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第 3 期 暨 南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总 第 194 期 No.3 2015 JinanJournal(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 SumNo.194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在 大 陆 的 衰 败 与 落 幕 孔 祥 增 ( 河 南 理 工 大 学 马 克 思 主 义 学 院, 河 南 焦 作 454000) [ 摘 要 ] 国 民 政 府 金 圆 券 改 革 的 失 败, 对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造 成 沉 重 打 击, 成 为 党 营 企 业 由 盛 转 衰 的 转 折 点 党 营 企 业 从 根 本 上 依 附 于 国 民 党 政 权 而 存 在, 与 国 民 政 府 的 兴 衰 相 伴 如 一 随 着 战 争 局 势 的 大 逆 转, 各 党 营 公 司 被 迫 采 取 以 南 迁 为 导 向 的 应 变 举 措, 并 伴 随 国 民 政 府 不 断 地 流 转 播 迁 在 急 转 直 下 的 战 争 变 局 中, 仅 有 少 数 党 营 公 司 历 经 辗 转, 最 终 得 以 搬 迁 台 湾, 成 为 日 后 台 湾 党 营 企 业 发 展 的 基 础 绝 大 多 数 党 营 公 司, 不 急 应 变, 最 终 滞 留 大 陆, 被 接 收 改 造 为 新 中 国 的 国 有 企 业 随 着 国 民 党 政 权 在 大 陆 的 最 终 覆 灭, 大 陆 时 期 的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亦 幻 化 成 历 史 的 云 烟 [ 关 键 词 ] 党 营 企 业 ; 中 国 国 民 党 ; 衰 变 ; 国 民 政 府 [ 中 图 分 类 号 ] K262 [ 文 献 标 识 码 ] A [ 文 章 编 号 ] 1000-5072(2015)03-0110-09 台 湾 时 期 的 中 国 国 民 党, 一 度 被 称 为 世 界 首 富 政 党 一 时 之 间, 支 撑 国 民 党 财 富 的 党 营 企 业 成 为 舆 论 关 注 的 焦 点, 进 而 成 为 2000 年 国 民 党 下 台 的 重 要 因 由 为 应 对 巨 大 的 政 治 及 舆 论 压 力, 国 民 党 自 连 战 接 任 党 主 席 始, 即 开 始 对 党 产 进 行 大 刀 阔 斧 的 改 革, 决 定 国 民 党 退 出 企 业 经 营, 提 出 将 党 产 信 托 方 案 2006 年 马 英 九 当 选 主 席 后, 承 诺 党 产 清 零, 将 最 后 一 家 党 营 企 业 中 央 投 资 公 司 交 付 信 托, 并 公 开 标 售 虽 然 迄 今 多 次 公 开 标 售, 皆 以 流 标 告 终, 但 国 民 党 表 示 将 继 续 标 售, 直 至 卖 出 为 止 至 此, 国 民 党 的 党 产 清 零 已 基 本 上 尘 埃 落 定, 党 营 企 业 应 该 可 以 画 上 历 史 的 句 号 了 当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逐 渐 成 为 历 史, 自 然 进 入 我 们 历 史 研 究 的 视 野 以 党 营 企 业 为 主 题 的 学 术 研 究, 伴 随 舆 论 的 聚 焦 而 颇 多 涌 现 1 然 而, 研 究 的 内 容 大 都 侧 重 台 湾 的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对 于 国 民 党 败 退 台 湾 之 前 在 大 陆 的 党 营 企 业 则 研 究 较 少 所 谓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系 指 由 国 民 党 投 资 为 国 民 党 所 管 控 和 利 用 的 企 业 类 属 党 营 企 业, 以 其 盈 余 拨 交 党 库, 融 企 业 经 营 与 政 党 行 为 于 一 体, 有 着 不 同 于 国 有 企 业 和 一 般 民 营 企 业 的 特 质 所 在 台 湾 之 有 党 营 企 业, 自 大 陆 始 大 陆 时 期 的 党 营 企 业, 自 身 即 存 在 一 个 发 生 发 展 结 束 的 历 史 过 程 它 为 日 后 台 湾 党 营 企 业 的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抗 战 胜 利 后, 国 民 党 借 接 收 日 伪 资 产 之 机, 迅 速 建 立 起 了 从 中 央 至 地 方, 从 工 厂 实 业 到 商 贸 金 融 的 党 营 企 业 体 系 其 中, 青 岛 齐 鲁 公 司 天 津 恒 大 公 司 上 海 树 华 公 司 永 业 公 司 亚 东 建 新 公 司 亚 东 银 行 大 中 银 行 安 徽 农 产 公 司 济 南 兴 济 公 司 沈 阳 益 华 公 司 台 湾 兴 台 公 司, 为 国 民 党 中 央 财 务 委 员 会 直 接 创 设 管 控 的 十 一 家 中 央 党 营 企 业 [ 收 稿 日 期 ] 2015-01-08 [ 作 者 简 介 ] 孔 祥 增 (1982 ), 男, 山 东 临 沂 人, 河 南 理 工 大 学 马 克 思 主 义 学 院 讲 师, 博 士, 主 要 从 事 中 国 近 现 代 史 教 学 与 研 究 [ 基 金 项 目 ]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青 年 基 金 项 目 政 党 与 企 业 经 营 : 中 国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研 究 (1945 1949) ( 批 准 号 : 13YJC770024) 1 如 中 国 国 民 党 党 营 事 业 专 刊 编 委 会 编 : 党 营 经 济 事 业 的 回 顾 与 前 瞻, 台 北 : 中 国 国 民 党 党 营 事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1994 年 版 ; 邱 丽 珍 : 中 国 国 民 党 党 营 经 济 事 业 发 展 历 史 之 研 究 (1945 1996), 国 立 台 湾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1999 年 版 ; 陈 锦 稷 : 威 权 体 制 转 型 过 程 中 党 营 事 业 的 角 色 变 迁 之 研 究, 国 立 台 湾 清 华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1999 年 版
第 37 卷 第 3 期 暨 南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111 同 时, 各 地 方 党 部 也 纷 纷 建 立 起 各 级 地 方 党 营 企 业, 如 广 东 岭 南 公 司 江 苏 聚 源 公 司 等 依 托 国 民 党 自 身 的 强 势 政 治 地 位, 在 各 级 财 委 会 的 经 营 运 作 下, 各 党 营 公 司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取 得 较 为 良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保 持 欣 欣 向 荣 的 发 展 态 势 但 随 着 国 民 党 政 权 在 大 陆 的 最 终 覆 灭, 大 陆 时 期 的 党 营 企 业 也 步 入 历 史 的 终 结 本 文 将 国 民 党 在 大 陆 衰 变 向 台 湾 搬 迁 时 期 的 党 营 企 业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力 求 勾 勒 出 党 营 企 业 在 大 陆 衰 败 落 幕 直 至 搬 迁 台 湾 的 大 致 样 貌, 并 探 讨 其 衰 变 演 变 的 历 史 因 由 一 金 圆 券 改 革 的 失 败 与 党 营 企 业 走 向 衰 落 1948 年 8 月 19 日, 国 民 政 府 颁 布 财 政 经 济 紧 急 处 分 令, 决 定 改 弦 更 张, 废 除 法 币, 发 行 金 圆 券, 实 行 币 制 改 革 次 日, 国 民 政 府 又 公 布 金 圆 券 发 行 办 法 等 4 项 办 法, 将 财 政 经 济 紧 急 处 分 令 和 各 种 办 法 综 合 起 来, 希 图 通 过 发 行 新 币 与 限 制 物 价 双 管 齐 下 的 政 治 强 制 力, 以 挽 救 日 益 严 重 的 经 济 危 机 然 而, 飙 升 的 物 价 终 究 不 是 政 治 力 量 所 能 管 制 住 的 在 事 实 上 物 价 已 不 能 控 制 的 前 提 下,1948 年 11 月 1 日, 国 民 政 府 被 迫 取 消 了 实 施 仅 74 天 的 限 价 法 令 1948 年 11 月 11 日, 国 民 政 府 宣 布 取 消 金 圆 券 发 行 20 亿 元 的 限 额, 同 时 有 限 度 地 开 放 外 汇 和 金 银 汇 兑 金 圆 券 发 行 限 额 放 开 后, 发 行 速 度 顿 成 一 泻 千 里 之 势 到 11 月 底, 发 行 32 亿 元,12 月 底 达 到 81 亿 元, 到 1949 年 4 月, 金 圆 券 发 行 总 额 升 至 5 万 亿 元,5 月 更 增 至 67 万 亿 元,6 月 竟 达 到 130 万 亿 元, 为 1948 年 8 月 底 的 24 万 多 倍 1 以 致 有 人 说 当 时 国 统 区 百 业 凋 零, 唯 印 钞 业 欣 欣 向 荣, 一 枝 独 秀 金 圆 券 的 滥 发, 造 成 了 自 身 的 迅 速 贬 值, 最 后 竟 形 同 废 纸 它 不 仅 没 有 挽 救 财 政 经 济 日 趋 恶 化 的 局 势, 反 而 使 国 民 经 济 日 益 处 于 崩 溃 的 边 缘 金 圆 券 改 革 的 失 败, 给 各 党 营 公 司 的 发 展 造 成 沉 重 打 击, 成 为 党 营 企 业 由 盛 转 衰 的 分 水 岭 为 配 合 政 府 的 金 圆 券 改 革, 国 民 党 中 央 财 务 委 员 会 于 改 革 实 施 未 久 即 发 布 (37) 务 会 字 第 1870 真 代 电, 饬 令 各 党 营 企 业 皆 须 积 极 拥 护 以 为 表 率 各 党 营 企 业 公 司 因 其 党 营 企 业 的 性 质, 其 负 责 人 亦 多 将 公 司 的 发 展 同 党 国 的 事 业 紧 密 相 连, 因 此 奉 令 不 惜 以 牺 牲 公 司 的 利 益 为 代 价, 积 极 配 合 政 府 的 币 制 改 革, 拥 护 政 府 的 限 价 政 策 如 恒 大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 查 政 府 此 次 颁 布 财 政 经 济 紧 急 处 分 令, 推 行 经 济 改 革, 旨 在 稳 定 物 价 平 衡 收 支, 实 为 我 国 家 自 力 更 生 之 唯 一 途 径 凡 属 国 人 自 应 一 体 遵 行, 早 观 成 效 本 公 司 经 营 工 商 业 务, 一 向 恪 守 政 府 法 令 今 兹 币 制 改 革 伊 始, 更 当 率 先 遵 行, 以 示 拥 护 2 正 如 莫 子 刚 在 论 述 贵 州 企 业 公 司 时 所 言 : 公 司 当 局 因 其 所 属 性 质 从 一 开 始 就 抱 定 与 国 民 政 府 同 一 立 场 的 宗 旨, 自 认 为 拥 护 所 谓 币 制 改 革 等 是 其 职 责 攸 归 之 事 一 切 均 遵 照 政 府 之 指 示, 照 常 生 产, 照 常 供 应, 纵 因 此 发 生 若 干 困 难 与 亏 损, 亦 必 妥 为 策 应, 妥 为 维 持, 期 对 国 家 社 会 及 事 业 本 身 尽 其 应 尽 之 职 责 结 果, 物 价 低 落 的 时 候, 公 司 为 了 流 动 资 金 等, 被 迫 不 计 成 本 按 时 出 售 ; 物 价 高 涨 的 时 候, 公 司 及 其 各 下 属 单 位 也 必 须 执 行 政 府 的 限 价 政 策, 贱 价 抛 售 自 己 的 产 品 3 直 至 国 民 政 府 于 11 月 1 日 宣 布 放 弃 限 价 政 策 后, 这 种 场 面 才 得 以 收 场 正 是 在 积 极 践 行 国 家 政 策 配 合 金 圆 券 改 革 的 过 程 中, 整 个 党 营 企 业 损 失 严 重, 自 此 走 向 萎 靡 不 振 的 衰 落 与 萧 条 如 资 产 雄 厚 的 党 的 金 融 机 构 亚 东 银 行, 在 币 制 改 革 时 有 黄 金 4156 条, 美 钞 146230 元, 美 金 库 券 1456 元, 同 盟 胜 利 美 金 公 债 23500 元, 及 订 购 之 房 地 产 多 处 1948 年 8 月 19 日, 金 圆 券 改 革 实 施 后, 将 所 存 黄 金 美 钞 悉 数 缴 售 中 央 银 行, 并 照 政 府 规 定 增 资 三 个 月 币 制 改 革 失 败, 该 行 流 动 资 金 亦 损 失 殆 尽 4 1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编 : 顾 维 钧 回 忆 录 ( 第 2 册 ), 北 京 : 中 华 书 局 1988 年 版, 第 5 页 2 恒 大 总 公 司 各 项 指 示 及 遵 照 备 查,1948 年 9 月 15 日,J67/1-549,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藏 3 莫 子 刚 : 贵 州 企 业 公 司 研 究 (1939 1949), 四 川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2005 年, 第 182 页 4 中 央 财 务 委 员 会 经 营 事 业 实 况 三 十 八 年 底 报 告 (1950 年 3 月 15 日 ), 会 6.3/235.13, 国 民 党 党 史 馆 藏, 转 引 自 曾 咏 悌 : 以 党 养 党 中 国 国 民 党 党 营 事 业 初 期 发 展 之 研 究 (1945 1952), 国 立 台 湾 师 范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2004 年, 第 67 页
112 孔 祥 增 :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在 大 陆 的 衰 败 与 落 幕 2015 年 3 月 金 圆 券 改 革 的 失 败, 对 亚 东 银 行 真 正 造 成 严 重 的 伤 害 其 他 党 营 企 业, 包 括 中 央 财 务 委 员 会 本 身, 皆 因 此 而 元 气 大 伤 由 于 币 制 改 革 失 败 后 币 制 大 跌 如 前 述, 故 而 基 本 上 缴 存 政 府 多 少 美 金 按 限 价 出 售 多 少 存 货 即 纯 损 多 少 相 对 而 言, 其 他 民 营 厂 商 尚 能 通 过 偷 工 减 料, 或 囤 积 产 品 暂 不 出 售, 或 通 过 黑 市 销 售 等 形 式 违 抗 命 令, 达 到 规 避 风 险 求 得 生 存 的 些 许 希 望 如 上 海 广 大 华 行 1, 在 金 圆 券 改 革 刚 刚 开 始 之 际, 即 准 备 将 资 金 转 移 到 香 港, 随 即 把 上 海 剩 余 的 资 金 和 变 卖 商 品 所 得 款 项, 抽 换 美 钞 调 到 香 港 由 于 公 司 负 责 人 卢 绪 章 处 置 迅 速, 广 大 华 行 在 金 圆 券 发 行 前, 已 经 将 大 部 分 资 金 转 移 到 香 港 金 圆 券 贬 值 前, 又 将 剩 余 资 金 转 移 到 了 香 港, 得 以 保 存 了 大 部 分 资 产, 元 气 尚 无 大 损, 损 失 仅 为 30% 左 右 2 国 民 政 府 的 金 圆 券 改 革, 给 各 大 党 营 公 司 以 重 创 自 八 一 九 限 价 政 策 实 施 以 来, 其 经 营 发 展 发 生 了 重 大 逆 转, 由 蒸 蒸 日 上 的 发 展 势 头 迅 速 走 向 衰 落 党 营 企 业 规 模 最 大 之 齐 鲁 公 司,1948 年 上 半 年 度 盈 余 决 算 达 1054 亿 余 元, 加 之 各 项 准 备 金 9487 亿 余 元, 综 计 公 司 正 式 成 立 半 年 来 的 利 润 高 达 10541 亿 余 元 如 此 高 的 经 营 利 润, 无 疑 表 明 其 成 立 初 期 的 发 展 辉 煌 然 而, 金 圆 券 改 革 后, 齐 鲁 公 司 迅 速 由 盈 转 亏, 而 且 逐 月 赔 偿, 几 乎 濒 临 破 产 的 边 缘 公 司 总 经 理 毕 天 德 在 报 告 中 称 : 自 八 一 九 实 施 限 价 政 策, 两 月 来 公 司 营 业 大 受 影 响 自 九 月 份 复 因 战 局 影 响, 公 司 处 境 日 益 艰 难, 以 致 去 年 十 月 及 十 一 月 均 有 亏 损, 十 二 月 份 损 益 尚 未 算 出 恐 亦 有 亏 无 盈 公 司 处 境 艰 难, 但 仍 以 最 大 努 力 尽 力 支 撑 阴 历 新 年 以 来, 未 满 一 月 而 开 支 已 达 两 千 多 万 金 圆, 实 堪 惊 人 公 司 处 此 艰 难 局 面, 已 历 四 月, 备 尝 艰 辛 3 公 司 这 种 惨 淡 经 营 逐 月 赔 偿 的 萧 条 状 况, 亦 复 从 公 司 在 上 海 广 告 宣 传 活 动 的 变 化 上 得 以 明 显 反 映 齐 鲁 公 司 尚 处 于 筹 组 阶 段 之 时, 公 司 所 属 青 岛 啤 酒 厂 即 开 始 了 在 上 海 大 规 模 的 广 告 宣 传 活 动 1947 年 8 月 16 日 的 申 报 第 一 张 第 一 面 上, 赫 然 出 现 了 青 岛 啤 酒 在 上 海 报 纸 的 首 次 广 告 宣 传, 由 此 拉 开 了 在 上 海 大 规 模 宣 传 造 势 活 动 的 大 幕 为 扩 大 宣 传 阵 容 和 效 果, 齐 鲁 公 司 特 邀 国 民 党 中 执 委 常 委 上 海 参 议 会 议 长 申 报 董 事 长 兼 社 长 潘 公 展, 青 帮 大 佬 杜 月 笙, 国 大 代 表 上 海 市 商 会 理 事 长 王 晓 籁 等 上 海 政 商 界 名 流, 对 青 岛 啤 酒 进 行 代 言 宣 传, 对 青 岛 啤 酒 如 是 评 荐 : 青 岛 啤 酒 厂 为 齐 鲁 企 业 公 司 投 资 经 营 之 十 大 企 业 之 一 该 厂 于 民 国 纪 元 前 八 年, 由 英 德 两 国 商 人 合 资 创 设, 所 出 青 岛 啤 酒 品 质 极 佳, 沿 海 各 埠 行 销 甚 盛 上 海 之 有 啤 酒 以 青 岛 啤 酒 为 鼻 祖 青 岛 啤 酒 得 天 独 厚, 取 崂 山 泉 水 为 酿 造 原 料, 清 芬 醇 厚 品 质 奇 特 且 含 大 量 维 生 素 乙, 故 能 健 胃 提 神 滋 补 身 心, 远 非 他 种 啤 酒 所 能 望 其 项 背 兹 当 青 岛 啤 酒 胜 利 后 首 次 在 沪 发 行, 用 缀 数 语 郑 重 介 绍 愿 我 海 上 人 士, 一 致 受 用, 是 所 厚 幸 4 1948 年 元 旦, 齐 鲁 公 司 正 式 成 立 后, 更 为 重 视 在 上 海 的 广 告 宣 传, 并 提 出 : 今 年 (1948 年 ) 为 齐 鲁 在 上 海 的 宣 传 年, 自 五 一 开 始 宣 传, 希 望 自 5 月 至 10 月 之 六 个 月 以 内, 随 时 均 有 齐 鲁 广 告 可 见 5 案 诸 实 际, 齐 鲁 的 广 告 在 1948 年 8 月 底 之 前, 广 泛 刊 布 于 上 海 的 各 大 报 刊, 一 直 保 持 着 旺 盛 的 广 告 宣 传 势 头, 使 得 齐 鲁 公 司 各 主 要 产 品 在 上 海 可 谓 家 喻 户 晓 但 进 入 9 月 份 以 后, 齐 鲁 公 司 的 1 是 以 私 营 企 业 面 目 出 现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地 下 经 济 事 业, 被 认 为 是 中 共 在 国 民 党 统 治 区 沉 潜 最 深 的 一 个 秘 密 工 作 机 构 具 体 参 见 王 元 周 编 著 : 卢 绪 章 与 广 大 华 行 政 治 使 命 与 企 业 经 营 (1927 1950), 北 京 : 中 国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出 版 社 1999 年 版 2 王 元 周 编 著 : 卢 绪 章 与 广 大 华 行 政 治 使 命 与 企 业 经 营 (1927 1950), 北 京 : 中 国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出 版 社 1999 年 版, 第 273~ 274 页 3 齐 鲁 公 司 第 一 次 厂 处 联 合 会 会 议 记 录,1949 年 1 月 23 日,B42/2-10, 青 岛 市 档 案 馆 藏 4 申 报,1947 年 8 月 16 日, 第 1 张 第 1 版 5 齐 鲁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次 厂 务 会 议 记 录,1948 年 4 月 17 日,B42/2-10, 青 岛 市 档 案 馆 藏
第 37 卷 第 3 期 暨 南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113 广 告 宣 传 活 动 不 只 是 偃 旗 息 鼓, 而 是 近 乎 销 声 匿 迹 1 恒 大 公 司 在 币 制 改 革 中 所 受 的 震 荡, 亦 复 如 是 公 司 自 筹 组 以 来 生 产 基 本 平 稳 销 路 大 致 畅 旺 盈 余 月 月 皆 有 的 发 展 态 势, 至 币 制 改 革 戛 然 而 止 币 制 改 革 之 前 的 7 月 份, 公 司 整 体 损 益 计 算 纯 益 为 法 币 680 余 亿 元 币 制 改 革 后, 出 现 了 自 公 司 筹 组 以 来 的 首 次 连 续 两 个 月 赔 偿 消 耗 的 衰 败 气 象 正 如 公 司 业 务 处 的 报 告 : 入 7 月 后, 本 公 司 及 所 属 各 单 位, 除 公 司 方 面 负 担 管 理 费 及 中 华 火 柴 厂 因 时 至 淡 月 均 有 亏 损 外, 其 余 尚 能 维 持 上 半 年 度 之 情 形, 而 有 过 之 惟 自 8 月 19 日 以 来, 政 府 改 革 币 制, 展 开 财 经 紧 急 措 施, 施 行 限 价 政 策 凡 我 属 厂 产 品, 既 不 能 停 止 供 应, 更 不 能 超 越 限 价, 而 原 物 料 反 难 依 限 价 输 入, 致 造 成 成 本 高 于 售 价 现 象 加 以 职 工 薪 金 标 准 维 持 固 定 不 变, 而 按 金 圆 数 字 发 放 数 额 已 较 前 增 多, 在 此 内 外 双 层 重 担 下, 迄 于 九 月 底, 所 属 各 厂 亏 损 较 大 至 各 贸 易 单 位, 亦 因 各 货 之 限 价 及 禁 运, 已 陷 半 停 顿 状 态, 亏 累 势 所 难 免 矣 2 恒 大 公 司 此 种 币 制 改 革 前 后 盈 亏 明 显 的 对 照, 充 分 显 示 了 币 制 改 革 对 恒 大 公 司 造 成 的 一 蹶 不 振 的 重 大 伤 害 不 仅 中 央 党 营 企 业 开 始 陷 入 衰 退 维 持 之 境, 地 方 党 营 公 司 亦 无 由 幸 免 江 苏 省 省 办 党 营 企 业 之 聚 源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币 制 改 革 前 夕, 以 经 营 环 境 恶 劣, 于 1948 年 8 月 6 日 正 式 清 算 结 束 回 笼 之 党 股 本 利 计 法 币 99 亿 余 元, 由 江 苏 省 财 务 委 员 会 存 储, 拟 统 筹 运 用 还 料 此 后 币 制 改 革 失 败, 物 价 如 脱 缰 野 马 迅 速 贬 值, 所 储 款 项 遂 大 幅 缩 水 至 12 月 底, 县 股 总 款 仅 折 合 金 圆 2960 元, 只 得 予 以 彻 底 清 结 分 还 各 县 党 部 币 制 改 革 给 党 营 企 业 的 损 害, 正 如 省 党 部 在 陈 情 中 言 : 讵 以 币 制 改 革, 金 融 激 荡, 任 何 经 营 者 将 遭 遇 空 前 之 厄 运 该 项 存 款 自 不 能 例 外 时 至 今 日, 期 限 愈 延 长, 币 制 愈 贬 值 事 业 基 础 未 定, 经 济 又 告 崩 溃, 省 县 所 受 影 响, 实 难 想 象 所 及 3 造 成 党 营 企 业 走 向 衰 落 的 原 因 不 一 而 足, 但 总 体 而 言, 国 民 政 府 金 圆 券 改 革 的 失 败, 对 党 营 企 业 无 疑 造 成 了 重 大 伤 害 此 后, 随 着 战 争 局 势 的 大 逆 转,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从 根 本 上 丧 失 了 恢 复 元 气 的 环 境 与 时 间, 由 此 走 向 衰 落, 以 迄 在 大 陆 的 结 束 二 战 争 局 势 的 根 本 逆 转 与 党 营 公 司 的 应 变 各 党 营 公 司 的 筹 组 建 立, 大 体 处 于 解 放 战 争 进 行 之 时 特 别 是 齐 鲁 兴 济 恒 大 益 华 等 公 司, 身 处 华 北 东 北 之 战 争 腹 地, 自 始 至 终 皆 处 于 隆 隆 炮 火 的 包 围 之 中 几 乎 与 国 民 政 府 推 行 币 制 改 革 同 时 开 始,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向 国 民 革 命 军 发 起 全 面 攻 势 自 1948 年 9 月 至 1949 年 1 月,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取 得 了 辽 沈 淮 海 平 津 三 大 战 役 的 胜 利 此 后, 长 江 以 北 已 基 本 不 存 在 国 民 政 府 的 主 力 部 队, 战 争 局 势 从 而 发 生 根 本 性 逆 转, 国 民 政 府 已 处 于 全 面 溃 败 之 势 在 战 争 局 势 根 本 逆 转 的 过 程 中, 处 于 战 争 前 沿 的 党 营 公 司 皆 有 朝 不 保 夕 之 感 特 别 是 兴 济 公 司 益 华 公 司, 先 后 于 1948 年 9 月 27 日,11 月 3 日, 随 着 济 南 沈 阳 两 地 的 相 继 解 放 而 快 速 易 手, 物 资 设 备 及 财 产 均 未 及 撤 退, 着 实 为 国 民 党 所 始 料 未 及 此 后, 各 党 营 公 司 在 中 央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下 采 取 各 项 紧 急 措 施, 以 为 应 变 之 准 备 中 央 财 务 委 员 会 授 予 各 党 营 公 司 董 事 长 以 紧 急 应 变 处 理 之 全 权 各 党 营 公 司 大 多 变 更 公 司 管 理 体 制, 伴 随 国 民 党 的 大 溃 败, 积 极 筹 谋 以 公 司 南 迁 为 导 向 的 应 变 之 策 1 以 在 上 海 申 报 的 刊 登 广 告 为 例, 九 月 份 以 前 齐 鲁 公 司 的 广 告 可 以 说 是 俯 仰 可 见, 每 隔 几 天 即 见 诸 报 端, 甚 至 连 续 几 天 密 集 登 报 ; 而 进 入 九 月 份 以 后 直 至 1949 年 齐 鲁 公 司 迁 往 台 湾, 据 笔 者 的 搜 集 查 索, 并 未 在 申 报 上 发 现 一 则 有 关 齐 鲁 公 司 的 广 告 2 中 国 恒 大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处 报 告,1948 年 7~9 月,J67/1-60,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藏 3 江 苏 省 党 部 有 关 各 县 党 务 基 金 之 往 来 函 电,1948 年 11 月 29 日,1043/3-945, 江 苏 省 档 案 馆 藏
114 孔 祥 增 :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在 大 陆 的 衰 败 与 落 幕 2015 年 3 月 齐 鲁 公 司 董 事 长 曾 养 甫 得 中 央 财 务 ( 委 员 ) 会 授 权, 布 置 对 公 司 迁 离 青 岛 的 准 备 工 作 他 认 为 : 总 公 司 应 首 先 从 具 体 的 生 产 经 营 事 务 中 解 脱 出 来, 集 中 精 力 考 虑 公 司 的 预 后 长 远 之 策 为 此, 必 须 变 更 公 司 原 有 的 组 织 管 理 体 制 由 总 公 司 严 格 控 制 下 的 各 厂 分 工 负 责 生 产 的 集 中 管 理 体 制, 变 为 各 厂 分 立 各 负 经 营 之 责 总 公 司 处 于 监 督 协 调 地 位 的 分 散 管 理 体 制 公 司 处 现 在 千 变 万 变 局 面 中, 总 公 司 ( 对 各 厂 ) 照 顾 恐 有 不 周,( 各 厂 ) 遇 事 不 能 不 机 动 处 理 亦 所 难 免, 今 后 公 司 在 青 各 厂 应 分 别 独 自 经 营, 所 有 生 产 管 理 购 料 售 货 等 业 务 由 各 厂 自 行 办 理 1 通 过 组 织 管 理 体 制 的 变 更, 以 使 各 厂 养 成 独 立 奋 斗 之 习 惯, 培 植 自 力 维 持 之 能 力 而 总 公 司 得 以 从 具 体 的 生 产 经 营 中 解 放 出 来, 以 应 对 急 转 直 下 的 战 争 变 局 青 岛 各 厂 独 立 经 营 后, 齐 鲁 公 司 应 变 的 所 有 举 措, 皆 围 绕 青 岛 解 放 预 期 下 的 疏 迁 问 题 推 展 开 来 其 实, 早 在 公 司 改 制 之 前, 面 对 战 争 的 变 局, 齐 鲁 公 司 就 已 做 好 南 迁 的 初 步 准 备 1948 年 3 月 间, 公 司 协 理 黎 超 海 藉 赴 沪 报 告 工 作 ( 董 事 长 曾 养 甫 在 沪 ) 之 机, 拟 顺 道 至 台 湾 广 州 两 地 视 察, 其 目 的 除 打 开 华 南 市 场 外, 还 在 于 视 察 华 南 工 业 环 境, 以 当 作 不 得 已 时 之 退 步 黎 超 海 在 向 公 司 报 告 中 认 为 : 据 本 人 观 察, 台 湾 工 业 及 市 场 环 境 比 广 州 为 适 宜 广 州 商 业 习 惯 特 殊, 电 力 供 应 亦 有 问 题, 且 距 香 港 甚 近, 走 私 之 风 盛 行, 虽 宋 主 席 积 极 整 顿, 仍 非 理 想 之 地 台 湾 时 局 较 为 稳 定, 且 与 齐 鲁 公 司 有 着 业 务 往 来 关 系 特 别 是 公 司 橡 胶 产 品, 台 湾 民 众 对 BS 之 印 象 尤 为 深 刻 橡 胶 厂 遂 拟 将 扩 充 部 分 先 在 台 湾 树 立 基 础, 并 派 李 伯 宁 赴 台 做 初 步 接 洽 2 这 实 际 上 已 经 为 公 司 南 迁 做 了 铺 垫, 预 示 着 以 台 湾 为 中 心 的 南 迁 方 向 所 在 齐 鲁 公 司 遂 有 在 台 湾 树 立 事 业 基 础 的 意 图 在 此 之 前, 齐 鲁 公 司 已 价 购 另 一 中 型 橡 胶 厂, 以 为 扩 充 生 产 规 模 之 用 鑫 和 橡 胶 厂 为 过 去 日 人 在 青 岛 经 营 之 一 中 型 橡 胶 厂, 胜 利 后 迄 未 复 工 更 因 军 队 一 度 借 驻, 机 件 损 坏 甚 多, 过 去 处 理 局 曾 有 并 入 本 厂 之 议, 未 能 实 现 现 经 公 司 努 力 进 行, 业 经 将 全 部 生 产 设 备 价 购, 现 存 机 器 均 已 清 查 完 竣 俟 安 装 地 点 确 定, 即 可 着 手 配 修 装 运 3 由 此, 该 鑫 和 橡 胶 厂 即 成 为 搬 迁 台 湾 的 首 批 对 象 齐 鲁 公 司 并 与 联 勤 部 合 作, 由 对 方 出 资 90 万 美 金 作 为 补 充 设 备 及 流 动 资 金 之 用, 从 而 解 决 在 台 设 厂 的 资 金 问 题 战 争 局 势 的 逆 转, 进 一 步 加 快 了 在 台 设 厂 的 进 程 在 齐 鲁 公 司 讨 论 改 制 的 联 合 会 议 上, 即 决 定 : 在 台 湾 与 联 勤 部 合 作 设 厂 合 同 已 订, 应 全 力 推 动 执 行 4 1948 年 11 月 间, 齐 鲁 公 司 已 在 战 争 阴 霾 的 压 迫 下, 将 公 司 部 分 职 员 暨 眷 属 先 期 南 迁 同 时, 大 量 抛 售 成 品 以 变 现, 并 减 少 以 至 停 购 原 物 料 此 种 状 况 引 起 工 人 的 恐 慌, 橡 胶 厂 产 业 工 会 在 向 青 岛 市 社 会 局 的 陈 情 中 言 : 该 厂 将 所 有 适 用 原 料 及 成 品 大 批 运 出, 现 下 仓 库 一 空, 即 或 有 之, 亦 寥 寥 无 几 矣, 二 也 该 厂 职 员 及 伊 等 眷 属 多 数 纷 纷 移 居 南 迁 致 使 劳 工 怀 疑, 三 也 5 公 司 改 制 后, 并 拟 准 备 职 员 的 遣 散 工 作 各 厂 分 立 以 后, 公 司 各 处 室 现 有 人 员 或 无 公 可 办 或 已 工 作 减 少 除 自 动 疏 散 及 随 同 工 作 转 移 各 厂 外, 为 避 免 增 加 事 业 起 见, 所 有 原 调 用 各 厂 人 员 皆 返 原 厂 工 作 公 司 及 各 厂 员 工 各 有 自 愿 疏 散, 兹 为 奖 励 起 见, 一 律 改 照 一 月 份 所 得 之 三 倍 发 给 疏 散 费, 以 在 一 月 底 以 前 申 请 为 限 6 经 过 上 述 种 种 举 措, 齐 鲁 公 司 已 为 公 司 迁 移, 做 好 了 前 期 的 准 备 工 作 随 着 国 民 党 在 军 事 上 的 继 续 失 利, 青 岛 的 解 放 已 是 大 势 所 趋 特 别 是 1949 年 2 月 上 旬, 美 国 太 平 洋 舰 队 总 司 令 兰 姆 赛 称 : 1 齐 鲁 公 司 第 一 次 厂 处 联 合 会 会 议 记 录,1949 年 1 月 23 日,B42/2-10, 青 岛 市 档 案 馆 藏 2 齐 鲁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次 厂 务 会 议 记 录,1948 年 4 月 17 日,B42/2-10, 青 岛 市 档 案 馆 藏 3 青 岛 橡 胶 厂 37(1948) 年 度 1 至 3 月 份 工 作 报 告,B42/3-13, 青 岛 市 档 案 馆 藏 4 齐 鲁 公 司 第 一 次 厂 处 联 合 会 会 议 记 录,1949 年 1 月 23 日,B42/2-10, 青 岛 市 档 案 馆 藏 5 齐 鲁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会 与 青 岛 参 议 会 社 会 局 的 往 来 函 电,1948 年 11 月,A21/1-339, 青 岛 市 档 案 馆 藏 6 齐 鲁 公 司 第 一 次 厂 处 联 合 会 会 议 记 录,1949 年 1 月 23 日,B42/2-10, 青 岛 市 档 案 馆 藏
第 37 卷 第 3 期 暨 南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115 青 岛 在 战 略 上 并 无 多 大 价 值 自 青 岛 撤 退 的 美 海 军 陆 战 队 将 直 接 调 往 国 内 基 地 1 这 实 际 上 是 公 开 宣 布 了 美 国 对 于 青 岛 的 弃 守 政 策 在 此 背 景 之 下,1949 年 2 月 11 日, 齐 鲁 公 司 正 式 迁 往 上 海 办 公, 公 司 总 部 设 于 原 上 海 办 事 处 公 司 正 式 发 出 迁 沪 办 公 的 通 知 : 自 即 日 起, 各 该 厂 所 有 有 关 呈 报 或 请 示 文 件, 应 径 寄 上 海 四 川 中 路 668 号 八 楼 本 公 司 2 恒 大 公 司 亦 在 炮 声 隆 隆 的 战 争 环 境 中, 积 极 筹 谋 预 后 的 长 远 之 策 早 在 1948 年 5 月 份, 公 司 即 实 现 了 管 理 体 制 的 变 革 公 司 采 取 以 商 养 工 决 策, 其 所 属 三 厂 独 立 经 营, 总 公 司 业 务 重 心 南 移, 开 展 以 上 海 为 中 心 的 商 贸 事 业 公 司 第 五 次 常 务 董 事 会 决 议 : 采 取 以 商 养 工 政 策, 工 商 相 辅 而 行 将 三 厂 业 务 以 自 给 自 足 原 则, 分 别 划 拨 自 主 营 运, 公 司 则 于 监 督 指 导 厂 方 一 般 行 政 外, 并 营 其 他 贸 易 一 面 务 使 三 厂 维 持 生 产, 一 面 则 尽 量 扩 展 贸 易, 多 方 树 植 经 济 上 之 基 础 3 除 上 海 分 公 司 外, 公 司 并 增 设 汉 口 福 州 江 西 三 分 公 司 经 公 司 积 极 筹 备,1948 年 6 月 福 建 分 公 司 即 正 式 成 立, 此 后 至 9 月 份 江 西 汉 口 两 分 公 司 亦 相 继 成 立 各 分 公 司 除 代 三 厂 采 购 原 料 推 销 成 品 之 外, 并 因 地 制 宜 举 办 各 项 业 务, 并 筹 划 埠 际 交 流 贸 易 其 经 营 范 围 先 以 上 海 为 贸 易 据 点, 视 业 务 发 展 情 形 逐 渐 南 延 庶 能 以 上 海 为 中 心, 分 北 洋 线 ( 天 津 青 岛 ) 长 江 线 ( 江 西 汉 口 ) 南 洋 线 ( 福 建 厦 门 广 州 ) 三 大 干 线 从 事 埠 际 贸 易 交 流, 各 地 物 资 俾 进 一 步 着 重 广 州, 开 辟 香 港 而 经 营 进 出 口 贸 易 4 公 司 业 务 重 心 的 南 移, 实 际 上 为 公 司 的 南 迁 做 好 了 前 期 准 备 1948 年 11 月, 辽 沈 战 役 已 告 结 束, 平 津 战 役 箭 在 弦 上, 恒 大 公 司 已 是 岌 岌 可 危 中 央 财 务 委 员 会 决 议 授 董 事 长 骆 美 奂 以 紧 急 应 变 之 事 权 骆 美 奂 即 紧 急 安 排 公 司 结 束 事 宜 天 津 总 公 司 首 先 紧 缩 机 构 精 减 人 员 规 定 公 司 除 会 计 科 外, 其 余 各 科 合 署 办 公 同 时 唐 山 北 平 二 办 事 处 办 理 结 束 事 宜, 资 金 全 部 调 回 公 司 公 司 所 属 中 华 火 柴 厂 东 亚 烟 草 厂 东 亚 面 粉 厂, 可 运 物 资, 尽 速 南 运 ; 不 能 运 者, 亦 分 别 相 机 处 理 公 司 向 三 厂 预 支 三 个 月 经 费, 作 为 职 员 遣 散 之 资 骆 美 奂 并 密 嘱 总 经 理 李 尔 康 : 公 司 应 作 结 束 准 备 高 级 职 员 之 无 留 津 必 要 者, 希 拟 定 撤 离 程 序, 经 核 准 后, 可 分 批 启 程 一 切 举 措 务 希 机 密 镇 静, 切 勿 张 皇 同 齐 鲁 公 司 一 样, 恒 大 公 司 职 员 及 其 眷 属 的 南 迁, 立 即 引 起 厂 内 一 般 员 工 的 恐 慌 心 理 闻 包 机 运 眷 南 来 后, 三 厂 工 会 正 在 煽 动 工 人, 或 有 不 利 于 公 司 之 举 动 5 为 消 弭 工 人 恐 慌 情 绪, 不 致 引 发 工 潮 酿 成 激 变, 骆 美 奂 要 求 : 三 厂 应 尽 可 能 维 持 开 工 粉 厂 代 磨 美 麦 ( 美 国 救 济 小 麦 ), 应 可 维 持 二 月 ; 火 柴 厂 照 目 前 情 形, 应 可 维 持 至 年 (1948 年 ) 底 ; 烟 厂 原 料 充 裕, 应 赶 制 成 品, 换 取 现 款 南 调 6 早 在 1948 年 9 月 间, 公 司 即 有 利 用 东 亚 烟 草 厂 闲 置 之 机 械, 南 运 设 立 分 厂 的 动 议 只 是 由 于 顾 忌 此 举 会 引 发 恐 慌 激 荡 工 潮, 而 未 便 遽 然 实 施 及 至 公 司 朝 不 保 夕 之 际, 骆 美 奂 严 催 此 事 迅 予 执 行 东 亚 烟 草 厂 多 余 之 卷 烟 机 五 架 切 烟 机 二 架, 压 梗 机 磨 刀 机 各 一 架, 两 月 前, 弟 即 主 张 赶 速 南 运, 筹 设 分 厂 此 事 迁 延 至 今, 未 能 运 出 至 为 遗 憾 弟 昨 为 此 来 京, 商 请 中 央 财 务 委 员 会 分 电 剿 总 及 津 警 备 司 令, 并 托 延 环 ( 河 北 省 党 部 书 记 长 吴 延 环 ) 兄 分 函 剿 总 联 络 处 长 李 腾 九 及 总 务 处 长 温 国 栋, 请 其 迅 发 出 口 许 可 证 此 事 关 系 恒 大 前 途 甚 大, 务 祈 派 员 分 头 接 洽, 冀 能 于 海 河 封 冻 前 运 出 7 公 司 遂 根 据 指 示, 决 议 将 烟 厂 机 器 搭 船 南 运 上 海, 再 视 形 势, 转 运 至 江 西 南 昌 或 湖 南 衡 阳 或 香 港, 开 设 分 厂 及 至 烟 厂 机 器 清 点 装 运 至 天 津 码 头, 讵 料 战 事 急 转 过 速, 海 运 已 由 军 方 封 锁, 无 法 1 青 岛 市 史 志 办 公 室 编 : 青 岛 市 志 大 事 记, 北 京 : 五 洲 传 播 出 版 社 2000 年 版, 第 174 页 2 关 于 齐 鲁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公 司 迁 沪 办 公 的 通 知,1949 年 2 月 21 日,B42/2-12, 青 岛 市 档 案 馆 藏 3 中 国 恒 大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十 七 年 度 上 半 年 业 务 报 告 书,1948 年 7 月,J67/1-60,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藏 4 中 国 恒 大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处 报 告,1948 年 9 月,J67/1-60,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藏 5 骆 美 奂 致 李 尔 康 函,1948 年 11 月 19 日,J67/1-129,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藏 6 骆 美 奂 致 李 尔 康 函,1948 年 11 月 23 日,J67/1-129,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藏 7 骆 美 奂 致 李 尔 康 函,1948 年 11 月 26 日,J67/1-129,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藏
116 孔 祥 增 :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在 大 陆 的 衰 败 与 落 幕 2015 年 3 月 启 运, 最 终 未 能 出 境 1 除 南 运 烟 厂 机 器 外, 公 司 并 寻 求 将 三 厂 出 售, 而 实 际 负 责 人 仍 由 公 司 指 定, 是 为 假 出 售 其 目 的 在 将 恒 大 三 厂 转 移 至 私 人 名 下, 一 旦 天 津 解 放, 三 厂 免 予 为 人 民 政 府 所 接 收, 而 实 际 控 制 权 则 依 然 在 公 司 手 中 此 举 因 无 妥 适 人 选 而 作 罢 后 又 洽 商 地 方 军 事 当 局 予 以 接 管, 亦 无 果 而 终 1948 年 12 月, 恒 大 公 司 董 事 会 先 期 移 沪 办 公, 发 出 通 知 : 本 会 自 37(1948) 年 12 月 16 日 起, 移 沪 办 公 嗣 后, 本 公 司 各 分 支 机 构 及 所 属 三 厂, 应 行 报 会 文 件 以 及 有 关 人 事 财 务 物 资 处 理 等 重 要 文 件, 概 寄 上 海 海 格 路 1722 号 2 作 为 国 民 党 金 融 机 构 的 大 中 银 行, 于 1948 年 淮 海 战 役 前 夕, 董 事 长 赵 棣 华 命 令 徐 州 分 行 全 体 人 员 撤 至 上 海, 平 ( 北 平 ) 津 ( 天 津 ) 两 行 未 便 撤 离, 亦 积 极 应 变 3 树 华 公 司 永 业 公 司 等 其 他 党 营 公 司, 在 战 局 逆 转 的 过 程 中, 亦 多 采 取 紧 缩 机 构 遣 散 职 员 结 束 分 支 机 构 抛 售 存 货 变 现 提 款, 以 至 拆 迁 设 备 变 卖 工 厂 等 措 施, 以 南 迁 为 导 向, 积 极 办 理 结 束 事 宜 综 上 所 述, 随 着 战 争 局 势 的 大 逆 转, 整 个 国 民 党 政 权 已 显 露 败 亡 之 象, 地 处 战 争 前 沿 之 所 的 党 营 公 司 更 是 朝 不 保 夕 对 此, 各 党 营 公 司 均 在 中 央 财 务 委 员 会 指 导 下 预 为 应 变 之 策 : 改 变 经 营 策 略, 紧 缩 公 司 组 织, 甚 至 做 好 举 厂 南 迁 之 准 备 然 而, 在 隆 隆 的 炮 声 中, 各 党 营 事 业 公 司 多 应 变 不 及, 或 悉 数 尽 陷 三 党 营 企 业 的 历 史 归 宿 各 党 营 公 司 虽 以 一 般 民 营 企 业 的 面 目 出 现, 但 其 同 国 民 党 政 权 的 利 益 和 命 运 是 根 本 一 致 的 面 对 战 争 变 局 积 极 应 变 的 党 营 公 司, 同 国 民 党 政 权 一 样 无 力 扭 转 最 终 覆 亡 的 根 本 命 运 随 着 战 争 局 势 的 逆 转, 各 党 营 公 司 随 国 民 党 政 权 不 断 地 流 转, 最 后 一 同 步 入 大 陆 时 期 的 历 史 终 结 如 前 所 述,1948 年 9 月 济 南 战 役 后, 该 地 的 兴 济 公 司 随 之 易 手 11 月, 益 华 公 司 继 辽 沈 战 役 后 亦 步 兴 济 公 司 之 后 尘 此 两 地 的 快 速 易 手, 始 料 未 及, 物 资 设 备 与 财 产 未 及 撤 迁 齐 鲁 公 司 继 1949 年 2 月 份 迁 沪 后, 复 于 4 月 份 再 度 移 往 台 北, 上 海 仅 设 留 守 处 同 时 积 极 抢 运 公 司 在 青 岛 的 资 产 至 台 湾, 时 公 司 有 80 万 美 元 资 产 转 移 到 了 台 湾 如 玻 璃 厂 搬 运 机 器 三 部, 并 将 绝 大 部 分 现 金 转 移 ; 一 时 难 以 搬 迁 的 物 资 设 备 曾 一 度 予 以 破 坏 如 所 属 青 岛 面 粉 第 一 厂, 于 1949 年 6 月 2 日 青 岛 解 放 当 日, 被 抢 走 大 批 物 资 小 麦 面 粉 等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齐 鲁 公 司 在 青 各 厂 被 全 部 接 收, 公 司 在 大 陆 的 产 业 由 此 成 为 历 史, 进 入 台 湾 时 期 在 台 湾, 齐 鲁 公 司 与 联 勤 部 合 作 设 立 建 台 橡 胶 厂, 以 此 为 基 础 继 续 经 营 拓 展, 成 为 日 后 台 湾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的 重 要 基 础 恒 大 公 司 总 经 理 李 尔 康 等 主 要 负 责 人, 在 1949 年 1 月 初 离 津 赴 沪 后 未 久, 天 津 即 告 解 放 恒 大 公 司 所 属 天 津 三 厂 及 撤 回 天 津 的 唐 山 办 事 处 财 产, 全 部 损 失 公 司 所 属 上 海 汉 口 江 西 福 建 四 分 公 司 及 北 平 办 事 处, 在 时 局 动 荡 中 维 持 至 1 月 底 均 予 以 清 结, 缴 还 中 央 财 务 委 员 会 股 本 大 中 银 行 原 本 是 历 史 悠 久 的 一 般 民 营 商 业 银 行 抗 战 胜 利 后, 大 中 银 行 原 董 事 长 孙 仲 山 因 汉 奸 嫌 疑 案 官 司 缠 身, 其 京 津 六 行 处 被 迫 停 业 国 民 党 出 于 创 办 党 的 金 融 事 业 的 迫 切 需 求, 遂 移 花 接 木, 采 用 增 资 改 选 的 方 式 实 现 股 权 的 转 移, 将 之 变 成 为 党 经 营 服 务 的 党 银 行 1947 年 4 月 重 开 股 东 大 会, 变 更 登 记, 将 大 中 银 行 增 资 为 6 亿 元, 并 改 选 董 事, 组 成 以 中 央 财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赵 棣 华 为 董 事 长 的 新 的 董 事 会, 大 中 银 行 遂 变 成 为 国 民 党 所 管 控 的 党 银 行 及 至 1948 年 底 大 中 银 行 原 董 事 长 1 东 亚 烟 草 厂 现 状 报 告 表,1949 年 1 月 22 日,J67/1-1,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藏 2 中 国 恒 大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移 沪 办 公 函,1948 年 12 月 18 日,J67/1-130,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藏 3 常 铸 九 等 : 孙 仲 山 与 天 津 大 中 银 行, 全 国 政 协 文 史 资 料 委 员 会 编 : 文 史 资 料 存 稿 选 编 21 经 济 ( 上 ), 北 京 : 中 国 文 史 出 版 社 2002 年 版, 第 478 页
第 37 卷 第 3 期 暨 南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117 孙 仲 山 汉 奸 嫌 疑 案 终 告 结 束, 法 院 判 决 不 予 起 诉 孙 仲 山 遂 邀 同 旧 股 东 汪 云 松 杨 国 屏 等, 向 赵 棣 华 索 还 大 中 银 行 的 管 理 权 孙 气 愤 已 极, 几 欲 姓 名 相 搏 赵 棣 华 以 时 局 逆 转 等 关 系, 在 经 国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长 兼 中 央 银 行 总 裁 徐 堪 的 调 解 下 同 意 孙 仲 山 以 200 两 黄 金 赎 还 行 业 实 际 上, 赵 棣 华 迫 于 无 奈, 只 得 借 此 为 国 民 党 回 笼 了 资 金 1949 年 1 月, 孙 仲 山 又 重 返 大 中, 随 即 召 开 股 东 会, 改 选 董 监 事, 孙 重 任 董 事 长 不 过, 未 久 上 海 解 放, 于 6 月 30 日 被 勒 令 停 业 清 理 1950 年 四 五 月 间, 大 中 银 行 京 津 各 行, 亦 先 后 停 业 1 亚 东 银 行 于 1949 年 初, 暂 驻 上 海 随 着 上 海 局 势 的 恶 化, 于 5 月 份 开 始 了 撤 迁 行 动 除 将 当 地 财 产 交 由 上 海 分 行 保 管 外, 其 余 所 有 资 财 案 卷 等, 于 6 月 陆 续 运 出 至 广 州, 并 在 广 州 设 立 办 事 处 同 时, 调 拨 资 金 在 香 港 设 立 分 行, 至 1949 年 底 遂 结 束 在 香 港 的 银 行 业 务, 并 将 资 金 缴 还 中 央 财 务 委 员 会 安 徽 农 产 公 司 因 距 离 战 区 较 远, 初 期 所 受 影 响 不 大 至 1948 年 底, 随 战 事 的 越 发 紧 急, 遂 先 将 一 部 分 资 金 变 换 带 往 屯 溪, 并 设 法 把 存 货 抛 售, 且 极 力 紧 缩 开 支 淮 海 战 役 结 束 后, 乃 将 货 款 变 购 黄 金 60 余 两, 同 时 结 束 公 司 营 运 1949 年 3 月, 将 所 有 文 卷 账 款 悉 数 迁 台 迁 台 后, 公 司 再 行 建 立 农 场 并 兼 营 养 猪 鹅 等 副 业 树 华 公 司 于 1949 年 初, 仅 将 代 购 物 资 南 移, 并 对 台 港 两 地 原 有 办 事 处 机 构 加 以 充 实 嗣 至 4 月 间 开 始 在 广 州 建 立 办 事 机 构, 并 将 资 金 南 调 以 加 强 台 ( 湾 ) ( 香 ) 港 穗 ( 广 州 ) 间 业 务 至 5 月 16 日, 上 海 总 公 司 正 式 结 束, 原 有 处 于 香 港 的 附 属 机 构 丰 华 公 司 也 于 10 月 底 结 束 公 司 迁 台 后, 继 续 经 营 商 贸 运 销 事 业 永 业 公 司 为 在 各 地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最 多 者 随 着 战 争 局 势 的 急 转, 公 司 先 后 撤 销 连 云 港 天 津 蚌 埠 青 岛 汉 口 芜 湖 南 京 七 地 分 公 司, 及 徐 州 常 州 等 地 办 事 处 并 将 业 务 重 心 迅 为 南 移, 开 辟 江 南 销 区, 建 立 华 南 业 务, 嗣 将 总 公 司 迁 移 广 州 同 时, 各 地 分 支 机 构 亦 多 有 未 及 迁 移 而 遭 易 手 者 如 1949 年 4 月, 无 锡 办 事 处 不 及 疏 散 而 该 地 已 获 解 放 5 月 间, 南 昌 存 盐 8 万 余 担, 在 遭 遇 军 事 突 变 的 情 况 下 全 部 易 手 其 在 湖 南 的 存 盐 亦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在 近 乎 主 要 资 产 尽 毁 于 湘 赣 之 后, 整 个 盐 业 在 时 局 动 荡 中 已 出 现 停 滞 的 状 态 1949 年 10 月, 永 业 公 司 清 理 结 束, 将 剩 余 资 产 缴 回 中 央 财 务 委 员 会 亚 东 建 新 公 司 在 北 平 的 三 和 铁 工 厂 北 平 中 兴 铁 工 厂, 随 着 平 津 的 解 放 而 告 结 束 嗣 后, 上 海 沦 陷 总 公 司 遂 被 接 收 2 各 地 方 党 营 企 业 更 是 无 由 播 迁 不 及 应 变, 随 着 各 省 市 的 先 后 解 放 而 告 易 手 如 据 国 民 党 江 苏 省 东 台 县 党 部 1948 年 11 月 报 告 : 徐 州 会 战 展 开, 本 会 37(1948 年 ) 年 度 党 产 收 益 食 粮, 除 拨 员 工 薪 饷 一 部 外, 全 部 损 失 3 国 民 党 在 抗 战 胜 利 后 苦 心 经 营 规 模 初 具 之 党 营 企 业, 在 解 放 战 争 中 基 本 毁 于 一 旦 正 如 国 民 党 在 报 告 中 所 言 : 此 后 党 国 环 境 日 趋 艰 危, 本 党 事 业 甫 经 建 立, 缺 乏 应 变 能 力 大 陆 沦 陷 前 后, 本 党 事 业 损 失 之 重, 为 预 料 所 不 及, 若 干 主 管 人 员, 用 人 不 慎, 督 查 不 周, 自 亦 难 辞 其 咎 据 各 事 业 机 构 38 年 底 实 况 报 告, 沦 陷 损 失 共 达 美 金 670 万 元, 占 各 事 业 原 有 资 产 90% 左 右 4 综 上 所 述, 兴 济 公 司 益 华 公 司 亚 东 建 新 公 司 等, 包 括 工 厂 设 备 物 资, 悉 数 丧 失 殆 尽 ; 亚 东 银 行 恒 大 公 司 永 业 公 司 等 在 南 迁 过 程 中 结 束 营 业, 清 理 资 产 缴 还 国 民 党 中 央 财 务 委 员 会 ; 大 中 银 行 发 生 股 权 变 故, 其 原 有 党 股 资 金 得 以 回 笼 ; 撤 迁 至 台 湾 的 党 营 企 业 仅 有 树 华 公 司 齐 鲁 公 司 安 徽 农 产 公 司, 以 上 三 党 营 公 司 加 上 台 湾 原 有 的 兴 台 公 司, 构 成 台 湾 党 营 企 业 日 后 发 展 的 基 础 经 过 半 个 多 世 纪 的 发 展, 台 湾 党 营 企 业 一 度 发 展 成 一 个 企 业 众 多 资 本 规 模 庞 大 的 超 级 大 财 团 到 1998 年 1 王 尔 藩 : 大 中 银 行 概 况 回 忆, 上 海 市 政 协 文 史 资 料 委 员 会 编 : 上 海 文 史 资 料 存 稿 汇 编 5 经 济 金 融,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2001 年 版 2 以 上 公 司 结 束 情 状 参 见 本 党 各 项 事 业 创 办 经 过 及 现 状 报 告 书, 国 民 党 党 史 馆 藏 会 6.3/195,, 转 引 自 曾 咏 悌 : 以 党 养 党 中 国 国 民 党 党 营 事 业 初 期 发 展 之 研 究 (1945 1952), 国 立 台 湾 师 范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2004 年 3 江 苏 省 党 部 有 关 各 县 党 务 基 金 之 往 来 函 电,1948 年 11 月 29 日,1043/3-945, 江 苏 省 档 案 馆 藏 4 张 其 昀 : 党 务 报 告 要 略 (1952 年 10 月 11 日 ), 秦 孝 仪 主 编 : 革 命 文 献 第 77 辑, 台 北 : 中 央 文 物 供 应 社 1978 年 版, 第 109 页
118 孔 祥 增 :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在 大 陆 的 衰 败 与 落 幕 2015 年 3 月 底, 国 民 党 7 家 控 股 公 司 总 共 主 控 66 家 企 业, 投 资 企 业 超 过 300 家, 其 中 有 资 料 的 43 家 主 控 公 司 总 资 产 超 过 6000 亿 元, 净 值 超 过 2000 亿 元, 称 得 上 台 湾 的 大 财 团 之 一, 也 是 全 球 首 富 政 党 1 最 终, 滞 留 大 陆 的 各 党 营 公 司, 先 后 由 人 民 政 府 作 为 官 僚 资 本 予 以 接 收 齐 鲁 恒 大 等 原 党 营 公 司 在 被 人 民 政 府 接 收 复 工 的 同 时, 分 别 建 立 了 工 厂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职 工 代 表 会 议, 并 组 织 职 工 参 加 民 主 管 理 经 过 一 系 列 民 主 化 改 造, 成 为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新 中 国 的 国 有 企 业 由 此, 滞 留 大 陆 的 原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经 过 人 民 政 府 接 收 改 造 后 重 获 新 生, 并 奠 定 新 中 国 国 有 经 济 的 重 要 基 础 统 言 之, 国 民 党 党 营 企 业 同 国 民 党 政 权 的 利 益 和 命 运 紧 密 连 在 一 起 党 营 企 业 从 根 本 上 依 附 于 国 民 党 及 国 民 党 政 权 而 存 在, 并 同 后 者 的 兴 衰 沉 浮 相 伴 如 一 正 所 谓 一 荣 俱 荣 一 损 俱 损 国 民 党 金 圆 券 改 革 的 失 败, 成 为 党 营 企 业 由 盛 转 衰 的 转 折 点 多 数 党 营 企 业, 因 国 民 党 政 权 在 大 陆 的 彻 底 覆 灭 而 告 结 束, 仅 有 齐 鲁 公 司 等 三 家 党 营 公 司 得 以 最 终 撤 迁 台 湾, 成 为 台 湾 党 营 企 业 日 后 发 展 的 基 础 滞 留 大 陆 的 党 营 企 业, 作 为 官 僚 资 本 被 人 民 政 府 接 收 改 造 重 获 新 生, 从 而 奠 定 新 中 国 国 营 经 济 的 重 要 基 础 [ 责 任 编 辑 王 桃 责 任 校 对 吴 奕 ] 1 王 建 民 等 : 国 民 党 下 台 内 幕, 北 京 : 新 华 出 版 社 2005 年 版, 第 27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