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PS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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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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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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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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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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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院 长 项 目 名 称 :5 万 吨 / 年 弹 性 体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项 目 编 号 :HPS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审批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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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第一章 总论

附件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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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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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年 出 栏 生 猪 3000 头 项 目 总 投 资 317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磐 安 县 玖 玖 隆 家 庭 农 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村 九 龙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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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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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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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磁山圣水天苑项目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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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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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总 则


政 府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批 复 ( 陕 林 字 号 ) 附 件 8: 关 于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协 议 附 件 9: 秦 岭 大 熊 猫 放 归 野 外 佛 坪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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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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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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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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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汪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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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

评价适用标准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中 新 苏 滁 ( 滁 州 )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赵 志 松 联 系 人 李 元 辰 通 讯 地 址 滁 州 市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扬 子 中

Transcription:

0 编 号 :HPB20150576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影 响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Ningbo Municipal Research&Design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二 一 五 年 八 月

法 人 代 表 院 长 项 目 名 称 : 宁 波 博 曼 特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文 件 : 环 境 影 响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项 目 编 号 :HPB20150576

项 目 名 称 :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文 件 : 环 境 影 响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委 托 单 位 :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环 评 证 书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004 号 院 长 : 张 冰 环 评 主 管 : 刘 中 院 总 工 程 师 : 商 卫 纯 项 目 负 责 人 : 王 显 海 姓 名 从 事 专 环 评 师 号 职 称 完 成 内 容 签 名 业 王 显 海 环 境 科 工 程 师 A20040221100 负 责 人 学 谭 大 鹏 环 境 保 教 高 号 A20040090400 审 核 护 商 卫 纯 环 境 工 高 工 号 A20040161100 审 定 程 号

目 录 1 总 论...1 1.1 编 制 依 据... 1 1.2 评 价 因 子 和 评 价 标 准... 3 1.3 评 价 重 点... 6 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6 1.5 环 境 敏 感 区... 11 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13 2.1 自 然 环 境... 13 2.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16 2.3 相 关 规 划... 17 2.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8 3 现 有 项 目 概 况...21 3.1 基 本 概 况... 21 3.2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25 3.3 现 状 车 间 照 片... 26 3.4 公 用 工 程... 26 3.5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27 3.6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29 4 企 业 现 状 污 染 防 治 措 施...30 4.1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30 4.2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30 4.3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31 4.4 固 体 防 治 措 施... 32 4.5 企 业 现 状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汇 总... 32 4.6 风 险 评 价... 34 5 相 关 符 合 性 分 析...37 5.1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37 5.2 污 染 物 达 标 符 合 性 分 析... 37 5.3 满 足 清 洁 生 产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37 i

5.4 国 家 和 省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37 6 结 论 与 建 议...38 6.1 结 论... 38 6.2 建 议... 40 6.3 总 结 论... 40 附 件 1 公 司 营 业 执 照...41 附 件 2 法 人 身 份 证...42 附 件 3 房 产 证...43 附 件 4 取 水 口 取 消 文 件...44 附 件 5 检 测 报 告...48 ii

前 言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成 立 于 2000 年, 是 一 家 专 注 于 纳 米 金 属 粉 晶 体 硅 太 阳 能 电 池 浆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为 一 体 的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致 力 于 纳 米 材 料 的 前 瞻 性 研 发 和 市 场 化 推 广, 是 我 国 纳 米 材 料 研 发 与 产 业 化 应 用 的 开 拓 者 之 一 公 司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物 理 气 相 法 金 属 粉 体 生 产 线, 生 产 包 括 镍 铜 铝 银 银 包 铜 铜 镍 合 金 等 多 种 粉 体, 年 产 能 近 千 吨, 其 中 高 端 镍 粉 产 量 约 占 世 界 总 产 量 的 15%, 成 为 国 内 最 大 世 界 第 二 的 高 端 纳 米 金 属 材 料 制 造 企 业 公 司 目 前 总 投 资 13042 万 元, 占 地 面 积 24429m 2, 利 用 其 在 广 博 工 业 园 的 0034 0035 及 0037 号 厂 房, 形 成 26 条 自 主 开 发 的 高 容 量 MLCC 内 电 极 纳 米 金 属 粉 末 生 产 线 年 产 能 达 到 800t, 种 类 包 括 镍 铜 金 银 以 及 铝 现 根 据 浙 环 函 [2014]210 号 文 件 ( 附 件 3), 取 消 北 渡 取 水 口, 应 环 保 局 要 求,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企 业 委 托 我 院 对 现 状 厂 区 生 产 及 环 保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编 制 了 该 公 司 的 环 境 影 响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书 因 此, 本 报 告 为 针 对 企 业 现 状 编 制 的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书, 从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出 发 核 算 现 状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现 状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及 可 达 性 以 及 进 行 相 关 要 求 符 合 性 分 析, 同 时 通 过 本 环 评 找 出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不 足,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减 少 企 业 生 产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污 染 iii

1 总 论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环 境 影 响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表 1.1 编 制 依 据 1.1.1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4-24);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1999-1-1);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3-1);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2-1);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4-1);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6-1);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9-1);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2002-11-1);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修 正 ) (2012-2-29);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11-29); (11)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国 发 [2011]26 号 ; (1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严 防 发 生 污 染 事 故 的 紧 急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5]130 号 ; (13)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1 号,2008 年 6 月 6 日 ; (1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2008 年 10 月 1 日 (1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 ; (16)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17) 关 于 印 发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130 号 ; (1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环 境 保 护 部, 2013 年 11 月 1

1.1.2 地 方 法 规 及 文 件 (1)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省 政 府 令 第 288 号 ),2011 年 12 月 1 日 ; (2) 浙 江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浙 江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 号,2003 年 6 月 27 日 ; (3) 浙 江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06.6.1; (4)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完 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 浙 政 办 发 [2008]59 号 ); (5) 浙 江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浙 环 发 [2007]11 号 ),2007 年 2 月 14 日 ; (7)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环 保 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程 序 若 干 规 定 等 文 件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浙 环 发 [2007]12 号,2007 年 2 月 14 日 ; (8)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浙 政 办 发 [2012]132 号 ); (9)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管 理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09]76 号 ),2009 年 10 月 28 日 ; (10) 浙 江 省 重 金 属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规 划 (2010-2015),2010 年 9 月 ; (11) 关 于 印 发 宁 波 市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实 施 方 案 (2011-2015) 的 通 知, 甬 政 发 [2011]281 号 ; (12)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加 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甬 政 办 发 [2010]213 号 ; (13) 关 于 印 发 宁 波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若 干 规 定 的 通 知, 宁 波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 (14) 宁 波 市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 年 3 月 ); (15) 宁 波 市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规 定,2008 年 8 月 1 日 ; (16)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准 入 审 核 办 法 ( 试 行 ), 浙 环 发 [2012]10 号,2012 年 2 月 24 日 ; (17) 宁 波 市 大 气 复 合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方 案, 甬 政 办 发 [2013]94 号 ; (18) 宁 波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2014~2017 年 ), 甬 政 办 发 [2014]49 2

号 1.1.3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7)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浙 江 省 环 保 局,2006 年 4 月 ; (8) 宁 波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报 告,1997 年 1 月 ; (9)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要 点 ; (10)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HJ663-2013); 1.1.4 产 业 政 策 (1)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1 修 正 ); (2)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7 号 ); (3) 部 分 工 业 行 业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工 艺 装 备 和 产 品 指 导 目 录 (2010 年 本 ) ( 工 产 业 [2010] 第 122 号 ),2010 年 10 月 13 日 ; (4) 浙 江 省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浙 淘 汰 办 [2012]20 号,2013.1.15; (5) 宁 波 市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2012 年 2 月 1.1.5 有 关 项 目 技 术 文 件 (1) 关 于 宁 波 市 鄞 东 河 网 部 分 区 域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调 整 意 见 的 复 函,2014 年 5 月 ; (2)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其 他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资 料 1.2 评 价 因 子 和 评 价 标 准 1.2.1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现 有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项 目 评 价 污 染 因 子 如 下 : 1) 废 气 分 析 评 价 因 子 3

烟 ( 粉 ) 尘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环 境 影 响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表 2) 废 水 分 析 评 价 因 子 ph 化 学 需 氧 量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溶 解 氧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铜 镍, 共 计 10 项 3) 噪 声 评 价 因 子 LAeq 4) 固 废 评 价 因 子 一 般 性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1.2.2 评 价 标 准 1.2.2.1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2.2.2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现 有 项 目 工 艺 废 气 中 颗 粒 物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新 污 染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1.2-1 表 1.2-1 新 污 染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GB16297-1996) 二 级 标 准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气 筒 高 度 (m) 排 放 标 准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mg/m 3 ) 依 据 15 3.5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颗 粒 物 20 5.9 120 1.0 排 放 标 准 新 污 染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30 23 限 值 二 级 标 准 2) 乙 醇 根 据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确 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1.2-2 表 1.2-2 采 用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确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名 称 排 气 筒 高 度 (m)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kg/h) 乙 醇 15 30 说 明 : 对 于 乙 醇, 无 国 内 排 放 标 准, 其 排 放 速 率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中 对 于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值 的 计 算 的 要 求, 选 用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中 的 计 算 公 式, 具 体 如 下 : Q=Cm*R*K 式 中 : Q- 排 气 筒 允 许 排 放 速 率,kg/h; 4

Cm- 二 类 区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浓 度 限 值,mg/m 3, 本 评 价 参 考 前 苏 联 居 民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取 5 R- 排 放 系 数 ; K- 地 区 性 经 济 技 术 系 数, 取 值 为 0.5-1.5, 本 评 价 取 1 排 气 筒 出 口 处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按 下 式 计 算 : C=Q/Qv 10 6 式 中 :C-- 排 气 筒 出 口 处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限 值,mg/Nm 3 ; Q-- 排 气 筒 允 许 排 放 速 率,kg/h; Qv-- 排 气 筒 排 气 率,Nm 3 /h 根 据 GB/T13201-91, 浙 江 地 区 排 放 系 数 R 取 值 如 表 1.2-3 表 1.2-3 浙 江 地 区 排 放 系 数 R 取 值 表 排 气 筒 有 效 高 度 (m) 15 20 30 R 6 12 32 3)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执 行 GB18483-200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食 堂 烟 气 中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小 于 2 mg/m 3 1.2.2.3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水 现 有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尚 未 铺 设 完 成 近 期 企 业 拟 将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的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入 附 近 内 河 ; 远 期, 废 水 可 经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经 鄞 西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的 一 级 A 标 准 后 奉 化 江 现 有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见 表 1.2-4, 表 1.2-5: 表 1.2-4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单 位 :mg/l) 项 目 一 级 标 准 备 注 ph 6~9 COD Cr 500 BOD 5 300 石 油 类 30 SS 400 氨 氮 ( 以 N 计 ) - 总 铜 2.0 总 锌 5.0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中 三 级 标 准 5

总 锰 5.0 铅 1.0 六 价 铬 0.5 镍 1.0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中 第 一 类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表 1.2-5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序 号 污 染 物 指 标 一 级 标 准 中 A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中 B 标 准 1 ph 6~9 6~9 2 SS 10mg/l 20mg/l 3 BOD 5 10 mg/l 20 mg/l 4 COD Cr 50mg/l 60mg/l 5 氨 氮 5(8) mg/l 8(15) mg/l 6 总 磷 ( 以 P 计 ) 0.5mg/l 1.0mg/l 7 石 油 类 1.0mg/l 3mg/l 8 铅 0.1mg/l 0.1mg/l 9 六 价 铬 0.05mg/l 0.05mg/l 10 总 镍 0.05mg/l 0.05mg/l 11 总 铜 0.5mg/l 0.5mg/l 12 总 锌 1.0mg/l 1.0mg/l 13 总 锰 2.0mg/l 2.0mg/l 1.2.2.4 噪 声 控 制 标 准 现 有 项 目 营 运 期 厂 界 噪 声 限 值 东 南 北 三 侧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西 侧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4a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1.3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现 有 项 目 三 废 排 放 特 点 和 本 次 环 评 为 现 状 评 价 的 实 际 情 况, 本 次 评 价 重 点 为 在 核 实 企 业 现 有 项 目 组 成 产 品 种 类 与 生 产 规 模 等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实 地 调 查 和 监 测 企 业 产 生 的 三 废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进 行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整 治 提 升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厂 区 环 境 和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情 况 分 析 评 价, 核 定 企 业 排 污 总 量, 找 出 企 业 现 存 的 环 境 问 题, 并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整 改 对 策 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4.1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宁 波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报 告 ( 宁 波 市 环 境 保 护 局,1997 6

年 1 月 ), 结 合 2004 年 宁 波 市 环 保 局 对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调 整 方 案, 现 有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属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空 气 质 量 保 护 目 标 为 二 级 具 体 见 图 1.4-1 1.4.2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项 目 附 近 河 道 水 质 目 标 为 Ⅲ 类, 地 面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参 见 图 1.4-2 1.4.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项 目 所 在 地 特 点,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区, 声 环 境 宜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靠 厂 界 西 侧 甬 临 线 处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 1.4.4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现 有 项 目 企 业 所 在 地 块 属 于 生 态 规 划 的 重 点 准 入 区 鄞 州 新 城 - 鄞 州 投 资 创 业 中 心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I3-10212C01), 具 体 见 图 1.4-3 其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为 : 按 照 功 能 定 位, 禁 止 审 批 列 入 国 家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本 ) 中 规 定 的 限 制 类 和 浙 江 省 工 业 污 染 项 目 ( 产 品 工 艺 ) 禁 止 和 发 展 目 录 ( 第 一 批 ) 中 规 定 的 禁 止 类 和 限 制 类 建 设 项 目 重 点 发 展 物 流 及 金 融 商 贸 信 息 科 技 风 景 旅 游 等 第 三 产 业, 适 当 发 展 高 科 技 或 无 污 染 的 工 业 占 用 农 保 田 的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要 根 据 相 关 国 土 政 策 审 批 完 善 污 水 管 网 与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加 大 污 水 管 网 覆 盖 区 域, 区 内 各 企 业 的 废 水 必 须 经 自 行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 一 类 污 染 物 执 行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 后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严 禁 企 业 污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直 排 内 河 现 有 项 目 不 属 于 国 家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订 本 ) 中 规 定 的 限 制 类 和 浙 江 省 工 业 污 染 项 目 ( 产 品 工 艺 ) 禁 止 和 发 展 目 录 ( 第 一 批 ) 中 规 定 的 禁 止 类 和 限 制 类 建 设 项 目 ; 生 产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均 进 行 相 应 的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 目 前, 项 目 周 边 污 水 管 网 尚 未 铺 设 完 成, 污 水 无 法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的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入 附 近 内 河, 待 项 目 所 在 功 能 区 污 水 管 道 与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通 后, 项 目 废 水 可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经 鄞 西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排 放 7

北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1.4-1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图 8

北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万 华 MDI PTMG 项 目 理 厂 图 1.4-2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9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万 华 MDI PTMG 项 目 图 1.4-3 生 态 理 环 厂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10

1.5 环 境 敏 感 区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环 境 影 响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表 1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及 具 体 的 方 位 距 离 和 特 征 参 见 表 1.5-1 表 1.5-1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一 览 表 序 号 关 心 点 相 对 方 位 与 项 目 厂 界 距 离 (m) 主 要 特 征 1 北 渡 村 SW 510 总 人 口 2150 人 2 车 何 渡 村 NE 530 总 人 口 2115 人 3 里 孙 村 NW 770 / 4 普 渡 禅 寺 NW 900 / 2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现 有 项 目 南 侧 河 流 为 南 塘 河, 均 宽 33.1m, 均 深 1.84m, 目 前 主 要 功 能 为 农 灌 根 据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属 于 南 塘 河 鄞 州 农 业 工 业 用 水 区,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3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特 点 和 项 目 所 处 位 置,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确 定 为 项 目 厂 界,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东 南 北 三 侧 应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值, 西 侧 应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 值 11

车 何 渡 村 530 米 里 孙 村 770 米 510 米 本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900 米 北 渡 村 普 渡 禅 寺 图 表 1.5-1 项 目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900 米 云 龙 中 学

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2.1 自 然 环 境 2.1.1 地 理 位 置 宁 波 鄞 州 区 地 处 浙 江 东 部 沿 海, 疆 域 在 东 经 121 08 ~121 54, 北 纬 29 37 ~ 29 57 之 间 东 西 向 最 大 长 度 74 公 里, 南 北 最 大 宽 度 32.3 公 里 区 界 周 长 269 公 里, 其 中 有 海 岸 线 25.66km 全 区 总 面 积 1380.54km 2 ( 其 中 陆 地 面 积 1327.04 km 2, 象 山 港 水 域 面 积 53.5 km 2 ), 山 区 面 积 706.14 km 2, 占 总 面 积 的 51.14%; 平 原 面 积 528.54 km 2, 占 38.30%; 水 域 面 积 145.86 km 2, 占 10.6%, 故 有 五 山 四 地 一 分 水 之 称 本 项 目 位 于 本 项 目 位 于 鄞 州 区 石 碶 街 道 车 何 渡 村 企 业 北 频 34 省 道 甬 临 公 路, 南 依 冠 连 机 电 公 司, 东 隔 中 国 石 化 加 油 站 与 南 塘 河 相 连, 西 隔 友 谊 路 与 三 生 公 司 相 对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2.1-1 位 置 本 项 目 图 2.1-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13

广 博 工 业 区 本 项 目 南 塘 河 三 生 公 司 冠 连 机 电 公 司 图 2.1-1 周 边 环 境 示 意 图 14

2.1.2 地 形 地 貌 特 征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环 境 影 响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表 宁 波 平 原 属 滨 海 沉 积 平 原, 是 全 新 世 海 相 黑 色 淤 泥 质 土 ( 厚 30cm 左 右 ) 复 盖 在 更 新 世 ( 厚 80cm) 海 陆 空 交 互 相 堆 积 层 之 上, 沉 积 后 海 水 退 出 成 陆, 为 第 四 纪 地 层 鄞 州 区 境 内 的 大 地 构 造 属 闽 浙 地 盾 的 东 北 部, 地 层 分 布 以 中 生 代 的 火 山 岩 居 多 境 内 地 貌 东 南 部 与 西 部 为 丘 陵 与 山 地, 中 部 为 宽 广 的 平 原, 总 形 势 呈 马 鞍 形 东 南 部 丘 陵 山 地 面 积 为 375.48 km 2, 有 太 白 福 泉 金 峨 诸 山, 以 太 白 山 最 高, 主 峰 高 程 海 拔 656.9m 西 部 丘 陵 山 地 面 积 353.98 km 2, 属 于 括 苍 山 系 天 台 山 脉 的 四 明 山, 绵 亘 数 县, 从 西 向 东 插 入 本 区 西 部, 层 峦 迭 嶂, 诸 峰 雄 峙, 最 高 峰 奶 部 山 海 拔 高 程 915m 中 央 部 位 为 奉 化 江 两 岸, 总 面 积 532.60 km 2, 并 以 奉 化 江 为 界 分 为 鄞 东 南 平 原 和 鄞 西 平 原 两 部 分 这 里 平 畴 无 垠, 绿 原 广 袤, 河 渠 如 网 该 区 域 属 少 震 弱 震 地 区, 本 地 区 地 震 强 度 为 6 级 以 下 2.1.3 气 象 气 候 特 征 区 域 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气 候 温 和 湿 润, 平 均 气 温 16.20, 夏 季 多 阵 雨, 空 气 湿 度 大, 温 度 较 高 ; 冬 季 少 雨, 气 候 干 燥 且 寒 冷 ; 春 秋 季 雨 量 均 衡, 冷 热 适 中, 其 中 春 季 雨 日 多, 雨 量 分 散, 秋 季 多 阵 雨 和 台 风, 雨 量 集 中, 且 强 度 大,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1450~1800mm 全 年 地 面 主 导 风 向 为 西 北 风, 其 中 夏 季 为 东 南 风 ( 频 率 10%), 冬 季 为 西 北 风 ( 频 率 10%) 区 域 内 主 要 灾 害 性 天 气 为 台 风 暴 雨 干 旱 寒 潮 霜 冻 等 表 2.1-1 鄞 州 区 气 象 概 况 历 年 最 高 气 温 ( ) 39 年 日 照 时 数 (h) 2009.8 历 年 最 低 气 温 ( ) -8.6 年 日 照 百 分 率 (%) 44 年 平 均 气 温 ( ) 16.2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mm) 1414.1 年 平 均 地 温 ( ) 18.2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mm) 1196.55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 81 年 平 均 气 压 (hpa) 1016.5 年 最 小 相 对 湿 度 (%) 3 最 高 气 压 (hpa) 1043.96 最 大 风 速 (m/s) 19.7 最 低 气 压 (hpa) 957.34 年 平 均 风 速 (m/s) 2.5 年 平 均 雨 日 ( 天 ) 174 年 平 均 雾 日 ( 天 ) 31 2.1.4 水 文 特 征 该 公 司 所 在 地 主 要 河 流 为 南 塘 河 南 塘 河 流 经 鄞 江 洞 桥 石 碶 和 段 塘 后, 15

自 南 水 门 入 宁 波 市 区 全 长 24.5km, 均 宽 33.1m, 均 深 1.84m, 河 面 面 积 0.81km 2 2.1.5 地 下 水 场 地 浅 部 地 下 水 以 孔 隙 潜 水 为 主, 潜 水 水 位 主 要 受 大 气 降 水 影 响, 动 态 变 化 不 大, 勘 察 期 间 潜 水 位 埋 深 为 0.4m, 在 天 然 条 件 下, 场 区 地 下 水 对 混 凝 土 具 微 腐 蚀 性, 对 钢 结 构 具 弱 腐 蚀 性 对 钢 筋 砼 结 构 中 的 钢 筋 在 长 期 浸 水 条 件 下 微 腐 蚀 性, 在 干 湿 交 替 条 件 下 具 弱 腐 蚀 性 2.1.6 植 被 鄞 州 境 内 植 被 的 水 平 分 布, 纬 向 从 南 到 北 无 明 显 差 异, 主 要 森 林 植 被 马 尾 松 遍 布 南 北 境 内, 栽 培 农 作 物 种 类 基 本 相 同 : 南 部 地 区 为 亚 热 带 水 果 适 生 区 ; 中 部 地 区 分 布 亚 热 带 温 带 相 交 水 果 群 落 ; 北 部 地 区 分 布 温 带 落 叶 水 果 经 向 从 东 到 西 植 被 类 型 差 异 较 大, 东 部 濒 海, 天 然 植 被 多 盐 蒿 芦 苇, 栽 培 植 物 以 水 稻 棉 花 为 主 ; 西 部 丘 陵 山 地, 主 要 分 布 山 丘 植 被 类 型, 沿 海 植 被 极 少 见 目 前 该 公 司 所 在 的 区 域 为 建 成 区, 没 有 天 然 植 被, 基 本 属 于 人 工 绿 化 植 物 2.1.7 陆 地 动 物 概 况 经 现 场 调 查, 选 址 区 域 未 发 现 濒 危 或 珍 稀 物 种 2.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2.2.1 鄞 州 区 概 况 鄞 州 区 下 辖 17 个 镇 1 个 乡 6 个 街 道 办 事 处,431 个 行 政 村 71 个 社 区 22 个 城 镇 居 委 会, 区 域 总 面 积 为 1346km 2 2012 年 末, 全 区 户 籍 总 人 口 82.2 万 人, 其 中 非 农 人 口 28.2 万 人 按 户 籍 人 口 计 算 的 人 口 密 度 为 610.8 人 /km 2 全 年 出 生 6766 人, 人 口 出 生 率 为 8.28 ; 死 亡 4719 人, 人 口 死 亡 率 为 5.78, 人 口 自 然 增 长 率 为 2.51 2014 年, 鄞 州 区 紧 紧 围 绕 打 造 质 量 新 鄞 州 建 设 国 内 一 流 强 区 目 标, 坚 持 稳 中 求 进 稳 中 提 质 的 发 展 基 调,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毫 不 动 摇 推 进 转 型 发 展, 全 年 经 济 实 现 平 稳 增 长 初 步 核 算, 全 年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1297.8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增 长 8.5%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39.1 亿 元, 增 长 1.2%;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770.3 亿 元, 增 长 8.5%, 其 中 工 业 增 加 值 720.3 亿 元, 增 长 8.5%;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488.4 亿 元, 增 长 9.1% 三 次 产 业 比 重 依 次 为 3.0% 59.4% 和 37.6% 按 16

户 籍 人 口 计 算, 人 均 GDP 为 15.3 万 元 ( 按 年 平 均 汇 率 折 合 24791 美 元 ) 2.2.2 石 碶 街 道 概 况 鄞 州 区 石 碶 街 道 地 处 宁 波 市 的 南 郊, 紧 邻 宁 波 市 汽 车 南 站, 辖 区 内 有 宁 波 国 际 机 场 宁 波 轻 纺 城 市 场, 沪 杭 甬 高 速 公 路 甬 金 高 速 公 路 34 省 道 鄞 县 大 道 鄞 州 大 道 机 场 专 用 公 路 穿 境 而 过, 是 宁 波 市 重 要 的 形 象 窗 口 街 道 区 域 面 积 34km2( 其 中 建 成 区 9.3km 2 ), 下 辖 16 个 行 政 村 3 个 居 民 会 1 个 渔 业 社 2008 年 底, 全 街 道 共 有 常 住 人 口 4.9 万, 外 来 流 动 人 口 5.8 万 2014 年, 街 道 完 成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107.38 亿 元, 完 成 财 政 总 收 入 20.99 亿 元, 实 现 了 区 域 经 济 的 提 质 增 效 不 仅 获 得 区 工 业 发 展 优 胜 奖, 还 获 得 了 招 商 引 资 金 奖 等 多 个 奖 项, 继 续 保 持 了 全 区 乃 至 全 市 全 省 的 领 先 地 位 2.2.3 鄞 西 污 水 处 理 厂 概 况 鄞 西 污 水 处 理 厂 采 用 A 2 /O 鼓 风 曝 气 生 物 脱 氮 除 磷 工 艺,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后 排 入 甬 江, 尾 水 排 放 管 按 远 期 40 万 m 3 /d 规 模 一 次 性 建 成 ; 污 泥 处 理 采 用 机 械 浓 缩 脱 水 后 外 运 至 宁 波 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污 泥 处 置 中 心 处 置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已 于 2014 年 6 月 底 试 运 行 目 前 项 目 拟 建 地 块 污 水 管 网 与 总 管 未 接 通 2014 年 3 月, 鄞 州 区 人 大 代 表 已 向 鄞 州 区 人 大 提 交 加 快 铺 设 沿 线 污 水 主 干 网 的 提 案, 争 取 尽 快 实 现 区 域 管 道 与 宁 波 鄞 西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管 道 铺 通, 接 通 后 本 项 目 废 水 可 纳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是 可 行 的, 届 时 项 目 废 水 将 按 相 关 要 求 转 由 宁 波 鄞 西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2.3 相 关 规 划 2.3.1 生 态 规 划 本 项 目 企 业 所 在 地 块 属 于 生 态 规 划 的 重 点 准 入 区 鄞 州 新 城 - 鄞 州 投 资 创 业 中 心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I3-10212C01) 其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为 : 按 照 功 能 定 位, 禁 止 审 批 列 入 国 家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本 ) 中 规 定 的 限 制 类 和 浙 江 省 工 业 污 染 项 目 ( 产 品 工 艺 ) 禁 止 和 发 展 目 录 ( 第 一 批 ) 中 规 定 的 禁 止 类 和 限 制 类 建 设 项 目 重 点 发 展 物 流 及 金 融 商 贸 信 息 科 技 风 景 旅 游 等 第 三 产 业, 适 当 发 展 高 科 技 或 无 污 染 的 工 业 占 用 农 保 田 的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要 根 据 相 关 国 土 政 策 审 批 完 善 污 水 管 网 与 17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加 大 污 水 管 网 覆 盖 区 域, 区 内 各 企 业 的 废 水 必 须 经 自 行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 一 类 污 染 物 执 行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 后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严 禁 企 业 污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直 排 内 河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国 家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本 ) 中 规 定 的 限 制 类 和 浙 江 省 工 业 污 染 项 目 ( 产 品 工 艺 ) 禁 止 和 发 展 目 录 ( 第 一 批 ) 中 规 定 的 禁 止 类 和 限 制 类 建 设 项 目 ; 生 产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均 进 行 相 应 的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 目 前, 项 目 污 水 尚 未 纳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附 近 内 河, 待 项 目 所 在 功 能 区 污 水 管 道 与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通 后, 项 目 废 水 将 纳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企 业 污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无 直 排 内 河 现 象 2.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2.4.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宁 波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宁 波 市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2014 年 度 ), 宁 波 市 区 设 有 8 个 大 气 常 规 监 测 点 对 大 气 中 的 SO 2 NO 2 PM 10 PM 2.5 等 指 标 进 行 例 行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4-1 表 2.4-1 宁 波 市 2014 年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项 目 PM 2.5 (μg/m 3 ) PM 10 (μg/m 3 ) SO 2 (μg/m 3 ) NO 2 (μg/m 3 ) 年 均 值 46 73 17 41 二 级 标 准 ( 年 平 均 ) 35 70 60 40 由 上 述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目 前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空 气 中 的 SO 2 的 年 平 均 值 能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PM 2.5 NO 2 PM 10 的 年 平 均 值 超 过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2.4.2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项 目 地 处 宁 绍 平 原 水 网 地 区, 项 目 周 边 内 河 水 系 主 要 为 南 塘 河, 常 规 监 测 点 有 鄞 西 北 渡 断 面 ; 鄞 州 鄞 西 污 水 厂 排 污 口 位 于 奉 化 江, 离 排 污 口 较 近 的 地 表 水 常 规 监 测 点 有 澄 浪 堰 翻 石 渡 断 面 根 据 宁 波 市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2014 年 度 ), 上 述 断 面 水 质 监 测 数 据 统 计 结 果 见 下 表 2.4-2 18

表 2.4-2 2014 年 度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表 断 面 项 目 ph DO COD Mn BOD 5 NH 3 -N 石 油 类 (mg/l) (mg/l) (mg/l) (mg/l) (mg/l) 最 大 值 7.46 10.1 2.77 2.4 0.98 0.06 最 小 值 6.98 2.8 2.14 2.1 0.251 0.05 北 渡 均 值 7.29 6.96 2.53 2.18 0.609 0.051 超 Ⅲ 率 0 25.0 0 0 0 12.5 类 别 Ⅰ 类 Ⅱ 类 Ⅱ 类 Ⅰ 类 Ⅲ 类 Ⅳ 类 最 大 值 7.82 9.07 6.54 5.6 1.49 0.31 最 小 值 6.94 3.02 4.86 2.6 0.013 0.26 澄 浪 堰 均 值 7.36 4.31 5.67 4.31 0.77 0.291 超 Ⅲ 率 0 83.3 25.0 85.4 54.2 100.0 类 别 Ⅰ 类 Ⅳ 类 Ⅲ 类 Ⅳ 类 Ⅲ 类 Ⅳ 类 最 大 值 7.68 10.3 4.7 4.2 0.95 0.3 最 小 值 6.68 3.02 3.82 3 0.09 0.22 翻 石 渡 均 值 7.18 4.71 4.29 3.52 0.647 0.262 超 Ⅲ 率 0 70.8 0 2.1 0 100.0 类 别 Ⅰ 类 Ⅳ 类 Ⅲ 类 Ⅲ 类 Ⅲ 类 Ⅳ 类 上 表 可 见, 奉 化 江 澄 浪 堰 翻 石 渡 断 面 现 状 水 质 所 测 各 项 指 标 均 基 本 符 合 规 划 要 求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 附 近 地 表 水 鄞 西 北 渡 断 面 水 质 除 石 油 类 外 均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水 质 要 求 2.4.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为 了 解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环 评 期 间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实 施 了 调 查, 调 查 结 果 见 表 2.4-3 表 2.4-4 表 2.4-3 现 状 噪 声 调 查 结 果 点 位 测 点 位 置 昼 间 夜 间 超 标 原 因 S1 场 界 西 63.7 57.4 空 压 机 运 行 噪 声 S2 场 界 北 67.6 64.7 夜 间 工 程 车 流 量 大 S3 场 界 东 59.4 54.7 / S4 场 界 南 66.8 66.4 设 备 噪 声 19

表 2.4-4 昼 夜 现 状 车 流 量 监 测 结 果 观 测 点 观 测 时 段 车 流 量 ( 辆 ) 折 合 小 客 车 流 量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 辆 ) S2 监 测 点 2014.12.13 13:07~13:27 645 212 98 1363 S2 监 测 点 2014.12.13 22:15~22:35 245 36 75 542 结 果 表 明, 厂 界 噪 声 未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相 关 限 值, 说 明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有 待 改 善 20

3 现 有 项 目 概 况 3.1 基 本 概 况 3.1.1 劳 动 定 员 和 生 产 制 度 现 有 工 程 员 工 人 数 70 人 采 用 二 班 制 (12h/ 班 ),24 小 时 运 行, 年 工 作 日 300 天 设 有 食 堂, 不 设 宿 舍 3.1.2 主 要 设 备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设 备 见 表 3.1-1 表 3.1-1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设 备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型 号 1 金 属 高 温 蒸 发 器 26 套 - 2 等 离 子 功 率 发 生 器 52 台 150kW 3 粉 体 气 固 分 离 器 26 套 - 4 气 体 循 环 系 统 26 套 - 5 水 冷 却 系 统 26 套 循 环 6 不 锈 钢 微 孔 收 集 管 1800 支 - 7 液 氮 储 槽 6 只 5m 3 3.1.3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见 表 3.1-2 表 3.1-2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序 号 原 辅 材 料 名 称 年 用 量 单 位 1 液 氮 ( 外 购 ) 1200 m 3 2 反 应 坩 埚 ( 氧 化 锆 ) 800 只 3 乙 醇 (99.5%) 60 t 4 镍 珠 650 t 5 铜 珠 80 t 6 金 粉 27 t 7 银 粉 27 t 8 铝 粉 80 t 3.1.4 产 品 方 案 与 生 产 规 模 根 据 现 场 勘 测,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主 营 金 属 纳 米 镍 粉 21

纳 米 铜 粉 纳 米 化 合 物 三 大 系 列 产 品 的 生 产 开 发, 现 有 工 程 利 用 其 在 广 博 工 业 园 的 0034 0035 及 0037 号 厂 房, 形 成 26 条 纳 米 级 金 属 粉 末 生 产 线, 实 施 年 产 800 吨 高 容 量 MLCC 内 电 极 纳 米 金 属 粉 末 生 产 线 项 目 其 2014 年 的 产 量 见 表 3.1-3 表 3.1-3 2014 年 企 业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年 量 单 位 1 纳 米 镍 粉 600 2 纳 米 铜 粉 75 3 纳 米 金 粉 25 t/a 4 纳 米 银 粉 25 5 纳 米 铝 粉 75 3.1.5 厂 区 总 平 图 布 置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占 地 面 积 为 2525m 2, 公 司 周 边 环 境 示 意 图 见 图 3.1-1, 厂 区 总 平 图 布 置 见 图 3.1-2 图 3.1-1 公 司 周 边 环 境 示 意 图 22

图 3.1-2 公 司 平 面 布 置 图 ( 虚 线 部 分 ) 宁 波 市 益 民 街 48 弄 5823 号

3.1.6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载 气 固 体 金 属 进 料 循 环 冷 却 水 等 离 子 体 蒸 汽 机 聚 冷 管 ( 粒 子 形 成 段 ) 循 环 气 体 ( 液 氮 ) 粒 子 分 离 收 集 器 废 气 冷 却 器 粉 粒 后 处 理 成 品 包 装 图 3.1-3 纳 米 级 金 属 粉 末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工 艺 流 程 简 要 说 明 : 1) 项 目 技 术 采 用 物 理 气 相 冷 凝 法 制 造 高 容 量 多 层 陶 瓷 电 容 器 内 电 极 镍 粉 物 理 气 相 冷 凝 法 具 有 工 艺 简 洁, 能 大 规 模 生 产, 无 环 境 污 染, 是 一 种 具 有 发 展 前 景 的 纳 米 金 属 粉 的 生 产 技 术 物 理 气 相 冷 凝 法 以 金 属 固 体 为 原 料, 直 接 投 入 高 温 蒸 发 器 产 生 大 量 金 属 蒸 汽, 高 温 蒸 发 器 采 用 直 流 转 移 弧 等 离 子 体 加 热, 具 有 功 率 大 (150kw) 在 常 压 下 操 作 等 特 点 然 后 金 属 蒸 汽 输 送 到 冷 凝 管 ( 粒 子 生 长 控 制 管 ), 控 制 不 同 的 冷 却 速 度 和 金 属 蒸 汽 浓 度, 得 到 平 均 粒 径 100nm~1000nm 的 不 同 规 格 镍 铜 粉 等 金 属 粉 末 惰 性 气 体 携 带 着 粉 末 经 过 气 固 分 离 以 后, 经 鼓 风 机 增 压 后 循 环 使 用, 只 有 少 量 的 惰 性 气 体 排 放 使 用 后 的 冷 却 水 经 过 冷 却 塔 冷 却 后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除 因 蒸 发 等 损 耗 需 不 定 期 添 加 外, 无 其 它 消 耗, 水 消 耗 量 很 低 2) 项 目 技 术 有 三 个 突 破 点 一 是 在 常 压 下 蒸 发 金 属, 可 以 生 产 大 量 金 属 蒸 气 ( 每 小 时 3kg 以 上 金 属 蒸 气 ), 达 到 工 业 化 生 产 目 的, 突 破 了 其 他 气 相 法 在 真 空 下 蒸 发 或 局 部 加 热 蒸 发 金 属 的 限 制 二 是 引 进 了 新 的 概 念, 把 金 属 蒸 气 和 粒 子 的 形 成 长 大 分 别 在 两 个 区 域 进 行, 使 两 者 的 关 联 大 大 减 少, 可 以 分 别 控 制 金 属 蒸 气 量 和 粒 径 的 大 小, 突 破 了 其 他 气 相 法 金 属 蒸 发 和 粒 子 形 成 长 大 在 同 一 容 器 的 限 制 三 是 新 生 产 线 产 粉 能 力 达 到 3~3.5kg/h, 单 条 生 产 线 连 续 生 产 能 力 突 破 24

20~30 天, 原 生 产 线 中 的 手 工 机 械 部 分 实 现 自 动 化 程 度 达 到 70~90%, 制 粉 率 达 到 93% 以 上, 基 本 实 现 生 产 全 程 由 电 脑 控 制 3) 项 目 捕 收 粉 末 采 用 的 方 法 是 静 态 热 沉 积 法 在 温 度 梯 度 作 用 下, 惰 性 气 体 携 带 着 粉 末 产 生 对 流, 粉 末 漂 浮 于 粒 子 分 离 收 集 装 置 中, 利 用 有 机 溶 剂 乙 醇 作 为 离 散 剂 代 替 过 滤 器 进 行 动 态 捕 收, 在 装 置 内 设 置 一 冷 凝 器, 采 用 循 环 水 冷 却 或 液 氮 ( 用 循 环 水 冷 却 时 冷 凝 管 壁 温 度 为 l5 左 右, 用 液 氮 制 冷 时 冷 凝 管 壁 温 度 可 达 -3 ), 使 粉 末 沉 积 在 冷 凝 器 上 进 行 捕 收, 粉 末 捕 收 率 99.99% 以 上 4) 项 目 金 属 粉 末 分 离 采 用 乙 醇 作 为 离 散 剂, 生 产 过 程 不 存 在 任 何 化 学 反 应, 无 废 气 排 放, 冷 却 水 只 用 作 管 壁 冷 却,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5) 项 目 设 备 定 期 清 洗, 废 水 经 厂 区 内 沉 淀 池 沉 淀, 并 通 过 强 磁 装 置 吸 附 后, 尾 水 作 为 冷 却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废 金 属 粉 末 ( 镍 铜 银 金 ) 沥 干 后, 定 期 外 卖, 资 源 化 处 置 3.2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现 有 厂 区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见 表 3.2-1 表 3.2-1 现 有 厂 区 三 废 排 放 量 汇 总 表 类 型 项 目 年 产 生 量 ((t/a)) 排 放 量 (t/a) 金 属 粉 末 0.08 0.08 废 气 乙 醇 6 6 油 烟 废 气 少 量 少 量 生 产 废 水 设 备 冷 却 水 设 备 清 洗 水 /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沉 淀 强 磁 装 置 吸 附, 尾 水 作 为 冷 却 水 回 用, 不 /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量 1785 1785 COD Cr 0.714 0.107 氨 氮 0.062 0.014 生 活 垃 圾 21 0 固 废 废 金 属 粉 末 60.48 0 废 坩 埚 800 只 0 25

3.3 现 状 车 间 照 片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环 境 影 响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表 项 目 车 间 主 要 设 备 照 片 如 下 : 强 磁 吸 附 装 置 排 气 管 道 3.4 公 用 工 程 粉 末 回 收 装 置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3.4.1 供 电 公 司 用 电 由 鄞 州 区 电 网 供 电,10000 伏 高 压 线 由 鄞 州 区 铺 设 至 厂 区 外 项 目 配 置 300kVA 变 压 器 一 台, 年 用 电 量 225 万 kwh 左 右 3.4.2 给 排 水 1 给 水 公 司 用 水 主 要 是 设 备 冷 却 水 以 及 设 备 清 洗 水, 其 中 冷 却 水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因 蒸 发 等 损 耗 需 定 期 补 充 ; 设 备 清 洗 水 每 年 使 用 量 约 3000t/a; 职 工 生 活 用 水 用 量 约 为 2100.0t/a 2 排 水 排 水 : 公 司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厂 区 内 雨 水 管 道 排 入 附 近 河 道 26

根 据 现 场 勘 测, 目 前 公 司 污 水 管 网 尚 未 接 通, 近 期 污 水 经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利 用 现 有 污 水 管 网 纳 入 广 博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出 水 部 分 (50%) 实 行 中 水 回 用, 主 要 用 于 绿 化 灌 溉 冲 厕 等, 其 余 部 分 (50%) 处 理 达 标 后 通 过 已 铺 设 的 排 放 管 送 至 项 目 东 侧 1500m 外 的 南 塘 河 下 游 排 放 冷 却 水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经 厂 区 内 沉 淀 池 沉 淀, 并 通 过 强 磁 装 置 吸 附 后, 尾 水 作 为 冷 却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3.5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3.5.1 废 气 本 项 目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金 属 粉 末 乙 醇 以 及 食 堂 废 气 1) 金 属 粉 末 ( 镍 铜 银 金 ) 根 据 现 场 勘 测, 现 有 项 目 将 原 材 料 ( 镍 铜 银 金 ) 放 入 高 温 蒸 发 器 产 生 大 量 金 属 蒸 汽, 然 后 金 属 蒸 汽 输 送 到 冷 凝 管, 控 制 不 同 的 冷 却 速 度 和 金 属 蒸 汽 浓 度, 得 到 平 均 粒 径 100nm~1000nm 的 不 同 规 格 镍 铜 粉 等 金 属 粉 末 公 司 生 产 工 艺 采 用 物 理 气 相 冷 凝 法, 惰 性 气 体 携 带 着 粉 末 经 过 气 固 分 离 以 后, 粉 末 经 冷 凝 器 及 重 力 作 用 捕 收, 根 据 相 关 资 料, 该 设 备 捕 收 率 在 99.99% 以 上, 惰 性 气 体 经 鼓 风 机 增 压 后 循 环 使 用, 只 有 少 量 的 惰 性 气 体 带 有 少 量 的 金 属 粉 末 ( 镍 铜 银 金 ) 经 一 个 高 度 约 为 12m 的 排 气 管 道 高 空 排 放 项 目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制 粉 清 洗 两 部 分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资 料, 项 目 设 备 24 小 时 运 行, 月 工 作 日 20 天 计 制 粉 过 程 中, 少 量 惰 性 气 体 携 带 着 粉 末 通 过 排 放 管 道 向 外 排 气 年 排 放 时 间 约 240 天, 金 属 粉 末 年 产 生 量 约 0.08t 则 该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速 率 约 0.014kg/h 2) 乙 醇 现 有 项 目 将 乙 醇 作 为 离 散 剂, 代 替 过 滤 器 对 漂 浮 于 粒 子 分 离 收 集 装 置 中 的 粉 末 进 行 动 态 捕 捉 制 粉 过 程 中, 小 部 分 乙 醇 通 过 排 气 管 道 挥 发 到 大 气 中 大 部 分 乙 醇 留 在 设 备 内 收 集 后 外 卖, 根 据 物 料 守 衡, 现 有 项 目 年 乙 醇 使 用 量 约 60t, 废 乙 醇 产 生 量 约 54t 左 右, 经 冷 凝 收 集 后 外 卖, 资 源 化 ; 剩 余 的 乙 醇 经 一 个 高 度 约 为 12m 的 排 气 管 道 高 空 排 放, 则 此 部 分 废 气 年 排 放 量 约 6t 设 备 24 小 时 运 行, 月 工 作 日 20 天 计, 则 排 放 速 率 约 1.74kg/h 3)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 27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的 资 料, 现 有 项 目 设 有 食 堂 食 堂 运 营 中 有 含 有 油 类 和 热 量 的 油 烟 废 气 产 生, 以 职 工 就 餐 规 模 估 算, 排 放 量 为 2800m 3 /h, 呈 间 歇 性 排 放, 产 生 时 间 按 2h/d 计, 油 烟 产 生 浓 度 约 5~6mg/m 3 油 烟 产 生 量 约 10kg/a 油 烟 净 化 器 去 除 效 率 要 求 达 到 70% 以 上 故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约 <2mg/m 3, 排 放 量 约 3kg/a 3.5.2 废 水 现 有 工 程 目 前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用 水 年 用 量 约 2100t(7 t/d),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按 用 水 量 的 85% 计, 则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1785t/d(5.95t/d) 另 外 现 有 工 程 设 备 冷 却 水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补 充, 不 外 排 ;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经 厂 区 内 沉 淀 池 沉 淀, 并 通 过 强 磁 装 置 吸 附 后, 尾 水 作 为 冷 却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3.5.3 固 体 废 弃 物 (1) 生 产 垃 圾 该 公 司 实 际 加 工 过 程 有 反 应 坩 埚 破 损, 需 更 换, 其 产 生 量 约 为 800 只 / 年, 成 分 为 氧 化 锆, 属 于 一 般 固 废 另 外, 设 备 清 洗 后 废 水 经 厂 区 内 沉 淀 池 沉 淀, 并 通 过 强 磁 装 置 吸 附 后, 尾 水 作 为 冷 却 水 回 用, 废 金 属 粉 末 ( 镍 铜 银 金 ) 沥 干 后, 定 期 外 卖, 资 源 化 处 置, 年 产 生 量 约 60.48t (2) 生 活 垃 圾 主 要 为 职 工 日 常 生 产 办 公 产 生 的 废 纸 屑 等 垃 圾, 项 目 有 员 工 70 人, 产 生 量 按 1kg/ 人 d 计 以 300 天 计 该 公 司 生 活 垃 产 生 量 为 21t/a 经 垃 圾 桶 收 集 暂 存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3.5.4 噪 声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生 产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噪 声 源 强 在 75-85dBA 之 间 28

3.6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8-1 表 3.8-1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项 目 类 别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废 气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金 属 粉 末 颗 粒 物 少 量 / 少 量 离 散 剂 乙 醇 6 0 6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油 烟 少 量 / 少 量 设 备 冷 却 水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垃 圾 设 备 清 洗 水 沉 淀 强 磁 装 置 吸 附, 尾 水 作 为 冷 却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 沉 淀 强 磁 装 置 吸 附, 尾 水 作 为 冷 却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废 水 量 1785 0 1785 COD Cr 0.553 0.446 0.107 氨 氮 0.0045 0 0.0045 废 金 属 粉 末 60.48 60.48 0 更 换 后 的 坩 埚 800 只 800 只 0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办 公 垃 圾 21 21 0 29

4 企 业 现 状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4.1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金 属 粉 末 根 据 现 场 勘 测, 现 有 项 目 产 生 的 金 属 粉 末 ( 镍 铜 银 金 ) 经 冷 凝 器 及 重 力 作 用 捕 收, 根 据 相 关 资 料, 该 设 备 捕 收 率 在 99.99% 以 上, 惰 性 气 体 经 鼓 风 机 增 压 后 循 环 使 用, 少 量 的 惰 性 气 体 带 有 少 量 的 金 属 粉 末 经 一 个 高 度 约 为 12m 的 排 气 管 道 高 空 排 放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若 某 新 污 染 源 的 排 气 筒 必 须 低 于 15m 时, 其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值 按 7.3 的 外 推 计 算 结 果 再 严 格 50% 执 行 现 有 项 目 金 属 粉 末 排 放 速 率 约 0.014kg/h,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相 关 标 准 2) 乙 醇 现 有 项 目 将 乙 醇 作 为 离 散 剂, 代 替 过 滤 器 对 漂 浮 于 粒 子 分 离 收 集 装 置 中 的 粉 末 进 行 动 态 捕 捉 制 粉 过 程 中, 部 分 乙 醇 通 过 排 气 管 道 挥 发 到 大 气 中 根 据 目 前 生 产 情 况, 现 有 项 目 年 乙 醇 使 用 量 约 60t, 废 乙 醇 产 生 量 约 54t 左 右, 经 收 集 后 外 卖, 资 源 化 ; 剩 余 的 乙 醇 经 一 个 高 度 约 为 12m 的 排 气 管 道 高 空 排 放, 年 排 放 量 约 6t, 排 放 速 率 约 1.74kg/h 现 有 项 目 乙 醇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确 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3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 油 烟 废 气 经 集 气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经 高 于 所 在 楼 屋 顶 排 气 筒 排 放, 其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和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均 可 达 到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要 求 经 过 以 上 废 气 处 置 措 施 处 理 后, 企 业 废 气 能 够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4.2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根 据 项 目 勘 测, 现 有 项 目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还 未 铺 设 完 成 现 状 生 活 污 水 经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利 用 现 有 污 水 管 网 纳 入 广 博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出 水 部 30

分 (50%) 实 行 中 水 回 用, 主 要 用 于 绿 化 灌 溉 冲 厕 等, 其 余 部 分 (50%) 处 理 达 标 后 通 过 原 已 铺 设 的 排 放 管 送 至 项 目 东 侧 1500m 外 的 镜 水 河 下 游 排 放 另 外 现 有 项 目 设 备 冷 却 水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补 充, 不 外 排 ;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经 厂 区 内 沉 淀 池 沉 淀, 并 通 过 强 磁 装 置 吸 附 后, 尾 水 作 为 冷 却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本 环 评 建 议 : 近 期, 现 有 项 目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利 用 现 有 污 水 管 网 纳 入 广 博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远 期 待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接 通 后, 公 司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应 经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通 过 市 政 管 网 纳 入 鄞 西 污 水 厂 处 理 后 排 放 2015 年 2 月 7 日, 企 业 委 托 宁 波 市 华 测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对 公 司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口 处 的 基 本 水 质 指 标 进 行 了 检 测, 并 与 2015 年 4 月 2 日 对 单 因 子 指 标 ( 铜 ) 进 行 了 补 测 ( 企 业 制 银 粉 量 较 少, 频 率 不 高 且 回 收 装 置 收 集 率 高, 基 本 无 银 进 入 生 活 污 水, 故 本 次 未 对 银 进 行 监 测 ), 检 测 结 果 见 表 7-2 表 7-2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检 测 结 果 监 测 点 位 置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数 值 三 级 标 准 单 位 W1 6.55 ph W2 6.73 W1 311 化 学 需 氧 量 W2 316 W1 4.6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W2 4.38 W1 5.55 溶 解 氧 W2 5.07 W1 12.8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W2 13 W1 0.25 镍 W2 0.24 W1 0.26 铜 W2 0.1 W1 2.54 氨 氮 W2 2.44 W1 0.23 总 磷 W2 0.22 6~9-500 300 - - 1.0 2.0-0.3 mg/l W1 1.37 石 油 类 30 W2 1.03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中 的 污 染 因 子 能 达 到 企 业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满 足 广 博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纳 管 要 求 4.3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根 据 委 托 宁 波 市 华 测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12 月 13 日 对 厂 界 四 周 进 31

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具 体 数 值 详 见 表 2.4-3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厂 界 四 周 除 东 侧 厂 界 外 均 未 达 标 排 放, 但 由 于 离 本 项 目 厂 界 最 近 敏 感 点 为 位 于 厂 界 东 北 侧 约 510m 的 车 何 渡 村, 生 产 噪 声 对 该 居 住 区 基 本 无 影 响 但 为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要 求 公 司 做 到 以 下 环 保 措 施 : (1) 建 议 公 司 平 时 加 强 设 备 保 养, 避 免 因 磨 损 而 使 设 备 噪 声 增 大 (2) 设 备 应 合 理 布 局, 空 压 机 等 高 噪 声 设 备 应 尽 量 置 于 厂 房 中 部 (3) 合 理 安 排 工 作 进 度 ; (4) 冷 却 塔 等 机 械 设 备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减 振 降 噪 措 施, 如 减 振 垫 隔 音 阻 尼 毡 隔 声 罩 ( 房 ) 等, 以 确 保 冷 却 塔 在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不 会 对 周 围 造 成 影 响 4.4 固 体 防 治 措 施 生 产 垃 圾 :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破 损 反 应 坩 埚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另 外, 由 沉 淀 池 收 集 而 来 的 金 属 粉 末 定 期 外 卖, 资 源 化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统 一 收 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4.5 企 业 现 状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汇 总 工 程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及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见 表 4.5-1 内 容 表 4.5-1 现 状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分 项 汇 总 表 排 放 源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 编 号 ) 名 称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生 产 设 备 乙 醇 经 一 个 高 度 约 12m 的 管 道 排 放 达 标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离 子 分 离 器 粉 末 采 用 低 温 冷 凝 法 及 重 力 作 用 将 金 属 粉 末 收 集 到 回 收 装 置 内, 金 属 粉 末 经 一 个 高 度 约 12m 的 管 道 排 放 达 标 排 放 水 污 染 物 生 活 污 水 COD Cr 氨 氮 等 依 托 广 博 工 业 园 已 建 有 的 一 座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450t/d 的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达 标 排 放 设 备 冷 却 水 /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不 外 排 设 备 清 洗 水 SS 沉 淀 强 磁 装 置 吸 附, 尾 水 作 为 冷 却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不 外 排 固 体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办 公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无 害 化 32

废 物 生 产 过 程 更 换 的 反 应 坩 埚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无 害 化 沉 淀 池 废 金 属 粉 定 期 外 卖 资 源 化 噪 声 (1) 加 强 设 备 保 养, 避 免 因 磨 损 而 使 设 备 噪 声 增 大 (2) 合 理 布 局, 空 压 机 等 高 噪 声 设 备 应 尽 量 置 于 厂 房 中 部 (3) 合 理 安 排 工 作 进 度 ; (4) 冷 却 塔 等 机 械 设 备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减 振 降 噪 措 施, 如 减 振 垫 隔 音 阻 尼 毡 隔 声 罩 ( 房 ) 等, 以 确 保 冷 却 塔 在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不 会 对 周 围 造 成 影 响 4.5.1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是 执 行 环 境 管 理 的 目 标 和 基 本 原 则 之 一, 是 我 国 重 点 推 行 的 环 境 管 理 政 策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要 求 主 要 污 染 物 减 排 指 标 由 原 来 的 化 学 需 氧 量 和 二 氧 化 硫 二 项 的 基 础 上, 再 增 加 氨 氮 和 氮 氧 化 物 二 项, 达 到 四 项 指 标 根 据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准 入 审 核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七 条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削 减 替 代 比 例 要 求 : ( 一 ) 各 级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划 明 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削 减 替 代 比 例 的 地 区, 按 规 划 要 求 执 行 其 他 未 作 明 确 规 定 的 地 区, 新 增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与 削 减 替 代 量 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1:1 ( 二 ) 污 染 减 排 重 点 行 业 的 削 减 替 代 比 例 要 求 为 : 1. 印 染 造 纸 化 工 医 药 制 革 等 化 学 需 氧 量 主 要 排 放 行 业 的 新 增 化 学 需 氧 量 排 放 总 量 与 削 减 替 代 量 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1:1.2; 2. 印 染 造 纸 化 工 医 药 制 革 等 氨 氮 主 要 排 放 行 业 的 新 增 氨 氮 排 放 总 量 与 削 减 替 代 量 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1:1.5; 3. 电 力 水 泥 钢 铁 等 二 氧 化 硫 主 要 排 放 行 业 新 增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总 量 与 削 减 替 代 量 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1:1.2; 4. 电 力 水 泥 钢 铁 等 氮 氧 化 物 主 要 排 放 行 业 新 增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总 量 与 削 减 替 代 量 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1:1.5 其 中, 应 用 低 氮 燃 烧 技 术 采 用 天 然 气 等 清 洁 能 源 作 为 燃 料 的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发 电 机 组 和 锅 炉, 其 新 增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总 量 与 削 减 替 代 量 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1:1 ( 三 )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划 确 定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削 减 替 代 比 例 低 于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按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削 减 替 代 比 例 要 求 执 行 33

建 设 项 目 所 需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可 由 县 级 以 上 环 保 部 门 调 配, 也 可 经 环 保 部 门 认 可, 由 企 业 间 通 过 排 污 权 交 易 进 行 调 剂 对 替 代 污 染 源 没 有 完 成 削 减 指 标 或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未 同 步 运 行 的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投 入 生 产 ; 对 未 按 期 履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建 设 项 目, 要 责 令 停 产 整 改 因 此, 对 建 设 项 目 所 排 污 染 物 应 加 强 管 理, 采 用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和 装 备, 把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控 制 到 最 低 限 度, 以 保 证 实 现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根 据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准 入 审 核 办 法 ( 试 行 ) 第 八 条,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不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且 排 放 的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仅 源 自 厂 区 内 独 立 生 活 区 域 所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的, 其 新 增 的 化 学 需 氧 量 和 氨 氮 两 项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可 不 进 行 区 域 替 代 削 减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同 时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且 新 增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应 按 规 定 的 化 学 需 氧 量 和 氨 氮 替 代 削 减 比 例 要 求 执 行 4.5.2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本 环 评 结 合 环 保 管 理 要 求, 对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进 行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根 据 省 厅 ( 浙 环 发 2012 10 号 )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准 入 审 核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市 政 府 ( 甬 政 办 发 [2012]295 号 290 号 ) 关 于 印 发 宁 波 市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宁 波 市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实 施 方 案 (2011-2015) 宁 波 市 环 保 局 建 设 项 目 排 污 总 量 调 剂 平 衡 审 核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确 定 的 实 施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五 项 污 染 物, 即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二 氧 化 硫 (SO 2 ) NH 3 -N 氮 氧 化 物 和 重 金 属 4.5.3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的 污 染 物 建 议 指 标 为 COD Cr NH 3 -N 及 VOC 根 据 宁 波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管 理 相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甬 环 发 [2014]48 号 )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COD Cr 0.107t/a,NH 3 -N 5kg/a VOC6t/a 排 污 单 位 应 根 据 省 环 保 厅 和 市 政 府 要 求 实 行 排 污 权 ( 或 总 量 ) 有 偿 使 用 开 展 排 污 权 ( 或 总 量 ) 交 易 确 定 排 污 量 4.6 风 险 评 价 项 目 目 前 在 北 面 厂 区 设 置 了 6 只 5m 3 的 液 氮 储 罐, 年 使 用 1200m 3 /a 液 氮 液 氮 34

具 有 超 低 温 性 膨 胀 性 无 嗅 和 无 毒 等 特 性, 储 存 过 程 中 存 在 环 境 风 险, 有 爆 炸 性, 液 氮 UN 号 1977, 危 险 货 物 编 号 22006 液 氮 属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液 氮 容 器 的 爆 炸 轻 则 会 造 成 设 备 损 毁 重 则 导 致 人 员 伤 亡 的 惨 重 后 果 发 生 液 氮 容 器 泄 漏 的 常 见 原 因 是 由 于 管 理 不 善, 工 人 违 章 操 作 以 及 设 备 容 器 陈 旧, 管 道 破 裂, 阀 门 损 漏, 钢 瓶 或 贮 槽 贮 罐 爆 炸 或 运 输 不 当, 贮 罐 暴 晒 等 导 致 生 产 性 事 故 或 意 外 事 故 所 造 成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来 源 于 液 氮 泄 漏 液 氮 泄 漏 因 素 主 要 有 : (1) 管 路 系 统 泄 漏 ( 包 括 管 道 阀 门 连 接 法 兰 泵 的 密 封 等 设 备 及 部 位 ); (2) 储 气 罐 泄 漏 ; (3) 储 运 不 当, 使 用 不 当 ; (4) 自 然 因 素, 如 高 温 高 压 地 震 雷 击 等 本 项 目 防 范 措 施 主 要 体 现 在 风 险 管 理 方 面, 拟 建 项 目 设 计 建 造 和 运 行 要 科 学 规 划 合 理 布 局 严 格 执 行 防 火 安 全 设 计 规 范,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严 格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严 格 日 常 管 理, 提 高 操 作 人 员 素 质 和 水 平, 以 减 少 事 故 的 发 生 厂 区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则 要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切 断 泄 漏 源 火 源, 控 制 事 故 扩 大 ; 立 即 报 警 ; 采 取 阻 止 泄 漏 物 进 入 环 境 的 紧 急 措 施, 控 制 和 减 少 事 故 危 害 液 氮 泄 漏 的 防 范 措 施 如 下 : 1) 泄 漏 应 急 处 理 加 强 设 备 检 查 维 护 管 理, 及 时 消 除 设 备 隐 患, 确 保 安 全 可 靠 ; 罐 贮 时 要 有 防 爆 技 术 措 施 ; 储 存 场 所 保 持 阴 凉 干 燥 通 风, 远 离 火 种 热 源, 防 止 阳 光 直 射 ; 配 备 消 防 防 护 器 材 设 施 ; 定 期 开 展 应 急 演 练, 提 高 应 变 能 力 发 生 各 岗 位 的 人 员 迅 速 撤 离, 并 建 立 警 戒 区 ; 戴 好 乳 胶 手 套 和 防 毒 面 具 等 防 护 器 材 进 行 坚 固, 消 除 漏 点, 关 闭 上 下 游 阀 门, 切 断 氮 源 ( 如 管 道 接 口 垫 子 破 裂 )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上 风 处, 并 进 行 隔 离, 严 格 限 制 出 入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穿 防 寒 服 不 要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防 止 气 体 在 低 凹 处 积 聚, 遇 点 火 源 着 火 爆 炸 用 排 风 机 将 漏 出 气 送 至 空 旷 处 漏 气 容 器 要 妥 善 处 理, 修 复 检 验 后 再 用 2) 防 护 措 施 若 遇 高 热, 容 器 内 压 增 大, 液 氮 储 罐 有 开 裂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用 雾 状 水 保 持 火 场 中 容 器 冷 却 可 用 雾 状 水 喷 淋 加 速 液 氮 蒸 发, 但 不 可 使 水 枪 射 至 液 氮 35

3) 急 救 措 施 皮 肤 接 触 : 若 有 冻 伤, 就 医 治 疗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呼 吸 困 难, 给 输 氧 如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90) 环 管 字 第 057 号 文 关 于 对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隐 患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的 通 知 及 环 发 [2005]152 号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的 精 神, 各 有 关 企 业 单 位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本 评 价 要 求 项 目 建 设 方 应 针 对 工 程 特 点, 通 过 对 污 染 事 故 的 风 险 评 价, 编 制 环 境 事 故 发 生 的 应 急 预 案, 提 出 防 范 及 应 急 处 所,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的 实 施 及 突 发 性 事 故 应 急 办 法, 加 强 应 急 演 练, 力 求 将 环 境 风 险 降 低 到 最 低 36

5 相 关 符 合 性 分 析 5.1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位 于 鄞 州 区 石 碶 街 道 车 何 渡 村,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属 于 工 业 用 地, 符 合 用 地 规 划 5.2 污 染 物 达 标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生 产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设 备 噪 声 等, 根 据 现 状 调 查, 只 要 企 业 认 真 落 实 本 目 前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确 保 环 保 设 备 正 常 有 效 的 运 行, 污 染 物 均 能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5.3 满 足 清 洁 生 产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生 产 采 用 的 装 备 比 较 先 进, 节 能 措 施 到 位, 污 染 排 放 相 对 较 小 ( 具 体 分 析 见 清 洁 生 产 章 节 ), 符 合 节 能 降 耗 减 污 增 效 的 思 想,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技 术 和 装 备 基 本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5.4 国 家 和 省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该 公 司 生 产 项 目 未 被 列 入 国 家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订 本 ) 中 的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产 品 目 录,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37

6 结 论 与 建 议 6.1 结 论 6.1.1 企 业 概 况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环 境 影 响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表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成 立 于 2000 年, 是 一 家 专 注 于 纳 米 金 属 粉 晶 体 硅 太 阳 能 电 池 浆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为 一 体 的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致 力 于 纳 米 材 料 的 前 瞻 性 研 发 和 市 场 化 推 广, 是 我 国 纳 米 材 料 研 发 与 产 业 化 应 用 的 开 拓 者 之 一 公 司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物 理 气 相 法 金 属 粉 体 生 产 线, 生 产 包 括 镍 铜 铝 银 银 包 铜 铜 镍 合 金 等 多 种 粉 体, 年 产 能 近 千 吨, 其 中 高 端 镍 粉 产 量 约 占 世 界 总 产 量 的 15%, 成 为 国 内 最 大 世 界 第 二 的 高 端 纳 米 金 属 材 料 制 造 企 业 6.1.2 企 业 现 状 调 查 结 论 6.1.2.1 企 业 现 状 污 染 源 物 排 放 情 况 项 目 现 状 污 染 源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6.1-1 表 6.1-1 现 状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项 目 类 别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废 气 废 水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金 属 粉 末 颗 粒 物 少 量 / 少 量 离 散 剂 乙 醇 6 0 6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油 烟 少 量 / 少 量 设 备 冷 却 水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设 备 清 洗 水 沉 淀 强 磁 装 置 吸 附, 尾 水 作 为 冷 却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 沉 淀 强 磁 装 置 吸 附, 尾 水 作 为 冷 却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废 水 量 1785 0 1785 COD Cr 0.553 0.446 0.107 氨 氮 0.0045 0 0.0045 废 金 属 粉 末 60.48 60.48 0 固 体 生 产 垃 圾 更 换 后 的 坩 埚 800 只 800 只 0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办 公 垃 圾 21 21 0 6.1.2.2 企 业 现 状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具 体 见 表 9.1-2 38

内 容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环 境 影 响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表 表 6.1-2 现 状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分 项 汇 总 表 排 放 源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 编 号 ) 名 称 生 产 设 备 乙 醇 经 一 个 高 度 约 12m 的 管 道 排 放 达 标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离 子 分 离 器 粉 末 采 用 低 温 冷 凝 法 及 重 力 作 用 将 金 属 粉 末 收 集 到 回 收 装 置 内, 剩 余 的 金 属 粉 末 经 一 个 高 度 约 12m 的 管 道 排 放 达 标 排 放 水 污 染 物 生 活 污 水 COD Cr 氨 氮 等 依 托 广 博 工 业 园 已 建 有 的 一 座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450t/d 的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达 标 排 放 设 备 冷 却 水 /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不 外 排 设 备 清 洗 水 SS 沉 淀 强 磁 装 置 吸 附, 尾 水 作 为 冷 却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不 外 排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办 公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无 害 化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生 产 过 程 更 换 的 反 应 坩 埚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无 害 化 沉 淀 池 废 金 属 粉 定 期 外 卖 资 源 化 (1) 加 强 设 备 保 养, 避 免 因 磨 损 而 使 设 备 噪 声 增 大 (2) 合 理 布 局, 空 压 机 等 高 噪 声 设 备 应 尽 量 置 于 厂 房 中 部 (3) 合 理 安 排 工 作 进 度 ; (4) 冷 却 塔 等 机 械 设 备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减 振 降 噪 措 施, 如 减 振 垫 隔 音 阻 尼 毡 隔 声 罩 ( 房 ) 等, 以 确 保 冷 却 塔 在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不 会 对 周 围 造 成 影 响 6.1.2.3 总 量 控 制 方 案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的 污 染 物 建 议 指 标 为 COD Cr NH 3 -N 及 VOC 根 据 宁 波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管 理 相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甬 环 发 [2014]48 号 )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建 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COD Cr 0.107t/a NH 3 -N 4.5kg/a,VOC6t/a 排 污 单 位 应 根 据 省 环 保 厅 和 市 政 府 要 求 实 行 排 污 权 ( 或 总 量 ) 有 偿 使 用 开 展 排 污 权 ( 或 总 量 ) 交 易 确 定 排 污 量 6.1.2.4 相 关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生 产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设 备 噪 声 等, 根 据 现 状 调 查, 只 要 企 业 认 真 落 实 目 前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确 保 环 保 设 备 正 常 有 效 的 运 行, 污 染 39

物 均 能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 本 项 目 生 产 采 用 的 装 备 比 较 先 进, 节 能 措 施 到 位, 污 染 排 放 相 对 较 小 ( 具 体 分 析 见 清 洁 生 产 章 节 ), 符 合 节 能 降 耗 减 污 增 效 的 思 想,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技 术 和 装 备 基 本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6.2 建 议 1) 建 议 企 业 进 行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能 使 企 业 行 之 有 效 地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通 过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能 够 核 对 企 业 单 元 操 作 中 原 科 产 品 水 耗 能 耗 等 因 素, 从 而 确 定 污 染 物 的 来 源 数 量 和 类 型, 进 而 制 定 污 染 削 减 目 标, 提 出 相 应 的 技 术 措 施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还 能 提 高 企 业 管 理 水 平, 最 终 提 高 企 业 的 产 品 质 量 和 经 济 效 益 2) 加 强 企 业 管 理, 积 极 开 展 ISO14000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对 产 品 从 开 发 设 计 加 工 流 通 使 用 报 废 处 理 到 再 生 利 用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实 施 评 定 制 度, 然 后 对 其 中 每 个 环 节 进 行 资 源 和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通 过 不 断 审 核 和 评 价 使 体 系 有 效 运 作 6.3 总 结 论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该 公 司 选 址 属 于 相 关 规 划, 产 品 与 规 模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该 公 司 生 产 属 于 金 属 制 品 业 制 造, 金 属 颗 粒 物 经 处 理 可 达 标 排 放 ;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满 足 广 博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纳 管 要 求 ; 现 状 噪 声 明 显 超 标, 但 考 虑 公 司 周 边 以 工 业 为 主, 附 近 200m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落 实 本 环 评 提 出 的 防 震 降 噪 措 施 后, 对 周 边 环 境 不 大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没 有 影 响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对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的 范 围 40

附 件 1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41

附 件 2 法 人 身 份 证 42

附 件 3 房 产 证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环 境 影 响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表 43

附 件 4 取 水 口 取 消 文 件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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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5 检 测 报 告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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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现 状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环 境 影 响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填 表 单 位 ( 盖 章 ): 填 表 人 ( 签 字 ): 项 目 经 办 人 ( 签 字 ): 项 目 名 称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现 状 环 评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鄞 州 区 石 碶 街 道 车 何 广 博 工 业 园 区 建 设 规 模 及 内 容 年 产 800 吨 高 容 量 MLCC 内 电 极 金 属 粉 末 ( 镍 铜 金 银 ) 建 设 性 质 行 业 类 别 C34 金 属 制 品 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类 别 报 告 表 总 投 资 ( 万 元 ) 13042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所 占 比 例 (%) 单 位 名 称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联 系 电 公 司 话 13567920022 单 位 名 称 宁 波 市 环 科 院 联 系 电 话 87463250 通 讯 地 址 鄞 州 区 石 碶 街 道 车 何 广 博 工 业 邮 政 编 评 价 单 位 315153 园 区 码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315012 法 人 代 表 王 利 平 联 系 人 陈 亮 亮 证 书 编 号 国 环 评 证 : 甲 字 第 2004 号 评 价 经 费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地 表 水 Ⅳ 类 地 下 水 环 境 噪 声 3 类 海 水 土 壤 其 它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砂 化 地 封 禁 保 护 区 森 林 公 园 地 质 公 园 重 要 湿 地 基 本 草 原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珍 稀 动 植 物 栖 息 地 世 界 自 然 文 化 遗 产 重 点 流 域 重 点 湖 泊 两 控 区 现 有 工 程 ( 已 建 + 在 建 ) 本 工 程 ( 拟 建 或 调 整 变 更 ) 总 体 工 程 ( 已 建 + 在 建 + 拟 建 或 调 整 变 更 ) 排 放 量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实 际 排 放 浓 度 (1)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2) 实 际 排 放 总 量 (3)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4) 预 测 排 放 浓 度 (5)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6) 产 生 量 (7) 自 身 削 减 量 (8) 预 测 排 放 总 量 (9)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10)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11) 区 域 平 衡 替 代 本 工 程 削 减 量 (12) 废 水 0.179 0 0.179 0.179 +0.179 化 学 需 氧 量 60 60 0.714 0.607 0.107 0.107 +0.107 氨 氮 8 8 0.062 0.048 0.014 0.014 +0.014 石 油 类 废 气 ------ 二 氧 化 硫 烟 尘 工 业 粉 尘 氮 氧 化 物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VOC 60 54 6 6 +6 与 项 目 有 关 其 它 特 征 污 染 物 预 测 排 放 总 量 (13)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14) 排 放 增 减 量 (15) 宁 波 市 益 1 民 街 48 弄 58 号

影 响 及 主 要 措 施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级 别 或 种 类 数 量 影 响 程 度 ( 严 重 一 般 小 ) 影 响 方 式 ( 占 用 切 隔 阻 断 或 二 者 皆 有 ) 避 让 减 免 影 响 的 数 量 或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的 种 类 数 量 工 程 避 让 投 资 ( 万 元 ) 另 建 及 功 能 区 划 调 整 投 资 ( 万 元 ) 迁 地 增 殖 保 护 投 资 ( 万 元 ) 工 程 防 护 治 理 投 资 ( 万 元 ) 其 它 自 然 保 护 区 水 源 保 护 区 重 要 湿 地 风 景 名 胜 区 世 界 自 然 人 文 遗 产 地 珍 稀 特 有 动 物 珍 稀 特 有 植 物 类 别 及 形 式 占 用 土 地 (hm2) 基 本 农 田 林 地 草 地 其 它 工 程 占 地 拆 迁 人 口 面 积 环 评 后 减 缓 和 恢 复 的 面 积 噪 声 治 理 费 用 临 时 占 用 工 程 避 让 ( 万 元 ) 永 久 占 用 隔 声 屏 障 ( 万 元 ) 临 时 占 用 隔 声 窗 ( 万 元 ) 永 久 占 用 绿 化 降 噪 ( 万 元 ) 临 时 占 用 永 久 占 用 低 噪 设 备 及 工 艺 ( 万 元 ) 其 它 移 民 及 拆 迁 人 口 数 量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工 程 治 理 (km 2 ) 环 境 影 响 迁 移 人 口 生 物 治 理 (km 2 ) 异 地 安 置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量 ( 吨 ) 后 靠 安 置 其 它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率 (%) 宁 波 市 益 2 民 街 48 弄 58 号

类 别 序 号 治 理 设 施 或 措 施 数 量 废 气 治 理 1 2 废 水 治 理 1 金 属 粉 末 经 冷 凝 器 及 重 力 作 用 捕 收 收 集 到 回 收 装 置 内, 少 量 惰 性 气 体 夹 带 少 量 金 属 粉 末 通 过 高 度 约 12m 的 蒸 汽 管 达 标 排 放 冷 凝 回 收 后, 经 一 个 高 度 约 12m 的 管 道 排 放 依 托 广 博 工 业 园 已 建 有 的 一 座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450t/d 的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宁 波 广 博 纳 米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环 境 影 响 现 状 评 价 报 告 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措 施 一 览 表 治 理 对 象 ( 主 要 内 容 ) 粉 末 乙 醇 营 运 期 环 保 措 施 处 置 方 式 处 理 能 力 安 装 部 位 预 期 处 理 效 果 捕 收 率 >99.99% 达 标 排 放 1 套 生 活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噪 声 治 理 1 合 理 布 局 低 噪 声 设 备 设 备 噪 声 等 ⑴ 设 备 应 合 理 布 局, 高 噪 声 设 备 应 尽 量 置 于 厂 房 中 部, 车 间 内 应 将 机 械 设 备 布 置 密 度 控 制 在 合 适 的 范 围 内 ;⑵ 采 购 低 噪 声 低 振 动 的 设 备 ;⑶ 合 理 安 排 工 作 进 度 ;⑷ 冷 却 塔 应 采 取 必 要 达 标 排 放 的 减 振 降 噪 措 施, 如 减 振 垫 隔 音 阻 尼 毡 隔 声 罩 ( 房 ) 等, 以 确 保 冷 却 塔 在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不 会 对 周 围 造 成 影 响 ;⑸ 加 强 厂 区 四 周 绿 化 1 生 活 办 公 垃 圾 75.0t/a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定 时 清 运 固 废 处 置 2 更 换 的 反 应 坩 埚 800 只 / 年 无 害 化 3 定 期 外 卖 废 金 属 粉 末 60.48t/a 资 源 化 项 目 应 采 用 的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 其 它 环 保 措 施 ( 如 居 民 拆 迁 安 置 人 文 景 观 及 文 物 古 迹 的 保 护 生 态 保 护 及 修 复 措 施 修 建 污 水 输 送 管 线 使 用 物 料 种 类 限 制 工 作 时 间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路 线 限 制 等 ): 注 : 填 写 时 应 简 明 扼 要 突 出 重 点 宁 波 市 益 1 民 街 48 弄 5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