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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关 于 沪 港 通 权 益 变 动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问 题 的 新 闻 发 布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www.csrc.gov.cn 时 间 :2014-11-06 2014 年 11 月 6 日, 证 监 会 召 开 新 闻 发 布 会, 新 闻 发 言 人 邓 舸 宣 布 中 国 证 监 会 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联 合 发 布 债 券 统 计 制 度, 通 报 海 联 讯 骗 取 发 行 核 准 和 信 息 披 露 违 法 案 ( 以 上 内 容 见 官 网 要 闻 栏 目 ), 并 说 明 了 关 于 沪 港 通 权 益 变 动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的 有 关 问 题 另 外, 还 回 答 了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等 记 者 关 心 的 其 它 问 题 一 关 于 沪 港 通 权 益 变 动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问 题 的 有 关 情 况 ( 一 )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大 股 东 的 信 息 披 露 问 题 问 : 在 沪 港 通 实 行 名 义 持 有 人 制 度 下,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大 股 东 的 认 定 和 披 露 是 以 名 义 持 有 人 为 准 还 是 以 实 际 权 益 拥 有 人 为 准? 答 :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 号 年 度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2014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年 报 中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末 股 东 总 数 持 股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名 称 等, 若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少 于 10 人, 则 应 列 出 至 少 前 10 名 股 东 的 持 股 情 况 目 前, A 股 市 场 是 依 照 记 载 于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股 东 名 册 确 认 股 东 身 份 的, 也 即 按 名 义 持 有 人 进 行 确 认 在 沪 港 通 实 施 初 期, 以 名 义 持 有 人 披 露 前 十 大 股 东 是 确 保 市 场 效 率 的 重 要 制 度 安 排 ( 二 ) 关 于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信 息 披 露 问 题 1 / 13

问 : 在 披 露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方 面, 是 以 实 际 权 益 拥 有 人 为 准 还 是 以 名 义 股 东 为 准? 权 益 变 动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主 体 是 谁? 是 否 需 要 合 并 计 算 相 关 权 益? 答 : 证 券 法 第 67 条 规 定, 持 有 公 司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持 有 股 份 或 者 控 制 公 司 的 情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 上 市 公 司 需 要 报 告 公 告 临 时 报 告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投 资 者 在 一 个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的 权 益, 包 括 登 记 在 其 名 下 的 股 份 和 虽 未 登 记 在 其 名 下 但 该 投 资 者 可 以 实 际 支 配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投 资 者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在 一 个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的 权 益 应 当 合 并 计 算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应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切 实 履 行 权 益 披 露 义 务 根 据 沪 港 股 票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试 点 若 干 规 定 第 十 三 条 第 四 款 规 定 : 香 港 投 资 者 通 过 沪 股 通 买 卖 股 票 达 到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的, 应 当 依 法 履 行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因 此, 通 过 沪 股 通 买 入 内 地 市 场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的 香 港 投 资 者, 是 信 息 披 露 的 义 务 人 ( 三 ) 关 于 境 外 投 资 者 持 股 比 例 上 限 计 算 和 认 定 的 问 题 问 : 根 据 沪 港 通 相 关 规 定, 单 个 境 外 投 资 者 对 单 个 上 市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上 限 是 10% 在 持 股 比 例 上 限 的 计 算 和 认 定 方 面, 是 以 名 义 股 东 还 是 以 实 际 权 益 拥 有 人 为 准? 境 内 和 境 外 的 上 市 股 是 否 需 要 合 并 计 算? 2 / 13

答 :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投 资 者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在 一 个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的 权 益 应 当 合 并 计 算 本 办 法 所 称 一 致 行 动, 是 指 投 资 者 通 过 协 议 其 他 安 排, 与 其 他 投 资 者 共 同 扩 大 其 所 能 够 支 配 的 一 个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表 决 权 数 量 的 行 为 或 者 事 实 在 上 市 公 司 的 收 购 及 相 关 股 份 权 益 变 动 活 动 中 有 一 致 行 动 情 形 的 投 资 者, 互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根 据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境 外 投 资 者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时, 应 当 合 并 计 算 其 持 有 的 同 一 上 市 公 司 的 境 内 上 市 股 和 境 外 上 市 股 在 境 外 投 资 者 申 请 QFII 资 格 时, 应 当 切 实 履 行 持 股 信 息 披 露 和 禁 止 短 线 交 易 的 有 关 要 求 QFII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应 当 合 并 计 算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同 一 QFII 管 理 的 不 同 产 品 的 持 股 情 况 应 当 合 并 计 算 沪 港 通 下, 境 外 投 资 者 应 当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切 实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 四 ) 关 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或 集 团 公 司 的 权 益 披 露 问 题 问 :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或 者 拥 有 多 家 子 公 司 的 集 团 公 司, 如 何 履 行 权 益 披 露 义 务? 是 否 需 要 合 并 计 算 子 公 司 在 同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中 持 有 的 股 份? 答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投 资 者 在 一 个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的 权 益, 包 括 登 记 在 其 名 下 的 股 份 和 虽 未 登 记 在 其 名 下 但 该 投 资 者 可 以 实 际 支 配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投 资 者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在 一 个 上 市 公 3 / 13

司 中 拥 有 的 权 益 应 当 合 并 计 算 沪 港 通 下,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或 者 集 团 公 司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履 行 权 益 披 露 义 务 二 回 答 记 者 提 问 问 : 沪 港 通 试 点 推 进 情 况 如 何, 是 否 有 时 间 表? 答 : 沪 港 通 试 点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已 经 到 了 最 后 阶 段 问 :10 月 30 日, 上 市 公 司 獐 子 岛 发 布 公 告 称, 因 北 黄 海 异 常 的 冷 水 团, 公 司 百 万 亩 即 将 进 入 收 获 期 的 虾 夷 扇 贝 绝 收, 进 而 计 提 近 8 亿 元 巨 亏, 全 年 预 计 大 幅 亏 损 对 此, 有 业 界 人 士 质 疑 其 财 务 造 假, 请 问 证 监 会 是 否 对 此 事 进 行 调 查? 答 : 我 会 目 前 正 在 就 相 关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问 : 近 日 有 媒 体 报 道, 原 北 大 医 药 第 三 大 股 东 政 泉 控 股 向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举 报 北 大 医 药 股 东 涉 嫌 违 法 关 联 交 易 和 信 息 虚 假 披 露, 请 问 证 监 会 是 否 对 此 事 进 行 了 调 查, 具 体 情 况 如 何? 答 : 我 会 已 收 到 北 大 医 药 相 关 举 报, 目 前 我 会 正 在 就 举 报 事 项 进 行 核 查 问 : 日 前, 环 保 部 取 消 了 上 市 环 评 核 查, 减 少 了 不 必 要 的 前 置 审 核, 请 问 在 环 保 监 管 方 面, 监 管 部 门 将 做 出 怎 样 的 调 整, 使 上 市 公 司 一 样 能 达 到 环 保 要 求? 答 : 环 保 合 法 合 规 性 一 直 是 证 监 会 发 行 审 核 的 要 点 之 一, 要 求 发 行 人 如 实 披 露 与 环 保 相 关 的 信 息, 要 求 中 介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环 保 合 规 情 况 进 行 尽 职 调 查 等 环 保 部 发 布 的 关 于 改 革 调 整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工 作 4 / 13

制 度 的 通 知 (2014), 明 确 将 停 止 受 理 及 开 展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工 作 今 后, 我 会 将 进 一 步 强 化 关 于 环 保 的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及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责 任 此 外,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不 再 要 求 提 供 环 保 部 门 出 具 的 环 保 核 查 文 件 及 证 明 文 件 问 : 近 期, 包 括 奥 康 国 际 南 方 泵 业 等 多 家 上 市 公 司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中, 资 金 来 源 均 涉 及 含 有 杠 杆 条 件 的 结 构 化 产 品 我 们 注 意 到, 证 监 会 在 7 月 4 日 新 闻 发 布 会 上 曾 对 结 构 化 产 品 参 与 定 增 进 行 了 阐 述 请 问 证 监 会 如 何 看 待 近 期 部 分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中, 出 现 结 构 化 产 品 的 情 况? 如 何 防 范 可 能 出 现 的 风 险? 答 : 我 们 注 意 到, 上 述 公 司 均 计 划 采 取 结 构 化 产 品,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购 买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方 式 来 实 施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实 施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可 以 利 用 合 法 资 金 实 施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除 涉 及 新 股 发 行 情 形 外,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的 实 施 不 设 行 政 许 可, 上 市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自 行 实 施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上 市 公 司 实 施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严 格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切 实 防 范 内 幕 交 易 5 / 13

Press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garding changes in shareholders equity under the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06-11-2014 On the press conference on November 6, CSRC spokesperson Deng Ge announced that the CSRC and the People s Bank of China jointly released the Rules for Bonds Statistics, issued a notification of the Hirisun Case, where the Shenzhen-based technology enterprise gained the authorization for offering via fraudulent practices and violate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ules (see News Update for details), and explained relevant issues related to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garding changes in shareholders equity under the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Deng Ge also answered questions from the press with regard to employee shareholding program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garding changes in shareholders equity under the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garding the top ten shareholders of listed companies Q: Under the real-name holder system of the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are the determination and disclosure of the top ten shareholders of listed companies based on the shares held by nominal holders or actual beneficial owners? 6 / 13

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ndards for Contents and Formats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by Companies Publicly Offering Securities No. 2 - Contents and Formats of Annual Reports (Revision 2014), annual report shall disclose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as of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names of shareholders holding more than 5% shares, etc. If there are fewer than 10 shareholders holding over 5% shares, at least the ten largest shareholders shall be disclosed. At present, A-share market identifies shareholders based on the list of shareholders documented at the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agency, in other words, it is based on the list of nominal holders. In the preliminary period in implementing the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the disclosure of the top ten shareholders will be based on the list of nominal holders. It is a key arrangement to ensure market efficienc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shareholders holding over 5% share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nd actual controllers Q: In relation to the disclosure of shareholders holding over 5% share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nd actual controllers, does the term shareholders refer to actual beneficial owners or nominal holders? Who is obligated to disclose information regarding changes in shareholders equity? Will related equities be aggregated? 7 / 13

A: Pursuant to Article 67 of the Securities Law, a listed company shall report and release an ad hoc report on any material change in any shareholder holding over 5% shares or the actual controller of such listed company. Pursuant to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Acquisi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equity held by an investor in a listed company includes both shares registered in his name and those not registered in his name but the actual voting rights attached to which are possessed by such investor. Equities held by investor and other persons acting in concert with such investor in a listed company shall be aggregated. Shareholders holding over 5% share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r actual controllers shall fulfill their equity disclosure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aforementioned stipulations. Pursuant to paragraph 4 of Article 13 of the Rules on the Connectivity Pilot for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Trading, when reaching the threshold that triggers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quirement in connection with transactions entered into through the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Hong Kong investors shall fulfill reporting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herefore, Hong Kong investors who purchase, through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stocks of companies listed on a domestic market are obliged to disclose relevant information. Calculation and determination of the maximum percentage of shares allowed to be held by overseas investors 8 / 13

Q: Pursuant to relevant rules of the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each overseas investor is allowed to hold a maximum of 10% shares of a single listed company. Are the calculation and determination of the maximum percentage of shares allowed to be held based on the shares held by nominal holders or actual beneficial owners? Will stocks crossed listed in mainland and overseas markets be aggregated? A: Pursuant to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Acquisi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equities of a listed company held by an investor and persons acting in concert with such investor shall be aggregated. The act in concert in the Measures refers to the act or fact where an investor, through agreements or other arrangements, act together with other investors to jointly increase the number of voting rights they possess in a listed company. Investors which act in concert in the acquisition of a listed company and the resulting change in equity shares constitute persons acting in concer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Domestic Securities Investment of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 of a specific investor, the number of shares held by such investor in a listed company cross listed in mainland and overseas markets shall be aggregated. When applying for QFII status, overseas investors shall fulfill relevant requirements which mandate the disclosure of shareholding information and prohibit short-swing transactions. Shares held by a QFII and other persons acting in concert with it in a listed company shall be aggregated, and the shares in a listed company held across different products by a QFII shall also be aggregated. 9 / 13

Under the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overseas investors shall effectively fulfil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forementioned stipulations. Equity disclosure of asset management firms or corporate groups Q: How shall an asset management firm or a group with multiple subsidiaries fulfill their equity disclosure obligations? Shall shares held by such subsidiaries in a listed company be aggregated? A: Pursuant to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Acquisi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equities held by an investor in a listed company include both shares registered in his name and those not registered in his name but the actual voting rights attached to which are possessed by such investor. Equities held by investor and other persons acting in concert with such investor in a listed company shall be aggregated. Under the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asset management firms or corporate groups shall fulfill equity disclosure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forementioned stipulations. Q&A session Q: Could the CSRC provide an update or timetable for the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pilot? 10 / 13

A: We have reached the final stage of preparation for the pilot. Q: According to the public announcement released by the listed company Zhangzidao Group on October 30, due to abnormal cold water mass in north Yellow Sea, millions of acres will experience a total failure in Japanese scallop yield, accruing approximately RMB 800 million loss to be borne by the company, resulting in massive estimated losses throughout the year. In response to the situation, some voices in the industry started to question whether the company provided fraudulent financial statements. Will the CSRC investigate into the matter? A: The CSRC is currently looking into the matter. Q: It has been reported recently that Beijing Zenith Holding Co., Ltd., the former third largest shareholder of PKU HealthCare Corporation Limited, has blown the whistle to relevant regulatory administration on shareholders of PKU HealthCare for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and fraudul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as the CSRC carried out any investigation into the matter? A: We have already received such information from the whistle-blower and are currently looking into the matter. Q: Recently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bolished the pre-listing environmental examination and unnecessary ex ante review. What will be done by the regulators in term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pervision in the future to ensure that listed companies can mee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11 / 13

A: 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has always been among the key issues in the offering review carried out by the CSRC. Issuers are required to disclose information relevant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a truthful manner and intermediaries are required to conduct due diligence survey into 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of issuers. The Notice on Reforming and Adjusting Pre-listing Environment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2014) released by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learly states that the ministry will stop carrying out pre-listing environmental examination. In the future, the CSRC will further strengthe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with regard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s well as the examination responsibility of intermediaries. Meanwhile, environmental examination and certification documents issued b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horities will no longer be included in the required application documents for share offering. Q: Recently, in the employee shareholding program of multiple listed companies including Zhejiang Aokang Shoes Co., Ltd. and CNP, the sources of funds all include leveraged structured products. We have noticed that the CSRC has mentioned the participation of structured products in private placement at the press conference on July 4. What is the CSRC s take on the emergence of structure products in recent employee shareholding programs? What will the CSRC do to mitigate potential risks? A: We have noticed that all the aforementioned companies have used structured products and implemented employee shareholding programs by purchasing their own shares through secondary markets. Pursuant to the Guideline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mployee Shareholding Pilot Programs by Listed Companies, listed companies may use lawful funds 12 / 13

to carry out employee shareholding programs. Unless as otherwise involving new share offering, the CSRC will not require any administrative permission for the putting in place of employee shareholding programs, allowing listed companies full discretion in the matter. In implementing such programs, listed companies shall strictly observ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fulfill thei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s and effectively prevent insider trading. 13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