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样品管理细则(提纲)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2 第二章 鲁 迅 _上_.doc

一 收 费 目 录 中 公 布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收 费 项 目 ) 是 按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管 理 审 批 权 限 由 和 省 两 级 有 权 部 门 批 准, 由 我 市 有 关 行 政 事 业 收 费 单 位 收 取 ( 含 为 省 代 收

D1z.mps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校园之星

Microsoft Word - 4-8,400份.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8 將軍行.doc

16385.mps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2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2 第 二 章 溫 泉 的 歷 史... 3 第 三 章 溫 泉 法 律 與 分 布 第 一 節 溫 泉 的 法 律 / 定 義... 5 第 二 節

(Microsoft Word - \254\354\256i\(1\).doc)

<4D F736F F D20B9D8D3DA C4EAC9EAB1A8D7A8D2B5BCBCCAF5C8FDBCB6B8DACEBBB5C4CDA8D6AA2E646F63>

兽医临床诊断学实验指导

或 者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应 当 一 次 书 面 告 知 申 请 人 需 要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应 当 书 面 告 知 理 由 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将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规 定 的 有 关 办 理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Microsoft PowerPoint - 第4章 营养调查.ppt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报 名 登 记 手 续, 由 县 ( 市 区 )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 三 ) 在 云 南 省 借 考 的 外 省 户 籍 考 生, 经 本 人 申 请, 持 户 籍 等 相 关 材 料, 到 借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背 景 资 料 水 浒 传 写 的 是 北 宋 宣 和 年 间 (1119~1121 前 后 ) 宋 江 等 聚 众 起 义 的 故 事 全 书 描 写 北 宋 末 年 以 宋 江 为 首 的 一 百 零 八 人 在 山 东 梁 山 泊 聚 义 的 故 事 故 事 在 宋 史 和 宋 人 笔 记 里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当 年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产 转 让 收 益 分 期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的 核 准 财 政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标题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4D F736F F D20C9FABBB7B9FAD6D 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标题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 22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密 级:

市六届人大--次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 年)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4D F736F F D20342E31332D 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四、实施步骤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 docx)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2014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4D F736F F 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自评报告合成.doc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附件3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君泰所 稿纸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000545C.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隐公(元年~十一年)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E /...ec6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Transcription:

大 洋 样 品 管 理 细 则 ( 试 行 )

大 洋 样 品 管 理 细 则 ( 试 行 )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与 定 义 1 3. 大 洋 样 品 的 航 次 现 场 管 理 准 备 2 4. 大 洋 样 品 的 航 次 现 场 管 理 3 5. 大 洋 样 品 的 交 接 管 理 18 6. 大 洋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与 描 述 入 库 23 7. 大 洋 样 品 使 用 管 理 27 8. 大 洋 样 品 属 性 数 据 发 布 管 理 41 9. 大 洋 样 品 降 级 保 存 与 淘 汰 管 理 42 10. 附 则 44 附 录 45 i

大 洋 样 品 管 理 细 则 ( 试 行 ) 1. 总 则 根 据 大 洋 样 品 管 理 规 定 ( 大 洋 协 发 [2009]4 号 ), 制 定 本 细 则 本 细 则 规 定 了 大 洋 样 品 的 现 场 管 理 交 接 管 理 入 馆 清 点 与 描 述 入 库 使 用 管 理 属 性 数 据 发 布 管 理 降 级 保 存 与 淘 汰 管 理 等 内 容 本 细 则 适 用 于 大 洋 样 品 的 全 程 管 理 2 术 语 与 定 义 2.1 大 洋 样 品 大 洋 样 品 是 指 中 国 大 洋 矿 产 资 源 研 究 开 发 协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 组 织 或 参 与 的 大 洋 资 源 勘 查 和 科 学 考 察 活 动 所 获 取 的 矿 石 岩 石 沉 积 物 海 水 生 物 等 实 物 资 源 包 括 试 航 和 航 次 执 行 期 间 所 有 实 际 采 集 的 实 物 样 品 2.2 首 席 科 学 家 首 席 科 学 家 是 大 洋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责 任 人, 在 航 次 组 织 实 施 单 位 和 航 次 临 时 党 委 领 导 下 工 作, 对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2.3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是 大 洋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直 接 责 任 人, 在 首 席 科 学 家 领 导 下 工 作, 对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其 职 责 如 下 : (1) 航 次 任 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选 取 管 理 与 现 场 分 析 副 样 管 理 ; (2) 站 位 样 品 分 配 计 划 制 定 与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管 理 ; (3) 保 留 样 品 保 存 与 移 位 管 理 ; (4) 现 场 样 品 资 料 管 理 ; (5)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信 息 维 护 与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 (6) 样 品 库 房 与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管 理 ; (7) 岗 位 工 作 交 接 ; 1

(8) 航 次 样 品 交 接 材 料 准 备 与 航 次 样 品 交 接 ; (9) 与 航 次 样 品 管 理 相 关 的 其 他 事 宜 2.4 综 合 作 业 组 长 综 合 作 业 组 长 负 责 大 洋 样 品 包 装 装 箱 与 标 识, 对 首 席 科 学 家 负 责 2.5 现 场 样 品 描 述 人 现 场 样 品 描 述 人 负 责 现 场 样 品 描 述, 协 助 现 场 样 品 管 理 员 监 督 和 开 展 大 洋 调 查 现 场 分 析 样 品 的 选 取, 协 助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分 配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在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指 导 下 工 作, 对 首 席 科 学 家 负 责 2.6 航 次 任 务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航 次 任 务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是 指 在 航 次 开 始 前 提 出 航 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并 获 得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的 航 次 相 关 任 务 承 担 者 2.7 研 究 课 题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研 究 课 题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是 指 在 航 次 开 始 前 提 出 航 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并 获 得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的 大 洋 在 研 项 目 或 课 题 承 担 者 2.8 航 次 任 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航 次 任 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是 航 次 任 务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根 据 所 承 担 航 次 任 务 要 求 所 需 求 的 样 品, 须 在 航 次 现 场 用 于 开 展 分 析 测 试, 或 须 在 航 次 现 场 分 取 后 在 特 定 条 件 下 保 存 的 样 品 2.9 研 究 课 题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研 究 课 题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是 研 究 课 题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根 据 所 承 担 大 洋 在 研 项 目 或 课 题 研 究 工 作 需 要, 须 在 航 次 现 场 开 展 分 析 测 试, 或 须 在 航 次 现 场 分 取 后 在 特 定 条 件 下 保 存 的 样 品 3. 大 洋 样 品 的 航 次 现 场 管 理 准 备 3.1 航 次 现 场 样 品 库 房 准 备 航 次 现 场 样 品 库 房 一 般 包 括 船 上 常 温 样 品 库 房 恒 温 库 房 冷 冻 冷 藏 冰 箱 冰 柜 等 2

航 次 现 场 样 品 库 房 准 备 由 调 查 船 负 责, 实 验 室 主 任 负 责 正 常 运 行 3.2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准 备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一 般 包 括 样 品 周 转 箱 样 品 包 装 材 料 和 样 品 标 识 物 品 等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由 中 国 大 洋 样 品 馆 负 责 提 供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根 据 航 次 实 施 方 案 或 航 次 采 样 计 划 确 定 3.3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系 统 运 行 调 试 准 备 航 次 开 始 前, 样 品 馆 应 在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工 作 电 脑 上 安 装 大 洋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并 进 行 系 统 运 行 调 试 和 稳 定 性 测 试, 以 确 保 航 次 调 查 期 间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和 数 据 安 全 3.4 岗 位 培 训 航 次 工 作 开 始 前 应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业 务 培 训 和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操 作 培 训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业 务 培 训 对 象 为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综 合 作 业 组 长 现 场 样 品 描 述 人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等 ;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操 作 培 训 对 象 为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岗 位 培 训 组 织 依 据 大 洋 航 次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 大 洋 协 办 发 [2010]67 号 ) 实 施 3.5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运 送 及 搬 运 上 船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运 送 由 样 品 馆 负 责, 运 达 时 间 地 点 由 样 品 馆 与 实 验 室 主 任 约 定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搬 运 上 船 由 航 次 保 障 单 位 负 责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交 接 上 船, 需 交 接 双 方 在 大 洋 调 查 上 船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A) 上 签 字 确 认 3

4. 大 洋 样 品 的 航 次 现 场 管 理 4.1 样 品 航 次 现 场 管 理 的 一 般 规 定 样 品 的 航 次 现 场 管 理 的 始 于 采 集 样 品 置 于 甲 板, 终 于 航 次 样 品 交 接 入 馆 主 要 内 容 有 : (1) 现 场 样 品 描 述 照 相 属 性 数 据 提 取 ; (2)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管 理 ; (3) 现 场 样 品 保 存 管 理 ; (4) 样 品 库 房 与 包 装 器 材 管 理 ; (5) 现 场 样 品 资 料 管 理 ; (6) 现 场 样 品 管 理 信 息 维 护 与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 (7) 现 场 样 品 交 接 管 理 4.2 现 场 样 品 描 述 照 相 属 性 数 据 提 取 现 场 样 品 描 述 照 相 属 性 数 据 提 取 的 有 关 规 定 参 见 大 洋 航 次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 大 洋 协 办 发 [2010]67 号 ) 和 相 关 矿 种 资 源 勘 查 规 范 4.3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管 理 4.3.1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的 一 般 情 形 根 据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承 担 任 务 不 同,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有 如 下 情 形 : (1) 航 次 任 务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 (2) 研 究 课 题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4.3.2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的 条 件 4.3.2.1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资 格 申 请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须 同 时 具 备 如 下 资 格 : (1) 承 担 大 洋 航 次 相 关 任 务 或 承 担 在 研 大 洋 专 项 项 目 课 题 ; (2) 航 次 开 始 前 提 出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 附 录 B), 并 获 得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 (3) 直 接 参 与 航 次 调 查 4.3.2.2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的 责 任 4

(1) 航 次 任 务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应 承 诺 将 测 试 结 果 直 接 用 于 航 次 现 场 报 告 或 航 次 成 果 报 告, 并 于 航 次 样 品 资 料 交 接 时 向 大 洋 样 品 馆 和 大 洋 资 料 中 心 提 交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数 据 报 告 和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 (2)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须 服 从 首 席 科 学 家 及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协 调 分 配, 并 承 诺 在 航 次 样 品 资 料 交 接 时 向 大 洋 样 品 馆 和 大 洋 资 料 中 心 提 交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数 据 报 告 和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4.3.2.3 研 究 课 题 申 请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的 必 要 条 件 研 究 课 题 申 请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须 满 足 如 下 情 形 之 一 : (1) 样 品 分 析 测 试 要 求 高, 必 须 现 场 开 展 分 析 测 试 工 作 者 ; (2) 航 次 提 供 样 品 包 装 保 存 条 件 难 以 满 足 者 4.3.3 可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样 品 4.3.3.1 可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样 品 类 型 航 次 任 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类 型 原 则 上 以 航 次 实 施 方 案 为 准 研 究 课 题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类 型 一 般 限 于 沉 积 物 海 水 和 活 体 生 物 等 4.3.3.2 可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样 品 量 可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样 品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航 次 任 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在 数 量 以 航 次 实 施 方 案 为 准 研 究 课 题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与 航 次 任 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属 同 类 时, 研 究 课 题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与 航 次 任 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之 和 不 得 超 过 可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样 品 量 大 洋 生 物 样 品 馆 现 场 选 取 与 保 存 样 品 按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处 理, 计 入 可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样 品 量 可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样 品 量 ( 保 留 样 品 量 ) 分 类 规 定 如 下 : (1) 表 层 沉 积 物 : 站 位 采 集 的 同 类 表 层 沉 积 物 样 品 量 1 kg 时, 全 部 保 留, 不 得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 站 位 采 集 的 同 类 表 层 沉 积 物 样 品 量 >1 kg 时, 可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超 过 1 kg 部 分 样 品 的 3/4, 即 可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样 品 量 为 3*( 采 集 样 品 量 -1)/4 (kg), 保 留 样 品 量 为 ( 采 集 样 品 量 +3)/4 (kg) 5

(2) 为 资 源 调 查 目 的 采 集 的 多 管 / 插 管 沉 积 物 岩 心 : 站 位 采 集 多 管 / 插 管 沉 积 物 岩 心 >6 管 时, 至 少 保 留 岩 心 样 品 3 管, 分 别 为 第 一 长 第 四 长 和 第 五 长 岩 心 ; 站 位 采 集 多 管 / 插 管 沉 积 物 岩 心 4~6 管 时, 至 少 保 留 岩 心 样 品 2 管, 分 别 为 第 一 长 和 第 三 长 岩 心 ; 站 位 采 集 多 管 / 插 管 沉 积 物 岩 心 2~3 管 时, 至 少 保 留 第 一 长 岩 心 样 品 1 管 ; 站 位 采 集 多 管 / 插 管 沉 积 物 岩 心 1 管 时, 不 得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3) 为 环 境 生 物 调 查 目 的 采 集 的 多 管 / 插 管 沉 积 物 岩 心 : 站 位 采 集 多 管 / 插 管 沉 积 物 岩 心 >1 管 时, 至 少 保 留 第 一 长 岩 心 样 品 1 管 ; 站 位 采 集 多 管 / 插 管 沉 积 物 岩 心 1 管 时, 至 少 保 留 1/2 管 大 洋 生 物 样 品 馆 保 留 的 微 环 境 生 物 调 查 目 的 采 集 的 多 管 / 插 管 沉 积 物 岩 心 样 品 量 暂 参 照 本 细 则 执 行 (4) 海 水 : CTD 采 集 分 层 海 水 样 品, 各 层 次 至 少 保 留 0.5 升 大 洋 生 物 样 品 馆 保 留 海 水 样 品 量 参 照 本 细 则 执 行 (5) 大 型 生 物 : 大 型 生 物 现 场 使 用 分 配 与 管 理 参 照 本 细 则 执 行, 但 珍 稀, 或 有 特 殊 意 义 的 大 型 生 物 应 制 成 标 本 后 提 交 大 洋 样 品 馆 (6) 柱 状 沉 积 物 岩 心 按 航 次 实 施 方 案 计 划 采 集 的 柱 状 沉 积 物 岩 心 样 品 根 据 航 次 实 施 方 案 设 计 使 用, 但 一 般 应 为 样 品 馆 保 留 1/2 岩 心 航 次 实 施 方 案 计 划 之 外 采 集 的 柱 状 沉 积 物 岩 心 原 则 上 不 得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若 需 使 用, 至 少 应 为 样 品 馆 保 留 1/2 岩 心 (7) 特 殊 采 样 方 式 采 集 的 样 品 ROV 深 潜 器 保 压 取 样 器 等 方 式 采 集 的 样 品, 若 属 可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样 品 类 型 ( 参 见 4.3.3.1 部 分 ), 可 依 照 上 述 规 定 分 配 使 用 (8) 其 他 类 型 样 品 6

不 属 可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样 品 类 型 ( 参 见 4.3.3.1 部 分 ) 的, 一 般 不 得 现 场 使 用, 确 需 使 用 的, 应 在 航 次 开 始 前 提 出 申 请, 且 现 场 使 用 分 配 时 不 得 破 坏 样 品 的 原 始 性 状 和 完 整 性 珍 贵 和 稀 缺 样 品 原 则 上 不 得 进 行 现 场 分 配 使 用 4.3.3.3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可 获 得 样 品 量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可 获 得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站 位 数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方 案 规 定 的 站 位 数 在 遵 守 本 细 则 4.3.3.2 部 分 规 定 和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方 案 的 前 提 下,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有 权 根 据 实 际 采 集 样 品 情 况 对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获 得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站 位 数 作 适 当 调 整 4.3.4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4.3.4.1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责 任 人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由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负 责, 综 合 作 业 组 长 和 现 场 样 品 描 述 人 协 助 4.3.4.2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依 据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依 据 如 下 : (1)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的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意 见 或 方 案 ; (2)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根 据 现 场 采 集 样 品 情 况 及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意 见 或 方 案, 提 出 的 站 位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计 划 4.3.4.3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次 序 (1)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一 般 先 现 场 分 析 样 品 选 取 ; (2)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应 优 先 为 需 避 免 污 染 和 扰 动 的 项 目 分 取 样 品 4.3.4.4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分 配 工 作 流 程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分 配 按 如 下 流 程 进 行 : (1) 航 次 开 始 前,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人 视 现 场 使 用 大 洋 样 品 的 情 形 (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 提 交 大 洋 调 查 航 次 任 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书 ( 附 录 B-1) 和 大 洋 研 究 课 题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书 ( 附 录 B-2); (2) 样 品 馆 受 理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并 依 据 本 细 则 4.3.2.1 部 分 对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7

(3) 样 品 馆 编 制 研 究 课 题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报 告, 并 依 据 本 细 则 7.3.1.1 部 分 编 制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建 议 或 方 案 ( 草 案 ); (4) 样 品 馆 将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建 议 或 方 案 ( 草 案 ) 提 交 大 洋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报 送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或 直 接 报 送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审 核 批 准 ; (5)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将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意 见 或 方 案 反 馈 航 次 组 织 实 施 单 位 样 品 馆 首 席 科 学 家 及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 (6) 样 品 馆 将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意 见 或 方 案 转 发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人 ; (7)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根 据 现 场 采 集 样 品 情 况 及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意 见 或 方 案, 提 出 的 站 位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计 划, 报 首 席 科 学 家 批 准 ; (8) 现 场 样 品 描 述 人 依 据 经 首 席 科 学 家 批 准 同 意 的 站 位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计 划 监 督 或 开 展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样 品 的 选 取 工 作, 经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登 记 ( 附 录 C-1) 后, 交 送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人 现 场 分 析 样 品 选 取 原 则 参 见 大 洋 样 品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六 条 (9)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综 合 作 业 组 长 和 现 场 样 品 描 述 人 依 据 经 首 席 科 学 家 批 准 同 意 的 站 位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计 划, 分 配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经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登 记 ( 附 录 C-1 C-2) 后, 分 发 各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10)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负 责 编 制 样 品 管 理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 附 录 D E F G H I), 并 在 负 责 航 段 工 作 结 束, 行 将 离 船 前, 将 样 品 管 理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交 接 下 一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 (11) 航 次 任 务 结 束, 航 次 样 品 资 料 验 收 时, 由 末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负 责 将 整 个 航 次 样 品 管 理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 附 录 D E F G H) 分 类 编 目 装 订, 协 助 首 席 科 学 家 移 交 工 作 4.3.5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争 议 的 解 决 航 次 开 始 前,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如 对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方 案 有 异 议, 可 提 出 申 诉 意 见, 由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最 后 裁 定 8

航 次 调 查 作 业 期 间,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如 对 站 位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计 划 有 异 议, 可 提 出 申 诉 意 见, 由 首 席 科 学 家 最 后 裁 定 4.3.6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副 样 管 理 矿 石 样 品 进 行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制 样 时, 应 保 留 副 样, 并 逐 件 登 记 ( 附 录 J) 每 件 现 场 分 析 副 样 一 般 不 得 少 于 50 g 航 次 调 查 作 业 期 间,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副 样 由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人 管 理, 航 段 调 查 作 业 结 束 后, 由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人 将 现 场 分 析 副 样 及 大 洋 调 查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副 样 清 单 ( 附 录 J) 移 交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保 管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在 负 责 航 段 工 作 结 束, 行 将 离 船 前, 将 所 负 责 航 段 和 已 完 成 航 段 现 场 分 析 副 样 及 大 洋 调 查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副 样 清 单 ( 附 录 J) 交 接 下 一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航 次 任 务 结 束, 航 次 样 品 资 料 验 收 时, 由 末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将 整 个 航 次 现 场 分 析 副 样 及 大 洋 调 查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副 样 清 单 ( 附 录 J) 协 助 首 席 科 学 家 提 交 样 品 馆 4.4 现 场 样 品 保 存 管 理 4.4.1 现 场 样 品 保 存 一 般 要 求 除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外, 其 余 样 品 一 般 应 全 部 妥 善 入 库 保 存 完 成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样 品 选 取 和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后, 若 站 位 同 类 表 层 沉 积 物 样 品 剩 余 量 大 于 30 kg, 可 以 丢 弃 至 30 kg 若 站 位 采 集 岩 石 碎 块 ( 长 径 <5 cm) 样 品 量 大 于 10 kg, 可 以 丢 弃 至 10 kg 其 他 类 型 样 品 均 不 得 现 场 丢 弃 现 场 丢 弃 样 品 须 经 首 席 科 学 家 签 字 同 意, 并 在 大 洋 调 查 现 场 样 品 管 理 信 息 一 览 表 ( 附 录 C-1 C-2) 中 注 明 4.4.2 样 品 包 装 标 识 装 箱 管 理 4.4.2.1 样 品 包 装 标 识 装 箱 管 理 责 任 人 综 合 作 业 组 长 是 站 位 样 品 包 装 标 识 装 箱 责 任 人 4.4.2.2 样 品 包 装 与 标 识 各 类 样 品 按 如 下 方 式 包 装 标 识 : 9

(1) 块 状 样 品 表 层 沉 积 物 样 品 大 型 生 物 样 品 : A. 在 样 品 袋 上 以 黑 色 油 性 防 水 笔 或 油 漆 笔 书 写 站 位 号 或 样 品 号, 要 求 字 体 规 范 字 迹 规 整 清 晰 ; B. 将 样 品 装 入 样 品 袋, 同 一 站 位 有 多 类 样 品 时, 一 般 应 分 类 包 装 ; C. 填 写 大 洋 样 品 装 箱 单 ( 附 录 K-1), 装 塑 料 袋 后 置 入 样 品 袋 ; D. 密 封 样 品 袋 (2) 沉 积 物 岩 心 样 品 : A. 截 去 岩 心 管 上 端 无 样 品 空 管 ; B. 分 别 以 红 色 和 白 色 管 头 封 堵 岩 心 管 上 下 端, 以 透 明 胶 带 缠 绕 固 定 ; C. 擦 干 管 身, 以 黑 色 油 性 防 水 笔 或 油 漆 笔 在 管 身 上 书 写 站 位 号 或 样 品 号 ( 左 侧 为 顶 ), 注 明 顶 底, 要 求 字 体 规 范 字 迹 规 整 清 晰 ; E. 填 写 大 洋 岩 心 样 品 签 ( 附 录 K-2) 后 贴 于 管 身 ( 左 侧 为 顶 ), 并 以 透 明 胶 带 缠 绕 保 护 (3) 富 钴 结 壳 浅 钻 岩 心 样 品 : A. 按 照 富 钴 结 壳 浅 钻 岩 心 样 品 长 度 截 取 样 品 管 ; B. 将 岩 心 样 品 置 入 样 品 管, 若 岩 心 样 品 碎 裂, 但 经 识 别 可 以 恢 复 层 位 时, 应 将 碎 裂 各 段 按 次 序 恢 复 固 定 后 置 入 样 品 管 ; C. 分 别 以 红 色 和 白 色 管 头 封 堵 岩 心 管 上 下 端, 以 透 明 胶 带 缠 绕 固 定 ; D. 以 黑 色 油 性 防 水 笔 或 油 漆 笔 在 管 身 上 书 写 站 位 号 或 样 品 号 ( 左 侧 为 顶 ), 注 明 顶 底, 要 求 字 体 规 范 字 迹 规 整 清 晰 ; F. 填 写 大 洋 岩 心 样 品 签 ( 附 录 K-2) 后 贴 于 管 身 ( 左 侧 为 顶 ), 并 以 透 明 胶 带 缠 绕 保 护 (4) 海 水 : A. 以 黑 色 油 性 防 水 笔 或 油 漆 笔 在 样 品 瓶 上 书 写 站 位 号 或 样 品 号, 注 明 采 样 层 次, 要 求 字 体 规 范 字 迹 规 整 清 晰 ; B. 取 样 的 瓶 子 应 灌 装 稀 酸 (0.1 % 硝 酸 或 盐 酸 加 蒸 馏 水 ) 保 存 取 样 时, 倒 掉 稀 酸, 以 同 层 次 海 水 清 洗 样 品 瓶 三 次 ; 取 样 时 需 戴 实 验 用 聚 乙 烯 材 质 手 套, 操 作 时 不 得 碰 触 样 品 瓶 和 瓶 盖 内 侧, 取 下 瓶 盖 时 面 朝 下 拿 在 手 10

中 C. 灌 装 海 水 时, 取 样 管 应 与 瓶 口 保 持 距 离, 不 得 置 于 样 品 瓶 内, 不 得 触 碰 样 品 瓶 内 壁 或 瓶 口 ; D. 用 液 枪 加 入 ( 未 稀 释 的 ) 超 纯 硝 酸 或 超 纯 盐 酸, 加 入 量 为 每 1000 ml 海 水 1 ml; 液 枪 头 应 用 10 % 硝 酸 或 者 盐 酸 ( 优 级 纯 ) 清 洗 三 次, 再 用 纯 蒸 馏 水 清 洗 三 次 ( 清 洗 过 程 同 取 液 过 程 ) E. 密 封 样 品 瓶 ; F. 填 写 大 洋 海 水 样 品 签 ( 附 录 K-3) 后 贴 于 样 品 瓶 身, 并 以 透 明 胶 带 缠 绕 保 护 4.4.2.3 样 品 装 箱 与 标 识 样 品 按 如 下 方 式 装 箱 标 识 : 航 次 采 集 的 样 品 一 般 应 装 入 中 国 大 洋 样 品 馆 ( 库 ) 样 品 周 转 箱 或 中 国 大 洋 样 品 馆 ( 库 ) 浅 钻 岩 芯 样 品 周 转 箱 保 存 同 一 站 位 样 品 装 入 多 个 样 品 周 转 箱 时, 应 分 别 注 明 各 箱 中 所 装 样 品 类 型 及 数 量 ( 附 录 C-1 C-2) 不 同 站 位 的 样 品 一 般 不 得 装 入 同 一 样 品 周 转 箱 中 完 成 样 品 装 箱 后, 以 黑 色 防 水 笔 填 写 大 洋 样 品 装 箱 卡 ( 附 录 K-4), 贴 于 样 品 周 转 箱 顶 盖 左 上 角 4.4.3 样 品 存 放 入 库 4.4.3.1 冷 冻 冷 藏 样 品 存 放 入 库 需 冷 冻 冷 藏 样 品, 在 完 成 包 装 标 识 后 应 及 时 入 库, 入 库 工 作 由 综 合 作 业 组 长 和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负 责, 登 记 存 放 位 置 ( 附 录 C-1 C-2) 富 钴 结 壳 浅 钻 岩 心 样 品 沉 积 物 样 品 海 水 样 品 等 一 般 应 冷 藏 保 存 4.4.3.2 常 温 保 存 样 品 存 放 入 库 航 段 调 查 作 业 期 间, 常 温 保 存 样 品 装 箱 后 可 临 时 保 存 于 甲 板 指 定 位 置, 但 在 航 段 调 查 作 业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存 入 船 上 常 温 样 品 库 房 常 温 保 存 样 品 搬 运 入 库 由 首 席 科 学 家 组 织 实 施, 实 验 室 主 任 负 责 载 货 电 梯 的 正 常 运 行 11

常 温 保 存 样 品 搬 运 入 库 时, 须 有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在 场, 做 好 样 品 存 放 位 置 变 更 记 录 ( 附 录 C-1) 4.4.4 甲 板 存 放 大 块 样 品 管 理 大 块 样 品 难 以 装 箱 时 可 存 放 于 甲 板 指 定 位 置, 登 记 存 放 位 置 ( 附 录 C-1) 4.4.4.1 甲 板 存 放 大 块 样 品 标 识 存 放 于 甲 板 的 大 块 样 品 应 逐 一 标 识, 具 体 方 法 是 以 白 色 油 漆 在 样 品 一 平 整 面 上 涂 刷, 待 油 漆 变 干 后 以 黑 色 油 性 防 水 笔 或 油 漆 笔 在 涂 白 处 书 写 采 样 站 位 号 或 样 品 号 甲 板 保 存 大 块 样 品 的 标 识 由 综 合 作 业 组 长 和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负 责, 登 记 存 放 位 置 ( 附 录 C-1) 甲 板 保 存 样 品 应 逐 一 拍 照, 拍 照 要 求 参 见 大 洋 航 次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4.2.4.2.4 部 分 )( 大 洋 协 办 发 [2010]67 号 ) 4.4.4.2 甲 板 存 放 大 块 样 品 移 位 因 作 业 需 要, 对 甲 板 存 放 大 块 样 品 移 位 处 理 时 应 轻 搬 轻 放, 以 免 损 伤 采 样 站 位 号 或 样 品 号, 致 其 不 可 辨 认 若 对 甲 板 保 存 大 块 样 品 作 移 位 处 理 时 损 伤 采 样 站 位 号 或 样 品 号, 应 及 时 重 新 予 以 标 识, 具 体 方 法 参 见 本 细 则 4.4.4.1 部 分 甲 板 存 放 大 块 样 品 移 位 处 理, 须 有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在 场, 做 好 样 品 存 放 位 置 变 更 记 录 ( 附 录 C-1) 4.4.4.3 甲 板 存 放 大 块 样 品 碎 裂 处 理 甲 板 存 放 大 块 样 品 因 故 碎 裂 后, 若 碎 裂 样 品 可 以 装 入 样 品 周 转 箱, 应 包 装 后 装 入 样 品 周 转 箱 保 存, 样 品 包 装 装 箱 与 标 识 办 法 参 见 本 细 则 4.4.2 部 分 ; 若 碎 裂 样 品 仍 不 能 装 入 样 品 周 转 箱, 应 逐 一 分 别 标 识, 标 识 办 法 参 见 本 细 则 4.4.4.1 部 分 甲 板 存 放 大 块 样 品 碎 裂 处 理, 须 有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在 场, 做 好 碎 裂 样 品 重 新 标 识 与 存 放 位 置 变 更 记 录 ( 附 录 C-1) 4.4.5 现 场 样 品 安 全 管 理 12

样 品 的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由 首 席 科 学 家 负 责,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协 助 首 席 科 学 家 开 展 具 体 工 作, 确 保 所 在 航 段 及 已 完 成 航 段 样 品 的 安 全 保 存 4.5 样 品 库 房 与 包 装 器 材 管 理 4.5.1 责 任 人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是 样 品 库 房 与 包 装 器 材 管 理 责 任 人, 实 验 室 主 任 协 助 负 责 样 品 库 房 运 行 管 理 4.5.2 样 品 库 房 管 理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应 定 期 巡 视 库 房 检 查 冷 冻 冷 藏 冰 箱 冰 柜 运 行 情 况, 发 现 异 常 及 时 与 实 验 室 主 任 沟 通 常 温 库 房 内 未 使 用 样 品 周 转 箱 与 已 使 用 样 品 周 转 箱 应 分 区 存 放 航 段 调 查 作 业 结 束, 样 品 搬 运 入 库 存 放 时 须 在 样 品 库 房 内 移 出 空 闲 位 置 放 置 已 使 用 样 品 周 转 箱, 不 得 将 已 使 用 样 品 周 转 箱 置 于 未 使 用 样 品 周 转 箱 之 上 4.5.3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管 理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应 存 放 于 船 上 固 定 位 置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应 随 时 了 解 样 品 现 场 包 装 器 材 使 用 情 况, 及 时 提 出 样 品 现 场 包 装 器 材 补 充 建 议 4.6 现 场 样 品 资 料 管 理 4.6.1 现 场 样 品 管 理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4.6.1.1 责 任 人 现 场 样 品 管 理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填 报 和 整 理 责 任 人 是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4.6.1.2 报 表 类 型 现 场 样 品 管 理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包 括 : (1) 现 场 样 品 管 理 信 息 登 记 表 ( 附 录 C); (2) 采 集 样 品 清 单 ( 附 录 D); (3) 样 品 现 场 照 片 清 单 ( 附 录 E); (4)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样 品 登 记 表 ( 附 录 F); (5)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登 记 表 ( 附 录 G); (6)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类 汇 总 表 ( 附 录 H); 13

(7) 交 接 样 品 清 单 ( 附 录 I); (8)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副 样 清 单 ( 附 录 J) 4.6.1.3 报 表 整 理 一 般 要 求 (1) 现 场 样 品 管 理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应 分 类 整 理 装 订, 装 订 成 册 资 料 均 应 编 制 目 录 ; (2) 现 场 样 品 管 理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可 整 个 航 次 统 一 整 理, 按 资 料 类 型 分 册 装 订, 也 可 分 航 段 整 理, 按 资 料 类 型 航 段 分 册 装 订 ; (3) 整 个 航 次 报 表 统 一 整 理 时, 资 料 整 理 责 任 人 为 末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 分 航 段 整 理 时, 资 料 整 理 责 任 人 为 各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 (4) 报 表 排 序 装 订 成 册 报 表 按 如 下 要 求 排 序 : A. 整 个 航 次 报 表 装 订 为 一 册 时, 一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资 料 类 型, 二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样 品 类 型, 三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航 段, 四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采 样 站 位 号 ( 按 ASCII 码 ); B. 整 个 航 次 报 表 分 类 型 装 订 为 成 时, 一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样 品 类 型, 二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航 段, 三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采 样 站 位 号 ( 按 ASCII 码 ); C. 整 个 航 段 报 表 分 航 段 装 订 为 一 册 时, 一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资 料 类 型, 二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样 品 类 型, 三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采 样 站 位 号 ( 按 ASCII 码 ); D. 各 航 段 各 类 报 表 分 别 装 订 为 成 时, 一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样 品 类 型, 二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采 样 站 位 号 ( 按 ASCII 码 ); E.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登 记 表 以 申 请 书 编 号 排 序 (5) 资 料 封 面 制 作 所 有 装 订 成 册 报 表 均 应 制 作 封 面, 封 面 应 注 明 资 料 名 称 航 次 调 查 船 首 席 科 学 家 船 长 等 信 息, 分 航 段 样 品 类 型 整 理 资 料 需 注 明 航 段 样 品 类 型 等 信 息 资 料 封 面 格 式 参 照 大 洋 航 次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 大 洋 协 办 发 [2010]67 号 ) 4.6.1.4 整 理 时 间 14

航 次 采 样 作 业 结 束 至 返 航 期 间, 由 末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负 责 整 理 整 个 航 次 样 品 管 理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做 好 航 次 样 品 资 料 交 接 准 备 航 段 采 样 作 业 结 束 至 靠 港 休 整 期 间, 由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负 责 整 理 所 在 航 段 样 品 资 料, 做 好 与 下 一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工 作 交 接 准 备 4.6.2 样 品 现 场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4.6.2.1 责 任 人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数 据 报 告 编 制 责 任 人 为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人 ;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编 制 责 任 人 为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4.6.2.2 数 据 报 告 管 理 航 段 调 查 作 业 结 束 后, 由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人 将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数 据 报 告 移 交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航 段 调 查 作 业 结 束 后, 由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将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移 交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在 负 责 航 段 工 作 结 束, 行 将 离 船 前, 将 所 负 责 航 段 和 已 完 成 航 段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数 据 报 告 与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交 接 下 一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航 次 任 务 结 束, 航 次 样 品 资 料 验 收 时, 由 末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将 整 个 航 次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数 据 报 告 与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协 助 首 席 科 学 家 提 交 样 品 馆 4.6.2.3 数 据 报 告 整 理 一 般 要 求 (1) 样 品 现 场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装 订 成 册 时 均 应 编 制 目 录 (2)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数 据 报 告 与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可 整 个 航 次 统 一 整 理, 也 可 分 航 段 整 理 (3) 整 个 航 次 统 一 整 理 时, 样 品 现 场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整 理 责 任 人 为 末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 分 航 段 整 理 时, 样 品 现 场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整 理 责 任 人 为 各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4) 资 料 排 序 整 个 航 次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数 据 报 告 装 订 成 一 册 时, 按 航 段 排 序 ; 15

整 个 航 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装 订 成 一 册 时, 按 申 请 书 编 号 排 序 (5) 封 面 制 作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数 据 报 告 与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封 面 制 作 参 照 大 洋 航 次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 大 洋 协 办 发 [2010]67 号 ) 4.6.2.4 整 理 时 间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数 据 报 告 与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按 航 次 统 一 整 理 时, 整 理 时 间 为 末 航 段 调 查 作 业 结 束 至 返 航 靠 港 期 间 ;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数 据 报 告 与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分 航 段 整 理 时, 整 理 时 间 为 各 航 段 调 查 作 业 结 束 至 靠 港 休 整 期 间 4.7 现 场 照 片 整 理 4.7.1 责 任 人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是 现 场 照 片 整 理 责 任 人 4.7.2 样 品 现 场 照 片 拷 贝 与 处 理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应 定 时 拷 贝 样 品 现 场 照 片, 并 对 照 片 做 必 要 的 处 理 常 见 样 品 照 片 处 理 有 : (1) 照 片 遴 选 现 场 照 片 一 般 不 得 删 除, 仅 当 同 一 照 片 由 多 个 文 件 时, 可 对 聚 焦 不 准 图 像 模 糊 的 照 片 做 删 除 处 理 ; (2) 照 片 旋 转 根 据 需 要, 对 照 片 做 顺 时 针 或 逆 时 针 旋 转 90 度 处 理 4.7.3 现 场 照 片 更 名 现 场 照 片 命 名 方 法 为 : (1) 站 位 样 品 总 体 照 片, 文 件 名 为 站 位 号 -B, 同 一 站 位 有 多 个 站 位 样 品 总 体 照 片 文 件 时, 文 件 名 分 别 为 站 位 号 -B1 站 位 号 -B2 ; (2) 站 位 各 类 样 品 分 类 照 片, 文 件 名 为 站 位 号 - 样 品 类 型 -B, 同 一 站 位 同 类 样 品 有 多 个 照 片 文 件 时, 文 件 名 分 别 为 站 位 号 - 样 品 类 型 -B1 站 位 号 - 样 品 类 型 -B2 ; (3) 现 场 工 作 照 片, 文 件 名 为 工 作 站 位 号 -W, 同 一 站 位 有 多 个 现 场 工 作 照 片 文 件 时, 文 件 名 分 别 为 工 作 站 位 号 -W1 工 作 站 位 号 -W2 ; 16

(4) 其 他 照 片, 可 参 照 以 上 方 法 更 名 4.8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信 息 维 护 与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4.8.1 责 任 人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负 责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是 所 在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信 息 与 航 段 信 息 维 护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导 出 责 任 人 首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是 航 次 信 息 维 护 责 任 人, 末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为 整 个 航 次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导 出 责 任 人 4.8.2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信 息 维 护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信 息 维 护 内 容 如 下 : (1) 航 次 信 息 ; (2) 航 段 信 息 ; (3) 站 位 基 本 信 息 ; (4) 站 位 采 集 样 品 信 息 ; (5) 站 位 样 品 描 述 信 息 ; (6) 站 位 现 场 分 析 样 品 信 息 ; (7) 站 位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信 息 ; (8) 站 位 保 留 样 品 信 息 ; (9) 站 位 保 留 样 品 存 放 信 息 4.8.3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导 出 4.8.3.1 导 出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类 型 航 段 调 查 作 业 结 束 后, 应 自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导 出 样 品 管 理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可 导 出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包 括 : (1) 现 场 样 品 管 理 信 息 登 记 表 ( 附 录 C); (2) 采 集 样 品 清 单 ( 附 录 D); (3) 样 品 现 场 照 片 清 单 ( 附 录 E); (4)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样 品 登 记 表 ( 附 录 F); (5)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登 记 表 ( 附 录 G); (6)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类 汇 总 表 ( 附 录 H); 17

(7) 交 接 样 品 清 单 ( 附 录 I); (8)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副 样 清 单 ( 附 录 J) (9)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L) 4.8.3.2 导 出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整 理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导 出 后, 应 及 时 打 印, 并 与 原 始 纸 质 记 录 校 对 导 出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打 印 文 件 整 理 方 法 参 照 本 细 则 4.6.1 部 分 4.8.4 样 品 管 理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应 定 期 对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系 统 运 行 电 脑 进 行 维 护, 确 保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系 统 正 常 运 转 和 样 品 管 理 数 据 安 全 4.9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岗 位 工 作 交 接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在 负 责 航 段 工 作 结 束, 行 将 离 船 前, 应 与 下 一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进 行 工 作 交 接, 填 写 大 洋 调 查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工 作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M) 4.9.1 交 接 时 间 与 方 式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的 工 作 交 接 应 在 航 段 作 业 结 束 靠 港 休 整 期 间 进 行, 具 体 交 接 方 式 参 见 大 洋 航 次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 大 洋 协 办 发 [2010]67 号 ) 4.9.2 交 接 内 容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岗 位 工 作 交 接 内 容 如 下 : (1)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副 样 ; (2) 现 场 样 品 管 理 文 件 数 据 ; (3) 现 场 样 品 品 位 分 析 数 据 报 告 ; (4)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 (5)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及 运 行 ; (6)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情 况 ; (7) 样 品 库 房 与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18

5. 大 洋 样 品 的 交 接 管 理 5.1 样 品 交 接 入 馆 的 一 般 情 形 样 品 交 接 入 馆 一 般 可 分 为 如 下 两 种 情 形 : (1) 航 次 调 查 结 束 后 的 样 品 交 接 ; (2) 航 次 执 行 期 间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样 品 交 接 5.2 交 接 内 容 5.2.1 航 次 样 品 (1) 航 次 实 施 方 案 计 划 采 集 的 各 类 样 品 ; (2) 航 次 实 施 方 案 计 划 之 外 采 集 的 各 类 样 品 ; (3) 现 场 分 析 副 样 5.2.2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5.2.2.1 样 品 采 集 记 录 文 件 (1) 现 场 报 告 ; (2) 样 品 采 集 作 业 班 报 ; (3) 采 集 样 品 描 述 记 录 表 5.2.2.2 样 品 管 理 记 录 文 件 (1) 现 场 样 品 管 理 信 息 登 记 表 ( 附 录 C); (2)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样 品 登 记 表 ( 附 录 F); (3)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登 记 表 ( 附 录 G); (4)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类 汇 总 表 ( 附 录 H); (5)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L) (6)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工 作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M) 5.2.2.3 样 品 现 场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1)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样 品 数 据 报 告 ; (2)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 5.2.2.4 样 品 及 样 品 照 片 清 单 (1) 采 集 样 品 清 单 ( 附 录 D); 19

(2) 样 品 现 场 照 片 清 单 ( 附 录 E); (3) 交 接 样 品 清 单 ( 附 录 I); (4)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副 样 清 单 ( 附 录 J) 5.2.3 相 关 电 子 文 档 5.2.3.1 样 品 采 集 记 录 文 件 (1) 样 品 现 场 照 片 ; (2) 样 品 采 集 作 业 班 报 ; (3) 采 集 样 品 描 述 记 录 表 5.2.3.2 样 品 管 理 记 录 文 件 (1) 现 场 样 品 管 理 信 息 登 记 表 ( 附 录 C); (2)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样 品 登 记 表 ( 附 录 F); (3)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登 记 表 ( 附 录 G); (4)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类 汇 总 表 ( 附 录 H); (5)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L) (6)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工 作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M) 5.2.3.3 样 品 现 场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1)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样 品 数 据 报 告 ; (2)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测 试 数 据 报 告 ; 5.2.3.4 样 品 及 样 品 照 片 清 单 (1) 采 集 样 品 清 单 ( 附 录 D); (2) 样 品 现 场 照 片 清 单 ( 附 录 E); (3) 交 接 样 品 清 单 ( 附 录 I); (4)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副 样 清 单 ( 附 录 J) 5.2.4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数 据 库 航 次 样 品 交 接 时, 末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负 责 将 整 个 航 次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数 据 库 协 助 首 席 科 学 家 移 交 样 品 馆 5.3 航 次 结 束 后 的 样 品 资 料 交 接 管 理 5.3.1 交 接 责 任 人 20

样 品 交 接 前 可 由 末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负 责 整 理 整 个 航 次 样 品 管 理 资 料 和 样 品 交 接 文 件, 由 末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协 助 首 席 科 学 家 汇 交, 也 可 由 各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分 航 段 整 理 样 品 管 理 资 料 和 样 品 交 接 文 件, 协 助 首 席 科 学 家 分 别 汇 交 分 航 段 存 放 的 特 殊 样 品 和 分 航 段 整 理 的 特 殊 资 料 应 由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负 责 协 助 首 席 科 学 家 汇 交 5.3.2 交 接 时 间 航 次 结 束 后 的 样 品 资 料 交 接 时 间 由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确 定 文 件 资 料 和 电 子 文 档 一 般 应 先 于 样 品 交 接 5.3.3 交 接 地 点 航 次 结 束 后 的 样 品 资 料 交 接 地 点 一 般 为 航 次 调 查 船 5.3.4 样 品 清 点 交 接 5.3.4.1 样 品 清 点 依 据 周 转 箱 装 样 品 清 点 以 周 转 箱 装 样 品 及 样 品 周 转 箱 清 点 工 作 表 ( 附 表 N-1) 为 依 据, 逐 箱 清 点, 必 要 时 应 开 箱 抽 查 各 类 岩 心 样 品 以 相 应 交 接 样 品 清 单 ( 附 录 I-2 I-5) 为 依 据, 逐 一 清 点 海 水 样 品 以 海 水 样 品 管 理 信 息 登 记 表 ( 附 录 C-2) 为 依 据, 逐 一 清 点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副 样 以 现 场 品 位 分 析 副 样 清 单 ( 附 录 J) 为 依 据, 逐 一 清 点 未 装 箱 大 块 样 品 分 别 以 大 块 样 品 清 点 工 作 表 ( 附 表 N-2) 为 依 据, 逐 一 清 点 5.3.4.2 样 品 交 接 程 序 完 成 航 次 样 品 清 点 交 接 后, 汇 交 负 责 人 与 接 收 负 责 人 应 在 样 品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L-1) 和 下 船 样 品 及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N) 上 签 字 确 认 若 周 转 箱 装 样 品 难 以 逐 站 清 点, 可 按 周 转 箱 装 样 品 及 样 品 周 转 箱 清 21

点 交 接 工 作 表 ( 附 录 N-1) 逐 箱 清 点, 汇 交 负 责 人 与 接 收 负 责 人 在 下 船 样 品 及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清 点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N) 签 字 确 认 待 样 品 接 收 入 馆 后, 由 样 品 馆 逐 站 清 点 核 实 交 接 样 品 数 据, 在 样 品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L-1) 上 签 字 确 认 后, 寄 送 交 接 责 任 人 5.3.5 文 件 资 料 清 点 交 接 5.3.5.1 文 件 资 料 清 点 依 据 文 件 资 料 以 样 品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L-2) 为 依 据, 逐 份 清 点 5.3.5.2 文 件 资 料 交 接 程 序 对 照 样 品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L-2) 清 点 文 件 资 料 无 误 后, 由 汇 交 负 责 人 与 接 收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5.3.6 电 子 文 档 清 点 交 接 5.3.6.1 电 子 文 档 清 点 依 据 电 子 文 档 以 样 品 相 关 电 子 文 档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L-3) 为 依 据, 逐 一 清 点 5.3.6.2 电 子 文 档 交 接 程 序 对 照 样 品 相 关 电 子 文 档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L-3) 清 点 电 子 文 档 无 误 后, 由 汇 交 负 责 人 与 接 收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5.3.7 样 品 包 装 器 材 清 点 交 接 5.3.7.1 样 品 包 装 器 材 清 点 依 据 样 品 包 装 器 材 以 下 船 样 品 及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N) 为 依 据, 逐 类 清 点 5.3.7.2 样 品 包 装 器 材 交 接 程 序 对 照 下 船 样 品 及 样 品 现 场 保 存 器 材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N) 清 点 样 品 包 装 器 材 无 误 后, 由 汇 交 负 责 人 与 接 收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5.4 航 次 执 行 期 间 样 品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管 理 5.4.1 航 次 执 行 期 间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样 品 航 次 执 行 期 间 如 下 样 品 可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 22

(1) 已 完 成 航 段 调 查 样 品 ; (2) 因 保 存 条 件 特 殊, 已 分 配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5.4.2 已 完 成 航 段 调 查 样 品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的 可 能 情 形 具 备 已 完 成 航 段 调 查 样 品 先 行 运 回 国 的 国 内 国 际 环 境 时, 满 足 如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可 以 运 送 航 次 调 查 样 品 回 国 : (1) 航 次 实 施 方 案 中 已 明 确 调 查 样 品 运 送 回 国 计 划 的, 按 样 品 运 送 回 国 计 划 执 行 ; (2) 航 次 调 查 船 上 样 品 库 房 已 满, 样 品 现 场 存 储 空 间 紧 张 的, 经 请 示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同 意, 可 将 已 完 成 航 段 调 查 样 品 整 体 运 送 回 国 ; (3) 因 工 作 汇 报 成 果 展 示 等 需 要,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可 委 托 航 次 组 织 实 施 单 位 运 送 典 型 样 品 回 国 5.4.3 已 分 取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的 必 要 条 件 已 分 取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须 同 时 满 足 如 下 条 件 : (1) 样 品 工 作 要 求 高, 须 及 时 开 展 工 作, 但 航 次 现 场 分 析 测 试 条 件 不 能 满 足 ; (2) 航 次 筹 备 阶 段 提 出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运 送 回 国 申 请, 并 获 得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 (3) 具 备 样 品 先 行 运 回 国 内 的 国 内 国 际 环 境 5.4.4 样 品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组 织 实 施 样 品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在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领 导 下, 由 航 次 保 障 单 位 组 织 实 施 5.4.5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样 品 资 料 交 接 管 理 航 次 执 行 期 间 已 完 成 航 段 调 查 样 品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时, 需 同 时 运 回 样 品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交 接 内 容 和 程 序 与 航 次 结 束 后 的 样 品 交 接 相 同 5.4.5.1 交 接 责 任 人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样 品 资 料 交 接 责 任 人 一 般 为 运 送 回 国 样 品 资 料 形 成 航 段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运 送 回 国 样 品 资 料 形 成 航 段 样 品 管 理 员 仍 留 船 工 作 的, 由 航 次 指 定 汇 交 负 责 人 23

5.4.5.2 交 接 时 间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样 品 资 料 交 接 时 间 由 航 次 组 织 实 施 单 位 与 中 国 大 洋 样 品 馆 商 定 5.4.5.3 交 接 地 点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样 品 资 料 交 接 地 点 一 般 为 中 国 大 洋 样 品 馆 5.4.5.4 样 品 资 料 清 点 交 接 先 行 运 送 回 国 样 品 文 件 资 料 和 电 子 文 档 的 清 点 交 接 分 别 参 见 本 细 则 5.3.4 5.3.5 和 5.3.6 部 分 6. 大 洋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与 描 述 入 库 6.1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6.1.1 入 馆 清 点 时 限 样 品 馆 一 般 应 于 样 品 接 收 入 馆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入 馆 样 品 清 点 6.1.2 入 馆 清 点 工 作 内 容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工 作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1) 接 收 入 馆 样 品 分 类 型 航 段 排 序, 跨 航 段 混 装 样 品 装 箱 调 整 ; (2) 接 收 入 馆 样 品 分 类 称 重 登 记 ( 附 录 O); (3) 编 制 中 国 大 洋 样 品 馆 入 馆 样 品 清 单 ( 附 录 P); (4) 样 品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电 子 文 档 分 类 整 理 ; (5) 样 品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复 制 装 订 ; (6) 航 次 信 息 航 段 信 息 站 位 信 息 补 充 录 入 校 对 ; (7) 采 集 样 品 信 息 样 品 描 述 信 息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信 息 接 收 入 馆 样 品 信 息 补 充 录 入 校 对 ; (8) 航 次 样 品 接 收 清 点 工 作 报 告 编 制 6.1.3 入 馆 清 点 结 果 反 馈 完 成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后, 样 品 馆 应 将 航 次 样 品 入 馆 情 况 反 馈 汇 交 负 责 人 若 清 点 结 果 与 样 品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L-1) 相 同, 接 收 负 责 人 应 在 24

样 品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L-1) 上 签 字 确 认, 盖 章 后 寄 送 汇 交 负 责 人 ; 若 清 点 结 果 与 航 次 样 品 交 接 记 录 表 不 同, 样 品 馆 应 编 制 入 馆 样 品 统 计 表 ( 附 录 Q), 经 接 收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盖 章 后, 连 同 样 品 交 接 记 录 表 ( 附 录 L-1) 一 并 寄 送 汇 交 负 责 人 6.1.4 样 品 接 收 清 点 工 作 报 告 编 制 时 限 样 品 馆 一 般 应 于 样 品 接 收 入 馆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样 品 接 收 与 入 馆 清 点 工 作 报 告 编 制 6.2 样 品 描 述 入 库 6.2.1 样 品 描 述 入 库 工 作 时 限 样 品 描 述 入 库 可 于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后 进 行, 也 可 与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同 时 进 行 样 品 馆 一 般 应 于 样 品 接 收 入 馆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样 品 描 述 入 库 6.2.2 样 品 描 述 入 库 工 作 内 容 样 品 描 述 入 库 工 作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1) 样 品 分 类 编 码 ; (2) 样 品 属 性 数 据 提 取 ; (3) 样 品 包 装 装 箱 及 标 识 ; (4) 样 品 入 库 存 放 与 库 存 信 息 维 护 6.2.3 样 品 分 类 编 码 6.2.3.1 样 品 分 类 样 品 描 述 入 库 时, 应 按 自 然 类 型 分 类 描 述 6.2.3.2 样 品 编 码 样 品 描 述 入 库 时, 须 按 件 编 制 样 品 编 码 6.2.4 样 品 属 性 数 据 提 取 样 品 馆 应 系 统 提 取 入 馆 样 品 信 息, 必 要 时 逐 站 描 述 ( 附 录 R) 对 库 存 样 品, 应 逐 件 描 述, 确 定 分 类 提 取 描 述 信 息 称 取 重 量 量 取 大 小 ( 附 录 S), 并 在 样 品 管 理 系 统 中 录 入 样 品 属 性 信 息 6.2.5 样 品 包 装 装 箱 及 标 识 25

库 存 样 品 应 按 件 包 装, 在 包 装 袋 上 以 黑 色 油 性 签 字 笔 或 油 漆 笔 书 写 样 品 编 号, 粘 贴 样 品 条 码 需 装 箱 保 存 样 品 按 库 存 类 型 分 类 装 箱, 同 一 库 存 类 型 各 站 位 样 品 顺 序 装 入 样 品 存 储 箱, 粘 贴 样 品 存 储 位 置 码 6.2.6 样 品 入 库 存 放 与 库 存 信 息 维 护 样 品 按 库 存 类 型 选 择 存 放 库 房, 按 库 存 状 态 选 择 库 内 存 放 位 置 样 品 存 放 入 库 后 应 在 库 存 样 品 描 述 记 录 表 / 库 存 样 品 登 记 表 ( 附 录 S) 中 记 录 样 品 存 放 位 置 信 息, 并 在 样 品 管 理 系 统 中 录 入 样 品 存 储 位 置 码 和 样 品 存 储 箱 箱 号 6.2.7 样 品 描 述 入 库 工 作 报 告 编 制 时 限 样 品 馆 一 般 应 于 样 品 接 收 入 馆 后 4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样 品 描 述 入 库 工 作 报 告 编 制 样 品 描 述 入 库 与 入 馆 清 点 同 时 进 行 时, 样 品 馆 一 般 应 于 样 品 接 收 入 馆 后 4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样 品 入 馆 整 理 工 作 报 告 编 制 6.3 入 馆 样 品 资 料 整 理 样 品 描 述 入 库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整 理 入 馆 样 品 资 料 6.3.1 入 馆 样 品 资 料 类 型 入 馆 样 品 资 料 包 括 如 下 类 型 : (1) 入 馆 样 品 清 点 整 理 工 作 表 ( 附 录 O); (2) 入 馆 样 品 清 单 ( 附 录 P); (3) 入 馆 样 品 统 计 表 ( 附 录 Q); (4) 样 品 室 内 描 述 记 录 表 ( 附 录 R); (5) 库 存 样 品 描 述 记 录 表 / 库 存 样 品 登 记 表 ( 附 录 S); (6) 站 位 样 品 综 合 信 息 表 ( 附 录 T) 6.3.2 入 馆 样 品 信 息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导 出 航 次 样 品 描 述 入 库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自 样 品 管 理 系 统 导 出 打 印 入 馆 样 品 信 息 数 据 清 单 报 表 可 自 样 品 管 理 系 统 导 出 打 印 的 入 馆 样 品 信 息 报 表 包 括 : 26

(1) 入 馆 样 品 清 单 ( 附 录 P); (2) 入 馆 样 品 统 计 表 ( 附 录 Q); (3) 样 品 室 内 描 述 记 录 表 ( 附 录 R); (4) 库 存 样 品 描 述 记 录 表 / 库 存 样 品 登 记 表 ( 附 录 S); (5) 站 位 样 品 综 合 信 息 表 ( 附 录 T) 6.3.3 入 馆 样 品 信 息 数 据 校 对 自 样 品 管 理 系 统 导 出 样 品 信 息 报 表 后, 应 及 时 与 入 馆 样 品 资 料 互 校 若 互 校 有 误, 应 及 时 查 实 更 改 ; 若 互 校 无 误, 应 及 时 整 理 装 订 6.3.4 资 料 整 理 一 般 要 求 入 馆 样 品 资 料 整 理 (1) 入 馆 样 品 纸 质 资 料 应 分 类 整 理 装 订, 装 订 成 册 资 料 均 应 编 制 目 录 ; (2) 入 馆 样 品 纸 质 资 料 可 整 个 航 次 统 一 整 理, 按 资 料 类 型 分 册 装 订, 也 可 分 调 查 海 区 整 理, 按 资 料 类 型 调 查 海 区 分 册 装 订 ; (3) 资 料 排 序 入 馆 样 品 资 料 一 般 以 资 料 类 型 和 样 品 类 型 为 单 位 分 册 整 理, 分 级 排 序 各 类 样 品 同 类 资 料 装 订 一 册 时, 一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样 品 类 型, 二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调 查 海 区, 三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航 段, 四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采 样 站 位 号 ( 按 ASCII 码 ) 同 类 资 料 按 样 品 类 型 分 册 装 订 时, 一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调 查 海 区, 二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航 段, 三 级 排 序 要 素 为 采 样 站 位 号 ( 按 ASCII 码 ) 6.3.3.2 封 面 制 作 所 有 成 册 资 料 均 应 制 作 封 面, 封 面 应 注 明 资 料 名 称 航 次 等 信 息, 分 海 区 航 段 样 品 类 型 整 理 资 料 需 注 明 海 区 航 段 和 样 品 类 型 27

7. 大 洋 样 品 使 用 管 理 7.1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7.1.1 申 请 使 用 样 品 的 一 般 情 形 申 请 使 用 样 品 有 申 请 使 用 现 场 样 品 和 申 请 使 用 库 存 样 品 两 种 情 形 使 用 大 洋 样 品, 均 需 提 出 申 请 7.1.1.1 申 请 使 用 现 场 样 品 的 一 般 情 形 申 请 使 用 现 场 样 品 的 情 形 如 下 : (1) 航 次 现 场 任 务 承 担 者 ; (2) 大 洋 生 物 样 品 馆 ; (3) 大 洋 航 次 报 告 编 写 任 务 者 ; (4) 大 洋 专 项 研 究 项 目 或 课 题 承 担 者 7.1.1.2 申 请 使 用 库 存 样 品 的 一 般 情 形 申 请 使 用 库 存 样 品 的 情 形 如 下 : (1) 大 洋 航 次 报 告 编 写 任 务 者 ; (2) 大 洋 专 项 研 究 项 目 或 课 题 承 担 者 ; (3) 承 担 非 大 洋 研 究 项 目 或 课 题, 研 究 大 洋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问 题 者 ; (4) 未 承 担 大 洋 课 题, 且 所 承 担 非 大 洋 课 题 不 研 究 大 洋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问 题, 但 参 加 大 洋 航 次 调 查 工 作 者 ; (5) 教 学 科 普 展 示 等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者 ; (6) 国 际 合 作 研 究 或 样 品 交 换 者 7.1.2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通 知 发 布 7.1.2.1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通 知 发 布 的 一 般 情 形 样 品 使 用 集 中 分 配 一 般 应 发 布 使 用 申 请 通 知 如 下 情 形, 根 据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授 权, 样 品 馆 应 发 布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通 知 : (1) 在 大 洋 航 次 开 始 前, 发 布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通 知 ; (2) 完 成 大 洋 航 次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后, 发 布 航 次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通 知 28

样 品 使 用 非 集 中 分 配 一 般 不 发 布 通 知 7.1.2.2 发 布 时 间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通 知 发 布 时 间 一 般 为 航 次 实 施 方 案 确 定 后 库 存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通 知 发 布 时 间 一 般 为 航 次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结 束 后 7.1.2.3 发 布 形 式 与 范 围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通 知 一 般 通 过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网 站 大 洋 样 品 馆 网 站 公 开 发 布, 同 时 传 真 至 全 体 参 加 航 次 科 研 业 务 单 位 大 洋 研 究 类 项 目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和 大 洋 调 查 航 次 / 航 段 首 席 科 学 家 各 研 究 项 目 责 任 专 家 和 各 课 题 负 责 人 所 在 单 位, 并 以 电 子 邮 件 发 送 大 洋 调 查 航 次 / 航 段 首 席 科 学 家 各 研 究 项 目 责 任 专 家 和 各 课 题 负 责 人 库 存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通 知 一 般 通 过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网 站 大 洋 样 品 馆 网 站 公 开 发 布, 同 时 传 真 至 全 体 大 洋 研 究 类 项 目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和 大 洋 调 查 航 次 / 航 段 首 席 科 学 家 各 研 究 项 目 责 任 专 家 和 各 课 题 负 责 人 所 在 单 位, 同 时 以 电 子 邮 件 发 送 航 次 / 航 段 首 席 科 学 家 各 研 究 项 目 责 任 专 家 和 各 课 题 负 责 人 7.1.3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材 料 7.1.3.1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书 申 请 大 洋 样 品, 根 据 申 请 使 用 样 品 的 情 形, 填 报 相 应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书 : (1)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1) (2) (3) 情 形 的, 需 填 报 大 洋 调 查 航 次 任 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书 ( 附 录 B-1); (2)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4) 情 形 的, 需 填 报 大 洋 研 究 课 题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书 ( 附 录 B-2); (3) 符 合 本 细 则 7.1.1.2 部 分 (1) (2) (3) (4) 情 形 的, 需 填 报 研 究 项 目 / 课 题 使 用 大 洋 样 品 申 请 书 ( 附 录 U-1); (4) 符 合 本 细 则 7.1.1.2 部 分 (5) (6) 情 形 的, 需 填 报 公 益 事 业 使 用 / 借 用 大 洋 样 品 申 请 书 ( 附 录 U-2) 7.1.3.2 承 担 任 务 证 明 材 料 (1)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3) 7.1.1.2 部 分 (1) 情 形 的, 需 提 29

供 大 洋 航 次 报 告 编 写 任 务 分 工 材 料, 或 说 明 情 况 ; (2)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4) 7.1.1.2 部 分 (2) (3) (4) 情 形 的, 第 一 次 申 请 使 用 大 洋 样 品, 需 提 供 项 目 / 课 题 批 准 通 知 等 可 证 明 研 究 工 作 获 得 资 助 的 材 料 ; (3) 符 合 本 细 则 7.1.1.2 部 分 (5) 情 形 的, 需 提 供 可 阐 明 教 学 内 容 与 所 申 请 样 品 关 联 性 的 材 料, 或 所 承 担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与 所 申 请 样 品 关 联 性 的 材 料 ; (4)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6) 情 形 的, 需 提 供 国 际 合 作 研 究 经 费 落 实 情 况 相 关 材 料 国 际 合 作 研 究 或 样 品 交 换 协 议 7.1.3.3 所 需 样 品 证 明 材 料 (1)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4) 7.1.1.2 部 分 (2) (3) (4) 情 形 的, 第 一 次 申 请 使 用 大 洋 样 品, 需 提 供 项 目 / 课 题 合 同 书 复 印 件 或 课 题 实 施 计 划 书 复 印 件 等 可 说 明 研 究 内 容 与 所 需 样 品 类 型 数 量 的 材 料 ; (2)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3) (4) 情 形 的, 需 提 供 现 场 获 取 样 品 必 要 性 的 说 明 文 件 ; (3)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1) (2) 7.1.1.2 部 分 (1) 情 形 的, 无 需 提 供 此 项 材 料 ; (4) 其 他 情 形 视 情 况 提 供 此 项 材 料 7.1.4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审 核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书 提 交 前 需 按 如 下 要 求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 (1)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1) (2) (3) 情 形 的, 需 由 航 段 首 席 科 学 家 航 次 首 席 科 学 家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 (2)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4) 7.1.1.2 部 分 (2) 情 形 的, 需 由 课 题 负 责 人 所 在 单 位 和 子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 (3) 符 合 本 细 则 7.1.1.2 部 分 (1) (4) 情 形 的, 需 由 课 题 负 责 人 所 在 单 位 和 航 段 首 席 科 学 家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4) 符 合 本 细 则 7.1.1.2 部 分 (3) 情 形 的, 需 由 课 题 负 责 人 所 在 单 位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 30

(5) 符 合 本 细 则 7.1.1.2 部 分 (5) (6) 情 形 的, 需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7.1.5 提 交 方 式 7.1.5.1 在 线 申 请 申 请 使 用 / 借 用 大 洋 样 品, 可 在 大 洋 样 品 馆 网 站 样 品 使 用 管 理 系 统 实 名 注 册, 登 录 后 在 线 填 写 申 请 书, 完 成 后 确 认 提 交 同 时 下 载 系 统 生 成 的 申 请 书 电 子 文 档, 经 打 印 签 字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 参 照 本 细 则 7.1.4 部 分 ) 加 盖 所 在 单 位 印 章 后, 与 其 他 材 料 一 并 寄 送 样 品 馆 7.1.5.2 离 线 申 请 申 请 使 用 / 借 用 大 洋 样 品, 可 登 录 大 洋 样 品 馆 网 站 下 载 相 应 申 请 书, 填 写 后 将 申 请 书 电 子 文 档 以 电 子 邮 件 发 至 指 定 邮 箱, 同 时 将 经 签 字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 参 照 本 细 则 7.1.4 部 分 ), 加 盖 所 在 单 位 印 章 的 申 请 书 文 本 与 其 他 材 料 一 并 寄 送 样 品 馆 7.1.6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提 交 时 限 样 品 使 用 集 中 申 请 应 在 通 知 约 定 时 限 前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样 品 使 用 非 集 中 申 请 可 随 时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7.2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受 理 7.2.1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性 检 查 与 申 请 受 理 接 收 大 洋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后, 样 品 馆 应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齐 全 性 检 查 确 认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后, 应 受 理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并 将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受 理 信 息 及 时 反 馈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若 发 现 申 请 材 料 不 全, 应 及 时 与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联 系, 补 齐 申 请 材 料 航 次 样 品 使 用 集 中 分 配 前 一 般 不 受 理 非 集 中 申 请 7.2.2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资 格 审 查 7.2.2.1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资 格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人 资 格 见 本 细 则 4.3.2.1 7.2.2.2 入 馆 样 品 使 用 人 资 格 申 请 使 用 大 洋 入 馆 样 品, 须 具 备 如 下 资 格 之 一 : 31

(1) 承 担 大 洋 航 次 现 场 报 告 或 航 次 报 告 编 写 任 务 ; (2) 承 担 大 洋 专 项 研 究 项 目 或 课 题 ; (3) 承 担 非 大 洋 研 究 项 目 或 课 题, 研 究 大 洋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问 题 ; (4) 未 承 担 大 洋 课 题, 且 所 承 担 非 大 洋 课 题 不 研 究 大 洋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问 题, 但 参 加 大 洋 航 次 调 查 工 作 ; (5) 申 请 大 洋 样 品 用 于 教 学 科 普 展 示 等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 (6) 申 请 大 洋 样 品 用 于 国 际 合 作 研 究 或 样 品 交 换 7.2.3 申 请 信 息 登 记 离 线 申 请, 受 理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时, 应 在 样 品 使 用 管 理 系 统 维 护 申 请 书 信 息, 分 配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编 号 7.2.4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受 理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时, 样 品 馆 应 编 制 申 请 人 获 得 既 往 申 请 样 品 使 用 情 况 评 估 报 告, 供 大 洋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和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审 批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时 参 考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报 告 包 括 既 往 使 用 样 品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提 交 及 成 果 提 交 等 内 容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报 告 的 时 间 涵 盖 范 围 一 般 为 5 年 7.3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建 议 编 制 与 提 交 受 理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后, 样 品 馆 应 提 出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建 议, 提 交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议, 或 直 接 提 交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审 核 批 准 集 中 受 理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时, 除 针 对 各 项 申 请 分 别 提 出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建 议 外, 一 般 应 综 合 各 项 申 请 样 品 分 配 建 议, 编 制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方 案 ( 草 案 ) 7.3.1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建 议 编 制 依 据 7.3.1.1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建 议 编 制 依 据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建 议 编 制 依 据 包 括 : (1) 航 次 实 施 方 案 及 航 次 采 样 计 划 ; (2) 申 请 人 承 担 大 洋 航 次 相 关 任 务 或 承 担 大 洋 研 究 课 题 情 况 及 样 品 需 求 ; 32

(3) 航 次 样 品 现 场 使 用 总 体 需 求 ; (4) 单 件 样 品 分 配 量 ; (5)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获 得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7.3.1.2 入 馆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建 议 编 制 依 据 入 馆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建 议 编 制 的 依 据 包 括 : (1) 入 馆 样 品 情 况 ; (2)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承 担 任 务 在 大 洋 样 品 分 配 次 序 ( 参 见 大 洋 样 品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五 条 ) 中 的 位 置 ; (3)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承 担 任 务 量 及 样 品 需 求 ; (4) 同 期 受 理 申 请 样 品 总 体 需 求 ; (5) 单 件 样 品 分 配 量 ; (6)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获 得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7.3.1.3 样 品 开 放 使 用 时 限 针 对 各 类 使 用 情 形, 样 品 开 放 使 用 时 限 如 下 : (1)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1) (2) 情 形 的, 完 成 站 位 样 品 描 述 照 相 后 开 放 使 用 ; (2)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3) 情 形 的, 或 者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4) 情 形, 且 满 足 本 细 则 4.3.2.1 部 分 规 定 的, 完 成 本 细 则 7.3.1.3 部 分 (1) 后 开 放 使 用 ; (3) 符 合 本 细 则 7.1.1.2 部 分 (1) (2) 情 形 的, 完 成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后 开 放 使 用 ; (4) 符 合 本 细 则 7.1.1.2 部 分 (3) (4) 情 形 的, 完 成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满 两 年 后 开 放 使 用 ; (5)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5) 情 形 的, 一 般 在 完 成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满 两 年 后 开 放 使 用, 但 对 无 站 位 信 息 样 品 或 当 站 位 有 大 量 同 类 样 品 时, 可 在 完 成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后 开 放 使 用 ; (6) 符 合 本 细 则 7.1.1.1 部 分 (6) 情 形 的, 一 般 可 在 完 成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满 两 年 后 开 放 使 用, 但 需 经 提 请 大 洋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33

并 经 报 送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同 意 后 开 放 使 用, 或 经 直 接 报 送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同 意 后 开 放 使 用 其 他 使 用 情 形 样 品, 开 放 时 限 比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7.3.2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建 议 提 交 时 限 不 发 布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通 知 的 样 品 非 集 中 使 用 申 请 分 配 建 议 提 交 时 限 一 般 为 受 理 申 请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发 布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通 知 的 样 品 集 中 使 用 申 请 分 配 建 议 提 交 时 限 一 般 为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截 止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7.4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审 批 7.4.1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审 议 7.4.1.1 审 议 人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审 议 人 为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7.4.1.2 审 议 形 式 样 品 集 中 分 配 时, 一 般 以 会 议 形 式 审 议, 也 可 通 过 网 络 在 线 审 议, 或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函 商 审 议 样 品 非 集 中 分 配 时, 一 般 通 过 网 络 在 线 审 议, 或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函 商 审 议 以 会 议 形 式 集 中 审 议 时,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可 对 各 项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书 分 别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也 针 对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方 案 ( 草 案 ) 形 成 审 议 意 见 通 过 网 络 在 线 审 议, 或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函 商 审 议 时, 在 审 议 时 限 期 满 后, 由 样 品 馆 整 理 汇 总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成 员 意 见, 提 交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确 认 后, 即 为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议 意 见 7.4.1.3 提 交 审 议 材 料 提 交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议 材 料 如 下 : (1)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材 料 ( 本 细 则 7.1.3 部 分 ); (2)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建 议 或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方 案 ( 草 案 ); (3)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所 承 担 同 一 任 务 已 获 样 品 情 况 报 告 ; (4)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获 得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报 告 7.4.1.4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审 议 回 避 制 度 34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议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时,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一 般 应 当 回 避 7.4.1.5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审 议 时 限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提 交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议 时 限 如 下 : (1) 以 会 议 形 式 审 议 时, 会 议 时 间 由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或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确 定 ; (2) 以 在 线 形 式 或 函 商 形 式 审 议 时, 自 审 议 材 料 提 交 之 日 起,10 个 工 作 日 7.4.2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批 准 7.4.2.1 批 准 人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批 准 人 为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7.4.2.2 批 准 形 式 以 会 议 形 式 集 中 审 议 时,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可 对 各 项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书 上 分 别 签 署 批 准 意 见, 也 可 在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议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批 准 意 见 通 过 网 络 在 线 审 批 时,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可 在 样 品 在 线 申 请 审 批 系 统 中 签 署 批 准 意 见 特 殊 情 况 下, 样 品 馆 可 将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材 料 直 接 报 送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批 准 形 式 以 电 子 邮 件 或 传 真 形 式 体 现 7.4.2.3 报 送 批 准 材 料 报 送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材 料 如 下 : (1)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议 意 见 ; (2)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材 料 ( 本 细 则 7.1.3 部 分 ); (3)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建 议 或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方 案 ( 草 案 ); (4)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所 承 担 同 一 任 务 已 获 样 品 情 况 ; (5)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既 往 获 得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报 告 样 品 馆 将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材 料 直 接 报 送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时, 报 送 材 料 同 本 细 则 7.4.1.3 部 分 35

7.4.2.4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批 准 时 限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报 送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时 限 如 下 : (1)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经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会 议 审 议 后 集 中 报 批 的, 批 准 时 限 一 般 为 10 个 工 作 日 ; (2)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通 过 网 络 在 线 报 批 的, 批 准 时 限 一 般 为 5 个 工 作 日 7.5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批 准 意 见 反 馈 7.5.1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批 准 意 见 反 馈 完 成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审 批 后,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应 将 批 准 后 的 航 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意 见 或 方 案 反 馈 航 次 组 织 实 施 单 位 样 品 馆 首 席 科 学 家 及 样 品 现 场 管 理 员 样 品 馆 应 在 航 次 开 始 前 将 航 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意 见 或 方 案 转 发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现 场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也 可 通 过 网 络, 自 行 查 询 航 次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申 请 批 准 情 况 7.5.2 入 馆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批 准 意 见 反 馈 申 请 使 用 入 馆 样 品, 获 得 批 准 的, 一 般 不 另 行 反 馈 批 准 意 见, 待 样 品 分 配 出 库 时 将 批 准 意 见 一 并 提 供 样 品 使 用 人 申 请 使 用 入 馆 样 品, 未 获 得 批 准 的, 或 批 准 样 品 与 申 请 样 品 有 较 大 差 异 的, 样 品 馆 应 在 收 到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意 见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批 准 意 见 反 馈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也 可 通 过 网 络, 自 行 查 询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批 准 情 况 7.6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管 理 7.6.1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分 配 管 理 参 见 本 细 则 4.3 部 分 7.6.2 库 存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管 理 7.6.2.1 库 存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依 据 库 存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依 据 为 经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同 意 的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建 议 或 方 案 36

7.6.2.3 样 品 使 用 人 可 获 得 样 品 量 根 据 所 承 担 任 务, 样 品 使 用 人 可 获 得 样 品 量 如 下 : (1) 大 洋 航 次 现 场 任 务 承 担 者, 根 据 航 次 实 施 方 案 现 场 分 取 样 品 ; (2) 大 洋 生 物 样 品 馆, 暂 时 根 据 本 细 则 选 取 或 保 存 样 品 ; (3) 大 洋 航 次 报 告 编 写 大 洋 资 源 评 价 类 课 题, 分 配 全 部 站 位 所 有 类 型 样 品 ; (4) 大 洋 研 究 类 课 题, 按 其 在 大 洋 样 品 分 配 次 序 ( 参 见 大 洋 样 品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五 条 ) 中 的 位 置 顺 次 分 配 样 品 ; (5) 大 洋 冶 金 实 验 类 课 题, 分 配 可 能 提 供 的 所 有 站 位 矿 石 样 品 ; (6) 大 洋 采 矿 实 验 类 课 题, 分 配 所 需 样 品 ; (7) 非 大 洋 研 究 类 课 题, 研 究 大 洋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问 题, 按 其 在 大 洋 样 品 分 配 次 序 ( 参 见 大 洋 样 品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五 条 ) 中 的 位 置 顺 次 分 配 样 品 ; (8) 承 担 非 大 洋 课 题, 不 研 究 大 洋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问 题, 但 参 加 大 洋 航 次 调 查 者, 提 供 所 参 加 航 段 可 能 提 供 的 样 品 ; (9) 教 学 科 普 展 示 等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一 般 提 供 无 站 位 号 样 品, 或 自 有 大 量 同 类 样 品 站 位 选 取 ; (10) 国 际 合 作 研 究 样 品 或 交 换 样 品, 另 行 规 定 7.6.2.4 单 件 样 品 建 议 分 配 量 大 洋 航 次 报 告 编 写 及 资 源 类 研 究 课 题 单 件 样 品 分 配 量 随 样 品 使 用 人 承 诺 的 分 析 测 试 指 标 增 减, 建 议 参 考 分 配 量 如 下 : (1) 板 状 结 壳 砾 状 结 壳 : 表 面 积 100 cm 2 ; (2) 钴 结 核 ( 海 山 结 核 ):0.3-0.5 kg; (3)ø=70 mm 结 壳 浅 钻 岩 心, 为 航 次 报 告 和 富 钴 结 壳 品 位 评 价 课 题 各 分 配 1/4 柱 ; (4)ø=50 mm 结 壳 浅 钻 岩 心, 仅 为 航 次 报 告 分 配 1/2 柱 ; (5) 多 金 属 结 核 :0.3-0.5 kg; (6) 热 液 硫 化 物 :0.5-1.0 kg; 37

(7) 表 层 沉 积 物 :0.2-0.3 kg; (8) 火 成 岩 :0.5-1.0 kg; (9) 火 山 玻 璃 :0.3-0.5 kg; (10) 多 管 插 管 沉 积 物 岩 心 样 品 : 视 现 场 采 集 样 品 情 况 或 入 馆 样 品 情 况 分 配 1/4 管 1/2 管 或 1 管 ; (11) 沉 积 物 岩 心 剖 分 样 品, 另 行 规 定 海 洋 环 境 资 源 类 研 究 课 题 单 件 样 品 分 配 量 参 照 本 细 则 规 定 7.6.2.5 样 品 分 割 切 割 为 向 样 品 使 用 人 提 供 样 品, 样 品 馆 可 对 入 馆 样 品 进 行 必 要 的 分 割 切 割 特 殊 样 品 或 珍 稀 样 品 的 分 割 切 割 须 经 请 示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同 意 7.6.2.6 库 存 样 品 分 配 流 程 (1)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视 使 用 大 洋 样 品 情 形 ( 本 细 则 7.1.1.2 部 分 ), 提 交 研 究 项 目 / 课 题 使 用 大 洋 样 品 申 请 书 ( 附 录 U-1) 或 公 益 事 业 使 用 / 借 用 大 洋 样 品 申 请 书 ( 附 录 U-2); (2) 样 品 馆 对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审 查 合 格 后 受 理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申 请 ; (3) 样 品 馆 编 制 申 请 人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报 告, 并 依 据 本 细 则 7.3.1.2 部 分 提 出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建 议 ; (4) 样 品 馆 将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提 审 材 料 提 交 大 洋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议 ; (5) 样 品 馆 将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报 批 材 料 报 送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 (6) 样 品 馆 依 照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的 样 品 使 用 分 配 建 议 或 方 案 分 配 样 品 ; (7) 样 品 馆 编 制 拟 出 库 样 品 审 批 表 ( 附 录 V); (8) 样 品 馆 编 制 样 品 使 用 登 记 表 ( 附 录 W), 随 同 样 品 发 送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人 ; (9) 样 品 使 用 人 依 据 样 品 使 用 登 记 表 ( 附 录 W) 清 点 样 品 无 误 后 签 38

字 盖 章, 将 其 中 一 份 样 品 使 用 登 记 表 ( 附 录 W) 寄 送 样 品 馆 ; (10) 样 品 馆 收 到 样 品 使 用 人 寄 还 的 样 品 使 用 登 记 表 ( 附 录 W) 后, 向 样 品 使 用 人 寄 送 出 库 样 品 信 息 表 ( 附 录 X) 7.6.2.7 库 存 样 品 分 配 出 库 时 限 库 存 样 品 集 中 分 配 应 于 收 到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意 见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库 存 样 品 非 集 中 分 配 应 于 收 到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意 见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7.6.2.8 库 存 样 品 分 配 出 库 报 告 编 制 时 限 库 存 样 品 集 中 分 配 完 成 后 应 编 制 样 品 分 配 出 库 工 作 报 告 入 馆 样 品 集 中 分 配 出 库 报 告 编 制 时 限 如 下 : 样 品 馆 一 般 应 于 收 到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意 见 之 日 起 3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样 品 分 配 出 库 工 作 报 告 编 制 库 存 样 品 集 中 分 配 与 样 品 描 述 入 库 入 馆 清 点 同 时 进 行 时, 样 品 馆 一 般 应 于 收 到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意 见 之 日 起 3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样 品 入 馆 整 理 与 分 配 出 库 工 作 报 告 编 制 7.7 样 品 使 用 人 的 责 任 7.7.1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提 交 7.7.1.1 需 提 交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的 情 形 如 下 情 形, 使 用 大 洋 样 品 须 提 交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 (1) 现 场 分 析 样 品 ; (2)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 (3) 大 洋 航 次 报 告 编 写 样 品 ; (4) 大 洋 专 项 研 究 项 目 或 课 题 样 品 ; (5) 非 大 洋 研 究 项 目 或 课 题 样 品 ; (6) 未 承 担 大 洋 课 题 参 加 大 洋 航 次 调 查 工 作 人 员 获 得 样 品 ; (7) 国 际 合 作 研 究 或 交 换 样 品 7.7.1.2 提 交 数 据 类 型 39

样 品 使 用 人 提 交 数 据 类 型 包 括 分 析 测 试 实 体 数 据 和 数 据 说 明 文 件 两 类 实 体 数 据 按 申 请 样 品 时 承 诺 的 分 析 测 试 指 标 提 交 提 交 实 体 数 据 时 应 同 时 提 交 分 析 测 试 方 法 所 用 分 析 仪 器 分 析 条 件, 以 及 分 析 编 号 与 样 品 编 号 样 品 编 码 对 照 表 等 数 据 说 明 文 件 7.7.1.3 提 交 数 据 量 提 交 数 据 量 一 般 为 样 品 使 用 人 实 际 获 得 的 样 品 数, 样 品 分 割 研 究 时 应 按 实 际 分 割 后 子 样 品 数 提 交 数 据 7.7.1.4 数 据 提 交 方 式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一 般 以 数 据 光 盘 形 式 提 交 7.7.1.5 数 据 提 交 时 限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根 据 申 请 书 承 诺 时 间 提 交, 但 一 般 不 得 晚 于 如 下 时 限 : (1) 航 次 任 务 和 研 究 课 题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航 次 样 品 交 接 时 ; (2) 大 洋 航 次 报 告 编 写 样 品, 航 次 报 告 验 收 前 ; (3) 大 洋 专 项 研 究 项 目 或 课 题 样 品, 课 题 结 题 验 收 前 ; (4) 非 大 洋 研 究 项 目 或 课 题 样 品, 课 题 应 当 结 题 验 收 前 ; (5) 未 承 担 大 洋 课 题 参 加 大 洋 航 次 调 查 工 作 人 员 获 得 样 品, 获 得 样 品 满 三 年 前 ; (6) 国 际 合 作 研 究 或 交 换 样 品, 获 得 样 品 满 三 年 前 7.7.2 成 果 提 交 7.7.2.1 需 提 交 样 品 使 用 成 果 的 情 形 如 下 情 形 使 用 大 洋 样 品 须 提 交 样 品 使 用 成 果 : (1) 现 场 使 用 样 品 ; (2) 大 洋 专 项 研 究 项 目 或 课 题 样 品 ; (3) 非 大 洋 研 究 项 目 或 课 题 样 品 ; (4) 未 承 担 大 洋 课 题 参 加 大 洋 航 次 调 查 工 作 人 员 获 得 样 品 ; (5) 教 学 科 普 展 示 等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使 用 / 借 用 样 品 ; (6) 国 际 合 作 研 究 或 交 换 样 品 40

7.7.2.2 提 交 成 果 类 型 提 交 成 果 包 括 如 下 类 型 : (1)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的 纸 质 文 件 及 电 子 文 档 ; (2) 会 议 论 文 会 议 论 文 摘 要 的 纸 质 文 件 及 电 子 文 档 ; (3) 课 题 研 究 报 告 ; (4) 其 他 可 反 映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的 材 料 7.7.2.3 提 交 成 果 数 量 研 究 类 课 题 使 用 样 品 提 交 成 果 数 量 一 般 不 得 少 于 样 品 使 用 人 申 请 样 品 时 承 诺 的 成 果 数 7.7.2.4 成 果 提 交 方 式 大 洋 样 品 使 用 成 果 可 通 过 在 线 上 传 电 子 邮 件 邮 寄 等 形 式 提 交 7.7.2.5 成 果 提 交 时 限 样 品 使 用 成 果 根 据 申 请 书 承 诺 时 间 提 交, 但 一 般 不 得 晚 于 数 据 提 交 时 限 ( 参 见 本 细 则 7.7.1.5 部 分 ) 期 满 后 一 年 7.7.3 样 品 来 源 标 注 非 大 洋 专 项 研 究 类 项 目 或 课 题, 在 使 用 大 洋 样 品 公 开 发 表 成 果 时 须 注 明 样 品 来 源 样 品 来 源 标 注 中 文 标 准 格 式 为 本 次 研 究 所 用 样 品 由 **** 考 察 船 采 集, 中 国 大 洋 样 品 馆 提 供 ( 申 请 书 编 号 :) 7.8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7.8.1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的 一 般 情 形 样 品 使 用 人 提 出 新 的 样 品 使 用 申 请 时, 一 般 应 对 其 获 得 的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7.8.2 既 有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人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是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人 7.8.3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内 容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内 容 如 下 : (1) 提 交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的 数 量 及 质 量 (2) 提 交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的 及 时 性 与 完 整 性 ; 41

(3) 提 交 各 类 成 果 的 数 量 及 质 量 ; (4) 提 交 各 类 成 果 的 及 时 性 与 完 整 性 7.8.4 既 往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方 式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一 般 由 样 品 馆 编 制 样 品 使 用 效 益 评 估 报 告, 提 交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会 议 审 议 8. 大 洋 样 品 属 性 数 据 发 布 管 理 8.1 样 品 属 性 数 据 发 布 范 围 样 品 属 性 数 据 一 般 可 在 大 洋 项 目 与 课 题 承 担 者 大 洋 调 查 参 与 者, 以 及 大 洋 科 学 问 题 研 究 者 中 发 布, 部 分 数 据 也 可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布 8.2 样 品 属 性 数 据 发 布 方 式 大 洋 样 品 属 性 数 据 以 如 下 方 式 发 布 : (1) 通 过 互 联 网 公 开 发 布 ; (2) 通 过 互 联 网 光 盘 纸 质 文 件 在 有 限 范 围 内 发 布 ; (3) 通 过 纸 质 文 件 或 光 盘 在 特 定 范 围 内 散 发 8.3 可 发 布 数 据 类 型 8.3.1 可 通 过 互 联 网 公 开 发 布 的 数 据 (1) 合 同 区 采 样 位 置 信 息 样 品 属 性 信 息 ; (2) 非 资 源 调 查 工 作 区 及 航 渡 期 间 采 样 位 置 信 息 样 品 属 性 信 息 ; (3) 无 确 切 采 样 位 置 的 库 存 样 品 查 询 信 息 8.3.2 可 通 过 互 联 网 纸 质 文 件 在 有 限 范 围 内 发 布 的 数 据 (1) 合 同 区 采 集 样 品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 (2) 非 资 源 调 查 工 作 区 及 航 渡 期 间 采 集 样 品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 (3) 无 详 细 采 样 位 置 的 库 存 样 品 属 性 信 息 8.3.3 可 通 过 纸 质 文 件 光 盘 散 发 的 数 据 (1) 新 矿 区 新 资 源 采 样 站 位 数 据 ; (2) 新 矿 区 新 资 源 分 析 测 试 数 据 42

8.4 样 品 属 性 数 据 发 布 原 则 (1) 可 通 过 互 联 网 公 开 发 布 的 数 据, 可 通 过 互 联 网 纸 质 文 件 在 有 限 范 围 内 发 布, 也 可 以 纸 质 文 件 或 光 盘 形 式 在 特 定 范 围 内 散 发 ; (2) 可 通 过 互 联 网 纸 质 文 件 在 有 限 范 围 内 发 布, 可 以 纸 质 文 件 或 光 盘 形 式 在 特 定 范 围 内 散 发, 但 不 能 通 过 互 联 网 公 开 发 布 ; (3) 可 通 过 纸 质 文 件 或 光 盘 形 式 在 特 定 范 围 内 散 发 的, 不 得 通 过 互 联 网 公 开 发 布, 也 不 得 通 过 互 联 网 纸 质 文 件 在 有 限 范 围 内 发 布 8.5 样 品 属 性 数 据 发 布 工 作 流 程 (1) 样 品 馆 根 据 需 要 提 出 样 品 属 性 数 据 发 布 建 议 ; (2)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议 样 品 属 性 数 据 发 布 建 议 ; (3)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审 核 批 准 样 品 属 性 数 据 发 布 建 议 ; (4) 样 品 馆 根 据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意 见, 发 布 样 品 属 性 数 据 9. 大 洋 样 品 降 级 保 存 与 淘 汰 管 理 9.1 样 品 降 级 保 存 与 淘 汰 的 必 要 条 件 9.1.1 样 品 降 级 保 存 的 必 要 条 件 同 时 满 足 如 下 条 件, 方 可 对 样 品 进 行 降 级 处 理 : (1) 低 温 库 或 恒 温 库 保 存 大 洋 样 品 保 存 期 限 超 过 50 年 ; (2) 低 温 库 或 恒 温 库 库 容 紧 张, 对 保 存 期 限 超 过 50 年 样 品 不 做 降 级 处 理 难 以 正 常 运 转 9.1.2 样 品 淘 汰 处 理 的 必 要 条 件 同 时 满 足 如 下 条 件, 方 可 对 样 品 进 行 淘 汰 处 理 : (1) 常 温 库 保 存 样 品 保 存 期 限 超 过 20 年 ; (2) 常 温 库 库 容 紧 张, 对 保 存 期 限 超 过 20 年 样 品 不 做 降 级 处 理 难 以 正 常 运 转 9.2 样 品 保 存 期 限 计 算 恒 温 库 保 存 样 品 和 直 接 入 常 温 库 保 存 样 品 的 保 存 期 限 自 航 次 样 品 入 馆 43

整 理 工 作 报 告 提 交 之 日 起 算, 或 自 航 次 样 品 入 馆 整 理 工 作 报 告 应 当 提 交 之 日 起 算 由 恒 温 库 降 级 至 常 温 库 保 存 样 品 的 保 存 期 限 自 样 品 降 级 保 存 工 作 报 告 提 交 之 日 起 算 9.3 样 品 降 级 保 存 与 淘 汰 处 理 的 一 般 原 则 样 品 降 级 保 存 与 淘 汰 处 理 需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1) 留 存 适 度 处 理 慎 重 经 济 合 理 ; (2) 矿 石 样 品 一 般 不 得 降 级 保 存 或 淘 汰 处 理 ; (3) 样 品 降 级 保 存 和 淘 汰 时, 各 站 各 类 块 状 均 应 有 样 品 永 久 保 留, 块 状 样 品 缩 减 永 久 保 留 量 一 般 为 2 kg, 多 余 部 分 做 降 级 保 存 或 淘 汰 处 理 ; (4) 沉 积 物 岩 心 样 品 超 过 保 存 期 限 时, 对 工 作 半 岩 心 做 淘 汰 处 理 (5) 低 温 库 恒 温 库 保 存 样 品 不 得 直 接 淘 汰 ; (6) 样 品 降 级 保 存 应 逐 级 进 行, 降 级 保 存 顺 序 为 : 低 温 库 恒 温 库 常 温 库, 低 温 库 保 存 样 品 一 般 不 得 直 接 降 级 至 常 温 库 保 存 9.4 样 品 降 级 保 存 与 淘 汰 处 理 工 作 流 程 (1) 样 品 馆 根 据 需 要 提 出 样 品 降 级 保 存 或 淘 汰 处 理 建 议 ; (2) 样 品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议 样 品 降 级 保 存 或 淘 汰 处 理 建 议 ; (3)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审 核 批 准 样 品 降 级 保 存 或 淘 汰 处 理 决 议 ; (4) 样 品 馆 根 据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意 见, 对 样 品 进 行 降 级 保 存 或 淘 汰 处 理 ; (5) 样 品 馆 编 制 样 品 降 级 保 存 或 淘 汰 处 理 工 作 报 告, 并 提 交 中 国 大 洋 协 会 办 公 室 10. 附 则 本 细 则 由 中 国 大 洋 矿 产 资 源 研 究 开 发 协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本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