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 士 康 科 技 集 團 ( 晉 城 ) 工 業 園 供 應 商 指 南 富 士 康 科 技 集 團 ( 晉 城 ) 工 業 園 行 政 服 務 中 心 供 應 鏈 管 理 部 2014 年 4 月 版 核 准 : 審 核 : 承 辦 : - 1 -
前 言 感 謝 您 長 期 以 來 對 富 士 康 的 鼎 立 配 合 與 支 持, 富 士 康 能 有 今 天 的 成 就, 離 不 開 你 們 昨 天 的 奉 獻 市 場 環 境 瞬 息 萬 變, 富 士 康 科 技 集 團 深 刻 的 理 解 到 高 效 供 應 鏈 的 重 要 性, 富 士 康 願 意 與 有 誠 信 有 實 力 的 供 應 商 建 立 長 期 的 合 作 關 係, 共 同 打 造 有 競 爭 力 的 供 應 鏈, 實 現 長 期 雙 贏 的 格 局 - 2 -
目 錄 第 一 部 分 常 見 問 題 處 理 原 則 1. 品 質 異 常 處 理 2. 貨 期 延 誤 處 理 3. 對 賬 結 報 問 題 第 二 部 分 作 業 流 程 規 範 一 供 應 商 管 理 1. 如 何 成 為 富 士 康 的 合 格 供 應 商 2. 供 應 商 評 鑒 管 理 3. 供 應 商 稽 核 管 理 4. 供 應 商 凍 結 與 解 凍 管 理 5. 供 應 商 不 當 商 業 行 為 管 理 6. 供 應 商 反 饋 受 理 7. 合 格 供 應 商 資 料 變 更 8. 代 理 商 證 明 文 件 要 求 二 詢 價 報 價 的 要 求 與 規 範 1. 詢 價 報 價 基 本 規 範 2. 詢 價 報 價 特 殊 要 求 三 訂 單 確 認 與 交 期 執 行 1. 訂 單 確 認 2. 訂 單 執 行 3. 訂 單 取 消 四 包 裝 運 輸 的 要 求 與 規 範 1. 包 裝 的 要 求 2. 運 輸 的 要 求 五 交 貨 的 要 求 與 規 範 1. 工 廠 區 域 收 貨 倉 庫 位 置 及 交 通 路 線 2. 交 通 管 制 指 南 資 訊 3. 送 貨 時 間 4. 交 期 的 確 認 - 3 -
5. 通 知 交 貨 6. 送 貨 單 的 要 求 7. 拒 收 與 退 貨 標 準 8. 送 貨 業 務 人 員 要 求 六 貨 款 對 賬 與 結 報 1. 境 內 & 境 外 貨 款 共 性 問 題 2. 對 帳 單 注 意 事 項 七 開 票 寄 送 要 求 與 規 範 1. 境 內 供 應 商 2. 境 外 供 應 商 八 退 款 扣 款 原 則 1. 境 內 供 應 商 2. 境 外 供 應 商 第 三 部 分 常 用 電 話 位 址 及 附 件 1. 供 應 商 意 見 反 饋 管 道 2. 富 士 康 晉 城 園 區 收 貨 地 址 電 話 3. 送 貨 單 樣 本 4. 供 應 商 開 票 清 單 樣 本 5. 對 賬 單 樣 本 6. 供 應 商 綜 合 能 力 年 中 (6 個 月 ) 等 級 核 定 原 則 7. 供 應 商 交 貨 能 力 評 定 項 目 及 評 分 標 准 - 4 -
第 一 部 分 常 見 問 題 處 理 原 則 1. 品 質 異 常 處 理 除 非 雙 方 有 品 質 補 充 協 定, 對 品 質 問 題 有 特 殊 約 定 外, 一 般 遵 循 如 下 原 則 : 供 方 到 貨 IQC 檢 驗 不 合 格 ( 按 照 雙 方 明 確 約 定 的 檢 驗 標 準 ), 供 應 商 除 應 立 即 補 貨 或 換 貨 ( 不 影 響 我 司 生 產 ), 還 應 該 承 擔 退 貨 和 影 響 生 產 的 費 用, 具 體 費 用 以 雙 方 協 商 為 准 ; 供 應 商 來 料 不 合 格, 且 無 法 及 時 重 新 提 供 能 滿 足 富 士 康 生 產 需 求 數 量 之 合 格 品, 而 導 致 富 士 康 不 得 不 特 采 / 挑 選 使 用 供 應 商 提 供 的 不 合 格 品, 富 士 康 會 在 貨 款 中 扣 除 一 定 的 金 額, 扣 款 金 額 具 體 協 商 確 定 ; 生 產 制 程 或 出 貨 客 戶 之 產 品 發 生 品 質 異 常, 確 認 為 供 應 商 來 料 異 常 時, 要 求 供 應 商 換 貨 或 退 貨 外, 還 應 提 出 品 質 異 常 矯 正 預 防 報 告, 並 與 富 士 康 協 商 由 此 造 成 的 損 失 賠 償, 具 體 事 項 以 富 士 康 供 應 商 品 質 問 題 索 賠 作 業 規 範 為 准 ; 當 供 應 商 發 現 已 發 往 富 士 康 的 產 品 存 在 缺 陷, 有 義 務 通 知 富 士 康 並 對 不 良 物 料 進 行 回 收 和 處 理 富 士 康 鼓 勵 供 應 商 主 動 召 回 ( 是 指 供 應 商 先 于 富 士 康 發 現 問 題 並 提 出 的 召 回 ) 存 在 缺 陷 物 料, 對 主 動 召 回 的 不 良 物 料, 不 記 入 供 應 商 品 質 考 核 指 標 供 應 商 交 貨 品 質 能 力 下 降 且 呈 不 斷 下 降 趨 勢 時, 除 按 照 雙 方 簽 訂 之 合 約 條 款 處 理 以 外, 必 須 進 行 供 應 商 資 格 降 級 處 理, 以 期 改 善 因 供 應 商 的 原 因 而 導 致 的 交 貨 異 常, 依 據 實 際 狀 況 做 特 采 挑 選 退 貨 三 種 處 理 方 式 當 特 采 使 用 時, 供 應 商 應 折 讓 部 分 貨 款 ; 當 挑 選 使 用 時, 由 富 士 康 安 排 人 員 挑 選, 所 產 生 費 用 經 核 算 後 由 供 應 商 補 償 ; 當 退 貨 處 理 時, 供 應 商 應 承 擔 運 輸 包 裝 和 進 出 口 關 稅 等 所 有 相 關 費 用, 具 體 費 用 由 富 士 康 與 供 應 商 協 商 決 定 在 供 應 商 確 認 退 貨 貨 物 或 扣 款 單 據 後, 富 士 康 即 從 應 付 貨 款 中 扣 除 相 應 貨 款 供 應 商 領 取 退 貨 人 員, 應 得 到 明 確 授 權, 並 提 供 相 應 的 身 份 證 明 和 收 貨 委 託 書 其 他 品 質 問 題 的 處 理, 以 品 質 協 議 條 款 或 額 外 協 商 決 定 2. 貨 期 延 誤 處 理 供 應 商 的 貨 期 延 誤, 視 為 供 應 商 嚴 重 違 背 協 議, 除 按 照 相 關 合 同 協 議 條 款 處 罰 外, 供 應 商 還 應 事 前 給 予 正 式 通 知, 明 確 延 誤 的 時 間 原 因 影 響 範 圍 解 決 措 施 等 準 確 清 晰 的 資 訊 溝 通, 將 有 利 於 問 題 的 解 決, 在 此 過 程 中 任 何 原 因 的 資 訊 延 誤 和 遺 漏, 都 將 作 為 供 應 商 過 失, 予 以 記 錄, 並 保 留 經 濟 處 罰 的 權 利 3. 對 賬 結 報 問 題 供 應 商 的 貨 款 到 期 日, 將 按 富 士 康 系 統 內 維 護 的 付 款 條 件 為 準 ( 低 值 易 耗 品 固 定 資 產 租 賃 費 用 按 合 同 特 別 約 定 ), 一 旦 發 票 錄 入 系 統, 系 統 將 按 所 維 護 的 付 款 條 件 自 - 5 -
動 計 算 到 期 日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需 要 變 更 付 款 條 件, 須 供 應 商 提 交 相 關 資 料 經 過 采 購 部 門 申 請 變 更 付 款 條 件 ; 如 因 供 應 商 資 金 周 轉 需 要 提 前 付 款, 應 先 知 會 相 對 應 采 購 人 員, 在 同 意 扣 除 一 定 資 金 利 息 的 基 礎 上, 經 與 富 士 康 采 購 人 員 協 商, 依 協 商 時 間 進 行 付 款 作 業 第 二 部 分 作 業 流 程 規 範 一 供 應 商 管 理 1. 如 何 成 為 富 士 康 的 合 格 供 應 商 富 士 康 致 力 於 向 所 有 潛 在 供 應 商 提 供 合 理 公 平 平 等 的 機 會, 讓 大 家 都 能 夠 展 示 自 己 的 實 力 潛 在 供 應 商 通 過 各 種 方 式 的 垂 詢 都 將 轉 給 采 購 部 門 進 行 回 覆 如 果 富 士 康 和 供 應 商 有 意 開 拓 業 務 關 係, 富 士 康 采 購 部 門 會 要 求 潛 在 實 力 供 應 商 完 成 供 應 商 基 本 資 料 卡 富 士 康 在 接 到 該 資 料 後 進 行 評 估, 如 果 富 士 康 有 興 趣 和 供 應 商 合 作, 將 啟 動 供 應 商 選 擇 與 評 鑒 流 程 同 步 富 士 康 會 依 實 際 需 要 進 行 樣 品 測 試 及 小 批 量 測 試, 確 保 供 應 商 所 供 應 產 品 滿 足 富 士 康 對 物 料 的 功 能 產 品 環 保 及 供 應 要 求 評 鑒 合 格 的 廠 商 將 成 為 富 士 康 的 合 格 廠 商, 配 合 富 士 康 的 要 求 以 滿 足 最 終 客 戶 的 要 求 供 應 商 認 證 與 評 鑒 流 程 簡 述 如 下 : 供 應 商 基 本 資 料 卡 評 估 并 選 擇 供 應 商 評 鑒 啟 動 供 應 商 實 地 考 察 評 鑒 樣 品 測 試 及 小 批 量 測 試 評 鑒 結 果 合 格 新 增 為 合 格 廠 商 - 6 -
2. 供 應 商 評 鑒 管 理 1) 新 增 供 應 商 初 始 綜 合 能 力 評 鑒 : 由 富 士 康 相 關 單 位 評 鑒 及 判 定 新 增 供 應 商 初 始 綜 合 能 力 等 級, 判 定 原 則 如 下 : 評 估 項 目 供 應 商 評 定 等 級 I 級 Ⅱ 級 Ⅲ 級 Ⅳ 級 1 新 增 評 鑒 結 果 優 良 中 差 2 試 用 評 估 優 良 中 差 3 GP 認 証 完 全 通 過 條 件 性 通 過 條 件 性 通 過 條 件 性 通 過 4 廠 商 SER 認 証 無 零 容 忍 缺 失 無 零 容 忍 缺 失 無 零 容 忍 缺 失 無 零 容 忍 缺 失 新 增 評 鑒 內 容 : 經 營 財 務 能 力 生 產 服 務 及 品 質 管 理 能 力 交 易 條 件 與 付 款 方 式 SER 與 GP 評 審 ; 試 用 評 估 時 機 : 在 廠 商 新 增 或 合 格 廠 商 新 增 產 品 時 需 進 行 試 用 評 估 ; GP 認 証 : 對 新 開 發 或 還 未 成 為 綠 色 合 作 夥 伴 的 供 應 商 進 行 環 保 體 系 及 環 保 產 品 能 力 評 估 與 認 証 ;SER 認 証 : 社 會 與 環 境 責 任 2) 合 格 供 應 商 綜 合 能 力 評 鑒 : 已 成 為 富 士 康 合 格 供 應 商, 其 供 應 商 綜 合 能 力 等 級 也 並 非 一 成 不 變 每 半 年 富 士 康 會 依 據 各 月 供 應 商 交 貨 能 力 等 級 重 新 核 算 供 應 商 等 級, 而 供 應 商 交 貨 等 級 變 化 將 直 接 影 響 采 購 對 訂 單 的 分 配 供 應 商 等 級 計 算 方 式 見 附 表 六 供 應 商 等 級 核 定 原 則 3) 供 應 商 交 貨 能 力 等 級 評 定 原 則 : 富 士 康 每 月 會 對 供 應 商 各 個 料 號 的 交 期 品 質 價 格 配 合 度 及 SER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評 比, 得 出 供 應 商 交 貨 能 力 等 級 (AA A B C D) 見 下 表 : 供 應 商 供 應 商 綜 合 品 名 能 力 等 級 料 號 交 期 評 分 xxx I 級 Xxxx 20 II 級 **** 分 III 級 IV 級 供 應 商 評 定 項 目 綜 合 等 級 系 數 K 交 貨 能 力 品 配 合 質 度 評 評 分 分 30 10 分 分 評 分 標 準 參 見 附 表 七 供 應 商 交 貨 能 力 評 定 項 目 及 評 分 標 准 價 得 分 SER 評 分 等 級 分 數 = 綜 合 格 得 分 * 系 統 K 評 分 30 10 分 100 I 級 :1.05 "AA" 90; 分 分 II 級 : 1.00 90>"A" 80; III: 0.95 80>"B" 70; IV: 0.90 70>"C" 60; "D"<60. 交 貨 等 級 AA A B C D - 7 -
4) 不 同 交 貨 等 級 之 供 應 商 的 采 購 政 策 : (1)AA A B 級 供 應 商 可 繼 續 采 購 但 連 續 三 次 以 上 評 為 B 級 供 應 商 或 異 常 情 節 嚴 重 且 配 合 度 較 差 者, 則 申 請 中 止 或 凍 結 供 應 商 合 格 資 格 (2)C D 級 供 應 商 暫 停 采 購, 並 要 求 責 任 供 應 商 限 期 改 善 待 一 個 月 內 富 士 康 確 認 問 題 得 到 完 全 改 善 再 行 恢 復 采 購, 若 未 改 善 或 改 善 成 效 不 足, 則 繼 續 暫 停 采 購 連 續 兩 次 追 蹤 仍 未 改 善, 則 申 請 凍 結 該 供 應 商 交 易 資 格 ( 如 發 生 模 具 材 料 材 質 不 良 ( 如 以 次 充 好 提 供 假 料 ), 當 月 交 貨 等 級 直 接 評 定 為 D 級 ; 如 發 生 產 品 SER 事 件 當 月 交 貨 能 力 直 接 評 為 D) (3) 被 凍 結 之 合 格 供 應 商, 二 年 內 不 得 列 入 供 應 商 開 發 對 象 3. 供 應 商 稽 核 管 理 為 督 促 並 推 動 供 應 商 改 善 目 前 存 在 的 問 題 及 不 足, 協 助 其 提 升 綜 合 交 貨 能 力 及 管 理 水 準, 以 期 達 到 長 期 合 作 共 存 雙 贏, 達 成 客 戶 要 求 1) 定 期 稽 核 : 富 士 康 每 年 度 針 對 供 應 商 產 品 品 質 物 料 重 要 程 度 交 貨 數 量 廠 商 規 模 距 離 遠 近 等 因 素 進 行 稽 核, 其 他 將 依 以 下 因 素 進 行 不 定 期 稽 核 2) 針 對 以 下 幾 種 情 況 會 進 行 不 定 期 稽 核 : u 新 增 供 應 商 在 試 用 采 購 或 評 估 合 格 後, 經 確 認 有 必 要 稽 核 時 ; u 新 增 供 應 商 時, 必 須 進 行 SER 認 証 稽 核, HSF 管 制 類 供 應 商 新 增 進 行 GP 認 証 評 估 ; u u u u u u u u 發 生 SER 事 件 時, 必 須 進 行 稽 核 ; 合 格 供 應 商 新 增 產 品 或 服 務, 經 確 認 有 必 要 稽 核 時 ; 合 格 供 應 商 綜 合 交 貨 能 力 下 降, 呈 不 斷 惡 化 趨 勢 時 ; 發 生 重 大 品 質 或 交 期 問 題, 經 確 認 有 必 要 稽 核 時 ; 合 格 供 應 商 管 理 組 織 發 生 重 大 變 化 或 廠 商 搬 遷 時 ; 供 應 商 邀 請 作 輔 導 性 稽 核 時 ; 策 略 性 供 應 商, 但 自 身 體 制 不 佳 者 ; 供 應 商 品 質 評 價 連 續 兩 個 月 被 評 分 在 70 分 以 下 者 ; u 供 應 商 交 貨 造 成 富 士 康 重 大 異 常, 遭 至 客 戶 抱 怨 或 退 貨 時 ; 4. 供 應 商 凍 結 與 解 凍 管 理 凍 結 原 則 : 符 合 以 下 任 意 條 件 之 供 應 商 付 清 餘 款 後 予 以 凍 結 處 理 : u u u u 長 期 (365 天 內 ) 未 與 公 司 發 生 任 何 交 易 之 呆 滯 供 應 商 ; 一 次 性 采 購 供 應 商 付 清 餘 款 後 凍 結 ; 發 生 重 大 品 質 / 交 期 等 問 題 之 供 應 商 ; 使 用 單 位 元 需 要 精 簡 淘 汰 之 供 應 商 ; - 8 -
凍 結 級 別 : A. 不 准 下 單 ( 即 代 替 原 不 准 交 易 在 生 管 系 統 功 能, 但 不 影 響 結 報 和 付 款 ); B. 不 准 付 款 ( 即 不 准 支 付 款 項 ); C. 完 全 凍 結 ( 即 在 財 會 系 統 中 不 准 發 生 任 何 動 作, 不 可 下 單 不 可 付 款 ) 備 注 : 凡 符 合 以 上 任 一 凍 結 條 件 之 供 應 商, 各 事 業 群 / 事 業 處 / 中 央 單 位 等 使 用 單 位 均 可 申 請 相 應 級 別 之 凍 結 4.2 解 凍 原 則 : 已 凍 結 之 供 應 商, 若 繼 續 與 富 士 康 交 易, 需 聯 絡 富 士 康 采 購 申 請 解 凍, 但 以 下 情 況 不 予 解 凍 : 4.2.1. 一 次 性 供 應 商 不 能 申 請 解 凍 4.2.2. 年 度 凍 結 之 供 應 商, 自 凍 結 日 起 6 個 月 內 不 能 申 請 解 凍 4.2.3. 集 團 高 階 主 管 要 求 永 久 終 止 交 易 之 供 應 商 不 能 申 請 解 凍 5. 供 應 商 不 當 商 業 行 為 管 理 不 當 商 業 行 為 定 義 : 指 供 應 商 通 過 不 當 商 業 手 段 達 到 某 種 目 的, 誘 惑 或 向 富 士 康 關 聯 人 或 關 系 人 提 供 回 扣 傭 金 利 潤 分 成 股 份 / 幹 股 不 當 禮 品 饋 贈 或 招 待 等 一 些 不 當 利 益 之 情 形, 或 竊 取 並 洩 漏 富 士 康 機 密 文 件 用 於 非 法 用 途 行 為 供 應 商 不 誠 信 交 易 行 為 界 定 與 處 罰 : 主 觀 上 供 應 商 知 道 或 應 當 知 道, 客 觀 上 符 合 以 上 行 為 且 既 成 事 實, 富 士 康 將 依 照 保 密 合 約 / 供 應 商 承 諾 書 追 究 責 任, 以 上 解 釋 權 歸 富 士 康 所 有 6. 供 應 商 反 饋 受 理 富 士 康 專 門 設 立 了 供 應 商 反 饋 管 道 受 理 所 有 與 富 士 康 員 工 相 關 的 問 題, 主 要 針 對 供 應 商 對 富 士 康 員 工 或 者 部 門 的 不 公 平 不 道 德 行 為 進 行 投 訴 等, 供 應 商 可 以 將 資 訊 反 饋 至 指 定 管 道 此 舉 報 管 道 專 門 為 此 設 立, 確 保 所 反 饋 資 訊 的 保 密 性 和 快 速 響 應 供 應 商 可 以 坦 誠 地 讓 富 士 康 知 悉 自 己 的 顧 慮, 同 時 也 幫 助 富 士 康 遵 守 其 誠 信 的 承 諾, 目 的 在 於 促 進 和 供 應 商 更 為 開 放 有 效 的 關 係 7. 合 格 供 應 商 資 料 變 更 供 應 商 名 稱 採 購 法 人 及 交 易 幣 別 不 能 修 改, 如 有 變 更 需 依 新 增 流 程 作 業 ; 修 改 銀 行 資 料 等, 如 有 變 更 需 依 修 改 流 程 作 業 以 上 資 料 變 更 均 需 提 前 三 個 月 以 書 面 函 提 交 對 應 采 購 進 行 作 業, 否 則 將 導 致 供 應 商 不 能 正 常 收 款 8. 代 理 商 證 明 文 件 要 求 供 應 商 的 代 理 證 明 需 滿 足 以 下 條 件 : (1) 須 為 製 造 商 直 接 授 權, 且 有 製 造 商 簽 字 蓋 章 ( 無 公 章 國 家 僅 簽 字 ) (2) 若 有 效 期 迄 始 時 間 有 效 期 截 止 時 間 和 有 效 期 滿 是 否 自 動 順 延 這 三 項 在 代 理 - 9 -
證 明 中 任 意 一 項 未 提 及, 則 須 提 供 代 理 商 網 站 頁 面 補 充 說 明 其 與 原 廠 的 代 理 關 係 二 詢 價 報 價 的 要 求 與 規 範 1. 詢 價 報 價 基 本 規 範 : 富 士 康 選 擇 供 應 商 過 程 中 將 綜 合 考 慮 價 格 技 術 品 質 貨 期 服 務 付 款 方 式 等 綜 合 因 素 ; 價 格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素, 但 不 是 唯 一 因 素 富 士 康 現 執 行 線 上 詢 價 報 價, 協 力 廠 商 在 收 到 富 士 康 之 詢 價 郵 件 后, 進 入 富 晉 在 線 報 價 平 臺 ( 網 址 : http://foxjc.foxconn.com), 填 寫 賬 號 申 請 表 并 加 蓋 公 司 公 章 后 發 于 采 購, 采 購 將 申 請 完 成 之 賬 號 及 密 碼 提 供 給 供 應 商, 供 應 商 設 置 完 成 后 即 可 進 行 在 線 報 價 供 應 商 應 遵 循 誠 信 合 作 的 原 則 進 行 報 價, 報 價 時 禁 止 哄 抬 物 價, 虛 假 報 價 供 應 商 報 價 符 合 真 實 性 一 致 性 報 價 必 須 是 有 市 場 競 爭 力 的 價 格, 否 則 可 能 失 去 與 富 士 康 合 作 的 機 會, 並 盡 可 能 採 用 標 準 報 價 單 一 次 報 價 到 位 所 有 接 受 詢 價 的 境 內 境 外 供 應 商, 都 應 在 兩 個 工 作 日 內 完 成 報 價 或 者 確 認 回 覆, 如 無 法 報 價 請 以 書 面 形 式 回 覆 報 價 單 應 有 授 權 人 簽 字, 境 內 供 應 商 必 須 加 蓋 公 司 公 章 供 應 商 在 報 價 時, 報 價 單 需 包 含 以 下 內 容 : 1). 報 價 廠 商 名 稱 聯 系 人 聯 繫 電 話 2). 買 方 公 司 名 稱 聯 系 人 聯 繫 電 話 3). 報 價 日 期 4). 製 造 廠 家 品 名 品 牌 規 格 型 號 數 量 5). 單 價 ( 不 含 稅 / 含 稅 都 要 填 上, 保 留 小 數 點 後 4 位 ) 幣 別 稅 率 單 位 6). 價 格 條 件 交 貨 條 件 交 貨 地 點 賬 期 7). 最 小 起 訂 量 最 小 包 裝 數 8). 貨 期 推 遲 / 取 消 窗 口 9). 區 間 價 格 10). 報 價 單 有 效 期 如 有 保 固 期 或 保 質 期 等 條 件 需 明 確 列 出 11). 報 價 單 優 先 為 原 件 傳 真 或 掃 描 檔 且 不 可 人 為 修 改, 富 士 康 不 接 受 電 子 檔 報 價 單 12). 外 幣 交 易 物 料, 需 體 現 當 時 之 匯 率 13). 境 外 供 應 商, 要 求 在 報 價 的 同 時 提 供 廠 家 出 具 的 產 品 資 料 ( 內 容 包 括 : 產 品 描 述 型 號 生 產 廠 家 原 產 地 規 格 圖 片 功 能 和 用 途 等 ), 貨 期 要 考 慮 報 關 時 間 14). 是 否 接 受 此 次 詢 價 數 量 15). 標 準 報 價 還 應 注 明 折 扣 16). 對 於 含 有 選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配 件 和 服 務 ) 產 品 的 報 價, 請 將 選 件 報 全, 並 在 與 技 術 人 員 確 認 後, 將 真 正 能 夠 滿 足 要 求 的 選 件 配 置 清 楚, 當 此 類 報 價 資 訊 有 變 更 時, 應 第 一 時 間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採 購 人 員 無 形 貿 易 中 涉 及 的 費 用, 如 軟 體 設 計 費 系 統 集 成 費 培 訓 費 授 權 許 可 使 用 費 等 和 實 物 貿 易 有 不 同 的 付 匯 方 法, 請 將 無 形 貿 易 和 實 物 貿 易 的 報 價 分 別 列 出 報 價 單 具 有 約 束 力, 供 應 商 不 得 拒 絕 富 士 康 公 司 符 合 報 價 單 內 容 的 採 購 訂 單 如 供 - 10 -
應 商 使 用 自 己 的 報 價 單, 請 注 明 富 士 康 的 詢 價 單 號 2. 詢 價 報 價 特 殊 要 求 : 當 價 格 型 號 貨 期 最 小 包 裝 等 報 價 單 資 訊 有 變 更 時, 應 及 時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對 應 採 購 人 員 對 於 停 產 升 級 性 能 更 改 材 質 變 更 工 藝 變 化 外 觀 更 改 轉 廠 等 器 件 的 任 何 更 改 資 訊, 則 要 提 前 通 知 富 士 康 相 關 人 員 ( 如 物 料 停 產 或 升 級 至 少 提 前 半 年 等 ), 另 其 供 應 商 所 推 廣 的 新 器 件 生 命 週 期 應 不 少 於 3 年, 若 中 途 產 品 停 產 或 升 級, 須 有 完 全 相 容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功 能 外 型 PIN 對 PIN) 的 產 品 替 代 ; 供 應 商 推 廣 的 新 器 件, 貨 期 不 能 超 過 45 天, 否 則 必 須 在 推 廣 後 做 適 當 備 貨 如 新 物 料 處 於 工 程 樣 品 狀 態 或 給 研 發 人 員 提 供 樣 品 時, 須 如 實 知 會 我 司 對 應 採 購 人 員 及 開 發 人 員 外 幣 交 易 物 料, 需 體 現 匯 率, 進 口 物 品 報 價 時 需 要 求 廠 商 同 時 提 供 功 能 用 途 說 明 書, 進 口 物 料 需 明 確 是 否 有 進 出 口 許 可 管 制 送 樣 評 估 之 物 料, 原 則 上 廠 商 需 免 費 供 富 士 康 試 用, 待 評 估 OK 後 方 可 採 購 返 修 物 料 產 生 費 用 需 報 價 時, 需 包 含 以 下 內 容 : 1> 維 修 / 服 務 內 容 如 維 修 內 容 包 含 配 件 須 注 明 : 製 造 廠 家 品 名 品 牌 規 格 型 號 數 量, 如 服 務 內 容 包 含 相 關 差 旅 及 運 輸 費 用 須 提 供 相 關 合 理 依 據 2> 保 固 期 保 質 期 及 售 後 服 務 等 條 件 需 明 確 列 出 ; 3> 維 修 物 品 須 注 明 往 返 費 用 歸 屬 問 題 ; 4> 提 供 相 應 的 檢 測 報 告 對 於 維 修 保 養 服 務 類 項 目 應 以 實 際 產 生 的 費 用 為 主, 如 若 實 際 產 生 的 費 用 和 訂 單 費 用 相 差 比 較 比 例 超 過 10% 時, 應 當 主 動 提 出 折 讓 或 者 依 據 實 際 產 生 的 費 用 爲 準 否 則 一 旦 發 現 將 做 不 誠 信 交 易 處 理, 按 集 團 相 關 規 定 執 行 三 訂 單 確 認 與 交 期 執 行 1. 訂 單 確 認 1) 訂 單 確 認 供 應 商 應 在 收 到 富 士 康 訂 單 後, 確 認 並 在 富 士 康 訂 單 上 注 明 預 定 交 期, 並 簽 字 蓋 章 於 8H 日 內 回 傳 采 購, ( 原 材 料 訂 單 需 要 接 單 後 於 4H 內 回 復 ) 廠 商 直 接 交 貨 且 我 司 未 拒 絕 者, 均 視 為 賣 方 接 受 本 訂 單 需 求 交 期 2) 緊 急 采 購 單 供 應 商 應 在 收 到 富 士 康 < 緊 急 采 購 單 > 後, 確 認 並 在 < 緊 急 采 購 單 > 上 注 明 預 定 交 期, 庫 存 狀 況 發 貨 時 間 於 4H 內 回 傳 采 購, 完 成 訂 單 確 認 3) 訂 單 確 認 內 容 : - 11 -
供 應 商 在 收 到 富 士 康 訂 單 後, 首 先 審 閱 所 有 訂 單 內 容, 包 括 以 下 內 容 : A. 訂 單 號 產 品 品 名 / 型 號 尺 寸 規 格 訂 購 數 量 單 價 B. 交 貨 日 期 地 點 產 品 價 格 付 款 條 件 交 貨 條 件 幣 別 C. 供 應 廠 商 名 稱 及 代 碼 D. 特 殊 貨 物 交 貨 注 意 事 項 ( 刀 具 等 ) 4) 如 果 訂 單 辨 別 不 清, 或 者 對 訂 單 商 務 條 款 有 異 議, 供 應 商 應 當 在 收 到 訂 單 一 天 之 內 與 富 士 康 採 購 人 員 溝 通 確 認 或 在 簽 返 時 注 明 5) 訂 單 簽 返 及 執 行 本 著 誠 信 合 作 的 態 度, 若 遇 富 士 康 貨 期 緊 急 或 重 大 的 採 購 項 目 時, 希 望 供 應 商 積 極 配 合, 盡 最 大 能 力 滿 足 富 士 康 要 求 2. 訂 單 執 行 1) 無 異 議 簽 返 訂 單 即 標 志 著 供 應 商 承 諾 將 全 面 履 行 訂 單, 所 有 條 款 必 須 遵 照 執 行, 若 違 約 將 承 擔 違 約 責 任 供 應 商 必 須 保 證 貨 期, 即 按 指 定 時 間 送 貨 至 雙 方 約 定 地 點 對 於 貨 期 或 其 他 條 款 違 約, 富 士 康 應 按 照 採 購 合 約 品 質 合 約 供 應 商 誠 信 交 易 管 理 辦 法 等 條 款 執 行 2) 訂 單 執 行 過 程 中, 若 供 應 商 不 能 履 行 訂 單 條 款, 必 須 在 收 到 訂 單 一 天 之 內 與 富 士 康 採 購 人 員 回 饋, 雙 方 進 行 有 效 的 溝 通, 一 起 達 成 共 識 和 採 取 必 要 的 補 救 措 施 3) 供 應 商 如 因 客 觀 因 素 不 能 在 預 定 交 期 到 貨, 需 提 前 5 天 以 郵 件 或 傳 真 等 書 面 方 式 知 會 采 購 單 位, 並 積 極 尋 求 解 決 方 案 4) 供 應 商 如 不 能 一 次 性 交 貨, 需 提 前 知 會 並 得 到 采 購 人 員 認 可 再 執 行, 同 一 訂 單 盡 量 不 要 分 批 交 貨 5) 供 應 商 在 發 貨 時, 應 同 時 將 交 貨 通 知 以 郵 件 或 傳 真 方 式 的 方 式 通 知 對 應 采 購 6) 境 外 供 應 商 發 貨 時, 應 同 時 提 供 進 口 申 請 資 料 (INVOICE PACKING LIST 提 單 訂 單 ), 特 殊 口 岸 需 提 供 資 料, 希 望 供 應 商 積 極 配 合, 滿 足 海 關 需 求, 保 證 貨 物 順 利 到 場 7) 供 應 商 如 因 主 觀 因 素 造 成 不 能 在 預 定 交 期 到 貨, 且 未 能 提 前 告 知 富 士 康 采 購, 視 為 供 應 商 重 大 失 誤, 富 士 康 保 留 追 究 經 濟 處 理 的 權 利 8) 當 訂 單 在 交 貨 過 程 中, 因 客 觀 原 因 造 成 不 能 在 預 訂 交 期 交 貨 時, 供 應 商 應 在 第 一 時 間 通 知 富 士 康 採 購 經 辦 人, 并 及 時 給 出 挽 救 方 案, 全 程 跟 蹤 貨 物 進 度, 及 時 反 饋 給 採 購 9) 當 富 士 康 公 司 諮 詢 時, 供 應 商 應 及 時 提 供 相 關 訂 單 執 行 情 況 3. 訂 單 取 消 富 士 康 要 求 取 消 訂 單, 或 要 求 提 前 或 推 遲 交 貨, 富 士 康 的 採 購 經 辦 人 會 正 式 通 知 供 應 商, 並 進 行 充 分 的 溝 通 和 協 調, 盡 力 使 雙 方 的 損 失 降 到 最 低, 希 望 供 應 商 予 以 配 合 1) 供 應 商 收 到 < 訂 單 取 消 申 請 單 > 時, 應 立 刻 停 止 加 工, 當 所 接 訂 單 尚 未 加 工 時, 應 以 - 12 -
訂 單 取 消 為 原 則 2) 當 所 接 訂 單 已 交 貨 部 分 時, 則 協 商 以 退 貨 為 原 則 處 理 其 他 訂 單 屬 於 商 業 機 密, 未 經 富 士 康 書 面 認 可, 供 應 商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洩 露 給 第 三 方. 四 包 裝 運 輸 的 要 求 與 規 範 1. 包 裝 的 要 求 u 原 廠 包 裝 : 最 小 包 裝 是 生 產 廠 家 的 原 始 包 裝 ; u 防 靜 電 包 裝 : 包 裝 材 料 要 求 防 靜 電, 則 必 須 為 防 靜 電 包 裝 ; u 包 裝 及 標 識 : 外 包 裝 材 料 尺 寸 包 裝 外 標 識 符 合 富 士 康 要 求, 不 得 塗 改, 手 寫 等 ; u 紙 箱 的 使 用 : 貨 物 的 包 裝 必 須 有 內 箱 和 外 箱 ; u 紙 箱 的 尺 寸, 根 據 貨 物 的 大 小 選 擇 合 適 的 紙 箱 ; u 棧 板 的 使 用 : 應 使 用 標 准 棧 板 (1200mm*1000mm) u 交 貨 所 使 用 棧 板, 應 符 合 環 保 要 求, 盡 量 使 用 可 循 環 材 料 ; u 交 貨 時, 應 選 擇 合 適 的 包 裝, 數 量 較 多 時, 應 採 用 棧 板 方 式 交 貨 ; u 承 諾 不 出 現 以 下 包 裝 問 題 : 錯 料 混 料 型 號 或 版 本 不 一 致 物 料 變 形 物 件 放 置 方 向 不 致 包 裝 破 損, 數 量 不 符 等 ; u 嘜 頭 信 息 ( 訂 單 號 貨 物 名 稱 規 格 / 型 號 數 量 總 件 數 毛 重 凈 重 涉 及 3C 物 料 需 注 明 電 壓 功 率 等 參 數 ) u 原 產 國 官 方 檢 疫 部 門 出 具 的 經 過 薰 蒸 處 理 的 動 植 物 檢 疫 證 書 原 件 或 非 木 質 包 裝 聲 明 u 木 質 包 裝 必 須 有 IPPC 標 識 ( 標 識 要 清 晰 IPPC 要 加 蓋 在 木 托 的 左 右 兩 側 面 ) u 對 於 不 符 合 上 述 項 目 的 來 料, 供 應 商 必 須 在 送 貨 前 5 天 通 知 富 士 康 採 購 等 相 關 部 門, 由 富 士 康 確 認 是 否 可 以 接 收. 物 料 包 裝 與 標 識 正 確 的 物 料 包 裝 與 標 識 是 保 證 物 料 不 被 損 壞 和 正 確 接 收 清 點 的 基 本 前 提, 為 此, 希 望 各 供 應 商 按 以 下 要 求 包 裝 物 料 和 列 印 標 識 : A. 包 裝 要 求 : u 供 應 商 交 貨 需 按 單 貨 一 致 的 要 求 進 行 包 裝 運 輸, 特 殊 物 料 可 進 行 多 個 批 次 交 貨,, 每 個 批 次 只 能 有 一 個 尾 數 包 裝, 不 同 訂 單 同 種 料 號 物 料 合 併 為 整 數 包 裝 送 貨, 合 併 的 包 裝 要 在 外 標 識 備 註 欄 中 注 明 每 個 訂 單 下 實 物 的 數 量 資 訊 u 不 同 料 號 不 同 訂 單 號 不 同 生 產 批 次 的 物 料 應 分 別 製 作 包 裝, 包 裝 標 識 的 內 容 應 與 實 物 相 符, 外 標 識 要 注 明 批 次 訂 單 相 關 信 息, 交 貨 數 量, 尾 數 應 有 紅 色 的 醒 目 - 13 -
標 志 u 大 批 量 交 貨 時, 應 按 規 定 碼 放 於 棧 板 上, 易 倒 物 料 應 使 用 塑 膠 薄 膜 包 纏, 非 整 箱 物 料 或 尾 數 箱 要 放 在 最 上 面, 並 且 作 上 特 別 的 標 識 ( 可 貼 上 寫 有 尾 數 字 樣 的 色 彩 鮮 明 的 標 識 ), 擺 放 時 所 有 包 裝 上 的 標 識 一 律 朝 外 u 供 應 商 貨 物 的 包 裝 必 須 有 內 箱 和 外 箱 : 外 箱 內 可 藏 多 個 內 箱, 用 以 保 護 內 箱 的 貨 物, 每 個 內 箱 需 張 貼 與 外 箱 同 樣 之 包 裝 標 籤 供 應 商 依 據 貨 物 實 際 大 小 選 擇 合 理 的 包 裝 材 質 進 行 包 裝 作 業, 確 保 物 料 外 包 裝 乾 淨 美 觀, 不 得 有 任 何 塗 畫 汙 損, 應 確 保 貨 物 運 送 途 中 外 箱 沒 有 損 毀 或 潮 濕, 貨 物 量 大 時 使 用 棧 板 運 輸 ( 1200*1000mm) u 供 應 商 必 須 保 證 所 送 貨 物 料 數 量 型 號 料 號 正 確 u 供 應 商 應 確 認 外 包 裝 幹 淨 美 觀, 不 得 有 任 何 塗 畫 汙 損, 應 確 保 貨 物 運 送 途 中 外 箱 沒 有 損 毀 或 潮 濕 u 富 士 康 如 有 其 他 要 求, 將 另 行 通 知, 各 供 應 商 需 按 我 司 需 要 調 整 包 裝 和 標 識 B. 包 裝 標 識 : 標 識 應 貼 在 物 料 外 箱 的 最 小 側 面 的 右 上 角, 應 含 以 下 內 容 : 製 造 商 品 名 規 格 料 號 ( 富 士 康 料 號 ) 數 量 批 號 製 造 日 期 ROHS 條 形 碼 等 標 識 範 例 如 下 : - 14 -
條 碼 編 碼 原 則 a. 條 碼 區 : 9 位 訂 單 號 + 2 位 訂 單 項 次 號 + 6 位 數 量 碼 + 2 位 批 次 碼 + 6 位 年 月 日 + 2 位 包 裝 流 水 碼, 共 27 位 b. 條 形 碼 數 字 註 釋 格 式 : L/N: 訂 單 號 - 訂 單 項 次 號 - 數 量 碼 - 批 次 碼 - 年 月 日 - 包 裝 流 水 碼, 位 於 條 碼 正 下 方, 採 用 與 條 碼 左 對 齊 方 式 c. 條 碼 字 串 中 為 不 帶 - 的 27 位 元 數 字 和 字 母, 但 條 碼 下 方 的 數 字 註 釋 要 帶 - 以 便 識 別 1: 9 位 Foxconn 的 訂 單 號 (P/O), 如 PHL-C30035, 字 母 大 小 寫 需 與 訂 單 嚴 格 一 致 2: 2 位 的 訂 單 項 次 號, 從 01~99 3: 6 位 數 量 碼, 該 包 裝 的 產 品 數 量 ( 可 能 為 數 量 重 量 長 度 等 計 量 單 位 ), 與 標 籤 上 數 - 15 -
量 欄 位 所 填 寫 的 數 量 一 致 4: 2 位 批 次 碼, 某 個 訂 單 項 次 可 能 分 多 次 交 貨, 批 次 就 是 此 種 情 況 下 的 分 組 概 念, 如 訂 單 PHL-C30035 項 次 1 的 產 品 多 次 交 貨, 批 次 03 即 為 該 項 次 下 的 第 3 次 交 貨 ; 若 為 00, 則 表 示 為 一 次 交 貨 即 完 成 該 項 訂 單 5: 6 位 日 期 碼, 指 該 包 裝 產 品 的 製 造 日 期, 格 式 年 - 月 - 日 6: 2 位 包 裝 流 水 碼, 此 批 來 料 中 該 製 造 日 期 的 最 小 包 裝 數, 從 01~99( 若 一 批 來 料 中 有 不 同 製 造 日 期 的, 流 程 碼 需 從 01 重 新 開 始, 例 如 一 批 出 貨 中 有 2 個 生 產 日 期 5/16 和 5/17, 每 個 日 期 分 別 有 10 和 5 個 最 小 包 裝, 則 流 水 碼 為 120516-01/120516-02 120516-10, 及 120517-01 / 120517-02 120517-05 ) 境 外 廠 商 進 口 操 作 特 別 說 明 按 照 各 港 口 清 關 要 求, 不 同 港 口 需 供 應 商 配 合 提 供 不 同 資 料 北 京 口 岸 報 關 : a. 涉 3C 貨 物 報 關 時 需 供 應 商 提 供 涉 3C 貨 物 的 技 術 參 數 外 箱 標 籤 及 商 標 ; b. 法 檢 貨 物 & 木 質 包 裝 & 涉 及 強 制 性 認 證 產 品 的 貨 物, 內 外 包 裝 要 體 現 原 產 國 和 貨 物 相 關 參 數 天 津 口 岸 報 關 : 商 檢 對 貨 物 包 裝 是 否 含 木 質 特 別 重 視, 因 此 貨 物 包 裝 資 訊 供 應 商 務 必 提 供 準 確 如 沒 有 木 製 包 裝, 需 提 供 無 木 製 包 裝 聲 明 ; 皇 崗 口 岸 報 關 : 一 般 貿 易 貨 物 供 應 商 需 提 供 蓋 章 後 的 正 本 發 票 箱 單 訂 單, 一 式 三 份 及 無 木 製 包 裝 聲 明 其 他 港 口 清 關 時, 如 有 特 殊 要 求 也 需 供 應 商 配 合 處 理 2. 運 輸 的 要 求 : 1) 供 應 商 優 先 選 擇 具 備 出 入 富 士 康 廠 區 資 格 之 快 遞 物 流 公 司 目 前 可 選 擇 使 用 的 快 遞 和 路 運 有 : 快 遞 : 全 一 順 豐 捷 特 路 運 : 深 圳 濟 陽 鴻 通 物 流, 昆 山 環 球 物 流, 北 京 安 順 達 物 流 捷 特 物 流 嘉 裡 大 通 2) 危 險 化 學 品 運 輸, 需 選 用 有 資 質 的 運 輸 公 司, 對 於 液 體 物 品 要 提 供 安 全 包 裝 無 洩 漏 3) 運 輸 過 程 中 防 潮 防 水 防 鏽 防 塵 防 盜 防 蟲, 防 磕 碰, 保 証 物 品 的 安 全, 確 保 其 品 質 不 受 損 失 空 運 :DHL FedEX 中 經 得 美 天 俊 立 盟 嘉 裡 大 通 五 交 貨 要 求 與 規 範 此 要 求 與 規 範 包 括 境 內 / 境 外 所 有 物 料 :( 原 物 料 / 原 材 料, 消 耗 類 物 料, 設 備 備 品, - 16 -
設 備 維 修 和 固 定 資 產 等 ) 1. 工 廠 區 域 收 貨 倉 庫 位 置 及 交 通 路 線 : A 區 收 發 中 心 路 線 圖 : B 區 收 發 中 心 路 線 圖 : - 17 -
2. 交 通 管 制 指 南 資 訊 : 車 輛 進 出 廠 區 管 理 1) 凡 進 入 富 士 康 的 一 切 車 輛 必 須 實 施 統 一 登 記 管 理 ; 2) 外 來 送 貨 車 輛 需 進 入 廠 區, 應 由 接 貨 人 開 具 入 廠 申 請 單, 並 在 外 來 車 輛 進 出 廠 登 記 表 上 登 記 ; 3) 所 有 進 出 廠 區 車 輛 均 須 登 記, 並 接 受 警 衛 檢 查, 無 危 險 品 或 易 燃 易 爆 品 後 方 可 入 廠 ; 4) 車 輛 進 入 廠 區 內 限 速 15KM/H; 5) 送 貨 入 廠 車 輛 應 在 廠 區 指 定 區 域 行 駛, 必 須 由 接 洽 人 員 帶 車 方 可 行 駛, 注 意 安 全 行 車 ; 6) 同 一 車 輛 載 有 不 同 公 司 或 個 人 的 貨 物, 車 輛 入 廠 時 須 在 警 衛 處 登 記 確 認, 以 便 出 廠 時 檢 查 ; 7) 入 廠 車 輛 統 一 聽 從 警 衛 指 揮 停 靠 ; 8) 貨 車 車 廂 內 不 得 乘 坐 人 員 3. 送 貨 時 間 1) 供 應 商 應 該 按 訂 單 規 定 的 日 期 或 與 富 士 康 採 購 經 辦 約 定 的 日 期 和 時 間, 將 貨 物 送 至 富 士 康 指 定 地 點 ( 貨 代 倉 庫 指 定 港 口 機 場 等 ) 送 貨 時 間 : a. 正 常 收 貨 : 週 一 --- 週 六 08:30 17:00; 週 日 休 息 ; b. 急 料 接 收 : 週 一 --- 週 六 08:30 20:00( 當 日 17: 00 之 前 必 須 通 過 採 購 預 約, 否 則 不 予 接 收, 送 貨 需 憑 送 貨 單 採 購 訂 單 或 緊 急 采 購 單 ); c. 特 殊 情 況 收 貨 : 供 應 商 需 提 前 告 知 物 料 預 計 到 達 目 的 地 時 間, 進 行 協 商 d. 供 應 商 不 能 按 照 以 上 時 間 送 貨 時, 必 須 提 前 1 天 通 知 採 購 部, 如 有 需 要 可 安 排 人 員 加 班 處 理 e. 為 了 縮 短 供 應 商 在 富 士 康 的 交 貨 等 待 時 間, 建 議 盡 可 能 安 排 在 上 午 10: 30 與 下 午 4: 00 前 送 貨 4. 交 期 的 確 認 1) 採 購 經 辦 與 供 應 商 進 行 交 期 確 認 時, 供 應 商 應 予 以 採 購 經 辦 提 供 準 確 的 交 貨 時 間, 並 回 覆 貨 物 以 下 資 訊 : a. 貨 物 現 庫 存 量 是 否 滿 足 訂 購 合 同 數 量 ; b. 貨 物 庫 存 不 足 時, 當 前 庫 存 需 調 貨 數 量 調 貨 時 間, 調 貨 地 點, 何 時 發 貨 ;( 製 造 商 ) 生 產 週 期, 發 貨 時 間 ; c. 供 應 商 選 擇 的 物 流 方 式 及 物 流 公 司 ( 全 一 順 豐 捷 特 ) 2) 境 內 / 外 物 料 發 貨 前 供 應 商 應 配 合 採 購 經 辦 提 供 以 下 資 訊 : a. 需 提 供 準 確 的 發 貨 時 間 及 貨 物 ( 到 港 ) 到 廠 信 息 b. 提 供 貨 物 相 對 應 的 所 有 單 據 如 : 發 票 箱 單 訂 單 提 單 原 產 地 等 並 確 認 單 據 信 息 清 晰 準 確 完 整, 要 單 貨 相 符 3) 供 應 商 應 予 以 採 購 經 辦 提 供 準 確 的 物 流 方 式 ; 物 流 方 式 為 郵 寄 時, 供 應 商 應 回 覆 正 確 的 郵 遞 公 司 及 貨 運 單 號 ( 如 : 全 一 快 遞 /1113 7414 0905); - 18 -
4) 貨 期 延 誤 供 應 商 需 提 前 通 知, 明 確 延 誤 具 體 時 間 / 原 因 / 影 響 範 圍 / 解 決 措 施 等 ; 5) 貨 期 延 誤 影 響 較 大 者, 給 予 經 濟 處 罰 措 施 5. 通 知 交 貨 物 料 在 出 貨 前, 供 應 商 需 填 寫 到 貨 通 知 單, 並 以 郵 件 或 傳 真 方 式 知 會 採 購 經 辦, 以 便 富 士 康 做 收 貨 準 備 1) 體 積 大 的 物 料, 供 應 商 需 自 行 卸 貨 如 無 法 安 排 卸 貨, 供 應 商 在 出 貨 前 請 與 採 購 經 辦 人 協 商, 以 便 提 前 安 排 人 員 卸 貨 接 收 2) 常 用 的 交 易 條 件 分 : 1.CIF&FOB 為 將 貨 物 送 至 富 士 康 指 定 貨 代 倉 庫 ; 2.DDP 為 送 至 富 士 康 指 定 交 貨 地 點 ; 3) 出 貨 時 必 須 隨 貨 附 送 貨 單 采 購 單 貨 物 出 廠 檢 驗 報 告 MSDS 及 物 料 安 全 數 據 表 等 單 據. 4) 針 對 特 殊 物 料 需 要 提 供 刀 具 檢 驗 報 告 材 質 證 明 等 相 關 證 明 ; 5) 境 外 物 料, 發 貨 前 需 供 應 商 提 供 相 關 聲 明 檢 疫 文 件 其 他 證 件, 如 無 木 製 包 裝 聲 明 機 電 產 品 進 口 申 請 表 3C 證 明 等 文 件 6) 第 三 方 物 流 運 輸 的 貨 物, 需 寫 明 收 貨 人 姓 名, 聯 繫 方 式, 及 詳 細 的 收 貨 位 址, 請 勿 只 寫 收 貨 單 位 6. 送 貨 單 的 要 求 送 貨 單 是 富 士 康 接 收 物 料 並 在 系 統 中 錄 入 資 訊 作 帳 的 憑 證, 為 保 證 資 訊 準 確 及 時 付 款 方 便 查 詢, 各 供 應 商 需 按 以 下 要 求 製 作 送 貨 單 : 1) 貨 物 分 類 : 樣 品 需 在 外 包 裝 上 做 明 顯 標 示 2) 返 修 物 料 與 正 常 採 購 物 料 區 分 送 貨 單, 3) 送 貨 時 必 須 隨 貨 附 送 貨 單, 送 貨 單 要 求 有 訂 單 號 貨 物 品 名 型 號 富 士 康 料 號 數 量 等 資 訊, 並 有 公 司 蓋 章, 和 送 貨 人 簽 字, 對 一 套 多 件 的 物 料, 還 應 注 明 物 品 的 名 稱 與 數 量 4) 送 貨 單 的 內 容 應 清 晰 規 範, 準 確 ( 與 貨 物 一 致 ), 一 式 兩 份 送 貨 單 上 有 手 寫 的 更 改 項 目 或 新 增 行, 必 須 在 更 改 處 或 新 增 處 簽 全 名, 空 餘 行 請 用 / 線 劃 掉 或 注 明 以 下 空 白 字 樣 ; 5) 同 一 物 品, 不 同 合 同 號 的 物 品 送 貨 單 必 須 分 行 填 寫 6) 若 採 用 郵 寄 或 托 運 等 方 式 交 貨, 必 須 按 採 購 訂 單 中 指 定 的 交 貨 地 點 進 行 送 貨, 貨 物 包 裝 內 必 須 放 置 按 以 上 要 求 填 寫 標 準 送 貨 單, 貨 物 的 外 包 裝 上 須 貼 有 包 裝 標 籤 7) 不 同 送 貨 地 點 的 物 料 需 要 分 頁 列 印 送 貨 單 8) 生 產 物 料 樣 品 物 料 返 修 物 料 VMI HUB 物 料 都 需 分 頁 列 印 送 貨 單 其 中 VMI HUB 物 料 必 須 在 送 貨 單 中 備 注 VMIHUB 字 樣, 維 修 物 料 送 貨 單 上 必 須 備 注 維 修 字 樣 9) 物 料 接 收 完 畢 之 後, 應 要 求 接 收 人 員 在 送 貨 單 上 簽 字 10) 收 貨 方 簽 收 後 的 送 貨 單 應 妥 善 保 管, 作 為 對 賬 付 款 之 憑 證 7. 拒 收 與 退 貨 標 準 1) 因 單 據 不 全 單 貨 不 符 以 次 充 好 規 格 / 品 牌 不 符 數 量 不 符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貨 物 異 - 19 -
常, 富 士 康 有 權 拒 收 貨 物 ; 2) 有 破 損 變 形 滲 漏 拆 開 等 痕 跡 ; 3) 重 複 出 現 以 上 異 常 者, 將 對 供 應 商 進 行 處 罰 作 業 ; 4) 已 收 貨 物, 由 於 本 身 材 質 發 生 問 題 的 貨 物, 富 士 康 有 權 進 行 退 貨 作 業 ; 5) 供 應 商 需 配 合 簽 核 退 回 貨 物 的 退 貨 單, 簽 字 並 加 蓋 公 章,2 個 工 作 日 內 回 傳 ; 6) 所 有 因 貨 物 本 身 問 題 產 生 的 退 貨 費 用, 均 由 供 應 商 自 行 承 擔 8. 送 貨 業 務 人 員 要 求 1) 供 應 商 送 貨 人 員 必 須 熟 悉 送 貨 區 域, 遵 守 富 士 康 的 相 關 規 定 : 禁 止 吸 煙, 穿 背 心 / 拖 鞋 送 貨 人 員 未 經 富 士 康 相 應 部 門 許 可, 不 要 隨 意 進 入 廠 區 庫 區 辦 公 區, 不 要 隨 便 翻 查 資 料 物 品 物 料 ; 2) 供 應 商 安 排 的 送 貨 人 應 熟 悉 業 務 和 物 料 的 相 關 情 況, 以 便 處 理 異 常 問 題 ; 3) 物 料 由 供 應 商 按 規 定 整 齊 擺 放, 送 貨 人 員 應 聽 從 並 配 合 富 士 康 收 貨 人 員 的 安 排 4) 富 士 康 只 簽 收 供 應 商 的 送 貨 單, 不 負 責 簽 收 第 三 方 物 流 的 送 貨 憑 證 ; 如 果 供 應 商 採 取 第 三 方 物 流 服 務 方 式, 請 自 行 協 商 好 相 關 交 接 手 續 5) 禁 止 無 訂 單 交 貨 或 直 接 送 至 使 用 單 位, 否 則 影 響 正 常 付 款 六 貨 款 對 賬 與 結 報 1. 境 內 & 境 外 貨 款 共 性 問 題 1) 對 帳 時 效 : 據 我 司 會 計 處 要 求 : 驗 收 30 日 的 貨 款 要 及 時 請 款, 請 供 應 商 在 收 到 對 帳 單 2 個 工 作 日 內 核 對 對 帳 單 的 準 確 性, 如 無 誤, 在 每 月 8 日 之 前 將 對 帳 單 與 相 關 請 款 資 料 一 併 寄 至 我 司 如 因 廠 商 開 票 不 及 時 異 常 處 理 配 合 等 問 題 影 響 請 款 時 效, 我 司 將 扣 除 當 月 對 帳 金 額 的 25% 做 為 懲 戒 供 應 商 配 合 不 利 的 處 罰 2) 對 帳 方 式 : 所 有 物 料 採 用 月 結 方 式, 每 月 25 日 至 次 月 5 日, 我 司 將 以 電 子 郵 件 的 方 式 發 對 帳 單 給 供 應 商, 由 供 應 商 財 務 核 對 無 誤 後, 及 時 開 出 發 票 /Invoice/Packing list 與 對 帳 單 一 併 寄 回 我 司, 做 為 請 款 依 據 ; 如 供 應 商 為 維 修 勞 務, 我 處 司 會 將 相 對 應 的 費 用 支 出 呈 核 單 作 為 對 帳 單 傳 給 供 應 商, 由 供 應 商 財 務 核 對 無 誤 後, 及 時 開 出 發 票 或 Invoice/Packing list 與 費 用 支 出 呈 核 單 報 價 單 一 併 寄 回 我 司, 做 為 請 款 依 據 3) 對 帳 單 接 收 人 資 訊 更 改 : 為 確 保 對 帳 的 時 效 性, 如 果 接 收 人 姓 名 電 話 傳 真 號 碼 郵 箱 位 址 等 資 訊 變 化, 供 應 商 應 及 時 用 郵 件 ( 附 件 ) 或 傳 真 的 方 式 ( 加 蓋 公 司 公 章 ) 通 知 我 司 結 報 人 員, 我 司 已 設 立 統 一 的 變 更 視 窗, 具 體 資 訊 如 下 : - 20 -
結 報 組 長 電 話 號 碼 :0356-2181888-37499 郵 政 編 碼 : 048000 傳 真 號 碼 :0356-2181888-37013 MAIL:chen-jie.du@foxconn.com 4) 結 報 附 件 : a. 非 維 修 勞 務 的 結 報 附 件 廠 商 送 貨 明 細 表 收 貨 入 庫 單 未 請 款 對 賬 統 計 表 增 值 稅 專 用 發 票 或 Invoice/Packing list; b. 維 修 勞 務 的 結 報 附 件 費 用 支 出 呈 核 單 報 價 單 增 值 稅 專 用 發 票 或 Invoice/Packing list 外 幣 的 還 需 附 維 修 協 議 或 維 修 合 同 對 於 外 幣 結 報, 如 無 特 殊 原 因, 我 司 會 以 隨 貨 所 到 Invoice/Packing list 做 為 請 款 依 據, 如 隨 貨 Invoice/Packing list 存 在 褶 皺 破 損 則 無 法 使 用, 需 重 新 提 供 并 快 遞 至 我 司 2. 對 帳 單 注 意 事 項 1) 非 維 修 勞 務 的 對 帳 單 注 意 事 項 : a. 廠 商 送 貨 明 細 表 的 對 帳 單, 需 在 供 應 商 確 認 處 簽 字, 並 加 蓋 公 章 ; b. 收 貨 入 庫 單 未 請 款 對 賬 統 計 表 在 供 應 商 確 認 蓋 章 處 加 蓋 公 章. 2) 維 修 勞 務 的 對 帳 單 注 意 事 項 : a. 境 內 廠 商 維 修 勞 務 費 用 我 處 以 費 用 支 出 呈 核 單 作 為 對 帳 單, 此 單 需 簽 字 確 認 並 加 蓋 公 章 ; b. 境 外 廠 商 維 修 勞 務 費 用 需 要 雙 方 簽 字 蓋 章 後 的 維 修 協 議 或 維 修 合 同 做 為 結 報 依 據 ; 3. 貨 款 查 詢 : 為 了 便 捷 供 應 商 查 詢 貨 款, 我 處 為 供 應 商 提 供 了 付 款 查 詢 系 統 以 便 查 詢, 網 址 : https://vfa.foxconn.com, 具 體 使 用 方 法 登 陸 供 應 商 報 價 系 統 或 聯 絡 采 購 結 報 人 員 索 要 供 應 商 付 款 查 詢 系 統 學 習 課 件 七 開 票 寄 送 要 求 與 規 範 1. 境 內 供 應 商 請 注 意 : 為 確 保 及 時 付 款, 開 發 票 時 務 必 分 清 富 晉 精 密 工 業 ( 晉 城 ) 有 限 公 司 三 營 超 精 密 光 電 ( 晉 城 ) 有 限 公 司, 因 他 們 之 間 是 相 互 獨 立 的 法 人, 供 應 商 可 以 借 助 采 購 訂 單 或 對 帳 單 上 的 公 司 名 稱 來 判 斷 1) 開 票 資 料 : a. 富 晉 精 密 工 業 ( 晉 城 ) 有 限 公 司 開 票 資 料 : 購 貨 單 位 : 富 晉 精 密 工 業 ( 晉 城 ) 有 限 公 司 納 稅 人 識 別 號 :140511713670098-21 -
地 址 電 話 : 山 西 省 晉 城 市 經 濟 技 術 開 發 區 0356-2181888 開 戶 行 及 帳 號 :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澤 州 縣 支 行 營 業 部 920101040008222 b. 三 營 超 精 密 光 電 ( 晉 城 ) 有 限 公 司 開 票 資 料 : 三 營 超 精 密 光 電 ( 晉 城 ) 有 限 公 司 購 貨 單 位 : 三 營 超 精 密 光 電 ( 晉 城 ) 有 限 公 司 納 稅 人 識 別 號 : 140511575976143 地 址 電 話 : 山 西 省 晉 城 經 濟 開 發 區 蘭 花 路 1216 號 0356-8881888 開 戶 行 及 賬 號 :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澤 州 縣 支 行 920101040011770 2) 增 值 稅 專 用 發 票 填 開 及 傳 遞 時 間 要 求 : 根 據 國 稅 發 2003 17 號 文 國 家 稅 務 局 關 於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取 得 防 偽 稅 控 開 具 的 增 值 稅 專 用 發 票 進 項 稅 額 抵 扣 問 題 的 通 知, 以 及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要 求 自 2003 年 7 月 1 日 起 全 面 推 行 防 偽 稅 控 系 統 開 票 的 系 列 檔, 我 公 司 對 接 收 供 應 商 發 票 和 抵 扣 進 項 稅 額 做 出 以 下 要 求 : 所 有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必 須 經 由 防 偽 稅 控 系 統 開 具 專 用 發 票 所 有 防 偽 稅 控 增 值 稅 發 票 抵 扣 最 長 時 限 為 180 天, 請 務 必 在 發 票 開 具 日 期 起 的 15 日 內 將 發 票 送 達 我 司 廠 商 必 須 收 到 我 司 對 帳 單 並 核 對 無 誤 後 方 可 開 票 3) 發 票 填 開 注 意 事 項 : u 不 同 法 人 不 同 類 型 的 對 帳 單 請 分 類 開 票 ; u 供 應 商 開 具 發 票 時 如 果 物 品 不 超 過 七 種 ( 含 7 種 ) 請 在 發 票 單 身 內 列 示, 無 須 附 銷 貨 清 單, 貨 物 或 應 稅 勞 務 名 稱 且 不 能 全 是 英 文 字 母 或 符 號, 必 須 有 漢 字 ; u 如 有 銷 售 貨 物 或 者 應 稅 勞 務 清 單, 必 須 與 發 票 保 持 資 訊 一 致, 且 一 張 發 票 只 能 開 立 一 份 清 單, 不 能 多 張 發 票 同 時 使 用 一 份 清 單, 否 則 稅 務 局 視 為 此 發 票 不 得 抵 扣 進 項 稅 金, 另 清 單 必 須 由 防 偽 稅 控 系 統 填 寫, 按 要 求 機 打 列 印 ; u 帶 二 維 碼 發 票 要 保 持 票 面 平 整 乾 淨, 發 票 兩 側 電 腦 孔 要 保 留, 禁 止 撕 掉 ; u 發 票 需 維 護 資 訊 必 須 完 善 : 收 款 人 複 核 開 票 人, 發 票 未 稅 金 額 與 對 帳 單 廠 商 送 貨 明 細 表 金 額 保 持 一 致 ; u 發 票 與 銷 貨 清 單 需 加 蓋 新 的 發 票 專 用 章 ; u 發 票 應 稅 勞 務 名 稱 銷 售 貨 物 或 者 應 稅 勞 務 清 單 對 帳 單 上 所 列 示 貨 物 名 稱 要 保 持 一 致, 以 對 帳 單 所 列 示 名 稱 為 準, 如 對 帳 單 上 貨 物 名 稱 全 為 英 文, 則 須 供 應 商 財 務 人 員 與 我 司 相 對 應 結 報 人 員 確 認 後 再 開 票 ; 以 上 有 漢 字 部 分 均 要 求 使 用 簡 體 中 文, 增 值 稅 發 票 均 不 能 跨 年 度 使 用, 如 遇 年 底 會 計 已 截 止 收 件 均 做 退 票 處 理 - 22 -
4) 發 票 的 寄 送 : 發 票 最 晚 務 必 在 開 具 15 天 內 寄 至 以 下 地 址 : u 富 晉 精 密 工 業 ( 晉 城 ) 有 限 公 司 u 三 營 超 精 密 光 電 ( 晉 城 ) 有 限 公 司 發 票 請 直 接 寄 送 至 : 地 址 : 山 西 省 晉 城 市 經 濟 技 術 開 發 區 蘭 花 路 1216 號 供 應 鏈 管 理 部 園 區 采 購 課 收 件 人 : 以 發 對 帳 單 的 結 報 人 員 為 準 郵 寄 發 票 時 請 務 必 使 用 特 快 專 遞 且 保 證 快 遞 面 單 收 件 人 信 息 與 對 帳 單 上 對 應 的 聯 繫 人 資 訊 一 致 電 話 號 碼 :0356-2181888 郵 政 編 碼 : 048000 傳 真 號 碼 :0356-2181888-37013 MAIL: chen-jie.du@foxconn.com 2. 境 外 供 應 商 1) 開 票 信 息 : u 收 貨 單 位 名 稱 : FUJIN PRECISION INDUSTRIAL(JIN CHENG)CO.,LTD) 地 址 :1216# Lan Hua Road,Jin Cheng Economic&Technology Development Zone,Shanxi,China u 收 貨 單 位 名 稱 : WWW(Jin Cheng) Co., Ltd 地 址 :1216# Lan Hua Road,Jin Cheng Economic&Technology Development Zone,Shanxi,China 2)INVOICE/PACKING LIST 傳 遞 : 供 應 商 在 開 具 INVOICE/PACKING LIST 時 需 核 對 對 帳 單, 我 方 的 對 帳 只 限 於 合 格 驗 收 入 庫 的 款 項, 對 已 簽 訂 合 同 但 未 交 貨 的 訂 單, 請 供 應 商 在 開 具 INVOICE/PACKINGLIST 不 要 列 示 出 來 為 了 保 證 及 時 準 確 地 付 款 及 方 便 我 方 入 帳, 供 應 商 將 貨 物 送 到 指 定 倉 庫 時, 請 隨 貨 物 傳 遞 2 份 正 本 INVOICE/PACKING LIST 給 我 處 結 報 人 員 供 應 商 必 須 保 證 INVOICE/PACKINGLIST 上 的 數 據 準 確 性, 並 與 采 購 部 簽 訂 的 PO 是 一 致 的 對 於 送 貨 而 未 能 提 交 INVOICE/PACKINGLIST, 請 于 一 周 內 把 正 本 INVOICE/PACKING LIST 郵 寄 到 晉 城 園 區 采 購 課 相 對 應 采 購 處, 收 件 公 司 及 地 址 如 下 : 收 件 公 司 :FUJINPRECISIONINDUSTRIAL(JINCHENG)CO.,LTD) 地 址 :1216# Lan Hua Road,Jin Cheng Economic&Technology Development Zone,Shanxi,China 收 件 公 司 :WWW(Jin Cheng) Co., Ltd 地 址 :1216# Lan Hua Road,Jin Cheng Economic&Technology Development Zone,Shanxi,China 3) VMI&HUB 的 INVOICE/PACKING LIST: VMI&HUB 的 INVOICE/PACKING LIST 必 須 按 我 司 結 報 人 員 所 發 對 帳 單 的 單 號 (1 份 對 帳 單 1 份 INVOICE/PACKING LIST) 分 開 開 立, 而 且 必 須 與 其 他 非 VMI&HUB 的 INVOICE/PACKING LIST 分 開 - 23 -
八 退 款 扣 款 原 則 1. 境 內 供 應 商 1) 退 換 貨 開 票 及 退 返 貨 款 退 ( 扣 ) 款 因 物 料 質 量 問 題 或 其 他 原 因, 我 司 檢 驗 不 合 格 導 致 退 貨 : u 退 回 廠 商 不 合 格 品 不 予 結 報 ; u 挑 選 使 用 采 購 部 門 向 供 應 商 開 立 VDCS 單 依 據 合 格 數 量 驗 收, 及 按 實 際 挑 選 費 用 完 成 扣 款 ; u 累 加 折 扣 返 點 之 扣 款 : 若 供 應 商 在 與 我 司 的 協 議 中, 有 數 量 累 加 折 扣 返 點 或 季 度 降 價 折 扣 返 點 的 約 定 時, 我 司 會 在 與 供 應 商 對 帳 的 同 時 直 接 減 掉 降 價 金 額, 供 應 商 開 票 金 額 為 降 價 後 的 金 額 ; u 任 何 有 返 款 的 優 惠 條 款, 請 在 與 我 司 的 合 同 中 明 確, 以 示 透 明 及 規 範 操 作 開 過 發 票 已 結 報 的 退 貨 : u 我 司 會 在 次 月 結 報 時 扣 款, 如 扣 款 金 額 比 次 月 對 帳 金 額 大, 則 連 續 扣 款, 直 至 扣 完 為 止 ; u 如 後 續 不 再 有 交 易, 則 在 已 結 報 未 付 貨 款 的 結 報 中 扣 款 ; u 如 已 無 貨 款 可 扣, 可 直 接 根 據 供 應 商 簽 字 蓋 章 確 認 過 的 VDCS, 供 應 商 直 接 打 款 至 我 司 相 關 法 人 帳 號 退 換 貨 開 票 注 意 問 題 : 只 要 供 應 商 銷 售 給 我 司 的 貨 物 ( 有 正 式 采 購 訂 單 下 達 的 ) 還 未 開 票, 即 使 雙 方 簽 定 了 退 貨 協 議, 財 務 是 不 扣 款 的, 我 司 結 報 人 員 發 對 帳 單 給 供 應 商 時, 供 應 商 在 開 票 時 直 接 減 掉 ; 特 別 注 意 : 供 應 商 開 票 時 要 絕 對 清 楚 哪 些 是 開 過 票 的 退 貨 換 貨 ( 財 務 將 執 行 實 際 扣 款 ), 哪 些 是 未 開 過 票 的 退 換 貨 ( 財 務 不 執 行 實 際 扣 款 ) 2. 境 外 供 應 商 1) 退 貨 扣 款 貨 物 送 達 我 司 後, 經 檢 驗 不 合 格 的, 將 退 回 對 應 倉 庫, 富 晉 精 密 工 業 ( 晉 城 ) 有 限 公 司 或 三 營 超 精 密 光 電 ( 晉 城 ) 有 限 公 司 采 購 部 在 退 貨 的 同 時, 並 給 供 應 商 發 出 Debit Notes. 供 應 商 確 認 無 誤 將 簽 字 蓋 章 的 Debit Notes 回 傳 至 對 應 採 購 人 員 ; 我 司 結 報 人 員 在 接 到 採 購 通 知 後 在 最 近 的 貨 款 中 扣 除 相 對 應 的 金 額 ; 如 果 日 後 發 生 補 貨, 請 供 應 商 做 正 常 送 貨 處 理, 另 外 準 備 新 的 Invoice Packinglist 因 為 之 前 的 退 貨 所 對 應 的 PO 單 號 已 被 結 案 注 銷, 如 果 供 應 商 沒 有 另 外 提 供 Invoice Packinglist, 我 司 將 無 法 支 付 補 貨 的 貨 款 開 過 發 票 已 結 報 的 退 貨 : - 24 -
我 司 會 在 次 月 根 據 與 供 應 商 確 認 過 的 Debit Notes 在 結 報 時 扣 款, 如 扣 款 金 額 比 次 月 對 帳 金 額 大, 則 連 續 扣 款, 直 至 扣 完 為 止 ; 如 後 續 不 再 有 交 易, 根 據 供 應 商 確 認 過 的 Debit Notes 在 已 結 報 未 付 的 結 報 中 扣 款 ; 如 我 司 已 無 款 可 扣, 可 直 接 由 采 購 向 供 應 商 發 Debit Notes, 經 供 應 商 簽 字 蓋 章 後 直 接 打 款 至 我 司 相 關 法 人 帳 號 退 換 貨 開 票 注 意 問 題 : 只 要 供 應 商 銷 售 給 我 司 的 貨 物 ( 有 正 式 采 購 訂 單 下 達 的 ) 還 未 開 票, 即 使 雙 方 簽 定 了 退 貨 協 議 後 我 司 結 報 人 員 會 要 求 供 應 商 開 具 新 Invoice Packinglist, 供 應 商 在 開 票 時 直 接 減 掉 第 三 部 分 常 用 電 話 位 址 及 附 件 附 件 一 : 供 應 商 意 見 反 饋 管 道 咨 詢 意 見 反 饋 規 則 : 簡 單 的 問 題 咨 詢 請 您 的 業 務 員 直 接 與 對 應 的 采 購 經 辦 人 聯 繫, 其 他 意 見 反 饋 投 訴 舉 報 等 相 關 問 題, 請 務 必 依 事 實 為 基 礎, 輔 以 書 面 相 關 材 料, 並 出 具 當 事 人 真 實 姓 名 和 聯 繫 方 式 然 後 選 擇 信 件 郵 遞 傳 真 電 郵 諸 方 式 中 的 一 種 反 饋 資 訊 咨 詢 意 見 反 饋 信 函 接 收 位 址 : 山 西 省 晉 城 市 經 濟 技 術 開 發 區 蘭 花 路 1216 號 富 士 康 科 技 集 團 ( 晉 城 ) 工 業 園 行 政 服 務 中 心 供 應 鏈 管 理 部 郵 編 : 048000 咨 詢 意 見 反 饋 電 話 : 電 話 :0356-2181888 分 機 : 37216 傳 真 :0356-2181888 分 機 : 37276 晉 城 園 區 意 見 反 饋 與 投 訴 郵 箱 : zhong-jie.guo@foxconn.com 集 團 意 見 反 饋 與 投 訴 舉 報 短 信 : 18316994246 集 團 意 見 反 饋 與 投 訴 郵 箱 : jubao@foxconn.com renrenjubao@163.com 932588209@qq.com( 糾 善 惡, 我 報 報, 惡 必 糾 ) - 25 -
附 件 二 : 富 士 康 晉 城 園 區 收 貨 地 址 電 話 B 區 收 發 中 心 : 地 址 : 山 西 省 晉 城 市 經 濟 技 術 開 發 區 蘭 花 路 1216 號 B 區 A4 附 房 收 發 中 心 收 貨 人 : 收 貨 組 聯 繫 電 話 : 0356-2181888 分 機 : 35682 A 區 收 發 中 心 : 地 址 : 晉 城 市 新 市 東 街 富 士 康 科 技 集 團 A 區 E04 附 房 收 發 中 心 收 貨 人 : 收 貨 組 聯 繫 電 話 : 0356-2181888 分 機 : 17136 B 區 倉 庫 : 地 址 : 山 西 省 晉 城 市 經 濟 技 術 開 發 區 蘭 花 路 1216 號 B 區 1 號 集 中 附 房 園 區 倉 庫 收 貨 人 : 收 貨 組 聯 繫 電 話 : 0356-2181888 分 機 : 37224 A 區 倉 庫 : 地 址 : 晉 城 市 新 市 東 街 富 士 康 科 技 集 團 A 區 AF9 園 區 倉 庫 收 貨 人 : 收 貨 組 聯 繫 電 話 : 0356-2181888 分 機 : 30521 附 件 三 : 送 貨 單 樣 本 - 26 -
附 件 四 : 供 應 商 開 票 清 單 樣 本 附 件 五 : 對 賬 單 樣 本 附 件 六 : 供 應 商 綜 合 能 力 年 中 (6 個 月 ) 等 級 核 定 原 則 - 27 -
附 件 七 : 供 應 商 交 貨 能 力 評 定 項 目 及 評 分 標 准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