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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 不 含 工 作 報 告 ) 時 間 :105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時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演 講 廳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張 清 風 校 長 : ( 一 ) 本 次 校 務 會 議 援 例 以 簡 報 方 式 向 各 位 校 務 會 議 代 表 整 體 性 報 告 學 校 發 展 近 況 及 未 來 要 繼 續 推 動 的 方 向, 希 望 能 將 第 一 手 的 校 務 訊 息 提 供 與 會 代 表 知 悉, 並 有 利 於 後 續 討 論 與 議 事 進 行 ( 詳 如 附 件 一 第 15 頁 ) ( 二 ) 謝 謝 總 務 處 及 各 單 位 的 努 力, 讓 學 校 在 環 安 建 設 整 修 等 各 方 面 均 有 顯 著 進 步, 未 來 一 二 年 將 整 體 性 規 劃 整 修 臨 海 的 工 學 院 及 電 資 學 院 持 續 加 強 海 運 學 院 至 生 科 院 道 路 兩 側 尤 其 是 圖 書 館 兩 側 花 圃 的 植 栽 美 化, 還 有 目 前 規 劃 進 行 中 的 工 學 院 地 下 道 改 善 工 程, 以 及 綜 二 館 前 三 角 地 未 來 將 設 計 加 入 學 校 LOGO 等 元 素, 並 配 合 圍 牆 整 理, 成 為 學 校 與 社 區 融 合 的 公 園 等, 希 望 能 讓 學 校 內 外 環 境 持 續 改 善, 整 體 品 質 持 續 提 升 ( 三 ) 近 來 觀 察 到 自 取 消 二 分 之 一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退 學 制 度 後, 有 不 及 格 率 提 高 的 現 象, 刻 正 思 忖 是 否 應 恢 復 退 學 制 度 希 冀 學 校 在 軟 硬 體 建 設 教 學 研 究 學 生 學 習 生 活 等 各 方 面 整 體 向 前 邁 進 的 同 時, 亦 能 隨 時 反 省 檢 討 及 因 應 環 境 趨 勢 調 整 二 唐 世 杰 總 務 長 : 濱 海 校 區 ( 機 械 系 後 方 ) 汙 水 下 水 道 接 管 工 程 自 上 次 校 務 會 議 迄 今 仍 未 有 進 展, 主 要 係 因 挖 到 岩 盤 及 湧 水 致 廠 商 不 願 再 施 工, 雖 經 努 力 協 調 仍 於 去 年 與 廠 商 解 除 契 約 並 進 入 訴 訟 程 序, 目 前 已 歷 經 兩 次 開 庭, 預 計 6 月 15 日 將 進 行 第 三 次 開 庭, 俟 訴 訟 程 序 完 成 後 再 辦 理 重 新 發 包, 在 此 期 間 總 務 處 會 加 強 施 工 區 安 全 管 理,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亦 請 向 總 務 處 反 應 三 文 創 系 顏 智 英 主 任 : 目 前 第 二 階 段 電 腦 選 課 文 創 系 已 開 放 15 個 名 額 供 外 系 生 選 修 設 計 相 關 課 程, 希 望 現 場 學 生 代 表 能 將 相 關 訊 息 帶 回 並 轉 達 貳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內 容 討 論 一 生 科 系 林 富 邦 教 授 : 1

( 一 ) 希 望 校 務 會 議 議 程 能 提 供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及 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紙 本 ), 以 利 檢 視 前 次 會 議 至 目 前 之 最 新 進 展 ( 二 ) 建 議 學 校 應 有 具 體 管 理 監 督 機 制 以 確 保 行 政 規 劃 有 效 執 行 例 如 在 經 費 規 劃 分 配 時, 應 以 學 生 參 與 人 數 當 作 基 數 來 考 量, 就 如 同 系 所 經 費 分 配, 共 同 課 程 的 經 費 分 配 亦 然, 可 體 諒 有 時 雖 為 權 宜 考 量 而 做 暫 時 性 調 整, 惟 若 已 有 建 議 改 善 則 相 關 單 位 應 具 體 落 實 ( 三 ) 有 關 教 務 方 面, 學 生 學 習 有 不 及 格 率 增 加 情 況, 如 能 透 過 檢 討 分 析 來 衡 酌 是 否 恢 復 退 學 制 度 固 然 很 好, 惟 若 能 進 一 步 思 考 如 何 建 立 學 生 學 習 自 主 性 與 自 信 心 益 形 重 要 ; 另 在 鼓 勵 跨 領 域 學 習 的 同 時, 應 思 考 如 何 降 低 必 修 學 分 數, 而 非 再 繼 續 增 加 必 修 課 程, 以 增 加 學 生 修 課 彈 性 與 自 由 度, 並 培 養 其 建 立 獨 立 與 自 主 性 張 清 風 校 長 : ( 一 ) 紙 本 議 程 的 印 發 仍 以 節 約 為 最 高 原 則, 歷 次 會 議 決 議 及 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可 另 單 獨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給 校 務 會 議 代 表 參 考 ( 二 ) 有 關 降 低 必 修 學 分 數 問 題 教 務 處 已 於 課 程 委 員 會 多 次 討 論 且 正 在 執 行, 生 科 系 或 生 科 院 可 再 行 溝 通 檢 討 二 光 電 所 黃 智 賢 所 長 : 建 議 可 增 加 螢 幕 或 購 置 平 板 電 腦, 供 需 要 的 與 會 代 表 登 記 使 用, 即 可 減 少 紙 張 列 印 張 清 風 校 長 : 內 部 可 再 評 估 考 量 是 否 可 行 參 提 案 審 議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擬 訂 定 本 校 105-109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因 應 目 前 教 育 大 環 境 的 瞬 息 萬 變 以 及 學 校 這 兩 三 年 不 論 是 在 研 究 成 果 培 育 海 洋 優 秀 人 才 校 務 行 政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項 目 等 方 面 都 有 重 要 的 成 果 措 施 更 動 與 修 改, 因 此 研 發 處 於 去 年 規 劃 啟 動 新 的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於 104 年 3 月 26 日 召 開 105-109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研 擬 會 議, 邀 請 各 行 政 教 學 一 二 級 主 管 及 單 位 秘 書 共 同 討 論 計 畫 書 格 式 與 架 構, 發 展 策 略 與 推 動 事 項 ( 含 策 略 方 針 與 KPI), 各 單 位 訂 定 計 畫 書 經 所 屬 單 位 之 處 務 會 議 系 所 務 會 議 及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提 送 研 發 處 彙 整 二 章 節 壹 教 育 理 念 與 發 展 背 景 及 願 景 貳 環 境 情 勢 分 析 伍 計 畫 管 考 陸 綜 述 由 研 發 處 撰 寫, 章 節 參 發 展 策 略 及 肆 推 動 事 項 由 各 行 政 單 位 及 學 院 系 所 依 校 務 發 展 有 效 招 生 多 元 升 等 研 究 特 色 化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及 國 際 化 等 七 大 面 向 分 別 擬 定 策 略 方 針 執 行 計 畫, 並 明 訂 其 KPI 後 再 由 研 發 處 彙 整 三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 初 稿 ) 業 經 多 次 討 論 修 改 後 訂 定, 首 先 由 企 劃 組 撰 寫 部 分 章 節 並 彙 整 各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料 於 104 年 10 月 1 日 完 成 第 一 版 初 稿,104 年 10 月 26 日 精 簡 計 畫 書 後 完 成 2

第 二 版 初 稿,104 年 12 月 11 日 復 經 校 長 裁 示 再 度 精 簡 計 畫 書 內 容 並 加 入 各 單 位 105-109 年 度 主 要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項 目 目 標 值 後 於 105 年 1 月 12 日 完 成 第 三 版 初 稿 此 外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未 來 校 務 評 鑑 項 目, 計 畫 書 另 針 對 評 鑑 項 目 14 項 核 心 指 標 規 劃 因 應 策 略 與 作 法 並 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完 成 第 四 版 初 稿 四 本 案 業 經 105 年 4 月 21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五 檢 附 本 校 105-109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詳 如 附 件 二 ) 討 論 及 建 議 事 項 : 一 生 科 系 林 富 邦 教 授 : 有 關 有 效 招 生 項 目 裡 招 收 僑 生 陸 生 外 籍 生 的 衡 量 指 標, 依 過 去 經 驗, 學 校 雖 提 供 僑 外 生 獎 學 金, 但 部 分 學 生 因 基 礎 能 力 不 足, 難 以 達 到 課 程 要 求 標 準, 導 致 面 臨 獎 學 金 被 迫 取 消 窘 境, 對 此, 學 校 是 否 應 有 輔 導 機 制 或 利 用 寒 暑 假 期 間 提 供 免 費 課 程 等 方 式 協 助 加 強 能 力, 不 要 造 成 國 內 一 般 生 認 為 其 享 有 給 分 優 待 等 錯 覺 二 光 電 所 黃 智 賢 所 長 : 建 議 SWOT 分 析 中 劣 勢 與 威 脅 應 於 指 標 項 目 中 顯 示 相 對 應 改 善 作 法 例 如, 交 通 不 便 一 項, 是 相 對 的, 若 以 鄰 近 台 北 來 比, 事 實 上 並 不 會 輸 很 多 學 校, 建 議 反 而 應 該 將 鄰 近 都 會, 作 為 優 勢 張 清 風 校 長 : 一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是 策 略 性 與 高 位 階 的 規 劃 與 做 法, 各 項 KPI 也 應 是 可 務 實 執 行 且 持 續 追 蹤 的, 未 來 將 持 續 作 滾 動 式 修 正, 如 有 任 何 建 議 均 可 提 供 給 研 發 處 參 考 二 教 學 中 心 持 續 有 針 對 僑 外 生 弱 勢 生 學 習 落 後 學 生 等 進 行 補 強 教 學, 如 執 行 面 有 不 足 之 處 可 另 行 檢 討, 未 來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亦 將 努 力 加 強 質 性 指 標, 也 希 望 各 單 位 同 仁 都 能 清 楚 並 持 續 努 力 決 議 : 修 正 SWOT 分 析 交 通 不 便 一 項 並 檢 視 相 關 內 容 一 併 修 正 後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105-109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詳 如 附 件 二 ~ 一 第 38 頁 )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本 校 籌 設 海 大 雲 林 校 區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雲 林 縣 為 農 漁 業 大 縣, 水 產 養 殖 以 及 漁 業 為 極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的 重 大 產 業 海 洋 教 育 資 源 之 注 入, 有 助 於 活 化 地 方 產 業 之 發 展 協 助 臨 海 漁 港 淤 積, 以 及 環 境 污 染 之 監 測 雙 方 亦 得 於 太 陽 能 離 岸 風 力 光 電 方 面 等 替 代 能 源 與 綠 能 產 業 進 行 合 作, 共 創 縣 府 校 方 農 漁 民 均 有 利 的 三 贏 局 面 二 105 年 3 月 中 旬 本 校 張 清 風 校 長 率 校 方 主 管 一 行 共 6 人, 因 應 雲 林 地 方 人 士 邀 請, 參 訪 北 港 口 湖 及 養 殖 產 業, 希 望 海 大 能 夠 以 本 校 的 教 學 及 研 發 產 學 科 技 等 強 項, 大 力 協 助 雲 林 在 地 農 漁 業 水 產 養 殖 業 海 洋 工 程 海 洋 觀 光 文 創 藝 術 等 產 業 升 級 及 科 技 化 研 究 發 展, 及 探 詢 海 大 到 雲 林 設 分 校 的 可 能 性 初 步 評 估, 以 期 能 服 務 地 方 與 提 振 水 產 養 殖 與 海 洋 科 技 相 關 研 發 的 實 務 方 案 之 推 動 三 105 年 4 月 11 日 下 午 雲 林 縣 長 李 進 勇 率 縣 府 局 處 首 長 與 縣 議 員 林 哲 凌 北 港 鎮 長 張 勝 智 等 二 十 餘 人, 北 上 基 隆 拜 會 本 校, 首 度 舉 行 府 方 及 校 方 主 管 會 談, 洽 談 雙 方 合 作 的 意 願, 3

同 時 展 現 爭 取 海 洋 大 學 前 往 設 立 校 區 的 誠 意, 以 及 未 來 產 官 學 合 作 議 題 與 意 見 交 流 雙 方 對 於 設 立 校 區 均 予 正 面 之 肯 定 與 支 持, 未 來 持 續 保 持 密 集 聯 繫, 繼 續 推 動 雙 方 合 作, 並 努 力 尋 求 落 實 之 策 略 四 105 年 5 月 6 日 雲 林 縣 政 府 召 開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座 談 會, 邀 請 本 校 許 泰 文 副 校 長 出 席, 共 同 探 討 雲 林 縣 再 生 能 源 可 行 之 發 展 方 向 及 建 議, 未 來 本 校 可 協 助 事 項 包 括 :1 協 助 成 立 綠 能 專 區, 單 一 窗 口, 行 政 整 合, 計 畫 書 擬 定 和 撰 寫 2 協 助 太 陽 能 併 入 台 電 電 纜, 併 聯 饋 線 問 題, 智 慧 電 網 問 題 3 協 助 民 營 電 廠, 電 業 法 及 土 地 徵 收 之 喬 接 溝 通 問 題 五 105 年 5 月 10 日 本 校 張 清 風 校 長 率 校 方 主 管 到 北 港 拜 會, 受 到 北 港 鎮 長 張 勝 智 熱 切 接 待, 隨 後 並 由 北 港 朝 天 宮 董 事 長 蔡 咏 鍀 及 雲 林 縣 副 縣 長 張 皇 珍 等 人 陪 同 到 北 港 糖 廠 探 勘 並 實 地 查 訪 箔 子 寮 港 重 劃 區 和 海 巡 署 四 湖 鄉 安 檢 所 第 一 階 段 規 劃 以 北 港 糖 廠 箔 子 寮 港 重 劃 區 和 海 巡 署 四 湖 鄉 安 檢 所 為 發 展 目 標 北 港 糖 廠 規 劃 為 初 期 學 生 教 學 研 究 主 要 重 鎮 箔 子 寮 港 重 劃 區 因 箔 仔 寮 漁 港 長 年 淤 沙 問 題 及 西 部 沙 岸 漁 產, 恰 與 校 本 地 基 隆 的 環 境 形 成 對 比, 將 是 個 很 好 的 學 術 田 野 場 域, 可 提 供 本 校 水 產 養 殖 食 品 科 學 海 洋 觀 光 與 河 海 工 程 等 系 實 作 場 域 海 巡 署 四 湖 鄉 安 檢 所 可 無 償 撥 用 給 本 校 使 用, 合 適 規 劃 當 地 設 立 海 洋 環 境 觀 測 站 水 產 育 種 育 苗 研 究 試 驗 站 或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以 及 鳳 螺 九 孔 蝦 類 育 苗 繁 殖 試 驗 場 等 另 外 箔 子 寮 漁 港 旁 的 漁 會 大 樓 亦 可 供 上 課 使 用, 進 行 水 上 運 動 及 創 投 展 示 的 推 廣 六 雲 林 縣 目 前 積 極 發 展 海 洋 捕 撈 養 殖 漁 業 之 升 級 海 洋 休 閒 運 動 遊 憩 海 洋 文 化 推 廣 與 海 洋 觀 光 導 覽 人 才 等 海 洋 事 業, 此 與 本 校 發 展 海 洋 特 色 研 究 領 域 甚 為 吻 合, 可 實 際 提 供 本 校 環 漁 系 養 殖 系 食 科 系 海 資 所 河 工 系 文 創 系 與 海 洋 觀 光 系 學 生 實 務 研 究 與 實 習 之 場 所 另 一 方 面 可 與 當 地 現 有 養 殖 業 食 品 加 工 業 及 雲 林 高 中 職 相 關 類 科 結 合, 設 立 實 習 工 廠 ( 食 品 加 工 廠 養 殖 實 習 場 ) 觀 光 工 廠, 設 立 校 園 實 習 商 店 販 賣 本 校 開 發 相 關 商 品 或 校 友 商 品 (Ex. 鰻 魚 罐 頭 阿 默 蛋 糕 ), 設 立 水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暨 檢 驗 中 心 分 部 讓 附 近 養 殖 場 產 品 就 近 檢 驗, 邀 請 校 友 參 與 建 置 產 學 實 習 領 域 (ex. 績 優 廠 商 : 全 興 國 際 水 產 進 駐 等 ), 促 進 全 國 性 產 學 合 作 七 本 校 初 期 規 劃 北 港 校 區 以 生 命 科 學 院 的 水 產 養 殖 食 品 相 關 科 系 等 學 生 為 主 之 教 學 研 究, 其 後 逐 漸 擴 展 至 河 海 工 程 等 相 關 科 系 教 學 研 究, 並 設 置 實 習 工 廠 校 園 實 習 商 店 等 校 級 育 成 中 心 ( 包 括 : 水 產 養 殖 食 品 科 學 文 創 設 計 河 海 工 程 等 ) 此 外 與 北 港 糖 廠 合 作 開 發, 初 期 規 劃 使 用 北 港 糖 廠 部 分 土 地 ( 約 5 公 頃 ) 建 築 物 ( 約 6~7 棟 建 築 物 ), 其 中 主 要 建 築 物, 提 供 作 為 教 學 及 研 發 推 廣 之 用 臨 海 之 適 當 場 域, 作 為 海 洋 工 程 水 產 養 殖 環 境 監 測 及 相 關 試 驗 推 廣 之 研 發 基 地 八 對 於 籌 設 海 大 雲 林 校 區 學 校 不 會 冒 進, 希 望 繼 續 與 台 糖 討 論 並 爭 取 台 糖 建 築 物 提 供 免 費 使 用, 學 校 將 以 育 成 為 主 軸, 與 地 方 產 業 結 合, 並 建 立 異 地 教 學 基 地 未 來 學 校 將 更 努 力 思 考 及 爭 取 更 有 利 的 條 件 討 論 及 建 議 事 項 : 一 食 科 系 吳 彰 哲 教 授 : 本 人 認 為 本 案 可 行, 惟 須 思 考 幾 個 問 題, 例 如 如 何 提 供 誘 因 讓 老 師 願 意 至 雲 林 校 區 教 學, 尤 其 是 在 未 來 幾 年 食 科 系 養 殖 系 許 多 資 深 老 師 紛 紛 退 休 後, 如 何 吸 引 新 老 師 前 往, 應 於 規 劃 階 段 事 先 考 量 ; 此 外 育 成 廠 商 進 駐 不 論 是 當 地 或 北 部 地 區 廠 商 欲 前 往 擴 廠, 亦 須 思 考 如 何 與 其 溝 通 協 商, 希 望 相 關 問 題 均 能 有 妥 適 規 劃 二 光 電 所 黃 智 賢 所 長 : 本 人 認 為 以 設 立 觀 光 工 廠 移 地 實 習 而 不 成 立 新 的 系 所 是 正 確 的 方 4

向 關 於 師 資 問 題, 可 優 先 徵 詢 與 中 南 部 地 區 較 有 地 緣 關 係 的 老 師 於 暑 假 期 間 協 助 教 學 的 意 願 此 外, 本 校 在 社 區 營 造 與 景 觀 設 計 上, 師 資 似 較 不 足 ; 未 來 文 創 系 若 有 相 關 師 資, 結 合 觀 光 工 廠 景 觀 設 計 與 社 區 營 造 等 元 素, 將 會 使 本 案 更 具 實 質 意 義 張 清 風 校 長 : 本 案 係 原 則 性 規 劃, 俟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將 與 各 界 進 行 研 商, 並 於 每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立 案 報 告 執 行 進 度, 並 廣 納 意 見, 秉 持 不 急 燥 不 冒 進, 審 慎 規 劃 及 有 限 度 運 作 的 原 則, 持 續 規 劃 與 討 論 細 節, 謝 謝 以 上 建 議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為 修 正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改 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附 屬 學 校 計 畫 書,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計 畫 書 前 於 103 年 6 月 1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由 基 隆 海 事 職 校 於 103 年 7 月 15 日 基 海 教 字 第 1030002311 號 函 陳 報 教 育 部 在 案, 教 育 部 104 年 9 月 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096809 號 函 核 示, 需 依 照 104 年 8 月 20 日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申 請 改 隸 為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附 屬 學 校 案 第 1 次 審 查 會 會 議 決 議 及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修 改 合 併 計 畫 書 及 擬 定 合 併 契 約, 本 校 亦 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提 案 通 過 修 正 計 畫 書 及 合 併 契 約 並 由 基 隆 海 事 職 校 105 年 1 月 11 日 基 海 教 字 第 1050000117 號 函 函 報 教 育 部, 依 教 育 部 105 年 2 月 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50005127 號 函 核 示, 需 依 函 文 說 明 意 見 進 行 計 畫 修 正 二 本 次 計 畫 書 修 正 重 點 說 明 如 下 : ( 一 ) 修 正 目 錄 及 調 整 ( 二 ) 增 修 改 隸 目 的 及 必 要 性 內 容 ( 三 ) 修 正 教 師 及 學 生 人 數 ( 四 ) 修 正 兩 校 合 作 發 展 歷 程 兩 校 規 劃 合 併 時 程 及 工 作 項 目 表 ( 五 ) 增 修 兩 校 合 併 之 KPI 指 標 ( 六 ) 增 修 附 錄 十 合 併 契 約 三 檢 附 修 正 對 照 表 ( 詳 如 附 件 三 第 191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為 修 正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中 學 申 請 改 隸 為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附 屬 基 隆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計 畫 書,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計 畫 書 前 於 104 年 4 月 23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由 基 隆 高 中 於 104 年 4 月 24 日 基 中 總 字 第 1040001423 號 函 報 教 育 部 在 案, 教 育 部 104 年 6 5

月 10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064060 號 函 核 示, 需 補 正 合 併 計 畫 及 擬 定 合 併 契 約 後 提 兩 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後 再 報 教 育 部, 本 校 於 104 年 9 月 17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提 案 通 過 由 基 隆 高 中 104 年 10 月 8 日 基 中 教 字 第 1040003481 號 函 報 教 育 部, 依 教 育 部 105 年 1 月 6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153634 號 函 核 示, 需 依 書 面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計 畫 書 內 容 再 重 新 函 報 教 育 部 ( 基 隆 高 級 中 學 已 於 105 年 3 月 9 日 召 開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提 案 通 過 ) 二 本 次 計 畫 書 修 正 重 點 說 明 如 下 : ( 一 ) 修 正 目 錄 及 調 整 ( 二 ) 標 題 修 正 ( 三 ) 修 正 系 所 教 師 及 學 生 數 ( 四 ) 更 新 基 隆 高 中 校 地 資 料 校 務 基 金 人 事 財 物 及 學 生 資 料 ( 五 ) 增 修 兩 校 合 作 發 展 歷 程 兩 校 規 劃 合 併 時 程 及 工 作 項 目 表 ( 六 ) 修 正 合 作 方 案 與 策 略 實 施 方 案 內 容 ( 七 ) 增 修 海 洋 大 學 師 資 生 教 育 實 習 與 基 隆 高 中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章 節 ( 八 ) 修 正 校 長 任 用 程 序 及 海 大 附 屬 基 隆 高 中 校 長 新 任 連 任 及 去 職 辦 法 法 源 依 據 ( 九 ) 增 修 附 件 二 十 三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三 檢 附 修 正 對 照 表 ( 詳 如 附 件 四 第 197 頁 ) 決 議 : 一 修 正 ( 一 ) 校 地 面 積 表 四 總 價 欄 位 並 請 研 發 處 再 詳 實 核 對 確 認 統 計 數 字 二 修 正 ( 六 ) 人 事 方 面 - 預 算 員 額 編 制 表, 應 為 104 學 年 度 資 料 二 修 正 後 通 過 提 案 五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擬 成 立 本 校 衍 生 公 司 海 大 創 研 服 務 ( 股 ) 公 司,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為 整 合 校 內 校 外 資 源, 提 供 教 職 員 校 友 及 認 同 海 大 之 知 名 廠 商 共 同 分 享 海 大 創 新 研 發 及 產 學 合 作 成 果, 規 劃 成 立 海 大 創 研 服 務 ( 股 ) 公 司, 以 永 續 經 營 海 大 二 本 案 業 經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及 105 年 4 月 21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三 檢 附 海 大 創 研 服 務 ( 股 ) 公 司 營 運 計 劃 書 ( 詳 如 附 件 五 第 214 頁 ) 討 論 及 建 議 事 項 : 一 光 電 所 黃 智 賢 所 長 : 過 去 各 中 心 接 受 委 託 的 收 入, 有 部 分 是 進 入 學 校 帳 內 管 理, 以 便 後 續 使 用 成 立 公 司 後, 若 董 事 席 次 不 足, 收 入 又 全 部 轉 進 該 公 司, 若 監 督 管 理 設 計 不 善, 容 易 有 弊 端 例 如, 該 公 司 以 海 大 為 招 牌, 若 作 為 不 當, 不 受 管 轄, 有 悔 校 譽, 是 否 有 退 場 機 制, 也 當 考 慮 二 許 泰 文 副 校 長 : 公 司 的 營 收 20% 屬 學 校, 資 金 初 期 由 學 校 教 職 員 認 股,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亦 有 6

學 校 代 表, 依 各 校 運 作 經 驗 只 要 未 來 市 場 擴 大, 透 過 公 司 觸 角 往 外 延 伸 後, 相 關 疑 慮 即 可 降 低 三 食 科 系 吳 彰 哲 教 授 : 本 人 認 為 公 司 的 營 運 應 是 獨 立 的 並 應 透 過 專 業 CEO 來 經 營, 且 與 技 轉 中 心 的 角 色 關 係 應 明 確 劃 分, 運 作 過 程 中 我 們 應 思 考 哪 些 是 真 正 具 有 學 校 特 色 的 產 品, 透 過 公 司 商 品 化 後 不 僅 有 銷 售 通 路, 亦 可 提 高 技 轉 金, 對 學 校 而 言 有 營 收 20% 又 有 技 轉 金 收 入, 是 雙 向 受 利 的, 此 外 委 託 公 司 運 作 如 將 來 遇 有 訴 訟 亦 是 透 過 公 司, 這 些 在 幾 個 學 校 都 已 行 之 有 年, 只 是 在 執 行 面 希 望 能 更 明 確 四 技 轉 中 心 莊 水 旺 主 任 : ( 一 ) 就 法 規 面 來 說, 目 前 不 能 有 校 內 企 業, 未 來 學 校 股 份 亦 不 能 超 過 49%, 亦 即 學 校 沒 有 主 導 權 僅 能 輔 導, 故 如 何 讓 公 司 獨 立 同 時 監 督 其 營 運, 在 資 金 方 面 除 了 規 劃 學 校 有 20% 乾 股 及 至 少 20% 獲 利 盈 餘 外, 未 來 學 校 亦 可 制 定 相 關 規 範 監 督 衍 生 的 權 利 金 等 ( 二 ) 依 目 前 所 規 劃 運 作 模 式 來 看, 衍 生 公 司 運 作 含 括 有 創 業 投 資 及 行 銷 通 路 ( 包 含 校 內 師 生 技 術 衍 生 商 品 及 提 供 外 面 廠 商 產 品 於 平 台 通 路 上 販 售 ) 等, 相 關 營 運 應 是 公 司 的 責 任, 而 學 校 可 由 財 務 面 來 進 行 監 督 五 李 選 士 副 校 長 : 雖 然 學 校 資 金 未 過 半, 但 董 事 席 次 過 半 是 合 法 的, 以 經 濟 部 與 企 業 合 資 成 立 的 公 司 為 例, 可 藉 由 契 約 議 定 董 事 席 次, 以 掌 握 經 營 的 主 導 權 或 發 揮 監 督 機 制, 故 建 議 董 事 席 次 過 半 對 學 校 權 益 較 有 保 障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請 研 發 處 再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細 節, 徵 求 更 專 業 性 建 議 以 利 操 作 上 更 符 合 本 校 需 求 提 案 六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為 增 加 教 師 研 提 計 畫 意 願 及 提 昇 研 究 能 量,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五 八 條,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業 經 105 年 3 月 24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5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及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二 檢 附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如 附 件 六 第 236 頁 ) 決 議 : 一 第 九 條 修 正 為 體 育 室 教 師 之 評 鑑 由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評 鑑 小 組 辦 理 二 餘 依 法 規 會 意 見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六 ~ 一 第 242 頁 ) 提 案 七 提 案 單 位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案 由 : 擬 申 請 107 學 年 度 增 設 海 洋 人 文 社 會 暨 教 育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7

一 本 案 業 經 人 社 院 105 年 4 月 7 日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及 105 年 4 月 21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二 海 洋 人 文 社 會 暨 教 育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包 含 : 海 洋 經 濟 海 洋 教 育 海 洋 文 化 海 洋 英 語 海 洋 文 創 設 計 等 五 大 領 域 學 群, 為 全 國 唯 一 以 海 洋 為 核 心 特 色 之 創 新 整 合 人 文 社 會 暨 教 育 之 跨 領 域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旨 在 培 養 海 洋 經 濟 海 洋 文 化 海 洋 英 語 海 洋 文 創 設 計 以 及 海 洋 教 育 等 領 域 之 高 級 人 才 三 計 畫 書 送 請 校 外 3 位 專 家 學 者 審 查, 回 覆 意 見, 外 審 分 數 為 (1)74 分 (2)86 分 (3)88 分, 平 均 分 數 為 83 分 ( 詳 如 附 件 七 第 245 頁 ) 四 檢 附 海 洋 人 文 社 會 暨 教 育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 ( 詳 如 附 件 八 第 252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八 提 案 單 位 :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案 由 : 擬 申 請 106 學 年 度 增 設 海 洋 政 策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經 105 年 4 月 7 日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院 務 ( 書 面 )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及 105 年 4 月 21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二 本 案 主 要 支 援 教 學 單 位 為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海 洋 法 政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另 研 請 本 校 其 他 具 生 態 保 育 漁 業 資 源 海 洋 污 染 海 洋 經 濟 分 析 海 洋 環 境 分 析 等 相 關 海 洋 背 景 之 教 師, 共 同 開 設 本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三 計 畫 書 送 請 校 外 3 位 專 家 學 者 審 查, 回 覆 意 見, 外 審 分 數 為 (1)82 分 (2)85 分 (3)92 分, 平 均 分 數 為 86 分 ( 詳 如 附 件 九 第 331 頁 ) 四 檢 附 海 洋 政 策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 ( 詳 如 附 件 十 第 338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九 提 案 單 位 :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案 由 :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申 請 改 名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應 地 所 教 師 研 究 包 羅 應 用 與 傳 統 地 球 科 學, 為 考 量 未 來 招 生 之 學 生 來 源 與 學 生 報 考 公 職 人 員 之 科 系 限 制, 擬 更 名 為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 英 文 所 名 為 : Institute of Earth Sciences ) 二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6 月 14 日 所 務 會 議 105 年 1 月 5 日 召 開 修 改 所 名 公 聽 會 105 年 2 月 24 日 院 務 會 議 及 105 年 4 月 21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三 檢 附 申 請 更 名 計 畫 書 ( 詳 如 附 件 十 一 第 359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簡 稱 為 地 球 所 8

提 案 十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部 分 條 文 一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依 104 年 12 月 30 日 修 正 公 布 之 大 學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19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1040065146D 號 函 及 同 年 8 月 19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1040106607 號 函 辦 理 二 本 次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共 計 修 正 8 條 條 文, 其 修 正 重 點 如 次 : ( 一 ) 依 教 育 部 前 揭 函 核 定 本 校 增 設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及 海 洋 文 創 設 計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另 裁 撤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配 合 修 正 本 校 組 織 之 設 置 ( 修 正 條 文 第 三 條 ) ( 二 ) 配 合 104 年 12 月 30 日 修 正 公 布 之 大 學 法 第 九 條 規 定, 增 列 現 任 校 長 參 加 續 聘 未 獲 通 過 者, 不 得 參 加 新 任 校 長 遴 選 之 規 定 另 明 訂 校 務 會 議 學 生 代 表 應 經 選 舉 產 生 ; 該 會 議 教 師 代 表 及 學 生 代 表 計 算, 遇 有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等 相 關 規 定 ( 修 正 條 文 第 十 一 條 第 三 十 八 條 ) ( 三 ) 本 校 為 促 進 研 究 發 展 及 專 業 分 工, 以 利 研 究 之 進 行, 爰 副 校 長 由 一 至 二 人 修 正 為 二 至 三 人 ( 修 正 條 文 第 十 二 條 ) ( 四 ) 為 擴 大 用 人 需 求,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及 學 生 事 務 長 兼 任 資 格 由 教 授 修 正 為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 修 正 條 文 第 十 六 條 之 三 第 十 九 條 ) ( 五 ) 因 體 育 室 之 教 學 研 究 相 關 業 務 業 已 移 至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體 育 教 育 組 辦 理, 該 室 不 宜 列 入 系 所 等 學 術 單 位 併 於 刪 除 ( 修 正 條 文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四 十 二 條 ) 三 本 案 業 經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四 檢 附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各 1 份 ( 詳 如 附 件 十 二 第 376 頁 ) 決 議 : 依 法 規 會 意 見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十 二 ~ 一 第 402 頁 ) 提 案 十 一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因 應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需 要, 為 期 延 攬 優 秀 教 師,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師 借 調 處 理 要 點 第 四 點,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業 經 105 年 3 月 24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5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及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二 檢 附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如 附 件 十 三 第 416 頁 ) 決 議 : 依 法 規 會 意 見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十 三 ~ 一 第 417 頁 ) 9

提 案 十 二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辦 法 第 三 四 條,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配 合 組 織 調 整, 修 訂 第 三 條, 將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納 入 為 配 合 執 行 現 況, 修 訂 第 四 條 二 本 案 業 經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如 附 件 十 四 第 418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十 四 ~ 一 第 423 頁 ) 提 案 十 三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作 業 要 點 第 三 四 十 十 一 條,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9 日 臺 教 高 ( 五 ) 字 第 1040142400 號 函 辦 理 及 因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更 名 為 科 技 部 修 正 本 要 點 二 本 修 正 內 容 業 經 104 年 12 月 17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及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如 附 件 十 五 第 425 頁 ) 決 議 : 一 第 十 條 後 段 修 正 為 績 優 教 師 得 視 需 要 專 案 簽 准 優 先 借 用 宿 舍 或 提 供 租 賃 宿 舍 部 分 費 用 二 餘 依 法 規 會 意 見 修 正 後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十 五 ~ 一 第 431 頁 ) 提 案 十 四 提 案 單 位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七 九 十 條 及 刪 除 第 八 條,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依 101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師 資 培 育 評 鑑 ( 國 民 小 學 ) 委 員 針 對 未 來 發 展 之 建 議, 刪 除 師 培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八 條 及 檢 討 修 正 第 七 九 十 條 條 文 二 修 正 案 業 經 師 培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第 3 次 中 心 會 議 及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如 附 件 十 六 第 434 頁 ) 決 議 : 依 法 規 會 意 見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十 六 ~ 一 第 437 頁 ) 10

提 案 十 五 提 案 單 位 :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為 因 應 實 際 需 求, 以 讓 制 度 更 具 彈 性, 擬 放 寬 中 心 主 任 得 由 專 任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聘 兼 之 二 本 案 業 經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如 附 件 十 七 第 438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十 七 ~ 一 第 439 頁 ) 提 案 十 六 提 案 單 位 :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五 條,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經 104 年 3 月 30 日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中 心 會 議 及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二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如 附 件 十 八 第 440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十 八 ~ 一 第 442 頁 ) 提 案 十 七 提 案 單 位 : 生 命 科 學 院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漁 業 推 廣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一 三 四 五 七 條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因 應 103 年 11 月 27 日 農 委 會 農 輔 字 第 1030022972 號 函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一 ) 字 第 1030166195A 號 函 科 技 部 科 部 科 字 第 1030078202B 號 函 會 銜 發 布 之 農 業 研 究 教 育 及 推 廣 合 作 辦 法 修 正 案,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第 七 條 二 本 案 業 經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如 附 件 十 九 第 443 頁 ) 決 議 : 依 法 規 會 意 見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十 九 ~ 一 第 446 頁 ) 提 案 十 八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為 推 動 研 發 成 果 推 廣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本 校 於 99 年 8 月 1 日 正 式 將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及 智 財 發 展 中 心 整 合 為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專 責 專 利 申 請 技 術 移 轉 產 學 合 作 及 創 新 育 成 11

事 宜, 並 訂 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二 爰 此, 擬 將 創 新 育 成 相 關 業 務 修 正 至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原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予 以 廢 除 三 本 辦 法 之 修 正 業 經 104 年 4 月 29 日 研 管 會 及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四 檢 附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如 附 件 二 十 第 447 頁 ) 決 議 : 依 法 規 會 意 見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 一 第 452 頁 ) 提 案 十 九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進 駐 廠 商 回 饋 辦 法,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為 推 動 研 發 成 果 推 廣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及 智 財 發 展 中 心 於 99 年 8 月 1 日 正 式 整 合 為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乃 配 合 修 訂 本 辦 法 二 本 辦 法 之 修 正 業 經 104 年 4 月 29 日 研 管 會 審 議 通 過 及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如 附 件 二 十 一 第 453 頁 ) 決 議 : 依 法 規 會 意 見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一 ~ 一 第 455 頁 ) 提 案 二 十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準 則 第 一 三 六 條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係 依 103 年 9 月 26 日 教 育 部 修 正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辦 理 二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度 研 究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及 研 究 發 展 會 議 及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如 附 件 二 十 二 第 456 頁 ) 決 議 : 依 法 規 會 意 見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二 ~ 一 第 458 頁 ) 提 案 二 十 一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及 第 七 條,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大 學 部 招 生 管 道 越 趨 多 元 化, 入 學 管 道 包 含 轉 學 生 入 學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12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 四 技 二 專 ( 甄 選 入 學 登 記 分 發 技 優 入 學 ) 運 動 績 優 單 獨 招 生 特 殊 選 才 外 加 名 額 (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入 學 運 動 甄 審 身 心 障 礙 招 生 ) 等, 擬 統 一 修 正 委 員 會 之 編 制, 第 3 條 及 第 7 條 二 本 辦 法 業 經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及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如 附 件 二 十 三 第 460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三 ~ 一 第 453 頁 ) 提 案 二 十 二 提 案 單 位 : 秘 書 室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會 議 議 事 規 則 第 二 條,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次 修 訂 係 依 大 學 法 第 15 條 第 2 項 及 第 3 項 規 定 並 配 合 本 校 組 規 一 併 修 正 二 為 符 上 開 規 定, 於 第 二 條 第 3 項 明 訂 學 生 代 表 應 經 選 舉 產 生 ; 並 增 訂 第 4 項 : 教 師 代 表 及 學 生 代 表 計 算, 遇 有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之 相 關 規 定 三 本 案 業 經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四 檢 附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如 附 件 二 十 四 第 464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四 ~ 一 第 467 頁 ) 提 案 二 十 三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配 合 秘 書 室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會 議 常 設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案, 擬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條 文 二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10 月 29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及 105 年 5 月 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與 現 行 設 置 辦 法 ( 如 附 件 二 十 五 第 469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五 ~ 一 第 471 頁 ) 肆 臨 時 動 議 臨 時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有 關 馬 祖 校 區 海 洋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海 洋 工 程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及 水 產 科 技 學 士 學 13

位 學 程 擬 更 名 為 海 洋 經 營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及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旨 揭 馬 祖 校 區 三 個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增 設 案 業 於 104 年 6 月 11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預 計 於 106 學 年 度 開 始 招 生 為 明 確 定 位 及 招 生 考 量, 歷 經 多 次 校 內 籌 設 會 議 討 論, 擬 修 正 名 稱 以 利 正 式 提 報 教 育 部 二 海 洋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的 課 程 是 以 本 校 航 運 管 理 運 輸 科 學 及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三 系 跨 領 域 整 合 的 學 程 為 設 計 基 礎, 是 偏 重 在 商 管 領 域 的 範 疇 海 洋 管 理 字 面 上 涉 及 領 域 較 廣, 容 易 誤 解 成 為 海 洋 資 源 管 理 或 海 洋 環 境 管 理 等 包 含 自 然 科 學 的 範 疇 為 能 更 精 準 的 表 達 本 學 程 經 營 管 理 的 特 色, 擬 更 名 為 海 洋 經 營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三 海 洋 工 程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是 以 海 洋 能 源 與 海 事 工 程 為 發 展 主 軸, 課 程 設 計 涵 蓋 本 校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系 統 工 程 與 造 船 學 系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以 及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等 四 個 系 所 之 跨 領 域 科 技 整 合 有 鑑 於 目 前 社 會 對 於 海 洋 工 程 之 認 知, 侷 限 於 近 岸 海 域 土 木 工 程 之 範 疇, 為 能 更 精 準 的 表 達 本 學 程 之 特 色, 擬 更 名 為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四 水 產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的 課 程 是 以 本 校 生 命 科 學 水 產 養 殖 食 品 科 學 漁 業 科 學, 以 及 海 洋 科 學 五 系 跨 領 域 整 合 而 成 的 學 程, 包 括 水 產 科 學 與 海 洋 科 學 領 域 的 廣 泛 知 識 範 疇, 為 能 更 適 切 的 表 達 本 學 程 的 教 學 及 研 究 特 色, 擬 更 名 為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伍 散 會 (12:40) 14

附 件 一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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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 一 修 正 後 計 畫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5-109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 38

目 錄 壹 教 育 理 念 與 發 展 背 景 及 願 景... 9 貳 環 境 情 勢 分 析... 12 參 發 展 策 略... 19 一 秘 書 室... 19 二 教 務 處... 19 三 研 發 處... 19 四 圖 資 處... 20 五 學 務 處... 20 六 總 務 處... 21 七 國 際 處... 21 八 人 事 處... 21 九 體 育 室... 22 十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22 十 一 海 洋 中 心... 23 十 二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23 十 三 院 系 發 展... 24 13-1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24 13-2 生 命 科 學 院... 26 13-3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29 13-4 工 學 院... 32 13-5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35 13-6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38 13-7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41 肆 推 動 事 項 ( 含 策 略 方 針 與 KPI)... 43 一 校 務 發 展... 44 1-1 教 學 品 質... 44 ( 一 ) 引 言... 44 ( 二 ) 策 略 方 針... 44 ( 三 ) 執 行 計 畫... 44 1-2 行 政 效 能 與 財 務 規 劃... 50 ( 一 ) 引 言... 50 39

( 二 ) 策 略 方 針... 51 ( 三 ) 執 行 計 畫... 51 1-3 研 究 發 展 ( 含 馬 祖 校 區 規 劃 )... 65 ( 一 ) 引 言... 65 ( 二 ) 策 略 方 針... 65 ( 三 ) 執 行 計 畫... 66 1-4 學 生 事 務... 69 ( 一 ) 引 言... 69 ( 二 ) 策 略 方 針... 69 ( 三 ) 執 行 計 畫... 69 1-5 空 間 資 源 與 圖 書 資 訊... 76 ( 一 ) 引 言... 76 ( 二 ) 策 略 方 針... 76 ( 三 ) 執 行 計 畫... 77 1-6 學 院 系 所 發 展... 84 ( 一 ) 引 言... 84 ( 二 ) 策 略 方 針... 84 ( 三 ) 執 行 計 畫... 86 二 有 效 招 生... 96 ( 一 ) 引 言... 96 ( 二 ) 策 略 方 針... 96 ( 三 ) 執 行 計 畫... 97 三 多 元 升 等... 103 ( 一 ) 引 言... 103 ( 二 ) 策 略 方 針... 103 ( 三 ) 執 行 計 畫... 103 四 研 究 特 色 化... 106 ( 一 ) 引 言... 106 ( 二 ) 策 略 方 針... 108 ( 三 ) 執 行 計 畫... 108 五 產 學 合 作... 114 ( 一 ) 引 言... 114 ( 二 ) 策 略 方 針... 114 ( 三 ) 執 行 計 畫... 115 六 人 才 培 育... 123 ( 一 ) 引 言... 123 40

( 二 ) 策 略 方 針... 123 ( 三 ) 執 行 計 畫... 123 七 國 際 化... 127 ( 一 ) 引 言... 127 ( 二 ) 策 略 方 針... 127 ( 三 ) 執 行 計 畫... 128 伍 計 畫 管 考... 134 陸 綜 述... 149 4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5-109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總 說 明 活 力 創 新 海 大 躍 進 無 垠 的 海 洋, 蘊 藏 豐 富 的 資 源, 亦 蘊 含 無 盡 的 知 識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係 國 內 專 研 海 洋 領 域 的 高 等 學 府, 全 球 優 質 之 卓 越 教 學 與 特 色 研 究 兼 具 的 頂 尖 大 學 近 年 來, 依 據 本 校 總 體 發 展 之 願 景, 持 續 推 展 海 洋 科 技 之 研 發 與 人 才 培 訓, 並 順 應 社 會 脈 動 與 需 求, 朝 高 科 技 與 人 文 均 衡 發 展 ; 以 更 開 放 更 積 極 更 前 瞻 的 作 為, 以 海 洋 為 最 大 特 色 成 為 社 會 上 不 可 或 缺 的 學 校, 並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人 文 關 懷 辦 一 所 令 人 感 動 的 學 校 大 學 之 創 設, 除 傳 授 知 識 外, 亦 賦 予 研 究 和 創 新 知 識 之 重 要 使 命, 一 流 的 大 學 更 應 有 自 己 辦 學 理 想 和 願 景 及 關 懷 社 會 的 使 命 有 鑑 於 此, 秉 持 本 校 之 教 育 目 標, 旨 在 於 " 培 育 具 備 人 文 素 養 與 應 用 能 力 之 專 業 人 才, 致 力 於 海 洋 相 關 領 域 之 學 術 與 應 用 發 展 ", 而 擬 定 五 年 期 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以 肩 負 推 動 臺 灣 海 洋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的 重 大 使 命 使 海 大 在 既 有 海 洋 特 色 上, 創 新 發 展 高 新 科 技, 期 與 國 內 外 著 名 學 府 並 駕 齊 驅, 朝 全 方 位 海 洋 科 技 的 世 界 級 大 學 邁 進 計 畫 之 初, 由 研 發 處 邀 請 各 行 政 教 學 一 級 主 管 共 同 討 論 發 展 願 景 發 展 目 標 策 略 方 針 與 執 行 計 畫, 並 與 相 關 執 行 單 位 討 論 後, 交 由 各 執 行 單 位 撰 寫 細 部 之 執 行 計 畫 105-109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中 新 增 推 動 事 項, 各 院 系 研 擬 其 發 展 計 畫 並 經 系 ( 所 ) 務 會 議 及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由 研 發 處 彙 整 編 纂 完 成, 賡 續 送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各 學 術 與 行 政 單 位 按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最 後 版 本 修 訂 後 實 施 另 一 方 面,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即 將 於 106-107 年 完 成 全 國 共 85 所 大 學 校 院 之 校 務 評 鑑, 本 校 未 來 5 年 期 之 計 畫 增 加 評 鑑 項 目 指 標, 依 教 育 部 規 定,4 大 評 鑑 項 目 下 各 自 有 3 至 4 項 之 核 心 指 標, 核 心 指 標 屬 共 同 必 須 評 鑑 部 分, 合 計 有 14 項 核 心 指 標 評 鑑 項 目 與 核 心 指 標 說 明 如 下 : 項 目 一 校 務 治 理 與 經 營 一 項 目 內 涵 大 專 院 校 能 依 據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擬 定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建 立 行 政 決 策 組 織 與 運 作 結 構, 並 進 行 適 當 之 資 源 投 入 與 配 置 ( 包 括 院 系 中 心 等 層 級 ), 及 透 過 適 當 有 效 的 管 理 機 制 與 作 法, 確 保 校 務 治 理 品 質 同 時, 學 校 應 依 其 自 我 定 位 與 辦 學 特 色 規 劃, 擎 劃 與 產 官 學 的 合 作 關 係, 以 利 辦 學 目 標 的 達 成, 並 且 能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提 供 各 類 學 生 均 等 之 教 育 機 會 及 弱 勢 學 生 之 支 持, 以 成 為 高 品 質 的 教 育 機 構 並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二 核 心 指 標 ( 一 )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下 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與 特 色 規 劃 ( 二 ) 學 校 確 保 校 務 治 理 品 質 之 機 制 與 作 法 ( 三 ) 學 校 依 自 我 定 位 下 之 產 官 學 合 作 關 係 ( 四 ) 學 校 確 保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與 展 現 社 會 責 任 之 作 法 1 42

項 目 二 校 務 資 源 與 支 持 系 統 一 項 目 內 涵 學 校 依 據 所 定 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與 特 色 規 劃, 妥 善 規 劃 與 運 用 校 務 資 源 ( 含 財 力 資 源 物 力 資 源 與 人 力 資 源 ), 務 使 各 級 單 位 具 充 足 之 資 源, 確 保 自 我 定 位 與 教 育 目 標 之 達 成 在 確 保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術 生 涯 發 展 方 面,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術 表 現 之 協 助 獎 勵 與 評 核 機 制, 以 增 進 教 師 教 學 活 動 與 學 術 發 展 的 能 量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方 面, 學 校 能 建 立 導 師 制 度 輔 導 機 制 學 生 課 業 學 習 及 其 他 學 習 等 健 全 的 學 習 支 援, 並 能 落 實 推 動 同 時, 學 校 能 建 立 入 學 及 在 學 之 管 理 機 制, 以 掌 握 學 生 來 源 特 質 及 能 力 以 及 支 持 並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進 步 發 展 與 成 效 二 核 心 指 標 ( 一 ) 學 校 落 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資 源 規 劃 ( 二 ) 學 校 確 保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術 生 涯 發 展 之 機 制 與 作 法 ( 三 ) 學 校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與 作 法 項 目 三 辦 學 成 效 一 項 目 內 涵 衡 量 學 校 辦 學 成 效 的 主 體 包 括 治 理 與 經 營 成 效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術 成 效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以 及 資 訊 公 開 成 效 同 時, 學 校 能 確 保 辦 學 承 諾 能 被 完 全 履 行, 並 能 準 確 地 達 成 預 期 之 教 育 成 效 二 核 心 指 標 ( 一 ) 學 校 依 自 我 定 位 下 之 辦 學 成 效 ( 二 ) 學 校 之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 三 ) 學 校 向 互 動 關 係 人 之 資 訊 公 開 成 效 項 目 四 自 我 改 善 與 永 續 發 展 一 項 目 內 涵 學 校 除 能 建 立 內 部 評 鑑 作 法, 自 主 檢 視 各 單 位 的 行 政 與 教 學 成 效, 並 依 據 檢 視 成 果 推 動 持 續 改 善 作 為, 以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進 而 達 成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同 時, 學 校 能 善 用 校 務 評 鑑 與 系 所 評 鑑 之 結 果 作 為 自 我 改 善 與 提 升 學 校 教 育 成 效 之 參 據 再 者, 學 校 面 對 嚴 峻 的 高 教 環 境, 能 有 創 新 作 為 與 永 續 發 展 對 策, 並 在 財 務 穩 健 發 展 的 基 礎 下, 建 立 維 護 教 職 員 工 生 權 益 的 機 制, 以 使 教 職 員 工 生 能 與 學 校 發 展 共 享 共 榮 二 核 心 指 標 ( 一 ) 學 校 內 外 部 評 鑑 結 果 之 使 用 檢 討 與 改 善 作 法 ( 二 ) 學 校 創 新 作 為 與 永 續 發 展 之 規 劃 與 作 法 ( 三 ) 學 校 維 護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權 益 之 作 法 ( 四 ) 學 校 確 保 財 務 用 續 之 機 制 與 作 法 2 43

本 計 畫 係 以 校 務 整 體 發 展 為 基 礎, 並 以 聚 焦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為 架 構 訂 定, 同 時 配 合 教 育 部 未 來 評 鑑 項 目, 針 對 14 項 核 心 指 標 規 劃 因 應 策 略 與 作 法 本 校 核 心 指 標 對 應 於 校 務 發 展 之 具 體 推 動 方 針 詳 表 一 發 展 計 畫 共 分 為 陸 大 項, 內 容 安 排 如 下 ( 圖 一 ): 壹 闡 述 本 校 教 育 理 念, 並 研 提 發 展 願 景 貳 應 用 SWOT 分 析 本 校 發 展 之 環 境 情 勢, 並 通 盤 檢 討 現 行 計 畫 之 重 大 成 效 參 研 提 本 校 未 來 五 年 期 之 發 展 策 略 肆 依 據 四 大 發 展 策 略, 擬 定 策 略 方 針 與 KPI 伍 建 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管 考 機 制 陸 綜 述 3 44

指 標 項 目 表 一 本 校 核 心 指 標 對 應 於 校 務 發 展 之 之 具 體 推 動 方 針 對 應 的 章 節 項 目 一 校 務 治 理 與 經 營 一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下 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與 特 色 規 劃 二 學 校 確 保 校 務 治 理 品 質 之 機 制 與 作 法 三 學 校 依 自 我 定 位 下 之 產 官 學 合 作 關 係 四 學 校 確 保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與 展 現 社 會 責 任 之 作 法 項 目 二 校 務 資 源 與 支 持 系 統 章 節 參 發 展 策 略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四 研 究 特 色 化, 方 針 八 ~ 方 針 十 方 針 八 : 針 對 全 球 變 遷 對 海 洋 生 態 海 洋 生 物 及 養 殖 漁 業 之 影 響 為 主 軸, 推 動 特 色 研 究 方 針 九 : 建 立 研 究 平 台, 推 動 次 世 代 基 因 為 基 礎 之 相 關 研 究 方 針 十 : 從 事 海 洋 教 育 基 礎 研 究, 創 新 課 程 教 材 研 發 章 節 伍 計 畫 管 考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一 校 務 發 展,1-3 研 究 發 展, 方 針 三 與 方 針 六 方 針 三 : 強 化 理 論 與 實 務 課 程 並 重 方 針 六 : 促 進 連 江 縣 區 域 產 業 發 展, 創 造 當 地 就 業 機 會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五 產 學 合 作, 方 針 一 ~ 方 針 九 方 針 一 : 推 動 海 大 衍 生 公 司, 促 進 學 生 創 新 創 業 方 針 二 : 建 置 海 大 產 學 實 驗 基 地 及 附 屬 機 構, 推 動 策 略 性 學 校 機 構 及 產 業 聯 盟 方 針 三 : 強 化 產 學 研 銜 接 在 地 產 業 端,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方 針 四 : 推 動 馬 祖 地 區 產 業 鏈, 協 助 馬 祖 推 動 新 風 貌 方 針 五 : 落 實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方 針 六 : 營 造 就 業 導 向 機 制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接 軌 計 畫 方 針 七 : 佈 建 學 用 合 一 網 絡, 深 化 學 習 在 地 實 踐 方 針 八 : 強 化 海 洋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促 進 海 洋 職 涯 發 展 方 針 九 : 建 置 優 質 通 識 精 神, 推 動 創 意 創 新 創 業 學 程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一 校 務 發 展,1-1 教 學 品 質, 方 針 七 與 方 針 八 方 針 七 : 廣 設 各 類 推 廣 教 育 方 針 八 : 積 極 推 動 銀 髮 學 校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一 校 務 發 展,1-2 行 政 效 能 與 財 務 規 劃, 方 針 八 方 針 八 : 促 進 學 校 宣 傳 與 行 銷, 型 塑 學 校 形 象, 增 加 社 會 影 響 力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二 有 效 招 生, 方 針 一 方 針 一 : 招 生 多 元 化 4 45

一 學 校 落 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資 源 規 劃 二 學 校 確 保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術 生 涯 發 展 之 機 制 與 作 法 三 學 校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與 作 法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一 校 務 發 展,1-2 行 政 效 能 與 財 務 規 劃, 方 針 一 方 針 三 方 針 十 與 方 針 十 二 方 針 一 : 運 用 有 限 的 員 額, 合 理 調 整 人 力, 精 實 本 校 組 織 方 針 三 : 有 效 增 強 行 政 效 能, 提 升 學 校 競 爭 力 方 針 十 : 增 進 資 訊 服 務 與 專 業 素 養, 提 升 學 校 運 作 效 能 方 針 十 二 : 資 源 配 置 合 理 化, 創 造 最 大 經 濟 效 益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一 校 務 發 展,1-5 空 間 資 源 與 圖 書 資 源, 方 針 一 方 針 二 方 針 四 與 方 針 七 方 針 一 : 強 化 建 物 功 能, 推 動 校 園 發 展 營 造 舒 適 便 利 校 園 方 針 二 : 訂 定 節 能 目 標, 落 實 綠 能 政 策, 建 立 永 續 校 園 環 境 方 針 四 : 強 化 圖 書 館 空 間 利 用, 營 造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方 針 七 : 維 護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之 軟 硬 體 設 備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一 校 務 發 展,1-1 教 學 品 質, 方 針 九 方 針 九 : 確 保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術 生 涯 發 展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三 多 元 升 等, 方 針 一 ~ 方 針 三 方 針 一 : 增 加 多 元 升 等 管 道 方 針 二 : 推 動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建 立 教 師 完 整 職 涯 途 徑 方 針 三 : 搭 建 多 元 升 等 階 梯, 推 動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一 校 務 發 展,1-1 教 學 品 質, 方 針 二 與 方 針 十 方 針 二 : 營 造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強 化 多 元 互 動 學 習 方 針 十 : 加 強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項 目 三 辦 學 成 效 一 學 校 依 自 我 定 位 下 之 辦 學 成 效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二 學 校 之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三 學 校 向 互 動 關 係 人 之 資 訊 公 開 成 效 項 目 四 自 我 改 善 與 永 續 發 展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一 校 務 發 展,1-1 教 學 品 質, 方 針 一 方 針 三 與 方 針 六 方 針 一 : 充 實 英 語 教 學 資 源, 提 升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方 針 三 : 發 展 學 習 導 向 模 式, 扎 根 學 用 合 一 能 力 方 針 六 : 提 供 學 生 就 業 資 訊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一 校 務 發 展,1-5 空 間 資 源 與 圖 書 資 源, 方 針 三 方 針 五 方 針 六 方 針 八 與 方 針 九 方 針 三 : 建 置 機 構 典 藏 平 臺, 傳 播 本 校 研 究 成 果 方 針 五 : 加 強 圖 書 資 源 利 用 教 育, 提 升 資 訊 素 養 知 能 方 針 六 : 持 續 建 置 館 藏, 強 化 並 豐 富 特 色 資 源 以 支 援 師 生 教 學 研 究 方 針 八 : 建 置 雲 端 基 礎 平 台 及 服 務 方 針 九 : 強 化 海 大 APP 5 46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一 校 務 發 展,1-1 教 學 品 質, 方 針 五 方 針 五 : 深 入 分 析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持 續 確 保 教 一 學 校 內 外 部 評 鑑 結 果 之 使 用 檢 學 品 質 討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一 校 務 發 展,1-2 行 政 效 能 與 與 改 善 作 法 財 務 規 劃, 方 針 三 與 方 針 四 方 針 三 : 有 效 增 強 行 政 效 能, 提 升 學 校 競 爭 力 方 針 四 : 落 實 管 考 機 制, 促 進 校 務 永 續 發 展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二 有 效 招 生, 方 針 二 ~ 方 針 六 方 針 二 : 推 動 與 高 中 合 作 之 大 學 先 修 課 程 吸 引 優 秀 之 在 地 學 子 方 針 三 : 新 生 入 學 說 明 會 暨 新 生 家 長 日 方 針 四 : 僑 生 有 效 招 生 方 針 五 : 國 際 生 及 國 際 交 換 生 有 效 招 生 方 針 六 : 陸 生 陸 生 交 換 生 有 效 招 生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四 研 究 特 色 化, 方 針 二 ~ 方 針 七 方 針 二 : 推 動 跨 領 域 之 整 合, 爭 取 國 家 型 或 整 合 型 之 計 畫 方 針 三 : 結 合 本 校 各 項 資 源, 提 升 研 究 船 服 務 品 質 方 針 四 : 增 加 建 教 合 作 機 會, 完 整 發 揮 研 究 船 功 能 方 針 五 : 營 造 實 習 教 學 環 境, 強 化 學 生 海 洋 知 識 方 針 六 : 建 置 管 理 機 制, 提 升 專 利 之 質 與 量 方 針 七 : 二 學 校 創 新 作 為 與 永 續 發 展 之 規 劃 推 動 產 學 研 合 作, 加 速 技 術 商 品 化 與 作 法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六 人 才 培 育, 方 針 一 ~ 方 針 九 方 針 一 : 推 動 學 院 必 修 課 程 強 化 學 生 之 跨 領 域 基 本 知 識 方 針 二 : 鼓 勵 學 生 海 外 實 習 方 針 三 : 提 供 學 生 公 費 留 學 資 訊 方 針 四 : 提 供 就 業 後 再 進 修 之 管 道 方 針 五 : 開 辦 計 畫 型 第 二 專 長 學 程 方 針 六 : 台 灣 人 才 躍 升 計 畫 方 針 七 : 高 階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方 針 八 :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計 畫 方 針 九 : 大 陸 及 國 際 合 作 育 才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七 國 際 化, 方 針 六 ~ 方 針 八 方 針 六 : 國 際 教 育 合 作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提 升 本 校 國 際 學 術 地 位 方 針 七 : 與 國 外 大 學 辦 理 雙 聯 學 位 方 針 八 : 姐 妹 校 之 建 立 6 47

三 學 校 維 護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權 益 之 作 法 四 學 校 確 保 財 務 用 續 之 機 制 與 作 法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一 校 務 發 展,1-2 行 政 效 能 與 財 務 規 劃, 方 針 二 方 針 二 : 型 塑 專 業 行 政 能 力 與 服 務 素 養, 提 升 行 政 品 質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一 校 務 發 展,1-4 學 生 事 務, 方 針 一 方 針 三 與 方 針 四 方 針 一 : 就 學 獎 補 助, 強 化 學 生 經 濟 服 務 落 實 品 德 法 治 教 育 方 針 三 :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方 針 四 : 社 團 活 動 ( 含 馬 祖 校 區 )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四 研 究 特 色 化, 方 針 一 方 針 一 : 強 化 研 究 獎 勵 措 施, 提 升 教 師 研 發 能 量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七 國 際 化, 方 針 一 ~ 方 針 五 方 針 九 與 方 針 十 方 針 一 : 補 助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追 求 學 術 卓 越 方 針 二 : 積 極 配 合 教 育 部 學 海 系 列 學 生 研 修 ( 實 習 ) 計 畫 宣 導 及 作 業 方 針 三 :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培 養 學 生 國 際 價 值 觀 方 針 四 : 依 據 各 院 所 學 術 交 流 需 要, 鼓 勵 各 院 教 師 定 期 參 與 國 外 姊 妹 校 ( 含 大 陸 地 區 ) 學 術 活 動 方 針 五 : 提 升 學 生 海 外 實 習 人 數 方 針 九 : 學 生 出 國 遊 學 與 交 流 人 數 方 針 十 : 國 際 學 生 事 務 輔 導 與 管 理 章 節 肆 推 動 事 項, 一 校 務 發 展,1-2 行 政 效 能 與 財 務 規 劃, 方 針 十 一 方 針 十 三 ~ 方 針 十 六 方 針 十 一 : 健 全 財 務 制 度, 達 成 永 續 經 營 方 針 十 三 : 充 分 運 用 自 籌 收 支 彈 性, 以 挹 注 政 府 補 助 不 足 數 方 針 十 四 : 加 強 財 務 控 管, 落 實 內 部 審 核 方 針 十 五 : 強 化 會 計 服 務, 提 升 會 計 資 訊 輔 助 管 理 功 能 方 針 十 六 :105-109 年 校 務 基 金 運 用 規 劃 7 48

壹 教 育 定 位 與 理 念 學 校 定 位 : 卓 越 教 學 與 特 色 研 究 兼 具 的 海 洋 頂 尖 大 學 辦 學 理 念 :1 以 學 生 為 本 : 辦 一 所 令 人 感 動 的 學 校 2 專 業 與 海 洋 特 色 : 辦 一 所 社 會 上 不 可 或 缺 的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 培 育 具 備 人 文 素 養 與 應 用 能 力 之 專 業 人 才, 致 力 於 海 洋 相 關 領 域 之 學 術 與 應 用 發 展 基 本 素 養 : 具 備 海 洋 視 野 與 人 文 素 養 的 海 大 人 核 心 能 力 : 具 備 國 際 競 爭 之 專 業 能 力 創 造 能 力 執 行 能 力 以 及 社 會 關 懷 能 力 貳 環 境 情 勢 分 析 自 我 剖 析 學 校 現 有 的 優 勢 與 弱 勢, 並 客 觀 審 視 本 校 發 展 的 外 部 機 會 與 威 脅 藉 此, 確 實 掌 握 本 校 未 來 之 發 展 目 標, 同 時 規 劃 出 本 校 具 前 瞻 性 之 發 展 策 略, 以 達 成 本 校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參 發 展 策 略 一 聚 焦 重 點 : 強 化 海 洋 優 勢 領 域 二 錯 位 發 展 : 拓 展 海 洋 特 色 領 域 三 合 作 提 昇 : 促 進 跨 領 域 ( 跨 系 院 校 ) 整 合 四 全 球 視 野 : 邁 向 世 界 海 洋 頂 尖 大 學 肆 推 動 事 項 為 推 動 上 述 四 大 策 略, 各 執 行 單 位 依 下 列 七 大 面 向 分 別 擬 定 策 略 方 針 執 行 計 畫, 並 明 訂 其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KPI) 一 校 務 發 展 三 多 元 升 等 五 產 學 合 作 七 國 際 化 二 有 效 招 生 四 研 究 特 色 化 六 人 才 培 育 伍 計 畫 管 考 由 各 執 行 單 位 填 報 執 行 概 況 表, 每 年 檢 討 二 次 由 秘 書 室 執 行 管 考 機 制 管 考 結 果 將 作 為 各 執 行 單 位 修 正 改 進 下 一 階 段 計 畫 之 依 據, 以 落 實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管 考 改 進 之 完 整 程 序 陸 綜 述 圖 一 105-109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架 構 流 程 圖 8 49

壹 教 育 理 念 與 發 展 背 景 及 願 景 一 教 育 理 念 本 校 自 我 定 位 為 卓 越 教 學 與 特 色 研 究 兼 具 的 海 洋 頂 尖 大 學, 辦 學 理 念 為 :1 以 學 生 為 本 : 辦 一 所 令 人 感 動 的 學 校,2 專 業 與 海 洋 特 色 : 辦 一 所 社 會 上 不 可 或 缺 的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育 具 備 人 文 素 養 與 應 用 能 力 之 專 業 人 才, 致 力 於 海 洋 相 關 領 域 之 學 術 與 應 用 發 展 期 能 孕 育 出 具 備 海 洋 視 野 與 人 文 素 養 的 海 大 人 基 本 素 養 及 具 備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專 業 能 力 創 造 能 力 執 行 能 力 及 社 會 關 懷 能 力 之 核 心 能 力 的 優 質 人 才 二 發 展 背 景 民 國 42 年, 我 國 為 了 發 展 航 運 事 業 與 水 產 業, 於 基 隆 市 和 平 島 八 尺 門 之 濱 創 設 了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前 身 -- 臺 灣 省 立 海 事 專 科 學 校, 當 時 校 地 僅 300 多 坪, 初 設 航 海 輪 機 漁 撈 三 科, 招 收 150 名 學 生 其 後 在 求 新 求 變 且 不 畫 地 自 限 的 誠 樸 博 毅 精 神 感 召 下, 本 校 所 有 師 生 以 無 與 倫 比 的 生 命 力 凝 聚 力 創 造 力, 於 民 國 53 年 改 制 為 臺 灣 省 立 海 洋 學 院 這 一 期 間 除 了 開 創 性 的 發 展 我 國 海 事 水 產 高 等 教 育 事 業, 培 養 大 批 海 運 水 產 高 級 人 才, 為 我 國 拓 展 為 世 界 海 運 與 水 產 強 國 作 出 重 大 貢 獻 之 外, 學 校 教 育 方 向 也 由 海 運 與 水 產 領 域, 穩 步 向 多 元 之 海 洋 科 技 領 域 發 展, 同 時 也 進 行 本 校 第 一 次 填 海 造 陸 計 畫 本 校 於 民 國 68 年 更 名 為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學 院, 開 始 了 違 章 建 築 移 除 及 二 三 期 的 填 海 造 陸 計 畫, 終 於 將 校 地 擴 展 至 46.5 公 頃, 完 成 初 具 規 模 之 校 舍 興 築 ; 學 院 亦 逐 漸 由 教 學 型 向 研 究 型 轉 變, 發 展 成 為 大 學 部 與 研 究 所 教 育 並 重, 並 以 海 運 水 產 海 洋 理 工 為 特 色 之 近 5000 名 學 生 之 學 府 民 國 78 年 本 校 進 而 改 制 為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改 制 後 為 學 校 之 院 系 發 展 提 供 了 更 為 寬 廣 的 空 間, 也 為 海 洋 學 門 之 多 元 發 展 提 供 了 機 遇, 更 為 系 所 間 或 跨 領 域 間 之 橫 向 縱 向 整 合 提 供 了 無 限 可 能, 因 此 也 讓 海 大 有 機 會 引 進 人 才 與 養 成 優 秀 師 資 團 隊, 提 升 了 學 校 在 國 內 外 之 知 名 度 地 位 與 衝 擊 力 除 了 全 校 師 生 員 工 及 校 友 之 努 力 外, 更 承 蒙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農 委 會 等 各 級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部 門 公 司 企 業 與 產 業 界 的 鼎 力 支 持 與 協 助, 學 校 之 發 展 因 而 獲 得 強 有 力 之 支 撐 本 校 目 前 設 置 有 7 個 學 院 19 個 學 系 11 個 獨 立 研 究 所 26 個 碩 士 班 20 個 博 士 班, 8,600 名 學 生,397 位 專 任 教 師, 職 工 ( 含 助 教 ) 約 320 人, 大 學 部 與 研 究 所 並 重, 教 育 體 系 完 整 院 系 所 協 調 發 展, 業 已 發 展 為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與 推 廣 並 重 之 海 洋 特 色 鮮 明 之 大 學, 並 且 成 為 我 國 水 產 海 洋 與 海 運 人 才 培 育 科 學 研 究 和 技 術 開 發 的 重 要 學 府 本 校 為 提 升 教 學 及 研 究 水 準, 除 積 極 延 攬 優 秀 師 資 來 校 任 教 外, 在 教 學 方 面, 加 強 通 識 教 育 與 專 業 訓 練 之 配 合, 有 系 統 地 設 計 跨 領 域 學 程 與 特 色 性 專 門 學 程, 在 學 術 研 究 與 學 術 服 務 方 面, 則 致 力 於 提 升 研 究 所 素 質, 積 極 推 動 跨 院 所 系 之 大 型 研 究 計 畫, 並 促 進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 專 業 研 究 9 50

計 畫 案 件 數 與 金 額 由 78 年 改 制 大 學 前 的 100 件 6,500 萬 元, 增 加 至 104 年 之 1,052 件 7 億 2,968 萬 元 臺 幣 ; 成 長 了 10.23 倍,SCI SSCI 期 刊 由 改 制 大 學 前 之 70 餘 篇, 增 加 至 104 年 之 481 篇 ; 成 長 了 將 近 6 倍 本 校 自 辦 之 國 際 期 刊 - 海 洋 學 刊 也 順 利 成 為 國 內 大 學 第 一 個 雙 I (SCI 與 EI) 引 用 之 期 刊 近 年 來 更 榮 獲 教 育 部 五 年 五 百 億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計 畫 之 重 點 補 助 學 校 之 一 ; 同 時 也 連 續 11 年 獲 得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補 助 三 發 展 願 景 海 大 氣 宇 宏 大 的 校 名, 一 如 其 名, 創 校 以 來, 培 育 學 生 從 海 洋 看 臺 灣, 從 海 洋 看 世 界, 從 海 洋 看 人 類 之 未 來, 從 海 洋 學 習 地 球 資 源 之 開 發 與 利 用, 地 球 環 境 之 守 護, 進 而 支 持 人 類 廣 泛 之 生 活 圈 為 了 實 踐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三 大 核 心 任 務, 海 大 從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海 洋 ( 地 球 ) 環 境 之 守 護 海 洋 資 源 之 有 效 利 用 海 洋 系 統 工 程 海 洋 生 物 水 產 養 殖 通 信 機 電 工 程 物 流 資 訊 工 程 海 洋 運 輸 工 程 生 命 生 態 工 程 食 品 安 全 機 能 食 品 工 程 海 洋 文 化 海 洋 觀 光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海 洋 文 創 設 計 等 相 關 課 題 為 起 點, 跨 理 學 農 學 工 學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與 法 政 領 域 的 結 合, 以 國 際 化 視 野 整 合 世 界 蓄 積 之 相 關 智 識 與 技 術, 俾 利 培 育 海 洋 所 需 且 具 備 科 技 腦 人 文 心 海 洋 情 世 界 觀 之 基 礎 與 應 用 人 才, 並 跨 領 域 學 術 面 之 融 合, 從 事 海 洋 創 新 ( 尖 端 ) 科 技 之 基 礎 與 應 用 研 究 育 成 與 振 興 海 洋 產 業, 此 一 深 具 魅 力 之 優 勢 與 特 色, 不 僅 在 國 內 獨 一 無 二, 且 優 勢 明 顯, 畢 業 生 不 只 在 國 內 外 海 運 水 產 海 洋 科 學 海 洋 科 技 界 人 才 輩 出, 對 國 際 交 流 世 界 貢 獻 亦 倍 受 肯 定 歷 經 60 年 來 的 持 續 努 力, 本 校 秉 持 腳 踏 實 地 精 神, 重 視 實 習 實 驗 創 新 及 掌 握 關 鍵 性 ( 海 洋 ) 科 技 與 人 文 課 題 之 教 學, 透 過 精 進 研 究 及 多 元 跨 領 域 學 習 資 源 之 挹 注 培 育 新 世 代 人 才, 且 於 近 兩 年 更 是 積 極 創 新 強 化 海 洋 特 色, 包 括 增 設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增 設 學 士 後 商 船 輪 機 學 位 學 程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海 洋 法 政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海 洋 資 源 與 環 境 變 遷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海 洋 文 創 設 計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並 設 立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等 同 時 也 透 過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凝 聚 校 內 師 生 員 工 之 共 識, 並 積 極 推 動 師 生 教 學 互 動 本 校 在 科 技 人 文 自 然 均 衡 發 展 ; 專 業 與 通 識 教 育 兼 顧 ; 學 生 與 教 師 共 存 共 榮 之 發 展 理 念, 朝 向 ( 一 ) 聚 焦 重 點, 強 化 優 勢 領 域 ;( 二 ) 與 國 內 其 他 大 學 錯 位 發 展 拓 展 新 興 領 域 擘 畫 超 越 競 爭 之 藍 海 策 略 ;( 三 ) 合 作 提 升, 促 進 跨 領 域 整 合 ;( 四 ) 全 球 視 野, 朝 向 世 界 級 之 海 洋 頂 尖 大 學 而 努 力 近 來, 基 於 培 育 海 洋 人 才 日 益 重 要, 且 馬 祖 位 於 兩 岸 競 合 的 關 鍵 位 置, 本 校 擬 於 106 學 年 度 開 始 在 馬 祖 開 班 招 生, 初 期 將 採 3+1 制 度 (3 年 在 基 隆 總 校 區 1 年 在 馬 祖 校 區 學 習 ), 再 依 專 長 及 興 趣 至 校 本 部 各 班 別 及 領 域 繼 續 研 讀 與 實 習, 初 期 招 收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與 海 洋 經 營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三 班, 可 以 協 助 政 府 深 耕 易 耨 培 育 我 國 長 期 欠 缺 的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亦 可 避 免 排 擠 其 他 高 同 質 性 私 立 學 校 的 生 源 問 題 另 一 方 面, 在 馬 祖 設 立 海 大 馬 祖 校 區, 更 可 實 現 政 府 重 視 偏 鄉 離 島 高 等 教 育 的 承 諾, 協 助 馬 祖 政 府 解 決 各 級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問 題, 建 立 兩 岸 培 育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的 教 育 平 台, 全 面 協 10 51

助 在 地 產 業 特 色 技 術 升 級, 落 實 創 造 當 地 就 業 服 務 的 機 會 此 外, 為 了 克 服 未 來 少 子 化 的 趨 勢, 本 校 也 積 極 進 行 許 多 合 縱 連 橫 的 策 略 規 劃, 包 含 爭 取 與 基 隆 高 中 及 基 隆 高 級 海 事 專 業 學 校 成 為 附 設 學 校, 以 及 加 入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積 極 加 強 校 內 各 學 門 領 域 整 合, 結 合 各 校 優 點 截 長 補 短, 增 加 教 學 研 究 的 能 量, 整 合 資 源 擴 增 規 模 發 揮 互 補 性, 提 升 四 校 教 育 品 質 與 學 術 水 準, 達 到 世 界 一 流 大 學 的 目 的 未 來 將 以 本 校 為 核 心, 結 合 鄰 近 的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碧 砂 漁 港 遊 艇 碼 頭 水 產 試 驗 所 和 平 島 海 濱 地 質 公 園 臺 船 公 司 基 隆 港 等, 形 成 國 家 級 的 海 洋 園 區, 海 大 扮 演 國 內 海 洋 產 業 發 展 的 重 要 推 手 積 極 朝 向 拓 展 海 洋 特 色 領 域, 提 升 學 校 競 爭 力, 培 育 兼 具 海 洋 視 野 社 會 關 懷 專 業 創 新 國 際 視 野 的 人 才 與 發 展 世 界 級 的 海 洋 教 育 及 研 究 的 世 界 海 洋 頂 尖 大 學 目 標 邁 進 11 52

貳 環 境 情 勢 分 析 綜 觀 海 洋 大 學 目 前 的 成 果 如 下 : ( 一 ) 連 續 10 年 榮 獲 教 育 部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重 點 補 助 學 校 之 一 (5 年 5 百 億 ), 持 續 發 展 海 洋 中 心 在 海 洋 科 學 與 水 產 科 技 海 洋 文 教 與 產 經 法 政 海 洋 工 程 與 前 瞻 科 技 的 卓 越 教 學 與 特 色 研 究 ( 二 ) 連 續 11 年 獲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共 獲 5 億 2 千 6 百 萬 獎 勵 補 助 ( 三 ) 海 洋 領 域 大 學, 獨 步 全 球 英 國 泰 晤 士 報 高 等 教 育 特 刊 (Times Higher Education) 2011 年 10 月 6 日 公 布 之 2011-2012 世 界 大 學 前 400 大 排 名, 本 校 於 2011 年 首 次 入 榜 與 中 央 大 學 及 元 智 大 學 並 列 351 到 400 名 之 間,2013 年 亞 洲 大 學 排 行 榜 調 查 報 告,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排 名 全 亞 洲 第 76 名, 是 海 洋 領 域 唯 一 上 榜 大 學 2015 年 獲 World University Web Ranking 全 台 灣 排 名 第 12 名, 以 及 金 磚 五 國 及 新 興 經 濟 體 國 家 大 學 百 大 排 名 第 84 名, 全 台 第 14 名, 顯 示 本 校 教 師 無 論 在 學 術 研 究 或 產 學 合 作 層 面 皆 深 具 發 展 潛 力 ( 四 ) 獲 教 育 部 智 慧 生 活 創 新 創 業 育 成 平 台 計 畫 補 助, 輔 導 學 生 創 業 就 業 ( 五 ) 獲 教 育 部 認 可 及 補 助 設 立 國 家 級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 六 ) 獲 教 育 部 高 階 人 才 專 案 師 資 計 畫 增 加 10 名 專 任 教 師 ( 七 ) 獲 教 育 部 協 助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研 發 菁 英 計 畫 ( 八 ) Cheers 雜 誌 全 國 校 長 互 評 辦 學 進 步 績 優 學 校 TOP 20 ( 九 )102-103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全 數 通 過 ( 十 ) 加 入 台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組 成 了 異 質 性 高 互 補 性 強 的 高 等 教 育 策 略 結 盟 ( 十 一 ) 獲 教 育 部 核 准 及 補 助 成 立 海 洋 大 學 馬 祖 校 區, 未 來 將 協 助 馬 祖 政 府 解 決 各 級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問 題, 建 立 兩 岸 培 育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的 教 育 平 台, 全 面 協 助 在 地 產 業 特 色 技 術 升 級, 落 實 創 造 當 地 就 業 服 務 的 機 會 本 校 創 辦 半 個 多 世 紀 以 來, 雖 已 成 為 一 所 具 有 海 洋 特 色 的 國 際 著 名 學 府, 也 是 臺 灣 發 展 海 洋 教 育 與 海 洋 研 究 的 最 高 學 府, 但 因 應 高 教 趨 勢 變 遷 及 產 業 需 求, 實 應 重 新 定 位 為 規 劃 本 校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應 先 掌 握 環 境 情 勢, 運 用 SWOT 自 我 剖 析 學 校 現 有 的 內 部 優 勢 與 弱 勢, 並 客 觀 審 視 本 校 發 展 上 所 面 臨 的 外 部 機 會 與 威 脅 ( 圖 二 ) 12 53

內 部 條 件 外 部 環 境 1 在 我 國 海 洋 發 展 肩 負 至 為 重 要 無 可 被 取 代 的 角 色 2 海 洋 在 我 國 及 國 際 日 益 重 要 3 海 洋 相 關 系 所 齊 全, 有 利 海 洋 跨 領 域 研 究 發 展 4 研 究 成 果 表 現 卓 越, 積 極 邁 向 世 界 級 之 海 洋 大 學 5 擁 有 全 國 甚 至 世 界 級 海 洋 特 色 教 學 與 研 究 設 備 6 重 視 海 洋 通 識 教 育 與 海 洋 文 化 學 術 研 究 7 背 山 面 海, 景 致 優 美 的 校 園 環 境 優 勢 劣 勢 1 政 府 提 倡 海 洋 興 國 組 織 再 造 中, 設 立 海 洋 委 員 會 2 國 家 推 動 海 洋 科 研 之 政 策, 提 供 發 展 國 際 級 研 究 中 心 之 機 會 3 政 府 提 供 發 展 一 流 大 學 ( 五 年 五 百 億 ) 經 費, 鼓 勵 發 展 世 界 級 之 特 色 研 究 4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卓 越 教 學 計 畫, 以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與 提 升 學 生 素 質 5 海 洋 教 育 具 國 際 化 之 趨 勢, 政 府 鼓 勵 招 收 優 秀 國 際 學 生 6 北 部 縣 市 推 動 成 立 海 洋 科 技 園 區, 東 部 積 極 開 發 深 層 水 科 技 園 區 機 會 威 脅 1 海 洋 研 究 發 展 仍 須 再 聚 焦 2 氣 候 較 為 多 雨 ( 冬 季 ) 3 國 際 化 尚 須 加 強 4 產 學 技 轉 表 現 仍 須 加 強 圖 二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之 SWOT 分 析 1 高 等 教 育 競 爭 激 烈, 爭 取 優 秀 人 才 與 外 部 資 源 日 益 困 難 2 國 家 財 政 困 難, 教 育 經 費 逐 年 緊 縮, 外 部 資 源 分 配 逐 漸 減 少 3 少 子 化 海 嘯 來 臨, 招 生 日 益 困 難 4 中 國 的 一 帶 一 路 的 政 策, 積 極 發 展 21 世 紀 海 上 絲 綢 之 路, 大 力 投 入 教 育 資 源, 扶 植 現 有 的 海 洋 海 事 大 學, 積 極 培 育 海 洋 人 才, 臺 灣 相 對 於 海 洋 教 育 的 重 視 程 度 與 投 資 資 源 分 配 少 13 54

( 一 ) 海 洋 大 學 之 優 勢 海 洋 大 學 位 於 臺 灣 東 北 角, 擁 有 背 山 面 海 景 緻 優 美 之 校 園 環 境, 最 適 宜 作 為 發 展 海 洋 相 關 領 域 之 教 學 研 究 與 人 才 培 育 之 場 所 本 校 位 於 基 隆 港 市 庇 鄰 臺 北 都 會 人 文 薈 萃 之 地, 既 享 有 資 訊 流 通, 風 氣 開 放 之 便, 又 因 校 園 座 落 在 遠 離 塵 囂 的 濱 海 灣 區, 亦 利 於 營 造 專 注 篤 實 而 悠 然 的 人 文 學 風, 動 靜 相 宜, 這 些 客 觀 條 件, 乃 是 本 校 優 勢 之 一 目 前 本 校 7 個 學 院 涵 蓋 完 整 的 海 洋 相 關 科 系,2 個 學 士 後 商 船 及 輪 機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另 有 研 究 單 位 及 跨 領 域 學 位 學 程 等, 同 時 亦 擁 有 眾 多 海 洋 及 相 關 領 域 的 優 質 科 研 師 資 團 隊 ; 為 全 球 最 具 完 整 海 洋 特 色 且 排 名 連 續 多 年 位 居 海 洋 領 域 最 頂 尖 之 國 際 海 洋 高 等 學 府 本 校 不 僅 具 有 海 洋 海 事 水 產 之 專 業 特 色, 另 亦 設 有 電 資 通 訊 材 料 機 械 運 輸 管 理 生 技 食 品 海 洋 文 化 教 育 海 洋 法 政 觀 光 與 文 創 設 計 等 重 要 系 所 在 航 運 管 理 河 海 工 程 造 船 產 業 養 殖 漁 業 與 海 洋 事 務 等 領 域 尤 其 著 名 各 系 所 皆 有 特 定 的 產 業 支 持, 尤 其 海 洋 相 關 產 業, 學 生 有 特 定 的 就 業 職 場 與 管 道, 學 生 競 爭 力 與 就 業 力 高, 校 友 深 植 於 海 洋 各 相 關 職 場 領 域, 從 而 發 揚 海 洋 精 神, 因 此 無 論 在 公 務 體 系 或 私 人 企 業 上, 都 有 傑 出 的 表 現 而 從 超 越 競 爭 的 藍 海 策 略 聚 焦 白 地 策 略 的 錯 位 角 度 發 展 本 校 重 點 特 色, 有 別 於 多 數 綜 合 型 大 學 的 一 般 性, 是 本 校 最 具 競 爭 力 之 優 勢 所 在 在 校 園 部 分, 本 校 具 有 設 施 最 完 善 之 室 內 外 運 動 設 施, 包 括 人 工 草 皮 運 動 場 沙 灘 排 球 場 及 2 座 體 育 館 等, 另 有 完 善 之 水 上 運 動 設 施 及 帆 船 與 獨 木 舟 等 此 外, 本 校 校 園 學 習 環 境 亦 逐 漸 邁 向 國 際 化, 目 前 外 籍 生 僑 生 及 陸 生 的 人 數 亦 逐 年 成 長, 已 逐 漸 發 展 成 為 一 所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且 專 為 培 育 國 際 海 洋 人 才 最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海 洋 領 域 為 主 的 專 業 大 學 本 校 近 10 年 學 術 研 究 發 展 情 形, 自 95 年 來, 教 師 執 行 計 畫 發 表 於 SCI 及 SSCI 期 刊 之 論 文 篇 數 逐 年 穩 定 成 長, 由 95 年 的 353 篇 成 長 至 104 年 的 499 篇, 成 長 了 1.41 倍 另 外, 本 校 自 外 界 爭 取 研 究 計 畫 之 總 件 數 與 總 經 費 亦 持 續 成 長 茁 壯, 自 95 年 530 件 總 金 額 5 億 2,300 萬 元 至 104 年 1,052 件 總 金 額 7 億 2,968 萬 元, 呈 現 逐 年 成 長 趨 勢 ; 其 中 計 畫 總 件 數 成 長 1.98 倍, 總 經 費 成 長 1.4 倍 14 55

圖 三 本 校 95-104 年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篇 數 統 計 (SCI+SSCI) 圖 四 本 校 95-104 年 研 究 計 畫 總 件 數 與 總 金 額 今 後 將 持 續 整 合 以 建 立 成 為 國 家 級 重 點 研 究 單 位 為 目 標, 領 域 以 具 有 交 叉 性 綜 合 實 力 強 的 新 型 科 技 創 新 之 能 力 為 導 向, 對 這 些 重 點 研 究 單 位 並 將 協 助 其 科 研 資 源 ( 包 括 人 力 與 設 施 資 源 ) 之 整 合, 致 力 推 動 海 洋 相 關 領 域 之 學 術 與 研 究, 向 世 界 級 海 洋 特 色 海 洋 大 學 之 目 標 邁 進, 也 讓 學 校 在 綜 合 研 究 型 大 學 中 成 為 一 所 以 海 船 魚 食 品 地 球 環 境 物 流 資 訊 航 海 航 天 ( 遙 測 ) 航 地 ( 水 下 工 程 生 物 生 態 ) 海 洋 機 電 海 洋 法 政 海 洋 文 創 等 課 題 為 研 究 與 創 新 之 大 學 15 56

( 二 ) 海 洋 大 學 之 劣 勢 本 校 已 發 展 成 為 一 所 具 有 海 洋 特 色 的 國 際 著 名 學 府, 也 是 臺 灣 發 展 海 洋 教 育 與 海 洋 研 究 的 最 高 學 府, 但 海 洋 研 究 發 展 仍 須 再 聚 焦, 未 來 本 校 將 加 強 主 題 式 團 隊 合 作 以 開 發 海 洋 研 究 議 題, 整 合 校 內 外 跨 領 域 的 研 究 資 源, 積 極 爭 取 國 家 型 群 體 科 技 計 畫, 組 成 各 項 專 業 團 隊 協 助 產 業 及 社 會 發 展, 充 分 發 揮 本 校 在 海 洋 特 色 專 業 領 域 之 優 勢, 展 現 海 洋 大 學 於 國 家 海 洋 發 展 政 策 領 域 具 有 重 要 亮 點 的 地 位 除 此 之 外, 持 續 強 化 以 領 域 增 聘 人 才, 強 化 重 要 研 發 主 題, 強 化 產 學 研 發, 強 化 團 隊 合 作, 增 強 學 校 作 戰 力 及 社 會 影 響 力 本 校 國 際 師 資 及 博 士 級 研 究 人 力 少, 加 上 博 士 生 及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力 不 足, 以 致 整 體 研 發 能 量 受 到 限 制 且 近 幾 年 國 家 財 政 困 難, 教 育 經 費 逐 年 緊 縮, 資 源 分 配 逐 漸 減 少 再 加 上 高 等 教 育 競 爭 激 烈, 導 致 學 校 經 費 來 源 減 少, 雖 積 極 整 合 相 關 領 域 教 師, 期 在 產 業 合 作 與 技 術 移 轉 上 有 所 增 長, 以 目 前 成 績 亦 仍 待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提 升 又 因 地 處 多 雨 及 高 鹽 分 之 海 邊, 經 海 風 鹽 分 之 長 期 侵 蝕, 各 項 教 學 設 施 折 損 率 偏 高, 以 致 維 護 不 易 隨 著 高 等 教 育 全 球 化 及 國 內 少 子 化 的 趨 勢, 招 收 國 際 學 生 之 重 要 性 日 趨 顯 著 本 校 攻 讀 學 位 之 國 際 學 生 與 來 校 進 行 短 期 交 換 之 國 際 交 換 學 生 人 數 亦 尚 有 成 長 空 間 課 程 上 本 校 海 運 學 院 STCW 課 程 已 通 過 國 際 公 約 認 證, 以 及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系 所 均 通 過 IEET 認 證, 雖 已 逐 步 朝 與 國 際 組 織 接 軌 目 標 前 進, 然 而 仍 未 能 全 校 性 認 證, 整 體 而 言, 各 項 國 際 化 程 度 仍 有 成 長 的 空 間 本 校 近 三 年 (102-104) 技 轉 金 額 維 持 在 900 萬 ~1,100 萬 元 之 間, 以 目 前 成 績 與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比 較, 仍 待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提 升 本 校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未 來 持 續 以 專 業 團 隊 整 合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啟 動 產 學 媒 合 機 制 進 行 智 財 加 值 化 以 及 廠 商 育 成 輔 導, 持 續 海 洋 大 學 研 發 特 色, 並 落 實 產 官 學 合 作 機 制, 將 海 洋 大 學 研 發 及 產 出 成 效 推 向 最 高 峰 此 外, 整 合 校 內 校 外 資 源, 提 供 教 職 員 校 友 及 認 同 海 大 之 知 名 廠 商 共 同 分 享 海 大 創 新 研 發 及 產 學 合 作 成 果, 以 永 續 經 營 海 大 未 來 規 劃 結 合 育 成 事 業 與 創 投 事 業 投 資 成 立 海 大 創 研 服 務 ( 股 ) 公 司, 為 學 校 帶 來 更 多 的 技 轉 金 ( 三 ) 海 洋 大 學 之 機 會 當 前 國 際 社 會 愈 形 重 視 海 洋 發 展, 亞 太 國 家 紛 紛 發 表 海 洋 白 皮 書, 國 際 海 洋 事 務 與 外 語 人 才 需 求 方 殷 未 艾 而 我 國 國 家 政 策 亦 開 始 強 調 以 海 洋 立 國, 陸 續 發 表 海 洋 白 皮 書 與 海 洋 教 育 白 皮 書 海 洋 行 政 與 海 洋 教 育 相 關 人 才 愈 形 重 要 政 府 於 2015 年 6 月 通 過 海 洋 委 員 會 組 織 法, 明 定 行 政 院 特 設 海 洋 委 員 會 掌 理 海 洋 總 體 政 策 環 境 保 護 規 劃 等, 並 設 海 巡 署 海 洋 保 育 署 為 次 級 機 關, 執 行 巡 防 和 保 育 事 項 同 時 組 織 增 列 海 洋 保 育 署 及 國 家 海 洋 研 究 院, 未 來 海 洋 專 業 人 員 出 路 可 望 增 加, 台 灣 也 將 邁 入 海 洋 國 家 新 紀 元 據 此, 本 校 身 為 唯 一 以 海 洋 特 色 之 研 究 和 教 育 為 發 展 主 軸 的 綜 合 型 大 學, 更 有 賴 於 早 日 的 實 務 經 驗 與 議 題 之 融 入 教 學, 使 培 育 的 人 才 成 為 產 業 發 展 的 關 鍵 人 力, 並 應 用 過 往 所 累 積 之 之 教 學 研 究 資 源, 16 57

誠 懇 邀 請 與 聘 任 國 際 上 與 本 校 研 究 團 隊 密 切 交 流 的 優 良 師 資, 納 入 產 業 界 之 需 求 與 研 發 人 力 進 行 實 務 教 學, 並 與 國 際 重 要 研 發 機 構 以 及 校 內 研 究 人 員 合 作 組 成 跨 領 域 團 隊, 培 育 台 灣 在 21 世 紀 中 立 足 全 世 界 海 洋 科 技 產 業 所 需 的 人 才 未 來 將 持 續 推 動 海 洋 領 域 之 科 研 與 應 用 發 展, 以 達 海 洋 學 術 研 究 卓 越, 強 化 海 洋 科 學 技 術 資 源 開 發 環 境 保 護 海 洋 監 測 海 洋 管 理 及 海 洋 政 策 等 面 向 之 發 展,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的 有 效 教 學 措 施 與 推 動 國 際 化 等 方 案, 冀 達 本 校 人 才 培 育 學 術 研 究 國 際 化 與 國 際 合 作 產 業 應 用 與 推 廣 服 務 有 突 破 性 的 成 長 引 領 我 國 有 關 海 洋 科 技 之 教 育 學 術 與 產 業 之 發 展, 以 落 實 我 國 海 洋 興 國 之 政 策, 進 而 使 本 校 成 為 海 洋 領 域 之 翹 楚 ( 四 ) 海 洋 大 學 之 威 脅 未 來 台 灣 的 教 育 環 境 將 面 臨 著 全 球 化 的 威 脅, 而 在 國 家 財 政 困 難, 教 育 經 費 逐 年 緊 縮 的 情 況 下, 資 源 分 配 逐 漸 減 少 已 勢 在 必 行, 高 等 教 育 的 競 爭 將 是 愈 加 激 烈, 使 得 優 秀 人 才 的 競 逐 也 愈 發 激 烈 此 外, 海 洋 相 關 研 究 平 台 多 設 立 於 海 上, 教 學 研 究 成 本 高 近 年 來 國 家 財 政 困 難, 經 費 逐 年 緊 縮 且 教 育 經 費 按 就 學 人 口 比 例 分 配, 造 成 海 洋 相 關 領 域 教 學 研 究 資 源 不 足 情 況 日 趨 惡 化 未 來 學 校 將 以 在 海 洋 特 色 領 域 獲 得 重 點 突 破 成 果 為 目 標, 除 了 持 續 申 請 政 府 機 關 與 民 間 企 業 的 補 助, 也 積 極 走 訪 校 友 及 產 業, 尋 求 外 界 的 資 源 挹 注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在 105 年 將 面 臨 死 亡 交 叉, 當 年 度 大 學 新 生 將 減 少 3 萬 名 的 生 源, 意 味 將 有 不 少 大 學 面 臨 招 生 不 足 的 經 營 危 機, 少 子 化 成 為 國 內 各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上 的 重 大 挑 戰 此 外, 在 全 球 化 趨 勢 的 影 響 下, 高 等 教 育 亦 面 臨 如 何 拓 展 海 外 競 爭 力, 包 括 促 進 大 學 國 際 化 進 行 跨 國 研 究 合 作 招 收 國 際 學 生 提 供 師 生 國 際 交 流 機 會 等 挑 戰, 此 皆 是 當 前 本 校 所 需 正 視 的 經 營 方 向 但 是 這 兩 股 勢 力 也 可 以 交 互 協 助 本 校 轉 型 成 為 具 有 特 色 與 競 爭 力 的 機 構 另 外 中 國 的 一 帶 一 路 的 政 策, 積 極 發 展 21 世 紀 海 上 絲 綢 之 路, 大 力 投 入 教 育 資 源, 扶 植 現 有 的 海 洋 海 事 大 學, 積 極 培 育 海 洋 人 才, 臺 灣 相 對 於 海 洋 教 育 的 重 視 程 度 與 投 資 資 源 分 配 較 少 綜 合 上 述 之 SWOT 分 析, 未 來 五 年 之 計 畫 重 點 將 增 強 本 校 優 勢 與 掌 握 外 在 機 會 消 弭 劣 勢 或 減 弱 外 在 威 脅, 例 如, 爭 取 教 育 部 及 科 技 部 補 助 臺 灣 人 才 躍 升 計 畫 高 階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計 畫 強 化 培 育 人 才 國 際 化 就 業 力 創 新 力 跨 域 化 等 之 需 求, 研 擬 最 佳 的 師 資 及 教 學 團 隊, 搭 配 臺 灣 在 未 來 的 發 展 之 關 鍵 競 爭 能 力 之 一, 提 出 海 洋 科 技 為 主 軸 的 計 畫, 以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的 綠 色 能 源 與 生 物 科 技, 以 及 相 關 科 技 管 理 與 政 策 為 發 展 方 向 其 次 促 進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規 劃 培 養 一 流 教 育 家 多 元 能 力 方 案 且 與 未 來 如 能 爭 取 與 海 軍 合 作 的 潛 艦 國 造 計 畫, 將 可 爭 取 更 多 資 源 在 人 才 培 育 以 及 精 進 研 發 能 量 此 外, 為 掌 握 外 在 之 機 會, 面 對 內 部 缺 乏 之 條 件, 如 少 子 化 國 際 化 需 持 續 加 強 等 之 內 部 缺 乏 之 劣 勢, 本 校 亦 採 取 扭 轉 性 之 策 略 如 與 連 江 縣 政 府 合 作, 成 立 海 洋 大 學 馬 祖 校 區 舉 辦 特 色 營 隊 多 元 招 生 強 化 與 高 中 連 結 度 推 動 海 大 附 中 招 生 以 及 積 極 推 動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17 58

生 計 畫 海 外 實 習 補 助 及 學 生 交 流 活 動 持 續 與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競 合 等 之 策 略 方 針, 期 能 削 弱 或 改 變 劣 勢 再 者, 面 臨 國 家 財 政 困 難 教 育 經 費 分 散 或 逐 年 緊 縮 之 外 在 環 境 變 遷 的 威 脅 及 本 校 多 棟 屆 年 待 拆 危 險 校 舍 等 內 部 劣 勢 之 內 憂 外 患 狀 況, 本 校 採 取 防 禦 性 之 策 略 如 強 化 海 洋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促 進 海 洋 職 涯 發 展, 提 升 產 學 合 作 之 價 值, 研 擬 籌 設 海 大 創 研 服 務 ( 股 ) 公 司 等 之 策 略 方 針, 期 能 避 開 威 脅 消 除 劣 勢 18 59

參 發 展 策 略 本 校 的 發 展 策 略 共 以 四 個 面 向 為 重 點, 分 別 為 強 化 海 洋 優 勢 領 域 拓 展 海 洋 特 色 領 域 促 進 跨 領 域 整 合 最 後 邁 向 世 界 頂 尖 大 學 為 目 標, 因 此, 各 單 位 也 以 此 目 標 邁 進, 以 下 綜 述 各 單 位 發 展 策 略 一 秘 書 室 秘 書 室 為 一 校 務 幕 僚 單 位, 自 主 任 秘 書 以 下, 設 置 祕 書 組 及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秘 書 組 負 責 校 長 行 程 及 交 辦 事 項 處 理 辦 理 校 務 會 議 暨 其 常 設 ( 監 督 經 費 稽 核 及 程 序 ) 委 員 會 行 政 會 議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行 政 品 質 評 鑑 委 員 會 及 內 部 控 制 專 案 小 組 之 議 事 工 作 全 校 公 文 審 核 各 單 位 統 計 資 料 彙 整 與 分 析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追 蹤 列 管 專 案 之 執 行 情 形 追 蹤 及 紀 念 品 製 作 等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整 合 海 內 外 各 地 校 友 之 組 織, 推 動 校 友 聯 絡 與 服 務, 以 凝 聚 校 友 力 量, 協 助 校 務 發 展 秘 書 室 秉 承 校 長 之 治 校 理 念, 負 責 全 校 行 政 業 務 之 協 調 與 整 合, 充 分 支 援 教 學 及 研 究, 協 助 跨 單 位 之 橫 向 連 結, 塑 造 和 諧 的 行 政 環 境, 透 過 各 項 機 制 設 計, 監 督 管 理 各 項 行 政 效 能 以 降 低 造 成 學 校 的 損 害 風 險 值, 進 而 提 升 行 政 服 務 品 質 除 對 內 營 造 以 老 師 及 學 生 為 顧 客 滿 意 之 服 務 對 象 的 氛 圍, 對 外 強 化 對 校 友 的 服 務 及 聯 繫, 以 一 日 為 海 大 人 終 身 為 海 大 魂 的 理 念, 加 強 校 友 與 學 校 的 各 項 連 結, 不 僅 延 伸 學 校 的 連 結 網 絡, 更 可 促 成 校 友 反 饋 助 益 學 校 此 外, 加 強 瞭 解 各 系 所 的 研 究 能 量, 協 助 宣 導, 拓 展 學 校 聲 望, 進 而 提 升 學 校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力 二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是 以 本 校 教 務 工 作 的 牧 羊 人 為 定 位, 並 以 主 動 服 務 及 積 極 向 外 爭 取 教 務 資 源 為 宗 旨, 負 責 推 動 海 大 招 生 註 冊 課 務 卓 越 教 學 學 術 服 務 就 業 輔 導 進 修 推 廣 等 業 務, 協 助 本 校 培 育 具 有 國 際 視 野 與 人 文 關 懷 的 全 方 位 海 洋 頂 尖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包 括 :( 一 ) 凝 聚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與 學 生 對 學 校 的 認 同 感 共 同 行 銷 海 大 ;( 二 ) 型 塑 海 大 特 色 營 造 媒 體 曝 光 度 提 升 社 會 影 響 力 ;( 三 ) 建 立 與 目 標 高 中 常 態 性 的 宣 導 機 制 ;( 四 ) 建 立 與 時 俱 進 的 特 色 招 生 模 式 ;( 五 ) 建 立 特 色 與 特 殊 選 才 招 生 機 制 ;( 六 ) 建 立 扶 助 弱 勢 學 生 創 造 社 會 垂 直 流 動 ;( 七 ) 推 動 本 校 大 學 績 優 畢 業 生 優 先 就 讀 本 校 研 究 所 ;( 八 ) 推 動 以 院 或 跨 領 域 的 聯 合 招 生 與 協 同 教 學 模 式 ;( 九 ) 推 動 教 務 業 務 達 全 時 服 務 ;( 十 ) 推 動 與 目 標 高 中 的 先 修 課 程 機 制 ;( 十 一 ) 推 動 校 院 級 具 海 洋 特 色 的 核 心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與 協 同 教 學 模 式 ;( 十 二 ) 推 動 客 制 化 的 學 習 輔 導 機 制 ;( 十 三 ) 推 動 創 新 創 業 的 學 習 輔 導 機 制 ;( 十 四 ) 推 動 優 質 教 學 成 效 機 制 ;( 十 五 ) 推 動 良 師 益 友 經 驗 傳 承 機 制 ;( 十 六 ) 推 動 產 官 學 研 合 作 機 制 消 除 學 用 落 差 ;( 十 七 ) 建 立 終 身 學 習 管 道 與 樂 齡 學 習 ;( 十 八 ) 整 合 海 大 能 量 進 行 推 廣 業 務 挹 注 校 務 基 金 三 研 發 處 研 發 處 依 據 學 校 定 位 辦 學 理 念 教 育 目 標 基 本 素 養 核 心 能 力 與 四 大 發 展 策 略, 擬 19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