 驗 的 劑 量 範 圍 (f) 繁 殖 試 驗 測 試 試 驗 物 質 對 雄 雌 兩 性 的 生 殖 力 影 響 及 研 究 受 精 卵 之 運 送 與 著 床 資 料 來 源 : 健 康 食 品 安 全 性 評 估 方 法 第 29 頁

附 錄 VII 2000 年 7 月 份 縣 市 衛 生 局 查 處 違 規 食 品 標 示 情 形 表 違 規 食 品 名 稱 違 規 內 容 簡 述 違 反 條 文 及 處 分 情 形 濾 脂 舒 脈 軟 膠 囊 速 寶 SUPRAEPA 標 示 字 樣 與 規 定 不 符 及 未 標 示 中 文 成 份 ( 食 品 ) 圖 樣 易 生 誤 解 標 示 內 容 名 稱 與 查 驗 登 記 不 符 標 示 涉 及 誇 大 或 易 生 誤 解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19 條 第 一 項 處 60,000 元 整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19 條 第 一 項 處 60,000 元 整 春 泉 全 脂 羊 奶 粉 標 示 成 份 與 內 容 不 符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第 一 項 處 30,000 元 整 味 全 牛 乳 逾 有 效 日 期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1 條 第 八 款 處 30,000 元 整 香 菇 肉 燥 包 延 後 標 示 保 存 期 限 不 實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9 條 第 一 項 處 30,000 元 整 新 力 保 干 膠 囊 涉 品 名 諧 音 易 生 誤 解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9 條 處 9,000 元 整 ( 本 案 使 用 舊 法 ) 嗶 嗶 果 凍 調 型 大 師 仙 諾 維 斯 美 國 天 然 依 麗 爾 維 他 命 E+ C 口 含 錠 未 標 示 製 造 廠 商 地 址 及 電 話 號 碼 標 示 誇 大 及 未 完 整 引 述 衛 署 食 字 標 示 未 依 規 定 標 示 內 容 物 名 稱 廠 商 電 話 號 碼 與 規 定 不 符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第 一 項 處 30,000 元 整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19 條 第 一 項 處 30,000 元 整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第 一 項 處 30,000 元 整 排 骨 麵 湯 包 無 標 示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第 一 項 處 30,000 元 整 第 30 頁

違 規 食 品 名 稱 違 規 內 容 簡 述 違 反 條 文 及 處 分 情 形 增 鈣 錠 未 完 整 引 述 衛 署 食 字 標 示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9 條 第 一 項 處 30,000 元 整 QQQ 米 血 糕 未 標 示 製 造 日 期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處 9,000 元 整 ( 本 案 使 用 舊 法 ) 花 枝 丸 未 標 示 有 效 日 期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第 一 項 處 30,000 元 整 美 姿 樂 胎 盤 素 軟 膠 囊 賜 您 甘 軟 膠 囊 中 文 標 示 與 規 定 不 符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第 一 項 處 30,000 元 整 珍 珍 鮭 魚 香 絲 逾 有 效 日 期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1 條 第 八 款 處 30,000 元 整 春 日 蓮 蕉 粉 內 容 物 未 以 中 文 標 示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第 一 項 處 30,000 元 整 佛 州 100% 柳 橙 汁 逾 有 效 日 期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1 條 第 八 款 處 30,000 元 整 讓 你 酷 XienniKo 腸 之 淨 化 EZ6024 ( 美 之 淨 化 茶 ) 有 機 纖 體 素 PRO-XienniKo 讓 你 酷 三 立 蜂 膠 違 規 廣 告 內 容 涉 及 誇 大 不 實 違 規 廣 告 內 容 涉 及 誇 大 不 實 違 規 廣 告 內 容 涉 及 誇 大 不 實 違 規 廣 告 內 容 涉 及 誇 大 不 實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9 條 第 一 項 處 40,000 元 整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9 條 第 一 項 處 70,000 元 整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9 條 第 一 項 處 30,000 元 整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9 條 第 一 項 處 30,000 元 整 第 31 頁

違 規 食 品 名 稱 違 規 內 容 簡 述 違 反 條 文 及 處 分 情 形 婦 女 寶 AB 膠 囊 婦 女 寶 AB 膠 囊 鯊 魚 軟 骨 素 苜 蓿 芽 白 蕃 薯 粉 得 麗 靈 芝 香 菇 精 諾 諾 妙 用 茶 道 南 珊 瑚 鈣 金 得 麗 吉 多 桑 紅 力 一 定 靈 道 南 珊 湖 鈣 粉 諾 諾 妙 用 茶 違 規 廣 告 內 容 涉 及 誇 大 不 實 違 規 廣 告 內 容 涉 及 誇 大 不 實 違 規 廣 告 內 容 涉 及 誇 大 不 實 涉 療 效 違 規 廣 告 內 容 涉 及 誇 大 不 實 違 規 廣 告 內 容 涉 及 誇 大 不 實 涉 療 效 違 規 廣 告 內 容 涉 及 誇 大 不 實 涉 療 效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9 條 第 一 項 處 30,000 元 整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9 條 第 一 項 處 35,000 元 整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9 條 第 二 項 處 200,000 元 整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20 條 處 36,000 元 整 ( 本 案 使 用 舊 法 )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9 條 第 二 項 處 230,000 元 整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9 條 第 二 項 處 200,000 元 整 資 料 來 源 : 節 錄 自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00 年 7 月 份 縣 市 衛 生 局 查 處 違 規 食 品 標 示 情 形 表 第 32 頁

參 考 資 料 1. 台 灣 衛 生 網 路, 健 康 食 品 標 準 圖 樣 使 用 規 範, http://203.65.100.161:80/focus/announce/88090601.html 2. 台 灣 衛 生 網 路, 健 康 食 品 申 請 許 可 辦 法, http://203.65.100.161:80/focus/express/88/88052101.html 3. 台 灣 衛 生 網 路, 公 告 健 康 食 品 營 養 成 分 及 含 量 之 標 示 方 式, http://203.65.100.161:80/focus/announce/88070901.html 4. 台 灣 衛 生 網 路, 舉 發 或 緝 獲 違 反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案 件 獎 勵 辦 法, http://203.65.100.161:80/focus/announce/88070602.html 5. 行 政 院 衛 生 署,89.07 縣 市 衛 生 局 查 處 違 規 食 品 標 示 情 形 表, http://www.doh.tpg.gov.tw/news/8908/f8907-2.htm 6.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便 民 服 務 - 一 般 申 請 須 知 - 食 品 衛 生 類, http://www.doh.gov.tw/service/general_3.htm 7.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健 康 食 品 之 改 善 骨 質 疏 鬆 功 能 評 估 方 法, http://203.65.100.161:80/law/1/law-1.10.html 8.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健 康 食 品 之 胃 腸 道 功 能 評 估 方 法, http://203.65.100.161:80/law/1/law-1.10.html 9.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健 康 食 品 之 調 節 血 脂 功 能 評 估 方 法, http://203.65.100.161:80/law/1/law-1.10.html 10.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健 康 食 品 安 全 性 評 估 方 法, http://203.65.100.161:80/law/1/law-1.10/law-1.10.1.0.html 1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健 康 食 品 工 廠 良 好 作 業 規 範, http://203.65.1001.61:80/cgi-bin/levelqry?level=1.7 1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健 康 食 品 查 驗 登 記 申 請 書 表, http://www.doh.gov.tw/service/general_3.htm 13.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健 康 食 品 申 請 許 可 作 業 流 程, http://203.65.100.161:80/law/1/law-1.9.html 14.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健 康 食 品 申 請 許 可 辦 法, http://203.65.100.161:80/law/1/law-1.8html 15.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修 訂 草 案 16.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施 行 細 則, http://203.65.100.161:80/cgi-bin.levelqry?level=1.8 17.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健 康 食 品 調 節 血 糖 作 用 檢 驗 方 法 ( 草 案 ), http://203.65.100.161:80/law/1/law-1.10.html 第 33 頁

18.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八 十 九 年 一 月 份 縣 市 衛 生 局 查 處 違 規 食 品 廣 告 情 形 表,http://www.doh.tpg.gov.tw/news/8902/f8901-1.htm 19.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八 十 九 年 五 月 份 縣 市 衛 生 局 查 處 違 規 食 品 廣 告 標 示 情 形 表, http://www.doh.tpg.gov.tw/news/8906/f8905-1.htm 20.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八 十 九 年 六 月 份 縣 市 衛 生 局 查 處 違 規 食 品 廣 告 標 示 情 形 表,http://www.doh.tpg.gov.tw/news/8907/f8906.htm 2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縣 市 衛 生 局 查 處 違 規 食 品 廣 告 標 示 情 形 表 ( 八 十 九 年 七 月 份 ), http://www.doh.tpg.gov.tw/news/8908/8907-1.htm 2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事 法, http:www.doh.gov.tw/cgibin/levelqry?level=2.1.1.1 23.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衛 生 署 核 發 健 康 食 品 許 可 證 一 覽 表, http://www.doh.gov.tw/new/org2/b3/890801-1.htm 24.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衛 生 署 核 發 健 康 食 品 許 可 證 一 覽 表, http://www.doh.gov.tw/new/org2/b3/890801-1.htm 25.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廣 告 標 示 解 釋, http://www.doh.gov.tw/new/org2/b3/890607-1.htm 26.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廣 告 標 示 詞 句 涉 及 虛 偽 誇 張 或 醫 藥 效 能 之 認 定 表,http://203.65.100.161:80/law/1/law-1.16.html 27.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廣 告 標 示 詞 句 涉 及 虛 偽 誇 張 或 醫 藥 效 能 之 認 定 表,http://www.doh.gov.tw/law/1/law-1.16.html 28.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施 行 細 則 暨 解 釋 第 二 十 條, http://www.doh.tpg.gov.tw/cgi-bin/levelqry?level=1.1.21 29.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施 行 細 則 暨 解 釋 第 二 條, http://www.dohtpg.gov.tw/cgi-bin/levelqry?level=1.13 30.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施 行 細 則 暨 解 釋 第 十 七 條, http://www.doh.tpg.gov.tw/cgi-bin/levelqry?level=1.1.18 3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施 行 細 則 暨 解 釋 第 十 九 條, http://www.doh.tpg.gov.tw/cgi-bin/levelqry?level=1.1.20 3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施 行 細 則 暨 解 釋 第 十 條, http://www.doh.tpg.gov.tw/cgi-bin/levelqry?level=1.1.11 33. 郝 龍 斌, 時 事 論 壇 資 料, 健 康 食 品 立 法 管 理 有 保 障, http://www.np.org.tw/law06/news/news-880214.htm 34. 郝 龍 斌, 時 事 論 壇 資 料,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保 障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http://www.np.org.tw/law06/news/news-880806.htm 35. 郝 龍 斌, 時 事 論 壇 資 料,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管 得 到 健 康 食 品?, http://www.np.org.tw/law06/news/news-880804a.htm 第 34 頁

36. 郝 龍 斌, 時 事 論 壇 資 料, 有 了 健 康 食 品 法 沒 健 康 食 品 可 買, http://www.np.org.tw/law06/news/news-880804b.htm 37. 郝 龍 斌, 時 事 論 壇 資 料, 管 理 健 康 食 品, 衛 生 署 作 法 失 當, http://www.np.org.tw/law06/news/news-880807.htm 38. 鄭 慧 博 士, 為 什 麼 你 該 吃 健 康 食?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fgeneral_008.htm 39. 鄭 慧 文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現 階 段 與 食 品 保 健 功 效 有 關 的 管 理 法 規,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flaw_011.htm 40. 鄭 慧 文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衛 生 署 制 定 的 違 規 食 品 廣 告 詞 句 參 考 標 準,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flaw_012.htm 41. 鄭 慧 文 博 士, 健 康 食 品 在 世 界 各 國 的 上 市 流 程,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flaw_003.htm 42. 鄭 慧 文 博 士, 健 康 食 品 在 世 界 各 國 的 標 示 與 宣 傳,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flaw_004.htm 43. 鄭 慧 文 博 士, 健 康 食 品 在 世 界 各 國 的 相 關 用 字 及 定 義,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flaw_001.htm 44. 鄭 慧 文 博 士, 健 康 食 品 在 世 界 各 國 的 管 理 及 規 範,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flaw_002.htm 45. 鄭 慧 文 博 士, 健 康 食 品 的 選 購 須 知 ( 一 )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l/fgeneral_003.htm 46. 鄭 慧 文 博 士, 健 康 食 品 的 選 購 須 知 ( 二 )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l/fgeneral_004.htm 47. 鄭 慧 文 博 士, 機 能 性 食 品 的 分 類,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fgeneral_006.htm 48. 鄭 慧 文 博 士, 機 能 性 食 品 的 定 義,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fgeneral_005.htm 49. 鄭 慧 文 博 士, 機 能 性 食 品 養 生 新 觀 念 的 確 立,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fgeneral_001.htm 50. 鄭 慧 文 博 士, 消 費 者 權 利 與 我 國 健 康 食 品 立 法 方 向,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flaw_007.htm 51. 鄭 慧 文 博 士, 認 識 保 健 類 食 品,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fgeneral_007.htm 52. 鄭 慧 文 博 士,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http://www.health.nsysu.edu.tw/fdaglobe/flaw_005.htm 第 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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