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节 税 收 体 制 所 谓 税 收 体 制, 是 指 赋 税 的 制 征 制 度, 具 体 来 说, 是 指 赋 税 的 制 征 之 权 由 谁 控 制, 怎 样 行 使, 税 收 政 策 和 法 规 怎 样 制 定, 等 等 税 制 是 一 个 比 较 特 殊 的 概 念, 赋 税 本 身 属 于 经 济 或 财 政 范 畴, 但 在 制 度 层 面, 便 有 了 政 治 内 涵, 涉 及 与 王 权 相 关 机 构 或 部 门 乃 至 整 个 政 治 制 度 的 关 系 等 问 题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税 制 不 是 政 治 制 度 的 外 在 或 异 体 因 素, 而 应 为 政 治 制 度 的 一 部 分, 而 且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于 是 引 出 了 两 个 问 题 : 一 是 税 制 在 政 治 制 度 中 处 于 怎 样 的 位 置, 在 这 个 位 置 上, 它 与 王 权 有 什 么 关 系, 与 立 法 权 司 法 权 有 什 么 关 系, 等 等 ; 二 是 税 制 由 哪 些 因 素 构 成, 如 制 税 组 织 是 由 纳 税 人 或 纳 税 人 代 表 与 政 府 官 员 共 同 组 成, 还 是 由 政 府 官 员 单 独 构 成, 等 等 正 是 由 于 处 于 这 样 的 位 置, 拥 有 这 样 的 构 成, 税 制 才 发 挥 了 相 应 的 历 史 作 用 在 我 们 的 论 题 下, 这 种 作 用 主 要 是 对 它 与 王 权 的 关 系 而 言, 而 它 与 王 权 的 关 系 又 常 常 与 它 和 立 法 权 司 法 权 的 关 系 缠 绕 在 一 起, 难 以 割 裂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它 与 王 权 的 关 系, 恰 恰 表 现 为 它 与 立 法 权 司 法 权 的 关 系 而 所 谓 税 制 的 走 向, 在 西 欧, 主 要 是 就 各 主 要 国 家 和 历 史 发 展 的 主 流 而 言, 如 个 别 地 区 个 别 现 象 与 此 不 合, 并 不 影 响 结 论 的 形 成 在 中 国, 则 不 存 在 这 样 的 问 题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的 发 展 演 变 基 本 上 按 照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设 定 的 方 向 行 进 在 中 国, 由 于 皇 权 至 高 无 上, 制 衡 缺 失, 皇 帝 虽 非 总 是 参 与 相 关 事 务, 但 税 收 体 制 仍 然 反 映 皇 帝 的 意 志, 本 质 上 为 个 人 专 权 ; 在 西 欧, 由 于 纳 税 人
126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或 由 纳 税 人 代 表 组 成 的 机 关 处 于 主 导 地 位, 相 关 税 务 的 处 理 通 常 表 现 为 集 体 议 决 一 集 权 与 专 一 如 前 所 论, 中 国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不 仅 特 别 古 老, 根 深 蒂 固, 而 且 家 喻 户 晓, 即 使 是 草 民 百 姓, 未 受 过 儒 家 教 育, 不 能 记 诵 溥 天 之 下, 莫 非 王 土 ; 率 土 之 滨, 莫 非 王 臣 的 诗 句, 也 能 大 致 讲 出 其 中 的 道 理 文 化 如 此, 人 民 如 此, 个 人 专 权 体 制 的 演 进 也 就 必 然 如 铺 轨 的 列 车, 呼 啸 向 前, 而 少 有 阻 力 或 障 碍 税 赋 财 政 既 为 国 之 大 事, 关 乎 国 之 命 运, 决 定 之 权 便 由 国 君 总 揽 早 在 春 秋 战 国 时 代, 由 于 天 下 动 荡, 王 权 式 微, 一 些 强 势 王 公 趁 机 割 据 称 雄, 实 际 上 已 经 具 备 了 专 制 君 主 的 特 质 国 内 税 务, 包 括 财 税 建 制 税 赋 征 免 税 项 立 废 税 额 增 减 等 由 王 公 确 定 这 并 非 说 他 们 事 无 巨 细, 事 必 躬 亲, 而 是 说 他 们 独 享 最 终 决 定 之 权 通 常 是 由 某 一 赋 税 专 家 或 官 员 提 出 某 一 建 议, 之 后 由 他 们 采 纳, 下 诏 实 施 这 里 当 然 不 排 除 某 一 建 议 可 以 引 起 朝 野 内 外 的 激 烈 辩 论, 如 王 安 石 变 法, 但 采 纳 多 数 人 的 意 见 或 少 数 人 的 意 见, 最 终 由 皇 帝 决 定, 之 后 通 令 全 国 实 施 须 注 意, 这 里 所 谓 讨 论, 必 须 在 不 触 动 皇 权 专 制 制 度 的 基 本 前 提 下 进 行, 基 本 目 的 是 献 计 献 策, 找 出 最 佳 方 案, 加 强 和 巩 固 皇 帝 的 专 制 统 治, 看 似 知 无 不 言, 群 策 群 力, 实 非 民 主 议 决, 因 而 与 西 方 不 同 自 秦 始 皇 统 一 六 国 以 迄 清 末, 中 国 税 制 发 展 演 变 逾 二 千 年, 内 容 浩 繁, 这 里 无 法 面 面 俱 到, 拟 仅 就 税 制 演 变 的 重 大 事 项 作 一 论 述, 以 证 明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与 税 制 基 本 走 向 的 关 系 秦 朝 建 立 后, 废 分 封, 置 郡 县, 从 中 央 到 地 方, 建 立 了 庞 大 的 官 僚 系 统 同 时 又 建 立 了 常 备 军, 服 役 人 数 高 达 一 二 百 万 之 众, 几 占 全 国 男 子 的 三 分 之 一 秦 代 官 僚 系 统 之 庞 大 远 迈 前 代, 中 央 财 政 必 须 投 放 巨 额 资 金 维 持 这 个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转, 特 别 是 从 中 央 机 关 到 基 层 组 织, 为 每 位 吏 员 发 放 俸 禄, 这 构 成 了 庞 大 的 国 库 开 支, 开 创 了 中 国 历 史 上 俸 禄 制 度 的 先 例 常 备 军 规 模 亦 史 无 前 例 为 了 维 持 国 内 的 稳 定 和 边 关 的 安 全, 更 为 了 秦 朝 的 长 治 久 安, 中 央 财 政 也 必 须 保 证 常 备 军 的 浩 繁 花 费 如 此, 仅 俸 禄 和 军 费 正 常 支 出 两 项, 已 使 百 姓 如 牛 负 重 而 皇 帝 穷 兵 黩 武, 恣 意 妄 为, 曾 遣 30 万 大 军 出 塞
127 北, 五 十 万 大 军 赴 岭 南, 长 期 屯 戍 ; 且 好 大 喜 功, 穷 奢 极 欲, 筑 长 城, 修 驰 道, 挖 河 渠, 建 宫 室, 造 陵 墓 如 此 庞 大 的 花 费, 没 有 专 制 权 力 高 压 手 段 和 严 刑 峻 法 难 以 达 到 目 的 因 此, 税 制 的 建 立, 税 法 的 制 定, 诏 令 的 颁 行, 赋 役 如 田 租 口 赋 工 商 关 市 之 税 徭 役 兵 役 等 的 废 旧 立 新 和 征 免 增 减, 无 一 不 由 皇 帝 钦 定, 即 所 谓 天 下 之 事 无 小 大 皆 决 于 上 1, 以 致 田 租 口 赋 盐 铁 之 利 三 十 倍 于 古, 甚 至 形 成 赋 敛 无 度 的 失 控 局 面 中 央 虽 设 治 粟 内 史 和 少 府 分 别 掌 管 国 家 和 帝 室 财 政, 但 这 些 官 职 及 其 主 管 的 机 构 实 际 上 没 有 任 何 独 立 性 可 言, 都 是 皇 帝 的 工 具 这 里 不 存 在 西 方 那 样 的 权 力 集 体, 如 贤 人 会 议 贵 族 会 议 等, 缺 乏 起 码 的 制 衡 和 监 督 机 制, 相 关 事 务 都 由 皇 帝 专 断 行 事 汉 承 秦 制, 有 关 税 项 的 设 置 征 收 的 额 度 等 具 体 技 术 问 题 虽 有 变 化, 但 皇 帝 财 税 专 权 的 基 本 制 度 却 无 不 同 所 谓 约 法 省 禁 与 民 休 息, 所 谓 田 租 尽 免 十 五 税 一, 甚 至 三 十 税 一 等 文 本 信 息, 虽 然 显 示 了 人 民 负 担 的 减 轻, 但 仍 然 反 映 了 天 下 之 事 无 小 大 皆 决 于 上 的 专 断 实 况 因 为 赋 税 征 收 在 本 质 上 仍 属 皇 帝 的 个 人 行 为, 在 权 力 层 面 上 与 赋 敛 无 度 并 无 二 致 秦 汉 之 后, 经 魏 晋 南 北 朝 的 动 荡 至 隋 唐 两 朝, 中 国 历 史 又 进 入 相 对 稳 定 时 期 物 是 人 非, 从 均 田 令 的 颁 布, 到 租 调 和 租 庸 调 的 征 收, 从 租 庸 调 的 废 除 到 两 税 法 的 实 施, 依 然 通 过 皇 帝 的 批 准, 依 皇 帝 的 意 志 而 行 开 皇 十 二 年, 文 帝 实 行 轻 徭 薄 赋, 有 司 上 言, 库 藏 皆 满 帝 曰 : 朕 既 薄 赋 于 人, 又 大 经 赐 用, 何 得 尔 也? 下 诏 曰 : 既 富 而 教, 方 知 廉 耻, 宁 积 于 人, 无 藏 府 库 河 北 河 东 今 年 田 租, 三 分 减 一, 兵 减 半, 功 调 全 免 2 如 此, 赋 税 的 征 免, 税 额 的 增 减, 全 凭 皇 帝 一 句 话 贞 观 二 年, 尚 书 左 丞 戴 胄 建 议 仿 照 隋 制 开 征 新 税 作 为 救 灾 专 项 粮 储 太 宗 答 曰 : 既 为 百 姓, 先 作 储 贮, 官 为 举 掌, 以 备 凶 年, 利 人 之 事, 深 是 可 嘉 宜 下 有 司, 议 立 条 制 3 征 新 税 应 为 国 之 大 事, 但 在 中 国, 皇 帝 可 随 意 而 行, 谈 笑 间 即 可 做 出 决 定 而 隋 文 帝 和 唐 太 宗 在 中 国 历 史 上 都 以 明 君 著 称 1 2 3 史 记 秦 始 皇 本 纪 隋 书 食 货 志 唐 会 要 卷 八 十 八 仓 及 常 平 仓
128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明 君 尚 且 如 此, 暴 君 更 可 想 而 知 了 随 着 均 田 制 的 瓦 解, 租 庸 调 制 逐 渐 丧 失 了 依 存 的 基 础 建 中 元 年 (780 年 ), 宰 相 杨 炎 建 议 实 行 两 税 法, 唐 德 宗 采 纳 了 他 的 建 议, 遂 废 除 租 庸 调 制 当 时, 德 宗 言 之 凿 凿 : 今 后 除 两 税 外, 辄 率 一 钱, 以 枉 法 论 1 但 禁 令 发 出 不 久, 他 即 连 年 下 令 提 高 两 税 税 额, 并 开 征 新 税, 致 使 百 姓 负 担 反 较 旧 时 更 重, 陆 贽 说 : 本 惩 赋 敛 繁 重, 所 以 变 旧 从 新, 新 法 既 行, 已 重 于 旧, 旋 属 征 讨, 国 用 不 充, 复 以 供 军 为 名, 每 贯 加 征 二 百, 当 道 或 增 戎 旅, 又 许 量 事 取 资 诏 敕 皆 为 权 宜, 悉 令 事 毕 停 罢, 息 兵 已 久, 加 税 如 初 此 则 人 益 困 穷 2 事 实 也 正 是 如 此, 两 税 法 实 行 后, 很 多 旧 税 照 征 不 误, 如 盐 税 酒 税 矿 税 青 苗 税 等 ; 同 时 又 增 加 了 一 些 新 税, 如 茶 税 关 税 间 架 税 除 陌 钱 等 有 些 税 项 则 是 随 征 随 罢, 随 罢 随 征, 毫 无 定 制 可 言 关 于 徭 役, 规 定 两 税 法 实 行 后 其 租 庸 杂 徭 悉 省 3 但 事 实 上, 直 到 唐 朝 终 结, 杂 役 未 曾 一 刻 省 却 所 以 陆 贽 上 疏 说, 所 在 徭 赋, 轻 重 相 悬, 今 赋 役 已 繁, 人 力 已 竭 4 而 唐 文 宗 懿 宗 在 位 期 间, 百 役 繁 兴, 色 役 差 科 无 虚 日 5 所 谓 色 役 差 科 主 要 是 土 木 营 建 运 役 和 差 役 这 方 面, 张 泽 咸 先 生 作 了 深 入 的 研 究 6 既 然 已 经 明 令 推 行 两 税 法, 且 悉 省 租 庸 杂 徭, 就 应 该 严 格 执 行 落 实, 皇 帝 却 出 尔 反 尔, 朝 令 夕 改, 恣 意 而 行 这 就 违 背 了 两 税 法 的 基 本 精 神, 从 而 反 映 了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制 约 下 的 中 国 税 制 运 行 的 实 况 明 代 一 条 鞭 法 是 中 国 赋 税 史 上 继 两 税 法 实 施 800 年 之 后 又 一 次 赋 役 制 度 的 变 化 一 条 鞭 法 在 推 行 之 前, 已 经 进 行 了 数 十 年 涉 及 多 地 区 的 设 计 和 实 验 7 这 种 现 象 的 出 现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当 时 的 大 明 王 朝 犹 如 一 座 即 将 倾 塌 的 大 厦, 正 如 张 居 正 所 言, 室 已 圮 而 鼎 新 之 8 而 以 修 齐 治 平 为 人 生 抱 1 2 3 4 5 6 7 8 页 旧 唐 书 卷 二 十 二 德 宗 纪 陆 宣 公 集 卷 二 十 二 均 节 赋 税 恤 百 姓 旧 唐 书 卷 一 一 八 杨 炎 传 陆 宣 公 集 卷 二 十 二 均 节 赋 税 恤 百 姓 新 唐 书 卷 八 武 宗 纪 张 泽 咸 : 唐 五 代 赋 役 史 草, 第 291 302 页 黄 冕 堂 : 明 史 管 见, 齐 鲁 书 社 1985 年 版, 第 405 407 页 张 居 正 : 张 泰 岳 文 集 卷 九 京 师 重 修 贡 院 记, 转 引 自 唐 文 基 明 代 赋 役 制 度 史, 第 316
129 负 的 王 臣 们, 须 尽 臣 子 的 本 分, 尤 其 在 国 运 不 济 时 以 自 己 的 聪 明 才 智 效 忠 皇 权, 使 王 朝 走 出 困 境 所 以, 各 地 官 员 争 先 恐 后 多 方 探 索 的 努 力 与 朝 堂 之 上 文 武 百 官 献 计 献 策 并 无 本 质 不 同 而 一 旦 哪 位 官 员 的 实 验 得 到 了 皇 帝 的 首 肯, 他 的 设 计 就 可 能 转 变 为 国 策, 而 他 本 人 升 迁 的 机 会 也 就 随 之 到 来 了 在 我 们 看 来, 这 正 是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制 约 的 结 果 一 条 鞭 法 推 行 于 大 明 王 朝 的 一 个 特 殊 历 史 时 刻 当 时 的 皇 帝 还 只 是 一 个 不 谙 世 事 的 小 儿, 即 位 时 才 刚 刚 十 岁, 在 张 居 正 大 刀 阔 斧 地 清 丈 土 地 时 也 不 过 十 六 七 岁, 稚 气 未 脱, 自 然 难 以 执 掌 朝 纲 而 中 国 历 史 上 幼 儿 继 承 皇 位 的 例 子 很 多, 通 常 是 由 先 帝 临 终 托 孤, 指 定 几 位 才 华 出 众 深 孚 众 望 而 又 备 受 先 皇 信 任 的 顾 命 大 臣 予 以 辅 佐, 待 幼 帝 成 年, 再 复 以 朝 纲 明 穆 宗 去 世 神 宗 登 基 时 正 是 这 样 这 对 于 身 为 内 阁 首 辅 的 张 居 正 来 说 无 异 于 天 降 大 任, 是 施 展 才 能 的 绝 好 机 遇 万 历 八 年 十 一 月, 清 丈 田 粮 律 拟 出, 凡 八 款, 得 到 了 神 宗 奏 准 1, 而 后 开 始 了 大 刀 阔 斧 的 粮 田 清 丈 运 动 这 里 所 谓 神 宗 奏 准, 不 过 招 牌 而 已 以 当 时 张 居 正 的 气 势, 皇 帝 不 得 不 有 求 必 应 而 在 一 条 鞭 法 推 进 过 程 中, 张 居 正 权 倾 朝 野, 实 际 上 扮 演 了 皇 帝 的 角 色, 他 是 以 皇 帝 的 权 威 完 成 了 土 地 的 清 丈 和 税 法 的 推 广 但 是, 就 在 他 去 世 之 后 不 久, 已 届 成 年 的 皇 帝 一 反 常 态, 对 他 本 人 和 他 的 家 族 进 行 了 清 算 和 抄 家 神 宗 在 都 察 院 参 劾 张 居 正 的 奏 疏 中 这 样 写 道 : 张 居 正 诬 蔑 亲 藩, 侵 夺 王 坟 府 第, 箝 制 言 官, 蔽 塞 朕 聪 专 权 乱 政, 罔 上 负 恩, 谋 国 不 忠 本 当 断 棺 戮 尸, 念 效 劳 有 年, 姑 免 尽 法 追 论 结 果, 张 居 正 被 尽 削 官 职, 剥 夺 所 有 玺 书 和 四 代 诰 命 而 他 的 家 族, 也 随 之 被 查 抄, 顿 时 分 崩 离 析, 甚 至 一 些 家 奴 也 因 未 及 时 退 出 家 门 而 遭 封 闭, 饿 死 者 达 十 余 口 之 多 似 此, 顾 命 大 臣 不 得 善 终 几 乎 是 中 国 历 史 的 铁 律 张 居 正 虽 怀 匡 世 之 才, 却 难 以 超 越 这 一 铁 律, 因 此 从 本 质 上 说, 仍 然 是 专 制 制 度 的 殉 葬 品 那 么, 应 该 如 何 认 识 张 居 正 的 政 绩 和 结 局 以 及 二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呢? 一 条 鞭 法 推 行 的 成 功 固 然 反 映 了 张 居 正 本 人 的 施 政 才 能,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得 到 了 皇 权 的 支 持, 没 有 皇 权 作 保 护 伞, 他 必 定 一 事 无 成 他 在 一 条 鞭 法 推 行 过 程 中 之 所 以 能 雷 厉 风 行, 力 挽 狂 澜, 都 因 为 皇 帝 幼 小 而 专 制 权 力 由 他 执 掌 从 这 1 万 历 实 录 卷 一 六
130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个 意 义 上 讲, 所 谓 一 条 鞭 法 的 成 功, 在 本 质 上 仍 然 是 皇 权 的 成 功 而 张 居 正 之 所 以 落 得 这 样 一 个 结 局, 全 因 他 在 任 内 阁 首 辅 特 别 是 在 一 条 鞭 法 推 行 期 间 超 越 了 雷 池 他 只 顾 成 就 自 己 的 事 业, 却 忘 记 了 作 为 一 个 臣 子 的 身 份, 尤 其 是 忘 了 皇 权 的 基 本 特 征, 这 就 是 它 的 唯 一 性 这 种 唯 一 性 排 斥 他 人 染 指, 顺 之 者 昌, 逆 之 者 亡 这 在 很 久 以 前 就 以 寡 人 的 称 谓 晓 谕 天 下, 可 以 说 家 喻 户 晓 了, 只 是 处 在 迷 局 中 的 张 居 正, 已 经 丧 失 了 意 识, 全 然 没 有 发 现 他 身 边 的 皇 帝 受 到 了 冷 落 神 宗 在 参 劾 张 居 正 的 奏 疏 中 特 别 提 到 了 专 权 乱 政 谋 国 不 忠 等 罪 行 专 权 是 皇 帝 的 行 为, 张 居 正 作 为 皇 帝 的 臣 子, 只 能 尽 一 个 臣 子 的 本 分 而 现 在, 却 专 擅 朝 纲, 行 皇 帝 所 行, 岂 非 谋 国 不 忠? 可 是, 这 里 显 然 引 出 了 一 个 悖 论, 既 然 幼 帝 不 能 完 成 拯 救 王 朝 巩 固 皇 权 的 历 史 重 任, 就 必 须 安 排 某 一 大 臣 来 承 担 这 一 使 命, 这 也 是 先 帝 的 遗 诏 而 如 前 所 论, 这 位 大 臣 只 有 扮 演 皇 帝 角 色 方 能 力 挽 狂 澜 扭 转 乾 坤, 这 就 必 然 意 味 着 朝 纲 转 由 他 人 执 掌 如 果 张 居 正 不 执 掌 皇 权, 他 就 无 法 实 现 先 帝 的 重 托, 无 法 保 证 一 条 鞭 法 的 成 功, 无 法 辅 佐 大 明 王 朝 走 出 困 境 但 无 论 如 何, 皇 权 总 是 不 能 缺 位 所 以, 待 问 题 得 到 解 决 时, 再 回 头 审 视 事 情 的 经 过 便 可 以 发 现, 其 实 都 是 皇 权 起 了 作 用 在 皇 权 体 制 下, 拯 救 社 稷 巩 固 皇 权 的 仍 然 是 皇 权 本 身 可 是, 专 权 是 皇 帝 的 事 情, 王 朝 一 经 走 出 困 境, 复 趋 安 定 和 繁 荣, 清 算 臣 子 专 权 乱 政 谋 国 不 忠 的 罪 行 也 就 必 然 提 上 日 程 这 样, 在 一 条 鞭 法 取 得 成 功 之 后, 明 朝 又 有 惊 无 险 地 恢 复 了 常 态, 而 税 制 的 基 本 走 向, 在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制 约 下 仍 然 因 循 了 中 国 赋 税 史 的 传 统 路 线 一 条 鞭 法 的 实 施 为 清 代 税 制 的 演 变 提 供 了 条 件 清 初 税 制 的 主 要 变 化 是 摊 丁 入 亩 而 在 摊 丁 入 亩 之 前, 皇 帝 曾 针 对 税 役 征 免 问 题 采 取 了 许 多 措 施, 这 些 措 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税 制 走 向 的 基 本 状 况, 对 摊 丁 入 亩 也 产 生 了 一 定 影 响 康 熙 八 年, 实 行 更 名 田, 对 于 新 垦 土 地 给 予 3 年 免 税, 后 来 延 为 6 年, 最 后 增 至 10 年 ; 同 时, 蠲 免 钱 粮, 曾 先 后 在 20 多 个 省 区 实 行 蠲 免, 其 中 重 大 蠲 免 达 32 次 自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开 始, 又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实 行 一 次 轮 流 三 年 而 遍 的 普 免 天 下 钱 粮 1 前 文 论 及, 在 秦 代, 1 中 国 财 政 史 编 写 组 编 著 中 国 财 政 史, 第 394 页
131 天 下 之 事 无 小 大 皆 决 于 上, 康 熙 时 较 秦 代 已 经 过 去 近 2000 年, 但 关 于 钱 粮 减 免 的 问 题 仍 然 事 无 小 大 皆 决 于 上, 由 此 可 见 中 国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制 约 作 用 和 赋 税 制 度 的 基 本 走 向 接 下 来 是 确 定 人 丁 数 额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谕 旨 : 朕 览 各 省 督 抚 奏 编 审 人 丁 数 目, 并 未 将 加 增 之 数 尽 行 开 报, 今 海 宇 承 平 已 久, 户 口 日 繁, 若 按 见 在 人 丁 加 征 钱 粮, 实 有 不 可 人 丁 虽 增, 地 亩 并 未 加 广, 应 令 直 省 督 抚, 将 见 今 钱 粮 册 内 有 名 丁 数, 勿 增 勿 减, 永 为 定 额 其 自 后 所 生 人 丁, 不 必 征 收 钱 粮, 编 审 时 只 将 增 出 实 数 察 明, 另 造 清 册 题 报 1 康 熙 五 十 二 年 更 诏 令 全 国 : 嗣 后 直 隶 各 省 地 方 官 遇 编 审 之 期, 察 出 增 益 人 丁, 只 将 实 数 另 造 清 册 奏 闻, 其 征 收 钱 粮, 但 据 五 十 年 丁 册 定 为 常 额, 续 生 人 丁 永 不 加 赋 2 这 样 也 就 确 定 了 丁 役 的 常 额, 为 24601324 口 此 后 增 加 的 人 丁, 不 再 对 国 家 服 役 丁 役 问 题 解 决 了, 摊 丁 入 亩 也 就 水 到 渠 成 了 正 如 一 条 鞭 法 在 正 式 推 行 之 前 经 过 了 漫 长 的 设 计 实 验 一 样, 摊 丁 入 亩 的 设 想 早 在 顺 治 年 间 已 经 萌 发, 很 多 官 员 鉴 于 明 末 赋 役 不 均 而 致 农 民 起 义 的 教 训 提 出 了 新 的 征 收 方 案, 但 一 直 没 有 得 到 皇 帝 的 批 准 康 熙 元 年 (1662 年 ), 江 苏 巡 抚 韩 世 琦 提 出 了 均 田 均 役 的 建 议, 未 果 康 熙 十 三 年, 江 苏 布 政 使 慕 天 颜 设 计 了 均 田 均 役 的 整 套 方 案, 主 张 首 先 在 苏 杭 嘉 等 地 试 行, 亦 未 果 康 熙 二 十 年, 直 隶 乐 亭 县 知 县 于 成 龙 主 张 在 乐 亭 县 实 行 均 田 均 丁 法, 未 及 实 行 便 被 调 离 稍 晚, 湖 南 安 乡 县 试 行 人 丁 随 粮 摊 的 征 收, 受 到 上 级 的 严 加 指 责 和 追 查 康 熙 五 十 二 年 (1713 年 ), 御 史 董 之 燧 建 议, 统 计 丁 粮, 按 亩 均 派, 结 果 ( 户 ) 部 议 不 便 更 张 而 止 3 这 些 材 料 说 明, 地 丁 合 一 的 征 收 早 已 呼 之 欲 出, 但 由 于 权 力 过 于 集 中, 即 使 是 一 个 设 想, 一 项 设 计, 一 种 实 验, 也 必 须 得 到 皇 帝 的 批 准, 否 则, 不 是 遭 到 压 制 废 止, 就 是 当 事 人 受 到 追 责 惩 罚 直 到 1723 年, 雍 正 即 位, 在 财 政 状 况 积 重 难 返 不 得 不 改 的 形 势 下, 方 采 纳 直 隶 巡 抚 李 维 钧 建 议, 颁 布 诏 令,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行 摊 丁 入 亩 4 似 此, 摊 丁 入 1 2 3 4 清 圣 祖 实 录 卷 二 百 四 十 九,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二 月 壬 午 条 嘉 庆 大 清 会 典 事 例 卷 一 三 三, 户 部 户 口 编 审 戴 逸 主 编 简 明 清 史 第 一 册, 人 民 出 版 社 1993 年 版, 第 317 318 页 戴 逸 主 编 简 明 清 史 第 一 册, 第 318 页
132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亩 自 顺 治 年 间 萌 生 设 计 到 雍 正 即 位 全 面 推 广 近 百 年, 是 什 么 原 因 使 摊 丁 入 亩 的 产 生 如 此 艰 难? 清 初 虽 规 定 永 不 加 赋, 但 在 实 际 征 收 过 程 中, 额 外 加 征 多 如 牛 毛 这 些 加 征 有 些 为 地 方 官 所 为, 有 些 系 执 行 皇 帝 的 诏 令, 有 些 则 得 到 了 皇 帝 的 默 许 而 无 论 哪 种 情 况, 都 反 映 了 清 初 赋 税 征 收 的 专 断 与 随 意 皇 帝 下 诏 和 默 许 征 收 如 此, 地 方 官 擅 自 征 收 也 如 此 清 朝 地 域 辽 阔, 权 力 虽 称 集 中, 但 有 些 地 方 特 别 是 边 远 地 区 毕 竟 鞭 长 莫 及, 地 方 官 很 容 易 变 成 土 皇 帝, 因 此, 某 些 权 力 上 溯 到 某 一 级 地 方 官 也 就 到 达 了 终 点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他 就 可 以 口 含 天 宪, 专 权 而 为 与 皇 权 相 比, 这 类 权 力 只 有 规 模 和 层 级 之 别, 若 论 专 权 的 性 质, 则 并 无 不 同 因 为 专 制 政 体 从 皇 帝 到 基 层 官 长 形 成 了 一 个 严 整 的 系 统, 在 这 个 系 统 之 内, 形 成 了 鳞 次 栉 比 的 多 层 专 制 权 力, 不 同 层 级 的 专 制 权 力 几 乎 都 是 模 仿 皇 权 建 立 或 形 成 的 在 全 国, 君 主 是 最 高 专 制 首 长 ; 在 各 省, 巡 抚 或 总 督 是 最 高 专 制 首 长 ; 在 各 县, 县 令 是 最 高 专 制 首 长 只 要 是 皇 帝 的 权 力 不 及 之 处, 这 些 地 方 专 制 首 长 就 可 以 在 他 所 控 制 的 范 围 内 行 使 相 应 的 专 制 权 力 因 此 说, 这 种 专 权 与 皇 帝 的 专 权 并 无 本 质 的 不 同 随 着 工 商 业 的 发 展, 工 商 税 目 和 税 额 也 迅 速 增 长 这 里 以 盐 税 为 例 做 些 分 析 清 初, 盐 税 是 国 家 财 政 的 重 要 支 柱 史 载, 滇 黔 闽 粤 地 区 战 事 频 发, 所 需 兵 饷, 半 资 盐 课 1 这 里 所 说 的 盐 税 乃 是 一 个 综 合 项 目, 包 括 若 干 子 项, 如 灶 课 引 课 杂 课 税 课 包 课 等 其 中, 杂 课 为 衙 门 征 收 的 浮 费, 按 惯 例 缴 纳, 繁 复 异 常, 如 在 长 芦 盐 区, 即 达 19 项 之 多, 计 银 111000 两, 致 使 盐 民 不 堪 重 负, 怨 声 载 道 引 课 是 盐 商 缴 纳 的 正 税, 以 盐 引 为 单 位 征 收, 税 率 初 期 较 轻, 后 加 重, 如 淮 南 初 为 6 钱 7 分, 后 增 为 1 两 1 钱 7 分 引 课 之 外, 盐 商, 特 别 是 大 的 盐 商, 每 遇 国 家 重 大 事 项, 还 须 向 皇 帝 捐 输, 实 为 向 盐 商 征 收 的 专 税 乾 隆 一 朝, 有 史 可 考 者 即 为 32 次, 计 银 达 22850000 两, 可 见 数 额 之 重 2 盐 商 通 过 结 交 皇 室 与 官 府 垄 断 盐 业 生 产 和 运 销 而 成 为 清 初 最 大 的 财 团, 国 家 和 皇 室 急 需 时 应 该 提 供 捐 输 问 题 在 1 2 皇 朝 经 世 文 编 卷 五 十 六, 户 政 二 十 五 中 国 财 政 史 编 写 组 编 著 中 国 财 政 史, 第 412 414 页
133 于, 皇 帝 的 需 索 既 无 时 也 无 限, 而 由 于 垄 断 经 营, 盐 商 捐 输 的 银 两, 实 际 上 都 转 嫁 到 了 消 费 者 头 上 换 句 话 说, 盐 商 的 捐 输, 在 本 质 上 是 民 众 缴 纳 的 盐 税 的 变 体 这 样 看 来, 所 谓 皇 帝 对 盐 商 的 需 索, 实 际 上 是 对 民 众 的 征 收 正 因 如 此, 售 盐 加 价 司 空 见 惯 乾 隆 四 十 七 年, 山 西 巡 抚 奏 请 增 盐 价, 各 地 加 价 不 等, 有 的 每 斤 加 数 文, 有 的 加 一 文 久 之, 相 沿 成 习, 累 积 巨 万, 较 康 熙 时 增 加 一 倍 之 多 1 正 是 通 过 类 似 的 途 径, 盐 商 的 捐 输 转 嫁 到 了 消 费 者 头 上 此 外, 有 地 丁 附 加 税 漕 运 税 关 税 茶 税 矿 税 牙 税 当 税 契 税 酒 税 等 项 这 些 都 是 综 合 税 项, 每 项 都 包 含 若 干 子 项, 其 征 收 时 间 额 度 对 象 等 都 呈 现 出 专 断 随 意 的 特 征 中 国 历 史 上 关 于 税 收 政 策 的 制 定 并 非 没 有 讨 论, 也 有 形 似 西 欧 中 世 纪 的 关 于 税 收 问 题 的 争 论, 有 的 讨 论 或 争 论 也 介 入 了 民 间 的 力 量, 但 是 这 些 都 不 会 影 响 和 改 变 税 收 体 制 中 皇 权 专 断 的 特 征 早 在 汉 昭 帝 时 期, 即 曾 有 针 对 政 府 专 卖 盐 铁 而 举 行 的 著 名 的 盐 铁 会 议 会 议 于 昭 帝 始 元 六 年 即 公 元 前 81 年 召 开, 主 要 议 题 是 认 识 和 评 价 武 帝 时 盐 铁 酒 等 商 品 的 专 卖 问 题, 以 制 定 未 来 的 经 济 政 策 与 会 人 员 除 丞 相 车 千 秋 御 史 大 夫 桑 弘 羊 丞 相 府 属 官 和 御 史 大 夫 属 官 等 官 员 外, 大 多 数 是 来 自 民 间 的 贤 良 文 学, 达 六 七 十 人 之 多 会 期 持 续 5 个 月 之 久, 共 发 言 114 次, 包 括 御 史 发 言 19 次, 丞 相 史 发 言 15 次 看 上 去, 这 像 是 一 个 具 有 一 定 范 围 一 定 民 主, 甚 至 具 有 一 定 学 术 意 义 的 代 表 会 议, 但 从 会 议 召 开 的 背 景 各 种 权 力 的 博 弈 以 及 召 开 的 目 的 等 考 察 会 议 的 起 因, 又 似 乎 感 到 这 场 会 议 不 是 或 者 主 要 不 是 问 民 疾 苦 听 取 群 众 意 见, 而 是 统 治 者 内 部 权 力 斗 争 的 结 果 公 元 前 87 年, 武 帝 病 重 托 孤, 加 封 霍 光 为 大 司 马 大 将 军, 与 桑 弘 羊 等 共 同 辅 佐 幼 主 但 霍 光 与 桑 弘 羊 等 在 很 多 方 面 意 见 不 合, 更 因 为 昭 帝 立 皇 后 一 事 而 矛 盾 激 化, 以 至 于 以 桑 弘 羊 为 首 的 反 对 派 试 图 合 谋 推 翻 霍 光 的 辅 臣 地 位 而 霍 光 为 了 巩 固 自 己 的 统 治, 也 必 然 予 以 回 击, 遂 安 排 召 开 了 这 次 会 议 会 议 召 开 的 目 的 是 揭 示 和 认 识 武 帝 轮 台 罪 己 前 的 理 财 措 施 的 弊 端 和 缺 陷, 而 这 些 措 施 正 是 桑 弘 羊 为 了 富 国 强 兵 1 中 国 财 政 史 编 写 组 编 著 中 国 财 政 史, 第 413 页
134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制 定 的 这 样 看 来, 会 议 的 性 质 并 非 在 真 正 意 义 上 为 制 定 国 家 政 策 而 征 求 民 间 代 表 的 意 见, 因 此 与 代 表 性 民 主 性 关 联 不 大 正 如 马 克 垚 先 生 所 说 : 贤 良 文 学 代 表 什 么 人 的 意 见, 我 们 还 不 十 分 清 楚, 但 是 不 能 说 他 们 的 意 见 就 是 代 表 人 民 的, 是 完 全 正 确 的 也 不 能 说 他 们 是 代 表 商 人 要 求 自 由 主 义 商 业 政 策 的 这 些 还 要 再 仔 细 研 究 1 而 且 事 实 上, 会 议 结 束 后, 朝 廷 也 仅 仅 取 消 郡 国 酒 榷 和 关 内 铁 官, 其 他 各 项 政 策 仍 然 维 持 不 变 对 于 贤 良 文 学 的 意 见, 霍 光 并 没 有 吸 收 多 少, 他 所 追 随 的, 是 汉 武 帝 轮 台 罪 己 诏 的 精 神, 而 结 果 只 不 过 使 官 营 政 策 有 所 收 敛 而 已 但 是, 他 利 用 了 贤 良 文 学 对 盐 铁 专 卖 的 批 评, 打 击 了 政 敌, 实 现 了 他 的 政 治 目 标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这 时 霍 光 利 用 的 是 皇 权, 因 皇 帝 幼 小, 皇 权 必 须 有 人 代 行 而 之 所 以 有 人 敢 于 叫 板, 是 因 为 霍 光 毕 竟 不 是 皇 帝 一 俟 皇 帝 长 大 成 人, 不 再 需 要 辅 政, 便 无 人 再 敢 这 样 无 礼 盐 铁 会 议 召 开 的 结 果 如 此, 不 可 能 对 专 断 随 意 的 税 收 体 制 有 所 影 响 北 宋 时 期, 面 对 国 家 财 政 百 年 之 积, 惟 存 空 簿 的 贫 弱 局 面, 围 绕 王 安 石 变 法 也 曾 形 成 革 新 和 保 守 两 大 派 别 的 长 期 争 论 纵 观 变 法 的 过 程, 无 论 是 革 新 派 还 是 保 守 派, 若 想 实 现 自 己 的 抱 负 或 目 标, 必 须 得 到 皇 帝 的 支 持, 皇 帝 的 意 向 具 有 决 定 性 意 义 变 法 前, 王 安 石 和 司 马 光 各 有 自 己 的 主 张, 王 安 石 主 张 开 源, 司 马 光 主 张 节 流 但 王 安 石 的 变 法 方 案 符 合 神 宗 的 意 向, 所 以 王 安 石 得 到 了 重 用, 于 1069 年 任 参 知 政 事, 顺 利 地 走 上 革 新 之 路 司 马 光 因 不 合 皇 帝 的 意 向, 没 有 得 到 皇 帝 的 支 持, 但 因 其 为 北 宋 重 臣, 历 仕 仁 宗 英 宗 神 宗 三 朝, 未 受 处 罚, 也 未 得 重 用 面 对 革 新 的 渐 次 展 开, 他 只 好 退 隐 洛 阳, 而 以 撰 述 为 业, 不 再 谈 论 政 事, 长 达 15 年 之 久 然 而 改 革 是 艰 难 的, 由 于 触 犯 了 很 多 人 的 利 益, 遭 到 保 守 派 的 反 对 法 令 颁 行 不 足 一 年, 就 围 绕 其 展 开 了 激 烈 的 论 辩 和 斗 争, 新 旧 党 争 遂 即 展 开 关 键 时 刻, 神 宗 做 了 王 安 石 的 后 盾, 贬 谪 罢 免 了 很 多 官 员, 保 证 了 变 法 的 进 行 可 以 说, 没 有 神 宗 对 保 守 派 的 打 击, 就 没 有 变 法 的 成 就 但 是 接 下 来, 随 着 神 宗 心 思 的 游 移, 改 革 的 难 度 加 剧, 力 量 对 比 的 天 平 开 始 向 司 马 光 一 方 倾 斜 王 安 石 虽 多 方 努 力, 历 尽 艰 辛, 却 难 以 坚 定 神 宗 的 信 心 和 立 场, 以 至 于 不 得 不 请 求 辞 官 归 隐 熙 宁 七 年 (1074 年 ) 春, 久 旱 不 雨, 保 守 派 又 以 天 变 1 马 克 垚 : 封 建 经 济 政 治 概 论, 人 民 出 版 社 2010 年 版, 第 175 页
135 为 由, 再 次 掀 起 大 规 模 反 攻 当 时, 司 马 光 上 应 诏 言 朝 廷 阙 失 状 陈 情, 皇 帝 祖 母 曹 太 后 和 母 亲 高 太 后 则 哭 诉 王 安 石 乱 天 下, 几 股 力 量 合 一, 致 使 神 宗 对 变 法 产 生 怀 疑, 立 场 动 摇, 甚 至 罢 免 了 王 安 石 的 宰 相 职 务 后 来, 王 安 石 虽 再 次 拜 相, 但 革 新 派 大 势 已 去, 变 法 运 动 已 经 很 难 进 行 了 熙 宁 九 年 (1076 年 ), 王 安 石 辞 去 宰 相, 从 此 隐 居 江 宁 神 宗 去 世 (1085 年 ) 后, 哲 宗 即 位, 因 年 幼 而 由 高 太 后 垂 帘 听 政 皇 权 的 变 化 使 保 守 派 度 过 了 隐 晦 的 时 期 : 司 马 光 遂 上 乞 开 言 路 札 子 和 修 心 治 国 之 要 札 子, 主 张 废 除 新 法 ; 高 太 后 则 起 用 司 马 光 为 相 ; 一 批 反 对 新 法 而 被 贬 谪 的 官 员 如 刘 挚 范 纯 仁 李 常 苏 轼 苏 辙 等 人 和 一 些 老 臣 吕 公 著 文 彦 博 等 也 相 继 召 回 朝 中 任 职, 元 祐 更 化 由 此 开 始 为 了 彻 底 废 除 新 法, 司 马 光 又 上 请 革 弊 札 子 请 更 新 新 法 札 子, 并 把 新 法 喻 为 毒 药, 请 求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更 新 元 祐 更 化 历 时 九 年, 新 法 相 继 废 止 哲 宗 亲 政 后, 力 图 重 启 变 法, 但 此 时 已 非 彼 时, 统 治 集 团 内 部 派 系 倾 轧, 革 新 派 也 不 复 此 前 的 团 结 与 锐 意 了 纵 观 这 一 变 法 或 新 旧 之 争 的 过 程, 所 谓 胜 败, 一 切 都 以 皇 权 的 立 场 或 意 向 为 转 移, 其 间 虽 因 皇 帝 幼 小 而 有 太 后 大 臣 辅 政, 但 皇 权 的 行 使 并 无 不 同 有 意 思 的 是, 以 王 安 石 司 马 光 等 文 化 精 英 的 智 商, 他 们 当 然 不 会 意 识 不 到 皇 权 的 支 持 固 然 可 以 实 现 抱 负, 成 就 大 业, 但 基 于 皇 帝 至 高 无 上 的 地 位, 皇 帝 的 心 思 也 必 然 因 喜 怒 哀 乐 而 随 时 发 生 变 化, 而 一 旦 有 变, 自 己 就 可 能 遭 遇 罢 免 放 逐 甚 至 面 临 灭 顶 之 灾 正 所 谓 伴 君 如 伴 虎, 这 样 的 悲 剧 可 谓 史 不 绝 书 但 明 知 山 有 虎, 偏 向 虎 山 行, 古 代 文 化 人 恰 恰 在 这 方 面 表 现 了 少 有 的 执 着, 这 也 许 是 他 们 对 人 主 的 忠 的 表 现 但 正 是 这 个 忠 字, 使 中 国 古 代 的 士 大 夫 特 别 是 体 制 中 的 官 员 缺 乏 应 有 的 批 判 和 叛 逆 精 神 所 以, 这 类 争 论 虽 有 发 生, 却 难 以 对 税 收 专 断 体 制 产 生 影 响 无 论 是 王 安 石 还 是 司 马 光, 他 们 的 争 论 都 是 在 皇 权 之 下 进 行 的, 胜 者 依 靠 皇 权 的 青 睐 而 获 胜, 负 者 也 因 皇 权 青 睐 的 缺 失 而 落 败, 无 论 胜 者 还 是 负 者, 目 标 都 是 一 致 的, 即 巩 固 皇 权 的 统 治, 这 在 王 安 石 的 诗 中 得 到 了 清 晰 的 反 映 : 三 代 子 百 姓, 公 私 无 异 财 人 主 擅 操 柄, 如 天 持 斗 魁 赋 予 皆 自 我, 兼 并 乃 奸 回 奸 回 法 有 诛, 势 亦 无 自 来 后 世 始 倒 持, 黔 首 遂 难 裁 1 王 安 石 显 然 认 为, 1 王 安 石 : 临 川 文 集 卷 四, 兼 并
136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财 富 的 开 阖 敛 散 之 权 必 须 由 皇 帝 控 制 1 而 司 马 光 严 守 祖 宗 之 法 和 财 政 上 坚 持 节 流 的 立 场 又 何 尝 不 是 主 张 由 皇 帝 控 制 财 富 的 开 阖 敛 散 之 权 所 以 无 论 怎 样 争 论, 争 论 得 如 何 激 烈, 都 不 会 影 响 税 收 专 断 体 制 的 运 行 由 以 上 分 析 可 见,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关 于 税 收 问 题 的 讨 论 或 争 论 不 同 于 西 欧 在 中 国, 这 类 讨 论 特 别 是 召 集 民 间 人 士 参 加 的 讨 论 极 少 发 生, 而 在 西 欧, 特 别 是 在 中 世 纪 中 后 期, 讨 论 和 争 论 是 征 税 过 程 中 的 常 态, 这 足 以 看 出 两 者 质 的 区 别 更 重 要 的 是, 在 西 欧 中 古 税 制 中, 一 旦 形 成 决 议, 国 王 通 常 会 遵 照 执 行, 例 如, 如 果 贵 族 会 议 或 议 会 没 有 通 过 国 王 的 征 税 要 求, 国 王 就 不 能 征 收 但 在 中 国, 讨 论 可 以 进 行, 但 最 终 决 议 一 定 由 皇 帝 做 出, 而 无 论 何 人, 都 必 须 遵 照 执 行 上 文 分 析 了 中 国 赋 税 史 上 税 制 的 若 干 重 大 事 项 的 变 化 在 笔 者 看 来, 从 春 秋 至 清 末, 中 国 税 制 有 变 化 而 无 变 革 所 谓 变 化, 是 指 征 收 技 术 税 项 设 置 钱 粮 额 度 等 有 改 变 或 增 减 而 改 革, 是 指 体 制 的 创 新 或 变 革, 从 春 秋 战 国 特 别 是 秦 朝 奠 基 后 以 迄 清 末, 并 无 实 质 性 变 化, 税 权 一 直 高 度 集 中 于 皇 帝 之 手 赋 税 征 收 既 然 不 去 征 求 纳 税 人 意 见, 而 仅 由 单 方 面 意 志 所 决 定, 自 然 也 就 具 有 了 专 制 随 意 的 特 征 论 者 在 论 及 租 庸 调 两 税 法 一 条 鞭 法 摊 丁 入 亩 时, 常 常 肯 定 他 们 如 何 简 化 了 征 收 手 续, 带 来 了 征 税 的 便 利, 又 如 何 充 实 了 府 库, 带 来 了 盈 余, 从 而 认 为 它 们 具 有 进 步 意 义 这 些 观 点 当 然 不 无 道 理 但 笔 者 认 为, 论 者 仍 然 是 站 在 王 朝 史 的 角 度 谈 它 的 进 步 意 义, 因 而 没 有 走 出 本 土 历 史 的 圈 子, 限 于 纵 向 的 时 空 审 视 历 史 的 发 展 但 当 如 黄 仁 宇 先 生 所 说, 放 宽 历 史 的 视 界, 横 览 西 方 历 史 的 时 候, 所 谓 进 步, 便 具 有 了 另 一 种 意 涵 这 种 意 涵 不 是 指 本 土 历 史 长 河 中 后 期 较 前 期 或 晚 期 较 早 期 的 量 的 变 化, 而 是 上 文 所 说 的 改 革 或 革 新 正 当 清 朝 统 治 者 沿 中 国 传 统 道 路 忙 于 复 制 专 制 帝 国 的 时 候, 欧 洲 各 国 已 经 走 出 中 世 纪, 于 17 18 世 纪 诞 生 了 新 的 理 论 家, 进 行 了 新 的 权 力 构 架 的 设 计, 这 就 是 洛 克 孟 德 斯 鸠 的 三 权 分 立 学 说 的 诞 生 在 我 们 看 来, 所 谓 三 权 分 立 学 说, 其 实 主 要 是 对 中 世 纪 政 治 体 制 的 概 括 和 总 结, 其 核 心 因 素 即 议 会, 而 议 会 得 以 孕 育 诞 生 和 确 立 的 关 键 则 是 税 权 正 因 如 1 邓 广 铭 : 北 宋 政 治 改 革 家 王 安 石,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 2009 年 版, 第 53 页
137 此, 新 的 权 力 架 构 自 然 将 税 收 理 论 融 入 其 中, 通 过 分 权 制 衡 最 终 将 君 主 专 制 送 进 历 史 的 坟 墓 早 在 这 一 权 力 架 构 设 计 之 前, 当 中 国 社 会 还 在 一 个 几 乎 封 闭 的 世 界 里 昏 睡 的 时 候, 西 方 文 化 已 经 在 叩 击 中 国 的 大 门 了 西 方 世 界 虽 在 地 理 上 远 隔 重 洋, 其 文 化 和 思 想 的 影 响 力 却 强 劲, 足 以 远 播 世 界 上 任 何 国 家 和 地 区, 以 致 早 在 明 末, 已 经 进 入 并 影 响 中 国 社 会 和 国 人 生 活 但 是, 那 时 中 国 社 会 的 精 英 阶 层 还 远 没 有 意 识 到 它 的 价 值 及 其 蕴 藏 的 颠 覆 性 力 量, 直 到 19 世 纪 中 期 才 慢 慢 醒 来, 从 而 开 始 了 中 国 式 的 启 蒙 运 动 这 里 所 谓 中 国 式, 意 在 表 达 不 同 于 西 方 的 特 征, 因 为 在 我 们 看 来, 中 国 的 启 蒙 运 动 主 要 是 西 学 东 渐 的 结 果, 而 西 学 东 渐 之 于 中 国 社 会 的 真 正 意 义 也 恰 恰 在 于 它 对 启 蒙 运 动 的 孕 育 与 催 生 随 着 西 学 东 渐 的 深 入 和 启 蒙 运 动 的 发 展, 中 国 社 会 终 于 突 破 了 技 术 意 识 的 局 限, 转 向 思 想 制 度 的 变 革, 于 是 发 生 了 清 末 新 政 中 的 仿 行 宪 政 而 变 革 的 结 果, 则 是 引 发 了 中 国 社 会 的 大 变 局 在 启 蒙 运 动 的 历 史 场 景 中, 三 权 分 立 学 说 曾 在 政 府 文 件 和 学 人 著 述 中 被 广 泛 提 及 和 引 用, 十 分 醒 目 和 突 出 从 清 初 出 洋 考 察 的 五 大 臣 的 著 录, 到 立 宪 派 的 宣 言, 从 改 良 派 的 著 述, 到 孙 中 山 的 思 想, 无 不 闪 现 着 它 的 影 子, 因 而 对 中 国 近 代 社 会 以 及 思 想 演 进 产 生 了 深 远 的 影 响 而 由 于 三 权 分 立 学 说 的 深 厚 基 础 乃 是 税 收 问 题, 晚 清 仿 行 宪 政 便 不 能 不 涉 及 这 一 问 题, 从 而 可 以 清 楚 地 看 到 西 方 文 化 带 来 的 变 化 晚 清 统 治 者 深 知 财 政 税 收 之 于 国 家 的 意 义, 因 此, 尽 管 中 国 社 会 已 经 发 生 了 深 刻 的 变 化, 他 们 仍 然 追 随 中 国 历 代 王 朝, 以 图 仿 行 宪 政 后 仍 将 财 权 留 在 皇 帝 之 手 而 排 斥 他 人 染 指 1905 年, 随 着 出 洋 考 察 的 五 大 臣 归 国, 中 国 社 会 形 成 了 立 宪 改 革 的 高 潮 1906 年, 清 廷 召 开 御 前 会 议, 正 式 宣 布 预 备 仿 行 立 宪, 并 制 定 了 四 大 方 针, 其 中 第 三 条 规 定 : 财 政 及 兵 马 之 事 权, 悉 收 回 中 央 政 府 1 依 我 们 理 解, 这 个 规 定 仍 然 强 调 权 力 的 集 中, 而 联 系 1911 年 关 于 皇 权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的 规 定 更 可 以 清 楚 地 看 到, 权 力 集 中 的 目 的 仍 在 于 专 制 对 一 个 国 家 来 说, 财 政 和 军 队 的 作 用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而 在 1 1906 年 预 备 仿 行 立 宪
138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财 政 与 军 队 之 间, 当 然 以 财 政 为 先 为 重, 所 以 将 财 政 列 在 首 位, 置 于 军 队 之 前 显 然, 清 朝 政 府 和 社 会 精 英 都 理 解 并 重 视 财 政 税 收 的 意 义 在 西 方, 税 权 主 要 由 议 会 或 纳 税 人 执 掌 ; 而 在 中 国, 则 由 皇 权 控 制 而 晚 清 立 宪 的 意 图, 仍 在 于 沿 袭 并 固 守 传 统 那 么, 宪 政 改 革 需 要 一 种 怎 样 的 财 税 制 度, 换 句 话 说, 宪 政 改 革 与 税 权 财 权 之 间 应 该 结 成 一 种 怎 样 的 关 系? 税 权 财 权 与 宪 政 制 度 本 为 一 体, 税 权 财 权 是 宪 政 的 基 础, 没 有 财 税 之 权 的 宪 政 是 不 可 思 议 的 因 此, 只 要 进 行 宪 政 改 革, 就 必 须 进 行 相 应 的 财 税 制 度 改 革, 而 且 应 将 这 一 改 革 置 于 总 体 改 革 之 先 而 1906 年 四 大 方 针 的 基 本 精 神 则 与 此 相 悖, 虽 名 为 立 宪, 实 则 墨 守 成 规, 维 持 旧 制 由 此 再 看 1911 年 大 清 帝 国 宪 法 重 大 信 条 十 九 条, 第 一 条 即 规 定 大 清 帝 国 皇 统 万 世 不 易, 第 二 条 规 定 皇 帝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1 既 然 大 清 皇 统 万 世 不 易, 皇 权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还 谈 什 么 宪 政 改 革? 可 见 皇 帝 皇 族 人 员 和 保 守 派 对 1906 年 仿 行 宪 政 中 关 于 财 税 制 度 的 指 向 显 然 有 清 晰 的 认 识, 所 谓 晚 清 立 宪 的 皇 室 意 图 也 就 昭 然 若 揭 暴 露 无 遗 了 但 是, 恰 恰 就 是 大 清 帝 国 宪 法 重 大 信 条 十 九 条, 对 延 续 数 千 年 之 久 的 财 税 制 度 做 了 一 些 变 更 如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 本 年 度 预 算, 未 经 国 会 议 决 者, 不 得 照 前 年 度 预 算 开 支 由 预 算 案 内, 不 得 有 既 定 之 岁 出 ; 预 算 案 外, 不 得 为 非 常 财 政 之 处 分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皇 室 经 费 之 制 定 及 增 减, 由 国 会 议 决 至 此, 皇 族 内 阁 总 算 给 了 国 会 一 定 的 权 力 迫 于 西 方 文 化 的 强 劲 攻 势 和 国 内 舆 情 的 巨 大 压 力, 清 政 府 的 这 种 变 更 是 必 然 的 问 题 在 于, 基 于 前 面 宪 政 改 革 与 财 税 体 制 关 系 的 认 识, 在 我 们 看 来, 强 调 大 清 帝 国 皇 统 万 世 不 易 和 皇 帝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与 变 更 财 税 体 制 根 本 就 是 矛 盾 的 但 恰 恰 就 是 这 样 一 对 矛 盾 的 关 系, 赫 然 列 入 了 这 一 不 足 600 字 的 文 件 中 由 此 可 见 清 政 府 在 立 宪 问 题 上 骨 子 里 的 拒 斥 和 策 略 上 的 敷 衍 但 是, 晚 清 立 宪 既 已 形 成 大 势, 便 由 不 得 清 政 府 坚 持 这 样 的 立 场 和 策 略 了 于 是, 我 们 在 孙 中 山 先 生 的 民 主 革 命 纲 领 三 民 主 义 中, 看 到 了 处 理 税 权 财 权 问 题 的 进 步 1912 年 1 月, 孙 中 山 在 南 京 宣 布 就 职, 组 成 中 华 民 国 临 1 1911 年 大 清 帝 国 宪 法 重 大 信 条 十 九 条
139 时 政 府, 同 年 3 月, 颁 布 中 华 民 国 临 时 约 法 ( 以 下 简 称 临 时 约 法 ) 临 时 约 法 第 十 九 条 规 定 了 参 议 院 的 职 权, 其 中 第 二 至 第 四 款 分 别 涉 及 议 决 临 时 政 府 之 预 算 决 算 议 决 全 国 之 税 法 币 制 及 度 量 衡 之 准 则 议 决 公 债 之 募 集 及 国 库 有 负 担 之 契 约 等 问 题 1 因 为 约 法 的 临 时 性 质, 这 些 规 定 未 见 其 详, 但 其 基 本 精 神 是 税 收 财 政 之 预 决 算 等 相 关 权 力 由 经 选 举 产 生 的 参 议 院 执 掌, 虽 没 有 像 西 方 同 类 文 件 那 样 从 纳 税 人 的 概 念 或 高 度 出 发 规 定 相 关 权 力, 但 与 清 政 府 的 财 税 体 制 比 较, 已 经 显 示 了 重 大 的 进 步, 特 别 是 联 系 1911 年 大 清 帝 国 宪 法 重 大 信 条 十 九 条 所 规 定 的 政 体 形 式 来 看, 就 更 是 如 此 随 着 中 华 民 国 大 总 统 人 事 的 变 更, 临 时 约 法 也 相 应 为 1914 年 中 华 民 国 约 法 ( 即 袁 记 约 法 ) 所 取 代 由 于 袁 记 约 法 强 化 了 大 总 统 的 权 力, 相 关 财 税 体 制 也 必 然 受 到 影 响 但 仅 就 财 税 改 革 本 身 而 言, 临 时 约 法 的 基 本 精 神 还 是 得 到 了 袁 记 约 法 一 定 程 度 的 继 承 由 于 不 再 具 有 临 时 性 质, 相 关 规 定 较 之 临 时 约 法 更 加 细 致, 也 更 加 周 全, 如 第 五 十 条 涉 及 新 课 租 税 及 变 更 税 率 问 题, 第 五 十 二 条 涉 及 特 别 事 件 预 算 内 预 定 年 限 设 继 续 费 问 题, 第 五 十 三 条 涉 及 为 备 预 算 不 足 或 预 算 以 外 之 支 出 须 于 预 算 内 设 预 备 费 问 题, 第 五 十 五 条 涉 及 为 国 际 战 争 或 战 定 内 乱 及 其 他 非 常 事 变 不 能 召 集 立 法 院 时 财 政 紧 急 处 分 问 题, 等 等 2 总 体 而 言, 袁 记 约 法 虽 较 临 时 约 法 有 所 倒 退, 但 较 大 清 帝 国 宪 法 重 大 信 条 十 九 条 还 是 有 进 步 的, 即 如 前 面 所 言,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继 承 了 临 时 约 法 的 基 本 精 神, 确 认 和 巩 固 了 参 政 院 和 立 法 院 的 权 力, 从 而 保 存 了 辛 亥 革 命 的 成 果, 从 中 可 见 晚 清 立 宪 中 财 税 体 制 的 继 承 与 进 步 而 纵 观 晚 清 立 宪 起 始 以 来 的 历 史, 革 新 与 保 守 力 量 的 对 比 和 胜 败 虽 有 反 复, 作 为 立 宪 基 础 的 财 税 体 制 改 革 的 成 果 还 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延 续 下 来 这 样 的 结 果, 从 浅 层 看, 是 晚 清 立 宪 和 辛 亥 革 命 的 成 功 ; 从 深 层 看, 则 是 西 学 东 渐 西 方 文 化, 特 别 是 西 方 思 想 学 说 的 胜 利 晚 清 财 税 体 制 的 进 步 以 至 于 社 会 变 革 的 发 展 和 深 入, 竟 是 由 以 税 收 为 基 石 的 三 权 分 立 理 论 的 启 迪 和 推 动 所 致? 不 管 这 看 上 去 多 么 不 可 思 议, 却 无 疑 1 2 1912 年 3 月 11 日 中 华 民 国 临 时 约 法 1914 年 中 华 民 国 约 法 ( 袁 记 约 法 )
140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是 一 个 不 争 的 事 实 但 必 须 指 出, 随 着 启 蒙 运 动 的 开 启 和 改 革 大 幕 的 拉 开, 晚 清 社 会 虽 然 先 后 发 生 了 洋 务 运 动 戊 戌 变 法 晚 清 立 宪 辛 亥 革 命 等 曾 经 如 火 如 荼 轰 轰 烈 烈, 且 震 古 烁 今 彪 炳 史 册 的 重 大 历 史 事 件, 但 由 于 中 国 传 统 社 会 过 于 漫 长, 传 统 文 化 过 于 强 固, 保 守 势 力 过 于 强 大, 这 些 变 革 又 无 一 逃 脱 短 命 或 夭 折 的 命 运 洋 务 运 动 坚 持 30 余 年 以 失 败 告 终 自 不 必 论, 辛 亥 革 命 推 翻 了 帝 制 却 也 没 有 实 现 三 民 主 义 理 想 推 翻 帝 制 只 能 说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标 志 着 革 命 目 标 的 实 现, 但 帝 制 复 辟 闹 剧 的 反 复 上 演 却 又 难 免 使 这 种 胜 利 黯 然 失 色 正 因 如 此, 孙 中 山 先 生 用 革 命 尚 未 成 功, 同 志 仍 需 努 力 勉 励 他 的 同 道, 而 这 种 勉 励 又 何 尝 不 是 提 醒 他 们 路 途 尚 称 遥 远 且 任 务 还 很 艰 巨 凡 此 种 种, 都 与 财 税 体 制 的 改 革 不 够 彻 底 密 切 相 关 改 革 的 有 限 性 或 不 彻 底 性, 使 革 命 的 成 果 很 难 得 到 巩 固, 而 革 命 失 败 的 结 局 又 反 过 来 影 响 了 财 税 体 制 改 革 的 进 行 由 此 再 纵 览 中 国 数 千 年 以 来 的 财 税 体 制 走 向, 晚 清 立 宪 的 经 验 与 教 训 理 应 成 为 今 天 中 国 社 会 革 新 与 进 步 的 财 富, 因 而 受 到 国 人 的 珍 视 和 借 重 二 协 商 与 议 决 西 欧 中 古 社 会 的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承 自 原 始 社 会 末 期 的 习 惯 法, 一 经 形 成, 便 表 现 出 强 劲 的 韧 力, 制 约 着 税 收 体 制 的 运 行 国 王 要 征 税, 须 与 纳 税 人 协 商, 征 得 纳 税 人 同 意 而 在 具 体 税 务 的 处 理 中,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或 掌 握 主 动 权 的 通 常 不 是 国 王, 而 是 某 一 权 力 集 体 与 中 国 不 同, 王 权 与 权 力 集 体 之 间 存 在 一 个 力 量 对 比 问 题 受 这 种 力 量 对 比 变 化 的 影 响,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制 约 下 的 体 制 走 向 自 然 不 似 中 国 那 样 顺 畅, 但 无 论 多 么 强 势 的 国 王 或 强 大 的 王 权, 征 税 要 求 总 要 提 交 相 应 权 力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从 而 使 税 收 体 制 呈 现 出 集 体 议 决 的 基 本 特 征 任 何 一 种 王 权, 都 具 有 天 然 的 集 权 专 制 倾 向 但 是, 只 要 国 家 建 制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分 权 制 衡 机 制, 这 种 倾 向 就 可 以 得 到 改 变 甚 至 遏 制, 继 而 走 向 分 权 制 衡 的 良 性 状 态 西 欧 税 收 体 制 即 是 一 种 蕴 含 着 分 权 制 衡 精 神 的 制 度 类 型 在 特 定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这 种 体 制 形 成 了 自 己 理 想 的 构 成, 包 括 纳 税 人 纳 税 人 代 表 以 及 由 纳 税 人 代 表 组 成 的 制 税 组 织 等, 从 而 使 税 权 独 立 于 王 权, 并 与 立 法 司 法 等 权 能 相 连 相 济, 彼 此 助 力 正 因 为 形 成 了 理 想 的 构 成 并 独
141 立 于 王 权, 西 欧 各 主 要 国 家 的 税 收 体 制 才 表 现 了 强 劲 的 制 衡 力 量 5 11 世 纪, 欧 洲 大 陆 主 要 处 在 法 兰 克 王 国 墨 洛 温 王 朝 ( 481 751 年 ) 加 洛 林 王 朝 (751 987 年 ) 时 期, 不 列 颠 则 处 在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时 期 (5 世 纪 1066 年 ) 此 时, 国 家 政 权 尚 属 草 创, 主 要 由 王 权 和 贤 人 会 议 ( 或 长 老 会 议 ) 构 成 由 于 民 主 遗 风 强 劲, 王 权 无 法 独 立 处 理 国 家 大 事 即 使 是 国 王, 也 须 在 一 定 范 围 经 一 定 程 序 选 举 产 生 8 世 纪, 法 兰 克 王 国 宫 相 赫 里 斯 塔 尔 丕 平 死 后, 法 兰 克 王 国 两 分, 法 兰 克 人 召 开 民 众 大 会, 选 举 查 理 和 卡 罗 曼 分 别 为 两 国 国 王 两 年 后, 卡 罗 曼 去 世, 两 国 合 二 为 一, 民 众 大 会 又 将 查 理 拥 戴 为 唯 一 的 国 王 1 987 年, 加 佩 王 朝 的 首 位 国 王 于 格 加 佩 也 由 大 贵 族 选 举 产 生 2 1016 年, 英 格 兰 王 国 国 王 埃 塞 尔 雷 德 逝 世, 贤 人 会 议 和 城 市 居 民 推 选 埃 德 蒙 为 国 王 3 德 意 志 的 国 王 选 举 遵 循 相 似 的 原 则, 王 位 继 承 从 继 承 人 确 立 时 起 即 须 征 得 权 贵 的 同 意 而 要 将 这 位 继 承 人 进 一 步 确 立 为 国 王, 4 须 复 经 世 俗 和 宗 教 两 种 会 议 选 举, 方 为 合 法 世 俗 选 举 会 议 主 要 由 公 爵 以 及 其 他 权 贵 参 加 ; 之 后 再 在 教 堂 里 举 行 宗 教 会 议, 参 加 者 除 相 关 教 职 外, 即 为 民 众 代 表 奥 托 一 世 的 选 举 即 经 过 了 这 样 几 个 环 节 宗 教 选 举 会 议 由 大 主 教 主 持, 他 把 这 位 由 上 帝 挑 选 的 先 王 指 定 的 现 由 全 体 诸 侯 推 举 为 国 王 的 奥 托 介 绍 给 民 众, 然 后 征 求 他 们 的 意 见, 如 果 他 们 满 意, 即 可 以 对 选 举 表 示 赞 同 5 王 位 既 然 这 样 产 生, 国 王 又 置 身 于 这 样 的 政 治 环 境, 自 然 无 法 形 成 专 制 权 力, 而 国 家 大 事, 包 括 涉 及 个 人 特 别 是 贵 族 切 身 利 益 的 赋 税 征 收, 也 就 无 法 自 己 决 定 而 早 在 614 年, 在 巴 黎 宗 教 会 议 和 王 国 会 议 上, 贵 族 要 求 参 政, 墨 洛 温 王 朝 克 洛 塔 尔 二 世 就 颁 布 敕 令 同 意 这 些 要 求, 认 为 应 该 恢 复 过 去 的 习 惯 权 利, 取 消 所 有 新 征 的 关 税 和 赋 税 6 1 法 兰 克 艾 因 哈 德 : 查 理 大 帝 传, 戚 国 淦 译, 第 7 8 页 2 法 乔 治 杜 比 主 编 法 国 史 上 卷, 吕 一 民 沈 坚 黄 艳 红 等 译, 商 务 印 书 馆 2010 年 版, 第 314 页 3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编 年 史, 寿 纪 瑜 译, 商 务 印 书 馆 2004 年 版, 第 157 页 4 德 赫 伯 特 格 隆 德 曼 等 : 德 意 志 史 第 一 卷, 古 代 中 世 纪 上 册, 张 载 扬 等 译, 商 务 印 书 馆 1999 年 版, 第 281 296 页 5 6 德 赫 伯 特 格 隆 德 曼 等 : 德 意 志 史 第 一 卷, 古 代 中 世 纪 上 册, 张 载 扬 等 译, 第 296 298 页 德 赫 伯 特 格 隆 德 曼 等 : 德 意 志 史 第 一 卷, 古 代 中 世 纪 上 册, 张 载 扬 等 译, 第 164 页
142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在 贤 人 会 议 的 议 事 内 容 中, 征 税 和 立 法 占 据 突 出 地 位 ; 而 立 法 和 征 税 密 切 相 关, 法 律 文 本 中 常 常 涉 及 赋 税 征 收 问 题 英 国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时 期 的 立 法 无 不 由 国 王 和 贵 族 讨 论 决 定, 法 令 颁 布 文 书 总 要 说 明 经 与 贤 人 会 议 协 商 经 教 俗 贵 族 同 意 等 信 息 1, 并 列 举 由 教 俗 贵 族 组 成 的 签 署 者 名 单, 以 显 示 立 法 代 表 民 意, 具 有 合 法 性 和 权 威 性 法 兰 克 王 国 亦 如 此 620 年, 克 洛 塔 尔 二 世 颁 布 法 典, 签 署 者 中 即 包 括 33 个 主 教 34 个 公 爵 65 个 伯 爵 2 税 收 以 及 与 税 收 密 切 相 关 的 立 法 虽 在 贤 人 会 议 的 议 事 内 容 中 占 据 突 出 地 位, 但 这 时 的 国 王, 则 主 要 依 靠 他 的 领 地 收 入 司 法 收 入 和 各 种 间 接 税 生 活, 且 已 经 形 成 了 依 靠 他 自 己 的 收 入 生 活 3 的 习 惯 和 原 则, 所 以 就 他 自 己 而 言, 本 不 需 要 征 税, 为 了 国 家, 却 又 不 能 不 征 税, 而 征 税 就 必 须 与 相 关 方 面 协 商 协 商 通 常 包 括 两 个 层 次 : 一 是 与 制 税 组 织 协 商, 决 定 是 否 征 收 ; 二 是 与 纳 税 人 协 商, 明 确 能 否 交, 交 什 么, 交 多 少 而 协 商 的 层 次 越 多, 征 税 的 难 度 就 越 大 协 商 的 结 果, 就 必 然 形 成 一 定 组 织, 进 而 形 成 一 定 制 度 991 年, 专 断 者 埃 塞 尔 雷 德 欲 征 丹 麦 金 以 贿 买 丹 麦 人, 即 得 到 了 贤 人 会 议 的 同 意 994 1002 1007 1011 等 年 份, 国 王 与 贤 人 会 议 都 曾 讨 论 过 丹 麦 金 征 收 问 题, 达 成 了 一 致 意 见 1012 1013 年, 丹 麦 人 曾 几 次 向 专 断 者 埃 塞 尔 雷 德 提 出 丹 麦 舰 队 在 英 国 服 役 的 津 贴 问 题, 国 王 与 贤 人 会 议 都 征 收 了 常 税 (heregeld), 满 足 了 丹 麦 人 的 要 求 4 国 王 为 什 么 召 集 贤 人 会 议 讨 论 征 税 议 案? 因 为 国 家 和 王 权 正 面 临 被 征 服 和 颠 覆 的 危 险 而 既 然 将 征 税 要 求 提 交 讨 论, 这 个 要 求 便 有 遭 到 否 决 的 可 能 只 是,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时 代 资 料 存 留 有 限, 涉 及 国 王 与 贤 人 会 议 协 商 征 税 的 记 录 不 多 但 无 可 否 认, 贤 人 会 议 权 力 很 大 在 其 他 事 项 的 审 议 中, 国 王 的 要 求 不 时 遭 到 否 决 5, 由 此 可 见 贤 人 会 议 对 国 王 征 税 要 求 的 意 见 和 讨 论 的 结 果 同 时 期 的 墨 洛 温 王 朝 加 洛 1 W Stubbs,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Vol Ⅰ,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73, pp 141-142 2 张 芝 联 主 编 法 国 通 史,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1988 年 版, 第 25 页 3 法 乔 治 杜 比 主 编 法 国 史 上 卷, 吕 一 民 沈 坚 黄 艳 红 等 译, 第 209 页 4 B Lyon, A Constitutional and Legal History of Medieval England,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1980, p 48 5 J E A Jolliffe,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Medieval England, London: Adam and Charles Black, 1937, p 27
143 林 王 朝, 情 况 也 大 致 如 此, 相 关 事 项 须 经 过 王 室 会 议 ( Royal council) 同 意 在 这 里, 纳 税 人 可 以 是 大 封 建 主, 也 可 以 是 小 自 耕 农, 与 他 们 协 商, 主 要 是 由 相 关 组 织 或 税 吏 来 完 成 的 由 于 缺 乏 居 民 居 住 和 财 富 拥 有 状 况 的 信 息, 税 吏 必 须 查 访 相 关 人 员 如 邻 居 了 解 情 况, 遂 有 税 吏 和 纳 税 人 协 商 之 说 协 商 过 程 中, 他 们 须 谨 慎 从 事, 征 与 否, 征 多 少 等 问 题 都 必 须 予 以 切 实 解 决 1 如 未 经 同 意 而 强 行 征 收, 则 税 吏 可 能 被 杀, 而 之 后, 如 杜 比 所 言, 生 活 又 很 快 恢 复 常 态 2 显 然, 西 欧 税 收 体 制 自 始 即 包 含 着 分 权 的 精 神 和 制 衡 的 力 量 随 着 制 税 组 织 由 贤 人 会 议 转 化 为 贵 族 会 议, 税 权 也 大 体 上 转 由 贵 族 会 议 执 掌 由 于 国 家 规 模 空 前 扩 大, 事 务 浩 繁, 征 税 日 频 每 次 征 税, 国 王 都 必 须 说 明 理 由, 征 得 相 关 组 织 支 持, 进 而 与 纳 税 人 协 商, 争 取 他 们 同 意 而 社 会, 也 就 相 应 形 成 了 不 经 同 意 不 纳 税 3 的 习 俗 或 传 统 由 于 征 税 涉 及 切 身 利 益, 纳 税 人 又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控 制 了 税 权, 国 王 要 求 遭 拒 的 事 情 时 有 发 生 这 不 仅 反 映 了 纳 税 群 体 的 强 大, 更 反 映 了 分 权 制 衡 机 制 的 强 化 11 15 世 纪, 各 地 大 体 上 在 贤 人 会 议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了 御 前 会 议 和 贵 族 会 议, 并 由 贵 族 会 议 进 一 步 演 变 为 议 会 之 所 以 给 出 这 样 一 个 宽 泛 的 时 段, 是 因 为 在 我 们 看 来 很 难 确 定 议 会 产 生 的 时 间, 或 者 在 贵 族 会 议 和 议 会 之 间 画 出 一 条 清 晰 的 分 界 线 与 其 勉 强 为 之, 还 不 如 模 糊 处 理 在 英 法 两 国, 御 前 会 议 为 常 设 机 构, 主 要 为 国 王 出 谋 划 策 4 贵 族 会 议 虽 非 常 开, 却 控 制 实 权 在 英 国, 贵 族 会 议 通 常 在 征 税 前 夕 召 开, 参 加 者 主 要 是 身 为 纳 税 人 的 教 俗 大 贵 族, 有 学 者 称 之 为 御 前 扩 大 会 议 5 关 于 这 种 会 议 的 权 威 性 和 威 慑 力, 从 1215 年 大 宪 章 事 件 的 发 生 和 1258 年 牛 津 会 议 的 召 开 便 可 窥 见 一 斑 在 法 国, 1302 年 腓 力 四 世 召 开 三 级 会 议 之 前, 这 种 会 议 通 常 由 教 俗 两 个 系 统 分 别 召 开 而 所 谓 年 度 全 体 大 会, 传 统 学 术 通 常 认 定 为 三 月 校 1 Refer to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该 书 比 较 集 中 地 论 述 了 法 国 中 世 纪 前 期 协 商 征 税 的 形 式 2 法 乔 治 杜 比 主 编 法 国 史 上 卷, 吕 一 民 沈 坚 黄 艳 红 等 译, 第 209 页 3 Refer to De Tallagio Non Concedendo, see D C Douglas,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Ⅲ, 1189-1327,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1998 p 485 4 5 法 雅 克 勒 高 夫 : 圣 路 易, 许 明 龙 译, 第 82 页 沈 汉 刘 新 成 : 英 国 议 会 政 治 史, 第 9 10 页
144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场 或 五 月 校 场, 但 杜 比 经 考 证 认 为, 这 种 认 识 来 源 于 骑 士 文 学, 是 错 误 的 据 杜 比 的 描 述, 这 种 大 会 主 要 由 宫 廷 高 级 官 吏 伯 爵 主 教 修 道 院 院 长 以 及 国 王 的 直 接 附 庸 参 加, 具 有 明 显 的 贵 族 特 征 1, 很 像 英 国 的 贵 族 会 议 而 从 大 会 参 加 成 分 表 决 议 题 以 及 分 组 讨 论 的 方 式 来 看, 当 为 上 述 两 种 会 议 的 集 合 贵 族 会 议 在 欧 洲 中 世 纪 赋 税 史 上 代 表 了 一 个 重 要 的 时 代 在 这 个 时 代, 纳 税 人 已 经 意 识 到 赋 税 作 为 斗 争 工 具 的 重 要 性, 并 以 纳 税 主 体 的 有 利 地 位 要 求 分 享 权 力, 参 与 管 理, 制 衡 王 权 这 时 英 法 诞 生 的 两 个 文 件 都 表 达 了 类 似 的 精 神 大 宪 章 第 12 14 款 规 定 : 凡 在 传 统 3 项 2 之 外 征 税 必 须 征 得 纳 税 人 同 意 而 要 获 得 纳 税 人 同 意, 国 王 就 必 须 在 国 家 权 力 国 务 管 理 乃 至 私 人 利 益 等 方 面 做 出 让 步 大 敕 令 也 有 多 条 涉 及 赋 税 问 题, 规 定 三 级 会 议 批 准 的 赋 税 必 须 用 于 战 争 之 需, 废 除 对 臣 民 的 掠 夺 性 征 收 3 两 个 文 件 的 侧 重 点 虽 有 不 同, 反 映 的 基 本 精 神 则 基 本 一 致, 这 就 是 王 权 必 须 受 到 纳 税 人 或 纳 税 人 代 表 机 构 的 制 约 在 税 收 体 制 的 演 进 中, 贵 族 会 议 居 于 十 分 重 要 的 地 位, 发 挥 了 重 大 作 用, 产 生 了 深 远 影 响 但 在 这 方 面, 特 别 是 在 贵 族 会 议 和 议 会 之 间, 学 界 一 向 不 自 觉 地 突 出 后 者 而 忽 视 前 者, 致 使 传 统 认 识 相 对 客 观 实 际 有 所 疏 离 事 实 上, 贵 族 会 议 的 运 行 与 发 展 为 议 会 组 织 的 形 成 和 确 立 提 供 了 必 备 的 条 件, 或 者 说 后 者 不 过 是 前 者 水 到 渠 成 的 结 果 以 水 到 渠 成 表 述 两 者 的 关 系, 即 在 强 调 贵 族 会 议 的 作 用, 以 及 两 者 在 一 定 时 段 内 交 搭 重 叠 的 意 义 因 为 在 我 们 看 来, 不 宜 用 一 个 时 间 节 点 将 二 者 截 然 分 开 传 统 的 观 点 将 英 国 议 会 的 诞 生 确 定 为 1295 年, 其 实, 早 在 1295 年 之 前 parliament 一 词 已 经 见 诸 政 府 文 件 和 编 年 史 籍 刘 新 成 先 生 即 考 证 认 为, 1236 年 王 室 秘 书 便 以 之 代 称 御 前 扩 大 会 议 ; 1255 年 以 后, 人 们 已 经 普 遍 将 御 前 扩 大 会 1 法 乔 治 杜 比 主 编 法 国 史 上 卷, 吕 一 民 沈 坚 黄 艳 红 等 译, 第 252 253 页 2 作 为 封 君, 国 王 的 长 子 立 为 骑 士 长 女 出 嫁 本 人 被 俘 赎 身 时, 封 臣 须 向 国 王 缴 纳 协 助 金, 此 系 封 建 习 惯, 具 有 法 律 性 质, 理 论 上 无 须 征 求 封 臣 意 见 3 Ordonnances des roys de France de la troisième race recueillies par ordre chronologique, Farnborough: Gregg Press, 1967-1968, Vol Ⅲ, pp 121-146
145 议 称 为 议 会 了 1 莱 昂 也 说, 12 世 纪 英 国 已 有 议 会 一 词, 称 parliamentum ; 1236 年, 它 初 次 使 用 于 英 国 高 等 法 院 的 司 法 记 录 ; 1239 年, 编 年 史 家 马 修 帕 里 斯 描 述 了 parliamentum 的 召 开 情 况 ; 1258 年, 牛 津 条 例 使 用 了 这 一 词 汇 ; 后 来, 特 别 是 1275 年 后, 该 词 频 频 出 现 在 官 方 记 录 和 各 种 文 献 中 2 斯 塔 布 斯 更 认 为, 早 在 1175 年, 这 个 词 已 为 Jordan Fantosme 所 用, 并 进 而 推 测, 在 亨 利 二 世 (1154 1189 年 ) 和 理 查 一 世 (1189 1199 年 ) 统 治 时 期, 可 能 已 经 通 用 于 一 些 会 议 了 3 但 在 斯 塔 布 斯 看 来, 13 世 纪 60 年 代 之 前, 包 括 1258 年 1259 年 的 parliament, 都 还 没 有 使 用 代 表 制 度 1261 年, 在 与 国 王 的 斗 争 中, 男 爵 首 领 为 获 得 社 会 支 持 而 召 开 会 议, 开 始 求 助 于 代 表 制 度, 从 每 郡 召 集 3 名 骑 士 代 表 参 加 ; 接 着, 国 王 也 召 集 同 一 部 分 骑 士 代 表 参 加 他 的 温 莎 议 会, 以 同 样 方 法 回 应 男 爵 的 挑 衅 4 此 后, 1264 1265 1267 1269 1273 1275 1278 1282 1283 1290 1294 诸 年 份, 都 曾 有 parliament 召 开, 召 集 不 同 系 统 以 不 同 标 准 选 举 的 代 表 参 加, 有 的 年 份 甚 至 召 集 两 次 或 者 更 多 但 只 有 1295 年 会 议, 同 时 从 各 城 市 各 郡 和 各 自 治 市 分 别 召 集 两 名 代 表 参 加 议 会 斯 塔 布 斯 认 为, 此 次 会 议 才 将 城 市 和 各 郡 的 代 表 权 力 确 定 下 来 这 样, 通 过 对 1295 年 会 议 与 1295 年 之 前 的 会 议 的 比 较, 以 及 对 代 表 制 选 举 制 的 分 析, 斯 塔 布 斯 最 终 确 定 1295 年 为 议 会 产 生 的 标 志 性 年 份 5 这 一 观 点 一 经 提 出, 很 快 得 到 了 许 多 学 者 的 认 同, 进 而 形 成 了 西 方 学 术 界 的 主 流 认 识, 并 通 过 这 种 主 流 认 识 影 响 了 国 际 历 史 学 界 但 我 们 认 为, 即 使 不 去 考 虑 贵 族 会 议 与 议 会 的 交 搭 重 叠, 仅 就 这 个 时 间 节 点 而 言, 也 嫌 粗 疏, 需 要 在 进 一 步 考 察 和 研 究 总 之, 这 个 问 题 比 较 复 杂, 宜 以 专 题 论 文 的 形 式 进 行 论 证, 这 里 显 然 难 以 展 开 在 组 织 结 构 上, 1295 年 之 前, 随 着 赋 税 征 收 的 难 度 的 加 大, 除 了 召 集 1 沈 汉 刘 新 成 : 英 国 议 会 政 治 史, 第 10 11 页 2 B Lyon, A Constitutional and Legal History of Medieval England,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1980, p 413 3 W Stubbs,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Vol Ⅰ,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73, p 611 4 W Stubbs,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Vol Ⅱ,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73, p 233 5 W Stubbs,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Vol Ⅱ,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73, pp 232-237
146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贵 族 开 会, 国 王 同 时 还 另 辟 蹊 径, 在 贵 族 会 议 之 旁, 仿 照 贵 族 会 议 的 组 织 形 式, 不 时 召 集 处 于 封 建 等 级 底 层 和 之 外 的 城 乡 代 表 协 商 征 税 问 题, 征 求 他 们 的 意 见 那 时, 城 乡 代 表 相 对 于 教 俗 贵 族 代 表 都 是 单 独 接 受 召 集 如 果 说 贵 族 会 议 是 这 一 时 期 制 税 组 织 的 原 生 形 态, 那 么 城 乡 代 表 会 议 可 算 作 它 的 次 生 形 态, 两 者 具 有 很 大 的 相 似 性 后 来 英 国 的 议 会, 正 是 在 组 合 两 种 会 议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的, 且 形 成 后 的 组 织 形 式 议 事 方 式 等 仍 然 沿 袭 1295 年 之 前 的 传 统 结 论 很 清 楚, 所 谓 1295 年 议 会 的 建 立, 乃 是 贵 族 会 议 运 行 发 展 的 结 果, 与 1295 年 之 前 相 比, 不 过 将 原 来 分 散 召 集 的 会 议 集 中 起 来, 因 而 规 模 扩 大 了 而 已, 其 中 鲜 有 实 质 性 变 化, 而 学 术 界 很 可 能 低 估 了 贵 族 会 议 的 这 种 作 用 和 地 位 法 国 三 级 会 议 诞 生 于 1302 年 与 英 国 的 议 会 不 同, 1302 年 之 前, 法 语 中 尚 无 三 级 会 议 这 个 名 字 ; 1302 年 之 后, 方 因 会 议 由 三 个 等 级 组 成 而 诞 生, 三 级 会 议 的 名 字 (Estates - General, 法 语 : états généraux) 也 见 诸 书 刊 与 政 府 文 件 在 组 织 结 构 上, 作 为 三 级 会 议 的 基 本 形 式 在 14 世 纪 以 前 实 际 上 已 经 存 在 如 前 所 述, 它 通 常 以 教 会 贵 族 会 议 和 世 俗 贵 族 会 议 的 形 式 分 别 召 开, 有 时 也 以 年 度 全 体 大 会 的 形 式 召 开, 讨 论 国 王 的 征 税 要 求 三 级 会 议 形 成 后, 召 开 的 方 式 仍 循 传 统, 三 个 等 级 经 常 单 独 召 集, 分 别 议 事 显 然, 法 国 三 级 会 议 的 形 成 和 形 成 后 组 织 召 开 的 方 式 与 英 国 议 会 因 循 了 相 似 的 路 径, 都 是 将 已 有 的 不 同 的 会 议 集 中 起 来, 组 成 全 体 会 议, 同 时 又 单 独 召 开 或 单 独 议 事 在 英 国, 如 前 所 述, 议 会 形 成 后, 开 会 的 方 式 仍 然 保 留 了 议 会 形 成 之 前 的 传 统, 贵 族 会 议 和 城 乡 代 表 不 时 分 别 集 会, 后 来, 便 形 成 了 议 会 的 上 下 院 在 法 国, 腓 力 四 世 为 了 在 与 教 皇 斗 争 中 获 得 民 众 支 持, 将 两 个 会 议 合 二 为 一, 并 同 时 吸 收 特 权 城 市 的 代 表 参 加, 三 级 会 议 随 之 产 生 同 时 期 的 尼 德 兰 由 多 个 省 区 构 成, 各 省 都 有 自 己 的 三 级 会 议, 而 整 个 地 区 又 有 统 一 的 三 级 会 议 13 世 纪 的 伊 比 利 亚 半 岛, 卡 斯 特 阿 拉 冈 等 王 国 也 已 形 成 了 议 会 组 织 15 世 纪, 卡 斯 特 阿 拉 冈 和 加 泰 罗 尼 亚 统 一 为 西 班 牙 王 国, 议 会 组 织 及 其 职 责 仍 然 遵 循 传 统 正 是 基 于 这 一 作 用, 在 贵 族 会 议 的 基 础 上, 议 会 组 织 相 继 形 成, 而 中 世 纪 的 欧 洲, 也 就 大 体 完 成 了 权 力 格 局 的 议 会 化 议 会 最 初 虽 也 处 理 一 些 司 法 事 务, 但 显 然 以 制 税 为 主 英 国 1295 年 召
147 开 议 会 的 目 的, 即 主 要 为 了 征 收 军 费 而 在 爱 德 华 一 世 长 达 30 余 年 的 统 治 时 期, 会 议 的 召 开 大 都 是 为 了 征 税, 争 得 纳 税 人 代 表 的 同 意 和 支 持 法 国 1302 年 召 开 三 级 会 议 的 目 的 之 一, 也 是 为 了 弥 补 财 政 亏 空 其 后, 王 权 虽 然 走 向 强 化, 但 关 于 征 税 问 题, 仍 然 必 须 通 过 召 开 三 级 会 议 予 以 解 决 只 是 后 来, 出 于 百 年 战 争 期 间 组 建 和 维 持 常 备 军 的 需 要, 三 级 会 议 将 征 税 权 力 无 偿 地 授 予 了 国 王, 付 出 了 沉 重 的 代 价, 造 成 了 深 远 的 遗 患 1 但 即 使 如 此, 也 不 能 形 成 王 权 可 以 撇 开 三 级 会 议 而 单 独 征 收 赋 税 的 结 论 尼 德 兰 三 级 会 议 的 职 责 是 审 议 并 批 准 政 府 的 征 税 议 案 卡 斯 特 阿 拉 冈 加 泰 罗 尼 亚 以 及 统 一 后 的 西 班 牙 王 国, 议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也 是 讨 论 国 王 征 税 要 求 随 着 税 收 体 制 的 演 进, 议 会 的 权 力 进 一 步 扩 围, 立 法 权 渐 行 突 出, 遂 强 化 了 制 衡 力 量, 限 制 了 权 力 的 集 中 例 如 英 国, 14 世 纪 以 降, 随 着 两 院 制 的 形 成, 议 会 又 先 后 获 得 了 立 法 司 法 等 权 力, 并 能 弹 劾 国 王 自 行 召 开, 这 就 形 成 了 强 大 的 分 权 制 衡 力 量, 避 免 了 专 制 政 体 的 形 成 而 立 法 权 的 获 得, 制 衡 力 量 的 加 强, 都 是 在 税 权 掌 控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的 与 由 贵 族 会 议 到 议 会 组 织 的 发 展 相 适 应, 欧 洲 各 国 相 继 形 成 了 代 表 制 补 偿 原 则 分 权 制 衡 等 政 治 概 念 这 是 一 个 环 环 相 接 的 逻 辑 序 列 议 会 的 职 责 既 然 是 讨 论 国 王 征 税 要 求, 就 必 须 有 各 等 级 各 群 体 的 代 表 参 加 如 果 仍 沿 袭 旧 制, 席 位 主 要 由 大 贵 族 充 任, 则 城 市 和 乡 村 就 难 以 组 织 征 税, 这 在 英 法 都 一 样 随 着 封 建 时 代 趋 于 终 结, 纳 税 主 体 渐 由 封 建 主 转 向 城 乡 居 民, 作 为 纳 税 大 户 的 城 市 和 乡 村 自 然 不 能 没 有 代 表 参 加 于 是, 代 表 制 产 生 了 议 会 产 生 初 期, 它 的 职 责 虽 然 是 讨 论 国 王 征 税 要 求, 却 也 必 然 涉 及 相 关 问 题 或 事 务, 如 战 争 立 法 司 法 等, 而 且 各 等 级 各 群 体 总 要 代 表 自 己 的 等 级 或 群 体, 站 在 自 己 的 立 场, 反 映 自 己 的 利 益 诉 求 既 然 满 足 了 国 王 要 求, 那 么 国 王 又 怎 么 可 能 不 去 反 映 或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他 们 的 诉 求 呢? 于 是 又 形 成 了 补 偿 原 则 在 英 国, 补 偿 原 则 称 redress before supply 2, 是 指 议 会 下 院 向 国 王 提 交 请 愿 书, 国 王 接 受 这 些 请 愿 书 并 对 上 面 提 出 的 问 题 给 予 一 定 的 答 复 和 解 决 这 就 意 味 着 如 果 国 王 不 去 反 映 他 们 的 诉 求, 或 不 履 行 补 偿 原 1 美 道 格 拉 斯 诺 思 罗 伯 特 托 马 斯 : 西 方 世 界 的 兴 起, 张 炳 九 译, 第 114 166 174 175 页 2 B Lyon, A Constitutional and Legal History of Medieval England,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1980, pp 601-602
148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则, 下 院 对 国 王 的 要 求 就 不 予 满 足 甚 至 拒 绝 国 王 同 意 的 请 愿 书, 往 往 以 法 规 的 形 式 予 以 颁 布, 这 就 扩 大 了 下 院 的 权 力, 由 批 准 国 王 征 税 转 向 了 立 法 和 司 法 领 域 1 发 展 的 结 果, 是 14 世 纪 下 半 叶, 议 会 获 得 了 立 法 权 在 法 兰 西 卡 斯 特 阿 拉 冈 尼 德 兰, 虽 未 见 这 样 的 表 述, 但 补 偿 的 事 实 大 量 存 在 也 正 是 由 于 补 偿 原 则 的 普 遍 存 在, 欧 洲 各 国 都 形 成 了 某 一 权 力 集 体 与 国 王 分 权, 并 形 成 制 衡 的 政 治 格 局 而 从 欧 洲 中 世 纪 不 经 同 意 不 纳 税 的 史 实 看 美 国 18 世 纪 的 没 有 代 表 不 纳 税 的 口 号, 便 可 清 楚 地 看 到 其 中 的 继 承 关 系, 由 此 可 见 税 收 体 制 演 进 的 重 大 意 义 相 应 阶 段 权 力 集 体 的 诞 生 和 运 作, 是 税 收 体 制 演 进 的 重 大 成 果 这 一 成 果 蕴 藏 着 显 著 的 分 权 制 衡 精 神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这 种 精 神 日 益 增 长, 终 于 在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后 建 立 了 既 能 保 障 人 权 又 适 于 经 济 发 展 文 化 进 步 的 政 治 体 制 虽 然 各 国 国 情 和 具 体 条 件 不 同, 政 治 体 制 也 存 在 差 异, 但 就 三 权 分 立 分 权 制 衡 的 权 力 框 架 而 言, 各 国 政 体 的 基 本 精 神 是 一 致 的 这 就 使 欧 洲 政 治 文 明 具 有 了 与 世 界 其 他 文 明 不 同 的 特 征 税 收 体 制 的 演 进 产 生 了 深 远 影 响 17 18 世 纪, 欧 洲 理 论 界 诞 生 了 两 位 伟 大 的 理 论 家, 一 位 是 英 国 的 洛 克, 另 一 位 是 法 国 的 孟 德 斯 鸠 洛 克 在 1688 年 光 荣 革 命 后 思 想 理 论 界 激 烈 的 争 论 中 完 成 了 他 的 名 作 政 府 论, 认 为 国 家 权 力 可 分 为 立 法 权 执 行 权 和 对 外 权 三 种 执 行 权 即 为 行 政 权, 对 外 权 则 指 宣 战 媾 和 签 约 等 涉 外 权 三 种 权 力 应 分 别 由 专 门 机 关 执 掌, 而 立 法 权 是 最 高 权 力, 须 由 民 选 议 会 执 控 2 这 就 是 后 来 三 权 分 立 理 论 的 雏 形 洛 克 自 然 不 会 意 识 到 他 正 在 担 负 着 设 计 欧 洲 未 来 的 伟 大 使 命, 更 不 会 意 识 到 他 的 研 究 成 果 将 会 改 变 欧 美 的 政 治 格 局, 但 启 蒙 思 想 家 却 慧 眼 识 珠 伏 尔 泰 首 先 将 这 种 理 论 介 绍 到 法 国, 孟 德 斯 鸠 则 在 它 的 基 础 上 加 以 发 挥 和 完 善, 终 于 提 出 了 三 权 分 立 分 权 制 衡 的 权 力 架 构 孟 德 斯 鸠 认 为, 国 家 权 力 可 以 划 分 为 立 法 行 政 和 司 法 三 种, 分 别 由 某 一 机 构 执 掌, 立 法 权 归 人 民 代 表 机 构, 行 政 权 交 君 主 或 国 王, 而 司 法 权 授 陪 审 法 庭 在 孟 德 斯 鸠 看 来, 一 切 有 权 力 的 人 都 容 易 滥 用 权 力, 这 是 万 古 不 易 的 一 条 经 验 而 1 参 见 顾 銮 斋 中 西 封 建 社 会 的 税 权 问 题, 载 刘 明 翰 主 编 世 界 中 世 纪 史 新 探, 内 蒙 古 大 学 出 版 社 1996 年 版 2 英 洛 克 : 政 府 论 下 篇, 叶 启 芳 瞿 菊 农 译, 商 务 印 书 馆 2010 年 版, 第 91 94 页
149 要 防 止 滥 用 权 力, 就 必 须 以 权 力 制 约 权 力 1 因 此, 掌 权 的 三 个 部 门 又 必 须 相 互 制 约, 法 律 须 经 君 主 批 准, 一 些 行 政 要 务 如 征 税 募 兵 等 也 必 须 由 立 法 机 关 决 定 这 里, 孟 德 斯 鸠 仍 然 将 征 税 事 务 交 由 人 民 代 表 机 构 执 掌, 可 见 他 对 税 权 的 重 视 无 论 是 洛 克, 还 是 孟 德 斯 鸠, 他 们 的 理 论 实 际 上 都 是 对 中 世 纪 以 来 欧 洲 历 史 和 现 实 政 治 的 概 括 和 总 结, 赖 以 建 立 的 基 础 仍 然 是 赋 税 问 题 他 们 讨 论 的 对 象 是 王 权 和 议 会, 而 议 会 是 基 于 赋 税 才 产 生 的, 也 正 是 由 于 议 会 的 产 生, 才 形 成 了 中 世 纪 分 权 制 衡 的 权 力 格 局, 其 中 的 逻 辑 关 系 至 为 清 晰 由 于 在 分 权 层 面 上 讨 论 议 会 和 王 权, 而 税 权 属 于 更 深 层 次 的 问 题, 两 位 理 论 巨 人 自 然 适 可 而 止 较 少 论 及, 但 这 不 等 于 说 赋 税 问 题 在 这 里 就 不 重 要 道 理 很 简 单 : 没 有 赋 税 支 持, 国 家 机 器 就 不 能 运 转 ; 一 旦 税 权 落 入 国 王 之 手, 他 就 必 然 如 脱 缰 之 马, 朝 着 专 制 的 目 标 狂 奔 这 类 例 子 不 胜 枚 举 17 18 世 纪, 欧 洲 君 主 制 业 已 风 雨 飘 摇, 政 治 体 制 的 演 进 正 处 在 新 的 历 史 关 头, 面 临 新 的 抉 择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两 位 理 论 家 可 谓 生 逢 其 时 新 的 理 论 一 经 产 生, 便 很 快 传 播 开 来, 并 在 欧 美 很 多 国 家 得 到 实 践 并 取 得 了 重 大 成 功 : 英 国 以 非 流 血 的 方 式 实 现 了 权 力 转 移, 国 王 成 为 名 副 其 实 的 虚 君, 议 会 则 立 于 国 家 权 力 之 巅 ; 法 国 大 革 命 以 摧 枯 拉 朽 之 势 攻 克 了 君 主 制 的 象 征 巴 士 底 狱, 建 立 了 共 和 政 体 ; 在 大 西 洋 彼 岸, 英 国 的 殖 民 地 更 摆 脱 了 君 主 制 的 羁 绊, 建 立 了 民 主 共 和 国 这 时 放 眼 欧 洲 大 地, 政 治 体 制 的 演 进 虽 还 有 反 复, 民 主 共 和 的 建 立 和 巩 固 无 疑 已 成 历 史 大 势 而 这 种 大 势 的 形 成, 正 与 税 收 体 制 的 运 行 和 演 进 密 不 可 分 纵 观 税 收 体 制 的 演 进, 中 世 纪 无 疑 是 税 制 形 成 的 关 键 时 期 正 是 这 个 时 期, 为 后 来 欧 洲 近 现 代 税 制 或 如 一 些 学 者 所 称 宪 政 税 制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即 使 在 今 天, 一 些 税 制 概 念 如 纳 税 人 议 会 分 权 制 衡 协 商 式 税 制 以 及 诸 多 的 税 收 品 类 都 是 在 这 个 时 期 形 成 的 这 并 非 说 后 世 就 没 有 发 展, 但 相 比 中 世 纪 特 别 是 议 会 产 生 后 的 建 构, 主 要 是 在 政 权 管 理 技 术 上 作 了 改 进 所 谓 君 主 立 宪 制, 其 实 就 是 管 理 技 术 的 进 步 而 近 现 代 以 来 英 国 的 权 利 请 愿 书 权 利 法 案 国 会 法, 法 国 的 人 权 宣 言, 美 国 的 独 立 宣 言 等 宪 法 文 件 以 及 相 应 的 制 度 建 构, 包 括 美 国 独 立 战 争 期 间 无 代 1 法 孟 德 斯 鸠 : 论 法 的 精 神 上 册, 张 雁 深 译, 商 务 印 书 馆 1987 年 版, 第 154 页
150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表 不 纳 税 口 号 的 提 出, 都 不 过 是 13 世 纪 大 宪 章 精 神 和 议 会 组 织 框 架 的 滥 觞 和 发 展 第 二 节 税 收 主 项 中 古 社 会 的 主 税 项, 通 常 是 指 传 统 学 术 所 认 同 的 税 收 体 系 中 的 大 税, 一 般 是 土 地 税 人 身 税 或 人 头 税, 以 及 工 商 税 作 为 本 题 的 重 要 概 念, 主 税 项 须 具 备 两 个 特 征 第 一 个 特 征 是 在 一 定 税 收 总 量 中 通 常 占 份 额 最 大 或 比 例 最 高 由 于 最 高 者 只 有 一 个, 主 税 项 必 然 具 有 唯 一 性 但 又 不 尽 然, 由 于 某 些 特 殊 原 因, 有 时 可 能 为 某 一 税 项 所 超 越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第 二 个 特 征 就 显 得 比 较 重 要 了, 这 就 是 在 一 定 时 段 内, 它 贯 穿 始 终, 且 税 率 相 对 稳 定 而 那 些 超 越 它 份 额 的 税 项 往 往 是 为 应 急 而 临 时 设 置, 或 为 偶 然 征 收, 或 税 率 骤 起 骤 落, 缺 乏 稳 定 性 第 一 是 土 地 税 在 传 统 农 业 社 会, 主 税 项 当 首 先 指 土 地 税, 因 为 土 地 是 社 会 财 富 的 主 要 来 源, 是 人 类 赖 以 生 存 的 基 础 土 地 的 价 值 决 定 了 它 的 税 收 价 值, 也 决 定 了 它 在 传 统 农 业 社 会 的 大 税 地 位 第 二 是 人 身 税 或 人 头 税 人 是 社 会 财 富 的 表 现 形 式 之 一, 而 且 可 能 是 最 富 价 值 的 财 富 形 式 正 因 如 此, 亚 里 士 多 德 将 奴 隶 视 为 有 灵 魂 的 工 具, 瓦 罗 则 称 之 为 会 说 话 的 工 具 1 而 工 具 无 疑 是 财 富 的 表 现 形 式 之 一, 或 者 说 是 最 好 的 财 富 人 又 是 社 会 财 富 的 创 造 者, 无 论 是 土 地, 还 是 其 他 财 富 来 源, 都 必 须 通 过 人 的 劳 动 来 实 现 它 们 作 为 财 富 源 泉 的 价 值 人 也 是 财 富 的 所 有 者 只 要 有 人 在, 一 般 就 有 财 富 的 存 在, 即 使 是 细 微 的 财 富 形 式, 也 是 随 着 人 的 存 在 而 存 在 而 所 谓 征 税, 首 先 是 向 人 征 收 即 使 是 人 头 税 之 外 的 税 项, 也 必 须 通 过 人 来 征 得 更 重 要 的 是, 财 富 之 为 财 富, 是 相 对 于 人 而 言 的, 或 者 说 是 人 使 物 品 成 为 财 富, 离 开 了 人, 物 品 的 财 富 属 性 也 就 不 存 在 了 这 就 意 味 着 向 人 征 税 可 以 把 所 有 的 财 富 都 变 成 赋 税 的 来 源, 而 征 收 的 范 围 也 就 无 所 不 包 了, 从 而 意 味 着 人 头 税 可 以 多 种 形 式 的 税 项 征 收 因 此, 人 1 徐 铁 英 : 古 罗 马 奴 隶 法 律 地 位 还 原 奴 隶 是 会 说 话 的 工 具 说 法 之 批 判, 河 北 法 学 2012 年 第 5 期
151 头 税 构 成 了 税 收 的 第 二 主 项 人 头 税 是 一 个 综 合 概 念 它 首 先 指 依 据 人 头 征 收 的 赋 税, 如 中 国 秦 汉 的 口 赋 算 赋, 英 国 1279 年 的 poll tax ; 其 次 指 徭 役 在 中 国 古 代, 徭 役 具 有 人 头 税 性 质 国 家 要 征 调 民 工 或 雇 用 工 人 进 行 土 木 工 程 建 设 当 人 丁 服 役 的 时 候, 还 表 现 不 出 税 的 特 点 但 当 以 钱 代 役 的 时 候, 这 一 特 点 就 表 现 出 来 了 人 丁 服 役 实 际 上 是 将 自 己 应 向 国 家 缴 纳 的 工 程 税 款 以 工 时 的 形 式 交 给 国 家, 因 而 赋 税 征 收 不 过 多 了 一 个 曲 折 另 有 兵 役 以 及 与 兵 役 有 关 的 役 务 在 古 代 中 国, 兵 役 与 人 头 税 有 密 切 的 关 系 首 先, 常 备 军 的 建 设 与 维 持 是 造 成 人 头 税 征 收 的 重 要 原 因 宋 元 以 前, 人 头 税 构 成 了 财 政 收 入 的 大 部 分, 其 中 很 大 比 例 即 用 以 军 费 开 支 三 国 两 晋 以 迄 隋 唐 的 调, 征 收 的 主 要 目 的 即 在 于 解 决 常 备 军 的 建 设 和 维 持 问 题 另 外, 从 军 打 仗 保 家 卫 国 是 每 个 自 由 民 的 义 务, 一 旦 国 家 需 要, 就 必 然 征 调 兵 役 及 其 相 关 役 务, 民 众 主 要 是 自 由 民 必 然 成 为 征 调 对 象 汉 代 的 更 赋 即 是 为 了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而 采 取 的 措 施 更 赋 包 括 正 卒 更 卒 戍 卒 三 种 役 务, 22 至 56 岁 的 男 子 都 须 承 担 正 卒 为 正 式 服 兵 役, 役 期 一 年, 服 役 期 满 便 可 回 乡, 之 后 遇 战 事, 仍 可 能 被 征 调, 且 有 时 数 年 不 得 归 乡 更 卒 是 一 种 地 方 劳 役, 每 年 一 个 月 亲 自 服 役 者, 称 践 更 不 愿 或 不 能 服 役 者, 可 以 钱 代 役, 由 官 府 雇 人 代 役, 称 过 更 更 卒 虽 为 地 方 役 务, 其 中 部 分 与 军 事 有 关 更 卒 一 旦 形 成 制 度, 即 使 地 方 没 有 劳 役 或 所 需 劳 役 不 多, 农 民 也 必 须 交 钱, 因 此 成 为 一 种 沉 重 的 负 担 戍 卒 是 指 屯 戍 边 防 或 进 京 做 卫 士 男 子 一 生 中 须 有 一 年 时 间 屯 戍 边 防 或 赴 京 城 做 卫 士 不 愿 或 不 能 服 役 者, 也 可 以 钱 代 役, 具 体 操 作 同 更 卒 如 此, 无 论 常 备 军 的 建 设 与 维 持, 还 是 与 军 事 兵 役 有 关 的 役 务, 都 需 要 大 量 的 钱 物, 这 些 钱 物 无 不 以 赋 税 的 形 式 征 自 民 众, 而 其 中 很 大 比 例 即 来 自 人 头 税 所 以, 兵 役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与 徭 役 一 样, 都 是 赋 税 或 人 头 税 的 表 现 形 式 人 头 税 的 表 现 形 式 如 此 之 多, 征 收 又 如 此 便 利 宽 泛, 必 然 成 为 中 古 社 会 税 收 体 系 的 主 项 之 一 第 三 是 工 商 税 学 术 界 将 商 品 经 济 是 否 发 展 与 发 达 视 为 判 定 传 统 社 会 是 否 进 步 发 展 的 重 要 标 准, 认 为 传 统 经 济 是 二 元 经 济 但 东 西 方 相 比, 西 方 商 品 经 济 比 中 国 发 达 作 为 这 种 发 达 的 重 要 表 现 和 结 果, 是 西 方 很 早 就 产 生 了 资 本 主 义 萌 芽 并 很 快 确 立 了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方 式 而 中 国, 由 于 商 品 经 济 发 展
152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缓 慢 而 且 不 够 发 达, 无 法 突 破 自 然 经 济 的 桎 梏, 导 致 资 本 主 义 萌 芽 晚 出 抑 或 无 出, 并 进 一 步 导 致 中 古 社 会 的 长 期 延 续 这 与 中 国 历 代 王 朝 实 行 重 本 抑 末 的 经 济 政 策 有 关, 而 这 一 国 策 即 与 税 收 政 策 密 切 相 关 也 正 因 如 此, 工 商 税 的 征 收 体 现 着 一 个 社 会 的 经 济 性 质, 成 为 传 统 社 会 经 济 形 态 是 否 处 于 良 性 状 态 的 重 要 表 现 学 术 界 所 认 同 的 大 税 基 本 上 符 合 中 西 历 史 的 实 际 无 论 在 逻 辑 上 还 是 历 史 上, 土 地 税 和 人 头 税 无 疑 都 是 国 家 最 早 征 收 的 税 项 而 具 体 到 某 一 国 家, 先 征 收 土 地 税 还 是 人 头 税, 可 能 有 其 偶 然 性, 但 最 先 以 人 头 税 为 主 项 还 是 以 土 地 税 为 主 项, 却 有 其 历 史 和 文 化 的 意 蕴 至 于 工 商 业, 因 其 出 现 较 晚, 征 税 必 然 在 土 地 和 人 身 之 后 但 如 果 是 一 个 健 康 或 正 常 的 社 会,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历 史 的 进 步, 工 商 税 量 必 然 稳 步 提 升, 最 终 取 代 土 地 税 或 人 头 税 而 成 为 税 收 的 主 项 问 题 在 于 中 国 和 西 方 中 古 赋 税 主 项 走 出 了 怎 样 的 演 变 路 向, 表 现 了 怎 样 的 主 项 走 势 一 从 人 税 到 地 税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是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育 化 的 产 物, 形 成 后, 也 自 然 在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潜 移 默 化, 滋 生 出 一 种 普 遍 而 顽 固 的 社 会 思 想 观 念 因 此, 很 少 有 人 怀 疑 税 权 由 皇 帝 执 掌 的 合 法 性 和 正 当 性 而 赋 税 的 设 置 征 收 也 就 无 须 征 求 纳 税 人 意 见, 一 切 由 官 府 而 为 这 并 非 说 官 府 可 以 无 限 制 地 设 置 新 税 和 增 加 税 率, 事 实 上, 任 何 一 个 王 朝 都 不 可 能 任 意 而 为, 而 通 常 以 前 朝 或 历 史 为 借 鉴 或 参 照 即 使 客 观 情 况 需 要 增 加, 或 需 要 设 置 新 税, 也 总 要 有 一 个 限 度, 因 为 一 向 习 惯 于 忍 耐 的 广 大 税 民 的 承 受 力 和 容 忍 度 也 是 有 限 度 的 一 旦 超 过 这 个 限 度, 他 们 就 会 揭 竿 而 起, 即 所 谓 若 使 之 不 以 道, 敛 之 如 不 及, 财 尽 则 怨, 力 尽 则 叛 1 到 那 时, 即 使 官 府 很 轻 易 地 将 他 们 镇 压 下 去, 所 花 费 用 也 往 往 要 超 过 征 收 的 额 度 这 样 的 赋 税 经 济 学, 无 论 对 皇 帝 本 人 还 是 对 各 级 官 员, 显 然 太 简 单 了, 何 况 皇 帝 一 向 视 国 为 家, 视 人 为 子, 常 怀 一 种 属 于 家 长 的 怜 悯 之 心 这 种 状 况 一 直 延 续 到 清 末, 方 在 西 学 东 渐 和 中 国 社 会 的 激 荡 中 发 生 了 变 化 在 此 基 础 上,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通 过 皇 1 隋 书 卷 二 十 四, 志 十 九 食 货
153 权 控 制 着 中 古 社 会 主 税 项 的 变 迁 与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对 土 地 和 人 丁 具 有 本 能 的 反 应 一 样, 大 凡 政 府, 特 别 是 专 制 政 府, 它 的 本 能 反 应 首 先 是 垄 断 和 控 制 一 切 财 富 源 泉, 如 将 土 地 山 海 和 人 民 收 归 国 有 然 后, 便 是 依 据 土 地 和 人 丁 数 目 向 人 民 征 税 如 果 说 这 时 将 土 地 和 人 丁 作 为 纳 税 对 象 还 主 要 是 一 种 来 自 本 能 的 意 识, 那 么, 接 下 来 便 是 借 助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强 大 力 量 维 持 田 赋 人 头 税 的 基 本 走 向 在 中 古 社 会 前 期, 由 于 商 品 经 济 不 发 展, 这 种 走 向 在 细 节 上 虽 然 有 所 调 节, 但 基 本 的 方 面 没 有 变 化 到 了 中 古 社 会 的 中 后 期 特 别 是 后 期, 商 品 经 济 有 了 一 定 发 展, 人 口 流 动 加 速 加 剧, 这 时 的 政 府, 便 很 难 一 如 既 往 地 维 持 人 头 税 的 征 收 了 于 是, 税 项 变 迁 再 次 依 靠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力 量 实 现 了 意 识 的 转 换, 这 就 是 将 人 丁 并 入 土 地 征 收 新 的 方 向 形 成 了, 赋 税 征 收 仍 然 需 要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一 如 既 往 地 支 持, 以 维 持 人 头 税 并 入 土 地 税 后 赋 税 征 收 的 基 本 格 局 纵 观 中 国 中 古 赋 税 史, 主 税 项 变 迁 可 大 致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从 春 秋 战 国 至 南 北 朝 在 这 个 阶 段, 人 头 税 占 据 税 收 总 额 的 绝 大 部 分, 租 调 制 的 设 立 开 始 了 改 变 这 一 格 局 的 漫 长 历 程 第 二 阶 段 从 隋 唐 租 调 制 和 租 庸 调 制 到 明 末 一 条 鞭 法 的 颁 行 通 过 租 庸 调 制 特 别 是 两 税 法 的 实 施 大 量 削 减 人 头 税, 加 大 了 土 地 税 征 收 第 三 阶 段 从 明 末 一 条 鞭 法 的 推 广 至 清 代 摊 丁 入 亩 的 实 施 一 条 鞭 法 实 为 摊 丁 入 亩 的 前 奏, 推 广 的 结 果 是 清 政 府 通 过 摊 丁 入 亩 将 人 头 税 并 入 田 亩 征 收, 从 而 最 终 确 立 了 土 地 税 一 税 独 大 的 地 位 这 里 通 过 划 分 阶 段 的 方 法 描 述 和 认 识 主 税 项 的 变 迁 是 由 于 受 到 高 树 林 先 生 关 于 中 国 封 建 社 会 赋 税 制 度 税 役 变 化 的 论 文 的 启 迪 高 先 生 的 论 文 以 五 种 生 产 方 式 的 基 本 理 论 来 论 证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的 税 役 变 化, 认 为 战 国 之 前 为 奴 隶 制, 战 国 之 后 为 农 奴 制, 两 宋 之 后 为 租 佃 制, 人 头 税 由 压 倒 一 切 到 最 终 消 失 实 际 上 是 这 一 变 化 过 程 的 反 映, 具 有 历 史 的 必 然 性 这 样 的 论 证 不 无 可 讨 论 之 处, 但 他 所 测 算 的 数 据 对 我 们 的 讨 论 具 有 参 考 意 义 ( 一 ) 主 税 项 的 转 换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前 期, 主 税 项 不 是 土 地 税, 而 是 人 头 税 如 前 所 论, 人 头 税 的 征 收 非 常 便 利, 许 多 税 项 都 可 以 人 头 税 的 名 义 征 收 所 以 中 古 伊 始 以 迄 南 北 朝, 人 头 税 可 谓 一 税 独 大, 占 据 了 税 收 总 量 的 绝 大 部 分 春 秋 战 国 时 代 的 徭 役 兵 役 口 赋 力 役 制 度 已 很 发 达, 秦 汉 时 更 进 一 步 发 展, 成 为 政 府
154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财 政 倚 重 的 对 象 这 时, 人 头 税 包 括 口 赋 算 赋 更 赋 徭 役 秦 代 的 徭 役 十 分 繁 重, 月 为 更 赋, 已 复 为 正, 一 岁 力 役, 三 十 倍 于 古 1 据 估 计, 秦 代 人 口 不 过 两 千 万, 每 年 征 发 的 徭 役 即 达 三 百 万 人, 占 总 人 口 的 15% 强 2, 可 见 人 头 税 征 收 之 高 汉 承 秦 制, 徭 役 仍 然 居 高 不 下, 连 同 其 他 涉 人 项 目, 据 高 树 林 先 生 多 角 度 测 算, 人 头 税 占 赋 税 总 额 高 达 94% 99% 3 土 地 无 疑 是 最 易 于 获 取 财 富 的 源 泉, 在 古 代, 几 乎 不 需 要 投 入 多 少 智 慧 经 验 和 劳 动 就 能 轻 易 获 得 生 活 所 需, 且 越 是 在 生 产 力 普 遍 低 下 的 情 况 下, 与 其 他 生 业 相 比, 获 得 生 活 所 需 就 越 容 易 正 因 如 此, 中 国 夏 商 周 三 代 的 贡 助 彻 中 首 先 包 含 了 农 业 或 土 地 所 出 进 入 春 秋 战 国 时 代, 各 王 公 征 收 的 赋 税 首 先 是 田 赋 而 历 代 食 货 志 和 现 代 财 政 史 著 也 无 不 把 田 赋 置 于 税 收 系 列 的 首 项 尽 管 如 此, 这 时 的 田 赋 征 收 尚 无 法 与 人 头 税 相 比 拟, 因 为 土 地 所 出 实 际 上 主 要 以 人 头 税 的 形 式 征 收 了 与 人 头 税 相 比, 土 地 税 最 多 占 全 部 税 收 的 5 个 百 分 点, 最 少 估 计 则 不 及 1 个 百 分 点 4 也 正 是 在 秦 汉 魏 晋 南 北 朝 时 期, 土 地 税 开 始 呈 快 速 发 展 趋 势, 这 种 趋 势 将 很 快 颠 覆 人 头 税 与 土 地 税 严 重 失 衡 的 格 局, 并 最 终 将 人 头 税 收 编 而 占 据 税 收 体 系 的 独 大 地 位 秦 汉 之 后, 田 赋 开 始 成 为 税 收 体 系 中 的 常 税 租 调 制 租 庸 调 制 两 税 法 一 条 鞭 法 摊 丁 入 亩 等 无 不 以 此 为 主 项 租 调 制 由 三 国 时 期 曹 魏 率 先 设 立, 蜀 吴 两 国 相 继 效 仿 三 国 归 晋 后, 又 得 到 了 两 晋 和 十 六 国 的 承 袭 后 来, 南 朝 的 宋 齐 梁 陈, 北 朝 的 魏 齐 周 隋 也 无 不 沿 用 直 到 隋 朝 建 立 统 一 帝 国, 在 继 承 北 魏 均 田 制 的 同 时 仍 然 实 行 租 调 制 至 开 皇 十 年, 方 规 定 丁 男 满 50 岁 可 以 庸 代 役, 从 而 意 味 着 租 调 制 将 为 租 庸 调 制 所 代 替 其 实, 租 庸 调 制 的 租 仍 然 是 对 租 调 制 中 租 的 继 承 这 样, 从 三 国 开 始, 即 使 到 隋 朝 前 期, 租 调 制 的 历 史 也 达 七 八 百 年 之 久, 成 为 三 国 两 晋 十 六 国 南 北 朝 等 朝 代 和 国 家 的 赋 1 2 3 4 汉 书 食 货 志 中 国 财 政 史 编 写 组 编 著 中 国 财 政 史, 第 78 页 高 树 林 : 古 代 社 会 经 济 史 探, 河 北 大 学 出 版 社 2011 年 版, 第 99 101 页 高 树 林 : 古 代 社 会 经 济 史 探, 第 101 页
155 税 基 础, 构 成 了 这 一 时 代 税 项 变 迁 的 基 本 方 向 唐 朝 继 承 隋 朝 的 均 田 制, 并 相 应 实 施 租 庸 调 制 租 即 为 田 租, 虽 貌 似 人 头 税, 实 因 丁 男 授 田 而 按 亩 征 收, 岁 纳 二 石 这 已 构 成 财 政 收 入 的 很 大 比 例 由 于 租 庸 调 制 所 收 不 敷 使 用, 政 府 又 以 两 税 即 户 税 和 土 地 税 补 之 这 时 的 土 地 税, 虽 有 时 也 按 丁 征 收, 但 主 要 还 是 按 亩 征 收 这 就 意 味 着 对 土 地 税 进 行 了 双 重 征 收, 从 而 使 土 地 税 税 额 得 以 显 著 提 高 这 时 再 看 两 者 在 税 收 总 额 中 的 比 例, 秦 汉 时 的 失 衡 开 始 趋 向 平 衡 仍 据 高 树 林 先 生 的 测 算, 人 头 税 降 至 赋 税 总 额 的 57 13% 76 36%, 而 土 地 税 则 相 应 上 升 到 23 64% 42 87% 1 租 庸 调 制 实 施 既 久, 其 弊 端 便 逐 渐 暴 露 出 来, 于 是 在 建 中 元 年 (780 年 ), 在 土 地 税 户 税 的 基 础 上, 唐 德 宗 颁 行 两 税 法, 改 以 资 产 为 本, 从 田 而 税, 一 举 改 变 了 从 丁 而 税 的 格 局, 统 一 了 税 制, 简 化 了 税 则 两 税 法 从 唐 中 期 实 施, 经 五 代 两 宋, 至 明 末 一 条 鞭 法 颁 行, 前 后 凡 八 百 年 之 久 所 以 史 籍 说 : 自 杨 炎 作 两 税 法, 简 而 易 行, 历 代 相 沿, 至 明 不 改 2 其 间, 辽 金 元 诸 朝 虽 有 变 化, 特 别 是 元, 人 头 税 曾 一 度 激 增, 但 基 本 上 还 是 以 土 地 税 作 为 基 础 税 项 或 主 项 两 税 法 实 施 的 结 果 是, 到 了 宋 代 人 头 税 急 剧 下 跌 北 宋 时 已 降 至 赋 税 总 额 的 30% 上 下, 至 南 宋 更 进 一 步 降 至 10% 左 右 3 这 样 的 测 算 虽 不 很 准 确, 但 正 如 高 树 林 先 生 所 说, 用 以 认 识 税 役 变 化 的 基 本 趋 势 却 是 没 有 问 题 的 这 时 取 代 人 头 税 而 占 据 税 收 最 大 份 额 的 税 项 是 杂 变 之 赋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土 地 税 的 征 收 额 度 虽 不 及 杂 变 之 赋, 却 也 有 大 量 增 加 史 载 : 宋 二 税 之 数, 视 唐 增 至 七 倍 4 而 且, 按 田 亩 征 收 的 赋 税 并 非 仅 此 两 税, 另 如 加 耗 折 变 支 移 脚 钱 头 面 呈 样 预 借 和 买 和 籴 等 5 同 一 性 质 的 项 目 又 有 多 个 名 称, 如 熙 宁 以 来, 和 籴 入 中 之 外, 又 有 坐 仓 博 籴 结 籴 俵 籴 兑 籴 寄 籴 括 籴 劝 籴 均 籴 等 名 6 这 1 2 3 4 5 6 高 树 林 : 古 代 社 会 经 济 史 探, 第 104 页 明 史 卷 七 十 八, 食 货 二 赋 税 高 树 林 : 古 代 社 会 经 济 史 探, 第 107 108 页 宋 史 林 勋 传 高 树 林 : 古 代 社 会 经 济 史 探, 第 161 162 页 宋 史 卷 一 百 七 十 五, 食 货 上 三
156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说 明, 土 地 税 正 在 沿 着 既 定 的 路 线 向 前 发 展 一 条 鞭 法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仍 然 是 简 化 税 则, 简 化 的 结 果 是 将 形 形 色 色 的 赋 役 归 并 一 起 计 亩 征 银, 这 就 使 传 统 的 丁 役 丁 产 从 户 都 集 中 到 田 亩 上 来, 从 而 进 一 步 削 减 了 人 头 税 税 额, 加 强 了 土 地 税 征 收, 人 头 税 的 征 收 由 此 渐 趋 终 结 必 须 说 明, 在 税 收 项 目 多 如 牛 毛 的 情 况 下, 政 府 所 依 靠 的 对 象 首 先 是 土 地, 这 充 分 说 明 了 土 地 税 在 政 府 心 目 中 的 地 位 而 人 头 税 并 入 土 地 税 征 收 的 过 程 说 明,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的 主 税 项 变 迁 正 在 遵 循 既 有 的 路 径 向 前 演 变 与 此 同 时, 政 府 又 于 正 课 之 外 加 征 田 赋, 如 前 文 所 论 建 造 乾 清 宫 等 而 引 起 的 加 派, 特 别 是 三 饷 加 派, 使 田 赋 征 收 额 度 远 超 其 他 税 项, 从 而 成 为 政 府 财 政 的 倚 重 对 象 清 初, 因 政 权 初 建, 百 废 待 兴, 尚 无 暇 创 建 自 己 的 税 制, 因 此 沿 袭 明 代 嘉 靖 至 万 历 年 间 的 一 条 鞭 法, 而 只 是 取 消 杂 役 和 三 饷 一 条 鞭 法 是 将 固 定 支 出 摊 派 于 丁 田 两 项 如 丁 田 变 动, 则 丁 税 和 土 地 税 就 不 能 合 一 而 康 熙 年 间 的 盛 世 滋 丁, 永 不 加 赋, 为 地 丁 合 一 创 造 了 条 件, 所 以 到 雍 正 年 间 也 就 实 行 了 摊 丁 入 亩 官 府 只 要 认 定 田 主, 就 可 以 保 证 赋 税 的 征 收, 从 而 最 终 将 实 行 数 千 年 之 久 的 丁 税 并 入 田 赋 ( 二 ) 主 项 走 势 的 控 制 力 量 那 么, 这 些 主 税 项 又 是 怎 样 依 靠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力 量 得 以 颁 行 实 施 进 而 完 成 转 换 的 呢? 在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一 种 税 项 税 率 的 制 定 实 施, 通 常 先 由 某 一 官 员 以 奏 疏 的 形 式 奉 呈 皇 帝, 皇 帝 可 以 直 接 降 旨 实 施, 也 可 以 交 付 官 员 讨 论, 而 后 由 皇 帝 决 定 是 否 采 纳 有 时, 皇 帝 本 人 也 直 接 做 出 决 定, 这 在 文 本 中 留 下 了 很 多 记 录 一 般 税 项 如 此, 主 税 项 也 如 此 本 书 第 五 章 论 证 税 权 的 归 属, 旨 在 证 明 税 权 归 谁 执 掌 的 事 实 本 章 则 论 述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如 何 通 过 税 权 的 执 掌 制 约 主 税 项 的 演 变, 完 成 从 人 头 税 到 土 地 税 的 转 换 由 秦 汉 以 迄 明 清, 史 书 留 下 了 主 税 项 转 换 的 大 量 印 记 这 些 印 记 主 要 隐 存 于 史 书 对 相 关 内 容 的 记 录 转 录 相 关 人 员 主 要 是 官 员 的 讨 论 对 话 皇 帝 的 诏 令 和 即 兴 式 定 制 史 书 作 者 对 特 定 场 景 的 描 述 之 中, 脉 络 连 贯 而 清 晰 官 员 的 讨 论 有 时 要 经 历 很 长 的 过 程, 其 中 鲜 见 皇 帝 的 身 影 这 并 非 说 皇 帝 超 脱 了 讨 论 过 程, 将 问 题 完 全 交 由 相 关 人 员 处 理, 而 是 对 提 出 来 的 方 案 还
157 不 满 意, 或 期 待 提 出 更 好 的 方 案, 之 后 再 予 以 确 定 正 因 为 皇 帝 较 少 介 入 具 体 过 程, 有 的 讨 论 不 仅 持 久, 而 且 十 分 激 烈, 甚 至 演 变 为 争 论 但 无 论 进 行 怎 样 的 讨 论, 无 论 争 论 多 么 激 烈, 最 后 还 是 由 皇 帝 拍 板 定 案 这 样 的 讨 论, 与 西 方 的 同 类 讨 论 相 比 也 许 没 有 本 质 不 同, 但 在 讨 论 的 最 后 一 刻, 便 判 然 大 异 不 要 以 为 专 制 政 体 下 一 定 言 路 不 通, 言 路 阻 塞 绝 不 代 表 专 制 政 体 的 主 流, 相 反, 皇 帝 听 取 征 求 官 员 意 见 也 是 专 制 政 体 的 常 态 因 为 任 何 一 位 皇 帝 或 国 王, 无 不 竭 力 避 免 他 的 王 朝 重 蹈 秦 隋 覆 辙, 成 为 短 命 王 朝, 而 希 望 自 己 的 政 权 长 治 久 安, 万 世 一 系 要 达 到 这 一 目 标, 仅 靠 一 个 人 的 智 慧 是 远 远 不 够 的 正 如 历 代 选 官 制 度 的 探 索 与 设 置, 目 的 就 是 广 揽 天 下 人 才, 以 为 专 制 政 体 效 力 如 果 有 官 不 用, 这 样 的 君 主 不 是 昏 庸 便 可 能 是 低 智 商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选 官 制 度 的 设 置 也 就 没 有 多 少 意 义 了, 而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的 长 期 延 续 也 就 难 以 理 解 但 是, 专 制 政 体 永 远 也 走 不 出 一 人 独 断 的 围 城, 而 将 问 题 交 付 一 定 范 围 的 人 员 表 决 因 此,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这 一 历 史 上 最 古 老 也 是 最 简 单 的 表 决 方 式, 也 就 成 为 中 西 中 古 两 种 政 体 的 分 水 岭, 或 检 验 两 者 性 质 的 试 金 石 在 皇 帝 的 潜 意 识 里,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无 时 不 在 发 挥 作 用, 日 常 的 税 务 活 动 中 也 就 不 时 出 现 帝 升 高 座 的 景 观, 拍 板 定 案 自 然 不 容 别 人 染 指 所 以, 吴 兆 莘 先 生 说 : 在 当 时 君 主 专 制 政 治 下, 国 家 财 政 亦 如 君 主 之 个 人 经 济, 依 君 主 之 意 志 如 何, 而 国 需 伸 缩 自 如 1 吴 先 生 并 非 认 同 专 制 财 政 的 决 策 方 式, 却 也 陈 述 了 一 个 事 实, 这 就 是 皇 帝 视 国 家 财 政 为 个 人 财 政, 征 免 收 支, 一 切 由 个 人 决 断 也 正 因 如 此, 明 初 征 税, 一 方 面 人 民 陷 于 困 苦, 辗 转 流 徙 逃 亡 者, 不 胜 其 数 也, 另 一 方 面 凤 阳 以 帝 乡 而 特 轻, 青 田 以 刘 基 故 乡 而 半 其 赋 2 皇 帝 家 乡 的 乡 民 当 然 不 都 是 皇 族 血 统, 却 因 邻 里 关 系 而 几 乎 获 免 税 优 待 而 刘 基 家 乡, 也 因 刘 基 身 为 皇 帝 的 宰 相 而 得 皇 帝 优 抚 讨 论 的 结 果 以 及 皇 帝 的 决 定, 通 常 以 诏 令 的 形 式 发 布, 但 这 并 不 排 除 皇 帝 本 人 也 可 以 做 出 即 兴 式 定 制 通 常 有 两 种 情 况, 一 是 对 讨 论 的 诸 方 做 出 仲 裁 或 折 中 ; 二 是 在 一 定 的 语 境 或 场 合 中, 为 了 阐 述 某 种 精 神 或 下 达 某 项 1 2 吴 兆 莘 : 中 国 税 制 史 上 册, 商 务 印 书 馆 1988 年 版, 第 127 页 吴 兆 莘 : 中 国 税 制 史 上 册, 第 133 页
158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指 示 说 了 一 大 段 话, 在 某 个 节 点 上 突 然 做 出 决 定 前 者 是 对 讨 论 或 争 论 诸 方 的 主 张 做 出 调 整 或 修 改, 即 没 有 完 全 采 取 任 何 一 方 的 意 见, 皇 帝 个 人 意 见 的 表 达 也 非 深 思 熟 虑, 因 而 具 有 即 兴 式 特 点 ; 后 者 则 完 全 代 表 皇 帝 的 意 见 或 意 志, 具 有 专 断 性 特 征 当 然 不 能 否 认, 文 本 中 有 些 即 兴 式 定 制 实 际 上 也 是 官 员 讨 论 的 结 果, 只 是 基 于 某 些 原 因, 讨 论 的 过 程 未 能 记 录 下 来 即 使 如 此, 仍 然 不 能 否 认 皇 帝 的 决 定 性 作 用 这 些, 都 是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控 制 力 量 或 制 约 作 用 的 具 体 反 映 秦 汉 两 朝 的 人 头 税 之 繁 重, 是 由 皇 帝 基 于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对 人 民 肆 意 驱 使 的 结 果 关 于 秦 代 的 人 头 税, 由 于 文 献 记 录 缺 失, 只 能 间 接 了 解 : 至 于 始 皇, 遂 并 天 下, 内 兴 功 作, 外 攘 夷 狄, 收 太 半 之 赋, 发 闾 左 之 戍 1 这 里 所 谓 赋, 不 独 指 田 赋, 当 同 齐 景 公 时 民 参 其 力, 二 入 于 公, 而 衣 食 其 一 2 中 的 民 力 所 谓 太 半 之 赋,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显 示 了 人 头 税 的 沉 重 而 月 为 更 卒, 已 复 为 正 : 一 卒 屯 戍, 一 岁 力 役, 三 十 倍 于 古 3, 则 在 一 定 意 义 上 显 示 了 秦 代 徭 役 较 前 代 的 陡 然 加 剧 由 春 秋 战 国 王 公 定 税 和 始 皇 素 行 专 制 可 推 知, 作 为 过 程 和 结 果, 太 半 之 赋 和 三 十 倍 于 古 即 或 经 过 一 定 范 围 的 讨 论, 最 后 仍 由 始 皇 决 定 力 役 军 役 的 起 征, 有 时 受 皇 帝 好 恶 的 左 右, 具 有 随 意 性 特 点 由 此,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的 人 头 税 便 在 秦 代 奠 定 了 作 为 主 税 项 的 基 础 汉 初 约 法 省 禁, 于 民 休 息 高 祖 轻 田 租 什 五 而 税 一 后 因 财 政 需 要, 税 率 有 所 提 高, 所 以 惠 帝 减 田 租, 复 十 五 税 一 文 帝 即 位, 循 前 朝 制 度, 于 二 年 ( 公 元 前 178 年 ) 下 诏 : 农, 天 下 之 本 也, 民 所 恃 以 生 也 而 民 或 不 务 本 而 事 末, 故 生 不 遂 朕 忧 其 然, 故 今 兹 亲 率 群 臣 农 以 劝 之 其 赐 天 下 民 今 年 田 租 之 半 十 二 年 ( 公 元 前 168 年 ) 复 诏 : 道 民 之 路, 在 于 务 本 且 吾 农 民 甚 苦, 而 吏 莫 之 省, 将 何 以 劝 焉, 其 赐 民 今 年 租 税 之 半 4 十 三 年 ( 前 167 年 ) 再 诏 : 农, 天 下 之 要, 务 莫 大 焉, 今 廑 1 汉 书 食 货 志 2 韩 连 琪 : 汉 代 的 田 租 口 赋 和 徭 役, 见 韩 连 琪 编 著 先 秦 两 汉 史 论 丛, 齐 鲁 书 社 1986 年 版, 第 465 页 3 4 汉 书 食 货 志 汉 书 卷 四, 文 帝 纪
159 身 从 事, 而 有 租 税 之 赋, 是 谓 本 末 者 无 以 异 也, 其 于 劝 农 之 道 未 备 其 除 田 之 租 1 景 帝 元 年 ( 公 元 前 156 年 ) 五 月, 令 田 半 租 2 对 于 商 贾, 天 下 既 平, 高 祖 乃 令 贾 人 不 得 衣 丝 乘 车, 重 租 税 以 困 辱 之 3 后 承 此 制, 循 而 未 改 似 此, 租 税 减 免 全 在 皇 帝 一 句 话, 还 不 时 受 皇 帝 喜 怒 哀 乐 的 影 响, 从 中 可 见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控 制 作 用 而 田 租 减 免 了, 人 头 税 的 比 重 也 就 相 应 提 高 了 租 调 制 的 施 行 达 千 年 之 久 它 的 形 成, 首 先 赖 于 曹 操 建 安 九 年 (204 年 ) 的 决 定 : 欲 望 百 姓 亲 附, 甲 兵 强 盛, 其 收 田 租 亩 四 升, 户 出 绢 二 匹 绵 二 斤 而 已, 他 不 得 擅 兴 发 4 关 于 户 调 制 创 始 的 年 代, 学 术 界 存 在 争 论 有 学 者 认 为, 建 安 九 年 乃 为 推 广 及 于 河 北 地 区 的 年 代, 并 非 创 始 的 年 代 5 但 无 论 哪 种 观 点, 同 秦 收 太 半 之 赋 一 样, 都 是 最 高 统 治 者 的 独 断 租 调 制 的 确 立, 提 高 了 田 租 的 比 重 从 此, 人 头 税 的 比 例 开 始 下 降 经 长 期 混 战 魏 晋 南 北 朝 归 统 隋 朝 后, 皇 帝 仍 循 轻 徭 薄 赋 的 传 统 开 皇 三 年 正 月, 帝 入 新 宫 初 令 军 人 以 二 十 一 成 丁 减 十 二 番 每 岁 为 二 十 日 役 减 调 绢 一 疋 为 二 丈 十 二 年, 有 司 上 言, 库 藏 皆 满 帝 曰 : 朕 既 薄 赋 于 人, 又 大 经 赐 用, 何 得 尔 也? 对 曰 : 用 处 常 出, 纳 处 常 入 略 计 每 年 赐 用 至 数 百 万 段, 曾 无 减 损 于 是 乃 更 辟 左 藏 之 院, 构 屋 以 受 之 下 诏 曰 : 既 富 而 教, 方 知 廉 耻, 宁 积 于 人, 无 藏 府 库 河 北 河 东 今 年 田 租, 三 分 减 一, 兵 减 半, 功 调 全 免 6 皇 帝 轻 徭 薄 赋 的 富 民 思 想 明 快 清 朗, 令 词 简 洁 直 白, 对 税 率 的 确 定, 与 西 汉 相 比 并 无 二 致 唐 两 税 法 的 实 施, 先 由 杨 炎 提 出 奏 疏, 之 后 纳 入 讨 论 讨 论 过 程 在 史 书 中 得 到 了 反 映 : 议 者 以 租 庸 调, 高 祖 太 宗 之 法 也, 不 可 轻 改 而 德 宗 方 信 用 炎, 不 疑 也 7 后 来, 因 两 税 法 弊 端 渐 显, 又 有 陆 贽 等 人 上 疏 极 1 2 3 4 5 6 7 汉 书 卷 四, 文 帝 纪 汉 书 卷 五, 景 帝 纪 史 记 平 准 书 三 国 志 魏 书 武 帝 纪 高 敏 主 编 魏 晋 南 北 朝 经 济 史 上,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996 年 版, 第 453 454 页 隋 书 食 货 志 新 唐 书, 卷 五 十 二, 食 货 二, 第 1351 页
160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陈 租 庸 调 之 长 和 两 税 法 之 弊, 结 果, 或 以 谗 逐, 事 无 实 行 者 1 ; 或 疏 入, 亦 不 报 2 同 时 宣 布 禁 令 : 今 后 除 两 税 外, 辄 率 一 钱, 以 枉 法 论 3 可 是 此 后 不 久, 为 了 筹 集 战 费, 又 不 得 不 违 背 自 己 的 禁 令, 连 年 下 诏 提 高 两 税 税 额, 开 征 新 税 皇 帝 征 税 的 随 意 性 由 此 可 见 一 斑 随 着 租 调 制 租 庸 调 制 和 两 税 法 的 实 施, 人 头 税 在 赋 税 收 入 中 的 比 重 迅 速 下 跌, 至 北 宋, 已 降 至 30% 左 右 元 太 宗 即 位 次 年 (1230 年 ), 定 诸 路 课 税, 酒 课 验 实 息 十 取 一, 杂 税 三 十 取 一 4 ; 1236 年, 太 宗 拟 裂 州 县 赐 亲 王 功 臣, 耶 律 楚 材 曰 : 裂 土 分 民, 易 生 嫌 隙 不 如 多 以 金 帛 与 之 帝 然 其 计, 遂 定 天 下 赋 税, 每 二 户 出 丝 一 斤, 以 给 国 用 ; 五 户 出 丝 一 斤, 以 给 诸 王 功 臣 汤 沐 之 资 地 税 中 田 每 亩 二 升 又 半, 上 田 三 升, 下 田 二 升, 水 田 每 亩 五 升 ; 商 税, 三 十 而 一 ; 盐 价, 银 一 两 四 十 斤 5 明 朝 建 立 后, 皇 帝 尤 为 重 视 税 制 的 建 设, 朱 元 璋 亲 自 整 顿 税 法, 耗 费 大 量 时 间 和 精 力 编 订 赋 役 黄 册 和 鱼 鳞 图 册, 以 鳞 册 为 经, 黄 册 为 纬, 并 定 期 更 造, 以 密 切 掌 握 土 地 和 人 口 的 变 化 中 国 专 制 皇 权 在 明 代 达 于 极 顶, 不 仅 赋 税, 连 立 法 都 由 皇 帝 亲 为 朱 元 璋 即 亲 制 大 诰 大 诰 续 编 大 诰 三 编 武 臣 大 诰 等, 以 补 大 明 律 之 不 足 经 元 代 和 明 初, 人 头 税 比 例 的 下 降 进 入 了 常 轨 随 着 历 史 的 发 展, 至 明 中 叶, 实 行 近 千 年 之 久 的 两 税 法 不 再 适 应 新 的 社 会 经 济 形 势, 一 些 地 方 官 员 已 经 开 始 思 考 并 试 行 新 的 征 税 方 案 宣 宗 (1426 1435 年 在 位 ) 江 南 地 区 的 征 一 法, 英 宗 (1436 1449 年, 1457 1464 年 在 位 ) 江 西 的 鼠 尾 册 东 南 地 区 的 十 段 锦 法, 宪 宗 (1465 1487 年 在 位 ) 浙 江 广 东 的 均 平 银, 孝 宗 (1488 1505 年 在 位 ) 福 建 的 纲 银 法, 等 等, 都 具 有 摊 丁 入 亩 的 意 味 这 种 多 点 开 花 的 局 面 并 非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制 约 作 用 弱 化 的 表 现, 亦 非 中 国 财 政 体 制 近 代 化 的 象 征 面 对 日 益 严 重 的 财 政 危 机, 皇 帝 急 于 找 寻 一 种 切 合 实 际 且 简 单 易 行 的 征 税 方 案 而 不 可 得, 不 得 不 默 认 地 方 官 员 各 显 其 能 而 探 索 本 身 既 然 不 影 响 原 税 额 的 征 收, 又 有 1 2 3 4 5 新 唐 书, 卷 五 十 二, 食 货 二, 第 1357 页 新 唐 书, 卷 五 十 二, 食 货 二, 第 1358 页 旧 唐 书 卷 二 十 二 德 宗 纪 元 史 卷 二, 太 宗 纪 元 史 卷 一 四 六, 耶 律 楚 材 传
161 找 到 有 利 于 国 家 财 政 新 方 案 的 可 能, 何 乐 不 为? 何 况 最 后 的 方 案 仍 然 而 且 必 须 获 得 皇 帝 的 批 准 这 样, 一 条 鞭 法 便 进 入 了 历 史 的 视 野 与 租 调 制 租 庸 调 制 和 两 税 法 不 同, 一 条 鞭 法 从 酝 酿 思 考 设 计 推 广 到 全 面 实 行 ( 万 历 九 年, 1581 年 ), 历 时 百 年 之 久, 但 关 于 皇 帝 或 朝 廷 对 一 条 鞭 法 的 确 认 推 广 却 只 见 一 些 间 接 的 记 录, 但 这 并 不 能 否 认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制 约 作 用 一 条 鞭 法 的 实 行 不 仅 加 速 了 人 头 税 的 下 跌, 而 且 预 示 了 土 地 税 的 扩 张 和 人 头 税 的 消 亡 清 初, 沿 袭 明 万 历 税 制, 仍 行 一 条 鞭 法, 人 头 税 继 续 下 跌 前 文 曾 引 下 面 史 料 予 以 证 明 :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1712 年 ) 开 始 实 行 滋 生 人 丁, 永 不 加 赋 康 熙 谕 旨 说 : 今 海 宇 承 平 已 久, 户 口 日 繁, 若 按 现 在 人 丁 加 征 钱 粮, 实 有 不 可 应 令 直 省 督 抚, 将 现 今 钱 粮 册 内 有 名 丁 数, 勿 增 勿 减, 永 为 定 额 自 其 后 所 生 人 丁, 不 必 征 收 钱 粮 1 康 熙 五 十 二 年 (1713 年 ) 又 诏 曰 : 嗣 后 编 审 增 益 人 丁, 只 将 滋 生 实 数 奏 闻 其 征 收 办 法 但 据 五 十 年 丁 额 定 为 常 额, 续 生 人 丁 永 不 加 赋 2 这 样, 皇 帝 以 诏 令 的 形 式 将 丁 额 从 而 丁 税 固 定 下 来, 不 仅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杜 绝 了 人 头 税 的 反 弹, 而 且 为 摊 丁 入 亩 的 改 革 准 备 了 条 件 盛 世 滋 丁, 永 不 加 赋 上 承 明 中 叶 的 一 条 鞭 法, 下 启 雍 正 朝 的 摊 丁 入 亩, 通 过 诏 令 的 形 式 贯 通 明 中 叶 以 来 的 税 制 改 革, 为 主 税 项 的 走 势, 即 土 地 税 将 人 头 税 的 最 终 收 编 铺 平 了 道 路 1723 年, 雍 正 即 位, 接 受 李 维 钧 建 议, 正 式 发 布 诏 令 在 全 国 推 行 摊 丁 入 亩 但 同 一 条 鞭 法 的 实 施 一 样, 摊 丁 入 亩 的 推 广 同 样 经 历 了 漫 长 的 岁 月, 经 乾 隆 (1736 1795 年 在 位 ) 至 嘉 庆 (1796 1820 年 在 位 ) 方 告 完 成, 从 中 可 见 主 税 项 演 变 的 复 杂 性 纵 览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主 税 项 的 走 势 可 见, 在 唐 中 叶 之 前, 两 大 主 税 虽 严 重 失 衡, 却 也 不 具 有 决 定 性 意 义, 因 为 在 统 治 者 的 心 目 中, 土 地 税 从 来 居 于 重 要 地 位, 也 一 直 是 朝 廷 关 注 的 主 要 对 象 唐 中 叶, 这 种 失 衡 开 始 发 生 变 化, 征 收 的 天 平 始 向 田 赋 倾 斜 两 税 法 以 资 产 为 宗, 这 里 的 资 产 显 然 以 土 地 为 其 主 导, 虽 也 包 含 动 产 特 别 是 经 商 所 得, 但 不 足 以 改 变 土 地 作 为 主 要 财 富 的 格 局 如 果 说 这 时 两 税 法 确 定 以 地 产 为 倚 重 的 制 税 思 路, 还 时 时 1 2 东 华 录 康 熙 朝 卷 八 十 九,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二 月 嘉 庆 大 清 会 典 事 例 卷 一 百 三 十 三, 户 部 户 口 编 审
162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受 到 众 多 杂 税 徭 役 以 及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 所 带 来 的 人 口 流 动 不 居 因 而 丁 税 难 以 征 收 的 困 扰, 那 么, 一 条 鞭 法 的 计 亩 征 银 便 想 要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了 一 条 鞭 法 在 徭 役 方 面 实 行 里 甲 均 徭 合 并 征 收, 差 役 亦 由 丁 地 征 银 ; 在 赋 税 方 面, 将 人 头 税 改 为 物 税, 将 丁 产 从 户 改 为 计 亩 征 银 很 多 先 贤 曾 赞 扬 此 制 法 良 意 美, 但 专 制 权 力 却 无 法 控 制 自 己 的 贪 欲, 以 致 正 额 之 外 又 有 了 频 繁 的 巨 额 的 加 派 这 大 概 是 专 制 制 度 下 财 税 关 系 运 行 的 铁 律, 虽 有 良 法 却 无 法 超 越 现 行 体 制 一 条 鞭 法 为 摊 丁 入 亩 的 实 施 推 广 创 造 了 条 件 但 一 条 鞭 法 仍 然 保 留 了 丁 役, 不 过 将 之 并 入 田 赋 征 银 罢 了 摊 丁 入 亩 却 是 将 丁 役 总 量 并 入 田 亩 征 收, 从 此 不 再 有 丁 役 一 说 这 样, 从 两 税 法 改 革 开 始, 传 统 两 大 税 项 并 征 的 格 局 终 于 朝 着 田 赋 的 方 向 归 并, 到 摊 丁 入 亩 改 革, 最 终 将 丁 役 全 部 归 并 田 亩 征 收, 从 而 清 晰 地 显 现 了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制 约 下 中 国 中 古 税 项 的 基 本 走 势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在 这 一 税 项 变 迁 的 过 程 中, 田 赋 的 计 征 额 度 或 比 例 在 某 些 历 史 时 期 未 必 最 高 最 大, 但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无 疑 是 最 高 最 大 的 更 重 要 的 是, 如 前 所 论, 它 贯 穿 始 终, 这 显 然 符 合 我 们 前 文 给 定 的 主 税 项 的 条 件 从 理 论 上 讲, 随 着 历 史 的 发 展 和 文 明 的 进 步, 传 统 的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应 该 有 所 淡 化, 在 赋 税 征 收 中 的 控 制 力 量 有 所 减 弱, 这 是 历 史 的 大 势 但 在 中 国, 在 现 代 国 家 诞 生 之 前, 这 种 淡 化 似 乎 没 有 多 少 起 色, 基 本 方 向 反 呈 加 强 之 势 分 封 制 直 观 地 表 达 了 我 们 的 结 论 中 国 古 代 的 分 封 制 始 于 商 王 武 丁 约 公 元 前 13 世 纪, 武 丁 分 封 同 姓 诸 侯 达 数 十 人 之 多 1 分 封 一 经 实 施, 便 很 快 形 成 了 制 度, 经 西 周 以 迄 南 北 朝, 除 秦 代 有 过 短 暂 的 废 封 建 外, 一 直 受 到 统 治 者 的 推 重 后 来 因 其 固 有 的 缺 陷 一 再 暴 露, 从 隋 唐 到 两 宋, 就 都 没 有 人 再 提 及 和 实 施 分 封 但 是 一 种 制 度 一 经 形 成, 绝 不 会 轻 易 退 出 历 史 舞 台 所 以 至 明 清 两 朝, 中 国 虽 已 临 近 现 代 门 槛, 皇 帝 仍 然 遵 循 传 统 而 实 施 分 封 元 朝 建 立 后, 这 种 尘 封 了 700 年 之 久 的 制 度 再 度 高 调 现 身, 在 皇 权 独 尊 的 前 提 下, 臣 僚 奴 化, 宗 亲 分 封, 家 臣 执 权 中 国 历 代 王 朝 都 将 天 下 视 为 己 有, 但 元 朝 带 来 了 北 方 草 原 游 牧 民 族 的 一 些 特 性, 这 对 明 朝 政 治 产 1 胡 厚 宣 先 生 认 为, 商 王 武 丁 分 封 了 邶 庇 黎 铁 奄 薄 姑 权 梅 潜 索 萧 宋 桐 京 钟 离 钟 吾 繁 戴 沫 髦 御 时 苑 艾 施 邓 瓦 亘 长 勺 尾 勺 等 众 多 同 姓 诸 侯 参 见 胡 厚 宣 殷 代 封 建 制 度 考, 甲 骨 学 商 史 论 丛 初 集, 齐 鲁 大 学 国 学 研 究 所 1944 年 版
163 生 了 重 要 影 响, 成 为 极 端 君 主 专 制 的 重 要 来 源 1 元 朝 灭 亡 后, 明 朝 的 分 封 并 未 因 世 易 时 移 而 有 所 减 弱, 反 而 更 变 本 加 厉 朱 元 璋 称 帝 伊 始 ( 洪 武 三 年, 1370 年 ), 即 大 封 诸 王, 将 他 的 二 十 四 个 儿 子 和 一 个 从 孙 分 封 各 地, 外 卫 边 陲, 内 资 夹 辅 有 识 之 士 见 状, 遂 指 陈 分 封 弊 端 洪 武 九 年 (1376 年 ) 九 月, 名 臣 叶 伯 巨 上 书 言 : 今 裂 土 分 封, 使 诸 王 各 有 分 地, 盖 惩 宋 元 孤 立, 宗 室 不 竞 之 弊 而 秦 晋 燕 齐 梁 楚 吴 蜀 诸 国, 无 不 连 邑 数 十, 城 郭 宫 室 亚 于 天 子 之 都, 优 之 以 甲 兵 卫 士 之 盛 臣 恐 数 世 之 后, 尾 大 不 掉, 然 后 削 其 地 而 夺 之 权, 则 必 生 觖 望, 甚 者 缘 间 而 起, 防 之 无 及 矣! 叶 伯 巨 出 于 忠 君 才 史 证 分 封 弊 端, 却 未 料 朱 元 璋 对 此 极 表 反 感, 认 为 这 是 外 人 干 预 朱 家 家 事 书 上, 帝 大 怒 曰 : 小 子 间 吾 骨 肉, 速 逮 来, 吾 手 射 之 既 至, 丞 相 乘 帝 喜 以 奏, 下 刑 部 狱, 死 狱 中 2 分 封 是 家 天 下 的 重 要 内 容 和 集 中 表 现, 是 溥 天 之 下, 莫 非 王 土 ; 率 土 之 滨, 莫 非 王 臣 的 理 论 指 导 下 处 分 土 地 和 人 民 的 方 式 之 一 分 封 制 的 强 劲 必 然 意 味 着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活 跃 既 然 土 地 任 由 皇 帝 按 自 己 的 意 志 分 封, 赋 税 征 收 等 一 切 事 务 也 就 必 然 按 皇 帝 的 意 志 运 转 而 分 封 制 越 活 跃,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作 用 就 越 强 大 那 么 在 没 有 分 封 制 的 条 件 下, 是 否 可 以 认 为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就 弱 化 了 呢? 回 答 是 否 定 的 必 须 指 出, 所 谓 分 封 制, 只 不 过 是 家 天 下 的 一 种 表 现 形 式 由 于 这 种 形 式 比 较 直 观, 人 们 通 常 以 分 封 制 作 为 家 天 下 的 证 明 事 实 上, 除 了 分 封 制, 家 天 下 还 有 很 多 表 现 形 式 在 未 实 行 分 封 制 的 朝 代, 亦 不 乏 家 天 下 的 言 论 秦 始 皇 废 除 了 分 封 制, 实 行 郡 县 制, 仍 然 将 天 下 视 为 己 有, 六 合 之 内, 皇 帝 之 土 ; 乃 今 皇 帝, 一 家 天 下, 皇 权 世 袭, 家 国 同 治 及 至 隋 唐 两 宋, 虽 无 人 再 提 分 封, 但 不 能 证 明 这 时 的 皇 帝 已 摒 弃 了 家 天 下 或 接 受 了 公 天 下 的 观 念 所 以, 没 有 分 封 制 发 生, 也 不 意 味 着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制 约 力 量 的 减 弱 既 然 皇 帝 将 天 下 视 为 私 产, 将 土 地 和 人 民 分 封 子 孙, 所 谓 税 制 的 选 择 建 设 进 而 税 率 的 讨 论 决 定, 便 都 由 皇 权 掌 控 而 每 次 赋 税 改 革, 都 是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制 约 税 项 走 势 的 典 型 案 例 租 调 制 两 税 法 如 此, 一 条 鞭 法 摊 丁 入 亩 版 1 2 张 帆 : 论 蒙 元 王 朝 的 家 天 下 政 治 特 征, 北 大 史 学 第 八 辑,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2001 年 明 史 叶 伯 巨 传
164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也 如 此 ( 三 ) 工 商 税 的 地 位 和 质 量 与 西 方 中 古 社 会 不 同, 基 于 工 商 食 官 的 基 本 理 念, 国 家 控 制 了 一 切 可 能 赢 利 的 行 业, 这 就 将 私 人 排 挤 到 工 商 业 经 济 的 外 围 或 边 缘, 使 工 商 业 经 济 难 以 形 成 赖 以 发 展 的 条 件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竞 争 环 境, 从 而 缺 乏 发 展 的 内 在 动 力 另 外, 历 代 政 府 无 不 以 重 本 抑 末 作 为 基 本 国 策, 工 商 税 的 制 征 通 常 以 惩 罚 遏 制 甚 至 歧 视 工 商 业 及 其 从 业 人 员 为 基 本 目 的 早 在 西 周, 贱 商 的 观 念 业 已 形 成 : 有 司 者 治 之 耳, 有 贱 丈 夫 焉, 必 求 垄 断 而 登 之, 以 左 右 望 而 罔 市 利, 人 皆 以 为 贱, 故 从 而 征 之 征 商, 自 此 贱 丈 夫 始 矣 1 原 无 征 商 之 说, 随 着 贱 商 观 念 的 形 成, 征 商 也 就 开 始 了 至 春 秋 时 代, 管 仲 更 提 出 了 四 民 之 论, 将 民 众 划 分 为 士 农 工 商 四 个 等 级, 并 依 此 制 定 政 策, 使 之 分 处 定 居, 而 商 人 须 持 特 定 户 籍 但 是, 工 商 业 经 济 具 有 超 强 的 生 存 能 力, 只 要 有 空 隙 能 以 容 身, 便 可 以 生 存 并 发 展 所 以 至 汉 代, 私 营 商 业 的 发 展 已 成 气 势 所 谓 今 法 律 贱 商 人, 商 人 已 富 贵 矣 ; 尊 农 夫, 农 夫 已 贫 贱 矣 ; 故 俗 人 之 所 贵, 主 人 之 所 贱 也 ; 吏 之 所 卑, 法 之 所 尊 也 2, 正 反 映 了 这 种 气 势 的 形 成 这 个 案 例 说 明, 虽 然 中 国 传 统 经 济 政 策 导 致 了 商 品 经 济 发 展 的 迟 滞 或 缓 慢, 但 基 于 自 身 超 强 的 生 存 能 力, 工 商 业 经 济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总 是 有 一 定 的 发 展 正 是 这 种 发 展, 带 来 了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工 商 税 由 小 到 大 由 少 及 多 由 低 而 高 的 进 步 但 这 是 经 济 发 展 规 律 的 反 映, 其 中 并 无 或 少 有 政 府 政 策 的 激 励 和 支 持 工 商 税 征 收 的 荣 衰 和 税 额 在 税 收 体 系 中 的 高 下 是 以 工 商 业 的 发 展 为 前 提 的 没 有 工 商 业 经 济 的 繁 荣, 就 没 有 工 商 税 的 高 额 回 报 基 于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的 特 定 环 境, 春 秋 战 国 之 时, 方 有 关 市 之 征 但 是 所 谓 关 市 之 征, 在 宋 代 之 前 一 直 处 于 低 迷 状 态 前 引 高 树 林 先 生 的 测 算 结 果 即 可 证 明, 在 这 一 时 期 的 税 收 体 系 中, 工 商 税 尚 处 于 较 低 地 位, 这 种 状 况 一 直 延 续 到 宋 代 才 有 改 观 宋 代 的 杂 变 之 赋, 征 收 所 得 在 税 收 体 系 中 高 达 50% 以 上, 其 中 主 要 是 工 商 税 的 征 收 比 例 如 此 之 高, 一 方 面 说 明 了 官 府 抑 商 的 苛 政, 同 时 也 证 明 了 工 商 业 顽 强 的 生 存 发 展 能 力, 即 使 在 恶 劣 的 政 治 经 1 2 孟 子 公 孙 丑 下 汉 书 食 货 志
165 济 环 境 中, 仍 然 自 强 不 息 在 我 们 看 来, 工 商 税 虽 然 获 得 了 显 著 发 展, 但 并 非 如 学 术 界 估 计 的 那 样 乐 观, 因 为 其 中 很 多 项 目 并 不 属 于 工 商 税 工 商 税 比 在 税 收 体 系 中 的 提 升 特 别 是 工 商 税 向 主 税 项 转 化, 须 以 工 商 业 的 发 展 和 繁 荣 为 前 提 但 在 明 清 两 朝, 由 于 政 府 一 直 实 行 重 本 抑 末 政 策, 工 商 业 仍 不 具 备 真 正 发 展 的 条 件 缺 乏 政 府 的 支 持, 仅 靠 自 己 顽 强 的 生 命 力, 发 展 必 然 是 有 限 的 明 太 祖 起 于 田 间, 虽 开 国 之 初 曾 利 商 人, 但 很 快 便 故 态 复 萌, 重 蹈 重 本 抑 末 覆 辙 而 且, 这 种 政 策 不 仅 表 现 在 经 济 上, 也 贯 彻 于 社 会 生 活 中 洪 武 十 四 年, 上 加 意 重 本 抑 末, 下 令 农 民 之 家 许 穿 纱 绢 布, 商 贾 之 家 只 许 穿 布 ; 农 民 之 家 但 有 一 人 为 商 贾 者, 亦 不 许 穿 纱 1 这 显 然 是 汉 法 的 重 颁 类 似 的 法 规, 明 代 多 有 颁 行 2 无 独 有 偶, 清 初 也 曾 有 恤 商 令 下 达, 然 仍 不 过 政 府 的 一 时 之 措, 难 以 改 变 重 本 抑 末 的 基 本 国 策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谕 : 阜 民 之 道, 端 在 重 本 康 熙 三 十 九 年 谕 : 国 家 要 务, 莫 如 贵 粟 重 农 雍 正 二 年 谕 : 四 民 以 士 为 首, 农 次 之, 工 商 其 下 也 遂 令 州 县 每 年 推 举 勤 劳 俭 朴 之 老 农 一 人, 授 以 八 品 顶 带, 以 示 鼓 励 雍 正 七 年 谕 : 农 事 乃 国 家 首 务 乾 隆 二 年 谕 : 农 桑 为 政 治 之 本 又 : 朕 欲 天 下 之 民, 使 皆 尽 力 南 亩, 历 观 三 朝, 如 出 一 辙 3 所 以, 王 孝 通 云 : 清 代 重 本 抑 末 虽 不 若 古 代 之 甚, 而 欲 人 民 舍 商 业 农, 昭 然 若 揭 全 国 人 士 复 以 为 四 民 莫 贵 于 士, 而 以 商 居 四 民 之 末, 朝 野 上 下, 均 不 知 以 重 商 为 务, 高 宗 之 时, 版 图 日 广, 生 齿 日 繁, 物 价 低 廉, 民 力 饶 裕, 而 商 业 仍 未 能 振 兴 也 4 余 英 时 先 生 曾 援 引 王 阳 明 四 民 异 业 而 同 道 王 献 之 士 商 异 术 而 同 志 王 文 显 士 商 异 术 而 同 心 王 艮 和 王 栋 农 工 商 贾 人 可 共 学 沈 垚 后 世 四 民 不 分 等 大 量 案 例, 证 明 明 清 之 际 社 会 观 念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形 成 了 新 四 民 说 工 商 皆 本 理 论 和 新 商 业 伦 理 5 遗 憾 的 是, 这 些 还 主 要 限 于 思 想 理 论 社 会 观 念 领 域, 并 因 此 在 某 些 地 方 的 经 济 领 域 引 起 一 定 变 化, 这 些 变 化 只 能 间 接 地 影 响 国 家 政 策 的 制 定 但 从 上 面 的 引 文 可 见, 这 方 1 2 3 4 5 徐 光 启 : 农 政 全 书, 卷 三 王 孝 通 : 中 国 商 业 史, 商 务 印 书 馆 1998 年 版, 第 167 页 转 引 自 王 孝 通 中 国 商 业 史, 第 187 页 王 孝 通 : 中 国 商 业 史, 第 187 188 页 余 英 时 : 士 与 中 国 文 化,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987 年 版, 第 519 533 页
166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面 的 影 响 还 很 有 限, 因 而 难 以 制 约 税 项 走 势 随 着 国 门 的 打 开, 清 政 府 的 商 机 非 但 没 有 到 来, 反 而 愈 加 陷 入 困 境 而 且 难 以 自 拔 既 然 乾 嘉 盛 世 商 业 仍 未 能 振 兴, 在 后 来 的 乱 世 里, 指 望 税 项 走 势 有 大 的 变 动 更 不 可 能 说 到 这 里, 便 不 能 不 涉 及 中 华 民 族 那 段 屈 辱 的 历 史 国 门 打 开 后, 洋 货 蜂 拥 而 入, 而 其 中 以 鸦 片 布 类 羊 毛 织 品 为 大 宗 出 口 商 品 则 以 茶 丝 绸 缎 土 布 等 为 大 宗 王 孝 通 先 生 举 清 季 10 年 海 关 贸 易 账 籍 证 明, 我 国 商 业 之 在 清 季 殆 完 全 处 于 失 败 之 地 位 1 进 口 贸 易 年 盛 一 年, 出 口 贸 易 则 日 渐 萎 缩, 致 使 输 出 总 值 与 输 入 总 值 相 比 悬 殊 输 出 品 前 两 项 为 丝 与 茶, 分 别 占 输 出 总 值 的 35% 和 20% ; 输 入 品 前 两 项 为 洋 布 与 鸦 片, 分 别 占 输 入 总 值 的 37% 和 19% 两 相 比 较, 如 果 说 以 丝 易 布 是 以 原 料 易 成 品, 已 致 出 口 贸 易 呈 现 劣 势 ; 那 么, 以 茶 叶 易 鸦 片 则 是 以 有 益 品 易 有 害 品, 更 使 出 口 贸 易 陷 入 病 态 2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繁 荣, 是 征 税 广 度 和 密 度 趋 强 的 必 要 条 件 具 备 了 这 一 条 件, 即 使 税 率 低 些, 政 府 财 政 也 总 会 获 得 可 观 的 收 入 而 如 相 反, 征 税 的 广 度 和 密 度 必 受 影 响, 从 而 使 税 收 增 长 受 到 限 制, 虽 可 通 过 提 高 税 率 予 以 弥 补, 但 效 果 终 究 有 限, 不 可 能 带 来 大 的 改 观 况 且, 所 谓 提 高 税 率, 也 总 有 一 定 限 度, 政 府 不 可 任 意 而 为 清 代 商 品 经 济 状 况 属 于 后 者, 由 于 重 本 抑 末 政 策 的 实 施 和 外 国 势 力 的 入 侵 而 呈 现 出 全 面 低 迷 状 态, 而 且 交 易 对 象 主 要 是 盐 茶 矿 产 等 原 料 性 商 品, 技 术 含 量 低, 又 主 要 由 政 府 垄 断 经 营 这 里 以 清 代 为 例, 通 过 比 较 土 地 税 和 工 商 税 两 组 收 入 数 据, 以 观 察 主 税 项 的 变 迁 问 题 清 代 前 期, 工 商 税 是 政 府 财 政 的 重 要 支 柱 之 一 而 在 工 商 税 中, 盐 税 居 首 所 谓 所 需 兵 饷, 半 资 盐 课 3, 是 说 清 代 滇 黔 闽 粤 战 事 所 费 之 半, 由 盐 税 支 付, 可 见 盐 税 之 重 要 顺 治 年 间, 盐 税 年 入 约 560000 两 ; 乾 隆 十 八 年 激 增 为 7010000 两 ; 嘉 庆 十 七 年 为 7470000 两 ; 道 光 二 十 七 年 为 7500000 两 4 其 次 为 关 税, 包 括 户 工 两 类 乾 隆 时 期 户 关 收 入 为 4320000 余 两, 工 关 收 入 为 270000 余 两 两 者 相 加, 仅 为 盐 税 的 一 半 强 其 他 税 项 1 2 3 4 王 孝 通 : 中 国 商 业 史, 第 232 233 页 王 孝 通 : 中 国 商 业 史, 第 232 233 页 皇 朝 经 世 文 编 卷 五 十 六 户 政 25 中 国 财 政 史 编 写 组 编 著 中 国 财 政 史, 第 414 页
167 收 入 数 额 低 下, 无 关 税 收 大 局 再 看 地 丁 税 顺 治 十 八 年, 地 丁 银 为 21570000 余 两, 粮 6470000 石 ; 雍 正 二 年, 地 丁 银 为 26370000 两, 粮 4730000 石 ; 乾 隆 十 八 年, 地 丁 银 为 29610000 余 两, 粮 8400000 石 1 两 相 比 较, 可 见 地 丁 税 收 入 与 盐 税 工 商 税 收 入 之 悬 殊 清 代 后 期, 工 商 税 仍 主 要 是 盐 税, 而 且 税 率 显 著 上 升 道 光 二 十 一 年, 为 4958290 两 ; 同 治 十 二 年 为 6632000 两 ; 光 绪 十 七 年 为 7398799 两 ; 光 绪 十 九 年 为 7679829 两 ; 光 绪 十 八 年, 盐 课 盐 厘 两 项 合 计 13659000 两 鸦 片 战 争 之 后 以 迄 清 末, 盐 税 总 收 入 大 体 维 持 在 13000000 两 2 田 赋 收 入, 道 光 二 十 一 年 为 29000000 余 两 ; 光 绪 十 一 年 以 后 每 年 都 在 30000000 两 以 上, 这 还 不 包 括 地 方 受 命 对 田 赋 的 任 意 附 加 和 增 派 3 这 样 看 来, 工 商 税 仍 远 居 田 赋 收 入 之 下 重 要 的 是, 盐 税 并 非 严 格 意 义 的 工 商 税 由 于 食 盐 具 有 矿 产 性 质, 制 盐 又 没 有 多 少 技 术 含 量, 只 需 投 入 少 量 人 力 且 基 本 无 须 加 工 就 可 推 向 市 场, 食 盐 量 从 而 盐 税 收 入 的 增 长, 很 难 反 映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 水 平, 特 别 是 在 传 统 社 会 向 近 代 社 会 转 变 商 品 经 济 向 市 场 经 济 转 化 之 时, 尤 其 不 能 反 映 经 济 的 发 展 水 平, 也 很 难 代 表 历 史 的 进 步 在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产 生 以 前, 所 谓 盐 税 收 入 的 高 下, 主 要 取 决 于 食 盐 数 量 的 多 寡, 食 盐 数 量 的 多 寡 则 取 决 于 人 口 数 量 的 升 降, 而 人 口 数 量 的 升 降 在 承 平 年 代 更 多 是 一 个 自 然 过 程, 与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 水 平 无 大 关 联 这 样, 如 果 在 工 商 税 中 排 除 盐 税 的 份 额, 然 后 再 与 土 地 税 额 相 比, 则 工 商 税 无 论 如 何 都 难 以 成 为 这 时 的 主 税 项 随 着 洋 货 输 入 和 国 货 主 要 是 原 料 输 出 的 日 益 增 长, 关 税 收 入 也 与 日 俱 增 新 海 关 成 立 之 时, 每 年 不 过 5000000 两 同 治 以 后, 逐 年 增 长 同 治 十 年 为 11000000 两 ; 宣 统 三 年, 增 为 36000000 两 与 乾 隆 十 八 年 相 比, 140 年 后 增 加 了 36 倍 但 必 须 指 出, 在 关 税 收 入 中, 出 口 税 始 终 占 据 主 要 地 位, 经 常 比 进 口 税 高 40% 80% 甚 至 一 倍 以 上 4 这 说 明 中 国 的 关 税 体 制 非 但 没 有 发 挥 保 护 民 族 经 济 的 作 用, 反 而 成 为 西 方 列 强 侵 略 性 进 口 的 工 具 1 2 3 4 中 国 财 政 史 编 写 组 编 著 中 国 财 政 史, 第 402 页 中 国 财 政 史 编 写 组 编 著 中 国 财 政 史, 第 443 444 页 中 国 财 政 史 编 写 组 编 著 中 国 财 政 史, 第 441 页 中 国 财 政 史 编 写 组 编 著 中 国 财 政 史, 第 445 446 页
168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出 口 商 品 又 主 要 是 原 材 料, 这 样 的 出 口, 数 量 越 大, 税 收 越 高, 对 经 济 的 破 坏 就 越 严 重, 而 所 谓 关 税 及 工 商 税 收 入 的 提 高 就 越 不 是 一 种 健 康 的 现 象 这 样 直 到 清 末, 由 于 在 税 收 总 量 上 远 低 于 土 地 税,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的 工 商 税 终 于 未 能 超 越 土 地 税 而 成 为 税 收 体 系 的 主 项, 从 而 未 能 实 现 主 税 项 的 转 换 而 在 比 较 的 视 野 中, 由 于 出 口 商 品 主 要 是 原 料, 且 国 内 商 品 中 具 有 矿 产 性 质 的 税 收 率 占 据 主 导,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也 未 能 形 成 一 种 健 康 的 工 商 业 经 济 结 构, 这 不 仅 严 重 影 响 了 主 税 项 的 走 势, 而 且 使 工 商 税 体 系 本 身 呈 现 出 严 重 的 质 量 问 题 二 由 地 税 转 商 税 ( 一 ) 主 税 项 的 转 换 西 方 中 古 社 会 各 地 区 各 国 家 税 收 资 料 的 遗 存 和 保 护 情 况 不 尽 相 同 以 本 题 涉 及 的 主 税 项 而 言, 英 国 的 遗 存 相 对 好 些, 如 关 税, 各 口 岸 的 档 案 保 存 相 对 完 整, 再 加 上 财 政 署 的 记 录, 可 资 描 述 关 税 收 支 的 基 本 情 况 正 因 为 资 料 遗 存 相 对 完 整, 研 究 成 果 也 比 较 丰 富 欧 洲 大 陆 则 不 同 路 易 十 一 之 前 的 法 国, 资 料 遗 存 有 限, 且 琐 屑 零 散, 只 能 勾 勒, 有 时 甚 至 不 得 不 推 测 财 政 收 支 的 大 致 轮 廓, 相 关 研 究 难 以 用 数 字 或 统 计 来 说 明, 所 以, 研 究 成 果 很 少 见 到 列 表 1 路 易 十 一 之 后, 财 政 收 支 记 录 遗 存 有 所 好 转, 即 使 如 此, 布 罗 代 尔 仍 然 感 到 远 不 如 人 意, 在 论 及 16 17 世 纪 法 国 的 财 政 状 况 时 说, 他 也 只 有 几 个 数 量 级 2, 意 为 无 法 形 成 普 遍 联 系 的 数 字 系 统 以 现 有 资 料 可 见, 西 方 中 古 社 会 主 税 项 征 收 的 情 况 不 尽 相 同 英 国 以 土 地 税 起 始 自 无 问 题, 但 欧 洲 大 陆 情 况 不 同, 在 中 古 社 会 前 期, 由 于 封 建 纷 争, 甚 至 很 难 提 出 主 税 项 的 问 题 随 着 王 权 的 加 强 和 政 府 的 发 展, 腓 力 四 世 之 后, 才 逐 渐 呈 现 出 主 税 项 形 成 的 走 势 1 Refer to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John B Henneman, Royal Taxation in Fourteenth Century France, the Development of War Financing 1322 1356,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1; John B Henneman, Royal Taxation in Fourteenth Century France, the Captivity and Ransom of John Ⅱ, University of Iowa, 1976 2 法 费 尔 南 布 罗 代 尔 : 15 至 18 世 纪 的 物 质 文 明 经 济 或 资 本 主 义 第 二 卷, 生 活 读 书 新 知 三 联 书 店 1993 年 版, 第 583 页
169 英 国 早 在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时 期, 土 地 税 已 经 作 为 主 税 项 开 始 征 收 其 间, 似 乎 没 有 哪 一 个 税 项 可 以 与 之 匹 敌 检 索 编 年 史 可 知, 丹 麦 金 始 征 于 991 年, 迄 1066 年 诺 曼 征 服, 已 征 达 10 余 次 之 多, 平 均 六 七 年 即 征 收 一 次 此 时 的 英 国, 国 王 和 王 室 有 自 己 的 收 入, 其 消 费 由 国 王 的 收 入 支 出 而 赋 税 是 指 国 税, 国 税 税 款 一 般 用 于 国 家 事 务 主 要 是 战 争 此 时 战 争 虽 称 频 繁, 却 也 不 是 每 年 都 有 发 生, 所 以 赋 税 也 不 是 每 年 都 征 这 种 看 似 缺 乏 严 格 制 度 的 征 收, 在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时 期 显 然 已 经 形 成 传 统 这 不 像 中 国, 由 于 存 在 庞 大 的 官 僚 体 系 和 常 备 军, 赋 税 必 须 年 年 征 收, 因 此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制 度 丹 麦 金 按 土 地 面 积 征 收, 是 一 种 典 型 的 土 地 税 1 991 年, 面 对 丹 麦 人 的 肆 意 破 坏 和 郡 守 的 阵 亡, 西 吉 里 克 大 主 教 提 议 以 金 钱 换 取 和 平, 于 是 将 10000 英 镑 现 款 交 给 了 丹 麦 人 2 994 年, 丹 麦 人 以 庞 大 的 舰 队 围 攻 伦 敦, 继 而 蹂 躏 埃 塞 克 斯 肯 特 萨 塞 克 斯 和 汉 普 诸 郡, 后 又 在 南 安 普 顿 驻 扎, 破 坏 惨 烈 西 撒 克 逊 国 王 和 贤 人 会 议 除 提 供 给 养 外, 还 向 敌 军 缴 纳 15000 英 镑 贡 赋 3 接 下 来, 1002 年 向 丹 麦 人 缴 24000 镑, 1007 年 缴 36000 镑, 4 1009 年 缴 3000 镑, 1012 年 缴 48000 镑, 1014 年 缴 21000 镑, 1018 年 为 72000 + 10500 镑, 1040 年 缴 了 两 次, 先 后 为 21099 和 11048 镑 贡 金 5 后 来, 梅 特 兰 费 舍 尔 莱 昂 等 学 者 引 用 了 这 些 记 录 6 作 为 编 年 史, 这 些 数 字 可 能 存 在 不 尽 准 确 之 处 7, 亦 肯 定 存 在 遗 漏 如 1008 年, 国 王 下 令 造 船, 每 310 海 1 Refer to F M Maitland, Domesday Book and Beyond, Three Essays in the Early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07, p 120; H R Lyon, The Governance of Anglo - Saxon England 500-1087, London: Edward Arnold, 1991, p 119 2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编 年 史, 寿 纪 瑜 译, 第 137 页 3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编 年 史, 寿 纪 瑜 译, 第 138 139 页 4 有 的 编 年 史 记 载 为 30000 镑 5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编 年 史, 寿 纪 瑜 译, 第 142 143 146 147 148 151 152 155 160 171 页 6 F M Maitland, Domesday Book and Beyond, Three Essays in the Early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07, p 3; D J V Fisher, Anglo - Saxon Ages c 400-1042, London: longman group limited, 1973, p 306, 322; H R Lyon, The Governance of Anglo - Saxon England 500-1087, London: Edward Arnold, 1991, pp 120-121 7 Refer to D J V Fisher, Anglo - Saxon Ages c 400-1042, London: longman group limited, 1973, p 402
170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德 土 地 提 供 一 艘 战 舰 每 8 海 德 土 地 提 供 一 顶 头 盔 和 一 副 胸 甲 1 对 于 这 次 为 备 战 丹 麦 人 的 花 费, 编 年 史 就 没 有 记 录 1011 年, 丹 麦 人 袭 击 蹂 躏 了 东 盎 格 利 亚 埃 塞 克 斯 米 德 尔 塞 克 斯 牛 津 剑 桥 赫 特 福 德 白 金 汉 贝 德 福 亨 廷 顿 北 安 普 顿 肯 特 萨 克 塞 斯 黑 斯 廷 斯 萨 里 伯 克 汉 普 威 尔 特 等 地, 由 于 危 害 极 广, 国 王 和 贤 人 会 议 不 得 不 遣 使 与 丹 麦 人 议 和, 最 终 以 停 止 肆 扰 为 条 件, 缴 纳 贡 金, 提 供 给 养 2 关 于 这 次 贡 金 的 数 目, 编 年 史 也 没 有 记 载 财 政 署 对 话 的 作 者 甚 至 说,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时 期, 丹 麦 金 连 年 征 收, 这 种 状 况 一 直 延 续 到 诺 曼 征 服 3 在 我 们 看 来, 财 政 署 对 话 所 说 可 能 有 所 夸 张 既 然 丹 麦 金 因 丹 麦 人 入 侵 而 设 立, 便 不 可 能 每 年 都 有 征 收, 编 年 史 记 录 应 该 大 体 反 映 了 丹 麦 金 征 收 的 情 况 正 因 如 此, 包 括 梅 特 兰 在 内 的 很 多 英 国 史 家 大 都 引 用 这 些 数 字 以 为 证 据 这 样, 在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时 代, 英 格 兰 已 经 建 立 和 奠 定 了 土 地 税 作 为 大 税 的 基 础 关 于 诺 曼 征 服 以 来 丹 麦 金 的 征 收 情 况, 财 政 署 对 话 认 为, 是 征 服 者 威 廉 降 低 了 原 本 由 英 格 兰 国 王 连 年 征 收 的 丹 麦 金 的 次 数 因 为 威 廉 认 为, 丹 麦 金 本 来 应 战 争 而 设 立, 既 然 诺 曼 王 朝 给 英 格 兰 带 来 了 一 个 和 平 安 定 的 环 境, 也 就 无 须 每 年 都 征 但 是, 这 个 税 项 既 然 已 经 建 立 起 来, 也 不 必 废 除 所 以, 在 威 廉 一 世 和 他 的 继 任 者 那 里, 也 就 很 少 征 收 了 4 这 样, 财 政 署 对 话 便 给 我 们 留 下 了 清 晰 的 印 象 : 在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时 代, 丹 麦 金 自 设 立 以 来 连 年 征 收, 而 在 诺 曼 征 服 以 后, 便 很 少 征 收 了 实 际 情 况 究 竟 如 何 呢? 显 然, 仅 靠 编 年 史 很 难 印 证 财 政 署 对 话 的 真 伪, 因 为 它 仅 仅 记 录 那 些 在 作 者 看 来 值 得 记 录 的 事 情, 而 非 事 事 必 录 关 于 征 税, 如 前 所 述 便 有 很 多 疏 漏 但 无 论 如 何, 参 以 其 他 资 料, 可 以 大 体 认 为 诺 曼 王 朝 最 初 两 任 国 王 看 起 来 都 是 如 此 诺 曼 征 服 后, 征 服 者 威 廉 从 英 格 兰 王 室 继 承 了 多 种 习 惯 性 收 入, 自 然 也 1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编 年 史, 寿 纪 瑜 译, 第 146 页 2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编 年 史, 寿 纪 瑜 译, 第 150 页 3 The Dialogue of the Exchequer, see D C Douglas and G W Greenaway,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Ⅱ(1042-1189),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562 4 The Dialogue of the Exchequer, see D C Douglas and G W Greenaway,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Ⅱ(1042-1189),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562
171 包 括 丹 麦 金 1 施 诚 引 中 世 纪 大 辞 典 认 为, 威 廉 一 世 共 征 收 3 或 4 次 丹 麦 金, 每 海 德 2 先 令, 每 次 约 得 税 款 5000 英 镑 2 另 据 编 年 史 记 载, 1083 年, 为 应 对 丹 麦 人 入 侵, 威 廉 曾 向 全 国 征 收 丹 麦 金, 每 海 德 72 便 士, 即 6 先 令 3 这 次 征 收, 超 出 了 以 往 任 何 一 次 征 收 的 税 率, 且 创 丹 麦 金 征 收 史 上 税 率 之 最, 显 然 不 在 词 典 所 说 的 范 围 之 内 但 在 英 国 学 术 界, 这 次 征 收 却 得 到 了 道 沃 尔 等 学 者 的 认 定 4 这 样 看 来, 威 廉 统 治 英 格 兰 20 年, 征 收 丹 麦 金 4 次 或 5 次, 即 约 四 五 年 就 征 收 一 次 而 在 道 沃 尔 看 来, 在 诺 曼 王 朝, 丹 麦 金 实 际 上 是 一 种 常 税 ( regular impost), 只 是 视 形 势 而 征, 税 率 高 低 无 定 5 这 样 的 征 收, 显 然 超 过 了 编 年 史 家 记 录 的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时 期 丹 麦 金 的 征 收 频 率 而 且, 当 时 的 英 国 国 王 主 要 靠 自 己 的 收 入 生 活, 这 个 收 入 是 不 可 以 包 括 这 5000 英 镑 的, 即 不 可 将 丹 麦 金 或 土 地 税 所 得 用 之 于 王 室 消 费 所 以, 国 税 负 担 仍 称 沉 重 也 正 因 如 此, 编 年 史 家 才 谴 责 威 廉 的 搜 刮 压 迫 行 径 重 要 的 是, 这 时 国 王 所 征 似 乎 只 有 丹 麦 金 一 项 国 税, 其 他 税 项 虽 不 能 说 少, 却 都 不 是 国 税, 这 样 看 来, 土 地 税 甚 至 是 独 一 无 二 的 国 税 大 项 征 服 者 威 廉 去 世 后, 编 年 史 关 于 协 助 金 征 收 再 没 有 具 体 记 录, 次 数 不 明, 亦 无 具 体 数 额 我 们 仅 知 道, 威 廉 二 世 曾 于 1090 1094 1096 1097 1098 诸 年 征 收 丹 麦 金, 6 税 率 最 高 曾 达 4 先 令 即 48 便 士 威 廉 二 世 在 位 13 年, 平 均 不 到 3 年 即 征 收 一 次 若 仍 以 威 廉 一 世 的 次 征 收 额 度 衡 量, 则 政 府 对 土 地 税 的 依 仗 得 到 了 加 强 按 财 政 署 对 话, 亨 利 一 世 即 位 后 仍 然 遵 循 诺 曼 传 统 而 很 少 征 收 丹 麦 金 但 其 他 方 面 的 信 息 却 显 示, 这 个 说 法 并 非 属 实 拉 姆 塞 即 认 为 亨 利 一 世 连 年 征 收, 并 确 定 税 率 为 每 海 德 2 先 令 此 说 也 得 到 了 英 国 学 者 如 斯 塔 1 F M Stenton, Anglo - Saxon Englan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0, p 635 2 J R Strayer, edited, Dictionary of the Middle Ages, Vol 11, p 612 转 引 自 施 诚 中 世 纪 英 国 财 政 史 研 究, 商 务 印 书 馆 2010 年 版, 第 146 页 3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编 年 史, 寿 纪 瑜 译, 第 245 页 4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编 年 史 的 译 者 寿 纪 瑜 先 生 认 为, 此 次 征 收 应 在 1084 年 末 日 审 判 书 编 订 之 时, 见 该 书 第 245 页 ;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34 5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35 6 施 诚 : 中 世 纪 英 国 财 政 史 研 究, 第 146 页
172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布 斯 的 认 同 1 也 就 是 说, 他 在 位 35 年, 至 少 征 收 了 35 次 财 政 署 对 话 的 校 订 者 也 认 为, 此 说 与 财 政 署 卷 档 (Pipe Rolls) 的 记 录 不 合 亨 利 一 世 财 政 署 案 卷 显 示, 亨 利 一 世 每 年 都 征 丹 麦 金 2 斯 蒂 芬 即 位 后, 丹 麦 金 的 征 收 也 不 像 财 政 署 对 话 所 说 的 那 样 虽 然 难 以 找 到 具 体 资 料 予 以 证 明, 但 我 们 宁 可 认 同 斯 蒂 芬 每 年 都 征 的 说 法, 因 为 在 我 们 看 来, 斯 蒂 芬 继 承 了 亨 利 一 世 的 王 位 后, 不 可 能 将 这 一 项 大 税 轻 易 放 弃 而 听 任 王 室 财 政 受 到 影 响 道 沃 尔 也 认 为, 斯 蒂 芬 统 治 时 期 是 连 年 征 收, 且 税 率 为 每 海 德 2 先 令, 与 亨 利 一 世 时 同 尽 管 斯 蒂 芬 曾 对 上 帝 发 誓 他 将 废 除 该 税, 但 他 似 乎 一 直 口 是 心 非, 言 行 不 一 3 道 沃 尔 的 意 见 也 得 到 了 编 年 史 家 的 印 证, 后 者 说 : 在 斯 蒂 芬 当 国 王 的 19 个 年 头 里, 他 们 时 时 向 村 庄 征 税, 称 之 为 保 护 金 4 道 沃 尔 的 说 明 与 编 年 史 家 的 记 载 显 然 是 吻 合 的 由 编 年 史 相 关 记 录, 我 们 也 可 以 窥 见 当 时 征 收 的 大 致 情 况 从 威 廉 二 世 即 位 经 亨 利 一 世 到 斯 蒂 芬 末 年, 每 朝 国 王 都 曾 有 频 繁 征 收 1095 年, 因 捐 税 繁 苛 农 业 歉 收 而 引 发 严 重 饥 荒, 对 所 有 英 国 人 来 说, 是 一 个 十 分 严 峻 的 年 头 1105 年, 捐 税 繁 多, 屡 征 不 止 1116 年, 国 王 在 众 多 城 市 里 里 外 外 征 税, 使 国 家 和 人 民 深 受 折 磨 1118 年, 各 种 捐 税 从 未 间 断 1124 年, 捐 税 苛 重, 有 点 财 产 的 人 被 剥 夺 了 财 产 而 如 上 述, 在 斯 蒂 芬 统 治 期 间, 各 种 捐 税 以 保 护 金 的 名 义 征 收, 不 暇 稍 息 这 些 税 类, 由 于 资 料 贫 乏 而 无 从 稽 考, 但 参 以 其 他 著 述 可 推 知, 除 了 丹 麦 金 之 外, 便 是 一 些 封 建 税 和 地 方 税, 而 丹 麦 金 数 额 最 大, 且 为 唯 一 国 税 如 果 仅 仅 是 封 建 税 和 地 方 税, 则 征 收 范 围 有 限, 不 致 怨 声 载 道, 也 就 不 会 形 成 编 年 史 家 描 述 的 那 种 场 景 在 这 一 点 上, 财 政 署 对 话 很 有 点 为 尊 者 讳 为 仇 者 黑 的 意 味 但 即 使 如 此, 仍 可 以 窥 见 丹 麦 金 作 为 土 地 税 和 国 税 的 大 税 地 位, 以 及 政 府 对 1 J H Ramsay, A History of the Revenues of the Kings of England 1066-1399, Vol 1, Oxford: The Clarendon Press, 1925, p 55 2 The Dialogue of the Exchequer, D C Douglas and G W Greenaway,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Ⅱ(1042-1189),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562, note 6 3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p 34-35 4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编 年 史, 寿 纪 瑜 译, 第 311 页
173 它 的 倚 重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丹 麦 金 征 收 额 逐 渐 减 少 而 由 于 亨 利 二 世 即 位 后 第 二 年, 其 征 收 不 再 入 档, 丹 麦 金 事 实 上 于 1163 年 已 不 见 于 账 册, 1 而 且 实 际 的 征 收 量 也 趋 于 可 有 可 无 这 对 国 王 来 说, 意 味 着 取 消 了 一 项 收 入, 自 然 很 不 情 愿, 特 别 是 在 用 度 较 大 的 年 份, 仍 然 难 忘 它 曾 经 产 生 的 重 大 作 用 于 是, 在 1192 年 理 查 一 世 被 俘 之 后, 面 对 巨 额 赎 金 又 不 得 不 重 新 启 用 但 是, 既 然 丹 麦 金 业 已 废 止, 且 税 名 已 不 副 实, 自 然 不 如 换 一 个 名 字, 于 是 有 了 卡 路 卡 其 的 征 收 2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卡 路 卡 其 相 对 于 丹 麦 金 只 不 过 换 了 一 个 税 名, 原 来 的 征 收 单 位 海 德 代 之 以 一 犁 之 地 即 卡 路 卡 其 而 已 据 研 究, 卡 路 卡 其 约 征 收 了 五 六 次 1194 年, 为 赎 取 理 查 一 世 人 身 初 次 征 收, 税 率 为 每 卡 路 卡 其 2 先 令 此 后, 1198 年 1200 年 1220 年 1224 年 又 各 有 征 收, 税 率 不 一, 依 次 为 5 3 2 2 先 令 3 征 收 量 通 常 在 数 千 镑 上 下 与 丹 麦 金 相 比, 这 样 的 征 收 量 可 谓 无 足 轻 重 诺 曼 征 服 前, 丹 麦 金 一 次 征 收 通 常 为 数 万 镑 诺 曼 征 服 后, 威 廉 一 世 时 降 为 5000 镑 左 右, 但 在 亨 利 一 世 和 斯 蒂 芬 两 任 国 王, 由 于 连 年 征 收, 即 使 是 这 样 的 征 收 量, 仍 不 能 说 可 有 可 无 而 现 在 的 卡 路 卡 其 一 次 征 收 通 常 为 数 千 镑 上 下, 且 平 均 五 年 一 征, 自 然 无 法 与 丹 麦 金 相 比 这 其 中 当 然 有 物 价 变 动 的 影 响, 但 考 虑 到 那 时 商 品 经 济 还 不 发 达, 升 降 幅 度 究 属 有 限 无 论 如 何, 土 地 税 的 征 收 在 英 国 税 收 史 上 已 经 无 可 挽 回 地 走 向 衰 落 与 中 国 不 同, 土 地 税 作 为 英 国 封 建 社 会 前 期 的 主 税 项, 还 应 该 包 括 其 他 一 些 税 项 如 盾 牌 钱 协 助 金 这 是 两 种 比 较 特 殊 的 税 项, 说 其 特 殊, 主 要 是 因 为 它 们 兼 具 几 种 税 项 的 性 质 在 国 税 与 封 建 税 之 间, 学 术 界 通 常 将 它 们 划 归 封 建 税 类, 实 际 上 它 们 也 具 有 国 税 的 性 质, 因 为 从 这 里 征 得 的 税 款 大 多 用 1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35 2 关 于 丹 麦 金 向 卡 路 卡 其 过 渡 以 及 消 失 的 原 因, 可 参 见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p 35-36; 施 诚 中 世 纪 英 国 财 政 史 研 究, 第 147 148 页 3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p 36-37; Refer to J H Ramsay, A History of the Revenues of the Kings of England 1066-1399, Vol 1,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25, pp 261, 364
174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于 国 家 之 间 的 战 争 支 付, 如 百 年 战 争 等 在 这 一 点 上, 两 者 与 土 地 税 是 一 致 的 同 时 它 们 既 具 土 地 税 又 具 人 头 税 性 质 关 于 人 头 税, 后 文 再 讨 论, 这 里 先 论 土 地 税 的 性 质 它 们 都 是 按 土 地 面 积 征 收 盾 牌 钱 按 骑 士 领 征 收, 而 骑 士 领 都 有 一 个 大 致 相 近 的 面 积 ; 协 助 金 按 领 地 面 积 征 收, 封 臣 从 封 君 那 里 领 得 的 封 地 面 积 不 同, 即 使 是 同 一 爵 位 如 伯 爵, 其 领 地 面 积 也 不 同, 所 以 缴 纳 的 数 量 不 同 把 这 些 因 素 考 虑 在 内, 则 土 地 税 的 数 额 更 大, 在 中 古 前 期, 没 有 一 种 税 可 与 之 匹 敌 在 欧 洲 大 陆, 土 地 税 则 远 没 有 这 样 显 赫 法 兰 克 王 国 曾 沿 袭 罗 马 税 制, 仿 罗 马 方 法 征 收 土 地 税, 但 为 期 过 于 短 暂 由 于 古 风 浓 重, 法 兰 克 人 不 适 应 这 种 先 进 但 复 杂 的 征 收 方 法, 加 之 当 时 王 权 羸 弱, 社 会 动 荡, 盗 贼 蜂 起, 国 家 层 面 的 税 收 便 很 快 趋 于 分 解 580 年, 纽 斯 特 里 亚 国 王 命 令 修 改 土 地 估 价 法, 遭 到 贵 族 反 抗 ; 齐 尔 伯 力 克 亲 手 将 土 地 册 簿 付 之 一 炬 这 样 的 社 会 环 境, 使 罗 马 的 土 地 税 在 不 知 不 觉 间 化 为 地 方 税 赋, 由 封 建 贵 族 向 佃 农 征 收 1 而 法 兰 克 诸 王 也 就 相 应 形 成 了 依 靠 自 己 的 收 入 生 活 的 原 则 正 如 俗 语 所 说, 国 王 吃 着 穿 着 自 己 的 东 西, 而 王 室 庄 园 也 就 成 了 国 王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2 这 种 状 况 并 没 有 因 查 理 帝 国 的 形 成 而 有 多 少 改 观 帝 国 虽 然 盛 极 一 时, 在 税 制 方 面 却 少 有 建 树, 甚 至 没 有 建 立 起 真 正 意 义 的 国 库 3 9 世 纪 下 半 叶 的 法 兰 西, 为 防 御 丹 麦 人 入 侵 曾 征 丹 麦 金 但 与 英 国 不 同, 这 种 丹 麦 金 不 是 土 地 税, 而 是 商 税, 征 收 对 象 主 要 是 行 坐 商 人 4 基 于 以 上 现 象, 有 学 者 认 为, 正 确 地 说, 在 封 建 的 盛 世, 公 共 征 税 是 不 存 在 的 5 这 应 该 是 欧 洲 大 陆 的 基 本 状 况 但 在 英 国, 如 上 所 论, 土 地 税 也 即 公 共 征 税 不 仅 存 在, 而 且 相 当 显 赫 揆 诸 原 因, 显 然 是 王 权 强 于 欧 洲 大 陆, 6 即 使 是 诺 曼 征 服 之 前 的 那 些 分 立 的 盎 格 鲁 - 撒 克 逊 王 国 的 王 权, 也 较 大 陆 为 强 大 1 2 美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经 济 社 会 史 上 册, 耿 淡 如 译, 第 263 页 法 乔 治 杜 比 : 法 国 史 上 卷, 吕 一 民 沈 坚 黄 艳 红 等 译, 第 209 页 ; 美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经 济 社 会 史 上 册, 耿 淡 如 译, 第 257 页 3 4 5 6 法 乔 治 杜 比 : 法 国 史 上 卷, 吕 一 民 沈 坚 黄 艳 红 等 译, 第 255 页 美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经 济 社 会 史 上 册, 耿 淡 如 译, 第 335 页 美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经 济 社 会 史 上 册, 耿 淡 如 译, 第 391 392 页 Refer to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p 6
175 国 王 拥 有 广 袤 的 土 地 众 多 的 庄 园, 依 靠 自 己 的 收 入 生 活 自 无 问 题 可 是, 缺 乏 强 大 的 权 力 征 收 赋 税, 战 争 又 怎 样 进 行? 由 于 中 世 纪 早 期 欧 洲 大 陆 的 资 料 遗 存 较 少, 当 时 的 场 景 难 以 详 述, 只 能 做 出 一 个 大 概 的 说 明 732 年 之 前, 墨 洛 温 王 朝 的 国 王 与 士 兵 大 体 上 相 当 于 军 事 民 主 制 时 期 的 军 事 首 长 和 他 们 的 亲 兵, 战 争 双 方 的 打 斗 也 基 本 上 延 续 军 事 民 主 制 时 期 的 方 式 由 于 王 权 衰 弱, 属 于 公 共 性 质 的 事 务 几 乎 全 由 地 方 进 行 强 迫 性 处 理, 而 加 洛 林 王 朝 的 进 款 也 就 几 乎 全 部 由 地 方 当 局 征 集 支 用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军 役 用 费 便 由 当 事 人 自 己 承 担, 政 府 无 须 也 难 以 提 供 支 持 1 732 年 查 理 马 特 的 采 邑 改 革, 实 际 上 仍 然 延 续 了 这 种 制 度, 只 不 过 明 确 了 土 地 的 归 属 权 这 样, 只 要 战 争 需 要, 各 级 封 建 主 只 需 按 土 地 的 封 受 条 件 提 供 全 副 武 装 的 骑 士, 军 队 的 征 集 便 可 告 完 成 这 应 该 是 中 世 纪 欧 洲 大 陆 的 基 本 状 态 蛮 族 的 入 侵 和 战 争 的 绵 延, 使 贸 易 受 到 了 严 重 冲 击 但 日 耳 曼 人 一 经 建 国 定 居, 商 业 便 开 始 在 各 地 复 苏, 这 决 定 了 通 行 税 或 过 境 税 的 普 遍 存 在 汤 普 逊 皮 朗 等 经 济 史 家 为 我 们 描 述 了 通 行 税 存 在 和 征 收 的 实 况, 那 是 一 种 普 遍 而 密 集 的 景 观 因 此, 说 到 通 行 税, 我 们 不 应 只 记 得 莱 茵 河 易 北 河 多 瑙 河 上 的 重 重 关 卡, 2 还 应 意 识 到 乡 村 甚 至 偏 狭 地 区 各 式 各 样 的 收 费 站 点 只 是, 这 些 通 行 税 的 收 取 已 经 不 属 于 政 府 的 活 动, 而 是 各 地 贵 族 的 个 人 行 为 了 既 然 中 央 政 府 软 弱 无 力, 且 缺 乏 统 一 的 国 家 财 政, 无 论 通 行 税 数 额 大 小, 都 不 会 形 成 或 提 出 主 税 项 的 问 题 但 如 果 放 长 历 史 的 视 线, 这 种 地 方 性 的 通 行 税 征 收 并 非 没 有 意 义, 我 们 应 该 意 识 到, 正 是 这 种 普 遍 的 碎 化 的 通 行 税, 孕 育 了 大 陆 未 来 的 大 规 模 的 关 税 和 商 税 随 着 王 权 的 加 强 和 中 央 集 权 的 发 展, 通 行 税 的 征 收 渐 由 地 方 贵 族 收 归 中 央 政 府, 从 而 呈 现 出 向 关 税 和 商 税 演 变 的 明 显 态 势 那 么, 英 国 土 地 税 衰 落 后, 税 收 体 系 中 以 哪 种 税 项 为 主 导? 大 陆 的 税 收 状 况 如 此, 接 下 来 又 如 何 发 展? 人 头 税 居 于 怎 样 的 地 位? 其 实 人 头 税 是 一 种 很 复 杂 的 税 项, 征 收 的 依 据 往 往 以 强 势 政 府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因 此, 它 有 时 表 现 为 一 种 动 产 税, 即 纳 税 人 依 据 他 的 动 产 价 值 纳 税 ; 1 法 乔 治 杜 比 : 法 国 史 上 卷, 吕 一 民 沈 坚 黄 艳 红 等 译, 第 253 254 页 ; 美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经 济 社 会 史 上 册, 耿 淡 如 译, 第 277 页 2 比 亨 利 皮 朗 中 世 纪 欧 洲 经 济 社 会 史,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987 年 版, 第 78 79 页
176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有 时 又 包 括 土 地 和 房 产 等 不 动 产 在 内 英 国 中 古 赋 税 史 上 曾 在 1377 1379 和 1380 年 征 收 过 3 次 人 头 税, 1377 年 为 普 通 人 头 税, 1379 和 1380 年 称 累 进 或 等 级 人 头 税 1377 年, 议 会 授 权 国 王 征 收 任 意 税, 征 收 对 象 为 14 岁 以 上 的 城 乡 居 民, 乞 丐 除 外 ; 税 率 为 俗 人 4 便 士 ( Tallage of Groats); 另 外, 受 俸 教 职 12 便 士, 普 通 教 会 人 士 4 便 士, 以 补 俗 人 所 纳 之 不 足 纳 税 俗 人 达 1376442 人, 共 得 税 款 22607 镑 2 先 令 8 便 士 1 切 斯 特 和 德 若 姆 两 郡 单 独 征 收, 未 入 账 这 是 一 次 比 较 典 型 的 人 头 税, 纳 税 俗 人 无 论 职 位 高 低, 都 以 4 便 士 为 税 率 缴 纳 征 收 所 得 逾 超 2 万 镑, 如 再 将 教 会 人 员 切 斯 特 和 德 若 姆 两 郡 所 征 入 账, 则 额 度 将 非 常 可 观 1379 年, 议 会 再 次 授 权 国 王 征 收 人 头 税, 以 爵 位 等 级 之 高 低 为 纳 税 基 本 原 则, 并 强 调 富 人 帮 助 穷 人 由 议 会 相 关 文 件 并 参 阅 相 关 著 述 可 形 成 1379 年 等 级 或 累 进 人 头 税 略 表 ( 见 表 4-1) 2 表 4-1 1379 年 英 国 等 级 或 累 进 人 头 税 略 表 爵 位 和 等 级 缴 纳 额 度 1 公 爵 坎 特 伯 雷 大 主 教 10 马 克, 即 6 英 镑 13 先 令 4 便 士 2 伯 爵 伯 爵 夫 人 伯 爵 遗 孀 主 教 加 冠 修 道 院 长 4 英 镑 3 男 爵 男 爵 夫 人 男 爵 遗 孀 2 英 镑 4 青 年 骑 士 乡 绅 他 们 的 夫 人 遗 孀 1 英 镑, 即 20 先 令 5 较 穷 乡 绅 6 先 令 8 便 士 6 圣 约 翰 医 院 院 长 2 英 镑, 同 男 爵 7 法 官 财 政 署 首 席 男 爵 100 先 令 1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p 92-93 2 R B Dobson, The Peasants Revolt of 1381 ( documents collection), Hong Kong: MacMillan Press Ltd, 1983, pp 106-111; D C Douglas,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Ⅳ, 1327-1485,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1969, pp 125-126; Refer to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p 94-97 此 表 以 1379 年 议 会 关 于 各 等 级 缴 纳 标 准 为 基 础, 增 加 了 教 会 系 统 的 纳 税 标 准 议 会 原 始 文 件 只 有 教 会 下 层 的 纳 税 标 准, 关 于 大 主 教 主 教 等 的 标 准 则 阙 如, 这 里 依 据 S Dowell 的 著 述 有 选 择 地 加 入, 故 为 略 表
177 续 表 爵 位 和 等 级 缴 纳 额 度 8 高 级 律 师 学 徒 40 先 令 9 伦 敦 市 长 4 英 镑, 同 伯 爵 10 伦 敦 高 级 市 政 官 40 先 令, 同 男 爵 11 所 有 英 格 兰 大 城 市 的 市 长 40 先 令, 同 男 爵 12 较 小 城 市 的 市 长 20 先 令 10 先 令 13 较 大 城 市 的 市 政 官 和 大 商 人 20 先 令, 同 青 年 骑 士 14 一 般 商 人 13 先 令 4 便 士 15 小 商 人 工 匠 6 先 令 8 便 士 3 先 令 4 便 士 16 律 师 非 贵 族 出 身 的 地 主 6 先 令 8 便 士 或 40 便 士 17 农 夫 商 贩 0 5 马 克 40 便 士 18 不 拥 有 上 述 财 产 的 年 满 16 岁 的 已 婚 男 子, 除 了 乞 丐 4 便 士 19 年 满 16 岁 的 单 身 男 女 4 便 士 由 于 征 收 原 则 以 爵 位 等 级 为 基 础, 兼 顾 财 产 状 况, 故 称 等 级 人 头 税 (graduated poll tax) 一 般 来 说, 爵 位 等 级 越 高, 家 资 越 厚, 缴 纳 额 度 也 越 高 公 爵 与 大 主 教 所 纳 可 换 算 为 1600 便 士, 是 最 低 一 级 的 400 倍, 是 普 通 农 夫 商 贩 的 40 倍 男 爵 一 级 为 480 便 士, 是 最 低 一 级 的 120 倍, 是 普 通 农 夫 商 贩 的 12 倍 这 样 的 计 税 原 则 决 定 了 纳 税 的 主 体 可 能 不 是 底 层 劳 动 者, 而 是 包 括 社 会 名 流 在 内 的 社 会 中 上 层, 尽 管 底 层 劳 动 者 通 常 居 多 数 正 是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我 们 认 为 这 次 人 头 税 具 有 动 产 税 性 质 这 次 征 收 预 计 收 入 50000 英 镑, 而 实 际 所 得 仅 居 其 半 1 与 1377 年 人 头 税 相 比, 这 次 征 收 的 特 点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亦 不 同 于 中 国 古 代 中 国 古 代 人 头 税 征 收 似 乎 不 太 考 虑 等 级 差 异 与 贫 富 分 化 的 社 会 现 实, 每 次 征 收 大 体 上 都 是 一 个 标 准, 而 且 具 有 一 定 社 会 地 位 的 人 员 包 括 较 高 品 级 的 官 员 科 举 考 试 获 取 功 名 的 人 员 往 往 享 有 免 税 特 权 这 种 特 权 常 常 因 地 位 隆 崇 而 荫 及 家 族 甚 至 乡 里 这 并 非 说 英 国 当 时 没 有 蠲 免, 但 原 则 不 同 另 一 1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96
178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个 区 别 是, 在 中 国, 没 有 劳 动 能 力 的 小 儿 曾 长 期 纳 入 征 收 范 围 口 赋 或 口 钱 约 从 公 元 前 348 年 秦 初 为 赋 起 至 南 北 朝 前 后 延 续 近 千 年, 齐 梁 成 汉 仍 有 所 征 汉 代 口 赋 从 7 岁 起 征, 每 年 缴 纳, 入 皇 室 收 入, 以 食 天 子 汉 武 帝 时 提 前 至 3 岁, 有 的 边 远 地 区 甚 至 规 定 1 岁 便 须 纳 税, 成 为 平 民 的 沉 重 负 担, 致 使 有 的 父 母 生 了 孩 子 就 立 即 杀 死 1 英 国 3 次 人 头 税 起 征 年 龄 分 别 为 14 16 和 15 岁 看 起 来, 与 中 国 人 头 税 起 征 年 龄 仅 差 七 八 岁, 却 有 本 质 的 区 别 不 说 3 岁 幼 儿, 即 使 7 岁 儿 童 也 还 没 有 劳 动 能 力, 只 能 靠 父 母 养 育 所 以 向 小 儿 征 税 实 际 上 是 巧 立 名 目, 加 重 纳 税 人 负 担 而 既 然 父 母 负 担 已 然 沉 重, 连 养 活 自 己 都 非 常 艰 难, 出 现 杀 子 现 象 也 就 不 足 为 怪 了 14 15 岁 则 不 同, 已 经 具 有 一 定 的 劳 动 能 力 现 在 这 个 年 龄 正 处 于 求 学 阶 段, 但 那 时 文 化 教 育 发 展 不 够, 大 多 不 仅 无 学 可 求, 而 且 生 活 贫 困 既 不 上 学, 又 有 一 定 的 劳 动 能 力, 也 就 做 一 些 力 所 能 及 的 活 计, 对 于 贪 婪 的 统 治 者 来 说, 征 税 便 可 以 理 解 了 但 在 中 国, 3 岁 抑 或 7 岁 还 处 在 吃 奶 阶 段, 既 不 创 造 价 值, 为 什 么 还 要 向 他 们 征 税? 1380 年 11 月 议 会, 下 院 就 征 税 问 题 咨 询 上 院 上 院 提 出 三 种 方 案 供 下 院 选 择 并 阐 明 了 自 己 的 倾 向, 下 院 最 终 确 定 仍 然 征 收 人 头 税 与 1379 年 相 比, 这 次 征 收 原 则 似 乎 不 再 强 调 爵 位 和 等 级 的 高 下, 且 大 大 缩 小 了 不 同 资 产 之 间 纳 税 额 度 的 差 距, 同 时 仍 然 强 调 富 人 对 穷 人 的 帮 助 在 降 低 高 等 级 所 纳 税 额 的 同 时, 也 降 低 了 低 等 级 的 税 额, 但 所 降 幅 度 不 一, 前 者 降 得 多, 后 者 降 得 少 这 次 人 头 税 预 计 征 收 100000 英 镑, 教 会 因 占 有 1 / 3 土 地 而 承 担 其 中 的 1 / 3, 余 者 按 世 俗 人 口 均 分, 每 人 纳 3 个 四 便 士 银 币 (groats), 即 12 便 士 税 则 规 定 : (1) 乞 讨 者 免 ; (2) 年 满 15 岁, 无 论 男 女 都 纳 税 ; (3) 第 一 等 级 即 最 富 有 者 夫 妇 两 人 所 纳 不 超 60 个 四 便 士 银 币 (groats), 即 不 超 过 1 英 镑, 夫 妇 单 方 不 过 10 先 令 ; 最 低 一 级 夫 妇 两 人 所 纳 不 少 于 1 个 四 便 士 银 币 (groats), 单 方 不 少 于 2 便 士 这 样, 从 富 豪 经 普 通 劳 动 者 至 最 贫 困 百 姓, 包 括 公 爵 伯 爵 男 爵 大 主 教 主 教 修 道 院 长 副 院 长 王 室 法 庭 财 政 署 等 部 门 官 员 市 民 商 人 农 夫 摊 贩, 便 都 必 须 接 受 财 产 估 1 黄 今 言 : 秦 汉 赋 役 制 度 研 究, 江 西 教 育 出 版 社 1988 年 版, 第 218 页 中 国 财 政 史 编 写 组 编 著 中 国 财 政 史, 第 87 88 页
179 值, 按 估 值 结 果 缴 纳 1 1379 年 1380 年 和 1377 年 人 头 税 的 差 异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与 1377 年 相 比, 前 两 者 虽 也 存 在 差 异, 但 无 疑 都 属 于 累 进 或 等 级 人 头 税 一 类, 因 此 1377 年 人 头 税 也 就 成 为 英 国 中 世 纪 赋 税 史 上 的 孤 例 按 前 文 分 析, 主 税 项 具 有 唯 一 性 由 于 某 些 特 殊 原 因, 有 时 可 能 为 某 一 税 项 所 超 越 但 是, 这 个 税 项 往 往 是 因 急 需 而 临 时 设 置, 或 为 偶 然 征 收, 或 税 率 骤 起 骤 落, 缺 乏 稳 定 性 1377 年 人 头 税 就 是 这 样 一 个 税 项, 而 且 只 征 收 了 一 次, 征 收 额 仅 为 20000 余 镑 同 年 征 收 的 工 商 税 中 仅 关 税 一 项 即 达 21587 镑, 且 为 不 到 半 年 的 征 收 额, 因 为 爱 德 华 三 世 于 1377 年 6 月 去 世 2 而 此 前 一 直 到 1371 年 所 征 关 税 每 年 都 在 50000 镑 以 上, 分 别 为 73910 82194 70585 61879 72023 55816 镑, 大 大 高 出 人 头 税 的 征 收 3 与 1379 年 相 比, 1380 年 人 头 税 的 征 收 由 重 爵 位 等 级 转 而 重 资 产 财 富, 而 无 论 重 等 级 还 是 重 财 富, 都 是 强 调 缴 纳 额 度 的 差 异 性 和 区 分 度, 从 而 将 富 人 的 财 富 纳 入 国 家 统 筹 范 围, 并 体 现 富 助 贫 强 助 弱 的 基 本 精 神 这 就 使 税 则 的 制 定 和 颁 行 具 有 了 一 定 的 现 代 性 如 前 文 所 论, 中 国 古 代 的 人 头 税 征 收 可 谓 源 远 流 长, 而 且 在 明 代 之 前 的 税 收 体 系 中 独 占 鳌 头, 却 为 什 么 没 有 走 出 传 统 的 藩 篱, 带 来 一 定 的 创 新? 按 传 统 认 识, 除 了 1377 年 1378 年 人 头 税 外, 便 不 再 有 其 他 人 头 税 但 仔 细 思 量, 感 到 实 际 情 况 又 不 是 完 全 如 此, 特 别 是 封 建 税, 如 盾 牌 钱 协 助 金, 似 乎 也 具 有 人 头 税 性 质, 与 中 国 古 代 人 头 税 中 的 兵 役 和 徭 役 类 似 不 过, 中 国 的 兵 役 和 徭 役 属 于 政 府 行 为, 通 过 官 僚 系 统 直 接 分 配 给 服 役 人 员, 或 让 服 役 人 员 在 家 中 服 役, 或 到 指 定 地 点 服 役 ; 其 指 向 或 为 社 会 某 一 阶 层, 某 一 群 体, 抑 或 为 整 个 国 家 但 在 英 国, 所 谓 役, 偏 重 封 建 性 质, 多 属 封 建 主 之 间 的 个 人 行 为, 限 于 军 事 或 战 争 事 务, 同 时 又 具 有 一 定 的 国 家 或 政 1 R B Dobson, The Peasants Revolt of 1381 ( documents collection), Hong Kong: MacMillan Press Ltd, 1983, pp 117-118 2 Michael Prestwich, The Three Edwards, War and State in England 1272-1377, London: Routledge, 1993, p 293 3 J H Ramsay, A History of the Revenues of the Kings of England 1066-1399, Vol 2, Oxford: The Clarendon Press, 1925, p 292
180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府 性 质 国 王 宣 战 抑 或 参 战, 需 要 集 结 骑 士, 便 以 分 封 土 地 为 条 件, 从 直 接 封 臣 那 里 征 召 骑 士 而 他 的 直 接 封 臣 因 土 地 业 已 大 部 分 封 出, 也 效 仿 国 王 从 他 自 己 的 直 接 封 臣 那 里 征 召 骑 士 如 此 逐 级 征 召, 直 至 土 地 的 直 接 经 营 者 这 当 然 只 是 一 种 理 论 上 的 说 明, 实 际 的 征 召 既 可 以 说 比 较 简 单, 也 可 以 说 比 较 复 杂 说 简 单, 是 指 当 时 的 英 国 分 为 若 干 骑 士 领 地, 亨 利 二 世 时 约 为 5000 个, 13 世 纪 增 为 6500 个 1 一 个 标 准 的 骑 士 领 约 为 250 英 亩, 年 收 入 约 为 20 100 英 镑 封 建 法 规 定, 领 得 一 个 骑 士 领 须 提 供 一 名 全 副 武 装 的 骑 士 这 样 一 来, 骑 士 征 召 也 就 简 单 了, 只 要 按 领 得 的 骑 士 领 数 目 提 供 即 可 说 复 杂, 是 指 随 着 时 间 的 流 逝, 骑 士 领 面 积 和 数 目 都 发 生 了 较 大 变 动, 致 使 一 些 封 臣 以 各 种 理 由 拒 绝 服 役 或 减 少 服 役 正 因 如 此, 亨 利 二 世 才 决 定 全 面 调 查 骑 士 领 数 目 另 外, 教 士 封 臣 因 宗 教 原 因 不 宜 或 不 便 服 役, 有 些 世 俗 封 臣 则 不 愿 甚 至 反 对 服 役, 这 就 使 国 王 不 得 不 改 变 策 略, 实 行 以 钱 代 役, 以 致 亨 利 二 世 进 行 军 事 改 革, 最 终 确 定 了 盾 牌 钱 制 度 这 样, 英 国 中 世 纪 的 军 役 人 头 税 便 可 概 括 为 以 下 几 方 面 特 征 : 一 是 以 土 地 分 封 为 基 础, 封 受 面 积 构 成 了 服 役 的 基 本 条 件 ; 二 是 偏 重 封 建 性 质, 多 体 现 封 建 主 之 间 的 个 人 关 系 ; 三 是 实 施 范 围 狭 窄, 服 役 人 员 主 要 是 封 建 主 阶 级, 很 少 波 及 自 由 农 民 和 维 兰 ; 四 是 服 役 事 项 主 要 限 于 军 事 和 战 争 事 务, 而 几 乎 没 有 中 国 古 代 那 样 庞 大 的 建 筑 水 利 工 程 我 们 所 以 称 之 为 人 头 税, 是 因 为 国 王 按 领 得 土 地 的 封 建 主 的 人 头 征 收 军 役, 特 别 是 在 骑 士 领 一 层 表 现 得 更 加 清 楚 英 国 中 世 纪 人 头 税 正 是 以 这 样 的 特 点 与 中 国 古 代 区 别 开 来 显 然, 人 头 税, 即 1377 年 普 通 人 头 税, 1379 年 1380 年 累 进 或 等 级 人 头 税 以 及 具 有 一 定 人 头 税 性 质 的 盾 牌 钱 协 助 金 的 综 合, 因 其 主 体 1377 年 人 头 税 未 能 持 续 征 收, 累 进 或 等 级 人 头 税 又 具 有 动 产 税 性 质, 而 盾 牌 钱 协 助 金 仅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人 头 税 因 素, 不 能 构 成 这 个 时 期 的 主 税 项 在 欧 洲 大 陆, 人 头 税 的 征 收 很 早 就 开 始 了 11 世 纪, 已 有 家 庭 税 的 征 收 同 时, 还 存 在 农 奴 人 头 税 人 头 税 等 项 目 但 同 其 他 税 项 一 样, 由 于 王 权 软 弱, 这 些 项 目 都 有 很 强 的 地 方 性, 主 要 由 各 地 贵 族 征 收, 因 1 S K Mitchell, Studies in Taxation under John and Henry Ⅲ,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14, pp 300, 302
181 此 不 存 在 形 成 主 税 项 的 条 件 随 着 王 权 的 加 强, 这 种 情 况 发 生 了 变 化, 征 收 权 利 逐 渐 收 归 中 央 政 府 1302 1304 年, 腓 力 四 世 (1284 1314 年 在 位 ) 按 军 役 折 算 原 则 征 收 人 头 税 ( personal property and income taxes), 富 人 据 他 们 的 身 份 家 产 和 收 入 缴 纳 资 产 的 一 定 比 例 ; 余 者 除 穷 人 外, 则 以 每 100 个 炉 灶 组 成 一 个 纳 税 单 位, 缴 纳 财 产 的 一 定 数 目 1 这 次 征 收 已 经 具 有 明 显 的 等 级 和 累 进 人 头 税 的 特 点 腓 力 六 世 (1328 1350 年 在 位 ) 征 收 附 加 税, 不 同 地 方 可 按 当 地 习 惯 征 收 不 同 税 项, 并 相 应 确 定 征 收 方 法, 有 的 地 方 按 教 区 征 收, 有 的 地 方 按 人 口 征 收, 有 的 地 方 按 炉 灶 征 收 桑 城 征 收 炉 灶 税, 每 4 个 月 缴 纳 4 个 苏 ; 特 鲁 瓦 则 按 财 产 比 率 征 收 人 头 税, 富 人 按 资 产 高 下 确 定 税 额, 穷 人 可 免 税 2 炉 灶 税 或 人 头 税 的 征 收 引 起 了 民 怨, 有 时 甚 至 濒 临 暴 动 的 边 缘, 致 使 国 王 不 得 不 在 三 级 会 议 上 反 复 做 出 解 释, 这 样 直 到 1360 年, 方 在 救 赎 国 王 的 附 加 税 的 名 义 下, 确 定 炉 灶 税 为 永 久 性 税 收 与 其 一 起 被 确 定 的 还 有 盐 税 和 交 易 税 两 个 项 目 统 计 显 示, 此 后 很 长 时 间 内, 炉 灶 税 与 其 他 税 收 的 比 例 一 直 稳 定 在 8 / 25 上 下 3 而 这 时 的 法 国, 财 政 收 入 主 要 有 三 大 支 柱, 炉 灶 税 为 其 一, 此 外 便 是 盐 税 和 交 易 税 4 在 上 述 比 例 中, 炉 灶 税 所 占 不 到 1 / 3, 其 他 占 2 / 3, 粗 略 估 计, 应 为 盐 税 和 交 易 税 的 份 额 虽 还 有 一 些 其 他 项 目 存 在, 但 不 常 征, 税 额 亦 小, 不 足 以 改 变 这 一 比 例 关 系 这 样, 虽 然 在 王 权 加 强 和 中 央 集 权 发 展 的 条 件 下 已 有 可 能 提 出 主 税 项 的 问 题, 但 由 上 述 比 例 可 见, 炉 灶 税 所 占 份 额 偏 低, 还 不 能 成 为 税 收 体 系 的 主 税 项 而 且, 这 种 人 头 税 具 有 英 国 1380 年 等 级 或 累 进 人 头 税 的 特 点, 有 学 者 甚 至 认 为, 英 国 1380 年 人 头 税 实 际 上 是 效 仿 法 国 1369 年 兰 桂 多 克 省 人 头 税 或 炉 灶 税 的 征 收 方 法, 5 意 即 等 级 或 累 进 人 头 税 的 发 明 者 是 法 国 人, 也 就 是 说 法 国 人 头 税 或 炉 灶 税 的 等 级 和 累 进 更 具 本 色 意 义 既 属 等 级 或 累 进 人 头 1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pp 9-10 2 美 詹 姆 斯 W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晚 期 欧 洲 经 济 社 会 史, 徐 家 玲 等 译, 第 142 页 3 美 詹 姆 斯 W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晚 期 欧 洲 经 济 社 会 史, 第 149 页 4 Denys Hay, Europe in the Fourteenth and Fifteenth Centuries, London: Longman Group Limited, 1980, p 101 5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99
182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税, 就 肯 定 具 有 一 定 的 动 产 税 性 质, 因 此, 法 国 的 人 头 税 或 炉 灶 税 与 英 国 同 类, 而 与 中 国 不 同 那 么, 历 史 发 展 到 14 15 世 纪, 主 税 项 的 归 属 和 表 现 又 是 如 何 呢? 在 土 地 税 衰 落 人 头 税 偶 征 的 同 时, 英 国 工 商 税 主 要 是 关 税 也 开 始 快 速 增 长 从 1275 年 到 1347 年, 通 过 古 关 税 新 关 税 呢 绒 关 税 桶 税 磅 税 和 补 助 金 的 设 立, 英 国 关 税 制 度 逐 步 建 立 起 来 1 正 是 这 些 税 率 的 设 立 以 及 相 应 制 度 的 健 全, 使 工 商 税 特 别 是 关 税 成 为 英 国 税 收 体 系 的 主 税 项 古 关 税 是 英 国 赋 税 史 上 第 一 部 关 于 关 税 税 率 的 法 律 规 定 随 着 工 商 业 特 别 是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展, 关 税 的 征 收 如 羊 毛 毛 皮 和 皮 革 的 税 率 渐 成 习 惯 1215 年 大 宪 章 即 将 此 视 为 古 代 的 公 正 的 习 惯 2 这 里 所 谓 习 惯, 是 指 国 王 可 以 依 据 特 权 对 这 些 商 品 征 收 关 税, 但 征 收 过 程 中 并 没 有 形 成 一 致 的 税 率 十 字 军 事 务 给 英 国 带 来 了 难 得 的 商 机, 商 人 希 望 与 国 王 合 作, 在 王 权 保 护 下 从 事 商 业 活 动 而 国 王 也 希 望 通 过 这 种 合 作 扩 大 收 入 对 议 会 而 言, 这 正 是 控 制 税 权 的 良 机, 通 过 制 定 税 率 将 原 属 国 王 的 特 权 争 取 过 来, 以 结 束 关 税 征 收 的 任 意 性 于 是 在 商 人 的 要 求 下, 议 会 国 王 和 商 人 三 种 力 量 达 成 共 识, 1275 年 议 会 随 之 召 开, 羊 毛 毛 皮 和 皮 革 的 出 口 税 率 遂 也 明 文 确 定 下 来, 由 此 形 成 了 著 名 的 古 关 税 ( 见 表 4-2) 表 4-2 古 关 税 征 收 情 况 品 名 单 位 税 率 羊 毛 袋 0 5 马 克 / 袋 毛 皮 300 张 0 5 马 克 / 300 张 皮 革 打 1 马 克 / 打 资 料 来 源 : Grant of Customs on Exported Wool, Woolfells and Hides, ( not later than 10 May ), see H Rothwell,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Ⅲ,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1998, p 410 1 美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经 济 社 会 史 下 册, 耿 淡 如 译, 第 392 393 页 2 21, Magna Carta, 1215, see H Rothwell,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Ⅲ,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1998, pp 320-321
183 古 关 税 设 立 的 意 义 在 于 为 关 税 征 收 创 建 一 种 可 资 依 循 的 税 率, 也 为 了 避 免 或 限 制 国 王 在 关 税 征 收 问 题 上 的 随 意 性,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商 人 包 括 外 商 的 利 益, 使 关 税 制 度 沿 着 程 序 化 的 路 径 向 前 发 展 当 时 的 英 格 兰 毛 织 业 尚 属 原 始, 还 远 没 有 成 为 龙 头 工 业, 但 必 须 指 出, 国 王 和 一 些 议 员, 已 经 意 识 到 限 制 原 料 出 口 鼓 励 毛 织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性, 尽 管 这 种 意 识 还 可 能 比 较 模 糊 这 一 问 题, 下 文 将 展 开 论 述 英 国 工 商 业 的 发 展 起 步 很 晚 诺 曼 王 朝 时 期 的 商 人, 还 主 要 是 外 商, 如 弗 兰 德 尔 人 荷 兰 人 波 罗 的 海 沿 岸 居 民 诺 曼 底 人 皮 卡 尔 迪 人, 英 格 兰 本 土 商 人 很 少 进 口 商 品 主 要 是 酒, 出 口 商 品 主 要 是 羊 毛 毛 皮 和 皮 革 但 商 业 发 展 一 经 起 步, 便 很 快 超 越 其 他 国 家, 特 别 是 超 越 了 那 些 古 老 的 国 家 至 约 翰 统 治 初 年, 海 关 制 度 已 粗 具 规 模, 关 税 收 入 也 渐 趋 可 观 据 统 计, 1203 1204 年 度 英 格 兰 35 个 口 岸 征 收 的 关 税 已 达 4958 镑 之 多, 其 中 伦 敦 林 肯 波 士 顿 莱 昂 南 汉 普 顿 等 口 岸 都 逾 超 500 镑, 有 的 近 千 镑 由 于 羊 毛 在 进 出 口 商 品 中 居 于 特 别 重 要 的 地 位, 政 府 专 设 海 关 人 员 严 加 管 理, 对 出 口 商 人 发 放 销 售 执 照, 建 立 了 严 密 的 税 收 组 织 1 至 1275 年, 英 格 兰 已 经 建 立 起 13 个 港 口 2 随 着 港 口 和 海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也 由 于 关 税 已 成 为 财 政 收 入 的 永 久 税 项, 财 政 署 收 入 显 著 增 长 统 计 显 示, 从 1275 年 古 关 税 确 立 到 1278 年, 共 收 取 关 税 43802 镑 ; 从 1290 年 到 1294 年, 为 46256 镑 ; 1280 年 到 1289 年, 由 于 收 入 记 录 阙 如, 无 法 得 知 收 入 详 情, 但 从 相 应 年 份 羊 毛 出 口 量 看, 应 与 前 后 各 4 年 的 收 入 记 录 持 平 并 略 有 上 升, 即 年 均 10000 余 镑 3 格 拉 斯 的 研 究 也 证 明, 1275 年 古 关 税 确 立 后, 爱 德 华 一 世 羊 毛 出 口 的 年 均 收 入 也 在 8000 至 11000 镑 4 古 关 税 的 诞 生 标 志 着 工 商 税 的 增 长 进 入 了 一 个 新 的 阶 段 1 T h Lloyd, The English Wool Trade, in the Middle Ag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pp 11-12 2 T h Lloyd, The English Wool Trade, in the Middle Ag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p 64 3 T h Lloyd, The English Wool Trade, in the Middle Ag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pp 62-63 4 E M Carus - Wilson and Olive Coleman, England s Export Trade 1275-1547,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3, pp 1-2
184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新 关 税 是 指 1302 年 针 对 外 商 规 定 出 台 的 包 括 羊 毛 毛 皮 皮 革 酒 以 及 其 他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关 税 税 率 由 于 新 关 税 确 立 时, 1275 年 所 设 关 税 税 率 已 经 得 到 承 认 并 确 立, 遂 相 对 称 古 关 税 (antiqua custuma), 而 由 于 后 来 的 新 关 税 也 称 小 关 税, 所 以 也 相 应 称 为 大 关 税 (magna custuma) 1275 年 古 关 税 税 率 仅 涉 及 羊 毛 毛 皮 和 皮 革 几 种 税 率, 其 他 一 些 商 品 如 酒 蜂 蜜 布 匹 等 税 率 仍 沿 习 惯 向 国 王 缴 纳 实 物 而 与 议 会 无 关 随 着 对 法 战 争 苏 格 兰 战 争 的 爆 发, 国 王 深 感 财 政 拮 据 既 然 通 过 议 会 征 税 难 以 成 功, 不 如 另 辟 蹊 径, 于 是 与 外 商 协 商, 把 酒 税 折 算 为 货 币, 以 常 税 的 形 式 单 独 征 收, 并 以 特 惠 条 件 在 古 关 税 之 外 征 收 另 一 项 羊 毛 毛 皮 皮 革 以 及 其 他 商 品 的 关 税, 以 期 扩 大 收 入 外 商 接 受 了 国 王 的 要 求, 双 方 签 订 了 商 人 宪 章, 1 一 项 新 的 关 税 随 之 产 生 后 来, 这 种 关 税 经 确 认 而 由 议 会 授 权 征 收, 史 称 新 关 税 或 小 关 税 ( nova sive parva custuma), 以 与 古 关 税 或 大 关 税 相 区 别 ( 见 表 4-3) 表 4-3 古 关 税 与 新 关 税 征 收 情 况 品 名 单 位 税 率 酒 税 酒 桶 2 先 令 / 桶 新 关 税 或 小 关 税 羊 毛 袋 3 先 令 4 便 士 / 袋 毛 皮 300 张 3 先 令 4 便 士 / 300 张 皮 革 打 (The last) 6 先 令 8 便 士 / 打 呢 绒 ( 红 色 ) 匹 2 先 令 / 匹 呢 绒 ( 部 分 染 红 ) 匹 1 先 令 6 便 士 / 匹 呢 绒 ( 其 他 ) 匹 1 先 令 / 匹 蜂 蜡 112 磅 (quintal) 1 先 令 / 112 磅 磅 税 所 有 其 他 商 品 英 镑 3 便 士 / 英 镑 资 料 来 源 : 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Vol 1, London: Adam and Charles Black, 1945, pp 611-612;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79 1 Grant to Foreign Merchants in Return for New Custom ( Carta Mercatoria ), February 1, 1303, see H Rothwell,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Ⅲ,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1998, pp 515-518
185 新 关 税 的 设 立 虽 然 仅 对 外 商 实 施, 但 由 于 税 率 较 高, 而 且 已 经 转 化 为 常 税, 关 税 收 入 呈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而 工 商 税 在 税 收 体 系 中 的 比 例 也 就 得 到 稳 步 提 升 呢 绒 关 税 是 指 1347 年 针 对 布 匹 进 出 口 而 制 定 的 关 税 税 率 布 匹 很 早 就 是 进 出 口 商 品, 1303 年 新 关 税 税 率 表 中 布 匹 出 口 已 占 一 定 地 位 随 着 羊 毛 出 口 的 减 少 和 毛 织 业 的 发 展, 布 匹 出 口 量 日 渐 增 长, 这 不 仅 引 起 了 国 王 的 重 视, 也 得 到 了 议 会 的 关 注 新 关 税 虽 已 包 括 布 匹, 但 征 收 对 象 仅 限 于 外 商, 而 且 税 率 很 低, 对 财 政 收 入 的 支 持 有 限 随 着 1337 年 百 年 战 争 的 爆 发, 国 家 财 政 亏 空 加 剧, 国 王 亟 须 觅 求 新 的 税 源, 于 是 在 1347 年 出 台 了 布 匹 进 出 口 税 率 的 规 定 这 里 仅 将 普 通 呢 绒 的 税 率 列 表, 以 供 参 考 ( 见 表 4-4) 表 4-4 1347 年 英 国 普 通 呢 绒 进 出 口 税 率 单 位 : 匹 商 人 国 别 染 色 呢 绒 部 分 染 色 呢 绒 原 色 呢 绒 本 国 商 人 2 先 令 4 便 士 1 先 令 9 便 士 1 先 令 2 便 士 外 国 商 人 3 先 令 6 便 士 2 先 令 7 便 士 1 先 令 9 便 士 资 料 来 源 : Refer to N S B Gras, The Early English Customs Syste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8, p 72;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167 表 4-4 显 示 的 信 息 有 三 点 值 得 注 意 : 第 一, 税 率 大 大 高 于 1303 年 新 关 税 税 率, 意 味 着 布 匹 从 而 关 税 工 商 税 在 税 收 体 系 中 比 例 的 进 一 步 增 长 ; 第 二, 商 人 无 分 主 客 内 外, 都 必 须 纳 税, 而 新 关 税 只 针 对 外 商 征 收, 这 就 扩 大 了 征 收 范 围 ; 第 三, 本 国 商 人 所 纳 远 低 于 外 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税 收 政 策 的 保 护 主 义 色 彩 古 关 税 新 关 税 呢 绒 关 税 之 外, 桶 税 ( tunnage ) 1 和 磅 税 (poundage) 也 是 关 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桶 税 征 收 对 象 是 酒, 磅 税 所 征 是 除 酒 羊 毛 毛 皮 和 皮 革 之 外 的 商 品 中 世 纪 早 期, 酒 主 要 从 法 国 进 口, 以 桶 1 有 著 述 将 桶 税 称 为 吨 税, 似 乎 不 确 作 为 计 量 单 位, 一 桶 的 重 量 可 能 远 不 及 吨 大, 且 那 时 吨 还 可 能 没 有 发 明 出 来
186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装 运, 也 以 桶 作 为 纳 税 单 位, 10 到 20 桶 之 间, 纳 税 一 桶 ; 20 和 20 桶 以 上, 纳 两 桶 磅 税 初 以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重 量 为 征 收 依 据, 亦 可 能 曾 取 商 品 价 值 的 1 / 10 或 1 / 15 1 12 世 纪, 酒 关 税 改 以 货 币 征 收, 仍 以 桶 作 为 计 税 单 位, 每 桶 4 便 士 1288 年, 陡 升 为 4 先 令, 后 因 商 人 不 满 降 为 2 先 令, 1317 年 又 升 为 5 先 令 2 后 来 征 收 趋 于 简 捷, 改 以 交 易 价 格 英 镑 为 单 位 征 钱 1303 年 所 征, 税 率 为 每 镑 3 便 士 这 次 征 收 不 同 于 补 助 金 中 的 磅 税, 所 以 有 学 者 认 为 是 磅 税 有 明 确 记 录 的 第 一 次 征 收 14 世 纪 中 期 之 后, 征 收 趋 于 频 繁 3 基 于 商 品 的 特 性, 桶 税 和 磅 税 通 常 划 分 为 同 一 税 类, 且 同 时 征 收 4 主 要 分 三 种 形 式 : 一 种 为 单 独 征 收, 即 纯 粹 征 收 桶 税 和 磅 税 ; 一 种 作 为 补 助 金 的 一 部 分 与 其 他 商 品 一 起 征 收 ; 还 有 一 种 是 作 为 新 关 税 的 一 部 分 征 收 制 税 方 式 亦 分 两 种 : 一 种 是 国 王 直 接 与 商 人 协 商 确 定 征 收 办 法 和 税 率 税 期 ; 另 一 种 是 由 议 会 授 予, 有 时 是 下 院 授 予, 有 时 是 全 体 议 会 成 员 授 予, 有 时 又 是 下 院 的 部 分 成 员 如 城 市 自 治 市 的 商 人 代 表 授 予 14 世 纪 中 期 以 前, 桶 税 和 磅 税 由 国 王 依 据 特 权 征 收, 税 率 由 王 室 与 商 人 协 商 确 定, 而 无 议 会 参 与 1371 年, 本 土 商 人 意 欲 扩 大 贸 易 范 围, 于 是 议 会 向 国 王 提 出 了 本 土 商 人 缴 纳 酒 税 磅 税 的 问 题 协 商 的 结 果 是, 议 会 授 权 国 王 征 收 酒 税 磅 税 和 补 助 金, 前 者 每 桶 2 先 令, 后 者 为 每 磅 6 便 士, 包 括 除 羊 毛 和 毛 皮 之 外 的 所 有 商 品, 有 效 期 至 1372 年 1373 年, 议 会 又 授 权 征 收 桶 税 和 磅 税, 为 期 3 年 1376 年, 再 次 授 权 征 收, 期 限 仍 然 为 3 年 5 桶 税 与 磅 税 由 此 得 以 最 终 确 立 而 确 立 的 标 志, 是 议 会 将 由 习 惯 形 成 的 国 王 的 财 政 特 权 转 换 为 公 共 权 力, 由 议 会 执 掌 对 本 题 而 言, 桶 税 和 磅 税 确 立 的 意 义 在 于 提 升 了 工 商 税 特 别 是 关 税 的 税 额 1421 1431 1432 1433 诸 年 桶 税 和 磅 税 补 助 金 征 收 依 次 为 8237 6920 6998 和 6203 镑, 而 关 税 总 额 分 别 1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p 75-76 2 N S B Gras, The Early English Customs Syste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8, p 83 3 N S B Gras, The Early English Customs Syste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8, pp 80-81 4 N S B Gras, The Early English Customs Syste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8, p 80 5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p 169-170
187 为 40687 34851 30802 和 26510 镑 1 桶 税 和 磅 税 所 占 比 例 达 40% 以 上, 十 分 可 观 这 就 进 一 步 巩 固 了 工 商 税 作 为 主 税 项 的 地 位, 使 主 税 项 的 演 变 朝 着 健 康 的 方 向 迈 进 补 助 金 最 初 是 国 王 依 据 习 惯 特 权 在 国 家 或 王 室 财 政 急 需 时 征 收 的 具 有 补 贴 性 质 的 税 金, 后 来 随 着 议 会 权 力 的 加 强 和 税 制 的 日 趋 规 范, 制 税 权 力 逐 渐 转 移 到 议 会 之 手, 国 王 要 征 收, 必 须 经 过 议 会 同 意 补 助 金 征 税 范 围 很 广, 可 以 多 种 名 义 如 1 / 10 和 1 / 15 税 的 名 义 征 收 其 中 以 关 税 名 义 征 收 的 补 助 金 可 称 为 关 税 补 助 金 同 普 通 补 助 金 一 样, 关 税 补 助 金 的 征 收 不 具 永 久 性, 而 通 常 具 有 时 限 性 但 当 战 争 旷 日 持 久 地 进 行 的 时 候, 补 助 金 的 征 收 也 就 趋 于 频 繁, 因 此 在 某 些 特 定 的 阶 段 或 时 期 又 似 乎 呈 现 出 常 税 的 特 点 关 税 补 助 金 的 征 收 与 古 关 税 新 关 税 相 同, 征 收 对 象 是 国 内 外 商 人, 物 品 主 要 是 羊 毛 毛 皮 皮 革 以 及 酒 蜂 蜡 等 此 前 曾 论 及, 1294 年 英 法 战 争 方 酣 之 时, 国 王 避 开 议 会 与 商 人 协 商, 以 优 厚 条 件 向 商 人 征 税, 可 视 为 关 税 补 助 金 的 起 源 国 王 的 行 为 实 际 上 是 符 合 习 惯 的, 却 因 为 避 开 议 会 频 繁 征 收 触 犯 众 怒, 遭 到 激 烈 反 对 而 不 得 不 予 以 废 除 但 议 会 并 非 只 考 虑 一 己 之 利 的 组 织 当 英 法 战 争 正 酣 之 际, 仍 能 以 民 族 或 国 家 利 益 为 己 任, 从 大 局 出 发, 在 传 统 税 项 已 不 能 满 足 国 家 财 政 支 出 的 情 况 下, 而 将 关 税 补 助 金 确 立 为 合 法 的 税 项 大 体 上 说, 1340 年 之 前, 补 助 金 主 要 由 商 人 贵 族 授 予, 之 后, 改 由 议 会 授 予 而 且 议 会 反 复 强 调, 不 经 议 会 同 意, 国 王 不 得 征 收 补 助 金 补 助 金 的 确 立, 大 大 增 加 了 关 税 的 额 度, 从 而 进 一 步 提 升 了 工 商 税 在 税 收 体 系 中 的 比 例, 巩 固 了 它 的 大 税 地 位 上 述 各 关 税 税 项 除 布 匹 关 税 专 征 布 匹 外, 所 税 物 品 基 本 相 同, 但 均 单 独 征 收, 由 此, 关 税 保 持 了 一 个 较 大 的 税 量, 而 工 商 税 在 税 收 结 构 中 的 地 位 也 就 日 渐 突 出 所 以, 有 学 者 说, 爱 德 华 三 世 的 赋 税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羊 毛 在 进 出 口 关 税 中, 除 了 酒, 其 他 收 入 都 比 较 小 而 当 我 们 谈 到 这 一 时 期 大 的 收 入 时, 必 须 记 得, 羊 毛 占 主 要 份 额 2 1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173 2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164
188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实 际 上, 从 爱 德 华 一 世 起, 关 税 征 收 已 有 显 著 增 长, 在 他 统 治 的 38 年 间, 年 均 已 达 15870 镑 而 经 爱 德 华 二 世 统 治 到 爱 德 华 三 世 时 期, 关 税 征 收 更 出 现 了 飞 跃 由 于 关 税 记 录 资 料 不 全, 拉 姆 塞 在 已 有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做 了 合 理 的 推 算, 1 后 来 施 诚 教 授 又 据 拉 姆 塞 的 结 果 做 了 进 一 步 推 算, 得 出 了 年 均 78456 镑 的 结 论 2 必 须 说 明, 这 还 仅 仅 是 关 税 一 个 税 项 的 征 收, 尚 未 包 括 国 内 市 场 的 工 商 税 以 及 其 他 税 项 如 动 产 税 所 包 含 的 工 商 税 部 分 如 果 将 这 些 因 素 考 虑 在 内, 则 年 均 额 度 还 会 有 大 的 增 加 这 样 一 个 额 度 显 然 是 任 何 一 个 税 项 都 难 以 比 拟 的, 关 税 进 而 工 商 税 已 经 成 为 无 可 争 议 的 主 税 项 这 样, 通 过 古 关 税 新 关 税 呢 绒 关 税 桶 税 磅 税 和 羊 毛 补 助 金 的 设 立, 政 府 设 置 了 可 资 依 凭 的 关 税 税 率, 建 立 了 国 家 关 税 制 度, 为 关 税 的 稳 步 增 长 铺 平 了 道 路, 从 而 使 关 税 进 而 工 商 税 成 为 税 收 体 系 的 主 税 项 在 法 国, 随 着 王 权 的 加 强, 开 始 出 现 主 税 项 形 成 的 趋 势 腓 力 四 世 统 治 时 期, 政 府 主 要 有 6 项 收 入, 分 别 是 教 会 税 人 头 税 或 炉 灶 税 交 易 税 关 税 开 业 许 可 税 和 强 制 借 贷 其 中, 教 士 税 包 括 什 一 税 和 圣 职 首 年 收 入 税, 征 收 最 经 常, 征 收 量 也 最 大 除 战 时 征 收 的 补 助 金, 很 少 有 哪 个 税 项 如 教 士 税 的 征 收 那 样 经 常 其 次 是 人 头 税 或 炉 灶 税 这 时, 人 头 税 只 是 在 战 争 时 征 收, 通 常 按 贫 富 职 位 和 收 入 计 税 富 人 名 流 高 收 入 者 一 般 缴 纳 一 定 比 例 余 者 除 穷 人 外 便 约 以 每 100 个 家 庭 为 单 位 任 意 组 成 一 个 纳 税 单 位, 缴 纳 一 个 总 数 其 中 体 现 富 人 帮 助 穷 人 的 精 神 这 时 的 人 头 税 或 炉 灶 税 已 经 表 现 出 等 级 税 或 累 进 税 的 特 点 交 易 税 主 要 针 对 国 内 市 场 而 言, 是 指 买 卖 双 方 各 以 交 易 价 的 一 定 比 例 支 付 给 国 王, 通 常 为 每 镑 一 便 士, 即 1 / 240, 税 率 很 低 1292 年 之 前, 主 要 是 王 领 之 上 的 一 些 城 市 缴 纳 交 易 税, 也 就 是 说, 王 领 之 外 的 城 市 一 直 没 有 缴 纳 由 于 纳 税 个 人 和 群 体 少, 可 以 肯 定, 那 时 政 府 的 交 易 税 收 入 十 分 有 限 1292 年, 政 府 为 了 扩 大 收 入, 开 始 向 王 领 之 外 的 城 市 征 收 交 易 税 但 法 国 税 收 关 系 十 分 复 杂 由 于 封 建 领 主 权 力 林 立, 政 府 政 令 常 常 得 不 到 推 行, 上 情 既 不 能 下 达, 也 难 以 广 告 所 以, 所 谓 王 领 之 外, 也 仅 限 于 北 方 城 市, 征 1 J H Ramsay, A History of the Revenues of the Kings of England 1066-1399, Vol 2,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25, pp 279-280 2 施 诚 : 中 世 纪 英 国 财 政 史 研 究, 第 190 页
189 收 区 域 仍 然 有 限 此 外, 征 收 的 方 式 和 税 率 也 不 同 在 诺 曼 底, 由 于 海 防 的 需 要, 交 易 税 税 率 一 度 高 达 每 英 镑 4 便 士 而 且, 扩 征 不 久, 很 多 城 市 就 通 过 赎 买 而 获 得 了 免 税 权 同 时, 所 谓 扩 征, 也 仅 仅 指 1292 1297 年 的 征 收 1297 年 后, 由 于 普 遍 反 对 而 不 得 不 放 弃 扩 征 的 企 图 总 之, 交 易 税 征 收 量 一 直 很 低, 在 这 时 的 税 收 系 统 之 后 不 具 重 要 性 1 同 英 国 一 样, 关 税 征 收 是 国 王 的 特 权 在 那 个 时 代, 普 通 经 济 理 论 认 为, 物 资 出 口 必 然 导 致 出 口 国 贫 穷 和 进 口 国 富 有 英 国 国 王 这 样 认 识, 法 国 国 王 也 这 样 认 识 所 以, 在 腓 力 三 世 和 腓 力 四 世 时 期, 出 口 贸 易 受 到 限 制, 一 些 原 材 料 和 制 成 品 的 出 口 遭 遇 禁 止, 羊 毛 布 匹 粮 酒 牲 畜 金 银 等 都 在 禁 止 之 列 但 这 并 非 说 国 王 就 没 有 关 税 收 入 无 论 哪 个 时 代, 商 人 都 是 最 精 明 的 群 体, 他 们 知 道 如 何 处 理 与 政 府 的 关 系 以 其 富 厚, 交 通 王 侯, 当 商 人 携 带 金 钱 进 入 宫 廷, 劝 说 普 通 官 员, 即 使 国 王 也 难 以 抵 挡 诱 惑, 何 况 那 时 国 王 最 缺 的 就 是 钱 而 对 政 府 来 说, 政 策 是 由 人 制 定 的, 是 可 以 改 变 的, 且 制 定 是 一 回 事, 执 行 又 是 另 一 回 事 于 是, 基 于 缺 钱 的 现 实, 政 府 开 始 思 考 和 实 施 权 力 寻 租, 而 商 人 也 知 道 怎 样 投 其 所 好, 于 是, 两 者 一 拍 即 合 出 口 禁 令 遂 转 换 为 营 业 特 许 (license), 商 人 缴 纳 一 定 的 费 用 领 得 一 个 执 照, 即 可 以 获 取 某 一 物 品 的 出 口 权 而 这 些 费 用 也 就 成 为 政 府 的 关 税 收 入 营 业 执 照 的 发 放 始 于 腓 力 三 世 时 期, 腓 力 四 世 统 治 下 已 经 成 为 司 空 见 惯 的 现 象 领 取 执 照 的 人 主 要 是 意 大 利 商 人 如 米 兰 商 人 佛 罗 伦 萨 商 人 等, 也 有 本 土 商 人, 有 效 期 短 者 3 年 6 年, 长 者 10 年 15 年 不 等 由 于 经 营 出 口 贸 易 利 润 丰 厚, 获 得 特 许 又 意 味 着 对 某 种 出 口 商 品 的 垄 断, 申 请 特 许 的 商 人 争 先 恐 后, 执 照 的 签 发 遂 趋 于 频 繁 而 普 遍, 关 税 收 入 也 就 成 为 政 府 收 入 的 重 要 来 源 开 业 许 可 税 主 要 对 钱 币 放 贷 者 征 收 开 业 许 可 税 是 Joseph R Strayer 的 用 法 因 为 税 款 的 征 收 不 仅 仅 是 在 开 业 之 时, 而 是 贯 穿 于 纳 税 人 的 整 个 营 业 过 程, 所 以 与 其 称 开 业 许 可 税, 不 如 直 接 称 放 贷 税 在 那 个 时 代, 钱 币 放 贷 是 一 个 广 受 争 议 的 行 业, 特 别 是 在 宗 教 人 士 的 笔 下, 可 谓 备 受 道 德 谴 责 ; 而 1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pp 12-13
190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在 法 律 层 面 上, 又 屡 遭 制 裁 行 业 的 特 殊 性 构 成 了 政 府 对 放 贷 者 重 税 的 口 实 放 贷 者 如 为 本 国 人, 缴 纳 的 税 率 通 常 几 倍 于 其 他 纳 税 人 ; 如 为 外 国 人, 除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缴 纳 高 额 营 业 税 外, 更 不 得 不 时 时 面 临 财 产 被 剥 夺 的 危 险 意 大 利 放 贷 者 曾 于 1291 1292 1303 1304 1309 1310 诸 年 度 缴 纳 高 额 税 款 犹 太 人 除 缴 纳 高 额 税 款 外, 还 不 时 遭 遇 政 府 的 剥 夺 政 府 曾 以 提 高 税 率 的 名 义 征 收 犹 太 税, 1306 年 的 税 率 为 100%, 实 际 上 就 是 剥 夺 犹 太 人 的 财 产 1 犹 太 人 的 遭 遇 自 有 其 信 仰 的 原 因, 但 无 可 否 认, 放 贷 的 主 业 也 加 剧 了 处 境 的 恶 化 放 贷 者 的 境 况 尽 管 如 此, 利 之 所 至, 人 们 仍 然 趋 之 若 鹜 另 外 须 知, 政 府 向 放 贷 者 征 税 的 名 目 常 常 因 时 因 地 而 变 化, 有 时 征 收 补 助 金 (subsidy), 有 时 征 收 任 意 税 ( tallage), 有 时 则 征 人 头 税 或 炉 灶 税, 等 等 而 无 论 以 怎 样 的 名 目 征 收, 基 于 放 贷 者 放 贷 行 业 的 单 一 性 或 主 体 性, 所 谓 开 业 许 可 税, 都 是 一 种 商 业 税 而 且, 征 收 的 频 繁 性 和 高 额 度, 以 及 相 对 于 其 他 税 类 征 收 的 低 税 率 和 低 频 率, 所 谓 开 业 许 可 税 或 放 贷 税, 构 成 了 这 时 法 国 政 府 财 政 收 入 的 重 要 来 源 强 制 借 贷 (the forced loan) 是 政 府 借 助 强 权 向 纳 税 人 索 取 借 款, 这 在 西 欧 中 世 纪 多 国 都 曾 长 期 存 在 强 制 借 贷 的 部 分 借 款 是 得 不 到 偿 还 的, 因 此 学 术 界 通 常 将 这 部 分 借 款 认 定 为 税 款, 2 或 视 为 一 种 经 过 伪 装 的 税 款 3 在 法 国, 强 制 借 贷 的 发 生 和 推 行 决 定 于 王 权 的 强 弱 中 世 纪 早 期, 由 于 王 权 软 弱, 强 制 借 贷 较 少 发 生, 腓 力 三 世 时 期 即 如 此, 且 借 贷 之 后 往 往 予 以 偿 还 随 着 王 权 的 加 强, 强 制 借 贷 日 渐 增 多 腓 力 四 世 时 期 业 已 司 空 见 惯, 且 大 部 分 借 贷 都 未 给 予 偿 还 即 或 有 偿 还, 也 多 限 于 国 王 近 臣 和 僧 侣, 但 研 究 认 为, 偿 还 率 一 般 不 到 10%, 以 至 于 很 多 借 贷 者 宁 可 以 礼 物 的 形 式 奉 献 国 王, 也 不 愿 冒 借 贷 不 还 的 风 险, 这 样, 既 可 以 获 得 人 情, 支 付 额 较 借 贷 额 也 总 是 小 些 1294 1295 年 度, 兰 斯 (Reims) 进 献 礼 金 为 25434 利 弗 尔, 而 贷 款 1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pp 17-18 2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p 19 3 John B Henneman, Royal Taxation in Fourteenth Century France, the Development of War Financing 1322-1356,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1, p 7
191 仅 1533 利 弗 尔 ; 圣 东 日 (Saintonge) 和 普 瓦 图 ( Poitou) 进 献 礼 金 为 44910 利 弗 尔, 贷 款 仅 5666 利 弗 尔 1 这 样, 强 制 借 贷 也 就 变 成 了 政 府 的 一 项 重 要 收 入, 特 别 是 在 战 争 爆 发 的 特 殊 时 期 和 特 殊 环 境, 这 种 筹 资 的 方 式 很 得 政 府 偏 爱 这 里 有 两 点 需 要 分 析, 一 是 原 始 资 料 虽 有 无 论 穷 富 而 向 某 一 地 区 或 城 市 全 体 居 民 均 等 借 贷 的 案 例, 但 这 种 借 贷 应 该 不 占 主 导 地 位, 因 为 百 姓 细 民 家 资 薄 弱, 应 付 正 常 的 税 收 已 力 所 不 及, 更 妄 谈 什 么 借 贷 了 所 以, 借 贷 对 象 应 以 社 会 名 流 和 富 商 富 豪 为 主 体 而 社 会 名 流 和 富 商 富 豪 进 献 礼 金, 除 了 名 义 上 满 足 国 王 的 急 需, 便 是 借 机 与 政 府 交 厚, 以 求 仕 途 有 所 通 达 或 营 业 有 所 便 利 2 显 然, 这 类 借 贷 的 款 项 来 源 主 要 不 是 农 业 所 出, 而 应 为 工 商 之 利 这 样 借 贷 的 结 果, 必 然 使 财 政 收 入 的 工 商 税 比 例 加 大 情 况 如 此, 另 一 点 分 析 也 就 顺 理 成 章 了 社 会 名 流 和 富 商 富 豪 通 过 与 政 府 甚 至 国 王 交 厚, 也 就 获 得 了 便 利 运 营 的 诸 多 资 源, 于 是 他 们 以 借 贷 的 名 义 奉 献 的 礼 金 也 就 转 化 为 事 业 走 强 的 润 滑 剂, 结 果 必 然 推 动 工 商 业 的 发 展 腓 力 四 世 时 期 工 商 业 经 济 的 繁 荣 提 供 了 这 方 面 的 证 明 而 工 商 业 发 展 的 结 果, 必 然 导 致 工 商 税 在 财 政 收 入 中 比 例 的 上 升, 从 而 使 主 税 项 的 形 成 日 渐 明 显 这 样, 上 面 6 项 收 入 中, 除 教 会 税 人 头 税 或 炉 灶 税 主 要 源 于 农 业 收 入 外, 交 易 税 关 税 开 业 许 可 税 和 强 制 借 贷 主 要 来 自 工 商 所 出 这 几 个 项 目 的 税 额 虽 然 不 大, 但 合 计 算 来 便 不 容 小 觑, 而 且 呈 现 出 快 速 发 展 的 趋 势, 再 加 上 教 士 税 和 人 头 税 或 炉 灶 税 中 的 工 商 业 部 分, 可 以 说, 工 商 税 已 经 成 为 这 时 法 国 税 收 系 统 的 主 税 项 根 据 丹 尼 斯 海 的 研 究, 炉 灶 税 交 易 税 和 盐 税 从 这 时 开 始 并 称 财 政 收 入 的 三 大 税 项 从 15 世 纪 开 始 以 迄 旧 制 度 终 结, 更 构 成 了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的 基 础 3 前 已 论 及, 汤 普 逊 更 精 确 地 计 算 出 三 大 税 中 炉 灶 税 与 其 他 两 税 的 比 例 为 8 25, 4 即 三 大 税 中 炉 灶 税 所 占 不 及 1 / 3 这 样, 在 腓 力 四 世 统 治 时 期, 法 国 税 收 体 系 中 的 主 税 项 业 已 形 成, 这 个 主 税 项 1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p 20 2 Refer to Carolyn Webber and Aaron Wildavsky,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Expenditure in the Western World,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85, p 220 3 Denys Hay, Europe in the Fourteenth and Fifteenth Centuries, London: Longman Group Limited, 1980, p 101 4 美 詹 姆 斯 W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晚 期 欧 洲 经 济 社 会 史, 徐 家 玲 等 译, 第 149 页
192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不 是 土 地 税, 亦 非 人 头 税, 而 是 工 商 税 在 腓 力 四 世 之 后 的 五 位 国 王 任 期 内, 赋 税 结 构 大 体 维 持 了 同 样 的 格 局 特 别 是 腓 力 五 世 的 统 治, 虽 然 为 期 不 长, 却 颁 行 了 大 量 法 规 政 策, 优 渥 礼 遇 国 内 外 商 人, 鼓 励 发 展 工 商 业, 工 商 税 甚 至 关 税 的 比 例 得 到 了 进 一 步 提 升 这 当 然 不 是 说 赋 税 结 构 从 此 就 不 再 发 生 变 化 了, 事 实 上, 在 腓 力 四 世 之 后 的 五 十 年, 赋 税 制 度 和 税 收 结 构 就 开 始 发 生 转 向 这 种 转 向 与 百 年 战 争 形 势 的 恶 化 密 切 相 关 1360 年, 法 国 与 英 国 签 署 了 屈 辱 的 布 列 塔 尼 和 约, 被 迫 将 加 来 及 法 国 西 南 部 的 大 片 领 土 割 让 英 国 1420 年, 在 布 列 塔 尼 和 约 的 基 础 上, 双 方 又 签 署 了 特 鲁 瓦 条 约, 规 定, 法 国 王 位 转 归 英 王 亨 利 五 世 继 承, 将 法 国 三 分, 分 别 由 亨 利 五 世 勃 艮 第 公 爵 和 法 国 王 太 子 查 理 统 辖 条 约 的 签 署, 几 乎 使 法 国 陷 入 绝 境, 不 仅 要 交 出 王 位 和 大 半 领 土, 勃 艮 第 公 爵 还 要 另 立 国 家 这 意 味 着 法 国 要 保 持 领 土 完 整 和 民 族 独 立 必 须 进 行 两 场 战 争 而 这, 仅 靠 王 室 财 政 和 传 统 税 制 是 远 远 不 够 的 1445 年 索 莫 尔 法 令 (ordinance of Saumur) 反 映 了 当 时 王 室 财 政 的 窘 况 : 英 法 战 争 和 内 战 已 将 国 王 领 地 置 于 毁 灭 的 境 地, 王 室 已 经 一 无 所 有 所 以, 早 在 查 理 五 世 (1364 1380 年 ) 时 期, 政 府 已 经 开 始 加 征 特 别 税 至 查 理 七 世 (1422 1461 年 ) 统 治 末 年, 特 别 税 已 达 传 统 收 入 的 33 倍 路 易 十 一 统 治 (1461 1483 年 ) 末 年 更 高 达 45 倍 1 特 别 税 中 的 炉 灶 税, 查 理 七 世 统 治 末 年 年 征 120 万 利 弗 尔, 约 占 财 政 总 收 入 的 2 / 3 路 易 十 一 统 治 时 期, 1481 年 激 增 为 460 万 利 弗 尔 1483 年 有 所 下 降, 仍 达 390 万 利 弗 尔, 占 财 政 总 收 入 的 85% 2 奇 波 拉 也 认 为, 路 易 十 一 时 代 的 人 头 税 ( 炉 灶 税 ) 占 财 政 收 入 的 83% 3 这 时 的 特 别 税, 当 然 不 是 不 可 以 做 出 具 体 分 析, 无 论 是 查 理 七 世 时 期 的 33 倍, 还 是 路 易 十 一 时 期 的 45 倍, 其 中 都 包 含 一 定 比 例 的 交 易 税 ; 即 使 是 炉 灶 税, 也 包 含 了 很 大 比 例 的 工 商 税 但 无 论 进 行 怎 样 的 分 析, 农 业 税 的 显 著 增 长 显 然 是 一 个 不 争 的 事 实 更 重 要 的 是, 赋 税 制 度 的 走 向 已 经 发 生 1 M M Postan ( ed ), 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 Vol Ⅲ,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 318 2 M M Postan ( ed ), 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 Vol Ⅲ,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 319 3 意 卡 洛 M 奇 波 拉 主 编 欧 洲 经 济 史 第 一 卷, 徐 璇 译, 第 273 页
193 了 变 化 依 据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和 法 国 税 收 传 统, 特 别 税 的 征 收 必 须 与 纳 税 人 协 商, 取 得 他 们 的 同 意, 由 他 们 投 票 决 定 征 收 额 度 并 规 定 征 敛 方 法 但 从 查 理 七 世 开 始, 国 王 会 议 渐 渐 避 开 了 这 种 协 商 和 同 意 对 此, 查 理 七 世 曾 在 1441 1442 年 会 议 上 做 出 解 释, 说 之 所 以 没 有 进 行 协 商 和 争 取 同 意, 是 因 为 他 希 望 借 以 免 除 臣 民 参 加 三 级 会 议 的 花 费, 也 因 为 财 政 的 急 需 所 以, 从 1451 年 开 始, 他 就 依 凭 他 的 唯 一 的 权 威 征 收 炉 灶 税 和 交 易 税 1 贵 族 教 会 城 市 等 群 体 一 向 锱 铢 必 较, 寸 权 必 争, 缘 何 在 查 理 七 世 时 代 成 了 温 顺 的 羔 羊, 默 认 继 而 习 惯 了 国 王 会 议 的 行 为, 并 最 终 放 弃 了 对 税 权 的 控 制, 造 成 了 赋 税 制 度 的 转 向? 2 战 争 的 失 败 条 约 的 签 订 国 土 的 沦 丧 和 王 位 的 转 移 强 化 了 民 众 对 王 权 的 依 赖, 尤 其 是 贵 族, 忧 国 日 重, 很 多 人 希 望 通 过 强 有 力 的 王 权 救 民 水 火, 走 出 绝 境, 而 王 权 的 加 强 须 以 财 政 的 充 裕 为 前 提 于 是, 支 持 王 权 执 掌 税 权 的 呼 声 日 高, 以 至 于 三 级 会 议 最 终 放 弃 了 税 权 的 控 制 也 正 因 如 此, 道 格 拉 斯 诺 斯 说, 法 国 三 级 会 议 为 了 安 定 和 秩 序 而 放 弃 了 对 课 税 的 有 效 控 制 3 15 世 纪 中 期, 作 为 百 年 战 争 的 结 果, 查 理 七 世 更 建 立 了 常 备 军, 4 这 就 不 仅 为 战 争 时 期 而 且 为 和 平 时 期 的 赋 税 征 收 提 供 了 依 据 但 正 如 查 理 七 世 的 统 治 导 致 了 一 定 的 转 向 一 样, 赋 税 制 度 的 演 变 也 不 是 沿 着 转 离 的 方 向 一 直 走 下 去, 而 不 再 回 归 或 靠 拢 传 统 他 的 继 任 者 路 易 十 一 统 治 时 期, 三 级 会 议 就 很 活 跃, 王 权 与 资 产 者 的 关 系 就 很 融 洽 和 默 契 5 国 王 不 是 一 味 增 加 税 收, 而 是 将 部 分 利 好 让 与 民 众 本 来 英 法 两 国 的 税 制 具 有 相 似 的 特 点, 百 年 战 争 的 重 大 历 史 变 故 改 变 了 法 国 的 命 运 由 于 国 王 掌 握 了 税 权, 法 国 开 始 偏 离 传 统 路 线 向 着 专 制 目 标 迈 进 但 是, 所 谓 三 级 会 议 放 弃 了 税 权 并 非 指 国 王 可 以 任 意 征 税 后 文 还 将 论 1 Denys Hay, Europe in the Fourteenth and Fifteenth Centuries, London: Longman Group Limited, 1980, pp 101-102; M M Postan (ed ), 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 Vol Ⅲ,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 319 2 参 见 美 道 格 拉 斯 诺 思 罗 伯 特 托 马 斯 西 方 世 界 的 兴 起 张 炳 九 译 ; 熊 芳 芳 中 世 纪 法 国 王 室 收 入 与 赋 税 征 收,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报 2014 年 8 月 20 日 第 636 期 3 参 见 美 道 格 拉 斯 诺 思 罗 伯 特 托 马 斯 西 方 世 界 的 兴 起 张 炳 九 译, 第 174 175 页 4 Denys Hay, Europe in the Fourteenth and Fifteenth Centuries, London: Longman Group Limited, 1980, p 105 5 M M Postan ( ed ), 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 Vol Ⅲ,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 322
194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到, 即 使 在 路 易 十 四 时 代, 国 王 征 税 仍 然 要 征 求 基 层 或 地 方 三 级 会 议 的 意 见 而 从 更 高 层 次 的 概 念 看, 既 然 征 税 还 要 征 得 纳 税 人 同 意, 就 不 能 称 之 为 专 制 政 体 另 外, 于 法 国 王 权 趋 强 的 同 时, 都 铎 王 朝 也 削 弱 了 国 会 的 权 力, 并 通 过 宗 教 改 革 等 措 施 强 化 了 王 权 从 这 种 意 义 上 说, 法 国 历 史 走 出 了 一 条 与 英 国 相 似 的 路 线 就 赋 税 结 构 而 言, 前 文 引 据 的 科 尔 伯 任 财 政 总 监 的 一 组 数 据 说 明, 即 使 被 学 术 界 定 性 为 专 制 主 义 或 绝 对 主 义 政 体 的 路 易 十 四 时 代, 所 谓 偏 离 传 统, 也 有 一 定 的 限 度 首 先 在 区 域 上, 许 多 省 区 的 三 级 会 议 仍 然 存 在, 而 且 非 常 活 跃 ; 1 其 次 从 过 程 看, 并 未 引 起 太 大 的 变 化 至 于 上 文 所 引 炉 灶 税 一 度 占 财 政 收 入 的 83% 或 85%, 也 只 是 暂 时 现 象 如 果 纵 览 这 一 时 期 的 变 化, 可 以 获 得 一 种 约 略 的 描 述 : 从 查 理 七 世 以 迄 法 国 大 革 命 结 束, 法 国 税 制 走 向 只 是 较 原 来 的 路 线 有 所 偏 离, 而 这 种 偏 离, 在 经 历 了 大 革 命 后 又 很 快 复 归 原 路 这 样 看 来, 英 法 仍 然 属 于 同 类 而 所 谓 短 暂 的 偏 离, 也 正 是 历 史 发 展 错 综 复 杂 生 动 活 泼 千 变 万 化 的 反 映 就 法 国 三 级 会 议 在 百 年 战 争 的 关 键 时 刻 将 税 权 交 由 王 权 执 掌 而 言, 那 只 是 法 国 民 众 主 要 是 贵 族 的 一 种 选 择 其 实, 法 国 不 一 定 非 走 王 权 集 中 的 路 线, 而 应 有 更 好 的 选 择 比 如, 全 国 三 级 会 议 可 以 在 执 掌 税 权 的 前 提 下 全 力 支 持 国 王 收 复 失 地 既 然 组 成 议 会 的 成 员 多 为 社 会 精 英, 见 多 识 广, 富 于 才 略, 而 三 级 会 议 又 是 一 个 富 于 理 性 而 不 只 是 感 性 的 组 织, 应 该 有 足 够 的 冷 静 和 智 慧 应 付 发 生 的 一 切, 率 领 法 国 民 众 渡 过 难 关 如 果 那 样, 法 国 历 史 也 许 不 会 发 生 王 权 向 专 制 主 义 迈 进 的 变 故, 不 会 发 生 1789 年 大 革 命 的 血 与 火 的 激 荡, 从 而 不 会 发 生 学 术 界 对 近 代 早 期 或 波 旁 王 朝 专 制 主 义 或 绝 对 主 义 的 定 性 如 果 那 样, 法 国 也 许 会 走 出 一 条 更 加 类 同 于 英 国 的 路 线, 从 而 避 免 政 体 演 变 的 不 确 定 性, 大 大 降 低 法 兰 西 近 代 化 或 社 会 转 型 的 制 度 成 本 由 此 论 及 时 下 十 分 走 红 的 威 权 主 义 或 新 权 威 主 义 理 论, 应 该 可 以 从 此 时 法 国 历 史 的 演 变 中 吸 取 教 训 ( 二 )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控 制 力 量 随 着 民 族 大 迁 徙 的 结 束, 在 众 多 的 新 兴 国 家 里, 贤 人 会 议 或 国 务 会 议 在 1 法 托 克 维 尔 论 三 级 会 议 各 省, 尤 其 朗 格 多 克, 见 托 克 维 尔 旧 制 度 与 大 革 命, 商 务 印 书 馆 1992 年 版, 第 263 274 页
195 赋 税 征 收 中 已 享 有 很 大 权 力 国 王 要 征 税, 通 常 要 征 求 贤 人 会 议 的 意 见 随 着 封 建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贵 族 会 议 的 产 生, 在 古 典 文 化 基 督 教 文 化 和 日 耳 曼 文 化 多 种 遗 产 的 基 础 上, 逐 渐 形 成 了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这 一 理 论 一 经 形 成, 即 深 入 影 响 和 控 制 整 个 征 税 过 程 有 关 征 税 事 宜, 必 须 首 先 召 开 贵 族 会 议, 获 得 授 权 在 英 国, 议 会 形 成 后 和 下 院 独 立 前, 主 要 是 征 得 封 建 主 同 意 上 下 院 的 分 离, 使 征 求 同 意 的 范 围 得 以 扩 展, 即 除 了 征 求 贵 族 的 同 意, 还 必 须 征 得 城 市 和 乡 村 代 表 的 同 意 随 着 议 会 制 度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下 院 逐 渐 成 为 控 制 税 权 的 主 要 机 构, 成 为 国 王 争 取 同 意 的 主 要 对 象 在 法 国, 所 谓 议 会, 包 括 全 国 会 议 各 省 议 会 各 种 地 方 会 议 等 多 种 形 式 但 全 国 议 会 不 常 开, 所 以, 批 准 国 王 征 税 便 首 先 是 省 议 会 的 事 情 此 外, 还 必 须 争 取 各 种 地 方 会 议 如 贵 族 会 议 城 市 会 议 的 同 意 所 谓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控 制 力 量, 是 指 一 种 无 形 的 观 念 和 规 则 通 过 一 种 有 形 的 组 织 即 议 会 所 产 生 的 控 制 赋 税 征 收 的 力 量 论 者 谈 及 英 国 中 世 纪 关 税, 特 别 是 议 会 作 为 永 久 性 收 入 授 予 国 王 以 补 贴 王 室 生 活 之 需 的 关 税 时, 常 常 轻 描 淡 写 地 将 关 税 征 收 视 为 国 王 的 特 权, 对 于 国 王 或 王 室 似 乎 与 生 俱 来, 犹 如 天 赋 这 实 际 上 是 误 读 了 历 史 或 至 少 把 复 杂 的 历 史 简 单 化 了 事 实 上, 从 1275 年 古 关 税 的 设 立 到 17 世 纪 中 叶 詹 姆 士 一 世 时 新 关 税 的 废 止, 1 英 国 关 税 的 征 收 以 至 关 税 制 度 的 建 立 经 历 了 一 段 极 不 平 凡 的 历 程 其 中, 绝 没 有 田 园 诗 般 的 温 馨 与 宁 静, 却 不 乏 刀 光 剑 影 的 喧 嚣 甚 至 战 争 阴 霾 的 笼 罩 这 里 充 满 了 议 会 商 人 与 王 权 的 博 弈, 显 示 着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强 大 的 控 制 力 量, 反 映 着 文 化 的 特 性 如 前 所 论, 在 中 古 前 期, 土 地 税 是 税 收 体 系 的 主 税 项, 因 此 它 自 始 即 以 王 室 特 权 外 围 的 特 性 反 映 或 体 现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控 制 力 量 这 方 面, 前 文 论 述 已 多 工 商 税 则 不 同, 在 成 为 主 税 项 之 前, 主 要 体 现 国 王 的 税 收 特 权 基 于 与 这 一 特 权 的 对 立 关 系,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必 须 首 先 将 工 商 税 从 国 王 特 权 下 解 放 出 来, 纳 入 自 己 的 控 制 范 围, 方 能 使 之 成 为 反 映 自 身 控 制 力 量 的 客 体 因 此, 由 国 王 特 权 转 化 为 议 会 公 权, 也 就 成 为 体 现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控 制 力 量 强 大 的 最 佳 例 证 而 这 个 例 证, 是 土 地 税 所 无 法 提 供 的 所 以 在 我 们 看 来, 真 正 反 映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控 制 力 量 的 税 项 不 是 土 地 税, 也 不 是 人 头 税, 而 是 工 商 1 N S B Gras, The Early English Customs Syste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8, p 71
196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税, 尤 其 是 工 商 税 中 的 关 税 具 体 来 说,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控 制 力 量 是 指 作 为 它 的 工 具 的 议 会 如 何 跻 身 关 税 征 收 并 最 终 实 现 关 税 制 权 由 王 权 到 公 权 的 转 移 西 方 中 古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集 中 体 现 个 人 利 益 共 同 利 益 个 人 需 要 共 同 需 要 的 基 本 精 神, 而 实 现 这 种 精 神 的 基 本 途 径 是 个 人 同 意 和 共 同 同 意 体 现 在 关 税 征 收 上, 则 是 当 国 王 需 要 并 提 出 征 收 要 求 时, 由 纳 税 人 对 这 一 要 求 的 合 理 性 展 开 讨 论 并 做 出 评 估, 最 终 形 成 是 否 征 收 如 何 征 收 的 决 定 这 样 一 种 违 背 习 惯 侵 占 国 王 利 益 的 行 为 显 然 难 以 为 国 王 所 接 受, 因 此 预 示 了 斗 争 的 激 烈 和 持 久 从 古 关 税 新 关 税 呢 绒 关 税 的 设 立, 到 补 助 金 桶 税 磅 税 的 确 定, 关 税 制 度 的 设 置 和 演 变 基 本 上 是 在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控 制 下 进 行 的 在 绝 大 多 数 重 要 的 环 节 上, 议 会 都 产 生 了 重 大 作 用 为 方 便 论 述, 这 里 将 1275 年 以 前 的 关 税 称 为 原 始 关 税, 以 区 别 于 1275 年 之 后 以 迄 中 古 与 近 代 之 交 的 各 种 关 税 原 始 关 税 的 征 收 是 国 王 的 特 权, 是 习 惯 的 产 物, 而 且 得 到 了 大 宪 章 的 确 认 因 此, 从 原 始 关 税 初 征 经 大 宪 章 颁 行 到 1275 年 古 关 税 确 立, 原 始 关 税 的 征 收 一 直 受 到 习 惯 的 保 护 而 习 惯 本 来 即 具 法 律 效 力, 何 况 还 得 到 了 大 宪 章 的 确 认 正 因 如 此, 原 始 关 税 征 收 的 一 应 事 务, 尽 由 王 室 官 员 处 理, 而 无 须 经 过 贵 族 会 议 和 议 会 组 织 的 同 意, 从 而 体 现 出 一 定 的 随 意 性 和 专 断 性 随 着 十 字 军 运 动 的 进 行, 英 国 商 人 获 得 了 难 得 的 商 机, 于 是 提 议 召 开 议 会, 以 期 与 国 王 合 作, 通 过 支 付 较 高 的 保 险 费 用 获 得 国 王 的 保 护 参 加 议 会 的 成 员 主 要 是 高 级 教 士 世 俗 贵 族 和 城 市 社 区 代 表, 而 确 定 的 税 率 也 在 习 惯 形 成 的 一 般 额 度 上 下 这 样 看 来, 1275 年 古 关 税 的 确 立 似 乎 既 限 制 了 国 王 的 征 税 自 由, 侵 犯 了 他 的 权 利, 也 违 反 了 习 惯 而 违 反 了 习 惯, 也 就 违 反 了 法 律 如 何 认 识 这 一 现 象? 这 里, 需 要 我 们 思 考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控 制 因 素 及 其 与 关 税 征 收 习 惯 之 间 的 关 系 在 关 税 习 惯 运 行 的 背 后,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也 在 运 行, 而 且 是 在 一 种 更 深 层 次 上 运 行 与 这 种 理 论 相 比, 国 王 的 征 税 特 权 不 过 是 一 种 古 老 习 惯 的 遗 存, 显 然 已 落 后 于 时 代, 特 别 是 议 会 的 产 生, 更 加 剧 了 它 与 社 会 进 步 的 脱 节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则 具 有 强 劲 的 生 命 力 和 强 烈 的 现 实 性, 与 古 代 的 民 主 法 制 等 理 论 相 近 相 通, 与 时 俱 进 在 这 样 的 格 局 中, 议 会 组 织 废 除 或 终 结 国 王 的 特 权 也 就 具 有 了 合 理 性 事 实 上,
197 基 本 理 论 控 制 的 群 体 并 不 限 于 国 内 商 人, 即 使 是 外 商, 国 王 也 通 常 以 协 商 的 方 式 确 定 税 率 和 税 期, 虽 然 这 种 协 商 不 时 蕴 含 强 制 的 成 分 在 原 始 关 税 的 征 收 过 程 中, 国 王 正 是 这 么 做 的, 虽 然 他 未 必 意 识 到 这 种 基 本 理 论 的 控 制 力 量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对 国 王 特 权 的 控 制 作 用 是 循 序 渐 进 的 古 关 税 的 设 立 虽 使 相 关 商 品 的 通 行 税 成 为 财 政 署 的 正 常 或 永 久 收 入, 却 也 因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将 关 税 税 率 确 定 下 来 而 限 制 了 国 王 的 征 税 自 由 由 于 国 家 事 务 日 繁, 王 室 支 出 日 增, 加 之 对 法 战 争 的 巨 额 花 费, 财 政 收 支 捉 襟 见 肘, 国 王 不 得 不 违 逆 民 意 扩 大 征 收 先 是 在 1294 年 避 开 议 会 单 独 与 商 人 协 商, 致 使 后 者 最 终 同 意 在 古 关 税 之 外 缴 纳 为 期 2 到 3 年 的 补 助 金 (subsidies); 继 而 于 1297 年 扣 押 了 商 人 手 中 的 羊 毛, 意 欲 征 收 每 袋 40 先 令 的 关 税 结 果 引 发 了 众 怒, 以 致 1297 年 米 迦 勒 节 议 会 刚 一 召 开, 议 员 们 即 指 责 国 王 的 勒 索 行 为, 将 1294 年 特 别 是 1297 年 的 关 税 斥 为 恶 税 (Maltote), 1 认 为 它 们 的 征 收 违 背 了 大 宪 章 的 规 定, 最 终 迫 使 国 王 签 署 了 大 宪 章 确 认 令 确 认 令 篇 幅 不 长, 包 括 7 款, 但 内 容 丰 富, 影 响 深 远 就 本 题 而 言, 主 要 涉 及 了 以 下 几 点 : (1) 谴 责 国 王 的 重 税 行 为, 废 除 这 个 40 先 令 的 恶 税 ; (2) 重 申 大 宪 章 精 神, 强 调 国 王 征 税 必 须 符 合 共 同 利 益 原 则 ; (3) 重 申 大 宪 章 共 同 同 意 的 基 本 原 则, 强 调 未 经 全 国 人 民 同 意, 不 得 征 收 赋 税 ; (4) 规 定 除 1275 年 颁 布 的 呢 绒 古 关 税, 国 王 不 能 再 另 外 征 收 关 税 2 从 1294 年 恶 税 的 征 收 到 1297 年 米 迦 勒 节 议 会 的 召 开, 议 会 和 王 室 颁 发 了 多 个 文 件, 其 中 至 少 有 4 个 文 件 直 接 涉 及 关 税 恶 税 问 题, 分 别 是 : 1294 至 1297 年 的 恶 税 1297 年 冤 情 条 款 1297 年 8 月 12 日 王 室 的 回 应 或 表 白 1297 年 10 月 10 日 和 11 月 5 日 大 宪 章 确 认 令 1297 年 11 月 23 日 的 恶 税 之 废 除 由 这 些 文 件 可 以 看 到 国 王 的 税 收 特 权 是 怎 样 受 到 限 制 的 显 然, 国 王 已 经 不 能 像 以 前 那 样 确 定 税 率 了 40 先 令 税 率 的 确 定, 若 在 以 前, 并 没 有 超 出 习 惯 允 许 的 范 围 但 现 在 不 行, 即 使 木 已 成 1 See H Rothwell,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Ⅲ,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1998, pp 485-486 2 The Evil toll ( Maltote ) of 1294-1297 Abolished, 23 November 1297, see H Rothwell,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Ⅲ,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1998, pp 488-489
198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舟, 也 必 须 反 正 这 反 映 了 议 会 力 量 的 强 大, 说 明 税 收 体 制 正 沿 着 前 文 分 析 的 路 径 行 进 如 果 说 古 关 税 的 设 立 涉 及 本 土 商 人 的 权 益, 那 么, 新 关 税 的 征 收 对 象 则 专 指 外 商, 与 本 土 商 人 无 涉, 也 与 议 会 关 联 不 大 但 在 新 关 税 确 立 过 程 中, 议 会 千 方 百 计 介 入 其 中, 以 限 制 和 夺 取 王 室 的 关 税 权 力 新 关 税 税 率 确 立 后, 爱 德 华 一 世 希 望 以 与 外 商 同 样 的 条 件 向 本 土 商 人 征 收 新 关 税, 于 是 于 次 年 召 集 国 内 各 城 市 的 商 人 代 表 开 会 会 议 的 性 质 与 议 会 相 同, 只 是 代 表 主 要 来 自 城 市, 由 利 益 共 同 体 所 派 会 议 规 模 很 大, 参 加 城 市 达 42 个, 出 席 代 表 逾 100 人 1 他 们 研 究 分 析 了 国 王 的 计 划 和 要 求, 感 到 远 不 能 满 足 他 们 的 条 件, 因 此 表 示 了 强 烈 的 反 对 和 拒 绝 这 样, 新 关 税 也 就 专 门 针 对 外 商 征 收, 而 本 土 商 人, 仍 然 按 习 惯 缴 纳 酒 税 但 事 情 到 此 还 远 没 有 完 结 公 众 与 国 王 的 矛 盾 日 趋 激 化, 废 止 新 关 税 也 就 成 了 街 谈 巷 议 的 焦 点, 特 别 是 在 1309 年 议 会 上, 更 成 了 议 会 请 愿 的 主 题 代 表 们 强 烈 谴 责 新 关 税 的 征 收 违 背 了 大 宪 章 的 条 款, 于 1311 年 通 过 新 的 法 令, 终 止 爱 德 华 二 世 对 外 商 进 行 的 一 切 商 品 的 征 收 2 事 实 上, 新 关 税 的 征 收 迫 于 社 会 压 力 在 1309 年 议 会 召 开 时 已 经 停 止, 只 是 碍 于 王 室 的 尊 严 而 不 得 不 对 外 谎 称 征 收 的 目 的 仅 仅 为 了 财 政 实 验 然 而 事 情 出 人 意 表, 这 一 停 征 一 直 持 续 了 十 几 年, 直 到 1322 年 才 得 以 恢 复 3 而 且 接 下 来 的 路 子 似 乎 仍 不 平 坦, 1328 年 爱 德 华 三 世 又 不 得 不 予 以 重 新 确 认, 并 于 1353 年 再 次 接 受 羊 毛 中 心 站 的 法 令 (the Statute of the Staple) 的 认 可 4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控 制 力 量 的 强 大 由 此 可 见 一 斑 就 这 样, 看 似 与 本 土 商 人 以 及 议 会 无 关 或 关 联 不 大 的 新 关 税 征 收, 在 议 1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80 2 Michael Prestwich, The Three Edwards, War and State in England 1272-1377, Methuen & Co Ltd, p 122; 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Vol 1, London: Adam and Charles Black, 1945, p 611 3 H Hall, A History of Custom - Revenue in England, Vol Ⅱ, Burt Franklin, 1970, p 137;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81 4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81
199 会 的 干 预 下 走 过 了 这 样 一 段 不 平 凡 的 历 程 在 议 会 代 表 的 理 念 里, 他 们 既 是 国 家 的 公 民, 也 是 自 己 财 产 的 主 人 作 为 国 家 的 一 员, 在 国 家 利 益 急 需 时 有 责 任 将 个 人 财 产 用 来 交 税 但 作 为 财 产 的 主 人, 当 共 同 利 益 或 国 家 利 益 需 要 而 征 税 时, 必 须 要 征 得 个 人 同 意 国 家 是 大 家 的, 财 产 是 个 人 的, 无 论 作 为 国 家 的 公 民, 还 是 作 为 财 产 的 主 人, 他 们 都 有 充 足 的 理 由 对 国 王 的 征 税 要 求 做 出 评 判 或 评 估, 继 而 做 出 能 否 征 税 的 决 议 这 就 注 定 了 议 会 力 量 的 强 大 而 干 预 的 结 果, 是 议 会 最 终 占 得 了 控 制 权, 国 王 要 征 税, 必 须 得 到 议 会 的 授 权 关 于 呢 绒 关 税 的 征 收 问 题, 新 关 税 曾 有 涉 及, 但 因 税 率 低, 且 征 收 范 围 仅 限 于 外 商, 对 王 室 财 政 影 响 不 大 随 着 毛 织 业 的 发 展, 原 用 于 出 口 的 羊 毛 越 来 越 多 地 织 为 呢 绒, 羊 毛 与 呢 绒 出 口 的 大 幅 消 长 在 客 观 上 要 求 实 现 关 税 征 收 重 心 的 相 应 转 换 而 且, 英 国 政 府 一 向 鼓 励 发 展 毛 纺 业 1347 年 之 前, 呢 绒 出 口 一 直 免 税, 其 后 虽 有 征 收, 但 税 率 极 低, 长 期 维 持 在 2% 以 内, 而 同 期 的 羊 毛 出 口 却 高 达 33% 1 从 比 较 的 角 度 看, 羊 毛 与 呢 绒 税 率 越 悬 殊, 关 税 收 入 损 失 就 越 严 重 另 外, 百 年 战 争 的 爆 发 大 大 加 重 了 财 政 负 担, 国 家 亟 须 找 到 新 的 收 入 来 源 2 而 国 王 培 植 工 业 的 目 的, 虽 然 为 了 国 家 富 强, 却 也 并 非 没 有 财 政 税 收 的 考 虑 总 之, 从 各 方 面 看, 对 呢 绒 征 税 都 是 必 要 的 道 理 既 如 此 浅 显, 对 于 虽 重 私 利 却 也 理 性 的 议 会 代 表 来 说 便 容 易 理 解 和 接 受 了, 特 别 是 在 英 法 关 系 交 恶 如 百 年 战 争 期 间 就 更 是 如 此 所 以 呢 绒 关 税 似 乎 只 经 过 了 内 阁 会 议 (the council of the state) 的 授 权, 而 没 有 经 过 全 体 议 会 代 表 的 表 决 就 建 立 起 来 其 间, 虽 也 有 下 院 成 员 表 达 了 不 同 意 见, 总 体 上 没 有 形 成 大 的 波 动 可 以 说, 是 时 代 的 需 要 国 王 要 求 的 合 理 税 率 的 适 中 特 别 是 议 会 对 这 些 因 素 的 认 同 和 理 性, 使 呢 绒 关 税 制 度 得 以 顺 利 地 建 立 如 前 所 论, 补 助 金 桶 税 磅 税, 也 是 国 王 迫 于 财 政 压 力 依 据 自 己 的 特 权 在 古 关 税 新 关 税 呢 绒 关 税 业 已 确 立 的 情 况 下 加 征 的 税 项 在 议 员 心 目 中, 补 助 金 的 征 收 具 有 额 外 的 临 时 的 性 质, 这 种 认 识 似 乎 自 始 就 预 示 了 1 E Power, The Wool Trade in English Medieval Hist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2, pp 101-102 2 N S B Gras, The Early English Customs Syste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8, pp 72-73;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167
200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补 助 金 合 法 化 的 坎 坷 与 漫 长 前 已 论 及, 1294 年 国 王 曾 避 开 议 会 单 独 与 商 人 协 商 征 收 补 助 金, 1297 年 又 扣 押 商 人 手 中 的 羊 毛 企 图 重 征 关 税, 结 果 导 致 了 议 会 将 这 两 次 征 收 定 性 为 恶 税, 并 强 制 签 署 了 大 宪 章 确 认 令, 致 使 王 权 威 信 扫 地 事 实 上, 对 于 国 王 来 说, 这 实 在 是 没 有 办 法 的 事 情 既 然 一 方 面 其 他 税 项 征 收 不 易, 几 种 新 立 的 关 税 由 于 税 率 的 确 定 难 以 扩 征,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国 家 的 发 展, 财 政 用 项 又 有 增 无 减,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不 巧 立 名 目 又 岂 能 有 其 他 选 择? 可 问 题 在 于, 征 收 新 税 的 合 理 性 在 短 期 内 难 以 得 到 议 员 的 认 同 在 议 员 们 看 来, 国 王 虽 非 直 接 向 他 们 征 税, 却 也 必 然 涉 及 他 们 的 利 益 他 们 中 很 多 是 羊 毛 生 产 者, 税 率 的 高 低 必 然 影 响 或 涉 及 他 们 的 利 益 而 且, 征 税 必 须 反 映 民 众 的 共 同 利 益, 即 使 是 对 外 商 征 税, 也 必 须 征 得 他 们 的 同 意 何 况 大 宪 章 对 此 早 有 规 定 所 以, 从 1294 年 1297 年 定 性 恶 税 之 后, 斗 争 一 直 在 进 行 1322 年, 爱 德 华 二 世 与 本 国 商 人 协 商, 对 羊 毛 毛 皮 皮 革 征 收 补 助 金, 规 定 每 袋 羊 毛 每 300 张 毛 皮 征 收 6 先 令 8 便 士, 每 打 皮 革 征 13 先 令 4 便 士, 外 国 商 人 交 纳 的 补 助 金 是 本 国 商 人 的 两 倍 这 次 征 收 由 于 遇 到 阻 力 不 到 一 年 即 停 征 1336 1337 年, 爱 德 华 三 世 征 收 补 助 金, 税 率 为 本 土 商 人 每 袋 羊 毛 征 2 镑, 外 商 为 3 镑 这 次 征 收 激 起 了 人 们 的 愤 怒, 几 乎 重 演 了 1294 1297 年 的 场 景, 所 征 补 助 金 被 斥 为 恶 税, 而 于 1340 年 被 迫 废 除 恶 税 废 除 后, 议 会 授 权 国 王 征 收 另 一 个 补 助 金, 每 袋 羊 毛 每 300 张 毛 皮 每 打 皮 革 共 征 2 镑, 较 1336 年 税 率 大 为 降 低, 且 税 期 只 有 一 年 半 1 由 这 个 例 子 可 见 会 议 控 制 补 助 金 征 收 的 实 际 意 义 一 是 降 低 了 税 率 在 议 会 授 权 之 前, 税 率 是 由 国 王 与 商 人 协 商 确 定 的 由 于 双 方 地 位 权 力 不 平 衡, 相 关 信 息 如 对 战 争 形 势 的 了 解 不 对 称, 税 率 更 多 体 现 国 王 的 意 志 由 议 会 确 定 税 率 就 不 同 了, 组 成 议 会 的 成 员 特 别 是 下 院 议 员 都 是 纳 税 人 代 表, 且 主 要 是 羊 毛 生 产 者 和 商 人, 税 率 的 确 定 必 然 反 映 他 们 的 利 益 二 是 缩 短 了 税 期, 减 少 了 征 收 次 数 基 于 同 样 的 原 因, 此 前 税 期 的 确 定 主 要 反 映 王 权 的 利 益, 而 商 人, 在 很 1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p 165-166
201 多 情 况 下 不 得 不 默 默 承 受 现 在 不 同 了, 国 王 的 要 求 提 出 后, 必 须 经 过 议 会 的 讨 论, 是 否 符 合 形 势, 是 否 必 要, 是 否 合 理, 议 员 都 要 做 出 自 己 的 判 断, 而 后 做 出 决 议 授 权 都 有 一 定 期 限, 必 要 时 则 拒 绝 授 权 原 为 国 王 的 特 权, 现 在 转 到 了 议 会 之 手, 掌 握 了 主 动 权 也 就 获 得 了 制 胜 的 条 件 此 前 国 王 与 商 人 协 商, 虽 非 没 有 期 限, 却 往 往 很 长, 且 常 常 连 续 征 收, 致 使 征 收 期 限 流 于 形 式, 变 成 实 质 上 的 常 税 总 之, 议 会 授 权 可 以 大 大 降 低 税 率, 减 少 征 税 次 数, 缩 短 税 期, 这 就 代 表 了 商 人 和 羊 毛 生 产 者 的 利 益, 限 制 了 国 王 的 特 权 1340 年 的 议 会 授 权 虽 然 得 到 了 国 王 的 同 意, 但 作 为 一 种 新 的 制 税 方 式, 还 远 不 巩 固, 比 如 这 次 所 授 期 限 原 为 一 年 半, 但 到 期 后, 国 王 又 单 独 同 商 人 协 商 征 得 同 意 后 继 续 征 收 税 期 的 延 长, 自 然 又 激 起 下 院 的 反 对, 以 致 1343 年 议 会 又 将 之 斥 为 恶 税 后 来, 由 于 羊 毛 价 格 的 固 定, 补 助 金 的 征 收 不 至 于 影 响 羊 毛 生 产 者, 议 会 遂 以 另 一 个 通 行 税 的 形 式 授 权 国 王 征 收 补 助 金 可 是, 刚 刚 固 定 下 来 的 羊 毛 价 格 很 快 又 遭 到 废 止, 因 而 又 涉 及 羊 毛 生 产 者 的 利 益 于 是, 下 院 又 提 出 了 反 对 意 见, 而 且 此 后 每 次 征 收, 都 遭 到 下 院 的 反 对 1 经 过 长 期 争 论, 40 年 代 末 终 于 形 成 了 焦 点, 这 就 是 补 助 金 的 征 收 是 只 需 经 过 商 人 同 意, 还 是 也 必 须 经 过 议 会 授 权 对 议 会 特 别 是 下 院 来 说, 斗 争 目 标 是 明 确 的, 不 达 目 的 绝 不 罢 休 1340 年 之 后, 议 会 就 不 断 颁 发 文 件 限 制 补 助 金 的 征 收, 规 定 没 有 教 俗 贵 族 和 下 院 的 一 致 同 意, 不 能 征 收 补 助 金 2 这 样 的 文 件 在 1340 1348 1362 和 1371 年 都 有 颁 发 或 重 申, 显 示 了 议 会 的 决 心 3 对 于 国 王 而 言, 补 助 金 的 征 收 虽 然 带 来 了 可 观 的 收 入, 却 也 总 是 激 发 人 们 的 反 对 和 舆 情 的 指 责, 这 使 关 税 的 征 收 难 度 日 增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国 王 也 就 不 得 不 思 考 怎 样 以 一 种 合 理 的 方 式 达 到 征 收 目 的 斗 争 持 续 到 1362 年, 双 方 终 于 通 过 类 似 于 1297 年 的 方 式 达 成 了 妥 协 : 议 会 授 予 国 王 征 1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166 2 George Burton Adams & H Morse Stephens, Select Documents of English Constitutional History, London: MacMillan & Co, Ltd, 1924, p 104 3 A R Myers, Edited,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Ⅳ,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1969, pp 444
202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收 补 助 金, 每 袋 羊 毛 和 每 300 张 毛 皮 共 征 20 先 令, 每 打 皮 革 40 先 令 皮 革 征 40 先 令 在 以 往 的 征 收 中 不 算 低, 但 羊 毛 和 毛 皮 两 种 商 品 合 征 20 先 令 则 显 然 低 多 了 因 此 总 体 看 来, 这 个 税 率 反 映 了 商 人 和 羊 毛 生 产 者 的 利 益 更 重 要 的 是, 国 王 不 仅 接 受 了 这 个 税 率, 而 且 同 意 不 经 议 会 授 予 不 再 征 收 补 助 金 特 别 是 后 者, 标 志 着 议 会 最 终 将 补 助 金 制 权 纳 入 控 制 范 围, 意 味 着 今 后 的 征 税 次 数 与 期 限 将 大 为 降 低 这 里 所 谓 降 低, 不 是 仅 指 以 数 字 表 达 的 绝 对 指 标 的 下 降, 而 是 必 须 与 不 同 时 期 的 政 府 规 模 经 济 发 展 财 政 状 况 关 税 额 度 以 及 各 种 利 益 关 系 的 博 弈 等 因 素 结 合 起 来 考 虑 至 此, 关 于 补 助 金 的 争 论 总 算 得 到 了 解 决 但 关 于 补 助 金 的 税 率, 后 来 仍 有 变 化, 所 以 1371 议 会 又 对 此 作 了 确 认 1 议 会 对 桶 税 和 磅 税 的 控 制 经 历 了 相 似 的 过 程 道 沃 尔 认 为, 两 税 开 征 于 1347 年, 当 时 只 是 经 过 了 内 阁 会 议 的 授 权 和 商 人 的 同 意, 税 率 为 : 酒 每 桶 2 先 令, 羊 毛 毛 皮 和 皮 革 之 外 的 商 品 每 磅 6 便 士 2 此 后 不 久, 议 会 即 介 入 两 税 的 授 予 1373 年, 议 会 全 体 会 议 授 予 国 王 征 收 两 税, 税 率 仍 然 维 持 1347 年 的 规 定 3 自 此 始, 桶 税 和 磅 税 便 纳 入 了 议 会 授 权 的 范 围 前 曾 论 及, 议 员 无 论 来 自 哪 个 群 体, 无 疑 都 属 于 社 会 精 英 阶 层, 这 决 定 了 他 们 虽 有 一 己 之 利, 更 以 国 家 的 强 盛 和 民 族 的 前 途 为 己 任 特 别 是 在 战 争 问 题 上, 他 们 虽 然 与 国 王 存 在 分 歧, 不 时 拒 绝 国 王 的 征 税 要 求, 但 对 战 争 的 支 持 显 然 构 成 了 财 政 体 系 演 进 的 主 体 正 是 议 会 的 授 权, 不 惟 关 税, 包 括 所 有 传 统 项 目 的 授 权, 构 成 了 制 胜 的 关 键 没 有 议 会 的 支 持 和 授 权, 所 谓 战 争, 是 不 可 想 象 的, 国 王 的 活 动, 很 可 能 一 事 无 成 格 拉 斯 的 研 究 证 明, 补 助 金 的 早 期 历 史, 无 论 是 议 会 授 权 还 是 特 权 征 收, 无 论 在 词 源 学 上 还 是 在 实 1 A R Myers, Edited,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Ⅳ,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1969, p 444 2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p 168-169 3 Grant of tonnage and poundage on conditions, 1373, see A R Myers, Edited,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Ⅳ,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1969, p 446;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170; N S B Gras, The Early English Customs Syste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8, p 82
203 际 之 中, 都 是 在 战 争 的 血 与 火 中 写 成 的 1 所 征 补 助 金, 或 用 以 支 付 苏 格 兰 战 费, 或 用 以 支 持 百 年 战 争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议 会 特 别 是 下 院, 之 所 以 竭 力 限 制 国 王 的 税 收 特 权, 首 先 是 出 于 征 收 必 要 性 的 考 虑, 此 外, 便 主 要 是 担 心 税 款 挪 作 他 用, 所 以 屡 屡 强 调 审 计 的 作 用 但 在 英 法 百 年 战 争 期 间, 特 别 是 在 传 统 税 项 已 不 能 满 足 战 费 支 付 的 情 况 下, 他 们 毅 然 将 关 税 补 助 金 确 立 为 合 法 的 税 项, 说 明 他 们 确 实 是 从 民 族 或 国 家 利 益 大 局 出 发, 处 理 自 己 与 国 王 的 财 税 关 系 除 此 之 外, 他 们 还 将 补 助 金 用 于 君 主 的 生 活 补 贴, 阿 金 库 尔 战 后, 即 不 时 用 以 补 贴 王 室 生 活 如 果 说 这 种 授 予 的 前 提 是 议 会 必 须 牢 牢 掌 握 制 税 大 权, 即 使 是 国 王 终 生 享 用 补 贴, 也 必 须 经 由 议 会 授 权 后 才 能 生 效, 例 如, 1397 年 授 权 理 查 二 世 享 用 补 助 金, 同 时 又 制 定 了 附 加 条 款, 规 定 不 可 对 他 的 继 承 人 形 成 先 例 2 那 么, 将 补 助 金 用 于 国 王 的 生 活 补 贴, 则 主 要 是 基 于 国 王 依 靠 自 己 的 收 入 生 活 的 原 则 这 就 进 一 步 证 明 了 议 会 的 大 局 观 念 和 国 家 责 任 这 样, 经 王 权 议 会 和 社 会 各 种 利 益 关 系 的 博 弈, 补 助 金 桶 税 磅 税 也 纳 入 了 议 会 控 制 的 范 围, 完 成 了 由 国 王 特 权 向 议 会 公 权 转 移 的 过 程 在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制 约 下, 议 会 屡 屡 指 责 国 王 违 背 大 宪 章 精 神, 反 复 强 调 遵 循 法 律 征 税 的 必 要 性, 坚 持 涉 及 众 人 之 事 须 由 众 人 决 断 的 基 本 精 神 3 和 共 同 利 益 共 同 需 要 和 共 同 同 意 的 基 本 原 则, 将 原 属 国 王 的 税 权 纳 入 自 己 的 控 制 范 围, 这 就 创 建 了 一 种 富 于 现 代 性 的 税 收 体 制 这 一 点, 置 身 其 间 的 议 员 们 可 能 完 全 没 有 意 识, 但 它 的 意 义 和 影 响 则 是 重 大 而 深 远 的 在 法 国, 议 会 产 生 前, 涉 及 征 税 问 题 的 会 议 主 要 有 4 种, 分 别 是 中 央 或 国 王 会 议 ( council) 各 地 贵 族 会 议 ( noble assemble) 城 市 会 议 ( town assemble) 教 士 会 议 (prelate council) 中 央 会 议 犹 似 英 国 的 贵 族 会 议, 与 会 成 员 包 括 国 王 国 王 家 族 成 员 和 教 俗 大 封 建 主 教 俗 大 封 建 主 通 常 构 成 会 1 N S B Gras, The Early English Customs Syste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8, p 84 2 S Dowell, 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Vol 1,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5, p 172 3 Refer to Michael Prestwich, War, Politics and Finance Under Edward Ⅰ, Hampshire: Gregg Revivals, 1991, p 260
204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议 的 主 体 会 议 人 数 不 定, 成 分 亦 有 差 别 征 税 之 前, 首 先 要 召 开 中 央 会 议, 讨 论 国 王 的 征 税 要 求, 决 定 赋 税 是 否 征 收 以 及 征 收 对 象 品 色 税 率 等 问 题 中 央 会 议 的 决 议 并 不 具 有 征 税 的 现 实 性 和 决 定 性 意 义, 但 为 征 税 工 作 提 供 了 可 能 性 现 实 性 取 决 于 地 方 会 议 乃 至 纳 税 个 人 的 同 意, 而 决 定 性 取 决 于 中 央 会 议 地 方 会 议 和 纳 税 个 体 的 共 同 同 意 有 学 者 认 为, 中 央 会 议 的 决 议 或 同 意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只 具 形 式 的 意 义, 地 方 贵 族 会 议 城 市 会 议 以 及 纳 税 个 人 的 同 意 才 具 有 实 际 意 义 1 这 一 观 点 或 认 识 对 中 央 会 议 的 作 用 可 能 有 些 低 估, 因 为 无 论 中 央 会 议 离 征 税 实 际 有 多 远, 它 总 是 征 税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没 有 中 央 会 议 的 决 议, 征 税 工 作 就 无 法 启 动 和 推 进 而 纵 览 整 个 征 税 过 程, 从 中 央 到 地 方, 任 何 一 个 环 节 都 不 可 缺 少, 任 何 一 个 会 议 都 发 挥 了 作 用 唯 其 如 此, 中 古 法 国 的 赋 税 制 度 才 真 正 体 现 出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控 制 力 量 在 中 央 会 议 形 成 决 议 的 过 程 中, 国 王 通 常 做 出 一 定 让 步, 有 时 甚 至 是 重 大 让 步, 但 这 不 代 表 在 地 方 会 议 召 开 时 不 再 需 要 做 出 让 步 也 正 因 如 此, 争 取 地 方 会 议 和 纳 税 个 人 的 同 意 难 度 最 大, 有 学 者 将 之 形 容 为 令 人 厌 倦 的 任 务 2 而 且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只 有 在 中 央 会 议 之 外 的 各 层 次 会 议 上 做 出 了 让 步, 征 税 工 作 方 可 进 行 所 谓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控 制 力 量, 正 是 通 过 这 些 会 议 和 纳 税 个 人 的 同 意 以 及 与 国 王 的 讨 价 还 价 而 表 现 的 这 样, 每 次 征 税, 国 王 必 须 在 多 个 环 节 上 接 受 不 同 纳 税 群 体 或 个 体 的 讨 价 还 价, 做 出 不 同 程 度 的 让 步 这 里, 我 们 以 1303 1304 年 的 征 税 做 一 说 明 1303 年 10 月, 国 王 为 准 备 军 事 远 征 召 开 了 一 个 小 型 会 议 会 议 决 定 由 贵 族 提 供 武 装 齐 备 的 骑 士, 地 产 收 入 每 500 利 弗 尔 提 供 1 名 ; 非 贵 族 人 员 每 100 家 供 给 6 名 军 士 (sergeant) 作 为 回 报, 国 王 承 诺 1304 年 不 再 征 收 协 助 金 或 其 他 与 军 事 相 关 的 税 收 但 是, 国 王 的 承 诺 远 未 满 足 与 会 人 员 的 要 求 与 会 的 高 级 教 士 和 男 爵 要 求 国 王 改 革 通 货 制 度, 召 回 贬 值 或 成 色 不 足 的 劣 币 而 这 个 要 求 意 味 着 王 室 财 政 将 面 临 重 大 损 失, 教 俗 封 建 主 阶 层 则 获 得 丰 厚 收 益 须 知, 这 是 贵 族 与 国 王 的 一 个 矛 盾 结 点 1298 1299 年, 国 王 曾 1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p 66 2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p 66
205 通 过 操 纵 货 币 降 低 币 值 约 获 利 120 万 利 弗 尔 (Li tur), 相 当 于 财 政 收 入 的 2 / 3 1 几 年 来 的 货 币 贬 值 使 封 建 主 遭 遇 了 重 大 损 失, 因 为 他 们 的 地 产 都 已 出 租, 收 取 的 地 租 不 是 劳 役 而 是 货 币, 而 货 币 地 租 自 始 是 固 定 的, 特 别 是 在 12 13 世 纪 这 个 相 对 稳 定 和 平 的 时 期, 都 是 一 次 性 合 同, 无 法 随 着 物 价 的 升 降 而 做 出 相 应 调 整 物 价 的 腾 贵, 使 他 们 接 受 的 货 币 的 实 际 价 值 仅 占 货 币 面 值 的 1 / 3 而 回 到 旧 的 币 制, 则 意 味 着 他 们 的 收 入 可 增 加 3 倍 对 政 府 而 言, 情 况 则 恰 好 相 反, 劣 币 的 召 回 和 币 制 的 改 革, 等 于 重 新 回 到 以 前 的 状 态, 国 家 财 政 将 重 蹈 贫 穷 亏 空 的 覆 辙 但 是, 为 了 远 征 的 成 功, 国 王 还 是 接 受 了 贵 族 的 要 求 博 弈 的 结 果 说 明, 国 王 虽 为 一 国 之 君, 但 无 权 强 迫 贵 族 服 从 他 的 意 志, 而 必 须 提 出 要 求 交 给 与 会 人 员 讨 论 协 商, 最 后 服 从 大 家 的 决 定, 这 正 是 共 同 同 意 的 意 义 而 在 经 济 上 做 出 让 步, 使 原 本 蒙 受 损 失 的 贵 族 群 体 以 致 普 通 民 众 从 中 受 益 则 又 体 现 了 共 同 利 益 的 精 神 在 文 本 层 面 上, 中 古 法 国 对 共 同 利 益 的 表 述 似 乎 没 有 英 国 那 样 明 晰, 但 是 作 为 一 种 历 史 的 意 蕴 和 一 种 社 会 生 活 的 表 现 无 疑 是 典 型 的 正 是 这 种 典 型, 对 英 国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形 成 产 生 了 深 刻 影 响 正 如 封 建 制 度 的 传 承 一 样, 由 于 原 发 的 封 建 制 度 所 处 的 环 境 掺 杂 了 很 多 非 封 建 因 素, 封 建 制 度 的 表 现 本 身 便 远 不 是 那 样 明 晰 或 典 型 但 传 至 英 国 后, 情 况 有 了 很 大 改 观, 所 以, 英 国 导 入 的 封 建 制 度 就 显 得 相 对 典 型 和 划 一 这 使 我 们 想 起 了 恩 格 斯 关 于 封 建 主 义 典 型 问 题 的 论 述 12 13 世 纪, 经 十 字 军 东 征 由 封 建 制 度 的 故 乡 西 欧 传 至 近 东 后, 无 论 是 理 论 表 述 概 括, 还 是 制 度 建 构 表 现, 便 都 进 一 步 典 型 化 所 以 恩 格 斯 说 : 封 建 主 义 曾 经 和 它 的 概 念 相 符 合 吗? 它 在 西 法 兰 克 王 国 奠 定 了 基 础, 在 诺 曼 底 为 挪 威 侵 略 者 进 一 步 发 展, 在 英 格 兰 和 南 意 大 利 为 法 国 的 诺 曼 人 所 完 善, 而 它 最 接 近 于 它 的 概 念 是 在 短 命 的 耶 路 撒 冷 王 国, 这 个 王 国 在 耶 路 撒 冷 法 典 中 遗 留 下 了 封 建 制 度 的 最 典 型 的 表 现 2 恩 格 斯 显 然 将 耶 路 撒 冷 王 国 视 为 封 建 制 度 的 模 板 了 然 而, 事 情 还 远 没 有 完 结 首 先, 国 王 对 这 次 会 议 的 规 模 和 召 开 做 了 类 1 M M Postan, 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 Vol Ⅲ,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 305 2 恩 格 斯 致 康 施 密 特, 1895 年 3 月 12 日 于 伦 敦, 见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选 集 第 4 卷, 人 民 出 版 社 1995 年 版, 第 153 页
206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似 于 检 讨 的 说 明 因 为 按 惯 例, 中 央 会 议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规 模, 与 会 人 员 应 包 括 国 家 的 相 关 阶 层 和 群 体 这 种 会 议 虽 不 能 称 代 表 会 议, 但 事 实 上 已 经 蕴 含 了 代 表 的 意 义 既 然 必 须 具 备 一 定 的 规 模, 且 又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那 么, 这 个 只 有 寥 寥 数 人 参 加 的 会 议 被 称 为 国 王 一 手 选 择 的 构 成 也 就 显 然 丧 失 了 它 的 本 来 意 义 正 因 如 此, 国 王 不 得 不 对 会 议 的 组 成 和 召 开 的 仓 促 做 出 解 释, 说 局 势 危 重 而 紧 迫, 没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下 发 通 知 和 组 织 大 型 会 议, 请 民 众 包 涵 在 我 们 看 来, 国 王 的 致 歉 乃 是 共 同 同 意 和 共 同 利 益 情 结 的 自 然 流 露 如 果 情 况 相 反, 国 王 的 权 势 压 倒 一 切, 像 中 国 中 古 社 会 那 样, 全 国 上 下 都 必 须 服 从 国 王 的 意 志, 那 么, 这 样 的 致 歉 便 不 仅 多 余, 而 且 绝 不 会 发 生 了 其 次, 在 中 央 会 议 做 出 让 步 之 外, 国 王 通 常 再 根 据 各 地 具 体 情 况 授 予 不 同 特 权 1303 年 会 议 决 议 发 布 后, 曾 引 起 法 国 南 部 民 众 的 愤 慨 编 年 史 家 记 载, 这 场 民 怨 曾 濒 临 起 义 的 边 缘 形 势 如 此, 国 王 感 到 有 必 要 马 上 到 兰 桂 多 克 ( 朗 格 多 克 Languedoc) 地 区 做 一 次 巡 游, 以 安 抚 民 众, 为 计 划 的 实 施 提 供 保 障 巡 游 从 1203 年 12 月 开 始, 为 期 两 个 月 巡 游 期 间, 国 王 给 予 图 鲁 斯 城 以 及 图 鲁 斯 (Toulouse) 和 卡 尔 卡 松 ( Carcassonne) 地 区 的 一 些 居 民 一 些 重 要 特 权, 同 时 修 改 了 1304 年 的 征 收 条 款, 规 定 贵 族 每 百 户 提 供 4 名 军 士 不 愿 提 供 军 士 的 城 市, 也 可 以 每 天 提 供 2 个 苏, 以 供 一 名 军 士 花 费 之 需 而 贵 族, 或 者 提 供 骑 士, 或 者 支 付 军 费, 地 产 收 入 每 500 利 弗 尔 支 付 100 利 弗 尔 的 军 费 1 至 此, 从 中 央 会 议 召 开 以 来, 国 王 已 经 做 了 两 次 让 步 由 于 做 了 较 大 让 步, 腓 力 很 可 能 得 到 了 兰 桂 多 克 地 区 贵 族 会 议 的 授 权 所 以 一 俟 巡 游 归 来, 便 于 2 月 27 日 宣 称 他 征 收 补 助 金 已 经 得 到 图 鲁 斯 等 多 个 城 市 和 社 区 的 同 意 但 是, 这 种 授 权 与 10 月 份 中 央 会 议 相 比, 同 样 缺 乏 约 束 力, 所 以 接 下 来, 必 须 启 动 税 吏 与 贵 族 和 资 产 者 的 协 商 资 料 显 示, 这 种 协 商 并 没 有 继 国 王 的 宣 布 而 马 上 开 始, 一 直 拖 到 4 月 份 才 召 集 会 议 而 在 不 同 的 城 市 和 社 区, 图 鲁 斯 贵 族 会 议 于 4 月 3 日 召 开, 卡 尔 卡 松 贵 族 会 议 和 城 市 会 议 4 月 10 日 召 开, 而 比 奥 开 里 ( Beaucaire) 城 市 会 议 的 召 开 则 是 4 1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pp 66-67
207 月 16 日 由 于 各 种 利 益 关 系 错 综 交 织, 需 要 时 间 协 调 理 顺, 故 而 开 会 时 间 一 再 推 延, 同 一 地 区 会 议 召 开 前 后 相 差 半 个 月, 由 此 可 见 赋 税 征 收 之 难 会 议 召 开 后, 贵 族 和 资 产 者 一 如 既 往 地 讨 价 还 价, 而 王 室 也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做 出 不 同 让 步, 致 使 不 同 的 城 市 或 社 区 获 得 了 各 自 的 优 惠 卡 尔 卡 松 可 以 自 行 申 报 贵 族 之 家 的 数 目, 以 决 定 应 纳 军 士 的 数 量 而 战 事 一 结 束, 赋 税 征 收 必 须 马 上 停 止, 一 年 之 内 不 再 征 收 役 务 资 金 或 军 队 补 给 品 比 奥 开 里 除 享 受 卡 尔 卡 松 的 优 惠 外, 还 可 以 从 补 助 金 中 扣 除 国 王 所 欠 公 社 或 个 人 的 债 务 在 这 些 城 市 和 社 区 中, 图 鲁 斯 的 讨 价 还 价 最 富 成 果, 除 了 腓 力 巡 游 期 间 所 做 的 让 步 外, 几 乎 包 括 了 卡 尔 卡 松 和 比 奥 开 里 的 所 有 优 惠 条 件 首 先, 它 可 以 对 自 己 的 收 入 进 行 自 评 ; 可 以 对 于 应 纳 税 额 进 行 分 期 付 款 ; 可 以 在 战 事 结 束 后 马 上 停 止 付 款 其 次, 一 经 付 款, 无 论 国 王 提 出 什 么 借 口 或 托 词, 它 都 可 以 予 以 拒 绝, 不 再 应 役 而 如 应 役, 一 经 踏 上 征 途, 就 可 以 终 止 债 务 最 重 要 的 是, 它 可 以 将 这 次 授 权 所 付 部 分 资 金 扣 留 图 鲁 斯, 以 支 付 腓 力 因 军 役 拖 欠 的 图 鲁 斯 贵 族 的 一 半 债 务 1 这 里, 贵 族 城 市 一 再 强 调 即 征 即 停 的 征 税 原 则, 同 样 是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控 制 力 量 的 反 映 早 在 1298 年, 奥 弗 涅 的 皮 埃 尔 就 提 出 了 因 果 相 制 的 理 论, 2 即 既 然 国 王 因 急 需 而 征 税, 危 机 一 经 结 束 即 应 停 止 征 税 所 谓 即 征 即 停, 正 是 皮 埃 尔 因 果 相 制 的 反 映 但 是, 地 方 会 议 给 予 了 同 意, 并 不 意 味 着 赋 税 就 可 以 征 收 了 那 些 肩 负 王 命 的 征 税 人 员 还 往 往 遭 遇 贵 族 的 强 力 抵 制, 滞 留 封 地 之 外 而 不 得 进 入, 以 至 于 国 王 不 得 不 降 低 姿 态 与 他 们 谈 判 腓 力 即 以 谦 卑 的 口 吻 给 贵 族 写 信, 请 求 他 们 缴 纳 补 助 金, 以 免 树 立 负 面 榜 样 影 响 他 们 的 邻 居 而 引 起 连 锁 反 应 3 结 果, 还 是 国 王 不 得 不 再 次 做 出 让 步, 承 诺 他 们 可 以 通 过 对 从 军 人 员 支 付 现 金 来 履 行 他 们 的 封 建 义 务 在 法 国 中 部 和 北 部 的 一 些 地 区, 国 王 则 通 过 发 放 特 许 状 的 形 式 换 取 了 贵 族 的 同 意 比 较 而 言, 上 述 地 区 的 贵 族 对 于 这 次 征 税 1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pp 67-68 2 熊 芳 芳 : 中 世 纪 法 国 王 室 收 入 与 赋 税 征 收,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报 2014 年 8 月 20 日 第 636 期 3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pp 68-69
208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的 反 应 和 态 度 还 算 缓 和 有 些 地 方 则 不 同, 如 诺 曼 底, 贵 族 桀 骜 不 驯, 不 仅 自 己 拒 绝 缴 纳, 而 且 还 勒 令 民 众 进 行 抵 制, 致 使 国 家 行 政 系 统 形 同 虚 设 1 贵 族 阻 止 税 吏 进 入 领 地 征 税 正 是 这 一 时 期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反 应, 因 为 按 这 时 的 规 则, 出 席 者 的 同 意 不 能 约 束 缺 席 者, 多 数 人 的 同 意 不 能 约 束 少 数 人 作 为 个 体 贵 族, 如 果 他 没 有 同 意 政 府 的 条 件, 或 国 王 的 让 步 没 有 满 足 他 的 要 求, 他 有 权 对 税 吏 做 出 拒 绝, 这 符 合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精 神 贵 族 如 此, 城 市 市 民 也 如 此 他 们 虽 不 像 贵 族 那 样 狂 放 不 羁, 却 也 坚 韧 不 移, 在 缴 纳 环 节 上 锱 铢 必 较, 所 谓 税 率, 自 然 要 经 历 相 应 的 下 降 卡 尔 卡 松 即 是 一 个 典 型 的 例 子, 它 应 纳 税 额 为 1530 利 弗 尔, 实 纳 税 额 却 是 1000 利 弗 尔 其 他 城 市 和 社 区 也 都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下 降, 有 的 下 降 幅 度 更 大 除 了 贵 族 群 体 和 地 方 会 议 组 织, 国 王 还 须 与 教 会 系 统 的 纳 税 个 体 协 商, 这 些 个 体 一 般 为 高 级 教 职 基 于 教 会 的 特 殊 地 位, 所 纳 税 率 通 常 低 于 世 俗 贵 族 王 室 姻 亲 也 属 纳 税 个 体, 如 王 后 母 亲 的 领 地, 税 率 可 以 享 受 教 职 的 标 准 2 这 样, 1304 年 征 收 至 少 经 历 了 4 个 层 次 的 协 商, 包 括 3 个 层 级 的 会 议 协 商 和 一 个 层 次 的 个 人 协 商 经 过 这 些 协 商 和 讨 价 还 价 后, 国 王 或 政 府 虽 然 获 得 了 同 意 并 最 终 得 以 征 收, 他 们 的 计 划 却 因 各 种 让 步 而 不 得 不 大 力 修 改 或 严 重 瘦 身 了 而 在 1304 年 的 个 案 之 外, 赋 税 征 收 通 常 有 两 个 结 果, 一 是 类 似 于 1304 年 的 情 况, 征 收 的 结 果 虽 未 达 到 政 府 的 预 期, 却 也 勉 强 反 映 了 国 王 的 要 求 ; 二 是 因 未 得 到 纳 税 群 体 的 同 意 而 致 征 收 失 败 如 前 所 论, 征 税 过 程 中 对 国 王 讨 价 还 价 以 至 拒 绝 缴 纳 的 现 象, 在 同 时 期 的 英 国 也 多 有 所 见, 只 是 比 较 而 言, 法 国 似 更 普 遍 些 英 国 王 权 强 大, 情 况 亦 复 如 此, 可 见 这 种 现 象 的 形 成 与 王 权 的 强 弱 关 联 不 大, 实 乃 税 收 文 化 以 及 由 此 生 成 的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控 制 使 然 由 于 这 种 控 制 力 量 十 分 强 大, 王 权 必 然 显 得 相 对 软 弱 必 须 肯 定, 百 年 战 争 爆 发 之 前, 这 种 控 制 力 量 在 英 法 两 国 的 强 弱 表 现 等 方 面 均 存 在 差 异 但 正 如 我 们 前 面 分 析 的, 这 种 差 异 很 可 能 1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p 70 2 Joseph R Strayer and Charles H Taylor, Studies in Early French Tax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pp 71-72
209 与 赋 税 文 化 传 播 交 流 中 的 逐 渐 规 范 化 和 整 齐 化 以 及 各 自 的 国 情 相 关, 但 这 不 影 响 我 们 把 它 们 视 为 同 类 百 年 战 争 爆 发 后, 这 种 差 异 趋 于 扩 大, 民 族 危 亡 的 重 大 变 故 使 税 权 的 控 制 逐 渐 向 王 权 一 方 靠 拢 但 是, 1356 年 大 敕 令 仍 然 规 定 赋 税 的 征 收 必 须 反 映 人 民 的 意 志, 得 到 人 民 的 同 意 在 1484 年 图 尔 三 级 会 议 上, 科 曼 尼 更 呼 吁 : 在 世 界 所 有 的 国 王 中, 我 们 的 君 主 最 没 有 理 由 使 用 这 样 的 言 辞 : 我 有 向 我 的 臣 民 任 意 征 税 的 特 权 1 在 同 一 次 会 议 上, 议 员 们 甚 至 提 出 了 经 院 学 者 的 君 权 理 论 : 君 权 不 属 于 国 王, 因 为 只 有 有 了 人 民, 才 有 他 的 存 在 2 之 后 至 大 革 命 爆 发, 全 国 三 级 会 议 停 开, 国 王 征 税 仍 然 征 求 地 方 三 级 会 议 的 意 见, 取 得 纳 税 人 授 权 由 此 可 见,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控 制 力 量 在 两 国 的 共 性 仍 然 居 于 主 导 ( 三 ) 工 商 税 的 比 重 和 质 量 所 谓 工 商 税 比 重, 是 指 工 商 税 在 税 收 总 额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在 英 国, 由 于 缺 乏 系 统 全 面 的 统 计 数 据, 这 里 的 工 商 税, 仍 主 要 以 关 税 来 做 说 明 在 中 世 纪 后 期 特 定 的 环 境 里, 关 税 占 据 了 工 商 税 的 大 部, 构 成 了 它 的 主 体, 因 此 以 关 税 说 明 工 商 税 具 有 代 表 性 意 义 而 由 于 关 税 税 额 总 是 低 于 工 商 税, 我 们 采 集 的 数 据 也 就 必 然 小 于 工 商 税 的 实 际 指 标, 从 而 有 助 于 避 免 论 点 的 夸 大 所 谓 税 收 总 额, 大 体 上 指 王 室 个 人 收 入 之 外 的 全 部 税 收 收 入 由 于 同 样 缺 乏 规 范 的 统 计, 这 里 采 用 的 数 据 资 料 只 能 说 总 体 上 可 靠, 这 对 我 们 的 论 证 就 足 够 了 在 法 国, 遗 存 下 来 的 数 据 更 少 得 可 怜, 所 见 主 要 是 学 术 界 依 据 有 限 的 资 料 推 算 的 结 果 不 过, 这 也 能 大 体 反 映 出 法 国 的 税 收 状 况 所 谓 工 商 税 质 量, 是 相 对 传 统 经 济 而 言 的, 指 工 商 税 或 关 税 收 入 是 来 自 原 料 出 口 还 是 制 成 品 出 口 如 前 所 论, 中 国 清 代 的 关 税 出 口 主 要 以 原 料 为 主, 以 至 于 民 初 学 者 每 谈 及 此, 无 不 扼 腕 痛 惜 : 地 大 物 博 无 所 不 有 的 天 朝 帝 国 主 要 以 出 口 原 料 来 获 得 关 税 收 入! 中 世 纪 的 英 法 不 同 由 于 英 国 关 税 的 品 类 以 及 关 税 与 其 他 税 收 的 比 例 关 系 比 较 清 晰, 可 以 据 此 直 接 判 断 工 商 税 的 质 量 法 国 的 情 况 则 有 别, 由 于 数 据 资 料 匮 乏, 只 能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借 助 相 关 资 料 做 出 分 析 1 2 美 詹 姆 斯 W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晚 期 欧 洲 经 济 社 会 史, 徐 家 玲 等 译, 第 633 634 页 法 雷 吉 娜 佩 尔 努 : 法 国 资 产 阶 级 史 上 册, 康 新 文 等 译, 第 290 页
210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工 商 税 特 别 是 关 税 的 增 长 和 经 济 尤 其 是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展 是 一 种 互 动 关 系 关 税 的 增 长 不 一 定 反 映 经 济 特 别 是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展 现 状 和 态 势 提 高 税 率, 也 许 会 立 竿 见 影, 带 来 高 税 收 效 益, 但 从 近 期 看 它 必 然 挫 伤 生 产 者 和 商 人 的 积 极 性, 从 长 远 看 则 必 然 影 响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展 因 此, 英 明 的 政 府 不 是 一 味 提 高 税 率, 即 使 在 战 争 时 期 亟 须 财 政 支 持 的 情 况 下, 对 此 也 不 会 不 有 所 考 虑 而 在 和 平 的 环 境 中, 通 常 是 通 过 所 谓 以 价 换 量 的 方 式 获 得 财 政 收 入, 即 通 过 一 定 的 鼓 励 或 刺 激 政 策, 待 工 商 业 发 展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以 低 税 率 规 模 化 换 得 税 收 的 增 长 这 方 面, 英 国 封 建 政 府 开 辟 了 道 路, 积 累 了 经 验, 留 下 了 深 刻 的 启 示 同 其 他 国 家 的 历 史 一 样, 英 国 中 世 纪 也 经 历 了 由 以 出 口 原 料 为 主 到 以 出 口 产 品 为 主 的 过 程 但 与 大 多 数 国 家 不 同, 这 个 转 变 过 程 为 期 不 长 如 果 从 诺 曼 王 朝 算 起, 不 过 400 年 之 久 前 已 论 及, 由 于 生 产 力 低 下, 生 产 技 术 落 后, 诺 曼 王 朝 还 几 乎 没 有 自 己 的 商 业, 前 来 经 商 的 商 人 主 要 来 自 意 大 利 弗 兰 德 尔 西 班 牙 和 斯 堪 的 纳 维 亚 等 地, 出 口 商 品 主 要 是 羊 毛 毛 皮 皮 革 蜂 蜡 等 英 国 特 产 这 时 的 毛 织 业, 由 于 技 术 原 始, 远 远 落 后 于 弗 兰 德 尔 意 大 利 低 地 国 家 和 西 班 牙 呢 绒 生 产 无 论 在 质 量 还 是 产 量 上 长 期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无 力 在 国 际 市 场 同 他 国 竞 争 针 对 这 一 问 题, 英 国 政 府 在 推 广 先 进 织 机 的 同 时, 以 优 惠 条 件 吸 引 外 国 技 术 工 人 移 居 英 国, 加 强 技 术 力 量 13 世 纪, 政 府 已 不 满 于 男 耕 女 织 农 牧 结 合 的 传 统 经 济, 设 计 了 切 实 可 行 富 有 成 效 的 组 合 策 略, 在 原 料 供 应 技 术 引 进 生 产 加 工 市 场 销 售 资 金 保 障 等 方 面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就 我 们 的 论 题 而 言,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便 是 利 用 赋 税 的 杠 杆 作 用 发 展 民 族 工 业 1271 年 亨 利 三 世 即 宣 布 : 凡 移 居 英 国 从 事 毛 织 业 生 产 的 外 籍 工 人 可 以 享 受 为 期 5 年 的 免 税 待 遇, 包 括 通 行 税 任 意 税 和 其 他 关 税 等 1 爱 德 华 二 世 则 将 前 来 定 居 的 外 国 织 工 接 受 为 英 国 居 民, 赐 以 与 土 著 同 等 的 权 利 2 其 中, 当 然 包 括 税 收 的 减 免 爱 德 华 三 世 在 其 统 治 的 50 年 间 更 多 次 颁 令, 鼓 1 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Vol 1, London: Adam and Charles Black, 1945, p 449 2 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Vol 1, London: Adam and Charles Black, 1945, pp 465 462-463 449 466
211 励 外 国 工 匠 移 居 英 国 1332 年, 爱 德 华 三 世 颁 令 禁 止 使 用 进 口 呢 绒, 1337 年 更 宣 布 禁 止 外 国 呢 绒 进 口, 命 令 使 用 国 产 呢 绒 1 爱 德 华 四 世 也 曾 反 复 颁 布 类 似 禁 令, 命 令 购 买 国 产 呢 绒 2 为 了 打 开 并 占 领 国 际 市 场, 英 国 诸 王 在 颁 布 上 述 法 令 的 同 时, 又 采 取 措 施 鼓 励 呢 绒 出 口, 这 集 中 表 现 在 呢 绒 与 羊 毛 出 口 关 税 的 税 率 上 前 已 论 及, 1347 年 之 前, 出 口 呢 绒 均 享 免 税 待 遇, 其 后 虽 规 定 征 税, 但 税 率 极 低, 不 及 2% ; 而 同 期 的 羊 毛 出 口 税 率 却 高 达 33% 上 述 措 施, 无 论 是 吸 引 外 国 技 术 工 人 迁 移, 还 是 鼓 励 呢 绒 出 口 禁 止 呢 绒 进 口, 除 了 其 中 少 数 具 有 政 治 目 的 或 一 定 政 治 色 彩 外, 都 属 于 经 济 政 策 范 围, 造 成 的 直 接 影 响 便 是 财 政 收 入 的 降 低 这 些 问 题, 政 府 显 然 已 经 考 虑 到 了, 但 仍 然 坚 持 推 行 既 定 政 策, 于 是 关 税 和 财 政 署 记 录 出 现 了 下 面 一 些 统 计 数 字 : 1350 1400 年 的 50 年, 宽 幅 呢 绒 产 量 仅 仅 增 加 了 3 倍, 而 出 口 量 却 增 加 了 近 9 倍, 说 明 原 在 国 内 市 场 销 售 的 呢 绒 部 分 转 到 了 国 际 市 场 而 自 14 世 纪 中 叶 以 迄 17 世 纪 初 年, 呢 绒 出 口 一 直 呈 上 升 之 势 ( 见 表 4-5) 表 4-5 14 16 世 纪 的 呢 绒 出 口 时 间 出 口 呢 绒 ( 匹 ) 时 间 出 口 呢 绒 ( 匹 ) 1347 1348 年 4423 15 世 纪 中 期 54000 1366 1368 年 14000 1461 1483 年 ( 爱 德 华 四 世 在 位 时 期 ) 63000 1392 1395 年 43000 1509 1547 年 ( 亨 利 八 世 在 位 时 期 ) 84000 资 料 来 源 : M M Postan, 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Vol 2, 1987, pp 677-678 据 陈 曦 文 先 生 的 研 究, 此 后 一 直 到 17 世 纪 初 年, 呢 绒 出 口 一 直 稳 定 在 11 万 匹 左 右 3 奇 波 拉 将 1361 1500 年 英 国 出 口 呢 绒 折 合 为 羊 毛, 以 袋 计 量, 并 与 羊 毛 出 口 做 了 整 理 比 较, 结 论 与 波 斯 坦 的 统 计 基 本 吻 合 ( 见 表 4-6) 1 p 454 2 p 455 3 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Vol 1, London: Adam and Charles Black, 1945, 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Vol 1, London: Adam and Charles Black, 1945, 陈 曦 文 : 英 国 16 世 纪 经 济 变 革 与 政 策 研 究,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 1995 年 版, 第 73 页
212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表 4-6 14 15 世 纪 羊 毛 与 呢 绒 出 口 年 份 出 口 羊 毛 ( 袋 ) 出 口 呢 绒 ( 袋 ) 1361 1370 28302 3024 1371 1380 23241 3432 1381 1390 17988 5521 1391 1400 17679 8967 1401 1410 13922 7651 1411 1420 13487 6364 1421 1430 13696 9309 1431 1440 7377 10051 1441 1450 9398 11803 1471 1480 9299 10125 1481 1490 8858 12230 1491 1500 8149 13891 资 料 来 源 : C M Cipolla, Before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European Society and Economy, 1000-1700, London: Methuen & Co Ltd, 1981, p 278 由 表 4-6 可 见, 1431 1440 年 系 出 口 贸 易 发 展 的 转 折 年 代, 英 国 从 此 由 一 个 羊 毛 出 口 国 转 化 为 呢 绒 出 口 国 关 于 1500 年 以 后 的 发 展 情 况, 齐 波 拉 以 伦 敦 出 口 为 例, 为 我 们 勾 勒 了 1500 1550 年 年 均 出 口 呢 绒 的 简 况 ( 见 表 4-7) 表 4-7 16 世 纪 初 期 的 呢 绒 出 口 年 份 出 口 呢 绒 ( 匹 ) 年 份 出 口 呢 绒 ( 匹 ) 1500 1502 49000 1527 1529 75000 1503 1505 44000 1530 1532 66000 1506 1508 50000 1533 1535 83000 1509 1511 58000 1536 1538 87000 1512 1514 61000 1539 1541 103000 1515 1517 61000 1542 1544 99000 1518 1520 66000 1545 1547 119000 1521 1523 54000 1550 133000 1524 1526 73000 资 料 来 源 : C M Cipolla, Before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European Society and Economy, 1000-1700, London: Methuen & Co Ltd, 1981, p 280
213 英 国 关 税 从 而 工 商 税 正 是 依 靠 这 种 变 化 获 得 增 长 的 如 前 所 述, 从 爱 德 华 一 世 开 始, 关 税 征 收 已 有 显 著 增 加, 年 均 已 达 15870 镑 爱 德 华 三 世 时 期, 关 税 征 收 更 出 现 了 飞 跃 这 位 被 誉 为 英 国 商 业 之 父 的 国 王, 励 精 图 治, 使 关 税 收 入 达 到 了 新 的 高 峰, 在 他 统 治 的 50 间, 年 均 高 达 78456 镑 如 果 说 14 世 纪 的 关 税 收 入 还 缺 乏 深 厚 坚 实 的 基 础, 那 么, 经 过 15 世 纪 近 百 年 的 抚 育, 英 国 出 口 贸 易 已 经 获 得 了 巨 大 的 稳 定 的 发 展 表 4-8 是 根 据 几 种 资 料 整 理 的 爱 德 华 一 世 至 爱 德 华 四 世 时 期 英 国 历 代 国 王 所 征 收 关 税 的 总 额 与 税 收 总 额 简 表, 通 过 比 较, 可 以 看 出 每 位 国 王 所 征 收 关 税 的 总 额 与 税 收 总 额 之 间 的 比 例 关 系 关 税 总 额 的 变 化 以 及 百 余 年 间 两 者 比 例 关 系 的 变 化 表 4-8 爱 德 华 一 世 至 爱 德 华 四 世 期 间 英 国 关 税 与 税 收 总 额 的 比 例 关 系 单 位 : 英 镑 国 王 关 税 总 额 税 收 总 额 关 税 所 占 比 例 (% ) 爱 德 华 一 世 507840 1343011 38 爱 德 华 二 世 240320 675860 36 爱 德 华 三 世 3922800 5642773 70 理 查 二 世 1092605 1985980 55 亨 利 四 世 420000 922400 46 亨 利 五 世 270000 468667 58 亨 利 六 世 775000 1440870 54 爱 德 华 四 世 550000 720100 76 资 料 来 源 : 见 施 诚 中 世 纪 英 国 财 政 史 研 究 J H Ramsay, A History of the Revenues of the Kings of England 1066-1399, 2 vol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25 这 里 有 三 点 需 要 说 明 第 一, 为 什 么 会 出 现 爱 德 华 三 世 时 期 关 税 税 额 高 涨 的 现 象? 与 前 任 国 王 相 比, 爱 德 华 三 世 时 期 的 关 税 税 额 给 人 以 陡 然 增 长 的 感 觉, 而 随 着 这 个 时 期 的 结 束 又 急 遽 下 降 这 种 现 象 与 百 年 战 争 的 爆 发 及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 密 切 相 关 爱 德 华 三 世 在 位 50 年, 即 位 第 10 年 便 爆 发 了 百 年 战 争, 其 余 40 年 都 是 在 战 争 中 度 过 的 所 以, 有 学 者 将 这 一 时 期 的 国 家 财 政 称 为 战 争 财 政 在 其 他 税 项 难 以 扩 征 的 情 况 下, 关 税 的 增 加 势 所 必 然, 因 此 较 爱 德 华 二 世 高 出 了 34% 但 是, 战 争 爆 发 仅 仅 构 成 了 征 收 高 额 关 税 的 理 由, 要 使 这 个 理 由 得 到 议 会 认 同 和 最 终 实 现, 还 必 须 具 备 维 持 高 额 关 税 的
214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资 本 和 条 件, 这 就 是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繁 荣 恰 恰 是 这 一 点, 构 成 了 爱 德 华 三 世 长 期 征 得 高 税 的 基 础 和 保 证 爱 德 华 三 世 曾 大 刀 阔 斧 地 发 展 工 商 业, 因 此 获 得 了 英 国 商 业 之 父 的 称 号, 而 英 国 中 世 纪 的 商 品 经 济, 在 这 个 时 期 确 也 获 得 了 较 大 发 展, 形 成 了 繁 荣 的 局 面 相 比 之 下, 在 爱 德 华 一 世 二 世 时 期, 既 无 大 规 模 战 争 爆 发, 又 无 繁 荣 的 商 品 经 济, 关 税 税 额 低 下 自 然 符 合 情 理 而 行 文 至 此 所 以 列 表 说 明, 基 本 目 的 即 在 于 考 察 受 商 品 经 济 繁 荣 国 际 关 系 变 化 等 因 素 制 约 的 关 税 增 长 及 其 与 税 收 总 额 的 比 例 关 系, 以 此 认 识 作 为 主 税 项 的 工 商 税 在 税 收 体 系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第 二, 应 该 怎 样 认 识 爱 德 华 三 世 之 前 关 税 税 额 的 低 下? 这 种 低 下 是 否 影 响 工 商 税 作 为 主 税 项 的 结 论 的 形 成? 前 已 论 及, 由 于 缺 乏 必 要 的 工 商 税 统 计 数 据, 本 书 才 以 关 税 即 工 商 税 中 的 一 个 税 项 予 以 证 明 既 然 论 证 的 目 标 是 工 商 税 税 额 与 税 收 总 额 的 比 例, 那 就 不 要 忘 记, 在 关 税 之 外, 工 商 税 还 有 很 多 税 项, 且 不 乏 税 额 较 高 的 税 项, 特 别 是 关 税 制 度 确 立 以 后, 就 更 是 如 此 这 一 点, 前 文 业 已 论 及, 但 未 展 开 安 茹 王 朝 时 期, 动 产 税 已 经 成 为 税 收 体 系 中 的 大 项 动 产 税 中 很 大 比 例 即 来 自 本 土 商 人 及 其 在 国 内 市 场 交 易 的 商 品 犹 太 人 及 其 钱 币 放 贷 农 民 的 经 济 作 物 和 手 工 制 品 畜 牧 业 和 畜 产 品 等 其 中, 畜 产 品 指 羊 毛 毛 皮 皮 革 等 关 税 征 收 之 外 的 畜 群, 包 括 羊 猪 牛 马 等, 以 及 畜 群 的 衍 生 品, 如 原 来 的 耕 地 随 着 畜 牧 业 的 发 展 而 转 换 为 牧 场, 等 等 英 国 中 世 纪 是 一 种 农 牧 结 合 的 经 济 结 构, 其 中 养 殖 业 占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地 位 这 方 面 学 术 界 多 有 论 述, 本 书 也 有 论 及, 兹 不 赘 述 这 样 再 看 爱 德 华 三 世 之 前 的 工 商 税, 也 就 没 有 理 由 怀 疑 它 的 主 税 项 的 地 位 了 另 外, 我 们 所 说 的 关 税 和 主 税 项 都 是 一 些 动 态 的 概 念, 它 们 的 形 成 都 需 要 经 历 一 个 过 程 所 以, 主 税 项 的 形 成 只 能 是 一 个 大 致 的 时 期, 无 法 给 定 一 个 确 切 的 时 间 第 三, 中 世 纪 的 高 关 税 对 近 代 产 生 了 深 远 的 影 响 理 查 二 世 之 后 的 几 位 国 王 仍 然 处 在 战 争 年 代, 所 以 保 持 了 50% 以 上 甚 至 高 达 76% 的 比 例 而 既 然 关 税 税 额 已 经 增 长 到 一 个 新 的 水 平, 期 望 有 大 的 下 降 便 不 可 能 即 使 百 年 战 争 结 束 了, 下 降 空 间 仍 然 有 限, 这 是 事 物 发 展 的 规 律 何 况 百 年 战 争 期 间, 政 府 规 模 已 有 很 大 发 展, 也 需 要 相 应 的 财 政 投 入 予 以 维 持 这 预 示 了 约 克 王 朝 之 后 都 铎 王 朝 的 高 关 税 税 额 而 这 种 高 关 税 不 仅 进 一 步 制 约 着 主 税 项 的 演 进, 而 且 对 经 济 结 构 乃 至 对 外 贸 易 都 产 生 了 深
215 刻 的 影 响 沿 着 这 样 的 态 势 发 展, 进 入 16 世 纪, 英 国 呢 绒 已 经 统 治 欧 洲 市 场, 以 至 于 英 国 人 自 豪 地 说, 他 们 的 呢 绒 衣 披 半 个 欧 洲 1 进 入 17 世 纪, 关 税 收 入 更 获 得 了 飞 速 提 升 如 果 说 表 4-5 至 表 4-7 还 主 要 显 示 羊 毛 和 呢 绒 的 出 口 状 况 及 其 对 比 的 变 化, 那 么, 表 4-9 则 主 要 说 明 进 出 口 商 品 关 税 的 信 息, 由 此 可 以 获 得 一 个 更 直 观 的 概 念 表 4-9 17 世 纪 前 期 英 国 关 税 收 入 的 增 长 年 份 关 税 收 入 ( 英 镑 ) 年 份 关 税 收 入 ( 英 镑 ) 1604 1605 112400 1649 1650 275355 1610 1611 136226 1650 1651 320000 1645 1646 277000 1651 1652 331000 1646 1647 263000 1652 1653 311000 1647 1648 203000 1653 1654 417000 1648 1649 147000 1654 1655 501000 资 料 来 源 : H Hall, A History of the Custom Revenue in England, From the Early Times to the Year 1827, Vol 2, New York: Burt Franklin, 1970, p 246; Vol 1, pp 183-184 需 要 说 明, 表 格 显 示 信 息 为 进 出 口 关 税 总 收 入 其 中, 出 口 关 税 收 入 居 于 主 体 而 在 出 口 关 税 中, 羊 毛 出 口 关 税 业 已 衰 落, 呢 绒 出 口 关 税 居 于 主 体 所 以 柯 克 在 1621 年 议 会 上 宣 布, 呢 绒 占 英 国 全 部 出 口 商 品 的 9 成 1702 年 贸 易 与 种 植 园 委 员 ( The Commissioners for Trade and Plantations) 报 告 称, 1663 年 的 出 口 商 品 中 羊 毛 制 品 几 乎 占 2 / 3 2 这 样, 作 为 税 收 体 系 主 税 项 的 工 商 税 特 别 是 关 税 的 提 高 或 增 长 的 质 量 便 显 而 易 见 了 15 世 纪 中 期, 集 中 表 现 了 由 以 羊 毛 出 口 为 主 到 以 呢 绒 出 口 为 主 的 关 税 征 收 的 变 化 此 后, 羊 毛 与 呢 绒 出 口 量 再 没 有 出 现 反 复, 反 映 了 英 国 经 济 顺 利 告 别 了 中 世 纪, 进 入 了 近 代 发 展 的 坦 途, 朝 着 工 业 革 命 的 目 标 迈 进 1 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Vol 2, London: Adam and Charles Black, 1947, pp 187-188 2 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Vol 2, London: Adam and Charles Black, 1947, p 188
216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英 国 通 过 国 家 政 策 发 展 商 业 贸 易, 进 而 发 展 民 族 工 业, 然 后 从 繁 荣 的 民 族 工 商 业 中 获 得 税 收, 由 此, 形 成 了 健 康 的 税 收 体 系 工 商 税 正 是 这 个 健 康 的 税 收 体 系 的 主 税 项 而 这 种 民 族 工 商 业 的 形 成 进 而 健 康 的 税 收 体 系 的 形 成 与 开 明 的 议 会 君 主 政 治 体 制 密 切 相 关 前 已 论 及, 由 于 遗 存 资 料 匮 乏, 法 国 工 商 税 难 以 给 出 具 体 说 明 但 本 题 讨 论 工 商 税 比 重 的 目 的, 在 于 说 明 工 商 税 的 质 量, 即 工 商 税 的 征 收 是 否 代 表 一 种 健 康 的 经 济 发 展 即 如 上 文 所 论, 英 国 较 早 完 成 了 出 口 羊 毛 到 出 口 呢 绒 的 转 变, 我 们 就 可 以 说, 这 是 一 种 健 康 的 税 收 结 构 转 而 论 及 法 国 的 赋 税 结 构, 由 上 述 腓 力 四 世 时 期 可 见, 也 是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制 约 的 结 果, 即 使 在 百 年 战 争 的 恶 劣 环 境 里, 这 种 结 构 也 呈 现 着 健 康 的 走 势 但 美 国 学 者 汤 普 逊 在 谈 及 腓 力 四 世 时 却 每 每 流 露 出 贬 义, 指 责 他 为 政 专 断, 横 征 暴 敛, 置 民 众 饥 饱 于 不 顾 例 如, 詹 姆 斯 W 汤 普 逊 说 : 腓 力 四 世 是 一 个 惯 常 的 机 会 主 义 者, 对 私 利 趋 之 若 鹜, 视 政 策 为 手 中 玩 物, 为 所 欲 为, 毫 无 顾 忌 1 腓 力 四 世 对 商 业 的 横 征 暴 敛, 破 坏 了 促 进 法 国 商 业 发 展 的 每 一 项 计 划 2 考 察 腓 力 四 世 在 位 的 近 30 年 里, 基 本 情 况 似 乎 并 非 如 此, 而 且 作 者 无 法 否 认, 正 是 这 位 专 断 的 国 王 创 建 了 三 级 会 议, 并 在 征 税 过 程 中 较 好 地 遵 循 了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也 正 因 为 遵 循 了 这 一 理 论 的 基 本 精 神, 法 国 才 形 成 了 健 康 的 赋 税 结 构 那 么, 中 世 纪 后 期 呢? 综 合 分 析 这 时 的 经 济 史 资 料 感 到, 在 缺 乏 具 体 数 据 统 计 的 情 况 下 也 可 以 给 出 大 致 的 判 断 由 具 体 的 统 计 数 据 出 发 得 出 结 论 是 直 接 的 途 径, 也 可 以 通 过 其 他 或 相 关 资 料 给 出 判 断, 这 种 途 径 虽 称 间 接, 得 出 的 结 论 仍 然 不 失 可 靠 百 年 战 争 结 束 后, 特 别 是 路 易 十 一 统 治 以 来, 几 代 国 王 都 致 力 于 工 商 业 的 重 建 和 发 展, 制 定 实 施 了 积 极 的 工 商 业 政 策 学 术 界 普 遍 认 为, 查 理 五 世 以 迄 近 代 之 前 的 法 国, 特 别 是 路 易 十 一 和 查 理 八 世 统 治 时 期, 是 工 业 复 兴 的 时 代 复 兴 的 工 业 中 包 括 一 些 古 老 行 业 如 毛 纺 业 等, 也 包 括 一 些 新 兴 产 业 如 丝 质 矿 产 邮 电 等 纺 织 业 的 复 兴 主 要 有 鲁 昂 图 尔 尼 姆 普 瓦 提 埃 朗 格 多 克 蒙 彼 利 埃 等 城 市 为 了 开 创 和 扶 植 新 兴 产 业, 路 易 十 一 从 热 1 2 美 詹 姆 斯 W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晚 期 欧 洲 经 济 社 会 史, 徐 家 玲 等 译, 第 54 页 美 詹 姆 斯 W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晚 期 欧 洲 经 济 社 会 史, 徐 家 玲 等 译, 第 60 页
217 那 亚 威 尼 斯 和 佛 罗 伦 萨 延 揽 技 术 工 人, 在 里 昂 建 立 丝 织 厂 ; 从 莱 茵 区 和 士 瓦 本 吸 引 技 术 工 人 开 采 矿 藏, 并 于 1471 年 创 办 矿 务 局 ; 从 列 日 和 纽 伦 堡 招 募 工 匠, 在 全 国 推 广 新 印 刷 术 工 业 的 复 兴 和 发 展 需 要 具 备 相 应 的 商 品 交 流 和 销 售 体 系, 所 以 在 工 业 复 兴 的 同 时, 国 王 也 十 分 注 重 市 集 贸 易 的 恢 复 和 发 展 路 易 十 一 颁 发 文 告 创 办 和 重 建 了 66 个 集 市 ; 查 理 八 世 从 1483 1490 年 为 市 场 和 集 市 颁 发 了 125 个 特 许 状, 1490 1498 年 颁 发 了 152 个 特 许 状 1 但 是, 工 商 业 体 系 一 经 遭 到 破 坏, 短 时 间 内 得 到 复 兴 是 很 难 的 所 以, 虽 然 早 在 14 世 纪 早 期, 法 国 已 经 创 建 了 出 口 关 税, 1369 年 也 开 始 征 收 市 场 税, 但 直 到 1523 年, 工 商 税 征 收 也 仅 为 15000 锂 2, 不 仅 与 同 时 期 的 英 国 相 比, 征 收 比 例 低, 在 法 国 赋 税 结 构 中 的 比 例 也 如 此 工 商 税 比 例 的 低 下 首 先 是 由 百 年 战 争 造 成 的 由 于 战 争 完 全 是 在 法 国 领 土 上 进 行, 无 论 是 过 境 贸 易, 还 是 国 内 贸 易 都 受 到 了 严 重 冲 击, 致 使 法 国 工 商 业 体 系 元 气 大 伤, 从 而 导 致 工 商 税 比 例 的 低 下 另 外, 在 上 述 行 业 复 兴 和 开 创 过 程 中, 国 王 利 用 税 收 杠 杆 贯 彻 刺 激 政 策, 授 予 经 济 特 权, 将 原 由 政 府 获 得 的 部 分 利 好 转 给 工 商 业 者 例 如, 路 易 十 一 在 里 昂 建 立 丝 织 工 厂, 给 予 工 人 10 年 免 税 3 查 理 八 世 针 对 意 大 利 西 班 牙 等 城 市 的 强 力 竞 争, 实 施 限 制 性 关 税 政 策, 大 幅 提 高 进 口 毛 织 品 税 率, 以 限 制 外 国 毛 织 品 的 进 口, 保 护 法 国 毛 织 业 的 发 展 似 此, 无 论 对 本 国 工 商 业 者 免 税 或 低 税, 还 是 对 进 口 商 品 或 外 商 提 高 关 税, 都 必 然 或 可 能 降 低 工 商 税 收 入, 导 致 工 商 税 比 例 的 低 下 百 年 战 争 的 破 坏 是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的 历 史 变 故 法 国 工 商 税 比 例 低 下 的 历 史 责 任 应 首 先 由 百 年 战 争 负 担, 政 府 治 理 不 能 说 无 关, 但 肯 定 关 联 不 大 相 反, 正 是 这 种 历 史 变 故 彰 显 了 政 府 的 绝 地 奋 起 和 励 精 图 治 整 个 战 争 过 程, 政 府 一 直 在 觅 求 和 平 环 境 以 发 展 经 济 1470 年, 路 易 十 一 与 亨 利 六 世 进 行 谈 判, 为 英 法 两 国 提 供 了 6 年 的 自 由 贸 易 查 理 八 世 渴 望 与 英 国 建 立 一 种 诚 挚 的 谅 解, 希 冀 执 行 1492 年 协 定 和 1479 年 协 定, 废 除 对 两 国 人 民 的 1 美 詹 姆 斯 W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晚 期 欧 洲 经 济 社 会 史, 徐 家 玲 等 译, 第 643 644 页 2 M M Postan (edited ), 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 Vol Ⅲ,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 319 3 法 雷 吉 娜 佩 尔 努 : 法 国 资 产 阶 级 史 上 册, 康 新 文 等 译, 第 296 页
218 中 西 中 古 税 制 比 较 研 究 一 切 额 外 义 务, 发 展 两 国 间 贸 易 1 纵 观 法 国 工 商 业 复 兴 的 历 史,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制 约 作 用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复 兴 时 期 国 王 的 一 些 先 进 思 想 意 识 都 与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的 制 约 密 切 相 关 尽 管 英 国 是 法 国 的 宿 敌, 路 易 十 一 仍 然 十 分 重 视 英 法 贸 易, 因 为 在 他 看 来 英 国 人 可 以 买 走 南 方 的 橄 榄 油 加 斯 科 尼 和 香 槟 的 葡 萄 酒 北 方 的 各 种 织 品 以 及 其 他 杂 货 1470 年, 路 易 十 一 在 与 亨 利 六 世 谈 判 期 间, 要 求 缔 结 条 约 的 使 节 利 用 外 交 人 员 享 受 豁 免 权 的 便 利 将 价 值 25000 克 朗 的 法 国 制 成 品 发 往 伦 敦 展 出 展 出 的 产 品 包 括 金 丝 呢 绒 丝 绸 香 料 麻 织 品 等 ; 展 出 的 目 的 不 是 出 卖, 而 是 向 英 国 人 表 明, 法 国 商 人 可 以 像 其 他 国 家 的 商 人 一 样, 为 英 国 人 提 供 商 品 2 1482 年, 路 易 十 一 召 集 11 个 城 市 的 商 人 代 表 开 会, 提 出 了 在 利 凡 特 沿 海 投 资 10 万 利 佛 尔 建 立 商 业 和 航 海 业 总 公 司 的 计 划, 以 垄 断 利 凡 特 商 品 的 经 营 3 这 些 计 划 虽 未 收 到 预 期 效 果, 却 反 映 了 国 王 先 进 的 经 济 发 展 意 识 这 些 意 识 显 然 在 相 当 程 度 上 符 合 资 产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是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共 同 利 益 共 同 需 要 的 反 映 但 由 于 未 得 到 与 会 代 表 或 广 大 资 产 者 的 共 同 同 意, 国 王 的 要 求 最 终 未 达 目 的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王 权 虽 然 空 前 强 大, 却 没 有 一 意 孤 行, 强 迫 与 会 人 员 和 广 大 资 产 者 服 从 他 的 意 志, 相 反, 却 是 他 本 人 服 从 了 民 众 的 意 愿 这 些 意 识 及 其 贯 彻 在 同 时 期 的 中 国 是 难 以 想 象 的 正 因 如 此, 三 级 会 议 的 作 用 并 未 因 王 权 的 加 强 而 受 到 削 弱 资 料 显 示, 这 时 三 级 会 议 十 分 活 跃, 按 语 言 分 布 或 地 理 区 划 频 繁 召 开, 选 举 制 度 也 由 此 获 得 了 发 展 除 了 三 级 会 议, 路 易 十 一 还 专 门 召 开 资 产 者 代 表 会 议, 为 发 展 工 商 业 绘 制 蓝 图, 1479 年 曾 拟 定 了 一 系 列 工 业 治 安 条 例, 以 敕 令 的 形 式 颁 行 4 上 述 会 议 的 频 繁 召 开 说 明, 赋 税 基 本 理 论 仍 然 发 挥 重 要 的 控 制 作 用, 所 以 有 学 者 说, 在 路 易 十 一 时 代, 王 权 与 资 产 者 的 结 盟 默 契 而 和 谐, 这 在 法 1 美 詹 姆 斯 W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晚 期 欧 洲 经 济 社 会 史, 徐 家 玲 等 译, 第 648 649 页 2 法 雷 吉 娜 佩 尔 努 : 法 国 资 产 阶 级 史 上 册, 康 新 文 等 译, 第 293 页 ; 美 詹 姆 斯 W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晚 期 欧 洲 经 济 社 会 史, 徐 家 玲 等 译, 第 648 页 3 4 美 詹 姆 斯 W 汤 普 逊 : 中 世 纪 晚 期 欧 洲 经 济 社 会 史, 徐 家 玲 等 译, 第 647 页 法 雷 吉 娜 佩 尔 努 : 法 国 资 产 阶 级 史 上 册, 康 新 文 等 译, 第 288 289 页
219 国 史 上 实 属 罕 见, 不 仅 使 结 盟 双 方 都 从 中 受 惠, 1 而 且 使 民 族 工 商 业 趋 于 繁 荣 判 断 一 种 赋 税 结 构 是 否 健 康, 并 不 完 全 取 决 于 制 成 品 出 口 的 比 例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制 成 品 甚 至 工 商 税 比 例 的 低 下 也 不 妨 碍 经 济 发 展 呈 现 出 健 康 的 态 势 英 法 两 国 各 有 自 己 的 具 体 情 况, 但 中 世 纪 中 后 期 的 经 济 发 展 都 呈 现 着 健 康 的 态 势 1 M M Postan (edited ), 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 Vol Ⅲ,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p 3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