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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本 合 同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被 保 险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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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040.20 Q 8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6410-201X 代 替 GB 16410-2007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Domestic gas cooking appliances ( 报 批 稿 ) 201X-XX-XX 发 布 201X-XX-XX 实 施

目 次 前 言... Ⅳ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2 4 产 品 分 类... 4 4.1 灶 具 的 类 型... 4 4.2 灶 具 的 型 号 编 制 方 法... 4 5 要 求 5.1 基 本 设 计 参 数... 5 5.2 性 能... 5 5.2.1 气 密 性... 5 5.2.2 热 负 荷... 5 5.2.3 燃 烧 工 况... 5 5.2.4 温 升... 6 5.2.5 储 气 罐 压 力 上 升 最 大 值... 6 5.2.6 耐 热 冲 击... 6 5.2.7 耐 重 力 冲 击... 6 5.2.8 安 全 装 置... 7 5.2.9 电 点 火 装 置... 7 5.2.10 使 用 性 能... 7 5.2.11 电 气 性 能... 8 5.2.12 耐 用 性 能... 9 5.2.13 耐 振 动 性 能... 9 5.2.14 耐 跌 落 性 能... 9 5.2.15 包 装 承 压 性 能... 9 5.2.16 集 成 灶 吸 排 油 烟 装 置 要 求... 9 5.3 结 构... 10 5.3.1 一 般 结 构... 10 5.3.2 灶 结 构... 11 5.3.3 烘 烤 器 结 构... 12 5.3.4 烤 箱 结 构... 12 I

5.3.5 饭 锅 结 构... 12 5.3.6 烤 箱 灶 结 构... 12 5.3.7 集 成 灶 结 构... 12 5.3.8 使 用 交 流 电 源 灶 具 结 构 的 特 殊 要 求... 13 5.3.9 零 部 件 结 构... 17 5.3.10 结 构 尺 寸... 19 5.4 材 料... 19 5.4.1 材 料 的 一 般 要 求... 19 5.4.2 密 封 材 料... 19 5.4.3 保 温 材 料... 20 5.4.4 导 电 材 料... 20 5.4.5 燃 气 导 管 及 点 火 燃 烧 器 导 管... 20 5.4.6 旋 塞 阀... 20 5.4.7 喷 嘴... 20 5.4.8 喷 嘴 座... 20 5.4.9 空 气 调 节 器 ( 风 门 )... 20 5.4.10 燃 烧 器... 20 5.4.11 锅 支 架... 20 5.4.12 盛 液 盘... 20 5.4.13 烤 箱 内 壁 烤 盘 烤 架 及 烘 烤 器 辐 射 板... 20 5.4.14 灶 脚... 20 5.4.15 饭 锅 内 锅... 20 5.4.16 包 装 材 料 与 包 装 废 弃 物... 20 5.4.17 熄 火 保 护 装 置 火 焰 检 测 器... 21 5.4.18 集 成 灶... 21 5.5 外 观... 21 6 试 验 方 法 6.1 试 验 室 条 件... 21 6.2 试 验 用 燃 气... 21 6.3 试 验 用 主 要 仪 器 仪 表... 21 6.4 试 验 设 备... 22 6.5 灶 具 试 验 状 态... 23 II

6.6 气 密 性 试 验... 23 6.7 热 负 荷 试 验... 23 6.8 燃 烧 工 况 试 验... 25 6.9 温 升 试 验... 28 6.10 耐 热 冲 击 试 验... 29 6.11 耐 重 力 冲 击 试 验... 29 6.12 安 全 装 置 试 验... 29 6.13 电 点 火 装 置 试 验... 30 6.14 使 用 性 能 试 验... 30 6.15 电 气 性 能 试 验... 33 6.16 耐 用 性 能 试 验... 36 6.17 振 动 试 验... 38 6.18 跌 落 试 验... 38 6.19 集 成 灶 吸 排 油 烟 装 置 要 求 试 验... 38 6.20 结 构 试 验... 38 6.21 零 部 件 耐 热 性 能 试 验... 39 6.22 材 料 试 验... 39 7 检 验 规 则 7.1 总 则...40 7.2 出 厂 检 验... 40 7.3 型 式 检 验... 40 7.4 单 台 检 验 判 定 原 则... 41 8 标 志 包 装 运 输 贮 存 8.1 标 志... 41 8.2 包 装... 42 8.3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42 8.4 运 输... 42 8.5 贮 存... 42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燃 烧 烟 气 中 氮 氧 化 物 含 量 [NOx(α=1)] 的 分 级 规 定 54 附 录 B ( 资 料 性 附 录 ) 嵌 入 式 灶 嵌 装 开 孔 尺 寸 55 附 录 C ( 资 料 性 附 录 ) 要 求 与 试 验 方 法 对 照 表 56 III

前 言 本 标 准 中 的 5.2.1,5.2.2 a) c), 5.2.6.4,5.2.7.3,5.2.8.1 b),5.2.8.3, 5.2.11.2,5.2.11.3, 5.3.1.4,5.3.1.5,5.3.1.10 d f,5.3.1.12,5.3.1.14,5.3.1.15,5.3.2.6,5.3.7.13,5.3.7.14, 5.3.8,5.3.9.5 a), 5.4.1.3,5.4.2.2, 5.4.2.3,5.4.10.1,8.1.1,8.1.2,8.1.3,8.3 c) d) h) m) 及 表 2 表 3 表 5 表 6 表 7 中 的 黑 体 字 部 分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其 余 为 推 荐 性 条 文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代 替 GB 16410-2007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与 GB 16410-2007 相 比, 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 : 适 用 范 围 增 加 了 集 成 灶 和 户 外 燃 气 烤 炉 ( 见 1f;1g); 增 加 了 4 条 术 语 和 定 义 :3.9 集 成 灶 ;3.10 燃 气 烤 炉 ;3.24 烤 网 ;3.25 转 动 烤 叉 ;3.28 烤 盘 ; 增 加 了 集 成 灶 和 户 外 燃 气 烤 炉 的 要 求 与 试 验 方 法 : ( 要 求 见 表 2; 表 3; 表 4;5.2.8.4; 表 5; 表 5; 表 7;5.2.15;5.3.7;5.3.9;5.4.18; 试 验 方 法 见 表 16; 表 17; 表 18; 表 20;6.11; 表 22; 表 23; 表 24) 提 高 了 灶 具 热 效 率 的 要 求 ( 见 表 5); 提 高 了 耐 用 性 要 求 ( 见 表 7); 制 定 了 我 国 燃 气 灶 试 验 用 锅 的 几 何 参 数 质 量 参 数 和 表 面 色 度 参 数 要 求 ; 试 验 用 锅 具 体 要 求 及 加 热 水 量 ( 见 表 19); 对 在 使 用 和 清 扫 时, 手 有 可 能 触 及 的 部 位 的 要 求 给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和 试 验 方 法 ( 见 5.3.1.7;6.19); 在 性 能 和 结 构 方 面 增 加 了 与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的 符 合 性 关 联 要 求 ( 见 5.2.6; 表 6;5.3.9.1); 使 用 交 流 电 源 灶 具 结 构 的 特 殊 要 求 中 增 加 了 电 源 软 线 X 连 接 型 式 与 要 求 ( 见 5.3.8); 对 与 食 品 直 接 接 触 的 部 件 及 有 可 能 接 触 的 部 件 给 出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 见 5.4.1.3); 修 改 了 试 验 室 条 件 中 风 速 要 求 ( 见 6.1.2); 增 加 了 灶 具 试 验 中 灶 与 墙 壁 等 遮 挡 物 距 离 要 求 ( 见 6.5); 增 加 了 干 烟 气 中 一 氧 化 碳 浓 度 的 计 算 方 法 ( 见 表 18); 修 改 了 温 升 试 验 方 法 ( 见 表 20); 增 加 了 对 于 不 能 预 埋 热 电 偶 直 接 接 触 热 辐 射 的 被 测 物 ( 如 旋 钮 盛 液 盘 面 板 等 ), 热 电 偶 的 布 置 方 法 要 求 ( 见 表 20) 修 改 了 热 效 率 计 算 公 式 (6); 修 改 了 热 效 率 试 验 方 法 ( 见 表 23); 增 加 了 NO X 计 算 公 式 ( 见 附 录 A); 增 加 了 嵌 入 式 灶 嵌 装 开 孔 尺 寸 ( 见 附 录 B); 增 加 了 要 求 与 试 验 方 法 对 照 表 ( 见 附 录 C) 本 标 准 由 中 国 标 准 化 协 会 中 国 五 金 制 品 协 会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华 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迅 达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合 胜 金 属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方 太 厨 具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万 家 乐 燃 气 具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海 尔 洗 碗 机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老 板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家 日 用 金 属 制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国 家 燃 气 用 具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 佛 山 ) 国 家 燃 气 用 具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浙 江 省 质 量 检 测 科 学 研 究 院 江 苏 省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广 东 万 和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能 率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帅 康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博 西 华 电 器 ( 江 苏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林 内 有 限 公 司 德 意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光 芒 燃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亿 田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帅 丰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长 青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易 洪 斌 廖 文 龙 陈 毅 谭 六 明 彭 宇 光 郑 军 妹 余 少 言 张 丽 陈 雄 吴 伟 良 毕 智 涛 李 智 勇 刘 彤 沈 其 康 周 爱 华 赵 高 航 张 坤 东 夏 德 奇 刘 松 辉 江 华 高 德 康 周 士 IV

灯 徐 庆 瑞 邵 贤 庆 夏 国 平 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GB 16410-1996; GB 16410-2007 V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产 品 分 类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检 验 规 则 和 标 志 包 装 运 输 贮 存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使 用 城 镇 燃 气 的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及 使 用 城 镇 燃 气 和 电 能 的 家 用 气 电 两 用 灶 具, 包 括 : a) 单 个 燃 烧 器 额 定 热 负 荷 5.23 kw 的 燃 气 灶 ; b) 额 定 热 负 荷 5.82 kw 的 燃 气 烤 箱 和 燃 气 烘 烤 器 ; c) 额 定 热 负 荷 符 合 a) b) 规 定 的 燃 气 烤 箱 灶 和 燃 气 烘 烤 灶 ; d) 每 次 焖 饭 的 最 大 稻 米 量 4 L 额 定 热 负 荷 4.19 kw 的 燃 气 饭 锅 ; e) 额 定 热 负 荷 符 合 a) b) d) 规 定 电 的 总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5.00 kw 的 气 电 两 用 灶 具 ; f) 额 定 热 负 荷 符 合 a) e) 规 定 的 集 成 灶 ; g) 使 用 充 气 量 不 大 于 15 kg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储 气 罐 供 气, 总 热 负 荷 不 大 于 35 kw 的 家 用 户 外 燃 气 烤 炉 ( 以 下 简 称 燃 气 烤 炉 ) 使 用 GB/T 13611 以 外 燃 气 种 类 的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可 参 照 使 用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在 移 动 的 运 输 交 通 工 具 中 使 用 的 燃 气 灶 具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191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 GB/T 1019-2008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包 装 通 则 GB/T 1598 铂 铑 10- 铂 热 电 偶 丝 铂 铑 13- 铂 热 电 偶 丝 铂 铑 30- 铂 铑 6 热 电 偶 丝 GB/T 1690-2010 硫 化 橡 胶 或 热 塑 性 橡 胶 耐 液 体 试 验 方 法 GB/T 1740 漆 膜 耐 湿 热 测 定 法 GB/T 1765 测 定 耐 湿 热 耐 盐 雾 耐 候 性 ( 人 工 加 速 ) 的 漆 膜 制 备 法 GB/T 1771 色 漆 和 清 漆 耐 中 性 盐 雾 性 能 的 测 定 GB/T 2828.1 计 数 抽 样 检 验 程 序 第 1 部 分 : 按 接 收 质 量 限 (AQL) 检 索 的 逐 批 检 验 抽 样 计 划 GB/T 2903 铜 - 铜 镍 ( 康 铜 ) 热 电 偶 丝 GB/T 3768-1996 声 学 声 压 法 测 定 噪 声 源 声 功 率 级 反 射 面 上 方 采 用 包 络 测 量 表 面 的 简 易 法 GB 4208-2008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IP 代 码 ) GB/T 4214.1-2000 声 学 家 用 电 器 及 类 似 用 途 器 具 噪 声 测 试 方 法 第 1 部 分 通 用 要 求 GB 4706.1-2005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第 1 部 分 : 通 用 要 求 GB 4706.22-2008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驻 立 式 电 灶 灶 台 烤 箱 及 类 似 用 途 器 具 的 特 殊 要 求 GB 4706.28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吸 油 烟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GB 4706.29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便 携 式 电 磁 灶 的 特 殊 要 求 GB 4804 搪 瓷 食 具 容 器 卫 生 标 准 GB/T 4857.3 包 装 运 输 包 装 件 基 本 试 验 第 3 部 分 : 静 载 荷 堆 码 试 验 方 法 GB 5013.4-2008 额 定 电 压 450/750 V 及 以 下 橡 皮 绝 缘 电 缆 第 4 部 分 软 线 和 软 电 缆 GB 5023.3 额 定 电 压 450/750 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第 3 部 分 固 定 布 线 用 无 护 套 电 缆 GB/T 7306.1 55 0 密 封 管 螺 纹 第 1 部 分 : 圆 柱 內 螺 纹 与 圆 锥 外 螺 纹 GB/T 7306.2 55 0 密 封 管 螺 纹 第 2 部 分 : 圆 锥 內 螺 纹 与 圆 锥 外 螺 纹 GB/T 7307 55 0 非 密 封 管 螺 纹 GB 968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不 锈 钢 制 品 GB 11678 食 品 容 器 内 壁 聚 四 氟 乙 烯 涂 料 卫 生 标 准 GB/T 13611 城 镇 燃 气 分 类 和 基 本 特 性 1

GB/T 16411-2008 GB/T 17713-2011 GB 17988 GB 19212.1 CJ/T 132 CJ/T 157-2002 CJ/T 305-2009 CJ/T 346 CJ/T 393 CJ/T 421 QB/T 3826 QB/T 3832 家 用 燃 气 用 具 通 用 试 验 方 法 吸 油 烟 机 食 具 消 毒 柜 安 全 和 卫 生 要 求 电 力 变 压 器 电 源 电 抗 器 和 类 似 产 品 的 安 全 第 1 部 分 : 通 用 要 求 和 试 验 家 用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用 自 吸 阀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用 涂 层 钢 化 玻 璃 面 板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陶 瓷 面 板 家 用 燃 具 自 动 截 止 阀 家 用 燃 气 器 具 旋 塞 阀 总 成 家 用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电 子 控 制 器 轻 工 产 品 金 属 镀 层 和 化 学 处 理 层 的 耐 腐 蚀 试 验 方 法 中 性 盐 雾 试 验 (NNS) 法 轻 工 产 品 金 属 镀 层 腐 蚀 试 验 结 果 的 评 价 3 术 语 和 定 义 GB 4706.1-2005 GB 4706.22-2008 确 立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注 : 使 用 交 流 电 源 灶 具 的 术 语 与 GB 4706.1 所 确 立 的 器 具 术 语 相 对 应, 如 灶 具 对 应 器 具,I 类 灶 具 对 应 I 类 器 具,Ⅱ 类 灶 具 对 应 Ⅱ 类 器 具,Ⅲ 类 灶 具 对 应 Ⅲ 类 器 具, 电 热 灶 具 对 应 电 热 器 具, 电 动 灶 具 对 应 电 动 器 具, 联 合 型 灶 具 对 应 联 合 型 器 具 3.1 燃 气 灶 具 gas cooking appliances 含 有 燃 气 燃 烧 器 的 烹 调 器 具 的 总 称, 包 括 燃 气 灶 燃 气 烤 箱 燃 气 烘 烤 器 燃 气 烤 箱 灶 燃 气 烘 烤 灶 燃 气 饭 锅 气 电 两 用 灶 具 集 成 灶 燃 气 烤 炉, 以 下 简 称 灶 具 3.2 3.3 3.4 3.5 箱 3.6 3.7 3.8 3.9 燃 气 灶 gas stove 用 本 身 带 的 支 架 支 撑 烹 调 器 皿, 并 用 火 直 接 加 热 烹 调 器 皿 的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以 下 简 称 灶 嵌 入 式 燃 气 灶 built-in gas stove 镶 嵌 在 烹 调 台 面 使 用 的 燃 气 灶, 以 下 简 称 嵌 入 式 灶 气 电 两 用 灶 具 gas-electric combined stove 将 燃 气 灶 具 和 电 灶 ( 包 括 电 磁 灶 ) 组 合 在 一 起, 能 单 独 或 同 时 使 用 燃 气 和 电 能 加 热 的 两 用 灶 具 燃 气 烤 箱 gas oven 食 品 放 在 固 定 容 积 的 箱 内 ( 加 热 室 ), 以 对 流 热 和 辐 射 热 对 食 品 进 行 加 热 的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以 下 简 称 烤 燃 气 烘 烤 器 gas roaster 用 火 直 接 烘 烤 食 品 的 敞 开 式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以 下 简 称 烘 烤 器 燃 气 烤 箱 灶 freestanding gas cooker 将 烤 箱 与 灶 组 合 在 一 起 的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以 下 简 称 烤 箱 灶 燃 气 烘 烤 灶 independent hotplate and grill 将 烘 烤 器 和 灶 组 合 在 一 起 的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以 下 简 称 烘 烤 灶 集 成 灶 Integration cooking appliances 2

将 家 用 燃 气 灶 和 吸 排 油 烟 装 置 组 合 在 一 起 的 器 具, 或 在 此 基 础 上 增 加 食 具 消 毒 柜 烤 箱 电 磁 灶 贮 藏 柜 等 一 种 或 一 种 以 上 功 能 的 器 具 3.10 燃 气 烤 炉 gas barbecue 通 过 辐 射 和 对 流 对 食 物 进 行 烘 烤 的 家 用 户 外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3.11 基 准 状 态 reference conditions 温 度 为 15, 绝 对 压 力 为 101.3 kpa 条 件 下 的 干 燥 燃 气 状 态 3.12 低 热 值 华 白 数 net Wobbe number 燃 气 的 低 热 值 与 其 相 对 密 度 平 方 根 之 比 3.13 额 定 热 负 荷 nominal heat input 额 定 热 流 量 制 造 厂 家 标 识 的 在 额 定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下, 使 用 基 准 状 态 下 基 准 气 时 灶 具 的 热 负 荷 的 设 计 值 3.14 实 测 热 负 荷 actual heat input 实 测 热 流 量 试 验 状 态 下, 试 验 气 的 低 热 值 与 实 测 燃 气 流 量 的 乘 积 3.15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converted actual heat input 实 测 折 算 热 流 量 设 计 燃 气 低 热 值 与 实 测 燃 气 流 量 折 算 到 设 计 燃 气 基 准 状 态 流 量 的 乘 积 3.16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gas supply pressure 在 灶 具 燃 气 入 口 连 接 处, 灶 具 运 行 时 测 得 的 相 对 静 压 力 3.17 额 定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normal gas pressure 制 造 厂 家 根 据 燃 气 类 别 实 际 管 网 压 力 和 标 准 要 求 规 定 的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的 设 计 值 3.18 界 限 气 limit gas 代 表 了 灶 具 设 计 使 用 的 燃 气 的 性 能 变 化 极 限 的 标 准 试 验 气 3.19 燃 烧 器 burner 使 燃 气 实 现 稳 定 燃 烧 的 装 置 3.20 主 燃 烧 器 main burner 灶 具 运 行 时, 用 于 烹 饪 或 制 备 热 水 的 燃 烧 器 3.21 点 火 燃 烧 器 permanent pilot ignitor 用 火 焰 点 燃 小 火 燃 烧 器 或 主 燃 烧 器 的 小 燃 烧 器 3.22 小 火 燃 烧 器 permanent ignition burner 用 火 焰 点 燃 主 燃 烧 器, 灶 具 工 作 期 间 及 待 机 状 态 不 熄 灭 的 小 燃 烧 器 ( 长 明 火 ) 3.23 3

3.24 3.25 3.26 烤 箱 温 度 控 制 器 oven temperature controller 保 证 烤 箱 内 设 定 温 度 恒 定 的 自 动 控 制 装 置 烤 网 grilled grid 用 于 支 撑 被 烘 烤 食 物 的 装 置 转 动 烤 叉 turn spits 使 烧 烤 的 食 物 转 动 的 装 置, 其 转 动 方 式 包 括 手 动 机 械 或 电 动 机 驱 动 转 动 滴 油 盘 drip pan 用 于 承 接 烧 烤 时 滴 落 油 脂 的 容 器 3.27 边 板 side panel 烤 炉 左 右 两 侧 用 于 放 置 物 品 的 面 板 3.28 烤 盘 griddle plate 将 食 品 直 接 放 在 烹 饪 面 上 的 加 热 部 件 4 产 品 分 类 4.1 灶 具 的 类 型 4.1.1 按 燃 气 类 别 可 分 为 : 人 工 煤 气 灶 具 天 然 气 灶 具 液 化 石 油 气 灶 具 4.1.2 按 灶 眼 数 可 分 为 : 单 眼 灶 双 眼 灶 多 眼 灶 4.1.3 按 功 能 可 分 为 : 灶 烤 箱 灶 烘 烤 灶 烤 箱 烘 烤 器 饭 锅 气 电 两 用 灶 具 集 成 灶 燃 气 烤 炉 4.1.4 按 结 构 形 式 可 分 为 : 台 式 嵌 入 式 落 地 式 组 合 式 其 他 形 式 4.2 灶 具 的 型 号 编 制 方 法 4.2.1 灶 具 类 型 代 号 按 功 能 不 同 用 大 写 汉 语 拼 音 字 母 表 示 为 : JZ 表 示 燃 气 灶 ; JKZ 表 示 烤 箱 灶 ; JHZ 表 示 烘 烤 灶 ; JH 表 示 烘 烤 器 ; JK 表 示 烤 箱 ; JF 表 示 饭 锅 ; JJZ 表 示 集 成 灶 ; JKL 表 示 燃 气 烤 炉 4.2.2 气 电 两 用 灶 具 类 型 代 号 由 灶 具 类 型 代 号 和 带 电 能 加 热 的 代 号 组 成, 用 大 写 汉 语 拼 音 字 母 表 示 为 : D 带 电 能 加 热 的 代 号 灶 具 类 型 代 号, 按 4.2.1 的 规 定 4.2.3 灶 具 的 型 号 由 灶 具 的 类 型 代 号 燃 气 类 别 代 号 和 企 业 自 编 号 组 成, 表 示 为 : 企 业 自 编 号 : 产 品 特 征 号 或 设 计 序 号 ( 用 汉 语 拼 音 字 母 和 / 或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 ) 燃 气 类 别 代 号 (Y 液 化 石 油 气 T 天 然 气 R 人 工 煤 气 ) 灶 具 类 型 代 号, 按 4.2.1 和 4.2.2 的 规 定 示 例 : 4

JZDR ABC 5 要 求 5.1 基 本 设 计 参 数 企 业 自 编 号 气 电 两 用 灶 5.1.1 灶 具 前 额 定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见 表 1 表 1 灶 具 前 额 定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燃 气 类 别 代 号 灶 具 前 额 定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人 工 煤 气 3R 4R 5R 6R 7R 1 000 天 然 气 3T 4T 6T 1 000 10T 12T 2 000 液 化 石 油 气 19Y 20Y 22Y 2 800 注 : 对 特 殊 气 源, 如 果 当 地 标 称 的 额 定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与 本 表 不 符 时, 使 用 当 地 标 称 的 额 定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5.1.2 使 用 交 流 电 源 的 灶 具, 电 源 条 件 为 : 单 相 额 定 电 压 250 V 5.1.3 在 高 原 地 区 使 用 的 灶 具, 应 考 虑 海 拔 高 度 对 实 测 热 负 荷 的 影 响 5.2 性 能 5.2.1 气 密 性 灶 具 的 气 密 性 应 满 足 : a) 从 燃 气 入 口 到 燃 气 阀 门 在 4.2 kpa 压 力 下, 漏 气 量 0.07 L/h; b) 自 动 控 制 阀 门 在 4.2 kpa 压 力 下, 漏 气 量 0.55 L/h; c) 从 燃 气 入 口 到 燃 烧 器 火 孔 用 0-1 气 点 燃, 不 向 外 泄 漏 5.2.2 热 负 荷 灶 具 的 热 负 荷 应 满 足 : a) 每 个 燃 烧 器 的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与 额 定 热 负 荷 的 偏 差 应 在 ±10% 以 内 ; b) 总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与 单 个 燃 烧 器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总 和 之 比 85%; 单 位 :Pa c) 两 眼 和 两 眼 以 上 的 燃 气 灶 气 电 两 用 灶 和 集 成 灶 应 有 一 个 主 火 燃 烧 器, 其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 普 通 5.2.3 燃 烧 工 况 型 灶 3.5 kw; 红 外 线 灶 3.0 kw 灶 具 燃 烧 工 况 应 满 足 表 2 要 求 表 2 燃 烧 工 况 要 求 序 号 项 目 要 求 5.2.3.1 火 焰 传 递 4 s 着 火, 无 爆 燃 5.2.3.2 离 焰 无 离 焰 5.2.3.3 熄 火 无 熄 火 5.2.3.4 火 焰 均 匀 性 火 焰 均 匀 5.2.3.5 回 火 无 回 火 5.2.3.6 燃 烧 噪 声 65 db(a) 5.2.3.7 熄 火 噪 声 85 db(a) 5.2.3.8 干 烟 气 中 CO 浓 度 (α=1, 体 积 百 分 数 %) 人 工 煤 气 室 内 型 0.05 %(0-2 气 ) 室 外 型 0.08 %(0-2 气 ) 5.2.3.9 黑 烟 无 黑 烟 5.2.3.10 接 触 黄 焰 电 极 不 应 经 常 接 触 黄 焰 5.2.3.11 小 火 燃 烧 器 燃 烧 稳 定 性 无 熄 火 无 回 火 5.2.3.12 使 用 超 大 型 锅 时, 燃 烧 稳 定 性 无 熄 火 无 回 火 5

表 2( 续 ) 序 号 项 目 要 求 5.2.3.13 5.2.3.14 烤 箱 门 开 闭 时 : 主 燃 烧 器 燃 烧 稳 定 性 小 火 燃 烧 器 燃 烧 稳 定 性 烤 箱 控 温 器 工 作 时 : 燃 烧 稳 定 性 火 焰 传 递 无 熄 火 无 回 火 无 熄 火 无 回 火 无 熄 火 无 回 火 易 于 点 燃, 无 爆 燃 5.2.3.15 点 火 燃 烧 器 无 熄 火 无 回 火 注 : 灶 具 燃 烧 烟 气 中 的 氮 氧 化 物 含 量 分 级 及 试 验 方 法 参 见 附 录 A 5.2.4 温 升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表 3 所 示 的 值 表 3 最 大 正 常 温 升 序 号 部 位 温 升 /K 5.2.4.1 操 作 时 手 必 须 接 触 的 部 位 : 金 属 材 料 和 带 涂 覆 层 的 金 属 材 料 非 金 属 材 料 5.2.4.2 干 电 池 外 壳 20 5.2.4.3 软 管 接 头 20 5.2.4.4 阀 门 外 壳 50 5.2.4.5 点 火 器 外 壳 无 温 度 (T) 标 志 有 温 度 (T) 标 志 5.2.4.6 燃 气 调 压 器 外 壳 35 5.2.4.7 5.2.4.8 灶 具 侧 面 后 面 的 木 壁 灶 具 下 面 的 木 台 表 面 : 使 用 下 限 锅 时 使 用 超 大 型 锅 时 电 器 件 各 部 位 应 符 合 GB 4706.1-2005 第 11 章 表 3 最 大 正 常 温 升 的 规 定 5.2.4.9 储 气 罐 阀 35 5.2.4.10 储 气 罐 表 面 温 升 30 5.2.4.11 滴 油 盘 120 5.2.4.12 吸 排 油 烟 装 置 进 口 处 废 气 175 5.2.5 储 气 罐 压 力 上 升 最 大 值 储 气 罐 内 的 压 力 上 升 最 大 值 应 符 合 表 4 要 求 35 45 50 T-25 100 100 表 4 储 气 罐 压 力 上 升 最 大 值 单 位 :kpa 环 境 温 度 燃 气 代 号 19Y 20Y 22Y 15 100 80 40 20 110 95 45 25 120 105 50 5.2.6 耐 热 冲 击 5.2.6.1 烤 箱 门 燃 气 烤 炉 观 察 窗 玻 璃 耐 热 冲 击 无 破 裂 ; 5.2.6.2 灶 面 钢 化 玻 璃 耐 热 冲 击 性 能 应 符 合 CJ/T 157-2002 要 求 ; 5.2.6.3 陶 瓷 面 板 耐 热 冲 击 性 能 应 符 合 CJ/T 305-2009 要 求 ;; 5.2.6.4 非 金 属 材 料 面 板 耐 热 冲 击 破 碎 后 不 应 飞 溅 5.2.7 耐 重 力 冲 击 6

5.2.7.1 灶 面 钢 化 玻 璃 耐 重 力 冲 击 性 能 应 符 合 CJ/T 157-2002 要 求 ; 5.2.7.2 陶 瓷 面 板 耐 重 力 冲 击 性 能 应 符 合 CJ/T 305-2009 要 求 ; 5.2.7.3 非 金 属 材 料 面 板 耐 重 力 冲 击 破 碎 后 不 应 飞 溅 5.2.8 安 全 装 置 5.2.8.1 熄 火 保 护 装 置 灶 具 熄 火 保 护 装 置 应 满 足 : a) 开 阀 时 间 10 s; b) 闭 阀 时 间 60 s 5.2.8.2 饭 锅 温 控 装 置 饭 锅 温 控 装 置 的 闭 阀 温 度 应 为 试 验 处 水 沸 点 的 +0.5 ~+4.5 以 内 5.2.8.3 油 温 过 热 控 制 装 置 油 的 最 高 温 度 300 5.2.8.4 集 成 灶 烟 道 防 火 安 全 装 置 明 火 进 入 到 烟 道 后 30 s 内 应 切 断 燃 气 通 路 和 风 机 电 源 产 品 经 防 火 试 验 后, 其 气 密 性 电 气 安 全 性 能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5.2.9 电 点 火 装 置 点 10 次 有 8 次 以 上 点 燃, 不 能 连 续 2 次 失 效, 无 爆 燃 5.2.10 使 用 性 能 灶 具 使 用 性 能 应 满 足 表 5 要 求 表 5 使 用 性 能 要 求 序 号 使 用 性 能 要 求 嵌 入 式 灶 55% 燃 气 灶 及 组 合 灶 台 式 灶 58% 5.2.10.1 具 的 燃 气 灶 眼 的 55%( 未 开 启 吸 排 油 烟 装 置 ) 热 效 率 集 成 灶 53%( 开 启 吸 排 油 烟 装 置 ) 5.2.10.2 烘 烤 器 及 组 合 灶 具 中 的 烘 烤 器 单 元 的 烘 烤 性 能 食 品 表 面 无 大 面 积 焦 痕, 内 部 无 夹 生 烤 箱 及 组 合 灶 具 中 的 烤 箱 单 元 5.2.10.3 烘 烤 性 能 烤 箱 内 各 点 与 烤 箱 几 何 中 心 点 的 温 差 烤 箱 几 何 中 心 点 的 温 度 达 到 200 的 时 间 烤 箱 内 的 最 高 温 度 控 温 器 的 精 度 温 度 指 示 器 精 度 饭 锅 及 组 合 灶 具 中 的 饭 锅 单 元 食 品 表 面 无 大 面 积 焦 痕 20 20 min 230 ±25 以 内 ±25 以 内 焖 饭 性 能 不 夹 生 不 烧 焦 5. 2.10.4 具 有 保 温 燃 烧 器 的 饭 锅 的 保 温 性 能 米 饭 中 心 温 度 不 低 于 80, 无 明 显 焦 疤 电 子 保 温 饭 锅 的 保 温 性 能 米 饭 中 心 温 度 在 (71±6) 以 内, 无 明 显 异 味 和 褐 色 饭 锅 热 效 率 55% 当 燃 气 烤 炉 置 于 均 匀 水 平 风 场 中, 应 能 够 使 用 电 点 火 燃 抗 风 性 能 装 置 或 其 他 装 置 将 燃 气 烤 炉 点 燃, 燃 气 烤 炉 的 燃 烧 应 气 能 保 持 稳 定, 且 不 应 点 燃 试 验 用 棉 布 5. 2.10.5 烤 燃 气 烤 炉 经 淋 雨 15 min 后, 燃 烧 器 不 能 有 明 显 积 水, 炉 抗 淋 雨 性 能 传 火 点 火 应 满 足 5.2.3 和 5.2.9 的 规 定, 泄 漏 电 流 和 耐 压 测 试,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5. 2.10.6 食 具 消 毒 柜 安 全 和 卫 生 要 求 应 符 合 GB 17988 规 定 7

5.2.11 电 气 性 能 5.2.11.1 使 用 交 流 电 源 的 灶 具, 电 气 性 能 应 满 足 表 6 要 求 序 号 项 目 性 能 要 求 5.2.11.1.1 防 触 电 保 护 5.2.11.1.2 室 温 下 的 泄 漏 电 流 和 电 气 强 度 5.2.11.1.3 在 工 作 温 度 下 的 泄 漏 电 流 和 电 气 强 度 5.2.11.1.4 接 地 电 阻 5.2.11.1.5 耐 潮 湿 5.2.11.1.6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偏 差 5.2.11.1.7 自 动 控 制 器 要 求 表 6 电 气 性 能 要 求 防 触 电 保 护 性 能 应 满 足 : 试 验 指 应 不 能 碰 触 到 带 电 部 件 ; 仅 用 基 本 绝 缘 与 带 电 部 件 隔 开 的 部 件 Ⅱ 类 结 构 的 部 件, 试 验 销 应 不 能 触 及 到 带 电 部 件 ; 对 正 常 使 用 中 可 能 用 叉 子 或 类 似 尖 锐 物 品 能 偶 然 触 及 的, 长 试 验 销 应 不 能 触 及 带 电 部 件 灶 具 的 泄 漏 电 流 应 符 合 : Ⅰ 类 电 动 灶 具 不 应 超 过 3.5 ma; Ⅰ 类 电 热 灶 具 不 应 超 过 1 ma 或 1 ma/kw, 两 者 中 取 较 大 值, 但 最 大 10 ma; Ⅱ 类 灶 具 不 应 超 过 0.25 ma; Ⅲ 类 灶 具 不 应 超 过 0.5 ma; 电 磁 灶 头 不 应 超 过 0.7 ma( 峰 值 ) 乘 以 以 khz 为 单 位 的 工 作 频 率 或 70 ma( 峰 值 ), 两 者 中 选 较 小 值 电 气 强 度 灶 具 绝 缘 承 受 1 min 频 率 为 50 Hz 或 60 Hz 基 本 为 正 弦 波 的 试 验 电 压, 在 试 验 期 间, 不 应 出 现 闪 络 和 击 穿 试 验 电 压 值 和 施 加 部 位 见 表 25 在 工 作 温 度 下, 灶 具 的 泄 漏 电 流 应 符 合 : Ⅰ 类 电 动 灶 具 不 应 超 过 3.5 ma; Ⅰ 类 电 热 灶 具 不 应 超 过 1 ma 或 1 ma/kw, 两 者 中 取 较 大 值, 但 最 大 10 ma; Ⅱ 类 灶 具 不 应 超 过 0.25 ma; Ⅲ 类 灶 具 不 应 超 过 0.5 ma; 电 磁 灶 头 不 应 超 过 0.7 ma( 峰 值 ) 乘 以 khz 为 单 位 的 工 作 频 率 或 70 ma( 峰 值 ), 两 者 中 选 较 小 值 在 工 作 温 度 下 的 电 气 强 度 灶 具 绝 缘 承 受 1 min 频 率 为 50 Hz 或 60 Hz 基 本 为 正 弦 波 的 试 验 电 压, 在 试 验 期 间, 不 应 出 现 闪 络 和 击 穿 试 验 电 压 值 如 下 : 对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承 受 安 全 特 低 电 压 的 基 本 绝 缘 为 :500 V; 对 其 他 基 本 绝 缘 为 :1000 V; 对 附 加 绝 缘 为 :2750 V; 对 加 强 绝 缘 为 :3750 V 接 地 端 子 或 接 地 触 点 与 接 地 金 属 部 件 之 间 的 连 接, 应 具 有 低 电 阻, 接 地 电 阻 不 应 超 过 0.1 Ω 灶 具 的 耐 潮 湿 性 能 应 满 足 : a) 灶 具 在 经 过 溢 水 试 验 后, 立 即 经 受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应 不 击 穿 ; b) 灶 具 经 过 潮 湿 处 理 后, 立 即 经 受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应 不 击 穿 灶 具 的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偏 差 应 满 足 : a) 所 有 灶 具, 输 入 功 率 25W 时, 偏 差 <+20% b) 电 热 灶 具 和 联 合 型 灶 具 : 输 入 功 率 >25 W~200 W 时, 偏 差 在 ±10% 以 内 ; 输 入 功 率 >200 W 时,-10%< 偏 差 <+5% 或 20 W( 选 较 大 的 值 ) c) 电 动 灶 具 : 输 入 功 率 >25 W~300 W 时, 偏 差 <+20%; 输 入 功 率 >300 W 时, 偏 差 <+15% 或 60 W( 选 较 大 的 值 ) a) 家 用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电 子 控 制 器 应 符 合 CJ/T 421 的 规 定 ; b) 家 用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自 动 燃 气 阀 应 符 合 CJ/T 132 的 规 定 ; c) 电 磁 兼 容 的 要 求 应 符 合 GB 4706.1-2005 中 19.11.4 的 规 定 8

序 号 项 目 性 能 要 求 5.2.11.1.8 其 它 电 器 单 元 的 要 求 表 6( 续 ) a) 吸 排 油 烟 装 置 安 全 要 求 应 符 合 GB 4706.28 的 规 定 ; b) 电 烤 箱 安 全 要 求 应 符 合 GB 4706.22-2008 的 规 定 ; c) 电 磁 灶 安 全 要 求 应 符 合 GB 4706.29 或 GB 4706.22-2008 的 规 定, d) 其 他 器 具 的 安 全 要 求 应 符 合 相 关 产 品 标 准 的 规 定 5.2.11.2 使 用 交 流 电 源 的 灶 具, 应 满 足 当 电 源 突 然 断 电 时, 灶 具 处 于 安 全 保 护 状 态 或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5.2.11.3 使 用 直 流 电 源 的 灶 具, 当 直 流 电 源 电 压 异 常 时, 应 满 足 : 电 压 低 落 到 额 定 电 压 的 70%, 安 全 保 护 功 能 正 常, 不 妨 碍 使 用 ; 电 压 低 落 到 零 伏, 灶 具 处 于 安 全 保 护 状 态 或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5.2.12 耐 用 性 能 灶 具 的 耐 用 性 能 应 满 足 表 7 要 求 表 7 耐 用 性 能 要 求 序 号 装 置 名 称 耐 用 性 能 要 求 5.2.12.1 燃 气 旋 塞 阀 动 作 30 000 次 后, 气 密 性 合 格, 不 妨 碍 使 用 5.2.12.2 熄 火 保 护 装 置 动 作 6 000 次 后, 气 密 性 及 开 闭 阀 时 间 合 格, 不 妨 碍 使 用 5.2.12.3 电 磁 阀 动 作 30 000 次 后, 气 密 性 合 格, 不 妨 碍 使 用 5.2.12.4 烤 箱 控 温 器 烤 箱 控 温 器 的 耐 用 性 能 应 满 足 : a) 电 磁 阀 方 式 动 作 30 000 次 后, 箱 内 温 度 合 格, 不 妨 碍 使 用 b) 直 接 动 作 阀 方 式 : 带 旁 通 的 动 作 1 000 次 后, 气 密 性 及 箱 内 温 度 合 格, 不 妨 碍 使 用 ; 不 带 旁 通 的 动 作 6 000 次 后, 气 密 性 及 箱 内 温 度 合 格, 不 妨 碍 使 用 5.2.12.5 饭 锅 控 温 器 动 作 1 000 次 后, 气 密 性 合 格, 焖 饭 性 能 不 变 5.2.12.6 机 械 定 时 器 动 作 2 000 次 后, 气 密 性 合 格, 不 妨 碍 使 用, 定 时 范 围 的 变 化 在 ±10% 以 内 5.2.12.7 电 点 火 装 置 动 作 30 000 次 后, 点 火 性 能 合 格, 不 妨 碍 使 用 5.2.12.8 烤 箱 门 动 作 5 000 次 后, 不 妨 碍 使 用 5.2.12.9 电 子 控 制 器 动 作 30 000 次 后, 功 能 正 常 5.2.12.10 风 机 累 计 运 行 5 000 h 后, 功 能 正 常 5.2.12.11 燃 气 烤 炉 整 机 大 火 累 计 燃 烧 48 h 后, 各 部 件 无 损 坏, 不 妨 碍 使 用 5.2.13 耐 振 动 性 能 灶 具 装 箱 后 经 10 Hz 频 率 5 mm 振 幅 的 水 平 方 向 和 垂 直 方 向 各 30 min 振 动 后, 气 密 性 应 符 合 5.2.1 的 规 定, 使 用 交 流 电 源 的 灶 具, 电 气 性 能 应 符 合 5.2.11 的 规 定, 不 妨 碍 使 用 5.2.14 耐 跌 落 性 能 灶 具 装 箱 后 按 6.18 的 方 法 进 行 跌 落 试 验 后, 气 密 性 应 符 合 5.2.1 的 规 定, 使 用 交 流 电 源 的 灶 具, 其 电 气 性 能 应 符 合 5.2.11 的 规 定 5.2.15 包 装 承 压 性 能 灶 具 装 箱 后 按 GB/T 1019-2008 给 出 的 方 法 进 行 压 力 堆 码 试 验 后, 包 装 件 高 度 与 试 验 前 高 度 之 差 小 于 1 cm/m 试 验 方 法 按 GB/T 4857.3 的 规 定 5.2.16 集 成 灶 吸 排 油 烟 装 置 要 求 5.2.16.1 吸 排 油 烟 装 置 要 求 应 符 合 GB/T 17713-2011 中 5.2 5.3 5.5 5.7 5.9 5.10 5.11 的 规 定 试 验 方 法 按 GB/T 17713-2011 的 规 定 5.2.16.2 集 成 灶 单 独 运 行 吸 排 油 烟 装 置 噪 声 要 求 应 符 合 GB/T 17713-2011 中 表 3 的 规 定 试 验 方 法 : 关 闭 燃 烧 器, 开 启 吸 排 油 烟 装 置, 以 最 高 转 速 档 运 行, 按 GB/T 4214.1-2000 中 7.1.2 规 定 的 试 验 方 法, 按 GB/T 4214.1-2000 中 8.5 规 定 的 计 算 方 法 将 测 试 所 得 声 压 级 噪 声 值 换 算 成 声 功 率 级 9

5.3 结 构 5.3.1 一 般 结 构 5.3.1.1 灶 具 的 零 部 件 应 安 全 耐 用, 在 正 常 操 作 中 不 发 生 破 坏 和 影 响 使 用 的 变 形 5.3.1.2 灶 具 在 正 常 使 用 过 程 中 应 有 足 够 的 稳 定 性, 不 产 生 滑 动 和 倾 倒 现 象 5.3.1.3 灶 具 整 体 结 构 向 任 何 方 向 倾 斜 15 时 不 翻 倒, 零 部 件 不 脱 落 5.3.1.4 灶 具 的 燃 烧 器 ( 不 含 室 外 使 用 产 品, 如 : 燃 气 烤 炉 ) 应 设 置 不 少 于 二 道 独 立 的 燃 气 阀 门 见 图 1 阀 门 A 阀 门 B 主 燃 烧 器 阀 门 C 主 燃 烧 器 C 燃 气 燃 气 阀 门 A 阀 门 B 主 燃 烧 器 B 注 : 阀 门 A 与 B 功 能 是 互 为 独 立 的 a) 串 联 方 式 注 : 阀 门 A 与 C 的 功 能 是 互 为 独 立 的, 阀 门 A 与 B 的 功 能 也 是 互 为 独 立 的 b) 串 联 与 并 联 结 合 方 式 图 1 燃 气 通 路 示 意 图 5.3.1.5 电 点 火 装 置 出 现 故 障 时, 应 不 影 响 安 全 ; 熄 火 保 护 装 置 动 作 后, 应 经 手 动 复 位, 方 可 使 用 5.3.1.6 燃 烧 器 的 燃 烧 状 态 应 便 于 观 察 5.3.1.7 在 使 用 和 清 扫 时, 手 有 可 能 触 及 的 部 位 应 光 滑, 不 得 有 锐 边 尖 角 和 毛 刺 安 装 时, 手 可 能 接 触 的 的 面 板 边 缘 ( 有 非 金 属 包 边 的 除 外 ) 和 底 壳 边 缘, 包 含 折 弯 进 去 的 手 可 接 触 到 的 部 位 ; 调 试 时, 手 可 能 触 及 的 空 气 调 节 器 及 其 通 过 的 底 壳 开 孔 边 缘 锅 支 架 ; 清 洁 时, 手 有 可 能 触 及 的 直 接 可 以 取 下 的 盛 液 盘 清 洁 杯 火 盖 边 缘 旋 钮 5.3.1.8 灶 具 零 部 件 的 连 接 应 使 用 标 准 紧 固 件, 连 接 应 牢 固 可 靠, 便 于 检 修 5.3.1.9 零 部 件 清 扫 检 修 时, 使 用 常 用 工 具 应 能 方 便 地 拆 装 5.3.1.10 燃 气 导 管 应 符 合 : a) 燃 气 导 管 ( 包 括 点 火 燃 烧 器 燃 气 导 管 ) 应 设 在 不 过 热 和 不 受 腐 蚀 的 位 置 ; b) 点 火 燃 烧 器 的 燃 气 导 管 内 径 应 不 小 于 2 mm; c) 燃 气 导 管 用 焊 接 法 兰 螺 纹 等 方 式 连 接 时, 其 结 构 应 保 证 其 密 封 性 能 ; d) 灶 具 的 硬 管 连 接 接 头 应 使 用 管 螺 纹, 管 螺 纹 应 符 合 GB/T 7306.1 GB/T 7306.2 GB/T 7307 的 规 定 灶 具 的 软 管 连 接 接 头 应 使 用 图 2 所 示 的 结 构 (φ9.5 mm 或 φ13 mm), 图 2 中 结 构 形 状 和 带 公 差 的 尺 寸 为 强 制 要 求 ; 10

单 位 为 mm Ⅱ Ⅰ R6 R6 Ⅱ Ⅰ R8 R8 φ 1 1 φ 9. 5 φ 11. 5± 0. 2 φ 1 6.5 ± 0.3 φ 16 φ 13 1 6 1 6 5 1 1 7 7 6 a)φ9.5 橡 胶 管 用 b)φ13 橡 胶 管 用 注 :Ⅰ 处 应 为 锐 角 ;Ⅱ 处 应 为 槽 状, 槽 部 涂 红 色 图 2 软 管 接 头 的 形 状 及 尺 寸 e) 管 道 燃 气 宜 使 用 硬 管 ( 或 金 属 软 管 ) 连 接 当 使 用 非 金 属 软 管 连 接 时, 燃 气 导 管 不 得 因 装 拆 软 管 而 松 动 和 漏 气 软 管 和 软 管 接 头 应 设 在 易 于 观 察 和 检 修 的 位 置 ; f) 软 管 和 软 管 接 头 的 连 接 应 使 用 紧 固 措 施 5.3.1.11 灶 具 的 结 构 及 包 装 应 能 承 受 储 存 运 输 中 的 堆 码 振 动 和 跌 落 5.3.1.12 所 有 类 型 的 灶 具 ( 不 含 室 外 使 用 产 品, 例 如 : 燃 气 烤 炉 ) 每 一 个 燃 烧 器 均 应 设 有 熄 火 保 护 装 置 5.3.1.13 旋 钮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被 抓 握 时, 应 使 操 作 者 的 手 不 可 能 触 及 到 那 些 温 升 过 高 的 零 件 5.3.1.14 石 棉 不 应 用 于 灶 具 的 结 构 之 中 5.3.1.15 带 盖 板 的 灶 在 使 用 状 态 下, 盖 板 不 应 自 行 下 落, 在 盖 板 与 灶 面 夹 角 小 于 60 时, 燃 气 通 路 应 处 于 关 闭 状 态, 且 不 应 自 行 打 开 5.3.2 灶 结 构 5.3.2.1 双 眼 灶 和 多 眼 灶 灶 眼 中 心 距 按 锅 形 尺 寸 确 定 5.3.2.2 双 眼 灶 和 多 眼 灶 应 至 少 有 一 个 灶 眼 及 其 支 架 适 用 于 尖 底 锅, 在 正 常 操 作 中 应 坐 锅 平 稳, 不 妨 碍 使 用 5.3.2.3 锅 支 架 应 符 合 : a) 使 用 不 同 类 型 的 锅 时, 锅 支 架 应 稳 固 牢 靠 当 使 用 活 动 锅 支 架 时, 应 方 便 调 节 和 更 换 使 用 尖 底 锅 时, 应 不 影 响 正 常 燃 烧 ; b) 锅 支 架 应 具 有 不 影 响 正 常 使 用 的 强 度, 锅 支 架 上 放 置 98.1 N(10 kgf) 净 荷 载 时 不 得 产 生 变 形 或 损 坏 5.3.2.4 盛 液 盘 应 有 适 当 的 容 积 承 接 煮 溢 液 5.3.2.5 灶 面 荷 载 试 验 时, 灶 面 任 何 部 位 的 挠 度 应 5 mm 5.3.2.6 使 用 非 金 属 材 料 作 面 板, 当 面 板 破 碎 时 应 满 足 : a) 碎 片 不 得 飞 溅 ; b) 烹 调 器 皿 不 倾 倒 5.3.2.7 嵌 入 式 灶 还 应 满 足 : a) 灶 底 壳 应 采 用 易 清 洁 的 结 构 ( 使 用 常 用 工 具 ); b) 灶 底 壳 应 使 用 防 腐 材 料 或 采 取 防 腐 措 施 ; c) 灶 嵌 入 部 位 与 台 面 的 结 合 处 宜 使 用 封 闭 式 结 构 ; d) 火 盖 盛 液 盘 等 部 件 宜 使 用 防 溢 液 结 构, 溢 液 不 易 流 入 底 壳 内 部 ; e) 应 有 助 燃 用 空 气 的 供 给 口, 空 气 供 给 口 的 设 置 及 结 构 形 式 不 得 影 响 燃 烧 性 能 ; f) 灶 面 板 按 一 般 温 升 测 试 方 法 测 试 后, 任 何 部 位 的 热 变 形 挠 度 应 5 mm 11

5.3.3 烘 烤 器 结 构 5.3.3.1 烤 盘 和 烤 架 取 放 应 方 便, 且 不 应 自 行 滑 落 5.3.3.2 烘 烤 器 排 气 口 上 放 置 容 器 时, 不 得 影 响 烟 气 排 出 当 不 能 放 置 容 器 时, 应 在 易 见 处 用 文 字 标 明 5.3.3.3 烘 烤 器 的 门 开 闭 应 灵 活 可 靠 5.3.4 烤 箱 结 构 5.3.4.1 烤 箱 门 荷 载 试 验 时 应 稳 定, 不 得 产 生 影 响 使 用 的 变 形 和 损 坏 现 象 5.3.4.2 不 带 点 火 装 置 的 烤 箱, 应 为 只 有 打 开 烤 箱 门 才 能 露 出 火 孔 并 点 燃 的 结 构 5.3.4.3 烤 箱 门 开 闭 应 灵 活, 并 有 良 好 的 密 封 性 能 5.3.4.4 烤 箱 内 壁, 在 通 常 使 用 时 不 应 产 生 影 响 功 能 的 翘 曲 5.3.4.5 烤 箱 用 烤 盘 烤 架 等 取 放 应 方 便, 且 不 应 自 行 滑 落 5.3.4.6 烤 箱 用 烤 架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不 应 被 烤 物 压 弯 或 漏 下 烤 物 5.3.4.7 烤 箱 用 烤 盘 的 容 积 应 能 充 分 盛 溢 液 5.3.4.8 烤 箱 内 燃 烧 器 火 孔 应 便 于 清 扫, 且 火 焰 不 易 为 溢 液 所 灭 火 5.3.4.9 烤 箱 温 度 指 示 器 应 能 显 示 出 烤 箱 内 的 实 际 温 度, 且 灵 敏 可 靠 5.3.4.10 烤 箱 控 温 器 应 灵 敏 可 靠, 并 应 标 示 出 相 当 于 150 200 及 250 以 上 的 温 度 值 或 温 度 代 码 5.3.4.11 烤 箱 的 结 构 应 确 保 所 使 用 材 料 不 污 染 食 物 烤 箱 的 保 温 材 料 应 均 匀 一 致, 不 得 产 生 游 离 及 脱 落 现 象 5.3.4.12 烤 箱 的 烤 盘 拉 出 三 分 之 二 时, 不 应 产 生 滑 脱 现 象, 具 有 锁 定 装 置 的 应 在 锁 定 位 置 上 5.3.4.13 烤 箱 的 排 气 口 不 应 设 在 箱 体 的 背 面 5.3.4.14 烤 箱 内 装 有 热 风 循 环 风 机 的, 当 打 开 箱 门 时, 风 机 应 停 止 运 转 ; 并 应 保 证 在 放 入 和 取 出 烤 物 时 不 会 产 生 危 险 ; 风 机 应 装 有 保 护 框 和 保 护 网 5.3.4.15 烤 箱 内 的 照 明 设 施 应 装 有 保 护 罩 5.3.5 饭 锅 结 构 5.3.5.1 煮 沸 的 水 等 不 能 浇 到 饭 锅 的 自 动 熄 火 装 置 上 自 动 熄 火 装 置 不 应 产 生 过 热 现 象 5.3.5.2 内 锅 壁 上 应 有 加 水 水 位 刻 度 5.3.6 烤 箱 灶 结 构 5.3.6.1 烤 箱 灶 的 结 构 必 须 分 别 符 合 烤 箱 和 灶 的 结 构 要 求 5.3.6.2 烤 箱 和 灶 同 时 使 用 时 不 得 影 响 各 自 的 使 用 性 能 5.3.6.3 烤 箱 和 灶 的 燃 气 管 路 应 采 用 金 属 管 连 接 5.3.6.4 烤 箱 和 灶 应 各 自 独 立 控 制 5.3.7 集 成 灶 结 构 5.3.7.1 吸 排 油 烟 装 置 与 灶 应 设 计 成 整 体 式 结 构, 其 它 集 成 单 元 宜 采 用 方 便 拆 分 结 构 5.3.7.2 集 成 灶 在 使 用 状 态 下 应 具 有 唯 一 的 燃 气 进 口, 并 使 用 管 螺 纹 5.3.7.3 集 成 灶 的 燃 气 导 管 ( 包 括 点 火 燃 烧 器 燃 气 导 管 ) 应 设 在 不 过 热 和 不 受 腐 蚀 的 位 置 5.3.7.4 集 成 灶 的 燃 气 管 路 应 采 用 金 属 管 连 接 5.3.7.5 集 成 灶 上 用 于 安 装 零 部 件 的 螺 孔 螺 栓 过 孔 等 不 应 开 在 燃 气 通 路 上 ; 除 测 量 孔 外, 其 他 用 途 孔 和 燃 气 通 路 之 间 的 壁 厚 不 应 小 于 1 mm 5.3.7.6 集 成 灶 内 不 允 许 放 置 燃 气 钢 瓶 5.3.7.7 集 成 灶 应 设 置 烟 道 防 火 安 全 装 置 5.3.7.8 集 油 盒 应 在 集 成 灶 油 路 系 统 最 低 端, 并 应 便 于 拆 装 5.3.7.9 集 成 灶 的 结 构 应 方 便 使 用 保 养 和 更 换 元 件 5.3.7.10 集 成 灶 排 烟 装 置 结 构 应 合 理, 并 易 于 清 除 积 聚 的 油 污 5.3.7.11 不 应 在 拆 卸 零 部 件 后 方 可 调 节 风 门, 调 节 手 柄 或 装 置 至 少 应 在 柜 门 打 开 时 正 面 可 视 5.3.7.12 需 使 用 干 电 池 的 集 成 灶 应 在 说 明 书 上 说 明 干 电 池 更 换 的 方 法 应 为 不 拆 卸 其 它 零 部 件 即 可 更 换 干 电 池 的 结 构 12

5.3.7.13 集 成 灶 在 使 用 状 态 下, 应 只 有 唯 一 的 电 源 输 入 接 口, 其 余 备 用 接 口 应 有 效 封 闭 5.3.7.14 集 成 灶 的 结 构 应 避 免 燃 气 泄 漏 积 存 引 起 爆 炸 5.3.8 使 用 交 流 电 源 灶 具 结 构 的 特 殊 要 求 5.3.8.1 使 用 交 流 电 源 的 灶 具 应 为 Ⅰ 类 灶 具 Ⅱ 类 灶 具 或 Ⅲ 类 灶 具 5.3.8.2 I 类 灶 具 应 有 安 全 接 地 措 施, 接 地 电 阻 应 符 合 表 6 的 规 定 5.3.8.3 灶 具 内 部 的 电 热 元 件 应 可 靠 支 撑, 即 使 电 热 元 件 断 裂, 电 热 导 线 也 不 应 与 金 属 部 件 接 触 5.3.8.4 电 热 元 件 不 应 设 计 成 可 见 灼 热 元 件 5.3.8.5 灶 具 的 外 壳 应 设 计 成 只 能 使 用 工 具 才 能 打 开 的 结 构, 并 使 其 对 意 外 触 及 带 电 部 件 有 足 够 的 防 护 5.3.8.6 灶 具 的 运 动 部 件, 应 兼 顾 灶 具 的 使 用 和 工 作 来 放 置 或 封 盖, 以 便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对 人 身 伤 害 提 供 充 分 的 防 护 5.3.8.7 防 护 性 外 壳 防 护 罩 和 类 似 部 件, 应 是 不 可 拆 卸 部 件, 并 且 应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 5.3.8.8 在 正 常 使 用 时, 灶 具 的 结 构 应 使 其 电 气 绝 缘 不 受 到 在 冷 表 面 上 可 能 凝 结 的 水 或 可 能 渗 漏 的 液 体 的 影 响 其 防 护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IPX3, 并 按 GB 4208-2008 中 13.2 的 规 定 试 验 5.3.8.9 灶 具 使 用 的 安 全 特 低 电 压 从 电 网 获 得 时, 应 通 过 一 个 安 全 隔 离 变 压 器, 安 全 隔 离 变 压 器 的 绝 缘 应 符 合 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的 要 求 安 全 隔 离 变 压 器 的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GB 19212.1 的 规 定 5.3.8.10 灶 具 的 结 构 应 使 得 诸 如 绝 缘 内 部 布 线 绕 组 整 流 子 和 滑 环 之 类 的 部 件 不 暴 露 于 油 油 脂 或 类 似 的 物 质 但 是 如 果 其 结 构 决 定 绝 缘 要 暴 露 在 诸 如 油 或 油 脂 之 类 的 物 质 中, 则 这 些 物 质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绝 缘 性 能, 以 不 损 害 对 本 标 准 而 言 的 合 格 程 度 5.3.8.11 自 复 位 热 断 路 器 和 过 流 保 护 装 置 的 意 外 再 次 自 动 接 通, 不 应 引 起 危 险 5.3.8.12 非 自 复 位 控 制 器 的 复 位 钮, 如 果 其 意 外 复 位 能 引 起 危 险, 则 应 使 其 不 可 能 发 生 意 外 复 位 或 加 以 保 护 5.3.8.13 对 防 止 接 触 带 电 部 件, 防 水 或 防 止 接 触 运 动 部 件 的 不 可 拆 卸 零 件, 应 以 可 靠 的 方 式 固 定, 且 应 承 受 住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出 现 的 机 械 应 力 5.3.8.14 用 来 指 示 开 关 或 类 似 元 件 档 位 的 手 柄 旋 钮 和 类 似 件, 如 果 其 位 置 的 错 误 可 能 引 起 危 险 的 话, 则 应 不 可 能 将 其 固 定 在 错 误 位 置 上 5.3.8.15 有 效 地 防 止 带 电 部 件 与 热 绝 缘 的 直 接 接 触, 除 非 这 种 材 料 是 不 腐 蚀 不 吸 潮 并 且 不 燃 烧 的 5.3.8.16 木 材 棉 花 丝 普 通 纸 以 及 类 似 的 纤 维 或 吸 湿 材 料, 除 非 经 过 浸 渍, 否 则 不 应 作 为 绝 缘 使 用 5.3.8.17 灶 具 的 结 构 应 使 下 垂 的 电 热 导 线 不 能 与 易 触 及 的 金 属 部 件 接 触 5.3.8.18 用 保 护 阻 抗 连 接 的 部 件 之 间, 应 采 用 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隔 开 5.3.8.19 在 附 加 绝 缘 和 加 强 绝 缘 上 的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不 应 由 于 磨 损 而 减 小 到 低 于 表 9 的 规 定 值 如 果 任 何 的 电 线 螺 钉 螺 母 垫 圈 弹 簧 或 类 似 零 件 变 松 或 从 原 位 置 上 脱 落, 附 加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上 的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不 应 减 小 至 表 9 规 定 值 的 50% 5.3.8.20 附 加 绝 缘 和 加 强 绝 缘 的 设 计 或 保 护, 应 使 灶 具 内 部 部 件 磨 损 而 产 生 的 尘 埃 或 脏 物 的 沉 积, 不 会 使 其 爬 电 距 离 或 电 气 间 隙 减 小 到 低 于 表 9 的 规 定 值 5.3.8.21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易 触 及 或 可 能 成 为 易 触 及 的 导 电 性 液 体, 不 应 与 带 电 部 件 直 接 接 触 对 Ⅱ 类 结 构, 这 类 液 体 不 应 与 基 本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直 接 接 触 通 过 视 检, 检 查 其 合 格 性 5.3.8.22 操 作 旋 钮 手 柄 操 纵 杆 和 类 似 零 件 的 轴 不 应 带 电, 除 非 当 其 上 的 零 件 被 取 下 后, 轴 是 不 易 触 及 的 5.3.8.23 对 正 常 使 用 中 握 持 或 操 纵 的 手 柄 操 纵 杆 和 旋 钮 即 使 绝 缘 失 效, 也 不 应 带 电 如 果 这 些 手 柄 操 纵 杆 或 旋 钮 是 金 属 制 成 的, 并 且 它 们 的 轴 或 固 定 装 置 在 绝 缘 失 效 的 情 况 下 可 能 带 电, 则 它 们 应 该 用 绝 缘 材 料 充 分 地 覆 盖, 或 用 附 加 绝 缘 将 其 易 触 及 部 分 与 它 们 的 轴 杆 或 固 定 装 置 隔 开 5.3.8.24 电 容 器 不 应 连 接 在 一 个 热 断 路 器 的 对 应 的 两 触 头 之 间 5.3.8.25 保 护 阻 抗 应 至 少 由 二 个 单 独 的 元 件 构 成, 这 些 元 件 的 阻 抗 在 灶 具 的 寿 命 期 间 内 不 可 能 有 明 显 的 改 变 5.3.8.26 内 部 布 线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13

a) 布 线 槽 应 光 滑, 而 且 无 锐 利 棱 边 布 线 的 保 护 应 使 它 们 不 与 那 些 可 引 起 绝 缘 损 坏 的 毛 刺 冷 却 用 翅 片 或 类 似 的 棱 缘 接 触 其 内 通 过 绝 缘 线 的 金 属 软 管, 应 有 平 整 圆 滑 的 表 面 或 带 有 衬 套 应 有 效 地 防 止 布 线 与 运 动 部 件 接 触 b) 带 电 金 属 线 上 的 绝 缘 串 珠 和 类 似 的 陶 瓷 绝 缘 应 被 固 定 或 支 撑, 以 使 它 们 不 能 改 变 位 置 ; 它 们 不 应 安 放 在 锐 利 的 边 缘 或 锐 利 的 角 棱 上 如 果 绝 缘 串 珠 是 在 柔 性 的 金 属 导 管 内, 除 非 该 导 管 在 正 常 使 用 时 不 能 移 动, 否 则 它 们 就 应 被 装 在 一 个 绝 缘 套 内 c) 裸 露 的 内 部 布 线 应 是 刚 性 的 而 且 应 被 固 定, 以 使 得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不 能 减 小 到 低 于 表 9 的 规 定 值 d) 内 部 布 线 的 绝 缘 应 能 经 受 住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电 气 应 力 其 绝 缘 的 电 气 性 能 应 符 合 GB 5023.3 或 GB 5013.4-2008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e) 当 套 管 作 为 内 部 布 线 的 附 加 绝 缘 来 使 用 时, 它 应 采 用 可 靠 的 方 式 保 持 在 位 置 上 f) 对 内 部 布 线 施 加 2 N 的 力 拉 扯 时, 不 能 接 触 温 度 高 于 100 的 部 位 ( 内 部 耐 高 温 线 除 外 ) 及 运 动 部 件 g) 内 部 布 线 贯 穿 金 属 孔 时, 金 属 表 面 应 光 滑 或 配 有 套 管 h) 用 接 插 件 连 接 内 部 布 线 时, 在 连 接 处 施 5 N 力 不 应 脱 落 i) 黄 / 绿 组 合 双 色 的 导 线, 应 只 用 于 接 地 导 线, 它 连 接 在 灶 具 的 接 地 端 子 和 插 头 的 接 地 触 点 之 间 j) 多 股 绞 线 在 其 承 受 接 触 压 力 之 处, 不 应 使 用 铅 - 锡 焊 将 其 焊 在 一 起, 除 非 夹 紧 装 置 的 结 构 能 使 得 此 处 不 会 出 现 由 于 焊 剂 的 冷 流 变 而 产 生 不 良 接 触 的 危 险 k) 铝 线 不 应 用 作 内 部 布 线 使 用 5.3.8.27 电 源 连 接 和 外 部 软 线 5.3.8.27.1 额 定 电 流 不 超 过 16 A 的 灶 具 应 采 用 带 插 头 的 电 源 软 线 连 接 电 源 5.3.8.27.2 电 源 软 线 应 通 过 下 述 方 法 之 一 连 接 到 器 具 上 : X 型 连 接 ; Y 型 连 接 5.3.8.27.3 插 头 均 不 应 装 有 多 于 一 根 的 柔 性 软 线 普 通 硬 橡 胶 护 套 的 厚 度 应 符 合 GB 5013.4-2008 中 表 3 和 表 5 的 规 定 5.3.8.27.4 电 源 软 线 的 导 线, 应 具 有 不 小 于 表 8 中 所 示 的 标 称 横 截 面 积 表 8 导 线 的 最 小 横 截 面 积 灶 具 的 额 定 电 流 /A 标 称 横 截 面 积 /mm 2 6 > 6 且 10 > 10 且 16 > 16 且 25 > 25 且 32 > 32 且 40 > 40 且 63 5.3.8.27.5 在 将 软 线 模 压 到 外 壳 的 局 部 时, 该 电 源 软 线 的 绝 缘 不 应 损 坏 5.3.8.27.6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的 位 置 应 使 它 们 只 能 借 助 于 工 具 才 能 触 及 到, 或 者 其 结 构 只 能 借 助 于 工 具 才 能 把 软 线 装 配 上 5.3.8.27.7 电 源 软 线 的 绝 缘 导 线 应 使 用 基 本 绝 缘 与 易 触 及 的 金 属 部 件 再 次 隔 开, 该 绝 缘 可 以 用 电 源 软 线 的 护 套 或 其 他 方 法 来 提 供 5.3.8.27.8 电 源 软 线 应 使 用 符 合 GB 5023.3 或 GB 5013.4-2008 规 定 的 软 线 5.3.8.27.9 I 类 灶 具 使 用 的 电 源 软 线 应 有 一 根 黄 / 绿 芯 地 线 5.3.8.27.10 电 源 软 线 的 导 线 在 承 受 接 触 压 力 之 处, 不 应 通 过 铅 - 锡 焊 将 其 合 股 加 固, 除 非 夹 紧 装 置 的 结 构 使 其 不 因 焊 剂 的 冷 流 变 而 存 在 不 良 接 触 的 危 险 5.3.8.27.11 电 源 软 线 不 应 与 灶 具 的 尖 端 或 锐 边 接 触 0.75 1 1.5 2.5 4 6 10 14

5.3.8.27.12 软 线 入 口 应 带 有 衬 套, 或 其 结 构 应 使 电 源 软 线 护 套 能 在 没 有 损 坏 危 险 的 情 况 下 穿 入 软 线 入 口 衬 套 应 : 具 有 的 形 状 能 防 止 电 源 软 线 损 坏 ; 是 不 可 拆 卸 部 件 在 软 线 入 口 处, 电 源 软 线 的 导 线 与 灶 具 外 壳 之 间 的 绝 缘 应 由 导 线 的 绝 缘 层 和 另 加 至 少 有 二 层 单 独 的 绝 缘 构 成 如 果 软 线 入 口 处 的 外 壳 是 绝 缘 材 料 的, 则 只 要 求 一 层 单 独 的 绝 缘 5.3.8.27.13 带 有 电 源 软 线 的 灶 具, 应 有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以 使 导 线 在 灶 具 内 的 连 接 处 免 除 张 力 和 扭 矩, 并 保 护 导 线 的 绝 缘 防 止 磨 损 应 不 能 将 软 线 推 入 灶 具, 达 到 能 使 软 线 或 灶 具 内 部 部 件 损 坏 的 程 度 通 过 目 测 手 动 试 验 并 通 过 下 述 的 试 验 来 检 查 其 合 格 性 当 软 线 经 受 100 N 的 拉 力 和 0.35 Nm 的 扭 矩 时, 在 距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约 为 20 mm 处, 或 其 他 适 合 点 做 一 标 记 然 后, 以 同 样 的 力 拉 软 线 25 次, 拉 力 以 最 不 利 的 方 向 施 加, 不 得 使 猛 力, 每 次 持 续 1 s 在 此 试 验 期 间, 软 线 不 应 损 坏 试 验 后 软 线 的 纵 向 位 移 不 应 超 过 2 mm, 并 且 导 线 在 接 线 端 子 内 的 位 移 不 应 超 过 1 mm 在 连 接 处 不 应 存 在 明 显 的 张 力,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不 应 减 小 到 低 于 表 9 的 规 定 值 5.3.8.27.14 X 型 连 接 5.3.8.27.14.1 对 X 型 连 接 的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其 结 构 和 位 置 应 使 得 : 易 于 更 换 软 线 ; 能 够 清 晰 地 显 示 出 是 如 何 减 轻 软 线 承 受 的 张 力 和 防 止 扭 曲 的 ; 除 非 电 源 软 线 是 专 门 制 备 的, 否 则 这 些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应 适 用 于 它 们 能 够 连 接 的 各 种 不 同 类 型 电 源 软 线 ; 如 果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的 夹 紧 螺 钉 是 易 触 及 的, 则 软 线 不 能 触 及 到 此 螺 钉, 除 非 夹 紧 螺 钉 与 易 触 及 的 金 属 部 件 是 用 附 加 绝 缘 隔 开 的 ; 不 允 许 使 用 金 属 螺 钉 直 接 将 软 线 压 紧 ; 至 少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的 一 个 零 件 被 可 靠 地 固 定 在 器 具 上, 除 非 它 是 专 门 制 备 软 线 的 一 部 分 ; 在 更 换 软 线 时 应 要 被 松 开 的 螺 钉, 不 能 用 来 固 定 其 他 元 件 但 如 果 是 下 述 情 况, 则 此 项 不 适 用 $ 螺 钉 被 遗 漏, 或 元 件 被 放 在 错 误 的 位 置, 则 器 具 变 得 不 能 工 作 或 是 明 显 的 不 完 整 在 更 换 软 线 时, 准 备 由 它 们 来 紧 固 的 部 件, 不 借 助 工 具 就 不 能 被 取 下 如 果 迷 宫 式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能 够 被 放 弃 不 用 的 话, 则 仍 然 要 经 受 GB 4706.1-2005 第 25.15 的 试 验 ; 对 I 类 灶 具, 除 非 软 线 绝 缘 的 失 效 不 会 使 易 触 及 金 属 部 件 带 电, 否 则 它 们 均 应 由 绝 缘 材 料 制 造, 或 带 有 绝 缘 衬 层 ; 对 Ⅱ 类 灶 具, 它 们 应 由 绝 缘 材 料 制 造, 或 者 : 如 果 是 金 属 的, 则 要 用 附 加 绝 缘 将 这 些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与 易 触 及 的 金 属 部 件 隔 开 注 1: 如 果 用 于 X 型 连 接 的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是 由 一 个 或 多 个 夹 紧 件 构 成 的, 而 夹 紧 件 的 压 力 是 由 螺 母 与 可 靠 固 定 在 灶 具 上 的 双 头 螺 栓 的 啮 合 来 提 供, 则 即 使 此 夹 紧 件 可 以 从 双 头 螺 栓 上 取 下, 该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仍 被 认 为 是 具 有 一 个 可 靠 地 固 定 在 器 具 上 的 零 件 注 2: 如 果 在 夹 紧 装 置 上 的 压 力 是 通 过 一 个 或 多 个 螺 杆 与 另 外 分 离 的 螺 母 啮 合, 或 与 构 成 灶 具 整 体 一 部 分 的 部 件 上 的 螺 纹 啮 合 来 施 加, 则 此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不 能 被 认 为 是 具 有 一 个 可 靠 地 固 定 在 器 具 上 的 零 件 但 如 果 夹 紧 件 之 一 是 被 固 定 安 装 在 器 具 上, 或 器 具 的 表 面 是 绝 缘 材 料 的, 而 且 形 状 使 其 很 明 显 表 明 这 个 表 面 就 是 夹 紧 件 的 一 部 分 时, 则 此 项 不 适 用 5.3.8.27.14.2 为 进 行 X 型 连 接 所 提 供 电 源 软 线 的 连 接 用 空 间, 或 为 连 接 固 定 布 线 用 的 空 间, 其 结 构 应 : 在 装 盖 罩 之 前 能 够 检 查 电 源 导 线 是 处 于 正 确 的 位 置 并 被 正 确 地 连 接 使 得 任 何 盖 罩 的 装 配 都 不 会 对 导 线 或 它 们 的 绝 缘 造 成 损 坏 注 : 电 源 软 线 可 以 用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夹 紧 依 次 将 夹 紧 螺 钉 或 螺 母 放 松 然 后 在 紧 靠 该 接 线 端 子 的 位 置 上, 以 任 意 方 向 对 导 线 施 加 2 N 的 力 导 线 的 无 绝 缘 端 头 不 应 与 易 触 及 金 属 部 件 接 触 5.3.8.28 爬 电 距 离 电 气 间 隙 和 穿 通 绝 缘 距 离 5.3.8.28.1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不 应 小 于 表 9 的 规 定 值 15

5.3.8.28.2 接 线 端 子 和 易 触 及 金 属 部 件 之 间 的 电 气 间 隙, 要 在 将 螺 钉 和 螺 母 尽 可 能 拧 松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测 量, 电 气 间 隙 应 不 小 于 表 9 所 示 值 的 50% 表 9 最 小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单 位 为 毫 米 工 作 电 压 工 作 电 压 工 作 电 压 距 离 130 V 爬 电 距 离 电 气 间 隙 >130 V~250 V 爬 电 电 气 距 离 间 隙 250 V~480 V 爬 电 距 离 电 气 间 隙 a 不 同 电 位 的 带 电 部 件 之 间 b 如 果 是 防 污 物 沉 积 的 1.0 1.0 2.0 2.0 2.0 2.0 如 果 不 是 防 污 物 沉 积 的 2.0 1.5 3.0 2.5 4.0 3.0 如 果 是 漆 包 线 绕 组 1.5 1.5 2.0 2.0 3.0 3.0 如 果 有 防 污 物 或 潮 湿 沉 积 保 护 : 1.0 1.0 1.0 1.0 正 温 度 系 数 (PTC) 电 阻 ( 包 括 其 连 接 线 ) b 带 电 部 件 和 越 过 基 本 绝 缘 的 其 他 金 属 部 件 之 间 : b 如 果 是 防 污 物 沉 积 的 用 陶 瓷 纯 云 母 和 类 似 材 料 制 造 1.0 1.0 2.5 c 2.5 c 的 如 果 用 其 他 材 料 制 造 1.5 1.0 3.0 2.5 c 如 果 不 是 防 污 物 沉 积 的 2.0 1.5 4.0 3.0 如 果 带 电 部 件 为 漆 包 线 绕 组 1.5 1.5 2.0 2.0 在 管 状 铠 装 电 热 元 件 的 端 部 带 电 部 件 和 越 过 加 强 绝 缘 的 其 他 金 属 部 件 之 间 : 如 果 带 电 部 件 为 漆 包 线 绕 组 对 其 他 带 电 部 件 1.0 6.0 8.0 用 附 加 绝 缘 隔 开 的 金 属 部 件 之 间 4.0 4.0 4.0 4.0 在 灶 具 安 装 面 的 凹 槽 内 的 带 电 部 件 与 固 定 安 装 支 承 表 面 之 间 1.0 6.0 8.0 1.0 e 6.0 8.0 1.0 d 6.0 8.0 6.0 6.0 6.0 6.0 a 这 里 规 定 的 电 气 间 隙, 不 适 用 于 自 动 控 制 器 微 隙 结 构 的 开 关 以 及 类 似 装 置 的 触 点 间 的 气 隙, 也 不 适 用 于 那 些 电 气 间 隙 随 触 点 的 运 动 而 变 化 的 装 置 中, 其 载 流 部 件 之 间 的 气 隙 b 通 常, 只 要 灶 具 内 部 自 身 不 产 生 尘 埃, 一 个 具 有 合 理 的 防 尘 外 壳 的 灶 具, 其 内 部 被 认 为 是 防 污 物 沉 积 的 ; 不 要 求 其 完 全 密 封 c 如 果 部 件 是 刚 性 的, 而 且 用 模 制 作 定 位, 或 如 果 其 结 构 使 得 没 有 因 该 部 件 的 变 形 或 移 动 而 使 距 离 减 小 的 可 能 性, 则 此 值 可 以 减 小 到 2.6 mm d 如 果 有 防 污 物 沉 积 保 护 的 e 如 果 越 过 有 防 污 物 沉 积 保 护 的 陶 瓷, 纯 云 母 和 类 似 材 料 5.3.8.28.3 穿 通 绝 缘 材 料 外 部 零 件 上 的 狭 孔 或 开 口 的 距 离, 要 测 量 到 与 易 触 及 表 面 接 触 的 金 属 箔 上 用 图 3 所 示 的 试 验 销, 将 金 属 箔 推 入 棱 内 和 类 似 的 位 置, 但 不 要 压 进 开 口 内, 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如 果 必 要 的 话, 在 测 量 时, 对 电 热 元 件 以 外 的 裸 露 导 线 上 的 任 意 点 对 温 控 器 或 类 似 装 置 的 无 绝 缘 的 金 属 毛 细 管 上 的 任 意 点 和 金 属 壳 的 外 表 面 要 施 加 一 个 力, 以 力 图 减 少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b) 此 力 用 图 3 所 示 的 试 验 销 施 加, 其 值 如 下 : 对 裸 露 导 线 温 控 器 的 无 绝 缘 毛 细 管 导 电 性 软 管 在 灶 具 内 部 的 金 属 箔 以 及 类 似 部 件 为 2 N; 对 外 壳 为 30 N 5.3.8.28.4 对 工 作 电 压 小 于 或 等 于 250 V 的 情 况, 金 属 部 件 间 穿 通 绝 缘 的 距 离, 如 果 是 用 附 加 绝 缘 隔 开 的, 不 应 小 于 1.0 mm; 如 果 是 用 加 强 绝 缘 隔 开 的, 不 应 少 于 2.0 mm 5.3.8.29 耐 热 耐 热 恶 化 可 能 导 致 灶 具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那 些 由 非 金 属 材 料 制 成 的 外 部 零 件 用 来 支 撑 带 电 部 件 ( 包 括 连 接 ) 的 绝 缘 材 料 零 件 以 及 提 供 附 加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的 热 塑 材 料 零 件, 应 充 分 耐 热 16

5.3.8.30 耐 漏 电 起 痕 可 能 出 现 漏 电 起 痕 路 径 的 绝 缘 材 料 应 对 耐 漏 电 起 痕 具 有 足 够 的 抵 抗 能 力, 此 时 应 考 虑 工 作 条 件 的 严 酷 性 5.3.8.31 元 件 5.3.8.31.1 在 合 理 应 用 的 条 件 下, 各 类 电 器 零 部 件 电 子 元 件 应 符 合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5.3.8.31.2 接 线 端 子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灶 具 的 电 源 线 连 接 端 子, 可 以 使 用 钎 焊 熔 焊 压 接 和 类 似 的 连 接 方 法 来 进 行 外 部 导 线 的 连 接 b) 电 源 软 线 的 接 线 端 子 应 适 合 于 它 们 的 使 用 目 的 用 螺 钉 夹 紧 的 接 线 端 子 和 无 螺 钉 接 线 端 子, 不 应 用 于 扁 平 双 芯 箔 线 的 连 接, 除 非 这 种 箔 线 的 端 头 装 有 一 个 适 合 与 螺 钉 接 线 端 子 一 起 使 用 的 装 置 ; c) 不 借 助 于 工 具 帮 助 应 触 及 不 到 接 线 端 子, 尽 管 其 上 的 带 电 部 件 是 触 及 不 到 的 ; d) 接 地 端 子 : Ⅰ 类 灶 具 的 易 触 及 金 属 部 件, 应 永 久 并 可 靠 地 连 接 到 灶 具 内 的 一 个 接 地 端 子 接 地 端 子 不 应 连 接 到 中 性 接 线 端 子 ; 接 地 端 子 的 夹 紧 装 置 应 充 分 牢 固, 以 防 止 意 外 松 动 ; 电 源 线 的 接 线 端 子 或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与 接 线 端 子 之 间 导 线 的 长 度 的 设 置, 应 使 得 如 果 软 线 从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中 滑 出, 载 流 导 线 在 接 地 导 线 之 前 先 绷 紧 5.3.8.31.3 螺 钉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紧 固 装 置 和 电 气 连 接 失 效 可 能 损 害 对 本 标 准 的 合 格 程 度 的, 应 能 承 受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出 现 的 机 械 应 力 ; b) 电 气 连 接 的 结 构, 应 使 接 触 压 力 不 通 过 那 些 易 于 收 缩 或 变 形 的 绝 缘 材 料 来 传 递, 除 非 金 属 零 件 有 足 够 的 回 弹 力 能 补 偿 绝 缘 材 料 任 何 可 能 的 收 缩 或 变 形 ; c) 宽 螺 距 ( 金 属 板 ) 螺 钉 不 应 用 于 载 流 零 件 的 连 接, 除 非 它 们 以 彼 此 直 接 接 触 的 方 式 压 紧 那 些 零 件 ; d) 自 攻 螺 钉 不 能 用 做 载 流 零 件 的 电 气 连 接, 除 非 它 们 能 形 成 一 种 完 全 标 准 形 状 的 机 械 螺 钉 螺 纹 这 种 螺 钉 如 果 可 能 由 用 户 或 安 装 者 操 作, 则 除 非 其 螺 纹 是 挤 压 成 形 的, 否 则 不 应 使 用 ; e) 只 要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它 一 定 不 妨 碍 连 接, 并 且 在 每 个 连 接 处 至 少 使 用 二 个 螺 钉, 则 自 攻 螺 钉 和 宽 螺 距 螺 钉 可 以 用 来 提 供 接 地 的 连 续 性 ; f) 灶 具 的 不 同 部 件 之 间 进 行 机 械 连 接 的 螺 钉 和 螺 母, 如 果 它 们 也 进 行 电 气 连 接, 或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 则 应 可 靠 固 定, 防 止 松 动 5.3.9 零 部 件 结 构 5.3.9.1 阀 门 阀 门 应 符 合 : a) 灶 具 的 自 动 截 止 阀 结 构 应 符 合 CJ/T 346 的 规 定 ; b) 灶 具 的 旋 塞 阀 结 构 应 符 合 CJ/T 393 的 规 定 ; c) 经 耐 热 性 能 试 验 后, 气 密 性 应 符 合 5.2.1 的 规 定 并 不 妨 碍 使 用 5.3.9.2 喷 嘴 喷 嘴 应 符 合 : a) 使 用 一 般 工 具 能 方 便 地 拆 卸 安 装 ; b) 设 在 不 易 被 外 界 尘 土 异 物 堵 塞 的 位 置, 或 使 用 不 易 被 堵 塞 易 清 扫 的 喷 嘴 5.3.9.3 燃 烧 器 燃 烧 器 应 符 合 : a) 铆 焊 接 部 位 及 其 他 连 接 部 位 应 无 影 响 使 用 的 缺 陷 ; b) 火 孔 加 工 精 确, 不 应 出 现 影 响 燃 烧 的 缺 陷 或 变 形 ; c) 铸 造 件 应 无 影 响 外 观 和 使 用 的 缺 陷 ; d) 由 两 个 以 上 头 部 组 成 的 燃 烧 器, 相 互 间 位 置 要 准 确 ; e) 与 喷 嘴 电 点 火 装 置 安 全 装 置 等 其 他 有 关 部 件 的 相 互 位 置 要 准 确,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不 得 移 动 或 脱 17

落 ; f) 不 应 使 燃 烧 器 无 关 部 分 过 热 或 损 坏 ; g) 燃 烧 器 应 易 于 清 扫 和 装 拆 5.3.9.4 空 气 调 节 器 ( 风 门 ) 可 调 节 风 门 的 结 构 要 求 : a) 应 易 于 调 节, 调 节 后 位 置 不 得 自 行 滑 动 ; b) 设 有 调 节 旋 钮 或 手 柄 的, 应 设 置 在 便 于 操 作 的 位 置 不 可 调 节 风 门 的 结 构 要 求 : a) 出 厂 时 设 定, 不 允 许 使 用 者 私 自 调 节 的 结 构, 必 要 时 需 要 专 业 人 员 调 节 b) 调 节 时 需 要 借 助 工 具 C) 预 定 风 门 结 构 稳 定 可 靠, 运 输 过 程 不 偏 离 固 定 位 置 ; 不 引 起 用 户 误 操 作 5.3.9.5 熄 火 保 护 装 置 熄 火 保 护 装 置 应 符 合 : a) 燃 烧 器 未 点 燃 意 外 熄 火 或 火 焰 检 测 器 失 效 时, 应 能 关 闭 燃 烧 器 的 燃 气 通 路 ; b) 火 焰 检 测 器 与 燃 烧 器 的 相 对 位 置, 在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下 应 保 持 不 变 5.3.9.6 电 点 火 装 置 电 点 火 装 置 应 符 合 : a) 电 极 与 点 火 火 孔 之 间 的 位 置 及 电 极 的 间 隙 应 适 当, 并 加 以 固 定 ; b) 高 压 配 线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绝 缘 措 施 ; c) 对 于 其 他 手 可 触 及 的 高 压 配 线, 应 进 行 有 效 的 绝 缘 ; d) 使 用 干 电 池 作 为 电 源 时, 干 电 池 应 易 于 更 换 ; e) 经 耐 热 性 能 试 验 后, 点 火 性 能 应 符 合 5.2.8 规 定 5.3.9.7 烤 网 烤 网 应 符 合 : a) 烤 网 应 水 平 放 置, 在 冷 热 状 态 下, 烤 网 不 应 有 影 响 使 用 的 变 形 b) 烤 网 应 定 位, 在 燃 气 烤 炉 移 动 时 不 应 有 影 响 安 全 的 滑 动 c) 烤 网 应 容 易 拆 卸, 并 易 清 洁 d) 在 烤 网 的 有 效 使 用 区 内, 栅 条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超 过 20 mm e) 烤 网 承 受 7 kg 的 负 载, 作 用 5 min 后, 应 无 下 列 现 象 : 1) 可 见 断 裂 或 永 久 性 损 坏 ; 2) 位 移 偏 差 超 过 正 常 位 置 10 mm 5.3.9.8 边 板 边 板 中 心 部 位 承 受 10 kg 的 负 载, 作 用 5 min 后, 应 无 下 列 现 象 : a) 可 见 断 裂 或 永 久 性 损 坏 ; b) 位 移 偏 差 不 超 过 正 常 位 置 10 mm 5.3.9.9 转 动 烤 叉 转 动 烤 叉 应 符 合 : a)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应 能 够 转 动 自 如, 不 得 偏 离 或 脱 落 ; b) 当 烤 叉 上 施 加 设 定 的 载 荷 时, 应 能 够 转 动 自 如 ; c) 烤 叉 结 构 应 能 够 使 食 物 安 全 固 定, 在 转 动 时, 不 得 脱 落 5.3.9.10 燃 气 烤 炉 储 气 罐 室 燃 气 烤 炉 储 气 罐 室 应 符 合 : a) 在 其 下 部 和 上 部 有 充 足 的 通 风 口, 以 便 进 行 有 效 的 通 风 ; b) 储 气 罐 的 支 架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 能 够 支 撑 满 罐 时 的 载 荷 ; 18

c) 储 气 罐 应 可 以 方 便 地 从 储 气 罐 室 中 取 出 和 放 入 ; d) 储 气 罐 被 固 定 在 燃 气 烤 炉 上 后, 阀 门 应 易 于 操 作 ; e) 储 气 罐 应 被 牢 固 的 固 定 在 燃 气 烤 炉 上, 在 使 用 或 移 动 时, 不 得 有 倾 倒 或 松 动 ; f) 储 气 罐 室 的 边 缘 应 平 整, 光 滑, 供 气 软 管 不 应 与 任 何 锋 利 边 缘 发 生 接 触 ; g) 储 气 罐 室 中 只 允 许 放 置 一 个 储 气 罐 5.3.9.11 燃 气 烤 炉 脚 轮 燃 气 烤 炉 脚 轮 应 符 合 : a) 如 果 燃 气 烤 炉 装 有 活 动 轮 子, 则 应 具 有 锁 定 装 置, 防 止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发 生 意 外 移 动 ; b) 燃 气 烤 炉 应 有 防 止 锁 定 装 置 意 外 地 自 行 启 动 的 措 施 5.3.9.12 烟 气 排 出 口 烟 气 排 出 口 应 符 合 : a) 燃 气 烤 炉 烟 气 排 出 口 应 有 足 够 的 面 积, 使 燃 气 烤 炉 所 产 生 的 烟 气 顺 畅 排 出 ; b) 烟 气 排 出 口 应 不 易 被 堵 塞 5.3.9.13 滴 油 盘 滴 油 盘 应 符 合 : a) 应 被 固 定, 且 方 便 将 其 取 下 ; b) 应 设 计 成 边 缘 光 滑 并 凸 起, 有 足 够 大 的 容 积 承 接 滴 油, 并 易 于 清 洁 5.3.10 结 构 尺 寸 5.3.10.1 嵌 入 式 灶 嵌 装 开 孔 尺 寸 参 照 附 录 B 5.3.10.2 集 成 灶 外 形 结 构 优 选 尺 寸 见 表 10 表 10 集 成 灶 外 形 结 构 优 选 尺 寸 单 位 为 毫 米 项 目 宽 进 深 高 ( 灶 台 面 ) 尺 寸 500 700~1200 ( 间 隔 50) 550 600 750~900 ( 间 隔 50) 5.4 材 料 公 差 ±3 5.4.1 材 料 的 一 般 要 求 5.4.1.1 应 能 承 受 正 常 使 用 下 的 温 度 5.4.1.2 金 属 部 件 ( 耐 腐 蚀 的 材 料 除 外 ) 应 电 镀 喷 漆 搪 瓷 或 其 他 合 适 的 防 腐 表 面 处 理 5.4.1.3 与 食 品 直 接 接 触 的 部 件 及 有 可 能 接 触 的 部 件, 应 使 用 对 人 体 不 产 生 有 害 化 学 变 化 的 材 料 或 进 行 过 适 当 表 面 处 理 的 材 料 制 成, 并 不 得 产 生 有 害 物 质, 符 合 下 列 相 关 要 求 : ---- 与 食 品 直 接 接 触 的 不 锈 钢 件, 应 符 合 GB 9684 的 规 定 ---- 与 食 品 直 接 接 触 的 搪 瓷 件, 应 符 合 GB 4804 的 规 定 ---- 与 食 品 直 接 接 触 的 聚 四 氟 乙 烯 涂 层, 应 符 合 GB 11678 的 规 定 ---- 与 食 品 直 接 接 触 的 其 它 材 料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应 的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要 求 5.4.1.4 材 料 应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试 验 后 应 符 合 : a) 耐 腐 蚀 性 能 : 表 面 应 无 腐 蚀, 镀 层 和 漆 膜 应 无 气 泡 脱 落 和 生 锈 现 象 ; b) 搪 瓷 耐 钢 球 冲 击 性 能 : 搪 瓷 无 脱 落 现 象 ; c) 保 温 和 隔 热 材 料 阻 燃 性 能 : 应 不 燃 或 在 1 min 内 自 然 熄 灭 ; d) 耐 油 性 能 : 不 变 形 不 影 响 使 用 5.4.2 密 封 材 料 5.4.2.1 接 触 燃 气 的 密 封 材 料 和 旋 塞 阀 用 润 滑 脂 应 与 使 用 燃 气 的 特 性 相 适 应 5.4.2.2 作 密 封 填 料 用 的 垫 圈 垫 片 等, 经 耐 燃 气 性 能 试 验 后 的 质 量 变 化 率 应 小 于 20%, 而 且 不 应 有 影 响 使 用 的 软 化 及 脆 化 现 象 对 橡 胶 制 品, 正 戌 烷 试 验 后 其 渗 漏 量 应 小 于 0.005 g/h 19

5.4.2.3 旋 塞 用 润 滑 脂 经 耐 燃 气 性 能 试 验 后 的 质 量 变 化 率, 在 20 时 应 小 于 10%, 在 4 时 应 小 于 25% 试 验 后 的 密 封 性 能 合 格 5.4.3 保 温 材 料 对 接 触 面 无 腐 蚀, 在 使 用 中 不 产 生 异 味 5.4.4 导 电 材 料 导 电 材 料 应 使 用 铜 铜 合 金 或 具 有 同 等 以 上 电 气 性 能 热 稳 定 性 能 机 械 稳 定 性 能 的 材 料, 其 中 用 于 需 要 弹 性 的 部 位 及 其 他 部 件 上 必 需 的 材 料, 在 不 发 生 危 险 时 可 不 受 此 限 制 5.4.5 燃 气 导 管 及 点 火 燃 烧 器 导 管 燃 气 导 管 应 使 用 耐 温 大 于 350 的 材 料, 点 火 燃 烧 器 导 管 应 使 用 耐 温 大 于 500 的 材 料 5.4.6 旋 塞 阀 应 使 用 耐 温 大 于 350 的 材 料 5.4.7 喷 嘴 应 使 用 耐 温 大 于 500 的 材 料 5.4.8 喷 嘴 座 应 使 用 耐 温 大 于 350 的 材 料 5.4.9 空 气 调 节 器 ( 风 门 ) 应 使 用 耐 温 大 于 500 的 材 料 5.4.10 燃 烧 器 5.4.10.1 燃 烧 器 火 孔 部 位 应 使 用 耐 温 大 于 700 的 材 料 5.4.10.2 灶 具 的 燃 烧 器 从 喷 嘴 燃 气 出 口 处 到 燃 烧 器 火 孔, 所 有 零 部 件 使 用 的 材 料, 按 燃 烧 器 耐 过 热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回 火 试 验 15 min, 燃 烧 器 应 无 影 响 性 能 的 变 形 5.4.10.3 壁 厚 及 表 面 处 理 应 符 合 : a) 铸 造 制 品 不 得 有 明 显 的 铸 造 气 孔 和 影 响 使 用 等 缺 陷 ; b) 不 锈 钢 制 品 的 壁 厚 不 得 小 于 0.3 mm; c) 热 浸 镀 铝 钢 材 制 品 的 壁 厚 不 得 小 于 0.3 mm; d) 普 通 钢 材 制 品, 其 钢 材 的 壁 厚 不 得 小 于 0.5 mm, 并 对 表 面 作 防 腐 蚀 处 理 用 搪 瓷 进 行 表 面 处 理 时, 应 做 钢 球 冲 击 试 验, 搪 瓷 不 得 有 脱 落 ; e) 铜 及 铜 合 金 材 料 制 品 的 壁 厚 不 得 小 于 1 mm 5.4.11 锅 支 架 使 用 耐 温 大 于 700 的 材 料 5.4.12 盛 液 盘 使 用 耐 温 大 于 500 的 材 料 5.4.13 烤 箱 内 壁 烤 盘 烤 架 及 烘 烤 器 辐 射 板 使 用 耐 温 大 于 500 的 材 料 在 使 用 中 不 能 出 现 因 热 分 解 而 产 生 对 人 体 有 害 的 物 质 5.4.14 灶 脚 5.4.14.1 与 台 面 接 触 部 位, 宜 使 用 橡 胶 等 不 易 滑 动 的 材 料 5.4.14.2 与 台 面 接 触 的 橡 胶 制 品 或 其 他 非 金 属 制 品, 经 耐 油 试 验 后 不 应 影 响 使 用 5.4.14.3 与 台 面 接 触 的 橡 胶 制 品, 其 硬 度 HS( 邵 尔 A) 应 达 到 50~90 5.4.15 饭 锅 内 锅 使 用 耐 温 大 于 500 的 材 料 5.4.16 包 装 材 料 与 包 装 废 弃 物 包 装 材 料 和 包 装 废 弃 物 应 符 合 : a) 包 装 材 料 中 应 限 制 有 毒 金 属 和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的 含 量, 特 别 应 注 意 这 些 材 料 被 焚 烧 时 是 否 产 生 辐 射 和 有 害 成 分, 或 当 这 些 材 料 被 填 埋 后 是 否 会 产 生 有 害 的 渗 出 物 ; b) 所 用 的 材 料 要 获 得 较 高 水 平 的 循 环 再 生 利 用 ; c) 尽 可 能 降 低 不 可 降 解 材 料 在 整 个 包 装 材 料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 d) 所 用 的 材 料 要 易 于 回 收 和 处 理 20

5.4.17 熄 火 保 护 装 置 火 焰 检 测 器 使 用 耐 温 大 于 700 的 材 料, 并 且 在 高 温 环 境 下 不 应 产 生 氧 化 层 5.4.18 集 成 灶 5.4.18.1 吸 烟 口 应 采 用 耐 温 大 于 500 的 材 料 5.4.18.2 风 机 入 口 到 风 机 出 口 的 部 件 应 采 用 耐 温 大 于 350 的 材 料 5.4.18.3 玻 璃 盖 板 应 为 钢 化 玻 璃 5.4.18.4 排 烟 装 置 宜 采 用 金 属 材 料, 当 采 用 其 它 材 料 时 应 采 用 阻 燃 材 料 5.4.18.5 导 油 管 应 采 用 耐 油 阻 燃 材 料 5.5 外 观 5.5.1 外 形 应 美 观 大 方, 色 调 匀 称, 不 应 有 损 害 外 观 的 缺 陷 5.5.2 灶 具 面 板 的 翘 曲 度 应 在 5 mm 以 下 注 : 要 求 与 试 验 方 法 对 照 表 参 见 附 录 C 6 试 验 方 法 6.1 试 验 室 条 件 6.1.1 室 温 为 20 ±5, 在 每 次 试 验 过 程 中 室 温 波 动 应 小 于 5 室 温 确 定 方 法 : 在 距 灶 具 正 前 方 正 左 方 及 正 右 方 各 1 m 处, 将 温 度 计 感 温 部 分 固 定 在 与 灶 具 上 端 大 致 等 高 位 置, 测 量 上 述 三 点 的 温 度, 取 其 平 均 值 6.1.2 通 风 换 气 良 好, 室 内 空 气 中 一 氧 化 碳 含 量 应 小 于 0.002%, 二 氧 化 碳 含 量 应 小 于 0.2%, 试 验 灶 具 周 围 1 m 处 空 气 水 平 流 动 速 度 0.1 m/s 6.1.3 电 源 条 件 : 试 验 室 使 用 的 交 流 电 源, 电 压 波 动 范 围 在 ±2% 以 内 6.2 试 验 用 燃 气 6.2.1 试 验 气 代 号 按 GB/T 13611 的 规 定, 见 表 11, 在 试 验 过 程 中 燃 气 的 低 热 值 华 白 数 变 化 范 围 应 在 ±2% 以 内 灶 具 停 止 运 行 时 的 静 压 力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运 行 时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的 1.25 倍 表 11 试 验 用 燃 气 代 号 试 验 气 0 基 准 气 1 黄 焰 和 不 完 全 燃 烧 界 限 气 2 回 火 界 限 气 3 脱 火 界 限 气 6.2.2 试 验 用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见 表 12 表 12 试 验 用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单 位 :Pa 代 号 试 验 用 燃 气 压 力 液 化 石 油 气 天 然 气 人 工 煤 气 1( 最 高 试 验 压 力 ) 3 300 3 000 1 500 1 500 2( 额 定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 2 800 2 000 1 000 1 000 3( 最 低 试 验 压 力 ) 2 000 1 000 500 500 6.2.3 使 用 GB/T 13611 规 定 以 外 的 燃 气, 灶 具 试 验 用 燃 气 按 产 品 设 计 时 所 依 据 的 燃 气, 波 动 范 围 参 照 GB/T 13611 的 有 关 规 定 6.2.4 试 验 用 燃 气 条 件 代 号 表 示 为 : 试 验 气 代 号 - 试 验 用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代 号 示 例 :0-2 表 示 基 准 气 - 额 定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6.3 试 验 用 主 要 仪 器 仪 表 试 验 用 主 要 仪 器 仪 表 见 表 13 21

表 13 试 验 用 主 要 仪 器 仪 表 用 途 ( 试 验 项 目 ) 仪 器 仪 表 名 称 范 围 规 格 精 度 或 最 小 刻 度 室 温 及 燃 气 温 度 测 定 温 度 计 0 ~50 燃 气 温 度 0.5 ; 室 温 1 湿 度 测 定 湿 度 计 10%RH~98%RH ±5%RH 大 气 压 力 测 定 气 压 计 81 kpa~107 kpa 0.1 kpa 燃 气 压 力 测 定 U 型 压 力 计 或 压 力 表 5000 Pa 以 上 10 Pa 时 间 测 定 秒 表 0.1 s 燃 气 流 量 测 定 湿 式 气 体 流 量 计 0.1 L 燃 气 相 对 密 度 测 定 燃 气 相 对 密 度 仪 ±2% 气 密 性 测 定 气 体 检 漏 仪 噪 声 测 定 声 级 计 40 db~120 db 1 db 燃 气 成 份 测 定 色 谱 仪 或 吸 收 式 气 体 分 析 仪 燃 气 热 值 测 定 热 量 计 一 氧 化 碳 含 量 测 定 一 氧 化 碳 测 试 仪 0~0.2% 0.001% 二 氧 化 碳 含 量 测 定 二 氧 化 碳 测 试 仪 0~15% 0.01% 氧 气 含 量 测 定 氧 气 测 试 仪 0~21% 0.01% 水 温 温 度 计 0 ~100 0.2 表 面 温 度 测 定 热 电 温 度 计 热 电 偶 0 ~300 2 电 压 测 定 交 流 电 压 表 精 度 1.0 级 接 地 电 阻 测 定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仪 泄 漏 电 流 测 定 电 流 计 电 压 计 泄 漏 电 流 测 试 仪 功 率 消 耗 测 定 功 率 表 线 圈 温 升 测 定 直 流 低 电 阻 测 试 仪 质 量 测 定 衡 器 0 kg~15 kg 10 g 试 验 环 境 风 速 测 定 风 速 仪 分 辨 率 0.01 m/s 锅 底 颜 色 测 定 色 彩 测 色 计 0.01 毛 刺 试 验 利 边 测 试 仪 6.4 试 验 设 备 试 验 设 备 见 表 14 表 14 试 验 设 备 用 途 试 验 项 目 试 验 设 备 名 称 种 类 种 类 及 规 格 备 注 试 验 气 配 制 配 气 装 置 华 白 数 ±2% 热 负 荷 测 定 燃 气 耗 量 测 定 装 置 燃 气 调 压 器, 气 体 流 量 计 湿 度 计 温 度 计 压 力 计 测 定 压 力 用 的 三 通 秒 表 热 效 率 测 定 等 试 验 用 锅 见 表 19 燃 气 通 路 气 密 性 试 验 耐 久 性 试 验 气 密 性 试 验 装 置 气 体 检 漏 仪 试 验 火 的 燃 烧 器 燃 气 阀 门 的 耐 久 性 试 验 装 置 点 火 控 制 装 置 耐 久 性 试 验 装 置 熄 火 保 护 装 置 耐 久 性 试 验 装 置 电 磁 阀 耐 久 性 试 验 装 置 22

表 14( 续 ) 用 途 试 验 项 目 试 验 设 备 名 称 种 类 种 类 及 规 格 种 类 结 构 部 件 耐 热 试 验 恒 温 装 置 恒 温 装 置 室 温 ~750 振 动 试 验 振 动 试 验 装 置 振 动 试 验 台 振 动 频 率 10 Hz, 全 振 幅 5 mm 上 下, 左 右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仪 带 电 部 件 结 构 试 验 试 验 指 试 验 销 电 源 异 常 试 验 6.5 灶 具 试 验 状 态 停 电 试 验 装 置 0.05 s~180 s 电 压 下 降 试 验 装 置 灶 具 应 按 规 定 的 安 装 和 使 用 状 态 试 验, 除 各 个 单 项 性 能 试 验 中 的 具 体 规 定 外, 还 应 符 合 以 下 基 本 要 求 : a) 有 可 调 节 风 门 的 灶 具, 燃 烧 器 燃 烧 所 需 的 空 气 量, 应 使 用 0-2 气 调 节 到 燃 烧 火 焰 最 佳 状 态, 然 后 将 风 门 固 定, 各 项 性 能 试 验 时 不 得 再 调 风 门 ; 补 水 ; b) 灶 应 按 表 19 选 定 的 试 验 用 锅 ( 下 限 锅 ) 和 加 热 水 量, 试 验 中 水 位 低 于 二 分 之 一 水 量 时, 应 及 时 c) 活 动 锅 支 架 在 试 验 中 应 调 整 到 对 试 验 最 不 利 的 状 态 ; d) 对 具 有 盛 液 盘 的 烘 烤 器, 盛 液 盘 中 应 加 水, 试 验 中 水 量 过 少 时, 应 及 时 补 水 ; e) 烤 箱 试 验 中, 在 烤 箱 中 部 应 放 一 个 烤 盘 ; f) 饭 锅 试 验 中, 水 应 按 最 大 饭 量 注 入, 试 验 中 水 位 低 于 二 分 之 一 水 量 时, 应 及 时 补 水 ; g) 灶 与 墙 壁 等 遮 挡 物 距 离 应 大 于 150 mm 6.6 气 密 性 试 验 燃 气 通 路 气 密 性 试 验 见 表 15 表 15 燃 气 通 路 气 密 性 试 验 序 号 试 验 项 目 试 验 条 件 试 验 状 态 试 验 方 法 6.6.1 从 燃 气 入 口 到 燃 气 阀 门 6.6.2 自 动 控 制 阀 门 6.6.3 从 燃 气 入 口 到 燃 烧 器 火 孔 使 被 测 燃 气 阀 门 为 关 闭 状 态, 其 余 阀 门 打 开, 逐 道 检 测 ( 并 联 的 阀 门 作 为 同 一 道 阀 门 检 测 ), 在 燃 气 入 口 连 接 检 漏 仪, 通 入 4.2 kpa 空 气, 检 查 其 泄 漏 量 关 闭 自 动 控 制 阀 门, 其 余 阀 门 打 开, 在 燃 气 入 口 连 接 检 漏 仪, 通 入 4.2 kpa 空 气, 检 查 其 泄 漏 量 试 验 条 件 : 使 用 0-1 气 试 验 状 态 : 点 燃 全 部 燃 烧 器 试 验 方 法 : 用 皂 液 检 漏 液 或 试 验 火 燃 烧 器 检 查 燃 气 入 口 至 燃 烧 器 火 孔 前 各 部 位 是 否 有 漏 气 现 象 6.7 热 负 荷 试 验 热 负 荷 试 验 见 表 16 23

试 验 项 目 6.7.1 实 测 热 负 荷 试 验 条 件 : 使 用 0-2 气 表 16 热 负 荷 试 验 试 验 条 件 试 验 状 态 试 验 方 法 试 验 状 态 : 按 图 4 所 示 连 接 压 力 计 流 量 计 和 灶 具, 在 点 燃 灶 具 前 应 使 灶 具 前 面 的 燃 气 通 路 处 于 最 大 通 气 状 态 试 验 方 法 : 实 使 用 交 流 电 源 的 灶 具, 将 电 源 电 压 设 定 在 额 定 电 压 试 验 单 个 燃 烧 器 热 负 荷 时, 只 点 燃 单 个 燃 烧 器 进 行 逐 个 检 测, 试 验 灶 具 总 热 负 荷 时, 所 有 燃 烧 器 应 同 时 点 燃 检 测, 点 燃 燃 烧 器 后 燃 气 阀 门 调 至 最 大 在 单 个 燃 烧 器 或 全 部 燃 烧 器 点 燃 后 15 min~20 min 时 段 内 用 气 体 流 量 计 测 定 燃 气 流 量, 气 体 流 量 计 指 针 走 一 周 以 上 的 整 圈 数, 且 测 定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1 min, 重 复 测 定 二 次 以 上, 读 数 误 差 小 于 2%, 取 两 次 流 量 的 平 均 值 用 式 (1) 计 算 实 测 热 负 荷 1 288 pamb pm S Ql V... 实 3.6 273 tg 101.3 式 中 : 1 实 测 热 负 荷, 单 位 为 千 瓦 (kw); 实 Ql 实 15 101.3 kpa 状 态 下 试 验 燃 气 的 低 热 值, 单 位 为 兆 焦 耳 每 立 方 米 (MJ/m 3 ); V 实 测 燃 气 流 量, 单 位 为 立 方 米 每 小 时 (m 3 /h); tg 燃 气 流 量 计 内 的 燃 气 温 度, 单 位 为 摄 氏 度 ( ); pamb 试 验 时 的 大 气 压 力, 单 位 为 千 帕 (kpa); pm 实 测 燃 气 流 量 计 内 的 燃 气 相 对 静 压 力, 单 位 为 千 帕 (kpa); S 温 度 为 tg 时 的 饱 和 水 蒸 气 压 力, 单 位 为 千 帕 (kpa)( 当 使 用 干 式 流 量 计 测 量 时,S 值 应 乘 以 试 验 燃 气 的 相 对 湿 度 进 行 修 正 ) 用 式 (2) 计 算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1 3.6 Q 1设 V d d a mg 101.3 ps p 101.3 p amb amb pm p g 288 273 t g p amb pm (1 0.622 / da) S... 101.3 p s 2 式 中 :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单 位 为 千 瓦 (kw); 6.7.2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6.7.3 额 定 热 负 荷 精 度 Ql 设 15,101.3 kpa 状 态 下 设 计 气 的 低 热 值, 单 位 为 兆 焦 耳 每 立 方 米 (MJ/m 3 ); V 实 测 燃 气 流 量, 单 位 为 立 方 米 每 小 时 (m 3 /h); da 基 准 状 态 下 干 试 验 气 的 相 对 密 度 ; dmg 基 准 状 态 下 干 设 计 气 的 相 对 密 度 ; pamb 试 验 时 的 大 气 压 力, 单 位 为 千 帕 (kpa); ps 设 计 时 使 用 的 额 定 燃 气 供 气 压 力, 单 位 为 千 帕 (kpa); pm 实 测 燃 气 流 量 计 内 的 燃 气 相 对 静 压 力, 单 位 为 千 帕 (kpa); pg 实 测 灶 具 前 的 燃 气 相 对 静 压 力, 单 位 为 千 帕 (kpa); tg 实 测 燃 气 流 量 计 内 的 燃 气 温 度, 单 位 为 摄 氏 度 ( ); S 温 度 为 tg 时 的 饱 和 水 蒸 气 压 力, 单 位 为 千 帕 (kpa) ( 当 使 用 干 式 流 量 计 测 量 时, s 值 应 乘 以 试 验 燃 气 的 相 对 湿 度 进 行 修 正 ); 0.622 水 蒸 气 理 想 气 体 的 相 对 密 度 用 式 (3) 计 算 额 定 热 负 荷 精 度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额 定 热 负 荷 额 定 热 负 荷 精 度 100%... 3 额 定 热 负 荷 ( ) 24

试 验 项 目 6.7.4 总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与 单 个 燃 烧 器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总 和 之 比 表 16( 续 ) 试 验 条 件 试 验 状 态 试 验 方 法 用 式 (4) 计 算 总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与 单 个 燃 烧 器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总 和 之 比 总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b 100%...(4) 式 中 : 6.8 燃 烧 工 况 试 验 i 6.8.1 燃 烧 工 况 试 验 条 件 b 总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与 单 个 燃 烧 器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总 和 之 比 (%); 单 个 燃 烧 器 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单 位 为 千 瓦 (kw) i 燃 烧 工 况 试 验 条 件 应 符 合 表 17 的 规 定 试 验 项 目 燃 气 量 调 节 a 方 式 表 17 燃 烧 工 况 试 验 条 件 燃 气 调 节 方 式 燃 气 量 切 换 b 方 式 吸 排 油 烟 装 d 置 切 换 方 式 c 试 验 电 压 (%) 型 式 检 验 试 验 气 出 厂 检 验 火 焰 传 递 大 全 无 高 110 3-2 0-2 离 焰 大 大 无 高 90 及 110 3-1 熄 火 大 小 全 无 高 90 及 110 3-3 0-1 0-3 火 焰 均 匀 性 大 小 全 无 高 100 0-2 回 火 大 小 全 无 高 90 及 110 2-3 燃 烧 噪 声 大 大 100 2-1 0-1 熄 火 噪 声 大 大 无 90 及 110 2-1 0-2 一 氧 化 碳 大 大 无 100 0-2 接 触 黄 焰 大 大 无 高 90 1-1 黑 烟 大 大 无 高 90 1-1 小 火 燃 烧 器 燃 烧 稳 定 性 熄 火 大 大 无 高 100 3-3 0-1 0-3 回 火 大 大 无 高 100 2-3 使 用 超 大 型 锅 时 燃 烧 稳 定 性 大 全 90 及 110 1-1 烤 箱 门 关 闭 时 燃 烧 稳 定 性 烤 箱 控 温 器 工 作 时 燃 烧 稳 定 性 及 火 焰 传 递 点 火 燃 烧 器 主 燃 烧 器 大 小 大 90 及 110 0-3 小 火 燃 烧 器 小 小 90 及 110 0-2 小 火 燃 烧 器 大 小 大 90 及 110 0-3 主 燃 烧 器 大 小 大 90 及 110 0-3 熄 火 大 大 无 高 100 0-1 0-3 回 火 大 大 无 高 100 2-3 a 大 指 燃 气 量 最 大 状 态, 小 指 燃 气 量 最 小 状 态 如 不 知 最 小 状 态, 则 指 其 最 大 燃 气 流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为 最 小 状 态 b c d 其 中 大 指 点 燃 全 部 燃 烧 器, 小 指 点 燃 最 少 量 燃 烧 器, 全 指 逐 档 点 燃 每 个 燃 烧 器 状 态 使 用 交 流 电 源 的 灶 具, 当 电 压 变 化 对 性 能 有 影 响 时, 按 表 中 的 电 压 条 件 进 行 试 验 集 成 灶 试 验 时 的 切 换 要 求, 无 指 吸 排 油 烟 装 置 风 机 关 闭 状 态, 高 指 吸 排 油 烟 装 置 风 机 最 高 转 速 运 行 状 态 6.8.2 燃 烧 工 况 试 验 方 法 燃 烧 工 况 试 验 方 法 按 表 18 的 规 定 可 选 25

表 18 燃 烧 工 况 试 验 方 法 序 号 试 验 项 目 试 验 状 态 试 验 方 法 6.8.2.1 火 焰 传 递 试 验 状 态 : 对 有 燃 气 量 调 节 的 灶 具, 仅 在 最 大 状 态 下 进 行 ( 本 试 验 状 态 适 用 于 本 表 没 有 特 别 说 明 的 所 有 实 验 项 ) 试 验 方 法 : 冷 态 点 燃 主 燃 烧 器 一 处 火 孔 后, 记 录 火 焰 传 遍 所 有 火 孔 的 时 间 和 目 测 有 无 爆 燃 现 象 6.8.2.2 离 焰 试 验 方 法 : 冷 态 点 燃 主 燃 烧 器,15 s 后 目 测 有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火 孔 离 焰, 则 判 定 为 离 焰 6.8.2.3 熄 火 试 验 方 法 : 主 燃 烧 器 点 燃 15 s 后, 目 测 每 个 火 孔 是 否 都 有 火 焰 6.8.2.4 火 焰 均 匀 性 试 验 方 法 : 主 燃 烧 器 点 燃 15 min, 目 测 火 焰 是 否 清 晰 均 匀 6.8.2.5 回 火 试 验 方 法 : 主 燃 烧 器 点 燃 15 min, 目 测 火 焰 是 否 回 火 6.8.2.6 燃 烧 噪 声 试 验 方 法 : 点 燃 全 部 燃 烧 器,15 min 后, 按 图 5 所 示 与 灶 面 板 平 齐 的 三 点 进 行 试 验 ; 使 用 声 级 计, 按 A 计 权, 快 速 档 进 行 测 定, 环 境 本 底 噪 声 应 小 于 40 db 或 比 灶 具 实 测 噪 声 低 10 db 以 上, 否 则 按 GB/T 3768-1996 中 表 2 进 行 修 正 6.8.2.7 熄 火 噪 声 试 验 方 法 : 灶 具 运 行 15 min 后, 迅 速 关 闭 燃 气 阀 门, 按 图 5 所 示 与 灶 面 板 平 齐 的 三 点 进 行 试 验 ; 使 用 声 级 计, 按 A 计 权, 快 速 档 进 行 测 定, 环 境 本 底 噪 声 应 小 于 40 db 或 比 灶 具 实 测 噪 声 低 10 db 以 上, 否 则 按 GB/T 3768-1996 中 表 2 进 行 修 正 ; 测 定 的 最 大 噪 声 值 应 加 5 db 作 为 熄 火 噪 声 试 验 状 态 : 按 6.5 的 规 定 试 验 方 法 : 烟 气 取 样 器 的 形 状 见 图 6a) 及 图 6c), 安 装 位 置 见 图 6b)( 不 含 燃 气 烤 炉 ); 测 定 室 内 空 气 ( 干 燥 状 态 ) 中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 灶 具 坐 上 按 表 19 选 定 的 试 验 用 锅 ( 下 限 锅, 无 锅 盖 ) 和 加 热 水 量, 试 验 中 水 位 低 于 二 分 之 一 水 量 时, 应 及 时 补 水, 点 燃 15 min 后, 用 烟 气 取 样 器 取 样, 测 量 烟 气 中 的 干 烟 气 中 一 一 氧 化 碳 含 量 和 二 氧 化 碳 含 量 或 氧 含 量 氧 化 碳 浓 度 用 式 (5) 或 GB/T 16411-2008 中 8.2.8 的 计 算 方 法 计 算 烟 气 中 一 氧 化 碳 浓 度 6.8.2.8 ( 理 论 空 气 系 数 α=1, 体 积 百 分 数 ) C CO2 CCO ( 1) C CO C CO2 C CO2 100%...(5) 式 中 : CCO(α=1) 干 烟 气 中 的 一 氧 化 碳 浓 度, 理 论 空 气 系 数 α=1, 体 积 百 分 数 (%); CCO 干 烟 气 样 中 的 一 氧 化 碳 浓 度 测 定 值, 体 积 百 分 数 (%); CCO 2 理 论 干 烟 气 样 中 的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 计 算 值 ), 体 积 百 分 数 (%); CCO 2 干 烟 气 样 中 的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测 定 值, 体 积 百 分 数 (%); CCO 2 室 内 空 气 ( 干 燥 状 态 ) 中 的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测 定 值, 体 积 百 分 数 (%) 6.8.2.9 黑 烟 6.8.2.10 接 触 黄 焰 6.8.2.11 小 火 燃 烧 器 燃 烧 稳 定 性 使 用 超 大 型 6.8.2.12 锅 时 燃 烧 稳 定 性 试 验 方 法 : 从 冷 态 点 燃 主 燃 烧 器 到 火 焰 稳 定, 用 光 亮 的 金 属 板 放 在 灶 具 锅 支 架 上, 目 测 是 否 有 黑 烟, 在 灶 具 运 行 15 min 后, 再 试 一 次 试 验 方 法 : 从 冷 态 点 燃 主 燃 烧 器 开 始, 到 15 min 期 间 内, 目 测 有 无 黄 焰, 若 有 黄 焰, 测 试 在 任 意 1 min 内, 电 极 连 续 接 触 黄 焰 在 30 s 以 上 时, 为 接 触 黄 焰 试 验 方 法 : 具 有 小 火 燃 烧 器 的 灶 具, 点 燃 小 火 燃 烧 器 15 min 后, 目 测 小 火 燃 烧 器 有 无 熄 火 和 回 火 现 象 ; 燃 气 阀 开 至 最 大, 连 续 点 燃 主 燃 烧 器, 检 查 小 火 燃 烧 器 在 主 燃 烧 器 点 燃 和 熄 火 时, 小 火 燃 烧 器 是 否 有 熄 火 和 回 火 现 象 试 验 状 态 : 使 用 比 表 19 的 试 验 用 锅 ( 下 限 锅 ) 直 径 大 4 cm 的 锅 试 验 方 法 : 逐 个 点 燃 灶 具 的 燃 烧 器, 使 燃 气 阀 全 开, 灶 具 运 行 时 间 15min, 目 视 检 查 是 否 有 黑 烟 燃 烧 是 否 稳 定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