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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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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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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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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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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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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目录

Transcription: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项 目 名 称 : 年 出 栏 生 猪 3000 只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磐 安 县 玖 玖 隆 家 庭 农 场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杭 州 一 达 环 保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5 月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年 出 栏 生 猪 3000 头 项 目 总 投 资 317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磐 安 县 玖 玖 隆 家 庭 农 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村 九 龙 山 行 业 代 码 A03 畜 牧 业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建 设 依 据 / 主 管 部 门 / 工 程 规 模 年 出 栏 生 猪 3000 头 占 地 面 积 3677m 2 排 水 去 向 沼 气 工 程 处 理 后 灌 溉 周 边 林 地 环 保 投 资 130 万 元 联 系 人 陈 正 云 电 话 136******** 评 价 费 用 / / /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产 量 规 模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用 量 名 称 现 状 用 量 新 增 用 量 总 用 量 生 猪 年 产 出 栏 3000 只 猪 饲 料 / 1600t/a 1600t/a 水 资 源 及 主 要 能 源 消 耗 名 称 现 状 年 用 量 年 增 用 量 年 总 用 量 水 / 6500m 3 /a 6500m 3 /a 电 / 2 万 kwh/a 2 万 kwh/a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二 ) 1 编 制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 年 修 订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9.1);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7.1); (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11.29); (5)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修 正 );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04.09);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15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6.1);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15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3.1);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4.1);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8.28);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1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1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17)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要 点 (2005.5.1); (18)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26 号 ); (19)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管 理 监 测 统 计 和 考 核 四 个 办 法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07]57 号 ); (2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2006.9.12); (21)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 [2007]34 号 ); (22)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浙 环 发 (2014)28 号 ; (23)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浙 淘 2

汰 办 2012 20 号 ; (24) 浙 江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 (25)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本 ; (26) 浙 江 省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指 导 意 见 ( 修 订 ), 浙 环 发 2016 12 号 ; (27)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9 号 令,2001 年 5 月 ; (28)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环 发 2010 151 号 ; (29) 关 于 加 强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2]105 号 ; (30) 畜 禽 病 害 肉 尸 及 其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规 程 (GB16548-1996); (31)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2012 年 5 月 23 日 ; (32) 磐 安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 (33)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15) ; (34)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准 入 审 核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环 保 厅,2012.2.24; (35) 磐 安 县 玖 玖 隆 家 庭 农 场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项 目 资 料 ; (36) 磐 安 县 玖 玖 隆 家 庭 农 场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我 公 司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合 同 2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62 万 元, 租 用 浙 江 省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村 九 龙 山 土 地 3677m 2, 建 设 一 个 年 出 栏 3000 头 商 品 猪 的 标 准 化 规 模 养 猪 场, 年 存 栏 生 猪 1500 头, 并 利 用 周 边 310 多 亩 山 林 及 周 边 果 园 等, 形 成 猪 - 沼 - 农 作 物 的 生 态 种 养 模 式, 实 现 循 环 经 济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效 益 的 目 的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见 表 2-1 表 2-1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设 内 容 规 模 单 位 一 建 安 工 程 1546 m 2 1 管 理 用 房 100 m 2 2 母 猪 舍 340 m 2 3 分 娩 舍 340 m 2 4 保 育 舍 216 m 2 5 育 肥 舍 426 m 2 6 饲 料 仓 库 124 m 2 3

续 表 2-1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设 内 容 规 模 单 位 二 田 间 工 程 1 沼 气 池 300 m 3 2 田 间 池 200 m 3 3 无 害 化 处 理 池 50 m 3 4 干 粪 房 80 m 3 5 水 塔 50 m 3 (2)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项 目 主 要 原 料 消 耗 情 况 见 表 2-2 表 2-2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内 容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猪 饲 料 t/a 1600 / 2 水 m 3 /a 6500 生 猪 饮 水 猪 舍 冲 洗 和 职 工 生 活 用 水 (3)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名 称 及 数 量 见 表 2-3 表 2-3 主 要 设 备 名 称 及 数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1 限 位 笼 只 60 2 产 床 只 16 3 保 育 栏 套 12 4 通 风 降 温 设 施 套 7 5 地 暖 保 温 系 统 m 2 60 6 全 场 自 动 消 毒 系 统 套 1 7 干 湿 分 离 机 台 1 8 饲 料 加 工 机 台 1 9 仔 猪 宝 保 育 器 套 6 10 高 压 消 毒 机 台 2 (4) 劳 动 定 员 和 生 产 天 数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4 人, 全 年 工 作, 饲 养 等 实 行 三 班 制, 每 班 8h (5) 公 用 工 程 1 供 水 该 项 目 用 水 量 约 6500m 3 /a, 供 水 主 要 由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自 来 水 管 网 和 九 龙 山 自 流 水 4

提 供 2 排 水 项 目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猪 舍 两 边 屋 檐 雨 水 经 雨 水 分 解 槽 接 入 排 水 沟 直 接 排 放 ; 猪 尿 及 冲 洗 水 经 猪 舍 尿 槽 和 封 闭 式 地 下 排 污 沟 进 入 沼 气 池, 猪 的 排 泄 物 残 渣 和 沼 渣 作 为 周 边 果 园 苗 木 和 菜 地 的 农 肥 使 用,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混 入 沼 气 池 一 起 处 理, 沼 液 作 为 肥 料 灌 溉 周 边 山 林 等, 实 行 猪 - 沼 - 林 生 态 循 环 利 用 3 供 电 该 项 目 用 电 量 约 1.5 万 kwh/a, 由 磐 安 县 供 电 局 供 应 4 其 他 项 目 设 有 宿 舍, 无 职 工 食 堂 3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情 况 详 见 图 2-1 项 目 拟 建 地 图 2-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三 )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环 境 空 气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等 ): 1 环 境 空 气 为 了 解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本 环 评 引 用 磐 安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公 布 的 磐 安 环 保 大 楼 的 大 气 环 境 常 规 监 测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监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3-1 监 测 点 位 名 称 磐 安 环 保 大 楼 表 3-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SO 时 间 2 NO 2 PM 10 CO O 3 PM 2.5 (ug/m 3 ) (ug/m 3 ) (ug/m 3 ) (mg/m 3 ) (ug/m 3 ) (ug/m 3 ) 2015.12.16 21 29 119 1 71 69 2015.12.17 14 35 60 0.9 102 30 2015.12.18 12 45 71 1 64 40 2015.12.19 13 52 76 1.2 68 43 2015.12.20 18 64 105 1.3 38 74 2015.12.21 5 68 97 1.2 33 75 2015.12.22 15 38 67 1.8 28 50 浓 度 范 围 5~21 35~68 60~119 0.9~1.8 28~102 30~75 二 类 区 标 准 值 150 80 150 4 160 75 超 标 率 (%) 0 0 0 0 0 0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2015 年 12 月 16 日 ~12 月 22 日 环 境 空 气 中 SO 2 NO 2 PM 10 CO O 3 PM 2.5 浓 度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日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2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项 目 附 近 河 流 为 夹 溪, 根 据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15), 项 目 附 近 水 体 为 钱 塘 271, 为 夹 溪 磐 安 源 头 水 保 护 区, 属 于 保 留 区, 现 状 及 目 标 水 质 均 为 Ⅱ 类 具 体 见 表 3-2 水 体 编 号 钱 塘 271 水 功 能 区 名 称 夹 溪 磐 安 源 头 水 保 护 区 表 3-2 项 目 附 近 河 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表 范 围 水 系 河 流 起 始 断 面 终 止 断 面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名 称 保 留 区 曹 娥 江 澄 潭 江 ( 夹 溪 ) 湖 田 滩 水 电 站 大 坝 雅 里 ( 磐 安 与 新 昌 交 界 ) 长 度 面 积 (km/km 2 ) 目 标 水 质 5.4 Ⅱ 为 了 解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附 近 河 流 夹 溪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环 评 引 用 磐 安 县 监 测 站 6

提 供 的 夹 溪 三 跳 交 接 断 面 的 水 质 监 测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监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3-3 表 3-3 夹 溪 三 跳 交 接 断 面 水 质 监 测 评 价 结 果 ( 单 位 : 除 ph 外 均 为 mg/l) 采 样 地 点 采 样 日 期 ph DO 总 磷 NH 3 -N COD Mn 三 跳 交 接 断 面 2013 年 12 月 4 日 7.48 9.6 0.017 0.106 1.3 II 类 水 质 标 准 6~9 6 0.1 0.5 4 是 否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由 上 述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表 水 各 监 测 指 标 因 子 均 可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Ⅱ 类 水 质 标 准, 水 质 情 况 良 好 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为 了 解 项 目 所 在 地 噪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次 评 价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四 周 的 中 心 位 置 各 设 一 个 测 点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点 位 见 附 图 2 监 测 时 间 :2016 年 4 月 11 日 监 测 频 次 : 昼 夜 间 各 一 次 监 测 方 法 : 按 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见 表 3-4 表 3-4 环 境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序 号 测 点 位 置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备 注 1# 东 界 45.6 42.8 2# 南 界 45.4 41.9 3# 西 界 46.2 42.6 4# 北 界 45.9 41.4 执 行 GB3096-2008 中 1 类 标 准 : 昼 间 55dB(A), 夜 间 45dB(A)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厂 界 四 周 昼 夜 间 声 环 境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1 类 区 标 准 限 值 的 要 求,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四 ) 1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项 目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为 二 类 区, 常 规 污 染 物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 特 殊 污 染 物 硫 化 氢 氨 气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标 准,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二 氧 化 硫 (SO 2 ) 二 氧 化 氮 (NO 2 ) NO x 表 4-1 环 境 空 气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质 量 标 准 平 均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二 级 年 平 均 6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1 小 时 平 均 500 年 平 均 40 24 小 时 平 均 80 1 小 时 平 均 200 年 平 均 50 24 小 时 平 均 100 1 小 时 平 均 250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70 (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10μm) 24 小 时 平 均 150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35 (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2.5μm) 24 小 时 平 均 75 单 位 μg/m 3 选 用 标 准 GB3095-2012 一 氧 化 碳 (CO) 24 小 时 平 均 4 1 小 时 平 均 10 臭 氧 (O 3 ) 日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160 1 小 时 平 均 200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年 平 均 200 24 小 时 平 均 300 硫 化 氢 一 次 值 0.01 氨 一 次 值 0.20 mg/m 3 μg/m 3 mg/m 3 TJ36-79 2 水 环 境 据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15) 的 规 定 及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要 求, 本 项 目 附 近 溪 流 没 有 划 分 水 环 境 功 能, 距 离 项 目 最 近 水 体 为 夹 溪, 项 目 距 其 最 近 距 离 约 为 2450m, 其 水 质 控 制 指 标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8

(GB3838-2002) 中 的 Ⅱ 类 标 准, 相 关 标 准 值 见 表 4-2 表 4-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项 目 ph 溶 解 氧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COD Cr TP NH 3 -N Ⅱ 类 标 准 6~9 6 4 15 0.1 0.5 根 据 浙 江 省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指 导 意 见 ( 修 订 ), 养 殖 场 选 址 应 避 开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具 有 景 观 或 水 上 娱 乐 功 能 以 及 执 行 I 类 或 II 类 水 质 的 水 体, 其 主 要 养 殖 圈 舍 及 养 殖 废 弃 物 收 集 贮 存 处 理 ( 置 ) 设 施 及 消 纳 地 与 上 述 水 体 应 保 持 不 小 于 500 米 的 距 离 本 项 目 据 最 近 河 流 夹 溪 (Ⅱ 类 水 体 )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为 2450m,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浙 江 省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要 求 3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位 于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村 九 龙 山,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1 类 区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4-3 采 用 标 准 表 4-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标 准 值 [db(a)] 昼 间 夜 间 1 类 55 45 1 废 气 项 目 粉 尘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新 污 染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4-4; 臭 气 排 放 执 行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3/593-2005) 标 准 中 表 7 集 约 化 畜 禽 养 殖 业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准, 具 体 见 表 4-5 污 染 物 名 称 表 4-4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kg/h 排 气 筒 高 度,m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颗 粒 物 120 15 3.5 1.0 表 4-5 集 约 化 畜 禽 养 殖 业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控 制 项 目 标 准 值 标 准 来 源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60 DB33/593-2005 项 目 氨 硫 化 氢 甲 硫 醇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的 限 值, 即 厂 界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4-6 9

表 4-6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mg/m 3 ) 氨 1.5 硫 化 氢 0.06 甲 硫 醇 0.007 2 废 水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畜 牧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3/593-2005) 中 畜 禽 养 殖 业 干 清 粪 工 艺 最 高 允 许 排 水 量 标 准 和 集 约 化 畜 禽 养 殖 业 水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日 均 排 放 浓 度, 具 体 见 表 4-7 和 表 4-8; 废 水 综 合 利 用 执 行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有 机 液 体 肥 料 和 有 机 - 无 机 复 混 液 体 肥 料 质 量 安 全 要 求 (DB33/699-2008), 同 时 满 足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具 体 见 表 4-9 4-10 表 4-7 畜 禽 养 殖 业 干 清 粪 工 艺 最 高 允 许 排 水 量 种 类 猪 (m 3 / 百 头 天 ) 季 节 冬 季 夏 季 标 准 值 1.0 1.5 注 : 废 水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量 的 单 位 中, 百 头 千 只 均 指 存 栏 数 ; 春 秋 季 废 水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量 按 冬 夏 两 季 的 平 均 值 计 算 表 4-8 集 约 化 畜 禽 养 殖 业 水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日 均 排 放 浓 度 BOD 控 制 项 目 5 COD Cr SS NH 3 -N T-P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蛔 虫 卵 (mg/l) (mg/l) (mg/l) (mg/l) (mg/l) ( 个 /L) ( 个 /L) 标 准 值 140 380 160 70 7.0 10000 2.0 表 4-9 有 机 液 体 肥 料 有 机 - 无 机 复 混 液 体 肥 料 安 全 指 标 单 位 :mg/kg 项 目 指 标 汞 (Hg)( 以 元 素 计 ) 5 砷 (As)( 以 元 素 计 ) 10 镉 (Cd)( 以 元 素 计 ) 10 铅 (Pb)( 以 元 素 计 ) 50 铬 (Cr)( 以 元 素 计 ) 50 序 号 表 4-10 农 田 灌 溉 用 水 水 质 基 本 控 制 项 目 标 准 值 项 目 作 物 种 类 水 旱 作 蔬 菜 1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mg/l) 60 100 40 a,15 b 2 化 学 需 氧 量,(mg/L) 150 200 100 a,60 b 3 悬 浮 物,(mg/L) 80 100 60 a,15 b 4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mg/l), 5 8 5 10

6 PH 5.5~8.5 7 全 盐 量 (mg/l) 1000 c 非 盐 碱 土 地,2000 c 盐 碱 土 地 8 氯 化 物 (mg/l) 350 9 硫 化 物 (mg/l) 1 10 总 汞 (mg/l) 0.001 11 镉 (mg/l) 0.01 12 总 砷 (mg/l) 0.05 0.1 0.05 13 铬 ( 六 价 )(mg/l) 0.1 14 铅 (mg/l) 0.2 15 粪 大 肠 杆 菌 数 ( 个 /L) 4000 4000 2000a,1000b 16 蛔 虫 卵 数 ( 个 /L) 2 2 a,1 b a. 加 工, 烹 调 及 去 皮 蔬 菜 b. 生 菜 类 蔬 菜, 瓜 类 和 草 本 水 果 c. 具 有 一 定 的 水 利 灌 排 设 施, 能 够 保 证 一 定 的 排 水 和 地 下 水 径 流 条 件 的 地 区, 或 有 一 定 的 淡 水 资 源 能 够 满 足 冲 洗 土 体 中 的 盐 分 的 地 区,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全 盐 量 指 标 可 以 适 当 放 宽 3 噪 声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位 于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村 九 龙 山, 营 运 期 场 界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1 类 标 准 ;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中 各 施 工 阶 段 的 噪 声 限 值, 详 见 表 4-11 4-12 表 4-11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位 置 采 用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场 界 1 类 55 45 表 4-12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昼 间 噪 声 限 值 (db) 单 位 :db(a) 夜 间 7 55 4 固 废 本 项 目 固 体 粪 便 应 采 用 好 氧 堆 肥 技 术, 并 符 合 畜 禽 粪 便 还 田 技 术 规 范 (GB/T25246-2010) 的 相 关 要 求 废 渣 排 放 执 行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3/593-2005) 畜 禽 养 殖 业 废 渣 无 害 化 环 境 标 准 :1 畜 禽 养 殖 业 必 须 设 置 废 渣 的 固 定 储 存 设 施 和 场 所, 储 存 场 所 要 有 防 止 粪 液 渗 漏 溢 流 措 施 2 用 于 直 接 还 田 的 畜 禽 粪 便, 必 须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3 禁 止 直 接 将 废 渣 倾 倒 入 地 表 水 体 或 其 他 环 境 中 畜 禽 粪 便 还 田 时, 不 能 超 过 当 地 的 最 大 农 田 负 荷 量, 避 免 造 成 面 源 污 染 和 地 下 水 污 染 11

经 无 害 化 处 理 后 的 废 渣, 必 须 达 到 规 定 的 限 值, 具 体 见 表 4-13 表 4-13 畜 禽 养 殖 业 废 渣 无 害 化 环 境 标 准 控 制 项 目 指 标 蛔 虫 卵 死 亡 率 95%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10 5 个 / 公 斤 5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执 行 村 镇 规 划 卫 生 标 准 (GB18055-2000) 中 养 猪 场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4-14 表 4-14 村 镇 规 划 卫 生 标 准 场 所 规 模 ( 头 )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m) 养 猪 场 6 环 境 准 入 指 标 500~10000 10000~25000 200~800 800~1000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执 行 浙 江 省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指 导 意 见 ( 修 订 ), 具 体 指 标 见 4-15 工 艺 与 装 备 表 4-15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指 标 指 标 数 值 或 要 求 起 始 养 殖 规 模 ( 头 )( 存 栏 量 ) 200 清 粪 工 艺 干 湿 分 离 ( 推 荐 ) 排 水 工 艺 储 液 池 贮 存 能 力 ( 委 托 综 合 利 用 的 除 外 ) 消 纳 土 地 量 清 污 分 流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农 林 作 物 生 产 用 肥 的 最 大 间 隔 时 间 内 养 殖 场 排 放 沼 液 ( 含 粪 肥 ) 的 总 量 与 养 殖 规 模 匹 配 资 源 利 固 废 综 合 利 用 率 (%) 100 用 指 标 废 水 综 合 利 用 率 或 达 标 率 (%) 100 废 水 产 生 量 冬 季 0.8 [m 3 /( 百 头 天 )] 夏 季 1.0 污 染 物 控 制 指 标 废 水 排 放 浓 度 农 灌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纳 管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三 级 标 准 环 境 敏 感 区 ( 含 养 殖 总 量 超 过 环 境 承 载 能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相 应 标 准 力 环 境 功 能 区 未 达 标 等 区 域 ) 一 般 区 域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恶 臭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固 废 收 集 率 (%) 全 年 85 12

总 量 控 制 是 我 国 环 境 保 护 与 管 理 的 有 效 方 法 污 染 减 排 是 调 整 经 济 结 构 转 变 发 展 方 式 改 善 民 生 的 重 要 抓 手, 是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解 决 区 域 性 环 境 问 题 的 重 要 手 段 十 二 五 期 间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COD cr 氨 氮 SO 2 以 及 氮 氧 化 物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国 发 2013 37 号 ), 自 2013 年 起 国 家 对 SO 2 NOx 烟 ( 粉 ) 尘 和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严 格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另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26 号 ) 浙 江 省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实 施 方 案 (2011-2015) 以 及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准 入 审 核 办 法 ( 试 行 ), 全 面 推 进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控 制 新 老 污 染 源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需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必 须 削 减 一 定 比 例 的 同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猪 尿 及 猪 舍 冲 洗 水 经 猪 舍 尿 槽 和 封 闭 式 地 下 排 污 沟 进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入 沼 气 池,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混 入 沼 气 池 一 起 处 理, 废 水 经 集 中 沉 淀 发 酵 处 理 后 用 于 周 边 果 园 苗 木 和 菜 地 灌 溉, 废 水 实 现 零 排 放 1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五 ) 本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关 系 图 见 图 5-1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图 5-1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关 系 图 由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关 系 图 可 知, 项 目 四 周 均 为 山 体, 西 侧 42m 为 道 路 ( 方 境 线 ), 西 北 640m 为 将 平 塘 村, 东 北 侧 912m 为 黄 六 谷 坪 村,1220m 为 西 游 村, 西 南 侧 650m 为 梭 里 塘 村 工 艺 流 程 及 污 染 流 程 1 生 产 工 艺 分 析 1.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本 项 目 商 品 猪 养 殖 生 产 流 程 见 图 5-1, 饲 料 加 工 流 程 见 图 5-2 图 5-1 商 品 猪 养 殖 流 程 图 14

图 5-2 饲 料 加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商 品 猪 养 殖 大 致 可 以 分 四 个 阶 段, 简 述 如 下 : (1) 配 种 妊 娠 阶 段 : 配 种 妊 娠 阶 段 母 猪 要 完 成 配 种 并 度 过 妊 娠 期 配 种 后 生 产 母 工 艺 流 程 及 污 染 流 程 猪 在 配 种 妊 娠 舍 饲 养 105 天, 提 前 一 周 进 入 分 娩 舍 (2) 分 娩 哺 乳 阶 段 : 产 仔 哺 乳 阶 段 母 猪 要 完 成 分 娩 和 对 仔 猪 的 哺 育, 分 娩 舍 42 天 仔 猪 的 哺 育 期 一 般 为 28~35 天, 断 奶 后 仔 猪 转 入 保 育 舍, 母 猪 仍 回 到 配 种 舍 进 入 下 一 个 繁 殖 周 期 的 配 种 (3) 仔 猪 培 育 阶 段 : 仔 猪 在 保 育 舍 经 60 天 左 右 培 育, 然 后 转 入 育 肥 舍, 有 利 卫 生 和 管 理, 减 少 疾 病 发 生, 提 高 生 产 水 平 (4) 育 肥 阶 段 : 在 育 肥 舍 经 过 60~80 天 的 饲 养, 按 标 准 经 过 选 择 测 定, 大 部 分 作 为 肉 猪 出 售, 少 部 分 留 作 养 殖 场 种 猪 补 充 饲 料 加 工 生 产 流 程 : 将 外 购 玉 米 和 黄 豆 经 粉 碎 机 粉 碎 后, 与 蔬 菜 饲 料 添 加 剂 一 起 搅 拌 均 匀 后 得 到 成 品 猪 饲 料 1.2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1) 废 气 : 猪 粪 尿 产 生 的 恶 臭 猪 饲 料 加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 (2) 废 水 : 猪 尿 液 生 猪 及 猪 舍 冲 洗 废 水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 (3) 固 废 : 猪 粪 沼 渣 病 死 猪 以 及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 (4) 噪 声 : 猪 的 叫 声, 粉 碎 机 搅 拌 机 运 行 产 生 的 噪 声 等 2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2.1 废 气 该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猪 粪 尿 产 生 的 恶 臭 及 猪 饲 料 加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1) 恶 臭 恶 臭 主 要 来 源 于 猪 舍, 猪 粪 堆 积 处 也 是 散 发 恶 臭 气 体 的 主 要 场 所 猪 舍 废 气 主 要 是 恶 臭 与 温 室 气 体, 主 要 来 源 为 有 机 物 腐 败 时 所 产 生 的 氨 气 动 物 有 机 体 中 蛋 白 质 腐 败 时 15

所 产 生 的 硫 化 氢 及 饲 料 中 纤 维 分 解 时 所 产 生 的 甲 烷 等 猪 舍 中 刚 排 泄 出 的 粪 尿 中 有 氨 硫 化 氢 胺 等 有 害 气 体, 进 而 产 生 甲 硫 醇 多 胺 脂 肪 酸 吲 哚 等, 在 高 温 季 节 尤 为 明 显 以 上 有 害 气 体 及 生 产 中 产 生 的 尘 埃 微 生 物 排 入 大 气, 刺 激 人 畜 呼 吸 道, 可 引 起 呼 吸 道 疾 病 ; 恶 臭 气 体 使 人 产 生 不 愉 快 的 感 觉, 影 响 人 的 工 作 效 率, 也 常 引 起 猪 只 生 产 力 下 降 猪 场 排 出 的 各 种 微 生 物 以 尘 埃 为 载 体, 随 风 传 播, 可 引 起 疫 病 蔓 延, 场 区 孳 生 大 量 蚊 蝇 也 易 传 播 疫 病 污 染 环 境 据 统 计, 畜 舍 内 可 能 存 在 的 臭 味 化 合 物 不 少 于 168 种 养 猪 场 臭 气 污 染 属 于 复 合 型 工 艺 流 程 及 污 染 流 程 污 染, 污 染 物 成 份 十 分 复 杂, 而 且 臭 气 污 染 物 对 居 民 的 影 响 程 度 更 多 的 是 人 的 一 种 主 观 感 受, 养 猪 场 恶 臭 污 染 物 中 只 要 成 分 为 甲 硫 醇 H 2 S NH 3,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年 存 栏 数 1000 头 猪 的 污 染 物 产 生 约 为 甲 硫 醇 0.087t/a H 2 S 0.113t/a NH 3 0.533t/a, 均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本 项 目 年 存 栏 数 为 1500 头 猪, 类 比 可 得 本 项 目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甲 硫 醇 约 为 0.13t/a 硫 化 氢 约 0.17t/a 氨 气 约 0.8t/a, 均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根 据 调 查, 养 猪 场 散 发 恶 臭 气 体 的 主 要 场 所 为 猪 舍 沼 气 池 堆 粪 池 等 本 项 目 各 主 要 恶 臭 产 生 单 元 废 气 产 生 情 况 见 表 5-1 废 气 产 生 单 元 排 放 速 率 (kg/h) 表 5-1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氨 气 硫 化 氢 甲 硫 醇 排 放 量 (t/a)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t/a)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t/a) 猪 舍 0.072 0.63 0.015 0.13 0.012 0.1 堆 粪 池 和 沼 气 池 0.02 0.17 0.005 0.04 0.004 0.03 合 计 0.092 0.8 0.02 0.17 0.016 0.13 对 于 上 述 无 组 织 废 气,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采 取 以 下 控 制 措 施 : 猪 舍 采 取 粪 尿 干 湿 分 离 和 人 工 清 粪, 定 期 冲 洗 和 杀 菌 消 毒 ; 猪 尿 液 和 猪 舍 冲 洗 废 水 由 尿 槽 和 封 闭 式 地 下 排 污 沟 排 入 沼 气 池, 猪 粪 定 时 清 理, 猪 粪 堆 积 池 平 常 密 封 ; 利 用 现 代 生 物 制 剂, 通 过 日 粮 调 控 等 减 少 养 殖 场 臭 味 (2) 粉 尘 饲 料 加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主 要 来 源 于 下 料 处 粉 碎 机 粉 碎 机 为 密 闭 式, 粉 尘 通 过 设 备 自 带 的 除 尘 装 置 收 集 后 回 收, 其 无 组 织 粉 尘 产 生 量 较 小, 因 此 本 次 环 评 不 作 定 量 分 析 16

2.2 废 水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猪 尿 液 猪 舍 冲 洗 废 水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1) 猪 尿 液 和 猪 舍 冲 洗 废 水 1 猪 尿 液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一 般 猪 的 排 尿 量 可 根 据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 Y u =0.025+0.438W 式 中 :Y u 尿 的 排 放 量,kg; W 饮 水 量,kg 猪 尿 与 猪 的 品 种 性 别 生 长 期 饲 料 甚 至 天 气 等 诸 多 因 素 有 关, 但 一 般 波 动 不 会 太 大 不 同 品 种 生 长 期 猪 所 需 水 量 见 表 5-2, 按 公 式 计 算 得 到 的 生 猪 排 尿 量 见 表 5-3, 工 艺 流 程 及 污 染 流 程 根 据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推 荐 值, 生 猪 排 尿 量 为 2.9 10-3 m 3 /( 头 d), 本 项 目 生 猪 和 种 猪 常 年 存 栏 量 约 1500 头 / 年, 则 生 猪 排 尿 量 为 1588m 3 /a 表 5-2 不 同 品 种 性 别 生 长 期 猪 所 需 水 量 单 位 :10-3 m 3 /( 头 d) 类 别 带 仔 母 猪 公 猪 空 怀 妊 娠 母 猪 生 猪 断 奶 仔 猪 日 需 水 量 30~60 20~3 15 5 表 5-3 生 猪 排 尿 量 单 位 :10-3 m 3 /( 头 d) 体 重 kg 20 40 60 80 100 饮 水 量 5.12 4.58 6.04 6.05 6.96 排 尿 量 2.26 2.06 2.67 2.68 3.07 2 冲 洗 废 水 猪 舍 实 施 干 清 粪 工 艺, 冲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夏 季 为 7.0L/ 头 天, 冬 季 为 4.0L/ 头 天, 春 秋 季 节 为 6.0L/ 头 天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年 存 栏 1500 头 猪 统 计, 夏 季 冲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10.5t/d, 冬 季 冲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6.0t/d, 春 秋 季 冲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9.0t/d, 则 年 产 生 废 水 量 3105t/a 根 据 同 类 型 养 猪 场 废 水 水 质 类 比, 猪 尿 液 冲 洗 废 水 为 高 浓 度 有 机 废 水, 各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约 为 COD Cr 6000mg/L,NH 3 -N 500mg/L,SS 3000mg/L 本 项 目 猪 尿 液 和 冲 洗 废 水 排 放 量 总 计 为 4693m 3 /a, 各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为 COD Cr 28.158t/a,NH 3 -N 2.347t/a,SS 14.079t/a (2)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职 工 定 员 4 人, 年 工 作 365 天 从 卫 生 角 度 考 虑, 进 出 猪 舍 的 职 工 需 经 常 洗 澡, 17

职 工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120L/p.d 计, 则 全 年 用 水 量 为 175m 3 /a, 污 水 产 生 系 数 以 0.85 计,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49m 3 /a, 水 质 为 COD Cr 300mg/L,NH 3 -N30mg/L,SS200mg/L, 各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为 :COD Cr 0.045t/a,NH 3 -N 0.005t/a SS 0.03t/a 污 染 物 类 别 猪 尿 液 和 生 猪 及 猪 舍 冲 洗 废 水 表 5-4 废 水 污 染 物 总 计 废 水 量 (m 3 /a) COD Cr (t/a) NH 3 -N(t/a) SS(t/a) 4693 28.158 2.347 14.079 生 活 污 水 149 0.045 0.005 0.03 总 计 4842 28.203 2.352 14.109 猪 尿 及 冲 洗 水 经 猪 舍 尿 槽 和 封 闭 式 地 下 排 污 沟 进 入 沼 气 池, 猪 只 排 泄 物 残 渣 集 中 发 酵 后 用 于 周 边 山 林 灌 溉,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混 入 沼 气 池 集 中 处 理 后 用 于 灌 溉 山 林 等, 实 行 零 工 艺 流 程 及 污 染 流 程 排 放 严 禁 废 水 直 接 排 入 周 边 地 表 水 体 2.3 固 废 该 项 目 固 废 主 要 为 猪 粪 沼 渣 病 死 猪 以 及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1) 猪 粪 和 沼 渣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畜 粪 的 排 泄 量 虽 受 到 环 境 生 态 因 子 饲 料 质 量 等 影 响, 但 一 般 情 况 下 单 头 猪 猪 粪 排 泄 量 可 按 以 下 公 式 估 算 : Y f =0.530F-0.049 式 中 :Y f 粪 便 排 泄 量,kg; F 饲 料 采 食 量,kg 单 头 猪 平 均 每 天 饲 料 采 食 量 约 3kg, 本 项 目 年 存 栏 1500 头, 则 猪 粪 排 泄 量 约 844t/a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本 项 目 沼 气 池 中 厌 氧 消 化 反 应 COD Cr 去 除 率 约 78% 污 泥 产 生 量 为 0.05kg(VSS)/kg(COD) 去 除, 则 本 项 目 厌 氧 池 污 泥 产 生 量 ( 干 重 ) 为 3.0kg/d(1.1t/a), 沉 淀 去 除 后, 按 含 水 率 90% 计, 沼 渣 产 生 量 约 11t/a, 收 集 后 运 至 猪 粪 堆 积 池 本 项 目 在 养 殖 场 设 有 80m 3 的 干 粪 房, 要 求 企 业 在 每 个 猪 舍 外 建 围 栏 作 为 猪 的 定 点 排 泄 场 地, 并 采 取 防 渗 防 漏 等 固 化 措 施 ; 要 求 企 业 采 取 粪 尿 干 湿 分 离 和 人 工 清 粪, 猪 粪 定 时 清 理 并 及 时 清 运 至 猪 粪 堆 积 池, 经 发 酵 堆 肥 后 作 为 果 园 苗 木 和 菜 地 肥 料 利 用 猪 粪 和 沼 渣 经 全 封 闭 发 酵 腐 熟 堆 肥 后, 可 以 杀 死 其 中 的 病 原 微 生 物 和 寄 生 虫 卵, 有 机 物 则 大 多 分 解 成 腐 殖 质, 有 一 部 分 分 解 成 无 机 盐 类, 可 避 免 粪 便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同 时 实 现 再 生 资 源 利 用,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18

(2) 病 死 猪 根 据 同 类 企 业 类 比 调 查 和 有 关 资 料 统 计, 猪 只 的 死 亡 率 一 般 占 出 栏 量 的 2% 左 右, 平 均 重 量 以 40kg/ 头 计, 则 本 项 目 病 死 猪 产 生 量 约 60 头 / 年,2.4t/a 病 死 猪 尸 体 要 及 时 处 理, 严 禁 随 意 丢 弃, 严 禁 出 售 作 为 饲 料 再 利 用 根 据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HJ/T81-2001), 本 项 目 病 死 猪 采 用 深 埋 井 填 埋 的 方 式 处 理, 养 殖 场 内 设 2 个 以 上 安 全 填 埋 井, 填 埋 井 为 混 凝 土 结 构, 深 度 大 于 2m, 直 径 1m, 井 口 加 盖 密 封 ; 每 次 投 入 病 死 猪 尸 体 后, 覆 盖 一 层 厚 度 大 于 10cm 的 熟 石 灰, 确 保 猪 只 尸 体 得 到 完 全 销 毁 并 达 到 较 好 的 杀 菌 效 果 ; 井 填 好 后, 用 粘 土 填 埋 压 实 并 封 口, 保 证 安 全 干 工 艺 流 程 及 污 染 流 程 净,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3) 生 活 垃 圾 项 目 职 工 定 员 4 人, 年 工 作 365 天,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1kg/p.d 计, 则 产 生 量 约 1.46t/a, 经 场 区 内 垃 圾 箱 ( 桶 ) 集 中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2.4 噪 声 群 居 猪 特 别 是 猪 仔 经 常 发 出 较 尖 锐 的 叫 声, 但 随 机 性 较 大, 一 般 噪 声 约 68~80dB(A); 饲 料 加 工 机 噪 声 约 75~80dB(A) 19

项 目 排 污 情 况 及 环 境 措 施 简 述 : 6.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六 )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指 新 增 厂 房 办 公 用 房 和 辅 助 用 房 建 设 过 程, 其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的 因 素 主 要 是 施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物 1 废 气 影 响 分 析 在 施 工 阶 段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工 地 扬 尘, 另 有 少 量 施 工 车 辆 尾 气 施 工 扬 尘 可 分 为 车 辆 行 驶 扬 尘 堆 场 扬 尘 和 搅 拌 扬 尘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扬 尘 主 要 来 自 堆 场 扬 尘 和 车 辆 行 驶 扬 尘 (1) 车 辆 行 驶 扬 尘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在 完 全 干 燥 情 况 下, 可 按 下 列 经 验 公 式 计 算 : Q=0.123(V/5)(W/6.8)0.85(P/0.5)0.75 式 中 :Q 汽 车 行 驶 的 扬 尘,kg/km 辆 ; V 汽 车 速 度,km/hr; W 汽 车 载 重 量,t; P 道 路 表 面 粉 尘 量,kg/m 2 下 表 为 一 辆 10t 卡 车, 通 过 一 段 长 度 为 1km 的 路 面 时, 不 同 路 面 清 洁 程 度 不 同 行 驶 速 度 情 况 下 的 扬 尘 量 由 此 可 见, 在 同 样 路 面 清 洁 程 度 条 件 下, 车 速 越 快, 扬 尘 量 越 大 ; 而 在 同 样 车 速 情 况 下, 路 面 越 脏, 则 扬 尘 量 越 大 因 此 限 制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及 保 持 路 面 的 清 洁 是 减 少 汽 车 扬 尘 的 最 有 效 手 段 表 6-1 不 同 路 面 清 洁 程 度 不 同 行 驶 速 度 情 况 下 的 扬 尘 量 统 计 表 粉 尘 量 0.1 0.2 0.3 0.4 0.5 1.0 车 速 (kg/m 2 ) (kg/m 2 ) (kg/m 2 ) (kg/m 2 ) (kg/m 2 ) (kg/m 2 ) 5(km/h) 0.0511 0.0859 0.1164 0.1444 0.1707 0.2871 10(km/h) 0.1021 0.1717 0.2328 0.2888 0.3414 0.5742 15(km/h) 0.1532 0.2576 0.3491 0.4332 0.5121 0.8613 25(km/h) 0.2553 0.4293 0.5819 0.7220 0.8536 1.4355 如 果 施 工 阶 段 对 汽 车 行 驶 路 面 勤 洒 水 ( 每 天 4~5 次 ), 可 以 使 空 气 中 粉 尘 量 减 少 70% 左 右, 收 到 很 好 的 降 尘 效 果 洒 水 的 试 验 资 料 如 下 表 所 示 当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频 率 为 4~5 次 /d 时, 扬 尘 造 成 的 TSP 污 染 距 离 可 缩 小 到 20~50m 范 围 内, 预 计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20

响 较 小 表 6-2 洒 水 与 不 洒 水 情 况 下 扬 尘 的 扩 散 程 度 距 路 边 距 离 (m) 5 20 50 100 TSP 浓 度 不 洒 水 10.14 2.810 1.15 0.86 (mg/m 3 ) 洒 水 2.01 1.40 0.68 0.60 由 上 表 可 知, 车 辆 行 驶 扬 尘 对 周 围 的 大 气 环 境 会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因 此 施 工 期 应 注 意 尽 量 减 少 车 辆 行 驶 扬 尘 一 般 在 采 取 限 速 洒 水 及 保 护 路 面 整 洁 建 筑 材 料 封 闭 运 输 等 措 施 后, 车 辆 行 驶 扬 尘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的 程 度 及 时 间 都 将 较 为 有 限, 同 时 随 着 建 设 期 的 结 束 其 影 响 也 随 之 消 失 (2) 堆 场 扬 尘 道 路 施 工 阶 段 扬 尘 的 另 一 个 主 要 来 源 是 露 天 堆 场 和 裸 露 场 地 的 风 力 扬 尘 由 于 施 工 需 要, 一 些 建 筑 材 料 需 露 天 堆 放, 一 些 施 工 作 业 点 表 层 土 壤 需 人 工 开 挖 且 临 时 堆 放, 在 气 候 干 燥 又 有 风 的 情 况 下, 会 产 生 扬 尘, 其 扬 尘 量 可 按 堆 场 起 尘 的 经 验 公 式 计 算 : Q=2.1(V 50 -V 0 )3e-1.023W 式 中 :Q 起 尘 量,kg/t a; V 50 距 地 面 50m 处 风 速,m/s; V 0 起 尘 风 速,m/s; W 尘 粒 的 含 水 率,% 起 尘 风 速 与 粒 径 和 含 水 率 有 关, 因 此, 减 少 露 天 堆 放 和 保 证 一 定 的 含 水 率 及 减 少 裸 露 地 面 是 减 少 风 力 起 尘 的 有 效 手 段 粉 尘 在 空 气 中 的 扩 散 稀 释 与 风 速 等 气 象 条 件 有 关, 也 与 粉 尘 本 身 的 沉 降 速 度 有 关 不 同 粒 径 粉 尘 的 沉 降 速 度 见 下 表 数 据 由 表 可 见, 粉 尘 的 沉 降 速 度 随 粒 径 的 增 大 而 迅 速 增 大 当 粒 径 为 250μm 时, 沉 降 速 度 为 1.005m/s, 因 此 可 以 认 为 当 尘 粒 大 于 250μm 时, 主 要 影 响 范 围 在 扬 尘 点 下 风 向 近 距 离 范 围 内, 而 真 正 对 外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是 一 些 微 小 粒 径 的 粉 尘 表 6-3 粒 径 粉 尘 的 沉 降 速 度 粉 尘 粒 径 (μm) 10 20 30 40 50 60 70 沉 降 速 度 (m/s) 0.003 0.012 0.027 0.048 0.075 0.108 0.147 粉 尘 粒 径 (μm) 80 90 100 150 200 250 350 沉 降 速 度 (m/s) 0.158 0.170 0.182 0.239 0.804 1.005 1.829 粉 尘 粒 径 (μm) 450 550 650 750 850 950 1050 沉 降 速 度 (m/s) 2.211 2.614 3.016 3.418 3.820 4.222 4.624 21

为 减 少 堆 场 扬 尘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通 过 设 置 固 定 的 堆 棚 或 加 盖 塑 料 布, 表 面 洒 水 等 方 式, 可 大 大 减 少 堆 场 扬 尘 的 发 生 量, 同 时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取 消 现 场 搅 拌, 在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产 生 的 堆 场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敏 感 点 影 响 不 大 总 体 而 言, 施 工 扬 尘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自 然 消 失,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也 是 相 对 短 暂 的 2 废 水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的 废 水 排 放 主 要 来 自 于 建 筑 工 人 的 生 活 污 水 地 基 挖 掘 时 的 地 下 水 和 浇 注 砼 后 的 冲 洗 水 等 地 基 挖 掘 时 的 地 下 水 量 与 地 质 情 况 有 关, 浇 注 砼 的 冲 洗 水 量 与 天 气 状 况 有 关,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是 SS, 其 排 放 量 均 难 以 估 算 该 污 水 要 进 行 截 流 后 集 中 处 理, 否 则 将 会 把 施 工 区 块 的 泥 沙 带 入 到 水 体 环 境 中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可 设 置 化 粪 池 集 中 收 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 建 筑 施 工 废 水 经 沉 淀 澄 清 后 排 入 周 围 水 体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所 产 生 的 废 水 将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3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时 如 土 地 平 整 车 辆 运 输 及 其 装 卸 作 业 时, 将 有 作 业 机 械 产 生 不 同 类 型 的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间 的 噪 声 源 主 要 来 自 于 打 桩 机 水 泥 搅 拌 机 水 泥 浇 捣 机 土 石 方 及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汽 车 等 设 备 噪 声, 另 外 还 有 突 发 性 冲 击 性 不 连 续 性 的 敲 打 撞 击 噪 声, 其 声 级 在 75~100dB 施 工 噪 声 具 有 阶 段 性 临 时 性 和 不 固 定 性, 不 同 的 施 工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 不 同 在 多 台 机 械 设 备 同 时 作 业 时, 各 台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 会 产 生 叠 加,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叠 加 后 的 噪 声 增 值 约 为 3~8dB, 这 类 机 械 噪 声 在 空 旷 地 带 的 传 播 距 离 较 远 因 此,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作 业 中 应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具 和 先 进 的 工 艺, 同 时 必 须 合 理 安 排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的 工 作 时 间, 尤 其 是 夜 间 严 禁 打 桩 机 等 强 噪 声 机 械 进 行 施 工, 同 时 对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严 格 按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对 施 工 场 界 进 行 噪 声 控 制, 以 减 少 这 类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期 内, 必 须 遵 照 国 家 环 保 局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法 > 的 通 知 ( 环 控 [1997]066 号 ) 的 规 定, 在 施 工 前 向 环 保 部 门 申 请 登 记, 并 服 从 有 关 环 保 部 门 的 监 督 22

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施 工 期 间 需 要 挖 土, 运 输 弃 土 运 输 各 种 建 筑 材 料 如 水 泥 木 材 等, 工 程 完 成 后, 会 残 留 不 少 废 弃 建 筑 材 料, 建 设 单 位 应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规 划 运 输, 加 强 管 理, 对 于 建 筑 垃 圾, 其 中 的 钢 筋 可 以 回 收 利 用, 其 它 的 混 凝 土 块 连 同 弃 渣 等 均 为 无 机 物, 可 送 至 专 用 垃 圾 场 所 或 用 于 回 填 低 洼 地 带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建 设 单 位 应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规 范 运 输, 不 要 随 意 倾 倒 建 筑 垃 圾, 制 造 新 的 垃 圾 堆 场, 不 然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另 外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人 员 还 将 产 生 一 定 量 生 活 垃 圾, 应 收 集 到 指 定 垃 圾 箱 内,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施 工 影 响 具 有 暂 时 性, 随 着 施 工 的 结 束 该 影 响 也 即 消 失 建 设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和 磐 安 县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实 行 文 明 施 工, 创 建 绿 色 工 地, 将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低 最 轻 6.2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恶 臭 养 猪 场 猪 舍 猪 粪 堆 积 池 和 沼 气 池 是 散 发 恶 臭 气 体 的 主 要 场 所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硫 化 氢 约 0.17t/a 氨 气 约 0.8t/a, 甲 硫 醇 约 0.13t/a, 均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于 上 述 无 组 织 废 气, 本 次 评 价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采 取 以 下 控 制 措 施 : 猪 舍 采 取 粪 尿 干 湿 分 离 和 人 工 清 粪, 定 期 冲 洗 和 杀 菌 消 毒 ; 猪 尿 液 和 猪 舍 冲 洗 废 水 由 尿 槽 和 封 闭 式 地 下 排 污 沟 排 入 沼 气 池, 猪 粪 定 时 清 理, 猪 粪 堆 积 池 平 常 密 封 ; 利 用 现 代 生 物 制 剂, 通 过 日 粮 调 控 等 减 少 养 殖 场 臭 味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1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是 指 为 保 护 人 群 健 康, 减 少 正 常 排 放 条 件 下 大 气 污 染 物 对 居 民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本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环 评 采 用 导 则 推 荐 的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环 境 质 量 模 拟 重 点 实 验 室 推 荐 的 模 式 计 算 项 目 无 组 织 源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参 数 选 择 及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6-4 计 算 出 的 距 离 是 以 污 染 源 中 心 点 为 起 点 的 控 制 距 离, 并 结 合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确 定 控 制 距 离 范 围, 超 出 厂 界 以 外 的 范 围, 即 为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区 域 23

表 6-4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参 数 选 定 污 染 物 小 时 污 染 物 面 源 高 度 面 源 长 度 面 源 宽 度 计 算 结 果 评 价 标 准 排 放 速 率 (m) (m) (m) (mg/m 3 ) (kg/h) 硫 化 氢 3 160 18 0.01 0.015 150m 猪 舍 氨 气 3 160 18 0.20 0.072 无 超 标 点 猪 粪 堆 硫 化 氢 1 28 10 0.01 0.005 80m 积 池 和 沼 气 池 氨 气 1 28 10 0.20 0.02 30m 由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猪 舍 无 组 织 废 气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为 距 猪 舍 面 源 中 心 150m 范 围 ; 猪 粪 堆 积 池 和 沼 气 池 无 组 织 废 气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为 距 面 源 中 心 80m 范 围 2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m c 2 0. D BL 0.25r L Qc 1 50 式 中 :C m ---- 标 准 浓 度 限 值,mg/m 3 ; C L---- 工 业 企 业 所 需 卫 生 防 护 距 离,m; A r----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所 在 生 产 单 元 的 等 效 半 径,m; 根 据 该 生 产 单 元 占 地 面 积 S(m 2 ) 计 算,r=(S/π) 0.50 ; Q c ---- 工 业 企 业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可 以 达 到 的 控 制 水 平,kg/h; A B C D----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无 因 次, 可 从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中 查 表 到 污 染 物 名 称 表 6-5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猪 舍 猪 粪 堆 积 池 和 沼 气 池 硫 化 氢 氨 气 硫 化 氢 氨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kg/h) 0.015 0.072 0.005 0.02 生 产 单 元 占 地 面 积 (m 2 ) 2880 280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mg/m 3 ) 0.01 0.20 0.01 0.20 计 算 结 果 (m) 98.7 17.8 72.5 14.7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m) 100 50 100 50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取 值 (m) 100 100 根 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和 取 整 的 原 则, 本 项 目 所 需 设 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猪 舍 24

100m 猪 粪 堆 积 池 和 沼 气 池 100m 根 据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中 的 内 容,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主 要 是 指 生 产 单 元 与 居 住 区 之 间 的 距 离 本 项 目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源 为 猪 舍 猪 粪 堆 积 池 和 沼 气 池 此 外, 结 合 村 镇 规 划 卫 生 标 准 (GB18055-2000) 规 范 中 养 猪 场 标 准 的 要 求, 存 栏 量 为 500 头,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200m, 存 栏 量 为 10000 头,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800m, 根 据 内 插 法 计 算 确 认 本 项 目 应 设 置 300m( 取 整 )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综 上, 本 项 目 应 设 置 300m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据 现 场 踏 勘, 企 业 周 边 主 要 为 山 体, 无 居 民 区 学 校 和 医 院 等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距 离 项 目 边 界 最 近 居 民 点 为 西 北 640m 为 将 平 塘 村, 因 此, 本 项 目 可 满 足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控 制 要 求 (2) 粉 尘 饲 料 加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主 要 来 源 于 饲 料 加 工 机 的 粉 碎 过 程, 该 设 备 为 密 闭 式, 粉 尘 通 过 设 备 自 带 的 除 尘 装 置 收 集 后 回 收, 其 无 组 织 粉 尘 产 生 量 较 小, 因 此 本 次 环 评 不 作 定 量 分 析 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该 项 目 猪 尿 液 和 生 猪 及 猪 舍 冲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总 计 为 4693m 3 a,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为 :COD Cr 28.158t/a(6000mg/L),NH 3 -N 2.347t/a(500mg/L),SS 14.079t/a (3000mg/L)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149m 3 /a,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为 :COD Cr 0.045t/a(300mg/L),NH 3 -N 0.005t/a(30mg/L),SS 0.03t/a(200mg/L) 项 目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猪 舍 两 边 屋 檐 雨 水 经 雨 水 分 解 槽 接 入 地 面 排 水 沟 ; 猪 尿 及 冲 洗 水 经 猪 舍 尿 槽 和 封 闭 式 地 下 排 污 沟 进 入 沼 气 池, 猪 的 排 泄 物 残 渣 和 沼 渣 作 为 周 边 山 林 等 的 农 肥 使 用,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混 入 沼 气 池 一 起 处 理, 沼 液 作 为 肥 料 灌 溉 周 边 山 林 等, 实 行 零 排 放 废 水 经 按 照 农 牧 结 合 的 原 则, 经 无 害 化 处 理 后, 实 现 污 水 资 源 化 利 用 本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方 案 由 磐 安 县 农 村 能 源 管 理 办 公 室 进 行 设 计, 采 用 采 用 沉 淀 - 艳 阳 - 沉 淀 - 山 地 的 能 源 生 态 型 处 理 模 式, 具 体 见 图 6-1 图 6-1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流 程 图 25

该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以 干 湿 分 离 和 雨 污 分 流 为 前 提, 厌 氧 采 用 圆 形 池 折 流 工 艺, 采 用 常 温 发 酵 污 水 用 污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输 送 到 沼 气 工 程 的 酸 化 池 (60m 3 ), 再 到 沼 气 工 程 厌 氧 池 (300m 3 ), 然 后 到 沼 气 工 程 用 肥 调 节 池 (120m 3 ); 最 后 到 储 液 池 (300m 3 ), 再 通 过 污 水 泵 送 至 山 上 储 液 筒 (6 个, 每 个 20m 3 ) 分 6 路, 按 实 际 灌 溉 需 求 进 行 周 边 山 林 灌 溉 项 目 废 水 经 沼 气 池 厌 氧 生 化 处 理 后 一 部 分 用 于 山 林 灌 溉, 一 部 分 则 产 生 沼 气 用 于 猪 舍 保 温 照 明 取 暖 淋 浴 等 本 项 目 周 边 有 九 龙 山 山 林 约 310 多 亩, 灌 溉 定 额 参 照 浙 江 省 农 业 用 水 定 额 (DB33/T 769-2009), 详 见 表 6-6 表 6-6 林 业 灌 溉 需 水 量 分 析 名 称 数 量 ( 亩 ) 灌 溉 时 间 灌 溉 定 额 (m 3 / 亩 a) 所 需 水 量 (m 3 / a) 苗 木 类 310 200 天 50~100 13589 注 : 本 次 评 价 灌 溉 定 额 以 80m 3 / 亩 a 计 本 项 目 废 水 总 量 4842m 3 /a, 而 项 目 周 边 九 龙 山 山 林 等 约 310 多 亩 灌 溉 所 需 水 量 约 13589m 3 /a, 因 此 可 以 确 保 项 目 废 水 废 渣 全 部 消 纳, 实 现 零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基 本 没 有 影 响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 畜 禽 养 殖 场 污 水 治 理 沼 气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指 南 > 的 通 知, 本 养 殖 场 的 排 水 系 统 须 实 行 雨 水 和 污 水 收 集 输 送 系 统 分 离, 场 区 内 外 污 水 收 集 输 送 系 统 应 采 取 暗 沟 布 设 废 水 经 按 照 农 牧 结 合 的 原 则, 经 无 害 化 处 理 后, 实 现 污 水 资 源 化 利 用 ; 养 殖 场 与 还 田 利 用 的 消 纳 土 地 间 应 建 立 有 效 的 污 水 输 送 渠 道, 通 过 铺 设 管 道 形 式 将 处 理 ( 置 ) 后 的 尾 水 输 送 至 消 纳 土 地, 严 格 控 制 尾 水 输 送 过 程 中 的 跑 冒 滴 漏 此 外, 考 虑 到 农 作 物 施 肥 灌 溉 的 季 节 性 以 及 雨 天 无 需 灌 溉 的 情 况, 本 项 目 拟 建 一 个 储 液 池 ( 应 急 池 ), 储 液 池 的 总 容 积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农 林 作 物 生 产 用 肥 的 最 大 间 隔 时 间 内 养 殖 场 排 放 污 水 的 总 量, 本 项 目 周 边 为 山 林 等, 根 据 项 目 废 水 设 计 方 案, 储 液 池 ( 应 急 池 ) 按 最 大 施 肥 季 节 间 隔 时 间 1 个 月 确 定, 项 目 废 水 量 13.27m 3 /d, 则 1 个 月 废 水 量 约 398m 3, 因 此 储 液 池 ( 应 急 池 ) 建 设 规 模 建 议 不 低 于 为 398m 3, 项 目 废 水 设 计 设 有 1 个 300m 3 的 储 液 池, 并 设 有 6 个 20m 3 的 储 液 筒, 因 此 项 目 总 共 设 计 有 420m 3 的 沼 液 贮 存 空 间, 可 以 达 到 以 需 定 供, 实 现 沼 液 合 理 施 肥 因 此 可 以 确 保 项 目 废 水 废 渣 全 部 消 纳, 实 现 零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由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废 水 中 COD Cr 产 生 量 为 28.203t/a,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3kgCOD Cr 产 生 1m 3 沼 气, 则 沼 气 产 生 量 为 9401m 3 /a, 沼 气 全 部 用 于 养 殖 场 内 部 公 用 工 26

程 ( 猪 舍 保 温 照 明 取 暖 等 ), 能 全 部 消 纳 3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为 猪 叫 声 粉 碎 机 和 搅 拌 机 运 行 产 生 的 噪 声, 噪 声 级 在 68~80dB 之 间 根 据 对 同 类 型 规 模 化 养 猪 场 进 行 调 查, 正 常 情 况 下, 猪 只 有 在 受 到 外 界 攻 击 的 情 况 下 才 会 发 出 尖 锐 的 叫 声, 猪 群 位 于 猪 舍 内, 猪 叫 声 经 过 猪 舍 墙 体 隔 音 后 对 场 界 贡 献 值 不 大 ; 另 外 设 有 1 台 饲 料 加 工 机, 噪 声 级 在 75~80dB 之 间, 设 备 噪 声 级 较 低, 且 均 安 放 在 饲 料 加 工 车 间 内, 预 计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设 备 噪 声 经 厂 房 隔 声 和 距 离 衰 减 后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贡 献 值 不 大 因 此,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场 界 四 周 昼 夜 噪 声 值 仍 能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 ) 中 的 1 类 标 准 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1 类 区 标 准 限 值 的 要 求,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为 尽 量 减 少 项 目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环 评 建 议 对 饲 料 加 工 机 设 减 振 垫, 并 布 设 位 置 尽 量 远 离 场 边 界, 且 饲 料 加 工 时 车 间 门 应 关 闭 4 固 废 影 响 分 析 (1) 猪 粪 粪 渣 沼 渣 : 项 目 猪 粪 排 泄 量 约 844t/a 沼 渣 11t/a 要 求 企 业 设 封 闭 式 猪 粪 堆 积 池, 在 每 个 猪 舍 外 建 围 栏 作 为 猪 只 的 定 点 排 泄 场 地, 并 采 取 防 渗 防 漏 等 固 化 措 施 ; 猪 舍 采 取 粪 尿 干 湿 分 离 和 人 工 清 粪, 猪 粪 定 时 清 理 并 及 时 清 运 至 猪 粪 堆 积 池, 经 发 酵 堆 肥 后 作 为 果 园 菜 地 肥 料 利 用 沼 渣 和 猪 粪 经 全 封 闭 发 酵 腐 熟 堆 肥 后, 可 以 杀 死 其 中 的 病 原 微 生 物 和 寄 生 虫 卵, 有 机 物 则 大 多 分 解 成 腐 殖 质, 有 一 部 分 分 解 成 无 机 盐 类, 可 避 免 粪 便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同 时 实 现 再 生 资 源 利 用,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2) 病 死 猪 : 项 目 病 死 猪 产 生 量 约 60 头 / 年,2.4t/a 本 项 目 病 死 猪 按 照 有 关 规 范 采 用 深 埋 井 填 埋 的 方 式 处 理, 在 养 殖 场 内 设 2 个 以 上 安 全 填 埋 井, 内 为 混 凝 土 结 构 ; 每 次 投 入 病 死 猪 尸 体 后, 覆 盖 一 层 厚 度 大 于 10cm 的 熟 石 灰, 确 保 猪 只 尸 体 得 到 完 全 销 毁 并 达 到 较 好 的 杀 菌 效 果 ; 井 填 好 后, 用 粘 土 填 埋 压 实 并 封 口, 保 证 安 全 干 净 病 死 猪 尸 体 按 规 定 处 理 后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3) 生 活 垃 圾 :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1.46t/a, 厂 区 内 设 有 垃 圾 筒, 生 活 垃 圾 经 袋 装 收 集 后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置,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按 上 述 措 施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27

5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1) 环 境 风 险 种 类 通 过 类 比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风 险 种 类 主 要 有 以 下 四 种 : 1 生 物 安 全 性 : 本 项 目 为 生 猪 养 殖 项 目, 一 旦 猪 只 生 病 或 者 带 有 传 染 病 菌, 将 会 对 整 个 养 猪 场 内 所 有 猪 只 产 生 影 响 2 沼 气 泄 漏 : 厌 氧 消 化 池 以 及 贮 气 柜 若 密 封 不 严, 或 操 作 不 规 范 未 封 盖 严 实, 会 导 致 沼 气 泄 漏, 该 气 体 和 空 气 成 适 当 比 例 的 混 合 物 后, 遇 火 花 会 发 生 爆 炸 3 不 合 理 施 肥 : 不 合 理 施 肥 或 施 肥 过 量 情 况 下, 施 入 土 壤 中 的 沼 液 量 高 于 农 作 物 吸 收 需 要 量, 必 然 会 造 成 土 壤 中 N P 等 营 养 元 素 的 过 渡 积 累, 导 致 地 下 淋 溶 损 失 和 地 表 径 流 损 失, 且 由 于 沼 液 有 机 肥 中 可 溶 性 有 机 氮 有 机 磷 含 量 较 多, 淋 溶 损 失 和 径 流 损 失 势 必 将 对 地 下 水 地 表 水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污 染 4 沼 液 事 故 排 放 : 本 项 目 沼 液 事 故 排 放 指 生 物 反 应 器 停 运, 废 水 直 排 的 情 况 废 水 直 接 外 排 将 造 成 污 染 影 响, 废 水 会 对 土 壤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直 接 影 响, 进 而 对 地 下 水 地 表 水 都 可 能 产 生 污 染 性 影 响 (2) 环 境 风 险 的 防 范 措 施 1 生 物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a 种 猪 购 买 及 仔 猪 的 检 验 购 买 的 种 猪 必 须 取 得 官 方 的 检 疫 证 和 非 疫 区 证 明, 防 止 碳 疽 病 及 其 它 传 染 病 传 播 b 同 步 检 疫 繁 育 过 程 中 应 定 期 检 疫 和 检 验 并 记 录, 重 点 做 好 微 生 物 检 验 记 录 和 对 生 产 过 程 的 消 毒 进 行 监 督, 防 止 病 疫 传 播 c 操 作 人 员 体 检 定 期 进 行 从 业 人 员 的 体 检 从 业 人 员 上 岗 必 须 穿 戴 规 定 的 服 饰 并 做 到 定 期 清 洗 和 消 毒 加 强 从 业 人 员 的 职 业 卫 生 教 育, 严 格 操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从 而 减 少 人 为 的 影 响 产 品 卫 生 的 因 素 d 应 急 措 施 经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猪 应 遵 循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HJ/T81-2001) 进 行 处 理 检 疫 时 如 发 现 碳 疽 病 及 其 它 传 染 病 传 播, 立 即 将 其 隔 离, 装 袋,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焚 烧 或 深 埋 处 理 本 项 目 病 死 猪 及 分 娩 废 弃 物, 均 按 照 该 规 则 进 行 安 全 处 置, 如 果 养 28

殖 场 发 生 疫 情, 应 立 即 对 养 殖 场 进 行 隔 离, 并 采 取 消 毒 措 施, 同 时 对 染 病 猪 只 进 行 焚 烧 或 深 埋 处 理, 并 同 步 报 告 畜 牧 局 环 保 局 农 业 局 卫 生 防 疫 站 等 相 关 关 部 门, 以 便 采 取 进 一 步 的 措 施, 防 治 疫 情 的 扩 散 2 沼 气 泄 漏 防 范 措 施 a. 沼 气 池 的 设 计 应 严 格 执 行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沼 气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生 产 的 沼 气 经 净 化 系 统 后 方 可 以 进 入 贮 气 柜, 净 化 系 统 处 理 后 的 沼 气 质 量 指 标,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甲 烷 含 量 55% 以 上 ; 硫 化 氢 含 量 小 于 20mg/m 3 b. 厂 房 内 设 置 布 置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防 火 防 爆 的 规 范 规 定, 设 备 之 间 保 证 有 足 够 的 安 全 间 距, 并 按 要 求 设 置 消 防 通 道 c. 设 备 管 道 管 件 等 均 采 用 可 靠 的 密 封 技 术, 使 沼 气 池 贮 气 罐 和 输 送 过 程 都 在 密 闭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防 止 沼 气 泄 漏 d. 贮 气 柜 严 格 按 照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设 计, 并 按 规 定 装 设 安 全 阀, 防 治 超 压 后 的 危 害 e. 对 爆 炸 火 灾 危 害 场 所 内 可 能 产 生 静 电 危 害 的 物 体 采 取 工 业 静 电 防 范 措 施 d. 在 中 央 控 制 室 和 消 防 值 班 室 设 有 火 警 专 线 电 话, 以 确 保 紧 急 情 况 下 通 讯 畅 通 f. 在 沼 气 池 附 近 应 设 置 事 故 柜 和 急 救 器 材 救 生 器 防 护 面 罩 衣 护 目 镜 胶 皮 手 套 耳 塞 等 防 护 急 救 用 具 用 品 g.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制 定 各 项 环 保 安 全 制 度 3 不 合 理 施 肥 防 范 措 施 根 据 沼 液 成 分 含 量 和 本 项 目 附 近 果 林 土 壤 性 质 植 物 生 长 所 需 的 N P 等 养 分 量, 合 理 确 定 施 肥 量 和 施 肥 频 率, 规 范 施 肥 管 理 4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纳 入 河 流 防 范 措 施 a. 废 水 林 间 存 储 池 上 方 设 防 雨 棚 以 防 渗 防 漏 防 雨 淋 ; 存 储 池 高 度 应 高 于 周 围 地 平, 并 在 四 周 设 围 堪, 防 止 径 流 雨 水 流 入, 废 水 存 储 池 按 最 大 施 肥 季 节 间 隔 时 间 确 定 设 计 规 模 b. 本 项 目 处 理 后 废 水 存 于 存 储 池 内, 用 于 林 地 施 肥 或 场 区 绿 化, 严 禁 外 排 c. 企 业 必 须 加 强 对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加 强 对 设 备 的 运 行 管 理 和 维 修 (3)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建 议 企 业 采 取 以 下 应 急 预 案 : 29

a.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一 旦 发 现 事 故, 应 立 即 向 当 地 政 府 和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不 得 瞒 报, 漏 报 ; b. 切 实 落 实 环 保 救 援 措 施, 在 报 告 的 基 础 上, 由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统 一 指 挥 对 事 故 现 场 的 应 急 救 援, 并 立 即 查 明 原 因, 提 出 抢 险 救 援 和 应 急 处 理 对 策, 及 时 组 织 指 挥 各 方 面 力 量 处 理 污 染 事 故, 控 制 事 故 的 蔓 延 和 扩 大 c. 若 发 生 沼 气 泄 漏 并 引 发 火 灾 事 故, 应 立 即 向 消 防 当 地 政 府 等 部 门 报 警 并 申 请 紧 急 救 援, 由 消 防 医 疗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及 厂 领 导 共 同 组 成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指 挥 事 故 现 场 的 火 灾 扑 救, 并 根 据 火 势 和 风 向 划 定 安 全 距 离, 组 织 周 围 公 众 的 疏 散 撤 退 及 受 伤 人 员 的 救 助 d. 应 急 事 故 池 当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出 现 运 行 故 障, 沼 气 池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不 能 达 到 预 期 处 理 效 果 时, 废 水 直 接 外 排 将 会 造 成 严 重 的 污 染 事 故 根 据 浙 江 省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指 导 意 见 ( 修 订 ) 相 关 要 求, 并 结 合 磐 安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沼 液 应 急 池 建 设 要 求 应 不 低 于 398m 3 项 目 设 计 应 急 事 故 池 位 于 沼 气 池 旁, 总 容 积 420m 3, 满 足 相 关 要 求 e. 建 设 单 位 应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计 划, 安 排 事 故 处 理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知 识 培 训 并 进 行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演 习, 对 工 人 进 行 安 全 卫 生 教 育, 并 对 周 围 地 区 公 众 开 展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预 防 教 育 应 急 知 识 培 训 并 定 期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f. 设 立 应 急 事 故 专 门 记 录, 建 立 档 案 和 报 告 制 度, 由 专 门 部 门 负 责 管 理 综 上, 项 目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养 殖 生 猪 群 出 现 瘟 疫, 大 面 积 死 亡, 其 动 物 尸 体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沼 气 的 泄 漏 事 故 将 不 会 发 生,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6 浙 江 省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浙 江 省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指 导 意 见 ( 修 订 ) 要 求, 本 项 目 与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符 合 性 分 析 见 表 6-7,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指 标 符 合 性 分 析 见 表 6-8 表 6-7 浙 江 省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符 合 性 分 析 准 入 准 则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 1 规 模 :1 鼓 励 生 态 化 集 约 化 专 业 化 组 织 生 猪 养 殖 生 产,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生 猪 养 殖 场 ( 小 区 ) 起 始 规 模 要 求 达 到 存 栏 数 200 头 及 以 上 2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生 猪 养 1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标 准 化 规 模 生 猪 养 殖 场 项 目, 项 目 的 年 存 栏 数 为 1500 头 猪 ;2 采 取 土 地 消 纳 养 殖 场 废 弃 物, 可 供 项 目 废 弃 物 消 殖 场 ( 小 区 ) 如 采 取 土 地 消 纳 养 殖 场 废 弃 物, 纳 山 林 面 积 约 310 亩 ( 具 体 见 附 件 ), 根 据 应 根 据 配 套 利 用 ( 含 签 约 利 用 ) 的 土 地 数 量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指 标 计 算 可 得 最 大 养 和 消 纳 配 置 参 数 确 定 最 大 养 殖 规 模 ; 具 体 消 殖 规 模 为 4210 头, 大 于 本 项 目 存 栏 量 1500 纳 配 置 参 数, 由 县 各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农 头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当 地 耕 ( 林 ) 地 的 消 纳 能 力 和 区 域 环 境 容 量 等 确 定 符 合 30

续 表 6-7 浙 江 省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符 合 性 分 析 准 入 准 则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 1 项 目 拟 建 地 5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2 总 体 布 局 与 选 址 原 则 :1 禁 止 在 下 列 区 域 内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建 设 养 殖 场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自 然 保 护 区, 项 目 周 围 为 山 体 山 林 区 ;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核 心 区 及 缓 冲 区 ; 城 镇 居 民 区 等, 不 涉 及 敏 感 点 ; 项 目 不 涉 及 法 律 文 化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区 等 人 口 集 中 区 域 ; 设 区 市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需 特 殊 保 护 的 其 它 区 县 ( 市 区 ) 政 府 依 法 划 定 的 禁 止 养 殖 区 域 ; 法 域 2 项 目 拟 选 址 于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需 特 殊 保 护 的 其 它 区 域 2 村 九 龙 山, 选 址 属 于 磐 安 县 畜 禽 养 殖 宜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生 猪 养 殖 场 ( 小 区 ) 布 局 应 符 养 区, 且 布 局 符 合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规 合 畜 牧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的 划 的 要 求 ; 拟 建 地 位 于 夹 溪 流 域 水 源 涵 要 求, 同 时 选 址 应 符 合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3 养 养 区 (0727-Ⅱ-1-4); 符 合 环 境 功 能 小 符 合 殖 场 选 址 应 设 在 集 中 居 住 区 文 教 科 研 区 医 疗 区 中 宜 养 区 要 求 3 项 目 生 猪 存 栏 1500 区 等 区 域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或 侧 风 向, 并 满 头, 且 与 集 中 居 住 区 等 敏 感 区 域 的 最 近 足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的 要 求, 其 中, 生 猪 存 栏 距 离 为 640m, 符 合 养 殖 场 场 界 与 以 上 3000 头 及 以 上 的 养 殖 场 场 界 与 以 上 区 域 边 界 的 区 域 边 界 的 最 小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500 米 最 小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500 米 4 养 殖 场 选 址 应 避 开 的 要 求 4 项 目 养 殖 场 距 离 附 近 夹 溪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具 有 景 观 或 水 上 娱 乐 功 能 以 (II 类 水 体 ) 距 离 2450m 以 上, 满 足 及 执 行 I 类 或 II 类 水 质 的 水 体, 其 主 要 养 殖 圈 舍 养 殖 圈 舍 及 养 殖 废 弃 物 收 集 贮 存 处 理 及 养 殖 废 弃 物 收 集 贮 存 处 理 ( 置 ) 设 施 及 消 纳 ( 置 ) 设 施 及 消 纳 地 与 上 述 水 体 距 离 不 地 与 上 述 水 体 应 保 持 不 小 于 500 米 的 距 离 小 于 500m 的 距 离 要 求 3 工 艺 与 装 备 : 鼓 励 发 展 农 牧 结 合 的 畜 禽 - 肥 本 项 目 采 用 农 牧 结 合 的 畜 禽 沼 气 料 - 作 物 畜 禽 - 沼 气 - 作 物 等 生 态 循 环 模 式, 作 物 生 态 循 环 模 式 ; 并 采 用 先 进 以 及 渔 牧 结 合 型 综 合 利 用 型 和 生 态 处 环 保 的 畜 舍 建 筑 机 械 设 备 饲 养 技 术 理 型 等 生 猪 生 态 养 殖 模 式 ; 鼓 励 采 用 先 进 环 管 理 制 度 等, 采 用 节 水 型 养 殖 技 术 等 ; 保 的 畜 舍 建 筑 机 械 设 备 饲 养 技 术 和 管 理 制 度, 实 行 干 法 清 粪 工 艺, 固 废 不 与 尿 污 水 发 展 节 水 环 保 型 生 态 养 猪 技 术 ; 养 殖 场 宜 采 取 混 合 排 出, 产 生 的 废 渣 须 及 时 运 至 贮 存 符 合 干 法 清 粪 工 艺 ; 固 废 不 可 与 尿 污 水 混 合 排 出, 或 处 理 场 所, 实 现 日 产 日 清 ; 养 殖 饲 料 产 生 的 废 渣 应 实 现 日 产 日 清 ; 养 殖 饲 料 应 采 用 合 采 用 配 方 合 理, 在 提 高 蛋 白 质 及 其 它 营 理 配 方, 在 提 高 蛋 白 质 及 其 它 营 养 的 吸 收 效 率 的 养 的 吸 收 效 率 的 同 时, 减 少 生 猪 养 殖 废 同 时, 减 少 生 猪 养 殖 废 弃 物 产 生 量, 并 保 障 生 猪 弃 物 产 生 量, 并 保 障 生 猪 养 殖 废 弃 物 资 养 殖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综 合 利 用 的 环 境 安 全 源 化 综 合 利 用 的 环 境 安 全 4 总 量 控 制 与 区 域 限 批 : 生 猪 养 殖 废 弃 物 未 经 处 理, 不 得 直 接 向 环 境 排 放, 向 环 境 排 放 经 过 处 项 目 生 猪 养 殖 废 弃 物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灌 理 的 生 猪 养 殖 废 弃 物, 应 进 行 总 量 控 制 对 排 放 溉 周 边 山 林 ; 废 水 执 行 零 排 放, 无 总 的 生 猪 养 殖 废 弃 物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总 量 超 过 量 控 制 要 求 ; 项 目 所 在 地 水 体 夹 溪 三 符 合 控 制 指 标 ; 未 完 成 化 学 需 氧 量 年 度 减 排 任 务 ; 河 跳 交 接 断 面 水 质 中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流 交 接 断 面 水 质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超 标 的 市 县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市 区 ), 暂 停 受 理 审 批 该 区 域 新 建 扩 建 (GB3838-2002) 中 的 II 类 标 准 生 猪 养 殖 场 ( 小 区 )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5 无 害 化 综 合 利 用 :1 生 猪 粪 污 还 田 用 作 农 作 物 肥 料 的, 须 经 无 害 化 处 理 其 中, 养 殖 污 水 须 经 预 处 理 后 合 理 还 田 使 用, 固 体 粪 便 应 采 用 好 氧 堆 肥 技 术, 并 符 合 畜 禽 粪 便 还 田 技 术 项 目 生 猪 粪 污 经 无 害 化 还 处 理 后 用 作 规 范 (GB/T25246-2010) 的 相 关 要 求 2 采 周 边 山 林 灌 溉, 并 配 套 设 置 田 间 储 存 用 自 行 消 纳 养 殖 废 弃 物 的 养 殖 场 应 有 稳 定 且 池 沼 液 运 输 车 输 送 管 道 浇 灌 设 施 匹 配 的 农 田 园 地 林 地 等 消 纳 地 消 纳 地 应 等 设 施 设 备 本 项 目 拟 建 一 个 储 液 池, 配 套 设 置 田 间 储 存 池 沼 液 运 输 车 输 送 管 道 储 液 池 ( 应 急 池 ) 按 最 大 施 肥 季 节 间 隔 浇 灌 设 施 等 设 施 设 备 田 间 储 存 池 总 容 积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农 林 作 物 生 产 用 肥 的 最 大 间 隔 时 间 内 养 殖 场 排 放 沼 液 ( 含 粪 肥 ) 的 总 量 3 不 能 自 行 消 纳 自 身 养 殖 废 弃 物 的 养 殖 场, 粪 肥 处 理 利 用 涉 及 养 殖 种 植 不 同 主 体 或 其 它 加 工 服 务 组 织 进 行 委 托 综 合 利 用 的 ( 如 畜 禽 粪 便 收 集 处 理 中 心 沼 液 配 送 服 务 等 ), 必 须 签 订 消 纳 对 接 协 议 或 委 托 处 理 利 用 合 同, 明 确 双 方 职 责 时 间 1 个 月 确 定 其 规 模 不 低 于 398m 3, 项 目 现 设 计 有 应 急 池 大 小 总 计 420m 3 ; 田 间 储 存 池 总 容 积 不 低 于 当 地 农 林 作 物 生 产 用 肥 的 最 大 间 隔 时 间 内 养 殖 场 排 放 沼 液 ( 含 粪 肥 ) 的 总 量 符 合 31

续 表 6-7 浙 江 省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符 合 性 分 析 准 入 准 则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 6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养 殖 场 的 排 水 系 统 须 实 行 雨 水 和 污 水 收 集 输 送 系 统 分 离, 场 区 内 外 污 水 收 集 输 送 系 统 应 采 取 暗 沟 布 设 养 殖 场 的 污 水 应 配 项 目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猪 舍 两 边 屋 檐 雨 水 套 有 效 的 预 处 理 或 深 度 处 理 设 施 养 殖 场 废 水 应 经 雨 水 分 解 槽 接 入 排 水 沟 直 接 排 放 ; 猪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对 用 于 农 业 灌 溉 的 应 处 理 达 到 尿 及 冲 洗 水 经 猪 舍 尿 槽 和 封 闭 式 地 下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 要 求 ; 纳 入 市 排 污 沟 进 入 集 污 池, 猪 的 排 泄 物 残 渣 和 政 污 水 管 网 的, 需 经 处 理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沼 渣 作 为 山 林 等 农 肥 使 用, 职 工 生 活 污 准 (GB8978) 三 级 标 准 要 求 ; 不 能 纳 管 的, 环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混 入 沼 气 池 一 起 处 境 敏 感 区 域 ( 含 养 殖 总 量 超 过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环 理, 废 水 经 沼 气 池 处 理 后, 沼 液 作 为 肥 境 功 能 区 未 达 标 等 区 域 ) 须 经 深 度 处 理 满 足 污 料 灌 溉 山 林 等, 实 行 零 排 放 ; 项 目 废 水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 其 综 合 利 用 满 足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符 合 他 区 域 执 行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5084-2005) 要 求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应 (DB33/ 593),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养 殖 场 执 行 污 水 按 要 求 设 置 标 准 的 废 水 排 放 口 和 检 查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养 殖 井, 废 弃 物 贮 存 设 施 须 设 有 顶 盖, 防 止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应 设 置 标 准 的 废 水 排 放 口 和 检 查 雨 水 进 入, 并 确 保 该 设 施 产 生 的 雨 ( 污 ) 井 规 模 化 生 猪 养 殖 场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设 置 在 线 水 不 直 接 进 入 各 类 功 能 地 表 水 体, 生 猪 监 测 设 施 生 猪 养 殖 废 弃 物 贮 存 设 施 须 设 有 顶 养 殖 废 弃 物 贮 存 输 送 处 理 利 用 的 盖, 防 止 雨 水 进 入, 并 确 保 该 设 施 产 生 的 雨 ( 污 ) 设 施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漏 防 渗 处 理 工 水 不 直 接 进 入 各 类 功 能 地 表 水 体 生 猪 养 殖 废 弃 艺, 防 止 污 染 地 下 水 物 贮 存 输 送 处 理 利 用 的 设 施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漏 防 渗 处 理 工 艺, 防 止 污 染 地 下 水 场 区 将 建 设 总 容 积 420m 3 沼 气 池, 废 水 经 沼 气 池 厌 氧 生 化 处 理 后 一 部 分 用 于 山 林 灌 溉, 一 部 分 则 产 生 沼 气 用 于 猪 舍 保 温 照 明 取 暖 淋 浴 等 猪 舍 采 取 干 清 粪 工 艺, 定 期 冲 洗 和 杀 菌 消 毒 ; 猪 尿 液 和 猪 舍 冲 洗 废 水 由 尿 槽 和 封 闭 式 地 下 排 污 沟 排 入 集 污 池, 猪 粪 粪 渣 和 沼 渣 经 全 封 闭 发 7 养 殖 废 气 其 它 固 废 处 置 : 妥 善 处 理 利 用 沼 酵 堆 肥 后 作 为 山 林 肥 料 利 用 ; 猪 粪 定 时 清 气, 不 得 直 接 向 外 环 境 排 放 养 殖 场 应 当 建 立 控 理, 猪 粪 堆 积 池 地 面 采 取 水 泥 硬 化 措 施, 制 恶 臭 的 相 关 制 度 与 措 施 臭 气 浓 度 达 到 畜 禽 平 常 密 封 利 用 现 代 生 物 制 剂, 通 过 日 粮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3/593) 要 求 病 调 控 等 减 少 养 殖 场 臭 味, 确 保 臭 气 浓 度 达 死 畜 禽 尸 体 均 应 及 时 处 理, 严 禁 随 意 丢 弃, 严 禁 到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违 法 出 售 或 作 为 饲 料 再 利 用 病 死 畜 禽 尸 体 的 处 理 与 处 置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工 艺 与 装 备 表 6-8 (DB33/593) 要 求 病 死 猪 按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HJ/T81-2001) 在 养 殖 场 内 设 2 个 以 上 安 全 填 埋 井 进 行 处 理, 填 埋 井 应 为 混 凝 土 结 构, 深 度 大 于 2m, 直 径 1m, 井 口 加 盖 密 封, 进 行 填 埋 时, 在 每 次 投 入 畜 禽 尸 体 后, 应 覆 盖 一 层 厚 度 大 于 10cm 的 熟 石 灰 ; 井 填 满 后, 须 用 粘 土 填 埋 压 实 并 封 口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指 标 指 标 数 值 或 要 求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符 合 性 起 始 养 殖 规 模 ( 头 )( 存 栏 量 ) 200 1500 符 合 清 粪 工 艺 干 湿 分 离 ( 推 荐 ) 干 湿 分 离 符 合 排 水 工 艺 清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符 合 储 液 池 贮 存 能 力 ( 委 托 综 合 利 用 的 除 外 )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农 林 作 物 生 产 用 肥 的 最 大 间 隔 时 间 内 养 殖 场 排 放 沼 液 ( 含 粪 肥 ) 的 总 量 420m 3 符 合 消 纳 土 地 量 与 养 殖 规 模 匹 配 310 亩 符 合 32

续 表 6-8 生 猪 养 殖 业 环 境 准 入 指 标 本 项 目 指 标 数 值 或 要 求 符 合 性 情 况 资 源 固 废 综 合 利 用 率 (%) 100 100 符 合 利 用 指 标 废 水 综 合 利 用 率 或 达 标 率 (%) 100 100 符 合 废 水 产 生 量 冬 季 0.8 0.7 符 合 [m 3 /( 百 头 天 )] 夏 季 1.0 0.4 符 合 污 染 物 控 制 指 标 废 水 排 放 浓 度 农 灌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符 合 符 合 纳 管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三 级 标 准 / / 环 境 敏 感 区 ( 含 养 殖 总 量 超 过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环 境 功 能 区 未 达 标 等 区 域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相 应 标 准 / / 一 般 区 域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恶 臭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符 合 符 合 固 废 收 集 率 (%) 全 年 85 100 符 合 种 类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7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排 放 源 猪 舍 粪 尿 废 气 饲 料 加 工 猪 尿 冲 洗 废 水 职 工 生 活 养 殖 过 程 职 工 生 活 污 染 物 名 称 甲 硫 醇 H 2 S NH 3 粉 尘 COD Cr SS 氨 氮 猪 粪 和 沼 渣 病 死 猪 表 6-9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防 治 措 施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猪 舍 采 取 干 清 粪 工 艺, 定 期 冲 洗 和 杀 菌 消 达 到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毒 ; 猪 尿 液 和 猪 舍 冲 洗 废 水 由 尿 槽 和 封 闭 准 (DB33/593-2005) 和 恶 臭 污 式 地 下 排 污 沟 进 入 沼 气 池, 猪 粪 定 时 清 理,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表 猪 粪 堆 积 池 平 常 密 封 ; 利 用 现 代 生 物 制 剂, 1 中 恶 臭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值 通 过 日 粮 调 控 等 减 少 养 殖 场 臭 味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降 低 投 料 落 差, 禁 止 敞 露 式 粉 碎 和 (GB16297-1996) 新 污 染 源 大 气 搅 拌, 并 加 强 车 间 内 通 风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二 级 标 准 场 区 内 实 行 清 污 分 流 ; 猪 舍 实 施 干 清 粪 工 艺 ; 猪 尿 及 冲 洗 水 经 猪 舍 尿 槽 和 封 闭 式 地 下 排 污 沟 进 入 沼 气 池, 猪 的 排 泄 物 残 渣 和 沼 渣 作 为 山 林 等 的 农 肥 使 用,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混 入 沼 气 池 一 起 处 理, 沼 液 作 为 肥 料 灌 溉 山 林 等, 实 行 零 排 放 采 取 干 清 粪 工 艺, 定 时 清 理 并 及 时 清 运 至 猪 粪 堆 积 池, 猪 粪 和 沼 渣 经 全 封 闭 发 酵 堆 肥 作 为 山 林 等 肥 料 利 用 ; 猪 粪 堆 积 池 地 面 采 取 水 泥 硬 化 措 施, 平 常 密 封 采 用 深 埋 井 填 埋 的 方 式 处 理 ( 养 殖 场 设 2 个 以 上 安 全 填 埋 井 ), 填 埋 井 为 混 凝 土 结 构, 深 度 大 于 2m, 直 径 1m, 井 口 加 盖 密 封 ; 每 次 投 入 病 死 猪 尸 体 后, 覆 盖 一 层 厚 度 大 于 10cm 的 熟 石 灰, 井 填 好 后, 用 粘 土 填 埋 压 实 并 封 口, 保 证 安 全 干 净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资 源 化, 零 排 放 资 源 化 无 害 化 建 议 对 粉 碎 机 和 搅 拌 机 加 设 减 振 垫, 设 备 位 置 远 离 场 边 界, 饲 料 加 工 时 车 间 门 应 关 闭 33

建 议 : (1) 切 实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确 保 相 关 环 保 措 施 能 够 配 套 落 实, 以 便 达 到 经 济 效 益 与 环 境 效 益 相 统 一 猪 场 建 设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HJ/T81-2001) 规 定 的 各 项 要 求 (2) 保 持 猪 舍 的 干 燥 清 洁 卫 生 ; 猪 舍 用 具 及 环 境 定 期 消 毒 ; 作 好 猪 舍 的 通 风 换 气, 降 低 氨 气 浓 度, 以 保 证 和 改 善 猪 舍 的 空 气 质 量 ; 按 照 不 同 日 龄 猪 只 的 要 求, 减 少 猪 群 的 饲 养 密 度 ; 注 意 冬 季 保 暖 夏 季 降 温 (3) 建 议 使 用 微 生 物 制 剂 酶 制 剂 和 植 物 提 取 液 等 活 性 物 质,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和 恶 臭 气 体 的 产 生 畜 禽 养 殖 饲 料 应 采 用 合 理 配 方, 如 理 想 蛋 白 质 体 系 配 置 等, 提 高 蛋 白 质 及 其 它 营 养 的 吸 收 效 率, 减 少 氮 的 排 放 量 和 粪 的 产 生 量 (4) 养 殖 器 具 和 猪 舍 的 消 毒 应 采 用 环 境 友 好 的 消 毒 剂 和 消 毒 措 施 ( 包 括 紫 外 线 臭 氧 双 氧 水 等 ), 逐 步 淘 汰 生 石 灰 漂 白 粉 等 消 毒 工 艺 (5) 饲 养 区 内 不 得 饲 养 其 他 畜 禽 动 物, 严 格 要 求 按 照 生 猪 饲 养 的 相 关 管 理 准 则 进 行 养 殖, 杜 绝 猪 传 染 病 的 传 播, 避 免 猪 群 的 大 批 量 死 亡 (6) 病 死 猪 尸 体 要 及 时 处 理, 不 得 随 意 丢 弃 出 售 或 作 为 饲 料 再 利 用 (7) 本 项 目 需 设 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300m, 本 环 评 建 议 当 地 政 府 与 有 关 部 门, 在 该 养 殖 场 边 界 300m 范 围 内 不 得 规 划 及 新 建 集 中 居 住 区 文 教 科 研 区 医 疗 区 等 区 域 (8) 建 议 企 业 在 厂 区 实 际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尽 可 能 建 设 800m 3 大 小 规 模 的 沼 液 储 存 池, 以 满 足 当 地 农 林 作 物 在 极 端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下 的 生 产 用 肥 的 最 大 间 隔 时 间 内 养 殖 场 排 放 沼 液 ( 含 粪 肥 ) 的 储 存 要 求 (9) 本 环 评 仅 针 对 磐 安 县 玖 玖 隆 家 庭 农 场 有 限 公 司 年 出 栏 生 猪 3000 只 项 目, 若 该 养 殖 场 更 换 产 品 或 扩 建 或 新 建 其 它 项 目 等, 应 重 新 申 报 并 经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结 论 : 本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村 九 龙 山, 周 边 为 主 要 为 山 体 等, 地 理 位 置 较 好, 可 满 足 项 目 的 生 产 需 要 ; 且 项 目 选 址 属 于 畜 禽 养 殖 宜 养 区, 符 合 磐 安 县 和 胡 宅 乡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并 符 合 当 地 的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本 项 目 为 标 准 化 规 模 生 猪 养 殖 场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项 目 采 用 的 工 艺 及 装 备 满 足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各 种 污 染 物 经 相 应 治 理 措 施 处 理 后 均 能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项 目 建 成 后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经 治 理 后 对 当 地 的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当 地 的 环 境 质 量 仍 能 维 持 现 状 34

综 上, 从 环 保 角 度 而 言, 只 要 落 实 本 次 环 评 提 出 的 各 项 治 理 措 施,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加 强 环 保 管 理 以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下, 则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从 环 保 角 度 来 说 是 基 本 可 行 的 35

审 批 意 见 :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