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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黃 帝 內 經 即 學 即 用 別 做 反 自 然 的 事 053 成 年 人 應 該 斷 奶 055 吃 肉 吃 素 因 人 而 異 057 要 分 清 飢 和 餓 058 生 活 現 代 化 與 本 能 退 化 061 調 神 就 是 調 節 奏 063 想 冬 泳, 先 問 問 自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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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委 辦 單 位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基 本 資 料 表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乙 執 行 單 位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 丙 年 度 97 年 度 計 畫 編 號 EPA-97-U1G1-02-101 丁 研 究 性 質 基 礎 研 究 應 用 研 究 技 術 發 展 戊 研 究 領 域 水 質 保 護 己 計 畫 屬 性 科 技 類 非 科 技 類 庚 全 程 期 間 辛 本 期 期 間 壬 本 期 經 費 97 年 03 月 ~97 年 12 月 癸 摘 要 關 鍵 詞 ( 中 英 文 各 三 則 ) 97 年 03 月 ~96 年 12 月 * 億 3220 千 元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支 出 土 地 建 築 ******* 千 元 人 事 費 774.935 千 元 儀 器 設 備 ******* 千 元 業 務 費 2235.065 千 元 其 他 ******* 千 元 行 政 管 理 費 210.000 千 元 其 他 0 千 元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on-site treatment design reference manual 礫 間 處 理 cobble contact bed 人 工 溼 地 constructed wetland 參 與 計 畫 人 力 資 料 : 參 與 計 畫 人 員 姓 名 工 作 要 項 或 撰 稿 章 節 現 職 與 簡 要 學 經 歷 參 與 時 間 ( 人 月 ) 聯 絡 電 話 及 e-mail 帳 號 游 進 裕 計 畫 督 導 與 執 行 撰 寫 參 考 手 冊 內 容 台 灣 大 學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心 特 約 研 究 員 10 02-23646439 scyu@mail.tiiwe.org.tw 張 文 亮 手 冊 內 容 之 編 審 委 員 台 灣 大 學 生 工 系 教 授 兼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10 02-23632092 wenlian@ntu.edu.tw 馮 逸 品 手 冊 內 容 之 編 審 委 員 台 北 市 環 境 技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銓 品 國 際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郭 龍 朗 手 冊 內 容 之 編 審 委 員 台 灣 下 水 道 協 會 理 事 1 2 02-27226336#201 lyon.team@msa.hinet.net 02-27492487 jamesk.hu@msa.hinet.net

廖 萬 里 手 冊 內 容 之 編 審 委 員 中 央 大 學 永 續 環 境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1 (03)4227151#34661 charliao1010@yahoo.com.tw 盧 朝 陽 手 冊 內 容 之 撰 稿 委 員 前 台 北 市 工 務 局 衛 工 處 副 總 工 程 司 ( 退 休 ) 5 02-23646439 莊 德 豐 手 冊 內 容 之 撰 稿 委 員 美 和 技 術 學 院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副 教 授 5 02-23646439 施 上 粟 手 冊 內 容 之 撰 稿 委 員 國 際 水 利 環 境 學 院 副 研 究 員 2 02-23646439 林 宗 岳 手 冊 內 容 之 資 料 蒐 集 國 際 水 利 環 境 學 院 研 究 工 程 師 5 02-23646439 陳 健 誌 手 冊 內 容 之 資 料 蒐 集 國 際 水 利 環 境 學 院 研 究 工 程 師 2 02-23646439 王 瑞 君 手 冊 內 容 之 資 料 蒐 集 專 家 討 論 會 與 講 習 會 辦 理 台 灣 大 學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助 理 10 02-33663479 wking@ms10.url.com.tw 倪 宏 坤 協 助 講 習 會 辦 理 台 灣 大 學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助 理 2 02-33663470 Joy_nee@hotmail.com

一 中 文 計 畫 名 稱 :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二 英 文 計 畫 名 稱 : Compilation of Design Reference Manuals for Cobble Contact Bed and Constructed Wetland. 三 計 畫 編 號 : EPA-97-U1G1-02-101 四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 五 計 畫 主 持 人 ( 包 括 協 同 主 持 人 ): 游 進 裕 張 文 亮 六 執 行 開 始 時 間 : 2008/03/07 七 執 行 結 束 時 間 : 2008/12/31 八 報 告 完 成 日 期 : 2008/12/31 九 報 告 總 頁 數 : 600 頁 十 使 用 語 文 : 中 文 十 一 報 告 電 子 檔 名 稱 : EPA97U1G102101.pdf 十 二 報 告 電 子 檔 格 式 : Acrobat 6.0 十 三 中 文 摘 要 關 鍵 詞 :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礫 間 處 理 人 工 溼 地 十 四 英 文 摘 要 關 鍵 詞 : on-site treatment design reference manual, cobble contact bed, constructed wetland 十 五 中 文 摘 要 近 年 來, 因 氣 候 變 遷 影 響 造 成 全 球 之 水 資 源 有 日 漸 短 缺 現 1

象, 再 加 上 國 內 社 會 經 濟 蓬 勃 快 速 發 展, 造 成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水 質 污 染 日 趨 漸 增, 也 因 此 在 臺 灣 地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尚 未 全 面 普 及 前, 應 用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 結 合 生 態 與 環 境 工 程 的 現 地 處 理 技 術, 逐 漸 受 到 國 內 重 視, 並 且 其 建 置 案 例 場 址 也 日 漸 趨 增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為 了 使 臺 灣 地 區 相 關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予 以 建 置 完 工 後, 可 以 發 揮 其 預 期 設 計 規 劃 成 效, 使 其 工 程 在 營 運 操 作 過 程 中 永 續 經 營, 達 到 改 善 臺 灣 河 川 水 質 為 目 的, 對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從 起 初 調 查 選 址 作 業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監 造 維 護 操 作 管 理 之 一 系 列 工 程 週 期 裡 各 階 段 工 程 品 質 要 求, 尤 為 重 視 故 此, 本 計 畫 執 行 主 要 目 的, 係 以 提 出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各 一 冊 內 容 為 主, 透 過 編 輯 撰 寫 審 閱 過 程, 以 及 兩 場 次 召 集 5 位 以 上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討 論 會 議, 初 步 完 成 共 計 五 個 章 節 內 容 之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並 透 過 辦 理 2 場 次 之 共 計 133 人 員 參 加 之 教 育 講 習 會, 推 廣 該 兩 本 手 冊 內 容 精 髓, 使 臺 灣 地 區 之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技 術 在 工 程 品 質 規 範 上 有 所 依 據 十 六 英 文 摘 要 : In recent years, the crisis of water resources shortage caused by global climate change is keeping raising, coupled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socio-economic boom, the river pollution has long been dramatically increasing in Taiwan. Since the sewage system has not been prevalently accessed, the application of natural purification technique combines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has progressively drawn the national attention to deal with river pollution. The numbers of constructed sites have also been increasingly raised. In order to make the natural purific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 for river water purification in Taiwan bring out the expected effectiveness steadily and be operated sustainably, the quality assurance process throughout site choosing, design planning,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and maintenance operating is quite seriously supervised by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 Administration. Therefore, also by the committe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 Administration, this project has done edited design reference manuals for both cobble contact bed and constructed wetland, with a discussion meeting with experts and scholars in related filed 2

to confer the content of those manuals; and also hold two educational workshops to provide natural purification technology in the manuals to raise the technical quality of contact cobble bed and constructed wetland. 3

主 計 畫 名 稱 :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計 畫 召 集 人 及 服 務 單 位 : 游 進 裕 特 約 副 研 究 員, 臺 灣 大 學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期 程 : 97 年 03 月 07 日 至 97 年 12 月 31 日 止 總 經 費 : 共 計 新 台 幣 參 佰 貳 拾 貳 萬 元 整 序 言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以 下 簡 稱 環 保 署 ) 自 民 國 91 年 起, 為 了 改 善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水 質 創 造 優 質 的 水 域 環 境, 並 在 順 應 世 界 之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潮 流, 與 應 用 生 態 工 程 淨 化 水 體 水 質 興 起 之 下, 期 在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完 成 前 應 急 處 理, 可 以 減 低 污 染 量, 落 實 環 境 保 育 之 目 的, 因 此 著 手 針 對 河 川 水 質 污 染 整 治 方 面, 開 始 推 動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並 研 擬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流 域 及 海 洋 經 營 管 理 方 案 之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計 畫 據 以 推 動 由 於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首 要 工 作 在 於 針 對 污 染 源 源 頭 進 行 處 理 及 管 制, 特 別 是 事 ( 工 ) 業 廢 水 管 制 與 家 庭 生 活 污 水 處 理, 應 用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收 集 及 設 置 不 同 等 級 污 水 處 理 廠 進 行 處 理 等 作 法 然 而, 因 臺 灣 地 區 現 階 段 之 公 共 污 水 下 道 系 統 建 設 正 值 規 劃 與 興 建 中, 也 因 此, 環 保 署 在 考 量 全 國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普 及 化 完 成 前, 對 於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水 質 污 染 整 治 之 應 急 處 理 措 施, 則 引 進 歐 美 日 等 國 家 之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不 同 現 地 處 理 技 術, 以 作 為 現 階 段 河 川 水 質 污 染 減 量 的 方 法 之 一, 也 就 是 希 望 能 夠 透 過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能 夠 在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及 污 水 處 理 場 尚 無 法 發 揮 處 理 生 活 污 水 的 功 能, 而 非 取 代 的 考 量 下, 期 待 臺 灣 地 區 現 階 段 公 共 污 水 處 理 系 統 建 設 完 成 前, 可 作 為 一 種 現 階 段 控 制 河 川 污 染 惡 化 減 緩 其 污 染 程 度 的 措 施 之 應 用 技 術 對 臺 灣 地 區 而 言, 應 用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on-site treatment) 技 術 來 整 治 河 川 水 質 污 染 之 作 法, 係 屬 一 新 興 生 態 工 程 技 術 尤 其 是 在 如 何 應 用 現 地 條 件 部 分, 例 如 土 壤 坡 度 水 流 與 礫 石 等 現 地 環 境 條 件, 以 發 揮 符 合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原 則 的 自 然 水 質 淨 化 機 制 而 其 工 程 技 術 種 類 包 括 : 以 植 生 處 理 法 為 主 的 技 術, 有 : 表 面 流 式 人 工 溼 地 地 下 流 式 人 工 溼 地 植 栽 濾 床 人 工 溼 地 污 水 塘 水 生 植 物 植 生 處 理 系 統 草 溝 草 帶 截 流 溝 非 點 源 處 理 工 法 人 工 浮 島 蘆 葦 床 等 ; 以 土 壤 處 理 技 術 工 程, 則 有 : 土 壤 慢 滲 系 統 土 壤 快 滲 系 統 地 表 -I-

漫 地 流 系 統 地 下 滲 漏 ; 而 以 接 觸 氧 化 處 理 技 術 工 程, 則 有 : 礫 間 接 觸 工 法 生 物 濾 材 接 觸 氧 化 工 法 礫 間 氧 化 接 觸 工 法 等, 以 及 其 他 如 在 槽 河 道 曝 氣 工 法 化 糞 池 等 現 地 處 理 工 法 技 術 由 於 現 地 處 理 技 術 的 工 程 建 置 造 價 通 常 較 污 水 下 水 道 處 理 系 統 為 低, 並 在 其 操 作 與 維 護 管 理 費 用 上 也 較 低 ; 不 過 因 其 對 於 處 理 污 水 濃 度 與 污 水 量 的 適 用 條 件 影 響, 對 於 過 高 濃 度 或 密 集 大 量 的 污 染 排 放, 也 有 其 應 用 上 的 限 制 因 此,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透 過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之 委 辦 計 畫 執 行, 釐 定 本 計 畫 目 標 為 :(1) 提 供 本 土 性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2) 提 供 本 土 性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之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總 結 經 彙 整 現 地 處 理 相 關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之 資 料, 與 召 開 兩 次 手 冊 撰 寫 草 案 之 專 家 討 論 會, 擬 定 撰 寫 關 於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之 兩 冊 章 節 內 容, 以 作 為 未 來 環 保 署 推 動 地 方 政 府 於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公 共 建 設 時, 提 供 顧 問 工 程 公 司 等 民 間 單 位 與 政 府 公 部 門 單 位 參 考 使 用, 並 透 過 辦 理 2 場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本 計 畫 執 行, 則 有 以 下 幾 點 結 果, 提 供 參 考 : 1.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之 撰 寫 內 容, 分 別 匯 整 監 測 國 內 場 址 相 關 數 據 資 料, 及 國 內 外 資 料 蒐 集, 依 據 總 則 調 查 規 劃 作 業 設 施 規 劃 與 細 部 設 計 作 業 工 程 品 質 檢 核 作 業 維 護 管 理 作 業 階 段 擬 定 五 個 章 節 編 撰 工 程 手 冊, 並 經 二 次 專 家 討 論 會 舉 辦 結 論 作 參 考 修 改 2. 在 2 場 次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會 議 上, 對 於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撰 寫, 提 出 應 朝 向 3 個 共 同 目 標 著 手 進 行, 即 :(1) 釐 清 界 定 手 冊 使 用 對 象 與 手 冊 定 位 ;(2) 釐 清 手 冊 內 對 於 使 用 技 術 之 名 詞 與 規 範 應 確 認 ;(3) 釐 清 對 於 工 程 品 質 查 核 作 業 內 容 相 關 作 業 界 定 3. 在 推 廣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宣 導 與 意 見 交 流 上, 透 過 分 別 台 北 地 區 與 嘉 義 地 區 舉 辦 兩 場 次 教 育 講 習 會 機 會, 讓 相 關 從 事 工 程 人 員 有 機 會 瞭 解 手 冊 內 容 而 兩 場 次 教 育 講 習 會, 共 計 有 133 人 次 參 加 -II-

計 畫 名 稱 :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計 畫 編 號 :EPA-97-U1G1-02-101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主 持 人 ( 包 括 協 同 主 持 人 ): 游 進 裕 張 文 亮 計 畫 期 程 :97 年 03 月 07 日 至 97 年 12 月 31 日 止 計 畫 經 費 : 共 計 新 台 幣 參 佰 貳 拾 貳 萬 元 整 摘 要 近 年 來, 因 氣 候 變 遷 影 響 造 成 全 球 之 水 資 源 有 日 漸 短 缺 現 象, 再 加 上 國 內 社 會 經 濟 蓬 勃 快 速 發 展, 造 成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水 質 污 染 日 趨 漸 增, 也 因 此 在 臺 灣 地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尚 未 全 面 普 及 前, 應 用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 結 合 生 態 與 環 境 工 程 的 現 地 處 理 技 術, 逐 漸 受 到 國 內 重 視, 並 且 其 建 置 案 例 場 址 也 日 漸 趨 增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為 了 使 臺 灣 地 區 相 關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予 以 建 置 完 工 後, 可 以 發 揮 其 預 期 設 計 規 劃 成 效, 使 其 工 程 在 營 運 操 作 過 程 中 永 續 經 營, 達 到 改 善 臺 灣 河 川 水 質 為 目 的, 對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從 起 初 調 查 選 址 作 業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監 造 維 護 操 作 管 理 之 一 系 列 工 程 週 期 裡 各 階 段 工 程 品 質 要 求, 尤 為 重 視 故 此, 本 計 畫 執 行 主 要 目 的, 係 以 提 出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各 一 冊 內 容 為 主, 透 過 編 輯 撰 寫 審 閱 過 程, 以 及 兩 場 次 召 集 5 位 以 上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討 論 會 議, 初 步 完 成 共 計 五 個 章 節 內 容 之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並 透 過 辦 理 2 場 次 之 共 計 133 人 員 參 加 之 教 育 講 習 會, 推 廣 該 兩 本 手 冊 內 容 精 髓, 使 臺 灣 地 區 之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技 術 在 工 程 品 質 規 範 上 有 所 依 據 In recent years, the crisis of water resources shortage caused by global climate change is keeping raising, coupled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socio-economic boom, the river pollution has long been dramatically increasing in Taiwan. Since the sewage system has not been prevalently accessed, the application of natural purification technique combines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has progressively drawn the national attention to deal with river pollution. The numbers of constructed sites have also been increasingly raised. In order to make the natural purific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 for river water purification in Taiwan bring out the expected effectiveness steadily and be operated sustainably, the quality assurance process throughout site choosing, design planning,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and maintenance operating is quite seriously supervised by -III-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 Administration. Therefore, also by the committe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 Administration, this project has done edited design reference manuals for both cobble contact bed and constructed wetland, with a discussion meeting with experts and scholars in related filed to confer the content of those manuals; and also hold two educational workshops to provide natural purification technology in the manuals to raise the technical quality of contact cobble bed and constructed wetland. 前 言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以 下 簡 稱 環 保 署 ) 自 民 國 91 年 起, 為 了 改 善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水 質 創 造 優 質 的 水 域 環 境, 並 在 順 應 世 界 之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潮 流, 與 應 用 生 態 工 程 淨 化 水 體 水 質 興 起 之 下, 期 在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完 成 前 應 急 處 理, 可 以 減 低 污 染 量, 落 實 環 境 保 育 之 目 的, 因 此 著 手 針 對 河 川 水 質 污 染 整 治 方 面, 開 始 推 動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並 研 擬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流 域 及 海 洋 經 營 管 理 方 案 之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計 畫 據 以 推 動 由 於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首 要 工 作 在 於 針 對 污 染 源 源 頭 進 行 處 理 及 管 制, 特 別 是 事 ( 工 ) 業 廢 水 管 制 與 家 庭 生 活 污 水 處 理, 應 用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收 集 及 設 置 不 同 等 級 污 水 處 理 廠 進 行 處 理 等 作 法 然 而, 因 臺 灣 地 區 現 階 段 之 公 共 污 水 下 道 系 統 建 設 正 值 規 劃 與 興 建 中, 也 因 此, 環 保 署 在 考 量 全 國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普 及 化 完 成 前, 對 於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水 質 污 染 整 治 之 應 急 處 理 措 施, 則 引 進 歐 美 日 等 國 家 之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不 同 現 地 處 理 技 術, 以 作 為 現 階 段 河 川 水 質 污 染 減 量 的 方 法 之 一, 也 就 是 希 望 能 夠 透 過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能 夠 在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及 污 水 處 理 場 尚 無 法 發 揮 處 理 生 活 污 水 的 功 能, 而 非 取 代 的 考 量 下, 期 待 臺 灣 地 區 現 階 段 公 共 污 水 處 理 系 統 建 設 完 成 前, 可 作 為 一 種 現 階 段 控 制 河 川 污 染 惡 化 減 緩 其 污 染 程 度 的 措 施 之 應 用 技 術 對 臺 灣 地 區 而 言, 應 用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on-site treatment) 技 術 來 整 治 河 川 水 質 污 染 之 作 法, 係 屬 一 新 興 生 態 工 程 技 術 尤 其 是 在 如 何 應 用 現 地 條 件 部 分, 例 如 土 壤 坡 度 水 流 與 礫 石 等 現 地 環 境 條 件, 以 發 揮 符 合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原 則 的 自 然 水 質 淨 化 機 制 而 其 工 程 技 術 種 類 包 括 : 以 植 生 處 理 法 為 -IV-

主 的 技 術, 有 : 表 面 流 式 人 工 溼 地 地 下 流 式 人 工 溼 地 植 栽 濾 床 人 工 溼 地 污 水 塘 水 生 植 物 植 生 處 理 系 統 草 溝 草 帶 截 流 溝 非 點 源 處 理 工 法 人 工 浮 島 蘆 葦 床 等 ; 以 土 壤 處 理 技 術 工 程, 則 有 : 土 壤 慢 滲 系 統 土 壤 快 滲 系 統 地 表 漫 地 流 系 統 地 下 滲 漏 ; 而 以 接 觸 氧 化 處 理 技 術 工 程, 則 有 : 礫 間 接 觸 工 法 生 物 濾 材 接 觸 氧 化 工 法 礫 間 氧 化 接 觸 工 法 等, 以 及 其 他 如 在 槽 河 道 曝 氣 工 法 化 糞 池 等 現 地 處 理 工 法 技 術 由 於 現 地 處 理 技 術 的 工 程 建 置 造 價 通 常 較 污 水 下 水 道 處 理 系 統 為 低, 並 在 其 操 作 與 維 護 管 理 費 用 上 也 較 低 ; 不 過 因 其 對 於 處 理 污 水 濃 度 與 污 水 量 的 適 用 條 件 影 響, 對 於 過 高 濃 度 或 密 集 大 量 的 污 染 排 放, 也 有 其 應 用 上 的 限 制 因 此,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透 過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之 委 辦 計 畫 執 行, 釐 定 本 計 畫 目 標 為 :(1) 提 供 本 土 性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2) 提 供 本 土 性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之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執 行 方 法 為 了 擬 定 國 內 本 土 性 現 地 處 理 之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之 兩 冊 內 容, 除 參 考 國 內 外 相 關 資 料 以 外, 亦 蒐 集 國 內 現 有 各 執 行 建 置 與 操 作 維 護 場 址 之 相 關 監 測 分 析 資 料 或 研 究 報 告 或 論 文 文 獻 資 料, 編 撰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其 兩 本 手 冊 編 寫 篇 幅 分 別 計 有 五 個 章 節, 分 別 為 總 則 調 查 規 劃 作 業 設 施 規 劃 與 細 部 設 計 作 業 工 程 品 質 檢 核 作 業 維 護 管 理 作 業 並 同 時 安 排 兩 場 次 之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會, 共 同 針 對 所 編 撰 內 容 進 行 審 閱 與 修 正 其 次 為 了 促 進 國 內 各 界 對 擬 定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瞭 解, 和 促 進 經 驗 交 流, 分 別 在 11/4 於 台 北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博 理 館 國 際 會 議 廳 與 11/13 於 嘉 義 縣 創 新 學 院 階 梯 教 室, 辦 理 2 場 分 別 為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以 及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邀 請 共 9 位 國 內 對 兩 本 手 冊 審 閱 內 容 之 專 精 學 者, 進 行 宣 導 說 明 與 經 驗 交 流 結 果 經 彙 整 現 地 處 理 相 關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之 資 料, 與 召 開 兩 次 手 冊 撰 寫 -V-

草 案 之 專 家 討 論 會, 擬 定 撰 寫 關 於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之 兩 冊 章 節 內 容, 以 作 為 未 來 環 保 署 推 動 地 方 政 府 於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公 共 建 設 時, 提 供 顧 問 工 程 公 司 等 民 間 單 位 與 政 府 公 部 門 單 位 參 考 使 用, 並 透 過 辦 理 2 場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本 計 畫 執 行, 則 有 以 下 幾 點 結 果, 提 供 參 考 : 1.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之 撰 寫 內 容, 分 別 匯 整 監 測 國 內 場 址 相 關 數 據 資 料, 及 國 內 外 資 料 蒐 集, 依 據 總 則 調 查 規 劃 作 業 設 施 規 劃 與 細 部 設 計 作 業 工 程 品 質 檢 核 作 業 維 護 管 理 作 業 階 段 擬 定 五 個 章 節 編 撰 工 程 手 冊, 並 經 二 次 專 家 討 論 會 舉 辦 結 論 作 參 考 修 改 2. 在 2 場 次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會 議 上, 對 於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撰 寫, 提 出 應 朝 向 3 個 共 同 目 標 著 手 進 行, 即 :(1) 釐 清 界 定 手 冊 使 用 對 象 與 手 冊 定 位 ;(2) 釐 清 手 冊 內 對 於 使 用 技 術 之 名 詞 與 規 範 應 確 認 ;(3) 釐 清 對 於 工 程 品 質 查 核 作 業 內 容 相 關 作 業 界 定 3. 在 推 廣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宣 導 與 意 見 交 流 上, 透 過 分 別 台 北 地 區 與 嘉 義 地 區 舉 辦 兩 場 次 教 育 講 習 會 機 會, 讓 相 關 從 事 工 程 人 員 有 機 會 瞭 解 手 冊 內 容 而 兩 場 次 教 育 講 習 會, 共 計 有 133 人 次 參 加 結 論 經 本 團 隊 執 行 計 畫 之 前 述 結 果, 對 於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結 論 考 量 如 下 : 1. 擬 定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之 兩 冊, 主 要 是 提 供 民 間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等 單 位 與 政 府 公 部 門 單 位, 在 執 行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作 法 上 有 所 依 據, 並 使 環 保 署 中 央 政 府 單 位 在 推 動 國 內 現 地 處 理 技 術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方 面, 更 有 效 管 理 其 工 程 品 質, 使 建 置 工 程 可 以 有 效 操 作 維 護 保 障 2. 共 計 有 133 人 次 參 加 分 別 在 台 北 與 嘉 義 地 區 辦 理 教 育 講 習 會 建 議 事 項 對 於 未 來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情 形,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建 議 : 1. 對 於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方 面, 有 鑑 國 內 相 關 場 址 建 置 較 人 工 溼 地 建 置 為 少, 且 維 護 操 作 營 運 時 間 累 積 年 度 較 短, 因 此 建 議 應 再 累 積 國 內 新 建 置 與 維 護 操 作 資 料 的 蒐 集, 並 給 予 該 手 冊 內 容 逐 步 更 新, 以 使 該 手 冊 更 趨 合 宜 工 程 興 建 -VI-

與 維 護 操 作 上 使 用 2. 對 於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方 面, 由 於 國 內 對 於 應 用 人 工 溼 地 技 術 作 為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作 法 日 趨 廣 為 大 眾 接 受, 並 且 技 術 日 趨 成 熟, 然 人 工 溼 地 的 效 益 除 了 作 為 水 質 淨 化 改 善 以 外, 其 生 態 效 益 所 帶 來 的 成 效 更 是 值 得 在 操 作 維 護 管 理 上, 須 要 長 期 監 測 需 要 因 此 建 議 對 於 本 手 冊 內 容 可 再 彙 整 人 工 溼 地 在 生 態 效 益 表 現, 以 瞭 解 人 工 溼 地 建 置 成 效 所 帶 來 環 境 生 態 效 益 評 估 3. 由 於 兩 本 手 冊 為 新 編 製, 其 內 容 與 作 法 會 因 隨 著 技 術 更 新 而 會 有 所 變 化 與 異 動, 也 因 此 建 議 可 建 立 國 內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交 流 系 統, 針 對 條 件 調 查 規 劃 設 計 營 造 施 工 操 作 維 護 監 測 評 估 等 項, 提 供 一 個 交 流 平 台, 以 利 中 央 單 位 對 於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推 動 之 各 項 效 益 上 使 用, 並 作 為 推 動 政 策 參 考 依 據 -VII-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目 錄 表 目 錄 圖 目 錄 III IV 壹 前 言 1-1 1.1 計 畫 由 來 1-1 1.1.1 環 保 署 推 動 國 內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技 術 歷 程 1-3 1.2 計 畫 構 想 1-8 1.3 計 畫 目 的 1-9 1.4 工 作 範 圍 及 內 容 1-9 1.5 工 作 執 行 進 度 1-10 1.6 經 費 1-14 1.7 工 作 要 項 及 人 力 1-16 貳 工 作 執 行 方 法 2-1 2.1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概 述 2-1 2.2 工 作 流 程 說 明 2-4 參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編 撰 3-1 3.1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編 撰 安 排 3-1 3.1.1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編 撰 3-1 3.1.2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編 撰 3-3 3.2 擬 定 手 冊 相 關 成 員 3-5 3.2.1 編 審 委 員 人 選 3-5 3.2.2 編 撰 手 冊 人 選 3-5 3.3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會 之 意 見 回 饋 3-7 3.4 工 程 手 冊 之 初 稿 內 容 3-7 3.4.1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之 章 節 內 容 安 排 3-7 3.4.2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之 章 節 內 容 安 排 3-12 肆 舉 辦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成 效 4-1 4.1 教 育 講 習 會 辦 理 情 形 4-1 4.1.1 第 一 場 次 教 育 講 習 會 辦 理 成 果 4-1 4.1.2 第 二 場 次 教 育 講 習 會 辦 理 成 果 4-10 -VIII-

章 節 目 錄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5-1 5.1 結 論 5-1 5.2 建 議 5-1 附 錄 一 評 選 會 議 記 錄 暨 意 見 補 充 說 明 對 照 表 附 錄 二 第 一 次 工 作 進 度 報 告 會 議 記 錄 暨 意 見 補 充 說 明 對 照 表 附 錄 三 期 中 及 期 末 報 告 會 議 記 錄 及 意 見 暨 補 充 說 明 對 照 表 附 錄 四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 草 案 ) 專 家 討 論 會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五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初 稿 ( 修 正 版 ) 附 錄 六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初 稿 ( 修 正 版 ) 附 錄 七 97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重 要 成 果 效 益 報 告 -IX-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表 目 錄 表 1-1 臺 灣 地 區 歷 年 河 川 自 然 淨 化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已 完 工 且 操 作 案 例 彙 整 1-2 表 1-2 環 保 署 之 歷 年 推 動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歷 程 1-7 表 1-3 階 段 性 成 果 查 核 點 及 查 核 內 容 1-10 表 1-4 工 作 進 度 說 明 對 照 表 1-13 表 1-5 經 費 配 置 表 1-14 表 3-1 工 程 手 冊 編 審 委 員 名 冊 3-5 表 3-2 工 程 手 冊 主 要 編 撰 人 員 名 冊 3-6 表 3-3 工 程 手 冊 主 要 編 撰 與 審 核 分 工 一 覽 表 3-6 表 4-1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議 程 表 4-1 表 4-2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報 名 及 出 席 狀 況 4-2 表 4-3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礫 間 處 理 /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問 卷 內 容 4-3 表 4-4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問 卷 分 析 結 果 4-4 表 4-5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議 程 表 4-10 表 4-6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報 名 及 出 席 狀 況 4-11 表 4-7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問 卷 分 析 結 果 4-12 -X-

章 節 目 錄 圖 目 錄 圖 1-1 94 年 與 95 年 人 工 溼 地 之 BOD 入 流 濃 度 與 污 染 去 除 率 比 較 1-3 圖 1-2 94 年 與 95 年 人 工 溼 地 之 NH 3 -N 入 流 濃 度 與 污 染 去 除 率 比 較 1-4 圖 1-3 94 年 與 95 年 人 工 溼 地 之 TP 入 流 濃 度 與 污 染 去 除 率 比 較 1-4 圖 1-4 94 年 與 95 年 人 工 溼 地 之 SS 入 流 濃 度 與 污 染 去 除 率 比 較 1-4 圖 1-5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之 推 動 歷 程 示 意 圖 1-8 圖 2-1 計 畫 執 行 之 工 作 流 程 示 意 圖 2-3 圖 3-1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撰 寫 流 程 概 要 圖 3-2 圖 3-2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撰 寫 流 程 概 要 圖 3-4 圖 4-1 圖 4-2 圖 4-3 圖 4-4 圖 4-5 圖 4-6 圖 4-7 圖 4-8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場 地 安 排 滿 意 度 分 析 4-4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議 程 安 排 滿 意 度 分 析 4-4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內 容 安 排 滿 意 度 分 析 4-5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講 者 安 排 滿 意 度 分 析 4-5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場 地 安 排 滿 意 度 分 析 4-12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議 程 安 排 滿 意 度 分 析 4-13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內 容 安 排 滿 意 度 分 析 4-13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講 者 安 排 滿 意 度 分 析 4-13 -XI-

壹 前 言 壹 前 言 1.1 計 畫 由 來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以 下 簡 稱 環 保 署 ) 自 民 國 91 年 起, 為 了 改 善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水 質 創 造 優 質 的 水 域 環 境, 並 在 順 應 世 界 之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潮 流, 與 應 用 生 態 工 程 淨 化 水 體 水 質 興 起 之 下, 期 在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完 成 前 應 急 處 理, 可 以 減 低 污 染 量, 落 實 環 境 保 育 之 目 的, 因 此 著 手 針 對 河 川 水 質 污 染 整 治 方 面, 開 始 推 動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並 研 擬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流 域 及 海 洋 經 營 管 理 方 案 之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計 畫 據 以 推 動 由 於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首 要 工 作 在 於 針 對 污 染 源 源 頭 進 行 處 理 及 管 制, 特 別 是 事 ( 工 ) 業 廢 水 管 制 與 家 庭 生 活 污 水 處 理, 應 用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收 集 及 設 置 不 同 等 級 污 水 處 理 廠 進 行 處 理 等 作 法 然 而, 因 臺 灣 地 區 現 階 段 之 公 共 污 水 下 道 系 統 建 設 正 值 規 劃 與 興 建 中, 也 因 此, 環 保 署 在 考 量 全 國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普 及 化 完 成 前, 對 於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水 質 污 染 整 治 之 應 急 處 理 措 施, 則 引 進 歐 美 日 等 國 家 之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不 同 現 地 處 理 技 術, 以 作 為 現 階 段 河 川 水 質 污 染 減 量 的 方 法 之 一, 也 就 是 希 望 能 夠 透 過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能 夠 在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及 污 水 處 理 場 尚 無 法 發 揮 處 理 生 活 污 水 的 功 能, 而 非 取 代 的 考 量 下, 期 待 臺 灣 地 區 現 階 段 公 共 污 水 處 理 系 統 建 設 完 成 前, 可 作 為 一 種 現 階 段 控 制 河 川 污 染 惡 化 減 緩 其 污 染 程 度 的 措 施 之 應 用 技 術 對 臺 灣 地 區 而 言, 應 用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on-site treatment) 技 術 來 整 治 河 川 水 質 污 染 之 作 法, 係 屬 一 新 興 生 態 工 程 技 術 尤 其 是 在 如 何 應 用 現 地 條 件 部 分, 例 如 土 壤 坡 度 水 流 與 礫 石 等 現 地 環 境 條 件, 以 發 揮 符 合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原 則 的 自 然 水 質 淨 化 機 制 而 其 工 程 技 術 種 類 包 括 : 以 植 生 處 理 法 為 主 的 技 術, 有 : 表 面 流 式 人 工 溼 地 地 下 流 式 人 工 溼 地 植 栽 濾 床 人 工 溼 地 污 水 塘 水 生 植 物 植 生 處 理 系 統 草 溝 草 帶 截 流 溝 非 點 源 處 理 工 法 人 工 浮 島 蘆 葦 床 等 ; 以 土 壤 處 理 技 術 工 程, 則 有 : 土 壤 慢 滲 系 統 土 壤 快 滲 系 統 地 表 漫 地 流 系 統 地 下 滲 漏 ; 而 以 接 觸 氧 化 處 理 技 術 工 程, 則 有 : 礫 間 接 觸 工 法 生 物 濾 材 接 觸 氧 化 工 法 礫 間 氧 化 接 觸 工 法 等, 以 及 其 他 如 在 槽 河 道 曝 氣 工 法 化 糞 池 等 現 地 處 理 工 法 技 術 由 於 現 地 處 理 技 術 的 工 程 建 置 造 價 通 常 較 污 水 下 水 道 處 理 系 統 為 低, 並 在 其 操 作 與 維 護 管 理 費 用 上 也 較 低 ; 不 過 因 其 對 於 處 理 污 水 濃 度 與 污 水 量 的 適 用 條 件 影 響, 對 於 過 高 濃 度 或 密 集 大 量 的 污 染 排 放, 也 有 其 應 用 上 的 限 制 環 保 署 從 民 國 91 年 起, 開 始 進 行 對 各 縣 市 政 府 補 助 鼓 勵 建 置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因 此 自 民 國 92 年 起, 陸 續 在 臺 灣 各 地 區 已 完 成 多 處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的 案 例 截 至 民 1-1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國 96 年 底, 已 完 成 且 經 營 操 作 中 之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案 例 場 址, 計 有 50 處 以 上 ( 如 表 1-1 所 列 ) 表 1-1 臺 灣 地 區 歷 年 河 川 自 然 淨 化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已 完 工 且 操 作 案 例 彙 整 年 代 / 工 法 91 年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合 計 (2002 年 ) (2003 年 )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2007 年 ) 表 面 流 人 工 溼 地 0 3 8 8 8 3 30 礫 間 處 理 * 0 0 2 1 1 3 7 河 道 曝 氣 工 程 0 0 0 1 0 1 2 人 工 浮 島 0 0 2 0 0 0 2 地 下 滲 濾 工 法 0 3 1 0 0 0 4 草 溝 草 帶 工 法 0 1 0 1 0 1 3 合 計 0 7 13 12 9 9 50 備 註 : 礫 間 處 理, 包 括 : 礫 間 接 觸 處 理 工 程 礫 間 接 觸 氧 化 工 程 河 道 跌 水 工 程 生 物 濾 材 接 觸 氧 化 工 法 資 料 來 源 : 由 臺 大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彙 整 從 資 料 顯 示, 近 年 來 現 地 處 理 案 例 種 類, 逐 漸 以 人 工 溼 地 與 礫 間 處 理 兩 種 型 式 為 主 要 方 式 1.1.1 環 保 署 推 動 國 內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技 術 歷 程 環 保 署 除 了 補 助 各 縣 市 政 府 進 行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建 置 外, 也 從 民 國 93 年 度 起 進 行 一 系 列 專 案 計 畫, 以 瞭 解 實 際 執 行 成 效, 並 作 為 後 續 推 動 的 調 整 與 考 核 這 類 計 畫 辦 理 執 行, 包 括 在 民 國 93 年 度 委 辦 推 動 淡 水 河 系 暨 重 點 河 川 運 用 生 態 工 法 提 昇 水 質 之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執 行 民 國 94 年 至 95 年 委 辦 推 動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設 計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民 國 94 年 起 針 對 環 保 署 補 助 各 縣 市 政 府 之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工 程 進 行 施 工 查 核, 及 民 國 96 年 委 辦 推 動 建 立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法 指 導 原 則 暨 評 鑑 計 畫 執 行 策 略, 以 及 辦 理 推 動 其 維 護 操 作 查 核 工 作 與 網 頁 宣 傳 工 作, 分 別 有 具 體 的 成 果 ( 一 ) 第 一 階 段 推 動 執 行 策 略 ( 民 國 93 年 時 期 ) 在 93 年 時 期 環 保 署 透 過 淡 水 河 系 暨 重 點 河 川 運 用 生 態 工 法 提 昇 水 質 之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推 動, 首 先 釐 定 河 川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工 程 ( 法 ) 一 詞, 清 楚 定 義 為 使 用 自 然 能 量 與 自 然 機 制, 以 污 水 處 理 與 水 質 淨 化 為 主 要 目 的 工 程, 此 工 程 僅 需 低 度 的 人 為 維 護 ; 並 兼 顧 生 物 多 樣 性 與 人 為 需 要 而 有 別 於 生 態 工 程 之 廣 義 性 定 義 同 時 針 對 臺 灣 地 區 當 時 已 完 成 建 置 的 18 處 不 同 處 理 工 程 案 例 場 址, 進 行 各 場 址 水 質 淨 化 與 經 濟 效 益 之 評 估, 建 立 本 土 性 之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初 步 資 料, 以 及 分 析 每 單 位 土 地 面 積 成 本 與 土 地 面 積, 和 處 理 每 單 位 流 量 成 本 與 流 量 間 之 關 1-2

壹 前 言 係, 提 出 表 面 流 式 人 工 溼 地 成 本 的 最 基 礎 推 估 依 據 其 次, 在 臺 北 市 關 渡 自 然 公 園 內, 建 置 臺 灣 第 一 座 礫 間 接 觸 處 理 工 法 示 範 模 場, 進 行 應 用 不 同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之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成 效 的 探 討 另 外, 為 了 提 供 給 國 內 初 期 推 展 河 川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工 程 技 術 方 面 有 興 趣 之 人 士 進 一 步 的 瞭 解, 則 提 出 國 內 相 關 河 川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工 程 彙 編 共 計 兩 冊 之 資 料, 分 別 是 以 介 紹 不 同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法 的 系 統 特 性 淨 化 原 理 適 用 水 質 等, 彙 編 說 明 不 同 工 法 特 性 處 理 成 效 設 計 參 數 實 際 案 例 計 算 之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工 法 彙 編 乙 冊 ; 及 針 對 不 同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法 於 操 作 維 護 方 式, 包 括 : 植 生 處 理 法 土 壤 處 理 法 接 觸 氧 化 法 等 不 同 操 作 維 護 方 式, 彙 編 整 理 其 維 護 管 理 週 期 性, 和 營 運 操 作 時 所 需 注 意 的 事 項 目 等 說 明 之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工 法 操 作 維 護 彙 編 乙 冊 該 手 冊 並 於 民 國 95 年 度 增 修 其 手 冊 彙 編 內 容 ( 二 ) 第 二 階 段 推 動 執 行 策 略 ( 民 國 94-95 年 時 期 ) 在 民 國 94-95 年 之 第 二 階 段 推 動 執 行 時 期, 環 保 署 透 過 民 國 93 年 度 推 動 成 果, 更 是 在 民 國 94-95 年 以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法 設 計 研 究 計 畫 積 極 推 動 國 內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之 改 善 策 略 藉 由 蒐 集 國 內 25 處 不 同 河 川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工 法 案 例 之 歷 次 監 測 水 質 淨 化 分 析 與 水 量 等 相 關 資 料, 彙 整 出 具 臺 灣 本 土 性 之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法 25 處 水 質 淨 化 基 本 資 料, 製 繪 成 圖 示 之, 以 比 較 河 川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工 程 營 運 操 作 兩 年 間 之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氨 氮 (NH 3 -N) 總 磷 酸 鹽 (TP) 及 懸 浮 固 體 (SS) 去 除 效 益 變 化, 作 為 維 護 管 理 者 操 作 營 運 需 用 BOD 污 染 去 除 率 (%) 120 11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95 年 度 94 年 度 0 40 80 120 160 200 240 280 320 360 BOD 入 流 濃 度 (mg/l) 圖 1-1 94 年 與 95 年 人 工 溼 地 之 BOD 入 流 濃 度 與 污 染 去 除 率 比 較 1-3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120 100 80 60 NH4-N 污 染 去 除 率 (%) 40 95 年 度 20 94 年 度 0-20 0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40 NH 4 -N 入 流 濃 度 (mg/l) -60-80 -100-120 圖 1-2 94 年 與 95 年 人 工 溼 地 之 NH 3 -N 入 流 濃 度 與 污 染 去 除 率 比 較 100 80 TP 污 染 去 除 率 (%) 60 40 20 0-20 -40 95 年 度 94 年 度 0 1 2 3 4 5 6-60 TP 入 流 濃 度 (mg/l) 圖 1-3 94 年 與 95 年 人 工 溼 地 之 TP 入 流 濃 度 與 污 染 去 除 率 比 較 200 100 SS 污 染 去 除 率 (%) 0 0-10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200 SS 入 流 濃 度 (mg/l) -300-400 -500-600 -700 95 年 度 -800 94 年 度 -900-1000 圖 1-4 94 年 與 95 年 人 工 溼 地 之 SS 入 流 濃 度 與 污 染 去 除 率 比 較 1-4

壹 前 言 此 外, 透 過 國 外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文 獻 資 料 蒐 集, 加 以 比 較 分 析 其 間 之 差 異 性, 提 出 臺 灣 河 川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工 程 之 本 土 性 設 計 參 數 依 據, 定 義 出 : 水 力 負 荷 量 (HLR) 水 力 停 滯 時 間 (HRT) 化 學 一 階 反 應 係 數 (Kv) 營 養 物 質 負 荷 量 (LR) 污 染 濃 度 去 除 率 (R) 每 日 去 除 率 (Rd) 之 計 算 方 式 參 考, 提 供 有 興 趣 從 事 河 川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工 程 人 員 在 規 畫 設 計 案 例 場 址 上 之 參 考, 及 提 出 六 個 臺 灣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法 之 維 護 管 理 原 則, 與 水 生 植 物 蚊 子 老 鼠 福 壽 螺 水 份 等 維 護 管 理 作 法 其 次, 對 於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素 質 提 升 策 略 規 劃, 環 保 署 亦 同 時 委 託 台 灣 大 學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團 隊 規 劃 水 質 淨 化 工 程 從 業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與 授 課 時 數 安 排, 及 課 程 講 義 編 撰, 作 為 訓 練 課 程 使 用 ; 另 外 對 於 水 質 淨 化 工 程 規 劃 細 設 招 標 案 的 評 分 項 目 之 相 關 具 備 條 件 資 格, 提 升 國 內 施 工 技 術 改 善, 環 保 署 以 鼓 勵 更 多 優 秀 的 顧 問 公 司 及 承 商 加 入, 以 瞭 解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的 推 動 政 策 及 技 術, 共 同 參 與 推 動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其 次, 環 保 署 為 鼓 勵 各 縣 市 地 方 政 府 可 以 積 極 辦 理 現 地 處 理 之 考 量 下, 也 參 考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之 工 程 查 核 機 制, 依 據 不 同 類 別 擬 定 出 一 般 查 核 共 同 項 目 植 生 處 理 法 土 壤 處 理 法 接 觸 氧 化 法 及 其 他 工 法 之 查 核 重 點, 提 出 河 川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相 關 績 效 考 評 作 業 流 程 與 評 分 標 準, 建 立 一 套 有 關 各 縣 市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作 業 機 制, 以 確 保 施 工 與 維 護 工 程 品 質, 落 實 三 級 品 管 的 目 標 因 此 自 民 國 94 年 起, 以 各 縣 市 執 行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綜 合 管 理 計 畫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協 助 辦 理, 並 也 陸 續 針 對 環 保 署 補 助 各 縣 市 政 府 之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工 程 進 行 施 工 查 核, 建 立 了 各 縣 市 政 府 建 設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工 程 之 施 工 查 核 作 業 程 序, 並 逐 步 改 善 其 在 設 計 與 施 工 過 程 的 缺 點 ( 三 ) 第 三 階 段 推 動 執 行 策 略 ( 民 國 96 年 時 期 ) 而 在 民 國 96 年 時 期 環 保 署 推 動 執 行 策 略, 除 了 委 託 其 他 單 位 協 助 持 續 進 行 有 關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之 施 工 查 核 工 作 以 外, 亦 透 過 委 辦 專 業 團 隊, 建 立 了 水 質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網 站 (http://wqp.epa.gov.tw/ecological/), 提 供 環 保 署 歷 年 推 動 河 川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之 相 關 案 例 場 址 的 成 果 展 示 介 面, 作 為 其 環 境 教 育 之 互 動 與 推 廣 平 台 此 外, 環 保 署 透 過 推 動 建 立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法 指 導 原 則 暨 評 鑑 計 畫 專 案 計 畫 執 行, 則 規 劃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程 之 維 護 管 理 查 核 制 度 建 立, 並 辦 理 其 制 度 試 評 作 業, 瞭 解 現 階 段 國 內 各 案 例 場 址 營 運 操 作 維 護 成 效, 以 督 促 地 方 政 府 落 實 環 保 署 補 助 設 置 之 現 地 處 理 場 址 的 操 作 維 護 及 管 理, 指 導 地 方 政 府 有 效 發 1-5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揮 現 地 處 理 之 工 程 效 能 及 效 益, 達 到 案 例 場 址 永 續 經 營 目 標 另 外 也 委 託 臺 灣 大 學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擬 定 撰 寫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 人 工 溼 地 規 劃 設 計 管 理 參 考 手 冊 乙 冊, 建 立 臺 灣 本 土 性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參 考 手 冊, 提 供 其 規 劃 者 設 計 者 施 工 管 理 者 維 護 操 作 者 在 運 用 作 法 上 有 原 則 性 依 據 1-6

壹 前 言 年 代 階 段 表 1-2 環 保 署 之 歷 年 推 動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歷 程 現 地 處 理 已 建 置 完 工 案 例 場 址 已 推 動 執 行 成 果 情 形 民 國 91 92 年 前 期 階 段 1. 完 成 人 工 溼 地 建 置 3 處 2. 完 成 地 下 滲 濾 工 法 建 置 3 處 3. 完 成 草 溝 草 帶 工 法 建 置 1 處 1. 民 國 91 年 開 始 推 動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並 研 擬 河 川 及 海 洋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計 畫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計 畫 據 以 推 動 2. 策 略 為 :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首 要 工 作 為 污 染 源 源 頭 處 理 及 管 制, 特 別 是 事 ( 工 ) 業 廢 水 的 處 理, 生 活 污 水 以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及 污 水 處 理 廠 處 理 等 民 國 93 年 時 期 第 一 階 段 1. 完 成 人 工 溼 地 建 置 8 處 2. 完 成 礫 間 處 理 建 置 2 處 3. 完 成 人 工 浮 島 建 置 2 處 4. 完 成 地 下 滲 濾 工 法 建 置 1 處 1. 推 動 淡 水 河 系 暨 重 點 河 川 運 用 生 態 工 法 提 昇 水 質 之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專 案 工 作 2. 編 撰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工 法 彙 編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工 法 操 作 維 護 彙 編 3. 建 置 臺 灣 第 一 座 礫 間 接 觸 氧 化 工 法 之 示 範 模 場 民 國 94 年 時 期 民 國 95 年 時 期 第 二 階 段 1. 完 成 人 工 溼 地 建 置 8 處 2. 完 成 礫 間 處 理 建 置 1 處 3. 完 成 河 道 曝 氣 工 程 建 置 1 處 4. 完 成 草 溝 草 帶 工 法 建 置 1 處 1. 完 成 人 工 溼 地 建 置 8 處 2. 完 成 礫 間 處 理 建 置 1 處 1. 推 動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法 設 計 研 究 計 畫 各 縣 市 執 行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綜 合 管 理 計 畫 專 案 工 作 2. 提 出 臺 灣 河 川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工 程 本 土 性 設 計 參 數 依 據 3. 規 劃 水 質 淨 化 工 程 從 業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提 出 水 質 淨 化 工 程 規 劃 細 設 招 標 案 評 分 項 目 之 相 關 具 備 條 件 資 格 門 檻 4. 建 立 各 縣 市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作 業 機 制 5. 修 訂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工 法 操 作 維 護 彙 編 民 國 96 年 時 期 第 三 階 段 1. 完 成 人 工 溼 地 建 置 3 處 2. 完 成 礫 間 處 理 建 置 3 處 3. 完 成 河 道 曝 氣 工 程 建 置 1 處 4. 完 成 草 溝 草 帶 工 法 建 置 1 處 1. 推 動 建 立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法 指 導 原 則 暨 評 鑑 計 畫 各 縣 市 執 行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綜 合 管 理 計 畫 水 質 淨 化 生 態 工 程 現 地 處 理 網 頁 製 作 計 畫 專 案 工 作 2. 編 撰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 人 工 溼 地 規 劃 設 計 管 理 參 考 手 冊 3. 建 立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程 之 維 護 管 理 查 核 制 度 4. 架 設 環 保 署 水 質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網 站, 作 為 成 果 展 示 介 面 1-7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年 代 階 段 現 地 處 理 已 建 置 完 工 案 例 場 址 已 推 動 執 行 成 果 情 形 民 國 97 年 時 期 以 後 持 續 進 行 階 段 已 核 定 - 細 部 設 計 與 施 工 中 1. 人 工 溼 地 建 置 6 處 2. 礫 間 處 理 1 處 1. 執 行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程 之 維 護 管 理 查 核 制 度, 並 將 其 查 核 結 果 納 入 各 縣 市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考 核 項 目 中 2. 編 撰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3. 執 行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與 查 核 制 度 擬 定 與 宣 導, 加 強 工 程 施 品 質 之 提 升 圖 1-5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之 推 動 歷 程 示 意 圖 1.2 計 畫 構 想 從 環 保 署 所 推 動 河 川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技 術 的 歷 程, 可 瞭 解 到 應 用 河 川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之 生 態 工 程 技 術, 係 以 水 質 淨 化 削 減 污 染 為 主 軸, 以 現 地 取 材 節 省 能 源 為 考 量, 並 結 合 環 境 生 態 體 系, 使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不 但 具 有 改 善 河 川 水 質 效 果, 也 能 夠 改 善 河 川 沿 岸 景 觀, 並 且 可 附 加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和 環 境 教 育 之 效 益 依 據 環 保 署 的 推 動 策 略, 針 對 國 內 目 前 受 到 最 廣 為 採 用 的 現 地 處 理 型 式 -- 人 工 溼 地 與 礫 間 處 理 - 建 立 基 本 可 廣 為 運 用 的 工 程 手 冊, 是 整 個 脈 絡 的 一 環, 也 是 從 理 念 推 廣 到 經 驗 落 實 的 一 項 重 點 工 作 透 過 現 有 各 案 例 場 址 的 實 際 工 程 建 置 經 驗, 並 結 合 實 際 監 測 與 勘 查 資 料, 可 以 補 強 過 去 推 動 的 缺 漏 不 足 之 處, 再 配 合 自 然 淨 化 理 論 與 工 程 實 務 的 結 合, 經 過 系 統 化 的 整 理, 可 以 將 推 動 現 地 處 理 的 政 策, 從 工 程 生 命 週 期 的 調 查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監 造 維 護 管 理 等 階 段, 加 以 整 合, 就 有 可 能 建 立 屬 1-8

壹 前 言 於 國 內 特 色 的 完 整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這 樣 的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對 於 後 續 國 內 全 面 落 實 以 現 地 處 理 方 式, 協 助 在 公 共 污 水 處 理 系 統 建 設 完 成 前, 減 緩 河 川 污 染, 改 善 河 川 水 質 的 政 策 推 動, 將 有 極 重 要 的 助 益 1.3 計 畫 目 的 本 計 畫 目 的, 期 待 透 過 本 計 畫 之 執 行, 建 立 臺 灣 本 土 性 之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之 工 程 手 冊, 亦 即 稱 為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提 供 國 內 之 相 關 規 劃 者 設 計 者 施 工 管 理 者 維 護 操 作 者 與 政 府 公 部 門 單 位 在 運 用 作 法 上 有 原 則 性 依 據 1.4 工 作 範 圍 及 內 容 依 據 本 計 畫 評 選 會 議 與 執 行 內 容 討 論 對 計 畫 精 神 之 掌 握, 則 本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主 要 可 分 為 下 列 : ( 一 ) 完 成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擬 訂 提 供 ( 於 第 參 章 內 容 說 明, 並 其 工 程 手 冊 全 文 內 容, 則 置 於 附 錄 五 處 ): 1. 礫 間 處 理 的 原 理 系 統 分 類 及 技 術 應 用 限 制 等 2. 參 考 國 內 外 實 際 工 程 案 例 原 理 及 研 究 報 告, 提 出 工 程 設 計 參 數 及 工 程 方 法 : 包 括 基 礎 工 程 設 計 水 量 量 槽 及 採 樣 槽 設 計 前 處 理 設 施 ( 攔 污 柵 沉 砂 池 等 ) 進 流 水 負 荷 礫 間 氧 化 槽 設 計 ( 垂 直 流 及 水 平 流 ) 排 泥 及 終 沉 系 統 等 3. 機 電 設 備 ( 原 則 規 格 測 試 方 法 及 驗 收 標 準 ) 管 材 閥 類 及 幫 浦 元 件 等 4. 規 劃 及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審 查 重 點 施 工 查 核 重 點 施 工 品 質 重 點 ( 含 混 凝 土 鋼 筋 材 料 及 施 工 安 全 等 ) 監 工 重 點 及 驗 收 重 點 5. 設 計 範 例 6. 經 費 分 析 ( 二 ) 完 成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擬 訂 提 供 ( 於 第 參 章 內 容 說 明, 並 其 工 程 手 冊 全 文 內 容 則 置 於 附 錄 六 處 ): 1. 人 工 溼 地 的 原 理 系 統 分 類 及 技 術 應 用 限 制 等 2. 參 考 國 內 外 實 際 工 程 案 例 原 理 及 研 究 報 告, 提 出 工 程 設 計 參 數 及 工 程 方 法 : 包 括 基 礎 工 程 設 計 ( 整 地 不 透 水 層 設 計 ) 水 量 量 槽 及 採 樣 槽 設 計 前 處 理 設 施 ( 攔 污 柵 沉 砂 池 等 ) 進 流 水 負 荷 表 面 流 設 計 ( 水 力 停 留 時 間 水 力 負 荷 污 染 負 荷 等 ) 排 泥 及 終 沉 系 統 等 3. 機 電 設 備 ( 原 則 規 格 測 試 方 法 及 驗 收 標 準 ) 管 材 閥 類 及 幫 浦 元 件 等 4. 規 劃 及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審 查 重 點 施 工 查 核 重 點 施 工 品 質 重 點 ( 含 混 凝 土 鋼 筋 1-9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材 料 及 施 工 安 全 等 ) 監 工 重 點 及 驗 收 重 點 5. 設 計 範 例 6. 經 費 分 析 ( 三 ) 其 他 : 1. 完 成 1 場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會 ( 執 行 內 容 成 果, 置 於 第 參 章 內 容 說 明 ) (1).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會 應 於 手 冊 草 案 完 成 後 辦 理, 至 少 邀 集 5 位 專 家 學 者 提 供 意 見 2. 完 成 2 場 教 育 訓 練 講 習 會 之 辦 理 ( 執 行 內 容 成 果, 置 於 第 肆 章 內 容 說 明 ) (1). 二 場 教 育 講 習 對 象 為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工 程 執 行 人 員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從 業 人 員 至 少 80 人, 地 點 分 別 北 部 1 場 中 南 部 1 場 1.5 工 作 執 行 進 度 本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是 以 擬 定 兩 冊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作 業 為 主 為 了 使 其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擬 定 內 容 更 具 體 實 務 使 用, 則 配 合 環 保 署 辦 理 兩 次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 草 案 ) 專 家 討 論 會 及 各 一 次 之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習 會 與 河 川 水 質 現 地 處 理 之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教 育 講 習 會 1.5.1 執 行 期 程 及 查 核 點 整 體 計 畫 執 行 期 程 自 合 約 生 效 日 起 (97 年 03 月 07 日 ) 至 97 年 12 月 31 日 止, 整 體 工 作 之 執 行 需 於 97 年 11 月 30 日 前 研 提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初 稿, 實 際 工 作 期 間 為 10 個 月 為 確 保 本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能 符 合 環 保 署 需 求, 本 計 畫 配 合 計 畫 執 行 排 定 工 作 進 度, 將 本 計 畫 相 關 工 作 進 度 成 果 設 定 安 排 為 第 一 次 工 作 進 度 報 告 ( 於 97 年 6 月 5 日 ) 期 中 報 告 (97 年 7 月 10 日 ) 期 末 報 告 初 稿 (97 年 11 月 30 日 ), 及 期 末 報 告 定 稿 (97 年 12 月 31 日 ) 等 四 個 查 核 點, 以 透 過 定 期 查 核 工 作 進 度 及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工 作 期 程 之 要 求 而 對 於 本 計 畫 各 工 作 成 果 查 核 點 及 查 核 內 容 說 明, 則 列 如 表 1-3 所 示 表 1-3 階 段 性 成 果 查 核 點 及 查 核 內 容 執 行 期 程 月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工 作 內 容 項 目 年 別 97 月 份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大 綱 內 容 2. 相 關 國 內 外 工 程 資 料 蒐 集 3.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初 稿 編 撰 4.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完 稿 修 正 1-10

壹 前 言 5. 一 場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會 辦 理 6. 兩 場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辦 理 7. 第 一 次 工 作 進 度 報 告 撰 寫 8. 期 中 報 告 撰 寫 9. 期 末 報 告 撰 寫 10. 修 正 期 末 報 告 與 結 案 預 定 進 度 累 積 百 分 比 (%) 8 18 26 32 44 56 68 78 86 94 100 查 核 點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查 核 點 內 容 說 明 第 一 次 工 作 進 度 報 告 期 中 報 告 期 末 報 告 初 稿 期 末 報 告 定 稿 1. 已 完 成 確 認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撰 已 於 97 年 6 月 5 日 寫 內 容 大 綱, 分 別 規 劃 為 主 要 五 個 章 節 單 元 大 綱 內 容 假 環 保 署 會 議 室 辦 2. 已 完 成 確 認 公 務 部 門 對 於 國 內 工 程 案 例 相 關 資 料 提 供 理 資 源 管 道 已 97 年 7 月 10 日 1. 已 完 成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第 一 次 初 稿 內 容 撰 寫 提 報, 並 7 月 22 日 2. 已 在 6 月 19 日 完 成 第 一 次 專 家 討 論 會 辦 理 假 環 保 署 會 議 室 辦 3. 已 完 成 2 場 次 教 育 講 習 會 籌 劃 辦 理 作 業 理 審 查 1. 已 分 別 在 11 月 4 日 與 11 月 13 日 完 成 兩 場 次 教 育 講 習 已 97 年 11 月 30 日 會 辦 理 工 作 提 交, 並 12 月 15 2. 已 在 10 月 14 日 完 成 第 二 次 專 家 討 論 會 辦 理 日 假 環 保 署 會 議 室 3. 已 完 成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辦 理 審 查 內 容 97 年 12 月 31 日 提 交 1. 完 成 本 計 畫 所 有 工 作 而 各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進 度 說 明 如 下 : 1.5.2 第 一 次 工 作 進 度 報 告 與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本 項 工 作 已 在 97 年 6 月 5 日 與 7 月 22 日, 分 別 辦 理 完 成 第 一 次 工 作 進 度 報 告 與 期 中 報 告 之 審 查, 並 已 針 對 委 員 群 所 提 供 審 查 意 見 進 行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內 容 之 改 善 1.5.3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會 為 讓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更 加 完 備, 邀 集 相 關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群 進 行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的 實 質 討 論, 分 別 在 97 年 6 月 19 日 與 10 月 14 日 於 環 保 署 行 政 大 樓 內 召 開 兩 次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 草 案 ) 之 專 家 討 論 會, 由 環 保 署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有 鄭 顯 榮 先 生 溫 清 光 先 生 等, 及 本 團 隊 編 審 委 員 有 游 進 裕 先 生 張 文 亮 先 生 廖 萬 里 先 生 馮 逸 品 先 生 郭 龍 朗 先 生 等 人, 與 撰 寫 人 員 有 盧 朝 陽 先 生 莊 德 豐 先 生 施 上 栗 1-11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先 生 等 人, 一 同 針 對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初 步 完 成 草 稿 內 容 進 行 討 論, 並 在 每 次 會 議 結 束 之 後, 針 對 其 結 論 意 見 內 容 逕 行 修 改 與 增 幅 1.5.4 工 作 內 容 協 商 有 鑑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係 作 為 環 保 署 在 未 來 推 動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規 範 參 考 使 用, 因 此 對 於 其 手 冊 內 容 界 定 範 疇, 進 行 與 環 保 署 召 開 兩 次 工 作 內 容 協 商 及 討 論 對 於 其 協 商 重 點 內 容 簡 述 如 下 ( 一 ) 第 一 次 工 作 內 容 協 商, 已 於 97 年 3 月 5 日 召 開 其 討 論 重 點 有 : 1. 主 要 項 目 : 必 須 符 合 合 約 規 定, 評 選 承 諾 事 項 應 辦 理 2. 主 要 內 容 : 符 合 行 政 規 定 3. 手 冊 大 架 構 需 完 整, 其 章 節 架 構 再 調 整 4. 工 作 重 點 在 設 施 規 劃 與 細 部 設 計 內 容 ( 二 ) 第 二 次 工 作 內 容 協 商, 已 於 97 年 4 月 17 日 召 開 其 討 論 重 點 有 : 1.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撰 寫, 至 少 應 擬 定 內 容, 有 : (1) 槽 體 基 礎 沉 載 計 算 方 法 (2) 槽 體 結 構 設 計 應 注 意 事 項 (3) 孔 隙 率 試 驗 方 法 及 要 求 規 範 (4) 曝 氣 管 設 計 ( 排 列 開 孔 ) (5) 分 水 槽 設 計 與 規 範 (6) 整 體 功 能 計 算 與 檢 核 方 法 2.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撰 寫, 至 少 應 擬 定 內 容, 有 : (1) 防 漏 設 計 規 範 ( 保 固 時 間 ) (2) 取 水 設 計 規 範 ( 設 計 水 量 要 求 感 潮 取 水 設 施 沉 陷 ) (3) 植 栽 設 計 規 範 ( 密 度 Kv 值 ) (4) 空 白 施 工 規 範 資 料 ( 甲 方 發 包 參 考 ) 1.5.5 工 作 進 度 說 明 有 關 本 階 段 ( 至 期 末 報 告 修 正 稿 ) 之 工 作 進 度 已 全 部 完 成, 其 工 作 項 目 與 完 成 狀 況 之 對 照 說 明 彙 整 如 表 1-4 所 示 1-12

壹 前 言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表 1-4 工 作 進 度 說 明 對 照 表 工 作 狀 況 ( 一 ) 完 成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擬 定 提 出, 至 少 應 包 含 下 列 內 容 : 完 成 進 度 說 明 1. 礫 間 處 理 的 原 理 系 統 分 類 及 技 術 應 用 限 制 等 2. 參 考 國 內 外 實 際 工 程 案 例 原 理 及 研 究 報 告, 提 出 工 程 設 計 參 數 及 工 程 方 法 : 包 括 基 礎 工 程 設 計 水 量 量 槽 及 採 樣 槽 設 計 前 處 理 設 施 ( 攔 污 柵 沉 砂 池 等 ) 進 流 水 負 荷 礫 間 氧 化 槽 設 計 ( 垂 直 流 及 水 平 流 ) 排 泥 及 終 沉 系 統 等 3. 機 電 設 備 ( 原 則 規 格 測 試 方 法 及 驗 收 標 準 ) 管 材 閥 類 及 幫 浦 元 件 等 4. 規 劃 及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審 查 重 點 施 工 查 核 重 點 施 工 品 質 重 點 ( 含 混 凝 土 鋼 筋 材 料 及 施 工 安 全 等 ) 監 工 重 點 及 驗 收 重 點 5. 設 計 範 例 6. 經 費 分 析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6 通 過 詳 如 附 件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初 稿 之 各 章 節 內 容 ( 二 ) 完 成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擬 定 提 出, 至 少 應 包 含 下 列 內 容 : 1. 人 工 溼 地 的 原 理 系 統 分 類 及 技 術 應 用 限 制 等 2. 參 考 國 內 外 實 際 工 程 案 例 原 理 及 研 究 報 告, 提 出 工 程 設 計 參 數 及 工 程 方 法 : 包 括 基 礎 工 程 設 計 ( 整 地 不 透 水 層 設 計 ) 水 量 量 槽 及 採 樣 槽 設 計 前 處 理 設 施 ( 攔 污 柵 沉 砂 池 等 ) 進 流 水 負 荷 表 面 流 設 計 ( 水 力 停 留 時 間 水 力 負 荷 污 染 負 荷 等 ) 排 泥 及 終 沉 系 統 等 3. 機 電 設 備 ( 原 則 規 格 測 試 方 法 及 驗 收 標 準 ) 管 材 閥 類 及 幫 浦 元 件 等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6 通 過 詳 如 附 件 之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初 稿 之 各 章 節 內 容 4. 規 劃 及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審 查 重 點 施 工 查 核 重 點 施 工 品 質 重 點 ( 含 混 凝 土 鋼 筋 材 料 及 施 工 安 全 等 ) 監 工 重 點 及 驗 收 重 點 5. 設 計 範 例 6. 經 費 分 析 ( 三 ) 完 成 1 場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會 及 2 場 教 育 訓 練 之 辦 理, 其 工 作 至 少 應 包 括 : 1.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會 應 於 手 冊 草 案 完 成 後 辦 理, 至 少 邀 集 5 位 專 家 學 者 提 供 意 見 完 成 共 計 兩 次 1 專 家 討 論 會 1. 第 一 次 討 論 會 已 於 97 年 6 月 19 日 完 成 作 業 ( 環 署 水 字 第 0970043376 號 函 ) 2. 第 二 次 討 論 會 已 於 1-13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2. 二 場 教 育 講 習 對 象 為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工 程 執 行 人 員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從 業 人 員 至 少 80 人, 地 點 分 別 北 部 1 場 中 南 部 1 場 工 作 狀 況 完 成 兩 場 次 完 成 進 度 1 說 明 97 年 10 月 14 日 完 成 作 業 ( 環 署 水 字 第 0970080354 號 函 ) 1. 第 一 場 教 育 講 習 會 已 於 97 年 11 月 4 日 台 北 地 區 完 成 作 業 2. 第 二 場 教 育 講 習 會 已 於 97 年 11 月 4 日 嘉 義 地 區 完 成 作 業 附 註 說 明 : 1.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100%( 依 據 計 畫 之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 2. 實 際 工 作 進 度 100%, 其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1) 工 作 項 目 共 計 14 項, 每 項 工 作 進 度 以 0~1 計 算, 未 完 成 者 為 0, 完 成 者 為 1 (2) 目 前 完 成 工 作 進 度 合 計 14, 與 全 數 14 項 工 作 之 比 率, 則 為 14/14=100% 1.6 經 費 執 行 本 計 畫 之 工 作 經 費 需 求, 包 括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管 理 費 等 經 97 年 3 月 7 日 議 價 後 含 稅 共 需 新 台 幣 參 佰 貳 拾 貳 萬 元 正, 其 詳 細 用 途 詳 下 表 計 算 說 明 表 1.5 經 費 配 置 表 項 次 工 作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 元 ) 複 價 ( 元 ) 說 明 一 人 事 費 774,935 1-1 計 畫 主 持 人 人 月 10 12,000 120,000 1 人 : 游 進 裕 博 士 1-2 協 同 主 持 人 人 月 10 10,000 100,000 1 人 : 張 文 亮 教 授 1-3 顧 問 人 月 10 5,000 50,000 2 人 : 黃 台 琪 技 師 馮 逸 品 技 師 1-4 專 任 助 理 人 月 11.25 39,500 444,375 1 人 ( 含 年 終 獎 金 ) 1-5 勞 健 保 費 人 月 10 3,686 36,860 1 人 1-6 專 任 助 理 勞 工 公 提 儲 金 人 月 10 2,370 23,700 1 人 二 業 務 費 2,235,065 2-1 租 金 式 1 120,000 租 用 土 地, 辦 公 室 講 習 室 會 議 室 120,000 禮 堂 等 之 場 地 使 用, 電 腦 軟 硬 體 租 用, 車 輛 停 車 費, 以 及 車 資 等 租 金 費 用 2-2 油 資 式 1 30,000 30,000 車 輛 及 非 車 輛 油 料 等 油 資 費 用 2-3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件 40 5,000 手 冊 專 文 編 審 撰 稿 人 ( 含 資 料 蒐 集 彙 200,000 整 協 助 繪 圖 翻 譯 等 ) 工 資 2-4 按 日 計 資 酬 金 人 日 400 1,000 臨 時 工 ( 資 料 蒐 集 彙 整 電 腦 輸 入 協 助 400,000 現 勘 繪 圖 等 ) 工 資 1-14

壹 前 言 2-5 專 家 審 查 出 席 費 次 7 2,000 14,000 2-6 專 家 審 查 差 旅 費 次 7 3,500 24,500 2-7 教 育 講 習 會 費 場 2 160,000 320,000 2-8 專 家 討 論 會 費 式 1 30,000 30,000 2-9 資 料 檢 索 費 式 1 300,000 300,000 依 各 機 關 學 校 出 席 費 及 稿 費 支 給 要 點 之 第 壹 條 訂 定 配 置 本 計 畫 專 家 審 查 出 席 費, 每 次 至 少 5 位 依 行 政 院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辦 理 規 定 配 置 專 家 審 查 出 席 差 旅 費 ( 含 交 通 運 輸 費 及 膳 雜 費 ), 每 次 至 少 5 位 講 義 資 料 費 會 議 資 料 印 製 文 具 紙 張 會 場 佈 置 費 海 報 印 刷 費 講 員 ( 含 主 持 人 ) 出 席 費 講 義 撰 稿 費 講 員 ( 含 主 持 人 ) 往 返 交 通 費 郵 電 費 工 作 人 員 工 資 會 議 餐 點 ( 茶 敘 便 當 等 ) 費 停 車 費 物 品 運 送 費 雜 支 等 會 議 資 料 印 製 文 具 郵 電 費 會 議 餐 點 費 停 車 費 物 品 運 送 費 雜 支 等 國 內 外 之 電 子 期 刊 資 料 政 府 單 位 報 告 書 籍 資 料 使 用 費 電 腦 網 路 資 料 與 電 腦 資 料 庫 使 用 費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資 料 購 買 費 等 地 圖 與 航 照 圖 等 圖 例 購 置 費 用 及 相 關 文 件 影 印 與 印 刷 費, 書 籍 購 置 費 用 等 資 料 檢 索 費 2-10 物 品 材 料 與 儀 器 維 護 費 式 1 150,000 150,000 電 腦 週 邊 耗 材 攝 影 耗 材 光 學 儀 器 耗 材 碳 墨 水 匣 等 材 料 費 與 儀 器 保 養 維 護 費 2-11 一 般 事 務 雜 支 費 式 1 426,565 426,565 2-12 國 內 地 區 旅 運 費 式 1 220,000 220,000 三 行 政 管 理 費 式 1 210,000 210,000 郵 電 工 作 會 議 簡 餐 報 告 書 印 刷 文 具 紙 張 平 安 旅 遊 保 險 費 印 花 稅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或 講 習 會 參 加 報 名 費 及 一 般 雜 支 等 其 他 事 務 費 用 資 料 蒐 集 人 員 差 旅 費 保 險 費 及 相 關 研 究 案 例 考 察 等 旅 運 費 合 計 3,220,000 1-15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1.7 工 作 要 項 及 人 力 本 計 畫 參 與 人 員 及 負 責 之 工 作 要 項 羅 列 如 下 表 : 參 與 計 畫 人 員 姓 名 工 作 要 項 或 撰 稿 章 節 現 職 與 簡 要 學 經 歷 參 與 時 間 ( 人 月 ) 游 進 裕 計 畫 督 導 與 執 行 各 項 工 作 推 動 與 協 調 案 例 蒐 集 工 程 手 冊 編 寫 講 習 會 策 劃 撰 寫 參 考 手 冊 內 容 台 灣 大 學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心 特 約 研 究 員 10 張 文 亮 馮 逸 品 計 畫 協 調 提 供 礫 間 處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內 容 工 程 手 冊 編 審 專 家 座 談 及 講 習 會 策 劃 諮 詢 手 冊 內 容 之 編 審 委 員 工 程 方 法 設 備 元 件 之 規 格 與 驗 收 標 準 等 提 供 圖 說 審 查 施 工 查 核 施 工 品 質 重 點 監 工 及 驗 收 重 點 之 編 撰 手 冊 內 容 之 編 審 委 員 台 灣 大 學 生 工 系 教 授 兼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台 北 市 環 境 技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銓 品 國 際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10 2 郭 龍 朗 手 冊 內 容 之 編 審 委 員 台 灣 下 水 道 協 會 理 事 1 廖 萬 里 手 冊 內 容 之 編 審 委 員 中 央 大 學 永 續 環 境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1 盧 朝 陽 手 冊 內 容 之 撰 稿 委 員 前 台 北 市 工 務 局 衛 工 處 副 總 工 程 司 ( 退 休 ) 5 莊 德 豐 手 冊 內 容 之 撰 稿 委 員 美 和 技 術 學 院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副 教 授 5 施 上 粟 手 冊 內 容 之 撰 稿 委 員 國 際 水 利 環 境 學 院 副 研 究 員 2 林 宗 岳 陳 健 誌 王 瑞 君 倪 宏 坤 手 冊 內 容 之 資 料 蒐 集 專 家 討 論 會 與 講 習 會 辦 理 手 冊 內 容 之 資 料 蒐 集 協 助 專 家 討 論 會 與 講 習 會 辦 理 手 冊 內 容 之 資 料 蒐 集 專 家 討 論 會 與 講 習 會 辦 理 協 助 講 習 會 辦 理 國 際 水 利 環 境 學 院 研 究 工 程 師 5 國 際 水 利 環 境 學 院 研 究 工 程 師 2 台 灣 大 學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助 理 台 灣 大 學 生 態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助 理 10 2 1-16

壹 前 言 章 節 摘 要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以 下 簡 稱 環 保 署 ) 自 民 國 91 年 起, 開 始 推 動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希 望 透 過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在 臺 灣 地 區 現 階 段 公 共 污 水 處 理 系 統 建 設 完 成 前, 非 取 代 的 考 量 下, 作 為 一 種 現 階 段 控 制 河 川 污 染 惡 化 減 緩 其 污 染 程 度 的 措 施 之 應 用 技 術 環 保 署 從 民 國 91 年 起, 截 至 民 國 96 年 底, 已 完 成 且 經 營 操 作 中 之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案 例 場 址, 計 有 50 處 以 上 環 保 署 除 了 補 助 各 縣 市 政 府 進 行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建 置 外, 也 從 民 國 93 年 度 起 進 行 一 系 列 專 案 計 畫, 以 瞭 解 實 際 執 行 成 效, 並 作 為 後 續 推 動 的 調 整 與 考 核 包 括 在 民 國 93 年 度 委 辦 推 動 淡 水 河 系 暨 重 點 河 川 運 用 生 態 工 法 提 昇 水 質 之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執 行 民 國 94 年 至 95 年 委 辦 推 動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設 計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民 國 94 年 起 針 對 環 保 署 補 助 各 縣 市 政 府 之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工 程 進 行 施 工 查 核, 及 民 國 96 年 委 辦 推 動 建 立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法 指 導 原 則 暨 評 鑑 計 畫 執 行 策 略, 以 及 辦 理 推 動 其 維 護 操 作 查 核 工 作 與 網 頁 宣 傳 工 作, 分 別 有 具 體 的 成 果 此 外, 環 保 署 透 過 建 立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法 指 導 原 則 暨 評 鑑 計 畫 專 案 計 畫 規 劃 建 立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工 程 之 維 護 管 理 查 核 制 度, 並 辦 理 其 制 度 試 評 作 業, 瞭 解 現 階 段 國 內 各 案 例 場 址 營 運 操 作 維 護 成 效, 督 促 指 導 地 方 政 府 落 實 並 有 效 發 揮 現 地 處 理 之 工 程 效 能 及 效 益, 達 到 案 例 場 址 永 續 經 營 目 標 另 外 擬 定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 人 工 溼 地 規 劃 設 計 管 理 參 考 手 冊 乙 冊, 建 立 臺 灣 本 土 性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參 考 手 冊, 提 供 其 規 劃 者 設 計 者 施 工 管 理 者 維 護 操 作 者 在 運 用 作 法 上 有 原 則 性 依 據 環 保 署 針 對 國 內 目 前 受 到 最 廣 為 採 用 人 工 溼 地 與 礫 間 處 理 - 建 立 基 本 可 廣 為 運 用 的 工 程 手 冊 透 過 現 有 各 案 例 場 址 的 實 際 工 程 建 置 經 驗 實 際 監 測 與 勘 查 資 料 自 然 淨 化 理 論 與 工 程 實 務 的 結 合, 經 過 系 統 化 的 整 理, 將 推 動 現 地 處 理 的 政 策, 從 工 程 生 命 週 期 的 調 查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監 造 維 護 管 理 等 階 段, 加 以 整 合 建 立 屬 於 國 內 特 色 的 完 整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期 待 透 過 本 計 畫 之 執 行, 建 立 臺 灣 本 土 性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提 供 國 內 之 相 關 規 劃 者 設 計 者 施 工 管 理 者 維 護 操 作 者 與 政 府 公 部 門 單 位 在 運 用 作 法 上 有 原 則 性 依 據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包 括 ( 一 ) 完 成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擬 訂,( 二 ) 完 成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擬 訂 ( 三 ) 其 他 包 括 1. 完 成 1 場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會,2. 完 成 2 場 教 育 訓 練 講 習 會 之 辦 理 整 體 計 畫 執 行 期 程 自 合 約 生 效 日 起 (97 年 03 月 07 日 ) 至 97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計 畫 之 工 作 進 度 已 全 部 完 成, 執 行 本 計 畫 之 工 作 經 費 需 求 為 新 台 幣 參 佰 貳 拾 貳 萬 元 正 1-17

貳 工 作 執 行 方 法 貳 工 作 執 行 方 法 2.1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概 述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是 一 種 利 用 自 然 程 序 來 淨 化 污 水 的 生 態 工 程 技 術, 亦 是 一 種 處 於 自 然 開 放 與 動 態 變 化 下 的 生 態 工 程 系 統, 需 要 透 過 區 域 調 查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監 造 及 經 營 操 作 與 持 續 維 護 管 理 之 一 系 列 工 程 生 命 週 期 來 建 置 與 運 作 在 1972 年 美 國 環 境 保 護 署 認 定 現 地 (on-site)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是 一 都 市 民 生 污 水 處 理 可 行 的 技 術, 而 廣 泛 地 被 建 造 而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的 淨 化 污 水 主 要 機 制, 與 一 般 污 水 處 理 最 大 的 不 同 其 污 水 於 整 個 自 然 淨 化 過 程 中, 是 讓 大 自 然 淨 化 機 制 儘 量 參 與 雖 然,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在 造 型 上 看 似 單 純 建 造 上 看 似 簡 單, 然 其 自 然 淨 化 機 制 原 理 與 系 統 技 術 應 用 種 類 卻 是 有 很 多 對 於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能 夠 淨 化 水 質 機 制 原 理, 包 括 : 以 重 力 式 沉 降 水 中 的 懸 浮 固 體 ; 以 微 生 物 的 分 解 作 用, 如 好 氧 狀 態 下 分 解 與 缺 氧 狀 態 下 脫 氮 作 用 ; 水 生 植 物 對 水 中 營 養 源 的 吸 收 作 用 ; 土 壤 顆 粒 表 面 與 水 中 懸 浮 固 體 對 水 中 營 養 源 與 離 子 的 吸 附 作 用 ; 水 域 底 層 對 有 機 膠 體 與 懸 浮 固 體 的 過 濾 作 用 ; 跌 水 操 作 與 蘆 葦 香 蒲 等 部 分 水 生 植 物 對 空 氣 的 主 動 傳 輸, 增 加 空 氣 對 水 中 的 曝 氣 量 ; 水 域 內 食 物 鏈 作 用 對 水 中 營 養 源 與 磷 源 使 用, 幫 助 水 中 的 有 機 物 與 無 機 營 養 源 之 去 除 果 效 等 機 制, 在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同 時 營 運 操 作 進 行 之 下, 是 促 成 污 水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效 益 所 在 相 對 地, 若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在 營 運 過 程 中, 失 去 對 於 污 水 作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機 制, 則 對 於 整 個 工 程 而 言, 所 產 生 現 象, 包 括 : 在 缺 乏 沉 降 池 或 沉 砂 池 等 設 施 之 水 中 懸 浮 固 體 沉 降 空 間, 將 會 導 致 各 單 元 水 域 逐 漸 形 成 陸 域 化, 擠 壓 通 水 空 間 形 成 水 域 短 流 現 象, 也 促 使 水 域 底 床 的 過 濾 機 制 作 用 減 少, 反 而 造 成 微 生 物 膜 的 剝 落, 尤 其 是 地 下 流 式 人 工 溼 地 以 及 礫 間 接 觸 處 理 工 程, 導 致 排 出 水 的 生 化 需 氧 量 增 加 ; 而 在 缺 氧 狀 況 時, 對 於 微 生 物 的 分 解 機 制, 會 因 著 水 中 有 機 質 量 移 除 率 降 低, 造 成 水 色 呈 黑, 且 味 臭 與 容 易 有 蚊 蟲 滋 生, 不 利 於 週 遭 環 境 衛 生 ; 而 在 水 域 內 之 水 生 植 物 自 然 演 替 生 長 達 到 極 盛 (climax) 狀 態 時, 卻 因 著 這 些 水 生 植 物 分 解, 促 使 系 統 各 單 元 內 水 中 營 養 源 與 有 機 質 的 增 加 ; 而 系 統 各 單 元 之 水 體 若 呈 厭 氧 狀 態, 將 導 致 磷 酸 鹽 由 土 壤 顆 粒 表 面 脫 附, 使 系 統 之 排 出 水 中 磷 濃 度 反 高 於 入 流 濃 度 ; 其 次 若 有 少 數 生 物 物 種 在 系 統 各 單 元 內, 形 成 具 有 獨 佔 性 的 優 勢 物 種, 將 導 致 食 物 鏈 層 層 去 除 污 染 的 機 制 不 彰, 尤 其 是 某 些 物 種 與 藍 綠 藻 的 優 勢 2-1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生 長, 其 固 氮 作 用 機 制 將 增 加 水 中 的 氮 含 量 等 現 象, 在 無 形 之 中 成 為 當 地 土 地 管 理 人 或 土 地 所 有 單 位 者 或 生 活 在 週 遭 社 區 與 居 民 們 之 身 體 健 康 危 害, 引 起 傳 染 病 源 潛 在 來 源 也 因 此, 要 讓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可 以 發 揮 其 具 有 成 效, 從 工 程 起 初 之 現 勘 調 查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建 造 與 維 護 操 作 之 一 系 列 工 程 生 命 週 期, 每 一 個 階 段 每 一 個 時 期 每 一 個 步 驟 處 理 對 策 都 尤 加 重 要 而 應 用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以 作 為 改 善 污 水 水 質 的 技 術 種 類 很 多, 包 括 : 人 工 溼 地 接 觸 氧 化 處 理 草 溝 草 帶 截 流 溝 非 點 源 處 理 工 法 人 工 浮 島 土 壤 快 滲 或 慢 滲 處 理 在 槽 河 道 曝 氣 等 工 程 技 術 針 對 本 計 畫 指 定 人 工 溼 地 與 礫 間 處 理 二 者 工 程 技 術 系 統 分 類 上, 在 人 工 溼 地 種 類, 包 括 : 表 面 流 式 人 工 溼 地 地 下 流 式 人 工 溼 地 植 栽 濾 床 人 工 溼 地 污 水 塘 水 生 植 物 植 生 處 理 系 統 等 ; 在 礫 間 處 理 種 類, 包 括 礫 間 接 觸 處 理 工 程 礫 間 氧 化 接 觸 處 理 工 程 等, 並 且 其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機 制 原 理 與 技 術 應 用 限 制 也 有 所 不 同 在 人 工 溼 地 方 面, 其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機 制 原 理 是 利 用 水 生 植 物 之 輸 送 氧 氣 行 為, 促 使 與 水 域 底 泥 微 生 物 進 行 厭 耗 氧 反 應, 因 此 其 容 許 污 水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濃 度 要 小 於 100mg/l 懸 浮 固 體 濃 度 可 較 高 流 入 污 水 水 量 要 小 等 技 術 應 用 上 限 制 在 礫 間 處 理 方 面, 其 淨 化 水 質 原 理, 則 是 利 用 附 著 在 礫 石 上 生 物 膜 之 新 陳 代 謝 機 制, 使 生 物 膜 在 初 期 不 斷 增 殖 分 泌 聚 合 物 之 下 達 到 一 定 厚 度, 形 成 具 微 生 物 氧 化 機 能 之 好 氧 性 層 之 深 度, 並 也 在 與 礫 石 接 觸 最 內 部 處 形 成 溶 氧 無 法 到 達 的 厭 氧 層, 在 其 厭 氧 層 區 因 著 厭 氧 分 解 作 用 而 產 生 硫 化 氫 (H 2 S) 甲 烷 (CH 4 ) 二 氧 化 碳 (CO 2 ) 氮 氣 (N 2 ) 等 氣 體, 減 低 生 物 膜 與 礫 石 表 面 附 著 的 能 力, 促 使 生 物 膜 發 生 剝 落 現 象 也 因 此 其 容 許 污 水 之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濃 度 則 要 高 懸 浮 固 體 濃 度 則 要 低 流 入 污 水 水 量 則 要 大 等 技 術 應 用 上 的 限 制 目 前 國 內 對 於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雖 日 趨 漸 臻 成 熟, 然 大 部 份 工 程 之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建 造 與 監 造 等 作 法, 卻 掺 雜 許 許 多 多 複 雜 工 程, 使 得 完 工 驗 收 後, 對 於 移 交 維 護 操 作 單 位 或 維 護 操 作 人 員, 往 往 在 經 營 管 理 上 產 生 操 作 維 護 與 改 善 的 困 擾 因 此 本 計 畫 之 年 度 工 作 重 點, 則 以 完 成 具 本 土 性 現 地 處 理 之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為 主, 透 過 這 兩 本 手 冊 收 編 入 之 相 關 工 程 設 計 參 數 工 程 方 法 機 電 設 備 規 劃 及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審 查 重 點 施 工 查 核 重 點 施 工 品 質 重 點 監 工 與 驗 收 重 點 經 費 分 析 等 內 容, 使 各 界 在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施 作 上 有 所 依 據 對 於 本 案 工 作 內 容 與 規 劃 進 行 工 作 實 施 方 法, 則 分 述 如 以 下 各 節 內 容 中 2-2

貳 工 作 執 行 方 法 2.2 工 作 流 程 說 明 關 於 本 計 畫 執 行 工 作 流 程, 則 分 不 同 階 段 進 行 之, 包 括 工 作 展 開 之 協 商 國 內 外 資 料 蒐 集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之 編 撰 內 容 專 家 討 論 會 議 教 育 講 習 會 之 推 廣 等 各 時 期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流 程, 因 此 可 參 照 如 圖 2-1 所 示 圖 2-1 計 畫 執 行 之 工 作 流 程 示 意 圖 2-3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章 節 摘 要 :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是 一 種 利 用 自 然 程 序 來 淨 化 污 水 的 生 態 工 程 技 術, 亦 是 一 種 處 於 自 然 開 放 與 動 態 變 化 下 的 生 態 工 程 系 統, 需 要 透 過 區 域 調 查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監 造 及 經 營 操 作 與 持 續 維 護 管 理 來 建 置 與 運 作 主 要 處 理 機 制 包 括 重 力 沉 降 水 中 懸 浮 固 體 微 生 物 分 解 作 用 水 生 植 物 吸 收 作 用 土 壤 顆 粒 表 面 與 水 中 懸 浮 固 體 的 吸 附 作 用 水 域 底 層 的 過 濾 作 用 以 跌 水 與 水 生 植 物 增 加 水 中 溶 氧 ; 食 物 鏈 去 除 營 養 源 等 機 制, 利 用 上 述 機 制 同 時 營 運 操 作 促 成 污 水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在 營 運 過 程 中, 可 能 因 懸 浮 固 體 沉 降 導 致 各 單 元 逐 漸 陸 域 化 或 形 成 水 域 短 流 於 缺 氧 狀 況 時, 移 除 率 降 低, 造 成 之 臭 味 與 蚊 蟲 滋 生, 不 利 週 遭 環 境 衛 生 ; 而 水 域 內 水 生 植 物 自 然 演 替 生 長 過 於 茂 盛, 將 促 使 系 統 各 單 元 內 水 中 營 養 源 與 有 機 質 增 加, 並 形 成 獨 佔 性 優 勢 物 種, 將 導 致 食 物 鏈 層 層 去 除 污 染 的 機 制 不 彰, 影 響 週 遭 社 區 與 居 民 們 之 身 體 健 康 危 害, 引 起 傳 染 病 源 潛 在 來 源 因 此, 針 對 各 樣 風 險, 從 工 程 起 初 之 現 勘 調 查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建 造 與 維 護 操 作 任 一 工 程 生 命 週 期 之 處 理 對 策 考 量 與 規 劃 都 尤 加 重 要 本 計 畫 指 定 針 對 人 工 溼 地 與 礫 間 處 理 二 者 工 程 技 術 系 統 做 編 寫, 在 人 工 溼 地 設 計 限 制 上, 其 容 許 污 水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濃 度 要 小 於 100mg/l 懸 浮 固 體 濃 度 可 較 高 流 入 污 水 水 量 要 小 等 技 術 應 用 上 限 制 在 礫 間 處 理 限 制 上, 其 容 許 污 水 之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濃 度 則 要 高 懸 浮 固 體 濃 度 則 要 低 流 入 污 水 水 量 則 要 大 等 技 術 應 用 上 的 限 制 目 前 國 內 水 質 自 然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雖 日 趨 漸 臻 成 熟, 然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建 造 與 監 造 等 作 法 及 內 容 涵 蓋 複 雜, 完 工 驗 收 後, 對 維 護 操 作 單 位 及 操 作 人 員, 往 往 產 生 操 作 維 護 與 改 善 的 困 擾 因 此 透 過 這 兩 本 手 冊 收 編 入 之 相 關 工 程 設 計 參 數 工 程 方 法 機 電 設 備 規 劃 及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審 查 重 點 施 工 查 核 重 點 施 工 品 質 重 點 監 工 與 驗 收 重 點 經 費 分 析 等 內 容, 使 各 界 在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施 作 上 有 所 依 據 2-4

參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編 撰 參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編 撰 3.1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編 撰 安 排 對 於 工 程 手 冊 編 撰 內 容, 依 據 本 計 畫 合 約 規 定 要 求, 應 編 撰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與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之 兩 本 工 程 手 冊 3.1.1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編 撰 依 據 本 計 畫 合 約 規 定 要 求, 對 於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彙 編 撰 寫 工 作 內 容 項 目, 至 少 應 包 括 礫 間 處 理 原 理 系 統 分 類 及 技 術 應 用 限 制 等, 並 參 考 國 內 外 實 際 工 程 案 例 原 理 及 研 究 報 告, 提 出 工 程 設 計 參 數 及 工 程 方 法 : 包 括 基 礎 工 程 設 計 水 量 量 槽 及 採 樣 槽 設 計 前 處 理 設 施 ( 攔 污 柵 沉 砂 池 等 ) 進 流 水 負 荷 礫 間 氧 化 槽 設 計 ( 垂 直 流 及 水 平 流 ) 排 泥 及 終 沉 系 統 等, 及 機 電 設 備 ( 原 則 規 格 測 試 方 法 及 驗 收 標 準 ) 管 材 閥 類 及 幫 浦 元 件 等, 和 規 劃 及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審 查 重 點 施 工 查 核 重 點 施 工 品 質 重 點 ( 含 混 凝 土 鋼 筋 材 料 及 施 工 安 全 等 ) 監 工 重 點 及 驗 收 重 點, 及 提 供 設 計 範 例 和 經 費 分 析 內 容 ( 一 ) 編 撰 內 容 流 程 對 於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撰 寫 流 程, 依 據 工 程 建 設 前 開 始 至 完 工 後 操 作 維 護 過 程, 將 其 工 程 手 冊 撰 寫 內 容 分 為 總 則 調 查 規 劃 作 業 設 施 規 劃 與 細 部 設 計 作 業 施 工 監 造 作 業 維 護 管 理 作 業 等 項 次 擬 定 其 撰 寫 內 容 流 程, 則 以 圖 3-1 所 示 ( 二 ) 擬 定 章 節 內 容 大 綱 對 於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撰 寫 章 節 內 容, 根 據 其 工 程 特 色 與 目 的, 則 擬 定 撰 寫 章 節 內 容 大 綱 安 排 規 劃 為 : 1. 第 一 章 總 則 : 為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基 本 入 門 觀 念 之 章 節 內 容 安 排, 擬 定 敘 明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之 緣 起 目 的, 及 其 淨 化 水 質 原 理, 和 技 術 處 理 上 注 意 事 項 與 使 用 要 點 系 統 種 類 與 專 業 名 詞 定 義 等 項 目 內 容, 使 從 事 相 關 工 程 人 員 可 迅 速 瞭 解 與 釐 清 觀 念 2. 第 二 章 調 查 規 劃 作 業 : 為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技 術 在 工 程 建 置 前, 規 範 從 事 相 關 工 程 人 員 應 對 場 址 環 境 作 基 本 調 查 工 作 之 章 節 內 容 安 排, 擬 定 對 地 文 調 查 水 文 調 查 等 章 節 內 容 項 目 說 明, 以 作 為 選 址 作 業 研 判 之 具 體 資 料 依 據 3. 第 三 章 設 施 規 劃 與 細 部 設 計 作 業 : 為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建 置 技 術 主 要 專 章 內 容 規 劃, 擬 定 對 設 計 水 質 水 量 程 度 設 施 單 元 處 理 流 程 規 劃 基 礎 工 程 建 造 單 3-1

建 立 礫 間 處 理 及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計 畫 元 處 理 槽 設 計 礫 間 介 質 設 計 曝 氣 設 計 排 泥 設 計 等 項 目 章 節 內 容 說 明, 以 規 範 從 事 相 關 工 程 人 員 在 設 施 規 劃 與 設 計 上 有 所 依 據 4. 第 四 章 工 程 品 質 檢 核 作 業 : 為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在 施 工 監 造 過 程 之 主 要 專 章 內 容 規 劃, 擬 定 工 程 監 造 施 工 施 工 查 核 重 點 竣 收 驗 收 重 點 等 章 節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規 範 從 事 相 關 施 工 人 員 在 工 程 營 造 上 有 所 依 據, 以 提 升 施 工 技 術 品 質, 保 障 工 程 品 質 5. 第 五 章 維 護 管 理 作 業 : 為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在 竣 工 驗 收 後 對 於 維 護 操 作 過 程 之 主 要 專 章 內 容 規 劃, 尤 其 是 對 於 各 項 維 護 管 理 ( 如 水 文 水 質 監 測 曝 氣 管 理 淤 泥 管 理 等 ) 作 章 節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以 規 範 從 事 維 護 操 作 人 員 在 維 護 營 運 上 有 所 依 據, 以 使 工 程 可 以 永 續 經 營 圖 3-1 礫 間 處 理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撰 寫 流 程 概 要 圖 3-2

參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編 撰 3.1.2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編 撰 依 據 本 計 畫 評 選 須 知 要 求, 對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彙 編 撰 寫 的 工 作 內 容 項 目, 至 少 應 包 括 人 工 溼 地 的 原 理 系 統 分 類 及 技 術 應 用 限 制 等 ; 參 考 國 內 外 實 際 工 程 案 例 原 理 及 研 究 報 告, 提 出 工 程 設 計 參 數 及 工 程 方 法 : 包 括 基 礎 工 程 設 計 ( 整 地 不 透 水 層 設 計 ) 水 量 量 槽 及 採 樣 槽 設 計 前 處 理 設 施 ( 攔 污 柵 沉 砂 池 等 ) 進 流 水 負 荷 表 面 流 設 計 ( 水 力 停 留 時 間 水 力 負 荷 污 染 負 荷 等 ) 排 泥 及 終 沉 系 統 等, 及 機 電 設 備 ( 原 則 規 格 測 試 方 法 及 驗 收 標 準 ) 管 材 閥 類 及 幫 浦 元 件 等, 和 規 劃 及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審 查 重 點 施 工 查 核 重 點 施 工 品 質 重 點 ( 含 混 凝 土 鋼 筋 材 料 及 施 工 安 全 等 ) 監 工 重 點 及 驗 收 重 點, 及 提 供 設 計 範 例 和 經 費 分 析 內 容 ( 一 ) 編 撰 內 容 流 程 對 於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內 容 撰 寫 流 程, 依 據 工 程 建 設 前 開 始 至 完 工 後 操 作 維 護 過 程, 將 其 工 程 手 冊 撰 寫 內 容 分 為 總 則 調 查 規 劃 作 業 設 施 規 劃 與 細 部 設 計 作 業 施 工 監 造 作 業 維 護 管 理 作 業 等 項 次 擬 定 其 撰 寫 內 容 流 程, 則 以 圖 3-2 所 示 ( 二 ) 擬 定 章 節 內 容 大 綱 對 於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撰 寫 章 節 內 容, 根 據 其 工 程 特 色 與 目 的, 則 擬 定 撰 寫 章 節 內 容 大 綱 安 排 規 劃 為 : 1. 第 一 章 總 則 : 為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技 術 基 本 入 門 觀 念 之 章 節 內 容 安 排, 擬 定 敘 明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手 冊 之 緣 起 目 的, 以 及 其 淨 化 水 質 原 理, 和 技 術 處 理 上 注 意 事 項 與 使 用 要 點 系 統 種 類 與 專 業 名 詞 定 義 等 項 目 內 容, 使 從 事 相 關 工 程 人 員 可 以 迅 速 瞭 解 與 釐 清 觀 念 2. 第 二 章 調 查 規 劃 作 業 : 為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技 術 在 工 程 建 置 前, 規 範 從 事 相 關 工 程 人 員 應 對 場 址 環 境 作 基 本 調 查 工 作 之 章 節 內 容 安 排, 擬 定 對 地 文 調 查 水 文 調 查 等 章 節 內 容 項 目 說 明, 以 作 為 選 址 作 業 研 判 之 具 體 資 料 依 據 3. 第 三 章 設 施 規 劃 與 細 部 設 計 作 業 : 為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建 置 技 術 主 要 專 章 內 容 規 劃, 擬 定 對 設 計 水 質 水 量 程 度 前 處 理 單 元 設 計 設 施 單 元 處 理 流 程 規 劃 開 挖 工 程 建 造 植 栽 選 擇 邊 坡 護 岸 設 計 表 面 流 設 計 等 項 目 章 節 內 容 說 明, 以 規 範 從 事 相 關 工 程 人 員 在 設 施 規 劃 與 設 計 上 有 所 依 據 4. 第 四 章 工 程 品 質 檢 核 作 業 : 為 人 工 溼 地 工 程 在 施 工 監 造 過 程 之 主 要 專 章 內 容 規 劃, 擬 定 工 程 監 造 施 工 施 工 查 核 重 點 竣 收 驗 收 重 點 等 章 節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規 範 從 事 相 關 施 工 人 員 在 工 程 營 造 上 有 所 依 據, 以 提 升 施 工 技 術 品 質, 保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