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 审 财 务 报 表
目 录 页 次 一 审 计 报 告 1-2 二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3 利 润 表 4 净 值 变 动 表 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6-13
资 产 负 债 表 附 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 行 存 款 五 1 907,035.31 227,559.74 应 收 利 息 五 2 470.00 6,860,028.82 归 入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的 投 资 五 3-74,500,000.00 资 产 合 计 907,505.31 81,587,588.56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负 债 应 付 管 理 人 报 酬 六 2 45,511.64 165,920.59 应 付 托 管 费 六 2 22,755.82 82,961.10 应 付 利 润 799,237.85 6,805,354.37 其 他 负 债 40,000.00 30,000.00 负 债 合 计 907,505.31 7,084,236.06 所 有 者 权 益 实 收 资 产 - 74,503,352.50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74,503,352.50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907,505.31 81,587,588.56 份 额 净 值 0.0000 1.0000 3
利 润 表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止 期 间 附 注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止 期 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2,307.82 21,518.18 其 中 :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2,307.82 21,518.18 投 资 收 益 五 5 1,721,174.45 12,341,945.89 收 入 合 计 1,723,482.27 12,363,464.07 费 用 管 理 人 报 酬 六 2 23,964.31 181,090.92 托 管 费 六 2 11,982.03 90,546.04 其 他 费 用 40,640.00 31,250.00 费 用 合 计 76,586.34 302,886.96 利 润 总 额 1,646,895.93 12,060,577.11 4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集 合 计 划 基 本 情 况 平 安 证 券 安 融 一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集 合 计 划 ) 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 募 集 成 立, 首 次 设 立 募 集 规 模 为 344,521,037.50 份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 含 利 息 转 份 额 ), 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关 于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平 安 证 券 安 融 一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备 案 确 认 函 ( 中 基 协 备 案 函 [2014]298 号 ) 并 完 成 备 案 集 合 计 划 类 型 为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存 续 期 不 超 过 24 个 月 在 集 合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管 理 人 可 设 置 一 次 特 别 开 放 期, 具 体 时 间 由 管 理 人 公 告 确 定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平 安 证 券 ) 是 集 合 计 划 的 管 理 人,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招 商 银 行 ) 是 集 合 计 划 的 托 管 人, 平 安 证 券 是 集 合 计 划 的 代 理 推 广 机 构 集 合 计 划 主 要 投 资 于 由 中 信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信 信 托 ) 发 行 并 管 理 的 中 信 招 商 银 行 信 用 卡 收 益 权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标 的 信 托 计 划 ) 标 的 信 托 计 划 由 中 信 信 托 受 托 管 理, 标 的 信 托 计 划 项 下 委 托 资 金 专 项 投 资 于 招 商 银 行 享 有 的 符 合 受 让 条 件 的 汽 车 贷 款 收 益 权 二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及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根 据 集 合 计 划 合 同 的 规 定, 集 合 计 划 于 终 止 因 此, 集 合 计 划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止 的 财 务 报 表 不 使 用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本 会 计 假 定, 而 按 下 列 基 础 列 报 : (1) 集 合 计 划 各 项 资 产 以 可 变 现 净 值 列 报,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与 持 续 经 营 基 础 下 的 账 面 价 值 没 有 重 大 差 异 在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集 合 计 划 对 于 清 算 期 间 可 能 发 生 的 负 债 进 行 了 预 提 (2) 集 合 计 划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止 期 间 的 利 润 表 仍 然 基 于 根 据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以 及 其 后 颁 布 及 修 订 的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并 参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 所 确 定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结 果 予 以 列 报 集 合 计 划 对 于 清 算 期 间 可 能 发 生 的 费 用 进 行 了 预 提 (3) 集 合 计 划 的 净 值 变 动 表 的 列 报 基 础 根 据 上 述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利 润 表 的 列 报 基 础 相 应 确 定 (4) 集 合 计 划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对 各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的 注 释 的 披 露 基 础, 根 据 上 述 各 条 相 应 分 别 确 定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止 期 间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净 值 变 动 情 况 6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1. 会 计 年 度 集 合 计 划 的 会 计 期 间 为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止 期 间 ( 以 下 简 称 本 期 间 ), 上 年 度 可 比 期 间 为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期 间 ( 以 下 简 称 上 年 度 ) 2. 记 账 本 位 币 集 合 计 划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3.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集 合 计 划 于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 或 金 融 资 产 的 一 部 分, 或 一 组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的 一 部 分 ): (1)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权 利 届 满 ; (2) 转 移 了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权 利, 或 在 过 手 协 议 下 承 担 了 及 时 将 收 取 的 现 金 流 量 全 额 支 付 给 第 三 方 的 义 务 ; 并 且 (a) 实 质 上 转 让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或 (b) 虽 然 实 质 上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如 果 金 融 负 债 的 责 任 已 履 行 撤 销 或 届 满, 则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终 止 确 认 如 果 现 有 金 融 负 债 被 同 一 债 权 人 以 实 质 上 几 乎 完 全 不 同 条 款 的 另 一 金 融 负 债 所 取 代, 或 现 有 负 债 的 条 款 几 乎 全 部 被 实 质 性 修 改, 则 此 类 替 换 或 修 改 作 为 终 止 确 认 原 负 债 和 确 认 新 负 债 处 理,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会 计 进 行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在 法 规 或 通 行 惯 例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收 取 或 交 付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日, 是 指 集 合 计 划 承 诺 买 入 或 卖 出 金 融 资 产 的 日 期 7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3.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 续 ) 金 融 工 具 分 类 和 计 量 集 合 计 划 的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后 续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摊 销 或 减 值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集 合 计 划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期 后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以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4. 金 融 工 具 的 估 值 原 则 及 估 值 方 法 (1) 存 款 的 估 值 银 行 存 款 以 成 本 列 示, 按 商 定 利 率 在 实 际 持 有 期 间 内 逐 日 计 提 利 息 (2) 金 融 产 品 的 估 值 有 预 期 收 益 率 的 信 托 计 划 按 照 成 本 列 示, 按 预 期 收 益 率 逐 日 计 提 收 益, 到 期 回 款 时 根 据 实 际 回 款 金 额 与 计 提 收 益 的 差 额 确 认 损 益 ; 无 预 期 收 益 率 的 信 托 计 划 按 成 本 列 示, 到 期 回 款 时 根 据 实 际 回 款 金 额 确 认 收 益 (3) 持 有 的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及 理 财 债 券 基 金, 按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公 布 的 估 值 日 前 一 交 易 日 的 每 万 份 收 益 计 提 红 利 ; 持 有 的 基 金 处 于 封 闭 期 的, 按 照 最 新 公 布 的 份 额 净 值 估 值 ; 没 有 公 布 份 额 净 值 的, 按 照 成 本 估 值 (4) 其 他 资 产 的 估 值 其 他 资 产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估 值 (5)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规 定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在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成 交 价 市 场 报 价 流 动 性 收 益 率 曲 线 等 多 种 因 素 基 础 上, 在 与 托 管 人 商 议 后, 按 最 能 反 映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方 法 估 值 5. 收 入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1)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按 存 款 本 金 与 适 用 利 率 逐 日 计 提 的 金 额 入 账 (2) 归 入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的 投 资 的 投 资 收 益 按 本 产 品 初 始 投 入 本 金 与 合 同 约 定 的 收 益 率,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金 额 确 认, 在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逐 月 计 提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按 实 际 利 率 与 名 义 利 率 分 别 计 算 的 投 资 收 益 相 差 很 小, 也 可 以 采 用 名 义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6. 费 用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集 合 计 划 托 管 费 按 集 合 计 划 合 同 规 定 的 计 提 方 法 和 标 准 逐 日 计 提, 并 作 为 集 合 计 划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集 合 计 划 其 他 费 用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按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7. 集 合 计 划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在 收 到 集 合 计 划 委 托 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之 日 后, 于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于 确 认 日 按 照 实 收 集 合 计 划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余 额 占 集 合 计 划 净 值 的 比 例, 将 确 认 有 效 的 申 购 或 赎 回 款 项 分 割 为 实 收 资 产 和 损 益 平 准 金 8. 实 收 资 产 每 份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实 收 资 产 为 对 外 发 行 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总 额 由 于 申 购 赎 回 引 起 的 实 收 资 产 的 变 动 分 别 于 集 合 计 划 申 购 赎 回 确 认 日 确 认 9. 损 益 平 准 金 损 益 平 准 金 为 申 购 赎 回 款 中 所 含 的 按 集 合 计 划 未 分 配 净 收 益 占 集 合 计 划 净 值 比 例 计 算 的 一 部 分 金 额, 于 计 算 集 合 计 划 申 购 赎 回 确 认 日 确 认, 并 于 期 末 全 额 转 入 未 分 配 利 润 10. 集 合 计 划 的 收 益 分 配 政 策 (1) 集 合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不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2) 除 特 别 开 放 期 外, 在 各 份 额 存 续 期 届 满 日, 由 管 理 人 办 理 该 类 份 额 的 到 期 退 出 并 分 配 收 益 四 税 项 参 照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字 [2004]78 号 文 关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对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封 闭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买 卖 股 票 债 券 的 差 价 收 入, 继 续 免 征 营 业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参 照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2008]1 号 文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对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从 证 券 市 场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包 括 买 卖 股 票 债 券 的 差 价 收 入, 股 权 的 股 息 红 利 收 入, 债 券 的 利 息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暂 不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9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五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银 行 存 款 于 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集 合 计 划 的 银 行 存 款 为 存 放 于 招 商 银 行 的 人 民 币 活 期 存 款 2. 应 收 利 息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470.00 50.05 应 收 归 入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的 投 资 利 息 - 6,859,978.77 3. 归 入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的 投 资 470.00 6,860,028.82 于,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于 中 信 招 商 银 行 信 用 卡 收 益 权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的 款 项 已 全 部 收 回 4. 未 分 配 利 润 5. 投 资 收 益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止 期 间 已 实 现 部 分 未 实 现 部 分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期 初 余 额 - - - 加 : 本 期 利 润 1,646,895.93-1,646,895.93 减 : 本 期 已 分 配 利 润 (1,646,895.93) - (1,646,895.93) 年 末 余 额 - - - 2015 年 度 已 实 现 部 分 未 实 现 部 分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年 初 余 额 - - - 加 : 本 年 利 润 12,060,577.11-12,060,577.11 减 : 本 年 已 分 配 利 润 (12,060,577.11) - (12,060,577.11) 期 末 余 额 - - - 于 本 期 间 及 上 年 度, 集 合 计 划 的 投 资 收 益 均 为 归 入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的 投 资 的 收 益 10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六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1. 关 联 方 关 系 名 称 平 安 证 券 招 商 银 行 与 集 合 计 划 的 关 系 管 理 人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人 推 广 机 构 托 管 人 2. 关 联 方 交 易 下 述 关 联 交 易 均 在 正 常 业 务 范 围 内 按 一 般 商 业 条 款 订 立 (1)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报 酬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止 期 间 2015 年 度 管 理 人 报 酬 - 平 安 证 券 23,964.31 181,090.9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管 理 人 报 酬 - 平 安 证 券 45,511.64 165,920.59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的 0.1% 年 费 率 每 日 计 提, 在 每 期 份 额 退 出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上 期 管 理 费 向 管 理 人 一 次 性 支 付 (2) 集 合 计 划 托 管 人 报 酬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止 期 间 2015 年 度 托 管 人 报 酬 - 招 商 银 行 11,982.03 90,546.0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托 管 人 报 酬 - 招 商 银 行 22,755.82 82,961.10 集 合 计 划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的 0.05% 年 费 率 每 日 计 提, 在 每 期 份 额 退 出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上 期 托 管 费 向 托 管 人 一 次 性 支 付 11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六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2. 关 联 方 交 易 ( 续 ) (3) 存 放 于 关 联 方 的 存 款 余 额 及 当 期 产 生 的 利 息 收 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存 款 - 招 商 银 行 907,035.31 227,559.74 应 收 利 息 - 招 商 银 行 470.00 50.05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止 期 间 2015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 招 商 银 行 2,307.82 21,518.18 银 行 手 续 费 支 出 - 招 商 银 行 640.00 1,250.00 七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及 管 理 1.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和 组 织 架 构 集 合 计 划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涉 及 的 财 务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及 市 场 风 险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制 定 了 政 策 和 程 序 来 识 别 及 分 析 这 些 风 险, 并 设 定 适 当 的 风 险 限 额 及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通 过 可 靠 的 管 理 及 信 息 系 统 持 续 监 控 上 述 各 类 风 险 集 合 计 划 的 管 理 人 运 用 职 责 分 工 和 互 相 监 督 来 达 到 风 险 管 理 的 目 的 2. 信 用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一 方 不 能 履 行 义 务, 造 成 另 一 方 发 生 财 务 损 失 的 风 险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通 过 对 交 易 对 手 的 资 信 状 况 进 行 充 分 评 估 设 定 授 信 额 度 等 方 式 控 制 可 能 的 信 用 风 险 在 不 考 虑 担 保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级 方 法 的 影 响 下, 集 合 计 划 非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反 映 其 最 大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 集 合 计 划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反 映 其 当 前 风 险 敞 口 但 并 非 最 大 风 险 敞 口, 最 大 风 险 敞 口 将 随 其 未 来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化 而 改 变 3. 流 动 性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是 指 产 品 在 履 行 与 金 融 负 债 有 关 的 义 务 时 遇 到 资 金 短 缺 的 风 险 集 合 计 划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一 方 面 来 自 于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持 有 人 要 求 赎 回 其 持 有 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另 一 方 面 来 自 于 投 资 品 种 所 处 的 交 易 市 场 不 活 跃 而 带 来 的 变 现 困 难 集 合 计 划 所 投 资 的 归 入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的 投 资 的 各 类 份 额 的 金 额 和 期 限 与 集 合 计 划 的 各 类 份 额 是 匹 配 的, 未 面 临 重 大 流 动 性 风 险 12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七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及 管 理 ( 续 ) 4. 市 场 风 险 (1) 利 率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市 场 利 率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集 合 计 划 的 生 息 资 产 主 要 为 银 行 存 款 和 归 入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的 投 资 于 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集 合 计 划 的 生 息 资 产 的 剩 余 期 限 均 为 一 年 以 内, 未 面 临 重 大 利 率 风 险 (2) 汇 率 风 险 集 合 计 划 持 有 的 金 融 工 具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未 面 临 汇 率 风 险 (3) 价 格 风 险 价 格 风 险 为 除 市 场 利 率 和 外 汇 汇 率 以 外 的 市 场 因 素 发 生 变 动 时 产 生 的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集 合 计 划 的 价 格 风 险 主 要 为 市 场 价 格 变 化 或 波 动 所 引 起 的 投 资 资 产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于 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集 合 计 划 未 面 临 重 大 价 格 风 险 八 公 允 价 值 各 层 次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集 合 计 划 持 有 的 银 行 存 款 和 归 入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的 投 资 等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相 近 公 允 价 值 所 属 层 级 间 重 大 变 动 于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止 期 间, 集 合 计 划 无 公 允 价 值 所 属 层 级 间 的 重 大 变 动 (2015 年 度 : 无 ) 第 三 层 级 公 允 价 值 年 初 金 额 和 本 年 变 动 金 额 于, 集 合 计 划 报 告 未 持 有 公 允 价 值 归 属 于 第 三 层 次 的 金 融 工 具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集 合 计 划 本 期 间 无 净 转 入 ( 转 出 ) 第 三 层 次 的 金 融 工 具 (2015 年 度 : 无 ) 九 财 务 报 表 之 批 准 集 合 计 划 财 务 报 表 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 经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批 准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