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31216-04th教務會議紀錄.doc



Similar documents
研討會活動審核表

모집요강(중문)[2013후기외국인]04.26.hwp

<4D F736F F D20BBAACCA9C1AABACFD6A4C8AFD3D0CFDED4F0C8CEB9ABCBBEB9D8D3DAC9EEDBDACAD0D0CBC9ADBFECBDDDB5E7C2B7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6C8C4DAB2BFBFD8D6C6D7D4CED2C6C0BCDBB1A8B8E6B5C4BACBB2E9D2E2BCFB2E646

常用符號集

2010

Microsoft Word - (web)_F.1_Notes_&_Application_Form(Chi)(non-SPCCPS)_16-17.doc

수시 2

(一)工務類:專業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 二 ) 导 师 队 伍 春 华 秋 实, 桃 李 芬 芳 同 济 医 院 治 学 严 谨 在 国 内 独 树 一 帜, 这 里 孕 育 了 9 位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 培 育 了 3 位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部 长 和 副 部 长 ; 哺 育 了 无 数 中

Microsoft Word - 中山大學英語自學手冊-2011.doc

Microsoft Word - 語言中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台南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度第六次會議議程

AUCWA0501p00A.indd

Microsoft Word - 招募簡章

air102drtygu7h8jklyenjatsjeysrkmhfntesgj.doc

申請國外學校研究所建議

<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A5D3BDD0C2B2B3B9>

目 錄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重 要 日 程 表... 2 壹 招 生 依 據... 3 貳 報 名 資 格... 3 参 招 生 科 別 及 名 額... 3 肆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及 繳 交 資 料... 3 伍 總 成 績

tcbbank102ktdrhwsfse7o5usedjdtjkt.doc

致理技術學院99學年度大學部新生手冊

表 二 學 年 度 各 科 新 生 登 記 分 發 及 甄 錄 取 英 文 分 數 表 - 護 理 科 物 治 科 資 管 科 視 光 科 職 治 科 幼 保 科 醫 影 科 牙 技 科 應 外 科

( ( ( ( ( ( ( 100

真理大學 101學年度 第三次 教務會議 議程

<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B0EAA55FB1D0A46AA5E6B4ABBEC7A5CDBAC2BFEFC2B2B3B >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外國學生入學辦法草案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頁 碼 序 號 學 校 名 稱 個 人 申 請 一 類 組 二 類 組 三 類 組 39 義 守 大 學 P.40 P.202 P.313 P 銘 傳 大 學 P.44 P.204 P.313 P 亞 洲 大 學 P.47 P.206 P.314 P 東 海

複製 -彰化銀行101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_公告版_.doc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中國輸出入銀行101年新進職員甄選簡章_公告版.doc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99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作業工作會議

提升高中職學生英語文教學成效實施計畫

投影片 1


97 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 I

目 录 理论经纬 高等教育要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 1 从 管理 到 治理 深化高教综合改革的重大课题(访中国高教学会会长瞿振元等).. 6 变革时代的大学之道 胡德维 工程教育质量报告 我国工程教育首次接受 体检 访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吴岩.. 1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國立中山大學校務短中長程發展計畫( )


bok102rftgy8uh9ipaetfshbae3jtk57.doc

99學年度第1學期外國學生入學申請簡章

105學年度僑生國際學生華語文能力及英文能力檢測通知0520

104

Microsoft Word - 105碩博甄簡章.doc

MDP2016_hk_class2_preview

Microsoft Word _LEONG Chao Ha.doc

台州市千寻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中國文化大學104學年度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單獨招生簡章

給妍樺


鲁女院党字[2006]号

附 件 證 照 種 類 等 級 區 分 表 第 一 類 英 文 CEF B2 級 以 上 CEF B 級 以 上 2 GEPT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以 上 GEPT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3 CSEPT 大 專 院 校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第 二 CSEPT 大 專 院

102

臺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草案)


2001 年 1 月 8 日 乌 克 兰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的 附 件 2000 年 12 月 15 日 乌 克 兰 总 统 列 奥 尼 德 库 奇 马 先 生 阁 下 在 关 闭 切 尔 诺 贝 利 核 电 厂 时 的 讲 话 我 要 就 一

Ctpu

목 차

投影片 1

伍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一 志 願 序 積 分 : 採 計 上 限 30 分 ( 一 ) 依 據 學 生 選 擇 志 願 學 校 群, 至 多 可 選 填 3 志 願 學 校 群, 每 志 願 學 校 群 內 可 選 填 10 所 學 校 作 為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最

教務會議議程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31.doc

Microsoft Word 記錄附件

120519華南金融集團101年度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簡章_公告版_final.doc

(Microsoft Word - \272\302\270\325\302\262\263\271_100_.doc)

Microsoft Word - Graduate_Admissions_Guide_for_International_Students_Spring_2014_中文__

<4D F736F F D20B9D8D3DAD3A1B7A2A1B6D6D0B9FAC4DCD4B4BDA8C9E8BCAFCDC5D3D0CFDEB9ABCBBEC1AEBDE0B7E7CFD5B7C0BFD8B9DCC0EDCAB5CAA9B0ECB7A8A3A8CAD4D0D0A3A9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控 单 位, 商 贸 公 司 是 具 体 执 行 单 位, 项 目 单 位 是 采 购 单 位 物 资 集 团 化 集 采 配 送 工 作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 招 标 采 购 合 同 谈 判 合 同 签 订 与 执 行 咨 询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催 交 催 运 运 输 配 送 及 商

Microsoft Word _ _5_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职 业 教 育 的 学 生 其 意 义 更 为 重 要 对 于 企 业 无 才 无 德 等 于 废 品, 有 德 无 才 等 于 次 品, 有 才 无 德 等 于 危 险 品, 有 德 有 才 等 于 正 品 企 业 用 人 的 原 则 是 有 德 有 才 重 点 使 用, 有 德 无 才 培 养

,,

<4D F736F F D20A169AAFEA5F332A16A B9B4A5CDB4E4BF44A5CDBF57A9DBC2B2B3B92DB2C4A440A6B8A9DBA5CD28AED6A977AAA929>

<4D F736F F D ACEEA975AF5AA57EB0EABEC7A5CDC2B2B3B95FA4A4A4E5AAA95F >


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校院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報告

104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招生簡章(核定版)

(一)工務類:專業


項 目 一 :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設 計 待 釐 清 問 題 1: p.5-6 請 就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三 學 制 班 別, 分 別 對 應 說 明 校 院 系 三 者 教 育 目 標 間 之 關 聯 性 P.5-6 請 釐 清 院 級 與 系 級 教

附件

Microsoft Word - 04_曾梁張謝.doc

Microsoft Word - 103台銀簡章.doc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大元外

Microsoft Word - 博士班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_ _060130_.docx

2010

<4D F736F F D20ACF6BFFD2D313032BEC7A67EB2C432BEC7B4C1B2C4A440A6B8B1D0B0C8B77CC4B32D D30332D3132>

强迫症毁灭天才

99

秋季南加州三所UC高校海外学分学习联合项目

<4D F736F F D20ACE3A873A5CDA4E2A FA7B9A6A8A64CA8EAAAA95F>

Microsoft Word - 13_105香港_二技_系組招生規定.doc

<4D F736F F D BEC7A5CDA4E2A555B773AAA95FA774BBB2BEC92EBEC7AAF8A96AA8EE5F2E646F63>

(一)工務類:專業

與 所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之 師 生 合 影 與 所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之 生 分 組 討 論 五 103 年 6 月 9 日 ( 一 ) 舉 辦 新 生 座 談 會, 並 將 新 編 印 完 成 之 新 生 手 冊 發 予 新 生 與 本 所 教 師 新 生 座 談 會 之 師 生 合

Transcription:

開 南 大 學 13 學 年 度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3 年 12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N47 會 議 室 主 席 : 李 教 務 長 文 福 出 列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 壹 確 認 13 年 1 月 28 日 13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決 議 : 確 認 貳 主 席 報 告 請 各 院 於 條 件 允 許 下, 整 合 課 程 依 12 學 年 度 第 8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為 原 則 辦 理 參 教 務 處 各 組 業 務 報 告 註 冊 組 一 131 學 期 畢 業 資 格 審 核 流 程 如 下 : 1. 提 前 畢 業 時 間 為 13/12/1( 一 ) 上 午 1:~13/12/19( 五 ) 下 午 5: 至 學 生 所 屬 系 辦 公 室 提 出 系 所 審 核 後 至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登 錄, 並 送 教 務 處 複 核, 提 前 畢 業 資 格 審 核 等 相 關 規 定 依 開 南 大 學 學 則 第 39 條 辦 理 2.13/12/22( 一 ) 中 午 12: 前 請 將 下 列 資 料 送 至 註 冊 組 : 131 學 年 期 預 計 可 畢 業 名 單 131 學 年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延 畢 生 簽 名 確 認 中 英 文 姓 名 之 確 認 表 131 學 期 提 前 畢 業 表 及 相 關 附 件 3. 學 期 中 :13/1/27( 一 )~13/12/22( 一 ): 每 週 一 送 交 可 畢 業 之 畢 業 資 格 審 核 表 至 註 冊 組 ; 次 週 學 生 可 至 註 冊 組 (N17) 領 取 畢 業 證 書 4. 學 期 末 :14/1/21( 三 ) 中 午 前 :131 學 期 末 第 一 批 ( 大 學 部 學 期 成 績 送 繳 ) 各 單 位 線 上 審 核 畢 業 資 格 送 繳 畢 審 5. 學 期 末 :14/1/ 27( 二 ) 下 午 1 時 前 :131 學 期 末 第 二 批 ( 碩 士 ( 專 ) 班 學 期 成 績 學 位 考 送 繳 ) 各 單 位 線 上 審 核 畢 業 資 格 送 繳 畢 審 備 註 :13/12/22( 一 ) 未 送 繳 畢 審 表 至 註 冊 組 之 畢 業 生, 須 依 131 學 期 末 第 一 批 或 131 學 期 末 第 二 批 之 時 程 辦 理 二 14/1/7( 三 ) 中 午 12: 前 請 將 132 學 期 預 計 畢 業 生 確 認 畢 業 生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至 註 冊 組 三 131 學 期 同 學, 請 於 13/11/19( 三 ) 上 午 1:~11/25( 二 ) 下 午 4: 線 上, 轉 入 新 系 身 份 應 於 14 年 2 月 1 日 新 學 年 期 開 始 日 正 式 生 效, 故 13/12/25-13/12/29 初 選 登 記 時 學 生 身 份 仍 為 原 系 學 生 註 冊 組 預 計 14/1/2 前 轉 換 成 132 學 年 期, 可 於 14/1/21~14/1/26 第 一 次 即 時 加 退 選 線 上 選 課 轉 換 132 學 年 期 後, 已 審 核 之 畢 業 審 查 將 全 數 清 空, 惠 請 各 學 系 通 識 中 心 依 學 生 名 單 重 新 審 查 畢 業 審 核, 並 協 助 學 生 辦 理 選 課 四 131 學 期 登 錄 學 期 總 成 績 之 時 程 為 : 學 13/12/31( 三 ) 上 午 八 時 至 14/1/15( 四 ) 中 午 十 二 時 截 止 ; 碩 士 ( 專 ) 班 13/12/31( 三 ) 上 午 八 時 至 14/1/23( 五 ) 中 午 十 二 時 截 止, 請 各 開 課 單 位 務 必 提 醒 通 知 授 課 教 師 準 時 送 繳, 以 俾 後 續 行 政 事 務 順 利 進 行 未 於 上 述 時 間 登 錄 完 成 者, 依 規 定 由 系 統 逕 以 零 分 計 算, 爾 後 需 要 補 登 或 成 績 錯 誤 者, 須 依 循 成 績 更 正 程 序 提 出, 請 各 位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詳 加 留 意 課 務 組 1

一 經 課 程 委 會 修 改 之 課 規, 請 儘 速 將 修 改 後 之 課 規 送 交 本 組, 以 利 132 學 期 課 程 檢 查 作 業 之 進 行 二 本 校 必 修 帶 入 作 業 為 開 放 初 選 登 記 前 一 天, 請 各 開 課 單 位 務 必 於 該 作 業 前 完 成 排 課 作 業, 避 免 造 成 後 續 作 業 延 宕, 若 帶 入 作 業 當 天 適 逢 開 課 單 位 辦 理 活 動 或 助 理 請 假, 也 請 提 供 有 效 之 聯 絡 方 式 或 能 確 實 代 理 業 務 之 代 理 人, 若 因 未 能 及 時 聯 繫 而 衍 生 之 選 課 問 題, 則 由 該 單 位 自 行 向 學 生 宣 導 並 處 理 之 三 敬 請 各 開 課 單 位 132 學 期 依 本 校 規 定 會 議 記 錄 及 本 組 資 料 審 慎 開 課, 避 免 教 學 資 源 浪 費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一 管 理 e 化 課 程 計 畫 : 1. 自 11/21 起, 每 週 五 彙 整 各 學 院 執 行 績 效, 含 證 照 課 程 報 名 實 習 / 實 作 專 題 課 程 報 名 ㄧ 般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及 雲 端 課 程 錄 製 等 四 項 該 統 計 資 料 每 週 更 新, 並 即 時 提 供 計 畫 主 持 人 與 會 計 室 參 考 : 2. 於 11/28 完 成 教 學 增 能 計 畫 ( 即 本 計 畫 ) 第 二 年 執 行 進 度 表 ( 累 計 至 13 年 11 月 ), 並 送 交 桃 竹 苗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副 召 集 學 校 中 原 大 學 存 查 3. 近 期 證 照 考 試 辦 理 情 形 : 已 於 11/9 辦 理 CRM 軟 體 應 用 師 證 照 考 試, 共 計 14 名 學 生 考 取, 率 為 67% 已 於 11/29 辦 理 ERP- 配 銷 模 組 軟 體 應 用 師 證 照 考 試, 共 計 2 名 學 生 考 取, 率 為 41% 已 於 11/29 辦 理 ERP- 財 務 模 組 軟 體 應 用 師 證 照 考 試, 共 計 8 名 學 生 考 取, 率 為 4% 已 於 11/3 辦 理 ERP- 生 管 模 組 軟 體 應 用 師 證 照 考 試, 共 計 7 名 學 生 考 取, 率 為 7% 已 於 11/3 辦 理 BI 軟 體 應 用 師 證 照 考 試, 共 計 4 名 學 生 考 取, 率 為 57% 4. 近 期 新 開 證 照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 ERP- 生 管 模 組 (2) 已 於 11/16 開 課, 共 計 46 名 學 生 修 課 CRM 軟 體 應 用 師 (2) 已 於 12/6 開 課, 共 計 74 名 學 生 修 課 BI 軟 體 應 用 師 (3) 已 於 12/6 開 課, 共 計 5 名 學 生 修 課 5. 近 期 學 生 活 動 : 將 於 12/1 舉 辦 本 學 期 第 二 次 學 員 座 談 會 將 於 12/17 舉 辦 本 學 期 第 二 次 管 理 e 化 企 業 參 訪 本 學 期 實 作 專 題 課 程 已 於 1/29 開 課, 共 計 9 名 學 生 參 加, 將 於 12/31 舉 辦 實 作 專 題 發 表 會 14 年 寒 假 實 習 期 間 為 1/26 至 2/13, 將 於 12/19 截 止 報 名, 實 習 媒 合 結 果 將 於 一 月 初 公 告 6. 近 期 教 師 活 動 : 已 於 11/19 及 11/26 舉 辦 HERM 教 學 系 統 師 資 培 訓 活 動 各 兩 場 ( 共 六 小 時 ) 將 於 12/17 及 12/24 分 別 舉 辦 多 媒 體 教 材 製 作 軟 體 應 用 及 雲 端 課 程 分 享 平 台 系 統 應 用 教 育 訓 練 管 理 e 化 證 照 輔 導 教 師 社 群 成 員 現 正 招 募 中, 成 員 將 擔 任 132 學 期 實 作 專 題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並 錄 製 管 理 e 化 證 照 雲 端 課 程 將 於 12/31 舉 辦 實 作 專 題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會 2

14 年 寒 假 種 子 師 資 班 課 程 期 間 為 1/19 至 2/6, 已 有 15 名 教 師 報 名 7.132 學 期 證 照 課 程 時 間 表 如 下 : 課 程 名 稱 年 日 期 星 期 上 課 週 數 ERP- 配 銷 模 組 (4) 14 3/7~5/2 六 9 ERP- 配 銷 模 組 (4) 複 習 班 14 5/9 六 1 ERP- 配 銷 模 組 (4) 認 證 14 5/16 六 - ERP- 財 務 模 組 (3) 14 3/8~5/3 日 9 ERP- 財 務 模 組 (3) 複 習 班 14 5/1 日 1 ERP- 財 務 模 組 (3) 認 證 14 5/17 日 - ERP- 生 管 模 組 (3) 14 3/7~5/2 六 9 ERP- 生 管 模 組 (3) 複 習 班 14 5/9 六 1 ERP- 生 管 模 組 (3)- 認 證 14 5/16 六 - CRM 軟 體 應 用 師 (3) 14 3/8~4/12 日 6 CRM 軟 體 應 用 師 (3) 複 習 班 14 4/19 日 1 CRM 軟 體 應 用 師 (3) 認 證 14 4/26 日 - CRM 軟 體 應 用 師 (4) 14 4/19~5/24 日 6 CRM 軟 體 應 用 師 (4) 複 習 班 14 5/31 日 1 CRM 軟 體 應 用 師 (4) 認 證 14 6/7 日 - ERP- 財 務 模 組 (4) 14 4/19~6/14 日 9 ERP- 財 務 模 組 (4) 複 習 班 14 6/21 日 1 ERP- 財 務 模 組 (4) 認 證 14 6/28 日 - BI 軟 體 應 用 師 (4) 14 5/9~6/13 六 6 BI 軟 體 應 用 師 (4) 複 習 班 14 6/2 六 1 BI 軟 體 應 用 師 (4) 認 證 14 6/27 六 - 二 教 師 成 長 活 動 : 1. 本 學 期 截 至 12/9 已 辦 理 七 場 教 師 成 長 活 動 : 日 期 講 題 講 者 1/15( 三 ) 科 技 教 育 政 策 與 發 展 ( 遠 距 ) 科 技 部 林 一 平 次 長 1/22( 三 ) Classroom Management 應 英 系 何 思 源 老 師 11/5( 三 ) 高 等 教 育 全 球 發 展 新 趨 勢 ( 遠 距 )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張 國 恩 校 長 11/12( 三 ) Flipped Classroom 應 英 系 江 堅 肯 老 師 11/19( 三 ) HERM 師 資 培 訓 研 發 / 業 務 / 生 管 / 採 購 職 能 鼎 新 電 腦 余 憶 幸 專 案 經 理 11/26( 三 ) HERM 師 資 培 訓 資 材 / 製 造 / 財 務 職 能 鼎 新 電 腦 余 憶 幸 專 案 經 理 12/3( 三 ) 如 何 建 構 一 門 好 的 MOOCs? 從 目 標 導 向 態 度 激 勵 及 互 動 機 制 出 發 台 灣 大 學 創 新 教 學 組 楊 韶 維 計 劃 經 理 2. 本 學 期 已 規 劃 即 將 辦 理 之 教 師 成 長 活 動 場 次 : 日 期 講 題 講 者 12/17( 三 ) 多 媒 體 教 材 製 作 軟 體 應 用 大 塚 資 訊 陳 膺 尹 資 深 工 程 師 12/24( 三 ) 雲 端 課 程 分 享 平 台 系 統 應 用 大 塚 資 訊 陳 膺 尹 資 深 工 程 師 12/24( 三 ) 大 學 教 育 教 學 精 進 ( 遠 距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曾 世 杰 副 院 長 12/31( 三 ) 管 理 e 化 證 照 輔 導 教 師 社 群 會 議 實 作 專 題 鼎 新 電 腦 余 憶 幸 專 案 經 理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會 1/7( 三 ) 從 產 學 鏈 結 看 高 等 教 育 的 學 用 合 一 ( 遠 距 ) 1111 人 力 銀 行 王 孝 慈 總 經 理 三 本 學 期 期 中 1/2 不 及 格 預 警 已 寄 信 通 知 家 長, 共 計 342 名 學 生 接 到 預 警 通 知 四 12/11 召 開 12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會 議 五 12/11 召 開 本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學 習 成 效 暨 教 學 評 量 委 員 會 議 六 將 於 12/26 辦 理 132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訓 練 ( 單 場 四 小 時 ), 主 題 為 雲 端 課 程 分 享 平 台 系 統 應 用 七 自 12/1 至 12/12 辦 理 本 學 期 期 末 線 上 教 學 問 卷 維 護, 已 通 知 各 開 課 單 位 辦 理 3

八 自 12/1 至 12/26 辦 理 132 學 期 教 學 型 教 師 九 自 12/1 至 12/31 辦 理 132 學 期 數 位 教 材 上 網 補 助 及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十 自 12/17 至 12/3 實 施 本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線 上 填 答 另 為 協 助 教 學 型 教 師 提 高 問 卷 填 答 率 以 符 合 法 規, 共 計 8 名 教 師 57 門 課 程 於 前 述 期 間 實 施 紙 本 教 學 評 量 招 生 組 一 14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招 生 二 1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轉 學 考 試 招 生 三 14 學 年 度 碩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四 1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五 14 學 年 度 原 住 民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六 14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七 13/12/1 大 溪 高 中 原 住 民 宣 導 八 13/12/1 治 平 高 中 進 班 宣 導 ( 自 然 組 ) 九 13/12/1 成 功 工 商 升 學 博 覽 會 十 13/12/11 治 平 高 中 原 住 民 宣 導 十 一 13/12/19 及 人 高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十 二 14/3/6 慧 燈 高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十 三 招 生 組 網 頁 建 置 十 四 規 劃 執 行 各 大 學 招 生 狀 況 調 查 十 五 計 畫 辦 訪 友 好 高 中 職 討 論 14 學 年 度 合 作 事 項 肆 討 論 事 項 第 一 案 案 由 : 檢 具 1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審 核 名 單,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提 案 ) ( 詳 見 附 件 一, 第 7 頁 ) 說 明 : 本 次 經 轉 出 原 系 26 名 ; 轉 入 新 系 及 註 冊 組 審 核 23 名 ( 21 人 ; 跨 部 / 降 轉 2 人 ), 名 單 如 附 件,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第 二 案 案 由 : 檢 具 開 南 大 學 各 學 系 開 課 原 則 及 開 南 大 學 排 課 原 則 廢 止 案, 提 請 審 議 ( 課 務 組 提 案 )( 詳 見 附 件 二, 第 1 頁 ) 說 明 : 本 案 兩 原 則 性 質 相 近, 擬 合 併 為 開 南 大 學 課 程 規 劃 及 排 課 原 則 草 案 於 第 三 案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第 三 案 案 由 : 檢 具 開 南 大 學 課 程 規 劃 及 排 課 原 則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課 務 組 提 案 )( 詳 見 附 件 三, 第 14 頁 ) 說 明 :1. 依 第 二 案 決 議 辦 理 2. 依 開 南 大 學 各 院 系 所 開 課 標 準 暨 授 課 時 數 協 調 會 會 議 紀 錄 辦 理 3. 依 本 校 現 況 長 官 指 示 各 項 簽 呈 核 示 及 稽 核 室 意 見 辦 理 決 議 :1. 依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如 附 件 藍 字 部 分 2. 其 餘 照 案 4

第 四 案 案 由 : 檢 具 資 訊 學 院 13 學 年 度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一 覽 表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資 訊 學 院 提 案 )( 詳 見 附 件 四, 第 16 頁 ) 說 明 : 業 經 13 年 1 月 22 日 13 學 年 度 資 訊 學 院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決 議 :1. 本 案 須 待 教 育 部 核 定 資 訊 學 院 自 13 學 年 度 起 不 再 實 施 大 二 分 流 相 關 補 正 事 宜 後 始 得 生 效 2. 其 餘 照 案 第 五 案 案 由 : 檢 具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組 13 學 年 度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一 覽 表 修 正 案, 提 請 審 議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提 案 )( 詳 見 附 件 五, 第 17 頁 ) 說 明 : 業 經 13 年 1 月 22 日 13 學 年 度 資 訊 學 院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配 合 13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學 年 度 課 B77352 程 式 導 論 3 B77352 程 式 導 論 3 程 規 劃 表 B7718 網 路 概 論 3 B7718 網 路 概 論 3 修 正 科 目 B7794 資 訊 管 理 導 論 3 B7794 資 訊 管 理 導 論 3 內 容 B7711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3 B77178 計 算 機 概 論 3 B7725 企 業 管 理 概 論 3 B723 資 料 庫 管 理 3 決 議 : 照 案 專 業 任 選 學 分 數 63 B7711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3 B77178 計 算 機 概 論 3 B7725 企 業 管 理 概 論 3 專 業 任 選 學 分 數 3 第 六 案 案 由 : 檢 具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3 學 年 度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一 覽 表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提 案 )( 詳 見 附 件 六, 第 18 頁 ) 說 明 : 業 經 13 年 1 月 22 日 13 學 年 度 商 學 院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決 議 : 照 案 第 七 案 案 由 : 檢 具 開 南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大 一 英 文 必 修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修 正 案, 提 請 審 議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詳 見 附 件 七, 第 19 頁 ) 說 明 : 業 經 13 年 1 月 16 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3 學 年 度 第 3 次 中 心 會 議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六 修 課 規 定 : 1. 大 一 英 文 必 修 課 程, 每 學 期 為 必 修 2 學 分, 一 學 年 4 學 分 的 課 程 本 校 所 有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之 學 士 班 學 生 (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學 生 及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除 外 ) 皆 須 修 足 大 一 英 文 課 程 最 低 4 學 分 且 及 格, 任 一 學 期 修 讀 不 及 格 者, 均 須 補 修 至 及 格 方 能 畢 業 修 課 規 定 : 1. 大 一 英 文 必 修 課 程, 每 學 期 為 必 修 2 學 分, 一 學 年 4 學 分 的 課 程 本 校 所 有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之 學 學 生 (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學 生 及 特 殊 修 正 條 文 內 文 5

另 為 維 護 外 籍 生 通 識 教 育 之 平 等 機 會 與 受 教 權 益, 凡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之 外 籍 生 開 學 初 期 自 行 評 估 個 人 華 語 暨 英 語 溝 通 能 力 明 顯 不 足, 無 法 因 應 課 堂 師 生 互 動, 並 經 授 課 教 師 於 選 課 更 正 期 間 評 估 屬 實 者, 得 按 開 南 大 學 外 籍 學 生 延 期 修 習 通 識 大 一 英 文 實 施 辦 法 處 理, 以 收 學 習 實 效 ( 略 ) 決 議 :1. 依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如 藍 字 部 分 2. 其 餘 照 案 身 分 學 生 除 外 ) 皆 須 修 足 大 一 英 文 課 程 最 低 4 學 分 且 及 格, 任 一 學 期 修 讀 不 及 格 者, 均 須 補 修 至 及 格 方 能 畢 業 ( 略 ) 第 八 案 案 由 : 檢 具 開 南 大 學 外 籍 學 生 延 期 修 習 通 識 大 一 英 文 實 施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詳 見 附 件 八, 第 21 頁 ) 說 明 : 業 經 13 年 1 月 16 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3 學 年 度 第 3 次 中 心 會 議 決 議 :1. 依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如 藍 字 部 分 2. 其 餘 照 案 第 九 案 案 由 : 檢 具 開 南 大 學 英 文 會 考 暨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修 正 案, 提 請 審 議 ( 國 際 事 務 中 心 提 案 )( 詳 見 附 件 九, 第 23 頁 ) 說 明 :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外 國 姊 妹 校 研 習 活 動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具 備 以 下 資 格 者, 得 免 考 本 校 英 文 會 考 : ( 一 ) 大 學 部 學 生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或 其 他 同 等 級 測 驗 成 績 並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者 ( 二 ) 碩 學 生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或 其 他 具 備 以 下 資 格 者, 得 免 考 本 校 英 文 會 考 : ( 一 ) 大 學 部 學 生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或 其 他 修 正 條 文 內 文 三 同 等 級 測 驗 成 績 並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者 同 等 級 測 驗 成 績 並 ( 三 ) 本 校 學 生 ( 不 含 外 籍 生 ) 至 英 語 系 國 家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者 姐 妹 校 修 習 短 期 英 語 課 程 三 學 分 (54 小 時 或 以 上 ), 取 得 該 姐 妹 校 頒 予 之 結 業 證 書 或 修 課 證 明, 並 經 國 際 事 務 中 心 認 可 者 不 同 學 制 僅 以 一 次 為 限 ( 二 ) 碩 學 生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或 其 他 同 等 級 測 驗 成 績 並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者 決 議 :1. 依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如 藍 字 部 分 2. 其 餘 照 案 伍 臨 時 動 議 無 陸 散 會 :15 時 15 分 6

1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名 單 附 件 一 查 詢 條 件 : 原 修 系 - 無 轉 入 系 - 註 冊 組 - 無 開 南 大 學 1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各 學 系 名 額 總 表 日 間 部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四 年 級 系 所 企 創 系 ( 企 業 管 理 組 ) 企 創 系 ( 創 業 管 理 組 ) 國 企 系 財 金 系 ( 財 務 管 理 組 ) 行 銷 系 物 流 航 運 系 觀 光 系 ( 餐 飲 旅 館 組 ) 空 運 系 休 閒 系 多 媒 體 系 法 律 系 保 營 系 應 英 系 健 康 系 ( 健 康 行 銷 組 ) 健 管 系 別 跨 部 / 降 轉 別 跨 部 / 降 轉 別 跨 部 / 降 轉 別 跨 部 / 降 轉 8 17 11 9 13 16 11 1 1 11 1 5 1 5 1 8 1 2 1 1 1 不 招 收 轉 系 生 14 2 1 2 15 1 14 9 4 1 13 16 8 1 6 1 3 1 2 1 2 1 11 6 1 2 1 錄 取 別 總 跨 部 / 降 轉 1 1 1 1 1 1 6 1 11 1 15 1 不 招 收 轉 系 生 2 1 1 1 1 2 錄 取 錄 取 錄 取 2 1 2 1 1 8 2 1 1 1 1 1 1 1 名 額 32 1 35 13 167 1 3 5 5 2 171 18 2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四 年 級 系 所 觀 光 系 多 媒 體 系 別 跨 部 / 降 轉 別 跨 部 / 降 轉 別 跨 部 / 降 轉 別 跨 部 / 降 轉 2 1 1 2 錄 取 別 總 跨 部 / 降 轉 6 2 8 1 名 額 26 3 9 36 3 26 名 ; 轉 入 系 審 核 23 名 ( 21 人 ; 跨 部 / 降 轉 2 人 ) 7

1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名 單 26 名 ; 轉 入 系 審 核 23 名 序 原 修 部 別 原 修 系 ( 組 ) 名 稱 學 號 姓 名 原 修 年 級 轉 入 後 部 別 轉 入 後 系 ( 組 ) 名 稱 轉 入 年 級 平 轉 / 降 轉 型 態 轉 入 系 所 審 核 備 註 1 大 學 部 國 企 系 (- 不 B12298 曾 一 中 2 大 學 部 法 律 系 (- 不 2 應 英 系 (- 不 C121652 梁 逸 柔 2 大 學 部 法 律 系 (- 不 跨 部 / 降 轉 3 大 學 部 多 媒 體 系 (- 不 B1287 陳 威 豪 2 大 學 部 應 英 系 (- 不 4 大 學 部 觀 光 系 (2- 餐 飲 旅 館 組 ) B11663 楊 子 賢 3 大 學 部 保 營 系 (- 不 1 降 轉 跨 部 / 降 轉 5 大 學 部 資 傳 系 (- 不 B121336 李 怡 臻 2 大 學 部 保 營 系 (- 不 6 大 學 部 應 日 系 (- 不 B121515 鍾 世 霖 2 大 學 部 保 營 系 (- 不 7 大 學 部 行 銷 系 (- 不 B121934 吳 冠 鋌 2 大 學 部 健 康 系 (2- 健 康 行 銷 組 ) 8 大 學 部 資 管 系 (1- 資 訊 管 理 組 ) B1172 游 有 為 3 大 學 部 健 管 系 (- 不 3 平 轉 9 大 學 部 企 創 系 (3- 科 技 管 理 組 ) B111167 蘇 姿 羽 3 大 學 部 企 創 系 (1- 企 業 管 理 組 ) 3 平 轉 1 大 學 部 企 創 系 (3- 科 技 管 理 組 ) B12117 陳 威 曄 2 大 學 部 企 創 系 (2- 創 業 管 理 組 ) 11 大 學 部 財 金 系 (2- 金 融 組 ) B12513 伍 思 穎 2 大 學 部 行 銷 系 (- 不 12 13 大 學 部 14 大 學 部 15 大 學 部 觀 光 系 (- 不 財 金 系 (5- 不 動 產 與 風 險 管 理 組 ) 資 管 系 (2-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組 ) 資 管 系 (1- 資 訊 管 理 組 ) C123319 洪 玉 環 2 B12528 甘 家 瑜 2 大 學 部 B127123 梁 齡 月 2 大 學 部 B12715 曾 慶 玲 2 大 學 部 財 金 系 (- 不 財 金 系 (1- 財 務 管 理 組 ) 國 企 系 (- 不 多 媒 體 系 (- 不 未 過 該 生 因 考 量 尚 須 補 修 太 多 學 分 而 放 棄 雙 主 修 - 大 學 部 應 日 系 8

序 原 修 部 別 原 修 系 ( 組 ) 名 稱 學 號 姓 名 原 修 年 級 轉 入 後 部 別 轉 入 後 系 ( 組 ) 名 稱 轉 入 年 級 平 轉 / 降 轉 型 態 轉 入 系 所 審 核 備 註 16 資 管 系 (- 不 C123446 鄭 奕 鼎 2 多 媒 體 系 (- 不 17 大 學 部 資 管 系 (1- 資 訊 管 理 組 ) B12739 許 均 銘 2 大 學 部 休 閒 系 (- 不 18 大 學 部 企 創 系 (2- 創 業 管 理 組 ) B121178 許 鈞 越 3 大 學 部 休 閒 系 (- 不 3 平 轉 19 大 學 部 應 英 系 (- 不 B1216122 鄭 子 涵 2 大 學 部 物 流 航 運 系 (- 不 2 大 學 部 觀 光 系 (2- 餐 飲 旅 館 組 ) B12686 李 婉 慈 2 大 學 部 空 運 系 (- 不 21 22 物 流 航 運 系 (- 不 物 流 航 運 系 (- 不 C123383 林 信 宏 2 C123385 陳 柏 彥 2 空 運 系 (- 不 空 運 系 (- 不 未 過 未 過 送 審 資 料 不 符,12/1 以 致 電 與 該 生 確 認 取 消 送 審 資 料 不 符,12/1 致 電 該 生, 該 生 未 接 電 話 23 應 日 系 (- 不 C121527 陳 菀 樺 2 觀 光 系 (- 不 24 應 日 系 (- 不 C121533 林 婉 蓉 2 觀 光 系 (- 不 25 大 學 部 觀 光 系 (1- 觀 光 旅 遊 組 ) B1169 蘇 姵 靜 3 大 學 部 觀 光 系 (2- 餐 飲 旅 館 組 ) 3 平 轉 26 大 學 部 觀 光 系 (1- 觀 光 旅 遊 組 ) B116167 蕭 雅 菱 3 大 學 部 觀 光 系 (2- 餐 飲 旅 館 組 ) 3 平 轉 9

附 件 二 開 南 大 學 各 學 系 開 課 原 則 ( 廢 止 ) 91.1.21 9 學 年 度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91.1.2 9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3.1.5 93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5.9.26 95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6.5.29 9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6.12.25 96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7.1.8 96 學 年 度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7.6.25 96 學 年 度 第 8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7.12.9 97 學 年 度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8.2.24 97 學 年 度 第 5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8.5.12 97 學 年 度 第 7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8.6.9 97 學 年 度 第 8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8.1.27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1.7.19 99 學 年 度 第 8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1.1.18 1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13.12.16 13 學 年 度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廢 止 一 開 課 學 分 數 1. 各 學 系 開 課 總 學 分, 不 含 通 識 以 128 學 分 為 原 則 ( 第 一 學 年 4 學 分 第 二 學 年 78 學 分 第 三 學 年 114 學 分 第 四 學 年 128 學 分 ) 碩 開 課 總 學 分 以 第 一 學 年 27 學 分, 第 二 學 年 以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加 6 學 分 為 原 則 ( 不 含 論 文 ) 最 高 以 54 學 分 為 開 課 上 限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學 期 以 18 學 分 為 原 則 2.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學 分 數, 以 各 學 年 度 課 程 規 劃 表 為 開 課 原 則 二 課 程 與 學 分 相 關 規 定 1. 凡 由 教 師 義 務 授 課 或 自 籌 經 費 所 開 設 課 程 之 學 分, 不 受 上 述 開 課 總 學 分 之 限 制, 但 其 授 課 教 師 資 格 仍 應 依 本 校 評 審 作 業 辦 理 2. 各 開 課 單 位 開 設 必 修 科 目 名 稱 與 學 分 數 應 與 課 程 規 劃 表 相 同, 修 訂 時 應 依 下 列 程 序 審 定 後 始 可 施 行 : 各 系 所 修 訂 之 課 程 系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務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 各 院 修 訂 之 課 程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並 自 報 准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3. 專 題 研 究 專 題 實 驗 書 報 討 論 等 課 程, 每 學 期 最 高 三 學 分 為 限, 並 以 開 設 於 應 屆 畢 業 班 為 原 則 4. 實 務 研 討 課 程 依 本 校 實 務 研 討 課 程 開 課 辦 法 辦 理 5. 選 讀 輔 系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以 隨 班 附 讀 為 原 則, 若 選 修 過 多 得 單 獨 開 班, 惟 單 獨 開 班 時 學 生 必 須 繳 交 學 分 費, 另 外, 若 重 修 過 多, 亦 得 以 單 獨 開 班 辦 理 三 開 課 規 定 : 大 學 部 選 修 課 程, 至 少 15 人 始 得 開 班, 通 識 及 整 合 課 程 至 少 4 人 始 得 開 班,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須 達 課 程 所 屬 年 級 之 在 學 之 8% 始 得 開 班, 惟 該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不 包 含 下 列 課 程 : ( 一 ) 校 院 整 合 課 程 ( 二 ) 應 英 系 : 核 心 課 程 ( 聽 力 會 話 寫 作 閱 讀 等 ) ( 三 ) 應 日 系 : 核 心 課 程 ( 初 級 日 語 中 級 日 語 高 級 日 語 聽 力 課 程 會 話 課 程 習 作 課 程 翻 譯 課 程 專 業 英 文 等 1

( 四 ) 電 腦 上 機 實 驗 ( 習 ) 等 受 限 電 腦 設 備 及 專 業 因 素 之 課 程 選 修 課 程 及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至 少 15 人 始 得 開 班, 通 識 及 整 合 課 程 至 少 4 人 始 得 開 班 體 育 課 程 除 籃 球 排 球 至 少 5 人 始 得 開 班 外, 其 他 項 目 3 人 ( 含 ) 以 上 始 得 開 班 國 際 榮 譽 學 程 課 程 修 課 至 少 5 人 始 得 開 班 碩 課 程 修 課 至 少 5 人 始 得 開 班, 其 中 碩 學 生 至 少 需 有 3 人 ( 含 ) 以 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修 課 至 少 1 人 始 得 開 班, 未 達 1 人 需 以 專 簽 核 可 後 始 得 開 班 四 本 原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11

開 南 大 學 排 課 原 則 92.6.5(92) 教 字 第 75 號 簽 核 准 93.5.7 92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3.8.3 93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3.1.5 93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4.9.22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6.5.29 9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6.9.2 96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7.6.25 96 學 年 度 第 8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8.2.24 97 學 年 度 第 5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8.1.27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9.6.1 98 學 年 度 第 7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99.12.14 99 學 年 度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12.3.5 11 學 年 度 第 6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13.12.16 13 學 年 度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廢 止 一 準 則 ( 一 ) 本 校 教 學 單 位 各 院 系 ( 所 中 心 室 及 學 程 ) 之 排 課, 均 依 此 原 則 辦 理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將 嚴 格 查 核 排 課 結 果, 並 得 依 需 要 調 整 排 課 時 段 ( 二 ) 大 學 部 各 系 課 程 規 劃 表 結 構 為 : 專 業 必 修 學 分,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該 系 畢 業 學 分 數 的 二 分 之 ㄧ 選 修 學 分 至 少 應 達 該 系 畢 業 總 學 分 的 四 分 之 ㄧ 各 院 系 ( 所 中 心 室 及 學 程 ) 應 依 據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之 課 程 規 劃 表 安 排 課 程,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必 須 按 表 排 課, 新 開 設 之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須 經 各 開 課 單 位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始 得 做 課 程 安 排 ( 三 ) 開 學 日 起 除 教 室 無 法 調 度 或 教 師 授 課 時 間 衝 堂 外, 不 可 異 動 課 程 若 課 程 要 調 動, 不 得 抵 觸 本 排 課 原 則, 且 需 事 先 取 得 全 數 選 課 同 學 的 簽 名 同 意 未 達 開 課 下 限 之 課 程, 經 課 務 組 公 告 日 起, 一 星 期 後 未 經 簽 准 核 可 者, 課 務 組 將 自 動 停 開 該 課 程 ( 四 ) 排 課 時 程 內, 系 上 應 主 動 與 授 課 教 師 協 調 溝 通, 並 於 排 課 完 成 後, 知 會 授 課 教 師, 避 免 開 學 後 再 次 更 動 二 課 程 ( 一 ) 各 學 院 先 行 安 排 整 合 課 程 後, 專 業 必 修 和 專 業 選 修 及 其 他 課 程 再 接 續 排 課 ( 二 ) 日 間 部 碩 之 課 程, 除 特 殊 專 業 之 授 課 教 師 或 無 法 於 日 間 排 課 之 特 殊 課 程 外, 不 得 於 夜 間 排 課 除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碩 課 程 外, 其 餘 學 制 星 期 六 不 排 課 三 時 段 ( 一 ) 一 二 級 主 管 由 教 師 兼 任 者 星 期 二 三 下 午, 原 則 上 不 排 課 ( 二 ) 每 日 下 午 六 點 以 後 之 教 室, 以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課 程 為 優 先 ( 三 ) 系 上 排 課 應 儘 量 分 散 在 每 一 天 與 每 一 時 段, 避 免 過 度 集 中 於 某 天, 或 某 些 時 段 四 教 師 ( 一 ) 專 任 教 師 課 程 ( 日 間 進 修 碩 ) 先 排 滿, 再 考 慮 安 排 兼 任 教 師 課 程 ( 二 ) 專 任 教 師 同 一 天 日 間 排 課 不 得 超 過 六 節, 日 夜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八 節 ( 三 ) 專 任 教 師 ( 行 政 主 管 除 外 ) 每 週 排 課 日 數 以 不 少 於 三 天 為 原 則,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以 致 排 課 日 數 少 於 三 天, 須 經 教 務 長 核 准 ( 四 ) 各 系 所 主 任 每 學 期 排 課 除 一 門 必 修 課 程 外, 其 餘 必 修 課 程 應 由 該 系 專 任 教 師 優 先 排 課 12

( 五 ) 由 系 或 院 推 薦 支 援 通 識 課 程 之 專 任 教 師, 選 課 前 該 系 所 應 依 教 師 意 願 及 專 長 至 少 安 排 一 門 必 修 課 程, 若 該 教 師 無 意 願 或 專 長 與 必 修 課 程 不 符 則 不 受 此 限 五 本 原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陳 請 校 長 後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13

附 件 三 開 南 大 學 課 程 規 劃 與 排 課 原 則 13.12.16 13 學 年 度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一 課 程 規 劃 ( 一 ) 大 學 部 各 系 課 程 規 劃 表 結 構 為 : 專 業 必 修 學 分,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該 系 畢 業 學 分 數 的 二 分 之 一 選 修 學 分 至 少 應 達 該 系 畢 業 總 學 分 的 四 分 之 一 ( 二 ) 課 程 修 訂 時 應 依 下 列 程 序 審 定 後 始 可 施 行 :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須 經 系 ( 所 班 及 學 位 學 程 )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 所 班 及 學 位 學 程 ) 務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 各 院 修 訂 之 課 程 須 經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須 經 系 ( 所 班 及 學 位 學 程 )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三 ) 各 開 課 單 位 開 設 必 修 課 程 應 按 課 程 規 劃 表 排 課, 選 修 科 目 名 稱 與 學 分 數 應 與 選 修 科 目 表 相 同 二 排 課 時 數 ( 一 ) 不 含 通 識 各 學 系 ( 班 及 學 位 學 程 ) 開 課 總 時 數 ( 含 整 合 課 程 ) 每 學 年 單 班 為 1 小 時 雙 班 為 12 小 時 三 班 為 14 小 時 四 班 為 16 小 時, 新 設 或 停 招 之 學 系 ( 組 學 程 ) 以 一 年 級 3% 二 年 級 3% 三 年 級 28% 四 年 級 12% 之 比 例 計 算 碩 開 課 總 時 數 以 第 一 學 年 27 小 時, 第 二 學 年 以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加 6 小 時 為 原 則 ( 不 含 論 文 ), 最 高 以 54 小 時 為 開 課 上 限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學 期 以 18 小 時 為 原 則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需 經 教 務 長 核 准 後 始 得 開 課 ( 二 )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學 分 數, 以 各 學 年 度 課 程 規 劃 表 為 開 課 原 則 ( 三 ) 凡 由 教 師 義 務 授 課 或 自 籌 經 費 所 開 設 課 程 之 時 數, 不 受 上 述 開 課 總 時 數 之 限 制, 但 其 授 課 教 師 資 格 仍 應 依 開 南 大 學 排 課 專 長 審 查 辦 法 辦 理 三 排 課 時 段 ( 一 ) 日 間 部 碩 之 課 程, 除 特 殊 專 業 之 授 課 教 師 或 無 法 於 日 間 排 課 之 特 殊 課 程 外, 不 得 於 夜 間 排 課 除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碩 課 程 外, 其 餘 學 制 星 期 六 不 排 課 ( 二 ) 每 日 下 午 六 點 以 後 之 教 室, 以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課 程 為 優 先 ( 三 ) 各 單 位 排 課 應 儘 量 分 散 在 每 一 天 與 每 一 時 段, 避 免 過 度 集 中 於 某 天, 或 某 些 時 段 四 教 師 排 課 注 意 事 項 ( 一 ) 一 二 級 主 管 由 教 師 兼 任 者 星 期 二 三 下 午 時 間, 原 則 上 不 排 課 ( 二 ) 專 任 教 師 課 程 ( 日 間 進 修 碩 ) 先 排 滿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再 考 慮 安 排 兼 任 教 師 課 程 ( 三 ) 專 任 教 師 同 一 天 日 間 排 課 不 得 超 過 六 節 課, 日 夜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八 節 課 ( 四 )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排 課 日 數 以 不 少 於 三 天 為 原 則, 除 行 政 主 管 及 核 減 鐘 點 時 數 後 少 於 兩 門 課 者, 其 餘 特 殊 原 因 以 致 排 課 日 數 少 於 三 天, 須 經 教 務 長 核 准 ( 五 ) 各 系 所 主 任 每 學 期 排 課 除 一 門 必 修 課 程 外, 其 餘 必 修 課 程 應 由 該 系 專 任 教 師 優 先 排 課 ( 六 ) 專 任 教 師 所 屬 單 位 應 至 少 安 排 一 門 必 修 課 程, 若 該 教 師 無 意 願 開 課 資 格 不 符 或 已 足 鐘 者 不 受 此 限 14

五 開 課 規 定 ( 一 ) 大 學 部 選 修 課 程, 至 少 15 人 始 得 開 班, 通 識 及 整 合 課 程 至 少 4 人 始 得 開 班,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須 達 課 程 所 屬 年 級 之 在 學 之 8% 始 得 開 班, 若 修 課 超 過 12 人 可 拆 班, 每 班 須 至 少 4 人 始 得 開 班, 該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不 包 含 下 列 課 程 : 1. 應 英 系 : 核 心 課 程 ( 聽 力 會 話 寫 作 閱 讀 等 ), 至 少 15 人 開 班 2. 應 日 系 : 核 心 課 程 ( 初 級 日 語 中 級 日 語 高 級 日 語 聽 力 課 程 會 話 課 程 習 作 課 程 翻 譯 課 程 初 級 韓 語 等 ), 至 少 15 人 開 班 3. 電 腦 上 機 實 驗 ( 習 ) 等 受 限 設 備 教 室 容 量 或 其 他 專 業 因 素 之 課 程 ( 二 ) 選 修 課 程 及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至 少 15 人 始 得 開 班, 通 識 及 整 合 課 程 至 少 4 人 始 得 開 班 ( 三 ) 體 育 課 程 除 籃 球 排 球 至 少 5 人 始 得 開 班, 其 他 項 目 3 人 ( 含 ) 以 上 始 得 開 班 ( 四 ) 國 際 榮 譽 學 程 課 程 修 課 至 少 5 人 始 得 開 班 ( 五 ) 碩 課 程 修 課 至 少 5 人 始 得 開 班, 其 中 碩 學 生 至 少 需 有 3 人 ( 含 ) 以 上 ( 六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修 課 至 少 1 人 始 得 開 班, 未 達 1 人 需 以 專 簽 核 可 後 始 得 開 班 ( 七 ) 若 在 學 未 達 上 述 開 班 之 規 定 時, 以 在 學 為 開 班 標 準 ( 八 ) 若 有 特 殊 狀 況 未 達 上 述 開 課 需 經 教 務 長 核 准 後 始 得 開 課, 未 達 開 課 之 課 程, 經 課 務 組 公 告 日 起, 一 星 期 後 未 經 簽 奉 核 准 者, 應 停 開 該 課 程 六 其 他 ( 一 ) 各 學 院 先 行 安 排 整 合 課 程 後, 專 業 必 修 和 專 業 選 修 及 其 他 課 程 再 接 續 排 課 ( 二 ) 排 課 時 程 內, 系 上 應 主 動 與 授 課 教 師 協 調 溝 通, 並 於 排 課 完 成 後, 知 會 授 課 教 師, 避 免 開 學 後 再 次 更 動 ( 三 ) 開 學 日 起 除 教 室 無 法 調 度 或 教 師 授 課 時 間 衝 堂 外, 不 可 異 動 課 程 若 課 程 要 調 動, 需 事 先 取 得 全 數 選 課 同 學 簽 名 同 意 ( 四 ) 實 務 研 討 課 程 依 本 校 實 務 研 討 課 程 開 課 辦 法 辦 理 七 本 原 則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八 本 原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15

開 南 大 學 1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輔 系 科 目 表 附 件 四 *13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 資 訊 學 院 ( 不 輔 系 應 修 專 業 科 目 學 分 一 覽 表 * 加 修 系 應 修 專 業 科 目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C734124 資 訊 概 論 3 必 修 C734111 資 訊 安 全 導 論 3 必 修 C734112 資 訊 管 理 導 論 3 必 修 C734114 行 動 智 慧 生 活 及 應 用 3 必 修 C734116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I 3 必 修 C7346 網 路 行 銷 3 必 修 C73412 行 動 商 務 3 必 修 專 業 任 選 學 分 數 以 下 空 白 應 修 學 分 數 :21 學 分 1. 修 讀 本 系 為 輔 系 學 生, 應 於 本 系 修 滿 輔 系 必 選 修 課 程 達 二 十 一 學 分 以 上, 始 得 承 認 其 輔 系 資 格 若 必 修 課 程 與 原 修 科 目 相 同 者, 由 本 系 指 定 其 另 修 專 業 必 修 或 選 修 科 目 補 足 之, 才 予 承 認 其 輔 系 資 格 修 讀 本 系 輔 系 學 生, 如 原 修 系 之 必 修 課 程 與 本 系 規 定 之 必 修 課 程 相 同, 得 在 原 修 系 修 課, 否 則 應 以 本 系 修 課 為 原 則 2. 備 註 : 3. 附 件 : 4. 經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後 實 施 學 系 主 任 簽 章 : 16

開 南 大 學 1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輔 系 科 目 表 附 件 五 *13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資 訊 管 理 組 ) 輔 系 應 修 專 業 科 目 學 分 一 覽 表 * 加 修 系 應 修 專 業 科 目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B7718 網 路 概 論 3 必 修 B7794 資 訊 管 理 導 論 3 必 修 B7711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3 必 修 B77178 計 算 機 概 論 3 必 修 B723 資 料 庫 管 理 3 必 修 專 業 任 選 學 分 數 6 以 下 空 白 應 修 學 分 數 :21 學 分 1. 修 讀 本 系 為 輔 系 學 生, 應 於 本 系 修 滿 輔 系 必 選 修 課 程 達 二 十 一 學 分 以 上, 始 得 承 認 其 輔 系 資 格 若 必 修 課 程 與 原 修 科 目 相 同 者, 由 本 系 指 定 其 另 修 專 業 必 修 或 選 修 科 目 補 足 之, 才 予 承 認 其 輔 系 資 格 修 讀 本 系 輔 系 學 生, 如 原 修 系 之 必 修 課 程 與 本 系 規 定 之 必 修 課 程 相 同, 得 在 原 修 系 修 課, 否 則 應 以 本 系 修 課 為 原 則 2. 備 註 : 3. 附 件 : 4. 經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後 實 施 學 系 主 任 簽 章 : 17

附 件 六 開 南 大 學 1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輔 系 科 目 表 *13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輔 系 應 修 專 業 科 目 學 分 一 覽 表 * 加 修 系 應 修 專 業 科 目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B52 財 務 管 理 3 必 修 B528 投 資 學 3 必 修 B55151 財 務 金 融 倫 理 1 必 修 B55187 不 動 產 估 價 3 必 修 B55184 土 地 法 規 3 必 修 B55157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概 論 3 必 修 B5526 金 融 市 場 3 必 修 B5536 風 險 管 理 3 必 修 專 業 任 選 學 分 數 以 下 空 白 應 修 學 分 數 :22 學 分 1. 修 讀 本 系 為 輔 系 學 生, 應 於 本 系 修 滿 輔 系 必 選 修 課 程 達 二 十 一 學 分 以 上, 始 得 承 認 其 輔 系 資 格 若 必 修 課 程 與 原 修 科 目 相 同 者, 由 本 系 指 定 其 另 修 專 業 必 修 或 選 修 科 目 補 足 之, 才 予 承 認 其 輔 系 資 格 修 讀 本 系 輔 系 學 生, 如 原 修 系 之 必 修 課 程 與 本 系 規 定 之 必 修 課 程 相 同, 得 在 原 修 系 修 課, 否 則 應 以 本 系 修 課 為 原 則 2. 備 註 : 3. 附 件 : 4. 經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後 實 施 學 系 主 任 簽 章 : 18

開 南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大 一 英 文 必 修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19 附 件 七 13.5.15 12 學 年 度 第 2 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會 議 13.5.2 12 學 年 度 第 8 次 教 務 會 議 13.1.16 1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會 議 修 正 13.12.16 13 學 年 度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一 目 的 與 依 據 : 為 提 升 開 南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學 生 生 活 英 語 溝 通 能 力 提 高 學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之 競 爭 力, 並 因 應 地 球 村 及 國 際 化 趨 勢 之 需 求, 訂 定 開 南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大 一 英 文 必 修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適 用 範 圍 : 本 校 學 籍 歸 屬 年 13 學 年 起 度 ( 含 ) 之 學 學 生 ( 含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學 生, 但 不 含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學 生 及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 三 實 施 方 式 : 1. 日 間 部 方 式 : 大 一 每 學 期 分 別 開 設 生 活 英 語 及 職 場 英 語 兩 必 修 課 群, 於 共 同 時 段 依 學 生 程 度, 採 分 級 分 班 方 式 授 課 2. 進 修 部 方 式 : 大 一 上 下 學 期 分 別 開 設 基 礎 生 活 英 語 及 初 級 職 場 英 語 兩 必 修 課, 於 共 同 時 段, 採 常 態 分 班 不 分 級 方 式 授 課 3. 跨 部 選 課 方 式 : 學 生 跨 部 選 修 大 一 英 文 必 修 課 程, 僅 限 同 級 課 程 時 為 之 四 教 學 目 標 : 通 識 大 一 英 文 必 修 課 程 的 教 學 目 標 著 重 在 提 高 學 生 英 語 實 際 運 用 的 能 力 課 程 規 劃 及 教 學 實 施 均 以 此 目 標 導 向 與 能 力 指 標 模 式 擬 定 本 課 程 之 分 段 能 力 指 標 分 生 活 英 語 及 職 場 英 語 兩 階 段 加 以 規 劃, 各 分 段 能 力 指 標 敘 述 如 下 : 1. 生 活 英 語 目 標 : 培 養 學 生 英 文 基 礎 能 力, 加 強 學 生 基 礎 英 語 的 字 彙 和 文 法, 增 進 學 生 運 用 基 礎 英 語 字 彙 及 生 活 英 語 的 溝 通 能 力, 並 將 課 堂 教 學 實 際 運 用 到 生 活 中, 在 教 學 中 創 造 英 語 環 境 以 達 到 英 文 生 活 化 的 目 標 2. 職 場 英 語 目 標 : 加 強 學 生 英 語 聽 說 讀 寫 之 紮 實 基 礎, 並 訓 練 學 生 於 進 入 職 場 前 及 在 職 期 間 所 須 具 備 的 重 要 相 關 英 語 能 力, 及 培 養 其 於 職 場 領 域 必 備 之 實 用 英 語 技 能 五 課 程 規 劃 及 教 學 實 施 : 大 一 英 文 具 體 課 程 內 容 使 用 教 材 與 教 學 成 效 評 量, 由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老 師 組 成 之 大 一 英 文 專 案 小 組 配 合 上 述 教 學 目 標 負 責 規 劃 實 施 六 修 課 規 定 : 1. 大 一 英 文 必 修 課 程, 每 學 期 為 必 修 2 學 分, 一 學 年 4 學 分 的 課 程 本 校 所 有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之 學 學 生 (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學 生 及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除 外 ) 皆 須 修 足 大 一 英 文 課 程 最 低 4 學 分 且 及 格, 任 一 學 期 修 讀 不 及 格 者, 均 須 補 修 至 及 格 方 能 畢 業 另 為 維 護 外 籍 生 通 識 教 育 之 平 等 機 會 與 受 教 權 益, 凡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之 外 籍 生 開 學 初 期 自 行 評 估 個 人 華 語 暨 英 語 溝 通 能 力 明 顯 不 足, 無 法 因 應 課 堂 師 生 互 動, 並 經 授 課 教 師 於 選 課 更 正 期 間 評 估 屬 實 者, 得 按 開 南 大 學 外 籍 學 生 延 期 修 習 通 識 大 一 英 文 實 施 辦 法 處 理, 以 收 學 習 實 效 2. 針 對 日 間 部 大 一 新 生, 大 一 英 文 專 案 小 組 將 依 據 大 一 日 間 部 新 生 進 入 本 校 的 學 測 指 考 英 文 科 ( 原 始 ) 成 績, 將 學 生 分 為 五 個 等 級, 分 置 於 基 礎 生 活 英 語 進 階 生 活 英 語 初 級 職 場 英 語 中 級 職 場 英 語 高 級 職 場 英 語 上 課, 統 稱 大 一 英 文 課 程 此 課 程 均 為 一 學 年 之 連 續 課 程, 各 分 為 上 下 學 期 授 課, 按 照 級 數 安 排, 課 程 內 容 由 英 語 基 礎 能 力 培 養 到 進 階 強 化 訓 練 其 他 無 上 述 英 文 成 績 者, 需 參 加 大 一 英 文 專 案 小 組 自 辦 的 分 級 測 驗, 以 評 定 個 人 英 文 級 數 ; 需 參 加 分 級 考 試 者, 未 於 公 佈 之 日 期 及 時 間 參 加 考 試, 致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者, 後 果 自 行 負

責 3. 針 對 進 修 部 大 一 新 生, 採 常 態 分 班 不 分 級 方 式 大 一 上 學 期, 由 大 一 英 文 專 案 小 組 分 班 帶 入 基 礎 生 活 英 語 ; 大 一 下 學 期, 則 帶 入 初 級 職 場 英 語 上 課 七 編 班 策 略 ( 日 間 部 大 一 新 生 ): 1. 分 級 分 班 實 施 方 法 : 大 一 日 間 部 新 生 以 大 學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或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英 文 ( 原 始 ) 成 績 分 為 五 個 等 級 分 班 教 學 依 該 年 大 一 新 生 入 本 校 的 學 測 指 考 英 文 科 成 績, 作 為 各 級 班 數 各 班 的 調 整 依 據, 每 班 原 則 上 控 制 在 6 人 以 下 4 人 以 上 2. 大 一 上 學 期 升 降 級 安 置 : 修 課 大 一 日 間 部 新 生 若 認 為 被 分 發 級 數 不 符 合 個 人 英 文 能 力, 在 課 程 加 退 選 期 間, 可 填 寫 大 一 英 文 課 程 特 殊 加 退 選 選 課 表, 並 交 給 大 一 英 文 專 案 小 組, 由 大 一 英 文 專 案 小 組 評 估 後 再 做 適 當 的 安 排 3. 大 一 下 學 期 升 降 級 安 置 : 大 一 下 學 期 與 大 一 上 學 期 基 本 上 保 持 同 級 同 班 繼 續 修 課 但 大 一 上 學 期 英 文 不 及 格 者 仍 須 於 畢 業 前 補 修 完 畢 補 修 生 不 需 重 新 進 行 能 力 分 級, 直 接 於 原 分 發 級 數 重 補 修 課 程 八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 免 修 生 ): 1. 英 語 系 國 家, 含 英 國 加 拿 大 美 國 澳 洲 紐 西 蘭 愛 爾 蘭 南 非 等 國 之 外 籍 生 2.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之 外 籍 生 僑 生 等, 但 可 證 明 其 正 式 教 育 係 以 英 文 為 主 要 語 言 者 3. 曾 在 上 述 七 國 受 國 中 以 上 正 式 教 育 三 年 以 上 4. (1) GEPT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分 級 檢 定 中 高 級 初 試 以 上 ; (2) TOEFL IBT 71 分 或 CBT 電 腦 托 福 197 分 以 上 ( 舊 制 托 福 527 分 ); (3) IELTS 國 際 英 語 測 試 5.5 以 上 ; (4) TOEIC 多 益 測 驗 75 分 以 上 九 校 外 轉 學 生 大 一 英 文 學 分 抵 免 辦 法 : 1. 凡 在 他 校 修 過 英 文 相 關 課 程 之 轉 學 生, 並 符 合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資 格 者, 須 填 妥 大 一 英 文 課 程 學 分 抵 免 表, 並 將 表 送 至 大 一 英 文 專 案 小 組, 經 由 大 一 英 文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認 可, 即 可 抵 免 受 理 抵 免 期 限 依 照 教 務 處 公 告 為 準 2. 抵 免 時 間 程 序 及 可 抵 免 學 分 數, 應 依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及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本 要 點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教 育 部 及 本 校 其 他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一 本 要 點 經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2

附 件 八 開 南 大 學 外 籍 學 生 延 期 修 習 通 識 大 一 英 文 實 施 辦 法 ( 草 案 ) 13.1.16 1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會 議 13.12.16 13 學 年 度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第 一 條 開 南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維 護 外 籍 族 群 學 生 就 學 之 平 等 權 益, 增 進 師 生 課 堂 教 學 互 動 關 係, 並 落 實 教 學 品 質, 特 依 原 訂 開 南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大 一 英 文 必 修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訂 定 開 南 大 學 大 一 英 文 通 識 延 期 修 習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校 完 成 註 冊, 持 有 外 國 護 照 之 非 本 國 籍 新 生 第 三 條 凡 本 校 持 有 外 國 護 照 之 非 本 國 籍 新 生, 得 參 考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所 列 條 件, 延 緩 大 一 階 段 立 即 修 讀 通 識 英 文 課 程 第 四 條 外 籍 學 生 得 暫 緩 於 大 一 新 生 階 段 立 即 修 讀 通 識 英 文 課 程 之 必 要 條 件, 包 括 : 一 自 行 評 估 個 人 華 語 暨 英 語 溝 通 能 力 明 顯 不 足, 無 法 因 應 課 堂 師 生 互 動 二 授 課 教 師 開 學 前 三 周 對 該 外 籍 生 之 評 估 與 建 議 第 五 條 凡 具 備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所 列 兩 項 必 要 條 件 之 外 籍 生, 應 於 每 學 年 上 學 期 加 退 選 期 間, 取 得 系 所 主 管 與 授 課 教 師 開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 如 附 件 ), 逕 赴 通 識 中 心 大 一 專 案 小 組 辦 公 室, 辦 理 暫 緩 大 一 通 識 英 文 必 修 課 程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大 一 通 識 英 文 必 修 課 程 暫 緩 或 擇 時 修 習, 係 以 一 學 年 為 單 元, 享 有 該 項 平 等 權 益 之 外 籍 生, 仍 應 自 我 惕 勵, 利 用 大 二 大 三 大 四 新 學 年 上 學 期 初 始, 逐 年 自 我 評 估 進 入 通 識 英 文 課 程 之 基 礎 溝 通 能 力, 及 時 恢 復 修 讀 大 一 通 識 英 文 課 程, 避 免 延 宕 畢 業, 損 及 權 益 本 辦 法 不 影 響 對 原 訂 開 南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大 一 英 文 必 修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內 本 校 修 讀 期 間, 大 一 通 識 英 文 修 讀 不 及 格 者, 均 須 補 修 至 及 格 方 能 畢 業 之 通 識 教 育 基 礎 要 求 第 八 條 適 用 本 辦 法 之 外 籍 生 仍 符 合 參 加 通 識 中 心 規 劃 之 英 語 學 習 諮 詢 窗 口 與 語 言 交 換 等 課 外 輔 教 活 動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如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其 他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21

開 南 大 學 外 籍 學 生 延 期 修 習 通 識 大 一 英 文 表 (Application for Deferment of Studies on General English Courses, KNU) 基 本 資 料 General Information 日 期 (Application date): Y M D 姓 名 (Name on Passport): 學 號 (Student No.): 國 籍 (Nationality): 護 照 號 碼 (Passport No.): 系 所 (Department): 學 院 系 組 聯 絡 方 式 (Email/Mobile): 個 人 聲 明 Personal Declaration 我 完 全 了 解 個 人 華 語 暨 英 語 溝 通 能 力 明 顯 不 足, 無 法 進 行 課 堂 互 動 (I fully understand that I am caught by communication failure either in English or Chinese, and this will cost my opportunity to gain success in General English Courses that demands effective interaction with my counterparts and tutors.) 我 也 經 過 了 授 課 教 師 ( 請 簽 名 ) 評 估 無 法 因 應 課 堂 進 度, 暫 緩 立 即 進 入 大 一 英 文 通 識 四 學 分 之 課 程,(I have also consulted with my tutor, who has assessed my communication capability in the past three weeks and my tutor has concluded that a deferment is one of the options for my future success in the studies); 我 已 經 被 告 知 並 且 了 解 大 一 通 識 英 文 修 讀 不 及 格 者, 均 須 補 修 至 及 格 方 能 畢 業,(I have been told and fully aware that the General English Courses is a must in this University. If I fail to pass the program, I cannot be graduated.); 我 同 時 有 意 於 學 年 上 學 期 及 時 恢 復 修 讀 通 識 英 文 必 修 課 程 (I also intend to submit the application for General English Courses at the beginning of Academic Year ) 系 所 主 管 : 通 識 中 心 ( 複 審 ): 行 政 流 程 Administration 22

開 南 大 學 英 文 會 考 暨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附 件 九 11.12.11 11 學 年 度 第 5 次 教 務 會 議 12.12.1 12 學 年 度 第 5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13.2.25 12 學 年 度 第 6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13.12.16 13 學 年 度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一 開 南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提 昇 學 生 英 文 能 力,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學 籍 歸 屬 99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暨 學 籍 歸 屬 11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之 碩 學 生 均 須 本 校 英 文 會 考 始 得 畢 業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補 救 措 施 由 該 系 另 訂 之 三 具 備 以 下 資 格 者, 得 免 考 本 校 英 文 會 考 : ( 一 ) 大 學 部 學 生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或 其 他 同 等 級 測 驗 成 績 並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者 ( 二 ) 碩 學 生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或 其 他 同 等 級 測 驗 成 績 並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者 ( 三 ) 本 校 學 生 ( 不 含 外 籍 生 ) 至 英 語 系 國 家 姐 妹 校 修 習 短 期 英 語 課 程 三 學 分 (54 小 時 或 以 上 ), 取 得 該 姐 妹 校 頒 予 之 結 業 證 書 或 修 課 證 明, 並 經 國 際 事 務 中 心 認 可 者 不 同 學 制 僅 以 一 次 為 限 四 本 會 考 採 線 上 測 驗 方 式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分 工 如 下 : ( 一 ) 及 格 標 準 由 教 務 長 召 集 各 學 系 及 相 關 人 員 訂 定 之 ( 二 ) 測 驗 方 式 由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英 文 會 考 專 案 小 組 負 責 規 劃 及 出 題, 並 定 時 檢 討 更 新 ( 三 ) 線 上 測 驗 系 統 由 資 訊 科 技 中 心 建 置 並 維 護 ( 四 ) 會 考 時 間 及 地 點 由 課 務 組 會 同 各 系 所 安 排 之 五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可 視 需 要 特 殊 輔 助 措 施 六 英 文 會 考 採 登 記 制, 可 重 複 參 加 至 為 止 七 本 會 考 參 加 三 次 未 能 者, 始 可 加 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開 設 之 英 文 語 文 檢 定 課 程 該 課 程 及 格 者, 視 同 本 校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本 會 考 設 有 e 化 學 習 平 台, 以 提 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八 相 關 試 務 所 需 經 費 由 教 務 處 年 度 預 算 內 勻 支 九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