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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会 计 基 础 知 识 第 一 节 会 计 概 述 一 会 计 的 概 念 会 计 是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 反 映 和 监 督 一 个 单 位 经 济 活 动 的 一 种 经 济 管 理 工 作 会 计 按 其 报 告 的 对 象 不 同, 又 有 财 务 会 计 与 管 理 会 计 之 分 财 务 会 计 主 要 侧 重 于 向 企 业 外 部 关 系 人 提 供 有 关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等 信 息 ; 管 理 会 计 主 要 侧 重 于 向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者 提 供 进 行 经 营 规 划 经 营 管 理 预 测 决 策 所 需 的 相 关 信 息 财 务 会 计 侧 重 于 过 去 信 息, 为 外 部 有 关 各 方 提 供 所 需 数 据 ; 管 理 会 计 侧 重 于 未 来 信 息, 为 内 部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数 据 二 会 计 的 职 能 会 计 的 职 能 是 会 计 在 经 济 管 理 过 程 中 所 具 有 的 功 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规 定, 会 计 的 基 本 职 能 包 括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和 实 施 会 计 监 督 两 个 方 面 会 计 的 基 本 职 能 包 括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和 实 施 会 计 监 督 两 个 方 面 ( 一 )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会 计 核 算 贯 穿 于 经 济 活 动 的 全 过 程, 是 会 计 最 基 本 的 职 能, 也 称 反 映 职 能 它 是 指 会 计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 对 特 定 主 体 的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确 认 计 量 记 录 和 报 告, 为 有 关 各 方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 二 ) 实 施 会 计 监 督 会 计 监 督 职 能 也 称 控 制 职 能, 是 指 对 特 定 主 体 经 济 活 动 和 相 关 会 计 核 算 的 合 法 性 合 理 性 进 行 审 查 上 述 两 项 基 本 会 计 职 能 是 相 辅 相 成 辩 证 统 一 的 关 系 会 计 核 算 是 会 计 监 督 的 基 础, 没 有 核 算 所 提 供 的 各 种 信 息, 监 督 就 失 去 了 依 据 ; 而 会 计 监 督 又 是 会 计 核 算 质 量 的 保 障, 只 有 核 算 没 有 监 督, 就 难 以 保 证 核 算 所 提 供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可 靠 性 除 具 有 核 算 和 监 督 两 项 基 本 职 能 外, 会 计 还 具 有 预 测 经 济 前 景 参 与 经 济 决 策 计 划 组 织 以 及 绩 效 评 价 等 职 能 随 着 生 产 力 水 平 的 日 益 提 高 社 会 经 济 关 系 的 日 益 复 杂 和 管 理 理 论 的 不 断 深 化, 会 计 所 发 挥 的 作 用 日 益 重 要, 其 职 能 也 在 不 断 丰 富 和 发 展, 会 计 的 职 能 将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而 不 断 发 展 变 化 三 会 计 的 对 象 会 计 的 对 象 是 指 会 计 核 算 和 监 督 的 内 容 会 计 需 要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 对 特 定 主 体 的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核 算 与 监 督 从 宏 观 上 来 说, 会 计 对 象 是 再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资 金 运 动 ; 从 微 观 上 来 说, 会 计 对 象 是 一 个 单 位 能 够 用 货 币 表 现 的 经 济 活 动 因 此, 会 计 的 对 象 是 指 会 计 所 核 算 和 监 督 的 内 容, 即 特 定 主 体 能 够 以 货 币 表 现 的 经 济 活 动 以 货 币 表 现 的 经 济 活 动 通 常 又 称 为 价 值 运 动 或 资 金 运 动 资 金 运 动 包 括 各 特 定 主 体 的 资 金 投 入 资 金 运 用 ( 即 资 金 的 循 环 与 周 转 ) 和 资 金 退 出 等 过 程 资 金 的 投 入 包 括 企 业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金 和 债 权 人 投 入 的 资 金 两 部 分, 前 者 属 于 企 业 所 有 者 权 益, 后 者 属 于 企 业 债 权 人 权 益 企 业 负 债 投 入 企 业 的 资 金 一 部 分 构 成 流 动 资 产, 另 一 部 分 构 成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金 的 循 环 和 周 转 分 为 供 应 生 产 销 售 三 个 阶 段 在 供 应 过 程 中, 企 业 要 购 买 材 料 等 劳 动 对 象, 发 生 材 料 买 价 运 输 费 装 卸 费 等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与 供 应 单 位 发 生 货 款 结 算 关 系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劳 动 者 借 助 于 劳 动 手 段 将 劳 动 对 象 加 工 成 特 定 的 产 品, 发 生 材 料 消 耗 的 材 料 费 固 定 资 产 磨 损 的 折 旧 费 生 产 工 人 劳 动 耗 费 的 人 工 费 等, 构 成 产 品 使 用 价 值 与 价 值 的 统 一 体, 同 时, 还 将 发 生 企 业 与 工 人 之 间 的 工 资 结 算 关 系 与 有 关 单 位 之 间 的 劳 务 结 算 关 系 等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将 生 产 的 产 品 销 售 出 去, 发 生 有 关 销 售 费 用 收 回 货 款 交 纳 税 金 等 业 务 活 动, 并 同 购 货 单 位 发 生 货 款 结 算 关 系 第 1 页

同 税 务 机 关 发 生 税 务 结 算 关 系 等 企 业 获 得 的 销 售 收 入, 扣 除 各 项 费 用 后 的 利 润, 还 要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并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资 金 的 退 出 包 括 偿 还 各 项 债 务 上 交 各 项 税 金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等, 这 部 分 资 金 便 离 开 本 企 业, 退 出 本 企 业 的 资 金 循 环 与 周 转 上 述 资 金 运 动 的 三 个 阶 段, 构 成 了 开 放 式 的 运 动 形 式, 是 相 互 支 撑 相 互 制 约 的 统 一 体 没 有 资 金 的 投 入, 就 不 会 有 资 金 的 循 环 与 周 转 ; 没 有 资 金 的 循 环 与 周 转, 就 不 会 有 业 务 的 偿 还 税 金 的 上 交 和 利 润 的 分 配 等 ; 没 有 这 类 资 金 的 退 出, 就 不 会 有 新 一 轮 的 资 金 投 入, 就 不 会 有 企 业 进 一 步 的 发 展 第 二 节 会 计 要 素 一 会 计 要 素 ( 一 ) 会 计 要 素 及 其 内 容 会 计 要 素 是 对 会 计 对 象 进 行 的 基 本 分 类, 是 会 计 核 算 对 象 的 具 体 化 企 业 会 计 要 素 分 为 六 大 类, 即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费 用 和 利 润 其 中, 资 产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三 项 会 计 要 素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 收 入 费 用 和 利 润 三 项 会 计 要 素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果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要 素 分 为 五 大 类, 即 资 产 负 债 净 资 产 收 入 和 支 出 ( 二 ) 反 映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会 计 要 素 1. 资 产 资 产 是 指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源 (1) 资 产 的 主 要 特 征 有 : 根 据 资 产 的 定 义, 资 产 具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特 征 : 1 资 产 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资 产 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是 指 资 产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导 致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流 入 企 业 的 潜 力 这 种 潜 力 可 以 来 自 企 业 日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也 可 以 是 非 日 常 活 动 ;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可 以 是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或 者 是 可 以 转 化 为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形 式, 或 者 是 可 以 减 少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流 出 的 形 式 资 产 预 期 能 否 会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是 资 产 的 重 要 特 征 如 果 某 一 项 目 预 期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那 么 就 不 能 将 其 确 认 为 企 业 的 资 产 前 期 已 经 确 认 为 资 产 的 项 目, 如 果 不 能 再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也 不 能 再 确 认 为 企 业 的 资 产 例 某 企 业 的 某 工 序 上 有 两 台 机 床, 其 中 A 机 床 型 号 较 老, 自 B 机 床 投 入 使 用 后, 一 直 未 再 使 用 ; B 机 床 是 A 机 床 的 替 代 产 品, 目 前 承 担 该 工 序 的 全 部 生 产 任 务 A B 机 床 是 否 都 是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A 机 床 不 应 确 认 为 该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该 企 业 原 有 的 A 机 床 已 长 期 闲 置 不 用,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因 此 不 应 作 为 资 产 反 映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例 题 下 列 经 济 业 务 是 根 据 资 产 定 义 处 理 的 有 ( ) A. 计 提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B. 开 办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的 损 益 C. 如 果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科 目 的 金 额 在 期 末 结 账 前 尚 未 经 过 批 准, 在 对 外 提 供 报 告 时 也 要 进 行 处 理, 并 在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作 出 说 明 D.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被 其 他 新 技 术 等 所 替 代 并 且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无 使 用 价 值 和 转 让 价 值 应 当 将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答 案 ABCD 2 资 产 应 为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资 源 第 2 页

资 产 作 为 一 项 资 源, 应 当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具 体 是 指 企 业 享 有 某 项 资 源 的 所 有 权, 或 者 虽 然 不 享 有 某 项 资 源 的 所 有 权, 但 该 资 源 能 被 企 业 所 控 制 例 甲 企 业 的 加 工 车 间 有 两 台 设 备 A 设 备 系 从 乙 企 业 融 资 租 入 获 得,B 设 备 系 从 丙 企 业 以 经 营 租 入 方 式 获 得, 目 前 两 台 设 备 均 投 入 使 用 A B 设 备 是 否 为 甲 企 业 的 资 产? 这 里 要 注 意 经 营 租 入 与 融 资 租 入 的 区 别 企 业 对 经 营 租 入 的 B 设 备 既 没 有 所 有 权 也 没 有 控 制 权, 因 此 B 设 备 不 应 确 认 为 企 业 的 资 产 而 企 业 对 融 资 租 入 的 A 设 备 虽 然 没 有 所 有 权, 但 享 有 与 所 有 权 相 关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权 利, 即 拥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因 此 应 将 A 设 备 确 认 为 企 业 的 资 产 3 资 产 是 由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资 产 应 当 由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所 形 成,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包 括 购 买 生 产 建 造 行 为 或 者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换 句 话 说, 只 有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才 能 产 生 资 产, 企 业 预 期 在 未 来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不 形 成 资 产 例 如, 企 业 有 购 买 某 存 货 的 意 愿 或 者 计 划 但 是 购 买 行 为 尚 未 发 生, 就 不 符 合 资 产 的 定 义, 不 能 因 此 而 确 认 存 货 资 产 (2) 资 产 的 分 类 按 流 动 性 分 类, 可 分 为 流 动 资 产 和 非 流 动 资 产 2. 负 债 负 债 是 指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的 现 时 义 务 (1) 负 债 的 主 要 特 征 有 : 1 负 债 是 企 业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负 债 必 须 是 企 业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它 是 负 债 的 一 个 基 本 特 征 其 中, 现 时 义 务 是 指 企 业 在 现 行 条 件 下 已 承 担 的 义 务 : 未 来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义 务, 不 属 于 现 时 义 务, 不 应 当 确 认 为 负 债 2 负 债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也 是 负 债 的 一 个 本 质 特 征 只 有 企 业 在 履 行 义 务 时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的, 才 符 合 负 债 的 定 义, 如 果 不 会 导 致 企 业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的, 就 不 符 合 负 债 的 定 义 3 负 债 是 由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负 债 应 当 由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所 形 成 换 句 话 说 只 有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才 形 成 负 债 企 业 将 在 未 来 发 生 的 承 诺 签 订 的 合 同 等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不 形 成 负 债 (2) 负 债 按 流 动 性 分 类, 可 分 为 流 动 负 债 和 非 流 动 负 债 3. 所 有 者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是 指 企 业 资 产 扣 除 负 债 后 由 所 有 者 享 有 的 剩 余 权 益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又 称 为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包 括 实 收 资 本 ( 或 者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中, 资 本 公 积 包 括 企 业 收 到 投 资 者 出 资 超 过 其 在 注 册 资 本 或 股 本 中 所 占 份 额 的 部 分 以 及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等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又 合 称 为 留 存 收 益 ( 三 ) 反 映 企 业 经 营 成 果 的 会 计 要 素 1. 收 入 收 入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总? 例 企 业 出 售 和 出 租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的 收 入 以 及 出 售 不 需 要 的 材 料 的 收 入 是 否 应 确 认 为 企 业 的 收 入? 出 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并 非 企 业 的 日 常 活 动, 这 种 偶 发 性 的 收 入 不 应 确 认 为 收 入, 而 应 作 为 营 业 外 收 入 确 认 而 出 租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在 实 质 上 属 于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出 售 不 需 要 的 材 料 的 收 入 也 属 于 企 业 日 常 活 动 中 的 收 入, 因 此 应 确 认 为 企 业 的 收 入, 具 体 确 认 为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2. 费 用 第 3 页

费 用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的 与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出 例 企 业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的 净 损 失, 是 否 确 认 为 企 业 的 费 用?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而 发 生 的 损 失, 虽 然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和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出, 但 不 属 于 企 业 的 日 常 活 动, 因 此 不 应 确 认 为 企 业 的 费 用, 而 应 确 认 为 营 业 外 支 出 3. 利 润 利 润 是 指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经 营 成 果 利 润 包 括 收 入 减 去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等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是 指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发 生 增 减 变 动 的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或 者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二 企 业 会 计 等 式 如 前 所 述, 六 项 会 计 要 素 反 映 了 资 金 运 动 的 静 态 和 动 态 两 个 方 面, 具 有 紧 密 的 相 关 性, 它 们 在 数 量 上 存 在 着 特 定 的 平 衡 关 系, 这 种 平 衡 关 系 用 公 式 来 表 示, 就 是 通 常 所 说 的 会 计 等 式 会 计 等 式 是 反 映 会 计 要 素 之 间 平 衡 关 系 的 计 算 公 式, 它 是 各 种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的 理 论 基 础 ( 一 )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这 是 最 基 本 的 会 计 等 式 如 前 所 述, 资 产 是 由 于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所 引 起, 能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源 资 产 来 源 于 所 有 者 的 投 入 资 本 和 债 权 人 的 借 入 资 金 及 其 在 生 产 经 营 中 所 产 生 的 效 益, 分 别 归 属 于 所 有 者 和 债 权 人 归 属 于 所 有 者 的 部 分 形 成 所 有 者 权 益, 归 属 于 债 权 人 的 部 分 形 成 债 权 人 权 益 ( 即 企 业 的 负 债 ) 资 产 和 权 益 ( 包 括 所 有 者 权 益 和 债 权 人 权 益 ) 实 际 是 企 业 所 拥 有 的 经 济 资 源 在 同 一 时 点 上 所 表 现 的 不 同 形 式 资 源 表 明 的 是 资 源 在 企 业 存 在 分 布 的 形 态, 而 权 益 则 表 明 了 资 源 取 得 和 形 成 的 渠 道 资 产 来 源 于 权 益, 资 产 与 权 益 必 然 相 等 企 业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每 天 都 会 发 生 多 种 多 样 错 综 复 杂 的 经 济 业 务, 从 而 引 起 各 会 计 要 素 的 增 减 变 动, 但 并 不 影 响 资 产 与 权 益 的 恒 等 关 系 下 面 通 过 分 析 A 企 业 l 月 份 发 生 的 几 项 经 济 业 务, 说 明 资 产 与 权 益 的 恒 等 关 系 资 产 与 权 益 的 恒 等 关 系, 是 复 式 记 账 法 的 理 论 基 础, 也 是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依 据 经 济 业 务 的 发 生 引 起 等 式 两 边 会 计 要 素 变 动 的 方 式 可 以 总 结 归 纳 为 以 下 四 种 类 型 : 1. 经 济 业 务 的 发 生 引 起 等 式 两 边 金 额 同 时 增 加, 增 加 金 额 相 等, 变 动 后 等 式 仍 保 持 平 衡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1 + + + + 例 A 企 业 收 到 所 有 者 追 加 的 投 资 500 000 元, 款 项 存 入 银 行 这 项 经 济 业 务 使 银 行 存 款 增 加 了 500 000 元, 即 等 式 左 边 的 资 产 增 加 了 500 000 元, 同 时 等 式 右 边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也 增 加 500 000 元, 因 此 并 没 有 改 变 等 式 的 平 衡 关 系 2. 经 济 业 务 的 发 生 引 起 等 式 两 边 金 额 同 时 减 少, 减 少 金 额 相 等, 变 动 后 等 式 仍 保 持 平 衡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2 - - - - 例 A 企 业 用 银 行 存 款 归 还 所 欠 8 企 业 的 货 款 20 000 元 这 项 经 济 业 务 使 企 业 的 银 行 存 款 即 资 产 减 少 了 20 000 元, 同 时 应 付 账 款 即 负 债 也 减 少 了 20 000 元, 也 就 是 说 等 式 两 边 同 时 减 少 20 000 元, 等 式 依 然 成 立 第 4 页

3. 经 济 业 务 的 发 生 引 起 等 式 左 边 即 资 产 内 部 的 项 目 此 增 彼 减, 增 减 的 金 额 相 同, 变 动 后 资 产 的 总 额 不 变, 等 式 仍 保 持 平 衡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3 +- 例 1 月 15 日,A 企 业 用 银 行 存 款 80 000 元 购 买 一 台 生 产 设 备, 设 备 已 交 付 使 用 这 项 经 济 业 务 使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增 加 了 80 000 元, 但 同 时 银 行 存 款 减 少 了 80 000 元, 也 就 是 说 企 业 的 资 产 内 部 发 生 增 减 变 动, 但 资 产 总 额 不 变 4. 经 济 业 务 的 发 生 引 起 等 式 右 边 负 债 内 部 项 目 此 增 彼 减, 或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项 目 此 增 彼 减, 或 负 债 与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之 问 的 此 增 彼 减, 增 减 的 金 额 相 同, 变 动 后 等 式 右 边 总 额 不 变, 等 式 仍 保 持 平 衡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4 + - - + +- +- 例 A 企 业 向 银 行 借 入 100 000 元 直 接 用 于 归 还 拖 欠 的 货 款 这 项 经 济 业 务 使 企 业 的 应 付 账 款 减 少 了 100 000 元, 同 时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了 100 000 元, 即 企 业 的 负 债 内 部 发 生 增 减 变 动, 但 负 债 总 额 不 变 例 A 企 业 经 批 准 同 意 以 资 本 公 积 l0 000 000 元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这 项 经 济 业 务 使 企 业 的 资 本 公 积 减 少 了 10 000 000 元, 同 时 实 收 资 本 增 加 了 10 000 000 元, 即 企 业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发 生 增 减 变 动, 但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不 变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企 业 每 天 发 生 的 经 济 业 务 要 复 杂 得 多, 但 无 论 其 引 起 会 计 要 素 如 何 变 动, 都 不 会 破 坏 资 产 与 权 益 的 恒 等 关 系 ( 亦 即 会 计 等 式 的 平 衡 )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1 + + + + 2 - - - - 3 +- 4 + - - + +- +- ( 二 ) 收 入 一 费 用 = 利 润 企 业 经 营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获 取 收 入, 实 现 盈 利 企 业 在 取 得 收 入 的 同 时, 也 必 然 要 发 生 相 应 的 费 用 通 过 收 入 与 费 用 的 比 较, 才 能 确 定 企 业 一 定 时 期 的 盈 利 水 平 广 义 而 言, 企 业 一 定 时 期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扣 除 所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即 表 现 为 利 润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由 于 收 入 不 包 括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净 收 益 固 定 资 产 盘 盈 出 售 无 形 资 产 收 益 等, 费 用 也 不 包 括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净 损 失 自 然 灾 害 损 失 等, 所 以, 收 入 减 去 费 用, 并 经 过 调 整 后, 才 等 于 利 润 收 入 费 用 和 利 润 之 间 的 上 述 关 系, 是 编 制 利 润 表 的 基 础 第 5 页

第 三 节 会 计 科 目 和 账 户 一 会 计 科 目 ( 一 ) 会 计 科 目 的 定 义 会 计 科 目 是 指 对 会 计 要 素 的 具 体 内 容 进 行 分 类 的 项 目 ( 二 ) 会 计 科 目 的 分 类 会 计 科 目 按 其 所 提 供 信 息 的 详 细 程 度 及 其 统 驭 关 系 不 同, 分 为 总 分 类 科 目 和 明 细 分 类 科 目 会 计 科 目 按 其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内 容 不 同, 分 为 资 产 类 负 债 类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成 本 类 损 益 类 等 科 目 二 会 计 账 户 ( 一 ) 账 户 的 分 类 同 会 计 科 目 的 分 类 相 对 应, 账 户 按 其 所 提 供 信 息 的 详 细 程 度 及 其 统 驭 关 系 不 同 分 为 总 分 类 账 户 ( 简 称 总 账 账 户 或 总 账 ) 和 明 细 分 类 账 户 ( 简 称 明 细 账 ); 按 其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内 容 不 同 分 为 资 产 类 账 户 负 债 类 账 户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账 户 成 本 类 账 户 损 益 类 账 户 等 ( 二 ) 账 户 的 基 本 结 构 和 内 容 账 户 是 根 据 会 计 科 目 设 置 的, 具 有 一 定 格 式 和 结 构, 用 于 分 类 反 映 会 计 要 素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及 其 结 果 的 载 体 设 置 账 户 是 会 计 核 算 的 重 要 方 法 之 一 同 会 计 科 目 的 分 类 相 对 应, 账 户 按 其 所 提 供 信 息 的 详 细 程 度 及 其 统 驭 关 系 不 同 分 为 总 分 类 账 户 ( 简 称 总 账 账 户 或 总 账 ) 和 明 细 分 类 账 户 ( 简 称 明 细 账 ); 按 其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内 容 不 同 分 为 资 产 类 账 户 负 债 类 账 户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账 户 成 本 类 账 户 损 益 类 账 户 等 1. 账 户 的 基 本 结 构 和 内 容 账 户 分 为 左 方 ( 记 账 符 号 为 借 ) 右 方 ( 记 账 符 号 为 贷 ) 两 个 方 向, 一 方 登 记 增 加, 另 一 方 登 记 减 少 资 产 成 本 费 用 类 账 户 借 方 登 记 增 加 额, 贷 方 登 记 减 少 额 ;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人 类 账 户 借 方 登 记 减 少 额, 贷 方 登 记 增 加 额 会 计 科 目 资 产 (+) 资 产 (-) 负 债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 所 有 者 权 益 (+) 收 入 (-) 收 入 (+) 费 用 (+) 费 用 (-) 账 户 中 登 记 本 期 增 加 的 金 额, 称 为 本 期 增 加 发 生 额 ; 登 记 本 期 减 少 的 金 额, 称 为 本 期 减 少 发 生 额 ; 增 减 相 抵 后 的 差 额, 称 为 余 额, 余 额 按 照 时 间 不 同, 分 为 期 初 余 额 和 期 末 余 额 其 基 本 关 系 如 下 : 期 末 余 额 = 期 初 余 额 + 本 期 增 加 发 生 额 - 本 期 减 少 发 生 额 对 于 资 产 成 本 费 用 类 账 户 : 期 末 余 额 = 期 初 余 额 + 本 期 借 方 发 生 额 - 本 期 贷 方 发 生 额 对 于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类 账 户 : 期 末 余 额 = 期 初 余 额 + 本 期 贷 方 发 生 额 - 本 期 借 方 发 生 额 账 户 的 内 容 具 体 包 括 账 户 名 称 记 录 经 济 业 务 的 日 期 所 依 据 记 账 凭 证 编 号 经 济 业 务 摘 要 增 减 金 额 余 额 等 第 6 页

( 三 ) 账 户 记 录 的 试 算 平 衡 根 据 资 产 与 权 益 的 恒 等 关 系 以 及 借 贷 记 账 法 " 有 借 必 有 贷, 借 贷 必 相 等 " 的 记 账 规 则, 检 查 所 有 账 户 记 录 是 否 正 确, 可 以 采 用 两 种 试 算 平 衡 方 法, 即 发 生 额 试 算 平 衡 法 和 余 额 试 算 平 衡 法 1. 发 生 额 试 算 平 衡 法 它 是 根 据 本 期 所 有 账 户 借 方 发 生 额 合 计 与 贷 方 发 生 额 合 计 的 恒 等 关 系, 检 验 本 期 发 生 额 记 录 是 否 正 确 的 方 法 公 式 为 : 全 部 账 户 本 期 借 方 发 生 额 合 计 = 全 部 账 户 本 期 贷 方 发 生 额 合 计 2. 余 额 试 算 平 衡 法 它 是 根 据 本 期 所 有 账 户 借 方 余 额 合 计 与 贷 方 余 额 合 计 的 恒 等 关 系, 检 验 本 期 账 户 记 录 是 否 正 确 的 方 法 根 据 余 额 时 间 不 同, 又 分 为 期 初 余 额 平 衡 与 期 末 余 额 平 衡 两 类 期 初 余 额 平 衡 是 期 初 所 有 账 户 借 方 余 额 合 计 与 贷 方 余 额 合 计 相 等, 期 末 余 额 平 衡 是 期 末 所 有 账 户 借 方 余 额 合 计 与 贷 方 余 额 合 计 相 等 公 式 为 : 全 部 账 户 的 借 方 期 初 余 额 合 计 = 全 部 账 户 的 贷 方 期 初 余 额 合 计 全 部 账 户 的 借 方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 全 部 账 户 的 贷 方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 四 ) 总 分 类 账 户 与 明 细 分 类 账 户 的 平 行 登 记 1. 总 分 类 账 户 与 明 细 分 类 账 户 的 关 系 总 分 类 账 户 对 明 细 分 类 账 户 具 有 统 驭 控 制 作 用 ; 明 细 分 类 账 户 对 总 分 类 账 户 具 有 补 充 说 明 作 用 总 分 类 账 户 与 其 所 属 明 细 分 类 账 户 在 总 金 额 上 应 当 相 等 2. 总 分 类 账 户 与 明 细 分 类 账 户 的 平 行 登 记 平 行 登 记 是 指 对 所 发 生 的 每 项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都 要 以 会 计 凭 证 为 依 据, 一 方 面 记 入 有 关 总 分 类 账 户, 另 一 方 面 记 入 有 关 总 分 类 账 户 所 属 明 细 分 类 账 户 的 方 法 总 分 类 账 户 与 明 细 分 类 账 户 平 行 登 记 要 求 做 到 : 所 依 据 会 计 凭 证 相 同 借 贷 方 向 相 同 所 属 会 计 期 间 相 同 计 入 总 分 类 账 户 的 金 额 与 计 入 其 所 属 明 细 分 类 账 户 的 合 计 金 额 相 等 例 题 总 分 类 账 户 与 明 细 分 类 账 户 平 行 登 记 的 要 点 包 括 ( ) A. 依 据 相 同 B. 方 向 相 同 C. 期 间 相 同 D. 金 额 相 等 答 案 ABCD ( 五 ) 账 户 与 会 计 科 目 的 联 系 和 区 别 会 计 科 目 与 账 户 都 是 对 会 计 对 象 具 体 内 容 的 项 目 分 类, 两 者 口 径 一 致, 性 质 相 同, 会 计 科 目 是 账 户 的 名 称, 也 是 设 置 账 户 的 依 据, 账 户 是 会 计 科 目 的 具 体 运 用 两 者 的 区 别 是 : 会 计 科 目 仅 仅 是 账 户 的 名 称, 不 存 在 结 构 ; 而 账 户 则 具 有 一 定 的 格 式 和 结 构 ( 六 ) 常 用 会 计 科 目 具 体 会 计 科 目 的 设 置 一 般 是 从 会 计 要 素 出 发, 将 会 计 科 目 分 为 资 产 负 债 共 同 所 有 者 权 益 成 本 损 益 六 大 类 参 照 我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科 目 的 设 置 如 表 1-1 所 示 表 1-1 会 计 科 目 参 照 表 顺 序 号 名 称 顺 序 号 名 称 一 资 产 类 应 付 账 款 库 存 现 金 预 收 账 款 银 行 存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应 交 税 费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付 利 息 第 7 页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应 收 股 利 应 收 利 息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代 理 业 务 资 产 材 料 采 购 在 途 物 资 原 材 料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商 品 进 销 差 价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周 转 材 料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长 期 应 收 款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固 定 资 产 累 计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累 计 摊 销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二 负 债 类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代 理 业 务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专 项 应 付 款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三 共 同 类 衍 生 工 具 套 期 工 具 被 套 期 项 目 四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实 收 资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本 年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库 存 股 五 成 本 类 生 产 成 本 制 造 费 用 劳 务 成 本 研 发 支 出 六 损 益 类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投 资 收 益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第 8 页

短 期 借 款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营 业 外 支 出 所 得 税 费 用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资 金 第 二 章 资 第 一 节 货 币 资 金 货 币 资 金 是 指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处 于 货 币 形 态 的 资 产,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和 其 他 货 币 一 库 存 现 金 库 存 现 金 是 指 通 常 存 放 于 企 业 财 会 部 门 由 出 纳 人 员 经 管 的 货 币 ( 一 )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 二 ) 现 金 的 核 算 企 业 应 当 设 置 库 存 现 金 科 目 企 业 内 部 各 部 门 周 转 使 用 的 备 用 金, 可 以 单 独 设 置 备 用 金 科 目 进 行 核 算 ( 三 ) 现 金 的 清 查 企 业 应 当 按 规 定 进 行 现 金 的 清 查, 一 般 采 用 实 地 盘 点 法, 对 于 清 查 的 结 果 应 当 编 制 现 金 盘 点 报 告 单 如 果 账 款 不 符, 发 现 的 有 待 查 明 原 因 的 现 金 短 缺 或 溢 余, 应 先 通 过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科 目 核 算 接 管 理 权 限 报 经 批 准 后, 分 别 以 下 情 况 处 理 : 1. 如 为 现 金 短 缺, 属 于 应 由 责 任 人 赔 偿 或 保 险 公 司 赔 偿 的 部 分, 计 入 其 他 应 收 款 ; 属 于 无 法 查 明 的 其 他 原 因,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2. 如 为 现 金 溢 余, 属 于 应 支 付 给 有 关 人 员 或 单 位 的, 计 入 其 他 应 付 款 ; 属 于 无 法 查 明 原 因 的,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例 题 企 业 现 金 清 查 中, 经 检 查 仍 无 法 查 明 原 因 的 现 金 短 款, 经 批 准 后 应 计 入 ( ) A. 财 务 费 用 B. 管 理 费 用 C. 营 业 费 用 D. 营 业 外 支 出 答 案 :B 解 析 : 无 法 查 明 原 因 的 现 金 短 款 经 批 准 后 要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 无 法 查 明 原 因 的 现 金 溢 余, 经 批 准 后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二 银 行 存 款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应 定 期 与 银 行 对 账 单 核 对, 至 少 每 月 核 对 一 次 企 业 银 行 存 款 账 面 余 额 与 银 行 对 账 单 余 额 之 间 如 有 差 额, 应 编 制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调 节 相 符, 如 没 有 记 账 错 误, 调 节 后 的 双 方 余 额 应 相 等 企 业 银 行 存 款 账 面 余 额 与 银 行 对 账 单 余 额 之 间 不 一 致 的 原 因, 是 因 为 存 在 未 达 账 项 发 生 未 迭 账 项 的 具 体 情 况 有 四 种 : 一 是 企 业 已 收 款 入 账, 银 行 尚 未 收 款 入 账 ; 二 是 企 业 已 付 款 入 账, 银 行 尚 未 付 款 入 账 ; 三 是 银 行 已 收 款 入 账, 企 业 尚 未 收 款 入 账 ; 四 是 银 行 已 付 款 入 账, 企 业 尚 未 付 款 入 账 产 三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一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的 内 容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是 指 企 业 除 库 存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以 外 的 各 种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包 括 银 行 汇 票 存 款 银 行 本 票 存 款 信 用 卡 存 款 信 用 证 保 证 金 存 款 存 出 投 资 款 外 埠 存 款 等 ( 二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的 核 算 第 9 页

为 了 反 映 和 监 督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的 收 支 和 结 存 情 况, 企 业 应 当 设 置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科 目, 借 方 登 记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的 增 加 数, 贷 方 登 记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的 减 少 数, 期 末 余 额 在 借 方, 反 映 企 业 实 际 持 有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本 科 目 应 按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的 种 类 设 置 明 细 科 目 例 题 下 列 各 项, 不 通 过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科 目 核 算 的 是 ( ) A. 信 用 证 保 证 金 存 款 B. 备 用 金 C. 存 出 投 资 款 D. 银 行 本 票 存 款 答 案 B 解 析 信 用 证 保 证 金 存 款 存 出 投 资 款 银 行 本 票 存 款 应 通 过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科 目 核 算, 而 备 用 金 应 通 过 其 他 应 收 款 备 用 金 科 目 或 者 备 用 金 科 目 核 算 例 题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下 列 各 项 中, 属 于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的 有 ( ) A. 备 用 金 B. 存 出 投 资 款 C.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D. 银 行 汇 票 存 款 答 案 :BD 解 析 : 备 用 金 通 过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核 算 ; 存 出 投 资 款 与 银 行 汇 票 存 款 通 过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科 目 核 算 ;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通 过 应 收 票 据 或 应 付 票 据 科 目 核 算 第 二 节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一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概 述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是 指 企 业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而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例 如 企 业 以 赚 取 差 价 为 目 的 从 二 级 市 场 购 入 的 股 票 债 券 基 金 等 为 了 核 算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取 得 收 取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息 处 置 等 业 务, 企 业 应 当 设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投 资 收 益 等 科 目 二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取 得 借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成 本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投 资 收 益 按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应 收 利 息 按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贷 : 银 行 存 款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金 额 交 易 费 用 是 指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购 买 发 行 或 处 置 金 融 工 具 新 增 的 外 部 费 用, 包 括 支 付 给 代 理 机 构 咨 询 公 司 券 商 等 的 手 续 费 和 佣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例 题 2007 年 1 月 20 日, 甲 公 司 委 托 某 证 券 公 司 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购 入 A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l00 万 股, 并 将 其 划 分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该 笔 股 票 投 资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l 000 万 元 另 支 付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金 额 为 2.5 万 元 甲 公 司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1)2007 年 1 月 20 日, 购 买 A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时 : 借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成 本 10 000 000 贷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存 出 投 资 款 10 000 000 (2) 支 付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时 : 借 : 投 资 收 益 25 000 贷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存 出 投 资 款 25 000 例 题 某 企 业 购 入 W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180 万 股, 并 划 分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共 支 付 款 项 2830 万 元, 其 中 包 括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126 万 元 另 外, 支 付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4 万 元 该 项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为 ( ) 万 元 A.2700 B.2704 C.2830 D.2834 第 10 页

答 案 B 解 析 2830-126=2704( 万 元 ) 借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2704 应 收 股 利 126 投 资 收 益 4 贷 : 银 行 存 款 2834 这 里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支 付 的 2830 价 款 中 并 不 包 括 交 易 费 用 4 万 元, 这 4 万 元 是 另 外 支 付 的, 那 么 这 里 在 计 算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入 账 金 额 时 可 以 不 用 考 虑 这 个 4 万 元 的 即 : 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现 金 股 利 和 利 息 ( 一 )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股 票 ) 期 间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借 : 应 收 股 利 贷 : 投 资 收 益 ( 二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债 券 ) 持 有 期 间,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分 期 付 息 一 次 还 本 债 券 投 资 的 票 面 利 率 计 算 的 利 息 借 : 应 收 利 息 贷 : 投 资 收 益 例 题 2007 年 1 月 8 日, 甲 公 司 购 入 丙 公 司 发 行 的 公 司 债 券, 该 笔 债 券 于 2006 年 7 月 1 日 发 行, 面 值 为 2 500 万 元, 票 面 利 率 为 4%, 债 券 利 息 按 年 支 付 甲 公 司 将 其 划 分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支 付 价 款 为 2 600 万 元 ( 其 中 包 含 已 宣 告 发 放 的 债 券 利 息 50 万 元 ), 另 支 付 交 易 费 用 30 万 元 2007 年 2 月 5 日, 甲 公 司 收 到 该 笔 债 券 利 息 50 万 元 2008 年 2 月 10 日, 甲 公 司 收 到 债 券 利 息 100 万 元 甲 公 司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1)2007 年 1 月 8 日, 购 入 丙 公 司 的 公 司 债 券 时 : 借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成 本 (2600-50)2550 应 收 利 息 50 投 资 收 益 30 贷 : 银 行 存 款 2630 (2)2007 年 2 月 5 目, 收 到 购 买 价 款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发 放 的 债 券 利 息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50 贷 : 应 收 利 息 50 (3)2007 年 l2 月 31 日, 确 认 丙 公 司 的 公 司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时 : 借 : 应 收 利 息 2500 4%=l00 贷 : 投 资 收 益 l00 (4)2008 年 2 月 10 日, 收 到 持 有 丙 公 司 的 公 司 债 券 利 息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l00 贷 : 应 收 利 息 l00 四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期 末 计 量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当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余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 差 额 借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公 允 价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 差 额 贷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 差 额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例 题, 假 定 2007 年 6 月 30 日, 甲 公 司 购 买 的 该 笔 债 券 的 市 价 为 2 580 万 元 ;2007 年 12 月 第 11 页

31 日, 甲 公 司 购 买 的 该 笔 债 券 的 市 价 为 2 560 万 元 甲 公 司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1)2007 年 6 月 30 日, 确 认 该 笔 债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时 : 借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2580-2550=30 贷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0 (2)2007 年 12 月 31 日, 确 认 该 笔 债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时 : 借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560-2 580=-20) 20 贷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20 五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处 置 出 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时, 应 当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出 售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企 业 应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按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余 额, 贷 记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或 借 记 投 资 收 益 科 目 同 时, 将 原 计 入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转 出, 借 记 或 贷 记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科 目, 贷 记 或 借 记 投 资 收 益 科 目 例 题, 假 定 2008 年 1 月 15 日, 甲 公 司 出 售 了 所 持 有 的 丙 公 司 的 公 司 债 券, 售 价 为 2 565 万 元,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借 : 银 行 存 款 2565 贷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成 本 2550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30-20=l0 投 资 收 益 5 同 时, 借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l0 贷 : 投 资 收 益 10 例 题 A 公 司 有 关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业 务 如 下 : (1)2007 年 3 月 6 日 A 企 业 以 赚 取 差 价 为 目 的 从 二 级 市 场 购 入 的 一 批 某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票 100 万 股, 作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公 允 价 值 为 每 股 为 5.2 元, 含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为 0.2 元, 另 支 付 交 易 费 用 5 万 元, 全 部 价 款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借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成 本 100 (5.2-0.2)=500 应 收 股 利 20 投 资 收 益 5 贷 : 银 行 存 款 525 (2)2007 年 3 月 16 日 收 到 最 初 支 付 价 款 中 所 含 现 金 股 利 借 : 银 行 存 款 20 贷 : 应 收 股 利 20 (3)2007 年 12 月 31 日, 该 股 票 公 允 价 值 为 每 股 4.5 元 借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5-4.5) 100=50 贷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50 (4)2008 年 4 月 21 日, 该 公 司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为 0.3 元 借 : 应 收 股 利 100 0.3=30 贷 : 投 资 收 益 30 (5)2008 年 3 月 21 日, 收 到 现 金 股 利 借 : 银 行 存 款 30 贷 : 应 收 股 利 30 第 12 页

(6)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股 票 公 允 价 值 为 每 股 5.3 元 借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80 贷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5.3-4.5) 100=80 (7)2009 年 3 月 16 日, 将 该 股 票 全 部 处 置, 每 股 5.1 元, 交 易 费 用 为 5 万 元 借 : 银 行 存 款 510-5=505 投 资 收 益 25 贷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成 本 500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30 借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0 例 题 2008 年 1 月 1 日, 甲 公 司 从 活 跃 市 场 购 买 了 一 项 乙 公 司 债 券, 年 限 5 年, 债 券 的 本 金 1100 万 元, 公 允 价 值 为 961 万 元 ( 含 交 易 费 用 为 10 万 元 ), 次 年 1 月 5 日 按 票 面 利 率 3% 支 付 利 息 该 债 券 在 第 五 年 兑 付 本 金 及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1)2008 年 1 月 1 日 借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成 本 951 投 资 收 益 10 贷 : 银 行 存 款 961 (2)2008 年 末, 公 允 价 值 为 1000 万 元 借 : 应 收 利 息 1100 3%=33 贷 : 投 资 收 益 33 借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1000-951=49 贷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49 (3)2009 年 1 月 5 日 按 票 面 利 率 3% 支 付 利 息 借 : 银 行 存 款 33 贷 : 应 收 利 息 33 (4)2009 年 1 月 20 日 出 售, 售 价 为 1120 万 元,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借 : 银 行 存 款 1120 贷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成 本 951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49 投 资 收 益 120 同 时, 借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49 贷 : 投 资 收 益 49 例 题 甲 公 司 2008 年 3 月 10 日 自 证 券 市 场 购 入 乙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票 100 万 股, 共 支 付 价 款 860 万 元, 其 中 包 括 交 易 费 用 4 万 元 购 入 时, 乙 公 司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为 每 股 O.16 元 甲 公 司 将 购 入 的 乙 公 司 股 票 作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甲 公 司 2008 年 4 月 10 日 收 到 现 金 股 利 2008 年 12 月 2 日, 甲 公 司 出 售 该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收 到 价 款 960 万 元 甲 公 司 2008 年 利 润 表 中 因 该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 ) A.100 万 元 B.116 万 元 C.120 万 元 D.132 万 元 答 案 B 解 析 960-(860-4-16)-4=116( 万 元 ) 借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860-4-16=840 第 13 页

投 资 收 益 4 应 收 股 利 16 贷 : 银 行 存 款 860 借 : 银 行 存 款 960 贷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840 投 资 收 益 120 第 三 节 应 收 及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及 预 付 款 项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各 项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款 项 和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 预 付 款 项 则 是 指 企 业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预 付 的 款 项, 如 预 付 账 款 等 一 应 收 票 据 ( 一 ) 应 收 票 据 概 述 应 收 票 据 是 指 企 业 因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等 而 收 到 的 商 业 汇 票 商 业 汇 票 的 付 款 期 限,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根 据 承 兑 人 不 同, 商 业 汇 票 分 为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和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 二 ) 应 收 票 据 的 核 算 企 业 应 当 设 置 应 收 票 据 科 目, 借 方 登 记 取 得 的 应 收 票 据 的 面 值, 贷 方 登 记 到 期 收 回 票 款 或 到 期 前 向 银 行 贴 现 的 应 收 票 据 的 票 面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在 借 方, 反 映 企 业 持 有 的 商 业 汇 票 的 票 面 金 额 1. 取 得 应 收 票 据 和 收 回 到 期 票 款 应 收 票 据 取 得 的 原 因 不 同, 其 会 计 处 理 亦 有 所 区 别 (1) 因 债 务 人 抵 偿 前 欠 货 款 而 取 得 的 应 收 票 据 借 : 应 收 票 据 贷 : 应 收 账 款 (2) 因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等 而 收 到 开 出 承 兑 的 商 业 汇 票 借 : 应 收 票 据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3) 商 业 汇 票 到 期 收 回 款 项 时, 应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应 收 票 据 例 题 甲 公 司 2007 年 3 月 1 日 向 乙 公 司 销 售 一 批 产 品, 货 款 为 l 500 000 元, 尚 未 收 到, 已 办 妥 托 收 手 续, 适 用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则 甲 公 司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借 : 应 收 账 款 l 755 000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l 500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255 000 3 月 l5 日, 甲 公 司 收 到 乙 公 司 寄 来 一 张 3 个 月 期 的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面 值 为 1 755 000 元, 抵 付 产 品 货 款 借 : 应 收 票 据 l 755 000 贷 : 应 收 账 款 1 755 000 6 月 15 日, 甲 公 司 上 述 应 收 票 据 到 期 收 回 票 面 金 额 l 755 000 元 存 入 银 行 借 : 银 行 存 款 l 755 000 贷 : 应 收 票 据 l 755 000 2. 转 让 应 收 票 据 第 14 页

实 务 中, 企 业 可 以 将 自 己 持 有 的 商 业 汇 票 背 书 转 让 企 业 将 持 有 的 商 业 汇 票 背 书 转 让 以 取 得 所 需 物 资 时, 按 应 计 入 取 得 物 资 成 本 的 金 额, 借 记 材 料 采 购 或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等 科 目, 按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额,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科 目, 按 商 业 汇 票 的 票 面 金 额, 贷 记 应 收 票 据 科 目, 如 有 差 额, 借 记 或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例 题, 假 定 甲 公 司 于 4 月.l5 日 将 上 述 应 收 票 据 背 书 转 让, 以 取 得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A 种 材 料, 该 材 料 金 额 为 l 500 000 元, 适 用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l7%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借 : 原 材 料 1 500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255 000 贷 : 应 收 票 据 l 755 000 二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是 指 企 业 因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等 经 营 活 动, 应 向 购 货 单 位 或 接 受 劳 务 单 位 收 取 的 款 项, 主 要 包 括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等 应 向 有 关 债 务 人 收 取 的 价 款 及 代 购 货 单 位 垫 付 的 包 装 费 运 杂 费 等 为 了 反 映 应 收 账 款 的 增 减 变 动 及 其 结 存 情 况, 企 业 应 设 置 应 收 账 款 科 目, 不 单 独 设 置 预 收 账 款 科 目 的 企 业, 预 收 的 账 款 也 在 应 收 账 款 科 目 核 算 例 题 甲 公 司 采 用 托 收 承 付 结 算 方 式 向 乙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一 批, 货 款 300 000 元, 增 值 税 额 51 000 元, 以 银 行 存 款 代 垫 运 杂 费 6 000 元, 已 办 理 托 收 手 续 甲 公 司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借 : 应 收 账 款 357 000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00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51 000 银 行 存 款 6 000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企 业 代 购 货 单 位 垫 付 包 装 费 运 杂 费 也 应 计 入 应 收 账 款, 通 过 应 收 账 款 科 目 核 算 甲 公 司 实 际 收 到 款 项 时, 应 做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借 : 银 行 存 款 357 000 贷 : 应 收 账 款 357 000 例 题 某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一 批,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标 明 的 价 款 为 60 万 元,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为 购 买 方 代 垫 运 杂 费 为 2 万 元, 款 项 尚 未 收 回 该 企 业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为 ( ) 万 元 A.60 B.62 C.70.2 D.72.2 答 案 D 解 析 应 收 账 款 入 账 价 值 包 括 价 款 增 值 税 代 垫 的 运 杂 费, 所 以 计 算 过 程 是 :60+60 17%+2=72.2 例 题 下 列 各 项, 构 成 应 收 账 款 入 账 价 值 的 有 ( ) A. 赊 销 商 品 的 价 款 B. 代 购 货 方 垫 付 的 保 险 费 C. 代 购 货 方 垫 付 的 运 杂 费 D. 销 售 货 物 发 生 的 商 业 折 扣 答 案 ABC 解 析 赊 销 商 品 的 价 款 代 购 货 方 垫 付 的 保 险 费 代 购 货 方 垫 付 的 运 杂 费 构 成 应 收 账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而 销 售 货 物 发 生 的 商 业 折 扣 直 接 扣 除, 不 构 成 应 收 账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企 业 应 收 账 款 改 用 应 收 票 据 结 算, 在 收 到 承 兑 的 商 业 汇 票 时, 借 记 应 收 票 据 科 目, 贷 记 应 收 账 款 科 目 例 题 甲 公 司 收 到 丙 公 司 交 来 商 业 汇 票 一 张, 面 值 10 000 元, 用 以 偿 还 其 前 欠 货 款 甲 公 司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借 : 应 收 票 据 10 000 第 15 页

贷 : 应 收 账 款 10 000 三 预 付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是 指 企 业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预 付 的 款 项 企 业 应 当 设 置 预 付 账 款 科 目, 核 算 预 付 账 款 的 增 减 变 动 及 其 结 存 情 况 预 付 款 项 情 况 不 多 的 企 业, 可 以 不 设 置 预 付 账 款 科 目, 而 直 接 通 过 应 付 账 款 科 目 核 算 例 题 甲 公 司 向 乙 公 司 采 购 材 料 5 000 吨, 单 价 l0 元, 所 需 支 付 的 款 项 总 额 50 000 元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向 乙 公 司 预 付 货 款 的 50%, 验 收 货 物 后 补 付 其 余 款 项 甲 公 司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1) 预 付 50% 的 货 款 时 : 借 : 预 付 账 款 乙 公 司 25 000 贷 : 银 行 存 款 25 000 (2) 收 到 乙 佘 司 发 来 的 5 000 吨 材 料, 验 收 无 误,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记 载 的 货 款 为 50 000 元 增 值 税 额 为 8 500 元 甲 公 司 以 银 行 存 款 补 付 所 欠 款 项 33 500 元 借 : 原 材 料 50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8 500 贷 : 预 付 账 款 乙 公 司 58 500 借 : 预 付 账 款 乙 公 司 33 500 贷 : 银 行 存 款 33 500 四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是 指 企 业 除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种 应 收 及 暂 付 款 项 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 一 ) 应 收 的 各 种 赔 款 罚 款, 如 因 企 业 财 产 等 遭 受 意 外 损 失 而 应 向 有 关 保 险 公 司 收 取 的 赔 款 等 ; ( 二 ) 应 收 的 出 租 包 装 物 租 金 ; ( 三 ) 应 向 职 工 收 取 的 各 种 垫 付 款 项, 如 为 职 工 垫 付 的 水 电 费 应 由 职 工 负 担 的 医 药 费 房 租 费 等 ; ( 四 ) 存 出 保 证 金, 如 租 入 包 装 物 支 付 的 押 金 ; ( 五 ) 其 他 各 种 应 收 暂 付 款 项 例 题 下 列 各 项 交 易 或 事 项, 应 通 过 其 他 应 付 款 科 目 核 算 的 有 ( ) A. 客 户 存 入 的 保 证 金 B. 应 付 股 东 的 股 利 C. 应 付 租 入 包 装 物 的 租 金 D. 预 收 购 货 单 位 的 货 款 答 案 AC 解 析 选 项 B 计 入 应 付 股 利, 选 项 D 在 预 收 账 款 项 目 中 核 算 五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企 业 应 当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当 将 该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企 业 应 当 设 置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核 算 应 收 款 项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转 销 等 情 况 企 业 当 期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应 当 计 入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一 ) 企 业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时, 按 应 减 记 的 金 额, 借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科 目, 贷 记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冲 减 多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时, 借 记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贷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科 目 例 题 2007 年 12 月 31 日, 甲 公 司 对 应 收 丙 公 司 的 账 款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合 计 为 1 000 000 元, 甲 公 司 根 据 丙 公 司 的 资 信 情 况 确 定 按 10%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007 年 末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第 16 页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100 000 贷 : 坏 账 准 备 100 000 ( 二 ) 企 业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管 理 权 限 报 经 批 准 后 作 为 坏 账 转 销 时, 应 当 冲 减 已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已 确 认 并 转 销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后 又 收 回 的, 应 当 按 照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增 加 坏 账 准 备 的 账 面 余 额 企 业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时, 借 记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贷 记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科 目 例 题 甲 公 司 2008 年 对 丙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实 际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30 000 元 确 认 坏 账 损 失 时,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借 : 坏 账 准 备 30 000 贷 : 应 收 账 款 30 000 例 题, 甲 公 司 2008 年 末 应 收 丙 公 司 的 账 款 余 额 为 l 200 000 元, 经 减 值 测 试, 甲 公 司 决 定 仍 按 10%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坏 账 准 备 08 年 初 :100 000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30 000 08 年 计 提 =50 000 08 年 末 :1 200 000 10%=120 000 借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50 000 贷 : 坏 账 准 备 50 000 ( 三 ) 已 确 认 并 转 销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后 又 收 回 的, 应 当 按 照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增 加 坏 账 准 备 的 账 面 余 额 已 确 认 并 转 销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后 又 收 回 时 借 :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票 据 其 他 应 收 款 预 付 账 款 等 贷 : 坏 账 准 备 同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票 据 其 他 应 收 款 预 付 账 款 等 也 可 以 按 照 实 际 收 回 的 金 额,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贷 记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例 题 甲 公 司 2009 年 4 月 20 日 收 到 2008 年 已 转 销 的 坏 账 20 000 元, 已 存 入 银 行 甲 公 司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借 : 应 收 账 款 20 000 贷 : 坏 账 准 备 20 000 借 : 银 行 存 款 20 000 贷 : 应 收 账 款 20 000 或 : 借 : 银 行 存 款 20 000 贷 : 坏 账 准 备 20 000 例 题 下 列 各 项, 会 引 起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发 生 变 化 的 有 ( ) A. 收 回 应 收 账 款 B. 收 回 已 转 销 的 坏 账 C. 计 提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D. 结 转 到 期 不 能 收 回 的 应 收 票 据 答 案 ABCD 例 题 仁 达 公 司 为 一 般 纳 税 企 业, 增 值 税 率 为 17%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非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经 单 独 第 17 页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可 以 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再 按 这 些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余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该 公 司 历 年 采 用 余 额 0.5%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2005 年 期 初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4000 万 元, 坏 账 准 备 贷 方 余 额 20 万 元 ;2005 年 8 月 销 售 商 品 一 批, 含 税 增 值 税 价 款 4030 万 元 尚 未 收 到 货 款,2005 年 12 月 实 际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30 万 元 1 销 售 商 品 一 批, 含 税 增 值 税 价 款 4030 万 元 尚 未 收 到 货 款 借 : 应 收 账 款 4030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4030 1.17=3444.44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585.56 2 实 际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30 万 元 借 : 坏 账 准 备 30 贷 : 应 收 账 款 30 3 年 末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年 末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贷 方 余 额 =(4000+4030-30) 0.5%=40( 万 元 ) 年 末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前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为 借 方 余 额 =30-20=10( 万 元 ) 本 年 应 补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数 额 =40+10=50( 万 元 ) 借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0 贷 : 坏 账 准 备 50 (2)2006 年 4 月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的 应 收 账 款 2000 万 元 存 入 银 行,2006 年 6 月 销 售 商 品 一 批, 含 税 增 值 税 价 款 4010 万 元 尚 未 收 到 货 款,2006 年 12 月 实 际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30 万 元 1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的 应 收 账 款 2000 万 元 借 : 银 行 存 款 2000 贷 : 应 收 账 款 2000 26 月 销 售 商 品 一 批, 含 税 增 值 税 价 款 4010 万 元 尚 未 收 到 货 款 借 : 应 收 账 款 4010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4010 1.17=3427.35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582.65 312 月 实 际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30 万 元 借 : 坏 账 准 备 30 贷 : 应 收 账 款 30 4 年 末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时 年 末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贷 方 余 额 为 :(8000-2000+4010-30) 0.5%=49.90( 万 元 ) 本 年 应 补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数 额 =49.9-(40-30)=39.90 ( 万 元 ) 借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9.9 贷 : 坏 账 准 备 39.9 (3)2007 年 3 月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的 应 收 账 款 5000 万 元 存 入 银 行,2007 年 7 月 销 售 商 品 一 批, 含 税 增 值 税 价 款 8000 万 元 尚 未 收 到 货 款,2007 年 9 月 收 回 已 确 认 的 坏 账 损 失 25 万 元 1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的 应 收 账 款 5000 万 元 借 : 银 行 存 款 5000 贷 : 应 收 账 款 5000 2 7 月 销 售 商 品 一 批, 含 税 增 值 税 价 款 8000 万 元 尚 未 收 到 货 款 借 : 应 收 账 款 8000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8000 1.17=6837.61 第 18 页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1162.39 39 月 收 回 已 确 认 的 坏 账 损 失 25 万 元 借 : 应 收 账 款 25 贷 : 坏 账 准 备 25 借 : 银 行 存 款 25 贷 : 应 收 账 款 25 42007 年 末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时 年 末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贷 方 余 额 =(9980-5000+8000) 0.5%=64.9( 万 元 ) 本 年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数 额 =64.9-(49.5+25)=10( 万 元 ) 借 : 坏 账 准 备 10 贷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0 例 题 某 企 业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估 计 坏 账 损 失 2004 年 12 月 31 日,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前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贷 方 余 额 2.6 万 元 当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80 万 元, 其 中,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账 款 80 万 元, 估 计 损 失 率 0.5%; 过 期 6 个 月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60 万 元, 估 计 损 失 率 2%; 过 期 6 个 月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40 万 元, 估 计 损 失 率 3%, 则 该 企 业 2004 年 12 月 31 日 应 补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金 额 为 ( ) 万 元 A. 0.2 B. 2.6 C. 2.8 D. 5.4 答 案 A 解 析 : 应 补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80 0.5%+60 2%+40 3%) 2.6=0.2( 万 元 ) 第 四 节 存 货 一 存 货 概 述 ( 一 ) 存 货 的 概 念 存 货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或 物 料 等, 包 括 各 类 材 料 商 品 在 产 品 半 成 品 产 成 品 以 及 包 装 物 低 值 易 耗 品 委 托 代 销 商 品 等 例 题 下 列 各 项 中, 不 应 包 括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存 货 项 目 的 有 ( ) A. 工 程 物 资 B. 委 托 加 工 材 料 C. 正 在 加 工 中 的 在 产 品 D. 发 出 展 览 的 商 品 答 案 A ( 二 ) 存 货 成 本 的 确 定 存 货 应 当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1. 存 货 的 采 购 成 本 存 货 的 采 购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运 输 费 装 卸 费 保 险 费 以 及 其 他 可 归 属 于 存 货 采 购 成 本 的 费 用 其 中, 存 货 的 购 买 价 款 是 指 企 业 购 人 的 材 料 或 商 品 的 发 票 账 单 上 列 明 的 价 款, 但 不 包 括 按 规 定 可 以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额 存 货 的 相 关 税 费 是 指 企 业 购 买 存 货 发 生 的 进 口 关 税 消 费 税 资 源 税 和 不 能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以 及 相 应 的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应 计 入 存 货 采 购 成 本 的 税 费 其 他 可 归 属 于 存 货 采 购 成 本 的 费 用 是 指 采 购 成 本 中 除 上 述 各 项 以 外 的 可 归 属 于 存 货 采 购 的 费 用, 如 在 存 货 采 购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仓 储 费 包 装 费 运 输 途 中 的 合 理 损 耗 入 库 前 的 挑 选 整 理 费 用 等 商 品 流 通 企 业 在 采 购 商 品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运 输 费 装 卸 费 保 险 费 以 及 其 他 可 归 属 于 存 货 采 购 成 本 的 费 用 等 进 货 费 用, 应 当 计 入 存 货 采 购 成 本, 也 可 以 先 进 行 归 集, 期 末 根 据 所 购 商 品 的 存 销 情 况 进 行 分 摊 对 于 已 售 商 品 的 进 货 费 用, 计 人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未 售 商 品 的 进 货 费 用, 计 入 期 末 存 货 成 第 19 页

本 企 业 采 购 商 品 的 进 货 费 用 金 额 较 小 的, 可 以 在 发 生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例 题 乙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企 业 本 月 购 进 原 材 料 200 公 斤, 货 款 为 6000 元, 增 值 税 为 1020 元 ; 发 生 的 保 险 费 为 350 元, 入 库 前 的 挑 选 整 理 费 用 为 130 元 ; 验 收 入 库 时 发 现 数 量 短 缺 20 公 斤, 经 查 属 于 运 输 途 中 合 理 损 耗 乙 工 业 企 业 该 批 原 材 料 实 际 单 位 成 本 为 每 公 斤 ( ) 元 A.32.4 B.33.33 C.35.28 D.36 答 案 D 解 析 购 入 原 材 料 的 实 际 总 成 本 =6000+350+130=6480( 元 ) 所 以 乙 工 业 企 业 该 批 原 材 料 实 际 单 位 成 本 =6480/180=36( 元 / 公 斤 ) 例 题 某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购 入 材 料 一 批,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标 明 的 价 款 为 25 万 元, 增 值 税 为 4.25 万 元, 另 支 付 材 料 的 保 险 费 2 万 元 包 装 物 押 金 2 万 元 该 批 材 料 的 采 购 成 本 为 ( ) 万 元 A.27 B.29 C.29.25 D.31.25 答 案 A 解 析 材 料 的 采 购 成 本 =25+2=27 借 : 原 材 料 27 应 交 税 费 -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4.25 其 他 应 收 款 2 贷 : 银 行 存 款 33.25 2. 存 货 的 加 工 成 本 3. 存 货 的 其 他 成 本 存 货 的 其 他 成 本 是 指 除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以 外 的, 使 存 货 达 到 目 前 场 所 和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企 业 设 计 产 品 发 生 的 设 计 费 用 通 常 应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为 特 定 客 户 设 计 产 品 所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确 定 的 设 计 费 用 应 计 人 存 货 的 成 本 但 是, 下 列 费 用 不 应 计 入 存 货 成 本, 而 应 在 其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非 正 常 消 耗 的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和 制 造 费 用, 应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应 计 入 存 货 成 本 如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而 发 生 的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和 制 造 费 用, 由 于 这 些 费 用 的 发 生 无 助 于 使 该 存 货 达 到 目 前 场 所 和 状 态, 不 应 计 入 存 货 成 本, 而 应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2. 仓 储 费 用, 指 企 业 在 存 货 采 购 入 库 后 发 生 的 储 存 费 用, 应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为 达 到 下 一 个 生 产 阶 段 所 必 需 的 仓 储 费 用 应 计 入 存 货 成 本 如 某 种 洒 类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为 使 生 产 的 酒 达 到 规 定 的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而 必 须 发 生 的 仓 储 费 用, 应 计 人 酒 的 成 本, 而 不 应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不 能 归 属 于 使 存 货 达 到 目 前 场 所 和 状 态 的 其 他 支 出, 应 在 发 生 时 计 人 当 期 损 益, 不 得 计 人 存 货 成 本 ( 三 )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在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方 式 下, 企 业 可 以 采 用 的 发 出 存 货 成 本 的 计 价 方 法 包 括 个 别 计 价 法 先 进 先 出 法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法 和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等 1. 个 别 计 价 法 2. 先 进 先 出 法 是 指 以 先 购 入 的 存 货 应 先 发 出 ( 销 售 或 耗 用 ) 这 样 一 种 存 货 实 物 流 动 假 设 为 前 提, 对 发 出 存 货 进 行 计 价 的 一 种 方 法 在 物 价 持 续 上 升 时, 期 末 存 货 成 本 接 近 于 市 价, 而 发 出 成 本 偏 低, 金 高 估 企 业 当 期 利 润 和 库 存 第 20 页

存 货 价 呜 反 之, 否 低 估 企 业 存 货 价 值 和 当 期 利 润 例 题 某 企 业 采 用 先 进 先 出 法 计 算 发 出 材 料 的 成 本 2006 年 3 月 1 日 结 存 A 材 料 200 吨, 每 吨 实 际 成 本 为 200 元 ;3 月 4 日 和 3 月 17 日 分 别 购 进 A 材 料 300 吨 和 400 吨, 每 吨 实 际 成 本 分 别 为 180 元 和 220 元 ;3 月 10 日 和 3 月 27 分 别 发 出 A 材 料 400 吨 和 350 吨 A 材 料 月 末 账 面 余 额 为 ( ) 元 A.30000 B.30333 C.32040 D.33000 答 案 D 解 析 3 月 10 日 发 出 材 料 成 本 为 200 吨 200+200 吨 180=76000( 元 ) 3 月 27 日 发 出 材 料 成 本 为 100 吨 180+250 吨 220=73000( 元 ) 则 A 材 料 月 末 账 面 余 额 为 (400-250) 220=33000( 元 ), 因 此 答 案 应 该 选 D 3.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法 是 指 以 本 月 全 部 进 货 数 量 加 上 月 初 存 货 数 量 作 为 权 数, 去 除 本 月 全 部 进 货 成 本 加 上 月 初 存 货 成 本, 计 算 出 存 货 的 加 权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以 此 为 基 础 计 算 本 月 发 出 存 货 的 成 本 和 期 末 存 货 的 成 本 的 一 种 方 法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存 货 单 位 成 本 = 月 初 库 存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 本 月 各 批 进 货 的 实 际 单 位 成 本 本 月 各 批 进 货 的 数 量 ) 月 初 库 存 存 货 数 量 + 本 月 各 批 进 货 数 量 之 和 本 月 发 出 存 货 的 成 本 = 本 月 发 出 存 货 的 数 量 存 货 单 位 成 本 本 月 月 末 库 存 存 货 成 本 = 月 末 库 存 存 货 的 数 量 存 货 单 位 成 本 或 本 月 月 末 库 存 存 货 成 本 = 月 初 库 存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 本 月 收 入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 本 月 发 出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例 题 某 企 业 采 用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计 算 发 出 原 材 料 的 成 本 20 7 年 2 月 1 日, 甲 材 料 结 存 200 公 斤, 每 公 斤 实 际 成 本 为 100 元 ;2 月 10 日 购 入 甲 材 料 300 公 斤, 每 公 斤 实 际 成 本 为 110 元 ;2 月 25 日 发 出 甲 材 料 400 公 斤 2 月 末, 甲 材 料 的 库 存 余 额 为 ( ) 元 A.10000 B.10500 C.10600 D.11000 答 案 C 解 析 全 月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单 价 =(200 100+300 110) (200+300)=106, 再 计 算 月 末 库 存 材 料 的 数 量 200+300-400=100 公 斤, 甲 材 料 的 库 存 余 额 =100 106=10600( 元 ) 4.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二 原 材 料 ( 一 ) 采 用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使 用 的 会 计 科 目 有 原 材 料 在 途 物 资 等 1. 购 入 材 料 (1) 货 款 已 经 支 出 或 开 出 承 兑 商 业 汇 票, 同 时 材 料 已 验 收 入 库 例 题 甲 公 司 购 入 C 材 料 一 批,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记 载 的 货 款 为 500 000 元, 增 值 税 额 85 000 元, 另 对 方 代 垫 包 装 费 l 000 元, 全 部 款 项 已 用 转 账 支 票 付 讫 材 料 已 验 收 入 库 借 : 原 材 料 C 材 料 501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85 000 贷 : 银 行 存 款 586 000 例 题 甲 公 司 持 银 行 汇 票 l 874 000 元 购 入 D 材 料 一 批,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记 载 的 货 款 为 l 600 第 21 页

000 元, 增 值 税 额 272 000 元, 对 方 代 垫 包 装 费 2 000 元 材 料 已 验 收 入 库 借 : 原 材 料 D 材 料 l 602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272 000 贷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银 行 汇 票 l 874 000 (2) 货 款 已 经 支 位 或 已 开 出 承 兑 商 业 汇 票, 材 料 尚 未 到 达 或 尚 未 验 收 入 库 例 题 甲 公 司 采 用 汇 兑 结 算 方 式 购 入 F 材 料 一 批, 发 票 及 账 单 已 收 到,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记 载 的 货 款 为 20 000 元, 增 值 税 额 3 400 元 支 付 保 险 费 1 000 元, 材 料 尚 未 到 达 借 : 在 途 物 资 21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3 400 贷 : 银 行 存 款 24 400 例 题, 上 述 购 入 的 F 材 料 已 收 到, 并 验 收 入 库 借 : 原 材 料 21 000 贷 : 在 途 物 资 21 000 (3) 货 款 尚 未 支 付, 材 料 已 经 验 收 入 库 例 题 甲 公 司 采 用 托 收 承 付 结 算 方 式 购 入 G 材 料 一 批,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记 载 的 货 款 为 50 000 元, 增 值 税 额 8 500 元, 对 方 代 垫 包 装 费 1 000 元, 银 行 转 来 的 结 算 凭 证 已 到, 款 项 尚 未 支 付, 材 料 已 验 收 入 库 借 : 原 材 料 G 材 料 51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8 500 贷 : 应 付 账 款 59 500 例 题 甲 公 司 采 用 委 托 收 款 结 算 方 式 购 入 H 材 料 一 批, 材 料 已 验 收 入 库, 月 末 发 票 账 单 尚 未 收 到 也 无 法 确 定 其 实 际 成 本, 暂 估 价 值 为 30 000 元 借 : 原 材 料 30 000 贷 : 应 付 账 款 暂 估 应 付 账 款 30 000 下 月 初 作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予 以 冲 回 : 借 : 应 种 账 款 暂 估 应 付 账 款 30 000 贷 : 原 材 料 30 000 例 题, 上 述 购 入 的 H 材 料 于 次 月 收 到 发 票 账 单,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记 载 的 货 款 为 31 000 元, 增 值 税 额 5 270 元, 对 方 代 垫 保 险 费 2 000 元 已 用 银 行 存 款 付 讫 借 : 原 材 料 H 材 料 33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5 270 贷 : 银 行 存 款 38 270 (4) 货 款 已 经 预 付, 材 料 尚 未 验 收 人 库 2. 发 出 材 料 例 题 丁 公 司 2007 年 3 月 1 日 结 存 B 材 料 3 000 公 斤, 每 公 斤 实 际 成 本 为 10 元 ;3 月 5 日 和 3 月 20 日 分 别 购 入 该 材 料 9 000 公 斤 和 6 000 公 斤, 每 公 斤 实 际 成 本 分 别 为 11 元 和 l2 元 ;3 月 10 日 和 3 月 25 日 分 别 发 出 该 材 料 l0 500 公 斤 和 6 000 公 斤 按 先 进 先 出 法 核 算 时, 发 出 和 结 存 材 料 的 成 本 如 表 2 2 所 示 表 2-2 单 位 : 元 2007 年 收 入 发 出 结 存 凭 证 摘 要 月 日 号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第 22 页

3 l 略 期 初 结 存 3 000 10 30 000 5 购 入 9 000 11 99 000 发 出 3 10 000 7 500 20 购 入 6 000 12 72 000 25 发 出 1 500 4 500 合 计 15 000 171 16 31 000 500 10 11 ll 12 30 000 82 500 16 500 54 000 183 000 3 000 9 000 1 500 1 500 6 000 1 500 1 500 10 1l 30 000 99 000 ll 16 500 ll 12 16 500 72 000 12 18 000 12 18 000 例 题, 采 用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算 B 材 料 的 成 本 如 下 : 30000+171000 B 材 料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 =11.17( 元 ). 3000+15000 本 月 发 出 存 货 的 成 本 =16 500 l l.17=184 305( 元 ) 月 末 库 存 存 货 的 成 本 =30 000+171 000-l84 305=16 695( 元 ) 例 2 32 承 例 2 30, 采 用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算 B 材 料 的 成 本 如 下 : 30000+99000 第 一 批 收 货 后 的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 =10.75( 元 ) 3000+9000 第 一 批 发 货 的 存 货 成 本 =10 500 10.75=112 875( 元 ) 当 时 结 存 的 存 货 成 本 =1 500 l0.75=16 125( 元 ) 16125+72000 第 二 批 收 货 后 的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 =1 1.75( 元 ) 1500+6000 第 二 批 发 货 的 存 货 成 本 =6 000 l l.75=70 500( 元 ) 当 时 结 存 的 存 货 成 本 =1 500 1 1.75=17 625( 元 ) B 材 料 月 末 结 存 l 500 公 斤, 月 末 库 存 存 货 成 本 为 l7 625 元 ; 本 月 发 出 存 货 成 本 合 计 为 1 83 375(1 12 875+70 500) 元 月 末 根 据 领 料 单 或 限 额 领 料 单 中 有 关 领 料 的 单 位 部 门 等 加 以 归 类, 编 制 发 料 凭 证 汇 总 表, 据 以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登 记 人 账 第 23 页

例 题 甲 公 司 根 据 发 料 凭 证 汇 总 表 的 记 录,1 月 份 基 本 生 产 车 间 领 用 K 材 料 500 000 元, 辅 助 生 产 车 间 领 用 K 材 料 40 000 元, 车 间 管 理 部 门 领 用 K 材 料 5 000 元, 企 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领 用 K 材 料 4 000 元, 计 549 000 元 借 : 生 产 成 本 基 本 生 产 成 本 500 000 辅 助 生 产 成 本 40 000 制 造 费 用 5 000 管 理 费 用 4 000 贷 : 原 材 料 K 材 料 549 000 例 题 甲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原 材 料 采 用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原 材 料 发 出 采 用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运 输 费 不 考 虑 增 值 税 2006 年 4 月, 与 A 材 料 相 关 的 资 料 如 下 : (1)1 日, 原 材 料 A 材 料 科 目 余 额 20 000 元 ( 共 2 000 公 斤, 其 中 含 3 月 末 验 收 入 库 但 因 发 票 账 单 未 到 而 以 2000 元 暂 估 入 账 的 A 材 料 200 公 斤 ) (2)5 日, 收 到 3 月 末 以 暂 估 价 入 库 A 材 料 的 发 票 账 单, 货 款 1 800 元, 增 值 税 额 306 元, 对 方 代 垫 运 输 费 400 元, 全 部 款 项 已 用 转 账 支 票 付 讫 (3)8 日, 以 汇 兑 结 算 方 式 购 入 A 材 料 3000 公 斤, 发 票 账 单 已 收 到, 货 款 36000 元, 增 值 税 额 6120 元, 运 输 费 用 1 000 元 材 料 尚 未 到 达, 款 项 已 由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4)11 日, 收 到 8 日 采 购 的 A 材 料, 验 收 时 发 现 只 有 2950 公 斤 经 检 查, 短 缺 的 50 公 斤 确 定 为 运 输 途 中 的 合 理 损 耗,A 材 料 验 收 入 库 (5)18 日, 持 银 行 汇 票 80000 元 购 入 A 材 料 5000 公 斤,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货 款 为 49500 元, 增 值 税 额 为 8415 元, 另 支 付 运 输 费 用 2000 元, 材 料 已 验 收 入 库, 剩 余 票 款 退 回 并 存 入 银 行 (6)21 日, 基 本 生 产 车 间 自 制 A 材 料 50 公 斤 验 收 入 库, 总 成 本 为 600 元 (7)30 日, 根 据 发 料 凭 证 汇 总 表 的 记 录,4 月 份 基 本 生 产 车 间 为 生 产 产 品 领 用 A 材 料 6000 公 斤, 车 间 管 理 部 门 领 用 A 材 料 1000 公 斤, 企 业 管 理 部 门 领 用 A 材 料 1000 公 斤 要 求 : (1) 计 算 甲 企 业 4 月 份 发 出 A 材 料 的 单 位 成 本 (2)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编 制 甲 企 业 4 月 份 与 A 材 料 有 关 的 会 计 分 录 ( 应 交 税 费 科 目 要 求 写 出 明 细 科 目 和 专 栏 名 称, 答 案 中 的 金 额 单 位 用 元 表 示 ) 答 案 : (1) 发 出 A 材 料 的 单 位 成 本 =(20 000-2 000+2 200+37 000+51 500+600)/ (2 000-200+200 +2 950+5 000+50)=109 300/10 000=10.93( 元 / 公 斤 ) (2) 1 借 : 原 材 料 2 000 贷 : 应 付 账 款 2 000 2 借 : 原 材 料 2 2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306 贷 : 银 行 存 款 2 506 3 借 : 在 途 物 资 36000+1000=37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6 120 贷 : 银 行 存 款 43 120 4 借 : 原 材 料 37 000 贷 : 在 途 物 资 37 000 5 借 : 原 材 料 49500+2000=51 5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8 415 第 24 页

银 行 存 款 20 085 贷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80 000 6 借 : 原 材 料 600 贷 : 生 产 成 本 600 7 借 : 生 产 成 本 65 580 制 造 费 用 10 930 管 理 费 用 10 930 贷 : 原 材 料 87 440 [ 解 析 ] 发 出 材 料 的 单 位 成 本 为 10.93 元, 则 基 本 生 产 车 间 领 用 的 材 料 为 6000*10.93=65580 元, 应 计 入 生 产 成 本 ; 车 间 管 理 部 门 领 用 的 材 料 为 1000*10.93=10930 元, 应 计 入 制 造 费 用 ; 管 理 部 门 领 用 材 料 为 1000*10.93=10930 元, 应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 二 )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核 算 材 料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核 算 时, 材 料 的 收 发 及 结 存, 无 论 总 分 类 核 算 还 是 明 细 分 类 核 算, 均 按 照 计 划 成 本 计 价 使 用 的 会 计 科 目 有 原 材 料 材 料 采 购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等 例 题 某 企 业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进 行 材 料 的 日 常 核 算 月 初 结 存 材 料 的 计 划 成 本 为 80 万 元, 成 本 差 异 为 超 支 20 万 元 当 月 购 入 材 料 一 批, 实 际 成 本 为 110 万 元, 计 划 成 本 为 120 万 元 当 月 领 用 材 料 的 计 划 成 本 为 100 万 元, 当 月 领 用 材 料 应 负 担 的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为 ( ) 万 元 A. 超 支 5 B. 节 约 5 C. 超 支 15 D. 节 约 15 答 案 A 解 析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率 = [20+(110-120)] (80+120)=5% 当 月 领 用 材 料 应 负 担 的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100 5%=5( 超 支 ) 求 : 当 月 领 用 材 料 的 实 际 成 本 =100+5=105 求 : 月 末 库 存 材 料 的 实 际 成 本 =(80+120-100) (1+5%)=105 三 包 装 物 包 装 物 是 指 为 了 包 装 本 企 业 商 品 而 储 备 的 各 种 包 装 容 器, 如 桶 箱 瓶 坛 袋 等 其 核 算 内 容 包 括 : 1. 生 产 过 程 中 用 于 包 装 产 品 作 为 产 品 组 成 部 分 的 包 装 物 ; 2. 随 同 商 品 出 售 而 不 单 独 计 价 的 包 装 物 ; 3. 随 同 商 品 出 售 而 单 独 计 价 的 包 装 物 ; 4. 出 租 或 出 借 给 购 买 单 位 使 用 的 包 装 物 为 了 反 映 和 监 督 包 装 物 的 增 减 变 化 及 其 价 值 损 耗 结 存 等 情 况, 企 业 应 当 设 置 周 转 材 料 包 装 物 科 目 进 行 核 算 ( 一 ) 生 产 领 用 包 装 物 生 产 领 用 包 装 物, 应 按 照 领 用 包 装 物 的 实 际 成 本, 借 记 生 产 成 本 科 目, 按 照 领 用 包 装 物 的 计 划 成 本, 贷 记 周 转 材 料 包 装 物 科 目, 按 照 其 差 额, 借 记 或 贷 记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科 目 例 题 甲 公 司 对 包 装 物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核 算, 某 月 生 产 产 品 领 用 包 装 物 的 计 划 成 本 为 l00 000 元,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率 为 -3% 借 : 生 产 成 本 97 000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3 000 贷 : 周 转 材 料 包 装 物 100 000 第 25 页

( 二 ) 随 同 商 品 出 售 包 装 物 随 同 商 品 出 售 而 不 单 独 计 价 的 包 装 物, 应 按 其 实 际 成 本 计 入 销 售 费 用, 借 记 销 售 费 用 科 目, 按 其 计 划 成 本, 贷 记 周 转 材 料 包 装 物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借 记 或 贷 记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科 目 例 题 甲 公 司 某 月 销 售 商 品 领 用 不 单 独 计 价 包 装 物 的 计 划 成 本 为 50 000 元,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率 为 -3% 借 : 销 售 费 用 48 500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1 500 贷 : 周 转 材 料 包 装 物 10 000 随 同 商 品 出 售 且 单 独 计 价 的 包 装 物, 一 方 面 应 反 映 其 销 售 收 入, 计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另 一 方 面 应 反 映 其 实 际 销 售 成 本, 计 入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例 题 甲 公 司 某 月 销 售 商 品 领 用 单 独 计 价 包 装 物 的 计 划 成 本 为 80 000 元, 销 售 收 入 为 100 000 元, 增 值 税 额 为 17 000 元, 款 项 已 存 入 银 行 该 包 装 物 的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率 为 3% (1) 出 售 单 独 计 价 包 装 物 : 借 : 银 行 存 款 l l7 000 贷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l00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17 000 (2) 结 转 所 售 单 独 计 价 包 装 物 的 成 本 : 借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82 400 贷 : 周 转 材 料 包 装 物 80 000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2 400 四 低 值 易 耗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通 常 被 视 同 存 货, 作 为 流 动 资 产 进 行 核 算 和 管 理, 一 般 划 分 为 一 般 工 具 专 用 工 具 替 换 设 备 管 理 用 具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其 他 用 具 等 为 了 反 映 和 监 督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增 减 变 化 及 其 结 存 情 况, 企 业 应 当 设 置 周 转 材 料 低 值 易 耗 品 科 目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摊 销 方 法 有 一 次 转 销 法 和 分 期 ( 次 ) 摊 销 法 ( 一 ) 一 次 转 销 法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摊 销 低 值 易 耗 品, 在 领 用 低 值 易 耗 品 时, 将 其 价 值 一 次 全 部 计 入 有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者 当 期 损 益, 主 要 适 用 于 价 值 较 低 或 极 易 损 坏 的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摊 销 例 题 甲 公 司 某 基 本 生 产 车 间 领 用 一 般 工 具 一 批, 实 际 成 本 为 30 000 元,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制 造 费 用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借 : 制 造 费 用 3 000 贷 : 周 转 材 料 低 值 易 耗 品 3 000 ( 二 ) 分 期 ( 次 ) 摊 销 法 五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企 业 委 托 外 单 位 加 工 物 资 的 成 本 包 括 : 加 工 中 实 际 耗 用 物 资 的 成 本 支 出 的 加 工 费 用 及 负 担 的 运 杂 费 等, 支 付 的 税 金, 包 括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所 应 负 担 的 消 费 税 ( 只 属 于 消 费 税 应 税 范 围 的 加 工 物 资 ) 等 ( 一 ) 发 出 物 资 例 题 甲 公 司 委 托 某 量 具 厂 加 工 一 批 量 具, 发 出 精 料 一 批, 计 划 成 本 70 000 元,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率 4%,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运 杂 费 2 200 元 (1) 发 出 材 料 时 : 借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72 800 贷 : 原 材 料 70 000 第 26 页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2 800 (2) 支 付 运 杂 费 时 : 借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2 200 贷 : 银 行 存 款 2 200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企 业 发 给 外 单 位 加 工 物 资 时, 如 果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或 售 价 核 算 的, 还 应 同 时 结 转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或 商 品 进 销 差 价, 贷 记 或 借 记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科 目, 或 借 记 商 品 进 销 差 价 科 目 ( 二 ) 支 付 加 工 费 运 杂 费 等 例 题, 甲 公 司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上 述 量 具 的 加 工 费 用 20 000 元 借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20 000 贷 : 银 行 存 款 20 000 ( 三 ) 加 工 完 成 验 收 入 库 例 题, 甲 公 司 收 回 由 某 量 具 厂 代 加 工 的 量 具,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运 杂 费 2 500 元 该 量 具 已 验 收 入 库, 其 计 划 成 本 为 110 000 元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1) 支 付 运 杂 费 时 : 借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2 500 贷 : 银 行 存 款 2 500 (2) 量 具 入 库 时 : 借 : 周 转 材 料 低 值 易 耗 品 ll0 000 贷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72 800+2 200+20 000+2 500 )97 500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12 500 例 题 甲 公 司 委 托 丁 公 司 加 工 商 品 一 批 ( 属 于 应 税 消 费 品 )100 000 件, 有 关 经 济 业 务 如 下 : (1)1 月 20 日, 发 出 材 料 一 批, 计 划 成 本 为 6 000 000 元,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率 为 -3%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1 发 出 委 托 加 工 材 料 时 : 借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6 000 000 贷 : 原 材 料 6 000 000 2 结 转 发 出 材 料 应 分 摊 的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时 : 借 :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180 000 贷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180 000 (2)2 月 20 日, 支 付 商 品 加 工 费 120 000 元, 支 付 应 当 交 纳 的 消 费 税 660 000 元, 该 商 品 收 回 后 用 于 连 续 生 产, 消 费 税 可 抵 扣, 甲 公 司 和 丁 公 司 均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借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120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消 费 税 660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20 400 贷 : 银 行 存 款 800 400 (3)3 月 4 日, 用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往 返 运 杂 费 l0 000 元 借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l0 000 贷 : 银 行 存 款 l 0 000 (4)3 月 5 日, 上 述 商 品 l00 000 件 ( 每 件 计 划 成 本 为 65 元 ) 加 工 完 毕, 公 司 已 办 理 验 收 入 库 手 续 借 : 原 材 料 6 500 000 贷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5 950 000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550 000 第 27 页

例 题 下 列 各 项, 构 成 企 业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成 本 的 有 ( ) A. 加 工 中 实 际 耗 用 物 资 的 成 本 B. 支 付 的 加 工 费 用 和 保 险 费 C. 收 回 后 直 接 销 售 物 资 的 代 收 代 缴 消 费 税 D. 收 回 后 继 续 加 工 物 资 的 代 收 代 缴 消 费 税 答 案 ABC 解 析 D 应 该 计 入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消 费 税 科 目 中 核 算 例 题 应 交 消 费 税 的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收 回 后 用 于 连 续 生 产 应 税 消 费 品 的, 按 规 定 准 予 抵 扣 的 由 受 托 方 代 扣 代 交 的 消 费 税, 应 当 记 入 ( ) A. 生 产 成 本 B. 应 交 税 费 C.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D.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答 案 B [ 解 析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收 回 后 直 接 用 于 销 售 的, 其 所 负 担 的 消 费 税 应 计 入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成 本 ; 如 果 收 回 的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用 于 连 续 生 产 的, 应 将 所 负 担 的 消 费 税 先 计 入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消 费 税 科 目 的 借 方, 按 规 定 用 以 抵 扣 加 工 的 消 费 品 销 售 后 所 负 担 的 消 费 税 例 题 甲 企 业 和 乙 企 业 均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1) 甲 企 业 发 出 实 际 成 本 为 140 万 元 的 原 材 料, 委 托 乙 企 业 加 工 借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140 贷 : 原 材 料 140 (2) 甲 企 业 向 其 支 付 加 工 费 4 万 元 和 增 值 税 0.68 万 元, 另 支 付 消 费 税 16 万 元 假 定 不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税 费, 收 回 后 用 于 连 续 生 产 应 税 消 费 品 借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4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消 费 税 16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0.68 贷 : 银 行 存 款 20.68 借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144 贷 : 原 材 料 144 (3) 如 果 收 回 后 用 于 对 外 出 售 借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2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0.68 贷 : 银 行 存 款 20.68 借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160 贷 : 原 材 料 160 六 库 存 商 品 ( 一 ) 库 存 商 品 的 内 容 库 存 商 品 是 指 企 业 已 完 成 全 部 生 产 过 程 并 已 验 收 入 库 合 乎 标 准 规 格 和 技 术 条 件, 可 以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送 交 订 货 单 位, 或 可 以 作 为 商 品 对 外 销 售 的 产 品 以 及 外 购 或 委 托 加 工 完 成 验 收 入 库 用 于 销 售 的 各 种 商 品 库 存 商 品 具 体 包 括 : 库 存 产 成 品 外 购 商 品 存 放 在 门 市 部 准 备 出 售 的 商 品 发 出 展 览 的 商 品 寄 存 在 外 的 商 品 接 受 来 料 加 工 制 造 的 代 制 品 和 为 外 单 位 加 工 修 理 的 代 修 品 等 已 完 成 销 售 手 续 但 购 买 单 位 在 月 末 未 提 取 的 产 品, 不 应 作 为 企 业 的 库 存 商 品, 而 应 作 为 代 管 商 品 处 理, 单 独 设 置 代 管 商 品 备 查 簿 进 行 登 记 库 存 商 品 可 以 采 用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也 可 以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核 算, 其 方 法 与 原 第 28 页

材 料 相 似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核 算 时, ( 二 ) 库 存 商 品 的 核 算 1. 验 收 入 库 商 品 对 于 库 存 商 品 采 用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的 企 业, 当 库 存 商 品 生 产 完 成 并 验 收 入 库 时, 应 按 实 际 成 本, 借 记 库 存 商 品 科 目, 贷 记 生 产 成 本 基 本 生 产 成 本 科 目 2. 销 售 商 品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确 认 收 入 时, 应 结 转 其 销 售 成 本, 借 记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等 科 目, 贷 记 库 存 商 品 科 目 七 存 货 清 查 ( 一 ) 存 货 盘 盈 的 核 算 企 业 发 生 存 货 盘 盈 时, 借 记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等 科 目, 贷 记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科 目 ; 在 按 管 理 权 限 报 经 批 准 后, 借 记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科 目, 贷 记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例 题 甲 公 司 在 财 产 清 查 中 盘 盈 J 材 料 l 000 公 斤, 实 际 单 位 成 本 60 元, 经 查 属 于 材 料 收 发 计 量 方 面 的 错 误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1) 批 准 处 理 前 : 借 : 原 材 料 60 000 贷 :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60 000 (2) 批 准 处 理 后 : 借 :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60 000 贷 : 管 理 费 用 60 000 ( 二 ) 存 货 盘 亏 及 毁 损 的 核 算 企 业 发 生 存 货 盘 亏 及 毁 损 时, 借 记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科 目, 贷 记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等 科 目 在 按 管 理 权 限 报 经 批 准 后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对 于 入 库 的 残 料 价 值, 记 入 原 材 料 等 科 目 ; 对 于 应 由 保 险 公 司 和 过 失 人 的 赔 款, 记 人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 扣 除 残 料 价 值 和 应 由 保 险 公 司 过 失 人 赔 款 后 的 净 损 失, 属 于 一 般 经 营 损 失 的 部 分, 记 入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属 于 非 常 损 失 的 部 分, 记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科 目 例 题 甲 公 司 在 财 产 清 查 中 发 现 盘 亏 K 材 料 500 公 斤, 实 际 单 位 成 本 200 元, 经 查 属 于 一 般 经 营 损 失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1) 批 准 处 理 前 : 借 :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100 000 贷 : 原 材 料 l00 000 (2) 批 准 处 理 后 : 借 : 管 理 费 用 l00 000 贷 :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100 000 例 题 甲 公 司 在 财 产 清 查 中 发 现 毁 损 L 材 料 300 公 斤, 实 际 单 位 成 本 100 元, 经 查 属 于 材 料 保 管 员 的 过 失 造 成 的, 按 规 定 由 其 个 人 赔 偿 20 000 元, 残 料 已 办 理 入 库 手 续, 价 值 2 000 元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1) 批 准 处 理 前 : 借 :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30 000 贷 : 原 材 料 30 000 (2) 批 准 处 理 后 : 1 由 过 失 人 赔 款 部 分 : 借 : 其 他 应 收 款 20 000 第 29 页

贷 :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20 000 2 残 料 入 库 : 借 : 原 材 料 2 000 贷 :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2 000 3 材 料 毁 损 净 损 失 : 借 : 管 理 费 用 8 000 贷 :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8 000 例 题 甲 公 司 因 台 风 造 成 一 批 库 存 材 料 毁 损, 实 际 成 本 70 000 元, 根 据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及 保 险 合 同 规 定, 应 由 保 险 公 司 赔 偿 50 000. 元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1) 批 准 处 理 前 : 借 :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70 000 贷 : 原 材 料 70 000 (2) 批 准 处 理 后 : 借 : 其 他 应 收 款 50 000 营 业 外 支 出 非 常 损 失 20 000 贷 :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70 000 八 存 货 减 值 ( 一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和 转 回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应 当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不 同 情 况 下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 1. 产 成 品 商 品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 估 计 售 价 -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2.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第 一 种 情 况 : 如 果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成 本 的, 该 材 料 仍 然 应 当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 第 二 种 情 况 : 如 果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该 材 料 应 当 按 照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量 可 变 现 净 值 = 该 材 料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 二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会 计 处 理 当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差 额, 借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科 目, 贷 记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科 目 转 回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时, 按 恢 复 增 加 的 金 额, 借 记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科 目, 贷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科 目 企 业 结 转 存 货 销 售 成 本 时, 对 于 已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借 记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科 目, 贷 记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等 科 目 例 题 2007 年 12 月 31 日, 甲 公 司 材 料 的 账 面 金 额 为 l00 000 元, 由 于 市 场 价 格 下 跌, 预 计 可 变 现 净 值 为 80 000 元, 由 此 应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为 20 000 元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借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0 000 贷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0 000 假 设 2008 年 6 月 30 日 材 料 的 账 面 金 额 为 100 000 元, 由 于 市 场 价 格 有 所 上 升, 使 得 材 料 的 预 计 可 变 现 净 值 为 95 000 元, 应 转 回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为 15 000 元 应 作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借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l5 000 贷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15 000 例 题 某 企 业 20 7 年 3 月 31 日, 乙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为 100 万 元, 加 工 该 存 货 至 完 工 产 成 品 估 计 还 将 发 生 成 本 为 20 万 元, 估 计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为 2 万 元, 估 计 用 该 存 货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售 价 110 万 元 假 定 乙 存 货 月 初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科 目 余 额 为 0,20 7 年 3 月 31 日 应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为 ( ) 万 元 第 3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