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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大 里 高 級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二 次 期 中 考 高 一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試 題 一 年 班 座 號 : 姓 名 : 共 7 頁 考 試 範 圍 : 第 一 課 ~ 第 五 課 第 二 節 若 因 畫 卡 錯 誤 導 致 讀 卡 困 難 者, 扣 本 次 測 驗 分 數 10 分 壹 單 選 題 ( 每 題 1.5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 1. 小 蕙 上 高 中 之 前, 一 直 覺 得 穿 制 服 就 是 要 配 白 色 的 長 襪 才 好 看, 可 是 進 入 高 中 校 園 後, 發 現 幾 乎 所 有 的 學 姊 都 是 穿 黑 色 的 長 襪, 漸 漸 的, 小 蕙 也 改 穿 黑 色 長 襪, 而 且 覺 得 這 樣 搭 配 也 蠻 好 看 的 請 問 : 小 蕙 最 後 也 穿 黑 色 長 襪 的 行 為, 可 以 用 下 列 哪 位 學 者 的 理 論 來 說 明? (A) 顧 里 的 概 括 化 他 人 (B) 佛 洛 依 德 的 鏡 中 自 我 (C) 米 德 的 客 我 (D) 艾 瑞 克 森 的 危 機 發 展 論 C 2. 根 據 艾 瑞 克 森 的 發 展 階 段 理 論, 青 少 年 所 面 對 的 發 展 危 機 為 何? (A) 自 動 自 發 或 退 縮 內 疚 (B) 勤 奮 進 取 或 自 貶 自 卑 (C) 友 愛 親 密 或 孤 僻 疏 離 (D) 自 我 統 合 或 角 色 混 亂 D 3. 美 國 牧 師 鮑 溫 在 自 己 的 教 區 中 推 行 一 項 不 抱 怨 運 動, 參 加 者 透 過 手 上 所 佩 帶 的 紫 手 環, 時 時 提 醒 自 己 不 抱 怨 不 八 卦 不 批 評, 不 少 的 參 加 者 已 能 成 功 挑 戰 21 天 手 環 不 換 手 的 紀 錄, 而 養 成 自 己 正 向 思 考 的 人 格 特 質 請 問 : 這 是 因 為 內 心 哪 一 力 量 的 展 現? (A) 本 我 (B) 主 我 (C) 超 我 (D) 自 我 C 4. 軒 軒 回 憶 起 小 時 候 住 在 鄉 下 的 時 候, 村 裡 的 小 朋 友 們 每 到 下 午 總 是 聚 在 一 起 玩 遊 戲, 當 時 大 家 最 愛 玩 的 遊 戲 是 一 二 三 木 頭 人, 玩 這 個 遊 戲 的 訣 竅 有 很 多, 請 問 下 列 哪 些 個 小 朋 友 的 對 遊 戲 訣 竅 的 看 法, 已 經 符 合 米 德 的 兒 童 社 會 化 階 段, 所 認 為 兒 童 團 體 遊 戲 (game stage) 期 所 應 學 習 到 的 能 力? (A) 理 智 : 就 是 模 仿 好 木 頭 人 的 角 色, 要 跟 木 頭 一 樣 不 能 動 才 不 會 被 抓 (B) 士 亭 : 扮 演 鬼 的 人 要 會 嚇 人, 扮 演 木 頭 的 人 要 演 的 像 木 頭 一 樣 不 能 亂 動 (C) 沁 書 : 當 木 頭 人 時 要 去 注 意 鬼 何 時 回 頭, 當 鬼 的 時 候 要 當 心 木 頭 人 會 不 會 想 要 偷 跑 (D) 志 獻 : 要 邊 玩 邊 喊 叫, 多 說 些 沒 有 意 義 的 話 干 擾 別 人, 才 能 達 到 終 點 得 到 勝 利 C 5. 阿 傑 與 小 蓉 是 一 對 雙 薪 的 新 手 爸 媽, 面 對 小 孩 究 竟 要 自 己 帶, 還 是 請 保 母 帶, 兩 人 舉 棋 不 定, 於 是 決 定 召 開 家 庭 會 議, 聽 取 大 家 的 意 見, 下 列 親 戚 中, 誰 的 說 法 是 最 正 確 的? (A) 奶 奶 : 嬰 兒 本 屬 於 家 庭 的 一 部 分, 不 是 可 分 離 的 獨 立 個 體 (B) 外 婆 : 嬰 兒 時 期 若 能 讓 孩 子 形 成 安 全 型 依 附, 有 助 於 其 日 後 人 格 的 發 展 (C) 爺 爺 : 小 孩 一 生 只 會 經 歷 一 次 分 離 個 體 化 過 程, 無 論 如 何 都 應 該 由 父 母 親 自 照 顧 (D) 屘 叔 : 保 母 的 素 質 再 好 也 無 法 提 供 嬰 兒 安 全 的 依 附 關 係 B 6. 小 偉 說 : 我 爸 爸 是 典 型 的 家 長, 一 臉 冷 峻 肅 穆, 我 們 與 媽 媽 在 他 面 前 連 呼 吸 都 不 敢 大 聲, 吃 飯 時 全 家 人 冷 漠 地 看 著 電 視, 不 交 談 眼 光 也 不 交 集, 偶 爾 說 話 都 用 命 令 式, 從 不 重 視 孩 子 真 正 的 想 法, 我 們 也 懶 得 跟 他 辯 解 若 以 心 理 學 家 安 斯 渥 所 提 出 來 的 依 附 型 態, 則 小 偉 父 親 應 該 是 屬 於 下 列 何 種 型 態?(A) 安 全 型 (B) 逃 避 型 (C) 矛 盾 型 (D) 依 附 型 B 7. 承 上 題, 若 以 佛 洛 伊 德 的 人 格 發 展 論 來 解 釋, 則 小 偉 的 父 親 可 能 是 哪 一 個 時 期 的 生 理 需 求 未 獲 得 滿 足? (A) 口 腔 期 (B) 肛 門 期 (C) 性 蕾 期 (D) 潛 伏 期 B 8. 電 腦 網 路 已 經 40 歲 了, 但 仍 有 少 數 偏 遠 或 家 境 貧 窮 的 人 不 曾 使 用 網 路 有 鑑 於 此, 網 路 作 家 徐 挺 耀 創 立 數 位 文 化 協 會, 為 縮 小 城 鄉 之 間 的 數 位 落 差, 他 發 起 胖 卡 計 畫 (Puncar Action), 他 用 一 萬 元 買 了 一 臺 中 古 麵 包 車 上 山 下 鄉 全 省 走 透 透, 把 部 落 客 運 到 偏 遠 地 區 教 鄉 民 們 使 用 網 路 應 用 請 問 徐 挺 耀 先 生 的 作 為 符 合 一 個 真 正 公 民 應 具 備 的 哪 一 個 資 質 條 件? (A) 有 權 利 意 識 (B) 有 參 與 意 願 (C) 能 自 我 發 展 (D) 能 擔 負 守 法 責 任 B 9. 講 話 聲 音 輕 細 的 男 生 可 能 被 叫 做 娘 娘 腔, 肢 體 動 作 較 大 或 是 較 豪 邁 的 女 生 可 能 被 叫 做 男 人 婆, 但 是 其 實 這 些 都 是 因 為 個 人 的 不 同 所 造 成, 應 該 予 以 尊 重 欣 賞 請 問 : 中 應 填 入 下 列 何 者? (A) 社 會 性 別 (B) 性 別 角 色 (C) 性 傾 向 (D) 性 別 氣 質 D 10. < 你 還 是 要 幸 福 > 的 歌 詞 : 你 留 下 來 的 垃 圾, 我 一 天 一 天 總 會 丟 完 的, 我 甚 至 真 心 真 意 的 祝 福, 永 恆 在 你 的 身 上 先 發 生, 你 還 是 要 幸 福, 你 千 萬 不 要 再 招 惹 別 人 哭, 所 有 錯 誤 從 我 這 裏 落 幕, 別 跟 著 我 銘 心 刻 骨, 你 還 是 要 幸 福, 我 才 能 確 定 我 還 得 很 清 楚, 確 定 自 己 再 也 不 會 佔 據 你 的 篇 幅, 明 天 開 始, 這 一 切 都 結 束 根 據 歌 詞 內 容,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依 據 史 坦 伯 格 愛 情 三 角 理 論, 歌 詞 中 主 角 的 相 處, 只 剩 下 承 諾 了 (B) 情 愛 關 係 中 雙 方 之 間 緊 密 依 存, 絕 對 不 會 有 壓 力 與 衝 突, 所 以 才 能 平 和 的 分 手 (C) 歌 詞 中 的 主 角 透 過 祝 福 對 方, 來 面 對 這 段 感 情 的 結 束, 並 做 為 自 己 生 命 中 的 另 一 個 起 點, 是 健 康 且 理 性 的 態 度 (D) 不 管 對 方 還 愛 不 愛 我, 只 要 我 還 愛 著 對 方, 就 不 該 輕 易 放 手, 這 才 是 對 自 己 感 情 負 責 的 態 度 C 1

單 位 :% 11. 某 學 者 在 2001 年 和 2011 年 做 了 兩 次 抽 樣 調 查 ( 結 果 如 右 表 ), 詢 問 受 訪 民 眾 的 態 度, 是 贊 成 或 2001 2011 者 反 對 以 下 陳 述 : 當 已 婚 婦 女 有 份 全 天 ( 職 ) 的 工 作, 家 庭 生 活 總 是 會 受 到 妨 害 研 究 結 果 男 性 顯 示, 對 上 述 問 題 表 示 反 對 看 法 的 百 分 比 如 表 一 若 此 研 究 代 表 臺 灣 社 會 在 這 十 年 間 的 價 30 45 值 變 遷, 以 下 陳 述 何 者 正 確? (A) 兩 次 調 查 中, 女 性 持 反 對 意 見 的 比 例, 一 直 都 比 男 性 持 反 對 女 性 32 40 意 見 的 比 例 高 (B) 在 這 十 年 間, 男 性 持 反 對 意 見 的 比 例, 其 增 加 的 幅 度 超 過 女 性 增 加 的 幅 度 (C) 全 體 31 43 從 調 查 的 數 據 變 化 可 知, 已 婚 婦 女 的 工 作 與 其 家 庭 生 活 間 的 衝 突 越 來 越 嚴 重 (D) 這 十 年 間, 認 為 已 婚 婦 女 擁 有 全 職 工 作 會 妨 害 家 庭 生 活 的 民 眾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B 12. 當 代 社 會 學 者 紀 登 斯 (Anthony Giddens) 在 親 密 關 係 的 轉 變 一 書 中, 提 出 親 密 關 係 民 主 化 概 念, 他 認 為 應 將 親 密 關 係 建 立 在 溝 通 協 商 的 基 礎 上, 維 護 個 人 在 親 密 關 係 中 的 自 主 性 請 問 : 下 列 何 者 屬 於 親 密 關 係 民 主 化 的 表 現? (A) 高 一 的 小 琳 凡 事 都 由 父 親 決 定, 自 己 從 不 願 也 不 能 表 達 個 人 看 法 (B) 花 媽 和 花 爸 常 在 晚 餐 時 間 和 孩 子 討 論 課 業 與 生 活 中 的 問 題, 並 適 時 給 予 一 些 建 議 (C) 小 珠 因 為 很 愛 男 友, 所 以 常 會 偷 看 其 手 機 行 事 曆, 了 解 男 友 的 行 蹤, 以 安 排 驚 喜 約 會 (D) 選 班 級 幹 部 時, 小 王 因 為 好 朋 友 沒 有 投 票 給 他, 覺 得 好 朋 友 沒 義 氣, 憤 而 和 他 絕 交 B 13. 有 學 者 指 出, 立 法 規 範 家 庭 暴 力 的 重 要 意 義, 在 於 讓 原 本 被 視 為 是 私 人 的 事 情, 成 為 國 家 公 共 事 務 下 列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中, 何 者 最 能 反 映 出 學 者 所 指 出 的 重 要 意 義?(A) 對 家 暴 施 暴 者 科 處 傷 害 罪 刑 責 (B) 將 家 暴 受 虐 兒 童 進 行 緊 急 安 置 (C) 民 間 團 體 協 助 公 部 門 處 理 婚 暴 (D) 政 府 宣 導 家 暴 受 暴 者 尋 求 協 助 B 14. 依 據 目 前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之 規 定,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A) 保 護 的 對 象 只 限 於 本 國 國 民, 對 外 籍 或 大 陸 配 偶 則 不 具 效 力 (B) 該 法 不 只 保 障 有 婚 姻 關 係 的 家 庭 成 員, 也 包 括 前 配 偶 與 同 居 人 (C) 聲 請 保 護 令 需 經 法 院 核 可, 而 暫 時 保 護 令 則 警 察 機 關 同 意 即 可 (D) 家 暴 問 題 最 佳 解 決 方 式 是 留 在 家 庭 中 解 決, 家 人 分 隔 兩 地 問 題 更 難 解 決 B 15. 某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受 理 一 名 女 性 勞 工 申 訴, 該 名 女 性 表 示 : 同 事 多 次 建 議 她 應 依 男 性 主 管 喜 好 著 裙 裝 穿 高 跟 鞋, 但 因 考 量 工 作 需 要 大 量 外 勤, 故 不 願 配 合, 最 後 試 用 期 滿 卻 未 獲 雇 用 北 市 府 認 定 該 公 司 違 反 相 關 法 規, 重 罰 該 公 司 20 萬 元 上 文 中 所 指 的 相 關 法 規 最 有 可 能 為 下 列 何 者? (A)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B)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C) 勞 動 基 準 法 (D)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D 16.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屬 於 敵 意 環 境 式 性 騷 擾? (A) 社 團 老 師 對 幹 部 同 學 說, 如 果 與 其 交 往, 就 讓 他 擔 任 下 一 屆 的 社 長 (B) 公 司 兩 名 男 主 管 要 求 女 員 工 與 他 們 約 會, 並 以 升 遷 為 誘 餌, 強 迫 女 員 工 與 他 們 發 生 性 關 係 (C) 某 國 中 校 園 傳 出 男 同 學 以 拉 肩 帶 摸 胸 等 行 為 騷 擾 女 同 學, 學 校 師 長 卻 要 求 受 害 女 學 生 要 包 容 男 同 學 (D) 兩 名 大 學 生 在 搭 乘 捷 運 時, 於 眾 目 睽 睽 之 下 擁 抱 熱 吻 C 17. 右 圖 是 台 鐵 在 各 車 站 公 告 的 使 用 電 扶 梯 須 知 標 誌, 第 一 張 是 緊 握 扶 手, 接 下 來 是 靠 右 站 穩, 第 三 張 是 照 顧 孩 童 然 而 前 二 張 的 人 形 都 是 男 人, 第 三 張 的 人 形 卻 發 生 突 變, 身 上 多 了 件 洋 裝, 只 是 因 為 身 旁 出 現 需 要 照 顧 的 孩 童 這 是 屬 於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性 別 歧 視 (B) 性 別 偏 見 (C) 性 別 職 業 區 隔 (D)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D 18. 2009 年 校 園 同 志 甦 醒 日 嘗 試 將 現 有 的 男 女 廁 標 誌, 改 為 馬 桶 及 小 便 斗 的 圖 案, 張 貼 在 便 器 上, 強 調 以 功 能 來 區 分 廁 所, 而 非 以 性 別 分 界 請 問 其 用 意 最 可 能 是 下 列 何 者? (A) 標 新 立 異, 創 造 青 少 年 次 文 化 (B) 打 破 性 別 階 層 化,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C) 改 善 女 性 廁 所 使 用 空 間 不 足 的 問 題 (D) 尊 重 多 元 性 別 文 化 的 需 求, 推 動 性 別 友 善 空 間 D 19. 性 別 主 流 化 是 指 以 性 別 平 等 的 角 度 思 考 國 家 的 政 策 與 法 令, 並 非 僅 是 重 視 婦 女 的 權 利, 而 是 強 調 公 平 正 義, 保 障 所 有 性 別 在 各 個 領 域 都 有 平 等 參 與 的 機 會, 下 列 敘 述 中 何 者 無 助 於 達 成 性 別 主 流 化? (A)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規 定 婦 女 保 障 名 額 (B) 學 校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規 定 女 性 委 員 要 占 1/2 以 上 (C) 鼓 吹 女 性 就 業, 男 性 下 廚 (D) 男 性 可 以 請 育 嬰 假 男 廁 設 置 尿 布 台 C 20. 若 以 右 圖 表 示 台 灣 目 前 女 性 的 性 別 發 展 現 象,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最 符 合 圖 中 所 傳 達 的 訊 息? (A) 台 灣 女 性 的 高 學 歷 已 具 體 反 映 在 職 場 的 升 遷 中 (B)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等 相 關 法 律 措 施 充 分 保 障 了 婦 女 的 人 身 安 全 (C) 女 性 職 種 窄 化 在 如 保 母 護 士 幼 教 人 員 等 較 低 薪 的 職 業 (D)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現 象, 已 獲 得 徹 底 改 善 C. 高 等 教 育. 勞 動 參 與. 婦 女 權 益 法 制 化 性 別 發 展. 暴 力 受 害 者. 天 花 板 效 應. 傳 統 性 別 觀 念 21. 由 於 傳 播 科 技 發 達, 個 人 資 料 常 遭 不 當 引 用, 使 隱 私 權 受 到 侵 害 下 列 關 於 個 人 資 料 引 用 與 隱 私 權 保 障 的 敘 述, 何 者 正 確?(A) 個 人 資 料 的 保 護 亦 屬 憲 法 人 格 權 的 保 障 範 圍 (B) 媒 體 報 導 揭 露 個 人 資 料 只 要 不 提 及 姓 名 即 可 (C) 在 網 路 張 貼 與 朋 友 聚 會 的 合 照 涉 及 人 身 自 由 (D) 個 人 的 犯 罪 前 科 不 受 隱 私 權 保 障 以 維 護 公 益 A 22. 下 列 何 者 為 我 國 憲 法 或 增 修 條 文 明 文 保 障 的 對 象? ( 甲 ) 身 心 障 礙 者 ; ( 乙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 ( 丙 ) 澎 湖 金 馬 偏 遠 地 區 人 民 ; ( 丁 ) 客 家 人 ;( 戊 ) 原 住 民 族 (A) 甲 丙 丁 (B) 乙 丁 戊 (C) 甲 丙 戊 (D) 乙 丙 戊 C 2

23. 關 於 當 代 人 權 的 發 展 歷 程,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A) 人 權 保 障 對 象 從 有 限 人 權 普 遍 人 權 (B) 權 利 內 涵 的 發 展 為 :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C) 美 國 婦 女 開 始 享 有 投 票 權 的 時 間 點 較 男 性 晚 (D) 因 為 第 一 代 人 權 與 第 二 代 人 權 已 獲 得 充 分 保 障, 故 目 前 人 類 追 求 的 是 第 三 代 人 權 D 24. 人 權 是 普 世 價 值, 許 多 國 家 都 在 相 關 法 律 中 明 文 保 障 以 下 關 於 人 權 的 敘 述 何 者 正 確?(A) 人 權 的 實 踐 要 考 慮 文 化 差 異, 有 些 國 家 的 女 性 沒 有 投 票 權, 這 是 文 化 差 異, 和 人 權 無 關 (B) 學 校 規 定 不 可 以 體 罰, 但 家 庭 教 育 有 體 罰, 且 通 常 是 為 小 孩 好, 故 沒 有 侵 犯 人 權 的 疑 慮 (C) 人 權 和 公 民 權 的 範 圍 不 同, 來 臺 的 外 籍 觀 光 客 沒 有 公 民 權, 但 我 國 法 律 仍 然 保 障 其 人 權 (D) 罪 犯 因 為 違 反 法 律, 而 且 往 往 對 他 人 的 人 權 造 成 侵 害, 因 此 國 家 不 需 要 保 障 罪 犯 的 人 權 C 25. 我 國 現 行 法 律 規 定, 公 家 機 關 與 民 間 企 業 皆 應 雇 用 一 定 比 例 的 身 心 障 礙 員 工, 否 則 須 繳 納 差 額 補 助 費, 納 入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經 費 上 述 規 定 所 彰 顯 的 意 義, 下 列 何 者 最 為 正 確?(A) 此 為 降 低 失 業 率 的 優 惠 措 施 (B) 此 為 去 除 歧 視 待 遇 的 平 權 措 施 (C) 此 為 改 善 弱 勢 者 地 位 的 特 權 規 定 (D) 此 為 政 府 落 實 天 賦 人 權 的 規 定 B 26. 某 高 中 英 文 老 師 對 於 同 學 的 評 分 原 則 係 : 將 女 同 學 的 考 試 得 分 扣 10 分, 理 由 是 女 生 具 有 較 佳 的 語 言 學 習 能 力, 故 對 於 女 同 學 學 習 成 果 要 求 應 較 高 某 位 女 同 學 英 文 期 中 考 得 分 為 65 分, 因 此 該 名 老 師 將 其 成 績 評 定 為 55 分 對 此 事 件, 該 名 女 同 學 依 法 可 採 取 下 列 哪 種 救 濟 行 為?(A) 向 學 校 的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申 請 調 查 (B) 向 學 校 的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C) 向 學 校 的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D) 依 相 關 的 法 律 規 定 提 起 訴 願 及 行 政 訴 訟 A 或 B 27. 民 主 國 家 的 公 共 政 策 必 須 反 映 公 共 利 益, 以 服 務 民 眾 造 福 百 姓 下 列 有 關 公 共 利 益 的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公 共 利 益 不 得 與 個 人 利 益 有 所 衝 突 (B) 公 共 利 益 一 定 是 可 以 有 利 於 社 會 全 體 民 眾 的 共 同 利 益 (C) 特 定 的 家 族 利 益 個 人 利 益 並 不 屬 於 公 共 利 益 (D) 多 元 民 主 的 社 會 中, 能 滿 足 各 種 利 益 團 體 的 政 策, 必 定 是 能 符 合 整 體 社 會 的 公 共 利 益 C 28. 下 列 公 共 利 益 論 述 中 有 關 兼 顧 個 人 與 群 體 利 益 的 社 會 正 義 論 觀 點, 何 者 正 確?( 甲 ) 強 調 群 體 利 益 必 須 優 先 於 個 人 利 益 ; ( 乙 ) 多 數 決 若 犧 牲 少 數 弱 勢 者 的 利 益, 會 傷 害 社 會 資 本, 使 社 會 無 法 穩 定 運 作 ( 丙 ) 強 調 正 義 的 實 現 須 經 由 平 等 自 由 原 則 來 檢 驗, 並 要 優 先 考 量 社 會 中 最 不 利 處 境 成 員 的 利 益 ;( 丁 ) 以 個 人 利 益 作 為 優 先 考 量, 追 求 個 人 利 益 的 實 現 ;( 戊 ) 凡 是 影 響 群 體 利 益 實 現 的 個 人 利 益 都 必 須 受 到 限 制 (A) 甲 乙 (B) 甲 丁 (C) 乙 丙 (D) 丙 戊 C 29. 下 列 關 於 志 願 結 社 的 敘 述 何 者 最 為 正 確? (A) 為 民 間 發 起, 但 並 不 包 含 與 政 治 關 係 密 切 的 政 黨 (B) 必 須 向 政 府 正 式 立 案 登 記, 否 則 結 社 行 為 不 具 效 力 (C) 強 調 公 民 直 接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所 以 擔 任 公 務 人 員 也 是 一 種 志 願 結 社 (D) 強 調 非 營 利 的 性 質, 但 仍 可 採 取 事 業 性 經 營 或 活 動 無 答 案 30. 小 王 是 位 銀 行 職 員, 平 日 除 了 參 與 銀 行 員 工 福 利 會 和 橋 藝 社 的 活 動 外, 也 擔 任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巡 守 隊 志 工, 假 日 還 會 參 與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舉 辦 的 公 益 活 動 下 列 關 於 小 王 參 與 活 動 的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橋 藝 社 是 以 促 進 公 益 為 主 的 民 間 聯 誼 團 體 (B) 參 加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巡 守 隊 屬 於 社 區 居 民 間 的 志 願 行 為 (C) 銀 行 的 員 工 福 利 會 是 銀 行 為 提 升 服 務 顧 客 的 水 準 而 組 成 的 團 體 (D)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發 行 並 販 售 消 費 者 月 刊 雜 誌, 是 營 利 性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B 31. 某 民 間 團 體 向 政 府 提 出 以 下 公 開 要 求 : 甲 反 對 開 徵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稅 ; 乙 調 降 遺 產 稅 率, 由 50% 降 至 10%; 丙 調 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率, 由 25% 降 至 17% 根 據 上 述 資 訊, 該 民 間 團 體 最 可 能 是 下 列 何 者?(A) 民 營 事 業 機 構 受 薪 員 工 組 成 的 工 會 (B) 專 門 職 業 工 作 者 組 成 的 專 門 職 業 公 會 (C) 財 團 與 企 業 經 營 者 組 成 的 工 商 團 體 (D) 外 國 企 業 經 營 者 在 臺 灣 所 合 組 的 商 會 C 32. 羅 小 玲 自 大 學 畢 業 後, 順 利 考 上 高 考 並 進 入 政 府 部 門 工 作, 但 她 常 利 用 週 末 時 間 參 加 兒 童 福 利 文 教 基 金 會 所 成 立 的 志 工 服 務 隊, 協 助 小 朋 友 的 課 業 輔 導 與 接 送 服 務, 在 與 兒 童 的 互 動 過 程 中, 她 也 成 為 小 朋 友 心 目 中 好 姐 姐, 並 把 她 當 成 仿 效 的 對 象 請 問 上 文 關 於 羅 小 玲 所 參 與 的 活 動 及 團 體, 下 列 哪 一 個 敘 述 最 為 正 確? (A) 政 府 部 門 屬 於 第 二 部 門 (B) 羅 小 玲 是 小 朋 友 的 重 要 他 人 (C) 志 工 服 務 隊 屬 於 非 正 式 志 願 服 務 (D) 兒 童 福 利 文 教 基 金 會 屬 於 營 利 團 體 B 33. 現 代 的 公 民 社 會 是 一 種 政 府 市 場 以 及 社 會 三 足 鼎 立 且 相 互 依 賴 的 治 理 關 係 ( 如 右 圖 中 三 角 形 涵 蓋 範 圍 ) 根 據 圖 中 實 線 所 顯 示 的 對 照 構 面, 包 括 : 正 式 / 非 正 式 互 動 營 利 / 非 營 利 目 的 和 公 共 / 私 人 範 疇 等 根 據 前 述, 甲 乙 丙 依 序 分 別 所 代 表 的 對 象 可 能 為 何? (A) 政 府 市 場 社 會 (B) 政 府 社 會 市 場 (C) 市 場 政 府 社 會 (D) 社 會 政 府 市 場 B 34. 全 球 原 住 民 議 會 (World 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在 其 宣 言 中 表 示 : 最 有 效 消 滅 原 住 民 的 方 式, 除 了 直 接 射 殺 我 們 之 外, 便 是 將 我 們 和 我 們 的 土 地 分 開 請 問 : 根 據 上 述,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A) 土 地 是 資 源, 有 利 於 財 產 的 累 積, 應 多 加 開 發 利 用 (B) 開 發 土 地 勢 在 必 行, 但 政 府 應 該 多 聽 原 住 民 族 的 聲 音 (C) 為 獲 取 更 多 的 商 業 利 益, 應 充 分 利 用 土 地 資 源 (D) 為 獲 取 經 濟 利 益, 政 府 大 肆 開 發 山 林, 亦 是 一 種 多 數 暴 政 D 35. 紀 錄 片 無 米 樂, 記 錄 無 田 可 耕 的 農 民 們 苦 樂 的 複 雜 心 情, 譜 出 了 臺 灣 農 業 在 加 入 WTO 後 的 哀 歌 片 中 主 角 崑 濱 伯 獲 得 2006 年 農 委 會 冠 軍 米 肯 定 後, 捐 出 冠 軍 米 收 購 價 100 萬 元, 為 臺 灣 農 業 請 命, 希 望 挹 注 無 米 樂 基 金 會 以 提 升 臺 灣 農 業 技 術, 為 臺 灣 農 業 開 創 一 條 生 路 關 於 無 米 樂 基 金 會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A) 是 依 據 人 民 團 體 法 成 立 的 財 團 法 人 (B) 是 依 據 民 法 成 立 的 公 益 性 社 團 法 人 (C) 該 基 金 會 因 為 是 公 益 性 質, 所 以 不 能 有 販 售 商 品 的 行 為 (D) 該 基 金 會 若 有 盈 餘, 依 法 不 能 分 配, 需 投 入 原 本 的 公 益 事 業 D 3

36. 2011 年 初, 埃 及 由 於 長 期 經 濟 疲 弱 不 振, 再 加 上 總 統 穆 巴 拉 克 已 掌 權 長 達 三 十 年, 因 此 大 批 民 眾 走 上 街 頭, 要 求 總 統 下 臺, 爆 發 大 規 模 的 示 威 抗 議 及 動 亂 關 於 此 次 埃 及 人 民 示 威 暴 動 的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展 現 人 民 的 結 社 自 由 (B) 代 表 其 社 會 資 本 雄 厚 (C) 公 民 社 會 正 逐 漸 發 展 (D) 展 現 強 大 的 個 人 力 量 C 37. 下 表 為 某 國 最 近 一 年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者 參 與 服 務 情 形 之 統 計 下 列 哪 個 針 對 它 的 敘 述 是 正 確 的?A 最 近 一 年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者 參 與 之 服 務 項 目 單 位 :% 醫 院 學 校 環 保 文 化 急 難 救 助 社 會 政 治 職 業 及 休 閒 及 宗 教 福 利 團 體 團 體 社 區 體 育 交 通 男 2.7 8.7 32.1 20.2 8.2 13.8 36.0 10.9 12.5 女 6.7 17.3 30.6 25.8 6.4 2.1 39.2 5.1 5.5 15~24 歲 7.3 7.2 26.9 42.5 15.3 2.3 18.0 3.5 1.8 25~44 歲 5.3 19.1 30.2 21.7 7.3 10.7 34.4 8.3 9.4 45~64 歲 3.1 8.1 33.6 18.9 5.0 9.0 45.0 9.1 12.3 65 歲 及 以 上 1.7 2.4 35.8 15.3 5.8 2.9 53.6 11.4 7.9 (A) 兩 性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情 形 的 差 異 主 要 受 該 服 務 項 目 特 質 之 影 響 (B) 從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者 參 與 服 務 項 目 的 比 例 看 來, 該 國 顯 然 是 個 宗 教 國 家 (C) 青 少 年 參 與 文 化 休 閒 體 育 及 學 校 等 項 目 服 務 高 於 其 他 年 齡 層 (D) 參 與 宗 教 環 保 及 社 區 職 業 團 體 等 服 務 項 目 者 的 比 率 隨 年 齡 提 高 而 增 加 38-40 題 為 題 組 資 料 一 : 台 灣 伴 侶 權 益 推 動 聯 盟 去 年 發 動 多 元 成 家, 我 支 持! 連 署 行 動, 今 年 努 力 拼 百 萬 人 連 署, 將 多 元 家 庭 的 三 套 民 法 修 正 草 案 ( 婚 姻 平 權 伴 侶 制 度 家 屬 制 度 ) 送 進 立 法 院, 希 望 透 過 立 法 行 動,( 甲 ) 讓 不 同 性 別 性 傾 向 性 別 認 同, 甚 至 不 以 性 關 係 為 基 礎 的 結 合, 都 可 依 據 自 己 的 需 求 選 擇 結 婚 登 記 為 伴 侶 或 多 人 家 屬, 合 法 建 立 自 己 的 家, 追 求 定 義 屬 於 自 己 的 幸 福 目 前 婚 姻 平 權 法 草 案 已 獲 得 22 位 立 委 連 署, 並 在 立 法 院 通 過 一 讀, 正 在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查 但 從 推 動 連 署 到 送 進 立 院 後, 支 持 和 反 對 的 兩 方 立 場 都 很 堅 定, 也 屢 次 產 生 激 烈 意 見 衝 突 因 為 多 元 成 家 的 概 念 異 於 傳 統 一 夫 一 妻 的 家 庭 觀 念, 許 多 人 仍 有 疑 慮, 支 持 和 反 對 者 也 始 終 僵 持 不 下 如 台 灣 宗 教 團 體 愛 護 家 庭 大 聯 盟 就 憂 心 多 元 成 家 草 案 會 破 壞 家 庭 制 度 及 倫 理 觀 念, 也 擔 心 同 性 關 係 無 法 生 孩 子, 可 能 造 成 嚴 重 社 會 問 題, 因 此 也 推 動 百 萬 人 連 署 反 對 多 元 成 家 草 案 資 料 二 : 違 法 違 憲! 警 總 再 現! 約 20 名 台 灣 吸 菸 者 權 益 促 進 會 ( 菸 權 會 ) 籌 備 處 成 員, 昨 下 午 聚 集 在 衛 生 福 利 部 ( 衛 福 部 ) 大 門 口 怒 吼,( 乙 ) 抗 議 明 年 (2014)4 月 起 國 家 公 園 風 景 特 定 區 森 林 遊 樂 區 與 公 園 綠 地 等 場 所 不 得 吸 菸, 違 者 最 高 罰 一 萬 元 菸 權 會 主 委 陳 紹 庭 痛 批, 衛 福 部 濫 權 擴 增 禁 菸 區 的 新 圈 地 運 動, 讓 吸 菸 者 變 成 次 等 公 民, 嚴 重 干 涉 人 民 的 權 利 菸 權 會 將 提 起 大 法 官 釋 憲 國 民 健 康 署 健 康 教 育 及 菸 害 防 制 組 長 馮 宗 蟻 強 調, 倡 議 吸 菸 是 侵 害 憲 法 保 障 的 生 存 權 和 公 共 利 益, 禁 菸 造 成 不 便 是 必 然, 目 的 就 是 希 望 吸 菸 者 戒 菸 38. 請 判 斷 上 文 資 料 一 中 ( 甲 ) 的 內 容 與 資 料 二 中 ( 乙 ) 的 內 容, 人 民 在 爭 取 的 各 是 哪 一 種 人 權 保 障? (A) 自 由 權 : 社 會 權 (B) 社 會 權 : 自 由 權 (C) 都 是 自 由 權 (D) 都 是 社 會 權 C 39. 關 於 資 料 一 中 的 婚 姻 平 權 草 案, 也 就 是 肯 定 同 志 婚 姻 在 法 律 上 應 具 有 效 力 的 訴 求 下 列 何 者 說 法 較 正 確? (A) 台 灣 宗 教 團 體 愛 護 家 庭 大 聯 盟 所 推 動 的 反 多 元 成 家 法 連 署 是 屬 於 復 古 式 的 社 會 運 動 (B) 台 灣 伴 侶 權 益 推 動 聯 盟 發 起 的 多 元 成 家 法 連 署 是 屬 於 改 革 式 的 社 會 運 動 (C) 歷 史 顯 示, 人 權 保 障 是 自 然 而 然 的, 所 以 就 算 社 會 團 體 不 進 行 倡 議 尋 求 支 持, 時 間 到 了, 政 府 自 然 就 會 修 法 保 障 同 志 婚 姻 (D) 婚 姻 平 權 草 案 是 為 了 維 護 單 一 理 想 家 庭 意 識 型 態 的 一 種 政 策 主 張 B 40. 針 對 資 料 二 的 內 容, 哪 一 位 同 學 說 法 較 正 確? (A) 小 瑄 : 國 家 是 公 共 利 益 的 代 表 者, 所 以 衛 福 部 的 政 策 一 定 符 合 公 共 利 益 (B) 小 蓉 : 菸 權 會 主 張 吸 菸 者 的 人 權 不 應 被 國 家 排 除 在 外, 政 府 同 樣 應 該 保 障 吸 菸 者 的 權 益 不 受 任 意 侵 害, 這 樣 的 看 法 符 合 社 群 主 義 的 主 張 (C) 小 傑 : 吸 菸 者 的 個 人 利 益 與 公 共 利 益 衝 突, 只 有 勸 吸 菸 者 戒 菸 一 途, 此 外 再 無 其 他 方 法 (D) 吸 菸 者 是 屬 於 特 定 人 士, 所 以 討 論 吸 菸 者 的 權 益 並 不 符 合 公 共 利 益 B 4

41-42 題 為 題 組 臺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創 立 於 1964 年, 自 1990 年 起, 在 國 內 進 行 飢 餓 三 十 愛 的 麵 包 資 助 兒 童 計 畫 等 人 道 救 援 及 發 展 重 建 工 作, 救 助 國 內 外 身 處 天 災 戰 禍 和 落 後 地 區 中 兒 童 及 其 家 庭 的 需 要 日 前, 國 立 大 里 高 中 班 聯 會 在 校 內 發 起 了 飢 餓 12 活 動 以 響 應 世 界 展 望 會 的 飢 餓 三 十, 獲 得 全 校 同 學 的 熱 烈 支 持, 甚 至 有 的 班 級 是 全 班 都 參 加 當 天, 小 楊 因 為 參 與 活 動 而 遲 進 教 室 15 分 鐘, 被 公 民 老 師 記 警 告 一 支 41. 關 於 文 中 提 到 的 臺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因 為 是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以 辦 活 動 時, 不 得 收 費 (B) 因 為 是 非 政 府 組 織, 沒 有 公 權 力, 所 以 無 法 發 揮 監 督 政 府 或 制 衡 企 業 的 功 能 (C) 因 為 是 人 民 基 於 公 益 的 自 主 結 社, 所 以 屬 於 非 正 式 團 體 (D) 該 團 體 的 經 費 主 要 來 自 社 會 大 眾 捐 款, 所 以 能 維 持 較 高 的 獨 立 自 主 性 D 42. 小 楊 對 公 民 老 師 的 處 分 不 服, 全 班 同 學 也 憤 憤 不 平 的 討 論 起 來, 請 問 : 下 列 哪 一 位 同 學 的 說 法 較 正 確? (A) 小 倫 : 公 民 老 師 的 職 責 是 授 課, 無 權 對 同 學 進 行 課 業 之 外 的 獎 懲 耶! (B) 小 程 : 就 算 學 校 召 開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因 為 家 長 無 法 進 場, 沒 人 會 替 你 發 言, 你 就 乖 乖 接 受 處 分 吧! (C) 小 齊 : 現 今 學 校 的 校 規 是 屬 於 權 利 本 位 的 校 規, 如 果 你 覺 得 權 利 受 損, 當 然 可 以 提 起 救 濟 啊!(D) 小 莼 : 學 校 的 校 規 是 約 束 學 生 的, 師 長 並 不 受 約 束, 只 要 受 教 權 沒 有 遭 到 侵 害, 還 是 忍 一 忍 吧!C 43-46 題 為 題 組 資 料 一 : 公 民 一 九 八 五 行 動 聯 盟 於 2013 年 8 月 3 日 號 召 二 十 五 萬 白 衫 軍 走 上 街 頭, 開 創 了 街 頭 運 動 的 新 模 式, 主 要 發 動 者 柳 醫 師 指 出, 如 果 二 十 五 萬 人 站 出 來, 都 單 純 只 是 要 洪 案 真 相, 那 這 個 社 會 對 是 非 正 義 的 價 值 觀 就 太 狹 隘 了 公 民, 不 該 是 選 擇 性 正 義 對 於 核 四 服 貿 等 爭 議, 公 民 一 九 八 五 行 動 聯 盟 今 後 未 必 是 主 導 者, 但 是 會 默 默 去 支 持 這 些 爭 取 正 義 的 活 動 右 圖 為 該 聯 盟 發 出 的 公 民 之 眼 宣 傳 單 資 料 二 : 2013 年 苗 栗 縣 政 府 為 了 竹 南 科 學 園 區 開 發 案, 引 發 一 連 串 抗 議 強 拆 民 宅 的 社 會 運 動, 右 圖 [ 今 天 拆 大 埔, 明 天 拆 政 府 ] 的 口 號 及 貼 紙 是 公 民 團 體 為 了 聲 援 在 土 地 開 發 案 中 房 屋 被 拆 居 住 權 受 到 嚴 重 侵 害 的 弱 勢 群 體 所 設 計 提 出 的 43. 資 料 一 畫 底 線 的 部 分, 可 以 解 決 哪 一 種 增 進 公 共 利 益 時 面 臨 的 難 題? (A) 誘 因 不 足 (B) 搭 便 車 (C) 共 有 財 的 悲 劇 (D) 公 民 權 利 意 識 不 足 B 44. 關 於 上 述 社 會 運 動 對 台 灣 整 體 帶 來 的 影 響, 下 列 哪 一 項 敘 述 是 不 適 當 的? (A) 社 會 運 動 帶 動 公 眾 討 論 議 題, 有 助 於 促 進 社 會 制 度 的 進 步 (B) 社 會 運 動 會 短 暫 的 破 壞 社 會 秩 序, 是 社 會 追 求 民 主 必 須 付 出 的 代 價 (C) 社 會 運 動 必 須 付 出 高 昂 的 社 會 成 本, 不 是 解 決 問 題 的 適 當 方 式 (D) 社 會 運 動 提 供 弱 勢 群 體 機 會, 可 以 向 國 家 機 器 抗 議 被 剝 奪 的 權 利 C 45. 公 民 團 體 以 公 民 之 眼 今 天 拆 大 埔 明 天 拆 政 府 的 文 宣 貼 紙, 以 及 改 編 自 悲 慘 世 界 的 歌 曲 你 甘 有 聽 見 咱 唱 歌 成 功 吸 引 社 會 大 眾 的 注 意 與 討 論, 這 樣 的 行 為 突 顯 社 會 運 動 的 何 種 特 性? (A) 是 人 民 由 下 而 上 的 發 動 (B) 透 過 組 織 化 推 動 價 值 理 念 (C) 採 取 行 動 策 略, 爭 取 外 界 關 注 (D) 持 續 性 挑 戰 以 改 變 或 維 持 現 狀 C 46. 下 列 對 這 些 公 民 社 會 的 結 社 及 抗 議 行 動 之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公 民 一 九 八 五 行 動 聯 盟 的 存 在 展 現 托 克 維 爾 ( Alexis de Tocqueville) 所 主 張 結 社 的 合 作 與 互 動 有 利 民 主 發 展 的 想 法 (B) 遊 行 抗 議 的 行 為 展 現 托 克 維 爾 主 張 的 社 會 資 本 以 利 民 主 發 展 之 概 念 (C) 成 熟 的 公 民 社 會 應 時 常 透 過 激 烈 的 社 會 運 動 才 能 展 現 多 數 民 意 之 所 在 (D) 志 願 結 社 的 目 的 就 是 推 動 社 會 運 動, 以 促 成 政 治 民 主 化 A 47-49 題 為 題 組 台 灣 在 1996 年 正 式 公 布 信 託 法, 在 信 託 法 第 八 章 裡, 專 章 規 範 公 益 信 託 其 定 義 為 : 稱 公 益 信 託 者, 謂 以 慈 善 文 化 學 術 技 藝 宗 教 祭 祀 或 其 他 以 公 共 利 益 為 目 的 之 信 託 簡 單 的 說, 環 境 信 託 是 公 益 信 託 的 一 種, 是 以 環 境 保 護 為 主 題, 信 託 強 調 的 即 是 一 個 信 賴 關 係 的 建 立, 讓 有 心 從 事 環 保 工 作 的 人 或 組 織, 可 以 藉 由 購 買 接 受 捐 贈 或 簽 訂 契 約 的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並 藉 由 財 務 支 持 或 給 付, 獎 勵 自 然 人 或 人 文 環 境 調 查 與 維 護 工 作, 進 而 達 成 環 境 保 育 之 目 的 並 促 成 公 共 利 益, 而 這 個 信 賴 關 係 是 受 法 律 所 保 障, 以 使 這 項 善 業 得 以 確 實 執 行 以 環 境 信 託 作 為 環 境 保 護 以 及 棲 地 保 育 的 管 道, 其 最 大 優 點 就 是 恆 久 明 確 與 開 放 參 與 環 境 公 益 信 託 的 操 作 是 彈 性 且 多 樣 的, 除 了 被 動 等 待 有 人 捐 地 之 外, 也 可 以 以 宣 言 信 託 的 方 式, 宣 告 組 織 所 欲 進 行 的 任 務 與 達 成 的 願 景, 來 向 社 會 大 眾 募 集 資 源, 由 民 間 共 同 集 資 進 行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一 切 都 以 透 明 公 開 的 方 式, 取 得 社 會 的 信 任 47. 根 據 上 文 敘 述, 請 判 斷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環 境 公 益 信 託 所 帶 來 的 公 共 利 益? (A) 透 過 捐 地 集 資 的 眾 人 力 量, 共 同 維 護 第 三 代 人 權 (B) 透 過 倡 議 的 方 式 喚 起 公 民 意 識, 增 進 公 民 資 質 (C) 促 使 社 會 大 眾 彼 此 之 間 的 互 信 合 作, 以 累 積 社 會 資 本 (D) 為 第 二 部 門 帶 來 更 多 的 利 益, 活 絡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D 5

48. 臺 灣 環 境 資 訊 協 會 (TEIA) 在 2010 年 7 月 7 日 依 國 有 財 產 法 環 境 基 本 法 及 信 託 法 等 向 政 府 提 出 濁 水 溪 口 海 埔 地 公 益 信 託, 為 我 國 首 見 之 環 境 信 託 申 請, 並 發 起 全 民 來 認 股, 守 護 白 海 豚 的 環 境 信 託 活 動, 請 問 這 是 透 過 下 列 哪 些 方 式 參 與 公 民 社 會?( 甲 ) 志 願 結 社 ;( 乙 ) 非 政 府 組 織 ;( 丙 ) 社 會 運 動 ;( 丁 ) 公 民 團 體 的 倡 議 (A) 甲 乙 丙 (B) 甲 乙 丁 (C) 乙 丙 (D) 甲 乙 丙 丁 D 49. 依 據 我 國 法 律 的 分 類 標 準,TEIA 屬 於 何 種 人 民 團 體? (A) 民 法 - 營 利 社 團 法 人 ; 人 民 團 體 法 - 社 會 團 體 (B) 民 法 - 公 益 社 團 法 人 ; 人 民 團 體 法 - 社 會 團 體 (C) 民 法 - 公 法 人 ; 人 民 團 體 法 - 社 會 團 體 (D) 民 法 - 公 益 社 團 法 人 ; 人 民 團 體 法 - 政 治 團 體 B 50-51 題 為 題 組 某 知 名 健 身 中 心, 日 前 傳 出 財 務 危 機, 全 省 各 地 的 分 店 無 預 警 的 歇 業, 引 起 眾 多 消 費 者 的 不 滿 及 員 工 的 恐 慌, ( 甲 ) 會 員 及 員 工 紛 紛 成 立 自 救 會, 希 望 藉 由 團 體 的 力 量 來 維 護 自 身 的 權 利 ( 乙 )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也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合 作, 呼 籲 受 害 的 會 員 加 入 團 體 訴 訟 的 行 列, 消 基 會 將 會 委 任 其 義 務 律 師 團 進 行 團 體 訴 訟, 替 消 費 者 爭 取 合 理 的 權 益 請 回 答 下 列 問 題 : 50. 根 據 上 文,( 甲 ) 應 是 屬 於 何 種 性 質 的 團 體? (A) 初 級 團 體 (B) 次 級 團 體 (C) 政 治 團 體 (D) 社 會 團 體 B 51. 就 團 體 的 分 類 而 言, ( 乙 ) 是 屬 於 何 種 組 織? ( 甲 ) 正 式 團 體 ; ( 乙 ) 非 正 式 團 體 ; ( 丙 ) 第 二 部 門 ; ( 丁 ) 非 營 利 組 織 ;( 戊 ) 非 政 府 組 織 以 上 正 確 的 是 : (A) 甲 丙 戊 (B) 甲 丁 戊 (C) 乙 丁 戊 (D) 丙 丁 戊 B 52-53 題 為 題 組 下 表 是 甲 乙 兩 國 1989 年 至 2009 年 的 某 項 統 計 資 料 國 別 年 份 1989 1994 1999 2004 2009 甲 國 100 190 220 260 300 乙 國 400 450 470 500 540 52. 若 上 表 的 統 計 資 料 是 兩 國 社 會 團 體 總 數 的 變 化 情 形, 且 兩 國 歷 年 的 人 口 總 數 相 當, 關 於 兩 國 社 會 特 徵 的 比 較,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最 有 可 能?(A) 甲 國 社 會 運 動 的 發 展 比 較 緩 慢 (B) 甲 國 的 社 會 資 源 分 配 比 較 平 均 (C) 乙 國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多 元 性 較 高 (D) 乙 國 公 民 的 社 會 參 與 意 願 較 高 D 53. 若 上 表 的 統 計 資 料 是 兩 國 政 府 補 助 社 會 團 體 總 金 額 的 變 化 情 形 ( 單 位 : 億 元 ), 且 兩 國 歷 年 的 政 府 預 算 總 額 和 社 會 團 體 數 目 相 當, 關 於 兩 國 志 願 結 社 發 展 的 比 較,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最 可 能?(A) 甲 國 社 會 團 體 較 容 易 獲 得 民 間 的 捐 款 (B) 甲 國 較 易 產 生 志 願 結 社 的 外 部 性 問 題 (C) 乙 國 社 會 團 體 的 自 主 性 較 易 受 到 質 疑 (D) 乙 國 的 社 會 團 體 較 能 彌 補 政 府 的 不 足 C 貳 新 多 選 題 ( 每 題 2.05 分, 答 錯 一 選 項 扣 1/2 題 分, 答 錯 二 選 項 以 上 該 題 不 給 分 ) 54. 活 動 中, 一 群 媽 媽 談 論 到 他 們 的 孩 子, 請 問 下 述 四 位 媽 媽 的 看 法, 各 自 是 基 於 何 種 人 格 發 展 理 論? 甲 媽 媽 : 我 家 兒 子 最 近 常 偷 偷 上 色 情 網 站, 大 概 是 進 入 性 器 期 ( 兩 性 期 ), 對 異 性 特 別 感 興 趣 ; 乙 媽 媽 : 我 女 兒 疑 似 罹 患 憂 鬱 症, 醫 生 認 為 他 的 內 在 不 和 諧, 本 我 與 超 我 間 常 不 斷 分 裂 與 衝 突 ; 丙 媽 媽 : 我 兒 子 最 近 倒 是 成 熟 多 了, 思 考 問 題 時 會 顧 慮 到 父 母 對 他 的 要 求 和 自 己 的 想 法 ; 丁 媽 媽 : 大 家 不 要 太 擔 心, 兒 孫 自 有 兒 孫 福, 人 格 到 成 人 期 還 會 繼 續 發 展, 擴 及 一 生, 在 各 階 段 都 有 補 救 的 機 會 (A) 甲 媽 媽 : 顧 里 的 鏡 中 自 我 理 論 (B) 乙 媽 媽 : 佛 洛 伊 德 的 人 格 發 展 理 論 (C) 丙 媽 媽 : 米 德 的 主 我 與 客 我 理 論 (D) 丁 媽 媽 : 艾 瑞 克 森 的 人 格 發 展 理 論 (E) 甲 媽 媽 : 佛 洛 伊 德 的 人 格 發 展 理 論 BCDE 55. 下 表 顯 示 10 年 來 大 學 以 上 女 學 生 所 占 比 例, 與 大 專 校 院 女 學 生 在 三 大 分 類 科 系 所 占 比 例 的 變 化 若 僅 根 據 表 中 資 料 分 析, 下 列 何 者 為 正 確 的 敘 述? 單 位 :% 大 學 以 上 女 學 生 所 占 比 例 大 專 校 院 女 學 生 在 三 大 分 類 科 系 所 占 比 例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人 文 類 社 會 類 科 技 類 89 49.33 34.72 21.99 70.42 68.04 32.46 99 48.88 43.30 28.91 68.57 61.70 32.33 (A) 大 專 校 院 科 系 甄 試 學 生 的 過 程 呈 現 性 別 偏 見 (B) 就 讀 社 會 類 科 碩 士 班 女 學 生 比 例 有 明 顯 增 加 的 現 象 (C) 隨 教 育 程 度 增 加, 男 女 學 生 的 比 例 並 沒 有 明 顯 的 性 別 差 異 (D) 表 中 數 據 呈 現 十 年 內, 受 碩 博 士 教 育 的 學 生 中 女 性 比 例 有 些 成 長 (E) 大 專 科 系 性 別 分 布 呈 現 科 技 類 男 多 女 少, 人 文 社 會 類 女 多 男 少 的 現 象 DE 6

56. 所 謂 異 性 戀 霸 權 是 指 將 愛 情 性 行 為 婚 姻 及 生 育 後 代, 四 者 加 以 結 合, 使 異 性 戀 在 一 個 社 會 中 佔 有 主 要 優 勢 地 位, 而 同 性 戀 則 遭 到 歧 視 與 被 視 為 異 類 病 態 ; 下 列 哪 些 即 屬 於 異 性 戀 霸 權 的 看 法? (A) 父 母 依 子 女 的 生 物 性 別, 教 育 其 行 為 應 配 合 性 別 角 色 發 展 (B) 認 為 個 人 的 情 慾 對 象 應 該 是 和 自 己 生 物 性 別 不 同 的 人 (C) 不 依 從 異 性 戀 生 活 的 人, 是 一 種 缺 陷 與 不 健 全, 應 該 接 受 治 療 與 矯 正 (D) 婚 姻 應 該 由 一 男 一 女 建 構, 同 志 婚 姻 家 庭 對 小 孩 的 成 長 發 展 不 利 (E) 傳 宗 接 代 是 人 生 必 經 之 路, 所 以 異 性 戀 才 是 正 常 的 愛 戀 模 式 ABCDE 57. 公 司 主 管 對 某 位 下 屬 表 示 特 別 好 感, 經 常 藉 口 出 差, 邀 其 同 行 主 管 除 答 應 將 來 要 調 升 其 職 務, 並 表 達 想 與 他 發 展 與 性 有 關 的 親 密 關 係, 但 為 該 員 工 拒 絕 未 料 該 員 工 隨 即 被 降 調, 不 久 後 又 被 公 司 無 理 由 解 雇 上 述 案 例 中, 該 員 工 可 以 援 引 哪 些 法 律 進 行 權 利 救 濟?(A) 訴 願 法 (B) 勞 動 基 準 法 (C)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D)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E)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BCD 58. 人 權 的 保 障 可 從 幾 個 層 面 著 手, 例 如 : 維 護 人 性 的 尊 嚴 促 進 尊 重 及 維 護 和 平, 避 免 負 面 態 度 歧 視 的 字 眼, 如 此 才 能 具 體 落 實 人 權 的 保 障 請 問 : 下 列 哪 些 新 聞 標 題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權 的 信 念? (A) 患 有 精 神 病 的 殺 手 脫 逃, 華 盛 頓 州 警 方 陸 空 大 搜 捕 (B) 不 滿 老 屋 翻 修 被 拆, 原 住 民 族 抗 議 (C) 老 闆 不 在 家, 外 傭 偷 百 萬 珠 寶 (D) 苑 裡 地 名 專 書, 詳 載 地 方 大 小 事 (E) 為 提 高 台 灣 人 口 素 質, 應 限 制 東 南 亞 配 偶 的 生 育 人 數 ABCE 59. 烏 坵, 一 個 隸 屬 於 金 門 縣 代 管 且 距 離 中 國 不 到 9 海 浬 的 島 嶼, 在 臺 電 計 畫 在 此 放 置 核 廢 料 後, 島 上 住 民 在 孤 立 無 援 的 情 況 下 將 何 去 何 從? 請 問 上 述 情 況 反 映 了 增 進 公 共 利 益 時 可 能 遇 到 的 那 些 難 題? (A) 少 數 暴 力 (B) 多 數 暴 力 (C) 共 有 財 的 悲 歌 (D) 鄰 避 效 應 (E) 搭 便 車 BDE 60. 依 據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第 16 條 規 定 :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應 保 障 原 住 民 學 生 入 學 及 就 學 機 會, 必 要 時, 得 採 額 外 保 障 辦 理 此 規 定 就 在 避 免 原 住 民 學 生 因 考 試 加 分 錄 取, 造 成 一 般 考 生 錄 取 名 額 減 少 之 不 公 平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也 規 定, 如 果 取 得 了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享 有 總 分 加 分 35% 的 優 待, 如 果 沒 有 取 得 證 明 者, 僅 有 享 有 總 分 加 分 25% 的 優 待 ; 自 99 學 年 度 招 生 考 試 起, 如 未 取 得 證 明 者, 加 分 比 率 將 逐 年 遞 減 5%, 並 減 至 10% 為 止 請 問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第 16 條 的 規 定, 主 要 在 避 免 哪 些 公 共 利 益 理 論 的 缺 點? (A) 效 益 主 義 容 易 出 現 多 數 壓 制 少 數 的 情 形 (B) 社 群 主 義 容 易 出 現 滿 足 某 一 群 體 的 利 益 時, 卻 可 能 會 傷 及 另 一 群 體 的 利 益 (C) 正 義 論 為 了 保 護 最 不 利 處 境 成 員 的 利 益, 而 導 致 有 些 人 的 利 益 受 損 (D) 社 群 主 義 中 追 求 社 群 的 共 同 利 益 卻 壓 抑 個 人 利 益 (E) 效 益 主 義 的 鄰 避 效 應 ABC 61. 下 列 各 選 項 中 有 關 公 民 社 會 的 敘 述, 哪 些 是 正 確 的? (A) 由 公 民 自 願 結 合 (B) 包 括 社 會 上 所 有 的 志 願 結 社 (C) 公 民 社 會 代 表 政 府 對 於 公 共 事 務 的 管 理 力 量 (D) 公 民 社 會 的 出 現 意 味 著 人 民 不 願 意 接 受 政 府 的 規 範 和 法 律 限 制 (E) 公 民 社 會 指 以 追 求 公 共 利 益 以 及 實 踐 社 會 正 義 為 目 標 的 任 何 形 式 之 結 合 ABE 62. 小 儒 想 要 透 過 參 與 社 會 運 動 的 方 式 培 養 公 民 資 質, 請 幫 他 判 斷, 透 過 下 列 哪 些 活 動 可 以 達 到 目 的? (A) 參 加 教 育 部 推 動 的 閱 讀 認 證 活 動 (B) 響 應 學 校 的 號 召, 參 加 舒 跑 盃 路 跑 (C) 加 入 媽 媽 監 督 核 電 廠 聯 盟, 推 動 非 核 家 園 的 理 想 (D) 參 加 第 十 一 屆 同 志 大 遊 行 推 動 同 志 平 權 (E) 參 加 苑 裡 反 風 車 自 救 會, 跟 著 會 員 守 夜 抗 議 政 府 放 任 英 華 威 公 司 違 法 埋 設 管 線, 破 壞 西 海 岸 CDE 63. 下 列 哪 些 選 項 屬 於 社 會 運 動 帶 來 社 會 變 遷 及 發 展 的 實 例? (A) 美 麗 島 事 件 促 成 民 主 進 步 黨 成 立, 帶 動 我 國 民 主 發 展 (B)520 農 民 運 動 及 白 米 炸 彈 客 楊 儒 門 連 續 的 放 置 炸 彈, 引 起 政 府 對 農 民 權 益 的 重 視 (C) 董 氏 基 金 會 結 合 醫 界 的 力 量, 發 起 拒 抽 二 手 菸 運 動, 並 促 使 政 府 制 定 菸 害 防 制 法 (D) 婦 女 團 體 推 動 民 法 親 屬 編 的 修 訂, 促 使 民 法 中 子 女 姓 氏 夫 妻 之 住 所 改 由 夫 妻 雙 方 共 同 決 定 (E) 廢 除 刑 法 100 行 動 聯 盟, 促 使 政 府 廢 除 了 箝 制 人 民 言 論 自 由 與 政 治 自 由 的 刑 法 100 條 A(B)CD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