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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弃 权 0 票 三 关 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唐 双 宁 罗 哲 夫 郭 友 武 青 娜 仁 图 雅 王 中 信 吴 高 连 吴 钢 王 淑 敏 武 剑 为 本 行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周 道 炯 王 巍 张 新 泽 乔 志 敏 谢 荣 为 本 行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以 上 董 事 候 选 人 如 当 选, 新 任 董 事 为 吴 高 连 周 道 炯 乔 志 敏 谢 荣, 其 余 董 事 为 连 任 董 事 连 选 连 任 的 董 事 任 期 自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其 为 董 事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新 任 董 事 任 期 自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其 为 董 事 且 其 任 职 资 格 获 得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鉴 于 部 分 独 立 董 事 离 任 将 导 致 本 行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低 于 法 定 人 数, 在 周 道 炯 先 生 乔 志 敏 先 生 谢 荣 先 生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获 得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之 前, 钟 瑞 明 先 生 史 维 平 先 生 蔡 洪 滨 先 生 将 继 续 履 行 其 作 为 本 行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董 事 会 同 意 将 此 议 案 提 交 本 行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本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票 15 票, 同 意 15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项 议 案 的 独 立 意 见 :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从 客 观 独 立 的 角 度 作 出 判 断, 同 意 该 项 议 案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请 见 附 件 一,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和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请 见 附 件 二 和 附 件 三 四 关 于 提 请 召 开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决 议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 在 北 京 召 开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本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票 15 票, 同 意 15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特 此 公 告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

附 件 一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唐 双 宁 先 生 唐 双 宁 先 生 自 2007 年 7 月 起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董 事 长 现 任 中 国 光 大 集 团 董 事 长 中 国 光 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主 席 中 国 光 大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主 席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光 大 永 明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曾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沈 阳 分 行 常 务 副 行 长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沈 阳 市 分 行 副 行 长 行 长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信 贷 管 理 司 司 长 货 币 金 银 局 局 长 银 行 监 管 一 司 司 长 2003 年 4 月 至 2007 年 6 月, 任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兼 任 中 国 金 融 学 会 副 会 长 等 毕 业 于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获 投 资 经 济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高 级 经 济 师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获 国 务 院 颁 发 的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罗 哲 夫 先 生 罗 哲 夫 先 生 自 2009 年 4 月 起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副 董 事 长 现 任 中 国 光 大 ( 集 团 ) 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光 大 永 明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曾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研 究 室 主 任 助 理 教 育 部 副 主 任 资 金 计 划 部 副 主 任 计 划 部 总 经 理 深 圳 市 分 行 行 长 香 港 分 行 行 长 北 京 分 行 行 长 等 职 务 2000 年 11 月 至 2008 年 12 月,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副 行 长 执 行 董 事 毕 业 于 吉 林 财 贸 学 院 商 业 经 济 专 业, 后 获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商 业 经 济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高 级 经 济 师 郭 友 先 生 郭 友 先 生 自 2004 年 8 月 起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执 行 董 事 行 长 现 任 中 国 光 大 ( 集 团 ) 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1994 年 11 月 至 1998 年 8 月, 曾 任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外 汇 储 备 业 务 中 心 外 汇 交 易 部 主 任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中 国 投 资 公 司 ( 新 加 坡 ) 总 经 理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外 资 金 融 机 构 管 理 司 副 司 长 1998 年 加 入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历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副 行 长 副 董 事 长, 中 国 光 大 ( 集 团 ) 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光 大 控 股 行 政 总 裁 等 职 务 毕 业 于 黑 河 师 范 学 校 黄 河 大 学 美 国 研 究 所, 后 获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高 级 经 济 师 武 青 先 生 武 青 先 生 自 2003 年 1 月 加 入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任 执 行 董 事 常 务 副 行 长 曾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监 事 会 主 席 1984 年 4 月 至 2003 年 1 月,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山 西 省 分 行 行 长 北 京 分 行 副 行 长 总 行 电 子 银 行 部 总 经 理 信 息 科 技 部 总 经 理 计 算 中 心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函 授 学 院, 后 参 加 中 国 社 科 院 商 业 经 济 专 业 研 究 生 课 程 班 和 北 京 大 学 国 际 金 融 课 程 进 修 班 学 习, 高 级 经 济 师 娜 仁 图 雅 女 士 娜 仁 图 雅 女 士 自 2010 年 12 月 起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董 事 现 在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职 1983 年 12 月 至 2010 年 10 月, 历 任 内 蒙 古 财 政 厅 工 企 处 副 处 长 财 政 部 驻 内 蒙 古 财 政 厅 中 企 处 处 长 财 政 部 驻 内 蒙 古 专 员 办 副 监 察 专 员 至 监 察 专 员 等 职 务 毕 业 于 天 津 财 经 学 院 财 金 系 财 政 专 业, 高 级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非 执 业 会 员 王 中 信 先 生 王 中 信 先 生 自 2012 年 6 月 起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董 事 现 在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职 1986 年 至 1993 年, 曾 任 山 西 省 财 贸 办 公 室 财 政 金 融 处 副 处 长 处 长, 山 西 省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长 助 理 1993 年 8 月 至 2012 年 5 月, 历 任 审 计 署 驻 太 原 济 南 特 派 员 办 事 处 副 特 派 员, 审 计 署 驻 重 庆 特 派 员 办 事 处 筹 备 组 副 组 长 副 特 派 员 特 派 员,

审 计 署 社 会 保 险 司 司 长, 审 计 署 科 学 工 程 审 计 局 局 长 毕 业 于 山 西 财 经 学 院 会 计 学 系, 高 级 审 计 师 吴 高 连 先 生 吴 高 连 先 生 现 在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职 1985 年 8 月 至 1992 年 3 月, 任 吉 林 抚 松 县 委 常 委 副 县 长 常 务 副 县 长 等 职 ; 1992 年 3 月 至 1997 年 12 月, 任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 中 保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吉 林 通 化 市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 1997 年 12 月 至 2000 年 12 月, 任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 中 保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广 西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等 职 ;2000 年 12 月 至 2003 年 7 月, 任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辽 宁 省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等 职 ;2003 年 7 月 至 2008 年 8 月, 任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集 团 公 司 ( 中 国 人 保 控 股 公 司 ) 副 总 裁 等 职 ; 2008 年 8 月 至 2012 年 8 月, 任 中 国 再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裁 等 职 毕 业 于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货 币 银 行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吴 钢 先 生 吴 钢 先 生 自 2010 年 12 月 起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董 事 现 在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职 1994 年 9 月 至 2010 年 10 月, 历 任 财 政 部 外 汇 外 事 司 副 处 长 国 际 合 作 司 副 处 长 至 处 长 国 际 司 处 长 至 副 司 长 行 政 政 法 司 副 司 长 至 巡 视 员 ( 正 司 级 ) 等 职 务 曾 任 中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二 等 秘 书 毕 业 于 武 汉 大 学 外 文 系 英 语 专 业, 后 获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王 淑 敏 女 士 王 淑 敏 女 士 自 2012 年 2 月 起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董 事 现 在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职, 兼 任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曾

任 财 政 部 条 法 司 处 长,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政 策 法 规 司 国 际 收 支 司 管 理 检 查 司 副 司 长 巡 视 员 等 职 务,2004 年 至 2011 年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董 事, 现 为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员 毕 业 于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专 业, 高 级 经 济 师, 律 师 武 剑 先 生 武 剑 先 生 自 2007 年 12 月 起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董 事 现 在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职 曾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风 险 管 理 部 风 险 预 警 处 副 处 长 风 险 计 量 处 处 长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总 行 风 险 政 策 部 总 经 理 新 资 本 协 议 实 施 办 公 室 主 任 毕 业 于 中 国 社 科 院 研 究 生 院, 获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研 究 所 博 士 后 正 研 究 员 周 道 炯 先 生 周 道 炯 先 生 现 为 中 国 太 平 洋 经 济 合 作 委 员 会 ( 简 称 PECC) 副 会 长 PECC 金 融 市 场 发 展 委 员 会 主 席 兼 任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证 券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城 市 经 济 学 会 中 国 陶 行 知 基 金 会 中 国 投 资 发 展 促 进 会 会 长 及 北 京 大 学 等 多 所 高 校 兼 职 教 授 等 职 1956 年 7 月 至 1983 年 9 月, 在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工 作, 任 科 长 处 长 副 厅 长 厅 长 等 职 ;1983 年 9 月 至 1984 年 12 月, 任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秘 书 长 ;1984 年 12 月 至 1994 年 4 月,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行 长 中 国 投 资 银 行 董 事 长 ;1992 年 10 月 起, 兼 任 国 务 院 证 券 委 常 务 副 主 任 ;1994 年 4 月 至 1995 年 3 月, 任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副 行 长 ;1995 年 3 月 至 1997 年 6 月,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主 席 ;1998 年 3 月 至 2000 年 8 月, 任 国 务 院 稽 察 特 派 员 ;1994 年 4 月 至 2000 年 8 月,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监 事 会 主 席 ;1998 年 3 月 至 2003 年 3 月, 当 选 为 九 届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全 国 人 大 财 经 委 委 员 ;2005 年 4 月 离 休 毕 业 于 中 央 党 校 国 民 经 济 专 业, 高 级 经 济 师 王 巍 先 生 王 巍 先 生 自 2008 年 5 月 起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董 事 现 任 万 盟 并 购 集 团 董 事 长, 兼 任 全 国 工 商 联 并 购 公 会 会 长 和 中 体 产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力 帆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曾 任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中 国 南 方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美 国 大 通 摩 根 银 行 和 世 界 银 行 等 毕 业 于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投 资 系, 后 获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研 究 生 部 国 际 金 融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美 国 福 特 姆 大 学 (Fordham University) 文 理 学 院 经 济 系 国 际 金 融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张 新 泽 先 生 张 新 泽 先 生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董 事 兼 任 福 建 鸿 博 印 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张 家 港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鲁 宾 数 唯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曾 任 中 国 银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1987 年 3 月 至 2004 年 8 月,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调 查 统 计 司 物 价 调 查 处 处 长 经 济 分 析 处 处 长 副 司 长 局 级 巡 视 员, 征 信 管 理 局 巡 视 员, 征 信 中 心 副 主 任 等 职 务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财 政 系 财 政 金 融 专 业, 研 究 员 乔 志 敏 先 生 乔 志 敏 先 生,1978 年 2 月 至 1996 年 7 月 任 职 于 中 国 银 行, 历 任 总 行 财 务 会 计 局 副 处 长 卢 森 堡 分 行 副 行 长 总 行 综 合 计 划 部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1996 年 7 月 至 2003 年 7 月 任 职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历 任 会 计 司 副 司 长 监 管 一 司 副 司 长 工 商 银 行 监 管 组 组 长 ( 正 局 级 ) 等 职 ;2003 年 7 月 至 2007 年 1 月, 任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财 会 部 主 任 ;2007 年 1

月 至 2012 年 4 月,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现 任 武 汉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毕 业 于 湖 南 财 经 学 院 金 融 学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会 计 师 谢 荣 先 生 谢 荣 先 生 现 为 上 海 国 家 会 计 学 院 教 授 兼 任 上 市 公 司 宝 信 软 件 创 业 环 保 国 药 控 股 独 立 董 事, 上 汽 集 团 外 部 董 事 曾 任 中 信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1985 年 12 月 至 1997 年 12 月, 历 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系 副 教 授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系 副 主 任 等 职 务 ;1997 年 12 月 至 2002 年 10 月, 任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2002 年 10 月 至 2012 年 8 月, 任 上 海 国 家 会 计 学 院 副 院 长 期 间, 曾 在 英 国 沃 瑞 克 (Warwick) 大 学 高 级 访 问 研 究 一 年, 并 在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任 兼 职 注 册 会 计 师 普 华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任 兼 职 注 册 会 计 师 现 为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全 国 会 计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审 计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上 海 成 本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公 司 治 理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委 员 毕 业 于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 获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资 深 非 执 业 注 册 会 计 师, 获 国 务 院 颁 发 的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附 件 二 :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周 道 炯 王 巍 张 新 泽 乔 志 敏 谢 荣 为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 盖 章 ) 2012 年 10 月 25 日

附 件 三 :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周 道 炯 王 巍 张 新 泽 乔 志 敏 谢 荣 201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