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粤 环 辐 验 监 字 (2013) 第 B013 号 项 目 名 称 : 使 用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及 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委 托 单 位 :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中 心 二 O 一 三 年 五 月
承 担 单 位 :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 杨 旭 富 项 目 负 责 人 : 程 晓 波 报 告 编 写 人 : 程 晓 波 监 测 人 员 : 程 晓 波 戴 家 铖 陶 嘉 林 复 核 : 宁 健 审 核 : 陈 志 东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中 心 电 话 :020-84205947 84218385 传 真 :020-84205947 地 址 : 广 州 市 广 州 大 道 南 860 号 邮 编 :510300
目 录 表 一 表 二 表 三 表 四 表 五 表 六 项 目 概 况 1 验 收 依 据 3 主 要 污 染 源 及 防 护 措 施 6 环 境 监 测 11 环 保 要 求 及 落 实 情 况 14 验 收 监 测 结 论 及 建 议 15 附 件 1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意 见 16 附 件 2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17 附 件 3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报 告 19 附 件 4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情 况 22 附 件 5 规 章 制 度 24 附 件 6 应 急 制 度 33 附 件 7 防 护 用 品 34 附 件 8 监 测 报 告 36
表 一 项 目 概 况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址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项 目 性 质 使 用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及 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汕 尾 市 海 丰 县 城 中 山 南 路 31 号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环 评 时 间 2007 年 1 月 开 工 时 间 投 入 试 生 产 时 间 现 场 监 测 时 间 2013 年 1 月 13 日 环 评 报 告 表 审 批 部 门 ( 批 复 文 号 及 时 间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2007 年 4 月 26 日 环 评 报 告 表 编 制 单 位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研 究 监 测 中 心 投 资 总 概 算 190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总 概 18 万 元 比 例 9.47% 实 际 总 投 资 190 万 元 实 际 环 算 保 投 资 18 万 元 比 例 9.47%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位 于 汕 尾 市 海 丰 县 城 中 山 南 路 31 号, 是 一 间 集 医 疗 预 防 康 复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医 院, 放 射 科 现 拥 有 CT 机 1 台 和 X 射 线 机 1 台, 射 线 装 置 参 数 见 下 表 : 名 称 型 号 管 电 压 (kv) 输 出 电 流 (ma) 用 途 位 置 备 注 X 射 线 机 万 东 / / 诊 断 放 射 科 使 用 CT 扫 描 机 GE 120 160 诊 断 放 射 科 使 用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6 年 第 26 号 ), 该 医 院 所 使 用 的 X 射 线 装 置 均 属 于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 该 医 院 现 已 开 展 甲 亢 治 疗 专 科, 使 用 I 放 射 性 药 物 进 行 治 疗, I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2.8 10 7 Bq, 属 于 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核 素 名 称 放 射 性 活 度 (Bq/a) 物 理 化 学 性 状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年 等 效 操 作 量 (Bq) 操 作 方 式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I 1.85 10 9 液 态 2.8 10 7 1.85 10 8 简 单 操 作 装 于 铅 罐 中 2007 年 1 月,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研 究 监 测 中 心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07HP034) 2007 年 6 月 26 日, 该 项 目 经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给 出 了 关 于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审 批 意 见, 同 意 该 项 目 建 设 ( 附 件 1) 2007 年 8 月 10 日, 该 医 院 取 得 广 东 省 环 保 局 颁 发 的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证 号 : 粤 环 辐 证 00946 ( 附 件 2)
2013 年 1 月, 该 院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中 心 对 该 医 院 所 使 用 的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名 称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内 容 为 使 用 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及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2 台 1 射 线 装 置 项 目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的 射 线 装 置 参 数 见 下 表 : 型 号 管 电 压 (kv) 输 出 电 流 (ma) 用 途 位 置 备 注 X 射 线 机 万 东 / / 诊 断 放 射 科 使 用 CT 扫 描 机 GE 120 160 诊 断 放 射 科 使 用 核 素 名 称 2 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该 医 院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中 部 分 核 素 的 批 准 用 量 与 实 际 用 量 为 : 批 准 放 射 性 活 度 (Bq/a) 实 际 年 使 用 量 (Bq) 超 出 的 使 用 量 (Bq) 批 准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实 际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超 出 的 使 用 量 (Bq) I 2.8 10 11 1.85 10 9 / 7.4 10 7 2.8 10 7 / 由 上 表 可 知,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使 用 的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2.8 10 7 Bq,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标 准 (GB18871-2002), 该 项 目 属 于 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表 二 验 收 依 据 法 规 文 件 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13 号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2001 年 12 月 27 日 ); 2.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0]38 号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2000 年 2 月 22 日 ); 3.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研 究 监 测 中 心,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07HP034),2007 年 1 月 ; 4.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07HP034) 审 批 意 见,2007 年 4 月 26 日 测 标 准 1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标 准 (GB18871-2002) 应 对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业 照 射 水 平 进 行 控 制, 使 之 不 超 过 下 述 限 值 : 由 审 管 部 门 决 定 的 连 续 5 年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 但 不 可 做 任 何 追 溯 性 平 均 ),20mSv; 实 践 使 公 众 中 有 关 关 键 人 群 组 的 成 员 所 受 到 的 平 均 剂 量 估 计 值 不 应 超 过 下 述 限 值 : 年 有 效 剂 量,1mSv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提 出 本 项 目 的 目 标 管 理 限 值, 即 工 作 人 员 辐 射 剂 量 不 超 过 5mSv/a, 公 众 所 受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过 0.25mSv/a 工 作 场 所 的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单 位 :Bq/cm2 表 格 类 型 β 放 射 性 物 质 控 制 区 4 10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地 面 监 督 区 4 工 作 服 手 套 工 作 鞋 4 手 皮 肤 内 衣 4 10-1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按 表 C1 将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按 放 射 性 核 素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的 大 小 分 级 表 C1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级 别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Bq 甲 >4 10 9 乙 2 10 7 ~4 10 9 丙 豁 免 活 度 值 以 上 ~2 10 7
2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 120-2006) 5.1 临 床 医 学 的 工 作 场 所 应 按 照 GB 18871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规 定 进 行 分 级, 并 采 取 相 应 放 射 防 护 措 施 5.2 一 般 临 床 核 医 学 的 活 性 实 验 室 病 房 洗 涤 室 显 像 室 等 工 作 场 所 属 于 GB18871 规 定 的 乙 级 或 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为 便 于 操 作, 针 对 临 床 核 医 学 实 践 的 具 体 情 况, 可 以 根 据 计 划 操 作 最 大 量 发 射 性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把 工 作 场 所 分 为 Ⅰ Ⅱ Ⅲ 等 三 类 表 1 临 床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具 体 分 类 (1) 分 类 操 作 最 大 量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2),MBq Ⅰ >50000 Ⅱ 50~50000 Ⅲ <50 注 :(1) 本 表 和 表 2 表 3 均 根 据 国 际 放 射 防 护 委 员 会 (ICRP) 第 57 号 出 版 物 ;(2) 加 权 活 度 =( 计 划 的 日 操 作 最 大 活 度 核 素 的 毒 性 权 重 因 子 )/ 操 作 质 量 修 正 因 子 5.3 供 计 算 操 作 最 大 量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用 核 医 学 常 用 放 射 性 核 素 毒 性 权 重 因 子 和 不 同 操 作 性 质 的 修 正 因 子 分 别 见 表 2 表 3 表 2 核 医 学 常 用 放 射 性 核 素 毒 性 权 重 因 子 类 别 放 射 性 核 素 核 素 的 毒 性 权 重 因 子 A 表 3 I 100 不 同 操 作 性 质 的 修 正 因 子 操 作 方 式 和 地 区 贮 存 100 废 物 处 理 闪 烁 法 计 数 和 显 像 候 诊 区 及 诊 断 病 床 区 配 药 分 装 以 及 给 施 给 药 简 单 的 放 射 性 药 物 制 备 治 疗 病 床 区 复 杂 放 射 性 药 物 制 备 0.1 操 作 性 质 修 正 因 子 5.4 按 表 1 划 分 的 三 类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室 内 表 面 及 装 备 结 构 的 基 本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见 表 4 表 4 (1) 不 同 类 别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的 室 内 表 面 积 装 备 结 构 要 求 10 1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2) 地 面 表 面 通 风 厨 室 内 通 风 管 道 清 洗 及 去 污 设 备
Ⅰ 地 板 与 地 面 接 缝 无 缝 隙 易 洗 清 需 要 应 设 抽 风 注 :(1) 依 据 国 际 放 射 防 护 委 员 会 (ICRP) 第 57 号 出 版 物 ; (2) 仅 指 实 验 室 ; (3) 下 水 道 宜 短, 大 水 流 管 道 应 有 标 记 以 便 维 修 检 测 3 医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卫 生 防 护 管 理 (GBZ133-2009) 机 特 殊 要 (3) 求 供 收 集 废 物 的 污 物 桶 应 具 有 外 防 护 层 和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污 物 桶 放 置 点 应 避 开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和 经 常 走 动 的 区 域 每 袋 废 物 的 表 面 剂 量 率 不 应 超 过 0.1mSv/h, 重 量 不 超 过 20kg 需 要 贮 存 室 建 筑 结 构 应 符 合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要 求, 且 具 有 自 然 通 风 或 安 装 通 风 设 备, 出 入 处 设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4 水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一 类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 总 α,1.0bq/l; 总 β,10bq/l 5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 180-2006) 在 距 机 房 外 表 面 0.3m 处, 辐 射 剂 量 率 小 于 7.5μGy/h 6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30-2002) 6.1 医 用 诊 断 X 射 线 机 机 房 的 设 置 必 须 充 分 考 虑 邻 室 及 周 围 场 所 的 防 护 与 安 全, 一 般 可 设 在 建 筑 物 底 层 的 一 端 6.2 机 房 应 有 足 够 的 使 用 面 积 新 建 X 射 线 机 房, 单 管 头 200mAX 射 线 机 机 房 应 不 小 于 24m 2, 双 管 头 的 宜 不 小 于 36m 2 牙 科 X 射 线 机 应 有 单 独 机 房 6.3 摄 影 机 房 中 有 用 线 束 朝 向 的 墙 壁 应 有 2mm 铅 当 量 的 防 护 厚 度, 其 他 侧 墙 壁 应 有 1mm 血 铅 当 量 的 防 护 厚 透 视 机 房 各 侧 墙 壁 应 有 1mm 铅 当 量 的 防 护 厚 度 设 于 多 层 建 筑 中 的 机 房, 天 棚 地 板 应 视 为 相 应 侧 墙 壁 考 虑, 充 分 注 意 上 下 邻 室 的 防 护 与 安 全
6.4 机 房 内 布 局 要 合 理, 不 得 堆 放 与 诊 断 工 作 无 关 的 杂 物 机 房 要 保 持 良 好 的 通 风 机 房 门 外 要 有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并 安 设 醒 目 的 工 作 指 示 灯 6.5 X 射 线 机 摄 影 操 作 台 安 置 在 具 有 0.5mm 铅 当 量 防 护 厚 度 的 防 护 设 施. 6.6 每 台 X 射 线 机 应 配 备 适 量 的 符 合 防 护 要 求 的 各 种 辅 助 防 护 用 品, 如 铅 橡 胶 手 套 铅 橡 胶 围 裙 铅 防 护 座 度 机 房 的 门 窗 必 须 合 理 设 置, 并 有 其 所 在 墙 壁 相 同 的 防 护 厚 度
表 三 主 要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处 理 :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有 以 下 几 项 : (1)X 射 线 机 和 CT 机 (2) 核 医 学 科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有 关 参 数 见 下 表 : 核 素 半 衰 期 衰 变 方 式 毒 性 分 组 状 态 γ 辐 射 总 能 量 MeV/ 衰 变 I 8 天 β γ χ 中 毒 液 态 0.375 在 正 常 工 况 下, 主 要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有 : 射 线 装 置 : 放 射 影 像 项 目 ( 透 视 拍 片 和 治 疗 ) 中, 来 自 设 备 产 生 X 射 线 的 直 射 散 射 以 及 机 房 房 门 与 墙 体 的 泄 露 辐 射 等 无 常 规 的 放 射 性 三 废,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所 接 受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应 在 国 家 标 准 限 值 以 下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及 密 封 源 : 1)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I 放 出 的 β 射 线 和 γ 射 线 对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产 生 外 照 射 2) 工 作 人 员 或 公 众 吸 入 放 射 性 气 体 或 食 入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而 产 生 的 内 照 射 3)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注 射 器, 一 次 性 手 套 棉 花 受 污 染 的 塑 料 和 玻 璃 器 皿 等 在 事 故 工 况 下, 主 要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有 : 射 线 装 置 : 1)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连 锁 发 生 故 障, 导 致 人 员 误 入 机 房 引 起 误 照 射 ; 2) X 射 线 误 照 射 及 超 剂 量 照 射 ; 3) X 射 线 机 故 障 检 修, 未 注 意 做 好 防 护, 造 成 照 射 事 故 ; 4) 射 线 装 置 工 作 人 员 或 病 人 家 属 在 防 护 门 关 闭 后 尚 未 撤 离 机 房,X 射 线 机 等 辐 射 诊 断 设 备 运 行 可 能 产 生 误 照 射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 1) 放 射 性 液 体 洒 漏, 使 工 作 环 境 受 到 污 染,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外 照 射 和 可 能 发 生 的 内 照 射 ; 2) 操 作 人 员 身 体 受 放 射 性 物 质 表 面 沾 染, 由 皮 肤 吸 收 进 入 体 液 进 一 步 受 到 内 照 射 ;
3) 放 射 性 物 品 保 管 不 善, 可 能 会 发 生 丢 失 或 被 盗 事 故, 产 生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并 可 能 使 部 分 公 众 受 到 照 射 辐 射 防 护 与 污 染 物 处 理 : 该 医 院 在 辐 射 防 护 和 污 染 物 处 理 上 已 做 了 以 下 防 护 措 施 : 规 章 制 度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按 照 国 家 放 射 防 护 法 规 进 行 管 理, 建 立 了 详 尽 的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了 放 射 性 药 品 采 购 登 记 使 用 核 对 保 管 及 注 销 制 度 放 射 性 药 品 配 置 质 控 及 记 录 制 度 仪 器 设 备 的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制 订 了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不 良 反 应 体 内 放 射 性 药 品 使 用 观 察 制 度 放 射 性 污 染 去 污 操 作 流 程 放 射 性 废 物 处 理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 附 件 5) 该 医 院 成 立 了 放 射 性 装 置 和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开 展 放 射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理 救 缓 工 作 根 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与 防 护 条 例 和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该 院 制 定 了 放 射 性 污 染 的 紧 急 处 理 及 报 告 制 度, 基 本 可 以 应 对 一 般 放 射 事 故 ( 附 件 6) 仪 器 配 备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的 防 护 用 品 及 仪 表 如 下 : 表 面 污 染 仪 Inspeofor( 产 地 : 美 国 ), 通 风 柜, 配 药 柜, 吸 碘 率 检 测 仪,TLD 个 人 剂 量 计 铅 衣 等 防 护 用 品 ( 附 件 7) 该 院 为 所 有 同 位 素 及 射 线 装 置 操 作 人 员 配 置 了 个 人 剂 量 计, 要 求 佩 戴 个 人 剂 量 计 上 岗 并 建 立 了 个 人 健 康 档 案 人 员 管 理 该 院 共 有 同 位 素 操 作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2 人, 均 参 加 了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组 织 的 辐 射 防 护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持 有 广 东 省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培 训 合 格 证 ( 附 件 4)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防 护 核 医 学 科 主 要 使 用 I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为 2.8 10 7 Bq 具 体 实 际 的 使 用 量 见 下 表 : 核 素 物 理 化 日 等 效 最 大 年 实 际 名 称 学 性 状 操 作 量 (Bq) 使 用 量 (Bq) I 液 态 2.8 10 7 1.85 10 9 操 作 方 式 简 单 操 作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装 于 铅 罐 中
放射性药品工作人员经过职业培训 一般不会误食入放射性药物 在操作过程中穿 防护衣 防止照射辐射 该医院的核医学科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在放射性药物操作及使用 场所处设立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核医学科布局图如下 海丰粤东医院核医学科平面图 根据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20-2006 提供的操作最大量放射核 素的加权活度计算方法和医院使用的放射性核素用量 该医院使用放射性核素的加权活 度为 核素 物理 化 日最大 名称 学性状 操作量 Bq 液态 2.8 107 I 操作方式 简单操作 操作性质修 毒性级 毒性权 正因子 别 重因子 1 中毒 0.1 计算出医院核医学科操作最大量放射核素的加权活度为 3.7 109Bq 属于 II 类工作 场所 该医院工作场所室内表面及装备结构设计防护与标准对照表 项目 设计 标准 是否符合
地 面 瓷 砖 ( 光 洁 材 料 ) 易 清 洗 且 不 易 渗 透 表 面 瓷 砖 ( 光 洁 材 料 ) 易 清 洗 是 要 求 是 通 风 橱 ( 仅 指 实 验 室 ) 放 射 性 药 品 配 药 室 配 备 通 风 橱 需 要 是 室 内 通 风 独 立 的 空 调 及 通 风 系 统 有 较 好 通 风 是 管 道 金 属 排 污 管 道 一 般 要 求 是 清 洗 及 去 污 设 备 放 射 性 药 品 操 作 室 功 能 测 定 室 放 免 试 验 室 等 各 配 备 1 洗 手 池 需 要 是 清 洁 通 道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设 在 首 层, 非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 办 公 室 ) 设 在 2 层, 分 布 在 不 同 楼 层 需 要 是 活 性 炭 过 滤 通 风 橱 自 带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活 性 炭 滤 层 6 个 月 更 换 一 次 需 要 是 换 气 能 力 通 风 橱 换 气 能 力 大 于 4 次 /h 4~6 次 /h 是 监 测 设 备 已 配 备 表 面 沾 污 仪 TLD 累 计 剂 量 计 等 监 测 设 备 需 要 是 射 线 装 置 防 护 措 施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所 用 的 X 射 线 机 及 CT 机 的 机 房 基 本 按 照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30-2002) 医 用 X 射 线 治 疗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2002) 的 要 求 进 行 建 设, 射 线 装 置 机 房 门 外 设 有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该 医 院 配 置 铅 衣 口 罩 等 辐 射 防 护 用 品 三 废 处 理 措 施 废 气 :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所 用 药 剂 由 供 药 商 供 给 医 院 使 用, 医 院 在 拿 到 药 以 后 需 要 进 行 药 品 的 分 装 等, 必 须 配 备 通 风 柜 并 在 里 面 进 行 操 作, 医 院 为 了 更 好 的 处 理 废 气, 做 出 了 以 下 处 理 措 施 : 1) 医 院 在 高 活 性 区 域 安 装 通 风 柜, 通 风 柜 在 进 行 放 射 性 核 素 操 作 时 进 行 排 风, 结
束 后 继 续 排 风 10min, 以 排 走 操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挥 发 出 来 的 少 量 放 射 性 气 体 ; 2) 通 风 柜 与 排 气 管 相 连 接, 排 气 口 位 于 楼 顶, 高 于 楼 顶 3m 以 上, 满 足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的 要 求 ; 3) 放 射 性 气 体 排 气 管 采 用 了 活 性 炭 过 滤 层, 活 性 炭 滤 层 6 个 月 更 换 一 次 废 水 : 放 射 性 废 水 主 要 是 放 射 性 药 物 操 作 后 洗 手 者 的 废 水 等 该 医 院 修 建 了 病 人 专 用 厕 所, 并 且 修 建 了 废 水 衰 变 池, 体 积 为 15m 3, 用 于 存 放 治 疗 后 病 人 的 排 泄 物, 将 放 射 性 废 水 集 中 排 放 到 放 射 性 废 水 衰 变 池, 确 保 在 衰 变 池 留 置 10 个 以 上 半 衰 期, 作 为 普 通 废 液 排 入 污 水 管 道 固 体 废 物 : 该 医 院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有 : 注 射 器 一 次 性 用 品 容 器 等, 医 院 将 放 射 性 废 物 用 塑 料 袋 包 装 好, 在 塑 料 袋 上 标 注 好 收 集 日 期 等 信 息, 暂 存 在 分 装 室 ( 考 虑 到 分 装 室 约 两 星 期 使 用 一 次, 基 本 上 没 有 人 员 出 入 ) 或 废 物 室 内 该 医 院 在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处 理 上 基 本 满 足 医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卫 生 防 护 管 理 (GBZ133-2009) 的 要 求 放 射 源 保 安 措 施 :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药 品 贮 存 的 高 活 性 区 内 采 取 了 以 下 措 施 : 1) 采 用 双 人 双 锁 的 管 理 制 度 ; 2) 防 护 门 上 张 贴 了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表 四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的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仪 器 监 测 布 点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工 况 等 详 见 监 测 报 告 ( 编 号 : 粤 环 辐 监 2013 第 B013 号, 见 附 件 8) 1. 质 量 保 证 1 监 测 前 制 定 监 测 方 案, 合 理 布 设 监 测 点 位, 选 择 监 测 点 位 时 充 分 考 虑 使 监 测 结 果 具 有 代 表 性, 以 保 证 监 测 结 果 的 科 学 性 和 可 比 性 ; 2 监 测 所 用 仪 器 经 国 家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部 门 检 定 合 格, 每 次 测 量 前 后 均 检 查 仪 器 的 工 作 状 态 是 否 正 常 ; 3 定 期 参 加 上 级 技 术 部 门 及 兄 弟 单 位 组 织 的 仪 器 比 对 ; 通 过 仪 器 的 期 间 核 查 或 绘 制 质 量 控 制 图 等 质 控 手 段 保 证 仪 器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行 ; 4 监 测 实 行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严 格 按 照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中 心 质 量 手 册 和 程 序 文 件 及 仪 器 作 业 指 导 书 的 有 关 规 定 实 行, 监 测 人 员 经 考 核 合 格 并 持 有 合 格 证 书 上 岗 ; 5 验 收 报 告 严 格 按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编 制, 数 据 处 理 及 汇 总 经 相 关 人 员 校 核 监 测 报 告 经 质 量 负 责 人 或 授 权 签 字 人 审 核, 最 后 由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授 权 签 字 人 签 发 2. 辐 射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2.1 射 线 装 置 周 围 辐 射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射 线 装 置 周 围 辐 射 剂 量 率 结 果 见 附 一 测 量 结 果 显 示, 该 医 院 放 射 科 CT 室 使 用 的 GE 螺 旋 CT 机 开 机 前 后 变 化 最 大 的 测 点 位 于 17# 操 作 室 防 护 门 外 30cm 处, 开 机 前 该 点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平 均 值 是 124nGy/h, 开 机 时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平 均 值 是 137 ngy/h 该 医 院 放 射 科 使 用 的 万 东 X 射 线 机 开 机 前 后 变 化 最 大 的 测 点 位 于 24# 防 护 窗 外 30cm 处, 开 机 前 该 点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平 均 值 是 137nGy/h, 开 机 时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平 均 值 是 149nGy/h 该 医 院 射 线 装 置 机 房 周 围 及 核 医 学 科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满 足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30-2002) 及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 180-2006) 的 要 求
2.2 核 医 学 周 围 辐 射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在 使 用 I( 使 用 量 7.4 10 7 Bq) 后, 核 医 学 科 周 围 环 境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最 大 平 均 值 位 于 服 药 室 废 物 桶 表 面, 该 处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平 均 值 为 2.31 10 4 ngy/h 3. β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监 测 结 果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的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结 果 见 附 二 测 量 结 果 显 示,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配 药 室 中 β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最 大 值 位 于 地 面, 该 处 的 β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为 0.12Bq/cm 2 服 药 室 中 β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最 大 值 同 样 位 于 地 面, 该 处 的 β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为 1.29 Bq/cm 2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β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结 果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的 要 求 4.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性 废 水 监 测 结 果 2013 年 1 月 13 日, 在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核 医 学 接 受 当 天 的 治 疗 后, 在 该 医 院 放 射 性 废 水 排 放 口 采 集 废 水 送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中 心 分 析 室 对 该 废 水 的 总 α 总 β 放 射 性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该 医 院 排 放 的 放 射 性 废 水 中 总 α 放 射 性 活 度 小 于 12Bq/m 3, 总 β 放 射 性 活 度 为 26Bq/m 3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排 放 废 水 监 测 结 果 满 足 水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一 类 污 染 物 ) 的 要 求 5.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性 废 气 I 监 测 结 果 2013 年 1 月 13 日 在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治 疗 时 在 该 医 院 分 装 室 内 对 空 气 中 I 进 行 采 集 后 送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中 心 分 析 室 进 行 监 测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空 气 中 I 活 度 浓 度 监 测 结 果 见 附 四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分 装 室 内 空 气 中 I 活 度 浓 度 为 5.82Bq/m 3 按 照 该 医 院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每 周 工 作 4 小 时, 每 年 24 周, 每 分 钟 吸 入 空 气 量 为 0.02m 3, 则 该 医 院 工 作 人 员 每 年 吸 入 的 I 为 : 5.82Bq/m 3 4 小 时 / 周 24 周 60 分 钟 0.02 m 3 =2961Bq I 吸 入 单 位 摄 入 量 所 致 的 待 积 有 效 剂 量 为 1.1 10-8 Sv/Bq, 则 该 医 院 I 所 致 工 作 人 员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为 32.6μSv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空 气 中 I 活 度 浓 度 监 测 结 果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的 要 求
6. 公 众 人 员 与 职 业 人 员 年 有 效 剂 量 估 算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提 供 了 2012 年 12 月 到 2013 年 3 月 的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报 告 ( 报 告 编 号 : 粤 环 剂 检 (2013) 第 111 号, 附 件 3), 报 告 显 示, 在 此 期 间 工 作 人 员 受 剂 量 最 高 的 是 郑 泽 雄, 受 照 剂 量 为 0.09mSv, 据 此 推 算, 该 工 作 人 员 年 受 照 剂 量 为 0.36mSv 取 公 众 的 该 工 作 场 所 的 停 留 因 子 为 1/8, 则 公 众 的 年 受 照 剂 量 为 0.045 msv, 该 医 院 辐 射 工 作 年 受 照 剂 量 和 公 众 估 算 年 受 照 剂 量 监 测 结 果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的 要 求 ( 工 作 人 员 年 受 照 剂 量 不 超 过 20mSv, 公 众 年 受 照 剂 量 不 超 过 1mSv), 也 满 足 本 次 验 收 提 出 的 目 标 管 理 值 ( 工 作 人 员 年 受 照 剂 量 不 超 5mSv/a, 对 于 公 众 年 受 照 剂 量 不 超 过 0.25mSv/a)
表 五 环 保 要 求 及 落 实 情 况 环 评 审 批 要 求 使 用 I 须 符 合 临 床 核 医 学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2)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已 落 实 该 医 院 按 照 临 床 核 医 学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2) 的 要 求 建 设 接 受 治 疗 患 者 出 院 时 体 内 允 许 最 大 活 度 为 400MBq 已 落 实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主 要 开 展 甲 亢 治 疗, 每 个 病 人 的 最 大 使 用 量 为 10mci(370MBq), 低 于 400MBq 建 设 槽 式 放 射 性 衰 变 池, 确 保 外 排 放 射 性 废 液 总 α<1bq/l, 总 β<10bq/l 已 落 实 该 医 院 设 置 了 槽 式 放 射 性 衰 变 池,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看, 该 医 院 排 放 放 射 性 废 水 基 本 满 足 要 求 放 射 性 药 品 操 作 应 在 通 风 柜 式 操 作 箱 中 进 行 已 落 实 该 医 院 配 备 了 通 风 柜, 配 药 在 通 风 柜 内 进 行, 通 风 柜 周 围 采 用 铅 砖 屏 蔽 通 风 柜 连 接 排 放 烟 囱, 气 体 排 放 前 采 取 活 性 炭 过 滤 等 有 效 措 施 去 除 放 射 性 碘, 过 滤 网 等 含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须 按 规 定 处 置 排 放 烟 囱 高 度 须 高 于 周 围 50m 范 围 内 最 高 建 筑 物 3m 制 定 完 善 的 操 作 规 程 和 管 理 制 度, 杜 绝 可 能 发 生 的 人 员 受 误 照 事 件 已 落 实 该 医 院 放 射 性 气 体 排 气 管 采 用 了 活 性 炭 过 滤 层, 活 性 炭 滤 层 6 个 月 更 换 一 次 已 落 实 该 医 院 排 放 烟 囱 高 度 高 于 该 建 筑 3m 已 落 实 该 医 院 制 定 了 放 射 性 药 品 采 购 登 记 使 用 核 对 保 管 及 注 销 制 度 放 射 性 药 品 配 置 质 控 及 记 录 制 度 仪 器 设 备 的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表 六 验 收 监 测 结 论 及 建 议 1. 验 收 内 容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本 次 验 收 内 容 为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2 台, 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1 处 2. 监 测 工 况 2013 年 1 月 13 日,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分 别 对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的 射 线 装 置 和 核 医 学 科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现 场 监 测 时, 该 医 院 的 射 线 装 置 及 核 医 学 科 均 正 常 运 行 3.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机 房 周 围 和 核 医 学 科 环 境 周 围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及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 180-2006) 的 要 求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β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监 测 结 果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的 要 求 该 医 院 放 射 性 I 气 溶 胶 比 活 度 监 测 结 果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的 要 求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排 放 废 水 监 测 结 果 满 足 水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一 类 污 染 物 ) 的 要 求 该 医 院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受 照 剂 量 和 公 众 的 年 估 算 受 照 剂 量 监 测 结 果 满 足 本 次 验 收 提 出 的 目 标 管 理 值 : 工 作 人 员 年 受 照 剂 量 不 超 5mSv/a, 对 于 公 众 年 受 照 剂 量 不 超 过 0.25mSv/a 4. 环 境 管 理 检 查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使 用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和 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按 照 环 评 报 告 和 审 批 意 见 的 要 求 进 行 建 设, 采 取 了 相 关 的 废 物 处 理 措 施, 配 置 监 测 仪 器, 具 有 相 应 的 监 测 手 段, 完 善 了 辐 射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在 防 护 和 管 理 上 执 行 了 国 家 的 相 关 制 度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对 海 丰 粤 东 医 院 使 用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及 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的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基 本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基 本 具 备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条 件 建 议 : 1 该 医 院 应 组 织 所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及 管 理 人 员 参 加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组 织 的 辐 射 安 全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 2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第 449 令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第 三 十 条 的 要 求, 该 医 院 应 建 立 辐 射 项 目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评 估 和 检 测 制 度 评 估 结 果 应 在 每 年 年 底 向 省 环 保 厅 和 当 地 环 保 局 备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