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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2016 年 3 月 24 日, 海 南 海 航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航 基 础 公 司 本 公 司 或 上 市 公 司 )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 查 一 次 反 馈 意 见 通 知 书 (160362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对 公 司 提 交 的 海 南 海 航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了 审 查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申 请 文 件 一 次 反 馈 意 见 的 要 求, 上 市 公 司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金 杜 律 师 )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瑞 华 会 计 师 ) 及 北 京 中 企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企 华 评 估 师 ) 对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了 逐 项 落 实, 现 书 面 回 复 如 下, 并 对 海 南 海 航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案 ) ( 以 下 简 称 重 组 报 告 书 ) 等 文 件 进 行 了 修 改 和 补 充, 敬 请 审 核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中 的 简 称 与 重 组 报 告 书 中 的 简 称 具 有 相 同 含 义 2

目 录 1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交 易 设 置 了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 1) 上 述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及 拟 履 行 的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2) 目 前 是 否 已 经 达 到 调 价 触 发 条 件, 及 上 市 公 司 拟 进 行 的 调 价 安 排 3) 如 按 上 述 调 价 机 制 进 行 调 整, 对 本 次 交 易 后 基 础 控 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0 2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交 易 拟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160 亿 元,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97.87 亿 元,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余 额 为 47 亿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0.61% 请 你 结 合 上 市 公 司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现 有 货 币 资 金 用 途 及 未 来 使 用 计 划 资 产 负 债 率 融 资 渠 道 及 授 信 额 度 等, 进 一 步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3 3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交 易 拟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中 140 亿 元 用 于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生 态 岛 等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募 投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资 金 需 求 的 测 算 依 据 及 过 程 内 部 收 益 率 投 资 回 报 期 等 2)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6 号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2014 年 修 订 ) 的 要 求,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募 投 项 目 运 营 尚 需 履 行 的 审 批 或 者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的 进 展 情 况 预 计 的 办 毕 时 间,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律 师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27 4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和 市 场 情 况 以 自 筹 资 金 择 机 先 行 投 入 项 目 建 设, 待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予 以 置 换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上 述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建 设 的 募 投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及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2) 自 筹 资 金 的 筹 资 主 体 资 金 来 源 及 已 投 入 金 额 3) 拟 置 换 项 目 中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预 计 进 行 置 换 的 资 金 金 额 4) 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失 败, 相 关 募 投 项 目 是 否 继 续 进 行, 项 目 建 设 所 需 的 资 金 来 源 及 对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稳 定 性 的 影 响 5) 上 述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置 换 安 排 是 否 符 合 我 会 相 关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64 5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预 测 现 金 流 未 包 含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入 带 来 的 收 益 的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70 6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交 易 前, 慈 航 基 金 会 通 过 海 航 实 业 和 天 津 大 通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36.56% 股 权,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慈 航 基 金 会 实 际 控 制 的 决 权 总 数 为 89.96% 请 你 公 司 根 据 证 券 法 第 九 十 八 条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补 充 披 露 慈 航 基 金 会 本 次 交 易 前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安 排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74 7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重 组 的 交 易 对 方 基 础 控 股 承 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在 2016 年 2017 年 和 2018 年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79,508.85 万 元 153.424.29 万 元 和 290,975.62 万 元, 累 计 金 额 占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的 20%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是 否 有 利 于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76 8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4 年 和 2015 年 1-8 月,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分 别 为 0.088 元 / 股 0.093 元 / 股 ;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完 成 后, 不 考 虑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影 响,2014 年 和 2015 年 1-8 月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为 0.042 元 / 股 0.125 元 / 股,2014 年 较 交 易 前 存 在 一 定 的 摊 薄 3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过 程, 考 虑 配 套 融 资 情 况 下 的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及 近 期 财 务 数 据,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85 9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慈 航 基 金 会 章 程 修 订 后, 海 航 工 会 不 再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接 控 制 海 航 基 础, 海 航 基 础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新 认 定 为 慈 航 基 金 会 慈 航 基 金 会 章 程 修 订 前 后, 慈 航 基 金 会 均 为 海 航 工 会 一 致 行 动 人, 慈 航 基 金 会 与 海 航 工 会 在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持 有 的 权 益 未 发 生 变 化,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未 发 生 变 化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最 近 3 年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否 发 生 变 更,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2) 上 述 述 是 否 矛 盾, 未 将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披 露 为 慈 航 基 金 会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的 原 因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92 10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3 年 1 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取 得 机 场 集 团 75.91% 股 权 2013 年 10 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取 得 海 建 集 团 75% 股 权 2014 年 10 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取 得 金 海 湾 投 资 41.17% 股 权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上 述 子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类 型 及 资 产 总 额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等 在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占 比 情 况,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近 3 年 主 营 业 务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96 11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存 在 变 动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的 具 体 原 因, 是 否 存 在 潜 在 的 纠 纷 2) 结 合 报 告 期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01 12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标 的 资 产 下 属 公 司 在 历 史 上 存 在 多 次 增 资, 并 引 入 了 信 托 机 构 等, 各 方 在 股 权 增 资 的 同 时, 已 约 定 股 权 回 购 时 间 回 购 价 格 及 回 购 方 式, 且 回 购 的 价 格 为 本 金 加 固 定 收 益 的 形 式 因 此, 该 等 协 议 实 质 上 是 股 权 质 押 性 质 的 债 券 融 资 行 为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上 述 信 托 融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是 否 存 在 结 构 化 产 品, 是 否 会 形 成 股 权 代 持, 融 资 方 式 及 相 关 合 同 是 否 合 规 2) 上 述 信 托 持 股 是 否 已 彻 底 退 出, 是 否 存 在 法 律 风 险 或 经 济 纠 纷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06 13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机 场 以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并 已 办 理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土 地 共 计 23 宗, 面 积 为 295.63 万 平 方 米 对 于 该 等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取 得 相 关 国 土 部 门 或 当 地 政 府 出 具 的 同 意 保 留 划 拨 用 地 的 批 复 但 若 未 来 国 家 划 拨 用 地 政 策 进 一 步 调 整, 原 有 划 拨 用 地 可 能 面 临 被 收 回 或 需 要 转 为 出 让 地 的 风 险 请 你 公 司 :1) 结 合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3 号 ) 及 其 他 划 拨 用 地 政 策,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资 产 注 入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如 涉 嫌 违 反, 是 否 已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进 行 纠 正, 并 补 充 披 露 由 此 形 成 的 相 关 费 用 的 承 担 方 式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2) 补 充 披 露 划 拨 用 地 政 策 调 整 风 险 对 本 次 交 易 及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律 师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15 14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在 以 许 可 方 式 使 用 军 方 机 场 跑 道 及 机 场 设 施 情 形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相 关 机 场 合 用 协 议 到 期 后 的 续 签 安 排 合 同 续 签 的 可 能 性, 是 否 存 在 到 期 不 能 续 签 违 约 或 合 同 终 止 的 风 险, 如 是, 补 充 披 露 对 重 组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及 应 对 措 施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18 4

15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截 至 本 报 告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有 22 处 房 屋 因 规 划 验 收 等 原 因 尚 未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面 积 共 计 8,908.54 平 方 米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上 述 资 产 所 对 应 的 账 面 价 值, 权 证 办 理 进 展 预 计 办 毕 时 间 和 逾 期 未 办 毕 的 影 响 2) 权 证 办 理 是 否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或 不 能 如 期 办 毕 的 风 险, 如 是, 补 充 披 露 拟 采 取 的 解 决 措 施 3) 该 等 情 形 对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交 易 进 程 以 及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4)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律 师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22 16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租 赁 房 屋 共 17 处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租 赁 房 屋 的 租 赁 期 限 已 到 期 和 即 将 到 期 房 产 的 续 租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到 期 无 法 续 租 的 风 险, 及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经 营 稳 定 性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27 17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海 航 集 团 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于 2015 年 8 月 1 日 签 订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约 定 海 航 集 团 将 部 分 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商 标 无 偿 许 可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使 用, 该 等 许 可 使 用 商 标 包 括 海 航 等 7 项 ; 许 可 方 式 为 非 排 他 非 独 占 的 普 通 许 可 ; 在 海 航 集 团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期 间,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在 商 标 有 效 期 内 可 以 长 期 使 用 该 等 许 可 商 标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海 航 集 团 未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转 让 7 项 相 关 商 标 的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上 市 公 司 未 来 使 用 该 商 标 是 否 具 有 稳 定 性, 是 否 存 在 依 赖 海 航 集 团 知 识 产 权 的 风 险, 商 标 有 无 后 续 转 让 或 者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的 安 排 2) 海 航 集 团 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是 否 存 在 使 用 同 一 商 标 开 展 业 务 的 情 形, 是 否 符 合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14 号 ) 第 四 条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30 18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涉 及 已 抵 押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共 计 39 宗, 涉 及 已 抵 押 的 房 屋 共 计 16 处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上 述 担 保 对 应 的 债 务 总 金 额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解 除 的 日 期 及 具 体 方 式 2) 担 保 事 项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重 组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权 属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以 及 对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完 整 性 和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34 19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拥 有 的 已 经 到 期 或 即 将 到 期 的 ( 即 指 将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前 到 期 ) 专 项 资 质 共 计 2 项, 包 括 1 项 航 空 运 输 资 质 和 1 项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此 外, 其 他 房 地 产 类 资 质 证 书 民 用 机 场 使 用 许 可 证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类 证 书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业 务 许 可 证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及 烟 草 专 卖 零 售 许 可 证 也 存 在 2016 年 即 将 到 期 情 形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将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前 到 期 的 两 项 专 项 资 质 办 理 续 期 的 最 新 进 展 预 计 办 毕 时 间 及 是 否 存 在 实 质 性 障 碍 2)2016 年 即 将 到 期 的 相 关 资 质 许 可 过 期 或 到 期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是 否 有 续 办 上 述 资 质 许 可 证 书 的 计 划, 如 是, 补 充 披 露 进 展 情 况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是 否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及 对 上 市 公 司 和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44 20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在 一 项 正 在 履 行 的 对 外 担 保, 担 保 金 额 15,000 万 元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该 项 对 外 担 保 设 立 的 原 因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是 否 存 在 解 除 安 排 及 对 上 市 公 司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47 21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与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所 属 其 他 企 业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基 础 控 股 就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作 出 承 诺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上 述 承 诺 是 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4 号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东 关 联 方 收 5

购 人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及 履 行 的 规 定 2)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慈 航 基 金 会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其 他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如 存 在, 请 补 充 披 露 解 决 措 施, 以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3)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相 关 方 以 往 作 出 的 相 关 承 诺 及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48 22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对 于 海 航 基 础 的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海 航 集 团 在 作 为 海 航 基 础 控 制 人 期 间, 将 积 极 推 动 海 航 基 础 的 业 务 向 非 商 业 零 售 业 务 转 型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后 是 否 有 置 出 海 航 基 础 原 有 资 产 的 计 划, 如 有, 补 充 披 露 拟 置 出 资 产 的 具 体 安 排, 明 确 置 出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人 承 接 主 体 承 接 安 排 及 责 任 承 担 方 式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61 23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向 关 联 方 出 售 资 产 和 提 供 劳 务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12.24 亿 元 2.75 亿 元 5.97 亿 元 和 2.23 亿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8.97% 16.31% 11.87% 和 6.35%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的 必 要 性 作 价 依 据, 并 结 合 对 第 三 方 交 易 价 格 市 场 可 比 价 格, 补 充 披 露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的 公 允 性 2)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后 上 市 公 司 新 增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及 占 比, 对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影 响, 是 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的 相 关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会 计 师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64 24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之 间 存 在 借 款 和 存 款 等 资 金 往 来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相 关 协 议 内 容 资 金 管 理 权 限 内 控 和 风 险 防 范 制 度 以 及 内 控 实 施 情 况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81 25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9.99 亿 元, 其 中 与 关 联 方 相 关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为 1.01 亿 元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款 的 清 理 进 展,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是 否 已 解 决 2) 是 否 符 合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第 三 条 有 关 拟 购 买 资 产 存 在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的 使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0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3) 防 止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制 度 建 立 及 执 行 情 况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律 师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86 26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2-2014 年 以 及 2015 年 1-8 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自 海 南 省 实 现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95.59% 92.51% 97.26% 和 86.50%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地 区 经 济 状 况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竞 争 状 况 市 场 饱 和 程 度 同 行 业 情 况 等, 补 充 披 露 经 营 地 域 集 中 度 较 高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经 营 的 影 响 应 对 经 营 地 域 集 中 风 险 的 具 体 措 施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92 27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8 月 末 的 存 货 分 别 为 1,333,390.02 万 元 1,600,759.06 万 元 1,911,797.37 万 元 和 2,154,787.49 万 元, 分 别 占 其 总 资 产 的 17.22% 18.13% 18.20% 和 30.83%, 存 货 主 要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产 品 和 开 发 成 本, 对 存 货 开 发 产 品 和 开 发 成 本 均 未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项 目 所 在 地 房 地 产 政 策 房 产 库 存 情 况 近 期 成 交 量 水 平 和 价 格 趋 势 及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199 28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3 年, 新 城 区 建 设 将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海 南 福 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与 海 6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海 南 航 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进 行 了 置 换, 此 项 股 权 置 换 交 易 产 生 投 资 收 益 43,962.55 万 元 此 外,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8 月,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16,870.17 万 元 17,920.82 万 元 19,352.52 万 元 和 15,134.05 万 元, 占 营 业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89.64% 40.83% 61.01% 和 42.18%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股 权 处 置 的 具 体 背 景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确 认 依 据 及 合 理 性 2) 补 充 披 露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对 业 绩 贡 献 较 大 的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条 的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220 29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5 年 1-8 月 营 业 外 收 入 包 括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收 购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时, 收 购 成 本 小 于 应 享 有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11,226.99 万 元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之 间 的 股 权 控 制 关 系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认 方 式 等,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会 计 处 理 是 否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收 购 成 本 低 于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原 因 和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229 30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8 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营 业 外 收 入 分 别 为 17,854.61 万 元 26,953.61 万 元 38,485.13 万 元 和 37,423.79 万 元, 占 营 业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14% 15.93% 7.65% 和 10.66% 营 业 外 收 入 的 主 要 构 成 是 政 府 补 助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依 据 及 其 合 理 性 2)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政 府 补 助 是 否 具 有 持 续 性 及 对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3) 结 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政 府 补 助 的 构 成, 补 充 披 露 未 将 所 有 政 府 补 助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依 据 和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233 31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5 年 8 月 末,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490,811.69 万 元 请 你 公 司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6 号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2014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要 求, 补 充 披 露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目 的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资 金 安 排 的 影 响 投 资 期 限 投 资 的 可 回 收 性 及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是 否 充 分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250 32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报 告 期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分 别 为 -1,334.79 万 元 10,352.25 万 元 816.58 万 元 和 2,107 万 元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判 断 依 据,2014 年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大 幅 增 长 的 原 因, 及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256 33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的 收 益 法 评 估 值 为 109.67 亿 元 225.72 亿 元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上 述 两 家 公 司 的 下 属 子 公 司 结 构 下 属 子 公 司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两 家 子 公 司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的 测 算 过 程 和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260 34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目 前 房 地 产 完 工 项 目 的 销 售 进 度 和 在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进 度, 与 预 测 进 度 是 否 存 在 差 异 若 不 能 按 期 开 盘 和 竣 工,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2)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货 开 发 产 品 期 后 实 际 销 售 价 格 与 评 估 预 测 值 的 差 异 情 况,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274 7

35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地 产 板 块 具 备 条 件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已 经 采 用 收 益 途 径 模 式 进 行 了 评 估 请 你 公 司 以 列 形 式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开 发 成 本 和 开 发 产 品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收 益 法 评 估 值 评 估 增 减 值 及 占 比 评 估 方 法, 并 结 合 可 比 楼 盘 或 土 地 市 价 补 充 披 露 评 估 增 减 值 的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283 36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地 产 项 目 之 间 机 场 运 营 类 公 司 之 间 折 现 率 取 值 不 一 致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同 一 业 务 类 型 折 现 率 不 一 致 的 原 因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291 37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涉 及 两 起 尚 未 了 结 的, 标 的 金 额 2,000 万 上 的 诉 讼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该 两 起 诉 讼 的 最 新 进 展 情 况 以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2)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其 他 已 决 的 未 决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如 有, 补 充 披 露 诉 讼 或 仲 裁 主 体 案 由 诉 讼 或 仲 裁 主 张 标 的 金 额 诉 讼 或 仲 裁 结 果 执 行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294 38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被 处 以 5 万 元 以 上 罚 款 的 行 政 处 罚 共 计 18 宗, 申 请 材 料 披 露 了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行 政 处 罚 具 体 情 况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标 的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其 他 已 决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如 有, 补 充 披 露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的 主 体 处 罚 事 由 处 罚 结 果 整 改 情 况 2)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八 条 第 ( 二 ) 项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补 充 提 供 处 罚 机 关 证 明 文 件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303 39 请 你 公 司 参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6 号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2014 年 修 订 )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补 充 披 露 标 的 资 产 下 属 企 业 上 海 大 新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美 兰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相 关 信 息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308 40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房 地 产 项 目,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标 的 资 产 存 货 开 发 成 本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率 水 平, 资 本 化 原 则 时 点 及 依 据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316 41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标 的 资 产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是 否 匹 配 二 者 差 异 的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333 42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根 据 基 础 控 股 承 诺 标 的 公 司 2016 年 至 2018 年 的 净 利 润, 对 应 标 的 资 产 作 价 为 平 均 14.89 倍 市 盈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 收 盘 价 计 算 的 平 均 市 盈 率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上 述 指 标 的 可 比 性, 进 一 步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的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336 43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各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税 种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当 期 实 现 收 入 与 纳 税 税 种 及 税 额 之 间 的 关 系 实 际 缴 纳 税 额 等 情 况, 分 年 度 逐 项 说 明 资 产 负 债 现 金 流 量 与 税 项 相 关 科 目 的 变 动 情 况 列 说 明 纳 税 申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之 间 的 勾 稽 关 系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346 44 申 请 材 料 存 在 错 漏 :1) 未 披 露 交 易 对 方 标 的 资 产 的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结 构 图 2) 未 披 露 标 的 资 产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相 关 情 况 3) 重 组 报 告 书 65 页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8

披 露 慈 航 基 金 会 是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仅 披 露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公 司 情 况 4)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568 页 ( 三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的 披 露 为 财 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等 内 容 请 你 公 司 按 照 我 会 相 关 规 定,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内 容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应 当 勤 勉 尽 责 仔 细 对 照 我 会 相 关 规 定 自 查 重 组 报 告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通 读 全 文 修 改 错 漏, 认 真 查 找 执 业 质 量 和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进 行 整 改 456 9

1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交 易 设 置 了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上 述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及 拟 履 行 的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2) 目 前 是 否 已 经 达 到 调 价 触 发 条 件, 及 上 市 公 司 拟 进 行 的 调 价 安 排 3) 如 按 上 述 调 价 机 制 进 行 调 整, 对 本 次 交 易 后 基 础 控 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及 所 履 行 程 序 的 合 规 性 ( 一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在 公 司 审 议 本 次 交 易 的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至 本 次 交 易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根 据 公 司 股 票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并 经 合 法 程 序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 决 议 公 告 日 为 调 价 基 准 日 ), 对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底 价 进 行 一 次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发 行 底 价 为 调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90% ( 二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的 合 规 性 1 根 据 上 述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在 公 司 审 议 本 次 交 易 的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至 本 次 交 易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根 据 公 司 股 票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经 合 法 程 序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 决 议 公 告 日 为 调 价 基 准 日 ), 对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底 价 进 行 一 次 调 整 上 述 内 容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实 施 细 则 第 七 条 定 价 基 准 日 可 以 为 关 于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也 可 以 为 发 行 期 的 首 日 和 第 十 六 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后,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需 要 重 新 召 开 董 事 会 的, 应 当 由 董 事 会 重 新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 一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有 效 期 已 过 ;( 二 )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发 生 变 化 ;( 三 ) 其 他 对 本 次 发 行 定 价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项 的 规 定 2 根 据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调 整 后 的 发 行 底 价 为 调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90% 上 述 内 容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0

( 一 ) 发 行 价 格 不 低 于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的 百 分 之 九 十 ; 因 此,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实 施 细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 三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所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的 合 规 性 公 司 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 2016 年 2 月 3 日 分 别 召 开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和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 召 开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包 括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在 内 的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议 案 因 此,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的 制 定 已 履 行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的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二 目 前 是 否 已 达 到 调 价 触 发 条 件 以 及 公 司 拟 进 行 的 调 价 安 排 本 次 交 易 中 的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并 未 设 置 刚 性 的 触 发 条 件, 而 是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基 于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情 况, 在 审 慎 考 虑 和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酌 情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调 价 机 制 根 据 近 期 公 司 股 票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经 初 步 测 算, 若 启 动 调 价, 则 调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90% 预 计 与 当 前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12.95 元 / 股 的 发 行 底 价 差 距 较 小 经 审 慎 研 究, 公 司 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决 定, 本 次 交 易 不 再 对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底 价 进 行 调 整 三 如 按 上 述 调 价 机 制 进 行 调 整, 对 本 次 交 易 后 基 础 控 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的 影 响 假 设 本 次 重 组 完 成, 同 时 考 虑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则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本 次 交 易 后 本 次 交 易 后 本 次 交 易 前 ( 未 考 虑 配 募 ) ( 考 虑 配 募 完 成 后 )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 股 ) (%) ( 股 ) (%) ( 股 ) (%) 海 航 实 业 127,214,170 30.09 127,214,170 4.76 127,214,170 3.26 天 津 大 通 27,336,546 6.47 27,336,546 1.02 27,336,546 0.70 11

基 础 控 股 - - 2,249,297,094 84.18 2,249,297,094 57.56 配 募 投 资 者 - - - - 1,235,521,235 31.62 其 他 A 股 股 东 268,223,420 63.44 268,223,420 10.04 268,223,420 6.86 合 计 422,774,136 100.00 2,672,071,230 100.00 3,907,592,465 100.00 注 : 假 设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实 际 发 行 价 格 与 目 前 的 发 行 底 价 一 致, 即 12.95 元 / 股, 根 据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规 模 1,600,000 万 元 测 算, 则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123,552.12 万 股 鉴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研 究 后 决 定, 本 次 交 易 不 再 对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底 价 进 行 调 整,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后 基 础 控 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份 比 例 不 会 受 此 影 响 四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以 下 章 节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 (1)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二 本 次 交 易 的 具 体 方 案 之 ( 四 )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方 案 以 及 四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之 ( 二 )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的 影 响 ; (2) 第 一 节 本 次 交 易 概 况 之 四 本 次 交 易 的 具 体 方 案 之 ( 五 )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方 案 以 及 五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之 ( 二 )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的 影 响 ; (3) 第 七 节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发 行 股 份 的 情 况 之 二 价 格 调 整 方 案 之 ( 二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调 价 机 制 以 及 七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及 控 制 权 变 化 情 况 五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本 次 交 易 中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及 其 所 履 行 的 程 序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实 施 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决 定 不 再 对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底 价 进 行 调 整, 本 次 交 易 后 基 础 控 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份 比 例 不 会 受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的 影 响 12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本 次 交 易 中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及 其 所 履 行 的 程 序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实 施 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决 定 不 再 对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底 价 进 行 调 整, 本 次 交 易 后 基 础 控 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份 比 例 不 会 受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底 价 调 整 机 制 的 影 响 2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交 易 拟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160 亿 元,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97.87 亿 元,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余 额 为 47 亿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0.61% 请 你 结 合 上 市 公 司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现 有 货 币 资 金 用 途 及 未 来 使 用 计 划 资 产 负 债 率 融 资 渠 道 及 授 信 额 度 等, 进 一 步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本 次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 一 ) 上 市 公 司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资 产 负 债 率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末 2015 年 三 季 度 末 以 及 2015 年 末,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情 况 如 下 : A 股 房 地 产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口 径 ) 序 号 证 券 简 称 截 至 2015 年 末 截 至 2015 年 三 季 度 截 至 2014 年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 资 产 负 债 率 (%) 1 万 科 A 77.70 78.78 77.20 2 世 纪 星 源 44.70 52.13 51.00 3 深 振 业 A 64.62 64.94 64.14 4 深 物 业 A 52.03 50.47 46.56 5 沙 河 股 份 64.39 66.44 67.66 6 深 深 房 A 47.29 52.85 53.53 7 中 粮 地 产 79.96 79.82 76.97 8 华 联 控 股 58.49 54.44 45.43 9 深 大 通 79.21 78.50 78.52 10 宝 安 地 产 80.42 73.00 70.29 13

11 中 洲 控 股 77.19 85.13 79.62 12 中 航 地 产 79.48 82.12 79.30 13 泛 海 控 股 87.19 86.19 82.35 14 皇 庭 国 际 37.47 37.49 62.84 15 宜 华 健 康 63.00 62.02 67.31 16 金 融 街 72.56 73.51 69.40 17 绿 景 控 股 47.54 23.38 16.76 18 *ST 珠 江 113.60 108.27 98.84 19 渝 开 发 54.76 55.21 56.56 20 荣 安 地 产 54.34 55.29 38.71 21 银 润 投 资 57.02 21.07 21.50 22 万 泽 股 份 49.60 56.30 53.28 23 广 宇 发 展 65.71 56.79 48.10 24 中 天 城 投 76.61 79.02 82.41 25 莱 茵 体 育 52.13 60.74 62.61 26 海 德 股 份 4.63 18.86 24.73 27 粤 宏 远 A 52.12 50.20 51.40 28 阳 光 股 份 59.71 61.30 61.23 29 绵 世 股 份 34.21 34.85 31.39 30 湖 北 金 环 73.39 75.83 47.63 31 海 航 投 资 49.43 49.70 50.79 32 新 华 联 80.05 79.69 84.81 33 顺 发 恒 业 68.36 69.33 70.48 34 金 科 股 份 83.95 84.13 83.96 35 美 好 集 团 65.21 68.63 64.52 36 荣 丰 控 股 49.48 53.98 58.57 37 阳 光 城 80.42 87.41 84.69 38 亚 太 实 业 67.19 52.93 52.69 39 京 蓝 科 技 2.82 137.84 74.11 40 苏 宁 环 球 61.41 73.08 77.20 41 泰 禾 集 团 79.87 85.92 89.23 42 中 房 地 产 63.44 63.14 51.55 43 中 国 武 夷 86.16 86.67 78.35 44 财 信 发 展 69.66 67.83 82.60 45 三 湘 股 份 77.64 76.29 73.34 46 华 联 股 份 51.05 45.81 49.47 47 海 南 高 速 19.19 13.92 15.77 48 津 滨 发 展 75.12 72.95 72.74 49 嘉 凯 城 90.51 85.64 83.76 14

50 福 星 股 份 72.61 77.05 72.06 51 天 保 基 建 33.38 34.15 17.16 52 中 弘 股 份 70.66 67.20 68.20 53 银 亿 股 份 78.06 80.52 81.15 54 招 商 蛇 口 70.52 75.77 73.02 55 世 荣 兆 业 66.06 67.04 61.66 56 大 港 股 份 65.81 67.27 80.48 57 天 润 控 股 18.18 17.50 20.34 58 广 宇 集 团 63.42 61.57 60.98 59 荣 盛 发 展 78.60 82.54 79.58 60 合 肥 城 建 75.37 78.06 74.03 61 滨 江 集 团 74.11 74.82 75.92 62 世 联 行 50.74 45.14 49.28 63 南 国 置 业 83.27 79.89 71.14 64 中 国 国 贸 44.69 45.65 46.16 65 保 利 地 产 75.95 77.80 77.89 66 浙 江 广 厦 77.84 80.46 78.66 67 九 鼎 投 资 73.83 67.72 65.19 68 南 京 高 科 58.16 58.38 57.26 69 冠 城 大 通 56.11 57.89 64.35 70 宋 都 股 份 71.43 74.12 71.62 71 大 名 城 73.03 76.56 66.94 72 中 体 产 业 53.25 53.27 50.50 73 大 龙 地 产 26.29 24.13 28.92 74 香 江 控 股 71.77 84.13 83.04 75 卧 龙 地 产 62.94 63.52 63.90 76 雅 戈 尔 69.27 68.57 64.84 77 格 力 地 产 80.78 83.28 82.06 78 新 湖 中 宝 71.48 74.86 71.06 79 长 春 经 开 40.22 42.18 40.31 80 鲁 商 置 业 93.06 92.89 92.69 81 天 津 松 江 85.89 84.35 91.61 82 海 南 椰 岛 32.36 29.85 37.37 83 云 南 城 投 87.64 88.52 85.22 84 华 业 资 本 77.35 78.82 77.19 85 万 通 地 产 76.63 71.27 73.21 86 北 京 城 建 68.13 69.44 66.86 87 武 昌 鱼 51.76 50.17 39.47 88 天 房 发 展 77.03 77.33 68.36 15

89 华 发 股 份 79.30 84.11 80.74 90 华 夏 幸 福 84.80 86.82 84.74 91 首 开 股 份 82.70 82.80 83.47 92 金 地 集 团 65.83 67.82 67.50 93 东 华 实 业 78.32 70.89 67.75 94 蓝 光 发 展 79.82 81.35 19.63 95 华 丽 家 族 32.55 31.91 18.22 96 黑 牡 丹 62.05 69.06 68.84 97 栖 霞 建 设 69.44 71.86 74.41 98 海 航 创 新 53.01 48.47 49.29 99 迪 马 股 份 76.69 75.68 73.90 100 市 北 高 新 59.31 52.00 59.40 101 绿 地 控 股 88.04 87.96 74.83 102 华 鑫 股 份 46.59 42.93 49.62 103 嘉 宝 集 团 62.39 62.85 61.33 104 新 黄 浦 58.05 59.87 62.61 105 浦 东 金 桥 48.60 43.85 49.53 106 万 业 企 业 41.60 42.97 47.29 107 城 投 控 股 52.85 54.56 58.98 108 信 达 地 产 83.24 83.04 78.18 109 电 子 城 33.13 28.86 29.90 110 陆 家 嘴 69.04 69.68 66.59 111 天 地 源 84.22 85.76 81.34 112 *ST 中 企 88.35 85.35 81.99 113 京 投 银 泰 89.82 93.18 92.68 114 珠 江 实 业 66.42 66.33 63.06 115 匹 凸 匹 57.32 54.14 53.24 116 光 明 地 产 83.15 87.46 65.04 117 凤 凰 股 份 73.02 75.47 71.48 118 宁 波 富 达 81.99 81.61 75.98 119 中 国 高 科 48.33 42.93 48.56 120 *ST 新 梅 52.41 49.83 49.31 121 S 前 锋 41.08 23.07 36.20 122 苏 州 高 新 70.79 73.91 79.11 123 华 远 地 产 78.16 81.99 79.08 124 中 茵 股 份 47.46 45.32 48.35 125 大 连 控 股 19.73 18.76 17.54 126 上 实 发 展 79.79 73.44 70.51 127 运 盛 医 疗 37.55 34.74 35.50 16

128 西 藏 城 投 76.66 75.76 77.51 129 京 能 置 业 60.94 58.99 66.16 130 天 业 股 份 68.72 67.74 80.19 131 世 茂 股 份 62.27 66.92 65.99 132 上 海 临 港 49.65 48.87 92.16 133 南 通 科 技 64.95 84.69 83.86 134 中 房 股 份 9.77 21.42 21.37 135 新 城 控 股 79.54 79.68 76.03 136 北 辰 实 业 74.97 73.01 70.61 平 均 值 63.56 64.88 63.19 中 位 数 67.66 68.60 67.40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相 关 指 标 74.79 70.61 71.31 海 航 基 础 相 关 指 标 76.49 75.56 76.43 海 航 基 础 相 关 指 标 ( 备 考 口 径 ) 77.50 73.86 71.58 序 号 注 :1 数 据 来 源 为 Wind 资 讯 ; 2 上 样 本 选 择 范 围 为 2015 年 证 监 会 房 地 产 行 业 指 数 成 份 股 证 券 简 称 A 股 机 场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口 径 ) 截 至 2015 年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 截 至 2015 年 三 季 度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 截 至 2014 年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 1 白 云 机 场 14.22 20.43 37.60 2 上 海 机 场 20.71 19.53 20.02 3 厦 门 空 港 19.27 17.87 18.20 4 深 圳 机 场 18.50 17.33 21.42 平 均 值 18.18 18.79 24.31 中 位 数 18.89 18.70 20.72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相 关 指 标 74.79 70.61 71.31 海 航 基 础 相 关 指 标 76.49 75.56 76.43 海 航 基 础 相 关 指 标 ( 备 考 口 径 ) 77.50 73.86 71.58 注 :1 数 据 来 源 为 Wind 资 讯 ; 2 上 样 本 选 择 范 围 为 2015 年 申 万 机 场 行 业 指 数 成 份 股 根 据 上, 截 至 2014 年 末 2015 年 三 季 度 以 及 2015 年 末,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分 别 为 63.19% 64.88% 63.56% ( 房 地 产 行 业 ) 和 24.31% 18.79% 18.18%( 机 场 行 业 ) 根 据 瑞 华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瑞 华 专 审 字 [2015]02230026 号 ) 审 计 报 告 ( 瑞 华 专 审 字 [2016]16010039 号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2014 年 末 2015 年 8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12 月 末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1.31% 70.61% 和 74.79%, 高 于 房 地 产 行 业 及 机 场 行 业 的 平 均 水 平 ;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备 考 审 计 报 告, 海 航 基 础 截 至 2014 年 末 17

2015 年 8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末 的 备 考 口 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1.58% 73.86% 和 77.50%, 也 高 于 房 地 产 行 业 及 机 场 行 业 的 平 均 水 平 根 据 瑞 华 出 具 的 备 考 审 计 报 告 ( 瑞 华 专 审 字 [2016]16010040 号 ), 以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备 考 财 务 报 为 基 础 进 行 测 算, 若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1,600,000 万 元 全 部 通 过 债 务 融 资 方 式 解 决, 海 航 基 础 的 备 考 报 资 产 负 债 率 将 由 77.50% 进 一 步 上 升 至 81.05%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为 非 上 市 企 业, 融 资 渠 道 相 对 有 限, 主 要 依 赖 债 务 融 资 的 方 式 筹 集 主 业 拓 展 所 需 资 金, 因 此 资 产 负 债 率 目 前 已 处 于 较 高 的 水 平, 且 显 著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1,600,000 万 元 若 继 续 通 过 债 务 而 非 股 权 融 资 的 方 式, 将 会 使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从 而 使 公 司 面 临 的 财 务 风 险 有 所 增 加, 并 使 后 续 的 债 务 融 资 空 间 和 融 资 成 本 可 能 会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 二 ) 上 市 公 司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现 有 货 币 资 金 用 途 及 未 来 使 用 计 划 1 上 市 公 司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现 有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年 报,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报 口 径 下 的 货 币 资 金 总 额 为 88,023.94 万 元, 其 中 受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为 4,313.10 万 元, 剔 除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后,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可 支 配 资 金 约 83,710.8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支 付 银 行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以 及 其 他 资 本 性 支 出 根 据 瑞 华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瑞 华 专 审 字 [2016]16010039 号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合 并 报 口 径 下 的 货 币 资 金 总 额 为 1,812,615.92 万 元, 其 中 受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为 336,938.58 万 元, 剔 除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实 际 可 支 配 资 金 约 1,475,677.3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支 付 银 行 借 款 和 债 券 的 本 金 及 利 息 以 及 包 括 潜 在 海 外 并 购 项 目 在 内 的 其 他 资 本 性 支 出 2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2015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大 幅 提 升 的 原 因 截 至 2015 年 三 季 度 末 和 2015 年 末,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货 币 资 金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如 下 : 18

A 股 房 地 产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例 情 况 ( 合 并 口 径 ) 序 号 证 券 简 称 截 至 2015 年 末 截 至 2015 年 三 季 度 末 货 币 资 金 占 比 货 币 资 金 占 比 1 万 科 A 8.70% 7.49% 2 世 纪 星 源 7.43% 2.46% 3 深 振 业 A 14.00% 9.42% 4 深 物 业 A 21.59% 16.98% 5 沙 河 股 份 4.85% 5.26% 6 深 深 房 A 28.13% 25.45% 7 中 粮 地 产 16.87% 22.62% 8 华 联 控 股 18.59% 12.14% 9 深 大 通 14.17% 9.13% 10 宝 安 地 产 42.05% 9.92% 11 中 洲 控 股 13.10% 13.68% 12 中 航 地 产 6.42% 5.44% 13 泛 海 控 股 24.73% 25.75% 14 皇 庭 国 际 1.37% 1.16% 15 宜 华 健 康 7.47% 2.84% 16 金 融 街 8.08% 8.00% 17 绿 景 控 股 28.20% 25.95% 18 珠 江 控 股 12.00% 13.95% 19 渝 开 发 8.83% 8.11% 20 荣 安 地 产 3.55% 6.13% 21 银 润 投 资 39.71% 1.01% 22 万 泽 股 份 9.56% 4.51% 23 广 宇 发 展 11.87% 10.20% 24 中 天 城 投 15.08% 13.01% 25 莱 茵 体 育 9.71% 4.70% 26 海 德 股 份 43.30% 29.73% 27 粤 宏 远 A 8.12% 7.53% 28 阳 光 股 份 5.28% 4.60% 29 绵 世 股 份 24.47% 8.19% 30 湖 北 金 环 17.46% 14.55% 31 海 航 投 资 23.79% 7.64% 32 新 华 联 14.30% 13.97% 33 顺 发 恒 业 10.15% 7.14% 34 金 科 股 份 9.83% 10.90% 35 美 好 集 团 4.65% 6.27% 36 荣 丰 控 股 5.53% 13.88% 19

37 阳 光 城 19.66% 11.68% 38 亚 太 实 业 5.34% 2.14% 39 *ST 京 蓝 32.23% 2.12% 40 苏 宁 环 球 21.11% 6.82% 41 泰 禾 集 团 6.77% 13.40% 42 中 房 地 产 8.14% 22.58% 43 中 国 武 夷 18.73% 16.01% 44 财 信 发 展 15.91% 18.89% 45 三 湘 股 份 2.64% 2.47% 46 华 联 股 份 26.45% 18.65% 47 海 南 高 速 22.48% 13.31% 48 津 滨 发 展 11.76% 9.68% 49 嘉 凯 城 4.17% 5.56% 50 福 星 股 份 15.53% 7.64% 51 天 保 基 建 36.67% 37.22% 52 中 弘 股 份 12.18% 13.48% 53 银 亿 股 份 9.21% 7.00% 54 招 商 蛇 口 19.27% 15.09% 55 世 荣 兆 业 14.85% 18.00% 56 大 港 股 份 17.68% 13.33% 57 天 润 控 股 11.22% 6.53% 58 广 宇 集 团 11.81% 8.94% 59 荣 盛 发 展 13.29% 9.99% 60 合 肥 城 建 16.11% 14.84% 61 滨 江 集 团 8.47% 9.58% 62 世 联 行 39.55% 41.91% 63 南 国 置 业 13.00% 16.39% 64 中 国 国 贸 4.63% 4.45% 65 保 利 地 产 9.28% 10.54% 66 浙 江 广 厦 1.22% 2.03% 67 九 鼎 投 资 13.84% 3.15% 68 南 京 高 科 5.48% 4.86% 69 冠 城 大 通 19.46% 16.40% 70 宋 都 股 份 6.85% 11.60% 71 大 名 城 9.04% 3.99% 72 中 体 产 业 13.08% 11.50% 73 大 龙 地 产 21.64% 18.93% 74 香 江 控 股 21.93% 12.62% 75 卧 龙 地 产 21.80% 18.61% 20

76 雅 戈 尔 9.25% 9.99% 77 格 力 地 产 14.63% 11.26% 78 新 湖 中 宝 17.89% 20.29% 79 长 春 经 开 8.18% 2.03% 80 鲁 商 置 业 5.84% 5.68% 81 天 津 松 江 10.64% 12.78% 82 海 南 椰 岛 17.65% 10.25% 83 云 南 城 投 7.66% 10.97% 84 华 业 资 本 15.56% 15.32% 85 万 通 地 产 11.11% 5.55% 86 北 京 城 建 10.92% 14.60% 87 武 昌 鱼 7.35% 7.59% 88 天 房 发 展 12.81% 15.29% 89 华 发 股 份 9.78% 12.06% 90 华 夏 幸 福 21.82% 20.79% 91 首 开 股 份 13.94% 16.69% 92 金 地 集 团 10.77% 12.93% 93 东 华 实 业 7.42% 7.33% 94 蓝 光 发 展 9.93% 7.68% 95 华 丽 家 族 16.36% 12.34% 96 黑 牡 丹 16.70% 11.01% 97 栖 霞 建 设 16.91% 16.75% 98 九 龙 山 19.76% 8.19% 99 迪 马 股 份 12.74% 10.15% 100 市 北 高 新 13.87% 2.82% 101 绿 地 控 股 7.30% 6.18% 102 华 鑫 股 份 15.97% 19.09% 103 嘉 宝 集 团 13.62% 12.79% 104 新 黄 浦 8.82% 10.85% 105 浦 东 金 桥 5.88% 6.31% 106 万 业 企 业 16.77% 6.74% 107 城 投 控 股 10.77% 10.91% 108 信 达 地 产 11.34% 12.04% 109 电 子 城 44.57% 38.27% 110 陆 家 嘴 3.70% 5.77% 111 天 地 源 11.15% 12.64% 112 中 华 企 业 11.98% 12.14% 113 京 投 银 泰 7.67% 7.77% 114 珠 江 实 业 12.86% 16.86% 21

115 匹 凸 匹 10.57% 2.29% 116 光 明 地 产 8.29% 7.69% 117 凤 凰 股 份 9.09% 13.02% 118 宁 波 富 达 10.38% 11.22% 119 中 国 高 科 22.38% 31.61% 120 *ST 新 梅 1.46% 0.65% 121 S 前 锋 23.17% 23.56% 122 苏 州 高 新 8.81% 12.75% 123 华 远 地 产 8.85% 17.89% 124 中 茵 股 份 3.61% 0.97% 125 大 连 控 股 25.34% 27.22% 126 上 实 发 展 20.01% 23.27% 127 运 盛 医 疗 2.36% 2.83% 128 西 藏 城 投 20.04% 20.25% 129 京 能 置 业 30.87% 23.31% 130 天 业 股 份 16.82% 15.18% 131 世 茂 股 份 10.15% 11.91% 132 上 海 临 港 11.35% 19.47% 133 南 通 科 技 18.99% 15.84% 134 中 房 股 份 40.93% 16.25% 135 新 城 控 股 9.54% 7.37% 136 北 辰 实 业 13.87% 13.22% 平 均 值 14.37% 12.12% 中 位 数 12.09% 11.24%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相 关 指 标 22.07% 14.00% 注 :1 数 据 来 源 为 Wind 资 讯 ; 2 上 样 本 选 择 范 围 为 2015 年 证 监 会 房 地 产 行 业 指 数 成 份 股 序 号 A 股 机 场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例 情 况 ( 合 并 口 径 ) 证 券 简 称 截 至 2015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占 比 截 至 2015 年 三 季 度 末 货 币 资 金 占 比 1 白 云 机 场 14.96% 17.03% 2 上 海 机 场 10.84% 15.13% 3 厦 门 空 港 40.62% 38.55% 4 深 圳 机 场 20.15% 2.98% 平 均 值 21.64% 18.42% 中 位 数 17.56% 16.08%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相 关 指 标 22.07% 14.00% 注 :1 数 据 来 源 为 Wind 资 讯 ; 2 上 样 本 选 择 范 围 为 2015 年 申 万 机 场 行 业 指 数 成 份 股 22

根 据 上, 截 至 2015 年 三 季 度 末 和 2015 年 末,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同 行 业 可 比 A 股 上 市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 以 下 简 称 货 币 资 金 占 比 ) 平 均 值 分 别 为 12.12% 14.37%( 房 地 产 行 业 ) 以 及 18.42% 21.64%( 机 场 行 业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末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97.87 亿 元 和 181.26 亿 元, 货 币 资 金 占 比 分 别 为 14.00% 和 22.07% 其 中,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的 货 币 资 金 占 比 介 于 房 地 产 行 业 和 机 场 行 业 的 均 值 水 平 之 间, 处 于 正 常 范 围 内, 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自 身 的 资 产 体 量 业 务 规 模 各 类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和 营 运 资 金 需 要 相 匹 配 截 至 2015 年 末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截 至 8 月 31 日 的 余 额 大 幅 提 高, 且 占 比 显 著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主 要 是 由 以 下 原 因 造 成 的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于 2015 年 四 季 度 拟 参 与 伦 敦 城 市 机 场 的 并 购 竞 标, 根 据 海 外 并 购 项 目 的 操 作 惯 例 以 及 该 项 目 的 具 体 竞 标 要 求,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需 就 其 具 备 收 购 相 应 的 资 金 实 力 提 供 证 明 由 于 潜 在 并 购 标 的 体 量 较 大 1,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日 常 货 币 资 金 水 平 尚 不 足 以 全 部 覆 盖 本 次 预 估 的 收 购 对 价, 因 此 其 在 2015 年 四 季 度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收 回 应 收 款 项 等 多 种 方 式 额 外 储 备 了 约 86 亿 元 资 金 扣 除 该 等 为 潜 在 并 购 项 目 竞 标 而 储 备 的 资 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2015 年 末 的 货 币 资 金 占 比 为 11.48%, 与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基 本 相 当, 处 于 正 常 范 围 内 2016 年 2 月, 上 述 伦 敦 城 市 机 场 的 并 购 竞 标 项 目 已 终 止,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开 始 陆 续 归 还 上 述 短 期 储 备 资 金 截 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已 下 降 至 70.87 亿 元 2, 占 其 截 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资 产 总 额 734.14 亿 元 的 比 例 为 9.65%, 已 恢 复 至 正 常 水 平, 和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占 比 水 平 相 当 3 上 市 公 司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现 有 货 币 资 金 未 来 使 用 计 划 本 次 交 易 前,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较 为 稳 定, 现 阶 段 无 大 额 的 资 金 支 出 计 划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随 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00% 股 权 注 入 上 市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将 转 型 成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投 资 开 发 与 运 营 商 之 一, 货 币 资 金 未 来 将 用 于 包 括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在 内 的 各 类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投 资 项 目 1 根 据 相 关 媒 体 公 开 报 道, 最 终 伦 敦 城 市 机 场 以 约 20 亿 英 镑 的 交 易 价 格 出 售 给 竞 标 成 功 方 2 瑞 华 已 出 具 关 于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 瑞 华 核 字 [2016]16010021 号 ) 23

序 号 1 2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下 属 子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货 币 资 金 未 来 除 日 常 经 营 性 用 途 外, 将 主 要 用 于 拓 展 基 础 设 施 主 营 业 务 领 域 的 相 关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计 划 如 下 : (1)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本 次 交 易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开 发 计 划 和 投 资 规 模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生 态 岛 ( 二 期 )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临 空 产 业 园 ( 一 期 ) 计 划 投 资 总 额 已 投 资 金 额 (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 尚 需 投 资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754,296.60 305,303.65 448,992.95 2018 年 7 月 476,619.21 82,120.79 394,498.42 2020 年 6 月 3 三 亚 机 场 停 车 楼 综 合 体 177,978.99 71,726.88 106,252.11 2017 年 2 月 4 日 月 广 场 400,806.97 87,627.13 313,179.84 2017 年 2 月 5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193,023.36 94,549.30 98,474.06 2017 年 5 月 6.1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2 地 块 69,363.49 8,940.10 60,423.39 2017 年 5 月 6.2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C21 地 块 59,143.45 15,857.95 43,285.50 2017 年 5 月 6.3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5 地 块 102,601.67 9,246.38 93,355.29 2018 年 5 月 6.4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8 地 块 86,573.25 3,166.91 83,406.34 2018 年 2 月 6.5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C19 地 块 204,349.86 1,761.44 202,588.42 2019 年 5 月 合 计 2,524,756.85 680,300.53 1,844,456.32 由 上 可 知,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合 计 总 投 资 规 模 超 过 250 亿 元, 且 大 部 分 项 目 将 集 中 在 未 来 2-3 年 完 成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不 考 虑 其 他 投 资 项 目 的 前 提 下, 仅 针 对 该 等 募 投 项 目, 公 司 后 续 仍 需 继 续 投 入 超 过 180 亿 元 资 金 (2) 其 他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除 本 次 交 易 的 募 投 项 目 以 外, 根 据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公 司 还 将 投 资 建 设 多 个 开 发 项 目 ( 包 括 在 建 项 目 和 拟 建 项 目 ), 其 中 部 分 主 要 项 目 的 总 投 资 规 模 和 预 计 未 来 两 年 内 的 资 金 投 入 需 求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计 划 投 资 总 额 单 位 : 万 元 尚 需 投 资 金 额 (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 至 2017 年 末 ) 24

3 1 海 口 塔 850,164.17 256,651.44 2 海 航 首 府 B18 地 块 432,999.05 239,408.62 3 海 航 首 府 D16 地 块 231,879.90 134,434.89 4 海 口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B09 地 块 370,705.82 65,065.19 5 海 口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B17 地 块 800,000.00 46,651.44 6 海 口 海 航 中 心 388,287.35 75,114.44 4 7 空 港 花 园 188,000.00 45,000.00 8 广 州 中 央 海 航 酒 店 广 场 项 目 二 期 299,652.31 144,550.68 9 陵 水 城 市 候 机 楼 综 合 体 项 目 84,558.39 61,388.42 10 海 口 望 海 科 技 广 场 77,361.23 32,255.61 11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4 地 块 134,340.96 80,394.10 12 海 南 大 厦 294,909.52 76,475.57 13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C13 地 块 205,390.40 106,556.13 14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C14-1 地 块 89,257.35 49,585.48 15 天 誉 四 期 203,980.63 44,129.70 合 计 4,651,487.08 1,457,661.71 上 中, 各 项 目 的 计 划 投 资 总 额 均 根 据 项 目 的 开 发 计 划 ( 包 括 相 关 项 目 的 用 地 规 划 建 设 规 划 或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具 体 内 容 ) 和 实 际 开 发 情 况, 结 合 行 业 通 常 的 相 关 支 出 标 准 和 费 用 比 例 测 算 得 出 ( 其 中 部 分 项 目 已 在 当 地 发 改 部 门 完 成 投 资 备 案 手 续 ), 尚 需 投 资 金 额 为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实 施 情 况 相 应 测 算 的 项 目 未 来 资 金 需 求 由 上 可 知, 公 司 除 实 施 募 投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未 来 两 年 内 ( 自 2016 年 4 月 至 2017 年 末 ) 的 资 金 投 入 需 求 初 步 估 算 约 146 亿 元 (3) 本 次 交 易 中 现 金 对 价 支 付 部 分 的 资 金 需 求 根 据 本 次 重 组 的 交 易 方 案, 标 的 资 产 的 交 易 对 价 2,600,000.00 万 元 拟 通 过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支 付, 其 中 由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向 基 础 控 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的 方 式 支 付 2,400,000.00 万 元, 剩 余 部 分 对 价 200,000.00 万 元 将 由 上 市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因 此, 若 本 次 交 易 顺 利 实 施, 上 市 公 司 需 向 基 础 控 股 支 付 20 亿 元 现 金 的 交 易 对 价 3 项 目 现 已 更 名 为 海 口 塔 南 塔 4 项 目 现 已 更 名 为 营 口 海 航 华 府 25

( 三 ) 上 市 公 司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融 资 渠 道 及 授 信 情 况 1 现 有 及 计 划 融 资 渠 道 说 明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上 市 公 司 的 融 资 渠 道 主 要 有 银 行 贷 款 A 股 市 场 股 权 再 融 资 等,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为 非 上 市 企 业, 融 资 渠 道 以 债 务 融 资 为 主, 资 金 来 源 主 要 包 括 银 行 贷 款 信 托 计 划 债 券 发 行 融 资 租 赁 等 未 来 上 市 公 司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将 在 保 持 现 有 融 资 渠 道 的 前 提 下, 进 一 步 开 拓 新 的 资 金 来 源, 提 高 融 资 渠 道 的 多 元 化 程 度 2 授 信 规 模 及 使 用 情 况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计 拥 有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24.90 亿 元, 其 中 已 使 用 21.52 亿 元, 剩 余 3.38 亿 元, 剩 余 未 使 用 的 授 信 额 度 规 模 较 小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计 拥 有 授 信 额 度 556.26 亿 元, 其 中 已 使 用 478.34 亿 元, 剩 余 77.92 亿 元 剩 余 授 信 额 度 77.92 亿 元 中, 银 行 类 剩 余 授 信 额 度 为 41.92 亿 元, 占 比 53.80% 由 于 银 行 贷 款 一 般 都 有 较 为 固 定 的 资 金 用 途 限 制 (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除 外 ), 如 需 用 于 对 应 项 目 建 设 等, 灵 活 性 相 对 受 限, 可 能 无 法 直 接 用 于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因 此,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目 前 剩 余 授 信 额 度 中, 未 来 实 际 可 用 于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以 及 其 他 在 建 / 拟 建 投 资 项 目 的 规 模 相 对 有 限 ( 四 )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经 过 前 期 培 育, 预 计 未 来 3 年 将 进 入 业 务 高 速 成 长 期, 对 于 基 础 设 施 主 业 相 关 的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将 大 幅 增 加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均 已 经 过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管 理 层 的 充 分 研 究 论 证, 潜 在 经 济 效 益 良 好, 其 尽 快 实 施 将 有 利 于 提 高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绩 效 水 平, 对 于 持 续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未 来 2 到 3 年, 如 前 所 述, 公 司 包 括 募 投 项 目 在 内 的 在 建 及 拟 建 项 目 合 计 资 金 需 求 约 330 亿 元, 而 截 至 目 前 上 市 公 司 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现 有 货 币 资 金 均 已 有 较 为 明 确 的 用 途, 难 以 有 效 满 足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上 市 公 司 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剩 余 授 信 规 模 中 能 实 际 用 于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规 模 也 相 对 有 限 此 外, 由 于 基 26

础 产 业 集 团 和 上 市 公 司 备 考 口 径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已 显 著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进 一 步 采 取 债 务 融 资 方 式 来 满 足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资 金 缺 口 可 能 会 加 大 公 司 面 临 的 财 务 风 险, 不 利 于 本 次 交 易 后 上 市 公 司 未 来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的 推 进 实 施 因 此, 本 次 以 股 权 融 资 方 式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相 关 募 投 项 目 具 有 必 要 性 二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八 节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情 况 之 五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中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三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和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已 高 于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的 空 间 有 限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和 上 市 公 司 的 现 有 货 币 资 金 已 有 较 为 明 确 的 用 途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和 上 市 公 司 的 授 信 额 度 难 以 有 效 满 足 未 来 项 目 投 资 的 资 金 需 求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具 有 必 要 性 3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交 易 拟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中 140 亿 元 用 于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生 态 岛 等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募 投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资 金 需 求 的 测 算 依 据 及 过 程 内 部 收 益 率 投 资 回 报 期 等 2)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6 号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2014 年 修 订 ) 的 要 求,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募 投 项 目 运 营 尚 需 履 行 的 审 批 或 者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的 进 展 情 况 预 计 的 办 毕 时 间,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律 师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募 投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的 测 算 依 据 及 过 程 内 部 收 益 率 及 投 资 回 报 期 27

( 一 )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生 态 岛 ( 二 期 )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754,296.60 万 元, 其 中, 工 程 成 本 费 用 为 526,215.00 万 元,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为 124,735.10 万 元, 预 留 费 用 为 45,566.50 万 元, 建 设 期 贷 款 利 息 为 57,780.00 万 元, 具 体 依 据 及 测 算 过 程 如 下 : 28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或 费 用 名 称 概 算 价 值 ( 万 元 )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单 位 价 值 建 筑 工 程 费 安 装 工 程 费 设 备 购 置 费 其 他 费 用 合 计 单 位 数 量 ( 万 元 ) 占 总 投 资 (%) 工 程 总 投 资 522,659.00 1,650.00 1,906.00 228,081.60 754,296.60 100.00 Ⅰ 工 程 费 用 522,659.00 1,650.00 1,906.00-526,215.00 69.76 一 疏 浚 工 程 ( 港 池 航 道 吹 砂 ) 10,907.80 - - - 10,907.80 万 m 3 436.31 25.00 1.45 二 陆 域 形 成 工 程 93,012.60 - - - 93,012.60 12.33 1 砂 源 地 取 砂 9,704.10 - - - 9,704.10 万 m 3 323.47 30.00 2 外 购 砂 83,308.50 - - - 83,308.50 万 m 3 980.10 85.00 三 软 基 处 理 工 程 65,662.20 - - - 65,662.20 万 m 2 250.82 261.79 8.71 四 水 工 建 筑 工 程 327,577.50 - - - 327,577.50 43.43 ( 一 ) 港 口 码 头 8,481.50 - - - 8,481.50 1 工 作 平 台 一 ( 兼 靠 船 ) 1,599.00 - - - 1,599.00 个 1.00 1,599.00 2 工 作 平 台 二 ( 靠 船 墩 ) 3,277.00 - - - 3,277.00 个 2.00 1,638.50 3 系 缆 墩 2,344.00 - - - 2,344.00 个 6.00 390.67 4 引 桥 838.00 - - - 838.00 万 m 50.00 16.76 5 钢 联 系 桥 423.50 - - - 423.50 万 m 242.00 1.75 ( 二 ) 东 防 波 堤 84,167.40 - - - 84,167.40 万 m 1,510.00 55.74 29

( 三 ) 西 防 波 堤 18,445.70 - - - 18,445.70 万 m 408.00 45.21 ( 四 ) 内 护 岸 41,680.00 - - - 41,680.00 万 m 1,146.00 36.37 ( 五 ) 外 护 岸 162,655.90 - - - 162,655.90 万 m 4,956.00 32.82 ( 六 ) 临 时 围 堰 12,147.00 - - - 12,147.00 万 m 1,895.00 6.41 五 工 艺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工 程 - 84.00 759.00-843.00 项 1.00-0.11 六 土 建 工 程 13,490.00 - - - 13,490.00 项 1.00-1.79 七 供 电 照 明 工 程 - 899.00 385.00-1,284.00 项 1.00-0.17 八 给 排 水 消 防 工 程 59.00 272.00 59.00-390.00 项 1.00-0.05 九 环 保 工 程 - 14.00 130.00-144.00 项 1.00-0.02 十 通 信 工 程 - 72.00 108.00-180.00 项 1.00-0.02 十 一 导 航 工 程 - 127.00 191.00-318.00 项 1.00-0.04 十 二 辅 助 靠 泊 工 程 - 182.00 274.00-456.00 项 1.00-0.06 十 三 临 时 工 程 11,950.00 - - - 11,950.00 项 1.00-1.58 Ⅱ 其 他 费 用 - - - 124,735.10 124,735.10 16.54 一 海 域 使 用 金 - - - 78,555.20 78,555.20 项 1.00 - - 二 建 设 单 位 管 理 费 - - - 4,262.30 4,262.30 项 1.00 - - 三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费 - - - 8,991.00 8,991.00 项 1.00 - - 四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 - - 5.30 5.30 - - 30

五 工 器 具 及 生 产 家 具 购 置 费 - - - 30.40 30.40 - - 六 生 产 职 工 培 训 费 - - - 7.20 7.20 人 36.00 - - 七 办 公 和 生 活 家 具 购 置 费 - - - 3.60 3.60 人 36.00 - - 八 前 期 工 作 及 勘 察 设 计 费 - - - 26,525.80 26,525.80 项 1.00 - - 九 研 究 试 验 费 - - - 1,000.00 1,000.00 项 1.00 - - 十 扫 海 费 - - - 180.00 180.00 项 1.00 - - 十 一 设 计 审 查 费 - - - 540.00 540.00 项 1.00 - - 十 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收 费 - - - 2,894.20 2,894.20 项 1.00 - - 十 三 招 标 代 理 费 - - - 161.50 161.50 项 1.00 - - 十 四 工 程 保 险 费 - - - 1,578.70 1,578.70 项 1.00 - - Ⅲ 预 留 费 用 - - - 45,566.50 45,566.50 - - - 6.04 一 基 本 预 备 费 - - - 45,566.50 45,566.50 项 1.00 - Ⅳ 建 设 期 贷 款 利 息 - - - 57,780.00 57,780.00 - - 7.66 该 项 目 全 部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为 11.24%,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为 7.39 年 ( 二 )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临 空 产 业 园 ( 一 期 )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476,619.21 万 元, 其 中 : 建 设 投 资 390,123.98 万 元, 建 设 期 贷 款 利 息 73,831.21 万 元, 管 理 费 用 3,755.55 万 元, 销 售 费 用 6,975.44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1,933.04 万 元 具 体 依 据 及 测 算 过 程 如 下 : 31

估 算 金 额 ( 万 元 )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序 工 程 或 费 用 名 称 建 筑 工 程 费 设 备 及 工 器 安 装 工 程 单 位 价 值 号 其 他 费 用 合 计 费 用 单 位 数 量 用 具 购 置 费 费 ( 元 /m2) 备 注 1 工 程 费 用 269,779.14 22,105.55 39,051.20-330,935.89 m 2 1,261,672.00 2,622.99 总 建 筑 面 积 126 万 m2 ⑴ 仓 储 用 房 154,608.32 9,452.52 19,747.04-183,807.88 m 2 945,252.00 1,944.54 仓 储 用 房 建 面 94.5 万 m2 ⑵ 园 区 其 他 设 施 17,691.76 2,051.62 4,976.46-24,719.84 m 2 87,200.00 2,834.84 其 他 建 面 8.7 万 m2 ⑶ 地 下 建 筑 75,642.60 4,584.40 6,876.60-87,103.60 m 2 229,220.00 3,800.00 地 下 建 面 22.9 万 m2 ⑷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工 程 21,836.46 6,017.01 7,451.10-35,304.57 m 2 1,261,672.00 279.82 按 总 建 面 126 万 m2 计 算 2 建 设 用 地 费 用 - - - 16,728.00 16,728.00 亩 984.00 170,000.00 按 17 万 元 / 亩 计 算 3 建 设 工 程 其 他 费 用 - - - 24,679.33 24,679.33 m 2 1,261,672.00 195.61 4 基 本 预 备 费 - - - 17,780.76 17,780.76 m 2 1,261,672.00 140.93 按 1 3 合 计 5% 计 提 5 建 设 投 资 合 计 269,779.14 22,105.55 39,051.20 59,188.09 390,123.98 m 2 1,261,672.00 3,092.12 1 2 3 4 合 计 比 例 % 0.69 0.06 0.10 0.15 1.00 6 建 设 期 利 息 - - - 73,831.21 73,831.21 7 管 理 费 用 - - - 3,755.55 3,755.55 8 销 售 费 用 - - - 6,975.44 6,975.44 9 流 动 资 金 - - - 1,933.04 1,933.04 10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269,779.14 22,105.55 39,051.20 145,683.33 476,619.21 m 2 1,261,672.00 3,777.68 5 6 7 8 9 合 计 该 项 目 全 部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为 17.95%,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为 10.26 年 32

( 三 ) 三 亚 机 场 停 车 楼 综 合 体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177,978.99 万 元, 其 中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08,052.22 万 元, 土 地 费 用 8,000.00 万 元, 前 期 费 用 13,803.06 万 元, 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设 备 费 用 17,951.32 万 元,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其 他 费 用 11,453.94 万 元, 预 备 费 8,644.18 万 元, 财 务 费 用 ( 建 设 期 利 息 )10,074.28 万 元 具 体 依 据 及 测 算 过 程 如 下 :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计 费 基 数 取 费 标 单 ( 建 筑 面 积 准 ( 元 / 位 m2) m2) 金 额 ( 万 元 ) 备 注 项 目 总 投 资 177,978.99 一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m2 174,306.43 6,198.98 108,052.22 1 建 安 工 程 m2 174,306.43 5,827.91 101,584.20 1.1 地 下 室 及 车 库 m2 34,903.74 3,785.32 13,212.19 1.2 酒 店 m2 32,958.28 8,801.92 29,009.62 1.3 商 业 m2 37,057.85 7,933.25 29,398.92 1.4 办 公 m2 11,046.08 7,788.01 8,602.70 1.5 平 台 屋 面 m2 11,442.74 5,491.85 6,284.18 1.6 停 车 楼 m2 44,890.56 3,158.03 14,176.59 1.7 连 廊 m2 2,007.18 4,483.90 900.00 2 室 外 及 配 套 工 程 m2 57,153.06 1,131.70 6,468.01 按 室 外 面 积 进 行 估 算, 含 高 低 压 市 政 园 林 等 二 土 地 费 用 m2 - - 8,000.00 三 前 期 工 程 费 m2 174,306.43 791.88 13,803.06 1 建 设 单 位 管 理 费 m2 - - 1,080.52 按 工 程 费 用 的 百 分 之 一 计 2 政 府 规 费 m2 - - 5,269.88 市 政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按 220 元 /m2, 异 地 人 防 按 82 元 / 33

m2 3 咨 询 费 m2 - - 6,130.36 含 设 计 监 理 咨 询 费 前 期 以 及 过 程 中 所 有 咨 询 类 4 场 地 准 备 及 临 时 设 施 费 m2 - - 324.16 按 工 程 费 用 的 0.3% 计 5 检 验 检 测 费 m2 - - 324.16 按 工 程 费 用 的 0.3% 计 6 研 究 试 验 费 m2 - - 324.16 按 工 程 费 用 的 0.3% 计 7 工 程 保 险 费 m2 - - 324.16 按 工 程 费 用 的 0.3% 计 8 引 进 技 术 和 进 口 设 备 其 他 费 用 m2 - - - 9 其 他 费 用 ( 白 蚂 蚁 防 治 费 ) m2 - - 25.67 每 平 米 1.5 元 计 四 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设 备 费 用 m2 174,306.43 1,028.87 17,951.32 1 构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设 备 费 用 m2 ( 家 具 空 调 电 器 等 ) m2 15,951.32 2 不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设 备 费 用 m2 2,000.00 暂 估 其 他 部 分 的 设 备 引 进 五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其 他 费 用 m2 174,306.43 657.12 11,453.94 1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m2 174,306.43 57.37 1,000.00 按 建 筑 面 积 及 同 类 似 项 目 进 行 估 算 2 生 产 准 备 费 ( 筹 开 费 用 ) m2 174,306.43 309.95 5,402.61 按 建 筑 面 积 及 同 类 似 项 目 进 行 估 算 3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m2 174,306.43 286.85 5,000.00 按 建 筑 面 积 及 同 类 似 项 目 进 行 估 算 4 房 产 证 办 理 费 用 m2 174,306.43 2.94 51.33 按 建 筑 面 积 及 同 类 似 项 目 进 行 估 算 六 预 备 费 m2 174,306.43 495.92 8,644.18 1 基 本 预 备 费 m2 174,306.43 309.95 5,402.61 按 工 程 费 用 百 分 之 五 计 2 涨 价 预 备 费 m2 174,306.43 185.97 3,241.57 按 工 程 费 用 百 分 之 三 计 七 财 务 费 用 ( 建 设 期 利 息 ) m2 174,306.43 577.96 10,074.28 根 据 该 项 目 融 资 计 划 进 行 估 算 该 项 目 全 部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为 25.33%,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为 9.07 年 34

( 四 ) 日 月 广 场 项 目 总 投 资 由 土 地 费 用 前 期 工 程 费 用 建 安 工 程 费 用 室 外 工 程 建 设 费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及 房 地 产 间 接 开 发 费 用 组 成,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400,806.97 万 元 具 体 依 据 及 测 算 过 程 如 下 : 工 程 项 目 : 日 月 广 场 投 资 估 算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合 计 计 费 基 数 取 费 标 准 ( 计 费 基 数 * 取 费 标 准 ) 备 注 计 费 基 数 单 位 计 费 基 数 来 源 数 值 单 位 数 值 单 位 一 用 地 面 积 160,671.89 平 方 米 二 建 筑 面 积 476173.96 平 方 米 三 成 本 费 用 合 计 400,806.97 万 元 ( 一 ) 土 地 成 本 32,584.55 万 元 土 地 使 用 出 让 金 241.01 亩 用 地 面 积 130 万 元 / 亩 31,331.30 万 元 其 他 费 用 ( 契 税 等 ) 31,331.30 万 元 土 地 出 让 金 4% % 1,253.25 万 元 ( 二 )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345,140.66 万 元 1 前 期 工 程 费 17,367.06 万 元 1.1 规 划 设 计 费 282,272.7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50% % 4,234.09 万 元 1.2 三 通 一 平 费 282,272.7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2.50% % 7,056.82 万 元 按 土 地 面 积 为 计 算 基 数, 土 地 单 价 130 万 元 / 亩 计 算 按 土 地 出 让 金 为 计 算 基 数, 税 率 4% 计 算 计 价 格 [2002]10 号 2010 中 规 协 秘 字 第 022 号 35

1.3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费 282,272.7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90% % 2,540.45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1.4 可 行 性 研 究 费 282,272.7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10% % 282.27 万 元 国 家 计 价 格 [1999]1283 号 1.5 市 政 配 套 报 建 费 147,883.05 平 方 米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220.00 元 /m2 3,253.43 万 元 按 海 南 省 市 政 配 套 报 建 收 费 标 准, 海 口 市 按 220 元 /m2 报 建 2 室 外 工 程 建 设 费 16,627.23 万 元 2.1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52,374.25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460 元 /m2 2,409.22 万 元 按 20.07% 的 绿 化 率 进 行 计 算, 含 绿 化 灯 泛 光 照 明 等 2.2 道 路 广 场 工 程 120,121.45 平 方 米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面 积 260 元 /m2 3,123.16 万 元 按 道 路 面 积 进 行 估 算 停 车 场 面 积 进 行 估 算 2.3 永 久 用 电 476,173.96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55 元 /m2 2,618.96 万 元 2.4 市 政 供 水 476,173.96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35 元 /m2 1,666.61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取 值 参 照 海 南 2.5 燃 气 工 程 476,173.96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25 元 /m2 1,190.43 万 元 省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站 发 布 的 海 南 工 2.6 室 外 消 防 476,173.96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35 元 /m2 1,666.61 万 元 程 造 价 信 息 及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2.7 室 外 智 能 化 476,173.96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38 元 /m2 1,809.46 万 元 2.8 污 水 废 水 工 程 476,173.96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45 元 /m2 2,142.78 万 元 3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476,173.96 282,272.70 万 元 桩 基 工 程 476,173.96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180.00 元 /m2 8,571.13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3.1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03,074.58 土 建 工 程 156,767.4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750.00 元 /m2 27,434.30 万 元 给 排 水 工 程 156,767.4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30.00 元 /m2 2,037.98 万 元 按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强 电 及 照 明 工 程 156,767.4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00.00 元 /m2 3,135.35 万 元 含 变 配 电 工 程 及 发 电 机 组 工 程 弱 电 及 通 讯 工 程 156,767.4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40.00 元 /m2 2,194.74 万 元 按 弱 电 分 系 统 设 置 数 量 和 档 次 进 行 估 算 36

空 调 和 防 排 烟 工 程 156,767.4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10.00 元 /m2 3,292.12 万 元 计 算 面 积 为 总 的 建 筑 面 积 或 空 调 面 积 消 防 工 程 156,767.4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60.00 元 /m2 2,508.28 万 元 含 消 防 报 警 及 联 动 有 线 电 视 156,767.4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8.00 元 /m2 125.41 万 元 泛 光 照 明 工 程 156,767.4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0.00 元 /m2 313.53 万 元 LED 工 程 156,767.4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0.00 元 /m2 156.77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取 值 参 照 海 南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156,767.4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75.00 元 /m2 1,175.76 万 元 省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站 发 布 的 海 南 工 智 能 化 设 施 156,767.4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360.00 元 /m2 5,643.63 万 元 程 造 价 信 息 及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燃 气 工 程 156,767.4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2.00 元 /m2 188.12 万 元 装 修 费 用 156,767.4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3,500.00 元 /m2 54,868.59 万 元 3.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元 /m2 170,626.99 土 建 工 程 319,406.56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800.00 元 /m2 57,493.18 万 元 给 排 水 工 程 319,406.56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35.00 元 /m2 4,311.99 万 元 按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强 电 及 照 明 工 程 319,406.56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30.00 元 /m2 7,346.35 万 元 含 变 配 电 工 程 及 发 电 机 组 工 程 弱 电 及 通 讯 工 程 319,406.56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50.00 元 /m2 4,791.10 万 元 按 弱 电 分 系 统 设 置 数 量 和 档 次 进 行 估 算 空 调 和 防 排 烟 工 程 319,406.56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20.00 元 /m2 7,026.94 万 元 计 算 面 积 为 总 的 建 筑 面 积 或 空 调 面 积 消 防 工 程 319,406.56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00.00 元 /m2 6,388.13 万 元 含 消 防 报 警 及 联 动 有 线 电 视 319,406.56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0.00 元 /m2 319.41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取 值 参 照 海 南 泛 光 照 明 工 程 319,406.56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35.00 元 /m2 1,117.92 万 元 省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站 发 布 的 海 南 工 LED 工 程 319,406.56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5.00 元 /m2 479.11 万 元 程 造 价 信 息 及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319,406.56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75.00 元 /m2 2,395.55 万 元 37

智 能 化 设 施 319,406.56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360.00 元 /m2 11,498.64 万 元 燃 气 工 程 319,406.56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2.00 元 /m2 383.29 万 元 装 修 费 用 319,406.56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100.00 元 /m2 67,075.38 万 元 4 其 他 费 用 14,760.03 万 元 4.1 施 工 图 预 算 或 标 底 编 制 费 282,272.7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5% % 1,270.23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4.2 工 程 合 同 预 算 或 标 底 审 查 费 282,272.7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3% % 1,213.77 万 元 琼 发 改 收 费 [2007]170 号 4.3 招 标 管 理 费 282,272.7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1,129.09 万 元 发 改 办 价 格 [2003]57 号 4.4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费 282,272.7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35% % 3,810.68 万 元 琼 发 改 收 费 [2007]170 号 4.5 工 程 监 理 费 282,272.7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50% % 4,234.09 万 元 发 改 价 格 2007 670 号 4.6 竣 工 图 编 制 费 282,272.7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35% % 987.95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4.7 工 程 保 险 费 282,272.7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50% % 1,411.36 万 元 建 标 [2007]164 号 4.8 其 他 14,057.17 万 元 按 4.1-4.7 项 之 和 5.00% % 702.86 万 元 按 上 述 费 用 的 3%-8% 计 算 5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282,272.7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5.00% % 14,113.64 万 元 按 建 安 费 用 的 5% 计 算 ( 三 ) 间 接 费 用 23,081.76 万 元 1 管 理 费 用 282,272.7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3.00% 8,468.18 万 元 按 建 安 费 用 的 3% 计 算 2 营 销 费 用 345,140.66 万 元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0.50% 1,725.70 万 元 按 直 接 成 本 的 0.5% 3 财 务 费 用 12,887.88 万 元 只 计 建 设 期 利 息 备 注 : 以 上 项 目 合 计 数 据 计 算 过 程 均 为 计 费 基 数 与 取 费 标 准 的 乘 积 该 项 目 全 部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为 10.4%,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为 16.1 年 38

( 五 )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由 土 地 费 用 前 期 工 程 费 用 建 安 工 程 费 室 外 配 套 设 施 费 用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及 房 地 产 开 发 费 用 组 成,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193,023.36 万 元, 具 体 依 据 及 测 算 过 程 如 下 : 投 资 估 算 工 程 项 目 :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项 目 合 计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计 费 基 数 取 费 标 准 ( 计 费 基 数 * 取 费 标 准 ) 备 注 计 费 基 数 单 位 计 费 基 数 来 源 数 值 单 位 一 用 地 面 积 35,343.41 平 方 米 二 建 筑 面 积 320,203.80 平 方 米 三 成 本 费 用 合 计 193,023.36 万 元 ( 一 ) 土 地 成 本 15,801.61 万 元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53.01 亩 用 地 面 积 298.06 万 元 / 亩 15,801.61 万 元 按 实 际 用 地 成 本,298.06 万 元 / 亩 计 算 ( 二 )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164,820.35 万 元 1 前 期 工 程 费 10,940.69 万 元 1.1 规 划 设 计 费 141,189.49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02 % 2,400.22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2010 中 规 协 秘 字 第 022 号 1.2 三 通 一 平 费 141,189.49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02 % 2,541.41 万 元 1.3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费 141,189.49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01 % 1,694.27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39

1.4 可 行 性 研 究 费 141,189.49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00 % 28.24 万 元 国 家 计 价 格 [1999]1283 号 1.5 市 政 配 套 报 建 费 194,388.76 平 方 米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220.00 元 /m2 4,276.55 万 元 2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320,203.80 141,189.49 万 元 地 上 建 筑 地 下 建 筑 桩 基 工 程 320,203.80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180.00 元 /m2 5,763.67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土 建 工 程 194,388.7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600.00 元 /m2 31,102.20 万 元 按 海 南 省 市 政 配 套 报 建 收 费 标 准, 海 口 市 按 220 元 /m2 报 建 给 排 水 工 程 194,388.7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25.00 元 /m2 2,429.86 万 元 按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电 气 工 程 194,388.7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20.00 元 /m2 2,332.67 万 元 含 变 配 电 工 程 及 发 电 机 组 工 程 空 调 安 装 工 程 194,388.7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85.00 元 /m2 1,652.30 万 元 计 算 面 积 为 总 的 建 筑 面 积 或 空 调 面 积 消 防 工 程 194,388.7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40.00 元 /m2 2,721.44 万 元 含 消 防 报 警 及 联 动 弱 电 工 程 194,388.7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65.00 元 /m2 1,263.53 万 元 按 弱 电 分 系 统 设 置 数 量 和 档 次 进 行 估 算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194,388.7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00.00 元 /m2 1,943.89 万 元 智 能 化 设 施 194,388.7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380.00 元 /m2 7,386.77 万 元 燃 气 工 程 194,388.7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2.00 元 /m2 233.27 万 元 装 饰 费 用 194,388.7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000.00 元 /m2 38,877.75 万 元 土 建 工 程 125,815.04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800.00 元 /m2 22,646.71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取 值 参 照 海 南 省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站 发 布 的 海 南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及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给 排 水 工 程 125,815.04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25.00 元 /m2 1,572.69 万 元 按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电 气 工 程 125,815.04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20.00 元 /m2 1,509.78 万 元 含 变 配 电 工 程 及 发 电 机 组 工 程 消 防 工 程 125,815.04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40.00 元 /m2 1,761.41 万 元 含 消 防 报 警 及 联 动 空 调 安 装 工 程 125,815.04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5.00 元 /m2 1,069.43 万 元 计 算 面 积 为 总 的 建 筑 面 积 或 空 调 面 积 弱 电 工 程 125,815.04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65.00 元 /m2 817.80 万 元 按 弱 电 分 系 统 设 置 数 量 和 档 次 进 行 估 算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125,815.04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00.00 元 /m2 1,258.15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取 值 参 照 海 南 省 建 设 智 能 化 设 施 125,815.04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380.00 元 /m2 4,780.97 万 元 标 准 定 额 站 发 布 的 海 南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40

装 饰 费 用 125,815.04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00.00 元 /m2 10,065.20 万 元 及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3 室 外 工 程 建 设 费 1,264.42 万 元 3.1 小 区 道 路 14,137.37 平 方 米 室 外 道 路 用 地 面 积 130.00 元 /m2 183.79 万 元 按 道 路 面 积 计 算 3.2 路 灯 工 程 26,507.56 平 方 米 室 外 绿 化 及 道 路 用 地 面 积 100.00 元 /m2 265.08 万 元 按 室 外 面 积 计 算 3.3 小 区 绿 化 工 程 12,370.19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160.00 元 /m2 197.92 万 元 按 35% 的 绿 地 率 计 算 3.4 园 林 工 程 12,370.19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360.00 元 /m2 445.33 万 元 按 绿 地 面 积 计 取 3.5 环 卫 设 施 26,507.56 平 方 米 室 外 绿 化 及 道 路 用 地 面 积 65.00 元 /m2 172.30 万 元 按 室 外 面 积 计 算 4 其 他 费 用 7,190.07 万 元 4.1 施 工 图 预 算 或 标 底 编 制 费 141,189.49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35% % 494.16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4.2 工 程 合 同 预 算 或 标 底 审 查 费 141,189.49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564.76 万 元 琼 发 改 收 费 [2007]170 号 4.3 招 标 管 理 费 141,189.49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30% % 423.57 万 元 发 改 办 价 格 [2003]57 号 4.4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费 141,189.49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45% % 2,047.25 万 元 琼 发 改 收 费 [2007]170 号 4.5 工 程 监 理 费 141,189.49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40% % 1,976.65 万 元 发 改 价 格 2007 670 号 4.6 竣 工 图 编 制 费 141,189.49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35% % 494.16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4.7 工 程 保 险 费 141,189.49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60% % 847.14 万 元 建 标 [2007]164 号 4.8 其 他 6,847.69 万 元 4.1-4.7 的 合 计 5.00% % 342.38 万 元 按 上 述 费 用 的 3%-8% 计 算 5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141,189.49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3.00% % 4,235.68 万 元 按 建 安 费 用 的 3% 计 算 ( 三 ) 间 接 费 用 12,401.40 万 元 1 管 理 费 用 180,621.96 万 元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 土 地 成 本 3.00% 5,418.66 万 元 按 ( 一 )+( 二 ) 的 3% 计 算 2 营 销 费 用 164,820.35 万 元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1.00% 1,648.20 万 元 按 直 接 成 本 的 1% 计 算 41

3 财 务 费 用 5,334.54 万 元 只 计 建 设 期 备 注 : 以 上 项 目 合 计 数 据 计 算 过 程 均 为 计 费 基 数 与 取 费 标 准 的 乘 积 该 项 目 全 部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为 25.27%,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为 6.46 年 ( 六 )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2 地 块 项 目 总 投 资 由 土 地 成 本 前 期 工 程 费 用 建 安 工 程 费 用 室 外 工 程 建 设 费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及 房 地 产 间 接 开 发 费 用 组 成,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69,363.49 万 元 具 体 依 据 及 测 算 过 程 如 下 : 投 资 估 算 工 程 项 目 :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2 地 块 项 目 计 费 基 数 取 费 标 准 合 计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 计 费 基 数 * 取 单 位 计 费 基 数 单 位 计 费 基 数 来 源 数 值 单 位 费 标 准 ) 一 用 地 面 积 32,083.80 平 方 米 备 注 二 建 筑 面 积 103,180.60 平 方 米 三 成 本 费 用 合 计 69,363.49 万 元 ( 一 ) 土 地 成 本 6,256.34 万 元 土 地 使 用 出 让 金 48.13 亩 用 地 面 积 1,300,000.00 元 / 亩 6,256.34 万 元 按 实 际 土 地 成 本 计 取 ( 二 )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57,172.79 万 元 1 前 期 工 程 费 4,461.43 万 元 1.1 规 划 设 计 费 47,849.47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2.00% % 956.99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2010 中 规 协 秘 字 第 022 号 42

1.2 三 通 一 平 费 47,849.47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50% % 717.74 万 元 1.3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费 47,849.47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30% % 622.04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1.4 可 行 性 研 究 费 47,849.47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01% % 4.78 万 元 国 家 计 价 格 [1999]1283 号 1.5 市 政 配 套 报 建 费 98,176.43 平 方 米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220.00 元 /m2 2,159.88 万 元 2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03,180.60 47,849.47 万 元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按 海 南 省 市 政 配 套 报 建 收 费 标 准, 海 口 市 按 220 元 /m2 报 建 桩 基 工 程 103,180.60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180.00 元 /m2 1,857.25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土 建 工 程 98,118.8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800.00 元 /m2 17,661.39 万 元 给 排 水 工 程 98,118.8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00.00 元 /m2 981.19 万 元 按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电 气 工 程 98,118.8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95.00 元 /m2 932.13 万 元 含 变 配 电 工 程 及 发 电 机 组 工 程 通 风 空 调 工 程 98,118.8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80.00 元 /m2 784.95 万 元 计 算 面 积 为 总 的 建 筑 面 积 或 空 调 面 积 消 防 工 程 98,118.8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10.00 元 /m2 1,079.31 万 元 含 消 防 报 警 及 联 动 弱 电 工 程 98,118.8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70.00 元 /m2 686.83 万 元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98,118.8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85.00 元 /m2 834.01 万 元 智 能 化 设 施 98,118.8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60.00 元 /m2 2,551.09 万 元 燃 气 工 程 98,118.8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2.00 元 /m2 117.74 万 元 装 饰 工 程 98,118.8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900.00 元 /m2 18,642.58 万 元 土 建 工 程 5,061.75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800.00 元 /m2 911.12 万 元 按 弱 电 分 系 统 设 置 数 量 和 档 次 进 行 估 算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取 值 参 照 海 南 省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站 发 布 的 海 南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及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给 排 水 工 程 5,061.75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00.00 元 /m2 50.62 万 元 按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电 气 工 程 5,061.75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95.00 元 /m2 48.09 万 元 含 变 配 电 工 程 及 发 电 机 组 工 程 43

通 风 空 调 工 程 5,061.75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0.00 元 /m2 40.49 万 元 含 消 防 报 警 及 联 动 消 防 工 程 5,061.75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10.00 元 /m2 55.68 万 元 计 算 面 积 为 总 的 建 筑 面 积 或 空 调 面 积 弱 电 工 程 5,061.75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70.00 元 /m2 35.43 万 元 按 弱 电 分 系 统 设 置 数 量 和 档 次 进 行 估 算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5,061.75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5.00 元 /m2 43.02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取 值 参 照 海 智 能 化 设 施 5,061.75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60.00 元 /m2 131.61 万 元 南 省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站 发 布 的 海 南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及 市 场 价 格 信 装 饰 工 程 5,061.75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00.00 元 /m2 404.94 万 元 息 3 室 外 工 程 建 设 费 1,291.13 万 元 小 区 道 路 21,528.23 平 方 米 室 外 道 路 用 地 面 积 120.00 元 /m2 258.34 万 元 按 道 路 面 积 计 算 路 灯 工 程 21,528.23 平 方 米 室 外 道 路 用 地 面 积 85.00 元 /m2 182.99 万 元 按 道 路 面 积 计 算 小 区 绿 化 工 程 14,046.29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160.00 元 /m2 224.74 万 元 按 43.87% 的 绿 地 率 计 算 园 林 工 程 14,046.29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380.00 元 /m2 533.76 万 元 按 绿 地 面 积 计 取 环 卫 设 施 14,046.29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65.00 元 /m2 91.30 万 元 按 绿 地 面 积 计 取 4 其 他 费 用 2,135.28 万 元 施 工 图 预 算 或 标 底 编 制 费 47,849.47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25% % 119.62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工 程 合 同 预 算 或 标 底 审 查 费 47,849.47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20% % 95.70 万 元 琼 发 改 收 费 [2007]170 号 招 标 管 理 费 47,849.47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10% % 47.85 万 元 发 改 办 价 格 [2003]57 号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费 47,849.47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50% % 717.74 万 元 琼 发 改 收 费 [2007]170 号 工 程 监 理 费 47,849.47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45% % 693.82 万 元 发 改 价 格 2007 670 号 竣 工 图 编 制 费 47,849.47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35% % 167.47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工 程 保 险 费 47,849.47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191.40 万 元 建 标 [2007]164 号 其 他 2,033.60 万 元 4.1-4.7 的 合 计 5.00% % 101.68 万 元 按 上 述 费 用 的 3%-8% 计 算 44

5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47,849.47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3% % 1,435.48 万 元 按 建 安 费 用 的 3% 计 算 ( 三 ) 间 接 费 用 5,934.36 万 元 1 管 理 费 用 63,429.13 万 元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 土 地 成 本 3.00% % 1,902.87 万 元 按 直 接 开 发 成 本 的 3% 计 算 2 销 售 费 用 47,849.47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00% % 478.49 万 元 按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的 1% 3 财 务 费 用 3,553.00 万 元 只 计 建 设 期 备 注 : 以 上 项 目 合 计 数 据 计 算 过 程 均 为 计 费 基 数 与 取 费 标 准 的 乘 积 该 项 目 全 部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为 18.78%,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为 4.5 年 ( 七 )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C21 地 块 项 目 总 投 资 由 土 地 成 本 前 期 工 程 费 用 建 安 工 程 费 用 室 外 工 程 建 设 费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及 房 地 产 间 接 开 发 费 用 组 成,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59,143.45 万 元 具 体 依 据 及 测 算 过 程 如 下 : 投 资 估 算 工 程 项 目 :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C21 地 块 项 目 计 费 基 数 取 费 标 准 合 计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 计 费 基 数 * 取 费 标 计 费 基 数 单 位 计 费 基 数 来 源 数 值 单 位 准 ) 一 用 地 面 积 16,827.59 平 方 米 备 注 二 建 筑 面 积 96,576.52 平 方 米 三 成 本 费 用 合 计 59,143.45 万 元 ( 一 ) 土 地 成 本 3,281.36 万 元 45

土 地 使 用 出 让 金 25.24 亩 用 地 面 积 1,300,000.00 元 / 亩 3,281.36 万 元 按 实 际 土 地 成 本 计 取 ( 二 )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51,011.02 万 元 1 前 期 工 程 费 4,715.95 万 元 1.1 规 划 设 计 费 40,951.1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2.00% % 819.02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2010 中 规 协 秘 字 第 022 号 1.2 三 通 一 平 费 40,951.1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3.00% % 1,228.53 万 元 1.3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费 40,951.1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2.80% % 1,146.63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1.4 可 行 性 研 究 费 40,951.1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10% % 40.95 万 元 国 家 计 价 格 [1999]1283 号 1.5 市 政 配 套 报 建 费 67,310.19 平 方 米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220.00 元 /m2 1,480.82 万 元 2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96,576.52 40,951.10 万 元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桩 基 工 程 96,576.52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190.00 元 /m2 1,834.95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土 建 工 程 68,860.94 1,700.00 11,706.36 万 元 按 海 南 省 市 政 配 套 报 建 收 费 标 准, 海 口 市 按 220 元 /m2 报 建 给 排 水 工 程 68,860.94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00.00 元 /m2 688.61 万 元 按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电 气 工 程 68,860.94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95.00 元 /m2 654.18 万 元 含 变 配 电 工 程 及 发 电 机 组 工 程 消 防 工 程 68,860.94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20.00 元 /m2 826.33 万 元 含 消 防 报 警 及 联 动 空 调 安 装 工 程 68,860.94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75.00 元 /m2 516.46 万 元 计 算 面 积 为 总 的 建 筑 面 积 或 空 调 面 积 弱 电 工 程 68,860.94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65.00 元 /m2 447.60 万 元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68,860.94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85.00 元 /m2 585.32 万 元 智 能 化 设 施 68,860.94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60.00 元 /m2 1,790.38 万 元 燃 气 工 程 68,860.94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2.00 元 /m2 82.63 万 元 按 弱 电 分 系 统 设 置 数 量 和 档 次 进 行 估 算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取 值 参 照 海 南 省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站 发 布 的 海 南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及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46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装 饰 工 程 68,860.94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800.00 元 /m2 12,394.97 万 元 土 建 工 程 27,715.58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700.00 元 /m2 4,711.65 万 元 给 排 水 工 程 27,715.58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00.00 元 /m2 277.16 万 元 按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电 气 工 程 27,715.58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95.00 元 /m2 263.30 万 元 含 变 配 电 工 程 及 发 电 机 组 工 程 消 防 工 程 27,715.58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5.00 元 /m2 235.58 万 元 含 消 防 报 警 及 联 动 空 调 安 装 工 程 27,715.58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75.00 元 /m2 207.87 万 元 计 算 面 积 为 总 的 建 筑 面 积 或 空 调 面 积 弱 电 工 程 27,715.58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65.00 元 /m2 180.15 万 元 按 弱 电 分 系 统 设 置 数 量 和 档 次 进 行 估 算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27,715.58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20.00 元 /m2 332.59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取 值 参 照 海 南 省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站 发 布 的 海 南 工 程 造 价 信 智 能 化 设 施 27,715.58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60.00 元 /m2 720.61 万 元 息 及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装 饰 工 程 27,715.58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900.00 元 /m2 2,494.40 万 元 3 室 外 工 程 建 设 费 1,146.48 万 元 3.1 小 区 道 路 7,757.38 平 方 米 室 外 道 路 用 地 面 积 150.00 元 /m2 116.36 万 元 按 道 路 面 积 计 算 3.2 路 灯 工 程 13,647.04 平 方 米 道 路 及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100.00 元 /m2 136.47 万 元 按 室 外 面 积 计 算 3.3 小 区 绿 化 工 程 5,889.66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210.00 元 /m2 123.68 万 元 按 35% 的 绿 地 率 计 算 3.4 园 林 工 程 5,889.66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450.00 元 /m2 265.03 万 元 按 绿 地 面 积 计 取 3.5 环 卫 设 施 13,647.04 平 方 米 道 路 及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90.00 元 /m2 122.82 万 元 按 室 外 面 积 计 算 3.6 室 外 管 网 13,647.04 平 方 米 道 路 及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280.00 元 /m2 382.12 万 元 按 室 外 面 积 计 算 4 其 他 费 用 2,149.93 万 元 4.1 施 工 图 预 算 或 标 底 编 制 费 40,951.1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163.80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4.2 工 程 合 同 预 算 或 标 底 审 查 费 40,951.1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163.80 万 元 琼 发 改 收 费 [2007]170 号 4.3 招 标 管 理 费 40,951.1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163.80 万 元 发 改 办 价 格 [2003]57 号 47

4.4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费 40,951.1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50% % 614.27 万 元 琼 发 改 收 费 [2007]170 号 4.5 工 程 监 理 费 40,951.1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40% % 573.32 万 元 发 改 价 格 2007 670 号 4.6 竣 工 图 编 制 费 40,951.1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50% % 204.76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4.7 工 程 保 险 费 40,951.1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163.80 万 元 建 标 [2007]164 号 4.8 其 他 2,047.55 万 元 4.1-4.7 的 合 计 5.00% % 102.38 万 元 按 上 述 费 用 的 3%-8% 计 算 5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40,951.1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5% % 2,047.56 万 元 按 建 安 费 用 的 3% 计 算 ( 三 ) 间 接 费 用 4,851.07 万 元 1 管 理 费 用 54,292.38 万 元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 土 地 成 本 3% % 1,628.77 万 元 按 直 接 开 发 成 本 的 3% 计 算 2 销 售 费 用 40,951.1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00% % 409.51 万 元 按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的 1% 3 财 务 费 用 2,812.79 万 元 只 计 建 设 期 备 注 : 以 上 项 目 合 计 数 据 计 算 过 程 均 为 计 费 基 数 与 取 费 标 准 的 乘 积 该 项 目 全 部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为 20.56%,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为 4.21 年 ( 八 )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5 地 块 项 目 总 投 资 由 土 地 成 本 前 期 工 程 费 用 建 安 工 程 费 用 室 外 工 程 建 设 费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及 房 地 产 间 接 开 发 费 用 组 成,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102,601.67 万 元 具 体 依 据 及 测 算 过 程 如 下 : 工 程 项 目 :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5 地 块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计 费 基 数 取 费 标 准 合 计 计 费 基 数 单 位 计 费 基 数 来 源 数 值 单 位 ( 计 费 基 数 * 单 位 备 注 48

取 费 标 准 ) 一 用 地 面 积 28,906.16 平 方 米 二 建 筑 面 积 185,732.39 平 方 米 三 成 本 费 用 合 计 102,601.67 万 元 ( 一 ) 土 地 成 本 5,636.70 万 元 土 地 使 用 出 让 金 43.36 亩 用 地 面 积 1,300,000.00 元 / 亩 5,636.70 万 元 按 实 际 土 地 成 本 计 取 ( 二 )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88,122.14 万 元 1 前 期 工 程 费 5,328.03 万 元 1.1 规 划 设 计 费 75,280.85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50% % 1,129.21 万 元 1.2 三 通 一 平 费 75,280.85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40% % 1,053.93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2010 中 规 协 秘 字 第 022 号 1.3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费 75,280.85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80% % 602.25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1.4 可 行 性 研 究 费 75,280.85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01% % 7.53 万 元 国 家 计 价 格 [1999]1283 号 1.5 市 政 配 套 报 建 费 115,232.05 平 方 米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220.00 元 /m2 2,535.11 万 元 按 海 南 省 市 政 配 套 报 建 收 费 标 准, 海 口 市 按 220 元 /m2 报 建 2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85,732.39 75,280.85 万 元 桩 基 工 程 185,732.39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160.00 元 /m2 2,971.72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土 建 工 程 115,860.82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600.00 元 /m2 18,537.73 万 元 地 上 总 给 排 水 工 程 115,860.82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00.00 元 /m2 1,158.61 万 元 按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建 筑 面 电 气 工 程 115,860.82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95.00 元 /m2 1,100.68 万 元 含 变 配 电 工 程 及 发 电 机 组 工 程 积 空 调 安 装 工 程 115,860.82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90.00 元 /m2 1,042.75 万 元 计 算 面 积 为 总 的 建 筑 面 积 或 空 调 面 积 49

消 防 工 程 115,860.82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00.00 元 /m2 1,158.61 万 元 含 消 防 报 警 及 联 动 弱 电 工 程 115,860.82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65.00 元 /m2 753.10 万 元 按 弱 电 分 系 统 设 置 数 量 和 档 次 进 行 估 算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115,860.82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85.00 元 /m2 984.82 万 元 智 能 化 设 施 115,860.82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60.00 元 /m2 3,012.38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取 值 参 照 海 南 省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站 发 布 的 海 南 工 程 造 价 信 燃 气 工 程 115,860.82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2.00 元 /m2 139.03 万 元 息 及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装 饰 工 程 115,860.82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900.00 元 /m2 22,013.56 万 元 土 建 工 程 69,871.67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600.00 元 /m2 11,179.47 万 元 给 排 水 工 程 69,871.67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00.00 元 /m2 698.72 万 元 按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电 气 工 程 69,871.67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95.00 元 /m2 663.78 万 元 含 变 配 电 工 程 及 发 电 机 组 工 程 消 防 工 程 69,871.67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00.00 元 /m2 698.72 万 元 含 消 防 报 警 及 联 动 地 下 总 空 调 安 装 工 程 69,871.67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90.00 元 /m2 628.85 万 元 计 算 面 积 为 总 的 建 筑 面 积 或 空 调 面 积 建 筑 面 按 弱 电 分 系 统 设 置 数 量 和 档 次 进 行 估 积 弱 电 工 程 69,871.67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65.00 元 /m2 454.17 万 元 算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69,871.67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5.00 元 /m2 593.91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取 值 参 照 海 南 省 建 智 能 化 设 施 69,871.67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60.00 元 /m2 1,816.66 万 元 设 标 准 定 额 站 发 布 的 海 南 工 程 造 价 信 燃 气 工 程 69,871.67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2.00 元 /m2 83.85 万 元 息 及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装 饰 工 程 69,871.67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00.00 元 /m2 5,589.73 万 元 3 室 外 工 程 建 设 费 1,634.59 万 元 3.1 小 区 道 路 20,720.03 平 方 米 室 外 道 路 用 地 面 积 130.00 元 /m2 269.36 万 元 按 道 路 面 积 计 算 3.2 路 灯 工 程 20,720.03 平 方 米 室 外 道 路 用 地 面 积 85.00 元 /m2 176.12 万 元 按 道 路 面 积 计 算 3.3 小 区 绿 化 工 程 8,671.85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250.00 元 /m2 216.80 万 元 按 30% 的 绿 地 率 计 算 3.4 园 林 工 程 8,671.85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420.00 元 /m2 364.22 万 元 按 绿 地 面 积 计 取 50

3.5 环 卫 设 施 8,671.85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80.00 元 /m2 69.37 万 元 按 绿 地 面 积 计 取 3.6 室 外 管 网 20,720.03 平 方 米 室 外 道 路 用 地 面 积 260.00 元 /m2 538.72 万 元 按 道 路 面 积 计 算 4 其 他 费 用 3,620.24 万 元 施 工 图 预 算 或 标 底 编 制 费 75,280.85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35% % 263.48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工 程 合 同 预 算 或 标 底 审 查 费 75,280.85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301.12 万 元 琼 发 改 收 费 [2007]170 号 招 标 管 理 费 75,280.85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25% % 188.20 万 元 发 改 办 价 格 [2003]57 号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费 75,280.85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50% % 1,129.21 万 元 琼 发 改 收 费 [2007]170 号 工 程 监 理 费 75,280.85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40% % 1,053.93 万 元 发 改 价 格 2007 670 号 竣 工 图 编 制 费 75,280.85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28% % 210.79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工 程 保 险 费 75,280.85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301.12 万 元 建 标 [2007]164 号 其 他 3,447.85 万 元 4.1-4.7 的 合 计 5.00% % 172.39 万 元 按 上 述 费 用 的 3%-8% 计 算 5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75,280.85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3% % 2,258.43 万 元 按 建 安 费 用 的 3% 计 算 ( 三 ) 间 接 费 用 8,842.83 万 元 1 管 理 费 用 93,758.84 万 元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 土 地 成 本 3% % 2,812.77 万 元 按 直 接 开 发 成 本 的 3% 计 算 2 销 售 费 用 75,280.85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00% % 752.81 万 元 按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的 1% 3 财 务 费 用 5,277.25 万 元 只 计 建 设 期 备 注 : 以 上 项 目 合 计 数 据 计 算 过 程 均 为 计 费 基 数 与 取 费 标 准 的 乘 积 该 项 目 全 部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为 12.07%,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为 5.47 年 51

( 九 )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8 地 块 项 目 总 投 资 由 土 地 成 本 前 期 工 程 费 用 建 安 工 程 费 用 室 外 工 程 建 设 费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及 房 地 产 间 接 开 发 费 用 组 成,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86,573.25 万 元 具 体 依 据 及 测 算 过 程 如 下 : 工 程 项 目 :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8 地 块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计 费 基 数 取 费 标 准 ( 元 /m2) 合 计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 计 费 基 数 * 取 费 标 准 ) 单 位 一 用 地 面 积 25,305.10 平 方 米 37.96 备 注 二 建 筑 面 积 163,022.57 平 方 米 三 成 本 费 用 合 计 86,573.25 万 元 ( 一 ) 土 地 成 本 4,934.49 万 元 土 地 使 用 出 让 金 37.96 亩 用 地 面 积 1,300,000.00 元 / 亩 4,934.49 万 元 按 实 际 土 地 成 本 计 取 ( 二 )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74,387.28 万 元 1 前 期 工 程 费 4,983.95 万 元 1.1 规 划 设 计 费 63,957.7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60% % 1,023.32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2010 中 规 协 秘 字 第 022 号 1.2 三 通 一 平 费 63,957.7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50% % 959.37 万 元 1.3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费 63,957.7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20% % 767.49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1.4 可 行 性 研 究 费 63,957.7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01% % 6.40 万 元 国 家 计 价 格 [1999]1283 号 52

1.5 市 政 配 套 报 建 费 101,244.25 平 方 米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220.00 元 /m2 2,227.37 万 元 2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63,022.57 63,957.72 万 元 按 海 南 省 市 政 配 套 报 建 收 费 标 准, 海 口 市 按 220 元 /m2 报 建 桩 基 工 程 163,022.57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160.00 元 /m2 2,608.36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土 建 工 程 101,988.9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600.00 元 /m2 16,318.23 万 元 给 排 水 工 程 101,988.9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00.00 元 /m2 1,019.89 万 元 按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电 气 工 程 101,988.9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95.00 元 /m2 968.90 万 元 含 变 配 电 工 程 及 发 电 机 组 工 程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通 风 空 调 工 程 101,988.9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85.00 元 /m2 866.91 万 元 计 算 面 积 为 总 的 建 筑 面 积 或 空 调 面 积 消 防 工 程 101,988.9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10.00 元 /m2 1,121.88 万 元 含 消 防 报 警 及 联 动 弱 电 工 程 101,988.9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65.00 元 /m2 662.93 万 元 按 弱 电 分 系 统 设 置 数 量 和 档 次 进 行 估 算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101,988.9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90.00 元 /m2 917.90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取 值 参 照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海 南 省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站 发 布 的 智 能 化 设 施 101,988.9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60.00 元 /m2 2,651.71 万 元 海 南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及 市 场 燃 气 工 程 101,988.9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2.00 元 /m2 122.39 万 元 价 格 信 息 装 饰 工 程 101,988.9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800.00 元 /m2 18,358.01 万 元 土 建 工 程 61,033.62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600.00 元 /m2 9,765.38 万 元 给 排 水 工 程 61,033.62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00.00 元 /m2 610.34 万 元 按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电 气 工 程 61,033.62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95.00 元 /m2 579.82 万 元 含 变 配 电 工 程 及 发 电 机 组 工 程 消 防 工 程 61,033.62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10.00 元 /m2 671.37 万 元 含 消 防 报 警 及 联 动 通 风 空 调 工 程 61,033.62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5.00 元 /m2 518.79 万 元 计 算 面 积 为 总 的 建 筑 面 积 或 空 调 面 积 53

弱 电 工 程 61,033.62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65.00 元 /m2 396.72 万 元 按 弱 电 分 系 统 设 置 数 量 和 档 次 进 行 估 算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智 能 化 设 施 61,033.62 平 方 米 61,033.62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90.00 260.00 元 /m2 元 /m2 549.30 1,586.87 万 元 万 元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估 算, 取 值 参 照 海 南 省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站 发 布 的 海 南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及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装 饰 工 程 61,033.62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600.00 元 /m2 3,662.02 万 元 3 室 外 工 程 建 设 费 692.91 万 元 3.1 小 区 道 路 16,403.56 平 方 米 室 外 道 路 用 地 面 积 120.00 元 /m2 196.84 万 元 按 道 路 面 积 计 算 3.2 路 灯 工 程 16,403.56 平 方 米 室 外 道 路 用 地 面 积 85.00 元 /m2 139.43 万 元 按 道 路 面 积 计 算 3.3 小 区 绿 化 工 程 5,706.30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180.00 元 /m2 102.71 万 元 按 22.55% 的 绿 地 率 计 算 3.4 园 林 工 程 5,706.30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380.00 元 /m2 216.84 万 元 按 绿 地 面 积 计 取 3.5 环 卫 设 施 5,706.30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65.00 元 /m2 37.09 万 元 按 绿 地 面 积 计 取 4 其 他 费 用 2,833.97 万 元 4.1 施 工 图 预 算 或 标 底 编 制 费 63,957.7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25% % 159.89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4.2 工 程 合 同 预 算 或 标 底 审 查 费 63,957.7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20% % 127.92 万 元 琼 发 改 收 费 [2007]170 号 4.3 招 标 管 理 费 63,957.7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10% % 63.96 万 元 发 改 办 价 格 [2003]57 号 4.4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费 63,957.7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50% % 959.37 万 元 琼 发 改 收 费 [2007]170 号 4.5 工 程 监 理 费 63,957.7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45% % 927.39 万 元 发 改 价 格 2007 670 号 4.6 竣 工 图 编 制 费 63,957.7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32% % 204.66 万 元 计 价 格 [2002]10 号 4.7 工 程 保 险 费 63,957.7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255.83 万 元 建 标 [2007]164 号 4.8 其 他 2,699.02 万 元 4.1-4.7 的 合 计 5.00% % 134.95 万 元 按 上 述 费 用 的 3%-8% 计 算 5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63,957.7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3% % 1,918.73 万 元 按 建 安 费 用 的 3% 计 算 54

( 三 ) 间 接 费 用 7,251.48 万 元 1 管 理 费 用 79,321.77 万 元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 土 地 成 本 3% % 2,379.65 万 元 按 直 接 开 发 成 本 的 3% 计 算 2 销 售 费 用 63,957.7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00% % 639.58 万 元 按 建 安 费 用 的 1% 计 算 3 财 务 费 用 4,232.25 万 元 只 计 建 设 期 备 注 : 以 上 项 目 合 计 数 据 计 算 过 程 均 为 计 费 基 数 与 取 费 标 准 的 乘 积 该 项 目 全 部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为 15.19%,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为 4.95 年 ( 十 )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C19 地 块 项 目 总 投 资 由 土 地 成 本 前 期 工 程 费 用 建 安 工 程 费 用 室 外 工 程 建 设 费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及 房 地 产 间 接 开 发 费 用 组 成,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204,349.86 万 元 具 体 依 据 及 测 算 过 程 如 下 : 投 资 估 算 工 程 项 目 :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C19 地 块 项 目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计 费 基 数 取 费 标 准 计 费 基 数 单 位 计 费 基 数 来 源 数 值 单 位 合 计 单 位 备 注 一 用 地 面 积 51,977.97 平 方 米 二 建 筑 面 积 351,308.29 平 方 米 三 成 本 费 用 合 计 204,349.86 万 元 ( 一 ) 土 地 成 本 10,135.65 万 元 土 地 使 用 出 让 金 77.97 亩 用 地 面 积 1,300,000.00 元 / 亩 10,135.65 万 元 按 实 际 土 地 成 本 计 取 ( 二 )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177,554.51 万 元 55

1 前 期 工 程 费 12,696.61 万 元 1.1 规 划 设 计 费 147,098.4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2.00% % 2,941.97 万 元 1.2 三 通 一 平 费 147,098.4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50% % 2,206.48 万 元 1.3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费 147,098.4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30% % 1,912.28 万 元 1.4 可 行 性 研 究 费 147,098.4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10% % 147.10 万 元 1.5 市 政 配 套 报 建 费 249,490.06 平 方 米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220.00 元 /m2 5,488.78 万 元 海 口 市 按 220 元 /m2 报 建 2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351,308.29 147,098.42 万 元 桩 基 工 程 351,308.29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200.00 元 /m2 7,026.17 万 元 土 建 工 程 261,280.8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650.00 元 /m2 43,111.34 万 元 给 排 水 工 程 261,280.8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00.00 元 /m2 2,612.81 万 元 电 气 工 程 261,280.8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95.00 元 /m2 2,482.17 万 元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261,280.8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85.00 元 /m2 2,220.89 万 元 地 上 总 消 防 工 程 261,280.8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20.00 元 /m2 3,135.37 万 元 建 筑 面 空 调 安 装 工 程 261,280.8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80.00 元 /m2 2,090.25 万 元 积 弱 电 工 程 261,280.8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65.00 元 /m2 1,698.33 万 元 智 能 化 设 施 261,280.8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60.00 元 /m2 6,793.30 万 元 燃 气 工 程 261,280.8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2.00 元 /m2 313.54 万 元 装 饰 工 程 261,280.86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800.00 元 /m2 47,030.55 万 元 土 建 工 程 90,027.43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600.00 元 /m2 14,404.39 万 元 给 排 水 工 程 90,027.43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00.00 元 /m2 900.27 万 元 地 下 总 电 气 工 程 90,027.43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95.00 元 /m2 855.26 万 元 建 筑 面 消 防 工 程 90,027.43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5.00 元 /m2 765.23 万 元 积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90,027.43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20.00 元 /m2 1,080.33 万 元 空 调 安 装 工 程 90,027.43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50.00 元 /m2 450.14 万 元 56

弱 电 工 程 90,027.43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65.00 元 /m2 585.18 万 元 智 能 化 设 施 90,027.43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60.00 元 /m2 2,340.71 万 元 装 饰 工 程 90,027.43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00.00 元 /m2 7,202.19 万 元 3 室 外 工 程 建 设 费 2,836.36 万 元 3.1 小 区 道 路 18,690.06 平 方 米 室 外 道 路 用 地 面 积 150.00 元 /m2 280.35 万 元 3.2 路 灯 工 程 34,294.54 平 方 米 道 路 及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100.00 元 /m2 342.95 万 元 3.3 小 区 绿 化 工 程 15,604.48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200.00 元 /m2 312.09 万 元 3.4 园 林 工 程 15,604.48 平 方 米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460.00 元 /m2 717.81 万 元 3.5 环 卫 设 施 34,294.54 平 方 米 道 路 及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85.00 元 /m2 291.50 万 元 3.6 室 外 管 网 34,294.54 平 方 米 道 路 及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260.00 元 /m2 891.66 万 元 4 其 他 费 用 7,568.20 万 元 4.1 施 工 图 预 算 或 标 底 编 制 费 147,098.4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588.39 万 元 4.2 工 程 合 同 预 算 或 标 底 审 查 费 147,098.4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588.39 万 元 4.3 招 标 管 理 费 147,098.4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588.39 万 元 4.4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费 147,098.4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50% % 2,206.48 万 元 4.5 工 程 监 理 费 147,098.4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1.40% % 2,059.38 万 元 4.6 竣 工 图 编 制 费 147,098.4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588.39 万 元 4.7 工 程 保 险 费 147,098.42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0.40% % 588.39 万 元 4.8 其 他 7,207.81 万 元 4.1-4.7 的 合 计 5.00% % 360.39 万 元 5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147,098.42 万 元 5% % 7,354.92 万 元 按 建 安 费 用 的 5% 计 算 ( 三 ) 间 接 费 用 16,659.70 万 元 1 管 理 费 用 187,690.16 万 元 项 目 开 发 直 接 费 + 土 地 成 本 3.00% % 5,630.70 万 元 按 直 接 开 发 成 本 的 3% 计 算 2 销 售 费 用 147,098.42 万 元 1.03% % 1,519.50 万 元 按 建 安 费 用 的 1.03% 计 算 3 财 务 费 用 9,509.50 万 元 只 计 建 设 期 57

该 项 目 全 部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为 20.88%,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为 4.67 年 58

二 募 投 项 目 运 营 尚 需 履 行 的 审 批 或 者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的 进 展 情 况 预 计 的 办 毕 时 间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 一 ) 募 投 项 目 运 营 尚 需 履 行 的 审 批 或 者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的 进 展 情 况 预 计 的 办 毕 时 间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需 履 行 的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进 展 情 况 及 预 计 办 毕 时 间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1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生 态 岛 ( 二 期 ) 项 目 进 展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文 号 项 目 立 项 已 完 成 秀 发 改 审 批 备 [2014]47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已 完 成 市 海 渔 函 [2015]78 号 市 海 渔 函 [2015]79 号 市 海 渔 函 [2015]80 号 市 海 渔 函 [2015]81 号 市 海 渔 函 [2015]82 号 市 海 渔 函 [2015]83 号 市 海 渔 函 [2015]84 号 市 海 渔 函 [2015]85 号 市 海 渔 函 [2015]86 号 市 海 渔 函 [2015]87 号 市 海 渔 函 [2015]88 号 市 海 渔 函 [2015]89 号 市 海 渔 函 [2015]90 号 用 海 规 划 批 复 已 完 成 国 海 管 字 [2014]391 号 用 海 初 审 批 复 已 完 成 海 府 函 [2015]35 号 用 海 审 核 批 复 已 完 成 琼 海 渔 [2015]64 号 海 域 使 用 权 证 已 完 成 国 海 证 2015B46010500712 号 国 海 证 2015B46010500703 号 国 海 证 2015B46010500696 号 国 海 证 2015B46010500683 号 国 海 证 2015B46010500668 号 国 海 证 2015B46010500656 号 国 海 证 2015B46010500648 号 国 海 证 2015B46010500672 号 国 海 证 2015B46010500593 号 国 海 证 2015B46010500600 号 国 海 证 2015B46010500615 号 国 海 证 2015B46010500621 号 国 海 证 2015B46010500636 号 琼 海 渔 便 函 [2016]96~101 号 琼 海 渔 便 函 [2016]340 号 琼 海 海 域 竣 工 验 收 渔 便 函 [2016]342 号 琼 海 渔 便 函 [2016]343 号 琼 海 渔 便 函 已 完 成 批 复 [2016]344 号 琼 海 渔 便 函 [2016]345 号 琼 海 渔 便 函 [2016]355 号 南 海 明 珠 二 期 正 在 办 理, 预 计 2018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年 完 成 权 证 正 在 办 理 2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临 空 产 业 园 ( 一 期 ) 项 目 进 展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文 号 项 目 立 项 已 完 成 备 案 证 号 2012011658900118 备 案 证 文 号 201601165890003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已 完 成 武 环 管 [2013]28 号 陂 环 管 [2015]128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已 完 成 黄 陂 国 用 [2014] 第 665 号 黄 陂 国 用 [2014] 第 666 号 黄 陂 国 用 59

权 证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预 售 许 可 证 综 合 验 收 ( 包 括 规 划 质 量 监 督 消 防 人 防 等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证 明 已 完 成 已 完 成 已 完 成 部 分 完 成, 后 续 按 工 程 进 度 分 批 完 成 部 分 完 成, 后 续 按 工 程 进 度 分 批 完 成 部 分 完 成, 后 续 按 工 程 进 度 分 批 完 成 [2014] 第 667 号 黄 陂 国 用 [2014] 第 668 号 黄 陂 国 用 [2014] 第 669 号 黄 陂 国 用 [2014] 第 670 号 武 规 ( 陂 ) 地 [2011]069 号 武 规 ( 陂 ) 建 [2013]033 号 武 规 ( 陂 ) 建 [2015]006 号 武 规 ( 陂 ) 建 [2015]012 号 武 规 ( 陂 ) 建 [2015]058 号 42011620130415001000414001 4201162013041500114BJ4001 武 房 开 预 售 [2015]221 号 规 划 验 收 许 可 证 :HPAA20130120 消 防 验 收 :420000 WYS 140005850 电 梯 验 收 设 备 代 码 : 31204201162014110003 31204201162014110004 31204201162014110005 31204201162014110006 31204201162014110007 31204201162014110008 2 号 仓 库 刚 架 地 上 1 层 : 10-16-0140 3 号 仓 库 刚 架 地 上 2 层 : 10-16-0141 4 号 仓 库 刚 架 地 上 1 层 : 10-16-0142 3 三 亚 机 场 停 车 楼 综 合 体 项 目 进 展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文 号 项 目 立 项 已 完 成 三 发 改 备 [2015]46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已 完 成 琼 土 环 资 审 字 [2012]61 号 三 土 环 资 监 [2015]162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已 完 成 三 土 房 (2005)1100 号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三 规 委 办 [2015]29 号 三 府 函 [2015]440 号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三 规 市 工 审 [2015]2 号 [2015]122 号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460200201509300401 综 合 验 收 ( 包 括 规 划 质 量 监 督 消 防 人 防 等 ) 预 计 2017 年 1 季 度 完 成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证 明 预 计 2017 年 2 季 度 完 成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4 日 月 广 场 项 目 进 展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文 号 项 目 立 项 已 完 成 琼 山 发 改 [2012]20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已 完 成 琼 土 环 资 审 字 [2010]38 号 海 环 审 字 [2012]761 号 海 环 审 [2015]852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已 完 成 海 口 市 国 用 [2010] 第 012632 号 海 口 市 国 用 [2010] 第 011777 号 海 口 市 国 用 [2010] 第 012637 号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建 字 第 460100201500113 号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460100201509281301 预 售 许 可 证 预 计 2016 年 2 季 度 完 成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60

综 合 验 收 ( 包 括 规 划 质 量 监 督 消 防 人 防 等 ) 预 计 2017 年 1 季 度 完 成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证 明 预 计 2017 年 1 季 度 完 成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5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项 目 进 展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文 号 项 目 立 项 已 完 成 海 美 发 [2015] 第 15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已 完 成 琼 土 环 资 审 字 [2011]207 号 琼 环 函 [2015]1211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已 完 成 海 口 市 国 用 [2013] 第 005766 号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建 字 第 460100201000177 号 海 规 函 [2015]1998 号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460100201305210201 预 售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2014 海 房 预 字 (0101) 号 综 合 验 收 ( 包 括 规 划 质 量 监 督 消 防 人 防 等 ) 预 计 2017 年 2 季 度 完 成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证 明 预 计 2017 年 2 季 度 完 成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6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2 地 块 项 目 进 展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文 号 项 目 立 项 已 完 成 海 美 发 [2015] 第 13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已 完 成 海 环 审 [2015]792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已 完 成 海 口 市 国 用 [2015] 第 007995 号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建 字 第 460100201400198 号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460100201507140101 预 售 许 可 证 预 计 2016 年 2 季 度 取 得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综 合 验 收 ( 包 括 规 划 质 量 监 督 消 防 人 防 等 ) 预 计 2017 年 2 季 度 取 得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证 明 预 计 2017 年 2 季 度 取 得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7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C21 地 块 项 目 进 展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文 号 项 目 立 项 已 完 成 琼 山 发 改 [2015]71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已 完 成 琼 环 函 [2015]1166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已 完 成 海 口 市 国 用 (2014) 第 001095 号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建 字 第 460100201300181 号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460100201406300101 预 售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2015 海 房 预 字 0063 号 61

综 合 验 收 ( 包 括 规 划 质 量 监 督 消 防 人 防 等 ) 预 计 2017 年 2 季 度 取 得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证 明 预 计 2017 年 3 季 度 取 得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8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5 地 块 项 目 进 展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文 号 项 目 立 项 已 完 成 海 美 发 审 批 备 [2015]51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已 完 成 海 环 审 [2015]844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已 完 成 海 口 市 国 用 [2015] 第 008416 号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建 字 第 460100201500112 号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460100201509280501 预 售 许 可 证 预 计 2016 年 4 季 度 取 得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综 合 验 收 ( 包 括 规 划 质 量 监 督 消 防 人 防 等 ) 预 计 2018 年 2 季 度 取 得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证 明 预 计 2018 年 2 季 度 取 得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9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8 地 块 项 目 进 展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文 号 项 目 立 项 已 完 成 海 美 发 审 批 备 [2015]49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已 完 成 海 环 审 [2015]845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已 完 成 海 口 市 国 用 (2015) 第 008415 号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建 字 第 460100201500099 号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460100201509280601 预 售 许 可 证 预 计 2016 年 2 季 度 取 得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综 合 验 收 ( 包 括 规 划 质 量 监 督 消 防 人 防 等 ) 预 计 2018 年 1 季 度 取 得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证 明 预 计 2018 年 1 季 度 取 得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10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C19 地 块 项 目 进 展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文 号 项 目 立 项 已 完 成 琼 山 发 改 [2015]62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已 完 成 海 环 审 [2015]862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已 完 成 海 口 市 国 用 (2008) 第 008825 号 海 口 市 国 用 (2008) 第 008826 号 海 口 市 国 用 (2008) 第 008827 号 海 口 市 国 用 (2008) 第 008828 号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建 字 第 460100201500108 号 62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已 完 成 460100201509280301 预 售 许 可 证 预 计 2017 年 2 季 度 取 得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综 合 验 收 ( 包 括 规 划 质 量 监 督 消 防 人 防 等 ) 预 计 2019 年 2 季 度 取 得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证 明 预 计 2019 年 3 季 度 取 得 项 目 建 成 后 办 理 ( 二 )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由 上 述 内 容 可 知, 对 于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所 需 办 理 的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相 关 项 目 均 根 据 其 具 体 所 处 的 项 目 不 同 阶 段, 参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已 办 理 或 正 在 办 理 相 应 的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 对 于 项 目 后 续 阶 段 将 涉 及 的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预 计 届 时 办 理 亦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障 碍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不 存 在 由 于 未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导 致 募 投 项 目 无 法 按 期 实 施 的 情 形 因 此, 该 事 项 不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八 节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情 况 之 四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情 况 及 八 其 他 情 况 中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上 市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的 具 体 测 算 依 据 及 过 程 内 部 收 益 率 及 投 资 回 报 期 等 内 容 ; 上 市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所 需 办 理 的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及 其 具 体 办 理 情 况 ; 相 关 募 投 项 目 均 根 据 其 具 体 所 处 的 项 目 不 同 阶 段, 已 办 理 或 正 在 办 理 相 应 的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截 至 核 查 意 见 出 具 日 不 存 在 由 于 未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导 致 募 投 项 目 无 法 按 期 实 施 的 情 形, 该 事 项 不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上 市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的 具 体 测 算 依 据 及 过 程 内 部 收 益 率 及 投 资 回 报 期 等 内 容 ; 上 市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所 需 办 理 的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及 其 具 体 办 理 情 况 ; 相 关 募 投 项 目 均 根 据 其 具 体 所 处 的 项 目 不 同 阶 段, 已 办 理 或 正 在 办 理 相 应 的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截 至 63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日 不 存 在 由 于 未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导 致 募 投 项 目 无 法 按 期 实 施 的 情 形, 该 事 项 不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 相 关 募 投 项 目 均 根 据 其 具 体 所 处 的 项 目 不 同 阶 段, 已 办 理 或 正 在 办 理 相 应 的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截 至 专 项 说 明 出 具 日 不 存 在 由 于 未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导 致 募 投 项 目 无 法 按 期 实 施 的 情 形, 该 事 项 不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4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和 市 场 情 况 以 自 筹 资 金 择 机 先 行 投 入 项 目 建 设, 待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予 以 置 换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上 述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建 设 的 募 投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及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2) 自 筹 资 金 的 筹 资 主 体 资 金 来 源 及 已 投 入 金 额 3) 拟 置 换 项 目 中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预 计 进 行 置 换 的 资 金 金 额 4) 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失 败, 相 关 募 投 项 目 是 否 继 续 进 行, 项 目 建 设 所 需 的 资 金 来 源 及 对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稳 定 性 的 影 响 5) 上 述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置 换 安 排 是 否 符 合 我 会 相 关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处 理 一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建 设 的 募 投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及 相 关 会 计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建 设 的 募 投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及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具 体 进 展 情 况 (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1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生 态 岛 ( 二 期 ) 二 期 填 海 工 程 已 形 成 陆 域 面 积 3,200 余 亩 2018 年 7 月 2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2 3 4 号 库 已 建 设 完 成, 研 发 中 心 及 员 工 食 堂 正 临 空 产 业 园 ( 一 在 进 行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期 ) 2020 年 6 月 3 三 亚 机 场 停 车 已 完 成 主 体 封 顶, 一 二 层 功 能 性 投 入 使 用 ; 完 成 A 楼 综 合 体 B 段 北 侧 挡 土 墙 (1-29 轴 ) 基 础 钢 筋 绑 扎 模 板 安 2017 年 2 月 64

4 日 月 广 场 5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6.1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2 地 块 6.2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C21 地 块 6.3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5 地 块 6.4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8 地 块 6.5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C19 地 块 装 砼 浇 筑 ; 完 成 A 段 七 八 层 喷 淋 主 管 安 装 ; 完 成 地 下 室 排 烟 风 管 安 装 项 目 主 体 结 构 全 部 封 顶 完 成, 幕 墙 工 程 完 成 30%,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完 成 50%; 地 下 室 钢 筋 砼 结 构 工 程 施 2017 年 2 月 工 全 部 完 成, 地 下 室 顶 板 防 水 工 程 完 成 70% A B 栋 施 工 至 屋 面 ;C 栋 屋 面 皇 冠 吊 装 中, 砌 体 2017 年 5 月 A B 栋 施 工 至 31 层 ;C 栋 完 成 90% 2# 楼 5# 楼 6# 楼 商 业 主 体 结 构 完 成, 住 宅 主 体 结 构 2017 年 5 月 完 成 6 层, 地 下 车 库 主 体 结 构 完 成 负 二 层 2# 楼 3# 楼 6# 楼 和 7# 楼 主 体 结 构 封 顶 2017 年 5 月 土 方 开 挖 基 坑 支 护 锚 索 施 工 2018 年 5 月 基 础 结 构 开 始 施 工 2018 年 2 月 正 在 进 行 土 地 平 整 与 土 地 打 桩 工 作 2019 年 5 月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建 设 的 募 投 项 目, 其 会 计 处 理 如 下 : 按 建 设 目 的 是 销 售 或 自 用, 将 先 期 投 入 部 分 于 投 入 时 分 别 计 入 开 发 成 本 在 建 工 程 等 科 目, 并 将 于 项 目 完 工 竣 工 验 收 后, 再 转 入 开 发 产 品 固 定 资 产 等 科 目 二 自 筹 资 金 的 筹 资 主 体 资 金 来 源 及 已 投 入 金 额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建 设 的 募 投 项 目, 其 筹 资 主 体 资 金 来 源 及 投 入 金 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累 计 已 投 入 金 额 ( 截 至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筹 资 主 体 资 金 来 源 2016 年 3 月 31 日 )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海 南 金 海 湾 投 资 开 银 行 贷 款 债 券 自 1 305,303.65 生 态 岛 ( 二 期 ) 发 有 限 公 司 有 资 金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临 空 银 行 贷 款 债 券 自 2 临 空 产 业 园 82,120.79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有 资 金 ( 一 期 ) 三 亚 机 场 停 车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3 信 托 资 金 自 有 资 金 71,726.88 楼 综 合 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海 航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4 日 月 广 场 银 行 贷 款 自 有 资 金 87,627.13 公 司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海 航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5 银 行 贷 款 自 有 资 金 94,549.30 厦 公 司 65

6.1 6.2 6.3 6.4 6.5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2 地 块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C21 地 块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5 地 块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8 地 块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C19 地 块 海 航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8,940.10 海 航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贷 款 自 有 资 金 15,857.95 海 航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9,246.38 海 航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3,166.91 海 航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1,761.44 合 计 680,300.53 三 拟 置 换 项 目 中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以 及 预 计 进 行 置 换 的 资 金 金 额 根 据 本 次 重 组 方 案 的 相 关 安 排, 在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及 自 身 实 际 以 自 筹 资 金 择 机 先 行 投 入 项 目 建 设, 待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到 位 后 予 以 置 换 如 上 所 示,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均 已 开 始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投 入 项 目 建 设,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累 计 已 投 入 680,300.53 万 元, 后 续 将 根 据 项 目 进 度 继 续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进 行 建 设, 以 确 保 各 项 目 顺 利 推 进 经 公 司 研 究, 对 于 自 公 司 首 次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本 次 重 组 方 案 ( 即 2015 年 11 月 27 日 ) 后 以 自 筹 资 金 投 入 项 目 建 设 的 部 分, 未 来 待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到 位 后 拟 进 行 置 换 ( 为 便 于 核 算, 以 2015 年 12 月 1 日 作 为 拟 置 换 资 金 的 起 算 时 间 )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中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以 及 拟 置 换 资 金 金 额 ( 基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自 筹 资 金 已 投 入 情 况 进 行 示 意 )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募 集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拟 置 换 金 额 1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生 态 前 期 工 程 费 ( 含 报 建 及 设 计 费 ) 建 筑 岛 ( 二 期 ) 工 程 112,926.95 2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临 空 前 期 工 程 费 ( 含 报 建 及 设 计 费 ) 建 筑 产 业 园 ( 一 期 ) 工 程 4,251.54 3 三 亚 机 场 停 车 楼 综 前 期 工 程 费 ( 含 报 建 及 设 计 费 ) 建 筑 合 体 工 程 设 备 采 购 设 备 安 装 等 款 项 53,476.35 4 日 月 广 场 建 前 期 工 程 费 ( 含 报 建 及 设 计 费 ) 筑 工 程 设 备 采 购 设 备 安 装 等 款 项 33,045.45 66

5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6.1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2 地 块 6.2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C21 地 块 6.3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5 地 块 6.4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8 地 块 6.5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C19 地 块 前 期 工 程 费 ( 含 报 建 及 设 计 费 ) 建 筑 工 程 设 备 采 购 设 备 安 装 等 款 项 16,568.70 前 期 工 程 费 ( 含 报 建 及 设 计 费 ) 建 筑 工 程 3,427.68 前 期 工 程 费 ( 含 报 建 及 设 计 费 ) 建 筑 工 程 设 备 采 购 设 备 安 装 等 款 项 4,436.88 前 期 工 程 费 ( 含 报 建 及 设 计 费 ) 建 筑 工 程 设 备 采 购 8,103.73 前 期 工 程 费 ( 含 报 建 及 设 计 费 ) 建 筑 工 程 设 备 采 购 2,156.33 前 期 工 程 费 ( 含 报 建 及 设 计 费 ) 建 筑 工 程 2,849.65 合 计 241,243.25 注 : 上 中 的 拟 置 换 金 额 按 照 各 募 投 项 目 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之 间 的 自 筹 资 金 累 计 投 入 金 额 测 算 如 上 所 示,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预 计 进 行 置 换 的 资 金 金 额 合 计 为 241,243.25 万 元 根 据 相 关 项 目 的 后 续 建 设 进 度 以 及 自 筹 资 金 的 投 入 计 划, 公 司 预 计, 待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到 位 后, 拟 置 换 金 额 将 不 超 过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的 30% 四 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失 败, 相 关 募 投 项 目 是 否 继 续 进 行, 项 目 建 设 所 需 的 资 金 来 源 及 对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稳 定 性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投 资 项 目 均 为 基 础 设 施 领 域 开 发 项 目, 已 经 过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管 理 层 的 充 分 研 究 论 证, 潜 在 经 济 效 益 良 好, 符 合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该 等 项 目 的 尽 快 实 施 将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扩 大 重 组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主 业 规 模, 并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的 绩 效 水 平, 对 于 持 续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相 关 募 投 项 目 均 已 开 始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投 入 建 设 因 此, 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失 败 或 未 足 额 募 集, 相 关 募 投 项 目 仍 将 继 续 实 施, 公 司 将 通 过 债 务 融 资 等 方 式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资 金 缺 口 但 由 于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合 计 总 投 资 规 模 超 过 250 亿 元, 大 部 分 项 目 将 集 中 在 未 来 2-3 年 完 成, 对 于 资 金 具 有 迫 切 性 需 求 因 此, 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失 败, 公 司 可 能 受 到 以 下 方 面 的 影 响 : 67

( 一 ) 公 司 面 临 的 财 务 风 险 可 能 有 所 增 加 截 至 2015 年 末,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74.79%, 上 市 公 司 备 考 口 径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77.50%, 均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平 均 值 若 进 一 步 采 取 债 务 融 资 方 式 来 满 足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资 金 缺 口, 则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会 进 一 步 提 高, 从 而 使 面 临 的 财 务 风 险 有 所 增 加, 并 可 能 影 响 上 市 公 司 的 后 续 债 务 融 资 空 间 和 融 资 成 本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贯 彻 实 施 可 能 有 所 延 缓 根 据 公 司 的 未 来 投 资 计 划, 未 来 2 到 3 年, 公 司 包 括 募 投 项 目 在 内 的 在 建 及 拟 建 项 目 合 计 资 金 需 求 约 300 亿 元 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失 败, 面 对 巨 额 资 金 缺 口, 公 司 为 确 保 财 务 风 险 可 控, 可 能 会 采 取 择 优 开 发 分 期 滚 动 开 发 等 策 略 以 应 对 资 金 相 对 不 足 的 局 面, 因 此 公 司 业 务 的 拓 展 速 度 和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的 贯 彻 实 施 可 能 因 此 而 有 所 延 缓 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失 败, 为 应 对 上 述 潜 在 影 响, 公 司 一 方 面 将 采 取 分 期 滚 动 开 发 等 模 式, 减 轻 资 金 压 力, 通 过 业 务 经 营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逐 步 开 发 建 设 上 述 项 目, 另 一 方 面 将 进 一 步 探 索 通 过 信 托 基 金 债 券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多 元 化 融 资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在 解 决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资 金 缺 口 的 同 时, 确 保 上 市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稳 定 性 不 会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五 上 述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置 换 安 排 是 否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本 次 重 组 方 案 的 相 关 安 排, 在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及 自 身 实 际 以 自 筹 资 金 择 机 先 行 投 入 项 目 建 设, 待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到 位 后 予 以 置 换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告 [2012]44 号 ) 第 十 条, 上 市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以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6 个 月 内,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自 筹 资 金 置 换 事 项 应 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鉴 证 报 告, 并 由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保 荐 机 构 发 明 确 同 意 意 见 并 披 露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68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2013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上 市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可 以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6 个 月 内,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自 筹 资 金 置 换 事 项 应 当 经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鉴 证 报 告, 并 由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保 荐 机 构 发 明 确 同 意 意 见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会 议 后 2 个 交 易 日 内 报 告 本 所 并 公 告 因 此,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置 换 安 排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交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到 账 后,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守 上 述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上 交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到 账 后 6 个 月 内, 将 拟 以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置 换 募 投 项 目 前 期 自 筹 资 金 投 入 部 分 的 相 关 议 案 提 交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鉴 证 报 告, 由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发 明 确 同 意 意 见 并 按 照 上 交 所 的 要 求 进 行 披 露 后, 再 实 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置 换 六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八 节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情 况 之 八 其 他 情 况 中 对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七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建 设 的 募 投 项 目 的 进 展 情 况 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自 筹 资 金 的 筹 资 主 体 和 资 金 来 源 拟 置 换 项 目 中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和 预 计 置 换 的 资 金 金 额 ; 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失 败, 相 关 募 投 项 目 将 继 续 进 行,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稳 定 性 不 会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置 换 安 排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交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建 设 的 募 投 项 目 的 进 展 情 况 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自 筹 资 金 的 筹 资 主 体 和 资 金 来 源 拟 置 换 项 目 中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和 预 计 置 换 的 资 金 金 额 ; 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失 败, 相 关 募 投 项 目 将 继 续 进 行,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稳 定 性 不 会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置 换 安 排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交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69

5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预 测 现 金 流 未 包 含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入 带 来 的 收 益 的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本 次 交 易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预 测 现 金 流 未 包 含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入 带 来 的 收 益 的 处 理 方 式 是 合 理 的, 主 要 是 基 于 以 下 考 虑 : 一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入 的 项 目 情 况 本 次 募 投 资 金 投 向 共 6 大 项 :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生 态 岛 ( 二 期 )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临 空 产 业 园 一 期 三 亚 机 场 停 车 楼 综 合 体 日 月 广 场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2 地 块 等 5 个 项 目 ( 一 )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生 态 岛 ( 二 期 ) 该 项 目 位 于 海 口 市 秀 英 区 镇 海 村 东 北 侧 约 2 公 里 海 域, 琼 州 海 峡 南 岸 海 口 湾 西 部 与 澄 迈 湾 交 接 处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生 态 岛 项 目 拟 填 海 造 地 面 积 约 265.42 公 顷, 通 过 2 公 里 长 的 连 岛 大 桥 与 后 方 滨 海 大 道 相 衔 接 项 目 分 二 期 开 发 建 设,2010 年 10 月 23 日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生 态 岛 一 期 正 式 开 工 建 设, 并 于 2012 年 12 月 完 成 一 期 的 工 程 建 设, 完 成 一 期 陆 域 吹 填 并 合 龙 南 北 护 岸, 规 划 用 海 面 积 为 49.30 公 顷 二 期 规 划 用 海 面 积 为 410.03 公 顷, 平 面 形 态 在 一 期 工 程 海 马 形 状 的 基 础 上 扩 建 为 八 卦 太 极 人 工 岛 填 海 造 地 完 成 后, 将 结 合 海 口 市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及 海 口 市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规 划 建 成 功 能 涵 盖 旅 游 零 售 商 业 餐 饮 商 务 设 施 娱 乐 康 体 商 业 设 施 等 三 产 结 合 多 元 化 经 济 发 展 的 综 合 性 人 工 岛 屿 ( 二 )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临 空 产 业 园 一 期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临 空 产 业 园 一 期 位 于 武 汉 市 黄 陂 临 空 产 业 开 发 区 内, 向 西 距 离 70

武 汉 天 河 机 场 4 公 里, 地 块 呈 长 方 形, 总 面 积 约 65.61 公 顷 项 目 分 为 仓 库 和 厂 房 园 区 其 他 设 施 等 二 大 部 分, 占 地 面 积 分 别 为 24.63 公 顷 1.02 公 顷, 区 域 管 网 道 路 广 场 及 绿 化 等 区 域 基 础 设 施 占 地 面 积 为 37.79 公 顷, 项 目 建 设 总 规 模 为 126.17 万 平 方 米, 其 中 包 括 地 上 建 筑 103.2 万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22.9 万 平 方 米 项 目 拟 打 造 以 物 流 加 工 为 依 托 的 配 套 完 善 的 现 代 商 贸 物 流 基 地 ( 三 ) 三 亚 机 场 停 车 楼 综 合 体 该 项 目 拟 在 三 亚 凤 凰 机 场 前 建 设 一 栋 站 前 综 合 体, 同 时 连 接 机 场 航 站 楼 与 高 铁 站 该 综 合 体 包 括 免 税 店 约 23,000 平 方 米 普 通 商 业 约 10,000 平 方 米 酒 店 约 30,000 平 方 米 办 公 约 10,000 平 方 米 和 车 库 约 30,000 平 方 米 该 综 合 体 地 上 6 层 局 部 地 下 一 层, 建 筑 高 度 为 39.1 米, 同 时 将 在 其 东 侧 建 设 一 栋 立 体 停 车 楼 约 48,000 平 方 米, 地 上 6 层, 建 筑 高 度 22.5 米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有 效 缓 解 三 亚 机 场 片 区 的 交 通 压 力, 完 善 机 场 的 服 务 能 力, 并 满 足 旅 客 的 购 物 需 求 ( 四 ) 日 月 广 场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海 口 市 大 英 山 新 城 市 中 心 区 国 兴 大 道 与 五 指 山 路 交 界 处, 大 英 山 新 城 市 中 心 区 规 划 中 的 CBD 区 域 C01 C04 C06 地 块 项 目 距 美 兰 机 场 直 线 距 离 13 公 里, 约 20 分 钟 车 程 ; 距 海 口 高 铁 东 站 直 线 距 离 4 公 里, 约 10 分 钟 车 程 ; 距 海 岸 线 最 近 距 离 5 公 里 项 目 位 于 大 英 山 CBD 核 心 区 域, 交 通 发 达,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周 边 已 建 成 办 公 楼 有 新 海 航 大 厦 及 海 南 省 政 府 办 公 楼 群 ; 未 来 将 建 设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海 口 塔 一 系 列 标 志 性 建 筑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为 160,671.89 平 方 米, 规 划 建 设 净 用 地 面 积 158,748.61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496,464.06 平 方 米 项 目 拟 建 12 栋 商 业 建 筑 1 个 市 政 广 场 其 中,C01 地 块 地 上 共 5 栋 商 业 建 筑, 其 中 2 栋 高 层 建 筑 地 下 2 层 ;C06 地 块 地 上 共 7 栋 多 层 商 业 建 筑 地 下 2 层 ;C04 地 块 地 面 为 市 政 广 场 地 下 共 3 层 项 目 定 位 为 海 南 省 永 久 性 的 商 业 地 标 海 口 市 的 城 市 名 片, 集 购 物 餐 饮 休 闲 娱 乐 多 种 业 态 为 一 体 的 大 型 商 业 综 合 体 ( 五 )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项 目 位 于 海 口 市 大 英 山 新 城 市 中 心 区 国 兴 大 道 北 侧, 东 临 海 71

南 大 厦 南 接 国 兴 大 道 西 侧 和 北 侧 均 至 规 划 路, 位 居 海 口 市 CBD 心 脏 地 带 项 目 拟 建 设 三 栋 塔 楼 一 座 裙 楼 及 配 套 设 施,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为 35,343.41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约 320,203.8 平 方 米 该 项 目 定 位 为 打 造 海 口 CBD 核 心 区 高 端 写 字 楼 ( 六 )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2 地 块 等 5 个 项 目 该 项 目 包 括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2 地 块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C21 地 块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5 地 块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8 地 块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C19 地 块 共 5 个 子 项 目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为 海 口 市 大 英 山 新 城 市 中 心 区 国 兴 大 道 两 侧, 位 于 大 英 山 CBD 核 心 区 的 西 端, 沿 国 兴 大 道 东 侧 为 已 建 成 的 新 海 航 大 厦 在 建 的 海 南 大 厦 以 及 海 南 省 政 府 等, 环 境 优 美,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其 中 :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2 地 块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住 宅 和 商 业 建 筑, 同 时 建 设 相 应 的 室 外 给 排 水 道 路 绿 化 停 车 场 等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32,083.80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103,180.60 平 方 米, 其 中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98,118.85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为 5,061.75 平 方 米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C21 地 块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住 宅 和 商 业 建 筑, 同 时 建 设 相 应 的 室 外 给 排 水 道 路 绿 化 停 车 场 等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96,576.52 平 方 米, 其 中 住 宅 ( 面 积 58,261.73 平 方 米, 住 宅 总 户 数 960 户 ), 配 套 公 建 ( 面 积 9,048.46 平 方 米 ), 地 下 建 筑 ( 面 积 27,715.58 平 方 米 )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5 地 块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住 宅 和 商 业 建 筑, 同 时 建 设 相 应 的 室 外 给 排 水 道 路 绿 化 停 车 场 等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28,906.16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185,732.39 平 方 米, 其 中 :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115,860.62 平 方 米,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69,871.57 平 方 米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8 地 块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住 宅 和 商 业 建 筑, 同 时 建 设 相 应 的 室 外 给 排 水 道 路 绿 化 停 车 场 等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25,305.10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163,022.57 平 方 米, 其 中 :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72

为 101,988.95 平 方 米,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61,033.62 平 方 米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C19 地 块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住 宅 和 商 业 建 筑, 同 时 建 设 相 应 的 室 外 给 排 水 道 路 绿 化 停 车 场 等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总 用 地 面 51,977.97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351,308.29 平 方 米, 其 中 地 上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249,490.06 平 方 米,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11,790.80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90,027.43 平 方 米 上 述 豪 庭 一 期 二 期 项 目 整 体 定 位 为 标 志 性 商 住 中 心, 拟 打 造 成 为 海 口 具 有 繁 华 商 业 氛 围 和 高 尚 品 味 的 城 市 新 贵 时 尚 街 区 二 评 估 的 假 设 前 提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中,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生 态 岛 ( 二 期 )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临 空 产 业 园 一 期 三 亚 机 场 停 车 楼 综 合 体 等 因 拟 开 发 项 目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或 出 具 正 式 评 估 报 告 前 尚 未 形 成 详 细 的 规 划 建 设 材 料 或 处 于 在 建 状 态 还 不 完 全 具 备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前 提 条 件, 未 采 用 收 益 法 进 行 评 估 ;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2 地 块 等 5 个 项 目 日 月 广 场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评 估 时 采 用 了 假 设 开 发 法 进 行 评 估, 且 评 估 时 是 基 于 项 目 公 司 开 发 期 保 持 项 目 经 营 独 立 性 依 靠 自 有 资 金 和 自 身 融 资 能 力 保 证 正 常 经 营 为 假 设 前 提 进 行 的 预 测 本 次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假 设 前 提 就 是 以 企 业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存 量 资 产 为 基 础, 因 此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预 测 的 未 来 收 益 不 应 包 含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入 带 来 的 收 益 三 价 值 类 型 的 选 择 在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类 型 中, 市 场 价 值 是 指 自 愿 买 方 和 自 愿 卖 方, 在 各 自 理 性 行 事 且 未 受 任 何 强 迫 的 情 况 下, 评 估 对 象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进 行 正 常 公 平 交 易 的 价 值 估 计 数 额 投 资 价 值 是 指 评 估 对 象 对 于 具 有 明 确 投 资 目 标 的 投 资 者 或 某 一 类 投 资 者 所 具 有 的 价 值, 亦 称 特 定 投 资 者 价 值 两 者 的 差 异 主 要 在 于 市 场 价 值 不 考 虑 特 定 投 资 人 所 带 来 的 有 形 或 无 形 的 影 响 本 次 评 估 的 价 值 类 型 为 市 场 价 值, 而 非 投 资 价 值, 因 此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预 测 的 未 来 收 益 亦 不 应 包 含 特 定 投 资 人 或 特 定 条 件 资 金 73

投 入 所 带 来 的 收 益 四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八 节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情 况 之 八 其 他 情 况 中 对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五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本 次 评 估 的 价 值 类 型 选 择 为 市 场 价 值, 评 估 前 提 为 企 业 基 准 日 存 量 资 产, 符 合 相 关 评 估 准 则 的 要 求,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预 测 现 金 流 未 包 含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入 带 来 的 收 益 的 处 理 方 式 是 合 理 谨 慎 的 经 核 查, 评 估 师 认 为 : 本 次 评 估 的 价 值 类 型 选 择 为 市 场 价 值, 评 估 前 提 为 企 业 基 准 日 存 量 资 产, 符 合 相 关 评 估 准 则 的 要 求,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预 测 现 金 流 未 包 含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入 带 来 的 收 益 的 处 理 方 式 是 合 理 谨 慎 的 6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交 易 前, 慈 航 基 金 会 通 过 海 航 实 业 和 天 津 大 通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36.56% 股 权,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慈 航 基 金 会 实 际 控 制 的 决 权 总 数 为 89.96% 请 你 公 司 根 据 证 券 法 第 九 十 八 条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补 充 披 露 慈 航 基 金 会 本 次 交 易 前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安 排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慈 航 基 金 会 本 次 交 易 前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安 排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七 节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发 行 股 份 的 情 况 之 五 发 行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和 相 关 承 诺 中 对 本 次 交 易 前 海 航 实 业 和 天 津 大 通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安 排 补 充 披 露 如 下 : 74

本 次 交 易 前, 慈 航 基 金 会 通 过 海 航 实 业 和 天 津 大 通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36.56% 股 权,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根 据 证 券 法 及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海 航 实 业 天 津 大 通 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 分 别 出 具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前 持 有 股 份 的 锁 定 承 诺 函, 承 诺 在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12 个 月 内, 将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转 让 其 在 本 次 交 易 前 持 有 的 海 航 基 础 股 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通 过 证 券 市 场 公 开 转 让 或 通 过 协 议 方 式 转 让 该 等 股 份, 也 不 由 海 航 基 础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内, 基 于 该 等 股 份 并 因 公 司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等 原 因 而 增 加 的 股 份, 亦 遵 照 前 述 锁 定 期 进 行 锁 定 二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上 市 公 司 已 按 相 关 规 定 补 充 披 露 了 本 次 交 易 前 海 航 实 业 和 天 津 大 通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安 排, 本 次 交 易 前 海 航 实 业 和 天 津 大 通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安 排 符 合 证 券 法 第 九 十 八 条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十 四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上 市 公 司 已 按 相 关 规 定 补 充 披 露 了 本 次 交 易 前 海 航 实 业 和 天 津 大 通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安 排, 本 次 交 易 前 海 航 实 业 和 天 津 大 通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安 排 符 合 证 券 法 第 九 十 八 条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十 四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75

7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重 组 的 交 易 对 方 基 础 控 股 承 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在 2016 年 2017 年 和 2018 年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79,508.85 万 元 153.424.29 万 元 和 290,975.62 万 元, 累 计 金 额 占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的 20%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是 否 有 利 于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本 次 交 易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有 利 于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分 析 2015 年 11 月 27 日 2016 年 2 月 3 日, 海 航 基 础 先 后 召 开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及 相 关 议 案, 同 时 上 市 公 司 与 交 易 对 方 基 础 控 股 先 后 签 订 了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协 议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交 易 对 方 基 础 控 股 根 据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各 业 务 板 块 运 营 情 况 相 关 地 产 项 目 储 备 情 况 以 及 未 来 几 年 内 的 项 目 开 发 规 划, 保 证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2016 年 至 2018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79,508.85 万 元 153,424.29 万 元 和 290,975.62 万 元 若 本 次 交 易 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前 ( 含 当 日 ) 实 施 完 毕, 则 基 础 控 股 利 润 承 诺 期 为 2016 年 度 2017 年 度 2018 年 度 ; 若 本 次 交 易 未 能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前 ( 含 当 日 ) 实 施 完 毕, 则 利 润 承 诺 期 相 应 顺 延 并 由 双 方 另 行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确 定 2016 年 2 月 22 日, 海 航 基 础 召 开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以 99.47% 的 同 意 比 例 审 议 通 过 了 包 括 业 绩 承 诺 及 补 偿 安 排 具 体 内 容 在 内 的 与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相 关 的 议 案 本 次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有 利 于 保 护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权 益,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 一 ) 本 次 交 易 的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补 偿 方 式 有 利 于 保 护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1 本 次 交 易 的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符 合 重 组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规 定 根 据 重 组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采 取 收 益 现 值 法 假 设 开 发 法 等 基 于 未 来 收 益 预 期 的 估 值 方 法 对 拟 购 买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或 者 估 值 并 作 为 定 价 76

参 考 依 据 的,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实 施 完 毕 后 3 年 内 的 年 度 报 告 中 单 独 披 露 相 关 资 产 的 实 际 盈 利 数 与 评 估 报 告 中 利 润 预 测 数 的 差 异 情 况, 并 由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此 出 具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 交 易 对 方 应 当 与 上 市 公 司 就 相 关 资 产 实 际 盈 利 数 不 足 利 润 预 测 数 的 情 况 签 订 明 确 可 行 的 补 偿 协 议 本 次 交 易 中, 评 估 机 构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00% 股 权 价 值 的 最 终 评 估 结 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00% 股 权 的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以 该 评 估 结 果 为 依 据, 经 交 易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基 于 上 述 法 规 要 求, 交 易 对 方 基 础 控 股 与 上 市 公 司 就 相 关 资 产 实 际 盈 利 数 不 足 利 润 预 测 数 的 情 况 签 订 了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协 议 及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2 本 次 交 易 的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符 合 证 监 会 相 关 监 管 政 策 的 规 定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常 见 问 题 与 解 答 修 订 汇 编 (2015 年 9 月 18 日 ) 对 重 组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具 体 内 容 进 行 了 如 下 详 细 规 定 : 交 易 对 方 为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控 制 的 关 联 人, 应 当 以 其 获 得 的 股 份 和 现 金 进 行 业 绩 补 偿 如 构 成 借 壳 上 市 的, 应 当 以 拟 购 买 资 产 的 价 格 进 行 业 绩 补 偿 的 计 算, 且 股 份 补 偿 不 低 于 本 次 交 易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90% 业 绩 补 偿 应 先 以 股 份 补 偿, 不 足 部 分 以 现 金 补 偿 在 交 易 对 方 以 股 份 方 式 进 行 业 绩 补 偿 的 情 况 下, 通 常 按 照 下 列 原 则 确 定 应 当 补 偿 股 份 的 数 量 及 期 限 : ( 一 )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的 计 算 1 基 本 公 式 1) 以 收 益 现 值 法 假 设 开 发 法 等 基 于 未 来 收 益 预 期 的 估 值 方 法 对 拟 购 买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或 估 值 的, 每 年 补 偿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 当 期 补 偿 金 额 =( 截 至 当 期 期 末 累 积 承 诺 净 利 润 数 - 截 至 当 期 期 末 累 积 实 现 净 利 润 数 ) 补 偿 期 限 内 各 年 的 预 测 净 利 润 数 总 和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作 价 - 累 积 已 补 偿 金 额 当 期 应 当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 当 期 补 偿 金 额 / 本 次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 当 期 股 份 不 足 77

补 偿 的 部 分, 应 现 金 补 偿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法 对 拟 购 买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或 估 值 的, 交 易 对 方 计 算 出 现 金 流 量 对 应 的 税 后 净 利 润 数, 并 据 此 计 算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此 外, 在 补 偿 期 限 届 满 时,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对 拟 购 买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 期 末 减 值 额 /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作 价 > 补 偿 期 限 内 已 补 偿 股 份 总 数 / 认 购 股 份 总 数, 则 交 易 对 方 需 另 行 补 偿 股 份, 补 偿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 期 末 减 值 额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补 偿 期 限 内 已 补 偿 股 份 总 数 2) 以 市 场 法 对 拟 购 买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或 估 值 的, 每 年 补 偿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 期 末 减 值 额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补 偿 期 限 内 已 补 偿 股 份 总 数 当 期 股 份 不 足 补 偿 的 部 分, 应 现 金 补 偿 2 其 他 事 项 按 照 前 述 第 1) 2) 项 的 公 式 计 算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时, 遵 照 下 列 原 则 : 前 述 净 利 润 数 均 应 当 以 拟 购 买 资 产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利 润 数 确 定 前 述 减 值 额 为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作 价 减 去 期 末 拟 购 买 资 产 的 评 估 值 并 扣 除 补 偿 期 限 内 拟 购 买 资 产 股 东 增 资 减 资 接 受 赠 与 以 及 利 润 分 配 的 影 响 会 计 师 应 当 对 减 值 测 试 出 具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同 时 说 明 与 本 次 评 估 选 取 重 要 参 数 的 差 异 及 合 理 性,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应 当 对 此 发 意 见 在 逐 年 补 偿 的 情 况 下, 在 各 年 计 算 的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小 于 0 时, 按 0 取 值, 即 已 经 补 偿 的 股 份 不 冲 回 拟 购 买 资 产 为 非 股 权 资 产 的,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比 照 前 述 原 则 处 理 ( 二 ) 补 偿 期 限 业 绩 补 偿 期 限 一 般 为 重 组 实 施 完 毕 后 的 三 年, 对 于 拟 购 买 资 产 作 价 较 账 面 值 溢 价 过 高 的, 视 情 况 延 长 业 绩 补 偿 期 限 参 照 上 述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本 次 交 易 中,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协 议 及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对 业 绩 补 偿 方 式 具 体 约 定 如 下 : (1) 标 的 公 司 2016 年 度 2017 年 度 2018 年 度 任 一 年 内, 截 至 当 期 期 末 累 计 实 际 实 现 净 利 润 数 低 于 截 至 当 期 期 末 累 计 承 诺 净 利 润 数 的, 基 础 控 股 应 向 上 78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基 础 控 股 当 期 应 补 偿 的 金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基 础 控 股 当 期 应 补 偿 的 金 额 =( 截 至 当 期 期 末 累 计 承 诺 净 利 润 - 截 至 当 期 期 末 累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 承 诺 净 利 润 数 总 和 标 的 资 产 的 交 易 价 格 截 至 当 期 期 末 已 补 偿 金 额 (2) 基 础 控 股 同 意 首 先 以 股 份 方 式 向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不 足 的 部 分 由 基 础 控 股 以 现 金 方 式 补 足 股 份 补 偿 是 指 基 础 控 股 以 1.00 元 作 为 对 价 向 上 市 公 司 转 让 相 应 数 量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现 金 补 偿 是 指 基 础 控 股 向 上 市 公 司 支 付 现 金 用 于 补 偿 具 体 补 偿 方 式 如 下 : 1 采 取 股 份 补 偿 方 式 的 具 体 方 案 如 下 : 基 础 控 股 当 期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 基 础 控 股 当 期 应 补 偿 的 金 额 发 行 价 格 在 上 述 公 式 运 用 中, 应 遵 循 : 1) 如 果 上 市 公 司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新 增 股 份 登 记 完 成 后 至 补 偿 完 成 日 期 间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应 补 偿 股 份 在 补 偿 前 累 计 获 得 的 现 金 分 红 收 益 应 返 还 上 市 公 司, 返 还 金 额 不 作 为 已 补 偿 金 额, 不 计 入 各 期 应 补 偿 金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返 还 期 限 要 求 为 标 的 公 司 当 期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出 具 后 的 60 日 内 完 成, 返 还 金 额 计 算 公 式 为 : 返 还 金 额 = 截 至 补 偿 前 每 股 已 获 得 的 现 金 分 红 收 益 基 础 控 股 当 期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 2) 根 据 上 述 公 式 计 算 的 基 础 控 股 当 期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中 不 足 一 股 的, 不 足 一 股 的 部 分 以 现 金 方 式 补 偿 ; 3)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补 偿 完 成 日 期 间, 若 上 市 公 司 发 生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补 偿 数 量 亦 据 此 作 相 应 调 整, 计 算 公 式 为 : 基 础 控 股 当 期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 调 整 后 )= 基 础 控 股 当 期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1+ 转 增 或 送 股 比 例 ); 4) 在 2016 年 度 2017 年 度 2018 年 度 的 任 一 年 度, 若 依 据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协 议 确 定 的 基 础 控 股 当 期 应 补 偿 的 金 额 为 正 数, 则 基 础 控 股 应 当 按 基 础 控 股 当 期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的 计 算 公 式 确 定 当 期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上 市 公 司 在 专 项 审 79

核 报 告 披 露 后 的 20 个 交 易 日 内 协 助 基 础 控 股 通 知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将 基 础 控 股 持 有 的 等 额 数 量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进 行 单 独 锁 定, 并 应 在 30 天 内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股 份 回 购 事 宜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股 份 回 购 事 宜 后, 上 市 公 司 将 以 1.00 元 的 总 价 格 定 向 回 购 基 础 控 股 当 期 应 补 偿 股 份 并 注 销 ; 5) 自 基 础 控 股 当 期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确 定 之 日 ( 即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出 具 日 ) 起 至 该 等 股 份 注 销 前, 基 础 控 股 就 该 等 股 份 不 拥 有 决 权 且 不 享 有 收 益 分 配 的 权 利 2 在 利 润 承 诺 期 内, 如 基 础 控 股 所 持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不 足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协 议 确 定 的 股 份 补 偿 公 式 计 算 的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的, 或 基 础 控 股 所 持 股 份 因 被 冻 结 被 采 取 强 制 执 行 或 其 他 原 因 被 限 制 转 让 或 不 能 转 让 的, 由 基 础 控 股 在 补 偿 义 务 发 生 之 日 ( 即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出 具 日 ) 起 60 日 内, 对 基 础 控 股 当 期 应 补 偿 的 金 额 中 未 能 进 行 股 份 补 偿 的 部 分, 以 现 金 方 式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3) 减 值 测 试 补 偿 1 利 润 承 诺 期 限 届 满 后, 上 市 公 司 聘 请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标 的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并 出 具 减 值 测 试 报 告 ( 应 在 利 润 承 诺 期 最 后 一 个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出 具 ), 如 果 标 的 资 产 期 末 减 值 额 > 已 补 偿 总 金 额 ( 即 已 补 偿 总 金 额 = 利 润 承 诺 期 累 计 已 补 偿 股 份 总 数 发 行 价 格 + 利 润 承 诺 期 累 计 已 补 偿 现 金 金 额 ), 则 由 基 础 控 股 向 上 市 公 司 另 行 补 偿, 另 行 补 偿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减 值 测 试 项 下 应 补 偿 的 金 额 = 标 的 资 产 期 末 减 值 额 已 实 际 补 偿 的 总 金 额 在 上 述 公 式 运 用 中, 应 遵 循 : 标 的 资 产 期 末 减 值 额 为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减 去 期 末 标 的 资 产 的 评 估 值, 并 扣 除 自 交 割 完 成 日 至 减 值 测 试 基 准 日 期 间 标 的 资 产 股 东 增 资 减 资 接 受 赠 与 以 及 利 润 分 配 的 影 响 后 所 得 净 额 2 资 产 减 值 补 偿 时, 应 首 先 采 取 股 份 补 偿 的 方 式, 若 基 础 控 股 所 持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不 足 补 偿 的, 不 足 部 分 由 其 以 现 金 补 偿 基 于 上 述, 本 次 交 易 业 绩 补 偿 的 具 体 安 排, 包 括 补 偿 方 式 股 份 补 偿 数 量 的 计 算 公 式 减 值 测 试 补 偿 的 计 算 公 式 补 偿 期 限 等, 均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80

司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常 见 问 题 与 解 答 修 订 汇 编 的 具 体 要 求 3 本 次 交 易 设 置 逐 年 进 行 业 绩 补 偿 的 机 制, 更 有 利 保 护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2014 年 度 地 产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80.17%, 2015 年 度 地 产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为 85.07% 参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属 于 证 监 会 行 业 分 类 中 的 房 地 产 业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部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常 见 问 题 与 解 答 修 订 汇 编, 对 于 拟 购 买 资 产 为 房 地 产 公 司 或 房 地 产 类 资 产 的,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在 补 偿 期 限 届 满 时, 一 次 确 定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无 需 逐 年 计 算 本 次 交 易 中, 为 使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更 清 晰 明 确, 经 双 方 协 商, 基 础 控 股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2016 年 度 2017 年 度 及 2018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数 额 进 行 了 逐 年 承 诺, 相 关 的 补 偿 金 额 及 股 份 数 量 计 算 也 将 每 年 进 行, 有 利 于 更 充 分 地 保 护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交 易 中 业 绩 承 诺 安 排 不 仅 符 合 重 组 办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部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常 见 问 题 与 解 答 修 订 汇 编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且 交 易 双 方 约 定 了 逐 年 进 行 业 绩 补 偿 的 机 制, 有 利 于 保 护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 二 ) 业 绩 承 诺 具 备 可 实 现 性, 能 显 著 提 高 未 来 上 市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水 平, 有 利 于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根 据 本 次 交 易 的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交 易 对 手 基 础 控 股 保 证,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2016 年 至 2018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79,508.85 万 元 153,424.29 万 元 和 290,975.62 万 元 相 比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过 往 业 绩 水 平, 基 础 控 股 基 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各 业 务 板 块 运 营 情 况 相 关 地 产 项 目 储 备 情 况 以 及 未 来 几 年 内 的 项 目 开 发 规 划, 在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向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承 诺 了 相 对 较 高 的 标 的 公 司 净 利 润 业 绩 及 增 速 水 平,2015-2018 年 度 的 平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39.74%,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8 年 度 2017 年 度 2016 年 度 2015 年 度 81

项 目 2018 年 度 2017 年 度 2016 年 度 2015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90,975.62 153,424.29 79,508.85 21,118.04 同 比 增 长 率 89.65% 92.97% 276.50% 9.09%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利 润 来 源 主 要 是 房 地 产 和 机 场 业 务 房 地 产 业 务 经 过 多 年 的 项 目 培 育, 未 来 将 有 望 迎 来 业 绩 的 集 中 释 放 期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拥 有 33 个 房 地 产 在 建 项 目 2 个 拟 建 项 目, 该 等 项 目 分 布 在 海 南 岛 内 的 海 口 儋 州 万 宁 陵 水 等 地 以 及 武 汉 广 州 深 圳 等 一 二 线 城 市, 其 中 包 括 标 的 公 司 重 点 打 造 的 海 口 大 英 山 CBD 片 区 涉 及 的 海 航 豪 庭 日 月 广 场 商 业 旅 游 综 合 体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等 多 个 住 宅 商 业 类 项 目, 以 及 武 汉 蓝 海 临 空 产 业 园 等 产 业 地 产 项 目 根 据 标 的 公 司 的 开 发 规 划 和 施 工 进 度, 其 中 多 个 项 目 预 计 将 于 未 来 三 到 五 年 竣 工 并 完 成 交 付, 从 而 为 地 产 板 块 的 业 绩 快 速 增 长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各 控 股 机 场 的 业 务 量 呈 稳 步 增 长 态 势 随 着 三 亚 机 场 持 续 受 益 于 国 际 旅 游 岛 建 设, 以 及 各 支 线 机 场 的 逐 步 培 育 成 熟, 预 计 未 来 机 场 板 块 的 业 绩 将 稳 中 有 升 根 据 标 的 公 司 的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为 海 航 集 团 旗 下 专 注 于 基 础 产 业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的 唯 一 平 台, 在 现 有 业 务 领 域 基 础 上, 未 来 将 积 极 涉 足 港 口 码 头 公 / 铁 路 网 管 网 能 源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人 工 岛 礁 海 上 保 障 基 地 等 其 他 基 础 产 业 相 关 业 务 领 域, 获 得 更 多 的 商 业 机 会 和 投 资 回 报 假 设 标 的 公 司 的 业 绩 承 诺 顺 利 实 现, 则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预 计 上 市 公 司 在 2016-2018 年 间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水 平 将 较 本 次 交 易 前 实 现 较 为 显 著 的 增 厚, 有 利 于 更 充 分 地 保 护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权 益 具 体 测 算 示 意 详 见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第 8 题 之 二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分 析 及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之 ( 一 ) 根 据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测 算 的 2016-2018 年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示 意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交 易 的 交 易 对 方 基 础 控 股 已 向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在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将 保 持 较 高 的 净 利 润 增 速, 且 该 等 高 速 增 长 的 业 绩 承 诺 具 有 可 实 现 性, 能 够 显 著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的 每 股 收 益, 有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水 平, 并 更 好 地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82

( 三 ) 交 易 对 方 具 备 相 应 的 补 偿 能 力, 本 次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具 备 可 操 作 性, 有 利 于 保 护 上 市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的 权 益 根 据 海 航 基 础 与 基 础 控 股 于 签 署 的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协 议 及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基 础 控 股 同 意 首 先 以 股 份 方 式 向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不 足 的 部 分 由 基 础 控 股 以 现 金 方 式 补 足 股 份 补 偿 是 指 上 市 公 司 以 1.00 元 的 总 价 格 定 向 回 购 基 础 控 股 当 期 应 补 偿 股 份 并 注 销 ; 现 金 补 偿 是 指 基 础 控 股 向 上 市 公 司 支 付 现 金 用 于 补 偿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基 础 控 股 将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2,249,297,094 股 股 份, 同 时, 根 据 基 础 控 股 出 具 的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的 承 诺 函, 该 等 股 份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另 外,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基 础 控 股 将 获 得 上 市 公 司 支 付 的 200,000.00 万 元 现 金 对 价 因 此, 基 础 控 股 具 备 较 为 充 足 的 股 份 和 现 金 补 偿 能 力, 有 利 于 保 证 本 次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的 可 操 作 性 ( 四 )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及 交 易 作 价 体 现 了 对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保 护 1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依 据 及 相 应 的 折 价 情 况 根 据 中 企 华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 中 企 华 评 报 字 [2016] 第 1016 号 ), 本 次 标 的 资 产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00% 股 权 的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结 果 为 2,909,361.30 万 元,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为 2,615,018.17 万 元 经 交 易 双 方 协 商, 取 两 种 评 估 方 法 中 结 果 较 低 的 收 益 法 作 为 作 价 依 据,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有 所 折 价, 最 终 确 定 交 易 作 价 为 2,600,000.00 万 元, 体 现 了 对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权 益 保 护, 具 体 如 下 : 标 的 资 产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00% 股 权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基 础 法 收 益 法 较 资 产 基 础 法 较 收 益 法 交 易 作 价 评 估 结 果 评 估 结 果 折 价 率 折 价 率 2,909,361.30 2,615,018.17 2,600,000.00 10.63% 0.57% 2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溢 价 率 及 与 可 比 交 易 的 比 较 情 况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母 公 司 报 净 资 产 为 1,830,486.23 万 元, 收 益 法 下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2,615,018.17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83

784,531.94 万 元,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的 增 值 率 为 42.86%; 最 终 交 易 作 价 2,600,000.00 万 元,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的 增 值 率 为 42.04% 近 期 A 股 同 行 业 可 比 重 组 交 易 案 例 的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和 交 易 作 价 增 值 率 情 况 如 下 : 证 券 代 码 上 市 公 司 600606 金 丰 投 资 600466 迪 康 药 业 000615 湖 北 金 环 600708 海 博 股 份 600162 香 江 控 股 标 的 公 司 绿 地 集 团 100% 股 权 蓝 光 和 骏 100% 股 权 京 汉 置 业 100% 股 权 农 房 集 团 100% 股 权 等 沈 阳 好 天 地 100% 股 权 深 圳 家 福 特 100% 股 权 等 是 否 构 成 借 壳 评 估 基 准 日 标 的 资 产 100% 股 权 作 价 标 的 资 产 的 评 估 结 果 标 的 资 产 母 公 司 报 净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股 权 作 价 较 净 资 产 增 值 率 评 估 结 果 较 净 资 产 增 资 率 是 2013 年 12 月 31 日 6,673,205.00 6,673,205.00 2,044,497.00 226.40% 226.40% 是 2014 年 6 月 30 日 670,143.18 670,143.18 337,914.36 98.32% 98.32% 是 2014 年 10 月 31 日 149,350.81 157,350.81 52,551.24 184.20% 199.42% 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782,611.67 799,411.67 437,821.51 78.75% 82.59% 否 2015 年 9 月 30 日 235,000.00 236,225.00 59,992.00 291.72% 293.76% 上 述 案 例 平 均 值 175.88% 180.10% 其 中, 构 成 借 壳 案 例 的 平 均 值 169.64% 174.71% 整 体 数 据 区 间 范 围 78.75% ~226.40% 82.59% ~226.40% 本 次 交 易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增 值 率 42.04% 42.86% 数 据 来 源 : 相 关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报 告 书 从 近 期 A 股 同 行 业 可 比 重 组 交 易 案 例 来 看, 拟 注 入 资 产 属 于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和 交 易 作 价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的 增 值 率 均 值 分 别 为 180.10% 和 175.88%, 其 中 构 成 借 壳 上 市 的 三 个 案 例 的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和 交 易 作 价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的 增 值 率 平 均 为 174.71% 和 169.64% 本 次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和 交 易 作 价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溢 价 率 分 别 为 42.86% 和 42.04%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及 交 易 作 价 较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增 值 率 远 低 于 近 期 同 行 业 可 比 重 组 交 易 案 例 的 平 均 值,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和 交 易 作 价 相 对 谨 慎 合 理, 有 利 于 保 护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二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七 本 次 重 组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84

权 益 保 护 的 安 排 之 ( 五 ) 本 次 交 易 业 绩 承 诺 安 排 有 利 于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以 及 第 十 七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十 一 本 次 重 组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安 排 之 ( 五 ) 本 次 交 易 业 绩 承 诺 安 排 有 利 于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对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三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1) 本 次 交 易 的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安 排 满 足 重 组 办 法 和 证 监 会 相 关 监 管 政 策 的 要 求 ;(2) 高 速 增 长 的 业 绩 承 诺 有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回 报 水 平 ;( 3) 交 易 对 方 具 备 相 应 的 补 偿 能 力, 有 利 于 保 证 本 次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的 可 操 作 性 ;(4) 标 的 资 产 的 评 估 结 果 和 交 易 作 价 的 溢 价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交 易 案 例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交 易 的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安 排 有 利 于 保 护 上 市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8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4 年 和 2015 年 1-8 月,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分 别 为 0.088 元 / 股 0.093 元 / 股 ;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完 成 后, 不 考 虑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影 响, 2014 年 和 2015 年 1-8 月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为 0.042 元 / 股 0.125 元 / 股,2014 年 较 交 易 前 存 在 一 定 的 摊 薄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过 程, 考 虑 配 套 融 资 情 况 下 的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及 近 期 财 务 数 据,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考 虑 配 套 融 资 情 况 下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 一 ) 计 算 依 据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第 五 条 规 定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可 参 照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85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0 S S= S0+S1+Si Mi M0 Sj Mj M0 Sk 其 中 :P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的 影 响 ( 二 ) 计 算 过 程 及 考 虑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情 况 下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1 不 考 虑 募 集 配 套 资 情 况 下,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以 及 2015 年 1-8 月 财 务 数 据, 本 次 交 易 前, 上 市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1-8 月 2015 年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如 下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度 本 次 交 易 前 2015 年 8 月 31 日 / 2015 年 1-8 月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度 股 本 42,277.41 42,277.41 42,277.4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393.77 3,951.40 3,555.84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151 0.093 0.084 注 :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 修 订 稿 ) 披 露 :2015 年 5 月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对 2014 年 财 务 报 进 行 了 追 溯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金 额 为 3,555.84 万 元, 调 整 金 额 为 180.90 万 元,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前 2014 年 度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数 据 更 新 为 0.084 元 / 股 根 据 本 次 交 易 的 备 考 审 计 报 告, 假 设 本 次 交 易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完 成, 即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纳 入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报 范 围, 同 时 不 考 虑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影 响, 则 本 次 交 易 后, 上 市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1-8 月 2015 年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本 次 交 易 后 ( 备 考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8 月 3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86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度 本 次 交 易 后 ( 备 考 ) 2015 年 8 月 31 日 /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度 股 本 267,207.12 267,207.12 267,207.1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3,961.66 33,313.66 11,148.05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165 0.125 0.042 注 : 假 设 本 次 交 易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 已 完 成, 股 本 = 上 市 公 司 当 前 股 本 42,277.41 万 股 + 本 次 交 易 中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部 分 所 增 加 的 股 本 224,929.71 万 股 =267,207.12 万 股 在 假 设 本 次 交 易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完 成 的 情 况 下,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较 本 次 交 易 前 的 上 市 公 司 的 每 股 收 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2014 年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较 本 次 交 易 前 下 降 50.00%,2015 年 1-8 月 和 2015 年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较 本 次 交 易 前 分 别 提 高 34.41% 和 9.27% 2014 年, 上 市 公 司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较 本 次 交 易 前 存 在 一 定 摊 薄,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房 地 产 项 目 开 发 周 期 影 响,2014 年 度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净 利 润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房 地 产 项 目 盈 利 能 力 尚 未 完 全 释 放,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后 2014 年 度 上 市 公 司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备 考 净 利 润 增 幅 为 213.51%, 而 股 本 的 增 幅 为 532.03%, 远 大 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备 考 净 利 润 的 增 幅, 导 致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减 少 50.00% 2 考 虑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情 况 下,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本 次 重 组 方 案, 上 市 公 司 拟 以 询 价 方 式 向 包 括 海 航 集 团 在 内 的 不 超 过 10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160 亿 元 发 行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审 议 本 次 重 组 的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90%, 即 不 低 于 12.95 元 / 股 按 12.95 元 / 股 的 发 行 底 价, 发 行 股 份 数 预 计 不 超 过 1,235,521,235 股 根 据 本 次 交 易 的 备 考 审 计 报 告, 假 设 本 次 交 易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完 成, 即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纳 入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报 范 围, 同 时 考 虑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影 响, 则 本 次 交 易 后, 上 市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1-8 月 2015 年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本 次 交 易 后 ( 备 考, 考 虑 配 募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8 月 3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87

股 本 390,759.25 390,759.25 390,759.2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43,961.66 33,313.66 11,148.05 净 利 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113 0.085 0.029 注 :1 假 设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以 及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均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 完 成 ; 2 假 设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价 格 按 当 前 发 行 底 价 12.95 元 / 股 计 算, 则 发 行 数 量 为 123,552.12 万 股 则, 上 中 股 本 = 上 市 公 司 股 本 42,277.41 万 股 + 本 次 交 易 中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部 分 增 加 的 股 本 224,929.71 万 股 + 本 次 交 易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部 分 增 加 的 股 本 123,552.12 万 股 =390,759.25 万 股 在 假 设 本 次 交 易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完 成 并 考 虑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情 况 下, 上 市 公 司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较 本 次 交 易 前 上 市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1-8 月 和 2015 年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均 有 所 摊 薄 ; 同 时, 较 不 考 虑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情 形 下 的 2014 年 2015 年 1-8 月 和 2015 年 上 市 公 司 备 考 口 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均 下 降 31.62%, 主 要 原 因 是 在 假 设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已 完 成 情 况 下, 在 计 算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时 使 用 的 股 本 将 增 加 46.24%, 但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带 来 的 收 益 并 未 体 现 二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分 析 及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 一 ) 根 据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测 算 的 2016-2018 年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示 意 1 主 要 测 算 假 设 (1) 上 述 假 设 仅 为 基 于 本 次 交 易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对 2016-2018 年 相 应 的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水 平 进 行 示 意 性 测 算, 不 代 公 司 对 2016 年 -2018 年 经 营 情 况 及 趋 势 的 判 断, 亦 不 构 成 盈 利 预 测 投 资 者 不 应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投 资 者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毕 ; (2) 假 设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包 括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实 施 完 (3) 假 设 上 市 公 司 2016-2018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由 两 部 分 构 成 : 上 市 公 司 现 有 存 量 业 务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带 来 的 增 量 贡 献 其 中, 对 于 存 量 业 务, 以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为 基 数, 假 设 2016 至 2018 年 度 存 量 业 务 实 现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与 2015 年 保 持 不 变, 即 6,422.41 万 元 ; 对 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带 来 的 增 量 贡 献, 参 考 标 的 公 司 业 绩 承 诺 ( 交 易 对 方 承 诺 基 础 88

产 业 集 团 2016-2018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79,508.85 万 元 153,424.29 万 元 和 290,975.62 万 元 ) 予 以 测 算, 并 假 设 标 的 公 司 的 业 绩 在 全 年 间 均 匀 实 现 ; (4) 关 于 公 司 股 本, 以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实 施 前 的 总 股 本 数 422,774,136 股 为 基 础, 仅 考 虑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发 行 股 份 ( 包 括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的 影 响, 不 考 虑 2016-2018 年 间 其 他 因 素 可 能 导 致 的 股 本 变 化 其 中, 对 于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部 分, 按 目 前 12.95 元 / 股 的 发 行 底 价 计 算, 假 设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1,235,521,235 股 ; (5) 假 设 公 司 经 营 环 境 在 2016-2018 年 间 未 发 生 其 他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2 2016-2018 年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测 算 示 意 基 于 上 述 假 设, 上 市 公 司 在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2016-2018 年 扣 除 非 经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的 示 意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本 次 交 易 后 ( 测 算 示 意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度 日 /2017 年 度 日 /2016 年 度 股 本 390,759.25 390,759.25 216,518.3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扣 除 非 经 性 损 益 后 的 297,398.03 159,846.70 46,176.84 净 利 润 (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0.761 0.409 0.213 股 ) 注 :1 2016 年 度 股 本 = 上 市 公 司 股 本 42,277.41 万 股 +( 本 次 交 易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部 分 增 加 的 股 本 224,929.71 万 股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增 加 股 本 123,552.12 万 股 )/2=216,518.33 万 股 ;2017 年 度 2018 年 度 的 股 本 = 上 市 公 司 股 本 42,277.41 万 股 + 本 次 交 易 中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部 分 增 加 的 股 本 224,929.71 万 股 + 本 次 交 易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部 分 增 加 的 股 本 123,552.12 万 股 =390,759.25 万 股 ; 2 假 设 2016 年 净 利 润 均 匀 实 现, 则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2016 年 为 上 市 公 司 贡 献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其 全 年 业 绩 承 诺 水 平 的 一 半, 即 2016 年 扣 除 非 经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6,422.41 万 元 +79,508.85 万 元 /2=46,176.84 万 元 ;2017 年 扣 除 非 经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6,422.41 万 元 +153,424.29 万 元 =159,846.70 万 元 ;2018 年 扣 除 非 经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422.41 万 元 + 290,975.62 万 元 = 297,398.03 万 元 根 据 备 考 审 计 报 告 并 假 设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完 成 的 情 况 下, 上 市 公 司 的 备 考 口 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较 本 次 交 易 前 上 市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1-8 月 和 2015 年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均 有 所 摊 薄 但 随 着 标 的 公 司 的 房 地 产 业 务 经 过 多 年 的 项 目 培 育, 未 来 将 有 望 迎 来 业 绩 的 集 中 释 放 期, 交 易 对 方 已 就 标 的 公 司 89

2016-2018 年 的 业 绩 进 行 承 诺 如 上 所 示,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假 设 标 的 公 司 的 业 绩 承 诺 顺 利 实 现, 则 预 计 上 市 公 司 在 2016-2018 年 间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水 平 将 较 本 次 交 易 前 实 现 较 为 显 著 的 增 厚, 有 利 于 更 充 分 地 保 护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权 益 ( 二 ) 对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的 措 施 为 防 范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可 能 导 致 的 对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公 司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填 补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对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影 响 同 时,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公 司 制 定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不 等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利 润 做 出 保 证, 投 资 者 不 应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投 资 者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具 体 如 下 : 1 加 快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将 转 型 成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投 资 开 发 与 运 营 商 之 一, 业 务 范 围 将 包 括 各 类 地 产 项 目 的 投 资 与 开 发 机 场 的 投 资 运 营 管 理, 在 海 南 岛 拥 有 大 量 的 土 地 储 备 和 优 质 的 地 产 园 区 机 场 等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资 源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国 家 大 力 推 动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建 设 的 历 史 契 机, 依 托 海 航 集 团 丰 富 而 多 元 化 的 产 业 资 源, 积 极 涉 足 港 口 码 头 公 / 铁 路 网 管 网 能 源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人 工 岛 礁 海 上 保 障 基 地 等 业 务 领 域, 打 造 以 海 南 岛 为 核 心 国 内 外 领 先 的 基 础 设 施 领 域 全 产 业 链 投 资 运 营 商, 加 快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不 断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2 积 极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规 范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将 致 力 于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在 努 力 实 现 业 务 规 模 和 收 入 水 平 提 升 的 同 时, 也 将 持 续 加 强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水 平, 提 升 企 业 管 理 效 率, 推 进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并 优 化 管 理 流 程, 全 面 有 效 地 提 高 对 公 司 各 项 经 营 和 管 理 风 险 的 控 制, 从 而 使 经 营 效 率 和 盈 利 能 力 得 到 提 升 3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循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90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确 保 股 东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权 利 ; 确 保 董 事 会 能 够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作 出 科 学 迅 速 和 谨 慎 的 决 策 ; 确 保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 确 保 监 事 会 能 够 独 立 有 效 地 行 使 对 董 事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财 务 的 监 督 权 和 检 查 权,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4 完 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注 重 投 资 者 回 报 及 权 益 保 护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继 续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及 海 南 海 岛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未 来 三 年 (2014 年 -2016 年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的 公 告, 不 断 完 善 和 健 全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建 立 科 学 持 续 稳 定 的 分 红 机 制, 并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严 格 执 行 现 行 分 红 政 策, 在 符 合 利 润 分 配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积 极 推 动 对 股 东 的 利 润 分 配, 加 大 落 实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从 而 切 实 保 护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四 考 虑 配 套 融 资 下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1) 公 司 已 结 合 每 股 收 益 的 具 体 计 算 依 据 和 计 算 过 程, 补 充 披 露 考 虑 配 套 融 资 情 况 下 的 上 市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以 及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过 程 是 准 确 的 ;(2) 假 设 标 的 公 司 的 业 绩 承 诺 顺 利 实 现, 上 市 公 司 2016-2018 年 间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水 平 有 望 实 现 增 厚, 从 而 提 高 股 东 回 报 水 平 ;(3) 公 司 已 针 对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相 应 制 定 了 合 理 的 措 施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1) 公 司 已 结 合 每 股 收 益 的 具 体 计 算 依 据 和 计 算 过 程, 补 充 披 露 考 虑 配 套 融 资 情 况 下 的 上 市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以 及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91

司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过 程 是 准 确 的 ;(2) 假 设 标 的 公 司 的 业 绩 承 诺 顺 利 实 现, 上 市 公 司 2016-2018 年 间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水 平 有 望 实 现 增 厚, 从 而 提 高 股 东 回 报 水 平 ;(3) 公 司 已 针 对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相 应 制 定 了 合 理 的 措 施 9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慈 航 基 金 会 章 程 修 订 后, 海 航 工 会 不 再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接 控 制 海 航 基 础, 海 航 基 础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新 认 定 为 慈 航 基 金 会 慈 航 基 金 会 章 程 修 订 前 后, 慈 航 基 金 会 均 为 海 航 工 会 一 致 行 动 人, 慈 航 基 金 会 与 海 航 工 会 在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持 有 的 权 益 未 发 生 变 化,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未 发 生 变 化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最 近 3 年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否 发 生 变 更,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2) 上 述 述 是 否 矛 盾, 未 将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披 露 为 慈 航 基 金 会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的 原 因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最 近 3 年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 一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最 近 3 年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变 化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9 月 22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控 股 股 东 一 直 为 海 航 集 团 ; 自 2015 年 9 月 23 日 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海 航 实 业, 海 航 实 业 系 海 航 集 团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自 2015 年 9 月 26 日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基 础 控 股, 基 础 控 股 系 海 航 实 业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因 此, 自 2012 年 至 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控 股 股 东 分 别 为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集 团 全 资 子 公 司 海 航 实 业 海 航 实 业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基 础 控 股 2013 年 9 月, 海 航 工 会 为 了 履 行 2009 年 海 航 集 团 作 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问 题 解 决 方 案 及 承 诺, 将 其 持 有 的 盛 唐 发 展 ( 洋 浦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洋 浦 盛 唐 ) 65% 的 股 权 全 部 捐 赠 给 慈 航 基 金 会, 但 基 于 海 航 工 会 依 据 海 南 省 慈 航 公 益 基 金 92

会 章 程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会 章 程 ) 的 规 定, 海 航 工 会 对 慈 航 基 金 会 的 决 策 机 构 组 成 决 策 过 程 主 要 职 务 任 免 日 常 管 理 检 查 监 督 以 及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等 方 面 具 有 直 接 重 大 影 响, 并 通 过 该 直 接 重 大 影 响 间 接 控 制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工 会 仍 为 海 航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2015 年 11 月 14 日, 因 慈 航 基 金 会 修 订 基 金 会 章 程, 海 航 基 础 发 布 关 于 重 新 认 定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披 露 慈 航 基 金 会 为 海 航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慈 航 基 金 会 持 有 洋 浦 盛 唐 65% 的 股 权, 洋 浦 盛 唐 持 有 海 南 交 管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南 交 管 )50% 的 股 权 ( 系 第 一 大 股 东 ), 海 南 交 管 持 有 海 航 集 团 70% 的 股 权, 海 航 集 团 持 有 海 航 实 业 100% 的 股 权, 海 航 实 业 持 有 基 础 控 股 100% 的 股 权, 基 础 控 股 持 有 标 的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00% 的 股 权 因 此 慈 航 基 金 会 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 被 认 定 为 海 航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后, 其 亦 为 标 的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二 )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尽 管 如 上 所 述 2015 年 11 月 慈 航 基 金 会 因 基 金 会 章 程 修 改 而 被 认 定 为 海 航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但 基 于 下 列 原 因, 本 次 交 易 仍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 1 海 航 工 会 将 其 持 有 的 洋 浦 盛 唐 65% 的 股 权 捐 赠 给 慈 航 基 金 会 是 为 了 履 行 海 航 集 团 于 2009 年 向 监 管 机 关 作 出 的 关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问 题 的 解 决 方 案 及 承 诺, 即 : 为 妥 善 解 决 海 航 集 团 公 司 治 理 中 存 在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问 题, 寻 求 和 探 索 以 基 金 会 作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发 起 设 立 慈 航 基 金 会, 海 航 工 会 将 其 持 有 的 海 航 集 团 的 股 权 无 偿 捐 赠 给 慈 航 基 金 会, 使 慈 航 基 金 会 成 为 海 航 集 团 单 一 最 大 股 东 2 慈 航 基 金 会 被 认 定 为 海 航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后, 海 航 工 会 仍 然 对 慈 航 基 金 会 有 较 大 影 响 力 :(1) 依 据 慈 航 基 金 会 2015 年 修 订 后 的 基 金 会 章 程, 海 航 工 会 作 为 慈 航 基 金 会 主 要 捐 赠 人, 仍 对 慈 航 基 金 会 的 理 事 监 事 等 重 要 人 员 拥 有 提 名 权 和 选 举 权 ;(2) 根 据 海 航 工 会 与 慈 航 基 金 会 2013 年 签 订 的 捐 赠 协 议, 93

为 确 保 洋 浦 盛 唐 的 长 远 发 展, 未 经 海 航 工 会 洋 浦 盛 唐 全 体 股 东 及 慈 航 基 金 会 理 事 会 全 体 理 事 一 致 书 面 同 意, 慈 航 基 金 会 不 得 以 转 让 变 卖 质 押 或 其 他 方 式 处 置 捐 赠 股 权 ; 慈 航 基 金 会 违 反 捐 赠 协 议 使 用 捐 赠 财 产 的, 海 航 工 会 有 权 要 求 慈 航 基 金 会 遵 守 捐 赠 协 议 或 者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撤 销 捐 赠 行 为 解 除 捐 赠 协 议 海 航 工 会 对 慈 航 基 金 会 持 有 的 洋 浦 盛 唐 65% 的 股 权 处 置 拥 有 否 决 权 3 慈 航 基 金 会 2015 年 11 月 被 认 定 为 海 航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来, 标 的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事 实 上 的 控 制 权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标 的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控 股 股 东 基 础 控 股 基 础 控 股 的 控 股 股 东 海 航 实 业 海 航 实 业 的 控 股 股 东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集 团 的 控 股 股 东 海 南 交 管 海 南 交 管 的 控 股 股 东 洋 浦 盛 唐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变 化, 标 的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经 营 战 略 和 经 营 方 针 也 未 发 生 变 化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印 发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二 条 实 际 控 制 人 没 有 发 生 变 更 的 理 解 和 适 用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 号 的 通 知 ( 证 监 法 律 字 [2007]15 号 ) 规 定 : 从 立 法 意 图 看, 首 发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要 求 发 行 人 最 近 3 年 内 实 际 控 制 人 没 有 发 生 变 更, 旨 在 以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稳 定 为 标 准,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具 有 持 续 发 展 持 续 盈 利 的 能 力, 以 便 投 资 者 在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和 盈 利 能 力 拥 有 较 为 明 确 预 期 的 情 况 下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由 于 公 司 控 制 权 往 往 能 够 决 定 和 实 质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决 策 和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任 免, 一 旦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决 策 组 织 机 构 运 作 及 业 务 运 营 等 都 可 能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给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发 展 和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带 来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依 据 前 述 规 定,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否 发 生 变 更, 主 要 是 指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是 否 变 化 如 前 所 述, 标 的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由 海 航 工 会 认 定 为 慈 航 基 金 会 后, 标 的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事 实 上 的 控 制 权 未 发 生 变 化 综 上 所 述, 尽 管 标 的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于 2015 年 11 月 被 认 定 为 慈 航 基 金 会, 但 综 合 考 虑 在 慈 航 基 金 会 被 认 定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后 海 航 工 会 对 慈 航 基 金 会 的 影 响 力 以 及 标 的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实 际 上 的 控 制 权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的 事 实,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94

二 上 述 述 是 否 矛 盾, 未 将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披 露 为 慈 航 基 金 会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的 原 因 2015 年 11 月 14 日, 海 航 基 础 发 布 关 于 重 新 认 定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认 定 慈 航 基 金 会 为 海 航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并 基 于 海 航 工 会 对 慈 航 基 金 会 的 影 响 力 及 双 方 今 后 在 慈 善 等 领 域 继 续 开 展 密 切 合 作 等 原 因, 将 海 航 工 会 披 露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根 据 洋 浦 盛 唐 海 航 集 团 慈 航 基 金 会 海 航 工 会 出 具 的 说 明, 未 将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披 露 为 慈 航 基 金 会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海 航 工 会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慈 航 基 金 会 与 海 航 工 会 之 间 的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并 非 以 扩 大 慈 航 基 金 会 对 洋 浦 盛 唐 海 南 交 管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股 权 ( 或 股 份 ) 的 控 制 比 例 或 巩 固 慈 航 基 金 会 的 控 制 地 位 为 目 的 基 于 上 述 海 航 基 础 发 布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及 海 航 集 团 等 出 具 的 说 明,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披 露 为 慈 航 基 金 会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二 其 他 情 况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尽 管 标 的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于 2015 年 11 月 被 认 定 为 慈 航 基 金 会, 但 综 合 考 虑 在 慈 航 基 金 会 被 认 定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后 海 航 工 会 对 慈 航 基 金 会 的 影 响 力 以 及 标 的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实 际 上 的 控 制 权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的 事 实,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 基 于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公 告 及 海 航 集 团 等 出 具 的 说 明,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披 露 为 慈 航 基 金 会, 而 非 慈 航 基 金 会 及 其 一 致 95

行 动 人, 不 存 在 矛 盾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尽 管 标 的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于 2015 年 11 月 被 认 定 为 慈 航 基 金 会, 但 综 合 考 虑 在 慈 航 基 金 会 被 认 定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后 海 航 工 会 对 慈 航 基 金 会 的 影 响 力 以 及 标 的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实 际 上 的 控 制 权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的 事 实,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 基 于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公 告 及 海 航 集 团 等 出 具 的 说 明,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披 露 为 慈 航 基 金 会, 而 非 慈 航 基 金 会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不 存 在 矛 盾 10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3 年 1 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取 得 机 场 集 团 75.91% 股 权 2013 年 10 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取 得 海 建 集 团 75% 股 权 2014 年 10 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取 得 金 海 湾 投 资 41.17% 股 权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上 述 子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类 型 及 资 产 总 额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等 在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占 比 情 况,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近 3 年 主 营 业 务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取 得 上 述 三 家 公 司 股 权 的 具 体 情 况 ( 一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取 得 机 场 集 团 75.91% 股 权 根 据 机 场 集 团 股 东 会 决 议, 海 航 集 团 将 其 所 持 机 场 集 团 75.91% 股 权 (648,040 万 元 出 资 ) 以 股 权 出 资 方 式 增 资 至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股 权 评 估 作 价 674,588.93 万 元, 相 应 机 场 集 团 75.91% 股 权 过 户 至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2013 年 1 月 11 日, 机 场 集 团 在 海 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本 次 股 权 出 资 变 更 登 记 机 场 集 团 的 营 业 范 围 包 括 : 机 场 投 资, 机 场 改 造 ; 机 场 运 营 管 理 与 国 内 外 航 空 运 输 有 关 的 地 面 服 务 ; 机 场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 仓 储 业 ( 非 危 险 品 ); 国 内 外 航 空 96

运 输 业 务 的 技 术 合 作 及 咨 询 服 务 机 场 集 团 原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开 展 机 场 投 资 运 营 管 理 相 关 业 务 的 投 资 控 股 平 台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取 得 机 场 集 团 控 股 权, 主 要 系 为 了 更 好 地 整 合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的 机 场 板 块 资 产 与 业 务, 完 善 基 础 设 施 业 务 领 域 的 拓 展 ( 二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取 得 海 建 集 团 75% 股 权 2013 年 10 月 20 日, 根 据 海 建 集 团 股 东 会 决 议 及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海 航 集 团 将 其 所 持 海 建 集 团 75% 股 权 (282,720 万 元 出 资 ) 以 股 权 出 资 方 式 增 资 至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股 权 评 估 作 价 为 303,385.15 万 元, 相 应 海 建 集 团 75% 股 权 过 户 至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海 建 集 团 的 营 业 范 围 包 括 : 商 业 酒 店 及 高 尔 夫 球 场 的 投 资 与 管 理 ; 能 源 交 通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的 投 资 开 发 及 股 权 运 作 ; 旅 游 项 目 开 发 ; 农 业 项 目 开 发 ;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海 建 集 团 为 投 资 控 股 平 台, 主 要 通 过 其 下 属 地 产 控 股 等 子 公 司 开 展 房 地 产 开 发 与 建 设 等 业 务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取 得 海 建 集 团 控 股 权, 主 要 系 为 了 进 一 步 整 合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地 产 板 块 业 务 与 资 产, 并 以 此 为 平 台 继 续 深 入 拓 展 海 南 国 际 旅 游 岛 的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开 发 项 目, 如 海 口 大 英 山 CBD 片 区 开 发 建 设 等 ( 三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取 得 金 海 湾 投 资 41.17% 股 权 2014 年 10 月 27 日, 金 海 湾 投 资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金 海 湾 投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142,910 万 元 变 更 为 242,910 万 元, 新 增 出 资 100,000 万 元 由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认 缴 金 海 湾 投 资 的 营 业 范 围 包 括 :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设 项 目 的 策 划 管 理 投 资 开 发, 房 地 产 投 资, 物 业 服 务 咨 询, 房 地 产 信 息 咨 询, 普 通 货 物 仓 储 服 务, 绿 色 农 业 旅 游 高 尔 夫 项 目 的 投 资 开 发 金 海 湾 投 资 为 一 家 投 资 控 股 平 台, 主 要 从 事 南 海 明 珠 人 工 岛 项 目 的 开 发 与 建 设 2014 年 该 次 增 资 前, 金 海 湾 投 资 的 控 股 股 东 系 地 产 控 股 ( 海 建 集 团 的 下 属 子 公 司 ), 且 已 于 2013 年 10 月 随 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取 得 海 建 集 团 控 股 权 而 成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的 间 接 控 股 企 业 2014 年 10 月 的 该 次 增 资, 系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为 了 大 力 推 进 南 海 明 珠 人 工 岛 项 目 的 开 发 与 建 设, 基 于 内 部 管 理 架 构 调 整 以 及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等 多 方 面 因 素 考 虑 后 进 行 的 该 次 97

增 资 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合 计 持 有 金 海 湾 投 资 69.97% 股 权 ; 该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合 计 持 有 金 海 湾 投 资 82.34% 股 权, 并 直 接 成 为 金 海 湾 投 资 的 控 股 股 东 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对 上 述 三 家 公 司 的 收 购 是 否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影 响 分 析 ( 一 )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3 号 的 相 关 规 定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二 条 发 行 人 最 近 3 年 内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适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3 号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3 号 ) 规 定 : 二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对 同 一 公 司 控 制 权 人 下 相 同 类 似 或 相 关 业 务 进 行 重 组 情 况 的, 如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视 为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 一 ) 被 重 组 方 应 当 自 报 告 期 期 初 起 即 与 发 行 人 受 同 一 公 司 控 制 权 人 控 制, 如 果 被 重 组 方 是 在 报 告 期 内 新 设 立 的, 应 当 自 成 立 之 日 即 与 发 行 人 受 同 一 公 司 控 制 权 人 控 制 ; ( 二 ) 被 重 组 进 入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重 组 前 的 业 务 具 有 相 关 性 ( 相 同 类 似 行 业 或 同 一 产 业 链 的 上 下 游 )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对 同 一 公 司 控 制 权 人 下 相 同 类 似 或 相 关 业 务 进 行 重 组 的, 应 关 注 重 组 对 发 行 人 资 产 总 额 营 业 收 入 或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情 况 发 行 人 应 根 据 影 响 情 况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执 行 : ( 一 ) 被 重 组 方 重 组 前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的 资 产 总 额 或 前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营 业 收 入 或 利 润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重 组 前 发 行 人 相 应 项 目 100% 的, 为 便 于 投 资 者 了 解 重 组 后 的 整 体 运 营 情 况, 发 行 人 重 组 后 运 行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后 方 可 申 请 发 行 ( 二 ) 对 上 述 三 家 公 司 的 收 购 不 会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98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基 于 作 为 海 航 集 团 旗 下 专 注 于 基 础 产 业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唯 一 平 台 的 定 位,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以 基 础 设 施 领 域 的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为 主 要 业 务, 并 通 过 股 权 收 购 等 方 式 陆 续 对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房 地 产 机 场 等 基 础 设 施 领 域 的 资 产 和 业 务 进 行 整 合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取 得 机 场 集 团 75.91% 股 权 海 建 集 团 75% 股 权 金 海 湾 投 资 41.17% 股 权, 均 系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对 海 航 集 团 旗 下 机 场 和 房 地 产 业 务 的 内 部 整 合, 属 于 对 同 一 控 制 权 人 下 相 同 类 似 或 相 关 业 务 进 行 的 重 组, 系 出 于 降 低 管 理 成 本 发 挥 业 务 协 同 优 势 提 高 企 业 规 模 经 济 效 应 而 实 施 的 市 场 行 为, 符 合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3 号 关 于 视 为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相 关 条 件 同 时, 对 上 述 业 务 进 行 重 组 整 合, 也 有 利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进 一 步 提 升 标 的 公 司 的 业 务 竞 争 实 力 机 场 集 团 海 建 集 团 和 金 海 湾 投 资 的 资 产 总 额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和 净 利 润 在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 99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总 额 占 比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利 润 总 额 占 比 净 利 润 占 比 机 场 集 团 4,801,299.86 58.45% 112,182.19 15.13% 19,361.28 21.29% 18,213.78 29.63% 海 建 集 团 5,287,834.49 64.38% 630,708.44 85.07% 91,224.98 100.31% 62,902.40 102.32% 金 海 湾 投 资 531,959.85 6.48% - - -179.32-0.20% -179.32-0.29%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合 并 项 目 8,214,038.50 741,398.13 90,947.25 61,477.16 2014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占 比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利 润 总 额 占 比 净 利 润 占 比 机 场 集 团 4,788,021.68 45.57% 99,381.77 19.77% 24,335.38 37.93% 18,967.75 42.66% 海 建 集 团 6,242,185.52 59.41% 403,711.83 80.30% 43,660.45 68.04% 29,325.13 65.96% 金 海 湾 投 资 226,420.79 2.16% - - -146.17-0.23% -146.17-0.33%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合 并 项 目 10,506,318.79 502,769.36 64,164.54 44,461.59 2013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占 比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利 润 总 额 占 比 净 利 润 占 比 机 场 集 团 3,941,093.11 44.63% 96,866.39 57.24% 32,389.14 47.57% 28,793.69 59.54% 海 建 集 团 5,150,149.49 58.32% 72,092.67 42.60% 40,169.28 59.00% 24,042.32 49.72% 金 海 湾 投 资 191,383.32 2.17% - - -92.93-0.14% -92.97-0.19%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合 并 8,830,123.72 169,240.14 68,082.10 48,359.64

项 目 2012 年 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占 比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利 润 总 额 占 比 净 利 润 占 比 机 场 集 团 3,406,144.07 44.00% 76,984.52 30.79% 28,716.74 81.39% 25,595.11 89.33% 海 建 集 团 4,746,746.23 61.31% 172,884.32 69.16% 8,006.71 22.69% 4,496.06 15.69% 金 海 湾 投 资 179,197.58 2.31% - - -99.68-0.28% -99.63-0.35%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合 并 7,742,095.89 249,992.61 35,284.57 28,652.33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于 2011 年 11 月 成 立, 在 完 成 对 机 场 集 团 75.91% 股 权 和 海 建 集 团 75% 股 权 的 内 部 重 组 之 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为 控 股 型 母 公 司, 尚 处 于 房 地 产 和 机 场 业 务 的 战 略 筹 划 及 业 务 发 展 初 段, 并 未 从 事 实 质 性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开 发 和 机 场 运 营 业 务, 资 产 体 量 也 相 对 有 限 因 此, 根 据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3 号 的 相 关 要 求 对 内 部 重 组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进 行 计 算, 机 场 集 团 和 海 建 集 团 的 重 组 前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资 产 总 额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等 指 标 超 过 了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重 组 前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应 指 标 的 100% 但 鉴 于 相 关 重 组 时 间 较 早,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满 足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3 号 对 于 重 组 完 成 后 运 行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要 求 金 海 湾 投 资 的 控 股 权 是 随 着 海 建 集 团 的 股 权 重 组 而 相 应 进 入 了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合 并 范 围 内, 经 过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对 金 海 湾 投 资 股 权 的 一 系 列 调 整, 金 海 湾 投 资 在 2014 年 10 月 成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同 时, 根 据 相 关 指 标 计 算, 重 组 前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金 海 湾 投 资 的 资 产 总 额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等 指 标 均 低 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在 重 组 前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应 指 标 的 20%, 取 得 金 海 湾 投 资 控 股 权 本 身 不 会 构 成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主 营 业 务 的 重 大 变 化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最 近 三 年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取 得 机 场 集 团 75.91% 100

股 权 海 建 集 团 75% 股 权 和 金 海 湾 投 资 41.17% 股 权 不 会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主 营 业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以 及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3 号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取 得 机 场 集 团 75.91% 股 权 海 建 集 团 75% 股 权 和 金 海 湾 投 资 41.17% 股 权 不 会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主 营 业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以 及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3 号 的 相 关 规 定 11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存 在 变 动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的 具 体 原 因, 是 否 存 在 潜 在 的 纠 纷 2) 结 合 报 告 期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纠 纷 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的 具 体 原 因, 是 否 存 在 潜 在 的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化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时 间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原 因 2012 年 初 2012.1.29 2012.2.14 2012.2.21 2013.3.15 何 家 福 董 桂 国 姜 杰 李 爱 国 李 同 双 刘 璐 鲁 晓 明 曾 标 志 郑 辉 逯 鹰 李 同 双 董 桂 国 姜 杰 李 爱 国 鲁 晓 明 曾 标 志 郑 辉 逯 鹰 李 同 双 董 桂 国 姜 杰 李 爱 国 鲁 晓 明 曾 标 志 郑 辉 吴 恕 逯 鹰 李 同 双 董 桂 国 姜 杰 李 爱 国 鲁 晓 明 曾 标 志 郑 辉 吴 恕 逯 鹰 董 桂 国 姜 杰 李 爱 国 鲁 晓 明 曾 标 志 郑 辉 吴 恕 谭 玉 平 101 刘 璐 曾 标 志 姜 杰 - 刘 璐 曾 标 志 姜 杰 刘 璐 曾 标 志 姜 杰 李 同 双 曾 标 志 董 桂 国 姜 杰 曾 标 志 董 桂 国 姜 杰 集 团 内 正 常 工 作 调 整 集 团 内 正 常 工 作 调 整 集 团 内 正 常 工 作 调 整 集 团 内 正 常 工 作 调 整

2013.5.2 2014.9.19 逯 鹰 董 桂 国 姜 杰 李 爱 国 鲁 晓 明 曾 标 志 郑 辉 吴 恕 谭 玉 平 王 钢 逯 鹰 董 桂 国 姜 杰 鲁 晓 明 曾 标 志 郑 辉 吴 恕 谭 玉 平 王 钢 呼 代 利 曾 标 志 董 桂 国 姜 杰 曾 标 志 董 桂 国 姜 杰 信 托 入 股, 增 选 董 事 集 团 内 正 常 工 作 调 整 2014.9.23 李 同 双 梁 军 王 钢 梁 军 董 桂 国 姜 杰 董 事 会 精 简 2014.12.26 李 同 双 梁 军 王 钢 2015.8.28 2015.9.21 李 同 双 逯 鹰 曾 标 志 梁 军 郑 辉 董 桂 国 吴 恕 鲁 晓 明 呼 代 利 李 同 双 逯 鹰 曾 标 志 梁 军 郑 辉 董 桂 国 吴 恕 呼 代 利 杨 红 日 曾 标 志 梁 军 杨 红 日 何 宁 孙 科 曾 标 志 梁 军 杨 红 日 何 宁 孙 科 曾 标 志 梁 军 杨 红 日 何 宁 孙 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的 具 体 原 因 如 下 : ( 一 ) 董 事 变 动 1 2012 年 1 月 29 日 董 事 变 动 原 因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集 团 内 正 常 工 作 调 整 2012 年 1 月 29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选 举 逯 鹰 为 公 司 董 事, 何 家 福 刘 璐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此 次 董 事 变 动 因 海 航 集 团 内 部 正 常 工 作 调 整 所 致 2 2012 年 2 月 14 日 董 事 变 动 原 因 2012 年 2 月 14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选 举 吴 恕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此 次 董 事 变 动 因 海 航 集 团 内 部 正 常 工 作 调 整 所 致 3 2013 年 3 月 15 日 董 事 变 动 原 因 2013 年 3 月 15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选 举 谭 玉 平 为 公 司 董 事, 李 同 双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此 次 董 事 变 动 因 海 航 集 团 内 部 正 常 工 作 调 整 所 致 4 2013 年 5 月 2 日 董 事 变 动 原 因 2013 年 5 月 2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选 举 王 钢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此 次 董 事 变 动 因 天 津 信 托 增 资 入 股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持 有 标 的 公 司 14.72% 的 股 权, 相 应 取 得 董 事 会 席 位 所 致 5 2014 年 9 月 19 日 董 事 变 动 原 因 2014 年 9 月 19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选 举 呼 代 利 为 公 司 董 事, 102

李 爱 国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此 次 董 事 变 动 因 海 航 集 团 内 部 正 常 工 作 调 整 所 致 6 2014 年 9 月 23 日 董 事 变 动 原 因 2014 年 9 月 23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选 举 李 同 双 梁 军 王 钢 为 公 司 董 事 ; 逯 鹰 曾 标 志 郑 辉 董 桂 国 呼 代 利 吴 恕 鲁 晓 明 谭 玉 平 姜 杰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同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选 举 李 同 双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逯 鹰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此 次 董 事 变 动 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为 提 高 公 司 决 策 效 率, 将 董 事 会 席 位 由 10 人 精 简 为 3 人 所 致 7 2015 年 8 月 28 日 董 事 变 动 原 因 2015 年 8 月 28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选 举 逯 鹰 曾 标 志 郑 辉 董 桂 国 呼 代 利 吴 恕 鲁 晓 明 为 公 司 董 事, 王 钢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此 次 董 事 变 动 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为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将 董 事 会 席 位 由 3 人 调 整 至 9 人,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绝 大 部 分 仍 为 2014 年 9 月 23 日 以 前 的 董 事 ; 另 由 于 天 津 信 托 已 不 再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其 推 荐 的 董 事 王 刚 也 相 应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8 2015 年 9 月 21 日 董 事 变 动 原 因 2015 年 9 月 2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选 举 杨 红 日 为 公 司 董 事, 鲁 晓 明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此 次 董 事 变 动 因 海 航 集 团 内 部 正 常 工 作 调 整 所 致 ( 二 ) 高 管 变 动 1 2012 年 2 月 21 日 高 管 变 动 原 因 2012 年 2 月 2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聘 任 李 同 双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曾 标 志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桂 国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姜 杰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 刘 璐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 此 次 高 管 变 动 因 海 航 集 团 内 部 正 常 工 作 调 整 所 致 2 2013 年 3 月 15 日 高 管 变 动 原 因 2013 年 3 月 15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聘 任 曾 标 志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 李 同 双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 此 次 高 管 变 动 因 海 航 集 团 内 部 正 常 工 103

作 调 整 所 致 3 2014 年 9 月 23 日 高 管 变 动 原 因 2014 年 9 月 23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聘 任 梁 军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 曾 标 志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 此 次 高 管 变 动 因 海 航 集 团 内 部 正 常 工 作 调 整 所 致 4 2014 年 12 月 26 日 高 管 变 动 原 因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聘 任 曾 标 志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梁 军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 ; 聘 任 梁 军 杨 红 日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桂 国 姜 杰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 聘 任 孙 科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聘 任 何 宁 为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姜 杰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此 次 高 管 变 动 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为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调 整 管 理 层 所 致 : 增 补 一 名 董 事 会 秘 书, 同 时 将 高 管 由 3 人 变 为 5 人, 公 司 管 理 层 核 心 成 员 曾 标 志 重 新 担 任 总 经 理 根 据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说 明 相 关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上 述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不 存 在 已 经 发 生 的 或 潜 在 的 争 议 或 纠 纷 二 结 合 报 告 期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2014 年 9 月 23 日 以 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董 事 会 成 员 为 9-10 名, 期 间 个 别 董 事 因 岗 位 变 动 信 托 入 股 等 原 因 发 生 变 动, 但 大 部 分 董 事 会 成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2014 年 9 月 23 日 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 期 间,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为 提 高 公 司 决 策 效 率, 将 董 事 会 人 数 由 10 人 调 整 至 3 人 虽 然 董 事 人 数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但 原 董 事 会 主 要 成 员 仍 然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经 营 决 策 有 重 大 影 响, 其 中 逯 鹰 担 任 海 航 集 团 董 事 局 董 事 海 航 实 业 董 事 长, 分 管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 曾 标 志 担 任 海 航 实 业 副 总 裁, 分 管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工 作 ; 董 桂 国 继 续 担 任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在 此 期 间,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实 际 经 营 决 策 也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2015 年 8 月 28 日 以 后, 为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董 事 会 人 数 由 3 人 调 整 为 9 人,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绝 104

大 部 分 仍 为 2014 年 9 月 23 日 以 前 的 董 事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因 工 作 变 动 发 生 部 分 调 整, 但 实 际 变 动 不 大 曾 标 志 作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高 管 的 核 心 成 员 仅 2014 年 9 月 23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25 日 期 间 未 担 任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高 管, 但 仍 担 任 海 航 实 业 副 总 裁 并 分 管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工 作, 除 此 之 外, 从 2013 年 3 月 15 日 起 至 今 均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总 经 理, 且 在 报 告 期 内 长 期 担 任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董 事 为 完 善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结 构,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董 事 会 从 2014 年 12 月 起 聘 任 梁 军 杨 红 日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孙 科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何 宁 为 财 务 负 责 人 综 上, 尽 管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过 变 化, 但 时 间 较 短, 且 并 未 影 响 标 的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决 策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层 核 心 成 员 逯 鹰 李 同 双 曾 标 志 长 期 担 任 标 的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海 航 实 业 对 标 的 公 司 的 分 管 领 导 标 的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变 化, 其 作 为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成 员 企 业,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以 基 础 设 施 领 域 的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为 主 要 业 务, 其 发 展 定 位 总 体 经 营 战 略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变 化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化 未 对 标 的 公 司 原 有 的 重 大 决 策 机 制 和 经 营 管 理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亦 未 对 标 的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管 理 层 核 心 成 员 最 近 三 年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八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三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中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尽 管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过 变 化, 但 时 间 较 短, 且 并 未 影 响 标 的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决 策 报 告 期 内, 105

管 理 层 核 心 成 员 逯 鹰 李 同 双 曾 标 志 长 期 担 任 标 的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海 航 实 业 对 标 的 公 司 的 分 管 领 导 标 的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变 化, 其 作 为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成 员 企 业,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以 基 础 设 施 领 域 的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为 主 要 业 务, 其 发 展 定 位 总 体 经 营 战 略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变 化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化 未 对 标 的 公 司 原 有 的 重 大 决 策 机 制 和 经 营 管 理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亦 未 对 标 的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管 理 层 核 心 成 员 最 近 三 年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尽 管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过 变 化, 但 时 间 较 短, 且 并 未 影 响 标 的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决 策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层 核 心 成 员 逯 鹰 李 同 双 曾 标 志 长 期 担 任 标 的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海 航 实 业 对 标 的 公 司 的 分 管 领 导 标 的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变 化, 其 作 为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成 员 企 业,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以 基 础 设 施 领 域 的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为 主 要 业 务, 其 发 展 定 位 总 体 经 营 战 略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变 化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化 未 对 标 的 公 司 原 有 的 重 大 决 策 机 制 和 经 营 管 理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亦 未 对 标 的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管 理 层 核 心 成 员 最 近 三 年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12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标 的 资 产 下 属 公 司 在 历 史 上 存 在 多 次 增 资, 并 引 入 了 信 托 机 构 等, 各 方 在 股 权 增 资 的 同 时, 已 约 定 股 权 回 购 时 间 回 购 价 格 及 回 购 方 式, 且 回 购 的 价 格 为 本 金 加 固 定 收 益 的 形 式 因 此, 该 等 协 议 实 质 上 是 股 权 质 押 性 质 的 债 券 融 资 行 为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上 述 信 托 融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是 否 存 在 结 构 化 产 品, 是 否 会 形 成 股 权 代 持, 融 资 方 式 及 相 关 合 同 是 否 合 规 2) 上 述 信 托 持 股 是 否 已 彻 底 退 出, 是 否 存 在 法 律 风 险 或 经 济 纠 纷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106

一 信 托 融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是 否 存 在 结 构 化 产 品, 是 否 会 形 成 股 权 代 持, 融 资 方 式 及 相 关 合 同 是 否 合 规 ( 一 ) 标 的 公 司 历 史 上 的 信 托 融 资 情 况 及 其 资 金 来 源 标 的 公 司 及 其 重 要 下 属 子 公 司 历 史 上 信 托 融 资 情 况 如 下 : 1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 增 资 情 况 ( 信 托 进 入 ) 序 号 时 间 认 购 增 资 方 增 资 增 资 价 格 取 得 出 资 额 方 式 (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 ( 万 元 ) 1 2013 年 5 月 天 津 信 托 货 币 1 170,000 2 2013 年 7 月 天 津 信 托 货 币 1 50,000 3 2013 年 8 月 渤 海 信 托 货 币 1 44,600 (2) 转 让 情 况 ( 信 托 退 出 ) 序 号 时 间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价 格 标 的 出 资 额 (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 ( 万 元 ) 1 2015 年 2 月 天 津 信 托 海 航 实 业 1.26 205,000 2 2015 年 7 月 渤 海 信 托 海 航 实 业 1.26 44,600 3 2015 年 7 月 天 津 信 托 海 航 实 业 1.46 15,000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不 存 在 信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上 述 天 津 信 托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两 次 增 资 的 资 金 中,12 亿 元 来 源 于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3.5 亿 元 来 源 于 天 津 信 托 工 商 企 业 (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 1.5 亿 元 来 源 于 天 津 信 托 工 商 企 业 ( 海 航 基 础 股 权 投 资 - 凤 凰 机 场 运 营 资 金 )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 5 亿 元 来 源 于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该 等 信 托 计 划 期 限 均 为 24 个 月, 规 模 合 计 220,000 万 元 该 等 信 托 计 划 不 存 在 结 构 化 产 品 上 述 渤 海 信 托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增 资 的 资 金 均 来 源 于 海 航 基 础 股 权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该 信 托 计 划 期 限 24 个 月, 规 模 44,600 万 元 该 等 信 托 计 划 不 存 在 结 构 化 产 品 2 金 海 湾 投 资 (1) 增 资 情 况 ( 信 托 进 入 ) 107

序 号 时 间 认 购 增 资 方 增 资 增 资 价 格 取 得 出 资 额 方 式 (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 ( 万 元 ) 1 2011 年 11 月 大 业 信 托 货 币 1 35,000 2 2014 年 4 月 大 业 信 托 货 币 1 42,910 (2) 转 让 情 况 ( 信 托 退 出 ) 序 号 时 间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价 格 标 的 出 资 额 (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 ( 万 元 ) 1 2013 年 7 月 大 业 信 托 新 城 区 建 设 1.19 35,000 2 2015 年 11 月 大 业 信 托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24 42,910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金 海 湾 投 资 不 存 在 信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上 述 大 业 信 托 对 金 海 湾 投 资 两 次 增 资 的 资 金 分 别 来 源 于 大 业 信 托 - 海 航 金 海 湾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和 大 业 信 托 - 南 海 明 珠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其 中 大 业 信 托 - 海 航 金 海 湾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期 限 18 个 月, 规 模 35,000 万 元, 不 存 在 结 构 化 产 品 大 业 信 托 - 南 海 明 珠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期 限 24 个 月, 规 模 42,910 万 元, 不 存 在 结 构 化 产 品 3 海 建 集 团 (1) 增 资 情 况 ( 信 托 进 入 ) 增 资 增 资 价 格 取 得 出 资 额 序 号 时 间 认 购 增 资 方 方 式 (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 ( 万 元 ) 1 2012 年 5 月 大 业 信 托 货 币 1 94,240 (2) 转 让 情 况 ( 信 托 退 出 ) 转 让 价 格 标 的 出 资 额 序 号 时 间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 ( 万 元 ) 1 2014 年 4 月 大 业 信 托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 94,240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海 建 集 团 不 存 在 信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上 述 大 业 信 托 对 海 建 集 团 增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大 业 信 托 - 海 南 国 际 旅 游 岛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该 信 托 计 划 期 限 24 个 月, 存 续 规 模 94,240 万 元, 不 存 在 结 构 化 产 品 4 机 场 集 团 (1) 增 资 情 况 ( 信 托 进 入 ) 108

序 号 时 间 认 购 增 资 方 增 资 增 资 价 格 取 得 出 资 额 方 式 (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 ( 万 元 ) 1 2010 年 11 月 百 瑞 信 托 货 币 1 33,980 2 2011 年 2 月 百 瑞 信 托 货 币 1 69,440 3 2011 年 3 月 百 瑞 信 托 货 币 1 58,320 4 2011 年 4 月 百 瑞 信 托 货 币 1 2,000 5 2013 年 2 月 中 国 金 谷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货 币 1 100,000 6 2013 年 2 月 外 贸 信 托 货 币 1 50,000 (2) 转 让 情 况 ( 信 托 退 出 ) 序 号 时 间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价 格 标 的 出 资 额 (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 ( 万 元 ) 1 2012 年 12 月 百 瑞 信 托 海 航 集 团 1.13 163,740 2 2015 年 2 月 中 国 金 谷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海 航 集 团 1.15 100,000 3 2015 年 2 月 外 贸 信 托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29 50,000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机 场 集 团 不 存 在 信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百 瑞 信 托 对 机 场 集 团 增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百 瑞 宝 盈 108 号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该 信 托 计 划 期 限 12 个 月, 存 续 规 模 163,740 万 元, 不 存 在 结 构 化 产 品 金 谷 信 托 对 机 场 集 团 增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金 谷 - 海 航 基 础 集 团 股 权 投 资 集 合 信 托 计 划, 该 信 托 计 划 期 限 18 个 月, 存 续 规 模 100,000 万 元, 不 存 在 结 构 化 产 品 外 贸 信 托 对 机 场 集 团 增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外 贸 信 托 - 鼎 鸿 3 号 股 权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该 信 托 计 划 期 限 24 个 月, 存 续 规 模 50,000 万 元, 不 存 在 结 构 化 产 品 5 三 亚 机 场 (1) 增 资 情 况 ( 信 托 进 入 ) 增 资 增 资 价 格 取 得 出 资 额 序 号 时 间 认 购 增 资 方 方 式 (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 ( 万 元 ) 1 2012 年 5 月 外 贸 信 托 货 币 1.22 40,926.5777 (2) 转 让 情 况 ( 信 托 退 出 ) 109

转 让 价 格 标 的 出 资 额 序 号 时 间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 ( 万 元 ) 1 2015 年 11 月 外 贸 信 托 机 场 集 团 1.22 40,926.5777 2015 年 12 月 8 日, 三 亚 机 场 机 场 控 股 机 场 集 团 海 南 海 宁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平 安 大 华 签 订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约 定 由 平 安 大 华 设 立 多 个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合 计 60 亿 元, 向 三 亚 机 场 增 资, 其 中 14.46 亿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25.08% 同 日, 机 场 集 团 与 平 安 大 华 签 订 股 权 远 期 收 购 协 议, 约 定 由 机 场 集 团 在 平 安 大 华 前 述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成 立 后 固 定 期 限 (3 年 或 5 年 ) 内 收 购 上 述 25.08% 的 股 权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平 安 大 华 已 登 记 为 三 亚 机 场 股 东, 认 缴 出 资 14.46 亿 元 持 股 比 例 为 25.08%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三 亚 机 场 已 收 到 平 安 大 华 缴 纳 的 出 资 47.40 亿 元 2015 年 12 月 24 日, 国 开 基 金 机 场 控 股 三 亚 机 场 签 订 国 开 发 展 基 金 投 资 合 同, 约 定 国 开 基 金 向 三 亚 机 场 增 资 2,000 万 元, 其 中 481.9277 万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0.084%, 协 议 还 约 定 国 开 基 金 有 权 在 投 资 后 15 年 内 按 约 定 条 款 要 求 机 场 控 股 回 购 该 部 分 增 资 股 权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三 亚 机 场 已 收 到 国 开 基 金 缴 纳 的 出 资 2,000 万 元, 其 中 481.9277 万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其 余 金 额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三 亚 机 场 不 存 在 其 他 信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外 贸 信 托 对 三 亚 机 场 增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外 贸 信 托 - 鼎 鸿 2 号 股 权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该 信 托 计 划 期 限 1.5 年, 存 续 规 模 50,000 万 元, 不 存 在 结 构 化 产 品 平 安 大 华 对 三 亚 机 场 增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87 号 系 列 资 管 计 划, 该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期 限 60 个 月, 存 续 规 模 600,000 万 元, 其 中 A 级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份 额 500,000 万 元 B 级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份 额 规 模 100,000 万 元 A 级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份 额 由 平 安 汇 通 平 安 金 橙 财 富 稳 盈 332 号 一 期 二 期 三 期 四 期 五 期 六 期 七 期 八 期 九 期 十 期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认 购,B 级 专 项 资 产 110

管 理 计 划 份 额 由 机 场 集 团 认 购 国 开 基 金 对 三 亚 机 场 增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自 有 资 金, 不 属 于 信 托 计 划 产 品 6 美 兰 临 空 (1) 增 资 情 况 ( 信 托 进 入 ) 序 号 时 间 认 购 增 资 方 1 2015 年 9 月 中 国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增 资 价 格 取 得 出 资 额 方 式 (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 ( 万 元 ) 货 币 1 17,000.00 2015 年 9 月 2 日, 农 发 基 金 新 华 联 航 美 兰 临 空 海 口 市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口 统 筹 ) 签 订 中 国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投 资 协 议, 约 定 农 发 基 金 向 美 兰 临 空 增 资 17,000 万 元, 全 部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7.83%; 农 发 基 金 有 权 在 投 资 后 12 年 内 按 约 定 条 款 要 求 海 口 统 筹 回 购 该 部 分 增 资 股 权 ; 此 外, 协 议 还 约 定 了 农 发 基 金 本 次 投 资 的 固 定 比 例 的 投 资 收 益 及 其 支 付 方 式 2015 年 9 月, 海 口 统 筹 机 场 集 团 美 兰 临 空 新 华 联 航 签 订 股 权 回 购 协 议 书, 约 定 前 述 中 国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投 资 协 议 中 海 口 统 筹 的 合 同 义 务 由 机 场 集 团 承 担 和 履 行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三 亚 机 场 已 收 到 农 发 基 金 缴 纳 的 出 资 17,000 万 元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美 兰 临 空 不 存 在 其 他 信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品 农 发 基 金 对 美 兰 临 空 增 资 的 资 金 资 金 来 源 于 自 有 资 金, 不 属 于 信 托 计 划 产 ( 二 ) 融 资 方 式 及 相 关 合 同 是 否 合 规, 是 否 形 成 股 权 代 持 除 国 开 基 金 和 农 发 基 金 外, 上 述 信 托 等 股 权 投 资 机 构 就 其 以 信 托 股 权 投 资 方 式 向 基 础 产 业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提 供 融 资 出 具 了 如 下 说 明 : 信 托 等 股 权 投 资 机 构 等 发 行 信 托 计 划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时, 已 经 得 到 信 托 单 位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份 额 认 购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其 认 购 信 托 单 位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份 额 的 资 金 均 为 其 合 法 所 有 的 资 金 信 托 等 股 权 投 资 机 构 以 信 托 股 权 投 资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股 权 111

投 资 方 式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提 供 债 权 融 资, 在 信 托 计 划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持 有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旨 在 维 护 信 托 计 划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金 本 金 和 收 益 安 全, 并 非 以 控 制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为 目 的, 也 并 非 以 代 他 人 持 有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为 目 的 国 开 基 金 和 农 发 基 金 就 其 以 股 权 投 资 的 方 式 向 三 亚 机 场 和 美 兰 临 空 提 供 债 权 融 资 出 具 如 下 说 明 : 国 开 基 金 和 农 发 基 金 以 股 权 投 资 方 式 对 三 亚 机 场 和 美 兰 临 空 提 供 债 权 融 资, 并 非 以 控 制 三 亚 机 场 和 美 兰 临 空 的 经 营 管 理 为 目 的, 也 并 非 以 代 他 人 持 有 三 亚 机 场 和 美 兰 临 空 的 股 权 为 目 的 因 此, 上 述 信 托 等 股 权 投 资 机 构 投 资 并 持 有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股 权, 并 非 以 控 制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为 目 的, 也 并 非 以 代 他 人 持 有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为 目 的, 不 形 成 股 权 代 持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以 信 托 等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符 合 行 业 惯 例, 相 关 融 资 合 同 符 合 合 同 法 信 托 法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二 上 述 信 托 持 股 是 否 已 彻 底 退 出, 是 否 存 在 法 律 风 险 或 经 济 纠 纷 ( 一 ) 天 津 信 托 渤 海 信 托 大 业 信 托 百 瑞 信 托 外 贸 信 托 及 中 国 金 谷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相 关 信 托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除 平 安 大 华 持 有 三 亚 机 场 25.08% 股 权 国 开 基 金 持 有 三 亚 机 场 0.084% 股 权 农 发 基 金 持 有 美 兰 临 空 7.83% 股 权 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重 要 子 公 司 涉 及 的 信 托 持 股 已 全 部 合 法 退 出, 且 信 托 进 入 退 出 过 程 中 各 方 签 订 的 增 资 协 议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均 已 履 行 完 毕, 不 存 在 争 议 或 纠 纷 的 情 形 天 津 信 托 渤 海 信 托 大 业 信 托 百 瑞 信 托 外 贸 信 托 及 中 国 金 谷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已 分 别 就 上 述 信 托 进 入 退 出 事 项 出 具 专 项 说 明, 确 认 其 已 收 回 全 部 信 托 本 金 和 溢 价 款 等 款 项, 现 已 不 再 持 有 相 应 公 司 的 股 权, 也 未 委 托 其 他 任 何 第 三 人 代 其 持 有 相 应 公 司 的 股 权 ; 其 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金 海 湾 投 资 海 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三 亚 机 场 海 航 实 业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其 他 下 属 公 司 就 上 述 信 托 资 金 增 资 及 退 出 事 宜 不 存 在 任 何 争 议, 也 不 存 在 任 何 法 律 纠 纷 或 经 济 纠 纷 112

( 二 ) 平 安 大 华 国 开 基 金 农 发 基 金 相 关 信 托 持 股 情 况 对 于 平 安 大 华 向 三 亚 机 场 增 资 60 亿 并 持 有 25.08% 股 权 国 开 基 金 向 三 亚 机 场 增 资 2,000 万 元 并 持 有 0.084% 股 权 事 项 农 发 基 金 向 美 兰 临 空 增 资 17,000 万 元 并 持 有 7.83% 股 权 事 项, 各 方 签 订 的 协 议 正 在 正 常 履 行 中,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未 出 现 法 律 风 险 或 经 济 纠 纷 的 情 形 就 平 安 大 华 增 资 三 亚 机 场 事 项, 基 础 控 股 海 航 实 业 承 诺 : 深 圳 平 安 大 华 汇 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三 亚 机 场 后, 若 因 机 场 集 团 未 能 按 股 权 远 期 收 购 协 议 的 约 定 向 深 圳 平 安 大 华 汇 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收 购 价 款 ( 包 括 资 格 计 划 本 金 和 溢 价 款 ) 的, 本 公 司 将 无 条 件 代 机 场 集 团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保 证 深 圳 平 安 大 华 汇 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及 退 出 不 会 产 生 任 何 争 议 和 经 济 纠 纷, 也 不 会 对 机 场 集 团 和 三 亚 机 场 造 成 任 何 经 济 损 失 和 不 利 影 响 ; 三 亚 机 场 股 权 清 晰, 不 存 在 任 何 现 存 或 潜 在 的 争 议 和 经 济 纠 纷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对 上 市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就 国 开 基 金 增 资 三 亚 机 场 事 项, 基 础 控 股 海 航 实 业 承 诺 : 国 开 发 展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三 亚 机 场 后, 若 因 机 场 控 股 未 能 按 投 资 合 同 的 约 定 向 国 开 发 展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及 约 定 的 股 权 转 让 溢 价 款 的, 本 公 司 将 无 条 件 代 机 场 控 股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保 证 国 开 发 展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及 退 出 不 会 产 生 任 何 争 议 和 经 济 纠 纷, 也 不 会 对 机 场 控 股 和 三 亚 机 场 造 成 任 何 经 济 损 失 和 不 利 影 响 ; 三 亚 机 场 股 权 清 晰, 不 存 在 任 何 现 存 或 潜 在 的 争 议 和 经 济 纠 纷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对 上 市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就 农 发 基 金 增 资 美 兰 临 空 事 项, 基 础 控 股 海 航 实 业 承 诺 : 中 国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按 投 资 协 议 约 定 的 增 资 款 项 投 入 海 南 海 航 美 兰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后, 若 因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按 投 资 协 议 及 股 权 回 购 协 议 书 的 约 定 向 中 国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及 约 定 的 股 权 转 让 溢 价 款 的, 本 公 司 将 无 条 件 代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保 证 中 国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及 退 出 不 会 产 生 任 何 争 议 和 经 济 纠 纷, 也 不 会 对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海 南 海 航 美 兰 临 空 产 业 113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造 成 任 何 经 济 损 失 和 不 利 影 响 ; 海 南 海 航 美 兰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清 晰, 不 存 在 任 何 现 存 或 潜 在 的 争 议 和 经 济 纠 纷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对 上 市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二 其 他 情 况 中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除 平 安 大 华 持 有 的 三 亚 机 场 25.057% 股 权 国 开 基 金 持 有 的 三 亚 机 场 0.084% 股 权 以 及 农 发 基 金 持 有 美 兰 临 空 7.83% 股 权 尚 未 满 足 约 定 退 出 条 件 之 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重 要 子 公 司 涉 及 的 信 托 持 股 已 全 部 合 法 退 出, 该 等 信 托 机 构 进 入 退 出 过 程 中 各 方 签 订 的 增 资 协 议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均 已 履 行 完 毕, 不 存 在 股 权 代 持, 也 不 存 在 争 议 或 纠 纷 的 情 形 ; 平 安 大 华 和 国 开 基 金 持 股 三 亚 机 场 农 发 基 金 持 股 美 兰 临 空 虽 未 退 出, 但 各 方 签 订 的 协 议 正 在 正 常 履 行 中, 目 前 不 存 在 争 议 或 纠 纷, 且 基 础 控 股 海 航 实 业 已 作 出 相 关 承 诺, 保 证 平 安 大 华 和 国 开 基 金 对 三 亚 机 场 的 增 资 及 退 出 农 发 基 金 对 美 兰 临 空 的 增 资 及 退 出 不 会 产 生 任 何 争 议 和 纠 纷 因 此, 平 安 大 华 和 国 开 基 金 持 股 三 亚 机 场 及 退 出 农 发 基 金 持 股 美 兰 临 空 及 退 出 发 生 法 律 风 险 或 经 济 纠 纷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对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除 平 安 大 华 持 有 的 三 亚 机 场 25.057% 股 权 国 开 基 金 持 有 的 三 亚 机 场 0.084% 股 权 以 及 农 发 基 金 持 有 美 兰 临 空 7.83% 股 权 尚 未 满 足 约 定 退 出 条 件 之 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重 要 子 公 司 涉 及 的 信 托 持 股 已 全 部 合 法 退 出, 该 等 信 托 机 构 进 入 退 出 过 程 中 各 方 签 订 的 增 资 协 议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均 已 履 行 完 毕, 不 存 在 股 权 代 持, 也 不 存 在 争 议 或 纠 纷 的 情 形 ; 平 安 大 华 和 国 开 基 金 持 股 三 亚 机 场 农 发 基 金 持 股 美 兰 临 空 虽 未 退 出, 但 各 方 签 订 的 协 议 正 在 正 常 履 行 中, 目 前 不 存 在 争 议 或 纠 纷, 且 基 础 控 股 海 航 实 业 已 作 出 相 关 承 诺, 保 证 平 安 大 华 和 国 开 基 金 对 三 亚 机 场 的 增 资 及 退 出 农 发 基 金 对 美 兰 临 空 的 增 资 及 退 出 不 会 产 114

生 任 何 争 议 和 纠 纷 因 此, 平 安 大 华 和 国 开 基 金 持 股 三 亚 机 场 及 退 出 农 发 基 金 持 股 美 兰 临 空 及 退 出 发 生 法 律 风 险 或 经 济 纠 纷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对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13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机 场 以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并 已 办 理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土 地 共 计 23 宗, 面 积 为 295.63 万 平 方 米 对 于 该 等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取 得 相 关 国 土 部 门 或 当 地 政 府 出 具 的 同 意 保 留 划 拨 用 地 的 批 复 但 若 未 来 国 家 划 拨 用 地 政 策 进 一 步 调 整, 原 有 划 拨 用 地 可 能 面 临 被 收 回 或 需 要 转 为 出 让 地 的 风 险 请 你 公 司 :1) 结 合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3 号 ) 及 其 他 划 拨 用 地 政 策,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资 产 注 入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如 涉 嫌 违 反, 是 否 已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进 行 纠 正, 并 补 充 披 露 由 此 形 成 的 相 关 费 用 的 承 担 方 式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2) 补 充 披 露 划 拨 用 地 政 策 调 整 风 险 对 本 次 交 易 及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律 师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结 合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3 号 ) 及 其 他 划 拨 用 地 政 策,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资 产 注 入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如 涉 嫌 违 反, 是 否 已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进 行 纠 正, 并 补 充 披 露 由 此 形 成 的 相 关 费 用 的 承 担 方 式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3 号 ) 第 三 条 ( 十 ) 项 要 求 : 深 入 推 进 土 地 有 偿 使 用 制 度 改 革 国 土 资 源 部 要 严 格 限 定 划 拨 用 地 范 围, 及 时 调 整 划 拨 用 地 目 录 对 国 家 机 关 办 公 和 交 通 能 源 水 利 等 基 础 设 施 ( 产 业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以 及 各 类 社 会 事 业 用 地 要 积 极 探 索 实 行 有 偿 使 用 但 该 规 定 仅 为 方 向 性 指 引, 截 止 目 前, 划 拨 用 地 目 录 并 未 调 整,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的 通 知 的 相 关 细 则 也 尚 未 出 台 而 本 次 划 拨 土 地 以 保 留 划 拨 方 式 进 行 处 置 所 依 据 的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中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5 ( 原 国 家 土 地 管 理 局 8 5 根 据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中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十 六 条, 非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涉 及 的 划 拨 土 地 使 115

号 令 )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改 革 土 地 估 价 结 果 确 认 和 土 地 资 产 处 置 审 批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01]44 号 ) 划 拨 用 地 目 录 (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9 号 ) 等 文 件 依 然 有 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机 场 取 得 的 23 宗 划 拨 土 地 系 用 于 机 场 用 地 和 绿 地,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划 拨 用 地 目 录 (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9 号 ) 中 关 于 民 用 机 场 设 施 用 地 和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可 以 使 用 国 有 划 拨 地 的 相 关 规 定 同 时,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机 场 对 原 划 拨 用 地 的 土 地 用 途 未 发 生 变 化, 符 合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改 革 土 地 估 价 结 果 确 认 和 土 地 资 产 处 置 审 批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01]44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另 外, 标 的 资 产 下 属 的 23 宗 划 拨 土 地 均 已 取 得 宗 地 所 在 地 政 府 部 门 同 意 以 划 拨 方 式 继 续 使 用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批 复 意 见 因 此, 保 留 划 拨 地 注 入 上 市 公 司 不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如 果 未 来 关 于 划 拨 地 的 供 地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需 缴 纳 土 地 出 让 金 等 相 关 费 用 经 核 查, 截 至 本 次 交 易 的 评 估 基 准 日, 保 留 划 拨 地 若 转 为 出 让 性 质, 则 其 出 让 性 质 的 完 全 地 价 扣 除 需 缴 纳 土 地 出 让 金 等 相 关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与 本 次 评 估 估 算 的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相 当, 因 此, 即 使 需 要 缴 纳 土 地 出 让 金 等 相 关 费 用, 本 次 评 估 结 果 也 不 会 受 到 重 大 影 响 二 划 拨 用 地 政 策 调 整 风 险 对 本 次 交 易 及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标 的 公 司 下 属 机 场 以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并 已 办 理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土 地 共 计 23 宗, 面 积 合 计 为 295.63 万 平 方 米 ; 该 等 划 拨 地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的 评 估 值 合 计 为 53,625.09 万 元, 占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评 估 值 2,615,018.17 万 元 的 2.05% 若 未 来 国 家 划 拨 用 地 政 策 进 一 步 调 整, 原 有 划 拨 用 地 可 能 面 临 被 收 回 或 需 要 转 为 出 让 用 地 的 风 险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涉 及 的 划 拨 地 均 用 于 标 的 公 司 下 属 的 民 用 机 场, 鉴 于 机 场 属 于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且 对 所 在 地 的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较 强 的 辐 射 带 动 作 用, 即 使 划 拨 地 政 策 发 生 调 整, 当 地 政 府 收 回 机 场 所 属 划 拨 地 或 要 求 缴 纳 大 额 土 地 出 让 金 的 可 能 性 用 权 处 置, 按 照 土 地 审 批 权 限 经 有 批 准 权 的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后, 参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116

相 对 较 小 此 外, 除 三 亚 机 场 外, 若 以 安 庆 唐 山 潍 坊 满 洲 里 机 场 6 100% 股 权 的 评 估 值 简 单 加 总 计 算, 其 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评 估 值 的 比 例 为 2.81%, 同 时 该 等 机 场 的 合 计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规 模 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比 例 也 较 低,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评 估 值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较 小 对 于 三 亚 机 场, 其 拥 有 划 拨 地 的 面 积 占 其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为 12.42%, 且 该 等 划 拨 地 并 未 涉 及 跑 道 航 站 楼 等 机 场 运 营 的 核 心 设 施 因 此, 即 使 划 拨 地 政 策 发 生 调 整, 也 不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为 应 对 土 地 政 策 变 化 导 致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不 再 符 合 继 续 使 用 划 拨 用 地 条 件 的 风 险, 保 证 上 市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持 续 合 法 合 规, 充 分 保 障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承 诺 : 本 次 交 易 拟 购 买 资 产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在 拥 有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情 形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若 因 上 述 划 拨 土 地 事 项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受 到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无 条 件 为 上 市 公 司 承 担 损 失, 并 代 偿 相 应 支 出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之 二 本 次 交 易 后 的 上 市 公 司 面 临 的 风 险 之 ( 二 ) 机 场 投 资 运 营 管 理 相 关 的 风 险 之 5 划 拨 地 用 地 政 策 调 整 风 险 以 及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二 其 他 情 况 等 处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本 次 重 组 中 标 的 资 产 涉 及 的 23 宗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采 取 保 留 划 拨 地 的 方 式 注 入 上 市 公 司 不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 若 未 来 关 于 划 拨 地 的 供 地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需 缴 纳 土 地 出 让 金 等 相 关 费 用, 本 次 评 估 结 果 不 会 受 到 重 大 影 响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划 拨 地 用 地 政 策 调 整 风 险, 且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作 出 若 因 划 拨 土 地 事 项 给 上 市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承 担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的 承 诺, 在 该 等 承 诺 得 以 履 行 的 情 况 下, 划 拨 地 事 项 不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6 包 括 满 洲 里 机 场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和 满 洲 里 西 郊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7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本 次 重 组 中 标 的 资 产 涉 及 的 23 宗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采 取 保 留 划 拨 地 的 方 式 注 入 上 市 公 司 不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 若 未 来 关 于 划 拨 地 的 供 地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需 缴 纳 土 地 出 让 金 等 相 关 费 用, 本 次 评 估 结 果 不 会 受 到 重 大 影 响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划 拨 地 用 地 政 策 调 整 风 险, 且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作 出 若 因 划 拨 土 地 事 项 给 上 市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承 担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的 承 诺, 在 该 等 承 诺 得 以 履 行 的 情 况 下, 划 拨 地 事 项 不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经 核 查, 评 估 师 认 为 : 若 未 来 关 于 划 拨 地 的 供 地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需 缴 纳 土 地 出 让 金 等 相 关 费 用, 本 次 评 估 结 果 不 会 受 到 重 大 影 响 14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在 以 许 可 方 式 使 用 军 方 机 场 跑 道 及 机 场 设 施 情 形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相 关 机 场 合 用 协 议 到 期 后 的 续 签 安 排 合 同 续 签 的 可 能 性, 是 否 存 在 到 期 不 能 续 签 违 约 或 合 同 终 止 的 风 险, 如 是, 补 充 披 露 对 重 组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及 应 对 措 施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相 关 机 场 合 用 协 议 到 期 后 的 续 签 安 排 合 同 续 签 的 可 能 性, 是 否 存 在 到 期 不 能 续 签 违 约 或 合 同 终 止 的 风 险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控 股 的 机 场 共 7 家, 分 别 为 是 三 亚 机 场 宜 昌 机 场 营 口 机 场 满 洲 里 机 场 安 庆 机 场 唐 山 机 场 和 潍 坊 机 场, 其 中 涉 及 以 许 可 方 式 使 用 军 方 机 场 跑 道 及 机 场 设 施 的 下 属 机 场 公 司 共 3 家, 分 别 为 安 庆 机 场 唐 山 机 场 和 潍 坊 机 场 该 3 家 机 场 公 司 机 场 合 用 协 议 均 在 有 效 期 限 内, 并 取 得 了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及 机 场 驻 军 对 许 可 使 用 军 方 机 场 跑 道 及 机 场 设 施 情 形 的 确 认,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安 庆 机 场 的 机 场 跑 道 使 用 权 1991 年 2 月 7 日, 国 务 院 和 中 央 军 委 以 国 函 [1991]5 号 关 于 同 意 安 庆 空 军 118

机 场 实 行 军 民 合 用 的 批 复 函 复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中 国 民 航 局 和 空 军, 同 意 安 庆 市 与 空 军 合 用 安 庆 空 军 机 场 2013 年 10 月 10 日, 安 庆 市 交 通 局 与 空 军 安 庆 机 场 驻 军 签 署 军 民 合 用 安 庆 机 场 有 关 协 议, 约 定 由 安 庆 机 场 继 续 使 用 空 军 机 场, 协 议 期 限 至 2014 年 7 月 10 日 为 明 确 安 庆 机 场 对 机 场 跑 道 及 相 关 设 施 的 使 用 权, 安 庆 机 场 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 向 空 军 安 庆 机 场 驻 军 提 交 了 关 于 明 确 机 场 相 关 设 施 使 用 权 的 函, 空 军 安 庆 机 场 驻 军 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 回 复 关 于 明 确 机 场 相 关 设 施 使 用 权 的 复 函, 同 意 安 庆 机 场 继 续 按 原 方 式 长 期 使 用 机 场 飞 行 区 场 道 等 相 关 设 施 2016 年 3 月 21 日, 安 庆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与 空 军 安 庆 机 场 驻 军 签 署 军 民 合 用 安 庆 机 场 有 关 协 议, 约 定 安 庆 机 场 继 续 使 用 空 军 机 场, 协 议 期 限 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 2016 年 4 月 8 日, 安 庆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作 出 关 于 同 意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使 用 军 民 合 用 机 场 跑 道 及 相 关 设 施 的 函 复, 同 意 军 民 合 用 安 庆 机 场 有 关 协 议 到 期 前, 将 启 动 与 安 庆 机 场 驻 军 续 签 的 工 作, 协 议 到 期 后, 各 方 同 意 续 签, 不 存 在 到 期 不 能 续 签 违 约 或 合 同 终 止 的 风 险, 同 意 待 协 议 续 签 后, 安 庆 机 场 自 动 按 续 签 后 的 协 议 方 式 使 用 跑 道 等 相 关 设 施 ( 二 ) 唐 山 机 场 的 机 场 跑 道 使 用 权 根 据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2008] 国 函 117 号 文 关 于 空 军 唐 山 机 场 实 行 军 民 合 用 的 批 复 北 京 军 区 空 军 司 作 [2007] 字 第 300 号 关 于 军 民 合 用 唐 山 机 场 事 以 及 北 京 军 区 空 军 与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于 2008 年 1 月 签 订 的 空 军 唐 山 机 场 实 行 军 民 合 用 协 议 书, 空 军 唐 山 机 场 实 行 军 民 合 用 2015 年 4 月 28 日, 唐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与 空 军 唐 山 机 场 驻 军 签 订 唐 山 机 场 军 民 合 用 使 用 管 理 协 议, 约 定 了 收 费 标 准 使 用 管 理 等, 协 议 期 限 三 年 2015 年 8 月 12 日, 空 军 唐 山 机 场 驻 军 下 发 司 作 [2015]110 号 关 于 明 确 机 场 相 关 设 施 使 用 权 的 复 函, 同 意 唐 山 机 场 继 续 按 原 方 式 使 用 上 述 机 场 相 关 设 施 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 唐 山 机 场 军 民 合 用 使 用 管 理 协 议 到 期 后, 根 据 唐 山 市 119

人 民 政 府 的 需 要, 空 军 唐 山 机 场 驻 军 原 则 同 意 续 签 唐 山 机 场 军 民 合 用 使 用 管 理 协 议, 确 保 机 场 使 用 连 续, 并 同 意 唐 山 机 场 按 续 签 后 的 协 议 继 续 使 用 机 场 跑 道 等 相 关 设 施 2015 年 9 月 28 日, 唐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下 发 唐 政 函 [2015]166 号 唐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保 留 机 场 划 拨 用 地 及 明 确 跑 道 等 设 施 使 用 权 的 批 复, 原 则 同 意 唐 山 机 场 使 用 机 场 跑 道 等 相 关 设 施 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 2016 年 4 月 19 日, 唐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下 发 唐 政 字 [2016]24 号 唐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保 留 机 场 划 拨 用 地 及 明 确 跑 道 等 设 施 使 用 权 的 批 复, 同 意 唐 山 机 场 军 民 合 用 使 用 管 理 协 议 全 面 依 约 正 常 履 行, 到 期 后 唐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将 与 空 军 唐 山 机 场 驻 军 续 签 协 议, 确 保 机 场 使 用 连 续, 并 同 意 唐 山 机 场 按 续 签 后 的 协 议 继 续 使 用 机 场 跑 道 等 相 关 设 施 ( 三 ) 潍 坊 机 场 的 机 场 跑 道 使 用 权 根 据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国 函 [1995]118 号 文 关 于 同 意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实 行 军 民 合 用 的 批 复 空 军 [1996] 司 作 字 第 23 号 关 于 军 民 合 用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协 议 书 事 的 批 复,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实 行 军 民 合 用 2013 年 8 月, 潍 坊 市 人 民 政 府 与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驻 军 签 订 军 民 合 用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使 用 管 理 协 议, 约 定 了 使 用 管 理 收 费 标 准, 期 限 至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潍 坊 民 用 航 空 管 理 局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驻 军 与 潍 坊 机 场 签 订 军 民 合 用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使 用 管 理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同 意 授 权 潍 坊 机 场 使 用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飞 行 场 地 区 的 跑 道 滑 行 道 联 络 道 等 设 施 ; 原 协 议 如 需 到 期 续 签, 本 补 充 协 议 自 动 成 为 续 签 文 本 的 附 件, 继 续 有 效 2016 年, 潍 坊 市 人 民 政 府 与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驻 军 续 签 军 民 合 用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使 用 管 理 协 议, 约 定 同 意 授 权 潍 坊 机 场 使 用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飞 行 场 地 区 的 跑 道 滑 行 道 联 络 道 等 设 施, 协 议 期 限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潍 坊 市 人 民 政 府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驻 军 及 潍 坊 机 场 续 签 军 民 合 用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使 用 管 理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驻 军 同 意 潍 坊 市 人 民 政 府 授 权 潍 坊 机 场 使 用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飞 行 场 地 区 的 跑 道 滑 行 道 联 络 道 等 设 120

施, 军 民 合 用 空 军 潍 坊 机 场 使 用 管 理 协 议 如 需 到 期 续 签, 三 方 将 积 极 配 合, 继 续 进 行 协 议 续 签 工 作, 不 存 在 到 期 不 能 续 签 违 约 或 合 同 终 止 的 风 险, 本 补 充 协 议 自 动 成 为 续 签 文 本 的 附 件, 继 续 有 效 ( 四 ) 相 关 协 议 到 期 不 能 续 签 违 约 或 合 同 终 止 的 风 险 分 析 上 述 机 场 所 在 地 的 人 民 政 府 或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与 军 方 就 军 民 合 用 机 场 跑 道 及 相 关 设 施 签 署 了 合 用 协 议, 同 意 上 述 机 场 使 用 军 民 合 用 机 场 的 机 场 跑 道 及 相 关 设 施 相 关 机 场 空 军 驻 军 及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或 主 管 部 门 均 书 面 确 认 或 在 合 用 协 议 中 明 确 合 用 协 议 到 期 后 同 意 续 签, 以 确 保 机 场 公 司 持 续 使 用 机 场 跑 道, 因 此, 合 用 协 议 到 期 不 能 续 签 违 约 或 合 同 终 止 的 风 险 较 小 同 时,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就 许 可 方 式 使 用 军 方 机 场 跑 道 及 机 场 设 施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的 损 失 作 出 补 偿 承 诺, 本 次 交 易 拟 购 买 资 产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在 以 许 可 方 式 使 用 军 方 拥 有 的 军 民 合 用 机 场 跑 道 等 机 场 飞 行 区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相 关 机 场 设 施 的 情 形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若 因 以 许 可 方 式 使 用 军 方 拥 有 的 军 民 合 用 机 场 跑 道 及 相 关 设 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受 到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无 条 件 为 上 市 公 司 承 担 损 失, 并 代 偿 相 应 支 出 因 此,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以 许 可 方 式 使 用 军 方 机 场 跑 道 及 机 场 设 施 的 情 形 对 重 组 后 的 上 市 公 司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二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之 二 本 次 交 易 后 的 上 市 公 司 面 临 的 风 险 之 ( 二 ) 机 场 投 资 运 营 管 理 相 关 的 风 险, 以 及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主 要 资 产 权 属 状 况 对 外 担 保 及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等 处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三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上 述 跑 道 及 基 础 设 施 合 用 协 议 到 期 不 能 续 签 121

违 约 或 合 同 终 止 的 风 险 较 小 ;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就 许 可 方 式 使 用 军 方 机 场 跑 道 及 机 场 设 施 的 风 险 作 出 相 关 承 诺 ; 在 前 述 确 认 文 件 及 相 关 承 诺 得 以 履 行 的 情 况 下,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在 以 许 可 方 式 使 用 军 方 机 场 跑 道 及 机 场 设 施 的 情 形 对 重 组 后 的 上 市 公 司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上 述 跑 道 及 基 础 设 施 合 用 协 议 到 期 不 能 续 签 违 约 或 合 同 终 止 的 风 险 较 小 ;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就 许 可 方 式 使 用 军 方 机 场 跑 道 及 机 场 设 施 的 风 险 作 出 相 关 承 诺 ; 在 前 述 确 认 文 件 及 相 关 承 诺 得 以 履 行 的 情 况 下,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在 以 许 可 方 式 使 用 军 方 机 场 跑 道 及 机 场 设 施 的 情 形 对 重 组 后 的 上 市 公 司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15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截 至 本 报 告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有 22 处 房 屋 因 规 划 验 收 等 原 因 尚 未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面 积 共 计 8,908.54 平 方 米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上 述 资 产 所 对 应 的 账 面 价 值, 权 证 办 理 进 展 预 计 办 毕 时 间 和 逾 期 未 办 毕 的 影 响 2) 权 证 办 理 是 否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或 不 能 如 期 办 毕 的 风 险, 如 是, 补 充 披 露 拟 采 取 的 解 决 措 施 3) 该 等 情 形 对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交 易 进 程 以 及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4)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律 师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上 述 资 产 所 对 应 的 账 面 价 值, 权 证 办 理 进 展 预 计 办 毕 时 间 和 逾 期 未 办 毕 的 影 响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三 亚 机 场 中 心 变 电 站 (2# 开 闭 所 ) 及 宜 昌 三 峡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伍 家 岗 商 业 网 点 已 经 取 得 房 产 证, 房 产 证 编 号 分 别 为 琼 (2016) 三 亚 市 不 动 产 第 0004054 号 和 宜 市 房 权 证 伍 家 字 第 0161286 号, 建 筑 面 积 分 别 为 809.64 和 228.6 平 方 米, 除 此 之 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有 20 处 房 屋 因 规 划 验 收 等 原 因 尚 未 取 得 房 产 证, 该 等 房 屋 面 积 合 计 为 7,756.83 平 方 米, 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自 用 房 产 面 积 的 比 例 为 1.88%,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22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所 占 土 地 证 号 建 筑 物 名 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潍 国 用 (2008) 第 A019 号 潍 国 用 (2008) 第 A019 号 潍 国 用 (2008) 第 A019 号 潍 国 用 (2008) 第 A019 号 潍 国 用 (2008) 第 A019 号 潍 国 用 (2008) 第 A019 号 潍 国 用 (2008) 第 A019 号 潍 国 用 (2008) 第 A019 号 潍 国 用 (2008) 第 A019 号 潍 国 用 (2008) 第 A019 号 潍 国 用 (2008) 第 A019 号 庆 国 用 (2009) 第 644 号 庆 国 用 (2009) 第 644 号 庆 国 用 (2011) 第 458 号 庆 国 用 (2011) 第 459 号 庆 国 用 (2011) 第 459 号 三 土 房 (2005) 字 第 1103 号 三 土 房 (2005) 字 第 1108 号 三 土 房 (2005) 字 第 1110 号 三 土 房 (2005) 字 第 1102 号 三 土 房 (2005) 字 第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7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资 产 状 况 灯 光 变 电 站 288.00 37.57 在 用 货 运 仓 库 734.00 40.00 在 用 总 变 电 站 323.00 22.51 在 用 机 房 三 幢 92.00 5.80 在 用 中 心 变 电 站 工 程 大 小 车 库 及 厕 所 21 间 平 房 办 公 室 单 身 宿 舍 及 伙 房 管 道 股 平 房 6 间 203.00 79.94 在 用 713.00 34.94 在 用 417.00 28.01 在 用 667.00 58.12 在 用 126.00 4.64 在 用 货 运 营 业 室 98.00 3.69 在 用 热 水 炉 平 房 32.89 0.74 在 用 充 电 工 具 房 130 1.29 在 用 库 房 64.86 0.53 在 用 机 房 241.52 2.02 在 用 机 房 18.9 0.15 在 用 值 班 室 26.46 0.21 在 用 生 活 区 供 电 变 电 站 146.54 57.81 在 用 7 截 至 2015 年 末 的 账 面 价 值 123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所 占 土 地 证 号 建 筑 物 名 称 1112 号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7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资 产 状 况 18 19 20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凤 凰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为 海 口 致 远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该 土 地 使 用 权 拟 过 户 给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完 成 过 户 手 续 三 土 房 (2004) 字 第 1661 号 三 土 房 (2014) 字 第 00891 号 海 口 客 货 代 理 宿 舍 115.00 20.17 在 用 临 时 指 挥 房 736.86 152.12 在 用 地 产 办 公 楼 2,582.80 1,328.04 在 用 合 计 7,756.83 1,878.30 - 上 述 20 处 尚 未 取 得 权 属 证 书 的 房 产 中, 第 20 项 三 亚 海 航 凤 凰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地 产 办 公 楼 已 经 在 申 请 办 理 权 属 证 书 的 过 程 中, 预 计 于 2016 年 三 季 度 前 可 以 办 理 完 毕, 其 占 尚 未 取 得 房 产 证 房 屋 面 积 的 比 例 为 33.30%; 其 余 19 处 房 产 因 规 划 验 收 等 原 因 尚 未 取 得 房 产 证, 目 前 相 关 权 属 公 司 正 在 与 规 划 验 收 等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沟 通 上 述 尚 未 取 得 权 属 证 书 的 20 处 房 产 主 要 用 于 变 电 站 库 房 机 房 工 具 房 宿 舍 值 班 室 等 机 场 配 套 设 施, 并 非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主 要 资 产, 该 等 房 产 的 可 替 代 性 强, 即 使 无 法 继 续 使 用, 也 可 以 使 用 其 他 建 筑 物 替 代 ; 此 外, 该 等 房 产 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自 用 房 产 的 面 积 比 例 较 小,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较 小 二 权 证 办 理 是 否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或 不 能 如 期 办 毕 的 风 险, 如 是, 补 充 披 露 拟 采 取 的 解 决 措 施 如 上 所 述, 上 述 20 处 尚 未 取 得 房 产 证 的 房 产 中,1 处 房 产 权 证 办 理 不 存 在 124

法 律 障 碍, 其 余 19 处 房 产 的 相 关 权 属 公 司 正 在 与 规 划 验 收 等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沟 通, 在 相 关 权 属 公 司 按 照 规 划 验 收 房 产 等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并 得 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前 提 下, 该 等 房 产 办 理 权 证 不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不 能 办 毕 的 风 险 较 小 针 对 上 述 20 处 尚 未 取 得 房 产 证 的 房 屋,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出 具 关 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土 地 房 产 瑕 疵 的 承 诺 : 一 本 公 司 将 全 力 协 助 促 使 并 推 动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完 善 土 地 房 产 等 资 产 方 面 的 产 权 权 属 证 书 ; 二 如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因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前 存 在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产 资 产 有 : (1) 正 在 办 理 权 属 证 书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产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 因 不 可 抗 力 和 法 律 政 策 政 府 管 理 行 为 土 地 规 划 用 途 变 更 等 非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自 身 因 素 导 致 的 结 果 除 外 ); 或 (2) 无 法 办 理 相 关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产 权 属 证 书 ( 因 不 可 抗 力 和 法 律 政 策 政 府 管 理 行 为 土 地 规 划 用 途 变 更 等 非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自 身 因 素 导 致 的 结 果 除 外 ); 或 (3) 其 他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产 不 规 范 ( 因 不 可 抗 力 和 法 律 政 策 政 府 管 理 行 为 土 地 规 划 用 途 变 更 等 非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自 身 因 素 导 致 的 结 果 除 外 ) 等 情 形, 并 遭 受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赔 偿 罚 款 支 出 利 益 受 损 等 实 际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给 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及 时 足 额 补 偿 三 该 等 情 形 对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交 易 进 程 以 及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根 据 中 企 华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 中 企 华 评 报 字 [2016] 第 1016 号 ), 上 述 20 处 尚 未 取 得 房 产 证 的 房 产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合 计 评 估 价 值 为 4,632.09 万 元, 占 本 次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交 易 作 价 的 0.18% 综 上 所 述,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有 部 分 房 屋 因 规 划 验 收 等 原 因 尚 未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但 由 于 (1) 该 等 房 屋 评 估 值 占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比 例 很 小 ; (2) 该 等 房 屋 并 非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生 产 经 营 的 主 要 资 产, 可 替 代 性 较 强 ;(3)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作 出 专 项 承 诺, 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因 无 法 办 理 房 产 证 遭 受 包 括 125

但 不 限 于 赔 偿 罚 款 支 出 利 益 受 损 等 实 际 损 失 的, 将 给 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及 时 足 额 补 偿 因 此, 上 述 尚 未 取 得 权 证 的 房 产 对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交 易 进 程 以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四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之 二 本 次 交 易 后 的 上 市 公 司 面 临 的 风 险 之 ( 三 ) 经 营 风 险, 以 及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主 要 资 产 权 属 状 况 对 外 担 保 及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等 处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五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有 部 分 房 屋 因 规 划 验 收 等 原 因 尚 未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但 由 于 (1) 该 等 房 屋 评 估 值 占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比 例 很 小 ;2) 该 等 房 屋 并 非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生 产 经 营 的 主 要 资 产, 可 替 代 性 较 强 ;(3)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作 出 专 项 承 诺 综 上, 上 述 尚 未 取 得 权 证 的 房 产 对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交 易 进 程 以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有 部 分 房 屋 因 规 划 验 收 等 原 因 尚 未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但 由 于 (1) 该 等 房 屋 评 估 值 占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比 例 很 小 ;2) 该 等 房 屋 并 非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生 产 经 营 的 主 要 资 产, 可 替 代 性 较 强 ; (3)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作 出 专 项 承 诺 综 上, 上 述 尚 未 取 得 权 证 的 房 产 对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交 易 进 程 以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有 部 分 房 屋 因 规 划 验 收 等 原 因 尚 未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但 由 于 (1) 该 等 房 屋 评 估 值 占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126

的 比 例 很 小 ;2) 该 等 房 屋 并 非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生 产 经 营 的 主 要 资 产, 可 替 代 性 较 强 ;(3)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作 出 专 项 承 诺 综 上, 上 述 尚 未 取 得 权 证 的 房 产 对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交 易 进 程 以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16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租 赁 房 屋 共 17 处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租 赁 房 屋 的 租 赁 期 限 已 到 期 和 即 将 到 期 房 产 的 续 租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到 期 无 法 续 租 的 风 险, 及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经 营 稳 定 性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租 赁 房 屋 的 租 赁 期 限 已 到 期 和 即 将 到 期 房 产 的 续 租 情 况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租 赁 房 屋 共 18 处, 该 等 租 赁 房 屋 租 赁 期 限 均 未 到 期,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用 途 租 赁 期 限 租 赁 面 积 ( 平 方 米 ) 1 谢 淑 芬 2 王 云 虹 3 陈 文 忠 4 杨 胜 文 5 蓝 海 宁 6 冯 壮 7 陈 辉 星 8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后 沙 峪 镇 经 济 发 展 服 务 中 心 陵 水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陵 水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陵 水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陵 水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陵 水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琼 中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琼 海 男 爵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京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27 员 工 宿 舍 员 工 宿 舍 员 工 宿 舍 员 工 宿 舍 员 工 宿 舍 办 公 / 住 宿 居 住 办 公 2015.11.01-2016.10.31 2016.04.16-2017.04.15 2016.04.01-2017.04.01 2015.09.10-2016.09.09 2016.02.01-2017.02.01 2014.03.01-2016.12.31 2015.06.15-2017.06.14 2015.10.23-2020.10.22 38 120 120 38.53 170 360-20

序 号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用 途 租 赁 期 限 租 赁 面 积 ( 平 方 米 )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海 口 市 琼 山 区 商 务 局 海 南 兴 隆 温 泉 康 乐 园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锦 成 龙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城 建 天 誉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儋 州 新 天 地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航 空 旅 游 职 业 学 院 18 李 铎 唐 山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宝 源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新 华 联 航 公 务 机 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寰 城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现 更 名 为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儋 州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岛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分 公 司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陵 水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办 公 / 宿 舍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宿 舍 办 公 楼 综 合 工 业 用 房 水 泵 房 油 库 居 住 2011.10.01-2021.09.30 2016.01.1-2017.01.1 2015.11.15-2016.7.14 2011.02.20 至 长 期 2015.10.16 至 长 期 2006.11.20 至 长 期 2016.1.1-2016.6.30 2016.3.22-2016.9.21 2014.04.20-2019.04.19 2016.02.16-2017.02.16 52-809.7 1,188.8 263.06 446.58 - - 8,657.69 对 2016 年 内 即 将 到 期 的 租 赁 合 同, 相 关 出 租 人 已 出 具 关 于 续 签 租 赁 合 同 的 声 明, 声 明 租 赁 合 同 期 限 到 期 后 为 确 保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正 常 开 展, 愿 意 续 签 租 赁 合 同 上 述 18 处 租 赁 房 产 租 赁 期 限 届 满 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将 推 动 各 承 租 方 按 照 租 赁 协 议 的 相 关 约 定 与 出 租 方 续 签 租 赁 协 议, 预 计 租 赁 协 议 续 签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障 碍 38 二 是 否 存 在 到 期 无 法 续 租 的 风 险, 及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经 营 稳 定 性 的 影 响 除 唐 山 机 场 租 赁 的 房 产 之 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租 赁 的 其 他 17 处 房 产 主 要 用 于 宿 舍 和 办 公, 并 非 核 心 经 营 资 产, 该 17 处 租 赁 房 屋 的 可 替 代 性 强, 即 使 到 期 后 不 能 续 租, 承 租 方 亦 可 选 择 租 赁 其 他 房 产 ; 唐 山 机 场 租 赁 的 房 产 位 于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内, 出 租 方 为 唐 山 机 场 的 股 东 唐 山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协 议 到 期 续 签 不 存 在 障 碍 因 此, 该 事 项 不 会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经 营 稳 定 性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128

响 综 上,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租 赁 房 屋 共 18 处 对 于 即 将 到 期 的 租 赁 合 同, 相 关 出 租 人 均 已 出 具 同 意 续 签 的 声 明, 到 期 无 法 续 租 的 风 险 较 小 由 于 上 述 租 赁 房 产 基 本 均 为 非 核 心 经 营 资 产, 可 替 代 性 较 强, 因 此, 该 事 项 不 会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经 营 稳 定 性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主 要 资 产 权 属 状 况 对 外 担 保 及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中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截 至 核 查 意 见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租 赁 房 屋 共 18 处, 对 于 即 将 到 期 的 租 赁 合 同, 相 关 出 租 人 均 已 出 具 同 意 续 签 的 声 明, 到 期 无 法 续 租 的 风 险 较 小 ; 由 于 上 述 租 赁 房 产 基 本 均 为 非 核 心 经 营 资 产, 可 替 代 性 较 强, 因 此, 该 事 项 不 会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经 营 稳 定 性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截 至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租 赁 房 屋 共 18 处, 对 于 即 将 到 期 的 租 赁 合 同, 相 关 出 租 人 均 已 出 具 同 意 续 签 的 声 明, 到 期 无 法 续 租 的 风 险 较 小 ; 由 于 上 述 租 赁 房 产 并 非 核 心 经 营 资 产, 且 可 替 代 性 较 强, 因 此, 该 事 项 不 会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经 营 稳 定 性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129

17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海 航 集 团 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于 2015 年 8 月 1 日 签 订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约 定 海 航 集 团 将 部 分 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商 标 无 偿 许 可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使 用, 该 等 许 可 使 用 商 标 包 括 海 航 等 7 项 ; 许 可 方 式 为 非 排 他 非 独 占 的 普 通 许 可 ; 在 海 航 集 团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期 间,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在 商 标 有 效 期 内 可 以 长 期 使 用 该 等 许 可 商 标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海 航 集 团 未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转 让 7 项 相 关 商 标 的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上 市 公 司 未 来 使 用 该 商 标 是 否 具 有 稳 定 性, 是 否 存 在 依 赖 海 航 集 团 知 识 产 权 的 风 险, 商 标 有 无 后 续 转 让 或 者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的 安 排 2) 海 航 集 团 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是 否 存 在 使 用 同 一 商 标 开 展 业 务 的 情 形, 是 否 符 合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14 号 ) 第 四 条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海 航 集 团 未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转 让 7 项 相 关 商 标 的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上 市 公 司 未 来 使 用 该 商 标 是 否 具 有 稳 定 性, 是 否 存 在 依 赖 海 航 集 团 知 识 产 权 的 风 险, 商 标 有 无 后 续 转 让 或 者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的 安 排 海 航 集 团 许 可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使 用 的 7 项 商 标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1 2 申 请 人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集 团 商 标 名 称 / 图 形 注 册 号 类 号 有 效 期 商 品 或 服 务 3150627 37 类 9479751 39 类 2013.11.21-2023.11.20 2015.3.7-2025.3.6 130 建 设 施 工 监 督 ; 工 程 进 度 核 查 ; 建 筑 ; 室 内 装 潢 ; 计 算 机 硬 件 安 装 维 护 和 修 理 ; 车 辆 保 养 和 修 理 ; 飞 机 的 保 修 与 修 理 ; 造 船 ; 喷 涂 服 务 ; 电 梯 安 装 和 修 理 运 输 ; 空 中 运 输 ; 停 车 场 服 务 ; 货 物 贮 存 ; 操 作 运 河 船 闸 ; 快 递 ( 信 件 或 商 品 ); 旅 行 社 ( 不 包 括 预 定 旅 馆 ); 管 道 运 输 ; 替 他 人 发 射 卫 星 ; 商 品 包 装 ; 马 匹 出 租 该 等 商 标 名 称 / 图 形 项 下 注 册 的 其 他 类 别 12 类 30 类 35 类 36 类 42 类 1 类 2 类 3 类 4 类 5 类 6 类 7 类 8 类 10 类 11 类 13 类 14 类 15 类 16 类 17 类 18 类 19 类 20 类 21 类 22 类 23 类 24 类 26 类 27 类 28 类 29 类 30 类 31 类 32 类 34 类 38 类 40 类 41 类 43 类 44 类 45 类 3 海 航 1239281 37 类 2014.9.14- 建 筑 施 工 监 督 ; 建 1 类 2 类 3 类 4 类

4 5 6 7 集 团 7 2024.9.13 筑 ; 采 矿 ; 室 内 装 潢 ; 加 热 设 备 安 装 和 修 理 ; 电 器 的 安 装 与 修 理 ; 汽 车 保 养 和 修 理 ; 飞 机 保 养 与 修 理 ; 造 船 ; 照 相 器 材 修 理 ; 钟 修 理 ; 保 险 库 的 保 养 和 修 理 ; 喷 涂 服 务 ; 轮 胎 翻 新 ; 家 具 制 造 ( 修 理 ); 干 洗 ; 消 毒 ; 电 梯 安 装 和 修 理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集 团 1239282 5 1014385 0 1014384 8 1091748 3 39 类 37 类 39 类 39 类 2014.9.14-2024.9.13 2013.12.28-2023.12.27 2013.9.21-2023.9.20 2013.8.21-2023.8.20 131 运 输 ; 拖 运 ; 空 中 运 输 ; 停 车 场 服 务 ; 货 物 贮 存 ; 给 水 ; 操 作 运 河 水 闸 ; 快 递 服 务 ( 信 件 或 商 品 ); 旅 行 社 ( 不 包 括 预 定 旅 馆 ); 管 道 运 输 ; 替 他 人 发 射 卫 星 ; 商 品 包 装 ; 马 车 运 输 ; 潜 水 服 出 租 建 筑 ; 车 辆 保 养 和 修 理 ; 飞 机 保 养 与 修 理 ; 造 船 ; 防 锈 ; 洗 涤 ; 电 梯 安 装 和 修 理 ; 防 盗 报 警 系 统 的 安 装 与 维 修 ; 修 鞋 ; 磨 刀 ; 气 筒 或 泵 的 修 理 ; 修 伞 ; 人 工 造 雪 ; 乐 器 修 复 ; 游 泳 池 维 护 ; 手 工 具 修 理 货 运 ; 运 输 ; 运 送 乘 客 ; 运 输 旅 客 ; 运 输 预 定 ; 商 品 包 装 ; 拖 缆 ; 船 只 运 输 ; 汽 车 运 输 ; 空 中 运 输 ; 汽 车 出 租 ; 马 车 运 输 ; 电 子 数 据 或 文 件 载 体 的 物 理 储 藏 ; 潜 水 服 出 租 ; 配 电 ; 操 作 运 河 船 闸 ; 信 件 投 递 ; 旅 游 安 排 ; 旅 行 社 ( 不 包 括 预 定 旅 馆 ); 轮 椅 出 租 ; 替 他 人 发 射 卫 星 货 运 ; 船 运 货 物 ; 汽 车 运 输 ; 空 中 运 输 ; 运 载 工 具 ( 车 辆 ) 5 类 6 类 7 类 8 类 10 类 11 类 12 类 13 类 14 类 15 类 16 类 17 类 18 类 19 类 20 类 21 类 22 类 23 类 24 类 25 类 26 类 27 类 28 类 29 类 30 类 31 类 32 类 33 类 34 类 35 类 36 类 38 类 39 类 40 类 41 类 42 类 43 类 44 类 45 类 1 类 2 类 3 类 4 类 5 类 6 类 7 类 8 类 10 类 11 类 12 类 13 类 14 类 15 类 16 类 17 类 18 类 19 类 20 类 21 类 22 类 23 类 24 类 25 类 26 类 27 类 28 类 29 类 30 类 31 类 32 类 33 类 34 类 35 类 36 类 38 类 39 类 40 类 41 类 42 类 43 类 44 类 45 类 1 类 2 类 3 类 4 类 5 类 6 类 7 类 8 类 9 类 10 类 11 类 12 类 13 类 14 类 15 类 16 类 17 类 18 类 19 类 20 类 21 类 22 类 23 类 24 类 25 类 26 类 27 类 28 类 29 类 30 类 31 类 32 类 33 类 34 类 35 类 36 类 38 类 40 类 41 类 42 类 43 类 44 类 45 类 1 类 2 类 3 类 4 类 5 类 6 类 7 类 8 类 9 类 10 类 11 类 12 类 13 类 14 类 15 类 16 类 17 类 18 类 19 类 20 类 21 类 22 类 23 类 24 类 25 类 26 类 27 类 28 类 29 类 30 类 31 类 32 类 33 类 34 类 35 类 36 类 37 类 38 类 39 类 40 类 41 类 42 类 43 类 44 类 45 类 35 类

出 租 ; 货 物 贮 存 ; 潜 水 服 出 租 ; 能 源 分 配 ; 操 作 运 河 水 闸 ; 快 递 服 务 ( 信 件 或 商 品 ); 旅 行 预 订 ; 灌 装 服 务 海 航 集 团 未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转 让 上 述 7 项 商 标 的 原 因 为 :(1) 本 次 交 易 之 前, 为 突 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为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成 员 单 位, 基 于 在 部 分 场 合 对 外 宣 传 和 维 护 整 体 市 场 形 象 的 考 虑, 海 航 集 团 将 上 述 7 项 商 标 许 可 给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使 用 ;(2) 海 航 集 团 许 可 基 础 产 业 使 用 的 上 述 7 项 商 标, 商 标 类 别 项 下 的 群 组 对 应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除 涵 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主 营 业 务 之 外, 还 包 括 海 航 集 团 旗 下 其 他 版 块 的 业 务, 若 将 该 7 项 商 标 转 让 给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则 海 航 集 团 旗 下 其 他 业 务 板 块 将 无 法 使 用 该 7 项 商 标, 可 能 会 影 响 海 航 集 团 旗 下 其 他 业 务 板 块 的 业 务 开 展 ;(3)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主 要 通 过 下 属 子 公 司 开 展 房 地 产 开 发 和 机 场 运 营 业 务, 相 关 房 地 产 项 目 公 司 和 机 场 运 营 企 业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主 要 使 用 自 有 商 号 和 商 标, 并 不 依 赖 海 航 集 团 授 权 其 使 用 的 上 述 商 标 根 据 海 航 集 团 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签 订 的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在 海 航 集 团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期 间, 在 上 述 7 项 商 标 有 效 期 限 内, 海 航 集 团 授 权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长 期 免 费 使 用, 许 可 方 式 为 非 排 他 非 独 占 普 通 使 用, 商 标 许 可 范 围 为 中 国 境 内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海 航 集 团 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就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向 国 家 商 标 局 提 出 备 案 申 请 根 据 海 航 集 团 出 具 的 承 诺, 在 海 航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期 间, 其 将 严 格 履 行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项 下 义 务, 确 保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在 许 可 期 限 内 持 续 使 用 上 述 7 项 商 标 ; 上 述 7 项 商 标 有 限 期 届 满 前, 海 航 集 团 将 申 请 商 标 展 期, 确 保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于 上 述 7 项 商 标 的 有 效 期 内 持 续 使 用 该 等 注 册 商 标 ; 海 航 集 团 将 不 再 许 可 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公 司 使 用 上 述 7 项 商 标 ; 同 时, 海 航 集 团 未 来 没 有 将 上 述 7 项 商 标 转 让 或 许 可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子 公 司 之 外 第 三 人 使 用 的 安 排 除 海 航 集 团 许 可 使 用 的 上 述 7 项 商 标 之 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还 拥 有 36 项 商 标, 其 中 包 括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和 机 场 运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商 标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主 要 使 用 自 有 商 号 和 商 标, 并 不 依 赖 海 航 集 团 授 权 其 132

使 用 的 商 标 此 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亦 已 作 为 申 请 人 申 请 新 的 商 标, 未 来 将 不 断 完 善 其 商 标 等 知 识 产 权, 强 化 自 身 品 牌 形 象 综 上, 海 航 集 团 未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转 让 上 述 7 项 商 标 的 原 因 具 有 合 理 性 ; 根 据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的 约 定 以 及 海 航 集 团 的 说 明 及 承 诺, 上 市 公 司 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使 用 该 等 注 册 商 标 具 有 稳 定 性 ; 海 航 集 团 许 可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使 用 的 上 述 7 项 商 标 主 要 用 于 部 分 对 外 宣 传 和 维 护 市 场 形 象 的 场 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主 要 使 用 自 有 商 号 和 商 标, 且 已 作 为 申 请 人 申 请 新 的 商 标, 不 存 在 依 赖 海 航 集 团 知 识 产 权 的 情 形 二 海 航 集 团 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是 否 存 在 使 用 同 一 商 标 开 展 业 务 的 情 形, 是 否 符 合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14 号 ) 第 四 条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除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使 用 上 述 7 项 商 标 外,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其 他 业 务 板 块 存 在 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使 用 同 一 商 标 开 展 业 务 的 情 形, 但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主 要 基 于 开 展 房 地 产 业 务 与 机 场 业 务 部 分 场 合 的 宣 传 需 要 而 使 用 上 述 商 标,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其 他 企 业 主 要 基 于 房 地 产 及 机 场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业 务 开 展 需 要 而 使 用 上 述 商 标 根 据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14 号 ) 第 四 条 第 ( 三 ) 项, 上 市 公 司 购 买 资 产 应 当 有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的 完 整 性 ( 包 括 取 得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要 的 商 标 权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采 矿 权 特 许 经 营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在 人 员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知 识 产 权 等 方 面 保 持 独 立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主 要 使 用 自 有 商 号 和 商 标, 上 述 7 项 商 标 主 要 用 于 部 分 对 外 宣 传 和 维 护 市 场 形 象 的 场 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生 产 经 营 不 存 在 依 赖 上 述 商 标 的 情 形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14 号 ) 第 四 条 第 ( 三 ) 项 规 定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133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二 其 他 情 况 中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海 航 集 团 未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转 让 7 项 相 关 商 标 具 有 合 理 性 ; 上 市 公 司 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使 用 该 等 商 标 具 有 稳 定 性 ; 上 市 公 司 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不 存 在 依 赖 海 航 集 团 知 识 产 权 的 情 形 ; 海 航 集 团 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在 使 用 同 一 商 标 开 展 业 务 的 情 形, 但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生 产 经 营 不 依 赖 上 述 商 标,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14 号 ) 第 四 条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海 航 集 团 未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转 让 7 项 相 关 商 标 具 有 合 理 性 ; 上 市 公 司 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使 用 该 等 商 标 具 有 稳 定 性 ; 上 市 公 司 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不 存 在 依 赖 海 航 集 团 知 识 产 权 的 情 形 ; 海 航 集 团 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在 使 用 同 一 商 标 开 展 业 务 的 情 形, 但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生 产 经 营 不 依 赖 上 述 商 标,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14 号 ) 第 四 条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18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涉 及 已 抵 押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共 计 39 宗, 涉 及 已 抵 押 的 房 屋 共 计 16 处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上 述 担 保 对 应 的 债 务 总 金 额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解 除 的 日 期 及 具 体 方 式 2) 担 保 事 项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重 组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权 属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以 及 对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完 整 性 和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抵 押 土 地 及 房 产 对 应 的 债 务 总 金 额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解 除 的 日 期 及 具 体 方 式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原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的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39 宗 已 抵 押 134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以 及 16 处 已 抵 押 的 房 屋 中, 三 亚 机 场 拥 有 的 三 土 房 (2004) 字 第 0132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三 土 房 (2004) 字 第 0132 号 房 屋 所 有 权 所 对 应 的 主 债 务 到 期 已 偿 还, 抵 押 权 已 解 除, 该 两 笔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及 担 保 解 除 的 日 期 均 为 2016 年 1 月 30 日 除 此 之 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在 此 期 间 新 增 抵 押 土 地 使 用 权 6 宗, 新 增 抵 押 房 屋 所 有 权 52 处 因 此,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涉 及 已 抵 押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共 计 44 宗, 涉 及 已 抵 押 的 房 屋 共 计 67 处, 该 等 担 保 对 应 的 债 务 总 金 额 为 845,806 万 元 8,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设 置 的 抵 押 土 地 及 房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对 应 的 债 务 情 况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权 利 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三 土 房 ( 2012 ) 字 第 006145 号 三 土 房 ( 2012 ) 字 第 006146 号 三 土 房 ( 2004 ) 字 第 1667 号 三 土 房 ( 2005 ) 字 第 1921 号 三 土 房 ( 2012 ) 字 第 004404 号 三 土 房 ( 2013 ) 字 第 05259 号 三 土 房 ( 2005 ) 字 第 1101 号 三 土 房 ( 2005 ) 字 第 1946 号 三 土 房 ( 2004 ) 字 第 2357 号 三 土 房 ( 2005 ) 字 债 务 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CIBFL-201 3-049-ZZ 4601042015 0000021; 4601042014 0000116; 4601042014 0000057; 4601042014 0000070 2015 年 亚 司 人 借 字 003 号 海 口 农 商 银 行 2013 年 流 借 ( 诚 ) 字 第 068 号 担 保 债 务 余 额 ( 万 元 ) 45,000 11,900 8,000 1,000 抵 押 权 人 兴 业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农 业 银 行 三 亚 分 行 中 国 银 行 三 亚 分 行 海 口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债 务 到 期 日 2016.8.20 2019.12.3 0 2020.12.3 1 2016.6.24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担 保 解 除 日 期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8 鉴 于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和 房 屋 所 有 权 抵 押 对 应 的 债 务 部 分 有 重 合, 因 此 该 数 据 并 非 如 下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对 应 的 债 务 合 计 和 房 屋 所 有 权 抵 押 对 应 的 债 务 合 计 之 和 135

序 号 权 利 人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第 1952 号 债 务 人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担 保 债 务 余 额 ( 万 元 ) 抵 押 权 人 债 务 到 期 日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担 保 解 除 日 期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土 房 ( 2005 ) 字 第 1947 号 三 土 房 ( 2003 ) 字 第 2332 号 三 土 房 ( 2003 ) 字 第 2333 号 三 土 房 ( 2003 ) 字 第 2334 号 三 土 房 ( 2003 ) 字 第 2335 号 三 土 房 ( 2003 ) 字 第 2336 号 三 土 房 ( 2003 ) 字 第 2337 号 三 土 房 ( 2003 ) 字 第 2339 号 三 土 房 ( 2003 ) 字 第 2340 号 三 土 房 ( 2003 ) 字 第 2341 号 三 土 房 ( 2003 ) 字 第 2342 号 三 土 房 ( 2003 ) 字 第 2343 号 三 土 房 ( 2003 ) 字 第 2344 号 三 土 房 ( 2005 ) 字 第 1944 号 三 土 房 ( 2005 ) 字 第 1945 号 三 土 房 ( 2005 ) 字 第 1963 号 三 土 房 ( 2004 ) 字 第 1661 号 三 土 房 ( 2004 ) 字 第 1664 号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平 银 海 分 综 字 20141217 第 001 号 20,000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分 行 2016.6.17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136

序 号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权 利 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宜 昌 机 场 宜 昌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宜 昌 机 场 大 华 业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置 城 建 城 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营 口 空 港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三 土 房 ( 2005 ) 字 第 1949 号 三 土 房 ( 2004 ) 字 第 1662 号 三 土 房 ( 2004 ) 字 第 0131 号 宜 市 国 用 ( 2014 ) 字 第 34084 号 宜 市 国 用 ( 2014 ) 字 第 34086 号 三 土 房 ( 2013 ) 字 第 14210 号 三 土 房 ( 2005 ) 字 第 1100 号 三 土 房 ( 2004 ) 字 第 1665 号 三 土 房 ( 2004 ) 字 第 2369 号 宜 市 国 用 ( 2014 ) 字 第 34087 号 吴 国 用 ( 2014 ) 第 0612552 号 海 口 市 国 用 ( 2015 ) 第 007901 号 海 口 市 国 用 ( 2015 ) 第 008045 号 三 土 房 ( 2009 ) 字 第 02490 号 三 土 房 ( 2004 ) 字 第 0132 号 营 口 国 用 ( 2011 ) 第 3075 号 债 务 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宜 昌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宜 昌 机 场 大 新 华 实 业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三 亚 机 场 营 口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长 金 租 抵 担 字 (2015) 第 0003-3 号 平 银 海 分 贷 字 20150330 第 004 号 4201012015 0004069/42 0101201500 00214 授 字 第 8002110215 000183 股 权 远 期 收 购 协 议 HKSMZH2 0151109002 股 权 远 期 收 购 协 议 HKSMZH2 0151109002 股 权 远 期 收 购 协 议 HKSMZH2 0151109002 3401201628 0005 DLQY2016 02220031 担 保 债 务 余 额 ( 万 元 ) 16,946.27 100,000 10,000 抵 押 权 人 长 城 国 兴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分 行 农 行 猇 亭 支 行 债 务 到 期 日 2019.1.15 2018.3.30 2016.9.28 9,960 盛 京 银 行 2016.5.25 55,000 深 圳 平 安 大 华 汇 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8.11.1 5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担 保 解 除 日 期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340,000 未 解 除 15,000 5,000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分 行 大 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口 分 行 2018.1.27 2017.3.21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137

序 号 权 利 人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债 务 人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担 保 债 务 余 额 ( 万 元 ) 抵 押 权 人 债 务 到 期 日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担 保 解 除 日 期 合 计 637,806 ( 二 ) 房 屋 所 有 权 抵 押 对 应 的 债 务 情 况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权 利 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三 土 房 (2004) 字 第 2357 号 三 土 房 (2005) 字 第 1952 号 三 土 房 (2005) 字 第 1947 号 三 土 房 (2004) 字 第 2369 号 三 土 房 (2004) 字 第 1665 号 三 土 房 (2012) 字 第 004404 号 三 土 房 (2004) 字 第 1667 号 三 土 房 (2012) 字 第 006145 号 三 土 房 (2012) 字 第 006146 号 三 土 房 (2004) 字 第 1661 号 三 土 房 (2004) 字 第 1664 号 三 土 房 (2005) 字 第 1949 号 三 土 房 (2004) 字 第 1662 号 三 土 房 (2004) 字 第 0131 号 三 土 房 (2013) 字 第 14210 号 债 务 人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三 亚 机 场 宜 昌 机 场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海 口 农 商 银 行 2013 年 流 借 ( 诚 ) 字 第 068 号 平 银 海 分 贷 字 20150330 第 004 号 46010420150 000021; 46010420140 000116; 46010420140 000057; 46010420140 000070 CIBFL-2013-049-ZZ 平 银 海 分 综 字 20141217 第 001 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合 同 长 金 租 回 租 字 (2015) 第 0003 号 担 保 债 务 余 额 ( 万 元 ) 1,000 100,000 11,900 45,000 20,000 16,946.27 抵 押 权 人 海 口 农 商 行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分 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分 行 兴 业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 售 后 回 租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分 行 长 城 国 兴 金 融 租 赁 有 债 务 到 期 日 2016.6.24 2018.3.30 2019.7.20 2018.8.25 2016.6.17 2019.1.15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担 保 解 除 日 期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138

序 号 权 利 人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债 务 人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担 保 债 务 余 额 ( 万 元 ) 抵 押 权 人 限 公 司 债 务 到 期 日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担 保 解 除 日 期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新 区 设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城 建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95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92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90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89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87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84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83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82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81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79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76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22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19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816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815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20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18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23 号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平 银 海 分 委 贷 字 20151218 第 001 号 200,000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分 行 2018.12.1 8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139

序 号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权 利 人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806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805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804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802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800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99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38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73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60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HK320756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62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71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68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66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52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46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49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47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债 务 人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担 保 债 务 余 额 ( 万 元 ) 抵 押 权 人 债 务 到 期 日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担 保 解 除 日 期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140

序 号 权 利 人 设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HK320745 号 债 务 人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担 保 债 务 余 额 ( 万 元 ) 抵 押 权 人 债 务 到 期 日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担 保 解 除 日 期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城 区 建 设 澄 迈 海 航 东 软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44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42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41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32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37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35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29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30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27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25 号 海 南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16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房 字 第 HK320721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字 第 HK391957 号 海 口 市 房 权 证 海 字 第 HK391958 号 澄 房 权 证 老 城 公 字 第 3620 3621 号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美 兰 临 空 46010420160 000019 8,000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南 航 支 行 2017.3.27 合 计 402,846 债 务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未 解 除 综 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目 前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屋 的 抵 押, 系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以 自 身 合 法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屋 作 为 抵 押 物 为 基 础 产 141

业 集 团 合 并 报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融 资 提 供 担 保, 不 存 在 为 关 联 方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二 担 保 事 项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重 组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权 属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以 及 对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完 整 性 和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和 房 屋 抵 押 所 涉 及 的 债 务 人 包 括 三 亚 机 场 机 场 集 团 宜 昌 机 场 大 新 华 实 业 营 口 机 场 美 兰 临 空, 均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并 子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征 信 中 心 出 具 的 三 亚 机 场 机 场 集 团 宜 昌 机 场 大 新 华 实 业 营 口 机 场 美 兰 临 空 的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以 及 该 等 借 款 人 最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报, 该 等 借 款 人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不 良 和 违 约 负 债 记 录, 其 目 前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具 有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将 持 续 督 促 该 等 借 款 人 按 时 偿 还 相 关 债 务, 确 保 不 会 因 未 能 按 期 偿 还 债 务 或 未 能 足 额 偿 还 债 务 导 致 债 权 人 要 求 处 置 抵 押 物 的 情 形 发 生 同 时, 上 述 抵 押 担 保 债 务 总 金 额 中 的 395,000 万 元 为 机 场 集 团 回 购 平 安 大 华 持 有 的 三 亚 机 场 股 权 涉 及 的 的 债 务, 针 对 该 等 回 购 义 务, 基 础 控 股 海 航 实 业 已 出 具 相 关 承 诺, 承 诺 若 因 机 场 集 团 未 能 按 股 权 远 期 收 购 协 议 的 约 定 向 平 安 大 华 支 付 收 购 价 款 ( 包 括 资 格 计 划 本 金 和 溢 价 款 ) 的, 基 础 控 股 海 航 实 业 将 无 条 件 代 机 场 集 团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综 上, 上 述 抵 押 担 保 涉 及 的 债 务 人 目 前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不 良 和 违 约 负 债 记 录, 具 有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预 计 未 来 因 无 法 还 款 导 致 抵 押 物 被 处 置 的 风 险 较 小, 且 基 础 控 股 和 海 航 实 业 已 就 其 中 部 分 债 务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因 此, 上 述 抵 押 担 保 事 项 不 会 导 致 重 组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权 属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完 整 性 及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142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主 要 资 产 权 属 状 况 对 外 担 保 及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之 ( 一 ) 主 要 资 产 的 权 属 情 况 中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截 至 核 查 意 见 出 具 日 的 抵 押 担 保 对 应 的 债 务 总 金 额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解 除 的 日 期 及 具 体 方 式 ; 上 述 抵 押 担 保 涉 及 的 债 务 人 目 前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不 良 和 违 约 负 债 记 录, 具 有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预 计 未 来 因 无 法 还 款 导 致 抵 押 物 被 处 置 的 风 险 较 小, 且 基 础 控 股 和 海 航 实 业 已 就 部 分 债 务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在 债 务 人 按 期 偿 还 贷 款 且 相 关 承 诺 得 以 履 行 的 前 提 下, 担 保 事 项 不 会 导 致 重 组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权 属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完 整 性 及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截 至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日 的 抵 押 担 保 对 应 的 债 务 总 金 额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解 除 的 日 期 及 具 体 方 式 ; 上 述 抵 押 担 保 涉 及 的 债 务 人 目 前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不 良 和 违 约 负 债 记 录, 具 有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预 计 未 来 因 无 法 还 款 导 致 抵 押 物 被 处 置 的 风 险 较 小, 且 基 础 控 股 和 海 航 实 业 已 就 部 分 债 务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在 债 务 人 按 期 偿 还 贷 款 且 相 关 承 诺 得 以 履 行 的 前 提 下, 担 保 事 项 不 会 导 致 重 组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权 属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完 整 性 及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143

19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拥 有 的 已 经 到 期 或 即 将 到 期 的 ( 即 指 将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前 到 期 ) 专 项 资 质 共 计 2 项, 包 括 1 项 航 空 运 输 资 质 和 1 项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此 外, 其 他 房 地 产 类 资 质 证 书 民 用 机 场 使 用 许 可 证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类 证 书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业 务 许 可 证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及 烟 草 专 卖 零 售 许 可 证 也 存 在 2016 年 即 将 到 期 情 形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将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前 到 期 的 两 项 专 项 资 质 办 理 续 期 的 最 新 进 展 预 计 办 毕 时 间 及 是 否 存 在 实 质 性 障 碍 2)2016 年 即 将 到 期 的 相 关 资 质 许 可 过 期 或 到 期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是 否 有 续 办 上 述 资 质 许 可 证 书 的 计 划, 如 是, 补 充 披 露 进 展 情 况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是 否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及 对 上 市 公 司 和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将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前 到 期 的 两 项 专 项 资 质 办 理 续 期 的 最 新 进 展 预 计 办 毕 时 间 及 是 否 存 在 实 质 性 障 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拥 有 的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前 到 期 的 两 项 专 项 资 质 均 已 办 理 完 成 续 期,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权 利 人 经 营 资 质 种 类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机 构 终 止 日 期 1 International Air 宜 昌 三 峡 机 场 有 限 责 国 际 业 务 资 格 证 HO08-305695 Transport 任 公 司 Association 2016 年 度 2 武 房 开 暂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临 空 产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武 汉 市 住 房 保 障 [2013]00822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号 2017.3.27 二 2016 年 即 将 到 期 的 相 关 资 质 许 可 过 期 或 到 期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是 否 有 续 办 上 述 资 质 许 可 证 书 的 计 划, 如 是, 补 充 披 露 进 展 情 况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是 否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及 对 上 市 公 司 和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拥 有 的 将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到 期 的 资 质 续 期 情 况 及 办 理 计 划 如 下 : 序 号 权 利 人 经 营 资 质 种 类 证 书 编 号 终 止 日 期 最 新 进 展 预 计 办 毕 时 间 144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上 海 大 新 华 雅 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宝 源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陵 水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琼 中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运 输 代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运 输 代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满 洲 里 西 郊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宜 昌 三 峡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东 兴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儋 州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恒 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凤 凰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城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基 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华 晶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高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控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美 兰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国 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业 务 许 可 证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销 售 代 理 业 务 资 格 认 可 证 书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销 售 代 理 业 务 资 格 认 可 证 书 民 用 机 场 使 用 许 可 证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销 售 代 理 业 务 资 格 认 可 证 书 民 用 机 场 使 用 许 可 证 烟 草 专 卖 零 售 许 可 证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沪 房 管 ( 浦 东 ) 第 0001471 号 深 房 开 字 (2016) 001 号 [2016] 陵 房 开 证 暂 字 第 0016 号 [2016] 琼 中 建 房 开 证 暂 延 字 第 002 号 13022155445564 800 145 2017.4.17 已 续 期 已 续 期 2017.4.18 已 续 期 已 续 期 2017.5.11 已 续 期 已 续 期 2017.5.9 已 续 期 已 续 期 2016.5.28 尚 待 续 期 2016.5.28 ZN60824 2019.5.19 已 续 期 已 续 期 HB40164 2019.5.15 已 续 期 已 续 期 Y1562015117602 2016.6.23 尚 待 续 期 2016.6.20 SP340811101000 1009 2016.6.8 尚 待 续 期 2016.6.5 ZN30155 2016.7.14 尚 待 续 期 2016.7.13 Y1562011305101 2016.9.14 尚 待 续 期 2016.9.13 460030280182 2016.12.31 尚 待 续 期 2016.12.30 琼 交 运 管 许 可 三 亚 字 460200005872 2016.7.28 尚 待 续 期 2016.7.27 1510500-10 2016.10.31 尚 待 续 期 2016.10.30 [2015] 儋 建 房 开 证 暂 字 第 44 号 ( 延 ) 海 建 房 开 暂 字 [2015] 第 173 号 [2015] 三 建 房 开 证 暂 字 第 0008 号 [2015] 三 建 房 开 证 暂 字 第 0009 号 [2015] 三 建 房 开 证 暂 字 第 0013 号 海 建 房 开 暂 字 [2015] 第 174 号 海 建 房 开 暂 字 [2014] 第 015 号 海 建 房 开 暂 字 [2015] 第 177 号 海 建 房 开 暂 定 [2015] 第 148 号 海 建 房 开 暂 定 [2015] 第 176 号 2016.12.10 尚 待 续 期 2016.12.9 2016.10.25 尚 待 续 期 2016.10.24 2016.12.29 尚 待 续 期 2016.12.28 2016.12.29 尚 待 续 期 2016.12.28 2016.12.29 尚 待 续 期 2016.12.28 2016.10.25 尚 待 续 期 2016.10.24 2016.7.8 尚 待 续 期 2016.7.7 2016.10.25 尚 待 续 期 2016.10.24 2016.9.9 尚 待 续 期 2016.9.8 2016.10.25 尚 待 续 期 2016.10.24 25 万 宁 海 航 康 乐 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2015] 万 建 房 开 2016.10.29 尚 待 续 期 2016.10.28

26 居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岛 航 翔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定 资 质 证 书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证 暂 字 第 0025 号 海 建 房 开 暂 字 [2015] 第 097 号 2016.7.1 尚 待 续 期 2016.6.30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00 修 订 ) 规 定,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在 期 限 届 满 前 1 个 月 提 出 续 期 办 理 申 请 ; 民 用 机 场 使 用 许 可 规 定 (2005) 规 定, 民 用 机 场 使 用 许 可 证 在 期 限 届 满 前 45 天 提 出 续 期 办 理 申 请 ;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业 务 许 可 证 在 期 限 届 满 前 二 个 月 提 出 续 期 办 理 申 请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销 售 代 理 资 格 认 可 办 法 规 定,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销 售 代 理 资 格 认 可 证 书 在 期 限 届 满 前 前 30 天 提 出 续 期 办 理 申 请 就 上 述 即 将 到 期 资 质 的 办 理 情 况,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出 具 说 明, 在 前 述 资 质 期 限 届 满 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将 促 使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间, 及 时 提 出 办 理 资 质 续 期 的 申 请, 相 关 公 司 具 备 资 质 续 期 办 理 的 条 件, 资 质 续 期 办 理 不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综 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对 已 经 到 期 的 资 质, 均 已 办 理 完 成 资 质 续 期 手 续 ; 对 2016 年 内 即 将 到 期 的 资 质, 部 分 资 质 已 经 提 交 办 理 续 期 的 申 请, 其 余 资 质 也 将 在 法 定 时 间 内 及 时 提 交 续 期 办 理 申 请 在 相 关 公 司 届 时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及 时 提 交 资 质 续 期 相 关 资 料 的 情 况 下, 办 理 资 质 的 续 期 预 计 不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不 会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主 要 资 产 权 属 状 况 对 外 担 保 及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之 ( 五 ) 标 的 公 司 的 资 质 续 期 情 况 中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截 至 核 查 意 见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对 已 经 到 期 的 资 质, 已 经 办 理 了 资 质 续 期 手 续 ; 对 2016 年 即 将 到 期 的 资 质, 部 分 资 质 已 经 提 交 办 理 续 期 的 申 请, 其 余 资 质 也 将 在 法 定 时 间 内 及 时 提 交 续 期 办 146

理 申 请 在 相 关 公 司 届 时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及 时 提 交 资 质 续 期 相 关 资 料 的 情 况 下, 办 理 资 质 的 续 期 不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不 会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对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构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截 至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对 已 经 到 期 的 资 质, 已 经 办 理 了 资 质 续 期 手 续 ; 对 2016 年 即 将 到 期 的 资 质, 部 分 资 质 已 经 提 交 办 理 续 期 的 申 请, 其 余 资 质 也 将 在 法 定 时 间 内 及 时 提 交 续 期 办 理 申 请 在 相 关 公 司 届 时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及 时 提 交 资 质 续 期 相 关 资 料 的 情 况 下, 办 理 资 质 的 续 期 不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不 会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对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构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20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在 一 项 正 在 履 行 的 对 外 担 保, 担 保 金 额 15,000 万 元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该 项 对 外 担 保 设 立 的 原 因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是 否 存 在 解 除 安 排 及 对 上 市 公 司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对 外 担 保 设 立 的 原 因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是 否 存 在 解 除 安 排 及 对 上 市 公 司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2013 年 7 月 12 日, 长 城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长 城 租 赁 ) 与 满 洲 里 机 场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售 后 回 租 合 同 ( 长 融 回 租 字 [2013] 第 0712 号 ), 长 城 租 赁 向 满 洲 里 机 场 管 理 提 供 售 后 回 租 业 务, 满 洲 里 机 场 管 理 向 长 城 租 赁 提 供 租 金 和 手 续 费, 期 限 为 三 年, 租 赁 利 率 为 人 民 银 行 三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15% 2013 年 10 月 25 日, 三 亚 机 场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三 亚 机 场 就 满 洲 里 机 场 管 理 与 长 城 租 赁 开 展 的 售 后 回 租 业 务 为 长 城 租 赁 向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分 行 申 请 的 公 开 型 有 追 索 权 国 内 保 理 业 务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147

2013 年 10 月 25 日, 三 亚 机 场 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分 行 签 订 保 证 合 同 ( 青 交 银 2013 年 510 保 字 006 号 ), 约 定 三 亚 机 场 为 长 城 租 赁 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分 行 签 订 的 公 开 型 有 追 索 权 国 内 保 理 合 同 ( 青 交 银 2013 年 510 国 内 保 字 006 号 ) 项 下 的 主 债 权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责 任 到 期 日 为 2016 年 7 月 16 日 三 亚 机 场 系 基 于 满 洲 里 机 场 管 理 与 长 城 租 赁 开 展 的 售 后 回 租 业 务 而 为 长 城 租 赁 提 供 的 担 保 根 据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分 行 出 具 的 关 于 三 亚 机 场 担 保 解 除 的 说 明 及 根 据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提 供 的 三 亚 机 场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三 亚 机 场 为 长 城 租 赁 提 供 的 上 述 担 保 已 解 除 因 此, 该 事 项 对 上 市 公 司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不 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二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本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主 要 资 产 权 属 状 况 对 外 担 保 及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之 ( 四 )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中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三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上 述 对 外 担 保 已 解 除, 该 事 项 对 上 市 公 司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不 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上 述 对 外 担 保 已 解 除, 该 事 项 对 上 市 公 司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不 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1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与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所 属 其 他 企 业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基 础 控 股 就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作 出 承 诺 148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上 述 承 诺 是 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4 号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东 关 联 方 收 购 人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及 履 行 的 规 定 2)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慈 航 基 金 会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其 他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如 存 在, 请 补 充 披 露 解 决 措 施, 以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3)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相 关 方 以 往 作 出 的 相 关 承 诺 及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基 础 控 股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是 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4 号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东 关 联 方 收 购 人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及 履 行 的 规 定 ( 一 )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基 础 控 股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本 次 重 组 后 与 上 市 公 司 的 同 业 竞 争, 海 航 集 团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如 下 : 一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承 诺 并 保 证 以 海 航 基 础 作 为 本 公 司 旗 下 基 础 产 业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板 块 的 核 心 运 作 平 台, 并 成 为 本 公 司 下 属 开 展 机 场 投 资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的 唯 一 主 体 二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海 航 基 础 存 在 部 分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采 取 如 下 各 项 措 施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 一 ) 针 对 机 场 投 资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本 公 司 下 属 的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博 鳌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未 实 际 开 展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相 关 业 务 9, 若 该 等 公 司 未 来 从 事 机 场 的 投 资 建 设 或 运 营, 则 在 符 合 海 航 基 础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且 届 时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9 在 海 航 集 团 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后, 博 鳌 机 场 已 于 2016 年 3 月 开 始 试 运 营, 并 将 于 2016 年 5 月 末 正 式 运 营 海 南 博 鳌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控 股 股 东 为 琼 海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为 博 鳌 机 场 的 建 设 主 体, 拥 有 博 鳌 机 场 的 土 地 房 产 等 资 产 ; 海 南 博 鳌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控 股 企 业 ) 将 负 责 博 鳌 机 场 的 运 营 管 理 鉴 于 博 鳌 机 场 刚 投 入 运 营, 相 关 经 营 模 式 和 收 益 分 配 机 制 尚 不 清 晰, 不 符 合 注 入 上 市 公 司 的 条 件, 为 解 决 潜 在 同 业 竞 争,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南 航 旅 交 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4 月 签 订 股 权 托 管 协 议, 约 定 海 南 航 旅 交 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海 南 博 鳌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托 管 给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49

件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本 公 司 将 择 机 启 动 将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博 鳌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入 海 航 基 础 的 相 关 工 作 ( 二 ) 针 对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部 分 公 司 将 与 海 航 基 础 在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上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同 业 竞 争 1. 海 航 集 团 控 制 的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与 海 航 基 础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承 诺 利 用 影 响 力, 促 使 其 旗 下 的 西 安 民 生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00564.SZ, 以 下 简 称 西 安 民 生 ) 海 航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00616.SZ) 上 海 九 龙 山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555.SH) 严 格 履 行 其 已 公 开 的 承 诺, 确 保 其 与 海 航 基 础 在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方 面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2. 海 航 集 团 控 制 的 其 他 非 上 市 公 司 与 海 航 基 础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日,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杭 州 海 航 绿 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港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空 港 商 贸 中 心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鸿 景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亿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亿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等 6 家 公 司 涉 及 部 分 存 量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在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将 与 海 航 基 础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同 业 竞 争 (1) 对 于 杭 州 海 航 绿 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港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空 港 商 贸 中 心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等 3 家 公 司 现 有 的 存 量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通 过 销 售 或 处 置 的 方 式 逐 步 消 化, 且 不 再 新 增 任 何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截 至 目 前, 该 等 下 属 公 司 所 涉 及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均 已 进 入 销 售 环 节, 预 计 未 来 3 年 内 可 全 部 完 成 销 售 若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36 个 月 内 该 等 项 目 仍 未 能 销 售 或 处 置 完 毕,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该 等 下 属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2) 对 于 四 川 鸿 景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的 存 量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由 于 该 公 司 目 前 暂 不 符 合 注 入 海 航 基 础 的 条 件, 本 公 司 已 促 使 下 属 企 业 海 航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航 资 管 ) 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签 署 股 权 托 管 协 议, 由 海 航 资 管 将 所 持 有 的 四 川 鸿 景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60% 股 权 托 管 给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以 避 免 与 海 航 基 础 产 生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在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在 符 合 海 航 基 础 全 体 股 东 利 150

益 且 届 时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择 机 启 动 四 川 鸿 景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60% 股 权 注 入 海 航 基 础 的 相 关 工 作 ; 若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36 个 月 内 四 川 鸿 景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仍 不 符 合 注 入 海 航 基 础 的 条 件, 则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四 川 鸿 景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60%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3) 对 于 北 京 亿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亿 城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现 有 的 存 量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由 于 该 等 公 司 目 前 暂 不 符 合 注 入 海 航 基 础 的 条 件, 本 公 司 已 促 使 下 属 企 业 海 航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航 资 管 ) 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分 别 签 署 股 权 托 管 协 议, 由 海 航 资 管 将 所 持 有 的 北 京 亿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江 苏 亿 城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托 管 给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以 避 免 与 海 航 基 础 产 生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在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在 符 合 海 航 基 础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且 届 时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择 机 启 动 北 京 亿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江 苏 亿 城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注 入 海 航 基 础 的 相 关 工 作 ; 若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36 个 月 内 北 京 亿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亿 城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仍 不 符 合 注 入 海 航 基 础 的 条 件, 则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其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4)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天 津 市 大 通 建 设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天 津 大 通 ) 拥 有 房 地 产 企 业 开 发 一 级 资 质,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日, 该 公 司 并 无 在 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本 公 司 承 诺, 在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36 个 月 内, 本 公 司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之 一, 以 解 决 天 津 大 通 与 海 航 基 础 的 潜 在 同 业 竞 争 :(1) 在 符 合 海 航 基 础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且 届 时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将 天 津 大 通 60% 股 权 注 入 海 航 基 础 ;(2) 将 天 津 大 通 60%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3) 促 使 天 津 大 通 注 销 其 房 地 产 企 业 开 发 资 质 同 时, 本 公 司 承 诺, 在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前, 本 公 司 将 利 用 本 公 司 的 影 响 力, 确 保 天 津 大 通 不 从 事 任 何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5) 对 于 本 公 司 下 属 其 他 非 上 市 且 营 业 范 围 中 包 括 房 地 产 开 发 等 字 样 的 公 司,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利 用 本 公 司 的 影 响 力, 确 保 该 等 公 司 不 再 从 事 以 对 外 销 售 为 目 的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151

( 三 ) 针 对 酒 店 经 营 业 务 本 公 司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利 用 对 海 航 基 础 的 影 响 力, 促 使 海 航 基 础 在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36 个 月 内 对 外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海 南 迎 宾 馆 的 股 权 或 资 产 同 时, 本 公 司 将 赋 予 海 航 基 础 一 项 不 可 撤 销 的 出 售 权, 即 在 适 用 法 律 及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海 航 基 础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有 权 随 时 一 次 性 或 多 次 向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出 售 其 持 有 的 海 南 迎 宾 馆 相 关 股 权 或 资 产 ( 四 ) 针 对 商 业 零 售 业 务 本 公 司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利 用 影 响 力, 在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36 个 月 内, 采 取 以 下 两 种 措 施 之 一 :1) 推 动 西 安 民 生 完 成 其 对 海 航 基 础 持 有 的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相 关 股 权 或 资 产 的 整 合 ;2) 促 使 海 航 基 础 对 外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股 权 或 资 产 ( 五 ) 除 上 述 情 况 之 外,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会 单 独 或 与 第 三 方,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海 航 基 础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目 前 及 今 后 进 行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不 会 以 任 何 形 式 支 持 第 三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海 航 基 础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目 前 及 今 后 进 行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六 ) 若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来 可 能 获 得 任 何 与 海 航 基 础 主 营 业 务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的 商 业 机 会, 本 公 司 将 立 即 通 知 海 航 基 础, 将 该 等 商 业 机 会 让 与 海 航 基 础, 并 按 照 海 航 基 础 能 够 接 受 的 合 理 条 款 和 条 件 尽 力 促 成 该 等 商 业 机 会 三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日 起, 海 航 基 础 如 因 本 公 司 违 反 本 承 诺 任 何 条 款 而 遭 受 或 产 生 的 损 失, 本 公 司 将 予 以 全 额 赔 偿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定 及 海 航 基 础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不 利 用 本 公 司 作 为 海 航 基 础 间 接 控 股 的 地 位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不 损 害 海 航 基 础 及 其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四 本 承 诺 函 自 本 公 司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至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时 终 止 ( 以 较 早 为 准 ):(1) 本 公 司 不 再 控 制 海 航 基 础 ; 或 (2) 海 航 基 础 股 票 终 止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但 海 航 基 础 股 票 因 任 何 原 因 暂 时 停 止 买 卖 除 外 ) 152

海 航 实 业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如 下 : 一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海 航 基 础 作 为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航 集 团 ) 旗 下 基 础 产 业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板 块 的 核 心 运 作 平 台, 将 成 为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开 展 机 场 投 资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的 唯 一 主 体 二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作 为 海 航 集 团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将 依 据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积 极 采 取 各 项 措 施 解 决 与 海 航 基 础 的 同 业 竞 争 三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会 单 独 或 与 第 三 方,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海 航 基 础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目 前 及 今 后 进 行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不 会 以 任 何 形 式 支 持 第 三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海 航 基 础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目 前 及 今 后 进 行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四 若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来 可 能 获 得 任 何 与 海 航 基 础 主 营 业 务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的 商 业 机 会, 本 公 司 将 立 即 通 知 海 航 基 础, 将 该 等 商 业 机 会 让 与 海 航 基 础, 并 按 照 海 航 基 础 能 够 接 受 的 合 理 条 款 和 条 件 尽 力 促 成 该 等 商 业 机 会 五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日 起, 海 航 基 础 如 因 本 公 司 违 反 本 承 诺 任 何 条 款 而 遭 受 或 产 生 的 损 失, 本 公 司 将 予 以 全 额 赔 偿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定 及 海 航 基 础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不 利 用 本 公 司 作 为 海 航 基 础 间 接 控 股 的 地 位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不 损 害 海 航 基 础 及 其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六 本 承 诺 函 自 本 公 司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至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时 终 止 ( 以 较 早 为 准 ):(1) 本 公 司 不 再 控 制 海 航 基 础 ; 或 (2) 海 航 基 础 股 票 终 止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但 海 航 基 础 股 票 因 任 何 原 因 暂 时 停 止 买 卖 除 外 ) 基 础 控 股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如 下 : 一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海 航 基 础 作 为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航 集 团 ) 旗 下 基 础 产 业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板 块 的 核 心 运 作 平 台, 将 成 为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开 展 机 场 投 资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的 唯 一 主 体 153

二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作 为 海 航 集 团 的 全 资 孙 公 司, 将 依 据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积 极 采 取 各 项 措 施 解 决 与 海 航 基 础 的 同 业 竞 争 三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会 单 独 或 与 第 三 方,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海 航 基 础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目 前 及 今 后 进 行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不 会 以 任 何 形 式 支 持 第 三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海 航 基 础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目 前 及 今 后 进 行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四 若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来 可 能 获 得 任 何 与 海 航 基 础 主 营 业 务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的 商 业 机 会, 本 公 司 将 立 即 通 知 海 航 基 础, 将 该 等 商 业 机 会 让 与 海 航 基 础, 并 按 照 海 航 基 础 能 够 接 受 的 合 理 条 款 和 条 件 尽 力 促 成 该 等 商 业 机 会 五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日 起, 海 航 基 础 如 因 本 公 司 违 反 本 承 诺 任 何 条 款 而 遭 受 或 产 生 的 损 失, 本 公 司 将 予 以 全 额 赔 偿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定 及 海 航 基 础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不 利 用 本 公 司 作 为 海 航 基 础 间 接 控 股 的 地 位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不 损 害 海 航 基 础 及 其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六 本 承 诺 函 自 本 公 司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至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时 终 止 ( 以 较 早 为 准 ):(1) 本 公 司 不 再 控 制 海 航 基 础 ; 或 (2) 海 航 基 础 股 票 终 止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但 海 航 基 础 股 票 因 任 何 原 因 暂 时 停 止 买 卖 除 外 ) ( 二 ) 履 约 方 式 及 时 间 根 据 上 述 承 诺,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及 基 础 控 股 对 于 本 次 交 易 后, 其 控 制 的 与 上 市 公 司 存 在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的 企 业, 承 诺 内 容 履 约 方 式 及 履 约 时 间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承 诺 主 要 内 容 履 约 方 式 履 约 时 间 消 化 存 量 不 再 新 增 开 发 项 目 ; 若 1 杭 州 海 航 绿 城 置 业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36 个 月 内 未 销 售 转 让 ( 若 未 销 售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有 限 公 司 或 处 置 完 毕, 则 海 航 集 团 承 诺 重 组 或 处 置 完 毕 ) 后 36 个 月 内 后 36 个 月 内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消 化 存 量 不 再 新 增 开 发 项 目 ; 若 2 大 连 港 连 房 地 产 开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36 个 月 内 未 销 售 转 让 ( 若 未 销 售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发 有 限 公 司 或 处 置 完 毕, 则 海 航 集 团 承 诺 重 组 或 处 置 完 毕 ) 后 36 个 月 内 后 36 个 月 内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154

3 4 5 6 7 8 9 10 天 津 空 港 商 贸 中 心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鸿 景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亿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亿 城 地 产 有 限 10 公 司 唐 山 亿 城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亿 城 翠 城 地 产 11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亿 城 山 水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万 城 置 地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消 化 存 量 不 再 新 增 开 发 项 目 ; 若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36 个 月 内 未 销 售 或 处 置 完 毕, 则 海 航 集 团 承 诺 重 组 后 36 个 月 内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海 航 集 团 承 诺 重 组 后 36 个 月 内 注 入 或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海 航 集 团 承 诺 重 组 后 36 个 月 内 将 北 京 亿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注 入 或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海 航 集 团 承 诺 重 组 后 36 个 月 内 将 江 苏 亿 城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注 入 或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转 让 ( 若 未 销 售 或 处 置 完 毕 ) 注 入 或 转 让 注 入 或 转 让 注 入 或 转 让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36 个 月 内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36 个 月 内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36 个 月 内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36 个 月 内 综 上,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及 基 础 控 股 出 具 的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中 已 明 确 具 体 的 履 约 方 式 及 时 间,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4 号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东 关 联 方 收 购 人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及 履 行 的 要 求 ( 三 ) 履 约 能 力 分 析 根 据 上 述 承 诺, 海 航 集 团 ( 及 其 控 制 的 海 航 实 业 基 础 控 股, 下 同 ) 对 于 控 制 的 上 述 企 业 将 采 取 注 入 或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等 方 式 避 免 其 在 本 次 交 易 后 与 上 市 公 司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海 航 集 团 是 一 家 以 航 空 实 业 金 融 旅 游 物 流 科 技 为 支 柱 的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为 世 界 五 百 强 企 业, 具 有 雄 厚 的 经 济 实 力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海 航 集 团 合 法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述 企 业 的 控 股 权, 上 述 企 业 均 为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设 立 的 公 司 制 法 人 ; 因 此, 海 航 集 团 有 能 力 在 相 关 条 件 满 足 时, 完 成 相 应 公 司 的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或 注 入, 具 备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的 能 力 10 天 津 亿 城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亿 城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为 北 京 亿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11 苏 州 亿 城 翠 城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亿 城 山 水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万 城 置 地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均 为 江 苏 亿 城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155

( 四 ) 履 约 风 险 及 对 策 不 能 履 约 时 的 制 约 措 施 根 据 上 述 承 诺, 若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基 础 控 股 未 能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其 应 赔 偿 海 航 基 础 因 此 遭 受 或 产 生 的 任 何 损 失, 以 保 护 广 大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上 述 承 诺 函 作 为 承 诺 方 签 署 确 认 的 文 件, 对 其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当 上 述 承 诺 函 中 相 关 承 诺 履 行 的 条 件 触 发 时, 上 市 公 司 有 权 要 求 承 诺 方 履 行 承 诺, 若 其 不 能 履 行, 则 有 权 据 此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要 求 其 履 行 综 上,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及 基 础 控 股 出 具 的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中 已 明 确 具 体 的 履 约 方 式 及 时 间 ;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及 基 础 控 股 具 有 履 行 承 诺 的 能 力 ; 承 诺 函 中 已 明 确 若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时, 承 诺 方 须 承 担 损 失 赔 偿 责 任 因 此,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基 础 控 股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4 号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东 关 联 方 收 购 人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及 履 行 的 相 关 规 定 二 慈 航 基 金 会 控 制 的 除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上 市 公 司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慈 航 基 金 会 控 制 的 除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1 盛 唐 发 展 ( 洋 浦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股 权 结 构 海 南 800 万 美 元 慈 航 基 金 会 65% 同 业 竞 争 相 关 情 况 该 公 司 未 实 际 开 展 经 营 业 务,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2 海 南 交 管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5000 盛 唐 发 展 ( 洋 浦 ) 有 限 公 司 50% 该 公 司 未 实 际 开 展 经 营 业 务,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3 4 海 南 海 航 自 强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海 南 海 航 自 强 洗 衣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 海 南 160 慈 航 基 金 会 出 资 举 办 慈 航 基 金 会 100%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非 营 利 性,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系 为 解 决 残 疾 人 就 业 而 设 立 的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洗 衣 业 务,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156

如 上 所 示,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慈 航 基 金 会 控 制 的 除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对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三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相 关 方 以 往 作 出 的 相 关 承 诺 及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相 关 方 以 往 作 出 的 与 解 决 本 次 交 易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的 相 关 承 诺 及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如 下 : 157

序 号 承 诺 主 体 承 诺 时 间 承 诺 事 由 承 诺 内 容 履 行 情 况 1 海 航 集 团 未 来 商 业 百 货 和 超 市 业 务 的 发 展 规 划 将 以 西 安 民 生 为 主, 并 将 其 作 为 整 合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公 司 商 业 百 货 和 超 市 业 务 资 源 的 唯 一 主 体 海 航 集 团 将 积 极 督 促 海 航 商 业 在 获 得 西 安 民 生 有 效 的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审 议 通 过 履 行 必 要 的 审 批 程 序 ( 如 需 ) 后, 通 过 资 产 重 组 股 权 收 购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将 其 下 属 其 他 商 业 百 货 和 超 市 业 务 注 入 西 安 民 生 正 常 履 行, 未 发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况 2 海 航 集 团 承 诺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将 督 促 长 春 美 丽 方 聘 请 经 西 安 民 具 体 履 行 情 况 : 生 认 可 的 具 有 证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长 春 美 丽 方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2015 年 6 月, 西 安 民 生 公 告 拟 向 包 括 海 航 商 业 控 股 及 其 特 定 度 结 束 后 四 个 月 内 进 行 审 计 并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在 长 春 美 丽 方 最 近 两 年 经 关 联 方 新 合 作 集 团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深 圳 鼎 发 投 资 乾 盛 瑞 丰 避 免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销 售 净 利 润 率 之 一 达 资 管 计 划 等 供 销 大 集 战 略 投 资 者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供 海 航 2014 与 西 到 或 超 过 西 安 民 生 最 近 三 年 相 应 的 指 标 后, 三 个 月 内 启 动 将 长 春 美 丽 方 销 大 集 控 股 100% 股 权, 该 项 目 已 于 2016 年 2 月 取 得 证 监 会 核 准 1 集 团 有 限 年 6 月 5 安 民 生 的 注 入 西 安 民 生 的 工 作 3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公 司 如 出 于 业 务 发 展 及 整 合 的 需 要, 需 开 发 收 批 文 该 交 易 完 成 后, 海 航 商 业 控 股 旗 下 的 商 超 类 资 产, 包 括 供 销 公 司 日 同 业 购 投 资 新 的 百 货 业 务 或 超 市 业 务 项 目 时, 在 开 发 收 购 投 资 该 等 项 大 集 控 股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长 春 美 丽 方 民 生 购 物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竞 争 目 前, 海 航 集 团 将 书 面 通 知 西 安 民 生, 并 给 予 西 安 民 生 对 开 发 收 购 西 安 海 航 购 物 中 心 广 东 海 航 乐 万 家 连 锁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海 投 资 该 等 项 目 的 优 先 选 择 权 ; 如 西 安 民 生 放 弃 行 使 优 先 选 择 权, 海 航 集 航 乐 万 家 时 尚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民 生 家 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团 将 在 新 增 该 等 百 货 业 务 或 超 市 业 务 后 三 个 完 整 年 度 内, 在 新 增 业 务 最 司 西 安 三 棵 树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家 得 利 超 市 湖 南 家 润 多 超 近 两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销 售 净 利 润 市 天 津 国 际 商 场 等 将 成 西 安 民 生 全 资 子 公 司, 彻 底 解 决 西 安 率 达 到 或 超 过 西 安 民 生 相 同 业 务 的 相 应 指 标 后, 三 个 月 内 启 动 将 该 等 新 民 生 与 海 航 商 业 控 股 在 商 超 领 域 的 同 业 竞 争 增 业 务 注 入 西 安 民 生 的 工 作 综 上, 海 航 集 团 将 根 据 相 关 资 产 状 况 和 资 本 市 场 认 可 程 度, 同 时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必 要 的 审 批 程 序 和 披 露 义 务, 积 极 配 合 西 安 民 生 就 上 述 注 入 事 宜 提 交 西 安 民 生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158

避 免 鉴 于 海 航 投 资 未 来 拟 不 再 增 加 新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并 将 在 其 2015 年 非 公 正 常 履 行, 未 发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况 海 航 2015 与 海 开 发 行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之 日 起 5 年 内 完 全 退 出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对 于 海 航 具 体 履 行 情 况 : 2 集 团 有 限 年 5 月 11 航 投 资 的 投 资 现 有 的 存 量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海 航 投 资 将 通 过 销 售 或 处 置 的 方 式 逐 步 消 化, 如 果 自 海 航 投 资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方 案 实 施 完 成 之 日 起 的 第 5 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海 航 投 资 一 直 在 积 极 地 推 进 体 内 房 地 产 资 产 剥 离 工 作, 并 拟 转 型 为 金 融 投 资 平 台, 主 要 相 关 工 作 如 下 : 公 司 日 同 业 年 末 海 航 投 资 仍 有 存 量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未 能 销 售 或 处 置 完 毕, 海 航 集 团 (1) 转 让 北 京 西 海 龙 湖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65% 股 权 竞 争 承 诺 将 自 行 或 协 调 关 联 方 以 市 价 进 行 收 购 2014 年 6 月 4 日, 海 航 投 资 与 北 京 大 德 盛 世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大 德 盛 世 ), 通 过 挂 牌 转 让 的 方 式 达 成 协 议, 将 海 航 投 1 公 司 将 不 再 增 加 新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并 将 在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项 资 所 持 有 的 北 京 西 海 龙 湖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65% 股 权 转 让 给 大 德 盛 海 航 避 免 目 的 发 行 方 案 实 施 完 成 之 日 起 5 年 内 完 全 退 出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2 对 于 世, 该 交 易 的 股 权 交 割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投 资 2015 与 海 公 司 现 有 的 存 量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公 司 将 通 过 销 售 或 处 置 的 方 式 逐 步 消 (2) 转 让 北 京 亿 城 江 苏 亿 城 北 京 阳 光 四 季 等 三 家 公 司 100% 3 集 团 股 份 年 5 月 11 航 集 团 的 化 截 止 目 前, 公 司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基 本 上 均 已 经 进 入 销 售 环 节, 预 计 未 来 5 年 内 可 全 部 完 成 销 售 如 果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方 案 实 施 完 股 权 2015 年 11 月 18 日, 海 航 投 资 与 关 联 方 海 航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日 同 业 成 之 日 起 第 5 年 末 仍 有 存 量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未 能 销 售 或 处 置 完 毕, 将 以 司 达 成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转 让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亿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竞 争 市 价 向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关 联 方 进 行 转 让, 交 易 过 程 及 交 易 对 价 等 公 司 江 苏 亿 城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阳 光 四 季 花 园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事 项 将 严 格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议 程 序 限 公 司 三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100% 股 权, 该 交 易 的 股 权 交 割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海 航 海 航 集 团 以 及 海 航 工 会 承 诺 如 下 : 集 团 避 免 1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完 成 后, 九 龙 山 将 成 为 海 航 集 团 旗 下 旅 游 休 闲 度 假 区 开 有 限 2011 与 九 发 与 经 营 业 务 的 唯 一 整 合 平 台,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股 实 际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4 公 司 海 南 年 3 月 17 龙 山 12 的 将 原 则 上 不 再 开 展 新 的 旅 游 休 闲 度 假 区 开 发 与 经 营 业 务, 未 来 若 发 现 与 此 类 业 务 有 关 的 商 业 机 会, 将 优 先 让 予 九 龙 山 进 行 开 发 或 经 营 正 常 履 行, 未 发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况 航 空 日 同 业 2 如 上 述 承 诺 与 承 诺 人 之 前 所 作 的 其 他 承 诺 不 一 致 或 有 冲 突, 应 以 上 述 股 份 竞 争 承 诺 为 准, 由 此 产 生 的 法 律 问 题 或 纠 纷 由 承 诺 人 承 担, 以 确 保 不 损 害 九 有 限 龙 山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12 现 已 更 名 为 海 航 创 新 ( 海 南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9

公 司 3 承 诺 人 保 证 九 龙 山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章 及 公 工 会 司 章 程 等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承 诺 人 与 其 他 股 东 一 样 平 等 的 行 使 股 委 员 东 权 利 履 行 股 东 义 务, 不 利 用 大 股 东 的 地 位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不 损 害 公 会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海 航 商 业 控 股 海 航 集 团 ( 以 下 合 称 承 诺 人 ) 承 诺 : 本 次 交 易 注 入 5 海 航 商 业 控 股 海 航 集 团 2015 年 9 月 29 日 避 免 与 西 安 民 生 同 业 竞 争 的 部 分 商 业 地 产 附 带 了 住 宅 项 目 鉴 于 本 次 重 组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不 涉 及 房 地 产 开 发 及 销 售 业 务, 为 避 免 由 于 本 次 交 易 附 带 的 房 地 产 业 务 与 承 诺 人 旗 下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的 单 位 形 成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人 承 诺, 将 利 用 其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力, 确 保 其 自 本 次 重 组 实 施 完 毕 之 日 后, 通 过 销 售 或 处 置 的 方 式 消 化 存 量 的 房 地 产 住 宅 及 商 业 地 产 项 目, 并 按 照 重 组 后 的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经 营 各 项 业 务, 不 再 新 增 以 对 外 销 售 为 目 的 的 住 宅 及 商 业 地 产 开 发 销 售 业 务, 但 因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所 必 须 的 物 业 开 正 常 履 行, 未 发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况 发 或 员 工 配 套 除 外 160

四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四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二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中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五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基 础 控 股 就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作 出 的 承 诺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4 号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东 关 联 方 收 购 人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及 履 行 的 相 关 规 定 ; 慈 航 基 金 会 控 制 的 除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之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对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上 市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相 关 方 以 往 就 同 业 竞 争 作 出 的 相 关 承 诺 及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基 础 控 股 就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作 出 的 承 诺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4 号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东 关 联 方 收 购 人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及 履 行 的 相 关 规 定 ; 慈 航 基 金 会 控 制 的 除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之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对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上 市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相 关 方 以 往 就 同 业 竞 争 作 出 的 相 关 承 诺 及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22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对 于 海 航 基 础 的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海 航 集 团 在 作 为 海 航 基 础 控 制 人 期 间, 将 积 极 推 动 海 航 基 础 的 业 务 向 非 商 业 零 售 业 务 转 型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后 是 否 有 置 出 海 航 基 础 原 有 资 产 的 计 划, 如 有, 补 充 披 露 拟 置 出 资 产 的 具 体 安 排, 明 确 置 出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人 承 接 主 体 承 接 安 排 及 责 任 承 担 方 式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本 次 交 易 后 置 出 海 航 基 础 原 有 资 产 的 计 划 161

本 次 交 易 前, 海 航 基 础 主 要 从 事 商 业 零 售 和 酒 店 经 营 业 务, 旗 下 主 要 资 产 为 位 于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的 望 海 国 际 商 业 广 场 和 海 南 迎 宾 馆 本 次 交 易 后, 海 航 基 础 主 营 业 务 将 变 更 为 机 场 业 务 和 房 地 产 业 务, 并 作 为 海 航 集 团 开 展 机 场 业 务 和 房 地 产 业 务 的 唯 一 平 台 根 据 海 航 集 团 于 2015 年 4 月 19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海 南 海 岛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西 安 民 生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定 位 的 说 明, 海 航 集 团 未 来 商 业 百 货 和 超 市 业 务 的 发 展 将 以 西 安 民 生 为 主, 并 将 西 安 民 生 作 为 整 合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商 业 百 货 和 超 市 业 务 资 源 的 唯 一 主 体 ; 对 于 海 航 基 础 的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由 于 海 航 基 础 最 近 三 年 商 业 收 入 占 其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维 持 在 85% 以 上, 其 商 业 资 产 为 海 航 基 础 的 核 心 资 产, 海 航 集 团 在 作 为 海 航 基 础 控 制 人 期 间, 将 在 海 航 基 础 现 有 商 业 零 售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推 动 海 航 基 础 的 业 务 向 非 商 业 零 售 业 务 转 型 基 于 上 述 说 明, 同 时 为 避 免 未 来 上 市 公 司 在 酒 店 业 务 和 商 业 零 售 业 务 方 面 与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企 业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海 航 集 团 已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其 中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原 有 资 产 的 置 出 计 划 如 下 : ( 一 ) 关 于 海 南 迎 宾 馆 的 置 出 计 划 根 据 海 航 集 团 出 具 的 承 诺, 海 航 集 团 将 利 用 对 海 航 基 础 的 影 响 力, 促 使 海 航 基 础 在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36 个 月 内 对 外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海 南 迎 宾 馆 的 股 权 或 资 产 同 时, 海 航 集 团 将 赋 予 海 航 基 础 一 项 不 可 撤 销 的 出 售 权, 即 在 适 用 法 律 及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海 航 基 础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有 权 随 时 一 次 性 或 多 次 向 海 航 集 团 或 其 关 联 方 出 售 海 航 基 础 持 有 的 海 南 迎 宾 馆 相 关 股 权 或 资 产 ( 二 ) 关 于 望 海 国 际 商 业 广 场 的 置 出 计 划 根 据 海 航 集 团 出 具 的 承 诺, 海 航 集 团 将 利 用 对 海 航 基 础 的 影 响 力, 在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36 个 月 内, 采 取 以 下 两 种 措 施 之 一 :1 推 动 西 安 民 生 完 成 其 对 海 航 基 础 持 有 的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相 关 股 权 或 资 产 的 整 合 ;2 促 使 海 航 基 础 对 外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股 权 或 资 产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针 对 本 次 交 易 后 上 述 上 市 公 司 原 有 资 产 的 置 出 计 划, 尚 未 有 明 确 的 承 接 主 体 承 接 安 排 及 责 任 承 担 方 式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根 162

据 海 航 集 团 出 具 的 承 诺, 其 将 利 用 其 对 海 航 基 础 的 影 响 力, 在 维 护 上 市 公 司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基 础 上, 促 使 上 市 公 司 积 极 推 动 相 关 资 产 的 具 体 置 出 安 排 二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二 本 次 交 易 的 具 体 方 案 之 ( 九 ) 本 次 交 易 后 置 出 上 市 公 司 原 有 资 产 的 计 划 以 及 第 一 节 本 次 交 易 概 况 之 四 本 次 交 易 的 具 体 方 案 之 ( 十 ) 本 次 交 易 后 置 出 上 市 公 司 原 有 资 产 的 计 划 中 对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补 充 披 露 三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海 航 集 团 出 具 的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中 已 包 括 本 次 交 易 后 置 出 上 市 公 司 海 南 迎 宾 馆 望 海 国 际 商 业 广 场 等 原 有 资 产 的 计 划 ; 截 至 核 查 意 见 出 具 日, 该 等 资 产 的 置 出 计 划 尚 未 有 明 确 的 承 接 主 体 承 接 安 排 及 责 任 承 担 方 式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海 航 集 团 出 具 的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中 已 包 括 本 次 交 易 后 置 出 上 市 公 司 海 南 迎 宾 馆 望 海 国 际 商 业 广 场 等 原 有 资 产 的 计 划 ; 截 至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日, 该 等 资 产 的 置 出 计 划 尚 未 有 明 确 的 承 接 主 体 承 接 安 排 及 责 任 承 担 方 式 163

23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向 关 联 方 出 售 资 产 和 提 供 劳 务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12.24 亿 元 2.75 亿 元 5.97 亿 元 和 2.23 亿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8.97% 16.31% 11.87% 和 6.35%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的 必 要 性 作 价 依 据, 并 结 合 对 第 三 方 交 易 价 格 市 场 可 比 价 格, 补 充 披 露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的 公 允 性 2)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后 上 市 公 司 新 增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及 占 比, 对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影 响, 是 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的 相 关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会 计 师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的 必 要 性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主 要 包 括 :(1) 历 史 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 发 生 的 两 笔 房 地 产 销 售 交 易 ;(2)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机 场 运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 一 ) 房 地 产 业 务 的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1 出 售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百 货 大 楼 2012 年,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通 过 下 属 子 公 司 海 南 高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向 上 市 公 司 子 公 司 海 南 望 海 国 际 商 业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出 售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百 货 大 楼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百 货 大 楼 地 处 海 口 市 海 秀 黄 金 商 圈 核 心 地 段,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从 商 业 经 营 和 地 理 位 置 上 来 看, 与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的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原 有 百 货 大 楼 建 筑 连 成 一 体 由 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不 从 事 商 业 百 货 零 售 业, 而 上 市 公 司 拟 进 一 步 通 过 收 购 扩 大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的 经 营 规 模, 通 过 该 次 交 易, 上 市 公 司 下 属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的 自 有 经 营 面 积 由 4.15 万 平 方 米 增 加 至 7.52 万 平 方 米, 有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的 品 牌 价 值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增 强 盈 利 能 力 2 出 售 北 塔 酒 店 2014 年,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通 过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城 区 建 设 向 上 市 公 司 子 公 司 海 南 望 海 商 务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出 售 海 口 国 兴 城 北 塔 商 务 酒 店 ( 以 下 简 称 北 塔 酒 店 ) 本 164

次 交 易 的 标 的 北 塔 酒 店 处 于 海 口 市 大 英 山 CBD 核 心 区 域 内, 酒 店 规 划 定 位 为 中 央 商 务 区 的 中 端 快 捷 商 务 酒 店, 临 接 国 兴 大 道, 交 通 便 捷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日, 北 塔 酒 店 尚 未 开 业 上 市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商 业 百 货 零 售 业 酒 店 业, 北 塔 酒 店 从 地 理 位 置 和 商 业 运 营 都 能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酒 店 经 营 业 务, 因 此 上 市 公 司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购 买 北 塔 酒 店 是 基 于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务 及 战 略 发 展 的 需 要 ( 二 ) 机 场 业 务 的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机 场 业 务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主 要 分 为 两 类 : 一 是 三 亚 凤 凰 宜 昌 满 洲 里 等 机 场 向 关 联 方 航 空 公 司 及 航 空 服 务 公 司 收 取 的 航 线 飞 行 相 关 的 飞 机 起 降 费 旅 客 服 务 费 安 检 费 停 场 费 以 及 客 桥 费 等 航 空 性 业 务, 以 及 头 等 舱 公 务 舱 休 息 室 出 租 等 非 航 空 性 业 务 收 费 ; 二 是 由 机 场 旅 客 相 关 企 业 衍 生 需 求 产 生 的 业 务 收 入, 如 机 场 商 品 销 售 特 许 权 费 广 告 费 商 业 租 赁 收 入 等 机 场 作 为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重 要 一 环, 关 联 客 户 公 司 均 为 机 场 正 常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下 游 客 户,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客 户 公 司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类 :(1) 航 空 公 司, 如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首 都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和 天 津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等 ;(2) 取 得 特 许 经 营 权 广 告 费 的 关 联 方, 如 海 南 海 航 中 免 免 税 品 有 限 公 司 新 华 昊 宇 文 化 传 媒 ( 北 京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3) 货 主 和 货 运 代 理 公 司, 如 海 航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思 福 汽 车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等 ;(4) 使 用 贵 宾 楼 包 厢 费 的 旅 客, 如 海 航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唐 拉 雅 秀 酒 店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等 由 于 机 场 在 其 所 在 地 区 具 有 一 定 的 自 然 垄 断 属 性 ( 一 个 城 市 一 般 仅 有 1~2 个 机 场 ), 航 空 公 司 只 要 开 辟 了 经 过 某 地 区 的 航 线, 就 不 可 避 免 地 与 该 地 区 的 机 场 产 生 航 空 相 关 的 交 易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运 营 多 个 机 场, 同 时 海 航 集 团 旗 下 的 航 空 企 业 较 多, 因 此 机 场 板 块 发 生 航 空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具 有 必 然 性 ; 此 外, 航 空 企 业 向 机 场 安 排 的 航 次 越 多, 则 其 向 机 场 贡 献 的 客 流 量 和 业 务 收 入 越 多, 将 进 一 步 促 进 机 场 的 经 营 业 绩, 同 时 也 有 利 于 双 方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的 建 立 二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的 作 价 依 据, 并 结 合 对 第 三 方 交 易 价 格 市 场 可 比 价 格, 165

补 充 披 露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的 公 允 性 ( 一 ) 房 地 产 业 务 的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的 作 价 依 据 和 公 允 性 分 析 1 出 售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百 货 大 楼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向 上 市 公 司 出 售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百 货 大 楼, 根 据 湖 北 万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鄂 万 信 评 报 字 (2012) 第 003 号 ),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百 货 大 楼 截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71,198.92 万 元 ( 含 精 装 修 ) 鉴 于 精 装 修 金 额 为 20,040.35 万 元, 且 由 上 市 公 司 支 付, 最 终 成 交 金 额 为 扣 除 装 修 款 后 的 51,158.57 万 元 2012 年 7 月 27 日, 上 市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经 核 查 后 对 本 次 交 易 定 价 的 合 理 性 发 了 明 确 认 可 意 见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2012 年 8 月 15 日 上 市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2 出 售 北 塔 酒 店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向 上 市 公 司 出 售 北 塔 酒 店, 根 据 中 威 正 信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威 正 信 评 报 字 (2014) 第 5031 号 ), 北 塔 酒 店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30,465.59 万 元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出 售 北 塔 酒 店 的 价 格 确 定 为 30,466 万 元 2014 年 11 月 26 日, 上 市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本 次 交 易,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经 核 查 后 对 本 次 交 易 定 价 的 合 理 性 发 了 明 确 认 可 意 见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2014 年 12 月 12 日 上 市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 二 ) 机 场 业 务 的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的 作 价 依 据 和 公 允 性 分 析 1 根 据 民 航 总 局 定 价 收 取 的 航 空 性 业 务 和 非 航 空 性 业 务 收 入 航 空 性 业 务 主 要 为 与 飞 机 起 降 和 客 货 过 港 等 相 关 的 收 入, 如 飞 机 起 降 费 旅 客 服 务 费 安 检 费 停 场 费 以 及 客 桥 费 等 非 航 空 性 业 务, 是 由 航 空 公 司 相 关 企 业 衍 生 需 求 产 生 的 业 务 收 入, 如 头 等 舱 公 务 舱 休 息 室 出 租 值 机 柜 台 出 租 等, 166

该 部 分 收 入 根 据 民 航 总 局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规 定 收 费 定 价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三 亚 宜 昌 满 洲 里 等 各 机 场 对 关 联 航 空 公 司 的 航 空 性 和 非 航 空 性 业 务 收 费, 根 据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民 用 机 场 收 费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07]159 号 文 ) 的 标 准 确 定, 与 向 第 三 方 航 空 公 司 收 费 的 标 准 保 持 一 致 其 中, 三 亚 机 场 属 于 二 类 机 场, 宜 昌 潍 坊 满 洲 里 等 六 家 支 线 机 场 属 于 三 类 机 场 中 国 民 航 清 算 中 心 ( 简 称 清 算 中 心 ) 负 责 各 个 机 场 的 结 算,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各 个 机 场 每 月 15 号 前, 将 上 月 各 航 空 公 司 收 款 账 单 明 细 汇 总 及 发 票 通 过 网 站 上 报 给 清 算 中 心 清 算 中 心 提 交 航 空 公 司 审 核, 航 空 公 司 会 通 过 电 话 或 邮 件 形 式 给 予 机 场 确 认, 双 方 统 一 意 见 后, 清 算 中 心 按 照 各 航 空 公 司 确 认 的 金 额 支 付 款 项 给 机 场 清 算 中 心 根 据 资 金 清 算 日 历 支 付 各 月 代 收 起 降 服 务 费 该 流 程 适 用 于 关 联 及 非 关 联 方 的 航 空 公 司 (1) 定 价 依 据 : 关 于 印 发 民 用 机 场 收 费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的 具 体 内 容 1) 内 地 航 空 公 司 内 地 航 班 航 空 性 业 务 收 费 项 目 的 收 费 标 准 基 准 价, 如 下 : 项 机 场 类 别 标 准 目 一 类 1 级 一 类 2 级 二 类 三 类 25 吨 以 下 240 250 250 270 26-50 吨 650 700 700 800 1100+22 1100+23 1150+24 1300+24 T: 飞 机 最 51-100 吨 起 降 费 ( 元 / (T-50) (T-50) (T-50) (T-50) 大 起 飞 全 架 次 ) 2200+25 2250+25 2350+26 2500+26 重 101-200 吨 (T-100) (T-100) (T-100) (T-50) 201 吨 以 上 5000+32 5050+32 5100+33 5150+33 (T-200) (T-200) (T-200) (T-200) 2 小 时 以 内 免 收 ; 超 过 2 小 时, 每 停 场 24 小 时 按 停 场 费 ( 元 / 架 次 ) 照 起 降 费 的 15% 计 收 不 足 24 小 时 按 24 小 时 计 收 单 桥 :1 小 时 以 内 100 元 ; 超 过 1 小 时 每 半 小 时 客 桥 费 ( 元 / 小 时 ) 50 元 不 足 半 小 时 按 半 小 时 收 多 桥 : 按 单 桥 标 准 的 倍 数 计 收 旅 客 服 务 费 ( 元 / 人 ) 34 40 42 42 安 检 费 旅 客 行 李 ( 元 / 人 ) 5 6 7 7 167

货 物 邮 件 ( 元 / 吨 ) 35 40 41 42 注 :1 起 降 费 : 飞 机 每 起 飞 和 降 落 1 次 为 1 个 起 降 架 次 以 飞 机 出 厂 时 技 术 手 册 载 明 的 飞 机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为 准 ;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不 足 1 吨 按 1 吨 计 算, 超 过 1 吨 则 四 舍 五 入 计 算 吨 数 ; 2 停 场 费 : 飞 机 停 场 时 间 按 空 管 部 门 提 供 的 飞 机 降 落 到 起 飞 时 间 计 算 ; 3 客 桥 费 : 客 桥 的 使 用 时 间 是 指 客 桥 与 飞 机 舱 门 对 接 至 撤 离 的 时 间 客 桥 不 包 括 桥 载 设 备 ; 4 旅 客 服 务 费 旅 客 行 李 安 检 费 :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以 飞 机 载 重 和 载 重 电 报 为 数 据 源 ; 对 于 从 离 港 系 统 中 提 取 的 数 据,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必 须 与 飞 机 载 重 和 载 重 电 报 进 行 核 对 ; 5 货 物 邮 件 安 检 费 : 按 出 港 航 班 飞 机 载 重 和 载 重 电 报 中 重 量 计 收 2)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班 航 空 性 业 务 收 费 项 目 的 收 费 标 准 基 准 价, 如 下 : 项 机 场 类 别 标 准 目 一 类 1 级 一 类 2 级 二 类 三 类 起 降 费 ( 元 / 架 次 ) 安 检 费 T: 飞 机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停 场 费 ( 元 / 架 次 ) 客 桥 费 ( 元 / 小 时 ) 25 吨 以 下 2000 26-50 吨 2200 51-100 吨 2200+40 (T-50) 101-200 吨 4200+44 (T-100) 201 吨 以 上 8600+56 (T-200) 2 小 时 以 内 免 收 ; 超 过 2 小 时, 每 停 场 24 小 时 按 照 起 降 费 的 15% 计 收 不 足 24 小 时 按 24 小 时 计 收 单 桥 :1 小 时 以 内 200 元 ; 超 过 1 小 时 每 半 小 时 100 元 不 足 半 小 时 按 半 小 时 收 多 桥 : 按 单 桥 标 准 的 倍 数 计 收 旅 客 服 务 费 ( 元 / 人 ) 70 旅 客 行 李 ( 元 / 人 ) 12 货 物 邮 件 ( 元 / 吨 ) 70 注 :1 起 降 费 : 飞 机 每 起 飞 和 降 落 1 次 为 1 个 起 降 架 次 以 飞 机 出 厂 时 技 术 手 册 载 明 的 飞 机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为 准 ;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不 足 1 吨 按 1 吨 计 算, 超 过 1 吨 则 四 舍 五 入 计 算 吨 数 ; 2 停 场 费 : 飞 机 停 场 时 间 按 空 管 部 门 提 供 的 飞 机 降 落 到 起 飞 时 间 计 算 ; 3 客 桥 费 : 客 桥 的 使 用 时 间 是 指 客 桥 与 飞 机 舱 门 对 接 至 撤 离 的 时 间 客 桥 不 包 括 桥 载 设 备 ; 4 旅 客 服 务 费 旅 客 行 李 安 检 费 :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以 飞 机 载 重 和 载 重 电 报 为 数 据 源 ; 对 于 从 离 港 系 统 中 提 取 的 数 据,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必 须 与 飞 机 载 重 和 载 重 电 报 进 行 核 对 ; 5 货 物 邮 件 安 检 费 : 按 出 港 航 班 飞 机 载 重 和 载 重 电 报 中 重 量 计 收 3) 内 地 航 空 公 司 在 内 地 出 境 ( 入 境 ) 机 场 的 航 空 性 业 务 收 费 项 目 的 收 费 标 准 基 准 价 按 下 执 行 (2013 年 调 整 后 ): 项 机 场 类 别 标 准 目 一 类 1 级 一 类 2 级 二 类 三 类 起 降 费 ( 元 / 架 次 ) T: 飞 机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25 吨 以 下 2000 26-50 吨 2200 51-100 吨 2200+40 (T-50) 168

安 检 费 停 场 费 ( 元 / 架 次 ) 客 桥 费 ( 元 / 小 时 ) 101-200 吨 4200+44 (T-100) 201 吨 以 上 8600+56 (T-200) 2 小 时 以 内 免 收 ; 超 过 2 小 时, 每 停 场 24 小 时 按 照 起 降 费 的 15% 计 收 不 足 24 小 时 按 24 小 时 计 收 单 桥 :1 小 时 以 内 200 元 ; 超 过 1 小 时 每 半 小 时 100 元 不 足 半 小 时 按 半 小 时 收 多 桥 : 按 单 桥 标 准 的 倍 数 计 收 旅 客 服 务 费 ( 元 / 人 ) 70 旅 客 行 李 ( 元 / 人 ) 12 货 物 邮 件 ( 元 / 吨 ) 70 注 :1 起 降 费 : 飞 机 每 起 飞 和 降 落 1 次 为 1 个 起 降 架 次 以 飞 机 出 厂 时 技 术 手 册 载 明 的 飞 机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为 准 ;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不 足 1 吨 按 1 吨 计 算, 超 过 1 吨 则 四 舍 五 入 计 算 吨 数 ; 2 停 场 费 : 飞 机 停 场 时 间 按 空 管 部 门 提 供 的 飞 机 降 落 到 起 飞 时 间 计 算 ; 3 客 桥 费 : 客 桥 的 使 用 时 间 是 指 客 桥 与 飞 机 舱 门 对 接 至 撤 离 的 时 间 客 桥 不 包 括 桥 载 设 备 ; 4 旅 客 服 务 费 旅 客 行 李 安 检 费 :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以 飞 机 载 重 和 载 重 电 报 为 数 据 源 ; 对 于 从 离 港 系 统 中 提 取 的 数 据,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必 须 与 飞 机 载 重 和 载 重 电 报 进 行 核 对 ; 5 货 物 邮 件 安 检 费 : 按 出 港 航 班 飞 机 载 重 和 载 重 电 报 中 重 量 计 收 4) 非 航 空 性 业 务 收 费, 具 体 收 费 标 准 如 下 : 项 目 一 类 1 级 一 类 2 级 二 类 三 类 标 准 航 班 性 质 头 等 舱 公 务 舱 休 息 室 出 租 ( 元 / 平 方 米 * 月 ) 办 公 室 出 租 ( 元 / 平 方 米 * 月 ) 售 补 票 柜 台 出 租 ( 元 / 个 * 月 ) 值 机 柜 台 出 租 ( 元 / 个 * 月 ) 内 地 航 班 700 600 500 400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班 800 700 600 500 内 地 航 班 600 300 200 100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班 169 市 场 调 节 价 内 地 航 班 10,000 9,000 7,800 7,000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班 10,900 9,900 8,600 8,000 内 地 航 班 11,000 10,400 9,000 7,000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班 12,000 11,440 9,900 8,000 注 :1 头 等 舱 公 务 舱 休 息 室 及 办 公 室 出 租 收 费 不 包 括 水 电 暖 空 调 等 收 费 ; 2 售 补 票 柜 台 含 售 补 票 柜 台 及 用 地 ; 3 值 机 柜 台 含 离 港 系 统 前 端 设 备 值 机 柜 台 电 子 秤 皮 带 机 及 值 机 柜 台 用 地 关 联 方 (2) 航 空 性 业 务 和 非 航 空 性 业 务 收 入, 明 细 如 下 : 收 费 内 容 机 场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北 京 首 都 航 空 有 起 降 费 停 场 费 旅 客 服 务 8,254.67 4,698.58 6,821.66 6,203.94 5,796.40

限 公 司 广 西 北 部 湾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航 空 学 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鹿 公 务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金 鹿 公 务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西 部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香 港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航 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快 运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祥 鹏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新 华 航 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扬 子 江 快 运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费 安 检 费 客 桥 费 地 面 服 务 费 头 等 舱 航 延 行 赔 款 起 降 费 停 场 费 旅 客 服 务 费 安 检 费 客 桥 费 地 面 服 务 费 航 延 行 赔 款 航 377.49 347.85 - - - 班 补 贴 ; 头 等 舱 起 降 费 停 场 费 旅 客 服 务 费 安 检 费 客 桥 费 地 面 服 务 费 头 等 舱 航 延 行 14,242.25 8,374.35 10,513.59 8,600.00 6,617.48 赔 款 ; 贵 宾 楼 包 厢 办 公 室 租 金 训 练 飞 行 起 降 费 停 场 费 机 坪 办 公 楼 租 金 36.76 1.16 1.27 207.19 131.81 起 降 费 头 等 舱 - - - 5.55 36.17 贵 宾 楼 包 厢 公 务 机 代 理 费 1,186.31 814.95 1,095.02 1,122.59 131.55 起 降 费 停 场 费 旅 客 服 务 费 安 检 费 客 桥 费 地 面 服 务 费 头 等 舱 航 延 行 2,321.87 1,305.78 1,638.74 1,702.62 1,293.41 赔 款 ; 办 公 室 租 赁 起 降 费 停 场 费 旅 客 服 务 费 安 检 费 客 桥 费 地 面 服 务 费 头 等 舱 航 延 行 1,464.57 880.24 1,457.53 1,051.28 692.12 赔 款 起 降 费 停 场 费 旅 客 服 务 费 安 检 费 客 桥 费 地 面 服 务 费 头 等 舱 航 延 行 738.41 420.33 774.85 362.36 701.13 赔 款 勤 务 费 54.88 18.99 14.96 10.65 12.54 起 降 费 头 等 舱 航 延 - - - 390.12 124.10 起 降 费 停 场 费 旅 客 服 务 费 安 检 费 客 桥 费 地 面 服 务 费 头 等 舱 航 延 行 赔 款 1,529.31 909.30 836.68 908.53 601.70 头 等 舱 航 延 行 赔 款 15.87 8.53 4.80 11.84 3.24 起 降 费 125.15 43.16 - - - 合 计 30,347.54 17,823.22 23,159.10 20,576.67 16,141.65 170

2 机 场 旅 客 相 关 企 业 衍 生 需 求 产 生 的 业 务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除 了 机 场 运 营 中 由 航 空 公 司 航 班 而 产 生 的 航 空 性 业 务 及 非 航 空 性 业 务 的 收 入, 还 有 与 机 场 旅 客 运 输 及 经 营 特 许 权 等 相 关 的 需 求 产 生 的 衍 生 业 务 收 入,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收 费 内 容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备 注 贵 宾 楼 包 厢 使 用 费 120.00 17.03 25.70 17.63 9.04 (1) 办 公 室 场 地 租 赁 费 704.80-350.00 1.44 1.27 (2) 广 告 费 4,644.70 4,165.09 5,429.79 6,377.45 3,638.07 (3) 特 许 权 费 155.66-310.80 74.00 - (4) 水 电 及 物 业 费 313.87 110.85 - - - (5) 用 油 款 254.84 - - 172.30 - (6) 货 运 收 入 331.16 170.54 - - - (7) 航 班 代 理 费 - - - 371.69 375.00 (8) 其 他 ( 单 笔 金 额 小 于 10 万 合 并 ) 42.06 37.43 15.72 0.01 1.06 合 计 6,567.09 4,500.94 6,132.01 7,014.52 4,024.44 (1) 报 告 期 内, 三 亚 机 场 与 海 航 集 团 内 部 关 联 单 位 间 的 发 生 的 贵 宾 楼 包 厢 收 入, 均 是 按 照 非 包 厢 400 元 / 次, 包 厢 480 元 / 次 的 标 准 收 取 ; 三 亚 机 场 对 外 部 第 三 方 定 价 一 般 为 非 包 厢 480 元 / 次 包 厢 560 元 / 次 的 标 准 收 取 关 联 单 位 定 价 为 内 部 协 议 价, 主 要 是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海 航 集 团 内 部 资 源, 定 价 略 有 优 惠 报 告 期 内 使 用 三 亚 机 场 贵 宾 楼 包 厢 的 关 联 企 业 较 多, 包 括 海 航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保 亭 海 航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和 三 亚 唐 拉 雅 秀 酒 店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等 15 家 关 联 公 司 (2) 报 告 期 内, 办 公 室 及 场 地 费 租 赁 收 费 为 三 亚 汉 莎 航 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机 场 快 捷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大 新 华 航 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新 生 中 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和 北 京 喜 乐 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五 家 关 联 单 位 租 赁 三 亚 机 场 办 公 室 候 机 楼 等 所 致 该 定 价 为 根 据 场 地 及 办 公 室 的 市 场 化 租 赁 价 格 基 础 上, 由 双 方 商 议 确 定 其 中, 最 为 主 要 的 是 三 亚 凤 凰 机 场 快 捷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三 亚 机 场 的 房 产, 交 易 背 景 为 : 三 亚 机 场 为 满 足 机 场 过 港 旅 客 和 驻 场 单 位 临 时 住 宿 餐 饮 等 日 常 保 障 需 求, 将 其 名 下 一 栋 六 层 房 产 出 租 给 凤 凰 机 场 快 捷 酒 店 用 于 酒 店 运 营, 三 亚 机 场 周 边 无 类 似 可 比 租 赁 房 屋, 租 金 价 格 经 双 方 协 商 定 价 为 350 万 / 年, 171

因 此 该 笔 交 易 独 立 定 价 具 有 合 理 性 (3) 报 告 期 内, 广 告 费 为 三 亚 机 场 安 庆 机 场 满 洲 里 机 场 和 潍 坊 机 场 等 四 家 机 场 向 新 华 昊 宇 文 化 传 媒 ( 北 京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华 昊 宇 ) 收 取 的 广 告 费 收 入 机 场 广 告 收 入 均 以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的 形 式 收 取, 广 告 特 许 范 围 包 括 航 站 楼 内 外 贵 宾 楼 广 场 道 路 两 侧 等, 具 体 定 价 与 各 机 场 的 规 模 客 流 量 广 告 效 益 等 相 关, 不 具 体 限 制 到 广 告 牌 租 赁 面 积 广 告 播 放 次 数 其 中, 最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为 三 亚 机 场,2012 年 度 至 2015 年 度 三 亚 机 场 广 告 费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98.5% 98.8% 94.8% 和 92.3% 1) 根 据 三 亚 机 场 与 新 华 昊 宇 的 协 议, 报 告 期 内 的 广 告 费 收 入 定 价 如 下 : 航 站 楼 内 外 广 场 道 路 等 贵 宾 楼 2012 年 3 月 1 日 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 3,500 万 元 2012 年 5 月 1 日 -2013 年 4 月 30 日 1,000 万 2013 年 3 月 1 日 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 4,200 万 元 2013 年 5 月 1 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1,000 万 2014 年 3 月 1 日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4,620 万 元 2014 年 5 月 1 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 1,050 万 2015 年 3 月 1 日 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 5,082 万 元 2015 年 5 月 1 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 1,155 万 2016 年 3 月 1 日 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5,590 万 元 2016 年 5 月 1 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 1,328 万 2)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与 外 部 第 三 方 深 圳 雅 士 维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的 广 告 特 许 权 收 费 标 准 如 下 : 航 站 楼 内 外 广 场 道 路 等 2012 年 2,600 万 2013 年 2,900 万 2014 年 3,200 万 2015 年 3,500 万 2016 年 3,800 万 新 国 际 航 站 楼 2013 年 -2017 年 160 万 元 / 年 对 比 同 在 海 南 区 域 的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与 外 部 第 三 方 公 司 的 广 告 收 费, 三 亚 机 场 的 广 告 费 定 价 标 准 略 高 于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主 要 原 因 : 一 是 三 亚 作 为 国 内 著 名 的 滨 海 旅 游 城 市, 三 亚 机 场 的 广 告 价 值 相 比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更 高 ; 二 是 报 告 期 内 三 亚 机 场 的 旅 客 吞 吐 量 已 超 过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广 告 投 放 效 应 更 好 (4) 报 告 期 内, 特 许 权 费 为 三 亚 机 场 向 海 南 海 航 中 免 免 税 品 有 限 公 司 收 取 的 独 家 开 展 免 税 品 业 务 的 特 许 权 费, 收 费 标 准 为 15 万 / 月, 无 外 部 可 比 第 三 方 标 准 可 对 比, 该 收 费 由 双 方 根 据 商 业 谈 判 结 果 定 价, 定 价 具 有 合 理 性 172

(5)2015 年 度, 水 电 及 物 业 费 为 海 南 一 卡 通 物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收 款 费 用, 定 价 按 照 水 电 管 理 部 门 定 价 标 准 收 取, 定 价 公 允 (6)2013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发 生 的 用 油 款 为 向 海 航 思 福 汽 车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收 取 的 机 场 加 油 站 加 油 费 用, 定 价 按 照 市 场 油 价 标 准 收 取, 定 价 公 允 (7)2015 年 度 开 始 的 货 运 收 入 为 向 海 航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收 取 的 机 场 中 转 货 运 输 中 转 货 等 收 费, 收 费 标 准 为 中 转 货 0.2 元 / 公 斤 始 发 货 邮 件 单 5.5 元 / 公 斤 定 价 参 考 标 准 为 根 据 当 地 物 价 局 指 导, 并 参 照 各 航 空 公 司 运 价 而 确 定, 定 价 公 允 (8)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的 航 班 代 理 费, 交 易 背 景 为 历 史 上 为 宜 昌 机 场 将 部 分 航 线 的 机 票 销 售 权 交 给 宜 昌 大 新 华 运 通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代 理 销 售, 宜 昌 机 场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向 其 收 取 许 可 费 用, 具 体 标 准 为 :2013 年 度 1-6 月 夏 秋 航 班 4.5 万 元 / 班 冬 春 航 班 3.5 万 元 / 班 ;7-12 月 夏 秋 航 班 5.5 万 元 / 班 冬 春 航 班 4.5 万 元 / 班 2012 年 度,1-6 月 夏 秋 航 班 3.5 万 元 / 班 冬 春 航 班 2.5 万 元 / 班 ;7-12 月 夏 秋 航 班 4.5 万 元 / 班 冬 春 航 班 3.5 万 元 / 班 该 项 收 费 无 外 部 第 三 方 交 易 对 比, 定 价 基 于 双 方 谈 判 确 定, 定 价 具 有 合 理 性 宜 昌 机 场 的 此 项 航 班 代 理 关 联 交 易 自 2014 年 开 始 不 再 发 生 综 上 所 述,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向 关 联 方 出 售 资 产 和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具 有 合 理 的 经 营 业 务 背 景,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依 据 合 理 公 允 三 本 次 交 易 后 上 市 公 司 新 增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及 占 比, 对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影 响, 是 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的 相 关 规 定 ( 一 ) 本 交 易 完 成 后 新 增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假 定 本 次 交 易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完 成, 根 据 瑞 华 出 具 的 上 市 公 司 备 考 合 并 审 计 报 告 ( 瑞 华 专 审 字 [2016]16010040 号 ), 新 增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如 下 : 1 新 增 采 购 商 品 与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173

湖 南 拓 展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款 5,165.62 6,439.77 保 亭 海 航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款 224.74 - 保 亭 海 航 迎 宾 馆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款 5.26 - 海 航 航 空 食 品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商 品 - 40.79 海 航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航 空 运 费 116.33 8.40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商 品 1.50 - 海 航 思 福 汽 车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租 车 费 428.84 22.25 海 南 海 航 航 空 信 息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IT 服 务 费 20.50 2.26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包 机 服 务 等 3,045.00 1,070.46 海 南 一 卡 通 物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租 金 物 业 管 理 费 6,126.47 4,024.45 海 南 易 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T 服 务 费 设 计 费 工 程 款 13.76 338.53 三 亚 凤 凰 机 场 快 捷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餐 费 航 延 食 宿 费 201.76 - 三 亚 航 空 旅 游 职 业 学 院 货 款 151.75 - 天 津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包 机 服 务 等 3,259.03 3,714.47 亚 太 国 际 会 议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消 费 款 9.61 - 扬 子 江 保 险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航 意 险 61.87 - 洋 浦 国 兴 工 程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款 代 建 费 - 3,359.90 易 生 商 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咨 询 费 服 务 费 等 119.92 96.41 云 南 祥 鹏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补 贴 款 包 机 款 344.00 - 海 南 海 岛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商 品 41.21 合 计 19,337.19 15,295.46 2 新 增 销 售 商 品 的 关 联 交 易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起 降 费 等 14,242.25 10,513.59 北 京 首 都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起 降 费 等 8,254.67 6,821.66 新 华 昊 宇 文 化 传 媒 ( 北 京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4,325.67 5,147.98 天 津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起 降 费 等 2,321.87 1,638.74 云 南 祥 鹏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起 降 费 等 1,529.31 836.68 西 部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起 降 费 等 1,464.57 1,457.53 三 亚 海 航 金 鹿 公 务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起 降 费 等 1,186.31 1,095.02 香 港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起 降 费 等 738.41 774.85 三 亚 凤 凰 机 场 快 捷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贵 宾 楼 包 厢 费 523.17 350.00 天 津 宁 河 海 航 置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代 建 服 务 设 计 费 - 26.54 广 西 北 部 湾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起 降 费 等 377.49 -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食 宿 费 0.40-174

海 南 一 卡 通 物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水 电 及 物 业 费 313.87 - 海 航 思 福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场 地 租 金 及 油 料 管 理 254.84 - 保 亭 海 航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费 食 宿 费 - 1.13 海 航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货 运 收 入 331.16 - 海 南 海 航 中 免 免 税 品 有 限 公 司 特 许 权 费 155.66 310.80 三 亚 汉 莎 航 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车 辆 用 油 水 电 费 109.32 - 海 航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贵 宾 楼 包 厢 费 84.16 - 海 口 美 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商 品 销 售 款 2.87 - 扬 子 江 快 运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起 降 费 等 125.15 - 海 航 航 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起 降 费 等 54.88 14.96 扬 子 江 保 险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航 意 险 代 理 费 37.36 15.72 海 南 航 空 学 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训 练 飞 行 起 降 费 等 36.76 1.27 海 南 新 生 中 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租 金 及 水 电 费 15.44 - 海 航 旅 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包 厢 费 - 2.40 海 南 通 汇 保 险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贵 宾 楼 包 厢 费 12.07 - 中 国 新 华 航 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起 降 费 等 15.87 4.80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包 厢 费 - 11.18 海 南 海 航 航 空 信 息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服 务 费 0.86 渤 海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头 等 舱 服 务 费 0.42 - 三 亚 唐 拉 雅 秀 酒 店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0.30 0.18 海 南 乐 游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包 厢 费 - 10.50 三 亚 航 空 旅 游 职 业 学 院 包 厢 费 - 0.31 东 方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费 食 宿 费 10.08 - 海 南 太 平 洋 石 油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宾 楼 包 厢 收 入 16.34 - 唐 山 亿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广 告 费 3.45 - 其 他 关 联 方 食 宿 费 74.91 - 合 计 36,619.89 29,035.84 3 新 增 关 联 出 租 交 易 (1)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方 单 位 : 万 元 承 租 方 名 称 租 赁 资 产 种 类 2015 年 确 认 的 租 2014 年 确 认 赁 收 入 的 租 赁 收 入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大 厦 及 配 套 服 务 4,891.89 2,345.58 海 南 航 旅 交 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费 1,797.29 - 海 南 福 顺 楼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费 1,228.64 - 海 航 商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费 395.01-175

海 南 海 航 航 空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大 厦 及 配 套 服 务 337.78 760.00 海 南 海 岛 一 卡 通 汇 营 销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大 厦 及 配 套 服 务 324.25 - 海 南 一 卡 通 物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114.80 387.94 三 亚 凤 凰 机 场 快 捷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233.33 海 南 海 航 航 空 信 息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112.39 799.08 海 南 航 空 学 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103.75 129.50 新 光 海 航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海 航 大 厦 及 配 套 服 务 71.04 284.15 海 南 海 航 航 空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86.84 125.69 海 航 思 福 汽 车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55.16 111.10 海 航 航 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场 地 51.84 32.70 海 口 海 航 思 福 机 动 车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租 金 39.92 - 海 南 乐 游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柜 台 租 赁 42.33 - 长 江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大 厦 及 配 套 服 务 19.66 33.42 北 京 喜 乐 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场 地 16.05 40.80 海 南 海 岛 一 卡 通 支 付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大 厦 及 配 套 服 务 16.62 - 海 免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免 税 店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大 厦 12.90 144.03 海 南 新 生 中 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场 地 12.55 2.05 海 南 中 华 传 统 文 化 研 究 院 海 航 大 厦 及 配 套 服 务 7.27 36.33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场 地 租 赁 11.30 - 海 南 宝 岛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机 房 3.75 - 海 南 通 汇 保 险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大 厦 及 配 套 服 务 21.20 19.80 宜 昌 三 峡 机 场 航 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房 租 金 2.52 15.00 香 港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大 厦 及 配 套 服 务 1.96 7.86 海 南 通 汇 货 币 兑 换 有 限 公 司 场 地 20.85 32.15 三 亚 汉 莎 航 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3.05 -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大 厦 及 配 套 服 务 133.54 62.94 海 航 凯 撒 旅 游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房 产 - 47.35 海 南 太 平 洋 石 油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场 地 - 17.68 海 口 信 航 小 额 贷 款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大 厦 及 配 套 服 务 - 9.31 亚 太 国 际 会 议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租 金 1.50 1.50 天 津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租 金 7.56 - 海 南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寓 - 10.34 合 计 10,386.88 6,519.53 (2)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方 单 位 : 万 元 出 租 方 名 称 租 赁 资 产 种 类 2015 年 确 认 的 租 2014 年 确 认 的 租 赁 费 赁 费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展 厅 写 字 楼 126.03-176

广 州 市 城 建 天 誉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写 字 楼 153.11 - 三 亚 航 空 旅 游 职 业 学 院 房 屋 151.75 127.75 海 南 望 海 商 务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汽 车 - 51.03 合 计 425.46 178.78 4 新 增 与 财 务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1) 从 财 务 公 司 取 得 利 息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利 息 收 入 1,151.49 1,775.31 合 计 1,151.49 1,775.31 (2) 支 付 给 财 务 公 司 的 利 息 支 出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利 息 支 出 9,397.93 1,775.97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手 续 费 支 出 10.58 0.92 合 计 9,408.51 1,776.89 5 其 他 新 增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除 上 述 新 增 的 经 营 性 关 联 交 易,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非 经 营 性 的 关 联 担 保 非 经 营 性 关 联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已 经 在 本 次 交 易 第 二 次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全 部 解 除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子 公 司 与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之 间 已 经 不 存 在 尚 未 结 清 的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拆 借 款 也 不 存 在 为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将 不 会 新 增 对 关 联 方 对 外 担 保, 将 不 会 发 生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行 为 ( 二 ) 本 次 交 易 后 上 市 公 司 新 增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及 占 比, 对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假 定 本 次 交 易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完 成, 则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新 增 关 联 采 购 及 关 联 销 售 的 总 金 额 及 占 比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77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交 易 前 交 易 后 交 易 前 交 易 后 销 售 商 品 及 提 供 劳 务 16,967.75 41,811.97 6,050.72 32,615.71 全 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22,089.42 840,213.20 100,366.90 554,702.78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13.90% 4.98% 6.03% 5.88% 采 购 商 品 和 接 受 劳 务 1,012.65 20,349.83 987.58 16,242.25 全 部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84,275.82 581,166.41 74,791.13 401,376.89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重 1.20% 3.50% 1.32% 4.05% 本 次 交 易 前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最 终 控 制 人 均 未 发 生 变 化,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增 加 上 市 公 司 关 联 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以 及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较 本 次 交 易 前 的 上 市 公 司 体 量 均 要 扩 大 很 多,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后, 上 市 公 司 销 售 和 采 购 的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绝 对 金 额 会 有 所 提 高 从 本 次 交 易 后 上 市 公 司 新 增 关 联 交 易 占 比 情 况 来 看 : 1 2014 年 度 的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占 比 从 6.03% 降 低 至 5.88%,2015 年 度 的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占 比 从 11.97% 降 低 至 2.42%,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占 比 呈 现 明 显 下 降 趋 势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持 续 性 的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主 要 为 机 场 板 块 与 下 游 航 空 公 司 等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所 致 海 航 集 团 作 为 世 界 五 百 强 企 业, 以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起 家, 已 发 展 成 为 涵 盖 航 空 旅 游 物 流 地 产 金 融 等 多 元 化 产 业 布 局 的 大 型 综 合 性 企 业 集 团, 因 此 集 团 内 其 他 业 务 板 块 企 业 由 于 其 业 务 与 机 场 板 块 客 观 存 在 行 业 上 下 游 关 系, 而 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之 间 产 生 一 定 的 关 联 交 易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具 备 合 理 性,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航 空 性 业 务 收 入 均 以 民 航 监 管 部 门 的 相 关 法 规 和 规 定 为 依 据 进 行 定 价 2 2014 年 度 的 关 联 采 购 交 易 占 比 从 1.32% 提 高 至 4.05%,2015 年 度 的 关 联 采 购 交 易 占 比 从 1.20% 提 高 至 7.15%, 关 联 采 购 交 易 占 比 略 有 提 升, 主 要 因 为 本 次 交 易 前 上 市 公 司 关 联 采 购 交 易 的 绝 对 金 额 基 数 较 小 所 致 本 次 交 易 后 关 联 采 购 交 易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仍 然 较 低,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三 ) 是 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的 相 关 规 定 178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一 ) 充 分 说 明 并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改 善 财 务 状 况 和 增 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增 强 独 立 性 1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增 加 上 市 公 司 关 联 方, 本 次 重 组 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原 存 在 的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在 本 次 重 组 完 成 后 在 合 并 报 范 围 内 全 部 抵 销, 可 一 定 程 度 上 减 少 上 市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上 市 公 司 的 房 地 产 销 售 交 易 为 历 史 上 上 市 公 司 拟 拓 展 主 营 业 务 而 发 生 的,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预 计 将 不 再 产 生 新 的 房 地 产 关 联 销 售 机 场 业 务 方 面 的 关 联 交 易 中, 航 空 性 收 入 相 对 稳 定, 非 航 空 性 收 入 多 为 支 线 机 场 建 设 初 期 形 成 的, 未 来 将 有 所 下 降 根 据 瑞 华 出 具 的 备 考 审 计 报 告,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关 联 销 售 占 比 明 显 下 降, 未 来 随 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的 大 幅 增 长, 关 联 交 易 占 比 预 计 将 进 一 步 减 少 2 关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出 具 承 诺,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将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少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海 航 基 础 ( 包 括 海 航 基 础 现 在 及 将 来 所 控 制 的 企 业 ) 之 间 产 生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对 于 不 可 避 免 发 生 的 关 联 业 务 往 来 或 交 易, 将 遵 循 市 场 交 易 的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按 照 公 允 合 理 的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交 易, 并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海 航 基 础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二 本 公 司 保 证 不 会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转 移 海 航 基 础 利 益, 不 会 通 过 影 响 海 航 基 础 的 经 营 决 策 来 损 害 海 航 基 础 及 其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三 本 公 司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不 通 过 与 海 航 基 础 的 关 联 交 易 取 得 任 何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或 使 海 航 基 础 承 担 任 何 不 正 当 的 义 务 179

四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海 航 基 础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承 担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3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本 次 重 组 后 与 上 市 公 司 的 同 业 竞 争,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基 础 控 股 已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本 次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之 第 21 题 的 答 复 全 文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4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独 立 性 本 次 交 易 前,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完 整, 在 人 员 采 购 销 售 等 方 面 保 持 独 立 本 次 交 易 拟 注 入 资 产 均 具 有 独 立 的 法 人 资 格, 具 有 独 立 运 营 所 需 的 资 产, 具 备 运 营 所 需 的 完 整 业 务 体 系 本 次 交 易 前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发 生 变 化, 上 市 公 司 将 继 续 保 持 人 员 采 购 销 售 等 方 面 的 独 立 性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交 易 将 有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改 善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增 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有 利 于 加 强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独 立 性, 符 合 重 组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的 相 关 规 定 四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四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关 联 交 易 中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五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存 在 必 要 性, 作 价 依 据 合 理, 根 据 与 第 三 方 交 易 价 格 市 场 可 比 价 格 进 行 比 对, 未 发 现 该 等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定 价 存 在 显 失 公 允 的 情 形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后 上 市 公 司 新 增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及 占 比 ;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改 善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增 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有 利 于 加 强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180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独 立 性, 符 合 重 组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存 在 必 要 性, 作 价 依 据 合 理, 根 据 与 第 三 方 交 易 价 格 市 场 可 比 价 格 进 行 比 对, 未 发 现 该 等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定 价 存 在 显 失 公 允 的 情 形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后 上 市 公 司 新 增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及 占 比 ;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改 善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增 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有 利 于 加 强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独 立 性, 符 合 重 组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核 查, 评 估 师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存 在 必 要 性, 作 价 依 据 合 理, 根 据 与 第 三 方 交 易 价 格 市 场 可 比 价 格 进 行 比 对, 未 发 现 该 等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定 价 存 在 显 失 公 允 的 情 形 24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之 间 存 在 借 款 和 存 款 等 资 金 往 来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相 关 协 议 内 容 资 金 管 理 权 限 内 控 和 风 险 防 范 制 度 以 及 内 控 实 施 情 况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相 关 协 议 内 容 资 金 管 理 权 限 内 控 和 风 险 防 范 制 度 以 及 内 控 实 施 情 况 ( 一 )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的 简 介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 原 名 中 新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1993 年 10 月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1994 年 1 月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2003 年 12 月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复, 该 公 司 进 行 股 权 转 让, 名 称 变 更 为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6 月,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北 京 监 管 局 批 准, 该 公 司 换 取 金 融 机 构 法 人 许 可 证,2004 年 181

7 月 起 开 始 正 式 运 营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全 国 性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是 海 航 集 团 的 直 属 企 业, 业 务 受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领 导 管 理 监 督 协 调 和 稽 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霄 云 路 甲 26 号 海 航 大 厦 19 层 法 定 代 人 : 黄 琪 珺 注 册 资 本 :8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对 成 员 单 位 办 理 财 务 和 融 资 顾 问 信 用 鉴 证 及 相 关 的 咨 询 代 理 业 务 ; 协 助 成 员 单 位 实 现 交 易 款 项 的 收 付 ; 经 批 准 的 保 险 代 理 业 务 ; 对 成 员 单 位 提 供 担 保 ; 办 理 成 员 单 位 之 间 的 委 托 贷 款 及 委 托 投 资 ; 对 成 员 单 位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 办 理 成 员 单 位 之 间 的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及 相 应 的 结 算 清 算 方 案 设 计 ; 吸 收 成 员 单 位 的 存 款 ; 对 成 员 单 位 办 理 贷 款 及 融 资 租 赁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经 批 准 发 行 财 务 公 司 债 券 ; 承 销 成 员 单 位 的 企 业 债 券 ; 对 金 融 机 构 的 股 权 投 资 ;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 成 员 单 位 产 品 的 消 费 信 贷 买 方 信 贷 及 融 资 租 赁 ( 二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相 关 协 议 主 要 内 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签 署 了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同 业 拆 借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对 集 团 企 业 成 员 单 位 进 行 统 一 的 资 金 管 理 1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的 原 因 (1)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提 供 的 贷 款 及 存 款 利 率 等 于 或 优 于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所 提 供 利 率 ; (2)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接 受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及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监 督 管 理, 并 按 照 上 述 监 管 机 构 的 规 则 及 营 运 要 求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资 金 风 险 防 控 到 位 ; (3)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运 营 情 况 有 较 深 入 的 认 识, 可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提 供 较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更 为 方 便 及 高 效 的 金 融 服 务 ; (4)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的 客 户 限 于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因 此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面 临 的 风 险 较 其 他 客 182

户 包 括 与 集 团 公 司 概 无 关 联 的 其 他 实 体 低 2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的 内 容 (1) 基 本 资 金 业 务 A.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提 供 包 括 办 理 财 务 和 融 资 顾 问 信 用 鉴 证 及 相 关 的 咨 询 代 理 业 务 ; 协 助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实 现 交 易 款 项 的 收 付 ; 经 批 准 的 保 险 代 理 业 务 ;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提 供 担 保 ; 办 理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单 位 之 间 的 委 托 贷 款 及 委 托 投 资 ;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及 贴 现 服 务 ; 办 理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单 位 之 间 的 内 部 转 账 及 相 应 的 结 算 清 算 方 案 设 计 ; 吸 收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下 属 单 位 的 存 款 ;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单 位 办 理 贷 款 及 融 资 租 赁 等 在 内 的 金 融 服 务 ; B. 在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获 得 银 监 会 ( 局 ) 有 关 批 复 的 前 提 下,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同 意 按 照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要 求 或 指 示 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 C.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在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提 供 上 述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的 同 时, 遵 守 以 下 原 则 :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统 一 颁 布 的 存 贷 款 利 率 浮 动 区 间 内, 参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统 一 颁 布 的 基 准 利 率 ; D.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权 在 了 解 市 场 价 格 的 前 提 下, 结 合 自 身 利 益 决 定 是 否 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保 持 金 融 服 务 关 系, 也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在 履 行 该 协 议 的 同 时 由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相 关 的 金 融 服 务 ; E.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应 确 保 资 金 管 理 网 络 安 全 运 行, 保 障 资 金 安 全, 控 制 资 产 负 债 风 险, 满 足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支 付 需 求 (2) 资 金 统 一 结 算 业 务 A.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根 据 自 身 业 务 需 要, 可 以 通 过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集 中 统 一 办 理 经 济 业 务 结 算 ; B.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提 供 的 结 算 业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账 户 查 询 资 金 归 集 资 金 支 付 单 据 打 印 及 对 账 服 务 ; C.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通 过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内 部 账 户 办 理 的 内 部 结 算 业 务 不 收 183

手 续 费 办 理 的 对 外 付 款 业 务 根 据 业 务 种 类 由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承 担 银 行 手 续 费 (3) 咨 询 与 培 训 服 务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根 据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需 求 和 实 际 情 况,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提 供 不 同 主 题 按 需 定 制 的 培 训 和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4) 其 他 服 务 A.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可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业 务 服 务, 提 高 闲 散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实 现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 B.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将 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共 同 探 讨 新 的 服 务 产 品 和 新 的 服 务 领 域, 并 积 极 进 行 金 融 创 新,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更 优 质 服 务 ( 三 ) 资 金 管 理 内 容 及 权 限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及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同 业 拆 借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规 制 定 了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能 有 效 地 控 制 业 务 风 险 1 在 资 金 计 划 管 理 方 面,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严 格 遵 循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通 过 制 定 和 实 施 资 金 计 划 管 理 同 业 资 金 拆 借 管 理 等 制 度, 保 证 成 员 单 位 资 金 的 安 全 性 效 率 性 和 流 动 性 2 在 成 员 单 位 存 款 业 务 方 面,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严 格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保 障 成 员 单 位 资 金 的 安 全, 维 护 各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3 资 金 集 中 管 理 和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业 务 方 面, 成 员 单 位 在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开 设 结 算 账 户, 通 过 登 入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结 算 平 台 网 上 提 交 指 令 及 通 过 提 交 书 面 指 令 实 现 资 金 结 算, 严 格 保 障 结 算 的 安 全 快 捷 通 畅, 同 时 具 有 较 高 的 数 据 安 全 性 4 对 外 融 资 方 面,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根 据 资 金 头 寸 情 况 及 成 员 单 位 用 款 需 求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开 展 同 业 拆 借 业 务, 包 含 拆 入 资 金 拆 出 资 金, 操 作 合 规, 风 险 可 控 184

( 四 ) 内 控 和 风 险 防 范 制 度 为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编 制 并 实 施 一 系 列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实 行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制 度 各 部 门 机 构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建 立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和 项 目 责 任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各 项 业 务 的 不 同 特 点 制 定 各 自 不 同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标 准 化 操 作 流 程 作 业 标 准 和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各 部 门 责 任 分 离 相 互 监 督, 对 自 营 操 作 中 的 各 种 风 险 进 行 预 测 评 估 和 控 制 ( 五 ) 内 控 实 施 情 况 根 据 瑞 华 出 具 的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瑞 华 核 字 [2016]16010016 号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中 与 财 务 报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设 计 是 完 善 的, 执 行 是 有 效 的 在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效 控 制 了 资 金 流 转 风 险 ; 在 信 贷 业 务 方 面,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信 贷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程 序, 使 整 体 风 险 控 制 在 合 理 的 水 平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将 成 为 海 航 基 础 全 资 子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将 依 据 相 关 法 规 规 定, 进 一 步 完 善 内 控 制 度, 实 现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业 务 的 健 康 运 行 及 经 营 风 险 的 控 制 二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四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关 联 交 易 之 ( 五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相 关 协 议 内 容 资 金 管 理 权 限 内 控 和 风 险 防 范 制 度 以 及 内 控 实 施 情 况 中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三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相 关 协 议 资 金 管 理 权 限 等 内 容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编 制 并 实 施 一 系 列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根 据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相 关 报 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设 185

计 是 完 善 的, 执 行 是 有 效 的, 整 体 风 险 控 制 在 合 理 的 水 平 25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9.99 亿 元, 其 中 与 关 联 方 相 关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为 1.01 亿 元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款 的 清 理 进 展,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是 否 已 解 决 2) 是 否 符 合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第 三 条 有 关 拟 购 买 资 产 存 在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的 使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0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3) 防 止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制 度 建 立 及 执 行 情 况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律 师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款 的 清 理 进 展 以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解 决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9.99 亿 元, 主 要 为 房 地 产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相 关 的 结 算 款 证 券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的 保 证 金 等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 与 关 联 方 相 关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为 1.01 亿 元, 其 中 非 经 营 性 的 资 金 占 用 为 5,552.59 万 元, 剩 余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开 展 房 地 产 和 机 场 业 务 相 关 的 经 营 性 应 收 款 项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涉 及 的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款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 科 目 账 面 金 额 ( 万 元 ) 其 他 应 收 款 5,552.59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委 托 贷 款 ) 470,000.0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委 托 贷 款 ) 85,000.00 合 计 560,552.59 上 述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款 余 额 为 :(1) 机 场 集 团 通 过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向 海 航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委 托 贷 款 470,000.00 万 元 ;(2) 三 亚 凤 凰 机 场 通 过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渤 海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向 海 航 集 团 提 供 的 委 托 贷 款 20,000.00 万 元 和 65,000.00 万 元 ;(3) 其 他 小 金 额 资 金 拆 借 余 额 共 计 5,552.59 186

万 元, 主 要 为 代 垫 款 项, 具 体 明 细 如 下 : 关 联 方 账 面 金 额 ( 万 元 ) 海 口 海 航 迎 宾 馆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905.88 海 南 海 航 迎 宾 馆 有 限 公 司 609.87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374.86 海 南 太 平 洋 石 油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50.43 儋 州 海 航 新 天 地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296.29 嘉 鱼 海 航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19.36 三 亚 望 海 青 年 酒 店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12.78 海 航 集 团 华 南 总 部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部 198.98 三 亚 凤 凰 机 场 广 告 公 司 99.38 海 航 酒 店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80.94 三 亚 海 航 双 圣 山 体 育 休 闲 有 限 公 司 66.25 海 南 旅 控 会 展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39.82 海 航 航 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5.99 海 南 海 建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74 海 口 美 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75 其 他 零 星 小 金 额 ( 单 笔 低 于 10 万 元 ) 39.25 合 计 5,552.59 在 2016 年 2 月 3 日 公 司 第 二 次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本 次 重 组 交 易 方 案 及 相 关 议 案 之 前, 上 述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款 余 额 已 全 部 清 理 完 毕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尚 未 清 理 的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款 余 额 因 此,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已 解 决 二 是 否 符 合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第 三 条 有 关 拟 购 买 资 产 存 在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的 使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0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第 三 条 有 关 拟 购 买 资 产 存 在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的 适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0 号 规 定 如 下 : 一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时, 拟 购 买 资 产 存 在 被 其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资 产 所 有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的, 前 述 有 关 各 方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受 理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申 报 材 料 前, 解 决 对 拟 购 买 资 产 的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二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在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 十 三 ) 部 分 对 拟 187

购 买 资 产 的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资 产 所 有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是 否 存 在 对 拟 购 买 资 产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进 行 特 别 说 明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应 当 对 此 进 行 核 查 并 发 意 见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如 下 : 发 行 人 有 严 格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不 得 有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形 鉴 于 : 1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受 理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申 报 材 料 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余 额 已 全 部 清 理 完 毕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尚 未 清 理 的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款 余 额 2 上 市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七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对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资 金 被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他 关 联 人 占 用 的 情 形 进 行 披 露 3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律 师 和 会 计 师 已 经 就 上 述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的 清 理 进 行 核 查 4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建 立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防 止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第 三 条 有 关 拟 购 买 资 产 存 在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的 适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0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三 防 止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执 行 情 况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第 三 条 有 关 拟 购 买 资 产 存 在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的 适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0 号 和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布 了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防 188

止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制 度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2 防 范 资 金 占 用 的 原 则 2.1 公 司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发 生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时, 应 当 严 格 防 止 公 司 资 金 被 占 用 公 司 不 得 以 垫 付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广 告 等 期 间 费 用, 预 付 款 等 方 式 将 资 金 资 产 有 偿 或 无 偿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提 供 给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使 用 2.2 公 司 不 得 以 下 列 方 式 将 资 金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提 供 给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使 用 : 2.2.1 公 司 资 金 有 偿 或 无 偿 地 拆 借 给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使 用 ; 2.2.2 通 过 银 行 或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向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 2.2.3 委 托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进 行 投 资 活 动 ; 2.2.4 为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开 具 没 有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 2.2.5 代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偿 还 债 务 ; 2.2.6 在 没 有 商 品 和 劳 务 对 价 情 况 下 以 其 他 方 式 向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提 供 资 金 3 防 范 资 金 占 用 具 体 规 定 3.1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的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维 护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负 有 法 定 义 务, 应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职 责, 切 实 履 行 防 止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行 为 的 职 责 3.2 公 司 设 立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 领 导 小 组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任 组 长, 成 员 由 相 关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总 经 理 等 人 员 组 成 3.4 领 导 小 组 的 主 要 职 责 : 3.4.1 负 责 拟 定 防 止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及 其 修 189

改 方 案, 并 报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执 行 ; 3.4.2 指 导 和 检 查 公 司 经 理 层 建 立 的 防 止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重 大 措 施 ; 3.4.3 对 定 期 报 送 监 管 机 构 公 开 披 露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的 有 关 资 料 和 信 息 进 行 审 查 ; 3.4.4 其 他 需 要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决 定 的 事 项 3.5 公 司 董 事 会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以 及 负 责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业 务 和 资 金 往 来 的 人 员, 是 公 司 防 止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的 责 任 人 ( 以 下 统 称 相 关 责 任 人 ) 公 司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发 生 业 务 和 资 金 往 来 时, 应 严 格 监 控 资 金 流 向, 防 止 资 金 被 占 用 相 关 责 任 人 应 禁 止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公 司 的 资 金 3.5 财 务 负 责 人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资 金 管 理 工 作, 对 公 司 财 务 过 程 进 行 控 制, 监 控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公 司 的 资 金 业 务 往 来 财 务 负 责 人 应 定 期 向 领 导 小 组 报 告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的 情 况 3.6 公 司 外 部 审 计 师 在 为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进 行 审 计 工 作 中, 应 对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的 情 况 出 具 专 项 说 明, 公 司 依 据 规 定 就 专 项 说 明 作 出 公 告 4 责 任 追 究 及 处 罚 制 度 4.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违 反 本 制 度 规 定 利 用 关 联 关 系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并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有 权 向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追 究 赔 偿 责 任, 同 时 相 关 责 任 人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4.2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有 义 务 维 护 公 司 资 金 不 被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实 施 协 助 纵 容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侵 占 公 司 资 产 行 为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视 情 况 轻 重 对 直 接 责 任 人 给 予 处 分, 并 对 负 有 严 重 责 任 人 员 启 动 罢 免 直 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程 序 4.3 公 司 董 事 会 建 立 对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占 用 即 冻 结 的 机 制, 即 发 现 控 股 190

股 东 侵 占 公 司 资 金 应 立 即 申 请 司 法 冻 结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凡 不 能 以 现 金 清 偿 的, 应 通 过 变 现 其 股 权 偿 还 侵 占 资 金 4.4 公 司 被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的 资 金, 原 则 上 应 当 以 现 金 清 偿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拟 用 非 现 金 资 产 清 偿 占 用 的 公 司 资 金 的, 相 关 责 任 人 应 当 事 先 履 行 公 司 内 部 的 审 批 程 序, 并 须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国 家 规 定 4.5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批 准 发 生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均 视 为 严 重 违 规 行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责 任, 严 肃 处 理 涉 及 金 额 巨 大 的, 董 事 会 将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将 有 关 情 况 向 全 体 股 东 进 行 通 报,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严 格 执 行 上 述 制 度, 自 制 度 发 布 以 来 未 发 生 新 的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将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也 将 严 格 执 行 上 市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及 防 范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的 相 关 制 度 和 规 定 四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中 第 十 七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一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资 金 资 产 被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他 关 联 人 占 用 的 情 形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五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的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款 余 额 已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受 理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申 报 材 料 前 全 部 清 理 完 毕,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已 解 决 ;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第 三 条 有 关 拟 购 买 资 产 存 在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的 使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0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防 止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的 相 关 制 度 已 建 立 并 得 191

到 有 效 执 行, 截 至 核 查 意 见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尚 未 清 理 的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款 余 额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的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款 余 额 已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受 理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申 报 材 料 前 全 部 清 理 完 毕,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已 解 决 ;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第 三 条 有 关 拟 购 买 资 产 存 在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的 使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0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防 止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的 相 关 制 度 已 建 立 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截 至 专 项 说 明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尚 未 清 理 的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款 余 额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的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款 余 额 已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受 理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申 报 材 料 前 全 部 清 理 完 毕,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已 解 决 ;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第 三 条 有 关 拟 购 买 资 产 存 在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的 使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0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防 止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的 相 关 制 度 已 建 立 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截 至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与 海 航 集 团 海 航 实 业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尚 未 清 理 的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款 余 额 26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2-2014 年 以 及 2015 年 1-8 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自 海 南 省 实 现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95.59% 92.51% 97.26% 和 86.50%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地 区 经 济 状 况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竞 争 状 况 市 场 饱 和 程 度 同 行 业 情 况 等, 补 充 披 露 经 营 地 域 集 中 度 较 高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经 营 的 影 响 应 对 经 营 地 域 集 中 风 险 的 具 体 措 施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主 营 业 务 的 地 域 集 中 度 情 况 192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两 大 业 务 板 块, 即 房 地 产 开 发 和 机 场 运 营 管 理, 报 告 期 内 其 来 自 于 海 南 省 的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728,131.90 345,363.79 487,067.90 153,560.90 231,334.25 来 自 海 南 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54,929.05 298,737.55 473,731.72 142,051.64 221,130.25 来 自 海 南 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76.21% 86.50% 97.26% 92.51% 95.59% 其 中 : 来 自 海 南 省 的 房 地 产 业 务 收 入 461,665.77 235,414.91 390,059.23 63,718.10 159,710.55 来 自 海 南 省 的 机 场 业 务 收 入 93,263.28 63,322.64 83,672.49 78,333.54 61,419.70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自 海 南 省 取 得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总 体 较 高, 但 呈 现 出 逐 步 下 降 的 趋 势 2015 年, 来 自 海 南 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已 降 至 76.21%, 较 2012 年 下 降 19.38 个 百 分 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来 自 海 南 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有 其 历 史 特 殊 性 作 为 海 航 集 团 的 核 心 成 员 之 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自 2011 年 11 月 成 立 以 来, 其 业 务 起 步 于 海 南 省, 并 依 托 海 航 集 团 丰 富 而 多 元 化 的 各 项 资 源 迅 速 成 长 在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方 面,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基 于 多 年 来 在 海 南 岛 内 的 深 耕 细 作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充 分 利 用 海 南 岛 得 天 独 厚 的 环 境 优 势 和 自 身 独 特 的 地 产 开 发 模 式, 已 发 展 成 为 海 南 省 本 地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龙 头 企 业 之 一, 同 时 在 海 南 省 内 拥 有 丰 富 的 土 地 储 备 在 机 场 业 务 方 面,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控 股 的 三 亚 机 场 是 海 南 省 最 重 要 的 空 港 之 一, 同 时 也 是 全 国 著 名 的 热 带 滨 海 机 场, 报 告 期 内 其 吞 吐 量 保 持 持 续 较 快 增 长 二 海 南 省 地 区 经 济 基 本 情 况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及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 一 ) 海 南 省 地 区 经 济 基 本 情 况 及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1 海 南 省 地 区 经 济 基 本 情 况 1988 年 4 月, 海 南 建 省 同 时 成 立 海 南 经 济 特 区, 海 南 岛 是 中 国 最 大 的 经 济 特 区 截 至 2015 年 末, 海 南 全 省 常 住 人 口 910.82 万 人, 主 要 产 业 为 农 业 工 193

业 旅 游 业 和 金 融 业 2015 年, 海 南 省 全 省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3,702.80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5.8%; 全 年 全 省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3,355.40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10.4%, 其 中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1,704.00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9.0% 海 南 省 近 年 来 GDP 水 平 及 增 速 情 况 如 下 :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3,703 30.00% 3,501 3,178 24.80% 25.00% 2,856 2,52322.19% 19.84% 20.00% 2,065 1,503 1,654 15.00% 13.20% 11.28% 10.06% 10.17% 10.00% 5.77% 5.00% 0.00%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海 南 省 GDP( 亿 ) 增 速 2010 年 1 月 4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推 进 海 南 国 际 旅 游 岛 建 设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海 南 国 际 旅 游 岛 建 设 正 式 步 入 正 轨 作 为 国 家 的 重 大 战 略 部 署, 我 国 将 在 2020 年 将 海 南 初 步 建 成 世 界 一 流 海 岛 休 闲 度 假 旅 游 胜 地, 使 之 成 为 开 放 之 岛 绿 色 之 岛 文 明 之 岛 和 谐 之 岛 随 着 国 际 旅 游 岛 的 建 设 推 进, 海 南 省 的 旅 游 业 近 年 来 发 展 迅 速, 成 为 带 动 其 他 行 业 发 展 的 动 力 2015 年, 海 南 全 省 接 待 国 内 外 游 客 总 人 数 达 5,335.66 万 人 次, 较 上 年 增 长 11.4%; 实 现 旅 游 总 收 入 572.49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13.0% 根 据 海 南 省 十 三 五 规 划, 到 2020 年, 海 南 省 全 年 接 待 旅 游 总 人 数 超 过 8,000 万 人 次 ; 旅 游 总 收 入 达 到 1,000 亿 元 以 上 2 海 南 省 十 三 五 期 间 所 处 发 展 环 境 和 发 展 趋 势 海 南 省 是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的 关 键 节 点, 也 是 中 国 面 向 东 盟 地 区 的 桥 头 堡 和 环 南 海 经 济 圈 的 核 心 地 带 根 据 海 南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十 三 五 期 间, 国 家 实 施 的 一 带 一 路 海 洋 强 国 战 略 加 快 三 沙 建 设 等 战 略 是 海 南 省 所 面 临 的 难 得 的 重 大 历 史 机 遇 到 十 三 五 末, 海 南 省 将 全 面 融 入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并 进 一 步 推 动 与 沿 线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港 口 航 空 等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互 联 互 通 网 络 建 设, 推 进 岛 内 临 港 经 济 区 临 空 经 济 区 建 设, 致 力 于 成 为 一 带 一 路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的 大 平 台 和 国 家 的 战 略 支 点 194

( 二 ) 海 南 省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发 展 情 况 1 海 南 省 房 地 产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和 最 新 的 房 地 产 政 策 房 地 产 行 业 是 海 南 经 济 发 展 的 支 柱 产 业 2015 年, 海 南 省 房 地 产 投 资 占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的 比 例 达 到 50.78%, 房 地 产 投 资 占 GDP 的 比 例 达 到 46.02% 海 南 省 近 年 来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水 平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额 及 相 应 的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60.00% 3,355 42.95% 45.58%47.10% 50.78% 3,039 50.00% 2,626 37.21% 40.70% 40.00% 2,064 29.86% 30.55% 1,599 1,704 30.00% 1,432 1,258 1,197 943 887 20.00% 668 651 468 199 288 10.00% 0.00%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完 成 额 ( 亿 元 )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额 ( 亿 元 ) 占 比 2013 年 至 2014 年 间, 海 南 省 的 商 品 房 交 易 价 格 逐 步 回 归 理 性, 供 需 重 新 寻 求 新 的 平 衡 点 同 时, 在 差 别 化 信 贷 政 策 政 府 支 持 保 障 性 住 房 和 合 理 住 房 需 求 等 温 和 政 策 的 调 控 下, 海 南 省 的 房 地 产 行 业 实 现 了 市 场 回 暖 和 价 格 理 性 回 归 特 别 是 在 2014 年 取 消 限 购 放 松 限 贷 放 宽 公 积 金 以 及 降 息 等 一 系 列 政 策 出 台 的 有 力 促 进 下, 虽 然 国 内 整 体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但 是 海 南 省 的 房 地 产 市 场 仍 保 持 了 较 为 平 稳 的 发 展 速 度 2015 年, 海 南 省 房 地 产 市 场 紧 跟 全 国 的 政 策 导 向, 以 市 场 回 暖 趋 稳 为 发 展 主 基 调 2016 年 2 月 23 日, 海 南 省 政 府 出 台 关 于 加 强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的 通 知, 目 的 为 去 库 存 和 调 结 构, 海 南 房 地 产 市 场 有 望 在 未 来 一 段 时 期 内 保 持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2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竞 争 情 况 (1) 地 理 位 置 气 候 条 件 具 备 稀 缺 性 海 南 省 作 为 国 内 稀 缺 的 热 带 岛 屿 省 份,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气 候 宜 人 居 住 环 境 舒 适 得 天 独 厚 的 自 然 条 件 造 就 了 海 南 省 房 地 产 资 源 的 稀 缺 性, 而 随 着 国 家 对 于 195

国 际 旅 游 岛 建 设 的 大 力 支 持, 海 南 省 的 旅 游 业 也 已 确 立 了 其 在 国 内 的 领 先 地 位 目 前, 海 南 省 已 经 逐 步 成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尤 其 是 旅 游 地 产 开 发 的 首 选 之 地, 具 有 长 期 持 续 的 发 展 潜 力 (2) 国 内 房 地 产 开 发 龙 头 企 业 加 速 布 局 海 南 岛 基 于 海 南 省 的 资 源 稀 缺 性 以 及 独 具 一 格 的 自 然 环 境, 国 内 知 名 房 地 产 开 发 龙 头 企 业 纷 纷 看 好 其 未 来 发 展 潜 力, 并 加 速 在 海 南 省 布 局 的 速 度 2015 年, 恒 大 碧 桂 园 等 大 型 知 名 地 产 企 业 通 过 收 购 项 目 等 方 式 在 海 南 省 不 断 布 局, 不 断 推 出 旅 游 地 产 人 工 岛 等 各 种 创 新 类 产 品 ; 国 内 其 他 知 名 房 地 产 企 业 如 中 海 万 达 融 创 复 地 等 也 陆 续 入 驻 海 南 省 并 寻 求 各 种 项 目 商 机 (3)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竞 争 优 势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的 房 地 产 业 务 板 块 起 步 于 海 南 省, 充 分 受 益 于 海 航 集 团 已 构 筑 起 的 以 航 空 旅 游 现 代 物 流 和 现 代 金 融 服 务 为 支 柱 的 多 元 化 产 业 格 局, 以 海 南 岛 内 外 优 质 的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资 源 和 土 地 储 备 为 核 心, 通 过 成 片 规 划 开 发 的 模 式, 精 耕 细 作 海 口 市 大 英 山 CBD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生 态 岛 等 重 点 项 目 伴 随 着 海 南 国 际 旅 游 岛 的 建 设,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充 分 利 用 历 史 积 累 下 来 的 现 有 的 及 周 边 区 域 的 资 源, 努 力 打 造 成 为 国 内 外 一 流 的 综 合 性 产 业 地 产 开 发 商 同 时, 正 因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对 于 开 发 的 项 目 和 片 区 有 着 深 刻 的 认 识 和 理 解, 其 开 发 投 资 的 项 目 也 有 着 良 好 的 品 质 和 口 碑 因 此,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可 以 凭 借 在 海 南 省 长 期 积 累 的 区 位 资 源 经 营 模 式 品 牌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在 海 南 省 当 地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占 据 有 利 地 位 ( 三 ) 海 南 省 机 场 行 业 的 发 展 情 况 航 空 运 输 是 到 达 海 南 省 最 快 速 便 捷 的 方 式 近 年 来, 海 南 省 借 助 航 权 开 放 离 境 退 税 离 岛 免 税 等 诸 多 政 策 推 动, 在 空 中 通 道 建 设 上 实 现 了 跨 越 式 发 展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不 断 扩 容, 三 亚 凤 凰 机 场 也 相 继 启 动 并 实 施 了 机 场 一 二 期 改 扩 建 工 程, 有 效 改 善 了 机 场 的 硬 件 基 础 设 施, 以 满 足 与 日 俱 增 的 客 流 增 长 需 求 2011 年 12 月, 美 兰 机 场 凤 凰 机 场 旅 客 吞 吐 量 先 后 突 破 千 万 人 次 大 关, 从 而 双 双 跻 身 千 万 机 场 俱 乐 部, 这 是 国 际 旅 游 岛 加 快 建 设 效 应 的 间 接 体 现, 也 印 证 了 海 196

南 省 整 体 经 济 发 展, 特 别 是 旅 游 产 业 的 快 速 增 长 截 至 2015 年 末, 海 口 美 兰 三 亚 凤 凰 两 家 机 场 已 开 通 国 内 外 航 线 合 计 近 300 条, 构 建 起 了 海 南 通 往 国 内 外 顺 畅 的 空 中 快 速 通 道 根 据 海 南 省 地 方 政 府 的 整 体 规 划, 未 来, 海 南 省 将 在 东 西 南 北 共 建 成 四 座 民 用 机 场, 分 别 为 三 亚 海 口 儋 州 和 博 鳌 目 前, 三 亚 凤 凰 海 口 美 兰 两 座 机 场 已 运 营 多 年, 吞 吐 量 持 续 增 长 ; 博 鳌 机 场 目 前 处 于 试 运 营 阶 段 ; 儋 州 机 场 尚 未 开 始 建 设 在 已 建 成 的 机 场 中,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主 要 服 务 海 南 省 北 部 地 区, 包 括 省 会 城 市 海 口 及 周 边 地 区, 主 要 服 务 和 保 障 前 往 海 南 的 商 务 群 体 并 兼 有 部 分 旅 游 群 体 ; 三 亚 凤 凰 机 场 主 要 服 务 海 南 省 南 部 地 区, 包 括 三 亚 市 及 周 边 地 区, 主 要 服 务 和 保 障 前 往 海 南 的 旅 游 群 体 ; 博 鳌 机 场 主 要 服 务 海 南 省 东 部 地 区, 重 点 服 务 博 鳌 亚 洲 论 坛, 并 起 到 进 一 步 完 善 海 南 省 十 三 五 期 间 互 联 互 通 立 体 交 通 体 系 的 重 要 作 用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目 前 控 股 三 亚 凤 凰 机 场 参 股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并 受 托 经 营 博 鳌 机 场, 因 此 在 海 南 省 机 场 行 业 已 建 立 起 强 大 的 竞 争 实 力, 在 机 场 运 营 领 域 基 本 没 有 受 到 其 他 市 场 竞 争 者 的 影 响 三 经 营 地 域 集 中 度 较 高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经 营 的 影 响 及 应 对 经 营 地 域 集 中 风 险 的 具 体 措 施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来 自 海 南 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针 对 经 营 地 域 集 中 度 较 高 的 情 形,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具 体 应 对 措 施 如 下 : ( 一 ) 资 源 品 牌 优 势 突 出, 开 发 模 式 全 面, 不 断 提 升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拥 有 各 种 业 态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开 发 经 验, 包 括 高 档 写 字 楼 住 宅 城 市 综 合 体 产 业 园 区 人 工 岛 等, 其 上 下 游 产 业 链 涵 盖 完 整, 具 有 较 强 的 综 合 性 竞 争 实 力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坐 拥 海 南 省 内 的 优 质 房 地 产 项 目 资 源, 了 解 整 个 片 区 的 产 业 布 局, 有 能 力 开 发 出 与 整 体 规 划 和 片 区 相 适 应 的 项 目, 并 凭 借 出 色 的 开 发 招 商 和 运 营 优 势 实 现 该 项 目 的 区 域 价 值 最 大 化 同 时,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经 逐 步 打 造 成 为 具 有 全 国 影 响 力 的 品 牌, 获 得 了 中 国 500 最 具 价 值 品 牌 中 国 蓝 筹 地 197

产 等 荣 誉 在 开 发 模 式 方 面,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充 分 受 益 于 海 航 集 团 已 构 筑 起 的 以 航 空 旅 游 现 代 物 流 和 现 代 金 融 服 务 为 支 柱 的 多 元 化 产 业 格 局, 拥 有 综 合 性 开 发 能 力 和 资 源 整 合 能 力 凭 借 资 源 品 牌 开 发 模 式 等 方 面 的 突 出 优 势,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望 在 现 有 业 务 开 展 地 域 范 围 内 持 续 提 升 自 身 竞 争 实 力, 更 好 地 应 对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占 据 市 场 主 导 地 位 ( 二 ) 在 全 国 其 他 地 区 逐 步 加 大 业 务 开 拓 力 度 虽 然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自 海 南 省 取 得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总 体 较 高, 但 呈 现 出 逐 步 下 降 的 趋 势 2015 年, 来 自 海 南 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已 降 至 76.21%, 较 2012 年 下 降 19.38 个 百 分 点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除 海 南 省 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经 开 发 完 成 或 正 在 开 发 的 地 产 类 项 目 已 覆 盖 国 内 包 括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武 汉 等 其 他 多 个 一 二 线 城 市 凭 借 在 海 南 省 海 口 大 英 山 CBD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生 态 岛 等 多 个 项 目 的 开 发 经 验 以 及 海 航 集 团 航 空 业 务 的 资 源 优 势,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逐 渐 将 其 独 特 的 开 发 模 式 复 制 到 全 国, 并 力 争 成 为 国 内 独 有 的 拥 有 航 空 概 念 并 有 能 力 导 入 整 合 旅 游 物 流 金 融 产 业 资 源 的 全 国 性 综 合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 三 ) 拥 有 明 确 的 发 展 目 标 和 战 略 规 划 未 来, 随 着 标 的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发 展,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还 将 充 分 利 用 国 家 大 力 推 动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建 设 的 历 史 契 机, 以 打 造 以 海 南 岛 为 核 心 国 内 外 领 先 的 基 础 设 施 领 域 全 产 业 链 投 资 运 营 商 为 目 标, 依 托 海 航 集 团 丰 富 而 多 元 化 的 产 业 资 源, 在 房 地 产 开 发 和 机 场 运 营 两 大 业 务 成 熟 运 作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涉 足 港 口 码 头 公 / 铁 路 网 管 网 能 源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人 工 岛 礁 海 上 保 障 基 地 等 多 元 化 的 业 务 领 域, 在 国 内 外 积 极 物 色 相 关 项 目 投 资 机 会, 从 而 进 一 步 分 散 经 营 区 域 集 中 度 较 高 的 风 险 因 此,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针 对 经 营 地 域 集 中 度 较 高 的 情 形 制 定 了 具 体 的 应 对 措 施,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经 营 不 会 因 经 营 地 域 集 中 度 较 高 而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四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198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五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四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业 务 集 中 度 情 况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五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经 营 地 域 集 中 度 较 高, 但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制 定 相 应 的 具 体 应 对 措 施, 其 经 营 不 会 因 此 而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27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8 月 末 的 存 货 分 别 为 1,333,390.02 万 元 1,600,759.06 万 元 1,911,797.37 万 元 和 2,154,787.49 万 元, 分 别 占 其 总 资 产 的 17.22% 18.13% 18.20% 和 30.83%, 存 货 主 要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产 品 和 开 发 成 本, 对 存 货 开 发 产 品 和 开 发 成 本 均 未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项 目 所 在 地 房 地 产 政 策 房 产 库 存 情 况 近 期 成 交 量 水 平 和 价 格 趋 势 及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及 房 地 产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 一 ) 国 内 目 前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2015 年,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面 临 下 行 压 力,GDP 增 速 自 2009 年 来 首 次 低 于 7% 2016 年,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仍 然 面 临 较 大 的 压 力, 经 济 运 行 的 困 难 和 挑 战 有 所 加 大 但 总 体 来 看, 我 国 经 济 长 期 向 好 的 基 本 面 并 没 有 改 变, 经 济 发 展 的 增 速 仍 处 于 合 理 区 间, 特 别 是 在 宏 观 经 济 稳 中 趋 降 的 同 时, 经 济 结 构 在 持 续 进 行 优 化 升 级 ( 二 ) 国 内 房 地 产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和 特 点 199

房 地 产 行 业 是 中 国 重 要 的 支 柱 产 业, 其 发 展 态 势 关 系 整 个 国 民 经 济 的 稳 定 发 展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来, 国 内 房 地 产 行 业 经 历 了 数 个 主 要 发 展 阶 段 从 1998 年 福 利 分 房 取 消 住 房 按 揭 贷 款 推 出 到 2014 年,15 年 间 中 国 的 地 产 行 业 保 持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态 势, 全 国 商 品 房 年 销 售 面 积 增 长 了 10.7 倍, 平 均 房 价 增 长 了 3 倍, 商 品 房 年 销 售 额 增 长 了 32 倍 房 地 产 的 年 度 GDP 总 额 也 由 1998 年 的 3,400 亿 元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38,000 亿 元,15 年 间 增 长 超 过 10 倍 目 前, 我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仍 然 保 持 较 快 的 发 展 速 度, 市 场 化 程 度 也 日 益 提 高 在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阶 段,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城 镇 住 房 的 增 量 需 求 和 改 善 需 求 双 增 长, 将 推 动 我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持 续 向 前 发 展 我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目 前 的 发 展 状 况 和 特 点 如 下 : 1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具 有 显 著 地 位 根 据 Wind 资 讯 统 计,1999 年 -2014 年, 我 国 房 地 产 业 投 资 完 成 额 占 我 国 城 镇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完 成 额 的 比 例 平 均 超 过 20% 1999 年 -2014 年, 我 国 房 地 产 业 投 资 完 成 额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高 达 为 23.49%, 远 高 于 GDP 增 长 速 度 和 其 它 大 部 分 行 业 的 投 资 增 速 目 前, 我 国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持 续 较 快 发 展, 对 城 镇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始 终 发 挥 主 力 作 用 在 2015 年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仍 未 被 缓 解 的 情 况 下, 房 地 产 市 场 正 在 被 赋 予 越 来 越 重 的 稳 增 长 期 待 未 来, 我 国 政 府 将 把 更 多 的 关 注 点 放 在 实 体 经 济 建 设 中 虽 然 房 地 产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仍 然 有 着 举 足 轻 重 的 地 位, 但 房 地 产 价 格 非 理 性 上 涨 的 时 代 已 经 过 去, 未 来 房 地 产 行 业 将 在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中 找 准 自 身 定 位, 促 进 经 济 的 稳 步 健 康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2 住 宅 类 开 发 投 资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从 房 地 产 投 资 的 构 成 上 来 看, 自 2001 年 以 来 商 品 住 宅 投 资 额 占 房 地 产 总 投 资 额 的 比 重 均 保 持 在 65% 以 上, 并 呈 逐 年 上 升 的 趋 势,2008 年 达 到 71.9%;2013 年 2014 年 尽 管 比 重 有 所 下 降, 但 依 然 维 持 在 65% 以 上 数 据 明, 我 国 房 地 产 仍 然 以 住 宅 开 发 为 主 200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额 及 房 地 产 开 发 住 宅 类 投 资 额 亿 元 100,000 95,036 90,000 86,013 80,000 71,804 70,000 61,797 64,352 58,951 60,000 48,259 49,374 50,000 44,320 40,000 36,242 34,026 31,203 30,000 25,289 25,614 22,441 19,423 15,909 18,005 20,000 13,638 10,860 10,000 0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额 房 地 产 开 发 住 宅 投 资 额 住 宅 类 投 资 额 占 比 资 料 来 源 wind 资 讯 73.00% 72.00% 71.00% 70.00% 69.00% 68.00% 67.00% 66.00% 65.00% 3 核 心 区 域 优 质 地 块 价 格 不 断 攀 升 我 国 土 地 资 源 有 限, 面 对 众 多 的 人 口, 土 地 资 源 显 得 尤 为 稀 缺 随 着 人 口 向 一 线 城 市 的 涌 入, 人 均 住 房 面 积 减 少, 核 心 城 市 土 地 更 为 紧 缺 土 地 是 房 地 产 的 根 基, 土 地 市 场 的 垄 断 和 供 给 不 足 将 对 楼 市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2013 年 以 来, 由 于 房 企 资 金 充 裕 且 库 存 下 降 使 得 房 企 扩 大 土 地 储 备, 尽 管 国 五 条 细 则 落 地, 但 由 于 房 企 对 市 场 预 期 较 为 乐 观, 拿 地 积 极, 部 分 优 质 地 块 竞 争 激 烈, 普 遍 高 溢 价 率 成 交 且 配 建 保 障 房 2014 年,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土 地 购 置 面 积 33,383 万 平 方 米, 同 比 下 降 14%, 土 地 成 交 价 款 10,020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 13 4 市 场 总 体 供 需 趋 于 平 衡, 部 分 地 区 供 大 于 求 2014 年, 我 国 竣 工 房 屋 面 积 为 107,459.05 万 平 方 米, 商 品 房 销 售 面 积 为 120,648.54 万 平 方 米, 占 当 年 竣 工 房 屋 面 积 的 112.27% 14 13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络 数 据 库 2014 年 度 房 地 产 报 数 据 14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络 数 据 库 2014 年 度 房 地 产 报 数 据 201

万 平 方 米 140,000 竣 工 房 屋 面 积 和 商 品 房 销 售 面 积 150.00% 120,000 13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110.00% 90.00% 70.00% 50.00% 30.00% 20,000 10.00% 0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竣 工 房 屋 面 积 商 品 房 销 售 面 积 竣 工 销 售 比 (%) 资 料 来 源 wind 资 讯 -10.00% 总 体 来 看, 我 国 目 前 的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供 需 格 局 已 经 逐 渐 趋 于 平 衡, 在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等 一 线 城 市, 房 地 产 市 场 仍 有 一 定 的 增 长 和 需 求 空 间 ; 但 在 部 分 二 三 四 线 城 市, 房 地 产 市 场 已 经 趋 于 饱 和 且 部 分 地 区 产 生 了 供 应 过 剩 的 局 面 5 房 地 产 市 场 逐 渐 回 归 理 性 过 去 十 几 年 间, 我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由 于 其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的 支 柱 产 业 特 殊 定 位 而 实 现 快 速 增 长 目 前,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增 长 速 度 放 缓, 同 时 也 面 临 着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因 此 房 地 产 作 为 基 础 性 的 产 业 也 在 需 要 找 准 自 身 的 定 位 理 性 发 展 在 中 央 以 稳 为 主 的 宏 观 政 策 背 景 下,2014 年 12 月, 国 务 院 正 式 出 台 了 不 动 产 登 记 暂 行 条 例, 意 在 完 善 房 地 产 长 效 机 制 建 设 ; 而 从 需 求 端 来 看, 在 调 控 回 归 市 场 化 货 币 政 策 支 持 的 背 景 下, 购 房 者 的 需 求 也 逐 步 得 到 有 序 释 放 此 外, 国 家 对 保 障 房 的 大 力 建 设 也 保 证 了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的 刚 性 需 求 这 些 措 施 和 政 策 都 将 引 导 房 地 产 行 业 步 入 健 康 稳 定 的 发 展 态 势, 逐 步 回 归 理 性 的 发 展 6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推 出, 市 场 有 望 迎 接 新 一 轮 较 快 发 展 根 据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相 关 会 议 决 定 : 坚 持 计 划 生 育 的 基 本 国 策, 完 善 人 口 发 展 战 略, 全 面 实 施 一 对 夫 妇 可 生 育 两 个 孩 子 政 策, 积 极 开 展 应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行 动 这 是 继 2013 年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启 动 实 施 单 独 二 孩 政 策 之 后 的 又 一 次 人 口 政 策 调 整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的 推 出 将 使 对 于 大 户 型 改 善 型 学 区 型 的 住 房 需 求 显 著 提 升, 从 而 有 望 在 未 来 较 长 时 期 内 对 中 国 的 房 地 产 市 场 形 成 利 好, 其 中 一 线 城 市 部 分 核 心 城 市 将 受 到 更 为 明 显 的 影 响 202

7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城 镇 化 率 提 高, 利 好 中 长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2015 年 10 月, 十 八 届 五 中 会 议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建 议 明 确 指 出, 将 推 进 以 人 为 核 心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深 化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并 加 快 提 高 户 籍 人 口 城 镇 化 率 加 快 户 籍 制 改 革 有 利 于 让 更 多 的 农 村 人 口 流 向 城 市, 这 些 人 口 在 城 市 定 居 能 够 给 房 地 产 市 场 带 来 更 多 的 需 求 量, 在 利 好 房 地 产 的 同 时 也 对 房 地 产 周 边 产 业 的 发 展 起 到 促 进 作 用 因 此, 户 籍 制 度 的 改 革 城 镇 化 率 的 提 高 将 在 中 长 期 利 好 我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二 主 要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房 地 产 市 场 概 况 政 策 库 存 及 成 交 量 水 平 和 价 格 趋 势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拥 有 各 种 业 态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开 发 经 验, 包 括 高 档 写 字 楼 住 宅 城 市 综 合 体 产 业 园 区 人 工 岛 等, 其 上 下 游 产 业 链 涵 盖 完 整, 具 有 多 元 化 的 开 发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在 建 或 已 竣 工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主 要 集 中 在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并 有 部 分 项 目 位 于 海 南 省 内 的 其 他 县 市, 包 括 三 亚 万 宁 儋 州 陵 水 琼 海 等 地 此 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还 有 其 他 部 分 房 地 产 项 目 ( 包 括 写 字 楼 商 业 住 宅 产 业 园 等 ) 在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武 汉 等 一 二 线 城 市 逐 渐 起 步 ( 一 ) 海 南 省 房 地 产 市 场 概 况 1 海 南 省 基 本 经 济 情 况 1988 年 4 月, 海 南 建 省 同 时 成 立 海 南 经 济 特 区, 海 南 岛 是 中 国 最 大 的 经 济 特 区 截 至 2015 年 末, 海 南 全 省 常 住 人 口 910.82 万 人, 主 要 产 业 为 农 业 工 业 旅 游 业 和 金 融 业 2015 年, 海 南 省 全 省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3,702.80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5.8%; 全 年 全 省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3,355.40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10.4%, 其 中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1,704.00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9.0% 海 南 省 近 年 来 GDP 水 平 及 增 速 情 况 如 下 : 203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3,703 30.00% 3,501 3,178 24.80% 25.00% 2,856 2,52322.19% 19.84% 20.00% 2,065 1,503 1,654 15.00% 13.20% 11.28% 10.06% 10.17% 10.00% 5.77% 5.00% 0.00%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海 南 省 GDP( 亿 ) 增 速 2010 年 1 月 4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推 进 海 南 国 际 旅 游 岛 建 设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海 南 国 际 旅 游 岛 建 设 正 式 步 入 正 轨 作 为 国 家 的 重 大 战 略 部 署, 我 国 将 在 2020 年 将 海 南 初 步 建 成 世 界 一 流 海 岛 休 闲 度 假 旅 游 胜 地, 使 之 成 为 开 放 之 岛 绿 色 之 岛 文 明 之 岛 和 谐 之 岛 随 着 国 际 旅 游 岛 的 建 设 推 进, 海 南 省 的 旅 游 业 近 年 来 发 展 迅 速, 成 为 带 动 其 他 行 业 发 展 的 动 力 2015 年, 海 南 全 省 接 待 国 内 外 游 客 总 人 数 达 5,335.66 万 人 次, 较 上 年 增 长 11.4%; 实 现 旅 游 总 收 入 572.49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13.0% 根 据 海 南 省 十 三 五 规 划, 到 2020 年, 海 南 省 全 年 接 待 旅 游 总 人 数 超 过 8,000 万 人 次 ; 旅 游 总 收 入 达 到 1,000 亿 元 以 上 2 海 南 省 近 期 房 地 产 政 策 2013 年 至 2014 年, 海 南 省 的 商 品 房 交 易 价 格 在 差 别 化 信 贷 政 策 支 持 保 障 性 住 房 和 合 理 住 房 需 求 等 温 和 政 策 的 调 控 下, 逐 步 实 现 了 市 场 的 回 暖 和 价 格 的 理 性 回 归, 供 需 重 新 寻 求 新 的 平 衡 点 2014 年, 在 取 消 限 购 放 松 限 贷 放 宽 公 积 金 降 息 等 一 系 列 宽 松 政 策 的 出 台 下, 虽 然 国 内 整 体 的 经 济 放 缓, 但 是 海 南 省 的 房 地 产 市 场 仍 保 持 了 较 快 的 发 展 2015 年, 海 南 省 房 地 产 市 场 紧 跟 全 国 的 政 策 导 向, 以 市 场 回 暖 趋 稳 为 发 展 主 基 调, 促 使 省 内 房 地 产 市 场 平 稳 发 展 2016 年 2 月, 海 南 省 政 府 出 台 关 于 加 强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的 通 知, 以 去 库 存 和 调 结 构 为 主 要 目 标, 促 使 海 南 省 房 地 产 市 场 在 未 来 一 段 时 期 内 继 续 实 现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3 海 南 省 房 地 产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及 竞 争 优 势 2015 年, 国 内 经 济 步 入 新 常 态, 全 年 GDP 增 速 为 6.9%; 海 南 省 受 国 内 整 体 经 济 形 势 的 影 响, 经 济 增 速 也 开 始 放 缓,2015 年 全 年 GDP 增 速 为 5.77% 但 是, 204

房 地 产 仍 然 是 海 南 省 的 支 柱 产 业,2015 年 海 南 省 房 地 产 投 资 额 占 全 省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完 成 额 的 50.78%, 占 全 省 全 年 GDP 的 46.02% 海 南 省 2008 年 至 2015 年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完 成 额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海 南 省 2008-2015 年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完 成 额 及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情 况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60.00% 3,355 42.95% 45.58%47.10% 50.78% 3,039 50.00% 2,626 37.21% 40.70% 40.00% 2,064 29.86% 30.55% 1,599 1,704 30.00% 1,432 1,258 1,197 943 887 20.00% 668 651 468 199 288 10.00% 0.00%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完 成 额 ( 亿 元 )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额 ( 亿 元 ) 占 比 近 年 来, 海 南 省 商 品 住 宅 市 场 总 体 实 现 了 平 稳 发 展,2011 年 以 来 的 销 售 面 积 和 销 售 均 价 情 况 如 下 : 海 南 省 2011-2015 年 商 品 住 宅 市 场 销 售 及 价 格 情 况 1,250 1,050 850 650 450 250 50-150 8,943 9,668 9,315 8,669 7,894 1,191 866 932 1,004 1,052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销 售 面 积 ( 万 平 方 米 ) 销 售 均 价 ( 元 / 平 方 米 ) 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从 长 远 来 看, 海 南 作 为 全 国 最 大 的 经 济 特 区, 具 有 体 制 机 制 方 面 的 优 势, 随 着 国 际 旅 游 岛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的 深 入 实 施, 以 及 各 项 改 革 的 深 入 推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动 力 和 活 力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并 对 当 地 房 地 产 业 的 发 展 起 到 有 力 的 带 动 和 支 撑 作 用 同 时, 海 南 稀 缺 独 特 的 生 态 环 境 自 然 资 源 和 气 候 条 件, 使 海 南 房 地 产 业 发 展 具 有 强 大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此 外, 海 南 省 房 地 产 市 场 以 外 向 型 为 主 导, 市 场 宽 广, 发 展 潜 力 巨 大 随 着 全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高, 前 来 205

度 假 避 寒 康 体 养 生 等 享 受 型 需 求 不 断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海 南 省 城 镇 化 发 展 和 棚 户 区 改 造 的 推 进, 新 增 本 地 住 房 刚 性 需 求 及 改 善 性 需 求 也 将 有 力 支 撑 房 地 产 市 场 发 展 未 来, 海 南 省 的 房 地 产 业 将 与 旅 游 文 体 教 育 健 康 医 疗 等 产 业 相 融 合, 并 发 展 出 多 元 化 的 房 地 产 产 品, 推 动 海 南 房 地 产 向 高 端 方 向 发 展 4 海 口 市 房 地 产 市 场 情 况 海 口 作 为 海 南 省 的 省 会 城 市, 是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的 战 略 支 点 城 市, 也 是 海 南 省 政 治 经 济 科 技 文 化 中 心 以 及 最 大 的 交 通 枢 纽 就 海 口 市 来 看,2015 年, 海 口 市 房 地 产 市 场 特 征 为 成 交 量 上 涨 明 显 供 求 趋 于 平 衡 ; 在 价 格 方 面, 经 历 了 2012 年 -2014 年 的 持 续 上 涨, 海 口 市 的 房 价 在 2015 年 回 归 理 性, 逐 渐 趋 稳 海 口 市 2011 年 -2015 年 商 品 住 宅 市 场 交 易 库 存 情 况 和 消 化 周 期 情 况 如 下 : 海 口 市 2011-2015 年 商 品 住 宅 市 场 交 易 情 况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316 148 8,914 207 176 8,353 297 288 8,781 397 221 9,023 309 8,934 281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供 应 面 积 ( 万 方 ) 成 交 面 积 ( 万 方 ) 成 交 均 价 ( 元 / 平 ) 9,200 9,000 8,800 8,600 8,400 8,200 8,000 注 : 由 于 2015 年 全 年 统 计 数 据 尚 未 公 开, 因 此 2015 年 数 据 为 截 至 2015 年 11 月 底 的 数 据 海 口 市 2011-2015 年 商 品 住 宅 市 场 库 存 及 消 化 周 期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514 45 54538 554 24 728 758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存 量 ( 万 方 ) 消 化 周 期 ( 月 ) 38 31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注 : 由 于 2015 年 全 年 统 计 数 据 尚 未 公 开, 因 此 2015 年 数 据 为 截 至 2015 年 11 月 底 的 数 据 206

2012-2014 年, 海 口 市 商 品 住 宅 的 供 应 量 有 所 增 加, 市 场 存 量 消 化 的 压 力 较 大 2015 年, 在 国 内 整 体 房 地 产 市 场 逐 渐 回 暖 的 背 景 以 及 在 海 口 市 刚 性 需 求 释 放 的 支 撑 下, 海 口 市 商 品 住 宅 的 成 交 量 超 过 280 万 平 方 米, 较 2014 年 同 比 增 幅 显 著 同 时, 商 品 住 宅 存 量 消 化 周 期 也 有 所 下 降 5 三 亚 市 房 地 产 市 场 情 况 三 亚 市 是 海 南 省 南 部 的 中 心 城 市 和 交 通 枢 纽, 也 是 中 国 东 南 沿 海 对 外 开 放 黄 金 海 岸 线 上 最 南 端 的 对 外 贸 易 重 要 口 岸 之 一 三 亚 市 作 为 中 国 热 带 滨 海 旅 游 目 的 地, 其 资 源 具 有 稀 缺 性 同 时, 在 海 南 建 设 国 际 旅 游 岛 等 政 策 的 带 动 下, 三 亚 市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日 臻 完 善,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不 断 加 快, 生 态 环 境 优 势 日 益 凸 现, 投 资 吸 引 力 显 著 增 强 近 年 来, 三 亚 市 凭 借 作 为 全 国 唯 一 的 热 带 滨 海 旅 游 城 市 优 势, 吸 引 了 大 量 岛 内 外 游 客 前 来 投 资 置 业, 房 地 产 行 业 迅 速 发 展, 已 经 成 为 推 动 三 亚 经 济 发 展 的 支 柱 产 业 之 一 经 历 了 前 几 年 的 高 速 发 展, 三 亚 市 的 房 地 产 市 场 目 前 处 于 价 格 趋 稳 和 去 库 存 的 阶 段 但 从 整 体 来 看, 以 旅 游 养 老 地 产 为 主 的 资 源 型 地 产 开 发 仍 然 是 三 亚 市 房 地 产 市 场 未 来 发 展 的 主 要 趋 势 与 机 会 同 时, 与 整 个 城 市 的 环 境 建 设 精 品 化 相 配 套, 三 亚 市 的 房 地 产 行 业 未 来 也 有 望 迎 来 一 次 整 体 品 质 的 提 升, 从 而 为 三 亚 市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长 期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 二 ) 其 他 地 区 的 房 地 产 市 场 概 况 目 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除 了 在 海 南 省 内 拥 有 大 量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和 土 地 储 备 外, 还 有 部 分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在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武 汉 等 一 二 线 城 市 陆 续 起 步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是 中 国 内 地 最 为 发 达 的 四 座 城 市, 其 在 中 国 大 陆 城 市 中 的 综 合 实 力 和 竞 争 力 处 于 最 领 先 的 层 次, 拥 有 雄 厚 的 经 济 基 础 和 政 治 资 源, 对 周 边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能 形 成 显 著 的 辐 射 能 力, 同 时 也 拥 有 优 质 的 教 育 资 源 和 完 善 的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基 于 上 述 优 势, 该 等 一 线 城 市 的 房 地 产 市 场 价 格 近 年 来 始 终 保 持 相 对 坚 挺, 并 在 未 来 有 望 持 续 稳 健 地 提 升 武 汉 作 为 九 省 通 衢 和 湖 北 省 的 省 会 城 市, 在 经 济 发 展 程 度 商 业 资 源 集 聚 度 城 市 枢 纽 性 生 活 方 式 多 样 性 和 未 来 发 展 潜 力 等 方 面 也 位 居 国 内 前 列, 从 而 为 其 当 地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207

坚 实 基 础 近 年 来, 该 等 城 市 的 房 地 产 市 场 总 体 发 展 情 况 良 好, 库 存 消 化 情 况 正 常 其 中,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等 城 市 的 房 地 产 价 格 呈 现 较 快 上 涨 态 势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 显 示, 截 至 目 前,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的 住 宅 平 均 价 格 较 2012 年 初 分 别 上 涨 45% 53% 及 111%; 广 州 武 汉 的 房 地 产 价 格 也 稳 步 上 升, 住 宅 平 均 价 格 较 2012 年 初 分 别 上 涨 28% 和 25%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武 汉 住 宅 商 品 房 平 均 价 格 走 势 ( 单 位 : 元 / 平 方 米 )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0 111% 53% 45% 28% 25%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武 汉 针 对 国 内 部 分 地 区 房 价 过 快 上 涨 的 局 面, 在 2015 年 底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的 精 神 指 导 下,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武 汉 等 城 市 已 各 自 陆 续 出 台 相 关 限 购 限 贷 政 策 ( 具 体 见 下 文 格 ), 但 该 等 城 市 作 为 国 内 经 济 最 为 发 达 以 及 配 套 设 施 最 为 完 善 的 地 区, 预 计 未 来 其 房 地 产 市 场 仍 将 保 持 稳 健 成 长, 并 对 房 价 形 成 较 为 坚 实 的 支 撑 城 市 政 策 主 要 内 容 出 台 部 门 出 台 时 间 关 于 加 强 通 州 区 商 务 型 公 北 京 寓 和 商 业 办 公 项 目 销 售 管 理 的 通 知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本 市 住 房 市 场 体 系 和 保 上 海 障 体 系 促 进 房 地 产 世 行 平 稳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通 知 对 商 务 型 公 寓 和 商 业 办 公 项 目 这 三 类 房 屋 实 施 限 购 措 施, 这 也 北 京 市 住 建 委 是 继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去 年 8 月 出 台 关 2016 年 3 通 州 区 人 民 政 于 加 强 通 州 区 商 品 住 房 销 售 管 理 的 月 25 日 府 通 知 之 后, 再 次 强 化 了 限 购 政 策 的 覆 盖 范 围 若 干 意 见 要 求 从 严 执 行 住 房 限 购 上 海 住 房 城 乡 政 策, 提 高 非 上 海 市 户 籍 居 民 家 庭 购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房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或 社 保 的 年 限, 从 会 上 海 市 规 划 2016 年 3 自 购 房 之 日 起 算 的 前 3 年 内 在 上 海 市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月 25 日 累 计 缴 纳 2 年 以 上, 调 整 为 自 购 房 之 局 上 海 市 工 商 日 前 连 续 缴 纳 满 5 年 及 以 上 企 业 购 行 政 管 理 局 上 208

城 市 政 策 主 要 内 容 出 台 部 门 出 台 时 间 见 买 的 商 品 住 房 再 次 上 市 交 易, 需 满 3 年 及 以 上, 若 其 交 易 对 象 为 个 人, 按 海 市 金 融 服 务 办 照 上 海 市 限 购 政 策 执 行 同 时,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交 易 行 为, 限 购 审 核 将 前 置 至 交 易 备 案 环 节 广 州 市 供 给 公 告 提 出, 应 及 时 调 整 执 行 住 房 限 购 广 州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政 策 的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对 商 品 住 房 项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2016 年 2 总 体 方 案 及 5 个 目 停 止 实 施 90 平 方 米 以 下 套 型 住 房 府 月 29 日 行 动 计 划 占 全 部 套 型 70% 以 上 的 要 求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意 见 实 行 差 别 化 住 房 信 贷 政 策, 要 求 购 买 二 套 房 或 近 两 年 内 有 房 贷 深 圳 于 完 善 住 房 保 记 录 的 再 次 购 房 者 首 付 比 例 最 低 为 4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2016 年 3 障 体 系 促 进 房 成 ; 同 时, 意 见 完 善 了 购 房 政 策, 府 月 25 日 地 产 市 场 平 稳 要 求 非 深 圳 户 口 购 房 需 要 缴 纳 的 社 健 康 发 展 的 意 见 保 时 间 由 1 年 延 长 至 3 年, 同 时 限 购 一 套 房 武 汉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最 高 额 度 由 60 万 下 武 汉 住 房 公 积 调 至 50 万, 将 还 款 能 力 系 数 由 45% 武 汉 市 住 房 公 2016 年 3 金 管 理 中 心 新 回 调 到 35%, 调 整 缴 存 倍 数 法 计 算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月 25 日 闻 发 布 会 式 中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时 间 系 数 三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末 存 货 开 发 成 本 和 开 发 产 品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 一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开 发 成 本 开 发 产 品 及 其 他 存 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8 月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开 发 成 本 1,788,252.07-1,788,252.07 1,805,826.76-1,805,826.76 开 发 产 品 569,728.59-569,728.59 348,567.59-348,567.59 原 材 料 164.47 55.30 109.17 162.33 13.69 148.64 周 转 材 料 43.04 2.60 40.44 60.74 2.60 58.14 库 存 商 品 421.67-421.67 119.61-119.61 其 他 44.95-44.95 64.14-64.14 在 途 物 资 101.36-101.36 - - - 合 计 2,358,756.15 57.90 2,358,698.25 2,154,801.17 16.29 2,154,784.88 209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开 发 成 本 1,584,289.61-1,584,289.61 1,500,163.64-1,500,163.64 开 发 产 品 326,533.47-326,533.47 100,319.94-100,319.94 原 材 料 134.56 55.30 79.26 175.43 55.30 120.13 周 转 材 料 44.16 2.60 41.56 67.65 2.60 65.05 库 存 商 品 101.61-101.61 74.47-74.47 其 他 751.86-751.86 15.84-15.84 合 计 1,911,855.27 57.90 1,911,797.37 1,600,816.97 57.90 1,600,759.07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单 位 : 万 元 开 发 成 本 1,242,927.45-1,242,927.45 开 发 产 品 90,201.74-90,201.74 原 材 料 162.82 55.30 周 转 材 料 60.05 2.60 107.52 57.45 库 存 商 品 80.02-80.02 其 他 15.84-15.84 合 计 1,333,447.92 57.90 1,333,390.02 ( 二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经 对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存 货 开 发 成 本 和 开 发 产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测 试, 将 可 变 现 净 值 与 存 货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若 可 变 现 净 值 大 于 存 货 成 本, 则 不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若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存 货 成 本, 则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可 变 现 净 值 根 据 目 前 的 市 场 情 况, 并 考 虑 资 产 负 债 日 期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扣 减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决 定 确 定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具 体 依 据 如 下 : 项 目 开 发 成 本 开 发 产 品 下 : 确 定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具 体 依 据 预 计 完 工 后 的 销 售 价 格 减 去 估 计 至 完 工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销 售 费 用 及 相 关 税 金 预 计 销 售 价 格 减 去 相 关 销 售 费 用 及 相 关 税 金 1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各 报 告 期 末 存 货 开 发 产 品 开 发 成 本 及 可 变 现 净 值 情 况 如 (1)2012 年 末 1 开 发 成 本 明 细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210

地 区 项 目 名 称 账 面 价 值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161,603.06 193,821.05 否 海 南 大 厦 97,040.24 114,863.03 否 南 海 明 珠 一 期 106,256.27 106,256.27 否 南 海 明 珠 二 期 413.03 413.03 否 日 月 广 场 商 业 旅 游 综 合 体 19,173.07 28,693.53 否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8,081.11 114,061.48 否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11,108.66 14,447.50 否 海 航 首 府 15,573.74 39,252.91 否 海 口 塔 7,545.75 9,941.87 否 海 口 海 口 望 海 科 技 广 场 114.24 127.12 否 海 口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0,407.71 10,407.71 否 海 口 海 航 中 心 4,340.84 4,340.84 否 海 口 洲 际 酒 店 5,428.34 7,854.15 否 置 地 大 厦 2,329.61 2,741.14 否 海 口 优 联 国 际 医 院 1,567.48 2,220.94 否 路 网 项 目 16,596.55 16,596.55 否 海 口 海 航 城 50,228.58 64,075.89 否 国 兴 城 一 期 (B10 B11 B16 地 块 ) 98,376.36 224,440.47 否 琼 海 海 阔 天 空 男 爵 公 馆 20,902.04 25,330.03 否 海 航 康 乐 山 居 (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二 期 ) 9,355.98 11,544.56 否 万 宁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橡 树 林 山 居 ) 5,581.83 7,125.88 否 子 爵 四 期 181.77 229.12 否 陵 水 陵 水 城 市 候 机 楼 综 合 体 471.95 512.91 否 琼 中 琼 中 海 航 庭 院 264.13 593.74 否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花 园 2,307.15 否 8,372.12 儋 州 儋 州 迎 宾 馆 4,697.90 否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124.10 366.06 否 三 亚 三 亚 海 航 城 一 期 41,099.12 55,435.75 否 三 亚 海 航 城 二 期 14,096.56 19,515.26 否 广 州 天 誉 四 期 143,904.20 227,314.02 否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 66,838.69 103,703.25 否 上 海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223,584.99 245,844.25 否 营 口 空 港 花 园 33,997.07 34,028.43 否 北 京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基 地 58,374.12 71,352.76 否 211

2 开 发 产 品 明 细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项 目 名 称 开 发 产 品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海 口 海 航 法 苑 里 8,898.57 16,504.84 否 海 口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14,812.09 30,817.85 否 万 宁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一 期 7,288.47 10,237.77 否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一 期 16,022.91 22,994.48 否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二 期 2,149.63 3,084.93 否 三 亚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475.05 否 47,467.91 铂 爵 公 馆 ( 三 亚 海 阔 天 空 二 期 ) 40,555.02 否 2012 年 末,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开 发 成 本 和 开 发 产 品 的 存 货 减 值 测 试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结 果 均 大 于 存 货 成 本, 故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2013 年 末 1 开 发 成 本 明 细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项 目 名 称 开 发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171,745.24 205,985.23 否 海 南 大 厦 77,551.66 118,636.18 否 南 海 明 珠 一 期 119,227.92 119,227.92 否 南 海 明 珠 二 期 5,917.89 5,917.89 否 日 月 广 场 商 业 旅 游 综 合 体 21,850.58 32,700.56 否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8,789.75 148,103.05 否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12,004.53 16,258.08 否 海 航 首 府 15,573.74 39,252.91 否 海 口 塔 8,700.28 11,463.01 否 海 口 望 海 科 技 广 场 8,278.79 10,635.18 否 海 口 海 口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0,407.71 10,407.71 否 海 口 海 航 中 心 4,340.84 4,340.84 否 海 口 洲 际 酒 店 5,833.28 8,440.04 否 置 地 大 厦 2,347.80 2,741.14 否 海 口 优 联 国 际 医 院 1,986.22 2,220.94 否 路 网 项 目 21,289.24 21,289.24 否 海 口 海 航 城 93,515.48 107,362.79 否 国 兴 城 一 期 (B10 B11 B16 地 块 ) 112,084.35 153,796.82 否 海 航 海 尚 庭 院 382.81 482.24 否 琼 海 海 阔 天 空 男 爵 公 馆 27,152.09 32,904.11 否 212

地 区 项 目 名 称 开 发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海 航 康 乐 山 居 (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二 期 ) 9,484.49 11,703.14 否 万 宁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橡 树 林 山 居 ) 7,977.64 10,184.42 否 子 爵 四 期 249.27 314.20 否 陵 水 陵 水 城 市 候 机 楼 综 合 体 6,688.93 7,269.39 否 琼 中 琼 中 海 航 庭 院 512.38 1,151.78 否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花 园 9,333.37 否 25,118.66 儋 州 儋 州 迎 宾 馆 11,683.71 否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131.48 387.83 否 三 亚 三 亚 海 航 城 一 期 41,693.92 56,030.55 否 三 亚 海 航 城 二 期 30,283.71 48,775.68 否 广 州 天 誉 四 期 155,360.57 275,398.64 否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 87,969.03 150,421.32 否 上 海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297,013.70 326,583.24 否 营 口 空 港 花 园 33,997.07 34,028.43 否 北 京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基 地 67,265.87 96,417.40 否 2 开 发 产 品 明 细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项 目 名 称 开 发 产 品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海 航 法 苑 里 6,615.51 14,978.89 否 海 口 海 口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14,734.51 30,794.57 否 淘 金 大 厦 440.61 461.97 否 万 宁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一 期 5,892.87 9,517.73 否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一 期 22,189.51 31,844.17 否 三 亚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二 期 11,620.09 16,675.99 否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475.05 否 44,918.98 铂 爵 公 馆 ( 三 亚 海 阔 天 空 二 期 ) 38,351.79 否 2013 年 末,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开 发 成 本 和 开 发 产 品 的 存 货 减 值 测 试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结 果 均 大 于 存 货 成 本, 故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3)2014 年 末 1 开 发 成 本 明 细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项 目 名 称 开 发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213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232,575.92 278,943.41 否 海 南 大 厦 108,451.65 170,386.99 否 南 海 明 珠 二 期 56,334.82 56,334.82 否 日 月 广 场 商 业 旅 游 综 合 体 28,817.45 31,955.64 否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21,352.82 124,530.85 否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15,540.86 21,293.58 否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62.75 113.60 否 海 航 首 府 15,696.66 39,562.72 否 海 口 海 口 塔 10,351.87 13,639.06 否 海 口 望 海 科 技 广 场 9,101.54 11,849.76 否 海 口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0,407.71 10,407.71 否 海 口 海 航 中 心 4,340.84 4,340.84 否 海 口 洲 际 酒 店 5,936.07 8,588.77 否 置 地 大 厦 2,690.60 2,741.14 否 海 口 优 联 国 际 医 院 2,201.98 2,220.94 否 路 网 项 目 22,531.88 22,531.88 否 海 航 首 府 双 语 学 校 85.32 85.32 否 海 航 海 尚 庭 院 15,696.95 19,773.98 否 琼 海 海 阔 天 空 男 爵 公 馆 33,024.95 40,021.11 否 海 航 康 乐 山 居 (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二 期 ) 9,995.21 12,333.32 否 海 航 康 乐 悦 居 7,049.73 7,413.09 否 万 宁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10,001.57 12,768.21 否 橡 树 林 山 居 ) 子 爵 四 期 271.77 342.57 否 陵 水 陵 水 城 市 候 机 楼 综 合 体 9,654.41 10,492.21 否 琼 中 琼 中 海 航 庭 院 2,540.12 5,709.93 否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花 园 32,639.32 否 64,457.07 儋 州 儋 州 迎 宾 馆 21,292.67 否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819.15 2,416.27 否 三 亚 三 亚 海 航 城 二 期 67,953.22 88,013.26 否 三 亚 海 航 YOHO 166.43 254.84 否 广 州 天 誉 四 期 211,467.01 298,672.05 否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 103,230.21 174,964.51 否 上 海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372,587.42 409,680.78 否 营 口 空 港 花 园 34,028.43 34,028.43 否 北 京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基 地 96,659.41 102,534.37 否 2 开 发 产 品 明 细 情 况 214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项 目 名 称 开 发 产 品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海 航 法 苑 里 4,563.10 14,529.13 否 海 口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12,342.79 21,854.89 否 淘 金 大 厦 1,383.78 1,450.86 否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一 期 119,630.92 119,630.92 否 国 兴 城 一 期 B11 地 块 6,543.18 否 139,712.03 国 兴 城 一 期 B10 B16 地 块 82,715.94 否 海 口 海 航 城 20,386.92 22,637.91 否 万 宁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一 期 8,732.89 12,398.73 否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一 期 1,862.67 2,673.12 否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二 期 30,182.76 43,315.28 否 三 亚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402.43 否 43,665.26 铂 爵 公 馆 ( 三 亚 海 阔 天 空 二 期 ) 37,340.73 否 三 亚 海 航 城 一 期 445.36 2,548.08 否 2014 年 末,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开 发 成 本 和 开 发 产 品 的 存 货 减 值 测 试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结 果 均 大 于 存 货 成 本, 故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4)2015 年 8 月 31 日 1 开 发 成 本 明 细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项 目 名 称 开 发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268,137.45 321,594.67 否 海 南 大 厦 102,999.73 161,973.84 否 南 海 明 珠 二 期 92,113.19 92,113.19 否 日 月 广 场 商 业 旅 游 综 合 体 52,209.06 68,638.93 否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45,864.67 146,057.22 否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34,040.00 49,460.87 否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3,316.60 6,004.39 否 海 航 首 府 16,113.26 40,612.74 否 海 口 海 口 塔 11,085.65 14,605.85 否 海 口 望 海 科 技 广 场 10,856.37 14,535.55 否 海 口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0,845.24 10,845.24 否 海 口 海 航 中 心 4,853.29 4,853.29 否 海 口 洲 际 酒 店 6,143.99 8,889.60 否 置 地 大 厦 2,741.14 2,741.14 否 海 口 优 联 国 际 医 院 2,220.94 2,220.94 否 路 网 项 目 23,492.76 23,492.76 否 海 航 首 府 双 语 学 校 112.53 112.53 否 215

地 区 项 目 名 称 开 发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海 航 海 尚 庭 院 17,440.67 21,970.60 否 琼 海 海 阔 天 空 男 爵 公 馆 37,084.54 44,940.70 否 海 航 康 乐 山 居 (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二 期 ) 12,827.22 15,827.81 否 海 航 康 乐 悦 居 7,975.78 8,386.87 否 万 宁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12,206.42 15,582.96 否 橡 树 林 山 居 ) 子 爵 四 期 271.77 342.57 否 陵 水 陵 水 城 市 候 机 楼 综 合 体 14,696.47 15,971.82 否 琼 中 琼 中 海 航 庭 院 18,134.61 40,764.75 否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花 园 37,344.84 否 79,002.71 儋 州 儋 州 迎 宾 馆 28,757.81 否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3,227.59 9,520.53 否 三 亚 三 亚 海 航 城 二 期 24,441.46 28,999.93 否 三 亚 海 航 YOHO 271.20 415.27 否 广 州 天 誉 四 期 228,893.87 301,745.33 否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10 地 块 ) 133,651.20 222,820.64 否 上 海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396,029.99 435,457.20 否 营 口 空 港 花 园 34,028.43 34,028.43 否 北 京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基 地 106,023.40 126,348.22 否 2 开 发 产 品 明 细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项 目 名 称 开 发 产 品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海 航 法 苑 里 4,937.70 43,515.02 否 海 口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12,133.01 27,400.66 否 淘 金 大 厦 1,126.75 1,181.37 否 海 口 南 海 明 珠 一 期 119,630.92 119,630.92 否 国 兴 城 一 期 B11 地 块 6,704.65 否 105,039.57 国 兴 城 一 期 B10 B16 地 块 85,906.50 否 海 口 海 航 城 5,019.49 5,573.71 否 万 宁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一 期 9,218.52 13,540.04 否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一 期 2,505.42 3,595.53 否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二 期 24,531.12 35,204.61 否 三 亚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402.43 否 39,568.59 铂 爵 公 馆 ( 三 亚 海 阔 天 空 二 期 ) 33,800.46 否 三 亚 海 航 城 一 期 1,400.39 1,922.28 否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41,250.23 48,091.60 否 216

城 一 期 09 地 块 ) 2015 年 8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开 发 成 本 和 开 发 产 品 的 存 货 减 值 测 试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结 果 均 大 于 存 货 成 本, 故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5)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开 发 成 本 明 细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项 目 名 称 开 发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297,151.81 356,393.47 否 海 南 大 厦 113,950.58 179,194.77 否 南 海 明 珠 二 期 157,245.58 157,245.58 否 日 月 广 场 商 业 旅 游 综 合 体 58,968.53 95,436.27 否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63,770.70 163,963.25 否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54,607.80 84,376.83 否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7,178.88 8,699.48 否 海 航 首 府 16,973.45 42,780.81 否 海 口 塔 15,499.16 20,420.85 否 海 口 海 口 望 海 科 技 广 场 28,958.38 49,808.32 否 海 口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1,527.06 11,527.06 否 海 口 海 航 中 心 6,089.39 12,996.68 否 海 口 洲 际 酒 店 6,151.65 8,900.68 否 置 地 大 厦 2,726.92 2,741.14 否 海 口 优 联 国 际 医 院 2,995.79 2,995.79 否 路 网 项 目 24,420.09 24,420.09 否 海 航 首 府 双 语 学 校 220.72 220.72 否 南 海 明 珠 一 期 239,292.64 239,292.64 否 海 航 海 尚 庭 院 18,319.65 23,077.88 否 海 航 康 乐 山 居 (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二 期 ) 10,490.52 12,944.49 否 海 航 康 乐 悦 居 8,273.07 12,470.26 否 万 宁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橡 树 15,267.23 19,490.46 否 林 山 居 ) 子 爵 四 期 271.77 342.57 否 陵 水 陵 水 城 市 候 机 楼 综 合 体 29,841.44 32,431.07 否 琼 中 琼 中 海 航 庭 院 18,901.32 42,488.24 否 儋 州 儋 州 迎 宾 馆 29,901.85 35,737.18 否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3,528.25 10,407.38 否 三 亚 三 亚 海 航 YOHO 381.82 584.65 否 广 州 天 誉 四 期 241,535.03 314,200.13 否 217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10 地 块 ) 146,991.08 256,728.89 否 营 口 空 港 花 园 34,155.93 34,155.93 否 北 京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基 地 117,615.91 137,940.73 否 2 开 发 产 品 明 细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项 目 名 称 开 发 产 品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海 航 法 苑 里 5,061.68 14,539.53 否 淘 金 大 厦 1,126.75 1,181.37 否 海 口 海 口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12,104.50 21,783.40 否 海 口 海 航 城 4,862.48 5,399.37 否 国 兴 城 一 期 B11 地 块 6,543.18 国 兴 城 一 期 B10 B16 地 块 65,489.23 82,583.43 否 万 宁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一 期 9,341.81 13,721.12 否 儋 州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花 园 19,280.56 38,444.04 否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一 期 2,130.01 3,056.78 否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二 期 406.77 583.76 否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283.51 42,023.67 否 三 亚 铂 爵 公 馆 ( 三 亚 海 阔 天 空 二 期 ) 36,041.54 42,023.67 否 三 亚 海 航 城 一 期 5,027.25 7,166.40 否 三 亚 海 航 城 二 期 10,518.27 12,409.08 否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09 地 块 ) 33,607.08 42,699.76 否 深 圳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323,935.71 379,001.57 否 上 海 海 阔 天 空 男 爵 公 馆 33,968.26 41,164.26 否 2015 年 末,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开 发 成 本 和 开 发 产 品 的 存 货 减 值 测 试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结 果 均 大 于 存 货 成 本, 故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算 过 程 示 意 (1) 海 口 地 区 写 字 楼 项 目 :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单 位 : 万 元 总 项 目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算 年 度 账 面 成 本 估 计 售 价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土 地 增 值 税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2012 年 12 月 31 日 8,081.11 358,071.59 17,903.58 20,052.01 43,361.45 162,693.07 114,061.48 2013 年 12 月 31 日 8,789.75 430,080.50 21,504.02 24,084.51 74,404.49 161,984.43 148,103.0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1,352.82 352,017.71 17,600.89 19,712.99 40,751.62 149,421.36 124,530.85 2015 年 8 月 31 日 45,864.67 345,568.18 17,278.41 19,351.82 37,971.22 124,909.51 146,057.22 21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63,770.70 345,568.18 17,278.41 19,351.82 37,971.22 107,003.48 163,963.25 如 上 所 示, 经 测 算,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存 货 减 值 测 试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结 果 均 大 于 存 货 成 本, 故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 海 口 地 区 住 宅 项 目 : 国 兴 城 一 期 单 位 : 万 元 总 项 目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算 年 度 账 面 成 本 估 计 售 价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土 地 增 值 税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2012 年 12 月 31 日 98,376.36 458,978.62 22,948.93 25,702.80 54,027.48 131,858.94 224,440.47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12,084.35 324,188.54 16,209.43 18,154.56 17,876.78 118,150.95 153,796.8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9,259.12 338,155.36 16,907.77 18,936.70 21,622.68 140,976.18 139,712.03 2015 年 8 月 31 日 92,611.15 277,393.95 13,869.70 15,534.06 5,326.47 137,624.15 105,039.5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72,032.41 274,393.95 13,719.70 15,366.06 4,521.87 158,202.89 82,583.43 如 上 所 示, 经 测 算, 国 兴 城 一 期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存 货 减 值 测 试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结 果 均 大 于 存 货 成 本, 故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3) 广 州 地 区 商 业 综 合 体 项 目 : 天 誉 四 期 单 位 : 万 元 总 项 目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算 年 度 账 面 成 本 估 计 售 价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土 地 增 值 税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43,904.20 399,213.75 19,960.69 22,355.97 31,952.24 97,630.83 227,314.02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55,360.57 461,988.79 23,099.44 25,871.37 51,444.88 86,174.46 275,398.6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11,467.01 406,219.86 20,310.99 22,748.31 34,420.49 30,068.02 298,672.05 2015 年 8 月 31 日 228,893.87 386,586.74 19,329.34 21,648.86 31,222.05 12,641.16 301,745.3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41,535.03 386,288.94 19,314.45 21,632.18 31,142.18-314,200.13 如 上 所 示, 经 测 算, 天 誉 四 期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存 货 减 值 测 试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结 果 均 大 于 存 货 成 本, 故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四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五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二 标 的 资 产 的 房 地 产 业 务 之 ( 一 )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和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二 标 的 公 司 财 务 情 况 分 析 之 ( 一 ) 资 产 结 构 分 析 之 2 流 动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变 化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219

五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结 合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项 目 所 在 地 房 地 产 政 策 房 产 库 存 情 况 近 期 成 交 量 水 平 和 价 格 趋 势 及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的 内 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存 货 开 发 成 本 开 发 产 品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算 过 程 是 正 确 的,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存 货 开 发 成 本 开 发 产 品 的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是 合 理 的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 结 合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项 目 所 在 地 房 地 产 政 策 房 产 库 存 情 况 近 期 成 交 量 水 平 和 价 格 趋 势 及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的 内 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存 货 开 发 成 本 开 发 产 品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算 过 程 是 正 确 的,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存 货 开 发 成 本 开 发 产 品 的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是 合 理 的 28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3 年, 新 城 区 建 设 将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海 南 福 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与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海 南 航 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进 行 了 置 换, 此 项 股 权 置 换 交 易 产 生 投 资 收 益 43,962.55 万 元 此 外,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8 月,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16,870.17 万 元 17,920.82 万 元 19,352.52 万 元 和 15,134.05 万 元, 占 营 业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89.64% 40.83% 61.01% 和 42.18%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股 权 处 置 的 具 体 背 景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确 认 依 据 及 合 理 性 2) 补 充 披 露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对 业 绩 贡 献 较 大 的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条 的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合 理 性 一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股 权 处 置 的 具 体 背 景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确 认 依 据 及 ( 一 ) 交 易 背 景 及 具 体 过 程 220

1 交 易 背 景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城 区 建 设 所 开 发 的 新 海 航 大 厦 位 于 海 口 市 美 兰 区 国 兴 大 道 7 号, 建 筑 面 积 127,592.93 平 方 米, 是 一 栋 地 下 3 层 地 上 30 层 的 写 字 楼, 于 2011 年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海 航 大 厦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通 过 物 业 出 租 或 房 产 出 售, 取 得 收 益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南 航 空 ) 原 拥 有 位 于 海 口 市 海 秀 路 29 号 旧 海 航 大 厦 房 产, 建 筑 面 积 为 23,480.94 平 方 米, 于 1993 年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因 建 成 时 间 较 久, 该 房 产 相 关 状 况 及 周 边 基 础 设 施 和 交 通 环 境 已 无 法 满 足 海 南 航 空 在 海 南 地 区 行 政 办 公 和 生 产 营 运 的 保 障 需 要, 因 此 海 南 航 空 有 意 将 该 房 产 出 售 2012 年 12 月, 海 南 航 空 与 新 城 区 建 设 进 行 协 商, 海 南 航 空 有 意 购 买 新 海 航 大 厦 4 层 至 11 层 19 层 地 下 负 三 层 等 共 计 41,257.46 平 方 米 的 房 产, 作 为 行 政 办 公 和 生 产 运 营 所 用 ; 同 时, 新 城 区 建 设 根 据 自 身 房 地 产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有 意 购 买 海 南 航 空 所 拥 有 的 旧 海 航 大 厦 房 产, 并 在 未 来 通 过 对 旧 海 航 大 厦 土 地 重 新 规 划 开 发 建 设 新 物 业, 获 得 房 地 产 开 发 收 益 2 具 体 交 易 过 程 (1) 初 始 方 案 : 资 产 销 售 海 南 航 空 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 召 开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 召 开 2012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以 旧 海 航 大 厦 置 换 新 海 航 大 厦 部 分 房 产 的 报 告 等 相 关 议 案 根 据 该 等 议 案, 海 南 航 空 拟 以 持 有 的 位 于 海 口 市 海 秀 路 29 号 的 旧 海 航 大 厦 23,480.94 平 方 米 房 产 加 现 金 70,160.87 万 元, 置 换 新 城 区 建 设 持 有 的 位 于 海 口 市 美 兰 区 国 兴 大 道 7 号 新 海 航 大 厦 4 层 至 11 层 19 层 和 地 下 负 三 层, 共 计 41,257.46 平 方 米 的 房 产 (2) 变 更 后 方 案 : 股 权 置 换 海 南 航 空 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 召 开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 召 开 2013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以 股 权 置 换 方 式 取 代 新 旧 海 航 大 厦 房 产 置 换 的 报 告 等 相 关 议 案 根 据 该 等 议 案, 为 便 于 资 产 221

过 户, 海 南 航 空 与 新 城 区 建 设 拟 以 股 权 置 换 的 方 式 代 替 原 置 换 方 案, 即 海 南 航 空 以 位 于 海 口 市 海 秀 路 29 号 的 旧 海 航 大 厦 23,480.94 平 方 米 房 产 以 及 现 金 90,160.87 万 元, 出 资 设 立 海 南 海 岛 航 翔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航 翔 投 资 ) 新 城 区 建 设 以 位 于 海 口 市 美 兰 区 国 兴 大 道 7 号 新 海 航 大 厦 4 层 至 11 层 19 层 和 地 下 负 三 层, 共 计 41,257.46 平 方 米 的 房 产 加 现 金 20,000 万 元 为 出 资 成 立 海 南 福 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福 顺 投 资 ) 海 南 航 空 以 持 有 的 航 翔 投 资 100% 股 权 置 换 新 城 区 建 设 持 有 的 福 顺 投 资 100% 股 权 (3) 股 权 置 换 作 价 情 况 航 翔 投 资 与 福 顺 投 资 在 该 次 股 权 置 换 中 的 作 价, 分 别 参 考 湖 北 万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鄂 万 信 评 报 字 (2012) 第 010 号 ) 以 及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鄂 万 信 评 报 字 (2012) 第 039 号 ) 以 及 相 应 的 现 金 出 资 金 额 予 以 确 定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鄂 万 信 评 报 字 (2012) 第 010 号 ) 系 对 旧 海 航 大 厦 23,480.94 平 方 米 的 房 产 进 行 评 估, 评 估 价 值 19,255.22 万 元 加 上 现 金 90,160.87 万 元 后, 航 翔 投 资 的 股 权 作 价 为 109,416.09 万 元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鄂 万 信 评 报 字 (2012) 第 039 号 ) 系 对 新 海 航 大 厦 4 层 至 11 层 19 层 和 地 下 负 三 层 共 计 41,257.46 平 方 米 的 房 产 进 行 评 估, 评 估 价 值 89,416.09 万 元 加 上 现 金 20,000 万 元 后, 福 顺 投 资 的 股 权 作 价 为 109,416.09 万 元 (4) 交 易 实 施 情 况 2013 年 12 月, 新 城 区 建 设 与 海 南 航 空 完 成 了 航 翔 投 资 100% 股 权 与 福 顺 投 资 100% 股 权 的 置 换 该 次 股 权 置 换 完 成 后, 新 城 区 建 设 实 现 了 其 所 开 发 的 新 海 航 大 厦 4 层 至 11 层 19 层 和 地 下 负 三 层 房 产 的 对 外 销 售, 同 时 完 成 了 对 海 南 航 空 所 拥 有 的 旧 海 航 大 厦 房 产 的 购 买 航 翔 投 资 后 续 已 完 成 对 旧 海 航 大 厦 的 拆 除 以 及 土 地 的 重 新 规 划, 拟 将 其 建 设 成 为 海 口 望 海 科 技 广 场, 该 项 目 已 于 2014 年 12 月 开 始 动 工 建 设, 预 计 2018 年 二 季 度 竣 工 222

( 二 )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确 认 依 据 及 合 理 性 新 城 区 建 设 将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福 顺 投 资 100% 股 权 与 海 南 航 空 所 持 航 翔 投 资 100% 股 权 进 行 置 换, 属 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适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的 规 定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两 个 条 件 的, 应 当 以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资 产 的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与 换 出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该 项 交 换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2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对 于 新 城 区 建 设 而 言, 该 次 股 权 置 换 中 的 换 入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在 风 险 时 间 和 金 额 方 面 与 换 出 资 产 显 著 不 同,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同 时 换 入 资 产 和 换 出 资 产 均 进 行 了 评 估,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因 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中 不 涉 及 补 价 的 会 计 处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价,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换 出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相 关 计 算 公 式 为 : 换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新 城 区 建 设 换 入 航 翔 投 资 100% 股 权, 应 以 换 出 的 福 顺 投 资 100%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109,416.09 万 元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的 入 账 价 值,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账 面 价 值 65,453.54 万 元 的 差 额 43,962.55 万 元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航 翔 投 资 及 福 顺 投 资 的 股 权 价 值 均 由 房 产 和 现 金 构 成, 其 中 房 产 均 已 经 评 估 机 构 进 行 评 估, 所 以 该 等 用 以 交 换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通 过 本 次 股 权 置 换 实 现 投 资 收 益 43,962.55 万 元 的 会 计 处 理 依 据 正 确 具 备 合 理 性 二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对 业 绩 的 贡 献 情 况 以 及 是 否 符 合 首 发 办 法 第 三 十 条 的 规 定 ( 一 )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占 营 业 利 润 的 比 例 223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合 并 报 中 来 自 联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明 细 情 况 及 其 占 营 业 利 润 的 比 例 如 下 : 224 单 位 : 万 元 联 营 / 合 营 企 业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海 口 美 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784.02 2,475.08 - - - 天 航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805.36 987.73 - - - 海 免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免 税 店 有 限 公 司 3,331.34 2,825.32 1,053.40 1,794.88 1,957.72 海 航 航 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758.00 - - - -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131.93 94.17 949.03 1,368.23 1,283.56 东 营 胜 利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86.92 42.05 107.05 33.23 2.39 海 南 太 平 洋 石 油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56.23 955.45 2,033.55 1,895.87 1,688.86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10,644.11 7,691.15 9,921.64 7,920.98 8,986.09 金 达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5.33 17.34 254.93 110.50 92.06 海 南 洋 浦 金 海 钢 构 有 限 公 司 259.67 187.78-16.55-8.27-0.46 海 航 商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6.71-142.37 16.68 - - 保 亭 海 航 七 仙 岭 景 区 开 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3 0.35 4.17-29.76 30.99 海 南 海 航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3,238.81 4,554.18 5,231.50 甘 肃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 1,445.81 281.00-2,399.34 海 航 酒 店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 2,937.84 - - 上 海 淳 大 酒 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2,593.82 - - 临 高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 -0.02-0.02-3.20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26,407.59 15,134.05 19,352.52 17,920.82 16,870.17 营 业 利 润 39,185.93 35,871.33 31,716.86 43,888.68 18,819.14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占 营 业 利 润 比 例 67.39% 42.19% 61.02% 40.83% 89.64% 2015 年, 海 口 美 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天 航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海 免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免 税 店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和 海 航 航 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等 五 家 联 营 企 业 贡 献 的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占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全 部 投 资 收 益 的 比 例 为 92.11% 该 五 家 联 营 企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海 口 美 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海 口 美 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美 兰 有 限 ) 的 股 东 包 括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子 公 司 机 场 集 团 海 南 省 发 展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国 开 发 展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9 家 单 位 美 兰 有 限 是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海 航 基 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357.HK) 的 控 股 股 东, 海 航 基 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的 运 营 主 体,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作 为 海 南 国 际 旅 游 岛 的 核 心 机 场 之 一,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未

来 有 望 持 续 受 益 于 国 家 大 力 建 设 国 际 旅 游 岛 着 力 打 造 21 世 纪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等 有 利 政 策 环 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美 兰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实 缴 出 资 ( 元 ) 持 股 比 例 (%)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08,172,304 20.44% 海 南 省 发 展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517,117,602 17.38% 国 开 发 展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456,829,600 15.35% 海 南 航 辉 农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465,686,275 15.65%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45,000,000 8.23% 洋 浦 联 海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148,683,000 5.00% 中 国 南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000,000 3.36%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4,674,500 2.17% 海 南 航 旅 交 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69,775,500 12.42% 合 计 2,975,938,781 100.00% 2 海 免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免 税 店 有 限 公 司 海 免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免 税 店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免 公 司 ) 由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子 公 司 海 岛 商 业 和 海 南 省 免 税 品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成 立, 是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免 税 店 的 运 营 主 体,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免 税 店 位 于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候 机 楼 隔 离 区 内, 是 中 国 首 家 机 场 离 岛 免 税 店 海 口 美 兰 机 场 免 税 店 于 2011 年 12 月 正 式 对 外 营 业, 经 营 面 积 近 5,000 平 方 米, 经 营 国 家 批 准 的 三 十 八 类 免 税 商 品, 涵 盖 200 多 个 国 际 一 线 高 端 品 牌, 以 化 妆 品 香 水 手 箱 包 精 品 服 饰 等 商 品 为 主,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海 免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实 缴 出 资 ( 元 ) 持 股 比 例 海 南 省 免 税 品 有 限 公 司 25,500,000 51.00% 海 南 海 岛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4,500,000 49.00% 合 计 50,000,000 100.00% 3 天 航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天 航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天 航 控 股 ) 成 立 于 2011 年 8 月, 为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成 员 企 业 天 航 控 股 下 属 核 心 企 业 为 天 津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天 津 航 空 ), 天 津 航 空 作 为 一 家 成 立 时 间 不 久 的 航 空 运 营 公 司, 凭 借 良 好 的 225

运 行 品 质 和 优 质 的 服 务 质 量, 近 年 来 先 后 荣 膺 Skytrax 中 国 最 佳 区 域 航 空 公 司 全 球 四 星 航 空 公 司 等 称 号, 具 有 较 好 的 发 展 潜 力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天 航 控 股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实 缴 出 资 ( 元 ) 持 股 比 例 海 航 航 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399,936,000 77.92%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80,064,000 22.08% 合 计 3,080,000,000 100.00% 4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中 新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1993 年 10 月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1994 年 1 月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2003 年 12 月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复, 该 公 司 进 行 股 权 转 让, 名 称 变 更 为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6 月,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北 京 监 管 局 批 准, 该 公 司 换 取 金 融 机 构 法 人 许 可 证,2004 年 7 月 起 开 始 正 式 运 营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全 国 性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是 海 航 集 团 的 直 属 企 业, 业 务 受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领 导 管 理 监 督 协 调 和 稽 核 根 据 海 航 集 团 总 体 规 划 和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未 来 发 展 定 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等 海 航 集 团 旗 下 成 员 单 位 对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为 了 更 好 发 挥 该 公 司 为 整 个 海 航 集 团 成 员 单 位 服 务 的 职 能, 同 时 也 有 利 于 促 进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优 化 财 务 成 本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实 缴 出 资 ( 元 ) 持 股 比 例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660,000,000 33.25% 天 津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0,000,000 25.00%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764,690,000 22.06% 中 国 新 华 航 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40,000,000 8.00%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35,310,000 7.94% 海 口 美 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50,000,000 3.13% 海 航 酒 店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50,000,000 0.63% 合 计 8,000,000,000 100.00% 5 海 航 航 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航 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航 航 空 集 团 ), 是 海 航 集 团 旗 下 航 空 226

业 务 板 块 的 核 心 企 业, 其 职 能 为 对 下 属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和 其 他 航 空 业 务 的 相 关 企 业 实 施 产 业 管 理, 业 务 范 围 包 括 航 空 维 修 技 术 通 用 航 空 / 航 校 商 旅 服 务 销 售 地 面 支 援 航 空 物 流 等 配 套 产 业 鉴 于 航 空 业 务 是 机 场 业 务 最 重 要 的 下 游 行 业,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子 公 司 三 亚 机 场 对 海 航 航 空 集 团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有 利 于 充 分 发 挥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不 同 业 务 板 块 之 间 的 协 同 效 应, 优 势 互 补, 从 而 有 助 于 实 现 机 场 业 务 板 块 和 航 空 业 务 板 块 的 协 同 战 略 发 展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海 航 航 空 集 团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实 缴 出 资 ( 元 ) 持 股 比 例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7,000,000,000 61.67%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350,000,000 20.70% 天 弘 创 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0,000,000 17.62% 合 计 11,350,000,000 100.00% ( 二 ) 是 否 符 合 首 发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条 的 规 定 例 情 况 1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的 比 2012 年 -2015 年,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16,870.17 万 元 17,920.82 万 元 19,352.52 万 元 和 26,407.59 万 元, 占 营 业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9.64% 40.83% 61.01% 和 67.39% 由 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子 公 司 数 量 和 持 股 层 级 较 多, 合 并 报 由 6 层 合 并 构 成, 因 此 合 并 报 中 的 投 资 收 益 包 含 了 归 属 于 下 属 各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所 享 有 的 部 分 为 更 准 确 地 体 现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对 标 的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水 平 的 影 响, 若 按 照 归 母 口 径 进 行 调 整, 则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归 母 口 径 ) 21,158.68 10,199.08 9,605.13 9,071.4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6,871.51 22,230.95 20,000.67 11,767.10 占 比 45.14% 45.88% 48.02% 77.09% 2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经 营 业 绩 对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无 重 大 依 赖 227

首 发 办 法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发 行 人 不 得 有 下 列 影 响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情 形 : ( 四 ) 发 行 人 最 近 1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合 并 财 务 报 范 围 以 外 的 投 资 收 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主 要 为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的 其 他 业 务 板 块 成 员 单 位 海 航 集 团 创 业 二 十 年 以 来, 以 传 统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起 步, 目 前 已 发 展 成 为 以 机 场 为 点 航 空 为 线, 涵 盖 旅 游 物 流 地 产 金 融 等 多 元 化 产 业 布 局 的 大 型 综 合 性 企 业 集 团, 并 于 2015 年 跻 身 财 富 杂 志 评 选 的 世 界 五 百 强 企 业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为 海 航 集 团 旗 下 专 注 于 基 础 产 业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的 核 心 平 台, 对 该 等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持 股 是 为 了 更 好 地 发 挥 集 团 间 不 同 业 务 板 块 的 协 同 效 应, 以 促 进 房 地 产 开 发 建 设 与 机 场 运 营 管 理 的 主 业 发 展, 并 不 断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竞 争 实 力 和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基 于 上, 按 照 归 母 口 径 进 行 调 整 后, 随 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房 地 产 和 机 场 业 务 的 不 断 发 展,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来 自 于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在 2012-2015 年 间 逐 年 下 降, 且 自 2013 年 开 始 该 比 例 已 低 于 50% 因 此,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经 营 业 绩 对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不 构 成 重 大 依 赖, 不 存 在 最 近 1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合 并 财 务 报 范 围 以 外 投 资 的 情 况, 符 合 首 发 办 法 第 三 十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3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占 比 有 望 进 一 步 降 低 根 据 本 次 交 易 的 业 绩 补 偿 安 排, 交 易 对 方 基 础 控 股 保 证,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2016 年 至 2018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79,508.85 万 元 153,424.29 万 元 和 290,975.62 万 元 相 比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过 往 业 绩 情 况, 基 础 控 股 在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承 诺 了 相 对 较 高 的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业 绩 增 速 水 平,2015-2018 年 的 平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23.66% 同 时, 假 设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在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对 参 股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发 生 变 动, 鉴 于 上 述 联 营 企 业 的 经 营 业 绩 较 为 稳 定, 合 理 预 计 其 在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每 年 贡 献 的 投 资 收 益 金 额 也 相 对 稳 定 因 此, 假 设 标 的 公 司 的 业 绩 承 诺 顺 利 实 现, 随 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主 营 业 务 228

的 快 速 拓 展, 预 计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占 比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 二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7 投 资 收 益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1)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相 关 股 权 置 换 交 易 的 具 体 背 景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确 认 依 据 及 合 理 性 ;( 2)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经 营 业 绩 对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不 构 成 重 大 依 赖, 不 存 在 最 近 1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合 并 财 务 报 范 围 以 外 投 资 的 情 况, 符 合 首 发 办 法 ( 2015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1)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相 关 股 权 置 换 交 易 的 具 体 背 景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确 认 依 据 及 合 理 性 ;( 2)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经 营 业 绩 对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不 构 成 重 大 依 赖, 不 存 在 最 近 1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合 并 财 务 报 范 围 以 外 投 资 的 情 况, 符 合 首 发 办 法 ( 2015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29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5 年 1-8 月 营 业 外 收 入 包 括 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收 购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时, 收 购 成 本 小 于 应 享 有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11,226.99 万 元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之 间 的 股 权 控 制 关 系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认 方 式 等,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会 计 处 理 是 否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收 购 成 本 低 于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原 因 和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229

答 复 : 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增 资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的 相 关 背 景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三 亚 新 机 场 ), 前 身 为 海 航 蓝 海 机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5, 由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子 公 司 机 场 集 团 于 2008 年 10 月 8 日 出 资 5,000 万 元 设 立 设 立 时,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机 场 集 团 为 其 唯 一 股 东 2014 年 5 月,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机 场 集 团 向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增 资 19.5 亿 元, 增 资 价 格 为 1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该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20 亿 元, 机 场 集 团 继 续 持 有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100% 股 权 2014 年 10 月,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海 航 集 团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机 场 集 团 分 别 对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增 资 40 亿 元 30 亿 元 及 5 亿 元, 增 资 价 格 均 为 1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该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95 亿 元 其 中, 海 航 集 团 于 2014 年 10 月 11 月 分 两 笔 实 缴 出 资 40 亿 元 ; 机 场 集 团 于 2014 年 10 月 实 缴 出 资 3.8 亿 元, 于 2015 年 7 月 实 缴 出 资 1.2 亿 元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于 2015 年 7 月 实 缴 出 资 30 亿 元 截 至 2014 年 11 月, 海 航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对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按 实 缴 出 资 金 额 计 算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62.70% 37.30%,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尚 未 履 行 出 资 义 务 单 位 :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前 本 次 增 资 后 ( 截 至 2014 年 11 月 ) 股 东 名 称 实 缴 金 额 实 缴 比 例 实 缴 金 额 实 缴 比 例 海 航 集 团 - - 400,000.00 62.70%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 - - - 机 场 集 团 200,000.00 100.00% 238,000.00 37.30% 合 计 200,000.00 100.00% 638,000.00 100.00% 经 过 上 述 股 权 变 更 后,2014 年 11 月, 基 于 实 缴 出 资 比 例 变 动 情 况 以 及 相 应 的 决 权 变 动 情 况,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丧 失 对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由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变 为 联 营 企 业 15 后 于 2012 年 12 月 更 名 为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230

2015 年 7 月,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海 航 集 团 对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增 资 20 亿 元, 增 资 价 格 为 1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海 航 集 团 已 于 2015 年 7 月 实 缴 出 资 20 亿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15 亿 元, 海 航 集 团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对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变 更 为 52.17% 26.09% 21.74%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增 资 前 本 次 增 资 后 实 缴 金 额 实 缴 比 例 实 缴 金 额 实 缴 比 例 海 航 集 团 400,000.00 62.70% 600,000.00 52.17%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 - 300,000.00 26.09% 机 场 集 团 238,000.00 37.30% 250,000.00 21.74% 合 计 638,000.00 100.00% 1,150,000.00 100.00% 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增 资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的 成 本 低 于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原 因 和 合 理 性 2015 年 7 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以 1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的 价 格 认 缴 对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的 300,000 万 元 出 资 后,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为 1,192,897.61 万 元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为 300,000 万 元, 低 于 其 按 股 比 应 享 有 的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份 额 311,226.99 万 元, 差 额 11,226.99 万 元 计 入 当 期 的 营 业 外 收 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以 1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的 价 格 对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增 资 成 本 低 于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三 亚 市 投 资 建 设 新 机 场 的 相 关 项 目 尚 在 规 划 中,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作 为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筹 备 该 项 目 的 法 人 主 体, 自 成 立 以 来 并 未 实 际 开 始 运 营 三 亚 新 机 场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大 于 其 实 收 资 本, 主 要 是 由 于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自 2011 年 11 月 至 2015 年 7 月 间 持 有 三 亚 机 场 股 权 ( 其 中 自 2011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6 月 间 持 股 比 例 为 26.56%, 自 2014 年 6 月 至 2015 年 7 月 间 持 股 比 例 为 15.295%),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对 三 亚 机 场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确 认 相 关 投 资 收 益, 因 此 导 致 净 资 产 有 所 增 加 但 由 于 三 亚 机 场 一 直 未 进 行 分 红, 因 此 三 亚 新 机 场 仅 在 账 面 确 认 对 三 亚 机 场 的 投 资 收 益, 并 未 实 际 收 到 投 资 性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231

2014 年 10 月 和 2015 年 7 月, 海 航 集 团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机 场 集 团 等 相 关 方 对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时, 考 虑 到 :(1) 该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未 开 始 实 际 运 营, 其 净 资 产 增 加 仅 是 由 于 在 账 面 上 确 认 对 三 亚 机 场 的 投 资 收 益 所 致, 并 未 实 际 收 到 分 红 ;(2)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与 相 关 增 资 方 均 为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成 员 企 业, 互 相 间 均 为 内 部 关 联 单 位 因 此, 相 关 方 通 过 协 商, 确 定 按 1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的 价 格 对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因 增 资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的 成 本 低 于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于 2015 年 1-8 月 确 认 营 业 外 收 入 11,226.99 万 元, 并 相 应 将 其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该 事 项 并 不 会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产 生 影 响 三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确 认 依 据 及 合 理 性 1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确 认 依 据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14 年 修 订 ): 第 六 条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 一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当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第 十 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2 会 计 处 理 的 合 理 性 2015 年 7 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以 1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的 价 格 认 缴 对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的 300,000 万 元 出 资, 系 对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的 初 始 投 资 按 照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232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应 享 有 的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份 额 为 311,226.99 万 元 因 此,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份 额, 其 差 额 11,226.99 万 元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符 合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具 备 合 理 性 四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 二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10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并 报 范 围 以 外 的 投 资 收 益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五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增 资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的 成 本 低 于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原 因 具 备 合 理 性 ; 会 计 计 量 及 会 计 处 理 确 认 依 据 符 合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增 资 三 亚 新 机 场 公 司 的 成 本 低 于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原 因 具 备 合 理 性 ; 会 计 计 量 及 会 计 处 理 确 认 依 据 符 合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30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8 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营 业 外 收 入 分 别 为 17,854.61 万 元 26,953.61 万 元 38,485.13 万 元 和 37,423.79 万 元, 占 营 业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14% 15.93% 7.65% 和 10.66% 营 业 外 收 入 的 主 要 构 成 是 政 府 补 助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依 据 及 其 合 理 性 2)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政 府 补 助 是 否 具 有 持 续 性 及 对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3) 结 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政 府 补 助 的 构 成, 补 充 披 露 未 将 所 有 政 府 补 助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依 据 和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233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依 据 及 其 合 理 性 ( 一 )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6 号 政 府 补 助 的 相 关 规 定,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企 业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但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企 业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补 助 主 要 有 如 下 特 征 : 一 是 无 偿 性, 政 府 并 不 因 此 享 有 企 业 的 所 有 权, 企 业 将 来 也 不 需 要 偿 还 二 是 直 接 取 得 资 产, 政 府 补 助 是 企 业 从 政 府 直 接 取 得 的 资 产, 包 括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形 成 企 业 的 收 益 ( 二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政 府 补 贴 的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所 取 得 政 府 补 助 主 要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确 认 为 营 业 外 收 入 的 政 府 补 助 具 体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 营 补 贴 35,022.02 20,430.27 27,679.52 18,242.30 11,233.89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3,766.42 2,571.91 3,760.92 2,674.30 2,875.09 计 入 经 常 性 损 益 金 额 : 38,788.44 23,002.18 31,440.44 20,916.61 14,108.99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 建 设 费 返 还 ) 1,520.00 1,520.00 1,545.00 918.00 821.10 贷 款 贴 息 435.00 101.00 671.00 578.00 1,819.00 税 费 返 还 579.35 64.05 1,268.25 1,631.66 509.28 博 鳌 环 境 整 治 经 费 补 贴 94.58 94.58 218.40 219.86 - 节 能 减 排 补 贴 170.00 30.00 271.00-137.00 财 政 局 2013 年 吞 吐 量 奖 励 款 - - 300.00 - - 西 环 高 铁 青 苗 及 地 上 附 着 物 征 补 - - - 133.19 - 费 海 航 城 一 期 西 环 - - - 126.09-234

铁 路 建 设 土 地 征 用 补 偿 分 配 三 亚 市 政 府 奖 励 分 配 款 92.37 - - - 101.00 递 延 收 益 结 转 的 政 府 补 助 部 分 597.53 417.09 731.24 423.40 139.84 其 他 补 贴 1,439.26 156.59 455.45 1,571.45 118.19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 4,928.10 2,383.30 5,460.34 5,601.66 3,645.41 政 府 补 贴 合 计 43,716.54 25,385.49 36,900.79 26,518.26 17,754.40 ( 三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各 子 公 司 取 得 政 府 补 助 的 具 体 确 认 依 据 1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补 助 项 目 2015 年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确 认 依 据 单 位 : 万 元 2012-2015 年 : 关 于 修 订 印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747.00 747.00 741.00 368.00 634.00 经 营 补 贴 180.00 44.00 500.00 500.00 709.10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 - 169.00-171.00 发 民 航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12]119 号 ) 2009-2014 年 政 府 经 营 补 贴 : 唐 山 市 政 府 与 海 航 集 团 关 于 加 强 战 略 合 作 的 框 架 协 议 2012-2015 年 航 线 补 贴 : 三 亚 市 2014 年 促 进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财 政 补 贴 政 策 的 决 定 航 班 定 额 补 贴 协 议 书 2012-2015 年 :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综 [2012]17 号 ) 2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单 位 : 万 元 补 助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确 认 依 据 2012-2015 年 政 府 经 营 补 贴 : 安 庆 市 政 府 与 机 场 集 团 关 于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有 关 事 宜 的 合 作 协 经 营 补 贴 8,778.39 5,150.80 6,300.00 7,360.00 3776.66 议 及 后 续 续 签 的 补 充 协 议 2012 年 -2015 年 航 线 补 贴 :1 安 庆 机 场 与 华 夏 航 空 客 运 包 机 运 输 销 售 合 同 ;2 安 庆 机 场 与 东 方 航 空 航 235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728.00 728.00 673.00 310.00 565.00 其 他 税 费 返 还 19.39 5.59 33.67 27.22 0.37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366.50 183.25 274.87 324.87 184.14 其 他 补 贴 40.52 40.36 32.00 18.20 - 班 合 作 经 营 协 议 书 ;3 安 庆 机 场 与 南 方 航 空 航 线 经 营 补 贴 合 同 等 2012-2015 年 : 关 于 修 订 印 发 民 航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12]119 号 ) 2012-2015 年 : 安 庆 市 政 府 与 机 场 集 团 签 署 关 于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有 关 事 宜 的 合 作 协 议 中 关 于 税 收 返 还 的 相 关 约 定 2012-2015 年 :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综 [2012]17 号 ) 2012-2015 年 : 安 庆 市 政 府 与 机 场 集 团 签 署 关 于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有 关 事 宜 的 合 作 协 议 中 有 关 其 他 补 贴 的 约 定 3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单 位 : 万 元 补 助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确 认 依 据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814.00 814.00 762.00 379.00 583.00 经 营 补 贴 15,008.97 9,951.97 9,162.10 4,391.10 3,032.29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 - 273.00 153.00 168.00 税 费 返 还 - - 64.70 95.80 42.00 爆 炸 物 检 测 仪 设 备 - - - - 84.00 补 助 资 金 设 备 设 施 200.17 - - 15.00 补 贴 款 - 2012-2015 年 : 关 于 修 订 印 发 民 航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12]119 号 ) 2012 年 : 潍 坊 市 政 府 海 航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关 于 潍 坊 = 北 京 潍 坊 = 上 海 航 线 运 营 的 补 充 协 议 2013-2015 年 : 潍 坊 市 政 府 海 航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合 作 补 充 协 议 2012-2015 年 :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综 [2012]17 号 ) 2013-2015 年 : 潍 坊 市 政 府 海 航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合 作 补 充 协 议 中 关 于 税 收 返 还 的 相 关 约 定 2012 年 : 潍 坊 市 民 航 局 关 于 申 报 机 场 候 机 楼 入 口 处 新 增 痕 量 爆 炸 物 检 测 设 备 补 助 的 通 知 ( 局 发 明 电 [2011]2774 号 ) 2013-2015 年 : 潍 坊 市 民 航 局 拨 款 通 知 4 满 洲 里 西 郊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36

2013 年 : 关 于 申 请 消 防 人 员 工 资 列 入 政 府 财 单 位 : 万 元 补 助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确 认 依 据 经 营 补 贴 988.00 488.00-500.00 600.00 2012-2015 年 : 满 洲 里 市 政 府 与 海 航 集 团 合 作 协 议 2012-2015 年 : 关 于 修 订 印 发 民 航 中 小 机 场 中 小 机 场 810.00-1,088.00 1,021.00 300.00 补 贴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12]11 补 贴 号 ) 民 航 发 展 2012-2015 年 :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 基 金 792.00 792.00 430.00 405.00 暂 行 办 法 ( 财 综 [2012]17 号 ) 满 洲 里 市 财 政 局 消 2015 年 : 关 于 申 请 消 防 人 员 工 资 列 入 政 府 财 36.00 18.00 - - - 防 人 员 工 政 预 算 的 请 示 ( 满 洲 里 机 财 [2012]163 号 ) 资 补 贴 税 费 返 还 - - 2012-2015 年 : 满 洲 里 市 政 府 与 海 航 集 团 合 1,115.21 672.00 300.74 作 协 议 中 关 于 税 收 返 还 的 相 关 约 定 节 能 减 排 2014 年 -2015 年 : 加 强 民 航 节 能 减 排 专 项 资 140.00-235.00 - - 补 助 金 管 理 ( 财 建 [2012]547 号 ) 政 府 奖 政 预 算 的 请 示 ( 满 洲 里 机 财 [2012]163 号 ) 20.50 - - 20.00 - 励 款 2015 年 : 关 于 申 请 机 场 客 运 大 巴 运 行 补 贴 的 请 示 ( 满 洲 里 机 业 [2015]135 号 ) 5 宜 昌 三 峡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单 位 : 万 元 补 助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确 认 依 据 困 难 企 业 补 贴 16.85-14.46 13.19 13.00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667.42 282.91 496.92 596.30 793.09 税 费 返 还 款 - - - 221.00 207.00 经 营 补 贴 9,066.66 4,795.50 11,347.82 5,491.20 3,115.85 节 能 减 排 补 贴 - - 36.00-128.09 大 通 关 口 岸 补 贴 3.09 3.09 187.61 141.33-2012-2015 年 : 关 于 印 发 < 湖 北 省 关 于 支 持 企 业 职 工 培 训 稳 定 就 业 岗 位 补 贴 办 法 > 的 通 知 ( 宜 文 [2013]43 号 / 宜 人 社 函 [2015]47 号 ) 2012-2015 年 : 关 于 修 订 印 发 民 航 中 小 机 场 补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12]119 号 ) 2012-2015 年 :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宜 昌 市 航 贴 办 法 的 通 知 ( 宜 府 发 [2011]15 号 ) 中 关 于 税 还 的 相 关 约 定 2012-2015 年 :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宜 昌 市 航 贴 办 法 的 通 知 ( 宜 府 发 [2011]15 号 ) 2012-2015 年 : 2014 年 民 航 节 能 减 排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列 /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下 达 机 场 节 能 减 排 项 目 补 资 金 的 通 知 ( 鄂 财 商 发 [2012]293 号 ) 2012-2015 年 : 1 省 财 政 关 于 拨 付 2012 年 口 岸 大 通 关 建 助 资 金 的 通 知 ( 鄂 财 商 发 [2012]77 号 ) 2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拨 付 2013 年 口 岸 大 通 关 237

3 省 财 政 关 于 拨 付 2014 年 口 岸 大 通 关 建 4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预 拨 2015 年 省 级 服 务 业 发 展 资 金 - 改 善 开 放 环 境 专 项 的 通 知 ( 鄂 财 商 发 [20 1 关 于 宜 昌 机 场 安 保 设 施 设 备 的 批 复 ( 民 1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宜 昌 三 峡 机 场 站 坪 扩 建 工 程 资 3 关 于 拨 付 2015 年 民 航 基 建 贷 款 贴 息 资 金 的 补 助 资 金 的 通 知 ( 鄂 财 商 发 [2013]105 号 ) 助 资 金 的 通 知 ( 鄂 财 商 发 [2014]68 号 ) 号 ) 2012-2015 年 :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2012 年 度 全 市 利 对 外 开 放 2.00-2.00-1.00 资 和 外 贸 出 口 先 进 单 位 奖 励 资 金 的 通 知 ( 宜 市 先 进 奖 金 发 [2013]649 号 / 宜 市 财 商 发 [2014]603 号 ) 2012-2015 年 : 南 局 规 划 [2009]51 号 ) 其 他 项 目 - 2 2013 年 安 全 能 力 建 设 资 金 预 算 申 请 公 示 7 安 保 项 目 0.30 0.30-46.45 4.17 ( 鄂 财 建 发 [2013]305 号 ) 补 贴 3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用 方 机 场 投 资 补 助 项 目 资 金 的 通 知 ( 鄂 财 建 发 [2015]188 号 ) 递 延 收 益 前 期 确 认 的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依 据 会 计 准 则 122.44 110.72 275.39 33.89 10.80 结 转 期 结 转 其 他 项 目 - 2012-2015 年 : 关 于 下 达 机 场 候 机 楼 入 口 处 新 爆 炸 物 检 14.23 9.48 14.23 14.23 4.74 量 爆 炸 物 检 测 仪 器 补 助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局 发 测 仪 项 目 [2012]64 号 ) 补 贴 2013 年 -2015 年 : 意 见 ( 宜 市 财 办 函 [2012]344 号 ) 贷 款 贴 息 101.00 101.00 58.00 110.00-2 关 于 拨 付 2014 年 民 航 基 建 贷 款 贴 息 资 金 的 ( 中 南 局 发 明 电 [2014]1212 号 ) ( 中 南 局 发 [2015]943 号 ) 重 型 泡 沫 消 防 车 补 贴 - - - 50.00-2013 年 :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民 航 监 管 局 行 政 约 见 三 场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所 述 事 项 的 处 理 意 见 ( 宜 办 函 [2013]183 号 ) 私 募 债 融 资 扶 持 奖 励 - - 30.00 30.00-2013-2014 年 : 财 政 厅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达 2013 年 度 债 券 融 资 奖 励 扶 持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财 企 发 [2013]48 号 ) 除 冰 雪 设 2014-2015 年 :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民 航 备 专 项 资 24.50 16.33 40.17 - - 基 金 补 助 地 方 机 场 建 设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的 通 知 ( 金 补 贴 收 建 发 [2013]30 号 ) 益 2015 年 : 宜 昌 市 国 资 委 关 于 确 认 宜 昌 三 峡 机 场 资 产 置 换 224.59 - - - - 公 司 设 施 还 建 范 围 的 批 复 ( 宜 市 国 资 产 权 [201 收 益 号 ) 税 金 返 还 - - 1.45 0.26 0.83 2012 年 -2014 年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238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对 扣 缴 义 务 人 按 照 所 扣 缴 的 税 款 给 百 分 之 二 的 手 续 费 6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单 位 : 万 元 补 助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确 认 依 据 民 航 中 南 局 转 来 11 年 度 贷 款 贴 息 - - - - 1,819.00 财 政 厅 下 拨 2011 年 度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专 项 经 费 - - - - 140.00 财 政 拨 付 2011 年 度 外 航 营 业 外 返 还 - - - - 70.10 三 亚 市 政 府 奖 励 分 配 款 - - - - 101.00 递 延 收 益 结 转 174.34 123.12 180.98 114.64 21.90 收 到 两 节 工 作 管 理 经 费 补 贴 - - - 25.00 - 西 环 高 铁 青 苗 及 地 上 附 着 物 征 补 费 - - - 133.19 - 博 鳌 环 境 整 治 经 费 补 贴 - - - 163.50 - 博 鳌 论 坛 年 会 环 境 整 治 经 费 - - - 56.36-2012 年 : 关 于 拨 付 2011 年 民 航 基 建 贷 款 贴 息 资 金 的 通 知 ( 中 南 局 机 发 明 电 2012 2018 号 ) 2012 年 : 关 于 2011 年 度 海 南 省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发 放 情 况 的 通 报 ( 琼 金 办 [2012]67 号 ) 2012 年 : 海 南 省 开 放 航 权 若 干 政 策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琼 府 办 [2006]3 号 ) 2012 年 : 三 亚 市 政 府 关 于 对 促 进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旅 客 年 吞 吐 量 突 破 1000 万 人 次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进 行 奖 励 的 决 定 前 期 确 认 的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依 据 会 计 准 则 分 期 结 转 2013 年 : 关 于 安 排 加 强 2013 年 两 节 期 间 管 理 相 关 单 位 工 作 经 费 的 请 示 ( 三 财 2013 54 号 ) 三 亚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三 亚 市 集 体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安 置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 三 府 办 [2011]181 号 ) 三 亚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报 送 迎 接 博 鳌 亚 洲 论 坛 年 会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项 目 经 费 的 函 三 亚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报 送 迎 接 博 鳌 亚 洲 论 坛 年 会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项 目 经 费 的 函 海 南 省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 - 340.00 - 关 于 2012 年 度 海 南 省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发 放 239

情 况 的 通 报 ( 琼 金 办 [2013]90 号 ) 外 航 营 业 税 补 贴 款 - - - 78.30 - 财 政 部 转 来 民 航 中 南 管 理 局 基 建 贷 款 贴 息 468 - - - 468.00 - 万 三 亚 财 政 局 转 来 2013 年 省 级 财 政 救 灾 资 金 - - - 100.00 - 三 亚 市 财 政 局 奖 励 经 费 - - - 300.00 - 西 环 高 铁 青 苗 及 地 上 附 着 物 征 补 费 - - - 213.07 - 经 营 补 贴 - - 369.60 - - 博 鳌 补 贴 - - 218.40 - - 西 环 铁 路 临 时 安 置 费 - - 28.80 - - 贷 款 贴 息 - - 613.00 - - 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转 来 2013 年 度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 - 200.00 - - 专 项 资 金 关 于 下 达 2012 年 海 南 省 开 放 航 权 营 业 税 财 政 补 贴 资 金 的 通 知 ( 琼 财 预 [2013]1748 号 ) 关 于 申 报 民 航 基 建 贷 款 贴 息 的 通 知 ( 局 发 明 电 [2012]3554 号 ) 三 亚 财 政 局 2013 年 省 级 财 政 救 灾 资 金 的 通 知 ( 三 财 农 指 标 [2013]73 号 ) 关 于 安 排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旅 客 吞 吐 量 突 破 1100 万 人 次 奖 励 经 费 的 意 见 ( 三 财 [2013]55 号 ) 三 亚 市 集 体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安 置 管 理 规 定 ( 三 府 [2011]181 号 ) 中 共 三 亚 市 委 三 亚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三 亚 市 2014 年 促 进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财 政 补 贴 政 策 的 决 定 ( 三 发 [2014]2 号 ) 中 共 三 亚 市 委 办 公 室 / 三 亚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 博 鳌 亚 洲 论 坛 2014 年 年 会 暨 重 大 国 事 活 动 三 亚 市 服 务 保 障 工 作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三 发 办 [2014]5 号 ) 三 亚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公 文 呈 批 单 关 于 解 决 新 建 海 南 西 环 铁 路 机 场 段 涉 及 员 工 安 置 问 题 的 意 见 汇 总 关 于 申 报 民 航 基 建 贷 款 贴 息 的 通 知 ( 中 南 局 发 明 电 2013 1405 号 )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 海 南 省 政 府 金 融 工 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 海 南 省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琼 财 债 [2011]2616 号 ) 240

财 政 局 2013 年 吞 吐 量 奖 励 款 - - 300.00 - - 博 鳌 补 贴 81.60 81.60 - - -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2015 年 民 航 节 能 减 排 项 目 补 贴 资 30.00 30.00 - - - 金 政 府 补 助 转 营 业 外 收 入 600.00 600.00 - - -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海 南 地 区 航 路 航 线 优 化 调 整 补 助 100.00 100.00 - - - 三 亚 市 财 政 局 2015 年 会 暨 重 大 国 事 活 动 服 务 保 障 项 目 经 费 81.60 81.60 - - - 三 亚 市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局 就 业 见 习 补 贴 8.61 1.26 - - - 三 亚 市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局 转 来 就 业 实 习 补 贴 2.16 2.16 - - - 贷 款 贴 息 下 账 334.00 - - - -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225.89 - - - - 三 亚 市 2014 年 促 进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财 政 补 贴 政 策 的 决 定 ( 三 发 [2014]2 号 ) 三 亚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博 鳌 亚 洲 论 坛 年 会 暨 重 大 国 事 活 动 服 务 保 障 经 费 的 通 知 ( 三 财 预 [2015]17 号 ) 关 于 申 报 2015 年 民 航 节 能 减 排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的 通 知 ( 中 南 局 发 明 电 2014 1435 号 ) 关 于 三 亚 市 2014 年 促 进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财 政 补 贴 政 策 的 决 定 ( 三 发 [2014]2 号 ) 关 于 下 达 海 南 地 区 航 路 航 线 优 化 调 整 补 助 资 金 的 通 知 ( 琼 财 预 [2015]815 号 ) 三 亚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博 鳌 亚 洲 论 坛 年 会 暨 重 大 国 事 活 动 服 务 保 障 经 费 的 通 知 ( 三 财 预 [2015]17 号 ) 三 亚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授 予 三 亚 凤 凰 机 场 三 亚 市 高 效 毕 业 生 就 业 见 习 基 地 的 通 知 ( 三 人 社 发 [2015]32 号 ) 三 亚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授 予 三 亚 凤 凰 机 场 三 亚 市 高 效 毕 业 生 就 业 见 习 基 地 的 通 知 ( 三 人 社 发 [2015]32 号 ) 关 于 申 报 民 航 基 建 贷 款 贴 息 的 通 知 ( 中 南 局 发 明 电 2014 1236 号 )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 海 南 省 政 府 金 融 工 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 海 南 省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241

知 ( 琼 财 债 [2011]2616 号 ) 旅 游 发 展 综 合 评 价 奖 励 415.00 - - - -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我 省 基 地 航 空 公 司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的 通 知 ( 琼 财 预 [2015]1954 号 ) 国 外 航 线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返 还 76.23 76.23 131.29 88.72 0.25 2012-2015 年 :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相 关 返 还 规 定 7 营 口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2012-2015 年 : 营 口 市 政 府 五 矿 ( 营 口 ) 单 位 : 万 元 补 助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确 认 依 据 税 费 返 还 496.50 633.90 20.00 产 业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集 团 关 于 营 口 市 机 场 建 设 与 运 行 合 作 协 议 中 关 于 税 收 返 还 的 相 关 约 定 2012-2015 年 : 营 口 市 政 府 五 矿 ( 营 口 ) 财 政 局 经 营 1,000.00 400.00 产 业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集 团 关 于 营 补 贴 口 市 机 场 建 设 与 运 行 合 作 协 议 8 其 他 企 业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补 助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确 认 依 据 三 亚 海 航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大 新 华 雅 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大 新 华 雅 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大 新 华 置 业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城 一 期 西 环 铁 路 建 设 土 地 征 用 126.09 - 补 偿 收 到 祝 桥 镇 财 政 扶 持 资 - 0.15 金 政 府 返 还 款 - 2.00 0.49 0.19 - 甪 直 财 政 返 还 2011 年 区 服 务 业 引 50.00 - 导 242 关 于 海 航 城 一 期 西 环 铁 路 建 设 土 地 征 用 补 偿 的 通 知 关 于 祝 桥 镇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的 通 知 关 于 政 府 返 还 款 的 通 知 关 于 甪 直 财 政 返 还 2011 年 区 服 务 业 引 导 的 通 知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机 场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大 新 华 雅 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临 空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临 空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临 空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报 ( 琼 金 办 [2013]90 号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下 达 关 于 下 达 2012 年 海 南 国 外 航 线 营 省 开 放 航 权 营 业 税 财 政 补 0.70 0.20 业 税 返 还 贴 资 金 的 通 知 ( 琼 财 预 [2013]1748 号 ) 海 南 省 政 府 金 融 办 公 室 /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2012 政 府 专 项 基 100.00 200.00 - 年 度 海 南 省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金 专 项 资 金 发 放 情 况 的 通 税 金 返 还 0.63-1.45 0.08 个 人 所 得 税 返 还 的 相 关 规 定 税 金 返 还 - 0.21 - - - 个 人 所 得 税 返 还 的 相 关 规 定 武 汉 市 商 务 局 招 商 引 资 5.00 5.00 - - - 黄 陂 区 商 务 局 相 关 通 知 奖 励 2013 年 武 汉 市 现 代 物 流 先 进 物 流 企 - - - 120.00 - 业 发 展 扶 持 资 金 ( 切 块 专 业 补 贴 项 资 金 ) 计 划 的 通 知 ( 武 发 改 投 资 [2013](695) 号 ) 黄 陂 区 招 商 黄 陂 区 招 商 局 对 境 外 资 局 对 境 外 资 15.48 - - - - 金 的 奖 励 的 通 知 金 的 奖 励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子 公 司 所 获 得 的 政 府 补 助 均 为 根 据 其 与 相 关 地 方 政 府 签 署 的 合 作 协 议 或 补 贴 发 放 主 管 单 位 下 发 的 相 关 通 知 文 件 所 进 行 确 认 的, 确 认 依 据 充 分, 具 备 合 理 性,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6 号 政 府 补 助 的 相 关 规 定 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政 府 补 助 的 持 续 性 及 对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内 政 府 补 助 的 主 要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政 府 补 助 主 要 由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经 营 补 贴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该 两 项 补 助 合 计 占 各 期 政 府 补 助 整 体 金 额 的 比 例 均 在 75% 以 上, 具 体 如 下 : 243

单 位 : 万 元 补 助 类 型 2015 年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 营 补 贴 35,022.02 20,430.27 27,679.52 18,242.30 11,233.89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3,766.42 2,571.91 3,760.92 2,674.30 2,875.09 合 计 38,788.44 23,002.18 31,440.44 20,916.60 14,108.98 占 政 府 补 助 整 体 金 额 的 比 例 88.73% 90.61% 85.20% 78.88% 79.47% ( 二 ) 两 项 主 要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依 据 及 持 续 性 分 析 1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国 家 民 航 局 财 政 部 于 2008 年 联 合 制 定 并 发 布 民 用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民 航 发 [2008]15 号 文 )( 以 下 简 称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办 法 ) 16 : 为 推 进 民 航 普 遍 服 务, 保 障 民 航 机 场 的 正 常 运 营 和 持 续 协 调 发 展, 对 年 旅 客 吞 吐 量 在 200 万 人 次 以 下 的 中 小 机 场, 分 区 域 划 生 产 规 模 档 次 进 行 一 定 的 补 贴, 资 金 由 中 央 财 政 从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中 安 排 拨 付 同 时,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办 法 中 也 对 具 体 的 补 贴 金 额 标 准 补 贴 的 核 定 与 支 付 方 式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各 中 小 机 场 的 上 级 民 航 主 管 单 位 每 年 依 据 该 文 件 向 各 机 场 拨 付 规 定 的 补 贴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的 唐 山 机 场 潍 坊 机 场 安 庆 机 场 满 洲 里 机 场 宜 昌 机 场 属 于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办 法 所 规 定 的 中 小 机 场, 并 按 其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和 法 规 规 定 的 计 量 标 准 相 应 取 得 补 贴 资 金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上 述 与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相 关 的 法 规 文 件 仍 然 有 效, 预 计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获 得 该 等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2 经 营 补 贴 经 营 补 贴 是 地 方 政 府 为 响 应 国 家 建 设 发 展 支 线 机 场 的 战 略, 结 合 当 地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拉 动 内 需 的 需 要, 给 予 支 线 机 场 的 一 种 补 贴 收 入 该 项 补 贴 专 项 用 于 机 场 的 改 扩 建 投 资 及 航 空 市 场 的 拓 展 开 发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各 机 场 近 年 来 先 后 与 其 所 在 地 的 地 方 政 府 签 署 相 关 合 作 协 议, 并 在 相 应 合 作 期 间 内 取 得 政 府 专 项 经 营 补 贴,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6 国 家 民 航 局 财 政 部 后 续 对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办 法 进 行 了 若 干 次 修 订, 目 前 最 新 有 效 的 为 根 据 关 于 修 订 印 发 民 航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12]119 号 ) 相 应 修 订 后 的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办 法 244

机 场 2015 年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确 认 依 唐 山 机 场 180.00 44.00 500.00 500.00 709.10 安 庆 机 场 8,778.39 5,150.80 6,300.00 7,360.00 3,776.66 三 亚 机 场 369.60 潍 坊 机 场 15,008.97 9,951.97 9,162.10 4,391.10 3,032.29 满 洲 里 机 场 988.00 488.00 500.00 600.00 宜 昌 机 场 9,066.66 4,795.50 11,347.82 5,491.20 3,115.85 营 口 机 场 1,000.00 2009-2014 年 政 府 经 营 补 海 航 集 团 关 于 加 强 战 略 2012-2015 年 航 线 补 贴 : 促 进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财 定 航 班 定 额 补 贴 协 2012-2015 年 政 府 经 营 补 机 场 集 团 关 于 安 庆 天 柱 公 司 有 关 事 宜 的 合 作 协 议 补 充 协 议 2012 年 -2015 年 航 线 补 贴 华 夏 航 空 客 运 包 机 运 输 安 庆 机 场 与 东 方 航 空 航 书 ;3 安 庆 机 场 与 南 补 贴 合 同 等 中 共 三 亚 市 委 三 亚 市 人 亚 市 2014 年 促 进 经 济 持 补 贴 政 策 的 决 定 ( 三 发 2012 年 : 潍 坊 市 政 府 团 关 于 潍 坊 = 北 京 潍 的 补 充 协 议 2013-2015 年 : 潍 坊 市 政 场 集 团 合 作 补 充 协 议 2012-2015 年 : 满 洲 里 市 合 作 协 议 2012-2015 年 : 市 人 民 市 航 线 补 贴 办 法 的 通 知 号 ) 2012-2015 年 : 营 口 市 政 产 业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市 机 场 建 设 与 运 行 合 作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各 机 场 获 得 的 经 营 补 贴 均 有 与 地 方 政 府 签 署 的 合 作 协 议 或 地 方 政 府 发 布 的 相 关 文 件 作 为 依 据 在 该 等 合 作 协 议 / 地 方 政 府 发 布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内, 该 等 机 场 能 持 续 获 得 经 营 补 贴 ; 在 该 等 合 作 协 议 / 地 方 政 府 发 布 文 件 到 期 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将 积 极 与 地 方 政 府 协 商 续 签 事 宜, 以 确 保 相 关 机 场 获 得 经 营 补 贴 的 可 持 续 性 ( 三 ) 对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分 析 如 上 所 述,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政 府 补 助 主 要 由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经 营 补 贴 构 成, 245

该 等 补 助 具 有 明 确 依 据, 预 计 可 持 续 获 得 除 此 之 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获 得 的 其 他 类 补 助 主 要 包 括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 建 设 费 返 还 ) 税 费 返 还 贷 款 贴 息 节 能 减 排 等 该 等 补 助 合 计 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整 体 政 府 补 助 金 额 的 比 例 不 足 25%, 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整 体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利 润 的 比 例 较 低 且 占 比 总 体 呈 下 降 趋 势,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1,520.00 1,520.00 1,545.00 918.00 821.10 贷 款 贴 息 435.00 101.00 671.00 578.00 1,819.00 税 费 返 还 579.35 64.05 1,268.25 1,631.66 509.28 博 鳌 环 境 整 治 经 费 补 贴 94.58 94.58 218.40 219.86 - 节 能 减 排 补 贴 170.00 30.00 271.00-137.00 财 政 局 2013 年 吞 吐 量 奖 励 款 - - 300.00 - - 西 环 高 铁 青 苗 及 地 上 附 着 物 征 补 - - - 133.19 - 海 航 城 西 环 铁 路 费 建 设 土 地 征 用 补 - - - 126.09 - 分 配 三 亚 市 政 偿 府 奖 励 分 配 款 92.37 - - - 101.00 递 延 收 益 结 转 的 政 府 补 助 部 分 597.53 417.09 731.24 423.40 139.84 其 他 补 贴 1,439.26 156.59 455.45 1,571.45 118.19 合 计 4,928.09 2,383.31 5,460.34 5,601.65 3,645.41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0.66% 0.69% 1.12% 3.65% 1.58% 占 营 业 利 润 的 比 例 12.58% 6.64% 17.22% 12.76% 19.37% 因 此,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主 要 政 府 补 助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政 府 补 助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三 未 将 所 有 政 府 补 助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依 据 和 合 理 性 分 析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 第 (2008 年 )43 号 ) 规 定 : 二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通 常 包 括 以 下 项 目 : ( 三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246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包 括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和 经 营 补 贴,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3,766.42 2,571.91 3,760.92 2,674.30 2,875.09 经 营 补 贴 35,022.02 20,430.27 27,679.52 18,242.30 11,233.89 计 入 经 常 性 损 益 金 额 38,788.44 23,002.18 31,440.44 20,916.61 14,108.99 ( 一 ) 报 告 期 内 未 将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依 据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分 机 场 取 得 的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机 场 2015 年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唐 山 机 场 747.00 747.00 741.00 368.00 634.00 安 庆 机 场 728.00 728.00 673.00 310.00 565.00 潍 坊 机 场 814.00 814.00 762.00 379.00 583.00 满 洲 里 机 场 810.00-1,088.00 1,021.00 300.00 宜 昌 机 场 667.42 282.91 496.92 596.30 793.09 合 计 3,766.42 2,571.91 3,760.92 2,674.30 2,875.09 如 前 所 述,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的 唐 山 机 场 潍 坊 机 场 安 庆 机 场 满 洲 里 机 场 宜 昌 机 场 属 于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办 法 所 规 定 的 中 小 机 场, 并 按 其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和 相 关 法 规 规 定 的 计 量 标 准 相 应 取 得 补 贴 资 金 根 据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是 中 央 财 政 对 中 小 型 民 用 机 场 作 为 社 会 公 益 性 基 础 设 施 提 供 普 遍 服 务 给 予 的 补 贴 资 金, 目 的 是 为 了 推 进 民 航 普 遍 服 务, 保 障 民 航 机 场 的 正 常 运 营 和 持 续 协 调 发 展, 补 贴 资 金 专 项 用 于 弥 补 机 场 提 供 普 遍 服 务 发 生 的 支 出,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办 法 针 对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规 定 了 明 确 的 补 贴 计 量 标 准, 其 由 固 定 补 贴 和 变 动 补 贴 两 部 分 构 成, 其 中 固 定 补 贴 根 据 机 场 所 在 类 别 相 应 确 定 补 贴 金 额, 变 动 补 贴 根 据 机 场 所 在 类 别 的 补 贴 标 准 和 上 年 该 机 场 旅 客 吞 吐 量 相 应 计 算 确 定 综 上, 上 述 机 场 取 得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与 其 机 场 正 常 经 营 主 业 密 切 相 关, 并 能 按 照 明 确 的 计 量 标 准 持 续 享 受 该 等 补 贴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未 将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具 有 充 分 依 据 和 合 理 性 247

( 二 ) 报 告 期 内 未 将 经 营 补 贴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依 据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分 机 场 取 得 的 经 营 补 贴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机 场 2015 年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唐 山 机 场 180.00 44.00 500.00 500.00 709.10 安 庆 机 场 8,778.39 5,150.80 6,300.00 7,360.00 3,776.66 三 亚 机 场 - - 369.60-0 潍 坊 机 场 15,008.97 9,951.97 9,162.10 4,391.11 3,032.29 满 洲 里 机 场 988.00 488.00-500.00 600.00 宜 昌 机 场 9,066.66 4,795.50 11,347.82 5,491.20 3,115.85 营 口 机 场 1,000.00 - - - - 合 计 35,022.02 20,430.27 27,679.52 18,242.30 11,233.89 如 前 所 述,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各 机 场 获 得 的 经 营 补 贴 均 有 与 地 方 政 府 签 署 的 合 作 协 议 或 地 方 政 府 发 布 的 相 关 文 件 作 为 依 据, 具 体 如 下 : 1 唐 山 机 场 :2009 年, 唐 山 市 政 府 与 海 航 集 团 签 署 关 于 加 强 战 略 合 作 的 框 架 协 议 根 据 该 协 议 约 定, 唐 山 机 场 自 通 航 后 每 年 可 定 额 获 得 生 产 运 营 补 贴 及 市 场 开 发 补 贴 截 至 2015 年 该 协 议 期 满 前, 唐 山 机 场 已 连 续 5 年 获 得 唐 山 市 政 府 拨 付 的 补 贴 资 金 该 协 议 期 满 后, 经 唐 山 市 政 府 批 复 并 根 据 唐 山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的 批 复 意 见, 对 唐 山 机 场 的 补 贴 自 2016 年 起 将 列 入 唐 山 市 财 政 预 算 给 予 保 障, 唐 山 机 场 每 年 可 根 据 该 等 批 复 意 见 逐 年 进 行 补 贴 申 请 另 外, 唐 山 机 场 报 告 期 内 根 据 各 地 政 府 出 台 的 针 对 具 体 航 线 给 予 补 贴 的 相 关 规 定, 依 据 定 额 定 量 计 算 标 准, 相 应 获 得 少 量 航 线 补 贴, 该 等 关 于 航 线 补 贴 的 相 关 规 定 目 前 仍 然 有 效 2 安 庆 机 场 :2005 年, 海 航 集 团 与 安 庆 市 政 府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2005 年 至 2009 年 间, 由 安 庆 市 政 府 每 年 给 予 安 庆 机 场 定 额 生 产 运 营 补 贴 及 市 场 开 发 管 理 补 贴, 同 时 根 据 航 线 补 贴 的 要 求, 依 据 每 年 安 庆 机 场 的 航 班 航 线 航 次 给 予 定 额 补 贴 该 项 协 议 每 三 年 续 签 一 次, 分 别 已 于 2009 年 2012 年 2015 年 完 成 续 签 ( 自 2012 年 起, 该 协 议 的 签 署 主 体 已 由 海 航 集 团 变 更 为 其 下 属 单 位 机 场 集 团 ), 目 前 最 新 合 作 协 议 的 有 效 期 至 2019 年 3 三 亚 机 场 : 三 亚 机 场 报 告 期 内 根 据 各 地 政 府 出 台 的 针 对 具 体 航 线 给 予 补 贴 的 相 关 规 定, 依 据 定 额 定 量 计 算 标 准, 相 应 获 得 少 量 航 线 补 贴, 该 等 关 于 航 线 248

补 贴 的 相 关 规 定 目 前 仍 然 有 效 4 潍 坊 机 场 : 自 2003 年, 根 据 海 航 集 团 与 潍 坊 市 政 府 签 署 的 合 作 协 议, 潍 坊 市 政 府 每 年 依 据 潍 坊 机 场 的 运 营 情 况, 相 应 给 予 潍 坊 机 场 经 营 补 贴 及 相 关 的 航 线 补 贴 报 告 期 内, 海 航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与 潍 坊 市 政 府 逐 年 签 署 了 关 于 潍 坊 = 北 京 潍 坊 = 上 海 航 线 运 营 的 补 充 协 议 和 合 作 补 充 协 议 等, 就 潍 坊 机 场 经 营 补 贴 及 相 关 的 航 线 补 贴 事 宜 进 行 了 明 确 根 据 机 场 集 团 与 潍 坊 市 人 民 政 府 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 召 开 的 关 于 经 营 补 贴 专 题 会 议 的 纪 要, 为 进 一 步 支 持 并 加 快 潍 坊 航 空 产 业 的 发 展, 自 2016 年 起, 未 来 合 作 协 议 将 由 每 年 一 签 修 改 为 每 三 年 一 签 5 满 洲 里 机 场 :2011 年, 海 航 集 团 与 满 洲 里 政 府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给 予 满 洲 里 机 场 每 年 定 额 的 经 营 补 贴 最 新 补 充 协 议 已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 完 成 签 署, 有 效 期 至 2018 年 6 宜 昌 机 场 :2011 年, 宜 昌 市 政 府 为 了 促 进 当 地 航 空 市 场 的 发 展, 下 发 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宜 昌 市 航 线 补 贴 办 法 的 通 知 ( 宜 府 发 [2011]15 号 ), 该 文 件 规 定 了 关 于 给 予 宜 昌 机 场 相 关 航 线 补 贴 的 具 体 内 容 及 计 算 标 准 2016 年, 宜 昌 市 政 府 针 对 该 文 件 进 行 了 修 订, 并 下 发 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完 善 航 线 航 班 补 贴 办 法 的 通 知 ( 宜 府 办 发 [2016]14 号 ), 明 确 将 继 续 对 宜 昌 本 地 的 航 线 航 班 进 一 步 给 予 补 贴 支 持 目 前, 该 等 关 于 航 线 补 贴 的 相 关 规 定 仍 然 有 效 7 营 口 机 场 : 根 据 营 口 市 政 府 五 矿 ( 营 口 ) 产 业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集 团 于 2008 年 签 署 的 关 于 营 口 市 机 场 建 设 与 运 行 合 作 协 议, 在 营 口 机 场 通 航 后 的 8 年 内, 营 口 市 政 府 每 年 将 依 据 营 口 机 场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给 予 相 应 的 经 营 补 贴 营 口 机 场 已 于 2016 年 初 实 现 通 航, 预 计 未 来 8 年 内 将 可 以 持 续 获 得 该 等 经 营 补 贴 综 上 所 述,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各 机 场 获 得 的 经 营 补 贴 均 有 与 地 方 政 府 签 署 的 合 作 协 议 或 地 方 政 府 发 布 的 相 关 文 件 作 为 依 据, 其 取 得 的 经 营 补 贴 与 机 场 正 常 经 营 主 业 密 切 相 关, 该 等 合 作 协 议 / 地 方 政 府 发 布 文 件 均 明 确 约 定 了 具 体 补 贴 方 式 金 额 或 计 量 标 准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未 将 经 营 补 贴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具 有 充 分 依 据 和 合 理 性 249

四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 二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8 营 业 外 收 入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五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依 据 充 分 具 备 合 理 性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主 要 政 府 补 助 具 有 持 续 性, 政 府 补 助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报 告 期 内 未 将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和 经 营 补 贴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依 据 充 分 合 理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依 据 充 分 具 备 合 理 性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主 要 政 府 补 助 具 有 持 续 性, 政 府 补 助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报 告 期 内 未 将 中 小 机 场 补 贴 和 经 营 补 贴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依 据 充 分 合 理 31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5 年 8 月 末,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490,811.69 万 元 请 你 公 司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6 号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2014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要 求, 补 充 披 露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目 的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资 金 安 排 的 影 响 投 资 期 限 投 资 的 可 回 收 性 及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是 否 充 分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明 细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末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明 细 250

如 下 : 投 资 单 位 上 海 大 新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地 产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被 投 资 单 位 上 海 九 龙 山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京 港 咨 询 服 务 中 心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汉 莎 航 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长 江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新 华 天 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供 销 大 集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岛 欧 铂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双 圣 山 体 育 休 闲 有 限 公 司 ( 现 已 更 名 为 三 亚 红 塘 湾 旅 游 大 学 投 资 有 限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投 资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变 公 允 价 值 变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价 值 动 动 46,516.04 96,816.38 50,300.34 105,469.05 58,953.01 30.00 - - - 4,978.01 4,978.01 4,978.01-120.00 120.00 120.00-18,000.00 18,000.00 18,000.00-1,000.00 1,000.00 994.69-82,177.30 82,177.30 82,177.30-500.00 500.00 500.00-500.00 500.00 500.00-251

投 资 单 位 被 投 资 单 位 投 资 成 本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价 值 变 公 允 价 值 变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价 值 动 动 公 司 )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6,720.00 36,720.00 36,720.00-25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 合 计 440,541.35 490,811.69 50,300.34 499,459.05 58,953.01 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期 限 主 要 投 资 目 的 和 对 资 金 安 排 的 影 响 投 资 单 位 被 投 资 单 位 投 资 期 限 主 要 投 资 目 的 上 海 大 新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上 海 九 龙 山 旅 游 股 份 有 无 明 确 期 限 获 取 分 红 和 股 票 增 值 收 益 司 限 公 司 公 司 未 实 际 成 立, 已 全 额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北 京 京 港 咨 询 服 务 中 心 无 明 确 期 限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净 额 责 任 公 司 为 零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明 确 期 限 获 取 分 红 及 股 权 增 值 收 益 责 任 公 司 无 明 确 期 限 获 取 分 红 及 股 权 增 值 收 益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长 江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无 明 确 期 限 获 取 分 红 及 股 权 增 值 收 益 责 任 公 司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获 取 分 红 及 股 权 增 值 收 益 无 明 确 期 限 获 取 分 红 及 股 权 增 值 收 益 获 取 分 红 及 股 权 增 值 收 益 获 取 分 红 及 股 权 增 值 收 益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海 南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明 确 期 限 获 取 分 红 及 股 权 增 值 收 益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海 航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无 明 确 期 限 获 取 分 红 及 股 权 增 值 收 益 252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上 海 新 华 天 行 股 权 投 资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海 航 地 产 控 股 ( 集 团 ) 三 亚 汉 莎 航 空 食 品 有 限 2016 年 4 月 海 南 供 销 大 集 控 股 有 限 海 南 海 岛 欧 铂 餐 饮 管 理 三 亚 海 航 双 圣 山 体 育 休 2016 年 1 月 2016 年 3 月 责 任 公 司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对 外 转 让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闲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转 让 对 外 转 让

投 资 单 位 被 投 资 单 位 投 资 期 限 主 要 投 资 目 的 公 司 公 司 根 据 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系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除 所 持 海 南 海 岛 欧 铂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和 三 亚 海 航 双 圣 山 体 育 休 闲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已 分 别 于 2016 年 1 月 和 2016 年 3 月 对 外 转 让 所 持 上 海 新 华 天 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已 于 2016 年 4 月 对 外 转 让 外, 其 余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无 明 确 的 投 资 期 限, 该 等 投 资 目 的 主 要 为 获 取 分 红 和 股 权 增 值 收 益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末,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02% 和 6.08%, 占 比 较 低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该 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并 无 明 确 的 后 续 追 加 投 资 的 计 划 或 约 定 因 此, 该 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不 会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资 金 安 排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可 回 收 性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上 述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可 回 收 性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 一 ) 上 海 九 龙 山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九 龙 山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现 已 更 名 为 海 航 创 新 ( 海 南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系 A 股 上 市 公 司, 上 海 大 新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其 股 票 的 流 动 性 较 好, 可 回 收 性 较 强 根 据 九 龙 山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2013-2015 年 分 别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724.95 万 元 4,433.88 万 元 和 2,799.17 万 元, 经 营 情 况 正 常, 因 此 该 项 投 资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二 ) 北 京 京 港 咨 询 服 务 中 心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北 京 京 港 咨 询 服 务 中 心 的 投 资 已 于 2003 年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不 会 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标 的 公 司 损 益 情 况 产 生 影 响 ( 三 )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3

鉴 于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良 好, 且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能 力, 因 此 该 项 投 资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四 ) 三 亚 汉 莎 航 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17 三 亚 汉 莎 航 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为 上 市 公 司 易 食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机 上 饮 食 饮 料 干 鲜 果 纪 念 品 以 及 餐 厅 咖 啡 厅 等 业 务 根 据 其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三 亚 汉 莎 航 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2012-2015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961.15 万 元 999.82 万 元 1,679.17 万 元 和 1,909.09 万 元, 经 营 情 况 正 常, 因 此 该 项 投 资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五 ) 长 江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长 江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为 海 航 资 本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专 门 从 事 飞 机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的 公 司, 根 据 其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长 江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2012-2015 年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5,111.19 万 元 4,453.31 万 元 5,194.44 万 元 和 5,947.41 万 元, 经 营 情 况 正 常, 因 此 该 项 投 资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六 ) 上 海 新 华 天 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新 华 天 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立,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并 提 供 投 融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服 务 根 据 其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上 海 新 华 天 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2-2015 年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14.46 万 元 6.98 万 元 8.75 万 元 -52.77 万 元,2015 年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就 该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计 提 了 5.31 万 元 的 减 值 准 备 机 场 集 团 已 于 2016 年 4 月 签 订 了 其 所 持 上 海 新 华 天 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对 外 转 让 协 议, 并 已 按 照 投 资 成 本 收 回 投 资 ( 七 ) 海 南 供 销 大 集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供 销 大 集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成 立 根 据 西 安 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相 关 公 告, 海 南 供 销 大 集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为 西 安 民 生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拟 注 入 资 产, 该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已 于 2016 年 2 月 取 得 证 监 会 的 核 准 批 文 根 据 西 安 民 生 该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盈 利 预 测 补 偿 协 议 显 示, 海 南 供 销 大 集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6-2018 年 的 利 润 承 诺 数 分 别 为 18,065.11 万 元 148,357.21 万 元 233,196.40 17 现 已 更 名 为 海 航 凯 撒 旅 游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4

万 元, 预 计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较 好, 因 此 该 项 投 资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八 ) 海 南 海 岛 欧 铂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海 建 集 团 已 于 2016 年 1 月 签 订 了 其 所 持 海 南 海 岛 欧 铂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对 外 转 让 协 议, 并 已 按 照 投 资 成 本 收 回 投 资, 因 此 该 项 投 资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 九 ) 三 亚 海 航 双 圣 山 体 育 休 闲 有 限 公 司 地 产 控 股 已 于 2016 年 3 月 签 订 了 其 所 持 三 亚 海 航 双 圣 山 体 育 休 闲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对 外 转 让 协 议, 并 已 按 照 投 资 成 本 收 回 投 资, 因 此 该 项 投 资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 十 ) 海 南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5 年 8 月,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为 其 设 立 时 的 股 东 之 一 该 公 司 目 前 经 营 正 常, 因 此 该 项 投 资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十 一 ) 海 航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为 海 航 置 业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实 业 为 其 控 股 股 东 根 据 其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海 航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2-2014 年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10,574.01 万 元 5,588.01 万 元 和 8,461.73 万 元,2015 年 未 经 审 计 的 净 利 润 为 81,780.33 万 元, 因 此 该 项 投 资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如 上 所 述,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均 为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除 个 别 投 资 已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或 已 在 报 告 期 后 对 外 转 让 收 回 投 资 外, 其 余 对 外 投 资 的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正 常,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预 计 投 资 可 回 收 性 较 强 四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 一 ) 资 产 结 构 分 析 之 3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变 化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255

五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期 限 主 要 投 资 目 的 和 对 资 金 安 排 的 影 响 ; 该 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可 收 回 性 较 强,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符 合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可 收 回 性 较 强,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符 合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32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报 告 期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分 别 为 -1,334.79 万 元 10,352.25 万 元 816.58 万 元 和 2,107 万 元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判 断 依 据,2014 年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大 幅 增 长 的 原 因, 及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公 允 价 值 判 断 依 据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列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科 目 核 算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包 括 : 新 海 航 大 厦 康 乐 大 剧 场 和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别 墅 该 等 资 产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 号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相 关 规 定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依 据 为 : (1) 该 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所 在 地 有 活 跃 的 房 地 产 交 易 市 场 ;(2)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能 够 从 房 地 产 交 易 市 场 上 取 得 同 类 或 类 似 房 地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从 而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出 合 理 的 估 计 新 海 航 大 厦 位 于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大 英 山 片 区, 于 2011 年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并 出 租 给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相 关 单 位 作 为 办 公 场 所 使 用 根 据 出 租 面 积, 新 海 航 大 厦 2011 年 -2012 年 计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物 业 面 积 为 127,592.93 平 方 米,2013 年 -2015 计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物 业 面 积 为 89,902.05 平 方 米 新 海 航 大 厦 周 边 有 成 熟 的 商 业 地 产 作 参 考, 可 以 取 得 类 似 房 地 产 的 出 租 价 格, 故 将 其 计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并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为 客 观 公 允 地 反 映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价 值, 基 础 产 256

业 集 团 每 年 均 委 托 外 部 专 业 资 产 评 估 公 司 对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机 构 在 评 估 过 程 中, 对 于 已 完 工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物 业 的 公 允 价 值, 即 以 租 金 收 益 采 用 资 本 化 率 进 行 还 原 得 出 其 公 允 价 值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会 计 政 策 一 贯 保 持 一 致, 未 进 行 过 重 大 调 整 其 他 两 项 计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房 产 分 别 是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的 康 乐 大 剧 场 ( 面 积 11,066.62 平 方 米 ) 以 及 海 南 海 航 恒 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的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 面 积 2,083.88 平 方 米 ) 该 两 处 房 产 面 积 相 对 较 小, 均 已 对 外 出 租, 且 每 年 聘 请 专 业 的 评 估 机 构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情 况 及 原 因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公 司 项 目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合 计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海 航 大 厦 -1,334.79 2012 年 大 康 乐 投 资 康 乐 大 剧 场 - -1,334.79 恒 实 房 地 产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海 航 大 厦 10,491.13 2013 年 大 康 乐 投 资 康 乐 大 剧 场 26.04 10,352.25 恒 实 房 地 产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164.92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海 航 大 厦 1,033.16 2014 年 大 康 乐 投 资 康 乐 大 剧 场 23.33 817.58 恒 实 房 地 产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238.91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海 航 大 厦 3,670.81 2015 年 8 月 大 康 乐 投 资 康 乐 大 剧 场 217.53 2,107.00 恒 实 房 地 产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1,781.34 新 城 区 建 设 新 海 航 大 厦 3,728.81 2015 年 大 康 乐 投 资 康 乐 大 剧 场 217.53 2,165.00 恒 实 房 地 产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1,781.34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主 要 源 于 新 海 航 大 厦 项 目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257

( 一 ) 新 海 航 大 厦 项 目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1 2012 年 度 新 海 航 大 厦 2012 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为 -1,334.79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新 城 区 建 设 的 自 用 面 积 以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合 并 范 围 内 相 关 子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的 面 积 较 2011 年 末 同 比 有 所 增 加, 导 致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在 合 并 报 层 面 将 该 部 分 自 用 面 积 及 对 合 并 范 围 内 出 租 面 积 所 对 应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相 应 还 原 成 固 定 资 产, 同 时 冲 减 该 部 分 面 积 所 对 应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因 此 导 致 2012 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为 -1,334.79 万 元 2 2013 年 度 新 海 航 大 厦 2013 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为 10,491.13 万 元, 公 允 价 值 大 幅 增 加 的 原 因 主 要 如 下 : 2012 年 9 月, 根 据 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在 海 口 大 英 山 片 区 设 立 海 南 国 际 旅 游 岛 中 央 商 务 区 的 批 复 文 件, 海 南 省 政 府 同 意 由 海 航 集 团 牵 头 在 海 口 市 大 英 山 片 区 设 立 和 启 动 海 南 国 际 旅 游 岛 中 央 商 务 区, 并 要 求 海 航 集 团 尽 快 设 立 和 启 动 中 央 商 务 区 项 目 建 设, 高 起 点 编 制 中 央 商 务 区 的 规 划, 坚 持 高 标 准 起 步 高 质 量 建 成 高 水 平 管 理, 加 大 招 商 引 资 力 度, 引 进 国 内 外 知 名 企 业 和 相 关 产 业, 建 设 一 流 的 中 央 商 务 区 海 南 省 政 府 相 关 批 复 下 发 后, 新 城 区 建 设 于 2012 年 底 完 成 中 央 商 务 区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工 作, 并 基 本 完 成 了 中 央 商 务 区 核 心 区 域 建 设 第 一 阶 段 的 相 关 基 建 工 作 2013 年 开 始, 中 央 商 务 区 进 入 核 心 区 域 建 设 第 二 阶 段, 即 培 育 重 点 项 目 开 发 与 金 融 商 务 功 能, 着 力 打 造 金 融 商 务 区 及 住 宅 服 务 区, 提 升 中 央 商 务 区 行 政 功 能 商 务 功 能 商 业 功 能 及 居 住 配 套 功 能, 完 成 国 兴 大 道 两 侧 具 有 代 性 写 字 楼 的 建 设 2013 年,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的 国 兴 城 一 期 海 航 豪 庭 等 中 高 档 住 宅 项 目, 海 南 大 厦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等 高 档 写 字 楼 项 目, 日 月 广 场 商 业 旅 游 综 合 体 等 高 档 商 业 项 目 陆 续 开 工 建 设 ; 海 南 最 高 楼 海 口 塔 项 目 完 成 了 方 案 设 计 并 通 过 规 划 审 批, 海 航 首 府 等 高 档 住 宅 项 目 正 在 进 行 方 案 设 计 及 施 工 筹 备 ; 同 时, 中 央 商 务 区 地 段 的 大 英 山 西 一 路 省 府 北 路 东 段 大 英 山 西 三 路 大 英 山 西 六 路 大 英 山 258

西 七 路 大 英 山 西 八 路 北 段 等 道 路 先 后 建 成 通 车, 区 域 路 网 的 建 设 较 之 前 更 加 完 善 基 于 上 述,2013 年, 新 海 航 大 厦 所 在 的 海 口 市 大 英 山 片 区 各 项 基 础 设 施 行 政 功 能 商 务 和 居 住 配 套 功 能 较 2012 年 同 比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提 升, 土 地 价 值 和 房 产 价 格 呈 现 较 快 上 涨 趋 势, 因 此 导 致 新 海 航 大 厦 的 总 体 评 估 价 值 也 相 应 大 幅 提 升 3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2014 年 和 2015 年, 新 海 航 大 厦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分 别 为 1,033.16 万 元 3,728.81 万 元, 主 要 系 随 着 大 英 山 片 区 的 土 地 价 值 和 房 价 进 一 步 提 升, 新 海 航 大 厦 的 评 估 值 也 相 应 提 高 所 致 ( 二 ) 其 他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康 乐 大 剧 场 和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项 目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幅 度 总 体 不 大 2015 年,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项 目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为 -1,781.34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为 : (1)2015 年 内 恒 实 房 地 产 计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12 套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尾 盘 别 墅 中 对 外 出 售 8 套, 相 应 冲 减 其 所 对 应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2) 剩 余 4 套 按 照 上 述 8 套 的 售 价 相 应 对 其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了 调 整 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95,366.74 万 元 ( 其 中 新 海 航 大 厦 项 目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77,360.86 万 元 ), 占 截 至 2015 年 末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2.38%, 占 比 较 小 随 着 新 海 航 大 厦 所 在 的 海 口 市 大 英 山 片 区 各 项 基 础 设 施 及 周 边 环 境 日 渐 完 善, 预 计 新 海 航 大 厦 的 房 产 价 值 将 稳 步 提 升, 不 会 导 致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出 现 大 幅 波 动 同 时,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不 会 影 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盈 利 水 平 因 此,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259

四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二 标 的 公 司 财 务 情 况 分 析 之 ( 二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6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五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相 关 依 据 充 分, 具 有 合 理 性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相 关 依 据 充 分, 具 有 合 理 性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33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的 收 益 法 评 估 值 为 109.67 亿 元 225.72 亿 元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上 述 两 家 公 司 的 下 属 子 公 司 结 构 下 属 子 公 司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两 家 子 公 司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的 测 算 过 程 和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的 测 算 过 程 和 合 理 性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的 收 益 法 评 估 测 算 过 程 是 根 据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架 构 及 投 资 关 系, 对 本 次 260

评 估 范 围 内 全 部 全 资 及 控 股 的 下 属 企 业 依 据 评 估 准 则 的 要 求, 逐 一 分 析 判 断 单 体 企 业 是 否 适 用 于 收 益 法 进 行 评 估, 不 适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投 资 采 用 合 理 的 评 估 方 法 确 定 相 应 资 产 或 股 权 的 价 值, 之 后, 对 各 单 体 企 业 的 评 估 结 果 从 最 末 级 逐 级 往 上 汇 总, 汇 总 路 径 及 过 程 清 晰 结 果 准 确, 符 合 会 计 核 算 及 评 估 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 一 )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的 下 属 公 司 结 构 的 说 明 评 估 基 准 日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 二 ) 本 次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收 益 法 评 估 路 径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图 为 5 级 架 构, 本 次 收 益 法 评 估 采 用 逐 级 汇 总 的 形 式, 即 : 首 先 将 第 5 级 公 司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到 上 一 级, 即 第 4 级 公 司, 再 由 第 4 级 公 司 的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到 第 3 级 公 司, 由 第 3 级 公 司 汇 总 到 第 2 级 公 司, 最 终 汇 总 计 算 出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261

有 限 公 司 的 收 益 法 结 果 ( 三 ) 收 益 法 评 估 具 体 数 据 汇 总 过 程 本 次 以 第 1 级 2 级 公 司 为 例 对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的 测 算 过 程 说 明 如 下 : 1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为 2,267,288.52 万 元,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过 程 及 结 果 构 成 情 况 详 见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评 估 结 果 股 权 评 估 值 计 算 过 程 1 广 东 兴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00.00% 134,514.72 134,514.72 2 海 航 地 产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100.00% 1,774,561.92 1,774,561.92 3 适 用 收 益 法 的 股 权 评 估 结 果 1,909,076.64 3=1+2 4 海 南 海 岛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00% 75,939.55 75,939.55 5 文 昌 铺 前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00% 983.64 983.64 6 福 建 海 航 基 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0.00% -45.32-13.60 7 不 适 用 收 益 法 的 股 权 评 估 结 果 76,909.60 7=4+5+6 8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评 估 结 果 285,813.27 9 管 理 费 用 现 值 -4,510.99 10 收 益 法 结 果 2,267,288.52 10=3+7+8+9 注 : 股 权 评 估 值 = 持 股 比 例 评 估 结 果 2 海 航 地 产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收 益 法 汇 总 过 程 显 示, 海 航 地 产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的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为 1,774,561.92 万 元,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过 程 及 结 果 构 成 情 况 详 见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评 估 结 果 股 权 评 估 值 计 算 过 程 1 陵 水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4.15% 44,247.77 10,685.84 2 儋 州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93.33% 34,862.18 32,537.91 3 琼 中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70.00% 11,168.23 7,817.76 4 三 亚 海 航 城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40.00% 75,021.94 30,008.77 5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00% 1,669,846.55 1,669,846.55 6 海 南 海 航 恒 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00% 34,966.88 34,966.88 262

序 号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评 估 结 果 股 权 评 估 值 计 算 过 程 7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00% 21,784.46 21,784.46 8 琼 海 男 爵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00% 16,388.16 16,388.16 9 海 南 华 晶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00.00% 5,670.76 21,495.00 10 三 亚 海 航 基 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0.00% 98,656.05 9,865.61 11 上 海 大 新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51.00% 138,041.88 70,401.36 12 北 京 东 方 京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60.00% 28,254.93 16,952.96 13 适 用 收 益 法 的 股 权 评 估 结 果 1,942,751.25 13= (1+ +12) 14 海 南 金 海 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6.76% 241,966.18 64,750.15 15 保 亭 海 航 七 仙 岭 景 区 开 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0.00% 4,869.94 1,460.98 16 昌 江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70.00% 4,957.88 3,470.52 17 澄 迈 海 航 东 软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70.00% 5,189.19 3,632.43 18 儋 州 望 海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70.00% 4,991.50 3,494.05 19 海 南 海 岛 建 设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90.00% 19,983.80 17,985.42 20 儋 州 海 航 迎 宾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70.00% 303.20 212.24 21 洋 浦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70.00% 4,930.53 3,451.37 22 深 圳 海 航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00% 18,933.24 18,933.24 23 海 南 海 航 地 产 营 销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00% 6,488.87 6,488.87 24 不 适 用 收 益 法 的 股 权 评 估 结 果 123,879.26 24= (14+ +23) 25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评 估 结 果 -285,640.26 26 管 理 费 用 现 值 -6,428.34 27 收 益 法 结 果 1,774,561.92 27=13+24+25+26 注 :1 股 权 评 估 值 = 持 股 比 例 评 估 结 果 ; 2 保 亭 海 航 七 仙 岭 景 区 开 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参 股 企 业, 本 次 未 打 开 进 行 整 体 评 估, 没 有 在 股 权 架 构 图 中 体 现 ; 3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 改 名 为 海 航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四 ) 收 益 法 模 型 公 司 本 次 地 产 板 块 收 益 法 模 型 包 括 两 大 类 : 投 资 管 理 型 公 司 和 房 地 产 类 项 目 1 投 资 管 理 型 公 司 该 类 公 司 主 要 特 点 是 自 身 无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为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由 于 下 属 被 投 资 企 业 已 经 单 独 进 行 了 评 估, 因 此 投 资 管 理 型 公 司 的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为 汇 总 各 下 属 被 投 资 企 业 收 益 法 结 果 及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后 扣 减 管 理 成 本 折 现 值 的 余 额 即 : 263

管 理 型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 +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价 值 - 管 理 费 用 现 值 其 中 : (1)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价 值 采 用 适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确 定 评 估 结 果 (2) 管 理 费 用 现 值 计 算 采 用 的 折 现 率 取 以 销 售 为 目 的 的 商 业 地 产 和 其 他 综 合 类 地 产 折 现 率 的 平 均 值 2 房 地 产 类 公 司 房 地 产 类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 存 货 采 用 假 设 开 发 法 ( 现 金 流 折 现 法 ) 的 评 估 值 + 除 存 货 外 的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价 值 有 限 年 期 经 营 主 要 资 产 为 开 发 物 业 是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的 重 要 特 点, 企 业 的 经 营 收 入 全 部 来 自 于 开 发 项 目 的 销 售 收 入 或 房 地 产 开 发 完 成 后 出 租 自 营 产 生 的 收 入, 而 经 营 支 出 主 要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投 入 的 开 发 成 本 费 用 销 售 税 费 以 及 未 来 自 持 经 营 发 生 的 运 营 费 用 等 企 业 的 现 金 流 入 流 出 与 本 次 项 目 公 司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评 估 所 体 现 的 现 金 流 入 流 出 基 本 一 致 物 业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评 估 值 可 以 理 解 为 企 业 收 益 法 自 由 现 金 流 折 现 得 到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价 值, 除 此 之 外 的 资 产 负 债 作 为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负 债 和 付 息 债 务 由 此 物 业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评 估 值, 加 上 其 他 的 资 产 负 债, 计 算 得 到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 五 ) 收 益 法 测 算 过 程 的 完 整 性 本 次 对 于 房 地 产 类 公 司 评 估 时, 预 测 收 益 是 以 存 量 项 目 为 基 础 对 于 在 基 准 日 或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前 具 备 详 规 的 项 目, 采 用 收 益 法 - 假 设 开 发 法 进 行 评 估 ; 对 于 在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前 不 具 备 详 规 的 项 目, 以 项 目 现 状 采 用 适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进 行 评 估 本 次 收 益 法 评 估 过 程 是 基 于 股 权 投 资 关 系, 从 最 末 级 逐 级 向 上 汇 总 而 成 的 对 于 已 经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对 于 没 有 采 用 收 益 途 264

径 评 估 的, 采 用 适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评 估 值 进 行 汇 总 评 估 汇 总 范 围 完 整 过 程 清 晰 数 据 准 确, 符 合 相 关 评 估 准 则 的 要 求 ( 六 ) 收 益 法 结 果 的 合 理 性 1 收 益 法 测 算 主 要 评 估 参 数 及 依 据 主 要 参 数 取 值 主 要 依 据 开 发 项 目 销 售 费 用 率 2% 行 业 通 常 的 费 用 率 开 发 项 目 管 理 费 用 率 2% 行 业 通 常 的 费 用 率 纯 商 业 办 公 类 物 业 折 现 率 14.82% CAPM 模 型 计 算 综 合 用 途 物 业 折 现 率 14.36% CAPM 模 型 计 算 保 障 房 物 业 折 现 率 6% 业 内 通 常 为 5-6% 水 平 投 资 管 理 类 公 司 折 现 率 13.50% 取 地 产 板 块 与 机 场 板 块 权 益 资 本 成 本 平 均 值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3.3252% 10 年 期 银 行 间 国 债 收 益 率 市 场 风 险 溢 价 (MRP) 7.15% 中 企 华 研 发 部 数 据 自 持 或 商 业 房 产 折 现 率 7.50% 采 用 累 加 法 计 算 土 地 还 原 利 率 6.5% 7% 7.5% 根 据 当 地 基 准 地 价 公 布 的 还 原 利 率 取 值 ; 如 果 没 有 公 布 则 住 宅 用 地 取 7%; 商 业 用 地 取 7.5%; 综 合 类 取 6.5% 2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为 2,267,288.52 万 元, 对 应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归 母 净 资 产 1,046,355.77 万 元, 作 价 为 2.17 倍 市 净 率 ; 根 据 盈 利 补 偿 协 议, 未 来 三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合 计 523,908.67 万 元, 其 中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贡 献 489,295.93 万 元, 对 应 标 的 资 产 作 价 为 平 均 13.90 倍 市 盈 率 见 下 : 同 行 业 A 股 上 市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所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详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000002.SZ 万 科 A 8.41 1.52 000005.SZ 世 纪 星 源 -98.66 5.42 265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000006.SZ 深 振 业 A 34.37 3.26 000011.SZ 深 物 业 A 38.73 2.89 000014.SZ 沙 河 股 份 74.26 5.50 000029.SZ 深 深 房 A 38.46 4.97 000031.SZ 中 粮 地 产 46.25 5.61 000036.SZ 华 联 控 股 110.70 3.82 000038.SZ 深 大 通 420.97 21.70 000040.SZ 宝 安 地 产 74.32 3.42 000042.SZ 中 洲 控 股 17.82 1.77 000043.SZ 中 航 地 产 16.32 1.65 000046.SZ 泛 海 控 股 24.36 4.78 000056.SZ 皇 庭 国 际 236.67 2.45 000150.SZ 宜 华 健 康 439.17 14.09 000402.SZ 金 融 街 11.73 1.03 000502.SZ 绿 景 控 股 -100.77 13.44 000505.SZ 珠 江 控 股 -35.28-17.33 000514.SZ 渝 开 发 764.37 2.00 000517.SZ 荣 安 地 产 143.52 4.09 000526.SZ 银 润 投 资 -285.67 27.12 000534.SZ 万 泽 股 份 105.00 3.54 000537.SZ 广 宇 发 展 27.54 2.02 000540.SZ 中 天 城 投 11.75 2.65 000558.SZ 莱 茵 体 育 -48.07 13.56 000567.SZ 海 德 股 份 89.79 9.55 000573.SZ 粤 宏 远 A -33.96 2.08 000608.SZ 阳 光 股 份 159.33 1.08 000609.SZ 绵 世 股 份 164.58 2.88 000615.SZ 湖 北 金 环 17.05 2.45 000616.SZ 海 航 投 资 44.81 2.32 000620.SZ 新 华 联 59.53 3.24 000631.SZ 顺 发 恒 业 34.41 2.94 000656.SZ 金 科 股 份 20.95 1.90 000667.SZ 美 好 集 团 30.69 2.24 000668.SZ 荣 丰 控 股 204.65 7.88 000671.SZ 阳 光 城 12.72 1.87 000691.SZ 亚 太 实 业 153.75 15.38 000711.SZ *ST 京 蓝 98.39 12.52 000718.SZ 苏 宁 环 球 20.97 2.37 000732.SZ 泰 禾 集 团 21.89 2.50 000736.SZ 中 房 地 产 143.50 2.50 000797.SZ 中 国 武 夷 52.70 5.51 266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000838.SZ 财 信 发 展 13.98 1.12 000863.SZ 三 湘 股 份 104.73 3.70 000882.SZ 华 联 股 份 88.21 3.18 000886.SZ 海 南 高 速 -21.09 1.90 000897.SZ 津 滨 发 展 -43.22 6.46 000918.SZ 嘉 凯 城 -3.87 4.54 000926.SZ 福 星 股 份 14.44 0.75 000965.SZ 天 保 基 建 28.32 1.23 000979.SZ 中 弘 股 份 100.67 4.76 000981.SZ 银 亿 股 份 37.85 3.78 001979.SZ 招 商 蛇 口 - - 002016.SZ 世 荣 兆 业 90.94 3.54 002077.SZ 大 港 股 份 -236.00 2.79 002113.SZ 天 润 控 股 -631.81 30.59 002133.SZ 广 宇 集 团 -87.38 1.99 002146.SZ 荣 盛 发 展 13.14 1.77 002208.SZ 合 肥 城 建 44.24 2.65 002244.SZ 滨 江 集 团 19.11 2.18 002285.SZ 世 联 行 23.69 3.67 002305.SZ 南 国 置 业 238.39 2.50 600007.SH 中 国 国 贸 25.34 2.80 600048.SH 保 利 地 产 7.30 1.26 600052.SH 浙 江 广 厦 -8.73 4.39 600053.SH 九 鼎 投 资 19.88 4.93 600064.SH 南 京 高 科 15.98 1.51 600067.SH 冠 城 大 通 52.47 1.66 600077.SH 宋 都 股 份 94.67 2.01 600094.SH 大 名 城 41.75 3.82 600158.SH 中 体 产 业 203.04 10.15 600159.SH 大 龙 地 产 67.04 1.86 600162.SH 香 江 控 股 19.48 2.31 600173.SH 卧 龙 地 产 67.35 2.50 600177.SH 雅 戈 尔 6.67 1.45 600185.SH 格 力 地 产 8.29 2.91 600208.SH 新 湖 中 宝 36.07 1.90 600215.SH 长 春 经 开 835.00 1.61 600223.SH 鲁 商 置 业 54.09 2.79 600225.SH 天 津 松 江 -8.21 3.14 600238.SH 海 南 椰 岛 338.00 5.05 600239.SH 云 南 城 投 23.12 1.50 600240.SH 华 业 资 本 19.68 3.79 267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600246.SH 万 通 地 产 -9.54 2.00 600266.SH 北 京 城 建 13.26 0.97 600275.SH 武 昌 鱼 -91.91 17.90 600322.SH 天 房 发 展 1,168.29 1.17 600325.SH 华 发 股 份 14.37 1.20 600340.SH 华 夏 幸 福 14.20 5.03 600376.SH 首 开 股 份 11.94 1.08 600383.SH 金 地 集 团 14.76 1.40 600393.SH 东 华 实 业 37.82 2.44 600466.SH 蓝 光 发 展 28.95 2.75 600503.SH 华 丽 家 族 725.56 4.26 600510.SH 黑 牡 丹 28.00 1.51 600533.SH 栖 霞 建 设 29.79 1.39 600555.SH 九 龙 山 755.50 11.21 600565.SH 迪 马 股 份 52.90 4.04 600604.SH 市 北 高 新 53.75 2.83 600606.SH 绿 地 控 股 24.09 3.20 600621.SH 华 鑫 股 份 62.22 4.38 600622.SH 嘉 宝 集 团 21.42 1.87 600638.SH 新 黄 浦 27.52 1.72 600639.SH 浦 东 金 桥 44.41 2.58 600641.SH 万 业 企 业 42.24 2.41 600649.SH 城 投 控 股 10.81 1.93 600657.SH 信 达 地 产 11.18 1.13 600658.SH 电 子 城 10.79 1.66 600663.SH 陆 家 嘴 41.63 6.09 600665.SH 天 地 源 22.21 1.70 600675.SH 中 华 企 业 -5.56 5.09 600683.SH 京 投 银 泰 44.56 2.66 600684.SH 珠 江 实 业 21.93 2.71 600696.SH 匹 凸 匹 -37.63 7.63 600708.SH 光 明 地 产 22.60 1.74 600716.SH 凤 凰 股 份 -66.44 2.52 600724.SH 宁 波 富 达 -9.38 4.42 600730.SH 中 国 高 科 56.55 5.19 600732.SH *ST 新 梅 -30.84 9.51 600733.SH S 前 锋 -236.01 32.69 600736.SH 苏 州 高 新 47.94 1.97 600743.SH 华 远 地 产 15.58 2.59 600745.SH 中 茵 股 份 -79.07 3.53 600747.SH 大 连 控 股 -93.83 4.03 268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600748.SH 上 实 发 展 23.27 2.54 600767.SH 运 盛 医 疗 -66.12 15.68 600773.SH 西 藏 城 投 162.78 4.29 600791.SH 京 能 置 业 39.00 2.00 600807.SH 天 业 股 份 82.13 6.45 600823.SH 世 茂 股 份 8.59 0.98 600848.SH 上 海 临 港 31.83 4.30 600862.SH 南 通 科 技 63.61 6.09 600890.SH 中 房 股 份 384.50 13.58 601155.SH 新 城 控 股 - - 601588.SH 北 辰 实 业 27.39 1.47 平 均 值 19.31 4.38 中 位 数 26.36 2.73 标 的 公 司 14.89 2.17 注 :1 数 据 来 源 为 Wind 资 讯 ; 2 样 本 选 择 范 围 为 2015 年 证 监 会 房 地 产 行 业 指 数 成 份 股, 计 算 均 值 时 已 剔 除 市 盈 率 大 于 100 倍 的 以 及 缺 乏 相 关 数 据 或 数 据 明 显 异 常 的 上 市 公 司 ; 3 市 盈 率 =2015 年 8 月 31 日 收 盘 价 格 2015 年 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市 净 率 =2015 年 8 月 31 日 收 盘 价 格 2015 年 度 每 股 净 资 产 地 产 开 发 类 作 价 主 要 参 数 选 取 均 有 相 关 依 据 或 符 合 行 业 惯 例 ; 通 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的 市 盈 率 和 市 净 率 均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平 均 水 平 因 此, 本 次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是 合 理 的 二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的 测 算 过 程 和 合 理 性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收 益 法 评 估 测 算 过 程 是 根 据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架 构 及 投 资 关 系, 对 本 次 评 估 范 围 内 全 部 全 资 及 控 股 的 下 属 企 业 依 据 评 估 准 则 的 要 求, 逐 一 分 析 判 断 单 体 企 业 是 否 适 用 于 收 益 法 进 行 评 估, 不 适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投 资 采 用 合 理 的 评 估 方 法 确 定 相 应 资 产 或 股 权 的 价 值, 之 后, 对 各 单 体 企 业 的 评 估 结 果 从 最 末 级 逐 级 往 上 汇 总, 汇 总 路 径 及 过 程 清 晰 结 果 准 确, 符 合 会 计 核 算 及 评 估 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 一 )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下 属 公 司 结 构 的 说 明 评 估 基 准 日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269

( 二 ) 收 益 法 评 估 路 径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图 为 4 级 架 构, 本 次 收 益 法 评 估 采 用 逐 级 汇 总 的 形 式, 即 : 首 先 将 第 4 级 公 司 收 益 法 结 果 汇 总 到 第 3 级 公 司, 再 由 第 3 级 公 司 的 收 益 法 结 果 汇 总 到 第 2 级 公 司, 最 终 汇 总 计 算 出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收 益 法 结 果 ( 三 ) 收 益 法 评 估 具 体 数 据 汇 总 过 程 本 次 以 第 1 级 2 级 公 司 为 例 对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的 测 算 过 程 说 明 如 下 : 1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为 1,096,798.33 万 元,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过 程 及 结 果 构 成 情 况 详 见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评 估 结 果 股 权 评 估 值 计 算 过 程 1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67.00% -957.24-641.35 2 满 洲 里 机 场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67.00% -2,240.12-1,500.88 270

序 号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评 估 结 果 股 权 评 估 值 计 算 过 程 3 海 航 机 场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50.20% 368,653.13 185,074.93 4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29% 823,846.45 138,931.64 5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 761.94 761.94 6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 256.03 256.03 7 适 用 收 益 法 的 股 权 评 估 结 果 322,882.31 7= (1+ +6) 8 上 海 新 华 天 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0% 10,039.55 1,003.95 9 新 华 联 航 公 务 机 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00% 9,965.51 9,965.51 10 海 口 美 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4.14% 604,424.04 145,907.96 11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21.74% 1,192,952.56 259,347.89 12 新 华 联 航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63.19% 189,768.69 119,912.94 13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32.03% 373,604.23 119,665.43 14 三 亚 临 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50.00% 6,784.20 3,392.10 15 营 口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60.00% 56,501.66 33,900.99 16 海 南 博 鳌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 3,000.00 3,000.00 17 金 达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27.27% 62,165.29 16,952.48 18 不 适 用 收 益 法 的 股 权 评 估 结 果 713,049.27 18= (8+ +17) 19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评 估 结 果 71,598.54 20 管 理 费 用 现 值 -10,731.79 21 收 益 法 结 果 1,096,798.33 21=7+18+19+20 注 :1 股 权 评 估 值 = 持 股 比 例 评 估 结 果 ; 2 海 口 美 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亚 新 机 场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博 鳌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达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为 参 股 企 业, 本 次 未 打 开 进 行 整 体 评 估, 没 有 在 股 权 架 构 图 中 体 现 ; 3 海 南 博 鳌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估 基 准 日 实 收 资 本 全 部 为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缴 纳 ; 4 计 算 三 亚 机 场 的 股 权 评 估 值 时, 需 要 首 先 扣 除 国 有 独 享 资 本 7.023 亿 元 ; 同 时 持 股 比 例 增 加 因 信 托 持 股 所 涉 及 名 股 实 债 的 股 权 9.78%, 并 相 应 扣 除 信 托 本 金 5 亿 元 2 海 航 机 场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收 益 法 汇 总 过 程 显 示, 海 航 机 场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的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为 368,653.13 万 元, 其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过 程 及 结 果 构 成 情 况 详 见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评 估 结 果 股 权 评 估 值 计 算 过 程 1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4.45% 823,846.45 561,067.45 2 宜 昌 三 峡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90.00% 8,029.45 373.13 3 满 洲 里 西 郊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7.00% 2,715.53 1,819.41 4 适 用 收 益 法 的 股 权 评 估 结 果 563,259.99 4=1+2+3 5 东 营 胜 利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0% 2,867.36 573.47 271

序 号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评 估 结 果 股 权 评 估 值 计 算 过 程 6 不 适 用 收 益 法 的 股 权 评 估 结 果 573.47 6=5 7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评 估 结 果 -192,886.70 8 管 理 费 用 现 值 -2,293.63 9 收 益 法 结 果 368,653.13 9=4+6+7+8 注 :1 股 权 评 估 值 = 持 股 比 例 评 估 结 果 ; 2 东 营 胜 利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参 股 企 业, 本 次 未 打 开 进 行 整 体 评 估, 没 有 在 股 权 架 构 图 中 体 现 ; 3 计 算 三 亚 机 场 的 股 权 评 估 值 时, 需 要 首 先 扣 除 国 有 独 享 资 本 7.023 亿 元 ; 4 计 算 宜 昌 机 场 的 股 权 评 估 值 时, 需 要 首 先 扣 除 国 有 独 享 资 本 0.761486 亿 元 ( 四 ) 收 益 法 模 型 本 次 机 场 板 块 收 益 法 模 型 包 括 两 大 类 : 投 资 管 理 型 公 司 和 机 场 运 营 类 公 司 其 中 投 资 管 理 型 公 司 模 型 与 地 产 板 块 一 致, 机 场 运 营 类 公 司 收 益 法 选 用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中 的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折 现 模 型, 经 营 期 按 持 续 经 营 考 虑 即 : 机 场 运 营 类 公 司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 企 业 整 体 价 值 - 付 息 债 务 价 值 其 中 : 企 业 整 体 价 值 = 经 营 性 资 产 价 值 + 溢 余 资 产 价 值 +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负 债 价 值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价 值 其 中, 经 营 性 资 产 价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F P (1 r) 0 2/12 n i 1 F (1 r) i (i-2/12) Fn (1 g) (r g) (1 r) (n-2/12) 公 式 中, 折 现 率 主 要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资 本 成 本, 即 WACC; 永 续 增 长 率 g 取 零 ( 五 ) 收 益 法 测 算 过 程 的 完 整 性 本 次 收 益 法 评 估 过 程 是 基 于 股 权 投 资 关 系, 从 最 末 级 逐 级 向 上 汇 总 而 成 的 对 于 已 经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对 于 没 有 采 用 收 益 途 径 评 估 的, 采 用 适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评 估 值 进 行 汇 总 评 估 汇 总 范 围 完 整 过 程 清 晰 数 据 准 确, 符 合 相 关 评 估 准 则 的 要 求 ( 六 ) 收 益 法 结 果 的 合 理 性 272

1 收 益 法 评 估 主 要 评 估 参 数 及 依 据 主 要 参 数 取 值 主 要 依 据 机 场 运 营 收 益 法 折 现 率 12.3% 12.21% 无 有 息 负 债 机 场 为 12.3%, 反 之 为 12.21% 投 资 管 理 类 公 司 折 现 率 13.50% 取 地 产 板 块 与 机 场 板 块 权 益 资 本 成 本 平 均 值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3.3252% 10 年 期 银 行 间 国 债 收 益 率 市 场 风 险 溢 价 (MRP) 7.15% 中 企 华 研 发 部 数 据 土 地 还 原 利 率 6% 根 据 当 地 基 准 地 价 公 布 的 还 原 利 率 取 值 ; 如 果 没 有 公 布 则 工 业 用 地 取 6% 2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为 1,096,798.33 万 元, 对 应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归 母 净 资 产 1,089,319.01 万 元, 作 价 为 1.01 倍 市 净 率 ; 根 据 盈 利 补 偿 协 议, 未 来 三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合 计 523,908.67 万 元, 其 中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贡 献 191,883.35 万 元, 对 应 标 的 资 产 作 价 为 平 均 17.15 倍 市 盈 率 下 : 同 行 业 A 股 上 市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所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详 见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000089.SZ 深 圳 机 场 25.26 1.39 600004.SH 白 云 机 场 11.68 1.53 600009.SH 上 海 机 场 20.81 2.59 600897.SH 厦 门 空 港 19.03 2.33 平 均 数 19.20 1.96 中 位 数 19.92 1.93 标 的 资 产 17.15 1.01 注 :1 数 据 来 源 为 Wind 资 讯 ; 2 样 本 选 择 范 围 为 2015 年 申 万 机 场 行 业 指 数 成 份 股, 计 算 均 值 时 已 剔 除 市 盈 率 大 于 100 倍 的 以 及 缺 乏 相 关 数 据 或 数 据 明 显 异 常 的 上 市 公 司 ; 3 市 盈 率 =2015 年 8 月 31 日 收 盘 价 格 2015 年 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市 净 率 =2015 年 8 月 31 日 收 盘 价 格 2015 年 度 每 股 净 资 产 机 场 类 公 司 作 价 主 要 参 数 选 取 均 有 相 关 依 据 或 符 合 行 业 惯 例 ; 通 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比 较,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市 盈 率 和 市 净 率 均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平 均 水 平 因 此, 本 次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是 合 理 的 273

二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六 节 标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之 二 收 益 法 的 具 体 运 用 之 ( 六 )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中 对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三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海 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的 收 益 法 评 估 测 算 过 程 是 根 据 其 股 权 架 构 及 投 资 关 系, 对 本 次 评 估 范 围 内 全 部 全 资 及 控 股 的 下 属 企 业 依 据 评 估 准 则 的 要 求, 对 各 单 体 企 业 的 评 估 结 果 从 最 末 级 逐 级 往 上 汇 总, 汇 总 路 径 及 过 程 清 晰 结 果 准 确, 符 合 会 计 核 算 及 评 估 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 上 市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海 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的 具 体 测 算 过 程 ; 这 两 家 公 司 的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具 有 合 理 性 经 核 查, 评 估 师 认 为 : 海 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的 收 益 法 评 估 测 算 过 程 是 根 据 其 股 权 架 构 及 投 资 关 系, 对 本 次 评 估 范 围 内 全 部 全 资 及 控 股 的 下 属 企 业 依 据 评 估 准 则 的 要 求, 对 各 单 体 企 业 的 评 估 结 果 从 最 末 级 逐 级 往 上 汇 总, 汇 总 路 径 及 过 程 清 晰 结 果 准 确, 符 合 会 计 核 算 及 评 估 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 上 市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海 建 集 团 机 场 集 团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的 具 体 测 算 过 程 ; 这 两 家 公 司 的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具 有 合 理 性 34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目 前 房 地 产 完 工 项 目 的 销 售 进 度 和 在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进 度, 与 预 测 进 度 是 否 存 在 差 异 若 不 能 按 期 开 盘 和 竣 工,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2)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货 开 发 产 品 期 后 实 际 销 售 价 格 与 评 估 预 测 值 的 差 异 情 况,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已 完 工 项 目 销 售 进 度 274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已 完 工 项 目 从 评 估 基 准 日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275

已 完 工 项 目 销 售 进 度 项 目 名 称 物 业 类 型 总 可 售 面 积 (m 2 ) 或 个 数 基 准 日 已 销 售 面 积 (m 2 ) 或 个 数 基 准 日 销 售 比 例 基 准 日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新 增 销 售 面 积 (m2) 或 个 数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已 销 售 面 积 (m2) 或 个 数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销 售 比 例 预 测 售 罄 时 间 海 航 法 苑 里 淘 金 大 厦 国 兴 城 一 期 (B10 B11 B16 地 块 )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一 期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09 10 地 块 ) 商 业 6,096.57 3,834.91 62.90% - 3,834.91 62.90% 2018 年 车 位 344 161 46.80% 8 169 49.13% 2016 年 住 宅 18,369.01 17,411.31 94.79% 957.7 18,369.01 100.00% 2016 年 商 业 1,057.53 416.20 39.36% 641.33 1,057.53 100.00% 2016 年 车 位 47 7 14.89% 40 47 100.00% 2016 年 产 权 式 酒 店 75,606.60 35,883.61 47.46% 39,722.99 75,606.60 100.00% 2015 年 住 宅 253,970.04 239,558.05 94.33% 14,411.99 253,970.04 100.00% 2015 年 商 业 10,006.00 2,479.44 24.78% 965.47 3,444.91 34.43% 2017 年 车 位 2,922-0.00% - - 0.00% 2017 年 公 寓 14,853.70 8,424.89 56.72% 5,680.27 14,105.16 94.96% 2016 年 商 业 1,143.14-0.00% 1,143.14 1,143.14 100.00% 2016 年 住 宅 105,618.76 90,972.52 86.13% 5,911.97 96,884.49 91.73% 2016 年 商 业 661.37 661.37 100.00% - 661.37 100.00% 2017 年 276

项 目 名 称 物 业 类 型 总 可 售 面 积 (m 2 ) 或 个 数 基 准 日 已 销 售 面 积 (m 2 ) 或 个 数 基 准 日 销 售 比 例 基 准 日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新 增 销 售 面 积 (m2) 或 个 数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已 销 售 面 积 (m2) 或 个 数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销 售 比 例 预 测 售 罄 时 间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花 园 海 阔 天 空 男 爵 公 馆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住 宅 97,333.67 66,962.75 68.80% 22,699.00 89,661.75 92.12% 2016 年 商 业 15,445.16 5,491.75 35.56% 7 435.85 5,927.60 38.38% 2016 年 车 位 368-0.00% 46 46 12.50% 2016 年 住 宅 63,799.00 11,948.34 18.73% 8,412.25 20,360.59 31.91% 2019 年 办 公 14,012.28-0.00% 14,012.28 14,012.28 100.00% 2016 年 住 宅 379,587.18 379,422.93 99.96% 164.25-379,587.18 100.00% 2015 年 海 口 海 航 城 商 业 2,854.21 2,321.49 81.34% 532.72 2,854.21 100.00% 车 位 2,130 1,223 57.42% 1,223 57.42% 2015 年 2017 年 三 亚 海 航 城 一 期 三 亚 海 航 城 二 期 住 宅 116,975.82 116,653.63 99.72% - 116,653.63 99.72% 2016 年 商 业 5,401.46 2,609.69 48.31% - 2,609.69 48.31% 2016 年 车 位 190 177 93.16% - 177 93.16% 2016 年 住 宅 139,400.49 131,643.67 94.44% - 131,643.67 94.44% 2016 年 商 业 16,161.16 6,717.08 41.56% - 6,717.08 41.56% 2016 年 车 位 659 100 15.17% - 100 15.17% 2016 年 277

项 目 名 称 物 业 类 型 总 可 售 面 积 (m 2 ) 或 个 数 基 准 日 已 销 售 面 积 (m 2 ) 或 个 数 基 准 日 销 售 比 例 基 准 日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新 增 销 售 面 积 (m2) 或 个 数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已 销 售 面 积 (m2) 或 个 数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销 售 比 例 预 测 售 罄 时 间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一 期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二 期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铂 爵 公 馆 ( 三 亚 海 阔 天 空 二 期 )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基 地 项 目 ( 南 区 ) 住 宅 39,839.45 39,481.31 99.10% - 39,481.31 99.10% 2016 年 商 业 4,784.65 2,307.61 48.23% - 2,307.61 48.23% 2016 年 车 位 118 83 70.34% - 83 70.34% 2016 年 住 宅 69,394.15 68,389.03 98.55% - 68,389.03 98.55% 2016 年 车 位 273 80 29.30% - 80 29.30% 2016 年 住 宅 197.73-0.00% - - 0.00% 2016 年 住 宅 36,606.83 22,482.18 61.42% - 22,482.18 61.42% 2016 年 车 位 87 10 11.49% - 10 11.49% 2016 年 酒 店 式 公 寓 19,090.16-0.00% - - 0.00% 2019 年 住 宅 48,121.93 36,813.19 76.50% 8,687.51 45,500.70 94.55% 2016 年 商 业 1,314.27-0.00% - - 0.00% 2018 年 车 位 ( 人 - 389-0.00% 防 车 位 ) - 0.00% 2019 年 注 : 此 中 不 包 括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剩 余 部 分 后 续 拟 全 部 用 于 自 持 并 出 租 的 项 目, 销 售 面 积 为 已 签 约 面 积 278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上 述 已 完 工 项 目 按 照 业 态 分 类 的 销 售 进 度 如 下 所 示 : 已 完 工 项 目 销 售 进 度 比 例 物 业 类 型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销 售 比 例 截 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销 售 比 例 住 宅 89% 94% 商 业 41% 46% 办 公 0% 100% 公 寓 40% 82% 车 位 24% 26% 从 上 看, 该 等 项 目 总 体 销 售 情 况 良 好, 与 预 测 销 售 进 度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不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评 估 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二 在 建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在 建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建 设 进 度 统 计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项 目 预 计 项 目 总 直 接 成 本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产 值 2016 年 3 月 31 日 建 设 进 度 预 计 完 工 时 间 单 位 : 万 元 预 计 交 房 时 间 海 南 大 厦 (A07 2016 年 2016 年 172,400.07 156,150.00 90.57% 地 块 ) 5 月 8 月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2016 年 2016 年 84,344.09 63,453.04 75.23% A14 地 块 6 月 9 月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2017 年 2017 年 45,251.34 26,798.73 59.22% C21-1 地 块 5 月 8 月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2017 年 2017 年 60,957.84 24,002.60 39.38% A12 地 块 5 月 8 月 海 口 洲 际 酒 店 2017 年 2017 年 ( 洲 际 金 兴 89,182.40 83,523.00 93.65% 2 月 5 月 国 瑞 大 厦 ) 18 2020 年 2020 年 海 口 塔 850,164.17 24,328.98 2.86% 9 月 12 月 海 航 首 府 D16 2019 年 2019 年 156,229.53 7,205.09 4.61% 地 块 6 月 9 月 2017 年 2017 年 日 月 广 场 357,347.37 140,000.00 39.18% 2 月 5 月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A13 地 块 ) 152,320.31 78,117.14 51.28% 2017 年 2017 年 5 月 8 月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72,758.21 15,744.03 21.64% 2018 年 2018 年 18 项 目 现 已 更 名 为 海 口 塔 南 塔 279

公 司 名 称 海 南 海 控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国 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岛 航 翔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康 乐 悦 居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京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项 目 预 计 项 目 总 直 接 成 本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产 值 2016 年 3 月 31 日 建 设 进 度 预 计 完 工 时 间 预 计 交 房 时 间 A08 地 块 2 月 5 月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2018 年 2018 年 83,445.63 5,594.63 6.70% A05 地 块 5 月 8 月 海 口 国 际 金 融 2019 年 2019 年 170,720.66-0.00% 中 心 B09 地 块 5 月 8 月 海 口 国 际 金 融 2022 年 2023 年 800,000.00-0.00% 中 心 B17 地 块 11 月 2 月 海 航 首 府 双 语 2017 年 2017 年 37,757.48 733.06 1.94% 学 校 7 月 10 月 海 航 首 府 B18 2022 年 2022 年 254,700.38 114.00 0.04% 地 块 8 月 11 月 海 口 优 联 国 际 2017 年 2017 年 45,262.91 5,399.78 11.93% 医 院 7 月 10 月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2019 年 2019 年 133,156.39-0.00% C19 地 块 5 月 8 月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0.00% 2019 年 2019 年 103,244.54 - C13 地 块 5 月 8 月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0.00% 2019 年 2019 年 45,659.84 - C14-1 地 块 5 月 8 月 海 口 海 航 中 心 0.00% 2021 年 2021 年 200,540.84 - D10 地 块 5 月 8 月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247,971.08 250,212.5 100.90% 海 航 海 尚 庭 院 48,915.88 18,121.90 37.05% 海 口 望 海 科 技 广 场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橡 树 林 山 居 ) 海 航 康 乐 山 居 (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二 期 ) 48,155.96 27,678.51 57.48% 10,475.23 10,400.70 99.29% 14,128.40 1,386.72 9.82% 海 航 康 乐 悦 居 20,845.60 10,837.98 51.99%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基 地 项 目 ( 北 区 ) 62,270.00 43,082.23 69.19% 2016 年 4 月 2017 年 2 月 2018 年 5 月 2016 年 4 月 2017 年 12 月 2017 年 5 月 2016 年 12 月 2016 年 7 月 2017 年 5 月 2018 年 8 月 2016 年 7 月 2018 年 3 月 2017 年 8 月 2017 年 3 月 280

公 司 名 称 广 州 寰 城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兴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琼 中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海 航 蓝 海 临 空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儋 州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陵 水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项 目 预 计 项 目 总 直 接 成 本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产 值 2016 年 3 月 31 日 建 设 进 度 天 誉 四 期 189,535.26 187,669.55 99.02% 广 州 中 央 海 航 酒 店 项 目 一 期 201,673.58 54,028.86 26.79% 琼 中 海 航 庭 院 52,170.96 5,000.00 9.58% 武 汉 临 空 产 业 园 388,000.00 75,000.00 19.33% 儋 州 迎 宾 馆 45,727.31 32,489.36 71.05%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陵 水 城 市 候 机 楼 综 合 体 项 目 38,000.00-0.00% 63,774.67 25,460.57 39.92% 预 计 完 工 时 间 2016 年 6 日 2017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20 年 年 6 月 2016 年 3 月 2019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预 计 交 房 时 间 2016 年 9 月 2018 年 3 月 2019 年 3 月 2020 年 年 12 月 2016 年 6 月 2020 年 3 月 2017 年 3 月 基 于 上 数 据,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在 建 房 地 产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正 常, 与 预 测 进 度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不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评 估 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三 开 发 产 品 期 后 实 际 销 售 价 格 与 评 估 预 测 值 的 对 比 情 况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2015 年 末 的 存 货 开 发 产 品 中, 涉 及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预 测 销 售 价 格 与 期 后 实 际 销 售 价 格 的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m2 万 元 / 个 开 发 项 目 基 准 日 预 测 平 基 准 日 至 2016 年 3 月 均 单 价 31 日 销 售 平 均 单 价 差 异 率 海 航 法 苑 里 商 业 24,750 剩 余 面 积 对 外 出 租 n.a. 车 位 9 9 0.00% 淘 金 大 厦 住 宅 3,200 5,500( 清 盘 ) 71.88% 商 业 22,000 24,000 ( 清 盘 ) 9.09% 车 位 8.5 8.8( 清 盘 ) 3.53% 国 兴 城 一 期 B10 B11 B16 地 块 产 权 式 酒 店 11,615 11,620( 清 盘 ) 0.04% 281

公 司 名 称 深 圳 宝 源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儋 州 望 海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琼 海 男 爵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大 新 华 雅 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华 晶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凤 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基 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城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恒 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项 目 基 准 日 预 测 平 基 准 日 至 2016 年 3 月 均 单 价 31 日 销 售 平 均 单 价 差 异 率 住 宅 11,412 11,860( 清 盘 ) 3.93% 商 业 19,500 36,500 87.18% 车 位 18 未 销 售 n.a.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09 10 地 块 ) 住 宅 23,000 24,000 4.35% 保 障 房 4,500 4,500 0.00% 商 业 65,000 对 外 出 租 n.a.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花 园 住 宅 4,150 4,439 6.96% 商 业 11,100 10,626-4.26% 车 位 8.0 8.01 0.10% 海 阔 天 空 男 爵 公 馆 住 宅 12,000 15,405 28.38%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办 公 76,018 76,018( 清 盘 ) 0.00%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一 期 酒 店 式 公 寓 13,500 13,200-1.48% 商 业 15,000 15,000( 清 盘 ) 0.00% 海 口 海 航 城 公 寓 4,700 4,700( 清 盘 ) 0.00% 商 业 16,969 16,969 ( 清 盘 ) 0.00% 车 位 7.5 未 销 售 n.a.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一 期 住 宅 13,000 少 量 尾 盘, 未 销 售 n.a. 商 业 35,600 未 销 售 n.a. 车 位 10 未 销 售 n.a.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二 期 住 宅 10,660 少 量 尾 盘, 未 销 售 n.a. 车 位 10 未 销 售 n.a. 三 亚 海 航 城 一 期 住 宅 14,165 少 量 尾 盘, 未 销 售 n.a. 商 业 8,463 未 销 售 n.a. 车 位 6 未 销 售 n.a. 三 亚 海 航 城 二 期 住 宅 9,000 少 量 尾 盘, 未 销 售 n.a. 商 业 11,000 未 销 售 n.a. 车 位 6 未 销 售 n.a. 铂 爵 公 馆 ( 三 亚 海 阔 天 空 二 期 ) 住 宅 41,000 未 销 售 n.a. 车 位 20 未 销 售 n.a.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 海 阔 天 空 一 期 ) 公 寓 14,000 少 量 尾 盘, 未 销 售 n.a. 注 : 此 不 包 括 开 发 产 品 中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剩 余 部 分 后 续 拟 全 部 用 于 自 持 并 出 租 的 项 目 282

除 部 分 项 目 在 期 后 未 实 际 销 售 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货 开 发 产 品 中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预 测 销 售 价 格 与 期 后 实 际 销 售 价 格 相 比,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不 会 对 评 估 结 果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015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随 着 国 家 多 项 涉 及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宏 观 政 策 出 台, 国 内 一 二 线 城 市 房 地 产 价 格 呈 现 上 涨 趋 势, 给 标 的 公 司 房 地 产 预 测 单 价 提 供 了 有 力 支 撑 二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六 节 标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之 五 评 估 其 他 事 项 说 明 中 对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三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标 的 公 司 各 已 完 工 在 建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销 售 进 度 建 设 进 度 均 按 照 计 划 正 常 进 展, 与 预 测 进 度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不 会 对 评 估 结 果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货 开 发 产 品 涉 及 的 各 房 地 产 项 目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的 销 售 价 格 与 评 估 预 测 相 比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不 会 对 评 估 结 果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经 核 查, 评 估 师 认 为 : 标 的 公 司 各 已 完 工 在 建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销 售 进 度 建 设 进 度 均 按 照 计 划 正 常 进 展, 与 预 测 进 度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不 会 对 评 估 结 果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货 开 发 产 品 涉 及 的 各 房 地 产 项 目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的 销 售 价 格 与 评 估 预 测 相 比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不 会 对 评 估 结 果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35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地 产 板 块 具 备 条 件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已 经 采 用 收 益 途 径 模 式 进 行 了 评 估 请 你 公 司 以 列 形 式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开 发 成 本 和 开 发 产 品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收 益 法 评 估 值 评 估 增 减 值 及 占 比 评 估 方 法, 并 结 合 可 比 楼 盘 或 土 地 市 价 补 充 披 露 评 估 增 减 值 的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283

一 标 的 公 司 各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值 评 估 增 减 值 及 占 比 评 估 方 法 情 况 标 的 公 司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存 货 开 发 成 本 和 开 发 产 品 中 所 涉 及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值 评 估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和 评 估 方 法 等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值 评 估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评 估 方 法 儋 州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儋 州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儋 州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琼 中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控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寰 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基 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城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陵 水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宝 源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岛 航 翔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国 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恒 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花 园 37,361.12 38,444.04 1,082.92 2.90% 儋 州 迎 宾 馆 28,757.81 33,472.55 4,714.74 16.39%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琼 中 海 航 庭 院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3,190.94 4,219.07 1,028.13 32.22% 18,134.61 19,303.12 1,168.51 6.44% 268,137.45 268,381.16 243.71 0.09% 天 誉 四 期 228,893.87 230,255.92 1,362.05 0.60% 三 亚 海 航 城 一 期 三 亚 海 航 城 二 期 陵 水 城 市 候 机 楼 综 合 体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10 地 块 ) 望 海 科 技 广 场 海 航 海 尚 庭 院 铂 爵 公 馆 ( 三 亚 海 阔 天 空 二 期 ) 海 航 康 乐 山 居 (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二 期 )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橡 树 1,400.39 1,609.66 209.27 14.94% 24,441.46 44,692.70 20,251.24 82.86% 14,696.47 18,832.98 4,136.51 28.15% 133,651.20 155,765.39 22,114.19 16.55% 9,654.59 23,133.36 13,478.77 139.61% 17,448.00 17,988.42 540.42 3.10% 34,063.21 34,145.55 82.34 0.24% 10,545.62 11,082.58 536.96 5.09% 12,519.15 12,003.84-515.31-4.12%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基 准 地 价 系 数 修 正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284

公 司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值 评 估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评 估 方 法 林 山 居 )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康 乐 悦 居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京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琼 海 男 爵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大 新 华 雅 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营 口 空 港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临 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金 海 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金 海 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子 爵 四 期 271.77 271.77-0.00% 成 本 法 海 航 康 乐 悦 居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基 地 项 目 海 阔 天 空 男 爵 公 馆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19 空 港 花 园 三 亚 YOHO 湾 项 目 南 海 明 珠 一 期 填 海 工 程 项 目 南 海 明 珠 二 期 填 海 工 程 项 目 7,975.78 12,470.26 4,494.48 56.35% 106,023.40 106,304.74 281.34 0.27% 37,084.54 44,092.76 7,008.22 18.90% 396,029.99 440,563.14 44,533.15 11.24%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34,028.43 59,021.10 24,992.67 73.45% 市 场 比 较 法 271.20 271.20-0.00% 成 本 法 119,630.92 119,630.92-0.00% 成 本 法 81,797.49 81,797.49-0.00% 成 本 法 海 南 大 厦 101,801.64 136,611.73 34,810.09 34.19%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日 月 广 场 商 业 旅 游 综 合 体 海 航 豪 庭 二 期 (A05 A08 C13 C14-1 C19 地 块 )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4 C21 地 块 ) 45,928.74 135,933.64 90,004.90 195.97% 52,436.63 110,322.04 57,885.41 110.39% 3,316.60 207,364.72 204,043.78 6152.19% 3,037.10 110,866.84 75,920.39 217.25%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19 项 目 现 已 更 名 为 营 口 海 航 华 府 285

公 司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值 评 估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评 估 方 法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凤 凰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2-1 A12-2 A14 C21-1 地 块 ) 国 兴 城 一 期 (B10 地 块 B11 B16 地 块 ) 海 航 首 府 (B18 D16 地 块 ) 海 口 海 航 中 心 (D10) 海 口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B09) 海 口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B17) 海 口 洲 际 酒 店 ( B01 B08 地 块 ) 20 海 口 塔 (D15) 大 英 山 土 地 项 目 ( 含 路 网 ) 海 口 优 联 国 际 医 院 (D02-1 地 块 ) 海 航 首 府 双 语 学 校 置 地 大 厦 (B12-1 B12-2 B12-3 B12-4)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一 期 31,909.35 92,611.16 110,378.94 11,063.13 11.95% 16,113.26 118,473.44 102,300.18 632.53% 4,853.29 59,615.05 54,761.76 1128.34% 10,845.24 51,564.69 32,423.25 73,142.71 674.42% 6,143.99 289,618.16 283,474.17 4613.84% 11,085.65 36,488.16 25,402.51 229.15% 23,492.76 7,425.57-16,067.19-68.39% 2,220.94 1,806.99-413.95-18.64%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基 准 地 价 系 数 修 正 法 动 态 假 设 开 发 法 基 准 地 价 系 数 修 正 法 基 准 地 价 系 数 修 正 法 基 准 地 价 系 数 修 正 法 112.53 112.53-0.00% 成 本 法 2,741.14 5,953.23 3,212.09 117.18% 12,224.44 44,241.44 17,204.90 63.64% 基 准 地 价 系 数 修 正 法 现 金 流 折 现 法 三 亚 海 航 凤 凰 海 阔 天 空 学 14,812.10 现 金 流 折 现 20 项 目 现 已 更 名 为 海 口 塔 南 塔 286

公 司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值 评 估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评 估 方 法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宝 源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高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恒 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华 晶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苑 二 期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09 地 块 ) 海 口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三 亚 海 航 花 园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一 期 41,250.23 48,091.60 6,841.37 16.59% 法 现 金 流 折 现 法 12,133.01 26,816.34 14,683.33 121.02% 市 场 法 139.68 187.72 48.04 34.39% 11,161.81 10,396.74-765.07-6.85% 海 口 海 航 城 5,019.49 7,145.43 2,125.94 42.35% 海 航 法 苑 里 4,937.70 5,843.83 906.13 18.35% 淘 金 大 厦 1,126.75 2,334.98 1,208.23 107.23% 现 金 流 折 现 法 现 金 流 折 现 法 现 金 流 折 现 法 现 金 流 折 现 法 现 金 流 折 现 法 注 : 大 英 山 土 地 项 目 ( 含 路 网 ) 中 的 路 网 所 占 用 的 土 地 评 估 值 已 经 包 含 在 该 区 域 开 发 项 目 中, 因 此 评 估 为 零 二 作 价 可 比 楼 盘 情 况 及 评 估 增 减 值 的 原 因 合 理 性 对 于 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中 的 未 销 售 部 分, 根 据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房 地 产 项 目 所 处 相 关 区 域 内 同 类 房 地 产 交 易 的 市 场 价 格 和 被 估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区 位 状 况 及 实 物 状 况, 并 结 合 该 区 域 房 地 产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确 定 未 销 售 部 分 的 房 地 产 预 计 销 售 价 格 ( 一 ) 作 价 可 比 楼 盘 情 况 本 次 以 位 于 几 个 主 要 城 市 的 开 发 项 目 公 司 为 例 进 行 示 意 评 估 估 价 人 员 在 广 泛 调 查 及 已 掌 握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依 据 各 具 体 项 目 区 位 上 处 于 同 一 或 类 似 供 求 范 围 内 用 途 相 同 档 次 相 当 成 交 日 期 靠 近 价 值 时 点 等 原 则, 选 择 具 有 替 代 性 的 交 易 案 例 作 为 比 较 实 例 1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的 产 品 主 要 业 态 有 住 宅 商 业 及 办 公, 选 取 可 比 287

实 例 如 下 : 项 目 位 置 产 权 年 限 房 屋 用 途 装 修 情 况 销 售 均 价 ( 元 / 平 方 米 ) 国 瑞 城 海 口 市 国 兴 大 道 70 年 住 宅 毛 坯 14,000 恒 大 外 滩 海 口 市 海 甸 岛 70 年 住 宅 毛 坯 11,900 恒 大 海 口 湾 海 口 市 西 海 岸 70 年 住 宅 毛 坯 12,000 滨 江 帝 景 海 口 市 新 大 洲 大 道 375 号 40 年 1 层 商 业 毛 坯 38,000 华 林 广 场 海 口 市 南 宝 路 29-9 号 40 年 1 层 商 业 毛 坯 40,000 海 秀 东 路 商 业 海 口 市 海 秀 东 路 40 年 1 层 商 业 毛 坯 35,000 棕 榈 广 场 海 口 市 滨 海 大 道 105 号 40 年 办 公 毛 坯 25,000 中 环 国 际 广 场 海 口 市 滨 海 大 道 77 号 40 年 办 公 毛 坯 23,000 天 邑 国 际 海 口 市 龙 华 区 滨 海 大 道 中 心 40 年 办 公 毛 坯 22,000 通 过 对 可 比 楼 盘 价 格 的 比 较, 本 次 评 估 中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项 目 的 待 售 价 格 预 测, 在 考 虑 项 目 装 修 情 况 楼 盘 档 次 小 区 环 境 位 置 及 与 可 比 楼 盘 的 比 较 性 等 综 合 因 素 后, 确 定 住 宅 均 价 在 12,000-16,000 元 / 平 方 米 1 层 商 业 均 价 在 35,000-40,000 元 / 平 方 米 办 公 均 价 在 22,000-25,000 元 / 平 方 米 之 间 2 北 京 东 方 京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京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的 主 要 产 品 业 态 有 住 宅 商 业 酒 店 式 公 寓 办 公, 选 取 可 比 实 例 如 下 : 项 目 位 置 产 权 年 限 房 屋 用 途 装 修 情 况 销 售 均 价 ( 元 / 平 方 米 ) 航 城 广 场 顺 平 路 566 号 航 港 大 厦 南 侧 50 年 高 层 住 宅 毛 坯 15,000 浅 山 香 邑 浅 澜 顺 义 张 镇 张 各 庄 70 年 高 层 住 宅 毛 坯 15,000 东 亚 首 航 国 际 顺 义 顺 畅 大 街 与 顺 于 路 交 口 东 北 角 50 年 高 层 住 宅 毛 坯 12,000 绿 地 顺 义 启 航 国 顺 义 枯 柳 树 环 岛 顺 平 路 与 际 火 寺 路 交 汇 处 50 年 办 公 毛 坯 23,000 MX 空 港 企 业 园 临 空 经 济 核 心 区 裕 华 路 28 号 50 年 办 公 毛 坯 18,000 中 粮 祥 云 创 意 广 顺 义 新 国 展 北 侧 1.5 公 里 场 50 年 办 公 毛 坯 25,000 金 地 世 家 广 场 顺 义 区 后 沙 浴 罗 马 环 岛 东 MINI 墅 沿 火 沙 路 1000 米 50 年 公 寓 毛 坯 20,000 顺 鑫 华 玺 瀚 楟 顺 义 区 顺 鑫 国 家 商 务 中 心 西 侧 50 年 公 寓 毛 坯 24,000 会 展 誉 景 顺 义 区 新 国 展 西 北 角 裕 丰 50 年 公 寓 毛 坯 24,000 288

项 目 位 置 产 权 年 限 房 屋 用 途 装 修 情 况 航 城 广 场 中 建 国 际 城 金 地 世 家 广 场 路 与 安 华 街 交 叉 口 顺 义 区 顺 平 路 566 号 航 港 大 厦 南 侧 顺 义 区 燕 京 桥 西 南 角, M15 号 线 石 门 站 顺 义 区 后 沙 峪 罗 马 环 岛 东 沿 火 沙 路 1000 米 销 售 均 价 ( 元 / 平 方 米 ) 40 年 商 业 毛 坯 35,000 40 年 商 业 毛 坯 35,000 40 年 商 业 毛 坯 32,000 通 过 对 可 比 楼 盘 价 格 的 比 较, 本 次 评 估 中 北 京 东 方 京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项 目 的 待 售 价 格 预 测, 在 考 虑 项 目 装 修 情 况 楼 盘 档 次 小 区 环 境 位 置 及 与 可 比 楼 盘 的 比 较 性 等 综 合 因 素 后, 确 定 住 宅 均 价 13,000 元 / 平 方 米 商 业 均 价 32,300 元 / 平 方 米 办 公 均 价 25,000 元 / 平 方 米 酒 店 式 公 寓 均 价 23,000 元 / 平 方 米 3 深 圳 宝 源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宝 源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的 主 要 产 品 业 态 有 住 宅 及 商 业, 选 取 可 比 实 例 如 下 : 项 目 位 置 产 权 年 限 房 屋 用 途 装 修 情 况 深 圳 市 龙 岗 大 道 与 龙 城 大 花 样 龙 年 广 场 道 交 汇 处 仙 岭 公 馆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碧 新 路 与 碧 园 路 交 汇 处 仁 恒 峦 山 美 地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宝 荷 路 与 沙 荷 路 交 汇 处 东 北 侧 龙 岗 平 湖 中 心 富 安 大 道 与 同 创 蜜 糖 街 区 平 安 大 道 创 兴 新 天 地 龙 岗 平 湖 中 心 富 安 大 道 与 平 安 大 道 摩 尔 城 龙 岗 镇 深 惠 路 与 碧 新 路 交 界 处 销 售 均 价 ( 元 / 平 方 米 ) 70 年 高 层 住 宅 毛 坯 23,000 70 年 高 层 住 宅 毛 坯 25,000 70 年 高 层 住 宅 毛 坯 27,000 40 年 商 业 毛 坯 65,000 40 年 商 业 毛 坯 68,000 40 年 商 业 毛 坯 66,000 通 过 对 可 比 楼 盘 价 格 的 比 较, 本 次 评 估 中 深 圳 宝 源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项 目 的 待 售 价 格 预 测, 在 考 虑 项 目 装 修 情 况 楼 盘 档 次 小 区 环 境 位 置 及 与 可 比 楼 盘 的 比 较 性 等 综 合 因 素 后, 确 定 住 宅 均 价 23,000 元 / 平 方 米 商 业 均 价 65,000 元 / 平 方 米 4 广 州 寰 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寰 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的 产 品 主 要 业 态 为 办 公, 选 取 可 比 实 例 如 下 : 项 目 位 置 产 权 年 限 房 屋 用 途 装 修 情 况 销 售 均 价 ( 元 / 平 方 米 ) 289

项 目 位 置 产 权 年 限 房 屋 用 途 装 修 情 况 销 售 均 价 ( 元 / 平 方 米 ) 中 信 广 场 天 河 北 路 233 号 50 年 高 层 住 宅 毛 坯 34,000 中 信 广 场 天 河 北 路 233 号 50 年 高 层 住 宅 毛 坯 30,000 中 信 广 场 天 河 北 路 233 号 50 年 高 层 住 宅 毛 坯 31,000 通 过 对 三 宗 交 易 案 例 的 区 位 状 况 实 物 状 况 权 益 状 况 等 因 素 的 修 正, 求 出 比 准 价 格, 故 广 州 寰 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所 开 发 项 目 的 写 字 楼 单 价 为 33,500 元 / 平 方 米 面 : ( 二 ) 评 估 值 增 减 值 的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分 折 本 次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内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出 现 增 值 具 有 合 理 性, 主 要 原 因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1 大 部 分 土 地 取 得 时 间 早, 成 本 低 标 的 公 司 房 地 产 板 块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的 大 英 山 土 地 为 1998 年 2001 年 取 得 的 海 口 老 机 场 土 地, 取 得 时 间 较 早, 账 面 成 本 较 低 近 年 来 土 地 市 场 成 交 价 格 较 企 业 取 得 土 地 时 的 价 格 相 比, 上 涨 幅 度 较 大, 造 成 评 估 增 值 ; 2 近 年 随 着 城 市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的 完 善, 土 地 增 值 幅 度 较 大 近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发 展 和 基 础 设 施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的 持 续 建 设 与 完 善, 带 动 区 域 整 体 发 展, 使 得 区 域 地 价 上 涨, 造 成 评 估 增 值 3 评 估 值 包 含 开 发 投 入 产 生 的 合 理 利 润 账 面 值 构 成 与 评 估 值 的 口 径 不 一 致 账 面 值 构 成 为 土 地 取 得 费 用 开 发 成 本 和 开 发 利 息, 但 不 含 开 发 利 润 ; 而 房 地 产 项 目 在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的 开 发 建 设 后 有 一 定 的 开 发 利 润, 评 估 值 中 含 有 投 资 利 润, 造 成 评 估 增 值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六 节 标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之 二 收 益 法 的 具 体 运 用 之 ( 六 )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对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290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标 的 公 司 各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值 评 估 增 减 值 及 占 比 评 估 方 法 情 况 ; 本 次 评 估 中 开 发 产 品 和 开 发 成 本 所 涉 及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与 所 选 的 可 比 楼 盘 可 比, 评 估 增 减 值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所 在 区 域 的 实 际 情 况, 评 估 增 值 具 有 合 理 性 经 核 查, 评 估 师 认 为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标 的 公 司 各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值 评 估 增 减 值 及 占 比 评 估 方 法 情 况 ; 本 次 评 估 中 开 发 产 品 和 开 发 成 本 所 涉 及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与 所 选 的 可 比 楼 盘 可 比, 评 估 增 减 值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所 在 区 域 的 实 际 情 况, 评 估 增 值 具 有 合 理 性 36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地 产 项 目 之 间 机 场 运 营 类 公 司 之 间 折 现 率 取 值 不 一 致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同 一 业 务 类 型 折 现 率 不 一 致 的 原 因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地 产 项 目 折 现 率 的 差 异 原 因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本 次 地 产 项 目 折 现 率 存 在 差 异, 是 因 房 地 产 项 目 开 发 类 型 业 态 未 来 处 置 方 式 的 不 同, 其 所 对 应 的 项 目 风 险 也 不 尽 相 同 形 成 的, 因 此 存 在 差 异 是 合 理 的, 该 差 异 不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本 次 地 产 项 目 折 现 率 计 算 模 型 及 取 值 详 见 下 : 项 目 分 类 取 值 取 值 依 据 销 售 为 目 的 的 纯 商 业 办 公 类 开 发 项 目 14.82% CAPM 模 型 计 算 销 售 为 目 的 的 综 合 用 途 开 发 项 目 14.36% CAPM 模 型 计 算 保 障 房 物 业 6.00% 业 内 通 常 为 5-6% 水 平 自 持 为 目 的 的 开 发 项 目 7.50% 采 用 累 加 法 计 算 ( 一 ) 影 响 折 现 率 的 因 素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折 现 率 主 要 取 决 于 所 开 发 项 目 的 风 险 情 况, 实 际 上 是 投 资 者 可 接 受 的 房 地 产 投 资 的 预 期 收 益 率 或 必 要 报 酬 率 对 于 采 用 CAPM 模 型 计 算 的 折 现 率, 影 291

响 折 现 率 的 因 素 包 括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市 场 风 险 溢 价 有 财 务 杠 杆 的 风 险 系 数 所 得 税 率 个 别 风 险 的 ( 二 ) 具 体 差 异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折 现 率 存 在 差 异 主 要 是 由 于 房 地 产 项 目 开 发 类 型 业 态 未 来 处 置 方 式 的 不 同 造 成 1 对 于 以 销 售 为 目 的 的 开 发 项 目, 区 分 纯 商 业 及 其 他 类 别,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 业 态 所 得 税 率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β 系 数 市 场 风 险 溢 价 个 别 风 险 系 数 折 现 率 纯 商 业 25% 3.3252% 1.1185 7.15% 3.5% 14.82% 综 合 ( 含 住 宅 ) 25% 3.3252% 1.1237 7.15% 3.0% 14.36% 从 上 可 以 看 出, 以 销 售 为 目 的 的 开 发 项 目 折 现 率 差 异 主 要 是 因 为 β 系 数 和 个 别 风 险 系 数 的 不 同 造 成 的 其 中 : (1)β 系 数 是 参 照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有 财 务 杠 杆 的 Beta 平 均 数, 综 合 ( 含 住 宅 ) 取 证 监 会 房 地 产 行 业 指 数 成 份 股 作 为 可 比 公 司, 纯 商 业 的 取 其 中 的 16 家 作 为 可 比 公 司 (2) 纯 商 业 的 个 别 风 险 系 数 高 于 综 合 类 是 基 于 以 下 原 因 : 在 住 宅 市 场 中, 通 行 的 预 售 制 度 使 住 宅 开 发 商 可 以 根 据 销 售 情 况 决 定 下 期 开 发 进 度, 而 先 期 的 销 售 收 入 可 用 于 支 持 下 期 项 目 的 开 发 而 在 商 业 地 产 领 域, 受 现 行 预 售 政 策 及 投 资 者 偏 好 影 响, 开 发 商 通 常 在 项 目 全 部 完 工 后 才 能 回 笼 现 金 流, 因 此 商 业 地 产 项 目 资 金 周 转 面 临 压 力 比 住 宅 项 目 更 大, 项 目 回 收 期 相 对 住 宅 类 项 目 更 长 风 险 略 大 2 对 于 以 自 持 为 目 的 的 开 发 项 目, 由 于 开 发 商 未 来 对 该 类 物 业 不 作 销 售, 而 用 于 自 主 经 营, 类 似 一 般 企 业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因 此 参 考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收 益 法 作 价 的 折 现 率 取 值 思 路 来 确 定, 即 采 用 风 险 累 加 法 3 评 估 范 围 的 保 障 房, 是 海 航 集 团 不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以 远 低 于 市 价 向 集 团 内 部 职 工 出 售 的 住 宅, 是 具 有 社 会 保 障 性 质 的 商 品 住 宅 从 海 航 集 团 历 史 上 以 往 保 障 房 销 售 情 况 看, 该 等 内 部 保 障 房 不 存 在 任 何 销 售 风 险, 因 此 折 现 率 参 考 国 内 保 障 房 收 益 率 确 定 国 内 保 障 房 以 微 利 出 售, 利 润 率 大 概 为 5%, 项 目 开 发 销 售 期 预 计 为 2.5 年, 则 年 化 收 益 率 为 1.97%,2.5 年 期 的 资 金 成 本 ( 贷 款 利 率 ) 为 5%, 则 折 现 率 =1.97%+5% (1-25%) =5.72%, 本 次 取 6% 292

( 三 ) 折 现 率 差 异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保 障 房 物 业 及 以 自 持 为 目 的 的 开 发 项 目 折 现 率 低 于 正 常 销 售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是 由 于 上 述 物 业 投 资 的 必 要 报 酬 率 较 低 造 成 的, 符 合 行 业 惯 例 假 设 以 销 售 为 目 的 的 综 合 用 途 开 发 项 目 折 现 率 由 14.36% 调 整 到 14.82%,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0.42 亿 元, 差 异 率 0.16%, 影 响 较 小 二 机 场 运 营 类 公 司 折 现 率 的 差 异 原 因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机 场 运 营 类 公 司 折 现 率 差 异 是 相 关 正 常 因 素 不 同 而 导 致 的, 是 合 理 的, 该 差 异 不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本 次 评 估 机 场 运 营 公 司 收 益 法 折 现 率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资 本 成 本 (WACC), 取 值 为 12.21% 12.24% 12.30% ( 一 ) 影 响 折 现 率 的 因 素 以 加 权 平 均 资 本 成 本 作 为 折 现 率, 则 影 响 折 现 率 的 因 素 包 括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市 场 风 险 溢 价 无 财 务 杠 杆 的 风 险 系 数 资 本 结 构 所 得 税 税 率 个 别 风 险 ( 二 ) 具 体 差 异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根 据 折 现 率 模 型, 本 次 评 估 中 机 场 运 营 公 司 收 益 法 折 现 率 差 异 的 原 因 主 要 在 于 所 得 税 率 不 同 以 及 有 息 负 债 有 无 导 致 的 资 本 结 构 不 同 计 算 折 现 率 的 相 关 参 数 如 下 : 所 得 税 率 是 否 有 负 无 风 险 报 酬 市 场 风 险 溢 个 别 风 险 资 本 结 构 β 系 数 债 率 价 系 数 折 现 率 25% 否 0 3.3252% 0.8361 7.15% 3% 12.30% 25% 是 2.34% 3.3252% 0.8507 7.15% 3% 12.21% 12.5% 是 2.34% 3.3252% 0.8532 7.15% 3% 12.24% 折 现 率 是 根 据 与 收 益 额 口 径 一 致 的 原 则 选 取 的, 本 次 收 益 法 折 现 率 取 值 不 一 致, 完 全 是 基 于 匹 配 收 益 额 进 行 折 现 率 计 算 的 参 数 不 一 致 造 成 的, 是 合 理 的 ( 三 ) 折 现 率 差 异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如 果 将 机 场 运 营 类 公 司 的 折 现 率 统 一 调 整 为 12.30%,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为 0.15 亿 元, 差 异 率 0.06%, 影 响 很 小 293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六 节 标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之 二 收 益 法 的 具 体 运 用 之 ( 五 ) 折 现 率 的 确 定 中 对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地 产 项 目 之 间 折 现 率 取 值 不 一 致 是 由 于 房 地 产 项 目 开 发 类 型 业 态 未 来 处 置 方 式 等 不 同 而 形 成 的, 机 场 运 营 类 公 司 之 间 折 现 率 取 值 不 一 致 是 所 得 税 税 率 有 息 负 债 情 况 有 差 异 而 形 成 的, 该 等 差 异 的 产 生 均 是 合 理 的, 且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较 小 经 核 查, 评 估 师 认 为 : 地 产 项 目 之 间 折 现 率 取 值 不 一 致 是 由 于 房 地 产 项 目 开 发 类 型 业 态 未 来 处 置 方 式 等 不 同 而 形 成 的, 机 场 运 营 类 公 司 之 间 折 现 率 取 值 不 一 致 是 所 得 税 税 率 有 息 负 债 情 况 有 差 异 而 形 成 的, 该 等 差 异 的 产 生 均 是 合 理 的, 且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较 小 37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涉 及 两 起 尚 未 了 结 的, 标 的 金 额 2,000 万 上 的 诉 讼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该 两 起 诉 讼 的 最 新 进 展 情 况 以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2)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其 他 已 决 的 未 决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如 有, 补 充 披 露 诉 讼 或 仲 裁 主 体 案 由 诉 讼 或 仲 裁 主 张 标 的 金 额 诉 讼 或 仲 裁 结 果 执 行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涉 及 的 两 起 尚 未 了 结 的 标 的 金 额 2,000 万 元 以 上 的 诉 讼 最 新 进 展 情 况 以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根 据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提 供 的 文 件 资 料 和 说 明,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294

日, 两 起 诉 讼 的 最 新 进 展 情 况 如 下 : ( 一 ) 李 捷 陈 幸 美 与 三 亚 海 航 基 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股 权 收 购 纠 纷 案 本 案 无 进 展 ( 二 ) 机 场 集 团 与 湖 南 拓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纠 纷 案 2016 年 1 月 18 日, 本 案 当 事 人 之 一 湖 南 拓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向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再 审, 机 场 集 团 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 收 到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编 号 为 (2016) 最 高 法 民 申 763 号 的 民 事 申 请 再 审 案 件 应 诉 通 知 书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再 审 案 件 尚 未 开 庭 审 理 针 对 上 述 两 起 尚 未 了 结 的 诉 讼,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在 关 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诉 讼 等 事 项 的 承 诺 作 出 承 诺 : 若 由 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 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涉 及 的 诉 讼 仲 裁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造 成 上 市 公 司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无 条 件 为 上 市 公 司 承 担 损 失, 并 代 偿 相 应 支 出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对 上 市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鉴 于 上 述 两 起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尚 未 判 决, 且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就 上 述 诉 讼 事 项 作 出 补 偿 承 诺, 因 此 该 等 事 项 不 会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二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其 他 已 决 的 未 决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如 有, 补 充 披 露 诉 讼 或 仲 裁 主 体 案 由 诉 讼 或 仲 裁 主 张 标 的 金 额 诉 讼 或 仲 裁 结 果 执 行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 一 )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未 决 诉 讼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除 重 组 报 告 书 和 法 律 意 见 书 中 已 披 露 的 两 起 未 决 重 大 诉 讼 之 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4 起 未 决 诉 讼,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中 金 国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与 机 场 集 团 关 于 融 资 服 务 的 纠 纷 2015 年 2 月 4 日, 机 场 集 团 与 中 金 国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金 国 建 ) 签 署 编 号 为 中 金 国 建 (2015) 第 1501 号 的 融 资 服 务 合 同, 双 方 约 定 中 金 国 建 为 机 场 集 团 295

提 供 专 业 融 资 服 务 ; 同 时, 机 场 集 团 将 向 中 金 国 建 支 付 服 务 费 双 方 就 上 述 合 同 的 履 行 发 生 争 议,2016 年 2 月 1 日, 中 金 国 建 以 机 场 集 团 为 被 告 向 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机 场 集 团 支 付 融 资 服 务 费 1.368 亿 元, 并 承 担 违 约 金 519.84 万 元 ( 违 约 金 按 1.368 亿 元 自 2015 年 12 月 24 日 起 按 日 千 分 之 一 计 算 至 付 清 之 日, 至 起 诉 之 日 2016 年 2 月 1 日 止 违 约 金 应 为 519.84 万 元 ); 判 令 被 告 机 场 集 团 支 付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的 违 约 金 50 万 元 ; 判 令 本 案 诉 讼 费 律 师 费 由 被 告 机 场 集 团 承 担 2016 年 2 月 29 日, 机 场 集 团 接 到 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发 出 的 传 票, 本 案 开 庭 日 期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本 案 尚 未 开 庭 审 理 2 李 留 章 与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商 品 房 买 卖 的 纠 纷 2011 年 3 月 23 日, 李 留 章 与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同 时 签 订 了 康 乐 园 五 期 产 权 式 酒 店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合 同, 约 定 了 房 屋 买 卖 产 权 式 酒 店 委 托 经 营 的 相 关 权 利 义 务 双 方 就 上 述 合 同 的 履 行 产 生 纠 纷 2016 年 2 月 22 日, 李 留 章 以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为 被 告 向 海 南 省 万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解 除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 判 令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向 李 留 章 返 还 购 房 款 1,118,228 元, 赔 偿 损 失 100,000 元 ; 判 令 诉 讼 费 用 由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2016 年 3 月 8 日,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海 南 省 万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发 出 的 传 票, 开 庭 时 间 为 2016 年 4 月 19 日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本 案 正 在 审 理 中 3 胡 桂 兰 与 海 南 华 晶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商 品 房 买 卖 的 纠 纷 2012 年 7 月 31 日, 徐 兵 华 与 被 告 海 南 华 晶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海 口 海 航 城 认 购 协 议 审 批 单, 认 购 了 海 口 海 航 城 一 套 住 房 徐 兵 华 分 两 次 向 华 晶 置 业 共 计 支 付 44 万 元 购 房 款 2014 年 11 月 14 日, 徐 兵 华 与 华 晶 置 业 办 理 了 退 房 退 款 手 续 胡 桂 兰 与 徐 兵 华 系 夫 妻, 两 人 于 2013 年 3 月 协 议 离 婚, 并 约 定 房 屋 归 胡 桂 兰 所 有 胡 桂 兰 认 为 上 述 房 296

屋 应 为 夫 妻 双 方 共 同 购 买 的 共 同 财 产, 华 晶 置 业 单 方 面 将 购 房 款 44 万 元 退 给 徐 兵 华 侵 犯 了 其 合 法 权 益, 与 华 晶 置 业 产 生 纠 纷 2016 年 3 月 14 日, 胡 桂 兰 以 华 晶 置 业 为 被 告, 向 海 口 市 龙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华 晶 置 业 立 即 向 胡 桂 兰 支 付 44 万 元 购 房 款 及 其 利 息 ; 判 令 华 晶 置 业 立 即 向 胡 桂 兰 支 付 因 解 除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的 损 失 4.121 万 元, 并 承 担 本 案 诉 讼 费 华 晶 置 业 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 收 到 海 口 市 龙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传 票, 目 前 开 庭 时 间 尚 未 确 定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本 案 尚 未 开 庭 审 理 4 战 兴 洪 与 三 亚 机 场 航 空 旅 客 运 输 合 同 的 纠 纷 战 兴 洪 购 买 了 被 告 上 海 吉 祥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吉 祥 航 空 )2015 年 11 月 19 日 从 三 亚 机 场 至 大 连 周 水 子 机 场 HO1032 次 航 班 的 机 票 战 兴 洪 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 上 午 10 时 到 达 三 亚 机 场 办 理 登 机 手 续 时, 被 吉 祥 航 空 工 作 人 员 以 其 无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及 无 成 人 陪 伴 为 由 拒 绝 办 理 登 机, 并 以 此 为 由 向 战 兴 洪 开 具 特 殊 旅 客 退 票 申 请 单 战 兴 洪 就 其 所 购 HO1032 次 航 班 机 票 被 拒 办 登 机 申 请 退 票 无 果 等 事 宜 与 吉 祥 航 空 产 生 纠 纷 2015 年 12 月 28 日, 原 告 战 兴 洪 以 吉 祥 航 空 为 被 告, 向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1 退 还 原 告 机 票 购 票 款 人 民 币 491 元 ;2 支 付 机 票 差 价 人 民 币 84 元 与 高 铁 票 款 人 民 币 305 元 ;3 在 官 网 官 方 微 博 及 官 方 微 信 上 公 开 向 原 告 赔 礼 道 歉 ;4 赔 偿 精 神 损 害 抚 慰 金 人 民 币 100 元 ;5 本 案 诉 讼 费 用 由 被 告 承 担 该 案 已 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 开 庭 进 行 审 理 庭 审 过 程 中, 被 告 提 出 原 告 所 要 乘 坐 的 吉 祥 航 空 三 亚 至 大 连 HO1032 次 航 班 系 远 机 位, 三 亚 机 场 未 依 法 配 备 便 于 残 疾 人 使 用 的 升 降 设 备, 故 其 无 法 为 原 告 办 理 登 机 手 续 原 告 认 为 如 被 告 的 说 法 属 实, 则 三 亚 机 场 与 被 告 构 成 共 同 侵 权, 遂 申 请 追 加 三 亚 机 场 为 共 同 被 告 三 亚 机 场 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 收 到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传 票 本 案 定 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 开 庭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本 案 正 在 审 理 中 297

( 二 )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已 决 诉 讼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其 他 已 决 诉 讼 仲 裁 情 况 共 21 起, 标 的 金 额 共 计 4,698.20 万 元 其 中 单 笔 标 的 金 额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以 上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1 起, 诉 讼 标 的 3,228.97 万 元 ; 单 笔 标 的 金 额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诉 讼 仲 裁 6 起, 标 的 金 额 合 计 1,233.79 万 元 ; 单 笔 标 的 金 额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诉 讼 仲 裁 14 起, 标 的 金 额 合 计 235.44 万 元 该 等 已 决 诉 讼 仲 裁 均 已 执 行 完 毕 或 无 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涉 案 公 司 案 由 原 告 被 告 诉 讼 / 仲 裁 主 张 1 2 3 海 南 海 航 恒 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控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琼 海 男 爵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纠 纷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纠 纷 原 告 一 江 苏 天 目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原 告 二 江 苏 天 目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分 公 司 宋 某 朱 某 某 被 告 一 武 汉 建 工 第 一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被 告 二 海 南 海 航 恒 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人 : 三 亚 唐 拉 雅 秀 酒 店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控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琼 海 男 爵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工 程 款 本 金 1521.6123 万 元 违 约 金 1707.3632 万 元 1 解 决 原 被 告 签 订 的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2 被 告 全 额 返 还 原 告 已 支 付 的 购 房 首 付 款 642.107 万 元 ;3 被 告 以 已 支 付 的 全 额 购 房 款 按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的 两 倍 支 付 逾 期 交 房 违 约 金 ;4 被 告 承 担 诉 讼 费 1 解 除 原 被 告 签 订 的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2 被 告 退 还 原 告 购 房 款 110 万 元 支 付 利 标 的 金 额 ( 万 元 ) 3,228.97 642.11 128.2 诉 讼 / 仲 裁 结 果 各 方 达 成 和 解 协 议 :1 被 告 一 向 原 告 二 支 付 950 万 元 ; 2 被 告 一 在 2014 年 8 月 20 日 之 前 将 全 部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交 付 第 三 人, 第 三 人 自 收 到 被 告 一 全 部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后 6 个 月 内 向 原 告 二 出 具 确 认 书, 并 于 2 个 月 内 支 付 ;3 若 第 三 人 与 被 告 一 结 算 尾 款 不 足 950 万 元, 则 被 告 一 应 在 第 三 人 付 款 金 额 基 础 上 向 原 告 二 支 付 150 万 元 ;4 第 三 人 向 被 告 二 所 付 款 项, 从 被 告 一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5 原 告 二 承 担 诉 讼 费 101,624.5 元 1 原 被 告 解 除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2 被 告 退 还 购 房 款 642.107 万 元 ;3 被 告 承 担 案 件 受 理 费 28,373.5 元 ;4 被 告 承 担 逾 期 交 房 违 约 金 254621.4 元 1 解 除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2 原 告 配 合 被 告 办 理 买 卖 合 同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3 被 告 于 商 品 房 买 卖 执 行 情 况 无 需 海 南 海 航 恒 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已 执 行 完 毕 已 执 行 完 毕 298

序 号 涉 案 公 司 案 由 原 告 被 告 诉 讼 / 仲 裁 主 张 4 5 6 7 8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高 度 危 险 责 任 纠 纷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纠 纷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余 某 王 某 某 张 某 周 某 某 于 某 某 吴 某 某 许 某 某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被 告 一 海 口 顺 丰 房 屋 拆 迁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被 告 二 海 口 新 城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被 告 三 海 口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息 98400 元, 赔 偿 其 他 损 失 83649.9 元 ;3 被 告 承 担 诉 讼 费 用 1 解 除 原 被 告 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 签 订 的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2 被 告 向 原 告 返 还 购 房 款 1,093,944 元, 赔 偿 损 失 100,000 元 ;3 被 告 承 担 诉 讼 费 用 要 求 被 告 一 赔 偿 原 告 医 疗 费 护 理 费 伙 食 补 助 费 住 宿 费 交 通 费 营 养 费 精 神 损 害 抚 慰 金 共 计 1,153,499.99 元, 被 告 二 和 被 告 三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1 解 除 双 方 签 署 的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2 被 告 向 原 告 返 还 购 房 款 1,044,775 元, 赔 偿 损 失 100,000 元 ;3 诉 讼 费 由 被 告 承 担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逾 期 交 房 违 约 金 1,142,602.23 元 1 解 除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2 被 告 支 付 合 同 违 约 金 48,321 元 ;3 被 告 返 还 原 告 首 付 标 的 金 额 ( 万 元 ) 119.39 115.35 114.48 114.26 53.9 诉 讼 / 仲 裁 结 果 合 同 备 案 登 记 撤 销 一 个 月 内 将 购 房 款 及 利 息 其 他 损 失 人 民 币 8,000 元 退 还 给 原 告 ;4 案 件 受 理 费 8,219 元 原 告 承 担 达 成 调 解 :1 解 除 原 被 告 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 签 订 的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2 因 解 除 合 同 产 生 的 税 费 由 双 方 各 承 担 50%;3 被 告 返 还 原 告 购 房 款 772,269 元 ;3 原 告 放 弃 其 他 诉 讼 请 求 ;4 案 件 受 理 费 7,773 元 由 原 告 承 担 达 成 调 解 :1 被 告 一 向 原 告 支 付 48 万 元, 作 为 原 告 经 济 损 失, 原 告 不 得 在 向 三 被 告 追 偿 ;2 案 件 受 理 费 3,133.5 元 由 原 告 承 担 1 解 除 双 方 签 署 的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2 因 解 除 合 同 产 生 的 税 费 由 双 方 各 承 担 50%;3 被 告 返 还 原 告 购 房 款 738,053 元 及 利 息 ;3 案 件 受 理 费 由 原 告 负 担 1 解 除 原 被 告 签 署 的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和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合 同 ;2 被 告 向 原 告 退 还 购 房 款 774,354 元 税 费 28,713 元, 并 补 偿 原 告 130,000 元 ;3 案 件 受 理 费 由 原 告 承 担 10,000 元, 被 告 承 担 12,626 双 方 达 成 和 解 协 议 :1 继 续 履 行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2 免 除 原 告 10 年 物 业 费 ;3 无 偿 给 予 原 执 行 情 况 已 执 行 完 毕 无 需 海 口 新 城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已 执 行 完 毕 已 执 行 完 毕 已 执 行 完 毕 299

序 号 涉 案 公 司 案 由 原 告 被 告 诉 讼 / 仲 裁 主 张 9 10 11 12 13 14 儋 州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儋 州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市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纠 纷 建 设 工 程 纠 纷 公 共 场 所 安 保 义 务 不 当 得 利 纠 纷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侵 权 纠 纷 海 南 福 祥 合 园 林 有 限 公 司 俞 某 丁 某 某 段 某 某 杨 某 某 钱 某 某 蔡 某 某 梁 某 某 被 告 一 海 南 均 昱 高 尔 夫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被 告 二 海 南 兴 业 国 际 联 合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被 告 三 儋 州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儋 州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市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陈 世 华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市 房 屋 征 收 局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房 款 490,700 元 及 相 应 的 利 息 ;4 被 告 承 担 原 告 所 贷 款 支 付 的 银 行 贷 款 利 息 1 被 告 一 向 原 告 支 付 工 程 款 260,245.51 元 设 计 费 22 万 元 及 相 应 利 息 ;2 被 告 二 与 被 告 三 承 担 连 带 清 偿 责 任 1 解 除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2 返 还 购 房 款 并 支 付 违 约 金 赔 偿 原 告 医 药 费 挂 号 费 航 班 退 票 费 鉴 定 费 及 护 理 人 员 的 交 通 费 住 宿 费 被 告 退 还 原 告 购 房 款 1 解 除 原 告 与 被 告 达 成 的 口 头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2 被 告 将 原 告 所 有 的 位 于 海 口 市 琼 山 区 道 客 村 132 号 205 房 305 房 归 还 原 告 ;3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房 屋 租 金 13.28 万 元 及 相 应 利 息 ;3 被 告 承 担 诉 讼 费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金 标 的 金 额 ( 万 元 ) 48.02 41.21 26 16 13.28 10.3 诉 讼 / 仲 裁 结 果 告 2 个 机 械 车 位 永 久 使 用 权, 且 乙 方 有 权 转 让 ;3 被 告 对 房 屋 质 量 承 担 修 复 义 务 ;4 被 告 承 担 诉 讼 费 20,526 元 1 被 告 一 向 原 告 支 付 工 程 款 260,245.51 元 及 利 息 ;2 被 告 二 在 被 告 一 欠 付 原 告 的 上 述 款 项 内 承 担 给 付 责 任 ;3 驳 回 原 告 其 他 诉 讼 请 求 ;4 案 件 受 理 费 由 原 告 承 担 3,896 元, 由 被 告 一 和 被 告 二 负 担 4,608 元 1 解 除 双 方 签 署 的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2 被 告 返 还 原 告 购 房 款 358,725 元 ;3 赔 偿 原 告 购 房 款 利 息 ;4 案 件 受 理 费 3,536 元 由 被 告 承 担 达 成 和 解 协 议 :1 被 告 支 付 原 告 医 疗 费 交 通 费 住 宿 费 护 理 费 伙 食 补 助 费 营 养 费 残 疾 赔 偿 金 鉴 定 费 等 ;2 案 件 受 理 费 由 原 告 承 担 1 驳 回 原 告 诉 讼 请 求 ;2 案 件 受 理 费 1,750 元 由 原 告 承 担 1 被 告 陈 世 华 于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45 天 内 腾 空 搬 离, 并 将 205 房 归 还 原 告 杨 兰 娇 钱 文 才 将 305 房 归 还 原 告 蔡 仁 妹 ;2 驳 回 原 告 其 他 诉 讼 请 求 ; 3 案 件 受 理 费 由 原 告 承 担 2,856 元 被 告 陈 世 华 承 担 100 元 达 成 和 解 协 议 :1 被 告 支 付 原 告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金, 一 个 月 内 付 清 ;2 案 件 执 行 情 况 无 需 儋 州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已 执 行 完 毕 已 执 行 完 毕 已 执 行 完 毕 已 执 行 完 毕 已 执 行 完 毕 300

序 号 涉 案 公 司 案 由 原 告 被 告 诉 讼 / 仲 裁 主 张 15 16 17 18 19 20 21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市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凤 凰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不 当 得 利 纠 纷 劳 动 争 议 委 托 合 同 纠 纷 侵 权 纠 纷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李 某 董 某 王 某 某 海 口 新 城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黄 某 某 梁 某 某 刘 某 某 唐 山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市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李 某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温 某 某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被 告 一 张 彬 被 告 二 符 富 佳 第 三 人 三 亚 海 航 凤 凰 请 求 被 告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及 利 息 1 原 被 告 在 2010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7 日 期 间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2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2011 年 10 月 11 月 12 月 的 工 资 共 计 8841.23 元 ;3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赔 偿 金 150404 元 ;4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信 托 款 及 利 息 62500 元 被 告 退 还 原 告 的 住 宿 费 53100 元 及 利 息 要 求 被 告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款 项 47,694 元 要 求 被 告 承 担 已 付 总 房 款 1% 的 违 约 金 1 请 求 法 院 确 认 位 于 三 亚 市 河 东 区 榕 根 小 区 9 号 地 块 C 栋 305 号 房 的 产 权 归 原 告 所 有 ;2 被 告 协 助 将 上 述 房 产 过 户 至 原 告 名 下 ;3 诉 讼 费 由 被 告 温 海 波 承 担 原 告 要 求 被 告 将 房 产 过 户 至 其 名 下 标 的 金 额 ( 万 元 ) 8.84 6.25 5.31 4.77 1.56 0 0 诉 讼 / 仲 裁 结 果 受 理 费 2,813 元 由 原 告 承 担 1 驳 回 原 告 诉 讼 请 求 ;2 案 件 受 理 费 2,178 元 由 原 告 承 担 1 原 被 告 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 合 法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2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信 托 款 本 息 共 计 62,500 元 ;3 案 件 受 理 费 5 元 由 原 告 承 担 各 方 达 成 和 解 协 议 :1 原 告 在 委 托 期 内 每 年 有 不 超 过 1 天 的 免 费 入 住 权 ; 2 被 告 退 还 原 告 住 宿 费 53,100 元 ;3 案 件 受 理 费 564 元 由 被 告 承 担 双 方 达 成 和 解 协 议 :1 被 告 返 还 原 告 不 当 得 利 ;2 案 件 受 理 费 307.71 元 由 原 告 负 担 1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逾 期 办 证 违 约 金 15,600 元 ;2 案 件 受 理 费 由 原 告 负 担 1,822 元, 被 告 负 担 200 元 1 确 认 房 屋 转 让 协 议 有 效 ;2 被 告 自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协 助 原 告 将 房 产 过 户 至 原 告 名 下 ;3 案 件 受 理 费 公 告 费 由 被 告 温 海 波 承 担 1 确 认 张 彬 与 第 三 人 签 订 的 限 价 商 品 住 房 销 售 合 同 中 设 定 的 张 彬 的 合 执 行 情 况 已 执 行 完 毕 已 执 行 完 毕 已 执 行 完 毕 已 执 行 完 毕 已 执 行 完 毕 已 执 行 完 毕 无 需 三 亚 海 航 凤 凰 投 资 开 发 301

序 号 涉 案 公 司 案 由 原 告 被 告 诉 讼 / 仲 裁 主 张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标 的 金 额 ( 万 元 ) 诉 讼 / 仲 裁 结 果 同 权 利 和 义 务 归 刘 海 莲 享 有 和 承 担 ; 2 案 件 受 理 费 10,924 元 由 被 告 张 彬 承 担 执 行 情 况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 三 )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决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已 经 执 行 完 毕 ; 对 于 尚 未 了 结 的 诉 讼,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补 充 出 具 关 于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诉 讼 仲 裁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的 承 诺, 承 诺 若 由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 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涉 及 的 诉 讼 仲 裁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造 成 上 市 公 司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无 条 件 为 上 市 公 司 承 担 损 失, 并 代 偿 相 应 支 出 因 此, 上 述 诉 讼 事 项 均 不 会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上 市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二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本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七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七 标 的 资 产 涉 及 的 相 关 诉 讼 仲 裁 或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中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三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上 市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已 决 未 决 诉 讼 和 仲 裁 情 况 ; 鉴 于 已 决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已 经 执 行 完 毕, 不 会 对 上 市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偿 债 风 险 ; 上 述 尚 未 了 结 的 诉 讼 涉 及 的 诉 讼 标 的 金 额 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子 公 司 败 诉 后 可 能 承 担 的 最 高 赔 偿 金 额, 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总 资 产 的 金 额 相 对 较 小, 因 此, 上 述 尚 未 了 结 的 诉 讼 不 会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持 续 经 营 造 成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 针 对 前 述 可 能 存 在 的 法 律 风 险,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在 其 出 具 的 关 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诉 讼 等 事 项 的 承 诺 中 作 出 相 关 承 诺, 在 该 等 承 诺 得 以 履 行 的 情 况 下,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在 的 尚 未 了 结 的 诉 讼 和 仲 裁 对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302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上 市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已 决 未 决 诉 讼 和 仲 裁 情 况 ; 鉴 于 已 决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已 经 执 行 完 毕, 不 会 对 上 市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偿 债 风 险 ; 上 述 尚 未 了 结 的 诉 讼 涉 及 的 诉 讼 标 的 金 额 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子 公 司 败 诉 后 可 能 承 担 的 最 高 赔 偿 金 额, 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总 资 产 的 金 额 相 对 较 小, 因 此, 上 述 尚 未 了 结 的 诉 讼 不 会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持 续 经 营 造 成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 针 对 前 述 可 能 存 在 的 法 律 风 险,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在 其 出 具 的 关 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诉 讼 等 事 项 的 承 诺 中 作 出 相 关 承 诺, 在 该 等 承 诺 得 以 履 行 的 情 况 下,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存 在 的 尚 未 了 结 的 诉 讼 和 仲 裁 对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38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被 处 以 5 万 元 以 上 罚 款 的 行 政 处 罚 共 计 18 宗, 申 请 材 料 披 露 了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行 政 处 罚 具 体 情 况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标 的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其 他 已 决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如 有, 补 充 披 露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的 主 体 处 罚 事 由 处 罚 结 果 整 改 情 况 2)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八 条 第 ( 二 ) 项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补 充 提 供 处 罚 机 关 证 明 文 件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标 的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其 他 已 决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如 有, 补 充 披 露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的 主 体 处 罚 事 由 处 罚 结 果 整 改 情 况 根 据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提 供 的 文 件 资 料 说 明 及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除 重 组 报 告 书 ( 草 案 ) 中 已 经 披 露 的 处 罚 金 额 5 万 元 以 上 的 18 宗 行 政 处 罚 之 外,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的 其 他 已 决 行 政 处 罚 共 计 40 宗 该 等 行 政 处 罚 均 由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缴 纳 了 罚 款 纠 正 了 违 法 行 为 并 完 成 了 整 改, 且 均 取 得 了 相 关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不 属 于 情 节 严 重 行 为 的 证 明 文 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303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作 出 处 罚 的 机 关 处 罚 事 由 处 罚 时 间 处 罚 结 果 缴 交 情 况 整 改 情 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昌 江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昌 江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大 新 华 置 业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大 新 华 置 业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大 新 华 置 业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大 新 华 置 业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大 新 华 置 业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地 产 营 销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京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京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京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京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京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高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省 昌 江 县 地 方 税 务 局 海 南 省 昌 江 县 地 方 税 务 局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第 一 税 务 分 局 海 口 市 美 兰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后 沙 峪 税 务 所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海 口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海 口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万 宁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第 一 税 务 分 局 未 按 时 申 报 纳 税 及 未 按 规 定 期 限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未 按 时 申 报 纳 税 及 未 按 规 定 期 限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使 用 税 控 装 置 开 具 发 票, 未 按 期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发 送 开 具 发 票 的 数 据 2015.5 罚 款 3,0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5.9 罚 款 4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5.3 罚 款 5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发 票 管 理 类 2015.3 罚 款 2,1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违 反 税 务 管 理 规 定 2014.10 罚 款 31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违 反 税 务 管 理 规 定 2013.1 罚 款 1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使 用 税 控 装 置 开 具 发 票, 未 按 期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发 送 开 具 发 票 的 数 据 未 办 理 2011 年 公 司 年 检 建 设 工 程 肢 解 发 包 2015.6 提 前 施 工 2013.6 2015.9 罚 款 2,3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3.7 罚 款 2,0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罚 款 17,102.46 元 罚 款 19,200 元 已 缴 已 缴 已 整 改 已 整 改 建 设 工 程 肢 解 发 包 2013.6 罚 款 7,2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事 务 登 记 信 息 变 更 备 案 未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擅 自 交 付 使 用 未 按 规 划 方 案 施 工 及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放 验 线 手 续 擅 自 施 工 建 设 未 办 理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擅 自 施 工 未 按 规 定 的 期 限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和 报 送 纳 税 资 料, 或 者 扣 缴 义 务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向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代 扣 代 缴 2015.10 罚 款 5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6.3 2013.9 2014.2 罚 款 180,420 元 罚 款 20,000 元 罚 款 45,900 元 已 缴 已 缴 已 缴 已 整 改 已 整 改 已 整 改 2014.10 罚 款 1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304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作 出 处 罚 的 机 关 处 罚 事 由 处 罚 时 间 处 罚 结 果 缴 交 情 况 整 改 情 况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海 航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岛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岛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分 公 司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运 输 代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美 兰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万 宁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第 一 税 务 分 局 万 宁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第 一 税 务 分 局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海 口 市 美 兰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第 三 税 务 分 局 三 亚 市 河 西 区 国 家 税 务 去 第 一 税 务 分 局 海 口 市 龙 华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义 龙 税 务 所 海 口 市 龙 华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义 龙 税 务 所 唐 山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唐 山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唐 山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海 口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代 收 代 缴 税 款 报 告 和 有 关 资 料 2013 年 7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1 月 17 日 期 间 未 按 规 定 的 期 限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和 报 送 纳 税 资 料, 或 者 扣 缴 义 务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向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代 扣 代 缴 代 收 代 缴 税 款 报 告 和 有 关 资 料 申 报 增 值 税 款 项 后 未 申 报 相 应 附 加 税 未 按 规 定 的 申 报 期 限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手 续 增 值 税 月 报 逾 期 未 申 报 2014.11 罚 款 2,0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4.11 限 期 改 正 / 已 整 改 2015.5 罚 款 9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2 罚 款 76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丢 失 发 票 20 份 2015.1 罚 款 5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1 年 12 月 01 日 至 2014 年 03 月 27 日 期 间 未 按 规 定 的 期 限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和 报 送 纳 税 资 料, 或 者 扣 缴 义 务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向 税 务 机 场 报 送 代 扣 代 缴 代 收 代 缴 税 款 报 告 和 有 关 资 料 未 按 规 定 的 期 限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和 报 送 纳 税 资 料, 或 者 扣 缴 义 务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向 税 务 机 场 报 送 代 扣 代 缴 代 收 代 缴 税 款 报 告 和 有 关 资 料 未 及 时 缴 纳 印 花 税 2013.4 税 务 登 记 证 变 更 延 迟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后 税 务 登 记 证 变 更 延 迟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申 报 办 理 变 更 登 2014.3 罚 款 3,0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3.11 罚 款 1,0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罚 款 1,437.54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4.6 罚 款 2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4.6 罚 款 2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5.5 罚 款 4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305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作 出 处 罚 的 机 关 处 罚 事 由 处 罚 时 间 处 罚 结 果 缴 交 情 况 整 改 情 况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记, 逾 期 变 更 616 天 三 亚 临 空 投 资 三 亚 市 地 方 税 务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局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所 属 2014 年 7 月 至 2014 年 9 月 企 业 所 海 航 机 场 控 股 海 口 市 龙 华 区 国 得 税 季 报 逾 期 未 申 ( 集 团 ) 有 限 家 税 务 局 第 四 分 报, 所 属 2004 年 1 公 司 局 月 至 2004 年 12 月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报 逾 期 未 申 报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城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宜 昌 三 峡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宜 昌 三 峡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陵 水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陵 水 海 航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新 华 联 航 公 务 机 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新 华 联 航 公 务 机 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满 洲 里 西 郊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售 票 处 民 航 三 亚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局 三 亚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凤 凰 税 务 分 局 三 亚 市 国 土 环 境 资 源 局 宜 昌 市 地 服 税 务 局 稽 查 局 宜 昌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稽 查 局 海 口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陵 水 县 椰 林 镇 住 建 局 陵 水 黎 族 自 治 县 房 产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呼 家 楼 税 务 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第 八 税 务 所 满 洲 里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未 认 真 履 行 场 净 空 保 护 职 责, 导 致 亚 太 国 际 会 议 中 心 二 期 改 扩 建 项 目 穿 透 机 场 障 碍 物 限 制 面 内 水 平 面 2012 年 11 月 23 日 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 期 间 未 按 规 定 期 限 申 报 印 花 税 与 企 业 所 得 税 未 依 法 办 理 用 地 审 批 手 续, 擅 自 开 田 建 设, 该 建 筑 实 际 占 地 面 积 600 平 方 米 少 申 报 缴 纳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印 花 税 及 未 依 法 履 行 代 收 代 缴 义 务 2014.12 罚 款 4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4.10 罚 款 2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2.8 罚 款 10,0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5.7 罚 款 5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5.6 2012.12 少 申 报 缴 纳 增 值 税 2015.11 纳 税 人 未 按 规 定 期 限 申 报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未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擅 自 建 设 未 取 得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擅 自 预 售 商 品 房 未 按 照 规 定 期 限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和 报 送 纳 税 资 料 未 按 照 规 定 期 限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和 报 送 纳 税 资 料 售 票 处 营 业 执 照 忘 记 年 检 致 营 业 执 照 被 吊 销 没 收 在 非 法 占 用 的 土 地 上 新 建 的 建 筑 物 和 其 他 设 施, 恢 复 土 地 原 状, 并 罚 款 18,000 元 罚 款 3041.97 元 罚 款 5123.32 元 已 缴 已 缴 已 缴 已 整 改 已 整 改 已 整 改 2013.5 罚 款 1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4.11 2015.4 立 即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停 止 违 法 销 售 行 为 / 已 整 改 / 已 整 改 2015 罚 款 20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2 罚 款 500 元 已 缴 已 整 改 2013.12 吊 销 售 票 处 营 业 执 照 / 已 整 改 306

就 上 述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在 关 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诉 讼 等 事 项 的 承 诺 作 出 承 诺 : 若 由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 前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涉 及 的 诉 讼 仲 裁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造 成 上 市 公 司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无 条 件 为 上 市 公 司 承 担 损 失, 并 代 偿 相 应 支 出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对 上 市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二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八 条 第 ( 二 ) 项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补 充 提 供 处 罚 机 关 证 明 文 件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他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到 城 管 住 建 国 土 消 防 税 务 工 商 环 保 等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但 鉴 于 该 等 公 司 均 缴 纳 相 应 的 罚 款 并 进 行 了 整 改, 且 均 已 取 得 相 关 行 政 机 关 出 具 的 不 属 于 情 节 严 重 的 证 明 文 件, 故 该 等 行 政 违 法 行 为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同 时,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出 具 相 关 承 诺 因 此,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受 到 的 行 政 处 罚 不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八 条 第 ( 二 ) 项 的 相 关 规 定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本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七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七 标 的 资 产 涉 及 的 相 关 诉 讼 仲 裁 或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之 ( 三 )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中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下 属 公 司 涉 及 行 政 处 罚 的 主 体 处 罚 事 由 处 罚 结 果 整 改 情 况 ; 该 等 涉 及 行 政 处 罚 的 公 司 均 已 缴 纳 相 应 的 罚 款 并 进 行 了 整 改, 且 均 已 取 得 相 关 行 政 机 关 出 具 的 不 属 于 情 节 严 重 的 证 明, 故 该 等 行 政 违 法 行 为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同 时,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作 出 相 关 承 诺 因 此,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受 到 的 行 政 处 罚 不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八 条 第 ( 二 ) 项 307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下 属 公 司 涉 及 行 政 处 罚 的 主 体 处 罚 事 由 处 罚 结 果 整 改 情 况 ; 该 等 涉 及 行 政 处 罚 的 公 司 均 已 缴 纳 相 应 的 罚 款 并 进 行 了 整 改, 且 均 已 取 得 相 关 行 政 机 关 出 具 的 不 属 于 情 节 严 重 的 证 明, 故 该 等 行 政 违 法 行 为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同 时, 海 航 实 业 和 基 础 控 股 已 作 出 相 关 承 诺 因 此,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受 到 的 行 政 处 罚 不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八 条 第 ( 二 ) 项 的 相 关 规 定 39 请 你 公 司 参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6 号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2014 年 修 订 )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补 充 披 露 标 的 资 产 下 属 企 业 上 海 大 新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美 兰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相 关 信 息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息 答 复 : 一 上 海 大 新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美 兰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相 关 信 ( 一 ) 美 兰 临 空 1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21 海 南 海 航 美 兰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类 型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人 杨 小 滨 注 册 资 本 217,000 万 住 所 海 口 市 美 兰 区 国 兴 大 道 海 航 大 厦 21 层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60000562404664L 成 立 日 期 2010 年 9 月 28 日 机 场 投 资, 机 场 运 营 管 理 与 国 内 外 航 空 运 输 有 关 的 地 面 服 务, 机 经 营 范 围 场 与 机 场 相 关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国 内 外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代 理, 物 流, 仓 储 ( 非 危 险 品 ),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零 售 的 投 资 管 理, 临 空 产 业 的 投 资 管 理, 国 内 外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的 技 21 原 名 为 海 南 升 腾 游 艇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 经 海 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更 名 为 海 南 海 航 美 兰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308

术 合 作 咨 询 和 服 务, 房 地 产 开 发 房 地 产 销 售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自 主 经 营,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凭 相 关 许 可 证 或 者 批 准 文 件 经 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2 历 史 沿 革 (1)2010 年 9 月 设 立 2010 年 9 月 28 日, 海 航 集 团 以 货 币 出 资 1,000 万 元 设 立 美 兰 临 空,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设 立 时 的 出 资 已 经 海 南 立 信 长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验 并 出 具 立 信 会 验 字 [2010] 第 483 号 验 资 报 告 美 兰 临 空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形 式 认 缴 出 资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1,000.00 1,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 1,000.00 100.00% (2)2013 年 1 月 股 权 转 让 2013 年 1 月 5 日, 根 据 美 兰 临 空 股 东 会 决 议 及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海 航 集 团 将 其 所 持 美 兰 临 空 100% 股 权 以 1,000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联 航 临 空 投 资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美 兰 临 空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形 式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新 华 联 航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1,000.00 1,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 1,000.00 100.00% (3)2013 年 3 月 增 资 扩 股 2013 年 3 月 1 日, 美 兰 临 空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美 兰 临 空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 万 元 增 加 至 30,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由 联 航 临 空 投 资 以 货 币 认 缴 本 次 增 资 已 经 海 南 天 勤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琼 天 勤 验 字 [2013]1103 号 和 琼 天 勤 验 字 [2013]1112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后, 美 兰 临 空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形 式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新 华 联 航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30,000.00 30,000.00 100.00% 合 计 30,000.00 30,000.00 100.00% (4)2015 年 9 月 增 资 扩 股 ( 联 航 临 空 投 资 ) 309

2015 年 9 月 9 日, 美 兰 临 空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美 兰 临 空 注 册 资 本 由 30,000 万 元 增 加 至 200,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由 联 航 临 空 投 资 以 货 币 认 缴 本 次 增 资 后, 美 兰 临 空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形 式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新 华 联 航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200,000.00 30,000.00 100.00% 合 计 200,000.00 30,000.00 100.00% (5)2015 年 9 月 增 资 扩 股 ( 中 国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 2015 年 9 月 17 日, 美 兰 临 空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美 兰 临 空 注 册 资 本 由 200,000 万 元 增 加 至 217,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由 中 国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以 货 币 认 缴 本 次 增 资 及 联 航 临 空 投 资 2015 年 9 月 的 增 资 已 经 海 南 惟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海 南 惟 信 验 字 [2016]Y003007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后, 美 兰 临 空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形 式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新 华 联 航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200,000.00 200,000.00 92.17% 中 国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17,000.00 17,000.00 7.83% 合 计 217,000.00 217,000.00 100.00% 3 股 权 质 押 及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1) 股 权 质 押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美 兰 临 空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被 质 押 的 情 形 (2)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美 兰 临 空 的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如 下 : 310

4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合 并 口 径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末 2015 年 8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资 产 总 额 47,087.87 29,137.54 30,856.39 29,750.77 900.73 负 债 总 额 1,052.53 118.33 2,064.90 51.64 1.12 所 有 者 权 益 46,035.34 29,019.21 28,791.49 29,699.13 899.61 资 产 负 债 率 2.24% 0.41% 6.69% 0.17% 0.12%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 - - - 利 润 总 额 243.85 227.72-907.64-200.49-50.17 净 利 润 243.85 227.72-907.64-200.49-50.2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243.85 227.72-907.64-200.49-50.20 务 5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美 兰 临 空 主 要 从 事 临 空 产 业 园 区 相 关 投 资 开 发 建 设 业 6 最 近 三 年 资 产 评 估 交 易 增 资 改 制 情 况 (1) 改 制 情 况 美 兰 临 空 最 近 三 年 未 进 行 过 改 制 (2) 增 资 情 况 及 价 格 说 明 美 兰 临 空 最 近 三 年 的 增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时 间 认 购 增 资 方 增 资 方 式 增 资 价 格 1 2013 年 3 月 联 航 临 空 投 资 货 币 1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2 2015 年 9 月 联 航 临 空 投 资 货 币 1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311

3 2015 年 9 月 中 国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1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联 航 临 空 投 资 与 美 兰 临 空 同 属 海 航 集 团 控 制 下 的 企 业,2013 年 3 月 2015 年 9 月 联 航 临 空 投 资 对 美 兰 临 空 增 资 系 集 团 内 部 的 资 产 整 合, 增 资 价 格 与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的 评 估 价 格 不 具 有 可 比 性 2015 年 9 月, 美 兰 临 空 以 融 资 为 目 的 引 入 中 国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实 质 上 为 股 权 质 押 性 质 的 债 权 融 资 行 为, 增 资 价 格 与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的 评 估 价 格 不 具 有 可 比 性 (3) 转 让 情 况 及 价 格 说 明 美 兰 临 空 最 近 三 年 的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时 间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价 格 1 2013 年 1 月 海 航 集 团 联 航 临 空 投 资 1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2013 年 1 月, 海 航 集 团 将 其 所 持 美 兰 临 空 100% 股 权 转 让 给 联 航 临 空 投 资, 因 联 航 临 空 投 资 系 海 航 集 团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实 质 上 系 集 团 内 部 的 资 产 整 合, 因 此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价 格 由 转 让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与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的 评 估 价 格 不 具 有 可 比 性 (4) 评 估 情 况 及 与 本 次 评 估 的 比 较 说 明 除 本 次 发 行 的 专 项 评 估 外, 美 兰 临 空 最 近 三 年 未 进 行 过 与 交 易 增 资 或 改 制 相 关 的 资 产 评 估 ( 二 ) 大 新 华 实 业 1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22 上 海 大 新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内 合 资 ) 法 定 代 人 刘 昕 注 册 资 本 102,041 万 元 住 所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浦 东 南 路 588 号 22 层 E F 单 元 注 册 号 310115001254390 22 原 名 为 上 海 海 航 大 新 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经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浦 东 新 区 分 局 核 准, 名 称 变 更 为 上 海 大 新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312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310115558758398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55875839-8 成 立 日 期 2010 年 7 月 8 日 投 资 管 理, 建 筑 业 ( 凭 资 质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停 车 场 收 费, 货 经 营 范 围 运 代 理, 建 材 普 通 机 电 设 备 的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2 历 史 沿 革 (1)2010 年 7 月 设 立 2010 年 7 月 8 日, 海 航 资 管 和 大 新 华 物 流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大 新 华 实 业,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海 航 资 管 以 货 币 认 缴 出 资 2,500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2,500 万 元 ; 大 新 华 物 流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以 货 币 认 缴 出 资 2,500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2,500 万 元 大 新 华 实 业 设 立 时 的 出 资 已 经 上 海 从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沪 从 会 内 验 字 [2010]053 号 验 资 报 告 大 新 华 实 业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海 航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大 新 华 物 流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形 式 (2)2010 年 10 月 增 资 扩 股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货 币 2,500.00 2,500.00 50.00% 货 币 2,500.00 2,500.00 50.00% 合 计 5,000.00 5,000.00 100.00% 2010 年 10 月 20 日, 大 新 华 实 业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大 新 华 实 业 注 册 资 本 由 5,000 万 元 增 加 至 50,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海 航 资 管 认 缴 23,000 万 元, 大 新 华 物 流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22,0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已 经 上 海 中 惠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验 并 出 具 沪 惠 报 验 字 [2010]1555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后, 大 新 华 实 业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形 式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海 航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25,500.00 25,500.00 51.00% 大 新 华 物 流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24,500.00 24,500.00 49.00% 合 计 50,000.00 50,000.00 100.00% 313

(3)2011 年 12 月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12 月 25 日, 大 新 华 实 业 作 出 股 东 决 定, 同 意 大 新 华 物 流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所 持 大 新 华 实 业 49% 股 权 以 24,500 万 元 转 让 给 海 航 资 管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大 新 华 实 业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形 式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海 航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50,000.00 50,000.00 100.00% 合 计 50,000.00 50,000.00 100.00% (4)2014 年 8 月 增 资 扩 股 2014 年 8 月 13 日, 大 新 华 实 业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大 新 华 实 业 注 册 资 本 由 50,000 万 元 增 加 至 102,041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由 地 产 控 股 以 货 币 认 缴 本 次 增 资 已 经 国 信 ( 上 海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鉴 证 并 出 具 国 信 会 事 (2014) 鉴 证 字 第 028 号 增 资 鉴 证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大 新 华 实 业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形 式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海 航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50,000.00 50,000.00 49.00% 海 航 地 产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52,041.00 52,041.00 51.00% 合 计 102,041.00 102,041.00 100.00% 3 股 权 质 押 及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1) 股 权 质 押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大 新 华 实 业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被 质 押 的 情 形 (2)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大 新 华 实 业 的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如 下 : 314

4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合 并 口 径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末 2015 年 8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资 产 总 额 721,892.69 649,043.58 861,539.41 186,027.50 202,514.07 负 债 总 额 552,603.82 432,595.31 730,174.15 126,737.90 148,656.31 所 有 者 权 益 169,288.87 216,448.27 131,365.26 59,289.60 53,857.76 资 产 负 债 率 76.55% 66.65% 84.75% 68.13% 73.41%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13,055.40 2,663.03 1,317.72 1,167.34 173.44 利 润 总 额 3,003.44 3,069.37-7,432.89-738.37-730.23 净 利 润 2,998.90 3,081.52-7,308.81-738.37-730.2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2,533.20 2,920.70-6,529.30-391.95-735.30 5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大 新 华 实 业 为 投 资 控 股 平 台, 主 要 通 过 下 属 子 公 司 开 展 房 地 产 相 关 业 务 6 最 近 三 年 资 产 评 估 交 易 增 资 改 制 情 况 (1) 改 制 情 况 大 新 华 实 业 最 近 三 年 未 进 行 过 改 制 (2) 增 资 情 况 及 价 格 说 明 大 新 华 实 业 最 近 三 年 的 增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时 间 认 购 增 资 方 增 资 方 式 增 资 价 格 1 2014 年 8 月 地 产 控 股 货 币 1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315

地 产 控 股 与 大 新 华 实 业 系 同 属 海 航 集 团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2014 年 8 月 地 产 控 股 对 大 新 华 实 业 的 现 金 增 资 系 集 团 内 部 的 资 产 整 合, 增 资 价 格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与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的 评 估 价 格 不 具 有 可 比 性 (3) 转 让 情 况 及 价 格 说 明 大 新 华 实 业 最 近 三 年 不 存 在 股 权 转 让 的 情 形 (4) 评 估 情 况 及 与 本 次 评 估 的 比 较 说 明 除 本 次 发 行 的 专 项 评 估 外, 大 新 华 实 业 最 近 三 年 未 进 行 过 与 交 易 增 资 或 改 制 相 关 的 资 产 评 估 二 补 充 披 露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主 要 下 属 企 业 情 况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三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公 司 已 按 准 则 第 26 号 的 相 关 规 定, 补 充 披 露 标 的 公 司 下 属 企 业 上 海 大 新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美 兰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相 关 信 息 ; 截 至 核 查 意 见 出 具 日, 大 新 华 实 业 和 美 兰 临 空 为 依 法 成 立 并 合 法 存 续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不 存 在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需 要 终 止 的 情 形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公 司 已 按 准 则 第 26 号 的 相 关 规 定, 补 充 披 露 标 的 公 司 下 属 企 业 上 海 大 新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美 兰 临 空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相 关 信 息 ; 截 至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日, 大 新 华 实 业 和 美 兰 临 空 为 依 法 成 立 并 合 法 存 续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不 存 在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需 要 终 止 的 情 形 40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房 地 产 项 目,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标 的 资 产 存 货 开 发 成 本 借 款 费 用 资 316

本 化 率 水 平, 资 本 化 原 则 时 点 及 依 据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与 费 用 化 情 况 ( 一 )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与 费 用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7 号 借 款 费 用 第 四 条 : 企 业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应 当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应 当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资 产,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和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存 货 投 资 性 房 产 等 ( 二 )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时 点 依 据 计 算 过 程 借 款 费 用 允 许 开 始 资 本 化 必 须 满 足 三 个 条 件, 即 资 本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7 号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包 括 专 门 借 款 和 一 般 借 款 : 1 专 门 借 款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为 开 发 建 设 房 地 产 项 目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在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期 间 内,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2 一 般 借 款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为 开 发 建 设 房 地 产 项 目 而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在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期 间 内,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开 发 建 设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应 当 停 止 资 本 化 如 果 所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各 部 分 分 别 建 造 分 别 完 工 的, 区 别 情 况 界 定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的 时 点 317

( 三 ) 报 告 期 内 各 项 目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情 况 1 2012 年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情 况 项 目 国 兴 城 一 期 B10 B16 地 块 2012 年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专 门 借 款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一 般 借 款 平 均 资 金 占 用 额 单 位 : 万 元 资 本 化 率 3,761.99 3,761.99 6.40% - - - 国 兴 城 一 期 B11 地 块 1,964.69 1,964.69 8.57% - - -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9,589.81 9,589.81 7.78% - - - 海 南 大 厦 555.6 555.60 6.90% - - - 南 海 明 珠 项 目 ( 一 期 和 二 期 )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橡 树 林 山 居 )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一 期 3,154.19 3,154.19 6.90% - - - 0.34 - - 0.34 4.91 6.90% 332.78 332.78 7.32% - - - 合 计 19,359.40 19,359.06-0.34 4.91-2 2013 年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情 况 项 目 国 兴 城 一 期 B10 B16 地 块 2013 年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10,517.76 专 门 借 款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一 般 借 款 平 均 资 金 占 用 额 单 位 : 万 元 资 本 化 率 7,045.55 7,045.55 6.40% - - - 625.00 14.50% - - - 9,892.76 7.78% - - - 海 南 大 厦 2,258.62 2,258.62 6.90% - - - 海 阔 天 空 男 爵 公 馆 1,114.97 1,114.97 8.15% - - - 南 海 明 珠 项 目 ( 一 期 和 二 期 ) 5,631.78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11,515.96 3,192.88 6.90% - - - 2,438.90 14.80% 7,033.00 13.00% - - - 4,482.96 7.21% - - -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09/10 地 块 ) 4,181.13 4,181.13 7.38% - - - 318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二 期 265.42 265.42 6.35% - - -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橡 树 林 山 居 ) 71.56 19.92 11.15% 51.64 748.36 6.90% 合 计 42,602.75 42,551.11-51.64 748.36-3 2014 年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专 门 借 款 一 般 借 款 项 目 2014 年 度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平 均 资 金 占 用 额 资 本 化 率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基 地 项 目 9,090.00 9,090.00 13.50%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花 园 64.00 64.00 12.00% 国 兴 城 一 期 B10 B16 地 块 3,340.80 3,340.80 6.40% 1,892.50 14.50%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17,507.54 57.41 12.15% 8,636.26 12.00% 6,921.37 7.78% 海 南 大 厦 8,668.49 3,796.49 6.90% 4,872.00 8.40%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1,267.10 1,267.10 6.15% 海 阔 天 空 男 爵 公 馆 2,037.50 2,037.50 8.15% 南 海 明 珠 项 目 7,054.15 2,703.55 6.90% 4,350.60 14.80%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20,398.23 11,335.28 13.00% 9,062.95 7.21%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09/10 地 块 ) 5,237.75 5,237.75 7.38% 天 誉 四 期 5,923.62 5,923.62 8.19%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二 期 1,467.81 1,467.81 6.35%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橡 树 林 山 居 ) 1,232.52 1,232.52 11.15% 合 计 83,289.51 83,289.51 319

4 2015 年 1-8 月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8 月 份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专 门 借 款 资 本 化 率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1,957.50 1,957.50 13.50% 基 儋 地 州 项 望 目 海 国 际 花 园 330.05 330.05 12.00%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9,901.49 935.00 14.50% 773.60 12.15% 8,192.89 12.00%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141.19 141.19 7.48% 海 南 大 厦 6,671.00 6,671.00 8.40% 70.63 7.50% 海 航 海 尚 庭 院 70.85 0.22 5.00%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1,213.36 1,213.36 6.15% 海 阔 天 空. 男 爵 公 馆 1,369.65 1,369.65 8.15% 南 海 明 珠 项 目 5,263.07 1,052.05 6.90% 2,313.64 14.80% 1,897.38 7.50% 琼 中 海 航 庭 院 320.00 320.00 6.40%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5,010.65 5,010.65 7.21%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09/10 地 7.38% 块 ) 2,561.47 2,561.47 天 誉 四 期 3,609.91 3,609.91 8.19%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二 期 301.39 301.39 6.35%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一 般 借 款 平 均 资 金 占 用 额 资 本 化 率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橡 树 林 山 居 ) 734.98 734.98 合 计 39,456.56 39,456.56 11.15% 5 2015 年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专 门 借 款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一 般 借 款 平 均 资 金 占 用 额 资 本 化 率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基 地 项 目 2,107.10 2,107.10 13.50% 320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花 园 516.37 516.37 12.00% 1,402.50 14.50%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19,293.49 1,144.08 12.15% 16,521.41 12.00% 225.50 9.00%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1,298.80 1,298.80 7.48% 海 口 塔 13.71 13.71 152.46 8.99% 海 南 大 厦 9,952.83 9,952.83 8.40% 海 航 海 尚 庭 院 147.10 146.88 7.50% 0.22 5.00%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3,905.06 3,905.06 6.15% 海 阔 天 空 男 爵 公 馆 2,037.50 2,037.50 8.15% 1,327.82 6.90% 南 海 明 珠 项 目 10,358.33 3,477.92 14.80% 5,552.59 7.50% 琼 中 海 航 庭 院 804.59 492.09 6.40% 312.50 10.00%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11,302.10 8,997.13 7.21% 2,304.97 7.80%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09/10 地 块 ) 4,984.08 4,984.08 7.38% 天 誉 四 期 5,492.01 5,492.01 8.19%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二 期 301.39 301.39 6.35%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橡 树 林 山 居 ) 1,004.00 1,004.00 11.15% 合 计 73,518.46 73,504.75 13.71 152.46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借 款 利 息 资 本 化 所 涉 及 的 借 款 主 要 是 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专 门 借 款,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计 入 存 货 中 相 关 项 目 的 开 发 成 本 ( 四 ) 报 告 期 内 涉 及 利 息 资 本 化 的 相 关 贷 款 和 债 券 具 体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涉 及 利 息 资 本 化 的 贷 款 和 债 券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贷 款 单 位 借 款 起 始 日 借 款 终 止 日 利 率 借 款 金 额 1 交 通 银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2010/9/1 2014/8/28 7.78% 116,800.00 2 国 开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2012/1/9 2017/7/6 6.40% 108,000.00 321

3 交 银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2013/4/1 2014/7/31 13.00% 120,000.00 4 农 行 静 安 支 行 上 海 银 行 宝 山 支 行 上 海 农 商 行 浦 东 分 行 ( 银 团 贷 款 ) 2013/1/30 2015/12/30 7.21% 150,000.00 5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深 圳 布 吉 支 行 2013/3/1 2016/2/29 7.38% 70,000.00 6 农 发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2011/7/28 2016/7/24 6.90% 50,000.00 7 大 业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3/8/29 2015/8/29 14.80% 42,910.00 8 工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2012/1/18 2014/8/1 6.90% 100,000.00 9 中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2011/5/31 2014/5/31 8.57% 33,000.00 10 中 铁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3/9/6 2015/9/28 14.50% 17,000.00 11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三 亚 支 行 2013/11/22 2016/11/25 6.35% 25,000.00 12 中 国 银 行 万 宁 市 支 行 2011/3/14 2014/3/1 7.32% 7,500.00 13 万 宁 市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2013/12/2 2016/12/2 11.15% 11,000.00 14 海 南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2013/6/17 2016/6/17 8.15% 25,000.00 15 海 口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6/30 2019/6/30 8.40% 120,000.00 16 国 开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2014/5/15 2022/9/11 6.15% 86,100.00 17 中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2015/4/28 2018/4/27 7.48% 100,000.00 18 盛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分 行 2015/9/28 2016/3/28 8.99% 42,000.00 19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分 行 2015/4/29 2016/4/28 7.50% 3,000.00 20 21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湖 西 路 支 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湖 西 路 支 行 2014/3/21 2022/3/20 8.19% 60,000.00 2015/5/21 2023/5/20 8.19% 60,000.00 22 北 京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2015/10/8 2023/10/7 7.80% 273,800.00 23 新 华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1/29 2015/2/5 13.50% 20,000.00 24 新 华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2/26 2015/3/20 13.50% 20,000.00 25 新 华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3/7 2015/3/20 13.50% 40,000.00 26 长 城 国 兴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2015/12/23 2017/6/23 6.65% 14,900.00 27 海 口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10/31 2016/10/31 12.15% 10,500.00 28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海 口 办 事 处 2014/8/25 2017/8/25 12.00% 152,000.00 29 民 生 银 行 深 圳 福 华 支 行 2015/11/19 2018/11/19 9.00% 22,000.00 30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分 行 2015/3/31 2015/4/30 5.00% 50.00 31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琼 中 县 支 行 2014/8/25 2019/8/23 6.40% 8,000.00 32 中 铁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5/10/27 2016/10/26 10.00% 13,857.03 33 儋 州 市 农 村 信 用 合 社 联 社 2014/11/27 2016/6/30 12.00% 12,000.00 34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万 宁 市 支 行 2012/11/1 2016/7/25 6.90% 7,500.00 35 2015 年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2015/6/19 2022/6/19 7.50% 150,000.00 注 : 上 中 序 号 1-12 16 17 20 21 28 33 的 贷 款 下 账 实 际 为 分 笔 下 账, 因 此 下 账 时 间 有 所 不 同 322

上 中, 每 笔 货 款 或 债 券 的 具 体 利 息 资 本 化 情 况 如 下 : 1 交 通 银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116,8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2/1/1-2012/12/31 9,589.81 2010/3/17 2015/12/31 2013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3/1/1-2013/12/31 9,892.76 2010/3/17 2015/12/31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1/1-2014/8/28 6,921.37 2010/3/17 2015/12/31 2 国 开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108,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国 兴 城 一 期 B10 B16 地 块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2/1/9-2012/12/31 3,761.99 2011/3/20 2014/6/24 2013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3/1/1-2013/12/31 7,045.55 2011/3/20 2014/6/24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1/1-2014/6/24 3,340.80 2011/3/20 2014/6/24 3 交 银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120,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3/4/1-2013/12/31 7,033.00 2011/5/1 2015/12/1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1/1-2014/7/31 11,335.28 2011/5/1 2015/12/1 4 农 行 静 安 支 行 上 海 银 行 宝 山 支 行 上 海 农 商 行 浦 东 分 行 ( 银 团 贷 款 )150,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2013 年 单 位 : 万 元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323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项 目 2013/1/30-2013/12/31 4,482.96 2011/5/1 2015/12/1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1/1-2014/12/31 9,062.95 2011/5/1 2015/12/1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8/31 5,010.65 2011/5/1 2015/12/1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12/1 8,997.13 2011/5/1 2015/12/1 5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深 圳 布 吉 支 行 的 70,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一 期 ( 深 圳 海 航 城 一 期 09/10 地 块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3/3/1-2013/12/31 4,181.13 2011/5/1 2016/7/1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1/1-2014/12/31 5,237.75 2011/5/1 2016/7/1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8/31 2,561.47 2011/5/1 2016/7/1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12/31 4,984.08 2011/5/1 2016/7/1 6 农 发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50,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南 海 明 珠 项 目 ( 一 期 和 二 期 )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2/1/1-2012/12/31 3,154.19 2011/3/9 2017/12/31 2013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3/1/1-2013/12/31 3,192.88 2011/3/9 2017/12/31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1/1-2014/12/31 2,703.55 2011/3/9 2017/12/31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8/31 1,052.05 2011/3/9 2017/12/31 324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12/31 1,327.82 2011/3/9 2017/12/31 7 大 业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42,91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南 海 明 珠 项 目 ( 一 期 和 二 期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3/8/29-2013/12/31 2,438.90 2011/3/9 2017/12/31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1/1-2014/12/31 4,350.60 2011/3/9 2017/12/31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8/31 2,313.64 2011/3/9 2017/12/31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11/22 3,477.91 2011/3/9 2017/12/31 8 工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的 100,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南 大 厦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2/1/18-2012/12/31 555.60 2010/5/1 2015/12/31 2013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3/1/1-2013/12/31 2,258.62 2010/5/1 2015/12/31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1/1-2014/8/1 3,796.49 2010/5/1 2015/12/31 9 中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33,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2012 年 单 位 : 万 元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国 兴 城 一 期 B11 地 块 2012/1/1-2012/12/31 1,964.69 2010.7.1 2014.7.21 10 中 铁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7,000 万 元 借 款 单 位 : 万 元 325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2013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3/9/6-12/31 625.00 2010/3/17 2015/12/31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1/1-12/31 1,892.50 2010/3/17 2015/12/31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8/31 935.00 2010/3/17 2015/12/31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9/28 1,402.50 2010/3/17 2015/12/31 11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三 亚 支 行 25,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阔 天 空 学 苑 二 期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3/11/22-2013/12/31 265.42 2013/1/1 2015/7/31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1/1-2014/12/31 1,467.81 2013/1/1 2015/7/31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7/31 301.39 2013/1/1 2015/7/31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7/31 301.39 2013/1/1 2015/7/31 12 中 国 银 行 万 宁 市 支 行 的 7,5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一 期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2/1/1-2012/12/28 332.78 2010/7/30 2012/12/28 13 万 宁 市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的 11,000 万 元 借 款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对 应 的 项 目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2013/12/2-2013/12/31 19.92 2013/8/4 2015/12/20 326

三 期 ( 万 宁 橡 树 林 山 居 )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1/1-2014/12/31 1,232.52 2013/8/4 2015/12/20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8/31 734.98 2013/8/4 2015/12/20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12/20 1,004.00 2013/8/4 2015/12/20 14 海 南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的 25,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阔 天 空. 男 爵 公 馆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3/6/17-2013/12/31 1,114.97 2010/4/10 2015/12/31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1/1-2014/12/31 2,037.50 2010/4/10 2015/12/31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8/31 1,369.65 2010/4/10 2015/12/31 2015 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12/31 2,037.50 2010/4/10 2015/12/31 15 海 口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0,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南 大 厦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6/30-2014/12/31 4,872.00 2010-5-1 2015-12-31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8/31 6,671.00 2010-5-1 2015-12-31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12/31 9,952.83 2010-5-1 2015-12-31 16 海 口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0,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2014 年 单 位 : 万 元 327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5/15-2014/12/31 1,267.10 2012/11/23 2017/6/30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8/31 1,213.36 2012/11/23 2017/6/30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12/31 3,905.06 2012/11/23 2017/6/30 17 中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的 100,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4/28-2015/8/31 141.19 2013/10/28 2018/10/1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4/28-2015/12/31 1,298.80 2013/10/28 2018/10/1 18 盛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分 行 42,000 万 元 借 款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对 应 的 项 目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海 口 塔 2015/9/28-2015/12/31 13.71 2015-6-10 2020/12/31 19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分 行 3,000 万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航. 海 尚 庭 院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4/29--2015/8/31 70.63 2013/11/27 2016/11/30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4/29-2015/12/31 146.88 2013/11/27 2016/11/30 20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湖 西 路 支 行 60,000 万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天 誉 四 期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3/21-2014/12/31 2546.59 2012/1/1 2016/6/30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328

2015/1/1-2015/8/31 2882.00 2012/1/1 2016/6/30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12/31 4323.00 2012/1/1 2016/6/30 21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湖 西 路 支 行 60,000 万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天 誉 四 期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5/21-2015/8/31 727.91 2012/1/1 2016/6/30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5/21-2015/12/31 1169.01 2012/1/1 2016/6/30 22 北 京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273,8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上 海 海 航 大 厦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0/8-2015/12/1 2,304.97 2011/5/1 2015/12/1 23 新 华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20,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基 地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2/27-2014/12/31 2,302.50 2014/2/27 2016/9/30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2/5 270.00 2014/2/27 2016/9/30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2/5 270.00 2014/2/27 2016/9/30 24 新 华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20,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基 地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2/27-2014/12/31 2,302.50 2014/2/27 2016/9/30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329

2015/1/1-2015/3/20 562.50 2014/2/27 2016/9/30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3/20 562.50 2014/2/27 2016/9/30 25 新 华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0,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基 地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3/7-2014/12/31 日 4,485.00 2014/2/27 2016/9/30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3/20 1,125.00 2014/2/27 2016/9/30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3/20 1,125.00 2014/2/27 2016/9/30 26 长 城 国 兴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14,900 万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航 后 沙 峪 综 合 配 套 基 地 项 目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 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单 位 : 万 元 2015/12/23-2015/12/31 149.60 2014/2/27 2016/9/30 27 海 口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500 万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10/31-2014/12/31 57.41 2010/3/17 2015/12/31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8/31 773.60 2010/3/17 2015/12/31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12/31 1,144.08 2010/3/17 2015/12/31 28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海 口 办 事 处 152,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2014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单 位 : 万 元 330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2014/8/25-12/31 8,636.26 2010/3/17 2015/12/31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8/31 8,192.89 2010/3/17 2015/12/31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12/31 16,521.41 2010/3/17 2015/12/31 29 民 生 银 行 深 圳 福 华 支 行 22,000 万 借 款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对 应 的 项 目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2015/11/19-12/31 225.50 2010/3/17 2015/12/31 30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分 行 5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航. 海 尚 庭 院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3/31--2015/4/30 0.22 2013/11/27 2016/11/30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3/31--2015/4/30 0.22 2013/11/27 2016/11/30 31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琼 中 县 支 行 8,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琼 中 海 航 庭 院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8-2015/8/31 320.00 2015/1/18 2018/12/31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8-2015/12/31 492.09 2015/1/18 2018/12/31 32 中 铁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3,857.03 万 元 借 款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对 应 的 项 目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琼 中 海 航 庭 院 2015/10/27-2015/12/31 312.50 2015/1/18 2018/12/31 33 儋 州 市 农 村 信 用 合 社 联 社 12,0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2014 年 单 位 : 万 元 331

儋 州 望 海 国 际 花 园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4/11/27-2014/12/31 64.00 2011/11/3 2015/12/31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8/31 330.05 2011/11/3 2015/12/31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1/1-2015/12/31 516.37 2011/11/3 2015/12/31 34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万 宁 市 支 行 7,500 万 元 借 款 对 应 的 项 目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橡 树 林 山 居 ) 2012 年 单 位 : 万 元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2/11/01-2012/12/3 0.34 2012/1/5 2015/12/20 1 2013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3/1/1-2013/12/2 51.64 2012/1/5 2015/12/20 35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50,000 万 元 债 券 对 应 的 项 目 南 海 明 珠 项 目 ( 一 期 和 二 期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8 月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6/19-2015/8/31 1,897.38 2014/6/1 2017/12/31 2015 年 本 期 资 本 化 期 间 项 目 资 本 化 金 额 项 目 可 资 本 化 期 间 2015/6/19-2015/12/31 5,552.59 2014/6/1 2017/12/31 二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二 标 的 公 司 财 务 情 况 分 析 之 ( 五 )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情 况 中 对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三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公 司 已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时 点 及 依 据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和 费 用 化 的 划 分 合 理,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332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和 费 用 化 的 划 分 合 理,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41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标 的 资 产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是 否 匹 配 二 者 差 异 的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理 性 分 析 一 报 告 期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的 匹 配 性 差 异 原 因 及 合 ( 一 ) 报 告 期 内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的 差 异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净 利 润 61,477.16 55,863.91 44,461.59 48,359.64 28,652.3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1,726.98 52,058.32 42,896.30 40,418.32 35,288.59 差 异 19,750.18 3,805.59 1,565.29 7,941.32-6,636.26 ( 二 ) 报 告 期 内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差 异 的 主 要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差 异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结 算 模 式 所 致 由 于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特 殊 性,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产 生 于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预 售 和 开 发 阶 段, 而 结 转 收 入 成 本 产 生 的 净 利 润 在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并 交 付 后 才 予 以 确 认, 因 此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存 在 时 间 性 差 异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差 异 的 具 体 原 因 分 析 如 下 : 1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大 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9,750.18 万 元 (1) 房 地 产 项 目 确 认 收 入 成 本 的 时 点 与 收 到 支 付 现 金 的 时 点 不 一 致, 在 当 期 同 时 影 响 净 利 润 及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1 当 期 结 转 收 入 项 目 的 部 分 房 款 已 在 以 前 年 度 收 取, 致 使 净 利 润 大 于 当 期 销 售 回 款 与 工 程 款 工 薪 及 税 费 等 支 出 的 净 额, 如 : 国 兴 城 一 期 项 目 已 完 工 并 销 售, 当 期 项 目 确 333

认 收 入 128,833.53 万 元, 结 转 对 应 成 本 68,980.87 万 元, 但 由 于 部 分 销 售 回 款 在 以 前 年 度 预 售 时 已 收 取, 当 期 实 际 收 到 房 款 78,115.83 万 元 支 付 工 程 款 26,057.19 万 元 2 当 期 收 到 的 房 款 大 于 当 期 确 认 销 售 部 分 的 房 产 结 转 收 入, 导 致 净 利 润 小 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如 : 海 航 法 苑 里 项 目 当 期 收 到 预 售 商 铺 的 预 收 款 1,230.39 万 元, 并 支 付 工 程 款 尾 款 511.72 万 元 ; 当 期 确 认 销 售 车 位 的 收 入 18.01 万 元, 对 应 成 本 13.14 万 元 (2) 未 达 到 收 入 确 认 阶 段 的 项 目, 仅 产 生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不 影 响 净 利 润 1 尚 在 建 设 期 的 项 目, 以 支 付 工 程 款 为 主, 同 时 取 得 预 售 许 可 后 开 始 陆 续 收 到 部 分 预 售 房 款, 但 是 没 有 确 认 收 入 的 项 目, 如 :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4 C21 项 目 当 期 收 到 预 收 房 款 39,900.13 万 元, 支 付 工 程 款 21,424.38 万 元 ;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橡 树 林 山 居 ) 项 目 收 到 预 收 房 款 1,756.28 万 元, 支 付 工 程 款 3,744.02 万 元 2 只 有 支 付 前 期 工 程 款 的 在 建 项 目, 如 : 海 航 海 尚 庭 院 项 目 当 期 支 付 工 程 款 2,509.80 万 元 ; 天 誉 四 期 项 目 当 期 支 付 工 程 款 26,316.00 万 元 2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大 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65.29 万 元 (1) 当 期 同 时 影 响 净 利 润 及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的 项 目, 确 认 收 入 成 本 的 时 点 与 收 到 支 付 现 金 的 时 点 不 一 致 1 当 期 结 转 收 入 项 目 的 部 分 房 款 已 在 以 前 年 度 收 取, 致 使 净 利 润 大 于 当 期 销 售 回 款 与 工 程 款 工 薪 及 税 费 等 支 出 的 净 额, 如 : 海 口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项 目 当 期 收 到 房 款 2,384.54 万 元, 支 付 工 程 款 3,119.38 万 元, 该 项 目 当 期 确 认 收 入 5,204.60 万 元, 结 转 对 应 成 本 1,731.65 万 元 2 当 期 收 到 的 房 款 大 于 当 期 确 认 销 售 部 分 的 房 产 结 转 收 入, 导 致 净 利 润 小 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如 : 国 兴 城 一 期 项 目 B11 地 块 已 完 工 并 销 售,B10 B16 地 块 房 产 尚 未 完 工 但 已 开 始 预 售, 当 期 收 到 销 售 及 预 售 房 款 合 计 57,272.79 万 元, 支 付 工 程 款 10,885.48 万 元, 该 项 目 当 期 确 认 收 入 87,278.97 万 元, 结 转 对 应 成 本 46,748.51 万 元 (2) 未 达 到 收 入 确 认 阶 段 的 项 目, 仅 产 生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不 影 响 净 利 润 334

只 有 支 付 前 期 工 程 款 的 在 建 项 目, 未 达 到 收 入 确 认 阶 段 的 项 目, 仅 产 生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不 影 响 净 利 润, 如 : 海 航 豪 庭 一 期 A14 C21 项 目 当 期 支 付 工 程 款 3,536.33 万 元 3 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大 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941.32 万 元 (1) 当 期 同 时 影 响 净 利 润 及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的 项 目, 确 认 收 入 成 本 的 时 点 与 收 到 支 付 现 金 的 时 点 不 一 致 1 当 期 结 转 收 入 项 目 的 部 分 房 款 已 经 在 以 前 年 度 收 取, 致 使 净 利 润 大 于 当 期 销 售 回 款 与 工 程 款 工 薪 及 税 费 等 支 出 的 净 额, 如 : 铂 爵 公 馆 ( 三 亚 海 阔 天 空 二 期 ) 项 目 当 期 收 到 房 款 1,550.56 万 元, 支 付 工 程 款 896.38 万 元, 该 项 目 当 期 确 认 收 入 9,552.08 万 元, 结 转 对 应 成 本 3,308.77 万 元 2 当 期 收 到 的 房 款 大 于 当 期 确 认 销 售 部 分 的 房 产 结 转 收 入, 导 致 净 利 润 小 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如 : 国 兴 城 一 期 项 目 B11 地 块 已 完 工 并 销 售,B10 B16 地 块 尚 未 完 工 但 已 预 售, 当 期 收 到 销 售 及 预 售 房 款 合 计 89,924.34 万 元, 支 付 工 程 款 42,043.50 万 元, 项 目 确 认 收 入 35,497.72 万 元, 对 应 成 本 19,174.20 万 元 (2) 未 达 到 收 入 确 认 阶 段 的 项 目, 仅 产 生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不 影 响 净 利 润 1 尚 在 建 设 期 的 项 目, 以 支 付 工 程 款 为 主, 同 时 取 得 预 售 许 可 后 开 始 陆 续 收 到 部 分 预 售 房 款, 但 是 没 有 确 认 收 入 的 项 目, 如 : 三 亚 海 航 城 二 期 项 目 当 期 收 到 预 收 房 款 6,660.94 万 元, 支 付 工 程 款 16,096.86 万 元 2 新 开 工 的 项 目, 只 有 支 付 的 前 期 工 程 款, 如 : 海 航 海 尚 庭 院 项 目 当 期 支 付 工 程 款 10,222.64 万 元 ; 天 誉 四 期 项 目 当 期 支 付 工 程 款 11,447.88 万 元 ; 海 阔 天 空 子 爵 公 馆 三 期 ( 万 宁 橡 树 林 山 居 ) 当 期 支 付 工 程 款 1,852.23 万 元 4 2012 年 度 净 利 润 小 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636.26 万 元 (1) 当 期 同 时 影 响 净 利 润 及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的 项 目, 确 认 收 入 成 本 的 时 点 与 收 到 支 付 现 金 的 时 点 不 一 致 当 期 结 转 收 入 项 目 的 少 量 部 分 房 款 已 经 在 以 前 年 度 收 取, 同 时 当 期 结 转 成 本 所 对 应 工 程 款 工 薪 及 税 费 等 其 中 的 较 大 金 额 已 经 在 以 前 年 度 支 出, 致 使 净 利 润 总 体 小 于 当 期 销 售 回 款 与 工 程 款 工 薪 及 税 费 等 支 出 的 净 额, 如 : 海 口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项 目 当 期 收 到 房 335

款 54,156.74 万 元, 支 付 工 程 款 14,532.77 万 元, 该 项 目 当 期 确 认 收 入 58,825.09 万 元, 结 转 对 应 成 本 43,697.99 万 元 (2) 未 达 到 收 入 确 认 阶 段 的 项 目, 仅 产 生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不 影 响 净 利 润 1 尚 在 建 设 期 的 项 目, 以 支 付 工 程 款 为 主, 同 时 取 得 预 售 许 可 后 开 始 陆 续 收 到 部 分 预 售 房 款, 但 是 没 有 确 认 收 入 的 项 目, 如 : 海 航 国 际 广 场 项 目 当 期 收 到 预 收 房 款 890.07 万 元, 支 付 工 程 款 23,551.07 万 元 2 接 近 完 工 但 已 经 收 到 大 部 分 预 收 房 款, 尚 未 确 认 收 入 的 项 目, 如 : 三 亚 海 航 城 一 期 项 目 当 期 收 到 预 收 房 款 14,273.96 万 元, 支 付 工 程 款 9,179.11 万 元 二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二 标 的 公 司 财 务 情 况 分 析 之 ( 四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之 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中 对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三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是 匹 配 的, 差 异 原 因 具 有 合 理 性, 符 合 企 业 的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是 匹 配 的, 差 异 原 因 具 有 合 理 性, 符 合 企 业 的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42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根 据 基 础 控 股 承 诺 标 的 公 司 2016 年 至 2018 年 的 净 利 润, 对 应 标 的 资 产 作 价 为 平 均 14.89 倍 市 盈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 收 盘 价 计 算 的 平 均 市 盈 率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上 述 指 标 的 可 比 性, 进 一 步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的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336

一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情 况 根 据 中 企 华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 中 企 华 评 报 字 [2016] 第 1016 号 ) 评 估 结 论, 拟 注 入 资 产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母 公 司 报 净 资 产 1,830,486.23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2,615,018.17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784,531.94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42.86% 以 上 述 评 估 价 值 为 基 础, 经 交 易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标 的 资 产 作 价 为 2,600,000.00 万 元 二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 一 ) 本 次 交 易 的 市 盈 率 水 平 及 使 用 未 来 承 诺 净 利 润 作 为 市 盈 率 计 算 标 准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基 于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并 根 据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协 议 以 及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中, 基 础 控 股 承 诺 标 的 公 司 2016 年 度 2017 年 度 及 2018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79,508.85 万 元 153,424.29 万 元 和 290,975.62 万 元 予 以 测 算, 对 应 标 的 资 产 作 价 为 平 均 14.89 倍 市 盈 率, 具 体 如 下 : 标 的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018 年 度 2017 年 度 2016 年 度 2015 年 度 290,975.62 153,424.2 79,508.85 21,118.04 对 应 市 盈 率 8.94 16.95 32.70 三 年 平 均 对 应 市 盈 率 14.89 单 位 : 万 元 123.12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仍 处 于 业 绩 培 育 期 鉴 于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开 发 周 期 一 般 为 2~ 3 年, 报 告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竣 工 并 完 成 交 付 的 项 目 数 量 相 对 较 少, 业 绩 并 未 得 到 充 分 释 放, 因 此, 若 使 用 报 告 期 内 的 过 往 经 营 业 绩 作 为 市 盈 率 计 算 标 准, 无 法 相 对 客 观 公 允 地 反 映 标 的 资 产 的 估 值 情 况 本 次 交 易 使 用 业 绩 承 诺 中 所 涉 及 的 2016 年 至 2018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作 为 计 算 标 准, 主 要 是 考 虑 到 未 来 3 年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地 产 机 场 板 块 的 预 计 经 营 情 况 能 较 好 地 体 现 其 真 实 盈 利 能 力, 其 合 理 性 分 析 具 体 如 下 : (1) 经 过 前 期 的 多 年 培 育,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房 地 产 板 块 预 计 将 迎 来 业 绩 集 中 释 放 期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拥 有 33 个 房 地 产 在 建 项 目 2 个 拟 建 项 337

目, 该 等 项 目 分 布 在 海 南 岛 内 的 海 口 儋 州 万 宁 陵 水 等 地 以 及 武 汉 广 州 深 圳 等 一 二 线 城 市, 其 中 包 括 重 点 打 造 的 海 口 大 英 山 CBD 片 区 涉 及 的 海 航 豪 庭 日 月 广 场 商 业 旅 游 综 合 体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等 多 个 住 宅 商 业 类 项 目, 以 及 武 汉 蓝 海 临 空 产 业 园 等 产 业 地 产 项 目 根 据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开 发 规 划 和 施 工 进 度, 其 中 多 个 项 目 预 计 将 于 2016-2018 年 间 竣 工 并 完 成 交 付, 从 而 为 未 来 3 年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地 产 板 块 的 业 绩 快 速 增 长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2)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下 属 各 控 股 机 场 的 业 务 量 呈 稳 步 增 长 态 势 随 着 三 亚 机 场 持 续 受 益 于 国 际 旅 游 岛 建 设, 以 及 各 支 线 机 场 的 逐 步 培 育 成 熟, 预 计 未 来 机 场 板 块 的 业 绩 将 稳 中 有 升 (3) 根 据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作 为 海 航 集 团 旗 下 专 注 于 基 础 产 业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的 唯 一 平 台, 在 现 有 业 务 领 域 基 础 上, 未 来 将 积 极 涉 足 港 口 码 头 公 / 铁 路 网 管 网 能 源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人 工 岛 礁 海 上 保 障 基 地 等 其 他 基 础 产 业 相 关 业 务 领 域, 获 得 更 多 的 商 业 机 会 和 投 资 回 报 ( 二 )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市 盈 率 情 况 比 较 标 的 公 司 作 为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投 资 开 发 与 运 营 商, 当 前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涉 及 房 地 产 和 机 场 两 个 行 业, 与 A 股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市 盈 率 比 较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1 房 地 产 行 业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市 盈 率 000002.SZ 万 科 A 8.41 000005.SZ 世 纪 星 源 -98.66 000006.SZ 深 振 业 A 34.37 000011.SZ 深 物 业 A 38.73 000014.SZ 沙 河 股 份 74.26 000029.SZ 深 深 房 A 38.46 000031.SZ 中 粮 地 产 46.25 000036.SZ 华 联 控 股 110.70 000038.SZ 深 大 通 420.97 000040.SZ 宝 安 地 产 74.32 000042.SZ 中 洲 控 股 17.82 000043.SZ 中 航 地 产 16.32 000046.SZ 泛 海 控 股 24.36 000056.SZ 皇 庭 国 际 236.67 000150.SZ 宜 华 健 康 439.17 2 338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市 盈 率 000402.SZ 金 融 街 11.73 000502.SZ 绿 景 控 股 -100.77 000505.SZ 珠 江 控 股 -35.28 000514.SZ 渝 开 发 764.37 000517.SZ 荣 安 地 产 143.52 000526.SZ 银 润 投 资 -285.67 000534.SZ 万 泽 股 份 105.00 000537.SZ 广 宇 发 展 27.54 000540.SZ 中 天 城 投 11.75 000558.SZ 莱 茵 体 育 -48.07 000567.SZ 海 德 股 份 89.79 000573.SZ 粤 宏 远 A -33.96 000608.SZ 阳 光 股 份 159.33 000609.SZ 绵 世 股 份 164.58 000615.SZ 湖 北 金 环 17.05 000616.SZ 海 航 投 资 44.81 000620.SZ 新 华 联 59.53 000631.SZ 顺 发 恒 业 34.41 000656.SZ 金 科 股 份 20.95 000667.SZ 美 好 集 团 30.69 000668.SZ 荣 丰 控 股 204.65 000671.SZ 阳 光 城 12.72 000691.SZ 亚 太 实 业 153.75 000711.SZ *ST 京 蓝 98.39 000718.SZ 苏 宁 环 球 20.97 000732.SZ 泰 禾 集 团 21.89 000736.SZ 中 房 地 产 143.50 000797.SZ 中 国 武 夷 52.70 000838.SZ 财 信 发 展 13.98 000863.SZ 三 湘 股 份 104.73 000882.SZ 华 联 股 份 88.21 000886.SZ 海 南 高 速 -21.09 000897.SZ 津 滨 发 展 -43.22 000918.SZ 嘉 凯 城 -3.87 000926.SZ 福 星 股 份 14.44 000965.SZ 天 保 基 建 28.32 000979.SZ 中 弘 股 份 100.67 000981.SZ 银 亿 股 份 37.85 001979.SZ 招 商 蛇 口 - 002016.SZ 世 荣 兆 业 90.94 002077.SZ 大 港 股 份 -236.00 002113.SZ 天 润 控 股 -631.81 002133.SZ 广 宇 集 团 -87.38 002146.SZ 荣 盛 发 展 13.14 002208.SZ 合 肥 城 建 44.24 2 339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市 盈 率 002244.SZ 滨 江 集 团 19.11 002285.SZ 世 联 行 23.69 002305.SZ 南 国 置 业 238.39 600007.SH 中 国 国 贸 25.34 600048.SH 保 利 地 产 7.30 600052.SH 浙 江 广 厦 -8.73 600053.SH 九 鼎 投 资 19.88 600064.SH 南 京 高 科 15.98 600067.SH 冠 城 大 通 52.47 600077.SH 宋 都 股 份 94.67 600094.SH 大 名 城 41.75 600158.SH 中 体 产 业 203.04 600159.SH 大 龙 地 产 67.04 600162.SH 香 江 控 股 19.48 600173.SH 卧 龙 地 产 67.35 600177.SH 雅 戈 尔 6.67 600185.SH 格 力 地 产 8.29 600208.SH 新 湖 中 宝 36.07 600215.SH 长 春 经 开 835.00 600223.SH 鲁 商 置 业 54.09 600225.SH 天 津 松 江 -8.21 600238.SH 海 南 椰 岛 338.00 600239.SH 云 南 城 投 23.12 600240.SH 华 业 资 本 19.68 600246.SH 万 通 地 产 -9.54 600266.SH 北 京 城 建 13.26 600275.SH 武 昌 鱼 -91.91 600322.SH 天 房 发 展 1,168.29 600325.SH 华 发 股 份 14.37 600340.SH 华 夏 幸 福 14.20 600376.SH 首 开 股 份 11.94 600383.SH 金 地 集 团 14.76 600393.SH 东 华 实 业 37.82 600466.SH 蓝 光 发 展 28.95 600503.SH 华 丽 家 族 725.56 600510.SH 黑 牡 丹 28.00 600533.SH 栖 霞 建 设 29.79 600555.SH 九 龙 山 755.50 600565.SH 迪 马 股 份 52.90 600604.SH 市 北 高 新 53.75 600606.SH 绿 地 控 股 24.09 600621.SH 华 鑫 股 份 62.22 600622.SH 嘉 宝 集 团 21.42 600638.SH 新 黄 浦 27.52 600639.SH 浦 东 金 桥 44.41 2 340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市 盈 率 600641.SH 万 业 企 业 42.24 600649.SH 城 投 控 股 10.81 600657.SH 信 达 地 产 11.18 600658.SH 电 子 城 10.79 600663.SH 陆 家 嘴 41.63 600665.SH 天 地 源 22.21 600675.SH 中 华 企 业 -5.56 600683.SH 京 投 银 泰 44.56 600684.SH 珠 江 实 业 21.93 600696.SH 匹 凸 匹 -37.63 600708.SH 光 明 地 产 22.60 600716.SH 凤 凰 股 份 -66.44 600724.SH 宁 波 富 达 -9.38 600730.SH 中 国 高 科 56.55 600732.SH *ST 新 梅 -30.84 600733.SH S 前 锋 -236.01 600736.SH 苏 州 高 新 47.94 600743.SH 华 远 地 产 15.58 600745.SH 中 茵 股 份 -79.07 600747.SH 大 连 控 股 -93.83 600748.SH 上 实 发 展 23.27 600767.SH 运 盛 医 疗 -66.12 600773.SH 西 藏 城 投 162.78 600791.SH 京 能 置 业 39.00 600807.SH 天 业 股 份 82.13 600823.SH 世 茂 股 份 8.59 600848.SH 上 海 临 港 31.83 600862.SH 南 通 科 技 63.61 600890.SH 中 房 股 份 384.50 601155.SH 新 城 控 股 - 601588.SH 北 辰 实 业 27.39 平 均 值 19.31 标 的 公 司 14.89 标 的 资 产 较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均 值 的 折 价 幅 度 77.11% 注 :1 数 据 来 源 为 Wind 资 讯 ; 2 样 本 选 择 范 围 为 2015 年 证 监 会 房 地 产 行 业 指 数 成 份 股, 计 算 均 值 时 已 剔 除 市 盈 率 大 于 100 倍 的 以 及 缺 乏 相 关 数 据 或 数 据 明 显 异 常 的 上 市 公 司 ; 3 市 盈 率 =2015 年 8 月 31 日 收 盘 价 格 2015 年 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2 机 场 行 业 2 证 券 代 码 公 司 简 称 市 盈 率 000089.SZ 深 圳 机 场 25.26 600004.SH 白 云 机 场 11.68 600009.SH 上 海 机 场 20.81 341

证 券 代 码 公 司 简 称 市 盈 率 600897.SH 厦 门 空 港 19.03 平 均 值 19.20 标 的 资 产 ( 三 年 业 绩 承 诺 期 平 均 ) 14.89 标 的 资 产 较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均 值 的 折 价 幅 度 77.55% 注 :1 数 据 来 源 为 Wind 资 讯 ; 2 样 本 选 择 范 围 为 2015 年 申 万 机 场 行 业 指 数 成 份 股, 计 算 均 值 时 已 剔 除 市 盈 率 大 于 100 倍 的 以 及 缺 乏 相 关 数 据 或 数 据 明 显 异 常 的 上 市 公 司 ; 3 市 盈 率 =2015 年 8 月 31 日 收 盘 价 格 2015 年 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三 ) 近 期 借 壳 案 例 的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作 价 及 对 应 市 盈 率 情 况 根 据 Wind 统 计,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间 共 有 41 家 上 市 公 司 (1) 首 次 公 告 构 成 借 壳 上 市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交 易 ;( 2) 截 至 目 前 已 通 过 证 监 会 重 组 委 审 核 该 等 借 壳 上 市 案 例 的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作 价 及 对 应 市 盈 率 情 况 如 下 : 证 券 代 码 上 市 公 司 标 的 资 产 作 价 ( 万 元 ) 业 绩 承 诺 期 净 利 润 平 均 值 ( 万 元 ) 业 绩 承 诺 期 净 利 润 平 均 值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静 态 市 盈 率 标 的 资 产 较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市 盈 率 均 值 的 折 价 幅 度 600856 中 天 能 源 225,319.21 27,500.00 8.19 46.28 82.30% 600163 中 闽 能 源 117,512.23 9,175.84 12.81 34.34 62.71% 600517 置 信 电 气 112,985.28 14,600.62 7.74 31.70 75.59% 002680 长 生 生 物 550,094.83 40,000.00 13.75 108.05 87.27% 000795 英 洛 华 70,000.00 5,683.38 12.32 43.81 71.89% 002323 雅 百 特 349,779.39 36,400.00 9.61 27.90 65.56% 600338 西 藏 珠 峰 315,107.29 44,802.62 7.03 32.18 78.14% 002581 未 名 医 药 293,520.00 26,136.85 11.23 41.43 72.89% 600681 万 鸿 集 团 408,565.00 53,635.12 7.62 53.73 85.82% 000591 太 阳 能 851,900.00 55,000.00 15.49 43.27 64.20% 002366 台 海 核 电 314,600.00 39,754.26 7.91 66.32 88.07% 000018 神 州 长 城 306,800.00 44,083.33 6.96 17.53 60.30% 000034 深 信 泰 丰 401,000.00 32,651.17 12.28 204.93 94.01% 600848 上 海 临 港 283,884.55 25,696.46 11.05 31.49 64.92% 600891 秋 林 集 团 135,800.00 14,866.67 9.13 40.52 77.46% 600381 青 海 春 天 392,000.00 35,972.91 10.90 55.26 80.28% 002027 七 喜 控 股 4,570,000.00 343,409.97 13.31 49.20 72.95% 002127 南 极 电 商 234,382.40 31,000.00 7.56 75.74 90.02% 002044 美 年 健 康 554,270.06 36,667.28 15.12 71.98 79.00% 600606 绿 地 控 股 6,673,205.00 550,000.00 12.13 29.32 58.62% 002036 联 创 电 子 285,000.00 25,333.33 11.25 77.03 85.40% 600466 蓝 光 发 展 670,143.18 96,464.54 6.95 22.71 69.41% 342

证 券 代 码 上 市 公 司 标 的 资 产 作 价 ( 万 元 ) 业 绩 承 诺 期 净 利 润 平 均 值 ( 万 元 ) 业 绩 承 诺 期 净 利 润 平 均 值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静 态 市 盈 率 标 的 资 产 较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市 盈 率 均 值 的 折 价 幅 度 600076 康 欣 新 材 347,045.99 34,796.13 9.97 56.17 82.24% 002517 恺 英 网 络 630,000.00 57,826.38 10.89 12.94 15.81% 000796 凯 撒 旅 游 240,000.00 20,796.67 11.54 41.54 72.22% 600629 华 建 集 团 108,927.41 17,395.70 6.26 49.30 87.30% 000615 湖 北 金 环 149,350.81 17,704.00 8.44 29.32 71.23% 002074 国 轩 高 科 332,624.56 35,818.06 9.29 46.84 80.17% 000833 贵 糖 股 份 172,736.22 9,810.90 17.61 76.08 76.86% 002147 方 圆 支 承 1,118,728.94 133,333.33 8.39 28.78 70.85% 002270 法 因 数 控 260,000.00 23,333.33 11.14 63.77 82.53% 600346 大 橡 塑 1,080,891.90 99,131.99 10.90 58.75 81.44% 002343 慈 文 传 媒 200,830.00 27,125.00 7.40 47.16 84.30% 600229 城 市 传 媒 287,868.49 22,735.15 12.66 30.84 58.94% 002411 必 康 股 份 702,000.00 63,833.33 11.00 52.59 79.09% 600074 保 千 里 288,314.00 36,427.53 7.91 82.40 90.39% 600666 奥 瑞 德 376,633.81 40,518.15 9.30 151.00 93.84% 600179 ST 黑 化 365,000.00 32,856.67 11.11 32.39 65.70% 600444 *ST 国 通 51,653.15 5,072.82 10.18 32.72 68.88% 000557 *ST 广 夏 438,844.81 33,333.33 13.17 48.92 73.09% 002558 世 纪 游 轮 1,312,424.00 123,599.19 10.62 100.31 89.41% 数 据 来 源 : 相 关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报 告 书 平 均 值 10.44 54.79 75.39% 中 值 10.89 46.84 77.46% 整 体 数 据 区 间 范 围 6.26~17.61 12.94~204.93 15.81%~ 94.01%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 房 地 产 19.31 22.89% 14.89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 机 场 19.20 22.45% 本 次 交 易 中, 海 航 基 础 收 购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00% 股 权 的 交 易 作 价 为 2,600,000 万 元, 同 时 交 易 对 方 基 础 控 股 承 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2016 年 度 2017 年 度 2018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79,508.85 万 元 153,424.29 万 元 290,975.62 万 元, 对 应 标 的 资 产 作 价 为 平 均 14.89 倍 市 盈 率, 市 盈 率 处 于 近 期 借 壳 上 市 案 例 6.26 倍 ~17.61 倍 的 整 体 区 间 范 围 内, 较 A 股 房 地 产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静 态 市 盈 率 折 价 比 率 为 22.89%, 较 A 股 机 场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静 态 市 盈 率 折 价 比 率 为 22.45%, 折 价 率 位 于 近 期 借 壳 上 市 交 易 案 例 15.81%~94.01% 的 折 价 率 整 体 区 间 范 围 内, 总 体 处 于 合 理 水 平 343

( 四 ) 近 期 同 行 业 可 比 重 组 案 例 的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作 价 及 对 应 市 盈 率 情 况 证 券 代 码 上 市 公 司 标 的 资 产 评 估 基 准 日 000615 湖 北 金 环 600606 金 丰 投 资 600162 香 江 控 股 600708 海 博 股 份 600466 迪 康 药 业 京 汉 置 业 100% 股 权 绿 地 集 团 100% 股 权 沈 阳 好 天 地 100% 股 权 深 圳 家 福 特 100% 股 权 等 农 房 集 团 100% 股 权 等 蓝 光 和 骏 100% 股 权 标 的 资 产 作 价 业 绩 承 诺 期 前 一 年 资 产 作 价 所 对 应 市 盈 率 业 绩 承 诺 期 第 一 年 业 绩 承 诺 期 第 二 年 单 位 : 万 元 业 绩 承 诺 期 第 三 年 2014 年 10 月 31 日 149,350.81 39.82 13.20 9.82 6.95 2013 年 12 月 31 日 6,673,205.00 12.11 12.13 2015 年 9 月 30 日 235,000.00 72.31 25.10 24.87 24.2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782,611.67 11.32 8.15 6.11 5.72 2014 年 6 月 30 日 670,143.18 13.90 8.35 7.17 5.80 平 均 值 29.89 13.38 12.02 10.97 整 体 数 据 区 间 范 围 11.32~ 72.31 8.15~ 25.10 6.11~ 24.87 5.72~ 24.23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交 易 作 价 所 对 应 市 盈 率 123.12 32.70 16.95 8.94 数 据 来 源 : 相 关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报 告 书 由 于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开 发 和 销 售 周 期 一 般 为 2~3 年, 而 报 告 期 内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业 务 尚 处 于 培 育 发 展 阶 段,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业 绩 承 诺 期 的 前 一 年 和 第 一 年, 即 2015 年 和 2016 年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重 组 案 例 水 平 后 续 随 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业 绩 持 续 释 放, 从 业 绩 承 诺 期 的 第 二 年 开 始, 对 应 市 盈 率 水 平 将 持 续 显 著 下 降 其 中,2017 年 业 绩 承 诺 所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水 平 将 降 至 16.95 倍, 位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交 易 业 绩 承 诺 期 第 二 年 所 对 应 市 盈 率 的 区 间 范 围 中 间 水 平 ;2018 年 业 绩 承 诺 所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水 平 进 一 步 下 降 至 8.94 倍, 已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交 易 业 绩 承 诺 期 第 三 年 所 对 应 市 盈 率 的 平 均 值 因 此, 综 合 考 虑 房 地 产 业 务 的 周 期 性 特 点 及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自 身 业 务 所 处 发 展 阶 段 等 多 方 面 因 素,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以 及 所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水 平 较 同 行 业 可 比 交 易 而 言 具 备 合 理 性 ( 五 )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及 交 易 作 价 体 现 了 对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保 护 1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依 据 及 相 应 的 折 价 情 况 根 据 中 企 华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 中 企 华 评 报 字 [2016] 第 1016 号 ), 本 次 标 的 资 产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00% 股 权 的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结 果 为 344

2,909,361.30 万 元,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为 2,615,018.17 万 元 经 交 易 双 方 协 商, 取 两 种 评 估 方 法 中 结 果 较 低 的 收 益 法 作 为 作 价 依 据,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有 所 折 价, 最 终 确 定 交 易 作 价 为 2,600,000.00 万 元, 体 现 了 对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权 益 保 护, 具 体 如 下 : 标 的 资 产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100% 股 权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结 果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交 易 作 价 较 资 产 基 础 法 折 价 率 单 位 : 万 元 较 收 益 法 折 价 率 2,909,361.30 2,615,018.17 2,600,000.00 10.63% 0.57% 2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溢 价 率 及 与 可 比 交 易 的 比 较 情 况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母 公 司 报 净 资 产 为 1,830,486.23 万 元, 收 益 法 下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2,615,018.17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784,531.94 万 元,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的 增 值 率 为 42.86%; 最 终 交 易 作 价 2,600,000.00 万 元,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的 增 值 率 为 42.04% 近 期 A 股 同 行 业 可 比 重 组 交 易 案 例 的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和 交 易 作 价 增 值 率 情 况 如 下 : 证 券 代 码 上 市 公 司 600606 金 丰 投 资 600466 迪 康 药 业 000615 湖 北 金 环 600708 海 博 股 份 600162 香 江 控 股 标 的 公 司 绿 地 集 团 100% 股 权 蓝 光 和 骏 100% 股 权 京 汉 置 业 100% 股 权 农 房 集 团 100% 股 权 沈 阳 好 天 地 100% 股 权 深 圳 家 福 特 100% 股 权 等 是 否 构 成 借 壳 数 据 来 源 : 相 关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报 告 书 评 估 基 准 日 标 的 资 产 100% 股 权 作 价 标 的 资 产 的 评 估 结 果 标 的 资 产 母 公 司 报 净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股 权 作 价 较 净 资 产 增 值 率 评 估 结 果 较 净 资 产 增 资 率 是 2013 年 12 月 31 日 6,673,205.00 6,673,205.00 2,044,497.00 226.40% 226.40% 是 2014 年 6 月 30 日 670,143.18 670,143.18 337,914.36 98.32% 98.32% 是 2014 年 10 月 31 日 149,350.81 157,350.81 52,551.24 184.20% 199.42% 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782,611.67 799,411.67 437,821.51 78.75% 82.59% 否 2015 年 9 月 30 日 235,000.00 236,225.00 59,992 291.72% 293.76% 上 述 案 例 平 均 值 175.88% 180.10% 其 中, 构 成 借 壳 案 例 的 平 均 值 169.64% 174.71% 整 体 数 据 区 间 范 围 78.75% ~226.40% 82.59% ~226.40% 本 次 交 易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增 值 率 42.04% 42.86% 从 近 期 A 股 同 行 业 可 比 重 组 交 易 案 例 来 看, 拟 注 入 资 产 属 于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和 交 易 作 价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的 增 值 率 均 值 分 别 为 180.10% 和 175.88%, 其 中 构 成 借 壳 上 市 的 三 个 案 例 的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和 交 易 作 价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的 增 值 率 平 均 为 174.71% 和 345

169.64% 本 次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和 交 易 作 价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溢 价 率 分 别 为 42.86% 和 42.04%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及 交 易 作 价 较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增 值 率 远 低 于 近 期 同 行 业 可 比 重 组 交 易 案 例 的 平 均 值,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和 交 易 作 价 相 对 谨 慎 合 理, 有 利 于 保 护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三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一 节 本 次 交 易 定 价 依 据 及 公 平 合 理 性 分 析 之 二 标 的 资 产 定 价 公 平 合 理 性 分 析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四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本 次 交 易 使 用 未 来 承 诺 净 利 润 作 为 市 盈 率 计 算 标 准, 具 有 合 理 性 ; 经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市 盈 率 比 较 近 期 借 壳 案 例 的 交 易 作 价 及 市 盈 率 比 较 近 期 同 行 业 可 比 重 组 案 例 的 交 易 作 价 及 市 盈 率 比 较, 本 次 交 易 的 估 值 作 价 具 有 合 理 性 ;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及 交 易 作 价 体 现 了 对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保 护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交 易 中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交 易 作 价 具 有 合 理 性 43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各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税 种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当 期 实 现 收 入 与 纳 税 税 种 及 税 额 之 间 的 关 系 实 际 缴 纳 税 额 等 情 况, 分 年 度 逐 项 说 明 资 产 负 债 现 金 流 量 与 税 项 相 关 科 目 的 变 动 情 况 列 说 明 纳 税 申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之 间 的 勾 稽 关 系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合 并 范 围 内 主 要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的 确 定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合 并 范 围 内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共 计 66 家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合 并 范 围 内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共 计 94 家 其 中, 主 要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共 计 20 家, 具 体 明 细 及 选 取 依 据 如 下 :( 除 特 殊 注 明 外, 本 题 回 复 中 所 用 格 的 金 额 单 位 均 为 人 民 币 元 ) 346

序 号 1 2 3 4 5 ( 一 ) 主 要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的 选 取 依 据 1 选 取 依 据 之 一 : 主 要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比 公 司 名 称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地 产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高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总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4,299,355.52 3,867,447.23 2,914,732.33 2,998,340.03 2,108,148.04 1,286,314.50 1,076,511.78 1,265,016.46 929,488.53 1,098,588.58 1,323,476.13 874,865.52 1,495,568.46 1,151,818.49 1,135,251.78 1,654,568.80 1,244,656.79 1,340,343.34 1,306,297.21 1,111,094.01 27,784.59 27,612.28 38,654.71 50,831.03 61,595.25 6 海 南 华 晶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50,262.81 52,577.53 82,454.01 118,026.89 92,603.67 7 8 9 10 11 12 13 三 亚 海 航 基 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凤 凰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城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恒 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大 新 华 置 业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大 新 华 雅 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8,877.06 195,969.10 183,825.17 170,113.27 108,063.64 124,666.19 133,892.35 152,996.72 128,365.87 68,829.86 126,896.88 101,060.12 188,102.13 109,635.06 97,619.48 44,044.00 46,580.78 82,460.34 98,241.74 104,820.30 81,101.53 64,159.44 101,357.37 84,589.49 70,100.01 37,578.34 32,996.41 50,169.10 35,582.68 30,886.62 542,204.98 402,300.96 517,708.13 489,359.98 275,112.66 14 深 圳 宝 源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253,280.29 260,471.24 282,368.47 239,778.79 92,994.64 15 16 17 18 19 海 航 机 场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满 洲 里 西 郊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59,530.45 745,813.74 659,830.34 611,626.83 435,414.93 29,435.74 24,391.25 22,141.41 24,609.31 22,850.05 15,209.56 12,443.23 11,200.19 8,116.47 6,869.93 2,053,809.95 1,803,559.56 1,485,847.04 957,727.96 837,869.21 15,479.59 13,328.75 7,387.81 4,974.89 3,294.77 20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30,475.30 14,533.07 15,784.70 9,692.15 8,900.12 347

总 资 产 序 号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小 计 13,364,352.22 10,995,171.12 10,897,948.24 9,527,216.67 7,770,907.54 合 计 19,479,347.78 14,648,836.58 14,875,652.67 12,507,336.23 10,481,493.73 占 比 68.61% 75.06% 73.26% 76.17% 74.14% 根 据 上 所 示, 该 等 20 家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在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的 资 产 总 额 合 计 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合 并 报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均 在 65% 以 上 2 选 取 依 据 之 二 : 主 要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1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 - 1.08 8.77 2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571.44 471.44 1,605.00 1,248.00 26.85 3 海 航 地 产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 14.12 55.87 199.70 4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95,200.98 100,013.59 100,914.63 46,479.51 89,549.86 5 海 南 高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131.98 1,131.98 5,207.11 10,440.05 59,010.91 6 海 南 华 晶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20,428.26 20,428.26 163,797.26 - - 7 三 亚 海 航 基 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33.28 57.51 73,481.11 - - 8 三 亚 海 航 凤 凰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73,601.41 26,017.91 46,185.05 - - 9 三 亚 海 航 城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17,349.80 74,627.92 - - - 10 海 南 海 航 恒 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8,451.62 8,451.62 9,234.82 9,567.68 18,560.73 11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866.66 631.32 853.83 2,744.27 5,165.71 12 大 新 华 置 业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1,115.73 783.56 765.10 928.03 135.24 13 上 海 大 新 华 雅 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10,250.87 258.99 - - - 14 深 圳 宝 源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47,061.01 37,507.08 - - - 15 海 航 机 场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 - 5,295.08 3,915.56 16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239.42 742.26 1,263.22 1,197.67 1,188.77 17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23.23 582.74 433.83 544.22 445.32 18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8,417.74 57,535.08 77,667.14 74,220.76 57,983.94 19 满 洲 里 西 郊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487.46 1,433.66 2,390.19 1,730.37 1,603.27 20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433.93 1,432.21 2,145.90 1,380.35 1,368.22 348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小 计 672,064.82 332,107.13 485,958.31 155,832.94 239,162.84 合 计 750,081.87 355,917.30 509,304.90 175,177.48 254,563.98 占 比 89.60% 93.31% 95.42% 88.96% 93.95% 根 据 上 所 示, 该 等 20 家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在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的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占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合 并 报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均 在 85% 以 上 3 选 取 结 果 如 上 述 格 所 示, 报 告 期 内 的 各 期 末 该 等 20 家 纳 税 主 体 的 资 产 总 额 合 计 占 比 介 于 68.61%-76.17%, 报 告 期 内 的 各 期 该 等 20 家 纳 税 主 体 的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占 比 介 于 88.96%-95.42%, 占 比 均 较 高 因 此, 以 下 各 项 核 查 程 序 中 均 以 该 等 20 家 主 要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为 目 标 ( 二 ) 该 等 主 要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涉 及 的 主 要 税 种 税 率 和 税 收 优 惠 情 况 序 号 1 2 3 4 5 纳 税 主 体 增 值 税 土 地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城 建 税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地 产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高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6 海 南 华 晶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7 8 9 10 11 三 亚 海 航 基 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凤 凰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海 航 城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海 航 恒 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预 征 2% 3% 5% 预 征 2% 3% 5% 预 征 2% 3% 5% 教 育 费 附 加 企 业 所 得 税 5% 7% 3% 25% 5% 7% 3% 25% 5% 7% 3% 25% 5% 7% 3% 25% 5% 7% 3% 25% 5% 7% 3% 25% 3% 5% 7% 3% 25% 3% 5% 7% 3% 25% 3% 5% 7% 3% 25% 预 征 2% 3% 5% 预 征 1% 2% 4% 5% 7% 3% 25% 5% 1% 3% 25%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公 建 用 地 土 地 使 用 税 减 免 349

序 号 12 13 纳 税 主 体 增 值 税 土 地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城 建 税 大 新 华 置 业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大 新 华 雅 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教 育 费 附 加 企 业 所 得 税 6% 17% 5% 7% 3% 25% 5% 7% 3% 25% 14 深 圳 宝 源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预 征 2%-3% 5% 7% 3% 25% 15 16 17 18 19 20 海 航 机 场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满 洲 里 西 郊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 7% 3% 25% 6% 5% 7% 3% 12.5%- 25% 6% 5% 7% 3% 25% 6% 5% 7% 3% 12.5%- 25% 6% 5% 7% 3% 25% 6% 5% 7% 3% 25%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关 于 实 施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9]80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企 业 所 得 税 三 免 三 减 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关 于 实 施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9]80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企 业 所 得 税 五 免 五 减 半 二 各 主 要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资 产 负 债 现 金 流 量 中 与 税 项 相 关 科 目 的 变 动 情 况 1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度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22,665.14 2,481,630.36 2,507,107.74-2,812.24 合 计 22,665.14 2,481,630.36 2,507,107.74-2,812.24 350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507,107.74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份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22,665.14 1,924,065.44 1,949,542.82-2,812.24 合 计 22,665.14 1,924,065.44 1,949,542.82-2,812.24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949,542.82 差 异 - (3)2014 年 度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7,202.56 1,114,096.29 1,108,633.71 22,665.14 合 计 17,202.56 1,114,096.29 1,108,633.71 22,665.14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108,633.71 差 异 - (4)2013 年 度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45.00 540.00 785.00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6,510.89 187,226.19 186,534.52 17,202.56 合 计 16,755.89 187,766.19 187,319.52 17,202.56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87,319.52 差 异 - (5)2012 年 度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3,785.00 3,540.00 245.00 351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 221,510.51 204,999.62 16,510.89 合 计 - 225,295.51 208,539.62 16,755.8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08,539.62 差 异 - 2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度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1,439,924.59 25,660,718.22 25,687,500.25 1,413,142.56 企 业 所 得 税 8,298,248.72 885,000.00 7,413,248.72 其 他 税 费 172,790.95 3,104,298.64 3,107,512.49 169,577.10 合 计 9,910,964.26 28,765,016.86 29,680,012.74 8,995,968.38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9,680,012.74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份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1,439,924.59 235,717.97-1,675,642.56 企 业 所 得 税 8,298,248.72 - - 8,298,248.72 其 他 税 费 172,790.95 3,162,337.26 3,134,051.10 201,077.11 合 计 9,910,964.26 3,398,055.23 3,134,051.10 10,174,968.3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134,051.10 差 异 - (3)2014 年 度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637,424.59 802,500.00-1,439,924.59 企 业 所 得 税 3,432,255.55 4,865,993.17-8,298,248.72 其 他 税 费 76,490.95 99,549.95 3,249.95 172,790.95 合 计 4,146,171.09 5,768,043.12 3,249.95 9,910,964.26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249.95 差 异 - 352

(4)2013 年 度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13,424.59 624,000.00-637,424.59 企 业 所 得 税 - 3,432,255.55-3,432,255.55 其 他 税 费 1,874.95 220,940.84 146,324.84 76,490.95 合 计 15,299.54 4,277,196.39 146,324.84 4,146,171.0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46,324.84 差 异 - (5)2012 年 度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1,163,750.00 13,424.59 1,163,750.00 13,424.59 企 业 所 得 税 55,382.70 443,989.07 499,371.77 - 其 他 税 费 139,650.00 558,512.96 696,288.01 1,874.95 合 计 1,358,782.70 1,015,926.62 2,359,409.78 15,299.54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359,409.78 差 异 - 3 海 航 地 产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度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6,400.00 123,000.00 123,000.00-6,400.00 企 业 所 得 税 354,271.08 - - 354,271.08 其 他 税 费 1,402.57 14,760.00 17,416.26-1,253.69 合 计 349,273.65 137,760.00 140,416.26 346,617.3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40,416.26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6,400.00 - - -6,400.00 企 业 所 得 税 354,271.08 - - 354,271.08 353

其 他 税 费 1,402.57-2,656.26-1,253.69 合 计 349,273.65-2,656.26 346,617.3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656.26 差 异 -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6,400.00 - - -6,400.00 企 业 所 得 税 354,271.08 - - 354,271.08 其 他 税 费 1,402.57 1,563,000.00 1,563,000.00 1,402.57 合 计 349,273.65 1,563,000.00 1,563,000.00 349,273.65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563,000.00 差 异 -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2,400.00 23,596.50 52,396.50-6,400.00 企 业 所 得 税 354,271.08 - - 354,271.08 其 他 税 费 4,858.58 2,831.58 6,287.59 1,402.57 合 计 381,529.66 26,428.08 58,684.09 349,273.65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8,684.09 差 异 - 354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1,214,800.00 99,850.00 1,292,250.00 22,400.00 企 业 所 得 税 354,271.08 - - 354,271.08 其 他 税 费 173,564.61 216,636.93 385,342.96 4,858.58 合 计 1,742,635.69 316,486.93 1,677,592.96 381,529.66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677,592.96 差 异 - 4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216,084.90 347,620.75-131,535.85 营 业 税 -11,608,698.51 97,600,489.95 104,804,599.21-18,812,807.77 企 业 所 得 税 48,971,537.50 172,698,951.32 121,228,930.43 100,441,558.39 其 他 税 费 -52,976,583.55 173,239,765.32 292,979,571.41-172,716,389.64 合 计 -15,613,744.56 443,755,291.49 519,360,721.80-91,219,174.87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19,360,721.80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347,620.75-216,084.90-131,535.85 营 业 税 -11,608,698.51 33,001,977.24 42,648,786.85-21,255,508.12 企 业 所 得 税 48,971,537.50-77,749,457.64-28,777,920.14 其 他 税 费 -52,976,583.55 53,024,409.20 77,184,990.89-77,137,165.24 合 计 -15,613,744.56 85,678,765.69 197,367,150.48-127,302,129.35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97,367,150.48 差 异 -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8,511,885.32 12,881,393.41 33,001,977.24-11,608,698.51 企 业 所 得 税 8,991,547.31 60,193,151.63 20,110,977.33 49,073,721.61 355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税 费 -14,421,472.01 14,672,951.92 53,330,247.57-53,078,767.66 合 计 3,081,960.62 87,747,496.96 106,443,202.14-15,613,744.56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06,443,202.14 差 异 -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2,823,765.66 1,945,910.62 16,257,790.96 8,511,885.32 企 业 所 得 税 13,889,753.00 7,828,060.11 12,726,265.80 8,991,547.31 其 他 税 费 26,340,027.74-24,970,199.21 15,791,300.54-14,421,472.01 合 计 63,053,546.40-15,196,228.48 44,775,357.30 3,081,960.62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4,775,357.30 差 异 -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5,258,973.07 44,774,927.89 27,210,135.30 22,823,765.66 企 业 所 得 税 23,782,347.53 14,764,631.16 24,657,225.69 13,889,753.00 其 他 税 费 5,183,102.84 96,493,592.85 75,336,667.95 26,340,027.74 合 计 34,224,423.44 156,033,151.90 127,204,028.94 63,053,546.40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27,204,028.94 差 异 - 5 海 南 高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813,531.64 2,057,023.85 3,598,055.73-2,354,563.52 企 业 所 得 税 14,389,910.12 2,543,655.11 21,361,629.72-4,428,064.49 其 他 税 费 35,347,579.73 7,423,657.03 40,826,667.05 1,944,569.71 合 计 48,923,958.21 12,024,335.99 65,786,352.50-4,838,058.30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65,786,352.50 差 异 - 356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813,531.64 2,057,023.85 3,598,055.73-2,354,563.52 企 业 所 得 税 14,389,910.12 2,543,655.11 21,361,629.72-4,428,064.49 其 他 税 费 35,347,579.73 7,370,337.39 40,773,347.41 1,944,569.71 合 计 48,923,958.21 11,971,016.35 65,733,032.86-4,838,058.30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65,733,032.86 差 异 -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878,034.17 2,603,553.78 2,539,051.25-813,531.64 企 业 所 得 税 8,396,387.46 15,278,653.39 9,285,130.74 14,389,910.11 其 他 税 费 33,715,794.33 4,795,386.57 3,163,601.16 35,347,579.74 合 计 41,234,147.62 22,677,593.74 14,987,783.15 48,923,958.21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4,987,783.15 差 异 -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3,489,686.30 5,220,026.13 2,608,374.00-878,034.17 企 业 所 得 税 3,468,641.97 10,356,563.08 5,428,817.59 8,396,387.46 其 他 税 费 27,676,703.91 9,395,724.79 3,356,634.37 33,715,794.33 合 计 27,655,659.58 24,972,314.00 11,393,825.96 41,234,147.62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1,393,825.96 差 异 -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29,505,456.80 32,995,143.10-3,489,686.30 企 业 所 得 税 - 4,961,047.74 1,492,405.77 3,468,641.97 其 他 税 费 -17,071.81 51,507,032.73 23,813,257.01 27,676,703.91 合 计 -17,071.81 85,973,537.27 58,300,805.88 27,655,659.58 357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8,300,805.88 差 异 - 6 海 南 华 晶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1,752,854.45 10,214,128.15 16,088,684.50-27,627,410.80 企 业 所 得 税 28,715,499.67 - - 28,715,499.67 其 他 税 费 -25,073,138.20 2,486,658.76 7,696,388.95-30,282,868.39 合 计 -18,110,492.98 12,700,786.91 23,785,073.45-29,194,779.52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3,785,073.45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1,752,854.45-22,171,646.19 7,411,494.61-51,335,995.25 企 业 所 得 税 28,715,499.67 - - 28,715,499.67 其 他 税 费 -25,073,138.20 34,872,433.10 6,687,199.76 3,112,095.14 合 计 -18,110,492.98 12,700,786.91 14,098,694.37-19,508,400.44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4,098,694.37 差 异 -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34,255,769.39 57,214,899.19 44,711,984.25-21,752,854.45 企 业 所 得 税 - 30,903,499.67 2,188,000.00 28,715,499.67 其 他 税 费 -26,826,753.61 37,133,207.75 35,379,592.34-25,073,138.20 合 计 -61,082,523.00 125,251,606.61 82,279,576.59-18,110,492.98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82,279,576.59 差 异 - 358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34,255,769.39-34,255,769.39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 527,492.88 27,354,246.49-26,826,753.61 合 计 - 527,492.88 61,610,015.88-61,082,523.00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61,610,015.88 差 异 -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 2,158.51 2,158.51 - 合 计 - 2,158.51 2,158.51 -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158.51 差 异 - 7 三 亚 海 航 基 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8,387,373.40 216,642.07 3,042,864.79 5,561,150.68 企 业 所 得 税 -2,864,275.50-2,037,891.33 20,480,750.87-25,382,917.70 其 他 税 费 1,145,377.26 1,044,962.59 19,306,958.55-17,116,618.70 合 计 6,668,475.16-776,286.67 42,830,574.21-36,938,385.72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2,830,574.21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8,387,373.40-3,042,864.79 5,344,508.61 企 业 所 得 税 -2,864,275.50-20,621,866.47-23,486,141.97 359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其 他 税 费 1,145,377.26 982,322.27 19,226,980.83-17,099,281.30 合 计 6,668,475.16 982,322.27 42,891,712.09-35,240,914.66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2,891,712.09 差 异 -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4,490,013.08 37,335,693.63 4,458,307.15 8,387,373.40 企 业 所 得 税 - 2,117,961.53 4,982,237.03-2,864,275.50 其 他 税 费 -1,655,458.24 20,196,666.22 17,395,830.72 1,145,377.26 合 计 -26,145,471.32 59,650,321.38 26,836,374.90 6,668,475.16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6,836,374.90 差 异 -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15,290,013.08-9,200,000.00-24,490,013.08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730,261.21 18,179.62 943,376.65-1,655,458.24 合 计 -16,020,274.29 18,179.62 10,143,376.65-26,145,471.32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0,143,376.65 差 异 -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11,902,738.65 27,192,751.73-15,290,013.08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4,057.66 1,354,891.34 2,099,210.21-730,261.21 合 计 14,057.66 13,257,629.99 29,291,961.94-16,020,274.2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9,291,961.94 差 异 - 360

8 三 亚 海 航 凤 凰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1,074,918.03 36,800,703.81 4,805,551.50 10,920,234.28 企 业 所 得 税 1,254,794.28 58,967,230.01 9,901,737.10 50,320,287.19 其 他 税 费 34,690,689.39 28,070,568.48 18,264,188.10 44,497,069.77 合 计 14,870,565.64 123,838,502.30 32,971,476.70 105,737,591.24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2,971,476.70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1,074,918.03 13,008,957.48 4,805,551.49-12,871,512.04 企 业 所 得 税 1,254,794.28 18,314,564.71 9,901,737.10 9,667,621.89 其 他 税 费 34,690,689.39 32,662,444.32 17,050,172.47 50,302,961.24 合 计 14,870,565.64 63,985,966.51 31,757,461.06 47,099,071.0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1,757,461.06 差 异 -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33,264,943.85 21,184,525.82 8,994,500.00-21,074,918.03 企 业 所 得 税 - 26,254,794.28 25,000,000.00 1,254,794.28 其 他 税 费 -3,327,898.16 52,951,769.90 14,933,182.35 34,690,689.39 合 计 -36,592,842.01 100,391,090.00 48,927,682.35 14,870,565.64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8,927,682.35 差 异 -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11,884,943.85-21,380,000.00-33,264,943.85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361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税 费 -1,186,702.62 79,696.09 2,220,891.63-3,327,898.16 合 计 -13,071,646.47 79,696.09 23,600,891.63-36,592,842.01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3,600,891.63 差 异 -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11,884,943.85-11,884,943.85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00,552.35 114,889.69 1,402,144.66-1,186,702.62 合 计 100,552.35 114,889.69 13,287,088.51-13,071,646.47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3,287,088.51 差 异 - 9 三 亚 海 航 城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8,000,000.00 58,674,899.13 27,027,632.40 3,647,266.73 企 业 所 得 税 - 77,650,474.52 21,956,778.63 55,693,695.89 其 他 税 费 -2,797,968.86 18,970,192.23 35,055,374.37-18,883,151.00 合 计 -30,797,968.86 155,295,565.88 84,039,785.40 40,457,811.62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84,039,785.40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8,000,000.00 37,313,962.08 9,989,648.84-675,686.76 企 业 所 得 税 - 54,792,038.82-54,792,038.82 其 他 税 费 -2,797,968.86 4,087,560.35 24,251,313.43-22,961,721.94 合 计 -30,797,968.86 96,193,561.25 34,240,962.27 31,154,630.12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4,240,962.27 差 异 - 362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28,000,000.00-28,000,000.00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2,190.49 59,496.36 2,859,655.71-2,797,968.86 合 计 2,190.49 59,496.36 30,859,655.71-30,797,968.86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0,859,655.71 差 异 -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2,190.49 147,354.38 147,354.38 2,190.49 合 计 2,190.49 147,354.38 147,354.38 2,190.4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47,354.38 差 异 -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5,214.90 30,561.67 33,586.08 2,190.49 合 计 5,214.90 30,561.67 33,586.08 2,190.4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3,586.08 差 异 - 10 海 南 海 航 恒 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5,721,135.29 4,225,807.75 5,406,681.13 4,540,261.91 企 业 所 得 税 13,146,237.83-6,304,250.04 6,841,987.79 363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税 费 583,326.67 10,697,702.88 4,769,155.45 6,511,874.10 合 计 19,450,699.79 14,923,510.63 16,480,086.62 17,894,123.80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6,480,086.62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5,721,135.29 4,225,807.75 1,482,608.80 8,464,334.24 企 业 所 得 税 13,146,237.83 5,632,094.83-18,778,332.66 其 他 税 费 583,326.67 1,814,708.00 1,485,047.22 912,987.45 合 计 19,450,699.79 11,672,610.58 2,967,656.02 28,155,654.35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967,656.02 差 异 -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684,191.15 4,617,407.54 1,580,463.40 5,721,135.29 企 业 所 得 税 10,947,556.78 2,198,681.05-13,146,237.83 其 他 税 费 295,139.53 2,609,004.67 2,320,817.53 583,326.67 合 计 13,926,887.46 9,425,093.26 3,901,280.93 19,450,699.7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901,280.93 差 异 -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571,003.20 4,783,839.50 2,670,651.55 2,684,191.15 企 业 所 得 税 - 12,100,706.34 1,153,149.56 10,947,556.78 其 他 税 费 68,857.31 2,048,220.54 1,821,938.32 295,139.53 合 计 639,860.51 18,932,766.38 5,645,739.43 13,926,887.46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645,739.43 差 异 - 364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11,969.90 2,648,430.90 2,289,397.60 571,003.20 企 业 所 得 税 -16,743,629.57 18,957,584.24 2,213,954.67 - 其 他 税 费 -548,067.96 9,206,386.07 8,589,460.80 68,857.31 合 计 -17,079,727.63 30,812,401.21 13,092,813.07 639,860.51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3,092,813.07 差 异 - 11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1,650.49 267,961.27 249,978.76 29,633.00 营 业 税 -811,462.20 503,976.34 2,636,309.79-2,943,795.65 企 业 所 得 税 263,022.50 2,755,943.67 2,755,943.67 263,022.50 其 他 税 费 -3,844,784.53 410,798.34 2,504,987.95-5,938,974.14 合 计 -4,381,573.74 3,938,679.62 8,147,220.17-8,590,114.2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8,147,220.17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1,650.49 174,757.35 148,926.32 37,481.52 营 业 税 -811,462.20 129,426.01 999,741.90-1,681,778.09 企 业 所 得 税 263,022.50 409,141.02 409,141.02 263,022.50 其 他 税 费 -3,844,784.53 1,711,965.16 2,532,570.51-4,665,389.88 合 计 -4,381,573.74 2,425,289.54 4,090,379.75-6,046,663.95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090,379.75 差 异 -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1,650.49 139,805.88 139,805.88 11,650.49 营 业 税 80,222.10 193,906.40 1,085,590.70-811,462.20 企 业 所 得 税 287,801.51 24,779.01 263,022.50 365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税 费 -1,338,123.03 1,733,702.26 4,240,363.76-3,844,784.53 合 计 -958,448.93 2,067,414.54 5,490,539.35-4,381,573.74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490,539.35 差 异 -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58,252.45 46,601.96 11,650.49 营 业 税 -914,823.40 1,275,045.50 280,000.00 80,222.10 企 业 所 得 税 152,114.21 191,260.06 55,572.76 287,801.51 其 他 税 费 -693,160.48 1,059,570.58 1,704,533.13-1,338,123.03 合 计 -1,455,869.67 2,584,128.59 2,086,707.85-958,448.93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086,707.85 差 异 -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732,449.10 1,647,272.50-914,823.40 企 业 所 得 税 132,219.02 19,895.19-152,114.21 其 他 税 费 - 672,099.42 1,365,259.90-693,160.48 合 计 132,219.02 1,424,443.71 3,012,532.40-1,455,869.67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012,532.40 差 异 - 12 大 新 华 置 业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8,337.78 2,134,247.10 2,124,445.38-8,536.06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57,753.39 706,459.39 706,443.13 157,769.65 合 计 139,415.61 2,840,706.49 2,830,888.51 149,233.5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830,888.51 差 异 - 366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8,337.78 470,135.60 470,948.45-19,150.63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57,753.39 368,481.89 526,149.74 85.54 合 计 139,415.61 838,617.49 997,098.19-19,065.0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997,098.19 差 异 -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48,824.85 417,848.63 485,011.26-18,337.78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38,871.05 644,148.25 625,265.91 157,753.39 合 计 187,695.90 1,061,996.88 1,110,277.17 139,415.61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110,277.17 差 异 -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396,875.67 348,050.82 48,824.85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20,544.90 606,666.65 588,340.50 138,871.05 合 计 120,544.90 1,003,542.32 936,391.32 187,695.90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936,391.32 差 异 -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9,481.06 297,521.44 196,457.60 120,544.90 合 计 19,481.06 297,521.44 196,457.60 120,544.90 367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96,457.60 差 异 - 13 上 海 大 新 华 雅 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55,125,436.88 130,708.50 54,994,728.38 企 业 所 得 税 - 1,735,817.40-1,735,817.40 其 他 税 费 12,994.67 59,605,399.44-59,618,394.11 合 计 12,994.67 116,466,653.72 130,708.50 116,348,939.8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30,708.50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129,495.50 105,082.89 24,412.61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2,994.67 290,167.69 286,712.50 16,449.86 合 计 12,994.67 419,663.19 391,795.39 40,862.47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91,795.39 差 异 -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8,172.36 523,193.57 518,371.26 12,994.67 合 计 8,172.36 523,193.57 518,371.26 12,994.67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18,371.26 差 异 - 368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216,999.29 523,588.56 732,415.49 8,172.36 合 计 216,999.29 523,588.56 732,415.49 8,172.36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732,415.49 差 异 -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 538,941.54 321,942.25 216,999.29 合 计 - 538,941.54 321,942.25 216,999.2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21,942.25 差 异 - 14 深 圳 宝 源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1)2015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4,325,168.22 51,789,765.46 69,852,423.47-42,387,826.23 企 业 所 得 税 - 8,538,436.12 8,538,436.12 - 其 他 税 费 -11,812,684.87 13,214,069.11 26,558,588.04-25,157,203.80 合 计 -36,137,853.09 73,542,270.69 104,949,447.63-67,545,030.03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04,949,447.63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4,325,168.22 47,084,389.37 58,067,428.92-35,308,207.77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369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其 他 税 费 -11,812,684.87 24,175,491.94 32,453,477.97-20,090,670.90 合 计 -36,137,853.09 71,259,881.31 90,520,906.89-55,398,878.67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90,520,906.89 差 异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6,266,920.15-18,058,248.07-24,325,168.22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4,950,263.86 279,115.59 7,141,536.60-11,812,684.87 合 计 -11,217,184.01 279,115.59 25,199,784.67-36,137,853.0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5,199,784.67 差 异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6,266,920.15-6,266,920.15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6,169.73 187,635.17 5,154,068.76-4,950,263.86 合 计 16,169.73 187,635.17 11,420,988.91-11,217,184.01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1,420,988.91 差 异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9,116.23 170,235.09 173,181.59 16,169.73 合 计 19,116.23 170,235.09 173,181.59 16,169.73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73,181.59 差 异 370

15 海 航 机 场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4,129.24 1,129,994.95 1,129,994.95 14,129.24 合 计 14,129.24 1,129,994.95 1,129,994.95 14,129.24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129,994.95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4,129.24 - - 14,129.24 合 计 14,129.24 - - 14,129.24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差 异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647,541.85-2,647,541.85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347,719.52 0.05 333,590.33 14,129.24 合 计 2,995,261.37 0.05 2,981,132.18 14,129.24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981,132.18 差 异 -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1,957,778.00 2,647,541.85 1,957,778.00 2,647,541.85 企 业 所 得 税 - - - 371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税 费 249,062.60 345,336.98 246,680.06 347,719.52 合 计 2,206,840.60 2,992,878.83 2,204,458.06 2,995,261.37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204,458.06 差 异 -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2,221,837.72 1,957,778.00 2,221,837.72 1,957,778.00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278,645.64 322,222.44 351,805.48 249,062.60 合 计 2,500,483.36 2,280,000.44 2,573,643.20 2,206,840.60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573,643.20 差 异 - 16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77,781.09 425,844.32 257,246.38-9,183.15 营 业 税 - 16,482.15 14,000.00 2,482.15 企 业 所 得 税 211,250.00 104,807.84 104,807.84 211,250.00 其 他 税 费 4,697.25 896,032.27 183,177.68 717,551.84 合 计 38,166.16 1,443,166.58 559,231.90 922,100.84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59,231.90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77,781.09 308,141.05 118,917.66 11,442.30 营 业 税 - 14,000.00 14,000.00 - 企 业 所 得 税 211,250.00 193,982.00 112,933.85 292,298.15 其 他 税 费 4,697.25 7,341,719.63 7,346,034.75 382.13 合 计 38,166.16 7,857,842.68 7,591,886.26 304,122.58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7,591,886.26 差 异 - 372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47,232.56-17,044.37 113,504.16-177,781.09 营 业 税 - 106,578.70 106,578.70 - 企 业 所 得 税 - 566,085.13 354,835.13 211,250.00 其 他 税 费 3,411.02 179,022.30 177,736.07 4,697.25 合 计 -43,821.54 834,641.76 752,654.06 38,166.16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752,654.06 差 异 -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26,429.05 73,661.61-47,232.56 营 业 税 - 322,444.28 322,444.28 - 企 业 所 得 税 - 375.84 375.84 - 其 他 税 费 -2,247.98 278,823.28 273,164.28 3,411.02 合 计 -2,247.98 628,072.45 669,646.01-43,821.54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669,646.01 差 异 -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 597,765.02 597,765.02 - 企 业 所 得 税 - 27,256.40 27,256.40 - 其 他 税 费 5,367.59 332,672.53 340,288.10-2,247.98 合 计 5,367.59 957,693.95 965,309.52-2,247.98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965,309.52 差 异 - 17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483,812.98 546,350.29 1,055,802.44-1,993,265.13 营 业 税 - 63,623.58 57,038.42 6,585.16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373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税 费 107,333.50 176,359.20 218,626.18 65,066.52 合 计 -1,376,479.48 786,333.07 1,331,467.04-1,921,613.45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331,467.04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483,812.98-497,545.45 - -1,981,358.43 营 业 税 - 38,414.74 32,338.09 6,076.65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107,333.50 136,424.44 194,477.36 49,280.58 合 计 -1,376,479.48-322,706.27 226,815.45-1,926,001.20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26,815.45 差 异 -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4,886.69-1,498,088.93 610.74-1,483,812.98 营 业 税 6,983.66 30,627.38 37,611.04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81,933.54 252,853.45 227,453.49 107,333.50 合 计 103,803.89-1,214,608.10 265,675.27-1,376,479.48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65,675.27 差 异 -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1,786.30 140,718.80 137,618.41 14,886.69 营 业 税 4,721.91 37,985.12 35,723.37 6,983.66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84,996.23 191,713.62 194,776.31 81,933.54 合 计 101,504.44 370,417.54 368,118.09 103,803.8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68,118.09 差 异 - 374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37,133.59 25,347.29 11,786.30 营 业 税 9,806.36 106,238.36 111,322.81 4,721.91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95,276.66 194,197.12 204,477.55 84,996.23 合 计 105,083.02 337,569.07 341,147.65 101,504.44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41,147.65 差 异 - 18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703,487.00 27,963,700.87 26,174,635.25 2,492,552.62 营 业 税 16,612,238.01 20,994,271.33 35,490,954.61 2,115,554.73 企 业 所 得 税 9,632,296.56 3,465,854.51 11,368,604.66 1,729,546.41 其 他 税 费 -169,098.60 20,515,077.16 27,184,322.96-6,838,344.40 合 计 26,778,922.97 72,938,903.87 100,218,517.48-500,690.64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00,218,517.48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703,487.00 17,826,541.58 17,667,786.97 862,241.61 营 业 税 16,612,238.01 11,064,811.64 25,117,033.49 2,560,016.16 企 业 所 得 税 9,632,296.56 8,817,441.80 10,954,685.04 7,495,053.32 其 他 税 费 -169,098.60 12,402,206.98 16,052,813.04-3,819,704.66 合 计 26,778,922.97 50,111,002.00 69,792,318.54 7,097,606.43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69,792,318.54 差 异 -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2,456,620.61 22,232,840.62 23,985,974.23 703,487.00 营 业 税 11,692,092.74 24,456,798.25 19,536,652.98 16,612,238.01 企 业 所 得 税 7,578,965.18 15,271,876.51 13,218,545.13 9,632,296.56 375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税 费 6,883,502.39 21,156,061.58 28,208,662.57-169,098.60 合 计 28,611,180.92 83,117,576.96 84,949,834.91 26,778,922.97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84,949,834.91 差 异 -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4,048,076.11 19,590,297.53 13,085,600.81 2,456,620.61 营 业 税 11,048,538.32 32,422,298.91 31,778,744.49 11,692,092.74 企 业 所 得 税 12,225,892.88 29,865,072.26 34,511,999.96 7,578,965.18 其 他 税 费 -2,390,545.81 16,084,141.60 6,810,093.40 6,883,502.39 合 计 16,835,809.28 97,961,810.30 86,186,438.66 28,611,180.92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86,186,438.66 差 异 -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2,544,805.42 108,737.92 1,612,008.61-4,048,076.11 营 业 税 5,342,154.84 32,793,436.67 27,087,053.19 11,048,538.32 企 业 所 得 税 8,064,334.06 23,465,227.73 19,303,668.91 12,225,892.88 其 他 税 费 1,166,597.54 16,066,266.43 19,623,409.78-2,390,545.81 合 计 12,028,281.02 72,433,668.75 67,626,140.49 16,835,809.28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67,626,140.49 差 异 - 19 满 洲 里 西 郊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863,045.95 1,370,435.95 1,691,842.89-1,184,452.89 营 业 税 4,907.63 96,062.10 55,972.08 44,997.65 企 业 所 得 税 10,072,224.13 4,269,343.43 59,272.23 14,282,295.33 其 他 税 费 3,105.61 7,023,649.16 7,016,655.55 10,099.22 合 计 9,217,191.42 12,759,490.64 8,823,742.75 13,152,939.31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8,823,742.75 差 异 0.00 376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863,045.95 809,672.67 710,989.73-764,363.01 营 业 税 4,907.63 42,103.55 42,896.48 4,114.70 企 业 所 得 税 10,072,224.13 1,444,919.56 59,272.23 11,457,871.46 其 他 税 费 3,105.61 6,959,432.09 6,957,367.76 5,169.94 合 计 9,217,191.42 9,256,127.87 7,770,526.20 10,702,793.0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7,770,526.20 差 异 0.00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5,707.51 1,331,283.83 2,188,622.27-863,045.95 营 业 税 3,260.17 129,242.07 127,594.61 4,907.63 企 业 所 得 税 5,779,320.63 4,292,903.50-10,072,224.13 其 他 税 费 1,164.83 9,928,197.22 9,926,256.44 3,105.61 合 计 5,778,038.12 15,681,626.62 12,242,473.32 9,217,191.42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2,242,473.32 差 异 0.00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418,705.79 424,413.30-5,707.51 营 业 税 93,108.52 286,493.31 376,341.66 3,260.17 企 业 所 得 税 1,181,912.61 4,597,408.02-5,779,320.63 其 他 税 费 11,946.67 3,547,966.03 3,558,747.87 1,164.83 合 计 1,286,967.80 8,850,573.15 4,359,502.83 5,778,038.12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359,502.83 差 异 0.00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43,489.63 543,402.69 493,783.80 93,108.52 企 业 所 得 税 - 2,418,754.51 1,236,841.90 1,181,912.61 其 他 税 费 5,992.34 99,288.65 93,334.32 11,946.67 合 计 49,481.97 3,061,445.85 1,823,960.02 1,286,967.80 377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823,960.02 差 异 - 20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015 年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99,170.21 819,220.08 881,033.83 137,356.46 营 业 税 9,752.08 9,750.00 19,502.08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4,492,769.30 2,213,051.50 2,222,420.87 4,483,399.93 合 计 4,701,691.59 3,042,021.58 3,122,956.78 4,620,756.3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122,956.78 差 异 - (2)2015 年 1-8 月 税 种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99,170.21 482,096.23 595,458.00 85,808.44 营 业 税 9,752.08 9,750.00 19,502.08 -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4,492,769.30 624,612.13 1,643,985.09 3,473,396.34 合 计 4,701,691.59 1,116,458.36 2,258,945.17 3,559,204.78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258,945.17 差 异 - (3)2014 年 税 种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43,267.03 752,653.14 596,749.96 199,170.21 营 业 税 10,866.55 29,749.95 30,864.42 9,752.08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5,346,975.48 190,791.55 1,044,997.73 4,492,769.30 合 计 5,401,109.06 973,194.64 1,672,612.11 4,701,691.59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672,612.11 差 异 - 378

(4)2013 年 税 种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43,267.03-43,267.03 营 业 税 32,328.90 343,912.50 365,374.85 10,866.55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5,684,711.16 82,699.47 420,435.15 5,346,975.48 合 计 5,717,040.06 469,879.00 785,810.00 5,401,109.06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785,810.00 差 异 - (5)2012 年 税 种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 - - 营 业 税 83,811.82 407,652.04 459,134.96 32,328.90 企 业 所 得 税 - - - - 其 他 税 费 5,822,300.18 561,681.80 699,270.82 5,684,711.16 合 计 5,906,112.00 969,333.84 1,158,405.78 5,717,040.06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158,405.78 差 异 - 基 于 上 述 格, 通 过 对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各 主 要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报 告 期 内 的 资 产 负 债 现 金 流 量 中 与 税 项 相 关 科 目 分 年 度 变 动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以 及 将 各 项 税 费 的 支 出 情 况 与 现 金 流 量 中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金 额 进 行 核 对, 未 发 现 存 在 差 异 三 收 入 纳 税 税 种 及 税 额 在 纳 税 申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之 间 的 勾 稽 关 系 1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47,353,243.29-47,353,243.29-47,353,243.29-10,059,931.32-28,699,225.20-28,699,225.20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17,709.49 17,709.49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47,353,243.29-47,353,243.29-47,353,243.29-10,059,931.32-28,681,515.71-28,681,515.71 379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31,951,594.05-24,516,730.08-24,516,730.08-13,256,129.97-20,604,489.13-20,604,489.13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11,236,988.49 11,236,988.49 2,732,322.45 2,732,322.45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1,951,594.05-13,279,741.59-13,279,741.59-13,256,129.97-17,872,166.68-17,872,166.68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15,700.00 15,700.00 15,700.00 70,800.00 70,800.00 70,800.00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15,700.00 15,700.00 15,700.00 70,800.00 70,800.00 70,800.00 税 率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785.00 785.00 785.00 3,540.00 3,540.00 3,540.00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785.00 785.00 785.00 3,540.00 3,540.00 3,540.00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785.00 785.00 785.00 3,540.00 3,540.00 3,540.00 差 异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2014-2015 年 数 据 : 无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无 数 据 2 海 航 国 际 旅 游 岛 开 发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380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 续 )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137,477,707.77 137,477,707.77 137,477,707.77 19,436,625.50-28,699,225.20-28,699,225.20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181,902,625.73-181,902,625.73-181,902,625.73 17,709.49 17,709.49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44,424,917.96-44,424,917.96-44,424,917.96 19,436,625.50-28,681,515.71-28,681,515.71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4,859,156.38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47,709,156.20-16,545,171.45-16,545,171.45-31,731,869.95-59,445,729.91-59,445,729.91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33,980,134.00 86,599.43 86,599.43 4,258,098.39 4,258,098.39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3,729,022.20-16,458,572.02-16,458,572.02-31,731,869.95-55,187,631.52-55,187,631.52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3,432,255.55 导 致 2012-2014 年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差 异 系 审 计 调 整 的 费 用 差 异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513,214,363.71 510,000,005.00 510,000,005.00 4,714,359.41 4,714,359.41 4,714,359.41 16,050,000.00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513,214,363.71 510,000,005.00 4,714,359.41 4,714,359.41 4,714,359.41 16,050,000.00 - - 381

收 入 510,000,005.00 税 率 5%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25,660,718.19 25,500,000.25 25,500,000.25 235,717.97 235,717.97 235,717.97 802,500.00 - -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25,660,718.19 25,500,000.25 25,500,000.25 235,717.97 235,717.97 235,717.97 802,500.00 25,660,718.19 25,500,000.25 25,500,000.25 235,717.97 235,717.97 235,717.97 802,500.00 - 差 异 - - - - - - - - - ( 续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12,480,000.00 - - 268,491.80 - - 时 间 性 差 异 - - - - - 视 同 销 售 - - - - -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 - - - -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12,480,000.00 - - 268,491.80 -- - 税 率 5% 5% - -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624,000.00 - - 13,424.59 - -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 - - 1,163,750.00 1,163,750.00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624,000.00 - - 13,424.59 1,163,750.00 1,163,750.00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624,000.00 - - 13,424.59 1,163,750.00 1,163,750.00 差 异 - - - - - - 2012-2014 年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差 异 系 审 计 调 整 的 收 入 差 异 导 致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3 海 航 地 产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382

利 润 总 额 -372,760.72-372,760.72-372,760.72-4,236,100.06-6,409,279.19-6,409,279.19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72,760.72-372,760.72-372,760.72-4,236,100.06-6,409,279.19-6,409,279.19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 - - -- - -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4,573,010.06-4,573,010.06-4,573,010.06-44,476.09-305,119.96-305,119.96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301,258.40 301,258.40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4,573,010.06-4,573,010.06-4,573,010.06-44,476.09-3,861.56-3,861.56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2,460,000.00 2,460,000.00 2,460,000.00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2,460,000.00 2,460,000.00 2,460,000.00 税 率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123,000.00 123,000.00 123,000.00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123,000.00 123,000.00 123,000.00 123,000.00 123,000.00 123,000.00 差 异 0.00 0.00 0.00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 续 ) 383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1,047,930.00 1,047,930.00 1,047,930.00 25,845,000.00 25,845,000.00 25,845,000.00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1,047,930.00 1,047,930.00 1,047,930.00 25,845,000.00 25,845,000.00 25,845,000.00 税 率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52,396.50 52,396.50 52,396.50 1,292,250.00 1,292,250.00 1,292,250.00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52,396.50 52,396.50 52,396.50 1,292,250.00 1,292,250.00 1,292,250.00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52,396.50 52,396.50 52,396.50 1,292,250.00 1,292,250.00 1,292,250.00 差 异 - - - - - -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4 海 口 新 城 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290,392,788.33 290,392,788.33 290,392,788.33 226,693,571.69 213,509,281.46 213,509,281.46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28,519,778.88-28,519,778.88-28,519,778.88 39,962,953.40 59,529,518.75 59,529,518.75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61,873,009.45 261,873,009.45 261,873,009.45 266,656,525.09 273,038,800.21 273,038,800.21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65,468,252.36 65,468,252.36 65,468,252.36 66,664,131.27 68,259,700.05 68,259,700.05 ( 续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572,925,298.09 595,688,874.13 595,688,874.13 54,457,506.12 39,982,360.01 39,982,360.01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581,249,143.34-518,352,152.30-518,352,152.30 4,601,018.52-19,980,800.80-19,980,800.80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8,323,845.25 77,336,721.83 77,336,721.83 59,058,524.64 20,001,559.21 20,001,559.21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19,334,180.46 19,334,180.46 14,764,631.16 5,000,389.80 5,000,389.80 384

2012 年 -2014 年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差 异 系 审 计 调 整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及 费 用 的 差 异 所 致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2,190,145,756.40 2,190,145,756.40 2,190,145,756.40 1,367,819,648.80 1,367,819,648.80 1,367,819,648.80 1,379,083,033.60 1,379,083,033.60 1,379,083,033.60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2,190,145,756.40 2,190,145,756.40 2,190,145,756.40 1,367,819,648.80 1,367,819,648.80 1,367,819,648.80 1,379,083,033.60 1,379,083,033.60 1,379,083,033.60 税 率 5% 5% 5%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109,507,287.82 109,507,287.82 109,507,287.82 68,390,982.44 68,390,982.44 68,390,982.44 68,954,151.68 68,954,151.68 68,954,151.68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109,507,287.82 109,507,287.82 109,507,287.82 68,390,982.44 68,390,982.44 68,390,982.44 68,954,151.68 68,954,151.68 68,954,151.68 109,507,287.82 109,507,287.82 109,507,287.82 68,390,982.44 68,390,982.44 68,390,982.44 68,954,151.68 68,954,151.68 68,954,151.68 差 异 - - - - - - - - - ( 续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797,987,325.20 797,987,325.20 797,987,325.20 471,727,972.80 471,727,972.80 471,727,972.80 385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797,987,325.20 797,987,325.20 797,987,325.20 471,727,972.80 471,727,972.80 471,727,972.80 税 率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39,899,366.26 39,899,366.26 39,899,366.26 23,586,398.64 23,586,398.64 23,586,398.64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39,899,366.26 39,899,366.26 39,899,366.26 23,586,398.64 23,586,398.64 23,586,398.64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39,899,366.26 39,899,366.26 39,899,366.26 23,586,398.64 23,586,398.64 23,586,398.64 差 异 - - - - - -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其 中 行 次 货 币 收 入 2 2015 年 度 国 兴 城 B10 国 兴 城 B16 国 兴 城 B11 法 苑 里 海 航 豪 庭 海 南 大 厦 淘 金 大 厦 淘 金 大 厦 ( 普 通 住 宅 ) ( 非 普 通 住 宅 ) 合 计 1 825,326,227.79 1,400,632,241.10 1,044,733,921.00 232,151,473.13 719,476,613.00 367,537,220.00 52,474,037.65 6,484,459.29 4,648,816,193.00 825,326,227.79 1,400,632,241.10 1,044,733,921.00 232,151,473.13 719,476,613.00 367,537,220.00 52,474,037.65 6,484,459.29 4,648,816,193.00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3 4 5 19,282,344.89 884,546.99 386

项 目 行 次 2015 年 度 国 兴 城 B10 国 兴 城 B16 国 兴 城 B11 法 苑 里 海 航 豪 庭 海 南 大 厦 淘 金 大 厦 淘 金 大 厦 ( 普 通 住 宅 ) ( 非 普 通 住 宅 ) 合 计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3 房 地 产 开 发 成 本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 +12+13 其 中 9 42,837,738.77 1,965,113.32 2,938,546.11 363,129.72 营 业 税 10 2,623,701.88 324,222.96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印 花 税 12 11 183,659.13 22,695.61 教 育 费 附 加 13 131,185.09 16,211.15 规 定 扣 除 的 其 他 费 用 11,294,560.67 518,120.05 三 增 值 额 14=1-4 14-23,879,152.79 2,753,549.22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 =14 4 15 74%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8% 8% 5% 5% 5% 5% 40%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17 5%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39,446,933.98 90,112,125.20 52,236,696.05 25,000.00 35,973,830.65 18,376,861.00 146,820.72 236,318,267.60 387

( 续 ) 2015 年 1-8 月 项 目 行 次 国 兴 城 法 苑 里 海 航 豪 庭 海 南 大 厦 淘 金 大 厦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2,715,600,099.00 500,000.00 239,845,480.00 262,537,220.00 4,894,024.00 3,223,376,823.00 2,715,600,099.00 500,000.00 239,845,480.00 262,537,220.00 4,894,024.00 3,223,376,823.00 货 币 收 入 2 其 中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 10+11+12+13 9 其 中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388

项 目 行 次 2015 年 1-8 月 国 兴 城 法 苑 里 海 航 豪 庭 海 南 大 厦 淘 金 大 厦 合 计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5% 5% 5% 5%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 14 16-4 17 ( 续 ) 18 35,780,004.93 25,000.00 11,992,274.00 13,126,861.00 146,820.72 161,070,960.70 2014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国 兴 城 国 兴 城 法 苑 里 海 航 豪 庭 海 南 大 厦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381,979,120.00 502,234,146.00 225,552,574.00 30,773,082.00 374,061,982.20 1,514,600,904.00 381,979,120.00 502,234,146.00 225,552,574.00 30,773,082.00 374,061,982.20 1,514,600,904.00 货 币 收 入 2 其 中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 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 10+11+12+13 9 389

其 中 项 目 行 次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2014 年 度 国 兴 城 国 兴 城 法 苑 里 海 航 豪 庭 海 南 大 厦 合 计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5% 3% 5% 5%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 14 16-4 17 18 11,459,373.60 25,111,707.30 6,766,577.22 1,538,654.10 18,703,099.11 63,579,411.33 ( 续 ) 项 目 行 次 2013 年 度 国 兴 城 国 兴 城 法 苑 里 淘 金 大 厦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526,444,954.67 127,393,589.60 7,818,776.67 435,056.00 662,092,376.93 526,444,954.67 127,393,589.60 7,818,776.67 435,056.00 662,092,376.93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390

项 目 行 次 2013 年 度 国 兴 城 国 兴 城 法 苑 里 淘 金 大 厦 合 计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 10+11+12+13 9 营 业 税 10 其 中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526,444,954.67 127,393,589.60 7,818,776.67 435,056.00 662,092,376.93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5% 3% 2%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 14 16-4 17 18 15,793,348.64 6,369,679.48 234,563.30 8,701.12 22,406,292.54 ( 续 ) 391

项 目 行 次 2012 年 度 国 兴 城 国 兴 城 法 苑 里 法 苑 里 淘 金 大 厦 淘 金 大 厦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110,158,052.50 51,416,350.00 100,442,609.50 26,787,780.33 38,484,059.00 4,420,639.33 331,709,490.70 110,158,052.50 51,416,350.00 100,442,609.50 26,787,780.33 38,484,059.00 4,420,639.33 331,709,490.70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 10+11+12+13 9 营 业 税 其 中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印 花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110,158,052.50 51,416,350.00 100,442,609.50 26,787,780.33 38,484,059.00 4,420,639.33 331,709,490.70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392

项 目 行 次 2012 年 度 国 兴 城 国 兴 城 法 苑 里 法 苑 里 淘 金 大 厦 淘 金 大 厦 合 计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2% 3% 2% 3% 2%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 14 16-4 17 5 海 南 高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8 2,203,161.05 1,542,490.50 2,008,852.19 803,633.41 769,681.18 132,619.18 7,460,437.51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2,770,656.72 2,770,656.72 2,770,656.72-9,963,851.95 14,494,001.14 14,494,001.14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7,403,963.72 7,231,024.80 7,231,024.80 71,078,465.51 70,952,517.75 70,952,517.75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0,174,620.44 10,001,681.52 10,001,681.52 61,114,613.56 85,446,518.89 85,446,518.89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2,543,655.11 2,500,420.38 2,500,420.38 15,278,653.39 21,361,629.72 21,361,629.72 393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10,212,020.99 7,610,419.43 7,610,419.43 16,362,522.29 2,495,408.32 2,495,408.32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51,638,273.31 49,507,138.56 49,507,138.56 3,481,668.67 5,212,450.06 5,212,450.06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41,426,252.32 57,117,557.99 57,117,557.99 19,844,190.96 7,707,858.38 7,707,858.38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10,356,563.08 14,279,389.50 14,279,389.50 4,961,047.74 1,926,964.60 1,926,964.60 2012-2015 年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差 异 系 审 计 调 整 的 成 本 及 费 用 差 异 所 致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11,319,839.46 11,319,839.46 11,319,839.46 11,319,839.46 11,319,839.46 11,319,839.46 69,025,688.91 69,025,688.91 69,025,688.91 时 间 性 差 异 29,820,637.54 30,397,860.54 30,397,860.54-30,397,860.54 30,397,860.54-16,954,613.41-27,261,896.91-27,261,896.91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41,140,477.00 41,717,700.00 41,717,700.00 11,319,839.46 41,717,700.00 41,717,700.00 52,071,075.50 41,763,792.00 41,763,792.00 税 率 5% 5% 5%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2,057,023.85 2,085,885.00 2,085,885.00 565,991.97 2,085,885.00 2,085,885.00 2,603,553.78 2,088,189.60 2,088,189.60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帐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税 额 2,057,023.85 2,085,885.00 2,085,885.00 565,991.97 2,085,885.00 2,085,885.00 2,603,553.78 2,088,189.60 2,088,189.60 2,057,023.85 2,085,885.00 2,085,885.00 565,991.97 2,085,885.00 2,085,885.00 2,603,553.78 2,088,189.60 2,088,189.60 差 异 - - - - - - - - - 394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117,422,676.40 117,422,676.40 117,422,676.40 576,138,031.00 576,138,031.00 576,138,031.00 时 间 性 差 异 -13,022,153.82-55,815,196.40-55,815,196.40 13,971,105.00 22,513,524.00 22,513,524.00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104,400,522.58 61,607,480.00 61,607,480.00 590,109,136.00 598,651,555.00 598,651,555.00 税 率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5,220,026.13 3,080,374.00 3,080,374.00 29,505,456.80 29,932,577.75 29,932,577.75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帐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税 额 5,220,026.13 3,080,374.00 3,080,374.00 29,505,456.80 29,932,577.75 29,932,577.75 5,220,026.13 3,080,374.00 3,080,374.00 29,505,456.80 29,932,577.75 29,932,577.75 差 异 - - - - - -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之 间 的 差 异 系 预 收 款 产 生 的 时 间 差 异 所 致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2015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681,717,710.00 681,717,710.00 681,717,710.00 681,717,710.00 货 币 收 入 2 其 中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9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13 营 业 税 10 其 中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395

2015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合 计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5%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34,085,885.50 34,085,885.50 备 注 :2015 年 9-12 月 该 项 目 未 收 到 销 售 回 款 ( 续 ) 项 目 行 次 2015 年 1-8 月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681,717,710.00 681,717,710.00 681,717,710.00 681,717,710.00 货 币 收 入 2 其 中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9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13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其 中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5%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34,085,885.50 34,085,885.50 396

( 续 ) 2014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41,763,792.00 41,763,792.00 41,763,792.00 41,763,792.00 货 币 收 入 2 其 中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9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13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其 中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5%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2,088,189.60 2,088,189.60 ( 续 ) 2012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151,692,213.50 511,568,988.67 663,261,202.17 511,568,988.67 511,568,988.67 663,261,202.17 货 币 收 入 2 其 中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397

项 目 行 次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2012 年 度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望 海 国 际 广 场 合 计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13 其 中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2%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9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3,033,844.27 15,347,069.66 18,380,913.93 6 海 南 华 晶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86,368,007.34-86,368,007.34-86,368,007.34 158,570,863.91 21,865,616.54 21,865,616.54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8,018.20-8,018.20-8,018.20-34,956,865.24-101,945,258.50-101,945,258.50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86,376,025.54-86,376,025.54-86,376,025.54 123,613,998.67-80,079,641.96-80,079,641.96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30,903,499.67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24,252,287.11-126,924,776.75-126,924,776.75-258,172.96-258,172.96-258,172.96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 -32,007,351.60-32,007,351.60 - - -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4,252,287.11-158,932,128.35-158,932,128.35-258,172.96-258,172.96-258,172.96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398

2013 年 -2014 年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差 异 系 审 计 调 整 的 收 入 及 成 本 差 异 所 致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204,282,563.03 204,282,563.03 204,282,563.03 204,282,563.03 204,282,563.03 204,282,563.03 1,637,972,646.00 1,635,822,073.48 1,635,822,073.48 时 间 性 差 异 -173,003,797.95 62,752,278.26 62,752,278.26-173,003,797.95-110,791,519.46-110,791,519.46-830,655,387.48-830,655,387.48-830,655,387.48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31,278,765.08 267,034,841.29 267,034,841.29 31,278,765.08 93,491,043.57 93,491,043.57 807,317,258.52 805,166,686.00 805,166,686.00 税 率 5% 5% 5%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1,563,938.25 13,351,742.06 13,351,742.06 1,563,938.25 4,674,552.18 4,674,552.18 40,365,862.93 40,258,334.30 40,258,334.30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帐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1,563,938.25 13,351,742.06 13,351,742.06 1,563,938.25 4,674,552.18 4,674,552.18 40,365,862.93 40,258,334.30 40,258,334.30 1,563,938.25 13,351,742.06 13,351,742.06 1,563,938.25 4,674,552.18 4,674,552.18 40,365,862.93 40,258,334.30 40,258,334.30 差 异 - - - - - - - - - ( 续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 - 时 间 性 差 异 830,115,387.71 830,115,387.71 830,115,387.71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830,115,387.71 830,115,387.71 830,115,387.71 - - - 税 率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41,505,769.39 41,505,769.39 41,505,769.39 - - -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399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41,505,769.39 41,505,769.39 41,505,769.39 - - - 帐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41,505,769.39 41,505,769.39 41,505,769.39 - - - 差 异 - - - - - -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之 间 的 差 异 系 预 收 房 款 产 生 的 时 间 性 差 异 所 致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2015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海 航 城 海 航 城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89,966,978.67 3,524,065.01 93,491,043.68 89,966,978.67 3,524,065.01 93,491,043.68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 +12+13 9 营 业 税 10 其 中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 =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2%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2,699,009.36 70,077.38 2,769,086.74 ( 续 ) 400

2015 年 1-8 月 项 目 行 次 海 航 城 海 航 城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89,966,978.67 3,524,065.01 93,491,043.68 89,966,978.67 3,524,065.01 93,491,043.68 货 币 收 入 2 其 中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 +12+13 9 营 业 税 10 其 中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 =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2%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2,699,009.36 70,077.38 2,769,086.74 ( 续 ) 2014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海 航 城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826,468,798.67 826,468,798.67 826,468,798.67 826,468,798.67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401

项 目 行 次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014 年 度 海 航 城 合 计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 13 9 营 业 税 10 其 中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24,794,063.96 24,794,063.96 ( 续 ) 2013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海 航 城 海 航 城 海 航 城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394,736,842.11 165,465,116.33 284,147,419.20 844,349,377.64 394,736,842.11 165,465,116.33 284,147,419.20 844,349,377.64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02

项 目 行 次 2013 年 度 海 航 城 海 航 城 海 航 城 合 计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 +11+12+13 9 营 业 税 10 其 中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2% 3% 5%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7,894,736.84 4,963,953.49 14,207,370.96 27,066,061.29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2012 年 数 据 : 无 数 据 7 三 亚 海 航 基 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26,576,103.12-26,576,103.12-26,576,103.12 17,575,159.40 26,600,454.92 26,600,454.92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2,353,788.72-111,436,920.44-111,436,920.44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6,576,103.12-26,576,103.12-26,576,103.12 19,928,948.12-84,836,465.52-84,836,465.52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 - - 4,982,237.03 -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3,243,776.56-415,826.56-415,826.56-19,946,361.02-437,991.22-437,991.22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1,620,303.99-1,620,303.99-1,843,263.90-1,843,263.90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243,776.56-2,036,130.55-2,036,130.55-19,946,361.02-2,281,255.12-2,281,255.12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 - - - - - 403

( 续 ) 2012 年 -2014 年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差 异 系 审 计 调 整 的 收 入 及 成 本 差 异 所 致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4,332,841.40 4,332,841.40 4,332,841.40 575,073.00 4,332,841.40 4,332,841.40 734,811,134.00 598,159,697.74 598,159,697.74 时 间 性 差 异 56,524,454.40 56,524,454.40 56,524,454.40 56,524,454.40-529,916,431.00-561,012,462.74-561,012,462.74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4,332,841.40 60,857,295.80 60,857,295.80 575,073.00 60,857,295.80 60,857,295.80 204,894,703.00 37,147,235.00 37,147,235.00 税 率 5% 5% 5%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216,642.07 3,042,864.79 3,042,864.79 28,753.65 3,042,864.79 3,042,864.79 10,244,735.15 1,857,361.75 1,857,361.75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216,642.07 3,042,864.79 3,042,864.79 28,753.65 3,042,864.79 3,042,864.79 10,244,735.15 1,857,361.75 1,857,361.75 216,642.07 3,042,864.79 3,042,864.79 28,753.65 3,042,864.79 3,042,864.79 10,244,735.15 1,857,361.75 1,857,361.75 差 异 - - - - - - - - - ( 续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时 间 性 差 异 236,018,908.00 236,018,908.00 236,018,908.00 293,897,523.00 293,897,523.00 293,897,523.00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236,018,908.00 236,018,908.00 236,018,908.00 293,897,523.00 293,897,523.00 293,897,523.00 税 率 5% 5% 5% 5% 5% 5% 404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11,800,945.40 11,800,945.40 11,800,945.40 14,694,876.15 14,694,876.15 14,694,876.15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11,800,945.40 11,800,945.40 11,800,945.40 14,694,876.15 14,694,876.15 14,694,876.15 11,800,945.40 11,800,945.40 11,800,945.40 14,694,876.15 14,694,876.15 14,694,876.15 差 异 - - - - - - 所 致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之 间 的 差 异 系 房 地 产 预 收 款 产 生 的 时 间 性 差 异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2015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海 航 城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597,295,095.70 597,295,095.70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9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13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其 中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405

2015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海 航 城 合 计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17,918,852.87 17,918,852.87 注 :2015 年 9 12 月 份 此 项 目 未 发 生 销 售 收 款 及 应 交 土 地 增 值 税 事 项 ( 续 ) 2015 年 1-8 月 项 目 行 次 项 目 1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597,295,095.70 597,295,095.70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9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13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其 中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17,918,852.87 17,918,852.87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2012-2014 年 数 据 : 无 8 三 亚 海 航 凤 凰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406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233,491,238.21 233,491,238.21 233,491,238.21 118,639,001.31 117,427,644.31 117,427,644.31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2,377,681.83 2,377,681.83 2,377,681.83-13,619,824.19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9,343,553.5 4-159,343,553.54 235,868,920.04 235,868,920.04 235,868,920.04 105,019,177.12-41,915,909.23-41,915,909.23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58,967,230.01 58,967,230.01 58,967,230.01 26,254,794.28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25,927,028.12-12,366,291.01-12,366,291.01-9,898,960.90-771,513.22-771,513.22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1,702,955.01 1,702,955.01-1,801,722.70-1,801,722.70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927,028.12-10,663,336.00-10,663,336.00-9,898,960.90-2,573,235.92-2,573,235.92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2012 年 -2014 年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差 异 系 审 计 调 整 的 收 入 及 成 本 差 异 所 致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736,014,076.14 736,014,076.14 736,014,076.14 260,179,149.56 262,841,300.00 262,841,300.00 461,850,516.46 396,217,968.50 396,217,968.50-461,850,516.46-423,037,553.14-423,037,553.14-166,730,270.20-166,730,270.20-38,160,000.06-216,327,968.5 0-216,327,968.50 407

项 目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274,163,559.68 312,976,523.00 312,976,523.00 260,179,149.56 96,111,029.80 96,111,029.80 423,690,516.40 179,890,000.00 179,890,000.00 税 率 5% 5% 5%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13,708,177.98 15,648,826.15 15,648,826.15 13,008,957.48 4,805,551.49 4,805,551.49 21,184,525.82 8,994,500.00 8,994,500.00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13,708,177.98 15,648,826.15 15,648,826.15 13,008,957.48 4,805,551.49 4,805,551.49 21,184,525.82 8,994,500.00 8,994,500.00 13,708,177.98 15,648,826.15 15,648,826.15 13,008,957.48 4,805,551.49 4,805,551.49 21,184,525.82 8,994,500.00 8,994,500.00 差 异 - - - - - - - - - ( 续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 - 时 间 性 差 异 465,760,000.00 465,760,000.00 465,760,000.00 237,698,877.00 237,698,877.00 237,698,877.00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465,760,000.00 465,760,000.00 465,760,000.00 237,698,877.00 237,698,877.00 237,698,877.00 税 率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23,288,000.00 23,288,000.00 23,288,000.00 11,884,943.85 11,884,943.85 11,884,943.85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23,288,000.00 23,288,000.00 23,288,000.00 11,884,943.85 11,884,943.85 11,884,943.85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23,288,000.00 23,288,000.00 23,288,000.00 11,884,943.85 11,884,943.85 11,884,943.85 差 异 - - - - - - 2012-2015 年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之 间 的 差 异 系 房 地 产 预 收 款 产 生 的 时 间 性 差 异 所 致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408

2015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学 苑 一 期 学 苑 二 期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188,944,372.00 332,683,166.33 521,627,538.33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 12+13 9 其 中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 14 4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15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5,668,331.16 9,980,494.99 15,648,826.15 ( 续 ) 2015 年 1-8 月 项 目 行 次 学 苑 一 期 学 苑 二 期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160,185,049.67 160,185,049.67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409

项 目 行 次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2015 年 1-8 月 学 苑 一 期 学 苑 二 期 合 计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 12+13 9 其 中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 14 4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15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4,805,551.49 4,805,551.49 ( 续 ) 2014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学 苑 一 期 学 苑 二 期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359,000,000.00 529,033,333.33 888,033,333.33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 +13 9 410

2014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学 苑 一 期 学 苑 二 期 合 计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其 中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10,770,000.00 15,871,000.00 26,641,000.00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2012-213 年 数 据 : 无 9 三 亚 海 航 城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329,107,072.59 329,107,072.59 329,107,072.59-14,578,204.13-4,798,012.96-4,798,012.96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94,758,950.07-94,758,950.07-94,758,950.07-2,728,970.30-2,728,970.30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34,348,122.52 234,348,122.52 234,348,122.52-14,578,204.13-7,526,983.26-7,526,983.26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58,587,030.63 58,587,030.63 58,587,030.63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515,341.68-515,204.82-515,204.82-946,465.40-366,359.45-366,359.45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2,038.00-2,038.00-582,217.95-582,217.95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515,341.68-517,242.82-517,242.82-946,465.40-948,577.40-948,577.40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411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1,173,497,982.58 1,173,497,982.58 1,173,497,982.58 746,279,241.62 746,279,241.62 746,279,241.62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560,000,000.00-560,000,000.00-560,000,000.00-560,000,000.00-560,000,000.00-560,000,000.00 560,000,000.00 560,000,000.00 560,000,000.00 613,497,982.58 613,497,982.58 613,497,982.58 186,279,241.62 186,279,241.62 186,279,241.62 560,000,000.00 560,000,000.00 560,000,000.00 税 率 5% 5% 5%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30,674,899.13 30,674,899.13 30,674,899.13 9,313,962.08 9,313,962.08 9,313,962.08 28,000,000.00 28,000,000.00 28,000,000.00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30,674,899.13 30,674,899.13 30,674,899.13 9,313,962.08 9,313,962.08 9,313,962.08 28,000,000.00 28,000,000.00 28,000,000.00 30,674,899.13 30,674,899.13 30,674,899.13 9,313,962.08 9,313,962.08 9,313,962.08 28,000,000.00 28,000,000.00 28,000,000.00 差 异 - - - - - - - - -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2012-2013 年 数 据 : 无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行 次 海 航 城 2015 年 度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1,054,873,985.00 1,054,873,985.00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412

项 目 行 次 海 航 城 2015 年 度 合 计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13 9 营 业 税 10 其 中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31,646,219.55 31,646,219.55 ( 续 ) 2015 年 1-8 月 项 目 行 次 海 航 城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764,176,310.00 764,176,310.00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13 9 413

2015 年 1-8 月 项 目 行 次 海 航 城 合 计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其 中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22,925,289.30 22,925,289.30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2012-2014 年 数 据 : 无 10 海 南 海 航 恒 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35,741,572.57-35,741,572.57-35,741,572.57 1,986,431.78 11,941,493.33 11,941,493.33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6,808,292.42-11,941,493.33-11,941,493.33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5,741,572.57-35,741,572.57-35,741,572.57 8,794,724.20 - -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2,198,681.05 - -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2,120,504.40 15,917,032.12 15,917,032.12 74,697,571.61 1,767,069.48 1,767,069.48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6,282,320.96-17,365,864.61-17,365,864.61 2,220,022.75-30,078,671.84-30,078,671.84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48,402,825.36-1,448,832.49-1,448,832.49 76,917,594.36-28,311,602.36-28,311,602.36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12,100,706.34 19,229,398.59 2012 年 -2014 年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差 异 系 审 计 调 整 收 入 及 成 本 的 差 异 所 致 414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84,516,155.00 84,516,155.00 84,516,155.00 84,516,155.00 92,348,150.80 68,461,105.80 68,461,105.80 23,717,467.60 23,717,467.60 29,752,176.00 29,752,176.00-36,570,017.80-36,570,017.80 84,516,155.00 108,233,622.60 108,233,622.60 84,516,155.00 29,752,176.00 29,752,176.00 92,348,150.80 31,891,088.00 31,891,088.00 税 率 5% 5% 5%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4,225,807.75 5,411,681.13 5,411,681.13 4,225,807.75 1,487,608.80 1,487,608.80 4,617,407.54 1,594,554.40 1,594,554.40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帐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税 额 4,225,807.75 5,411,681.13 5,411,681.13 4,225,807.75 1,487,608.80 1,487,608.80 4,617,407.54 1,594,554.40 1,594,554.40 4,225,807.75 5,411,681.13 5,411,681.13 4,225,807.75 1,487,608.80 1,487,608.80 4,617,407.54 1,594,554.40 1,594,554.40 差 异 - - - - - - - - - ( 续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95,676,790.00 83,983,538.00 83,983,538.00 185,607,318.00 29,728,703.00 29,728,703.00 时 间 性 差 异 -31,096,927.00-31,096,927.00 10,386,113.60 10,386,113.60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95,676,790.00 52,886,611.00 52,886,611.00 185,607,318.00 40,114,816.60 40,114,816.60 税 率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4,783,839.50 2,644,330.55 2,644,330.55 9,280,365.90 2,005,740.83 2,005,740.83 415

项 目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帐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税 额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4,783,839.50 2,644,330.55 2,644,330.55 9,280,365.90 2,005,740.83 2,005,740.83 4,783,839.50 2,644,330.55 2,644,330.55 9,280,365.90 2,005,740.83 2,005,740.83 差 异 - - - - - -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之 间 的 差 异 系 预 收 房 款 导 致 的 时 间 差 异 所 致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2015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铂 爵 公 馆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29,852,176.00 29,852,176.00 29,852,176.00 29,852,176.00 货 币 收 入 2 其 中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 13 9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其 中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895,565.28 895,565.28 416

( 续 ) 2015 年 1-8 月 项 目 行 次 铂 爵 公 馆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29,852,176.00 29,852,176.00 29,852,176.00 29,852,176.00 货 币 收 入 2 其 中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 13 其 中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9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895,565.28 895,565.28 ( 续 ) 2014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铂 爵 公 馆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61,900,000.00 61,900,000.00 61,900,000.00 61,900,000.00 货 币 收 入 2 其 中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417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 13 其 中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9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1,857,000.00 1,857,000.00 ( 续 ) 2013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铂 爵 公 馆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46,788,300.00 46,788,300.00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 13 9 418

2013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铂 爵 公 馆 合 计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其 中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1,403,649.00 1,403,649.00 ( 续 ) 2012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铂 爵 公 馆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263,953,334.33 263,953,334.33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9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13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其 中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3%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7,918,600.03 7,918,600.03 419

11 万 宁 海 航 大 康 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178,772.27-178,772.27-178,772.27 247,987.07-796,225.45-796,225.45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11,202,546.95 11,202,546.95 11,202,546.95-247,987.07 2,432,789.51 2,432,789.51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1,023,774.68 11,023,774.68 11,023,774.68-1,636,564.06 1,636,564.06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2,755,943.67 2,755,943.67 2,755,943.67-409,141.02 409,141.02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4,035,459.50-135,551.47-135,551.47 5,221,850.76-357,346.36-357,346.36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3,270,419.26 456,958.56 456,958.56-5,142,270.00 357,346.36 357,346.36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765,040.24 321,407.09 321,407.09 79,580.76 - -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191,260.06 80,351.77 80,351.77 19,895.19 - - 2012 年 -2014 年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差 异 系 审 计 调 整 的 费 用 差 异 所 致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1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税 率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营 业 收 入 (6%) 时 间 性 差 异 420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调 整 后 劳 务 销 售 额 税 率 6% 6% 6% 6% 6% 6% 6% 6% 6%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267,961.27 267,961.27 267,961.27 174,757.35 174,757.35 174,757.35 139,805.88 139,805.88 139,805.88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销 项 税 额 267,961.27 267,961.27 267,961.27 174,757.35 174,757.35 174,757.35 139,805.88 139,805.88 139,805.88 267,961.27 267,961.27 267,961.27 174,757.35 174,757.35 174,757.35 139,805.88 139,805.88 139,805.88 差 异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 续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1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税 率 17% 17% 17% 17% 17% 17% 营 业 收 入 (6%)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调 整 后 劳 务 销 售 额 税 率 6% 6% 6% 6% 6% 6%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58,252.45 58,252.45 58,252.45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合 计 58,252.45 58,252.45 58,252.45 - - - 账 载 / 申 报 销 项 税 额 58,252.45 58,252.45 58,252.45 差 异 0.00 0.00 0.00 - - -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421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2,200,000.00 2,200,000.00 2,200,000.00 1,400,000.00 1,400,000.00 1,400,000.00 7,060,194.12 7,060,194.12 7,060,194.12 49,369,507.00 49,369,507.00 49,369,507.00 1,188,520.20 20,001,257.00 20,001,257.00-3,182,066.12 7,857,845.00 7,857,845.00 51,569,507.00 51,569,507.00 51,569,507.00 2,588,520.20 21,401,257.00 21,401,257.00 3,878,128.00 14,918,039.12 14,918,039.12 税 率 5% 5% 5%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帐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2,578,475.35 2,578,475.35 2,578,475.35 129,426.01 1,070,062.85 1,070,062.85 193,906.40 745,901.96 745,901.96 2,578,475.35 2,578,475.35 2,578,475.35 129,426.01 1,070,062.85 1,070,062.85 193,906.40 745,901.96 745,901.96 2,578,475.35 2,578,475.35 2,578,475.35 129,426.01 1,070,062.85 1,070,062.85 193,906.40 745,901.96 745,901.96 差 异 - - - - - - - - - ( 续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7,141,747.55 18,595,716.55 18,595,716.55 14,648,982.00 14,648,982.00 14,648,982.00 时 间 性 差 异 18,359,162.45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25,500,910.00 18,595,716.55 18,595,716.55 14,648,982.00 14,648,982.00 14,648,982.00 税 率 5% 5% 5% 5% 5% 5% 422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1,275,045.50 929,785.83 929,785.83 732,449.10 732,449.10 732,449.10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1,275,045.50 929,785.83 929,785.83 732,449.10 732,449.10 732,449.10 帐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1,275,045.50 929,785.83 929,785.83 732,449.10 732,449.10 732,449.10 差 异 - - - - - - 导 致 2013 年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之 间 的 差 异 系 审 计 调 整 收 入 造 成 的 差 异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2015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子 爵 三 期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47,763,088.00 47,763,088.00 47,763,088.00 47,763,088.00 货 币 收 入 2 其 中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9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13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其 中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4%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1,910,523.52 1,910,523.52 423

( 续 ) 2015 年 1-8 月 项 目 行 次 子 爵 三 期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18,394,838.00 18,394,838.00 18,394,838.00 18,394,838.00 货 币 收 入 2 其 中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 13 其 中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4%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9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735,793.52 735,793.52 ( 续 ) 2014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子 爵 一 期 子 爵 三 期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37,501,875.00 7,857,845.00 45,359,720.00 37,501,875.00 7,857,845.00 45,359,720.00 货 币 收 入 2 其 中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42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 +12+13 9 其 中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 =14 4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4% 4% 15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 续 ) 18 1,500,075.00 314,313.80 1,814,388.80 2013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子 爵 一 期 子 爵 一 期 子 爵 一 期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74,653,621.00 4,158,969.00 11,453,969.00 90,266,559.00 74,653,621.00 4,158,969.00 11,453,969.00 90,266,559.00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 10+11+12+13 9 425

项 目 行 次 营 业 税 10 2013 年 度 子 爵 一 期 子 爵 一 期 子 爵 一 期 合 计 其 中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1% 2% 4%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8 746,536.21 83,179.38 458,158.76 1,287,874.35 ( 续 ) 2012 年 度 项 目 行 次 子 爵 一 期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74,653,621.00 74,653,621.00 74,653,621.00 74,653,621.00 货 币 收 入 2 其 中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 +11+12+13 9 其 中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 15=14 4 15 426

项 目 行 次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1%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12 大 新 华 置 业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子 爵 一 期 合 计 18 746,536.21 746,536.21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3,518,441.16 3,518,441.16 3,518,441.16-7,978,057.56-7,978,057.56-7,978,057.56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16,493.10 16,493.10 16,493.10 300.00 300.00 300.00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4,442,823.30-4,442,823.30-4,442,823.30-7,977,757.56-7,977,757.56-7,977,757.56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6,928,343.37-6,928,343.37-6,928,343.37-1,349,558.87-1,349,558.87-1,349,558.87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6,928,343.37-6,928,343.37-6,928,343.37-1,349,558.87-1,349,558.87-1,349,558.87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1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 - - - - - - - - 427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税 率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营 业 收 入 (6%) 11,157,348.01 11,157,348.01 11,157,348.01 7,760,929.53 7,760,929.53 7,760,929.53 7,651,135.45 7,651,135.45 7,651,135.45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调 整 后 劳 务 销 售 额 496,446.50 496,446.50 496,446.50 1,157,348.01 11,157,348.01 11,157,348.01 7,760,929.53 7,760,929.53 7,760,929.53 7,154,688.95 7,154,688.95 7,154,688.95 税 率 6% 6% 6% 6% 6% 6% 6% 6% 6%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669,440.90 669,440.90 669,440.90 465,655.78 465,655.78 465,655.78 429,281.34 429,281.34 429,281.34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销 项 税 额 669,440.90 669,440.90 669,440.90 465,655.78 465,655.78 465,655.78 429,281.34 429,281.34 429,281.34 669,440.90 669,440.90 669,440.90 465,655.78 465,655.78 465,655.78 429,281.34 429,281.34 429,281.34 差 异 - - - - - - - - - ( 续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1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税 率 17% 17% 17% 17% 17% 17% 营 业 收 入 (6%) 5,126,946.23 5,126,946.23 5,126,946.23 1,352,404.00 1,352,404.00 1,352,404.00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646,233.00 646,233.00 646,233.00 调 整 后 劳 务 销 售 额 4,480,713.23 4,480,713.23 8,634,055.23 1,352,404.00 1,352,404.00 1,352,404.00 税 率 6% 6% 6% 3% 3% 3%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268,842.79 268,842.79 268,842.79 428

项 目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124,600.26 124,600.26 124,600.26 40,572.12 40,572.12 40,572.12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合 计 391,727.06 391,727.06 391,727.06 40,572.12 40,572.12 40,572.12 账 载 / 申 报 销 项 税 额 391,727.06 391,727.06 391,727.06 40,572.12 40,572.12 40,572.12 差 异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无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无 13 上 海 大 新 华 雅 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1,104,303.92 1,104,303.92 1,104,303.92 - - -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25,838,965.68 25,838,965.68 25,838,965.68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6,943,269.60 26,943,269.60 26,943,269.60 - - -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6,735,817.40 6,735,817.40 6,735,817.40 - - -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561.14 561.14 561.14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561.14 561.14 561.14 税 率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无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429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1,102,508,737.69 1,102,508,737.69 1,102,508,737.69 2,589,909.85 2,589,909.85 2,589,909.85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1,102,508,737.69 1,102,508,737.69 1,102,508,737.69 2,589,909.85 2,589,909.85 2,589,909.85 税 率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55,125,436.88 55,125,436.88 55,125,436.88 129,495.49 129,495.49 129,495.49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帐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55,125,436.88 55,125,436.88 55,125,436.88 55,125,436.88 55,125,436.88 55,125,436.88 差 异 0.00 0.00 0.00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2012-2014 年 数 据 : 无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14 深 圳 宝 源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25,711,088.45 25,711,088.45 25,711,088.45-38,690.23-30,393,026.20-30,393,026.20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8,031,093.31 8,031,093.31 8,031,093.31-32,941,239.03 32,941,239.03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3,742,181.76 33,742,181.76 33,742,181.76-38,690.23 2,548,212.83 2,548,212.83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8,435,545.44 8,435,545.44 8,435,545.44 - - -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849,721.44-17,323,438.91-17,323,438.91-493,615.04-149,451,156.58-149,451,156.58 430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 -17,323,438.91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7,323,438.91-849,721.44-34,646,877.82-34,646,877.82-493,615.04-977,272.09 977,272.09-148,473,884.49-148,473,884.49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 - - - - -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470,610,141.90 470,610,141.90 470,610,141.90 375,070,776.90 375,070,776.90 375,070,776.90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149,493,451.97 321,116,689.93 321,116,689.93-161,656,725.29 213,414,051.61 213,414,051.61 402,744,362.45 402,744,362.45 402,744,362.45 321,116,689.93 791,726,831.83 791,726,831.83 213,414,051.61 588,484,828.51 588,484,828.51 402,744,362.45 402,744,362.45 402,744,362.45 税 率 5% 5% 5%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16,055,834.50 39,586,341.59 39,586,341.59 10,670,702.58 29,424,241.43 29,424,241.43 20,137,218.12 20,137,218.12 20,137,218.12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16,055,834.50 39,586,341.59 39,586,341.59 10,670,702.58 29,424,241.43 29,424,241.43 20,137,218.12 20,137,218.12 20,137,218.12 16,055,834.50 39,586,341.59 39,586,341.59 10,670,702.58 29,424,241.43 29,424,241.43 20,137,218.12 20,137,218.12 20,137,218.12 差 异 - - - - - - - - - 431

( 续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时 间 性 差 异 163,872,648.00 163,872,648.00 163,872,648.00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163,872,648.00 163,872,648.00 163,872,648.00 - - - 税 率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8,193,632.40 8,193,632.40 8,193,632.40 - - -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8,193,632.40 8,193,632.40 8,193,632.40 - - - 8,193,632.40 8,193,632.40 8,193,632.40 差 异 - - - - - -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其 中 行 次 货 币 收 入 2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2015 年 度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合 计 1 649,819,628.00 185,079,590.00 33,667,100.00 868,566,318.00 649,819,628.00 185,079,590.00 33,667,100.00 868,566,318.00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 =5+6+9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3 4 5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32

项 目 行 次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2015 年 度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合 计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13 9 其 中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2% 3% 4%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14 16-4 17 ( 续 ) 18 12,996,392.56 5,552,387.70 1,346,684.00 19,895,464.26 项 目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 +3 其 中 行 次 货 币 收 入 2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2015 年 1-8 月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合 计 1 553,459,945.00 68,933,477.00 33,667,100.00 656,060,522.00 553,459,945.00 68,933,477.00 33,667,100.00 656,060,522.00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 +9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 =7 8 3 4 5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13 9 433

其 中 项 目 行 次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2015 年 1-8 月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2% 3% 4%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 14 16-4 17 ( 续 ) 合 计 18 11,069,198.90 2,068,004.31 1,346,684.00 14,483,887.21 项 目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 +3 其 中 行 次 货 币 收 入 2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2014 年 度 项 目 3 合 计 1 226,847,492.90 13,726,944.00 240,574,436.90 226,847,492.90 13,726,944.00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 +9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 =7 8 3 4 5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10+11+12+13 9 其 中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434

项 目 行 次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15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2% 4%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 14 16-4 17 ( 续 ) 2014 年 度 项 目 3 合 计 18 4,536,949.86 549,077.76 5,086,027.62 项 目 行 次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2013 年 度 项 目 3 合 计 一 转 让 房 地 产 收 入 总 额 1=2+3 1 225,981,528.00 29,484,551.00 255,466,079.00 其 中 货 币 收 入 2 实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3 二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4=5+6+9 4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5 2.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6=7 8 6 其 中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重 置 成 本 价 7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8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等 9= 10+11+12+13 9 营 业 税 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 其 中 印 花 税 12 教 育 费 附 加 13 三 增 值 额 14=1-4 14 435

项 目 四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之 比 (%)15=14 4 行 次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深 圳 海 航 国 兴 花 园 五 适 用 税 率 (%) 16 2% 4% 15 六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 17 七 应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8= 14 16-4 17 2013 年 度 项 目 3 合 计 18 4,519,630.56 1,179,382.04 5,699,012.60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2012 年 数 据 : 无 15 海 航 机 场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65,336,563.44-81,226,939.24-81,226,939.24 36,125,641.43 30,494,472.81 30,494,472.81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65,336,563.44-81,226,939.24-81,226,939.24 36,125,641.43 30,494,472.81 30,494,472.81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 - - - - -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29,302,433.77-44,122,826.92-44,122,826.92-19,130,989.27-24,780,325.16-24,780,325.16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9,302,433.77-44,122,826.92-44,122,826.92-19,130,989.27-24,780,325.16-24,780,325.16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 - - - - -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436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52,950,837.00 52,950,837.14 52,950,837.14 39,155,560.00 39,155,560.00 39,155,560.00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52,950,837.00 52,950,837.14 52,950,837.14 39,155,560.00 39,155,560.00 39,155,560.00 税 率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2,647,541.85 2,647,541.86 2,647,541.86 1,957,778.00 1,957,778.00 1,957,778.00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2,647,541.85 2,647,541.86 2,647,541.86 1,957,778.00 1,957,778.00 1,957,778.00 2,647,541.85 2,647,541.86 2,647,541.86 1,957,778.00 1,957,778.00 1,957,778.00 差 异 - - - - - -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2014-2015 年 数 据 : 无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16 唐 山 三 女 河 机 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7,044,077.14-7,044,077.14-7,044,077.14 326,780.93-1,317,469.63-1,317,469.63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7,463,308.50 7,744,160.54 7,744,160.54 1,937,559.59 2,155,932.35 2,155,932.35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419,231.36 700,083.40 700,083.40 2,264,340.52 838,462.72 838,462.72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104,807.84 175,020.85 175,020.85 566,085.13 209,615.68 209,615.68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1,424,896.52 1,416,917.32 1,416,917.32 18,245,155.83 7,269,794.92 7,269,794.92 437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1,423,393.16 1,315,447.59 1,315,447.59-18,245,155.83 1,698,977.39 1,698,977.39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03.36 2,732,364.91 2,732,364.91-8,968,772.31 8,968,772.31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375.84 683,091.23 683,091.23 - - - 2012 年 -2015 年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差 异 系 审 计 调 整 费 用 的 差 异 所 致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1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0 0 0 0 0 0 0 0 0 税 率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营 业 收 入 (6%) 12,172,094.17 12,172,094.17 12,172,094.17 7,313,974.50 7,313,974.50 7,313,974.50 10,050,587.67 10,050,587.67 10,050,587.6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调 整 后 劳 务 销 售 额 12,172,094.17 12,172,094.17 12,172,094.17 7,313,974.50 7,313,974.50 7,313,974.50 10,050,587.67 10,050,587.67 10,050,587.67 税 率 6% 6% 6% 6% 6% 6% 6% 6% 6%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730,325.65 730,325.65 730,325.65 438,838.47 438,838.47 438,838.47 603,035.26 603,035.26 603,035.26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438

项 目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销 项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730,325.65 730,325.65 730,325.65 438,838.47 438,838.47 438,838.47 603,035.26 603,035.26 603,035.26 730,325.65 730,325.65 730,325.65 438,838.47 438,838.47 438,838.47 603,035.26 603,035.26 603,035.26 差 异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 续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1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0 0 0 税 率 17% 17% 17% 营 业 收 入 (6%) 3,769,220.50 3,769,220.50 3,769,220.50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调 整 后 劳 务 销 售 额 3,769,220.50 3,769,220.50 3,769,220.50 税 率 6% 6% 6%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226,153.23 226,153.23 226,153.23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合 计 226,153.23 226,153.23 226,153.23 账 载 / 申 报 销 项 税 额 226,153.23 226,153.23 226,153.23 差 异 0.00 0.00 0.00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335,600.20 335,600.20 335,600.20 280,000.00 280,000.00 280,000.00 2,131,574.01 2,131,574.01 2,131,574.01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439

项 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335,600.20 335,600.20 335,600.20 280,000.00 280,000.00 280,000.00 2,131,574.01 2,131,574.01 2,131,574.01 税 率 5% 5% 5%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帐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16,780.01 16,780.01 16,780.01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106,578.70 106,578.70 106,578.70 16,780.01 16,780.01 16,780.01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106,578.70 106,578.70 106,578.70 差 异 16,780.01 16,780.01 16,780.01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106,578.70 106,578.70 106,578.70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6,448,885.60 6,448,885.60 6,448,885.60 11,955,300.40 11,955,300.40 11,955,300.40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6,448,885.60 6,448,885.60 6,448,885.60 11,955,300.40 11,955,300.40 11,955,300.40 税 率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322,444.28 322,444.28 322,444.28 597,765.02 597,765.02 597,765.02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帐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322,444.28 322,444.28 322,444.28 597,765.02 597,765.02 597,765.02 差 异 322,444.28 322,444.28 322,444.28 597,765.02 597,765.02 597,765.02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17 安 庆 天 柱 山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7,519,661.12 7,519,661.12 7,519,661.12 6,592,998.44 6,592,998.44 6,592,998.44 440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9,280,000.00-9,280,000.00-9,280,000.00-6,778,670.40-6,778,670.40-6,778,670.40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760,338.88-1,760,338.88-1,760,338.88-185,671.96-185,671.96-185,671.96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 - - -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4,145,404.03 1,052,326.47 1,052,326.47-5,915,757.44-5,915,757.44-5,915,757.44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4,145,404.03-2,841,537.70-2,841,537.70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1,789,211.23-1,789,211.23-5,915,757.44-5,915,757.44-5,915,757.44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 - - - - -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1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0 0 0 0 0 0 0 0 0 税 率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营 业 收 入 (6%) 10,274,189.03 10,274,189.03 10,274,189.03 5,827,421.36 5,827,421.36 5,827,421.36 4,482,250.55 4,482,250.55 4,482,250.55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调 整 后 劳 务 销 售 额 10,274,189.03 10,274,189.03 10,274,189.03 5,827,421.36 5,827,421.36 5,827,421.36 4,482,250.55 4,482,250.55 4,482,250.55 税 率 6% 6% 6% 6% 6% 6% 6% 6% 6% 441

项 目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销 项 税 额 差 异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616,451.34 616,451.34 616,451.34 349,645.28 349,645.28 349,645.28 268,935.03 268,935.03 268,935.03 616,451.34 616,451.34 616,451.34 349,645.28 349,645.28 349,645.28 268,935.03 268,935.03 268,935.03-616,451.34-616,451.34-616,451.34-349,645.28-349,645.28-349,645.28-268,935.03-268,935.03-268,935.03 ( 续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1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 - - - - - 税 率 17% 17% 17% 17% 17% 17% 营 业 收 入 (6%) 5,717,774.90 5,717,774.90 5,717,774.90 4,823,124.99 4,823,124.99 4,823,124.99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调 整 后 劳 务 销 售 额 5,717,774.90 5,717,774.90 5,717,774.90 4,823,124.99 4,823,124.99 4,823,124.99 税 率 6% 6% 6% 6% 6% 6%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343,066.49 343,066.49 343,066.49 289,387.50 289,387.50 289,387.50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合 计 343,066.49 343,066.49 343,066.49 289,387.50 289,387.50 289,387.50 442

项 目 账 载 / 申 报 销 项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343,066.49 343,066.49 343,066.49 289,387.50 289,387.50 289,387.50 差 异 - - - - - -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1,136,151.80 1,136,151.80 1,136,151.80 679,301.60 679,301.60 679,301.60 780,095.00 780,095.00 780,095.00 1,136,151.80 1,136,151.80 1,136,151.80 679,301.60 679,301.60 679,301.60 780,095.00 780,095.00 780,095.00 税 率 5% 5% 5%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帐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56,807.59 56,807.59 56,807.59 33,965.08 33,965.08 33,965.08 39,004.75 39,004.75 39,004.75 差 异 56,807.59 56,807.59 56,807.59 33,965.08 33,965.08 33,965.08 39,004.75 39,004.75 39,004.75 ( 续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1,024,785.00 1,024,785.00 1,024,785.00 2,602,814.00 2,602,814.00 2,602,814.00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1,024,785.00 1,024,785.00 1,024,785.00 2,602,814.00 2,602,814.00 2,602,814.00 443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税 率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51,239.25 51,239.25 51,239.25 130,140.70 130,140.70 130,140.70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帐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差 异 51,239.25 51,239.25 51,239.25 130,140.70 130,140.70 130,140.70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18 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262,519,439.84 262,519,439.84 262,519,439.84 262,519,439.84 243,199,088.18 243,199,088.18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234,792,603.76-234,792,603.76-234,792,603.76 201,431,933.80 192,782,290.99 192,782,290.99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7,726,836.08 27,726,836.08 27,726,836.08 61,087,506.04 50,416,797.19 50,416,797.19 税 率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6,931,709.02 6,931,709.02 6,931,709.02 15,271,876.51 12,604,199.30 12,604,199.30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270,184,664.20 238,316,312.95 238,316,312.95 242,380,250.51 118,946,020.27 118,946,020.27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0,724,375.1 6 27,522,541.61 27,522,541.61 148,519,339.59 61,174,257.16 61,174,257.16 119,460,289.04 210,793,771.34 210,793,771.34 93,860,910.92 57,771,763.11 57,771,763.11 税 率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29,865,072.26 52,698,442.84 52,698,442.84 23,465,227.73 14,442,940.78 14,442,940.78 2012 年 -2014 年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差 异 系 审 计 调 整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投 资 收 益 及 费 用 差 异 所 致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444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17%) 15,424,204.70 15,424,204.70 15,424,204.70 9,806,556.37 9,806,556.37 9,806,556.37 13,748,571.14 13,748,571.14 13,748,571.14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15,424,204.70 15,424,204.70 15,424,204.70 9,806,556.37 9,806,556.37 9,806,556.37 13,748,571.14 13,748,571.14 13,748,571.14 税 率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营 业 收 入 (13%) 1,966,430.00 1,966,430.00 1,966,430.00 1,243,430.14 1,243,430.14 1,243,430.14 1,289,055.60 1,289,055.60 1,289,055.60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1,966,430.00 1,966,430.00 1,966,430.00 1,243,430.14 1,243,430.14 1,243,430.14 1,289,055.60 1,289,055.60 1,289,055.60 税 率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营 业 收 入 (6%) 645,478,236.89 645,478,236.89 645,478,236.89 439,182,851.32 439,182,851.32 439,182,851.32 593,591,595.17 593,591,595.17 593,591,595.1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调 整 后 劳 务 销 售 额 645,478,236.89 645,478,236.89 645,478,236.89 439,182,851.32 439,182,851.32 439,182,851.32 593,591,595.17 593,591,595.17 593,591,595.17 税 率 6% 6% 6% 6% 6% 6% 6% 6% 6%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41,606,444.91 41,606,444.91 41,606,444.91 28,179,731.58 28,179,731.58 28,179,731.58 38,120,330.03 38,120,330.03 38,120,330.03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合 计 41,606,444.91 41,606,444.91 41,606,444.91 28,179,731.58 28,179,731.58 28,179,731.58 38,120,330.03 38,120,330.03 38,120,330.03 账 载 / 申 报 销 项 税 额 41,606,444.91 41,606,444.91 41,606,444.91 28,179,731.58 28,179,731.58 28,179,731.58 38,120,330.03 38,120,330.03 38,120,330.03 差 异 - - - - - - - - - 445

( 续 ) 2013 年 度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17%) 5,474,973.33 5,474,973.33 5,474,973.33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5,474,973.33 5,474,973.33 5,474,973.33 税 率 17% 17% 17% 营 业 收 入 (13%) 406,813.83 406,813.83 406,813.83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406,813.83 406,813.83 406,813.83 税 率 13% 13% 13% 营 业 收 入 (6%) 276,513,645.22 276,513,645.22 276,513,645.22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调 整 后 劳 务 销 售 额 276,513,645.22 276,513,645.22 276,513,645.22 税 率 6% 6% 6%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17,574,449.98 17,574,449.98 17,574,449.98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合 计 17,574,449.98 17,574,449.98 17,574,449.98 账 载 / 申 报 销 项 税 额 17,574,449.98 17,574,449.98 17,574,449.98 差 异 - - -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296,124,124.35 296,124,124.35 296,124,124.35 180,362,822.34 180,362,822.34 180,362,822.34 165,179,627.01 165,179,627.01 165,179,627.01 446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税 率 5% 5% 5%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14,806,206.22 14,806,206.22 14,806,206.22 9,018,141.12 9,018,141.12 9,018,141.12 8,258,981.35 8,258,981.35 8,258,981.35 营 业 收 入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税 率 3% 3% 3% 3% 3% 3% 3% 3% 3%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 - - - - - -6,847.02 37,637.67 14,806,206.22 14,806,206.22 14,806,206.22 9,024,988.14 9,018,141.12 9,018,141.12 8,296,619.02 8,258,981.35 8,258,981.35 14,806,206.22 14,806,206.22 14,806,206.22 9,024,988.14 9,018,141.12 9,018,141.12 8,296,619.02 8,258,981.35 8,258,981.35 差 异 - - - - - - - - -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156,019,778.82 156,019,778.82 156,019,778.82 228,869,195.97 228,869,195.97 228,869,195.9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税 率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7,800,988.94 7,800,988.94 7,800,988.94 11,443,459.80 11,443,459.80 11,443,459.80 447

营 业 收 入 321,438,731.34 321,438,731.34 321,438,731.34 421,436,358.36 421,436,358.36 421,436,358.36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税 率 3% 3% 3% 3% 3% 3%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9,643,161.94 9,643,161.94 9,643,161.94 12,643,090.75 12,643,090.75 12,643,090.75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329,411.90 1,127,440.56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17,114,738.98 17,444,150.88 17,444,150.88 25,213,991.11 24,086,550.55 24,086,550.55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17,444,150.88 17,444,150.88 17,444,150.88 25,213,991.11 24,086,550.55 24,086,550.55 差 异 -329,411.90 - - - - -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19 满 洲 里 西 郊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15,909,931.11 15,909,931.11 15,909,931.11 14,430,172.77 14,430,172.77 14,430,172.77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1,167,442.61 1,167,442.61 1,167,442.61 2,741,441.22 2,741,441.22 2,741,441.22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7,077,373.72 17,077,373.72 17,077,373.72 17,171,613.99 17,171,613.99 17,171,613.99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4,269,343.43 4,269,343.43 4,269,343.43 4,292,903.50 4,292,903.50 4,292,903.50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18,072,752.13 18,072,752.13 18,072,752.13 3,948,335.50 3,948,335.50 3,948,335.50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316,879.95 316,879.95 316,879.95 5,726,682.54 779,314.95 779,314.95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8,389,632.08 18,389,632.08 18,389,632.08 9,675,018.04 4,727,650.45 4,727,650.45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4,597,408.02 4,597,408.02 4,597,408.02 2,418,754.51 1,181,912.61 1,181,912.61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448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1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 - - - - - - - - 税 率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营 业 收 入 (6%) 22,941,924.48 22,941,924.48 22,941,924.48 13,494,544.84 13,494,544.84 13,494,544.84 22,188,063.83 22,188,063.83 22,188,063.83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调 整 后 劳 务 销 售 额 101,325.00 101,325.00 101,325.00 22,840,599.48 22,840,599.48 22,840,599.48 13,494,544.84 13,494,544.84 13,494,544.84 22,188,063.83 22,188,063.83 22,188,063.83 税 率 6% 6% 6% 6% 6% 6% 6% 6% 6%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1,370,435.97 1,370,435.97 1,370,435.97 809,672.69 809,672.69 809,672.69 1,331,283.83 1,331,283.83 1,331,283.83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销 项 税 额 1,370,435.97 1,370,435.97 1,370,435.97 809,672.69 809,672.69 809,672.69 1,331,283.83 1,331,283.83 1,331,283.83 1,370,435.95 1,370,435.95 1,370,435.95 809,672.67 809,672.67 809,672.67 1,331,283.83 1,331,283.83 1,331,283.83 差 异 -0.02-0.02-0.02-0.02-0.02-0.02 0.00 0.00 0.00 ( 续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17%) 时 间 性 差 异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视 同 销 售 - - - - - -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17% 17% 17% 17% 17% 17% 449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税 率 6,978,430.25 6,978,430.25 6,978,430.25 营 业 收 入 (6%)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调 整 后 劳 务 销 售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6,978,430.25 6,978,430.25 6,978,430.25 - - - 6% 6% 6% 6% 6% 6% 税 率 418,705.82 418,705.82 418,705.82 - - -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销 项 税 额 差 异 418,705.82 418,705.82 418,705.82 - - - 418,705.79 418,705.79 418,705.79-0.03-0.03-0.03 - - -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1,932,632.60 1,932,632.60 1,932,632.60 842,071.00 842,071.00 842,071.00 2,584,841.40 2,584,841.40 2,584,841.40 11,390.60 11,390.60 11,390.60 1,921,242.00 1,921,242.00 1,921,242.00 842,071.00 842,071.00 842,071.00 2,584,841.40 2,584,841.40 2,584,841.40 税 率 5% 5% 5% 5% 5% 5% 5% 5% 5% 营 业 收 入 时 间 性 差 异 450

项 目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0 0 0 0 0 0 0.00 0.00 0.00 税 率 3% 3% 3% 3% 3% 3% 3% 3% 3%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96,062.10 96,062.10 96,062.10 42,103.55 42,103.55 42,103.55 129,242.07 129,242.07 129,242.07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96,062.10 96,062.10 96,062.10 42,103.55 42,103.55 42,103.55 129,242.07 129,242.07 129,242.07 差 异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1,635,156.40 1,635,156.40 1,635,156.40 3,226,635.97 3,226,635.97 3,226,635.9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1,635,156.40 1,635,156.40 1,635,156.40 3,226,635.97 3,226,635.97 3,226,635.97 税 率 5% 5% 5% 5% 5% 5% 营 业 收 入 6,824,516.65 6,824,516.65 6,824,516.65 12,735,696.10 12,735,696.10 12,735,696.10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6,824,516.65 6,824,516.65 6,824,516.65 12,735,696.10 12,735,696.10 12,735,696.10 税 率 3% 3% 3% 3% 3% 3%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286,493.32 286,493.32 286,493.32 543,402.68 543,402.68 543,402.68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286,493.32 286,493.32 286,493.32 543,402.68 543,402.68 543,402.68 差 异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51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20 潍 坊 南 苑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7,149,266.30 7,149,266.30 7,149,266.30-16,387,961.46-17,468,086.13-17,468,086.13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7,149,266.30 7,149,266.30 7,149,266.30-16,387,961.46-17,468,086.13-17,468,086.13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 续 )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利 润 总 额 1,306,861.34 2,062,105.88 2,062,105.88 1,323,545.32 2,027,857.32 2,027,857.32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调 整 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306,861.34 2,062,105.88 2,062,105.88 1,323,545.32 2,027,857.32 2,027,857.32 税 率 25% 25% 25% 25% 25% 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1,306,861.34 2,062,105.88 2,062,105.88 1,323,545.32 2,027,857.32 2,027,857.32 2012 年 -2014 年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与 纳 税 申 报 主 要 差 异 系 审 计 调 整 费 用 的 差 异 所 致 (2)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452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1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申 报 财 务 报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 - - - - - - - - 税 率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营 业 收 入 (6%) 24,339,333.56 24,389,333.56 24,389,333.56 14,322,074.54 14,372,074.54 14,372,074.54 21,458,958.47 21,458,958.47 21,458,958.4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调 整 后 劳 务 销 售 额 23,100,150.70 23,100,150.70 23,100,150.70 13,363,975.70 13,363,975.70 13,363,975.70 23,044,546.50 23,044,546.50 23,044,546.50 税 率 6% 6% 6% 6% 6% 6% 6% 6% 6%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1,386,009.04 1,386,009.04 1,386,009.04 801,838.54 801,838.54 801,838.54 1,382,672.79 1,382,672.79 1,382,672.79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销 项 税 额 1,386,009.04 1,386,009.04 1,386,009.04 801,838.54 801,838.54 801,838.54 1,382,672.79 1,382,672.79 1,382,672.79 1,386,009.04 1,386,009.04 1,386,009.04 801,838.54 801,838.54 801,838.54 1,382,672.79 1,382,672.79 1,382,672.79 差 异 -0.00-0.00-0.00-0.00-0.00-0.00 - - - 453

( 续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17%)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调 整 后 货 物 销 售 额 - - - - - - 税 率 17% 17% 17% 17% 17% 17% 营 业 收 入 (6%) 1,211,566.16 1,211,566.16 1,211,566.16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调 整 后 劳 务 销 售 额 1,211,566.16 1,211,566.16 1,211,566.16 - - - 税 率 6% 6% 6% 6% 6% 6%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72,693.97 72,693.97 72,693.97 - - -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销 项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销 项 税 额 72,693.97 72,693.97 72,693.97 - - - 72,693.97 72,693.97 72,693.97 - - - 差 异 0.00 0.00 0.00 - - - (3) 营 业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披 露 如 下 :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195,000.00 195,000.00 195,000.00 195,000.00 195,000.00 195,000.00 594,999.00 594,999.00 594,999.00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195,000.00 195,000.00 195,000.00 195,000.00 195,000.00 195,000.00 594,999.00 594,999.00 594,999.00 454

2015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税 率 ( 运 输 业 等 3%/ 服 务 业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5% 5% 5% 5% 5% 5% 5% 5% 5% 9,750.00 9,750.00 9,750.00 9,750.00 9,750.00 9,750.00 29,749.95 29,749.95 29,749.95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9,750.00 9,750.00 9,750.00 9,750.00 9,750.00 9,750.00 29,749.95 29,749.95 29,749.95 9,750.00 9,750.00 9,750.00 9,750.00 9,750.00 9,750.00 29,749.95 29,749.95 29,749.95 差 异 - - - - - - - - - ( 续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营 业 收 入 6,878,250.00 6,878,250.00 6,878,250.00 8,153,040.80 8,153,040.80 8,153,040.80 时 间 性 差 异 视 同 销 售 应 税 减 除 项 目 金 额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6,878,250.00 6,878,250.00 6,878,250.00 8,153,040.80 8,153,040.80 8,153,040.80 税 率 ( 运 输 业 等 3%/ 服 务 业 5%) 5% 5% 5% 5% 5% 5%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343,912.50 343,912.50 343,912.50 407,652.04 407,652.04 407,652.04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测 算 营 业 税 额 合 计 343,912.50 343,912.50 343,912.50 407,652.04 407,652.04 407,652.04 账 载 \ 申 报 营 业 税 额 343,912.50 343,912.50 343,912.50 407,652.04 407,652.04 407,652.04 差 异 - - - - - - (4) 土 地 增 值 税 申 报 财 务 报 纳 税 申 报 及 原 始 财 务 报 列 : 报 告 期 无 数 据 基 于 上 述 格, 经 过 对 比 分 析,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各 主 要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在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的 纳 税 申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之 间 的 勾 稽 关 系 合 理 455

四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七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九 纳 税 申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之 间 的 勾 稽 关 系 就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披 露 五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各 主 要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的 资 产 负 债 现 金 流 量 中 与 税 项 相 关 科 目 的 数 据 核 对 相 符 ; 各 主 要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的 纳 税 申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之 间 的 勾 稽 关 系 合 理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各 主 要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的 资 产 负 债 现 金 流 量 中 与 税 项 相 关 科 目 的 数 据 核 对 相 符 ; 各 主 要 纳 税 申 报 主 体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的 纳 税 申 报 申 报 财 务 报 原 始 财 务 报 之 间 的 勾 稽 关 系 合 理 44 申 请 材 料 存 在 错 漏 :1) 未 披 露 交 易 对 方 标 的 资 产 的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结 构 图 2) 未 披 露 标 的 资 产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相 关 情 况 3) 重 组 报 告 书 65 页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披 露 慈 航 基 金 会 是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仅 披 露 海 航 集 团 下 属 公 司 情 况 4)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568 页 ( 三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的 披 露 为 财 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等 内 容 请 你 公 司 按 照 我 会 相 关 规 定,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内 容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应 当 勤 勉 尽 责 仔 细 对 照 我 会 相 关 规 定 自 查 重 组 报 告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通 读 全 文 修 改 错 漏, 认 真 查 找 执 业 质 量 和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进 行 整 改 答 复 : 一 交 易 对 方 标 的 资 产 的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结 构 图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三 节 交 易 对 方 基 本 情 况 之 一 基 础 控 股 基 456

本 情 况 之 ( 四 ) 产 权 及 股 权 控 制 关 系 补 充 披 露 基 础 控 股 的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结 构 图, 具 体 如 下 : 1 基 础 控 股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海 航 实 业 持 有 基 础 控 股 100% 股 权, 为 基 础 控 股 的 控 股 股 东 慈 航 基 金 会 为 基 础 控 股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础 控 股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会 委 员 会 100% 洋 浦 中 新 航 空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5% 海 南 省 慈 航 公 益 基 金 会 65% 盛 唐 发 展 ( 洋 浦 ) 有 限 公 司 50% 洋 浦 恒 生 创 业 有 限 公 司 25% 海 南 交 管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70%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 海 航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 海 航 基 础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三 节 交 易 对 方 基 本 情 况 之 二 海 航 实 业 基 本 情 况 之 ( 四 ) 产 权 及 股 权 控 制 关 系 补 充 披 露 海 航 实 业 的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结 构 图, 具 体 如 下 : 1 海 航 实 业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海 航 集 团 持 有 海 航 实 业 100% 股 权, 为 海 航 实 业 的 控 股 股 东 慈 航 基 金 会 为 海 航 实 业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海 航 实 业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457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会 委 员 会 100% 洋 浦 中 新 航 空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5% 海 南 省 慈 航 公 益 基 金 会 65% 盛 唐 发 展 ( 洋 浦 ) 有 限 公 司 50% 洋 浦 恒 生 创 业 有 限 公 司 25% 海 南 交 管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70%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 海 航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基 本 情 况 之 ( 三 ) 股 权 质 押 及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补 充 披 露 标 的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结 构 图, 具 体 如 下 : (1)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现 为 基 础 控 股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基 础 控 股 是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控 股 股 东, 慈 航 基 金 会 是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458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会 委 员 会 100% 海 南 省 慈 航 公 益 基 金 会 65% 洋 浦 中 新 航 空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5% 盛 唐 发 展 ( 洋 浦 ) 有 限 公 司 50% 洋 浦 恒 生 创 业 有 限 公 司 25% 海 南 交 管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70%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 海 航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 海 航 基 础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 海 航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二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九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补 充 披 露 如 下 : ( 九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鉴 于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经 营 房 地 产 开 发 行 业 和 机 场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并 非 生 产 技 术 型 企 业, 其 经 营 不 依 赖 于 技 术 人 员 的 研 发 成 果 及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因 此,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不 存 在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三 慈 航 基 金 会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459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一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基 本 情 况 之 ( 三 ) 股 权 质 押 及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补 充 披 露 慈 航 基 金 会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出 具 日, 慈 航 基 金 会 控 制 的 除 海 航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设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1 盛 唐 发 展 ( 洋 浦 ) 有 限 公 司 1998.4.16 800 万 美 元 2 海 南 交 管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998.3.30 5000 住 所 海 口 市 海 秀 路 29 号 海 航 发 展 大 厦 海 口 市 金 贸 区 嘉 陵 大 厦 十 七 楼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业 范 围 营 地 航 空 运 输 及 机 场 的 投 资 与 管 理 ; 酒 店 及 高 尔 夫 球 场 的 投 资 与 管 理 ;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 飞 机 海 口 及 航 材 进 出 口 贸 易 ; 能 源 交 通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的 投 资 开 发 及 股 权 运 作 ; 境 内 劳 务 及 商 务 服 务 中 介 代 理 房 地 产 投 资, 技 术 信 息 投 资 及 咨 询 服 务 能 源 投 资 及 咨 询 业 务, 五 金 交 电 化 工 产 品 ( 专 海 口 营 除 外 ) 建 材 的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3 海 南 海 航 自 强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2014.2.24 - 海 南 省 三 亚 市 凤 凰 路 218 号 三 亚 面 向 全 省 开 展 客 房 服 务 员 前 厅 服 务 员 维 修 电 工 等 三 个 工 种 或 专 业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4 海 南 海 航 自 强 洗 衣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014.11.26 160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美 兰 区 国 兴 大 道 7 号 海 航 大 厦 负 一 层 东 区 海 口 服 装 床 上 用 品 羊 绒 羊 毛 衫 羽 绒 服 纺 织 品 清 洗 及 保 养 服 务, 鞋 皮 具 保 养 及 维 护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460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设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住 所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营 业 范 围 动 ) 四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经 核 查,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568 页 ( 首 次 申 报 版 本 ) ( 三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实 际 应 为 ( 三 )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已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四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一 独 立 性 情 况 中 相 应 进 行 修 订 如 下 :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出 具 日, 基 础 产 业 集 团 已 经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经 营 系 统, 具 备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符 合 发 行 监 管 对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基 本 要 求 ( 一 ) 资 产 完 整 情 况 标 的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和 机 场 运 营 业 务 ;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出 具 日, 标 的 公 司 具 备 与 经 营 有 关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相 关 资 产 ( 二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出 具 日, 标 的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 三 )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出 具 日, 标 的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能 够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具 有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对 分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不 存 461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 四 )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出 具 日, 标 的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独 立 行 使 经 营 管 理 职 权,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机 构 混 同 的 情 形 ( 五 )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标 的 公 司 的 业 务 能 够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报 告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间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或 者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为 了 维 护 上 市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独 立 性, 保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标 的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已 经 出 具 了 关 于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及 维 护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承 诺 五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自 查 整 改 情 况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已 仔 细 对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自 查 了 重 组 报 告 书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对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补 充 披 露 和 修 订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将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业 务,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提 高 执 业 质 量, 确 保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 以 下 无 正 文 ) 462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海 南 海 航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申 请 文 件 一 次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之 盖 章 页 ) 海 南 海 航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463