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或 由 纳 税 人 代 表 组 成 的 机 关 处 于 主 导 地 位, 相 关 税 务 的 处 理 通 常 表 现 为 集 体 议 决 一 集 权 与 专 一 如 前 所 论, 中 国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不 仅 特 别 古 老, 根 深 蒂 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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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节 税 收 体 制 所 谓 税 收 体 制, 是 指 赋 税 的 制 征 制 度, 具 体 来 说, 是 指 赋 税 的 制 征 之 权 由 谁 控 制, 怎 样 行 使, 税 收 政 策 和 法 规 怎 样 制 定, 等 等 税 制 是 一 个 比 较 特 殊 的 概 念, 赋 税 本 身 属 于 经 济 或 财 政 范 畴, 但 在 制 度 层 面, 便 有 了 政 治 内 涵, 涉 及 与 王 权 相 关 机 构 或 部 门 乃 至 整 个 政 治 制 度 的 关 系 等 问 题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税 制 不 是 政 治 制 度 的 外 在 或 异 体 因 素, 而 应 为 政 治 制 度 的 一 部 分, 而 且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于 是 引 出 了 两 个 问 题 : 一 是 税 制 在 政 治 制 度 中 处 于 怎 样 的 位 置, 在 这 个 位 置 上, 它 与 王 权 有 什 么 关 系, 与 立 法 权 司 法 权 有 什 么 关 系, 等 等 ; 二 是 税 制 由 哪 些 因 素 构 成, 如 制 税 组 织 是 由 纳 税 人 或 纳 税 人 代 表 与 政 府 官 员 共 同 组 成, 还 是 由 政 府 官 员 单 独 构 成, 等 等 正 是 由 于 处 于 这 样 的 位 置, 拥 有 这 样 的 构 成, 税 制 才 发 挥 了 相 应 的 历 史 作 用 在 我 们 的 论 题 下, 这 种 作 用 主 要 是 对 它 与 王 权 的 关 系 而 言, 而 它 与 王 权 的 关 系 又 常 常 与 它 和 立 法 权 司 法 权 的 关 系 缠 绕 在 一 起, 难 以 割 裂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它 与 王 权 的 关 系, 恰 恰 表 现 为 它 与 立 法 权 司 法 权 的 关 系 而 所 谓 税 制 的 走 向, 在 西 欧, 主 要 是 就 各 主 要 国 家 和 历 史 发 展 的 主 流 而 言, 如 个 别 地 区 个 别 现 象 与 此 不 合, 并 不 影 响 结 论 的 形 成 在 中 国, 则 不 存 在 这 样 的 问 题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的 发 展 演 变 基 本 上 按 照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设 定 的 方 向 行 进 在 中 国, 由 于 皇 权 至 高 无 上, 制 衡 缺 失, 皇 帝 虽 非 总 是 参 与 相 关 事 务, 但 税 收 体 制 仍 然 反 映 皇 帝 的 意 志, 本 质 上 为 个 人 专 权 ; 在 西 欧, 由 于 纳 税 人

126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或 由 纳 税 人 代 表 组 成 的 机 关 处 于 主 导 地 位, 相 关 税 务 的 处 理 通 常 表 现 为 集 体 议 决 一 集 权 与 专 一 如 前 所 论, 中 国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不 仅 特 别 古 老, 根 深 蒂 固, 而 且 家 喻 户 晓, 即 使 是 草 民 百 姓, 未 受 过 儒 家 教 育, 不 能 记 诵 溥 天 之 下, 莫 非 王 土 ; 率 土 之 滨, 莫 非 王 臣 的 诗 句, 也 能 大 致 讲 出 其 中 的 道 理 文 化 如 此, 人 民 如 此, 个 人 专 权 体 制 的 演 进 也 就 必 然 如 铺 轨 的 列 车, 呼 啸 向 前, 而 少 有 阻 力 或 障 碍 税 赋 财 政 既 为 国 之 大 事, 关 乎 国 之 命 运, 决 定 之 权 便 由 国 君 总 揽 早 在 春 秋 战 国 时 代, 由 于 天 下 动 荡, 王 权 式 微, 一 些 强 势 王 公 趁 机 割 据 称 雄, 实 际 上 已 经 具 备 了 专 制 君 主 的 特 质 国 内 税 务, 包 括 财 税 建 制 税 赋 征 免 税 项 立 废 税 额 增 减 等 由 王 公 确 定 这 并 非 说 他 们 事 无 巨 细, 事 必 躬 亲, 而 是 说 他 们 独 享 最 终 决 定 之 权 通 常 是 由 某 一 赋 税 专 家 或 官 员 提 出 某 一 建 议, 之 后 由 他 们 采 纳, 下 诏 实 施 这 里 当 然 不 排 除 某 一 建 议 可 以 引 起 朝 野 内 外 的 激 烈 辩 论, 如 王 安 石 变 法, 但 采 纳 多 数 人 的 意 见 或 少 数 人 的 意 见, 最 终 由 皇 帝 决 定, 之 后 通 令 全 国 实 施 须 注 意, 这 里 所 谓 讨 论, 必 须 在 不 触 动 皇 权 专 制 制 度 的 基 本 前 提 下 进 行, 基 本 目 的 是 献 计 献 策, 找 出 最 佳 方 案, 加 强 和 巩 固 皇 帝 的 专 制 统 治, 看 似 知 无 不 言, 群 策 群 力, 实 非 民 主 议 决, 因 而 与 西 方 不 同 自 秦 始 皇 统 一 六 国 以 迄 清 末, 中 国 税 制 发 展 演 变 逾 二 千 年, 内 容 浩 繁, 这 里 无 法 面 面 俱 到, 拟 仅 就 税 制 演 变 的 重 大 事 项 作 一 论 述, 以 证 明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与 税 制 基 本 走 向 的 关 系 秦 朝 建 立 后, 废 分 封, 置 郡 县, 从 中 央 到 地 方, 建 立 了 庞 大 的 官 僚 系 统 同 时 又 建 立 了 常 备 军, 服 役 人 数 高 达 一 二 百 万 之 众, 几 占 全 国 男 子 的 三 分 之 一 秦 代 官 僚 系 统 之 庞 大 远 迈 前 代, 中 央 财 政 必 须 投 放 巨 额 资 金 维 持 这 个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转, 特 别 是 从 中 央 机 关 到 基 层 组 织, 为 每 位 吏 员 发 放 俸 禄, 这 构 成 了 庞 大 的 国 库 开 支, 开 创 了 中 国 历 史 上 俸 禄 制 度 的 先 例 常 备 军 规 模 亦 史 无 前 例 为 了 维 持 国 内 的 稳 定 和 边 关 的 安 全, 更 为 了 秦 朝 的 长 治 久 安, 中 央 财 政 也 必 须 保 证 常 备 军 的 浩 繁 花 费 如 此, 仅 俸 禄 和 军 费 正 常 支 出 两 项, 已 使 百 姓 如 牛 负 重 而 皇 帝 穷 兵 黩 武, 恣 意 妄 为, 曾 遣 30 万 大 军 出 塞

127 北, 五 十 万 大 军 赴 岭 南, 长 期 屯 戍 ; 且 好 大 喜 功, 穷 奢 极 欲, 筑 长 城, 修 驰 道, 挖 河 渠, 建 宫 室, 造 陵 墓 如 此 庞 大 的 花 费, 没 有 专 制 权 力 高 压 手 段 和 严 刑 峻 法 难 以 达 到 目 的 因 此, 税 制 的 建 立, 税 法 的 制 定, 诏 令 的 颁 行, 赋 役 如 田 租 口 赋 工 商 关 市 之 税 徭 役 兵 役 等 的 废 旧 立 新 和 征 免 增 减, 无 一 不 由 皇 帝 钦 定, 即 所 谓 天 下 之 事 无 小 大 皆 决 于 上 1, 以 致 田 租 口 赋 盐 铁 之 利 三 十 倍 于 古, 甚 至 形 成 赋 敛 无 度 的 失 控 局 面 中 央 虽 设 治 粟 内 史 和 少 府 分 别 掌 管 国 家 和 帝 室 财 政, 但 这 些 官 职 及 其 主 管 的 机 构 实 际 上 没 有 任 何 独 立 性 可 言, 都 是 皇 帝 的 工 具 这 里 不 存 在 西 方 那 样 的 权 力 集 体, 如 贤 人 会 议 贵 族 会 议 等, 缺 乏 起 码 的 制 衡 和 监 督 机 制, 相 关 事 务 都 由 皇 帝 专 断 行 事 汉 承 秦 制, 有 关 税 项 的 设 置 征 收 的 额 度 等 具 体 技 术 问 题 虽 有 变 化, 但 皇 帝 财 税 专 权 的 基 本 制 度 却 无 不 同 所 谓 约 法 省 禁 与 民 休 息, 所 谓 田 租 尽 免 十 五 税 一, 甚 至 三 十 税 一 等 文 本 信 息, 虽 然 显 示 了 人 民 负 担 的 减 轻, 但 仍 然 反 映 了 天 下 之 事 无 小 大 皆 决 于 上 的 专 断 实 况 因 为 赋 税 征 收 在 本 质 上 仍 属 皇 帝 的 个 人 行 为, 在 权 力 层 面 上 与 赋 敛 无 度 并 无 二 致 秦 汉 之 后, 经 魏 晋 南 北 朝 的 动 荡 至 隋 唐 两 朝, 中 国 历 史 又 进 入 相 对 稳 定 时 期 物 是 人 非, 从 均 田 令 的 颁 布, 到 租 调 和 租 庸 调 的 征 收, 从 租 庸 调 的 废 除 到 两 税 法 的 实 施, 依 然 通 过 皇 帝 的 批 准, 依 皇 帝 的 意 志 而 行 开 皇 十 二 年, 文 帝 实 行 轻 徭 薄 赋, 有 司 上 言, 库 藏 皆 满 帝 曰 : 朕 既 薄 赋 于 人, 又 大 经 赐 用, 何 得 尔 也? 下 诏 曰 : 既 富 而 教, 方 知 廉 耻, 宁 积 于 人, 无 藏 府 库 河 北 河 东 今 年 田 租, 三 分 减 一, 兵 减 半, 功 调 全 免 2 如 此, 赋 税 的 征 免, 税 额 的 增 减, 全 凭 皇 帝 一 句 话 贞 观 二 年, 尚 书 左 丞 戴 胄 建 议 仿 照 隋 制 开 征 新 税 作 为 救 灾 专 项 粮 储 太 宗 答 曰 : 既 为 百 姓, 先 作 储 贮, 官 为 举 掌, 以 备 凶 年, 利 人 之 事, 深 是 可 嘉 宜 下 有 司, 议 立 条 制 3 征 新 税 应 为 国 之 大 事, 但 在 中 国, 皇 帝 可 随 意 而 行, 谈 笑 间 即 可 做 出 决 定 而 隋 文 帝 和 唐 太 宗 在 中 国 历 史 上 都 以 明 君 著 称 1 2 3 史 记 秦 始 皇 本 纪 隋 书 食 货 志 唐 会 要 卷 八 十 八 仓 及 常 平 仓

128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明 君 尚 且 如 此, 暴 君 更 可 想 而 知 了 随 着 均 田 制 的 瓦 解, 租 庸 调 制 逐 渐 丧 失 了 依 存 的 基 础 建 中 元 年 (780 年 ), 宰 相 杨 炎 建 议 实 行 两 税 法, 唐 德 宗 采 纳 了 他 的 建 议, 遂 废 除 租 庸 调 制 当 时, 德 宗 言 之 凿 凿 : 今 后 除 两 税 外, 辄 率 一 钱, 以 枉 法 论 1 但 禁 令 发 出 不 久, 他 即 连 年 下 令 提 高 两 税 税 额, 并 开 征 新 税, 致 使 百 姓 负 担 反 较 旧 时 更 重, 陆 贽 说 : 本 惩 赋 敛 繁 重, 所 以 变 旧 从 新, 新 法 既 行, 已 重 于 旧, 旋 属 征 讨, 国 用 不 充, 复 以 供 军 为 名, 每 贯 加 征 二 百, 当 道 或 增 戎 旅, 又 许 量 事 取 资 诏 敕 皆 为 权 宜, 悉 令 事 毕 停 罢, 息 兵 已 久, 加 税 如 初 此 则 人 益 困 穷 2 事 实 也 正 是 如 此, 两 税 法 实 行 后, 很 多 旧 税 照 征 不 误, 如 盐 税 酒 税 矿 税 青 苗 税 等 ; 同 时 又 增 加 了 一 些 新 税, 如 茶 税 关 税 间 架 税 除 陌 钱 等 有 些 税 项 则 是 随 征 随 罢, 随 罢 随 征, 毫 无 定 制 可 言 关 于 徭 役, 规 定 两 税 法 实 行 后 其 租 庸 杂 徭 悉 省 3 但 事 实 上, 直 到 唐 朝 终 结, 杂 役 未 曾 一 刻 省 却 所 以 陆 贽 上 疏 说, 所 在 徭 赋, 轻 重 相 悬, 今 赋 役 已 繁, 人 力 已 竭 4 而 唐 文 宗 懿 宗 在 位 期 间, 百 役 繁 兴, 色 役 差 科 无 虚 日 5 所 谓 色 役 差 科 主 要 是 土 木 营 建 运 役 和 差 役 这 方 面, 张 泽 咸 先 生 作 了 深 入 的 研 究 6 既 然 已 经 明 令 推 行 两 税 法, 且 悉 省 租 庸 杂 徭, 就 应 该 严 格 执 行 落 实, 皇 帝 却 出 尔 反 尔, 朝 令 夕 改, 恣 意 而 行 这 就 违 背 了 两 税 法 的 基 本 精 神, 从 而 反 映 了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制 约 下 的 中 国 税 制 运 行 的 实 况 明 代 一 条 鞭 法 是 中 国 赋 税 史 上 继 两 税 法 实 施 800 年 之 后 又 一 次 赋 役 制 度 的 变 化 一 条 鞭 法 在 推 行 之 前, 已 经 进 行 了 数 十 年 涉 及 多 地 区 的 设 计 和 实 验 7 这 种 现 象 的 出 现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当 时 的 大 明 王 朝 犹 如 一 座 即 将 倾 塌 的 大 厦, 正 如 张 居 正 所 言, 室 已 圮 而 鼎 新 之 8 而 以 修 齐 治 平 为 人 生 抱 1 2 3 4 5 6 7 8 页 旧 唐 书 卷 二 十 二 德 宗 纪 陆 宣 公 集 卷 二 十 二 均 节 赋 税 恤 百 姓 旧 唐 书 卷 一 一 八 杨 炎 传 陆 宣 公 集 卷 二 十 二 均 节 赋 税 恤 百 姓 新 唐 书 卷 八 武 宗 纪 张 泽 咸 : 唐 五 代 赋 役 史 草, 第 291 302 页 黄 冕 堂 : 明 史 管 见, 齐 鲁 书 社 1985 年 版, 第 405 407 页 张 居 正 : 张 泰 岳 文 集 卷 九 京 师 重 修 贡 院 记, 转 引 自 唐 文 基 明 代 赋 役 制 度 史, 第 316

129 负 的 王 臣 们, 须 尽 臣 子 的 本 分, 尤 其 在 国 运 不 济 时 以 自 己 的 聪 明 才 智 效 忠 皇 权, 使 王 朝 走 出 困 境 所 以, 各 地 官 员 争 先 恐 后 多 方 探 索 的 努 力 与 朝 堂 之 上 文 武 百 官 献 计 献 策 并 无 本 质 不 同 而 一 旦 哪 位 官 员 的 实 验 得 到 了 皇 帝 的 首 肯, 他 的 设 计 就 可 能 转 变 为 国 策, 而 他 本 人 升 迁 的 机 会 也 就 随 之 到 来 了 在 我 们 看 来, 这 正 是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制 约 的 结 果 一 条 鞭 法 推 行 于 大 明 王 朝 的 一 个 特 殊 历 史 时 刻 当 时 的 皇 帝 还 只 是 一 个 不 谙 世 事 的 小 儿, 即 位 时 才 刚 刚 十 岁, 在 张 居 正 大 刀 阔 斧 地 清 丈 土 地 时 也 不 过 十 六 七 岁, 稚 气 未 脱, 自 然 难 以 执 掌 朝 纲 而 中 国 历 史 上 幼 儿 继 承 皇 位 的 例 子 很 多, 通 常 是 由 先 帝 临 终 托 孤, 指 定 几 位 才 华 出 众 深 孚 众 望 而 又 备 受 先 皇 信 任 的 顾 命 大 臣 予 以 辅 佐, 待 幼 帝 成 年, 再 复 以 朝 纲 明 穆 宗 去 世 神 宗 登 基 时 正 是 这 样 这 对 于 身 为 内 阁 首 辅 的 张 居 正 来 说 无 异 于 天 降 大 任, 是 施 展 才 能 的 绝 好 机 遇 万 历 八 年 十 一 月, 清 丈 田 粮 律 拟 出, 凡 八 款, 得 到 了 神 宗 奏 准 1, 而 后 开 始 了 大 刀 阔 斧 的 粮 田 清 丈 运 动 这 里 所 谓 神 宗 奏 准, 不 过 招 牌 而 已 以 当 时 张 居 正 的 气 势, 皇 帝 不 得 不 有 求 必 应 而 在 一 条 鞭 法 推 进 过 程 中, 张 居 正 权 倾 朝 野, 实 际 上 扮 演 了 皇 帝 的 角 色, 他 是 以 皇 帝 的 权 威 完 成 了 土 地 的 清 丈 和 税 法 的 推 广 但 是, 就 在 他 去 世 之 后 不 久, 已 届 成 年 的 皇 帝 一 反 常 态, 对 他 本 人 和 他 的 家 族 进 行 了 清 算 和 抄 家 神 宗 在 都 察 院 参 劾 张 居 正 的 奏 疏 中 这 样 写 道 : 张 居 正 诬 蔑 亲 藩, 侵 夺 王 坟 府 第, 箝 制 言 官, 蔽 塞 朕 聪 专 权 乱 政, 罔 上 负 恩, 谋 国 不 忠 本 当 断 棺 戮 尸, 念 效 劳 有 年, 姑 免 尽 法 追 论 结 果, 张 居 正 被 尽 削 官 职, 剥 夺 所 有 玺 书 和 四 代 诰 命 而 他 的 家 族, 也 随 之 被 查 抄, 顿 时 分 崩 离 析, 甚 至 一 些 家 奴 也 因 未 及 时 退 出 家 门 而 遭 封 闭, 饿 死 者 达 十 余 口 之 多 似 此, 顾 命 大 臣 不 得 善 终 几 乎 是 中 国 历 史 的 铁 律 张 居 正 虽 怀 匡 世 之 才, 却 难 以 超 越 这 一 铁 律, 因 此 从 本 质 上 说, 仍 然 是 专 制 制 度 的 殉 葬 品 那 么, 应 该 如 何 认 识 张 居 正 的 政 绩 和 结 局 以 及 二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呢? 一 条 鞭 法 推 行 的 成 功 固 然 反 映 了 张 居 正 本 人 的 施 政 才 能,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得 到 了 皇 权 的 支 持, 没 有 皇 权 作 保 护 伞, 他 必 定 一 事 无 成 他 在 一 条 鞭 法 推 行 过 程 中 之 所 以 能 雷 厉 风 行, 力 挽 狂 澜, 都 因 为 皇 帝 幼 小 而 专 制 权 力 由 他 执 掌 从 这 1 万 历 实 录 卷 一 六

130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个 意 义 上 讲, 所 谓 一 条 鞭 法 的 成 功, 在 本 质 上 仍 然 是 皇 权 的 成 功 而 张 居 正 之 所 以 落 得 这 样 一 个 结 局, 全 因 他 在 任 内 阁 首 辅 特 别 是 在 一 条 鞭 法 推 行 期 间 超 越 了 雷 池 他 只 顾 成 就 自 己 的 事 业, 却 忘 记 了 作 为 一 个 臣 子 的 身 份, 尤 其 是 忘 了 皇 权 的 基 本 特 征, 这 就 是 它 的 唯 一 性 这 种 唯 一 性 排 斥 他 人 染 指, 顺 之 者 昌, 逆 之 者 亡 这 在 很 久 以 前 就 以 寡 人 的 称 谓 晓 谕 天 下, 可 以 说 家 喻 户 晓 了, 只 是 处 在 迷 局 中 的 张 居 正, 已 经 丧 失 了 意 识, 全 然 没 有 发 现 他 身 边 的 皇 帝 受 到 了 冷 落 神 宗 在 参 劾 张 居 正 的 奏 疏 中 特 别 提 到 了 专 权 乱 政 谋 国 不 忠 等 罪 行 专 权 是 皇 帝 的 行 为, 张 居 正 作 为 皇 帝 的 臣 子, 只 能 尽 一 个 臣 子 的 本 分 而 现 在, 却 专 擅 朝 纲, 行 皇 帝 所 行, 岂 非 谋 国 不 忠? 可 是, 这 里 显 然 引 出 了 一 个 悖 论, 既 然 幼 帝 不 能 完 成 拯 救 王 朝 巩 固 皇 权 的 历 史 重 任, 就 必 须 安 排 某 一 大 臣 来 承 担 这 一 使 命, 这 也 是 先 帝 的 遗 诏 而 如 前 所 论, 这 位 大 臣 只 有 扮 演 皇 帝 角 色 方 能 力 挽 狂 澜 扭 转 乾 坤, 这 就 必 然 意 味 着 朝 纲 转 由 他 人 执 掌 如 果 张 居 正 不 执 掌 皇 权, 他 就 无 法 实 现 先 帝 的 重 托, 无 法 保 证 一 条 鞭 法 的 成 功, 无 法 辅 佐 大 明 王 朝 走 出 困 境 但 无 论 如 何, 皇 权 总 是 不 能 缺 位 所 以, 待 问 题 得 到 解 决 时, 再 回 头 审 视 事 情 的 经 过 便 可 以 发 现, 其 实 都 是 皇 权 起 了 作 用 在 皇 权 体 制 下, 拯 救 社 稷 巩 固 皇 权 的 仍 然 是 皇 权 本 身 可 是, 专 权 是 皇 帝 的 事 情, 王 朝 一 经 走 出 困 境, 复 趋 安 定 和 繁 荣, 清 算 臣 子 专 权 乱 政 谋 国 不 忠 的 罪 行 也 就 必 然 提 上 日 程 这 样, 在 一 条 鞭 法 取 得 成 功 之 后, 明 朝 又 有 惊 无 险 地 恢 复 了 常 态, 而 税 制 的 基 本 走 向, 在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制 约 下 仍 然 因 循 了 中 国 赋 税 史 的 传 统 路 线 一 条 鞭 法 的 实 施 为 清 代 税 制 的 演 变 提 供 了 条 件 清 初 税 制 的 主 要 变 化 是 摊 丁 入 亩 而 在 摊 丁 入 亩 之 前, 皇 帝 曾 针 对 税 役 征 免 问 题 采 取 了 许 多 措 施, 这 些 措 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税 制 走 向 的 基 本 状 况, 对 摊 丁 入 亩 也 产 生 了 一 定 影 响 康 熙 八 年, 实 行 更 名 田, 对 于 新 垦 土 地 给 予 3 年 免 税, 后 来 延 为 6 年, 最 后 增 至 10 年 ; 同 时, 蠲 免 钱 粮, 曾 先 后 在 20 多 个 省 区 实 行 蠲 免, 其 中 重 大 蠲 免 达 32 次 自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开 始, 又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实 行 一 次 轮 流 三 年 而 遍 的 普 免 天 下 钱 粮 1 前 文 论 及, 在 秦 代, 1 中 国 财 政 史 编 写 组 编 著 中 国 财 政 史, 第 394 页

131 天 下 之 事 无 小 大 皆 决 于 上, 康 熙 时 较 秦 代 已 经 过 去 近 2000 年, 但 关 于 钱 粮 减 免 的 问 题 仍 然 事 无 小 大 皆 决 于 上, 由 此 可 见 中 国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制 约 作 用 和 赋 税 制 度 的 基 本 走 向 接 下 来 是 确 定 人 丁 数 额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谕 旨 : 朕 览 各 省 督 抚 奏 编 审 人 丁 数 目, 并 未 将 加 增 之 数 尽 行 开 报, 今 海 宇 承 平 已 久, 户 口 日 繁, 若 按 见 在 人 丁 加 征 钱 粮, 实 有 不 可 人 丁 虽 增, 地 亩 并 未 加 广, 应 令 直 省 督 抚, 将 见 今 钱 粮 册 内 有 名 丁 数, 勿 增 勿 减, 永 为 定 额 其 自 后 所 生 人 丁, 不 必 征 收 钱 粮, 编 审 时 只 将 增 出 实 数 察 明, 另 造 清 册 题 报 1 康 熙 五 十 二 年 更 诏 令 全 国 : 嗣 后 直 隶 各 省 地 方 官 遇 编 审 之 期, 察 出 增 益 人 丁, 只 将 实 数 另 造 清 册 奏 闻, 其 征 收 钱 粮, 但 据 五 十 年 丁 册 定 为 常 额, 续 生 人 丁 永 不 加 赋 2 这 样 也 就 确 定 了 丁 役 的 常 额, 为 24601324 口 此 后 增 加 的 人 丁, 不 再 对 国 家 服 役 丁 役 问 题 解 决 了, 摊 丁 入 亩 也 就 水 到 渠 成 了 正 如 一 条 鞭 法 在 正 式 推 行 之 前 经 过 了 漫 长 的 设 计 实 验 一 样, 摊 丁 入 亩 的 设 想 早 在 顺 治 年 间 已 经 萌 发, 很 多 官 员 鉴 于 明 末 赋 役 不 均 而 致 农 民 起 义 的 教 训 提 出 了 新 的 征 收 方 案, 但 一 直 没 有 得 到 皇 帝 的 批 准 康 熙 元 年 (1662 年 ), 江 苏 巡 抚 韩 世 琦 提 出 了 均 田 均 役 的 建 议, 未 果 康 熙 十 三 年, 江 苏 布 政 使 慕 天 颜 设 计 了 均 田 均 役 的 整 套 方 案, 主 张 首 先 在 苏 杭 嘉 等 地 试 行, 亦 未 果 康 熙 二 十 年, 直 隶 乐 亭 县 知 县 于 成 龙 主 张 在 乐 亭 县 实 行 均 田 均 丁 法, 未 及 实 行 便 被 调 离 稍 晚, 湖 南 安 乡 县 试 行 人 丁 随 粮 摊 的 征 收, 受 到 上 级 的 严 加 指 责 和 追 查 康 熙 五 十 二 年 (1713 年 ), 御 史 董 之 燧 建 议, 统 计 丁 粮, 按 亩 均 派, 结 果 ( 户 ) 部 议 不 便 更 张 而 止 3 这 些 材 料 说 明, 地 丁 合 一 的 征 收 早 已 呼 之 欲 出, 但 由 于 权 力 过 于 集 中, 即 使 是 一 个 设 想, 一 项 设 计, 一 种 实 验, 也 必 须 得 到 皇 帝 的 批 准, 否 则, 不 是 遭 到 压 制 废 止, 就 是 当 事 人 受 到 追 责 惩 罚 直 到 1723 年, 雍 正 即 位, 在 财 政 状 况 积 重 难 返 不 得 不 改 的 形 势 下, 方 采 纳 直 隶 巡 抚 李 维 钧 建 议, 颁 布 诏 令,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行 摊 丁 入 亩 4 似 此, 摊 丁 入 1 2 3 4 清 圣 祖 实 录 卷 二 百 四 十 九,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二 月 壬 午 条 嘉 庆 大 清 会 典 事 例 卷 一 三 三, 户 部 户 口 编 审 戴 逸 主 编 简 明 清 史 第 一 册, 人 民 出 版 社 1993 年 版, 第 317 318 页 戴 逸 主 编 简 明 清 史 第 一 册, 第 318 页

132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亩 自 顺 治 年 间 萌 生 设 计 到 雍 正 即 位 全 面 推 广 近 百 年, 是 什 么 原 因 使 摊 丁 入 亩 的 产 生 如 此 艰 难? 清 初 虽 规 定 永 不 加 赋, 但 在 实 际 征 收 过 程 中, 额 外 加 征 多 如 牛 毛 这 些 加 征 有 些 为 地 方 官 所 为, 有 些 系 执 行 皇 帝 的 诏 令, 有 些 则 得 到 了 皇 帝 的 默 许 而 无 论 哪 种 情 况, 都 反 映 了 清 初 赋 税 征 收 的 专 断 与 随 意 皇 帝 下 诏 和 默 许 征 收 如 此, 地 方 官 擅 自 征 收 也 如 此 清 朝 地 域 辽 阔, 权 力 虽 称 集 中, 但 有 些 地 方 特 别 是 边 远 地 区 毕 竟 鞭 长 莫 及, 地 方 官 很 容 易 变 成 土 皇 帝, 因 此, 某 些 权 力 上 溯 到 某 一 级 地 方 官 也 就 到 达 了 终 点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他 就 可 以 口 含 天 宪, 专 权 而 为 与 皇 权 相 比, 这 类 权 力 只 有 规 模 和 层 级 之 别, 若 论 专 权 的 性 质, 则 并 无 不 同 因 为 专 制 政 体 从 皇 帝 到 基 层 官 长 形 成 了 一 个 严 整 的 系 统, 在 这 个 系 统 之 内, 形 成 了 鳞 次 栉 比 的 多 层 专 制 权 力, 不 同 层 级 的 专 制 权 力 几 乎 都 是 模 仿 皇 权 建 立 或 形 成 的 在 全 国, 君 主 是 最 高 专 制 首 长 ; 在 各 省, 巡 抚 或 总 督 是 最 高 专 制 首 长 ; 在 各 县, 县 令 是 最 高 专 制 首 长 只 要 是 皇 帝 的 权 力 不 及 之 处, 这 些 地 方 专 制 首 长 就 可 以 在 他 所 控 制 的 范 围 内 行 使 相 应 的 专 制 权 力 因 此 说, 这 种 专 权 与 皇 帝 的 专 权 并 无 本 质 的 不 同 随 着 工 商 业 的 发 展, 工 商 税 目 和 税 额 也 迅 速 增 长 这 里 以 盐 税 为 例 做 些 分 析 清 初, 盐 税 是 国 家 财 政 的 重 要 支 柱 史 载, 滇 黔 闽 粤 地 区 战 事 频 发, 所 需 兵 饷, 半 资 盐 课 1 这 里 所 说 的 盐 税 乃 是 一 个 综 合 项 目, 包 括 若 干 子 项, 如 灶 课 引 课 杂 课 税 课 包 课 等 其 中, 杂 课 为 衙 门 征 收 的 浮 费, 按 惯 例 缴 纳, 繁 复 异 常, 如 在 长 芦 盐 区, 即 达 19 项 之 多, 计 银 111000 两, 致 使 盐 民 不 堪 重 负, 怨 声 载 道 引 课 是 盐 商 缴 纳 的 正 税, 以 盐 引 为 单 位 征 收, 税 率 初 期 较 轻, 后 加 重, 如 淮 南 初 为 6 钱 7 分, 后 增 为 1 两 1 钱 7 分 引 课 之 外, 盐 商, 特 别 是 大 的 盐 商, 每 遇 国 家 重 大 事 项, 还 须 向 皇 帝 捐 输, 实 为 向 盐 商 征 收 的 专 税 乾 隆 一 朝, 有 史 可 考 者 即 为 32 次, 计 银 达 22850000 两, 可 见 数 额 之 重 2 盐 商 通 过 结 交 皇 室 与 官 府 垄 断 盐 业 生 产 和 运 销 而 成 为 清 初 最 大 的 财 团, 国 家 和 皇 室 急 需 时 应 该 提 供 捐 输 问 题 在 1 2 皇 朝 经 世 文 编 卷 五 十 六, 户 政 二 十 五 中 国 财 政 史 编 写 组 编 著 中 国 财 政 史, 第 412 414 页

133 于, 皇 帝 的 需 索 既 无 时 也 无 限, 而 由 于 垄 断 经 营, 盐 商 捐 输 的 银 两, 实 际 上 都 转 嫁 到 了 消 费 者 头 上 换 句 话 说, 盐 商 的 捐 输, 在 本 质 上 是 民 众 缴 纳 的 盐 税 的 变 体 这 样 看 来, 所 谓 皇 帝 对 盐 商 的 需 索, 实 际 上 是 对 民 众 的 征 收 正 因 如 此, 售 盐 加 价 司 空 见 惯 乾 隆 四 十 七 年, 山 西 巡 抚 奏 请 增 盐 价, 各 地 加 价 不 等, 有 的 每 斤 加 数 文, 有 的 加 一 文 久 之, 相 沿 成 习, 累 积 巨 万, 较 康 熙 时 增 加 一 倍 之 多 1 正 是 通 过 类 似 的 途 径, 盐 商 的 捐 输 转 嫁 到 了 消 费 者 头 上 此 外, 有 地 丁 附 加 税 漕 运 税 关 税 茶 税 矿 税 牙 税 当 税 契 税 酒 税 等 项 这 些 都 是 综 合 税 项, 每 项 都 包 含 若 干 子 项, 其 征 收 时 间 额 度 对 象 等 都 呈 现 出 专 断 随 意 的 特 征 中 国 历 史 上 关 于 税 收 政 策 的 制 定 并 非 没 有 讨 论, 也 有 形 似 西 欧 中 世 纪 的 关 于 税 收 问 题 的 争 论, 有 的 讨 论 或 争 论 也 介 入 了 民 间 的 力 量, 但 是 这 些 都 不 会 影 响 和 改 变 税 收 体 制 中 皇 权 专 断 的 特 征 早 在 汉 昭 帝 时 期, 即 曾 有 针 对 政 府 专 卖 盐 铁 而 举 行 的 著 名 的 盐 铁 会 议 会 议 于 昭 帝 始 元 六 年 即 公 元 前 81 年 召 开, 主 要 议 题 是 认 识 和 评 价 武 帝 时 盐 铁 酒 等 商 品 的 专 卖 问 题, 以 制 定 未 来 的 经 济 政 策 与 会 人 员 除 丞 相 车 千 秋 御 史 大 夫 桑 弘 羊 丞 相 府 属 官 和 御 史 大 夫 属 官 等 官 员 外, 大 多 数 是 来 自 民 间 的 贤 良 文 学, 达 六 七 十 人 之 多 会 期 持 续 5 个 月 之 久, 共 发 言 114 次, 包 括 御 史 发 言 19 次, 丞 相 史 发 言 15 次 看 上 去, 这 像 是 一 个 具 有 一 定 范 围 一 定 民 主, 甚 至 具 有 一 定 学 术 意 义 的 代 表 会 议, 但 从 会 议 召 开 的 背 景 各 种 权 力 的 博 弈 以 及 召 开 的 目 的 等 考 察 会 议 的 起 因, 又 似 乎 感 到 这 场 会 议 不 是 或 者 主 要 不 是 问 民 疾 苦 听 取 群 众 意 见, 而 是 统 治 者 内 部 权 力 斗 争 的 结 果 公 元 前 87 年, 武 帝 病 重 托 孤, 加 封 霍 光 为 大 司 马 大 将 军, 与 桑 弘 羊 等 共 同 辅 佐 幼 主 但 霍 光 与 桑 弘 羊 等 在 很 多 方 面 意 见 不 合, 更 因 为 昭 帝 立 皇 后 一 事 而 矛 盾 激 化, 以 至 于 以 桑 弘 羊 为 首 的 反 对 派 试 图 合 谋 推 翻 霍 光 的 辅 臣 地 位 而 霍 光 为 了 巩 固 自 己 的 统 治, 也 必 然 予 以 回 击, 遂 安 排 召 开 了 这 次 会 议 会 议 召 开 的 目 的 是 揭 示 和 认 识 武 帝 轮 台 罪 己 前 的 理 财 措 施 的 弊 端 和 缺 陷, 而 这 些 措 施 正 是 桑 弘 羊 为 了 富 国 强 兵 1 中 国 财 政 史 编 写 组 编 著 中 国 财 政 史, 第 413 页

134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制 定 的 这 样 看 来, 会 议 的 性 质 并 非 在 真 正 意 义 上 为 制 定 国 家 政 策 而 征 求 民 间 代 表 的 意 见, 因 此 与 代 表 性 民 主 性 关 联 不 大 正 如 马 克 垚 先 生 所 说 : 贤 良 文 学 代 表 什 么 人 的 意 见, 我 们 还 不 十 分 清 楚, 但 是 不 能 说 他 们 的 意 见 就 是 代 表 人 民 的, 是 完 全 正 确 的 也 不 能 说 他 们 是 代 表 商 人 要 求 自 由 主 义 商 业 政 策 的 这 些 还 要 再 仔 细 研 究 1 而 且 事 实 上, 会 议 结 束 后, 朝 廷 也 仅 仅 取 消 郡 国 酒 榷 和 关 内 铁 官, 其 他 各 项 政 策 仍 然 维 持 不 变 对 于 贤 良 文 学 的 意 见, 霍 光 并 没 有 吸 收 多 少, 他 所 追 随 的, 是 汉 武 帝 轮 台 罪 己 诏 的 精 神, 而 结 果 只 不 过 使 官 营 政 策 有 所 收 敛 而 已 但 是, 他 利 用 了 贤 良 文 学 对 盐 铁 专 卖 的 批 评, 打 击 了 政 敌, 实 现 了 他 的 政 治 目 标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这 时 霍 光 利 用 的 是 皇 权, 因 皇 帝 幼 小, 皇 权 必 须 有 人 代 行 而 之 所 以 有 人 敢 于 叫 板, 是 因 为 霍 光 毕 竟 不 是 皇 帝 一 俟 皇 帝 长 大 成 人, 不 再 需 要 辅 政, 便 无 人 再 敢 这 样 无 礼 盐 铁 会 议 召 开 的 结 果 如 此, 不 可 能 对 专 断 随 意 的 税 收 体 制 有 所 影 响 北 宋 时 期, 面 对 国 家 财 政 百 年 之 积, 惟 存 空 簿 的 贫 弱 局 面, 围 绕 王 安 石 变 法 也 曾 形 成 革 新 和 保 守 两 大 派 别 的 长 期 争 论 纵 观 变 法 的 过 程, 无 论 是 革 新 派 还 是 保 守 派, 若 想 实 现 自 己 的 抱 负 或 目 标, 必 须 得 到 皇 帝 的 支 持, 皇 帝 的 意 向 具 有 决 定 性 意 义 变 法 前, 王 安 石 和 司 马 光 各 有 自 己 的 主 张, 王 安 石 主 张 开 源, 司 马 光 主 张 节 流 但 王 安 石 的 变 法 方 案 符 合 神 宗 的 意 向, 所 以 王 安 石 得 到 了 重 用, 于 1069 年 任 参 知 政 事, 顺 利 地 走 上 革 新 之 路 司 马 光 因 不 合 皇 帝 的 意 向, 没 有 得 到 皇 帝 的 支 持, 但 因 其 为 北 宋 重 臣, 历 仕 仁 宗 英 宗 神 宗 三 朝, 未 受 处 罚, 也 未 得 重 用 面 对 革 新 的 渐 次 展 开, 他 只 好 退 隐 洛 阳, 而 以 撰 述 为 业, 不 再 谈 论 政 事, 长 达 15 年 之 久 然 而 改 革 是 艰 难 的, 由 于 触 犯 了 很 多 人 的 利 益, 遭 到 保 守 派 的 反 对 法 令 颁 行 不 足 一 年, 就 围 绕 其 展 开 了 激 烈 的 论 辩 和 斗 争, 新 旧 党 争 遂 即 展 开 关 键 时 刻, 神 宗 做 了 王 安 石 的 后 盾, 贬 谪 罢 免 了 很 多 官 员, 保 证 了 变 法 的 进 行 可 以 说, 没 有 神 宗 对 保 守 派 的 打 击, 就 没 有 变 法 的 成 就 但 是 接 下 来, 随 着 神 宗 心 思 的 游 移, 改 革 的 难 度 加 剧, 力 量 对 比 的 天 平 开 始 向 司 马 光 一 方 倾 斜 王 安 石 虽 多 方 努 力, 历 尽 艰 辛, 却 难 以 坚 定 神 宗 的 信 心 和 立 场, 以 至 于 不 得 不 请 求 辞 官 归 隐 熙 宁 七 年 (1074 年 ) 春, 久 旱 不 雨, 保 守 派 又 以 天 变 1 马 克 垚 : 封 建 经 济 政 治 概 论, 人 民 出 版 社 2010 年 版, 第 175 页

135 为 由, 再 次 掀 起 大 规 模 反 攻 当 时, 司 马 光 上 应 诏 言 朝 廷 阙 失 状 陈 情, 皇 帝 祖 母 曹 太 后 和 母 亲 高 太 后 则 哭 诉 王 安 石 乱 天 下, 几 股 力 量 合 一, 致 使 神 宗 对 变 法 产 生 怀 疑, 立 场 动 摇, 甚 至 罢 免 了 王 安 石 的 宰 相 职 务 后 来, 王 安 石 虽 再 次 拜 相, 但 革 新 派 大 势 已 去, 变 法 运 动 已 经 很 难 进 行 了 熙 宁 九 年 (1076 年 ), 王 安 石 辞 去 宰 相, 从 此 隐 居 江 宁 神 宗 去 世 (1085 年 ) 后, 哲 宗 即 位, 因 年 幼 而 由 高 太 后 垂 帘 听 政 皇 权 的 变 化 使 保 守 派 度 过 了 隐 晦 的 时 期 : 司 马 光 遂 上 乞 开 言 路 札 子 和 修 心 治 国 之 要 札 子, 主 张 废 除 新 法 ; 高 太 后 则 起 用 司 马 光 为 相 ; 一 批 反 对 新 法 而 被 贬 谪 的 官 员 如 刘 挚 范 纯 仁 李 常 苏 轼 苏 辙 等 人 和 一 些 老 臣 吕 公 著 文 彦 博 等 也 相 继 召 回 朝 中 任 职, 元 祐 更 化 由 此 开 始 为 了 彻 底 废 除 新 法, 司 马 光 又 上 请 革 弊 札 子 请 更 新 新 法 札 子, 并 把 新 法 喻 为 毒 药, 请 求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更 新 元 祐 更 化 历 时 九 年, 新 法 相 继 废 止 哲 宗 亲 政 后, 力 图 重 启 变 法, 但 此 时 已 非 彼 时, 统 治 集 团 内 部 派 系 倾 轧, 革 新 派 也 不 复 此 前 的 团 结 与 锐 意 了 纵 观 这 一 变 法 或 新 旧 之 争 的 过 程, 所 谓 胜 败, 一 切 都 以 皇 权 的 立 场 或 意 向 为 转 移, 其 间 虽 因 皇 帝 幼 小 而 有 太 后 大 臣 辅 政, 但 皇 权 的 行 使 并 无 不 同 有 意 思 的 是, 以 王 安 石 司 马 光 等 文 化 精 英 的 智 商, 他 们 当 然 不 会 意 识 不 到 皇 权 的 支 持 固 然 可 以 实 现 抱 负, 成 就 大 业, 但 基 于 皇 帝 至 高 无 上 的 地 位, 皇 帝 的 心 思 也 必 然 因 喜 怒 哀 乐 而 随 时 发 生 变 化, 而 一 旦 有 变, 自 己 就 可 能 遭 遇 罢 免 放 逐 甚 至 面 临 灭 顶 之 灾 正 所 谓 伴 君 如 伴 虎, 这 样 的 悲 剧 可 谓 史 不 绝 书 但 明 知 山 有 虎, 偏 向 虎 山 行, 古 代 文 化 人 恰 恰 在 这 方 面 表 现 了 少 有 的 执 着, 这 也 许 是 他 们 对 人 主 的 忠 的 表 现 但 正 是 这 个 忠 字, 使 中 国 古 代 的 士 大 夫 特 别 是 体 制 中 的 官 员 缺 乏 应 有 的 批 判 和 叛 逆 精 神 所 以, 这 类 争 论 虽 有 发 生, 却 难 以 对 税 收 专 断 体 制 产 生 影 响 无 论 是 王 安 石 还 是 司 马 光, 他 们 的 争 论 都 是 在 皇 权 之 下 进 行 的, 胜 者 依 靠 皇 权 的 青 睐 而 获 胜, 负 者 也 因 皇 权 青 睐 的 缺 失 而 落 败, 无 论 胜 者 还 是 负 者, 目 标 都 是 一 致 的, 即 巩 固 皇 权 的 统 治, 这 在 王 安 石 的 诗 中 得 到 了 清 晰 的 反 映 : 三 代 子 百 姓, 公 私 无 异 财 人 主 擅 操 柄, 如 天 持 斗 魁 赋 予 皆 自 我, 兼 并 乃 奸 回 奸 回 法 有 诛, 势 亦 无 自 来 后 世 始 倒 持, 黔 首 遂 难 裁 1 王 安 石 显 然 认 为, 1 王 安 石 : 临 川 文 集 卷 四, 兼 并

136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财 富 的 开 阖 敛 散 之 权 必 须 由 皇 帝 控 制 1 而 司 马 光 严 守 祖 宗 之 法 和 财 政 上 坚 持 节 流 的 立 场 又 何 尝 不 是 主 张 由 皇 帝 控 制 财 富 的 开 阖 敛 散 之 权 所 以 无 论 怎 样 争 论, 争 论 得 如 何 激 烈, 都 不 会 影 响 税 收 专 断 体 制 的 运 行 由 以 上 分 析 可 见,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关 于 税 收 问 题 的 讨 论 或 争 论 不 同 于 西 欧 在 中 国, 这 类 讨 论 特 别 是 召 集 民 间 人 士 参 加 的 讨 论 极 少 发 生, 而 在 西 欧, 特 别 是 在 中 世 纪 中 后 期, 讨 论 和 争 论 是 征 税 过 程 中 的 常 态, 这 足 以 看 出 两 者 质 的 区 别 更 重 要 的 是, 在 西 欧 中 古 税 制 中, 一 旦 形 成 决 议, 国 王 通 常 会 遵 照 执 行, 例 如, 如 果 贵 族 会 议 或 议 会 没 有 通 过 国 王 的 征 税 要 求, 国 王 就 不 能 征 收 但 在 中 国, 讨 论 可 以 进 行, 但 最 终 决 议 一 定 由 皇 帝 做 出, 而 无 论 何 人, 都 必 须 遵 照 执 行 上 文 分 析 了 中 国 赋 税 史 上 税 制 的 若 干 重 大 事 项 的 变 化 在 笔 者 看 来, 从 春 秋 至 清 末, 中 国 税 制 有 变 化 而 无 变 革 所 谓 变 化, 是 指 征 收 技 术 税 项 设 置 钱 粮 额 度 等 有 改 变 或 增 减 而 改 革, 是 指 体 制 的 创 新 或 变 革, 从 春 秋 战 国 特 别 是 秦 朝 奠 基 后 以 迄 清 末, 并 无 实 质 性 变 化, 税 权 一 直 高 度 集 中 于 皇 帝 之 手 赋 税 征 收 既 然 不 去 征 求 纳 税 人 意 见, 而 仅 由 单 方 面 意 志 所 决 定, 自 然 也 就 具 有 了 专 制 随 意 的 特 征 论 者 在 论 及 租 庸 调 两 税 法 一 条 鞭 法 摊 丁 入 亩 时, 常 常 肯 定 他 们 如 何 简 化 了 征 收 手 续, 带 来 了 征 税 的 便 利, 又 如 何 充 实 了 府 库, 带 来 了 盈 余, 从 而 认 为 它 们 具 有 进 步 意 义 这 些 观 点 当 然 不 无 道 理 但 笔 者 认 为, 论 者 仍 然 是 站 在 王 朝 史 的 角 度 谈 它 的 进 步 意 义, 因 而 没 有 走 出 本 土 历 史 的 圈 子, 限 于 纵 向 的 时 空 审 视 历 史 的 发 展 但 当 如 黄 仁 宇 先 生 所 说, 放 宽 历 史 的 视 界, 横 览 西 方 历 史 的 时 候, 所 谓 进 步, 便 具 有 了 另 一 种 意 涵 这 种 意 涵 不 是 指 本 土 历 史 长 河 中 后 期 较 前 期 或 晚 期 较 早 期 的 量 的 变 化, 而 是 上 文 所 说 的 改 革 或 革 新 正 当 清 朝 统 治 者 沿 中 国 传 统 道 路 忙 于 复 制 专 制 帝 国 的 时 候, 欧 洲 各 国 已 经 走 出 中 世 纪, 于 17 18 世 纪 诞 生 了 新 的 理 论 家, 进 行 了 新 的 权 力 构 架 的 设 计, 这 就 是 洛 克 孟 德 斯 鸠 的 三 权 分 立 学 说 的 诞 生 在 我 们 看 来, 所 谓 三 权 分 立 学 说, 其 实 主 要 是 对 中 世 纪 政 治 体 制 的 概 括 和 总 结, 其 核 心 因 素 即 议 会, 而 议 会 得 以 孕 育 诞 生 和 确 立 的 关 键 则 是 税 权 正 因 如 1 邓 广 铭 : 北 宋 政 治 改 革 家 王 安 石,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 2009 年 版, 第 53 页

137 此, 新 的 权 力 架 构 自 然 将 税 收 理 论 融 入 其 中, 通 过 分 权 制 衡 最 终 将 君 主 专 制 送 进 历 史 的 坟 墓 早 在 这 一 权 力 架 构 设 计 之 前, 当 中 国 社 会 还 在 一 个 几 乎 封 闭 的 世 界 里 昏 睡 的 时 候, 西 方 文 化 已 经 在 叩 击 中 国 的 大 门 了 西 方 世 界 虽 在 地 理 上 远 隔 重 洋, 其 文 化 和 思 想 的 影 响 力 却 强 劲, 足 以 远 播 世 界 上 任 何 国 家 和 地 区, 以 致 早 在 明 末, 已 经 进 入 并 影 响 中 国 社 会 和 国 人 生 活 但 是, 那 时 中 国 社 会 的 精 英 阶 层 还 远 没 有 意 识 到 它 的 价 值 及 其 蕴 藏 的 颠 覆 性 力 量, 直 到 19 世 纪 中 期 才 慢 慢 醒 来, 从 而 开 始 了 中 国 式 的 启 蒙 运 动 这 里 所 谓 中 国 式, 意 在 表 达 不 同 于 西 方 的 特 征, 因 为 在 我 们 看 来, 中 国 的 启 蒙 运 动 主 要 是 西 学 东 渐 的 结 果, 而 西 学 东 渐 之 于 中 国 社 会 的 真 正 意 义 也 恰 恰 在 于 它 对 启 蒙 运 动 的 孕 育 与 催 生 随 着 西 学 东 渐 的 深 入 和 启 蒙 运 动 的 发 展, 中 国 社 会 终 于 突 破 了 技 术 意 识 的 局 限, 转 向 思 想 制 度 的 变 革, 于 是 发 生 了 清 末 新 政 中 的 仿 行 宪 政 而 变 革 的 结 果, 则 是 引 发 了 中 国 社 会 的 大 变 局 在 启 蒙 运 动 的 历 史 场 景 中, 三 权 分 立 学 说 曾 在 政 府 文 件 和 学 人 著 述 中 被 广 泛 提 及 和 引 用, 十 分 醒 目 和 突 出 从 清 初 出 洋 考 察 的 五 大 臣 的 著 录, 到 立 宪 派 的 宣 言, 从 改 良 派 的 著 述, 到 孙 中 山 的 思 想, 无 不 闪 现 着 它 的 影 子, 因 而 对 中 国 近 代 社 会 以 及 思 想 演 进 产 生 了 深 远 的 影 响 而 由 于 三 权 分 立 学 说 的 深 厚 基 础 乃 是 税 收 问 题, 晚 清 仿 行 宪 政 便 不 能 不 涉 及 这 一 问 题, 从 而 可 以 清 楚 地 看 到 西 方 文 化 带 来 的 变 化 晚 清 统 治 者 深 知 财 政 税 收 之 于 国 家 的 意 义, 因 此, 尽 管 中 国 社 会 已 经 发 生 了 深 刻 的 变 化, 他 们 仍 然 追 随 中 国 历 代 王 朝, 以 图 仿 行 宪 政 后 仍 将 财 权 留 在 皇 帝 之 手 而 排 斥 他 人 染 指 1905 年, 随 着 出 洋 考 察 的 五 大 臣 归 国, 中 国 社 会 形 成 了 立 宪 改 革 的 高 潮 1906 年, 清 廷 召 开 御 前 会 议, 正 式 宣 布 预 备 仿 行 立 宪, 并 制 定 了 四 大 方 针, 其 中 第 三 条 规 定 : 财 政 及 兵 马 之 事 权, 悉 收 回 中 央 政 府 1 依 我 们 理 解, 这 个 规 定 仍 然 强 调 权 力 的 集 中, 而 联 系 1911 年 关 于 皇 权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的 规 定 更 可 以 清 楚 地 看 到, 权 力 集 中 的 目 的 仍 在 于 专 制 对 一 个 国 家 来 说, 财 政 和 军 队 的 作 用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而 在 1 1906 年 预 备 仿 行 立 宪

138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财 政 与 军 队 之 间, 当 然 以 财 政 为 先 为 重, 所 以 将 财 政 列 在 首 位, 置 于 军 队 之 前 显 然, 清 朝 政 府 和 社 会 精 英 都 理 解 并 重 视 财 政 税 收 的 意 义 在 西 方, 税 权 主 要 由 议 会 或 纳 税 人 执 掌 ; 而 在 中 国, 则 由 皇 权 控 制 而 晚 清 立 宪 的 意 图, 仍 在 于 沿 袭 并 固 守 传 统 那 么, 宪 政 改 革 需 要 一 种 怎 样 的 财 税 制 度, 换 句 话 说, 宪 政 改 革 与 税 权 财 权 之 间 应 该 结 成 一 种 怎 样 的 关 系? 税 权 财 权 与 宪 政 制 度 本 为 一 体, 税 权 财 权 是 宪 政 的 基 础, 没 有 财 税 之 权 的 宪 政 是 不 可 思 议 的 因 此, 只 要 进 行 宪 政 改 革, 就 必 须 进 行 相 应 的 财 税 制 度 改 革, 而 且 应 将 这 一 改 革 置 于 总 体 改 革 之 先 而 1906 年 四 大 方 针 的 基 本 精 神 则 与 此 相 悖, 虽 名 为 立 宪, 实 则 墨 守 成 规, 维 持 旧 制 由 此 再 看 1911 年 大 清 帝 国 宪 法 重 大 信 条 十 九 条, 第 一 条 即 规 定 大 清 帝 国 皇 统 万 世 不 易, 第 二 条 规 定 皇 帝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1 既 然 大 清 皇 统 万 世 不 易, 皇 权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还 谈 什 么 宪 政 改 革? 可 见 皇 帝 皇 族 人 员 和 保 守 派 对 1906 年 仿 行 宪 政 中 关 于 财 税 制 度 的 指 向 显 然 有 清 晰 的 认 识, 所 谓 晚 清 立 宪 的 皇 室 意 图 也 就 昭 然 若 揭 暴 露 无 遗 了 但 是, 恰 恰 就 是 大 清 帝 国 宪 法 重 大 信 条 十 九 条, 对 延 续 数 千 年 之 久 的 财 税 制 度 做 了 一 些 变 更 如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 本 年 度 预 算, 未 经 国 会 议 决 者, 不 得 照 前 年 度 预 算 开 支 由 预 算 案 内, 不 得 有 既 定 之 岁 出 ; 预 算 案 外, 不 得 为 非 常 财 政 之 处 分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皇 室 经 费 之 制 定 及 增 减, 由 国 会 议 决 至 此, 皇 族 内 阁 总 算 给 了 国 会 一 定 的 权 力 迫 于 西 方 文 化 的 强 劲 攻 势 和 国 内 舆 情 的 巨 大 压 力, 清 政 府 的 这 种 变 更 是 必 然 的 问 题 在 于, 基 于 前 面 宪 政 改 革 与 财 税 体 制 关 系 的 认 识, 在 我 们 看 来, 强 调 大 清 帝 国 皇 统 万 世 不 易 和 皇 帝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与 变 更 财 税 体 制 根 本 就 是 矛 盾 的 但 恰 恰 就 是 这 样 一 对 矛 盾 的 关 系, 赫 然 列 入 了 这 一 不 足 600 字 的 文 件 中 由 此 可 见 清 政 府 在 立 宪 问 题 上 骨 子 里 的 拒 斥 和 策 略 上 的 敷 衍 但 是, 晚 清 立 宪 既 已 形 成 大 势, 便 由 不 得 清 政 府 坚 持 这 样 的 立 场 和 策 略 了 于 是, 我 们 在 孙 中 山 先 生 的 民 主 革 命 纲 领 三 民 主 义 中, 看 到 了 处 理 税 权 财 权 问 题 的 进 步 1912 年 1 月, 孙 中 山 在 南 京 宣 布 就 职, 组 成 中 华 民 国 临 1 1911 年 大 清 帝 国 宪 法 重 大 信 条 十 九 条

139 时 政 府, 同 年 3 月, 颁 布 中 华 民 国 临 时 约 法 ( 以 下 简 称 临 时 约 法 ) 临 时 约 法 第 十 九 条 规 定 了 参 议 院 的 职 权, 其 中 第 二 至 第 四 款 分 别 涉 及 议 决 临 时 政 府 之 预 算 决 算 议 决 全 国 之 税 法 币 制 及 度 量 衡 之 准 则 议 决 公 债 之 募 集 及 国 库 有 负 担 之 契 约 等 问 题 1 因 为 约 法 的 临 时 性 质, 这 些 规 定 未 见 其 详, 但 其 基 本 精 神 是 税 收 财 政 之 预 决 算 等 相 关 权 力 由 经 选 举 产 生 的 参 议 院 执 掌, 虽 没 有 像 西 方 同 类 文 件 那 样 从 纳 税 人 的 概 念 或 高 度 出 发 规 定 相 关 权 力, 但 与 清 政 府 的 财 税 体 制 比 较, 已 经 显 示 了 重 大 的 进 步, 特 别 是 联 系 1911 年 大 清 帝 国 宪 法 重 大 信 条 十 九 条 所 规 定 的 政 体 形 式 来 看, 就 更 是 如 此 随 着 中 华 民 国 大 总 统 人 事 的 变 更, 临 时 约 法 也 相 应 为 1914 年 中 华 民 国 约 法 ( 即 袁 记 约 法 ) 所 取 代 由 于 袁 记 约 法 强 化 了 大 总 统 的 权 力, 相 关 财 税 体 制 也 必 然 受 到 影 响 但 仅 就 财 税 改 革 本 身 而 言, 临 时 约 法 的 基 本 精 神 还 是 得 到 了 袁 记 约 法 一 定 程 度 的 继 承 由 于 不 再 具 有 临 时 性 质, 相 关 规 定 较 之 临 时 约 法 更 加 细 致, 也 更 加 周 全, 如 第 五 十 条 涉 及 新 课 租 税 及 变 更 税 率 问 题, 第 五 十 二 条 涉 及 特 别 事 件 预 算 内 预 定 年 限 设 继 续 费 问 题, 第 五 十 三 条 涉 及 为 备 预 算 不 足 或 预 算 以 外 之 支 出 须 于 预 算 内 设 预 备 费 问 题, 第 五 十 五 条 涉 及 为 国 际 战 争 或 战 定 内 乱 及 其 他 非 常 事 变 不 能 召 集 立 法 院 时 财 政 紧 急 处 分 问 题, 等 等 2 总 体 而 言, 袁 记 约 法 虽 较 临 时 约 法 有 所 倒 退, 但 较 大 清 帝 国 宪 法 重 大 信 条 十 九 条 还 是 有 进 步 的, 即 如 前 面 所 言,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继 承 了 临 时 约 法 的 基 本 精 神, 确 认 和 巩 固 了 参 政 院 和 立 法 院 的 权 力, 从 而 保 存 了 辛 亥 革 命 的 成 果, 从 中 可 见 晚 清 立 宪 中 财 税 体 制 的 继 承 与 进 步 而 纵 观 晚 清 立 宪 起 始 以 来 的 历 史, 革 新 与 保 守 力 量 的 对 比 和 胜 败 虽 有 反 复, 作 为 立 宪 基 础 的 财 税 体 制 改 革 的 成 果 还 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延 续 下 来 这 样 的 结 果, 从 浅 层 看, 是 晚 清 立 宪 和 辛 亥 革 命 的 成 功 ; 从 深 层 看, 则 是 西 学 东 渐 西 方 文 化, 特 别 是 西 方 思 想 学 说 的 胜 利 晚 清 财 税 体 制 的 进 步 以 至 于 社 会 变 革 的 发 展 和 深 入, 竟 是 由 以 税 收 为 基 石 的 三 权 分 立 理 论 的 启 迪 和 推 动 所 致? 不 管 这 看 上 去 多 么 不 可 思 议, 却 无 疑 1 2 1912 年 3 月 11 日 中 华 民 国 临 时 约 法 1914 年 中 华 民 国 约 法 ( 袁 记 约 法 )

140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是 一 个 不 争 的 事 实 但 必 须 指 出, 随 着 启 蒙 运 动 的 开 启 和 改 革 大 幕 的 拉 开, 晚 清 社 会 虽 然 先 后 发 生 了 洋 务 运 动 戊 戌 变 法 晚 清 立 宪 辛 亥 革 命 等 曾 经 如 火 如 荼 轰 轰 烈 烈, 且 震 古 烁 今 彪 炳 史 册 的 重 大 历 史 事 件, 但 由 于 中 国 传 统 社 会 过 于 漫 长, 传 统 文 化 过 于 强 固, 保 守 势 力 过 于 强 大, 这 些 变 革 又 无 一 逃 脱 短 命 或 夭 折 的 命 运 洋 务 运 动 坚 持 30 余 年 以 失 败 告 终 自 不 必 论, 辛 亥 革 命 推 翻 了 帝 制 却 也 没 有 实 现 三 民 主 义 理 想 推 翻 帝 制 只 能 说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标 志 着 革 命 目 标 的 实 现, 但 帝 制 复 辟 闹 剧 的 反 复 上 演 却 又 难 免 使 这 种 胜 利 黯 然 失 色 正 因 如 此, 孙 中 山 先 生 用 革 命 尚 未 成 功, 同 志 仍 需 努 力 勉 励 他 的 同 道, 而 这 种 勉 励 又 何 尝 不 是 提 醒 他 们 路 途 尚 称 遥 远 且 任 务 还 很 艰 巨 凡 此 种 种, 都 与 财 税 体 制 的 改 革 不 够 彻 底 密 切 相 关 改 革 的 有 限 性 或 不 彻 底 性, 使 革 命 的 成 果 很 难 得 到 巩 固, 而 革 命 失 败 的 结 局 又 反 过 来 影 响 了 财 税 体 制 改 革 的 进 行 由 此 再 纵 览 中 国 数 千 年 以 来 的 财 税 体 制 走 向, 晚 清 立 宪 的 经 验 与 教 训 理 应 成 为 今 天 中 国 社 会 革 新 与 进 步 的 财 富, 因 而 受 到 国 人 的 珍 视 和 借 重 二 协 商 与 议 决 西 欧 中 古 社 会 的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承 自 原 始 社 会 末 期 的 习 惯 法, 一 经 形 成, 便 表 现 出 强 劲 的 韧 力, 制 约 着 税 收 体 制 的 运 行 国 王 要 征 税, 须 与 纳 税 人 协 商, 征 得 纳 税 人 同 意 而 在 具 体 税 务 的 处 理 中,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或 掌 握 主 动 权 的 通 常 不 是 国 王, 而 是 某 一 权 力 集 体 与 中 国 不 同, 王 权 与 权 力 集 体 之 间 存 在 一 个 力 量 对 比 问 题 受 这 种 力 量 对 比 变 化 的 影 响,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制 约 下 的 体 制 走 向 自 然 不 似 中 国 那 样 顺 畅, 但 无 论 多 么 强 势 的 国 王 或 强 大 的 王 权, 征 税 要 求 总 要 提 交 相 应 权 力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从 而 使 税 收 体 制 呈 现 出 集 体 议 决 的 基 本 特 征 任 何 一 种 王 权, 都 具 有 天 然 的 集 权 专 制 倾 向 但 是, 只 要 国 家 建 制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分 权 制 衡 机 制, 这 种 倾 向 就 可 以 得 到 改 变 甚 至 遏 制, 继 而 走 向 分 权 制 衡 的 良 性 状 态 西 欧 税 收 体 制 即 是 一 种 蕴 含 着 分 权 制 衡 精 神 的 制 度 类 型 在 特 定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这 种 体 制 形 成 了 自 己 理 想 的 构 成, 包 括 纳 税 人 纳 税 人 代 表 以 及 由 纳 税 人 代 表 组 成 的 制 税 组 织 等, 从 而 使 税 权 独 立 于 王 权, 并 与 立 法 司 法 等 权 能 相 连 相 济, 彼 此 助 力 正 因 为 形 成 了 理 想 的 构 成 并 独

141 立 于 王 权, 西 欧 各 主 要 国 家 的 税 收 体 制 才 表 现 了 强 劲 的 制 衡 力 量 5 11 世 纪, 欧 洲 大 陆 主 要 处 在 法 兰 克 王 国 墨 洛 温 王 朝 ( 481 751 年 ) 加 洛 林 王 朝 (751 987 年 ) 时 期, 不 列 颠 则 处 在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时 期 (5 世 纪 1066 年 ) 此 时, 国 家 政 权 尚 属 草 创, 主 要 由 王 权 和 贤 人 会 议 ( 或 长 老 会 议 ) 构 成 由 于 民 主 遗 风 强 劲, 王 权 无 法 独 立 处 理 国 家 大 事 即 使 是 国 王, 也 须 在 一 定 范 围 经 一 定 程 序 选 举 产 生 8 世 纪, 法 兰 克 王 国 宫 相 赫 里 斯 塔 尔 丕 平 死 后, 法 兰 克 王 国 两 分, 法 兰 克 人 召 开 民 众 大 会, 选 举 查 理 和 卡 罗 曼 分 别 为 两 国 国 王 两 年 后, 卡 罗 曼 去 世, 两 国 合 二 为 一, 民 众 大 会 又 将 查 理 拥 戴 为 唯 一 的 国 王 1 987 年, 加 佩 王 朝 的 首 位 国 王 于 格 加 佩 也 由 大 贵 族 选 举 产 生 2 1016 年, 英 格 兰 王 国 国 王 埃 塞 尔 雷 德 逝 世, 贤 人 会 议 和 城 市 居 民 推 选 埃 德 蒙 为 国 王 3 德 意 志 的 国 王 选 举 遵 循 相 似 的 原 则, 王 位 继 承 从 继 承 人 确 立 时 起 即 须 征 得 权 贵 的 同 意 而 要 将 这 位 继 承 人 进 一 步 确 立 为 国 王, 4 须 复 经 世 俗 和 宗 教 两 种 会 议 选 举, 方 为 合 法 世 俗 选 举 会 议 主 要 由 公 爵 以 及 其 他 权 贵 参 加 ; 之 后 再 在 教 堂 里 举 行 宗 教 会 议, 参 加 者 除 相 关 教 职 外, 即 为 民 众 代 表 奥 托 一 世 的 选 举 即 经 过 了 这 样 几 个 环 节 宗 教 选 举 会 议 由 大 主 教 主 持, 他 把 这 位 由 上 帝 挑 选 的 先 王 指 定 的 现 由 全 体 诸 侯 推 举 为 国 王 的 奥 托 介 绍 给 民 众, 然 后 征 求 他 们 的 意 见, 如 果 他 们 满 意, 即 可 以 对 选 举 表 示 赞 同 5 王 位 既 然 这 样 产 生, 国 王 又 置 身 于 这 样 的 政 治 环 境, 自 然 无 法 形 成 专 制 权 力, 而 国 家 大 事, 包 括 涉 及 个 人 特 别 是 贵 族 切 身 利 益 的 赋 税 征 收, 也 就 无 法 自 己 决 定 而 早 在 614 年, 在 巴 黎 宗 教 会 议 和 王 国 会 议 上, 贵 族 要 求 参 政, 墨 洛 温 王 朝 克 洛 塔 尔 二 世 就 颁 布 敕 令 同 意 这 些 要 求, 认 为 应 该 恢 复 过 去 的 习 惯 权 利, 取 消 所 有 新 征 的 关 税 和 赋 税 6 1 法 兰 克 艾 因 哈 德 : 查 理 大 帝 传, 戚 国 淦 译, 第 7 8 页 2 法 乔 治 杜 比 主 编 法 国 史 上 卷, 吕 一 民 沈 坚 黄 艳 红 等 译, 商 务 印 书 馆 2010 年 版, 第 314 页 3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编 年 史, 寿 纪 瑜 译, 商 务 印 书 馆 2004 年 版, 第 157 页 4 德 赫 伯 特 格 隆 德 曼 等 : 德 意 志 史 第 一 卷, 古 代 中 世 纪 上 册, 张 载 扬 等 译, 商 务 印 书 馆 1999 年 版, 第 281 296 页 5 6 德 赫 伯 特 格 隆 德 曼 等 : 德 意 志 史 第 一 卷, 古 代 中 世 纪 上 册, 张 载 扬 等 译, 第 296 298 页 德 赫 伯 特 格 隆 德 曼 等 : 德 意 志 史 第 一 卷, 古 代 中 世 纪 上 册, 张 载 扬 等 译, 第 164 页

142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在 贤 人 会 议 的 议 事 内 容 中, 征 税 和 立 法 占 据 突 出 地 位 ; 而 立 法 和 征 税 密 切 相 关, 法 律 文 本 中 常 常 涉 及 赋 税 征 收 问 题 英 国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时 期 的 立 法 无 不 由 国 王 和 贵 族 讨 论 决 定, 法 令 颁 布 文 书 总 要 说 明 经 与 贤 人 会 议 协 商 经 教 俗 贵 族 同 意 等 信 息 1, 并 列 举 由 教 俗 贵 族 组 成 的 签 署 者 名 单, 以 显 示 立 法 代 表 民 意, 具 有 合 法 性 和 权 威 性 法 兰 克 王 国 亦 如 此 620 年, 克 洛 塔 尔 二 世 颁 布 法 典, 签 署 者 中 即 包 括 33 个 主 教 34 个 公 爵 65 个 伯 爵 2 税 收 以 及 与 税 收 密 切 相 关 的 立 法 虽 在 贤 人 会 议 的 议 事 内 容 中 占 据 突 出 地 位, 但 这 时 的 国 王, 则 主 要 依 靠 他 的 领 地 收 入 司 法 收 入 和 各 种 间 接 税 生 活, 且 已 经 形 成 了 依 靠 他 自 己 的 收 入 生 活 3 的 习 惯 和 原 则, 所 以 就 他 自 己 而 言, 本 不 需 要 征 税, 为 了 国 家, 却 又 不 能 不 征 税, 而 征 税 就 必 须 与 相 关 方 面 协 商 协 商 通 常 包 括 两 个 层 次 : 一 是 与 制 税 组 织 协 商, 决 定 是 否 征 收 ; 二 是 与 纳 税 人 协 商, 明 确 能 否 交, 交 什 么, 交 多 少 而 协 商 的 层 次 越 多, 征 税 的 难 度 就 越 大 协 商 的 结 果, 就 必 然 形 成 一 定 组 织, 进 而 形 成 一 定 制 度 991 年, 专 断 者 埃 塞 尔 雷 德 欲 征 丹 麦 金 以 贿 买 丹 麦 人, 即 得 到 了 贤 人 会 议 的 同 意 994 1002 1007 1011 等 年 份, 国 王 与 贤 人 会 议 都 曾 讨 论 过 丹 麦 金 征 收 问 题, 达 成 了 一 致 意 见 1012 1013 年, 丹 麦 人 曾 几 次 向 专 断 者 埃 塞 尔 雷 德 提 出 丹 麦 舰 队 在 英 国 服 役 的 津 贴 问 题, 国 王 与 贤 人 会 议 都 征 收 了 常 税 (heregeld), 满 足 了 丹 麦 人 的 要 求 4 国 王 为 什 么 召 集 贤 人 会 议 讨 论 征 税 议 案? 因 为 国 家 和 王 权 正 面 临 被 征 服 和 颠 覆 的 危 险 而 既 然 将 征 税 要 求 提 交 讨 论, 这 个 要 求 便 有 遭 到 否 决 的 可 能 只 是,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时 代 资 料 存 留 有 限, 涉 及 国 王 与 贤 人 会 议 协 商 征 税 的 记 录 不 多 但 无 可 否 认, 贤 人 会 议 权 力 很 大 在 其 他 事 项 的 审 议 中, 国 王 的 要 求 不 时 遭 到 否 决 5, 由 此 可 见 贤 人 会 议 对 国 王 征 税 要 求 的 意 见 和 讨 论 的 结 果 同 时 期 的 墨 洛 温 王 朝 加 洛 1 W Stubbs,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Vol Ⅰ,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73, pp 141-142 2 张 芝 联 主 编 法 国 通 史,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1988 年 版, 第 25 页 3 法 乔 治 杜 比 主 编 法 国 史 上 卷, 吕 一 民 沈 坚 黄 艳 红 等 译, 第 209 页 4 B Lyon, A Constitutional and Legal History of Medieval England,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1980, p 48 5 J E A Jolliffe,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Medieval England, London: Adam and Charles Black, 1937, p 27

143 林 王 朝, 情 况 也 大 致 如 此, 相 关 事 项 须 经 过 王 室 会 议 ( Royal council) 同 意 在 这 里, 纳 税 人 可 以 是 大 封 建 主, 也 可 以 是 小 自 耕 农, 与 他 们 协 商, 主 要 是 由 相 关 组 织 或 税 吏 来 完 成 的 由 于 缺 乏 居 民 居 住 和 财 富 拥 有 状 况 的 信 息, 税 吏 必 须 查 访 相 关 人 员 如 邻 居 了 解 情 况, 遂 有 税 吏 和 纳 税 人 协 商 之 说 协 商 过 程 中, 他 们 须 谨 慎 从 事, 征 与 否, 征 多 少 等 问 题 都 必 须 予 以 切 实 解 决 1 如 未 经 同 意 而 强 行 征 收, 则 税 吏 可 能 被 杀, 而 之 后, 如 杜 比 所 言, 生 活 又 很 快 恢 复 常 态 2 显 然, 西 欧 税 收 体 制 自 始 即 包 含 着 分 权 的 精 神 和 制 衡 的 力 量 随 着 制 税 组 织 由 贤 人 会 议 转 化 为 贵 族 会 议, 税 权 也 大 体 上 转 由 贵 族 会 议 执 掌 由 于 国 家 规 模 空 前 扩 大, 事 务 浩 繁, 征 税 日 频 每 次 征 税, 国 王 都 必 须 说 明 理 由, 征 得 相 关 组 织 支 持, 进 而 与 纳 税 人 协 商, 争 取 他 们 同 意 而 社 会, 也 就 相 应 形 成 了 不 经 同 意 不 纳 税 3 的 习 俗 或 传 统 由 于 征 税 涉 及 切 身 利 益, 纳 税 人 又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控 制 了 税 权, 国 王 要 求 遭 拒 的 事 情 时 有 发 生 这 不 仅 反 映 了 纳 税 群 体 的 强 大, 更 反 映 了 分 权 制 衡 机 制 的 强 化 11 15 世 纪, 各 地 大 体 上 在 贤 人 会 议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了 御 前 会 议 和 贵 族 会 议, 并 由 贵 族 会 议 进 一 步 演 变 为 议 会 之 所 以 给 出 这 样 一 个 宽 泛 的 时 段, 是 因 为 在 我 们 看 来 很 难 确 定 议 会 产 生 的 时 间, 或 者 在 贵 族 会 议 和 议 会 之 间 画 出 一 条 清 晰 的 分 界 线 与 其 勉 强 为 之, 还 不 如 模 糊 处 理 在 英 法 两 国, 御 前 会 议 为 常 设 机 构, 主 要 为 国 王 出 谋 划 策 4 贵 族 会 议 虽 非 常 开, 却 控 制 实 权 在 英 国, 贵 族 会 议 通 常 在 征 税 前 夕 召 开, 参 加 者 主 要 是 身 为 纳 税 人 的 教 俗 大 贵 族, 有 学 者 称 之 为 御 前 扩 大 会 议 5 关 于 这 种 会 议 的 权 威 性 和 威 慑 力, 从 1215 年 大 宪 章 事 件 的 发 生 和 1258 年 牛 津 会 议 的 召 开 便 可 窥 见 一 斑 在 法 国, 1302 年 腓 力 四 世 召 开 三 级 会 议 之 前, 这 种 会 议 通 常 由 教 俗 两 个 系 统 分 别 召 开 而 所 谓 年 度 全 体 大 会, 传 统 学 术 通 常 认 定 为 三 月 校 1 Refer to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该 书 比 较 集 中 地 论 述 了 法 国 中 世 纪 前 期 协 商 征 税 的 形 式 2 法 乔 治 杜 比 主 编 法 国 史 上 卷, 吕 一 民 沈 坚 黄 艳 红 等 译, 第 209 页 3 Refer to De Tallagio Non Concedendo, see D C Douglas,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Ⅲ, 1189-1327,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1998 p 485 4 5 法 雅 克 勒 高 夫 : 圣 路 易, 许 明 龙 译, 第 82 页 沈 汉 刘 新 成 : 英 国 议 会 政 治 史, 第 9 10 页

144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场 或 五 月 校 场, 但 杜 比 经 考 证 认 为, 这 种 认 识 来 源 于 骑 士 文 学, 是 错 误 的 据 杜 比 的 描 述, 这 种 大 会 主 要 由 宫 廷 高 级 官 吏 伯 爵 主 教 修 道 院 院 长 以 及 国 王 的 直 接 附 庸 参 加, 具 有 明 显 的 贵 族 特 征 1, 很 像 英 国 的 贵 族 会 议 而 从 大 会 参 加 成 分 表 决 议 题 以 及 分 组 讨 论 的 方 式 来 看, 当 为 上 述 两 种 会 议 的 集 合 贵 族 会 议 在 欧 洲 中 世 纪 赋 税 史 上 代 表 了 一 个 重 要 的 时 代 在 这 个 时 代, 纳 税 人 已 经 意 识 到 赋 税 作 为 斗 争 工 具 的 重 要 性, 并 以 纳 税 主 体 的 有 利 地 位 要 求 分 享 权 力, 参 与 管 理, 制 衡 王 权 这 时 英 法 诞 生 的 两 个 文 件 都 表 达 了 类 似 的 精 神 大 宪 章 第 12 14 款 规 定 : 凡 在 传 统 3 项 2 之 外 征 税 必 须 征 得 纳 税 人 同 意 而 要 获 得 纳 税 人 同 意, 国 王 就 必 须 在 国 家 权 力 国 务 管 理 乃 至 私 人 利 益 等 方 面 做 出 让 步 大 敕 令 也 有 多 条 涉 及 赋 税 问 题, 规 定 三 级 会 议 批 准 的 赋 税 必 须 用 于 战 争 之 需, 废 除 对 臣 民 的 掠 夺 性 征 收 3 两 个 文 件 的 侧 重 点 虽 有 不 同, 反 映 的 基 本 精 神 则 基 本 一 致, 这 就 是 王 权 必 须 受 到 纳 税 人 或 纳 税 人 代 表 机 构 的 制 约 在 税 收 体 制 的 演 进 中, 贵 族 会 议 居 于 十 分 重 要 的 地 位, 发 挥 了 重 大 作 用, 产 生 了 深 远 影 响 但 在 这 方 面, 特 别 是 在 贵 族 会 议 和 议 会 之 间, 学 界 一 向 不 自 觉 地 突 出 后 者 而 忽 视 前 者, 致 使 传 统 认 识 相 对 客 观 实 际 有 所 疏 离 事 实 上, 贵 族 会 议 的 运 行 与 发 展 为 议 会 组 织 的 形 成 和 确 立 提 供 了 必 备 的 条 件, 或 者 说 后 者 不 过 是 前 者 水 到 渠 成 的 结 果 以 水 到 渠 成 表 述 两 者 的 关 系, 即 在 强 调 贵 族 会 议 的 作 用, 以 及 两 者 在 一 定 时 段 内 交 搭 重 叠 的 意 义 因 为 在 我 们 看 来, 不 宜 用 一 个 时 间 节 点 将 二 者 截 然 分 开 传 统 的 观 点 将 英 国 议 会 的 诞 生 确 定 为 1295 年, 其 实, 早 在 1295 年 之 前 parliament 一 词 已 经 见 诸 政 府 文 件 和 编 年 史 籍 刘 新 成 先 生 即 考 证 认 为, 1236 年 王 室 秘 书 便 以 之 代 称 御 前 扩 大 会 议 ; 1255 年 以 后, 人 们 已 经 普 遍 将 御 前 扩 大 会 1 法 乔 治 杜 比 主 编 法 国 史 上 卷, 吕 一 民 沈 坚 黄 艳 红 等 译, 第 252 253 页 2 作 为 封 君, 国 王 的 长 子 立 为 骑 士 长 女 出 嫁 本 人 被 俘 赎 身 时, 封 臣 须 向 国 王 缴 纳 协 助 金, 此 系 封 建 习 惯, 具 有 法 律 性 质, 理 论 上 无 须 征 求 封 臣 意 见 3 Ordonnances des roys de France de la troisième race recueillies par ordre chronologique, Farnborough: Gregg Press, 1967-1968, Vol Ⅲ, pp 121-146

145 议 称 为 议 会 了 1 莱 昂 也 说, 12 世 纪 英 国 已 有 议 会 一 词, 称 parliamentum ; 1236 年, 它 初 次 使 用 于 英 国 高 等 法 院 的 司 法 记 录 ; 1239 年, 编 年 史 家 马 修 帕 里 斯 描 述 了 parliamentum 的 召 开 情 况 ; 1258 年, 牛 津 条 例 使 用 了 这 一 词 汇 ; 后 来, 特 别 是 1275 年 后, 该 词 频 频 出 现 在 官 方 记 录 和 各 种 文 献 中 2 斯 塔 布 斯 更 认 为, 早 在 1175 年, 这 个 词 已 为 Jordan Fantosme 所 用, 并 进 而 推 测, 在 亨 利 二 世 (1154 1189 年 ) 和 理 查 一 世 (1189 1199 年 ) 统 治 时 期, 可 能 已 经 通 用 于 一 些 会 议 了 3 但 在 斯 塔 布 斯 看 来, 13 世 纪 60 年 代 之 前, 包 括 1258 年 1259 年 的 parliament, 都 还 没 有 使 用 代 表 制 度 1261 年, 在 与 国 王 的 斗 争 中, 男 爵 首 领 为 获 得 社 会 支 持 而 召 开 会 议, 开 始 求 助 于 代 表 制 度, 从 每 郡 召 集 3 名 骑 士 代 表 参 加 ; 接 着, 国 王 也 召 集 同 一 部 分 骑 士 代 表 参 加 他 的 温 莎 议 会, 以 同 样 方 法 回 应 男 爵 的 挑 衅 4 此 后, 1264 1265 1267 1269 1273 1275 1278 1282 1283 1290 1294 诸 年 份, 都 曾 有 parliament 召 开, 召 集 不 同 系 统 以 不 同 标 准 选 举 的 代 表 参 加, 有 的 年 份 甚 至 召 集 两 次 或 者 更 多 但 只 有 1295 年 会 议, 同 时 从 各 城 市 各 郡 和 各 自 治 市 分 别 召 集 两 名 代 表 参 加 议 会 斯 塔 布 斯 认 为, 此 次 会 议 才 将 城 市 和 各 郡 的 代 表 权 力 确 定 下 来 这 样, 通 过 对 1295 年 会 议 与 1295 年 之 前 的 会 议 的 比 较, 以 及 对 代 表 制 选 举 制 的 分 析, 斯 塔 布 斯 最 终 确 定 1295 年 为 议 会 产 生 的 标 志 性 年 份 5 这 一 观 点 一 经 提 出, 很 快 得 到 了 许 多 学 者 的 认 同, 进 而 形 成 了 西 方 学 术 界 的 主 流 认 识, 并 通 过 这 种 主 流 认 识 影 响 了 国 际 历 史 学 界 但 我 们 认 为, 即 使 不 去 考 虑 贵 族 会 议 与 议 会 的 交 搭 重 叠, 仅 就 这 个 时 间 节 点 而 言, 也 嫌 粗 疏, 需 要 在 进 一 步 考 察 和 研 究 总 之, 这 个 问 题 比 较 复 杂, 宜 以 专 题 论 文 的 形 式 进 行 论 证, 这 里 显 然 难 以 展 开 在 组 织 结 构 上, 1295 年 之 前, 随 着 赋 税 征 收 的 难 度 的 加 大, 除 了 召 集 1 沈 汉 刘 新 成 : 英 国 议 会 政 治 史, 第 10 11 页 2 B Lyon, A Constitutional and Legal History of Medieval England,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1980, p 413 3 W Stubbs,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Vol Ⅰ,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73, p 611 4 W Stubbs,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Vol Ⅱ,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73, p 233 5 W Stubbs,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Vol Ⅱ,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73, pp 232-237

146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贵 族 开 会, 国 王 同 时 还 另 辟 蹊 径, 在 贵 族 会 议 之 旁, 仿 照 贵 族 会 议 的 组 织 形 式, 不 时 召 集 处 于 封 建 等 级 底 层 和 之 外 的 城 乡 代 表 协 商 征 税 问 题, 征 求 他 们 的 意 见 那 时, 城 乡 代 表 相 对 于 教 俗 贵 族 代 表 都 是 单 独 接 受 召 集 如 果 说 贵 族 会 议 是 这 一 时 期 制 税 组 织 的 原 生 形 态, 那 么 城 乡 代 表 会 议 可 算 作 它 的 次 生 形 态, 两 者 具 有 很 大 的 相 似 性 后 来 英 国 的 议 会, 正 是 在 组 合 两 种 会 议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的, 且 形 成 后 的 组 织 形 式 议 事 方 式 等 仍 然 沿 袭 1295 年 之 前 的 传 统 结 论 很 清 楚, 所 谓 1295 年 议 会 的 建 立, 乃 是 贵 族 会 议 运 行 发 展 的 结 果, 与 1295 年 之 前 相 比, 不 过 将 原 来 分 散 召 集 的 会 议 集 中 起 来, 因 而 规 模 扩 大 了 而 已, 其 中 鲜 有 实 质 性 变 化, 而 学 术 界 很 可 能 低 估 了 贵 族 会 议 的 这 种 作 用 和 地 位 法 国 三 级 会 议 诞 生 于 1302 年 与 英 国 的 议 会 不 同, 1302 年 之 前, 法 语 中 尚 无 三 级 会 议 这 个 名 字 ; 1302 年 之 后, 方 因 会 议 由 三 个 等 级 组 成 而 诞 生, 三 级 会 议 的 名 字 (Estates - General, 法 语 : états généraux) 也 见 诸 书 刊 与 政 府 文 件 在 组 织 结 构 上, 作 为 三 级 会 议 的 基 本 形 式 在 14 世 纪 以 前 实 际 上 已 经 存 在 如 前 所 述, 它 通 常 以 教 会 贵 族 会 议 和 世 俗 贵 族 会 议 的 形 式 分 别 召 开, 有 时 也 以 年 度 全 体 大 会 的 形 式 召 开, 讨 论 国 王 的 征 税 要 求 三 级 会 议 形 成 后, 召 开 的 方 式 仍 循 传 统, 三 个 等 级 经 常 单 独 召 集, 分 别 议 事 显 然, 法 国 三 级 会 议 的 形 成 和 形 成 后 组 织 召 开 的 方 式 与 英 国 议 会 因 循 了 相 似 的 路 径, 都 是 将 已 有 的 不 同 的 会 议 集 中 起 来, 组 成 全 体 会 议, 同 时 又 单 独 召 开 或 单 独 议 事 在 英 国, 如 前 所 述, 议 会 形 成 后, 开 会 的 方 式 仍 然 保 留 了 议 会 形 成 之 前 的 传 统, 贵 族 会 议 和 城 乡 代 表 不 时 分 别 集 会, 后 来, 便 形 成 了 议 会 的 上 下 院 在 法 国, 腓 力 四 世 为 了 在 与 教 皇 斗 争 中 获 得 民 众 支 持, 将 两 个 会 议 合 二 为 一, 并 同 时 吸 收 特 权 城 市 的 代 表 参 加, 三 级 会 议 随 之 产 生 同 时 期 的 尼 德 兰 由 多 个 省 区 构 成, 各 省 都 有 自 己 的 三 级 会 议, 而 整 个 地 区 又 有 统 一 的 三 级 会 议 13 世 纪 的 伊 比 利 亚 半 岛, 卡 斯 特 阿 拉 冈 等 王 国 也 已 形 成 了 议 会 组 织 15 世 纪, 卡 斯 特 阿 拉 冈 和 加 泰 罗 尼 亚 统 一 为 西 班 牙 王 国, 议 会 组 织 及 其 职 责 仍 然 遵 循 传 统 正 是 基 于 这 一 作 用, 在 贵 族 会 议 的 基 础 上, 议 会 组 织 相 继 形 成, 而 中 世 纪 的 欧 洲, 也 就 大 体 完 成 了 权 力 格 局 的 议 会 化 议 会 最 初 虽 也 处 理 一 些 司 法 事 务, 但 显 然 以 制 税 为 主 英 国 1295 年 召

147 开 议 会 的 目 的, 即 主 要 为 了 征 收 军 费 而 在 爱 德 华 一 世 长 达 30 余 年 的 统 治 时 期, 会 议 的 召 开 大 都 是 为 了 征 税, 争 得 纳 税 人 代 表 的 同 意 和 支 持 法 国 1302 年 召 开 三 级 会 议 的 目 的 之 一, 也 是 为 了 弥 补 财 政 亏 空 其 后, 王 权 虽 然 走 向 强 化, 但 关 于 征 税 问 题, 仍 然 必 须 通 过 召 开 三 级 会 议 予 以 解 决 只 是 后 来, 出 于 百 年 战 争 期 间 组 建 和 维 持 常 备 军 的 需 要, 三 级 会 议 将 征 税 权 力 无 偿 地 授 予 了 国 王, 付 出 了 沉 重 的 代 价, 造 成 了 深 远 的 遗 患 1 但 即 使 如 此, 也 不 能 形 成 王 权 可 以 撇 开 三 级 会 议 而 单 独 征 收 赋 税 的 结 论 尼 德 兰 三 级 会 议 的 职 责 是 审 议 并 批 准 政 府 的 征 税 议 案 卡 斯 特 阿 拉 冈 加 泰 罗 尼 亚 以 及 统 一 后 的 西 班 牙 王 国, 议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也 是 讨 论 国 王 征 税 要 求 随 着 税 收 体 制 的 演 进, 议 会 的 权 力 进 一 步 扩 围, 立 法 权 渐 行 突 出, 遂 强 化 了 制 衡 力 量, 限 制 了 权 力 的 集 中 例 如 英 国, 14 世 纪 以 降, 随 着 两 院 制 的 形 成, 议 会 又 先 后 获 得 了 立 法 司 法 等 权 力, 并 能 弹 劾 国 王 自 行 召 开, 这 就 形 成 了 强 大 的 分 权 制 衡 力 量, 避 免 了 专 制 政 体 的 形 成 而 立 法 权 的 获 得, 制 衡 力 量 的 加 强, 都 是 在 税 权 掌 控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的 与 由 贵 族 会 议 到 议 会 组 织 的 发 展 相 适 应, 欧 洲 各 国 相 继 形 成 了 代 表 制 补 偿 原 则 分 权 制 衡 等 政 治 概 念 这 是 一 个 环 环 相 接 的 逻 辑 序 列 议 会 的 职 责 既 然 是 讨 论 国 王 征 税 要 求, 就 必 须 有 各 等 级 各 群 体 的 代 表 参 加 如 果 仍 沿 袭 旧 制, 席 位 主 要 由 大 贵 族 充 任, 则 城 市 和 乡 村 就 难 以 组 织 征 税, 这 在 英 法 都 一 样 随 着 封 建 时 代 趋 于 终 结, 纳 税 主 体 渐 由 封 建 主 转 向 城 乡 居 民, 作 为 纳 税 大 户 的 城 市 和 乡 村 自 然 不 能 没 有 代 表 参 加 于 是, 代 表 制 产 生 了 议 会 产 生 初 期, 它 的 职 责 虽 然 是 讨 论 国 王 征 税 要 求, 却 也 必 然 涉 及 相 关 问 题 或 事 务, 如 战 争 立 法 司 法 等, 而 且 各 等 级 各 群 体 总 要 代 表 自 己 的 等 级 或 群 体, 站 在 自 己 的 立 场, 反 映 自 己 的 利 益 诉 求 既 然 满 足 了 国 王 要 求, 那 么 国 王 又 怎 么 可 能 不 去 反 映 或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他 们 的 诉 求 呢? 于 是 又 形 成 了 补 偿 原 则 在 英 国, 补 偿 原 则 称 redress before supply 2, 是 指 议 会 下 院 向 国 王 提 交 请 愿 书, 国 王 接 受 这 些 请 愿 书 并 对 上 面 提 出 的 问 题 给 予 一 定 的 答 复 和 解 决 这 就 意 味 着 如 果 国 王 不 去 反 映 他 们 的 诉 求, 或 不 履 行 补 偿 原 1 美 道 格 拉 斯 诺 思 罗 伯 特 托 马 斯 : 西 方 世 界 的 兴 起, 张 炳 九 译, 第 114 166 174 175 页 2 B Lyon, A Constitutional and Legal History of Medieval England,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1980, pp 601-602

148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则, 下 院 对 国 王 的 要 求 就 不 予 满 足 甚 至 拒 绝 国 王 同 意 的 请 愿 书, 往 往 以 法 规 的 形 式 予 以 颁 布, 这 就 扩 大 了 下 院 的 权 力, 由 批 准 国 王 征 税 转 向 了 立 法 和 司 法 领 域 1 发 展 的 结 果, 是 14 世 纪 下 半 叶, 议 会 获 得 了 立 法 权 在 法 兰 西 卡 斯 特 阿 拉 冈 尼 德 兰, 虽 未 见 这 样 的 表 述, 但 补 偿 的 事 实 大 量 存 在 也 正 是 由 于 补 偿 原 则 的 普 遍 存 在, 欧 洲 各 国 都 形 成 了 某 一 权 力 集 体 与 国 王 分 权, 并 形 成 制 衡 的 政 治 格 局 而 从 欧 洲 中 世 纪 不 经 同 意 不 纳 税 的 史 实 看 美 国 18 世 纪 的 没 有 代 表 不 纳 税 的 口 号, 便 可 清 楚 地 看 到 其 中 的 继 承 关 系, 由 此 可 见 税 收 体 制 演 进 的 重 大 意 义 相 应 阶 段 权 力 集 体 的 诞 生 和 运 作, 是 税 收 体 制 演 进 的 重 大 成 果 这 一 成 果 蕴 藏 着 显 著 的 分 权 制 衡 精 神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这 种 精 神 日 益 增 长, 终 于 在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后 建 立 了 既 能 保 障 人 权 又 适 于 经 济 发 展 文 化 进 步 的 政 治 体 制 虽 然 各 国 国 情 和 具 体 条 件 不 同, 政 治 体 制 也 存 在 差 异, 但 就 三 权 分 立 分 权 制 衡 的 权 力 框 架 而 言, 各 国 政 体 的 基 本 精 神 是 一 致 的 这 就 使 欧 洲 政 治 文 明 具 有 了 与 世 界 其 他 文 明 不 同 的 特 征 税 收 体 制 的 演 进 产 生 了 深 远 影 响 17 18 世 纪, 欧 洲 理 论 界 诞 生 了 两 位 伟 大 的 理 论 家, 一 位 是 英 国 的 洛 克, 另 一 位 是 法 国 的 孟 德 斯 鸠 洛 克 在 1688 年 光 荣 革 命 后 思 想 理 论 界 激 烈 的 争 论 中 完 成 了 他 的 名 作 政 府 论, 认 为 国 家 权 力 可 分 为 立 法 权 执 行 权 和 对 外 权 三 种 执 行 权 即 为 行 政 权, 对 外 权 则 指 宣 战 媾 和 签 约 等 涉 外 权 三 种 权 力 应 分 别 由 专 门 机 关 执 掌, 而 立 法 权 是 最 高 权 力, 须 由 民 选 议 会 执 控 2 这 就 是 后 来 三 权 分 立 理 论 的 雏 形 洛 克 自 然 不 会 意 识 到 他 正 在 担 负 着 设 计 欧 洲 未 来 的 伟 大 使 命, 更 不 会 意 识 到 他 的 研 究 成 果 将 会 改 变 欧 美 的 政 治 格 局, 但 启 蒙 思 想 家 却 慧 眼 识 珠 伏 尔 泰 首 先 将 这 种 理 论 介 绍 到 法 国, 孟 德 斯 鸠 则 在 它 的 基 础 上 加 以 发 挥 和 完 善, 终 于 提 出 了 三 权 分 立 分 权 制 衡 的 权 力 架 构 孟 德 斯 鸠 认 为, 国 家 权 力 可 以 划 分 为 立 法 行 政 和 司 法 三 种, 分 别 由 某 一 机 构 执 掌, 立 法 权 归 人 民 代 表 机 构, 行 政 权 交 君 主 或 国 王, 而 司 法 权 授 陪 审 法 庭 在 孟 德 斯 鸠 看 来, 一 切 有 权 力 的 人 都 容 易 滥 用 权 力, 这 是 万 古 不 易 的 一 条 经 验 而 1 参 见 顾 銮 斋 中 西 封 建 社 会 的 税 权 问 题, 载 刘 明 翰 主 编 世 界 中 世 纪 史 新 探, 内 蒙 古 大 学 出 版 社 1996 年 版 2 英 洛 克 : 政 府 论 下 篇, 叶 启 芳 瞿 菊 农 译, 商 务 印 书 馆 2010 年 版, 第 91 94 页

149 要 防 止 滥 用 权 力, 就 必 须 以 权 力 制 约 权 力 1 因 此, 掌 权 的 三 个 部 门 又 必 须 相 互 制 约, 法 律 须 经 君 主 批 准, 一 些 行 政 要 务 如 征 税 募 兵 等 也 必 须 由 立 法 机 关 决 定 这 里, 孟 德 斯 鸠 仍 然 将 征 税 事 务 交 由 人 民 代 表 机 构 执 掌, 可 见 他 对 税 权 的 重 视 无 论 是 洛 克, 还 是 孟 德 斯 鸠, 他 们 的 理 论 实 际 上 都 是 对 中 世 纪 以 来 欧 洲 历 史 和 现 实 政 治 的 概 括 和 总 结, 赖 以 建 立 的 基 础 仍 然 是 赋 税 问 题 他 们 讨 论 的 对 象 是 王 权 和 议 会, 而 议 会 是 基 于 赋 税 才 产 生 的, 也 正 是 由 于 议 会 的 产 生, 才 形 成 了 中 世 纪 分 权 制 衡 的 权 力 格 局, 其 中 的 逻 辑 关 系 至 为 清 晰 由 于 在 分 权 层 面 上 讨 论 议 会 和 王 权, 而 税 权 属 于 更 深 层 次 的 问 题, 两 位 理 论 巨 人 自 然 适 可 而 止 较 少 论 及, 但 这 不 等 于 说 赋 税 问 题 在 这 里 就 不 重 要 道 理 很 简 单 : 没 有 赋 税 支 持, 国 家 机 器 就 不 能 运 转 ; 一 旦 税 权 落 入 国 王 之 手, 他 就 必 然 如 脱 缰 之 马, 朝 着 专 制 的 目 标 狂 奔 这 类 例 子 不 胜 枚 举 17 18 世 纪, 欧 洲 君 主 制 业 已 风 雨 飘 摇, 政 治 体 制 的 演 进 正 处 在 新 的 历 史 关 头, 面 临 新 的 抉 择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两 位 理 论 家 可 谓 生 逢 其 时 新 的 理 论 一 经 产 生, 便 很 快 传 播 开 来, 并 在 欧 美 很 多 国 家 得 到 实 践 并 取 得 了 重 大 成 功 : 英 国 以 非 流 血 的 方 式 实 现 了 权 力 转 移, 国 王 成 为 名 副 其 实 的 虚 君, 议 会 则 立 于 国 家 权 力 之 巅 ; 法 国 大 革 命 以 摧 枯 拉 朽 之 势 攻 克 了 君 主 制 的 象 征 巴 士 底 狱, 建 立 了 共 和 政 体 ; 在 大 西 洋 彼 岸, 英 国 的 殖 民 地 更 摆 脱 了 君 主 制 的 羁 绊, 建 立 了 民 主 共 和 国 这 时 放 眼 欧 洲 大 地, 政 治 体 制 的 演 进 虽 还 有 反 复, 民 主 共 和 的 建 立 和 巩 固 无 疑 已 成 历 史 大 势 而 这 种 大 势 的 形 成, 正 与 税 收 体 制 的 运 行 和 演 进 密 不 可 分 纵 观 税 收 体 制 的 演 进, 中 世 纪 无 疑 是 税 制 形 成 的 关 键 时 期 正 是 这 个 时 期, 为 后 来 欧 洲 近 现 代 税 制 或 如 一 些 学 者 所 称 宪 政 税 制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即 使 在 今 天, 一 些 税 制 概 念 如 纳 税 人 议 会 分 权 制 衡 协 商 式 税 制 以 及 诸 多 的 税 收 品 类 都 是 在 这 个 时 期 形 成 的 这 并 非 说 后 世 就 没 有 发 展, 但 相 比 中 世 纪 特 别 是 议 会 产 生 后 的 建 构, 主 要 是 在 政 权 管 理 技 术 上 作 了 改 进 所 谓 君 主 立 宪 制, 其 实 就 是 管 理 技 术 的 进 步 而 近 现 代 以 来 英 国 的 权 利 请 愿 书 权 利 法 案 国 会 法, 法 国 的 人 权 宣 言, 美 国 的 独 立 宣 言 等 宪 法 文 件 以 及 相 应 的 制 度 建 构, 包 括 美 国 独 立 战 争 期 间 无 代 1 法 孟 德 斯 鸠 : 论 法 的 精 神 上 册, 张 雁 深 译, 商 务 印 书 馆 1987 年 版, 第 154 页

150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表 不 纳 税 口 号 的 提 出, 都 不 过 是 13 世 纪 大 宪 章 精 神 和 议 会 组 织 框 架 的 滥 觞 和 发 展 第 二 节 税 收 主 项 中 古 社 会 的 主 税 项, 通 常 是 指 传 统 学 术 所 认 同 的 税 收 体 系 中 的 大 税, 一 般 是 土 地 税 人 身 税 或 人 头 税, 以 及 工 商 税 作 为 本 题 的 重 要 概 念, 主 税 项 须 具 备 两 个 特 征 第 一 个 特 征 是 在 一 定 税 收 总 量 中 通 常 占 份 额 最 大 或 比 例 最 高 由 于 最 高 者 只 有 一 个, 主 税 项 必 然 具 有 唯 一 性 但 又 不 尽 然, 由 于 某 些 特 殊 原 因, 有 时 可 能 为 某 一 税 项 所 超 越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第 二 个 特 征 就 显 得 比 较 重 要 了, 这 就 是 在 一 定 时 段 内, 它 贯 穿 始 终, 且 税 率 相 对 稳 定 而 那 些 超 越 它 份 额 的 税 项 往 往 是 为 应 急 而 临 时 设 置, 或 为 偶 然 征 收, 或 税 率 骤 起 骤 落, 缺 乏 稳 定 性 第 一 是 土 地 税 在 传 统 农 业 社 会, 主 税 项 当 首 先 指 土 地 税, 因 为 土 地 是 社 会 财 富 的 主 要 来 源, 是 人 类 赖 以 生 存 的 基 础 土 地 的 价 值 决 定 了 它 的 税 收 价 值, 也 决 定 了 它 在 传 统 农 业 社 会 的 大 税 地 位 第 二 是 人 身 税 或 人 头 税 人 是 社 会 财 富 的 表 现 形 式 之 一, 而 且 可 能 是 最 富 价 值 的 财 富 形 式 正 因 如 此, 亚 里 士 多 德 将 奴 隶 视 为 有 灵 魂 的 工 具, 瓦 罗 则 称 之 为 会 说 话 的 工 具 1 而 工 具 无 疑 是 财 富 的 表 现 形 式 之 一, 或 者 说 是 最 好 的 财 富 人 又 是 社 会 财 富 的 创 造 者, 无 论 是 土 地, 还 是 其 他 财 富 来 源, 都 必 须 通 过 人 的 劳 动 来 实 现 它 们 作 为 财 富 源 泉 的 价 值 人 也 是 财 富 的 所 有 者 只 要 有 人 在, 一 般 就 有 财 富 的 存 在, 即 使 是 细 微 的 财 富 形 式, 也 是 随 着 人 的 存 在 而 存 在 而 所 谓 征 税, 首 先 是 向 人 征 收 即 使 是 人 头 税 之 外 的 税 项, 也 必 须 通 过 人 来 征 得 更 重 要 的 是, 财 富 之 为 财 富, 是 相 对 于 人 而 言 的, 或 者 说 是 人 使 物 品 成 为 财 富, 离 开 了 人, 物 品 的 财 富 属 性 也 就 不 存 在 了 这 就 意 味 着 向 人 征 税 可 以 把 所 有 的 财 富 都 变 成 赋 税 的 来 源, 而 征 收 的 范 围 也 就 无 所 不 包 了, 从 而 意 味 着 人 头 税 可 以 多 种 形 式 的 税 项 征 收 因 此, 人 1 徐 铁 英 : 古 罗 马 奴 隶 法 律 地 位 还 原 奴 隶 是 会 说 话 的 工 具 说 法 之 批 判, 河 北 法 学 2012 年 第 5 期

151 头 税 构 成 了 税 收 的 第 二 主 项 人 头 税 是 一 个 综 合 概 念 它 首 先 指 依 据 人 头 征 收 的 赋 税, 如 中 国 秦 汉 的 口 赋 算 赋, 英 国 1279 年 的 poll tax ; 其 次 指 徭 役 在 中 国 古 代, 徭 役 具 有 人 头 税 性 质 国 家 要 征 调 民 工 或 雇 用 工 人 进 行 土 木 工 程 建 设 当 人 丁 服 役 的 时 候, 还 表 现 不 出 税 的 特 点 但 当 以 钱 代 役 的 时 候, 这 一 特 点 就 表 现 出 来 了 人 丁 服 役 实 际 上 是 将 自 己 应 向 国 家 缴 纳 的 工 程 税 款 以 工 时 的 形 式 交 给 国 家, 因 而 赋 税 征 收 不 过 多 了 一 个 曲 折 另 有 兵 役 以 及 与 兵 役 有 关 的 役 务 在 古 代 中 国, 兵 役 与 人 头 税 有 密 切 的 关 系 首 先, 常 备 军 的 建 设 与 维 持 是 造 成 人 头 税 征 收 的 重 要 原 因 宋 元 以 前, 人 头 税 构 成 了 财 政 收 入 的 大 部 分, 其 中 很 大 比 例 即 用 以 军 费 开 支 三 国 两 晋 以 迄 隋 唐 的 调, 征 收 的 主 要 目 的 即 在 于 解 决 常 备 军 的 建 设 和 维 持 问 题 另 外, 从 军 打 仗 保 家 卫 国 是 每 个 自 由 民 的 义 务, 一 旦 国 家 需 要, 就 必 然 征 调 兵 役 及 其 相 关 役 务, 民 众 主 要 是 自 由 民 必 然 成 为 征 调 对 象 汉 代 的 更 赋 即 是 为 了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而 采 取 的 措 施 更 赋 包 括 正 卒 更 卒 戍 卒 三 种 役 务, 22 至 56 岁 的 男 子 都 须 承 担 正 卒 为 正 式 服 兵 役, 役 期 一 年, 服 役 期 满 便 可 回 乡, 之 后 遇 战 事, 仍 可 能 被 征 调, 且 有 时 数 年 不 得 归 乡 更 卒 是 一 种 地 方 劳 役, 每 年 一 个 月 亲 自 服 役 者, 称 践 更 不 愿 或 不 能 服 役 者, 可 以 钱 代 役, 由 官 府 雇 人 代 役, 称 过 更 更 卒 虽 为 地 方 役 务, 其 中 部 分 与 军 事 有 关 更 卒 一 旦 形 成 制 度, 即 使 地 方 没 有 劳 役 或 所 需 劳 役 不 多, 农 民 也 必 须 交 钱, 因 此 成 为 一 种 沉 重 的 负 担 戍 卒 是 指 屯 戍 边 防 或 进 京 做 卫 士 男 子 一 生 中 须 有 一 年 时 间 屯 戍 边 防 或 赴 京 城 做 卫 士 不 愿 或 不 能 服 役 者, 也 可 以 钱 代 役, 具 体 操 作 同 更 卒 如 此, 无 论 常 备 军 的 建 设 与 维 持, 还 是 与 军 事 兵 役 有 关 的 役 务, 都 需 要 大 量 的 钱 物, 这 些 钱 物 无 不 以 赋 税 的 形 式 征 自 民 众, 而 其 中 很 大 比 例 即 来 自 人 头 税 所 以, 兵 役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与 徭 役 一 样, 都 是 赋 税 或 人 头 税 的 表 现 形 式 人 头 税 的 表 现 形 式 如 此 之 多, 征 收 又 如 此 便 利 宽 泛, 必 然 成 为 中 古 社 会 税 收 体 系 的 主 项 之 一 第 三 是 工 商 税 学 术 界 将 商 品 经 济 是 否 发 展 与 发 达 视 为 判 定 传 统 社 会 是 否 进 步 发 展 的 重 要 标 准, 认 为 传 统 经 济 是 二 元 经 济 但 东 西 方 相 比, 西 方 商 品 经 济 比 中 国 发 达 作 为 这 种 发 达 的 重 要 表 现 和 结 果, 是 西 方 很 早 就 产 生 了 资 本 主 义 萌 芽 并 很 快 确 立 了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方 式 而 中 国, 由 于 商 品 经 济 发 展

152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缓 慢 而 且 不 够 发 达, 无 法 突 破 自 然 经 济 的 桎 梏, 导 致 资 本 主 义 萌 芽 晚 出 抑 或 无 出, 并 进 一 步 导 致 中 古 社 会 的 长 期 延 续 这 与 中 国 历 代 王 朝 实 行 重 本 抑 末 的 经 济 政 策 有 关, 而 这 一 国 策 即 与 税 收 政 策 密 切 相 关 也 正 因 如 此, 工 商 税 的 征 收 体 现 着 一 个 社 会 的 经 济 性 质, 成 为 传 统 社 会 经 济 形 态 是 否 处 于 良 性 状 态 的 重 要 表 现 学 术 界 所 认 同 的 大 税 基 本 上 符 合 中 西 历 史 的 实 际 无 论 在 逻 辑 上 还 是 历 史 上, 土 地 税 和 人 头 税 无 疑 都 是 国 家 最 早 征 收 的 税 项 而 具 体 到 某 一 国 家, 先 征 收 土 地 税 还 是 人 头 税, 可 能 有 其 偶 然 性, 但 最 先 以 人 头 税 为 主 项 还 是 以 土 地 税 为 主 项, 却 有 其 历 史 和 文 化 的 意 蕴 至 于 工 商 业, 因 其 出 现 较 晚, 征 税 必 然 在 土 地 和 人 身 之 后 但 如 果 是 一 个 健 康 或 正 常 的 社 会,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历 史 的 进 步, 工 商 税 量 必 然 稳 步 提 升, 最 终 取 代 土 地 税 或 人 头 税 而 成 为 税 收 的 主 项 问 题 在 于 中 国 和 西 方 中 古 赋 税 主 项 走 出 了 怎 样 的 演 变 路 向, 表 现 了 怎 样 的 主 项 走 势 一 从 人 税 到 地 税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是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育 化 的 产 物, 形 成 后, 也 自 然 在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潜 移 默 化, 滋 生 出 一 种 普 遍 而 顽 固 的 社 会 思 想 观 念 因 此, 很 少 有 人 怀 疑 税 权 由 皇 帝 执 掌 的 合 法 性 和 正 当 性 而 赋 税 的 设 置 征 收 也 就 无 须 征 求 纳 税 人 意 见, 一 切 由 官 府 而 为 这 并 非 说 官 府 可 以 无 限 制 地 设 置 新 税 和 增 加 税 率, 事 实 上, 任 何 一 个 王 朝 都 不 可 能 任 意 而 为, 而 通 常 以 前 朝 或 历 史 为 借 鉴 或 参 照 即 使 客 观 情 况 需 要 增 加, 或 需 要 设 置 新 税, 也 总 要 有 一 个 限 度, 因 为 一 向 习 惯 于 忍 耐 的 广 大 税 民 的 承 受 力 和 容 忍 度 也 是 有 限 度 的 一 旦 超 过 这 个 限 度, 他 们 就 会 揭 竿 而 起, 即 所 谓 若 使 之 不 以 道, 敛 之 如 不 及, 财 尽 则 怨, 力 尽 则 叛 1 到 那 时, 即 使 官 府 很 轻 易 地 将 他 们 镇 压 下 去, 所 花 费 用 也 往 往 要 超 过 征 收 的 额 度 这 样 的 赋 税 经 济 学, 无 论 对 皇 帝 本 人 还 是 对 各 级 官 员, 显 然 太 简 单 了, 何 况 皇 帝 一 向 视 国 为 家, 视 人 为 子, 常 怀 一 种 属 于 家 长 的 怜 悯 之 心 这 种 状 况 一 直 延 续 到 清 末, 方 在 西 学 东 渐 和 中 国 社 会 的 激 荡 中 发 生 了 变 化 在 此 基 础 上,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通 过 皇 1 隋 书 卷 二 十 四, 志 十 九 食 货

153 权 控 制 着 中 古 社 会 主 税 项 的 变 迁 与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对 土 地 和 人 丁 具 有 本 能 的 反 应 一 样, 大 凡 政 府, 特 别 是 专 制 政 府, 它 的 本 能 反 应 首 先 是 垄 断 和 控 制 一 切 财 富 源 泉, 如 将 土 地 山 海 和 人 民 收 归 国 有 然 后, 便 是 依 据 土 地 和 人 丁 数 目 向 人 民 征 税 如 果 说 这 时 将 土 地 和 人 丁 作 为 纳 税 对 象 还 主 要 是 一 种 来 自 本 能 的 意 识, 那 么, 接 下 来 便 是 借 助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强 大 力 量 维 持 田 赋 人 头 税 的 基 本 走 向 在 中 古 社 会 前 期, 由 于 商 品 经 济 不 发 展, 这 种 走 向 在 细 节 上 虽 然 有 所 调 节, 但 基 本 的 方 面 没 有 变 化 到 了 中 古 社 会 的 中 后 期 特 别 是 后 期, 商 品 经 济 有 了 一 定 发 展, 人 口 流 动 加 速 加 剧, 这 时 的 政 府, 便 很 难 一 如 既 往 地 维 持 人 头 税 的 征 收 了 于 是, 税 项 变 迁 再 次 依 靠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力 量 实 现 了 意 识 的 转 换, 这 就 是 将 人 丁 并 入 土 地 征 收 新 的 方 向 形 成 了, 赋 税 征 收 仍 然 需 要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一 如 既 往 地 支 持, 以 维 持 人 头 税 并 入 土 地 税 后 赋 税 征 收 的 基 本 格 局 纵 观 中 国 中 古 赋 税 史, 主 税 项 变 迁 可 大 致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从 春 秋 战 国 至 南 北 朝 在 这 个 阶 段, 人 头 税 占 据 税 收 总 额 的 绝 大 部 分, 租 调 制 的 设 立 开 始 了 改 变 这 一 格 局 的 漫 长 历 程 第 二 阶 段 从 隋 唐 租 调 制 和 租 庸 调 制 到 明 末 一 条 鞭 法 的 颁 行 通 过 租 庸 调 制 特 别 是 两 税 法 的 实 施 大 量 削 减 人 头 税, 加 大 了 土 地 税 征 收 第 三 阶 段 从 明 末 一 条 鞭 法 的 推 广 至 清 代 摊 丁 入 亩 的 实 施 一 条 鞭 法 实 为 摊 丁 入 亩 的 前 奏, 推 广 的 结 果 是 清 政 府 通 过 摊 丁 入 亩 将 人 头 税 并 入 田 亩 征 收, 从 而 最 终 确 立 了 土 地 税 一 税 独 大 的 地 位 这 里 通 过 划 分 阶 段 的 方 法 描 述 和 认 识 主 税 项 的 变 迁 是 由 于 受 到 高 树 林 先 生 关 于 中 国 封 建 社 会 赋 税 制 度 税 役 变 化 的 论 文 的 启 迪 高 先 生 的 论 文 以 五 种 生 产 方 式 的 基 本 理 论 来 论 证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的 税 役 变 化, 认 为 战 国 之 前 为 奴 隶 制, 战 国 之 后 为 农 奴 制, 两 宋 之 后 为 租 佃 制, 人 头 税 由 压 倒 一 切 到 最 终 消 失 实 际 上 是 这 一 变 化 过 程 的 反 映, 具 有 历 史 的 必 然 性 这 样 的 论 证 不 无 可 讨 论 之 处, 但 他 所 测 算 的 数 据 对 我 们 的 讨 论 具 有 参 考 意 义 ( 一 ) 主 税 项 的 转 换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前 期, 主 税 项 不 是 土 地 税, 而 是 人 头 税 如 前 所 论, 人 头 税 的 征 收 非 常 便 利, 许 多 税 项 都 可 以 人 头 税 的 名 义 征 收 所 以 中 古 伊 始 以 迄 南 北 朝, 人 头 税 可 谓 一 税 独 大, 占 据 了 税 收 总 量 的 绝 大 部 分 春 秋 战 国 时 代 的 徭 役 兵 役 口 赋 力 役 制 度 已 很 发 达, 秦 汉 时 更 进 一 步 发 展, 成 为 政 府

154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财 政 倚 重 的 对 象 这 时, 人 头 税 包 括 口 赋 算 赋 更 赋 徭 役 秦 代 的 徭 役 十 分 繁 重, 月 为 更 赋, 已 复 为 正, 一 岁 力 役, 三 十 倍 于 古 1 据 估 计, 秦 代 人 口 不 过 两 千 万, 每 年 征 发 的 徭 役 即 达 三 百 万 人, 占 总 人 口 的 15% 强 2, 可 见 人 头 税 征 收 之 高 汉 承 秦 制, 徭 役 仍 然 居 高 不 下, 连 同 其 他 涉 人 项 目, 据 高 树 林 先 生 多 角 度 测 算, 人 头 税 占 赋 税 总 额 高 达 94% 99% 3 土 地 无 疑 是 最 易 于 获 取 财 富 的 源 泉, 在 古 代, 几 乎 不 需 要 投 入 多 少 智 慧 经 验 和 劳 动 就 能 轻 易 获 得 生 活 所 需, 且 越 是 在 生 产 力 普 遍 低 下 的 情 况 下, 与 其 他 生 业 相 比, 获 得 生 活 所 需 就 越 容 易 正 因 如 此, 中 国 夏 商 周 三 代 的 贡 助 彻 中 首 先 包 含 了 农 业 或 土 地 所 出 进 入 春 秋 战 国 时 代, 各 王 公 征 收 的 赋 税 首 先 是 田 赋 而 历 代 食 货 志 和 现 代 财 政 史 著 也 无 不 把 田 赋 置 于 税 收 系 列 的 首 项 尽 管 如 此, 这 时 的 田 赋 征 收 尚 无 法 与 人 头 税 相 比 拟, 因 为 土 地 所 出 实 际 上 主 要 以 人 头 税 的 形 式 征 收 了 与 人 头 税 相 比, 土 地 税 最 多 占 全 部 税 收 的 5 个 百 分 点, 最 少 估 计 则 不 及 1 个 百 分 点 4 也 正 是 在 秦 汉 魏 晋 南 北 朝 时 期, 土 地 税 开 始 呈 快 速 发 展 趋 势, 这 种 趋 势 将 很 快 颠 覆 人 头 税 与 土 地 税 严 重 失 衡 的 格 局, 并 最 终 将 人 头 税 收 编 而 占 据 税 收 体 系 的 独 大 地 位 秦 汉 之 后, 田 赋 开 始 成 为 税 收 体 系 中 的 常 税 租 调 制 租 庸 调 制 两 税 法 一 条 鞭 法 摊 丁 入 亩 等 无 不 以 此 为 主 项 租 调 制 由 三 国 时 期 曹 魏 率 先 设 立, 蜀 吴 两 国 相 继 效 仿 三 国 归 晋 后, 又 得 到 了 两 晋 和 十 六 国 的 承 袭 后 来, 南 朝 的 宋 齐 梁 陈, 北 朝 的 魏 齐 周 隋 也 无 不 沿 用 直 到 隋 朝 建 立 统 一 帝 国, 在 继 承 北 魏 均 田 制 的 同 时 仍 然 实 行 租 调 制 至 开 皇 十 年, 方 规 定 丁 男 满 50 岁 可 以 庸 代 役, 从 而 意 味 着 租 调 制 将 为 租 庸 调 制 所 代 替 其 实, 租 庸 调 制 的 租 仍 然 是 对 租 调 制 中 租 的 继 承 这 样, 从 三 国 开 始, 即 使 到 隋 朝 前 期, 租 调 制 的 历 史 也 达 七 八 百 年 之 久, 成 为 三 国 两 晋 十 六 国 南 北 朝 等 朝 代 和 国 家 的 赋 1 2 3 4 汉 书 食 货 志 中 国 财 政 史 编 写 组 编 著 中 国 财 政 史, 第 78 页 高 树 林 : 古 代 社 会 经 济 史 探, 河 北 大 学 出 版 社 2011 年 版, 第 99 101 页 高 树 林 : 古 代 社 会 经 济 史 探, 第 10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