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 IEK 2010 12 31 Tel:+886-3-5916167 E-mail:YMTai@itri.org.tw : :
適 合 僑 外 商 來 台 投 資 產 業 建 議 電 動 車 產 業 9 電 動 車 產 業 1-1 產 業 定 義 (1) 產 業 定 義 範 疇 A. 定 義 : 電 動 車 (electric vehicle, 簡 稱 EV) 是 指 將 動 力 源 的 引 擎 以 馬 達 替 代, 石 化 燃 料 以 電 瓶 替 代, 並 且 完 全 不 排 放 有 害 氣 體 的 汽 車 B. 範 疇 : 電 動 車 依 照 其 使 用 能 源 補 充 方 式 之 差 異, 分 為 以 下 三 種 混 合 動 力 車 (Hybrid Electric Vehicle;HEV): 是 引 擎 與 電 力 混 合 使 用 車 輛, 引 擎 燃 料 可 能 是 汽 油 柴 油 氫 氣 或 液 化 天 然 氣 等, 多 數 混 合 動 力 車 以 引 擎 為 主 要 動 力 源, 電 力 僅 是 剩 餘 動 能 回 收 再 利 用 裝 置, 或 低 速 行 駛 狀 態 的 動 力 源 插 電 式 混 合 電 動 車 (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PHEV): 亦 為 引 擎 與 電 力 混 合 使 用 車 輛 ; 異 於 前 者,PHEV 已 將 電 力 系 統 視 為 主 要 動 力 來 源, 電 池 數 量 較 多, 可 外 接 插 頭 補 充 電 力, 透 過 二 者 合 併 使 用 提 升 續 航 力 純 電 式 電 動 車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BEV): 無 汽 柴 油 引 擎, 完 全 以 電 動 馬 達 替 代, 可 將 空 氣 污 染 降 低 至 接 近 零 的 程 度, 噪 音 降 低 也 相 當 可 觀 (2) 台 灣 政 府 相 關 產 業 政 策 或 優 惠 措 施 經 濟 部 實 施 發 展 電 動 機 車 補 助 及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自 民 國 98 年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針 對 輕 型 等 級 電 動 機 車 小 型 輕 型 等 級 電 動 機 車, 每 年 有 不 同 補 貼 措 施 財 政 部 實 施 油 電 車 貨 物 稅 減 半, 自 民 國 98 年 2 月 18 日 開 始, 針 對 油 電 混 合 車 (hybrid) 施 行 貨 物 稅 減 半 徵 收 行 政 院 實 施 電 動 車 發 展 策 略 與 行 動 方 案, 自 民 國 100 年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補 助 22 億 元 推 動 3,000 輛 智 慧 電 動 車 進 行 全 台 10 個 示 範 運 行 專 案, 示 範 運 行 期 間, 免 徵 貨 物 稅 1-2 市 場 分 析 (1) 全 球 市 場 規 模 與 需 求 現 況 根 據 IIT(2010) 資 料 顯 示,2009 年 2010 年 電 動 車 產 業 緩 慢 成 長, 分 別 為 1.1 萬 輛 與 6.3 萬 輛, 此 乃 因 多 數 電 動 車 仍 屬 小 量 試 作 階 段, 成 長 空 間 有 限 ;2011 年 2012 年 較 多 車 廠 陸 續 推 出 量 產 電 動 車, 市 場 規 模 有 較 大 成 長 空 間, 預 估 可 達 2011 年 的 26.8 萬 輛 2012 年 的 95.9 萬 輛 與 2013 年 的 210.7 萬 輛, 每 年 都 有 一 倍 以 上 的 成 長 ; 往 後 各 年 呈 現 快 速 成 長 趨 勢, 每 年 都 有 數 十 萬 輛 的 增 加, 至 2020 年 將 可 達 770.6 萬 輛, 約 為 全 球 車 輛 銷 售 總.1.
掌 握 契 機 投 資 台 灣 數 的 十 分 之 一 以 2020 年 為 例,HEV 銷 售 數 量 為 431.9 萬 輛, 市 場 占 比 最 高 ( 達 56%), 其 次 依 序 為 BEV 的 225.2 萬 輛 ( 佔 29%) PHEV 的 113.5 萬 輛 (15%) (2) 台 灣 市 場 規 模 與 需 求 現 況 台 灣 南 北 長 度 不 超 過 400 公 里, 卻 具 備 各 種 地 形 樣 貌, 而 台 灣 廠 商 的 彈 性 設 計 與 開 發 生 產 能 力, 加 上 供 應 鏈 體 系 完 整, 工 廠 管 理 品 質 控 制, 應 可 快 速 推 出 電 動 車 且 進 行 實 車 測 試 台 灣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電 動 車 扶 植 政 策, 加 上 台 灣 地 區 產 業 配 套 完 整, 預 計 2020 年 台 灣 電 動 車 可 占 全 球 市 場 2%, 即 15.4 萬 輛 的 市 場 規 模 1-3 僑 外 商 來 台 與 我 國 產 業 互 補 性 分 析 (1) 全 球 及 台 灣 產 業 供 應 鏈 現 況 全 球 電 動 車 產 業 供 應 鏈 現 況 : 全 球 電 動 車 產 業 鏈 發 展 已 相 當 完 善, 從 上 游 電 池 正 極 負 極 材 料 隔 離 膜 電 解 液 馬 達 材 料 電 流 轉 換 模 組 材 料 等 材 料 廠, 至 中 游 零 組 件 和 模 組 次 系 統 和 系 統 系 統 整 合 ( 如 電 池 模 組 電 池 芯 電 流 轉 換 模 組 動 力 馬 達 電 池 系 統 電 池 管 理 系 統 動 力 管 理 系 統 整 合 開 發 等 ), 及 下 游 電 動 機 車 電 動 汽 車 電 動 自 行 車 等 皆 有 相 關 廠 商 投 入 ; 美 中 不 足 的 是, 多 數 電 動 車 產 品 與 關 鍵 零 組 件 仍 屬 研 發 或 試 量 產 階 段, 具 平 均 單 價 高 與 量 產 效 率 待 加 強 等 問 題, 若 能 結 合 台 灣 廠 商 的 製 程 效 率 與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應 有 助 外 商 成 熟 技 術 之 普 及 應 用 台 灣 電 動 車 產 業 供 應 鏈 現 況 : 台 灣 在 全 球 機 車 自 行 車 市 場 具 代 表 地 位, 間 接 帶 動 電 動 機 車 電 動 自 行 車 產 業 發 展, 及 其 所 衍 生 的 周 邊 零 組 件 商 機 在 電 動 汽 車 部 份 則 起 步 較 慢, 此 乃 因 國 內 市 場 有 限, 很 難 培 養 自 主 品 牌 車 廠, 最 近 才 有 裕 隆 必 翔 等 公 司 推 出 電 動 車, 更 重 要 的 是 關 鍵 零 組 件 與 系 統 仰 賴 國 外 供 應, 即 使 諸 多 零 組 件 廠 具 技 術 研 發 與 量 產 能 力, 卻 缺 乏 實 車 應 用 的 績 效, 若 能 結 合 外 商 成 熟 技 術 與 系 統 整 合 能 力, 以 台 灣 為 電 動 車 先 導 試 驗 場, 將 有 助 於 中 外 廠 商 共 同 開 發 全 球 電 動 車 商 機 (2) 產 業 鏈 缺 口 分 析 外 商 公 司 在 電 動 車 產 業 具 成 熟 技 術 與 系 統 整 合 能 力, 期 望 找 到 普 及 應 用 的 新 戰 場, 卻 擔 心 大 陸 投 資 可 能 造 成 的 智 財 權 問 題 ; 台 灣 廠 商 在 量 產 製 造 與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具 有 優 勢, 卻 欠 缺 自 主 車 廠 而 很 難 找 到 應 用 平 台, 整 合 彼 此 優 勢 將 能 共 同 開 發 市 場, 達 到 雙 贏 目 的 (3) 適 合 僑 外 商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車 用 Power IC: 外 商 公 司 已 具 備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車 用 Power IC 技 術, 期 望 開 發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掌 握 電 動 車 商 機, 卻 擔 心 智 財 權 問 題 而 猶 豫 不 前, 來 台 投 資 可 善 用 本 地 人 力 開 發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同 時 促 成 台 灣 大 功 率 IGBT 的 技 術 能 量 整 車 與 動 力 系 統 技 術 : 外 商 公 司 涉 入 電 動 車 產 業 為 時 較 早, 已 具 備 成 熟 的 電 動 車 整 車 技 術, 卻 受 限 於 電 動 車 之 市 場 足 量 性 問 題, 無 法 找 到 普 及 應 用 的 新 戰 場, 來 台 投 資 可 善 用.2.
適 合 僑 外 商 來 台 投 資 產 業 建 議 電 動 車 產 業 本 地 人 力 開 發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並 促 成 台 灣 整 車 與 動 力 系 統 的 技 術 能 量 電 池 技 術 : 外 商 公 司 看 好 中 國 大 陸 的 電 動 車 商 機, 同 時 擔 心 智 財 權 問 題 與 量 產 品 質 能 力, 來 台 投 資 可 善 用 本 地 電 池 模 組 之 專 業 技 術, 同 時 促 成 台 灣 儲 能 系 統 的 技 術 能 量 (4) 建 議 招 商 對 象 說 明 車 用 半 導 體 大 廠 :Infineon 具 備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車 用 Power IC 技 術, 台 灣 則 擁 有 車 輛 半 導 體 ICT 專 業 人 力,Infineon 來 台 設 Power IC 研 發 中 心, 除 藉 由 兩 者 優 勢 互 補, 開 發 中 國 大 陸 車 廠 需 求 之 特 殊 產 品 規 格, 外 商 也 可 避 免 技 術 外 流 之 風 險 汽 車 零 組 件 廠 :Magna 具 備 零 組 件 製 造 之 技 術, 台 灣 則 擁 有 車 輛 半 導 體 ICT 專 業 人 力,Magna 來 台 設 電 動 車 用 底 盤 與 相 關 零 組 件 研 發 中 心, 除 藉 由 兩 者 優 勢 互 補, 開 發 中 國 大 陸 車 廠 需 求 之 特 殊 產 品 規 格, 進 行 車 輛 驗 證, 外 商 也 可 避 免 技 術 外 流 之 風 險 綜 合 商 社 : 三 井 物 產 公 司 可 取 得 數 量 眾 多 且 價 格 便 宜 之 電 池 芯, 台 灣 則 有 電 池 模 組 製 造 之 優 勢 條 件, 藉 由 三 井 物 產 公 司 來 台 投 資 電 池 模 組 廠, 有 利 企 業 經 營 之 成 本 降 低 與 獲 利 提 升 混 合 動 力 系 統 廠 :US Hybrid 具 備 重 型 卡 車 巴 士 等 混 合 動 力 技 術, 台 灣 有 許 多 車 體 打 造 廠, 藉 由 US Hybrid 來 台 進 行 資 金 入 股, 與 台 灣 商 用 車 輛 之 車 體 打 造 廠 合 作 開 發 混 合 動 力 大 巴 跑 車 廠 :Tesla motors 具 備 製 量 產 跑 車 技 術, 藉 由 來 台 設 營 運 中 心, 可 有 效 掌 握 品 質 優 良 且 價 格 便 宜 之 電 動 車 零 組 件, 有 利 企 業 經 營 之 成 本 降 低 與 獲 利 提 升 鋰 電 池 供 應 廠 :Asec Sony Energy Devices Corporation 可 供 應 各 類 鋰 電 池, 台 灣 則 具 備 品 質 良 好 之 鋰 電 池 量 產 製 程 能 力, 藉 由 Asec 來 台 合 資 設 電 動 車 鋰 電 池 廠, 可 促 進 台 灣 動 力 電 池 之 普 及 應 用, 並 共 同 開 發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 而 Sony Energy Devices Corporation 來 台 資 金 入 股, 將 可 提 升 國 內 技 術 水 準, 並 利 用 國 際 品 牌 形 象 開 發 海 外 市 場 動 力 管 理 系 統 廠 :ACP 具 備 動 力 管 理 系 統 技 術, 來 台 設 立 營 運 中 心, 善 用 台 灣 供 應 鏈 系 統, 促 使 其 有 效 降 低 零 組 件 採 購 成 本, 並 達 到 優 質 平 價 動 力 系 統 解 決 方 案 1-4 吸 引 外 商 來 台 投 資 關 鍵 要 素 分 析 (1) 該 要 素 目 前 國 內 可 提 供 之 狀 況 A. 研 發 中 心 a. 關 鍵 要 素 產 業 聚 落 : 具 ICT 產 業 技 術 及 電 動 車 產 業 聚 落, 協 助 大 廠 共 同 研 發 與 測 試 產 品 人 才 : 具 備 半 導 體 電 子 電 機 等 研 發 電 動 車 之 技 術 人 才 智 財 權 : 避 免 技 術 被 抄 襲.3.
掌 握 契 機 投 資 台 灣 b. 該 要 素 目 前 國 內 可 提 供 之 狀 況 產 業 聚 落 : 有, 國 內 具 備 驅 動 馬 達 與 控 制 模 組 ( 台 北 桃 園 ) 車 用 儲 能 系 統 與 電 源 管 理 系 統 ( 台 北 桃 園 ) 其 它 電 動 車 關 鍵 技 術 與 系 統 整 合 ( 台 北 桃 園 ) 等 產 業 聚 落, 廠 商 已 累 積 製 造 經 驗 與 基 礎 人 才 : 有, 具 備 基 礎 技 術, 包 括 : 電 動 二 輪 車 零 組 件 技 術 完 備, 及 科 學 園 區 半 導 體 人 才, 可 根 據 客 戶 不 同 需 求, 進 行 客 製 化 服 務, 品 質 具 水 準 智 財 權 : 有, 台 灣 對 於 智 財 權 有 相 關 保 護 B. 營 運 中 心 a. 關 鍵 要 素 產 業 聚 落 : 具 ICT 產 業 技 術 及 機 電 產 業 聚 落, 吸 引 僑 外 商 來 台 設 立 營 運 中 心 地 理 位 置 : 交 通 具 便 利 性 b. 該 要 素 目 前 國 內 可 提 供 之 狀 況 產 業 聚 落 : 有, 國 內 具 備 驅 動 馬 達 與 控 制 模 組 ( 台 北 桃 園 ) 車 用 儲 能 系 統 與 電 源 管 理 系 統 ( 台 北 桃 園 ) 其 它 電 動 車 關 鍵 技 術 與 系 統 整 合 ( 台 北 桃 園 ) 等 產 業 聚 落, 廠 商 已 累 積 製 造 經 驗 與 基 礎 地 理 位 置 : 有, 台 灣 位 處 東 亞 地 理 中 心, 交 通 運 輸 便 利, 有 港 口 機 場 設 備, 僑 外 商 來 此 設 營 運 中 心, 具 優 勢 C. 合 資 設 廠 a. 關 鍵 要 素 : 具 備 電 動 車 產 業 鏈 中 之 相 關 技 術, 如 : 電 池 模 組 量 產 製 程, 可 吸 引 相 關 廠 商 合 資 設 廠 b. 該 要 素 目 前 國 內 可 提 供 之 狀 況 : 有, 國 內 有 電 池 模 組 廠 商, 如 : 新 普 順 達 科 等 大 廠, 尤 其 新 普 之 電 池 模 組,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D. 資 金 入 股 a. 關 鍵 要 素 : 具 備 電 動 車 產 業 鏈 間 互 相 結 盟 合 作 之 機 會 b. 該 要 素 目 前 國 內 可 提 供 之 狀 況 : 有, 國 內 目 前 具 備 多 家 商 用 車 輛 車 體 打 造 廠, 如 : 健 益 順 益 祥 發 唐 榮 啟 皇, 也 具 有 鋰 電 池 量 產 製 程 可 利 用 僑 外 商 動 力 系 統 之 技 術 產 品 以 及 鋰 電 池 技 術, 互 相 搭 配 合 作 (2) 該 要 素 目 前 其 他 鄰 國 可 提 供 之 狀 況 比 較 A. 研 發 中 心 中 國 大 陸 持 續 發 展 電 動 車, 產 業 聚 落 眾 多, 南 韓 在 電 池 芯 部 分 發 展 已 久, 有 電 池 芯 產 業 聚 落, 台 灣 產 業 聚 落 較 小, 香 港 和 新 加 坡 發 展 電 動 車 較 少, 無 相 關 產 業 聚 落 故 產 業 聚.4.
適 合 僑 外 商 來 台 投 資 產 業 建 議 電 動 車 產 業 落 評 比 為 中 國 > 南 韓 > 台 灣 > 香 港 新 加 坡 台 灣 有 半 導 體 車 輛 人 才, 南 韓 則 有 電 池 芯 之 研 發 人 才, 中 國 之 研 發 人 才 技 術 較 為 薄 弱, 香 港 和 新 加 坡 相 關 產 業 人 才 較 少 故 人 才 評 比 為 台 灣 南 韓 > 中 國 > 香 港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對 智 財 權 之 保 護 最 為 完 善, 香 港 亦 有 相 關 法 律 制 定 評 比 為 新 加 坡 > 香 港 > 台 灣 > 南 韓 > 中 國 B. 營 運 中 心 台 灣 位 居 東 亞 地 理 中 心, 交 通 運 輸 便 利, 有 港 口 機 場 設 備, 地 理 位 置 評 比 為 台 灣 > 南 韓 > 中 國 > 香 港 > 新 加 坡 C. 合 資 設 廠 電 動 車 產 業 鏈 之 相 關 技 術 評 比 為 台 灣 > 南 韓 > 中 國 > 香 港 新 加 坡 D. 資 金 入 股 中 國 大 陸 積 極 發 展 電 動 車, 又 有 上 游 鋰 礦 資 源, 電 動 車 產 業 鏈 間 互 相 結 盟 合 作 之 機 會 多, 南 韓 台 灣 次 之, 評 比 為 中 國 > 南 韓 台 灣 > 香 港 新 加 坡 1-5 生 產 成 本 稅 賦 及 獎 勵 措 施 (1) 生 產 成 本 目 前 台 灣 計 有 181 個 工 業 區 9 個 加 工 出 口 區 3 個 科 學 園 區 6 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5 個 農 業 生 技 園 區 4 個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等, 提 供 優 質 低 成 本 的 經 營 環 境 加 工 出 口 區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農 業 生 技 園 區 及 保 稅 工 廠 ( 倉 庫 ) 均 屬 保 稅 區, 自 國 外 輸 入 原 料 燃 料 物 料 半 製 品 或 機 器 設 備, 均 免 徵 進 口 稅 捐 貨 物 稅 及 營 業 稅 ; 將 貨 物 勞 務 輸 往 國 外, 及 自 課 稅 區 購 買 原 料 燃 料 物 料 半 製 品 或 機 器 設 備, 營 業 稅 零 稅 率.5.
掌 握 契 機 投 資 台 灣 園 區 種 類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農 業 生 技 園 區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一 般 工 業 區 說 明 主 管 機 關 :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科 學 園 區 主 要 地 點 : 新 竹 中 部 南 部 等 三 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園 區 特 色 : 作 為 高 科 技 產 業 基 地 並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主 管 機 關 : 經 濟 部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處 主 要 地 點 : 台 中 高 雄 屏 東 園 區 特 色 : 發 展 重 點 產 業 群 聚 效 應 及 國 際 行 銷 工 業 合 作 主 管 機 關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要 地 點 : 屏 東 縣 宜 蘭 縣 彰 化 縣 嘉 義 縣 及 台 南 縣 園 區 特 色 : 加 速 形 成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聚 落, 擴 大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外 銷, 發 展 為 高 科 技 農 業 產 業 中 心 主 管 機 關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主 要 地 點 : 桃 園 縣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及 花 蓮 縣 園 區 特 色 : 積 極 尋 求 世 界 各 地 之 高 級 環 保 科 技 共 同 合 作, 營 造 低 污 染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環 保 示 範 園 區 主 管 機 關 : 交 通 部 主 要 地 點 : 基 隆 台 北 桃 園 台 中 及 高 雄 園 區 特 色 : 降 低 企 業 跨 國 營 運 中 物 流 商 流 與 人 流 之 各 種 障 礙, 結 合 海 空 港 功 能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需 求, 強 化 企 業 競 爭 優 勢 主 管 機 關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主 要 地 點 : 台 灣 各 縣 市 地 區 園 區 特 色 : 提 供 廠 商 足 夠 的 設 廠 用 地 發 揮 產 業 聚 集 的 經 濟 效 益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A. 土 地 租 金 成 本 a.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各 棟 標 準 廠 房 租 金 : 廠 房 區 位 廠 房 類 別 / 樓 層 租 金 單 價 ( 元 / 月 ) 平 方 公 尺 坪 1 樓 126 416 2 樓 119 390 一 標 準 廠 房 3 樓 110 363 4 樓 103 340 5 樓 98 323 二 智 權 產 業 中 心 188 620 1 樓 主 建 物 197, 公 設 182 650,600 三 高 層 廠 房 新 竹 園 區 2 樓 -7 樓 182 600 四 矽 導 廠 房 182 600 五 篤 行 廠 房 1 樓 125 413 (99.4 起 提 供 租 用 ) 2-5 樓 114 376 1 樓 147 485 六 聯 合 服 務 大 樓 2 樓 142 469 3 樓 138 455 4 樓 133 439 竹 南 園 區 一 期 標 準 廠 房 1 樓 -5 樓 125 413 二 期 標 準 廠 房 1 樓 -5 樓 125 413.6.
適 合 僑 外 商 來 台 投 資 產 業 建 議 電 動 車 產 業 b.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廠 房 土 地 租 金 土 地 租 金 台 南 園 區 每 月 23.49 元 / 平 方 公 尺, 並 應 外 加 營 業 稅 5% 高 雄 園 區 每 月 11.21 元 / 平 方 公 尺, 並 應 外 加 營 業 稅 5% 廠 房 租 金 台 南 園 區 廠 房 共 五 期, 每 樓 面 積 約 750~946 平 方 公 尺, 每 平 方 公 尺 租 金 94~142 元 ( 每 月 ) 高 雄 園 區 廠 房 共 二 期, 每 樓 面 積 約 960~2040 平 方 公 尺, 每 平 方 公 尺 租 金 91~120 元 ( 每 月 ) 資 料 來 源 :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網 站 c.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土 地 及 廠 房 租 金 表 園 區 別 範 圍 租 金 單 價 ( 元 / 月 / 平 方 公 尺 ) 素 地 租 金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費 合 計 土 地 台 中 園 區 4.40 14.65 19.05 廠 房 88 虎 尾 園 區 土 地 2.67 12.91 15.58 后 里 園 區 土 地 2.11 5.96 8.07 二 林 園 區 土 地 0.88 0 0.88 資 料 來 源 :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網 站 B. 勞 工 成 本 台 灣 約 有 1,000 萬 勞 動 人 口, 其 中 35% 具 有 大 專 或 大 學 以 上 學 歷, 每 年 亦 有 32 萬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生, 充 分 供 應 工 商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台 灣 法 定 的 最 低 薪 資, 按 月 計 酬 者, 法 定 最 低 薪 資 為 新 台 幣 17,880 元 ; 按 時 計 酬 者, 其 每 小 時 最 低 薪 資 為 新 台 幣 98 元.7.
掌 握 契 機 投 資 台 灣 行 業 名 稱 平 均 薪 資 ( 元 )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49,674 製 造 業 39,152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95,996 用 水 供 應 及 污 染 整 治 業 44,234 營 造 業 40,930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40,154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48,068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27,171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62,013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67,513 不 動 產 業 38,720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49,969 支 援 服 務 業 31,596 教 育 服 務 業 22,195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54,072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31,257 其 他 服 務 業 29,731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 稅 賦 規 定 A. 綜 合 所 得 稅 稅 率 級 距 ( 新 台 幣 元 ) 稅 率 累 進 差 額 ( 新 台 幣 元 ) 0-500,000 5% 0 500,001-1,090,000 12% 35,000 1,090,001-2,180,000 20% 122,200 2,180,001-4,090,000 30% 340,200 4,090,001 40% 749,200 資 料 來 源 : 財 務 部 B.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稅 率 課 稅 所 得 額 級 距 ( 新 台 幣 元 ) 稅 率 120,000 元 以 下 免 稅 超 過 120,000 元 就 其 全 部 課 稅 所 得 額 課 徵 17%, 但 其 應 納 稅 額 不 得 超 過 課 稅 所 得 額 超 過 12 萬 元 以 上 部 份 之 半 數 資 料 來 源 : 財 務 部 (3) 投 資 獎 勵 及 行 政 措 施 支 援 A. 租 稅 優 惠 a. 產 創 條 例 根 據 99 年 新 實 施 之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明 定, 公 司 得 於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金 額 15% 限 度 內 抵 減 當 年 度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並 不 超 過 該 公 司 當 年 度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額 30% 為.8.
適 合 僑 外 商 來 台 投 資 產 業 建 議 電 動 車 產 業 限, 並 同 步 修 正 所 得 稅 法 調 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稅 率 至 17% b. 減 免 優 惠 項 目 內 容 投 資 於 研 發 支 出 金 額 15% 內, 可 抵 減 當 年 度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但 以 研 究 與 發 展 稅 額 的 30% 以 內 為 限 生 技 新 藥 產 業 投 資 於 研 發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金 額 35% 限 度 內, 抵 減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進 口 國 內 無 產 製 機 器 設 備 自 國 外 進 口 國 內 尚 未 產 製 之 機 器 設 備, 可 享 有 免 徵 進 口 關 稅 之 優 惠 自 國 外 引 進 新 生 產 技 術 或 商 品, 而 使 用 外 國 營 利 事 業 所 有 之 專 利 支 付 國 外 權 利 金 免 納 所 得 稅 權 商 標 權 或 各 種 特 許 權, 經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專 案 核 准 者, 其 所 給 付 外 國 事 業 之 權 利 金 免 納 所 得 稅 總 機 構 在 我 國 境 外 之 營 利 事 業, 在 我 國 境 內 經 營 國 際 運 輸 承 包 營 支 付 國 外 技 術 服 務 報 酬 適 用 建 工 程 提 供 技 術 服 務 或 出 租 機 器 設 備, 其 成 本 機 構 或 營 業 代 理 人, 1.7% 或 2.25% 優 惠 稅 率 得 申 請 核 准 適 用 優 惠 所 得 稅 稅 率, 國 際 運 輸 業 優 惠 稅 率 為 1.7%, 其 他 業 務 優 惠 稅 率 為 2.25% 民 間 參 與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得 享 5 年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投 資 抵 減 興 建 機 具 免 徵 進 口 關 稅 ; 房 屋 稅 地 價 稅 契 稅 減 免 營 利 事 業 投 民 間 參 與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資 參 與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之 民 間 機 構, 亦 享 有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之 抵 減 B. 政 府 參 與 投 資 項 目 內 容 開 發 基 金 投 資 範 圍 資 訊 通 訊 航 太 生 物 科 技 農 業 科 技 數 位 內 容 與 文 化 創 意 等 產 業 為 主 國 內 中 小 企 業 之 投 資 計 畫 投 資 上 限 公 股 股 權 比 例 不 超 過 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