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商 证 券 智 远 避 险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风 险 揭 示 书 4-1
尊 敬 的 客 户 : 您 在 参 与 招 商 证 券 智 远 避 险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本 计 划 ) 前, 必 须 了 解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具 有 开 展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资 格, 本 计 划 已 经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的 核 准 ( 证 监 许 可 [2010]1820 号 ) 为 使 您 更 好 地 了 解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风 险,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提 供 本 风 险 揭 示 书, 请 认 真 详 细 阅 读, 慎 重 决 定 是 否 参 与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一 了 解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区 分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是 一 种 利 益 共 享 风 险 共 担 的 集 合 证 券 投 资 方 式, 即 通 过 筹 集 委 托 人 资 金 交 由 托 管 人 托 管, 由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人 统 一 管 理 和 运 用, 投 资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投 资 品 种, 并 将 投 资 收 益 按 约 定 分 配 给 委 托 人 的 一 种 投 资 方 式, 具 有 集 合 理 财 专 业 管 理 组 合 投 资 分 散 风 险 的 优 势 和 特 点 本 计 划 的 投 资 范 围 包 括 各 种 类 型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 含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含 ETF) 权 证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等 在 公 开 市 场 交 易 的 金 融 品 种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其 中 各 种 类 型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包 括 国 债 金 融 债 企 业 债 公 司 债 债 券 逆 回 购 可 转 换 债 券 ( 含 申 购 ) 可 分 离 债 券 ( 含 申 购 ) 等 ; 其 中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现 金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国 债 期 限 在 三 个 月 以 内 ( 含 三 个 月 ) 的 债 券 逆 回 购 央 行 票 据 短 期 融 资 券 存 款 通 知 存 款 大 额 存 单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本 计 划 管 理 人 采 用 CPPI 策 略 对 各 种 类 型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股 票 基 金 等 资 产 进 行 投 资, 风 险 高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且 低 于 配 置 型 基 金, 属 于 预 期 收 益 适 中 和 预 期 风 险 较 低 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适 合 推 广 对 象 为 管 理 人 和 推 广 机 构 现 有 的 客 户, 具 有 匹 配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且 认 同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理 念 的 投 资 者, 包 括 个 人 委 托 人 和 机 构 委 托 人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投 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除 外 ) 您 在 参 与 本 计 划 前, 必 须 了 解 本 计 划 的 产 品 特 点 投 资 方 向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等 内 容, 并 认 真 听 取 本 公 司 对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计 划 说 明 书 和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等 的 讲 解 二 了 解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风 险 4-2
本 计 划 可 能 面 临 的 风 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风 险, 请 委 托 人 仔 细 阅 读 并 充 分 理 解 ( 一 ) 常 规 风 险 本 集 合 计 划 主 要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而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因 受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引 起 的 波 动 将 对 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产 生 潜 在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1) 政 策 风 险 货 币 政 策 财 政 政 策 产 业 政 策 地 区 发 展 政 策 等 国 家 政 策 的 变 化 对 证 券 市 场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导 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影 响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收 益 而 产 生 风 险 (2)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证 券 市 场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晴 雨 表, 而 经 济 运 行 具 有 周 期 性 的 特 点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将 对 证 券 市 场 的 收 益 水 平 产 生 影 响, 从 而 产 生 风 险 (3) 利 率 风 险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波 动 会 导 致 股 票 市 场 及 债 券 市 场 的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的 变 动, 同 时 直 接 影 响 企 业 的 融 资 成 本 和 利 润 水 平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于 股 票 和 债 券, 收 益 水 平 会 受 到 利 率 变 化 的 影 响 (4)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风 险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如 市 场 技 术 竞 争 管 理 财 务 等 都 会 导 致 公 司 盈 利 发 生 变 化, 从 而 导 致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收 益 变 化 (5) 基 金 业 绩 风 险 所 投 资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由 于 其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失 误, 造 成 业 绩 下 降, 也 会 影 响 到 集 合 计 划 的 收 益 率 (6) 新 股 / 新 债 申 购 风 险 新 股 / 新 债 申 购 风 险 是 指 获 配 新 股 / 新 债 上 市 后 其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下 跌 至 申 购 价 以 下 的 风 险 由 于 网 下 获 配 新 股 有 一 定 的 锁 定 期, 锁 定 期 间 股 票 价 格 受 各 种 市 场 因 素 宏 观 政 策 因 素 等 的 影 响, 股 票 价 格 有 可 能 下 跌 到 申 购 价 以 下 (7) 购 买 力 风 险 本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的 目 的 是 追 求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如 果 发 生 通 货 膨 胀,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获 得 的 收 益 可 能 会 被 通 货 膨 胀 抵 消, 从 而 影 响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4-3
2 流 动 性 风 险 指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不 能 迅 速 转 变 成 现 金, 或 者 转 变 成 现 金 会 对 资 产 价 格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在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可 能 会 发 生 个 别 偶 然 事 件, 如 出 现 巨 额 退 出 的 情 形, 短 时 间 客 户 大 量 退 出 或 出 现 集 合 计 划 终 止 时, 证 券 资 产 无 法 变 现 的 情 况, 上 述 情 形 的 发 生 在 特 殊 情 况 时 可 能 会 出 现 交 易 量 急 剧 减 少 的 情 形, 此 时 出 现 巨 额 退 出, 则 可 能 会 导 致 计 划 资 产 变 现 困 难, 从 而 产 生 流 动 性 风 险, 甚 至 影 响 本 计 划 单 位 净 值 流 动 性 风 险 按 照 其 来 源 可 以 分 为 两 类 : 外 生 流 动 性 风 险 和 内 生 流 动 性 风 险 (1) 外 生 流 动 性 风 险 外 生 流 动 性 风 险 指 的 是 由 于 来 自 资 产 管 理 人 外 部 冲 击 造 成 证 券 流 动 性 的 下 降, 这 样 的 外 部 冲 击 可 能 是 影 响 所 有 证 券 的 事 件, 也 可 能 只 是 影 响 个 别 证 券 的 事 件, 但 是 其 结 果 都 是 使 得 所 有 证 券 某 类 证 券 或 者 单 只 证 券 的 流 动 性 发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降 低, 造 成 证 券 持 有 者 可 能 增 加 变 现 损 失 或 者 交 易 成 本 (2) 内 生 流 动 性 风 险 所 谓 内 生 流 动 性 风 险 是 指 由 于 本 集 合 计 划 组 合 的 资 产 需 要 及 时 调 整 仓 位 而 面 临 的 不 能 按 照 事 前 期 望 价 格 成 交 的 风 险, 该 风 险 可 以 以 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变 现 ( 或 购 买 证 券 ) 时 成 交 价 格 小 于 ( 或 大 于 ) 事 前 期 望 价 格 所 产 生 的 最 大 成 本 来 度 量 内 生 流 动 性 风 险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是 可 控 的, 但 其 可 控 程 度 取 决 于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来 源 及 外 部 冲 击 3 管 理 风 险 本 集 合 计 划 为 动 态 管 理 的 投 资 组 合, 存 在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人 在 管 理 本 集 合 计 划, 做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时 候, 会 运 用 其 投 资 技 能 和 风 险 分 析 方 法, 但 是 这 些 技 能 和 方 法 不 能 保 证 一 定 会 达 到 预 期 的 结 果 管 理 人 在 管 理 本 计 划 时,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可 能 没 有 被 严 格 执 行 而 对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特 别 是 可 能 出 现 本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与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产 或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之 间 产 生 利 益 输 送 4 信 用 风 险 集 合 计 划 在 交 易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交 收 违 约 或 者 所 投 资 债 券 及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的 发 行 人 倒 闭 信 用 评 级 被 降 低 违 约 拒 绝 支 付 到 期 本 息 的 情 况, 从 而 导 致 集 4-4
合 计 划 财 产 损 失 5 合 规 性 风 险 指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或 运 作 过 程 中,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违 反 法 规 及 招 商 证 券 智 远 避 险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有 关 规 定 的 风 险 6 委 托 人 认 知 风 险 可 能 存 在 由 于 委 托 人 对 本 计 划 缺 乏 足 够 的 认 知 和 了 解 而 造 成 的 投 资 偏 离 预 期 的 风 险 7 管 理 人 托 管 人 风 险 计 划 管 理 人 托 管 人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撤 销 相 关 业 务 许 可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等, 或 因 计 划 管 理 人 托 管 人 停 业 解 散 破 产 撤 销 等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相 应 职 责 而 导 致 集 合 计 划 终 止 的 风 险 8 本 计 划 的 特 定 风 险 (1) 自 有 资 金 不 足 赔 付 的 风 险 管 理 人 用 自 有 资 金 持 有 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总 值 为 委 托 人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在 本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管 理 人 获 得 的 管 理 费 业 绩 报 酬 自 有 资 金 产 生 的 分 红 收 益 均 不 得 用 于 承 担 有 限 补 偿 责 任 本 计 划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有 限 补 偿 机 制 仅 适 用 于 在 推 广 期 内 认 购 参 与 并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的 委 托 人 份 额 ( 不 包 括 集 合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委 托 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份 额 ) 管 理 人 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份 额 为 限 对 委 托 人 承 担 有 限 补 偿 责 任, 因 此 委 托 人 可 能 面 临 计 划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与 份 额 面 值 的 差 额 损 失 得 不 到 完 全 补 偿 的 风 险 (2) 推 广 期 认 购 但 无 法 获 得 赔 付 风 险 本 计 划 对 推 广 期 认 购 并 持 有 至 计 划 到 期 的 委 托 人 份 额 亏 损 进 行 补 偿, 由 于 本 计 划 在 份 额 退 出 时 采 用 先 进 先 出 原 则 核 算 ( 先 参 与 的 份 额 先 退 出 ), 可 能 会 出 现 客 户 在 推 广 期 和 存 续 期 分 别 认 购 了 1000 份 计 划 份 额, 后 续 退 出 1000 份, 此 份 额 将 被 视 为 推 广 期 认 购 的 份 额, 剩 余 的 1000 份 则 视 为 存 续 期 认 购 的 份 额, 产 品 到 期 如 出 现 亏 损 时, 剩 余 份 额 由 于 不 满 足 补 偿 条 件 ( 非 推 广 期 认 购 ) 而 无 法 获 得 补 偿 (3) 大 额 退 出 的 风 险 4-5
大 额 退 出 需 委 托 人 向 推 广 机 构 提 出 预 约 申 请, 即 单 个 委 托 人 从 本 集 合 计 划 中 一 次 退 出 份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5000 万 份 ( 含 ), 需 要 退 出 日 的 前 2 个 工 作 日 提 出 申 请, 大 额 退 出 可 能 会 产 生 本 计 划 仓 位 调 整 的 困 难, 导 致 流 动 性 风 险, 甚 至 影 响 本 计 划 份 额 净 值 (4) 合 同 变 更 的 风 险 管 理 人 就 合 同 变 更 征 求 委 托 人 意 见 期 间 (15 个 工 作 日 ), 未 明 确 提 出 异 议 的 委 托 人 视 为 同 意 修 改 或 变 更 合 同 和 说 明 书 9 其 它 风 险 (1) 突 发 偶 然 事 件 的 风 险 : 指 超 出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自 身 直 接 控 制 能 力 之 外 的 风 险, 可 能 导 致 集 合 计 划 或 集 合 计 划 委 托 人 利 益 受 损 其 中 突 发 偶 然 事 件 指 任 何 无 法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无 法 克 服 的 事 件 或 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情 形 : 1) 发 生 可 能 导 致 集 合 计 划 短 时 间 内 发 生 巨 额 退 出 的 情 形 ; 2) 集 合 计 划 终 止 时, 证 券 资 产 无 法 变 现 的 情 形 ; 3)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变 更, 直 接 影 响 集 合 计 划 运 行 ; 4) 交 易 所 停 市 上 市 证 券 停 牌, 直 接 影 响 集 合 计 划 运 行 ; 5) 无 法 预 测 或 无 法 控 制 的 系 统 故 障 设 备 故 障 通 讯 故 障 (2) 管 理 人 操 作 或 者 技 术 风 险 电 力 故 障 等 都 可 能 对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3) 因 集 合 计 划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而 在 制 度 建 设 人 员 配 备 内 控 制 度 建 立 等 方 面 不 完 善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 (4) 因 人 为 因 素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如 内 幕 交 易 欺 诈 行 为 等 产 生 的 风 险 ; (5) 对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如 投 资 主 办 人 的 依 赖 而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 (6) 因 业 务 竞 争 压 力 而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 (7) 金 融 市 场 危 机 行 业 竞 争 代 理 商 违 约 托 管 银 行 违 约 等 超 出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自 身 直 接 控 制 能 力 外 的 风 险 可 能 导 致 集 合 计 划 或 者 集 合 计 划 委 托 人 利 益 受 损 ; (8) 战 争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出 现, 将 会 严 重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的 运 行, 可 能 导 致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的 损 失 三 了 解 自 身 特 点, 选 择 参 与 适 当 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委 托 人 在 参 与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前, 应 认 真 听 取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4-6
授 权 人 员 的 对 于 集 合 计 划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计 划 说 明 书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的 讲 解, 应 综 合 考 虑 自 身 的 资 产 与 收 入 状 况 投 资 经 验 风 险 偏 好, 选 择 与 自 己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匹 配 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本 风 险 揭 示 书 的 揭 示 事 项 仅 为 列 举 性 质, 未 能 详 尽 列 明 投 资 者 参 与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所 面 临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可 能 导 致 投 资 者 资 产 损 失 的 所 有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参 与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并 理 解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计 划 说 明 书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及 本 风 险 揭 示 书 的 全 部 内 容, 并 确 信 自 身 已 做 好 足 够 的 风 险 评 估 与 财 务 安 排, 避 免 因 参 与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而 遭 受 难 以 承 受 的 损 失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证 券 公 司 资 产 托 管 机 构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向 客 户 做 出 保 证 其 资 产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保 证 其 取 得 最 低 收 益 的 承 诺 特 别 提 示 : 投 资 者 在 本 风 险 揭 示 书 上 签 字, 表 明 投 资 者 已 经 理 解 并 愿 意 自 行 承 担 参 与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风 险 和 损 失 以 上 招 商 证 券 智 远 避 险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风 险 揭 示 书 本 人 / 机 构 已 经 完 全 阅 读 并 充 分 理 解 其 全 部 内 容, 同 时, 本 人 确 认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 及 其 授 权 人 员 已 经 就 集 合 计 划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计 划 说 明 书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对 我 进 行 了 全 面 细 致 的 讲 解, 本 人 / 机 构 已 经 理 解 并 愿 意 自 行 承 担 参 与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风 险 和 损 失 客 户 : ( 签 字 及 / 或 盖 章 ) 签 署 日 期 : ( 注 : 自 然 人 客 户, 请 签 字 ; 机 构 客 户, 请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