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06.03)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705 傳 真 :(02)28809706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請 至 本 校 報 名 網 頁 ( http://www.mcu.edu.tw / 招 生 資 訊 / 學 士 班 / 08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 網 路 報 名 )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後, 列 印 報 名 表 並 備 齊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依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報 名
目 錄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重 要 日 期... 1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2 壹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學 系 及 注 意 事 項... 3 貳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4 一 資 格... 4 二 相 關 規 定... 4 參 報 名... 4 一 報 名 方 式... 4 二 報 名 日 期... 4 三 通 訊 報 表 時, 應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5 四 報 名 費... 5 五 通 訊 報 名... 5 六 准 考 證 號... 5 肆 考 試 方 式... 5 伍 錄 取... 5 陸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6 柒 附 註... 6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7 附 表 一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表 ( 樣 張 )... 8 附 表 二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9 附 表 三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同 意 書... 10 附 表 四 繳 費 方 式... 11 附 表 五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12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重 要 日 期 102 年 6 月 10 日 起 招 生 簡 章 開 放 下 載 102 年 7 月 1 日 上 午 9 時 起 102 年 7 月 8 日 下 午 5 時 止 開 放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表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繳 費 單 102 年 7 月 1 日 至 7 月 8 日 通 訊 報 名 收 件 ( 以 郵 戳 為 憑 ) 102 年 7 月 16 日 至 7 月 24 日 准 考 證 號 查 詢 102 年 7 月 24 日 下 午 5 時 錄 取 榜 單 公 告 102 年 8 月 13 日 102 年 8 月 14 日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請 於 報 到 前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 1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招 生 考 試 一 律 採 用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流 程 如 下 : 步 驟 1: 請 至 本 校 報 名 網 頁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http://www.mcu.edu.tw / 招 生 資 訊 / 學 士 班 / 08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 網 路 報 名 ) 步 驟 2: 列 印 填 寫 完 畢 之 報 名 表, 並 於 報 名 表 上 貼 妥 本 人 最 近 2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1 張 步 驟 3: 列 印 信 封 封 面 格 式 及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步 驟 4: 列 印 繳 費 單, 並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依 繳 費 方 式 ( 詳 如 附 表 四 ) 完 成 繳 費 步 驟 5: 請 將 下 列 報 名 資 料 裝 入 信 封 : (1) 報 名 表 ( 步 驟 2 完 成 之 報 名 表 ) (2)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3) 出 入 境 許 可 證 ( 逐 次 加 簽 入 出 境 證 ) 影 本 (4) 轉 學 同 意 書 ( 詳 如 附 表 三 ) (5) 歷 年 成 績 單 ( 由 學 校 教 務 處 出 示 之 文 件 正 本 ) (6) 在 學 證 明 ( 或 學 生 證 影 本 加 蓋 註 冊 章 ) (7)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步 驟 6: 將 列 印 的 信 封 封 面 格 式 張 貼 在 報 名 信 封 上,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111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中 山 北 路 5 段 250 號 銘 傳 大 學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二 考 生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或 入 學 後 發 現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或 有 其 他 不 實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逕 行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三 報 考 資 格 之 相 關 規 定, 請 自 行 參 閱 簡 章 貳 報 考 資 格 2
壹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學 系 及 注 意 事 項 : 一 招 生 年 級 : 二 年 級 二 招 生 名 額 : 招 生 名 額 為 外 加 名 額, 各 學 系 名 額 得 以 互 為 流 用 ; 唯 台 北 及 桃 園 校 區 與 金 門 分 部 之 名 額 不 得 流 用 台 北 及 桃 園 校 區 共 計 29 名, 金 門 分 部 共 計 54 名 三 招 生 學 系 如 下 表 : ( 一 ) 台 北 及 桃 園 校 區 學 院 學 系 名 稱 學 系 代 碼 上 課 校 區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10 台 北 校 區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20 台 北 校 區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30 台 北 校 區 管 理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學 系 140 台 北 校 區 會 計 學 系 150 台 北 校 區 經 濟 學 系 160 桃 園 校 區 應 用 統 計 資 訊 學 系 170 桃 園 校 區 商 業 設 計 學 系 210 桃 園 校 區 設 計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220 桃 園 校 區 建 築 學 系 230 桃 園 校 區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240 桃 園 校 區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310 桃 園 校 區 教 育 暨 應 應 用 中 國 文 學 系 320 桃 園 校 區 用 語 文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330 桃 園 校 區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系 340 桃 園 校 區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410 桃 園 校 區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420 桃 園 校 區 資 訊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430 桃 園 校 區 資 訊 傳 播 工 程 學 系 440 桃 園 校 區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450 桃 園 校 區 傳 播 傳 播 學 院 510 台 北 校 區 觀 光 觀 光 學 院 610 桃 園 校 區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710 桃 園 校 區 健 康 科 技 醫 療 資 訊 與 管 理 學 系 720 桃 園 校 區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730 桃 園 校 區 諮 商 與 工 商 心 理 學 系 810 桃 園 校 區 社 會 科 公 共 事 務 學 系 820 桃 園 校 區 社 會 與 安 全 管 理 學 系 830 桃 園 校 區 3
( 二 ) 金 門 分 部 四 注 意 事 項 : 學 院 學 系 名 稱 學 系 代 碼 上 課 校 區 傳 播 傳 播 學 院 ( 金 門 ) 910 金 門 校 區 觀 光 觀 光 學 院 ( 金 門 ) 920 金 門 校 區 ( 一 ) 每 位 考 生 限 報 考 一 學 系 ( 二 ) 各 學 系 修 業 年 限 為 4 年 ( 建 築 學 系 為 5 年 ), 得 依 學 則 規 定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至 多 2 年 ( 三 )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達 依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及 其 實 施 細 則 中 校 定 之 服 務 學 習 英 語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中 文 能 力 運 動 能 力 及 各 教 學 單 位 所 定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之 檢 定 標 準 始 得 畢 業 ( 四 ) 錄 取 生 必 須 於 當 學 年 度 入 學,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五 ) 錄 取 考 生 在 就 學 期 間 應 遵 守 臺 灣 有 關 法 規 ( 六 ) 在 臺 就 學 期 間, 改 以 就 學 許 可 目 的 以 外 之 身 分 在 臺 停 留 或 居 留 者, 本 校 予 以 退 學 ( 七 ) 在 臺 就 學 期 間, 有 休 學 退 學 變 更 或 喪 失 學 生 身 分 等 情 事, 應 於 生 效 之 翌 日 起 十 日 內 離 境, 屆 期 未 離 境 者, 視 為 逾 期 停 留, 列 入 未 來 入 境 申 請 資 格 之 考 量 但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應 於 畢 業 後 一 個 月 內 離 境 ( 八 ) 在 臺 就 學 期 間, 不 得 從 事 專 職 或 兼 職 之 工 作 違 反 規 定 者, 依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第 18 條 規 定 強 制 其 出 境 ( 九 ) 報 名 時 所 繳 交 之 表 件 及 證 明 文 件, 本 校 審 核 後,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均 須 留 校 存 查 至 少 一 年, 概 不 予 退 還 貳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 一 資 格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3 4 5 13 條 訂 定, 目 前 已 在 臺 註 冊 就 讀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年 級 學 士 班 之 大 陸 學 生 二 相 關 規 定 ( 一 ) 大 陸 學 生 在 臺 就 學 期 間, 不 得 申 請 轉 入 低 於 目 前 就 讀 年 級 之 學 制 班 次 ( 二 ) 就 讀 離 島 學 校 ( 澎 湖 縣 金 門 縣 或 連 江 縣 ) 之 大 陸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轉 學 至 臺 灣 本 島 學 校 ( 三 ) 因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而 遭 退 學 或 曾 被 開 除 學 籍 之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轉 學 本 校 三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皆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教 育 部 若 有 最 新 頒 布 之 規 定 或 修 正, 將 隨 時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http://www.mcu.edu.tw/) / 招 生 資 訊 / 學 士 班 /08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 最 新 簡 章 公 告 ), 並 依 最 新 公 告 審 查 參 報 名 : 一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用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方 式 二 報 名 日 期 : 1. 開 放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表,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繳 費 單 時 間 4
102 年 7 月 1 日 上 午 9 時 至 7 月 8 日 下 午 5 時 止 2. 通 訊 報 名 收 件 時 間 : 102 年 7 月 1 日 至 7 月 8 日 止,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111)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中 山 北 路 五 段 250 號 銘 傳 大 學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以 郵 戳 為 憑 ) 欲 自 行 送 件 者, 可 於 報 名 收 件 時 間 內 之 上 班 時 間, 送 到 本 校 台 北 校 區 註 冊 組 收 件 ( 當 場 不 予 審 核 或 審 查 表 件 )(7 月 5 日 至 7 月 7 日 為 本 校 休 假 日 ) 三 通 訊 報 表 時, 應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1) 報 名 表 ( 網 路 登 錄 上 傳 後 列 印 並 將 本 人 最 近 2 個 月 內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2 吋 照 片 貼 於 報 名 表 ) (2)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3) 出 入 境 許 可 證 ( 逐 次 加 簽 入 出 境 證 ) 影 本 (4) 轉 學 同 意 書 ( 詳 如 附 表 三 ) (5) 在 學 證 明 ( 或 學 生 證 影 本 加 蓋 註 冊 章 ) (6)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四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1200 元 整, 請 先 行 列 印 繳 費 單, 並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依 繳 費 方 式 ( 詳 如 附 表 四 ) 完 成 繳 費 五 通 訊 報 名 : 將 前 項 報 名 資 料 按 表 件 紙 張 大 小 ( 小 張 在 上, 大 張 在 下 ) 順 序 整 理 齊 全, 用 迴 紋 針 夾 妥, 平 放 於 自 備 之 A4 大 小 信 封 內 ( 並 將 列 印 的 信 封 封 面 格 式 張 貼 在 自 備 A4 大 小 信 封 )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證 件 費 用 不 全 或 填 寫 不 清 者, 不 予 受 理 ; 考 生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經 審 核 報 名 資 格 不 合 格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不 得 異 議, 且 不 予 退 費 六 准 考 證 號 ( 本 校 不 舉 辦 面 試 與 筆 試, 准 考 證 號 及 姓 名 僅 供 辨 別 用 ):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件 後, 經 審 查 報 名 資 格 符 合 繳 費 完 成 入 帳 後, 方 為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請 於 7 月 16 日 以 後 至 本 校 網 頁 :http://www.mcu.edu.tw/ 招 生 資 訊 / 學 士 班 / 08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 准 考 證 列 印 自 行 查 看 ( 報 名 無 誤 者 可 查 到 准 考 證 號, 查 無 此 號 代 表 報 名 異 常 准 考 證 為 7 月 24 日 榜 單 公 告 時, 連 同 姓 名 作 識 別 用 ) 肆 考 試 方 式 : 本 招 生 不 舉 辦 筆 試 及 面 試, 採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考 科 代 碼 0001) 方 式 進 行, 成 績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規 範 如 下 :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由 學 校 教 務 處 出 示 之 文 件 正 本 二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自 傳 ( 學 生 自 述 ) 專 業 證 照 成 果 作 品 競 賽 成 果 ( 或 特 殊 表 現 ) 證 明 社 團 參 與 證 明 學 生 幹 部 證 明 等 伍 錄 取 : 一 考 生 如 有 一 科 成 績 0 分 或 缺 考 者, 不 予 錄 取 5
二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訂 定 各 系 錄 取 標 準, 凡 在 錄 取 標 準 以 上 者 均 公 告, 在 招 生 名 額 內 者 為 正 取, 其 餘 為 備 取 正 取 生 遇 有 缺 額 時, 在 錄 取 最 低 標 準 以 上 之 備 取 生 得 依 序 遞 補,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錄 取 三 錄 取 各 生 除 在 台 北 校 區 桃 園 校 區 及 金 門 分 部 公 告 外, 並 以 掛 號 專 函 通 知 ; 未 錄 取 者 則 以 平 信 寄 送 成 績 單 ; 名 單 預 定 於 7 月 24 日 下 午 5 時 公 告, 考 生 可 透 過 下 列 網 頁 查 詢 : http://www.mcu.edu.tw / 招 生 資 訊 / 學 士 班 / 08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 榜 單 或 招 生 資 訊 / 網 路 查 榜 即 可 查 詢 榜 單 本 校 於 放 榜 時 公 告 正 取 生 及 備 取 生 之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及 名 次 序 號 四 8 月 13 日 辦 理 正 取 生 報 到 及 註 冊 手 續,14 日 辦 理 備 取 生 報 到 遞 補 及 註 冊 手 續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將 列 於 本 校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生 報 到 註 冊 通 知 單 內, 請 於 報 到 前 上 網 查 詢 : http://www.mcu.edu.tw/ 招 生 資 訊 / 學 士 班 / 08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五 轉 學 生 入 學 後 有 關 學 分 抵 免 皆 依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科 目 學 分 抵 免 及 科 目 免 修 辦 法 及 學 則 規 定 辦 理 六 所 繳 證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或 假 借 冒 用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即 開 除 學 籍, 不 發 給 任 何 學 歷 證 件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陸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 一 律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 考 生 對 考 試 成 績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可 於 7 月 30 日 ( 含 ) 前 申 請 複 查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 每 科 繳 交 複 查 費 50 元 一 律 使 用 本 簡 章 內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成 績 複 查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閱 覽 或 複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柒 附 註 : 一 本 簡 章 請 直 接 在 本 校 網 站 下 載, 不 販 賣 紙 本 簡 章 二 本 校 所 提 供 之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及 奬 助 學 金 辦 法, 請 至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本 校 網 頁 :http://www.mcu.edu.tw/ 三 本 簡 章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臺 灣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本 校 相 關 法 規 及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6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1 年 11 月 20 日 台 (91) 高 ( 一 ) 字 第 91177887 號 書 函 備 查 第 一 條 為 確 保 參 加 本 校 舉 辦 之 各 項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之 權 益, 提 供 考 生 申 訴 管 道,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招 生 委 員 會 下 設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置 召 集 人 1 人,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兼 任 之, 成 員 若 干 人, 由 校 長 遴 聘 之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成 員 對 於 申 訴 案 件 有 利 害 關 係 時, 應 即 迴 避 第 三 條 參 加 本 校 各 項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對 有 損 其 權 益 之 情 事, 業 經 書 面 提 交 招 生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處 理 或 提 報 承 辦 業 務 主 管 協 調 後 仍 不 服 其 決 定 者, 得 於 本 校 公 告 榜 單 之 日 起 15 日 內, 以 雙 掛 號 書 面 具 名 向 本 校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提 出 申 訴 惟 如 於 招 生 簡 章 或 相 關 法 令 已 有 明 確 規 範 逾 申 訴 期 限 申 訴 人 不 適 合 者 或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之 違 規 事 件, 不 予 受 理, 並 由 試 務 單 位 逕 予 函 覆 同 一 案 件 申 訴 以 1 次 為 限 第 四 條 考 生 申 訴 事 項 需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訴, 並 應 具 備 下 列 事 項 : 一 申 訴 人 之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入 學 考 試 名 稱 准 考 證 號 碼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聯 絡 地 址 電 話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監 護 人 之 姓 名 及 住 址 電 話 二 申 訴 之 事 實 理 由 及 希 望 獲 得 之 救 濟 措 施 三 檢 附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四 申 訴 人 簽 章 申 訴 日 期 第 五 條 招 生 申 訴 案 件 由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召 集 人 指 派 專 人 受 理, 應 於 正 式 收 件 之 次 日 起 1 個 月 內 作 成 評 議 結 果 並 回 覆 申 訴 人 第 六 條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成 員, 應 親 自 出 席 會 議,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第 七 條 申 訴 案 件 若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者, 申 訴 人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獲 知 後 應 即 終 止 評 議, 俟 訴 訟 終 結 後 再 議 惟 連 帶 影 響 其 他 考 生 權 益 之 申 訴 案 件 不 在 此 限 第 八 條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之 召 開 以 不 公 開 為 原 則, 但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原 處 分 單 位 之 代 表 及 關 係 人 到 會 說 明 評 議 內 容 涉 及 申 訴 人 或 關 係 人 之 隱 私 或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機 密 資 料 應 予 保 密 第 九 條 申 訴 案 件 之 評 議 書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以 書 面 通 知 申 訴 人 及 原 處 分 單 位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7
附 表 一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請 至 本 校 報 名 網 頁 ( http://www.mcu.edu.tw / 招 生 資 訊 / 學 士 班 / 08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 網 路 報 名 )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後, 列 印 報 名 表 並 備 齊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依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報 名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表 ( 樣 張 ) 准 考 證 號 碼 ( 請 勿 填 寫 ): 報 考 校 區 : 台 北 校 區 桃 園 校 區 金 門 分 部 考 生 姓 名 報 考 學 系 入 出 境 證 統 一 證 號 原 就 讀 學 校 通 訊 處 ( 臺 灣 地 址 ) 考 生 聯 絡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出 生 日 期 西 元 年 月 日 報 考 年 級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號 原 就 讀 學 系 性 別 二 年 級 宅 : 手 機 : 男 女 請 自 行 黏 貼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二 吋 相 片 背 面 書 寫 姓 名 及 報 考 系 大 陸 地 區 戶 籍 地 址 緊 急 聯 絡 人 關 係 電 話 宅 : 手 機 : 報 名 程 序 1. 審 核 證 件 2. 編 登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免 填 ) 1. 本 人 同 意 將 本 人 個 人 資 料 授 權 銘 傳 大 學 供 電 腦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作 業 之 用 2. 本 表 確 實 由 本 人 上 網 填 寫, 不 得 以 影 印 紙 報 名 簽 認 3. 請 確 實 填 寫 能 日 間 聯 絡 之 電 話 4. 回 件 地 址 姓 名 必 須 書 寫 正 確 清 楚, 如 無 法 投 遞 致 影 響 錄 取 資 格,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考 生 簽 章 : 8
附 表 二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學 生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欄 學 生 證 反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欄 請 繳 交 加 蓋 當 學 期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證 影 本 或 在 學 證 明 或 本 學 期 完 成 學 費 之 繳 交 證 明 請 繳 交 加 蓋 當 學 期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證 影 本 或 在 學 證 明 或 本 學 期 完 成 學 費 之 繳 交 證 明 9
附 表 三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同 意 書 姓 名 入 出 境 證 統 一 證 號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號 原 就 讀 學 校 原 就 讀 學 系 學 系 年 級 原 就 讀 學 號 轉 出 原 因 操 行 不 及 格 退 學 或 曾 被 開 除 學 籍 是 否 本 校 同 意 表 列 學 生 參 加 銘 傳 大 學 轉 學 考 試, 敬 請 惠 予 同 意 此 致 銘 傳 大 學 原 就 讀 學 校 權 責 單 位 戳 章 : 西 元 2013 年 月 日 備 註 :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101 年 5 月 28 日 臺 高 通 字 第 1010069789 號 函 陸 生 校 內 轉 系 學 士 及 碩 士 逕 讀 博 士 修 習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分 學 程, 以 及 轉 學 跨 校 院 系 所 選 修 課 程 相 關 事 宜 之 第 四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陸 生 報 名 轉 學 時, 即 應 出 具 欲 轉 出 學 校 之 同 意 證 明 二 經 查 填 寫 資 料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將 取 消 報 名 或 錄 取 資 格 10
附 表 四 繳 費 方 式 一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1200 元 整 二 繳 費 期 限 :102 年 7 月 1 日 至 102 年 7 月 8 日 三 繳 費 前 請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並 取 得 繳 費 單 (102 年 7 月 1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2 年 7 月 8 日 下 午 5 時 止 ) 四 繳 費 方 式 : 下 列 三 種 方 式 擇 一 繳 費, 逾 期 未 繳 費 者, 視 同 放 棄 報 名 ( 一 )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 手 續 費 自 付 ) 請 持 金 融 卡 ( 不 限 考 生 本 人 之 金 融 卡 )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 轉 帳 手 續 費 由 轉 出 帳 戶 負 擔, 不 包 含 於 報 名 費 內 ) 僅 開 放 至 截 止 日 下 午 3:30 之 前 1 金 融 卡 插 入 ATM 後 選 擇 轉 帳 功 能 2 輸 入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行 庫 代 碼 012 6 將 交 易 明 細 表 列 印 出 後 自 行 留 存 備 查 3 輸 入 繳 費 單 之 個 人 繳 費 帳 號 共 16 碼 5 完 成 繳 款 ( 請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表 ) 4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備 註 1. 持 金 融 卡 至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 辦 理 轉 帳 繳 費 者, 請 先 確 認 金 融 卡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後 再 進 行 轉 帳 繳 費 若 所 持 金 融 卡 不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時, 請 逕 向 原 開 戶 之 金 融 機 構 申 辦 轉 帳 功 能, 再 行 轉 帳 繳 費 2. 若 使 用 郵 局 之 自 動 櫃 員 機 轉 帳 繳 費 方 式, 將 金 融 卡 插 入 自 動 櫃 員 機 後, 請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功 能 後, 再 選 擇 非 約 定 帳 號, 輸 入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行 庫 代 碼 012 個 人 繳 費 帳 號 及 轉 帳 金 額, 完 成 轉 帳 繳 費 ( 二 ) 至 超 商 繳 款 ( 手 續 費 自 付 ): 請 至 超 商 以 現 金 繳 款 ( 三 ) 至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櫃 檯 繳 款 ( 免 收 手 續 費 ): 請 至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全 省 分 行 櫃 檯 以 現 金 繳 款 五 繳 費 查 詢 : ( 一 ) 以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或 至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櫃 檯 繳 款 兩 種 方 式 繳 費 者, 可 於 繳 費 1 小 時 後 進 入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是 否 完 成 繳 費 入 帳? ( 二 ) 以 至 超 商 繳 款 方 式 繳 費 者, 因 超 商 係 人 工 作 業, 須 繳 費 完 成 後 ( 不 含 繳 費 日 ) 第 2~3 天 後 方 可 上 網 查 詢 是 否 完 成 繳 費 入 帳? 六 注 意 事 項 : ( 一 ) 使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如 交 易 金 額 欄 及 手 續 費 欄 無 扣 款 紀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成 功, 請 依 繳 費 方 式 再 次 操 作 完 成 繳 費 為 確 認 繳 費 是 否 成 功, 請 上 網 查 詢 或 於 轉 帳 隔 日 補 摺 ( 二 ) 繳 費 後, 請 自 行 保 存 轉 帳 交 易 明 細 表 或 繳 費 收 據 備 查, 毋 須 寄 繳 11
附 表 五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考 生 姓 名 報 考 學 系 報 考 年 級 准 考 證 號 碼 複 查 科 目 原 始 得 分 複 查 得 分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 考 生 簽 章 注 意 事 項 回 覆 日 期 102 年 月 日 ( 一 ) 複 查 申 請 於 7 月 30 日 截 止 收 件 ( 以 郵 戳 為 憑 ) ( 二 ) 本 表 正 面 : 姓 名 系 組 別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複 查 科 目 原 來 得 分 考 生 簽 章 應 逐 項 填 寫 清 楚 ( 三 ) 本 表 背 面 :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請 寫 正 確, 貼 足 回 郵, 以 憑 回 覆 ( 四 ) 附 原 成 績 單 影 本 每 科 繳 交 複 查 費 50 元, 一 律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 五 ) 書 面 審 查 項 目 一 律 不 得 要 求 重 審, 只 能 複 查 成 績 是 否 鍵 入 錯 誤 12
1 1 1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中 山 北 路 5 段 250 號 ( 限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之 信 封 封 面 ) 郵 票 正 貼 縣 市 路 街 鄉 鎮 市 區 段 巷 弄 號 樓 先 生 / 小 姐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