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石 油 化 工 实 验 基 本 知 识 第 一 节 实 验 室 安 全 知 识 实 验 室 潜 在 着 各 种 危 害 因 素 这 些 潜 在 的 危 害 因 素 可 能 引 发 出 各 种 事 故, 造 成 人 体 伤 害 和 环 境 污 染, 甚 至 可 能 危 及 到 人 体 的 生 命 安 全 因 此, 对 实 验 室 的 防 火 防 爆 防 毒 防 触 电 等 安 全 操 作 知 识 和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知 识 的 了 解 和 掌 握, 重 视 实 验 室 建 设, 消 除 实 验 室 中 存 在 不 安 全 因 素, 防 患 于 未 然, 保 护 环 境, 对 整 个 社 会 有 着 重 要 的 意 义 一 实 验 室 常 用 危 险 品 的 分 类 1. 可 燃 气 体 凡 是 遇 火 受 热 或 与 氧 化 剂 相 接 触 能 引 起 燃 烧 或 爆 炸 的 气 体 称 为 可 燃 气 体 如 : 氢 气 甲 烷 乙 烯 煤 气 液 化 石 油 一 氧 化 碳 等 2. 可 燃 液 体 容 易 燃 烧 而 且 在 常 温 下 呈 液 态, 具 有 挥 发 性, 闪 点 低 的 物 质 称 为 可 燃 液 体 如 : 乙 醚 丙 酮 汽 油 苯 类 乙 醇 等 3. 可 燃 性 固 体 物 质 凡 是 遇 火 受 热 撞 击 磨 擦 或 与 氧 化 剂 接 触 能 着 火 的 固 体 如 : 木 材 油 漆 石 蜡 合 成 纤 维 等, 化 学 药 品 有 五 硫 化 磷 三 硫 化 磷 等 4. 爆 炸 性 物 质 在 热 力 学 上 很 不 稳 定, 受 到 轻 微 磨 擦 撞 击 高 温 等 因 素 的 激 发 而 发 生 激 烈 的 化 学 变 化, 在 极 短 时 间 内 放 出 大 量 气 体 和 热 量, 同 时 伴 随 有 热 和 光 等 效 应 发 生 的 物 质 如 : 过 氧 化 物 氮 的 卤 化 物 硝 基 或 亚 硝 基 化 合 物 乙 炔 类 化 合 物 等 5. 自 燃 物 质 有 些 物 质 在 没 有 任 何 外 界 热 源 的 作 用 下, 由 于 自 行 发 热 和 向 外 散 热, 当 热 量 积 蓄 升 温 到 一 定 程 度 能 自 行 燃 烧 的 物 质 如 : 磁 带 胶 片 油 布 油 纸 等 6. 遇 水 燃 烧 物 质 有 些 化 学 物 质 当 吸 收 空 气 中 水 分 或 接 触 到 水 时, 会 发 生 剧 烈 的 反 应, 并 放 出 大 量 可 燃 气 体 和 热 量, 当 达 到 自 燃 点 而 引 发 燃 烧 和 爆 炸 如 : 活 泼 金 属 钾 钠 锂 及 其 氢 化 物 等
7. 混 合 危 险 性 物 质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性 能 抵 触 的 物 质, 混 合 后 发 生 燃 烧 和 爆 炸 的 称 为 混 合 危 险 性 物 质 如 : 强 氧 化 剂 ( 重 铬 酸 盐 氧 发 烟 硫 酸 ), 还 原 剂 ( 苯 胺 醇 类 有 机 酸 油 脂 醛 类 等 ) 8. 有 毒 物 品 某 些 侵 人 人 体 后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破 坏 人 体 正 常 生 理 机 能 的 物 质 称 为 有 毒 物 质 可 分 以 下 几 类 : (1) 窒 息 性 毒 物 : 氮 氢 一 氧 化 碳 等 (2) 刺 激 性 毒 物 : 酸 类 蒸 气 氯 气 等 (3) 麻 醉 性 或 神 经 毒 物 : 芳 香 类 化 合 物 醇 类 化 合 物 苯 胺 等 (4) 其 他 无 机 及 有 机 毒 物 : 指 对 人 体 作 用 不 能 归 人 上 述 三 类 的 无 机 和 有 机 毒 物 表 1 部 分 可 燃 气 体 和 整 齐 的 爆 炸 极 限 物 质 名 称 化 学 式 沸 点 / 闪 点 / 自 燃 点 / 爆 炸 极 限 (%) 上 限 下 限 氢 H 2-252.3 510 75 4.0 一 氧 化 碳 CO -192.2 651 74 12.5 氨 NH 3-33 27 16 乙 烯 CH 2 =CH 2-103.9 540 32 3.1 丙 烯 C 3 H 6-47 45 10.3 2.4 丙 烯 腈 CH 2 =CHCN 77 0~2.5 480 17 3 苯 乙 烯 C 6 H 5 CH=CH 2 145 32 490 6.1 1.1 乙 炔 C 2 H 2-84( 升 华 ) 335 32 2.3 苯 C 6 H 6 81.1-15 580 7.1 1.4 乙 苯 C 6 H 5 C 2 H 5 36.2 15 420 3.9 0.9 乙 醇 C 2 H 5 OH 78.8 11 423 20 3.01 异 丙 醇 (CH 3 ) 2 CHOH 82.5 12 400 12 2 甲 醇 CH 3 OH 64.7 9.5 455 丙 酮 (CH 3 ) 2 CO 56.5-17 500 13
乙 醚 (C 2 H 5 ) 2 O 34.6-45 180 48 1 甲 醛 HCHO 185 56 4.1 二 防 燃 防 爆 的 措 施 1. 有 效 控 制 易 燃 物 及 助 燃 物 (1) 控 制 易 燃 易 爆 物 的 用 量 原 则 上 是 用 多 少 领 多 少, 不 用 的 要 存 放 在 安 全 的 地 方 (2) 加 强 室 内 的 通 风 主 要 是 控 制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在 空 气 中 的 浓 度, 一 般 要 小 于 或 等 于 爆 炸 下 限 的 1/4 (3) 加 强 密 闭 在 使 用 和 处 理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 气 体 液 体 粉 尘 ) 时, 加 强 容 器 设 备 管 道 的 密 闭 性, 防 止 泄 漏 (4) 充 惰 性 气 体 在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中 充 惰 性 气 体, 可 缩 小 以 至 消 除 爆 炸 范 围 和 制 止 火 焰 的 蔓 延 2. 消 除 点 燃 源 (1) 管 理 好 明 火 及 高 温 表 面, 在 有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的 场 所, 严 禁 明 火 ( 如 电 热 板 开 式 电 炉 电 烘 箱 高 温 炉 煤 气 灯 等 ) 及 白 炽 灯 照 明 (2) 严 禁 在 实 验 室 内 吸 烟 (3) 避 免 磨 擦 和 冲 击, 防 止 产 生 过 热 甚 至 发 生 火 花 (4) 严 禁 各 类 电 气 火 花, 包 括 高 压 电 火 花 放 电 弧 光 放 电 电 接 点 微 弱 火 花 等 三 消 防 措 施 1. 消 防 的 基 本 方 法 (1) 隔 离 法 将 火 源 处 或 周 围 的 可 燃 物 撤 离 或 隔 开, 由 于 缺 少 可 燃 物, 燃 烧 停 止 (2) 冷 却 法 降 低 燃 烧 物 的 燃 点 温 度, 如 使 用 冷 水 二 氧 化 碳 等 (3) 窒 息 法 隔 离 空 气 与 燃 烧 物 接 触, 使 燃 烧 物 质 得 不 到 足 够 的 氧 气 而 熄 灭, 如 用 砂 子 石 棉 布 湿 麻 袋 二 氧 化 碳 惰 性 气 体 等 2. 灭 火 剂 灭 火 器 材 的 选 用 灭 火 时 必 须 根 据 火 灾 的 大 小, 燃 烧 物 的 种 类, 以 及 周 围 环 境 情 况, 选 用 合 适 的 灭 火 剂 和 灭 火 器 材 通 常 实 验 室 使 用 的 大 多 数 为 二 氧 化 碳 干 粉 泡 沫 型 的 灭 火 器, 但 泡 沫 型 灭 火 剂 不 适 合 于 带 电 设 备 起 火 使 用, 而 水 只 适 合 于 一 般 灭 火 使 用,
不 能 在 可 燃 液 体 带 电 设 备 火 灾 中 使 用 实 验 室 的 小 火 灾 宜 用 窒 息 法 灭 火 器 材 的 使 用 平 时 要 熟 悉 掌 握 各 种 灭 火 器 材 的 使 用 方 法, 如 首 先 拿 起 软 管, 把 喷 嘴 对 着 着 火 点, 拔 出 保 险 销, 用 力 压 下 并 抓 住 杠 杆 压 把, 灭 火 剂 即 喷 出 用 完 后 要 排 除 剩 余 压 力, 有 待 重 新 装 人 灭 火 剂 后 备 用 四 有 毒 物 质 的 基 本 预 防 措 施 实 验 室 中 使 用 的 多 数 化 学 药 品 都 具 有 毒 性, 毒 物 侵 人 人 体 主 要 是 皮 肤 消 化 道 和 呼 吸 道 三 个 基 本 途 径 因 此, 要 根 据 毒 物 的 危 害 程 度 大 小, 采 取 相 应 的 预 防 措 施 防 止 对 人 体 的 危 害 1. 实 验 室 应 有 通 风 排 毒 隔 离 等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2. 实 验 装 置 尽 可 能 密 闭, 防 止 冲 溢 跑 冒 等 事 故 发 生 3. 尽 可 能 用 无 毒 或 低 毒 物 质 替 代 高 毒 物 质 4. 实 验 室 内 严 禁 吃 东 西, 离 开 实 验 室 前 要 清 洁 个 人 卫 生 5. 使 用 有 毒 物 时 要 做 好 防 护 措 施, 如 戴 上 防 毒 面 具 橡 皮 手 套 穿 防 毒 衣 装 等 表 2 几 种 常 见 有 毒 物 质 的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物 质 名 称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物 质 名 称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一 氧 化 碳 30 酚 5 氯 2 乙 醇 1500 氨 30 甲 醇 50 氯 化 氢 及 盐 酸 150 苯 乙 烯 40 硫 酸 及 硫 酐 10 甲 醛 5 苯 500 四 氯 化 碳 5 二 甲 苯 100 溶 剂 汽 油 350 丙 酮 400 汞 0.1 乙 醚 500 二 硫 化 碳 10 五 电 气 对 人 体 的 危 害 及 防 护 电 气 对 人 体 造 成 的 伤 害 较 大, 严 重 的 会 危 及 人 的 生 命 电 对 人 的 伤 害 可 分 为 内 伤 和 外 伤 两 种, 可 单 独 发 生, 也 可 同 时 发 生 因 此, 掌 握 一 定 的 电 气 安 全 知 识 是 很 必 要 的
1. 电 伤 危 险 因 素 电 流 通 过 人 体 某 一 部 分 即 为 触 电 触 电 是 最 直 接 的 电 气 事 故, 常 常 是 致 命 的 其 伤 害 的 大 小 与 电 流 强 度 的 大 小, 触 电 作 用 时 间 及 人 体 的 电 阻 等 因 素 有 关 实 验 室 常 用 的 电 气 是 220~380V, 频 率 为 50Hz 的 交 流 电, 人 体 的 心 脏 每 跳 动 一 次 约 有 0.1~0.2 s 的 间 歇 时 间, 此 时 对 电 流 最 为 敏 感, 因 此 当 电 流 经 人 体 脊 柱 和 心 脏 时 其 危 害 极 大 人 体 的 电 阻 分 为 皮 肤 电 阻 潮 湿 时 约 为 2000Ω, 干 燥 时 为 5000Ω) 和 体 内 电 阻 (150~500Ω) 随 着 电 压 升 高, 人 体 电 阻 相 应 降 低 触 电 时 则 因 皮 肤 破 裂 而 使 人 体 电 阻 骤 然 降 低, 此 时 通 过 人 体 的 电 流 即 随 之 增 大 而 危 及 到 人 的 生 命 表 3 电 流 量 电 压 对 人 体 的 影 响 电 流 量 /ma 对 人 体 的 影 响 电 压 /V 接 触 时 对 人 体 的 影 响 1 略 有 感 觉 10 全 身 在 水 中, 跨 步 电 压 界 限 为 10V/m 2 相 当 痛 苦 20 为 湿 手 的 安 全 界 限 10 难 以 忍 受 的 痛 苦 30 为 干 燥 手 的 安 全 界 限 20 肌 肉 收 缩 无 法 自 45 为 对 生 命 没 有 危 险 的 界 限 行 脱 离 触 电 电 源 100~200 危 险 性 极 大, 危 及 到 人 的 生 命 50 呼 吸 困 难, 相 当 危 险 3000 被 带 电 体 吸 引, 安 全 距 离 15cm 100 几 乎 大 多 数 致 命 >10000 有 被 弹 开 而 脱 险 的 可 能, 安 全 距 离 20cm 2. 防 止 触 电 注 意 事 项 (1) 电 气 设 备 要 有 可 靠 接 地 线, 一 般 要 用 三 眼 插 座 (2) 一 般 不 带 电 操 作 除 非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需 带 电 操 作, 必 须 穿 上 绝 缘 胶 鞋 及 戴 橡 皮 手 套 等 防 护 用 具 (3)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一 般 规 定 其 动 作 电 流 不 超 过 50mA, 切 断 电 源 时 间 应 低 于 0.1s (4) 实 验 室 内 严 禁 随 意 拖 拉 电 线 (5) 对 使 用 高 电 压 大 电 流 的 实 验, 至 少 要 由 2~3 人 以 上 进 行 操 作
六 高 压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高 压 容 器 一 般 可 分 为 两 大 类 : 固 定 式 与 移 动 式 实 验 室 常 用 的 固 定 式 容 器 有 高 压 釜 直 流 管 式 反 应 器 无 梯 度 反 应 器 及 压 力 缓 冲 器 等 移 动 式 压 力 容 器 主 要 是 压 缩 气 瓶 和 液 化 气 瓶 等, 压 力 容 器 一 般 可 分 为 低 压 容 器 ( 工 作 压 力 0.1 P < l.6mpa ) 中 压 容 器 ( 工 作 压 力 1.6 P<10MPa ) 高 压 容 器 ( 工 作 压 力 10 P<100MPa) 超 高 压 容 器 ( 工 作 压 力 100MPa) 1. 高 压 气 瓶 气 瓶 是 实 验 室 常 用 的 一 种 移 动 式 压 力 容 器 一 般 由 无 缝 碳 素 钢 或 合 金 钢 制 成, 适 用 装 介 质 压 力 在 15MPa 以 下 的 气 体 或 常 温 下 与 饱 和 蒸 气 压 相 平 衡 的 液 化 气 体 由 于 其 流 动 性 大, 使 用 范 围 广, 因 此 若 不 加 以 重 视 往 往 容 易 引 发 事 故 各 类 钢 瓶 按 所 充 气 体 不 同, 所 涂 标 记 也 不 同, 以 便 识 别 见 表 4 表 4 常 用 钢 瓶 的 特 征 名 称 瓶 身 颜 色 标 字 颜 色 装 瓶 压 力 /MPa 状 态 性 质 氧 气 瓶 天 蓝 色 黑 15 气 助 燃 氢 气 瓶 深 绿 色 红 15 气 可 燃 氮 气 瓶 黑 色 黄 15 气 不 燃 氦 钢 瓶 棕 色 白 15 气 不 燃 氨 钢 瓶 黄 色 黑 3 液 不 燃 ( 高 温 可 燃 ) 氯 钢 瓶 黄 绿 色 白 3 液 不 燃 ( 有 毒 ) 二 氧 化 碳 瓶 银 白 色 黑 12.5 液 不 燃 二 氧 化 硫 瓶 灰 色 白 0.6 液 不 燃 ( 有 毒 ) 乙 炔 钢 瓶 白 色 红 3 液 可 燃 2. 高 压 钢 瓶 的 安 全 使 用 (1) 氧 气 瓶 可 燃 气 体 瓶 应 避 免 日 晒, 不 准 靠 近 热 源, 离 配 电 源 至 少 5m, 室 内 严 禁 明 火 钢 瓶 直 立 放 置 并 加 固 (2) 搬 运 钢 瓶 应 套 好 防 护 帽, 不 得 摔 倒 和 撞 击, 防 止 撞 断 阀 门 引 发 事 故 (3) 氢 氧 减 压 阀 由 于 结 构 不 同, 丝 扣 相 反, 不 准 改 用 氧 气 瓶 阀 门 及 减 压 阀 严 禁 粘 附 油 脂 (4) 开 启 钢 瓶 时, 操 作 者 应 侧 对 气 体 出 口 处, 在 减 压 阀 与 钢 瓶 接 口 处 无 漏
情 况 下, 应 首 先 打 开 钢 瓶 阀, 然 后 调 节 减 压 阀 关 气 应 先 关 闭 钢 瓶 阀, 放 尽 减 压 阀 中 余 气, 再 松 开 减 压 阀 螺 杆 (5) 钢 瓶 内 气 体 ( 液 体 ) 不 得 用 尽 低 压 液 化 气 瓶 余 压 在 0.3~0.5MPa 内, 高 压 气 瓶 余 压 在 0~5MPa 左 右, 防 止 其 他 气 体 倒 灌 (6) 领 用 高 压 气 瓶 ( 尤 其 可 燃 有 毒 气 体 ) 应 先 通 过 感 观 和 异 味 来 检 察 是 否 泄 漏, 对 有 毒 气 体 可 用 皂 液 ( 氧 气 瓶 不 可 用 此 方 法 ) 或 其 他 方 法 检 查 钢 瓶 是 否 泄 漏, 若 有 泄 漏 应 拒 绝 领 用 在 使 用 中 发 生 泄 漏 时 应 关 紧 钢 瓶 阀, 注 明 漏 点, 并 由 专 业 人 员 处 理 七 实 验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在 实 验 操 作 过 程 中, 由 于 多 种 原 因 可 能 发 生 危 害 事 故, 如 火 灾 烫 伤 中 毒 触 电 等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必 须 在 现 场 立 即 进 行 应 急 处 理, 减 少 损 失, 不 允 许 擅 自 离 开 而 造 成 更 大 的 危 害 1. 中 毒 事 故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凡 是 某 种 物 质 侵 入 人 体 而 引 起 局 部 或 整 个 机 体 发 生 障 碍, 即 发 生 中 毒 事 故 时, 应 在 现 场 作 一 些 必 要 的 处 理, 同 时 应 尽 快 送 医 院 或 请 医 生 诊 治 (1) 急 性 呼 吸 系 统 中 毒 立 即 将 患 者 转 移 到 空 气 新 鲜 的 地 方, 解 开 衣 服, 放 松 身 体 若 呼 吸 能 力 减 弱 时, 要 马 上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2) 皮 肤 眼 鼻 咽 喉 受 毒 物 侵 害 时, 应 立 即 用 大 量 水 进 行 冲 洗 尤 其 当 眼 睛 发 生 毒 物 侵 害 时 不 要 使 用 化 学 解 毒 剂, 以 防 造 成 重 大 的 伤 害 (3) 烫 伤 或 烧 伤 现 场 急 救 措 施 的 原 则 1) 暴 露 创 伤 面 但 若 覆 盖 物 与 创 伤 面 紧 贴 或 粘 连 时, 切 不 随 意 拉 脱 覆 盖 物 而 造 成 更 大 的 创 伤 2) 冷 却 法 冷 却 水 的 温 度 在 10 为 合 适, 当 不 能 用 水 直 接 进 行 洗 涤 冷 却 时, 可 用 经 水 润 湿 的 毛 巾 包 上 冰 片, 敷 于 烧 伤 面 上, 但 要 注 意 经 常 移 动 毛 巾 以 防 同 一 部 位 过 冷, 同 时 立 即 送 医 院 治 疗 (4) 口 服 中 毒 时, 为 降 低 胃 中 药 品 的 浓 度, 延 缓 毒 物 侵 害 的 速 度, 可 口 服 牛 奶 淀 粉 糊 橘 子 汁 等 也 可 用 3~5% 小 苏 打 溶 液 或 1:5000 高 锰 酸 钾 溶 液 洗 胃, 边 喝 边 使 之 呕 吐, 可 用 手 指 筷 子 等 压 舌 根 进 行 催 吐
(5) 发 生 触 电 事 故 的 处 理 1) 迅 速 切 断 电 源, 如 不 能 及 时 切 断 电 源, 应 立 即 用 绝 缘 的 东 西 使 触 电 者 脱 离 电 源 2) 将 触 电 者 移 至 适 当 地 方, 解 开 衣 服, 使 全 身 舒 展, 并 立 即 找 医 生 进 行 处 理 3) 如 触 电 者 已 经 处 于 休 克 状 态 等 危 急 情 况 下, 要 毫 不 迟 疑 立 即 实 施 人 工 呼 吸 及 心 脏 按 摩, 直 至 救 护 医 生 到 现 场
第 二 节 实 验 室 环 保 知 识 实 验 室 排 放 废 液 废 气 废 渣 等 物 质, 即 使 是 数 量 不 大, 也 要 避 免 不 经 处 理 而 直 接 排 放 到 江 河 下 水 道 和 大 气 中 去, 防 止 污 染, 以 免 危 害 自 身 或 危 及 他 人 的 健 康 1. 实 验 室 一 切 药 品 及 中 间 产 品 必 须 贴 上 标 签, 注 明 为 某 物 质, 防 止 误 用 及 因 情 况 不 明, 处 理 不 当 而 发 生 事 故 2. 处 理 有 毒 或 带 有 刺 激 性 的 物 质 时, 必 须 在 通 风 橱 内 进 行, 防 止 这 些 物 质 散 逸 在 室 内 3. 实 验 室 的 废 液 应 根 据 其 物 质 性 质 的 不 同 而 分 别 集 中 在 废 液 桶 内, 并 贴 上 明 显 的 标 签, 以 便 于 废 液 的 处 理 在 集 中 废 液 时 要 注 意 有 些 废 液 是 不 可 以 混 合 的, 如 过 氧 化 物 和 有 机 物 盐 酸 等 挥 发 性 酸 与 不 挥 发 性 酸 钱 盐 及 挥 发 性 胺 与 碱 等 对 接 触 过 有 毒 物 质 的 器 皿 滤 纸 容 器 等 要 分 类 收 集 后 集 中 处 理 4. 绝 对 不 允 许 用 嘴 去 吸 移 液 管 液 体, 以 获 取 各 种 化 学 试 剂 和 各 种 溶 液, 应 该 用 洗 耳 球 等 方 法 吸 取 5. 一 般 的 酸 碱 处 理, 必 须 在 进 行 中 和 后 用 大 量 的 水 稀 释, 然 后 才 能 排 放 到 地 下 水 槽 6. 在 处 理 废 液 废 物 时, 一 般 都 要 戴 上 防 护 眼 镜 和 橡 皮 手 套 对 具 有 刺 激 性 挥 发 性 的 废 液 处 理 时. 要 戴 上 防 毒 面 具, 在 通 风 橱 内 进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